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覈。堂上官如徇情畏庇、亦以不职论
○三年、奏定期限、往回一体遵守、以辞朝交代之日為始、如违限十日以上、量行参罚。一月以上、重加参罚。两月以上、参调别用
真定、宣大、三十五日
应天、苏松、七十日
淮扬、六十五日
浙江、江西、九十日
湖广、九十日
福建、九十七日
河南、河东、五十八日
陕西、七十五日
甘肃、八十五日
山西、山东、五十三日
四川、一百四十五日
广东、广西、一百二十八日
云南、一百二十五日
贵州、一百三十五日
辽东、六十六日
凡题差巡按御史、先儘中差回者、如中差无人、方择巡按回道资俸浅者定拟凡差巡按御史、若同时进道、以中差回道先后為序。若非同时进道、及同日回道者、以进道先后為序。再差巡按者、俱以先差回道日期為序凡中差已完、大差未满、事故復除者、或原未中差、即差大差、已满回道者。及原未中差、即差大差、未满事故復除者。并已考实授未差、事故復除、果係同资、中差差尽者。俱序在应候大差之列。若试职未考实授、事故復除者、与同考实授序论、仍差中差。俱以回道復除
命下之日為序
凡北人、如北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不差两广云贵。南人、如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不差三边
巡按 【详见出巡事宜】
刷卷 【详见照刷文卷】
提学
正统元年、令吏部会同礼部都察院、选差监察御史、才行兼备者二员。请
敕提调南北直隶学校。近年辽东、宣大、甘肃、巡按俱兼提调学校
凡提学御史、进退人材、奉有专
敕。抚按官毋得干预。其师生廩饌、及修理学校等项。提学御史、止是督行有司、转申抚按施行。不得擅支、及那移仓库钱粮
巡京营
天顺八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巡察各营上操军士
○成化元年、令给事中、御史、巡察各营姦弊。凡有私役卖放、及不行如法操练等项。指实劾奏
○嘉靖七年、令点军科道官、不许挨次差委。务选有风力肯任事者、用心查照稽考。有作弊误事人员、就便举劾。若似前因循容纵、即係不职。吏部奏请黜调
○又令点军科道官、今后三年一换。今一年更代
印马
景泰间、民间孳牧种马。南直隶差御史一员、北直隶、及山东河南地方、共一员、同该管寺丞印俵
○成化间定、每岁九月终请差
○嘉靖二年奏准、三年一差。请
敕同该管寺丞查点印烙。后以地方灾伤、题准行巡按御史带管。三十年、復差。照屯田事例、更替接管
屯田
嘉靖八年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照南直隶事例差御史一员、领
敕清查。三年一替。其原设屯田僉事、裁革。后以屯田牧地、岁久法弛、设都御史专一查理。后復罢之
○三十九年、奏差监察御史二员、一往山西宣大鴈门等处、一往陕西甘肃延寧等处查理、其昌蓟等州、责之直隶管屯御史
○隆庆三年题准、北直隶屯田、归併印马御史、兼领二
敕。三年更代、准作大差
清军
宣德二年、遣给事中、御史、各十四员、往各处清理军役
○正统五年议准、差能干御史一十七员、分定地方、请
敕前去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隶保定等府州清军。每年八月终、仍具清解过军数、回京具奏
○天顺二年奏准、清军御史、三年一次、赴京查考更替
○弘治十年奏准、清军御史、三年满日、敢有枉道回家、及年限未满、捏造册籍回京、本院严加考察、奏请黜退
○十五年奏准、清军御史、自到地方日為始。扣至三年满日、赴京復
命
○嘉靖十二年、以地方灾伤、题准行巡按御史带管
○二十九年、题差南北道御史一十四员、往直隶各省、清理军伍。兼照刷文卷。定以五年一次差遣
○二十四年、復以灾伤奏停、行巡按御史带管
○隆庆六年、復差
巡盐 【巡河附】
永乐十四年、初令御史巡盐
○宣德十年、选差御史一员、於直隶扬州府通州狼山镇、提督军卫巡司官旗弓兵人等、巡捕禁革私盐
○正统三年令、两淮、两浙、长芦等运司、每岁各差御史一员、领
敕巡视禁约、催督盐课
○十年、令长芦巡盐御史、兼理山东盐法
○成化八年奏准、山东济寧州、直抵南京一带河道、两淮巡盐御史带管。通州直抵济寧州一带河道、长芦巡盐御史带管。提督所属军卫有司、时加疏濬修筑。禁治豪强、革除姦弊。及督收钱钞、点视驛站、缉捕盗贼、盘检马船等项
○九年、差御史一员、巡视河东运司、并陕西灵州大小二池盐课。其陕西所属关内、关南、关西、河西、庆阳等道、河南所属河北、汝南、河南等道、各分巡官带管盐法者、悉听节制
○嘉靖三十年、令云南巡按御史、兼理本省盐法
○三十一年、令福建巡按御史、兼理盐法
○三十三年、令四川巡按御史、兼理盐法
○四十四年、令广东巡按御史、兼理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