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本作「中」。仪礼丧服郑注作「忠」,是。
「齐者缉也」注「齐衰不书受月者亦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也」。刊本「虞」讹「庶」,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虞」,与仪礼丧服郑注合。
卷八十八礼四十八
「斩衰三年晋惠帝元康中傅咸表云率士臣妾岂无攀慕遂服之心」。刊本脱「岂」字。又「复以秦王无后」。刊本脱「以」字,并据晋书增。
锦按:考证摘句「土」讹「士」。各本均脱「岂」和「以」,当据晋书李含传补。
卷八十九礼四十九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迎父丧归于旧室以其母祔葬」。刊本「祔葬」讹「葬矣」,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室」当作「茔」。殿本、局本讹作「葬矣」。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祔葬」,是。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后魏陈终德欲服祖母齐缞三年以无代爵之重不可上陵诸父」。刊本「父」讹「叔」,据魏书礼志改。
锦按:各本均作「叔」。魏书礼志四、册府元龟卷五八一作「父」,是。
「祖为嫡孙周岂祖以嫡服已巳与庶孙同为祖周于义可乎」。刊本「于」讹「其」,又脱「乎」字,据魏书改增。
锦按:考证摘句「已巳」应作「己己」。各本均讹「其」脱「乎」。魏书礼志四、册府元龟卷五八一作「于义可乎」,是。
「齐缞杖周绝族无施服」注「施音以豉反」。刊本「施」讹「绝」。今改。
锦按:殿本讹作「绝」。北宋本、局本作「施」,是。
「父卒母嫁谓无大功之亲己稚子幼」。刊本脱「无」字。据监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无」,是。
「杖周解官文有妻服之舛」。刊本「文」讹「交」,据旧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交」,亦通。旧唐书礼仪志七、唐会要卷三七、册府元龟卷五八六作「文」。
卷九十礼五十
「齐缞三月妇人义无二尊故出嫁则降父而服夫」。刊本脱「父而」二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误脱「父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父而」,是。王吴本擅改「夫」为「大功」,误。
卷九十一礼五十一
「大功成人九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刊本脱「其」字,据仪礼增。
锦按:各本均脱「其」,应据仪礼丧服补。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注「不言诸侯者关天子元士卿大夫也」。刊本「侯」讹「国」,据礼记注改。
锦按:各本均讹「国」,考证改「侯」是也。云「据礼记注改」,礼记注不见。
「周制同母异父昆弟相为服」注「嫁则外祖父母无服」。刊本「外祖父母」讹「父母外」,据礼记注改。
锦按:考证摘句「嫁」上脱「母」。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祖父母外」。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外祖父母」,是。考证校语有误,「父母外」上脱「祖」。云「据礼记注改」,亦属子虚。
卷九十二礼五十二
「缌麻成人服三月庶子为父后者」注「不敢申私亲故服缌也」。刊本「服」讹「无」,据仪礼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服」,是。考证云「据仪礼改」,不确,今仪礼无马融注。
「有死于宫中者」注「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刊本脱「为」字,据仪礼增。
锦按:各本均脱「为」,应据仪礼丧服郑注补。考证「据仪礼增」,脱「注」字。
卷九十三礼五十三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礼君之子孙所以臣诸兄弟者以临国故也」。刊本脱「弟」字,今增。
锦按:各本与晋书礼志中皆无「弟」,不得擅增。孙毓于此单就「诸兄」立文,义甚圆通。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礼而三降之典不复同矣」。刊本「复」讹「行」,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服」,明刻本作「复」,殿本、局本作「行」。疑「复」亦非通典原字。
「诸侯大夫及大夫妻降服议」。刊本「夫人」讹「大夫」,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误,「诸侯大夫」应作「诸侯夫人」。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大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夫人」,是。
「贵不降服议大夫之妻为长子」注「其所不降亦不降也」。刊本上「不」字讹「当」,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上「不」字均讹「当」。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不」,是。
卷九十四礼五十四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晋挚虞决疑云」。刊本「决」讹「理」,今改。
锦按:各本均讹「理」。隋书经籍志二仪注类:「决疑要注一卷,挚虞撰。」
「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日月远近理不有异」。刊本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