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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福建省例---第80页

省,或水陆改调候补,或裁缺留标另补者,俱照原任职衔支给俸薪,于到标日起支。
一、例载分发各项侍卫,系属有职无任之员,均照原职给与全俸,于到营日起支,不准支薪。
一、例载台湾俸满把总调内,以千总候补者,于原营卸事日住支把总俸薪,于内地收标日给予千总一半俸薪。
一、例载台湾俸满把总调内,如考验仍以把总候补者,给予把总一半俸薪,于收标日起支;考验劣等,降补外委,即以外委任事日起支粮饷。其养廉俟奉部注册之日起支。
一、例载出师员弁升署别缺,而本任未经开缺者,以接扎之日起支署任养廉;或本任已经开缺者,于奉旨准其署理之日起支署任养廉。其俸薪、马干,均归本任造支。
离任官支食得项
一、例载各直省绿营武职大小员弁出征离任者,其本任俸薪、马干、养廉等银概准全支,其心红、蔬菜离任日住支。
一、例载武职大小员弁奉调出师、在军前升补拔补别省之缺、未能即赴新任者,统以接扎之日起支新任俸薪、干廉。如有家属在原任省分情愿就近支给者,原任省分即照升衔原任科则支给家属收领,统由原任省分造销,知照新任省分毋庸支给。
一、例载提镇赴京升见及副将以下、守备以上预保卓异送部暂行离任者,其任内纸红、蔬菜等银,自离任日住支,回任日起支,其俸薪、马干银两,离任以后、回任以前均准全支。其养廉银两自离营日起支食一半,于回营日全支。题升赴部人员,离任以后、引见以前,其俸薪、马干均准全支,养廉半支。若引见后奉旨令赴新任、或指授他缺及预保卓异人员有奉旨即授他缺者,原支各项均自奉旨日住支。
一、例载俸满保题保留送部千总,引见期内俸薪、马干,离任以后、回任以前,均准全支,养廉半支。
一、例载各员弁赴京引见,回任日期有与部给限照日期违越者,应即自满限日起至回任前一日止,将俸薪、马干、半廉计日扣除。告假省亲展限日期俸廉等银,亦一并扣除造报。
一、例载千、把总赴京会试,离任以后、回任以前,均准全支俸薪、马干,半支养廉。如中式者,于揭晓日住支。
一、例载在外升调、不回本任人员,其俸薪、干廉等项,离营日住支,到任日起支。在途日期按数扣除。
一、例载现任官暂行委署有员之缺,系属因公差委,应得俸廉等项,准其各回本任支食,无庸扣除在途空旷月日。
署任官支食得项
一、例载武职中外绿营各项分发人员,题署、题补、未准部覆给扎、先赴署任者,署任俸薪,于任事日起,照缺半支,俟接扎日照缺全支;其马干、心蔬银两,但经任事,虽未接剳,即准全支。
一、例载守备以上、暂行离任之缺,由试用官署理者,照衔给半俸,照缺给半薪、半廉,全支马干,均于建扣项下支销。
一、例载守备以上暂行离任之缺,由现任官兼署,或递署者,于到营任事日起,支署任心蔬,其俸薪、马干、养廉均退归本任造支。
一、例载守备以上升迁事故之缺,由试用官署理者,照衔全支俸,照缺全支薪干、心蔬、养廉。
一、例载守备以上升迁事故之缺,由现任官递署者,于任事日起支署任心蔬、养廉,其俸薪、马干均归本任造支。
一、例载守备以上升迁事故之缺,由现任官兼署者,于任事日起支署任心蔬半廉,并支本任全廉,其俸薪、马干亦归本任造支。
一、例载千总以下暂行离任之缺,委候补千、把总署理者,于截旷项下照衔给半俸,照缺给半薪、半廉,并给坐马干二匹。由现任官兼署者不给。
一、例载出师军营人员,凡有升补别缺、未能即赴新任者,均以接扎之日起支新任俸薪、干廉。
一、例载凡奉旨命往军营办事人员,原无本任俸薪等银者,如委署得缺,未经接扎以前,止照原衔支俸、现缺支薪,并支心干;授扎之日支给新任得项。
一、例载题升斯缺,未到任复又升调别缺,如已接初次题升之部扎,必俟到初次题升新任之日,方准起支初次题升新任得项;即又接后次升调之部扎,亦必俟到后次升调新任之日,然后起支后次升调新任俸薪、干廉各得项。
一、候补之员题补得缺,引见后未到新任、未接扎付、委署暂行离任员缺者,照衔给半俸,照缺给半薪、半廉,全支马干、心蔬,均于署任建旷项下造销。
一、候补之员题补得缺,引见后未到新任、已接扎付委署暂行离任员缺者,照本衔全支俸薪干廉、署任心蔬,均于署任建扣项下造销。委署升迁事故员缺,在于署任建旷项下,照本衔全支俸薪、马干,署任正项内支销心蔬、养廉。
一、候补之员题补得缺,引见后已到题补本任,祇未授扎,于任事日起照支本任一半俸薪,全支马干、心廉。
一、武职缘案由本省暂行解任提审人员,为日无多,旋即回任,未经报部有案,并本缺尚未另行委员接署,俟审明无干回任,所有解任以后,回任以前应得俸薪、干廉,均准全支;若本缺已有另委之员,本员只准支给一半俸薪、养廉,不准支给马干。
一、题升斯缺,先赴署事,嗣奉部覆,由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