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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国食货志--陶元珍-第13页

r>三国时南部之果园业,似较前发达,甘橘千株,岁得绢数千匹,利亦可谓厚矣。
吴志孙休传入安元年注引襄阳记谓李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後密遣客十人於武陵龙阳汎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衡亡後二十馀日,儿以白母。母曰,此当是种甘橘也,汝家失十户客来七八年,必汝父遣为宅,汝父恒称太史公言江陵千树橘当封君家,吾答曰,且人患无德义,不患不富,若贵而能贫,方好耳,用此何为。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晋咸康中,其宅址枯树犹存。」
案:太史公但云江陵千树橘,今则种橘之利及於武陵之龙阳矣。
三国时魏之刺史郡守多有具振兴农业之功绩者,
魏志卷十五刘馥司马朗梁习张既温恢贾逵传评曰:「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於外,非若故时司察之而已。太祖创基,迄终魏业,此皆其流称誉有名实者也。……」
魏志卷十六任峻苏则杜畿郑浑仓慈传评白:「任峻始兴义兵以归太祖,辟土殖谷,仓廪盈溢,庸绩致矣。苏则威以平乱,既政事之良,:.…杜畿宽猛克济,惠以康民,郑浑仓慈恤理有方,抑皆魏代之名守乎?…….」
案:前举十一人,除司马朗张既温恢仓慈外,其馀诸人振兴农业之功绩,皆见其本传。任峻虽未为太守,其典农中郎将之职实略同太守也。
刘馥诸人事迹多已略见於前,兹更学徐邈之事以示良吏与农业之关系云尔。
魏志徐邈传:「明帝……以邈为凉州刺史,……河右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又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
五、货币与物价
三国时钱法至为紊乱。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钱品恶劣,致物价踊贵,钱货不行,是为钱法破坏之始。
後汉书孝献帝纪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更铸小钱。」
魏志董卓传:「悉椎破铜人钟虡,及坏五外线,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廓,不磨鑢,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後钱货不行。」
太平御览卷七百一十二引三辅故事:「董卓坏铜人十枚为小钱熨斗。」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有无文小钱图,李佐贤调其钱疑是卓铸。兹摹於後以资参考。又袁宏後汉纪曰:「卓发洛阳诸陵及大臣冢墓,坏洛阳城中钟虡以为钱,皆不成文,更铸五铢钱,文章轮廓,不可把持,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百万。」愚谓更铸五铢下应脱「为小」二字;钱下应脱「无」字。
及曹操为相,乃罢小钱还用五铢,惟少所增铸,仍不足以济当时之用。
晋书食货志,「至魏武为相,於是罢之,(指小钱)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
後刘备在益州复铸直百钱,圜法愈趋紊乱矣。
蜀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初攻刘璋,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巴曰,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更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蜀值百钱十二。面文为值百五铢四字者七,内背无文者二,背好上有二字者一,背好下有二字者一,背好上有 字音一,背好右有 者一,背好左有 字者一。面文为直百二字者五,内背无文者三,(有一枚面文直字在左百字在右。)背好上有 左有 者一,背文为五铢二字者一。兹择摹数图於前。蜀诸值百钱大小文字既不一致,自非一时铸成,亦不必尽为官铸。刘备最初所铸者当系直百五铢,值百五铢意犹谓直五铢钱一百,非谓直百钱而重五铢。旧谱云,径七分,重四铢。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直百。」余意初铸当百践,其钱自应较五铢为重,不得反轻於五铢,正犹当十铜元虽不抵制钱十枚之重,至少应略重於制钱一枚也。行之既久,续铸者乃更小更轻耳,正犹民国来四川初所行当百铜元,大若银元,质甚重,後所行新一百,大小轻重,仅略等於当十铜元也。通典及洪志均以刘备建安十九年所铸直百钱为文曰直百、径七分、重四铢者,是不必然。径七分重四铢之值百钱,盖後铸者耳。备最初所铸者,应为经约一寸一分、重约八铢、文曰直百五铢(不当读为五铢直百)者也。
曹操既复五铢,疑後更废之,故曹丕又复五铢,
魏志文帝纪:「春三月,……初复五铢钱。」
丕旋以谷贵复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春十月,……以谷贵罢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曹叡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间有所改创云。
魏志明帝纪太和元年:「夏四月乙亥,行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增五铢钱,则国丰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