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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壮肃公奏议-清-刘铭传-第93页

及洋药税厘银两,系奏明向归台防经费拨用。现在海关既经部议,改由臣就近监督,自应截清界限,于本年八月十五日第一百九结起,由臣派员接办,以专责成。谨将该二口关务选派妥员,认真经理,并以后按结造报收支事宜,仍会同福州将军查照洋税定章,随时奏明办理,并洋药税厘一并归入海防经费另行汇案奏报。
  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二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
  官办基隆煤矿片(十三年十二月)
  再查台湾基隆煤务,从前每年开支银十万两,积成漏卮。自法人来犯,毁坏煤窖,乏煤应用,曾经商人张学熙禀请承办,于光绪十二年正月,经臣附片奏明在案。嗣因该矿积水过深,张学熙无力购办机器,仅用人力,开办数月,亏折本银数千两,力不能支,禀请退办。臣因煤炭系为船厂、机局、兵轮要需,不能废弃不办,商同江督曾国荃、署船政臣裴荫森并台湾各凑本银二万两,委派补用知府张士瑜招集商股六万两,合成本银十二万两,于本年正月开局试办。如有成效,再行广招商股,收回官本,以期官商轮船来往,不至有乏煤之患。自春至冬,经张士瑜添购机器,雇用洋师,抽去矿中积水,规模已具,每日可出煤百吨。核计出售价值,局用仅可勉支,毫无利息。推原其故,皆由煤炭出矿之后,运至基隆海口,海滨浪大,难用驳船,旱道山路千余里,运脚太多,非造铁路以利转输,煤务不能获利。查矿局官商原本十二万两,办理机器工程,尚形竭蹶,实无力再办铁路火车,禀请官收,另行筹办,免致亏折愈多等情,由知府张士瑜具禀前来。
  臣查闽洋官商轮船并船政、制造各局,专恃基隆煤炭,且台南北铁路办成,更需煤用。现在煤工已办有十分之九,以后资本无用增加,未便停办。商人惟利是视,既知无息可图,自难强令入股。应将矿务仍旧由官收回,自本月初一日接办。所有商本银六万两,并船政原入银二万两,暂由台湾于上年捐输存余项下筹拨归还。经臣另派洋师玛体荪监督工程,仿照商办章程,以除夙弊。再由铁路公司,自八斗煤矿分接车路一道,直通基隆码头,以便运售迅速。将来全台铁路告成,销路日广,利息日多,仍旧招商接顶,纵不能收回原本,庶不致全行亏折,积久又成漏卮,于地方商务,不无裨益。除咨户部外,谨附片具陈。
  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朱批:户部知道。钦此。
  续报十一二两年筹防善后抚番等款折(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窃查台湾行军用款,自光绪十年六月起,至十一年六月止,汇案造销,分别奏咨在案。惟台湾孤悬海岛,南洋关锁,防务固未可稍疏,澎湖居台厦之冲,形势尤关紧要,不能不驻扎重兵,训练防守,为建威慑敌之谋。全台勇营,除先后裁撤外,共留三十五营,已将官弁勇兵名饷各数,驻扎之区,按季造册咨部核查。其修建各口炮台,添购外洋船械,招抚社番,一切筹办情形,均经随时奏咨在案。
  兹据台湾善后局司道详称:『台湾筹办海防善后并招抚诸大端,自光绪十一年七月起,至十二年十二月底止,收支银数,督同员吏详细勾稽,核与例章相符并奉部准销及奏咨有案者,分别核准,其不符者,均已核实删除,有可节减者,亦复厘剔扣追,填还正款。计旧管接收光绪十一年六月底流存银十四万二千六百一十一两有奇,新收闽省协饷并台湾关税、盐课、货厘、捐输、平余等款银二百六十万三千二百三十九两有奇,管收共银二百七十四万五千八百五十一两有奇。开除支给楚、湘、淮各军官弁勇夫办公经费、薪粮、柴草、工食,水勇、炮勇、轮船弁勇、屯丁、隘勇盐粮,水陆练兵薪粮、公费,随营文武员弁及台局员役盐菜折夫,购买外洋军火轮船价值,正站书夫工食,修建兵勇营房各工,制造旗械军火工料,及一应杂支各款共银二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五十两有奇。或循照例章,或续前支给,或恪遵奏案,或购自外洋无例可循,均系实用实销,委无丝毫浮冒。应请全数准销除外,实存银六万八千二百两有奇,容另归入光绪十三年善后案内列收造报』等情。臣覆核无异,合无仰恳敕部全数准销,以清款项。除将总细清册另行咨送户、兵、工三部核销外,谨恭折具陈。
  附录十三、十四两年海防善后抚番收支银数,并开一折:
  一、旧管十二年底存银六万八千二百两有奇。
  一、新收闽省并各省协饷及台湾关税、盐课、厘金、捐输、平余等款银四百六十七万三千八百四十两有奇。
  一、管收共银四百七十四万二千四十一两有奇。
  一、开除用款银四百六十八万七千一百三十三两有奇。
  一、实存银五万四千九百七两五钱,归次年算。
  十五年收支银数另开一折:
  一、旧管十四年底存银五万四千九百七两五钱。
  一、新收台湾关税、盐课、厘金、平余等款银二百一十二万四千五百六十六两有奇。
  一、管收共银二百一十七万九千四百七十三两有奇。
  一、开除用款共银二百一十万七千五百十四两有奇。
  一、实存银七万一千九百五十九两有奇。
  以上三年,均有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