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檄、赋、诔等,文体大者,得容六言以上者多。文之小者,宁取于句促。若表、启等,文体法小,宁使四言以上者多也。何则?附体立辞,势宜然也。细而推之,开发端绪,写送文势,则六言、七言之功也;泛叙事由,平调声律,四言、五言之能也;体物写状,抑扬情理,三言之要也。虽文或变通,不可专据,谓有任人意改变,不必当依此等状。叙其大抵,实在于兹。其八言、九言、二言者,时有所值,可得施之,其在用至少,不复委载也。
  (以上《文镜秘府论》南卷)
  文病
  ○《文镜秘府论》西卷《文二十八种病》实列三十种病,前八病见引于魏文帝《诗格》,与《文笔式》多类似。《本朝文粹》引及《文笔式》亦可与《文镜秘府论》相印证。第九病至十四病据小西甚一说,亦出自《文笔式》。
  第一,平头。
  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平头诗曰:“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如此之类,是其病也。又诗曰:“山方翻类矩,波圆更若规。树表看猿挂,林侧望熊驰。”又诗曰:“朝云晦初景,丹池晚飞雪。飘枝聚还散,吹杨凝且灭。”
  第二,上尾。
  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诗曰:“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如此之类,是其病也。又曰:“可怜双飞凫,俱来下建章。一个今依是,拂翮独先翔。”又曰:“荡子别倡楼,秋庭夜月华。桂叶侵云长,轻光逐汉斜。”若以“家”代“楼”,此则无妨。
  第三,蜂腰。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诗曰:“青轩明月时,紫殿秋风日。o引夕照,暧映容质。”又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又曰:“徐步金门出,言寻上苑舂。”
  第四,鹤膝。
  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似鹤膝也。以其诗中央有病。诗曰:“拨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又云:“陟野看阳春,登楼望初节。绿池始沾裳,弱兰未央结。”
  第五,大韵。
  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既同其类,名犯大韵。诗曰:“紫翮拂花树,黄鹂闲绿枝。思君一叹息,啼泪应言垂。”又曰:“游鱼牵细藻,鸣禽U好音。谁知迟暮节,悲吟伤寸心。”
  第六,小韵。
  小韵诗,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为犯小韵病也。诗曰:“搴帘出户望,霜花朝漾日。晨莺傍杼飞,早燕排轩出。”又曰:“夜中无与语,独寤抚躬叹。唯惭一片月,流彩照南端。”
  凡小韵,居五字内急,九字内少缓,然此病虽非巨害,避为美。
  第七,傍纽。
  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之字。此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如此之类,是其病。诗曰:“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如此类者,是又犯傍纽病。又曰:“元生爱皓月,阮氏愿清风。取乐情无已,赏玩未能同。”又曰:“云生遮丽月,波动乱游鱼。凉风便入体,寒气渐钻肤。”
  傍纽者,据傍声而来与相忤也。然字从连韵,而纽声相参。若“金”、“锦”、“禁”、“急”、“阴”、“饮”、“荫”、“邑”,是连韵纽之。若“金”之与“饮”,“阴”之与“禁”,从傍而会,是与相参之也。如云:“丈人且安坐,梁尘将欲飞。”“丈”与“梁”,亦“金”、“饮”之类,是犯也。
  第八,正纽。
  正纽者,五言诗“壬”、“衽”、“任”、“入”四字为一纽。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等字。如此之类,名为犯正纽之病也。诗曰:“抚琴起和曲,叠管泛鸣驱。停轩未忍去,白日小踟蹰。”又曰:“心中肝如割,腹里气便焦。逢风回无信,早雁转成遥。”“肝”“割”同纽,深为不便。
  正纽者,谓正双声相犯。其双声虽一,傍正有殊。从一字纽之得四声,是正也。若“元”、“阮”、“愿”、“月”是。若从他字来会成双声,是傍也。若“元”、“阮”、“愿”、“月”是正,而有“牛”、“鱼”、“妍”、“砚”等字,来会“元”、“月”等字成双声是也。如云:“我本汉家子,来嫁单于庭。”“家”、“嫁”是一纽之内,名正双声,名犯正纽者也。傍纽者,如“贻我青铜镜,结我罗裙裾”。“结”、“裙”是双声之傍,名犯傍纽也。又一法,凡入双声者,皆名正纽。
  第九,水浑病。
  谓第一与第六之犯也。假作《春诗》曰:“沼萍遍水缬,榆荚满枝钱。”又曰:“斜云朝陈列,回娥夜抱弦。”
  第十,火灭病。
  谓第二与第七之犯也。即假作《闺怨诗》曰:“尘暗离后镜,带永别前腰。”又曰:“怨心千过绝,啼眼百回垂。”
  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