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09-戒律宗

2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清-书玉-第35页

。能使定慧均平故。
  八者。八正道。
  【記】此八法不依偏邪而行。故名曰正。引諸不善而至於善。故名曰道。如華嚴經云。一行正見道。邪見不生故。二起正思惟。捨妄分別故。三常行正語。順聖言故。四恒修正業。教化眾生故。五安住正命。行四聖種故。六起正精進。不行無益苦行故。七心常正念。遠離諸妄分別故。八心常正定。入不思議解脫門故。是為八正道也。對治義者。為離八偏邪。故說八正道。顯正義者。修八正道開。三解脫門。趣入涅槃故。
  九者。九眾生居。
  【記】九眾生居者。謂十法界。除佛所居故。眾生者。是正報。居。即處也。是依報。謂一切眾生。隨善惡正報業身。各有所居依報之處故。大論云。眾生九道中授記。所謂三乘道。六趣道。是知九道。即九界也。授記作佛。十界明矣。若依六道眾生。且約三界九地而言。謂欲界一地。色界四地。無色界四地。名眾生居故。對治義者。令離樂著故。為說九眾生居也。顯正義者。眾生若能同如來行願。不離當處。則超入佛界矣。
  十者。十一切入。
  【記】十一切入者。即十徧處定也。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八種色。空。識。兩種心。更相涉入。廣普徧滿。轉變無礙故。智度論云。八背捨是初行。八勝處是中行。十一切處是後行。此三種觀。具足禪體。始得成就。此定謂之徧一切處者。從初觀境徧滿。以得名也。一。青徧一切處定。謂於定中。還取八背捨。八勝處中。所見青色。使徧一切處皆青。故名青徧一切處定。其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九徧一切處定。亦復如是。故名十一切入也。對治義者。謂定中色心不得普徧。故說十一切入也。顯正義者。修此觀法。謂欲成就一切佛法。摧伏天魔。破諸外道。度脫眾生故。當知即是摩訶衍義。略明十數已竟。廣如次第禪門。
  沙彌尼十戒相(同上)
  式叉摩那戒相。
  集。梵語式叉摩那。此云學戒女。佛聽十歲曾嫁。及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以淨身。與六法。以淨心。於尼僧中集眾。白四羯磨。與滿十二。及滿二十。方受具戒。若學年未滿。六法不淨不與受比丘尼具足戒。
  【記】學戒女者。謂從師秉受戒法。一一依行也。女者未嫁之稱。母者。有子之號。僧祇律云。不得自己閱律。師應告言。某應作。某不應作。不得向說篇聚罪名。佛言。此學法女。具學三法。一學根本。即四重是。二學六法。謂染心。相觸。盜減五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三學行法。謂大尼諸戒。及威儀。並制學之。若犯根本戒者。應滅擯。若缺學法者。更與二年羯磨。若違行法。直犯佛教。即須懺悔。不壞本所學六法。如法行已。年限滿足。二部受具也。十歲曾嫁者。或云如此方養媳。或云西域風土不同。有十年即長成如十五六歲者。即十歲嫁。此亦不過偶有。非謂一槩而言。十歲既成大人相狀。故佛制二歲學戒。十二受具。一遵佛制。二除眾疑。餘者不得。末法時中。定須年滿。
  一曰。不婬。
  【記】不婬者。潔身慕道也。式叉摩那。身不犯婬。口不說婬。心不存欲。及不染心相著。觀心如幻。四大本空。惟道是重。故曰不婬。
  二曰。不盜。
  【記】不盜者。自他清淨也。式叉摩那。不盜他物。不竊他財。艸葉毛米。不與不取。亦不教他。乃至斫。壞。燒。埋。皆不為作。一切財物。無貪戀心。故曰不盜。
  三曰。不殺。
  【記】不殺者。慈心一切也。式叉摩那。不自手斷人命。亦不教他人。不與非藥。乃至墮胎。壓禱呪術。皆不為作。亦不以刀杖加害。贊歎其死。慈念羣生。猶如赤子。故曰不殺。
  四曰。不妄語。
  【記】不妄語者。出言誠實也。式叉摩那。不自稱言。得上人法。禪定。解脫。證了聖果。天龍鬼神。來供養我。不兩舌惡罵。自呪呪他。亦不說人。長短好惡。不論俗語。不談世事。乃至搬弄是非。皆不為作。言常說實。贊歎三寶。護身口意。不惱他人。故曰不妄語。
  五曰。不非時食。
  【記】不非時食者。守持禁戒也。式叉摩那。常思禪悅。法喜。以為飲食。食不失度。以時而受。若過中者。便不復啖。雖有甘美。無極上味。終不復飡。亦不教人。食過中食。假使國王供來。終死不犯。故曰不非時食也。
  六曰。不飲酒。
  【記】不飲酒者。增長智慧也。式叉摩那。自不飲酒。亦不飲人。不止酒舍。不觸禍泉。色香美味。皆不貪飲。離愚痴垢。清淨戒體。乃至喪身失命。皆不違犯。故曰不飲酒。
  集。律制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此下三眾應持上下二衣。一當安陀會。一當鬱多羅僧。乃是縵衣。非割截田相衣也。所持鉢盂。是銅器。非應量鉢多羅也。今本山凡是十八歲已下至七歲。欲受沙彌戒者。如律令造二頂縵衣行持。若是年滿二十。來乞受具足戒者。其所辦三衣。皆是割截田相。及應量器。雖無縵衣。亦方便許受沙彌十戒。著用行持。一。則受具不遠。莫過以沙彌戒。為比丘戒之基本故。二。則衣具難得。欲令求覓縵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