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番银一百两零零二钱七分一厘。计古田县至黄田接差,送至水口宿站交替,共陆路五十一里,按里匀算,每里该银一两九钱六分零。今陆路每里拟给经费银一两九钱六分。水路仅止候官县一次,不拟贴给,理合登明。
侯官县
已领科场经费,毋庸再贴。
古田县
由黄田站迎接至水口站交替,计陆路五十一里,应贴给银一百两。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风站交替,计陆路九十里,应贴给银一百七十两。
南平县
由大横站迎接至黄田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三百七十两。
又至清风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三百七十两。
建安县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横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七十八两。
又至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七十八两。
瓯宁县
由宸前站迎接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三十五两。
又至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三十五两。
建阳县
由马岚站迎接至宸前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五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九十两。
又至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计陆路一百四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七十两。
浦城县
由江山二十八都迎接至马岚站交替,计陆路二百三十里,应贴给银四百五十两。
又至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计陆路二百里,应贴给银三百九十两。
--以上迎送两主考共应贴给经费银三千零三十六两。
钦差来往差使
前件,并无核销定数,现在酌量拟以陆路每里酌贴经费番银三两五钱,水路每里酌贴经费番银一两五钱。如由南北各路往来,均照前定之数按里计算,理合登明。
侯官县
由省办船赴水口站迎接至省,计水路一百七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五十五两。
又由省送至水口站交替,计水路一百七十里,应贴给银二百五十五两。
古田县
由黄田站迎接至水口宿站交替,计陆路五十一里,应贴给银一百七十八两。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风站交替,计陆路九十里,应贴给银三百十五两。
南平县
由大横站迎接至黄田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六百六十五两。
又至清风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六百六十五两。
建安县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横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一百四十两。
又至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一百四十两。
瓯宁县
由宸前站迎接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应贴给银四百二十两。
又至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应贴给银四百二十两。
建阳县
由马岚站迎接至宸前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五十里,应贴给银五百二十五两。
又至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计陆路一百四十里,应贴给银四百九十两。
浦城县
由江山二十八都递接至马岚站交替,计陆路二百三十里,应贴给银八百零五两。
又至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计陆路二百里,应贴给银七百两。
--以上一来一往,共应贴给经费银五千九百七十三两。
闽省上游各县供应琉球回贡续议增减差务经费数目
一件详请示遵事。窃照接管卷内奉前兼署抚宪英批据南平县彭鏊禀称:窃查卑职本年正月间供应沈委员伴送琉球自京回贡,由水陆入境,垫用夫价酒席钱八百九十八千四百文,当即造册请销作抵,仅准核销水路经费银五十四两。复经卑职禀请更正造销陆程经费一案,旋奉藩宪饬知琉球回贡,定有章程,祗应按照水路造销,断难准予更正增销等因,自应凛遵捐赔,奚敢多渎?惟是此案先奉宪札,以嗣后琉球京回,准自浦城起旱至水口坐船晋省,逐站妥为供应,毋稍疏虞等因。是以本年正月间接准前途护送琉球回贡到境,卑职遵札将夷官灵柩并皇赏物件及伴送委员、琉球正副使派拨人夫,由陆路回省,其余官伴人等坐船入境,分别水陆供应在案。伏查卑职供应此起差务,实系恪遵宪札办理,并非事后捏饬,又非滥行支应之款。今以水陆之差务,核给水程之经费,出入悬殊,委属赔累不支。且查各前县承办赵周两起琉球回贡,已蒙更正造销。既宪恩有鉴原于前,能无体恤于后,未免向隅独抱。兹奉前因,不已再行沥情禀恳。伏乞察核,俯念此起差务实系奉札遵办供应,恩准批司更正造销,就库支抵同治九年分地丁项下造报,实为公便等由。奉批:仰布政司核案详覆饬遵。缴。禀抄发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及据前瓯宁县张琚禀请更正造销各到司。
奉据此,查琉球回贡差费原定章程,即从浦城坐船下省,所有各属办应差费,按照水路造销。惟查同治六年夏,前司任内据代理福防同知彭光藻详称:据琉球国谢恩正使法司王舅马朝栋等禀称,回贡坐船,滩多路险,请将敕书及赏物各要件同正副使臣由县拨夫按站递送,其行李箱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