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者,相火之气在地下也,故寒毒不生,其所生之味辛,其 治病之味宜苦酸,其所成谷色苍丹也;阳明为燥金,
故湿毒不生;太阳为寒水,故热毒不生;厥阴为风木,主春温之气,故清毒不生,清者,秋凉之气也;少阴为 君火,故寒毒不生;太阴为湿土,故燥毒不生。此明三阴三阳变化寒热燥湿之气而成味以治病,其谷色各有不 同也。
故曰∶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
能毒者以浓药,不胜毒者以薄药。此之谓也。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故消之削之,吐 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
此明气味补养治病之道也。身半以上,为司天之气所主;身半以下,为在泉之气所主。补者,因其不足而 助之也;治者,因其偏胜而平之也。故补者从其气,如火不足,以温热气味从而助之;治者逆其气,如火有余,
以寒凉气味逆制之。随其寒热之盛衰,或补或泻,而调之使平也。审其上下内外而取之,以求其过之所在。如 禀强而能受毒者,则用浓重之品,不胜者,用轻薄之品,当因宜而施也。气反者,如上为阳,应热盛而反寒盛,
下为阴,应寒盛而反热盛,此阴阳乖戾不和,故上病当治下以和上,下病当治上以和下,假如虚热上浮,而用 下部引火归源之药,阳气下陷,而用上部升提阳气之药;其病在中,取之旁者,用气味横行之药,而不升降者 也。治热用寒药,寒性凝滞,故当温而行之,藉温气以行寒性,不致停留也;治寒用热药,热性刚暴,故当凉 而行之,藉凉气以消暴性,不致格逆也;治温用清,清者力弱,故当冷而行之,以消温气也;治清用温,温亦 力弱,故当热而行之,以消清气也。盖寒热力猛,温清皆轻薄也。此以气味之浓薄,而用之又有寒热温凉之分,
乃为法中之法也。故凡 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不论病之新久,皆当同用变化随宜之活法,不可略有拘执也。
帝曰∶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岐伯曰∶无积者,求其藏,虚则补之,药以祛之,食以随 之,行水渍之,和其中外,可使毕已。
不实不坚,且聚且散,无形之气郁也。并无有形之积者,由脏虚而气不足,故不通畅,当补其虚。药祛其 病,食随补之。或郁在表,以药水渍之,而和其中外,可使毕已也。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 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 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不论药之有毒无毒,固宜照常制方法,如奇偶之类,而治病当分别其毒之微甚及无毒者,皆不可过用,以 谷肉果菜调养,以尽其余病。如药太过,则反伤其正也。倘病未尽,再用前法以治之。而必先审岁气,如司天 在泉,胜气复气,如上所云∶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之类,又如冬至后得甲子,少阳旺,次太阳旺之类,皆当顺 气化以治,勿伐其天和之气也。故勿助其旺,而使盛盛,勿泻其衰,而使虚虚,以遗人夭殃;无致其邪,无失 其正,而绝人长命也。
帝曰∶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病去而瘠,奈何?岐伯曰∶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夫经络已通,血气以 从,复其不足,与众齐同,养之和之,静以待时,谨守其气,无使倾移,其形乃彰,生气以长,命曰圣王。故 大要曰∶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之谓也。
此言久病伤其元气,病虽去乃疲瘠而不康健者,未能治之速愈也。盖气化流行,非人力所能代,时序分布,
非人事所可违,其经络已通,而血气流行已从其旧,是病去而本气不足也。要复其本气,与众人齐同者,须养之 和之,善为调理,静以待时,谨慎保守其元气,无使倾失而改移,则其形体乃彰,彰者,盛也。以气为体之充,
如是而生气以长,其体自康,此圣王之教也。故曰∶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之谓也。
<目录>卷九\治法准则总论<篇名>经解属性:《素问·生气通天论》帝曰∶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是故味过于酸,肝气以津,
脾气乃绝;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抑;味过于甘,心气喘满,色黑,肾气不衡;味过于苦,脾气不 濡,胃气乃浓;味过于辛,筋脉沮弛,精神乃央。是故谨和五味,骨正筋柔,气血以流,腠理以密,如是则气 骨以精,谨道如法,长有天命。
本经言∶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是禀阴阳五行以生者,必赖阴阳五行以养也。味出于地,属阴,
故阴血之生,本在五味也。五宫者,五脏也,属阴,故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也。盖食物由腑消化,而气味各以 类从,气归阳而走表,味归阴而入脏,五味五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