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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清会典台湾事例---第20页

着刘韵珂派员详细查明被灾轻重,妥速经理。所请动用仓榖、银两,是否足敷赈济?务使海澨穷民,不致一夫失所』。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
  ·赈饥
  乾隆四十七年谕:『福建台湾地方滨海居民猝遇风潮,官民房屋、田禾人口均被伤损成灾;该督、抚务须实力抚恤,毋使一夫失所』。
  五十三年奏准:福建省台湾各处被扰之难民,给予口粮一月。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二。
  嘉庆十一年谕:『台湾郡城及凤山、嘉义、彰化一带六、七月间先遭飓风、继被霖雨,并有飞蝗自山内飞出;虽勘未成灾,稻谷不无伤损。且因械斗抢夺,田地、房屋间有抛荒焚毁之处。着加恩将被蝗伤损田禾地方,抚恤一月口粮;被抢贫民,抚恤三月口粮:以副朕轸念灾黎至意』。
  十七年谕:『澎湖地方上年雨泽愆期,小米高粱收成歉薄;自八月二十一日以后飓风连作,花生又多被吹毁。该处孤悬海岛,闾阎向鲜盖藏,贫民口食维艰。前据汪志伊等奏到时,业经批交该督等将被灾情形及应如何抚恤之处?查明速奏。着即遵前旨妥速办理」。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三。
  道光十二年,赈福建省澎湖厅被风歉收灾民。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四。
  ·贷粟
  乾隆五十三年,贷福建省被扰之台湾各处贫民籽种。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六。
  ·蠲赋
  康熙三十八年,蠲免福建省台湾府属三县上年被风田园应征粟米。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八。
  乾隆十一年,蠲免福建省台湾官庄租息十分之三。
  五十三年谕:『此次台湾逆匪林爽文等纠众谋逆,义民乡勇人等随同官兵奋勇杀贼、守御郡城,甚属可嘉!业经降旨,令该督等查明优赏。惟念逆匪滋事之初,经过地方百姓田庐、牲畜被其蹂躏劫掠及迁徙流离者,殊为可悯!所有台湾府五十二年应征地丁钱粮,悉行蠲免』。
  又谕:『据柴大纪奏:官军在诸罗城外剿杀贼匪,城内绅耆、铺民挑送饭食凉水,兵丁得不饥渴。又据常青等奏:牌腹村义民运粮接济诸罗城中等语。该处民人能各知大义,踊跃奉公,深堪嘉尚!着再加恩,将五十三年台湾府属应征钱粮,概行豁免』。
  又谕:『台湾府属各厅、县本年应征兵榖、耗羡、庄租、杂税等项,固应照例征收,以备供支;但念该处贼匪滋扰后,被难归庄之民未遑耕种,生理维艰;若仍分限带征,民力不无拮据。所有本年应征兵榖、耗羡、租税,俱着加恩全行宽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九。
  嘉庆十一年谕:『闽省台湾府所属地方因洋匪肆逆,间被滋扰,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朕心深为廑念!查明该处曾经被贼蹂躏各地方,加恩将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其附近滋扰处所,并查明地方远近,酌量应行蠲免分数,奏请加恩』。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八十。
  光绪三年,蠲免台湾府属未完同治十年分民欠粟米。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八十一。
  ·缓征
  雍正二年覆准:福建省台湾遭匪类蹂躏,五十九年未完稻粟,分作三年带征。
  乾隆五年题准:福建省台湾府属凤、台二县三年分秋被旱灾,其田园、官庄应征银米,被灾八、九十分者,分作三年带征;五、六、七分者,分作二年带征。
  六年谕:『福建台湾地方上年秋间缺雨,收成歉薄;今春以来,米价日渐昂贵,小民谋食艰难,纳课尤为竭蹶。多年旧欠,已概行豁免;至乾隆四年以后未完银粟,统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后征收』。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八十二。
  嘉庆十七年,缓征福建省被风之澎湖厅新旧地种等银。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八十三。
  二十一年,缓征福建省上年被灾之澎湖、平潭二厅暨南日县丞所属新旧额赋。
  道光十二年,缓征福建省歉收之澎湖新旧额赋暨杂款银两。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八十四。
  十六年,缓征福建省被旱之台湾县钱粮。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八十五。
  咸丰四年,蠲免福建省上年被扰之云霄、石马、厦防、永春、龙溪、漳浦、海澄、长泰、同安、安溪、仙游、沙、永安、尤溪、德化、大田、凤山十七厅州县额赋。缓征福建省本年被灾之福安、福鼎、寿宁、霞浦、永定、上杭、淡水、台防、噶玛兰、平谭、蚶江、马港、龙岩、莆田、平和、诏安、南平、台湾、嘉义、福清、永福、闽清、古田、晋江、南安、惠安、南靖、顺昌、将乐、漳平、宁洋、彰化三十二厅州县暨水口、南日、峡阳、罗溪、金门、佛昙桥、华葑七县丞所属新旧额赋。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八十六。
  ·贩运
  乾隆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