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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第279页

之。就令谢
恩而去
○八年令、朝官受
赐、于
御前跪受。如衣则服以拜
赐。皆五拜叩头。在官受赐者、初行四拜。受赐后四拜

赐坐。洪武初令、凡朝退燕閒、及行幸处、文职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及勋旧文学之臣、
赐坐。其餘非奉
特旨、不许輒坐
○二十六年令、文武官
御前侍坐、遇有大小官员奏事、必须起立。候奏事毕、復坐。不许倨坐失仪。如有
特旨赐坐、则復坐
○又令、凡
赐坐、不许推让。坐后、遇有顾问、初时跪对。毕、即坐。若復有所问、坐朝上对。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顾问、一人奏对。餘皆静听。毋搀言勦说。如各有所见、候其人言毕、方许前陈
○又令、执政大臣年高者、取自
特旨免朝。倘有顾问、于便殿
赐坐
凡杂仪。洪武初、令百官既具朝服公服之后、毋举笏行私礼
○又令朝参近侍病嗽者、许即退班。或一时眩晕、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许同官掖出
○又令百官入朝。遇雨雪许服雨衣
○又令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雪、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出外者亦如之
○成化十三年奏准、文武官员入朝。大臣常川许带官吏头目、每人二名。若遇阴雨、大臣添一人。小官许带一人。各执雨具
○近例、朝覲外官、及举监人等、不许擅戴煖耳入朝
诸司奏事仪
凡早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
上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毕。分东西班序立。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復入班。候诸司奏完。仪礼司赞奏事毕。退出。其奏事次第。一都督府。二十二卫。三通政司。四刑部。五都察院。六监察御史。七断事司。八吏部等五部。九应天府。十兵马司。十一太常寺。十二钦天监。若太常寺奏祭祀、则在各衙门之先
○又定、凡
上御奉天华盖谨身殿奏事、百官行叩头礼毕、近侍官、及监察御史陞殿侍班。其奏事官俱陞殿分东西班立。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各官以次退出。其餘官员、不陞殿者、俱于
中左中右门外两廊伺候。奏事官出、则皆出。若于
文华殿啟事、则詹事府在先。餘依奏事次第
○永乐七年、令大寒早朝。
上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侍班。俟鸿臚寺官引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毕。
驾兴。御右顺门内便殿。百官有事奏者、以次入奏。无事者、退治职务
○正统七年令、凡看牲、及遣祭官、遇
圣驾陞殿、俱于殿中復
命。若
御奉天门视事、亦于百官未行礼之先復

○成化元年令、每日早朝。各衙门并公差官员具本
面奏、及通政司类进本状、各具手本、备开所奏事件、送礼科收照。次日将收到奏目、并各衙门送到奏题本状、通具奏目、送司礼监交收、以候类进凡晚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晚朝。惟通政司六科给事中守卫官奏事。各衙门有军情重事许奏。餘皆不许
○永乐四年令、六部及近侍官有事当商确者、皆于晚朝陈奏
凡奏啟事目。洪武二十八年定
五军都督府合奏啟
军情
机密
守卫门禁等事
修筑城池、改设卫所
赏赐
马匹关换转销等项
提问军职
整点大军
官员房屋
调拨官军及陞调队伍
内外军官奔丧迁葬祭祀
旗军併鎗陞用
月报為事军官
官军有弟姪儿男為事充军告完聚
关领军器
给配為奴人口告给聚
提取边境恩军
查理军士回话
军官替职、未及六十岁者、各都司年终回销
未完勘合官吏
还乡老幼军属
首告收藏军器
知在原告患病在逃病故
五军所属在京卫分、凡奏啟事务、除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不分官旗军人、许令径奏。其餘合行事务、俱由该府具奏施行
吏部合奏啟
除授官员陞调改除黜陟
开设革併衙门
袭爵封赠
誥敕散官
土官承袭
致仕官员
贴黄
给由起服考覈给假官员
监生问事、吏员书写、告出仕
放回事故人材秀才
官员人等、告侍亲残疾
送问五品以上官员
起取人材秀才
官员復姓更名
官员告极刑
吏告重役
京官并问事书写人、告丁忧
进人材秀才册
户部合奏啟
岁奏会计税粮马草
改拨粮储
賑济饥民
赏赐
水旱灾伤
拋荒田土除豁税粮
儹运边方粮储
调拨官军屯种
為事官军告免追该扣俸粮
给散煎盐工本
预备粮储
提问在外五品以上官员、在京官员
原告病故、拖欠并侵盗钱粮、追徵无纳
归併州县点闸户口
钦给官民房屋田地
各处盘点粮斛
礼部合奏啟
赏赐
军官祭祀
建言
表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