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 【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孙女在室者
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母出、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庶子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母死则不服】
緦麻
為族曾祖父母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伯叔祖父母 【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父母 【谓父之再从兄弟同曾祖者、即族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 【谓三从兄弟姊妹同高祖者】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 【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
為族祖姑在室者 【即祖之同堂姊妹、即堂姑婆】
為族姑在室者 【谓父之再从姊妹、即族姑】
為兄弟之曾孙 【女在室同、即曾姪孙】
為曾孙玄孙
為同堂兄弟之孙 【女在室同、出嫁则无服】
為再从兄弟之子 【女在室同、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為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 【从祖祖姑、谓祖之亲姊妹。从祖姑、父之同堂姊妹。从祖姊妹、已身再从姊妹】
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 【堂姪女】
為乳母
為舅之子
為姑之子
為两姨兄弟
為外孙 【男女同】
為妻之父母 【妻亡而别娶亦同。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
為婿
為兄弟孙之妇
為同堂兄弟子之妇
為同堂兄弟之妻
為外孙妇
為甥妇
妇人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
為夫之从祖祖父母 【即夫之祖亲兄弟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夫之从祖父母 【夫之堂伯叔】
為夫兄弟之曾孙
為夫之同堂兄弟
為夫同堂兄弟之孙 【孙女同】
為夫再从兄弟之子
為夫兄弟孙之妇
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
為夫同堂兄弟之妻
為夫同堂姊妹 【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外祖父母
為夫之舅、及夫之姨
為夫之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从祖祖姑、是夫之姑婆。从祖姑、是夫之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祖父母 【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父母 【即堂伯堂叔】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 【即堂姪堂姪女】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从祖祖姑、即姑婆。从祖姑、即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為人后者為本生外祖父母
【古礼有三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长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岁為下殤、长殤中殤降正服一等、下殤降长殤中殤一等、即生三岁至七岁者、為无服之殤。其已娶已嫁、则服之如成人。具载大明令。今省】
丧服总图
用至麤麻布為之不缝下边 斩衰 【三年】
用稍麤麻布為之缝下边 齐衰三年 齐衰杖期 【即一年】 齐衰不杖期 【亦一年】 齐衰五月 齐衰三月
用麤熟布為之 大功 【九月】
用稍麤熟布為之 小功 【五月】
用稍细熟布為之 緦麻 【三月】
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
凡嫡孙父卒為祖父母承重、服斩衰三年。若為曾高祖父母承重服亦同。祖在為祖母止服杖期
凡男為人后者為本生亲属孝服皆降一等。惟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父母报服同
族兄弟 【緦麻】 族兄弟妻 【无服】 【谓主从兄弟即同高祖兄弟】
族伯叔父母 【緦麻】 【谓祖之再从兄弟及妻即父同曾祖兄弟】 再从兄弟 【小功】 再从兄弟妻 【无服】 【谓父伯叔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 再从姪 【緦麻】 再从姪妇 【无服】 【谓再从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族伯叔祖父母 【緦麻】 【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公之伯叔兄弟】 堂伯叔父母 【小功】 【谓父之伯叔兄弟及妻】 堂兄弟 【大功】 堂兄弟妻 【緦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 堂姪 【小功】 堂姪妇 【緦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子】 堂姪孙 【緦麻】 堂姪孙妇 【无服】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孙】
族曾祖父母 【緦麻】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太伯婆太叔公太叔婆】 伯叔祖父母 【小功】 【谓祖之亲兄弟及妻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伯叔父母 【期年】 【谓公之亲兄弟及妻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兄弟 【期年】 兄弟妻 【小功】 【谓巳之亲兄弟】 姪 【期年】 姪妇 【大功】 【谓兄弟之子】 姪孙 【小功】 姪孙妇 【緦麻】 【谓兄弟之孙】 曾姪孙 【緦麻】 曾姪孙妇 【无服】 【谓兄弟之曾孙】
高祖父母 【即太太公婆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 【即太公太婆齐衰三月】 祖父母 【即公婆齐衰不杖期】 父 【斩衰】 母 【三年】 巳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