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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第17页

随类附入
一、
今上御製册告等文、依旧载
制词例备录
一、官制、殿阁大学士、旧载国子监之后、今以其与师傅、同為大臣兼官、不隶衙门、移列师傅之次
一、南京各衙门事例、有混载於北者、悉更正之
重修题本
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张居正等谨题。為重修
大明会典事。准礼部手本该礼科给事中林景暘等题為
泰道方亨。
国家閒暇。恳乞
圣明及时修辑
成宪、以垂永图、以光
继述大孝事。要将弘治十五年以后事例、
命官编辑、增入
会典等因。该本部覆称
大明会典一书、即唐宋六典会要之遗意。以昭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成宪、至精且当。顾其為书、成於弘治之末年。至今代更
四圣。岁踰六纪。典章法度、不无损益异同。其条贯散见於简册卷牘之间、凡百有司、艰於考据。诸所援附、鲜有定画。以致论议烦滋。法令数易。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从。甚非所以定国是而一人心也。嘉靖年间、
世宗皇帝尝命儒臣续修
会典、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二十八年而止。已经进呈、未蒙刊布。隆庆二年、都御史孙应鰲、亦尝奏
请汇辑嘉靖事例、附入
会典。今给事中林景晹等、復申前
请、委於政理有裨。但今
两朝实录、尚未告成。披阅校正、日不暇给。若復兼修会典、未免顾此失彼。合行翰林院候
实录进呈毕日、另行题
请开馆、抡选儒臣、分局纂修。仍先行文各该衙门、选委司属官、将节年题准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呈送堂上官校勘明白。候开馆之日、送入
史馆、以备采择等因。万历二年五月初六日、奉
圣旨是。钦此钦遵、手本到阁。臣等恭照
会典一书、於
昭代之典章法度、纲目毕举。经
列圣之因革损益、美善兼该。比之周官唐典、信為超軼矣。顾其书创修於弘治之壬戌、后乃闕如。续编於嘉靖之己酉、未经颁布。又近年以来、好事者喜於纷更。建议者鲜諳国体。条例纷紜、自相牴牾。耳目淆惑、莫知适从。我
祖宗之良法美意几於沦失矣。今幸
圣明御极、百度维新。委宜及今编辑成书、以定一代之章程、垂万世之典则。先该科臣建议、该部题覆、此时委因
两朝实录未成、势难兼理。今
穆宗皇帝实录、
进呈已久。
世宗皇帝实录、编纂已完。
【臣】
等删润、功亦将毕。催督缮写、计岁终可以
进呈。所有编纂诸臣、在馆稍暇。前项钦奉
明旨续修
会典一节、相应及时举行。合候
命下、查照弘治嘉靖年间事例、择日开馆、
命官纂辑。仍乞
敕下礼部、照依先题事理、行催各该衙门将见行事例、选委司属官素有文学者、分类编辑、送馆备用其一。应纂修事宜、及合用官员职名、容臣等陆续开具奏
闻。谨题请

万历四年六月十六日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张居正
少保兼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吕调阳
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臣张四维
重修凡例
一、会典重修、遵奉
敕諭、将弘治嘉靖
两朝旧本、校订补辑。及嘉靖己酉以后、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但年岁久远。条件繁多。体例宜有变通。事目不无增损。务期考究详确、不失
敕旨折衷之意。其册籍散亡、无可考据者或闕疑、或从旧、不敢臆说
一、会典旧列诸司职掌於前、歷年事例於后。然职掌定於洪武二十六年、而洪武事例、有在二十六年之前者、不无先后失序。今皆类事编年。凡职掌旧文、俱称洪武二十六年定。其弘治旧本所载、有凡字而无年分者、则称弘治间定
一、颁降群书、俱准职掌例。如
大明令、则称洪武元年令。
大誥、则称洪武十二年誥。及
大明集礼、
洪武礼制等书、皆称年分、不用书名
一、文武衙门官职、节年有因事添设者、 【如蓟辽总督四川总兵之类】 有事已改罢者、 【如浙直总督屯盐都御史之类】 有原设已革而又復者、 【如顺天郧阳都御史之类】 皆备书之。而注其下曰、某年设。某年罢。某年復。有兼衔两属者、则互载之。 【如督抚既载兵部仍载都察院之类】 有职事改併、而衙门裁革者、则两存之。 【如税课司河泊所前书兜设衙门后书裁革衙门之类】 若官职俱废者、止於小序中及之、而不载其目。 【如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之类】 其年久革绝者、则削之 【如南京刑部载有公主郡主府之类】
一、户口赋税等项则例、首载洪武间数、以纪其始。次载弘治间数、以纪其中。次载万历六年会计之数、以别登耗。其嘉靖所载、添减无几、则省之、以免繁复。若各边餉、年例浩繁、多係嘉靖己酉以后增加之数、今备书之一、户部、刑部、旧照诸司职掌、户部分民度。金仓、刑部分宪比司门都官、各四科。但二部已定為十三清吏司、宜以见行為準。今各载十三司职掌於前、叙列事例於后、不分四科。其所辖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