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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第776页

对制及奏事上书、诈不以实者、杖一百、徒三年。非密而妄言有密者、加一等
○若奉制推按问事、报上不以实者、杖八十、徒二年、事重者、以出入人罪论
偽造印信历日等
凡偽造诸衙门印信、及历日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者、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偽造关防印记者、杖一百、徒三年、告捕者官给赏银三十两。為从、及知情行用者、各减一等。若造而未成者、各又减一等。其□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凡盗用总督、巡抚审录、勘事、提学、兵备、屯田、水利、等官
钦给关防、俱照各官本衙门印信拟罪。若盗、及弃毁、偽造、悉与印信同科
一凡描摸印信行使、誆骗财物、该徒罪以上者、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一偽造、并盗用通政使司关防印记、及偽印工部批迴、卖放人匠者、俱问罪於本衙门首、枷号三箇月发落
一起解军士、捏买偽印批迴者、除真犯死罪外。解人发附近、军士调边卫、原係边卫者、调极边卫、各充军
偽造宝钞
凡偽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產并入官。告捕者、官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產。里长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其巡捕守把官军、知情故纵者、与同罪。若搜获偽钞、隐匿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失於巡捕、及透漏者、杖八十、仍依强盗责限根捕
○若将宝钞挑剜补輳描改、以真作偽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从、及知情行使者、杖一百、徒三年
○其同情造偽人、有能悔过捕获同伴首告者、与免本罪、亦依常人一体给赏
私铸铜钱
凡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里长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
○若将时用铜钱、剪错薄小、取铜以求利者、杖一百
○若偽造金银者、杖一百、徒三年。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
一私铸铜钱、為从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箇月。民匠舍餘、发附近充军。旗军、调发边卫食粮差操。若贩卖行使者、亦枷号一箇月、照常发落
一偽造假银、及知情买使之人、俱问罪、於本地方、枷号一箇月发落
诈假官
凡诈假官、假与人官者、斩。其知情受假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知者不坐
○若无官而诈称有官、有所求為、或诈称官司差遣、而捕人、及诈冒官员姓名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诈称见任官子孙弟姪家人总领、於按临部内、有所求為者、杖一百。為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者、并计赃准窃盗从重论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广西云贵湖广四川等处、但有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到部者、问革。发原籍為民。若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部投考者、发口外為民。卖与者、行所在官司追赃治罪。若已受职、比依诈假官律、处斩。卖者、发边卫充军。经该官吏、朦朧起送、各治以罪
一凡诈冒
皇亲族属姻党家人、在京在外、巧立名色挟骗财物、侵占地土、并有禁山场、拦当船隻、掯要银两、出入大小衙门、嘱託公事、贩卖钱钞私盐、包揽钱粮、假称织造、私开牙行、擅搭桥梁、侵渔民利者、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于所犯地方、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亦枷号一箇月发落。若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告诉、不即受理、及虽受理、观望逢迎、不即问断举奏者、各治以罪
一假充大臣、及近侍官员家人名目、豪横乡村、生事害民、强占田土房屋、招集流移住种者、许所在官司拏问、犯该徒罪以上者、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枷号一箇月发落
诈称内使等官
凡诈称内使、及都督府、四辅、諫院等官、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外体察事务、欺誑官府、扇惑人民者、斩。知情随行者、减一等。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诈称。使臣乘驛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从者、减一等。驛官知而应付者、与同罪。不知情、失盘詰者、笞五十。其有符验而应付者、不坐
一凡诈冒内官亲属家人等项名色、恐吓官司、誆骗财物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所在官司、畏徇故纵、不行擒拏者、各治以罪
一凡诈充锦衣卫旗校、假以差遣体访事情、缉捕盗贼為由、占宿公馆、妄拏平人、吓取财物、扰害军民者、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亦枷号一箇月发落。所在官司、附从故纵者、各治以罪
近侍诈称私行
凡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行、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斩。 【谓如给事中尚宝等官、奉御内使仪鸞司官、校尉之类】
诈為瑞应
凡诈為瑞应者、杖六十、徒一年
○若有灾祥之类、而钦天监官、不以实对者、加二等
诈病死伤避事
凡官吏人等、诈称疾病、临事避难者、笞四十。事重者、杖八十
○若犯罪待对、故自伤残者、杖一百。诈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所避事重者、各从重论。若无避、故自伤残者、杖八十。其受雇倩、為人伤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