篌四,方响四,头管四,龙笛四,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四夷乐器:腰鼓二,琵琶二,胡琴二,箜篌二,头管一,羌笛二,筝二,水盏一,板一。
吴元年九月,命于泗州灵壁取石,置磬;湖州采梓、桐置琴、瑟。(《世法录》。 )
洪武六年,铸大钟。其制:仿宋“景钟”,以九九为数,高八尺一寸,拱以九龙,柱以龙ね。建楼于圜丘斋宫之东北,悬之。钟成,未名。礼官请曰:“昔黄帝有五钟、其一曰‘景钟’。‘景’大也。请名曰‘景钟’。”上曰:“古钟名,宜更。”遂取《周易》“保合太和”之义,定其名曰“太和钟”。(同上。 )
七年二月,衍圣公孔希学上言:“庙堂圮毁,祭器、乐器不备;请饬有司葺治。”从之。(《儒林传》。 )
十年六月,潞州长子税课局大使康有孚上言三事:其一,言:“学校春、秋二祭,乐器散失。宜敕儒臣考究礼文,令所在有司制备乐器,使生徒肄习。后进之士得以养其德性。”帝嘉纳之。
十四年四月,重铸朝钟。十七年五月,重铸京城禁钟,重二万斤。六月辛巳,命礼部制《大成乐》器成。以颁天下儒学。
二十六年正月,《大成乐》器成。命颁给天下各府学,其州、县学如式制。
永乐三年六月,朝鲜遣使入贡。因请:洪武中所赐庙社乐器,年久多敞,乞再颁赐。上命工部依额制造给之。宣德元年四月,命造皇太后宫中乐器。
景泰元年,助教刘翔言:“国学春、秋祭所设乐器,悉列露台下。使堂上、堂下之乐,混于舞列,杂乱无纪。乞下礼宫,从宜改正。”(已上《世法录》。 )
成化十七年四月,各坛庙乐器。(《大政记》。 )
弘治七年六月,命人访造铜鼓者。工部言:“铜鼓制,出自西南夷,非朝廷所宜用。方今各处灾伤,正宜彻乐减膳,岂宜复造制外之器,以骇人心、累圣德?”命已之。
八年四月,太常祠官言:“郊庙、山川、社稷坛及先师庙乐器俱敝。”令更造。(已上《世法录》。 )
十四年九月,重铸朝钟。时太监李兴、工部尚书曾鉴奉命改铸。既成,计费白金十余万两;兴、鉴皆受赏,匠官傅玖等各升职、加俸有差。未三月,而钟璺。工科都给事中马子聪等劾之。命:兴、鉴罚俸一月,傅玖等所升职司、俸粮、冠带俱夺之。(《通典》。 )
十五年六月,礼官言:“近闻皇上命官于内府造大祀乐,以纯金为钟,西玉为磬。夫自尧、舜以来,造乐制器,钟必用青铜、磬必用灵壁石。若更以纯金、西玉,恐未可以谐众音、神威格。”(《世法录》。 )
十七年,太常寺吕{常心}上疏言:“先代帝王庙失火,石磬烧毁无存。铜钟已烧十二口;所存十四口,发协律郎考验,又俱伤火,皆不堪用。请饬南京工部督造。”从之。(王圻《通考》。 )
十八年,命造太庙、社稷坛及神乐观诸乐器。
嘉靖十年三月丙戌朔,命浙江采紫竹、花斑竹造方丘、月坛笙簧。
十七年,大享上帝于极宝殿,以献帝配。借用祈乐器。有司以钟、磬、琴、瑟皆长大,元极殿陛上不能陈设,请用春祈、秋报乐器。不许。乃命乐器列于殿左右四间,乐舞在陛上。(已上《世法录》。 )
张鹗言:古人制为十六编钟,非徒示观美,盖为旋宫而设。其下八钟:黄钟、大吕、大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是已。其上八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黄钟、大吕、大簇、夹钟是已。近世止用黄钟一均,而不遍具十六钟,古人立乐之方已失。况太常止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句合字眼谱之,去古益远。(《乐志》。 )
卷二十二 乐下
◎乐歌(歌词详《明史乐志》。 )
洪武元年,定《圜丘乐章》:迎神,奏《中和之曲》;(十句。 )奠玉帛,奏《肃和之曲》;(八句。 )进俎,奏《凝和之曲;》(八句。 )初献,奏《寿和之曲》,(十句。 )《武功之舞》;亚献,奏《豫和之曲》;(八句。 )终献,奏《熙和之曲》,(十句。 )俱《文德之舞》;彻馔,奏《雍和之曲》;(八句。 )送神,奏《安和之曲》;(六句。 )望燎,奏《时和之曲》。(八句。 )
二年,定《方丘乐章》,同《圜丘》,曲词各异。(皆八句。 )易“望燎”曰“望瘗”。
八年四月,御制《圜丘乐章》:迎神、(六句。曲名仍旧,下同。 )奠玉帛、进俎、初献、亚献、终献、彻馔、送神、望燎皆四句。
御制《方丘乐章》:迎神,(九句。 )奠玉帛,(五句。 )进俎、初献、亚献、终献、彻馔、送神、望燎皆四句。
十二年,合祀天地乐章:迎神,(六句。 )奠玉帛,(四句。 )以后同八年《圜丘》词。
嘉靖九年,定分祀圜丘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十二句。 )奠玉帛,《肃和之曲》;进俎,《凝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豫和之曲》;终献,《熙和之曲》;彻馔,《雍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十二句。 )望燎,《时和之曲》。(六句。 )
《方丘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六句。 )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