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也。
\x五曰\x 张云。汗不出者。阴之亏也。再或呕而下血。阴伤尤甚。
\x六曰\x 张云。心、肝、脾、肾、之脉。皆系于舌本。舌本烂。加之热不已者。三阴俱损也。故不免 于死。
\x七曰\x 张云。邪在肺经。动阴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为真阴溃竭。故死。
\x八日\x 张云。髓者至阴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为髓热。肾气败竭。故死。简案、热在髓。见前。
\x九曰\x(止)\x齿噤 也\x 甲乙腰下有反字。外台同。张云。痉、风强病也。凡脊背反张曰腰折。肢体抽 掣曰 。牙关不开曰噤。切齿曰 。即皆痉之谓也。此以热极生风。大伤阴血而然。既然且痉。乃为死证。
痉、音敬。 、翅寄系三音。 音纵。
\x凡此九者 不可刺也\x 张云刺之无益。必反招嫌。
介按、吴鞠通曰。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为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药而愈者。
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存津。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x两手外内侧各三\x 张云。两手外内侧。即太阳之少泽。少阳之关冲。阳明之商阳也。三阴俱在内侧。
即太阴之少商。厥阴之中冲。少阴之少冲也。左右共十二穴。 、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为数。
\x五指间\x(止)\x足亦如是\x 张云。五指间者。总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节之后。各一穴也。观上文第十五 节云。取之于其 及下诸指间。正谓此也。盖诸经 穴。皆在指之本节后。如手经则太阳之后溪。少阳之中渚。
阳明之三间。独少阴之在本节后者。则少府之荥也。手之六经。惟太阴厥阴则本节后俱无穴。故左右四经。凡 八也。其在足经之 。则太阳曰束骨。少阳曰临泣。阳明曰陷谷。太阴曰太白。皆在本节 之后。其少阴之脉。不行于指。厥阴之脉。则本节后亦无穴。左右四经。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x头入发\x(止)\x凡六 \x 甲乙发下有际字。注。灵枢无分字。马云。此分字作去声。犹言三处也。若平声 则三分旁无穴。张云。头入发一寸。即督脉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五处、承光、通天也。左 右各三。故凡六 。
\x更入发\x(止)\x凡十 \x 张云。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
即足少阳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二行。凡十 。
\x耳前后\x(止)\x凡六 \x 甲乙。口下注、灵枢作以下。张云。耳前者。听会也。耳后者。完骨也。俱足少 阳经穴各二。口下者。任脉之承浆也。一穴。项中者。督脉之 门也。一穴。共凡六 。
\x巅上一\x 张云。百会也。督脉穴。
\x发际一\x 张云。前发际、神庭也。后发际、风府也。俱督脉穴。凡二 。按、本篇所载者。热病五十 九俞也。水热穴论所载者。亦热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异同。则惟百会、囟会、五处、承光、通天、临泣、
目窗、正营、承灵、脑空等十八穴相合。其余皆异。然观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盖以泻热之本也。水热穴论 所言者。多随邪之所在。盖以泻热之标也。义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经灵枢在前。素问在后。后者所以补前 之略耳。故皆谓之热病五十九俞。非谬异也。今总计二篇之数。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涌泉等穴。原不在五 十九数之内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复十八穴。则总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热俞也。均不可废。凡刺热者。当总 求二篇之义。各随其宜而取用之。庶乎尽刺热之善矣。简案、甲乙载本经及水热穴论五十九俞云。按二经虽不 同。皆泻热 之要穴也。乃与张之意符矣。马云。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异。成 无己注伤寒论。乃两入之。盖不考诸穴所在耳。考水热穴论。水俞五十七穴。热俞五十九穴。极为分明。不知 马何因而有此说。成氏非失考也。
\x气满胸中\x(止)\x气下乃正\x 韭、道藏本、元本、赵藏本、张本、作薤。溜、诸本作留。当改。马云。此 以下七节。另言杂证。与上热病无涉。而此一节。则言气证者之有刺法也。凡气满于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 吸为息)则病在上者取之下。当刺足太阴脾经之隐白穴。候其气下不喘。乃止针也。张云。内寒者气至迟。故 宜久留其针。内热者气至速。故宜疾去其针。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
\x心疝\x(止)\x去其血络\x 张云。心疝者。如脉要精微论曰。诊得心脉而急。病名心疝。少腹当有形也。取足 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者。以二经皆聚于少腹。去其络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x喉痹舌卷\x(止)\x如韭菜\x 甲乙作臂表痛。注。灵枢及太素作臂内廉痛。马云。阴阳别论曰。一阴一阳结。
谓之喉痹。则喉痹明系手厥阴心包络。手少阳三焦经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干。心烦且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