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生鱼食之杀人。
又云∶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云∶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虾,伤人。
又云∶梨苦菜合生薤食,身体肿。
又云∶芹菜合食生猪肝,令人腹中终年雷鸣。
又云∶戎葵合食鸟子,令面失色。
又云∶干姜勿合食兔,发霍乱。
又云∶食甘草勿食无及蓼交,令人废其阳道。
又云∶食蓼啖生鱼,令气壅或令阴核疼至死。
又云∶蓼叶合食生鱼,使人肌中生虫。
又云∶芥菜不可共兔肉食,成恶邪病。
又云∶生菜不可合食蟹足,伤人。
又云∶栗合生鱼食之,令人肠胀。
又云∶李实合雀肉食,令大行漏血。
又云∶乌梅不可合猪膏食之,伤人。
又云∶李实不可合蜜合食,伤五内。
又云∶枣食不得食生葱,痛病患。
又云∶杏子合生猪膏,食之,杀人。
又云∶菰首不可杂白蜜,食之令腹中生虫。
又云∶茇实合白苋食之,腹中生虫。
又云∶虾不可合食麋肉及梅、李、生菜,皆痼人病。
又云∶诸螺蜊与芥合食之,使人心痛,三月一动。
又云∶诸果合诸螺蜊食,令人心痛,三日一发。(一曰合芥。)又云∶诸菜合煮螺蜊蜗,食之皆不利人。
又云∶猪肉合鱼食,不利人。(一曰入腹成噎。)又云∶猪肝脾鲫鱼合食,令人发损消。
又云∶猪肝不可合鲫鱼子卵,食之伤人。
又云∶猪肝合鲤子及芥菜,食之伤人。
又云∶凡猪肝合小豆食之,伤人,心目不明。
又云∶凡食生肉合饮乳汁,腹中生虫。
又云∶生鹿肉合食虾汁,使人心痛。
又云∶麋鹿肉不可杂虾及诸刺生菜食之,腹中生虫,不出三年死。
又云∶鹿肉合食鱼之,杀人。(一名。)又云∶凡铜器盛猪肉汁,经宿津入肉中,仍以羹作食杏仁粥,必杀人。
又云∶白蜜合白黍食之,伤五内,令不流。
又云∶白蜜合食枣,伤人五内。
又云∶白蜜不可合葱韭食之,伤人五脏。
又云∶食蜜并啖生葱,反作腹痢。
又云∶食甜酪勿食大酢,变为血尿。
又云∶乳酪不可合食鱼脍,肠中生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饮生肉,生肠中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食生鱼,及成瘕。
又云∶乳酪不可杂水浆食之,令人吐下。
又云∶诸鸟肉及卵和合食,伤人。
《神农食经》云∶生鱼合蒜食之,夺人气。
《千金方》云∶白苣不可共酪食,必作。
又云∶竹笋不可共蜜食之,作内痔。
《孟诜食经》云∶竹笋不可共鲫鱼食之;使笋不消成病,不能行步。
又云∶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热面,令人发黄。
又云∶荠不可与面同食之,令人闷。
又云∶鹑肉不可共猪肉食之。
《崔禹食锡食经》云∶食大豆屑后,啖猪肉,损人气。
又云∶胡麻不可合食并蒜,令疾血脉。
又云∶兰鬲草勿合鹿肪食,令人阴痿。
又云∶鹰勿合生海鼠食,令肠中冷,阴不起。
又云∶李实不可合牛苏食之,王鳖子。
又云∶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虫。若觉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饮一二升即消去。(鬼花者,八月九月梨花耳。采以为非常之备也。)《马琬食经》云∶猪肉合葵菜食之,夺人气。
《食经》云∶鹿并煮,食之杀人。
《朱思简食经》云∶鲫鱼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
《养生要集》云∶凡饮食相和失味者,虽云无损,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鱼羹送之,失味。
有膳鱼脍,不宜食鸡肉羹送之,失味。
芥子酱合鱼脍食之,失味。
炙肉汁着浆清食之,有臊气,失味。
捣蒜齑不宜着椒食之,苦失味。
青州枣合白蜜食之,失味,戟人咽喉。
酢浆粥和酪食之,失味。
酢枣食饮酒之,失味。
食乳麋以鱼送之,失味。
膳有鱼脍,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
膳有乳麋,不宜以鱼肉送之,失味。
蒜荠合芥子酱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豆食之,失味。
菘子合芜荑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麦食之,失味。
小芥合荷食之,失味。
芸苔合大芥食之,失味。
韭薤合食之,失味。
大芥合水苏食之,失味。
蓼合小芥食之,失味。
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失味。
诸果禁第十二
《养生要集》云∶凡诸果非时,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疮,或发黄胆。
又云∶凡诸果物生两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枣桃杏李之辈,若有两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诸果停久,食之发病。
又云∶凡果堕地三重,食之杀人。
《食经》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热,为骨蒸,作痈疖。
又云∶诸果和合食,伤人。
诸菜禁第十三
《稽康养生论》云∶熏辛害目。
《养生要集》云∶葱薤牙生不可食,伤人心气。
又云∶苦瓠不以久盛食之;有毒,杀人。
马琬云∶葵赤茎背黄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