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韶乐于殿内之东、西,北向。陈大乐于丹陛之东、西,亦北向。
永乐十八年,北京郊庙成。其合祀、合享礼乐,一如旧制。更定宴享乐舞。(已上《世法录》。 )英宗即位,放教坊司乐工三千八百余人。(《三编》。 )
成化十二年,南京祭酒周洪谟言:“元圣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数不称。请备天子制。”又言:“古者鸣球琴瑟为堂上之乐,笙镛为堂下之乐,而干羽则舞于两阶。今舞,羽居上,乐器居下,非古制;当改。”尚书邹干驳止之。洪谟再疏争,竟俞其议。(《洪谟传》。 )
二十一年七月,礼部言:“今教坊司乐工,奏中和韶乐者多不谐,而善弹瑟及箜篌、钟、磬者殊少。恐因循失传,渐至《大乐》不备。宜今乐官选其中子弟于本司演习。每奏乐二十一色,通用八十四人,又加以四人,共选三百三十六人。如此,庶《大乐》不至废弛。”诏:“可。”(《世法录》。 )
弘治元年,帝耕田。教坊司以杂剧承应,间出狎语。都御史马文升厉色斥去。(《乐志》。 )
九年二月,太常礼官言:“文庙享祀舞八佾,而乐器之数尚仍旧。揆之情文,觉有未称。请增文庙乐器人数为七十二人,如天子之制。”诏:“依拟增造。”
十七年四月,南京太常卿吕{常心}言:“太祖初设神乐观,收度道士,充乐舞生,习礼乐以供祀事,各给廪饩,恩至渥也。自永乐迁都北平,郊庙大礼,举行於北。居观者止习历代帝王及先师孔子二祀乐舞,郊庙社稷,乐阙不讲。臣请于每年春、秋二仲率诸生以次肄习,仍专官提调。其不能共事者,呈部,退为道士。庶人人有所劝进。”制:“可。”
正德三年,武宗谕内钟鼓司康能等曰:“庆成大宴,华夷臣工所观瞻,宜举《大乐》。迩者音乐废缺,无以重朝廷。”礼部乃请选三院乐工年壮者,严督肄之,仍移各省,取艺精者赴京供应。顾所隶亦猥杂,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既而河间等府奉诏送乐户,居之新宅。乐工既得幸,时时言:“居外者不宜独逸。”复移文天下,取精于诸伎者送教坊。于是乘传续食者又数百人。俳优之势大张。臧贤以伶人进,兴诸佞幸角宠窃权矣。
嘉靖元年七月戊申,御史汪珊请屏绝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声巧伎进。帝嘉纳之。(《已上世法录》。 )
九年六月,诏发内府所藏金、玉、铜、石钟磬,于神乐观考正音律。令科道官各举所知谙晓音律之人以闻。(《宪章录》。 )
十月丁已朔,礼官奏中宫合行事宜。其一谓:古礼,弦歌《周南》、《召南》之诗,不用钟声,乃房中之乐,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者。宜令女官将此二诗以被管弦,以备宫中宴乐,斥去一应俗乐,其于阃德,尤有裨益。(同上。 )
十一月,改正孔子祀典,乐用六佾。(《三编》。 )
十四年四月,七庙既建,乐制未备。礼官因请更定宗庙雅乐。言:“德、懿、熙、仁四祖久祧,旧章弗协。太祖创业,太宗定鼎,列圣守成,当有颂声,以对越在天,垂之万载。若特享、若袷享、若大袷,诗歌颂美,宜命儒臣撰述,取自上裁。其乐器、乐舞,各依太庙成式,备为规制。”报可。五月,增设七庙乐官及乐舞生,至二千二百名。
三十年,省革乐舞生,定用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已上《世法录》。 )
隆庆三年,革协律郎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六年,复设如嘉靖间制。(《职官志》。 )
崇祯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敕:“朕于冬至、正旦、寿节、端阳、中秋及诸大典礼,升殿行礼,方许作乐。其余皆免。”(《春明梦余录》。 )○杂录
洪武三年八月,礼部尚书陶凯言:“古者人君,食,日一举。请自今御谨身殿早膳,令教坊司具乐。若东西房及两庑膳,则否。”上不从。曰:“俟大兵凯旋,士卒无战伐之劳,人民无转输之苦,然后以乐侑食,未晚也。”(《世法录》。 )
贝琼为国子助教,尝慨古乐不作,为《大韶赋》以见志。(《贝琼传》。 )
弘治十八年,翰林崔铣知乐声。一夕从西苑行,闻南有吹笛者,烦促而哀,愀然意动。未几,上崩;国事大变。(《野获编》。 )
嘉靖五年,礼官言:“弋阳王拱贵得奉宁献、惠二王祀。夫二王亲王,礼不宜杀。第以郡王奉祀,其乐舞斋郎之类,止宜半给。”报可。
四十四年,礼官言:“诸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因而私娶者。”乃诏革诸王乐户,其朝贺宴享当用乐者,假鼓吹于有司。(已上《世法录》。 )
◎乐器(非乐部陈设不载。 )金之属:太和钟,朝钟,编钟,方响,钟,金钲。石之属:编磬,磬。丝之属:琴,胡琴,瑟,二十弦,琵琶,筝,箜篌。
竹之属:箫,排箫,,头管,横管,笛,横笛,龙笛,羌笛,篪,戏竹。匏之属:笙,凤笙。土之属:埙,水盏,腰鼓。(用土为之。 )
革之属:鼓,应鼓,大鼓,小鼓,杖鼓,搏拊。木之属:,,板,拍板,腰鼓。(以木为之。 )九奏乐器:歌四人,箫六,笙二,板二。文武二舞乐器:笙二,筝二,横管二,杖鼓二,大鼓一,板一。
大乐器:箫四,笙四,琵琶六,筝六,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