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氏曰:自見猶云自炫,明謂智之明。不自見者,用晦而明也。自是猶云自賢,彰謂明之,彰不自是者,闇然而日彰也。夸其功曰伐,功謂事之成績,負其長曰矜,長謂能之過人。不自見,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而以夫惟不争終之,四者皆不争之喻也。○林氏曰:不自見,不自是,不自矜,皆是不有其有之意,我既無所爭於天下,又何争之有。○李氏曰:不自見以下,皆戒盈勸謙之義也。謙下故無争,無争則全其本也。
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吴氏曰:曲則全三字,蓋古有是語,而老子述之以為此章首句。章內抱一為綱,曲則全以下五者,夫惟不争以上五者,凡十事為目。皆曲則全一句所可該也,故重述之於章末,而曰古人所謂曲則全者,豈是虛為此言而無實哉,蓋以其誠實能全,而遂以全之效歸之。○董氏曰:蓋老子述而不作,以謂曲則全等語,皆古文也。此申其言之不妄者,勸之深也。使學者果能明曲枉之道,則道大全實,皆歸諸己矣。道乃人之固有,故云歸,言復其初也。
第二十三章
希言自然,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死於人乎?
何氏曰:經曰聽之不聞名曰希,夫希者何,言自然也,言大道之言也。此句當以希字句絕,不可以希言與多言對解,淺矣。學道者遊心於淡,合炁於漠,廓然無形,寂然無聲,故首言以希之一字。大音希聲之希,自然也。曰希曰自然,此玄門也。飄風暴雨不終日,飄風暴雨,行強粱之氣,故不久而滅此也。夫飄暴之氣不自然,則不能以常然。天地者尚不能以此為久,而況人乎。○吴氏曰:聽之不聞名曰希,希言言無言也。得道者忘言,因其自然而已。飄風,強疾之風。自旦至食時為終朝。驟雨,急暴之雨。自旦至暮時為終日。不因其自然而輕躁發言,譬如天地飄風驟雨,皆反自然之常,而為變怪者也。天地反自然之常,尚不能久,不及終朝終日而止矣,况人而不能因其自然,可乎。○李氏曰:飄風驟雨,言妄動躁進,不久遠之喻。○呂氏曰:飄風驟雨,不久之喻者,此太上戒人之喜怒哀樂,發而不中節,動止失常也。希者視之不見之道也。
故從事於道者,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
吴氏曰:從事於道,謂以道為事也。道者謂有道之人,德者謂有德之人,失者謂庸下之人。所為不能無失者也。同與《莊子》齊物論之齊相近,謂與之合一而不相非異也。惟因其自然而希言,故凡上等次等下等之人,皆視之一同而無相非異也。蓋道者德者,與我為一,無所容言矣。至若失者,他人雖以為失,彼則自以為是,固亦有自然之是也。豈可不因其所是以是之,而乃妄言以非之哉。《莊子》不言則齊,齊與言不齊,言與齊不齊也,故無言,亦老子希言自然而玄同之意。○李氏曰:從事於道者,和順於道德,混同於事物,自然感通於物,物亦自然相應也。又曰道者同於道,一體同觀也。德者同於德,謂不生二見。失者同於失,無分別也。○呂氏曰:至人同於道同於德同於失,不與物親,不知其有道,不知其有德,不知其有失,超然出於形器之外,而無得失之憂也。
同於道者,道亦得之。同於德者,德亦得之。同於失者,失亦得之。
吴氏曰:道德之人,以我同之,與我印證參同,夫何間然。失者之人,以我同之,亦或緣彼之獨是,以悟我之公是,則三者之人皆以我同之而有得也。然此惟有道之實者能之,苟道之實有所不足於己,則其待人發有不以其實者焉,而是是非非,強加分別矣,豈能如此玄同也哉。○李氏曰:我同於我,道亦同於我,我同於德,德亦伺於我,我同於失,失亦同於我,我疑於物,物亦疑於我。
第二十四章
跂者不立,跨者不行。
李氏曰:此章總證前三章,跂者不立,跨者不行,如飄風驟雨之謂也。○吴氏曰:此章又以人之行立譬喻前章,立與行亦因其自然,或於自然之外而求益,跂起洪腫而立,以增高其身,跨開其足而行,以增闊其步,暫時如此,不能久也,終必不可以立,不可以行。○名氏曰:跂者似立而非立,人貴其有立,非道則不立,跨者似行而非行,人貴其有行,非道則不行。苟以立為未足,而加之以跂,以行而未足,加之以跨,未見其可也。類夫冒進之士,跂望非分,欲求榮寵,有若延頸舉踵,何能久立哉。而又材力卑劣,欲超軼於人,跨步挾物,心覬速達,何由得行乎。是以違其常性,而強其所不能,若夫以道獨立乎萬法之表,超然不移者,曷可同日而語。○何氏曰:跂,翹足也,則離於立,言人企望之心重,不可與有立也。跨,大步也,則促其行,言人進取之心重,則不足與有行也。
自見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無功,自矜者不長。其於道也,曰餘食贅行。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也。
李氏曰:自見自是自矜自伐,渾是私意,私意確則害公,何可久也。故有道者不處。餘食贅行,殘飯贅疣,眾所不美。○呂氏曰:至人道心太虛,睨物玩世,以生死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回視自見自彰自矜自伐之人,譬諸棄餘之食,贅餘之行,天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