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有询立君、卜立君,是有卜也。”是从《左氏》之义。
○“孰有”至“者乎”。
○居亲之丧,必衰绖憔悴,安有居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言不可,郑云“心正且知礼”者,不信邪言是心正,居丧不沐浴佩玉是知礼也。
陈子车死於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子车,齐大夫。定而后陈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养於下,请以殉葬。”子亢,子车弟,孔子弟子。下,地下。
○亢音刚,又苦浪反。养,羊尚反,下皆同。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则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度谏之不能正,以斯言拒之,已犹止也。
○度,大洛反。於是弗果用。果,决。
[疏]“陈子”至“果用”。
○正义曰:此一节论殉葬非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亢”至“弟子”。
○正义曰:知“孔子弟子”者,以《论语》“陈亢问於伯鱼”,与伯鱼相问,故知孔子弟子。又知“子车,齐大夫”者,昭二十六年《左传》齐师围成,鲁师及齐师战于炊鼻。鲁人将击子车,子车射之,殪。郑盖据此谓“齐大夫”。知亢是子车弟者,以子车之妻,谋欲殉葬子车,子亢不能止之。若是子车之兄,当处分由已,故知是子车弟也。“子亢”至“之也”。
○子亢既见兄家谋殉葬非礼之事,自度不能止,故云“殉葬,非礼也”。又云虽非礼,彼疾当养者,彼死者疾病,当须养侍於下者,以外人疏,谁若妻之与宰?言妻、宰最亲,当须侍养。若得休已,不须侍养,吾意欲休已。若其不止,必须为殉葬,则吾欲以妻之与宰二子为之。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还犹疾也。谓不及其日月。
○啜,昌劣反。叔或作菽,音同,大豆也;王云:“熬豆而食曰啜菽。”敛,力检反。还音旋,后同。称,尺证反,下注“之称”同。
[疏]“子路”至“谓礼”。
○正义曰:此一节论孝子事亲称家之有无之事。“孔子”至“谓礼”。
○孔子以子路伤贫,故答之云“啜菽饮水”,以菽为粥,以常啜之。饮水更无馀物,以水而已。虽使亲啜菽饮水,尽其欢乐之情,谓使亲尽其欢乐,此之谓孝。答上“生无以为养”。
○“敛手足形”者,亲亡,但以衣棺敛其头首及足,形体不露,还速葬而无椁材,称其家之财物所有以送终,此之谓礼。答上“死无以为礼”。
卫献公出奔,反於卫,及郊,将班邑於从者而后入。欲赏从者,以惧居者,献公以鲁襄十四年出奔齐,二十六年复归於卫。
○从,才用反,注下同。柳庄曰:“如皆守社稷,则孰执羁靮而从?如皆从,则孰守社稷?”言从、守若一。靮,纼也。
○羁音基。靮,丁历反。纼,陈忍反。君反其国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言有私则生怨。弗果班。
[疏]“卫献”至“果班”。
○正义曰:此一节论卫君归国不合私赏从者之事。
○注“欲赏”至“於卫”。
○正义曰:经直云“班邑於从者”,郑知“以惧居者”,见下柳庄云“如皆从,则孰守社稷”,为居者而言,明知献公欲惧居者也。故《左传》云“献公反国,使人责大叔仪”是也。知“献公以鲁襄公十四年出奔齐”者,案襄十四年《左传》云,卫献公戒孙文子、甯惠子食。二子皆朝服而朝,日旰不召。公射鸿於囿,二子从之,公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二子怒,故攻公,公出奔齐。二十六年传云,甯惠子之子甯喜以父言攻孙氏而纳卫侯,二十六年复归于卫。是献公以鲁襄公十四年出奔,二十六年复归于卫也。
卫有大史曰柳庄,寝疾。公曰:“若疾革,虽当祭必告。”革,急也。
○革本又作亟,居力反,注同。公再拜稽首,请於尸曰:“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急吊贤者。不释服而往,遂以襚之。脱君祭服以襚臣,亲贤也。所以此襚之者,以其不用袭也,凡襚以敛。
○襚音遂。脱,本亦作说,又作税,同,他活反。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无变也。”所以厚贤也。裘、县潘,邑名。
○县音玄,注同。潘,普干反。
[疏]“卫有”至“变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急吊臣之事。柳庄为卫大史。今寝疾,其家自告,公报之曰:“若疾急困,虽当我祭,必须告也。”其后柳庄果当公祭之时卒,而来告公。公祭事虽了,与尸为礼未毕,公再拜稽首,请於尸曰:有臣柳庄也者,才能贤异,非唯寡人之臣,乃是社稷之臣。今闻之身死,请往赴之。又不释祭服,即往哭,遂以所著祭服脱而襚之。又与之采邑,曰裘氏及县潘氏。与二邑,又书录其赏辞而纳之棺,云:世世恒受此邑,至万世子孙,无有改变。案《礼》:君入庙门,全为臣,请尸得言“寡人”者,是后人作记者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