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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新竹县制度考-清-佚名-第6页

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十七两二钱。
一、岁、科两试考棚工料银二十二两二钱二分二厘。
钱粮项下平余银两
一、年无定额。光绪十九年分平余银四千八百五十四两五钱一分二厘三毫二丝二忽。
前抚宪刘于清赋案内奏明:自光绪十四年改征新粮起,每征正项银一两,随即收平余银一钱五分,以为津贴各州县办公之需。嗣又奉文饬将所收平余尽数解司,以备支给动用等因,通行遵照在案。理合登明。
钱粮项下补水银两
补水银向与钱粮银一同解送,故无补水数目清册。
正耗银一两,补水银一钱。
串票钱
一、上下忙征收钱粮每户填用串票二张,每张收串票钱三十文,二张共钱六十文。此项系征收钱粮之经办人自己收入开销,不是官长开销。
●正供榖石
查新升供榖与正供榖不同,光绪十四年未设钱粮以前,即有征收。后来改收钱粮,则不要收供榖。册内所写各前流交字样,系光绪十四年以前各任之官收存未解布政司;后来无解,一人交一人,故十八年尚有办理此项公事。
●田园租额
两钱分厘毫丝忽微
上则田每一甲,三.○八五六一○○
中则田二.五二三五一○○
下则田二.○八○五四○○
下下则田一.六六四四三二○
下下则田减二成,一.三三一五四五六
上则园二.五二三五一○○
中则园二.○八○五四○○
下则园一.六六四四三二○
下下则园一.三三一五四五六
一等沙田(一等不入田)一.三三一五四五六二等沙田(二等不入田)○.九三二五○○○三等沙田(三等不入田)○.六六六二五○○一等沙园(一等不入园)○.九三二五○○○二等沙园(二等不入园)○.六六六二五○○三等沙园(三等不入园)○.四○○○○○○
田园租额每甲应正耗银
两钱分厘毫丝忽微上则田二.四六八四九○○中则田二.○一八八一○○下则田一.六二四四三○○下下则田一.三三一五五○○下下则田减二成一.○六五二四○○上则园二.○一八八一○○中则园二.六六四四三○○下则园一.三三一五五○○
下下则园一.○六五二四○○
上则沙田(一等不入田)一.○六五二四○○
中则沙田(二等不入田)○.七四六○○○○
下则沙田(三等不入田)○.五三三○○○○
上则沙园(一等不入园)○.七四六○○○○
中则沙园(二等不入园)○.五三三○○○○
下则沙园(三等不入园)○.三二○○○○○
●田园甲数算法
台地田园论甲,每甲四方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每甲折大陆(原文清国)弓步计十一亩四分一强。每亩二百四十弓为亩,六尺四方为一弓;故一甲相均日本九反十五步。
●征税时期
每年向以二月初开征起收,至六月止为上忙;七月起收,至十二月止为下忙。第各业户不能如期起完,每须至四月底方即奏销造报。
所有收粮,乃由粮总派差下乡往催各业户赴柜完纳。所分上下忙字样,乃系办公事章程有分,而业户赴完乃作一次完清,无分上下忙两次。其实征册系于每年要开征起收之前先抄一付,以为收粮时夹销各号,庶不致临时有误。每抄实征册一付,须要三、四个月方得清楚。
●柜书及认充结状式
一、竹堑堡收钱粮柜书一名,许云汉总办。
一、竹北上堡收钱粮柜书一名,黎赐。
一、竹北下堡收钱粮柜书一名,曾新。
一、竹南堡收钱粮柜书一名,叶翔。
认充结状式
具认充结状人黎赐,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赐认充竹北上堡溪南柜书额缺,凡有征收钱粮,自当按卯摊缴足数,不敢有侵渔短欠以及舞弊情事。如有此情,愿甘坐罪。合具认充结状是实。
年月日具认充结状人黎赐。
保家结状式
具保状本城铺户甘永和号(即召棠),今当大老爷台前保结得黎赐一名充当竹北上堡溪南柜书额缺,凡有征收钱粮,自当按卯摊缴足数,不敢有侵渔短欠情事。如有此情,惟召棠赔缴清款,不敢冒保。合具保结状是实。
年月日具保结状人甘永和号。
●按卯阻缴钱粮银
每月分为三卯摊缴,十日为一卯,所有应收各业户粮银一同缴在粮总报数缴官。如有业户玩延,该由粮总拿禀追收。
●新竹县地亩及租银
一、上则田二千零三十五甲六分六厘八毫三丝九忽,租银五千零二十五两零二分二厘九毫六丝九忽九微七纤。
一、中则田四千四百五十二甲九分二厘七毫零八忽七微,租银八千九百八十九两六钱零四厘七毫八丝一忽四微一纤。
一、下则田八千五百二十二甲四分六厘二毫七丝一忽二微,租银一万四千一百八十五两零五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九纤。
一、下下则田六千零八十四甲六分九厘五毫三丝三忽二微,应征钱粮银八千一百零二两四分九厘三毫一丝三忽五微。
一、上则园二甲六分五厘七毫六丝,应征钱粮银五两三钱六分五厘一毫八丝四忽一微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