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之。《太素》亦作府。
四日太陰受之,
陽極而陰受也。
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啞。故腹滿而啞乾。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擊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藏不通,則死矣。
死,猶撕也。言精氣皆撕也。是以其死皆病六七日問者,此也。撕,息次切。
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
邪氣漸退,經氣漸和,故少愈。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臧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大氣,謂大邪之氣也。是故其愈皆病十日已上者,以此也。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藏脈,病日衰已矣。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此言表裹之大體也。《正理傷寒論》曰:脈大浮數,病為在表,可發其汗;脈細沉數,病為在裹,可下之。由此則雖日過多,但有表證,而脈大浮數,猶宜發汗;日數雖少,即有裹證而脈細沉數,猶宜下之。正應隨脈證以汗下之。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邪氣衰去不盡,如遺之在人也。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帝曰:善。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審其虛實而補寫之,則必已。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是所謂戒食勞也。熱雖少愈,猶未盡除,脾胃氣虛,故未能消化。肉堅食駐,故熱復生。復,謂復舊病也。
帝曰:其病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岐伯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而煩滿;
新校正云:按《傷寒論》云:煩滿而渴。
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言;
譫言,謂妄謬而不次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多言也。譫,之閻切。
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巨陽與少陰為表裹,陽明與太陰為表.裹,少陽與厥陰為表裹,故兩感寒氣,同受其邪。
帝曰:五藏已傷,六府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以上承氣海,故三日氣盡乃死。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此以熱多少盛衰而為義也。陽熱未盛,為寒所制,故為病日溫。陽熱大盛,寒不能制,故為病日暑。然暑病者,當與汗之令愈,勿反止之,令其甚也。○新校正云:按几病傷寒已下,全元起本在《奇病論》中,王氏移於此。楊上善云.一冬傷於#3寒,輕者夏至以前發為溫病;冬傷於寒,甚者夏至以後發為暑#4病。
刺熱篇
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外身熱。
肝之脈,環陰器,抵少腹而上,故小便不通先黃,腹痛多外也。寒薄生熱,身故熱焉。
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
經絡雖已受熱,而神藏猶未納邪,邪正相薄,故云爭也。榦爭同之。又肝之脈,從少腹上俠胃,貫鬲布脅肋,循喉嚨之後,絡舌本,故狂言脅滿痛也。肝性靜而主驚駭,故病則驚,手足躁擾,臥不得安。
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
肝主木,庚辛為金,金克木故甚,死於庚辛也。甲乙為木,故大汗於甲乙。
刺足厥陰、少陽。
厥陰,肝脈。少陽,膽脈。
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衝頭也。
肝之脈,自舌本循喉嚨之後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故頭痛員員然,脈引衝於頭中也。員員,謂似急也。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
夫所以任治於物者,謂心。病氣入於經絡,則神不安治,故#5先不樂,數日乃熱也。
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
心手少陰脈,起於心中;其支別者,從心系上俠咽。小腸之脈,直行者,循咽下鬲抵胃;其支別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外毗。故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也。心在液為汗,今病熱,故無汗以出。○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外毗作兌毗。王注《厥論》亦作兌毗。外當作兌。
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
心主火,任癸為水,水滅火故甚,死於壬癸也。丙丁為火,故大汗於丙丁。氣逆之證,經闕其文也。
刺手少陰、太陽。
少陰,心脈。太陽,小腸脈。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
胃之詠,起於鼻,交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