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枯病。
谓第三与第八之犯也。即假作《秋诗》曰:“金风晨泛菊,玉露宵沾兰”。又曰:“玉轮夜进辙,金车昼灭途。”
第十二,金缺病。
谓第四与第九之犯也。夫金生兑位,应命秋律于西方。上句向终,下句欲末,因数命之,故生斯号。即假作《寒诗》曰:“兽炭陵晨送,鱼灯彻宵燃。”又曰:“狐裘朝除冷,亵褥夜排寒。”
第十三,阙偶病。
谓八对皆无,言靡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假作《述怀诗》曰:“鸣琴四五弄,桂酒复盈杯。”又曰:“夜夜怜琴酒,优游足畅情。”
第十四,繁说病。
谓一文再论,繁词寡义。或名相类,或名疣赘。即假作《对酒诗》曰:“清觞酒恒满,绿酒会盈杯。”又曰:“满酌余当进,弥瓯我自倾。”
(以上《文镜秘府论》西卷)
文笔十病得失
平头,第一句上字、第二句上字,第一句第二字、第二句第二字,不得同声。诗得者:“澄晖侵夜月,覆瓦乱朝霜。”失者:“今日良宴会,叹乐难具陈。”笔得者:“开金绳之宝历,钩玉镜之珍符。”失者:“嵩岩与华房迭游,灵浆与醇醪俱别。”然五言颇为不便,文笔未足为尤。但是疥癣微疾,非是巨害。
上尾,第一句末字,第二句末字,不得同声。诗得者:“萦鬟聊向牖,拂镜且调妆。”失者:“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笔得者:“玄英戒律,繁阴结序。地卷朔风,天飞陇雪。”失者:“同源派流,人易世疏。越在异域,情爱分隔。”
笔复有隔句上尾,第二句末字,第四句未字,不得同声。得者:“设醴未同,兴言为叹。深加将保,行李迟书。”失者:“同乘共载,北游后园。舆轮徐动,宾从无声。”
又有踏发声,第四句末字,第八句末字,不得同声。得者:“梦中占梦,生死大空。得无所得,菩提纯净。教其本有,无比涅。示以无为,性空般若。”失者:“聚敛积宝,非惠公所务;记恶遗善,非文子所谈。阴虬阳马,非原室所构;土山渐台,非颜家所营。”
又诸手笔,第二句末与第三句末同声,虽是常式,然止可同声,不应同韵。
蜂腰,第一句中,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声。诗得者:“惆怅崔亭伯。”失者:“闻君爱我甘。”笔得者:“刺是佳人。”四言。失者:“扬雄《甘泉》。”四言。得者:“云汉自可登临。”六言。“摩赤霄而理翰。”六言。失者:“美化行乎江、汉。”六言。“袭元、凯之轨高。”六言。得者:“高t万仞排虚空。”七言。“盛轨与三代俱芳。”七言。“犹聚鹄之有神g。”七言。失者:“三仁殊涂而同归。”七言。“偃息乎珠玉之室。”七言。得者:“雷击电鞭者之谓天。”八言。失者:“润草沾兰者之谓雨。”八言。或云:“平声赊缓,在用最多,参彼三声,殆为太半。”
鹤膝,第一句末字、第三句末字不得同声。诗得者:“朝关苦辛地,雪落远漫漫。含冰陷马足,杂雨练旗竿。”失者:“沙幕飞恒续,天山积转寒。无同乱郢曲,逐扇掩齐纨。”“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上言长相思,下言久离别。”
笔得者:“定州跨蹑夷阻,领袖蕃维。N神岳以镇地,疏名川以连海。”“‘原隰龙鳞’,班颂何其陋;‘桑麻条畅’,潘赋不足言。”失者:“琼玉致美,不为池隍之用;桂椒信好,而非园林之饰。”“西郊不雨,弥回天眷;东作未理,即动皇情。”如是皆次第避之,不得以四句为断。若手笔得故犯,但四声中安平声者,益辞体有力。如云:“能短能长,既成章于云表;明吉明凶,亦引气于莲上。”
大韵,一韵以上,不得同于韵字。如以“新”字为韵,勿复用“邻”、“亲”等字。诗得者:“运阻衡言革,时泰玉阶平。”失者:“新裂齐纨素,鲜洁如霜雪。”笔得者:“播尽善之英声,起则天之雄响。百代钦其美德,万纪怀其至仁。”失者:“倾家败德,莫不由于骄奢;兴宗荣族,必也藉于高名。”凡手笔之式,不须同韵。或有时同韵者,皆是笔之逸气。如云:“握河沈璧,封山纪石。迈三五而不追,践八九之遥迹。”
小韵,二句内除本韵,若已有“梅”字,不得复用“开”、“来”字。诗得者:“功高履乘石,德厚赠昭华。”失者:“昊天降丰泽,百卉挺葳蕤。”若故叠韵,两字一处,于理得通。故谢x诗云:“怅望南浦时,徙倚北梁步。”以笔准诗亦如此。笔得者:“西辞酆邑,南据江都。”失者:“西辞丰邑,东居洛都。”若故叠韵,理通亦尔。故徐陵《殊物诏》云:“五云暧危鳞宗所以效灵;六气氛氲,柔和所以高气。”
正纽,凡四声为一纽,如“壬”、“荏”、“衽”、“入”,诗二句内,已有“壬”字,则不得复有“荏”、“衽”、“入”等字。诗得者:“《离骚》咏宿莽。”失者:“旷野莽茫茫。”凡诸手笔,亦须避之。若犯此声,则龃龉不可读。得者:“藉甚岐嶷,播扬英誉。”失者:“永嘉播越,世道波澜。”
傍纽,双声是也。如诗二句内有“风”一字,则不得复有此等字。诗得者:“管声惊百鸟,衣香满一园。”失者:“壮哉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