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地之所變,人之所惡,而况至人窮理盡性,造道之極,曷嘗顧之,終身當勿處也。○林氏曰:自見自彰自是自伐自矜,皆是有其有而不化也。○吴氏曰:自見者之終不能明,自是者之終不能彰,自伐者之終無功,自矜者之終無所長,亦若跂者之不可以立,跨者之終不可以行也。食之不盡曰餘,肉之附生曰贅,或曰:行讀作形,古字通用。司馬氏曰:棄餘之食,適使人惡,附贅之形,適使人醜。
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呂氏曰:太易者未見炁也,太初者炁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質之始也。氣形質具而未始相離,故曰渾淪。非清非濁,湛然常存,非高非下,萬派莫分。天地由之而生,萬物由之而化,至人體之,是以歸根復命,返性於初。恍惚之中,千和萬合,極物之真,原其本來,先乎覆載,混沌成體,道之源也。在人為妙覺之性,亘萬劫而不間,故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林氏曰:有物混成,道也。無極而太極,其生在天地之先,言天地自是而生也。○吴氏曰:有物混成,物謂道也,混成謂不分判而完全也。先天地生,猶首章所謂天地之始,四章所謂象帝之先。
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
呂氏曰:寂兮無聲,寥兮無象,空洞杳冥,無今無古,獨立無配,未嘗遷革,何物可偶,故能周游八紘,應用無盡,斡旋不忒,物有盛衰,道無窮極,萬物莫見其行而行,莫見其止而止,行而復止,止而復行,如環無端,物無大小,咸向於道,得之則全,離之則損,生之成之,咸有所賴。○林氏曰:寂兮寥兮,不可見也。獨立而不改,常久而不易也。周行而不殆,行健而不息也。可以為天下母,天下萬物之所由生也。寂,闐靜也。寥,虛廓也。言其無聲無形也。獨立乎萬物之表,無可與對,而未嘗變易,故曰不改。周行於萬物之中,無不遍及,而未嘗窮匱,故曰不殆。生育萬物,故曰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林氏曰:吾不知其名,不可得而名也。名不可得,字之曰道,字者代名之謂也。曰道不足以盡之,又強而名之曰大。大又不足以盡之,又名之曰逝,逝者往也,不可追逐也。逝又不足以盡之,又強名之曰遠。遠者不可近也,不可得而親附也。遠又不足以盡之,又強而名之曰反,反者復歸於根之意也。○李氏曰:大者無有限量,逝者無有疆界,遠者無有邊際,反者收拾來歸。○何氏曰:反者則復歸於無物也。○柴氏曰:反者用復歸體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吴氏曰:王謂聖人之有位者,古今惟道最大,無可與並,此以天地聖人與道而言,而曰四大何也?蓋天得此道以為天,地得此道以為地,聖人得此道以為聖人,其所以能大者,以其有此道故也。○李氏曰:人只知域中有四大,殊不知自己一物更大。○呂氏曰:至人喻之於己,道者虛無神妙,天者天谷神宮,地者黃庭真土,王者真性元神。元神乃心也,不離方寸,濳天濳地,經緯萬方,亦可謂大者矣。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呂氏曰:王者淵默沉靜,與陰同德,所宰無私,是法乎地也。地者守一不動,剛健中正,與陽同波,是法乎天也。天者高明至公,出真兆聖,酬酢萬變,惟德是輔,與道同體,是法道也。惟道則任物遂性,無為自然,守而勿失,與神為一,道體圓通,出入無礙,所謂自然也。其誰曰不可,故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吴氏曰: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與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與天一,故曰法天。天之所以大,以其與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外別有自然也,自然者,無有無名是也。○林氏曰:其意但謂道至於自然而極,如此發揮,可謂奇論。○何氏曰:人法地之人,即王也。
第二十六章
重為輕根,靜為躁君。是以君子終日行不離輜重。
吴氏曰:根猶本也,躁,動也。君猶主也,言輕以重為本,動以靜為主也。君子之行,吉行乘乘車,師行乘兵車,皆輕車也,輕之後有輜車,載寢處服食所用之物,謂之重車。雖乘輕車以行,而終日不與重車相離,不敢以輕車疾行竟往,而不顧在後之輜重也。此言輕本乎重也。○呂氏曰:重者任物者也,輕者為物所任者也。將制於輕,不可失之於重。靜者役物者也,躁者為物役者也。將制於躁,不可失之於靜,蓋靜則有制輕之功,靜則有持躁之方,是以治國之君,當以厚重安靜為基,則百姓安康而無擾亂之憂矣。有若終日行邁,未嘗敢離輜軿之重載者,以其衣食之所在也。苟遠而棄之,則有中途委頓之患,其於立身行道,豈可須臾忘於靜與重邪。至人處己亦然,貴乎重靜,謹乎輕躁,重者首,輕者肢,靜者神,躁者情,取此靜重之德,去其輕躁之情,則聖胎安逸,終日如乘安車。大道雖夷,不敢輕易其行。○林氏曰:根言輕自重生也,君言躁以靜為主也。
雖有榮觀,燕處超然。
吴氏曰:燕,閑也。處,居也。雖有榮華之境,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