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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138页

○注“脱君”至“以敛”。
  ○正义曰:案《士丧礼》“君使人襚”,不云祭服襚臣。今君以祭服襚,故云:“亲贤也。”得以祭服襚之者,《礼》:诸侯玄冕祭庙,大夫自玄冕而下。以其俱是玄冕,故得襚也。祭服既尊,得以襚臣者,以其臣卑,不敢用君襚衣而袭之也。所以不用袭者,袭是近尸形体,事亵恶,故不敢用君之襚衣也。案《士丧礼》云君襚衣,及亲者及庶兄弟之襚,皆不用袭。故《士丧礼》云“庶襚继陈不用”,注云:“不用,不用袭也。”至小敛,则得用庶襚,故《士丧礼》小敛“凡有十九称,陈衣继之,不必尽用”,郑云:“陈衣,庶襚也。”既云“不必尽用”,明有用者,至大敛得用君襚,故《士丧礼》“大敛君襚,祭服、散衣、庶襚,凡三十称”,又云“君襚不倒”,是大敛得用襚也。云“凡襚以敛”者,谓庶襚以小敛,君襚以大敛也。郑言此者,明襚衣不用袭也。
  陈乾昔寝疾,属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已,曰:“如我死,则必大为我棺,使吾二婢子夹我。”婢子,妾也。
  ○乾音干。属,之玉反。夹,古洽反。陈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弗果杀。善尊已不陷父於不义。
  [疏]“陈乾”至“果杀”。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病时失礼也。
  ○“属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已”者,尊已,乾昔子名也。兄弟言“属”,子云“命”,轻重之义也。
  ○“曰如我死”者,此所属命辞也,欲言其死后事也。
  ○“则必大为我棺,使吾二婢子夹我”者,婢子,妾也。属命云令大为已棺,又使二婢夹已於棺中也。
  ○“陈乾昔死”者,陈乾昔既属兄弟之后而死。且言“陈乾昔”者,谓亦久缨疾病。或“陈乾昔”总是人名,但先儒无说,未知孰是。案《春秋》魏颗父病困,命使杀妾以殉,又晋赵孟、孝伯并将死,其语偷,又晋程郑问降阶之道,郑然明以将死而有惑疾,此等并是将死之时,其言皆变常。而《论语》:“曾子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但人之疾患有深有浅,浅则神正,深则神乱,故魏颗父初欲嫁妾,是其神正之时。曾子云“其言也善”,是其未困之日。且曾子贤人,至困犹善。其中庸已下,未有疾病,天夺之魂魄,苟欲偷生,则赵孟、孝伯、程郑之徒不足怪也。
  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春秋经》在宣八年。仲遂,鲁庄公之子东门襄仲。先日辛巳,有事於太庙,而仲遂卒,明日而绎非也。《万》,干舞也。《籥》,籥舞也。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
  ○绎音亦。去,羌吕反,注同。籥,羊勺反。仲尼曰:“非礼也,卿卒不绎。”
  [疏]“仲遂”至“不绎”。
  ○正义曰:此一节论卿卒重于绎祭之事。
  ○注“《春秋》”至“声者”。
  ○正义曰:此经所云者,《春秋经》文。案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大庙。仲遂卒於垂”是也。云“仲遂,鲁庄公之子东门襄仲”者,《世本》及《左传》文也。云“《万》,干舞也。《籥》,籥舞也”者,案宣八年《公羊传》云:“《万》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籥舞也。”《万》是执干而舞,武舞也,即《文王世子》云“春夏学干戈”是也。《籥》舞执羽吹籥而舞,文舞也,《文王世子》云“秋冬学羽籥”是也。云“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亦宣八年《公羊传》文。云“去其有声”,谓去《籥》舞,以吹籥有声故也。“废其无声”,谓废留《万》舞而不去,以《万》舞无声故也。《郑志》答张逸云:“废,置也。於去声者为废,谓废留不去也。”然郑引“《万》,干舞。《籥》,籥舞”,虽是传文,郑翦略其事,不全写传文,故於后始称“传曰:去其有声,废其无声”,以二句全是传文也。
  季康子之母死,公输若方小。公输若,匠师。方小,言年尚幼,未知礼也。敛,般请以机封,敛,下棺於椁。般,若之族,多技巧者,见若掌敛事而年尚幼,请代之,而欲尝其技巧。
  ○般音班,注及下同。封,彼验反。技,其骑反,下同。将从之。时人服般之巧。公肩假曰:“不可。夫鲁有初,初,谓故事。公室视丰碑,言视者,时僣天子也。丰碑,斫大木为之,形如石碑,於椁前后四角树之,穿中於间为鹿卢,下棺以繂绕。天子六繂四碑,前后各重鹿卢也。
  ○碑,彼皮反。僣,子念反,后皆同。斫,丁角反。繂音律。绕,而沼反。重,直龙反。三家视桓楹。时僣诸侯。诸侯下天子也,斫之形如大楹耳,四植谓之桓。诸侯四繂二碑,碑如桓矣。大夫二繂二碑,士二繂无碑。
  ○下,户嫁反。植,时力反。般,尔以人之母尝巧,则岂不得以?以,己字,言宁有强使女者与,僣於礼,有似;作机巧,非也。“以”与“己”字本同尔。,古以字。强,其丈反。女音汝,与音馀,下“苦与”同。其母以尝巧者乎?则病者乎?毋,无也。於女宁有病苦与,止之。
  ○毋音无。噫!”不寤之声。
  ○噫,於其反。弗果从。
  [疏]“季康”至“果从”。
  ○正义曰: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