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0-政书

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第777页

与犯人同罪。因而致死者、减斗杀罪一等
○若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诈教诱人犯法
凡诸人设计、用言教诱人犯法、及和同令人犯法、却行捕告、或令人捕告、欲求给赏、或欲陷害人得罪者、皆与犯法之人同罪
犯姦
犯姦
凡和姦、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姦、杖一百
○强姦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姦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其和姦刁姦者、男女同罪。姦生男女、责付姦夫收养。姦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与姦夫者、姦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
○强姦者、妇女不坐
○若媒合容止通姦者、各减犯人罪一等。私和姦事者、减二等
○其非姦所捕获、及指姦者、勿论。若姦妇有孕、罪坐本妇
纵容妻妾犯姦
凡纵容妻妾与人通姦、本夫、姦夫、姦妇、各杖九十、抑勒妻妾、及乞养女与人通姦者、本夫、义父、合杖一百、姦夫杖八十。妇女不坐。并离异归宗
○若纵容抑勒亲女、及子孙之妇妾、与人通姦者、罪亦如之
○若用财买休卖休、和娶人妻者、本夫、本妇、及买休人、各杖一百。妇人离异归宗。财礼入官。若买休人、与妇人用计逼勒本夫休弃、其夫别无卖休之情者、不坐。买休人、及妇人、各杖六十、徒一年。妇人餘罪收赎、给付本夫、从其嫁卖。妾减一等。媒合人、各减犯人罪一等
亲属相姦
凡姦同宗无服之亲、及无服亲之妻者、各杖一百
○若姦緦麻以上亲、及緦麻以上亲之妻、 【谓内外有服之亲】 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异父姊妹者、各杖一百、徒三年。强者、斩。若姦从祖祖母姑、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者、各绞。强者、斩。若姦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孙之妇、兄弟之女者、各斩
○妾各减一等。强者、绞 【谓强姦亲属妾者该绞】
一凡亲属犯姦至死罪者、若强姦未成、依律问罪、发边卫充军
一凡犯姦内外緦麻以上亲、及緦麻以上亲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异父姊妹者、依律拟罪、姦夫发附近卫充军
诬执翁姦
凡男妇诬执亲翁、及弟妇诬执夫兄欺姦者、斩
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
凡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女者、各斩
○若姦家长之期亲、若期亲之妻者、绞。妇女减一等。若姦家长之緦麻以上亲、及緦麻以上亲之妻者、各杖一百、流二千里。强者、斩
○妾各减一等。强者、亦斩
姦部民妻女
凡军民官吏、姦所部妻女者、加凡姦罪二等、各罢职役不叙。妇女以凡姦论
○若姦囚妇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妇、止坐原犯罪名
一凡军职、及应袭舍人、犯姦、除姦所捕获、及刁姦坐拟姦罪者、官革职、与舍人俱发本卫、随舍餘食粮差操。其指姦、及非姦所捕获者、俱照常发落
居丧及僧道犯姦
凡居父母、及夫丧、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姦者、各加凡姦罪二等。相姦之人、以凡姦论
一僧道不分有无度牒、及尼僧女冠犯姦者、依律问罪、各於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
一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问发原籍為民
良贱相姦
凡奴姦良人妇女者、加凡姦罪一等。良人姦他人婢者、减一等。奴婢相姦者、以凡姦论
官吏宿娼
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
○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娼之、附过、候廕袭之日降一等、於边远叙用
买良為娼
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為娼优、及娶為妻妾、或乞养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卖者、同罪。媒合人减一等。财礼入官。子女归宗
一凡买良家子女作妾、并义女等项名目、纵容抑勒与人通姦者、本夫义父问罪、於本家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若乐工私买良家子女為娼者、不分买卖媒合人等、亦问罪、俱於院门首枷号一箇月。妇女并发归宗
杂犯
拆毁申明亭
凡拆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夫匠军士病给医药
侵占街道
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盖房屋、及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復旧。其穿墻而出秽污之物於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一京城内外街道、若有作践、掘成坑坎、淤塞沟渠、盖房侵占、或傍城使车、撒放牲口、损坏城脚、及
大明门前
御道碁盘、并护门栅栏、
正阳门外
御桥南北、本门月城、将军楼、观音堂、关王庙等处、作践损坏者、俱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一东西公生门、朝房、官吏人等、或带住家小、或做造酒食、或寄放货柜、开设卜肆、停放马骡、取土作坯、撒秽等项作践、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修理桥梁道路
凡桥梁道路、府州县佐贰官提调、於农隙之时、常加点视修理、务要坚完平坦、若损坏失於修理、阻碍经行者、提调官吏、笞三十
○若津渡之处应造桥梁而不造、应置渡船而不置者、笞四十
一条例申明颁布之后、一切旧刻事例、未经今次载入、如比附律条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