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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续道藏-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第33页

生于巳,敗于午,旺于申酉,墓于丑,絕于寅艮。逢土為印,逢火為殺,逢水為洩,逢木為財,逢金為比。秋為令星,冬則休,春則囚,四季則相,夏則受制。
  凡土金年月日時,為有氣,生旺吉,墓絕凶。
  七赤位兌,其行屬金。陰金。一說逆生于子。
  生于巳,敗于午,旺于申酉,墓于丑,絕于寅艮,逢土為印,逢火為殺,逢水為洩,逢木為財,逢金為比。秋為令星,冬則休,春則囚,四季則相,夏則受制。
  凡土金年月日時,為有氣,生旺吉,墓絕凶。
  八白位艮,其行屬土。陽土。一說寄生于寅。
  生于申,敗于酉、旺于戊巳,墓于辰,絕于巽巳。逢火為印,逢木為殺,逢金為洩,逢水為財,逢土為比。四季為令星,秋則休,冬則囚,夏財柑,春則受制。
  凡火土年月日時,為有氣,生旺吉,墓絕凶。
  九紫位離,其行屬火。
  生于寅,敗于卯,旺于巳午,墓于戌,絕于乾亥。逢木為印,逢水為殺,逢土為洩,逢金為財,逢火為比。夏為令星,四季則休,秋則囚,春則柑,冬則受制。
  凡木火年月日時,為有氣?生旺吉,墓絕凶。
  按:五行有陰陽順,逆之例,蓋以干支相配而言也。若九宮星煞,木金土有二,而水火則一也。混沌開闢,惟有水火對待而已。故先天水火列日月之門,後天水火立冬夏之極。水火既無有二,而木金土分而為二,無是理也。且陽之權重,陰之權輕,以陰從陽,有以婦從夫之義,則生旺墓絕不當分順逆明矣。又如戊土寄生于寅,巳土寄生于酉,固也。然五行正理,惟土在火金之交,夏秋之際,然後四時遞生萬物化醇也。斷當以生于坤申為是。
  九宮紫白方位圖說
  愚按:古人取紫白為吉者,非無謂也。以六白位乾,天門樞紐也。於時為開,一白位坎,陽氣初生也。于時為休,八白位長,成始成終也。于時為生,九紫位離,向明出治也。於時為景,若三碧當日月之衝,七赤居肅殺之地,有驚傷之象。四綠物茁,而已壯二黑,傳陰以送陽,有死杜之義。五黃居中,其位為君,其行為土,權總四方,威傾八面,當之者摧,抗之者滅。故諸家最凶之星,無如五黃。五黃猶太歲也可順不可犯,此九星之定位也。
  又按:中宮星,古曆名為太歲,一星其定位,則五黃主之。若每年游行飛泊,或水、或木、或火、或金,遞相為君。司一歲之權,行四時之令,不獨一五黃也。成功者退,將來者進,天之道也。故每年中宮星所關禍福最緊,假如山向方隅與此星相遇,相生相合則禍淺,相尅相戰則禍深。今人惟知避太歲,不知此星為真太歲。如山向方隅吊到此星,而年月日時又與之沖尅,為害甚大。
  九宮星煞加臨所忌
  ○暗建殺,為臣奪君位。○受尅殺,為客弱主強。
  ○各相對沖,為穿心殺。○金與金同位,為交劍殺。
  ○金土木同位,為鬥牛殺。○五行入墓,為六捷殺
  凡開山、立向、修方,雖得紫白,須有氣則福重,無氣則福輕。又當論其入墓等殺,所謂白中有殺少人知,是也。
  以上星煞所忌,特見其例耳。如欲盡其變,先當以十二支配八卦。如子在坎,丑寅在艮,卯在震辰,巳在巽,午在離,未申在坤,酉在兌戌,亥在乾。○如一白飛卯,六白飛亥,八白飛巳,九紫飛離,為刑宮。○如一白飛午,六白飛申,八白飛巳,九紫飛丑,為害宮。○其九宮星煞,莫不有三刑六害也。○又當論其年月日時,四空亡之地,以消息其盈虐。如甲子旬十年戌亥地為空。凡用神、凶神到其方,皆落陷無力。○如甲子年正月至八月戌亥地為空,九月至十二月申酉地為空。○如甲子旬戌亥為空,然陽日空陽,陰日空陰。凡年月亦如此論。○如一重二重空亡臧其力之半,如三重四重空則全然無力矣。大抵年上空亡關十年氣連最重,月上空亡次之,日時上空亡又次之。僅待其出旬,即可用矣。
  即刑害空亡,又當論其生扶制化。如刑宮為貴人官,則刑化為權。害宮為祿馬宮,則害化為用。○如空亡宮逢生扶,則實逢化合則變。生,以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之類#3。扶,以水扶水,木扶木,火扶火,土扶土,金扶金之類#4。○制,以水制火,火制金,金制木,木制土,土制水,水復制火之數。○化,有以天干化,地支化者,甲與己化土,乙與庚化金,丙與辛化水,丁與壬化木,戊與癸化火,此天干化也。○亥卯未化木,寅午戌化火,巳酉丑化金,申子辰化水,此地支三合化也。○天干化以河圖生成之數,正所謂一六二七二八四九五十,此自然之配合也。○地支化以本垣一局,一局之氣乃生旺墓,自然吊合也。言不盡意,是在能者消詳之。
  三元年白起例圖說
  上元甲子年,中宮起一白。弘治十七年甲子,為上元。
  中元甲子年,中宮起四綠。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為中元。
  下元甲子年,中宮起七赤○
  三元之法,移宮換氣之法也。此自天地開闢以來,循環不已之妙理也。易之道一而二,二而三,三五錯綜以成變化,安有不從一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