耧应为二脚耧之误,二脚耧却要术注之两脚耧也。皇甫隆时敦煌人尚不知用耧犁下种耳,非不知犁耕也。魏略所谓耧犁,即赵过所发明之下种器也。
三国时衍溉之法亦较前更为普遍,
注:参看前引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魏略谓敦煌民常灌溉滀水,使田极濡洽,然後乃耕,当犹令人滀冬水田,其用水之量较多,自不甚经济也。
又翻车戽水之法,当亦於此时应用於农事,惟恐尚不甚通行耳。
後汉书宦者传谓灵帝令毕岚「作翻车渴乌,施於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注:「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上也。」
案:渴乌当即今所谓虹吸。
魏志杜夔传注:「时有扶风马钧,巧思绝世。傅玄序之曰,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居京都,城内有坡可为囿,患无水以灌之,乃作翻车,令童儿转之,而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其巧百倍於常,此二异也。:.…」
案:翻车自非马钧所创,惟毕岚但作之以洒道路,钧则应用之以灌园囿,较毕岚更进一步矣。度必更有人应用之以溉田者,惟恐尚不甚通行可。
三国时稻田每亩之收获量,亦颇足言。南部之田,有亩收粟约五六斛者,
吴志钟离牧传:「少爰居永兴,躬自垦田,种稻二十馀亩。临熟,县民有认识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垦之耳。遂以稻与县人。……民战惧,率妻子耆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还牧。牧闭门不受。民输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发名。」
案:以六十斛米推计,共约收一百二十斛粟,平均每亩约收粟五六斛。
有亩收十五斛或三十斛者,
华阳国志卷三:「绵竹县,刘焉初所治。绵与雒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
其在北部,亩收十斛者即为良田,
嵇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
而通肥硗之率,亩约收三斛,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斗,斛取一斛,未为甚多。」(饶当为硗之譌。)
有亩收十馀斛或数十斛者,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馀斛,水田收数十斛。」
区种之地,亩可收至百馀斛,则每亩收获量之最丰者也,惟区种并非常法耳。
嵇康养生论:「:….不知区种可百馀斛,田种一也,至於树养不同,则功收相悬,谓商无十倍之价,农无百斛之望,此守常而不变者也。」
三国初期,北部受乱事影响,田多荒废,兴垦者多仅上田,放收获量较丰,厥後务广顷亩,田遂有所收不足偿种者矣。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注:「上田已耕,唯中地以下未也」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
自犁耕发明,牛遂成为农业之原动力。三国时北部殊感耕牛不足之恐慌,盖初期饥荒之际,人且相食,牛自不能幸免,又战争频繁,需牛转运,牛之任重致远者多,曳犁事田者自少也。故卫觊建议官市犁牛以给民之归关中者,
魏志卫觊传:「觊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馀万家。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
杜畿之为河东太守,课民畜牸牛车马,
魏志杜畿传:「是时天下郡县皆残破,河东最先走,少减耗,畿治之,崇宽惠,与民无为。…:由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劝农,家家丰实。」(郭璞尔雅注牝马为草马。)
颜斐之为京兆太守,课民畜猪狗以买牛,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颜斐……黄初初转为黄门侍郎,复为京兆太守。始京兆从马超破後,民人多不专於农殖,又历数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为民作久远计。斐到官,乃令属县整阡陌,树桑果,是时民多无车牛,斐又课民以闲月取车材,使转相教匠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始者民以为烦,一二年间,家家有丁车大牛。」
至晋初,充豫之业水田者,尚多无牛犊,而其时种牛每头之价,竟约值谷二百斛焉。
晋书食货志载杜预咸宁三年疏有云:「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兖豫)将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後,头责三百斛,是为化无用之宝,得运水次成谷七百万斛,此父数年後之益也。」
案:校注谓「头责三百斛当作二百斛」,是也。
以余揣之,北部因耕牛不足,对旧传之犁耕方式,应有变更。据汉书食贷志,赵过之耕法系用耦犁,二牛曳之,在牛少之时,农人得一牛已不易,安能必具二牛,当遂废耦犁不用,但以一牛曳一犁,而在南部则似仍用耦犁二牛之法,故孙权报陆逊之语,谓以八牛为四耦焉。
吴志孙权传:「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