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虽官署名职、间有更。易。
列圣相承。随时与事、因革损益、代各不同、而皆不失乎
皇祖之意。是以政化旁行、重熙累洽、有前代所不及。然岁月既积、簿籍愈繁。分曹列署、或不能遍观尽识。下至遐方僻壤、閭阎草野之民、盖有由之而不知者。迨我
英宗睿皇帝復辟之时、尝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以续职掌之后、未底於成。
皇考孝宗敬皇帝、继志述事。命官开局、纂辑成编、釐為百八十卷。其义一以职掌為主。类以颁降群书。附以歷年事例。使官领其事、事归於职、以备一代之制。仍会府部院寺、大
小诸司、面相质订。登进於
廷。将欲布之天下。未几而
龙驭上宾矣。朕嗣位之四年、為正德已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復命内阁、重加参校、补正遗闕。又数月而成。仰惟
圣祖
神宗、鸿猷盛烈、不能尽述。其大而可见者、略在此书。国是所存、治化所著、皆於此乎係。比方励精新政。乙览之餘、特敕司礼监、命工刻梓。俾内而诸司、外而群服、考古者有所依据。建事者有所师法。由是而纲举目张、政成化洽、保斯世於无疆。夫岂曰小补之哉。爰序始末、标之简端、以列於
皇考御製之次。亦庶以成
先志云尔
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御製重修大明会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之兴、必创制立法、以貽万世。而继体守文之主、骏惠先业、润色太平、时或变通以适於治。故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虽各因时制宜、而与治同道、则较若画一焉。朕践阼以来、夙兴夜寐、思绍休圣绪。惟
祖宗成宪是鉴是式。盖我
孝宗皇帝。尝命儒臣纂述大明会典。辑
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纤目、灿然具备。逮我
世宗皇帝入承天序、时歷四纪。而因革损益。代有异同。乃復下詔重修。续自弘治壬戌、迄嘉靖已酉。载在祕府、未及颁行。盖至於今、又三十八年矣。岁歷绵远。条例益繁。好事者喜纷更。建议者昧体要。甚则弄智舞文。奇请他比。自明习者、莫知所从。小吏浅闻、何由究宣。朕甚閔焉。赖
天之灵、
社稷之福。国家閒暇、得及时而明政刑。乃命儒臣、重加修辑。芟繁正讹、益以见行事例而折衷之。盖阅十有二载、其书始成。於戏、礼乐百年而后兴。制作累世而大备。书不云乎、丕显哉文王謨。丕承哉武王烈。佑啟我后人、咸以正罔缺。夫文謨武烈、既显且承矣。必歷成及康、覲光扬烈。至穆王之世、乃称咸正罔缺。盖制作若斯之难也。国朝
二祖开基。
列圣绍述。歷百五十年、而我
肃祖中兴、享国长久、礼文制度、於斯大备。上自
郊庙宫朝、下及车旗服色、靡不创自
神衷、卓越千古、焕然与周道并隆。岂非万世一时哉。朕陟降
祖考、寤寐羔?天墙。凡一政一令、罔敢猒纵其耳目心志、以乱法度。惟是内外臣工、展采错事、务壹稟於成宪。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庶几哉百度惟贞。四方丕式。俾万世子孙、皆得蒙业而安、柞流罔极。可不谓善始善终哉。因序简端、以明
祖烈。且令后世有考焉
万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嗣承丕绪、以君万邦。远稽古典。近守
祖宗成法。夙夜祗惧、罔敢违越。惟我
太祖高皇帝、创业定制、所以為子孙计者至矣。
御製诸书连篇累帙。宏纲眾目、极大而精。随制随改、靡有寧岁。后所施行、未尽更定。迨我
太宗文皇帝、继正大统、益弘远图。
列圣相承、至於
皇考、皆因时制宜、或损或益、盖有不得不然者、期不失乎
圣祖之意而巳。顾其条贯、散见於简册卷牘之间。凡百有司、艰於考据。下至閭里、或未悉知。
皇祖英宗睿皇帝、尝有志纂述、事弗克竟、以遗朕躬。是不可缓。兹欲仰遵
圣製。遍稽国史。以本朝官职制度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為目。一以
祖宗旧制為主、而凡损益同异、据事繫年、汇列於后、(禾卒)而為书、以成一代之典。俾天下臣民、咸得披诵。庶几会极归极、底於泰和。(狂去王改才)等其各殫心力、详录而谨书之。务使文质适中、事理兼备、行诸今而无弊、传诸后而可徵、以称朕法
祖图治之意。其钦承之。故諭
弘治十年三月初六日
内阁题奉
圣旨、书名做大明会典。钦此
弘治十年三月初八日
司礼监太监张永等传奉
圣旨、大明会典一书、乃
皇考敕令纂修。朕今命儒臣再加参校重进、以备一代制度、有益治道。司礼监便命工刊印、颁赐群臣、传行天下、以称朕继
志图治之意。该衙门知道
正德六年四月初十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躬承
天命、入继
祖宗大统、君临天下。凡致治保邦之道、远稽古典。近守
祖宗成法。夙夜祗慎、罔敢违越。仰惟我
皇伯考孝宗皇帝、命儒臣纂修
大明会典一书。我
圣祖
神宗、累朝以来、创业垂统、守成致治、凡官职制度、事物名数、仪文等级、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