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闽省军饷银三千两。一、各属动用二届捐输津米银四万三百四十六两五钱五分八厘四毫。一、各属动用捐输兵饷监生银四万八千四百零三两九钱一分。一、各属动用泉州府备公银八千三百六十四两九钱一分六厘四毫。一、各属动用汀州府备公银四千五百三十三两六钱二分四厘二毫。一、各属动用闽海关税银一十六万二千零八十八两五钱五分一厘二毫。一、各属动用起运茶税银一万八千八百两四钱三分七厘一毫。一、各属动用运销茶税银二千七百九十五两二钱三分九厘八毫。
一、各属动用洋药华税银三万六千三百七十八两三钱九分。一、各属动用洋药、杂货厘金银一十六万六千零六十三两四钱六分六厘九毫。一、各属动用福州府茶捐银一万八千八百一十二两。一、各属动用宝福局制钱合银五千三百六十三两六钱三分六厘。一、各属动用永丰分局银一万零一百二十两。一、各属动用书院膏火并义仓、育婴堂经费银二万零四百五十九两四钱一分六厘五毫。一、各属动用叛产银三万五千二百五十两六钱四分三厘七毫。一、各属动用借项银五万三千四百一十两八钱。一、各属动用各年正、杂捐各款银二十六万八千七百零五两六钱八分八厘三毫。一、带兵各营员动用存营兵饷银五千二百一十一两四钱六分。一、各属动用杂项税厘银七千一百三十九两七钱八分六厘四毫。一、台属捐输军饷银五十四万三千九百零五两。一、台属捐输运本银二万六千三百三十二两。一、台库备公银一十万二千四百五十二两五钱二分五厘九毫。一、台库缉匪生息银三万六千三百七十五两七钱零九厘一毫。——以上共收银二百五十七万四千四百四十四两二钱七分七厘九毫。统共收银一千九百六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二两四钱八分四厘九毫。
开除
一、支咸丰二年起、至六年二月止第一案剿办粤匪、会匪共银三百五十一万四千零九十六两二钱四分九厘。
——前件银两内,有借支俸饷、行装银九万二千三百二十四两一钱四分三厘系应扣还之项;理合登明。
一、支咸丰六年三月起、至九年底止第二案剿办粤匪、土匪共银六百九十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七两三钱二分三厘。
——前件银两内,有借支俸饷、行装银五万零一百九十九两零二分八厘系应扣还之项;理合登明。
一、支咸丰十年起、至十一年底止第三案剿匪共银一百八十四万零五百四十六两二钱六分九厘。
——前件银两内,有借支俸饷、行装银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七两零二分八厘系应扣还之项;理会登明。
一、支同治元年起、至三年六月止第四案剿匪共银一百零五万九千五百九十一两四钱零二厘。
——前件银两内、有借支俸饷、行装银一万二千四百二十两九分五厘系应扣还之项;理合登明。
一、支咸丰十年起、至同治二年止援浙各军兵银四百一十三万一千零七十七两八钱六分四厘。
——前件银两内,有借支俸饷、行装银九万七千一百一十一两一钱四分八厘系应扣还之项;理合登明。
一、支咸丰三年剿办台匪林供案内共银九十万二千八百四十四两一钱四分一厘。
一、支咸丰三年起各属捐输案内提给二成办理团练及延平府护商经费共银一十二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两零五分八厘。
——以上共除银一千八百四十八万五千七百八十四两三钱零六厘,应请作正开销。至各案内借支俸饷、行装银二十七万五百四十一两四钱四分二厘,除陆续扣收外,尚有未扣银两。应请归于欠饷案内扣收清款,另行造报。再,各案扣收一分平余银九万二千九十四两九钱零,除开支各局书油蜡、纸张等项外,尚余银两已归后案军需动用无存,应归七月后军需作收开报。理合登明。一、除拨解广东省协饷银二十一万八千五百两。一、除拨解湖南省协饷银六万八千八百两。一、除拨解湖北省协饷银一十九万一千两。一、除拨解贵州省协饷银一十二万两。一、除拨解江西省协饷银二万两。一、除拨解江苏省协饷银五万五千二百七十二两。一、除拨解直隶省协饷银二万六千两。一、除拨解浙江省协饷银二百零三万零四百九十两一钱二分。
——以上共除银二百八十一万零五百一十二两一钱二分,应归各省汇案报销;理合登明。
一、除同治二年台匪戴万生案内拨解军饷银九十三万零三百九十七两五钱六分六厘。
一、除咸丰十年起援浙案内拨解台湾雇募勇屯、安家等项银四万九千一百四十二两七钱四分八厘。
——以上共除银九十四万九千五百四十两三钱一分四厘,应俟台湾道、府造送收支数目,另行具奏;理合登明。
统共开除银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三十六两七钱四分。
实在
一、内地各属垫用未领银二百四十七万四千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四厘一毫。
一、台湾各属垫用未领银一十九万三千七百七十八两九钱零六厘。
——以上共垫用银二百六十六万七千八百零一两五钱九分零一毫。
一、各属长领应归同治三年七月以后报销银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五两一钱一分。
一、各属长领应行饬追归补银二万七千六百四十二两二钱二分五厘。
——以上共长领银六万七千四百零七两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