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异
旌表
科举
四夷进贡
铸降印信
罢閒事故生员
雨泽
日月交食
历日
馆待宾客
侍亲
遣官祭祀
為格為例
冠婚丧祭
外国请求
考究礼仪制度
厨役告事故
下程钞锭
僧道度牒
兵部合奏啟
选用军职陞调袭替除降等项
军务
誥敕封赠
马政送收关换整点调拨
优给
贴黄
符验
陞用总小旗
整点大军
开设衙门
优给军役等项
调拨官军
整理驛传
投充力士校尉
军职官员家人投军
军官军人告给正军
垛集首报查理军士
旗军勘合由帖
给赏
军官復姓更名
原告逃故
护卫军旗及边卫恩军、有犯提取
提问军职、并在京文职、及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
刑部合奏啟
追问党逆
处决重囚
犯法军官
送问并申诉回话等项
=首党逆、原告实引赏、发落犯人、涉虚抵罪、疏放被诬者
提问军职、并在京文职及在外五品以上官
各衙门盘获犯属
提边远恩军
病故原告并被问军官
追赃不足家属
绑缚民害等项得实引赏、原告发落犯人
抄札入官马骡
编发恩军工役囚人进册
工部合奏啟
水利水害
修筑河岸桥道
在外修理城池衙门公廨仓廒等项、营造支用官物。差拨军民人匠
在京在外卫所营造。及修理船隻、关支一应物料
成造军器军装
关支军器
赏赐
收买牛隻农具
各处差人解纳铜铁等项顏料、门上秤折
起差均工人夫
提到工役故囚补役户丁、告单丁田粮重大老疾、及有充军
在京住坐仓脚夫老疾、告回原籍
都察院合奏啟
处决重囚
追赃不足家属
追问并申诉回话
追问党逆
病故原告及军官相视
抄札等项入官马骡
赏赐
犯法军官
点差御史
提取边军
提问军职、并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在内京官
大理寺合奏啟
引奏军官
日奏审过刑名、月奏囚数
军官应合袭廕子孙、并授封祖父母父母妻有犯
驾前将军力士校尉有犯重罪、并二次犯罪者
文职官类奏。逐日先将发审奏本奏送该科。公文立案。回报该衙门。先将其餘人数依律发落。有司入流官员类奏
覆奏重刑
各衙门二次番异、三次拟罪不当。或将易于归结事理、淹禁日久、致令原告并平人身死。及问事颠倒是非、并发审奏本不如式等项、送问原问官吏
五军断事官合奏啟 【后革断事官】
追问党逆
送问并伸诉回话
军官原告患病及病故
提问军职、并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在内京官
抄札等项入官马骡
给赏
犯法军官
提取边军
处决重囚
追赃不足家属
十二卫合奏啟
内除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不分官旗军人许令径奏。其餘合行事务自下而上、俱由本卫具奏
军中机密事情
守卫门禁等事
整点大军
马匹关拨转销等项
关支一应赏赐
官员房屋
调拨官军队伍
官员奔丧迁葬祭祀
关领军器
还乡老幼军属
旗军併鎗陞用
首告收藏军器
月报官军马骡
给配家小
凡不合奏啟止呈该衙门施行
军官替职
勾补逃亡事故等项军士
病故军职官员
老疾不堪应役无丁旗军
还官赏赐盐粮
倒死马骡驴肉臟
军官缺员
贴黄给
誥、出姓更名
缺首领官吏
幼军收充正军
老军代役
收受仓粮草料、放支等项钱粮文卷差错遗漏送法司
奸盗诈偽人命殴相争、一切词讼、连状送断事官理问。如有干碍军职断事官、具奏提问
凡奏事仪节。洪武三年定、凡百官奏事皆跪。有
旨令起即起。进退皆以次、毋得搀越
○凡诸儒臣于
御前奏事、或进呈文字。恐有口气体气、须退立二三步。毋輒近
御案。立须于东西隅。不得直前
○凡
上位行立去处。诸人不得輒便奏事跪拜。必候坐定、方许奏事。行礼俱要取便北向
○二十六年令、
凡百官
御前奏对、务必从实。知则為知。不许妄对
凡奏啟限制。洪武二十五年令、凡差使人员、除
王府并军前差到、及紧要军务奏闻外。其各衙门催办公事勾军提人等项、復
命人员、如有事务不完等项、该科批写缘由、送各该衙门整理。及各衙门一应编号手本、送该科。皆不必烦奏
○二十九年令、朝班奏啟事务、除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断事官、十二卫、照依定例具本奏啟。其餘官员军民人等、若有事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