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篇之文。乃王氏类移于此者。非本篇之重复也。
治主病者
张云。谓如本经之左右上下。及原输等穴。各有宜用。当审其所主而刺之。余准此。
虚满呕变下泄清
吴云。少阴。肾也。肾间命门之火虚衰。不足以生脾土。故令虚满。虚满者。中 虚而满也。呕变者。水谷已变。犹呕逆而出。盖少阴在下。故食至下焦。其色已变犹呕也。泄清。下泄澄澈清 冷也。志云。少阴之气。上与阳明相合。而主化水谷。少阴气厥。以致中焦虚满。而变为呕逆。上下水火之气 不交。故下泄清冷也。按呕变。当作变呕。灵五味篇云。若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与此篇大义相同。且有声 无物曰呕。故不当作呕出变异之物解。高云。有欲呕之变证。简按佛典有变吐之语。知是呕变变呕。乃呕逆之 谓。诸注恐属强解。
前闭
高云。前阴闭结。
谵言
吴云。肝藏魂。魂失其守。故谵言也。
不得前后
张云。或闭结不通。或遗失不禁。不得其常之谓也。三阴俱逆。则脏气绝。阳明脉解篇 曰。厥逆连经则生。连脏则死。此之谓也。志云。阴关于下也。简按此谓二便不通。张注。或遗失不禁。误。
僵仆
高云。即上文发为 仆之义。
呕血善衄
志云。阳气上逆则呕血。阳热在上则衄血。此太阳之气。厥逆于上。以致迫血妄行。高 云。阳热之气。
不行皮毛内伤络脉。阳络伤则血外溢。故呕血善衄。简按吴本。无呕血二字。义不相蒙。 僭去之。非也。
机关不利
张云。机关者。筋骨要会之所也。胆者。筋其应。少阳厥逆。则筋不利。故为此机关腰项之病。
发肠痈不可治
张云。肠痈发于少阳厥逆者。相火之结毒也。故不可治。高云。少阳经厥气逆。则 枢转有乖。故机关不利不能枢转。从外则发肠痈。发肠痈。则内郁之气。从痈而泄。不可治少阳之主病。当治 阳明之肠痈。此少阳厥逆病能。发于阳明。当治阳明。故不言治主病者。简按高。据仲景呕家有痈脓。不可治 呕。脓尽自愈之例而释之。未知于经旨何如。存备一说。
惊者死
马云。肝之病发为惊骇。而胆与之为表里。故惊则死矣。张云。其毒连脏。故当死。
喘咳身热
志云。阳明气厥则喘。上逆则咳也。阳明之气主肌肉。故厥则身热。
善惊衄呕血
志云。二阳发病。主惊骇。衄血呕血者。阳明乃悍热之气。厥气上逆。则迫血妄行。
此病在气。而及于经血。高云。闻水音则善惊。热迫于经则衄呕血。上文发肠痈。不可治少阳。当治阳明。是 治阳明之意。已寓于上。故此不言治主病者。简按肠痈治阳明。未见所据。其不言治主病者。恐是脱文。
呕沫
吴云。肺主治节。行下降之令。肺病则不能降。故虚满而咳。虚满之久。必有留沫。故呕沫。
高云。肺气满咳。不能四布其水津。故善呕沫。
手心主少阴
高云。手心主厥阴包络。手少阴心经。经厥气逆。皆有心痛之病。喉者。肺气也。心 痛引喉。则两火上炎而烁金。又兼身热如焚如焰。则死不可治。马云。邪客 篇言。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精神去。神去 则死。此所以死不可治。
腰不可以俯仰
吴云。其脉属于小肠。小肠系腰之部分。故腰不可以俯仰。张云。四时气篇曰。邪在 小肠者。连睾系。属于脊。故腰不可以俯仰也。简按王以为错简文。吴张强为之解。似不切贴。
马云。按全元起本。 。作痉。 。音炽。伤寒论。有刚 柔 。痉。音敬。风强病也。此 当 以痉为是。后世互书者非。灵枢热病篇第二十七节。有风痉证。高云。经脉篇云。大肠手阳明之脉。是主津液。
今手阳明经气厥逆。津液不荣于经脉。故 当资手阳明经之津液。简按张云。 。谓手臂肩项强直也。此盖拘 泥于本经之所流注。故云尔。
<目录>卷六<篇名>病能论篇第四十六属性:马云。能。音耐。礼乐记。故不耐无乐。其耐作能。灵枢阴阳二十五人篇。皆有能字。古盖耐能通用。
阴阳应象大论云。病之形能也。盖病之形状耐受。故此以病能名篇。张兆璜云。病能者。言奇病之形能也。简 按吴释前篇病能云。能。犹形也。此解为是。
胃脘痈
吴云。吸门之下。贲门之上。受纳水谷之脘。名曰胃脘。简按圣济总录云。夫阴阳升降。
则荣卫流通。气逆而隔。则留结为痈。胃脘痈者。由寒气隔阳。热聚胃口。寒热不调。故血肉腐坏。以气逆于 胃。故胃脉沉细。以阳气不得下通。故颈人迎甚盛。令人寒热如疟。身皮甲错。或咳或呕。或唾脓血。观伏梁 之病。亦有挟胃脘内痈者。以其裹大脓血。居肠胃之外故也。方附于一百二十九卷。
当候胃脉
滑云。即脉要精微。附上右外。以候胃也。马云。右关。吴张志同。简按附上右外。
尺肤之位。而非脉之分位。以寸关尺。配五脏六腑者。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