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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清-戒显-第10页

喻經。外國有沙門。行乞到買珠家。其家為設食。時有大珠。價值億數。主人持置沙門邊。時有鸚鵡便出吞之。主不見珠。問沙門。門言。我不取。復問有他人耶。曰無。主嗔曰。既無他人。珠今何在。便撾沙門。血流於地。鸚鵡飲血。與杖相遇。鸚鵡即死。主復舉手。門止之曰。鸚鵡吞之。主乃破鸚得珠。謂沙門曰。何不早說。門曰。我持佛戒。不得殺生。我若說之。恐殺鸚鵡。卿撾我死。我終不說。鸚鵡既死。我今說之。主人聞已。剋責悔謝。
  伏地待終。念傷斷草。
  【箋】大莊嚴論。有諸比丘。曠野中行。為賊劫掠。剝脫衣裳。懼比丘往告聚落。盡欲殺之。內一賊云。比丘之法。不得傷草。以草繫之。彼畏傷故。終不能往。即以草縛捨之而去。諸比丘為日所炙。蚊蝱唼嬈。不敢動轉。恐傷草命。唯當護戒。時有國王[狂-王+田]獵。見而解縛。贊歎歸命。
  以及罷汲而全折翅之鴨。
  【箋】高僧傳。齊僧羣安。於羅江縣之霍山。山在海中。有石盂徑數丈。清泉洌然。菴與盂隔小澗。獨木為橋。由之汲水。後一鴨折翅在橋。羣欲舉錫撥之。恐傷鴨命。還不汲水。絕飲而終。
  絕粒而却近肉之餐。
  【箋】續高僧。傳太清末。侯景作亂。荒餒屢年。釋慧布常三日絕粒。有遺之飡者。疑近肉味。竟不食。
  皆內嚴己行。外衛他生者也。誠見毀戒戕生。匪但他傷。而自隕之憂更艱。護生守戒。雖曰利物。而濟我之功彌弘。所愛者。堅固法身。捐四大等於與聚沫。所惜者。無量慧命。視一報同乎電光。其輕生者。身亦非彼所愛。命亦非彼所借。但恐未知輪轉何趣。不能再生人道。則夙願皆虗。無繇修證。故與闇劣者矜持。貪著了無有異。毀佛戒欲見佛身。一忍渴而終。寧不見佛不令毀戒。時生者。欣然而得。誚死者為愚。以為得見佛已。百千億功德。無不成就。何慮毀戒。及既見佛。佛呵之曰。癡人。彼已見我。汝不見我(出諸經要集)。葢一行具足。一切行具足。一願圓滿。一切願圓滿。故忍渴而死者。戒行獲全。隨已見佛。彼牢船既損。萬寶皆沉(法苑持戒篇。越度大海。號曰牢船)。
  德瓶一傾。諸利盡喪。
  【箋】智度論。有人患貧供養諸天。天愍其志。賜與一瓶。告曰。此名德海。凡有所需。皆自瓶出。其人乍富。人皆怪問。遂出其瓶。見種種物從瓶涌出。其人憍逸登瓶舞蹈。其瓶即破。諸物皆失。
  故飲蟲而活者。身雖對佛。去佛轉遙。此中從違趣避。當知所擇哉。
二曰不盜
【箋】華嚴。性不偷盜。菩薩與自資財。常知止足。於他慈恕。不欲侵損。若物屬他。起他施想。終不於此而生盜心。乃至草葉。不與不取。何況其餘資生之具。
  楞嚴。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妖魅。下邪人。
  ◎譬如有人。水灌漏巵。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維摩。大富。得不盜報。
  觀佛三昧經。盜常住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之罪。
  方等經。華聚菩薩云。忤逆重罪。我亦能救。惟盜僧物者。不能救。
  寶梁經。寧自啖身肉。不得盜三寶物。
  地藏經。若偷竊常住財物米穀。飲食衣服。乃至一切。不與而取者。當墮無間地獄。
  十輪經。盜三寶物者。其罪甚重。千佛出世。不通懺悔。若將非理用度。私給俗家。其罪尤重。
  道世法師云。若將常住財物。與白衣受用者。龍天嗔責。罪及主事僧。鐵山瓊云。凡常住一茶。一米。一分。一釐。皆是施主為求福德。故行布施。宜供三寶。何得私用。
  正報頌。劫盜供他用。泥犂獨自陳。玃鳥金剛嘴。啄腦擘其心。灌口以銅汁。碎身鐵棒砧。怕懼周慞走。還投刀劒林。
  習報頌。劫盜所獲報。地獄被銷融。罪畢生人道。饑貧以自終。共財被他制。何殊下賤終。寄言懷操者。常須自固窮。
  毛賴債。唐德宗朝時。淮西壽州安豐縣。毛罕男。婦周氏。生一子。猪頭驢脚。象耳魚腮。父母欲淹死。乃作人言。我先世不信因果。曾於廬州開元寺。借常住錢五百貫。麻布二疋。負欠不還。故遭此罰。望父母收養待長。送寺還報。遂撫育。至七歲。送入寺中掃地。以償宿債。時時自鞭己身。呌言還債。故名毛賴債。
  唐御製頌。堪嗟毛債異人流。負欠僧錢業報酬。兩片魚腮連象耳。一雙驢脚戴猪頭。前生造惡心無愧。今日招殃苦未休。為報後賢君子道。僧錢不可擅貪求。
  慈受深頌。常住分文不可偷。日增萬倍恐難酬。猪頭驢脚明明現。佛地今生掃未休。
  空中和尚頌。借路經過掌庫權。但存公道絕私緣。狼飡鼠竊片時事。驢脚猪頭萬古傳。
  千巖長頌。知事須當好用心。眾僧金穀莫相侵。古人有語真堪信。粒米元來重七觔。
  洞山价頌。常住須憑戒力扶。莫將妄用恣貪圖。掌他三寶門中物。惜似雙親兩眼珠。暗裏縱能機巧算。冥中自有鬼神誅。絲毫若也無私取。免至來生作馬驢。
  國清百錄。智者同學照。私用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