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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脉诀乳海-第51页

。脉经云。病患耳目。及颧颊赤者。死在五日中。戴氏以两 颊为赘词。而改为庭黑。何也。
口张气直命难存。
熊宗立曰。口乃脾之窍。脾绝口不能合。肺绝则气出不能返。
按脉经云。病患口张者。三日死。又曰。脉绝口张。足肿。五日死。
足趺趾肿膝如斗。十日须知难保守。
张世贤曰。脾主四肢。足趺乃胃经所行之处。脾胃将绝。则有是证。脾胃 属土。十日者。土之成数也。故死不过十日也。
按脉经云。足趺肿。两膝大如斗者十日死。又云。足趺肿。呕吐头重者死。
项筋舒直定知殂。(他本直作展。)
张世贤曰。项筋舒展。因督脉已绝是也。熊宗立谓肾脉绝非也。
掌内无纹也不久。
张世贤曰。掌内无纹。心包络脉绝也。脉经云。病患掌肿无纹者死。
唇青体冷反遗尿。背面饮食四日期。
池氏曰。唇青体冷。乃真气欲绝。遗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面饮食。乃神 去不守。人之神气生于肝。神不守。则肝绝不出金数而死也。池氏之说 亦是。愚谓唇青体冷。则纯阴而无阳。背面饮食。则畏阳而就阴。遗尿则 肾气已绝而无藏德。至四日而金寒水冷。魂魄不拘矣。不死何俟。
按脉经云。脾病唇青。肝之色。甲乙日死。又曰。病唇青。人中。及三日死。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过八日定难医。
李 范曰。肝之余筋也。其荣爪。肝色青。肾色黑。肾水不能生肝。水木二 脏俱败。故泄其色于外。肝至木成数而死可知矣。李氏之言如此。与理 不合何也。夫既曰肝色青。又兼黑色。则为肾水来生肝木。何为二脏俱 败也。况肝至八日。既遇木之成数。适当其旺。何云死也。据愚言之。当曰 肝色青。内其主血。外其荣筋。爪者。筋之余也。得血以养。故赤色华之。今 肝脏已败。则血先竭。而厥阴真藏之色。现于爪。厥阴者。阴之尽也。木死 则如已燃之薪。故色兼黑然八日之内。尚有木之成数。故曰能过八日。
至九日则为金之成数。木得金而折。故死也。
按脉经云。病患爪甲青者死。又云。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八日死。
脊痛腰重反复难。此是骨绝五日看。
肾主骨。腰者肾之府。肾水足则有髓。二道夹脊而上通于脑。今肾衰则 精髓枯竭。故脊痛。脊痛腰重而至不可反侧。则肾将惫。而骨已绝矣。五 为土之生数。水见土则绝。
体重溺赤时不止。肉绝六日便高拼。
张世贤曰。体重肉绝。脾也。溺出不止。肾也。土胜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 水成数也。张氏之言如此。夫既以体重肉绝为脾败。则土已不能胜水 矣。何以又云土胜水死。期在六日也。愚按华佗内照云。肉绝六日死。何 以知之。舌肿溺血。大便赤然也。华佗之言如此。此为心火炽甚之疾。火 炎则土燥。故肌肉消灼而体重也。心火甚。则移于小肠。故溺赤不止也。
亢极则害。承乃制。故至水之成数之日而死也。戴起宗脉诀刊误。不知 华佗内照。而但曰中藏经元无谓脉诀自增。可耻甚矣。
手足甲青呼骂多。筋色九日定难过。
李 范曰。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余。肝主怒。在声为呼。今爪甲皆青。怒 声呼骂。乃肝气太过。过则极。极则绝。肝属木。至金成数。九日而死。
按经云。病患筋绝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又发直如 麻。甲青者死。
发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释发直。乃心与小肠绝。谓发为血之余。血败则发枯硬直。其说 亦是。但半日死未详。疑误不敢强释。姑俟后考。张世贤又云。发如麻者。
肺气绝也。
按脉经云。病患发直者。十五日死。又曰。发如干麻善怒者死。又曰。发与 眉冲起者死。据中藏经曰。肠绝发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 曰。发直者。十五日死。
寻衣语死十知么。
张世贤曰。寻衣语死。神不守舍也。愚谓若根据死在十日。当是肾衰水涸。
不能上荣于目。致目虚眩。视物不真。故循衣语死。至十日则为土之成 数。水见土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循衣缝 语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论。欲知其内者。当以观乎外。诊于 外者。斯以知其内。盖有诸内者。形诸外。苟不以相参而断其病邪之逆 顺。不可得也。为工者。深烛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黄赤白黑。以合于五 脏之脉。穷其应与不应。切其五脉急大缓涩沉。以合其五脏之色。顺与 不顺。诚能察其精微之色。诊其精妙之脉。内外相参而治之。则万举万 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问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 一气。判而为阴阳。散而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备焉。夫五脉者。天之真。
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五色者。气之华。应五行。合四时。以彰于面。唯 其察色按脉。而不偏废。然后察病之机。断之以寒热。归之以脏腑。随证 而疗之。而获全济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脉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
其脉微弦而急。所以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