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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高丽史--郑麟趾-第891页

" 十二年五月敎曰: "比来各处防御军官率兵田猎不以其时败伤胎卵有乖仁政仰诸道存抚按廉使痛行禁理。" 十四年七月敎曰: "差使别监行李次庶子以下下马祗送已有成规诸衙门官与差使别监违礼  者有矣。 自今以违命论。 又各衙门常坐员上下争礼以至公事迟缓者有之自今禁之。 又 上员朝路步行 论罪。" 二十年七月罗州牧使李进修上* 曰: "官爵人君任贤授能之器也。 安有人臣盗主之恩掠美于僚友妄自尊大者乎。 庆吊外诸司官员投谒权门又称伴 骑从者及常选外诸都监杂路荐状一皆命法司痛理断之。 旣有各掌百官何必别立都监旣有电吏丘史何必品官骑从乎。 品官非宰相之臣仆诸司公事启课者进达于合坐所。 其一至权门者削其职再至者加之以罪三至者终身不 其余至者田民属公。" 王嘉之。 十二月敎曰: "一百僚庶务断自都堂近年诸司凡有公事擅移诸道存抚按廉遣人征督甚者直牒州县病民实多。 自今 令 都评议司区处。 一诸人未受度牒不许出家已尝着令主掌官司奉行未至致使丁口规避身役不修戒行至败敎门。 今后情愿为僧者先赴所在官司纳讫丁钱五十匹布方许祝发违者罪师长父母。 自乡吏及津驿公私有役人等 行禁约。 一民之流离盖为官吏无良。 苟当差役宁有彼此。 今后各处流移人口除乡吏官寺津驿人外余 仍旧当差。"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7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诸仓库官司及波吾赤等房依凭内用征* {敛}州县又有忽只忠勇各爱马多般求请作弊为甚。 仰都评议司一行禁断违者所在官司呈报宪司* {纠}罪。 一京畿王化所先今内乘及造成都监小吏等因公为奸横行侵扰深为未便。 仰都评议司定着约束以革前弊。" 三年二月令中外决狱一遵至正条格。 四年八月宪司上言: "近来州郡屡经倭寇凋弊已甚而守令每为宾客多张宴乐耗费钱谷侵渔细民为按廉者若莫闻知其弊日甚。 自今请令按廉条启民 及守令得失以凭黜陟。" 十二月宪司上* 曰: "奉翊通宪官例未得出外今凭内香多率伴人乘驲横行其弊不小愿自今科罪禁止。 且各鎭军官因军人小错赎罚太重以致失业流移今后军人随所犯轻重依例断罪毋得赎罚。" 六年六月宪府上* 曰: "凡大 必三覆奏君臣同议断决者乃先王之成宪而今中外官吏断大 皆不奏闻擅决遂致无辜殒命。 请自今中外大 所在官吏具报都堂拟议以闻施行。" 从之。 十四年六月敎曰: "近年各道元帅都巡问按廉使州府大小军民官营进私膳皆令禁断违者罪之。 使命繁多害及于民今后都评议使军事下都巡问使民事下按廉使杂泛使命不许差遣。 其公行 给外私干往来者勿论尊卑悉停供给违者主客皆论其罪。" 七月司宪府上书曰: "为守令者察民休戚断狱讼均赋役父母斯民其职也。 巡问按廉如调兵州郡也责办其宰则户口之多寡丁夫之壮弱其所知也兵必得其精。 今也巡问按廉每所征发虑守令私其邑也调南郡之兵则必命北郡之宰。 北郡之宰至于南郡也以未经之耳目恐其欺妄先施鞭挞俄而调兵北郡之牒至南郡南郡之宰投袂而起直趋北郡未下车而先刑人系累其父母鞭挞其妻子。 非止调兵而然也凡户口之点检军* {须}之转输征督百端无有纪极。 于是两郡相怨遂成仇 互相报复莫有仁爱民不堪苦户口萧然。 其承流宣化之意安在州县皆是生民奚赖。 今也虽使台省六曹各举所知不革此弊则虽使 黄之辈尽为州郡之守令未尝一坐其邑而视事何益于民生哉。 今愿守令不许出境专理其邑有不胜其任者按廉卽罢其职而黜之申报朝廷以承其阙。" 八月宪司上* : "窃见近年奸凶相次执政士风一变贤奸 而鄙廉耻朝夕奔走于权门盗窃天禄虚旷天工。 方今更化之初余风未殄各司怠职愿令攸司各以断狱决讼之事当两衙日上之各司日坐本司视事其有奔走权门不坐攸司者宪司停职征禄。 一典校一官皆文学之臣无他所掌愿委删定刑书以惠万世凡朝廷仪礼中外官司相接之节文书相通之格亦使删定颁行如有稽缓令宪司* {纠}之。 一听讼决事及出纳钱谷之司交通私书顚倒是非耗窃官物其弊弥甚一切禁止如有违者请者听者以不廉论。 一司仆掌乘舆之马政周之伯 之任也。  近左右其选最重。 近代别立内乘内竖之徒专擅其职日者纵暴尤甚。 其收 蒿也劫夺万端转输入城也农牛疮 残破畿县流毒诸郡。 一州之纳谷草之价布几至九百匹州郡皆是。 而又驱其贡户名为驱从至千百人不付公籍私置农庄而役使之若奴隶然害民病国甚可哀痛。 愿自今以尙乘属之司仆寺不许内竖除授谨择廉干者任之更日入直凡其 豆身亲量给畿内 蒿计马定数分月而供且使* {纠}正监检每一番置兽医五人驱从三十人余皆罢之属之府兵。 一公私奴隶乡吏驿子工商杂类冒受官职请令本府不论官品直收爵牒。" 九月典法司上* 曰: "政以立法刑以补理法如不行不可无刑以齐之。 然书曰: '敬哉敬哉惟刑之恤哉。' 又曰: '明德愼罚。' 则刑者所不能无者而亦不可不恤者也。 自古理天下国家者必先修其典轻重有差而临刑者不迷受罪者无嫌矣。 前元有天下制以条格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