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布律中外尙惧其烦而未究复以中国俚语为律而名之曰议刑易览欲令天下之为吏者皆得而易晓也。 然本朝俚语与中国不通则尤难晓之又无讲习者故凡施刑者皆出妄意而或受贿赂或* {谄}权势或讳亲故而罪虽可杀尙不受一笞一杖。 而无辜或陷于极刑至于愚妇赤子咸被杀戮恨成怨积而干文失地道怪屡警岁不登而民不聊生兵不暂停而国以日缩三韩之业几复坠矣。 今殿下年方幼 人心所归递卽父位鉴何远取。 伏惟殿下远小人亲君子 鸣而兴暮夜而休不废学业崇信德敎平其政刑以事大国。 今 大明律考之: "议刑易览。" 斟酌古今尤颇详尽。 时王之制尤当仿行然与本朝律不合者有之。 伏惟殿下命通中国与本朝文俚者斟酌更定训导京外官吏一笞一杖依律而施行之若不按律而妄意轻重者以其罪罪之。 司掌刑之官而一国刑戮摠不得知固非立官之意也。 今后京外官司若有刑戮者须令通报于司按律行移然后施行之毋得擅行。 但外官守令则罪之合于笞者依律直行杖者报观察使受命而施行大 则除将军临战外具罪状报都观察使使转告于司司按律可杀而后报都评议使使具闻于上上察而命司依律行移而后施行之则人无枉死者矣。 向者罪及妻 而家财田民亦皆没官。 古无其法须当停息。 近年官司贱口冒受官职者难以数计今后虽 以上如有现告除守直受判直取谢贴亲问论罪诸色匠人受官职者如有问罪事亦如之。 去洪武三年十二月日判付内田民推决至于仍执等田民事付版图都官司则专掌刑决禁乱近年不依判旨因循前习田民推征等事日繁月积而所掌刑决禁乱尙为余事。 寃狱久滞囚系致死者多。 今后田民事一依前判各还都官版图至于推征杂务亦付主掌开城府司则专修所职判付都评议使拟议施行。" 十月宪司又上书曰: "古之为国者必先立纪纲国之有纪纲犹身之有血 也。 身无血 气有所不通国无纪纲令有所不行法令不行国非其国矣。 殿下卽位大开言路相臣宪臣各陈时务。 然旧弊甫革新法不行怨 方兴纪纲紊乱。 病自血 达于膏 虽有扁鹊卒难治也。 愿自今判付法制* {刊}板施行坚如金石信如四时敢有犯法触禁者一委宪司治之。 士大夫之仕宦于朝者旣已委质从仕克勤乃职固其分也今则不然。 显官任职者托以觐亲省墓冒干口传便归乡曲淹延岁月旷官废职非事君致身之义也。 愿自今父母奔丧外不许出关外其事有不获已者必辞职然后乃行违者痛理。 其人分隶各处役之如奴隶至有逋亡者主司督京主人日征阙布人一匹主人不能偿之直趋州县倍数督征州郡凋弊。 愿自今一切罢去使还乡里其各殿之役以近日革罢仓库奴婢代之各司之役使者亦以辨正都监属公奴婢充之司设幕士注选之属亦皆革去以安民生。"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8
辛昌元年四月都评议使司启: "自立春至立秋停死刑在京五覆启在外三覆启方许断罪事干军机及叛逆不在此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9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宪司上* 曰: "庶狱庶愼文王罔敢知于兹此成周之致理陈平不知钱谷之数君子谓知宰相体以其不侵官也。 本朝之制都堂摠百揆颁号令宪司察百官* {纠}风俗典法都官辨曲直决狱讼其职也。 近者侥幸贪利之徒欺罔大内冒弄都堂讼牒云委行移之*闲因循苟且不胜其烦非设官分职之本意也。 愿自今讼者各讼攸司其直达大内都堂者一切禁之以尊大内以严都堂。 三司及六部官以时亲到所属各司将其所报拘校文书会计点考毋致陵夷如有不奉法者使宪司* {纠}理大罪降等别 除名不 随罪论之。 小罪下牒巡军笞杖还职。 凡京外大小官吏除目旣下累日不卽上官赴任以致公事稽迟其文书钱谷皆为奸吏所容匿此则弊之大者而又非臣子诚心事君之道也。 愿自今除台省政曹外其京官大小员吏自下批之后京官限三日外官限十日进阙谢恩卽行上官赴任。 称权知行事新旧相对将文书钱谷明立契*券手相交付以凭考课谢后卽眞有不如法者京中宪司外方观察使痛绳以法。" 三年四月都堂请考台省勤慢一不仕者抵罪三不仕者削职。 六月都堂启请停服制后行之命。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0
奸非。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1
○监临主守于监守内犯奸和徒二年有夫二年半强三年和奸妇女 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2
部曲人及奴奸主及主之周亲尊长和绞强斩和者妇女 一等奸主 麻以上亲 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3
奸父祖妾伯叔母姑 妹子孙之妇兄弟女和绞奸父祖幸婢 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4
凡人奸尼女冠和徒一年半强徒二年尼女冠与和徒二年半强不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5
肃宗元年六月禁功亲婚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6
仁宗五年判: 凡诸寺院僧奸女色有无职勿论依律处决充常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