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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清会典台湾事例---第21页

二年奏准:福建台湾虽隔重洋,然与漳、泉二府同隶一省,商船、民船来往如织,原不在禁例。即如江南之崇明县,向有给照赴内地买米载回之例;今以海外之米买运内地,与弛海禁者有异。嗣后如遇台郡丰稔之年,应听漳、泉二府商贾及在台之漳、泉二府民人自十月起、至次年二月止,于地方官处请照买运。倘买运过多以致台郡米贵及台郡并非丰稔之年,仍令该道、府详报停止。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八十八。
  ●礼部(上)
  朝会
  颁诏
  铸印
  贡举
  学校
  ·朝会·
  万寿圣节
  ·万寿圣节
  乾隆五十五年,高宗纯皇帝八旬万寿,。七月,驾驻避暑山庄,举行庆典;回子王公伯克及哈萨克汗、台吉之子弟于初七、十二等日,内外札萨克诸蒙古汗、王、贝勒、贝子、公、额驸、台吉等、新封安南国王阮光平于初九日,朝鲜国王李算、南掌国王召温猛、新封缅甸国长孟陨皆遣陪臣于十一日,四川甘肃土司、台湾生番于十三日,俱叩觐于避暑山庄,仍入京称庆如礼。是月二十四日,启跸回御园。八月十三日,御太和殿升座,王以下文武百官暨蒙古回部、安南国王、朝鲜、安南、南掌、缅甸等国使臣、金川土司、台湾生番等恭进万寿贺表,行庆贺礼如仪。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九十八。
  ·颁诏·
  颁诏
  ·颁诏事宜
  乾隆十七年定:闽浙总督,齎诏官一人,附誊黄十二道,分颁福建巡抚、福州将军、水师、陆路提督、金门、汀州、海坛、台湾、福宁、漳州、南澳、建宁等处总兵官。
  光绪十三年定:颁诏闽浙总督,减福建巡抚誊黄一道。又增甘肃新疆巡抚、福建台湾巡抚诏书各一道。
  十五年定:两次颁诏闽浙总督,减海坛总兵官、增台湾澎湖总兵官誊黄各一道。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十六。
  ·铸印·
  铸造
  ·铸造
  道光七年,铸给福建省艋舺营水师参将及分驻噶玛兰营都司、头围守备各关防。
  八年,福建省台湾彰化县所辖之五条港改归嘉义县笨港县丞兼管,换铸嘉义县分驻笨港县丞兼管彰化县五条港口关防。
  十三年,换铸福建省台湾府印暨斗六门县丞关防。
  又,改铸福建省台湾水师副将关防。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二十二。
  光绪四年,改福建省台湾艋舺地方为台北府,添设知府、通判及淡水、新竹、宜兰各知县,铸给印信、关防。
  十年,添铸福建省台湾府埔里社通判关防;改彰化县南投社巡检为澎湖八罩巡检,改铸印信。
  十二年,添铸福建台湾巡抚关防并布政使布库大使、按察使司狱各印信。
  十三年,添铸台湾府知府、台湾县知县、云林县知县、苗粟县知县、台东直隶州知州各印信,台东直隶州州判关防。
  又,改铸台南府知府、安平县知县各印信,基隆厅抚民理番同知关防。
  又,裁福建省海坛中军兼管左营游击改为澎湖中军兼管左营游击,澎湖左营都司改为海坛左营都司兼管中军,各另铸关防。
  又,福建省海坛右营守备改为澎湖左营守备兼理兵饷,另铸条记。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二十三。
  ·贡举·
  录送乡试
  起送会试
  外帘事宜
  乡试中额
  捐输加广定额
  会试中额
  覆试
  榜录
  下第
  ·录送乡试
  乾隆八年覆准:台湾孤悬海外,向来额中举人二名,录送乡试者约五百人;今遵定额止送二百名,应裁减过半,恐无以鼓励边远士子之心。嗣后许学臣将依额录送之例少加变通,于二百名外,再择文理清通者酌量增加;但不得将文理荒疏之人,普收送考。其内地录科,不得援此为例。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
  嘉庆十二年覆准:福建台湾府录送科举,应酌定为三百名;此外实有文理清通、可以造就者,准于定额外量为宽送。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
  ·起送会试
  嘉庆十二年谕:『阿林保等奏:「新选江西长宁县知县郑兼才恳请仍改教职」等语。郑兼才前在台湾县教谕任内值蔡逆滋扰,率领生监守御出力,加恩以应升之缺尽先升用,由部签升知县。该员有志观光,情愿仍改教职以图会试;着照所请,郑兼才准其注销所选长宁县知县,加恩仍以教职即选,俾得一体会试』。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九。
  ·外帘事宜
  康熙二十六年,台湾编「台」字号。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六。
  ·乡试中额
  康熙二十六年议准:丁卯乡试,台湾新奉开科,照甘肃宁夏生员之例,另号额中举人一名;俟数科后,仍撤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