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目录

序一

序二

序三

敕喻一

敕諭二

敕諭三

会典书名

会典文册衙门

文职衙门

武职衙门

会典凡例

续纂凡例

重修题本

重修凡例

重修表

重修职名

文职衙门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卷之一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文选清吏司

卷之二

官制一

京官

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卷之五

选官

推陞

保举

改调[降调附]

开设裁併官员

还职官员

给假

验封清吏司

卷之六

功臣封爵

功臣推封

功臣袭封[衍圣公袭封附]

土官承袭

文官封赠

廕叙

誥敕

散官

卷之七

吏员

在京衙门

南京

在外衙门

卷之八

吏役参拨

卷之九

行移勘合

关给须知

到任须知一

祀神

恤孤

狱囚

田粮

制书榜文

吏典

吏典不许那移

承行事务

印信衙门

仓库

所属仓场库务

系官头匹

会计粮储

各色课程

鱼湖

金银场

窑冶

盐场

公廨

系官房屋

书生员数

耆宿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官户

境内儒者

起灭词讼

好閒不务生理

祗禁弓兵

犯法官吏

犯法民户

警跡人

到任须知二

吏房

各房合设吏典

所属印信衙门

未完事件

户房

户口

田粮

仓库

税课司局

鱼湖

盐场

金银场

各色课程

农桑蓝靛

会计粮储

係官房屋几所

乡都几处

未完事件

礼房

祭祀坛场

存恤孤老

制书榜文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境内儒者

耆宿几名

未完事件

兵房

刑房

见禁罪囚

境内警跡人

未完事件

刑房

境内起灭词讼之人

境内為官犯法被刑

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

犯死罪家小见存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名

工房

公厅间数

公用什物

岁造(土商)疋

轮班人匠几千几百几名

铁冶几处

未完事件

稽勋清吏司

卷之十

勋级

资格

卷之十一

贴黄

丁忧

侍亲

更名復姓

杂行

考功清吏司

卷十二

考覈一

官员

京官

在外司府州县官[王府官附]

教官

杂职官入流仓官[收粮经歷等官附]

考覈通例

考覈二

吏员[承差知印附]

责任条例

卷十三上

朝覲考察

京官考察[王府官附]

举劾

致仕

事故

访举

南京吏部

卷之十三下

文选清吏司

验封清吏司

稽勋清吏司

考功清吏司

户部

卷之十四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卷之十五

州县一

卷之十六

州县二

卷之十七

田土

给赐

农桑

灾伤

卷之十八

在京锦衣等五十四卫并后军督府

北直隶各卫所

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

南直隶各卫所

浙江都司

江西都司

湖广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山东都司

河南都司

广东都司

广西都司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万全都司

陕西都司并行都司

云南都司

贵州都司

辽东都司

卷之十九

户口一

户口总数

富户

逃户

流民

附籍人户

卷之二十

户口二

黄册

赋役

婚姻

读法

卷之二十一

仓庾一

京仓[永次仓附]

两直隶府州县都司卫仓

卷之二十二

仓庾二

各司府州县卫所仓

浙江布政使司

江西布政使司

湖广布政使司

福建布政使司

山东布政使司

山西布政使司

河南布政使司

陕西布政使司

四川布政使司

广东布政使司

广西布政使司

云南布政使司

贵州布政使司

内外各仓通例

预备仓

卷之二十三

仓庾三

马房等仓[草场附]

二十三马房仓并象房牛羊房仓

京草场五处

边草场六处

马房牧地

马房仓场通例

盘拨粮斛

卷之二十四

会计一上

税粮一

洪武二十六年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浙江布政司

北平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陕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广西布政司

云南布政司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庆府

广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弘治十五年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陕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广西布政司

云南布政司

贵州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隆庆州

保安州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庆府

广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卷之二十五

会计一下

税粮二

万历六年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陕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广西布政司

云南布政司

贵州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延庆州

保定州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徽府

广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草料[秋青草附]

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实徵马草数

万历六年、各司府州实徵马草数

秋青草

卷之二十六

会计二

起运

弘治十五年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安庆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广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万历六年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安庆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广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卷之二十七

会计三

漕运

运粮官军

漕运总数

脚耗轻齎

漕规

漕船

漕禁

民运

穵运

卷之二十八

会计四

京粮

边粮

蓟州

永平

密云

昌平

易州

井陘

辽东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绥

寧夏

甘肃

固原

卷之二十九

徵收

卷之三十

库藏一

内府库

内承运库

承运库

供用库

甲字库

丙字库

丁字库

广惠库

天财库

赃罚库

内官监

尚膳监

酒醋麵局

司苑局

惜薪司

宝钞司

太仓库

在外诸司库

赃罚

卷之三十一

库藏二

钞法

钱法

卷之三十二

课程一

盐法一

两淮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两浙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长芦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山东

卷之三十三

课程二

盐法二

福建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河东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陕西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广东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四川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云南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卷之三十四

课程三

盐法三

盐法通例

盐引式

卷之三十五

课程四

钞关

设处所

船钞商税

商税

税课司局

各司局衙门

见设司局衙门

裁革司局衙门

税课数

卷之三十六

课程五

鱼课

河泊所

各河泊衙门

见设河泊衙门

裁革河泊衙门

鱼课数

卷之三十七

课程六

茶课

茶课数

各处茶课钞数

金银诸课

权量

时估

卷之三十八

廩禄一

宗藩禄米

禄米额数

禄米本折

公侯駙马伯禄米

卷之三十九

廩禄二

俸给

廩给

行粮马草

卷之四十

经费一

赏赐

卷之四十一

经费二

月粮[月盐附]

月盐

官民户口盐钞

盐钞起存数目

杂支

勘合

南京户部

卷之四十二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黄册

差役

屯田

各卫屯粮数目

仓庾

粮储

各处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庆府

广德州

徐州

和州

南京锦衣卫驯象千户所

粮长勘合

草场

草料

银库

派纳绢布

内库课钞

盐政

铺行

官吏俸给

官军匠役俸粮

赏赐

礼部

仪制清吏司

卷之四十三

朝贺

正旦冬至百官朝贺仪

冬至大礼庆成仪

万寿圣节百官朝贺仪

中宫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中宫千秋节命妇朝贺仪

太皇太后 皇太后圣旦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东宫亲王并妃正旦冬至宫中朝贺仪

东宫亲王并妃正旦冬至朝贺太后仪

东宫正旦冬至百官朝贺仪

东宫千秋节百官朝贺仪

东宫妃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圣节正旦冬至王府庆祝仪

圣节正旦冬至天下司府州县庆祝仪

卷之四十四

朝仪

朔朢朝仪

常朝御殿仪

常朝御门仪

午朝仪

忌辰朝仪

輟朝仪

诸王朝见仪

外戚朝见仪

百官朝见仪[出入等仪附]

诸司奏事仪

五军都督府合奏啟

吏部合奏啟

户部合奏啟

礼部合奏啟

兵部合奏啟

刑部合奏啟

工部合奏啟

都察院合奏啟

大理寺合奏啟

五军断事官合奏啟

十二卫合奏啟

诸司朝覲仪

入朝门禁

东宫朝仪

卷之四十五

登极仪

卷之四十六

册立一

皇后册立仪

遣使册立

受册受贺

百官称贺上表笺

謁庙

皇妃册立仪

皇嬪册立仪

卷之四十七

册立二

皇太子册立仪

册立颁绍

皇太子朝谢中宫

诸王贺东宫

诸王贺中宫

百官进庆贺表笺

百官进庆贺东宫笺

内外命妇庆贺中宫

謁庙

皇太子妃册立仪

卷之四十八

册立三

亲王册立仪

亲王年幼受册宝仪

朝谢中宫

谢东宫

亲王自行贺及百官贺诸王

东宫及百官称贺上表笺

东宫贺中宫

中宫受内外命妇贺

东宫受百官贺

亲王妃册立仪

公主册立仪

卷之四十九

皇子诞生仪

皇子命名仪

皇女诞生仪

皇女命名仪

卷之五十

上尊号

皇太后上尊号仪

告祭

上册宝

謁谢

庆贺

太皇太后上尊号仪

皇太后上徽号仪

告祭

上册宝

謁告

受贺

卷之五十一

耕耤[西苑耕歛附]

謁谢

庆贺

西苑耕歛

视学

乐章

还宫奏万岁乐

大射礼

策士

殿试仪

读卷仪

传臚仪

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恩仪

亲蚕

卷之五十二

经筵[日讲并讲大学衍义等□附]

日讲仪

午讲仪

讲大学衍义仪

无逸殿讲仪

东宫出閤讲学仪

初出閤仪

每日讲读仪

诸王讲书仪

卷之五十三

巡狩

亲征

论功行赏仪

献俘[宣捷附]

宣捷

卷之五十四

东宫监国

皇太孙监国

卷之五十五

王国礼一

封爵

奏报格式

玉牒册式

奏请格式

卷之五十六

王国礼二

之国

庆贺

朝见

庆祝[表笺进贡附]

表笺

进贡

迎詔[迎祭受历附]

迎祭

受历

来朝

奏事

祭祀

筵宴

卷之五十七

王国礼三

婚姻[仪演婚配及奏式附]

请婚格式

奏请格式 选娶继妃

奏选格式 选娶妾媵

妾媵册式

仪宾婚配

奏请格式

宗学[书院附]

书院

府第

内官内使[厨校及收买子女物件附]

厨校

收买子女并物件

奖諭

过犯[禁例附]

禁例

卷之五十八

蕃国礼

蕃王来朝仪[蕃国遣使进表朝贡仪附]

蕃国遣使进表

蕃使进贡

圣节正旦冬至蕃国圣闕庆祝仪

蕃国迎詔仪[受印物仪附]

蕃国受印物

卷之五十九

官员礼

庶人礼

卷之六十

冠服一

皇帝冕服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武弁服

燕弁冠服

皇后冠服[册宝附]

礼服

常服

册宝

皇妃冠服[册印附]

礼服

常服

册印

皇嬪冠服[册附]

内命妇冠服

皇太子冠服[册宝附]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册宝

皇太子妃冠服

礼服

常服

亲王冠服[册宝附]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册宝

亲王妃冠服

礼服

常服

公主冠服

册印

世子冠服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世子妃冠服

郡王冠服

袞服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郡王妃冠服

长子冠服

朝服

公服

常服

保和冠服

郡主冠服

长子夫人冠服

镇国将军冠服

镇国将军夫人冠服

辅国将军冠服

辅国将军夫人冠服

奉国将军冠服

奉国将军淑人冠服

镇国中尉冠服

镇国中尉恭人冠服

辅国中尉冠服

辅国中尉宜人冠服

奉国中尉冠服

奉国中尉安人冠服

县主冠服

郡君冠服

县君冠服

乡君冠服

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目录 2

卷之六十一

冠服二

文武官冠才

朝服

祭服

公服

常服

忠静冠服

仪宾冠服

命妇冠服

礼服

常服

进士巾服

状元冠服

生员巾服

吏员巾服

士庶巾服[公使人等附]

士庶妻冠服[婢使人等附]

教坊司冠巾服

卷之六十二

房屋器用等第

卷之六十三

冠礼一

皇帝冠礼

卷之六十四

冠礼二

皇太子冠礼

卷之六十五

冠礼三

皇太孙冠礼

亲王冠礼

卷之六十六

冠礼四

品官冠礼

士庶冠礼

卷之六十七

婚礼一

皇帝纳后仪

纳采问名

制词

附荅辞

纳采问名礼物

开合

纳吉纳徵期

制词

纳吉纳徵告期礼物

开合

发册奉迎

发册奉迎礼物

庙见

合巹

朝见两宫

谢恩

受贺

盥馈

选用宫人

卷之六十八

婚礼二

皇太子纳妃仪

纳采问名

纳采问名礼物

媒人

开合

纳徵告期册封

纳徵礼物

开合

媒人

发册礼物

催妆礼物

醮戒

妃受醮戒

亲迎

亲迎礼物

合巹

供用器皿

朝见两宫

盥馈

庙见

庆贺

卷之六十九

婚礼三

亲王婚礼

洪武二十六年定

纳徵

定亲礼物

媒人

开合

纳徵礼物

媒人

开合

发册命使

册至妃家

发册礼物

催妆礼物

铺房

醮戒

妃家醮戒

亲迎

庙见

合巹

朝见

盥馈

王与妃见东宫

回门

回门礼物

供用器皿

纳徵发册催妆

妃家受聘

二十六年弘治中续定

纳徵

王受醮戒

朝见

盥馈

卷之七十

婚礼四

公主婚礼[选择駙马教习駙马附]

謁庙

公主受醮戒

駙马受醮戒

亲迎

謁祠堂

合巹

见舅姑

赐駙马冠带衣服

选择駙马

教习駙马

卷之七十一

婚礼五

品官纳妇

纳采

纳吉

纳徵

请期

亲迎

同牢

庙见

见舅姑

盥馈

舅饗丈夫送者

姑饗妇人送者

庶人纳妇

纳采

纳币请期

亲迎

见舅姑

见祖禰

婿见妇之父母

饗送者其礼如品官饗送者之仪

卷之七十二

宴礼

大宴礼[中宴常宴附]

中宴常宴

诸宴通例

卷之七十三

大宴乐

洪武间定

殿内侑食乐

乐器

乐章

一奏炎精开运之曲

二奏皇风之曲

三奏眷皇明之曲

四奏天道传之曲

五奏振皇纲之曲

六奏金陵之曲

七奏长杨之曲

八奏芳醴之曲

九奏贺六龙之曲

进膳乐

乐器

乐章

水龙吟

太平清乐

乐器

乐章

太清歌

上清歌

开天门

设立大乐

乐器

乐章

迎膳乐

乐器

乐章

水龙吟

永乐间定

殿内侑食乐

乐器

乐章

一奏上万寿之曲

二奏仰天恩之曲

三奏感地德之曲

四奏民乐生之曲

五奏感皇恩之曲

六奏庆丰年之曲

七奏集禎应之曲

八奏永皇图之曲

九奏乐太平之曲

丹陛大乐

乐器

乐章

导膳乐

乐器

乐章

水龙吟

迎膳乐

乐器

乐章

进膳乐

乐器

乐章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

一奏上万岁之曲

二奏仰天恩之曲

三奏感昊德之曲

四奏民乐生之曲

五奏感皇恩之曲

六奏庆丰年之曲

七奏集禎应之曲

八奏永皇图之曲

九奏乐太平之曲

小宴乐

永乐间定

侑食乐

乐器

乐章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龙之曲

六奏泰阶平之曲

七奏君德成之曲

八奏圣道行之曲

九奏乐清寧之曲

设立大乐

乐器

乐章

嘉靖间仁寿宫落成宴乐章

侑食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龙之曲

进膳

豳风亭宴讲官乐章

侑食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龙之曲

进膳

皇后亲蚕宴内外命妇乐章

陞座

进膳

回宫

东宫宴乐

乐器

乐章

一奏喜千春之曲

二奏永南山之曲

三奏桂枝香之曲

四奏初春晓之曲

五奏乾坤泰之曲

六奏昌运颂之曲

七奏泰道开之曲

迎膳乐

乐器

乐章

卷之七十四

传制仪

誓戒仪

遣祭仪

传制乐

进春礼[有司鞭春仪附]

有司鞭春仪

颁誥敕[官员受誥封赠并焚黄仪附]

官员受誥封赠并焚黄仪

祝文式

开读仪[迎接詔赦等仪附]

迎接詔赦仪

迎接敕符制论仪

进书仪

进实录仪

进重书训录仪

进玉牒仪

纂修书籍进呈仪

卷之七十五

表笺仪式

进表笺仪

表笺式

圣节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太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圣节正旦冬至群臣上表

太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群臣上表

群臣谢恩表

中宫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笺

东宫千秋节正旦冬至亲王上笺

东宫千秋节正旦冬至群臣上笺

卷之七十六

奏啟题本格式

奏本式

题本式

行移署押体式

在京

在外

照会式

咨呈式

平咨式

札付式

呈状式

申状式

平关式

牒呈式

平牒式

牒上式

右牒上

故牒式

下帖式

卷之七十七

贡举

岁贡

科举

科举通例

乡试

会试

殿试

卷之七十八

学校

儒学

选补生员

学规

廩饌

考法

风宪官提督

社学

卷之七十九

乡饮酒礼

旌表

印信

印信制度

卷之八十

建言

会议

节假

养老

恤孤贫

自宫禁例

祠祭清吏司

卷之八十一

祭祀通例

郊祀一[合祀]

卷之八十二

郊祀二

圜丘

卷之八十三

郊祀三

方泽

朝日坛

夕月坛

卷之八十四

郊祀四

祈穀

大享

雩祀

节拜

卷之八十五

社稷等祀

太社稷

帝社稷

神祇

太岁月将

卷之八十六

庙祀一

庙号

时享

卷之八十七

庙祀二

祫祭

奉祧

升祔

大禘

卷之八十八

庙祀三

荐諡号

卷之八十九

庙祀四

奉先殿[崇先殿附]

忌辰

荐新品物

奉慈殿[弘孝殿神霄殿附]

景神殿[玉芝宫附]

庆源殿

卷之九十

陵坟等祀

陵寝[后妃太子诸王公主坟附]

国初追封诸王坟

外戚王者坟

卷之九十一

群祀一

歷代帝王

先圣先明

先师孔子[释菜啟圣祠附]

月朔释菜仪

啟圣祠祭仪

卷之九十二

群祀二

先农

先蚕

先医

旗纛[冯祭及祭所过山川祭神旗附]

禡祭、及祭所过山川仪

仲秋祭仪

岁暮祭仪

朔朢日祭神旗仪

五祀

卷之九十三

群祀三

京都祀典

京师

南京

有司祀典上

岳镇海瀆

帝王陵寝

卷之九十四

群祀四

有司祀典下

社稷

仪注

祝文

风云雷雨山川城隍之神

祝文

岳镇海瀆帝王陵庙

祝文

旗纛

祝文

祭厉

仪注

祭文

告城隍文

里社

仪注

祝文

乡厉

祭文

祭告城隍文

卷之九十五

群祀五

品官家庙

祠堂制度

时祭仪节

卜日

斋戒

陈设

省饌

行事

参神

降神

进饌

酌献

侑食

闔门

啟门

受胙

辞神

纳主

卷之九十六

丧礼一

大丧礼

卷之九十七

丧礼二

皇太后

皇后

卷之九十八

丧礼三

皇妃

皇太子

亲王[世子世孙附]

亲王妃[郡王妃世子世孙妃附]

公主

郡王[长子附]

卷之九十九

丧礼四

品官

初终

小殮

大殮

成服

弔奠賻

择地 祭后土

卒哭

小祥

大祥

闻丧 奔丧

改葬

卷之一百

丧礼五

庶人

初终

小殮

大殮

成服

弔奠賻

择地 祭后土

卒哭

小祥

大祥

奔丧 改葬

卷之一百一

丧礼六

恩卹

卷之一百二

丧礼七

丧服

斩衰三年

齐衰杖期

齐衰不杖期

齐衰五月

齐衰三月

大功

小功

緦麻

卷之一百三

历日

东宫进历仪

祥异

卷之一百四

艺术

僧道

教坊司承应乐舞

主客清吏司

卷之一百五

朝贡一

东南夷上

朝鲜国

日本国

琉球国

安南国

真腊国

暹罗国

占城国

爪哇国

彭亨国

百花国

三佛齐国

浡泥国

须文达那国

苏门荅剌国

西洋琐里国

琐里国

览邦国

淡巴国

卷之一百六

朝贡二

东南夷下

苏禄国

古麻剌国

古里国

满剌加国

娑罗国

阿鲁国

小葛兰国

榜葛剌国

锡兰山国

□纳扑儿国

拂菻国

柯枝国

麻林国

吕宋国

卷之一百七

朝贡三

北狄

迤北小王子  瓦剌三王

顺义王

朵顏卫  福餘卫  泰寧卫

东北夷

海西    建州

西戎上

哈密[畏兀儿附]

安定卫

罕东卫   亦斤蒙古

曲先卫

哈烈等西域三十八国

土鲁番  火州  柳陈城

撒马儿罕

鲁迷

天方国

默德那国

于闐国

卷之一百八

朝贡四

西戎下

乌思藏

长河西鱼通寧远等处[杂道长官司附]

朵甘思[朵甘直管招讨司附]

董卜韩胡[别思寨安抚司加渴瓦寺附]

金川寺番僧

杂谷安抚司

打喇儿寨

达思蛮长官司

长寧安抚司 韩胡碉怯列寺

洮岷等处番僧

洮岷等处番族

土官

朝贡通例

卷之一百九

宾客

会同馆

各国通事

卷之一百十

给赐一

在京官员人等[公差附]

登极

纂修

经筵

视学

耕耤

大阅[遣阅营操附]

册立东宫

节令[时鲜附]

庆贺

陪祭扈从

大臣特赐

给假

公差

功赏

杂给

王府[回赐附]

卷之一百十一

给赐二

外夷上

卷之一百十二

给赐三

外夷下

卷之一百十三

给赐四

土官

给赐番夷通例

岁进

精膳清吏司

卷之一百十四

膳羞一

筵宴

郊祀庆成

圣节

正旦节

冬至节

皇太后圣旦节 皇后令旦节

东宫千秋节

立春节

元宵节

四月八节

端午节

重阳节

腊八节

祭 太庙享胙

祭社稷享胙

祭 先农享胙

太祀 圜丘文武百官汤饭

孟春祈穀夏至 方泽春分 朝日秋分 夕月祭毕内外官酒饭

耕厝三公九卿执事等官酒饭

蚕坛酒饭

驾幸太学筵宴

进士恩荣宴

纂修宴    武举宴

经筵酒饭

日讲酒饭

殿试酒饭

文华殿读卷官宴

吏部兵部选官酒饭

朝贡见辞酒饭

管待番夷土官筵宴

筵宴番夷土官卓面

番夷人等朔朢朝及见辞酒饭

番夷人等领宴

卷之一百十五

膳羞五

下程

王国下程

衍圣公张真人下程

番夷土官使臣下程

常例下程

钦赐下程

卷之一百十六

厨役[王府典膳厨役附]

光禄寺厨役

太常寺厨役

二寺厨役通例

王府典膳厨役

牲口

藏冰

器皿

行移

南京礼部

卷之一百十七

仪制清吏司

祠祭清吏司

主客清吏司

精膳清吏司

行人司

南京行人司

兵部

武选清吏司

卷之一百十八

銓选一

官制[资格附]

勋禄

陞除

卷之一百十九

銓选二

推举

考选

降调[立功為民充军附]

卷之一百二十

銓选三

武职袭替

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目录 3

卷之一百二十一

銓选四

官舍比试

旗役陞用[併鎗附]

土夷袭替

卷之一百二十二

优给[优养附]

贴黄

誥敕

卷之一百二十三

军务

功次

达贼功次[辽东女直附]

番贼功次[苗蛮倭贼附]

反贼功次[流贼附]

功次通例

赏格

给赏

加赏

量赏

职方清吏司

卷之一百二十四

城隍一

都司卫所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浙江都司

山东都司

辽东都司

右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陕西都司

陕西行都司

四川都司

四川行都司

广西都司

云南都司

贵州都司

中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河南都司

前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湖广都司

湖广行都司

福建都司

福建行都司

江西都司

广东都司

后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大寧都司

万全都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南京五军都督府所属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后军都督府

卷之一百二十五

城隍二

属夷

东北诸夷

都司一

卫三百八十四

所二十四

站七

地面七

寨一

西北诸夷

卫六

属番

都指挥使司二

指挥使司一

宣慰使司三

招讨司六

万户府四

千户所十七

卷之一百二十六

镇戍一

将领上

蓟州镇

昌平镇

辽东

保定镇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绥

寧夏

甘肃

陕西

卷之一百二十七

镇戍二

将领下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湖广

广东

南直隶

浙江

福建

河南

山东

卷之一百二十八

镇戍三

督抚兵备

卷之一百二十九

镇戍四

各镇分例一

蓟镇

辽东

保定

卷之一百三十

镇戍五

各镇分例二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绥

寧夏

固原

甘肃

卷之一百三十一

镇戍六

各镇分例三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湖广

广东

南直隶

浙江

江西

福建

山东

河南

卷之一百三十二

镇戍七

各镇通例

卷之一百三十三

镇戍八

图本

卷之一百三十四

营操

京营

旧三大营制

旧团营制

令定京营制

营政通例

将军营

四卫营

卷之一百三十五

大阅

武举

举用将材

卷之一百三十六

巡捕

在京

在外

赏罚

卷之一百三十七

军役

收补

重役

冒名

老疾

存恤

僉充民壮[机兵附]

卷之一百三十八

关津一

卷之一百三十九

关津二

车驾清吏司

卷之一百四十

卤簿

大驾卤簿

洪武二十六年

永乐三年

丹陛驾

武陈驾

太皇太后卤簿

皇太后 中宫卤簿

羽仪

卷之一百四十一

仪仗

东宫仪仗

洪武二十六年

永乐三年

亲王仪仗

洪武二十六年

永乐三年

郡王仪仗

皇妃仪仗

东宫妃仪仗

亲王妃仪仗

郡王妃仪仗

郡主仪仗

卷之一百四十二

侍卫

东宫侍卫

卷之一百四十三

守卫[食钱牌面附]

卷之一百四十四

力士校尉[王府校尉附]

卷之一百四十五

驛传一

会同馆

水马驛上

卷之一百四十六

驛传二

水马驛下

卷之一百四十七

驛运三

递运所

卷之一百四十八

驛传四

驛递事例

应付通例

卷之一百四十九

驛传五

符验

勘合[火牌附]

急递铺

马快船

卷之一百五十

马政一

民间孳牧

军卫孳牧

京府寄牧

卷之一百五十一

马政二

营卫放牧

牧马草场

南京太僕寺所属孳草场

太僕寺所属孳牧草场

营卫放牧草场

在京各营卫

在外直隶卫分

山东卫分

各边草场

卷之一百五十二

马政三

起解

印俵

关换

买补

禁约

卷之一百五十三

马政四

比较

收买[贡马附]

内府供应

武库清吏司

卷之一百五十四

军政一

根捕

勾补

编发

卷之一百五十五

军政二

起解

清理

册单[事產户籍附]

禁令

卷之一百五十六

武学

考覈

军器

勘合

给聚

柴炭

卷之一百五十七

皂隶

军士盐粮[布花附]

拘收皮张

南京兵部

卷之一百五十八

武选清吏司

职方清吏司

车驾清吏司

武库清吏司

刑部

卷之一百五十九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卷之一百六十

律例一

名例上

五刑

十恶

八议

应议者犯罪

职官有犯

军官有犯

文武官犯公罪

文武官犯私罪

应议者之祖父有犯

卷之一百六十一

律例二

名例下

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

犯罪得累减

以理去官

无官犯罪

除名当差

流囚家属

常赦所不原

徒流人在道会赦

犯罪存留养亲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老小废疾收赎

犯罪时未老疾

给没赃物

犯罪自首

二罪俱发以重论

犯罪共逃

同僚犯公罪

公事失错

共犯罪分首从

犯罪事发在逃

亲属相為容隐

吏卒犯死罪

处决叛军

杀害军人

在京犯罪军民

化外人有犯

本条别有罪名

加减罪例

称乘舆车驾

称期亲祖父母

称与同罪

称监临主守

称日者以百刻

称道士女冠

断罪依亲颁律

断罪无正条

徒流迁徒地方

卷之一百六十二

律例三[吏律]

职制

选用军职

大臣专擅选官

文官不许封公侯

官员袭廕

滥设官吏

贡举非其人

举用有过官吏

擅离职役

官员赴任过限

无故不朝参公座

擅勾属官

官吏给由

姦党

交结近侍官员

上言大臣德政

公式

讲读律令

制书有违

弃毁制书印信

上书奏事犯讳

事应奏不奏

出使不復命

漏泄军情大事

官文书稽程

照刷文卷

磨勘卷宗

同僚代判署文案

增减官文书

封掌印信

漏使印信

漏用钞印

擅用调兵印信

信牌

卷之一百六十三

律例四[户律一]

户役

脱漏户口

人户以籍為定

私刱菴院及私度僧道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赋役不均

丁夫差遣不平

隐蔽差役

禁革主保里长

逃避差役

点差狱卒

私役部民夫匠

别籍异财

卑幼私擅用财

收养孤老

田宅

欺隐田粮

检踏灾伤田粮

功臣田土

盗卖田宅

任所置买田宅

典买田宅

盗耕种官民田

荒芜田地

弃毁器物稼穡等

擅食田园□果

私借官车船

婚姻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丧嫁娶

父母囚禁嫁娶

同姓為婚

尊卑為婚

娶亲属妻妾

娶部民妇女為妻妾

娶逃走妇女

强占良家妻女

娶乐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贱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

卷之一百六十四

律例五[户律二]

仓库

钞法

钱法

收粮违限

多收税粮斛面

隐匿费用税粮课物

揽纳税粮

处出通关硃钞

附餘钱粮私下补数

私借钱粮

私借官物

那移出纳

库秤雇役侵欺

冒支官粮

钱粮互相觉察

仓库不觉被盗

守支钱粮及擅开官封

出纳官物有违

收支留难

起解金银足色

损坏仓库财物

转解官物

拟断赃罚不当

守掌在官财物

隐瞒入官家產

课程

盐法

监临势要中盐

阻坏盐法

私茶

私矾

匿税

舶商匿货

人户亏兑课程

钱债

违禁取利

费用受寄财產

得遗失物

市廛

私充牙行埠头

市司评物价

把持行市

私造斛斗秤尺

器用布绢不如法

卷之一百六十五

律例六[礼律]

祭祀

祭享

毁大祀丘坛

致祭祀典神祇

歷代帝王陵寝

褻瀆神明

禁止师武邪术

仪制

合和御药

乘舆服御物

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

御赐衣物

失误朝贺

失仪

奏对失序

朝见留难

上书陈言

见任官輒自立碑

禁止迎送

公差人员欺凌长官

服舍违式

僧道拜父母

失占天象

术士妄言祸福

匿父母夫丧

弃亲之任

丧葬

乡饮酒礼

卷之一百六十六

律例七[兵律一]

宫卫

太庙门擅入

宫殿门擅入

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

从驾稽违

直行御道

内府工作人匠替役

宫殿造作罢不出

輒出入宫殿门

关防内使出入

向宫殿射箭

宿卫人兵仗

禁经断人充宿卫

衝突仪仗

行宫营门

越城

门禁锁钥

悬带关防牌面

军政

擅调官军

申报军务

飞报军情

边境申索军需

失误军机

从征违期

军人替役

主将不固守

纵军虏掠

不操练军士

激变良民

私卖战马

私卖军器

毁弃军器

私藏应禁军器

纵放军人歇役

强占良家妻女

娶乐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贱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从征守御官军逃

优恤军属

夜禁

卷之一百六十七

律例八[兵律二]

关津

私越冒度关津

诈冒给路引

关津留难

递送逃军妻女出城

盘詰姦细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私役弓兵

厩牧

牧养畜產不如法

孳生马匹

验畜產不以实

养疗瘦病畜產不如法

乘官畜脊破领穿

官马不调习

宰杀马牛

畜產咬踢人

隐匿孳生官畜產

私借官畜產

公使人等索借马匹

邮驛

递送公文

邀取实封公文

铺舍损坏

私役铺兵

驛使稽程

多乘驛马

多支廩给

文书应给驛而不给

公事应行稽程

占宿驛舍上房

乘驛马齎私物

私役民夫抬轿

病故官家属还乡

承差转雇寄人

乘官畜產车船附私物

私借驛马

卷之一百六十八

律例九[刑律一]

贼盗

谋反大逆

谋叛

造妖书妖言

盗大祀神御物

盗制书

盗印信

盗内府财物

盗城门钥

盗军器

盗园陵树木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常人盗仓库钱粮

强盗

劫囚

白昼抢夺

窃盗

盗马牛畜產

盗田野穀麦

亲属相盗

恐吓取财

诈欺官私取财

略人略卖人

发塚

夜无故入人家

盗贼窝主

共谋為盗

公取窃取皆為盗

起除剌字

人命

谋杀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谋杀祖父母父母

杀死姦夫

谋杀故夫父母

杀一家三人

採生拆割人

造畜蛊毒杀人

殴及故杀人

屏去人服食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夫殴死有罪妻妾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弓箭伤人

车马杀伤人

庸医杀伤人

窝弓杀伤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长為人杀私和

同行知有谋害

卷之一百六十九

律例十[刑律二]

斗殴

斗殴

保辜限期

宫内忿争

皇家袒免以上亲被殴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佐职统属殴长官

上司官与统属相殴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拒殴追摄人

殴受业师

威力制縳人

良贱相殴

奴婢殴家长

妻妾殴夫

同姓亲属相殴

殴大功以下尊长

殴期亲尊长

殴祖父母父母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殴妻前夫之子

妻妾殴故夫父母

父祖被殴

骂詈

骂人

骂制使及本管长官

佐职统属骂长官

奴婢骂家长

骂尊长

骂祖父母父母

妻妾骂夫期亲尊长

妻妾骂故夫父母

诉讼

越诉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告状不受理

听讼回避

诬告

干名犯义

子孙违犯教令

见禁囚不得告举他事

教唆词讼

军民约会词讼

官吏词讼家人诉

诬告充军及迁徙

卷之一百七十

律例十一[刑律三]

受赃

官吏受财

坐赃致罪

事后受财

有事以财请求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家人求索

风宪官吏犯赃

因公擅科歛

私受公侯财物

剋留盗赃

官吏听许财物

诈偽

诈為制书

诈传詔旨

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偽造印信历日等

偽造宝钞

私铸铜钱

诈假官

诈称内使等官

近侍诈称私行

诈為瑞应

诈病死伤避事

诈教诱人犯法

犯姦

犯姦

纵容妻妾犯姦

亲属相姦

诬执翁姦

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

姦部民妻女

居丧及僧道犯姦

良贱相姦

官吏宿娼

买良為娼

杂犯

拆毁申明亭

夫匠军士病给医药

赌博

阉割火者

嘱託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烧人房屋

搬做杂剧

违令

不应為

卷之一百七十一

律例十二[刑律四]

捕亡

应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主守不觉失囚

知情藏匿罪人

盗贼捕限

断狱

囚应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平人

淹禁

凌虐罪囚

与囚金刃解脱

主守教囚反异

狱囚衣粮

功臣应禁亲人入视

死囚令人自杀

老幼不拷讯

鞫狱停囚待对

依告状鞫狱

原告人事毕不放回

狱囚诬指平人

官司出入人罪

辩明冤枉

有司决囚等第

检验尸伤不以实

决罚不如法

长官使人有犯

断罪引律令

狱囚取服辩

赦前断罪不当

闻有恩赦而故犯

徒囚不应役

妇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报

断罪不当

吏典代写招草

卷之一百七十二

律例十三[工律]

营造

擅造作

虚费工力採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冒破物料

带造(土商)疋

织造违禁龙凤文(土商)疋

造作过限

修理仓库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河防

盗决河防

失时不修隄防

侵占街道

修理桥梁道路

卷之一百七十三

罪名一

洪武初定

真犯死罪

律令

大誥

杂犯死罪

律令

大誥

洪武三十年定

决不待时

秋后处决

工役终身

永乐元年定

迁发种田

卷之一百七十四

罪名二

弘治十年定

真犯死罪决不待时

凌迟处死

斩罪

绞罪

真犯死罪秋后处决

斩罪

绞罪

杂犯死罪

斩罪

绞罪

嘉靖二十九年定

真犯死罪

斩罪

绞罪

万历十三年定

真犯死罪

斩罪

绞罪

卷之一百七十五

罪名三

充军

洪武二十六年定

嘉靖二十九年定

万历十三年定

编发囚军

卷之一百七十六

五刑赎罪

拘役囚人

卷之一百七十七

问拟刑名

详拟罪名

朝审

热审

决囚

恤刑

卷之一百七十八

伸冤

检尸

打断

相视

提牢

狱具

勘事

抄札

献俘

卷之一百七十九

岁报罪囚

计赃时估

类进赃物

类填勘合

收买纸札

申明诫諭

官吏过名

朝覲纠劾

漕运理刑

南京刑部

卷之一百八十

十三司带管衙门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工部

营缮清吏司

卷之一百八十一

营造一

内府

王府

亲王府制

郡王府制

给价则例

山西

湖广

陕西

河南

山东

江西

四川

广西

卷之一百八十二

营造二

仪仗二

大驾卤簿

卷之一百八十三

营造三上

仪仗二

皇后卤簿

太皇太后卤簿 皇太后卤簿

乐器制度

卷之一百八十四

营造三下

仪仗三

东宫仪仗

卷之一百八十五

营造四上

仪仗四

亲王仪仗

世子仪仗同

郡王仪仗

卷之一百八十六

营造四下

仪仗五

皇妃仪仗

东宫妃仪仗

亲王妃仪仗

公主仪仗 世子妃仪仗

郡王妃仪仗

郡主仪仗

卷之一百八十七

营造五

城垣

皇城

京城

坛场

庙宇

公廨

文职公廨

武职公廨

仓库

京仓

通仓

营房

狱具

卷之一百八十八

工匠一

准工则例

囚徒该拨厂分

卷之一百八十九

工匠二

卷之一百九十

物料

砖瓦

石灰

木植

(荣去木改林)麻

苇课

虞衡清吏司

卷之一百九十一

採补

野味

皮张

翎毛[牛觔角附]

禁令

卷之一百九十二

军器军装一

军器

在京成造衙门

在外成造衙门

卷之一百九十三

军器军装二

火器

战车旗牌

军装

卷之一百九十四

窑冶

陶器

铸器

铸钱

冶课

卷之一百九十五

顏料

纸札

都水清吏司

卷之一百九十六

河渠一

运道一[海道附]

大通河

白河

卫河

会通河

汶河

洸河

沂河

泗河

济河

沁河

南阳新河

黄河[徐吕二洋羊山新河附]

淮安运道

扬州高宝运道

仪真□洲运道

海道

卷之一百九十七

河渠二

运道二

湖泉

闸坝

卷之一百九十八

河渠三

运道三

夫役

运河钱粮

黄河钱粮

卷之一百九十九

河渠四

水利

卢沟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胡良河  琉璃河

蓟州河

昌平河

密云河

天津海口新河

浙西诸水

卷之二百

河渠五

桥道

船隻[河泊麻铁课附]

黄船

马船

快船

海运船

供应船

后湖船

备倭船

战船

粮船

河泊麻铁等课

车辆

卷之二百一

织造

(土商)疋

制帛

誥敕[铁卷附]

冠服

器用

斛斗秤尺[法马附]

天平法马

屯田清吏司

卷之二百二

屯种

开垦

农具

牛隻

卷之二百三

山陵

坟塋

王府坟塋

职官坟塋

卷之二百四

抽分

卷之二百五

柴炭

卷之二百六

夫役

砍柴夫

抬柴夫

杂行

卷之二百七

四司经费

四司岁额

营缮司

虞衡司

都水司

屯田司

内府题办

营缮司

虞衡司

都水司

屯田司

南京工部

卷之二百八

营缮清吏司

虞衡清吏司

都水清吏司

屯田清吏司

都察院

卷之二百九

风宪总例

督抚建置

各道分隶

纠劾官邪

考覈百官

急快选用[考授附]

卷之二百十

奏请点差[各差附]

巡按 刷卷

提学

巡京营

印马

屯田

清军

巡盐[巡河附]

儹运

巡仓

巡茶马

巡关

巡视光禄寺

巡青

巡库[内府监局附]

巡视皇城

巡视五城

监课

监试

杂差

出巡事宜

照刷文卷

在京十三道照刷卷宗衙门

在外各处按察分司

卷之二百十一之一

回道考察

问拟刑名

追问公事[伸冤附]

审录罪囚[审决附]

监礼纠仪

抚按通例

南京都察院

卷之二百十一之二

通政使司 南京通政使司 中书舍人 南京中书舍人

卷之二百十二

通政使司

士纳帝命

通达下情

开拆实封

关防公文勘合

月奏

杂行

南京通政使司

中书舍人

南京中书舍人

六科 南京六科

卷之二百十三

六科

吏科

户科

礼科

兵科

刑科

工科

南京六科

南京吏科

南京户科

南京礼科

南京兵部

南京刑科

南京工科

大理寺 南京大理寺

卷之二百十四

大理寺

二寺分属

审录不详

请旨发落[奉旨推问附]

详拟罪名

月报囚数

类奏南京罪囚

处决重囚

审录在外罪囚

南京大理寺

太常寺 南京太常寺

卷之二百十五

太常寺

南京太常寺

詹事府 左右春坊 司经局 南京詹事府 南京左右春坊 南京司经局 顺天府 应天府

卷之二百十六

詹事府

左春坊 右春坊 司经局

南京詹事府

南京左春坊 南京右春坊 南京司经局

顺天府

应天府

光禄寺 南京光禄寺

卷之二百十七

光禄寺

大官署

珍羞署

良酝署

掌酝署

司牲司

南京光禄寺

大官署

珍羞署

良酝署

掌酝署

太僕寺 南京太僕寺

卷之二百十八

太僕寺

南京太僕寺

鸿臚寺 南京鸿臚寺

卷之二百十九

鸿臚寺

南京鸿臚寺

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

卷之二百二十

国子监

监规

洪武十五年定

十六年定

二十年定

生员入监

课试

廩饌

给赐

给假

依亲

拨歷

考选

禁令

膳夫[庙户等役附]

勋戚习学

南京国子监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尚宝司 南京尚宝司

卷之二百二十二

尚宝司

南京尚宝司

钦天监 南京钦天监

卷之二百二十三

钦天监

南京钦天监

太医院 南京太医院

卷之二百二十四

太医院

南京太医院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指挥司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卷之二百二十五

上林苑监

蕃育署

嘉蔬署

良牧署

林衡署

五城兵马指挥司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僧录司 南京僧录司 道录司 南京道录司 神乐观 南京神乐观

卷之二百二十六

僧录司

南京僧录司

道录司

南京道录司

神乐观

南京神乐观

武职衙门

五军都督府 南京五军都督府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七

五军都督府

中军都督府

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五府通行事例

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后军都督府

上二十二卫

卷之二百二十八

锦衣卫

经歷司

镇抚司

亲军所

驯象所

旗手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羽林左卫

羽林右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府军前卫

府军后卫

虎賁左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羽林前卫

燕山左卫

燕山右卫

燕山前卫

大兴左卫

济阳卫

济州卫

通州卫

各卫通行事例

南京锦衣卫

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御製大明会典序

御製大明会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君临天下、必有一代之典、以成四海之治。虽其间损益沿革、未免或异、要之不越乎一天理之所寓也。纯乎天理、则垂之万世而无弊。杂以人為、虽施之一时而有违。盖有不可易焉者。唐虞之时、尧舜至圣、始因事制法。凡仪文数度之间、天理之当然、无乎不在。故积之而博厚。发之而高明。巍然焕然、不可尚已。三王之圣、禹汤文武、视尧舜固不能无间。而典制寖备、纯乎是理则同。是以雍熙泰和之盛、同归於治、非后世之所能及也。自秦而下、世之称治者、曰汉、曰唐、曰宋。其间贤君屡作、亦号小康。但典制之行、因陋就简、杂以人為、而未尽天理。故宋儒欧阳氏谓其治出於二。其不能古若也、夫岂无所自哉。洪惟我

太祖高皇帝、以至圣之德、驱胡元而有天下。凡一政之举、一令之行、必集群儒而议之。遵古法、酌时宜、或损或益、灿然天理之敷布。

神謨圣断、高出千古。近代积习之陋、一洗而尽焉。我

太宗文皇帝、

仁宗昭皇帝、

宣宗章皇帝、

英宗睿皇帝、

宪宗纯皇帝、

圣圣相承、先后一心。虽因时损益、而率由是道。百。有餘年之太平、端有在矣。朕祗承天序。即位以来、蚤夜孜孜、欲仰绍

先烈、而

累朝典制、散见叠出、未会於一。乃敕儒臣、发中祕所藏诸司职掌等诸书、参以有司之籍册、凡事关礼度者、悉分馆编辑之。百司庶府、以序而列。官各领其属、而事皆归於职。名曰大明会典。辑成来进。总一百八十卷。朕间阅之。提纲挈领、分条析目、如日月之丽天、而群星随布。我

圣祖

神宗百。有餘年之典制、斟酌古今、足法万世者、会(禾卒)无遗矣。特命工鋟梓、以颁示中外、俾自是而世守之。不迁於异说。不急於近利。由朝廷以及天下、诸凡举措、无巨细精粗、咸当乎理而得其宜。积之既深、持之既久、则我国家博厚高明之业、雍熙泰和之治、可以并唐虞、軼三代、而垂之无穷。必将有赖於是焉。遂书以為序

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御製大明会典序

朕惟古之君天下者、或创业立法。或因时制宜。皆有册籍、以垂久远。其、见於书、若唐虞之世、则有典謨。夏有典则。商有謨言。周之礼制、号称大备。下及汉唐宋、皆有会要。而唐之六典、尤详且悉。我

太祖高皇帝、稽古创制、分任六卿。著為诸司职掌。提挈纲领、布列条贯、诚可為亿万年之大法也。顾其為书、作於洪武之中岁。晚年续定者、虽官署名职、间有更。易。

列圣相承。随时与事、因革损益、代各不同、而皆不失乎

皇祖之意。是以政化旁行、重熙累洽、有前代所不及。然岁月既积、簿籍愈繁。分曹列署、或不能遍观尽识。下至遐方僻壤、閭阎草野之民、盖有由之而不知者。迨我

英宗睿皇帝復辟之时、尝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以续职掌之后、未底於成。

皇考孝宗敬皇帝、继志述事。命官开局、纂辑成编、釐為百八十卷。其义一以职掌為主。类以颁降群书。附以歷年事例。使官领其事、事归於职、以备一代之制。仍会府部院寺、大

小诸司、面相质订。登进於

廷。将欲布之天下。未几而

龙驭上宾矣。朕嗣位之四年、為正德已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復命内阁、重加参校、补正遗闕。又数月而成。仰惟

圣祖

神宗、鸿猷盛烈、不能尽述。其大而可见者、略在此书。国是所存、治化所著、皆於此乎係。比方励精新政。乙览之餘、特敕司礼监、命工刻梓。俾内而诸司、外而群服、考古者有所依据。建事者有所师法。由是而纲举目张、政成化洽、保斯世於无疆。夫岂曰小补之哉。爰序始末、标之简端、以列於

皇考御製之次。亦庶以成

先志云尔

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御製重修大明会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之兴、必创制立法、以貽万世。而继体守文之主、骏惠先业、润色太平、时或变通以适於治。故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虽各因时制宜、而与治同道、则较若画一焉。朕践阼以来、夙兴夜寐、思绍休圣绪。惟

祖宗成宪是鉴是式。盖我

孝宗皇帝。尝命儒臣纂述大明会典。辑

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纤目、灿然具备。逮我

世宗皇帝入承天序、时歷四纪。而因革损益。代有异同。乃復下詔重修。续自弘治壬戌、迄嘉靖已酉。载在祕府、未及颁行。盖至於今、又三十八年矣。岁歷绵远。条例益繁。好事者喜纷更。建议者昧体要。甚则弄智舞文。奇请他比。自明习者、莫知所从。小吏浅闻、何由究宣。朕甚閔焉。赖

天之灵、

社稷之福。国家閒暇、得及时而明政刑。乃命儒臣、重加修辑。芟繁正讹、益以见行事例而折衷之。盖阅十有二载、其书始成。於戏、礼乐百年而后兴。制作累世而大备。书不云乎、丕显哉文王謨。丕承哉武王烈。佑啟我后人、咸以正罔缺。夫文謨武烈、既显且承矣。必歷成及康、覲光扬烈。至穆王之世、乃称咸正罔缺。盖制作若斯之难也。国朝

二祖开基。

列圣绍述。歷百五十年、而我

肃祖中兴、享国长久、礼文制度、於斯大备。上自

郊庙宫朝、下及车旗服色、靡不创自

神衷、卓越千古、焕然与周道并隆。岂非万世一时哉。朕陟降

祖考、寤寐羔?天墙。凡一政一令、罔敢猒纵其耳目心志、以乱法度。惟是内外臣工、展采错事、务壹稟於成宪。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庶几哉百度惟贞。四方丕式。俾万世子孙、皆得蒙业而安、柞流罔极。可不谓善始善终哉。因序简端、以明

祖烈。且令后世有考焉

万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嗣承丕绪、以君万邦。远稽古典。近守

祖宗成法。夙夜祗惧、罔敢违越。惟我

太祖高皇帝、创业定制、所以為子孙计者至矣。

御製诸书连篇累帙。宏纲眾目、极大而精。随制随改、靡有寧岁。后所施行、未尽更定。迨我

太宗文皇帝、继正大统、益弘远图。

列圣相承、至於

皇考、皆因时制宜、或损或益、盖有不得不然者、期不失乎

圣祖之意而巳。顾其条贯、散见於简册卷牘之间。凡百有司、艰於考据。下至閭里、或未悉知。

皇祖英宗睿皇帝、尝有志纂述、事弗克竟、以遗朕躬。是不可缓。兹欲仰遵

圣製。遍稽国史。以本朝官职制度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為目。一以

祖宗旧制為主、而凡损益同异、据事繫年、汇列於后、(禾卒)而為书、以成一代之典。俾天下臣民、咸得披诵。庶几会极归极、底於泰和。(狂去王改才)等其各殫心力、详录而谨书之。务使文质适中、事理兼备、行诸今而无弊、传诸后而可徵、以称朕法

祖图治之意。其钦承之。故諭

弘治十年三月初六日

内阁题奉

圣旨、书名做大明会典。钦此

弘治十年三月初八日

司礼监太监张永等传奉

圣旨、大明会典一书、乃

皇考敕令纂修。朕今命儒臣再加参校重进、以备一代制度、有益治道。司礼监便命工刊印、颁赐群臣、传行天下、以称朕继

志图治之意。该衙门知道

正德六年四月初十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躬承

天命、入继

祖宗大统、君临天下。凡致治保邦之道、远稽古典。近守

祖宗成法。夙夜祗慎、罔敢违越。仰惟我

皇伯考孝宗皇帝、命儒臣纂修

大明会典一书。我

圣祖

神宗、累朝以来、创业垂统、守成致治、凡官职制度、事物名数、仪文等级、宏纲眾目、本末备书。因时修改、损益具载。大要以

祖宗旧制為主。节年事例、附书於后。我

皇兄武宗皇帝、又命儒臣再加参校重进、然后刊印颁行。朕万机之暇、时取展阅。或因裁决政务、检寻事始。每见其间、纪载失真、文辞牴牾者、比比有之。朕惟此

一代通典、百司之所遵行、后世以之為据、岂宜有此错误。彼时纂修者、既失於精详、总裁者、又不能订正、均难辞责。然亦因举行稍迟、

先朝之事、故老凋丧、案卷磨灭、典籍无考、致有前失。及今修改、犹或可及。不然、岁復一岁、愈远愈忘、终难考订。且自弘治十五年纂修之后、至今二十。有八年、典礼之因革、事例之增损、又復烦多。恐数十年之后、卷册浩穰、条贯繁琐、失真之弊、又或如前。已纳卿等之言、先令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门、各委属官、将所载各司事例、再行检查校勘。若有差错、备细贴注明白、送史馆改正。仍将弘治十五年以后、至嘉靖七年续定事例、照前列查出纂集、校勘停当写成上进、续修附入。今闻纂集将完、特命卿等择日开馆。仍催促各该衙门责限完进。卿等分俵各馆、命官纂修。其体例一遵旧典、不必立异更张。但要正其差讹。补其脱漏。其修书后、二十八年之事、务要悉心考究。凡损益同异、具事繫年、条分类列、通前(禾卒)為一书、以成一代完典。使天下臣民、知所趋向、同归皇极。卿等其督率各官、各供乃职。勤乃事。所贵文质得中、事理兼备。失之前者、得正之於后。行诸后者、可质之於今。斯副朕法祖图治之意。毋或承讹就简、以蹈前愆。又或玩时愒日、以招后议。皆非朕所望焉。其总裁、副总裁、纂修等官职名、并合行事宜、陆续开具来闻。(猖去昌改才)等钦哉、钦哉。故諭

嘉靖八年四月初六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仰承

祖宗列圣之鸿庥、获纘丕绪。夙夜祗惧、图惟治理。则亦惟我

祖宗之旧章成宪、是守是遵。仰惟

皇曾伯祖孝宗皇帝、命儒臣所纂

大明会典一书。其於我

祖宗列圣创业垂统、典章法度之详、通变宜民、因革损益之跡、固已纲目具存、足垂彝宪。第简编浩穰、精覈实难。我

皇祖世宗皇帝、尝见其一二舛误、申命儒臣、重加校辑。比及进览、讫未颁行、似於

圣心犹有未当。仰成

先志、有待后人。且自嘉请已酉而来、又歷二十餘载。中间事体、亦復繁多。好事者喜於纷更。建议者鲜諳国体。法令数易。条例纷紜。甲乙互乖。援附靡準。我

祖宗之良法美意几於沦失矣。今特命卿等查照弘治年间创修、及我

皇祖敕諭重修事理、择日开馆、分局纂修。校订差讹补辑缺漏。其近年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各令选委司属官、遵照体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开具送馆。卿等督率各官、悉心考究。务令诸司一体、前后相贯、用不失我

祖宗立法初意、以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昭示无极。庶副朕法

祖图治至意。其总裁副总裁及纂修等官职名、并合行事宜、陆续开具来闻。钦哉。故諭

万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纂辑诸书

诸司职掌

皇明祖训

大誥

大明令

大明集礼

洪武礼制

礼仪定式

稽古定制

孝慈录

教民榜文

大明律

军法定律

宪纲

会典文册衙门

武职衙门

中军都督府

南京中军都督府

左军都督府

南京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南京右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南京前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南京后军都督府

锦衣等二十二卫

会典凡例

弘治间凡例

一、会典之作、一遵

敕旨。以

本朝官职制度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為目。凡有籍册可据者、先后具载。其因革损益、间与见行不同者、亦存其旧 【如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之类】

一、

本朝旧籍、惟诸司职掌、见今各衙门遵照行事。故会典本职掌而作。凡旧文皆全录、而诸书所载、事有相关者、亦并录之。若

大明律已通行天下、尤当遵奉。故於刑部、照职掌律令条下、分类备载。而限制图、则附於礼部一、凡事有纲有目。於目之中、又有分类。多不能悉举、则各以类书、而总注其后曰、已上某事。 【如已上支给之类】 或注於本目之下曰、某事附。 【如铁券附之类】 其类注有不尽者、依诸司职掌例、各注於本条之下

一、事类纲目、一依诸司职掌。其后所增益、职掌所未载者、则增立之。随事比类、各附於本条之次 【如改调之类】

一、凡纂辑诸书、各以书名冠於本文之上。采辑各衙门造报文册、及杂考故实、则总名之曰事例、而以年月先后次第书之。或岁久卷籍不存、不能详考者、则止书年号。 【如洪武初之类】 又不能详、则止书曰初、曰后。洪武初、草创未定、及吴元年以前者、则总书曰

国初。其无所考见者、不敢臆说、寧闕而不备

一、事例出

朝廷所降、则书曰

詔、曰

敕。臣下所奏、则书曰奏准、曰议准、曰奏定、曰议定。或总书曰令。或有增革减罢者、则直书之。若常行而无所考据者、则指事分款、以凡字别之。其事繫於年、或年繫於事者、则连书之。繁琐不能悉载者、则略之

一、

本朝设官、大抵用周制。虽文武并置、而政事皆归文职、故诸司职掌所载衙门、惟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及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其文武官制、则分见於吏兵二部。今会典义当从备。故文武衙门各有职掌者、遂另开具、 【文职如宗人府之类武职如五军都督府之类】 叙其建置沿革、及所掌职事、而事必归之六部

一、衙门官职品级、有定於诸司职掌之后者、今仍书职掌旧文、而各注其下曰、后改為某衙门。 【如太常司后改為太常寺之类】 某官 【如仪礼司正后改為鸿臚寺卿之类】 其另开衙门、则直书后所定名、而注其下曰、旧為某衙门。 【如鸿臚寺旧為仪礼司之类】 官职有增添改革者皆备见。品级资格、并存其旧、而增书后所定於本品之下 【如都给事中增於正七品之类】

一、六部分职、而体统本同。故於吏部、总书建置沿革。各衙门有沿革同者、则书曰诸衙门悉同。其各部诸司建置同者、止书於吏部文选司之下、更不复出

一、五军都督府、及六科、体统皆同、而分掌有异。故於中府、吏科、总书建置沿革。其职掌之异者、分书於各府各科之下。同者、则总书於后

一、官制衙门、诸司职掌所载、具有次第、今另开衙门、以此為準。惟詹事府、职掌未载、后因左右春坊司经局无所统属而设。故增於三品之列、而以坊局系之。礼仪司已改鸿臚寺、陞四品衙门、添设官属、故於礼部存其旧、而另开於四品之列。上林苑监职掌亦未载、今增於五品之列一、诸司职掌所开衙门、皆今之南京。后两京并置。以北京為政令所出、故事例悉载於是。而南京衙门各开於后。其见行事例有不同者、则另书之

一、衙门官职各有统属者、皆互见。 【如都司卫所互见兵部五府之类】 其文移有互相管摄者、各分书其带管衙门。 【如户部十三司带管衙门之类】 后又更易不同者、各列於后 【如见今带管衙门之类】

一、各衙门事有相关者、皆互见。惟举其重者详书。其餘则略。不必互见者、止书曰见某衙门。 【如致仕条下事例见考功司之类】 其目同而事异者、则各书之 【如户部兵部皆有赏赐之类】

一、事有各司掌行与旧不同者、今仍据诸司职掌书、而注曰今归某司。 【如文选司吏条下旧隶本司掌行今归验封司之类】 於本司、则增立条目、而注曰今归本司 【如验封司吏条下旧隶文选司掌行今归本司之类】

一、户口赋税等项数目则例、诸司职掌所载、后有增减不同者、各书於原数之后

一、仪注依诸司职掌例、各具於本事之下。惟先定者备书。间有损益、止书所损益者於后。 【如朝贺条下洪武三年奏更之类】 其同少而异多者、则别书之

一、

郊社等项图式、诸司职掌所载、皆存其旧。有未备者、则补之。 【如在京大祀殿之类】 若冠服花样等项、散见於律例榜册者、皆具列、以示一代之制 【如文武品官冠服之类】

一、在外衙门、布政使司及府州县、列於户部图志条下。按察司统於都察院、故列於本院刷卷条下。寺监及仓场驛递巡检河泊等衙门名目、各以类附列。 【如行太僕寺苑马寺附兵部马政条下仓场见户部仓科条下之类】 其名目皆同者。不復备列 【如儒学阴阳医学之类】

一、土官衙门属吏部者、列於府州县之次。属兵部者、列於卫所之次

一、

詔敕誥旨等文、不能悉载、止书其事。惟

制辞冠辞致词乐章等项、常行而旧所未载者、依诸司职掌例书之

一、凡各衙门职掌事重、及新增者、於纲目之下、略叙大意、以见始末

一、会典文字、王於行事、务从质实。凡有司行移字样、悉因其旧。其籍册纪述曾经润饰者、亦用本色字样易之、以便遵行

一、会典成於弘治十五年。凡事例年月制度数目等项、皆以本年為止。今奉

旨重校、并不增入

续纂凡例

嘉靖间续纂凡例

一、会典续纂、钦奉

敕諭、体例一遵旧典。但正其差讹。补其脱漏。及将弘治十六年以后事例、随类附入

一、旧所立事目、有宜分而合者、 【如审决恤刑之类】 有宜合而分者、 【如河渠闸坝之类】 有类次未当者、 【如以殿试次有司科举之类】 有增立未尽者、 【如庆成仪文臣总督之类】 所载之事有未详者、 【如漕运盐法之类】 有详而失实者、 【如东官朝仪之类】 俱查补改正。其旧有目、而今无其事者、削其目、而附。见於别目之下。 【如奉慈殿附奉先殿之类】 若文义讹漏、而载籍案卷无可考者、姑从旧文

一、旧分类总注、有前后互异者、 【如曰右某事、曰已上某事】 通為小目、移置各事例之前、以一体例

一、

庙等项礼仪、凡奉

今上增定者、以新仪立目。更定者、各载於旧仪之次

一、

庙冠服仪仗等项制度、凡奉

钦定而旧所未有者、各画為图、随类附入

一、

今上御製册告等文、依旧载

制词例备录

一、官制、殿阁大学士、旧载国子监之后、今以其与师傅、同為大臣兼官、不隶衙门、移列师傅之次

一、南京各衙门事例、有混载於北者、悉更正之

重修题本

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张居正等谨题。為重修

大明会典事。准礼部手本该礼科给事中林景暘等题為

泰道方亨。

国家閒暇。恳乞

圣明及时修辑

成宪、以垂永图、以光

继述大孝事。要将弘治十五年以后事例、

命官编辑、增入

会典等因。该本部覆称

大明会典一书、即唐宋六典会要之遗意。以昭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成宪、至精且当。顾其為书、成於弘治之末年。至今代更

四圣。岁踰六纪。典章法度、不无损益异同。其条贯散见於简册卷牘之间、凡百有司、艰於考据。诸所援附、鲜有定画。以致论议烦滋。法令数易。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从。甚非所以定国是而一人心也。嘉靖年间、

世宗皇帝尝命儒臣续修

会典、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二十八年而止。已经进呈、未蒙刊布。隆庆二年、都御史孙应鰲、亦尝奏

请汇辑嘉靖事例、附入

会典。今给事中林景晹等、復申前

请、委於政理有裨。但今

两朝实录、尚未告成。披阅校正、日不暇给。若復兼修会典、未免顾此失彼。合行翰林院候

实录进呈毕日、另行题

请开馆、抡选儒臣、分局纂修。仍先行文各该衙门、选委司属官、将节年题准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呈送堂上官校勘明白。候开馆之日、送入

史馆、以备采择等因。万历二年五月初六日、奉

圣旨是。钦此钦遵、手本到阁。臣等恭照

会典一书、於

昭代之典章法度、纲目毕举。经

列圣之因革损益、美善兼该。比之周官唐典、信為超軼矣。顾其书创修於弘治之壬戌、后乃闕如。续编於嘉靖之己酉、未经颁布。又近年以来、好事者喜於纷更。建议者鲜諳国体。条例纷紜、自相牴牾。耳目淆惑、莫知适从。我

祖宗之良法美意几於沦失矣。今幸

圣明御极、百度维新。委宜及今编辑成书、以定一代之章程、垂万世之典则。先该科臣建议、该部题覆、此时委因

两朝实录未成、势难兼理。今

穆宗皇帝实录、

进呈已久。

世宗皇帝实录、编纂已完。

【臣】

等删润、功亦将毕。催督缮写、计岁终可以

进呈。所有编纂诸臣、在馆稍暇。前项钦奉

明旨续修

会典一节、相应及时举行。合候

命下、查照弘治嘉靖年间事例、择日开馆、

命官纂辑。仍乞

敕下礼部、照依先题事理、行催各该衙门将见行事例、选委司属官素有文学者、分类编辑、送馆备用其一。应纂修事宜、及合用官员职名、容臣等陆续开具奏

闻。谨题请

万历四年六月十六日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张居正

少保兼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吕调阳

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臣张四维

重修凡例

一、会典重修、遵奉

敕諭、将弘治嘉靖

两朝旧本、校订补辑。及嘉靖己酉以后、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但年岁久远。条件繁多。体例宜有变通。事目不无增损。务期考究详确、不失

敕旨折衷之意。其册籍散亡、无可考据者或闕疑、或从旧、不敢臆说

一、会典旧列诸司职掌於前、歷年事例於后。然职掌定於洪武二十六年、而洪武事例、有在二十六年之前者、不无先后失序。今皆类事编年。凡职掌旧文、俱称洪武二十六年定。其弘治旧本所载、有凡字而无年分者、则称弘治间定

一、颁降群书、俱准职掌例。如

大明令、则称洪武元年令。

大誥、则称洪武十二年誥。及

大明集礼、

洪武礼制等书、皆称年分、不用书名

一、文武衙门官职、节年有因事添设者、 【如蓟辽总督四川总兵之类】 有事已改罢者、 【如浙直总督屯盐都御史之类】 有原设已革而又復者、 【如顺天郧阳都御史之类】 皆备书之。而注其下曰、某年设。某年罢。某年復。有兼衔两属者、则互载之。 【如督抚既载兵部仍载都察院之类】 有职事改併、而衙门裁革者、则两存之。 【如税课司河泊所前书兜设衙门后书裁革衙门之类】 若官职俱废者、止於小序中及之、而不载其目。 【如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之类】 其年久革绝者、则削之 【如南京刑部载有公主郡主府之类】

一、户口赋税等项则例、首载洪武间数、以纪其始。次载弘治间数、以纪其中。次载万历六年会计之数、以别登耗。其嘉靖所载、添减无几、则省之、以免繁复。若各边餉、年例浩繁、多係嘉靖己酉以后增加之数、今备书之一、户部、刑部、旧照诸司职掌、户部分民度。金仓、刑部分宪比司门都官、各四科。但二部已定為十三清吏司、宜以见行為準。今各载十三司职掌於前、叙列事例於后、不分四科。其所辖衙门、有带管而无本管者、皆补书之

一、礼仪以

国初典制為定、后有损益者、节书之。或止分注其下。 【如大丧礼之类】 其仪注同少异多者、则别书之曰某年更定。或曰某年以后续定。 【如正旦冬至朝贺仪视学仪之类】 若

郊祀等礼、嘉靖中虽已更定、仍载於旧仪之次。 【如合祀分祀之类】 有创举者、以新仪立目。 【如大褅大享之类】 后已釐正者、仍载其仪、而注其下曰今罢。或曰后罢

一、宗藩卹典各条例、屡经酌议题准。或仍旧、或从新、多不能悉载。今以近年题议者為主。其仍旧者、则注曰某年例、不復详载原文

一、兵部镇戍、旧本纪载甚略、而别有文臣总督之目。然巡抚兵备官、皆有兵戎之寄。而九边各镇要害、节年经理、事例甚繁、皆宜备录。今以督抚兵备、列於将领之次。各镇则有分例、有通例、凡边海防御事宜可考据者、皆书之。若各省直地方有未详者、姑闕以俟后。其九边仍括為图、列於图本之下、以备参考。其文臣总督旧目、则删之

一、三大营、係嘉靖二十九年更定。

大阅、係隆庆三年创行。规制仪节、皆备书

一、

大明律、乃颁降全书。而律所未备者、

累朝以来、復有问刑条例。旧以律文分载四科、而条例俱载问拟刑名之下、割裂参差。今以律例总载於前。例用近年议定题奉

钦依者。次则总括所犯罪名、又次则事例、以类列焉

一、

内府营造、不载

宫殿门楼、似為闕漏。今补书之。河渠以运道為重。故凡泉湖闸坝、夫役钱粮、备载运道之下。而水利则别书之。其工部四司料价、及

内府题办、虽係见行、多非旧制者、则总附於末

一、会典事例、旧惟编年。条件繁多、不便观览。今从事分类、从类分年、而以凡字冠於事类之首。各年俱以圈隔之。其本年事例开款、各有凡字一字者、以小圈隔之。若序中文义联属者不用。其近年见行事例、无可考证者。或云近例。或云又例。或以凡字别书之

一、会典款目事件、有遗漏当补者、 【如常朝无御门仪之类】 有重复当併者、 【如粮储税粮草料芻草之类】 有次第未当者、 【如官制列选官后之类】 有增目未尽者、 【如马政军政之类】 有合提纲而列為目者、 【如推陞列选官下之类】 有应立目而止附载者、 【如官捨比试之类】 有应合而分者、 【如朝覲考察水马驛之类】 有应两载而未备者、 【如殿试附科举之后而策士另载之类】 今皆增补釐正。其有字义未妥者、皆更之 【如吏部贡举改為访举诸司职掌改為责任条例之类】

一、 重修会典、稿成於万历乙酉。以后復有建设者、俱不及载

重修表

进重修

大明会典表

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申时行光禄大夫柱国少傅兼太子太傅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许国资善大夫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臣王锡爵等诚惶诚恐稽首顿首

上言。伏以

鸿謨啟佑、貽万年定保之徵。

鉅典裁成、备一代经纶之跡。述作兼资乎

明圣。信从允协於臣民。克绍前休。永垂后法。粤自

高皇肇造、陈纪立纲。暨夫

列圣嗣兴、覲光杨烈。盖歷承□之百载。始成

会典之一编。远倣虞书、列九官而亮采。近参周礼、标六职以提衡。政刑明张弛之宜。文武揭修攘之要。图籍藏诸

天府。章程播在人寰。顾脱稿於弘治壬戌之冬、嗣后科条未备。迨续编於嘉靖已酉之夏、於时刊布未遑。忽阅

三朝。遂更四纪。岁月既久、议论渐以繁多。法令滋章、推行因之牴牾。事或承讹而袭敝、寖失源流。吏多逞智以舞文、未諳体要。自非酌从违以定国是。何以折淆乱而一人心。文其在兹。时如有待。此盖伏遇

皇帝陛下。

睿明日丽。

刚健天行。

躬亲万几。动每咨於故实。

总揽群策、言必準诸典刑。当访落之初殷。肆陈常於时夏。谓治国犹张琴瑟、和调无俟於解絃。而承家若作梓材、朴斲尚资於涂臒。聿开馆局。申

命编摩。立例发凡、意义惟仍乎旧贯。纪年繫事、规条间出於新裁。是非则审订以折衷。同异则参稽而画一。

颁降之书咸载、存其实、不著其名。散亡之牘可收、举其大、不遗其细。象令适成於岁始。

龙章特冠於简端。主职要、臣职详、若网在纲而不紊。朝信道、工信度、如车合辙以共由。允為

昭代之全书。式副

先朝之夙志。臣等识惭管。豹学愧醯鸡。詎通左史之

训词。粗习

中朝之掌故。草创讨论润色、敢云献技於三长。议礼制度考文、尚俟取裁於

独断。伏愿

缉熙

圣学。恢阐

皇猷。敕

天而惟时惟几、益谨无虞之戒。法

祖而善继善述、丕延有道之长。 【臣】 等无任瞻

天仰

圣、激切屏营之至。谨以重修

大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录共一百四十册、随

表上

进以

万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申时行等谨上表

重修职名

敕重修

大明会典官员职名

总裁

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申时行

光禄大夫柱国少傅兼太子太傅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许国

资善大夫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臣王锡爵

副总裁

资善大夫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臣沉鲤

嘉议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沉一贯

通议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朱 賡

嘉议大夫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王弘诲

嘉议大夫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张位

臣於慎行

嘉议大夫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掌院事臣徐显卿

纂修

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臣赵用贤

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读臣刘虞夔

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读臣刘元震

臣孙继皋

翰林院侍读臣黄洪宪

翰林院侍讲臣曾朝节

翰林院修撰臣刘楚先

臣张应元

翰林院编修臣陆可教

臣杨起元

臣杨德政

臣冯琦

臣庄履丰

臣萧良有

臣王庭譔

翰林院检讨臣余继登

臣沉自邠

催纂

太僕寺少卿兼司经局正字臣徐继申

光禄寺少卿兼司经局正字臣马继文

工部虞衡清吏司郎中兼司经局正字臣成揖

誊录

山东布政司参议臣刘大武

大理寺右寺右寺正臣顾祖源

大理寺右寺右评事臣包渐林

臣汪民敬

中书舍人臣李傅

臣赵应宿

臣孙说

光禄寺大官署署丞臣汤应龙

臣吴子像

通政使司经歷司知事臣沉云庆

鸿臚寺主簿臣章如鋌

臣李尚珍

臣张大续

臣方崙

鸿臚寺署丞臣孙承爵

臣章伯辉

鸿臚寺序班臣鲍佐

臣丘登

四夷馆译字官臣刘尚宾

臣徐可行

臣李宪

臣李怀珍

臣成九皋

冠带儒士臣包容

监生臣孙胤奇

臣吴驰

臣许立纲

臣王国栋

臣潘云驥

臣王益

臣程啟元

臣张思学

儒士臣吴子敬

臣罗万英

臣史鑑

臣刘世隆

收掌

礼部主客清吏司郎中臣陈珩

管典籍事大理寺右寺右寺正兼司经局正字臣何初

管典籍事大理寺右寺右寺正臣吴果

中书舍人臣王佩

文职衙门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大明会典卷之一

宗人府

国初、置大宗正院、秩正一品。洪武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掌

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

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

宗室有所陈情、即為

上闻、听

天子命。初以

亲王领之。后但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凡

东宫亲王位下、各拟名二十字。日后生子及孙、即以

上闻、付宗人府。所立双名、每一世取一字以為上字。其下一字、临时随意选择。编入

玉牒。至二十世后、照例续添。永為定式。下字俱用五行偏傍者、以火土金水木為序。惟

靖江王府不拘

东宫位下

允文遵祖训   钦武大君胜

顺道宜逢吉   师良善用晟

秦王位下

尚志公诚秉   惟怀敬谊存

辅嗣资廉直   匡时永信惇

晋王位下

济美钟奇表   知新慎敏求

审心咸景慕   述学继前修

燕王位下 今為

帝系

高瞻祁见佑   厚载翊常由

慈和怡伯仲   简靖迪先猷

周王位下

有子同安睦   勤朝在肃恭

绍伦敷惠润   昭恪广登庸

楚王位下

孟季均荣显   英华蕴盛容

宏才升博衍   茂士立全功

齐王位下

贤能长可庆   睿智实堪宗

养性期渊雅   寅思復会通

鲁王位下

肇泰阳当健   观颐寿以弘

振举希兼达   康庄遇本寧

蜀王位下

悦友申宾让   承宣奉至平

懋进深滋益   端居务穆清

湘王位下

久镇开方岳   扬威谨礼仪

刚毅循超卓   权衡素自持

代王位下

逊仕成聪俊   充廷鼐鼎彝

传貽连秀郁   炳燿壮洪基

肃王位下

瞻禄贡真弼   縉绅识烈忠

曦暉躋富运   凯諫处恒隆

辽王位下

贵豪恩宠致   宪术儼尊儒

云仍祺保合   操翰丽龙舆

庆王位下

秩邃寘台鼒   倪伸帅倬奇

适完因巨衎   騭眷发需毘

寧王位下

磐奠覲宸拱   多谋统议中

总添支庶阔   作哲向亲衷

岷王位下

徽音膺彦誉   定干企禋雍

崇理原諮访   宽鎔喜賁从

谷王位下

赋质僖雄敞   丛兴阐福昌

篤谐恂懌豫   扩霽昱禎祥

韩王位下

冲范徵偕旭   融謨朗璟逵

亶韶愉顥慥   令绪价蕃维

瀋王位下

佶幼詮勛胤   恬埕效迥(王皇)

湜源諲皙暐   圭璧澈澄昂

安王位

斐序斌廷赏   凝覃濬祉襄

恢严顓辑矩   縝密廓程纲

唐王位下

琼芝弥宇宙   硕器聿琳琚

啟龄蒙颂体   嘉历协铭图

郢王位下

伟闻参望奭   箴诲洎皋夔

麒麟餘积兆   奎颖曄璿璣

伊王位下

顒勉諟訏典   褒珂采凤琛

应畴颁冑选   昆玉冠泉金

毖初斯建节   勗好必贞銓

执準符钓正   询旼汝励虔

荐諝演还畅   先施遂省稽

諏懽爰造就   适艺冀塤箎

慧坚忻愿确   鉴洁绰侁孜

习献增盈謐   临饶軼绩撝

以上六十字原无国号

靖江王位下

赞佐相规约   经邦任履亨

若依纯一行   远得袭芳名

旧有

潭王位下福昌忻保定嘉应必兴隆啟处询从式尊闻汝贵中二十字以国除

祖训不载

郡王子孙、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大宗正院、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陞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正院取问明白、具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

凡各

王府、有新生子女。具生年月日、并分嫡庶、及生母姓氏、奏报本府。抄出、附注宗支簿籍。遇该礼部行查、仍验各府造报

玉牒文册相同、回报施行

凡各

王府、亲王郡王将军中尉请名封袭封、及出閤新封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并薨故等项、奏报

本府抄出、亦各附注宗支簿籍

亲王未之国、除授长史等官。吏部行本府、转行各府长史司、取具到任日期。及啟

王知会

凡各

王府、奏请禄米。户部行本府、查勘相同。回报施行凡

亲王出府。兵部奏拨仪卫司群牧所等衙门官军旗校人等随侍。行本府、转送各长史司、啟

王知会。在外无行

凡各

王府、有

郡王将军中尉、及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出閤起造房屋。奏行工部、转行本府、查勘相同。回报施行

凡纂修

玉牒、十年一次。宣德三年奏准、用翰林院官一员、同本府经歷、於史馆内附写

○嘉靖十七年奏准、吏部拨监生十名。承差六名。办事官八员。吏十二名。工部拨工匠办卓凳。事完之日、监生人等。仍留在府、书写年终

御览揭帖、并办理一应公务。满日更替

○二十四年题准、

玉牒总图、倣古史世表之法。以横格分代数、列书其名氏。而各派所出之子孙、则递书於各派之下。仍餘下方、以俟续书。其图以

帝系為统。有虽係长出而在藩封、及

国初追封為王者、俱不以加於

帝系之前。有长出而殤、追授封号者、惟册内载之、不以列於图

凡附注宗支。弘治十年奏准、吏部拨办事吏三名。

玉牒纸札。永乐二十二年奏准、於司礼监关领。表背匠、工部取用

○洪熙元年奏准、行司礼监别造纸札

○嘉靖十七年、令顺天府办纸札笔墨等物公用

凡本府印信、於承差内、选补知印一名

凡本府合用纸札。弘治十年奏准、於刑部关领。

印色、顺天府买办

○正德十三年、令纸札、於刑部都察院分季关领

南京宗人府

永乐十八年、改本府為南京宗人府。不復降印。惟改降经歷司印。与南京各衙门行移

吏部

大明会典卷之二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其属初有四子部、曰总部、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后改总部為选部。又改选部為文选、司封為验封、司勋為稽勋、考功仍旧。俱称清吏司。建置沿革、详见官制

文选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天下官吏班秩品命。凡銓综选授之典、注拟黜陟之法、各参伍而分理之

【官制一】

国朝建官。初置中书省、设左右丞相等官。其属有四部、分治钱穀、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设尚书侍郎等官、仍属中书省。十三年、革中书省、罢丞相。戒后世

嗣君毋得復设丞相。有敢建言请復者、罪至族。语具

祖训中。乃陞六部為正二品衙门。自是中书之政、分於六部。彼此頡頏、不敢相压。事皆

朝廷总之。其餘院司府寺监等官、莫不体统相维、品式具备。革除年、稍有变更。永乐初、悉復旧。因陞北平為北京、总置行部。后迁都分置、各称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旧在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称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部。正统六年、復除行在字、遂為定制。嗣后两京各衙门、官职并置、繁简随宜。间或因事损益、然建置皆本

祖宗之旧。具列於后

【京官】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国初置三公府。后不设官、不专授、但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宾客

【以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為大臣兼官、及赠官】

中极殿大学士  【旧為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旧為谨身殿大学士、洪熙年初设】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以上初专设。后皆以师保尚书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以上后俱不设。止以勋戚大臣掌府事】

首领官

经歷一员

吏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国初设主事司务各四员、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亦止设二员。各部皆同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总部、司封、司勋、考功、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為司官。三十一年、添设文选司主事一员。正统十一年、添设考功司主事一员

文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稽勋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考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户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嘉靖中、内一员、总理西苑农事。后裁】

总督仓场一员 【宣德五年、添设本部尚书一员、专督仓场。后或用侍郎。无定衔、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设】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设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员。永乐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设山西司主事一员、於承运库办事。后不设。七年、添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员。后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正统以后、添设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员。后俱革。又添设山东司郎中一员、山西司郎中三员。主事一员、陕西司郎中二员、管理边储。又因管仓、管关、管厂、管库等项。陆续添设云南司主事八员、陕西司主事四员、浙江江西湖广三司主事各三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四川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广东广西二司主事各三员、后革二员、与各司员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管理粮运。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密云粮储。四十三年、添设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隆庆六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东官厅收放钱粮。万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广东广西六司主事、各一员、江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陕西司主事、三员、十一年、復设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十司主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内三员、管通州大运等仓】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总理甘肃钱粮。一员、驻札花马池、整理客兵粮草、隆庆四年、改驻延绥镇城】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主事二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二员 【内一员、总理辽东粮储】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四员 【内一员、总理宣府粮储。一员、总理大同粮储。一员、提督苏州等处粮草】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内一员、寧武关管粮】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通州管理粮储。一员、东官厅监收放钱粮】

员外郎一员

主事九员 【内六员、管旧太仓】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总理密云粮餉。一员、总理永平粮餉】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提举一员 【旧有副提举一员、典史一员、后俱革】

抄纸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不设】

印钞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俱革】

广盈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积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典史各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赃罚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运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二员、俱革】

承运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甲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乙字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丁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员】

戊字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马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太仓银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军储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长安、西安、北安门仓

副使各一员

东安门仓

副使一员 【旧二员、万历八年革一员】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六年俱革】

礼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正统六年、添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员、协理司事。正统后、添设主客司主事一员、提督会同馆。万历九年、裁革仪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復设

仪制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如遇选駙马、则添设本司主事一员教习】

祠祭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主客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提督会同馆】

精膳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司正一员

左右司副各一员 【万历九年、革左司副一员、十一年復】

行人三十二员 【旧三百四十五员、嘉靖中存二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

铸印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万历九年革】

教坊司

奉鑾一员 左右韶舞各一员

左右司乐各一员

协同官十五员

兵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隆庆四年、添设协理部事侍郎一员、寻罢】

协理京营戎政一员 【正统十四年、设始提督团营、以兵部尚书、或左都御史、兼领之。嘉靖二十年、添设兵部尚书一员专督。二十九年、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司马、职方、驾部、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员。洪武宣德间、添设武选司主事三员、职方司主事四员正统十年、添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员、协管司事。武选司员外郎一员。十四年、添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员。成化三年、添设车驾司郎中一员、点闸

皇城守卫官军。弘治九年、添设武库司员外郎一员。嘉靖十二年、添设职方司员外郎一员。其添设武选武库员外郎、及车驾主事、后俱革。隆庆三年、革武库司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武选职方车驾协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员。武库司主事一员。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设车驾司主事一员

武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五员 【内一员、清理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职方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主事六员 【内一员、管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军犯、及看本部题本】

车驾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内一员、督理会同馆。一员、管理太僕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匹】

武库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理京卫武学官生】

所属衙门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内一员、后添设】

大通关

大使一员

刑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宪部、比部、司门部、都官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宪比司门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為十二部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宣德间、定為十三司。正统以后、各司俱添设主事二员。成化元年、广西四川二司、添设主事各一员。后革。万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復设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河南山西四川云南贵州九司工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六员

工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管沽头闸主事於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寧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

营缮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三员 【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清砖厂】

主事五员 【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 【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清吏司

郎中五员 【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寧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七员 【内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徠等泉、兼管济寧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内一员、管易州山厂。一员、管臺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

文思院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

巾帽局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鍼工局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营缮所

所正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所副二员

所丞二员 【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

皮作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后革】

顏料局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轡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

军器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节慎库 【嘉靖八年添设】

大使一员

织染所杂造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

通积抽分竹木局

副使一员 【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

芦沟桥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大通关提举司 【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久革】

柴炭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都察院

正官

左右都御史二员

左右副都御史二员

左右僉都御史四员

【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其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僉都御史。无定衔。见都察院】

首领官

司务二员 【旧四员、后革二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后增為十三道、一百一十员、后不全设

浙江道监察御史十员

江西道监察御史十员

湖广道监察御史八员

陕西道监察御史八员

广东道监察御史七员

山东道监察御史十员

福建道监察御史七员

河南道监察御史十员

山西道监察御史八员

四川道监察御史七员

广西道监察御史七员

云南道监察御史十一员

贵州道监察御史七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旧六员、嘉靖八年、革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又住补一员】

通政使司

正官

通政使一员

左右通政二员 【后添设誊黄右通政一员、万历九年、革右通政、及誊黄右通政。十一年、復右通政】

左右参议二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大理寺

正官

卿一员 左右少卿二员

左右寺丞二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左寺

左寺正一员 左寺副二员

左评事四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右寺

右寺正一员 右寺副二员

右评事四员 【旧八员、后革四员】

詹事府

正官

詹事一员 少詹事二员

府丞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录事二员 【内一员、后添设、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属官

通事捨人二员

左春坊

大学士一员 左庶子一员

左諭德一员 左中允二员

左赞善二员 左司直郎二员

左清纪郎一员

左司諫二员

右春坊

大学士一员 右庶子一员

右諭德一员 右中允二员

右赞善二员 右司直郎二员

右清纪郎一员

右司諫二员

司经局

洗马二员 校书二员

正字二员

【以上詹事府及坊局官、后不全设、亦无定员】

太常寺 【旧為太常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寺氶二员 【旧為司丞、或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

典簿二员 【内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十一年復设】

属官

博士二员 【内万历九年裁一员、十一年復设】

协律郎五员 【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五员。隆庆二年革二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

赞礼郎三十一员 【旧六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三员、隆庆三年革十五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復设三员】

司乐三十四员 【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九员、隆庆三年革三十一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十二员、十一年復设七员】

天地坛祠祭署 【旧有奉祀一员、祀丞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坛

地坛

朝日坛

夕月坛各祠祭署 【俱嘉靖九年设】

奉祀各一员 祀丞各一员

先农坛祠祭署 【旧為山川坛耤田祠祭署、嘉靖九年、改為神祇坛。万历四年、改今名】

奉祀一员 祀丞二员

长陵

献陵

景陵

裕陵

茂陵

泰陵

显陵

康陵

永陵

昭陵各祠祭署

奉祀各一员 祀丞各一员

牺牲所 【旧有吏目一员、后革】

光禄寺 【旧為光禄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寺丞二员 【旧為司丞】

首领官

典簿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属官

大官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监事四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珍羞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监事四员

良酝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监事四员

掌醢署

署正一员

署丞三员 【旧四员、后革一员】

监事四员

司牲司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司牧局 【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七年革】

银库

大使一员 【万历二年添设】

太僕寺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三员 【旧二员、正德十一年添设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寺丞三员 【旧四员、后增至十二员、又裁革止存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常盈库

大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后革。旧有监正、监副、录事、各一员。俱革】

各群 【后革。旧有群长各一员、俱革】

顺天府

正官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三员 【旧六员。内一员管粮、一员管匠、一员管马、一员清军、一员管河、一员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员。万历九年、革管匠清军二员。十一年、復设一员、兼管军匠】

推官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宛平大兴二县 【餘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二员 【旧各一员、后各设三员、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员、万历九年、各革一员、十一年、各復设一员】

主簿各一员 【后添革不一】

典史各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六员 【内二员、永乐十九年添设】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久住补】

都税司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正阳门宣课司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副使一员、万历九年革】

崇文门分司

副使一员

安定门税课司

大使一员

德胜门分司

副使一员

张家湾宣课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久住补】

芦沟桥宣课司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革】

王平口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石港口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齐家庄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芦沟桥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大兴县递运所

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坝上仓    坝上东马房仓

坝上北马房仓 坝上南仓

坝上北仓   黄土仓

北草场仓   汤山草场仓

郑家庄马房仓 臺基厂草场

明智坊草场  北新草场

安仁坊草场

大使各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义河仓    北高仓

(□旱)石桥仓   南石渠仓

大使各一员

金盏儿甸仓  湖渠马房仓

(□旱)石桥南仓  南石渠西仓

吴家驼牛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副使各一员

东直门外牛房仓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源闸 【属宛平县】  庆丰闸 【属大兴县】

闸官各一员

鸿臚寺 【旧為仪礼司、列礼部属官下】

正官

卿一员 【旧為司正】

左右少卿二员 【旧為左右司副】

左右寺丞二员 【旧為左右司丞四员、后革二员、弘治以后、又因朝贺执事、必用堂上官五员。恐临时事故缺人。预於额外选官品稍卑者、以原职随堂办事、无定员、见设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属官

鸣赞九员 【旧五员、后添设三员。隆庆三年添设一员、随住补。十一年復设一员】

序班五十员 【旧四十四员、后添设十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员、万历十一年、復设四员】

司仪署

署丞一员

司宾署

署丞一员

国子监

正官

祭酒一员 司业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监丞一员 【旧二员】

博士五员

助教九员 【旧一十五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四员】

学正七员 【内一员、填注孔氏世袭。旧十一员、革四员】

学录四员 【旧七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

典籍一员

掌饌一员 【旧二员】

中都国子监 【后革。旧有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员、典簿、博士、各一员、助教二员、学正、学录、掌饌、各一员、俱革】

翰林院

正官

学士一员 侍读学士二员

侍讲学士二员

首领官

孔目一员

属官

侍读二员 侍讲二员

博士五员 典籍二员 侍书二员

待詔六员

史官

修撰三员 编修四员 检讨四员

【以上翰林官、后无定员。博士、待詔、亦不常设】

提督四夷馆官一员 【永乐五年、四夷朝贡、言语文字不通、始设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正德六年、又增八百馆。万历七年、又增暹罗馆。凡十馆。先是选国子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师、命翰林院学士、稽考课程。正统九年、又諭寺副主事提督。弘治七年、内阁题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提督。嘉靖二十五年以后、裁革卿、止存少卿、仍听内阁稽考。一切公移、俱呈翰林院转行。其习译官、鸿臚寺带衔】

尚宝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一员

司丞三员 【后以恩廕添注、无定员。卿、少卿、亦同】

中书捨人二十员 【后裁四员。其以恩廕添注纂修陞授者、不在额数。如文华武英二殿、制敕誥敕两房、亦多有带衔者】

吏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户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六员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礼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五员 【旧六员、万历九年、革二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兵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七员 【旧十员、万历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刑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六员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工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承天门 【待詔一员、阁门使四员、观察使十员、后俱革】

钦天监

正官

监正一员 监副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属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五官灵臺郎四员 【旧八员】

五官保章正一员 【旧二员】

五官挈壶正一员 【旧二员】

五官监候二员 【旧三员】

五官司历二员

五官司晨二员 【旧六员】

漏刻博士一员 【旧六员】

【旧有回回监官、后俱革、止设回回科博士三员、今亦革】

太医院

正官

院使一员

院判二员 【旧一员】

首领官

吏目十员 【旧止一员、后以医士年深考陞、不拘定员、在内於圣济殿、在外於本院。及各差供事。隆庆五年、定為十员】

属官

御医十员 【旧止四员、后增至十八员、隆庆五年、定為十员】

所属衙门

惠民药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生药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上林苑监

正官

左右监正二员 左右监副二员

左右监丞二员 【后监正、监副、俱不常设、止设监丞、署掌印信】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良牧署

典署一员 【久住补】  署丞一员 【旧二员】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復设一员】

蕃育署

署丞一员 【旧二员】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復设一员、旧有典署一员、隆庆元年革】

林衡署

典署一员 【久住补】

署丞一员 【旧二员旧有录事二员、后革】

嘉蔬署

署丞一员 【旧二员旧有典署、录事、各一员、嘉靖三十一年革】

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后革。旧有断事官一员、左右断事官二员、提控案牘二员、司务二员、司狱一员、中左右前后五司、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各一员、后俱革】

锦衣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各卫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共七十三员、旧各有知事一员、革、济州等五卫、各添收粮经歷一员、万历九年革】

仓副使各一员 【旧有大使各一员、后革】

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 【旧六员】

留守中等卫各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各一员、后革】

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蕃牧千户所

吏目一员

奠靖千户所

吏目一员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

正官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四员 【旧各四员、后增至六员、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员、隆庆三年、五司各革一员、今各设四员】

首领官

吏目各一员

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 左右阐教二员

左右讲经二员

左右觉义二员 【俱不支俸】

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 左右演法二员

左右至灵二员

左右玄义二员 【俱不支俸】

神乐观

提点一员   知观二员

大明会典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南京官裁减不一、今止书其见设者

南京宗人府

经歷一员

南京吏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文选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验封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稽勋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后革】

考功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南京户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粮储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粮储】

司务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主事二员 【旧一员】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主事一员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旧二员、内一员管黄册、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黄册】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四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旧有提举一员、隆庆三年革、归併九库大使兼管】

广积库

大使一员

承运库

大使一员

赃罚库

大使一员

甲、乙、丙、丁、戊字库

大使各一员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军储仓 【旧有大使一员、隆庆三年革】

长安门仓

副使一员

东安、西安、北安门仓 【旧有副使各一员、隆庆三年革】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大使一员

南京礼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仪制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祠祭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主客清吏司郎中一员

精膳清吏司郎中一员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左司副一员

铸印局

副使一员

教坊司

右韶舞一员 左右司乐各一员

南京兵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武选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职方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车驾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武库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典牧所

提领一员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大胜关

大使一员

南京刑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年復设】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一员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旧二员、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三年革】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司狱司

司狱二员

南京工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营缮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嘉靖三十七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主事二员 【旧有三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虞衡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二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都水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新江口船隻】

屯田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嘉靖二年添设】

所属衙门

营缮所

所正一员 所副一员

所丞一员

龙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

文司院 【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军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织染所

大使一员

龙江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瓦屑坝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清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

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员 右副都御史一员

右僉都御史一员 【提督操江、兼管?江、或副都、或僉都、不并设】

司务一员

经歷司 【旧有都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经歷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等十三道

监察御史三十员 【旧每道各三员、后定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九道、各二员。福建、湖广、广东、广西等四道、各三员。近年不全设、常以一员兼管数道】

司狱司

司狱一员 【旧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员

右参议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经歷司

经歷一员

南京大理寺

卿一员 右寺丞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左右寺正各一员

左评事二员 【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右评事二员 【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南京詹事府 【堂上官今不设】

主簿一员

南京太常寺

卿一员

少卿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典簿一员 博士一员

协律郎二员

赞礼部六员 【旧七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十一年、復设一员】

司乐二员

天地坛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坛耤田祠祭署

奉祀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祖陵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皇陵祠祭署

奉祀二员 祀丞二员

孝陵祠祭署

奉祀一员 祀丞一员

扬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徐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员 祀丞一员

神乐观

提点一员 【旧有知观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禄寺

卿一员 【旧有少卿一员、隆庆四年革】

典簿一员

大官署

署正一员 署丞一员

珍羞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万历五年革】

良酝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掌醢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僕寺

卿一员

少卿一员 【旧二员、隆庆二年革一员】

寺丞一员 【旧二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主簿一员

应天府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二员 【一员兼管巡捕、一员管马、万历九年、革管马通判、十一年復设】

推官一员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上元江寧二县 【其餘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一员

主簿各一员 【后添设上元县管马一员、嘉靖四十一年革】

典史各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六员 【后添设】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广积库

副使一员

都税司

大使一员

龙江税课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龙江宣课司】

龙江宣课司

大使一员

聚宝门宣课司

大使一员

聚宝门宣课司朝阳门外分司

副使一员

江东宣课司

大使一员

太平门宣课司 【初為税课司、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朝阳门分司兼管】

龙江水马驛

驛丞一员

江东驛

驛丞一员

江寧驛 【属江寧县】

驛丞一员

大胜驛 【属江寧县】

驛丞一员

龙江递运所

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大使一员

龙江里外河泊所

所官一员

江东巡检司

巡检一员

江淮巡检司

巡检一员

秣陵镇巡检司

巡检一员

淳化镇巡检司 【属上元县】

巡检一员

石灰山关

大使一员

龙江关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常平仓

大使一员

南京鸿臚寺

卿一员

主簿一员

鸣赞四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序班九员 【旧设十二员、内三员久住补、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三员】

司仪署

署丞一员

司宾署

署丞一员

南京国子监

祭酒一员 司业一员

监丞一员 典簿一员

博士二员 【旧三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助教四员 【旧六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

学正四员 【旧五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学录二员

典籍一员 【旧有掌饌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员 【或用侍读学士、或以春坊庶子、諭德、中允、侍读、署掌】

孔目一员

南京尚宝司

卿一员

南京吏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户科

给事中二员 【内一员、管后湖黄册】

南京礼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兵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刑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工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钦天监

监正一员 【旧有监副一员、后革】

主簿一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内正选一员】

五官灵臺郎二员

五官监候一员

五官司历一员

南京太医院

院判一员

吏目一员

惠民药局

大使一员

生药库

大使一员

南京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南京锦衣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南京各卫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共四十八员】

仓副使各一员

南京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 【旧三员、嘉靖八年革一员、三十七年又革一员】

南京留守左卫通济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聚宝门千户所兼管】

南京留守左卫聚宝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右卫石城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中卫金川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前卫上方高桥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后卫观音佛寧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一员 【旧各三员、万历九年、各革二员】

吏目各一员

南京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 左右阐教二员

左右讲经二员 左右觉义二员

南京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 左右演法二员

左右至灵二员 左右玄义二员

大明会典卷之三

大明会典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

左右布政使各一员 【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

左右参政 【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西、陕西、云南、贵州、左参政各一员。山东、左参政二员。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山东、云南、右参政各一员。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西、右参政各二员。贵州无】

左右参议 【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广、广西、四川、河南、山东、山西、云南、贵州、左参议各一员。江西、广东、陕西、左参议各二员。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右参议各一员。四川、山东、山西、贵州、右参议各二员。陕西、湖广、右参议二员。河南无以上参政、参议、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二年復设】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后添设、内浙江、广东、山东、山西、陕西、贵州、俱革】

理问所

理问一员

副理问一员 【内广西、山东、云南、贵州、俱革】

提控案牘一员 【内江西、湖广、山东、山西、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内湖广、广西、山东、贵州、俱革】

仓、库、杂造、织染局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军器、宝泉二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陕西茶马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四川茶课司、广西裕民司、云南滇池鱼课

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

按察使一员

副使 【旧各二员、后添设兵备海道等项副使、员数不一。今福建三员、贵州四员、广西五员、广东、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员。四川七员。湖广、云南、各八员。山西十员。山东十三员。陕西十六员】

僉事 【员数不一。今广西、贵州、各二员。江西、陕西、云南、各三员。浙江、广东、各四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各五员。湖广、四川、各六员  以上副使、僉事、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提学官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僉事、无定衔】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内浙江、广东、山东、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各府

正官

知府一员 同知一员

通判一员 推官一员 【后同知通判。因事添革、无定员。推官、江西吉安府、增设一员、后革】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 【小府或三员、或二员、多不全设】

仓、库、税课司、杂造、织染局、税课分司、草场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僧纲司

都纲一员 副都纲一员

道纪司

都纪一员 副都纪一员

府州县巡检司

巡检各一员

府州县水马驛

驛丞各一员

府州县递运所

大使各一员

府州县河泊所

所官各一员

各州 【若编户不及三十里、有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无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判官】

正官

知州一员 同知一员

判官一员 【后同知判官、因事添革、无定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所属衙门

儒学

学正一员

训导三员 【小州或二员、或一员、多不全设】

阴阳学

典术一员

医学

典科一员

各处税课局、茶课司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长淮、广济二关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各处铁冶、批验茶引所

大使各一员 【久住补】

各处闸、坝

闸官各一员 坝官各一员

各处仓草场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僧正司

僧正一员

道正司

道正一员

各县 【若编户不及二十裡者、裁灭县丞主簿】

正官

知县一员 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 【后县丞主簿、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

典史一员

所属衙门

儒学

教諭一员

训导二员 【后添设小县、或止一员、或无设】

税课局

大使一员

阴阳学

训术一员

医学

训科一员

僧会司

僧会一员

道会司

道会一员

四川阜民司、福建银屏山银场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陕西司竹局 【旧有大使二员、后革】

直隶山阳县管堤

大使一员

各都转运盐使司

正官

运使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判官 【员数不等】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各盐课提举司

正官

提举一员

同提举一员 【隆庆二年裁革】

副提举 【员数不等】

首领官

吏目一员

各煎盐提举司 【旧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典史、各一员。后革】

盐运提举二司所属衙门

盐课司仓库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各处市舶提举司 【后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广东】

正官

提举一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行太僕寺 【内辽东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员。俱革】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一员 【陕西二员、甘肃山西各一员、俱革】

寺丞 【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

主簿一员

苑马寺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内辽东久革】

寺丞 【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

主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监正一员 监副一员

录事一员 圉长一员 【辽东、止设监正一员、圉长二员。陕西各监、止设监正七员。餘俱革】

中都、兴都留守司、并各都指挥使司、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断事各一员 副断事各一员

吏目各一员

各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后添设】

知事一员 【后止设八十三员、万历八年以后、裁四十员】

各守御千户所

吏目一员

各宫观

提点    灵官

副灵官 【俱后添设】

王府官

长史司

正官

左右长史各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审理、典膳、奉祠、典宝、良医、工正、六所。旧各有副一员。嘉靖四十四年革】

审理所

审理正一员

典膳所

典膳正一员

奉祠所

奉祠正一员 典乐一员

典宝所

典宝正一员

纪善所

纪善二员

良医所

良医正一员

典仪所

典仪正一员 典仪副一员

伴读一员 【后添设】

教授一员 【后添设】

引礼舍人一员 【旧三员、后革二员】

工正所

工正一员

各仓库

大使各一员 【旧有副使各一员、后革】

郡王府

教授一员

典膳一员 【俱后添设】

各宣慰使司

正官

宣慰使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各宣抚司

正官

宣抚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各安抚司

正官

安抚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旧為知事】

招讨司

正官

招讨    副招讨

首领官

吏目

长官司

正官

长官   副长官

首领官

吏目

蛮夷长官司

长官   副长官

蛮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长      副千夫长

百夫长

军民万户府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自蛮夷官以下、后不选】

大明会典卷之五

【选官】

国初设贤良方正、聪明正直、孝弟力田、通经孝廉等科。或从耆民、及税户人材、与科贡之士并用。多出

亲擢。其后始定銓选之法。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其授官。则有署职、试职、实授。有截替、改降、併省。有徵召、考选、荐起。有带俸、添註、遥授。事例甚详、具列於后

凡官员作缺。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官员考满、侍亲、致仕、丁忧、残疾、极刑、考功司勋来付。案呈本部、立案作缺。类写缺本、赴

内府銓注。如遇本科迁。调改降、及内外衙门开到為事提问等项官员、本部立案作缺。仍连送选部、移付司勋照勘明白、开附转续贴黄。考功附写行止。如事故不明、难以作缺者、本科自行照勘。回报明白者、一体作缺、开附贴黄行止

○又令内外大小衙门缺官、逐日申部作缺。临选类缺赴科、填注銓选

○永乐间、令按季造册送部

○成化间定、在内缺官、照旧移报本部。在外、所司五日一申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抚按两月一奏、以凭銓补

○嘉靖九年

詔、内外文职添设太多、今后遇缺填补、不许无故添注

○二十一年奏准、各衙门缺官、务要及时开报、毋致遗漏。

王府官有缺、长史司即行查奏、不许隐占、希图保陞

凡类选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考功付到考满官、司勋付到起復官、及内外衙门送到降用、裁减、截替、别用官员、就凭来文、附簿立案

○考满起復官、止凭来付、案呈本部、审实相同、比例无差、就便誊录选本引选

○裁减、改降、截替、并為事释放、罢閒起取官员、随令备供歷任脚色、开写公私过名、赴堂题判。送司勋考功、查对贴黄纪录明白、类奏照例选用。如有公过差错、就行引问取招、移付考功纪录通问。如隐匿的决、及赃私等项过名、及改换出身、有害於事者、具奏送问

○其应选官员人等、除僧、道、阴阳、医士、就除原籍。餘俱各照例避贯銓注。如无相应见缺、借除在京在外者、皆仍支合得俸给、通理月日 【借除係国初旧例、今不行】

凡京官试职实授。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初入仕者、试职。其实授试职官员、凡有陞除、即与实授。量才授职、比与前任品级降等者、亦实授。外任官员、果有才德荐举、陞除在京者、亦实授。若因朝覲给由等项到部、遇有员缺、就便对品改除者、实授。陞除者、试职。如遇

特旨陞降、及与实授者、不在此限 【今惟监察御史、中书捨人、试职】

○在京已入流仓官、不须试职。未入流品官员、俱与实授

凡举人出身。洪武二十六年定、第一甲等一名、从六品、第二名、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从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凡进士选除。洪武间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编修。其餘分送各衙门办事、内外以次兼除凡庶吉士考选。洪武间、分置近侍衙门

○永乐二年、令就

文渊阁进学。后止送翰林院、

命学士等官教习、学业成者、除翰林官。后定以二甲除编修、三甲除检讨、兼除科道部属等官 【先年或间科一选、或连科皆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其选取、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吏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採誉望、或就於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无定例】

○天顺八年、

命於午门里、东阁前、内阁官会同吏礼二部、出题考选

○弘治六年奏准、每科一选。不拘地方、不限年岁、待进士分拨办事之后、行令有志学古者、各录其平日所作古文十五篇以上。限一月以里、投送礼部、礼部阅试讫、编号分送翰林院考订、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吏部该司、仍将各人试卷、记号糊名、封送

内阁、照例考选。每科取选不过二十人、留不过三五人

○嘉靖十一年、令

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覆试。监察御史监试、锦衣卫官校巡察

○十四年、令礼部引进士赴

文华殿门外、

赐题考试。自后选庶吉士皆

赐题、仍於东阁前考试

凡给事中、御史。旧皆类选。后给事中、止於进士内、年三十以上者、考选奏补。其御史、以进士举人教官等项选除、又后以行人、博士、进士中书、及行取进士举人出身知县推官、吏部会同都察院考选、分送两京理刑、或试职满日、陞除实授

○弘治十五年、令给事中以博士行人兼选

○又令给事中照监察御史例、选歷练老成者除补

○十七年、令国子监助教等官、由举人出身、曾经荐举者、兼取考选御史

○十八年、令举人出身教官、歷俸六年以上、有才行出眾者、取选科道等官

○嘉靖十年、令举人、岁贡、监生、有贤能者、一体考选给事中御史、并部属京职

○二十七年题准、急缺科道官、将在京各部寺等官、考选改授

○三十二年、令科道不许以部属改用

○隆庆二年奏准、四川云贵两广地方行取推官知县、於考选后续到者、另行题请选用

○四年题准、取歷俸将及三年中书行人、併已及三年博士助教等官、及各部员外郎主事、改选

○万历二年、令各部员外郎、不准改授御史

○五年、令行取推官知县等官、以四分為率、进士三分、举人岁贡一分、一体选除科道

凡户部官。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凡中书捨人。於进士举人监生内选除。间有大臣子孙廕授、或令试职习字出身者、不在此例

制敕誥敕两房中书官。旧例皆以举人、监生、儒士、相兼取用

○嘉靖三十年题准、间於各衙门相应官员、及进士内选择。其主事、评事、改吏礼二部带衔。进士授中书捨人。餘仍原职。分委两房办事

○四十四年、令於会试后告选举人内、考选三四员、授试中书捨人职衔、送

制敕房供事、许会试一次

文华殿书办。例以善书监生儒士选补、食粮三年、司礼监题送吏部授职

○弘治十年、议照纂修例、监生授试中书捨人、儒士授序班、仍旧办事凡

武英仁智殿书办。旧例於御用监食粮办事。十年给冠带、又五年授序班。仍旧办事

○嘉靖元年议准、由礼部儒士选补者、三年给冠带、又三年授序班。由白衣办事者、六年给冠带、又三年授序班

凡行人。洪武二十七年、令於进士内除授

凡太常寺官。协律郎、司乐、以掌乐教师、执事乐舞生选补。

天地山川坛并

各陵祠祭署奉祀、祀丞、以乐舞生选补。神乐观提点、知观、於奉祀、祀丞内选补。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除。其曾经问罪者不许

○正德十六年定、奉祀员缺、以本署或附近署内祀丞推补。祀丞缺、以乐舞生选补

凡钦天监官、不由常选。监正监副有缺、於本监官内。五官正、五官灵臺郎缺、於属官内。保章正以下缺、於天文生内。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补凡太医院官、不由常选。院使、院判、御医、多奉

旨陞用。御医有缺、听礼部於本院吏目内选补。吏目有缺、於医士内考补。俱咨吏部题授。各

王府良医、俱於医士内选用

凡阴阳医术。洪武二十六年定、行移太医院、钦天监考试、如果堪用、照例具奏引选。不堪用者、将原举官吏、依贡举非其人律、付考功纪录。本人放回

○弘治十六年奏准、各府州县医学官生、提学官按时考校进退。遇有太医院医士医生、及本处医官员缺、於内保送选用。其阴阳学官生、考校除授、并准此行

凡礼部铸印局儒士。辨印三年满日、除授本局副使。如无缺、除各府检校。大使有缺、以副使陞补

凡鸿臚寺通事。办事三年、考中食粮。 【礼部径行】 又三年、考中、题给冠带。 【礼部咨吏部】 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旧办事

凡四夷馆译字生。习学三年、考中食粮。 【礼部径行】 又三年、考中、题给冠带。 【礼部咨吏部】 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旧办事

○嘉靖元年、令三年考不中者、黜為民。六年不中者、给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閒住。其有资稟年岁、尚堪教习者、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

凡五城兵马司官。隆庆四年议准、以科目出身有司、年壮有志行者、陞除兵马指挥。其迁转视京知县。听巡城御史考察

○五年议准、兵马副指挥、吏目、以在外府卫首领、州县佐贰首领中、有才守者、陞补

○万历二年题准、兵马指挥缺、或以副指挥有资望者陞补。或贡例监生考除。副指挥、吏目、仍以贡例监生考除

亲王讲读官。旧用翰林院检讨二员。待詔二员。侍书二员。检讨、於进士内、侍书用中书捨人、於举人监生内、各选用。待詔、於教官内陞用

王府。长史等官。永乐十一年、令曾经过犯者、不许选用

○弘治十六年、令於通经人员内除补、不许奏保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长史有缺、於进士举贡内、慎择学行老成者陞除。教授等缺、於各府州县学训导内、推选陞补

○二十五年题准、

王府官属。除工正、工副、仓库等官、照旧以吏员选除外。长史非科目出身、纪善至典宝等官、非监生、不许陞除、以重府僚之选

○隆庆四年题准、

王府、长史、纪善照旧正途陞除外。其审理等官员缺、不拘举贡援例加纳各行、酌量陞除

亲王妃父、原无官者、授兵马指挥职衔。

郡王妃父、授兵马副指挥职衔。俱不任事

凡文职本身、并族属有女為

王妃、或夫淑恭宜安人、男為仪宾、各见在、及有子孙者、不许陞除京职。如已故、及无子孙者、一体陞除

○隆庆五年议准、文职係

王亲同祖亲支、妃与仪宾郡县主、未故者、照例应禁外。其不係同祖、与夫人以下之亲、一体陞除京职。其男為郡县乡君仪宾者、係将军以下之亲、照依夫人以下事例开豁、一体陞除凡教习駙马官。旧例於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官、或在部听选、及附近教官内、推选一员、充伴读学录

○嘉靖六年、会同礼部选助教一员、题授礼部仪制司主事、在府教习。后或各部主事、或中书舍人、或推官知县、或进士、皆得选授

凡教习勋臣子弟。宣德以前、公侯伯家置教书儒士一人

○正统元年

詔、公侯伯、自保通经秀才、各除教官一员

○景泰五年、令教书三年、考中者、给冠带。又三年、授职

○弘治十三年、奏革保举。从吏部选除

凡教职。洪武十八年、以会试下第举人、俱授学正教諭

○二十六年、以监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授教諭等官。训导有缺、以举人、及考中监生、并通经儒士选用

○永乐元年、令举人授者、皆署职。其所教生员、科贡及数者、方与实授

○景泰元年、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者、从翰林院考中、除学正教諭训导

○成化元年奏准、岁贡、及纳马纳粟、四十五岁出身者、止除训导。后惟岁贡考除、餘不准。进士、及内外见任官科目出身、愿就教职者、听

○正德九年奏准、进士就教职者、其俸给、照原中甲第品级关支

○嘉靖十年题准、听选监生、愿告卫学、及

郡王府教授者、与愿告远方监生、一同选补

○又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送翰林院考试、文学优长、居上等者、量授学正教諭。其餘仍除训导

○十六年题准、仍通授训导

○万历五年、令乞恩就教举人。廷试名次在前者、授学正教諭。在后者、授训导。如缺不敷、陆续候补、不许回籍

凡监生入选。分北监南监、正行杂行、每两月一次、考试选用。或有急缺、不拘时月

○弘治十七年奏准、监生初除、不得授府同知

○正德十六年

詔、生员纳银入监、大坏选法、今后再不许奏开

○嘉靖元年奏准、纳粟、纳马等项监生。照弘治元年例、临选考试分作三等。上中二等与科贡一体选用。下者填注衙门职衔、冠带閒住

○九年题准、凡取选。酌量人数多寡、年分久近。大约以百名為率、科贡六分、援例四分

○十一年题准、举人监生上选、将及十年者、方许本布政司、给文赴部。有仍前朦朧、诈冒起送者、承行官吏、并本人、各治罪

○十八年奏准、取选南北监杂歷监生、照依正歷监生、举贡官恩六分、援例四分。后遇各行壅滞者、一体斟酌疏通

凡拣选。成化二年题准、每朝覲年后、府佐州县正官员缺、将科贡监生、挨次未及者、拣选除补。或远方知县多缺、将地方相应科贡监生选补

○弘治十三年奏准、每年二八月、除常选外、拣选一次

○嘉靖七年、令州县正官有缺。将在部听选举人三年以上。岁贡六年以上。从公拣选文学可观、年力精壮者、除补

○四十五年题准、今后拣选、但遇缺多、酌量奏请、间一举行。不必拘定二八月之例

○万历十二年议准、纳粟监生、正歷限十五年以上、杂歷二十年以上、各原籍司府起送、於大察之后、照岁贡监生例拣选、量授府州县佐贰、府首领等官。拣退者、令回籍守候正选、不许再拣

凡选除边远地方。成化五年奏准、云贵广西三省、及广东雷廉高琼四府、四川马湖府、陕西山西行都司辽东都司各所辖、寧夏岷州二卫缺官。将在部听选、挨次未到监生、愿就远方者、考选除补

○正德四年题准、云贵并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卫学、及

王府教授缺多、令愿告远方监生、考选除补

○嘉靖七年奏准、吏员行取挨选未及、愿告云贵等远方巡检、长官司吏目、仓副使者、考验除授

○二十一年题准、云贵两广、除府佐、及州县正官外。其州佐县佐、及司府卫所首领官、於愿告远方者选补

○二十七年题准、远方员缺、就将正选急选、并推陞人员、原籍附近者、銓补。不许监生告选

○三十年题准、考选远方、另立期限。旧限举贡三年以上、今限五年。援例六年以上、今限八年。非及期者、不准。其除授资格、举人不得除府同知。岁贡不得除知州。援例不得除通判推官。其餘量照正选递减。歷任后、除贤能异等、听抚按官奏荐陞用外。其餘必九年考满、方陞内地。遇有丁忧、起復仍补远方

○三十一年题准、边方州县等官、专用北人。将山西、陕西、北直隶、山东、河南、举贡并援例监生、量照愿就远方减年例、许令赴部考选。举贡优等者、授以州县正官、或府佐贰。援例监生、授以州县佐贰。每年春季、举行一次

○四十三年议准、听选监生未取到部者、先行兵部、会同戎政衙门、照武举例、比较弓马优劣、咨部验试、各照资格、銓补边方。考验不中者、令候常选

○四十五年题准、远选边选、永為停止

凡选除本处地方。旧例监生吏员、係广西人、除州县正官外。不拘本地、皆许选补。教官係云南人、许选本省

○正德七年奏准、广西除方面知府外。其餘大小职事、许本省别府州县人员、相兼选用

○嘉靖七年奏准、四川边远地方东川等处、首领属官。许以本省别府人。相兼选用

○八年题准、湖广永顺等宣慰司、施毛等宣抚司、南渭等安抚司、镇南等长官司、经歷吏目等官。以本省别府、与邻省人员、相兼銓补

○隆庆五年题准、学官、仓官、驛递官、闸坝官。俱得选授本省隔府地方

凡官员丁忧起復。旧例除京官不考外。布按二司、盐运司、知府、皆考过復除。知州、知县、歷俸半年之上者、亦考过復除

凡告愿遥授。成化十一年题准、监生不愿出仕。听选者、授从七品、依亲坐监者、正八品有司职名

○二十三年、令仍填注衙门、给与散官

○正德九年奏准、依亲听选举人监生、不愿出仕者。许径告本管官司、勘申布政司直?府州、先给冠带。年终造册、并收原引缴部、奏授应得职衔、给与执照

○嘉靖元年、令吏员冠带不愿仕者。照依资格、授职閒住。在原籍者、赴各司府告勘给授、类册缴部

○二十年题准、听选人员、果係篤疾衰颓者、拣选题请、授以应得散官

○二十三年题准、岁贡生员、年老不愿出仕者。许授学正教諭职衔致仕

○隆庆二年议准、岁贡生员、已经

廷试、不愿出仕者。俱遥授训导职衔

○万历九年题准、抚按衙门、凡遇举贡纳粟取及之时、逐一选择。但係老疾者、年终类奏、遥授一官凡告愿降选。嘉靖元年、令吏员上粮等项、正从八品、告愿从九品。司府仓大使杂职、告愿长官司吏目者、听

○四十五年议准、监生吏员、加纳京职者。监生查上选年月、吏员查考中年月、本行下首、已经选过者、准其告降。若下首年分未选及者、不准

凡知印。洪武二十六年定、五府六部知印有缺、具奏于识字人材内取用

○永乐十七年奏准、宗人府、五府、六部、都察院有缺、於役满承差内引奏选用。三年满日。考中、宗人府、五府、从八品用。六部、都察院、正九品用。不中、与不愿考者、俱杂职用。都司布政司知印、从九品用

凡承差。在外都布按三司役满到部、分拨各衙门办事、二年满日、除驛丞 【国初、承差考满于行人内用。起復者于知印内用。今不行】

凡入选禁例。弘治十三年奏准、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人等、但係年老事故、或考察退任、并為事问革、例不入选者。若买求官吏、增减年岁、改洗文卷、隐匿过名、或诈作丁忧起復、以图选用。事发问罪、於吏部门首枷号一箇月。未曾除授者、发原籍、已经除授者、发口外、俱為民

○万历九年议准、今后曾经考察论劾罢黜、及為事问革、年老事故、例不入选者。如隐匿起送、事发问罪、吏部门首枷号一箇月。已除授者、发边卫、未除授者、发附近、各充军终身。其起送官吏、知情受贿者、亦发附近充军

凡引选。先期将应选等官、考试已定、查审得实、具各官印子数进入。至日、早朝已毕、吏部官请

旨选官。

上退御便座、奏选官总数毕、引官叩头。

驾回、印綬监出职衔印子、用各姓名上。对数相同、司礼监官持本入奏。吏部官、出就闕左、候本经

御览发出、填榜、于午门东廊揭示毕、送吏科收贮

凡抄选。洪武二十六年定、

内府除授官员、令主事抄写处所、到部呈堂、具本覆奏附选。京官就令赴任、行移在京各衙门。外官关领札付。其布政司正佐官员、关领照会、俱定限到任。仍行取到任月日、候回报立案、送司勋附黄。如遇

特旨陞改降除官员、皆要具本覆奏附选、一体行移。其在外官员、赴任一千五百里之外者、移咨兵

部、应付脚力 【后惟云南、贵州、许应付】

凡官员赴任凭限。弘治十三年奏准、除领敕人员、并京官陞除外。其餘若延缓过半月之上、不辞朝出城者、参提问罪。若已辞出城、復入城潜住者、改降别用。违凭限半年之上、不到任者、虽有中途患帖、亦不准、问罪还职。违一年之上者、不许到任、起送吏部、革职為民

○隆庆二年议准、今后推陞除补州县正官、照依朝覲回任事例赴任。违限一月之上、问罪。两月之上、送部别用。三月之上、罢职不叙。监司不举者同罪

○四年议准、将两广及各省水程、通行裁革

○万历元年题准、今后赴任官员、止照凭内朱限到任、不得再援水程旧例。有过违朱限者、照例查究

○七年题准、今后两司方面、行太僕苑马卿、少卿、府运州县正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三月以上、送部别用。半年以上、罢职不叙。两京官员、及在外佐贰首领杂职等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半年以上、降级别用。八箇月以上、罢职不叙

○十年议准、各边兵备、候代离任者、如凭限有违、抚按官将本官离任日期、具由送彼处抚按查豁

○十二年、令衝要边方兵备官、虽係降调、还听候交代、不许擅离

【推陞】

旧制陞必满考。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者、曰推陞。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僉都祭酒、

廷推上二人。阁臣、吏兵二部尚书、会大九卿五品以上官、及科道、

廷推上二人、或再上三四人。皆请自

上裁

凡尚书、侍郎、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缺。皆令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

廷推

○嘉靖十年题准、兵部左右侍郎、必推曾按歷边陲、练达军务、或曾任兵备等官、有将略才望者、疏请

简用。遇有警报、即付以提督之任、不必另推

○万历十三年、令以尚书改都察院者、仍带尚书职衔、朝班以官為序

凡总督陕西三边、宣大、都御史缺。会五府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

廷推。蓟辽、两广总督缺、亦令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

廷推、不会五府

○万历五年题准、三边宣大总督、亦照蓟辽例、不会五府

凡巡抚都御史缺。旧例在内地者、会户部、在边方者、会兵部推举

○嘉靖十四年、令照九卿例会推

○万历十三年、令各处巡抚官、歷任年久、方许推陞、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

凡两京国子监祭酒缺。旧例吏部题推

○嘉靖十四年、令照巡抚都御史例会推

凡詹事府、翰林院、掌印官缺、俱从内阁推补。南京翰林院掌印官缺、吏部具奏、行翰林院、从

内阁推补

凡通政司缺通政参议、鸿臚寺缺寺丞等官、宣德三年、令於相应官内、选择音吐洪亮、便於言说者请用

○近例、通政司左右参议有缺、吏部行各衙门科目出身官拣选。本部定拟、具揭送司礼监定日引赴

弘政门、公同司礼监官拣选

○万历十三年题准、通政有缺、以资深通参补。如无其人、以相应卿寺方面补。由考选者、照旧奏事。不由考选者、不必强奏

○又令通政司官、一体量材陞擢、毋得偏抑

凡吏部科道官。弘治十五年、令都给事中有缺、于左右给事中内、左右给事中有缺、于给事中内、具奏陞用

○隆庆四年议准、除吏部员外郎、左右给事中以下、及年未甚深御史、应外补者、随时推用外。其郎中、都给事中、年深御史、察其才力政蹟、酌陞内外职任。不许仍前但挨资次、定為岁例陞转。其南京科道、及两京各部司属、资俸相应、政蹟卓异者、一体陞转京堂

○六年议准、都左右给事中、得迁太常太僕少卿、尚宝卿等官。年深大差御史、得陞太僕少卿、大理寺丞、光禄寺少卿等官。南京给事中、御史、若资俸相等、亦得视在京陞转

○万历二年、令吏部将科道官、量其才力资俸、内外一体陞转。不必拘一年两次、及多寡之数

凡部寺属官。天顺元年、令各部主事、及大理寺评事、歷俸未及两考、员外郎、寺副、未及一考、序陞郎中寺正等官者、俱令署职。满考后、奏请实授

○又例、行人司司正司副、都察院都事、中书舍人、太常博士、各衙门司务、陞署郎中员外郎。及五府经歷、陞郎中。五府都察院都事、陞经歷。通政司知事、陞经歷。都察院检校、陞照磨者。俱九年考满实授

○万历十一年题准、两京部寺、注选题差司属官员、不拘一年三年、但限满事完、即查其在差有无功过、应否照旧供职、分别具奏、不必待回部回寺。

命下之日、随咨本部、以便推陞。其在差未满者、员外郎亦得推郎中、主事亦得推员外郎、寺副亦得推寺正、不妨以陞职管差、俱候差满通考

凡官恩生授中书舍人。嘉靖九年题准、九年考满无过、止陞职衔、照旧办事。果有才识可用、操履无玷者、量陞品级相近衙门

凡官恩生授府部等官。隆庆二年题准、歷俸至六年以上者。访其才识堪任民牧、方得陞授知府。才识稍次、量陞各运司同知。如果官箴无玷、仍许洊陞至运使、及各行太僕寺苑马寺少卿等官

○万历二年、令今后官生有行能卓异者、与科贡二途、俱照例一体擢用

凡太常寺鸿臚寺官。隆庆元年议准、太常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少卿而止。鸿臚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左少卿而止。三六九年考满、止许加俸、不许陞卿

○又议准、太常少卿、俱於进士内选用。道流不得冒滥

○万历六年、令鸿臚寺卿缺、仍於本寺少卿、年久练熟者推补。不必另选

制敕誥敕两房办事中书官。隆庆元年题准、不得陞列九卿

凡两京国子监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

嘉靖十四年、令於教官内陞用

凡鸿臚寺随堂办事。於堂官额外、预选各衙门官、及本寺鸣赞、序班、堪任者、以原职随堂办事、三年称职、得推补寺丞。如不称、仍供原职

○弘治八年题准、於大官署正序班等官内选用

○正德以后、止於鸣赞序班内拣选

凡鸿臚寺鸣赞序班。嘉靖十四年题准、歷六年两考、贤能称职者、照例序迁知县县丞。果有礼节閒熟、才识过人、曾经保举者、遇该寺堂官员缺、亦与拣选

凡在外布政按察二司有缺。除右布政使转左、不用陪外。其餘例推二员、请

旨点用

○嘉靖四年题准、查照旧例、僉事递陞副使按察使、参议递陞参政布政使、就於本省、及附近省分转迁。不必骤更数易、以致奔走废事

○六年、以二司官资浅递陞、不无偏重。令今后参政副使缺。查参议僉事内、有资望稍深、地里相近者、酌量相兼陞补

○万历十一年议准、布按二司官推陞、止各用本司职衔、不必互相兼摄。其边方兵备、若非一时无人可代、亦不必加衔占缺

凡两直隶提学御史缺。吏部会同礼部、都察院、推补。其各省提学副使僉事、吏部题补

○万历二年、令今后各省提学官缺。吏部会同礼部、务选年力棈壮、学行著闻者、久任责成。若未经岁考科举事完、不许輒便陞转。其才力不称者、即调处罢黜

○十一年、令各省直提学官、照旧全管考校。惟甘肃、宣大、辽东、仍属各巡按。广东琼州、仍属兵备兼管

○十二年题准、各省直提学官陞迁、得选委各道署管、不必候代。署管官、遇起贡期近、及科举年分、得考校遴选、但不得帮补入学

凡边方司道等官。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山陕布按二司、及宣大、辽东、北直隶、沿边兵备管粮守巡等官、并边方知府、艰劳倍於腹里、其有裨益边方者。三年以上、参政参议、径转布政参政。副使僉事、径转按察使副使。知府、径转参政。其任浅者、两司互转。知府陞副使、比之腹里、量减年资、仍留边方管事

凡苑僕二寺、及运司官。嘉靖三十年题准、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及少卿、推选才望素著者、陞补牧事底绩、进秩加俸留任、待六年考满、不次擢用

○隆庆二年议准、运同、运副、运判、不拘常调迁謫、俱于科目出身人员内选用、止听抚按?盐节制

○五年题准、行太僕苑马卿运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得一体陞转。如更优异、超等擢用 【今运副判、多不拘科目出身】

○万历九年议准、陕西各寺卿少卿有缺。查访二司并知府等官、素有才望者、推补

○十三年议准、辽东苑马寺卿、改為山东布按二司官职衔、掌管寺事、整飭兵备

王府官。

○嘉靖八年议准、任满九年、听该府具奏、查果才行可称、曾经抚按旌举者、与别衙门官一体叙用

○万历二年题准、

王府奏荐堪陞长史者、不问曾否加陞服俸、与出身资格、俱止案候、必候抚按荐到、方许陞授

○四年题准、行各抚按官、将

王府长史等官、查访贤否、并各员缺送部、查照年劳递陞

凡有司官。嘉靖五年奏准、知府、知州、知县、歷任六年、果政蹟卓异者、加陞职衔、照旧管事。九年考称、从加职上、不次陞擢。若加陞后、丁忧起復等项到部、径从加职除授

○万历二年题准、今后守令、大约以两考為期。知府歷俸六年上下、乃得陞迁。政成之日、果歷三考、得陞布政按察使。不及九年者、陞参政副使

凡教官。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州县正官缺。将岁贡出身教官、曾经荐举、及考语优者、陞补

○四十四年议准、有贤能卓异。抚按官、同提学御史、保荐到部、与进士推官知县、一体优擢

○万历十三年议准、淑女父、添注京学训导职衔、止许带俸、不得到任管事。如係廩生者、方得实授。有志应举、不愿就官者、听。愿回籍者、给文行该地方、给俸终身

凡科举岁贡荐举出身官。嘉靖九年

詔、许三途并用、但有真才实德者、不拘资格、一体超擢

○万历五年、令大小官员陞迁、及行取选用、只视其职业修否、以為殿最、不得復以资格為限

凡官员久任。隆庆二年、令在京各官、与衙门政体相宜。在外各官、与地方人情相宜。虽资序当陞、照例加级、仍管原务。以后迁转、即从加级上扣算

○又题准、两京太常太僕光禄等衙门堂上官、量才授任。即就本衙门积资待迁、不復轮转。其户刑工三部司属、无故不得轻调。若在职勤慎、公论已孚者、与吏礼兵三部、一体叙迁

○又题准、南北督抚、果於地方相宜、就彼加职、从僉都、可递加至尚书宫保。布按二司、参议久者、即陞参政。僉事久者、即陞副使。一如先年之例

○又议准、两京府尹、久任责成。候积有年劳、径陞户部侍郎职衔、仍□府事

凡大臣赴任。万历十二年议准、两京部院大臣、遇有陞调起用、吏部即于咨文内开载、行令上紧赴任。仍将交代起程月日、奏报查考。如有迁延、不即赴任者听吏部该科参奏

凡推陞内外官文凭。嘉靖二十年题准、南京者类发兵部车驾司、顺齎南京吏部。各省者、类发都察院、转行各该?按转发。仍各取到任日期、并原凭类缴注销

【保举】

保举之令。

歷朝各异。或令在京三四品以上官、或两京堂上五品以上官、或两京科道部属等官、或布按两司官、皆得杂举。或进士办事、或监生歷事、或吏员两考、或巖穴隐逸、皆与举例。今惟抚按行部、及部臣出差者、始得举其所属。而杂举之例、间以

特詔奉行

洪武十五年、令朝覲官、各举所知一人

○永乐元年、令内外诸司文职官、於臣民中有沉滞下僚、隐居田里者。各举所知

○正统十四年、令下僚有才能出眾者、听风宪官、及上司荐举擢用

○景泰三年

詔、文官罢职。无赃犯、而才学可用者、并听在京四品以上、在外抚按方面、并府州县正官、荐举听用

○成化二十三年

詔、天下有司官员、有才行超卓、许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及各抚按官、举保

○弘治十一年

詔、两京科道部属等衙门官、堪任方面知府者。各部都察院堂上官、各举一二人

○十六年、令各处抚按、及布按二司官、访察所属廉能干济者、明开堪任某官、具奏陞用

○正德八年、令两京堂上官五品以上。及在外巡抚巡按、布按二司正官。各举贤能出眾、堪任守令之人、具奏选用

○又奏准、在京在外、堪任知府者。许两京文职三品以上、各举所知。后照所举、旌劳连坐

○嘉靖七年、令两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举所知。仍从吏部议奏定夺

○四十四年议准、通行各抚按、於所属中不论举贡进士、但有贤能、一体保举

○隆庆元年、令各处抚按、将境内人才、逐一搜访、会本具奏。以后抚按復

命、及巡抚年终、各举行一次

○又议准、两京九卿、并各科道、广询博访、有才略过人、忠诚任事者。或堪各边督抚。或堪各边兵备有司。或堪任清理屯盐。无分见任去任、各另疏荐。日后所举之人、果有成绩、并举主一体陞赏。如僨事殃民、即将举主重加罪罚

○万历十二年、令部院考察正数官员、不许一概混举

【改调】 【【降调附】】

诸凡调官。有迴避者、有裁革者、有降调者、有调繁调简者。其类不一、各剂量注拟

凡内外官以亲属迴避。洪武元年令、凡父兄伯叔任两京堂上官、其弟男子姪有任科道官者、对品改调 【近不拘对品】

○又令、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係父子兄弟叔姪者、皆从卑迴避

○万历五年题准、从卑迴避、以官职论。今后除巡按御史、从方面官迴避外。其餘内外官员、俱从官职卑者迴避

凡京官以

王亲外调。弘治十三年奏准、京官与

王府结亲者、俱改调外任。若

王府官。不拘军民职、但与

王同城居住者、俱改调

凡内外官以才能更调。嘉靖十七年、令内外文职官员、须久任责成、不许无故更调

○二十七年题准、吏兵二部司官缺。许将各衙门官、素有才识者、奏请调补

万历五年、令各部属官。除吏部照例间行改调。其餘各守本职、贤能称职者、一体超擢叙迁。不必纷纷更调、以啟奔竞

凡京堂官调外任正三品者。例不补按察使、止补参政、支正三品俸

凡试御史以不称调用。隆庆二年题准、如考试不堪实授、照旧例改别衙门用

凡外官以繁简互调。如才堪治繁、见任偏僻。及堪治简、见任繁剧。地方抚按官奏请、酌量更调。或俱无可取、不堪更调者、起送赴部别用

凡外官以不及降调。正德八年、令抚按等官考察才力不及官员、各量才定拟堪閒散衙门、师儒职事、简僻州县、明白奏请更调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今后南北各边兵备守巡、正辖边境者、皆不得以才力不及官改调

○三十一年题准、按察使係风宪正官、不许布政使降补、止降参政、仍支正三品俸。布按二司係方面官、不许行太僕苑马寺卿少卿降补。知府係牧民正官、不许运使降补。与少卿俱降运同。运使仍支正四品俸

○万历十一年题准、降閒知县。如无从七品缺、正八品至从九品、俱得降用、仍支从七品俸

○十二年题准、调閒府同知。对品并无閒散职衔、准降从五品、如运副、及盐课市舶各提举、俱得选用、仍支正五品俸

凡裁革、并考察被劾改调等官。不由司府起送者、行查。虽由司府起送、无黏连结者、取在京同乡官印结

凡各衙门官、遇有更革、及合迴避、任满、如本衙门无相应员缺、於相应衙门对品改调。有為事问结、送部收查发落、例该降调。及奉

特旨降调者。具奏除授

【开设裁併官员】

官员因事特建、则有开设。省去冗员、则有裁併。今载其略、详见官制及各衙门

凡内外开设、裁革、併减、一应衙门。洪武二十六年定、若係开设復设衙门、定拟衙门品级、合设官员数目、具奏、附写官制、照例除官设吏。若係裁革减併衙门、具奏、销除官制、见任官吏、取回别用。俱咨礼部铸销印信。仍立案连送付司勋贴黄、缺科作缺、司封行移设吏

【还职官员】

官员有戴罪、有问断、有违限提问者、例得还职其或有报缺差误重选、检举改正者、新官准起送改选

凡在京各衙门送到还职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俱凭来文、随即附簿、查封缺册。如未作缺者立案类写手本、赴吏科给凭。已作缺、未除官者、立案给凭、就连送付缺科销缺、司勋续黄。如作缺已除官者、见送官员、若照

钦定事例、戴罪还职者、立案给凭赴任、仍将新官类奏取回、或就彼调用。若不係戴罪还职、先已除官代替者、不必发回、就令备供脚色过名查考、类选别用。但有过名纪录的决、并戴罪者、俱付考功纪录、司勋附黄。还役吏、送付司封、转发还役。人才生员人等、咨发原衙门、收管办事

○正德间题准、辩復官员、遇有除去新官、不分年月久近、俱将旧官抄招起送。新官到任

凡法司问断还职官员。在京者、用手本送还职。在外者、给凭赴任。各

王府文职官员、法司问拟笞杖罪名、送来还职者、给凭赴任。徒流及私罪、具奏定夺。法司送来收查发落官员、查例定夺

王府官员、过违凭限、应復职者。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巡按御史参提问罪、就彼发落。不必起送赴部改选

【给假】

给假。旧止有省亲、祭祖、迁葬、后有治本生父母丧、送老亲、送幼子、及毕姻等项。具有程限如左凡给假。洪武间定、内外官吏给假省亲迁葬者、俱自行具奏、取自

上裁。如准、吏部覆奏。量地远近、附簿定限、行移应天府、 【今在京行顺天府】 给引照回。仍行体勘、至期各还职役、不在作缺之数。如违限日久不到者、就行提问。其考满吏给假、别无黏带、就行定限、除路程日期外。别与假一箇月在家、俱给引照回

○隆庆五年议准、两京给假省亲送子迁葬官员、俱要该衙门掌印官勘实代奏、方准题覆放回

○六年议准、如遇掌印官无人代奏者、径自奏请凡省亲祭祖。成化十一年、令京官离家十年者、方许省祭

○二十三年、

詔、两京文职、有离家六年、欲给假省亲、查无违碍者、听

○弘治间定、两京给假省祭官员、除往回水程外、许在家两箇月。违限一年以上者、住俸五箇月。一年半以上者、送问

○嘉靖四十三年议准、给假省亲官、照迁葬例、作缺题放

凡迁葬。嘉靖三十四年议准、迁葬官员、照养病事例、作缺放回。待事毕、具文起送。如违三年之上、亦照养病例革职。 【养病例、见考功司老病条下】

○四十三年题准、给假迁葬者、须三年考满之后、方许具奏

凡送亲。京官有老亲随任、奏送还乡者。量地方远近定限、俱作缺

凡治丧。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内外官员、為人后、遇本生父母亡故、自愿回籍者。许给假治丧。在京照例具奏。在外呈详抚按、就任放回。定限二年餘、原籍起送改选。如过三年者、参究

凡送幼子。弘治间定、官吏监生妻故、送幼子还乡。行勘是实、官具奏、许在家两箇月。违限半年以上者送问。监生吏典、给引放回

凡毕姻。弘治间定、京官及进士奏乞毕姻。行同乡官员保勘明白、具奏定夺

凡外官九年考满到部者。宣德元年奏准、许给假省祭、陞除以后不许

凡听选监生、并考满起復裁减等项官员、守候日久者。景泰六年议准、许给假依限回部听用

○成化五年、令监生给假。违限三年之上者、送问。未及三年、告有事故文凭、俱免究

凡办事官。天顺二年奏准、办事满者数多、不必候类奏。各衙门送到、查审明白、即送顺天府、给引照回省祭、以次取用

验封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六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百官之封爵

誥敕。与夫置吏训官给符考成之事、咸综理之

【功臣封爵】

国初因前代之制、列爵五等。非有

社稷军功者不封。子男后革。所封公侯伯、皆给

誥券。或世、或不世、各以功次為差。又有衍圣公世封、駙马都尉、外戚

恩泽之封。其

封同、皆不给券

凡功臣封号。洪正十三年定功臣封号、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某公、某侯、食禄若干石。世袭者、曰世袭某公、某侯、食禄若干石。追封者、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某将军、某公、某侯、追封某王、某公、謚某

○二十六年定、凡功臣封号、如开国辅运守正文臣之类、非特奉

圣旨不与

○又定公侯伯子男、见职受封者、必须随即奏请封号爵禄等级。及駙马婚礼、俱用具奏给授

誥命。札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尚宝司用宝完备。择日具奏颁降

○永乐间定功臣封号、曰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或曰奉天翊运推诚宣力。或曰奉天翊卫宣力武臣。或曰钦承祖业推诚奉义

凡功臣歿后加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追封為王。侯追封為公。伯追封為侯。合封三代者、照依追赠封爵、一体追封。其袭爵子孙、非建立奇功异能、生死只依本爵

○正德二年、令公侯伯歷有军功、方许加赠

凡铁券、形如覆瓦。刻封誥於其上、以黄金填之。左右各一面。右给功臣。左藏

内府

誥轴。洪武十七年奏定、有封爵者、给

誥皆如一品之制。惟公侯用玉轴、伯子男用犀轴為别。衍圣公二品、亦用玉轴

【功臣推封】

公侯伯、皆得推恩三代。其封赠各从本爵。具如诸司职掌

凡功臣推封三代。洪武二十六年定、公父、祖父、曾祖父、各封某国公。母、祖母、曾祖母、各封某国夫人。本官妻、封某国夫人。侯父、祖父、曾祖父、各封某侯。母、祖母、曾祖母、各封某侯夫人。本官妻、封某侯夫人。伯子男同

○又定、封赠公侯伯子男者、其公侯夫人、各从其爵。伯子男夫人、止封夫人、不许用爵

○凡命妇、因子孙官爵封母并祖母者、并加太字。追封则不用

凡移封本生。嘉靖十四年题准、侯伯以旁支承袭、奏将自已并妻应得

誥命、移封所生父母、祖父母者、准给

凡奏请封赠。嘉靖十年题准、公侯伯子孙承袭后、俱要积有年劳、方许封赠。本部照例行移兵部、查据年劳实蹟、上请定夺

○近例、公侯伯之父、未袭爵而亡、其子奏乞追赠。行该府查勘无碍、照例题给

誥命

凡公侯伯生母。嘉靖十九年题准、因子授封太夫人、其嫡母见存、已封夫人者、俱加太字、并给

誥命

凡公侯伯加师保。弘治十四年奏准、止授本身、不许乞赠三代

皇亲封伯追赠。嘉靖十九年题准、追赠二代

○隆庆六年题准、追赠三代

【功臣袭封】 【【衍圣公袭封附】】

公侯伯袭封、皆覈其宗图。辩嫡庶、明伦序、以杜争端。衍圣公袭封、亦如之

凡公侯伯子孙袭爵。洪武二十六年定、受封官身死、须以嫡长男承袭。如嫡长男事故、则嫡孙承袭。如无嫡子嫡孙、以嫡次子孙承袭。如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承袭。不许搀越。仍用具奏、给授

誥命。札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尚宝司用宝完备。具奏颁降。孔氏袭封衍圣公如之

○嘉靖二十年题准、公侯伯病故、必先奏请殯葬、方许袭爵。违者、参奏治罪

凡宗支图册。嘉靖三十四年题准、行两京五军都督府、各委堂上官、将公侯伯父祖始封承袭来歷、并立功人下的派子孙、与应袭之人母氏、收生人等、备造宗图人册、一??羕三本。一存本府一送吏部、一送吏科备查。以后每五年一次造报

○又题准、公侯伯子孙、奏请袭爵。行该府保勘、应否承袭、取具结状宗图、连人送部、奏请定夺

凡裁革袭封。成化元年、令天顺初夺门迎驾、陞授官爵、俱革世袭

○嘉靖八年议准、外戚封爵、除开国佐命、靖难元勋、及由军功者、照旧袭封。其餘戚里恩封、子孙俱不许承袭

○隆庆元年题准、外戚曾蒙

特恩、准袭封一辈者、姑与终身。其子孙、照例量授锦衣卫指挥等职、不许陈乞再袭

凡衍圣公歿后、听其应袭子孙、赴京袭爵。隆庆四年题准、照例守制。抚按官代為具奏、令其暂管府事。服满之日、起送承袭

【土官承袭】

土官承袭、原俱属验封司掌行。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其餘守土者、仍隶验封司

凡各处土官承袭。洪武二十六年定、湖广四川云南广西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移付选部附选。司勋贴黄。考功附写行止。类行到任。见到者、关给札付、颁给

誥敕

○天顺二年奏准、土官病故。该管衙门、委堂上官、体勘应袭之人、取具结状宗图、连人保送赴部。奏请定夺

○弘治二年奏准、十年外、文书到部者、不准承袭

○五年、令十年内、曾在本处上司具告者、亦准袭

○十八年、罢土官纳粟袭职例。令照旧保勘、起送赴京袭职

○正德初、令极边有警地方、暂免赴京。餘各照旧

○嘉靖九年题准、应袭之人、果係原册有名、覆勘无碍。除杂职妇女、就彼袭替外。其餘限半年内连人保送赴部。如有违碍、即与辩明。一年以上、勘官住俸、立限完结。若有紧急军情、已奉调遣、及嗣子幼弱、未可远出者、镇?官斟酌奏请、暂令冠带、管束夷人。候地方寧息、年岁长成、仍照例保送赴京袭替、给凭管事

○四十五年题准、各处土官病故后、勘报过一年者、行巡按官查究。二年以上者、听吏部径自查参

○隆庆四年奏准、今后土官袭替、除愿赴京者、听。其餘酌量嘉靖年间事例、各照品级、输忠纳米。折银完日、布政司即呈抚按勘实具奏。吏部查对底册明白、照例查覆付选

○万历九年、停止输纳事例。令该管衙门、作速查勘明白、取具亲供宗图印结、具呈抚按、勘实批允、布政司即為代奏。吏部题选。填凭转给土舍、就彼冠带袭职。如有情愿亲自赴京者、听

○十三年题准、土官病故、应袭土舍、具告该管衙门、即為申报。抚按勘明、照例代奏承袭。不得过三年之外。若吏胥勒索。及承勘官纵容延(木柰)、不行申报者。抚按官即据法参治。其土舍自不告袭、故违至十□之外者。即有保结、通不准袭

凡土官册报应袭。正统元年奏准、土官在任、先具应袭子姪姓名、开报合干上司。候亡故、照名起送承袭

○六年奏准、预取应袭儿男姓名、造册四本。都布按三司各存一本。一本年终类送吏部备查。以后每三年一次造缴

○嘉靖九年题准、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某人年若干岁、係某氏生、应该承袭。某人年若干岁、某氏生、係以次土舍。未生子者、侯有子造报。愿报弟姪若女者、听。布政司依期缴送吏兵二部查照

凡土官犯恶逆被戮。嘉靖十年题准、即推伦序相应、素為夷眾所服者、授以原职。管束夷民

大明会典 文官封赠 考功清吏司 考覈

文官封赠

文武职官、例有封赠。武职归兵部。公侯伯见功臣推封。文职隶此。文官、身后有加赠。见任有推封。嘉靖以后、復有移封本生、及奏復父祖原职诸例。今备载之。其应得封赠者、有

誥敕给授等例、详

誥敕中。不更载

凡加赠。洪武二十六年定、文职官、一品至五品。照依生前散官。果有功蹟、合加封者、例与加赠

○正德二年、令文职二品以上、政蹟显著者、方与加赠

○嘉靖十六年题准、大臣陞职未任者、不准赠官

○三十四年题准、凡阵亡死节官、准加赠

凡推封。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赠三代。二品三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赠父母妻室

○一凡文官一品至七品、止封赠散官职事。其合封一代二代三代者、俱照见授职事。父母见任者不封。已致仕、并不在任者、封之。能在任弃职就封者听 【凡父职高於子者、依原职进一阶、职卑者、从子官封】

○一凡诸子应封父母。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并封。若所生母未封赠、不得先封其妻

○一两子、当封、从一高者。妇人因其子封赠、而夫子两有官、亦从一高者

○一应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如正妻生前未封已歿、继室当封者、正妻亦当追赠。其继室止封一人

○一凡命妇、因子孙品级封母并祖母者、并加太字、若已亡歿、或曾祖祖父在者、不加

○成化二十三年令凡武职子任在京文职、照依文官事例。父职高於子者、依原职进一阶。职卑者、从子官封

○弘治元年题准、继母当封者、止封一人 【近例若前继母、曾因其父授封后继母见在未封者、从子官封】

○十八年题准、凡当封赠母、而父官高於已者。如係嫡母、照旧例从父之官。如係生母、止照子官品

○隆庆元年题准、嫡母受封、而生母先亡者、准追赠

○二年题准、三母不得并封。今后封赠。止许嫡母一人。生母一人。继嫡母不得概封

○万历六年题准、文职官、父任武职。品高於子者、仍旧进阶。品卑者、照子官品。仍於武职内、对品封赠、阶亦如之。即一品二品。亦照此例。移咨兵部、一体给与武轴

凡封赠职级。洪武二十六年定、正一品至从七品、曾祖父、祖父、父、各照见授职事、依例封赠。正从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各封赠夫人 【后称一品夫人】 正从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赠夫人。正从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赠淑人。正从四品母、妻、各封赠恭人。正从五品母、妻、各封赠宜人。正从六品母、妻、各封赠安人。正从七品母、妻、各封赠孺人

○凡遇前项封赠。依例具本奏闻。吏科给事中、置立文簿、附写各该封赠爵职。

钦用敕符御宝。本部抄录。具印信手本。送中书捨人书写

誥敕。其文职官员、申请封赠。本部行移保勘。如果於例相应。然后照例施行

凡封赠次数。洪武十六年奏准、正从四品。封赠一次

○二十六年定、正从七品至正从六品、止封一次。陞至正从五品、封赠一次。陞至正从三品封赠一次。陞至正从二品、封赠一次。陞至正从一品、封赠一次

凡奏请移封。天顺元年奏准、两京官、应封赠其父、有犯罪问革為民、不得受封、愿将本身

誥敕移封者、奏请定夺

○成化元年题准、在京品官考满、应得本身

誥命。或以亲老、乞停本身而移封其亲者、吏部奏请定夺

○嘉靖三十八年奏准、京官已封过继父母。乞将本身及妻、应得

誥敕移封本生父母者、奏请准封

○四十二年奏准、三品京堂官、已赠过继祖父母。乞将本身及妻

誥命、移赠本生祖父母者、奏请准赠

凡奏復父祖官职。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凡当封赠父、而父曾经考察冠带閒住、乞復父原职致仕者、吏部奏请定夺

○隆庆六年奏准、凡遇

覃恩。父祖曾经考察為民、不得封赠、乞停本身封典、准復父祖冠带閒住者、奏请定夺。非係

覃恩者。不准

○万历六年题准、凡遇覃恩。有奏愿停本身封典復父职者、查其父所犯、除贪酷不准外。若以别罪為民、准与閒住。閒住准与致仕。后復遇

恩、不许又请递加 【近例。请復父职者、俱免停本身封典】

○七年题准、閒住復职、职高於子者、不分考满

覃恩。不得滥请进阶

廕叙

国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禄。后乃渐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满考著绩、方得请廕、谓之官生。出自

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

凡廕叙。洪武二十六年定、用廕者、以嫡长子。如嫡长子有废疾、立嫡长子之子孙。曾玄同。如无立嫡长子同母弟。曾玄同。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如绝嗣者、傍廕其亲兄弟、各及子孙。如无傍廕伯叔及其子孙

凡廕叙递降。洪武二十六年定、用廕者、孙降子。曾孙降孙。及傍廕者、皆於合叙品从、降一等

凡廕叙品级。洪武二十六年定、职官子孙廕叙、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正二品子、正六品叙。从二品子、从六品叙。正三品子、正七品叙。从三品子、从七品叙。正四品子、正八品叙。从四品子、从八品叙。正五品子、正九品叙。从五品子、从九品叙。正六品子、於未入流品相应上等职事内叙。从六品子、於未入流品中等职事内叙。正七品子、於未入流品下等职事内叙

凡廕叙限制。洪武二十六年定、职官用廕、各止一名。年及二十五以上、须试本经、或四书、能通大义。其有不通者、发还习学再试

○成化三年奏准、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听令一人送监读书出身。若大臣果有勋劳

特旨录用其子孙者、不在此限

○弘治十年题准、三品以上京官、经一考给

誥命者、许一子自陈免考、送监读书。如未一考、并劾退、及年远者、或杂流出身者、俱不许。若应得廕子而故未久、与奉使外国而死者、皆准照例

○十八年题准、京官三品以上考满、应得录廕者、吏部查无过犯被劾、方与题请。或曾经被劾、而公论称屈、及不碍行检者、具由奏请定夺

○正德二年定、京官三品以上、未经一考给

誥命者、不许廕子

○八年题准、京堂考满已给

誥命者、吏部即与查取应廕一子、题咨送监、免其自行陈乞

凡承廕。洪武二十六年定、廕官各具父祖歷仕缘由、去任身故岁月、并所授

誥敕、彩画宗支、指实该承廕人姓名年甲。本处官司体勘房亲、揭照籍册、别无诈冒、及无废疾过犯等事。上司审验相同。保结申覆。令亲齎文解赴部

东宫侍从官。弘治十年奏准、讲读年久、辅导有功者、歿后子孙乞

恩。礼部奏请

上裁

○正德元年、令

东宫讲读旧臣子孙、乞

恩廕叙者、备查祖父年劳、已及三年、送中书舍人习字出身。未及三年、送国子监读书

○八年、令

东宫侍班官三年者、廕一子送监读书

○万历十二年题准、三品官

日讲年久、开陈有劳者、虽未考满、许廕一子送监读书

凡文武官、死於忠諫者、正德十六年

詔、廕一子送监读书

公主子孙、有志向学者。嘉靖十八年

詔。许廕一人送监读书

凡补廕。弘治十年奏准、廕子未仕而故、准令补廕。无子者、许廕继嗣之子

○正德八年、令补廕止许一人。已补而又故者、不许再补。先由录廕后中科目者、亦许补廕一人

○隆庆五年题准、凡嫡长子孙、先由录廕国子生、后以军功、改授锦衣卫千百户职衔者。准移嫡次子孙补廕

○万历十一年、令廕子未仕而故、年远亲尽者、不准补廕

凡改廕。嘉靖三十年奏准、大臣应廕子送监而未有子者、许以亲弟改廕

誥敕

国初、在京品官、踰年实授、给本身

誥敕。三年考称、始得封赠。外官三年考称、给本身

誥敕。六年、九年、始得封赠。后京官免试职。初授散官。待考满始给

誥敕、并与封赠。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亦即与封赠。无復先授本身者。其制度等级、予夺事例、详列於后。而

王府、外国、番僧、及内夫人。应给

誥敕者。咸附载焉

誥敕等级。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五品、皆授以

誥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

敕命。妇人从夫品级

○誥用

制誥之宝。敕用

敕命之宝。仍以文簿与誥敕。各编字号。復用宝识之。文簿藏於

内府

誥敕轴制。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官誥用玉轴。二品官誥用犀轴。三品四品官用抹金轴。五品以下用角轴

誥敕轴数。正统十二年定、一品五轴。二品三轴。三品二轴。四品至七品俱一轴

○天顺元年奏定、一品四轴。二品三品三轴。四品至七品二轴凡给授。洪武二十六年定、京官四品以上、试职实授、颁给

誥命、取自

上裁。五品以下官、初任试职。一年后、考覈堪用者、与实授、颁给

誥敕。已入流仓官、不须试职、候一年任满、给与

敕命。守支未入流品官员、俱与实授、不给

敕命。在外官员、三年為一考。称职者、颁给

誥敕。陞除官员合与实授者、於本任内歷事一年后、方可出给

誥敕。其有才能卓异之人、出自

特恩者、不拘此例。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正官、颁给

誥敕、取自

上裁。本部遇有应给誥敕官员、具本奏闻。仍具印信手本、开写合授散官、并年籍脚色、送中书捨人、候书写完备。本部具印信手本、送尚宝司、於

御前用宝讫。具奏

御前颁给 【近例。各官在京者、吏部引奏颁给。在外者、本司收贮。陆续顺齎给授】

○永乐二十二年、令在京

王府未之国者、本府长史等官、歷俸三年、照京官事例、请给

誥命

○洪熙元年、令方面官到京、曾经一考称职、给与本身

誥命。九年考满、方与封赠

○宣德元年、令在外

王府长史纪善、九年无过者、许给

誥敕

○十年、令在外官员、三年考满称职者、给与

誥敕

○正统二年奏准、收粮经歷、三年考满、任内收粮十万石之上者、给与

敕命

○三年、令文官

誥敕、俱待九年考满方与

○十四年

詔、外官曾经抚按官保举、果有卓异政蹟、不拘三六年考满、先与应得

誥敕旌异

○成化六年、令边方方面知府、不得给由赴部、九年考满、一体给与应得

誥命

○嘉靖元年、令各官死於忠諫、已经追赠廕叙者、其父母妻室、不限存歿、俱授封赠、给与

誥敕

○三十四年题准、凡阵亡死节官加赠者、给与

誥敕

○四十一年题准、外官考满、查其任内、抚按荐举三次以上、方准请给

誥敕

○四十四年题准、凡中差御史、并各衙门荐举者、限三次以上。其巡抚巡按、但有荐举、不拘次数、即与题给。在外司府州县及卫首领等官、九年考满、请给

誥敕。查係本部考称者、即取供结类题、不拘荐次。平常者、不准

○万历十三年题准、南赣郧阳都御史荐举所属、照依延绥甘肃寧夏事例、一体作為正荐。其旁荐、除南北直隶、差多荐易者、仍以三次為准。其各省、但有旁荐、不必拘定三次。查果政蹟优异者、亦得请给

誥敕

凡补给。弘治十一年、令各官考满、准给

誥敕未领、因事降调者、非犯贪淫酷刑、皆仍给与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外官给由到部、未经引復、遇陞别官、查有抚按旌荐者、仍给与原任

誥敕

○三十年奏准、京官出差、给由公文到部、随

陞外职者、准给原任

誥敕

○三十七年奏准、各官考满復职后、未经请给

誥敕、寻准致仕者、仍奏请给与

○隆庆六年题准、在京丁忧养病给假等官、与见任同。如遇

覃恩、候復除日、一体请给

誥敕。其陞授京官、在

覃恩月日以前者、不分已未到任、俱准给

凡改给。嘉靖三十二年奏准、先任外官、准给

敕命未领、后陞京官品同、请改给者、具奏定夺

○隆庆元年题准、阁臣先任二品、蒙

恩封赠。寻加从一品、而前项

誥命、尚未撰写颁给者、以新衔改给

○五年题准、方面官已给

誥命、后歷京堂官品同、考满復请改给者、具奏定夺

○万历元年题准、京堂官先任方面二品、已领

誥命、后歷京官三品考满者、许以京衔改给

凡查覈。景泰五年奏定、在外司府州县等官、九年考满、请给

誥敕。付考功司、查其考称平常。仍行各该衙门掌印官勘实。其巡抚巡按奏保旌异官员、本部查曾经考满果堪旌异者、仍行都察院、转行巡按御史、覈勘卓异政蹟、具奏定夺

○弘治四年议准、止行本衙门掌印官覈实、径自具奏。免行风宪官、以致稽延

○嘉靖十年题准、抚按官举保覈实者、吏部即照京官例题给。免再行覆勘凡停给。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十恶姦盗除名等罪、及例所封妻、不是以礼娶到正室、或係再醮娼优婢妾、并不许申请

○凡诸职官、曾受赃者、不许申请

○嘉靖十三年、令考察降调官、不许滥给原任

誥敕

凡追夺。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官封赠后、但犯取受之赃、并行追夺。其祖父原有官进阶、非因子封赠者、不在追夺之例

○凡妇人因夫子得封者、不许再嫁。如不遵守、将所授

誥敕追夺、断罪离异。其有追夺為事官员

誥敕、具本奏缴

内府。会同吏科给事中、中书舍人、於勘合底簿内、附写為事缘由、眼同烧毁

○宣德五年、令应授誥敕官。其犯赃罪、在未授之先、已经赦宥、免夺。若在既授之后、虽经赦宥、亦追夺

○正德五年、令文官有间住為民充军者、非犯赃罪、皆免追夺

○万历八年题准、文官犯该充军以上重罪。及以贪酷除名者、原给

誥敕、吏部每年两次类题追夺

凡各

王府将军郡主仪宾等

誥命。礼部奏准、移咨本部、类奏撰写用宝、并造袱匣完备、该府具奏关领。仍候礼部移咨到日、类奏给授

○万历七年题准、

王府应给

誥命者、礼部移咨郅部、随即题覆。用宝后、类送本部收贮。遇有该省朝贺官员、顺便齎回。付各该布政司、分发各长史司教授颁领。本部随将所给轴数、行文各布政司知会。取各长史司教授领状类缴

凡各处土官请给

誥敕。行本布政司、转行按察司、委官访察无碍会奏。仍具结状缴报到部单题

○万历五年题准、凡土官积有年劳、地方安静、当得封典。止申呈各该司道衙门、勘结明白、转呈抚按、即与具奏。不必自行陈请。如有阻滞不行者、方许具实陈奏

凡新选駙马

誥命。准礼部咨具题、引奏

御前颁给

凡朝鲜国王

誥命。准礼咨具题、照例颁给

凡番僧袭替国师禪师应给

誥敕。礼部奏准、移咨本部单题撰写。其颁给与王

誥事体同

敕諭封宫内夫人。准礼部咨具题撰述。用宝完日仍题行中书捨人、转送司礼监颁给

凡给发

誥敕。万历十三年、令在京在外应给官员

誥敕、及各

王府

誥轴、给发过数目。该衙门一月一报。听

内阁查理、毋得留滞

凡领过

誥敕、偶因水火盗贼燬失者、查例覆题、准与重给

散官

自荣禄大夫、至登仕佐郎、九等十八级。有初授、陞授、加授、以歷考為差。至今遵行。而例小异。在京文职。初授散官、春秋类题。或遇

覃恩、概与陞授。惟考满仍旧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白身人入仕、并杂职人等初入流者、与对品初授散官。任内歷俸三年、初考称职、与陞授散官。又歷俸三年、再考功蹟显著、方与加授散官、若考覈平常者、止与初授。其任内未经初考、迁调改除者、仍照见授职事、与初授散官。已经初考、合得陞授、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照见授职事、与陞授散官、若陞等者、止与对品初授。或有已得陞授、未经再考、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照见授职事、与陞授散官。已经再考、合得加授、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与加授散官。若陞等者、止与对品初授。其有先曾歷仕二品三品等职、今次降用、若係有罪及闒茸不称职贬降者、照依见授职事、与初授散官。若量材任使、不係贬降、但今授职事、比与原授降等、其原授散官

誥敕仍旧者、亦照见授职事、与对品初授散官。俱於三年之后、照例陞授。其加赠一节、考验本人生前功蹟、合得加授者、照例给与

○又定、凡封赠文官散官、如上阶特进光禄大夫、光禄大夫之类、非特奉

圣旨者、不与

正一品 【初授特进荣禄大夫 陞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 【初授荣禄大夫 陞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 【初授资善大夫 陞授资政大夫 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 【初授中奉大夫 陞授通奉大夫 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 【初授嘉议大夫 陞授通议大夫 加授正议大夫】

从三品 【初授亚中大夫 陞授中大夫 加授太中大夫】

正四品 【初授中顺大夫 陞授中宪大夫 加授中议大夫】

从四品 【初授朝列大夫 陞授朝议大夫 加授朝请大夫】

正五品 【初授奉议大夫 陞授奉政大夫】

从五品 【初授奉训大夫 陞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 【初授承直郎 陞授承德郎】

从六品 【初授承务郎 陞授儒林郎(儒士出身) 宣德郎(史才干出身)】

正七品 【初授承事郎 陞授文林郎(儒士出身) 宣议郎(吏才干出身)】

从七品 【初授从仕郎 陞授徵仕郎】

正八品 【初授迪功郎 陞授修职郎】

从八品 【初授迪功佐 郎陞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 【初授将仕郎 陞授登仕郎】

从九品 【初授将仕佐郎 陞授登仕佐郎】

大明会典卷之七

吏员

国初令有司设司吏。许各保贴书二名。其后定设掾史、令史、书吏、司吏、典吏。后又设提控、都吏、人吏、胥史、狱典、攒典。各以政事繁简為额。永乐二十年、令南京各衙门吏典、原设一二名者、仍旧。三名者、减其一。四名者、减其二。正统元年、裁天下吏员。每房止存司吏一名、典吏二名。景泰三年、令洪武以后添设冗吏。悉行裁革。今即见设名数、备列於后云。旧隶文选司、今隶此

在京衙门

宗人府

提控一名   典吏二名

中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旧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九名

左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一十四名

右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一十七名 【旧一十八名、革一名】

前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旧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四名

后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八名 【旧十一名、革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五府、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关防文簿典吏、中府復有门吏、后革。今五府承发架阁库典吏、俱復在内】

所属西城坊草场

大军仓

攒典各一名

吏部

都吏四名

令史六名 【旧七名、革一名】

典吏三十三名 【旧三十九名、革六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在内】

户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九名 【旧四十一名、革十二名】

典吏一百一十三名 【旧一百一十七名、革四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及验粮委官一名、管理太仓一名、俱在内】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八名 【旧十一名、革三名】

大同、宣府、辽东、甘肃、蓟州、花马池、永平、昌平、密云、延绥、易州十一处。粮储郎中典吏各一名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抄纸局

印钞局

典吏各一名

宝钞广惠库

赃罚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一名

甲字、丁字二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二名 【旧各四名、革二名】

乙字库

司吏一名

攒典一名 【旧四名、革三名】

丙字库

司吏一名  攒典二名

承运、广积、戊字三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一名 【旧各二名、革一名】

广盈库

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张家湾检校批验所 【旧有攒典一名、革】

御马仓

司吏二名   攒典二名

东安门仓

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西安、北安、长安三门仓

攒典各一名

通州左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通州右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通州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定边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神武中卫大运中东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武清卫大运西仓

攒典二名

太仓银库

攒典二名

旛竿、蜡烛二寺

司吏各一名

通州新设草场

攒典二名

礼部

都吏四名  令史八名

典吏三十五名 【旧三十八名、革三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承发典吏、復在内】

所属衙门

铸印局

司吏一名

兵部

都吏四名

令史二十三名 【旧二十六名、革三名】

典吏一百二十二名 【旧一百四十一名、革十九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在内】

所属衙门

中东二城兵马指挥司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六名 【旧各七名、革一名】

西南北三城兵马指挥司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五名 【旧各七名、革二名】

奠靖千户所 【新设】

司吏一名

奠靖所仓

攒典一名

会同馆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大通关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午门、端门、承天门、西上门、西中门、西安门、北上门、北安门

门吏各四名

东安门、长安左门、长安右门

门吏各三名

东上门、北中门

门吏各二名

东上北门、东上南门、东中门

门吏各一名

京卫武学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刑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六名

典吏一百二十九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簿籍典吏、后革。今承发科架阁库典吏、復在内】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十一名

司狱司

狱典六名

工部

都吏四名

令史十二名 【旧十七名、革五名】

典吏七十一名 【旧八十六名、革十五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在内】

遵化铁冶 【旧有令史一名、革】

所属衙门

营缮所

司吏二名   典吏十一名

文思院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大通关提举司 【万历二年、工部题准、官吏俱革】

皮作局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宝源局

司吏一名

军器局

司吏二名

鞍轡局 【旧有司吏一名、革】

柴炭司

攒典三名 【旧四名、革一名】

织染局

典吏二名

通州、芦沟桥二处抽分竹木局

攒典各一名 【旧各二名、革一名】

白河、通积、广积三处抽分竹木局

攒典各一名 【白河广积革】

磨石口、庞村、芦沟桥北辛三处抽分厂 【旧有攒典各一名、革】

通流闸 【旧有闸吏一名、久不拨】

都察院

都吏二名   令史六名

典吏二十三名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七名 【架阁库典吏一名在内】

司狱司

狱典六名

各巡抚都御史

令史一名 【旧有典吏一名、后革。其特差总督巡视提督军务等项、俱量拨令史典吏】

浙江道

江西道

书吏各四名   典吏各七名

福建道

陕西道

四川道

广西道

书吏各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典吏各八名 【旧七名、增一名】

湖广道

广东道

河南道

山东道

山西道

云南道

书吏各二名   典吏各七名

贵州道

书吏二名

典吏十名 【十三道俱有承发科在内】

京畿道

人吏四名

巡按御史

巡盐御史

提督学校御史

巡关御史

书吏各一名

清军御史

刷卷御史

人吏 【名数各不等】

通政使司

令史六名   典吏十八名

大理寺

胥史八名

典吏二十九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右寺仍有架阁承发典吏】

詹事府

令吏二名   典吏二名

左右春坊

司经局

司吏各一名

翰林院

司吏一名

太常寺

令史二名 【旧為司吏】 典吏四名

所属衙门

牺牲所

司吏一名

光禄寺

令史二名   典吏四名

大官署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珍羞、良酝、掌醢三署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一名

司牲司

司吏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旧有司牧司司吏二名、今革】

银库 【新设】

攒典一名

太僕寺

令史八名 【旧七名、增一名】

典吏十四名

常盈库

攒典一名

国子监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典簿厅

典吏一名

鸿臚寺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司仪、司宾二署

司吏各一名

行人司

司吏一名

太医院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惠民局

司吏二名

生药库

攒典一名 【旧為司吏】

钦天监

司吏二名   典吏二名

上林苑监

司吏二名   典吏七名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二名

顺天府

令史十六名 【旧十七名、革一名】

典吏三十五名 【旧有承发、后革。今復在内】

照磨所

典吏四名

司狱司

狱典一名

攒典一名

所属衙门

宛平县

司吏十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广源闸、闸吏一名

大兴县

司吏十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庆丰闸、闸吏一名

儒学

司吏一名

芦沟、王平、石港口、齐家庄四巡检司

司吏各一名

都税司 【旧有司吏攒典各二名、俱革】

正阳门宣课司 【旧有司吏攒典各三名、俱革】

德胜门分司

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崇文门分司

司吏一名   攒典二名

张家湾宣课司

司吏一名   攒典二名

安定门税课司

司吏一名   攒典一名

大兴递运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旧革、今復】

批验茶引所 【旧有攒典一名、革】

郑家庄马房仓  汤山草场仓

明智坊草场   臺基厂草场

黄土仓     安仁坊草场

北草场     北新草场

攒典各一名

义河仓     坝上南仓

坝上北马房仓  (□旱)石桥南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南石渠仓

吴家驼牛房仓  胡渠马房仓

坝上北仓    北高仓

(□旱)石桥仓

东直门外牛房仓 【归併门里牛房仓带管】

南石渠西仓   坝上东马房仓

金盏儿甸仓   坝上仓

攒典各一名

协理京营兵部

掾史一名

提督神机营总兵官

提督五军营

提督神枢营

掾史各二名

典吏各二名 【神枢旧一名、增一名】

神机营五千下 【旧有典吏一名、革】

管将军駙马都尉 【或勋臣。旧有掾史一名、革】

提督仓场户部

令史一名

典吏二名 【其特差总督军餉等项、俱量拨令史典吏】

广东镇守总兵官

掾史一名

广西镇守总兵官

典吏一名

湖广、贵州、大同、甘肃、寧夏、延绥、辽东、福建、浙江、江南、漕运、云南、宣府、山西、陕西、四川、蓟州、昌平、通州各镇守总兵官

掾史各一名

天寿山、居庸关二处守备官

令史各一名

黄花镇守备官

典吏一名

显陵祠祭守备官 【旧有掾史一名、革】

浙江、扬州备倭官 【今革】

令史各一名

锦衣卫 【以下吏、俱后添设】

令史六名

典吏十四名 【旧十七名、革三名】

仓、攒典一名

南镇抚司

司吏二名 【旧四名、革二名】

典吏六名 【旧十名、革四名】

驯象等所

司吏一十三名

仓、攒典一名

各百户所并旛幢等司局

司吏七十九名 【旧九十七名、革一十八名】

鞍轡局

典吏一名

北镇抚司

司吏一名

典吏六名 【旧九名、革三名】

彭城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二名

旗手卫

令吏二名   典吏九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留守中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七名

留守左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留守后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留守前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武驤左右二卫

腾驤左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十九名

长陵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茂陵卫

泰陵卫

康陵卫

永陵卫 【旧义勇左卫改】

昭陵卫 【旧神武后卫改】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仓、攒典各一名

神武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神武左卫

大寧中前二卫

忠义右前后三卫

府军后右二卫

龙虎卫

大兴左卫

虎賁左卫

龙驤卫

蔚州左卫

义勇右前后三卫

富峪卫

济州卫

会州卫

武成中卫

燕山左右前三卫

永清左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仓、攒典各一名

虎賁右卫

武德卫

兴武卫

鹰扬卫

神策卫

瀋阳左右二卫

豹韜卫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宽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羽林左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羽林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羽林前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金吾前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十名

仓、攒典一名

武功右中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十一名

武功左卫

令史二名   典史六名

所、司吏六名

金吾后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金吾左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九名

仓、攒典各一名

府军卫

府军左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七名

仓、攒典各一名

府军前卫

令史四名   典吏十一名

所、司吏二十六名

仓、攒典二名

应天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和阳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驍骑右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镇南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通州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济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蕃牧千户所

司吏七名

牧马千户所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南京

南京宗人府

典吏一名

南京中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十四名

南京左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七名

南京右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典吏九名

南京前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八名

南京后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四名

典吏九名

【五府、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关防文簿典吏。中府復有门吏、今革】

南京吏部

都吏四名   令史四名

典吏十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南京户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名

司吏二名

典吏六十九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旧有司吏典吏、后革】

龙江提举司

司吏二名

承运、广惠、广积、赃罚、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九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一名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军储仓

攒典各一名 【军储仓革】

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 【后四门仓、归併一仓。裁革攒典三名】 攒典一名

南京礼部

都吏四名   令史四名

典吏十二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铸印局

司吏一名

南京兵部

都吏四名   令史五名

典吏五十四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

典牧所

司吏三名

京卫武学

会同馆

大胜关

司吏各一名

午门等十七门

门吏各一名

南京刑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十四名

司吏一名

典吏七十七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簿籍典吏、后革】

南京工部

都吏四名   令史七名

典吏三十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

营缮所

宝源局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一名

清江提举司

文思院

军器、鞍轡、织染皮作四局

司吏各一名

龙江抽分竹木局

瓦屑坝抽分竹木局

攒典各二名

南京都察院

都吏二名   令史六名

典吏三十名 【旧有看奏本典吏、承发。巡按书吏后革】

十三道

书吏各二名

典吏各三名 【云南道二名。旧俱有承发后革】

南京通政使司

令史六名   典吏六名

南京大理寺

胥史六名   典吏九名

南京詹事府

典吏一名

南京翰林院

司吏一名

南京太常寺

令史二名 【旧為司吏】

典吏二名

牺牲所

司吏一名

南京光禄寺

令史二名   司吏五名

典吏六名

南京太僕寺

令史六名   典吏六名

南京国子监

司吏一名   典吏三名

南京鸿臚寺

司吏三名   典吏一名

南京行人司

司吏一名

南京太医院

司吏二名 【旧三名】

典吏一名

攒典一名 【后设】

南京钦天监

司吏二名   典吏一名

应天府

令史八名

典吏二十八名 【旧有承发后革】

照磨所

典吏四名

司狱司

狱典一名

广积库

攒典一名

所属衙门

上元县

司吏十四名

典吏二十六名 【旧有铺长后革】

江寧县

司吏十四名

典吏二十八名 【旧有承发书状铺长后革】

儒学

江淮、江东、秣陵镇三巡检司

江东宣课司

聚宝门宣课司

朝阳门分司

龙江宣课司

龙潭税课司 【旧有攒典后革】

龙江关

司吏各一名

太平门宣课司 【旧有司吏一名、革】

石灰关

司吏二名

常平仓

批验茶引所

龙江里外河泊所

攒典各一名

龙江税课司 【旧有攒典一名、革】

龙江水马驛、江东马驛、江寧驛、大胜驛

驛吏各一名

龙江递运所

典吏二名

南京五城兵马司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二名

南京内守备

掾史二名

南京外守备

掾史四名

南京总督粮储

令史一名   典吏一名

孝陵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锦衣卫

令史三名

典吏九名 【旧有承发后革】

所、司吏五十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旗手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留守中左右三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四名

所、司吏各八名

仓、攒典各一名

南京留守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南京留守前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九名

南京府军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

南京府军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南京龙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龙虎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虎賁左右二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四名

所、司吏各八名

仓、攒典各一名

南京龙驤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

南京武德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南京兴武卫

令史二名   典吏三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鹰扬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神策卫 【后将神策卫东西南仓攒典各革一名】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瀋阳左卫

令史二名   典吏三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瀋阳右卫

令史二名   典吏三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豹韜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豹韜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羽林左前二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四名

所、司吏各八名

南京羽林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金吾前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十名

南京金吾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二名 【旧有三名、后革一名】

南京金吾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九名

南京金吾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十名

南京府军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

南京府军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应天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和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驍骑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镇南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南京广洋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水军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水军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龙江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龙江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英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广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天策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三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飞熊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江阴卫

南京横海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六名

所、司吏各七名

仓、攒典各一名

南京江淮卫

南京济川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南京牧马千户所

令吏四名

中和桥马草场

清凉门马草场

攒典各一名

金川门马草场

攒典二名

在外衙门

在外各衙门事体繁简不同。吏典数目、多寡不一。俱不开载

各布政司

通吏     令史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理问所

司吏     典吏

架阁库

典吏

攒典

各府

司吏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司狱司

狱典

各州县

司吏     典吏

承发

各府州县儒学

司吏

各府州县税课司局

司吏     攒典

各府州县仓

攒典

各府库

攒典

各递运所

司吏     典吏

各水马驛

驛吏

各巡检司

司吏

按察司

书吏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司狱司

典吏

架阁库

典吏

盐运司

书吏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盐仓

攒典

批验所

攒典

库、攒典

盐课提举司

司吏     典吏

盐课司

司吏

各都指挥使司

令史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断事司

司吏     典吏

架阁库

典史

各卫

令史     典吏

千户所

司吏

镇抚司

司吏

各守御千户所

司吏

王府

长史司

司吏二名   典吏十一名

典簿厅

典吏一名

仪卫司

司吏一名

群牧所

司吏一名

典仗所

司吏六名

审理所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典膳所

纪善所

奉祠所

工正所

典宝所

良医所

典仪所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二名

仓、攒典一名

库、攒典一名

大明会典卷之八

吏役参拨

吏员两考役满。起送到京。参拨各衙门。各有资格。后又有办事之例。按洪武礼制、与诸司职掌、及诸事例、互有异同。今不备著

凡僉充吏役。例於农民、身家无过、年三十以下能书者、选用。但曾经各衙门主写文案、攒造文册、及充隶兵与市民、并不许滥充

○洪武二十八年奏准、正军户、五丁者、充吏。四丁不许。水马驛站贴军杂役养马等项人户、四丁以上者、充吏。三丁不许。民户、两丁识字。亦许勾充

○宣德元年奏准、一户有二丁三丁、内一丁充吏。一丁為官者。或补生员者。或自监生生员謫充吏者。其吏皆免。其农民先僉一丁充吏、后又再僉、免其再僉者。若四丁以上、不免

○正统三年奏准、还俗僧道、营充吏役、罢归為民

○四年奏准、在京在外吏典、曾充隶兵者、歷三年满日、不许出身

○五年奏准、按察司吏典役满。行布政司转属僉拨。不许径行各府州县僉取

○景泰二年奏准、父兄伯叔充吏、离役未久。及犯赃问发充军為民者。弟男子姪、不许参充

○万历六年题准、顺天府所属州县卫所、凡有告纳农民者。务要严审是否土著。其属军卫者、亦要移文州县查勘。取具里老官旗邻佑保结、方准起送。该府覆查明白、方准上纳。如有冒籍者、革役递回。承行吏书保结人等、併究赃问革

凡吏员资俸。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各衙门送到考满吏典、於在京对品衙门内用。在京各衙门考满吏典、照依资格陞用、无缺借用。仍支合得俸。裁革减併吏、对品衙门用。借拨者、支前役俸。农吏、罢閒官、生员、监生、承差為事充吏、遇缺拨用。各支本等俸。其五品以下衙门、吏典、该与俸米食米者、照例支给。若罢閒永充截替市井吏、遇缺量度拨用。止支九品衙门司吏俸一石。工满并為事断发吏、遇缺拨用。月支米五斗。每月通类行移各衙门收役

凡吏员出身。洪武三十一年更定、或在京两考、在外一考。或在京一考、在外两考。皆以九年满出身。后定、以在外两考、在京一考、為满

从七品出身

一品衙门提控 【洪武礼制、提控正七品出身。其餘各项吏员出身、亦多不同】

二品衙门都吏

正八品出身

一品二品衙门掾史典吏

二品衙门令史 【典吏亦同】

内府门吏

从八品出身

三品衙门令史

正九品出身

三品衙门典吏

四品衙门司吏

从九品出身

四品衙门典吏

五品衙门司吏典吏书吏

杂职出身

六品至九品并杂职衙门吏典

都察院各道吏典

凡吏员役满转补。洪武十九年更定、在京未入流衙门吏员、充九品衙门司吏。九品衙门司吏、充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充七品衙门书吏、司吏、六品衙门典吏。七品衙门书吏、充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六品衙门典吏、充五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司吏。六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典吏、充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四品衙门典吏。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充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 【职掌四品衙门典吏同】 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充三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典吏。三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典吏、充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典吏。二品衙门令史、充一品衙门掾史、二品衙门都吏。都吏、充一品衙门提控。一品衙门典吏、充掾史、提控。 【职掌典吏充掾史。掾史充提控】 以上、皆以三年為满。给由赴部录用。在外各驛递运所河泊闸坝等衙门吏攒、充七品衙门典吏。或有俸九品衙门、并有俸未入流衙门吏、充七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充五品六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典吏、充六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司吏、充五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司吏、四品衙门典吏、充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三品衙门典吏、充二品衙门典吏、二品衙门令史、书吏。三品衙门令史、书吏、充二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令史、充二品衙门通吏。以上、三年满日无缺。给由到部。於在京衙门内用

○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大小衙门典吏。不许陞转。三十六箇月考满、给由赴京听用

凡在外吏、於在京陞转。洪武十七年奏定、在外二品衙门通吏、於在京从七品出身吏员内陞转。令史、於在京正八品出身吏员内陞转。在外三品衙门令史、书吏、於在京正九品出身吏员内陞转。在外三品衙门典吏、四品衙门司吏、於在京。从九品出身吏员内陞转。察院磨勘典吏、仍依原定未入流品内出身。五品以下衙门吏、仍依原定资格陞转

凡吏典办事。旧例俱以三年為限。成化二十二年、奏减半年。弘治四年、又奏减三箇月。十一年、又奏减三箇月、止办二年。嘉靖六年

詔、吏役办事、再免半年、即拨当该。其当该三十六箇月内、仍革去俸粮半年。仓攒守支七年、盐课司攒守支八年、俱免办事。未及六年八年者、□算补办。全无守支者、不免

凡吏典拨歷。俱以实俸為准。在外布政司通吏、拨在京宗人府五府提控。六部都察院都吏、例不考拣。如通吏少、则以都布二司令史、按察司盐运司书吏、行太僕寺、苑马寺、各卫令史、考拣撘拨。在外都布二司令史、按察司盐运司书吏、行太僕寺、苑马寺、各卫令史、拨在京五府各团营、并总兵官掾史、六部都察院及巡抚都御史令史、

皇城门吏、清军刷卷人吏。在外都布按三司、盐运司、行太僕寺、苑马寺、留守司、并各卫府各典吏、拨在京宗人府、五府、六部都察院、各团营、并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典吏。在外各府司吏、拨在京大理寺胥史、通政司、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僕寺、顺天府、各卫令史。在外各州千户所、镇抚司、长史司、仪卫司、群牧所、市舶提举司各司吏、拨在京大理寺、通政司、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僕寺、顺天府、各卫典吏。在外苑马寺各监。典仗所、典膳所、纪善所、奉祠所、工正所、典宝所、良医所、典仪所、并各县司吏、断事司、理问所、审理所司吏、典吏、都布经歷司、长史司、仪卫司、市舶提举司、千户所、并各州典吏、拨在京翰林院、左右春坊、国子监、鸿臚寺、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司吏、典吏、锦衣卫、及京卫镇抚司、各千户所司吏。在外按察司、并府经歷司、及各司府照磨所、苑马寺各监、典仗与膳纪善奉祠工正典宝良医典仪各所、典簿厅、并各县典吏、卫河提举司司吏、拨在京十三道书吏、典吏、巡按书吏、户部刑部都察院顺天府各照磨所、司狱司、行人司典吏、光禄寺、上林苑监各署、京县、兵马司、宝钞提举司、文思院、营缮所司吏、典吏、各百户所司吏、十库并各门御马等仓攒典、柴炭司、旛竿蜡烛二寺、并顺天府库攒。在外仓攒、拨在京马房草场税课司攒典、抽分局巡检司闸坝吏。在外巡检司、税课司局、儒学、驛递、闸坝、河泊、茶引、司狱、等吏、及各仓库攒典、拨京通二仓守支攒典

○弘治十四年题准、在外两考仓场攒典、扣算八年之上、一考仓攒、一考巡司等衙门、九年之上。盐课司攒典十年之上。俱拨周岁不守支衙门。其餘俱拨周岁守支、三年不守支衙门。今例、两考仓场攒典六年免办、及一考仓攒、一考巡司驛递等衙门吏典、已及七年免办者俱拨在京不守支马房仓草场攒典。其餘俱拨京通各卫守支仓分、并宣课税课等三年衙门司吏、典吏

凡拣拨。嘉靖十八年题准、通吏例不考、其应考拣都吏者、每岁春秋二季、当堂考试酌取。其经考二次不中者、即照本等行头参拨。其餘各行、酌量原定缺之繁简、分為急拨大拨二项。每岁二季考拣、分取二等。列一等者、充事繁急拨之缺。列二等者充事简大拨之缺。或本行人多缺少、仍照旧撘拨供役。其写字麤拙、文移不通、并老疾残废者、照例革退為民 【近例每双月考拣】

凡降拨。嘉靖二十七年题准、每两月鬮拨吏典、除各行正拨外。其人多缺少、情愿告降者、量為兼撘。每年止许二次。【近例每双月撘拨一次】 若有愿守本行者听。如撘拨后丁忧者、起復之日、仍照原撘拨缺鬮补。不许指以做破、混补本行、以起规避。三考满日、俱照二考应拨衙门资格出身。敢有营求坐名注拨等项奸弊、听本部开送法司治罪。干碍应参官员、一併参究

凡听拨、挨缺未到、愿拨南京各衙门、及在外各

王府各卫所各仓库当该者、俱准、每两月一放。其五年一次疏通、凡告拨原籍司府州县等衙门者、俱准。如所告缺、或裁革、或守候人多、仍许起送赴部

凡在京為事监生承差问发充吏者、拨各衙门著役。各府州县起送考退廩膳生员充吏者、拨附近府分

凡都察院及按察司吏典。洪武四年、令於考退生员、与应取吏员、相参补用。不许用曾犯姦贪罪名之人

凡户部吏。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许用江浙苏松人

凡随工随边当该办事官吏。嘉靖二十一年奏准、在外纳银未经歷事之人、不许拨送随工随边、再希减免、又脱京考。其应免考者、止免初考、不免临选覆考

○万历七年题准、各边方督抚等衙门书吏、及吏兵工三部都吏令典、并锦衣卫令典、不许假以军功效劳等项為名。希免初覆考中

凡吏农援例。嘉靖十一年题准、在外吏农援例、免其二考、起送到部。该办事者、不许重纳。在京办事未满、并未拨当该者、必查在外曾歷两考、不係援例者、方准送纳

○万历七年题准、除民间子弟上纳农民、及知印承差、照旧加纳外。其餘自听缺一年以上、至三考役满上粮等项事例、尽行停止。在外通吏、亦止於令史内考选。不许纳银

凡吏典办事未满、丁忧起復。成化二十三年奏准、先已办事一年者、免其补办。未及一年者补办。今例、办事九箇月者、免补办。其两考役满投文到部者、免办三箇月。已付本司听拨者、免六箇月

凡当该未满三十箇月丁忧者。起復日、赴验封司拨补。已满者、餘下月日、稽勋司补足、即付

凡办事官吏承未满丁忧者。赴部日、官补足六月、承差补足二十四月、付文选司。办事吏补足十八月、付验封司。其未拨办事吏、不论已未付验封司、俱补办十八月。原係考功者、付考功司。原係验封者、付验封司

凡仓攒未及守支、丁忧起復。弘治三年奏准、曾交盘无碍者、拨各衙门办事一年半、准作守支月日收考。违者、仍拨原仓守支、照三年满日事例收考。今例、俱仍拨仓攒。照各未满月日、收粮守支

凡在京当该吏典患病。弘治十三年奏准、患病一月者、勘实住俸。名缺拨补。病痊、照原缺鬮补。仍送原役衙门候参。若有姦懒託故、以图改拨者、问发為民

凡在京听拨当该吏典、告称取拨未到者。送顺天府给引照回、依限赴部听拨。若延住三年之上者行查。其愿改南京及外考者、听

凡在京办事吏典、原籍灾伤、告回省灾者。类题给引。定限回部。仍送原役衙门补办。违限半月者、送问 【今不行】

凡吏典愿告冠带閒住。其已拨当该者。三箇月以后、方许具本衙门官吏结状起送。办满听拨者、具同乡保结。俱照依三考考试不中事例、具题冠带、给引回籍

凡在逃吏。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月类行勾取。其有自首。行勾日浅、未曾拨补、准首、仍送著役。若及日久、窥伺拨补避难、及已移文原籍勾解者、俱送刑部问罪、仍发本部听用。若各衙门退回姦猾、託称不諳吏事旧吏、照地方发边远充军

○弘治元年奏准、在京各衙门开送逃吏、类行原籍官司提解。中间有一年之内告患病者、行兵马司勘实、具结缴报。仍候原籍回文至日、送原衙门著役。若一年以上不復役、未经告官、及原籍提解赴京者、俱為民

○十三年奏准、各官受财卖放者、以赃论

凡法司送到各衙门為事还役吏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者、行移各该衙门收役。在外者、札付应天府给引转拨著役。 【今在京者札顺天府】 其係收查发落者、如有干碍行止、照例发原籍為民。在外吏典有犯笞杖徒流杂犯、例该的决、与赎罪还役者、俱要明著年月日期。若离役一年以上、不许还役

凡军吏。正统元年奏准、不许军职衙门滥用。违者、问调南丹等卫补伍

凡云南贵州四川土吏。洪武年间、不与出身。考满后、仍发原衙门著役

○宣德元年奏准、土吏考满到部、发本布政司改调别衙门

○成化四年

詔、云南土吏、两考役满、免送赴部、就於本布政司给由、照例调用

○十五年、奏革贵州土吏

○弘治十三年、奏革四川永寧龙州二宣抚司、泥谿平夷蛮夷术川九姓五长官司、并各司所属驛站巡检司土吏。各添设流吏

凡户兵二部书算有缺。移文到部、类行直隶常镇二府所属殷实户内拣选、起送赴部、考中、转送该部著役

大明会典卷之九

行移勘合

洪武初、凡除授官员、皆给勘合到任。十九年、革勘合、而行取官员、及查理事务、仍用之。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隶府州、各编一字為号。惟顺天不用勘合、故字号缺

浙江布政司寅字  江西布政司已字

湖广布政司卯字  河南布政司申字

福建布政司亥字  山东布政司未字

山西布政司午字  陕西布政司戌字

四川布政司毕字  广东布政司辰字

广西布政司子字  云南布政司丑字

贵州布政司抚字

应天府酉字    凤阳府房字

庐州府奎字    淮安府箕字

扬州府心字    苏州府氐字

松江府尾字    常州府女字

镇江府危字    太平府斗字

徽州府亢字    寧国府牛字

池州府壁字    安庆府虚字

广德州室字    滁州角字

和州胃字     徐州昴字

永平府娄字    保定府觜字

大名府星字    真定府柳字

顺德府张字    河间府参字

广平府井字    延庆州翼字

保安州軫字

洪武二十六年定、吏部四子部、付到合行各布政司直隶府州事件。通类具手本、赴吏科关填勘合。仍附写底簿、开列前件、以凭回销

凡勘合、封完、随送兵部车驾司转发、不许亲领。恐滋奸弊

凡本省、并直隶府州、查回勘合、对簿注销。付送各司发落

凡朝覲后、查节年类行各省南直隶勘合未完事件、呈堂责比。仍攒造未完册、给来朝官吏、勒限完销。两京部院未完勘合、俱造册送部、一併查比

关给须知

高皇帝御製到任须知、冠以

敕諭。令凡除授官员、皆於吏部关领赴任、务一一遵行、毋得视為文具。盖示入官之法也。今谨录其全文。关给由封司。故隶此

到任须知一

敕諭授职到任须知

志人未官、不可不知受任应行之事。但肯於閒中、先知到任须知明白。為官之道、更有何加。若提此纲领、举是大意以推之、诸事无有不知办与不办。若人懒於观是纲领、虽是聪敏过人、官為之事、亦不能成。若能善读勤观、则永保禄位、事不劳而疾办。此书所载、学生及野人辈、皆可预先讲读、以待任用。且五经四书、修身為治之道、有志之士、固已讲习。此书虽麤俗、实為官之要机。熟读最良。故兹敕諭

授职到任须知目录

一祀神

二恤孤

三狱囚

四田粮

五制书榜文

六吏典

七吏典不许那移

八承行事务

九印信衙门

十仓库

十一所属仓场库务

十二係官头匹

十三会计粮储

十四各色课程

十五鱼湖

十六金银场

十七窑冶

十八盐场

十九公廨

二十係官房屋

二十一书生员数

二十二耆宿

二十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二十四官户

二十五境内儒者

二十六起灭词讼

二十七好閒不务生理

二十八祗禁弓兵

二十九犯法官吏

三十犯法民户

三十一警跡人

授职到任须知

凡到任那一日、便问先任官、首领官、六房吏典。要诸物诸事明白件数须知

到任须知一

祀神有几。各开

祭祀

国之大事、所以為民祈福。各府州县、每岁春祈秋报、二次祭祀、有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诸祠。及境内旧有功德於民、应在祀典之神。郡厉邑厉等坛。到任之初、必首先报知祭祀诸神日期。坛场几所、坐落地方。周围坛垣、祭器什物、见在有无完缺。如遇损坏、随即修理。务在常川洁净、依时致祭、以尽事神之诚

养济院孤老若干。各开

养济院、见在孤老、月支粮米、岁支布疋、遂一开报。须亲自点视给赐、毋致失所、以副

朝廷存恤之意

见在狱囚若干。已未完。各开

刑狱者、死生所係、实维重事。故报祀神之次、即须报知。本衙门见禁罪囚、议拟已完若干。见问若干。其议拟已完者、虽係前官之事、亦宜详审决放。见问者、到任尤宜究心。中间要知入禁年月久近、事体重轻。何者事证明白。何者取法涉疑。明白者、即须归结。涉疑者、更宜详审。期在事理狱平、不致冤抑

入版籍官民田地若干。官粮民粮若干。各开

版籍田粮、政事之大。故於祀神理狱之次、即须报知。此件中间、须要分豁军民匠灶僧道医儒等户各若干。官田地若干。民田地若干。每岁民间夏秋二税该粮若干。官田租粮若干。各分款项开报、以备度量支用

节次

圣旨制书。及奉

旨榜文諭官民者若干。曾无存者若干。各开

為官之道、政治禁令、所当先知。须考求节次所奉

圣旨制书、及奉

旨意出给榜文、晓諭官民事件、逐一考究。讲解立法

旨意、已未施行。中间或有损缺不存者、须要採访抄写、如法收贮。永為遵守

本衙门吏典若干。各开

分科办事、在吏典之能否。必须先报吏典总数若干。然后分豁六房。某房司吏几名。典吏几名。备细开报。所该房分、须令常川掌管。考其所办事务、验其能否勤怠、以示惩劝

各房吏典、不许那移管事。违者处斩

凡有司内、吏典各有所掌房分。如刑房专掌刑名。户房专掌钱粮。该吏承管日久、则知事首尾、容易发落。近有司多听从吏员计嘱、将所管房分、时常迁调、以致所管事务、不知首尾。多生情弊。今后各房、若有仍前那移管事者、吏处斩。官别议。若一房事、更过十名二十名。或二三名接管、人人首尾不到了时、都拏来要处斩罪。其有事故接管者、不拘此例

承行事务已完若干。已施行未完若干。未施行若干。各开

六房吏典、各将节次承受上司来文、及照行事件、分豁已完若干。已作施行未曾完结若干。未作施行若干。各另开报。除已完外。未完事件、要分事体急缓重轻先后、催併完结。其未施行者、即作施行。毋致沉匿稽迟、以致耽误公事

在城印信衙门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外。所属衙门、如一府所辖、有州、县、学校、巡检司、水马驛、河泊递运所、仓场库务、凡有印记衙门各若干。逐一开报。庶知所辖处所、及所理庶务由县所属印记衙门、一体开报

仓库若干。各开

凡本衙门所有仓库、须分豁报知。某仓见储某年收到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几年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已支若干。见存若干。其库分、依上分豁金银钱货什物、某件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支用。无致侵欺埋没

所属境内仓场库务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仓库已报外。所属境内、应有仓场库务。某仓储某年所收官民粮米见在若干。某场所收竹木等项数目若干。某库盛贮金银钱货什物各若干。某税课司局岁收钱钞若干。逐一开报。庶知境内所產所税、钱粮物货数目

係官头匹若干。各开

本衙门或有係官头匹、及所属驛分、所有马驴孳畜等项头匹数目、务要逐一取勘见数。或有孳生数目、随即报知作数。以凭稽考

会计粮储。每岁所收官民税粮若干。支用若干。各开

量入為出、

国家经费重事。须要开报、每岁收到入官租粮若干。民间税粮若干。或漕运邻境、或折收布疋钱钞货物各该若干。及每岁官吏俸给、军士月粮等项、支用若干。各另开报。庶知每岁所收、及支用数目、以候经度。

各色课程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出產货物、各色课程酒醋茶矾等项、各别开报每岁所收数目、以凭稽考支用

鱼湖几处、岁课若干。备开各湖多少

所属境内、若有鱼湖、须报总计几处、岁办鱼课若干。内某湖坐落某处、岁办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

金银场分若干。坐落何山川所在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或有出產金银场分、须知总计若干。分豁坐落某处金场、额办数目若干。某处银场、额办数目若干。须要稽考实办数目、以革侵欺隐匿之弊

窑冶各开是何伎器、及砖瓦名色

所属境内、若有窑冶去处。须要各另开报、某窑出產或铜铁锡、岁办若干。烧窑去处、所烧是何器物、或砖或瓦、碗楪什物等项名色、逐一开报

近海郡邑煮海场分若干。各开

国用所需、多资铸山煮海之利、以省民租。所辖境内、或係边海郡邑。须将所有煮海场分、某场灶户若干。该工本钱若干。岁办盐课若干。所有场分、逐一开报。以凭稽考

公廨间数。及公用器皿裀褥之类若干。各开

署事公厅、及住歇房屋、公用器皿、皆民所办。须分豁公厅左右两厢门屋后堂等项间数、内公用什物、椅卓裀褥等项、逐一开报。遇有缺坏、随即修理。务在整治洒扫洁净、相沿交割。其有毁坏者、必须究治。庶令爱护使用、免致重劳民力

邑内及乡村係官房舍、有正有厢若干。各开

係官房舍、若不以时整点、恐致颓敝埋没。必须逐一开报。某处官房几间。正房几间。厢房几间。其有便於民间租赁者、约量租赁、从便住歇。须令时加葺理、免致颓敝

书生员数若干。各开

培养生员、所以作成人才、以资任用。如一府所属、本府学肄业生员几名。中间通经成才者几名。年幼及未成才者几名。时加考试勉励、劝勤惩怠。遇有缺员、随即选补。其有入学已久、不遵教养者、随即黜退、罚充令典。若建言实封告訐、把持公事者、照依已行榜文内事理治罪。所属州县、依前开报。考试勉励。务求实效、以称善俗良才之意

耆宿几何。贤否若干。各开

设耆宿、以其年高有德、諳知土俗、习闻典故。凡民之疾苦、事之易难、皆可访问。但中间多有年纪虽高、德行实缺。买求耆宿名色、交结官府。或蔽自已差徭。或说他人方便。蠹政害民。故到任之初、必先知其贤否、明注姓名。则善者知所劝。恶者知所戒。自不敢作前弊矣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境内若干。各开、如前官未明、到任之后、须当日访以开之

移风易俗、在於激劝善良。所属境内、或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孝行可称。节操显著、已行旌表者、必须报知数目。其有未经旌表者、必须亲自体访的实、申请旌表。以励风俗

境内士君子在朝為官者几户

所属境内、有士人君子在朝為官、及任府州县事者、须逐一开报几户。及见任是何职事。其有仕於

朝廷、年老致仕还乡者、一体开报

境内有学无学儒者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之民、贤愚不等。其间儒者、或有精通经典。或有长於文章。或有牧民驭眾之能。或有干办小才之用。皆当察其能否、记其姓名。一可访问以补政治。二可充贡以资任用

境内把持公私、起灭词讼者有几。明注姓氏

為政之要、必先除奸去恶、则良善得安。所辖境内、或有把持公私事务、说事过钱、教唆起灭词讼、骗诈良善者、著令备细开报。但恐到任之初、一时吏典人等、访寻不实、以善為恶、反害忠良。必须到任之后、详细究问的实、注其姓名、以候再犯。则恶者知惧、不敢為非矣。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為名、遍行取勘、以致扰民

好閒不务生理、异先贤之教者有几

民有常產、则有常心。士农工商、各居一业、则自不為非。或有游手好閒、不务生理、及行邪术左道、以惑人视听、扶鸞祷圣、烧香结会、夜聚晓散、并不孝不弟、好饮赌博、不遵先贤之教者、须採访姓名、注於簿籍、以示惩戒。其人畏惧更改则止。若仍前不悛、则治之以法。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為名、偏行取勘、以致扰民

本衙门及所属该设祗禁弓兵人等若干。各报数目

本衙门见设祗从禁子弓兵人等。令报数目若干。分豁额设定数到役日月。毋令容留滥设作弊

境内士人。在朝為官、作非犯法、黜罢在閒几人。至死罪者几人

所属境内、有為官作非犯法、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家不存者、及罢閒在家住坐者、须逐一开报。其已犯死罪家小见存者、一体开报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户

境内民人有作犯非為、已经诛戮者、逐一取勘数目。及所犯是何罪名

境内警跡人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充警跡人若干。逐一开报

到任须知二

新官到任、各房供报须知式样

凡新官到任、其先任首领官六房吏典、限十日以里、将各房承管应有事务、逐一分豁、依式攒造文册、从实开报。如有隐漏不实、及故不依式、繁文紊乱、并十日以里迁延不报者、该吏各以违制律论罪。有所规避、从重论

吏房司吏张甲。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干后

各房合设吏典

计几十几名

司吏几十几名

典吏几十几名

吏房

司吏几名

一名张甲。年几十几岁。开封府祥符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一名李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陈留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典吏几名

一名陈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祀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一名王丁。年几十几岁。开封府(木巳)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户礼兵刑工五房吏典。照吏房开写

所属印信衙门 【县官止开本县所属】

计几十几处

各州县几十几处

州几处

陈州官四员

知州陈戊。由秀才。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同知赵已。由人材。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判官钱庚。由聪明正直。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吏目孙辛。由吏员。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餘州照开

县几处

祥符县官四员

知县李壬。由孝弟力田。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知县吴甲。由人材。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主簿郑乙。由干济。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典史王丙。由吏员。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餘县照开

学几处

府学一处

教授一员

冯丁。明易经。永乐某年某月日到任

训导四员

陈戊。明书经。永乐某年某月日到任

各名照开

州县学几处

学正几员

教諭几员

训导几十几员

税课司局几处

官几十几员

税课司几处

本府税课司一处

城南税课司一处

税课局几处

陈州税课局几处

本州税课局一处

某税课局一处

餘州照开

木?巳县税课局

本县税课局一处

某税课局一处

餘县照开

仓几处

官几员

本府仓几处

永丰仓

军储仓

各州县仓照开

巡检司几处

官几员

郑州巡检司几处

河阴巡检司一处

各州照开

封丘县巡检司几处

中欒巡检司一处

各县照开

水马驛几处

水驛几处

马驛几处

官几员

本府驛几处

大梁水驛一处

大梁马驛一处

陈州驛几处

本州驛一处

(木巳)县驛几处

餘州县照开

河泊所几处

官几员

陈州几处

本州河泊所一处

项城河泊所一处

祥符县几处

本县河泊所一处

餘州县照开

金银场铁冶所几处

官几员

某处金场

某处银场

某处铁冶所

递运所几处

官几员

本府几处

祥符递运所一处

陈桥递运所一处

餘照开

陈州递运所几处

本州递运所一处

餘州照开

中牟县递运所几处

本县递运所一处

餘县照开

闸坝几处

官几员

本府几处

青陵闸一处

广惠闸一处

各州几处

某处闸一处

某处坝一处

各县几处

某处闸一处

某处坝一处

僧官衙门几处

官几员

僧纲司一处

僧正司几处

僧会司几处

道官衙门几处

官几员

道纪司一处

道正司几处

道会司几处

杂造局一处

织染局一处

永益库一处

司狱司一处

批验所几处

惠民药局一处

境内士君子為官者

朝官者几员

一员胡惠。见任某官

一员林辅。见任某官

任外郡者照开

致仕官几户

计官几员

一员李义。原任某官

一员吴善。原任某官

未完事件

一件為起取人材等事。永乐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人材蒋忠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

祥符县几十名 【如县官则写都隅】

已起送蒋忠等几名

未起送沉信等几名

餘州县照开

一件為起取吏员事。洪武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地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吏员史仁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

(木巳)县几十几名

已起送史仁等几名

未起送杨乐等几名

餘州县照开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甲所报合属印信衙门各房吏典等项数目。及当该未完事务。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司吏张甲 画字

典吏周丁 画字

户房司吏王庚。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於后

户口

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口、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男子、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不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妇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大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小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一民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一军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一医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儒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灶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一僧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道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匠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田粮

官民田地、计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

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

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

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官田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亩几分

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秋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官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官地、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民田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

夏税、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民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民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仓库

一军储仓

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各仓照开

一永益库

见储金银钱钞等项

金、几百几十几两

银、几千几百几十几两

钱、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文

钞、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黄铜、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锡、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黄麻、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绵、几千几百几十几斤几两

丝、几千几百几十几斤几两

税课司局

计几处

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本府税课司一处

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陈州税课局一处

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祥符县税课局一处

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各州县照开

鱼湖

计几处

岁办课程

宝钞、几千几百几十锭

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

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

一乍浦河泊所一处坐落海盐县某处岁办课程

宝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

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

各湖照开

盐场

计几处

岁该工本粮米、几万几千几百石

岁办盐。几万几千几百引

一鸣鸐场坐落慈谿县鸣鸐乡

岁该工本粮米、几千几百石

岁办盐。几千几百引

各场照开

金银场

一金场一所。坐落某处

岁办金课、几百几十几两

一银场一所。坐落某处

岁办银课、几千几百几十几两

各色课程 【依本处原办课额开报】

一酒醋课程、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商税、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契本钱、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门摊钱、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房地租赁钱、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水磨课程、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椒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油柞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纸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水碾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薑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水银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缸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矾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漆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硃砂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皮硝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棕毛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铸泻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窑课、岁办几百几十几石

一蜂蜜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黑锡黄丹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竹山租、岁办米几百几十几石

一蒲苇网门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茶子油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莲子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石膏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农桑蓝靛

一桑株、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株

一蓝靛、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一丝、岁办几百几十几斤

一绵、岁办几百几十几斤

会计粮储

一各仓、总计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石

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岁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官吏俸给等项、几千几百几石

军士月粮、几万几千几百几石

折收布疋、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漕运邻境、几万几千几百几石

见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足支几年几月

係官房屋几所

正屋几十间

厢屋几十间

乡都几处 【府不必开】

里长几百名

坊长几十名

未完事件

一件改造黄册事。係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

某州县几本计几计

各州照开

一件税粮事。係某年夏税秋粮过违期限几月未完

计欠纳税粮几百几十几名

祥符县 【如县官则写都隅】

已纳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未纳几百几十几石

各县照开

各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庚所报本房承管户口田粮课程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户房司吏王庚 画字

典吏陈辛 画字

礼房司吏余乙等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祭祀坛场

社稷坛几所

本府社稷坛一所。坐落某处

祭器什物

牲匣四   案卓十四

竹籩四   木豆四

簠二    簋二

酒尊三   爵六

鉶一    香罏二

盥洗

尊一   杓一

盆一   帨巾一

锅五口   桶四隻

各州县社稷坛几所

一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

本府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一所。坐落某处

祭器什物照社稷坛开

各州县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

一郡厉邑厉坛几所

本府郡厉坛一所。坐落某处

祭器什物照前开

各州县邑厉坛几所

应祀神祠

一某州某神、坐落何处

一某县某神、坐落何处

存恤孤老

一本府养济院孤老几名

每名月支粮米几斗

每名岁给布几疋

各州县照开

制书榜文

奉到

制书榜文几十几道

一见在几十道

一道為禁治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

各道照开

一损坏几道

一道為某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

各道照开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已旌表者几十几名

一名林真

一名胡大

书生员数

本府儒学生员四十名

通经成材者几十名

年幼未成材者几名

各州县照开

境内儒者

一名王戎

一名陈中

耆宿几名

年高有德、可以访问民情者几名

一名陈期、年六十几岁。某都隅民籍。有无公私过犯

餘件照开

未完事件

一件历日纸札事。係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黄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万几千几百张

已起解几千几百张

未起解几千几百张

一某州县该几千张 【如县则开都隅】

已起解几千张

未起解几千张

一件岁贡生员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宇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十几名

已起送几名

未起送几名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乙等所报本房承管祭祀恤孤榜文学校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礼房司吏余乙 画字

典吏吴丙 画字

兵房司吏陈午。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於后

一本衙门弓兵祗禁几十名

弓兵几十名

祗候几十名

禁子几十名

一水马驛几处

水驛几处

大梁驛一处、坐落某处

船几十隻

水夫一百几十名

各驛照开

马驛几处

雍丘驛一处、坐落某处

马几十匹

骡几十匹

驴几十匹

马夫几十几名

各驛照开

一递运所几十几处

中牟递运所一处、坐落某处

车几十辆

牛几十头

船几十隻

递运夫一百几十名

各所照开

一巡检司几十处

河阴巡检司一处、坐落某处

弓兵几十名

各巡检司照开

一係官头匹

马几匹

骡几匹

驴几匹

牛几头

羊几隻

一急递铺几十处

铺兵几百名

一烽堠几处

未完事件

一件為军务事。某年某月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玄字几号勘合。勾取军人李大等几百几名。经今几箇月未完

已勾解李大等几十名

未勾解张三等几十名

一件為僉补马夫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经今几箇月未完

计几十名

已僉补几十名

未僉补几十名

一件為选取力士事。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关填

内府黄字几号勘合。起取力士几名。经今几箇月未完

已起送李四等几名

未起送于五等几名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午等所报本房承管水马驛递运所係官头匹等项事务、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兵房司吏陈午 画字

典吏张已 画字

刑房司吏叶七。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见禁罪囚

计几十起、犯人几百几十几名

议拟已完一十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几名

见问三十一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几名

议拟已完

一起张大等、告人命事。某年某月某日入某禁。经今几月

一干几十人

原告张大等几名

被告李乙等几名

干连王二等几名

有招几十名

死罪几名

流罪几名

徒罪几名

杖罪几名

笞罪几名

无招合疏放王二等几名

一起李小一、告诈偽事

照前开

一起沉五、告争婚事

照前开

见问

一起王小二、告欺隐田粮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

一干几十几人

原告王小二等几名

被告陈四等几名

干连陆二等几名

一起戴辛、告房屋事

照前开

一起沉旺、告被盗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

一干几十人

原告沉旺一名

被告牛二等一十几名

已获牛二等十名

未获张小等几名

干连杨大等几名

境内警跡人

计一十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未完事件

一件赃罚事。某年某月某日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宙字二十几号勘合。追徵犯人高小二等赃钞。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十锭

已纳几锭

未纳几锭

一件钱三、告诈偽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洪字十几号勘合。缉捕犯人蔡由等几名。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名

已勾解蔡由等几名

未勾解吕五等几名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七等所报本房承管见禁罪囚。并警跡人数目。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刑房司吏叶七 画字

典吏周三 画字

刑房司吏叶七、今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官吏民人、开报于后

境内起灭词讼之人

一名张乙、係某县人。永乐某年某月诬告某人某事。某衙门断决一百

一名孔丙、係某县人。永乐某年某月某日教唆人告某事。某衙门断决几十

境内為官犯法被刑

罢閒在家

计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

计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犯死罪家小见存

计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名

计几十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右件开报本房事务外。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等项官吏民人。照依后限开报。止许於原承文卷内牵查见数。并不许妄行所属、及各都隅取勘。以致惊扰人民。违者治以重罪

初限十日不完、杖六十

次限十日不完、杖八十

终限十日不完、罪止杖一百

永乐 年 月 日刑房司吏叶七 画字

典吏周三 画字

工房司吏赵壬。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於后

公厅间数

计几百几十几间

公厅几间

左右两厢几间

官员房屋几十几间

吏舍几十几间

公用什物

计几十几件

交椅几十几把

卓几十张

裀褥几件

器皿几十件

岁造(土商)疋

紵丝几千几百疋

綾几千几百几疋

罗几千几百几疋

纱几千几百几疋

绢几千几百几疋

紬几千几百几疋

轮班人匠几千几百几名

金银匠几十名

铁匠几十名

铜匠几十名

锡匠几十名

戧金匠几十名

木匠几十名

竹匠几十名

石匠几十名

瓦匠几十名

锯匠几十名

刊字匠几十名

漆匠几十名

络丝匠几十名

绣匠几十名

织匠几十名

絛结匠几十名

弓箭匠几十名

(舟念)匠几十名

撘材匠几十名

五墨匠几十名

钉铰匠几十名

打捕户几百几十名

岁办

翎毛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根

皮货几千几百几十张

铁冶几处

岁办生铁几万几千几百斤

未完事件

一件為起取人匠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玄字几号勘合。起取人匠李四等几十名。经今几月未完

已起解李四等几十名

未起解姚乙等几十名

一件為岁造?疋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黄字几号勘合。岁造?绢几百疋。经今几月未完

已起解几百疋

未起解几百疋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壬等所报本房承管岁造?疋人匠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工房司吏赵壬 画字

典吏张三 画字

稽勋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邦国官人之勋级。及名籍丧制归寧之事。皆覈实、然后定拟

勋级

旧制、文武勋、俱隶稽勋司。后文勋、及公侯伯授勋者。改隶验封司。武勋、改隶兵部武选司。今文勋仍隶此。凡文勋十、武勋十有二、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品一品至六品。歷再考应合授勋者。照依散官始得定拟奏闻给授 【係京堂、单题。其餘上下半年类题】

文勋 【按洪武礼制。文官正一品、加授上柱国。武官亦如之】

正一品 【左柱国右柱国】 从一品 【柱国】

正二品 【正治上卿】   从二品 【正治卿】

正三品 【资治尹】    从三品 【资治少尹】

正四品 【赞治尹】    从四品 【赞治少尹】

正五品 【修正庶尹】   从五品 【协正庶尹】

武勋 【见兵部武选司】

资格

官吏资格、具载诸司职掌。其官职后有增减者见文选司。吏员见验封司。其品级旧定者、备书

正一品

太师    太傅    太保

宗人府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从一品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正二品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六部尚书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袭封衍圣公   真人

从二品

布政司左右布政使

正三品

太子宾客

六部左右侍郎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

通政使司通政使

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

顺天应天二府府尹

按察司按察使

从三品

光禄寺卿

太僕寺卿   行太僕寺卿

布政司左右参政

苑马寺卿

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宣慰使司宣慰使

正四品

都察院左右僉都御史

通政使司左右通政

大理寺左右少卿

詹事府少詹事

太常寺少卿

太僕寺少卿 行太僕寺少卿

鸿臚寺卿

顺天应天二府府丞

按察司副使

苑马寺少卿

各府知府

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国子监祭酒

布政司左右参议

都转运盐使司同知

宣慰使司副使

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

中极殿大学士 【旧為 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旧為 谨身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翰林院学士

左右春坊大学士 左右庶子

通政使司左右参议

大理寺左右寺丞

光禄寺少卿

尚宝司卿

六部各清吏司郎中

顺天应天二府治中

宗人府经歷司经歷

钦天监监正

太医院院使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

按察司僉事

各府同知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

宣慰使司僉事

宣抚司同知

从五品

翰林院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左右春坊左右諭德

司经局洗马

尚宝司少卿

鸿臚寺左右少卿

六部各清吏司员外郎

五军都督府经歷司经歷

都转运盐使司副使

盐课提举司提举

市舶提举司提举

河渠提举司提举

各州知州

招讨使司招讨

宣抚司副使

安抚司安抚

正六品

翰林院侍读  侍讲

詹事府府丞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

国子监司业

尚宝司司丞

太常寺寺丞

太僕寺寺丞  行太僕寺寺丞

六部各清吏司主事

大理寺左右寺左右寺正

钦天监监副  春夏中秋冬官正

太医院院判

都察院经歷司经歷

顺天应天二府通判

京县知县

兵马指挥司指挥

上林苑监左右监副

神乐观提点  太和山提点

僧录司左右善世

道录司左右正一

中都留守司经歷司经歷 断事司断事

都司经歷司经歷 断事司断事

各府通判

王府审理所审理正

长官司长官

招讨司副招讨

宣抚司僉事

安抚司同知

从六品

翰林院修撰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 左右司直郎

光禄寺寺丞

鸿臚寺左右寺丞

大理寺左右寺左右寺副

光禄寺各署署正

顺天应天二府推官

僧录司左右阐教

道录司左右演法

布政司经歷司经歷 理问所理问

都转运盐使司判官

盐课提举司同提举

市舶提举司副提举

河渠提举司副提举

各州同知

安抚司副使

长官司副长官

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

六科都给事中 【旧正八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

大理寺左右寺左右评事

五军都督府经歷司都事

都察院经歷司都事

通政使司经歷司经歷

行人司司正 【旧正九品】

太常寺博士  典簿

上林苑监左右监丞 蕃育嘉蔬二署典署

营缮所所正

京县县丞

兵马指挥司副指挥

中都留守司经歷司都事 断事司副断事

都司经歷司都事 断事司副断事

按察司经歷司经歷

主府审理所审理副

煎盐提举司提举

各府推官

各县知县

苑马寺各监监正

安抚司僉事

蛮夷长官司长官

从七品

翰林院检讨

中书舍人

六科左右给事中 【旧从八品】 给事中 【旧正九品】

行人司司副 【旧从九品】

詹事府主簿厅主簿

光禄寺典簿厅典簿 各署署丞

太僕寺主簿厅主簿

太常寺各祠祭署奉祀

顺天应天二府经歷司经歷

钦天监五官灵臺郎

布政司经歷司都事 理问所副理问

都转运盐使司经歷司经歷

盐课提举司副提举

各州判官

锦衣卫经歷司经歷

各卫经歷司经歷

苑马寺主簿厅主簿

王府护卫经歷

宣慰司经歷司经歷

招讨司经歷

蛮夷长官司副长官

正八品

翰林院五经博士

国子监监丞

行人司行人 【旧未入流】

户刑二部照磨所照磨

都察院照磨所照磨

通政使司经歷司知事

太常寺协律郎

钦天监主簿厅主簿 五官保章正

太医院御医

上林苑监各署署丞

典牧所提领

营缮所所副

京县主簿

宝钞提举司提举

大通关提举司提举

龙江提举司提举

清江提举司提举

僧录司左右讲经

道录司左右至灵

元符崇真二官灵官

煎盐提举司同提举

按察司经歷司知事

王府典宝所典宝正  典膳所典膳正

良医所良医正 奉祠所奉祠正

纪善所纪善正 工正所工正

各府经歷司经歷

各卫经歷司知事

各县县丞

苑马寺各监监副

宣慰使司经歷司都事

天全六番招讨司都事

从八品

翰林院典籍

左右春坊左右清纪郎

国子监典簿厅典簿 博士厅博士助教

顺天应天二府经歷司知事

光禄寺典簿厅录事 各署监事

鸿臚寺主簿厅主簿

太常寺各祠祭署祀丞

钦天监五官挈壶正

神乐观知观

僧录司左右觉义

道录司左右玄义

元符崇真二宫副灵官

布政司照磨所照磨

都转运盐使司经歷司知事

王府典宝所典宝副  奉祠所奉祠副

典膳所典膳副 良医所良医副

宣抚司经歷司经歷

正九品

翰林院侍书

司经局校书

国子监学正

户刑二部照磨所检校

都察院照磨所检校

太常寺赞礼郎

鸿臚寺二署署丞

钦天监五官司历 五官监候

上林苑监典簿厅典簿 各署录事

会同馆大使

承运库大使

宝钞、广运、广积、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库各大使

皮作、鞍轡、宝源、顏料局各大使

文思院大使

织染局大使

营缮所所丞

典牧所大使

顺天应天二府织染局大使

龙江宝钞提举司副提举

大通关提举司副提举

煎盐提举司副提举

布政司照磨所检校

按察司照磨所照磨

各府经歷司知事

各县主簿

苑马寺各牧监监正

茶盐马司大使

王府长史司典簿厅典簿 典仪所典仪正

奉祠所典乐

宣抚司经歷司知事

宣慰司知事

教坊司奉鑾

从九品

六部都察院大理寺司务 【旧未入流】

詹事府主簿厅录事

左右春坊左右司諫

司经局正字    通事舍人

翰林院待詔

国子监学录    典籍厅典籍

钦天监五官司晨  漏刻博士

鸿臚寺鸣赞    序班

太常寺司乐

太医院吏目

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照磨

京卫武学教授

宝钞、广运、广积、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库各副使

承运库副使

节慎库大使

都税司大使

宣课司大使

太平门税课司大使

崇文安定二门税课司大使

会同馆副使

典牧所副使

司牧局大使

司牲司大使

牺牲所吏目

皮作、鞍轡、宝源局各副使

军器局大使

柴炭司大使

文思院副使

织染局副使

顏料局副使

顺天应天二府织染局副使

御马仓大使

京府草场大使

京府库大使

广盈仓大使

军储仓大使

按察司照磨所检校

各府照磨所照磨

各州吏目

各府儒学教授

宣慰使司儒学教授

各府阴阳学正术

各府医学正科

都司库大使

各牧监监副

布政司库宝泉、杂造、织染、军器局各大使

都督府草场大使

布政司仓大使

宣慰司毕节仓大使

各府仓大使

各府税课司大使

各府织染杂造局大使

各司狱司司狱

巡检司巡检

千户所吏目

盐课提举司吏目

茶盐马司副使

茶马司仓库局大使

河渠提举司吏目

苑马寺各苑圉长

王府典仪副  伴读  教授

僧纲司都纲

道纪司都纪

安抚司吏目

招讨司吏目

宣抚司吏目

教坊司左右韶舞 左右司乐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

国子监掌饌厅掌饌

兵马指挥司吏目

铸印局大使  副使

印钞局大使  副使

抄纸局大使  副使

税课局大使  副使

巾帽鍼工二局大使 副使

军器局副使

抽分竹木局大使 副使

司竹局大使

生药库大使  副使

惠民药局大使 副使

银场局大使  副使

铁冶所大使

司牧局副使

司牲司副使

各牧监录事 群长

太仓银库大使

广积库典史

广盈库副使

都税司副使

宣课司副使

太平门税课司副使

崇文德胜二门税课司副使

宣德仓大使  副使

御马仓副使

长安门仓副使

东安门仓副使

西安门仓副使

北安门仓副使

京卫照磨所检校

京卫武学训导

各府照磨所检校

各府税课司副使

各府税课分司大使 副使

清江提举司典史

龙江提举司典史

关大使    副使

各府儒学训导

各州儒学学正

各县典史

各县儒学教諭  训导

孔顏孟三氏学学录

都司断事司吏目

布政司理问所提控案牘

布政司库副使

各都司仓库副使

盐运司卫所州库大使

军储仓副使

各府仓副使

州县税课局大使

县库大使

各州县卫仓大使 副使

张家湾盐仓检校

煎盐提举司典史

茶盐课司大使  副使

茶盐批验所大使 副使

盐仓大使    副使

茶仓大使    副使

阜民司大使   副使

广西庆远裕民司大使 副使

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税课司大使

辽阳税课司大使

扬州府邵伯□州税课司大使 副使

青州府乐安税课司大使

布政司宝泉、军器、织染、杂造各局副使 【宝泉局副使革】

各府织染杂造局副使

宣慰宣抚税课局大使

州织染局大使

水马驛驛丞

递运所大使

闸坝官

河泊所官

王府引礼舍人

长史司仓库大使 副使

各州阴阳学典术 医学典科

各县阴阳学训术 医学训科

僧纲司副都纲

道纪司副都纪

僧正司僧正

道正司道正

僧会司僧会

道会司道会

长官司吏目

蛮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长

副千夫长

百夫长

大明会典卷之十一

贴黄

每岁终、稽勋司官吏、以除过官员、用黄纸二、开注脚色、类奏用宝、送印綬监、分贴内外黄。春秋二季、司官赴

内府清黄。续附转贴。其解官者开揭。今定例

凡除授过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开写年籍乡贯住址脚色贴黄通类具奏。赴

内府用宝附贴。如有陞调改降官员、续附转贴

凡事故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将选部考功来付、并各衙门开到官员事故、明白下落缘由。通类具奏开揭。如无的确下落。行移该问、及原任衙门、照勘明白、以凭施行

○又定、事故官员、照依揭下贴黄。於事故册内类姓开写年籍脚色乡贯住址、歷任俸月过名、及事故下落缘由。以凭存照

凡续附贴黄。嘉靖二十一年题准。官员出身、监生、有岁贡、纳粟、官生、举人选除、有大选、拣选、远方选、乞恩功陞。吏典、有省祭、远方选、免考、免当该、纳银免一二考、纳银免第三考、免办事等项。今后开报脚色。务要照前一一详具、不许含糊违者驳回另报

丁忧

国初令、百官闻丧、不待报即去官。后京官有勘合。在外官有引。起復有程限。夺丧短丧匿丧有禁。视昔加严云

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忧者。洪武二十六年定、务要经由本部。京官具奏、关给

内府孝字号勘合、吏典人等札付应天府 【今在京者札付顺天府】 给引照回。在外官吏人等、移文知会所在官司、给引回还。除祖父母、父母、承重丁忧外。期年丧服、不许守制。及移文原籍、体勘明白。开写是否承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取具官吏里邻人等、结罪文状回报。如有诈冒、就便解部、仍以闻丧月日為始、不计闰二十七月。服满起復。若有过期不行、移文催取到部、果无事故、在家迁延者。咨送法司问罪

凡在京堂上官丁忧。吏部具奏、给与勘合。司属以下官。旧例类引奏请。弘治元年奏准不引、只类奏关给。南京堂上官丁忧、亲自赴京奏给勘合。司属以下官、本部以勘合发南京吏部填给起復、齎赴本部类缴。其京官公差养病在外丁忧、不给勘合、及相继丁忧、不以勘合并官司申文赴部改填、或勘合遭风失水、无告官明文者、俱问罪

○嘉靖十一年题准、京官丁忧、不分南北堂属、各於南北京关领勘合。公差官员闻丧俱赴京復

命事毕、关领勘合。在家养病省亲丁忧者、不必关领。南京公差官员丁忧、造册具本差人奏缴。仍於南京关领勘合

○二十七年题准、两京官出差丁忧、免其来京、准令差人齎执公文赴部告领勘合。其馆局司所仓库等官、止令给引照回。服满原籍官司查勘无碍、给文送部听用

○三十二年题准、南京给由官员、往回在途闻丧者、俱照公差丁忧官例

凡京官外补未出京、及各衙门办事进士丁忧者、候公文通状投部、用手本、送顺天府给引凡太常寺官。洪武三十五年定、虽由乐舞生出身者。闻父母丧、亦许回原籍守制

凡钦天监官。洪武十九年、令不守制。后许奔丧三箇月

凡太医院官及医士。永乐元年、令有父母歿、葬于京城外者、许依坟守制

○嘉靖二十二年奏准、太医院除堂官外。合属官生丁忧等项、先送礼部查明。转咨本部

凡匠官丁忧者。奔丧二十七日、赴部送监办事

王府官、父母歿于任所者。永乐元年、令回原籍守制

王府仪宾、遇父母之丧、径自啟

王、不分原籍远近、暂令前去奔丧。量程定与假限。事毕依期回还。仍须

各王具奏

凡仓场官。洪武二十六年、令仓官放粮守支未绝。闻父母丧者。交盘付见任官吏。方许守制

○嘉靖七年奏准、仓官闻丧、有被上司拘留、不回守制者。拘留官吏、参问。仓官问罪完日、仍令回籍、以给引日為始补守服制

○八年题准、各处丁忧仓场官、起復到部。查係守支五年之上者、与守支尽绝者、一体定拟陞用。付选三年之上者、对品改选。不及三年者、仍以原职选用

凡办事官未满、在部丁忧回家。嘉靖二十六年题准、比照省祭事例、服满不必起送补办。各令收执原引。候文选司行取勘合到日、本处官司查勘明白送部、免其行查。就令补办满日付选凡阴阳医学官丁忧起復。洪武二十八年、令就彼復职

凡世袭土官。俱在职守制

凡官吏监生接丧。弘治三年、令官吏守制未满接服、不行申报、及扶同官吏究问。若称已行申报、中途沉滞者、官员监生不许附选。吏典不许实拨。候行查至日定夺

凡官吏监生、承祖父母忧。不开何年父故、及有无伯兄、应否承重、或丁养父母忧、不开自幼过房者、俱行查

凡官吏丁忧、除公罪不坐外。其犯赃罪、及係官钱粮依例勾问

凡官吏匿丧者。正统七年、令俱发原籍為民

○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復

○天顺二年、令官吏以旧丧诈作新丧者、发顺天府昌平遵化蓟州等处為民。係顺天府者、发口外為民。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其闻父母丧、匿不举哀、不离职役者、原籍三千里之上、限一年。不及者限半年。过限者、发口外隆庆 【今改延庆】 永寧等处為民 【近例止革去职役】 成化十五年、令诈匿丧官员、所在官司、容情起送、或因他事发觉、正犯悉照见行事例发落。经该官吏、以枉法从重论

凡外官丁忧去任、不告给上司执照。仓库等官虽告有执照、而经收钱粮数目不明。

王府官丁忧、不告给长史司执照。在部办事官吏丁忧回家十年以上、两考役满吏丁忧七年之上、起復到部者。俱行查

凡官吏丁忧起復文移。不开父母病故、并闻丧服满月日、及那移洗改月日者。称病、不开得患与痊可日期、及无所在官司印信明文者。俱问罪。或咨申不黏连原籍官吏人等执结。或新除未任、及给由官中途闻丧、无所在官司执照。或未任官闻丧、不将原凭告缴。或给假、在籍遇丧、无原籍预申。或限内外為事无招、虽有招、开还职役不明者。俱行查。或丁忧内、曾经考察被劾降调、公文隐匿者、送问降级

凡被论為事、及考察去官、诈称丁忧起復以图侥倖者。事发、本衙门枷号一箇月。巳除授者、发口外。未除授者、不论致仕閒住、俱发原籍為民凡官吏丁忧服满。定限赴部。在京北直隶四箇月。河南山东六箇月。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八箇月。福建两广贵州四川十箇月。云南一年。违两箇月之上者参问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起復官、违限一年之上者送问。二年之上、虽有事故、亦不准理。仍行原籍查回定夺

○二十八年题准、违限三年之上、虽有患病公文、亦不准理、送法司问。完日付选

侍亲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官员父母年七十之上、许令移亲就禄侍养。如果父母老疾、去官路远、户内别无以次人丁者、方许亲身赴京

面奏、揭籍定夺。及吏员人等、父母年老别无人丁者、务要经由本部移文体勘是实、明白奏准、方令离役。俱候亲终服满、起復赴部听用

○嘉靖十三年奏准、亲老、而兄弟俱仕在外、无人侍养者。许放回终养

○十五年奏准、亲老、虽有兄弟、篤疾不能服事者。准令终养

○十七年奏准、母老、虽有兄弟。同父异母者。亦准令终养

更名復姓

洪武三年、令官吏人等名字。有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汉晋唐等国号相犯者。悉更之

○又令官吏人等奏告改名復姓。若自幼过房乞养。或入赘与人、因从外姓、报入户籍、外姓係军匠灶户而本姓係民者。不许改復

○又

詔、蒙古色目人入仕后、或多更姓名、岁久子孙相传、昧其本原。如已更易者、听其改正

○十九年

詔、军民并吏胥人等、敢有更名易讳、及两三名字、被人告发、家财给赏告人。本身处死。家口迁发化外

○二十六年定、凡官吏人等、或年幼过房乞养、欲復本姓者。经由本部、移文原籍官司勘实、及官幼名改讳、具奏改正贴黄。仍移咨户部改附籍册。吏员人等、幼名改讳者、移文本部准改

○隆庆三年奏准京堂官奏復本姓者、免行查勘、准復

杂行

凡本部官吏人等俸给。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月初间、明白立案。及带支衙门、将实支官吏姓名、同该支米数、造册赴部。札付该部官员放支。仍将实收米数、回呈立案

凡本部合用印色。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支销尽绝、移咨工部、转行该库放支

○又令每年约用紫粉斤数、具呈本部。赴户科关领外承字号勘合、前去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明白。就齎勘合、赴

内府外承运库、照数关领回部应用。仍将支过数目、回呈本部立案备照。后奏准、於顺天府官钱内、具奏支给买用

凡本部合用纸札。洪武二十六年定、移咨刑部。於赃罚钞内、关支价钞买用。明白立案开销、以凭稽考

○又令每季各司会计合用数目、明白开付本司。案呈本部、填写实支数目。具手本赴户科关领乙字号勘合、赴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齎勘合赴

内府乙字库、照数关领回部应用。支销尽绝、明白花销。立案备照。后奏准、春秋二季於刑部、夏冬二季於都察院、各见收囚人纸札内、具奏照数关用 【各部同】

考功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二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文职官吏之考课、及内外官之考察。凡旌别访举、及诸事故、皆得稽之

国家考课之法。内外官满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即古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遗意。京官故皆试职。一年考覈实授。一考对品调用。外官给由到京、遇缺借除京职。后多不行。以

国初典制、略附见焉

考覈一

官员

京官

凡京官考覈。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官、初入仕者、且令试职一年。后考覈堪用者与实授。不堪用者降黜、量才录用。其在任未经考覈试职官、遇有调除、仍於本衙门及别衙门本等职事内用、通理月日。降除及对品改除者、止理见任月日。俱候一年、照例考覈。或有為事释免、再任除授者、试职、照例考覈

○近例、惟试御史、一年考覈实授试中书舍人、三年考覈实授。主事署郎中员外郎、六年考覈实授。员外郎署郎中、三年考覈实授 【其餘京官一年考覈之例、俱不行】

凡在京堂上正佐官考满。三年、六年、俱不停俸、在任给由。不考覈。不拘员数、引至

御前、奏请復职

○洪武间定、四品以上官员、九年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永乐元年奏准、太僕寺、光禄寺、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鸿臚寺、翰林院、五品以下堂上官。照例不考

○五年奏准、詹事府六品以上官。照太常寺等官例、亦不考。候九年、奏请黜陟

○隆庆元年议准、六部都察院堂上官、通政司大理寺正官、俱随到随引、不拘员数、不候类引。其大理少卿、寺丞、左右通政、参议、及小九卿堂上官、仍候类引、另本具奏

○万历八年、令大臣考满、俱面引单奏、遵照旧规行

○十三年题准、两京堂上官考察论劾改调者、以后任之日為始、另歷给由、不许通理。若自行陈请、得

旨改调者、仍许通理

凡一品二品官考满、

赐羊酒钞锭。尚书、都御史六年考满、加太子少保。九年、加太子太保。吏部尚书、有三年即加太子少保、六年加太子太保者。

内阁三六九年考满、应陞官秩、取自

上裁。其一品九年考满、或

赐宴、或

赐敕奖励、及

誥命廕子等项。俱出

特恩。或奉

旨查例议拟奏请

凡督抚官考满。三年六年满日、移咨到部、具奏復职。仍行本官知会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宣大、蓟辽、保定、山、陕、延、寧、甘肃各边巡抚、係僉都御史、三年、陞副都、即照三品例廕子。再考、陞侍郎、加从二品俸。係副都御史、三年、除本等廕子外、陞侍郎、加正二品俸级服色。再考、陞部院正官、即与二品应得

誥命。其以侍郎、及右都御史、或尚书总督、三年考满者、侍郎陞右都御史。右都御史陞尚书。尚书量加宫保。再考、各於前官上递陞一等、即给与应得

誥命。俱要实歷边俸、及边俸居三分之二以上者。转行兵部、查无地方失事、或虽曾失事而罪不掩功、方准题请。其有未及考满、别以军功蒙

恩者、不在此限。有考满而各项

恩典已得者、不再重加

○四十三年议准、僉都三年廕子。副都三年、陞正二品服俸、又三年加正二品封赠。俱要兵部查回、果有安攘之功、曾经赏賚者、临时酌拟、上请定夺。其山西、保定、陕西三边、较之七边不同、止与题请陞职。以上

恩典、虽曾以别项军功、蒙

恩相等者、亦准重加。其歷俸月日、中间如带有别俸通理者、必须边俸居三分之二以上、方得照例题请

○隆庆五年题准、在内部寺為督抚、在外督抚回部院、某处督抚、陞调某处督抚、俱候到任支俸、乃作实歷。其在途在家月日、不许一概朦朧扣筭。若已陞调候代、尚在地方理事者、得准实歷。离任之后、截日住支、待其给由、吏部查理明白、方為引奏

○万历元年、令以后各官考满、例该陞级者、止许开具应陞缘由、以俟

朝廷裁予。毋得輒自定拟职任

凡在京各衙门属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六部、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僕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属官。五军都督府、各卫军职文官。应天府首领官。并所属上元、江寧二县官。俱从本衙门正官考覈

○又定、六部五品以下官。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僕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属官。歷任三年、听於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惰、从公考覈明白、开写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送监察御史考覈。本部覆考。其在京军职文官、俱从监察御史考覈。各以九年通考

○弘治元年、令各衙门属官考满。堂上官出与考语、送都察院并本部覆考。如原来考语得当、续出考语不嫌雷同。不当、听覆考官从公考覈。平常者、引奏復职。有赃者、罢黜為民。其有前考平常、后能惩艾。勉於為善者、亦宜书称。前考称职、后或放肆改节者、亦书平常、以凭黜陟

○嘉靖二十七年奏准、在京各衙门给由官员。堂上官务要严加考覈、从公填注贤否的实考语、封送

本部、以凭覆考。案候考察年分、查照黜陟。毋得市恩避怨含糊浮泛、以致是非颠倒、人心不服。仍行南京吏部、转行各衙门、一体遵行

○隆庆二年议准、三六九年考满官到部。仍照旧例、分别三等、不得概考称职。其平常、与不称职各官、或量行别处、或请

旨罢斥

凡左右春坊、司经局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从本衙门、将本官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吏部考覈 【不咨都察院、不用掌印官考语】

○又定、

东宫官、係近侍官员、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凡科道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监察御史、从都御史考覈。给事中、从都给事中考覈。都给事中、从本衙门、将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本部考覈 【六科不咨都察院、都察院首领官与御史同】

○又定、监察御史、係耳目风纪之司、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正统二年奏准、给事中考满、本科如无都给事中、许掌科给事中考覈

凡尚宝司、中书舍人考满。俱从本衙门、牒呈通政司、关顺天府、呈部考覈。不咨都察院

○洪武二十六年定、尚宝司、中书舍人、係近侍官员、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成化四年奏准、中书舍人九年考满称职。係进士举人出身者、陞员外郎。监生出身、陞主事。乞

恩报效出身、陞寺副等官

○嘉靖三十二年议准、中书舍人、及

文华武英两殿办事中书舍人、係官恩生儒士出身、九年考满。陞寺副、带俸办事

○四十二年议准、中书舍人、係

内阁廕官出身者、九年考满。陞礼部各司主事、照旧带俸办事

○四十四年议准、中书舍人、係监生儒士出身、九年考满。陞光禄寺署正、带俸办事

○万历元年题准、

两殿中书官、陞至正五品而止。再有年劳、止许加陞服俸

凡国子监官九年考满。宣德五年、令学行端愨者、量加翰林史职、仍理教事。正德中、议准加俸凡钦天监、太医院属官、鸿臚寺通事官考满。俱从礼部考覈、咨送吏部

○洪武四年奏准、钦天监、职司天文、不准考满。后俱照例考满

○二十六年定、太医院钦天监官、不係常选。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成化十四年、令译字通事序班等官、九年考满。无相应员缺者、陞授别衙门职事带俸、仍于本衙门办事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两京钦天监太常寺太医院属官、及译字通事等官、九年考满。有应陞之缺者、照例陞职。无应陞之缺、而原缺见在者、陞俸二级、仍以旧职办事、原缺不补。若係额外冗员、并无见缺可陞、而原缺又已补者、照例撘选、不许牵合比例、添注带俸。若译字通事、例难改选者、候挨次照缺陞补

○二十二年题准、太医院属官、三六九年考满。先送礼部填注考语、转咨吏部。违越者、礼部参究。钦天监、鸿臚寺通事官、俱照此行

○后又题准、吏目九年考满、应陞御医者、行礼部查回、应否陞补、方与题请。其原係署职者、九年考满、止题实授凡行人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行人以一年為满、从本司正官考覈、分豁称职、不称职、呈送礼部转送本部覆考。称职者、于从九品内陞用不称职者、于未入流品官内叙用。有过、罚差一年。其正官。从本衙门、将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本部考覈

○近例、行人仍以三年為满、从本司正官考覈、呈送礼部、转送吏部、咨都察院、行河南道考覈、牒回覆考。司副、与正

官同、止本部考覈、不咨都察院 【其行人一年考覈罚差例俱不行】

凡京府治中通判推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应天府五品以下官、从都御史考覈

○近例、俱从本府正官考覈、呈部、咨都察院堂上官考覈。咨回覈考

凡公差官员考满。如管理各边粮草屯种、并河道、砖厂、及漕运理刑、南直隶提学御史等官、不得赴京、具呈该衙门、将行过事蹟、并考语、咨部。应行河南道者、候牒回覆考。具题就彼復职管事。其巡按、审录、并各钞关洪闸等差、俱候事完、赴部补考

○嘉靖四十五年议准、南直隶印马、屯田御史、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四川巡按御史、不拘三六年、若满期已过、差事未完、不得赴京。及南北各差未完、而考满及期、遇有陞迁事故者。俱许具由呈部。在京者、听都察院考覈。在南京者、听南京部院考覈。移咨吏部覆考具题、应得

恩典、一体请给。其餘各差御史、仍照旧例、事完回京补考

○隆庆五年题准、云贵两广福建四川审录郎中等官、许就差考满、具由申部。其餘省分审录官、仍照例、事完回京补考

○又题准、公差官员考满到部、正限内准作实俸。若违限日久、应送问者、照例送问。其未及送问者、正限之外、俱作虚旷。在差陞任者、必到任之日、方准实俸。如有假捏月日、朦朧考满者、俱听吏部参究、罢职不叙

○万历五年、令各边管粮郎中、三年满日、回部考察无过、方许復职

○八年题准、徐、淮、临、德、天津、各管仓官、差内如遇三年考满、照各边管粮官例、将行过事蹟、具呈该部、咨送吏部类考。行令就彼復职

凡兵马司官考满。弘治三年题准、先赴兵部考覈、咨送吏部、行河南道考覈、牒回覆考

凡京卫首领官考满。係上直卫所、径送。属五府由该府起送。赴部考覈

凡京县管马官考满。咨兵部、转行太僕寺、查马数、回日发落

凡两京所正、所副、所丞、大使、副使、司狱、杂职等官考满、例不考覈。查俸明白、引奏復职。至九年考满、陞一级

内府各衙门工匠出身官员、九年考满。成化十四年奏准、俸职俱不陞

○弘治十六年、令匠艺官三年六年、俱免赴吏部考满。年老者、工部径自施行。待其九年、方许给由一次。吏部验有衰老不能供事者、著令应替之人替役。年貌未衰者、照旧復职

凡两京神乐观、道录司、僧录司官、例不考覈。九年考满、具奏復职、照旧供事

凡各带俸官考满。成化十六年题准、本衙门查有相应员缺、照该陞品级陞补。如无、亦陞别衙门相应职衔、仍带俸管事

凡京官三年六年考满。俱不停俸、在任给由。

命下之日為始、连闰但足三十六箇月或三十七箇月、俱准一考。多歷、少歷、俱参问。满后三月、无故不给由者、参问。公差准理

凡京官推选改授、品级相等、而支原官俸给者。考满俱准通理

○嘉靖四十年议准、翰林院讲读学士、春坊諭德、品级相同、得准通輳俸歷考满

凡考满京官候审引间、如陞两京别官品级不同、及陞迁外任者、俱不与引奏。止类付三司知会。如原係署员外郎主事、陞署郎中事主事者仍照旧引奏。如先係署职、得陞实授者、不准

凡在京给由官员。不拘陞俸、住俸、罚俸、俱以见任职事、所歷月日、准作实歷

凡在京致仕、閒住、為民、起用復任官。旧例以后任歷俸日為始、另歷三年给由。正德六年、令前后歷俸、俱准通理

凡京官原係考满陞俸者、即同见任、照俸扣满。其餘不准。病痊支俸者、只筭实俸、其患病住俸月日、不准

凡京官年七十以上、不论三六九年考满、俱不考覈、行令致仕。係堂上官、亦不引奏、特具本奏请、取自

上裁。惟钦天监例不致仕、仍引奏復职凡南京堂官考满。永乐五年奏准、考满日停俸、赴京给由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今后南京各堂上官、虽遇考满之期、必须本衙门见有堂官在任、方许给文赴京。如无堂官、各先具由、移咨本部知会、候有官接管、然后起行

凡南京各衙门属官考满。成化二十一年题准、俱南京吏部都察院考覈、停俸赴京给由。吏部类引復职、给凭还任

○二十二年奏准、南京各衙门属官、首领官、三年九年考满、照例赴京听引。其六年考满、从南京吏部考覈、具由类奏復职、免其赴京。其赴京考满官员、以给文日為始。除水程四十日外、扣违四箇月之上参问、虽有事故、亦不准理

○嘉靖三十四年题准、南京官考满给文、将及三年、未到部者、吏部查参、冠带閒住

○万历七年题准、南京官三九年考满官员、行至中途或丁忧患病回籍、服满病痊、起文到部者、候復除之日、准补给由

○十二年题准、南京官公差到京復命、巳准復职、计其回任半年之内、遇应考满者。比照朝覲事例、免其赴京、从南京吏部都察院考覈、咨部题覆

在外司府州县官 【王府官附】

凡布政按察二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处布政司按察司首领官、属官、从本衙门正官考覈。按察司首领官、从监察御史考覈。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五品以上、俱係正官佐贰官。三年考满、给由进牌、别无考覈衙门。从都察院考覈。本部覆考。具奏黜陟、取自

上裁

○弘治间定、布政司堂上官、仍咨送都察院考覈。按察司堂上官、径赴都察院考覈。俱吏部覆考。首领等官、从河南道考覈、功司覆考

凡边方兵备副使、僉事、考满。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吏部转行兵部、查其操练、修筑、屯种、果有成效、隄备、调遣、果无疏失者、陞二级、照旧供职。平常者、照常迁叙

凡管屯副使、僉事、考满。天顺四年奏准、将任内该管屯田数目、移文该部查理、如果完结、考作称职。不完、考平常

凡行太僕苑马二寺卿丞考满、别无考覈衙门永乐三年、令行太僕寺、从都察院考覈。吏部覆考

○八年奏准、北京、辽东、陕西、甘肃等处、苑马寺卿丞等官、依行太僕寺官例考覈。主簿从本寺考、仍送都察院河南道考覈。吏部覆考。其属官监正、监副、录事、止於各寺考。圉长、从本监本寺官考覈。俱吏部覆考。仍行兵部、稽其所养马数陞降。其九年考满者、先以缺申部、候代官至、方许给由

○弘治十五年、令考察行太僕寺苑马寺官、不必会同布按二司。各寺官果有才、行超卓者、一体推举陞用

凡盐运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盐运司首领官、属官、从本衙门正官考覈。盐课提举司正官至首领官任满、俱送本处布政司正官考覈。仍送本处按察司覆考。盐运司五品以上正佐官、别无考覈衙门、从都察院考覈。吏部覆考

○永乐八年奏准、盐运司判官、依本司堂上官例考覈

○近例、两淮、长芦、径具由赴部、咨送都察院考覈、吏部覆考。其山东、两浙、福建、河东、陕西运司、并各处市舶盐课提举司、俱由布按二司考覈、申部覆考、不送都察院。仍各行户部、稽查钱粮明白、至日发落

凡府州县官考满。府正官、从布按一司考覈。府州佐贰首领官、及所属州县大小官、卫所首领官、从府州正官考覈。县佐贰首领官、及属官、从县正官考覈。俱经布按二司考覈、功司覆考

○洪武元年令、各处府州县官、以任内户口增、田野闢為上。所行事蹟、从监察御史、按察司、考覈明白、开坐实蹟申闻、以凭黜陟

○二十六年定、在外有司府州县官三年考满。先行呈部、移付选部作缺銓注、司勋开黄、仍令给由。其见任官、将本官任内行过事蹟、保勘覆实明白、出给纸牌、攒造事蹟功业文册、纪功文簿、称臣僉名、交付本官、亲齎给由。如县官给由到州、州官当面察其言行、办事勤惰、从实考覈。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州官给由到府、府官给由到布政司、考覈如之。以上俱从按察司官覆考。仍将考覈覆考词语、呈部考覈。平常称职者、於对品内别用。不称职、正官佐贰官黜降、首领官充吏

○三十五年、令有司官三年考满到部、考覈。称职平常者俱復任、九年通考。不称职者、依例降用

○宣德五年奏准、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者、所欠税粮、立限追徵。九年考满、任内钱粮完足、方许给由

○正统三年奏准、有司亲民官员。给由牌内、须开写任前并任内逃民数目、及招抚復业多少、以凭黜陟

○弘治二年奏准、有司官考覈词语、虽不开。称职平常不称职字??羕、初考二考、就与定称否、引奏復职。三考、仍候行查定夺。全无考覈词语者行查。差错官吏、俱照例参问

○十六年奏准、凡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务要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但有钱粮未完者、不许给由。其给由到部、不係九年者、不许送户部考覈

○万历元年奏准、今后外官考满到部、行户部查勘钱粮、完过八分以上者、方准考满。不及分数者、不准

凡直隶有司官考满。洪武间定、州县官考覈如例。其府官给由、送监察御史考覈、本部覆考类奏

○弘治间定、南北直隶府州正佐官、及卫首领官、无上司所辖者、考满到部、俱送河南道考覈、牒回功司覆考。係清军者、兵部稽考清解军数。管马者、兵部行太僕寺稽考马数。管粮及带办商税者、户部稽考有无拖欠。俱待移咨到日、方准引奏

凡边海管粮官考满。正统十年奏准、沿海收粮官三年六年考满、俱留办事、候九年通考赴部

○嘉靖三年奏准、管理边粮通判考满。抚按定拟、每员应该收粮石数、守支尽绝、给由到部、考覈称职、照各边收粮判官经歷事例、改选腹里、以均苦乐。若别无罪过、而经手钱粮石数、有未完足者候六年考满、量為更调

凡远方官考满。洪武十六年奏准、两广所属有司官、地有瘴癘者、俱以三年陞调。虽係两广而无瘴癘者、仍以九年為满。福建汀漳二府、湖广郴州、江西龙南安远二县、地亦瘴癘、一体三年陞调

○二十六年定、云南有司官员任满给由、一体考覈、不称职者黜降、缘係边方、具奏復任、九年通考

○弘治三年奏准、云南贵州地方官、除方面知府外。同知以下、并军职衙门首领官、三年六年考满、许赴本布政司给由

○五年奏准、云南所属官、三年六年、不行赴本布政司给由、不缴牌册到部者、亦照例送问

凡在外大小官员考满。正统五年、令除教职阴阳医学外。俱照洪武年间定制、即便离职、依限给由赴京考覈。其牌册内、满后有开支俸管事者、不准

○弘治二年、令外官歷任六年、止具三年事蹟给由者、免其参问、准作三年考满、亦不补造六年牌册。候九年考满、以六年事蹟、再造牌册给由

○五年奏准、凡歷任三年六年、虽有专责占差、必须一次给由。违者送问。若有例前纳米、曾经缴报牌册到部者、不在此限

○十三年、令在外大小文职、若九年已满、託故在任久住、不行赴部、及不申缺者、参问放回閒住

○又例、凡在外起送考满官、俱要合干上司、查勘明白、一一具结。如无一处印信保结者、行查

○凡牌册内、不填小日、不僉名、不称臣、该吏背书不画字、勋司驳送功司纪录、年终类奏

○凡公文批牌内。不开除授到任考满年月日期、增减十岁以上、户口无新增、俸月多歷少歷、不开前任事蹟、隐匿过名、及纸牌不填字号、漏用印信、批咨申结内、洗改為事丁忧患病痊可年月紧关字样者、俱参问。少歷者、復除补輳。若增减不及十岁、差错籍贯出身除授復任年月日、不署职、背书该吏名缺不开报、及丁忧起復復除、共輳九年、不开前后备细俸月者、俱准改正

○嘉靖二十五年奏准、今后在外司府方面以上给由官员。除边方军马重大、灾伤紧急者、许抚按合词奏留、就彼復职。其餘专职常员、地方细故、不许一概任情轻瀆。即有事出一时、委难离任者、止令暂留管事、事寧之日、仍要给由赴部

○四十二年题准、在外三六年考满官员、除方面府佐、照旧赴京。有事地方、照旧保留外。其府州县正官给由、免其赴京、听抚按考覈具奏、牌册差人齎缴。州县佐贰、司府卫首领、及教官杂职等官、三六年考满、俱赴各该上司、从公考注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转详抚按、年终类题、册报部院覆考

凡外官歷俸。弘治三年奏准、给由官员歷俸一百八箇月、或一百十箇月、俱准九年考满、若多歷少歷者、俱参问。少歷一月以上者、问罪补任。未及一月者、若任内钱粮等项完结、亦照例问罪、免其补任。如有未完事件、须回任完结、方许给由

○万历十年议准、在外降俸官员。除钱粮不完、积穀不及数、被盗失囚者、待追完捕获抚按官具奏开復。内有灾疲难完、及擒获别贼、亦听抚按官照例题请。其餘他事詿误、容令歷过三年满日、申请给由。抚按考覈平常不称即行议处。称职准赎、先与奏復原俸、然后给文考满。其三年满后降俸者、抚按查果称职、酌量具奏。若迁官事发、著於陞任内扣降者、虽係粮穀不完、被盗失囚等项、既经离任、亦照詿误之例

○又题准、在外罚俸官员。考满及期、必扣除月日、另歷补足、抚按官方与起送。或保留。其罚俸月日、以题奉

钦依之日為始、不得以文书未到為辞。失囚、失盗、粮穀不及分数者、未奉处分、不得遽行起文

凡给由限期。弘治间定、南直隶、并浙江等布政司、俱一年零二箇月。北直隶、八箇月

○正德四年奏准、以给批日為始。係任满者、违限一年之上、送问。二年之上、发回原籍致仕。係三年六年给由者、四箇月之上、送问。一年之上、发回原籍致仕

○嘉靖二十一年奏准、三年六年考满、不依期限到任者、照朝覲例、过限一月之上、问罪申报。二月之上、送部别用。三月之上、罢职不叙。监司容隐不举、同罪

○万历四年题准、在外有司官、满后不计闰、扣违年半之上、方纔投文到部者、不准考满。係三年者、候六年再考。六年者、候九年通考

○十二年题准、外官满后、务於半年之内给文、除各该水程外、定限十月到部。若水程之外、满后不计闰、无故延至一年者、送问。在外者、提问。干碍参提者、参问。若违至年半者、虽有事故、一併查参处治。如有规避情由、及无故迟违年半者、俱从重参奏议处

凡调任改除官考满。永乐八年、令外官改除别任、品级相同者、准通理。若推官改知县、虽品级相同、例不准理

○弘治二年题准、外官復除改除、前后两任、以十八箇月為半。如前任月日少、许於后任月日通理。多则再歷三年、不得以后任輳满

○又例、京官调外任、不论大小、虽品级相同、俱不准通理

○隆庆五年题准、以后外官考满、不论前后任年月多寡、俱得通理。仍兼查两处贤否、以行考覈

凡外官考满陞迁。洪武三年奏准、府同知一考无过者、陞知府。知县二考无过者、陞知州。县丞一考无过者、陞知县

○弘治二年奏准、有司官九年考满、不分前任后任、但事繁歷俸日多者、陞二级。事简歷俸日多者、陞一级

○又题准、该陞正七品併从八品官员、本等员缺、照旧选用。如无本等员缺、有听选年久、七品告愿从七品、并从八品告愿正九品者、查有相应职事、挨次选用、仍支该陞品俸

○九年奏准、凡天下司府佐贰官、及州县正佐、并卫所首领、五品以下官员、九年考满到部。考覈繁称无过、陞二级。有过、并简而称职无过、陞一级。若繁简平常、有徒杖罪、或初次不给由者、俱照例递降。定拟该陞该降品级、挨次选用。若守候一年之上、有愿递减选用者、比照从四品告愿正五品事例、除授职事、仍给与该陞服色俸给

凡朝覲进表官考满。宣德五年、令来朝官员回任、三六年满期已过者、许先赴部告明、令所司造册、送合干上司考覈、差人奏缴

○嘉靖十六年奏准、回任将及考满者、亦照宣德间例

○十七年奏准、考察存留官员、顺齎考满文册者、免其考覈、引奏復职

○二十二年定、朝覲官告乞齎缴者、查其考满月日、如在七月以内、方准。其月日尚远、及九年考满者、俱不准

○四十五年奏准、进表官、考满日期不远者、照朝覲例、告明齎缴

凡外官考满患病丁忧。洪武二十六年定、考满官吏患病、二年以上、虽有文凭、不准。不及二年、患帖无告官痊可月日、亦不准

○又定、中途闻丧不将牌册赴所在官司告缴、及起復之日、方告缴者送问。若中途被水火盗贼、失落公文者、行查

○万历七年题准、有司三六年已满、照例齎缴文册、听抚按保留间、丁忧回籍者、候復除之日、准补给由

凡外官陞任考满。万历七年题准、方面有司三年已满、给文间、适遇陞任。本部查其陞迁月日、果在任满之后、不论已未保留、但公文开称考覈称职者、一体准理。如陞迁

命下、而歷俸未满、即少一日、不许批准

凡考满官吏在途病故。宣德五年奏准、所在官司、据其随行亲人具告、即便差人相视明白、给与堪信文凭。遗下原齎牌册批文、就与转缴

凡各

王府官、及护卫首领官考满。洪武三年、令俱復职、不考覈

教官

凡教官考覈。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处府州县学训导与教官、一体歷俸九年考满给由。其训导给由到部、出题考试。将所试文字送翰林院批考。通经者、於县学教諭内叙用。若不通经者、本处復充训导。自来不通经者、量才别用。教官考覈称职、陞一等。平常者、本等用。不称职者、黜降。不通经者、别用

○又奏准、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為则、定拟陞降。县学额设生员二十名。教諭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為称职、陞用。若取中二名、又考通经者、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二名、又考不通经者、為不称职、降黜别用。州学额设生员三十名。学正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六名、又考通经者、為称职、陞用。若取中三名、又考通经者、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三名、又考不通经者、為不称职、降黜别用。府学额设生员四十名。教授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九名、又考通经者、為称职、陞用。若取中四名、又考通经者、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经者、為不称职、降黜别用。府州县学训导、分教生员一十名。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陞教諭。若取中二名、或一名、又考通经、仍充训导。若科举全无取中、又考不通经、降黜别用

○又奏准、教諭科举及数、考不通经、有司内用。科举不及数、通经、降训导

○三十五年、令教授考通经、任内止有举人三名者、降学正

○永乐元年定、举人署教諭事者、任内有科举中式一名、又有岁贡中式一名。署训导事者、有科举中式一名、或有岁贡中式一名。俱与实授

○六年、令教官考满、吏部同六科都给事中、选其有才识者、留六科理事。一年后、从本科都给事中、考其高下用之

○宣德五年、重定举人名数。教授五名為称职、三名為平常、不及三名為不称。学正三名為称职、二名為平常、不及二名為不称。教諭二名為称职、一名為平常、训导一名為称职、不及者、皆為不称。称职者陞。平常者本等用。不称者、降

○正统九年奏准、教官九年任满、无举人者、试其学问果优、仍任教官。教授、学正、教諭、俱降训导。训导、调边远。其考不中者、仍降杂职

○又奏准、考试考满教官。初场考四书本经义各一篇、二场论策各一道。教授、学正、教諭、俱本部定中否。训导、送翰林院定中否。考不通经。係举人出身者、教授改吏目、学正等官改典吏。监生儒士出身者、教授改税课司大使。学正等官降河泊所官。卫学并选贡衙门学正、考不通经、亦同前例。冒报举人者、送问。无府州县委官保结者、行查。云南各处教官、从选贡衙门例、亦不论举人

○弘治二年奏准、九年考满教官、考通经、府州县举人及数、方陞。卫学并选贡衙门、虽无举人、亦陞。若丁忧復除者、论前后任多少。若任府州县学日多、从府州县学论。任卫学并选贡衙门学日多、从卫学并选贡衙门论

○嘉靖四年题准、府州县学教官、考不通经、有举人者、仍照原职选用

凡行都司儒学、及外卫儒学教官考满。嘉靖四年题准、除考通经、有举人及数、照例陞用外。无举人、考通经、查无过者、俱本等选用

杂职官、入流仓官 【收粮经歷等官附】

凡内外杂职官考覈。洪武九年、令仓库司局管钱穀官、以歷俸周岁為满。收受少者、以数付交代官给由。多者、以半俸守支毕日给由。虽经改除、亦以九年通论

○二十六年定、内外杂职官、三年给由、无私过者、未入流、陞从九品。从九品、陞正九品。税课司局、及河泊所、仓库官、先於户部查理岁课。军器、织染、杂造等局官、先於工部查理造作。花销明白、送部类奏

○正统三年奏准、在外河泊、库官、盐税局、盐仓、茶盐批验所等官、三年六年考满。係北直隶者、赴吏部考覈、引奏復职。係南京者、赴南京吏部、係布政司者、赴各布政司、查理明白、就令復职。各布政司仍将各官牌册、具本差人类缴、候九年通考、以凭查考。多歷、少歷、违限、错歷、俱送问。九年无过、陞一级。有过、本等用

○五年奏准、司府州县卫所考满丁忧起復仓库税课司河泊所官、将任内收过课程等项、备开纳获通关字号、及仓库钱粮支销明白。餘剩物件、交与见任官攒收掌。取具各该府州县卫所官吏保结、转达布政司、都司。就令考满官员、亲齎赴京。丁忧回籍者、将首尾交盘明白。亦具缘由、申报本部。候各官起復、以凭查考

○弘治间定、凡仓库司局等官、俱行户部查勘经收钱粮。河泊所官、行户工二部查勘鱼课。织染局官、行工部查勘?疋。盐课税课司局官、行户部查勘盐课商税。在南京者、俱由南京查勘明白、起送赴部

○十四年、令儒学、巡检、仓库、驛递等官、考满到部。功蹟不足、或有过名、自愿告退者、照有司不称例、各仍原职致仕

凡仓官。洪武十四年、令各处仓官周岁考满守支、俸给支三分之一。守支毕日、未入流、陞从九品。已入流、陞正九品

○二十六年定、仓官收粮不及千石者、本等用。亏折而陪纳足备者、照依品级降用。 【近例陪完者免罚】 其有私笞者、本等用。但犯赃私、并私罪、曾经杖断者、未入流、降边远。从九品、降未入流用

○二十八年奏准、内外仓官、歷过全俸、虽未周岁、所收粮数、已满千石、遇父母丧守制。俟服满后、照起復官员、本等改用

○宣德元年奏准、

长安四门仓副使、不係经收粮斛、该本等撘选。南京者、具奏入选 【今亦收粮、照常付选】

○正统元年奏准、山东都司所属沿海仓官考满、守支尽绝给由。布政司查理明白、仍送原衙门照例给由

○弘治间定、凡仓官有将附餘耗米交盘者、送问、驳回守支

○隆庆六年题准、正粮放支尽绝、若交盘附餘耗米、不及五十石者、免究。五十石至百石者、压付。百石以上者、送问。二百石以上者、驳回守支

○万历元年题准、京通二仓官攒、守支尽绝、即日起送。如零数坐支不尽千石上下者盘併别廒輳放、一体起送

○六年题准、腹里仓官。照边仓例、任满起送给由、免其守支

○七年题准、从九品及杂职仓官。但经犯有徒杖、止降改杂职仓官、不选盐场驛递等官

凡草场官。正统元年奏准、在京居贤等坊草场大使副使、收草十万束以上者、陞一级。不及数者、本等用

○弘治五年奏准、大同、宣府、辽东、甘肃等处、各草场官、但以九年為期。或八年前后、遇例、差官经盘堆垛如法、数目不少、准令起送凡仓场官。弘治间定、收粮千石、草十万束以上、无过、陞一级。有笞杖罪、本等用。徒罪、降用。若收粮不及千石、草不及十万束者、歷俸周岁、许交盘给由。其大同宣府仓场官、守支尽绝、其盘收前官粮草、该减俸、如支尽绝、给由。到任半年、无粮收受者、起送赴部、行户部查勘明白、付文选司别用。若初到之时、虽曾盘收、不係经收者、亦起送。其正粮守支尽绝、即当减俸。若守候二年之上、放支不尽绝者、仍听全支本等俸给、不及二年、不许。或守支间、奉上司委署别衙门印信、亦不许迁延、过违年限。丁忧復除、或改除河泊所官、千户所吏目、俸月不准通理。违者皆送问

○嘉靖三年奏准、宣府东路怀来等城堡仓场官。听各该抚按官会议、每官一员、定与应该收放料草数目、守支尽绝、方许给由。吏部覈实、如果称职、照各边收粮判官经歷事例改选

○隆庆六年奏准、陕西、延、寧、甘、固四镇、各城堡仓场官攒。一年已满、许将经手钱粮、呈详抚按、委官查盘明白、交付接管官攒、即与起送。不必守支尽绝

○万历元年题准、各边仓场、俱照陕西事例

○十三年题准、仓场官收到粮草、任内随时支放周岁任满、交与新官接管。本官刻期起送。若粮草数多、如京通临德等仓、以数千万计、盘量不便者、方令留任守支。支剩粮千石、草万束、亦照京仓事例、交盘起送。若遇有查盘阅视、及有监督部臣处所、亦照临德二仓事例、随交代盘量之后、起送给由。毋令过於三年、亦不必以千石万束為拘

内府库官。洪武二十八年奏准、一年為满、就将原收物件、盘与新官接管。给由、对品改用 【节慎库官、三年考满】

○永乐八年奏准、顺天府广备库大使副使考满、照

内府库官例凡易州等处山厂管柴官员。正德十四年奏准、凡遇三年六年考满、不必经合干上司、止留管厂侍郎考覈起送

○嘉靖三年奏准、山厂管柴官、果有勉尽职务、操持无玷、三年内领运柴炭完足者、准照各边管粮官事例改选

凡铁冶局官考满。行工部查经收炭料等项、回文到日发落

凡柴炭司大使副使考满。工部咨到、查无过、对品用

凡内外收粮经歷、州判官、吏目。弘治间定、俱以三年為满、守支尽绝、给由到部、送河南道考覈、本司覆考、具奏入选。南京所属、具由南京河南道、吏部考覈。其有丁忧起復、未经南京衙门考覈者、行查。各卫仓经歷、每卫止留一员、收放粮斛、其餘三年一替、起送赴部、俱以原职改除、补輳九年、照依繁简事例、考覈黜陟。任内收粮十万石以上、无过、考称、或平常、俱陞一级。有过、本等用。若收粮不及十万石、考称、或平常、俱本等用。其守支年深、与守支间丁忧起復、例同

凡在京各卫仓经歷、三年考满。宣德四年奏准、给半俸守支、若粮不及千石、照依仓官例、交盘给由调用。仍候九年黜陟凡巡检考满。洪武初定、无私过者、陞正九品。犯私笞者、本等用。杖罪、降杂职

○二十五年奏定、巡检考满。捕获军囚盗贼等项二百名之上、无私杖者、陞一级。有私杖、对品用。一百名之上、无私杖者、对品用。有私杖、降杂职。三十名之上、无私杖者、降杂职。有私杖者、降边远杂职。不满三十名者发边远充军。若有强贼、及逃军、聚眾劫掠、能擒获以除民害者、二十名之上、无私杖者、陞一级。有私杖者、对品用。一十名之上、无私杖者、对品用。有私杖者、降杂职。九名之下、无私杖者、降杂职。有私杖者、降边远杂职。若擒强贼逃军六十名之上、或止二十名、而又能获军囚二百名之上、及擒偽造宝钞、及偽印者、具奏陞用

○永乐元年、令巡检考满应陞、自陈不堪别用、乞仍旧职者、听

○成化间、定巡检考满例获强盗三名至九名、军囚不及一百名者、无过、降杂职。有过、降边远杂职。强盗十名之上、军囚百名之上者、无过、对品用。有笞杖过、降杂职。徒罪降边远杂职。军囚二百名之上、强盗二十名之上有招、或不及二十名、或无强盗、无过、陞一级。有笞杖过、对品用。徒罪、降杂职。若获成群强盗二十名之上、或六十名之上、又有招由、军囚二百名之上、有事由、或不及、无过、陞一级。有笞杖过、对品用。徒罪、降杂职。若获偽印一颗、或二颗、有覆造招由、军囚不论有无、无过、陞一级。有笞杖过、对品用。徒罪降杂职

○弘治二年题准、巡检三年考满。以新官更替日扣筭例限。府州县掌印正官、将任内捉获军囚等项从实查勘、具结起送。其沿海巡检、亦要画图贴说、以凭查考。若起送无府县巡司保结、军囚公文止开起数、不开花名、或止开花名、无籍贯并所犯事由、强窃盗抄招、无县印铃缝、偽印不开是何衙门印信、及令犯人当官覆造相同、丁忧起復、无本司关文、及洗改更替月日、强窃盗军囚总数者、送问凡沿海及土官巡检。永乐十一年、令俱不论军囚、无过、本等用。有过、降用。芦沟桥、张家湾、白沟河、通州北关、漷县、杨村、河西务、单家桥、巨河、小直沽、河阳、兴济紧要地方、军囚强盗、俱二名折一名

○正统六年奏准、土官巡检、三年六年、攒造牌册、赴本布政司给由復职。九年通考、赴部黜陟

凡驛递闸坝官。旧制俱三年赴部给由。惟云南驛丞、各以三年一次、赴布政司考覈。九年通考、然后赴部

○宣德四年奏准、贵州所属驛丞、照云南事例考覈

○正统元年奏准、广东所属杂职衙门、三年六年考满、照广西云南例。驛丞递运所大使、赴布政司考覈。河泊税课等官、仍旧

○又奏准、各处水马驛丞、及递运所大使、九年将满。吏部预选官交代、住俸管事。新官至日、方许给由

○三年奏准、驛递闸坝官。直隶府州县所辖、三年赴部。其有布政司所辖、三年赴布政司并按察司考察、称职、平常、復职、仍将各官牌册、年终类进。九年赴部通考

○五年奏准、南北直隶驛递闸坝司狱等官。三年赴巡按御史考覈、定与称职、不称职考语、连牌册发有司收候、年终类缴、九年赴部通考

○景泰元年奏准、南北直隶驛递闸坝司狱等官、三年六年考满。南直隶者、赴南京吏部。北直隶者赴吏部

凡驛丞九年考满。牌册内事蹟、不开报应付过使客备细花名起数者、送问

凡驛递等官。无过、陞一级。有过、本等用

考覈通例

凡内外官考覈。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入流、并杂职应考官员、任满给由赴京。本部从实考校才能优劣、依例黜陟。果有殊功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

上裁

○又定繁简则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七万石以上、县三万石以上、或亲临

王府、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驛道边方、衝要供给去处、俱為事繁。府州县田粮在十五万七万三万石之下、僻静去处、俱為事简。在京衙门、俱从繁例

○繁而称职、无过、陞二等。有私笞公过、陞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本等用、二次降一等、三次降二等、四次降三等、五次以上、杂职内用。繁而平常、无过、陞一等。有私笞公过、本等用。有纪录徒流罪、一次降一等、二次降二等、三次降三等、四次以上、杂职内用。简而称职、与繁而平常同。简而平常、无过、本等用。有私笞公过、降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降二等、二次杂职内用、三次以上、黜降。考覈不称职、初考、繁处降二等。简处降三等。若有纪录徒流罪者、俱於杂职内用

○又定、九年之内、二考称职、一考平常、从称职。二考称职、一考不称职、或二考平常、一考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考者、俱从平常。二考平常、一考不称职、从不称职

○永乐四年奏准、各都司卫所、布政司、按察司、行太僕寺、盐运司、盐课提举司、煎盐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考覈俱从繁例。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司、俱係土官衙门、从简例

○八年、令官员九年考满。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覈、三考称职、初考次考不给由、三考称职者、俱从称职、初考不给由、次考职称、三考平常者、初考平常、次考不给由、三考称职者、俱从平常。初考不给由、次考平常、三考不称职者、从不称职

○弘治间定、凡考满官患病不满三月、及非缘事住俸月日、不作实歷者、参问。增减十岁以上、考满后非因公差□占、歷俸半年以上、及不报前任事蹟、并隐匿过名者、俱送问

考覈二

吏员 【承差知印附】

内外吏员给由、事体大略与职官同。承差、知印、附后

凡吏员一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大小衙门、及在外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吏典、各以三年考满给由。其仓攒典、以周岁為满。税课司库局攒典、考满之日、随即交割明白给由。府州县仓攒典、将经收粮斛、支销尽绝、方许给由。府州县吏典考满、当即给由。如布政司府州县、过违一年、直隶并在京、过违半年、给由到部、俱送法司取问。如不过违者、随付司封、照依资格拨用

○又奏准、各衙门吏三年役满、於本衙门见缺令史书吏内陞用。再歷三年、给由赴京。如有餘吏、送赴吏部。不许一概县陞於州、州陞於府、府陞於布政司等衙门、及

王府长史司。託故不给由者、治罪

○宣德三年奏准、吏役满、择其年五十以下、堪用者存留。五十以上、不堪用者、俱罢為民

○弘治间定、凡在外一考吏满无缺、起送赴部、查无违碍、付验封司拨补两考

凡吏员二考满。洪武十七年议准、考满吏员、试中第一第二等者、於在京有出身衙门内用。第三等者、於在京未有出身衙门内用。仍以等第姓名、出榜晓諭、遇缺以次拨用

○景泰二年奏准、在外吏两考役满、止以实拨办事月日為准。丁忧月日、亦准实歷。数内有省祭、送幼子还乡、為事虚旷月日、仍拨补輳

凡吏员三考满。宣德四年、令吏部通引

内府、会同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出题、南北类试。锦衣卫堂上官、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监试。考其文义粗晓、行移的当、书札不谬、三事俱可取者為一等、照本等资格用。二事可取者為二等、杂职内用。三事俱不可取者、发回為民当差

○又题准、三考役满吏、考其法律通者為一等、依资格出身。其次為二等、杂职出身。不通者為三等、给与冠带、放回閒住

○成化七年、令三考役满吏典、从吏部陆续考试、不必会官、仍照三等例行

○弘治二年奏准、三考吏类试、有曳白不通文理者、发回為民当差、不得概给冠带

○嘉靖二十三年题准、三考援例冠带吏典、止照援例资格冠带、不许再行告考

○万历九年议准、三考役满吏典、有老疾不堪应试者、请给冠带、回籍荣身

○近例、吏典考中一等者、仍查役内有无过犯。无过、照资格出身。若犯公私徒杖罪、及私笞减等不尽者、俱降级。若犯公私笞罪、减尽无科者、俱免降级。查审明白、同二等吏通类引奏、冠带入选

凡给由例限。弘治间定、南直隶并各布政司、俱十四箇月。北直隶、八箇月。违者送问

凡给由违限。洪武三十一年奏准、吏员考满不给由、丁忧不起復、及侍亲等项、託故在閒、已经官府问断、仍充吏役者。重歷三考

○永乐十一年奏准、在外吏考满、照官员给由程限赴部。若託故迁延者、问罪。妻子同发北京充军种田

○二十年、令吏典不给由、丁忧不起復、得代不赴京、赴京不著役者、悉发保安卫充军

○正统元年奏准、在外吏役六年给由违限者、问罪解京重歷。给假省亲祭祖、送幼子还乡等项、违限送问者、俱不重歷

○十二年奏准、考满吏歇役在家、过违例限、不行给由。或丁忧服满、起復违限。或侍亲亲终、起復违限。或丁忧起服、不补原缺、参补别衙门。或託故在閒、年久復充吏役。或一考多歷一箇月。或给由起送违限、虽告有堪信文凭、迁延二年之上。或给由起復到部、将役内年月日期增减、及多增五岁以上、有规避者。或丁忧少守制、多守制一箇月。或越关在逃、行提解京者、俱参问重歷。或歷役一考、或歷役未满、公差事完、已满一考、或歷役一考满、為事回还、或丁忧服满起復、及截替裁革吏、本衙门有缺、俱许三箇月以里参补。无缺、起送合干府州县查缺、四箇月以里参补。又无缺、起送本布政司查缺、五箇月以里参补。其都司卫所吏典无缺、起送该管有司查缺、依例輳拨两考给由。但违一年之上参补者、参问重歷。或為事歇役、或考满為事歇役、俱以问结之日為始、应还役者、仍补原役輳歷。两考已满、為事还役者、俱照限给由。违者参问重歷。或為事做工公差等项、俱以问结事完工满之日為始。若迁延一年之上著役者、参问重歷。其仓场攒典、以守支尽绝之日為始、依例给由。违者、参问重歷

○弘治间定、凡在外吏典、除役内丁忧外。若一考满后、不行给由、展转捏故、在役管事、或歇役三年之上者、就彼问发為民、中间虽有事故、亦不准理。故违收参起送官吏参问治罪。若两考役满、接丧丁忧、服满迁延三年之上、不行起服者、亦发為民。其未及三年、果有事故实蹟、各该衙门保结起送、吏部查照定夺。虽在三年之内、起送过限到部者、送问重歷

○近例、吏典二考给由到部、如违限二年半之上、暂付行查。三年之内给文、三年之外到部者、行查定夺。若起文虽在三年之内、到部在四年之外、并起文到部、俱在三年之外者、革役。如公文开有為事耽延、招册明白、行查定夺。如无事故、俱革役

○又例、三考满后。一年之上到部、收考行查。二年之上、行查定夺。三年之上、革役

凡给由公文。正统二年奏准、俱令入递申部、不许亲齎作弊

○弘治间定、吏典给由赴部、中途被水火盗贼、失落原给公文、虽告有所在官司文凭、亦待行勘明白、方许付拨。若将批咨申文手本内紧关年月字样、洗改有跡、或给批年远、遇革不倒换新批者、俱送问

凡给由查册。弘治间定、吏典给由查无本处造到吏册、验封司暂拨办事、行勘无碍、办事满日、照例实拨。仓场攒典例同

凡告拨輳考。近例、吏典告拨在外衙门、准作京考、满日给由赴部。查其候缺三年之外方参者、收考行查。六年之外者、行查定夺。九年之外者、革役。如公文明开守缺人多、在官听补者、免查革。若违十年之外、虽有前项缘由、仍行查定夺。十五年以上者、虽有事故、亦不准理

○又例、凡在外补輳三考、及二考吏役、内曾犯笞杖罪名、不抄原问衙门招由缴部者、不准收考

凡乞恩免考。嘉靖三十年议准、随边随工书吏、叙功乞免考办省祭者、止免官办、仍要考试省祭

○万历元年议准、边吏止免初考、兵部吏虽初考不许概免

○七年、令今后书吏、再不许滥叙边功、希图免考

○九年、令各衙门军功工完等项、再有叙及书办人等者、著该科参奏。吏典革役

凡仓场攒典守支。弘治间定、攒典守支八年不尽者、委官交盘明白、交与见任官攒守支给由。其批内不开守支尽绝年月日期、及违限者、送问。曾经收放粮草者、查照守支年分多寡、免其办事、就拨当该。全无收放者、起送赴部、驳回另歷

凡在外盐运司、及遇例纳米等项吏典。俱送户部查理盐课通关回报、方许收考

凡户兵二部书筭、九年考满。中一等者、依资格出身。二等者、杂职出身。三等者、冠带閒住

承差知印

凡承差知印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奏准、在外承差三年考满、役内无私过、杂职内用。有私过、充吏役

○正统元年奏准、在外三司承差有缺、於民间丁粮相应殷实之家、选其才貌可用者。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覆勘相同、方许收参。有私过者充吏役。保举官员坐罪

○弘治间定、凡承差役满到部、本司审实、付文选司、分拨各衙门办事。知印役满、查明参充年月日期收考、奏请冠带、付文选司分拨办事。但犯笞罪以上、俱发充吏。考满不给由、丁忧不起復、為事在逃遇赦者、仍发重歷。若役满到部违限、隐匿过名、多歷少歷、增减年岁、及咨批内洗改紧关字样者、俱查问

责任条例

高皇帝惩吏职之弗称。亲製责任条例一篇。颁行各司府州县、令刻而悬之、永為遵守。务使上下相司、以稽成效。今谨录之于左

洪武二十三年

敕、方今所用布政司、府州县、按察司官。多係民间起取秀才人材孝廉。各人授职到任之后、略不以到任须知為重、公事不谋、体统不行、终日听信小人浸润谋取赃私、酷害下民。以此仁义之心沦没、杀身之计日生、一旦繫狱临刑、神魂仓皇、至於哀告恳切柰何虐民在先。当此之际、虽欲自新、不可得矣、如此者、往往相继而犯。上累

朝廷、下辱乡閭、悲哀父母妻子、孰曾有鑑其非而改过也哉。所有责任条例、列於后

一布政司治理亲属临府。岁月稽求所行事务。察其勤惰、辩其廉能、纲举到任须知内事目、一一务必施行。少有顽慢、及贪污、坐视恬忍害民者、验其实蹟、奏闻提问。设若用心提调催督、宣布条章、去恶安善。儻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按察司方乃是清

一府临州治、亦体布政司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籍顽民、布政司方乃是清

一州临县治、亦体府治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本府方乃是清

一县亲临里甲、务要明播条章、去恶安善、不致长奸损良。如此、上下之分定、民知有所依、巨细事务、诉有所归。上不紊政於

朝廷、下不衔冤於满地、此其治也歟。若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无藉顽恶之民、本州方乃是清

一若布政司不能清府、府不能清州、州不能清县、县不能去恶安善遗下不公不法。按察司方乃是清

一按察司治理布政司府州县、务要尽除姦弊、肃清一方。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巡按御史方乃是清。儻有通同贪官污吏、以致民冤事枉者、一体究治

一此令一出、诸司置立文簿、将行过事蹟、逐一开写、每季轮差吏典一名、齎送本管上司查考。布政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务从实效。毋得誑惑繁文、因而生事科扰。每岁进课之时、布政司将本司事蹟、并府州县各齎考过事蹟文簿、赴京通考。敢有坐视不理、有违责任者、罪以重刑。呜呼、今之布政司、不拏所属贪赃官吏、又不申闻闒茸不才、诸等不公不法、亦不究问、府文到司、并不审其為何、但知递送而巳。府亦以州文如此、州亦以县文如此、自布政司至府州、皆不异邮亭耳、所以不治為此也

大明会典 朝覲考察及田土

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上

朝覲考察

洪武初、外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始定以辰、戌、丑、未年為朝覲之期。朝毕、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奏请定夺。其存留者、引至

御前、刑部及科道官、各露章弹劾、责以怠职。来朝官皆免冠、伏候

上命、既宥还任、各

赐敕一道、以申戒飭。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又有旌别之典、以示劝惩。具载于后。其有不时考察、及每年开报考语、皆為黜陟之地。故附列焉。凡外官三年朝覲。洪武十七年、令天下诸司官吏来朝。明年正旦、各造事蹟文册、仍画土地人民图本、如期至京

○又令布政司按察司官来朝、将所属官员、考过堪用不堪名数、亲自奏闻。直隶府州同

○二十六年定、各布政司、按察司、盐运司、府、州、县、及土官衙门、流官等衙门、官一员、带首领官吏各一员名、理问所官一员。照依到任须知、依式对款、攒造文册。及将原领

敕諭、诸司职掌内事蹟文簿、具本亲齎奏缴、以凭考覈。各衙门先儘正官。正官到任日浅、佐贰官到任日久、必先佐贰官来。若係裁革、未及二十里长州县、止设正官首领官各一员去处、止令首领官吏来朝。其程途远近、各量里路、比照行人驰驛日期起程。本衙门速将起程月日申报。远者不许过期、近者不许预先离职、俱限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京。其来朝官员服色、俱照品级花样、务要新鲜洁净。俱各自备脚力、不许驰驛、及指此為由、科扰於民

○正德九年、令朝覲官、各陈地方利病、及处置方略。吏部行各该衙门、斟酌会议、奏请施行

○嘉靖八年、令来朝官员、各陈地方民情利弊、因革事宜、开送二司官。二司官取其可用者、类送吏部都察院、看议奏请

凡朝覲官考察。宣德七年、令吏部同都察院、考察在外方面有司官、昏懦不立、贪暴无厌者、具奏罢黜

○弘治六年、令朝覲之年、先期行文布按二司考合属、巡抚巡按考方面、年终具奏。行各该衙门立案、待来朝之日、详审考察。如有不公、许其申理。其科道官、必待吏部考察后、有失当、方许指名纠劾

○八年奏准、各处巡抚官、当朝覲之年、具所属不职官员揭帖、密报吏部。止据见任不谨事蹟、不许追论素行。其开报官员、若爱憎任情、议拟不当、吏部都察院、并科道官、指实劾奏、罪坐所由

○嘉靖十六年、以考察全据考语、未免失实、令吏部都察院、先事秉公查访、旌别黜陟

○二十二年题准、朝覲考察、预行各该抚按官、将三年内所属大小官员、不分陞调、考满、丁忧、起送、缘事、在逃等项。凡係廉勤公谨、及贪酷、罢软、不谨、老疾、才力不及者、各手注考语、密封送部、以凭考察。务要贤否明白、去留可据。如毁誉任情、是非淆乱、及枝词蔓语、自相矛盾者、听本部都察院指实参奏

○二十五年、令部院严加查访。如有贪酷实跡者、不拘曾经抚按旌举、俱要开奏罢黜

○隆庆四年题准、巳经考察閒住、復朦朧在任日久、行巡按御史擒拏问罪。冒支俸粮、追出还官

○万历元年题准、今后考察、凡方面巳陞京堂者、止听两京科道官论劾。各抚按官、不得一概参论

凡考察降黜等第。宣德五年、令贪污者、发边卫充军。老疾鄙猥者、為民

○天顺四年、令老疾者、致仕。罢软者、冠带閒住。有赃者、发原籍為民

○后分為四等。年老有疾者、致仕。罢软无為、素行不谨者、冠带閒住。贪酷、并在逃者、為民。才力不及者、斟酌对品改调

○嘉靖二年题准、方面知府正官、考才力不及者、照京官不及降调例、不许止议调简

○隆庆四年题准、考察官员、不分方面有司。若才力不胜繁剧、犹堪以原职调用者、拟调简僻地方。若原非繁剧、不堪以原职调用者、拟调閒散衙门。其跡涉瑕疵、尚未大著者、拟降级。或才力不宜有司、文学犹堪造士者、拟改教。若先经调简、再考不及者、即拟罢软。仍咨行各抚按官、以后论劾不及官员、悉照前款明白考注、以凭议覆。不许只為含糊降调之说

○万历十年议准、先曾调用官员、再考不及者、查果才力绵弱、即照罢软例閒住。如以别事议调、才力尚有可用、仍照不及例、酌量改降

○十三年议准、致仕官员、有志甘恬退為亲告休者、不得復入考察

凡朝覲官旌别。洪武十一年、令察其言。行功能第為三等。称职而无过者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為下、不预宴、序立於门、宴者出、然后退

○正德十年、令朝覲官员。廉能著称、治行超卓者、赏衣一袭、钞百锭、仍赐宴於礼部

○天顺四年、令朝覲官贤能卓异者、赐宴及衣如例

○正德十四年、令考察存留官员、内有才行兼优、政蹟显著、及守巳廉洁、人无间言者、行各抚按官、买办綵币羊酒齎奖。仍不次擢用

○嘉靖八年、令吏部将贤能官员、分别等第奏闻。优等官员、查照旧例、奏请宴赏、给与

誥敕

○隆庆五年奏准、吏部考察毕、访廉能贪残之甚者各数人疏闻。其廉能者、照例宴赏。贪残者、革职為民、仍行各该巡按御史提问具奏

○万历二年、令吏部都察院、将来朝官员、有廉能超眾者、查实具奏、引至

御前、面加奖赏、仍赐宴於礼部。其贪酷异常者著锦衣卫、拏送法司问罪。不应朝者、著各该巡按御史提问

○五年、令廉能卓异者、纪录擢用。贪酷异常者、各巡按御史提问追赃具奏

凡边远及有事地方免朝覲。洪武十七年、令云南远在边鄙。特免来朝

○正统九年、令广西临边县分、係裁减衙门、免来朝。其须知文册、府州县类进

○成化五年奏准、云南长官司、免来朝。州县裁减去处、止该吏一名、齎文随司府州县官员进缴。其各府首领官、遇边务差占、亦免来朝

○弘治十六年奏准、陕西洮河、西寧、茶马司大使等官、俱免。止令该吏齎册应朝

○正德八年、令各处被灾被兵地方。许抚按官预先勘实具奏、免其正官朝覲。若有科歛害民者、仍许提问劾奏

○隆庆四年题准、两广、见在用兵、要查某处事势危急、及各省地方、果有灾伤贼情、事势重大、正官必不可缺者、量留数员料理。其一切零贼小灾、及两广不用兵郡县、俱要责令依期入覲

凡应朝大小官员、陞调外任。嘉靖二十五年奏准、不问已未领凭、俱要到部听候考察。事毕、改给凭限赴任、违者、参奏罢职

凡应朝不到官员。係堪存留人数、患病者、查实准令復任。丁忧者、查明准令守制。其不係患病丁忧者、以逃论

○嘉靖二十五年题准、方面等官应朝逃回者。行各抚按备查因何事故。如有赃私实跡、严行本处官司提问追赃、照依律例、从重问拟

○万历十三年题准、凡官员弃职回籍、若情有可原、事无规避、曾经申请、奏报稽迟、不得已而始去者。抚按官遇大计之时、止坐以擅离之罪、另本论斥、另文革职、不必类入考察数内、概坐以逃。其新选新陞、輒弃官不任者。查无观望规避重情、止照过违凭限事例、革职閒住、亦不得概以逃论

凡朝覲官员回任。各查照水程、定立限期。如违限一月之上者、问罪。两月之上者、送部别用。三月之上者、罢职不叙。监司容隐不举者、同罪

○万历七年题准、违限一月之上、问罪。三月之上、送部别用。半年之上、罢职不叙

凡外官不时考察。洪武六年、令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察举有无过犯、具奏黜陟

○永乐元年、令府州县官、到任半年以上者、巡按御史按察司、察其能否、廉贪实跡、具奏

○宣德七年、令各处巡抚侍郎、同巡按御史考察方面官。仍同方面官、考察州县官。直隶府州县、从巡按御史考察

○十年、令直隶府州县、从吏部差官、及巡按御史考察。各布政司府州县、从布政司、及巡按御史考察。其布按二司堂上官、从吏部都察院考察。属官、从巡按御史、按察司考察

○景泰七年、令巡抚巡按、会同按察司堂上官、考察府州县官。其布按二司官、听抚按考察

○弘治八年奏准、各处巡抚巡按、会同从公考察布按二司、并直隶府州县、各盐运司、行太僕寺、苑马寺等官贤否。如无巡抚、巡按会同清军、或巡盐考察。如俱无、巡按自行考察。其布政司、按察司、及分巡、分守、并知府、知州、知县、并司寺正官、各访所属官员贤否、开揭帖送巡抚巡按、以凭稽考

○嘉靖十九年题准、今后抚按官、於六品以下有司、贪酷不法者、许径自拏问、不待劾奏

凡每年开报考语。嘉靖十三年奏准、每遇年终。各府州县、将佐贰首领属官、并卫所首领官。守巡道将本道属官。布按二司掌印官、将各佐贰首领、并府堂上官、州县正官、填注贤否考语揭帖、印封送本布政司、类齐严限送部查考。若二司官进表。各该守巡司府、照前查造揭帖、印封送进表官、亲递进表官、不必将通省官概报考语。巡按任满。巡抚年终。将所属大小官、填注考语揭帖送部。其考语俱要自行体访。如有雷同含糊、作恶偏私、本部参奏治罪

○万历十年、令各处卫所巡检司官、係关两处隔越者、该管上司注考

京官考察 【王府官附】

国家定制。内外官考满之外。復有考察。外官考察详见朝覲。其京官考察。旧无常期。定以六年。自弘治间始。又有因事而间行者、今具列焉

凡京官考察。正统元年奏准、两京各衙门属官首领官、从本衙门堂上官考察。如有不才、及老疾者、吏部验实、具奏定夺

○天顺八年奏准、每十年一次举行。不拘见任、带俸、丁忧、公差、养病、省祭等项、俱公同本衙门堂上官考察

○成化四年、令京官五品以下、吏部会同都察院、及各堂上掌印官、公同考察

○弘治十七年奏准、每六年一次举行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各衙门所属官员、六年之内、未经考察者、不拘陞迁、见任、行各堂上官开注事蹟揭帖、亲携赴部、以凭参酌去留。如有遗漏、听科道连名纠劾

○三十年题准、例该考察年、著以二月内举行将堂上五品、及所属五品以下、见任、住俸、公差、丁忧、养病、侍亲、给假、及行查未报、并六年内陞任、未经考察等项官员、备开脚色。务在三月以内、先送本部查收、约会考察

○隆庆元年议准、先期三月、吏部并南京吏部、咨札各衙门堂上掌印官、将所属但在应考数内者、查取考语。务要或贤或否明注实跡类送部院、以凭面议酌处

○万历十三年题准、京外官三六年正考之后、不得妄请闰考

凡京堂官自陈。成化四年、令两京文职堂上官、曾经科道纠劾、及年老不堪任事、才德不称职者。各自陈致仕、取自

上裁

凡京堂五品以下官。成化十三年议准、在京各衙门五品以下堂上官、吏部会官一体考察

○弘治十七年、令翰林院学士免考

○正德十六年题准、詹事府、坊局五品以下官、照例考察。学士照例免考、仍会同考察

○嘉靖六年题准、各衙门堂上五品以下官、照成化以来、节年旧例考察。詹事府坊局等官、照正德十六年例考察。学士免考、令自陈

凡翰林院讲读以下官、并

内阁书办、四夷馆译字各带俸官、成化四年、令本院学士、会同

内阁考察

○弘治元年、令吏部会同翰林院掌印官考察

凡六科给事中。成化十三年、令吏部会官考察。

○嘉靖六年奏准、两京科道官、有相应黜调考察遗漏者、互相纠举

○十七年、令停科道互纠。仍听部院从公考察

凡钦天监、

文华武英二殿、各办事中书等官、御用监等监、各项匠作官、旧例俱先期乞

恩免考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钦天监官免考

○隆庆三年题准、

文华武英二殿、各办事官、通行考察。惟钦天监御用监等官、照旧免考

凡太医院官。弘治十七年、令太医院官不必考察

○十八年奏准、太医院官、从吏部会官考察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太医院官照例考察

凡国子监官。正统元年奏准、从礼部尚书、及祭酒、司业、公同考察。如无学行者、送部别用。今亦从吏部都察院考察

凡两京府县官。弘治十七年奏准、顺天府治中通判等官、俱从京官六年一次考察。京县官、仍令抚按官开报贤否

○正德六年奏准、应天府治中以下、顺天府经歷以下、宛平、大兴、上元、江寧四县、俱从京官例考察

○嘉靖三十年题准、南京吏部都察院、遇京官六年考察之期、将应天府、并上元、江寧二县、随同南京官员考察。其所属在外句容等县。每於三年朝覲之期。本府堂上官带领赴京。听候部院考察。如通州、良乡等州县例

凡上林苑监官。正德六年奏准、从京官例考察凡考察降黜等第。景泰三年、令各部属才力不胜者、降典史。老疾者、冠带致仕

○成化四年、令年老无為、贪淫酷暴者、革职

○后分為四等。年老有疾者致仕。贪者為民。不谨者冠带閒住。浮躁浅露、才力不及者、俱降一级、调外任 【遂為定例】

王府官

王府官。旧不考察。嘉靖元年题准、除典仪、典膳、奉祠、教授等官、照旧不考外。其长史、审理、纪善、若有拨置妄為、及不能铃束府中官属旗校人等者、许各该抚按官、於考察京官之年、开具实跡、奏请定夺

○隆庆三年题准、除良医典乐引礼舍人、原无陞补者、照旧不考外。其护卫首领、典簿、典膳、奉祠、典宝、典仪、工正、教授、及

郡王教授、典膳等官、务与长史、审理、纪善一体查覈。有老疾不谨、及占缺年深者、各该抚按官开奏

○五年题准、长史有贪肆者、不必候六年考察。许不时参劾、以凭惩治

○万历十年议准、抚按官於长史以下贤否、严访实跡。巡抚於年终巡按於復

命、各造册送部。不检者、参处。有爱惜名节者、於

王府员缺递陞、左长史保陞服俸

考察通例

凡内外官遇该考察。有央求势要嘱託者、即以不谨黜退

凡考察有诬枉者。天顺八年、令部院会同

内阁、考察在京五品以下文职、并在外布按二司官、有不公者、许科道官指实劾奏。南京考察不公者、许南京科道官劾奏

○嘉靖六年、令朝覲考退官员、果有执法被诬夺职。许大臣言官、即时论辩。吏部查访可否、具奏定夺

凡考察官员奏辩。弘治八年奏准、若被黜官员、有不服考察、摭拾妄奏者、发遣為民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各衙门黜退降调官员、不许在京潜住、造言生事、摭拾妄奏。违者、不分有无冠带、俱发口外為民

举劾

旧制在外官员、有旌异保留纠劾之例、今抚按官皆得行之。所至地方、又有不时论劾。有復

命举劾。歷年事例不同故备著之

凡有司举奏旌异。洪武四年、令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歷去处、但有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随即举闻

○宣德十年

詔、府州县官廉能公正、能恤民者、亲临上司、宜以礼待。仍具政蹟奏闻、以凭旌擢

○弘治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并布按二司、遇府州县官、才行俱优者、无分岁贡吏员出身、一体保举、五品以上官员、果有才德出眾者、开报吏部、奏请定夺

○九年奏准、在外布按二司府州县等官、及教官、有政蹟才行者、并许抚按奏举

○十八年奏准、凡天下诸司官员、才行超卓者、抚按官从公访举。待后朝覲日、照例旌奖、以励庶官

○嘉靖元年、

敕抚按官。各属官但有诚心爱民者、虽杂流出身、一体旌奖

凡有司任满保留。宣德八年奏准、在外官员九年考满、有保留者、行所属布政司、按察司、及直隶巡按巡抚官覆勘

○天顺元年奏准、有司官员、政蹟显著、能得民心者、考满去后、许所属人民、赴巡按御史处保留。御史仍会各该上司覆勘、即与奏闻、以凭旌异陞用。若有作弊妄保者、罪坐所由

凡抚按举劾有司。成化七年奏准、有司官必待三年六年、政蹟卓异、方许荐举、仍令吏部先察举主。举者廉、即用其人、不必覆勘。举者非人、虽有政蹟、亦必覆勘

○正德十一年、令有司歷任二年之上、果有卓异政蹟、方许抚按荐举。赃滥连坐

○嘉靖九年题准、抚按荐举官员、须歷任年深、政蹟卓异、方许举奏。若有不公、及所举之人、或以贪酷等项问革、吏部举奏连坐

○十一年题准、朝覲年分、考察既毕、备查被黜方面有司官员、追究所举。巡按御史、四人以上、革职閒住。二人以上、降一级、调外任。一人、罚俸半年

○嘉靖十七年

詔、抚按官有滥举市恩、及贤否倒置、举劾异同者。该科不行纠奏、一体究治

○二十一年题准、抚按官、不许将陞迁任浅、及去任久者、一概荐举。仍通行直隶各府、浙江等按察司、每年终将抚按、及别差御史、奖劝过官员批词、造册送部。查所荐劾、并开报考语。或一人自相牴牾、或彼此荐劾不同、考语贤否各异、题调勘实。罪其诬者

○四十一年题准、如有被劾考察革任致仕听勘听调等项、抚按官不许更行举劾、如违参究、仍将奏词立案

○四十三年议准养病丁忧陞迁去任官员、抚按若有举无劾、听吏部一体查究

○四十五年议准、抚按官在地方、未及半年、丁忧养病者、俱不许一概举劾

○隆庆六年题准、今后各抚按衙门、纠劾庶官。拟為民者、必述其贪酷之实。拟閒住者、必述其不谨罢软之实。拟致仕者、必述其老疾之实。拟降调改教者、必述其行止未亏、不宜繁剧之实。应提问者、不得止论罢官。巳经降调者、不得再论不及。如有仍前议拟失当者、听本部参究

○万历十年议准、抚按官被论不拘罢降勘调听用、及丁忧、虽係半年之上、不许举劾。若遇考察年近、抚按止有一员见在、而见在復有丁忧被论者、不在此例

○又议准、抚按官举劾、应会同者、照例会同。如果独见甚真、即从直具奏、不必以异同為嫌

○十一年、令抚按官復

命、论劾到部、不分考察年分、即与题覆。若考察将近、不必又行不时论劾

○十三年题准、抚按参奏所属官员、法当提问者、先拟革职、俟得

旨后、拟议奏闻。不得先拟為民、而后行提问

凡总督官、及中差御史举劾。嘉靖二十三年、令只於专职所属论列、不许一概滥及

○二十五年题准、中差御史举劾官员。内係专属者、量為查覆。其餘仍候抚按奏到之日、参酌相同、一併题请

○二十六年、令总督都御史、并中差御史所劾、吏部查访相同、即与题覆、不必候抚按奏到

○三十八年、令中差御史、止许举劾本差事内官员、如违参治

凡巡视五城御史举劾。嘉靖四十年题准、将兵马等官、每岁终会本举劾

○四十三年题准、南京五城兵马、照在京事体行

○隆庆四年题准、今后两京五城兵马司官、岁终举劾不必行。只令各城御史、差满备造考语、送部院以凭查考

○万历五年题准、五城兵马、岁终仍会本举劾

○六年题准五城兵马于岁终举劾之外。如有贪酷显著、坏法殃民者、仍不时参劾

凡论劾查勘隆庆二年、令各抚按官、都著严察奸贪、访有实跡者、不论官职崇卑、遵依律例、追赃治罪。亏枉者、亦许从实辩雪。但有容奸挠法、著科道官指实参劾

○万历四年、令各抚按官或以风闻论劾。奉

旨查勘。务要虚心从公问拟。不许偏执成说、及以出身资格、任意低昂、致枉公论

○十一年、令部院奉

旨立限、务查道里远近、酌量定拟。其追徵钱粮、缉捕盗贼、及隔别地方人犯、势难速结者、方准奏明改限

致仕

国初官员、凡以礼致仕者、与见任同。

朝廷待以优礼。又有陞秩给俸、

赐敕之典。其后大臣致仕。或给驛还乡、或

命有司、岁拨人夫、月给食米有差。其尤宠异者或

赐敕、或加赐白金文綺、或又官其子孙、皆

特恩云。职掌旧属勋司、今改归此

洪武元年令、凡内外大小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

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

○十三年、令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

○二十六年定、凡官员年七十以上、若果精神昏倦、许令亲身赴京

面奏。如准、吏部查照相同、方许去官离职

○弘治四年奏准、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

凡两京大臣乞休、照例题覆致仕。如年力未衰者、拟令回籍调理、病痊起用。或令在任调理

凡内外文武官、年老致仕者。洪武十二年、令三品以上仍旧。四品以下者、各陞一等、给与

誥敕。其歷事未及三年、及為事降用、或工役屯种取到者、依本等职事致仕、不给

誥敕

○永乐十九年

詔、文武官七十以上、不能治事者、许明白具奏放回致仕。若无子嗣、孤独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宣德十年

詔、文武官年未及七十、老疾不能任事者、皆令冠带致仕、免其杂泛差徭

○成化二十二年

詔、在京文职、以礼致仕者、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眾所共知者、有司岁给米四石

凡考满官员告致仕者。九年考称无过、陞二级、致仕。不称、有过、以原职致仕

○成化四年

詔、听选官员九年考满、该陞用者。年力衰迈、不能任事、照该陞品级、给与散官致仕

○十一年

詔、给由考称该陞、及冠带未任听选官员、有家贫亲老衰病等项、愿告致仕者、授以应该陞除职名、以荣其身

○弘治十一年题准、两京五品以下官、乞致仕者、本部查其曾经三六年考满称职、拟陞相应职衔具奏、令其致仕。不称者、仍照原职致仕

○十五年奏准、在外衙门七品以上官、有三年、或六年、曾经到部考称、及任内曾有旌异、例该陞擢、自愿致仕者、本部拟陞职衔、或加散官服色、令其致仕。如左布政使无官可陞者、另行奏请定夺

○嘉靖十年题准、内外官愿告致仕者。京官、部院考称职。外官、抚按有旌异、及无所规避者。方许陞职。如考语含糊、仅保无过、虽歷三年六年考满、止以原官致仕

○四十三年议准、王亲布政使乞休。查係三年之外致仕者、准以正二品初授散官。六年之外致仕者、准以正二品陞授散官。九年之外致仕者、准以正二品加授散官

○四十四年议准、各衙门乞休官员。如果劳绩久著、舆论僉孚者、照进阶陞职例。如寻常守官、谨愿无过者、照原职例。或晚节不终、有所规避者、止令冠带閒住、不准致仕

凡大小官员陞迁未到任、告致仕者。嘉靖十年奏准、只以原职致仕

○万历十一年题准、在外官员中途患病、愿告致仕者、许令差人自奏。先行准覆、后行抚按官查覈、有诈託者、径自参究

○十二年题准、京官陞外职告病者、以原任京官致仕。外官陞京职告病者、止以原任外官致仕。陞授长史者、以新衔致仕

○十三年题准、陞除未任、及公差考满官员、在于原籍官司、告乞致仕者。查验文凭执照明白、即与转申上司、达之抚按、应题请者、照例题请、应报缺者、类本报缺、毋以官非统属、故有留难

凡两京考察被劾、听降听调官、奏要以原职致仕者听。外官朝覲来京、考察不及、调用改教官员告乞以原职致仕者、取结类题

王府官。弘治十五年题准、各府长史等官、但有年踰七十、不肯告老。或未及七十有病、愿告致仕者。该府径自具奏、照依

詔书恩例、俱加陞本府相应官员职衔、行令致仕、如无职衔可陞者、授以该陞品级散官致仕

○嘉靖十二年题准、

王府长史等官、今后非真能辅导有功、贤能可录者、不许请加服色品级、其曾经提问有过者、虽歷有年俸、止照原衔供职。衰老者、只著致仕

○万历九年题准、

王府各官不拘见任候缺、巡按御史、查其年六十五、至七十、八十岁以上。纳银人员、歷任十年以上。原由医士、乐舞生、厨役出身、歷任二十年以上。悉令致仕

事故

官员事故。诸司职掌所列、有极刑、老疾、纪录、行止、今按而次之

凡在京及在外衙门官吏家属、干犯极刑者。洪武二十六年定、除緦麻疏远、异姓亲属外。其小功以上亲、例合迴避、务要开写、為因何事、得何罪名、係何衙门取问处决实跡、亲身赴京陈告、行移原籍及任所并原取问衙门照勘。取具官吏里邻结状、并宗支图本、及任所官吏保结明白、定拟奏准、方许去官离职

○后令官吏有小功以上亲属、干犯极刑者、官於边远叙用、吏发边远衙门、永充吏役

○永乐元年、令极刑家属官有才能、本部明白具奏、不拘例用

○宣德七年、令犯罪典刑者、除谋反大逆外。若屡经赦宥其子孙果有才行文学、听保举选用 【以上极刑】

凡内外官吏、自告老疾者。洪武二十六年定、札付太医院、转行惠民局委官相视、分别堪与不堪医治、明白具奏。取自

上裁 【如不堪医治、奏放為民。如急难医治、具奏放回原籍调理、痊可之日、赴部听用】

○正统四年奏准、年老废疾官员、验实、取具同僚官医保结、备申定夺

○成化三年奏准、内外文武官员患病三箇月之上、俸粮截日住支

○弘治四年题准、凡告老疾官员。年五十五岁以上者、冠带致仕。未及五十五岁者、冠带閒住。考满官员到部、但年六十五以上不得取选

凡京官患病。嘉靖六年、令京官告病者、吏部查验的实、照例放回。若託故诈病、扶同保勘、及病痊不赴任者、一体罢职

○隆庆五年奏准、京官患病、先呈本衙门掌印官、查勘的确、取具同乡同僚官结状代奏、方准题覆

○万历元年奏准、凡京官中途养病。及先养病在籍未痊者、须所在与原籍抚按官、覈实具奏、方与准理

○十年题准、京官告病三年限满、又称患病者、不拘在籍在途、行所在抚按官查勘、如有诈託、据实参处

○十一年题准、京官患病危篤不能久待者、掌印官勘实、即与代奏、不拘注门籍三月

○十三年题准、京官再奏养病者、准与题覆。再告违限者、虽起文在三年之内、亦不准理、径行参究。若请告至三、止许告休、不许转假。如有材难终弃者、致仕之后、听抚按科道、从公荐举起用

○凡各边督抚兵备等官患病。隆庆三年奏准、不许自奏、听巡按御史勘明转奏。如有託疾避难者、该科及巡按御史、参奏处治

凡出差御史患病。天顺二年、令御史不许养病省亲

○成化二年、令御史久病勘实、许还籍调理

○嘉靖七年、令各处御史有告病者、该部查勘是实、方准放回。若係推避、就令致仕

○八年、令御史养病三年以上者、革职冠带閒住

○二十一年题准、巡按并别差御史、如果患病不支、许地方官具实奏闻、不许径自具奏

○二十七年、令巡按御史告病、巡抚官代奏者不准。著回道自行具奏听勘

○三十三年题准、御史在差患病、有抚按官代奏者、仍准回籍调理

○万历六年、令巡按御史养病、巡抚官代题者、行都察院勘实咨部、方准题覆

凡五城兵马患病。旧例致仕。隆庆五年奏准、照序班例、不分正副指挥、俱准养病、痊日起文赴部

凡进士患病。弘治十五年奏准、令在京调理两月未痊、行太医院诊视是实、各取具办事衙门官员、同办事进士、及医士保结、方许放回调理

○万历二年题准、今后进士有疾、在京调理三月之后、如果真病、令各该办事衙门掌印官、亲自验实、方与具题

凡京官陞外告病。隆庆二年议准、患病在先、推陞在后。比外官已到任者不同、准令回籍养病、痊日给文赴部

○五年题准、今后京官陞外告病乞休者、俱令致仕。不许病痊起用

凡京官进士养病违限。旧例延至三年之外、起送赴部者、革职。若到部虽在三年之外、起文尚在三年之内、具奏定夺

○嘉靖八年议准、各官养病限内丁忧、及起文在三年之内者、与违限情似不同。进士未经受职、亦难与各官概论、许吏部催取听选

○十二年、令以后进士养病、但违限三年以上者、一体查革

○隆庆四年题准、但到部在三年之外者、不论起文日期、俱照违限革职。其三年赴部、而又称中途患病者、照有疾例致仕

○六年题准、养病官员、起文在三年之内、到部在三年之外者。该司查验、果有本处官司印信保结、照例收选

凡外官患病。洪武间令、在外大小官员、不许养病

○成化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官、遇有司府州县官告称老疾者、依例放回原籍、俱类奏作缺

○嘉靖四年、令有假託养病致仕者、不准。方面年六十以上、方准致仕。外官有不奏弃官、及奏不候

命而去者、该部科道及抚按官纠举

○二十二年奏准、外官在任患病、务由抚按官题允查明、方许回籍。如不候擅回者、革职為民。同僚官一併治罪

○万历三年、令外官有疾照例致仕。不许抚按官更為议调、以啟规避

○九年题准、仓官巡检考满、及在籍服闋、呈告起送者。抚按官查已老疾不堪、即令致仕

凡外官陞京职未任患病。隆庆五年议准、行彼处抚按勘实、放回调理 【以上老疾】

凡内外官员过名。洪武九年、令诸司正佐首领杂职官、犯公私罪。应笞者赎。应徒流杖者、纪录。每岁一考、岁终。布政司、呈中书省。监察御史、按察司、呈御史臺。俱送吏部纪录

○二十六年定、在京在外、见任官员、但係兵刑等部、都察院等衙门、因事提问、问过应有的决纪录、公私过名、开咨吏部、於纪录文册内明白附写、候九年通考、以凭黜陟。其有司官员、三年考满、给由到部、供报任内公私过名、於册内比查、有隐匿不报者、议拟具奏、送法司问罪。其上司未行知会纪录罪名、另行抄录

○弘治元年奏准、内外各衙门、问过官吏公私过名、及罚俸等项。年终造册、类缴本部、以凭稽考

○十八年

詔、给由官吏纪录过名、悉与除免、照例陞用收考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考满官员、起文之日、类多隐匿过名、冒报功蹟、希图陞用。两考吏役、初参、陞参、转参、顶补、丁忧、接丧、缘事復役、问革等项、尤多隐诈。行各该巡按御史、遵照旧例、将纪录过名、教官功蹟、民情吏役三□、督行按属掌印官、备查明白类造、年终差人齎缴到部 【以上纪录】 凡内外官员行止。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及在外府州县官员、除授之时、投报供状、当即於簿内附写歷任脚色、始未缘由或任内调除、如有事故、开附行止以凭稽考 【以上行止】

访举

国初令有司保举人材、即古乡举里选遗意。

累朝詔令、亦间及之。今虽未尽施行、亦存其概

洪武元年

詔、怀才抱德之士、所在官司用心询访、具实申达、以凭礼聘。蒙古色目人、果有才能、一体擢用

○十七年、令知州知县等官、会同境内耆宿长者、访求德行声名、著於州里之人、先从邻里保举、有司再验言貌书判、方许进呈。若不行公同精选者、坐以重罪

○二十六年定、凡各府州县、每岁於所辖隅厢乡都内、拔选容止端谨无过人材一名、申送布政司考覈、转行按察司覆考、堪充岁贡、开坐考过词语、差人送部。应有贤良方正、及山林巖穴隐逸之士、并通晓经书儒士秀才孝廉者、俱各访求到官、审无过犯违碍、不拘名数、差人伴送到部。或内外官员人等、荐举人材秀才、即便行移原籍官司、起取赴部。如儒士秀才、出题考试、果否通经、贤良隐逸等项人材、量其才能、定其高下、仍取本户丁粮数目、作何营生、及户内有无杂役事故、供结明白、然后发送选部选用。如将鄙陋不堪之人、一概朦朧滥举、原举官吏、依贡举非其人律问罪

○三十五年

詔、有司询防隐逸以礼敦请赴京、量才擢用。其有志尚閒逸、不愿出仕者、具名来奏

○永乐十三年

敕、军民之中、有怀才抱德、堪為任用者、许诸人荐举、官司以礼遣送赴京

○洪熙元年

詔、民间有行已廉正、才堪抚字者。经明行修、可充教职者。许见任官、具实保举

○宣德七年

詔、所在有司官、访文学才行出眾之士、自二十五岁以上者。又令中外文武官、访军民中智谋才勇精於武略者、各保举赴京选用

○八年

詔、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连名举保贤良方正一人、起送吏部

○正统十四年

詔、各处举到儒士、照永乐年间事例、送翰林院严加考试选用。不中者、发原籍為民

○景泰元年

詔、司府州县正官、及风宪官、举保怀才抱德、及通今博古、文章超卓、名行相称之人、赴京考用。不许滥举

○天顺元年

詔、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材堪经济、隐居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

○五年、令天下有才兼文武、或学行异等、或谋勇出眾者。许所在官司具奏、以凭徵用

○弘治十一年、令府州县正官、保举山林隐逸之士、怀才抱德、经明行修、眾所推服者。从巡按、及布按二司官覈实、奏送吏部、量才擢用。如所举不当、保勘官员、一体参究

○隆庆三年题准举人中。如有孝友睦姻、名实相孚、不分已未坐监、许抚按官会荐。遇有两京博士等缺、酌量推用

南京吏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下

文选清吏司

凡南京六部等衙门、堂上正佐官皆缺。洪武永乐以来、委给事中郎中等官、署掌印信

○弘治十二年奏准、如吏户礼兵工五部、及通政司缺、就於各衙门堂上官内、推举一员。三法司缺、就於三法司堂上官内、推举一员、署掌。仍将推举过职名奏闻

凡南京各衙门。新除復任官员。吏部咨开职名到部、各取到任日期、并各衙门缴到各官文凭收候年终、类缴吏部。如遇丁忧者、先行咨缴

凡南京大小衙门、陞转丁忧事故等项官员、作缺到部。类咨吏部

凡南京各道御史有缺。吏部咨送试职理刑等官到部。转咨南京都察院、分拨各道、取到院日期、咨吏部。至试职理刑满日、本院考过、移文本部、咨送吏部、奏请实授

凡南京各衙门官员、奏行给假省亲。本部札送应天府、给引定限回任。若违限一年半以上、本部暂令到任管事、具奏请

旨照例送问

凡南京各衙门官吏、告送幼子还乡。行勘明白定限送应天府给引照回

凡南京法司送到还职官员。係在京所属、送原衙门復任。直隶所属、具揭帖赴南京吏科、填给文凭復任日期缴报

凡南京坐监监生、不愿出仕者、具告到部。行本监查勘无碍、照例拟授职名、填注衙门、给与散官、奏令冠带閒住

凡南京国子监呈送愿就教职监生到部。咨送吏部施行

凡南京各衙门歷事监生。旧例考过勤谨、逐起差人具奏。成化九年奏准、本部案候、每季通类具奏

凡南京各衙门写本监生。俱行本部、转行南京国子监取拨。惟户工二部、径自行取。弘治三年奏准、俱本部取拨转送

凡后湖查册监生。正德十二年题准、三箇月满日、准作实歷。其餘九箇月、於各衙门歷补

凡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知印有缺。本部咨吏部请

旨点拨到部、转送该衙门著役。三年役满到部、咨送吏部考试、同九年周岁考满官类奏

凡南京各衙门三考役满吏典。成化十一年

詔、免其赴京、从本部照例考试。中式者、就令冠带办事。不中者、径发為民

○二十三年

詔、考试不中者、给与冠带閒住

凡本部每季考过三考吏典。一等二等冠带、分拨各衙门办事、满日、从七品出身者、起送吏部听选。其餘俱给引照回原籍省祭。三等冠带閒住、每年类奏

验封清吏司

凡南京文职散官。每年正月以里通行各衙门、取勘歷任亲供、应请初授陞授加授散官、类咨吏部、具奏给授

凡民瘼事。每年正月、九月、十一月、三次通类勘合、行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如有蝗虫生发、即行扑灭、毋貽民患

凡本部编置各布政司、直隶府州、勘合纸张底簿、书填尽日、復行编置

凡南京各衙门办事吏典。弘治十年奏准、大小二石、办事半年、大小一石并州所吏、办事一年、方许实拨京考。若缺多、照例以次陞参

凡在京各衙门办事已满吏、听拨当该、愿告南京者。吏部咨到、本部收附拨簿、与南京各衙门应拨当该吏、相兼取用

凡南京各衙门老疾吏典。行应天府拨医看验。并告贫难者。取同乡人执结、给引放回為民

凡南京兵部、三年一次差官清查军册。嘉靖十九年题准、南京吏部拣拨办事吏十二名送用

稽勋清吏司

凡南京各衙门堂上官丁忧、本部咨送吏部关领

内府勘合。其餘官员、就送南京吏科、关填勘合给与。若办事官吏监生、俱送应天府、给引照回守制、按季开咨吏部、并南京都察院、转行原籍官司查勘。嘉靖十一年题准、南京堂属官、俱於南京关领勘合

凡仓官闻父母丧、盘粮交割明白、户部咨送、方许关给勘合守制

凡当该办事官吏攒典丁忧、告有通状者。候各衙门起送前来、别无违碍、方许给引回籍守制

凡起復官吏监生到部。扣算闻丧服满年月日比对相同、其在京丁忧者、查有类勘保结在卷、办事官、监生、付文选司。吏、付验封司。查无类勘保结者、仍付该司暂拨、行查。在外丁忧吏典、付考功司。若有洗改咨批紧关字??羕者、送问

凡起復官吏批文、经由本布政司。係直隶府州县者、经由本管上司。违者、参问

凡丁忧办事官、过限年久到部者。羈候本司、行查。果无别项事故、方许补办

凡两考役满、接丧丁忧服满、迁延三年之上、不行起復者、发為民其未及三年者、果有事故实跡、各该衙门保结、起送吏部、查照定夺。虽在三年之内起送、过限到部者、送问重歷

凡本部、并南京太医院官吏、及南京行人司监生俸粮、按月支放。仍用手本、将支过数目、委官该吏、赴南京户科注销

凡当该吏典患病一箇月者、勘实、俸粮截日住支、拨补名缺。病痊、仍送原役衙门收候参补。若有奸懒託故者、问发為民

凡清理文职贴黄。三年一次、通行各衙门造册类缴

考功清吏司

凡南京官员、六年考察。候吏部咨到、南京吏部都察院、照例会官考察、径自具题。除自陈拾遗、两京事体相同。其南京庶官拾遗者、仍由吏部覆题

凡南京各衙门官员考满到部。旧例三年、六年、九年、起送赴京、应考覈者、本部咨南京都察院考过、咨送吏部覆考。景泰元年奏准、应考覈者、从本部覆考连人咨送吏部

○成化二十二年奏准、六年者、本部考覈类奏、免其赴京

凡应天府所属在外六县县官、学官。三年六年九年考满。俱本府考覈、送本部、咨送吏部

凡南直隶所属司狱司、税课司局、驛递、闸坝、河泊等官、三年六年考满。景泰元年奏准、俱赴本部给由、考覈復职、行南京吏科、填给文凭復任。其牌册、差人类送吏部查考

凡南京各衙门愿告致仕养病官员。行勘明白、具奏放回

凡各处两考役满吏典。永乐间、定拟广东广西四川三布政司、分隶本部

○宣德十年奏准、添拨江西南安赣州二府、福建漳州泉州二府、湖广永州辰州宝庆三府、及靖州

○正统元年奏准、添拨湖广常德长沙衡州三府、并郴州、福建汀州兴化二府

○弘治三年奏准、添拨福建邵武湖广德安二府

○十年奏准、添拨福建行都司、并所属建寧左等五卫、二十五所、并武平常守御千户所

○正德元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布政司、苏松二府、两考役满吏、起送赴部。係布政司者、三人同一咨批。係府者、二人同一批申。不许单人起送

凡南京

皇城四门、及江北七仓攒典。嘉靖三年奏准、俱周岁考满冠带、仍发该仓守支尽绝、给引照回省祭

户部

大明会典卷之十四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户口田粮之政令。其属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仓部、后改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建置沿革、详见吏部官制中

十三司职掌

浙江等十三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钱穀诸务。有註差者、从吏部选授。有题差者、疏名上请。有部差者、本部札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一季而代。散见别款。其各司分辖、万历三年议准、以北直隶府州卫所、归併福建司。南直隶府州卫所、归併四川司。盐政、併山东司。在外临德诸仓、併云南司。在内御马象房等仓、归广西司。崇文门、及滸墅等关税、归贵州司。其在京卫分、及各衙门、分属仍旧。今备列于后

浙江清吏司

分管

浙江布政司  浙江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留守左卫   龙虎卫

义勇右卫   羽林右卫

应天卫    龙驤卫

康陵卫         神机营

龙虎卫仓   义勇右卫仓

龙驤卫仓

康陵卫仓

旧有果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神武中卫。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龙驤卫、龙虎卫、龙虎左卫、应天卫、羽林右卫、留守左卫、水军左卫、直隶神武中卫、归四川司

江西清吏司

分管

江西布政司  江西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金吾左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旗手卫

济阳卫    金吾左卫仓

金吾前卫仓  金吾后卫仓

旗手卫仓   济阳卫仓

旧有振威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神机营左哨、併神机营内。旧管河间府、河间卫、瀋阳中屯卫、大同中屯卫、沧州守御千户所。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应天府、旗手卫、济川卫、金吾左卫、金吾后卫、江淮卫、金吾前卫、归四川司。南赣盐税、归山东司

湖广清吏司

分管

湖广布政司  湖广都司

湖广行都司 【后革】

兴都留守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羽林前卫   通州卫

豹韜卫    和阳卫

永陵卫

昭陵卫         国子监

教坊司    羽林前卫仓

通州卫仓

永陵卫仓

昭陵卫仓

旧有扬威营、五军营左掖。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太医院。万历二年、归陕西司。南京豹韜卫、豹韜左卫、和阳卫、直隶广德州、归四川司

福建清吏司

分管

福建布政司  福建都司

福建行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并各仓、及直隶府州都司卫所、并各仓

顺天府    驍骑右卫

虎賁右卫   武成中卫

留守后卫

茂陵卫         通州右卫

燕山左卫   武驤左卫

武驤右卫   武成中卫仓

留守后卫仓

茂陵卫仓        燕山左卫仓

通州右卫仓  五军营

巡捕营    勇士营

四卫营 【顺天府、及巡捕以下三营、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通州左卫

神武中卫   神武右卫

涿鹿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东胜左卫

大同中屯卫  瀋阳中屯卫

河间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开平中屯卫  德州卫

定州卫    定边卫

德州左卫   忠义中卫

真定卫    武清卫

永平卫    山海卫

密云中卫   密云后卫

镇朔卫    遵化卫

东胜右卫   卢龙卫

抚寧卫    延庆卫

蓟州卫    寧山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保定后卫

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  保安卫

茂山卫    平定千户所

梁城守御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渤海守御千户所

居庸关千户所 宽河守御千户所

紫荆关千户所 倒马关千户所

沧州千户所  顺德守御百户所

万全都司   武定守御千户所

大寧都司   山口仓

永盈仓    通济仓

保安州    延庆州 【自永平府以下、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管南京水军右卫、龙江右卫、虎賁右卫、驍骑右卫、庐州府、安庆府、庐州卫、六安卫、安庆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长安、东安、西安、北安等四门仓、归云南司。金盏(上日下儿)甸仓、明智坊草场、归广西司。福建盐运司、归山东司

山东清吏司

分管

山东布政司  山东都司

山东盐运使司 辽东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各仓、及直隶等处盐课衙门

锦衣卫    大寧中卫

大寧前卫   锦衣卫仓

大寧中卫仓  大寧前卫仓

两淮盐运使司 河间长芦盐运使司

两浙盐运使司 河东陕西盐运使司

福建盐运使司 四川提举司

陕西灵州盐课司、并西和、漳县

广东、海北、二提举司

云南黑、白、安寧、五井、四提举司

江西南赣盐税 【自两浙盐运司以下、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鼓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在京象房。万历三年、归广西司。直隶德州卫、德州左卫、武定守御千户所、归福建司。南京锦衣卫、扬州府、扬州卫、仪真卫、高邮卫、沂州卫、归四川司

山西清吏司

分管

山西布政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各仓、及各边镇

燕山前卫   永清左卫

永清右卫   兴武卫

镇南卫    燕山前卫仓

永清左卫仓  永清右卫仓

山西镇    宣府镇

大同镇

旧有立威营、神机营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神机营内。旧管在京北草场仓。万历三年、归广西司。直隶保安州、延庆州、保安卫、寧山卫、平定千户所、广昌千户所、归福建司。南京龙江左卫、兴武卫、镇南卫、江阴卫、苏州府、苏州卫、镇海卫、太仓卫、嘉兴千户所、归四川司。河东盐运司、归山东司

河南清吏司

分管

河南布政司  河南都司

带管在京卫所、各仓、及直隶卫所

裕陵卫         大兴左卫

燕山右卫   府军前卫

牧马千户所

裕陵卫仓        大兴左卫仓

燕山右卫仓  北府军前卫仓

府军前卫南新仓

潼关卫    蒲州千户所

旧有效勇营、五军营右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南京飞熊卫、英武卫、

孝陵卫、广武卫、松江千户所、汝寧千户所、松江府、凤阳府、睢阳卫、归德卫、潁川卫、泗州卫、寿州卫、宿州卫、中都留守司、凤阳卫、凤阳右卫、凤阳中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

皇陵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汤山草场仓、归广西司

陕西清吏司

分管

陕西布政司  陕西都司

陕西行都司

带管在京各衙门俸粮、并各仓、及各边镇 【俸粮、旧係各衙门收纳、嘉靖四十二年题准、总归禄米仓关支】

宗人府    中军都督府

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    通政使司

大理寺    翰林院

詹事府    太僕寺

尚宝司    鸿臚寺

六科     中书舍人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嘉靖四十二年、併本司】

中兵马司   东城兵马司

西城兵马司  南城兵马司

北城兵马司  京卫武学

文思院    皮作局 【以上二衙门嘉靖四十年、归本司】

留守右卫

长陵卫

献陵卫

景陵卫

献陵卫仓

景陵卫仓        神枢营

随侍营    延绥镇

寧夏镇    甘肃镇

固原镇

旧有奋武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三千营、改神枢营。旧管直隶定边卫、归福建司。南京横海卫、留守右卫、寧国府、滁州、徐州、滁州卫、徐州卫、宣州卫、徐州左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陕西灵州、盐课司、并西和漳县、归山东司

四川清吏司

分管

四川布政司  四川都司

四川行都司

带管两京衙门、并各仓、及直隶府州卫所

彭城卫    武德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府军后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中卫

神策卫    忠义后卫

金吾右卫   忠义后卫仓

府军后卫仓  金吾右卫仓

彭城卫仓   彭城卫南新仓

应天卫    天策卫

神策卫    武德卫

府军后卫   金吾右卫

龙驤卫    龙虎卫

应天卫    羽林右卫

留守左卫   水军左卫

龙虎左卫   豹韜卫

豹韜左卫   和阳卫

飞熊卫    英武卫

广武卫

孝陵卫         旗手卫

济川卫    金吾左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江淮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虎賁左卫   横海卫

留守右卫   留守前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

锦衣卫    龙江左卫

兴武卫    镇南卫

江阴卫    广洋卫

羽林左卫   鹰扬卫

留守中卫   水军右卫

龙江右卫   虎賁右卫

驍骑右卫 【自天策卫以下、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安庆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旧止有此府】

太平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广德州

徐州     和州

滁州     苏州卫

镇海卫    太仓卫

金山卫    安庆卫

新安卫    建阳卫

宣州卫    庐州卫

六安卫    宿州卫

高邮卫    沂州卫

徐州卫    徐州左卫

寿州卫    睢阳卫

归德卫    潁川卫

邳州卫    仪真卫

泗州卫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凤阳卫

凤阳右卫   凤阳中卫

中都留守司      滁州卫

淮安卫    大河卫

扬州卫    长淮卫

怀远卫    镇江卫

皇陵卫         神武中卫

汝寧千户所  洪塘千户所

松江千户所  兴化千户所

崇明沙守御千户所

嘉兴千户所 【自安庆府以下、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有耀武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张家湾批验所、万历三年、革。旧管顺德府、万历三年、归福建司。河间长芦盐运司、归山东司。在京(□旱)石桥仓、(□旱)石桥南仓、归广西司

广东清吏司

分管

广东布政司  广东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所、各仓

神武左卫   义勇前卫

羽林左卫   留守中卫

蕃牧千户所  奠清千户所

神武左卫仓  义勇前卫仓

义勇后卫仓  羽林左卫仓

旧有显武营、五军千二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神机营左掖、併神机营。旧管保定府、大名府、延庆卫、茂山卫、居庸关、紫荆关。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广洋卫、羽林左卫、鹰扬卫、留守中卫、镇江府、太平府、和州、建阳卫、镇江卫、归四川司。坝上仓、黄土仓、郑家庄马房仓、归广西司。广东盐课、提举司、归山东司

广西清吏司

分管

广西布政司  广西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场

光禄寺    太常寺

牺牲所    司牲司

太仓银库   内府十库

宽河卫    蔚州左卫

留守前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   宽河卫仓

蔚州左卫仓  留守前卫仓

西城坊草场  安仁坊草场

北新草场   明智坊草场

臺基厂草场  中府草场

天师菴草场  御马仓

坝上仓    坝上东马房仓

坝上北马房仓 坝上南仓

金盏儿甸仓  北高仓

义河仓    湖渠马房仓

坝上北仓   黄土仓

郑家庄马房仓 汤山草场仓

北草场仓   (□旱)石桥仓

(□旱)石桥南仓  峪口张家庄马房仓

南石渠仓   南石渠西仓

峪口官庄马房仓

峪口杨家桥马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东直门外牛房仓

吴家驼牛房仓 内象房仓

外象房仓   神乐观

通州草场 【自明智坊草场以下、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东安门仓。万历八年、革。併明智坊草场。又有鸣王坊草场、崇教坊草场、弘治九年、革。旧管真定府、真定卫、神武右卫、定州卫。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留守前卫、瀋阳左卫、瀋阳右卫、淮安府、徽州府、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新安卫、归四川司

云南清吏司

分管

云南布政司  云南都司

漕运

带管在京衙门、各仓、及在外各仓

忠义右卫   忠义前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泰陵卫         虎賁左卫

大军仓    忠义右卫仓

忠义前卫仓  府军卫仓

府军左卫仓  府军右卫仓

泰陵卫仓        虎賁左卫仓

内府各监局      军器局

皇城四门仓      临清仓

德州仓    徐州仓

淮安仓    天津仓 【自临清仓以下、俱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花园草场。弘治九年、革。旧有五军营右掖、敢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顺天府古北口仓、山口仓、永盈仓、居庸仓、延庆仓、蓟州仓、蓟州卫、镇朔卫、遵化卫、武清卫、东胜右卫、兴州前屯卫、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兴州中屯卫、密云中卫、忠义中卫、涿鹿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密云后卫、梁城守御千户所、通济库。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御马仓、东马房坝上南仓、坝上北仓、官庄马房、张家庄马房、杨家桥马房、南石渠仓、归广西司。南京府军卫、府军右卫、府军左卫、虎賁左卫、常州府、归四川司。云南盐课提举司、归山东司

贵州清吏司

分管

贵州布政司  贵州都司

带管在京各衙门、各仓、及各边镇钞关

会州卫    富峪卫

济州卫    会州卫仓

富峪卫仓   济州卫仓

宝钞提举司  上林苑监

崇文门分司  正阳门宣课司

安定门税课司 德胜门税课司

都税司    批验茶引所

张家湾宣课司 【自崇文门分司以下、万历三年、归本司】

蓟州镇    永平镇

密云镇    昌平镇

易州镇 【以上边镇、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临清钞关   滸墅钞关

九江钞关   淮安钞关

北新钞关   扬州钞关

河西务钞关 【以上钞关、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有练勇营、五军营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义河仓、臺基厂。万历三年、归广西司。广平府、永平府、山海卫、卢龙卫、抚寧卫、东胜左卫、开平中屯卫、兴州右屯卫、通州左卫、永平卫、归福建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五

州县一

国初沿元制、立行中书省於外、以统府州县。州县俱隶府。县或又隶州。州或直隶省。洪武七年、以京畿、应天等府、直隶六部。改行中书省、為浙江等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添设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十八年、革北平布政使司為直隶。添设贵州交阯二布政使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布政使司。今备列顺天府、应天府、南北直隶各府、十三布政使司、并所属府州县于后。其有开设添设改设者、亦繫於下。其土官衙门隶布政司者、具各司之下。隶都司者。则见兵部云

京师并直隶地方

府八      州一十九

县一百二十六  盐运司一

东抵山东界  东南抵山东界

南抵河南界  西南抵河南界

西抵山西界  西北抵山西界

北抵沙漠   东北抵辽东界

顺天府。领州五。县二十二

大兴县   宛平县

良乡县   固安县

永清县   东安县

香河县

通州

三河县   武清县

宝坻县   漷县

昌平州 【旧為昌平县。正德九年、陞】

顺义县   密云县

怀柔县

涿州

房山县

霸州

文安县   大城县

保定县

蓟州

玉田县   丰润县

遵化县   平谷县

直隶

永平府。领州一。县五

卢龙县   迁安县

抚寧县   昌黎县

滦州

乐亭县

保定府。领州三。县十七

清苑县   满城县

安肃县   定兴县

新城县   唐县

博野县   庆都县

容城县   完县

蠡县    雄县

祁州

深泽县   束鹿县

安州

高阳县   新安县

易州

淶水县

河间府。领州二。县十六

河间县   献县

阜城县   肃寧县

任丘县   交河县

青县    兴济县

静海县   寧津县

景州

吴桥县   东光县

故城县

沧州

南皮县   盐山县

庆云县

真定府。领州五。县二十七

真定县   井陘县

获鹿县   元氏县

灵寿县   稿城县

欒城县   无极县

平山县   阜平县

定州

新乐县   曲阳县

行唐县

冀州

南宫县   新河县

枣强县   武邑县

晋州

安平县   饶阳县

武强县

赵州

柏乡县   隆平县

高邑县   临城县

赞皇县   寧晋县

深州

衡水县

顺德府。领县九

邢臺县   沙河县

南和县   平乡县

广宗县   鉅鹿县

唐山县   内丘县

任县

广平府。领县九

永平县   曲周县

肥乡县   鸡泽县

广平县   邯郸县

成安县   威县

清河县

大名府。领州一。县十

元城县   大名县

南乐县   魏县

清丰县   内黄县

濬县    滑县

东明县 【弘治四年、添设】

开州

长垣县

延庆州。领县一 【旧為隆庆州。隆庆元年、改】

永寧县

保安州

南京并直隶地方

府一十四    州一十七

县九十六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大海

南抵浙江界  西南抵江西界

西抵湖广界  西北抵河南界

北抵山东界  东北抵山东界

应天府。领县八

上元县   江寧县

句容县   溧阳县

溧水县   江浦县

六合县   高淳县 【弘治四年、添设】

直隶

凤阳府。领州五。县十三

凤阳县   临淮县

怀远县   定远县

五河县   虹县

寿州

霍丘县   蒙城县

泗州

旴(日台)县   天长县

宿州

灵璧县

潁州

潁上县   太和县

亳州 【旧為亳县。弘治九年、陞】

庐州府。领州二。县六

合肥县   庐江县

舒城县

无為州

巢县

六安州

英山县   霍山县 【弘治七年、添设】

淮安府。领州二。县九

山阳县   盐城县

清河县   安东县

桃源县   □阳县

海州

赣榆县

邳州

宿迁县   睢寧县

扬州府。领州三。县七

江都县   仪真县

泰兴县

高邮州

兴化县   宝应县

泰州

如皋县

通州

海门县

苏州府。领州一。县七

吴县    长洲县

崑山县   常熟县

吴江县   嘉定县

太仓州 【弘治十年、开设】

崇明县

松江府。领县三

华亭县   上海县

清浦县 【嘉靖一十一年添设、后革。隆庆六年、復设】

常州府。领县五

武进县   无锡县

江阴县   宜兴县

靖江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镇江府。领县三

丹徒县   丹阳县

金坛县

徽州府。领县六

歙县    休寧县

婺源县   祁门县

黟县    绩溪县

寧国府。领县六

宣城县   寧国县

涇县    太平县

旌德县   南陵县

池州府。领县六

贵池县   青阳县

铜陵县   石埭县

建德县   东流县

太平府。领县三

当涂县   芜湖县

繁昌县

广德州。领县一

建平县

和州。领县一

含山县

滁州。领县二

全椒县   来安县

徐州。领县四

萧县    碭山县

丰县    沛县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旧有市舶提举司一。隆庆元年、革】

府十一     州一

县七十五    盐运司一

东抵海岸   东南抵海岸

南抵福建界  西南抵福建江西界

西抵南直隶界 西北抵南直隶界

北抵南直隶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杭州府。领县九

钱塘县   仁和县

海寧县   富阳县

餘杭县   临安县

於潜县   新城县

昌化县

嘉兴府。领县七

嘉兴县   秀水县

嘉善县   海盐县

崇德县   平湖县

桐乡县

湖州府。领州一。县六

乌程县   归安县

长兴县   德清县

武康县

安吉州 【旧為安吉县。正德元年、陞】

孝丰县 【成化二十三年、添设】

寧波府。领县五

鄞县    慈谿县

奉化县   定海县

象山县

绍兴府。领县八

山阴县   会稽县

萧山县   诸暨县

餘姚县   上虞县

嵊县    新昌县

台州府。领县六

临海县   黄巖县

天台县   仙居县

寧海县   太平县 【成化五年、添设】

金华府。领县八

金华县   兰谿县

东阳县   义乌县

永康县   武义县

浦江县   汤谿县 【成化七年、添设】

衢州府。领县五

西安县   龙游县

常山县   江山县

开化县

严州府。领县六

建德县   淳安县

桐庐县   遂安县

寿昌县   分水县

温州府。领县五

永嘉县   瑞安县

乐清县   平阳县

泰顺县

处州府。领县十

丽水县   青田县

縉云县   松阳县

遂昌县   龙泉县

庆元县   云和县

宣平县   景寧县 【景泰二年、添设】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一十三    州一

县七十七

东抵浙江界  东南抵福建界

南抵广东界  西南抵湖广界

西抵湖广界  西北抵湖广界

北抵南直隶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南昌府。领州一。县七

南昌县   新建县

丰城县   进贤县

奉新县   靖安县

武寧县

寧州

饶州府。领县七

鄱阳县   餘干县

乐平县   浮梁县

德兴县   安仁县

万年县 【正德七年、添设】

广信府。领县七

上饶县   玉山县

弋阳县   贵谿县

铅山县   永丰县

兴安县 【嘉靖三十九年、添设】

南康府。领县四

星子县   都昌县

建昌县   安义县 【正德十三年、添设】

九江府。领县五

德化县   德安县

瑞昌县   湖口县

彭泽县

建昌府。领县五

南城县   新城县

南丰县   广昌县

瀘谿县 【万历六年、设】

抚州府。领县六

临川县   崇仁县

金谿县   宜黄县

乐安县   东乡县 【正德七年、添设】

临江府。领县四

清江县   新淦县

峡江县 【嘉靖五年、添设】 新喻县

吉安府。领县九

庐陵县   泰和县

吉水县   永丰县

安福县   龙泉县

万安县   永新县

永寧县

瑞州府。领县三

高安县   上高县

新昌县

袁州府。领县四

宜春县   分宜县

萍乡县   万载县

赣州府。领县十二

赣县    雩都县

信丰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安远县

长寧县 【万历四年、设】 寧都县

瑞金县   龙南县

石城县   定南县 【万历六年、添设】

南安府。领县四

大庾县   南康县

上犹县   崇义县 【正德十四年、添设】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外有宣慰二、宣抚四、安抚九、长官司二十、蛮夷长官司五、俱见兵部】

府一十五    州一十六

县一百七

东抵江西界  东南抵广东界

南抵广西界  西南抵贵州界

西抵四川界  西北抵陕西界

北抵河南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武昌府。领州一。县九

江夏县   武昌县

嘉鱼县   蒲圻县

咸寧县   崇阳县

通城县

兴国州

大冶县   通山县

汉阳府。领县二

汉阳县   汉川县

承天府 【旧為安陆州。嘉靖十年、陞】 领州二。县五

钟祥县 【嘉靖十年、添设】 京山县

潜江县 【旧隶荆州府。嘉靖十一年、改隶】

沔阳州 【旧直隶布政司。嘉靖十一年、改隶】

景陵县

荆门州 【旧隶荆州府。嘉靖十一年、改隶】

当阳县

襄阳府。领州一。县六

襄阳县   宜城县

南漳县   枣阳县

穀城县   光化县

均州

郧阳府 【成化十二年、开设】 领县七

郧县 【旧隶襄阳府均州、今改隶】

房县   竹山县

上津县 【以上三县、旧俱隶襄阳府。今改隶】

竹谿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保康县 【弘治十年、添设】 郧西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德安府。领州一。县五

安陆县   云梦县

应城县   孝感县

随州

应山县

黄州府。领州一。县八

黄冈县   黄安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蘄水县   罗田县

麻城县   黄陂县

蘄州

广济县   黄梅县

荆州府。领州二。县十一

江陵县   公安县

石首县   监利县

松滋县   枝江县

夷陵州

长阳县   宜都县

远安县

归州

兴山县   巴东县

岳州府。领州一。县七

巴陵县   临湘县

华容县   平江县

澧州

石门县   慈利县

安乡县

长沙府。领州一。县十一

长沙县   善化县

湘潭县   湘阴县

寧乡县   瀏阳县

醴陵县   益阳县

湘乡县   攸县

安化县

茶陵州 【旧為茶陵县。成化十八年、陞】

宝庆府。领州一。县四

邵阳县   城步县 【添设】

新化县

武冈州

新寧县

衡州府。领州一。县八

衡阳县   衡山县

耒阳县   常寧县

安仁县   酃县

桂阳州

临武县   蓝山县

常德府。领县四

武陵县   桃源县

龙阳县   沅江县

辰州府。领州一。县六

沅陵县   卢谿县

辰谿县   漵浦县

沅州

黔阳县   麻阳县

永州府。领州一。县六

零陵县   祁阳县

东安县

道州

寧远县   永明县

江华县

靖州。领县三

会同县   通道县

绥寧县

郴州。领县五

永兴县   宜章县

兴寧县   桂阳县

桂东县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旧有市舶提举司。万历八年、裁革】

府八      州一

县五十七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海

南抵海    西南抵广东界

西抵江西界  西北抵江西界

北抵浙江界  东北抵海

福州府。领县九 【旧有怀安县。今併入候官县】

闽县    候官县

古田县   闽清县

长乐县   连江县

罗源县   永福县

福清县

泉州府。领县七

晋江县   南安县

惠安县   德化县

安谿县   同安县

永春县

建寧府。领县八

建安县   甌寧县

建阳县   崇安县

浦城县   政和县

松谿县   寿寧县

延平府。领县七

南平县   将乐县

大田县 【嘉靖十五年、添设】

沙县    尤谿县

顺昌县   永安县

汀州府。领县八

长汀县   寧化县

上杭县   武平县

清流县   连城县

归化县 【成化七年、添设】 永定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兴化府。领县二

莆田县   仙游县

邵武府。领县四

邵武县   光泽县

泰寧县   建寧县

漳州府。领县十

龙谿县   漳浦县

龙巖县   南靖县

长泰县   漳平县 【成化六年、添设】

平和县 【正德十四年、添设】

詔安县 【嘉靖九年、添设】 海澄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寧洋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福寧州 【旧為福寧县。成化十九年、陞。直隶布政司】 领县二

福安县   寧德县 【旧俱隶福州府、今改隶】

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六      州一十五

县八十九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海

南抵南直隶界 西南抵河南界

西抵北直隶界 西北抵北直隶界

北抵北直隶界 东北抵女直

济南府。领州四。县二十六

歷城县   章丘县

邹平县   淄川县

长山县   新城县

齐河县   齐东县

济阳县   禹城县

临邑县   长清县

肥城县   青城县

陵县

泰安州

新泰县   莱芜县

德州

德平县   平原县

武定州 【旧為乐安州。宣德元年、改】

阳信县   海丰县

乐陵县   商河县

滨州

利津县   霑化县

蒲臺县

兗州府。领州四。县二十三

滋阳县   曲阜县

寧阳县   邹县

泗水县   滕县

嶧县    金乡县

鱼臺县   单县

城武县

曹州 【正统十一年、添设】

曹县    定陶县 【二县、旧俱隶济寧州。今改隶】

济寧州

嘉祥县   鉅野县

鄆城县

东平州

汶上县   东阿县

平阴县   阳穀县

寿张县

沂州

郯城县   费县

东昌府。领州三。县十五

聊城县   堂邑县

博平县   茌平县

清平县   莘县

冠县

临清州 【旧為临清县。弘治二年、陞】

丘县    馆陶县

高唐州

恩县    夏津县

武城县

濮州

范县    观城县

朝城县

青州府。领州一。县十三

益都县   临淄县

博兴县   高苑县

乐安县   寿光县

昌乐县   临朐县

安丘县   诸城县

蒙阴县

莒州

沂水县   日照县

登州府。领州一。县七

蓬莱县   黄县

福山县   栖霞县

招远县   莱阳县

寧海州

文登县

莱州府。领州二。县五

掖县

平度州

潍县    昌邑县

胶州

高密县   即墨县

辽东都指挥使司

自在州

安乐州

大明会典卷之十六

州县二

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四      州二十

县七十七    盐运司一

东抵北直隶界 东南抵河南界

南抵河南界  西南抵陕西界

西抵陕西界  西北抵沙漠

北抵沙漠   东北抵北直隶界

太原府。领州六。县二十二

阳曲县   太原县

榆次县   太谷县

祁县    徐沟县

清源县   交城县

文水县   寿阳县

临县    盂县

静乐县   河曲县

平定州

乐平县

忻州

定襄县

代州

五臺县   繁峙县

崞县

岢嵐州

嵐县    兴县

保德州

永寧州 【旧為石州。隆庆年改】

寧乡县

平阳府。领州六。县二十九

临汾县   襄陵县

洪洞县   浮山县

赵城县   太平县

岳阳县   曲沃县

翼城县   汾西县

蒲县

蒲州

临晋县   滎河县

猗氏县   万泉县

河津县

解州

安邑县   夏县

闻喜县   平陆县

芮城县

絳州

稷山县   絳县

垣曲县

霍州

灵石县

吉州

乡寧县

隰州

大寧县   石楼县

永和县

大同府。领州四。县七

大同县   怀仁县

浑源州

应州

山阴县

朔州

马邑县

蔚州

广灵县   广昌县

灵丘县

潞安府。 【旧為潞州、嘉靖十一年、陞】 领县八

长治县 【嘉靖十一年、添设】

长子县   屯留县

襄垣县   潞城县

壶关县   平顺县 【嘉靖八年添设】

黎城县

汾州。领县三

孝义县   平遥县

介休县

辽州。领县二

榆社县   和顺县

沁州。领县二

沁源县   武乡县

泽州。领县四

高平县   阳城县

陵川县   沁水县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一十二

县九十六    河渠提举司一

东抵南直隶界 东南抵南直隶界

南抵湖广界  西南抵湖广界

西抵陕西界  西北抵山西界

北抵北直隶山西界

东北抵北直隶山东界

开封府。领州四。县三十

祥符县   陈留县

木?巳县    通许县

太康县   尉氏县

洧川县   鄢陵县

扶沟县   中牟县

阳武县   原武县

封丘县   延津县

兰阳县   仪封县

新郑县 【旧隶禹州。隆庆中、改隶府】

陈州

商水县   西华县

项城县   沉丘县 【弘治十年、添设】

许州

临潁县   襄城县

郾城县   长葛县

禹州 【旧為钓州。万历三年改】

密县

郑州

滎阳县   滎泽县

河阴县   汜水县

归德府 【旧為归德州。嘉靖二十四年、陞】 领州一。县八

商丘县 【嘉靖二十四年、添设】

寧陵县   鹿邑县

夏邑县   永城县

虞城县

睢州

考城县   柘城县

彰德府。领州一。县六

安阳县   汤阴县

临漳县   林县

磁州

武安县   涉县

卫辉府。领县六

汲县    胙城县

新乡县   获嘉县

淇县    辉县

怀庆府。领县六

河内县   济源县

修武县   武陟县

孟县    温县

河南府。领州一。县十三

洛阳县   偃师县

巩县    孟津县

宜阳县   登封县

永寧县   新安县

沔池县   嵩县

卢氏县 【旧隶陕州。后改隶】

陕州

灵宝县   閿乡县

南阳府。领州二。县十一

南阳县   镇平县

唐县    泌阳县

桐柏县   南召县

邓州

内乡县   新野县

淅川县 【成化六年、添设】

裕州

舞阳县   叶县

汝寧府。领州二。县十二

汝阳县   真阳县 【弘治十八年、添设】

上蔡县   新蔡县

西平县   遂平县

确山县

信阳州 【旧為信阳县。成化十二年、陞】

罗山县

光州

光山县   固始县

息县    商城县 【成化十六年、添设】

汝州。领县四 【州并所属县、旧隶南阳府。成化十二年、改隶布政司】

鲁山县   郟县

宝丰县 【成化十一年、添设】

伊阳县

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二十一

县九十五

东抵山西河南界东南抵河南湖广界

南抵四川界  西南抵西番界

西抵西番界  西北抵沙漠

北抵沙漠   东北抵沙漠

西安府。领州六。县三十一

长安县   咸寧县

咸阳县   兴平县

临潼县   高陵县

鄠县    蓝田县

涇阳县   三原县 【旧隶耀州。弘治四年、改隶】

盩厔县   渭南县 【旧隶。华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醴泉县 【旧隶乾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商州

镇安县 【景泰三年、添设】 洛南县

山阳县   商南县

同州

朝邑县   郃阳县

澄城县   白水县

韩城县

华州

华阴县   蒲城县

耀州

同官县   富平县

乾州

武功县   永寿县

邠州

三水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淳化县   长武县 【万历十一年、添设】

凤翔府。领州一。县七

凤翔县   岐山县

宝鸡县   扶风县

郿县    麟游县

汧阳县 【旧隶陇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陇州

汉中府。领州二。县十四

南郑县   褒城县

城固县   洋县

西乡县   凤县

沔县 【旧隶寧羌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石泉县 【旧隶金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汉阴县 【旧隶金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寧羌州

略阳县

兴安州 【旧為金州。万历十一年、以大水迁治、改今名】

平利县   洵阳县

白河县 【成化十三年、添设】

紫阳县 【正德七年、添设】

平凉府。领州三。县七

平凉县   崇信县

华亭县   镇原县

隆德县 【旧隶静寧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固原州 【旧為开城县。弘治十五年、陞、改今名】

涇州

灵臺县

静寧州

庄浪县

巩昌府。领州三。县十四 【嘉靖二十四年、添设岷州、四十年、革】

陇西县   安定县

会寧县   通渭县

漳县    寧远县

伏羌县   西和县

成县

秦州

秦安县   清水县

礼县 【成化九年、添设】

阶州

文县 【成化九年、添设】

徽州

两当县

临洮府。领州二。县三

狄道县   渭源县

兰州 【旧為兰县。成化十四年、陞】

金县

河州 【成化九年、开设】

庆阳府。领州一。县四

安化县   合水县

环县

寧州

真寧县

延安府。领州三。县十六

肤施县   安塞县

甘泉县   安定县

保安县   宜川县

延川县   延长县

清涧县 【旧隶绥德州。嘉靖四十一年、改隶】

鄜州

洛川县   中部县

宜君县

绥德州

米脂县

葭州

吴堡县   神木县

府谷县

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宣抚、宣慰、安抚、长官、隶布政司者、见此。其不隶者、见兵部】

府八      州二十

县一百六    盐课提举司一

军民府四    宣抚司一 【外有二、见兵部】

宣慰司一    安抚司三 【外有四、见兵部】

长官司十六 【外有二十九、见兵部】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贵州界

南抵贵州界  西南抵云南界

西抵西番界  西北抵西番界

北抵陕西界  东北抵陕西界

成都府。领州六。县二十五

成都县   华阳县

双流县   温江县

新繁县   金堂县

仁寿县   新都县

井研县   郫县

资县    灌县

彭县    安县

内江县   崇寧县

资阳县 【成化元年、添设】

简州 【旧為简县。正德九年、陞】

崇庆州

新津县

汉州

什邡县   绵竹县

德阳县

绵州

彰明县   罗江县

茂州

汶川县

威州

保县

保寧府。领州二。县八

閬中县   苍谿县

南部县   广元县

昭化县

巴州 【旧為巴县。正德九年、陞】

通江县 【旧隶府。今改隶】 南江县 【正德九年、添设】

剑州

梓潼县

顺庆府。领州二。县八

南充县   西充县

蓬州

营山县   仪陇县

广安州

渠县    大竹县

岳池县   邻水县 【成化二年、添设】

叙州府。领县十

宜宾县   庆符县

富顺县   南谿县

长寧县   高县

筠连县   珙县

兴文县 【旧為戎县。万歷四年、改今名】

隆昌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重庆府。领州三。县十七

巴县    江津县

长寿县   大足县

永川县   荣昌县

綦江县   南川县

黔江县   安居县 【成化十七年、添设】

璧山县 【成化十九年、添设】

合州

铜梁县   定远县

忠州

酆都县   垫江县

涪州

武隆县   彭水县

夔州府。领州一。县十二

奉节县   巫山县

大昌县   云阳县

大寧县   万县

开县    新寧县

梁山县   建始县

达州 【旧為达县。正德九年、陞】

东乡县 【旧隶府。今改隶】 太平县 【正德九年、添设】

马湖府。领长官司四

泥谿长官司 平夷长官司

蛮夷长官司 沐川长官司

龙安府 【旧為龙州宣抚司。嘉靖四十五年、改】 领县二

江油县 【旧隶保寧府。嘉靖四十五年、改隶】

石泉县 【旧隶成都府。嘉靖四十五年、改隶】

镇雄军民府 【旧為芒部军民府。嘉靖五年、改流。今復土】 领长官司四

归化长官司 怀德长官司

威信长官司 安静长官司

乌撒军民府

东川军民府

乌蒙军民府

潼川州。领县七

射洪县   盐亭县

中江县   遂寧县

蓬谿县   安岳县

乐至县 【成化二年添设。正德九年、改隶简州。嘉靖九年、仍隶本州】

眉州。领县三

彭山县   丹稜县

青神县

嘉定州。领县六

峨眉县   洪雅县 【成化十八年、添设】

夹江县   犍為县

荣县    威远县

邛州。 【旧為邛县。成化十九年、陞】 领县二

大邑县   蒲江县

瀘州。领县三

纳谿县   合江县

江安县

雅州。领县三

名山县   荣经县

芦山县

播州宣慰使司。领长官司六。安抚司二

播州长官司 餘庆长官司

白泥长官司 容山长官司

真州长官司 重安长官司

草塘安抚司

黄平安抚司

永寧宣抚司。领长官司一

九姓长官司

黎州安抚司

平茶洞长官司

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十      州八

县七十五    市舶提举司一

盐课提举司二

东抵大海   东南抵大海

南抵大海   西南抵大海

西抵广西界  西北抵湖广界

北抵江西界  东北抵福建界

广州府。领州一。县十五

南海县   番禺县

顺德县   东莞县

从化县 【弘治二年、添设】 龙门县 【弘治六年、添设】

新寧县 【弘治十一年、添设】

增城县   香山县

新会县   三水县 【嘉靖五年、添设】

清远县   新安县 【隆庆六年、添设】

连州

阳山县   连山县

韶州府。领县六

曲江县   乐昌县

仁化县   乳源县

翁源县   英德县

南雄府。领县二

保昌县   始兴县

惠州府。领县十

归善县   博罗县

长寧县 【隆庆三年、添设】 永安县 【隆庆三年、添设】

海丰县   河源县

龙川县   长乐县

兴寧县   和平县 【嘉靖九年、添设】

潮州府。领县十

海阳县   潮阳县

揭阳县   程乡县

饶平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惠来县 【嘉靖十三年、添设】

大埔县 【嘉靖四年、添设】 澄海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普寧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平远县 【隆庆三年、添设】

肇庆府。领州一。县十

高要县   四会县

新兴县   阳春县

阳江县   高明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恩平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广寧县 【嘉靖三十八年、添设】

德庆州

封川县   开建县

高州府。领州一。县五

茂名县   电白县

信宜县

化州

吴川县   石城县

廉州府。领州一。县二 【旧有石康县。革】

合浦县

钦州

灵山县

雷州府。领县三

海康县   遂谿县

徐闻县

琼州府。领州三。县十

琼山县   澄迈县

安定县   文昌县

会同县   乐会县

临高县

儋州

昌化县

万州

陵水县

崖州

感恩县

罗定州 【万历五年、以瀧水县改设】 领县二

东安县   西寧县 【俱万历五年、添设】

广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十 【内土官知府二】 州四十七 【内土官知州三十六】

县五十三 【内土官知县六】 军民府一

长官司四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广东界

南抵广东界  西南抵安南界

西抵云南界  西北抵贵州界

北抵湖广界  东北抵湖广界

桂林府。领州二。县七

临桂县   兴安县

灵川县   阳朔县

永寧州 【旧為古田县。隆庆五年、陞、改今名。】

永福县   义寧县 【二县旧径隶府。隆庆五年、改隶】

全州

灌阳县

柳州府。领州二。县十

马平县   洛容县

罗城县   柳城县

怀远县   融县

来宾县

象州

武宣县

宾州

迁江县   上林县

庆远府。领州四。县五。长官司二

宜山县   天河县

忻城县

河池州 【旧為县。今陞】

思恩县   荔波县 【旧隶南丹州。今改隶】

东兰州

那地州

南丹州

永安长官司 【弘治九年、添设】

永顺长官司

平乐府。领州一。县七

平乐县   恭城县

富川县   贺县

荔浦县 【旧隶桂林府。弘治四年、改隶】

修仁县 【隶改同上】 昭平县 【万历四年、添设】

永安州 【弘治五年、添设】

梧州府。领州一。县九

苍梧县   籐县

容县    岑谿县

怀集县

鬱林州

博白县   北流县

陆川县   兴业县

潯州府。领州一。县三

桂平县   平南县

贵县

武靖州

南寧府。领州三。县三

宣化县   隆安县 【嘉靖十二年、添设】

新寧州 【隆庆六年、添设】

横州

永淳县

上思州

太平府。领州十五。县四

太平州

镇远州

茗盈州

安平州

思同州

养利州 【流官】

万承州

全茗州

结安州

龙英州

结伦州

都结州

上下冻州

思城州

左州 【流官】

崇善县   罗阳县

陀陵县   永康县

思明府。领州五 【旧有禄州。西平州。后革】

思明州

上石西州

忠州

下石西州

凭祥州 【旧為凭祥县。成化十八年、陞】

思恩军民府 【旧為思恩州。隶田州府。正统五年、陞為府。寻改军民府】 领县一

武缘县 【旧隶南寧府。万历五年、改隶】

镇安府

田州 【旧為田州府。改田寧。后復為州】 领县一

上林县

归顺州 【弘治九年、添设】

向武州。领县一

富劳县

都康州

奉议州

泗城州。领县一

程县

龙州

利州

江州。领县一

罗白县

上林长官司

安隆长官司

上隆州

果化州

恩城州

归德州

思陵州

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一十四 【内土官知府七】 州四十一 【内土官知州九】

县三十 【内土官知县一】 盐课提举司四

军民府八 【内土官知府二】 宣慰司七

宣抚司三    长官司二十一 【外有三、见兵部】

东抵广西界  东南抵广西界

南抵安南界  西南抵南海

西抵百夷界  西北抵西番界

北抵四川界  东北抵贵州界

云南府。领州四。县九 【旧有杨林县。革】

昆明县   富民县

宜良县

嵩明州

晋寧州

归化县   呈贡县

安寧州

罗次县   禄丰县

昆阳州

三泊县   易门县

大理府。领州三。县三。长官司一

太和县

赵州

云南县

邓川州

浪穹县

宾川州 【弘治六年、添设】

十二关长官司

临安府。领州四。县四。长官司九

建水州

石屏州

阿迷州

寧州

通海县   河西县

嶍峨县   蒙自县

纳楼茶甸长官司

教化三部长官司

谿处甸长官司

左能寨长官司

王弄山长官司

亏容甸长官司

思陀甸长官司

落恐甸长官司

安南长官司

楚雄府。领州二。县五

楚雄县   定边县

广通县   定远县

石?咢嘉县

南安州

镇南州

澂江府。领州二。县三 【旧有邑市县、革】

河阳县   江川县

阳宗县

新兴州

路南州

景东府

广南府。领州一

富州

广西府。领州三

师宗州

弥勒州

维摩州

镇沅府。领长官司一

禄谷寨长官司

永寧府。领长官司四

剌次和长官司

瓦鲁之长官司

革甸长官司 香罗长官司

顺寧府

曲靖军民府。领州四。县二

南寧县   亦佐县

霑益州

陆凉州

马龙州

罗雄州

姚安军民府。领州一。县一

姚州

大姚县

鹤庆军民府。领州二

剑川州

顺州

武定军民府。领州二。县一 【旧有南甸、石旧、二县。革】

和曲州

元谋县

禄劝州

寻甸军民府

丽江军民府。领州四 【旧有临西县。革】

通安州

宝山州

兰州

巨津州

元江军民府。领长官司一

因远罗必甸长官司

蒙化府 【旧為蒙化州。隶大理府。正统间陞】 领州一

云龙州 【旧隶大理府。正统间改隶】

永昌军民府 【旧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元年、改】 领州一。县二。长官司二

保山县 【嘉靖三年、添设】 永平县

腾越州 【旧為腾衝卫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三年、添设】

凤谿长官司 施甸长官司

新化州 【以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改设】

车裡军民宣慰使司

缅甸军民宣慰使司

孟定府。领安抚司一

耿马安抚司 【万历十二年、添设】

孟艮府

南甸宣抚司

干崖宣抚司

陇川宣抚司 【旧為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正统三年、革。十一年、改置三宣抚司】

猛密宣抚司 【旧為安抚司、隶湾甸州。万历十三年、改隶布政司】

威远州

湾甸州

镇康州

大侯州

钮兀长官司

大邦军民宣慰使司

孟养军民宣慰使司

老挝军民宣慰使司

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

芒市长官司

北胜州 【旧隶澜沧卫。正统中、改隶布政司】

者乐甸长官司

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领州一

浪蕖州

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六

县六      宣慰司一

安抚司二    长官司七十五 【外七、见兵部】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广西界

南抵广西界  西南抵广西界

西抵云南界  西北抵云南界

北抵四川界  东北抵四川界

贵阳府 【旧為程番长官司。成化十三年、陞府。隆庆六年、改今名。移治省城】 领安抚司一。长官司十八

金筑安抚司

贵竹长官司 【旧隶贵州宣慰司。隆庆六年、改隶】

麻向长官司 木瓜长官司

大华长官司 【以上三司。并金筑司。旧隶布政司。今隶府】

程番长官司 韦番长官司

方番长官司 洪番长官司

卧龙番长官司

金石番长官司

小龙番长官司

罗番长官司 大龙番长官司

小程番长官司

上马桥长官司

卢番长官司 卢山长官司 【以上十三司、旧隶贵州宣慰司。成化十二年、改隶】

平伐长官司 【旧隶龙裡卫。今改隶】

贵州宣慰使司 【旧领长官司十。正统十四年、以贵州卫长官司十三增入、共领长官司二十三。成化十三年、□上马桥等长官司、隶程番府。隆庆六年、又以贵竹长官司、隶程番。今仍领长官司九】

水东长官司 中曹蛮夷长官司

青山长官司 札佐长官司

龙裡长官司 白纳长官司

底寨长官司 乖西蛮夷长官司

养龙坑长官司

思州府。领长官司四

都坪峨异谿蛮夷长官司

都素蛮夷长官司

施谿长官司 黄道谿长官司

思南府。领长官司四。县二

水德江长官司

蛮夷长官司 朗谿蛮夷长官司

沿河祐谿长官司

婺川县

印江县 【旧為印江长官司。弘治七年、改设】

镇远府。领长官司三。县二

镇远县   施秉县

镇远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

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

偏桥长官司

石阡府。领长官司四

石阡长官司 苗民长官司

龙泉坪长官司

葛彰葛商长官司

铜仁府。领长官司六

铜仁长官司 提谿长官司

乌罗长官司 省谿长官司

平头著可长官司

大万山长官司

黎平府。领长官司十三。县一

永从县

潭谿蛮夷长官司

八舟蛮夷长官司

洪州泊裡蛮夷长官司

曹滴洞蛮夷长官司

古州蛮夷长官司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

湖耳蛮夷长官司

亮寨蛮夷长官司

欧阳蛮夷长官司

新化蛮夷长官司

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

赤谿南洞蛮夷长官司

龙裡蛮夷长官司

普安州

永寧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慕役长官司 顶营长官司

镇寧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十二营长官司

康佐长官司

安顺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寧谷长官司 西堡长官司

都匀府。 【弘治七年、开设】 领州二。县一。长官司八

清平县 【旧為清平长官司】

都匀长官司 平浪长官司 【旧隶都司。今隶府】

邦水长官司 平州陆洞长官司

九名九姓独山州长官司 【旧隶都司。今隶府】

麻哈州

乐平长官司 平定长官司

独山州 【旧為合江陈蒙烂七长官司】

丰寧长官司

凯里安抚司 【旧隶四川。嘉靖九年、改隶】

大明会典卷之十七

田土

凡田土。

国初至今、多寡不一。载在册籍可攷。其间科则陞降、收除、开垦、召佃、拨给、有定例。诡射、侵献、有严禁。各宫勋戚寺观田地、及草场苑牧、有额数。备列于后

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六十八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五十一万七千五十一顷五十一亩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六顷一亩

北平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八万二千四百九十九顷五十一亩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万二千一百七十五顷七十五亩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四万六千二百五十九顷六十九亩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七十二万四千三十五顷六十二亩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二顷四十八亩零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一百四十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九顷八十二亩零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一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七十五亩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一万二千三十二顷五十六亩

广东布攻司田土、计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顷五十六亩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四百三顷九十亩

云南布政司田土 【原无数目】

应天府田土、计七万二千七百一顷二十五亩

苏州府田土、计九万八千五百六顷七十一亩

松江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亩

常州府田土、计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顷八十八亩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二顷七十亩

庐州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

凤阳府田土、计四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三顷九十亩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顷二十五亩

扬州府田土、计四万二千七百六十七顷三十四亩

徽州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九顷七十七亩零

寧国府田土、计七万七千五百一十六顷一十一亩

池州府田土、计二万二千八百四十四顷四十五亩

太平府田土、计三万六千二百一十一顷七十九亩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二十九顷三十七亩

广德州田土、计三万四十七顷八十四亩

徐州田土、计二万八千三百四十一顷五十四亩

滁州田土、计三千一百五十顷四十五亩

和州田土、计四千二百五十二顷二十八亩

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六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八十一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二顷七十一亩七分七釐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万二千三百五十二顷四十六亩六分七釐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二十八顷四十六亩六分二釐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三万五千一百六十六顷一十七亩七分九釐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四万二千九百二十九顷三十七亩六分三釐八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九万八百九顷三十三亩九分三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六千九十九顷六十八亩四分七釐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二十六万六百六十二顷八十一亩八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六十九顷六十二亩六分五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计七万二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一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四十八顷一亩七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计三千六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

贵州布政司田土、自来原无丈量顷亩。每岁该纳粮差、俱於土官名下总行认纳、如洪武年间例

顺天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七百二十顷一十三亩五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顷五十七亩六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亩八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二万四千二百二十顷七十一亩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三万八千九百八十顷六十五亩四分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顷五十五亩九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一十四亩二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九百九十三顷六十二亩六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五十七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四顷八亩零

苏州府田土、计一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九顷九十七亩八分二釐六毫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七千一百五十六顷六十一亩八分八釐六毫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七顷七十五亩五分六釐四毫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二千七百二十二顷三十五亩一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三十顷四十五亩九分零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二百六十二顷六十六亩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万一千七十三顷七十三亩四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顷七亩一分五釐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二百七十七顷五十二亩九釐零

寧国府田土、计六万六百八十二顷九十一亩六釐零

池州府田土、计八千九百一十九顷六十三亩一分五釐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顷八十三亩二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八百九十顷六十六亩一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一万五千四百四顷二十九亩八分零

徐州田土、计三万一十二顷二十二亩八分零

滁州田土、计二千九百一十二顷八十三亩八分零

和州田土、计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一顷六十九亩五分零

万历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共四十六万六千九百六十九顷八十二亩四分八釐零

江西布政司田土、共四十万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二十七亩一分一釐零

湖广布政司田土、共二百二十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九顷四十亩一分

福建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二百二十五顷六分七釐零

山东布政司田土、共六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八顷九十九亩六分八釐二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共三十六万八千三十九顷二十七亩二分一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共七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九顷五十一亩九分九釐零

陕西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九万二千九百二十三顷八十五亩一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七亩二分三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五万六千八百六十五顷一十三亩六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共九万四千二十顷七十四亩八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共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三顷五十八亩八分零

贵州布政司田土。除思南石阡铜仁黎平等府、贵州宣慰司、清平凯里安抚司、额无顷亩外。贵阳府、平伐长官司、思州镇远都匀等府、安顺普安等州、龙裡新添平越三军民卫、共五千一百六十六顷八十六亩三分零

顺天府田土、计九万九千五百八十二顷九十九亩九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八千三百三十九顷四十六亩五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九万七千九十五顷五十亩八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八万二千八百七十二顷一十九亩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六百七十五顷六亩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四千二百四顷四亩八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三十八亩五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六千一百九十六顷六十亩八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七十二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四百五顷一十四亩零

苏州府田土、计九万二千九百五十九顷五十亩五分三釐零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二千四百七十七顷三亩三分八釐零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五顷九十五亩一分六釐零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三千八百一十七顷一十三亩八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三百八十九顷一十一亩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百九十一顷九十六亩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三万八百二十六顷三十六亩八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八十四顷九十九亩七分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七十八顷二十七亩五分零

寧国府田土、计三万三百三十顷七十八亩四分零

池州府田土、计九千八十九顷二十二亩七分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二千八百七十顷五十三亩三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九百五顷三十亩八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二万一千六百七十二顷四十四亩五分零

徐州田土、计二万一百六十七顷一十六亩四分零

滁州田土、计二千八百九顷、九十六亩八釐零

和州田土、计六千二百一十五顷七十九亩六分零

凡科则陞降。洪武初、令官田起科、每亩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亩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每亩八升五合五勺。芦地、每亩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亩三合一勺。没官田、每亩一斗二升

○七年

詔、苏松嘉湖等府田、如每亩起科七斗五升者、减半

○十三年、令减苏松嘉湖四府重租粮额。旧额田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减十之一。俱止徵三斗五升。以下、仍旧

○二十六年定、凡各州县田土、必须开豁各户若干、及条?四至。係官田者、照依官田则例起科。係民田者、照依民田则例徵歛。务要编入黄册、以凭徵收税粮。如有出卖。其买者、听令增收。卖者、即当过割。不许洒派诡寄。犯者、律有常宪

○又令凡民间有犯法律、该籍没其家者、田土合拘收入官。户部书填勘合、类行各布政司府州县、将犯人户丁田土房屋、召人佃赁。照依没官则例收科。仍将佃户姓名、及田地顷亩房屋间数、同该科税粮赁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达本部知数

○永乐三年、令凡开垦官湖、作官田。每亩夏税麦二升。秋粮米三斗

○宣德四年

詔、各处官田、每亩、旧例纳粮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减十分之三

○正统元年、令浙江直隶苏松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每亩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

○景泰七年、定浙江嘉湖杭官民田则例。官田每亩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八合、民田每亩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每亩科米二斗至一斗四合、民田每亩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七斗。官田每亩科米八升至二升、民田每亩科米七升至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二石二斗

○成化十七年、令各处军民人等、有情愿承佃空閒官地荒田、及山场水洲者、城市官地、每阔一丈、长三丈、岁纳米一石。附近城郭好地、阔二丈、长五丈、岁纳米一石。山场水洲、俱照旧例起科

○弘治二年、令应天府上元等七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二升。镇江府丹徒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二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二升。丹阳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金坛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二合。太平府当涂等三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寧国府宣城等六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三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广德州并建平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五合

○正德三年令、山东济南府滨州活硷官民地土、一千二百七十八顷、四十亩八分四釐二毫、办纳存留、以足常赋。其餘死硷官民田土、折纳布钞、以宽民力

○五年奏准、差官丈量后军都督府苇荡。果係界至内退滩地亩。照依民田事例起科、办纳子粒。备造黄册一本、奏缴。青册二本、府部查考。不许一概混占、以致军民失业

○嘉靖九年令、直隶苏松常镇浙江杭嘉湖等府田地科则、只照旧行。不必纷扰。其有将原定则例、更改生奸作弊、通行禁革

○二十年题准、陕西查勘过朝邑县地方、潼关以西、凤翔以东、黄河退滩堪以耕种地、二百九十一顷、八十三亩六分、令居民照旧领种。收入实徵册内。自嘉靖二十年為始。每亩起科三升、夏秋中半、上纳边仓、接济军餉凡开垦荒田。洪武初、令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於附近荒田拨补

○又令復业人民、见今丁少而旧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止许儘力耕垦為业。见今丁多而旧田少者、有司於附近荒田、验丁拨付

○三年、令以北方府县近城荒地、召人开垦。每户十五亩、又给地二亩种菜。有餘力者、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

○十三年、令各处荒閒田地、许诸人开垦、永為已业。俱免杂泛差徭。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

○又

詔、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民间田土、许儘力开垦。有司毋得起科

○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惟犁到熟田、方许為主。但是荒田、俱係在官之数。若有餘力、听其再开。其山场水陆田地、亦照原拨赐则例為主。不许过分占為已有

○又令山东概管农民、务见丁著役、限定田亩、著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

○二十六年、令开垦荒芜官田、俱照民田起科

○二十八年、令山东河南开荒田地、永不起科

○又令凡民间开垦荒田、从其自首。首实、三年后、官為收科。仍仰所在官司、每岁开报户部、以凭稽考

○正统三年

詔、各处凡有入额纳粮田地、不堪耕种、另自开垦补数者、有司勘实。不许重復起科

○景泰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丁多田少之人、开垦田地。若原係税额者、俟三年后、仍纳本等税粮

○天顺三年、令各处军民、有新开无额田地、及愿佃种荒閒地土者、俱照减轻则例起科。每亩、粮三升三合、草一斤、存留本处仓场交收。不许坐派远运

○成化二十一年、令辽东地方军捨餘人等、有开垦不係屯田拋荒土地者、上等田每一百亩、纳穀一石、豆一石。中等田、纳穀一石、豆五斗

○嘉靖六年、令各处板荒积荒拋荒田地、遗下税粮、派民陪纳者、所在官司、出榜召募。不拘本府别府、军民匠灶、儘力垦种。给与由帖、永远管业。量免税粮。三年以后、照例每亩徵官租、瘠田二斗。肥田三斗。永免起科加耗。及一应田土差役。其概县原陪税粮。即以所徵官租、岁报巡抚衙门、照数扣减

○八年、令陕西拋荒田土最多州县、分為三等。第一等、召募垦种、量免税粮三年。第二等、许诸人承种。三年之后、方纳轻粮。每石照例减纳五斗。第三等、召民自种。不徵税粮。拋荒不及三分、有附近、及本裡本甲本户人丁、堪以均派带种者、劝諭自相资借牛种。极贫无力者、官為措给。责令开垦。不必勘报

○又令陕西抚按官、将查勘过西安延庆等府田土、果係拋荒、无人承种者、即召人耕种。官给与牛具种子。不徵税粮。若有水崩沙压、不堪耕种者、即与除豁

○十三年题准、各处但有拋荒堪种之地、听召流移小民、或附近军民耕种。照例免税三年。官给牛具种子。不许科扰。如地主见其开种成熟、復业争种者、许赴官告明、量拨三分之一给主。二分仍听开荒之人承种。各照亩纳粮。十年之上、方行均分。敢有恃强夺占者。官司问罪枷号。仍不准拨给

○三十六年、令拋荒田地、集招土著寄住、及原业人户开垦。每年终、将招过人户、开过荒田、资给过牛种、徵收钱粮数目、具奏查考

○万历二年议准、甘州拋荒堪种地亩、见今召人垦种。俟至万历六年、量徵租银一百五两六钱八分二釐五毫、以准年例。以后永為定规

○十一年议准、陕西延寧二镇、丈出荒田。但不在屯田旧额之内者、俱听军民随便领种、永不起科。各边但有屯餘荒地堪垦者、俱照例行

凡召佃拨种地土。正统五年、令北直隶府州县、将富豪军民人等包耕田地、除原纳粮田地外。其餘均拨贫民、及衝塌田地人户耕种、照例起科。其贫民典当田宅、年久无钱取赎。及富豪军民占种逃民田地。待復业之日、照旧断还原主

○景泰四年、令广西人民有被蛮贼劫杀遗下田土者、各该有司取勘拨给无田及丁多田少之家承种。二年后照例起科

○弘治二年、令顺天等六府入官田土、俱拨与附近无田小民耕种起科。每名不过三十亩

○嘉靖十一年题准、蓟州永平一带沿边关营拋荒山场地亩。查照册籍。果係有粮、原為民业者、令附近军餘承佃、认纳民粮。其册籍不载、并原係附近官山官地者、拨给附近正军耕种。量收轻税。作為屯田餘地。其建昌等营、裁革镇守守备内臣遗下地土房屋、係占夺者、给还原主、当办粮差。係官山官地、分给贫军耕种。量收税价、以充各边赏劳修理公用

○十三年题准、陕西镇守太监裁革、原有养廉地一百五十四顷五十七亩四分三釐、并园圃菜地果树、总计定税科粮、共二千四百六十二石一斗七升七合。行令原佃军民承种。附入实徵册内。随民田徵收。税粮折价、以备

韩府禄米支用

○十四年题准、将通州新城西南角晒米厂地四顷八十亩召佃。每亩定租银一钱二分。岁该银五十七两六钱。该州依期徵完解部、送太仓银库交纳。遇通仓修理公廨粮跳等项、呈部支用。其墙垣树株盗伐损伤、责令佃户陪补

○十五年议准、陕西中护卫河外境外地九顷、粮一百八石。拋荒田二十五顷五十亩、粮三百六石。抚按官召人佃种。每亩徵银一钱、以备军储

○二十一年议准、寧夏镇近年拨与总兵官东红花等庄田三顷六十二亩、并革任太监所遗庙儿等滩荒田二顷七十二亩、内副总兵一顷五十亩、游击将军一顷二十二亩、俱原係军餘开垦屯田。行令照数退出、听巡抚衙门照旧给与军民人等佃种、办纳粮草。其各边将官、能使虏骑不敢临边住牧、於边外能自开地者、任其开垦耕种。不在此例

凡查豁税粮田土。正统四年奏准、浙江江西福建、并直隶苏松等府、凡官民田地、有因水塌涨去处、令所在有司逐一丈量。涨出多餘者、给与附近小民承种、照民田则例起科。塌没无田者、悉与开豁税粮

○成化七年、令湖广河南二布政司流民遗下平川田地、分拨各州县土户丁多有力、及田少之家、承种起科。若深山大谷、新开田土、原係应禁山场者、俱与开豁税粮

○嘉靖十五年

詔、各处水塌沙压等项田地税粮、负累人户陪纳、曾经具奏者。抚按官查勘明白、照例除豁。各卫所有释放军伍、遗下屯粮负累官旗陪纳者。亦与查勘除豁

○又题准、甘肃镇体勘过水衝沙压、趹断沟渠、及隔在境外、甘州前后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寧古浪等卫所、实屯起科、措办边储田地、共六百七十九顷六亩一分六釐二毫。该粮六千九百五十九石九斗七升四合四勺六抄。照例除豁、以苏民困。或日后水退。堪以耕种。仍旧召入陆续佃种、以备军储

凡各官田土。嘉靖八年题准、查勘过丰润县

仁寿宫餘地、九百一十四顷三十七亩有零。泊南泊北、梁城所东、及水泊餘地、共九百八十顷、九十九亩有零。芦苇地、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三亩有零。行令该县、俱照原拟轻重则例、徵银解部、以备边储

○又题准、查勘过

仁寿清寧未央三宫官地、六十二处堪种、并芦苇徵银不等地、计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四十七亩零。岁该徵租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内

仁寿清寧二宫、比原额勘多银五千三百九十四两三钱零。

未央宫比原额勘少银二千六百二十二两三钱零。各州县照例徵银、另批解部收候。係原额者、年终类进。係勘多者、除补

未央宫勘少额数外。餘补各宫灾免、补凑进用

○二十年议准、顺天等府、宝坻、丰润、武清、静海、兴济五县、水占荒硷。勘减

仁寿清寧二宫官地银五千三百四十五两五钱四分零。将通州大兴等州县原入官备边勋戚等项地租银、四千一百二十二两八钱六分五釐七毫六丝七忽、改补。及将原勘多餘、备补各宫灾免银二千七百七十一两九钱八分七釐一毫九丝五微六纤五渺数内摘补外。其餘备补灾免银一千五百四十九两三钱五釐四毫二丝六忽三微一纤五渺、仍存补凑进用。二宫前项水占荒硷田土、改作入官备边。候水退、另行召佃、徵银解部

○又题准、三宫原额、及新改补地土子粒银两、自本年為始、至二十五年止、通借济边支用

○万历二年奏准、

仁寿清寧未央三宫庄田、坐落顺天河间等府。每年额徵子粒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内除

未央宫庄田、量拨供奉

景陵香火、每年该银九百八两九钱五分七釐四毫。实该进银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四两六钱三分八釐零。前项官庄田地、俱係膏瘦。每亩止徵课三分、或二分。坐落各该地方亩数、逐一丈量。将清查出田土、改正过姓名、佃种地亩、应纳子粒、备细造册奏缴。仍造青册一样四本。一送户部。一留屯田御史。餘留该府州县、以后再有延欠奸豪。该州县按名径申屯田御史处治

凡勋戚寺观田土。洪武十五年、令天下僧道常住田土、不许典卖

○正统十三年、令各处寺观僧道。除洪武年间置买田土。其有续置者、悉令各州县有司查照散还於民。若废弛寺观遗下田庄、令各该府州县踏勘、悉拨与招还无业、及丁多田少之民。每户男子二十亩。三丁以上者、三十亩。若係官田、照依减轻则例、每亩改科正粮一斗。俱為官田。如有绝户、仍拨给贫民。不许私自典卖

○景泰三年、令各处寺观田土、每寺观量存六十亩為业。其餘拨与小民佃纳税粮

○成化十六年、令福建僧寺、及有寺无僧田土、每寺除徵粮、及百亩以下、其多餘田地、给与小民领种

○嘉靖八年、令各抚按官、委官查勘所属州县原额税粮内、绝户无徵、并沙压崩陷若干。就将所在原无粮差寺田、尽数查出、照例起科。遇造黄册。编入里甲、一体纳粮当差、以补前数。不许势豪之家、乘机侵夺

○又令各抚按官、查有荒废寺观、无僧行住持。及遗下田產、无人管业者。照彼中时价、召人承买。改名入册、办纳粮差

○九年题准、查勘过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广平顺德六府、所属通州大兴等六十七州县、勋戚内臣寺观庄田、共四百一十九处。计地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五顷四亩七釐八毫五丝七微七尘。除原係官民草场粮地、例该退给。及杂占自种芦苇等项外。实堪耕种徵银不等地、二万八千六百六十五顷二亩九分零。照例每亩徵银、上则三分。中则二分。中下则一分五釐。下则一分。解部给领。其顺天保定河间广平四府、所属昌平大兴等三十六州县。勋戚等官、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与旁枝等项应革庄田。并各庄田内、量出多餘地土。及先年查勘还官庄场、同鹰房司革过草场等项、共一百九处。计一万三千二百八十四顷一十七亩二分六釐九毫五丝五忽五微九尘。除杂占不堪耕种外。堪种徵银不等地、五千二百六十二顷八十二亩六分一釐二丝七忽七微七尘。另筑封界。量地减轻。徵银解部。转发太仓银库、接济边餉。管庄人役、尽数取回。如违照例问发边卫充军。各寺观庄田、亦於佃户内、审立庄头一人、收解该州县给领。不许僧道自行收租

○十六年题准、福建废寺遗田、实係拋荒者、召佃纳租。依期与民粮带徵。若係有僧行住持、编入里甲、纳粮当差者、俱令照旧管业

○二十一年题准、福建各寺观田土、已卖者、俱要收入承买人户内、纳粮当差。见在者、若盈五顷、抽田一顷。五十顷、抽田十顷。仍给僧道掌管。每亩除粮外、纳租银一钱备賑。不及前数者、勿论

○隆庆二年、令元佑宫季修阅视具奏等规、尽行停止。庄田尽数追夺还官。就令原佃人户承种。照依原额、徵纳租银。每岁行承天府委官管收。专备修筑堤岸之用

凡草场牧地。正德十六年、令各马房仓场监督主事、不妨原务。提督该房官旗人等。将原马房地土、查明顷亩。设立封堆。开挑濠堑。呈部照验。仍时常踏勘查考

○嘉靖八年题准、查勘过正阳等九门外苜蓿草场地、共一百三顷七十二亩四分七釐二毫三忽八微七尘。除原牧马水占不堪耕种外。实该堪种地一百顷九十四亩六分四釐二毫七丝一忽八微七尘。内存留四十顷、分為四总。每总、地十顷、把总官一员、军人三十名、照旧种办苜蓿、以供内厩喂养。多餘官军、退回差操。其餘每亩、上则徵银五分。中则四分。下则三分。岁该银三百两八钱三分六釐。召佃徵银解部。该监不得干预

○又题准、查勘过御马草场五十七处、实在地、共三万三千三百六十二顷五十九亩零。除杂占水硷、并存留牧马外。实该徵解备买草料地、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六顷七十四亩零。并原备给修理公廨地、四百三十顷。俱每亩徵银三分。除修理公廨银一千二百九十两、马房自行徵收外。草料地银七万七千八百七十两二钱四分零、照例召佃。徵解户部支用。有餘、留备灾伤。其岁派北直隶山东河南各马房料草、以后斟酌免派。量减原价。徵银解部。转发太仓交纳。庄头佃户、务审编殷实充当、上等官地不过二顷。中等不过一顷五十亩。下等不过一顷。庄头不过四顷。仍置立印信文簿三本、备开各户种地徵银数目。一送户部。一送该府。一收贮该州县、备照查考

○又题准、查勘过东直门里外、并吴家驼牛房草场、实在堪种地、四百六十三顷八十七亩九分七釐三毫四丝七忽。岁该租银一千六百八十七两七钱二分四釐二毫五丝一忽四微五纤。蕃牧所徵完解部、给领买补牛隻。西琉璃厂羊房草场空閒地、九顷六十五亩九分九釐六毫一丝四忽。岁该租银三十两。司牲司徵完、解光禄寺支用。顺义县北草场东上林苑监良牧署养牲地、二千六百四十顷七十六亩三分五釐七毫九丝九忽九微五尘。并水田九十一亩八分五毫一忽八微。房屋一百三十五间。岁该租银七千九百四十七两六钱七分一釐二毫四丝一忽七微八纤五渺。俱上林苑监徵完解部。听给光禄寺买办。如有支餘银两、候各该地方灾伤补给

○又题准、安州等处牧马草场地、一百一十九顷九十亩五分、外鹰房按鹰地、九十八顷七十一亩四分。差官丈量。召民佃种。照草场事例、每亩徵银三分、解部、送太仓银库、作正支销

○又令兴州左、兴州右、兴州前、遵化、东胜右、忠义中、开平中、宽河、梁城等九卫所、秋青草地亩银两、改派大润库上纳。放支山海蓟州镇朔等卫、遇例改选指挥千百户等官、折俸

○十年、令提督屯田御史、及各该主事、将各马房草场地土依原册内顷亩数目、自召佃后為始、照例徵银解部。转送太仓银库交收、以备草料支用。若有豪猾不行解纳、及多占者、问罪

○十三题准、清查过

御马监并坝大等二十马房草场、及马神庙香火地、五十七处、共地三万一千五百五十九顷四十九亩零。除杂占地三千一百三十三顷一十六亩零、存留牧马地一千八百八十四顷五十七亩、修缮马营地一百三十顷、及大马往回住牧漷县草场地一十七顷七十二亩、免南水占地三十六顷外。该户部徵收子粒者、二万一千七百五十七顷二十四亩零。属

御马监徵银修理公廨者、四百三十顷。其餘拋荒硷薄、未经召佃者、四千一百七十顷六十九亩零。 【万历六年册报、各马房徵银地二万二千四百八十顷五十五亩三分一釐零。户部徵银地一万九千七百九顷五十亩零。徵银四万六千八百七十九两一钱四分三釐零。御马监修理公廨地二千七百七十一顷四亩零。径自徵银八千三百一十三两一钱三分零】

○三十二年、令勘过大名广平二府牧地、三千一百二十五顷二十一亩七分零。内除拋荒等项。堪种地、岁徵银八千九百三十五两四钱七釐零。分别夏秋二税、徵解太仓、专备京营马匹草料

○隆庆六年、令陕西苑马寺牧地、实有五万五千三百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一分零。内川地一万二千一百二十顷零。坡地三万一千九百三顷零。山地一万一千三百七顷零。将七苑册开见在马一万六百七十四匹。除驹骡一千九百四匹、例不给地。议每騍马一匹、定给川地一百三十亩。儿騸马一匹、各给川地五十亩、坡山地五十亩。川地不足苑分、每顷或给坡地一顷五十亩、或给山地二顷、抵算。共该除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一顷一十九亩二分零、除外。川地五千三百九十二顷零、每顷议徵银六钱。坡地二万八千二百八十三顷零、每顷议徵银四钱。山地九千二百九十四顷零、每顷议徵银三钱。共徵银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零。又将节年另议混互不明、分争不已地土、照例起科、共二千二百五十八顷。该银九百八十三两一钱六分零。俱查照徵收、专备军餉、扣抵固原年例军餉

○又令苑马寺牧地、照依原拟、分别川坡山三等。定拟徵银数目、立為定额。每年收解固原兵备道、专备军餉支用。本部将应发该镇年例银内扣除

凡诡寄投献等禁例。洪武初令、凡民间赋税、自有常额。诸人不得於

诸王、駙王、功勋大臣、及各衙门、妄献田土山场窑冶、遗害於民。违者治罪

○十五年、令各处奸顽之徒、将田地诡寄他人名下者、许受寄之家首告。就赏為业

○十八年令、将自己田地、移坵换(土商)、诡寄他人。及洒派等项。事发到官、全家抄没、若不如此。靠损小民

○正统九年奏准、顺天府所属地土有限。今后公侯駙马伯等官、在京年久。及外夷人员、曾经拨地安插住坐者。不许奏讨田地

○天顺二年、

敕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许强占官民田地起盖房屋。把持行市、侵夺公私之利。事发、坐以重罪。其家人、及投託者、悉发边卫永远充军

○成化二年题准、公侯駙马伯及勋戚大臣之家、有将官民地土、妄称空閒、朦朧奏讨。及令家人伴当、用强侵占者。行移法司、先将抱本奏告人、拏问如律。干碍主使教令人员、奏请拏问。仍追究报地投献之人。该府州县官阿附权势、容令占种、不即具奏者。事发、一体究治

○弘治二年、令

皇庄、及

皇亲公侯駙马伯等官庄田。如遇灾伤。俱令照依民田灾伤分数徵收。其各处

王府、不许置买田地、霸占民业

○三年奏准、今后如有

皇亲、并权豪势要之家、奏讨地土。非奉

旨看了来说。一切立案不行。仍要追究拨置主谋之人、参送问罪。本部仍行都察院、转行巡视五城、及巡按御史、出榜晓諭、禁约军民人等、敢有投託势要之家、充為家人、及通同旗校管庄人等、妄将民间地土投献者。事发、悉照天顺并成化十五年钦奉

敕旨事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十一年、令今后额办钱粮田地、不许

王府奏讨

○十三年题准、凡军民人等。将争兢不明、并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朧投献

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田地给还寺观、及应得之人管业。其受投献家、长并、管庄人、参究治罪。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处、空閒地土。

祖宗朝俱听民儘力开种、永不起科。若有占种投献者、悉照前例问发

○十五年议准、各

王府

皇亲侯伯庄田地土店肆等项。如有强夺侵占。并管庄人役、生事害民。抚按官拏问发遣。应参奏者参奏

○嘉靖六年

詔、户部通行各抚按衙门、转行各司府州县官。民间田地、悉照册籍应当粮差。查出奸弊、即為究治改正。不许一概丈量改科。自立新法、生事扰民

○又

詔勋戚之家、除

钦赐庄田之资养赡外。再不许听信拨置、将有主之业、朦朧陈乞、违者、许本部该科、参究处治

○八年奏准、清查部科道等官、将各该勋戚田土、尽数查出。内有世远秩降、果係宗派、照旧不动外。若世远、本房子孙已绝、傍枝影射冒占者、於内量存三分之一、以為修坟办祭之资。其餘尽革入官。照例徵银解部、以备边餉。其戚畹开垦置买田土、欺隐不行报官者。比照功臣田土律例、一体追断

○又令云南总兵官田土。果係先年给赐者。将正数庄民、计田分户、佃纳子粒。如有额外侵占民业、并投献等项、悉照例退给军民住种、纳粮当差。一应投充影射庄户、严加查究。积年极恶、照例发遣

○又议准、受献田土之人、与投献人、一体永远充军。事干勋戚。追究管庄佃僕。永為定例

○又议准、甘肃各卫所湖场。抚按等官查照节次题准禁革事例、通行本镇。镇总副参游守等官、如有相承占据者、即照马房迷黑二湖、退出还官、一体免罪。如有仍前霸占抗违者、参奏治罪。仍会委各道风力官员、将闔镇草场、通查坐落远近四至顷亩。已经给拨者、听便。或开垦。或採草纳粮。其餘尽行给拨卫所官军、採草牧放

○十一年题准、陕西地方入官庄基地土。如有豪强占种。即令自首还官、卖银贮库、认纳无主粮差。违者、从重问拟。仍追花利

○十二年、令各抚按官、清查边江滨海草场、涂田、滩地、山场、湖荡、芦洲、沙洲、并寺观田地等、被官豪大户夺占者、不分新旧、入官变卖、积穀以备賑济。公文到日、限一月以里、自首退出。敢有执吝。在京官员、并在外五品以上官、指名参奏。其餘径自处治。通行造册奏缴

○二十二年、令各边镇守养廉地土。论亩收税。俱贮都司专备总督大臣取用犒赏。如有势豪占种、及官府侵欺者、许其首正。递年花利、并免追究违者、从重治罪

○二十四年题准、各

王府除

钦赐地土不动外。其空閒官田、并军民徵粮地土、敢有私自投献、捏契典卖者、许被害之人告发。所在官司、即与丈量明白改正。还官给主。投献之人、照例问发

○三十九年、令宣慰土司越境收种田土。无知军民、互為投献者。抚按官将土司查究。军人目把人等、各照例发遣。田土价银入官

○四十三年、令河南各

王府郡王而下。但有置买民田者。尽数查出、附与原卖各裡甲项下。即以佃户的名、编立户籍。凡正杂差役、俱要与平民一体派编。先将查过田粮造册二本。一本啟

亲王。一留有司、以便稽查。民间有愿将田地、卖与宗室者、先将田粮数目报官、以凭附册编差。违者、以投献论

○隆庆二年令、天下有

王府去处。或有仪宾军校、诱引奸豪、投献田宅。及

宗室公然借名置买、恃强不纳差粮者。有司验契查实。先将投献人依律究遣。田宅入官。另给军民管种输租、以补各

宗禄粮之缺。中有宗室执留占吝。就照民间编纳差粮则例、儘数抵扣应得禄粮。方行补给。有司滥受馈遗、阿纵不举者、抚按纠劾重治

○万历十二年题准、昌平州地土。除拨给

陵庄果园。及勋戚庄田外。其见係民间耕种者、永為州民恆產、不许勋戚奏讨

给赐

凡各

王府有庄田。在京

王府有养赡及香火地。

公主郡主及夫人有赐地。公侯伯有给爵、及护坟地。又有给赐圣贤后裔、及安插夷官各不等。有

特赐者。有世守者。有退出者。不能具载。止载常行例於左

凡赐勋戚庄田。成化六年题准、各

王府及功臣之家、

钦赐田土佃户、照原定则例、将该纳子粒、每亩徵银三分。送赴本管州县上纳。令各该人员关领。不许自行收受

○嘉靖七年题准、查勘过顺天等八府各项庄田。除额外多占、遵奉查给军民。其餘悉听照旧管业。今后应赏地土。随品级定制。凡远遗庄田。别其世之亲疏、量為裁革。至於戚畹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者。照功臣律例、一体追断

○十年题准、勋戚庄田。议定徵银解部。上地徵银三分。中地二分。下地一分五釐。如有司不行用心徵解。过限三月不完者、府州县管粮官住俸。半年不完者、府州县掌印官住俸。十月不完者、布政司管粮官住俸。一年不完者、布政司掌印官住俸。仍要填註循环文簿、依限送部查考

○十六年、

敕差科道部属官各一员、前去会同巡按、查勘八府庄田。但自正德以来、朦朧投献、及额外侵占者、尽行查出。各依拟给主召佃。管庄人员、尽数取回。著管屯田僉事、兼带督管。该徵税租、照依原定则例、折收银钱。原係

皇庄者、解部类进。係

皇亲者、赴部关领。不许自行收受

○二十九年、令凡

公主国公下庄田。世远者、以十分為率、内儘一处、拨给三分。其餘七分、尽数追出还官、徵银解部、以补官庄备边之需。若爵级已革。除补足宫庄额数外。餘剩地亩、照例徵银解部济边。或量留五分、给与的亲承继人员管业、以备护坟香火之用。其餘五分还官。寺观太监下、自买营造丘陇、奏免粮差地、不及三顷者、容令照旧。若至三顷之外、量免其养马均徭差役。每亩督办纳子粒三分、解部

○隆庆二年题准、以后奏请庄田。乞

钦定数目拨给。其年远勋戚、行屯田御史、查自封爵之日為始、传派五世、亲服已尽者、止留庄田百顷。或枝派已绝。并爵级已革。尽行追夺还官

○又题准、元勋后裔、传派五世者、原议百顷之外、今再留一百顷。如係勋戚相半者、再留五十顷

○万历九年议准、勋戚庄田、五服递减。勋臣止於二百顷、已无容议。惟戚臣、如始封本身為一世。子為二世。孙為三世。曾孙為四世。曾孙之子為五世。以今见在官品為始。以今见留地数為准。係二世者、分為三次递减。係三世者、分為二次递减。至五世、止留一百顷為世业。如正派已绝。爵级已革。不论地亩多寡。止留地五顷。给旁枝看守坟塋之人

○又题准、勋戚庄田。有司照例、每亩徵银三分。解部验给。如有纵容家人下乡、占种民地、及私自徵收、多勒租银者。听屯田御史参究

凡赐圣贤后裔。景泰二年、给还顏孟二庙祭田六十顷。又增给田二十顷。佃户各十家

凡给赐夷官。正统元年、拨赐河间府等处、安插外夷官员田土、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

○九年、令外夷归附官员、未曾安插、该给田土者、都督二百五十亩。都指挥二百亩。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卫镇抚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

○又令迤北来降夷人。每人拨与德州田地五十亩

○十二年、令西北归附夷人、每人拨地八十亩、耕种自给

○天顺六年

詔、以沙州卫、苦峪城西北地、阿千卜刺、直至苦峪川边地。分给赤斤蒙古卫、永远耕种

○嘉靖十三年、令以肃州卫迤北空地、一十六顷五十亩、给寄住哈密都督(白匕)吉孛刺等耕种。免其粮差

农桑

国初农桑之政。劝课耕植、具有成法。初皆责成有司。岁久政弛。乃稍添官专理。其例具后

凡课种。

国初令天下农民、凡有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绵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田多者、以是為差。有司亲临督视。惰者有罚。不种桑者、使出绢一疋。不种麻者、使出麻布一疋。不种木绵者、使出绵布一疋

○洪武元年奏准、桑麻科徵之额。麻每亩八两。木绵、每亩四两。栽桑者、四年以后有成、始徵其租

○四年、令各府州县行移提调官、常用心劝諭农民、趁时种植。仍将种过桑麻等项田亩、计科丝绵等项、分豁旧有新收数目开报

○十八年议、农桑起科太重。百姓艰难。令今后以定数為额。听从种植。不必起科

○二十一年、令河南山东农民中、有等懒惰不肯勤务农业、

朝廷已尝差人督併耕种。今出号令、此后止是各该里分老人勤督。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眾人闻鼓下田。该管老人点闸。若有懒惰不下田者、许老人责决。务要严切。督併见丁著业。毋容惰夫游食。若是老人不肯勤督。农民穷窘為非。犯法到官。本乡老人有罪

○二十五年、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一应桑株、各照彼处官司原定则例、起科丝绵等物。其丝绵每岁照例折绢。俱以十八两為则、折绢一疋。所司差人类解到部。札付承运库收纳、以备赏赐支用。其树株果价等项。并皆照例徵收钱钞。除彼处存留支用外。其餘钱钞、一体类解户部。行移该库交收。仍将存用数目、出给印信通关、具本入递奏缴。本部查领附卷作数。其进纳绢疋钱钞一节。俱照依后项金科课程条款、一体施行

○二十七年、令天下百姓、务要多栽桑枣。每一里、种二亩秧。每一百户内、共出人力挑运柴草烧地、耕过再烧。耕烧三遍、下种。待秧高三尺、然后分栽。每五尺阔、一垄。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种过数目、造册回奏。违者、发云南金齿充军 【此条旧见工部今载此】

○正统八年、令各处不出蚕丝处所、每绢一疋折银五钱、解京支用凡设官劝农。宣德二年、添设浙江钱塘、仁和、海寧、新城、昌化、嘉兴、海盐、崇德、八县县丞各一员、治农

○成化元年、添设河南山东等布政司参政各一员、所属各府同知一员、职专提督人民栽种耕耘。又预备仓粮糴买劝借

○九年、添设苏松常镇湖五府通判、并所属长洲等县县丞各一员、劝农

○十年、添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劝农

○十一年、添设直隶祁、安、沧、冀、深、赵州、判官各一员、平谷、满城、容城、完、雄、深、泽、束鹿、高阳、新安、河间、献、阜城、肃寧、任丘、东光、故城、南皮、庆云、真定、井陘、获鹿、元氏、灵寿、稿城、欒城、无极、平山、阜平、南宫、新河、枣强、武邑、饶阳、安平、武强、柏乡、隆平、高邑、临城、赞皇、寧晋、衡水、沙河、南和、平乡、广宗、任、唐山、鉅鹿、内丘、永年、曲周、肥乡、鸡泽、广平、邯郸、成安、威、元城、大名、南乐、魏、清丰、内黄、濬、滑、长垣县、主簿各一员、江西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建昌、临川、崇仁、乐安、新喻、新淦、庐陵、吉水、永新、泰和、永丰、安福、新昌、鄱阳、乐平、餘干县、主簿各一员、湖广、沔阳、荆门二州、判官各一员、黄冈、麻城、江陵、监利、枣阳、衡山、安仁、慈利县、主簿各一员、河南、光州判官一员、尉氏、荣泽、商水、夏邑、新野、淅川、新安、西平、信阳、确山、新蔡、息县、主簿各一员、应天府溧阳、溧水、二县主簿各一员、俱劝农

○十九年、添设山西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农务

○二十一年、添设海泰二州判官各一员、盐城、沐阳、赣榆县、主簿各一员劝农

○弘治十七年、裁革山东提督劝农参政

○正德元年、裁革湖广衡州府安仁县劝农主簿

○嘉靖六年

詔、江南等处、各该抚按官、通行所属府州县。原设有治农官处。不许营干别差。责令著实修举本等职业。专一循行劝课。原无官处、定委佐贰官一员带管。果有实效、具奏旌擢。如或因循废职。作罢软、罢黜

○十二年议准、南直隶抚按官、於淮扬二府、定委佐贰官一员、带管开垦荒田、招抚盐徒归农

○十五年、添设直隶淮安府通判一员、治农、兼管水利

○十八年、添设浙江湖州府通判一员、住札所属乌镇地方、分理词讼。追徵钱粮。弭捕盗贼。兼管治农、水利

○二十三年、添设凤阳府通判一员、治农。并责令淮安徐州督农官、於各州县乡社、分设农耆等役、开治荒地、招抚逃民

灾伤

国朝重恤民隐。凡遇水旱灾伤、则蠲免租税、或遣官賑济。蝗蝻生发、则委官打捕。皆有其法云

凡报勘灾伤。洪武十八年令、灾伤去处、有司不奏。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有司极刑不饶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田禾、遇有水旱灾伤。所在官司、踏勘明白、具实奏闻。仍申合干上司、转达户部、立案具奏、差官前往灾所覆踏是实。将被灾人户姓名、田地顷亩、该徵税粮数目、造册缴报。本部立案、开写灾伤缘由、具奏

○永乐二十二年、令各处灾伤。有按察司处、按察司委官。直隶处、巡按御史委官。会同踏勘

○成化十二年、令各处巡按御史、按察司官、踏勘灾伤、係民田者、会同布政司官。係军田者、会同都司官

○弘治十一年、令灾伤处所。及时委官踏勘。夏灾不得过六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若所司报不及时、风宪官徇情市恩、勘有不实者。听户部参究

○万历九年题准、地方凡遇重大灾伤。州县官亲诣勘明、申呈抚按。巡抚不待勘报、速行奏闻。巡按不必等候部覆、即将勘实分数、作速具奏、以凭覆请賑卹。至於报灾之期。在腹里地方、仍照旧例、夏灾限五月、秋灾限七月内。沿边、如延寧甘固宣大山西蓟密永昌辽东各地方、夏灾改限七月内。秋灾改限十月内。俱要依期从实奏报。如州县卫所官申报不实、听抚按参究。如巡抚报灾过期、或匿灾不报。巡按勘灾不实、或具奏迟延。併听该科指名参究。又或报时有灾、报后无灾。及报时灾重、报后灾轻。报时灾轻、报后灾重。巡按疏内、明白从实具奏。不得执泥巡抚原疏、致灾民不霑实惠

凡蠲免折徵。洪武元年、令水旱去处、不拘时限、从实踏勘。实灾、税粮即与蠲免

○成化十九年奏准、凤阳等府被灾。秋田粮以十分為率、减免三分。其餘七分。除存留外。起运者、照江南折银则例、每石徵银二钱五分、送太仓银库、另项收贮备边。以后事体相类者、俱照此例

○弘治三年议准、灾伤应免粮草事例。全灾者、免七分。九分者、免六分。八分者、免五分。七分者、免四分。六分者、免三分。五分者、免二分。四分者、免一分。止於存留内除豁。不许将起运之数、一概混免。若起运不足、通融拨补

○十七年议准、苏松灾伤。起运不前。暂将一年在京各衙门官员月粮米、每石折银八钱。该在南京本色禄俸、每石照旧折银七钱。其南京各衙门官员俸粮、每月除米一石、折银八钱。其餘并南京各卫仓粮、俱每石折银七钱。漕运粮米、折银二十万石、每石兑运七钱。改兑六钱。各解交纳

○嘉靖五年、令凤阳等处被灾州县税粮、照例除免。应解物料、暂且停徵。两广盐价、留四万两接济应用

○七年奏准、北直隶八府灾伤。将本年分夏税、不分起运存留、尽数蠲免。其秋粮、视被灾分数、仍照旧例行

○十六年题准、今后凡遇地方夏秋灾伤。遵照勘灾体例、定拟成灾应免分数。先儘存留。次及起运。其起运不敷之数。听抚按官将各司府州县官库银两钱帛等项、通融处补。及听折纳轻齎。存留不足之数、从宜区处。不许徵迫小民、有孤实惠

○二十三年题准、各处灾伤。漕运正改兑粮米四百万石。除原额折银、并蓟州天津仓本色照旧外。其餘本色、以十分為率、七分照旧徵运粮米。三分折徵价银。每正兑米一石、连蓆耗。共徵银七钱。改兑米一石、连蓆耗、共徵银六钱

○三十一年、以黄河淹没安东县治。令该县应派改兑折银。移派该府别州县。该县止派支运

○三十二年奏准、河南灾盗地方。量行折徵。兑米五万石内、於临清仓支运三万石、德州仓支运二万石、以补漕运之数

○三十三年题准、淮凤灾伤。将未完改兑粮、待麦熟后、止徵折色

○四十三年议准、淮扬徐州灾伤。改折嘉靖四十四年应运四十三年分、兑运改兑秋粮。淮安所属邳州、海州、盐城、山阳、睢寧五州县、各准三分。安东、赣榆、□阳、宿迁、桃源、清河六县、及徐州所属萧县、各准五分。徐州、并碭山、沛县、丰县、及扬州府所属兴化县、各准六分。徵银解部。备放官军折色支用

○万历十二年议准、以后地方灾伤。抚按从实勘奏、不论有田无田之民、通行议恤。如有田者、免其税粮。无粮免者、免其丁口盐钞。务使贫富、一体并蒙蠲恤

凡賑济。洪武十八年、令天下有司。凡遇岁饥。先发仓廩賑贷。然后具奏

○二十七年、定灾伤去处散粮则例。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

○永乐二年、定苏松等府水渰去处给米则例。每大口、米一斗。六岁、至十四岁、六升。五岁以下、不与。每户有大口十口以上者、止与一石。其不係全灾、内有缺食者、原定借米则例。一口、借米一斗。二口、至五口、二斗。六口、至八口、三斗。九口、至十口以上者、四斗。候秋成抵斗还官

○六年、令福建瘟疫死绝人户、遗下老幼妇女儿男。有司验口给米。税盐粮米各项、暂且停徵。待成丁之日、自行立户当差

○八年、令被灾去处、人民典卖子女者。官為给钞赎还

○正统五年、令各卫所屯军、有因水旱子粒无收缺食者、照缺食民人事例賑济。候秋成还官

○七年、令各府州县一应赃罚入官之物、俱於年终变卖在官。候秋成糴粮、预备賑济

○九年、令扬州府江潮泛涨渰死人民、量给钞锭收瘞

大明会典 田土 黄册 人口 仓庾

○景泰四年奏准、山东河南江北直隶徐州等处灾伤。令所在问刑衙门、责有力囚犯、於缺粮州县仓、纳米賑济。杂犯死罪、六十石。流徒三年、四十石。徒二年半、三十五石。徒二年、三十石。徒一年半、二十五石。徒一年、二十石。杖罪、每一十、一石。笞罪、每一十、五斗

○成化二年奏准、今后若有侵欺賑济银粮。或将官银、假以煎销均散為名、却乃插和铜铅、给与贫民者、一体解京发落

○六年、

敕差堂上官二员、一员往顺天河间永平三府、一员往真定保定一府、灾伤地方。设法招抚賑济。如本处仓粮缺乏。许於附近通州天津涿州保定等处仓分量给。及搬运接济。其一应差徭、俱暂优免

○又奏准、将京通二仓粮米、发糶五十万石。每粳米、收银六钱。粟米、五钱。以杀京城米价腾贵。再将文武官吏俸粮、预支三箇月

○弘治二年议准、顺天河间永平等府、水灾渰死人口之家、量给米二石。漂流房屋头畜之家、给与米一石

○十四年、令徐淮二仓、各拨米三万石、临清仓拨四万石、分派附近被灾处所賑济

○嘉靖元年、令将太仓银库见贮银两、差官秤盘二十万两、运赴陕西蝗旱地方支用

○二年、令将滸墅钞关收贮嘉靖元年秋冬二季、二年春夏二季、共四季银两、照数查取在官。类解南直隶巡抚衙门、相兼原查餘盐等银、通融賑济灾伤地方

○又令将湖广正德十四年起、至嘉靖二年止。解京银三万五千两、给发賑济荆州府、荆门、石首等州县旱灾

○又令将嘉靖三年分净乐宫库藏。查盘节年所积香钱、暂支二千两、賑济湖广地方旱灾

○五年奏准、湖广地方灾伤。将合属各预备仓原积穀米杂粮八十二万石。银四万两。并太和山嘉靖四年五年分香钱银两、见在实数、十分内、摘取六分、酌量轻重賑济

○六年奏准、贵州灾伤。凡遇军职犯该立功罪名者、每一年、纳米十石。省令在卫閒住。年限满日、方许带俸差操。纳过粮米、存留备賑。丰年停止

○七年奏准、河南灾荒。将所属库贮各项钱粮动支、及准留改折兑军米十万石、賑济被灾府饥民又

諭巡抚官、督令司府州县等官、将极贫人户、先儘见在仓粮。量為给賑。若有不敷。将各项官银给发。灾轻去处、照例徵免输纳。其兑军起运不可缺者、将两淮等运司盐价银两、及各处先因别项徵纳、今未用者、酌量派补运纳。如有不敷。仍将太仓收贮官银、动支百餘万两、派发送去、以备代补起运、及賑济二项支用。事完、造册奏缴

○八年、令抚按官晓諭积粮之家、量其所积多寡、以礼劝借。若有仗义出穀二十石、银二十两者、给与冠带。三十石、三十两者、授正九品散官。四十石、四十两者、正八品。五十石、五十两者、正七品。俱免杂泛差役。出至五百石、五百两者、除给与冠带外。有司仍於本家竖立坊牌、以彰尚义

○又题准、灾伤地方军民人等、有能收养小儿者、每名日给米一升。埋尸一躯者、给银四分。邻近州县、不得闭糴

○又题准、各灾伤地方守巡官、查审流民。大口给穀二三斗。小口一二斗。令各速还原籍

○九年、令各处运司、将在库无碍官银、及赃罚银两、趁时收买米穀。别仓收贮。委官守掌。如遇饥饉。运司将极贫灶丁、查照有司賑济事例、呈巡盐御史动支。若有不敷。各该有司查明、与民一体賑济

○十年、令支太仓银三十万两、賑济陕西

○又奏准、陕西灾伤重大。令各州县官员戒諭富室、将所积粟麦、先扣本家食用。其餘照依时价、糴与饥民。若每石减价一钱、至五百石以上者、给与冠带。一千石以上、表為义门。被灾人民、逃出外境者、招集復业。倍与賑济银两。官给牛种。隆冬时月。饥民有年七十以上者、添给布一疋。动支官银、收买遗弃子女。州县官设法收养。若民家有能自收养、至二十口以上者、给与冠带。州县官各於养济院、支预备仓粮、设一粥厂。就食者、朝暮各一次。至麦熟而止

○十一年题准、凡遇賑济、除各卫所上班官军、自有应得月粮外。其原无粮餉军餘、或父母妻子极贫者、查审的当、与州县饥民、一体给放

○十四年、令将太和山嘉靖十年以前香钱、并均州贮库银二千六百餘两、尽数发湖广布政司賑济。并补给禄粮月俸支用。今后香钱、除正用外、果有羡餘、岁岁储积、以备凶荒賑济

○二十九年、令进京避虏贫难人口、每名给蓆一领。按日给米一升

○三十一年、令大同全灾卫所、预放官军月粮两月。仍以该镇煤税盐税等银、及预备仓粮、賑济

○三十二年议准、徐淮水灾。减免有田有户之人、应纳税粮五万石。其见在淮徐两仓米麦、专给与无田无户之人。或不敷。将淮徐附近府州县、该起运兑改、及各处见运到淮漕粮内、照数截拨补给

○又令发京通二仓挨陈梗粟米各一万五千石、賑济河间保定水灾

○又以河南寇灾。令发预备仓粮、及事例民兵等银、给賑。仍从卫河、赴临清仓、动支寄收漕运粮米三万石、装至卫辉府、酌发被灾各州县收顿。候明春青黄不接、散賑

○又令劝諭殷实铺行给领官银。或不敷。听於临清仓折粮银、借支二万两、作為糴本。前往邻近有收地方、收买粮米听賑。仍立為均糴之法。照依原买脚价、听从过得人户、易买自济。或互為贸迁、相兼接续賑糶

○三十八年、令发太仓银六万两、賑蓟辽饥荒。另发银五万两、以给牛种

○又令将新运停泊天津、应派通仓漕粮、拨八万石、运发蓟州。转运山海。令山海以东应賑人户、自来搬运。其广寧辽阳金復海盖隔远处、於真保地方、易买骡头。就令辽阳见调蓟州防秋步军、回日顺带驮运备賑

凡捕蝗。永乐元年、令吏部行文各处有司。春初差人巡视境内。遇有蝗虫初生。设法扑捕。务要尽绝。如是坐视、致使滋蔓為患者、罪之。若布按二司官、不行严督所属、巡视打捕者、亦罪之。每年九月行文。至十一月再行。军卫、令兵部行文、永為定例

○宣德九年、差给事中、御史、锦衣卫官、往山东、河南、打捕蝗虫

大明会典卷之十八

国初兵荒之后。民无定居。耕稼尽废。粮餉匱乏。初

命诸将分屯於龙江等处。后设各卫所。创制屯田。以都司统摄。每军种田五十亩、為一分。又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二十亩不等。军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衝缓為差。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种。餘丁多者亦许、其徵收则例、或增减殊数、本折互收。皆因时因地而异云

在京锦衣等五十四卫、并后军都督府

原额、屯田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五十一亩八分二釐零

见额、屯田五千五十二顷八十五亩七分四釐三毫。 【嘉靖四十一年、清查数】 粮。二万八千二石陆斗五升三合七勺

○新增、并勘出还官首地银、二万一千七百九十一两二钱三分六釐六

毫三丝。钞、五万六千九百四十贯 【万历七年、屯田御史册报数】

北直隶各卫所

原额、屯田一万六十四顷二十五亩六分八釐

见额、屯田四万三千六百七十八顷四十六亩一分七釐零。粮、二十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一石五斗七升六合九勺

○新增、并勘出首地银、四万四百六十二两七钱二分二釐九毫零。秋青草、二十二万一千四百五十三束穀草、一百八十七束

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

原额、屯田九千三百六十八顷七十九亩三分七釐零

见额、屯田二万二千六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三分五釐。粮、一十五万一千五百二十五石七斗五升四合三勺。银、一万二百六十六两四钱八分六釐三丝

南直隶各卫所

原额、屯田二万七千四十一顷四亩八分零见额、屯田四万八千八百一十八顷三十六亩一分六釐五毫。粮、四十二万七千四百三十七石五斗二升六合八勺零。银、六两三钱七分五釐

浙江都司

原额、屯田二千二百七十四顷一十九亩六分

见额、屯田并地山园池荡兜漊潭塘滩沟共二千三百九十顷六十亩九分六釐零。粮、六万八千二百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一合三勺零

江西都司

原额、屯田地五千六百二十三顷四十一亩二分五釐

见额、屯田地五千四百七十一顷三十八亩四分三釐零。粮、二万一千五百四十六石四斗二升五合

湖广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原额、屯田共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顷二十五亩

见额、屯田共五万七百四十九顷七十二亩六分一釐二毫。粮、共三十八万七千五百四十五石四斗四升九合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五千三百八十一顷三十七亩见额、屯田八千六百九十三顷二十二亩三分一釐。粮、一十五万一千八百四石九斗一升四合八勺

山东都司

原额、屯田二千六十顷

见额、屯田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七顷四十九亩二分二釐零。粮、八万三百四十八石四斗六升零

河南都司

原额、屯田三万六千三百九十顷一十七亩三分二釐

见额、屯田五万五千五百九十八顷二十三亩四分八釐零。粮、三十三万三千五百八十九石四斗九合八勺

广东都司

原额、屯田七十二顷三十三亩七分六釐

见额、屯田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七十九亩八分八釐零。粮、一十五万一百二十九石四斗七升八合四勺零

广西都司

原额、屯田五百一十三顷四十亩

见额、屯田四千六百一十顷三十四亩六分零。粮、五万五千五十四石三斗四升九合四勺。内除民里徵收、及荒剷停徵田、实在屯田、二千九百一十三顷三十七亩零。粮、三万四千六百九十五石四斗四升一合零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六十五万九千五百四十五顷二十六亩七分三釐零

见额、屯田四万八千八百四顷一十亩三分五釐零。花园仓基、一千九百三十八所。粮、二十九万四千三百三十九石四斗九升五合七勺零

山西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三顷八亩五分五釐

见额、山西镇屯田地、三万三千七百一十四顷八十八亩七分零。粮、一十万一千九十八石一斗六升一合零。租银、一千二十七两八钱五釐九毫零。草、一千二百四十束、折银一十六两二钱

山西行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一百一十八顷二十亩五分零

见额、大同镇屯田、二万八千五百九十顷三十四亩四分五釐零。粮、一十二万二千四百三十八石一斗五升二合二勺。牛具地、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六顷二十九亩九分一釐零。徵银、八千三百二十二两五钱一分一釐零

万全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九千六十五顷七十二亩六分

见额、宣府镇屯田、四万七千八百九十二顷、四十七亩零。粮、一十九万八千六十一石六斗八升三合九勺

陕西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四万二千四百五十六顷七十二亩三分五釐零

见额、屯田一十六万八千四百四顷四亩一分零。粮、八十二万三千二百四石六斗五升八合四勺零。草折粮、一千九百七十二石五斗五升九合零。拋荒粮草、折银一百一十九两五钱八分零。草、二百三十七万八千五十二束零。草价银、二百五十八两五钱九分三釐零。地亩粮、二千四百六十二石六斗八升一合二勺零。地亩银、一万七百七十九两四钱七分六釐零

云南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八百七十七顷四十三亩三分

见额、屯田一百一十一万七千一百五十四亩一分八釐零。粮、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三斗三升三勺零

贵州都司

原额、屯田九千三百三十九顷二十九亩三分

见额、屯田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一亩六分一釐零。粮、九万三千八百一十一石七斗四升三合六勺零

辽东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二千三百八十六顷

见额、屯田二万九千一百五十八顷六十六亩一分零。粮、二十五万三千二百一石三升零

凡开立屯田。洪武元年、

命诸将分军、屯种於滁和庐凤地方。开立屯所。京卫旗军、七分下屯。三分守城。每分田五十亩、设都指挥一员、统之

○又置北平都司於北平府。领燕山等卫。復置大寧都司於兀良哈地。各置屯田。以五十亩為一分。七分屯种。三分守城 【受田之制、以五十亩為中】

○十一年、置贵州都司卫所、开设屯堡

○十八年、云南诸蛮平。增置卫所、开屯戌守。悉以瘦田给军、并归附之眾。二十三年以后、始以千户所、建立屯仓、委官收贮

○二十六年、五开蛮平。始设卫所屯种

○永乐二年、以广西各县田地、开设屯所。拨官军屯种自食。不纳税粮

○又营建北京。以五军都督府、总摄天下屯政。增设卫所。调兴州营州等卫屯军、拱卫京师。照例七分下屯

○三年、以保定等八府、直隶京师、卫所三十七。徙大寧都司於保定府、领卫所一十二。各置屯田 【是后、元良哈屯田、捐之朵顏诸胡。蓟永一带、遂為边镇】

○景泰六年题准、顺圣地土肥饶。筑立城堡。拨军耕种。定為则例起科

○又议准、沿边关营城堡、附近空閒地土。将见在关营军士、二分守关。一分屯种。见在守城军士、一分操练。一分屯种。每名拨田五十亩。委官提督耕种。子粒照例上仓凡设官管屯。永乐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广西广东河南云南四川按察司、增置僉事一员、陕西福建山东山西按察司、增置僉事二员、盘量屯粮

○宣德二年、令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兼理屯田

○正统二年、添设浙江福建陕西等处按察司僉事各一员、提督屯田

○五年、令广东按察司推委僉事一员、提督屯种

○六年、添设贵州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

○七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参政一员、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

○八年、令各处按察司、原无提督屯田官者、各添设僉事一员

○十年、添设陕西按察司副使一员、专一提督水利、及屯田

○十一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提督北直隶屯田

○景泰二年、增设山西屯田副使

○三年、令提督南京仓场、并巡抚南直隶苏松等府、及顺天北直隶各府都御史、兼提督屯种

○四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副使一员、监督永平等处收支、兼理屯田

○天顺元年、令本部差郎中四员、於宣府大同蓟州永平山海等处、提督粮储、兼理屯田

○成化五年奏准、凤阳仓粮。令本部监督英武飞熊广武三卫屯仓主事、就近兼管

○九年题准、行南京都察院差御史一员、巡视南京卫所屯田 【南京巡屯御史始此】

○十一年、令云南按察司总督银场僉事、兼理屯田

○十三年、添设云南按察司副使一员、专管屯田

○二十二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专管屯种

○二十三年、裁革山东按察司管屯僉事。仍令巡察海道副使兼理

○弘治三年奏准、河南僉事、奉

敕提督直隶安庆等二十八卫屯种

○正德三年题准、每岁选差御史一员、请

敕督理北京、并直隶卫所屯种。比较子粒。禁革姦弊。年终更替 【北京巡屯御史始此】

○嘉靖四年题准、将南昌卫饶州抚州千户所屯田、坐落池州府地方、许令江西屯田僉事带管。凡词讼有干屯政者听其综理。仍给关防、以便行事

○八年题准、南京卫所屯田、地方广阔。巡屯御史、周岁不能遍歷。请给

敕印、定限以三年為满

○又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照南直隶事例、都察院差委御史一员、领

敕清查。三年一替。其屯田僉事裁革

○十二年题准、贵州屯田水利二事、责令各该分巡官、各照地方管理。提学官不必兼管

○十九年、令清军御史带管各省屯田事宜。各该管屯副使僉事、并分守官、悉听节制

○一十四年、令各卫屯田。有管粮通判处、行通判带管。其无通判处、行各该兵备官带管

○二十九年、令选风力重臣二员、督理北直隶山西宣大屯牧

○三十八年、令宣大添设同知一员、专管屯政

○隆庆二年、差都御史三员、一督理江南、一督理江北、一督理山西等处、各屯政。后罢

○三年、令给宣大兵备守巡

敕书、专理屯田。听巡按御史举劾

○万历元年、令巩昌府清军同知、临洮府管粮通判、各加管屯职衔、分理应隶卫所屯田

凡屯种徵折。洪武四年

詔、河南山东陕西山西淮安等府屯田、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

○二十年、令陕西屯军、五丁抽一。税粮照民田例

○又令屯军种田五百亩者、岁纳粮五十石

○又令陕西临洮、岷州、寧夏、洮州、西寧、甘州、庄浪、河州、甘肃、山丹、永昌、凉州等卫、军士屯田、每岁所收穀种外。餘粮以十分之二上仓、给守城军士

○三十年

詔、广西迁仁屯田所土兵、免纳屯粮

○三十五年、始定科则。每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收贮屯仓。听本军支用。餘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每卫以指挥一员、每所以千户一员、提督。都司不时委官督查。年终上仓。并给过子粒数目、造册赴京比较

○永乐二年奏准、屯田所受、每粟穀、糜黍、大麦、蕎、穄、各二石、稻穀、蜀秫、各二石五斗、穇、稗、各三石、并各准米一石。小麦、芝麻、与米同

○又令每军分田三十亩。计远近屯堡三百六十七所。以减轻例、徵粮四石

○二十年

詔、各都司卫所、下屯军士、其间多有艰难、办纳子粒不敷。除自用十二石外。餘粮免其一半。止纳六石

○洪熙元年、令每军减徵餘粮六石、共正粮一十八石上仓

○宣德十年

詔、各都司卫所、下屯军士、正粮子粒一十二石、给军士用。不必盘量。止徵餘粮六石、於附近军卫有司官仓交纳

○正统元年奏准、陕西旗军餘丁、所种屯田五十亩之外、每亩纳粮五升

○二年、令每军正粮免上仓。止徵餘粮六石 【科则至是始定】

○三年、令四川都司卫所屯种水田者、纳米。陆地者、纳豆。无豆者、抵斗折米

○七年、减延绥等处屯田军子粒。每百亩、岁纳六石者、止纳四石

○又减陕西行都司屯田子粒。每百亩、岁纳一十石

○又减延绥等处屯田子粒。每百亩、岁纳八石

○十年奏准、福州左右中卫、并延平卫屯田、准照民间秋粮事例、每石折银二钱五分。解京济边

○又减陜西行都司等处屯田子粒。岁纳八石

○十二年、令开平卫屯军。餘粮六石、减免一石

○成化六年、令陜西延绥等处屯田。每军百亩、徵草二束

○九年、令榆林以南、招募军民屯田。每一百亩、於邻堡上纳子粒六石

○弘治二年题准、成都右等卫屯田。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六分。布政司贮库、听支军粮

○八年奏准、福建行都司所属建寧延邵三卫、都司所属福州左等卫屯田。每石折徵银二钱五分、解京济边

○十一年题准、洪川顺圣川地土。每一顷、徵粮三石。每分、二顷五十亩、共粮七石五斗、照旧徵草十束。於原定仓场上纳。愿依前例折银者听

○十五年议准、京卫新增地亩。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寻议轻减、每亩徵银一分五釐。在京赴太仓、在外赴附近有司交纳。放支官军月粮

○十六年题准、浙江除昌国卫田亩数多。温州卫田地膏瘦外。其餘各卫所屯军、全纳子粒六石者、每年本折中半。每石徵银二钱五分。附近有司官库收贮备支

○十七年议准、成都右等卫所屯地。山冈瘠薄、难纳本色。每石折银三钱

○又议准、山东登菜沿海瘠地。照轻科则例、每亩三升三合

○嘉靖八年奏准、浙江爵谿所屯田。并象山县民带种本卫中前千户所屯田。照有司秋粮折银事例、每石徵银二钱五分

○又令蓟州三十三卫所、先年丈出屯粮餘地。自八年以后。比照通州等卫地亩减徵事例、每亩徵银一分五釐、解纳蓟州库、以备官军折俸

○又令辽东各该卫所。除见种屯田。每五十亩、办纳屯粮一分外。其餘关银粮、样田粮、并赡军养马奏讨等项各色、悉与革除

○九年题准、南京各卫新增田。每亩止纳银一分六釐、似為过轻。令每亩量加五釐。熟田内、每亩止纳三升三合者、陞科五升三合五勺、以备欠额 【新增地亩银、至是每亩徵银二分五釐】

○十二年议准、福建建寧左右卫屯田。不论旧额新增、会计除彀成化年间实徵本折旧数外。左卫、踏出实有开荒田三十六顷五十一亩。该增粮六百一十六石二斗。右卫、有开荒田一十五顷三十三亩。该增粮三百一十二石八斗。照例每石折徵银二钱五分、与同旧额折色解京。其该纳本色田粮。仍每石折银三钱五分、通融给军。其餘折补、并荒陷不堪、无种无徵粮田、尽行停徵

○二十年议准、查勘过天津等二十卫所、新增地一万四千五百二十六顷零、除荒硷水占不堪外。实堪种徵银不等地、六千五百七十四顷二十九亩七分零。该徵租银九千六百一十两二钱七釐九毫六丝五忽。照则依期与原额屯粮一併徵纳

○三十八年议准、大同屯田。折粮五万三千五百二十石七斗七升零。原折银一万六千七百八十五两七分零。通融折纳。惟期不失原数。其加增银两、尽行除豁

○四十四年、勘过真定卫实在地五千一百五十二顷八十六亩六分七釐五毫三丝。其堪种地、每亩徵粮二升五合六勺。徵银九釐。沙薄下地、每亩徵粮一升三合三勺。徵银五釐。神武右卫左后前中所、原额军粮、一千五十石六斗六升九合五勺。银、一百六十八两八钱二分四釐八毫。令丈勘、均徵粮八百八石二斗一升九合二勺八抄九撮七圭。均徵银四百二十二两三钱七分八釐

○隆庆二年、令宣镇屯种官地。每亩原徵粮不及一斗者、照旧徵纳。如一斗以上者、亦以一斗為止。其地亩起科、新增牧地等项田土。应徵粮石、酌量定為三等。除本色照旧。米豆中半折色、照各城堡月粮则例上纳。该镇屯田地亩等粮、以原额為準、以后虚增粮数、尽行除豁。将来徵收、务足一十八万四千五百三十五亩之数

○三年议准、将保德所屯粮、照依先年旧规。每石徵银五钱。永寧州马房等处屯田。係原额者、照旧徵银八钱。係新增者、改徵三钱。依期照数完纳

凡督比屯种。洪武三十五年、令各处卫所。每卫委指挥一员、每所委千户一员、提督屯种。年终、以上仓并给军子粒数目、造册赴京比较。各该都司、每岁、仍委指挥一员督察。年终、同赴京復奏

○又令各处屯田卫所。每军岁徵正粮一十二石。直隶、差御史比较。各都司所属、巡按御史、同按察司掌印官比较。年终、造册奏缴户部。不及数者、具奏降罚。所收子粒、行御史等官盘查

○永乐二年、令各处卫所。凡屯军一百名以上、委百户一员、三百名以上、委千户一员、五百名以上、委指挥一员、提督。不及一百者、亦委百户一员提督。若官员军餘家人、自愿耕种者、不拘顷亩、任其开垦。子粒自收。官府不许比较

○三年、更定屯田则例。令各屯置红牌一面、写刊於上。每百户所管旗军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千户所管十百户、或七百户、五百户、三四百户、指挥所管五千户、或三千户、二千户、总以提调屯田都指挥。所收子粒、多寡不等。除下年种子外。俱照每军岁用十二石正粮為法比较。将剩餘、并不敷子粒数目、通行计算。定為赏罚。令按察司、都司、并本卫、隔别委官、点闸是实、然后准行。直隶卫所、从巡按御史、并各府委官、及本卫隔别委官点闸。岁收子粒、如有稻穀粟蜀秫大麦蕎麦等项麤粮。俱依数折算细粮。如各军名下、除存种子并正粮及餘粮外。又有餘剩数、不分多寡、听各该旗军自收。不许管屯官员人等、巧立名色、因而分用

○宣德五年、令各处屯田。都布按三司、各委官提督。在京、并直隶卫所、从巡按御史提督。若有总兵官镇守去处、亦令提督

○正统三年、令各都司卫所管屯官。三年满日、造册。二千里以里者、赴京比较。二千里以外者、从按察司并巡按御史比较

○弘治九年题准、河南各卫。除正操守关漕运等项旗军支粮外。其餘革去月粮。悉令屯种、办纳子粒。一应杂差。俱查餘丁应役、准给口粮

○六年题准、各都司卫所屯田子粒违限。年终不完者、先将都司、及卫所管屯、并有屯粮官员之家、截日住支俸粮。若经一年之上不完、将都司卫所掌印、并按察司管屯官员、一体住俸

○嘉靖十二年议准、各该抚按官、选委指挥千户、催督屯田钱粮。其掌印巡捕领操上运等官、不许朦朧营管侵盗。仍选有司佐贰官一员、协同收支、互相觉察。毋得和同侵剋。其有陞迁去任。申呈抚按交代、方许离任

○二十二年题准、将南赣所属卫所屯粮、令屯田道派定、呈报御史。行各兵备道、就近督徵

○三十一年、令比较屯田官员。见徵子粒、有不完三分者、住俸。监併家属。五分以上者参问。一年之上不完者、革去见任。侵欺者、比照私役军人事例、五分以上、降二级。以下、降一级

○万历元年题准、各卫所屯粮、通限、当年完足。如未完二分以上、管屯官住俸督催。掌印官姑免。未完四分以上、管屯官降俸二级、掌印官住俸、各戴罪督催。未完六分以上、管屯官降二级、革任差操。掌印官降俸二级、戴罪管事。

以上住俸降俸等官。俱不许别项差委、致滋规避。通候完至九分以上。住俸者、方准开俸。仍将住过日期、查照补支。降俸者、准復原俸。止以报完之日為始。未完八分以上、管屯官降二级。仍调边卫。係边卫者、改调极边卫分、俱带俸差操。掌印官降二级、革任差操。都司掌印管屯官、总计所属卫所完欠分数、一体查参

○九年题准、通行各抚按官、以后题参卫所掌印管屯各官。查果屯军消乏、屯地荒芜、粮必难完、从实具奏。始准比照有司凋疲地方事例、递為减等降罚凡拨军开垦。正统二年、令各处军职舍人除应袭外。其舍餘、及家人女婿无差使者、每五丁朋作一名、委官管领、与閒地四十二亩耕种。照屯田例、办纳子粒

○四年、令大同宣府辽东陜西沿边空閒之处、许官军户下人丁、儘力耕种。免纳子粒

○七年、令屯田有自开垦荒地。每亩岁纳粮五升三合五勺

○八年题准、广西桂林等卫所屯田。每军加给一十亩。如有餘剩田地、即令军捨、及勾补军旗、如数拨给。照例纳粮

○九年、令浙江等处屯军遗下田地儘见在旗军、拨与屯种。餘剩顷亩、验官军户下餘丁、有三四丁者、摘拨一丁、丁多者、以是為率、摘拨下屯。若田地尚有餘剩、官旗军民愿承种者、一体拨与。其拋久积荒潣开垦者、待三年成熟之后、俱照例徵收子粒。就於附近官仓交纳。候有军之日、拨军屯种

○天顺元年、令京城附近直隶八府、及山东河南等处荒閒田地、及有人佃种、无粮差者。拨与所在卫所军餘、屯种纳粮

○弘治四年题准、行四川、令管屯僉事、将官舍占种田地、退出拨与无田军餘耕种。愿认粮者、亦准与查明分数、照例徵收本色。不许徵银花销

○正德十五年题准、湖广各卫所新增田地。以十分為率、减除三分。其七分、拨军舍承种纳粮

○嘉靖六年

詔、各该巡抚督率管屯方面等官、查勘卫所屯田。其官舍军餘、占种年久故军之田、仍与领种、代纳粮草。如军见存无田者、即令退还本军為业。其领种故军之田、一人止许一分。一户止许二分。其餘俱令退出

○八年议准、甘肃等处屯田。除见种成熟、不许更换外。今后凡有荒芜堪种地土。止论人丁。于一卫之内、许令附近有力屯丁告顶。其卫所拨补、务查屯丁住居。先儘本渠分地土。不许隔远、及将无影地土虚拨、致令包陪粮则

○隆庆二年、令宣大开垦田已成业。每十顷内、给将官五十亩、以為养廉之资。若副参开种不及一百顷、守备以下不及一十顷、参论戒飭

○四年、令各边有自垦田地、照永乐二年事例、永不起科。如果岁增粟十万五万石、自垦至百顷千顷者、重加陞赏

凡稽查改併。正统十一年、令各处卫所、类造屯田坐落地方四至、顷亩子粒数目文册。一本缴合干上司、一本发该管州县、以备查考

○弘治十五年奏准、后湖并南京户部、及各卫所、俱无屯册。将今次清过屯田、行令管屯官各造册送后湖交收。仍将屯田顷数、刻记碑阴、以图经久

○十八年、令直隶武平卫屯粮、归併南直隶管理。其河南屯田册除豁

○正德十年题准、南京卫新增屯地银、改解南京太仓银库、听给官军月粮

○十五年题准、每年七月、南京户部预委主事、都察院委御史、各一员。会同过江验看屯田。果有被灾去处、即时督同军卫有司、踏勘轻重分数、造册奏请。不许屯军临时告灾、以图冒免

○嘉靖十五年议准、给南京屯田户由。每十年、一造

○二十四年、令各该管粮郎中主事、严督监收委官、及仓攒人役、收受完日、填写循环文簿。季终、送管粮官处倒换稽考。如有插和情弊事发从重问拟。亏折之数、就令监收委官、及经该官攒人役均陪。其查盘官受贿容隐、一体究治

○四十年题准、山西寧山卫平定所屯田、坐落直隶地方、行直隶屯田御史管理。仍於山西屯田册内开除

凡处补折抵。嘉靖十一年题准、定辽左等二十五卫所、掌印管屯等官、将关银样田参究地亩赋税、巡抚续选陞官寄籍起科越界等项粮料、改作屯田粮料、补足原额屯粮二十五万九千九百餘石之数。出给该所印信票帖、付各纳粮军餘、依期赴仓上纳。仍行辽东总理郎中、严督都司卫所掌印管屯官、照数追徵

○十三年题准、广东广州左等六十一卫所屯田。如遇借力征守。其该支月粮、每月扣五斗、或一石、折抵该纳屯粮

凡侵占禁例。弘治十三年奏准、凡用强占种屯田者问罪。官、调边卫带俸差操。旗军餘丁人等、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凡军职舍餘、及旗军餘丁人等、若侵种不係用强、或不及五十亩者、依侵占官田问罪、照常发落

○嘉靖十三年题准、陜西河南地方、如有屯地、為军职及庄浪人等、买种代种者、悉照红牌事例问罪

大明会典卷之十九

户口一

国初覈实天下户口、具有定籍。令民各务所业。其后休养既久、生齿渐繁。户籍分合、及流移附属、并脱漏不报者多。其数乃减于旧。今以近岁造册数目备列之、以见增减之故云

户口总数

洪武二十六年造册户口数目

人户、总计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

人口、总计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口

浙江布政司

人户、二百一十三万八千二百二十五户

人口、一千四十八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口

江西布政司

人户、一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户

人口、八百九十八万二千四百八十一口

湖广布政司

人户、七十七万五千八百五十一户

人口、四百七十万二千六百六十口

福建布政司

人户、八十一万五千五百二十七户

人口、三百九十一万六千八百六口

北平布政司

人户、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九十二户

人口、一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九十五口

山东布政司

人户、七十五万三千八百九十四户

人口、五百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口

西布政司

人户、五十九万五千四百四十四户

人口、四百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七口

河南布政司

人户、三十一万五千六百一十七户

人口、一百九十一万二千五百四十二口

陜西布政司

人户、二十九万四千五百二十六户

人口、二百三十一万六千五百六十九口

四川布政司

人户、二十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九户

人口、一百四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八口

广东布政司

人户、六十七万五千五百九十九户

人口、三百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口

广西布政司

人户、二十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三户

人口、一百四十八万二千六百七十一口

云南布政司

人户、五万九千五百七十六户

人口、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七十口

应天府

人户、一十六万三千九百一十五户

人口、一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口

苏州府

人户、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一十四户

人口、二百三十五万五千三十口

松江府

人户、二十四万九千九百五十户

人口、一百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

常州府

人户、一十五万二千一百六十四户

人口、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一十三口

镇江府

人户、八万七千三百六十四户

人口、五十二万二千三百八十三口

庐州府

人户、四万八千七百二十户

人口、三十六万七千二百口

凤阳府

人户、七万九千一百七户

人口、四十二万七千三百三口

淮安府

人户、八万六百八十九户

人口、六十三万二千五百四十一口

扬州府

人户、一十二万三千九十七户

人口、七十三万六千一百六十五口

徽州府

人户、一十二万五千五百四十八户

人口、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四口

寧国府

人户、九万九千七百三十二户

人口、五十三万二千二百五十九口

池州府

人户、三万五千八百二十六户

人口、一十九万八千五百七十四口

太平府

人户、三万九千二百九十户

人口、二十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

安庆府

人户、五万五千五百七十三户

人口、四十二万二千八百四口

广德州

人户、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七户

人口、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七十九口

徐州

人户、二万二千六百八十三户

人口、一十八万八百二十一口

滁州

人户、三千九百四十四户

人口、二万四千七百九十七口

和州

人户、九千五百三十一户

人口、六万六千七百一十一口

弘治四年造册户口数目

人户、总计九百一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户

人口、总计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口

浙江布政司

人户、一百五十万三千一百二十四户

人口、五百三十万五千八百四十三口

江西布政司

人户、一百三十六万三千六百二十九户

人口、六百五十四万九千八百口

湖广布政司

人户、五十万四千八百七十户

人口、三百七十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口

福建布政司

人户、五十万六千三十九户

人口、二百一十万六千六十口

山东布政司

人户、七十七万五百五十五户

人口、六百七十五万九千六百七十五口

山西布政司

人户、五十七万五千二百四十九户

人口、四百三十六万四百七十六口

河南布政司

人户、四十三万六千八百四十三户

人口、二百六十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八口

陜西布政司

人户、三十万六千六百四十四户

人口、三百九十一万二千三百七十口

四川布政司

人户、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三户

人口、二百五十九万八千四百六十口

广东布政司

人户、四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户

人口、一百八十一万七千三百八十四口

广西布政司

人户、四十五万九千六百四十户

人口、一百六十七万六千二百七十四口

云南布政司

人户、一万五千九百五十户

人口、一十二万五千九百五十五口

贵州布政司

人户、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七户

人口、二十五万八千六百九十三口

顺天府

人户、一十万五百一十八户

人口、六十六万九千三十三口

永平府

人户、二万三千五百三十九户

人口、二十二万八千九百四十四口

保定府

人户、五万六百三十九户

人口、五十八万二千四百八十二口

河间府

人户、四万二千五百四十八户

人口、三十七万八千六百五十八口

真定府

人户、五万九千四百三十九户

人口、五十九万七千六百七十三口

顺德府

人户、二万一千六百一十四户

人口、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口

广平府

人户、二万七千七百六十四户

人口、二十一万二千八百四十六口

大名府

人户、六万六千二百七户

人口、五十七万四千九百七十二口

延庆州 【旧為隆庆】

人户、一千七百八十七户

人口、二千五百四十四口

保安州

人户、四百四十五户

人口、一千五百六十口

应天府

人户、一十四万四千三百六十八户

人口、七十一万一千三口

苏州府

人户、五十三万五千四百九户

人口、二百四万八千九十七口

松江府

人户、二十万五百二十户

人口、六十二万七千三百一十三口

常州府

人户、五万一百二十一户

人口、二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三口

镇江府

人户、六万八千三百四十四户

人口、一十七万一千五百八口

庐州府

人户、三万六千五百四十八户

人口、四十八万六千五百四十九口

凤阳府

人户、九万五千一十户

人口、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口

淮安府

人户、二万七千九百七十八户

人口、二十三万七千五百二十七口

扬州府

人户、一十万四千一百四户

人口、六十五万六千五百四十七口

徽州府

人户、七千二百五十一户

人口、六万五千八百六十一口

寧国府

人户、六万三百六十四户

人口、三十七万一千五百四十三口

池州府

人户、一万四千九十一户

人口、六万九千四百七十八口

太平府

人户、二万九千四百六十六户

人口、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九十九口

安庆府

人户、四万六千五十户

人口、六十万六千八十九口

广德州

人户、四万五千四十三户

人口、一十二万七千七百九十五口

徐州

人户、三万四千八百八十六户

人口、三十五万四千三百一十一口

滁州

人户、四千八百四十户

人口、四万九千七百一十二口

和州

人户、七千四百五十户

人口、六万七千一十六口

万历六年户口数目

人户、总计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

人口、总计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口

浙江布政司

人户、一百五十四万二千四百八户

人口、五百一十五万三千五口

江西布政司

人户、一百三十四万一千五户

人口、五百八十五万九千二十六口

湖广布政司

人户、五十四万一千三百一十户

人口、四百三十九万八千七百八十五口

福建布政司

人户、五十一万五千三百七户

人口、一百七十三万八千七百九十三口

山东布政司

人户、一百三十七万二千二百六户

人口、五百六十六万四千九十九口

山西布政司

人户、五十九万六千九十七户

人口、五百三十一万九千三百五十九口

河南布政司

人户、六十三万三千六十七户

人口、五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口

陜西布政司

人户、三十九万四千四百二十三户

人口、四百五十万二千六十七口

四川布政司

人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户

人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口

广东布政司

人户、五十三万七百一十二户

人口、二百四万六百五十五口

广西布政司

人户、二十一万八千七百一十二户

人口、一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七十九口

云南布政司

人户、一十三万五千五百六十户

人口、一百四十七万六千六百九十二口

贵州布政司

人户、四万三千四百五户

人口、二十九万九百七十二口

顺天府

人户、一十万一千一百三十四户

人口、七十万六千八百六十一口

永平府

人户、二万五千九十四户

人口、二十五万五千六百四十六口

保定府

人户、四万五千七百一十三户

人口、五十二万五千八十三口

河间府

人户、四万五千二十四户

人口、四十一万九千一百五十二口

真定府

人户、七万四千七百三十八户

人口、一百九万三千五百三十一口

顺德府

人户、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三户

人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五十七口

广平府

人户、三万一千四百二十户

人口、二十六万四千八百九十八口

大名府

人户、七万一千一百八十户

人口、六十九万二千五十八口

延庆州

人户、二千七百五十五户

人口、一万九千二百六十七口

保安州

人户、七百七十二户

人口、六千四百四十五口

应天府

人户、一十四万三千五百九十七户

人口、七十九万五百一十三口

苏州府

人户、六十万七百五十五户

人口、二百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五口

松江府

人户、二十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九户

人口、四十八万四千四百一十四口

常州府

人户、二十五万四千四百六十户

人口、一百万二千七百七十九口

镇江府

人户、六万九千三十九户

人口、一十六万五千五百八十九口

庐州府

人户、四万七千三百七十三户

人口、六十二万二千六百九十八口

凤阳府

人户、一十一万一千七十户

人口、一百二十万二千三百四十九口

淮安府

人户、一十万九千二百五户

人口、九十万六千三十三口

扬州府

人户、一十四万七千二百一十六户

人口、八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口

徽州府

人户、一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户

人口、五十六万六千九百四十八口

寧国府

人户、五万二千一百四十八户

人口、三十八万七千一十九口

池州府

人户、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七户

人口、八万四千八百五十一口

太平府

人户、三万三千二百六十二户

人口、一十七万六千八十五口

安庆府

人户、四万六千六百九户

人口、五十四万三千四百七十六口

广德州

人户、四万五千二百九十六户

人口、二十二万一千五十三口

徐州

人户、三万七千八百四十一户

人口、三十四万五千七百六十六口

滁州

人户、六千七百一十七户

人口、六万七千二百七十七口

和州

人户、八千八百户

人口、一十万四千九百六十口

凡立户收籍。洪武二年令、凡各处漏口脱户之人、许赴所在官司出首。与免本罪。收籍当差

○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

○三年、令户部榜諭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首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

○又

詔户部、籍天下户口。及置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為勘合。用半印铃记。籍藏於部。帖给於民。令有司点闸比对。有不合者、发充军。官吏隐瞒者、处斩

○十九年、令各处民。凡成丁者、务各守本业。出入邻里、必欲互知。其有游民、及称商贾、虽有引、若钱不盈万文、钞不及十贯、俱送所在官司、迁发化外

○正统三年、令四川清军官员、取勘各府州县人户、有三姓五姓十姓合為一户者、俱各另為立户、应当粮差。不许合户附籍

○天顺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餘、不许附近寄籍。如原籍丁尽、许摘丁发回

○成化二年、令在京军职、漏报户下舍人者、发边方立功三年

○六年、令军户、不许将弟男子姪过房与人、脱免军伍

○弘治十三年奏准、军户子孙、畏惧军役、另开户籍。或於别府州县入赘寄籍等项。及至原卫发册清勾。买嘱原籍官吏里书人等、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俱问罪。正犯、发烟瘴地面。里书人等、发附近卫所充军。官吏参究治罪

凡分户继嗣。洪武二年、令嫡庶子男、除有官廕袭、先儘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產、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姦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為嗣、与姦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凡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姪承继。先儘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產与原立子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昭穆

○凡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產、及原有粧奩、并听前夫之家為主

○凡户绝财產、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凡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许分财异居。其父祖许令分析者听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无子立嗣。除依律令外。若继子不得於所后之亲、听其告官别立。其或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不许宗族指以次序告争、并官司受理。若义男女婿、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

大明令分给财產。若无子家贫、听其卖產自赡

富户

凡富户。洪武二十四年、令选取各处富民、充实京师

○永乐元年、令选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陜西河南、及直隶苏松常镇扬州淮安庐州太平寧国安庆徽州等府、无田粮、并有田粮不及五石、殷实大户、充北京富户、附顺天府籍。优免差役五年

○宣德三年、令应当富户之家、所在官司、再免二丁杂泛差役、以备供送

○六年、令富户在京入籍。逃回原籍或躲避他处、顺天、应天府官、查出申部、令所在官司、即时挨究解发。若亲邻里老知者、许於官司出首、免罪。本人能自首赴京者、亦免罪。若知而不首、及有司占吝不发、即便究问。正犯、发口外充军。事故死绝等项、各该官司、照数僉补

○正统元年、令刑部都察院所犯死罪官吏、及粮长大户、免运砖、收籍顺天府。其原僉富户有病故者、免僉补

○七年

詔、免年七十以上无依、单丁无力富户、仍照数於本州县殷实人户内僉补。逃者、本身问罪、全家起发永远充军

○十一年、令顺天府、每十年一次委官审勘富户。若有年老消乏等项。行移原籍官司僉补

○天顺八年

詔、在京富户、今后如有事故、不必僉补

○成化十四年、令顺天府、查勘在逃富户、应清勾者、造册送部、发各该司府州县、拘解补役

○十六年、令各府委官、清理原造富户籍册。不得违例僉补勾丁、及以应放免者重役。其富户為事抵充、在厢病故者、免勾补。逃亡病故者、仍勾一丁终身除豁

○弘治五年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每年徵银三两、总类进表官顺齎到部、转发宛大二县、帮贴见在厢长当差

○嘉靖二十四年议准、直隶海州地方疲惫。其原额富户俱停革

○二千九年题准、将原收富户银内、动支四百两、给宛大二县厢长代役。仍行各原籍、查各富户果係逃亡、节年累徭户帮僉者、自本年為始、每名减银一两。止徵二两解部、如前收给。立法稽考。如本户尚有丁者、於本户徵银、不许累及别甲。其二十八年以前、全徵在官者、立限解部、转发济边

逃户

凡逃户。洪武二十三年、令监生同各府州县官、拘集各里甲人等、审知逃户。该县移文、差亲邻里甲、於各处起取。其各里甲下、或有他郡流移者、即时送县、官给行粮、押赴原籍州县復业

○永乐十九年、令原籍有司覆审逃户。如户有税粮、无人办纳、及无人听继军役者、发回。其餘准於所在官司收籍、拨地耕种、纳粮当差。其后仍发回原籍。有不回者、勒於北京為民种田

○宣德五年奏准、逃户已成產业、每丁种有成熟田地五十亩以上者、许告官寄籍。见当军民匠灶等差、及有百里之内、开种田地。或百里之外、有文凭分房趁田耕种、不误原籍粮差。或远年迷失乡贯、见住深山旷野、未经附籍者。许所在官司、取勘见数造册、送部查考。其餘不回原籍逃民、及窝家、俱发所在卫所充军、照例拨与田地耕种、办纳子粒。若军卫屯所容隐者、逃民收充本卫所屯军、窝家军餘人等、照隐藏逃军榜例、发边卫充军。该管军卫有司官吏旗军邻裡容隐者、照例坐罪。若逃军诈作逃民、许限内自首、各还原卫所著役。限外不首者、逃军并窝家、亦照榜例问断

○正统元年、令山西河南山东湖广陜西南北直隶保定等府州县、造逃户周知文册。备开逃民乡里姓名男妇口数军民匠灶等籍。及遗下田地税粮若干。原籍有无人丁应承粮差。若係军籍、则开某卫军役、及有无缺伍。送各处巡抚、并清军御史处、督令復业。其已成家业愿入册者、给与户由执照、仍令照数纳粮。若本户原有丁多、税粮十石以上、今止存一二丁者、认种地五十亩。原籍有人办粮者、每人认种地四十亩。俱照轻租民田例、每亩起科五升三合五勺、原係军匠籍者、仍作军匠附籍。该卫缺人、则发遣一丁补役。该轮班匠、则发遣一丁当匠。原籍民灶籍者、俱作民灶籍。灶户免盐课、量加税粮。如仍不首、虽首而所报人口不尽。或展转逃移、及窝家不举首者。俱发甘肃卫所充军

○八年、令逃军逃匠逃囚人等、自首免罪。各发著役。罪重者、从实开奏、量与宽减。其逃民不报籍復业、团聚非為、抗拒官府、不服招抚者、户长照南北地方、发缺军卫所充军、家口随住。逃军逃匠逃囚人等不首者、发边卫充军

○成化二十三年

詔、陜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将妻妾子女典卖与人者、许典买之家首告、准给原价、赎取归宗。其无主及愿留者听。隐匿者罪同

流民

凡流民。正统二年、令各处有司委官、挨勘流民名籍、男妇大小丁口。排门粉壁、十家编為一甲。互相保识。分属当地里长带管。若团住山林湖濼、或投託官豪势要之家藏躲、抗拒官司、不服招抚者、正犯处死。户下编发边卫充军。里老窝家、知而不首、及占吝不发者、罪同

○四年、添设山东山西河南陜西湖广布政司所属、并顺天等府州佐贰官各一员、抚治流民。事简地方革罢

○天顺八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参议一员、於荆襄汉阳等府、抚治流民

○成化元年、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於汉中府、抚治流民

○六年奏准、流民愿归原籍者、有司给与印信文凭。沿途军卫有司、每口给口粮三升。其原籍无房者、有司设法起盖草房四间。仍不分男妇、每大口、与口粮三斗。小口一斗五升。每户给牛二隻。量给种子、审验原业田地、给与耕种。优免粮差五年。仍给下帖执照

○七年、令荆襄南阳等处深山穷谷、係旧禁山场。若不附籍流民、潜住团聚為非者、许军卫有司、巡捕官兵、里老人等、拘送各该官司问刑衙门、问发边远充军。窝藏之家罪同。若不係禁约山场。止於餘外平地、州县军屯官庄藏住、不报籍者递发原籍当差。逃囚军匠人等、不分山内山外、俱发边卫充军

○十七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副使一员、於重夔保顺四府抚治流民

○弘治八年、添设河南布政司参政一员、於南阳府、抚治流民

○九年、令河南分巡汝南道僉事、兼理抚民、听抚治郧阳都御史节制

○十七年、令抚按官严督所属、清查地方流民。久住成家、不愿回还者、就令附籍、优免粮差三年。如隻身无產、并新近逃来军匠等籍、递回原籍。仍从实具奏稽考

○嘉靖六年

詔、今后流民有復业者、除免三年粮役。不许勾扰。其荒白田地、有司出给告示晓諭、许诸人告种。亦免粮役三年。三年后、如果成熟、量纳轻粮。如有不遵、官吏里甲人等、一体治罪。各州县官、有设法招抚流民復业、及招人开垦承种荒白田地数多者、俱作贤能官、保荐擢用

○九年、令各省乘大造之年、查勘各属流民。置有產业、住种年久者、准令附籍当差。其餘俱各省令回籍生理。如或曾经為盗為非事露、改易姓名、越境潜住者、许地方里老举首拏问。若富豪大户容留、及知而不举者、查照律例、从重问拟

○又令抚按官招抚流民、令各还乡。查将本处仓库、堪动钱粮、并近开事例银两、量给牛具种子、使各安生业。毋致失所

○四十一年、令辽东饥民流入永平河间海傍住居、及航海渡登菜者、给文遣归。势家占吝不发者、以隐匿逃军论

附籍人户

凡附籍人户。正统十三年奏准、天下诸司衙门、老疾致仕事故等项官员、离原籍千里之外、不能还乡者、许各所在官司、行原籍官司照勘、原係军民匠籍、照旧收附。如遇缺伍失班、即送壮丁补役。若原籍无人办纳税粮、於附近州县照数拨与地亩、承种纳粮、抵补原籍该纳之数。若附近原籍、不及千里者、仍发回纳粮当差

○景泰三年、令文职改调事故等项官员、遗下家人子弟、如有畏避原籍军匠灶役、朦朧报作民籍寄住、以致原籍缺役者。不分年月久近、已未附籍、押发原籍官司、收管听继

○正德六年议准、各文武官员吏典人等、有因陞降改调死亡等事故、遗下家人弟男子姪、寄住年久成家、看守坟塋。除巳经附籍、不许纷更外。中间若有遗漏人丁、并有遗下地土。文职官吏、务要移文原籍官司。武职官员、亦要行移陞降改调卫所。照勘别无诈冒。许将丁產尽数报官、编入正图甲首、纳粮当差。仍於户下、註写原籍原任贯址、及今收籍缘由。如仍作寄籍见任、当差随住、田產入官。若先前漏报。今续有遗下、愿回原籍、愿去见任者、所在官司、仍移文前去知会

○嘉靖六年

詔、巡城御史、严督各该兵马司官、查审京师附住各处军民人等。除浮居客□外。其居住年久、置立產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仍暂免三年、以示存恤。若有冒假卫所籍贯者、行勘发遣

○九年题准、今后大造之年、各该州县、如有流民、在彼寄住年久、置有田產家业、不愿还乡者、查照流民事例、行文原籍、查勘明白。许令收造该州县册内。填入格眼。照例当差纳粮。不许捏為畸零等项名色、及破调容隐作為贴户。查出依律治罪。其不愿入籍者、就令还乡。仍行该州县安辑得所。免其杂泛差役三年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

户口二

黄册

国初令中书省臣、凡行

郊祀礼、以天下户口赋籍、陈於臺下。祭毕、收入内库藏之。其重如此。后著為成式。每岁类报总数。十年攒造黄册、以定赋役。覈隐漏。清逃亡。法例甚详。具列於后

凡攒造黄册。洪武十四年

詔、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為里。推丁多者、十人為长。餘百户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数多寡為次。每里编為一册。册首总為一图。鰥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於百一十户之外。而列於图后、名曰畸零。册成、一本进户部。布政司及府州县、各存一本

○二十四年奏准、攒造黄册格式。有司先将一户定式、誊刻印板、给与坊长厢长里长、并各甲首。令人户自将本户人丁事產、依式开写、付该管甲首。其甲首、将本户并十户造到文册、送各该坊厢里长。坊厢里长、各将甲首所造文册、攒造一处、送赴本县。本县官吏、将册比照先次原造黄册查算。如人口有增、即為作数。其田地等项、买者从其增添、卖者准令过割、务不失原额。排年里长、仍照黄册内原定人户应当。设有消乏、许於一百户内、选丁粮近上者补充。图内有事故户绝者、於畸零内补輳。如无畸零、方许於邻图人户内拨补。其上中下三等人户、亦照原定编排。不许更改。果有消乏事故、有司验其丁產、从公定夺。仍於各文册前面、本县照依式样、类总填图。所在有司官吏里甲、敢有团局造册、科歛害民。或将各处写到如式无差文册、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许老人指实、连册绑缚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处斩。若顽民粧诬排陷者、抵罪。若官吏里甲、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过割、一概影射、减除粮额者。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

○凡编排里长、务不出本都。且如一都有六百户。将五百五十户、编為五里。剩下五十户、分派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将别都人口补輳。其畸零人户。许将年老残疾、并幼小十岁以下、及寡妇、外郡寄庄人户编排。若十岁以上者、编入正管。且如编在先次十岁者、今已该二十岁。其十岁以上者、各将年分远近编排。候长、一体充当甲首。其有全种官田人户、亦编入图内轮当

○凡册式内、定到田地山塘房屋车船各项款目。所在官司有者依式开写。无者不许虚开。若类县总都总收除项下。止许开写人丁事產总数。不必备开花户。其州县、将各里文册、类总填图完备。仍依定式、将各里人丁事產、攒造一处、另造类册一本。於内分豁各乡都人丁事產总数。正官首领官吏、躬亲磨算、查对相同。於各里并本州县总册后、书名画字用印、解赴本府。其提调正官、首领官吏、於各州县造到文册、躬亲检阅、磨算相同。本府依定式、另造总册一本。於内分豁各州县人丁事產总数、并州县造到各项册后、一体开写年月、书名画字用印。直隶府州、本府委官一员、率各州县提调造册官吏亲齎。其布政司所辖府州。仍申解布政司。本司官吏躬亲检阅、磨算相同、依式类造总册一本。於内分豁各府州人丁事產总数、於各府州造到总册后、填写年月、书名画字用印。委官一员、率各府州县官吏亲齎。俱限年终进呈

○凡菴观寺院、已给度牒僧道、如有田粮者、编入黄册、与里甲纳粮当差。於户下开写一户、某寺院菴观、某僧、某道、当几年里长甲首。无田粮者、编入带管畸零下作数

○凡黄册字样、皆细书。大小行款高低、照坐去式样。面上乡都保分等项、照式刊印。不许用纸浮贴。其各州县、每里造册二本。进呈册、用黄纸面。布政司府州县册、用青纸面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户口。每岁取勘明白。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数。县报於州。州类总报之於府。府类总报之於布政司。布政司类总呈达户部、立案以凭稽考。仍每十年、户部具奏、行移各布政司府州县、攒造黄册。编排里甲。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遇有差役、以凭点差。若有逃移者。所在有司、必须穷究所逃去处、移文勾取赴官依律问罪。仍令復业

○景泰二年奏准、凡各图人户。有父母俱亡、而兄弟多年各爨者。有父母存、而兄弟近年各爨者。有先因子幼而招婿、今子长成而婿归宗另爨者。有先无子、而乞养异姓子承继、今有亲子、而乞养子归宗另爨者。俱准另籍当差。其兄弟各爨者。查照各人户内。如果别无军匠等项役占规避窒碍、自愿分户者、听。如人丁数少、及有军匠等项役占窒碍、仍照旧不许分居

○凡各里旧额人户。除故绝、并全户充军不及一里者、许归併一里当差。餘剩人户、发附近外里輳图编造。不许寄庄。若有诡立姓名者、许首告改正。其有自愿卖与本处人民為业、除豁寄庄户籍者听。若违例寄庄者、所在有司拘问、田地入官。其军卫官下家人、旗军下老幼餘丁、曾置附近州县田地、愿将人丁事產於所在州县附籍纳粮当差者听

○凡各处招抚外郡人民在境居住、及军民官员事故改调等项、遗下家人弟男子姪、置有田地、已成家业者。许令寄籍。将户内人丁事產报官、编入图甲、纳粮当差。仍於户下註写原籍贯址军民匠灶等户。及今收籍缘由。不许止作寄籍名色。如违、所在官司解京、发口外充军。田產入官

○凡攒造黄册。如有姦民豪户、通同书手。或诡寄田地、飞走税粮。或瞒隐丁口、脱免差徭。或改换户籍、埋没军伍匠役者。或将里甲那移前后应当者。许自首改正入籍。免本罪。其各司府州县委官、并当该官吏、提督书算、从实攒造。仍先以提调委官、并书算姓名贯址、造册一本缴部。如有似前作弊者、事发、问罪充军

○三年、令各处攒造黄册官吏里书人等。捏甲作乙、以有為无、以无為有者、事发、所在法司解京、并发口外為民

○天顺五年奏准、各处流移人户、及军民官员事故、遗下家人、先年编成里甲、开垦荒地、為业已久者。各府委官丈量。俱照轻则。每亩、起科秋粮米三升三合、草一斤、造入黄册、纳粮当差。如仍寄籍、及不附籍者、解原籍復业。田產入官。凡各司府州县总册。各委官吏亲齎进呈。其各里文册。另差官、径送南京户部

○弘治四年奏准、先年造册之时、有将丁口漏报、或税粮诡寄、户籍那移者、许先行备开缘由、自首本管州县。申详合干司府。查对相同。明白改正、免罪。其官吏里书人等、如有通同作弊、照例问罪。造册完日。州县各计人户若干、填写帖文各一纸。后开年月。并填委官里书人役姓名。用印鈐盖。申达司府知会。给发各户亲领执照。使知本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丁粮各若干。凭此纳粮当差。下次造册。各户抄誊似本、开报州县、以為凭据

○十三年、令攒造黄册係军户者、务备开某户、某人、及於某年月日、為某事、发充某卫所军。其有事故等项、亦备细开具、以便查考

○正德六年奏准、排年里长僧道有田粮者、编入黄册。同里甲纳粮当差。无粮者、编入带管畸零。世家大族、规避重差、花分小户者、许令首改归併

○十五年议准、今后攒造里甲。止据人户丁產见在、官第其等则。如或本里人户、不敷十甲之数。就於附近里内人户、拨补完足。若分析户籍。不问本里他图本图、果有消乏、亦许还併

○嘉靖九年题准、各处州县、查审消乏里分、不成甲者、验其丁產归併。务使一十一户為一甲

○十年、令巡按御史备行布政司、及南北两直隶府州县。今次黄册、照依旧式、穿甲攒造。违者、听后湖管册官查究

○四十一年、令大造黄册完解后湖之日。管册官即会大数缮写。首列祖宗以来户口田土税粮总数、继开今日总数、务期简核、进献御览。在湖库匠、旧止一百一十名。各库册虽及二年、难以晒晾一周。今后每一大造。库房三十间、量加四十二名。听将查册书手分派。每书手二名、领匠八名、将库册清晒。周而復始。永為定规。有作弊毁裂册籍等项、比弃毁制书律论凡查造委官。正统十二年奏准、南京户部清查各处黄册。於国子监取监生四十名、户部委官一员、提督另誊查对。发各该司府州县、对款改造。差吏径送南京户部。仍类造改过总册一本送部查考。差错官吏人等、查提问罪

○弘治三年奏准、各处大造黄册。俱责成分巡分守知府正官。其州县监造官、不拘正佐。但推选行止端庄、年力精锐、干办明敏者、专管。仍先令里书抄写原本旧管、交监造官。即拘排年里甲亲供似册供词、细开人口正耗税粮出入户籍缘由。其有旧本宿弊、许自首改正免罪。监造官参详考订攒造册稿。然后别选諳晓书手、依稿誊写。定限二三月完送本府。知府亲自磨对。仍拘原供排年里甲、覆审明白、申送分巡分守处、辨验印封类解。如经该官吏不用心查对、里书故将原册改抹、致有丁口增减、田粮飞走、户籍错乱者。本犯发附近卫所充军。里书发口外為民。若干碍监造官员。亦治以枉法重罪。其黄册字、俱照题本字样、真楷书写。事完、选委司府官员、率领各属经该官吏、定限年终到部、送后湖查考。中间查有洗改字样。过违限期。先将差来人问罪。若事干军伍税粮重情、一体查究、照例处治。其黄册俱用厚纸背面、如法装钉。仍於册内乡都图里之上、书写某府州县里保军民匠灶等籍、易於查究

○嘉靖九年题准、吏部将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官。每司各推一员。疏名上请。及行南北直巡抚按官、会推所属佐贰官。每府州各一员、疏名上闻。各提调督理大造黄册。不许别项差占。仍降敕各该委官以便行事。若有纸张粉飭差错稽迟等弊。俱听后湖管册官指名参究。不分已未陞迁、俱照例以罢软黜退

凡免造地方。洪武二十四年奏准、凡云南各府攒造黄册。除流官、及土官、驯熟府分、依式攒造外。其土官用事边远顽野之处、里甲不拘定式、听从实编造。贵州宣慰司不造。播州宣慰司、附近通汉语者、编造。其餘夷民不造

○景泰六年奏准、四川威州、并保县、极边番夷、黄册免造

赋役

国初因赋定役。每十年、大造黄册。户分上中下三等。差役照册僉定。迨法久弊生。

歷朝每有釐正更创。如银差、力差、听差、十(土商)锦、一条鞭、及南北派田之异、其例略见於后

凡审编赋役。洪武三年、令各处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首

○十七年、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產业厚薄、以均其力。违者罪之

○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户上中下三等為赋役册、贮於厅事。凡遇徭役、取验以革吏弊

○二十一年、令税课司局巡栏、止取市民殷实户应当。不许僉点农民

○二十四年、令寄庄人户。除里甲原籍排定应役。其杂泛差役、皆随田粮应当

○又令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俱给官钱买马、市民轮流看养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有司、十年一造黄册、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仍开军民灶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依次充当外。其大小杂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点差

○三十一年、令各都司卫所在营军士。除正军并当房家小。其餘尽数当差

○正统五年、令各府州县。每岁查见在人户。凡有粮而產去、及有丁而家贫者、為贫难户。止听轻役

○景泰元年、令里长户下空閒人丁、与甲首户下人丁一体当差。若隐占者、许甲首首告

○又令各处有司马夫、二十丁买马。十丁养马。俱於市民僉充

○成化元年奏准、今后清理军匠外。其餘一应事情粮差等项、止令该年里甲、与同老人结勘催办。不许拘扰十年里甲

○六年、令有司马夫。不许占役丁多富户、及办纳月钱

○十五年、令各处差徭。户分九等。门分三甲。凡遇上司坐派买办採办。务因所派多少、定民输纳。不许隔年通徵银两在官

○弘治元年、令各处审编均徭。查照岁额差使、於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餘剩银两。贫难下户、并逃亡之数、听其空閒。不许徵银、及额外滥设听差等项科差。违者听抚按等官纠察问罪、奏请改调。不举者坐罪。镇守衙门、不许干预均徭

○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幼军厨役随住人口、照回当差。其有在京潜住、冒顶军匠者、递回

○五年、令顺天府所属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户、海户、及勇士校尉军厨、躲避粮差者。除本役外。其户下人丁、照旧纳粮当差

○七年、令布按二司、及各府官马夫、於所属州县、各僉中等三丁人户。十户共出银四十两、解送掌印官处、分给各官、自行买马餧养。其州县者、於隔别府。分僉充。亦徵银解送各掌印官、分给买马餧养

○十三年奏准、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掌印官。如遇各部派到物料。从公斟酌所属大小丰歉坐派。若豪猾规利之徒、买嘱该吏妄稟偏派下属、承揽害民者。俱问发附近卫所充军。各该掌印官听从者、参究治罪

○嘉靖六年、令抚巡等官、查考各州县。有令见年里甲本等差役之外、轮流直日、分投供给米麵柴薪油烛菜蔬等项。及遇亲识往来。使客经过。任意摊派下程、陈设酒席、馈送土宜、添拨脚力者、拏问罢黜。若二司官纵容不举、抚按官以罢软开报

○又令近京地方、新添白地买地等项银两。巡按官通行查明。即便停革

○九年、令各该司府州县审编徭役。先查岁额各项差役若干。该用银若干。黄册实在丁粮。除应免品官监生生员吏典贫难下户外。其应役丁粮若干。以所用役银、酌量每人一丁、田几亩、该出银若干、儘数分派。如有侵欺餘剩听差银两入已者。事发查照律例、从重问拟

○十五年题准、今后凡遇审编均徭。务要查照律例。申明禁约。如某州县银力二差原额、各该若干。实该费银若干。从公查审。刊刻成册。颁布各府州县。候审编之时。就将实费之数、编作差银、分為三等九则。随其丁產、量差重轻。务使贫富适均。毋致偏累。违者纠察问罪

○十六年议准、将昌平州岁派各项差银、一千五百四十九两有零。於内量减三分之一、通融分派顺天府所属州县、以补原额之数

○十七年、令辽东各卫所徭役。照依腹里地方、五年一次审编

○三十七年奏准、天下正赋。户给青由。先开田亩粮石。仍分本色金花折银。使民周知输纳。其一时加派。不得混入。亦不分官员举监生员吏户人等、一例均派。另给印信小票、与民执照。事毕停止

○四十年奏准、河南均徭库子。择殷实有力者、朋充协济。掌印官置空白文簿二扇。赴巡按衙门、用印鈐盖。发各役收掌。遇派办一应公费。照数登记。听巡按及守巡官吊查。至于各仓斗级。俱令年终交盘。其后收支、皆见役承当。毋得牵繫旧役

○又令

内府各监局司库等衙门。将各匠役、定以一万七千一百名。锦衣卫各旗校、定以一万六千四百名。光禄寺厨役、定以三千六百名。太常寺厨役、定以一千一百名。各為额数。如有事故。止许在册餘丁查补。不得踰数滥收

○四十四年议准、江南行十?锦册法。筭该每年银力差各若干。总计十甲之田、派為定则。如一甲有餘、则留二三甲用。不足、即提二甲补之。乡宦免田、十年之内、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于本户。寄庄田亩、不拘同府别府、但已经原籍优免者、不许再免

○又令凡流寓客户。查入版籍。协济均徭。酌派丁粮

○隆庆元年、令黄甫川等处。河道通行。造船二十隻。每隻、该用水手四名、於葭州神木府谷吴堡米脂绥德等州县、增入徭规。照船僉派。每名准免徭银四两。如隔越稍远。情愿徵银代募。亦从其便

○四年题准、江西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役。逐一较量轻重。係力差者、则计其代当工食之费、量為增减。係银差者、则计其扛解交纳之费、加以增耗。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编派。开载各户由贴、立限徵收。其往年编某為某役、某為头户贴户者、尽行查革。如有丁无粮者、编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為中户。及粮多丁少、与丁粮俱多者、编為上户。俱照丁粮併纳、著為定例 【此一条鞭法之始】

凡优免差役。洪武元年

詔、民年七十之上者、许一丁侍养。免杂泛差役

○二年、令凡民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係有田產应当差役者。许令雇人代替出官。无田產者、许存侍丁、与免杂役

○三年定、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閭。除免本家差役

○四年、令免闕里孔氏子孙二十六户徭役

○又令各府县军户。以田三顷為率。税粮之外、悉免杂役。餘田与民同役

○七年、令山东正军、全免差役。贴军、免百亩以下。餘田与民同役

○又令官员亡故者、免其家徭役三年

○十三年、令六部都察院应天府并两县判禄司仪礼司行人司随朝官员。除本户合纳税粮外。其餘一应杂泛差役尽免。又各处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餘粮长里长水马驛夫尽免。凤阳扬州二府、及和州民、畜养马一匹者、免二丁

○十六年、令凤阳临淮二县民、免杂泛差役

○永乐八年、令各处军卫有司军匠、在京充役者、免家下杂泛差役

○九年、令自愿徙北京為民、及免杖而徙者、免徭役五年。徒流而徙者、免徭役三年

○二十二年、令天寿山种树人户、免杂泛差役

○宣德元年、令

天地坛坛户、免杂泛差役

○三年、令迤北回还军餘民人、收充御马监勇士者、免其原卫原籍户下人丁差役

○四年、令各卫所军。每一名、免户下一丁差役。若在营有餘丁、亦免一丁供给

○正统元年、令先圣子孙、流寓他处、及先贤周敦颐程顥程颐司马光朱熹之嫡派子孙、所在有司、俱免差役

○四年、令云南土马军、自备鞍马兵器粮食听征者、免本户差役四丁

○六年、令陜西土军、优免五丁。餘听科差

○七年、令天文生、阴阳生、俱免差役一丁。其陜西土军土民餘丁、若户丁有在边操备者、亦免杂泛差役

○十年、令监生家、免差役二丁

○十一年、令交趾老疾致仕官员、遗下妻子家人、许於所在官司入籍。不拘丁数、俱待本官故后三年当差。子孙家小入籍者、拨田耕种。亦待三年后当差

○十二年、令云南土官。四品以上、优免一十六丁。五品六品、一十二丁。七品、十丁。八品九品、八丁。杂职、六丁。其餘人丁、俱另立籍、与民一体当差

○景泰元年、令各处操备民壮户内、每名免三丁杂泛差役

○成化二年、令宛平昌平二县坟户、免杂泛差役

○弘治元年奏准、

亲王王亲、杂役免二丁

郡王王亲、一丁。镇国等将军夫人亲父、一丁。昌平县坟户等户、免三丁。不许全户优免

○又令京城火夫。御马监养马勇士、除本身免二丁。其餘、与不係养马者。见丁编当。尚膳监光禄寺厨役、将军、力士、轿夫、旗校、寡妇、吏典、并御用监司礼监银作局高手匠役、俱免本身。其餘、见丁编当、军民诸色人等、并赁房诸色人等、见丁编当。凡火夫总甲、一年一次。以有家业行止者充当

○十三年、令免光禄寺酒户差役二丁。其有消泛者、除豁僉补

○十五年、令陵户、海户、坟户、庙户、坛户、园户、瓜户、果户、米户、藕户、窑户、羊户、每户俱量留二三丁供役。其餘丁多者、悉查出当差。如有投充影射者、发边远充军

○十八年议准、见任及以礼致仕官员、照例优免杂泛差徭。其為事為民充军等项回籍官员、起盖铺面。赁与军民。照例提铃做夫。不许妄行优免

○又议准、办纳盐课灶丁。一丁至三丁者、每丁免田七十亩。四丁至六丁者、每丁免田六十亩。七丁至十丁者、每丁免田五十亩。十一丁至十五丁者、每丁免田四十亩。十六丁至十九丁者、每丁免田三十亩。三二十丁者、全户优免

○正德五年议准、陵户坟户杂泛差役。除正身外。准免二丁。其餘人丁、一体当差

○嘉靖九年题准、各该灶户、内有举人监生生员省祭吏役、照有司事例、一体优免

○又令查各陵坟园户、及佃户。原额应该若干户。照所属州县地方繁简、遇编审均徭、分别等第、另僉更换。替下人户、听当别差。其那移户、并定国公惠安伯佃户以免本身餘丁退出、与民一体当差

○十五年

詔、各处帝王陵寝、前代名贤、及本朝公侯駙马伯文武大臣敕葬坟墓。所在官司、照例编僉附近民人一丁看护。免其杂泛差役。其塋域所占地亩税粮、一併除豁

○二十四年、议定优免则例。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三品、免粮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粮十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粮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六品、免粮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粮十石、人丁十丁。八品、免粮八石、人丁八丁。九品、免粮六石、人丁六丁。内官内使亦如之。外官各减一半。教官监生举人生员、各免粮二石、人丁二丁。杂职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免粮一石、人丁一丁。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者、免一半。其犯赃革职者、不在优免之例。如户内丁粮不及数者、止免实在之数。丁多粮少、不许以丁准粮。丁少粮多、不许以粮准丁。俱以本官自巳丁粮照数优免。但有分门各户。疏远房族。不得一概混免

○二十八年议准、陵园海户量免人丁。不许将田亩折免

○三十二年、令查灶户新买民田。不拘年月久近、亩数多寡照例与民编派

○隆庆元年、令天下有司。查照优免旧规。量加从宽。定為限制。止免各人本图户下田土。其餘各图各乡、不准优免。其跪寄田地等弊、仍许自首免罪

○五年、令上林苑海户、永乐宣德年间额设、正德年间续补、及係正身充当者。准与全免差役。若係添补、量行优免三丁。其餘丁產、与民一体均编

婚姻

洪武二年、令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餘亲主婚。若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若巳定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财礼。其定婚、夫作盗、及犯徒流移乡者、女家愿弃者听还聘财。其定婚女犯姦经断、夫家愿弃者、追还聘财。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亦不追财礼

○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止有一子者、不许出赘。如招养老女婿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產均分。如未立继身死。从族长依例议立

○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為亲者。并行禁止

○五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為奴婢。其色目钦察自相婚姻、不在此限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男女嫁娶。不许同姓、及尊卑亲属、相為婚姻。违者、律有常宪

○永乐四年

詔、北京山东等处人民、流移各处趁食。有将女凭媒、礼嫁在处人民為妻、已生男女者。保勘明白。仍许完聚。不必发回原籍

○正统四年、令武职不得与所管旗军结婚

○十一年、令云南四川贵州、所属宣慰宣抚安抚长官司、并边夷府州县土官衙门、不分官吏军民、其男女婚姻、皆依

朝廷礼法。违者罪之

○弘治二年、令有訐告服内成婚者。如亲病已危、从尊长主婚、招婿纳妇、罪止坐主婚。免离异。若亲死虽未成服、輒婚配、仍依律。断离异

读法

洪武四年、令凡

国家律令。并续降条例事理。有司官吏、须要熟读详玩、明晓其意。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所至之处、令其讲读。或有不能通晓者、依律究治

○二十一年、

赐天下武臣大誥、令其子弟诵习

○二十四年、令天下生员、兼读誥律

○二十五年

詔、令各处官民之家、传诵

大誥三编。凡遇乡饮酒礼、一人讲说。眾人尽听。使人皆知趋吉避凶、不犯刑宪。其秀才教训子弟、引赴京考试、有记一编、两编、或全记者、俱受赏。仍具赏过名数、晓諭天下

○二十六年、令凡民间须要讲读

大誥律令。

敕諭老人手榜。及见丁著业牌面、沿门轮递。务要通晓法意。仍仰有司、时加提督

○永乐元年、令各处教官训导、依前教读讲解、听候考试。其市井乡村秀才、一体用心教训。如不熟读、及闻知考试、推託不赴者、治罪

○十七年、令各处军卫有司。凡洪武年间一应榜文、俱各张掛遵守。如有藏匿弃毁、不张掛者、凌迟处死

○成化元年奏准、各处修盖榜房。将洪武永乐正统年间、节次颁降榜文、誊写张掛、諭眾通知

○四年奏准、各处有司、每遇朔朢诣学行香之时。令师生讲说大明律、及

御製书籍、俾官吏及合属人等、通晓法律伦理。违者治罪

○嘉靖八年题准、每州县村落為会。每月朔日。社首社正、率一会之人、捧读

圣祖教民榜文、申致警戒。有抗拒者、重则告官。轻则罚米、入义仓以备賑济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一

仓庾一

国家设仓庾储粟、以赡军賑民。两京、直隶、各布政司、府州县、各都司卫所、以及

王府、莫不备具。其收贮有时、支给有数、注销有册、各有通例。兹具列於后、而分内外仓于前。至预备仓、常存二年之蓄、以需缓急。因附见云

京仓 【永次仓附】

长安门仓

东安门仓

西安门仓

北安门仓

旧太仓一十一卫 【永乐七年设】

献陵卫仓

景陵卫仓

昭陵卫仓

羽林前卫仓  忠义前卫仓

忠义后卫仓  义勇右卫仓

蔚州左卫仓  大寧中卫仓

锦衣卫仓   神武左卫仓

新太仓七卫 【宣德年设】

裕陵卫仓

茂陵卫仓

康陵卫仓

义勇前卫仓  大寧前卫仓

富峪卫仓   会州卫仓

海运仓六卫 【宣德年间、即旧海於地设】

泰陵卫仓

永陵卫仓

忠义右卫仓  宽河卫仓

燕山左卫仓  义勇后卫仓

南新仓八卫 【永乐七年设】

府军卫仓   燕山右卫仓

彭城卫仓   龙驤卫仓

龙虎卫仓   永清右卫仓

金吾左卫仓  济州卫仓

北新仓五卫 【永乐年设】

府军左卫仓  府军右卫仓

府军前卫仓  燕山前卫仓

金吾前卫仓

大军仓四卫 【永乐年设】

永清左卫仓  旗手卫仓

大军仓    武成中卫仓

济阳仓二卫 【永乐七年设】

金吾右卫仓  济阳卫仓

禄米仓二卫 【嘉靖四十一年、令改府军彭城二仓之半為禄米仓。外东仓為卫仓。内西仓為部仓】

彭城卫南新仓 府军前卫南新仓

西新太仓四卫 【永乐年设】

虎賁左卫仓  金吾后卫仓

府军后卫仓  羽林左卫仓

太平仓二卫 【弘治十七年设。正德八年、改镇国府。十六年仍改正】

留守前卫仓  留守后卫仓

大兴左卫仓 【永乐七年设】

通州仓 【四大运仓名、俱正统元年定、旧有大运东仓、后併于中仓】

大运西仓 【永乐七年设】

通州卫西仓  通州左卫西仓

通州右卫西仓 定边卫西仓

神武中卫西仓 武清卫西仓

大运南仓 【天顺年添廒】

通州卫南仓  通州左卫南仓

通州右卫南仓 定边卫南仓

大运中仓

通州卫中仓  通州左卫中仓

通州右卫中仓 神武中卫中仓

定边卫中仓  神武中卫东仓 【旧属大运东、今併属於此】

顺天府

坝上等二十三马牛房仓 【详见后】

南京

四十一卫仓 【见南京户部】

应天府      常平仓

水次仓五处

天津左右三仓 【永乐二年建。今一十八廒】

德州常盈二仓 【宣德五年建。今二十八廒】

临清广积常盈三仓 【永乐四年设。今四十八廒】

徐州永福广运二仓 【永福、洪武元年建。广运、永乐十二年建。今四廒】

淮安常盈一仓 【永乐十三年建。弘治二年、存二十七廒】

凡仓廒建置。洪武四年、设军储仓二十所。各置官掌管

○二十八年、置

皇城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每仓设副使一员

○永乐七年、置北京金吾左右、羽林前、常山左右中、燕山左右前、济阳、济州、大兴左、武成中左右前后、义勇中左右前后、神武左右前后、忠义左右前后、武功中、宽河、会州、大寧前中、富峪、蔚州、凡三十七卫仓。及锦衣中、怀来守御二千户所仓。每仓设副使一员

○十三年、令通州张家湾起盖仓廒七十间、名通济仓。收贮各处儹运粮

○宣德六年、令添置北京及通州仓

○正统元年、定通仓名。在新城内者、為大运中仓东仓。旧城内者、為南仓西仓

○天顺三年、令通州新城增置仓廒三百间

凡管粮专官。永乐十三年、设淮安常盈仓。令户部主事一员、提督收放

○宣德三年、令在京各卫添设经歷一员、监收支粮。其内外卫所仓、俱令各卫首领官与仓官专管。罢军职管粮

○十年、令户部郎中、主事、各仓场分管粮草、三年更代

○正统三年、令户部侍郎一员、同内官总督在京通州仓粮、及提督象马牛羊等房草豆

○五年、添设郎中主事五员、分投提督德州仓、并象马房等仓场收放

○十年、令总督在京通州仓侍郎、兼提督临清、徐州、淮安等处仓粮

○十四年、令内外各仓场监督收放粮草郎中主事等官、一年一代。回日备开数目缴部。仍将经行卷簿、相沿交割。若有亏折欺蔽、续差官员径自具奏

○景泰三年、令各仓监收官员、严督官攒库斗人等、修葺仓场。开通沟渠。其旷职坐视、渰没粮草者、拏问追陪

○成化二年、令户部管粮官、提调官军人匠、修理仓廒。仍令巡仓御史、常川点视

○十一年、令京通二仓、各委户部员外一员、定廒坐拨粮米。务令挨次、不许徇情私占廒座

○嘉靖九年题准、请

敕一道、齎付通仓坐粮员外郎、会同巡仓御史、督理运粮。其各总轻齎银两、照例验给官军、雇脚完粮。其通惠河成、扣省闸运脚价、解送太仓、以备修河等项支用

○万历二年、铸给监督徐州、淮安、临清、德州、天津仓关防

凡在仓员役。正统十四年、革大军仓官攒军斗多餘之数。止留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攒典二名。军斗二十名

○景泰三年、革各仓场致仕武官守把门禁。止令办事官一员管理

○又令在京并通州仓、军斗收粮不及三万石者。每十名内、摘拨五名回卫

○又令各仓斗级库子、开写年甲乡贯住址、编造文册、候巡视官员点闸

○天顺七年奏准、直隶淮安府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各存留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攒典二名。斗级一百名。修仓夫匠二百名。山东东昌府临清仓、存留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攒典一名。斗级二十名。临清广积仓、存留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攒典二名。斗级三十名。二仓共存留修仓夫匠二百名。各仓原设官攒等项多餘之数裁减

○成化二十三年、令京通二仓、并淮安、徐州、临清、水次各仓场内官、原设者存留。添设者取回

○正德十六年、令京通二仓、水次仓

皇城各门京城九门各马场、仓场、各

皇庄等处、但係正德年间额外多添内臣、司礼监照弘治初年、查参取回

○又令临清仓监督内臣、止留见在二员。著廉静行事。不许纵容下人生事害人。以后不必添补

○嘉靖元年奏准、德州原设修仓夫、止僉五十名、与临清修仓夫、每名各徵银二两。临清、广积二仓、额设斗级五十名、与德州仓四十八名、每名各徵银一十二两。俱解临德二州库收。斗级就审该州有业人户应当、按季给与工食银、每年共一十二两。修仓人夫、候户部委官修理明文至日、陆续雇用

○三年议准、今后京通两仓太监、不许添设

○八年议准、裁革通仓把门各卫致仕千百户等官。门军送回原卫当差。查选该仓守支官攒军斗老成精壮之人、分班把守。按季更换

○二十五年议准、羽林前等五十一卫仓、每年该卫原僉军斗六名、共二千四百八十名。除见军收粮外。其守支年分、止选精壮军斗四名、同顶廒小甲一名、在仓看守钱粮。餘二名、退回原卫当差。俱停支月粮。候挨陈坐放之时、行取回仓、眼同放支、不许投充影射占役。违者查究。其各仓但查有剩粮二千石以下者、即令盘併别廒。或即令支尽。攒典遣归省祭。军斗发回该卫

○二十七年议准、各仓场监局商人、照清理铺行事例、奏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会同顺天府堂上官、督同宛大二县掌印官、五城兵马、从公查审。分為上中下三等、造册二本。一存本府备照。一送户部、分发各司。遇有各仓场上纳粮草等料、挨名顺序、派拨应役。以后仍十年一次审编。贫乏者除豁。富厚者增补

○万历七年题准、裁革京仓经歷五员。通仓经歷一员

○九年题准、临德天津等仓、委官三年一次、盘验明白、即将官攒照例起送、免其守支

凡仓粮收支。宣德五年、令在京各卫仓、每廒置牌一面、开所收粮数、并部运官吏、旗军、粮长、纳户、及收粮官攒、斗级、姓名於上。掛廒门以便点闸

○又令各处军民运粮到京、赴户部告判、该司径送本部委官处、定廒收受。转行该卫、用印信下帖、发该仓收纳

○六年、令南京、及淮安、徐州、临清、各仓实收通关、户部刊印。仍置号簿、编写内外字号、用半印空填年月、每年量印几千道、并外号簿、发监收官执掌。眼同该仓官攒、查明填写实收米数、给付纳户、原籍官司告缴、比对查考

○正统三年、令各卫仓粮放支尽绝、盘有糠秕米尘、给与屯军粪田

○景泰五年、令京仓纳粮部运官、递串纳户领筹。其扬米挚斛行概抬斛折蓆等项、止许正设军斗。如纳户自愿雇人者、听

○七年、令京通二仓各处该纳糙粳米未完者、准以陈米补纳。仍令该仓。应时放支、不许存留

○又令两京东安等四门仓收剩餘粮笄筛扬不堪米数、照光禄寺事例、批写数目、即令纳户领出。该仓官攒刁难掯留者、治罪

○正德元年、令

内府各监局、各库、及各处仓场、收受钱粮、除旧例该用铺垫蓆秸等项、该部查议、定以数目取用外。不许似前指以各项使用為由、勒要纳户财物。违者重治

○六年、令查京通二仓。见在木斛、取先年铸降铁斛、较勘合勺不差、原有印烙者存留、无印烙者补印、分送各仓用使。每年二月内、较勘一次。官攒斗级人等、如有仍旧通同增减收放斛面者、从重究治

○十二年、令京通二仓监督员外郎、每月弔取各仓收卷簿、查筭放支未尽粮米仓廒、尽数造册送部、并内外总督衙门查照。户部将册札委坐粮员外郎、挨次坐拨放支。坐尽仓廒、官攒起送。军斗回卫

○十六年议准、京仓收受粮斛、照旧止令原委主事督收。不许提督太监违例攘收、纳贿作弊

○嘉靖八年议准、各处运粮官旗、纳粮完日、交纳楞木板片、铺垫仓廒、止令员外郎照样收受。如粮米在某仓。板木亦在某仓。务使京通二仓、事体归一。收完、具数呈递总督衙门查考。如有留难索要使用者、听外总督及巡仓御史参究拏问

○九年题准、嘉靖八年取到两淮餘盐银十万两、候秋成米价颇平、分投委官召买、运赴徐淮二仓交收。其嘉靖九年、十年、该银二十万两、候前银糴足、再行支取。相时买纳、以便支运。如南北地方、时岁丰歉不一、通融本折、斟酌奏请

○十一年题准、京仓各廒盘出附餘陈腐黑豆碗豆等项杂粮、内颇堪食用者、量给两县孤老。不堪食用者、送西苑水田培壅

○二十七年议准、坝上郑家庄等处各仓场子粒银、以后不许内臣收掌。俱著巡青科道、验发附近州县收贮、听候仓场修墙支用。若有餘积、亦听科道具数、题发户部、凑作马匹草料

○万历七年定、车户车脚。在京东仓、每石给银一分六釐。西仓、每石给银二分一釐。通州西仓西门、南仓北门、每石银一分一釐。西仓南北二门、南仓东门、每石银一分。中仓三门、每石银七釐

凡各仓禁例。宣德四年、榜諭各仓、凡收支粮草、官吏人等、有折收金银、并揽纳偷盗者、许诸人首告。或拏送法司。正犯处斩。仍追原物入官。家属发边远充军。首告者、赏钞五十贯

○七年、令法司犯赃徒流杂犯死罪官吏人等、有力者、编充通州各卫仓斗级。如官攒军斗人等、有偷盗虚出等弊、许首告得实放免、仍赏钞一千贯。若通同偷盗作弊者、加以重罪。逃走者、发口外充军

○正统七年、榜諭各卫差委监支官军月粮头目、不许擅立大小把总名色、及官攒人等通同作弊。违者、令巡仓御史、并户部管粮官拏问

○景泰三年、令各仓官攒斗级人等、不许勒要纳户分例、晒米地铺、及关粮人抬斛等项钱物

○四年、令各仓收粮官攒军斗、不许小脚人等夺揽挑担。如纳户自愿雇倩者、每米一百石、止许小脚二十名

○天顺元年、令在京各仓场、凡把持、誆骗、包揽、坑陷纳户、揽扰仓场之人、许人指实首告。连当房家小、发边远充军

○弘治十二年奏准、凡京仓小脚歇家、营求在官、指称公用為由、索取囤基等项钱物、及别项求索。许被害之人、赴总督及巡仓官处陈告。就於本仓门首、枷号一箇月。军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干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嘉靖七年议准、内外总督、及京通巡仓御史、坐粮监收官员、通行晓諭禁革、凡遇有指称太监名目、勒要茶果等钱、各官攒斗级人等、索取常例银物、生事刁难、听各该官员、并缉事衙门访拏送问枷号、照例发遣。干碍职官、奏请处治

○八年议准、各处运粮官旗、俱有

钦定限期。江北到早。江南来迟。今后内总督、及内监督衙门、但遇运官违限、不许指称修理公廨、铺砌甬路、擅自科罚一砖一银。违者、听总督尚书、及巡仓御史参奏

○二十四年题准、今后仓场事务、缉事人役、俱要遵奉

詔旨、不许擅自干预。如有机密重情、亦要指有明証显跡、毋得輒以空言刑逼招承。违者、听巡仓御史、及科道、举劾究治

两直隶府州县都司卫仓

顺天府

良乡县     丰济仓

昌平州

居庸仓    黄花镇仓

延庆仓    渤海仓

白羊仓    奠靖仓

镇边仓    广济仓

横岭仓

密云县

镇边城隆庆仓 墻子岭广盈仓

古北口仓   石匣仓

白马关广储仓 曹家寨广有仓

石塘岭广丰仓 大水谷广积仓

涿州

常盈仓    陆樊仓

蓟州

本州仓    三屯营仓 【旧属永平】

预备仓    五重安仓

洪山口仓   大安口仓

罗文谷仓   青山营仓

黄崖口仓   汉儿庄仓

太平寨仓

遵化县

永盈仓    喜峰口仓

马兰谷仓

丰润县     丰盈仓

平谷县

积留仓    将军石营仓

猪圈头营仓  熊儿谷仓

永平府

永丰仓    山海仓

界岭口仓   刘家口仓

臺头营仓   建昌营仓

黄土岭仓   石门寨仓

燕河营仓

抚寧县     抚寧仓

保定府       广盈左右仓

唐县

军城仓    新兴仓

易州

紫荆新城仓  恶石口仓

马水口仓   大龙门陆矾仓

金水口仓   乌龙沟仓

白石口仓   葫菰口仓

十八盘口仓  孟良臼仓

军城仓    狼牙口仓

插箭岭仓   吴王口仓

胡关新城仓  横河槽仓

娘子关仓   新泉关仓

白草沟口仓  倒马关下城新兴仓

河间府       巨盈仓

沧州       长芦官仓

真定府       丰盈仓

定州       永丰仓【宣德十年置】

鵰鶚堡仓   龙门广盈仓

龙门仓    马营广盈仓

永寧县

永寧仓    四海冶仓

保安州

洗马林堡仓  葛峪堡仓

新兴仓    万全广积仓

赵川堡仓   万全广盈仓

永丰仓    怀安广备仓

宣德仓    紫沟堡仓

宣政仓    宣化仓

膳房堡仓

北直隶卫

天津卫仓   天津左卫仓

天津右卫仓  延庆卫仓

涿鹿卫仓   涿鹿左卫仓

涿鹿中卫仓  密云中卫仓

密云后卫仓  蓟州卫仓

东胜卫仓   遵化卫东店仓

镇朔卫东店仓

万全都司

洪州旧堡仓  大小白羊二堡仓

青边常峪二堡仓

新开口堡仓  张家口堡仓

西阳河堡仓  新河口堡仓

兵储仓    顺圣川新城马房仓

宣府在城仓  镇安堡仓

青泉堡仓   松树堡仓

君子堡仓   猫儿峪仓

上堡仓    伴壁店堡仓

三岔口堡仓  镇寧堡仓

金家庄堡仓  牧马堡仓

样田堡仓   滴水崖保仓

万全右卫仓  万全左卫仓

寧远站仓   渡口堡仓

李信屯堡仓  羊房堡仓

沙城堡仓   鸡鸣驛仓

保安新城仓  保安旧城仓

岔道城仓   靖胡堡仓

周四沟堡仓  黑汉岭堡仓

东城仓    西城仓

蔚州城仓   广昌城仓

深井堡仓   黑石岭堡仓

万亿仓    龙门所仓

土木榆林二驛仓

南山岔东岔西仓

凤阳府

本府仓    广储一二四仓

潁州       广积仓

潁上县     本县仓

亳州       军储仓

泗州       广济仓

寿州       本州仓

宿州       际留仓

苏州府       永丰仓

嘉定县     吴淞江军储仓

太仓州

太仓军储仓  镇海军储仓

崇明县     永丰仓

松江府

青村仓    军储北仓

军储南仓

上海县     广储仓

镇江府       大军仓

庐州府       永丰仓

六安州      军储仓

淮安府

大军仓    常盈仓

东新仓

盐城县     永积仓

海州

通济仓    永济仓

邳州       邳州仓

扬州府       军储仓

仪真县     广实仓

高邮州      广储仓

兴化县     永兴仓

通州       通济仓

泰州       常丰仓

徽州府       永丰仓

寧国府       军储仓

池州府       丰济仓

太平府       丰济仓

安庆府       万亿仓

滁州        永盈仓

徐州        永成仓

永福仓    广运仓

凡管粮专官。宣德八年、添设万全都司都事一员、提督所属卫所仓

○正统五年、添设保德州判官一员、於偏头关仓监收支粮。龙门守御千户所吏目一员、监收支粮

○九年、添设户部主事於山海关、提督收放、兼巡视永平府界岭口刘家口喜峰口仓场

○十一年题准、将永平山海界岭口林南东店等仓、令山海卫管粮主事管理。其遵化蓟州喜峰等处粮草、令总兵管理。及山东僉事协同参议兼管

○景泰四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永平等处粮草、兼理屯田

○天顺元年、添设户部郎中一员、於永平山海蓟州等处。一员於宣府。一员於大同。俱提督粮草

○又题准、於保安、隆庆二州、添除判官二员。听巡抚郎中分定仓属、兼收粮草

○八年、添设凤阳府通判一员、管理广储等六仓粮斛

○成化二十三年、革凤阳府管粮通判。仍留户部主事一员、御史一员巡视

○弘治二年、添设寧国府通判一员、太平旌德二县县丞各一员、管粮

○十年、令宣府镇粮草、调度主於郎中。裁革主事

○十五年、添除通判八员、銓注真定保定河间大名四府、令前往宣府各仓场、监督收放粮草

○十八年题准、紫荆等关仓场、专差主事一员管理。一年满日、照例更替

○又专差主事一员、於密云居住、整理边储

○又题准、紫荆倒马等关、照原差主事监督、其密云居庸等处、仍差主事二员、整理粮储。裁革添设通判三员

○嘉靖十年、令太仓兵备副使、兼理苏松常镇四府钱粮

○十三年、添设永平府通判一员、在於迁安县适中处所住札、专管蓟州沿边一带钱粮。专听户部管粮郎中提调

○十六年议准、裁革永平府添设通判、及昌黎乐亭二县、主簿各一员。添设卢龙抚寧二县、主簿各一员

○十八年、取回北路居庸关、东路古北口、西路紫荆关等处仓场户部分管委官。将附近蓟州地方密云、古北口、石匣堡等处仓场、分為东路、属蓟州郎中管理。居庸、紫荆、倒马等关、并腹里保定、唐县、易州、涿州、良乡等处、分為西路、委户部郎中一员、前去易州提督前项仓场

○二十一年、添设宣大总督粮餉大臣一员

○二十二年、差主事一员、专理易州客兵粮餉

○二十五年议准、各边郎中主事差满回日、本部严加考察、在任果无赃私不职、推姦避事、过违限期等项、方许回司管事。如或不惜名检、指实参论降黜

○二十九年、添设苏、松、常、镇四府管粮参政一员、列衔山东。给

敕书关防。督率所属、催徵解纳

○三十年题准、易州管粮主事、专管户部发去并各处解到主客兵银。其召商买办支放等项、尽属巡抚

○三十一年题准、蓟州召商买纳粮餉、俱听巡抚处置。其监督主事、止收掌稽查

○三十二年题准、密昌管粮主事、俱注选三年。仍铸关防二颗、并请

敕书二道、分给各官、收领行事

○三十七年、裁省昌平主事。止註选郎中、牲来昌密总理

○又题准、徐州兵备副使、潁州兵备僉事、各兼理粮储。

添入

敕内

○四十二年题准、昌平密云建昌三处、原设管餉通判、俱照宣大诸路事体、各给关防

○四十三年、添註贵州司郎中一员、请给

敕书关防、驻札永平。总理永平等处粮储、兼管屯种

○四十四年、復设昌平主事、管理三路兵马钱粮。其管粮通判、仍驻居庸、併理三区关事。密云郎中、仍专理密云粮餉

○万历二年、给昌平管粮通判关防。令兼理居庸关商税

○五年题准、各边粮储郎中有缺、於员外郎主事内、择其才守素优、资俸相应者、充任。俱候三年满日、预呈户部、移咨吏部、选补一员、前往交代。将任内经手钱粮、逐一交盘明白、回部听候考察。中间果有廉能勤慎。有裨边储者、另行优录。其怠肆不职者、查访得实、不时议处

○八年、裁革苏松管粮参政一员

凡在仓员役。正统三年、革宣府大同各卫仓军斗。拨囚人充当

○景泰四年、令直隶通州左等四卫、并直隶武清卫各仓、每副使一员、照通州卫仓事例止僉拨军斗一十五名

○嘉靖八年议准、添设猪圈头营、将军石营、马兰谷、各仓副使一员、汉儿庄营、太平寨营、燕河营、石门寨营、各仓大使一员、就令带管附近熊儿谷、黄崖口、驻操营、大安口营、洪山口、伍重安营、臺头营、义院口、七处仓场。并令山海仓、刘家口仓、喜峰口仓、永寧仓、旧设官攒、就近带管黄土岭营、建昌营、青山驻操营、罗文谷、四处仓场

凡仓粮收支。嘉靖八年议准、凡专管仓分、行永顺二府、将附近州县税粮、民壮子粒、并各卫所屯种米豆、坐派上纳、以备各关营行月粮支放。带管仓分、止派本处、及附近关营米豆、专备客兵支放。各仓场草束、以十分為率。专管场分、坐派七分、以备料折草、及主兵支放。带管场分、止派三分、专备客兵支放。攒典、每仓各一名。看守斗级、专管仓分、每年四名。带管仓分、并各场、俱每年二名

○三十年题准、易州管粮官、今后召商、即於沿河仓上纳。听沿河口、石港口、东小龙门、天津关、天桥关、梨岭、防守军餘关给

○隆庆五年议准、顺永二府所属州县、自隆庆六年為始、一应起存京边税粮马草、并备边子粒、卫所关营屯米豆、秋青马草等项银两、悉照议。解赴各仓场、上纳本色。其中间应该起运各衙门、并存留额多用、及协济各镇、应给应扣者、通候会计日、咨札太仓银库、照数扣除补给。其沿边仓场攒典、务要本地殷实人民、取具干连保结、方许上纳参充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二

仓庾二

各司府州县卫所仓 【累年建革不一。今据吏部见选官者开列、而条例具后】

浙江布政使司

杭州府

广丰仓    广积仓

海寧县     永平仓

绍兴府

如坻仓    大有仓

山阴县     三江仓

餘姚县

常丰一二三四五仓

严州府       和丰仓

金华府       永济仓

衢州府       广盈仓

处州府       永丰仓

台州府       永盈仓

临海县     广储一二三四仓

太平县     广盈一二三四仓

温州府       平定仓

永嘉县     广丰三仓

乐清县     广丰一二五仓

瑞安县

丰积仓    广丰四仓

平阳县

常丰仓    广济一二三仓

寧波府       广盈仓

定海县

广安仓

常盈一二三四五仓

象山县     广积一二三四仓

湖州府       泰定仓

嘉兴府       嘉兴仓

海盐县

常积 二仓  广储仓

江西布政使司

南昌府       广积仓

瑞州府       瑞丰仓

临江府       丰积仓

袁州府       永丰仓

吉安府       大有仓

永新县     永聚仓

安福县     安积仓

赣州府       大济仓

会昌县     昌聚仓

信丰县     丰积仓

南安府       大备仓

建昌府       丰盈仓

抚州府       永丰仓

广信府       广济仓

铅山县     广平仓

饶州府       大有仓

南康府       丰济仓

九江府       广盈仓

湖广布政使司

偏桥仓    镇远仓

平溪仓    清浪仓

五开仓    九溪仓

铜鼓仓    施州仓

永定仓    枇杷仓

桃川仓    安福仓

天柱仓    锦田仓

大庸仓

武昌府       大有仓

黄州府       军储仓

蘄州       广储仓

荆州府

常积仓    远安仓

枝江县     广济仓

归州       丰积仓

夷陵州      广济仓

常德府       庆丰仓

永州府       广益仓

道州       广济仓

江华县     广积仓

寧远县     广积仓

宝庆府       本府仓

武冈州      广平仓

辰州府       崇盈仓

沅州       丰积仓

长沙府       永丰仓

茶陵州      广积仓

衡州府       永丰仓

桂阳州      丰裕仓

蓝山县     广积仓

襄阳府       大盈仓

均州       广积仓

郧阳府       大丰仓

房县      广积仓

竹山县     竹山仓

岳州府       广丰仓

澧州       万盈仓

汉阳府       通济仓

德安府       大盈仓

承天府       广盈仓

沔阳州      永丰仓

郴州        丰济仓

靖州        永丰仓

福建布政使司

福州府       常丰仓

福清县

本县仓    万安仓

连江县     定海仓

长乐县     长乐仓

邵武府       常丰仓

建寧府       广实仓

延平府       丰衍仓

将乐县    广丰仓

兴化府

大有仓    平海仓

莆田县     莆禧仓

泉州府

广平仓    永寧仓

晋江县     福全仓

同安县

高浦仓    嘉禾仓

金门仓

惠安县     崇武仓

漳州府

常平仓    镇海仓

詔安县

玄鐘仓    铜山仓

漳浦县     陆鰲仓

汀州府       预备仓

武平县     武平仓

福寧州

广寧仓    大金仓

山东布政使司

济南府

广储仓    广丰仓

肥城县     阜积仓

武定州      本州仓

德州

本州仓    常丰仓

兗州府       广盈仓

滕县      本县仓

济寧州      永丰仓

东平州      常丰仓

沂州       永丰仓

莱州府

庆丰仓    王徐仓

胶州

灵山仓    本州仓

夏河仓

即墨县

浮山仓    积盈仓

鰲山仓    雄崖仓

登州府       和丰仓

福山县     丰盈仓

莱阳县

大嵩仓    大山仓

海阳仓

寧海州

常丰仓    奇山仓

金山仓    威海仓

百尺崖仓

文登县

寧津仓    成山仓

靖海仓    广盈仓

寻山仓

东昌府

临清仓    广盈仓

临清州

广积仓    常盈仓

青州府

永阜仓    安东仓

诸城县     丰盈仓

莒州       永丰仓

日照县     广丰仓

辽东仓 【山东布政司□管】

辽阳仓    定辽左仓

定辽右仓   定辽中仓

定辽前仓   定辽后仓

东寧仓    虎皮营城仓

奉集堡仓   武靖营仓

汤站堡仓   靉阳仓

鞍山驛仓   清河堡仓

东州堡仓 【带管马根单仓】 莆河仓

瀋阳中仓   抚顺仓

海州仓    西平堡仓

东胜堡仓   盖州仓

復州仓    金州仓

广寧仓    广寧左仓

广寧右仓   广寧中仓

广寧左屯仓  广寧右屯仓

广寧中屯仓  广寧前屯仓

广寧后屯仓  前屯中前所仓

前屯中后所仓 大凌河仓

锦州仓    义州仓

十三山驛仓  松山所仓

小凌河仓   镇武堡仓

杏山驛仓   寧前仓

杏林仓    寧远仓

寧远中左所仓 寧远中右所仓

东关驛仓   塔山仓

三万仓    凤凰城仓

中固仓    辽海仓

汎河仓    开原仓

懿路仓    铁岭仓

山西布政使司

阳房堡仓   土棚堡仓

神池堡仓   利民堡仓

鴈门关仓   广武城仓

平刑关仓   偏头关仓

老营堡仓   水泉营堡仓

灰沟营堡仓  楼子营堡仓

罗圈堡仓   唐家会堡仓

公用城堡仓  三岔堡仓

五寨堡仓   寧化城仓

八角城仓   闹泥驛仓

平原驛仓   兴州仓

沙涧驛仓   太原营仓

阳和城仓   天城城仓

右卫城仓   威远城仓

平虏城仓   井坪城仓

聚落堡仓   高山城仓

许家庄堡仓  瓮城口驛仓

镇川堡仓   镇边堡仓

镇河堡仓   镇羌堡仓

威平堡仓   德胜堡仓

拒墻堡仓   威虏堡仓

寧虏堡仓   拒门堡仓

左卫城仓   镇虏堡仓

破虏堡仓   助虏堡仓

破胡堡仓   保安堡仓

云冈堡仓   云西堡仓

残胡堡仓   杀胡堡仓

平远堡仓   瓦窑口仓

李家寨堡仓  靖虏堡仓

镇口堡仓   永加堡仓

镇门堡仓   迎恩堡仓

败胡堡仓   马堡仓

平安驛堡仓  阻胡堡仓

云石堡仓   红土堡仓

乃河堡仓   云阳堡仓

祁家河堡仓  黄土堡仓

威胡堡仓   保平堡仓

镇寧堡仓   守口堡仓

灭胡堡仓   牛心堡仓

铁山堡仓

太原府       太盈仓

静乐县     本县仓

河曲县     本县仓

定襄县     本县仓

代州

边储仓    广积仓

五臺县     本县仓

崞县

本县仓    寧武关万亿仓

繁峙县

本县仓    北楼口仓

岢嵐州

广盈仓    永寧仓

保德州

保德仓    恒羡仓

广积仓

平阳府       如京仓

蒲州       丰济仓

大同府

大有仓    广备仓

广足仓    广充仓

广积仓    广聚仓

大有东仓   弘赐堡仓

怀仁县     广丰仓

应州       广盈仓

山阴县     本县仓

朔州       本州仓

马邑县     本县仓

蔚州       本州仓

广灵县     本县仓

广昌县     广昌仓

灵丘县     本县仓

浑源州      广储仓

潞安府       永丰仓

泽州        广丰仓

汾州        本州仓

沁州        丰赡仓

河南布政使司

开封府       军储仓

禹州       广积仓

陈州       永积仓

归德府       广盈仓

睢州       广丰仓

河南府       丰济仓

嵩县      本县仓

陜州       陜州仓

閿乡县     潼关仓

彰德府       崇盈仓

磁州       永盈仓

卫辉府       广积仓

怀庆府       本府仓

南阳府       济安仓

唐县      本县仓

邓州       丰寧仓

汝寧府       军储仓

信阳州      广济仓

陜西布政使司

寧夏仓    平虏城新安仓

应理州仓   花马池常盈仓

兴武营仓   高桥儿灵州仓

广武营仓   柳阳城堡仓

红山儿堡仓  鸣沙州足用仓

滋窑寨堡仓  大沙井驛仓

石沟儿驛仓  小盐池驛仓

萌城驛仓   小盐池城营仓

王泉营仓   邵纲堡仓

大坝堡仓   威镇堡仓

洪广堡仓   安定堡仓

镇虏堡仓   石空寺堡仓

高桥儿驛仓  平羌堡仓

镇北堡仓   镇朔堡仓

洮州仓    岷州仓

庄浪仓    凉州广储仓

西寧仓    古浪城丰盈仓

红城子驛仓  镇番城常盈仓

永昌仓    镇夷官仓

山丹永丰仓  肃州仓

甘州仓    高臺富积仓

西安府       永丰仓

华州       潼关仓

延安府

延丰仓    高家堡阜益仓

常积仓    榆林城广有仓

寧塞营仓   怀远堡永盈仓

向水堡永益仓 双山堡常盈仓

威武堡富有仓 镇靖堡巨积仓

镇羌堡丰盈仓 绥德堡广足仓

龙州城宏阜仓 柏林寨堡仓

鱼河堡永充仓 清冰营仓

新边营利益仓 归德堡仓

神木仓    建安堡仓

永兴堡仓   常乐堡仓

永济堡仓   新兴堡仓

大柏油川堡仓 广储仓

黄甫川堡仓  木瓜园堡仓

孤山堡广济仓 定边营仓

清平堡常济仓 盐场堡仓

绥德州      广盈仓

凤翔府       广积仓

巩昌府       丰赡仓

安定县

金家臺堡仓  广富仓

会寧县     广定仓

阶州

永济仓    西安城广丰仓

文县

丰赡仓 【以上三仓、并前岷州洮州仓、洮岷道管】

秦州       广益仓

礼县      礼店仓

临洮府       广储仓

兰州

广积仓    西固城堡仓

金县

把石沟仓   积积滩堡仓

一条城仓   十字川堡仓 【以上自广积仓至此六仓、甘肃郎中管】

河州

河州仓    大道河堡仓

弘化寺堡仓 【以上三仓、与归德堡仓、临巩道管】

平凉府       雄赡仓

固原州

固原州仓   海剌都营仓

打剌赤堡仓  西安州盈边仓

红古城堡仓  乾盐池堡仓

黑水口仓   靖虏广盈仓

豫望城新安仓 彭阳城堡仓

静寧州仓   永寧马驛仓

白马城堡仓  瓦亭驛仓

镇戎城新丰仓 板井堡仓 【以上十六仓、固原道管】

庆阳府

永盈仓    定边仓

便利仓    把都河堡仓

饶阳水堡仓  石涝池堡仓

三山堡仓

甜水堡仓 【嘉靖三十三年添设】

环县

韦州仓    环庆仓

清平驛仓   山城驛仓

徐家臺堡仓  红得城清平仓

槐安巡检司仓 【自环庆仓起、至此六仓、及前甜水仓、俱河西道管】

汉中府

故县仓    广积仓

寧羌州      寧羌仓

兴安州      金盈仓

四川布政使司

建昌仓    大印堡仓

盐井仓    寧番仓

小河仓    越嶲仓

会川仓    镇平仓

永寧仓    三舍仓

归化仓    冕山桥仓

叠溪仓    松潘仓

永丰仓    瀘州卫仓

镇西仓    礼州仓

打冲河仓   坝底堡仓

德昌仓

成都府

广丰仓    广寧仓

茶仓

灌县      永积仓

威州       安远仓

茂州

广备仓    长寧仓

重庆府

广济仓    茶仓

黔江县     广盈仓

忠州       禄盈仓

顺庆府

广安州      丰济仓

保寧府       永丰仓

广元县     广积仓

叙州府       博济仓

夔州府       太平仓

雅州        广盈仓

乌撒军民府     乌撒仓

广东布政使司

广州府       永丰仓

清远县     广济仓

香山县     丰盈仓

东莞县

永盈仓    广有仓

大鹏仓

增城县     际留仓

新会县

丰积仓    广海仓

连州       丰泰仓

惠州府       受纳仓

归善县     平海仓

河源县     际留仓

海丰县

际留仓    捷胜仓

常盈仓

龙川县     际留仓

长乐县     际留仓

肇庆府       丰济仓

四会县     广盈仓

新兴县     常丰仓

阳春县     际留仓

阳江县

大有仓    海朗仓

双鱼仓

德庆州      广备仓

韶州府       通济仓

南雄府       常平仓

潮州府       永丰仓

揭阳县     蓬州仓

潮阳县

靖海仓    海门仓

甲子门仓

程乡县     际留仓

饶平县     大城仓

雷州府       广积仓

海康县     广积仓

逐溪县     乐民仓

徐闻县

锦囊仓    海安仓

广州府       广储仓

合浦县     永安仓

钦州       永丰仓

琼州府       广丰仓

文昌县     清澜仓

崖州       军储仓

儋州       大丰仓

昌化县     广储仓

万州       广积仓

陵水县     南丰仓

高州府       永安仓

电白县     神电仓

信宜县     存积仓

化州        在城仓

吴川县     广积仓

石城县     永丰仓

广西布政使司

桂林府       广储仓

全州       长盈仓

柳州府       大军仓

融县      永丰仓

象州       受纳仓

宾州       常丰仓

梧州府       广备仓

鬱林州      永盈仓

潯州府       常平仓

贵县      通济仓

平乐府       庆丰仓

南寧府       大军仓

横州       军储仓

庆远府       广盈仓

太平府       乃积仓

云南布政使司

云南左卫仓  云南右卫仓

云南中卫仓  云南前卫仓

云南后卫仓  景东卫仓

六凉卫仓   越州卫仓

平夷卫仓   广南卫仓

曲靖卫仓   临安卫仓

蒙化卫仓   楚雄卫仓

大理卫仓   澜沧卫仓

洱海卫仓   腾衝卫广储仓

姚安千户所仓 宜良千户所仓

木密关千户所仓

定远千户所仓 杨林堡千户所仓

安寧千户所仓 易门县千户所仓

姚安中屯千户所仓

马隆千户所仓

大理卫前前右右二所仓

临安卫前前右右二所仓

云南府       广备仓

大理府       崇盈仓

云南县     泰安仓

临安府       广济仓

曲靖军民府     广盈仓

楚雄府       大有仓

鹤庆军民府     致阜仓

永昌军民府

军储仓    足食仓

景东府       景丰仓

北胜州       充实仓

贵州布政使司

黄平仓    平越仓

赤水仓    安庄仓

都匀仓    威清仓

兴隆仓    乌撒仓

清平仓    新添仓

平坝仓

普安州       普济仓

永寧州       永丰仓

安顺州       广积仓

贵州宣慰使司

丰济仓    龙里仓

毕节仓

王府仓 【旧有寧府广聚仓。边府广隆仓。伊府广盛仓。徽府永赡仓。秀府常积仓。岐府常丰仓。雍府广积仓。涇府保盈仓。寿府太盈仓。汝府广有仓。申府永积仓。皆以国除革】

秦府          广盈仓

晋府          广盈仓

周府          广储仓

楚府          广阜仓

鲁府          广资仓

蜀府          广备仓

代府          广膳仓

肃府          广贮仓

庆府          广济仓

岷府          广益仓

韩府          广受仓

瀋府          广实仓

唐府          广足仓

靖江王府        广积仓

赵府          广有仓

郑府          广源仓

襄府          广羡仓

荆府          广容仓

淮府          广通仓

德府          广受仓

崇府          丰积仓

吉府          广实仓

益府          永盈仓

衡府          丰盈仓

荣府          广益仓

凡仓廒建置。宣德十年、令天下卫所仓、并属府州县。惟辽东、甘肃、寧夏、万全、沿海卫所、无州县去处仍旧

○正统元年、改陜西行都司、甘州中等一十三卫所仓、隶陜西布政司。令布按二司堂上官、轮流监督收放

○六年、令福建各卫所仓、改隶有司。各府县添设管粮通判县丞各一员

○景泰二年、改贵州永寧卫仓、隶四川布政司。添设都事一员、监督收放

○四年、令湖广郴州、桂阳、兴寧等州县、凡裡甲不及二十裡、仓粮不及一万石者、管粮同知县丞等官、俱裁革

○隆庆二年奏准、兰州所属广积、西古城、什字川、积积滩、一涤城、把石沟堡、六仓主兵钱粮、改属临巩兵备道、与原客兵粮草、一同管理

凡管粮专官。宣德元年、令陜西布政司、专委参议一员、监督凉州等五仓、收放粮斛

○三年、令推陞郎中员外郎、及御史、长史等官六员、為各部侍郎、分投总督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县、徵收税粮

○六年、改苏松嘉湖等府县治农通判县丞等官、為管粮官

○令苏松常镇嘉湖六府、添设通判一员、每县添设县丞一员、催徵税粮

○七年题准、山西添设郎中一员、总理大同粮储

○正统二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僉事一员、巡督边储。

○又添设主事一员、提督固原靖虏卫广盈仓粮料

○三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总理登莱青三府沿海仓粮。其各仓旧隶卫所者、俱改隶有司

○又添设陜西布政司参议、按察司僉事各一员、於甘肃监收仓粮

○又令御史一员、巡视陜西行都司边卫仓粮

○又令陜西延安府阜益、广有、永盈、常积、寧塞五仓并庆阳府定边仓、户部差主事一员、提督收放

○又令陜西巡抚都御史提督各边仓粮。巡按御史巡察。取回提督主事等官

○又令添设陜西按察司僉事一员、专管收粮

○六年、令巡抚南直隶都御史、兼理浙江嘉兴湖州二府税粮

○九年、添设四川布政司参议一员、提督盐井等卫边仓

○十一年、添设山西按察司副使一员、管理大同粮储

○又添设蔚州同知一员、提督柴沟堡仓收支

○十三年、添设山东日照县佐贰官一员、管本县备倭一所、及安东卫守城二所仓粮

○又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二员、与见任副使僉事、轮流於甘肃寧夏等仓、监督收放

○景泰三年、添设山东布按二司佐贰官各一员、於辽东管理定辽左等二十五卫粮储

○又令各司府州县起运南京仓粮、各委堂上官一员总领

○四年、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监收粮草

○五年、添设山西潞州管粮同知一员

○天顺二年、令湖广布按二司、每年轮委堂上官一员、监督铜鼓等一十四仓粮

○又令添设登莱青三府、及胶州潞州文登等州县、通判同知判官县丞各一员、管粮

○又令陜西布政司右参议一员、督理粮草

○成化元年、令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巡察延绥榆林等处边仓。三年更代

○二年、令辽东管粮山东布按二司官、三年一代

○三年、添设陜西临洮府同知一员、於兰县监督收放粮草

○五年、添设广东广州府通判一员管粮

○又添设陜西布政司参议一员、於甘肃等六仓、监收粮斛。其按察司收粮副使僉事、仍兼巡歷地方

○八年、添设陜西庆阳府通判一员、分管定边便利、寧塞、利益、臣积、宏阜、常积、七仓。延安府添设通判二员。一员、分管广盈、永充、广有、永益、广足、永盈、富有、七仓。一员、分管府谷县仓、并清水、广济、丰盈、神木、柏林、阜益、常盈、七仓

○又添设浙江寧绍台温四府通判各一员、专管沿海卫所仓

○又添设河南开封、怀庆、江西袁州、福建福州等府、通判各一员、管粮

○又添设山西尉州判官一员、专管收支天城阳和二处仓场粮草。浑源州判官一员、专管收支大同右卫仓场粮草

○又添设陜西静寧州判官三员、分管甘州、肃州、山丹、三仓。秦州判官三员、分管凉州、镇番、永昌、三仓。河州判官二员、分管西寧、庄浪、二仓。兰县县丞二员、分管镇夷、高臺、二仓。金县县丞一员、分管古浪仓。布按二司监收官、照旧监督

○九年、添设广西布政司参政一员、管粮

○十一年、添设河南布政司右参议一员、管粮

○又添设四川重庆府通判、潼川州同知、内江、仁寿、南溪、岳池、邻水、大竹、夹江、遂寧等县主簿各一员、专管收粮

○又题准、大同粮草缺官收放、添除判官五员、俱隶蔚州等州带俸

○十二年、令户部郎中一员、总理辽东粮储。其山东布按二司官、仍旧监督

○又添设陜西巩昌府阶州判官一员、收放岷州仓粮。徽州判官一员、收放洮州食粮。陇西县县丞一员、收放西固城仓粮

○十三年、令四川福建布政司、於堂上官内、各委一员管粮

○又添设陕西庆阳府通判一员、管粮

○十五年、令山东布政司、於见任参议内、推委一员管粮

○又取回辽东总理粮储郎中、令巡抚都御史督同山东布按二司官、禁革姦弊

○十六年、添设贵州布政司右参政一员、管粮

○又令仍差郎中二员、分理辽东大同粮草

○又添设山西泽州代州同知各一员、管粮

○十八年、添设湖广郴州同知一员、管粮

○二十年、添设陜西平凉府通判一员、专管粮草

○又添设巩昌府通判一员、管理靖虏卫广盈仓、打剌赤堡安定会寧二仓

○又题准、金復海盖等卫、添设监收粮斛州同知各一员、於济南府属州带俸

○二十二年、差给事中查盘边储

○二十三年、添设大同判官一员、收放平虏卫仓场粮草。吏目一员、收放井坪所仓场粮草。俱於大同所属州支俸

○又添设四川布政司参政一员、管粮

○弘治一年题准、陜西布政司参议、移驻凉州、管理西寧、庄浪、广储、常盈、丰盈等五仓。按察司委副使或僉事一员、前去甘州、管理甘肃、永丰、永昌、镇夷、富积、肃州等六仓。请

敕分投监督收放

○五年奏准、陜西都行二司所属四十七卫所地方广阔、一僉事不能周遍。将前设僉事一员、仍照前项分辖地方、整理粮储、提督行都司甘州等一十五卫屯田。一员、专管都司所属三十七卫所屯田粮草

○十四年、添设山西大同府通判三员。一员於东路天城阳和二城、一员於左右威远三城、一员於平虏井坪朔州三城、专管各仓场粮草。仍令巡抚都御史、及管粮郎中提督。各卫原设判官吏目、尽行裁革

○十五年奏准、固原洮岷等卫屯田、仍令固原管粮僉事专一管理、请

敕行事

○十六年、添除通判二员、於巩昌府带俸。一驻札甘州、管西自永昌至肃州仓场。一驻札凉州、管东自红城子堡至镇番仓场。专一往来监督收放

○又添设辽东通判一员、分管锦义、寧远、广寧等前后中右屯七卫。令自在州知州、带管定边左右中、金州、復州、海州、盖州、七卫。安乐州知州、带管定辽前后、瀋阳、铁岭、辽海、三万、东寧、七卫。各仓粮

○正德二年、将原裁革添设山西按察司僉事、照旧另选一员、前去管理

○六年、令山东沿海军粮、查照安东事例、青登莱三府、各专委通判一员、监督收放。依时催徵

○九年议准、四川巡抚每年坐委布政司堂上官一员、亲诣江油龙州等处驻札、督催各该府州委官运纳松潘钱粮

○十年、添设湖广铜鼓、五开、大庸、永定等边卫、管粮通判共二员。裁革澧州管粮判官

○十二年、准给甘肃管粮僉事一员关防

○又题准、令云南管理盐法参政兼管粮储

○十三年、命铸延绥管粮僉事二员关防印记

○又添设寧夏邻近府、分通判一员、管理粮草

○又令於平凉府添注通判一员、管理本镇东西中三路粮草

○嘉靖元年、题设辽东分守道、以山东布政司参政或参议一员、总理粮储

○又议准、松茂二边军粮、除添设通判一员、专在松潘驻札外。其江油灌县粮运可通去处、於各府同知通判员内、每内轮差一员、前往二县驻札管理

○七年、令原驻凉州布政司分守官、移驻庄浪、分管庄浪镇羌一带仓粮。原驻甘州按察司分巡官、移驻凉州、分管凉州永昌镇番古浪千户所仓粮。甘州管粮僉事、照旧管理甘州等五卫、并山丹卫高臺千户所仓粮。肃州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肃州卫镇夷千户所仓粮。西寧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西寧卫仓粮

○八年奏准、差都御史一员、领

敕整理甘肃地方粮草。修举屯政。三边一应钱粮俱听提督

○又题准、甘肃镇仍设郎中一员、专在兰州驻札、验收西凤等府解运甘肃一应钱粮。三年满日、具奏更替

○九年议准、陜西三边、仍设管仓管屯参政僉事二员、遵奉原领

敕书、各照旧管理民屯粮草。不许干预别事

○十年、令湖广添设参议一员、专管钱粮

○十一年题准、陜西抚按官定委布按二司堂上官一员、照依河南山东总部事例、前去延绥等处驻札、专一催儹钱粮、以备接济

○十四年、添设四川成都府通判一员、驻札茂州、监督收放威茂等处南路一带仓场粮料草束

○裁革甘肃管粮僉事一员。止用一员、专管分巡、并西路粮储。其东路粮储、令分守参议管理

○十五年奏准、甘肃照宣大事例、岁差部官一员、往兰州驻札、查验陜西八府民运粮餉

○又添设江西右参政一员、专管钱粮

○又议准、差主事一员、总理山西三关粮储、在寧武关适中处所驻札。三年满日更替

○十六年、令户部委官专管河西十五仓。其河东十五仓、惟兰州一仓、照旧督理。餘者、俱听兵备副使管辖。州县仓场等官、俱听本部委官从宜差委

○又添设平凉府通判一员、於寧夏西路地方、监督收放粮草

○十七年、添设四川叙州府通判一员、驻札瀘州嘉明镇、专督该州钱粮

○十八年议准、添设郎中一员、前去花马池驻札、专一整理各边镇客兵粮草、及催督各镇民屯税粮。三年满日更替

○十九年、令陜西分守陇右道参议、移驻兰州、不妨原务、管理西安等府解运甘肃钱粮

○二十四年、銓除主事一员、收放山西北楼口仓粮

○二十七年题准、铸给宣大二镇五路管粮通判关防

○三十七年、令冀北道参议、於冬春二季、前赴代州驻札、会同该省管粮参政、巡歷府运州县转行催徵本镇军储禄米

○又令分守口北道参议、请

敕於十月前赴山西地方驻札、会同该道守巡等官、徵收新旧钱粮。限次月回镇、料理防秋事宜

○三十八年、题设通判二员。一驻广寧、一驻辽阳、俱山东济南府列衔。听委稽查钱粮

○四十二年、题设通判一员、驻札岫巖堡、列衔济南府。专一追徵钱粮

○四十五年、添设贵州程番府管粮通判一员、於省城驻札

○隆庆元年奏准、颁给延绥所属各县仓印记、令该县典史掌管收放

○四年题准、花马池管粮郎中、移延绥镇驻札、总理该镇钱粮。其寧固二镇主兵钱粮、并寧夏镇客兵盐引、仍听稽查。兼理盐引勘合、送抚臣填给

○五年题准、铸给辽东通判关防三颗。在西路者、分管广寧前锦义高平、在东路者、分管辽阳开原、在岫巖者、分管金海盖、各仓库

○万历元年议准、山西屯田僉事、移驻应州、专管山西三关大同一镇屯务。兼清浑应山场、北楼营伍、各军民田地

○二年、铸给监收肃州仓临洮府带衔通判、固原州仓平凉府带衔通判、靖虏甘州凉州庄浪西寧洮州六仓巩昌府带衔通判、监收永丰仓同知、各关防

○八年、裁革山东河南京粮道参政二员

○又裁山西屯粮参政、山东督粮参政、河南督粮参议、广东管粮参议、贵州督粮参议、广西管粮参政、福建督粮参政、四州督粮参政、云南督粮参政、各一员。其粮务归併右参政管理

○十一年、復设山东陜西督粮左参政、福建山西督粮右参政、各一员凡在仓员役。正德三年、令辽东各卫经歷、听巡抚官差委、监督各卫所仓官攒收受粮斛

○七年议准、沿边关营卫所把总指挥等官、不许擅将仓库原委官员、及看守库斗人役、别项差委。如违参究

○十二年奏准、辽东中固城添设仓官攒典各一员名。带管柴河定远二堡

○嘉靖十二年题准、四川永寧仓官攒考满丁忧等项、务要申请贵州抚按衙门、转行守巡等官、稽查经手钱粮无碍、转报四川守巡道起送

○三十二年、添设山西神池堡、利民堡、平刑关、三仓官各一员。行山西布政司拨攒典各一名

凡仓粮收支。正统三年、令广西云南四川布按二司各委堂上官一员、计议各处仓粮、量存三年支用。附餘之数、先儘调拨附近官军人等关支。再有餘数、照依时价糶卖银两、准作军官俸粮

○成化十四年、令甘肃寧夏等处各该巡抚等官、行令收粮官员、每石一尖一平、不必加耗。其每尖斛内、量加耗粮五升五合。以后查盘、俱平斛盘量。每石准除二升折耗。其餘耗粮、仍照京通二仓事例、俱作附餘作正支销

○弘治十四年奏准开原地方沿边堡分、照辽阳广寧边堡事例、每堡起盖仓廒一所。每年酌量召买粮草。就令三万辽海二卫仓官攒、各照该卫分管堡分。带管收受。守瞭官军、就彼关支

○嘉靖四年议准、浙江沿海卫所仓粮、本折中半兼收、间月支放。折色米每一石收银七钱。五钱给军餘。二钱修船支用。不许扣除军士月粮

○万历元年、令兰州一带主客钱粮、皆属郎中管理。凡出入糴买粮草、先於临巩兵备道掛号定价后、郎中发银收放

凡各仓禁例。景泰六年奏准、陜西各仓场、凡不係原委监临提调人员、擅自下仓收放、侵越职掌、骗要民财者、许布按二司管粮官径自拏问。应奏请者、具奏定夺

○天顺元年、令边储银两、只从户部委官、并布按二司管粮等官管理、不许总兵等官干预

内外各仓通例

洪武十八年、令凡揽纳户揽到人户诸色物料粮米等项、不行赴各该仓库纳足、隐匿入己虚买实收者。追物还官、然后处以重刑、籍没家產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设置仓廒其在各该卫所、常存二年粮斛、分為二十四廒、收贮以备支用。其在各司府州县、各有仓廒、收贮粮米、以给岁用。且如在京卫所仓粮、必须查勘见数、分豁某字廒原收某年分秋粮米若干、户部攒造印信文册一本、进赴

内府该科收贮。凡各卫支过月粮、本卫具手本奏进、与同户部委官於原进册内注销、仍呈报本部知数。其在外仓廒、凡有勘合下仓放支、亦必稟请提调正官、眼同支给。比候年终、将支过数目、同实在粮斛、通行开报、以凭稽考

○永乐十五年、令各仓库收纳钱粮、务要纳户亲身上纳。如有兜揽作弊之人、纳户通同、不行首告者、一体治以重罪

○十六年奏准、凡纳户送粮到仓辩验堪中、随即收受。不许刁蹬留难、勒掯财物。及通同盗卖、虚出实收

○宣德三年奏准、凡设内外卫所仓、每仓置一门、榜曰某卫仓。三间為一廒、廒置一门、榜曰某卫某字号廒。凡收支、非纳户及关粮之人、不许入。每季差监察御史、户部属官、锦衣卫千百户各一员、往来巡察。各仓门、以致仕武官各二员、率老幼军丁十名看守、半年更代。仓外置冷铺、以军丁三名巡警。在外仓、都布按三司设法关防。巡按御史点视。凡军民偷盗、官吏斗级通同者、正犯处斩。仍追所盗粮入官。全家发边远充军。给家產一半赏首告者。同盗能首者、免本罪、亦给被首告者家產之半充赏。其揽纳虚收、及虚出通关者、罪同偷盗

○正统元年、令各司府州县无军卫去处、仓廒收粮、不及一千石者、官攒斗级裁革

○又令各处仓收粮不及五千石者、管粮官裁革

○二年令各府仓收粮四十万石以上者、添设管粮同知、或通判一员

○景泰三年、令兜揽钱粮、誆骗纳户财物之人拏问、仍尽本法、将所揽钱粮纳完、再於本犯名下、追罚一半入官。监临官纵容者、一体治罪

○又令禁约各处仓无藉之徒、更改姓名、营充斗级、并牌子、积年在仓、通同官攒作弊。江南者、发广西都司、江北者、发万全都司充军

○七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仓、每岁印给廒经、各该官攒执掌收放。不许擅委军职

○天顺八年、令考退仓场经歷大使副使等官、仍支俸守支尽绝放回

○弘治三年、令各边仓库有盗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值银二百两以上者、不分文武官员吏典斗库人等、斩首示眾。不及前数者、本身并子孙、永远充军

○十三年奏准、凡仓库钱粮、若宣府、大同、甘肃、寧夏、榆林、辽东、四川、建昌、松潘、广西、贵州、并各沿边沿海去处、有监守盗粮二十石、草四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一十两以上、常人盗粮一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锦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两京各衙门漕运、及京通临淮徐德六仓、并腹里节差给事中御史查盘去处、若有监守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常人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亦照前拟充军。其餘腹里节差守巡等官查盘去处、若有监守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常人盗粮一百六十石、草三千二百束、银八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八十两以上、亦照前拟充军。若盗沿边沿海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银二百两、钱帛等物值银二百两以上、不分监守常人、俱照弘治三年事例、斩首示眾。其四等人犯、俱依律併赃论罪。仍各计入已之赃数满、方照前拟断。不及数者、照常发落。若正犯逃故者、於同爨家属名下追陪、不许滥及各居亲属。其各处徵收在官军需物料、应该起解料价银两、即係腹里去处钱粮、如有侵盗者、追赃完日、亦照前例拟断发落

○又奏准、在京在外并各边、但係一应收放粮草去处、若职官子弟、积年光棍、跟子、买头、小脚、跟官、伴当人等、三五成群、抢夺筹斛、占堆行概等项、打搅仓场、及欺凌官攒、或挟诈运纳军民财物者、杖罪以下、於本处仓场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徒罪以上、与再犯杖罪以下、免其枷号。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永远充军

○凡内外仓场等处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运存留、但有包揽誆骗、不行完纳、事发问罪、责限三箇月以里完纳者、照常发落。过期不完者、儘其财產陪纳、发边卫充军。经年不完者、仍枷号一箇月、照前发遣。各边武职、主使家人伴当跟随交纳人员、挟势揽纳作弊者、参问降二级。听使之人、仍照前例问发

○嘉靖十八年

詔、各处仓官、及收粮经歷、守候二年之上、放支不尽者、仍听全支本等俸给

○二十年

詔、内外仓场官攒斗级及粮户人等、有亏折粮草、监追年久者、除侵盗虚出等项、照旧监追外。其有浥烂损折、失火延烧者、悉免追

○万历十二年议准、内府钱粮、及内外仓场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存、但有包揽誆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不行完纳者、照弘治十三年例问发

预备仓

祖宗设仓贮穀、以备饥荒、其法甚详。凡民愿纳穀者、或

赐奖敕為义民。或充吏。或给冠带散官。令有司以官田地租税契引钱、及无碍官银、糴穀收贮。近时多取於罪犯纸赎、以所贮多少、為考绩殿最云。例具於后

洪武初、令天下县分各立预备四仓、官為糴穀收贮、以备賑济。就择本地年高篤实民人管理

○正统五年奏准、各处预备仓、凡侵盗私用、冒借亏欠等项粮储、查追完足、免治其罪。其侵盗证佐明白、不服陪偿者、准土豪及盗用官粮论罪

○又议准、凡民人纳穀一千五百石、请

敕奖為义民、仍免本户杂泛差役。三百石以上、立石题名、免本户杂泛差役二年

○又

敕广西布按二司、并巡按等官、查勘预备仓粮内、有借用未还、并亏折等项、著落经手人户、供报追陪。其犯在赦前者、定限完日、悉宥其罪。赦后犯者、追完、照例纳米赎罪。若限外不完者、不论赦前后、连当房妻小发、辽东边卫充军

○又令六部都察院、推选属官、领

敕分投总督各布按二司、并府州县官、处置预备仓粮。仍令巡抚侍郎、并都御史等官、兼总其事

○又令军民人等、各验丁田、自愿出粟备荒者、听从其便。官府不许逼抑科扰

○又令各处预备仓、或為豪民占据、责令还官。或年深损坏、量加修葺。其倒塌不存者、官為照旧起盖

○又令各处预备仓、凡民人自愿纳米麦细粮一千石之上、杂粮二千石之上、请

敕奖諭

○七年、令福建布政司、凡预备仓粮给借饥民。每米一石、候有收之年、折纳稻穀二石五斗还官

○成化六年奏准、预备救荒、凡一应听考吏典、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给与冠带办事。在外两考、起送到部未拨办事吏典、纳米一百石、在京各衙门见办事吏典一年以下、纳米八十石、二年以下、纳米六十石、三年以下、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就便实拨、当该满日、俱冠带办事。各照资格、挨次选用

○又令在外军民子弟愿充吏者、纳米六十石、定拨原告衙门、遇缺收参

○又令凤阳、淮安、扬州三府军民舍餘人等、纳米预备賑济者、二百石、给与正九品散官。二百五十石正八品。三百石、正七品

○又令各处预备仓、州县掌印官亲管放支、不许转委作弊

○又令顺天府河西务、山东临清、直隶淮扬等关钞贯、暂且折收粳粟粮米、俱以十分為率、各存留三分。其餘七分、河西务运至天津卫沧州等处、临清运至东昌府德州等处、淮安运至济寧州徐州等处、扬州运至邳州桃源县等处、俱各收贮预备官仓賑济。待明年丰稔、仍各收钞

○九年、令直隶保定等府州县两考役满吏典、纳米一百石起送吏部、免其办事考试、就拨京考。二百五十石、免其京考、冠带办事。一百七十石、就於本府拨补、三考满日、送部免考、冠带办事。俱挨次选用。其一考三箇月以里无缺者、纳米八十石、许於在外輳歷两考

○弘治三年定、有司每十里以下、务要积粮一万五千石。军卫每一千户所、积粮一万五千石。每一百户所、三百石。每三年一次查盘。有司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九年考满降用。军卫不及三百之数者、一体住俸

○十年奏准、凡三年一次查盘预备仓粮。除义民情愿纳粟、囚犯赎罪纳米外。但有空閒官地、佃收租米、及赃罚纸价引钱、不係起解、支剩无碍官钱、尽数糴米。三年之内、不足原数、别无设法者、俱免住俸参究

○十七年议准、辽东预备仓米穀陈腐。查勘堪用者、抵石放支各该卫所官军月粮。其米色颇陈、尚堪食用者、酌量折添斗头、与新粮间月支给。浥烂不堪者、著令经收人员领出、照依律例追陪。耗粮照例递减。支放尽绝、将廒座修理、照例召买上纳

○十八年议准、在外司府州县问刑应该赎罪等项赃罚等物、尽行折纳、糴买稻穀上仓、以备賑济。并不许折收银两、及指称别项花销

○正德二年、令云南抚按同三司掌印等官、查勘各库藏所积、除军前支用银物外。其餘堪以变卖、及官地湖池等项、可以召人佃种收租者、儘数设法、糴买米穀上仓、专备賑济

○又议准、各司府州县卫所问刑衙门、凡有例该纳米者、每石折穀一石五斗、收贮各预备仓

○四年议准、湖广原留賑济支剩银两、著糴买米穀上仓、以备荒年

○五年奏准、司府州县卫所预备仓分、添设土仓官、尽行革退。照旧令州县正官、或管粮佐贰官收放

○七年、令在外问刑衙门、凡问拟囚犯该纳纸札者、二分纳纸、八分折米穀上仓、不许折收银两

○又议准、陜西所属问刑衙门、将一应该收人犯赎罪纸价、准其收纳粟米穀麦等项上仓

○八年议准、辽东遇有本镇犯该立功官员、免其立功、纳穀一百石、收贮预备仓。其别处发来立功者、照旧行

○十四年、令辽东比照宣大事例、将巡按并大小衙门问过一应赎罪银两、存留本处、以备买粮賑济

○嘉靖三年、令各处抚按官、督各该司府州县官、於岁收之时、多方处置预备仓粮。其一应问完罪犯纳赎纳纸、俱令折收穀米。每季具数开报抚按衙门、以积粮多少、為考绩殿最。如各官任内三年六年全无蓄积者、考满到京、户部参送法司问罪

○四年、令各处抚按官、通查积穀备荒前后议处过事宜、翻刊成册、分发所属、著落掌印等官、时常检阅、永远遵守。抚按清军官、每年春季、各将所属上年收过穀石实数、奏报户部、时常稽考、以凭赏罚

○六年、令抚按二司、督责有司设法多积米穀以备救荒。仍倣古人平糴常平之法、春间放賑贫民、秋成抵斗还官、不取其息。如见在米穀数少、各将贮库官钱、并问过赎罪折纸银两、趁秋成时、委贤能官一员糴买、比时估量添二三文。府以一万石、州以四五千石、县以二三千石為率。明立簿籍查考。岁荒减价、糶与穷民。仍禁姦豪、不许隐情捏名、多买罔利。事发重治

○八年题准、各处抚按官设立义仓。令本土人民、每二三十家、约為一会。每会共推家道殷实、素有德行一人、為社首。处事公平一人為社正。会书算一人為社副。每朔□一会。分别等第。上等之家、出米四斗、中等二斗、下等一斗、每斗加耗五合入仓。上等之家主之。但遇荒年、上户不足者量贷、丰年照数还仓。中下户酌量賑给、不復还仓。各府州县造册送抚按查考、一年查算仓米一次。若虚、即罚会首出一年之米

○又令各处抚按官督所属官将赃罚、税契、引钱、一应无碍官钱、糴买稻穀。或从宜收受杂粮、以备荒歉。各该官员、果能积穀及数、听抚按官覈实旌异。若不用心举行、照例住俸

○又奏准、州县积粮之法。如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下、二万石、三十里以下、二万五千石、五十里以下、三万石、百里以下、五万石、二百里以下、七万石、三百里以下、九万石、四百里以下、一十一万石、五百里以下、一十三万石、六百里以下、一十五万石、七百里以下、一十八万石、八百里以下、一十九万石、三年之内、务彀一年之用。如数為称职。过数、或倍增、听抚按奏旌、不次陞用。不及数者、以十分為率、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為不职、送部降用。知府视所属州县积粮多寡、以為劝惩。其军卫三年之内、每一百户所、各积穀三百。数外多积百石以上者、军政等官、俱给花红羊酒激劝。不及数者、住俸

○九年、令天下各府州县、有积久米粟、尽数平糶、以济贫穷。候收成买贮新穀、务足前数

○二十四年议准、徒杖笞罪审有力者、俱令照例纳米入预备仓。不许以稻黍杂粮、准折上纳

○万历五年议准、行各抚按、详查地方难易、酌定上中下三等、為积穀等差。如上州县、每岁以千石為準、多或至三二千石。下州县以数百石為準、少或至百石。务求官民两便、经久可行。自本年為始、著為定额。每年终、分别蓄积多寡為赏罚。其不及数者、查照近例、以十分為率、少三分者、罚俸三箇月。少五分者、半年。六分者、八箇月。八分以上者、一年。仍咨吏部劣处。全无者、降俸二级、亦咨部停止行取推陞、待有成效、抚按酌议题请復俸。若仍前怠玩、参究革职

○七年题准、各省直抚按、督各州县掌印官、将库贮自理纸赎、并抚按等衙门所留二分赃罚、尽数糴穀。其追赎事例、春夏折银。秋冬纳米。如年久穀多、酌量出陈易新、以免浥烂

○又议准、各省直抚按、酌量所属知府地方繁简贫富、定拟积穀分数。其积不及数者、与州县一体查参。其陞迁离任者、照在任一体参究

○八年题准、各抚按官、查盘积穀实数、分别府州县总撒、填注主守职名、每年终奏报。其更代官、候交盘明白、方准离任

○又题准、各有司积穀、除遵照原议外、不许妄行科罚、剥民利己。果有水旱灾伤、具奏减免其賑济穀数、即申报开销、不必復令饥民抵还

○十一年题准、各省直抚按官、会同司道、各查所属、除富庶州县、仍照原额积穀。其疲敝灾伤、及里分虽多、词讼原少者、酌量裁减。以后照例查参、俱以三年為期、通融计算、分别蓄积实在之数、照例旌奖参罚。如三年之内、偶遇陞迁事故、抚按官行该司道按年考覈积穀如数、方许离任。果有灾荒事故、委不能及原数者、明白具奏、方免参罚。其考满朝覲、俱照例行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三

仓庾三

马房等仓 【草场附】

在京

御马监、及各马房、皆有仓场、储蓄草料、以供饲秣之用。其商价俱於山东河南粮道支给。今裁两道、改于银库关领。五草场商价亦如之。每上下半年、户部山东河南等司官、九门盐法等委官、会同科道、照时岁丰歉、估定价值。今见行。以皆京仓、故列于仓庾之后、而草场牧地附焉。其牧地额数、详见田土

二十三马房仓并象房牛羊房仓

御马仓 【永乐初设】     中府外场 【永乐初设】

天师菴草场 【正统年间设】

坝上北马房仓 【宣德年设】

坝上南马房仓 【宣德年為城】

坝上马房仓 【宣德年设在通州】

坝上   【永乐年间设在顺义县】

坝上东马房仓 【宣德年设】

北高仓 【永乐四年设在通州】

湖渠马房仓 【成化十一年修】

金盏儿甸仓 【永乐五年设在通州】

义河仓 【永乐年间设在通州】

北草场仓 【永乐年设在顺义县】

黄土仓 【永乐年设在昌平州】

南石渠西仓 【景泰年设在三河县】

南石渠仓 【永乐二年设】

(汀去丁改旱)石桥仓

(汀去丁改旱)石桥南仓 【二仓在顺义县】

汤山草场仓 【永乐年设在昌平州】

郑家庄马房仓 【宣德年设在昌平州】

峪口杨家桥马房仓

峪口官庄马房仓 【二仓宣德八年设在三河县】

峪口张家庄马房仓 【在三河县】

司牲司 【景泰元年设】  司牧局

锦衣卫驯象所内象房仓

锦衣卫驯象所外象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永乐五年设】

东直门外牛房仓 【永乐五年设】

吴家驼牛房仓 【永乐五年设在昌平州】

京草场五处

明智坊草场 【永乐年间设。旧有东安门草场、万历八年併此】

安仁坊草场 【天顺五年设】

北新草场 【成化二十二年设】

西城坊草场 【永乐年间设】

臺基厂草场 【原在东直门外。嘉靖二十九年、改西直门内】

边草场六处

宣府在城草场   鸡鸣山草场

怀安等处草场   赤城等处草场

永寧等处草场   万全左等卫草场

马房牧地

宛平县

郑村坝大马房  北高马房

大兴县

坝大马房    驹于马房

通州

郑村坝大马房上场

坝东马房上场  驹子马房上场

金盏马房上场  北高马房上场

义河马房上场

蓟州

北草场马房下场 兔东马房下场

兔西马房下场  张家庄马房下场

杨家桥马房下场

玉田县

兔南马房下场  官庄马房下场

湖渠马房下场

宝坻县

驹子马房下场  金盏马房下场

义河马房下场  北高马房下场

天柱马房下场 【二处】 汤山马房下场 【二处】

兔南马房下场 【二处】 兔北马房下场

昌平州

黄土马房上场  郑家庄马房上场 【一处】

汤山马房上场 【二处】 湖渠马房上场

顺义县

天柱马房上场  北草场马房上场

兔北马房上场

三河县

兔东马房上场  兔西马房上场

兔南马房上场  张家庄马房上场

峪口杨家桥马房上场

峪口官庄马房上场

香河县

金盏马房下场  兔北马房下场

漷县

马房

武清县

在监大马房下场 坝大马房下场

坝东马房下场  坝北马房下场

金盏马房下场  义河马房下场

天柱马房下场  黄土马房下场

郑家庄马房下场 汤山马房下场

北草场马房下场

东安县

坝大马房下场  坝北马房下场

御马监马神庙香火地

大明会典 马房仓场通例 税粮 会计

马房仓场通例

宣德九年、令监察御史、并户部主事、於象马牛羊等房仓场、监督收受草料。仍令内官一员、通政使司通政一员、往来提督

○十年、令坝上等马房马、不必散俵。马、与黄牛、水牛、交与兵部、著民人领养耕种。偏牛、野牛、野马、交与内官、南海子撒放。峪口原设官庄等三房马、及马房地方、著

御马监拨官军牧养。黄土牛房孳生挤乳黄牛并犊六百五十隻、冷泉、德胜门里二处羊房。见在羊二千餘隻、连牛羊房田地、俱交与良牧署掌管。

东直门里吴家驼牛房牛、拣好乳牛并犊留一千四百隻。牯牛留一百隻。其供用库拽磨牛驴、只留二百隻。其餘都退出兵部、与军民耕种。养牛官军、各留四百名。餘俱还原卫所差操。清河猪房、见养花猪、黑猪、照旧听光禄寺取用

○又令在京花园、并象房草场、各设办事官二员。千百户二员。率领军餘人等看守

○正统元年、令都察院榜示坝上大马房草场内外官员人等、不许私役官军、占种、交通擅借、及纵容官豪建立窑座、创盖寺庙等项。每岁秋后、遣给事中御史等官巡视。其有仍前不悛者、处以重刑

○十四年、以防虏、移马房草於城里收积。设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并旧臺基厂草场。每场銓拨大使副使各一员、攒典二名、办事官二员。顺天府每处拨脚夫十名。兵部拨致仕武官一员、军餘四名。守支草束。巡视把门

○又题准、各场地势窄狭、积草不多。将旧吏户二部、改為安仁坊草场。行吏部选大使副使各一员、拨攒典二名。顺天府僉库秤十名、製造大秤四连。兵部拨致仕军官、并老军守门

○景泰三年、令御史一员、巡视草场。禁约附近军民之家、并管马内外官家人、不许兜揽纳户草料、通同作弊

○天顺六年题准、安仁坊草场倒塌。查得驯象所草场宽阔、堪為两场。将西边三十七丈、并墻外空地十二丈、拨与安仁坊官攒收受新草

○成化十六年、令户部收草主事等官、提督御马仓草场各该官旗人等、筑立封堆、开挑壕堑、栽种榆柳為界。仍令给事中御史等官、不时巡察

○正德十六年、令各该管马房仓主事、各查勘牧马草场地土、顷亩四至明白。每处量留数顷、晒晾马匹。其餘俱令军民佃种。每亩徵银三分。就令主事收管。遇秋成、照依时估、召商买草豆。本马房支用

○嘉靖二年、添设聚落草场大使副使各二员。拨与攒典各一名、收放一应粮草。其近山东无碍荒地、每军给与一百亩。屯种三年之外、每亩量徵米豆三升、或银二分、就於该仓库上纳

○七年奏准、科道等官、清查过坝上等二十六处马牛羊房等仓场、拣退不堪马驴牛羊、俱发顺天府变卖。实在马驼驴骡牛羊并驹犊、共三千九百七十七匹头隻。通计一年、该用料三万九千三百石有零。草九十万一千五百餘束。每年十一月、科道官、并户部委官、亲诣各仓场、会同提督太监、将实在马牛羊驼、通行查点。有瘦损矮小不堪者、发各衙门变卖。将实在的数、造册送部、以凭会计钱粮。凡未印二岁驹、每匹日给料二升、草十斤。未二岁者、不准支给。其吴家驼牛房二处草场地土、召民佃种。徵收子粒银两、自本年為始、俱令蕃牧千户所徵解本部。如有倒失牛隻、呈报给领价银买补。今后有贡贺、及新收孳生等项马匹、随即印烙发场。每年通行点视。内官查照永乐年间事例、每房止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三员专管马匹。其餘取回别用。及将司牧局衙门官吏裁革。令司牧司官吏带管

○又题准、各马牛羊房添设内官数多、每马房止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三员专管马匹。其养马指挥千百户、一体裁减。止留一员、督率旗军喂养

○八年奏准、差科道官、会同户部委官、将各仓场马牛羊驼等、查验矮小多餘者、送户部及兵部给发操备。或為变卖。倒死等项、尽行开除。额外养马、军餘发回原卫所差操。如有冒滥侵欺情弊、径自参奏

○又令各马房马匹、照旧规牧放三箇月。若有卖放买间等弊、听巡青科道官、及委官参究

○九年议准、

御马监内外马房各项马匹、俱要操练调习、以便控御。内有孳生马驹、从实报官。三年一次具数奏下兵部、转行巡青科道点视。上中二等、发监收养。下品不堪者、照题准事例变卖。都指挥以下、勤惰公私、俱临时听点视科道官从公举劾

○十年题准、各马房钱粮、俱由户部票拨。不许内外管马官、自出无印小票支领。该仓官攒、将票内数目增改、以图侵费者、本部该司及委官、并巡视科道官、从重参究

○十一年题准、顺天府漷县黄场铺草场地土、照旧拨给

御马监、以為下场往回驻止之地。岁入租银、该监径自收贮。备修理应用、以省军卫有司之费

○十三年题准、每年奏差主事一员、前去顺天府三河县驻札、专管草场地土

○十四年题准、司礼监转行

御马监、将各马房管事内官、逐一从公选择。有衰老昏懦者革退另行选补。如或蹈袭故弊。废坠马政。听巡青科道官、指实举劾

○十六年题准、户部委官、及监督科道官、将外牛房吴家驼三仓牛隻、拣选老瘦不堪者、行顺天府变卖银两解部、以备买补应用。以后每季、各官会同拣选一次

○三十一年题准、通州新旧二城、分筑两草场。共设大使一员、攒典二名、隶该州管辖。合用印记铸给。库秤五名、该州审僉应役。防守甲夫、州卫通融僉拨

○万历七年题准、明智等草场委官、收放草束、差满一体考覈。公勤廉慎者、优录。平常无过者、復职叙迁。怠玩贪纵者、照罢软不及不谨等例、分别降黜

○又令象房仓官攒、必将经收草料、守支尽绝、方准起送。其守支月分、仍给俸粮

○九年题准、西城坊草场、归併安仁坊带管。北新草场、并司牲司、归併明智坊带管。牛房仓、归併黄土仓、金盏仓、归併坝上仓(汀去丁改旱)石桥仓、归併南石渠仓各带管。穵运一差、归併通州草场主事兼管。其书筭皂隶人役、一併裁革

盘拨粮斛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卫所军粮不敷、於有粮仓分、照数盘拨。如是在仓粮储正数、支销尽绝、积出附餘。或蓄积预备、腐烂亏折。必须委官盘点见数。仍将盘过数目、分豁某字号廒若干、开报合干上司、以凭稽考追究

○永乐二十年、令两京各卫所、应天、苏、松、顺天等府州卫所、及山东、河南、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各布政司所属、及都司卫所、并辽东都司所属仓粮、俱差官盘点

○洪熙元年、令差官於贵州等布政司、都司、及直隶府州卫所、取勘仓粮。分豁旧管、新收、实在、同下年该收该用之数、造册开报

○正统七年、令山西大同府、并万全都司、万全左等卫、辽东都司、三万等卫、直隶山海卫、及永平府、并顺天府遵化县、陜西、寧夏、甘肃、永昌、镇番、镇夷仓、并延安绥德等仓粮、各巡抚管粮官、照例盘量。其云南金齿等处、及广西庆远府、广东琼州府、本处按察司各委堂上官盘量

○成化十二年议定、三年一次、差科道及户部官、查盘各边粮草。如有亏折短少浥烂等项、将总理盘督等官、一体究问参奏

○十三年、差给事中御史、查盘各边钱粮。宣府、延绥、四川、每一处各二员。其大同、甘肃、寧夏、蓟州、各与偏头、鴈门等关、永平、山海、固原、洮岷等处相邻、并广西、广东、贵州、湖广、每二处共二员。如见在御史数少、就差彼处巡按御史、公同查盘

○十九年、令辽东、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寧夏、甘肃等处年例运送官银、并盐粮、税粮、马草、椽蓆、折收等项银两、每年支剩并新收一应见在银两、与京通二仓注销青册、一时查造。辽东、宣府、大同、山西、每季注销。甘肃、寧夏、延绥、陜西、年终注销

○弘治三年奏准、凡查盘仓粮、正粮彀数、积有附餘、照数作正支销。若耗粮不足、计其守支久近、准除折耗。守支三年以上者、每石追耗粮一升。三年以下者、升半。全无耗粮者、查究问罪

○八年奏准、盘折草束、务提商人纳户、追出揽头姓名、令均陪还官。揽头照例全家发边远充军

○令各场收草官攒、有守支八九年、例该起送、及周岁考满官、其收受草束、著令部官、无部官处、著落分巡分守官、查盘见数。若有塌烂亏折、连坐以罪

○又令大同、宣府、及陜西、辽东、各边收草、大垛五万束。小垛三万束。每三年一次、差给事中御史查盘。於内量折一垛见数。就以虚报之数、问拟侵欺罪名。其餘草垛、据此折筭

○十一年奏准、凡科道官查盘边方马草、但有塌陷狼籍、无人管顾者、即将该管守备掌印等官参奏挐问、革去管军管事

○又奏准、各边盘粮、除正耗彀数外、耗粮不必作正。责令经手人员看守。候一年以上放尽者、每石开折耗粮一升。如有耗粮不及年久者、照例问罪追陪。其查盘草束、正数已彀、亦候放支尽绝、方以守支远近、如筭耗草多寡

○十四年奏准、各边查盘粮料、照例每石一年开折一升。各以守支年分、扣筭递减。其餘已经查盘正粮、放支尽绝者、积有耗粮附餘。就令经手人员、即便作正放支。如有亏欠、一并究治。若正耗之外、又有积出附餘、一体作正支销

○正德七年、令将各该卫所预备仓收贮年久赎罪米穀、通行查盘见数。遇放官军月粮、不分新旧、与军储仓粮、相兼搭放。今后各该卫所、将赎罪米穀、议定石数、开报管粮郎中、转发附近各卫军储仓分交纳。或折放银钱、照前撘放

○嘉靖元年议准、浙江、南直隶、山东、河南、江西、并湖广、四川等处钱粮、三年一次差官刷卷之时、就於各该

敕内添入。不妨原委、兼理清查一应钱粮、纠察姦弊

○二十九年题准、凤阳管仓主事、凡遇各处解到凤阳仓粮、本色发仓上纳。折色批府收完贮库。及遇放支、送赴分司给散。岁终、听巡仓御史查盘奏报。中间如有附餘银两、亦要造册送部查考。及行该府、一体遵依。如该府同知通判不遵体统、亦许参呈处治

○三十六年议准、请

敕各处巡按、除广西、贵州、依奏免查外。先查各该司府、嘉靖二十一年起、至三十五年止。不问起存、但係户部题行勘合、坐派各边税粮、马草、顏料、一应年例各总数。查筭彼处徵派撒数、有无与原派相同。次将各府州县完解过各数目、查对各司府每年收除各数目、有无与各解相同。各该司府州县、如有别项情弊、逐一审究、追补完足、参论治罪。仍令巡抚、每季终、将各州县完解过各司府银两数目、类咨两京户部知会。如咨内报完钱粮、应转解京者、半年以上不发解、及解到数目短少、本部查覈各该循环文簿、将司府承行官吏、照例参究。巡按復

命之日、备将一年内查解过钱粮、分别年分款数、并追问过侵欠官解人等罪名赃罚、造册奏缴。仍开报已未完数目、交付接管巡按、查照施行

○四十年题准、将镇边城龙庆等仓钱粮、止听直隶巡按、巡关御史查盘。宣府巡按、不得重復差官、以滋多事

○四十五年题准、紫荆诸关仓场、札行管粮主事、不待五年科道查盘之期、督同兵备、亲诣各处仓场、逐一清查盘验。如有浥烂、追究年月久近、有无姦弊、即便设法区处

○隆庆元年题准、大同沿边仓场一应钱粮、巡按御史逐年查盘。仍令郎中主事、不时弔取查覈。如有姦弊即行究治

○五年议准、蓟密等处查盘御史、将各镇钱粮、照依原议、查理奏报。仍行巡按御史、将倒盘事务停止。如有姦恶侵欺冒领蠹弊、不妨原务、重為摘发参究。其餘已经差有查盘御史地方、合通照前例

○万历二年题准、查盘边储、著各该巡按御史带查、不必另差

○七年题准、通行南直隶、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山东、河南督抚、查将军餉、照各边事例、定為多寡经制。每岁、御史照数查盘。年终、督抚开具原额、收除、实在、及省存数目奏报

○八年题准、通行抚按、凡查盘钱粮、选委府佐等官、亲赴地方盘验。以后各边监收监放、尽责通判。不许復委经歷。如仓攒侵盗事发。通判即不知情、亦以不职论黜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四

会计一

天下粮草等项、

国初命有司按季开报。后以季报太繁、令每岁会计存留起运、申报上司、转达户部、俱从户部定夺。事例详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所在有司仓廩、储积粮斛、除存留彼处卫所三年官军俸粮外。务要会计周岁关支数目、分豁见在若干、不敷若干、餘剩若干、每岁开报合干上司、转达户部定夺施行。仍将次年实在粮米、及该收该用之数、一体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开报

○宣德七年、令浙江布政司等处、递年实徵文册、并缴到开豁钱粮勘合等项、内有埋没并重复者、查追。革后者、追究、奏请定夺

○八年、令各布政司、都司、并直隶府州卫所、岁报税粮等项文册、查理明白、各造总册、差该吏亲齎、俱限年终到部。违限及数目不清者、先将差来吏送问。经该官吏、通行查问

○正统三年奏准、各处岁报钱粮文册、贵州都司、陜西行都司、限五月终、广东、广西、云南都司、限六月终、到部

○景泰六年、令广东布政司、并所属府州县实徵并岁用总册、照旧年终造报。其岁支钱粮、年终仓库钱帛、及户口总册、俱限次年八月终到部

○成化二年、令各边巡抚、督令司府州县卫所、每年二次、将各仓米数实在若干、每月官军人等该放若干、约彀几年支用、造册开报。其册上半年限七月、下半年限次年正月以里送部。妄报官吏、各查参究治

○弘治三年奏准、各处军卫有司预备仓粮文册、俱限年终造完、次年二月以里郅部。违者、照律问罪

○正德五年、令各边镇巡管粮等官、放支钱粮、每三箇月一次、开数具奏。另具揭帖、送户兵二部查考。年终照旧通行造册

○八年、令各边边储、各照地里远近、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寧夏、每季终、甘肃每半年终、将一镇各项钱粮、不分本折色、开具旧管新收实在总数、造册差人具奏。其各项册揭、通行革去。本部立簿、定拟格式印铃。辽东、宣府、大同、发与郎中、延绥、寧夏、与各都御史、依式填写。并置空白文簿、付差来人役、一同缴部、查算印给。该季报者、每季终、限三箇月、该半年报者、每半年终、限六箇月、各以里到部。如违限、及数目不明、或有那移浪费情弊、先将差来人役送问。管粮郎中、都御史、及布按二司经该管粮等官、参奏

○嘉靖七年、令巡抚官严督所属、点僉大户、拘之公所、每日将收过钱粮、登记印信文簿。完日、选佐贰官部解

○十九年题准、今后司府起解两京各部各边一应钱粮、俱赴巡抚衙门掛号、定限回销。每年两次奏报。上半年、七月终。下半年、正月终。备将坐派硃语、并各项钱粮数目、官解人等姓名、领解月日、开立前件、奏行各部查考。内有已完取获批单者、陆续注销。违限未到、仍行抚按官、追併家属、批单获日疏放。若有侵欺花费未完、行提正犯到官、查照律例、从重问拟、变產追陪发落

○二十二年题准、户部遵依

先朝故事、录上国计。每岁终、会计

王府禄米、公侯禄米、百官俸廩、沿边腹里军士月粮、及漕运本色、折色、已徵、未徵、天下财赋出入各数目、开具便览揭帖进呈

○三十八年、令蓟密昌易四镇、照陜辽宣大事例、会计该镇主客兵马、一年合用粮料本折、及每年本处屯粮、各处民运、并穵运漕粮、见在仓库、足几月支用实数、及尚该买补之数、各若干会奏

税粮一

国初官民田税粮、俱有定额。其后拨给

亲王功臣、及地土肥瘠退滩、开垦、坍江、灾伤等项、或增或减、岁无常数。今以诸司职掌所载、并弘治十五年、至万历六年、实徵数、开具于后

洪武二十六年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夏税

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二千九百石

钱钞、三万九千八百锭

绢、二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七疋

秋粮

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四百五十石

钱钞、五千七百三十锭

绢、五十九疋

浙江布政司

夏税

麦、八万五千五百二十石

钱钞、二万六百九十锭

绢、一十三万九千一百四十疋

秋粮

米、二百六十六万七千二百七石

钱钞、八十六锭

绢、五十九疋

北平布政司

夏税

麦、三十五万三千二百八十石

绢、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二疋

秋粮

米、八十一万七千二百四十石

江西布政司

夏税

米、七万九千五十石

钱钞、六千四百五锭

绢、一万五千四百七十七疋

秋粮

米、二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五十六石

湖广布政司

夏税

米麦、一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六石

绢、二万六千四百七十八疋

秋粮

米、二百三十二万三千六百七十石

福建布政司

夏税

麦、六百六十五石

钱钞、一万二千七百五锭

绢、二百七十三疋

秋粮

米、九十七万七千四百二十石

山东布政司

夏税

麦、七十七万三千二百九十七石

绢、二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疋

秋粮

米、一百八十万五千六百二十石

山西布政司

夏税

麦、七十万七千三百六十七石

秋粮

米、二百九万三千五百七十石

河南布政司

夏税

麦、五十五万六千五十九石

绢、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六疋

秋粮

米、一百六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石

陜西布政司

夏税

麦、六十七万六千九百八十六石

秋粮

米、一百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七十八石

四川布政司

夏税

麦、三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石

秋粮

米、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七十八石

广东布政司

夏税

麦、五千三百二十石

秋粮

米、一百四万四千七十八石

广西布政司

夏税

麦、一千八百六十九石

秋粮

米、四十九万二千三百五十五石

云南布政司

夏税

麦、一万八千七百三十石

秋粮

米、五万八千三百四十九石

应天府

夏税

麦、□万一千二百六十石

绢、一千四百六疋

秋粮

米、三十二万六百一十六石

苏州府

夏税

麦、六万三千五百石

绢、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七疋

秋粮

米、二百七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石

钱钞、二千三百二十一锭

松江府

夏税

麦、一十万七千四百九十六石

绢、六百六十六疋

秋粮

米、一百一十一万二千四百石

钱钞、三千七十二锭

常州府

夏税

麦、一十一万九千三百二十石

绢、一千三百九十四疋

秋粮

米、五十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五石

镇江府

夏税

麦、八万八百九十六石

绢、三百五十七疋

秋粮

米、二十四万三千一百五十石

庐州府

夏税

麦、一万五千八百三十石

秋粮

米、七万五千三百六十石

凤阳府

夏税

麦、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五石

绢、一千四百四十七疋

秋粮

米、一十三万七千一百六十石

淮安府

夏税

麦、二十万一千二百二十石

秋粮

米、一十五万三千四百九十石

扬州府

夏税

麦、五万七千七百一十石

秋粮

米、二十四万九十六石

钱钞、二百五十一锭

徽州府

夏税

麦、四万八千七百五十石

绢、九千七百一十八疋

秋粮

米、一十一万六千六百五十四石

寧国府

夏税

麦、六万二千六百一十石

绢、三百一十一疋

秋粮

米、一十八万二千五十石

池州府

夏税

麦、一万七千一十六石

绢、二十七疋

秋粮

米、一十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五石

太平府

夏税

麦、二万一千三百九十石

绢、二百一十七疋

秋粮

米、四万六千二百九十石

安庆府

夏税

麦、一万九千四百七十八石

秋粮

米、一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八石

广德州

夏税

麦、六千七十石

绢、一百五十七疋

秋粮

米、二万四千五百石

徐州

夏税

麦、六万二千三百石

绢、三千一百四十二疋

秋粮

米、七万九千三百四十石

滁州

夏税

麦、一千四百五石

秋粮

米、四千一百六石

和州

夏税

麦、八百七十五石

秋粮

米、三千九百五十九石

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夏税

大小米麦、四百六十二万五千五百九十四石三斗八升二合七勺

麦荍、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五升五合

丝绵、并荒丝、共二百七十万一千三百六十一两八钱三分零。又六千五百三十九斤四两六钱五分

税丝、共三十五万三千六百四十三两三钱六分零。又二千五百四十八斤五两四分零

丝绵折绢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二疋一十八丈三尺八寸二分零

税丝折绢、四千四百二十疋三丈八尺九寸九分零

本色丝、八千四百四十八斤二两五钱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九万一千一百四疋五十五丈五尺三寸八分零

农桑零丝、二百九十二两三钱五分、又一百一十八斤一十五两八钱六分零

人丁丝折绢、四万五百七十六疋一十丈七尺七寸一分零

改科绢、二十五疋

绵花折布、一十一疋二丈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钞、一万七千七百九十五锭一十七贯二百七十一文五分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五十三锭八百四十五文五分

税钞、六千五百三十四锭二贯七百二十一文八分零

原额小绢、四疋

弊帛绢、一疋

本色绢、二疋

绢、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四分零

折色丝、一百九十四斤一十两四钱五分零

秋粮

米、二千二百一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五石九斗六合四勺零

租钞、一万八千八百六锭七贯四百七文五分。又五千二百四贯七十一文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又二百四十四贯二百七十九文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零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课程绵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

租苧布、七疋一尺

牛租米穀、二百二十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

地亩绵花绒、二十四万六千五百六十九斤一十一两六钱零

枣子易米、二万五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六升九合

枣株课米、二千二百二十五石六斗二升三合六勺

课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零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七十疋一丈八尺七寸四分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合

改科丝折米、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

浙江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二千七百七十二石九斗三升八合五勺零

丝绵、并荒丝、二百七十万一千三百六十一两八钱三分零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五十三锭八百四十五文五分

农桑丝折绢、三千五百九疋五尺九寸三分八釐零

农桑零丝、四十三斤三两八钱九分

原额小绢、四疋

币帛绢、一疋

秋粮

米、二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二十六石七斗一合九勺

租钞、一万八千七百四十锭四贯一十文五分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六釐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租苧布、七疋一尺

江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八万七千六百三十五石六斗七升四合三勺零

丝绵折绢、八千二十九疋二丈三尺八寸四分八釐

本色丝、八千二百三斤一十一两一钱一分一釐四毫

农桑丝折绢、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一丈二尺一寸一分五釐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钞、六千八百五十六锭六十八文

秋粮

米、二百五十二万八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六勺零

牛租穀、二百一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

湖广布政司

夏税

米麦、一十三万一千四百石四斗七合二勺零

绢、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四分二釐九毫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九百九十二疋一丈九尺九寸二分七釐零

绵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

秋粮

米豆芝麻、二百三万六千一百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九勺零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课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零

课程绵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

福建布政司

夏税

麦、七百六石五斗九升二合六勺零

钞、一万七百七十八锭三贯一百七十二文五分六釐

丝绵折绢、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釐

农桑丝折绢、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

零丝绵、一百九十四两五钱九分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秋粮

米、八十五万四百四十七石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

租钞、二贯二百六十四文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合

山东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八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八勺零

税丝、二千九十一斤八两八钱一分二釐六毫零

丝绵折绢、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五疋一丈五尺三寸一毫零

农桑丝折绢、三万二千八百二十五疋一尺七分六釐

本色丝、二十斤六两三钱一分二釐

秋粮

米、一百九十九万五千八百八十一石二升四合一勺零

牛租米、一十六石五斗

地亩绵花绒、五万二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七钱一分二釐

山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五十七万八千八百八十九石六斗七升三合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七百七十七疋

农桑零丝、五十斤五两八钱七分

秋粮

米、一百六十九万五千一百三十二石八斗六升四合六勺零

河南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六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五石一斗四升八合二勺零

税丝、三十五万三千六百四十三两三钱六分六釐一毫六丝

农桑丝折绢、九千九百五十九疋二丈四尺二寸八分二釐七毫五丝

人丁丝绵、一千三百两、折绢六十五疋

秋粮

米、一百七十六万九千一百三十一石八斗六升九合七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二斤四钱

枣子易米、二万五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六升九合

枣株课米、四十七石二斗八升

陜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七十二万五千七百九十六石七斗三升四合三勺零

农桑丝折绢、九千二百一十八疋一丈九尺八寸二分三釐四毫

本色丝绵、二百六斤一两六钱五分

秋粮

米、一百二十万三千二百六十石五斗二升一合六勺零

绵花绒、一万七千一百七十二斤三两一钱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七十疋一丈八尺七寸四分

四川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三十万九千五百九十四石一斗九升一合三勺零

荒丝、六千三百三十三斤三两

秋粮

米、七十一万七千七十八石三斗五升七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七万二千八百五十一斤一十五两七钱二分八釐四毫

广东布政司

夏税

米、五千九百七十八石三斗四升三合零

农桑丝折绢、一百一十疋六尺二寸五分

零丝、一十三斤六两一钱一分四釐

改科绢、二十五疋

秋粮

米、一百一万七百八十六石一斗七升七合六勺零

改科丝折米、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

广西布政司

夏税

米豆、三千三百九十石八斗八升一合四勺零

税钞、一贯二百九十文

农桑丝折绢、四百九十七疋六丈六尺九寸五分

零丝、八斤一十四两一钱四分

本色绢二疋、并零丝五两五钱八分七釐五毫

折色丝、一百九十四斤一十两四钱五分七釐

钞、一百六十一锭四贯七百五十六文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秋粮

米、四十二万六千六百三十六石八升七合三勺零

租钞、四十二锭六百六十八文

云南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三万三千七百八石二斗八升七勺零

秋粮

米、一十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一合零

贵州布政司

夏税

麦荍、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五升五合

秋粮

米、四万七千四百四十二石二斗五升六合六勺零

顺天府

夏税

小麦、一万九千六百三石四斗三升七合四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一百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

农桑丝折绢、一千七百六十四疋一丈七尺三寸零

秋粮

米、四万七千一百三十四石二斗三升七合三勺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四百三十六斤一十四两五钱六分零

永平府

夏税

大小麦、九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五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五十疋一丈五寸

农桑丝折绢、二百四十三疋一丈二尺三寸二分零

秋粮

米、二万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五斤一十三两二钱

保定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七尺一寸五分

农桑丝折绢、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

本色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三分

秋粮

米、四万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两五钱六分

枣株课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河间府

夏税

小麦、一万九千八百一石一斗八升三合零

人丁丝折绢、四千九百二疋二丈六尺三寸三分零

农桑丝折绢、八百八十九疋七尺二寸九分一釐零

秋粮

米、四万六千二百八十石六斗二升八合七勺零

地亩绵花绒、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两五钱

枣株课米、三十七石五斗五升

真定府

夏税

小麦、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三石四斗九升三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八千五百四十八疋六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七千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零

秋粮

米、八万二千三百四十六石九斗六升四合三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万五千三十三斤一两四钱八分零

顺德府

夏税

小麦、一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石八升八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四十八疋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

秋粮

米、三万四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一勺零

地亩绵花绒、五千五斤四两

枣株课米、一十二石九斗八升三合六勺零

广平府

夏税

小麦、一万七千八百四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一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八百八十五疋二丈二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四分

秋粮

米、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九石六斗五升五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十五两八钱一分

大名府

夏税

小麦、四万四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七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六千八百二十八疋一丈四尺一寸

农桑丝折绢、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分零

钞、九贯二百七十五文

秋粮

米、一十万三千八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九勺零

地亩绵花绒、二万五千一百二十五斤六两六钱四分

枣株课米、二千一百一十一石五斗二升

隆庆州 【今改延庆】

夏税

小麦、一千七百一十三石七斗五升三合四勺零

秋粮

米、三千九百三十七石四升四合一勺零

保安州

夏税

小麦、四百八石二斗九升八合六勺零

秋粮

米、一千五十三石二斗六升一合三勺零

应天府

夏税

大小麦、一万一千六百五十四石四斗四升五勺零

丝绵折绢、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丈六寸九分二釐八毫

农桑丝折绢、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三分四釐四毫

秋粮

米、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升七勺零

苏州府

夏税

小麦、五万三千六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一合二勺零

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三尺五寸七分

税钞、三千二百六十七锭七百一十五文九分

农桑丝折绢、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

秋粮

米、二百三万八千三百二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七勺

松江府

夏税

大小麦、九万二千二百五十八石六斗一升九勺

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七分

税钞、三千二百六十七锭七百一十五文九分

农桑丝折绢、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

秋粮

米、九十三万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三升一合七勺

常州府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四千三百八十七石一斗四升九合六勺

丝绵折绢、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

秋粮

米、六十万六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升三合三勺

租钞、二十四锭四百六十五文

镇江府

夏税

小麦、五万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五升五合八勺

丝绵折绢、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

秋粮

米、一十三万四千八百七十六石五斗七升三合

庐州府

夏税

小麦、九千八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三合九勺零

农桑丝折绢、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二分六釐零

秋粮

米、六万六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一升二合六勺零

凤阳府

夏税

小麦、九万九千三百五十八石七斗七升五合八勺零

税丝折绢、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寸五分

秋粮

米、一十一万三千五百八石六斗五升九合一勺零

淮安府

夏税

小麦、二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二石二斗九升八合七勺

农桑丝折绢、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七分九釐

秋粮

米、一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三石五斗八合四勺

扬州府

夏税

小麦、三万九千九百二十二石二升七合零

农桑丝折绢、八百四十一疋二丈四尺

农桑零丝、六十四两五钱

秋粮

米、二十万六千六百三石八斗六升五合零

租钞、五千二百四贯七十一文

牛租米、二石五斗

徽州府

夏税

小麦、五万一千四百九十八石七斗一升二合一勺

人丁丝折绢、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三釐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

秋粮

米、一十二万一百三十三石八斗六升三合三勺

寧国府

夏税

小麦、二万九千五十二石三斗六升六合

农桑丝折绢、三十疋二尺

农桑零丝、三十三两三钱

税丝、三百四十斤一十两七钱四分二釐六毫

秋粮

米、七万四千二百六十二石六斗七升一合九勺

池州府

夏税

小麦、六千八百二十四石七斗五升七合八勺零

税丝折绢、一十五疋

税丝零丝、一两一钱九分七釐

农桑丝折绢、一百九十八疋

农桑零丝、三千一两八钱五分

秋粮

米、六万一千三百七十二石八斗九升五合八勺

山租钞、二百四十四贯二百七十九文

太平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六千二百七十六石五斗六升

丝绵折绢、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二釐

秋粮

米、三万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七斗四升七合一勺

安庆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二勺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

秋粮

米、一十一万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

广德州

夏税

小麦、三千六百三十二石三斗八升八合四勺零

税丝、一百一十六斤二钱九分六釐二毫

农桑丝折绢、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

秋粮

米、一万四千六十六石二斗九升二勺零

徐州

夏税

小麦、六万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合八勺零

税丝折绢、三千二十五疋二丈二寸四分二釐零

农桑丝折绢、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五釐

秋粮

米、七万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一斗四升二合二勺零

滁州

夏税

小麦、二千五百七十八石五升八合七勺零

秋粮

米、五千八百九十二石九斗一升一合一勺零

和州

夏税

小麦、一千四百二十四石六斗六升八合九勺

农桑丝折绢、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

秋粮

米、九千九百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八勺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五

会计一下

税粮二

万历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夏税

大小麦米、四百六十万五千二百四十二石八斗七升五合七勺零

麦荍、二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六勺

丝绵、并荒丝、二百七十一万五千四十七两四分零

税丝、四十五万五千三百八十两七钱八分。又二千五百四十七斤十五两五钱一分

本色丝、八千六百一斤二十二两一钱四分零

丝绵折绢、三万四千二百六十一疋一十四丈四尺七寸六分零

税丝折绢、三万九千八百六十九疋六丈五尺七寸七分零

人丁丝折绢、四万七百三十四疋一十二丈四尺三寸零

农桑丝折绢、九万一千三百二十七疋五十二丈五尺五寸二分零

农桑零丝、并丝绵、一千九十七两九钱四分、又二百五十二斤九两五钱八分零

原额小绢、四疋

币帛绵、一疋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绵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洞蛮麻布、二百五十九条一丈五尺

农桑并丝折米、八百一十石五升五合八勺

钞、一万七千六百七十四锭一十二贯九百六十五文五分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锭三贯六百二十八文五分

税钞、七千六百五十九锭四贯五百八十七文九分

秋粮

米、二千二百三万三千一百七十石六斗九升二合一勺零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六石九斗一升六勺零

枣子易米、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

枣株课米、二千一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三合六勺

地亩绵花绒、二十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九斤一十五两二钱零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九十二疋一文三尺二寸

课程绵布、五百三十三疋

猺人麤布、二百五疋八尺八寸

课程苧麻折米、五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五合九勺

绵花绒折米、一百四十三石九斗四升四合九勺

改科丝折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

花利米、一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二勺

牛租米、一十九石

牛租穀、四千一石九斗八升五合六勺

麻折米、三石六斗三升九合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六釐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租苧布、七疋一丈

租钞、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锭二十八贯六百二十二文。又五千四百八贯七百一十六文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又二百六十五贯一百一十文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茶课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

鱼课钞、三百四十七锭二贯八十六文

椒课钞、四十二锭三贯

麻钞、二锭四贯一百文

税钞、一百六十锭九贯八百文

苧麻、一千七百九十四斤一十四两五钱

桐油、一千六十三斤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差发马、五匹

浙江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二千八百六十三石七斗三升四合八勺

丝绵、并荒丝、二百七十一万五千四十七两四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千五百九疋一丈一尺七寸七分零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锭三贯六百二十八文二分

农桑零丝、四十三斤三两八钱九分

小绢、四疋

币帛绢、一疋

秋粮

米、二百三十六万九千七百六十四石四升四合

租钞、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九锭一贯五文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六釐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租苧布、七疋一丈

江西布政司

夏税

麦米、八万八千七十二石四斗一升九合零

丝绵折绢、八千二十五疋二丈七尺三寸七分九釐

农桑丝折绢、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六寸一分五釐

钞、六千八百九十六锭五百一十八文

本色丝、八千二百九斤三两七钱一分一釐四毫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秋粮

米、二百五十二万八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六勺零

牛租穀、二百一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

湖广布政司

夏税

米麦、一十三万一千九百七十六石二斗六升三合二勺零

税丝折绢、二万二千八百九十三疋二丈二尺五寸二分六釐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九百九十七疋一丈三尺九寸二分九釐零

绵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

秋粮

米、二百三万二百七石七斗七合六勺零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课程苧麻折米、五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五合九勺

课程绵布、五百三十三疋

猺人麤布、二百五疋八尺八寸

地亩绵花绒折米、一百四十三石九斗四升四合九勺零

福建布政司

夏税

麦、七百六石九斗四升七合四勺零

丝绵折绢、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釐

农桑丝折绢、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

零丝绵、一百九十四两五钱九分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钞、一万七百七十八锭三贯一百七十二文五分六釐

秋粮

米、八十五万四百四十七石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六石九斗一升六勺零

租钞、二贯二百六十四文

山东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八十五万五千一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七合八勺零

丝绵折绢、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五疋一丈五尺三寸零

农桑丝折绢、三万二千八百二十五疋一寸七分零

税丝、二千八十九斤一十三两一钱四分零

本色丝、二十斤六两三钱一分零

秋粮

米、一百九十九万五千七百六十四石九斗一升六合六勺零

牛租米、一十六石五斗

地亩绵花绒、五万二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七钱一分二釐

山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五十九万一千九百五十一石三斗一升七合一勺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七百七十一疋

农桑零丝、八百二十二两五钱五分

秋粮

米、一百七十二万二千八百五十一石三斗八升三合五勺零

河南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六十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二石八斗四升三合三勺零

税丝、三十五万二千九百一两五钱四分三釐零

农桑丝折绢、九千九百六十三疋一丈六尺九寸二分一釐

秋粮

米、一百七十六万三千四百三十七石一斗一升五合二勺

枣子易米、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二斤四钱

陜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六十九万七百四十七石二斗四升一合六勺零

农桑丝折绢、九千二百二十一疋二丈六尺六寸四分零

丝绵、二百六斤三两八钱四分零

秋粮

米、一百四万四千九百四十三石一斗二升四合一勺零

绵花绒、一万七千二百八斤三两二钱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九十二疋一丈三尺二寸零

四川布政司

夏税

米、三十万九千八百九十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二勺零

秋粮

米、七十一万八千六百五十二石九斗六升八合八勺零

地亩绵花绒、七万三百八十九斤二钱四分零

差发马、五匹

广东布政司

夏税

麦米、六千一百二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七勺零

农桑米、三百九石八斗九升九合二勺零

零丝折米、九斗三升

秋粮

米、九十九万三千八百二十四石八斗一升一合九勺零

改科丝折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零

广西布政司

夏税

麦米、二千四百九十四石七斗一合六勺零

丝折米、四百九十九石二斗二升六合六勺

本色丝、一百四十八斤一十两九钱五分四釐

秋粮

米、三十六万九千二百二石五斗二升六合零

花利米、一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二勺零

租钞、二十四锭二十四贯八百八十八文

茶课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

鱼课钞、三百四十七锭二贯八十六文

椒课钞、四十二锭三贯

苧麻、一千七百九十四斤一十四两五分

麻折米、三石六斗三升九合

麻钞、二锭四贯一百文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桐油、一千六十三斤

税钞、一百六十锭九贯八百文

云南布政司

夏税

麦、三万五千五百六十七石二斗六升一合五勺零

秋粮

米、一十万七千一百二十三石三升七合一勺零

贵州布政司

夏税

麦荍、二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六勺

洞蛮麻布、二百五十九条一丈五尺

秋粮

米、五万五百四十一石九斗六升八合零

顺天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八百三石三斗七升二合四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一百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

农桑丝折绢、一千七百六十一疋二丈九尺八寸三分零

秋粮

米、四万五千二百四石八斗五合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四百二十四斤一两五钱零

牛租穀、三千八百石八斗三勺

永平府

夏税

大小麦、九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五勺

人丁丝折绢、二千五十疋一丈五尺

农桑丝折绢、二百四十三疋一丈二尺三寸二分零

秋粮

米、二万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五斤一十三两二钱

保定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七尺一寸五分

农桑丝折绢、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

本色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三分

秋粮

米、四万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两五钱六分

枣株课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河间府

夏税

小麦、一万九千七百一十八石二斗三升二合五勺零

人丁丝折绢、五千四十六疋四尺四寸六分零

农桑丝折绢、八百八十九疋七尺二寸九分零

秋粮

米、四万六千八十七石七升八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两五钱

枣株课米、三十七石五斗三升

真定府

夏税

小麦、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三石四斗九升三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八千五百四十八疋六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七千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八釐零

秋粮

米、八万二千三百四十九石二斗七升四合三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万五千三十三斤一两四钱八分零

顺德府

夏税

小麦、一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石八斗八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四十八疋二丈九尺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

秋粮

米、三万四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一勺零

地亩绵花绒、五千五斤四两

枣株课米、一十二石九斗八升三合六勺零

广平府

夏税

小麦、一万七千八百四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一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八百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四分

秋粮

米、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九石六斗五升五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十五两八钱一分

大名府

夏税

小麦、四万四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七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六千八百九十三疋一丈四尺一寸

农桑丝折绢、八百一十疋一丈七尺九寸四分零

钞、九贯二百七十五文

秋粮

米、一十万三千八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九勺零

地亩绵花绒、二万五千一百二十五斤六两六钱四分

枣株课米、二千一百一十一石五斗一升

延庆州

夏税

小麦、一千七百一十三石七斗五升三合四勺

秋粮

米、三千九百三十七石四升四合一勺

保安州

夏税

小麦、四百八石二斗九升八合六勺

秋粮

米、一千五十三石二十六升一合三勺

应天府

夏税

小麦、一万一千六百五十四石七斗六升一合五勺零

丝绵折绢、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尺六寸九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三分零

秋粮

米、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升七勺

苏州府

夏税

小麦、五万三千六百六十五石四斗三升

税丝折绢、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五疋

农桑丝折绢、六百四十疋二丈九寸三分三釐

税丝、一十万二千四百七十八两四分零

税钞、四千三百九十二锭三贯八百七十二文

秋粮

米、二百三万八千八百九十四石七斗四升二合二勺

松江府

夏税

大小麦、九万二千二百六十石四斗一升九合六勺

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七分

农桑丝折绢、一百七十九疋二丈四尺一寸

税钞、三千二百六十七锭七百一十五文九分

秋粮

米、九十三万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三升二合七勺

常州府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四千三百九十三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

丝绵折绢、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秋粮

米、六十万六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升三合八勺

租钞、二十四锭四百六十五文

镇江府

夏税

小麦、五万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五升五合八勺

丝绵折绢、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七釐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

秋粮

米、一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二石二斗五升八合一勺

庐州府

夏税

小麦、九千八百八十五石一斗三升四勺

农桑丝折绢、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三寸一分零

秋粮

米、六万七千四十五石五斗二升三合二勺

凤阳府

夏税

小麦、九万九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六升八合七勺零

税丝折绢、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六釐

农桑丝折绢、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寸五分

秋粮

米、一十一万三千五百三石二升六合二勺

淮安府

夏税

小麦、二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二石二斗九升八合七勺

农桑丝折绢、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七分九釐

秋粮

米、一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三石五斗八合七勺

扬州府

夏税

小麦、三万九千九百二十五石七斗三升四合二勺

农桑丝折绢、八百四十二疋二丈四尺零丝、四十七两五钱

秋粮

米、二十万六千六百三石八斗六升五合零

牛租米、二石五斗

租钞、五千四百八贯七百一十六文

徽州府

夏税

小麦、五万一千七百八十五石四斗四合六勺

人丁丝折绢、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

秋粮

米、一十二万六百二石二斗六合

寧国府

夏税

小麦、二万九千六十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

农桑丝折绢、三十疋二尺

税丝、三百四十二斤二两八分

农桑零丝、三十三两三钱

秋粮

米、七万四千一百九十一石七斗九升八合六勺

池州府

夏税

小麦、六千九百六石四斗八升六合一勺

税丝折绢、一十六疋

农桑丝折绢、一百九十九疋

税丝零丝、一两一钱九分七釐

农桑零丝、三斤一两八钱五分

秋粮

米、六万二千一百五十四石六升五合二勺

山租钞、二百六十五贯一百一十文

太平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六千七百五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

丝绵折绢、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百一十六疋二丈六尺三寸九分零

秋粮

熟荒米、九万一千四百一十八石五斗九升一合三勺

安徽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一勺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

秋粮

米、一十一万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

广德州

夏税

小麦、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九升三合二勺

税丝、一百一十六斤二钱九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

秋粮

米、一万四千六十六石二斗九升二勺

徐州

夏税

小麦、六万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合八勺

税丝折绢、三千二十五疋二丈四尺五寸二分零

农桑丝折绢、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

秋粮

米、七万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一斗四升二合二勺零

滁州

夏税

小麦、二千六百一十一石二斗九升七合三勺

农桑丝折绢、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寸四分零

秋粮

米、五千九百八十五石三斗五升六合三勺

和州

夏税

小麦、一千四百三十五石六斗六升一合三勺零

农桑丝折绢、九十九疋三丈七尺二寸六分

秋粮

米、九千九百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八勺

草料 【秋青草附】

国初光禄寺牺牲所、

御马监并象马牛羊房等草料、俱於民间照田粮科徵解纳。官军草料亦如之。洪武二十五年、以百姓供给艰难、令北平等处卫所官军、不支草束、自采野草备用。是后遂有秋青草事例。宣德以来、通

命在京在外军卫有司、量派军夫采打、置场收纳、与民纳草、相兼支用。而其因时制宜、措备支给、法亦不一。今以弘治万历年实徵马草数目、具列于前。而详载事例、以备参考。其黄黑豆等料、即于税粮内折徵、不更载

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实徵马草数

浙江布政司

马草、八十七万四千三百九十一包八斤二两三钱

山东布政司

马草、三百八十一万九千五百一十三束一十四斤一十四两九钱零

山西布政司

马草、三百五十四万四千四百四十八束九分零

河南布政司

马草、二百二十八万八千三百九十六束九千九两一钱零

陜西布政司

马草、一百五十一万四千七百一十二束一十一斤五两二钱零

顺天府

马草、二百万七千九百二十三束七分零

永平府

马草、三十万三千七百四十二束七分零

保定府

马草、一百一十一万七千五百六束

河间府

马草、六十七万四千五百五十三束八分零

真定府

马草、一百三十七万四千一百五十三束三分零

顺德府

马草、五十四万五千四百八十一束三分零

广平府

马草、七十九万四千八十九束一分零

大名府

马草、一百八十六万九千八百三十八束四分零

隆庆州 【今改延庆】

马草、七万三千四百四十一束五分零

保安州

马草、一万七千七百五十四束七分零

应天府

马草、三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八包一斤九两四钱二分零

苏州府

马草、五十三万七千八百九包八斤四两一钱八分零

松江府

马草、三十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五包四斤九钱零

常州府

马草、七十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三包五斤九两六钱二分

镇江府

马草、一十二万七百八十四包四斤一十两二钱

庐州府

马草、九万七千七百七十五包一十二两三钱零

凤阳府

马草、二十三万四千二百九十三包四斤二两八钱九分零

淮安府

马草、四十五万四千七百二十包二斤六两九钱二分零

扬州府

马草、三十四万九千二百三十六包六斤七两二钱零

寧国府

马草、七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二包六斤

池州府

马草、九万六千三百一十一包四斤八两四钱四分

太平府

马草、三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四包五斤一十二两四钱八分

安庆府

马草、一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九包三斤一十二两

广德州

马草、三十万二千九百五十二包三斤一十两五钱一分零

徐州

马草、一十万包

滁州

马草、五万五千九百八包五两六分零

和州

马草、二万六千九十包五斤七两五钱四分零

万历六年、各司府州实徵马草数

浙江布政司

马草、八十七万四千四百九十一包一十一斤一十四两三钱

山东布政司

马草、三百八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九束六斤一十五两三钱零

山西布政司

马草、三百六十万二千九百九十一束零

河南布政司

马草、二百二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八束一十一斤一十三两六钱零

陜西布政司

马草、一百三十七万五千六百三十四束零

顺天府

马草、一百九十五万八千八百四十五束三斤一十三两零

永平府

马草、三十万三千七百四十二束零

保定府

马草、一百一十一万七千五百二十束零

河间府

马草、六十七万八百六十三束零

真定府

马草、一百三十七万四千一百五十七束一十斤零

顺德府

马草、五十四万五千四百八十一束零

广平府

马草、七十九万四千九十三束零

大名府

马草、一百八十六万九千八百三十八束零

延庆州

马草、七万三千四百四十一束零

保安州

马草、一万八千六百九十九束零

应天府

马草、三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八包二斤九两四钱零

苏州府

马草、五十三万八千四百一十四包六斤八两七钱零

松江府

马草、三十一万六千二百五十一包五斤二两五钱零

常州府

马草、七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九包五斤一十两七钱零

镇江府

马草、一十二万七百八十四包四斤一十两二钱零

庐州府

马草、九万八千三百三十七包一十二斤一十三两零

凤阳府

马草、二十三万四千二百九十三包四斤二两八钱零

淮安府

马草、四十五万四千七百二十包三斤三两四钱零

扬州府

马草、三十四万九千二百二十六包六斤七两三钱零

寧国府

马草、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二包七两零

池州府

马草、九万八千三百六包七斤一两零

太平府

马草、三十五万五千四百四十九包五斤一十五两五钱零

安庆府

马草、一十九万一千九百七十三包五斤八两六钱零

广德州

马草、三十万三千四十五包九斤五两七钱零

徐州

马草、一十万包

滁州

马草、五万六千四百四十一包九斤一十四两零

和州

马草、二万六千一百三十八包五斤一十三两一钱零

凡措备草料。正统九年、令刑部都察院问完囚人、以四分為率、内二分纳草赎罪。其斩绞罪者、纳草一千八百束。三流并徒三年者、一千四百束。徒二年半者、一千二百束。徒二年者、一千束。徒一年半者、八百束。徒一年者、六百束。笞杖者、每一十、四十束。每束重一十五斤

○十四年、令陜西西安、庆阳、延安等卫府官吏舍人所犯、不係赃罪笞杖徒流、及军民人等、犯该笞杖、不该立功者、定拨各堡纳草

○又令开中两淮、两浙、河东、长芦运司、存积四分官盐、不分四品以上官员之家、及军民人等、俱於在京西城等坊草场、上纳草束

○又奏准、召商纳草、不分官员军民之家、每穀草一百束、官给价银三两。禾草一百束、二两二钱。就於京场上纳

○景泰元年、令直隶真定等府儒学生员、纳草四千束、给与冠带、以荣终身

○成化元年、独石、马营、龙门所、云州四仓、急缺粮料、开中淮浙长芦河东运司、官盐九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二引、召商上纳米豆、至六年报中未完。除两淮仍令照旧。两浙等运司、酌量时价、改中草束

○二年奏准、在京各衙门办事吏典、有办事一年以下者、纳豆一百石。二年以下、八十石。三年以下、六十石。免其考试、就便实拨当该。其办事一年以下、纳豆二百石。二年以下、一百五十石。三年以下、一百石。送吏部、免其京考、给与冠带。即照资格、挨次选用

○又奏准、在京各衙门当该吏典、有著役一年以下、纳豆八十石。二年以下、六十石。给与冠带。照依资格、挨次选用

○又奏准、在京各衙门办事官、有该正从八品选用者、纳豆一百石。照依资格、挨次选用

○十二年奏准、大同等处、各城堡仓场、开中长芦运司、官盐十万引、每引、纳料豆四斗。河东运司、官盐二十万引、每引、纳穀草八束

○十四年、令辽东二十五卫囚犯、纳草赎罪。除笞罪、并真犯死罪、及例该充军等项、并无力外。其餘杂犯死罪、纳草三百五十束。徒三年、纳草二百五十束。徒二年、纳草二百束。徒一年、纳草一百五十束。杖罪每一十、纳草十束

○又令户部运银十万两。分送陜西榆林、给与官军、准折草料。仍行山西河南附近州县、或借拨、或儹运、或买办料豆各万石。穀草各一百五十万束。俱纳榆林一带仓场

○弘治十六年奏准、辽东商贩买卖之人、务经巡抚官查勘无碍、方许於管粮郎中处、纳草价银三两五钱、给引掛号入关

○隆庆三年、令明智等坊五场草束、及太仓黑豆、俱係京营马匹、及防秋支用。各营马匹草料、每年照旧放本色三箇月。其餘月分、俱支折色。如遇草料价贱、全支折色。务令在场常有草六十万束。在仓常有豆三万石。以备接济

○又令商人买上草料、科道同户部司官、会估价值、定在十月正秋成之后、草豆价值俱平。山东河南二道、但有见在银两、权宜预支、趁秋买办

○又令在京五场、通计买草至二百万束、每年挨陈坐放、照数买补。酌议行各场监督主事、每年防秋毕日、查将京营马匹草束、照例於十月、十二月、次年二月支放。务在出陈易新。其餘月分、照常折放。仍於本色支放完日呈部、以凭酌量坐买。务要各场贮草束一百五十万、以备缓急支用

凡支给草料。洪武十三年、令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湖广、江西布政司、淮安、苏州等卫、马草不许科收。马料不许支给

○永乐七年、

钦定征操马匹关支草料。公六匹。侯五匹。伯四匹。指挥千百户各一匹。征进马匹草料。公十匹。侯伯八匹。都督六匹。都指挥三匹。指挥二匹。千百户各一匹。非征进之数、不许关支

○十一年、令上直马、每匹日支料豆四升。草一束。其下场牧放马匹、止关料豆一月

○十四年、令驮豹马、日支料四升。草一束。自九月初一日起、至十一月终止

○二十二年、令常川上直马、每匹日支料三升。草半束。餘半束、折支钞二贯。骑操等项马、每匹日支料三升。草一束。折支钞四贯

○宣德五年、令御马监勇士马、并达官调习马、每匹、按月原支草三十束。内支本色草、一十五束。餘折白绵布一疋

○正统二年、令五军三千神机等营操备官军马、月支料豆九斗。添与一斗、以后照旧关支

○又令陜西寧夏等处官军骑操马、每岁自九月半起、关支料豆。至次年四月半住支

○又令大同宣府等处操、备巡哨马、每月原支料豆九斗、添与三斗。至次年三月半住支

○四年。令大同宣府镇守总兵等官、凡马匹不係官给之数、不许关支草料

○六年、令北虏使臣马驼初到京、每匹日支草半束。一月之后、又添半束。每日仍支料一升

○又令甘肃操备马料、自十一月初一日、至次年三月终、日支四升。其九月下半月、及次年三月四月上半月、仍照旧日支三升

○八年、令直隶真定卫达官、自已马草料住支。其官马、照官军例支给

○九年、令万全都司巡哨操备马、添支四月下半月料豆六斗

○十年、令甘肃庄凉等处官军马料、日支四升外、添支青稞一升

○又令大同右玉林等卫官马、月支穀草十束。与自备野草、相兼喂饲

○十四年、令各处马房上直骑操。并起取等项马草、每一束、折支银二分

○又令居庸关骑操马、自十月十五日起、至次年四月半止、每马一匹、日支草一束

○又令五军三千神机等营骑操马、自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次年二月终止、每匹日加料豆一升

○景泰元年奏准、

长陵等三陵、神宫监、长随内使、领到御马监马驴、行令昌平县、每马一匹、日支料三升。草一束。驴一头、日支料一升。草半束。每年十月初一日起、三月终止。如有事故、截日住支

○二年、奏减上直马料豆一升、与五军等营骑操马、 例关支三升

○令五军等营骑操马、自十月十五日起、本月终止、每马一匹、给银一钱、十一月给银二钱、买草。十二月、至次年正月终止、每马关本色草一十五束

○三年、令减给驮豹马料豆一升。照例自九月初一日起、至三月初一日住支

○又令五军等营存操马、至六月青草长茂、止关料豆、草束住支。至十月初一日起、草束依例关支

○七年、令寧夏等卫马队旗军、照甘肃例、每岁九月十六日起、至次年四月十五日止、日支料豆三升

○又令勇士小廝马、月支料豆九斗、草三十束

○天顺二年、令新降达官、每人准马一匹月支料七斗。草三十束

○成化元年奏准、凡内外镇守官员马。不拘官私、止给四匹草料

○五年、令京营官军草料、俱编填勘合、方许支给

○十二年、令原选听征下场马、预先调取来京、每匹於九月、十月、支草二十束。九月以后、仍有边报、却将十一月分该支草料、移在十月分、十二月分、移在十一月分、接续。照例秋草穀草兼支。间月折与价银买草

○十三年、令下场取回听征官、八月、九月、每马一匹、按月支与草价银二钱三分

○十七年、令听征官军马一万五千匹、每匹月给草价银一钱。日支料豆三升。续因马匹瘦损、添给草价银一钱

○二十年奏准、听征马四月、五月、每月添给料豆一斗。輳前九斗、共支一石。草价银三分。輳前二钱、共支二钱三分

○二十一年、令永平、山海、蓟州等处、三屯等营、官军骑操马、按月造册、三月关支料豆。十月折支草束

○弘治二年、令各营骑操马、本年十二月至春季、内一月、每匹月添草价银一钱。以后该支月分仍旧

○又议准、京营存操马、每年四月分、关支料豆一半。其餘下场回还马、每年关支折草银两月

○六年、令存操马四月分料豆、准与全支

○十二年奏准、存留下场听征马、自五月初一日為始、除料豆照常外。每马折给草价银二钱。内存操马先已支过者、照数扣除。候声息稍缓、仍令下场收放。草料住支

○正德五年、令各边镇巡等官、凡遇出哨征战追赶之日、马匹每日量加料一二升。閒息之日、照旧。明白造册开报

○嘉靖元年奏准、涿鹿左卫、兴州中屯卫守操舍餘、常川听候捕盗、原领马匹、春季正月、二月、冬季十一月、十二月、按月於涿州良乡仓场、支给草料。其三月至十月八箇月、听其自行牧放。事寧停止

○二年、令在京各营、除骑操马匹、照旧每年支本折草三箇月。料豆间月本折兼支。听征马匹、俱令下场牧放。草料截日住支

○六年、令捕盗马匹、准给与折色、随便糴买喂养

○七年奏准、马匹草束、每年照旧支三箇月本色。其料豆、存操马、每年十二箇月、听征马、除下场六箇月、俱本折间月关支

○又奏准、委官主事、将榆河、居庸、榆林、土木四驛、查照先年定例、每年自十月初一日起、按季关支料九斗。草三十束。夏秋住支。听其照旧打采青草喂养。其榆河、居庸二驛、冬春仍关支本色。榆林、土木二驛、冬春马草准改支折色。每草一束、给银二分

○八年题准、御马监马匹、朝马赏名马為一等。查照旧例喂养杂料。驮鞍选记披甲马為一等。内除豌豆、止用大麦□豆黑豆喂养。其各起骑操马等项马為一等。内除豌豆菉豆、止用大麦黑豆喂养

○十年题准、四月青草长茂、各营马匹、照旧规尽令下场放牧

○十四年题准、崔黄口营守御操备军餘民壮骑操官军口粮黑豆、通州仓关支。草束、除夏秋二季照例牧放不支外、冬春二季、自嘉靖十三年冬季為始、每草一束、折银五釐。坐派太仓银库关支、自行买办

○又题准、各营马匹、除东西官厅存留听征马、每年自四月初一日起、至九月终止、全支料草、以备调用外。其奋武等营存操马匹、遵照旧例、不支草束。止关料豆、本折间支

○二十九年、令三大营马匹、每年夏秋六箇月、差官领

敕、於近京地方、随便牧放、以备调遣。春冬二季、除三箇月支本色外。其餘三箇月、应支折色月分、草、每月折银三钱料、折银五钱。其夏秋二季草料价贱、係在营存留操备马匹、止照常规折支。不许概援為例

○三十二年、令巩华、永安二营原兑马匹草料、夏秋月分、该支折色、每豆一石、折银三钱五分。草三十束、折银二钱五分。冬春月分、双月支给本色。单月折银。豆一石、五钱。草三十束、三钱。如有闰月。在春冬时、本折中半。在夏秋时、依季支本折

○三十三年、令大同镇主兵马匹、每马计冬春六箇月、月支料豆九斗。旧支本色四斗、今加二斗、共六斗。餘三斗、照旧折色。其草束、夏秋采积以备。冬春不许支

秋青草

永乐九年、令天城阳和等卫所、采取青草、给大同都司官马、以平阳泽潞等府州县草、纳附近驛站

○宣德四年、令行在五府所属卫所、锦衣等卫、顺天等府所属州县、各起倩军餘人夫、采取秋青草、运赴京场、及在外驛站、收贮备用。其山西、河南、山东、陜西四布政司、所属驛站、并有操备马卫所、行各布政司都司、量派军夫采打秋青草、就本处收贮听支

○正统十一年题准、延绥一带卫所、自定边安边营、西抵寧夏花马池、东至府谷县大小营堡、水草便利、可以牧放。每年摘拨军旗餘丁、自行牧养马匹

○景泰元年奏准、西湖并城濠草、俱令户部借拨军民人等采取备用。不许诸人私占

○又令陜西寧夏、甘肃、延绥、山西、大同、并偏头、鴈门二关、辽东万全都司所属、及直隶山海、永平、密云、紫荆、倒马、居庸一带沿边关口、及山东备倭处所马草、总兵镇守、及管粮郎中、布按二司等官、於秋草长茂之时、量起军夫、趁时采取、每束重一十五斤。设法堆积。委官看守。以备支用

○三年、令南海子、大木厂、西湖、并城濠内青草、户部差官、督同各城兵马司委官、率领弓兵、并当坊火甲、时常巡护。至期、行取三拨官军采打、搬运京场

○天顺三年、令甘肃庄浪沿边十三卫所官军餘丁舍人、每名采草一百五十束、堆积备用。不许官豪势要占据近地肥饶草场。其平凉等府、原派地亩穀草、每束折收银二分、运送边城、以备买草支用

○成化二年、令陜西都行二司各卫所军士餘丁、不该轮班在营者、每人采草一百二十束、各於官场上纳。各驛及递运所马牛夫甲军、每人八十束、俱於本驛递上纳

○三年、令辽阳、广寧等军卫、趁秋青草、牧放马匹。不许指以征操為由、擅支官军堆积草束

○九年、令延绥寧夏各堡马步军餘采草、十一月终不完者、本堡把总官住俸。年终不完者、管粮参政、及监收副使等官住俸

○弘治十五年、令辽东秋青草、年例之外、加添一倍。每七束、给与鎌刀工银一分。其金復等卫军餘折银草束、仍纳本色。若镇守等官、将草场立标采打、压卖各卫、索受银两、许抚按官劾奏。其宣大、陜西、榆林、迤西一带边镇军卫屯堡生草去处、一体施行。大同青草、不俟挨陈、先行放支

○正德三年奏准、辽东广寧右屯等卫、照旧采青草、不必给刀鎌价银。每名二百束、量加添三十束。金復盖三卫、每名折银一两六钱、照旧银布兼收。通送管粮衙门、以备买草糴粮支用

○嘉靖三十二年、令居庸榆河、榆林、土木、四驛马匹、冬春照旧给与料草。夏秋牧放、仍派秋青草八十束、责令采打赴场交收支给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六

会计二

起运

军马所在转运供给、具载职掌、见今各处钱粮、除存留外。其起运京边、各有定数、备列于后。若起运南京者、则见於南京户部

弘治十五年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夏税

京库、折银麦、八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丝绵、三十二万两

丝绵折绢、一百九十六万两。每二十两、折绢一疋

秋粮

京库、白熟糯米、一百石、准糙米一百一十石

折银米、六十万五百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供用库、白熟粳米、二万三千石、准糙米二万五千三百石

酒醋麵局、白熟糯米、二千七百石、准糙米二千九百七十石

惜薪司、白熟糯米、一十五石一斗、准糙米一十六石六斗一升

光禄寺、白熟糯米、二万五千石、准糙米二万七千五百石。白熟糯米、四千三百八十五石七斗、准糙米四千八百二十四石二斗七升

京仓、兑军儹运米、六十万石

江西布政司

夏税

京库、折银米麦、六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丝绵折绢、八千二十九疋二丈三尺八寸四分八釐

农桑丝折绢、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二尺一寸一分五釐

秋粮

京库、折银米、九十七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阔白苧布、五万疋、准米三万五千石

京仓、充军儹运米、四十万石

湖广布政司

夏税

京库、折绢、二万二千九百二十一疋一丈六尺五寸四分九釐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七万二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福建布政司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三十六万四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山东布政司

夏税

京库、小麦、三万四千七十五石

京库、绵布、二万疋、准小麦二万四千石丝折绢、五万四千九百九十疋一丈五尺四寸七分六釐

边仓小麦、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五石钞、五十万锭、照例折银、准小麦五万石

绵布、一十三万二千四百一十八疋、准小麦一十五万九千九百一石六斗

秋粮

京仓、米、五十五万五千六十石

京库、绵布、一万五千疋、准米一万五千石

绵花、六万二千斤、准米六千二百石

折银草、一百七万五千一百束

边仓、本色米、二十万八千八百石

绵布、一十二万九千疋、准米一十二万九千石

绵花、七万七千斤、准米七千七百石

京场、草、二百一十二万四千三百八十束

边场、草、三十二万束

山西布政司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四千七百七十七疋

大同、麦、二万九千三百石

大同府、银亿库、布、四万二千五百疋、准麦五万一千石

宣府、麦、一万七千八百石

万全、万亿库、布、六千疋、准小麦七千二百石

鴈门等三关、麦、一万二千石

秋粮

大同、米、二十九万六千五百石

宣府、米、二万五千石

大同府、银亿库、绵布、一十八万疋、准米一十八万石

绵花绒、八万斤、准米八千石

万全都司、万亿库、绵布、六万二千五百疋、准米六万二千五百石

绵花绒、二万二千五百斤、准米二千二百五十石

大同在城、并在外、草场、草、二百四十四万四千四百四十八束

偏头等三关、米、八万一千石

偏头关、并代州草场、草、一百一十万束

边库、户口食盐钞、一百五十万七千三百九十锭三贯

河南布政司

夏税

京仓、粮、一万七千九百五十石

边仓、小麦、九千六百石

秋粮

京仓、米、二十九万二千六十五石三斗

京库、绢、二万五千七百五十疋零

绵布、八万一千八百三十七疋

绵花绒、一十三万三百四十二斤四钱

户口食盐钞、六百一十四万七千一百一十贯

京场、草、一百五十三万七千八百九十六束

边仓、粟米、七万一千六百九十石

广东布政司

秋粮

京库、折银米、四十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顺天府

夏税

京库、小麦、二千一百一十石

边仓、喜峰口等仓、小麦、八千七百四十石

秋粮

京仓、米、豆、七百三十七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二万一千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

农桑丝折绢、一千七百六十四疋一丈七尺三寸零

绵花绒、九千四百三十六斤一十四两五钱六分四釐

户口食盐钞、四十九万五百九十三贯

边仓、山海等仓、米、豆、二万三千七百二十石七斗

永平府

夏税

京库、绢、一百七十四疋一丈五寸

京场、草、三万束

保定府

夏税

京仓、小麦、二千七百五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千一百五十六疋

农桑丝折绢、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

本色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二分

户口食盐钞、四十五万九百三十六贯。钱钞中半

边仓、小麦、一千三百五十石

秋粮

京库、米、三千四百二十五石

京库、绵花绒、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两五钱六分

折银草、三十六万束。每束、折银三分

京场、草、六十八万九千二百九十束

边场、米、二万一千五百石

河间府

夏税

京仓、小麦、六千六百六十八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四千九百二疋二丈六尺三寸三分零

边仓、小麦、三千一百七十五石

秋粮

京仓、米、一万五千九百石

京库、地亩绵花绒、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两五钱

绵花绒、三万斤、准米三千石

钞、一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贯

京场、草、六十万六千九百束

边仓、米、八千八百五十石

边场、草、五万束

真定府

夏税

京仓、粮、九千二百五十石

京库、绢、一万四千一百三十三疋九尺五寸

边仓、粮、五千五百七十石

秋粮

京仓、米、二万五千九百一十八石四斗六升

京库、绵花绒、三万五千三十三斤一两

户口食盐钞、一百二十四万五百六十八贯

折银草、三十八万九千束。每束、折银三分

边仓、米、一万二千五百石

顺德府

夏税

京仓、麦、豆、共一万一千四百五十石

京库、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

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四十八疋

地亩绵花绒、五千五斤四两

户口食盐钞、三十五万七千三百五十四贯

边仓、麦、豆、共五千四百二十石

秋粮

京仓、米、豆、芝麻、一万六千九百七十五石

京库、折银草、一十七万三百束

京场、草、三十四万九千一百束

边仓、米、豆、共五千九百六十石

广平府

夏税

京仓、麦、一万五百五十石

京库、绢、三千一百四十疋一丈八寸四分

户口食盐钞、六十六万三千一十八贯

边仓、麦、四千六百石

秋粮

京仓、米、一万一千八百石

京库、绵花绒、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十五两八钱一分

折银草、二十四万四千束。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京场、草、五十三万九千八百束

边仓、米、二万一千三百石

大名府

夏税

京仓、小麦、八千五百二十五石

京库、阔白布、二千四百疋

人丁丝折绢、六千八百二十八疋一丈四尺一寸

农桑丝折绢、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分零

边仓、小麦、九千一百石

边库、阔白布、一千三百疋

户口食盐钞、七十八万一千一百三十一贯

秋粮

京仓、米、三万四百石

京库、折银草、四十五万五千束

京场、草、一百六万一千七百八十二束

边仓、米、四万一千四百五十石

边库、阔白布、二千疋

边仓、草、二十九万束

应天府

秋粮

京仓兑充军儹运米、一十万石

京库、折银草、三十万三千九百包。每包、折银三分

苏州府

夏税

京仓、麦、三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秋粮

京仓、兑军儹运米、六十五万五千石

在京各衙门、白粳米、五万四千八百石

京库、折银米、七十六万六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阔白布、一十九万疋、准米一十九万石

丝折绢、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五疋

折银草、三十七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八十万八千四百六十四锭二贯

松江府

夏税

京仓、麦、六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秋粮

京仓、米、四万七千六十五石五斗

京库、折银米、二十八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绵布、一十七万五千疋

折银草、二十二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四十六万三千六十五贯

常州府

夏税

京库、折银麦、九万石

秋粮

京仓、兑军儹运米、一十七万五千石

在京吏部等衙门、米、四万三千四百七十二石七斗三升

京库、折银米、二十五万六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

折阔白布米、五万石。每石、折布一疋

折银草、五十三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二百三十六万一千三十九贯

镇江府

夏税

京库、人丁丝折绢、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

户口食盐钞、二十四万七千三百六十五贯。钱钞中半

庐州府

夏税

京仓、小麦、一千石

京库、农桑丝折绢、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二分零

折银草、五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一十九万九千六百四十二贯三百七十五文。钱钞中半

凤阳府

夏税

京仓、粮、三千石

京库、绢、一千三百八十石

折银草、一十一万八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九十五万六千二十五贯

淮安府

夏税

京仓、粮、三千石

京库、绢、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五分

秋粮

京仓、米、二万六千石

京库、绢、一千四百四十一疋一丈九尺

折银草、二十三万七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一百九十六万八千三百九十贯

扬州府

夏税

京仓、小麦、二百石

秋粮

京仓、米、六万一百石

京库、丝绵折绢、八百四十一疋二丈四尺

折银草、二十二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安庆府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

折银草、一十二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一十四万五千二百七十六贯九百三十文。钱钞中半

徽州府

夏税

京库、折银粮、二万二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秋粮

京库、折银粮、七万一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户口食盐钞、七十七万九千七百贯

寧国府

秋粮

京仓、兑军儹运米、三万石

京库、折银草、五十七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五十一万五千九百九十三贯

池州府

夏税

京库、丝折绢、一十五疋

农桑丝折绢、一百九十八疋

秋粮

京仓、兑军儹运米、二万五千石

京场、草、六万二千包

京库、户口食盐钞、一十二万九千九百三十八贯

太平府

夏税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百一十六疋一丈六尺九分零

户口食盐钞、一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五贯。钱钞中半

广德州

秋粮

京库、折银草、二十三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八十八万二千八十四贯

滁州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寸四分

折银草、一万一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五万二千六百九十五贯

徐州

夏税

酒醋麵局、小麦、一千石

京库、丝折绢、三千二十五疋二丈二寸四分零

农桑丝折绢、二千五百五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

秋粮

京仓、兑军米、三万石

京库、折银草、五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五十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八贯

和州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

户口食盐钞、五万九千九百一十贯。钱钞中半

万历六年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夏税

京库、折银麦、八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丝绵、三十二万两

丝绵折绢、九万八千一百七疋一尺三寸

秋粮

京库、折银米、五十九万八千五百四十三石六斗五升九合九勺。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三万八千五百三十石八斗一升八合零。内一万九千五百石、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供用库、白熟粳米、三万二千石

酒醋麵局、白熟糯米、六千二百五十石

光禄寺、白熟粳米、一万九千石。白熟糯米、八千五百石

漕运兑军米、六十万石

徐州仓、改兑米、四万五千石

京库、折银草、六十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一百五十三两一钱七分

江西布政司

夏税

京库、折银麦米、六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丝绵折绢、八千二十五疋二丈七尺三寸七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六寸一分零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秋粮

京库、折银米、九十七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七万四千三百五十四石二斗八升九合零。每石、折银六钱

苧布、五万疋、准米三万五千石

漕运兑军米、四十万石

淮安仓、改兑米、一十七万石

湖广布政司

夏税

京库、丝折绢、二万二千八百九十三疋二丈二尺五寸二分零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七万二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三万八千九百六十五石。每石、折银六钱

户口盐钞银、八千五百八十九两二钱三分零

漕运兑军米、二十五万石

福建布政司

夏税

京库、丝绵折绢、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零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三十一万四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户口盐钞银、一万一千二十七两六钱七分零

山东布政司

夏税

京仓、小麦、七千九百二十九石一升八合六勺

派剩折银小麦、五千九百二石五斗八升一合四勺。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八千石

酒醋麵局、小麦、二千三百五十石

京库、丝绵折绢、二万二千二十一疋尺二寸一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万二千二百三十四

疋四尺四寸二分零

阔白绵布、二万疋、准小麦二万四千石

红花、三万斤、准小麦七千五百石

临、德、二仓、小麦、八万石。内改拨天津仓五千八百石

边仓、小麦、三万二千八百石

绵布、一十九万三千八百九十一疋、

准小麦二十三万二千六百六十九石二斗

钞、一百八十万锭、准小麦一十八万石

通州、通济库、阔白绵布、六千疋、准小麦七千二百石

河间府、沧州、静海等库、阔白绵布、三万四百一十六疋、准小麦三万六千四百九十九石二斗、俱每疋。折银三钱

秋粮

京仓、米、豆、二万五千五百一十一石七斗七升一合二勺

派剩折银米、一万七千五百七十八石五斗七升九合八勺。内一万石、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光禄寺、米、豆、芝麻、三万三千七百八十石

供用库、芝麻、豆、三千六百三十九石一斗

草、一万六千束

酒醋麵局、黄豆、二千二百石

司苑局、黑豆、七百石

草、一万束

漕运兑军米、二十八万石

临、德、二仓、改兑米、九万五千六百石

京库、地亩绵花绒、五万二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七钱一分二釐

绵花绒、五万八千三十五斤、准米五千八百三石五斗

折银草、一百九十九万七千一百六十三束一十斤。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两三钱八分三釐七毫

京场、草、一百三十一万一千八百二十六束五斤

边仓、米、豆、四十五万四千八百六十七石四升九合

绵布、三十四万九千六百三十疋、准米三十四万九千六百三十石

绵花绒、二十七万一千五百斤、准米一万七千一百五十石

河间府、巨盈仓、粟米、五千石。每石、折银六钱

通州、通济库、阔白绵布、二千疋、准米二千石。每疋、折银三钱

边库、户口盐钞银、四千七百两三钱九分七釐二毫

边场、草、四十四万三千三百四十一束一十斤二两

山西布政司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四千七百七十一疋

边仓、小麦、九万一百四十石

绵布、四万八千五百疋、准小麦五万八千二百石

拨运三关镇、各仓麦、三万五千八百六十石七斗

秋粮

边仓、米、豆、四十七万一千六百一十七石二斗

绵布、二十四万二千五百疋、准米二十四万二千五百石

绵花绒、一十万二千五百斤、准米一万二百五十石

拨运三关镇、米、八万四千一十七石二斗

边场、草、三百五十四万四千八百五十束零

河南布政司

夏税

京仓、小麦、六千三百石

派剩折银麦、二千三百五十二石四斗。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六千六百石

酒醋麵局、小麦、二千石

京库、税丝折绢、一万四千一百五十八疋二丈四尺八寸六分零

农桑丝折绢、八千九百六十三疋一丈六尺九寸二分零

绵布、三千八百疋准小麦四千五百六十石

织染局、本色丝、三万九千六百□十九两一钱九分九毫零

临、德、凤阳等仓、小麦、共八万八千五十石

边仓、小麦、一十四万八千四百五十石

绵布、六万九千五百九疋、准小麦八万三千四百一十石五升零

农桑丝折绢、一千疋

秋粮

京仓、米、豆、四万八千三百一石六斗三升五合一勺

派剩折银米、二万四千四百五十八石五升二升四合六勺零。每石、折银六钱

光禄寺、米、豆、芝麻、三万八千七百六十石

供用库、芝麻、豆、三千四百石

草、一万七千束

酒醋麵局、黄豆、二千四百石

司苑局、黑豆、八百石

草、二万束

国子监、菉豆、三百石

漕运兑军米、二十七万石

临、德、二仓、改兑米、一十一万石

京库、绵布、八万三千八百三十七疋、准米八万一千八百三十七石

绵花绒、一十三万斤、准米一万三千石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二斤四钱

折银草、七十五万一千二百六十二束七斤。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二千九百六十二两九钱五分二釐五毫

边仓、米、豆、四十六万三千一百七十六石九斗九升二合

绵布、十万三千七百四疋八尺五寸、

准米十万三千七百四石二斗五升、零

绵花绒、一十五万一千八百二十六斤八两、准米一万五千一百八十二石六斗五升

边库、户口盐钞银、四千八百一十二两九钱一分二釐

京场、草、一百一十九万五千五百六十二束八斤

边场草、二十二万束

广东布政司

秋粮

京库、折银米、四十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顺天府

夏税

京仓、小麦、豆、一千五百四十七石五斗

派剩折银麦、一千五百一石七斗。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二千四百三十石

酒醋麵局、小麦、六百五十石

太常寺、小麦、五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千八百二十疋一丈六尺六寸

农桑丝折绢、一千七百六十一疋二丈九尺八寸三分零

边仓、小麦、四千一百七十石

绵布、四百五十九疋、准小麦五百五十石八斗

人丁丝折绢、三百五十五疋

秋粮

京仓、米、豆、五千六百四十石一升

派剩折银米、三千八百四十六石一斗四升。每石、折银六钱

供用库、芝麻、四百二十三石一升

光禄寺、米、豆、六百九十一石

惜薪司、白糯米、一十五石一斗

司苑局、草、一万二百七十二束

京库、地亩绵花绒、九千四百二十四斤一两五钱零

绵花绒、三百七斤、准米三十石七斗折银草、二十九万一千七百二十束

八分。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内良乡县、轻则草五千四百一十五束。每束、折银一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一千九百五十九两九钱六分八釐

边仓、米、豆、一万九千五百六石三斗七升

绵花绒、一千五百斤、准米一百五十石

京场、草、一十四万一千一百七十束

边场、草、一十五万五千束

永平府

夏税

太常寺、小麦、五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百七十四疋一丈五尺

秋粮

边库、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五斤一十三两二钱

户口盐钞银、九百一十一两一钱六分三釐四毫

宝钞司、稻草、一千八百二十束

保定府

夏税

京仓、小麦、三百六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千一百五十六疋

农桑丝折绢、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零

本色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三分

边仓、小麦、四千七百九十石

人丁丝折绢、七百九十三疋七尺一寸五分

秋粮

京库、地亩绵花绒、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两五钱六分

折银草、四十七万一千九百四十六束。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九百两四钱六分二釐

供用库、芝麻、五百三十名

酒醋麵局、草、一万一千束

边仓、米、三万一百八十石

京场、草、二十七万六千三百九十六束十斤

边场、草、三十万一千九百九十七束

河间府

夏税

京仓、小麦、豆、一千三百石

派剩折银麦、一千五百三石。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二千一百七十石

酒醋麵局、小麦、二百五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二千六百二疋二丈六尺五寸六分零

边仓、小麦、四千三百一十石

绵布、三百疋、准小麦三百六十石

人丁丝折绢、二千三百疋

秋粮

京仓、米、豆、七百三十一石四升

派剩折银米、二千二百三十四石九斗五升。内一千六百八十七石九斗九升、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供用库、芝麻、三百五十石

光禄寺、芝麻、六百石

酒醋麵局、稻皮、一百五十石

草、一万一千束

京库、地亩绵花绒、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两五钱

绵花绒、三万斤、准米三千石

折银草、二十九万九千六百三十束。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五百七两二钱二分九釐

边仓、米、豆、一万七千八百三十四石一升

京场、草、二十万六千三百一十束

边场、草、一十二万九千六十束

真定府

夏税

京仓、小麦、九百九十一石二斗

京库、人丁丝折绢、七千五百九十八疋六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六千六百三十二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零

边仓、小麦、一万五千八百八石八斗

绵布、一千六百疋、准小麦一千九百二十石

人丁丝折绢、五百疋

秋粮

供用库、芝麻、八百二十石

草、一万二千九百七十束

酒醋麵局、草、一万一千束

司苑局、草、一万五千束

京库、地亩绵花绒、三万五千三十三斤一两四钱八分零

折银草、七十一万八千七十一束十斤。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一千二百三十八两六钱八分四釐

边仓、米、四万四千五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

京场、草、三十万八千七百六十四束五斤

边场、草、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二十束

顺德府

夏税

京仓、小麦、豆、六百五十石

派剩折银米、七百五石。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麦、豆、二千七百七十五石

酒醋麵局、小麦、五百五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四十八疋二丈九尺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

边仓、小麦、五千二百四十石

绵布、一千三百疋、准小麦一千五百六十石

秋粮

京仓、豆、二百九十三石三斗一升

派剩折银米、二千一百七十六石二升。内一千九百一十二石一升、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供用库、芝麻、四百五十石

光禄寺、芝麻、米、豆、一千七百七十五石

司苑局、黑豆、四百五十石

京库、地亩绵花绒、五千五斤四两

绵花绒、三百五十斤、准米三十五石

折银草、二十五万二千九十八束七斤八两。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七百二十二两八钱二分八釐

真定府、库、阔白绵布、一千二百疋、准米一千二百石

边仓、米、豆、一万八千五百五十五石六斗七升

京场、草、一十五万一千九百四十二束二斤八两

边场、草、一十一万九千九百六十束

广平府

夏税

京仓、小麦、三百五十石

派剩折银麦、三百四十六石。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豆、七百七十七石

酒醋麵局、小麦、四百一十石

国子监、小麦、二百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二千四百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四分

边仓、小麦、四千七百石

绵布、七千疋、准小麦八千四百石

人丁丝折绢、四百疋

秋粮

京仓、米、六百石

供用库、芝麻、三百五十名

光禄寺、芝麻、四百石

神乐观、黄豆、三百四十六石一斗二升七合二勺

内官监草、二百六十六束

京库、地亩绵花绒、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十五两八钱一分

折银草、四十八万二千八百三十三束五斤。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一千三百三十五两七钱八釐

边仓、米、豆、二万三千四百三石八斗七升二合八勺

绵布、八千疋、准米八千石

京场、草、二十一万一千一百六十六束十斤

边场、草、七万束

大名府

夏税

京仓、麦、豆、二千三百八十二石五斗

派剩折银麦、六千四百四十石七斗。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六千二百二十石

酒醋麵局、小麦、一千九十石

太常寺、小麦、一百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六千八百九十三疋一丈四尺一寸

农桑丝折绢、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分零

边仓、小麦、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六石七斗

绵布、三千五百一十九疋、准小麦四千二百二十二石

真定府、库、阔白绵布、一千六百疋、准小麦一千九百二十石

秋粮

京仓、米、豆、三千三百四十二石六斗六升

派剩折银米、四千四百二十二石四斗七升三合。内一千八百石、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供用库、芝麻、豆、一千九百五十八石三升

草、一万二千束

光禄寺、芝麻、豆、四千七百一十石

酒醋麵局、菉黑豆、二千五百石

草、一万一千束

司苑局、十一万五千束

京库、地亩绵花绒、二万五千一百二十五斤六两

折银草、一百四十一万八千八百六十七束一十斤五分。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三千六百一十一两一钱五分四釐三毫零

边仓、米、豆、七万三百六十六石九斗三升七合

绵布、二千九百疋、准米二千九百石

绵花绒、一千四百九十九斤、准米一百四十九石九斗

真定府、库、绵布、九百疋、准米九百石

京场、草、三十二万三千九百七十三束包零

边场、草、八万三千九百四十束

应天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小麦、四百四十九石六斗八升。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四百八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二万二千五百一十六石六斗、内三千七百石、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三十万七千九百包。每包、折银三分

漕运兑军米、一十万石

淮安仓、改兑米、二万八千石

苏州府

夏税

京库、折银麦、一万九千九百二十六石八斗四合八勺。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税丝折绢、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五疋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七十六万四千八百二十六石八斗八升五合七勺。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三万五千九百九石三升零。每石、折银七钱

绵布、一十九万疋、准米一十九万石

折银草、三十五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五千五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分五毫

供用库、白熟粳米、一万五千九百石

内官监、白熟粳米、四千二百五十石

光禄寺、白熟粳米、一万五千石。白熟糯米、二千五百石

酒醋麵局、白熟糯米、三千一百五十石

涇府、养赡白粳米、五百石

汝府、养赡白粳米、一千石

景府、养赡白粳米、七百五十石

德府、禄米、一千石

公、侯、駙马、伯、禄米、八千五百一十六石

府部等衙门、俸米、递年增减不一、约该米二万四千四百九十一石

漕运兑军米、六十五万五千石

淮安仓、改兑米、四万二千石

凤阳、扬州二仓、米、二万一百八十五石

松江府

夏税

京库、折银麦、六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凤阳府、仓、小麦、一万二千石

秋粮

京库、折银米、二十七万四千六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二合。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二万六千八百五十三石三斗八升零。每石、折银七钱

阔白绵布、三十三万二千疋、准米三十三万二千石

阔白三梭布、三万三千疋、准米六万六千石

折银草、二十二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七百七十四两五分二釐四毫七丝

供用库、白熟粳米、一万七千三百五十二石四升七合

光禄寺、白熟粳米、一万三千六百石。白熟糯米、二千二百石

酒醋麵局、白熟糯米、二千一百石

公、侯、駙马、伯、禄米、八千五百三十五石

府部等衙门、俸米、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七石

漕运兑军米、二十万三千石

淮安仓、改兑米、二万九千九百五十石

扬州、徐州、仓米、三万石

常州府

夏税

京库、折银麦、九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丝绵折绢、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

凤阳、扬州、淮安、镇江、寿、亳州、仓、小麦、共五万一千五百石

秋粮

京库、折银米、二十五万三千九百三十四石五斗。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二万四千九百一十八石六升零。每石、折银七钱

阔白绵布、五万疋、准米五万石

折银草、五十三万一千八十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三千四百六十五两三钱五分

供用库、白熟粳米、一万七千二百石

内官监、白熟细粳米、一千七百石。白熟粳米、六千八百七十五石

光禄寺、白熟粳米、五千四百石。白熟糯米、八百石

景府、养赡白熟粳米、七百五十石

涇府、养赡白熟粳米、五百石

公、侯、駙马、伯、禄米、七千一百一十九石

府部等衙门、俸米、八千二百三十石

牺牲所、糯稻穀、二百五十石、准米一百一十五石

漕运兑军米、一十七万五千石

扬州府、仓、米、一万石

镇江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三百九十五石。每石、折银一两

农桑丝折绢、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

丝绵折绢、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零

淮安、凤阳、仓、小麦、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五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七十五石。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七万一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三百五两五分八釐

漕运兑军米、八万石

徐、淮、二仓、改兑米、二万二千石

扬州仓、米、一万石

庐州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二百九石。每石、折银一两

农桑丝折绢、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三寸一分零

光禄寺、小麦、一千三百九十石

凤阳、扬州、仓、小麦、二千四百一石

秋粮

京库、折银草、五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七百四十两七钱九分九毫

漕运兑军米、一万石

凤阳仓、米、二万五千石

凤阳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七百二十石。每石、折银一两

农桑丝折绢、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寸五分

税丝折绢、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零

光禄寺、小麦、一千六百八十石

徐州、仓、小麦、一万石

秋粮

京库、折银草、一十一万八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八百六十八两三钱九分二毫

漕运兑军米、三万石

徐州、仓、改兑米、三万三百石

淮安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五百六十二石三斗二升。每石、折银一两

农桑丝折绢、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七分零

凤阳等仓、小麦、四万二千五百八十九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五百二十五石。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二十三万七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九百九十两七钱九分四釐

光禄寺、稻穀、二千石、淮米一千石

漕运兑军米、二万五千石

徐、淮、二仓、改兑米、七万九千一百五十石

凤阳仓、米、二万八千石

扬州府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八百四十二疋二丈四尺

淮安等仓、小麦、一万三百九十石

秋粮

京库、折银草、二十万六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四百六十五两三钱一分一釐一毫

漕运兑军米、六万石

徐州、仓、改兑米、三万七千石

凤阳仓、米、五万四千石

安庆府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

凤阳等仓、小麦、一万五千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二百一十石。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一十二万六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五百五十两四钱四分一釐六毫

漕运兑军米、六万石

徽州府

夏税

京库、折银麦、二万二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麦、六百石。每石、折银一两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七万一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二千一十六石。每石、折银六钱

户口盐钞银、七百八十五两五钱四分三釐

安庆仓、米、二千三百石

寧国府

夏税

拨运庐、凤、等仓、小麦、一万八千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三千三百四十三石。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五十七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一百四十两五钱三分六釐

漕运兑军米、三万石

滁州仓、米、一万石

池州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八百三十石。每石、折银一两

农桑丝折绢、一百九十九疋

税丝折绢、一十六疋

扬州仓、小麦、四千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四千六百六十八石。

内三千石、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六万二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二百二十七两九钱四分八釐一毫

漕运兑军米、二万五千石

大平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五百五十石。每石、折银一两

丝绵折绢、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零

扬州、凤阳、仓、小麦、一万二千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六百八石五斗。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二十三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三百八两六钱九分一釐

漕运兑军米、一万七千石

广德州

夏税

扬州府、仓、小麦、一千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一百五十九石四斗。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九十五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六百八十二两七钱四分八釐

淮安仓、改兑米、八千石

滁州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寸四分零

凤阳府、仓、小麦、二千石

秋粮

京库、折银草、一万一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百五两三钱九分二釐

徐州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一千五十九石。每石、折银一两

税丝折绢、三千二十五疋二丈四尺五寸二分零

农桑丝折绢、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

扬州、亳州、等仓、小麦、二万二千四十一石

秋粮

京库、折银草、五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二十九两九钱二分五釐八毫

漕运兑军米、三万石

本州仓、改兑米、一万八千石

和州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

秋粮

京库、折银草、一万一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百九两一分四釐

滁州、仓、米、八千石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七

会计三

漕运

国朝自永乐定都於北。军国之需、皆仰给东南。漕运之法、日益详备。诸凡事例禁令、具列于后

洪武五年、

命率舟师海运、以餉辽、岁七十万石

○永乐元年、令於淮安、用船可载三百石以上者、运粮入淮河、沙河、至陈州潁岐口跌坡下。用浅船可载二百石以上者、运至跌坡上。别以大船载入黄河、至八柳树等处、令河南车夫、运赴卫河、转输北京

○二年、令海运粮到直沽。用三板划船装运至通州等处交卸。海船回还、又以水路阁浅迟误。令於小直沽起盖芦囤二百八座、约收粮一十万四千石。河西务起盖仓囤一百六十间、约收粮一十四万五千石。转运北京

○三年、令总督粮储官於天津城北、造露囤一千四百所

○五年、令山东布政司、量起夫车、将济南府并济寧州仓粮、送德州仓。候卫河船接运

○六年、令海运船运粮八十万石於京师。其会通河、卫河、以浅河船相兼转运

○八年、令湖广、江西、浙江、三处仓粮、除本处支用。其餘粮、本部差官、督各该司府起运

○十二年、令湖广造浅船二千隻。岁於淮安仓支粮、运赴北京。其旧纳太仓粮、悉改纳淮安仓收贮

○又令北京、山东、山西、河南、中都、直隶徐州等卫、俱选官军运粮 【此漕运之始】

○十三年、濬復会通河。奏罢海运。令浙江嘉湖、杭、与直隶苏、松、常、镇等府秋粮。除存留、并起运南京及供给

内府等项外。其餘尽拨运赴淮安仓。扬州、凤阳、淮安三府秋粮内、每岁定拨六十万石。徐州、并山东兗州府秋粮内、每岁定拨三十万石。俱运赴济寧仓。以浅河船三千隻、支淮安粮、运至济寧。二千隻支济寧粮、运赴通州仓。每岁通运四次。其天津并通州等卫官军、於通州接运至北京

○又令浙江都司、并直隶卫分官军、於淮安运粮至徐州、置仓收囤。京卫官军、於徐州运粮至德州、置仓收囤。山东、河南都司官军、於德州运粮至通州交收

○十六年、令浙江、湖广、江西布政司、并直隶苏、松、常、镇等府税粮、坐派二百五十万石。令粮里自备船隻、运赴通州河西务等处上仓

○二十一年奏准、每岁漕运、以两运赴京仓。一运赴通州仓交收

○宣德二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并直隶苏松等府、起运淮安徐州仓粮、拨民自运赴通州仓。其运粮军士、於淮安南京仓支运

○四年、仍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一百五十万石。贮淮安仓。苏、松、寧国、池州、庐州、安庆、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贮徐州仓、应天、镇江、常州、太平、淮安、扬州、凤阳、及滁和二州、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贮临清仓。令官军支运山东、河南、北直隶府州县粮、径赴北京。其儹运军船、量地远近、与粮多寡。如淮安上粮民船十抽其一。徐州十三抽一。临清十五抽一。给与官军、兼旧船运载赴京

○五年、令河南南阳、怀庆、汝寧、三府粮运於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三府粮运於德州仓、交收

○又令江南民粮、兑拨附近卫所官军、运载至京 【此兑运之始】

○六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广、苏、松、常、镇、太平等府、僉拨民丁、及军多卫所、添拨军士、与见运军士、通二十四万。分两班、更替儹运

○七年议准、民运多失农月、及官军空船往还艰苦。著例、民粮加耗脚、各於附近水次、兑与军运

○九年、令官军运粮五百万石。以三分為率。通州仓收二分。京仓收一分。各该兑军处、布政司委堂上官二员、按察司一员总理

○正统元年、令民运粮至□淮。就令扬州淮安府卫委官、并该仓官攒、见数交兑

○六年、令各卫兑军民粮、兑完、就出通关。如路途窵远卫所、於本都司出给通关、填给勘合

○九年、令各处民粮、每岁该起运京师之数、先儘本都司卫所兑运。其不尽者、布政司坐拨各府州县、轮流运送於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仓、交收

○十三年、令兑军粮料、於

东安等门、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及京仓收六分。通州仓收四分。支军粮料、於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仓关支、於通州仓收。遮洋船运、於东店仓收十万石。林南仓收五万石

○又奏准、各处原坐兑军京粮。或有灾伤免徵者、许於原坐徐州、淮安、南京、该纳粮。改拨輳兑

○十四年、令运粮旗军、留京操练。明年粮、改委有司官、督粮里人等上纳

○又令苏州府委官、督粮里、及殷实大户人等、自运京储。退回旗军操守

○天顺三年议淮、兑运粮米。不许以一州县、分作三四卫。亦不许一卫、分作三四州县。以近派远、以远派近

○成化六年、奏罢苏松等府民运粮。仍旧军运

○八年、定岁运米四百万石 【岁额至是始定】

○又以扬州河道乾浅、恐迟粮运。奏准募车支运通州仓粮、以完京仓之数。待粮船到日、将该运京粮、照数补还通仓

○十一年、罢民运淮、徐、临、德等仓粮。令军船径赴水次领兑、运送京通二仓交纳 【此改兑之始】

○二十年奏准、河道浅阻、粮运迟滞。运到京者、悉免晒颺。每石加耗米四升。未到者、令在京各卫所官军人等、於通州张家湾等处地方、临仓预支三箇月。每石加脚价米三升。河西务七升。其所兑粮、每石兑运该收耗米五升、并免晒颺米四升、俱作正数支放。如无本色者、每斗折银五分、送太仓库。其兑支未尽者、俱送通州仓上纳

○二十三年、令改造遮洋运船為浅船。从新河攒运。其运粮并人夫、亦照浅船例均派、每船旗军十名

○正德元年奏准、遮洋总下额运粮三十万石。内改兑粮六万石、免徵本色。每石折银六钱、解太仓银库交收

○三年以庐州府原起解凤阳仓米二万五千石。山路崎嶇、不通漕运。令照旧於凤阳仓上纳

○九年议准、山东坐运德州仓小麦。不拘有灾无灾。俱每石折收银六钱

○十六年奏准、各处原派临清仓民运粮七万六百石。今后照数徵完。就於各水次、听漕运衙门拨到军船交兑。不必民运到仓

○嘉靖五年、令以

显陵卫原运湖广正粮二万三千九百三十四石七斗。折银解赴太仓收纳。船隻、派与无船卫分撑驾

○六年奏准、开濬通惠河、修理闸座、筑堤、立坝、造船盘剥、以便粮运每年二月、户部请

敕给赴通仓坐粮员外、会同巡仓御史督理

○八年议准、儹运郎中、遇河道水浅、阻碍船隻、就便起集挑浅隄溜、及各泉源挑濬等项夫役、併力疏通。如工程浩大、设法起夫、协同管河管闸等官整理

○十一年题准、遮洋额运蓟州仓本色米一十万石内。将四万石、每石连耗徵价银九钱。与本色相兼放支。太平寨燕河营等窵远去处、官军每石折银六钱五分。扣除银两、通融支放

○十二年议准、安陆卫、改承天卫、其原运江西改兑粮七千五百二十八石三斗。转行江西布政司。自嘉靖十四年為始。均派所属府县、照例每石连蓆耗共折银六钱。差官协解太仓银库交收

○又奏准、轻齎银两、各州县径自差人、随同运船、押解赴淮。听漕运衙门验封、交付运官、随帮前进。不必解府类总、展转稽延

○十九年、又以荆州左卫、改

显陵卫、题准原运湖广正粮一万三千八百石。江西正粮八千石。每石连蓆耗折银七钱。解赴太仓交纳

○隆庆元年题准、漕粮四百万石。内除蓟州三十万石、係原议外、其嘉靖十一年以后、

显陵承天二卫免运、改折江西粮石、仍改復本色。二十九年以后。因北虏侵犯。改蓟州班军行粮、及昌密二镇粮餉、俱改正输纳京通二仓。以復岁收原额三百七十万之数

○万历元年题准、江南多兑运。江北多改兑。令移吴浙船於江北。南京船料难处。江浙轻齎有餘。令改南京船於江浙。江西有过湖七升、浙江有修船六升、令均派一半。兑运有轻齎带纳。改兑无轻齎、令穵贴相均。仍以疲卫附於剧县。令稍相资。以重帮定於本省、亲临管束

督运官员 【凡漕运官、各年添革不一。今书、见存者於前、而附各事例於后】

总督

都御史一员    总兵官一员

把总 【旧有遮洋总一员、万历元年革】

南京二员     中都留守司一员

浙江二员     江西一员

湖广一员     山东一员

江北直隶二员   江南直隶二员

监兑

户部主事五员 【每岁於漕运议事毕。选差请敕、分诣山东、河南、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督军民有司、依期交兑、催儹起程。南运督至仪真、与儹运官交接明白。即将各兑完起程、并交接日期、报部查考。回日、仍将兑完日期具奏】

儹运

御史一员 【旧用户部郎中一员、三月奏差。今改差御史】

押运

参政一员 【旧有协同漕运参将二员、今革。以一参政领漕务】

理刑

刑部主事一员 【或员外郎、三岁代。万历二年革、十一年、復差】

永乐二年题准、设总兵官、副总兵官、统领官军海运

○十二年、令北京、山东、山西、河南、中都、直隶徐州等卫、俱各选都指挥一员、统领官军运粮

○十六年、令沿河坝闸、每三处、差御史一员儹运

○十七年、令侍郎都御史、并武职大臣、各一员。催督粮运。各部郎中、员外、分投整理

○宣德二年、差侍郎五员、都御史一员、催督浙直等府军民粮运

○四年题准、差侍郎、都御史、少卿、郎中等官儹运

○十年、令漕运总兵官、八月赴京、会议次年运事

○正统十一年、题差主事一员、往各司府等处、提督交兑

○景泰元年、设淮安漕运都御史、兼理通州至仪真一带河道

○五年、令河南山东布按二司官督理兑运

○天顺元年、令总兵官兼理河道

○又题准、添参将一员、协同督运

○又令各处监兑民粮司府州官、每岁承委后。先行本部知会。径赴总督漕运官处比较

○二年题准、设漕运理刑主事

○成化八年议准、差在京各衙门堂上官一员、催儹粮储

○二十一年、令每年户部差官一员、於山东、河南。南京户部差官四员、於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地方。督同各司府州县正官、并管粮官徵兑

○弘治二年议准、每岁於户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内、推选一员、领

敕催儹运船

○三年、取回各处监兑主事等官、止令各该管粮官监兑

○七年、令两京户部、仍差主事等官於湖广、江西、浙江、山东、河南、及南直隶各府、催督监兑民粮

○十二年、令监兑儹运官、将各卫所掌印、并运粮官贤否。递年开送漕运都御史总兵官。三年汇送、以凭考察

○十三年题准、各省守巡道、直隶各府佐贰官、督理粮运

○十五年题准、行天津等处管粮部官、但遇粮船到彼、即各照地方接连严限催儹

○正德六年题准、照例於左右侍郎内、差一员儹运

○七年题准、改委户部属官四员、分往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地方监兑

○十一年题准、监兑官兑完起程、交接明白。仍回原兑水次整理下年粮运。候交代回京

○十五年题准、天津兵备副使、带管白河漕运

○嘉靖四十四年题准、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处监兑官。各给关防一颗

○隆庆三年题准、两浙巡盐御史、兼督浙江杭、嘉、湖三府、直隶苏、松、常、镇四府、漕务、革监兑官

○四年题准漕船起行。都御史坐镇淮安。参将移驻□仪。总兵驻徐州。各分经理催督船粮

○又题准、给儹运把总关防

○又议准、南京巡屯御史、兼督应天、太平、寧国、安庆、池州五府、及广德州、粮务

○五年题准、差御史儹运

○又题准、裁革参将。设参政一员。每年正月、移驻□仪。经理粮船过闸过坝、管押到京

○又令两淮巡盐御史、兼督庐、凤、淮、扬四府、及滁、徐、和三州、粮务

○六年议准、徽、寧、池、太兵备、兼管粮务

○又题准、给儹运郎中关防

○万历五年题准、仍差主事一员、往苏、松、常、镇、监兑

○六年、停差儹运郎中

○又令南京二总各卫运官。俱与军政僉书、更番领运。责成掌印官、先期料理。仍差南京兵部主事一员、专管选补军旗事务

○九年、復差主事一员、往浙江监兑

○十二年、令两浙巡盐御史、仍带管漕粮。止行文督催。免其押送镇江

运粮官军

南京把总二、各领卫十三

锦衣卫      广洋卫

江阴卫      龙虎卫

镇南卫      神策卫

豹韜左卫     龙江右卫

金吾后卫     虎賁左卫

留守左卫 【以上把总一员领】

旗手卫      府军左卫

金吾前卫     府军后卫

兴武卫      瀋阳右卫

应天卫      横海卫

水军左卫     水军右卫

龙虎左卫     龙江左卫

羽林左卫 【以上把总一员领】

江南直隶把总二、领卫所十九

建阳卫      新安卫

安庆卫      九江卫

宣州卫      鹰扬卫

豹韜卫      武德卫

留守右卫     虎賁右卫 【以上上把总领】

镇江卫      太仓卫

苏州卫      镇海卫

留守中卫     驍骑右卫

羽林右卫     嘉兴守御千户所

松江守御千户所 【以上下江把总领】

江北直隶把总二、领卫所十五

淮安卫      大河卫

泗州卫      邳州卫

寿州卫 【以上把总一员领】

扬州卫      高邮卫

仪真卫      庐州卫

六安卫      滁州卫

通州守御千户所  泰州守御千户所

盐城守御千户所  兴化守御千户所 【以上把总一员领】

中都把总一、领卫所十一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凤阳卫      凤阳右卫

凤阳中卫     怀远卫

长淮卫      宿州卫

武平卫      潁川卫

洪塘湖屯千户所

浙江把总二、领卫所十三

杭州前卫     杭州右卫

绍兴卫      海寧卫

海寧守御千户所  湖州守御千户所

严州守御千户所 【以上浙西把总领】

寧波卫      台州卫

温州卫      处州卫

衢州守御千户所  金华守御千户所 【以上浙东把总领】

山东把总一、领卫所十九

临清卫      平山卫

东昌卫      济寧卫

兗州护卫     东平守御千户所

濮州守御千户所 【以上係本总原领】

徐州卫      徐州左卫

归德卫      德州卫

德州左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定边卫      神武中卫 【以上係裁革遮洋、併入本总数】

湖广把总一、领卫所十 【旧有荆州左卫。嘉靖间、改显陵卫。旧有安陆卫、改承天卫、俱免运】

武昌卫      武昌左卫

蘄州卫      黄州卫

荆州卫      荆州右卫

岳州卫      襄阳卫

沔阳卫      德安守御千户所

江西把总一、领卫所十一

南昌卫      袁州卫

赣州卫      吉安守御千户所

安福守御千户所  永新守御千户所

抚州守御千户所  建昌守御千户所

铅山守御千户所  广信守御千户所

饶州守御千户所

凡官军选补。宣德三年奏准、各都司卫所、选委指挥等官、专一运粮。不许别项差操。军士缺、即為拨补。如有不差原选委官、及军缺不补者、官并首领官、俱罚俸半年

○五年、令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及漕运都指挥、选举管运官员。军多卫分、指挥二员。少者一员

○六年奏准、差给事中、御史、於南京各卫、会同该府堂上官、在外会同各都司、按察司堂上官、及中都留守司、直隶卫所、点选运军。其管运官员、不能抚卹、以致逃故者、从总兵官处治。所亏粮、仍令补还

○七年、增拨南京豹韜左等卫、及各都司、直隶卫所军餘、并见运官军、共一十六万。儹运粮储

○十年、令各处运粮官军、但有软弱事故者、於见操屯田官军内兑补。其提督运粮都指挥等官。许乘粮船一隻、量带官粮

○成化十二年、令各该运粮卫所。今后不许将运粮旗军、捏故掣回改差。如果逃故、先儘见在选补。若正军数少、方许将殷实餘丁点輳。其月粮、行粮、并赏赐。在京在外、俱照本卫所运粮正军事例关支。若逃故正军復役、即令上运、替回餘丁改差。月粮住支。仍将选补运粮餘丁、俱照南京户部所拟。造册转送查考

○二十一年、令运粮官员、老疾不胜任者、赴漕运衙门告验。听把总官开报取补。若无相应官、许於军政佐贰内取补。规避运粮官员、仍发上运。旗军不上运、或逃避者、究问、仍发运粮

○弘治十二年、令户部会同兵部、及漕运都御史等官、考察运粮各卫所指挥千百户。廉干有為者、存留管事。贪婪无為者、革退。另选相应官代补

○正德五年题准、运官交粮完日、务严督军人、将本帮船隻、督押回还。其军丁有恃顽不行上运、不候交兑。及虽交兑、即弃船逃走者。将行粮赏钞、尽追入官、仍问发边卫充军。另拘户丁补伍

○嘉靖七年、题定考选运官、三年一次

○又议准、淮安清江浦管厂指挥。听漕运衙门填注贤否。送户兵二部、与漕运官、一体考察去留

○八年议准、江北直隶等总。係南京卫分者、南京兵部选委主事一员。係布政司者、各该巡按御史会同监兑守巡兵备等官。严督各该卫所军政掌印官、通查原额运军逃故缺少者、先将掌印住俸。另选正伍内精壮旗军补役。正军不足、於空閒餘丁、或别差下选补。该卫所无丁、同卫所拨补。本卫无丁、於本总卫所拨补。发各把总官处审验上运。如有已拨上运、又復改差。及老弱不堪、诡名搪塞等弊。?听漕运衙门、并巡按御史、及各委官、照例参究。仍将拨过姓名数目、造册送户兵二部查考

○九年题准、运粮官员、听漕运衙门坐名调取。不许擅自补换

○十四年题准、运粮把总卫所总等官。每三年一次、户兵二部会同考察、分别去留等第。奏请定夺、千百户镇抚等官。亦三年一次、漕运衙门考选。南京兵部、及各省抚按衙门、遇有申告运官一切患病年老缘事等项。必须会行漕运衙门勘实。方许替换。若遇考选军政之期、查係户兵二部原考定者、不得擅為纷更。各处卫所总官有缺、於领运及各卫所僉书军政等官、素有才力者、选补。其餘管事缺官、不许擅掣运官。其各该运官。如有科扰侵欺等项实跡。悉听漕运衙门、监兑官、并巡按御史、指实参究黜罚。不在三年考察之限

○凡卫所运军不足。限一月之内、照名补完。若限外不完。百户十名以上、千户二十名以上、指挥三十名以上、住俸督补直至完日、方许收俸

○凡卫所差拨旗军。或正、或餘。俱选丁力相应之人。照例量免帮贴。遇有逃故等项、移文行取、随即拨补。押发上运。不许过违十日

○凡逃故军士。各该卫所不行僉补者。比照京操官军该班不到事例、参究

○二十一年议准、凡把总等官。三年以上、果有廉能干济、依期完粮、不至借债者。准令於实职上、陞一级

○二十二年议准、管船旗甲。於见役旗军拣选丁力相应者、充当。如见运数内不堪者。许将在卫城操屯种相应人丁僉补

○四十四年题准、各总卫所掌印官、先期料理下年粮运。不得规避延捱。其旧运官完掣通关、即令掌印。间有掛欠、另选以备更番

○隆庆六年题准、运粮卫所各掌印官、会同运官、将各船旗甲、逐名精选身家有力者。选完、开造花名长单二张、送附近府州县正官覆审相应。不堪者、即与更换。用印鈐盖。掌印领运官各分一纸。后有坏事损失。掌印责陪。有司另处。原单、淮南缴报漕司。淮北投天津兵备类缴

凡官军行粮赏钞。洪武二十六年、令海运官军、自三月十五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每人日支口粮二升

○二十七年、令日支四升

○永乐十三年令运粮官军行粮。不分远近、俱支三石

○宣德元年、令各卫所官军行粮、止给二石

○正统元年、令浙江、湖广、江西、山东、河南、中都留守、并南直隶卫所官军行粮。皆於本处官仓支给。如仓无见在。於存留粮内、平斛兑支。南京各卫。於应天府原定各卫秋粮内兑支。增為二石七斗。山东、河南、北直隶、路近者不增

○又题准、给赏官军钞锭。指挥八锭。千百户镇抚六锭。旗军四锭

○五年奏准、赏运粮官军钞。指挥八锭。千户卫镇抚六锭。百户所镇抚五锭。旗军四锭。如本处无钞。许齎本部勘合。徐州迤南卫分、於淮安所属州县关支。徐州迤北卫分、於卫辉府官库关支

○景泰七年、令扬州迤南卫所运粮官军、每员名支行粮三石。淮安迤北卫所、每员名支二石

○天顺七年定、浙江、江西、湖广卫所。本布政司关支。南京并淮南迤南卫所。於淮安扬州课程钞内关支。邳州迤北卫所。於临清课钞内关支

○成化三年、定官军行粮、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各总卫所、俱於本处仓、南京各卫、於兑粮水次仓、各支米三石。江北总、安庆卫、於本处仓、支米麦二石八斗。凤阳等八卫所、并直隶庐州、安庆、六安、滁州、泗州、寿州、仪真、扬州、高邮、淮安、大河、武平、宿州、及河南潁川卫、潁上千户所、俱於淮安仓、支米麦二石八斗。邳州、徐州、徐州左、归德卫、俱於徐州仓支米麦二石六斗。前项江北卫所、并安庆卫官军内、摘拨江南水次交兑者。照依江南卫所事例、各於原定仓分、支米麦三石。遮洋船、南京水军左等八卫、俱於南京各卫仓、支米麦三石。大河等五卫、於淮安仓、支米麦二石八斗。山东官军、於临清仓。德州天津等九卫、於德州仓、各支米麦二石四斗

○十年、令运粮都指挥、并把总指挥军伴。於相应军餘内、拨二十名。就令驾船俱照运粮军餘、一例关支行粮赏钞

○十七年奏准、南京运粮官军行粮。令江西、苏松等处、将该纳南京仓粮、就同兑运。带去□洲淮安扣支。每米一石、增水脚价一斗五升

○弘治十七年议准、浙江领运官行粮。限十二月以里、俱於本处照数放支。如本处缺粮、就於杭嘉湖三府该兑粮米关支。如亦缺、布政司每石折银四钱。给散运军

○十八年题淮、南京二总官军行粮。将浙江、并直隶苏松等处各府县、应运南京仓粮、照数收完。扣留本处。候二总兑粮时。齎册同在水次、照数支领

○正德二年题准、江西二总。每船旗军十名、例支行粮三十石。中途逃故者、止扣安家月粮。所遗行粮、准给与旗军。以偿雇募

○十五年议准、今后各卫运军行粮。务与正粮、一时兑支完足。如无粮者、就支府库官银。每石五钱折算。仍报漕运、并该巡抚衙门查考。过期未完、查参究问

○嘉靖三年、令各该监兑官员、督放旗军行粮。务要各船旗甲亲领。不许冒名代支。如各总卫所领运官军、有侵扣运军月粮行粮。并听被害旗军具告。照例参奏

○又议准、水军左等八卫运船、改江南府州县粮米者。行粮於水次仓支领

○八年议准、江南下江总所属镇江等卫月粮。俱於镇江、苏州、太仓等府州关支

○又议准、运军行粮。除遮洋一总、每船额该旗军一十二名外。其浙江等一十一总卫所。每正粮三十石七斗二合、扣军一名。查各运正粮若干、照数支与。如有数外多开者、即便革去

○十七年议准、今后运军月粮。各该抚按官、先将应徵存留粮斛、依期徵给。如徵有不及、或灾伤停免。听各仓库别项钱粮、预行通融处给。不许刀蹬留难。其行粮。例该本处关支者。虽派别省兑运。仍旧在於本处。若兑本省原议水次者、俱要预期徵完、同正粮併兑。不许先儘正粮、将行粮落后

○四十年题准、山东总除运京通二仓外。该运密云等镇运军行粮。照江北总事例、每名四斗。其蓟州运军行粮。照穵运密云事例、每名亦加四斗。各共二石八斗

○四十四年题准、官军行粮、例该本处。虽派别省兑运、仍旧本处。如徵收不齐。江浙湖广、每石折银五钱。扬州等卫、该凤淮二仓支给者、每石折银四钱。许於库贮别项银两借支补还。违误者、俱听漕司照例参究。如一月不给者、掌印管粮官、各住俸半年。二月不给者、各住俸一年半。三月不给者、各降二级。半年之上不给者、从重议处

○万历二年题准、以后漕运衙门、给发南京各卫全单。先期咨送南京户部。照单扣算行粮、另给纸牌。连原单发与运官。前赴兑粮水次支领。及行各巡抚。责令府州县。南粮耗米、蓆竹、驴脚等项。通作正数给军。仍将给过行粮数目。并卫所官军姓名。册报南京户部查考

○五年题准、将河南徵收行粮、改在小滩者。径赴临清仓上纳。而以临清广积二仓、新旧贮米、抵作运官行粮。通融支给

漕运总数

凡漕粮。先年俱民运淮、徐、临、德、四仓。军船接运入京通二仓。名為支运。永乐末、始令民运赴淮安□洲。补给脚价、兑与军船领运。名為兑运。其四仓、仍十之三四。后兑运渐增、又令军船各回附近水次领兑。民加与过江脚价。视远近為差。成化十一等年、改四仓米七十万石。令各军径赴水次领兑。名為改兑。其兑运中。又分支运米。与天津、蓟州、密云、昌平、其正额外。又有预备米。贮於临德二仓。岁运米四百万石。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内兑运三百三十万石。改兑七十万石。除例折外。每年实通运正耗粮、五百一十八万九千七百石

兑运米

浙江六十万石

江西四十万石

湖广二十五万石 【内折色三万七千七百三十四石七斗】

应天府一十万石

苏州府六十五万五千石

松江府二十万三千石

常州府一十七万五千石

镇江府八万石

寧国府三万石

池州府二万五千石

庐州府一万石

淮安府二万五千石

太平府一万七千石

安庆府六万石

凤阳府三万石

扬州府六万石

徐州三万石

山东二十八万石 【内折色七万石】

河南二十七万石 【内折色七万石】

收兑米

江西一十七万石

应天府二万八千石

苏州府四万二千石

松江府二万九千九百五十石

广德州八千石

镇江府一万石

淮安府一万一百五十石 【以上旧俱运淮安府常盈仓】

浙江三万石

扬州府三万七千石

凤阳府三万三百石

徐州一万八千石

镇江府一万二千石

淮安府六万九千石 【以上旧运徐州广运仓】

山东二万六百石

河南五万石 【以上旧运临清广积仓】

山东七万五千石

河南六万石 【以上旧运德州德州仓】

支运米六十四万四千八十三石三斗

天津仓米六万石

蓟州仓本色米十万石。折色米一十四万石

密云镇米一十五万四千八百一十石八斗

昌平镇米一十八万九千二百七十二石五斗 【以上即上兑运内数】

预备米一十九万四千四百石

临清广积仓。山东五万四百石。河南六万石。德州德州仓。山东六万石。河南一万石

【以上凡有灾伤府分停免。就於邻近府分照数輳补。候成熟徵还。如遇各府俱有灾伤。就将二仓贮备米内支运。务不失四百万石额数】

脚耗轻齎

国初民运、无脚耗等项。至宣德间、令民粮兑与军运。成化间、将徐、淮、临、德、四仓支运、亦改兑军。皆给路费。始各有耗米。兑运米、俱一平一尖收受、故有尖米。耗尖米、除随船给运外。餘折银、谓之轻齎。备运军盘剥费用。改兑无尖米、以耗米二升折银、谓之折易轻齎。费不足、则於兑运轻齎内穵贴。后通惠河成、省脚价、始立减扣法。扣留者、以备修理通惠河闸。量减者、以宽民力

兑运加耗米、一百七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五石九升八合

两尖米、三十一万二千二百二十六石五斗三升

轻齎银、四十四万五千二百五十七两零

江西、湖广、浙江、每石加耗米六斗六升。又两尖米一斗。共七斗六升。内除四斗随船作耗。餘米三斗六升、折银一钱八分。名三六轻齎。今於三斗六升内、减去二升。止徵三斗四升。改為三四轻齎。於内仍扣留银二分

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平、寧国、池州、庐州、安庆、每石加耗米五斗六升。又两尖米一斗。共六斗六升。内除四斗随船作耗。餘米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名二六轻齎。今减去二升。止徵二斗四升。改為二四轻齎。於内仍扣留银一分。凤阳、淮安、扬州、徐州、每石加耗米四斗六升。尖米一斗。共五斗六升。内除三斗随船作耗。餘米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名二六轻齎。后改為二四。与应天等府相同。山东、河南、每石加米三斗一升。尖米一斗。共四斗一升。内除二斗五升随船作耗。餘米一斗六升、折银八分。名一六轻齎。内俱无减扣。河南、每石再加耗米三升。山东府属县、在小滩交兑者、亦再加耗米三升。俱折银一分五釐、给军以资盘费

过湖米。九江府每石徵米七升。饶州、广信、建昌、铅山、抚州、五所兑本省粮者、每石亦徵四升。折银一分二釐、给军作过湖脚耗、及什物等用

脚米。江北三总、并南京浙江下江等总、每石徵脚米六升。折银给运官、同有司為买办物料修船之费。镇江、庐州二卫、亦加脚米六升。其江寧、上元、江浦、六合、句容、五县脚米六升。将三升量给船户、三升给军盘剥修(舟念)改兑加耗米。二十万四千九百三十七石五斗。浙江、江西、每石俱加耗米四斗二升。应天、苏州、松江、镇江、广德、每石俱三斗二升。凤阳、淮安、扬州、每石俱二斗七升【以上各加耗内、各折米二升、易银一分。名折易轻齎。餘俱本色】徐州、每石二斗二升。山东河南、每石一斗七升。俱本色、无折银【凡改兑、俱无尖米盘剥之费。折易轻齎如不敷。於本总属下、各卫所兑运轻齎银内、穵贴应用】永乐十三年、令儹运粮、每石俱两平斛收放。官军儹运、止一尖一平。定為例

○宣德六年、令兑运官军。量其远近、给与路费耗米

○八年题准、兑军脚耗。每石湖广八斗。江浙七斗。南直隶六斗。江北淮扬凤阳五斗。徐州四斗。北直隶河南山东三斗。若民自运至□淮兑者、四斗

○十年、令湖广、江西、浙江、耗米俱六斗。江南直隶五斗。江北直隶四斗。徐州、山东、河南、二斗五升

○正统元年、奏准加耗。江北淮安、凤阳、四斗五升。浙江、苏松等府、民自运至□洲者、三斗七升。淮安者、三斗。餘如旧

○又令各处解纳京通仓粮、并民运临清淮安仓粮。俱每石一尖一平斛收。两平斛放支。官军儹运临清等四仓粮。俱一尖一平斛支。赴京通二仓交收

○人令湖广江西浙江加耗、俱六斗五升。江南直隶五斗五升。江且扬州、淮安、凤阳、四斗五升。河南民粮、於萧县水次兑者、四斗。民自运至□淮等处兑军运者、二斗。其兑运料豆加耗、亦准此例

○景泰元年、令苏松常镇等府民粮、自运至□洲兑军者、加耗四斗五升。淮安者、四斗

○成化七年、令□淮官军、过江兑运。除加耗外。每石添给脚米六升

○八年题准、脚价耗米、就令彼处收粮委官、折收解部候用。每石脚价米九升

○十年、将徐淮临德四仓、民运兑与军者、随其远近、加与耗米领运

○又令湖广、江西、浙江、加耗每石四斗。应天并江南直隶二斗五升。徐州二斗。山东河南、一斗五升

○十三年题准、进仓粮米兑运、每石明加八升。支运淮安等仓、照原例一尖一平

○弘治二年、令官军上纳京通二仓。兑运者、加耗七升。改兑者、四升。支运并遮洋、仍一尖一平收受。 【今遮洋加耗六升】

○十五年题准、江西粮米、不拘兑运改运。每石加过湖米七升

○正德七年题准、过江脚米、江北五升。江南仍六升

○又题准、将兑军餘耗、每石折银五钱。收贮在官、各总掌管、以备到京车脚等用。如有餘、漕运衙门查收、以备急缺支补

○又题准、轻齎银两。各司府州县、每年务随正粮、一併兑完。方许出给通关

○嘉靖六年、令各总轻齎银两。照例验给。扣省脚价、解送太仓银库、以备修河等项支用。羡餘银两、给散运军

○八年议准、轻齎银两、解赴漕司验兑。每帮先给十分之三、备沿途起剥支费。其七分鞘封到京、候完扣算。其山东、河南、轻齎银、不先给

○又议准、江西九江府民粮、照旧徵过湖米七升。通兑与该卫运军。内扣三升、作行粮

○又议准、官军过江领兑苏州等处者、江北三总、并庐州卫、每石脚米一斗三升。南京两总、并镇江卫、每石七升。其庐州卫本府兑者、七升

○又议准、河南兑军秋粮、每石加米三升。折银一分五釐

○十六年、令遮洋运船、该运蓟州粮者。经涉海道、程途险远。每石先给轻齎银一分

○又议准、兑运粮米、照旧分派。京仓七分。通仓三分。改兑京仓四分。通仓六分。合贴脚价、於轻齎银两穵给

○二十八年题准、江西、饶州、抚州、建昌、广信、铅山、五所、每石加过湖米四升。折银一分二釐

○三十年题准、苏州等府脚米。将七升有司自雇民船、交与官军装粮扺坝。其餘六升、仍给官军、过坝修船

○万历元年题准、江北三总派兑南粮、原定脚米一斗三升、雇觅江船。今□洲建闸、径赴水次听兑。蠲免七升。止徵六升。其南京各卫通到水次。原徵七升。今免一升。止徵六升

○二年题准、各处随粮轻齎银。通解漕司。内将三分给运官。其七分、选定解官、秤验明白。各令入鞘。类至十万上下。装入标船。星夜越帮前进。送通仓坐粮郎中。秤过寄库。候该帮船到、验给运官完粮。其山东河南者、原不过淮。责成临清兵备、差官陆路解进

○七年、令轻齎银两、照议单分為三七。以三分给本帮备船、沿途穵贴等费、其羡餘、兑给回南旗军一分。餘候完掣通关之日、查无掛欠、亦便与运官领回分给。不必扣贮

○十一年、以江西饶州等五所浅船、改併进贤水次修造。免徵过湖米银

○十三年题准、轻齎羡餘银、旧例一分解淮。二分给军。今照万历七年例、惟山东遮洋二总。每船仍止给银一两。中都、锦衣、旗手、上江、下江、淮、大、扬州七总、原议每船一两五钱、今增五钱、共二两。浙东、浙西、湖广、江西四总。原议每船三两、今增一两、共四两。其扣省银两。京仓八项、通仓六项、照旧扣除

漕规

凡水次交兑。宣德七年、令官军运粮、各於附近府州县水次。江南民运粮、於□洲淮安二处交兑。河南所属民运粮、至大名府小滩、兑与遮洋船官军领运。山东粮、於济寧交兑

○正统九年、令江南漕粮、於九江水次交兑

○成化七年、令□淮水次兑运官军、下年俱过江、就各处水次兑运

○二十一年、令各司府州县正官、并守巡管粮等官。将原会兑军粮米徵完、俱限十二月以里、运赴原定水次仓交兑。不完者、各管粮官住俸。次年正月不完者、革去冠带。经该官吏、管粮委官、俱拏问。管兑官、亦照例革去冠带住俸。若民粮已到。领兑官军来迟、或刁蹬者。领兑官一体候兑完日参问

○正德元年议准、湖广水次、於长沙汉口交兑

○三年、令移河南山东兑粮、於临清水次

○嘉靖十一年议准、遮洋山东二总、岁运河南粮。仍旧在小滩镇水次交兑

○十二年议准、湖广粮俱赴蘄州、汉口、城陵磯、三处水次交兑

○十四年题准、一应兑军改兑秋粮、务在及时徵派、依例开仓。如限运赴水次、听候交兑。若正月终、有司无粮、军卫无船者。府州县掌印管粮官、领运指挥千百户、行巡按提问。各住俸半年。二月终无粮无船者。各提问、住俸一年。其船粮不到之数、俱以三分之一為限。仍先各革去冠带、待罪催攒。若三月终船粮不到。各提问、降二级。四月终粮船不到。不分多寡、连布政司掌印管粮官、领运把总、通行提问。各降二级。文职起送吏部别用。军职发回原卫、带俸差操

○又题准、五月终船粮不到水次者、併参卫所掌印官

○十六年题准、江西吴城水次原兑粮、改进贤水次交兑

○四十三年题准、兑运漕粮、务要遵照例限。十月开仓徵收。十二月完足。听候官军一到、即与开兑。如过限无粮者。许领运官旗、具呈监兑主事、先行从重参究

○隆庆四年题准、漕粮定限。十月开仓。十二月终兑完开帮。如十二月终、有司无粮、军卫无船。粮道与府州县掌印管粮官、及领运把总指挥千百户、住俸半年。违正月终限者、各住俸一年。违二月终限者、各降二级。布政司掌印官降一级

○万历元年题准、湖广衡永、荆、岳、长沙、漕粮、原在城陵磯交兑者、改併汉口水次

○十一年、改汉口交兑、於金沙洲陈公套水次

凡样米。宣德十年题准、各处起运京仓、大小米麦、先封乾圆洁净样米、送部、转发各仓、收候运粮至日、比对相同、方许收纳

○弘治十三年议准、各处兑运衙门、解送样米、山东直隶、限三月以里。江北直隶凤阳等处、限五月以里。南京并江南等处、限六月以里。浙江湖广江西、限七月以里到部。如有故违迟误、先将差来人役送问。承行并管粮官吏、行各该巡按御史、一体究治

○万历四年议准、各处样米、山东河南限正月。江北直隶限二月。江南直隶限三月。浙江湖广限四月。各分头帮解送总督衙门、收候运粮到日、转发各仓比对

凡运粮程限。正德五年、令漕运衙门以漕运水程日数、列為图格、给与各帮官员收掌。逐日将行止地方、填注一格、同原给帮票送部查考。事完、送漕运衙门查缴。无故违误、运官住俸问罪

○嘉靖八年议准、江北官军、兑本府州县粮者、限十二月里过淮。南京江南直隶官军、兑应天等府州县粮者、限正月以里过淮。湖广浙江江西三总官军、兑本省粮者、限三月以里过淮。山东北直隶二总官军、兑本处粮者、限正月以里完报。遮洋官军、兑山东河南粮者、限三月以里。违者、听儹运官参治

○又议准、淮徐等五仓、收粮部官、遇粮船到彼、定与水程、令齎到前路部官处、照限查考

○万历二年题准、旧例湖广、江西、浙江、三总、限三月过淮者、多与黄水相值。今定限二月过淮。如违、查久近、分别、治罪

凡完粮期限。成化八年、令运粮至京仓、北直隶并河南山东卫所、限五月初一日。南直隶并凤阳等卫所、限七月初一日。若过江支兑者、限八月初一日。浙江江西湖广都司卫所、限九月初一日。其把总都指挥及千百户等官违二十日以上、住俸待罪儹运。若连三年违限者、递降一级。二年不违限者、奖励。三年者、旌擢。俱奏请定夺

○正德十四年、令京通二仓坐粮员外、并蓟州管粮郎中、将各总卫所运官、违限久近、查明送部。行各巡按。自把总以下、通提到官。查係限外三箇月上完粮者、问罪住俸半年。五箇月上完粮者、问罪住俸一年。各照旧领运、若至次年二月终不完、及一年以上不赴运者、俱问罪降二级、回籍閒住

○嘉靖二年、令部仓查各官到部完纳月日。比先早一月者、指挥等官行原官司量加犒劳。以后三次俱早一月、准於实职上陞一级

○八年议准、山东北直隶所属卫所、限四月初一日完。江北直隶凤阳等处、并遮洋总所属卫所、限五月初一日完。南京江南直隶所属卫所、限六月初一日完。浙江江西湖广卫所、限七月初一日完。违限者、听总督、并巡仓、监督监兑、坐粮、抚按等官提问参究

○又议准、监兑官、会参过违限运官户部参覆、札付下年监兑官、到彼提问归结

○三十七年题准、上仓期限、比旧例俱移前一月。四月初者、限三月。五月初者、限四月。六月初者、限五月。七月初者、限六月。违者、总巡衙门、分别参究、罚俸降级。若南京并江南直隶各卫所、兑江浙二省粮米、江北卫所兑江南各府粮米、领运官违限、查照二省、并江南事例、参治

凡寄囤。弘治十二年奏准、把总官所管运船、俱以十分為率。若有一半以上违限、寄放德州等处不到仓者、令漕运都御史提问、降一级。纳米完日、照旧管运。一半以下者、参来提问

○嘉靖二年题准、运官故违期限、寄囤守冻、把总至三千石、指挥至二千石、千户至一千石、百户至五百石者、每一次降一级。若所寄不及石数者、照常发落。旗甲不服催儹、在途延捱者、发边卫充军。仍於本户勾补。民运委官提问

凡起粮脚价。弘治十八年、令张家湾水兑粮米脚价、每石原定一钱者、减作八分。天津卫寄收粮米脚价、每石原银一钱五分者、减作一钱二分。其扣下京卫事故官军兑支不尽正耗之数、及明加免晒折蓆等项、有米者、俱准运赴通仓上纳。无米者、每石折银五钱、与脚价银两、俱送太仓银库交收

○正德九年、奏定起旱脚价、自张家湾至京仓、晴乾日、每银一两、起载粮米一十七石。阴湿一十三石。天色初晴、道路犹湿、一十五石。张家湾里儿寺至通仓、每银一两、起载三十三石。长店儿至通仓四十石。滩子里至通仓五十石。自十年以后、各总运船到湾之日、即将前项脚价、於户部委官处验封交收、以凭支给

○嘉靖八年议准、通惠河经纪船脚、每粮一石、银二分一釐一丝八忽二微。六闸水脚、每石银九釐一毫三丝九忽一微、车户车脚、每石银一分四釐八毫四丝二忽七微。京通仓歇家包囤、每石银八釐五毫。晒夫饭米、每船一两一钱。小脚抗粮到囤、每石四釐。雇人抱筹抬斛打捲、每石七毫。买垫囤苇把、每船二钱。买掀扫把斗、每船三钱。军斗筹价、每石银五釐。京仓蓆板、随船带至大通桥。蓆令车户带运备雨。每板一片、木一根、各准米一石。起脚京通仓运官交粮纸札银、每处二两。官军房水银、指挥三两。千百户各二两。旗军每船京仓一两二钱。通仓一两。各该把总遇粮运到仓、呈验轻齎之后。先将前银交送京通二仓坐粮员外收贮。提督官给发印信文簿各二扇。一扇查收。一扇查给。在运官者、运官领用。在仓中者、歇脚领用

凡优恤官军。洪熙元年、令运军除正粮外、附载自已什物、官司毋得阻当

○天顺三年题准、淮、徐、临、德、济寧、通州等处药局官、给药饵、遇官军患病、随即调治

○成化元年奏准、各处运粮旗军、附带土宜物货。河西务、张家湾等处、免其税课

○八年题准、被冻官军、给与口粮。每军三斗。去德州迤南者、给一箇月。天津迤北者、给两箇月。明年上运、将该年口粮、照数扣除还官

○九年奏准、官军盘剥费用、正粮不敷、总督等官、出给印信文凭、付把总官、於太仓折草等项银内、借与完纳。下年照数送还

○弘治五年、令运粮官旗借贷、係三年以前者、尽革罢。近年者、止照律出息。果有穷困卫所、缺少脚价者、许於太仓量借银两完纳。下年送还

○十五年题准、附带土宜、不得过十石

○正德六年、令运军果有餘米、准令置买随船弓箭鎗刀等件支销。仍行漕司、候船回过淮查点

○十一年题准、在运官军身故、寄归遗骸、官给银三两。军给二两。仍存卹二年。本军应支月粮羡餘、通行给与

○嘉靖三十九年题准、工部抽分厂、凡遇粮船、除土宜四十石外。许验客货。如无、放行。不许立掛号名色、以误期限

○隆庆二年题准、粮银无欠、完掣通关、就将本总本帮给军羡餘银、分给把总二十两。指挥十两。千户六两。百户四两。餘仍给军、以资回南

○万历七年题准、每船许带土宜六十石。多者尽数入官。如遇浅起剥、自备脚价、先将土宜起尽、舟再难行、方许动给官银。敢有破冒、照例参治

○八年题准、领运等官、应给盘缠、但经以赃私不法参论者、尽行停给。完报违限三月以上、而过淮先期、依期、与完粮不违限、而过淮后期。及淮北例不过淮、而完粮违限三月以上、各给一半。过淮后期、完粮违限三月以上、给与三分之一。完粮违限五月以上、不论过淮先期、尽行停给。运军应得羡餘、姑准给与。其停扣银两、俱类解太仓

○十二年议准、运军中途病故、预支安家月粮、俱免还官。仍优卹二年。其遗下行粮、给本船旗军、以充雇募。免下年扣除。若中途脱逃者、获日问罪、仍追安家月粮还官

○又议准、运军土宜、监兑粮储等官、水次先行搜检。督押司道、及府佐官员、沿途稽查。经过仪真听儹运御史盘詰。淮安天津、听理刑主事、兵备道盘詰。六十石之外、俱行入官。前途经盘官员徇情卖法、一併参治。其餘衙门、俱免投文盘詰凡漂流。正统七年、令漕运官军、若一卫有数船遭风漂流者、委官覈实、全卫改拨於通州、及天津仓上纳

○天顺八年、令官军运粮、或遭风水不测、损坏船粮。若在百里内者、务要府州县正官。在百里外者、许所在有印信官司勘实。结申总兵等官处。如有诈妄、罪坐原勘官。粮米仍依原定分数交纳

○成化十二年、敕总兵官各卫所、果有遭风。所在官司验实。打捞湿米。就令该管指挥等官、分派各船食用。抵换原带食米上仓。不许故意单帮在后。凡漂流补除脚价、俱要当年完足。若延至下年者、管运卫所官员、通行住俸。粮完方许关支。管运官旗、虽经补完、仍照例查送法司问罪

○十六年、令遮洋船运粮蓟州者、如遇风水漂流。照浅河船例、该拨补数

○弘治二年奏准、漕运粮遭风漂流者、勘实具奏。将兑运京仓、减除通仓上纳。如漂流十石、减除一百石。每石省脚价米一斗、以补漂流之数。正粮照例加耗。所省米两平收受。若通仓缺廒、仍令赴京仓上纳。每漂流一百二十石、免晒。一千石、亦两平收受。每石计省晒折米五升、并耗米七升、共一斗二升、以补漂流之数。前项米石、俱不挨陈、先行放支

○三年、令漂流粮米万石以上、都御史总兵官、俱听科道纠劾。户部具奏定夺。千石以上、提问把总官。千石以下、提问本管官旗。各该巡抚、遇本境漂失数多者、照漕司事例参究

○嘉靖八年议准、沿途遇风损坏船隻、漂流粮米、许赴所在官司陈告。掌印官亲诣漂流处所、勘实具奏。仍候本部、转行巡按御史、覈勘明白、方与除豁。如有乘机侵盗、扶同勘报、就将漕运官军、并有司官吏、通行参送法司问罪、俱发边卫充军

○二十二年议准、今后过洪闸遇风浅等项、船存粮漂者、审果不係官军侵盗费用。就将该帮官旗、应给羡餘银两、给与该总把总官、领发损失官旗、责限买米上纳。或买不便、就将前银、每石扣银七钱、径解各该仓库收支、折粮应用。如该帮官旗、羡餘银数不足、损失米价、将该卫该总运内、扣除。务要当年补足原数。如扣除餘剩、照旧给军

○三十九年题准、运官漂流粮米、许将本卫羡餘银、相兼处补。听候补还。若至二年之外、仍不处补、即行查解太仓。查解之后、虽有应补掛欠、俱不准与处豁。假捏漂流、及别卫者、不许混告輳补

○四十四年题准、小患漂流、止以二百石為率、该总勘结呈报准行。若出二百石外。仍照大患漂流事例、具奏勘明、方与准处

○隆庆二年题准、轻齎银两、验后、总计某总下、某卫某帮、大患漂流若干。免晒减除等项、补过若干。小患漂流若干。本船脚费等项应补若干。其各不敷、小患先儘本帮、次及本卫。大患先及本帮本卫、次及本总。如数足於本帮、同卫别帮者、照常给军。数足於本卫、同总别卫者、照常给军。如遇非常大患、扣及概总、均派各卫所、数足亦照常给军

○六年题准、把总等官、原运粮二万石、漂去一千石以上。或二千石、漂去一百石以上。降一级。如原运粮一万石、漂去一千石以上。或二千石、漂去一百石以上。降二级。俱於祖职上实降、不得復职。若能自补完、不费别军处补者、免罪

○万历元年议准、凡官旗漂流船粮、即赴所在、督押司道陈告。当日委官亲勘具奏。收粮之日、减除免晒处补。若未经奏到、虽有执照、即係假捏、不得一概混支。其起欠掛欠、明係侵欺、与漂欠不同。不得妄援前例

○六年题准、如遇漂流在扬子江者、先赴催儹把总处具告。一面赴督押司道官处、告委有司、相去一百里者、限二日。一百里外者、限四日。勘实、呈漕司、即与具奏除豁。如有违限扶捏等弊、即将勘官参问。官旗分别捏报漂欠虚数多寡、问拟重罪。其河道漂流者、责令本帮补纳。不敷、量动概帮润米摊补。不得一概奏豁

○十二年议准、漕运官军、如有水次折乾、沿途盗卖、自度粮米短少、故将船放失漂流。及虽係漂流、损失不多、乘机侵匿、捏作全数。贿嘱有司官吏、扶同奏勘者。前后帮船、及地方居民、有能觉察、告首督运官司、查实、给赏轻齎银十两。官军不分赃数多少、俱照例发边卫、永远充军。有司官吏、从重问拟。仍行原卫所、将失事之人家產、变卖抵偿。不许轻扣别军月粮、以长姦恶。前后帮船、知而不举、一体连坐。仍於正犯所欠钱粮内、责令帮陪十分之三

○又议准、漂流粮米三千石以上、提问把总官。不及数者、止提问本管官旗

○又议准、漕运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如有漂流数多、把总三千石、指挥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一千石。千户五百石。百户镇抚二百五十石。俱问罪。於见在职级上降一级。有能自备钱两、不费别军羡餘、当年处补完足者、免其问降。若愿随下年粮运补完、亦准復职、止完一半、准復一级。三年内儘数补完、亦准復原职

凡掛欠。正德十四年题准、把总官、掛欠粮一万石以上。或银二千两以上。於违限上、各递降一级。每粮一万石、或银二千两、各加一等。指挥以下、掛欠粮一千石以上、或银五百两以上、亦俱於违限上、各递降一级。每粮一千石、或银五百两、各加一等。把总指挥千户、降至总旗而止。百户、降至小旗而止。掛欠不及数者、照常论罪。候下次能补完、许復原职。以十分為率、完能五分以上者、准復原降一级。三年内全完者、亦准復原职。若延至三年外、全不完者、终身不准。后子孙亦止於降级上承袭

○隆庆四年题准、掛欠官旗、有先期逃回者。移文漕司、并各巡按、严限提解。监追完日、仍照弃撇船粮逃回例、问拟发遣

○六年题准、运官欠粮千石以上、旗甲百石以上、参送法司。不及数者、严限比併、完有次第、押发漕司追併。其在逃者、运官四百石以上、旗甲五十石以上、严提来京、送法司监追问拟。若旗甲欠不及数、輒弃在逃。许令运官、即时呈部。行漕司提问

○万历二年题准、掛欠官员、果故绝无人承袭。将原欠粮银、除豁免追。以后把总官任内、如分毫颗粒掛欠。纵陞迁、不许离任敢有朦朧赴任者、参提革任、问罪监追

○十二年议准、运粮官旗、掛欠数多、把总名下三千石、或银一千五百两以上。指挥名下、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一千石、银五百两以上。千户五百石、银二百五十两以上。百户镇抚等官、二百五十石、银一百二十两以上。各递降一级。每一倍、加一等。有能当年补完者、通免降级。如下年补完、及三年内全完者、准奏復原职。其一应提问官旗。各省及直隶江南卫分、行各该巡按御史。南京并江北卫分、行漕运衙门。各就近提问、以便完结

凡官军罪犯。宣德九年、令漕运官军有犯。罚运淮安徐州仓粮、赴京赎罪。流罪五十石。徒罪五等、自四十石、至十五石。杖罪每一十、一石。笞罪每一十、五斗

○正统三年、令各卫所运粮官、有比试违限者、俱住俸、於淮安仓支该运米数、赴京完纳復俸

○又令犯罪罚运者、仍运该运之数。无力者、发极边卫分

○四年、令运粮官军、杂犯死罪者、比流罪加纳米三十石、共八十石、於淮安徐州仓支运

○景泰七年、令运粮官军犯罪者、照例纳米收赎。罢罚运淮徐粮例

○嘉靖八年议准、淮安、清江浦、各管厂指挥千百户等官有犯。比照运粮官员事例、听漕运衙门提问。若犯该充军、為民、降级、调卫罪名、问完之日、奏请发落

○又议准、湖广、浙江、江西、江南等五总、但係考定。或委官造船官员。自指挥以下、有犯。照依江北清江厂事例、径自提问

漕船

永乐十二年、令湖广造浅船二千餘隻、於淮安各仓支运

○宣德五年奏准、运粮官军船隻、南京、中都留守、及直隶卫所、於淮安修理。有司给与材料

○正统八年、令粮船损坏、拨附近地方木料办纳、於清江提举司修造。工部差官一员监督。各卫所仍差拨官军盖立厂房、相兼匠作用工、及贴办物料

○十三年题准、遮洋船三百五十隻、原係南京淮扬等卫官军驾使、每岁由直沽以东三汊河过、赴林南东店等仓交纳。梁阔底深、闸河水浅难行。以后粮完日、仍在临清闸下湾泊、於卫河提举司关支物料修(舟念)

○天顺二年题准、卫河、通州、淮安、船厂、修造船隻。松木二年小修、三年大修、五年改造。杉木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改造。小修者、军士自备修理。大修及改造者、拨支木料、於各卫运粮官军数内、摘留在厂、同清江卫河二提举司官匠修造。仍催未到木料、拖欠班匠应用

○成化十六年题准、将浙江、湖广、芜湖、三处抽分木植。大者尽送清江卫河提举司。小者变卖、准作脚价。餘数解部。每年该兑民粮三百三十万石。每石加耗一斗。著落各把总官员、照时价卖银、解二提举司给军。其有司木料价银停止

○二十三年议准、该造遮洋运船、照依浅船里河木料、一例打造

○正德十四年题准、运船料价。以十分為率、军办三分。民办七分

○嘉靖三年题准、轻齎羡餘银、差官解淮安府、听漕司将漂流船隻、次第补造。俱限百两一隻。查有缺船卫所、先将本卫补足、方通融於本总、定日给领。至湾、听巡仓坐粮官看验印烙

○十四年、令上运船隻、原定行粮三十三石。其有损坏、就将行粮存省、解赴漕司、听作小修工费

○又题准、各卫运船、遇有损坏、修理不完者、一体俱作存省。各船旗军、俱令在卫查照漕规、办料、解赴漕运衙门、听作小修工费。如粮多、船隻不敷、许令各船分载。不许借支存省旗军行粮

○二十年题准、将南京户部贮库盐引纸价积餘银、每年支一千七百四十八两。兵部武库司收贮缺官柴薪银、每年支一千两。听候总督漕运差官、支领造船

○二十四年题准、将军三民七船料、责令有司军卫、依期徵扣。八月以里、给发兴工。如至九月终不完者、住俸半年。十月终不完者、住俸一年。应造船隻、限十月终驾赴水次。如十月以里、造船不完、底船不到厂。管厂各委官住俸半年。十一月终不完、不到。各住俸一年。十二月终不完、不到。各降二级

○三十二年议准、漕运各总、原额浅船、一万二千一百餘隻。分隶各厂管造。自今年為始。比照军船不到水次事例、如过年正月终船造不完、底船不到厂者、将管厂并押底船官、各住俸半年。二月终不完、不到厂者、将领运指挥、该厂造船千百户、并押底船官、各住俸一年。若至三月终不完、不到厂者、连管厂把总、并厂运指挥千百户、各提问降二级。俱听漕司勘明、覈实具题参降。其造船完日、具呈漕运衙门、验明印烙、给军领驾。若湖广等厂路远、随帮过淮、一体查验印烙。或有钉稀板薄、造不如式、侵费料价底板、船不能完者、坐以赃罪、从重问拟。干碍把总官、一体参究

○三十八年题准、浙江粮船、行令北新关设厂。工部抽分主事、兼理打造

○隆庆六年题准、上江总四卫浅船、在安庆厂打造听新设副使提调。九江卫在本处打造。听九江道提调。下江总六卫、在苏州厂打造。听粮储参政提调。原设把总等官、尽行裁革

○万历九年议准、浙江漕船、先因□洲车坝、将杂木作底五年一更。后因建闸、得免车盘、改限七年。今改楠木、计价一百二十七两。必驾运十年以外、方许另造

漕禁

宣德二年、令运粮军船、工部及诸衙门、不许拨载他物、致误儹运

○成化六年、令提督漕运等官、严加巡察、若有运粮官军、沿途糶卖粮米者、就便拏问。及行京通等处、管粮巡仓等官、禁约各仓邻近之家。不许收买粮米囤放。卖与运粮官军、有犯拏问。并把总各卫所该管官员、一体治罪

○十年、令漕运军人许带土產、换易柴盐。每船不得过十石。违者盘检入官

○二十一年题准、管运指挥等官、有借债至一千两以上者、革去冠带。五千两者、住俸。一万两者、降一级。不许管军管事

○弘治三年奏准、各处兑过粮米、务照原兑样米上纳。若官军人等、将原兑好米、沿途糶卖。却糴陈碎、及插和沙土、糠秕麤穀等项抵数者、验出、将各该指挥等官、参送。旗军径送刑部、查照侵盗边粮事例问拟。仍换好米上纳

○十二年奏准、把总等官、纵容旗军、花费脚价、及私下还债、以监守自盗论罪。立功满日、带俸差操。债主以盗官物论罪。势豪官员、奏请发落。家人伴当、发广西烟瘴卫分充军

○十三年、令运粮卫所、各置文簿一扇。凡兑过粮数、并脚米多寡、一应盘费使用、及侵欺债负等项、逐一附写。事完之日、送漕运衙门查究

○又奏准、官军漕运、将正耗粮米、照数交兑。不许折收轻齎、及中途糶卖。违者、军餘欠十石、小旗欠五十石、总旗欠一百石以上者、俱问发边卫哨瞭。百户欠三百石、千户欠五百石、指挥欠一千石、把总都指挥等官、欠三千石以上、俱问发原卫带俸差操。若总欠数多、总督漕运总兵等官、另行奏请定夺。原卖官粮、责付领运交纳。所得价银入官

○凡势豪举放私债、交通运粮官、挟势擅拏官军、缚打凌辱、强将官粮、准还私债者、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运粮官、参究治罪

○凡漕运船隻、除运军自带土宜货物外。若附带客商势要人等、酒麵、糯米、花草、竹木、板片、器皿、货物者、将本船运军、并附载人员、参问发落。货物入官。其把总等官、有犯、降一级、回卫带俸差操。民运船、不在此例

○凡杨村、蔡村、河西务等处、如有用强栏截民运粮船在家、包雇车辆、逼勒多出脚钱者、问追给主。仍发边卫充军

○十七年题准、把总等官、敢有指称打点馈送、计船科取。许被害旗军、具告漕司提问。如将已物、稍派各船希图觅利。或揽客商货物、取其雇值。或寄装在京势豪人等土產、负累旗军、出陪脚价。亦许首告所在官司。照例尽数入官

○正德十五年议准、运粮官员到湾之时、脚价不敷。许赴漕运官处告理。如有私自借债、累军偿还者。漕运衙门、径自访察、从实参奏

○又议准。凡将尚堪撑驾运船、捏作损坏通同盗卖、得价脱逃、及势豪强夺拆卸者、监陪完日、查照盗卖钱粮事例问罪

○嘉靖六年议准、管运官旗人等、上纳粮米、验与原样米不同者、官候粮完类参、行各巡按御史提问。旗军过淮之日、漕运都御史提问

○又议准、运粮入仓、不许门官、歇家、伴当、光棍人等掯留粮袋、索要银钱。缉事衙门访出、照依打搅仓场事例、问拟发遣

○七年、令漕运衙门、各总卫所、不许剋取行粮轻齎等项、及置办酒米(土商)疋纱罗、并各土宜馈送、交通贿赂。事发拏问重治

○八年议准、司府州县管粮官、各於水次。同兑运官、将成化十五年原颁永為法则字样铁斛、与依式成造印记木斛、较量相同、就便交纳。如有将私造大斛大斗、用强交兑者、监兑官、及抚按官、依律照例拏问

○又议准、遮洋船由海道经涉梁城守御千户所、宝坻县

皇庄白龙港、新旧仓、龙王堂、一带地方。居民、弓兵、官校人等、敢有在於河路、张布罾网、阻碍船隻、及称盘詰、因而集眾抢夺财物者、抚按衙门、及邻近管粮管河郎中主事等官拏问。抢夺财物、满贯以上者兇犯枷号一箇月、照例发落

○又议准、经纪把持闸坝、及光棍指称势要名目、诈骗漕运军船财物。或刻关防私记、号為条子钱等项名色、横行索取。或在车营等处、包揽起剥、因而勒掯、加增脚价者、巡仓御史、管仓员外、及所在官司究问。照例从重议拟、奏请发落

○又议准、官军通同无籍光棍、盗卖军船、各从重追问。监陪原船完日、问罪发落

○又议准、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军常例银两、及科索至十两以上者、问罪降一级。二十两以上者、降二级。三十两以上者、降三级。四十两以上者、降三级。发原卫带俸差操、再不推用。至五十两以上者、问发边卫充军。跟官书算人等、科索军士银物、侵欺入已、至十两以上者、问发永远充军

○又议准、侵盗在官粮米、至四十石、银二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二十两者、俱问罪发边卫永远充军。粮至百石、银至百两以上者、斩

○又议准、京仓军民运粮到日、听其自行雇觅各仓囤基、囤放粮米不许抽钱、以為伴当官攒斗级常例。亦不许运官旗军、馈送土宜。若小脚歇家、营求在官、指称公用為由、索取囤基等项财物、及别项求索情弊。於本仓门首、枷号一箇月。满日、送法司依律问拟。军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干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又议准、领运官员、如有侵扣运军月粮行粮、多索船料等项银两者、查出赃私、俱照监守自盗事例、问拟发落

○又议准、运粮官军人等、犯罪经提三次不到官问理。皆准照原供赃罪、行令该卫追赃。完日仍申巡按御史。各照前例、拟罪发落

○又议准、运官违限、内总督、并内监督衙门、有擅科一砖、罚银一钱者、听户部与提督御史、指实参究

○十三年奏准、今后运军脱逃。分别次数。初逃一次者照常发落。二次者、枷号一箇月。方许收运食粮。三次者、照依操军事例、俱调卫

○又议准、把总都指挥指挥等官、如遇漕运衙门差委查盘、止许催儹该管卫所船隻。不许营求别差、以图贿赂。亦不许假以该管卫所借债為由、令其买卖负累军士、迟误粮运。违者、听总提督衙门、并巡仓巡河御史等官、参奏拏问

○二十年议准、今后进仓粮米、仍令运官、照旧挚斛进完报晒。若有临仓掛欠、照数陪补治罪。不许守门官军人等、假以合子米為由、徇情故违、一概扰害

○二十二年议准、今后司府州县、受理军民词讼、干碍运粮官军。如係强盗人命重情、备行知会漕司、委官拘问。其餘。赃私小事、将原词抄行漕运衙门、照例候交粮完日、发理刑主事问理。不许径自拘繫

○万历九年题准、备行各监兑官、及兼理漕粮御史。将该兑粮米、眼同州县官、并运官、看验明白交兑。取具有司结状。运官领状。备将紧要数目字样、用印鈐盖。各一样四本。一存监兑委官。一送漕运衙门。一送户部。一送总督衙门。案候收粮。如米色与结状不同。即係官旗插和。若有司纵容粮长、将烂米搪塞、不肯从实结报。各从重参究

○十二年议准、军旗有欲呈告运官不法事情者、许候粮运过淮、并完粮回南之日、赴漕司告理。如赴别衙门挟告诈财者、听把总官、就拏送问。犯该徒罪以上、调发边卫充军。另拘户丁补伍

○又议准、凡漕运官军、敢有水次折乾、及中途糶卖、以致抵坝起欠、及临仓掛欠者、即係侵欺。除正犯查照律例问拟外。其餘官旗、仍各总计名下欠数、总小旗欠一百石、问发哨瞭。百户镇抚欠二百五十石、千户欠五百石、指挥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欠一千石、把总官欠三千石、俱问罪降一级。发原卫所带俸差操。有能临时设法买补完足、止作折卖正犯、各官旗免罪。其虽不係侵盗、但有亏折、俱照前例拟断。若总欠数多、及麤恶不堪、至三万石以上、总督总兵等官、另行奏请定夺

○又议准、漕运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军常例、及指以供办等费為由、科索、并扣除行月粮、与船料等项、值银三十两以上者、问罪立功。五年满日、降一级、带俸差操。如未及三十两者、止照常科断。其跟官书算人等、指称使用、科索军人财物入已者、计赃论罪。如至二十两以上、发边卫充军

○又议准、卫所官完粮后、备造支销数目、呈报稽考。若有造报不明、及侵欺靠损情弊。许运军指实首告。各查照律例、从重问拟。把总官失於觉察、参问治罪

○又题准、凡漕运钱粮、有侵盗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俱照侵盗本律、仍作真犯死罪。係监守盗者斩。係常人盗者绞

民运

正统十三年题准、白粮船编置字号。送沿河各官催督。及行砖厂、免带砖

○成化六年奏准、苏松等府、运糙白粮米、係官造船隻。每船僉拨纳户五六名、多不过十名。领驾来京。行收粮衙门、验无糠穀沙土、免其晒扬、即与收受

○弘治七年题准、行河西务、遇白粮米剥船到关。俱免纳料、即时放行。仍行各钞关、一体验放

○嘉靖元年题准、民运白粮、照兑运事例。每十月终徵完。委官十二月以里、运至□洲。听儹运郎中催儹。次年正月终不完者、将府州县管粮官、提问。住俸半年。三月终不完者、住俸一年。仍令戴罪催徵。若延至五月终不完者、将府州县掌印等官通提、各降二级。苏松常三府、限正月以里过淮。八月初一日完纳。若限外三箇月上完者、住俸半年。五箇月上完者、住俸一年。至次年二月终不完者、问罪降二级

○隆庆二年题准、民运粮、行各抚按、委府佐贰官一员、為总部。州县佐贰官一员、為协部。正月以里、督行开船。定限六月以里完纳。如部运官不依期催解。违七月终限者、住俸三月。违八月终限者、住俸半年。违九月终限者、住俸一年。违十月终限者、降级。岁终不到者、比罢软例罢斥。各掌印官、递降一等

○六年题准、民运白粮、责令粮长设处船隻、同运官帮次开程、过淮洪入闸。漕务参政督催、与军船一体輓拽。仍许量带土宜四十石、免其纳税

○万历九年议准、行漕司、及各巡抚。将江南五府应运白粮。令各粮长、仍雇五百料中船。勿令夹带私货。应得水脚、当官议定、先给一半。其餘印封、船过徐州、总部官验给

○又题准。每岁解京白粮。务点殷实粮户、正身解纳。不许棍徒包揽。应运米数、先儘本名。如有官户银米、责令运送仓库、转给领解。以杜短少陪累。船隻许令粮长自雇五百料中船。每百石、定给银三十三两。埠头等役、悉行查革。经过钞关、如果止於土宜四十石。免其纳税。粮至丁字沽以北。河西务主事即照军粮所定脚价、拨船起剥。径交经纪、搬抗过坝。不许仍前寄囤。如有积棍揽解、歇家科扰等弊。听巡视科道参究。粮完之日、解户批单、给发部运官、领回类缴。各有司不必监比家属。仍利稽弊文票、听巡仓御史、查给稽覈

穵运

成化二十年题准、遮洋支兑三十万石。除天津等仓六万石外。将蓟州二十四万石内、改拨十万石丰润仓交收。以备山海远卫官军支给

○弘治九年题准、运本色十万石、赴蓟州仓上纳。折色十四万石、运送永平库收贮。以便官军月粮

○嘉靖二十九年、

命拨漕粮二十万六千餘石、接济密云昌平兵马

○三十年题准、蓟州班军六万七千员名、该行粮十三万四千石。於漕粮内拨运

○三十四年题准、密云主客粮米内。量改六万石、给昌平支用

○三十五年、减免密云昌平、原拨漕粮五万石

○三十九年题准、令运官将漕粮运密云镇七万石。昌平镇三万石。并行粮一十四万四千三石三斗。径运该镇。岁以為常

○四十四年、以蓟永分镇、拨蓟镇本色十万石、折色八万四千石。拨永平折色五万六千石

○隆庆三年题准、除原派蓟镇仓粮船隻照旧外。仍将临清德州、各水次应兑漕运、坐派昌密二镇。以便北卫所军船就近派兑。工部设厂。户部委官监收。就与领运。以免进仓出仓繁费。其应用脚价盘剥、该扣米一万一千六百一十二石。每石五钱。行令有司徵银一万八百六两。随粮起解、以备穵运

○六年、以潮白二湖通。令密云漕粮、旧发一十万石外。加增五万石。由新修河道、运赴该镇隆庆等仓交纳。仍於该镇客兵年例银内。每石扣银七钱、存留太仓

○又令巩华城官军月粮、并先额漕粮四万石。俱由通河运至奠靖仓。将蓟镇永巩昌标四营军粮、九箇月本色。并

长陵等八卫、别项官军月粮。俱由奠靖仓、就近关支

○万历九年题准、奠靖仓原拨漕粮十五万石。内将二万石、自沙子营陆运、改拨居庸仓收贮。輳放居庸、黄花、横岭、三路官军月粮。以免召商劳费。其搬运脚价。奠靖仓每石银四分。今每石加一分。共加银二百两。责令殷实商役领运

○十一年议准、营州左屯卫官军月粮、远赴通仓不便。自万历十二年為始。每年漕粮到日。通州管粮郎中、拨发二千五百石。就令昌镇运粮经纪、自通州水运至顺义县小东庄。每石给脚价银三分七釐五毫。自小东庄陆运至城、每石给银五釐。俱在随粮轻齎银内动支。该卫官军、逐月关领

大明会典 京粮 徵收 库藏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八

会计四

京粮

天下税粮草料、应解京库仓场者、数见起运、皆因粮徵派、总谓之京粮。其本折间行、官解商纳、歷年事例不一。具载於后

凡派纳本色。洪武间、令於苏常等府、秋粮内、派办

内府光禄寺等衙门、合用熟粳糯米、芝麻、黄豆等项、及五府首领官吏、并九卿等衙门官吏俸米。各拨定数目、运赴各衙门仓内收支

○成化七年、令山东并北直隶司府、以后年分、起运在京内外仓场粮草。俱要照例徵收本色解纳。不许折收轻齎银两。若地方僻远不便者量為斟酌时价折收、於近京有收去处买纳。不许在京收买

○弘治十八年奏准、宛平大兴二县夏税、秋粮、马草。係起运者、照旧坐派在京仓场各马房上纳。係存留者、就於本县预备仓上纳

○正德七年奏准、今后各项解京粮料、务徵本色。责令原僉解户、亲自管解。不许折收价银、及容人包纳。若不係出產去处、原该折价买纳者、批文内明开原价数目。若京价时贵、暂令儘数买纳。或与收价。仍开已未纳数目、给文回原籍官司、添价补纳

○嘉靖三年、令内官监收受白熟糯米、并梗米。每正粮一石、加耗一斗。不许分外多收。巡视光禄寺科道等官、带管访察。如有军餘脚子、内使内官人等、勒要财物、多收侵剋等弊。听各官拏问参奏

○九年题准、

内承运等库、并各监局、见积餘米、足勾三年支用。不拘有闰无闰。每年再减派一万二千餘石。浣衣局、米多人少、量留粳米五十石。餘听本部查给附近京卫官军月粮

○奏准、直隶苏、松、常三府、起运内官监白熟细米。每石耗米二斗五升。车脚银四钱。船脚银六钱。白熟粳米、每石耗米二斗八升。车脚银三钱五分。船钱糙米四斗。贴夫糙米四斗七升。供用库、酒醋麵局、白粮米。每石耗米、车脚银、船钱、俱同。惟贴夫糙米五斗。光禄寺白粮米。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宗人府、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神乐观等衙门、本色糙米。每石耗米四斗五升。中府禄糙粮。每石耗米六斗五升。俱车脚银四钱。船钱糙米四斗。贴夫糙米五斗。浙江杭、嘉、湖三府、俱照此派纳。不许违例加增

○十二年议准、浙江嘉、湖、直隶苏、松等府、解纳白熟粳米。照今司礼监、查过各监局、见在供事内官、长随内使、火者、净军人等、实该用米数目、均派徵纳。其正德年间加增之数、均匀递减。改回存留、并金花等银、以惠小民

○十四年题准、今后山东派纳太常寺、神乐观、岁用小麦、芝麻、黄豆、照数徵银解部。听寺领回分给

○又题准、光禄寺

上用白熟细米。照旧每石加耗一斗。内官监、供用库、酒醋麵局、光禄寺、

内府各衙门、并府部等衙门、白熟粳糯米。每石止加耗五升。有多徵、及将粗恶上纳、查参究治

○凡改解折色。洪武间、令各处官田粮、折收钞绢、金银、绵苧布、及夏税农桑丝折绢。俱解京库收支

○正统元年、令浙江、江西、湖广三布政司、直隶苏、松等府县、该起运南京粮米、愿纳折色者、折纳布绢银两。广东、广西、福建三布政司、折色税粮布疋。愿纳银两者、俱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解京、折给军官俸粮

○二年、令各处解到秋粮折银。赴部、出给长单、关填勘合。送

内府承运库收贮

○七年、令南直隶各府州县、夏税农桑绢疋、愿纳折色者、每疋折银五钱。解京、准作军官俸粮

○又令广西布政司、土官衙门、不通河道去处、岁徵粮米、折收银两。通类解京

○八年、令广东、福建二布政司、查勘各处仓粮。扣算常存本处官军俸粮三年。沿海卫五年。餘剩之数。每米一石、折银二钱五分。解京发各边折给俸粮、及糴粮备用

○九年、令广西布政司各府州县税粮。自正统十年以后。每岁以四万石、折徵银两解京。其餘、存留本处备用

○景泰五年、令山东折徵起运京库绵花。每十斤、准米一石

○天顺二年、令湖广长沙府田粮。自景泰七年為始。实徵内、每岁以二十万石、折徵绵布二十万疋。一半解京库交纳。一半存本司府备用

○弘治十七年、令苏州、松江、常州三府、阔白绵布。以十分為率。除六分仍解本色。暂将四分、每疋、折银三钱五分。解部、转发太仓收贮。如遇官员折俸、及赏赐军士冬衣不敷。照例每疋给银二钱五分、自行买用。积餘银两、候解边之用

○十八年议准、河南、山东、北直隶、起运京储小麦。每石连耗徵银七钱。大麦、每石连耗徵银四钱。解部收贮。每秋选委的当官员、会同巡仓御史、召商、定立斗头糴买。分派各仓上纳。完日、照数给领价银。或遇米贱时月。就将前银、照依时价、折放在京各项官军月粮等项。积餘、作正支销

○正德四年奏准、山东济南府、新城县、原起运紫荆关新城仓、及原坐德州仓、改拨京仓各粟米。每石、折银九钱。新城仓收候糴买。京仓者、送太仓银库、收候米贱、折作官军月粮

○嘉靖十三年题准、河南起运、派剩各马房仓、粟米、黑豆。每石、折银五钱。共折银五万一千四百九十六两一钱二分。内扣留三万两、分给

王府、并各卫所官军禄俸月粮。餘仍解部、以备支用

凡差官解纳。景泰四年、令各处粮夫运头、於各仓纳完、通关、俱送户部验过、给付委官、总领回缴。方许管事

○成化十三年奏准、两京农桑夏税绢疋。不及五十疋以上者、俱送该府掌印官、看验堪中。两头尽处俱用色丝间道、填写提调官吏粮裡姓名。用印鈐记。总给府批。各另计开州县绢数、类解交纳。总取无欠长单备照

○弘治三年、令各司府州县、夏税农桑绢疋。务织造紧密厚重、双经双纬。除两头色丝、长二尺外。净织钞尺长三丈二尺。阔二尺。每五十疋、作一束印封。通写看验掌印正官於上。责差额设官员通押经收粮长大户人等、赴部交纳

○七年议准、通行各处抚按官、行令各该所属司府州县。凡有解纳一应钱粮。不拘本折色。当官验收。定与脚价、付应解之人解纳。不许容令势豪狡猾之徒、营求顶解、以致侵欺抵换。违者、经该官吏人等、通併参奏挐问

○十五年议准、各司府起运京边税粮。三千石以上、州县全设者、差佐贰官。裁减者差首领官。各一员、部运。直隶府州、并布政司所属府、仍差通判判官以上官、各一员、分管部运。布政司照旧堂上官一员总督。不及三千石者、革去州县委官。钱粮责付该府州委官带管

○正德九年议准、各府州县部运官、起运京仓粮草。俱令大户、於近京地方、收买本色、雇脚运赴原定仓场上纳。不许交价於揽头、以致勒掯作弊

○十一年、令各处一应钱粮。俱要点差殷实大户解纳。不许市井姦民、并考满吏役人等承揽。违者、从重问拟

○十四年、令各处起运税粮马草、及带部布绢、花绒、麦钞折银、顏料、厨料、户口盐钞等钱粮、总部部运官员。山东、河南、并北直隶、顺天府、俱限本年十一月。南直隶、限本年十二月。浙江、江西、湖广、限次年正月。广东、福建、限次年三月以里到部。违者、依律参问

○嘉靖元年、令

内府监库、凡解纳钱粮、验看真正。俱限十日之内完纳。违者、听巡视科道官参究

○四年、令各处坐派解京粮草等项价银、务要查访京价高低。定拟徵解。到京之日、部运官随时酌处、扣有餘、补不足。每月将扣补过数目、开报户部。事完造册、赴部查对。若有羡餘。要见下落、方许掣批回任。本部各该监收官员、仍严加访察、申明晓諭。不许歇家车户人等通同、高抬时价、靠损小民。违者、从重究治

○万歷元年、令凡遇起解一应钱粮。除阴、医、武职、义民等官、不许滥委。原系民解者、务选殷实大户。原系官解者、务选府州县廉干佐贰官员。酌量地理、定立期限前来。仍一面将钱粮数目、及起程批限月日、先行开报户部。待投文到部、除系侵欺、兴贩、放债者、参送法司、照律从重问拟。及违限未久者、照常送问外。北直隶顺天府、违限二箇月。保定等七府、违限四箇月。南直隶江北各府、山东、河南、山西、陜西、违限六箇月。南直隶江南各府、浙江、江西、湖广、违限九箇月。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贵、违限一年者。候送纳钱粮完日、系职官、参送吏部、降二级调用。系解户、照常问罪。仍送本部门首、枷号二箇月发落。若已经送纳三箇月不完者、勒限追比。完日参送法司究问。即钱粮全完、照例官拟降调、大户枷号。如有物料麤恶、拣退换补、不系官解作弊者、本部移文彼处官司查究。官解羈候。暂免参送。其在外司府、务要照限严比批单。如过限、即拏家属监比、不得姑息。在京在外。但有揽纳情弊、无分官解棍徒、本部指名参送法司。俱以侵欺问罪。如有司仍前虚文起解及催徵后期、故将批文倒坐年月、致累官解者、许各官解赴部稟首、以凭参究

凡召商买纳。正德八年议准、山东、河南、并直隶各府州县、解到税粮草料价银。除光禄寺、酒醋麵局、供用库等衙门、俱将原来价银、转送自行收买。不必拘定原批数目外。其余仓场、俱收户部。令科道官、估价召商上纳、照数支给

○嘉靖五年、令山东、河南、北直隶、各该司府钱粮。除本色可自运者、听从民便。其徵银到京收买者、听总部官、同部运官、查验银两、暂寄本部。召商照时定价、量添脚费、纳完、给与价银。不许势豪用强包揽、占窝误事

○八年议准、除

内府白粮、照旧收本色。每石加耗一斗。蜡茶等料、每百斤加耗五斤。其餘粮料草束、每年科道官斟酌时估、悉令徵银解部。送赴太仓支收。遇有缺乏、召商照依时估、纳完领价。仍行顺天府、将官较秤斛、给送各科道照??羕较收。其该司府州县、起解钱粮批文、务要明开某项粮、每石徵银若干。草、每束徵银若干。违者、行巡按御史究问

○又题准、今后各仓场粮料草束。徵银解部、召商上纳

边粮

按职掌、凡有军马去处、所需钱粮等项。户部必先查考某处蓄积有餘。某处岁用不给。量其水陆路程、地理远近难易、计其人夫多寡、明白具奏。差官於粮多处所、拨运缺粮卫分支用。今边方所在屯兵、转餉尤急。其粮料本折、有民运。有屯种。有盐引。有京发年例。嘉靖中、虏患频仍、年例发银几三百万。边费浩大、於斯為极矣。至於糴买召纳。收掌支放。各有事例、具载於后凡拨运本色。洪武二年、令户部於苏州府太仓粮储三十万石、以备海运、供给辽东

○四年、令青州府官军、运山东粮储、给辽东定辽边卫

○议准、兰州、凉州、河州、岷州、洮州、寧夏、庄浪、西寧、临洮、甘肃、山丹、永昌等卫、军粮。每岁令西安等府、送纳大路官仓、转运边卫

○二十四年、令兰州、岷州、临洮、寧夏、四卫官军。以平凉、巩昌等府、民纳米麦、对拨供给。其洮州、凉州、河州、西寧、庄浪、甘肃、山丹、永昌八卫、以各府见在仓粮、陆续儹运供给

○二十五年、令海运苏州太仓粮米六十万石、供给辽东官军。下年同

○二十九年、以陜西各府州县民、转运边餉道远。於驛道有军民处置仓。各就近地、计程接递

○三十年令法司将徒流迁徙死罪囚人。先自平凉起、摆到西凉。将运去粮米、就西凉收贮。候摆到甘肃完讫。却从西凉起、摆至平凉接递。每囚二名、共买车一辆、牛二隻、运米四石。后每车一辆、再贴囚人两名共当

○永乐十年、令陕西巩昌、临洮等府税粮、以附近府县民运纳。兰县抵甘州。每五十里、设一站。令囚人、及官军转递

○十三年、发山东、山西、河南、及凤阳、淮安、徐、邳等处、民丁十五万。运粮赴宣府。各给行粮脚价。仍免差役一年

○二十年、令各府州县民运边粮者、各免差一年

○宣德三年、令行在户部差官、以九月终、发永平府属县民、及东胜诸卫军、兼运林南东店仓粮、於遵化城内。供给官军

○五年、令岁运开平粮四万石。自京师至独石。立十一堡。每堡、屯军一千名。各具运车、以六十日為限。其开平备御官军、轮班於独石搬运。仍令都督一员、领军防护。伯一员总督

○七年奏准、法司囚犯、送户部、通类差官、押赴通州各卫仓支粮、自备车辆、运赴山海卫仓

○正统元年、令陜西各府岁纳甘州各卫税粮、民运至兰县。自兰县起、发军夫运至凉州。自凉州运至各卫

○二年、令山西岁运宣府税粮、一半改运大同

○十二年、令直隶永平府、永平、卢龙等卫罪囚、运山海仓粮、赴辽东寧远等仓赎罪

○景泰四年、令法司及直隶罪囚、於通州仓支豆、运赤城。直隶并万全都司等处罪囚、於隆庆卫仓支米、运龙门

○又令召人。自通州仓支米赴独石。每石、给脚银六钱。马营五钱五分

○六年、令法司罪囚、领运通州□粮赴宣府。不完者、发巡抚官处减半。自备米纳宣府。斩、绞罪、二十石。流、并徒三年、十六石。徒二年半、十三石五斗。徒二年、十一石。一年半、九石。一年、六石五斗。杖每十、四斗

○成化二十年、令辽东管粮官、会同抚按等官、将附近顺永二府所属州县、并永平卢龙卫所、见问罪囚。内有杂犯死罪以下。酌量地裡远近、定拟则例。发山海卫仓、关领粮米、送广寧前屯、广远二城仓、收贮。及将辽东所属官吏人等、有犯各项罪名者、亦照例於辽阳城六仓、关领粮米、运送东州、靉阳、清河、硷场、马根单五堡、各备用

○正德四年议准、宣府坐派山东、河南、北直隶司府州县、秋粮。照旧徵本色。赴部倒文、径赴本边上纳。年例银两、照旧解送彼处、召商糴买

○嘉靖二年奏准、紫荆关中千户所屯粮黑豆。原派保定府仓上纳者、自二年為始。照数改拨易州新城仓上纳

○五年、令四川镇雄府、额运乌撒仓粮。每年准除三百八十石、作官吏俸粮。其餘尽数支与守御官军。如有不敷、就於土官租布内补支

○七年奏准、将山西原掣回民粮一十六万五千三百五十五石。起运宣府。河东运司、盐价银八万九千三百五十两。照旧仍解山西

○十六年议准、庆阳府所属州县粮草。仍派寧夏。其西安、凤翔府、所属州县粮草。仍派榆林。各照旧徵纳寧夏仓场。每遇庆阳车户纳粮完日、给与印信小票、赴池掣盐。无票者、不得滥给

○三十一年、令蓟镇加添班军粮米五万六千一百八十八石。於原额通太等仓拨运。其搭盖班军营房银两。行太仓、并兵工二部动支

○三十三年议准、隆庆等卫所、主客官军月粮。於三十四年原派密云镇主兵粮内、改六万石、给运昌平镇。内一万石准作主兵。二万石准作客兵。随宜支用、其车驮搬运。自张家湾、至奠靖所。查照密云、每十里、给银一分二釐。就於随粮轻齎、及主兵银两内动支

○三十七年、令

长陵等八卫军士、於巩华城、另建仓廒。岁拨漕粮给散

凡解运折色。正统七年、令直隶苏州等府、起运南京粮折银五万两。运赴陜西布政司、转运甘肃等处、糴粮给军

○九年、令山东等布政司、直隶大名等府、税粮折布、俱运赴永平山海。江西等布政司、直隶苏常等府州、税粮折银、运山海辽东、糴买粮料

○成化十一年、令大同、宣府、递年坐到山西、河南、山东、北直隶粮料。除山西每石徵银八钱外。其河南等处、自今年為始。每粮一石、徵银八钱五分

○嘉靖元年议准、蓟州官军月粮久缺。将顺天府原派蓟州库、后改京仓草束折银、除已纳外。其餘续到者、自本年為始。俱发蓟州补放。仍派存留数内、每束折银二分五釐。解蓟州库纳

○八年题准、西安府等应解甘肃钱粮。免其民运。每粮一石、徵脚价一钱。连粮折银布、交收府库。候收银至二万两。布至二千疋。分守道委官一员、於前脚价银内、官给银二十两。令沿途递运所起车、军卫有司拨军快防护。运至兰州管粮官处查验。仍照旧例、每银二千两。布一百六十疋。运至甘州广盈库者、各脚银三两八钱。运至凉州广储仓者、一两二钱。亦於前脚价银内支给。係西寧等六卫所仓分者、解赴西寧道参议处、係山丹九卫所仓分者、解赴甘肃管粮僉事处、各交收内支剩脚价银两、每一次以十分為率、将七分作正支销。每遇民运银两、糴买本色。穵运接济。该运脚价、亦在数内支取。三分修理仓廒。悉听巡抚稽考

○九年题准、河南、直隶直、大、顺等府、原派纳真定、定州二库绢、每疋折徵银七钱。阔白绵布、每疋银三钱

○十一年题准、陜西布政司、如遇起运三边钱粮。照依旧例、夏税每石徵银九钱。秋粮每石徵银一两。依期起解

○十二年题准、山东、河南、岁派保定府广盈仓本色米麦。每石徵银八钱解保定府、自行召买

○十三年题准、四川重叙二府原派贵州永寧仓粮米。每石折银三钱五分。解贵州布政司库交收。给与毕节乌撒等卫官军

○十六年题准、今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处、原派纳万全都司、宣府等二十一卫所、并万亿库、隆庆卫仓、涿州库、德州常盈库、折银布疋。每疋折银三钱。解部、转送该库收贮

○二十三年题准、陜西起运甘肃本色粮布。每疋折徵银二钱伍分。同该徵粮价、解兰州管粮郎中处验收

○三十三年议准、大同镇民运。係山西平阳府等处、稍远地方。准纳折色。量地远近、派增脚价。或四钱、三钱。其附近二三百裡、并汾、潞、辽、沁、俱纳本色。中间果係山路艰阻、亦照前议。将徵完银两、齎赴鴈门、或关南等地方、买办本色、赴镇交收。其寧武民运。在河南、山东、北直隶者、路多平易。酌量多派本色。其甚远者、皆令折徵。照前派增脚价

○三十七年、令镇边、横岭、长峪、三城边军。比古北石塘事例、於下半年折色内扣给

○隆庆四年、令陜西、西漳二县、将额解花马池盐引银、每年二千餘两、改贮兰州、专备客餉

○万历元年、令陜西河州、起运西寧仓、秋粮银、一千一百四十一两二钱四分。固原州仓夏税粮银、一百六十二两九钱二分五釐四毫九忽。广积库、夏税银、一百五两。俱存留河州仓、补给参将营军士月粮支用。将镇原县、起运一条城堡仓、秋粮一千六百两。内拨一千四百九两一钱六分五釐四毫九忽、以补西寧、固原、广积、各仓库前项之数。餘银一百九十两八钱三分四釐五毫九丝一忽。仍作一条城堡仓徵解兰州广积仓上纳。仍各註实徵册内、以為常额。永為遵守

○九年题准、添设密云站军一千名、该月粮银五千九百八十两。除各军原有月粮布花等银、二千三百五十一两二钱、照旧凑支外。尚少银三千六百二十八两八钱。每年於保定府存留支剩税粮银内、照数解部。转发易州镇补给

○十年题准、保定骑营新买完马一千五百匹。每年除在永平六箇月外。春冬回至保镇、该添草料银四千一百三十七两七钱五分。自本年為始、於保定府存留支剩银内、照数动支、径解易州镇交收。如在永镇多支一日、在易镇扣支一日。不许彼此重支

凡京运年例。永乐十七年、以口外粮料数少、令於京仓支拨、选取营造次拨旗军儹运。其摆堡运粮、及坐堡管堡官、除军职外。仍於吏部听选方面府州县官内、选取一百员差用。以文职大臣、把总管运

○十九年、以宣府等处缺粮。令法司囚人、运粮赎罪。杂犯死罪十石。流罪八石。徒罪六石。杖罪四石。笞罪二石

○宣德六年、令五军操备、并彭城、永清、左右三卫旗军摆堡、儹运粮料一十万石。赴独石等处。差武职一员、把总提督

○正统十二年、令每岁运银十万两、於辽东糴买粮料

○又令每岁运银十五万两、於宣府糴买粮料

○景泰三年、令五军等营、拨军七万、运粮七万石於怀来。每人给脚银三钱

○嘉靖四十五年、令宣、大、山西、除民屯盐引外。每年主兵、发银一十二万两。客兵、十一二万五千两。蓟州镇主兵、马太二路、共银五万六千三十八两。永平镇、燕石二路、共银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二两。密云镇主兵、共银三万三千九百二十四两。昌平镇、银一万两

○又令各镇、除民屯盐引外。每年延绥主兵、发旧例银一十九万五千七十九两九钱八分。新增料银二万二千一百八十五两二钱三分。客兵、八万两。寧夏主兵、二万五千两。客兵、二万两。甘肃主兵、二万二千九百二十二两八钱一分。固原主兵银、五万两。以后各视此為準

○隆庆元年议准、昌平镇主客兵、该银一万两。永安巩华四营军士、防秋三箇月。月粮银、该一万六千二百两、增入会计之数

○三年、令四川抚按赃罚、并税契、开纳事例。黎雅茶税、盐课、鱼课等银、通共一十万四百三十五两二钱零。应该起解太仓。改解陜西延、寧、甘、固、四镇。将太仓递年应发年例银两、照数扣留

○又令陜西抚按巡茶衙门、每年赃罚。与布政司开纳事例银两。俱听存留、转解延绥镇、准作本部应发年例

○六年议准、行陜西各抚按、将本年二限应解赃罚银两、查係甘肃巡按者、解兰州。山西抚按者、解三关。宣大辽东巡按者、各解本镇。河东巡盐者、在陜西解延绥。在山西解三关各管粮衙门交收。以抵各镇下年应发年例之数。通候年终、具数报部、扣算年例

○万历五年题准、贵州抚按赃罚银两。存留本处军门。抵作新添标兵军餉之用

凡糴买召纳。弘治十三年题准、凡各边召商上纳粮草。若内外势要官豪家人、开立诡名、占窝转卖取利者、俱问发边卫充军。干碍势豪、参究治罪

○十七年议准、黑谷关曹家寨有警、关粮不便。就彼召买米豆、收贮本营、见空官屋。委千百户一员掌管。遇警支用。若过三年、支未尽数。放与本营、及附近军马。另行照数改拨。每三年一次、以陈易新

○正德六年议定、陜西起运各边粮草。照依时价、解银糴买上纳。每州县各委佐贰官、或首领一员、管押。每府佐贰官一员、总理

○嘉靖十五年题准、各边年例盐银。每年正月以里、查照常数、奏差官解送该镇交割。乘时召买本色粮料。分发紧要城堡仓分收贮。永為定规

○隆庆六年、令各镇管粮郎中等官、以后拨送赴边援例员役、投札到日、各照彼中时估、责令自行买纳米豆。如该镇米多豆少、亦准令查照时估、买豆上纳。查果仓口窵远、转运艰难。即於时估中酌量计算、以资脚费。完日、即出实收付缴。务查紧要缺粮仓口、管粮官亲自定拨

凡收掌支放。弘治十五年、令各边除库藏银除有添註註销事例外。各该巡抚衙门、及有自行处置盐利、冠带、赃罚、纸米等项银两、就委各该守巡官、管理出纳。附写卷簿、用印鈐盖。只许军门赏功、修城器械等用。不许别项花费。三年一次、差科道官查盘

○正德九年议准、腹里钱粮到边。预行守土领军官员开报。多则五日一次。少则十日一次。量拨军马护送。违者、参究治罪。钱粮既收、弔取通关填给。未全完者、陆续给与印信实收。或仓钞执照

○嘉靖六年

詔、德州常盈仓、收纳山东、河南二布政司、解到花绒。每年给散真定等一十八卫官军。户部会派之时。查照每卫该领布花数目、就令各大户运赴各该卫分、附近州县、上纳。以便给散

○十五年、令蓟州管粮郎中、将原派永平府大润库钱粮归併蓟州库收受

○二十年题准、山东运司、平广等州县、每年该运边镇钱粮。以后年分、俱要解部转发该镇交纳

○又题准、各处抚按官、并管仓主事。今后所管仓场。如有粮料草束、积贮年久、不堪支用者、即便酌量地方事势缓急。量将附近军士、每月每名、带支本色米一二斗。草一二束。存留新收本色、以备支用

○二十七年议准、山西镇粮餉银两出纳、领以三关主事。估计召买、属之鴈门兵备。其宣大二镇守巡、照旧分理钱粮

○二十九年题准、各边钱粮、无分主客。俱守巡道召买。管粮郎中、稽察姦弊

○三十一年、令保定客兵银两、责易州监督主事收掌稽查。买办支放、尽属巡抚

○又令宣大管粮郎中、及各巡抚。凡遇召买一应盐引、并银易主客兵粮料草束、斗头斤重足色、收受明白、开列总撒文簿、及内外廒经、各路、各仓、按季註销。仍照定拟秋成开报。延至次年二月不完者、管粮通判住俸。六月终不完者、管粮通判革去冠带管事。守巡道住俸督催。中间拖欠数多、至误紧急军餉者、管粮通判起送赴部、降级调用

○三十六年、令三河子粒归併通州、原管客兵芻粮支用

○三十七年、令永平府、并玉田等县、兴州左屯等卫、军民钱粮。俱听永平府徵收。转给滦东军士

○三十八年、令裁革昌平、密云、二处管粮主事、改设郎中一员、总理粮餉。换给

敕书关防、协同兵备行事。总兵以下、悉听参奏拏问。其一应钱粮文移、悉併贵州司掌行

○令给宣大二镇分守参议专

敕一道。每年会计岁运钱粮之后。即於四月离镇。各赴山西地方、催督所属州县主兵钱粮、至十月方许回镇。年终通将完欠钱粮、造册缴部。鴈门、寧武、偏头、三关通判、各降关防一颗。专令管理军需。其前监收供亿各卫经歷、并州判县丞等官、尽行罢革

○四十一年议准、蓟镇客兵钱粮。俱属兵备道管理。各兵备道、将各营兵马、填写格眼文册。如有调遣、即开填调到日期、某营军数、将领头目姓名、知会分司。仍设印信号单、给与将官收执。支粮之期、管粮衙门、验算明白、照例本折关领

○令顺天军餉、凡屯粮、民运、盐粮、召买未完。俱听巡抚催督。年终会计、主兵、郎中会同巡抚同疏。客兵、巡抚会同总督同疏。屯粮、巡抚会同屯田御史同疏。仍

敕书添载、著為定例

○四十三年、令贵州司添註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兼管屯种。各镇管粮通判、专属郎中管辖。抚按不得差委。凡兴革稽察、俱会同巡抚施行

○四十四年、復设昌平主事、管理三路兵马钱粮。其管粮通判、仍驻居庸并理三区关事。密云郎中、仍专理密云粮餉

○四十五年议准、易州、良、涿等处、一岁客兵。易州镇、发银五万四千两。良涿二处、发银五千两。真定府所属州县、发银三千九百七十两。专备该年客兵本折支用。奇兵达官二营、新兑马一千匹。行易州主事、春冬二季草、照宣大事例。每月每匹、一十束。料照回营事例。每月每马、大月九斗。小月八斗七升。俱於该镇主兵民运银内、通融支给

○隆庆四年、令各镇郎中主事、揭帖册籍所报、俱要於实在内、明载发商银总若干。买米豆草束若干。有无完欠细数。凡各官任内、如有拖欠、虽陞迁、不许离任、免至彼此推諉

○五年、令永平、蓟州、密云、昌平、兵备道。协同管粮郎中主事。将各镇主客兵马数目、覈实细开应支钱粮。年终将放过数目、造册送部查考。其解到漕粮、并援例米石、俱编立字号、另廒收贮。以备日后支放

○又令蓟镇各兵备、新製长单、分发各将领、填註应给主兵行粮料草、及军马支过数目、缴该管兵备道。类缴查盘御史。岁终查覈。有滥支者、从重参究。其督抚官、於防秋毕日、将主兵行粮、另立款目具奏。并将任内、查过冒滥、催过民屯、所积本折银米、开註各官项下。其积银米数目多者、该部查照边功论叙

○六年、令户部将应发各镇银两。管银库官、先将银五百两、眼同解银委官秤兑平準、该库印封、即作法马、併付解官。其应发银两、解官自行敲对。将号簿内、明开某鞘轻重、有珠、无珠、中锭若干两。送部验封、用部印鈐盖。令解官齎赴该镇。各镇郎中主事、如遇解到前项银两。先验明白、即以银為法马。逐鞘秤兑。查对发去号簿相同、方许出给实收。中间若有轻假、即将原银寄库。将解银委官留住、据实参奏、以凭查覆重处。若该镇仍照常抽鞘验兑、及原不足数、朦朧出给实收、以亏商亏军。户部参治。仍责令管粮郎中等官陪偿

○万历元年、令兰州一带主客兵钱粮。比照蓟辽各镇事规总属郎中管理。与临巩兵备互相觉察

○二年、令延寧二镇、并延庆二府、一应主客兵马。俱属延绥。在兰州洮岷靖虏平固诸处者、俱属兰州。各管粮郎中兼理。凡遇出纳召买、该道掛号定价、郎中收放、互相参考

蓟州

原餉额

屯粮、一十一万六千六百餘石

民运粮、一十一万石。布、一十万疋。绵花、一十万斤

漕粮、二十四万石

盐引银、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一两三钱

京运银、五万两

见餉额

主兵

民运银、九千七百三十一两四钱九分 【国初有山东布花。广平保定府阔布。顺天等府税粮马草。景泰而后、节年递加。嘉靖间、加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本折。至四十四年、分永平镇、始得其半。隆庆间、又加添大名、保定、及蓟州等四处银。万历间、议将山东、河南银解部转发。其径解本镇者、止有顺天等府、蓟州等处】

漕粮、五万石 【成化中、遮洋总运二十四万石、皆本色。弘治初、始议改折。嘉靖间分镇、止得本色十万石。折色八万石。万历初、以折色改解太仓、名兑军银。后又以本色五万、改拨通仓】

京运年例银、二十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六两一钱零 【前无定例。或一二万。或三四万。岁间一发。旋即报罢、嘉靖二十一年、岁发三万、后又增募军银五万。至末年、始议為经制】

客兵

屯粮料、五万三千五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折色地亩马草银、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八两六钱三分六釐 【景泰中、勘出荒地一万二千顷。正德间、止得七千顷、后又查出四万八千餘顷。嘉靖末、屯粮大约十万餘石。马草地亩银二万餘两。分镇后、蓟得其六。永得其四】

民运银、一万八千二十四两八钱五分六釐。山东民兵工食银、五万六千两。遵化营民壮工食银、四千四百六十四两 【其额派加派、例见主兵】

盐引银、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二两三钱五分 【国初原无定额。成化而后、多者二十餘万引。少者十餘万引。或间岁一发。或数年不发。嘉靖后、军餉岁增。始议引盐、抵充年例】

京运年例银、二十万八千七百六十六两二钱八分二釐三毫 【主兵年例。自嘉靖二十一年始。客兵自嘉靖二十九年始。后费至二三十万。或四五十万。末年始有定制。万历八年、题将昌平镇、寧夏入卫兵马行粮料草、并春秋两赏银三万四千六百一两二钱三分。改入平镇、為滦阳新募土兵支用。今共存此数】

抚夷银、一万五千两

赏军银、一万三千八百餘两 【係万历四年数、以后不等】

永平

原餉额

屯粮料、三万五千七百八十二石五斗二升。折色银、五千六百二十七两九钱五分

民运粮料、二万七千七百一十三石。折色银、七万七千六百一十七两八钱七釐

漕粮、五万六千石。折银四万一千六百两

京运银、二万八千六百七十二两八钱九分

盐引、四万二千五百引 【原无定额。隆庆四年、准照蓟镇开派。万历元年、议止。二年、准将蓟镇分派。四年、议止】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一石四升

民运粮料、二万七千七百一十三石四斗六勺。折色银、二万八千九十两四钱七分八釐七毫。民壮工食银、一万二千六百一十八两 【自嘉靖四十四年分镇后拨给。隆庆五年、议改京东等州县本色、於蓟密二镇。以二镇年例银、扣数抵补。万历元年、议将山东河南折色、并兑军粮、俱解部发边。其顺天诸府民运、仍解本镇】

京运年例银、一十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一两六钱七分八釐二毫 【自分镇后、已有定额。復以民运催徵不一。始议增主兵年例而客兵倍之。万历元年题准、主兵兼支、逐為定制】

客兵

屯草折银、三千二百二十九两五钱六分五釐

民运本色草、三十万一千九百二十二束

京运银、一十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六两九钱三分一釐九毫

密云

原餉额

屯粮、四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五升

民运粮、五万五千石

漕粮、一万五千石

京运银、一万五千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六千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五升三合九勺。地亩银、二百九十两二钱四分五釐五毫 【洪武初、密云中后二卫、共五百七十五顷一十四亩。徵粮四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五升。正统十一年、丈勘仅三百八十一顷。弘治正德中、始足原额。又新增地亩银四百九十餘两。嘉靖隆庆等年、渐次开垦。又拨兴州营州二后屯卫、并梁城所屯粮、於本镇上纳。总增此数】

民运银、一万九百五十三两一钱六分二釐 【正统间、开派盐引、无人报中。景泰三年、始议民运。歷年会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多寡不一。嘉靖元年、定本折兼运。三十九年、尽改折色。万历元年、又将河南山东折银、改解太仓转发。其顺天大名等府折银、仍係岁运】

漕粮、一十万四千八百一十石八斗 【本镇旧无漕粮。自弘治十年穵运通仓黑豆一万石、以后间一请发。嘉靖间、始岁运不绝。主客兵粮、共增至一十五万石。又班军行粮三万石。以后或减派。或改拨昌平。或改纳京仓。或漕卒径运。或於湾中穵运。隆庆六年、议濬漕河、本船运至牛栏山、转运隆庆仓】

京运年例银、一十六万七十五两四钱九分六釐 【正统八年、发银五千两。成化弘治等年、发银一万两。弘治十七年、添调京军、发银五万两。嘉靖间、以虏患、添发不常。至今始定额若此。内有兴州中后卫粮俸布花银、四千九百六十四两三钱。平谷县儒学、三河驛廩粮银、四十二两】

客兵

民运税粮、改徵黑豆银、一万六千三百四十五两六钱六分五釐 【隆庆五年、将通州、三河、宝坻、平谷、密云税粮、改徵黑豆、解纳本镇】 归农民壮工食银、九百一十八两 【此係岁运】

漕粮、五万石 【隆庆六年、始添发此】

京运银、二十三万三千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九分九釐一毫 【自成化十年、发一万两。或数岁一发。嘉靖一十九年以来、因虏患调军数多。又加南兵工食。每年据调到人马多少、酌量增发、亦无定数。至万历、始定此数。与主兵通融支给。间有增减、以该镇岁入各项银两扣算。补足额餉五十二万九千五百六十一两二钱四分之数】

昌平

原餉额

屯粮、三千二百三十二石五斗五升

民运粮、一万三千石

漕粮、二万石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折色银、二千四百二十八两四钱六分八釐。地亩银、五百五十七两六钱九分五釐五毫。秋青草折银、一百二十八两八分 【国初、止隆庆一卫屯地八百四十七顷。粮三千二百三十餘石。嘉靖四十一年、丈勘实徵粮地、五百九十八顷四十亩、米豆三千二百二石五斗。又徵银地、二百三十九顷六十九亩二分、并勘出地、三十六顷六十三亩五分。共徵银四百一十四两四钱九分。万历元年、议拨营州左屯卫屯粮四百五十四石。今计二卫粮银。并新增榆河驛地亩银、共有此数。 九陵卫屯粮、折色银、二千七十二两七钱八分。本色豆、三千九石五斗六升二合、不与】

民运银、二万七百四两九钱一釐 【景泰四年、议派广平二府、粟米一万三千石、给防秋官军。以后会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米麦布花豆草不等。嘉靖十五年、米麦布花豆草、本折中半。后尽改折色。今总计顺天等府、岁运银共有此数。其山东、河南、民运银一十一万三千七百四十六两五钱零。万历元年、改解太仓转发】

漕粮、三万九千二百七十二石五斗。隆庆六年、添拨一十五万石 【旧赴京仓关支。景泰二年轮拨各关口官军、各运米二万石备用。遂為穵运之始。嘉靖三十年以来、始议岁运、而穵运间有之。增减不一。又议班军行粮、及 各陵卫官军月粮、俱於漕粮内拨运。万历二年定议、由通州水运、至沙子营陆运、至巩华城上纳。各军就近关支。其十五万石、运赴奠靖仓内、将十三万石、放给 各陵卫所官军月粮】

京运年例银、九万六千三百七十三两五钱四分二釐七毫 【自成化二十六年、始发银八千两。以后俱未发。正德嘉靖间、增发不等。隆庆元年以来、议添永安巩华四营军士月粮、人马行粮、增银、主客通融兼支。俱以该镇岁入各项银两扣算、补足额餉二十二万六千八百五十两七钱之数】

客兵

京运、年例银、四万七千六十六两四分 【弘治十八年、发银一万两。后不发。正德嘉靖间、增发不等。隆庆元年以来、增银至七万九千一百六十七两二钱七分。万历八年、以罢免寧夏入卫兵、扣解蓟镇银三万二千一百一两二钱三分。今止发此数】

易州

原餉额

屯粮、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石七斗二升。折色银、四千四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四釐六毫。秋青草、二万七千二百五十束。折银五百四十四两一钱

民运粮、六万八千五十石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二万三千七十七石八斗三升七合。地亩银、六百六十四两七钱三釐 【国初、设保定五卫。永乐宣德间、续设涿鹿、茂山、兴州、中屯等六卫、一十一处。时徵屯粮本色二万。折色一万。正统间、屯军尽数选拨城操。遗下屯地、无人耕种、屯粮大失原额。景泰而后、节次清查、渐还其旧】

民运银、三十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九两一钱三分八釐六毫 【国初、额派民运六万八千五十石。漕粮六万二千石。弘治而后、罢漕运、专事民运。歷年开派、渐增其旧。嘉靖三十七年、始行改折之法。内除河南、山东、扣送太仓粮价银、抵作客兵年例银二万八百三十二两四分一釐。实该民运银三十万六千二百九十七两九分七釐。改解太仓转发】

客兵

京运银、五万九千两 【本槙浮图紫荆等处、逼近达虏、遇有声息。动调延绥、宣、大、蓟、辽诸兵入援始有客兵之费。弘治正德间、请发不一。嘉靖十三年、大同军变、议发银二万、预备粮餉。二十年以后、或奏讨六七万。或二十餘万。四十五年、始定发五万四千两。良涿银五千两。至今為例】

井陘

见餉额

主兵

屯粮、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九石一斗七升二合九勺。屯豆、二十四石五斗五升四合九勺。地亩银、八千一百九十八两八分三釐二毫

民运本色米麦、一万七千八百三十二石五斗六升三勺、折色银、四万八千五百四十五两九钱二分四釐三毫

客兵

京运年例银、三千九百七十两 【本镇旧属易州。原无客兵。后因山西、固原、延绥、寧夏等处。入援兵马、并该镇调发戌守龙固等关。节年络绎不绝。嘉靖三十五年、始分井陘一处、另行请发年例】

辽东

原餉额

屯粮、七十万石

民运布、三十一万疋。花绒、一十四万斤

盐引、一十四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引

京运银、一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二十七万九千二百一十二石三斗一升四合。荒田粮折银、四百三十一两九钱四分一釐七毫五丝 【初洪武二十四年、五十三万七千二百五十餘石。永乐十年、七十一万六千一百餘石。正德嘉靖以来、止三十八万三千八百餘石。隆庆间、仅二十三万五百餘石。至今增此数】

民运银、一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二两五钱九分五釐 【旧例取给山东税粮、折布三十二万疋。本色钞一百八十万锭。花绒一十三万二千斤。由海运、自登州府新河海口、运至旅顺口、再由辽河、直抵开原。成化弘治间、本折兼收。正德初、奏改折色、陆运。盐折布四万六千餘疋。十五年、照例折银。内永平府户口盐抄银、九百三十五两三钱七分二釐。嘉靖七年始、山东布运折银、一十四万七千一百一十九两一钱七分。万历六年、改解太仓转发。又本镇金、復、海、盖、草豆鱼苇银、一万一千八十两五分三釐。课程银、七百八两】

盐引、一十一万一千四百二引二十斤。该银三万九千七十六两五分 【正统六年、开中旋罢。景泰间復开。成化弘治间、淮、浙、山东、长芦、福建、河东、广东等盐、相兼中纳。嘉靖以来、惟两淮、山东盐引、每岁预开。餘俱停止。四十五年、派存积盐、十二万四千三百一十二引。隆庆三年、停存积、开常股。万历六年、始定常股存积今数】

京运年例银、三十万七千九百二十五两四钱一分八釐 【正统六年、发银一万两。后或復发。或摘发。或补民运。或抵盐银。或以盐银抵补。隆庆间、增至一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八两五钱二分八釐。后又新添家丁月粮赏赐、墎夜月粮、官员俸粮、两河防守军士月粮、共增银四万五千二百七十七两二钱九分。万历八年、又添铁岭新募军餉银一万六千七百四十两。两河军丁月粮银八万一千九百九两六钱。通共增至此数。十三年、又增闰月银二万六千两。但遇闰年、照数题发】

客兵

京运年例银、一十万二千五十八两九钱五分 【正统八年、发银五万两。以后并未给发。嘉靖二十五年、始发银二万两。后渐增至四万两。万历二年以来、议给募兵、并防修边工、又加家丁墎军月粮、功陞官军俸钞、增至此数】

宣府

原餉额

屯粮、二十五万四千餘石

民运本色米麦、二十七万石。折色银、六万两

盐、二十万引

京运银、五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一十三万二千三十八石二斗三合六勺。折色银、二万二千八百二十六两一钱七分八釐九毫 【正统间、屯地四万六千六百餘顷。屯粮二十五万四千餘石。后渐迷失。则有团种、驛传、公务、功臣香火地亩、新增等地粮。其实皆是此地。隆庆初查清、共四万七千餘顷。本折粮、至二十二万有奇。至今岁徵虽有不齐。大约不出此数】

民运折色银、七十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三两二钱八分七釐六毫 【民运有米麦布花马草、於山东、山西、河南、顺天、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田赋内取给。原係本色、今皆折徵。惟布花例无脚价。餘皆徵脚、与折色并运。復益以山东、河南、大名三处盐钞。总之得此数。后有改拨。弘治间、急缺粮草、准於河南、山东、北直隶、折价解京草束内、改拨银两。运该镇交纳。有穵运。永乐宣德以前、俱差侯伯侍郎、都指挥、领官军运通仓粮、至该镇。景泰间、拨五军营官军、运京仓粮、至怀来。后又设法雇觅车辆。运通仓粮、至该镇仓。嘉靖间、将张家湾守冻漕粮拨运。后或运通仓。或运京仓。或数万石。或数十万石。各因缓急、增减不等】

淮芦盐、一十四万五千一百一十三引。该银五万八千二百九十九两一钱二分三釐五毫。河东运司盐价银、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八两五钱六分 【在前原不分主客、通融兼支。嘉靖间、始有主引客引之额。其河东运司盐银、係正德八年所拨】

京运年例银、一十二万五千两 【国初不过五万两。客兵取给其中。嘉靖元年、始增六万。四十五年、始定一十二万。万历四年后、将保定府民运本色折银五千、抵补年例。总之有此数】

客兵

淮芦盐、七万引。该银二万六千六百两

京运年例银、一十七万一千两 【初取给於主餉五万两之中。嘉靖元年、始发客餉十万两。四十五年、定二十万五千两。内除改拨大同镇银三万四千两、实发此数】

大同

原餉额

屯粮、五十一万三千九百四石五斗五升草、一十六万九千一百九十束。秋青草、一百七十六万束

民运山西米麦豆、四十一万八千八百六十石。草、六十万束

京运年例银、五万两

盐、八万引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本折、共一十二万六千七百四十四石五斗九升七合。牛具银、八千三百三十二两五钱一分一釐。户口盐钞银、一千七十九两。草、二十五万一千二百九十六束。秋青草、一十九万一千九百六十束 【国初军餉、止仰给屯田。天顺以来、始有牛具。有功臣地。皆不出屯额。今比原额、减粮三十八万七千餘石。其本折之数、因时盈缩、难以定执。亦有养廉赏功地、酌量分给。其牛具银、正德四年清出。户口盐钞银、嘉靖三十二年新增】

民运粮、五十八万六千四百七十五石五斗。草、二百四十四万四千八百五十束。荒草银、二万一千六百两 【国初坐派山西、率多本色。正统八年、本折相兼。正德元年、始全折徵。其有河南者、在景泰元年改派。嘉靖三年、定派山西四十八万石。佐以河南米价。又增以脚价、及荒草之银、始有此数。其摘拨、取之大同所属州县。太原府存留粮税、及山西原派代州鴈门草束。改拨、取之浙江苏常等处存留粮、及山东、河南、北直隶、起运豆草。其穵运、取之京通二仓、及於宣府仓场。易州紫荆关、新城浮图峪二仓、料草米豆。皆以有急间行之】

淮芦盐、四万三千八百四引、一百五十斤 【国初、止纳粮草。亦有浙江、福建、山东、河东运司、并广东提举司等盐。弘治十一年、始全折银。后止派淮芦。至嘉靖三年、始分主客。其主引多寡、皆临时酌量。及视民屯京运、以為盈缩】

京运年例银、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三十八两 【正统七年、始有京运。成化十九年、始分主客兵。嘉靖元年、始增年例。十六年以前、不过七万两。十七年而后、岁讨岁增、视前至数倍。十九年而主客分额。四十五年、始定经制。此后非遇蠲免、及警急增兵马、不敢溢常数。至隆庆六年、始以事例赃罚、存留抵补。然后计数给发】

客兵

京运银、一十八万一千两 【成化十九年、始有客兵、弘治十三年、嘉靖二年、始开发客餉。皆事寧即止。或通融兼支。自十九年防秋、遂递年增给。亦视缓急為多寡。隆庆二年、定 钦赏及年例银一十四万两。后宣府改拨银三万四千两。山西改拨银七千两总之得此数】

淮芦盐、七万引 【成化间、尚未分主客。嘉靖三年、始发客引。后定此数。专备客兵】

山西

原餉额

屯粮、八百餘石

民运本色米豆、六万八千三十三石。草、六十万束

盐、一十二万引

京运银、二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本色、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二石八斗五升。折色银、一千三十两四钱三分八釐七毫。秋青草、九万五千八十六束 【正统中、振武等三卫屯粮八百餘石。嘉靖十二年、清出牧马草场六千餘顷。二十二年、清出偏头老营拋荒地四千餘顷。计所入当以十万。至三十二年、止得粮二万八千二百餘石。草折银一十五两。今粮数不远、而折银十倍之。中间有折色、有本色、有将领养廉地、今木折兼收、而养廉地尽革去】

民运本色米豆、共二万一千五百二十二石二斗四升。折色银、三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两五钱五分 【民运始於正统十四年。然无全额。成化十七年、额派三关本色米豆六万八千餘石。草六十万束。正德十年、加派三十餘万石。徵折色三十餘万两。嘉靖二十四年、折色银三十八万四千五百六十两。本色五千八百六十石。至三十二年、议復本色三分。既復以民徵输不便、旋议改徵。后本折相兼。至万历五年、岁报数若此】

淮浙山东盐、一十六万四千三百九十一引二十三斤零。共银五万七千八百三十二两六分 【成化后、节有开派。不為例。嘉靖二十年、神池、利民、老营、三堡募军。始派盐引五万八千七百一十两。二十一年神池、寧武、二堡募军。又添派盐银四万八千九百九十八两八钱五分。二十三年、盐引不足、发京运补之、遂成年例。三十一年、各边盐引、俱量行开派。遂减至六万四千八百五十七两。京运补发银、至是停止。至隆庆中、渐有增减。万历六年、实计有此数】

河东盐课银、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 【旧无。隆庆三年、拨发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万历元年、又增四万两】

京运银、一十三万三千三百两 【京运始於成化二十一年、然无年例。遇警始发。嘉靖二十一年、广武站募军、增年例银三万两。二十二年、太原石隰等四营募军、增银九万九百二十四两。二十三年、北楼口募军、增银四万八千五十两。三项共计一十六万八千九百七十四两。自此至四十四年、俱照数请讨。或全发。或减发。减发者、亦不下十一二万。四十五年、议定经制。岁发主兵银一十二万三千三百两。隆庆六年、将客兵数内、改拨银一万五千两、作主兵项下。内又除补去宣府淮盐银五千两。今实发有此数】

客兵

京运银、七万三千两 【客兵年例。始於嘉靖二十一年、数止三万。后加至十八九万。每岁计费二三十万。四十五年、定银十万两。隆庆二年、增一万两。共一十一万两。本年、扣民北工食银一万两。六年、改拨主兵银一万五千两。万历六年、兑留蓟镇义兵银五千两。该发银八万两。八年、又改拨大同镇银七千两。今实发银止有此数】

延绥

原餉额

屯粮料、六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草、四万三千三百七十二束。地亩银、一千一百二十四两

民运粮、二十八万石

淮浙盐、二十万引

京运银、一十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七石三斗八升。草、六万一千五百五束。地亩银、一千四十六两一钱六分 【国初、屯田三万七千七百五十六顷二十二亩。维时虏不过河。军士得於套内耕牧、粮草数至盈十万。成化十三年、筑榆林城。调延安绥德军马填实其中。计三卫屯粮、共得五万六千餘石。自弘治十三年以后、虏酋据套、屯利渐失。至今数比旧额、减将及万矣】

民运粮料、九万七千八百二十六石八斗九升。草、七千九百四十二束。折色银、一十九万七千四百三十三两 【国初、额派山东河南诸省民运、俱从巡抚等臣、酌量三边地方缓急、分给济用。成化十九年、始派本省西安等府民运、二十八万餘石。及河南布料价银、三万三千两。弘治十六年、改西安延庆三府税為拋荒折色二万石。正德十年、又将三府本色、尽徵折色。嘉靖三十三年、议本折兼用。隆庆二年、尽復本色、至今同。又有河运。自嘉靖四十五年、於府谷县开运河。每年操船二三十隻、动支兵餉银两。往山西与临保德地方、糴买粮米、运赴该县。以济黄浦川九堡之急】

淮浙盐、一十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二引。该银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五两五钱二分五釐 【国初、开派不时。多寡不一。多至四十万引。亦有河东、福建、山东等处、至嘉靖间、始定主客兵。元年、以岁用不敷、开十四万引。三十一年、开一十七万一千四百餘引。至四十五年、始定此数。以给放官军月粮及新增募军之费。又有茶引银、自成化十年始。但支官银、於汉中府买茶易马。至弘治十四年、始召商报中。初开五百万斤。旋减至四百万斤】

京运年例银、三十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 【本镇军餉、取给民屯。原无京运年例。天顺八年、发银十五万两。成化十六年、发十万两。分送三边、以济急一时。后遂為例。自正德至嘉靖初、每岁发三万两。八年、虏入套、始发二十万两。嗣后渐增。至四十五年、发二十一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万历五年、发二十八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八年、再加给七万两。连旧合得此数】

客兵

淮浙盐、七万引。该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 【始自正德六年、将灵州盐课司池盐、召商报中五万引、以备客兵。至嘉靖八年、开淮、浙、山东、长芦盐七万引。十九年、额派盐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嗣后止派淮浙。其引银数、至今同】

京运年例银、二万二百五十两 【正德十四年、因达贼出套、始发客兵银五万两。嘉靖九年、发七万两。十七八年以后、或四万。或二万。十九年、增至七万。三十二年、至八万。四十五年、始以八万為定制。万历八年、议五万两。除盐引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外。今发京运银止此数】

寧夏

原餉额

屯粮料、一十万七千四百九十七石。草、一百六十八万七千四百七十四束

民运粮、二十万石

盐、一十万八千引

京运银、四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一十四万八千三百三石八斗。屯草、并秋青草、一百八十万七千三百五十八束。折色粮草银、一千七百四十五两四分。地亩银、一千二百九十两一钱七分四釐 【本镇屯田、夙号膏腴。永乐间、田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顷七十六亩。徵粮一十八万七千四百九十七石。正统四年以后、田失原额、粮反倍增。嗣是屡经清勘减免。弘治十三年、查与永乐年间数同。正德嘉靖以来、河崩沙压、议减徵。或免徵。至於今、比原额减五分之一。若地亩银、则又额外续增者】

民运本色粮、一千三百四十九石二斗九升。本色草、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五束。折色粮草银、一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九两五钱二分 【国初军储、止取给屯盐等粮、未有民运。正统六年、边衅渐起、军兴不给。始议於本省税粮、斟酌拨运。赴兰环等县交纳、以备缓急。以后拨派。俱无定数。正德七年、坐派本省税粮一十三万四千餘石。草一十六万餘束。除本色外、粮、每石折银七钱。草、每束折银三分。共该银一十万八千餘。今仍此例】

淮浙盐、一十九万六千九百九十四引二十八斤。该银八万一千六百九十四两九钱零 【正统景泰间、止以河东灵州盐课开中马匹。成化间、始派山东福建盐引。弘治六年、因二省盐引阻滞。始议开淮浙等盐。嘉靖八年、定淮浙盐银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两。给客兵為额派。十年、又开淮浙长芦盐银、一十万一千五百八两、给主兵、為补岁用不敷。以后间有请发、皆係例外。或常股。或存积。或工本水乡。名色不一。隆庆万历以来、工本水乡等盐停止。止预派淮浙常股存积二盐。大约不越八万餘两。主客通融支给】

京运年例银、二万五千两 【国初无专发。正统七年、议将徽州府解京折银三万六千六百餘两、转解陜西、分送边镇。至成化二十二年、始发银四万两為例。以后弘正间、增减不一。或二万。或三万。有警增至十餘两、俱例外接济。嘉靖三十四年、军马减少、定发银止此数。至今同。或以该省商税、及事例银抵补。近又以四川改解扣算】

客兵

京运年例银、一万两 【客兵银、自正德十一年、始发银十万两。递年奏讨。解发不一。嘉靖二十四年、始定年例银二万两。邇因北虏款塞、未发。止发银一万两。為互市之用】

甘肃

原餉额

屯粮料、六十万三千一百八十八石四斗一升。屯草、五十四万九千七百三束

民运粮、二十四万六千七百四十四石

京运银、六万两

盐、七万五千引

见餉额

屯粮料、共二十三万二千四百三十四石二斗三升八合四勺。草、一百七十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二束。秋青草、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五束。折色草价银、二千一百九十四两七钱九分七釐。湖荡草、七十五万九千四百一十三束 【国初、甘州左等十五卫屯地、足供军需。正统以前、豪势侵占、欺匿税粮。四年、通行挨勘。遂得六十餘万石。旧额渐復。后復迷失。成化间、止得二十餘万。嘉靖间、节次清查。亦不能过此。以后开垦荒田。至今仍得此数】

民运粮布折银、二十九万四千九百五十九两五钱八分六釐 【正统二年、分拨该省本折秋粮二十餘万、并添运粮料、以济边储。成化八年、又将徽州府小麦、改徵折色以益之。成化元年、额派三十八万石。以后多寡不一。正德间、较之弘治、又增十万餘石。嘉靖隆庆间、差多於正德。至今册报若此】

京运银、五万一千四百九十七两八钱一分 【初无定额。成化二十三年、始发银六万两。自后岁以為常。间有多发。或作下年例。或作例外接济。嘉靖三十年、增至十万五千二百两。四十五年、定為二万二千九百餘两。客兵银则二万两。隆庆元年、因工本盐停止、主兵银补发至五万一千餘两。遂為定制】

淮浙盐、二十七万七千引。该银一十万二千一百五十两 【主客兵费、俱资盐引。或因边警动调。或因地方荒歉开派、多寡不一。嘉靖八年、额派淮浙客兵盐、共十五万引。该银六万八千三百餘两。十一年、议补岁用不敷十二万五千七百六十引。该银四万九千九百三十二两。四十五年、改派两浙盐十五万引。该银四万五千两。两淮盐十二万七千引。该银五万七千一百五十两。以后遂為经制。至於茶引、近不易马。止中茶四百万斤、以资边储】

固原

原餉额

屯粮料、本色三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二石四斗二升三合。屯草、二十二万九千七百五束。秋青草、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七束。折色粮料草银、共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三两一钱六分八釐四毫六丝。地亩银、六千七百七十三两九钱四分三釐五毫五丝

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二千一百三石八斗八合。草、一万六百九十六束。布、六万五千八百四十六疋。花、二万九千一百一十斤八两。折色粮料布花银、共二十八万三千六百三十一两二钱七分八釐六毫

盐、七万二千八百五十七引

京运银、四万八千八百七十一两二钱。犒赏银、五百八十八两八钱二分二釐五毫

见餉额

屯粮料、本色三十一万九千四百六石五斗五升四合六勺。屯草、一十八万六千二束。秋青草、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七束。粮折布、一百五疋二丈二尺五分六釐。折色粮料草银、共四万一千二百四十两五钱九分二釐四毫三丝。地亩银、七千两三钱七釐三毫四丝。牛具银、一百九十六两一钱五分七釐五毫五丝五忽 【国初、田八万七百餘顷。粮止三十二万餘。折色银止三万八千餘。草止二十三万九千餘。至嘉靖初年、粮增至四十四万五千餘。草五十八万三千餘。边餉稍稍称给。其后屯政渐废。粮料渐减。四十一年、虽经清查、尚少十万。至隆庆五年、粮额益缩。万历六年、册报数若此】

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五千三百二十五石二斗六合四勺。草、八千六十三束。折色粮料草布花银、共二十七万九千二百九十六两六钱一分九釐三丝 【未设镇之先、民运无额。除分三镇外。餘听巡抚酌量分发备用。弘治十四年。大虏住套。穵运八府粟、随军供给。正德十年、坐派民运粮一十八万。草四十三万。至嘉靖二年、粮增至三十八万餘石。草增至五十四万餘束。以后或增、或减、大约不出此数。十年以后、本折中半。隆庆以后、本色不及二分。餘俱改折色】

淮浙盐、六万八百五十六引一百九十八斤。该银二万五千三百七十一两六钱五分一釐 【自正统成化以后、节因督抚诸臣题请、开派不一。或十餘万两。或二十餘万两。亦或有长芦、山东。至嘉靖十八年、开引盐三万两、始定為例。次年暂停。二十年以后、俱照数开派。三十一年以后、减至二万四千。后又减至一万七千四百三十九两。隆庆二三年间、又减数千。万历元年、仍此。今岁报数如前】

京运银、六万三千七百二十一两八钱二分。犒赏银、一百九十九两一钱三分 【自正德年间、以虏声息、发银二十万两。嘉靖初、又添十万两。十七年、始照三边事例、发太仓年例银三万两。后节年增至七八万两。但临时酌处、未有全数。至四十五年、定经制、减為五万两。隆庆初、以新募军、又增至八万九千二百七十餘两。万历六年、主客兵共五万八千四百廿十餘两。内以布政司折俸餘银、黔国公地租。 肃府庄田银、四川改解银抵扣。餘发太仓银补足。外西漳二县盐课银二千两。自二年為始、积至五年、始一扣算、抵充年例】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九

徵收

国初因田制赋、税粮草料、各有定额。每年、户部先行会计、将实徵数目、分派各司府、州、照数徵收。事例甚详、具列於后。其额数见会计中

凡徵收税粮。洪武四年、令天下有司度民田。以万石為率、设粮长一名、专督其乡赋税

○奏准、浙江行省、岁输粮九十三万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设粮长一百三十四名

○六年、令苏松等府粮长、每名设知数一名。斗级二十名。送粮人夫一千名。以备运纳

○十五年、革罢粮长徵收粮。令照黄册裡甲人等催办

○十八年、令两浙及京畿官田、凡折收税粮钞。每五贯、准米一石。绢每疋、准米一石二斗。金每两、准米十石。银每两、准米二石。绵布每疋、准米一石。苧布每疋、准米七斗。夏税农桑丝、每十八两。准绢一疋、重十六两

○又令各该有司、復设粮长。以民户丁粮稍多者充当

○二十四年、令应天、太平、寧国、镇江、广德五处、官田税粮、自后减半徵收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秋夏秋税粮、已有定额。每岁徵收。必先预為会计。除对拨官军俸粮、并存留学粮廩给、孤老口粮、及常存军卫二年粮斛、以备支用外。餘粮、通行定夺立案具奏。其奏本内、该云、為徵收某年秋粮事。该照在京、并在外卫所官军等项、合用俸粮、拟合预為会计徵收。议得各司府州、今岁该徵秋粮、除已对定官军俸粮外。其供应

内府光禄寺等衙门、合用熟粳糯米芝麻黄豆等项、并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吏俸给、优给故官儿男、及太仓预备海运粮储、拟於苏州常州等府、存收运纳。其餘秋粮、存留学粮廩给、孤老口粮、及拨輳各处军卫仓收贮、常存二年粮储、以备支用。如有粮多足用去处。临期定夺收支。及该设粮长去处。委官一员、率领该设粮长正身、务要齐足。定限七月二十日以里赴京。面听

宣諭。关领勘合、回还办粮

○凡徵收税粮、律有定限其各司府州县、如有新增续认、一体入额科徵、所据该办税粮、粮长督併里长。里长督併甲首。甲首催督人户。装载粮米。粮长点看见数。率领里长、并运粮人户起运。若係对拨者、运赴所指卫分、照军交收。存留者、运赴该仓收贮。起运折收者、照依定拨各该仓库交纳。取获通关奏缴。本部委官於

内府户科、领出立案、附卷存照、以凭稽考

○凡粮长关领勘合、回还催办秋粮。务要依期送纳。毕日、赴各该仓库、将纳过数目、於勘合内填写。用印鈐盖。其粮长将填完勘合、具本亲齎进缴。仍赴部明白销注。如是查出粮有拖欠。勘合不完。明白究问追理

○三十年更定、钞三贯五百文、折米一石。金每两、准米二十石。银每两、准米四石。绵花一斤、折米二斗

○又更置粮长。每区设正副二名、编定轮当

○永乐八年、令南直隶各府县官田租、纳附近官仓

○十一年、令各处折徵粮。金每两、准米三十石。阔白绵布每疋、准米一石五斗

○宣德四年、令应天、苏、松、并浙江属县等处、远年拖欠税粮。每绢一疋、准米一石二斗。绵布一疋、丝一斤、钞五十贯、各准米一石。苧布一疋、准米七斗。绵花一斤、准米二斗

○又令江南府县官。督察各属粮长。凡有倚恃富豪、交结有司、承揽军需买办、移用粮米、假以风涛漂流為词、重復追徵者、重加究治

○五年、令自三年以前、拖欠税粮。以十分為率、三分折布。三分折绢。四分折钞。其布绢不拘长阔、俱准照时价折收

○又令各布政司折徵粮布。或买办物料等项。以总数派府。斟酌州县裡分道路分派。务令轻重适均

○又令各处粮长有消乏充军等项者、选差殷实大户、常川充当

○正统九年、令浙江等布政司、直隶苏松等府、所属夏税麦少去处。准抵斗纳米。若本处有三年之积。其存留之数、每石折徵钞一百贯

○景泰四年、令浙江等布政司、及苏松等府、实徵粮不及万石者、止存粮长一名

○五年、革湖广等属各县正副粮长。令裡甲催徵

○六年、革江北、直隶扬州等府县粮长

○七年、定浙江绍兴等八府重则官粮。各存留本府县上纳。如仍不敷、於人户坍江田粮、及中则官田、重则民田内拨补

○天顺二年题准、湖广实徵秋粮五十八万石。内将二十万石。每石、折收阔白绵布一疋。每年、将十万疋、送南京该库。餘十万疋、贮本司、及本府库、支与官吏旗军、准作月粮

○七年、令浙江等布政司、直隶松江等府、折纳税粮银两、附餘之数、造册送部备照

○成化元年、令各处抚按等官、禁约各该司府州县等衙门官吏人等、今后遇有

詔书、及朝覲之年、一应钱粮课程等项、明开已未完若干数目、以凭查究。不许预先作完、虚造牌册。违者依律究治

○二年奏准、贵州所属府州县、及宣慰等司税粮、行巡按并按察司比较实收通关。如年终不完、管粮官员照例住俸。目把人等、依律拟断。若有侵欺等弊、从重究治

○十年、令浙江严州府建德等县、夏税农桑二绢、每疋折纳银六钱

○弘治六年题准、山西腹里起运宣大税粮、太原府迤北迤南所属、并汾州、平遥、介休、孝义等县、可通车者、悉从民便、徵运本色。草束、照旧徵银。其平阳府、泽、潞、辽、沁四州所属、转输颇艰。减徵价银。每米麦一石、折银七钱。豆一石、折银五钱。草一束、折银四分

○十三年议准、凡各处掌印官、将所属起解一应钱粮批文、妄作人情、揽与内外势要官豪者、问发為民。干碍势要、参究治罪

○凡各处势豪大户、无故恃顽、不纳本户秋粮、五十名以上、问罪监追完日发附近。二百石以上、发边卫俱充军

○十四年奏准、河南等布政司、应天、顺天、南北直隶等府州、部粮官、俱限年终到部。二月以里完纳。过违限期、事完之日、送法司究问

○正德元年议准、今后徵收夏税、不过七月终。秋粮不过十二月终。俱要齐足。应起运者、作急起运。应存留者、照数存留。如有管粮官员、不行及时催徵。通行提调官吏、仍前虚起批票者、定以虚出通关论罪。未纳粮数、就於本官名下、比併徵完

○令江西州县、每年将各户该徵夏税秋粮、造写实徵手册。照依布政司则例、填註由帖、给散纳户。置立印信号簿、粮长委官、各收一扇。裡长催粮赴仓、眼同照依由帖交纳。折银等项、亦就当官秤封贮库、各登号簿。委官於由帖内、写一讫字、与纳户执照。如粮裡仍前私家折收粮米、作弊侵欺、及小民拖欠不完、或部运官通同不行催纳、以致经年不得完结者、俱听抚按守巡等官、查照律例重究

○又令寧晋等县

皇庄子粒、照例每亩止许徵银三分

○三年奏准、新勘过山东滨州、活硷地、办纳存留粮。死硷地、折纳布钞

○议准、通州、海门、泰兴、三州县、坍江田粮、通作存留、折收价银。若起运不足、以十分為率、量起二分、以补其数

○五年奏准、今后各司府州县秋粮、照例十月开仓。先将管粮官、并粮长大户职名、报知漕运衙门。次将收过在仓粮数、申报。如有违限、不分司府州县掌印官、通提问罪。违限二年、管粮官降二级。一年者免降。各将家属监併、完日疏放

○六年议准、阳信县原额税粮地、内不堪耕种硷地一百五顷九十一亩零、该税粮五百六十六石六斗零、照例折纳布钞

○八年、令蓟州牧马草场。实拨军民佃种地。自本年為始。每岁减去原拟租银一分、只收二分五釐。夏税止收一次

○又议准、各处抚按督粮等官、革去一年一造之册。令各州县、照依黄册、造定实徵粮册。十年一换。将大小人户、每户以若干亩為转运。以若干亩為存留。以若干亩為轻齎。随其多寡、以為定数。田卖亩则随田。户易粮则随亩。若遇蠲免、随数减除。临徵之时、对册给由。量地裡远近、立限交完、以年终為止。其违限过年者、责其赴各处自行上纳。严加禁约、粮长过收索取、治以重罪。军官掯勒索取革去见任。其餘灾伤、仍令抚按官查分数、从实蠲免

○十二年议准、真定等府抚按衙门选委各府能干官员、亲诣所属地方踏勘。地土原额若干。内肥饶堪种者、若干。派与起运等项税粮。沙硷不堪种者、若干。派与阔布、存留二项

○十四年奏准、查勘沂州荒芜田土、係百姓徵粮者、止纳应办粮草。不许

王府重徵子粒。係拨付

王府者专出子粒。就将粮草除豁。地如不足原数、即查附近空閒无碍地土、照例拨补

○十五年议准、湖州府地方、自本年為始。将会计秋粮耗米、照官民田则轻重、加减分派、造册在官、永為定规

○奏准、海门县坍江田土、该纳夏税、小麦、每石折银三钱。大麦、每石折银一钱五分。秋粮米、每石折银四钱。俱存留本处、以备卫所官军月粮等项支用。虽无灾伤、不派起运。其马草租钞、仍令徵解本色

○嘉靖元年、令安陆州、并京山县、民田秋粮、自本年為始。停免起运兑军花绒禄米、俱作存留支用。别府州县、原派藩邸禄米、照数改补起运兑军花绒禄米原额之数

○六年

詔、抚按衙门、并管粮等官、申严晓諭卫所官军、今后置买民田、粮差一体坐派。仍听有司拘摄。务使军民两便

○七年奏准、将江西东乡县原分割安仁县十五等都七图分、照旧退还该县。本年以前、有逋负粮差、准照流民復业事例、暂為蠲免。其在东乡、新置粮差、照旧在彼寄纳。在安仁者、照前年限、量派存留。其峡江县东十二都人户、仍归新淦县、应当粮差。有未完者、仍於该县完纳

○八年、令内外各衙门仓场、一应粮料草束。除纳完官单外。其扣下餘银、责令本大户解部、专备各仓场缺乏。遇有粮料价贱、科道等官、召商糴买。完日领价。仍先将价数、及扣过餘银、陆续备行司府州县知会。除扣留餘银、已足下年该派之数。行各免徵一年。未足数者、量徵解补

○九年题准、浙江温、台、处三府税粮、照旧徵纳本色。不许巧立餘米名色、徵价害民

○十年题准、川湖协济贵州钱粮。比南北直隶、江、浙、山、陜、解运京边仓粮事例。定委府州县佐贰官员部运、就限年里、赴各该仓库上纳。每年先将委官、及掌印管粮职名开报。候通查勤惰完欠。自参政参议而下、一体奏请旌奖劾治

○又令今后行取给由官、俱送户部、查对钱粮完纳明白、方许收选復任

○又令河南坐派凤阳仓夏麦、每石徵银四钱。解凤阳府收贮折放

○十二年题准、浙江金华府、京折银两、减数过多、将杭州府数内三千石、嘉兴府数内四千石、湖州府数内六千石、共一万三千石。改派金华府、以均民力

○十五年、令山东布政司、每年将额派军屯民粮、解赴德州常盈仓上纳。听户部委官、监督收放该州、并德左二卫、官吏旗军等俸米月粮。如遇灾免、该另行支补者。造实支文册、一样三本。呈递委官查明。一本存留。一本发仓。一本转送该司查照补给。不许私兑

○十六年题准、今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处、原派纳万全都司宣府等二十一卫所、并万亿库、隆庆卫仓涿州库、德州常盈库、折银布疋。每疋、折银三钱、解部、转送该库收贮

○十七年

十七年

詔、各处卫所官捨餘丁人等、置买民田、一体坐派粮差。不许抗拒、违者、夺田入官

○题准、山东青州府、乐安县、踏出退滩堪种地三十二顷一亩四分、拨人佃种、照亩起科。办纳税粮一百七十一石二斗七升四合九勺。丝绵二十八两八钱一分二釐六毫。马草二百二十四束十四斤十四两四钱。照数徵收、存留本处应用。候会计之时、添入该布政司实徵总额。分派存留仓口、依时徵纳

○又题准、山西太原、平阳、潞安等府、辽泽等州、岁办大同禄粮军粮。俱责令布政司管粮道。大同府岁派本处禄粮。俱责令分守冀北道。各催督

○二十年

詔、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一应大小钱粮、坐派所属、须要奉到各部题准勘合、方许遵行分派。其未奉勘合、分毫不许擅科。如违、事发重治

○二十三年题准、应天江浦县坍江田地、该徵粮数。比照海门县例、改纳轻则

○又议准、山西太同平阳等府税粮。徵银多寡不均。今后每石各止徵银一两。其不係

代府禄粮、州县、每石、量加银一一分。以补原额不敷之数

○二十七年题准、平阳、太原二府、泽、沁、汾三州、远年停徵地内、查出堪种、有人承佃地土、减半起科、以抵衝塌拋荒之数。餘剩银米、自本年為始。僉拨大户、一条鞭徵收。银两、解布政司收贮、听补

王府禄米灾免不敷之用

○二十九年题准、浙江等处司府、拖欠银两数多、查照旧规、选差户部属官、催完五分者、本部具题取回

○三十二年议准、河南、山东、额运蓟州仓漕粮、共二十四万石。内除六万石、照旧徵收本色外。原折色四万石、每石折银六钱。其餘一十四万石、查照先年题准改折则例、内十万石、每石八钱。四万石、每石九钱。通共折色一十八万石。行令二省徵收、与同本色、一併径解蓟州仓上纳

○三十三年议准、延绥所属粮储、酌处本色收贮、以备不虞。将凤翔府定拟本色二分、折色八分。西安府本色四分、折色六分。延庆二府折色七分、本色三分。汉中府等处、照旧折色。解赴绥德州广盈仓交收

○四十二年题准、南直隶、江西、浙江、湖广、各监兑主事。合照先年兼催钱粮事例、请给敕四道。仍会同各该抚按官、将嘉靖四十年、四十一年、额派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省钱粮、盈开纳事例、并节年会议条陈等项银两。其四十二年分、并带徵三十六年分钱粮。完者起解、未完者严催。候一年满日通筭。约以十分為率、未完四分者、布政司掌印、管粮官、俱降俸二级。移咨吏部、不许推陞。追徵完日、准照旧支俸。未完六分者、俱照不及事例、降一级、起送吏部调用。未完八分以上者、俱革职為民。其餘府州县掌印、管粮官、亦照此例。监兑主事、催督钱粮、通以一年為限。查将未完钱粮应参官、照依前例、分别参奏、以凭户部议覆施行

○隆庆二年题准、山西一省、坐派大同禄粮军餉。各将该省管粮大小官员、听大同巡抚节制。查比分数、一体参奏

○议准、各处起解钱户部更定格眼文簿式样。发司府州县、各一样二本。逐项完欠解纳批收、各照格开填。此外、本部又用连四大纸、照依勘合掛号、印发各省、并南北直隶府州、行令各州县、每年画為一十二格、有闰月者、又添一格。每格、将一月内徵完起解某项钱粮若干填註。用印鈐盖。岁终、各省执赴布政司、及管粮道、南北直隶赴各府、查比完欠分数。仍发收执。由各府以所属州县、各布政司以所属府州县、各多寡之数、计分格眼於一纸。每府州县、各一格眼、每岁终、将查比过钱粮、各完欠分数、填註各格眼内。用印鈐盖。仍照具由、呈部查考。凡陞迁、行取、给由、朝覲、各执此任内号纸格眼、赴抚按衙门查明。仍併公文投部查考。司府州县循环。即用前格眼簿、连文内开报起解数目、月日、倒换

○又令各省直府州县、置立格眼循环文簿。并号纸、填写各项已未完钱粮。凡遇行取、给由朝覲、各执此投部查比

○三年题准、陜西布政司、将临巩府属、原派该镇民运。自隆庆二年為始。改徵本色、运赴兰州管粮郎中交纳。另议转输

○五年议准、杭州府仁、钱、二县官民田地山荡间架税粮、均為五则。寧波府三则。处州府一则。湖州府照依原定四则。至於大造黄册、当从旧存实、以备稽查。惟各府实徵册内、照议派徵

○又议准、遵化县见徵隆庆五年钱粮、即改本色上纳。就作隆庆六年军马支用。其本年应发年例银两。户部即行扣除。仍查各州县钱粮、如有隔年先徵者、俱照例一体改纳本色。通候会计之日、各镇照数、查扣年例银两

○六年题准、将贵州所辖土司、比照有司事例。自六年為始。如全完至七八分者、奖赏。不及数者、戒飭。全欠者、革去冠带、勒限追完

○令陜西抚按、备查

宗室、见种民田、某府将军中尉、每位下见种某州县、某裡、某甲、某人、田地若干。应派税粮若干。共银若干。造册呈院、印发各该府收贮。隆庆五年以前拖欠者、照旧追纳外。自后如遇各府

宗室关支本年分禄米之时、计其应纳税粮银两、按册照数扣除。年终造册奏缴。青册送部查考

○万历元年题准、广西清出猺獞占据田土、除平乐、荔浦、永安、原係民田、拨还耕种、办纳赋役外。其餘、俱拨今立土司募兵领种。每名、给田十亩。其大小头目、酌量加添。三年后、方行起科。每亩。止徵三升。照原分属县上纳。一应差徭、悉行蠲免

○又题准、令以后各州县见徵起运钱粮、俱要当年完报。先年拖欠带徵者、每年限完二分。总计以十分為率、未完二分以上、住俸督作。未完四分以上、降俸二级督催。虽遇行取、陞迁、俱不准起送。候完至九分以上、方准开復原俸未完六分以上、降二级调用。八分以上、革职為民朝。覲官题参、俱照此行。其司府掌印管粮等官、总计所属州县完欠分数、一体查参

○又题准、贵州所辖掌印督粮土流官捨、并湖广湘乡等县、查照完欠分数、照例奖赏、住俸、降调

○二年、令查节年未完紧要钱粮、应该完报者、酌量地裡远近、事体难易、各定立限期、照限查销

○六年题准、湖广协济贵州粮银、以后照四川类解则例、改归该省布政司、及粮储道。徵完、总解贵州交纳。年终册报户部。只照协济未完分数查参。不必京边总算

○八年题准、行令各省抚按委官、查将浮粮州县、逐一沿坵履亩丈量。如有歷年诡寄隐漏、及开垦未经报官、许令自首改正、免罪。仍给本主领种纳粮。如首报不实、查出问罪、由產入官。有能訐告得实、即以其地给赏。丈量完日、将查出隐匿田地、抵补浮粮

凡徵收草料。洪武三年、令应天、寧国等六府、近京师者、重租田一顷、输草十六束。轻租田加倍。池州、安庆等十六府、远京师者、输剉草。重租田一顷十八包。包各十五斤。轻租田加倍

○二十三年、令官田每顷草料七包半。民田加倍。俱起运赴京、定场交纳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仓场、收积草料、以备军马往来支用。草於本处官司、照田粮徵收。料於秋粮内折纳。务要常存预备。果係调拨军马、及有户部印信文凭方许支给。仍仰所在官司、将支过数目、申达合干上司作数

○又令凡在京徵收芻草、俱於田亩内照例科徵。当徵收之时、户部先行定拟具奏、行移该徵有司、限定月日。先取部运官吏姓名开报。候起运至日、照数填定拨各该卫所、并典牧千户所等衙门交纳、以备支用。其在外衙门、亦各照依已定则例、徵收施行

○宣德二年、令

御马监象马牛羊草、太常光禄寺牺牲草、俱分派两直隶、及山东、河南、山西、陜西、诸府州、地亩、草内徵纳

○七年、令顺天府、霸州、东安等州县、拖欠草束。每束每折纳钞五贯。就本处官库收贮备用

○正统二年、令山西布政司、岁徵马草、俱存留万全等处、折米备用

○七年奏准、凡南直隶各府、起运马草、愿纳价银者、每束纳银三分。解部、送太仓银库收贮。用草时、召商上纳、照时价支给

○八年、令山东布政司实徵马草、除定拟起运京场外。其存留本处备用数目、每束折米五升。於用粮处所交纳

○九年、令各场该用草束、止许殷实军民中纳。如有内外该管官员、令子弟家人伴当、假託军民出名承纳。又行嘱託规避从轻省者、听监收御史举劾

○十年、令应天、苏、松等府州、该徵草束内、折色米豆、量為存留本处备用。其本色、起运户部交纳者、每束折银三分。北直隶真定府州、起运草内、量减。每束折钞一锭类解

○十四年、令浙江湖州、嘉兴、并直隶苏松等府、该徵马草、愿纳本色折色。各从民便。不许一概徵银

○景泰五年、令浙江嘉、湖、并应天、直隶府州、草束。原纳折色者、照例徵银解京。其存留之数、每包束、折米豆五升。於用粮处所收积

○成化六年、令巡仓御史、凡遇收草督令该场官攒、草一束、务近十五斤之上、方许秤收。不许将水湿小草、一概充数。亦不许听从兜揽之徒、及势豪嘱託、违例收受、如违拏问

○九年、令山东、并北直隶司府、起运在京内外仓场粮草、俱要照例徵收本色解纳。不许折收银两。若地方僻远不便者、量酌时价折收、於近京有收去处买纳。不许在京收买

○十九年、令镇江府寄庄、与实在民田、一体均纳养马草束

○二十二年、令各处收受粮草等官、凡纳户纳完正粮正草之外。不许追收餘价。若有餘价、听令部运人员、追收带回。本布政司发各该州县、收贮别用

○弘治十三年奏准、京通并马房仓场等处、收受草束。若兜揽之徒、恃强将不堪水湿小草充数、嘱託监收官员收受者、拏送问罪、枷在本处仓场门首三箇月、发落

○十六年

詔、在内御马仓、天师菴、中府二草场。在外坝上十九马房、吴家驼里外牛房、司牲司、司牧局、今年合用粮料草束、於原会计数内、减去一半坐派、以苏山东河南北直隶小民困苦。以后年分、还著巡视科道官、备查马匹牛羊实在数目。照数会计、以免冒滥

○十七年、令巡视科道官、备查马房马匹实在数目、造册奏缴。仍行养马官员、每月造册、送户部下粮厅、并委官处查照、以凭会计草料。仍行巡视科道官、出巡时、吊卷查考

○又令辽东并各边、采办草束。俱令上纳本色

○十八年议准、各马牛驼羊等房仓、今后收受草科。每草一万束。料一千石。蜀秸二百束。不许私折价银。各仓铺垫、餘剩蜀秸、与秋后采打蒿草。遇该煮料时月、量将蜀秸蒿草、并誊出席柴烂草签橛等项、相兼给散烧用。不许将蜀秸私收价银。蒿草等项、不行收积。烧用草束。违者究治

○嘉靖八年奏准、各草场豆料、以后俱免坐派。应徵之数、各量减原价、徵银解部、輳买支用。顺天府行所属州县、将前项草场子粒银两。每岁照数徵解贮库。各场料草、遇有缺乏。管仓主事具报户部。行委平买支给。其菉豆、豌豆、小麦、粟米、亦量减原价、徵银解部

○十年题准、安仁坊等五场、及各象马牛羊等房仓草料、务要挨陈坐放。先儘节年附餘。以后挨年放支。正数尽绝、即放附餘。其各仓场经收草束。每年各為一垛。料豆各色、分為一仓。官攒守支正数放尽、即盘附餘。九年三年满者、任内放尽一年正数、即盘一年附餘接放。附餘放尽、方放次年正数。周岁满者、一体交盘。违者从重治罪

○十二年题准、偏头等关、地方百餘裡。中间牧马草场六七千顷。逐一查丈明白。召令邻近无產军民认佃。仍处置牛种播种。初年暂免起科。以后分别肥瘠、量徵子粒草束。就於附近紧要城堡上纳、以备边用

○十三年题准、今后会派草料。查照各仓场马牛实数、量行增减。务彀二三年支用。其餘徵解折色、收贮太仓、以备召买接济

○二十七年议准、安仁西城臺基五草场、收草。每草一束、於正数十五斤外、加耗三斤。共為一束秤收。所给价值、务照时估增减。其该场官攒役满、照加耗之数、量算附餘多寡。不许官校人等、在场勒要多支。及姦商草束不敷、通同官攒人等作弊。违者、听委官呈部参究、从重议处

○三十八年题准、各草场委官、以后遇有收受草束、呈部添差隔别仓场主事一员、公同秤验。事完、连名呈报。如有收支不明、事发连坐

○三十九年题准、通行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府、将原派应纳各税粮马草银两、作速徵解。每年夏税、不过六月。秋粮、不过十二月。赴部交纳。如遇商人纳完、领价照数支给。不得迟留、及那移别用

○隆庆三年、令御马等仓、料草等项钱粮、酌量田丁编派明开某仓场某项钱粮若干。某裡某户若干。分给由帖、责令依期完纳。如有拖欠、致压商人原价者、听各该抚按、覈实参治。其坝上等马房、马匹瘦弱者、儘数发出各马房仓、责令内臣旗军、如法餧养。每年终、听巡青科道官查点。如有剋减料草、卖放军士、致有瘦损倒死等弊。悉听参究。其各马房监督委官、查将发到马数、呈部添坐料草。仍将该监原派料草、照数减除

○万历十二年题准、顺天府坝上等仓、共草七万九千六十一束。每束原折银三分五釐。今量减五釐。又太仓银库草二十七万八千五百八十四束。每束原折银三分五釐。今量减一分。通共减银三千一百八十一两一钱四分五釐。自万历十三年為始、照减数徵解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

库藏一

内府库

各库所掌、最大者、金花银。即

国初所折粮者、俱解南京、供武臣俸禄、而各边或有缓急、间亦取足其中。正统元年、始自南京改解内库、岁以百万為额。嗣后除折放武俸之外、皆為

御用。其粟、帛、茶、蜡、顏料、以需

上供、虽本折不一、皆有规条。其本色、经验粮厅委官验过、会同科道官覆验堪中、於六科领勘合、填数照进。其折色、召商买办。户部山东河南等司官、九门盐法等委官、亦会同科道官、照时会估价直、办纳应用。其法其详、具载於后。外有乙字库、收毛袄狐帽胖袄裤鞋等物、属兵部。戊字库收弓箭弦条盔甲等物、广积库、收焰硝硫黄等物、广盈库、收抄没违禁物、及礼部开送外国进来罗紵綾紬、工部退回(土商)疋、俱属工部。兹不具载

内承运库

洪武中定、各处解到金银缨玉象牙等物、及浙江、福建布政司、直隶苏、松、常、镇、徽、寧、扬州等府、广德州、岁解(土商)疋、并山西布政司岁造黄生素綾、俱送本库收

夏秋麦米、共四百五万九百一十九石一斗一升二合。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共折金花银、一百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九两七钱七分八釐一毫。年例金、二千两。硃砂、四十六斤八两。

慈寧宫子粒银、二万七千二百一十八两一钱三分六釐

慈庆宫子粒银、七千二百八十九两六钱八分九釐二毫八丝

乾清宫子粒银、一万九百七十六两四分

未央宫改进

乾清宫子粒银、三千九百四十一两一钱四分三釐五丝五忽

承运库

凡浙江、江西、湖广山西、四川等布政司、直隶苏、松、常、镇、庐、凤、淮、扬、徽、寧、池、太、安庆等府、滁、徐广德等州、岁解绢疋、并阔生绢、翠毛皮、俱送本库收

夏税丝绵农桑本色绢、共一十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九疋三丈九尺八寸四分

供用库

凡浙江、湖广、四川、福建、江西、广东、山东、河南等布政司、直隶苏、松、常、镇、寧、太、安庆、庐、凤、淮、扬等府、岁解黄白蜡、芽叶茶、并苏、松、常三府、解到白熟糙粳糯米、俱送本库收

白熟粳米、八万二千四百五十二石四升七合。菉豆、一千六百三石一斗。黑豆、一千九百三十九石一斗。黄豆、一百五十四石九斗三升。芝麻、八千二百二十三石一斗。黄蜡、一十一万斤。白蜡、三万五千八百一十六斤。芽茶、四万七千九百五十九斤一十一两。叶茶、四万九十三斤。穀草、五万七千九百七十束。灯草、二千斤。蒲杖、三千五百斤。盐、二十四万一千六百六十六斤一十一两。折色黄蜡、九万斤、共银一万八千两。折色白蜡、一十二万五千八百一十二斤、共银五万三百二十四两八钱 【折色解太仓银库济边】

甲字库

凡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四川、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陜西等布政司、应天、直隶苏、松、常、镇、庐、凤、淮、扬、徽、寧、池、太、安庆等府、滁、徐、和、广德等州、解到绵布、银硃、蜜陀僧、百药煎、黑铅、二硃、梔子、五倍子、乌梅、紫草、姜黄、藤黄、明矾、蓝靛、红花、槐花、水胶、黄丹、白芨、光粉、绿矾、茜草、靛花青、俱送本库收

顏料、四十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二斤五两。内银硃、三万四千一百二十二斤三两。乌梅、三万九千三百九斤一两。靛花、二万九十斤五两。黄丹、四万二千斤。绿矾、一万五千斤。紫草、一千四百斤。明矾、四万二百斤。光粉、一万四千六百斤十二两。黑铅、二万一千斤。水胶、八万斤。槐花、七万斤。蓝靛、三万一千斤。五倍子、三千五百斤。阔白三梭布、三万三千疋。阔白绵布、三十六万四百一十一疋。苧布、四万七千七百七十四疋。红花、三万斤。水银、二百二十九斤

丙字库

凡浙江、河南、山东、并北直隶真定府解到丝绵花绒、南直隶池州、扬州、岁解土丝、俱送本库收

丝绵、三十一万四千六十四两。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三分。绵花绒、三十七万四千八百七十五斤六十二两

丁字库

凡浙江、福建、广东、四川、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布政司、并应天、直隶苏、松、常、镇、庐、凤、淮、扬、徽、寧、池、太、安庆等府、滁、徐、和、广德等州、解到铜、铁、生漆、桐油、皮张、水牛角、牛觔、黄蜡、黄白麻、翎毛、鱼线胶等料、及工部召买苏木、俱送本库收

顏料、三十万二千六百八十七斤八两。内生漆、一十万七千五百六十一斤八两。桐油、九万四千七百三十五斤七两。黄蜡、一万八千九百六十二斤三两。黄熟铜、二万二千六百一十六斤一两。红熟铜、二万四千四百八斤五两。锡、一万九千五百三斤。牛觔、四千斤。黄牛皮、九百八十三张。生铜、九千八百七十八斤

广惠库

凡临清、河西务、苏州、扬州、杭州、淮安、九江等钞关、及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吏盐钞、并各处地亩枣株钞贯、俱送本库收

河西务等七钞关、轮解本色钞、二千九百二十万四千四百餘贯。折色铜钱、五千九百七十七万七千一百餘文。燕山右、府军前等四卫、树株屯钞、五万六千九百四十贯

天财库

凡正阳等九门、并各钞关本折钞钱、及

皇城各门锁钥、俱送本库收

赃罚库

凡各处解到钱钞、并紵丝、綾、罗、紬、绢、氆氌、铁力绵、布衣服、花绒等物、俱送本库收

凡各处官民犯法、律合籍没家财、及有不才官吏、接受赃私、追没到金银钱钞衣服等项、俱各札付本库交收。其行移次第、照依课程事例施行

内官监

白熟细粳米、一千七百石。白熟粳米、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五石。槁荐稻草、五万斤。草纸稻草、一十万斤。青白盐、一十三万四千五百斤

尚膳监

川椒、一千一斤四两。粟穀、一百石。蜀秫、一百一十六石

酒醋麵局

白熟糯米、一万一千五百石。小麦、七千三百石。黄豆、四千六百石。黑豆、一千八百石。菉豆、七百石。穀草、四万四千束。稻皮、五百石。曲、一十万八千八百斤

司苑局

黑豆、一千九百五十石。穀草、七万二百七十二束

惜薪司

白熟糯米、一十五石一斗。红枣、一万五千五百七十斤

宝钞司

稻草、二十四万五千斤。香油、四十五斤一十五两

凡解纳、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办商税鱼课、并引由契本等项课程、已有定额。其办课衙门、所办钱钞金银布绢等物、不动原封、年终具印信文解、明白分豁存留起解数目、解赴所管州县。其州县转解於府、府解布政司、布政司通类委官起解、於次年三月以里到京。户部将解到金银钱钞布绢等物、不动原封照依来文、分豁明白、札付该库交收。出给印信长单、及具手本、关领勘合回部、照数填写、责付原。解官收执。将所解物件、同原领长单、并勘合、於

内府各门照进。且如铜钱布疋、赴甲字库交纳。钞锭、广惠库交纳。金银绢疋、承运库交纳。其勘合、既於各门照进、该库收讫、就於长单后、批写实收数目、用印鈐盖、仍付原解官、齎赴户部告缴立案附卷备照。仍令该部主事厅、於原解官差批内、将实收过数目批迴。候进课毕日、将已解、并存用课数、通行比对原额。如有亏兑。照依所亏数目、具本奏闻。类行各司府州县、著落办课衙门、经该官吏人等、追理足备、差人解赴京库交纳【凡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遇有起解税粮、折收金银钱钞、并赃罚物件、应进内府收纳者、其行移次第、皆倣此】

○又令拣各处解纳布绢。如泥污水跡、堪染顏色、及稍破坏者、皆不必陪。塺烂破损、不堪用者、准陪补。亦不治罪

○又定各处折纳布绢则例。每丝二十两、及十八两、折绢一疋、长三丈二尺、阔二尺。白绵布每疋、长三丈二尺、阔一尺八寸、重三斤

○永乐十年、令在京在外、起解一应钱粮、务委官看验堪中实数、起解合干上司解部。户部委官、看验相同、关填勘合进纳。仍於勘合内、开各委官职名。如解物与勘合不同者、许门吏指实具奏

○十五年、令在外各司府州等衙门、进纳岁办、并闸办课程等项金银?疋、俱解

内府库

○宣德五年、令纳官布绢不如法者、加倍追陪。原解人送问

○七年、差户部主事一员、同拣钞御史、给事中、巡视甲字等库。凡各处解到布绢丝绵、即督官攒人等、照洪武年间所定长阔丈尺收受。若有兜揽作弊者、具奏拏问

○十年、令各处岁造?疋、委御史同该司官、辩验堪中送该库交纳

○正统元年、令各处解纳折粮布绢、选退不堪中者、该库出给印信票帖、退还解人。户部差人押追纳完、仍送问罪。不许再科百姓补纳

○四年、令各处解到

内府库物料、俱於六科领给勘合填数、照进交纳

○景泰元年奏准、各处解京布钞等项、先从户部看验堪中、方许送库交纳。取长单付缴

○令各处解纳绢疋、若验不中度。百疋以上者、侵剋解人、发口外充军。绢疋责各犯家下追陪。承行官吏、行巡按御史提问

○又令苏松等府运纳供用库粳糯米。差御史一员、同本库官监收

○成化十六年奏准、各处额徵丝绵折绢、户口食盐钞钱、司府掌印官、务严加督责各该州县官、监收本处织造绢疋、堪中钱钞。责令大户领解。委官管押。仍先於内、混取绢一疋、钞五十贯、钱五十文、包封印记、顺附公差人役、送部收候比验。仍作正数送纳。其解到钱钞绢疋比验、以十分為率。如一分不堪者、罪坐州县。三分不堪者罪坐本府。五分以上不堪者、罪坐布政司各经该官吏。若委官大户抵换者、依律问罪。不堪钱钞绢疋、尽数没官

○二十三年奏准、各处解到钱钞绢疋。户部该司拣验堪中之数。该库不许重復看验、刁蹬留难。其餘阔布皮张物料等项、但係十库钱粮、俱会同科道部官辨验。果係地道真正本色物件、即与收完、出给批单通关、不许推调延挨。及供用库所收粮、如有多收、盗卖虚出、及包揽作弊者、擎送法司问罪

○弘治三年、令各处纳绢、验出稀紕、刷浆、丝经麻纬、及单经等项低绢、布政司以验退十州县、及千疋以上者、住俸三箇月。府以验退三州县、及二千四百疋以上者、住俸半年。州县验退八百疋以上者、住俸一年

○八年、令各处解纳布绢、该府掌印官、用印两头鈐记。每色取式样一疋、印封交所委官吏解部。看验送部。仍於起解批文内、开验中数目、用印鈐记。若不如法者、先将领解官吏送问。司府州县提调掌印官及吏、行巡按御史提问。拣退布绢、加倍追陪。解户揽头、通同侵欺盗卖者、发边远充军

○十四年题准、各司府州县、今后起解钱钞绢布等项、赴部交纳、其中拣退者、听解户从便买补。不能自买者、当官估价、责令铺户变卖银两、收买补纳。若铺户刁蹬不行买补者、照依在京坑陷纳户事例问罪。其有无籍光棍打揽者、照依在京打搅仓场事例、拏送法司、问发充军

○令各处解纳折粮布疋赴部该部委官、於本衙门验中。送付该库、并巡视科道官、及户部委官收受。不必再拣

○又令各处起解两京绢疋、不及五十疋者、送赴该府类解户部。验退五十疋以上者、该府经管官、参究治罪

○十七年、令各处百姓输纳钱粮到京、凡遇收放。

内府各监局、各库及各衙门管事内使家人、有掯勒巧取财物。及纵容下人、通同作弊。致使揭债、经年累月、不得完结者。许缉事衙门体访。并被害之人、指实陈奏。治以重罪

○嘉靖八年、令每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於

内府内承运等库、并各监局、巡视监收、禁革姦弊。先将各衙门见在各项钱粮、会同该管人员、逐一查盘明白、作為旧管。每年终、通将旧管收除实在数目、磨算无差、造册奏缴

○十年题准、今后各处起解京库物料、果係本地无產者、许於批文内、明开某物若干、折徵价银若干、到京召商上纳。如有餘银、通融帮补。再有餘剩、送太仓银库交收、以备支用

○十五年议准、今后

长安等门、守门人员、敢有故违明禁、仍前科索解户财物、准折军士直米者、访出、或告发、照例参问

○十七年题准、今后十库内官、不许增添

○四十二年题准、凡差官起解供用等库钱粮、到京、即同歇家、赴部领单上纳。若潜住十日不赴部者、参送法司。歇家问以包揽解官治以重罪

○四十三年题准、凡起解京库钱粮、不拘本折、悉解该府类总。轮选佐贰官管解。给以路费水脚。由布政司倒文。直隶各府、径自起文解部。定限先季徵完。次季起解

○又题准、验粮厅验进钱粮、定以三六九日為期。先开验中数目、知会科道官、公同亲收。一切内收之弊、尽行杜绝。其实收完单、随即给发

○四十四年题准、凡起解

内库钱粮、黄白蜡、香料之类、係州县出產者、多派本色。原非出產者、准派别项起解。仍通行各该衙门、严禁监门、直门、巡河、巡街员役、毋得栏阻商解、索诈财物

○隆庆元年、令

内府各衙门供应钱粮。查照弘治年间、及嘉靖初年旧额。酌量徵派。其以后年分加添者、尽行革除。将革过数目奏知。仍造册送部备照。如各衙门假以缺少為由、行文加派。及该部阿奉准行。科道即时参奏、治以重罪

○二年、令各门门吏、凡遇各解上纳

内府钱粮。先将勘合、赴该门、比对底簿号印相同。随将该纳数目、填入底簿。即於户部送纳公文内、另打照进字样。方赴上纳。完日、将完过数目、填记勘合、并完状原单、通发该门验过。另给小票、连单赴部销缴、以凭验给批迴。该门吏务查一月钱粮果完、方得送科销缴。其勘合踰季不缴、该科查对明白、即类行本部、以凭查究

○万历二年题准、铸给验粮关防一颗、付委官收掌。凡遇解到

内府钱粮验中。会同科道覆验。鈐记关防、以防抵换

凡支给。正统二年、令各库所收布、有长三丈以上者、俱准一疋、放支官军。若该管官、截去餘尺入已者、以监守自盗论

○九年、令各项造作物料、止於官库支用。有不敷者、奏给官价派买。不许损民

○十四年、令各处解到物料。送该库交收、方许支用

○又令各处折粮等项布疋。送甲字库收。若有稀鬆、塺跡、水跡者、送广盈库染造支用

○景泰三年奏准、各衙门买办军需物料、及一应支用。从宜设法区画。若事干动支钱粮者、先行户部会查。果有三年之积、方许回报施行

○弘治四年、令巡库科道官、及内外该库官。凡遇户部送到各处解纳钞锭进库。其折腰、原封者、俱另收。转送本库、係折腰者、用备给赏。係原封者、用备买办

○嘉靖十年、以赏夷人绢疋不敷。将生绢一疋、折银五钱。里绢加染练银七分。行太仓银库支放。候该库有积、仍关本色凡库夫。永乐十九年奏准、

内承运库、一百一十八名。

内府天财库、一百六十七名。甲字库、六十二名。辨验铺户四名。丙字库、三十七名。每季辨验铺户二名。丁字库、六十名。每季辨验铺户四名。戊字库、一百二十名。试验箭匠二名。赃罚库、五十名。广盈库、六十六名。广惠库、八十四名。乙字库、四十名。每季辨验铺户三名。承运库、四十名。每季辨验铺户三名。广积库、四十名。办验火药匠一名

○景泰元年奏准、库夫在逃。该库止移文勾取。不得擅差吏库人等、逼勒扰人。其有交盘晒晾。许於各库库夫内、互相借拨暂用

○成化五年奏准、各库夫俱照原额著役、盘运钱粮。遇夜轮宿看守。如有隐占、及令解户雇倩小脚顶替者、俱治罪

○七年奏准、各库查盘晒晾、原起取人夫、甲字库、六十名。乙字库、晒晾、三十名。盘库、六十名。丙字库、四十名。丁字库、六十名。戊字库、七十名。承运库、六十名。赃罚库、抬钞、四十名。检钞铺户、一百名。盘库二十名。广积库、四十名。广惠库、三十名广盈库、十五名。俱各减三分之一。用毕放回。如不足用、许以各库夫互相借用。不许於两县、擅自起派

○十四年、令

内府各库铺户。三月役满、即令僉补。不许容留在库。及妄罚银两

○弘治五年、令两京甲字等库库夫、交盘进纳晒晾。止照旧例、於各库借用。不许行顺天等府、僉派扰民

○嘉靖十一年题准、今后甲字等库、解到库夫、每年一次更换。但有称大管事名色、交通商人内臣、聚歛过付者、巡视科道、及户部委官、拏送法司、照积年事例、问拟发遣。以后逐年查审、永為定规。内臣纵容占执者、一体参究。其各库收到商税等项钱钞。行内外委官盘收。合用人役、该户科给事中

面奏、於顺天府起拨

太仓库

正统七年、置太仓库。添设户部主事一员专管凡南直隶苏常等府、解到草价银。赴部、转送管库官处交收

○成化十六年、令巡抚巡按官、清查各处运司、及提举司、积年收贮、并变卖过私盐车船等项银两。尽数解部。转发太仓库、以备边储支用

○嘉靖十一年奏准、添委员外郎一员、专管太仓银库。收放漕运一应折银折草盐课等项。并解到户部各处象马牛房、及供应等、并十库折色银两。其仓库折色应召商者、另项收贮。如遇完纳商人、齎有户部完单、照数给领。其库内一应巡风官吏、及军斗等项人役、悉听提督。仍照坐仓员外事例、一年更替。通将收放银两等项数目、造册备呈本部、及提督仓场官处、以备查考

○十六年题准、今后户部委官、解运各边银两。置立印信号簿、一样四本。一存大仓。一收本部。一付委官。一发该镇。互相检验

○二十二年题准、今后凡抄没犯人家财、及变卖地土房屋、追收店钱等项银两、俱照旧送本库收贮。三宫子粒。及各处京运钱粮。不拘金花折粮等项应解

内府者、一併催解贮库。悉备各边应用。不许别项那借

○又议准、今后各运司餘盐银两。解送太仓、另贮一库。专备各边客兵粮草。不许分毫别用

○二十四年题准、太仓银库、每日轮差管仓主事一员、公同管库员外收放。若有姦弊、许其纠举。本部仍不时访察、以验勤惰。凡银两、管仓员外郎、务要两平收放。逐日逐项、开注明白。一年满日、与同接管员外郎、会同巡仓御史、将经手银两、逐一秤盘。若有附餘、照依旧规、作正支销

○三十一年奏准、差科道各一员、会同太仓管库员外郎等官、验日收放。同进同出。以后不必更委陪库主事。寻以科道止巡视、不同监收。仍復每日轮差主事一员陪库

○三十八年题准、太仓银库。每两月一次、将收放银两数目奏报

○四十一年题准添差科道官、监同新旧管库主事、交盘库藏各项银两

○隆庆二年议准、令各处所解、及援例上纳银。自二十两以上、倾锭足色入库。以后查明交代。仍令该库造册五本。一存库。一送巡视衙门。一送总督衙门。一送户部。一送户科。各存互察。管库官员、除钱粮重大者、公同科道秤收外。陆续起解者、管库官与同陪库官秤收

○万历二年题准、将户部空闲主事。另委一员陪库。每日公同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毋得仍委京仓主事、致妨仓务

○八年题准、将裁革山东河南京粮道参政、原收银两卷籍、俱送太仓银库。以后二省、并北直隶各府、应解两道钱粮、改解银库交纳。另项收贮。候各马房仓场商人、上纳料草钱粮完日、照数给价

在外诸司库

洪武间、凡天下衙门收用钱粮、一年一报。务将当年已支见在。及天下放支该用数目、开报户部稽考

○二十三年、令各司府提调正官、监督官攒人等、盘点在库一应钱帛。若金银钱钞、并疋帛零(土商)、解赴京库。麤重什物、及铜铁锡器、收贮备用。不堪琐碎物件、当官烧毁。旧破衣服、给付孤老。仍俱开数目稽考

○永乐三年、差监生於各处。会同巡按御史、查盘库藏钱帛等项。解京

○洪熙元年奏准、差官於各布政司、各都司并直隶府州卫所、清查库藏钱帛。同下年该收该用数目、造册开报

○宣德八年、差给事中、主事、於各处清查在库货物。凡紵丝、綾、罗、布、绢、不成疋、及衣服器皿之物。皆计时值、准作文武官折色俸支用

○正统四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会计每岁该用钞数。年终具报户部、存留支用。餘钞解京

○景泰二年、令在外诸司仓库钱粮、非奉户部明文、不许擅支

○成化十二年奏准、分巡官各处寄留赃罚。所在有司、申达总司查考

○十七年、令各处司府卫所大小衙门、如遇修理等项、止许设法措置。其在官钱粮、必须军器重务。賑济饥民、及奉勘合应该支给者。方许会官照卷、挨次支给。年终查算明白、造册缴部。若不应支给、并那移出纳者、经该官员、降黜边远叙用、侵欺者、从重归结

○二十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会同布按二司、督同各府州县、并盐运司等衙门、掌印官。亲诣官库、查盘一应钱帛等物。应变卖者、变卖。应存留者、存留。应起解者、起解三分之二

○弘治九年、令布按二司。并直隶府州、将在库金银钱钞等项、开具数目。按季造册、送部、及巡按御史、以凭查考

○十二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三年一次、查盘在外诸司库藏收贮金银钱钞等物。及一应赃罚

○十七年议准、运司官库银两。今后每年终、巡盐御史隔别委官查盘。分别旧管、收、除实在数目、造册缴部。应解者、就便起解。应存者、存留在司。不许别衙门那移借用

○正德十四年议准、福建布按二司、每年各置赃罚循环簿、送巡按衙门印鈐。将日逐问过囚犯赃罚纸米、挨日逐起、开写硃语附簿。空立前件。发去监追衙门、填註已未追收。或某人承揽。或自上纳。或监追日久、改发摆站。未完者、有无纵放。每遇照刷之年弔查。或有亏弊、听刷卷御史追究

○嘉靖二十八年奏准、各处抚按官。於布政司每岁额解钱粮、立法颁示。不许以火耗公用為名、扣留侵除。每遇收放。左右布政协同干理。巡按御史不时巡察亲自查盘。其南北直隶巡按御史、并各处巡抚都御史、一体严加查理。有弊、从实论治

○隆庆五年题准、密云镇建立一库。每年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及抚夷修边等项银、尽发收贮。并添设该库大使一员。吏一名。专掌出纳

○六年题准、昌平镇钱粮、比照蓟密二镇。添设库官一员、及铸给条记印信一颗。令其收掌出纳、关防鈐盖、以防姦弊

赃罚

赃罚

宣德十年奏准、各处司府州县卫所衙门、凡在库赃罚、除金银、珠翠、起解京库。其餘铜铁、油麻、罗(土商)、布疋、衣服之类、及寄养赃罚马骡驴牛等畜。俱易米麦穀豆上仓

○正统三年奏准、凡在外府州县、并军卫等衙门赃罚。俱解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官库。候年终、直隶府州、会巡按御史、各布政司、会按察司、盘点见数。其金银及堪中(土商)疋、起解京库。仍具起解存留数目、造册、送部查考。按察司所追赃罚、及不堪(土商)疋、亦送布政司官库。金银、并堪中(土商)疋、每岁类解都察院、转送京库

○四年、差给事中、并户部主事、於各布政司、会同按察司、直隶、会同巡按御史、盘验各库赃罚。凡金银珠翠、及紵丝罗(土商)、成疋堪中者、起解京库。如不成疋、及衣服器皿之类、准折本处官员俸给。其餘铜钱硫黄、解工部。军器、发附近卫所领用

○嘉靖三十四年议准、行各处抚按、巡盐、巡茶、及南京巡仓、屯田、巡江等御史、各於任满交代之日。将应解赃罚银两、尽数解部济边。户部仍於年终、将各抚按解到赃罚银两、多寡数目、另行奏

○四十三年题准、以后抚按、并各差御史赃罚。每十分、著解户工二部各四分济用外。其二分并司府者、存留备賑。不许私馈妄费。及因而科扰。该部年终、将收过银数具奏

○隆庆三年、令南京刑部。通行各该问刑衙门。以后如遇抄没赃物。内除违禁细软等件、遵例解京、并岁额钱钞、仍照旧外。其餘一应麤重赃物、并赎罪铜钱、径解南京户部贮库、会官估计、酌量支放。明立文卷照刷。其见在贮库赃物、尽数查出、会估酌处支销

○万历八年、令各抚按赃罚银两、互相稽查。原额应解八分之外。明开有无多寡。其二分备賑者、要详收贮何处、曾否动支。另酌地方大小、量纸赎多寡、各议加增。登入考成查比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一

库藏二

钞法

国初宝钞、通行民间、与铜钱兼使。立法甚严。其后钞贱不行、而法尚存。今具列於此。其折禄、折俸罪赎、及各项则例、轻重不等。详见各部

洪武八年、令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取桑穰為钞料。其制、方高一尺。阔六寸许。以青色為质。外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内上两旁、復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钞贯状。十串、则為一贯。其下曰、户部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偽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產。若五百文、则画钞文為五串。餘如其制、而递减之。每钞一贯折铜钱一千文。银一两。其餘以是為差。其等凡六、曰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四贯、易赤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就以其物给赏。若有以金银易钞者听。凡商税课、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一百文以下、则止用铜钱

○十三年、令在京在外。各置行用库。凡军民倒钞、令军分卫所。民分坊厢。轮日收换。乡民商旅、则以户帖路引為验。其钞务贯伯昏烂、方许入库易换。量收工墨价直

○二十四年、榜諭各处商税衙门、河泊所官吏、每遇收办课程、不许勒要料钞。但有字贯可辨真偽者、不问破烂、油污、水跡、纸补、即与收受。解京。若官吏巡拦刁蹬不收。及因而以不堪辨验真偽钞解京者、俱罪之

○二十五年、设宝钞行用库於东市。凡三库。库给钞三万锭、為钞本。倒收旧钞送

内府

○二十六年定、凡印造大明宝钞、与歷代铜钱、相兼行使。每钞一贯、准铜钱一千文。其宝钞提举司、每岁於三月内兴工印造。十月内住工。其所造钞锭、本司具印信长单、及关领勘合、将实进钞锭、照数填写送赴

内府库收贮、以备赏赐支用。其民间行使。及税课司局、河泊所、收受课钞。除挑描偽钞外。其餘不分油污、水跡、破烂、务要收受。如有阻坏、照依户部原给钞法榜文内事例治罪。其合用桑穰数目、本部每岁预為会计。行移浙江、山东、河南、北平。及直隶淮安等府、出產去处、依例官给价钞收买。所在官司应付脚力、差人起解赴京。仍申达本部。本部将来文立案。札付宝钞提举司交收。及出给印信长单、具手本赴

内府、关领勘合填写、付差来人。於

承天门照进。赴提举司交收。取获实收回部、入卷备照

○二十七年、罢宝钞行用库

○令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有司收归官、依数换钞。不许行使

○永乐元年、以钞法不通。禁用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银充赏。其两相交易、而一人自首者免坐。赏与首捕同。若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

○五年奏准於京城设官库一所。凡官员军民人等。但有以金银易钞者、不拘多寡。听於本库收数、各验成色照时值倒换官钞行使。在外、於府州县倒换

○令各处税粮课程赃罚、俱准折收钞。米、每石三十贯。小麦豆、每石二十五贯。大麦、每石一十五贯。青稞蕎麦、每石一十贯。丝、每斤四十贯。绵、每斤二十五贯。大绢、每疋五十贯。小绢、每疋三十贯。小苧布、每疋二十贯。大苧布、每疋二十五贯。大绵布、每疋三十贯。小绵布、每疋二十五贯。金、每两四百贯。银、每两八十贯。茶、每斤一贯。盐、每大引一百贯。芦柴、每束三贯。其有该载不尽之物。俱照彼中时价折收

○七年、设北京宝钞提举司

○八年、令内外税课司局、河泊所等衙门、该收课程钞。不问一十文、至五十文。一百文、至五百文。皆照旧收。其买卖行使、亦不许沮滞

○二十年、令河东、山东、福建、长芦、四运司、并广东盐课提举司盐课、许军民人等、於京库报纳旧钞。填给勘合、赴各运司、提举司、不拘资次支盐

○宣德元年、令各处赃罚、俱折收钞。不分新旧昏软悉收。不愿纳钞者、听纳本色

○又令客商以金银交易。及藏匿货物、高增价值者。皆罚钞

○四年、令顺天、应天、苏、松、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福建福州、建寧。湖广武昌、荆州。江西南昌、吉安、临江、清江。广东广州。河南开封。山东济南、济寧、德州、临清。广西桂林。山西太原、平阳、蒲州。四川成都、重庆、瀘州。共三十三府州县。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加五倍。候钞法通、止

○又令榜諭两京军民官员人等。菜园、果园、及塌房、车房、店捨、停塌客商物货者、不分给公自置。凡菜地、每亩月纪旧钞三百贯。果树每十株岁纳钞一百贯。房捨、每间月纳钞五百贯。差御史、同户部官、各一员。按月催收送库。如有隐瞒不报。及不纳钞者、地亩、树株、房捨、没官。犯人治罪。其园地自种食用、非发卖取利者、不在纳钞之例

○又令民间行使驴骡车、装载物货者、每辆纳钞二百贯。牛车五十贯

○又令受雇装载船、自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济寧、济寧至临清、临清至通州。俱每百料、纳钞一百贯。其北京直抵南京、南京直抵北京者、每百料、纳钞五百贯。若止载柴草粮米、及空船回还者、不在纳钞之例

○又令两京及各处买卖之家。门摊课钞。按月於都税宣课司、税课司局、交纳。酒醋课程、於该县交纳。给与由帖执照。每月一次、点视查考。如违期不纳、及隐瞒不报者、依律治罪。仍罚钞一千贯。裱褙铺、月纳钞三十贯。车院店、月纳钞二千贯

○又令油房、磨房、每座逐月连纳门摊钞五百贯。堆卖木植、烧造砖瓦、逐月连纳门摊钞四百贯。牛车受雇装载货物者、纳钞五十贯。小车十贯

○又令浙江、江西、山东、山西、河南、陜西等都司并直隶卫所军职官。及各处镇守内外官家下开垦由上、每亩岁纳旧钞三十贯。菜地、每亩、果树每十株岁纳旧钞五十贯。候钞法通、止

○六年、令各处地亩菜园钞、皆减半。每亩止纳钞一百五十贯

○八年、令在京在外。见收车船等项、一应课钞。除旧额、与先次减免者、不动。但係新增之数、皆以三分為率、减一分

○九年奏准凡两京各库所收钞。不分软烂、破损、油污、水跡、但有一贯二字、可辨真偽者、俱不拣退。其各司、府、州、税课司局等衙门。及沿河监收船料钞官。亦如之。若有挑描偽钞无一贯二字、及几十文、几百文、不成张府破碎之数。年终本库类奏烧毁。在各布政司、府、州、县者、奏报。差官烧毁

○令各处见收税课、及船、车、门摊、地亩、果木等项、一应钞。除正额、但為钞法加增之数、以十分為率、减四分

○又令各处诸色课程。旧折收金银、皆照例折钞

○又令各处抄没官房。及没官牛隻、每年倒塌、及倒死者、所纳房钞、及牛租、即与除豁

○正统三年、令京城内外菜地果园税钞

○四年、令塌房、及车辆钞。皆减半徵收。其自己房屋。与人寄筐柜者、免纳钞

○六年、令两京果树、菜园、小车、免纳钞。塌房、每间月纳钞一百贯五百文。驴骡车、每辆四十一贯。牛车、每辆一十一贯

○七年、定在京都税、宣课二司、收钞例。每季、(土商)子铺、纳钞一百二十贯。油、磨、糖、机、粉、茶食、木植、剪裁、绣作等铺、三十六贯。餘量货物取息、及工艺受直多寡、取之

○十二年、令驴骡车、每辆纳钞二十贯。牛车、每辆纳钞八贯

○十三年、禁京城各处街市、交易行使铜钱、阻坏钞法。其在外按察司、并巡按御史、一体禁约

○景泰三年题准、驴骡车、每辆纳钞八贯。牛车、每辆纳钞四贯。单牛车、每辆纳钞二贯。驮煤等项骡驴、每头各纳钞一贯

○四年奏准、钱钞听民相兼行使

○五年、令两京户部、都察院委官、各将地方自置塌房、库房、店房、菜园、果株、并大小铺行。但係发卖取利者、通行取勘。该收钞贯、不分软烂、径送

内府天财库交纳。堪中好钞、在收备用。不堪之数、照例年终会官烧燬

○弘治二年、令势要之家、卖钞事觉、依律论罪、钞没官。司府州县官受□听从者、以枉法论

钱法

洪武初、置宝源局於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与歷代钱兼行。以四百為一贯。四十為一两。四文為一钱。设官专管。江西等行省、各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大小五等钱、设官铸造

○令户部、及各行省、铸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当十钱重一两。当五钱重五钱。当三、当二、重皆如其当之数。小钱、重一钱

○六年、禁民间私铸铜钱。凡私铸者、许作废铜送官。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诸税课内、如有私钱、亦為更铸

○八年、罢宝源局铸钱

○九年、罢各布政司宝源局

○十年、令各布政司、復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

○二十二年、令造小钱。一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每生铜一斤、铸小钱一百六十、折二钱八十。当三钱五十四。当五钱三十二。当十钱一十六

○二十三年、復定钱制。每小钱一文、用铜二分。其餘四等钱、依小钱制递增。凡钞一贯、准钱一千文

○二十六年、復罢各布政司宝泉局

○永乐九年、令差官於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钱

○宣德九年、令南京工部、并浙江等布政司、铸宣德通宝钱

○景泰四年、令民间将铜钱折钞。阻坏钞法者、依律究治

○天顺四年、令民间除假钱、锡钱外。凡歷代、并洪武、永乐、宣德铜钱、及折二当三、依数准使。不许挑拣

○成化三年、令内外课程、俱钱钞中半兼收。如该纳一贯者、止纳钞一贯、不在兼收之例。商税课程船料等项钞、一体兼收铜钱。该起运或支给者、相兼拨付。每一贯、收钱四文。除破碎、并锡钱、其餘不拘新旧、尽数验收

○十三年奏准、私铸铜钱。為首、并匠人、依律论罪、為从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箇月。民匠捨餘、发附近充军。旗军、调发边卫、食粮差操。若贩卖行使者、亦枷号一箇月、照常发落

○十六年奏准、京城九门、及都税宣课司等衙门、收钱。照律除破碎、并偽造锡钱不使外。其餘不拘年代远近。但係囫圇钱、即便行使。不许刁难挑拣、阻滞钱法。仍出榜禁约、及令两厂、并巡城御史等官、用心缉访。如有拣钱、并偽造之人、拏送法司枷号、满日究问

○十七年、令京城内外军民人等、买卖交易止许行使歷代、及洪武、永乐、宣德旧钱。每钱八文、折银一分。八十文、折银一钱。不许将私造新钱搀和、阻坏钱法。如违、及贩卖、并私造之人。枷号、依律照例发落。有能告捕者、官為给赏。邻裡人等、知情不首者、事发连坐。仍行南北直隶、及河南、山东等布政司府、行钱地方。通為禁约

○弘治元年、令京城九门、都税、宣课司、顺天等八府、并山东、河南二布政司、户口食盐、全收钞贯。淮安、临清、扬州、苏州、杭州、九江等、板闸船料钞关。俱令钞钱兼收。送库支用

○十八年、令两京

内府司钥等库、及南北直隶、府、州、并十三布政司、查盘洪武、永乐、宣德等钱、并铸完弘治通宝。发与太常寺等衙门、买办等项支领、及折与军卫有司衙门官吏旗军、准作俸粮、并柴薪皂隶等项之数。不许留难刁蹬、致误街市行使。仍行内外问刑衙门、及税课司等衙门、照例一半收歷代旧钱、一半收洪武等钱、如无洪武等钱者、折收旧钱二文、以示惩罚。在内缉事衙门、并巡城御史、兵马司。在外巡按官。务要严加访察。有擅自阻当、及私自铸造、并知情买使者、照律例施行

○正德五年题准、将新铸铅锡薄小低钱、倒好、皮棍等项名色、尽革。将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弘治通宝、及歷代真正大样旧钱。相兼行使

○七年、令职官折色俸给。以十分為率、一分折钱。九分关银。及在京九门税课、在外各钞关、并官府买办估价、里甲收受钱粮、俱收旧钱、与

国朝铜钱、相兼使用

○嘉靖三年、令户部出给榜文、晓諭京城内外买卖人等。今后只用好钱。每银一钱、七十文。低钱、每银一钱、一百四十文。著缉事衙门、及五城御史缉访。违犯之人、发人烟去处、枷号示眾

○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每钞一贯、折银三釐。每钱七文、折银一分。查照应纳课程、收送

内承运库、以备光禄寺等衙门、买办应用

○六年奏准铸造嘉靖通宝、一千八百八十三万四百文。南京宝源局、铸造二千二百六十六万八百文。每文重一钱三分

○又议准、各监局官吏、今后解到钱钞、准兼收洪武永乐等钱。遇光禄寺买办物料、行令顺天府各铺行、支给使用。户部仍通行两京、及各司府、转行所属州县衙门。将一应起运户口盐粮、并船料、商税、门摊等项、兼收洪武永乐宣德弘治铜钱进纳。民间交易、一体遵行。敢有把持行市、不遵行使者、问以违例罪名、枷号示眾

○又令晓諭京城内外商贾、及铺行人等。但有收积新钱限一月内、尽数赴府县、并各城兵马司出首。具呈户部、照铜价给与价银、免其私贩之罪。例后敢有隐藏不出首者、事发、比照私铸铜钱為从者例、问罪枷号发遣。其大小铺行、仍前盗买贩卖、一体究治。收过新钱、即与销化贮库。听候铸造大明通宝取用

○又令晓諭京城内外行户人等。今后除私铸新破铅铁等项、首官易买不用外。但係囫圇中样旧钱、每一百四十文、准银一钱。与洪武永乐等钱、随便行使

○又令工部查照永乐宣德年间事例、差官於直隶、并河南、闽、广、铸造嘉靖通宝解京。贮

内府司钥库。给军官折俸、并给光禄寺买办物籵。每钱七百文、准银一两

○十九年题准、量发制钱数百万文给大同镇官军折俸

○二十八年议准、军民交易、将洪武、永乐、宣德、弘治、嘉靖制钱、并歷代铜钱、相兼行使。敢有私铸铅锡假钱、并客商解人、贩卖解纳者、照例问发

○三十二年议准、洪武通宝。有当十、当五、当三、当二之制。见今堪用者、復有一钱七十文、一钱一百四十文、一钱二百一十文、三等。任从民便、相兼行使

○又题准、钱法行使。悉依歷代年号。随钱高下、咸得通行。但有销鎔旧钱、及今铸钱、造作铜像铜器等项者、比盗铸律科断

○四十三年、以私铸盛行、钱法阻滞、令内外各衙门、严加访治。宝源局匠役人等、侵料减工、致轻小滥恶、不堪行使者、该部拏送法司、从重问罪。以后该局铸造、暂行停止。户部每年、将南京、云南、及税课司、解收好钱一千万文、送部、輚送司钥库、以备赏赐之用

○隆庆元年、令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者、止许用钱。

国朝制钱、及先代旧钱、每八文、折银一分。不许任意低昂。其崇文门税钱、并太仓收贮南京解钱、给与在京各衙门官吏、為折俸之用。以后按季银钱兼支。崇文门课钞、除该银三两以上者、收银。其三两以下者、及九门各城、房号、行户、俱令收钱行使

○四年、令以新铸隆庆通宝、送户部发太仓库、量放京官折俸

○万历四年题准、行云南布政司、督令所属、开局铸钱。遵照新制万历通宝。与

国朝制钱、相兼行使。以佐海(贝巴)之用

○又题准、通行天下、开铸制钱。与本地方旧钱、相兼行使。著各抚按官、设法经理、务在便民。毋致劳扰

○五年、令崇文门收税、除二两以下者、尽数收钱。二两以上者、亦银钱中半上纳。京城各门税课、五城兵马司房号等项。尽数收钱。其文武官员支俸、照例银钱关给外。餘各项商人、应领料价、量拟银八分。钱二分。并行支给

○六年覆准将嘉靖、隆庆、万历制钱。遵照前奉

钦依、每金背八文、准银一分、火漆、鏇边、各十文、准银一分。洪武等项、与前代旧钱、各十二文、准银一分相兼行使

○又令崇文门税银、自三两以下、尽数收钱。三两以上、银钱中半兼收

○八年题准、云南地方、既不用钱、不必铸造。其在库钱、著贵州差人於该省搬取以充兵餉

○十年

詔、各处开局铸钱地方、暂行停止。如钱法疏通、愿仍前鼓铸者、听从其便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二

课程一

盐法一

国朝盐法。设转运司者六。提举司者七。盐课司以百计。大小引目、二百二十餘万。解太仓银百万有奇。名镇银三十万有奇。闽广二省、课额无多。井池二盐、捞办亦易。长芦山东、价廉课充。惟淮盐居天下之半。浙次之。而皆艰於徵纳。顾

祖宗立法最善。

歷朝累更、尽失初意。如常股、存积、空有其名。餘盐、割没、倍增其数。甚至设工本以妨正额。通河盐以乱正单。二者、其弊滋甚。近年议革、盐法始通。若额数渐加、规条渐密、则因时变通、备述於后

两淮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

泰州分司

富安场盐课司  拼茶场盐课司

安丰场盐课司  角斛场盐课司

梁垛场盐课司  东臺场盐课司

何垛场盐课司  小海场盐课司

草偃场盐课司 【正德二年、归併泰州小海场於此】

丁谿场盐课司

淮安分司

白驹场盐课司 【正德二年、改属泰州分司】

刘庄场盐课司  庙湾场盐课司

板浦场盐课司  伍祐场盐课司

徐瀆浦场盐课司 新兴场盐课司

莞瀆场盐课司

临洪场盐课司 【正德二年、分為二场】

兴庄团场盐课司

通州分司

吕四场盐课司  餘东场盐课司

餘中场盐课司  餘西场盐课司

金沙场盐课司  西亭场盐课司

石港场盐课司  马塘场盐课司

掘港场盐课司  丰利场盐课司

天赐场盐课司 【成化十八年开设。以莞瀆场原额盐课、派拨三分之二、煎办】

仪真批验所   淮安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三十处。岁办盐三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引一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内本色常股盐、三十九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引。存积盐、二十五万八百二十九引。折色盐、六万二千四百八十五引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内常股盐、四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存积盐、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四引

岁解太仓餘盐银、六十万两

行盐地方

应天府     寧国府

太平府     扬州府

凤阳府     庐州府

安庆府     池州府

淮安府     滁州

和州      南昌府

九江府     南康府

建昌府     赣州府 【后改汀广盐】

南安府 【后改行广盐】

临江府

抚州府     吉安府 【后改行广盐】

袁州府     瑞州府

饶州府     武昌府

黄州府     汉阳府

岳州府     荆州府

常德府     长沙府

衡州府     德安府

辰州府     承天府

郧阳府     襄阳府

宝庆府     靖州

南阳府所属十三州县 【此下俱嘉靖二十七年增】

汝寧府     陈州

洪武元年、定两淮岁办盐数。每引重四百斤、官给工本米一石。后改行小引、每引重二百斤

○永乐间议准、淮盐每引、纳米二斗五升。或小米四斗。遇米贵、小米亦止二斗五升 【两浙同】

○正统二年、令两淮官盐、听各商於贵州地方货买。盐引於镇远府告销

○七年、令两淮运司所属盐场、以路途便利者為上场。窵远者為下场。富安、安丰、梁垛、东臺、何垛、五上场。配临洪一下场。丁谿、草偃、小海、白驹、刘庄、五祐、六上场。配徐瀆一下场。新兴、角斜、拼茶丰利、马塘、石港、西亭、金沙、餘西、九上场。配板浦一下场。餘中、餘东、吕四、二上场。配莞瀆一下场。掘港一上场。配庙湾一下场。凡支盐之时、上场派尽、方以下场輳数补派、以便盐商

○十三年、令两淮运司於各场利便处置立仓囤。每年以扬州、苏州、嘉兴、三府所属附近州县、及淮安仓、并兑军餘米内、量拨收贮。凡灶户若有餘盐送赴该场。每二百斤為一引、给与米一石。年终具奏造册申报。其盐召商於开平、辽东、甘肃等处开中。不拘资次给与。两浙运司、及松江、嘉兴二分司、仁和许村等场。亦准照此例

○十四年、令增两淮存积盐為四分。召商供给边储

○景泰元年、令增存积盐為六分

○三年、令两淮运司、各场灶户、有将该徵粮草。不分起运存留、愿折纳餘盐者。每正粮米麦豆五斗。草五包束。各折徵盐一小引

○成化四年、奏改富安、安丰、梁垛、东臺、何垛、五场。配搭莞瀆场。丁谿、草偃、小海、白驹、刘庄、伍祐、六场。配搭临洪场。新兴、角斜、拼茶、丰利、马塘、石港、西亭、七场。配搭徐瀆浦场。金沙、餘西、餘中、掘港、吕四、五场。配搭板浦场。餘东一场。配搭庙湾场

○七年、令减两淮存积盐、仍為四分。常股六分

○弘治二年、令两准各场盐囤地方、皆东西南北為界。如南北為门、為路、则东堆存积。西堆常股。定立石碑。每囤止一千引。如总催名下、有一千五百引。一千為大囤。五百為小囤。先儘存积足数、然后收常股。一年盐课皆完、方徵收下年者。委官盘盐、务逐引秤盘。不许丈量堆垛查算

○又令两淮运司守支客商。成化十五年以前、无盐支给者、许收买灶丁餘盐、以补官引。免其劝借米麦。成化十六年以后、至二十年以前、正支不敷者、亦许买补。该劝借賑济米麦。仍照支盐分数上纳。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已办未完者、严限追补完足。给与各年应支客商。不许收买餘盐。该劝借賑济米麦、亦照例上纳

○十六年、令两淮运司派盐、将天赐、庙湾、二场、改作正场。搭配板浦支给。丰利、梁垛、餘中、三场。搭配莞瀆、临洪、徐瀆、支给

○十七年、令两淮巡盐御史、清理各场灶丁盐课。有丁少办纳不敷者、许多餘盐课、洒派丁多去处带办。待后贫难场分、灶丁復旧、各照原额办纳

○又议准、淮盐累年开中过额、致累商人。以后止开实在之数、免致额外透派。目下续到应透派者、听巡盐御史、径行运司挨取。未开常股。空额、免其添价

○正德七年题准、两淮水乡灶丁、每岁该办盐九千一百四十九引。每引纳工本银三钱五分。解送运司、给散煎办灶丁。今办纳不前、每引减旧额徵银二钱。年终运司徵完解部

○又令改富安、安丰、梁垛、东臺、何垛、草偃、角斜、拼茶、丰利、石港、金沙、餘西、吕四、為上场。马塘、天赐、西亭、新兴、餘中、餘东、庙湾、掘港、伍祐、刘庄、白驹、小海、丁谿、為中场。莞瀆、临洪、板浦、徐瀆、為下场

○又令寧夏开中两淮运司本年分盐课。每引定价一钱五分。不拘粮草、取勘时估贵贱、道路远近、定立斗头斤重、拨纳本色。不愿纳本色者、两淮盐课、每引纳银四钱五分。河东每引三钱。听从各官、召商糴买抵数

○嘉靖六年议准、两淮运司餘盐、每二百斤、淮南定价八钱。淮北六钱

○七年奏准、南京户部遇运司齎领盐引、额办之外、增刷引目两倍。共一百四十四万道。每五十道、為一封。移咨都察院、转行巡盐御史、用印鈐盖、发运司收领。自嘉靖七年為始、照商人各边报中引目、以额盐总数為则。如原在边中正盐一千引、许报中餘盐二千引。照年分场分配搭。淮南每引、定银一两二钱。淮北一两。内各除资本银二钱五分、淮南纳九钱五分。淮北纳七钱五分。俱赴运司上纳。照数给与引目。令其自行买补、免其纳賑

○八年议准、自嘉靖七年為始、各边中正盐一引、到於运司。令添中餘盐二引。先纳引纸价银六釐。行南京户部添刷引目二道。给与商人。正盐照旧派场纳賑关支。添中二引、听各商自行买补。过所、如法秤掣。每引除包索二十斤。其餘每二百斤。淮南纳银八钱。淮北纳银六钱。支掣之后、赴司纳价。解送太仓库。候各边支用。添刷过引目、年终通查搭配过边商报中若干。支卖缴到者、照正额引目截角、解部未支者、运司贮库造册送部查考。候次年照数补刷。每年輳足一百四十四万道、以备开中

○九年议准、停止添刷引目。每盐一引、五百五十斤。过所、内除正盐二百八十五斤。其餘盐二百六十五斤。每二百斤。淮南纳银八钱。淮北六钱。就令本商纳完。给小票执照发卖。该纳价银、量其发卖月日、限以程期。赴运司上纳

○十五年议准、两淮正餘引盐、照旧五百五十斤為一包。内餘盐二百六十五斤。每二百斤、淮南原定价银六钱五分。又六十五斤、该银二钱一分零。共银八钱六分零。今减作银八钱。淮北原定价银五钱、又六十五斤、该银一钱六分零、共银六钱六分零。今减作银六钱。此外若有夹带。淮南以一百六十斤、淮北以二百斤、各纳银一两。以惩筑打大包姦弊

○二十八年题准、餘盐二百六十五斤、在淮南徵银七钱。淮北五钱一釐二毫

○三十年议准、两淮运司。除将原额正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及餘盐、并行开边报中外。自嘉靖三十年為始。每包内加二百斤。令商人照数、自行买补。与同新旧开边正餘盐数、俱作一包。赴仪淮二所过掣。淮南淮北、悉纳银解部

○三十一年议准、行两淮巡盐御史、转行运司。每年查照原定裡分、掣过引目、出给水程、填註期限、并商人贯址姓名、开申巡盐。移文各该行盐地方巡按、转行所属。如遇各商运到引盐、即拘令报官。卖毕、就拘退引截角、封送布政司。直隶府州、按季差人类缴运司交割。仍申巡按勾销。但有过限缴不足数、即查追提问。每年终、巡盐仍通查该缴退引、奏行户部。查果不及原派数目、至三五千引之上者、将各司府州县掌印官、参奏问罪

○三十二年题准、解京割没银两、量扣留、作為工本。将各场灶户、分為上中下三则、收买餘盐三十五万引。分派办纳商人。每中额盐二引、带中工本。盐一引。照依正盐定价、上纳本色粮草

○三十七年议准、工本盐每引、淮南七钱、减银二钱。淮北五钱一釐三毫五丝、减银一钱五分。免其官买盐斤、令商自向各场小灶、买盐赴掣。其扣买收买工本割没银、照旧解部。仍要每单淮南六万六千引外、加三万四千引為一单。淮北三万四千引外、加一万六千引為一单。每年淮南四单。淮北二单。务期一年掣尽

○四十年题准、仪淮二批验所。各商未掣盐一百五十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一引。计淮南十八单、淮北六单、所载、共该餘盐银一百一万一千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委官尽行改綑秤掣。每引五百五十斤。若多五斤以下、照常割没。五斤之上、照夹带问拟。大约每单实解出餘盐一万一千九百一十引一百七十斤。折算改作正盐、配引附掣。照例徵纳餘盐银两、顶补逃亡定额无徵之数

○又题准、湖广衡宝二府、仍食淮盐。郧阳一府、造入两淮行盐地方引目、拨盐发卖

○四十四年题准、工本盐虽有报纳、而正盐未免停积。且商灶俱困。将工本盐三十五万引、尽行革去。止解餘盐银六十万两

○隆庆二年议准、河盐引价、著為三等。分拨见引、淮南定银九钱。淮北定银八钱。分拨起纸关引、淮南八钱。淮北七钱。分拨到司勘合、淮南七钱。淮北六钱。若边商齎执仓钞勘合到运司、责令内商照依原定价则收买、以便即日回还。不得掯勒留难。仍将内商的名报出、造册在官。如遇支盐到桥顶坝。行令白塔河、安东坝、各巡检验放盐船。如该掣盐一百引、方许造单。如无新引、不许过桥入单。著為定例

○四年、令两淮盐法、尽復大盐旧例

○万历五年题准、先因两淮堆盐拥滞数多、暂停存积。今照旧开中

○七年议准、淮扬二府逼近盐场州县、听其以来易盐。止许肩挑背(巾夫)。不许多綑大包。其二府所属原派官盐一千引者、止派五百引。五百引者、止派三百引。责令各州县僉选殷实铺户、赴仪淮二所架下、分买掣过单盐、运往拆卖。盐尽、仍将铺户领过引目缴报

两浙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

许村场盐课司

本司仁和场盐课司

嘉兴公司

西安场盐课司  鲍郎场盐课司

芦沥场盐课司  海沙场盐课司

横浦场盐课司

松江分司

下沙场盐课司  青村场盐课司

袁浦场盐课司  浦东场盐课司

天赐场盐课司  青浦场盐课司

下沙二场盐课司 【正统五年添置】

下沙三场盐课司 【正统五年添置】

寧绍分司

西兴场盐课司  钱清场盐课司

三江场盐课司  曹娥场盐课司

龙头场盐课司  石堰场盐课司

鸣鹤场盐课司  清泉场盐课司

长山场盐课司  玉泉场盐课司

穿山场盐课司 【旧有昌国正盐场盐课、正统五年併此】

大嵩场盐课司 【旧有岱山芦花二场盐课司、正统二年併此】

温台分司

永嘉场盐课司  双穗场盐课司

长林场盐课司  黄巖场盐课司

杜瀆场盐课司  长亭场盐课司

天富南监场盐课司

天富北监场盐课司

杭州盐仓批验所 绍兴盐仓批验所

嘉兴盐仓批验所 温州盐仓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三十五处。岁办盐二十二万四百五十七引二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四十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九引一百四十九斤二两。内本色常股盐、一十三万三千八百九十六引一百三十二斤。存积盐、八万九千二百六十四引八十八斤。折色盐、二十二万一千六百八引一百二十八斤十两九钱七分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四十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九引一百四十九斤。内常股盐、三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八引一百六十四斤六两二钱。存积盐、一十三万三千四百三十引一百八十四斤一十一两八钱

岁解太仓餘盐银、一十四万两

行盐地方

杭州府     绍兴府

寧波府     台州府

温州府     金华府

衢州府     处州府

湖州府     嘉兴府

严州府     松江府

苏州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广信府

徽州府     广德州

洪武元年、定两浙岁办盐数。每引四百斤、给工本米一石。后改行小引、与两淮同

○正统十四年、令增两浙存积盐為四分

○景泰元年奏准、近场滷丁、令於盐场煎办盐课。水乡灶户、离场三十裡之外者、每丁岁出米六石。或折收价物。置立仓库收贮、委官专掌、按季查算。滷丁代纳盐数若干。照名给与食用

○令增存积盐為六分

○成化七年、减存积盐仍為四分。常股六分

○九年、令两浙巡盐御史、督同分巡分守、并运司官、清查灶丁。其绝户、及寡妇、盐课照数开豁。以清出多餘滷丁顶替。再有餘丁、照例办课。幼丁候长成办盐。俱造册备照。仍类造送部。自后每十年一次。其水乡灶户、每引纳工本银三钱五分。解司给散灶丁。或年终解部、送太仓各边支用

○十九年、令浙西场分。每正盐一引、折银七钱。浙东折银五钱。解送太仓。候餘盐支尽、仍纳本色

○弘治元年奏准、两浙盐课二十二万三千三百餘引。内除水乡折银三万餘两。实盐八万九千七百餘引。将解京折价、浙西每引原定七钱、减為六钱。浙东原定五钱者、减為三钱五分

○又令两浙水乡盐户、每一引、纳银六钱。煎办灶丁、存积盐课、俱纳本色。其常股、每引折银三钱。候商到支给。将价照例於勤煎灶户餘盐内、插买补课

○二年、令各场灶丁、离场三十裡内者、全数煎办。三十裡外者、全准折银。每年十月以里、徵送运司解部。其折银则例、每一大引、浙西六钱。浙东四钱

○正德九年奏准、两浙盐、每引二百斤、许带餘盐五十斤。连包索五十斤、共三百斤為一引

○十三年议准、运司所属许村等场、额徵本色盐、不及百斤者、照浙东西折盐官价、徵银解部

○嘉靖六年议准、两浙运司、嘉靖五年以前、空额折银、仍令解部。原徵本色、大引折小引盐、听候照旧开中。其嘉靖六年以后年分。折价小引盐、例该解京者、俱存留运司。每引定拟价银四钱。户部遇有边方奏讨、与同前项原徵本色引盐、陆续开中

○十一年奏准、浙东额盐五万二千五十六引。引少盐多。浙西额盐一十四万六千四引。引多盐少。派场之时、於浙西数内、改出四万六千九百七十四引、派与浙东、疏通盐法

○十三年题准、永嘉场衝坏沙滩。逃亡灶丁、折银盐课。查概县民田地池、均派包补。随粮徵收、发场起解

○十六年题准、两浙官商不到之处、立為山商。铅山、弋阳、贵谿、永丰、靖江、昌化、浦江、武义、东阳、义乌、汤谿、永康、建德、桐庐、寿昌、庆元、宣平、縉云、景寧、云和、二十县。每程一张、纳银六钱。餘杭、富阳、临安、新城、嘉兴、秀水、嘉善、崇德、桐乡、德清、武康、诸暨、新昌、嵊县、奉化、泰顺、青田、十七县。每程一张、纳银四钱三分。其餘坐场县分、容令灶丁肩挑易卖。仍修復松江分司。令分司官驻札督课

○二十年题准、台州府长亭、黄巖、杜瀆、三场引目。一票作為一引。每票照盐三百斤、纳银九分

○二十四年题准、两浙岁办水乡盐课、照旧折价解部。存留在场者、徵收折色。解贮运司。给商下场买盐听掣

○二十六年题准、天赐场竹箔等处、沙场畬田八百二十六顷八十亩餘。拨民灶佃种、纳银崇明县解司。遇商人应得盐价、每一小引、给与银二钱一分八釐。其扣存之数解部

○又题准、两浙运司天赐场原额引目、俱改派仁和许村二场、轮次买补。完日、就於二场打引截角、运赴杭州批验所掣放

○又题准、两浙运司。今后遇该边商纳价、派场买补。不必拘定年分、随派随给。边商有不愿赴场者、方许内商牙店、三面赴司告拨。即与边商名下、註记明白、以杜冒领之弊

○三十年题准、将给商正盐二百斤外。再加餘盐一百斤。连前餘盐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

○隆庆二年题准、额课改行小盐、以隆庆三年為始。每引定以正盐二百斤。外加包索三十斤。带餘盐七十斤。共三百斤、為定例。每引餘盐七十斤、纳银一钱四分五釐。比旧每引少银一钱五分五釐。将内商派引执照纸张中津桥票税、与各近便场户买补折色引盐等项银两、加增抵补。仍查照户部近议存积三分、改中本司。每引加银二钱上下、以抵补前课之额

○六年奏准、寧波府所辖五县、松江所辖二县、共一十四场。俱无住卖商引。又未议行票盐。令僉选牙埠。置立簿票。每票一张、照盐三百斤。纳银一钱二分

○万历十年题准、两浙盐课、务令尽数通完。如有拖欠。每年终、总计完欠分数。将各运司县场掌印管盐官、照依京库钱粮事例、分别参奏

○又题准、两浙巡盐御史、严督运司、将杭、嘉、绍、三批验所、每季掣盐。俱以掣毕日為始、五十日内、尽数交完餘盐等银。印给限帖、发运行盐地方住卖。违者问罪。如违十日以外、即将引盐追没三分之一。二十日以外、追没三分之二。一月以外、尽没入官。如有风雨等项阻滞、量行宽假

长芦

河间长芦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今名】

沧州分司

海润场盐课司  阜民场盐课司

利国场盐课司  海丰场盐课司

利民场盐课司  益民场盐课司

海阜场盐课司  润国场盐课司

阜财场盐课司  富民场盐课司

深州海盈场盐课司

海盈场盐课司

长芦批验所   小直沽批验所

青州分司

越支场盐课司  严镇场盐课司

惠民场盐课司  兴国场盐课司

富国场盐课司  芦臺场盐课司

丰财场盐课司  厚财场盐课司

三汊沽场盐课司 石碑场盐课司

归化场盐课司  济民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二十四处、岁办盐六万三千一百五十三引三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一十八万八百七引一百八十八斤零。内本色常股盐、九万九千六百一十四引八十六斤零。存积盐、三万六千一百六十一引。折色盐、四万五千三十二引一百一斤零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一十八万八百八引八十六斤。内常股盐、一十二万六千五百六十五引一百八十斤三两三钱。存积盐、五万四千二百四十二引一百五斤一十二两八钱

岁解太仓餘盐银、一十二万两

行盐地方

顺天府     真定府

保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永平府     河间府

延庆州     保安州

彰德府     卫辉府

成化六年题准、海盈等十三场陆路窵远、商人不支盐课。定自本年為始。每二大引、合為四小引。折阔白布一疋。徵解通州通济库交纳。以备折俸支用

○弘治二年、令长芦运司商盐、愿发卖别处者、听於所在官告验、转给文凭、改易地方。其退引水程、仍照例告缴

○正德五年议准长芦运司在官盐课。量场分远近、定為四等。召商中卖。高下相搭。其远年不敷盐斤、官為立法。令於纳剩餘盐、自相买卖

○嘉靖元年题准、长芦所辖场分、有海滩地一十二顷八十亩。民灶挑修、共立滩池。以十分為率、三分补纳逃亡额数。七分给与各家、偿其挑修等费

○九年题准、青州分司所属济民、石碑、惠民、归化四场、离小直沽批验所窵远。支掣既难、盐课倒墱相继。令灶丁每盐一引、纳银一钱。给商、买勤灶餘盐补数

○十七年题准、长芦山东支引盐。其正盐二百五斤外。加包索二十斤、连餘盐、四百五十斤為一包。此外夹带、照例问发、追价入官。其餘盐价银、务酌远近、限以月日。不许於未掣未卖之先、逼令称贷豫纳

○二十九年议准、深州海盈场灶户、内除盐山县、近场一十三户、办纳本色。其居住真定府衡水县等户、每引纳银一钱。利国等一十一场、岁办入津等仓课米、每石、徵银五钱。其海盈等一十三场、折布盐价银、旧例七分五釐。今减一分。各徵完、赴司类解

○三十年令长芦山东二运司。各除原额正余盐、连包索共四百五十斤。自嘉靖三十年為始。每包再加余盐一百五十斤、并加包索一十五斤、通共六百一十五斤。照常纳价、依数派场。令商人买补

○三十九年题准、长芦盐运司利民等场官盐引目、按各府州县裡数、分别等则。上则、顺天府属、四万八百三十四引。保定府、一万二千六十七引。顺德府、八千五百五十九引。大名府、三万八百八十三引。彰德府、一万五千六百七十四引。卫辉府、一万八百七十八引。中则、河间府、一万四千八百七十七引。真定府、一万四千三百一引。广平府、八千二百二十一引。下则、永平府、三千九百一十八引。通行发卖。各该官司、置立循环文簿、登记卖过引盐、并水程期限、按季送巡盐御史查考

○四十四年议准、正余盐每包止许五百六十斤。正盐二百八十五斤。余盐二百七十五斤。南所纳银三钱九分七厘五毫。北所四钱三分七厘二毫。此外多至二十斤者、纳银一钱。百斤以外、问徒。没盐入官。二千斤以上、查例发遣

○隆庆元年议准、长芦运司、并二十四场官吏、本色俸给、共银六百余两。於各场缴纳滩价、并盐商脚价银内支用。河间府免行编派

○又令长芦盐运司、岁增五万引。每引纳银二钱五分。听商自行收买

○六年题准、张家湾批验所、旧以商人运到引盐、每一十引、抽盐一斤、放支做工官军。后前盐议免。止每十引、割收银五厘解部。该所见设官吏三员裁革

山东

山东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二年置】

胶莱分司

信阳场盐课司  涛洛场盐课司

石河场盐课司  行村场盐课司

登寧场盐课司  西由场盐课司

海沧场盐课司

滨乐分司

王家冈场盐课司 官臺场盐课司

固堤场盐课司  高家港场盐课司

新镇场盐课司  寧海场盐课司

丰国场盐课司  永阜场盐课司

利国场盐课司  丰民场盐课司

富国场盐课司  永利场盐课司

洛口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一十九处、岁办盐一十四万三千三百八十七引一百五十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二十八万四千一百二十四引一百六十二斤。内本色盐、一十四万九千八百九十七引一百六十二斤。折色盐、一十三万四千二百二十七引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九万六千一百一十引一十九斤五两九钱。内常股盐、八万六千一百一十引一

十九斤五两零。存积盐、一万引 【原小引盐、一十四万五千六百一十四引。除折布民佃灶地盐引外。实开边小引盐、一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引、隆庆四年、奏停存积盐三万引。今见开额数】

岁解太仓餘盐银五万两

行盐地方 【洪武二十六年定】

济南府     青州府

兗州府     东昌府

莱州府     东平州

开封府 【后改食河东盐】 登州府

徐州      邳州

宿州

宣德五年题准、山东信阳等场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绵布一疋。运司委官总催、运赴登州府交收。备辽东支用

○正统十年奏准、官臺场盐课、照信阳等场例折布

○弘治十二年议准、涛洛、富国、高家港三场、盐多苦黑。无商中纳。每一大引、折徵银一钱五分

○正德三年题准、西由、信阳、登寧、行村、沧海、并固堤、官臺等八场、原折布疋。照涛洛等场折银事例、解部

○七年奏准、永阜等场、逃移灶户丁地盐课。著落佃地人、每引办纳银一钱五分

○九年题准、运司盐课、年分稍远者、每一小引、止纳一钱二分。稍近者、止纳银一钱四分。通留山东、备兵马賑济等支用

○十四年、令山东运司民佃灶地、该纳布者、照民佃灶地纳银径解运司事例。亦径解登州府、自取通关完销。不许灶户催纳

○嘉靖元年奏准、丰国场逃移灶户、遗下灶地、在武定利津等州县、照永阜场例、纳银送司类解。仍照徵收事例、年终、出给总足通关缴部

○五年题准、寧海场逃灶、照例纳银

○十三年题准、山东长芦二处商人、违限罚穀、俱以限满拟罚。未及二年者、以年半论。未及年半者、以一年论。未及半年者、止照例问罪。免罚穀

○二十九年题准、将高家港等十一场、逃移丁盐、四万二千七百三十二引。与寧海等八场、正支买补。小引盐、八万三百三十九引、并永阜丰国等场、復业灶户盐一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引、定价开派辽东山西等处、召商中纳、起运蒲洛二关掣卖。扣定辽东徵数、餘俱解部。其远逃地银、四千二百六十一两、见在地银、八千八百十九两、行滨胶二分司、济、青、登、莱四府、委官催徵。近逃地银、六百四十八两、根究得业人、照数办纳

○三十九年议准、山东盐法。上则、直隶徐宿二州沛碭二县、兗州府所属滋阳等州县、共该盐九万八千二百五十引一十九斤五两零。中则、东昌府所属、该盐二万二千四百引。下则、济南府所属、该盐五千五百六十引。官置循环文簿、逐月登记发过引盐水程、按季查销。其青、登、莱三府、官臺等十一场、除岁办额课正数外。运司印刷小票、送巡盐御史掛号。各场收掌。听各灶丁纳银一钱五分。给票一张。照盐一引、计五百斤。编定地裡等则、发卖。每票、收牙税银一分

○隆庆二年题准、官臺等十一场、折布盐课、给票纳银事例。详查灶户贫富、分别上中下三等。除额办正课外。每年上丁纳票银二钱。中丁一钱。下丁五分。其票。户各执三张、以便行盐地方发卖

○四年题准、买补盐四万引。量停三万引开边。官臺等十一场、督行运司、每票以六百斤為率。除正课外。另票银一钱。其支运卖盐等项、悉听巡盐御史、督令各衙门查考

○五年题准、济青盐价颇高。票定银一钱五分。登莱盐价甚贱。票定银七分。每季终该府解司济边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三

课程二

盐法二

福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

上裡场盐课司  海口场盐课司

浯州场盐课司  牛田场盐课司

惠安场盐课司  (□丙)州场盐课司

潯美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七处、岁办盐一十万四千五百七十二引三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办大引盐、一十万五千三百四十引二百六十五斤八两九钱。内本色盐、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引二百七十八斤四两九钱。折色盐、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三引三百八十七斤四两

万历六年岁办

大引盐、一十万四千三百四十引二百六十四斤

岁解太仓银、二万二千二百两一钱。泉州军餉银、二千三百四十四两二钱

行盐地方

福州府     兴化府

泉州府     汀州府

漳州府     邵武府

建寧府     延平府

正统十三年奏准、将潯、(□丙)、浯、三场盐课、共五万六千八百八十三引、俱准全折。每引折米一斗。派纳泉州府附近永寧卫、并福全金门等所仓、听给官军月粮

○弘治十六年题准、将惠安场盐七千三百五十二引、每引徵银七分解部。各场灶户、滨海諳煎晒者、陆续输官。其依山不諳者、官為收买。付总催、给散諳煎者、代纳盐斤

○正德四年议准、该省报中人少。今后依山价银、不必支商。将附海本色、逐年变卖解部

○十一年、令依山盐课、如遇商人报中、每一小引、折银一钱二分五釐。与附海本色盐课、相兼支给

○十二年题准、将上裡、海口、牛田、三场附海盐课六千六百五十引餘。每一引、折二小引。每引二百斤。就於本处召商、照例每引纳银三钱解部

○又题准、附海盐课、不必边方开中。就於本省召商中卖

○十四年、令福建盐场商人、中到引盐、以十分為率、五分派与福兴泉漳四府一州、五分派与延建邵汀四府、各地方行卖

○嘉靖九年奏准、将潯美场盐课米、每石折银五钱、加耗修仓银三分、追解泉州、贮库支放

○十年题准、福建官盐、仍以二百五斤為一引。每引一道、照包正盐一引、并割出餘盐若干。不必给以小票、每包许带餘盐二引。正盐照原价三钱。餘盐定价四钱

○十三年题准、福建运司引盐、照旧例每引二百斤為一袋。带耗五斤。不许以进贡修城等项名色、滥加耗盐四十五斤。其正盐一引、止许带餘盐二引。不许给与小票、纵令多带

○十九年题准、浯州、(□丙)州、二场盐米、每石俱折银五钱

○万历二年、设运判一员、驻札黄崎分司。将黄崎分司运副、移驻水口。运同、移驻泉州。专督理泉漳二府盐务。给票抽税。每盐三千斤、定税一钱五分。潯浯(□丙)惠四场、除灶户原晒盐场不课。其新涨海滩、民间开晒者、通行计坵徵课。惠安场岁徵课银、仍旧解部。其潯浯(□丙)每引復加二分、与给票抽税。及漳浦詔安等县、潯浯等场、新设坵税、俱作该省常餉。待海上撤兵、起解济边

○三年题准、将上里、海口、牛田、附海本色每引纳银三钱。差官解部

○八年、裁革福建添设运判一员。同知仍驻水口、副使驻札黄崎、各分司管理盐法

河东

河东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二年置】

解盐东场分司  解盐西场分司

解盐中场分司 【弘治二年增置】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岁办盐、六千八十万斤

弘治间岁办

每岁办盐、四十二万引。内常股盐、二十九万四千引。存积盐、一十二万六千引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六十二万引

岁解太仓银、四千三百九十五两九钱。宣府镇银、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八两五钱六分。大同

代府禄粮银、四万三千一百十三两。山西布政司抵补民粮银、七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

行盐地方

西安府     汉中府

延安府 【隆庆四年、改食池盐】

凤翔府     归德府

怀庆府     河南府

汝寧府

南阳府 【嘉靖二十七年议准、惟汝州并所属四县、行本司盐。其餘十三州县、兼行本司并淮北盐】

汝州      平阳府

潞安府     泽州

沁州      辽州

成化十年、修筑河东盐池垣墙。置东门以為出入。设解盐东场分司、於安邑县路村地界、捞办东场盐课。设解盐西场分司於解州、捞办西场盐课。每岁运司轮委佐贰官一员、各领该分司印信驻彼、量带官攒秤斗、及提督巡检司官兵人等巡视。兼捕获盐徒、修理墙垣

○二十二年、增河东岁办盐课一十一万六千引、共為四十二万引

○弘治二年奏准、添设解盐中场分司、并给印信

○正德八年题准、将本运司盐课额办四十二万引外、另捞二十万引、召商於偏头等关中纳粮草。将原派仓场粮草、照数扣除、以补拖欠禄粮之数

○又奏准、河东运司、将见在引目、不拘年分、挨次领给。欠少盐课、从宜带捞补完。其每年额办盐课、未开中者、除该解宣府年例银八万两外、餘剩盐候补足各年商人所中之数。方许另开。仍行山西、陜西、今后不许指以户盐名目、不候户部奏有明文、輒便开中。如违、听本部并巡盐御史奏治

○嘉靖十年、令河东巡盐御史、变卖在场新旧盐课、补还借欠户部、及拖欠宣府年例、并山西布政司易换民粮之数。每引定价四钱。不许倡為餘盐之说、朦朧奏讨

○二十七年议准、河东运司正盐四十二万引、该银一十三万四千四百两。除解宣府年例八万两外、剩餘五万四千四百两。并餘盐五十万引、折银六万四千两。共银一十一万八千四百两。内除四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两八钱、径解大同府、补给

代府禄粮。其餘七万五千二百八十三两二钱、俱解布政司、抵补民粮。及通融处补禄粮。各

王府不得另行奏讨、径自支取

○三十一年议准、河东盐法引目、增入太原大同字样、行令二府一例行盐。併行巡盐御史将

王府三司食盐、查照彼中盐价、定与折色。於赃罚银内解送。不许仍前拨给本色、滋生弊端

○三十二年题准、河东盐引革去餘盐名目。定以六十二万為额。除宣大二镇、及各项食盐、照旧起解。其餘拨补先年额欠消折等盐。所中银两、一体解部。听解宣大山西、专备主客兵年例支用。运司文册、正餘盐行归併

○隆庆四年、令河南南阳府所属邓唐十二州县、改铸铜版、仍属河东行盐地方

○又令山西太原府所属阳曲等十州县。并汾州、及所属三县。共十四州县。以后通食票盐。每票抽税银六分。责令屯盐道督理、完解运司。每年终、巡盐御史题解户部济边其关防稽考之法、悉照盐法则例举行。其原派阳曲等十四州县引目、准令均摊河东运司行盐地方

○又奏准、河东盐运司开垦解州陆小等池、照太汾事例、印给小票发卖。其捞办入官盐课当校三年内实收之数、酌為定额。接补东池额欠。有餘、一併补给大同、并布政司年例之数。仍令运司各官、遵照旧制。运副驻札安邑、专管东场。运同驻札池南、专管南场。运判驻札解州、专管西场各盐。该州掌印官、协理女盐等池北岸。中场责令运使带领。分守河东道移驻解州、监理东西两池事务。将该道原领

敕书、添载监理解州盐法字样换给。巡盐御史、亦照长芦两淮巡盐、并陜西巡茶事例、就便巡歷该管行盐地方 【续以设立南场不便寻罢】

○又议准、河东运司、将延安府地方改食池盐邠、永、汫、陇、麟游、五处、仍食解盐

陜西

灵州盐课司 【洪武二年置】

漳县盐井    西和县盐井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西和县、岁办盐一十三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零

漳县、岁办盐五十一万五千六百七十斤零

灵州、岁办盐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七斤

弘治间岁办

灵州西和县漳县岁办盐、共三百五十一万四千六百七斤零

万历六年岁办

盐一千二百五十七万七千六百六十八斤。岁解寧夏镇年例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二两。延绥镇年例银、一万三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四分。固原镇客兵银、二千五十九两。固原军门犒赏银、七千一百二十两四钱四分

行盐地方

巩昌府     临洮府

河州      延安府 【旧行河东盐、隆庆四年改属】

正统三年议准、将灵州官盐、召人中纳寧夏马匹。凡上马一匹、盐一百引。中马一匹、盐八十引。送总兵官收用

○成化二十三年、移萌城批验所、於红德城堡。令黑城乾沟二路盐车、俱抵庆阳府城市、关厢卸载。商人同卸载店主、齎执引目、赴府验过。赴行盐地方货卖毕、引目付店主销缴

○弘治二年、令灵州盐课司行盐地方、仍旧於平凉、静寧、隆德、政平、庆阳、环县等处

○九年题准、将灵州引盐、止收银给军自行买马。每引一百道、折价银一十五两

○十五年题准、一池盐引、每引增定价银四钱五分、载盐六石。东路盐价、发庆阳府。西路盐价、发固原州。各收贮分解各边买马

○正德元年奏准、灵州大池、每年增课一万五千引。并旧课二万六千二百三十二引。小池、增三万引。并旧三万三千一百五十引。共五万九千三百八十二引。每引纳银二钱五分。照盐一车、以六石為则。运至盐场卸所、仍收卧引银一钱。共银三钱五分。俱送庆阳固原官库、收贮买马

○十二年、令革去卧引钱、及车户上纳门盐等项。庆阳、固原、各给批一张。或三十二十引、填註行盐地方。各赴兵备掛号。立限截角、按季解缴

○嘉靖八年议准、大池增三万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小池增二万二千四百一十七引。每引二钱五分。卧引银一钱。共一万九千六百一十五两。送平凉府收贮、专备禄粮

○十四年题准、灵州小盐池额盐三千一百零五引、专供花马池一带修边支用。其加增盐三万引、召商开中三边、轮流买马、或接济军餉支用。如遇虏贼临边、车脚阻碍、照旧停止

○三十四年奏准、陜西行盐地方、每盐二百斤為一引。每引收银四钱五分。每十引、西盐二分、搭配漳盐八分。一切掛号截角支放禁约巡缉事宜、俱听分守陇右道监理。其收贮银两、於年终、解送花马池管粮衙门交收。专备防秋兵马支用

○三十五年题准、将二池盐、每引定价四钱、盐八石。额课新增、三七掣支。餘盐银二钱五分收纳

○隆庆元年题准、将大小二池纳价餘盐等银五钱二分。以四钱作引价。一钱二分作卧引。商人上纳淮浙盐一千引、准配池盐一百引。小池盐於西路发卖者、仍照旧例纳斗底银一钱五分。解固原州、听军门犒赏。其餘引价、解庆阳府、听延寧二镇客兵支用

○又议准、西和县原开盐井一眼。漳县旧开盐井四眼。又有新井。各商获利争报。令每百斤、纳银二钱九分

○四年题准、将西漳二县课银、每年二千餘两、改解兰州收贮。专备临巩兵备固原二道客兵支用

○五年题准、花马池大小二池盐、每引照盐八石、四倍河东。令各商报纳、每引增银一钱二分。共五钱二分。其卧引银一钱二分、西路斗底银一钱五分、共增课银七千有奇

○万历五年题准、将定边道库贮盐、大池者、解延绥。小池者、解寧夏。其新增延安府课银三千二百二十一两、原议解河东运司。就近改解延绥。即将该镇应发主兵银、扣补宣府。抵河东额课

广东

广东盐课提举司 【洪武初置】

小江场盐课司  右桥场盐课司

东莞场盐课司  招收场盐课司

靖康场盐课司  矬峒场盐课司

隆井场盐课司  淡水场盐课司

双恩场盐课司  咸水场盐课司

归德场盐课司  海晏场盐课司

香山场盐课司  黄田场盐课司

海北盐课提举司 【洪武二年置】

慱茂场盐课司  新安场盐课司

武郎场盐课司  茂暉场盐课司

白石场盐课司  白沙场盐课司

临川场盐课司  东海场盐课司

大小英感恩场盐课司

三村马裊场盐课司

官寨丹?止白巳几?场盐课司

博顿兰馨场盐课司

西盐白皮场盐课司

蚕村调楼场盐课司

陈村乐会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广东盐场一十四处、岁办盐四万六千八百五十五引一百斤零

海北盐场一十五处、岁办盐二万七千四十引二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广东与洪武间旧额同

海北岁办盐、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三引四百九十斤。内本色盐、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引一百斤。折色盐、六千一百三引九十斤

万历六年岁办

广东小引生盐、三万二百二十九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一引

海北小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引。岁解太仓银、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八两。存留本处备用银、四千七百九十两九钱四分

行盐地方

广东

广州府     肇庆府

惠州府     韶州府

南雄府     潮州府

南安府 【此下三府行淮盐、后改】 赣州府

吉安府

海北

雷州府     高州府

廉州府     琼州府

永州府     郴州府

桂阳州     桂林府

柳州府     梧州府

潯州府     庆远府

南寧府     平乐府

太平府     思明府

镇安府     田州

龙州      泗城州

奉议州     利州

正统七年奏准、广东海北提举司所属临川等六场盐课、每一大引、折米一石。运赴府仓、听支卫所官军俸粮

○景泰五年、令广东海北二盐课司、灶丁有私煎餘盐者、送本司、每引官给米四斗

○正德五年奏准、广东盐商引目、通收在官。候下场载盐给发。酌量地方远近、定与限期。俱以载盐出场為始。广惠二府、限三箇月。肇庆韶州二府、限四箇月。南雄梧州二府、限六箇月。高廉等府、限八箇月。广西湖广衡永二府、江西南赣二府、限十箇月以里。各将引目赴巡盐御史销缴。违限者、坐以故将旧引影射私盐罪

○又题准、靖康等二十三场、照量盐场生熟贵贱和中徵价。熟盐场分。有徵、每一小引、徵银二钱三分。无徵、收银一钱。生盐场分。有徵、每一小引、徵银一钱七分。无徵、亦收银一钱。责令各官攒照数徵完、解提举司

○嘉靖三年议准、广西梧州府所贮盐利银。每年动支一万五千两、解本司预备军餉。有餘、通融给散

王府禄米、及官军人等俸粮

○隆庆四年题准、旧例凡行盐地方、各立盐场。广西、则梧州。广东、则肇庆、南雄、清远。商人投税者、每正盐一引、收银五分。餘盐、每引收银一钱。后每正引一道、准照餘盐四引、纳军餉银四钱五分。后又准照餘盐六引、纳银六钱五分。再有夹带、谓之自首。每引抽银二钱。商价通融、足支兵餉。令该省巡抚、查理疏通。有势豪阻挠、奸商作弊。参奏处治

○万历二年题准、广西雇募水手人夫、改造中船、赴广东买盐。仍添设梧州盐运司副提举二员。常轮一员、齎银、督船往来、管理公私诸费。悉如商贩之例。买完、运梧州。候桂林船到转发

○八年题准、广西每年於广东运盐五万四千四百五十四包。每包用工价银四钱一分九釐。湖广衡永二府、价银随时高下。每发官盐一包、许搭商盐一包同卖。一岁一运、可得盐利银一万五千餘两。著為定例

四川

四川盐课提举司 【洪武初置】

广福等三井盐课司

僊泉井盐课司

郁山井盐课司  涂甘井盐课司

华池等三井盐课司

通海等三井盐课司

永通等七井盐课司

罗泉等五井盐课司

黄市等二井盐课司

上流等九井盐课司

大寧县大寧场盐课司

福兴等六井盐课司

新罗等二井盐课司

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

富义等十三井盐课司

盐井卫

黑盐井盐课司  白盐井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上流等九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九十一万九千五百七十斤零

永通等七井盐课司、岁办盐八十四万四千七百七十斤

郁山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六千八百斤

涂甘井盐课司、岁办盐一十六万四千二百斤零

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一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斤

通海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四万四千三百三十斤零

福兴等六井盐课司、岁办盐四十九万七百七十斤

广福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四千四百七十斤零

华池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斤

新罗等二井盐课司、岁办盐七十二万五千五百斤

富义等一十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八十八万八千斤

罗泉等五井盐课司、岁办盐三十二万一千三百斤零

黄市等二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九万四十斤

僊泉井盐课司、岁办盐三万八千八百五十斤

弘治间岁办

上流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七十九万四千四十五斤零

永通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六十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一斤零

郁山井盐课司、岁办盐七十三万二千二百八斤零

涂甘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八万七千八百一十五斤

云安场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一斤零

通海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九十二万一千三百三十斤零

广福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五十五万六千三百二十五斤

华池等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斤零

新罗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九十九万五千八百七十八斤零

富义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三百六十七万九千二百七十二斤零

罗泉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二十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七斤零

黄市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七万五千六百一斤零

僊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一十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五斤零

福兴等井盐课司、见办如旧额

万历六年岁办

盐九百八十六万一千一百四十斤

岁解陜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四百六十四两

行盐地方

成都府     叙州府

顺庆府     保寧府

夔州府     潼川州

嘉定州     雅州

景泰四年、令四川盐课提举司、於每年三月以前。具上中下三等盐课司、并商名引盐数目、挨次挨唬、扣课均派。开报布按二司、并巡盐官处。定於三月初一日、会同照引、唱名给散。以引目连各商通帖散帖、封发各盐课司收贮。分派各井、逐月支盐。随时批讫。退引给付各商、限次年三月终送提举司。类总转达布按二司、并巡盐官。比对相同、照数完造岁报。若遇急用边粮开中。务亦先年出榜。次年三月唱名支盐

○正德元年奏准、四川大寧课少场分、不拘年月久近、俱徵银二两。其餘井场、定立上中下三等、年分远近、亦作二等。弘治十五年至十八年未开。中者、每引、上场徵银一两五钱。中场一两二钱。下场九钱。弘治十四年以前未开。中者、上场徵银一两二钱。中场一两。下场六钱。商人有愿為代纳、陆续支盐者。照井场年分、就於数内、每钱减去三分、以作商人之利。灶户还盐或银、不许过所定之数。商人亦不得自行选择。其有乾淡坍塌等项、许以私开小井、帮补煎办。不再徵课

○四年奏准、四川大寧场灶丁、止令办纳原课。其逃民私煎加增之数、另行召人、并各灶餘丁顶补。毋致(巾夫)累人难

○靖嘉四年议准、将四川盐井卫实在旗军一千二百名、分為四班。二年一换。每班拨军三百名同民灶五十名、各与官房住坐。日逐煎办盐斤。听其自行贸易、以為衣粮之资。每军该支月粮、扣留在仓、准前项盐课。各军有事、仍听调用、拘各餘丁更替煎烧。无事、随班操练。其民灶该纳盐课、仍旧收仓、每年给作合卫官员折俸钞贯、并旗军三等人户九月醃菜盐斤。止委指挥一员、管领煎办

○十年题准、四川大寧安云等一十五场额办盐课、俱照弘治十五年则例、徵银存留本省、以备接济松□运粮脚价之费。每年按季徵收、与秋粮一体起解。其小民边粮本色、止徵正米价银。不许重派脚价

○三十七年议准、四川盐课、从引定银。大寧等场照旧每引折银二两。云安等一十四场、每引折银七钱五分四釐三毫五丝。绵州等三十四州县、丁井渐添、量為增额。仁寿等九县、丁井亡耗、量為减额。简州一十六州县、丁井额课照旧通计五十七州县一所一场。共盐八万九千二百六十三引一斤。实徵银六万九千一百七十二两四分六釐。尚少额盐三千三十九引一百一十九斤。该银二千二百九十一两九钱五分四釐。查有布政司岁收商盐小票税银抵补。候查新井新丁、照额派补。其闰课原非部额、逋(巾夫)尚多。各场暂免派徵。所少

王府食盐、亦於盐税银内支补。其有餘剩、与正课一同解部

○隆庆二年题准、许灶丁多开小井、以补塌井。逃丁之数、不必加增。其保寧重夔嘉潼等处窵远、商人赴提举司告给小票不便。亦令增加引票、酌定张数。分发五府州县、就近告给

云南

黑盐井盐课提举司 【洪武十五年置】

黑盐井盐课司  阿陋猴井盐课司

琅井盐课司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

白盐井盐课司

安寧盐井盐课提举司

安寧盐井盐课司

五井盐课提举司

诺邓盐井盐课司

山井盐井盐课司 师井盐课司

大井盐井盐课司

顺盪盐井盐课司

鹤庆军民府剑川州弥沙井盐课司

丽江军民府兰州井盐课司

武定军民府和曲州只旧井河头井草起

河尾井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五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二十七万二千一

百三十七斤零。又折绵布七百二十? 【布每?、长一丈一尺。阔八寸】

黑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五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斤零

安寧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八十斤零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二十一万七百二十斤零

弘治间岁办

五井盐课司

安寧井盐课司 【以上二司岁办无定数】

黑盐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一万六千三百七十斤

白盐井盐课司、岁办盐三十三万四千三百一十四斤

万历六年岁办

盐一百八十二万七千八百七十七斤。五井提举司绵布、每?折银四分五釐

岁解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五百四十七两三钱七分。遇闰、该银三万八千五百二十八两九钱七分

行盐地方

本省十二府各州县

正统九年、令云南各盐课司。每灶户添拨餘丁二人、免其差役、专一採薪煎盐。盐课不许擅除

○正德八年议准、云南安寧盐井盐课提举司折色课银。每引徵银九钱贮库、以备边军支用

○嘉靖八年题准、云南盐引、合置流通簿一本。每年差人赴部齎领。仍赴南京户部印编。岁额无闰五万六千九百六十五引召商开中。巡抚酌量井盐美恶、定拟价银、收布政司。听户部支用。以后倒换文簿、并印编引目、率以為常。一切批文小票、悉革不用

○三十三年题准、将黑白安五弥沙兰州旧河尾等井盐课革去成色虚数、尽折纹银。其五井提举司额办布疋、原解大理府、搭放官吏俸钞、今将折俸另处补给。其漂布、每?折银四分五釐。每银一两、折盐一引。俱作正课。及续增新增加办加闰復开河头等井、每岁共该银四万三千三百三十四两六钱零。无闰、止该银四万五两六钱零。著為定额

○三十五年题准、将云南安寧井原额引盐、摘发琅井带办八十七灶盐。每引折银七钱三分。轮拨三十六灶、每灶每月领滷二百一十桶、折纳银一两六钱八分零。安寧井实在盐、每引减折徵银四钱五分。顺盪。井给商本色盐、每引徵银八钱备边。折色盐、每引徵银一两。实徵盐课、无闰、该盐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二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两九钱。共银三万五千七百十九两一钱三分零。通闰、该盐五万一千三百三十一引六十二斤六两零。共银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两七钱零。俱解太仓。其山井、并新开石门关三井盐课、本提举司照旧徵纳

大明会典 课程 廩禄

明会典卷之三十四

课程三

盐法三

盐法通例

凡岁办额盐。洪武初、定两淮岁办盐数、每引四百斤。官给工本米一石。两浙如之。后分一引為二引、而以四百斤者為大引、二百斤者為小引、名曰改办小引盐

○二年、定山东、北平、河间、灵州、广东、海北、岁办盐课、每引四百斤。河东岁办盐课、每引二百斤

○二十三年、定两淮两浙各灶户、每丁岁办小引盐一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共岁额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復盐工丁半之。其餘工丁四升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办盐去处、每岁盐课、各有定额。年终、各该运司、并盐课提举司、将周岁办过盐课、出给印信通关、具本入递奏缴。户部委官於

内府户科领出、立案附卷作数。及查照缴到通关内。该办盐课、比对原额有亏、照数追理

○正统五年、令两淮、两浙、长芦运司、每岁额办盐课、以十分為率、八分给与守支客商。二分另為收积在官、候边方急缺粮储召中。以所积见盐、人到即支、谓之存积。其八分、年终挨次给守支客商、谓之常股。凡中常股价轻。存积价重

○弘治二年、令各处岁报盐课册内、务开写某运司提举司、每岁额办盐课存积常股数目。该本色盐若干。或布米等折货若干。某场盐课岁办若干。办完若干。每项各立行款、开写官攒某人总催某人。办过盐课、或布、或米、或货、收入某字号仓囤。某年月日完足。出给某字号通关送缴。查算无差。各款后空立前件。长芦、山东、河东运司、於次年三月终。两淮、两浙运司、於次年四月终。福建、广东、云南、四川运司提举司、於次年六月终。差吏亲齎奏缴。仍造青册二本。一本送户科註销。一本送本部查考。若有过期、并数目不清、及虚出捏造者、查究问罪

○正德十三年、令各运司提举司、但係海滨灶户应办额盐、及应纳囚盐、俱收本色给商。不许折收价银、派及各商买补。违者、听巡盐御史等官、严加究治

凡工本盐钞。洪武十七年、定两淮两浙盐工本钞、每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每引俱二贯

○二十八年、令两淮两浙盐运司煎盐工本、照各场额办盐数关钞。遣监生管运给散

○宣德五年、罢差监生於两淮两浙给散煎盐工本钞。每岁照山东例、於官库内关给

凡餘盐。景泰元年、令灶丁餘盐、每引给米。淮盐八斗。浙盐六斗。长芦盐四斗

○正德五年、令上中场分、灶户所煎盐斤。除彀本场正课外。多餘之数、许缺盐场分灶户、自相贸易

○嘉靖元年议准、各运司以后有私餘引盐、俱令本处召商、纳价、解部

○三年奏准、以后各灶丁、除办纳正课外。餘积之数、听卖有引商人、照例纳银解部。赴各批验所掣割

○十五年议准、今后商人到场、若餘盐缺煎、时难收买。许陈告查实。止将正盐秤掣、不必抑勒取盈。如勤灶餘盐积多、听巡盐御史区处。或召有本商人收买、随同正引秤掣

○二十一年题准、今后开中引盐、只许正盐掣挚。其额外餘盐、尽行革去

○又题准、虏寇侵扰、太仓银积少支多。各运司餘盐、照旧纳银解部。以济边储。其两淮价银、自本年為始、量為轻减。每二百斤、淮南、定价五钱五分。淮北、四钱。山东两浙长芦、各照原定旧价收纳

凡开中。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客商兴贩盐货、各照行盐地方发卖。不许变乱。合用引目、各运司申报户部、委官关领。本部将来文立案。委官於

内府印造。候毕日、将造完引目呈堂。关领回部。督匠编号用印完备、明立文案、给付差来官收领回还。取领状入卷备照。其各处有司、凡有军民客商中卖官盐、卖毕、随即将退引赴住买官司依例缴纳。有司类解各运司。运司按季通类解部。本部涂抹不用。凡遇开中盐粮、务要量其彼处米价贵贱、及道路远近险易、明白定夺则例。立案具奏。出榜给发各司府州、并淮浙等运司张掛。召商中纳

○二十八年、定开中纳米则例、出榜召商、於缺粮仓分上纳。仍先编置勘合、并底簿、发各该布政司、并都司卫分、及收粮衙门收掌。如遇客商纳粮完、填写所纳粮、并该支引盐数目。付客商齎赴各该运司、及盐课提举司、照数支盐。其底簿、发各运司及盐课提举司收掌。候中盐客商纳米完。齎执勘合到、比对硃墨字号相同。照数行场支盐

○又令以盐粮勘合并盐引印、及盐引铜板、收贮

内府户科编号木记、收贮户部。遇该召商开中、本部奏请印刷编定。给发各商

○永乐十七年、令各处客商、原中不拘资次盐引、遇到即支

○又令中盐客商、齎仓钞赴运司。运司查原来印信、比对明白。即与派场支盐

○正统二年、令两淮运司、永乐年间客商该支引盐、以十分為率。支与淮盐四分。其六分、兑与山东运司支给。不愿兑者、听令守支

○又令各该中盐卫分、造册一本、具客商名数、径缴户部。其盐运司仍将该司额办盐数申报。每年终、支过引盐、及客商姓名、另具总数、径申本部註销

○三年奏准、召商纳马中盐。每上等马一匹、一百二十引。中等马一匹、一百引

○令客商中纳、官盐支给不敷者。两淮运司、云南盐课提举司、於河东、陜西、福建、广东、各运司提举司兑支。河间、长芦、及河东、陜西运司、於广东海北盐课司兑支

○又令各边召商中纳盐粮淮浙兼中。如以十分為率、淮盐八分。浙盐二分。或淮盐七分。浙盐三分。淮盐止米麦二色。浙盐杂粮皆准

○又令各运司给客商引目、每引纳中夹纸一张。至关领之时、类解户部倒引

○又令四川陜西云南中盐客商、免纳引纸

○五年、令年远客商、中盐未支者、每引给资本钞三十锭。愿守支者、听

○八年奏准、永乐洪熙宣德年间客商、原中淮浙长芦运司引盐、愿兑支河东山东福建运司者。每一引、支与二引。不愿者、听其守支

○九年、令客商中盐、不许过三千引。其所纳粮、限半年内完足。不完者、扣日截出勘合

○十年、令客商年久不得支盐、愿兑支者。如係原中地方、准量各场远近、三七关支。非原中地方、一引兑与二引者、量地远近、中半关支

○十四年、令中盐客商、先将仓钞齎赴户部、送礼部铸印局辨验。前去运司支盐

○景泰元年、令各处该上盐粮仓分、置立内外字号底簿二扇。用半印勘合。内号一扇、本仓收。外号一扇、申送运司。候各商齎仓钞前来、比对印信硃墨字号相同。仍查原投印信勘合、并印信流通文簿俱同。每於十二月派场支给。造册缴部查照。免商人赴部辨印

○又令各商中到存积官盐、人到即支。其常股盐、每年依期将见在商人、挨次量高低场分派搭、封验引目、赴场关支。备将商名贯址、勘合字号、米盐数目、搭派场分。造册缴部。年终、仍将放过商名盐数类总造册、送部查照

○又令收粮衙门、类填勘合、每道客商不得过二十名。年终、通将商人粮斛盐数、并仓钞勘合、造册送部查考

○二年、令各商报中盐数、迁延一年之上、不报完者。即於常股盐内派拨、挨次关支

○四年、令各运司提举司客商引目、支盐出场、该场即為截角。仍具商名引数、申缴总司收照

○成化四年、令辽东各仓盐引、许商人运米近仓之家囤放。告报管粮官亲验是实、取寄主邻佑人等结状、方许进仓。随即督同官攒监收作数。年终、巡抚官照例隔别委官查盘。若有亏弊、将经收人员、通问均陪。完日许填给勘合、缴部行场支盐。不必折罚

○十六年、令永乐、宣德、正统年间客商所中引盐、全未支者、各造册送部。於原籍有司关给资本钞。每引三十锭。景泰元年以后、未支引盐、愿关资本钞者、听。愿守支兑换者、两淮、兑福建山东。两浙、兑广东。俱每引加半引不愿者、听照旧守支

○十八年、令各处开中盐粮、户部行南京户部编造勘合底簿之后、仍行各运司等衙门、查取客商姓名、并原奉某号勘合於某年月日奉某例该支盐若干、开报该部查考其该衙门关领引目之日、备开勘合字号客商姓名、比对相同、依数领给。其客商领过耳目盐斤、各运司提举司、务开支过某年项下若干事故者开除、候年终通类、分豁旧管收除实在数目造册一??羕三本。一本送南京户部查对。一本送户部。一本送本处巡盐御史、并风宪官处。若有一应奸弊、听该部参究

○十九年奏准、正统十四年以前客商中盐未支者。淮盐、每引给资本钞三十锭。两浙、广东、四川、云南、每引二十五锭。河东、长芦、福建、山东、每引二十锭。其景泰元年以后、愿关资本钞者。及今告代支故商引盐者。亦照此例

○又令客商支盐、皆以上下场分、三七分派常股存积正收正支。如违、商人治罪。盐货入官。官吏坐以枉法赃罪

○又令各运司、派拨商人下场单帖及引目、俱送该管分司验实、印封倒文、转发该场封收在官。听令守支毕。将引截角。照盐出场

○又令运司、於客商齎到勘合、连底簿、俱送巡盐御史处比对相同、掛号明白、方与派场。其运司关引之时、该部亦要查数明白、如法印封、给与领回。运司辨验引真数足、另封收贮。逐起给散。若商人不到者、听令再领。不许混同收放、新旧那移、及纵容通同盗卖

○又令各盐运司提举司、徵解商人引纸、每一百张、收银三钱。委官运南京户部、转发应天府官库。凡遇本部缺纸、先期会计、行令该府拘集铺行、收买送用。积有餘银、准折官军俸粮

○弘治元年、令上纳引盐客商、病故无子。父母见在、兄弟同居同爨、不係别籍异财。妻能守志、不愿适人。孙非乞养过继者。保勘明白。俱淮代支。妻若改嫁、仍追还官。其伯叔妾姪。并在室出嫁之女。及远族异爨之人。不许代支

○又令支盐客商、每盐一引、劝借米一斗。或麦一斗五升。其无盐自买补者、免劝借。

○二年、令各盐场该支客商。如有见盐者。运司具查、同引目手本、付客商、齎至巡盐御史处告投。比对数目相同、亲笔责限分司官支给。如过期不与支给者、问罪

○三年奏准、凡客商未支引盐、不分存没已未到官、但过三十五年者、俱不准告关。其流通底簿、并勘合文簿、尽行销缴

○十六年、令已故商人遗下引盐、父母祖孙、同居兄弟、俱准兑支。免其具奏。止於巡盐御史告行运司、查勘支给

○正德三年议准、辽东二十五卫盐场、额设军餘、煎办本卫官军食盐、离卫窵远难以运送。自后免运给军。令加倍煎办。每年、共盐七百七十一万二千八百六十斤。该三万八千五百六十四引。每引定价银二钱。召商糴买粮料、以备官军月粮支用

○五年议准、盐课不许於腹里地方中卖。亦不许奏开残盐。以遂商人奸计。待各边奏有缺乏。户部开送各边、报中本色粮草。不许折纳银两

○十年、令南京户部印编盐粮勘合、置立底簿二扇。内号一扇送本部、外号一扇、发运司、各收掌。商人在边纳领勘合、类缴本部、比号销註。又每年置流通文簿一扇、计纸一百张、印鈐发运司、挨次附写商人盐数、以凭年终叫派。各开前件。派盐下场、记派讫二字。支盐出场、记支讫二字。隔年不支者、改派别商。本部仍每年坐委员外郎主事一员专管盐法簿籍。计量盐课高下。追理通关完欠考究各边虚实。斟酌开。中多寡。比对勘合。查革奸弊

○十六年、令将盐商贯址年貌事由、到司到场出场秤掣日期、并经过住买地方、销缴限期、刊板各留空处、如各府县路引之式。随处填註、以杜退引影射之弊

○嘉靖五年议准、以后各边开中引盐、都遵照旧例。不许径自奏讨、及专乞淮盐

○六年议准、以后开中两浙盐课价银、每引以六钱為例。不许任意增添。两浙、长芦、仍量搭配

○八年议准、今后各边开中淮浙等引盐。俱要查照旧例、召商上纳本色粮料草束。不许折纳银两。其商人自出财力、开耕边地、上纳引盐者听

○又议准、辽东各卫盐场、煎办官军食盐。果有额外餘盐。尽行查出。召商收买、易穀上仓、以备賑济支用

○十四年题准、以后开中引盐、给与户部印信文簿一扇。行令管粮郎中。无郎中处所、行巡抚都御史收掌。如遇商人报中、验其实在粮银若干、方与准行。随将本商年貌籍贯、并纳完粮草数目、明白登簿、给与勘合实收。一併照簿填写。事完、将簿印封送部。转发巡盐御史、收候查验。若有诈冒、严加根究。干碍内外人员、一併参提、从重治罪。本部仍每年正月、将派过各运司引盐数目、类行各该衙门。先将在库私盐(贝氐)赎等银、照例每引三釐顶解南京户部造引领回。候商人投到勘合、即与给引派支。所纳纸价贮库、以备来年解造

○又题准、两淮盐斤、每包五百五十斤。内二百八十五斤、连包索、為正引。原定六钱。近减作五钱。二百六十五斤為餘盐。淮南、原定八钱。今减作六钱五分。淮北、原定六钱。今减作五钱。两浙、每正盐一引、连包索二百五十斤、原定四钱。近减作三钱五分。餘盐通融二百斤為一引。嘉兴批验所、银五钱。杭州批验所、四钱五分。绍兴批验所、四钱。温州批验所、二钱。长芦、山东、每包四百三十斤。内二百零五斤為正引。长芦、定价二钱。山东、一钱五分。二百二十五斤连包索為餘盐。长芦南掣盐所、银三钱。北掣盐所、三钱五分。山东、三钱八分。今减作三钱一分。以上正盐俱照旧。淮浙上纳本色粮草。长芦山东折纳价银。遇有愿纳本色者、听。餘盐不必开边。照旧运司纳银解部。转发各边糴买客兵粮草。其甘肃险远、止开淮浙二盐。淮盐、再减价五分。每引银四钱五分。浙盐、再减价五分。每引银三钱。其餘各边、如开淮盐、搭长芦、不必更搭山东。开浙盐、搭山东、不必更搭长芦。以便掣支。正餘盐斤数外、各商不许夹带。违者、依时价追入官问罪

○二十三年题准、今后各边额盐。并加添岁用不敷存积盐。俱於先一年秋月开中。以便乘时糴买粮草

○二十七年题准、自二十八年為始、开中引盐、无论常股存积、不分淮浙山东长芦、俱照原定价则、止令上纳本色粮草。仍须申严法令、不许势豪占中、经纪包揽。并禁革额外劝借、官攒常例、使商人获利乐从

○二十九年题准、河东引目旧板、行盐地方之下、当增入南阳汝州字??羕。及归德与潞安二州、近改為府、一体改正。另行铸造

○四十年题准、自今以后、每正盐一引之外、许带餘盐一引。正盐在各边报中、上纳粮草。餘盐在各运司、查照题定则例、徵银解部。永為遵守

○隆庆二年题准、南京工部、各查照铸造铜版完日、送南京户科收贮、刷印引目。通行各该盐运司提举司、分為四起限期。两淮限三月中两浙、限四月中。长芦限五月中。河东、福建、广东、陜西、四川、云南、各為一起、限八月终。各依期差人赴南京户部关领引目

○万历六年题准、南京户部、自万历二年以后盐引勘合、以二千引為一道。照数刷完。转发各边收掌。如遇商人纳完粮草、即行填给

盐引式 【洪武初定】

南京户部、见為盐法事。照到奏准各项事例、除钦遵外。本部合行开坐半印勘合引目、付客商收执、照盐前去发卖施行。须至引者

一两淮运司、凡遇客商贩卖盐货、每引、二百斤為一引。给付半印引目。每引纳官本米收入仓。随即给引支盐

一各场灶丁人等、除正额盐外、将煎到餘盐夹带出场、及私煎货卖者、绞。百夫长知情故纵、或通同货卖者、同罪。两邻知私煎盐货不首告者、杖一百充军

一凡守御官吏巡检司巡获私盐、俱发有司归问。犯人绞。有军器者、斩。盐货车船头匹没官。引领牙人、及窝藏寄放者、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充军。挑担驮载者、杖一百、充军。有能自首者、免罪。常人捉获者、赏银一十两。仍须追究是何场分灶户所卖盐货、依律处断。盐运司拏获私盐、随发有司追断。不许擅问。有司通同作弊脱放、与犯人同罪

一起运官盐、每引四百斤、带耗盐一十斤、為二袋。客盐、每引二百斤為一袋。经过批验所、依数掣挚秤盘。但有夹带私盐、随发有司追断。客商货卖官盐、自扬子江至湖南襄邓、俱係经过官司、辨验盐引。如无批验掣挚印记者、笞五十。押回盘验

一凡诸色军民、权豪势要人等、乘坐无引私盐船隻、不服盘验者、杖一百、军民俱发烟瘴地面充军。有官者、依上断罪罢职一将官运盐货偷取、或将沙土插和抵换者、计赃比常盗加一等。如係客商盐货、以常盗论。客商将买到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

一凡客商兴贩盐货、不许盐引相离。违者以私盐追断。如卖盐毕、五日之内、不行缴纳退引者、杖六十。将旧引影射盐货、同私盐论罪。偽造盐引者、处斩

一起运官盐、并场户往来搬运上仓、将带军器者、并行处斩

一诸人买私盐食用者、减犯私盐人罪一等。因而贩卖者、处绞

一凡各处盐运司、运载官盐。许用官船转运。如灶户盐丁、却用别船装载。即同私盐科断

凡掣割。正统三年、令灶户起运官盐。运司给批、总填数目、用印鈐盖。定限给付执照。各处批验所、巡检司、照数掣挚盘验。送纳毕、在京於户部、布外於本衙门送缴。批发运司查销

○景泰元年、令起运两京官盐、并客商发卖引盐、南京於龙江批验所掣挚、俱赴江东门。北京於张家湾批验所掣挚、俱赴崇文门。开报两京户部。各委官看验、批放入城。各门不许混放

○成化七年、令山东郯城县、每岁委官秤掣清洛场商盐

○九年、令两淮运司、凡盘获一应私盐、并没官掣割等项商盐、俱运至仪真批验所。并本所掣割餘盐。通至二万引以上开报。差官变卖给边

○十一年、令长芦运司、凡收额没餘盐、积至一千斤以上、申报户部变卖

○十九年、令仪真淮安批验所运盐客商、不拘官军民、俱依法掣割。其割没餘盐、除放支南京各衙门食盐外。巡盐御史按季督同运司掌印监掣等官、变卖时价、类解户部

○弘治二年、令各处秤掣引盐、止许批验所官。若本所无官、方委运司官。有司不许干预

○正德二年、令四川万县等处抽掣盐银、自本年為始、每年会算类解户部。仍将一年收过银数、造册送部查考

○五年、令以后商人支盐出场、必待秤掣之后、量地远近、定与水程。引随所在官司卖过即缴。不许过违一年之上

○九年奏准、各运司遇割没餘盐、巡盐御史、督同运司、从公估卖。或听本商纳价。年终类解太仓银库、以济边用

○十四年、令各运司今后割没餘盐、不拘多寡、俱令本商照依时估、纳银中卖。量加火耗、以资解人路费。若本商乘机夹带、贿通官吏、不行尽数掣割者、船盐没官、官吏坐以枉法赃罪、照例问遣

○嘉靖二年议准、以后两淮运司、割没私餘盐斤。淮南、每引价一两。淮北、每引价八钱。俱存留变卖银两解部、接济边储

○四年、令各运司掣割私餘等项盐价、但积至一十万两、即便类解。年终将解过次数、申报户部查考。不许那移侵欺

○十五年、令山东长芦二运司、召商报中先年割没入官引盐。及中支未尽残盐。定价有差

○二十一年题准、今后割没餘盐、许令变价解部、不拘本商别商、遇有见在盐价、即与中纳。如有势豪占中者、听巡按御史参奏重治

○四十五年题准、该掣盐引、每引五百五十斤外、附带餘盐二十二斤。淮南、定价一钱一分。淮北、九分。以补原割没本银无扣之数。此外若多餘盐、照旧一分一斤割没

○又议准、长芦山东二运司、商人报中引盐正餘外、有一包多重二十斤、纳银一钱。百斤以上、依旧问徒、没盐入官。若於一包正数外夹带重百餘斤、积至二十包而重二千斤者、照例发遣。其有包数更多、积算至二千斤者、止照常例割没问徒

○隆庆二年议准、商人割没盐斤、免其重罚。积算至五百五十斤、令照近日拟定引价纳银。及该盐关引起(□氐)賑济挑河等银、就将运司收买官引、给与一道、以便照盐发卖。若有分外多綑大包者、每斤罚银三分。所收银两、与同餘盐银、一併解部

○六年题准、南京石灰山关、每年差事简御史一员、专管掣验。一年定以四掣。每仲月、巡盐御史委官稽船封引、督批验所催船登册、务限季月末旬、赴关听掣

○万历四年题准、长芦割没盐、商人完纳不前、每没四十斤、定银一钱。令本商自行上纳

○又题准、两淮巡盐、及南道御史、以后每季掣盐、以孟月二十日开价分卖。仲月二十日封引。季月二十日到关、如期验放。若奸商观望、故违前期者、不准续卖。及到关违时者、亦不准放

○九年题准、南京户部添委王事一员。每遇石灰山关盐商到日、与盐政道御史齐诣公所、眼同掣验。如御史不到、主事不得行事。主事不到、御史不得开关。其主事以四季為满、另委更替

凡盐禁。洪武二十七年、令公侯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家人奴僕行商中盐、侵夺民利

○宣德五年、令往来内官内使官军人等、夹带私盐者、许应捕官军人等盘拏

○九年、令各处运司、并盐课司、但有客商夹带私盐者、原支引盐、俱没入官

○十年、令各处总兵镇守。及沿河捕盗锦衣卫官。监察御史。浙江等布政司、直隶府州县、各巡按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俱设法缉捕私盐。如巡检司捉获私盐者、准作事蹟。若虽获盗而不获私盐者、不准陞用。其各处军官纵令家人兴贩者、家人问罪、正犯发本卫充军。若所管旗军餘丁兴贩者、该管官旗、一体坐罪

○正统元年、令处有首获私盐者、盐入官、以钞照时值给赏

○三年、令贩卖私盐军民人等、有能捕获百斤以上、至二千斤以上為止。每盐一斤、赏钞一贯。其近海近场穷军贫民、有以肩挑易米者、不必具奏。径自问结

○景泰元年、令各运司提举司、及所属盐课司、原有山场滩荡、供採柴薪者、不许诸人侵占

○三年奏准、淮浙山东长芦运司、收到客商退引、按季类解。福建、河东、陜西运司、并四川、云南、广东、灵州、小盐池等盐课提举司、年终类解。俱开客商某、於某年月日支出官盐若干、发卖某行盐地方。及某月日缴到。及已缴若干。未缴若干。其有沉匿在库通同库役人等、转卖影射私盐者、照私盐榜例问罪

○四年奏准、凡诈冒代支引盐者、发边卫充军

○七年奏准、凡势豪军民人等、聚眾兴贩私盐者、径解兵部、发铁岭卫充军。其巡捕巡司官兵人等、受财故纵、及令军兵用强护送者、罪亦如之

○成化二年、令军民人等、有驾使遮洋大船、摆列军器、兴贩私盐者、边卫充军

○三年奏准、凡越境夹带兴贩官私盐、至二千斤以上者、不拘军民舍餘、俱充军。舍餘係腹里者、发边卫。係边卫者、发铁岭卫。其经过官司、及四邻里老、俱照例问罪

○四年、令内外官员之家、不许占中盐引。其报中客商、引数不许过多、并转卖与人、及听人包揽。如违、在内从户部并户科参奏。在外从巡抚巡按等官究治

○奏准、马快粮船夹带私盐二千斤以上者、民、发附近卫、军舍餘丁、发边卫、原係边海卫者、发辽东铁岭卫、各充军

○五年奏准、贩卖私盐、但係驾使多櫓快船、摆列军器、及聚至五隻以上者、不能见获、许根访的确坐址姓名、告官挨拏。追取船隻军器入官。俱照三年例问发

○七年、令两淮乡村灶户、所在有司、连家小发遣各场煎办。不许冒名代替、及卖放逃回

○十三年、令沿河军卫有司、应该巡捕官兵。止许缉捕本处地方私煎私贩、及窝藏寄囤者。不许拘留马快运粮船隻、扰军误事。其运粮并马快回船、照旧於临清仪真二处、委官搜检。不许仍前乘机偷抢盘缠食米等项。违者拏问

○奏准、内外官员、凡坐马快船隻、如有夹带私盐、不分有无知情、俱照例问罪。各粮船夹带私盐、该管指挥千户等官问罪、减半给俸

○十七年奏准、西安府人民、不许兴贩灵州盐课

○十八年、令巡捕官员、兴贩私盐至二千斤以上、发边卫充军

○十九年、令客商典当引目与人、名為伙支。或典卖有势之人、名為卖支。及以假引卖与商人、冒顶真引、并以旧引转赁与人、影射私盐者。俱问罪。引目盐货入官

○又令客商偽造印引、诡名货卖者、梟首示眾。久住盐场、拨置害人者、递发原籍当差

○又令客商派定场分、守支完、即打引出场。若无见盐者、止许於本场买补。若将已完盐课、捏作未完遗留空引、侵盗影射私盐者、盐货价钱并入官。官吏纵容、以枉法论

○二十一年奏准、各运司提举司盐课、但有奏讨、许户部并科道官纠举治罪

○弘治元年、令各处军卫捨餘兴贩私盐、该管官通同纵容者、问罪。革去见任

○二年、令两淮运司、於各盐场、每总催一名、出通关一纸。编立内外号簿。用印鈐盖。责付分司发各场。如遇总催名下、并该管盐课纳完、分司官查算归併仓口、别无亏欠、方照名填缴。仍委官覆盘。不许指仓指囤、通同捏作亏折。如违、该场分司总司官吏、总催、委官、俱发边远充军。户部该司、仍立该年盐课文卷一宗。已完未完、按季照刷。户科立上下半年註销添销之法、查考各运司提举司、以每岁办完盐课实数、年终造册奏缴。即差吏赴户科註销

○又令各商给领引目、自出司到场之日為始、中多者、不过一十五年。中少者、不过十年。俱依期支尽、起离本场。若故意迁延、过违年限、倚住害人者、依律问罪。仍照占中卖窝事例发落。未尽盐引没官。其势豪灶户发卖私盐、及勒掯该支客商者、私卖之数、尽追入官该支之数、立限给商。仍各治以重罪

○又奏准各处商人、齎仓钞赴运司告投派场关支、该场不许阻滞。违者治罪

○八年奏准、客商军捨人等、敢有货卖私盐、及於

亲王之国收买私盐、买求跟随军捨人等夹带、及军捨人等私自买者、保人并牙保、依律例发落。盐入官。干碍本府辅导官员、一体参问。若各该地方官员、纵容越过者、听户部参究连坐

○令两浙运司灶户、若事故例当新僉者、止许府县查补。照例纳银。滷丁事故、方许运司勾充。俱各明立簿籍查考。其场官催目人等、敢有将银课改作盐课、灶户捏作滷丁、一概朦朧勾扰者、俱问以枉法赃罪

○十三年奏准、客商收买餘盐、买求掣挚、至二千斤以上者、照私盐例发遣。经过官司纵放、及地方火甲裡老知而不举、各治以罪。巡捕官员乘机兴贩、至二千斤以上、亦照前例问发。其豪强盐徒、聚眾撑驾大船、张掛旗号、擅用兵仗响器者、巡捕巡盐官兵、寻访擒捕。若拒敌杀伤人命者、俱梟首示眾。各处盐场无藉之徒、号称长布衫、赶船虎、光棍、好汉等项名色。把持官府、诈害客商、犯该徒罪以上、及再犯杖罪以下、俱发边卫充军。凡偽造盐引印信、贿嘱运司吏书人等、将已故并远年商人名籍、中盐来歷、填写在引、转卖誆骗财物。為首者、依律处斩外。其為从、并经纪牙行、店户、运司吏书、一应知情人等、但计赃满贯者、不拘曾否支盐出场、俱发边卫充军

○令各

王府、不许奏讨食盐。其织造官、有奏讨引盐、越境货卖者、听户部并户科论奏治罪

○又令逃灶窝隐豪民之家、三箇月不出。豪民发充灶丁。灶户问罪。邻佑不举、所司占吝不发、一体治罪

○十四年议准、今后商人关支引盐、务照旧例、每引二百斤。掣出斤重有餘、即将商人依律问罪发遣

○令两淮行盐地方有司、凡遇商人运到引盐、即拘告报数目。卖毕、追收退引。按季缴送运司。听巡盐御史年终通查具奏。如有不缴、至五千引之上者、该府州县官、听本部参奏问罪

○十六年奏准、织造?疋、再不许奏讨盐价。违者、许该部该科论奏

○令两淮运司、今后各场盐课、先要辨验灶丁日逐纳盐。若有泥土、不许收受。係官吏总催插和抵数那补、开发附近卫分充军。分管官不行用心辨验者、事发一体治罪

○十七年议准、盐场先将该年正课纳完。剩有盐斤、方许各商买补。正课未完、就将盐斤先买装出者、灶商一体治罪、额办盐课、除年例供应各项食盐关支外、其餘要如法收积。听候各边商人关支。但有势豪之家、仍前奏讨买补、侵夺商利、阻坏盐法者。奏词立案。仍听户部及科道官论奏。治以重罪

○十八年

詔、各该巡盐巡按御史、从实查理内外势要奏讨奏买各项盐斤。未支掣者、俱各住支还官。今后行盐各照地方。不许越境贩卖

○正德二年、令四川云南盐井、遇有商人支盐、过期不与支者、提该管官吏人等问罪。若灶户勒掯该商、将餘盐货卖、事发即同私盐、尽数入官。犯人依律究治。总催枷号一箇月发落

○三年、令都察院出榜晓諭、长芦直抵仪真各该巡盐分巡官、严督官攒、禁革奸弊。清查额课。果有侵欺那借亏折等弊、照数追陪。有私贩并夹带者、追没入官。官民船隻经过者、管洪管闸官员、随路盘验。交通故纵者、一体治罪

○五年、令江西湖广三司掌印官、同各守巡等官、巡捕私盐。每月结报巡盐御史

○奏准、商人支盐出场、不许堆积日久。坐待高价。三月以上不行发卖者、商人牙行店户问罪。半年以上者、盐引没官

○议准、广东沿海军民蛋户、赖私煎盐斤為生。许令尽数报官、於附近场分、减半纳课、以补无徵之数。盐课提举司、给与批文执照。有不报官、货卖私盐者、充军

○又令以后商人领引出司、自到场之日為始、有见盐者、一百引以下、俱限一箇月。一百引以上、至五百引、俱限两箇月。六百引以上、至一千引、俱限三箇月。一千引以上、至五千引、俱限四箇月。五千引以上、至一万引、俱限六箇月。若无见盐、有例许客商备本买补、及灶户名下追支者、俱照前引数限期、五千引以下、通再宽限一箇月。五千引以上、再宽限两箇月。俱令出场。若违限者、查治。自出场為始、俱各照依原定水程、运至各批验所、候掣过发运、定拨卖盐处所。俱照旧定水程。不许违限。至各处住卖、三百引以下、俱限两箇月。三百引以上、至一千引、俱限三箇月。一千引以上、至三千引、俱限四箇月。三千引以上、至五千引、俱限五箇月。五千引以上、至七千引、俱限六箇月。八千引以上、至一万引、俱限十箇月。中间有路途不便者、限外一月不缴、免究

○十一年奏准、进贡马快船隻、不许在长芦收买私盐兴贩

○十二年议准、一应商人、并势要人等、俱不许违例奏讨风雨消折等项残盐。阻坏盐法。有误边储

○奏准、福建起解军器、及各进贡、雇到民船、夹带私盐至二千斤以上者、比照马快船附撘客货私物事例。俱发口外為民。或边远充军

○令长芦等运司、各照每岁额盐若干、除户口织造、并各项奏讨若干外、见在若干、务於本司递年季报循环簿内、开报本部。遇有边警、照数开中。尽数乃止。以后敢有通同任情、更改以次年分、营求上等盐场、及透派下年、紊乱成法者。经该官吏、俱问拟枉法赃罪。商人从重问拟。盐货住支。引目入官

○十六年詔、巡盐御史、并各运司官、查访盐粮勘合内、坐到已支未掣、并未派未支盐课。但係商人投託势要、诡名占中、卖窝买窝。及河东运司盐课、例该宣府中纳、被势要奏讨、卖窝别处中、并奏开残盐减价报中者。悉照大明律裁革入官。不许放掣派支

○嘉靖元年、令总镇等官、不许纵容下人倚势贩盐、侵夺民利、阻坏军餉

○四年、令商人原中灵州大小池盐课、照原该行盐地方发卖。不许搀越境界。山西、河南、陜西、各府州县卫所、将河东行盐地方、翻刊大字告示、张掛晓諭。但遇客商将官盐越境货卖。及奸人兴贩本地自煎私盐。查照律例、从重问发

○五年议准、开中各运司引盐、不许透派以误紧急边餉。如有奸商人等、故违律例。不待守臣会奏、户部议开、仍前夤缘报中者。许科道纠劾。本部参送法司。治以变乱成法重罪

○六年、令巡盐巡江御史、督令各该巡盐巡捕官司、将滨海滨江盐徒、挨拏尽绝、仍根究官盐不通、私盐盛行之弊。应自处者、径自处置。事体重大者、具奏定夺。若盐徒势重、原设巡盐巡捕人役不敷、巡抚巡江都御史酌量缓急、调兵擒捕。毋令滋蔓

○又令在外各卫、及守御千户所、巡获私盐。俱即时连人赃、卫则关堂、所则解送附近州县、收问。赃物变卖价银、类解运司转解户部。敢有违限半年之上、不即关卫、及送有司者。不拘有无入已、即照巡获私盐不解官者律、坐罪。有能告首、就将所获私盐赃物充赏

○议准、今后巡盐御史、委官掣割餘盐、不必务足先年积银百万餘两之数。其商人赴场支盐、比照原引、量买勤灶餘盐。打包过所秤掣。敢有务為贪得、打包至不可秤掣者、查照私盐事例、连正额引盐、俱令没官。干碍势要、听御史指实参奏治罪

○奏准、各运司节年开剩残盐、风雨消折、有名无实。奸商投託势要奏讨、减价中支、任场买补、不候挨单者。听该科参出、径送法司枷号示眾

○八年、令商人买盐添包、各於本场收买勤灶纳剩官盐。不许别场买补。违者、商人问以私贩私煎徒罪。若至二千斤以上者、引例充军。盐货入官

○十年奏准、长芦运司、差人解纳供用库、内官监、光禄寺等盐斤、不许无藉歇家、兜揽装运权势店内、抽包盗卖

○十八年题准、张家湾客商运到盐斤、听其从便堆卸。不许权豪势要之家、及牙行人等、邀截停勒。如违、听巡按御史拏问重治

○又题准、今后缉事衙门旗校、敢有远出数百裡外。生事扰害、阻坏盐法者。听巡盐御史参奏治罪

○二十一年议准、开中引盐、如有权豪势要之人、投书嘱託。及积年无藉之徒、占窝卖窝等项作弊者。各该官员、即便拏问治罪。应参奏者、径自参奏。其巡抚都御史、管粮郎中、听受嘱託、及徇私作弊者。悉听各该巡按御史参究

○二十六年题准、长芦运司、运进年例盐斤到京。不许军民势豪人等、开店囤住。及歇家抽取店钱、指称打点。其供用库等衙门、止照原派数目、速為收受。不许刁难勒掯。违者、监收科道、巡盐巡城御史参拏。东厂毋容缉事人役、吓诈解官灶丁。违者、许户科访实纠奏

○又题准、河东运司报中盐课、除边储八万两外。但有赢餘、俱解布政司。通融处补拖欠禄粮。

宗室不得陈乞自行捞掣、阻坏盐法

○二十七年题准、山西巡盐御史、遇盐花生结、务要儘力捞办、如法苫盖。以后放支之时、如千引中、销折不及百引者、将该年攒典问罪。待生盐年分、责令捞捕。其百引以上者、俱於经收官攒、及看秤斗名下、照例追陪。不许捞补

○二十九年题准、该司将行盐地方府分、备查各属州县裡分、岁用食盐若干。明白开申巡盐衙门、照数批行运司、将一应掣过官盐、挨次鬮拨。填给水程。行令各商、前往行盐地方发卖。仍选殷实人户、充当铺行。照依时估交易。若有商人过违限期不到者、许所在官司照例问罪。仍置循环簿印发。按季将卖过退引盐数、申缴倒换。敢有仍前兴贩私盐者、照例问罪发遣

○隆庆元年题准、官吏食盐、各衙自行差人、公给脚价、赴场关支。即委运司首领官催儹起发至小直沽批验所、另委府官、会同秤掣。如有夹带、与商人一体割没问罪。至二千斤以上者、照例发遣

○议准、

御马尚膳二监、取啖马凉盐。及鱼蛤等盐。令该管人役、於见卖商盐买用。不许下场易买。敢有仍前指称者、听所在官司拏究。势眾者、邻近州县约会擒捕。其各处进贡进鲜粮运、并沿河射利之家、窝藏夹带者。许各巡捕官兵、设法搜逻。依律重治。事干权豪听巡盐御史参究

○又题准、商人有囤积引目影射者、清查尽数入官。犯者从重究治。中纳商人领引、方许亲自下场。当官验引、照数买盐。如无见盐、官立文书、银交灶户、依时算值、严限交完。即将引目截角。不许多买。没官引目、即行烧燬。不许告买以滋多弊。其奸商通同催秤、以货物举放贫灶私债准折亏害者、严行禁革。场官通同总催、科索常例、扰害灶户者。即时拏究问黜

○又议准、福山狼山二港、為盐徒往来门户。责成总兵官、督令把总等官、用心防御。有任其纵横出没者、一併参究

○又议准、行北直隶、山东、河南、各州县地方、严禁私煎货卖。如地本咸滷、不生五穀、责令依额纳盐。发官商领卖。给与印信小票。令其肩挑背?货卖。不许搀越别境

○又题准、

御马监岁用啖马凉盐、移文本监知会。毋得差人下场收买夹带。长芦运司查照来文内盐引、每年先期处办。候差人支领

○六年题准、行各省盐法道、专管验引稽拨事宜、一切囤积夹带私卖之弊、严行禁治

○万历十年题准、各省直凡遇商人运到引盐。掌印官验令原编牙铺、照依时值货卖。不许仍前分派裡甲、大户、马头、乡长、致害小民。其缉获私盐、秤验上廒。开报运司、拨商支掣。如有消折、量减斤数。毋致铺户陪累

○又题准、江南盐徒、越境兴贩。行令应天浙江巡抚、并操江都御史。於各该参游守把等官、俱给与批札、不妨原务、兼捕盐盗。各照信地巡缉。不许畏缩推諉

○十二年议准、湖广荆州府属人民、买食川盐。及潜住归夷地方、兴贩私盐。严行禁革。不许仍前贩卖起税

凡优处盐丁。洪武二十七年、令优免盐丁杂泛差役

○又令两浙两淮灶户、有犯笞杖断决、徒流迁徙、杂犯死罪者。止杖一百。仍发煎盐。其事故灶丁、勘实、以附近有田粮丁力、相应人户拨补

○宣德二年、令各处灶户、免杂泛差役

○十年、令灶户犯该徒罪、有力者、准纳米赎罪

○正统二年、令各处灶丁有犯、俱免纳米及调场。笞杖者的决、杂犯死罪、与徒流罪者、除岁办额盐外。令每日煎盐三斤。死罪、准工五年。流罪、准工四年。徒五等、各照年限、计日煎盐赎罪

○又令两淮两浙贫难灶丁、除原额盐课、照旧收纳。其有餘盐者、不许私卖。俱收贮本场。运司造册发附近州县。每一小引官给米麦二斗

○四年、令两淮贫难灶丁、户下该徵税粮、於本州县存收、免令远运

○六年、令两淮两浙劝借支盐客商米麦、收积该场。賑给贫难灶丁。其该支引盐、仍挨次放支

○十二年奏准、河东运司盐丁、除正役裡甲、该办粮草外。其餘柴夫弓兵皂隶、一应杂泛差役、丁少者、俱蠲免。丁多者、亦量减除

○十六年奏准、灶丁逃亡事故者、运司官公用有司僉补。其灶丁拖欠盐课、并盐价者、运司并分司官催徵。拖欠税粮者、府县官催徵。各不相干预

○弘治二年、令各处盐场总催灶丁、有犯三年五年徒罪、并加役等项。每日令煎盐三斤。通计若干、折作引盐。每一小引、追银二钱类总解京

○又令各处灶户、犯徒罪以上、审有力、并干碍盐法囚犯、杖徒以上、该纳米赎罪者。俱发所在仓场、照罪上纳米穀。及入官船隻头畜货物、亦变卖价银、送发该场。以备凶年賑济贫灶

○又令灶户除全课二十丁三十丁以上、通户优免。若殷实灶户、止当灶丁数名。亦止照见当丁数贴灶。此外多餘丁田、俱发有司官差其餘该课盐丁、亦照原议丁田津贴。免其差徭夫马。若奸民诡寄田粮。及豪强灶户、全家影占差徭者。就将多餘丁田、照数收补逃故灶丁。诡寄不多者。依律问罪。田粮改正

○七年奏准、灶户死绝充军者、即以本场新增出幼空閒人丁拨补。如无、方许於附近民户僉补

○十六年奏准、淮扬二府各场灶丁、有欠税粮者、止许催促。不许拘拏监追。犯罪者、行运司提问。亦不许径自拘扰。户内该解军役、另僉相应人丁管解。不许将见办盐课灶丁、一概僉解

○议准、巡盐御史每三年一次、查审各场灶丁。其正丁、就将餘丁帮贴。不拘户籍同异。务使均平

○十八年议准、办纳盐课灶丁、一丁至三丁者、每丁免田七十亩。四丁至六丁者、每丁免田六十亩。七丁至十丁者、每丁免田五十亩。十一丁至十五丁者、每丁免田四十亩。十六丁至十九丁者、每丁免田三十亩。二三十丁者、全户优免。中间该免之外、若有多餘田亩、方许派差。如有将田准丁办盐者、一体照数除免。其有丁无田者、不许他人将田请寄户下、影射差役。违者问罪。照例充灶

○正德元年奏准、各该巡盐御史、清查灶丁原给滩荡。见在者、给与领业。逃亡者、给增出空丁、或投充人役、预补原课

○六年议准、以后灶户犯罪在抚按衙门觉发者、除人命强盗重情外。其餘一应轻罪、俱行巡盐御史问罪。不许动輒勾扰。附近州县人民、如藏匿灶丁、侵占草场。运司行文提问、而有司坐视者。有罪人犯、听巡盐御史查提问拟。州县官吏、一体参究

○八年奏准、两淮盐场水灾渰死灶丁、遗下盐课、暂准分豁。候有復业出幼人丁顶补。渰消在仓盐课、照例免陪。遇有商人该支之数。查照年分、均匀撘配。免纳賑济银米。许其自买勤灶餘盐补数。被患灶丁賑济、量给器具、起盖灶房

○十一年议准、长芦运司灶户、照依有司上中下户则例、编审造册。除上中户丁多力壮者、量将二二丁帮贴办盐。此外多餘人力、照旧编当别项差役。下户者、止令营办盐课。一切夫役、民快、边餉、马价、军器等杂差、俱与优免

○又令长芦运司、每五年一次、选委能干佐贰官一员、亲诣有场分州县。会同各掌印官、将概场人户、照依均徭则例、逐一编审。丁力相应者為上户。独当总催一名。次者、两户朋当一名。贫下者、听其著灶

○十五年、令各府州县囚徒、情罪深重者。不论远近、俱发本省盐场缺人锅下、照依年分煎盐。抵办逃亡灶丁课额

○嘉靖元年、令长芦海滩附近灶民、修濬滩地、摊晒盐亩者。每年以十分為率、止取三分、补纳逃亡额数。如遇风雨不结年分、即為减免

○九年、令运司将一应无碍官钱、及上司本司赃罚等项。悉糴米收贮、以备盐丁賑济

○十一年、令山东永利等场、有堪以耕种地?。许各灶丁开垦。收取花利。备办盐课

○又令两淮巡盐御史、严督分司官、招抚逃移灶丁

○十三年题准、今后有司、但有灶户告理归民。务要查册审实、申呈抚按详允。不许擅自更张

○十五年

詔、各处盐场、有因雨水损坏仓廒、消化盐课、曾经抚按官奏报勘实者。并免追陪

○十八年、令查通泰淮三分司所属盐场、掣过餘盐银五万两、賑济被灾场分灶丁。极贫无妻者、每丁给银三两、使自娶。死亡者、召募僉补。若有人民犯私盐徒罪以上者、补充灶丁。诸项差课、暂為宽贷

○二十四年议准、优免灶丁、除原额大小外、止以实徵小丁纳银之数為主。如六钱至七钱者、照旧三丁折算原额一大丁。免田一百亩。四钱至五钱者、四丁折算原额一大丁。二钱至三钱者、五丁折算原额一大丁。其餘一钱、必朋足一两八钱之数、方准算原额一大丁。俱免田一百亩。各县编僉之时、先行各场、备查原额大丁盐银若干。见在实徵小丁若干。某户见有几丁。每丁实办银若干。本户有田若干。应免若干。仍吊黄灶二册、查对明白、照数优免。此外多餘田地、照例与民一体科差。仍止出银津贴、不许力差烦扰

○二十七年议准、两浙运司石(□偃)场新涨沙地、除通洩盐水、并原係办盐採薪地亩、照旧起科、分拨除豁外。其上中二则、实该陞科田五万一百六十三亩三分二毫。俱自二十六年為始。每亩科粮五升五合。折银三分。共该银一千五百四两八钱九分九釐六丝。内係军民匠户得业者、行餘姚县随粮带徵。係灶户得业者、行该场随课带徵。通解运司贮库。遇有灶户逃移復业、及年时荒歉、量支賑恤

○隆庆元年题准、清查灶丁影射。行督抚、及行各镇军卫衙门。以后选充军人、务要互相保结。果係空閒民丁、方许投充。若係灶户、即行追回所给军装、押还该场问罪。若朦朧保结者、一体连坐。运司官员、亦要设法招徠。加意安抚。使其守土乐业

凡差官清理。永乐十三年、差御史给事中内官各一员、於各处闸支盐课

○十四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巡视河间运司私盐

○宣德十年、差监察御史一员、於两淮通州狼山镇守、提督军卫、巡捕私盐

○正统元年、差侍郎、及监察御史、巡视长芦等处私盐

○三年、令取回两淮、两浙、长芦、整理盐法内外官、及御史等官

○又令两淮两浙长芦等运司、每岁各差御史一员巡视。及催督盐课

○十一年、令长芦巡盐御史、兼理山东盐法

○景泰元年、差侍郎二员、清理两淮两浙盐法

○二年、取回两浙巡盐御史、令镇守侍郎兼理盐法

○三年、令巡河御史兼理两淮盐法。裁省巡盐御史

○又令差监察御史二员、於两淮两浙巡盐

○七年、令广西按察司、各道分巡官、兼催督各该盐课司盐课

○又令四川按察司各道分巡官、兼督盐课

○天顺四年、令山西按察司分巡该道官、兼巡视河东盐池

○成化四年、差都御史一员、清理两淮盐法

○令两淮各场、每遇年终、选差有司官查盘盐课。每三年、巡盐御史亲诣各场查盘

○九年、差监察御史一员、於河东运司巡盐

○十七年、令云南布政司提督银场参议、兼理盐法

○二十三年、令陜西庆阳府、每岁委佐贰官一员、监支灵州盐课司商人纳马官盐。及民间食盐。皆以次相兼给放

○弘治元年、差侍郎二员、兼僉都御史、清理两淮两浙盐法

○二年、令福建清军御史、兼理盐法。仍照两淮等处巡盐御史例、年终具奏催办过盐课

○六年、添设广东按察司僉事一员、专理盐法

○十三年、差都御史一员、清理两淮盐法

○正德二年、令浙江水利僉事、往来苏松嘉兴等处地方、提督巡盐

○三年、差科道官各一员、查盘两淮运司革支商人引盐、变卖银两解京。又添差科道官、清查各运司在库并未卖引目

○十年、令陜西巡茶御史、兼理西漳二县盐课。关给引目勘合。设法开中

○十四年、令广东巡按御史、带管盐法

○又令福建巡海副使、照旧带管盐法

○又令山东守巡兵备官、统理山东六府、并徐宿二州盐法。大名兵备官、统理顺天等北四府、及彰德卫辉二府盐法

○嘉靖八年、令云南巡抚都御史、於布政司参政参议官员内、定委一员、专管盐法

○九年、令延绥西路、及寧夏管粮僉事、分管灵州大小二池

○十五年、令固原兵备副使、稽察批验所奸弊

○十六年、差都御史一员、清理盐法

○隆庆二年、差都御史三员、经理各处屯盐

○六年题准、各运司判官、责令驻札信地。专徵盐课。一切解银齎捧并不许差委

凡盐场官吏禁约。正统元年奏准、各盐运盐课司、及各场官吏、考满考退等项到部者、俱送户部发回住俸、责限催办未完盐课。其应考满未起程者、免赴京。亦住俸催办。完日奏请定夺

○景泰元年、令各盐场大使、守支九年、应考满者、原经收已派商盐、年久不至。准给与后至客商。其餘不尽之数、交盘见任官攒、依例给由

○又令运司同知副使判官等官、各定分司、催督盐课。不得更易互管。仍按季具数总司查併。遇有考满、止开该催分司盐数稽考。及有事故等项、但许附近分司带管。不得转委

○二年、令各处岁办盐课、经管官员、务依时督催煎办。按季开报合干上司。年终出给总足通关奏缴。如有拖欠、该九年考满、住俸催完、方准给由

○又令各运司提举司官吏、纵容库役门子、那移作弊。及分司官员、盐课司官攒、通同富豪总催鑊秤人等诈害客商。批验所监掣官员、并官攒、作弊害人、受赃满贯者。俱发边卫充军

○成化十六年、令各处盐课、次年正月不完者、该场官住俸杖追。分司并运司官、以十分為率、三分不完者、一体住俸。其各官三年六年考满、巡盐御史查勘任内盐课完足、方许起送。若九年考满、所属盐课、过违限期不完者、查送吏部降二级叙用。官攒丁忧事故等项、从巡盐御史委官、查盘经手盐课、交付接管官攒、方许离任

○弘治元年、令各处盐场官、仍旧九年考满

○二年、令巡盐御史、查考各处该年盐课。其有延至次年六月终不完者、於本衙门递降一级。运使六年不完者一体施行

○又令各巡盐御史、清查各运司提举司盐场官、自成化元年以后、未经考退者、不分在任改任、但於任内有报足通关、而亏欠盐课、一千引之上者、俱作素行不谨。一万引者、俱作贪官。分司三年之内、所属场分、各年有报完亏欠者、亦作不谨。六年、亦作贪官。俱行吏部定夺。其攒典不分见役去役、俱发為民

○又令冬盐场官攒、如遇分司官吏到场、及相识官员经过、科派总催头目、出办银货答应者、计赃彼此俱罪。其称拜见销牌解册者、俱问拟入已赃。若书算皂隶吏典人等、下场求索者、仍坐亲管官鈐束不严罪。各该运司、每场置立循环簿二扇。责见役总催、每月附写使用数目於上。月终齎送运司、递换书写。巡盐御史不时查究

○八年、令各运司运使、及分司官、任内盐课拖欠者、不许赴部考满。及别陞官职

○十二年、令各运司官考满。务开任内各年分、已办过正课若干。补课若干。如正课已完、补课未完者、亦不许申送给由

○十三年、令两淮盐课、自本年為始、逐年完办。不完、分司场官、革去冠带住俸。至次年六月不完、并将运使革去冠带住俸

○正德二年、令云南四川盐井官吏、各井盐课、务要逐年完纳。一年不完者、革去冠带住俸。三年俱不完者、本衙门递降一级。吏革役為民。受财作弊者、以枉法从重论。俱责成布按二司管盐官员、比较查理

○嘉靖二年、令各该盐运分司场官、今后不许擅收折色。违者、听巡盐御史问以不职罢黜。引盐改正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五

课程四

钞关

国初、止有商税。未尝有船钞。至宣德间、始设钞关、凡七所。若临清、杭州、兼榷商税。其所榷本色钱钞、则归内库以备赏赐。折色银两、则归太仓以备边储。每岁或本折轮收。或折色居七分之二。其收钞有轻重。差官有专摄。亦有设而復罢者。今并列之

设处所

河西务   临清  九江  滸墅 【俱户部差】

淮安    扬州  杭州 【俱南京户部差】

船钞商税

河西务、钞、一百一十九万餘贯。船铺牙行税银、约四千餘两。商税正餘银、四千餘两。条船二税银、一万四千九百餘两

临清、本色钞、一千二百六十万餘贯。钱、二千五百二十万餘文。折色船料商税正餘银、八万三千八百餘两

滸墅、本色钞、五百八十六万餘贯。钱、一千一百七十三万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银、三万九千九百餘两

九江、本色钞、二百九十三万餘贯。钱、六百八十九万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银、一万五千餘两

杭州、本色钞、一百九十万餘贯。钱、三百八十一万餘文。折色船料商税正餘银、三万六千八百餘两

淮安、本色钞、三百万餘贯。钱、六百万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银、二万二千七百餘两

扬州、本色钞、一百六十九万餘贯。钱、三百三十八万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银、一万二千九百餘两

凡设关差官。宣德四年、令南京至北京沿河漷县、临清州、济寧州、徐州、淮安府、扬州府、上新河、客商輳集去处。设立钞关。差御史、及户部官、照钞法例、监收船料钞。如隐匿、及倚势不纳钞者、船没入官。犯人治罪。惟装载自己米粮薪芻、及纳官物者、免其纳钞

○正统四年、罢徐州、济寧州收船料钞

○令取回监收船钞御史。止令原设官员收受

○又令差出收粮官、兼管临清淮安船钞。原差收钞官取回

○六年、罢上新河监收船钞官

○十一年、令移漷县钞关於河西务。本部委官监收。其所收钞、武清县按季差人解送京库

○十二年、令差主事二员、於临清、淮安、监收船料钞

○景泰元年、差主事二员、於湖广金沙洲、江西九江、监收船料钞。一年更代

○又令差主事二员、於苏松二府、监收船料钞

○六年、差南京户部主事一员、於上新河、监收船料钞

○又令河西务、临清、淮、扬、苏、杭、及九江、金沙洲、监收船钞主事、俱取回。各府委佐贰官一员、每岁轮收。仍行各处巡河、或巡按御史、提督兼管

○成化元年、罢苏州、淮、扬、临清、九江、金沙洲等处、收船料钞

○二年、差主事二员、於九江金沙洲、监收钱钞。定為则例。候一年满日、该府各委佐贰官一员、照例轮收

○三年、令苏杭二府、各委官监收钱钞

○四年、罢苏、杭、金沙洲、九江、四处钞关

○六年、復设金沙洲钞关。令该府官轮收

○七年、復设九江、苏、杭、三府钞关。并河西务、各差主事一员监收

○弘治六年、令河西务、苏州、九江、临清、钱粮多处。户部各差官一员。淮安、扬州、杭州、钱粮少处。南京户部各差官一员。俱一年一更。各给精微批一道

○十四年、取回临清收钞主事。令委府州佐贰官管理。仍令管仓主事监督

○十六年议准、临清州钞关。照旧差主事一员、监收船料商税

○嘉靖四年议准、凤阳府照旧开正阳钞关。每年选委该府廉干佐贰官一员、查照临清等处折收商税事例、遇有往来商客、从宽折收银钱、按季类解该府贮库。专备高墙庶人供给。收支过数目、抚按官按季稽考。不许别项花销

○六年、革上新河钞关

○七年奏准、各钞关主事、将户部原发稽考簿三扇。一扇发府州县委官、与钞关检钞人役、将收过钱钞、眼同登载。二扇主事收执。候委官呈报到日、查见实数、即於簿内亲註明白。钱钞照常发府州县收贮。季终解部类进。差满、将前簿三扇。二存留备照。一解部查考。若有贪鄙不惜行检、户部即参送吏部。不待考察、就行罢黜。其门皂书算、听各该有司审编送役。不许收取更换

○八年、革凤阳府正阳钞关

○九年议准、各处钞关。巡按御史、按季选委属内佐贰官一员每日赴厂。听钞关主事、督同公平秤收。倾煎银两、以候类解。各该府县、於均徭内编审门子二名。库子四名。皂隶八名。每年更替。该府岁拨吏一名、该县月拨吏二名应用。其积年作弊人役、通行查革。内九江钞关主事。凡遇差满、须待接管官员交代、方许离任。违者、抚按官访实纠举

○二十五年议准、管理钞关官、差满回日、本部严加考察。在任果无赃私推避违限等项、方许回司管事、如或不职、指实参论降黜

○又题准、钞关事宜、许差出主事从宜兴革。各府佐贰、并知县等官、有偃蹇阻挠者。本部委官、会同抚按纠举

○隆庆二年、令北新、淮安、扬州、滸墅、九江、临清、河西务、各钞关主事、各铸给关防。撰给

敕书。今后所属司局等官、该关差满、备开贤否送部、移咨吏部、以备考察。其各关收税同知通判等官、务要亲身到关验放船货。眼同抽分。登记簿籍。封收银两。不得专委首领等官。有抗违者、悉听该关呈部参治

○万历二年、给北新、淮安、扬州三钞关、监税员外主事等官、不坐名

敕书三道。差满更替之日、同原降关防、传流收受

○七年题准、七钞关收商税银两、除稽考文簿、照旧填报外。仍立税票、将纳过钱钞银两、照簿填给船商、径投所在官司收候。每季解银、备造一册、并原收税票、送部磨对

凡收钞规则。宣德四年、令每船一百料、收钞一百贯

○八年、令收钞六十贯

○正统四年、令纳钞四十贯

○十二年、令纳钞二十贯

○景泰元年、令纳钞十五贯。所收钞、九江、运湖广布政司备用。金沙洲、运贵州辰沅常德等府、以备贵州军职俸给

○成化元年、令各处船料钞、俱钱钞中半兼收。每钱四文、折钞一贯

○五年、令河西务监收船钞官、凡载官粮物、并运粮河船、有卫所名号往回。俱不在收钞之例

○十八年、令河西务、自本年九月為始。往来船隻过关、照依时价、折收杂粮、以候明年支给賑济

○弘治六年、令各关照彼中则例、每钞一贯、折银三釐。每钱七文、折银一分

○七年议准、今后九江府钞厂、免收铜钱、只折收银两

○又令河西务收钞委官、及各处钞关、凡经过官民粮米剥船、俱免纳钱钞

○正德二年议准、九江等七处钞关船料商税、三年、四年、俱收本色钱钞。送司钥库交收。五年以后、俱折收银两、进

内承运库应用

○八年、令临清、河西务、自本年起、淮安、苏、杭、自九年起、各船料、及商税课程、俱各收本色钱钞

○十五年、令九江钞关船料钱钞折银、通进

内承运库。岁以為常

○十六年、令河西务、临清州、淮、安府、扬州府、苏州府、杭州府、各钞关。自明年為始、照旧收受本色

○嘉靖八年题准、各钞关钱钞。照弘治六年例折银、按季解部转送

○九年题准、各钞关丈量船隻、止照旧例以成尺為限。此外零数、不许逐寸科取。仍置立号簿、与户部原发稽考簿、互相稽查

○二十三年题准、扬州、淮安、杭州、三处钞关。将船料银一万二千两、解送南京工部、帮助铸造制钱

○二十七年、令各钞关钱钞然后本折递年轮流徵解

○三十九年题准、九江、滸墅二关、应纳本色之年、六分扣一、解送太仓者、改為七分扣二。临清、淮、扬、河西务等处、原未有扣者、照二关一体扣解

○四十一年奏准、荆州、芜湖、九江、两浙、滸墅、扬州淮安、临清、河西务、各关主事、岁额定数外、务将餘饶悉入公帑。巡按仍给号簿一册、与佐贰官、日赴各厂、听主事督同收受。逐月缴报、如登记有遗、或所委府佐、通同乾没。该部指实参究。仍令各该巡按御史、查访论劾

○隆庆元年议准、扬州、滸墅二钞关、凡船隻从上江来者、查无九江船税票、责令补纳船料、另行登簿。按季附解

○六年、令各钞关折收银两

○万历七年题准、各钞关解纳本色钱钞、以后照例算银、按季总委附近州县官员、给文定限解部。行崇文门、及九门盐法委官处、公同收买钱钞、送广惠库交纳。不得仍差库役人等领买、以致兴贩迟延

商税

凡一应收税衙门、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其收税、有本色。有折钞。其起解收贮、有入

内府。有留各处。亦有添设除免。其差官、有巡视、监收。例各不一。具列於后

税课司局

各司局衙门

歷朝建革不一。其已革衙门课程、仍于该府州县及附近司局带管。或于均徭内编补。或将革过巡拦工食银抵补。岁办不缺。今并存之

见设司局衙门

顺天府    崇文门分司

德胜门分司

安定门税课司

通州   税课局

张家湾宣课司

武清县 税课局 【正德八年革、九年復】

直隶永平府  税课司

保定府   税课司

河间府   税课司

静海县 税课司

沧州   长芦税课局

真定府   税课司

应天府    都税司

江东宣课司

聚宝门宣课司

龙江宣课司

朝阳门分司

句容县 税课局

六合县 税课局

直隶松江府  税课司

常州府   税课司

镇江府   税课司

庐州府   税课司

凤阳府   税课司

淮安府   税课司

扬州府   税课司 【嘉靖十一年、令带管邵伯税课局】

□洲税课局

仪真县 税课局

高邮州  税课局

通州   税课局

泰州   税课局

徐州    税课局

浙江布政司

杭州府   税课司

江涨税课分司

城北税课分司

城南税课司

仁和县 横溏临平税课局

钱塘县 西溪税课局

安溪奉口税课局

海寧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赭山阳镇税课局、归併此】

处州府   税课司

温州府   税课司 【正德二年、革永嘉县南溪税课局、併此】

瑞安县 三港税课局

嘉兴府   税课司

江西布政司  税课司

南昌府   税课司

临江府   税课司

建昌府   税课司

抚州府   税课司

饶州府   税课司

九江府   税课司

湖广布政司

黄州府

黄冈县 团风镇税课局

荆州府   税课司

常德府   税课司

辰州府   税课司

襄阳府   樊城税课司

岳州府   税课司

郧阳府   税课司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   税课司

山东布政司  辽阳税课司

广寧城税课司

济南府   税课司

德州   税课局

兗州府   税课局

济寧州  税课局

沂州   税课局

东昌府   税课司

临清州  临清会通税课局

青州府   税课司

登州府   税课司

山西布政司

太原府   税课司

平阳府   税课司

大同府   税课司

潞安府   税课司

河南布政司

开封府   税课司

归德府   税课司 【嘉靖二十四年添设】

河南府   税课司

彰德府   税课司

卫辉府   税课司

怀庆府

河内县 清化镇税课局

陜西布政司

西安府   税课司

三原县 税课局

同州

朝邑县 税课局

延安府   榆林税课司

巩昌府   税课司

临洮府   税课司

兰州   税课局

庆阳府   税课司

陜西都司

寧夏卫   税课局

陜西行都司  税课司

庄浪卫   税课局

西寧卫军民指挥使司 税课局

凉州卫   凉州税课局

四川布政司

成都府   税课司

瀘州    税课局

乌撒军民府 税课司

广东布政司

广州府   税课司

广西布政司

桂林府   税课司

梧州府   税课司

南寧府   税课司

云南布政司

云南府   税课司

大理府   税课司

临安府   税课司

曲靖军民府

霑益州  交水税课局

楚雄府   税课司

腾衝军民指挥使司 税课局

永昌军民府 税课司

贵州布政司

镇远府   税课司

普安府   税课局

镇寧府   在城税课局

贵州宣慰使司 贵州税课局

裁革司局衙门

顺天府    芦沟桥宣课司 【正德元年革】

都税司

正阳门宣课司 【以上万历十一年革】

永清县 税课局

东安县 税课局

密云县 税课局 【以上弘治十八年革】

涿州   税课局 【万历八年革】

通州

武清县 税课局 【正德八年革】

霸州

文安县 税课局

蓟州

遵化县 税课局 【以上弘治十八年革】

直隶永平府

滦州   税课局 【正德八年革】

保定府

易州   税课局 【嘉靖四十一年革】

真定府

定州   税课局 【弘治十八年革】

顺德府

刑臺县 税课局 【弘治十八年革】

大名府   税课司 【嘉靖十一年革】

应天府    龙潭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龙江税课司

太平门税课司 【以上嘉靖十七年革】

高淳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溧阳县 税课局

溧水县 税课局 【以上隆庆元年革】

江浦县 浦子口税课局 【万历九年革】

直隶苏州府  税课司 【隆庆二年革】

长洲县 税课局

吴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九年革】

常熟县 税课局

吴江县 税课局

嘉定县 税课局

太仓州  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一年革】

崇明县 税课局 【弘治十八年革】

松江府

华亭县 南桥税课局

叶河税课局 【以上弘治十七年革】

小真税课局

金泽税课局

张涇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七宝税课局

杨巷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一年革】

凤凰山税课局 【万历八年革】

上海县 税课局 【隆庆元年革】

乌泥涇税课局

青浦县 新涇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常州府

宜兴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二年革】

江阴县 税课局 【嘉靖四十三年革】

无锡县 税课局 【万历八年革】

镇江府

丹徒县 税课局

金坛县 税课局 【以上弘治十八年革】

丹阳县 税课局 【嘉靖四十一年革】

庐州府

无為州  税课局 【隆庆元年革】

巢县  税课局 【嘉靖十五年革】

六安州  税课局 【隆庆元年革】

霍山县 税课局 【嘉靖十年革】

凤阳府

潁州   税课局

宿州   税课局

毫州   税课局 【以上嘉靖十一年革】

寿州   税课局 【嘉靖四十三年革】

淮安府

□阳县 税课局

安东县 税课局

盐城县 税课局

清河县 税课局

海州   税课局 【以上正德十六年革】

邳州   税课局 【嘉靖十一年革】

宿迁县 税课局

睢寧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十六年革】

扬州府   邵伯税课局

泰兴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十一年革】

高邮州

宝应县 税课局 【正德十六年革】

兴化县 税课局 【嘉靖十八年革】

徽州府

婺源县 税课局 【正德八年革】

寧国府   税课局 【嘉靖四十三年革】

寧国县 税课局

南陵县 税课局

涇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太平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芜湖县 税课局 【万历三年革】

广德州   税课局 【隆庆元年革】

滁州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徐州

萧县  税课局 【正德十六年革】

浙江布政司

杭州府

海寧县 赭山阳镇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长安税课局

硤石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富阳县 新城税课局

餘杭县 石瀨税课局

临安县 青山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绍兴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餘姚县 税课局

萧山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渔浦税课局

山阴县 离渚税课局

会稽县 三界税课局

诸暨县 税课局

上虞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二年革】

严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金华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兰谿县 税课局

东阳县 税课局

义乌县 税课局

永康县 税课局

浦江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衢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五年革】

处州府

龙泉县 税课局

庆元县 税课局

青田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台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寧海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温州府

永嘉县 南溪税课局

乐清县 税课局

瑞安县 税课局

平阳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寧波府   税课司 【隆庆元年革】

慈谿县 税课局

定海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湖州府   税课司 【隆庆元年革】

德清县 税课局

长兴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武康县 税课局 【嘉靖四十二年革】

归安县 千金税课局

乌程县 官泽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嘉兴府

海盐县 税课局

崇德县 税课局

秀水县 新城税课局

平湖县 当湖税课局

嘉善县 魏塘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陶庄税课局 【嘉靖四十三年革】

风涇税课局

桐乡县 石门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江西布政司

南昌府

进贤县 税课局 【嘉靖十六年革】

丰城县 税课局 【万历九年革】

瑞州府   税课司 【嘉靖三十七年革】

上高县 税课局 【嘉靖四年革】

临江府

清江县 清江镇税课局

新淦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袁州府   税课司 【嘉靖三十七年革】

吉安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安福县 税课局

庐陵县 税课局

吉水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年革】

永新县 税课局

泰和县 税课局

永丰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赣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南安府   税课司

南康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抚州府

临川县 航步税课局 【嘉靖四年革】

广信府   税课司 【嘉靖十三年革】

弋阳县 税课局 【嘉靖十六年革】

铅山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饶州府

安仁县 税课局 【嘉靖六年革】

乐平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康府   税课司 【后革】

南康县 税课局

建昌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十六年革】

湖广布政司

武昌府   税课司 【后革】

武昌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三年革】

黄州府   税课司 【后革】

永州府

道州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三年革】

宝庆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辰州府

沅州   税课局 【嘉靖四十五年革】

长沙府

瀏阳县 税课局 【嘉靖三年革】

长沙县 榔梨税课局

寧乡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湘阴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益阳县 税课局

茶陵州  税课局 【以上隆庆二年革】

衡州府   税课司 【隆庆二年革】

襄阳府

襄阳县 双沟税课局 【隆庆二年、改鹿头巡检司】

汉阳府

汉川县 刘家隔税课局 【隆庆二年革】

德安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三年革】

随州   税课局 【隆庆二年革】

承天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沔阳州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三年革】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

长乐县 税课局 【嘉靖元年革】

福清县 海口税课局 【嘉靖十五年革】

闽县  税课局 【嘉靖四十五年革】

候官县 税课局 【隆庆二年革】

建寧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浦城县 税课局

甌寧县 税课局

崇安县 后山税课局 【以上嘉靖十年革】

建安县 税课局 【嘉靖四十五年革】

建阳县 税课局 【隆庆二年革】

延平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沙县  税课局 【嘉靖十年革】

顺昌县 税课局

南平县 税课局

将乐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十五年革】

郡武府   税课司 【嘉靖十年革】

光泽县 税课局 【嘉靖十五年革】

兴化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莆田县 税课局 【嘉靖十年革】

泉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五年革】

漳州府   税课司 【嘉靖十五年革】

汀州府   税课司 【嘉靖十五年革】

山东布政司

济南府

邹平县 税课局 【嘉靖十三年革】

章丘县 税课局

长山县 税课局

德州

平原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兗州府

滕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曹州   税课局 【隆庆三年革】

沂州

郯城县 税课局 【万历八年革】

东平州

东河县 安平镇税课局 【万历九年革】

东昌府

茌平县 税课局

高唐州  税课局

恩县  税课局

夏津县 税课局

武城县 税课局 【以上弘治三年革】

临清州

馆陶县 税课局 【嘉靖十三年革】

濮州   税课局 【万历八年革】

范县  税课局 【嘉靖十三年革】

青州府

益都县 顏神税课局

安丘县 税课局

博兴县 税课局

乐安县 税课局

诸城县 税课局

寿光县 税课局

昌乐县 税课局

临淄县 税课局

莒州   税课局

沂水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登州府

莱阳县 税课局

寧海州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莱州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平度州  税课局

潍县  税课局

胶州   税课局

高密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西布政司

太原府

榆次县 税课局

大谷县 税课局

临县  税课局

祁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八年革】

平阳府

临晋县 税课局

芮城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年革】

潞安府

长子县 税课局 【嘉靖四年革】

河南布政司

开封府

陈州   税课局

郑州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禹州   税课局 【隆庆三年革】

河南府

陜州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彰德府

汤阴县 税课局 【正德三年革】

怀庆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四年革】

武陟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南阳府   税课司 【隆庆元年革】

汝寧府   税课司 【隆庆三年革】

固始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陜西布政司

西安府

临潼县 税课局

盩厔县 税课局

同州   税课局 【以上正德三年革】

韩城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华州   税课局

华阴县 税课局

耀州

富平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三年革】

延安府  税课司 【正德三年革】

凤翔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巩昌府

安定县 税课局

阶州   税课局 【以上正德三年革】

平凉府   税课司 【隆庆二年革】

汉中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五年革】

四川布政司

重庆府   税课司 【嘉靖三十五年革】

叙州府

富顺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五年革】

夔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年革】

雅州    税课局

永寧宣抚司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五年革】

四川行都司

建昌卫   税课局

盐井卫   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年革】

广东布政司

广州府

东莞县 税课局 【嘉靖元年革】

廉州府   税课司 【嘉靖六年革】

南雄府   税课司 【隆庆元年革】

琼州府   税课司 【隆庆元年革】

广西布政司

桂林府

全州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庆远府   税课司 【嘉靖三十七年革】

云南布政司

曲靖军民府 税课司 【嘉靖元年革】

景东府   税课司 【嘉靖十年革】

蒙化府   税课司 【隆庆二年革】

税课数

弘治间课钞、四千六百一十八万九十贯

嘉靖二十三年课钞、五千二百六万八千一百九贯

万历六年课钞

天府九门、并都税等司门摊课钞、六十六万五千一百二十贯。铜钱、二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五十文

崇文门宣课分司、商税、大约银、共一万九千八百一十六两铜钱、一千八百八十七万七千七百文。条税、大约银、一万五千九百九十六两。船税银、四千五百一十五两

通州张家湾宣课司、商税、大约银、三千零九两。铜钱、二百八十八万七千七百六十文曲、一十五万二千八百斤。条税银、一百五十五两六钱。船税银、二十二两七钱

通州盐牙税银、五百五十五两

永平府税课钞、四万八百五十五贯七百一十文

保定府税课钞、一十七万七千四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三文

河间府税课钞、一十一万五千三百四十二贯一百一十四文

真定府税课等钞、一十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九贯八百三十文

顺德府税课等钞、二万九千五百三十九贯六百七十二文

广平府税课钞、四万三千五百七十一贯四百七十九文

大名府税课钞、一十万七千八百三十八贯八百四十文

应天府商税门摊等课钞、共三百三十六万六千三百八十二贯六百一十七文。餘钞、九百六十三万九千三百五十餘贯

江东□埠巡检司船料钞、一十二万一千五百二十四贯

南京五城兵马司房钞、一百六十一万八千四百三十八贯八百文

龙江、石灰山、大胜、三关船料钞、五十万三千六百八贯

安庆府税课等钞、共三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六贯

苏州府税课等钞、六十九万二千一百八贯一百二十一文

松江府税课等钞、四十二万七千一百六十二贯九百六十四文

常州府税课等钞、二十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六贯八百七十一文。铜钱、四十八万五千七百三十九文

镇江府税课等钞、三十三万八百五十六贯三百四十文

庐州府税课钞、二十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七贯二百七十六文

凤阳府税课等钞、五十三万四百四十六贯九百二十文

淮安府税课等钞、二百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三贯一百五十二文

扬州府税课钞、八十六万七千二百七十六贯七百六十文

徽州府税课钞、一十四万五百七十贯五十七文

寧国府税课等钞、一十九万三千二百二十九贯九百五十八文

池州府税课等钞、六万九千二百三十七贯六百三文

太平府税课等钞、一十四万二千三百五十二贯七百九文

广德州税课钞、九万一千四百八十七贯三百五十二文

徐州税课等钞、三十四万三千九百一十七贯二百文

滁州税课等钞、五万三千九百五十六贯三百一十文。铜钱、五万三千九百五十八文和州税课等钞、六万二千九百九贯四十文

浙江税课钞、三百万五千二百三十九贯八百二十一文

江西商税银、三千二百九十五两六钱九分

湖广税课钞、五十五万七千九百一十四贯三百三十七文

山东税课钞、折银八千八百六十一两三钱九釐九毫

河南税课钞、二百三万四千一百二贯三百四十七文

福建商税课等钞、二十六万七千三百三十六锭五贯五百九文

陜西税课钞、一百七十二万一千六百六贯六百七文。课小麦、二千四百九十三石四斗。课银、四两六钱五分六釐

山西税课钞、四十四万七千六十四贯七百九十文

广东南雄府太平桥、每岁南北抽盘商税铁课等银、四万三千餘两

广西税课钞、八万七百九十三贯八百四十一文

四川税课等钞、五十四万四千七百一十八贯二百四十六文

云南税课钞银、一万三千七百六十四两二钱五分五釐。米麦、九百四十四石八斗八升八合五勺。海(贝巴)、五千七百六十九索二十手

贵州税课钞、一十四万八千三百六十三贯二百九文

凡收税。洪武二年令、凡买卖田宅头匹、赴务投税。除正课外。每契本一纸、纳工本铜钱四十文。餘外不许多取

○凡客店、每月置店历一扇在内赴兵马司、在外赴有司、署押讫。逐日附写到店客商姓名人数。起程月日。月终各赴所司查照。如有客商病死、所遗财物、别无家人亲属者。告官為见数、行移招召父兄子弟、或已故之人嫡妻、识认给还。一年后无识认者、入官

○凡诸色人等、踏造酒曲货卖者、须要赴务投税、方许货卖。违者、并依匿税科断。其自行造酒家用者、曲货不在投税之限。如卖酒之家、自无曲货者、须要收买曾经投税曲货、造酒货卖。依例办纳酒课。若係自行造曲者、其曲亦须赴务投税

○又令天下府州县镇店去处、不许有官牙私牙。一切客商应有货物、照例投税之后、听从发卖。敢有称係官牙私牙、许邻裡坊厢拏、获赴京、以凭迁徙化外。若係官牙、其该吏全家迁徙。敢有為官牙私牙、两邻不首、罪同。巡栏敢有刁蹬多取客货者、许客商拏赴京来

○十八年、令酒醋课、诸色课、若有布帛米穀等项、俱折收金银钱钞。除量存各司府州县祭祀所用。餘令各该司局等官、亲齎具奏。有司带办者、差吏管解。俱次年正月起程。直隶府州、限正月以里、各布政司、限三月以里、到京。若金、银、铅、硃砂、胆矾、黄丹、青、绿、毛缨、碧甸子、钟乳粉、棕毛、水银、俱起解本色。其餘鱼茶、酒、醋、矾、硝、铅粉、黑锡、粉锡、石膏、商税窑课等诸色课、俱折收金银钱钞

○二十三年、令一应课钞、除本处存用外。其餘俱解本布政司官库收贮

○又令各处税课司局商税、俱三十分税一、不得多收

○永乐七年、令京城官店塌房、照南京三山门水塌房例、税银一分。宣课分司收。免牙塌房钱二分、看守人收用

○十五年、令各司府州等衙门岁办、并闸办课程等项金银?疋、俱起解

内府库

○宣德四年、令湖广、广西、浙江商税课、纳银者、折收钞。每钞一百贯、准银一两

○九年、令各处诸色课程、旧折收金银者、照例收钞

○十年、令各税课司、添收麻油等物料

○正统四年、令各处有客商数少、税课亏欠、累民包纳者、所在有司按察司、及巡按御史、踏勘。从实徵收

○七年奏准、各处州县、额办商税酒纸等课、於各州县收贮、以备岁造(土商)疋、祭祀、及官吏俸给等项支用

○九年、置官房於彰义门、收商税课钞

○十一年、令各处税课、照永乐七年额例收办。其见办课钞、比旧增多者、以见办之数為额。若办课一万五千贯、与市镇买卖处所、相离有司路远。及军卫相参者。復设税课司局。云南、贵州、原无闸办之处、令所司收办。一年為额。所收课钞、皆存留、為官吏旗军俸粮等项支用

○景泰二年、令大兴宛平二县、於和远店等塌房。每塌房、僉殷实大户二名、或四名、看管。顺天府及二县、俱集各行、依时估计物货价直、照旧折收钞贯。仍造册二本、一本发都税司。一本送部查考。巡视塌房御史、务禁管店小脚、不得揽纳客商课程。以不堪钞抵数送官。及邀截客货、骗害商人。其收税则例、上等罗(土商)每疋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二十五贯。中等罗(土商)、每疋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十五贯。下等罗(土商)、每疋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十贯。上等纱綾锦每疋、青红纸每一千张、篦子每一千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六贯七百文。中等纱綾锦每疋、细羊羔皮袄每领、黄牛真皮每张、扇骨每一千把、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五贯。青三梭布每疋、红油纸每八千张、冥衣纸每四千张、铁锅每套四口、籐黄每斤、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四贯。褐子绵紬每疋、毛皮袄毡衫每领、乾鹿每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三贯四百文。官绢官三梭布每疋、绒线每斤、五色纸每四千五百张、高头黄纸每四千张、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三贯。小绢白中布青匾线夏布每疋、手帕每连三箇、手巾每十条、皮裤每件、小靴每套三双、板门每合、响铜每斤、连五纸每千张、连七纸每一百五十张、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贯。青大碗每二十五箇、青中碗每三十箇、青大楪每五十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七百四十文。洗白夏布、青绿红中串二布每疋、包头每连二十箇、毡条每条、大碌、铜青碌、枝条碌、生熟铜、苏木、胡椒、川椒、黄蜡、蘑菇、香蕈、木耳、每斤、酒罈土酒海每箇、青中楪每五十箇、白大盘每十箇、书房纸每四篓、笔管每五百箇、油(革占)每副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六百七十文。青小楪每五十箇、白中盘每十五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六百文。花布被面每?、白中串二布每疋、靛花青、红花、鍼条、每斤、青靛、银杏、菱米、莲肉、软枣、石榴、每十斤、青大盘每十二箇、青盘每十五箇、青小盘每二十箇、青小碗每三十箇、乾鹅天鹅等野味每隻、南丰大篓纸每四块、竹椅每把、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五百文。喜红小绢每疋、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四百七十文。麻布每疋、花椒、水牛底皮、每斤、土青盘每十五箇、土青碗、小白盘、每二十箇、土青楪每五十箇、青茶钟每七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四百文。小麤绵布每疋、毡袜每双、土降香、白砂糖、餳、每斤、草蓆每领、雨伞每把、翠花每朵、草花每十朵、刷印马纸每四块、土尺八纸每块、南丰篓纸每六块、连三纸每一千张、毛边纸、中夹纸、每一百张、酒曲每十块、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三百四十文。灯草每斤、土青酒钟、土青茶钟、每十二箇、土青香炉、大白碗、每十箇、中白碗、每十五箇、白大楪每二十箇、白小楪每二十五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三百文。马牙速香、鱼胶、每斤、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二百四十文。药材每斤、白小碗每十五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二百文。荔枝、圆眼、冬笋、松子、桐油、柏油、黑砂糖、蜂蜜、每斤、腊臙脂每两、土粉、土硝、硷、松香、墨煤、(荣去木改林)麻、肥皂末香槐花、胶枣、鸡头、螃蟹、蛤蜊、每十斤、乾兔鸡鸭每隻、白茶钟每六箇、甘蔗藕、每十根、竹箸、每一百双、竹扫帚每十把、蒲蓆每领、杂毛小皮每张、毡、帽每箇、草鞋每十双、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百七十文。明乾笋、葡萄、海菜、金橘、橄欖、牙枣、苧麻、每斤、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百四十文。绵花、香油、紫草、红曲、紫粉、黄丹、定粉、芸香、柿饼、栗子、核桃、林檎、甘橘、雪梨、红枣、杨梅、枇杷、榛子、杏仁、蜜香橙、乌梅、五倍子、咸弹、黑乾笋、叶茶、生薑、石花菜、虾米、鲜乾鱼、鲜猪羊肉、黑铅、水胶、黄白麻、钢、熟铁、每斤、绵絮每套、芦蓆每领、绵臙脂每帖、西□每十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百文、乾梨皮、荸薺、芋头、鲜菱、乌菱、鲜梨、鲜桃、杏子、李子、鲜柿、柿花、焰硝、皂白矾、沥青、生铁、每斤、乾葱、胡萝卜、每十斤、冬瓜每十箇、萝卜菠芥等菜四十斤、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六十五文。其餘估计未尽物货、俱照价值相等则例收纳。其进塌房钞、并抽分布疋、及按月该纳房钞、俱為除免

○三年、令辽阳税课司税课减半

○四年、令张家湾宣课司、并在京都税司、凡遇客商淮曲投税、每百分取二。送光禄寺。准塌房条税课钞。每岁所送、止十五万斤。如有餘、存留下半年之用

○又令张家湾宣课司课钞减半

○成化元年、令京城九门、并都税宣课等司、及各处商税等项课、俱钱钞中半兼收。每钞一贯、折收铜钱四文

○六年、令每钞一贯、折收铜钱二文

○又令商税课照旧收钞

○十五年、令各处户口食盐门摊等项钞贯、须钱钞相兼收受。买办物件、赏赐节钱等项、亦要钱钞相兼支放。各处纳户、如果本地原无本色、带有轻齎来京收买、听令照时价易换

○弘治元年、令河西务临清等八处钞关、淮安、扬州、临清、苏、杭、刘家隔、正阳镇、各税课司局、与天下户口食盐、俱折收银两。每钞一贯、折收银三釐。每钱七文、折收银一分。解京库。其存留者、折支官军俸粮。每银一两、折钞七百贯

○又令客商贩到诸货、若係张家湾发卖者、省令赴局投税。若係京城发卖者、以十分為率、张家湾起条三分。崇文门收税七分。如张家湾不曾起条。崇文门全收

○又议准、取回马驹桥副使巡栏。令张家湾宣课司、公同本司官、将南方贩到酒曲、务令牙人尽数开报收税。仍将收过数目、送赴监收御史主事稽考。除彀光禄寺酒醋麵局额办酒曲外。其餘俱收钱钞

○正德元年、令芦沟桥张家湾二司、今后客货、就於彼处发卖者、照例徵税。经过者、止令在京宣课司报税。毋得似前重徵

○十五年、令顺天府都税司、正阳门外宣课司、张家湾宣课司、每年抽分课银。按季解部别用

○嘉靖十年、令正阳门宫课司、德胜门分司、安定门税课司、顺大府都税司、各照崇文门分司事例、置立通知文簿。开写钱钞出入数目。季终送户部顺天府查考。餘剩钱钞银两、按季解府、转解户部。其崇文门客货、例该二百五十贯以上、起条赴店者、止照分司原税之数送纳、不许加收。分司收过条由、即日开送顺天府、转发该店。责令批验茶引所追收。按季完解。不许侵剋拖欠

○又令秋冬二节、供用库该进瓜果。各该宣课司预开合用数目、及应支价钞、具印信手本。径赴崇文门分司、於该项下钞内、照数支办进用

○十四年、令崇文门宣课分司钱钞、照例折收银两。按季送部。倾煎成锭。交付

内府承运库收贮。转发光禄寺等衙门、买办应用

○又题准、宝源吉庆二店、并福德等五店钱钞、俱中半折银。每钞一千贯、折银四钱。每钱二千文、折银二两八钱六分。每二十两、倾成一锭。内宝源吉庆二店、按季解部。听候年终类进。福德等五店、按季解府。听候取用。及太常寺光禄寺支用

○二十四年议准、福德宝源等七店、每货一船、徵银五两。行令顺天府督同批验茶引所官吏、及厢长人等照数徵收。按季解部。转发太仓银库收贮。以备糴买粮草支用

○二十五年题准、原赐

楚府税课司、仍属武昌府委官收税。每年支银一百两送府、量助工食。餘银存贮府库。补各

宗室欠缺坟房禄米等项支用

○三十年议准、海盖、辽阳、广寧等州卫税课银两、每年分定额数。海州盐课、除正额修边抚夷外。要积银三百两。税课、积银二百两。盖州税课、积银二百两。辽阳、广寧税课、各积银二百两。俱解广寧左库、輳放月粮。户部仍於该镇年例银两、照数减除

○三十二年题准、居庸关南口委官抽税商货。除在京宣课司税过有票放行外。其从东西别路径趋宣大、未经抽税之物、照例抽分银两。送隆庆卫贮库。解送昌平管粮官支销

○三十九年、令各省直抚按、通行所司、令各该税课司、将一应税契银两、务查实数。每季终、备开税过房屋田地各若干。收过银两数目。备造文册。依期类解各该司府查明、差官解部济边。中间如有那借及隐漏者、抚按官查参究治

○四十一年题准、崇文门宣课分司商税、照旧折收银两。自本年冬季為始。照例每钞一贯、折银三釐。每钱七文、折银一分。每十日一次、解送户部寄收。季终通算若干。每五十两、煎倾成锭。转解太仓。以备文武官员折俸等项支用。银匠、行宛大二县各僉送二名。季终径行二县更换

○四十二年奏准、淮安门摊课税税则。专委府佐贰一员、督同税课司官收领。除应准动支扣留若干。听管仓主事註销、按季报部。其餘儘数解部济边。中间已经工部分司抽分者、免其重抽

○四十五年题准、税淮安府过埧米麦杂粮、每石徵银一釐。抵补本府所属税银、民壮带徵军餉

○隆庆元年奏准、应天府江东等宣课司局、额办课钞、每贯折银六毫。解部贮库。候

内府库钞贯放尽、即将前银折放赏军、给发铺行顏料等项支用

○四年题准、广东南雄府太平北城桥税、仍解广西梧州府支用

○又题准、税淮安府过埧脚头斛夫银、每年约九千二百餘两。听给漕运官军月粮。并河道衙门支用

○五年题准、税淮安府过埧牙银之半、以备漕运官军月粮等用

○万历二年题准、将顺永保河四府商税、除应留本处支用外。其应解餘税银两、每年定限上下半年二次解部济边。不许别项擅用

○八年题准、将淮安府四税、行管理淮安仓主事兼管。批立税票、给发委官、验数收银贮库。听抚按作正支销。如有餘、类解太仓

○十一年题准、行河西务管关主事。凡商货係进京者、本关给与红单、赴崇文门宣课司、併纳正条船三税。其不係进京、发往四外卖者、本关止收正税。将条船二税、俱与除免

○议准、一应商货。如在临清发卖者、照旧全税。在四外各地方发卖者、临清先税六分、至卖处补税四分。其赴河西务崇文门卸卖者、临清先税二分。然后印发红单、明註某处发卖。给商。执至河西务崇文门、补税八分。共足十分之数。仍刻示关前、示諭各商遵守

○十二年题准、行保定抚按。将原裁各关商税、照旧开復。每年四季、选委佐贰官、从公抽收。贮阜平、倒马、井陘、三库。专备修筑臺墙之费

○议准、湖广黄荆岳等府、设有印信司局、照旧外。其长常二府、并兴蘄等七十七州县、杂税。辰靖二府州、盐木油税。常德府茶炭税。俱仍旧抽收。每年扣银解部。餘存备禄粮等用。武昌大冶随州等六州县、税银支费。照今减定数目徵解。至於省城船料盐税。听备兵餉给赏等费。如有不敷。仍於该省船料盐税輳用。餘剩银两、听备俸禄、及修造漕船等用

凡禁例。洪武二十三年、榜諭各处税课司局巡栏、令计所办额课、日逐巡办、收於司局。按季交与官攒。出给印信收票。不许官攒侵欺、致令巡栏陪纳。违者重罪

○永乐十年、令各处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官、体察闸办课程。凡有以该税钞数倍增收、及将琐碎之物一概勒税者、治以重罪

○景泰五年、令正阳门等宣课司、一应杂货轮日挨次、於条由内开写普安等三店卸卖。其给赐各官福顺等店、亦照例每店僉大户二名看管。按季更替。该抽货物、各官亲自斟酌抽取。不许容留亲戚、诈称家人、在店搅扰。仍行巡视塌房御史。访察禁革。但有更易姓名、营求看店、及私充牙行者、军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

○七年、令京城九门收钞铺户、每季各门止役三人

○成化十五年、令京城九门监收钱钞内官、及各处抽分厂、不许将不该抽货物、违例抽分

○又令管庄佃僕人等、占收水陆关隘抽分掯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者、发边卫永远充军

○弘治元年、令顺天府委官二员。分给印信簿籍、於草桥芦沟桥宣课司、监收商税。草桥、行巡视南城御史、芦沟桥、行抽分御史。各不时亲诣闸检。遇有收税官攒巡栏、串同本处豪强无藉。迎接客商在家、不令亲自投税。多勒银物。少纳钱钞者。就便拏问

○又令今后但有诡寄之物、照依客商盘验纳税。若官吏监生旗校之家、往来供送车辆内、果有衣食之物、照例免税。如果货物数多、即係兴贩、一体照例纳税。若将纱罗等项隐藏、搜出即係匿税。货物一半入官

○六年、令差官於江西、浙江、苏州、扬州、淮安、临清税课司局、照旧定则收税。按月稽考。不许再委隔别衙门官员侵管、重復扰民。仍各照额办岁办之数、年终通照钞关事例、造册奏缴

○十三年奏准、在京在外税课司局、批验茶引所、但一应税纳钱钞去处、省令客商人等自纳。若权豪无藉之徒、结党把持、栏截生事、及将烂钞低钱搪塞、搅扰商税者、问罪。枷号三箇月发落

○正德七年、令正阳门等七门门官、凡日收大小车辆驴骡驼驮钱钞、眼同户部官吏监生、照依则例收受。即时附簿。钱钞簿籍、俱封贮库。不许纵容门军家人伴当、出城罗织客商、阻截车辆、索取小门茶果起筹等项铜钱

○十六年

詔、凡桥梁道路关津有利处所、私自添设抽分害民者。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官、通行查革

○嘉靖元年、令广东江西抚按衙门、委南雄南安二府知府、督同各税课司官吏、综理商税。各布政司、给与印信簿籍一扇。将日逐税过商人货物姓名、逐一附记。按季解赴布政司、呈报抚按衙门查考。商税自南而北、自北而南、各不许违例重徵。守巡官、亦要不时查访姦弊。其委官侵欺那移、坐以监守自盗

○八年、令辽东抚按官、将太监总兵原店四所、收取房钱、以為抚赏夷人之用。一应私税、痛加裁革

○九年、裁革山海关、并广寧等处抽分

○十二年、令陜西委官於潼关、大庆关、验税商货、以补

王府拖欠禄米、并賑济边储等用。其卫官□许护守关防、不许干预收税

凡蠲税。洪武二十七年、令各处城市没官房屋、但係军官军人住者、不许取赁钱

○永乐元年奏准、凡军民之家、嫁娶丧祭、时节追送礼物。染练自织布帛。及买已税之物。或船隻车辆、运自已物货、并农用之器。各处小民挑担蔬菜。各处谿河小民货卖杂鱼。民间家园池塘采用杂果。非兴贩者。及民间常用竹木蒲草器物。并常用杂物、铜锡器物、日用食物。俱免税

○正统十三年奏准、各处开张铺店、及卖酒醋之家、户绝者除其税

○正德十三年、令三岔河经行客商、不许抽分。听自入城贩卖纳课。其往来粮米、每车照旧量抽米一斗、以备(舟念)船支用

○嘉靖十年、令宣课司。今后小民发卖瓜果蔬菜、毋得抽税

○万历十一年、因议革准安过坝斛抽脚抽等税。题准、通行两京十三省各抚按官。严查所属。除额设有印税课衙门外。凡私设一应无名课税、尽数查革

○又题准、陜西汉中府革税咸阳县皮布税。及涇咸静平等一十七州县、并云阳永乐二镇店、私立税银。尽行裁革

○十二年题准、湖广郧襄承衡四府、新化嘉鱼六溪口盐税纸价。汉川县刘家隔黄冈县阳逻巡司、与德安贵阳等一十九州县杂税、牙税、河税。并孝感应城等一十四县、茶税。尽数裁革

凡差官。永乐七年、差御史监生、於各处收课衙门、闸办课程

○正统十二年、令巡视塌房御史、及顺天府堂上官一员、估计货物直钞若干。造册发都税等司官攒收掌。照价收税

○又令户部差主事二员、於淮安临清闸办商税课钞。一年更代

○又令顺天府委官一员、於张家湾宣课司、闸办商税。一年更代

○成化二十一年、令顺天府委佐贰官一员、於正阳门外税课司、崇文门宣课分司、监收商税

○弘治六年、令崇文门宣课司商税、止差主事监收。不必御史巡察

○十八年、令湖广省城料厂、每岁选委廉正府佐、或州县正官一员、监督收受。仍置通知文簿三扇。一按季缴巡抚衙门。一送布政司。一送付委官。满日赴司查对

○万历十年题准、崇文门通州二草场、每年徵收税银、解太仓宝和二店交纳。俱用白头文书。不便稽查。比钞关例、铸给二分司关防各一颗。付各委官收掌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六

课程五

鱼课

凡鱼课。每岁南京户科编印勘合。通计四川等布政司、并直隶河间等府州县、河泊所等衙门、该勘合六百八十九道。皆以河字為号。南京户部领回。发各该衙门收掌。各记所收鱼课米钞若干。年终进缴。其勘合底簿、仍送户部。如各衙门缴到勘合、务比对硃墨字号相同。於上明白填写。以凭查考

河泊所

各河泊衙门

累朝建革不一。其已革衙门鱼课、仍於各该府州县带管。或归併附近河泊所。岁办不缺。今并存之

见设河泊衙门

直隶河间府

盐山县 河泊所

应天府    龙江里外河泊所

六合县 瓜埠三汊河泊所

直隶常州府  西隔沙子湖河泊所

淮安府

山阳县 河泊所

扬州府

泰州   於溪河泊所

池州府

贵池县 黄湓湖河泊所

东流县 东流江口河泊所

和州    裕溪河泊所

浙江布政司

嘉兴府   天星马场鸳鸯相家四湖河泊所

江西布政司

南昌府   港口河泊所

昌邑河泊所

鄔子河泊所

赵家围河泊所

饶州府   柴棚河泊所

南康府   杨林河泊所

九江府

德化县 小池小江河泊所

鹤问寨河泊所

瑞昌县 赤湖河泊所

湖广布政司

武昌府

江夏县 余家湖河泊所

斧头湖河泊所

鲁湖河泊所

金口堤河泊所

严家港河泊所

汤孙湖河泊所

郭郑湖河泊所

梁子湖河泊所

长江罾网局河泊所

武昌县 西(□室)湖河泊所

磧磯湖河泊所

炭门湖河泊所

马饮浆湖河泊所

长港江套河泊所

嘉鱼县 黄冈湖河泊所

头陀港河泊所

嘉鱼致思湖河泊所

兴国州  湋源湖河泊所

大冶县 张家(□室)河泊所

华家湖河泊所

州府   后湖河泊所

黄冈县 巴河口摄湖河泊所

樟松湖河泊所

零残湖河泊所

蘄水县 圻湖河泊所

蘄州   赤东湖河泊所

黄梅县 太白湖河泊所

荆州府

江陵县 吴河二洲河泊所

倚北湖河泊所

柘林白沙湖河泊所

崔家套河泊所

石首县 李金湾河泊所

小岳套河泊所

监利县 家缘湖河泊所

分盐湖河泊所

德府   九潭湖河泊所

长沙府   长沙河泊所

岳州府

巴陵县 虾鬚池河泊所

鱼苗洋河泊所

临湘县 连家湖河泊所

华容县 楮塘湖河泊所

澧州   安乡河泊所

汉阳府

汉阳县 沌河蒲潭长河河泊所

马影湖河泊所

平塘湖河泊所

新滩河泊所

桑臺湖河泊所

长江局河泊所

三沦河高湖河泊所

汉川县 安汉湖河泊所

小里潭沉下湖河泊所

承天府

沔阳州  浢河新掘口河泊所

直步湖河泊所

下五湖河泊所

阳孟池河泊所

张家池河泊所

沙湖河泊所

许家池河泊所

白螺湖河泊所

中下襄河泊所

马骨泛河泊所

(汀去丁改壹)马潭河泊所

白云三汊河泊所

葫芦三湾河泊所

上帐湖河泊所

司马小阳河泊所

风波蒿臺湖河泊所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

福清县 河泊所

泉州府

晋江县 河泊所

广东布政司

广州府

南海县 河泊所

顺德县 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十二年復】

番禺县 河泊所

潮州府

潮阳县 河泊所

澄海县 鮀浦河泊所 【係万历四年揭阳县割属】

东垄河泊所 【係饶平县割属】

琼州府

琼山县 河泊所

澄迈县 河泊所

文昌县 河泊所

临高县 河泊所

儋州   河泊所

万州   河泊所

云南布政司

云南府

昆明县 河泊所

大理府   河泊所

鹤庆军民府

剑川州  河泊所

裁革河泊衙门

顺天府

武清县 韩家树河泊所 【宣德七年革】

直隶河间府

静海县 河泊所 【嘉靖元年革】

应天府

高淳县 牛儿港河泊所 【隆庆四年革】

溧水县 三湖许家埠河泊所 【万历三年革】

直隶苏州府  沙头河泊所

崇明县 三沙河泊所 【以上嘉靖四十年革】

松江府   黄渡河泊所 【嘉靖初革】

镇江府

金坛县 长荡湖河泊所 【万历七年革】

庐州府

无為州  民池河泊所 【久革】

官池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焦湖河泊所 【万历十一年改巡检司】

淮安府

盐城县 河泊所

安东县 傅湖等处河泊所

□阳县 河泊所

海州   河泊所

邳州

宿迁县 河泊所

睢寧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扬州府

江都县 河泊所 【久革】

高邮州  河泊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宝应县 河泊所

兴化县 河泊所

通州   河泊所 【以上正德十六年革】

寧国府   鱼潭河泊所 【嘉靖四十三年革】

南湖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池州府

贵池县 清溪河泊所 【久革】

池口河泊所

铜陵县 大通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东流县 张家滩河泊所 【久革】

香口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太平府

当涂县 三湖新(□弃)河泊所 【嘉靖十年革】

三湖葛家埠河泊所 【万历七年革】

采石匾担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繁昌县 繁昌河泊所 【久革】

白鱼上下仰洼河泊所 【成化二十三年革】

荻港河泊所 【万历七年革】

芜湖县 天城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安庆府

怀寧县 (土商)搪后江江洑河泊所

小塘等处河泊所

东河石牌河泊所 【以上久革】

张家港杨柴洲河泊所

山口曹顏二土(土断)断河泊所 【以上隆庆元年革】

望江县 杨溪长河雷港口河泊所

武昌湖河泊所 【以上嘉靖三十九年革】

泊湖鱭湖河泊所

漳湖新口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宿松县 太白涝湖河泊所

龙南莲箬湖河泊所 【以上久革】

白荆洿池三十六(土商)河泊所

张富池杨湾口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桐城县 石塘湖大池前后寨河泊所

竹子湖河泊所

破堽五观天荒等处河泊所

孔城荻步河泊所 【以上嘉靖三十九年革】

民池河泊所

樅杨长河河泊所 【以上隆庆元年革】

和州    青沙坊河泊所 【嘉靖五年革】

浙江布政司

杭州府   城南河泊所 【嘉靖四十五年革】

仁和县 河泊所

钱塘县 河泊所

海寧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硤石河泊所 【正德十六年革】

绍兴府   在城河泊所

山阴县 河泊所

会稽县 河泊所

桑盆河泊所

上虞县 河泊所

餘姚县 河泊所

萧山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台州府

僊居县 河泊所

寧海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临海县 河泊所

黄巖县 河泊所 【以上嘉靖四十二年革】

温州府   在城河泊所 【久革】

乐清县 河泊所 【嘉靖四年革】

永嘉县 河泊所

平阳县 河泊所

瑞安县 河泊所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波府   在城河泊所

鄞县  河泊所

慈谿县 河泊所

奉化县 河泊所

定海县 河泊所

象山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湖州府

归安县 河泊所

乌程县 河泊所

德清县 河泊所

长兴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嘉兴府

崇德县 河泊所

平湖县 乍浦河泊所 【以上久革】

江西布政司

南昌府   樵捨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九江府

湖口县 湖口禁江峰山磯逆沙夹河泊所

彭泽县 黄土港河泊所 【以上久革】

仰天池河泊所

德化县 官湖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湖广布政司

武昌府

武昌县 乌翎湖河泊所

咸寧县 咸寧湖河泊所

嘉鱼县 太平小白龟湖河泊所 【以上久革】

蒲圻县 蒲圻场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兴国州  河涇陵家湾河泊所 【久革】

富池湖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海口湖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黄州府

黄冈县 团风口河泊所 【正德十年革】

王九塘合土卯湖河泊所

黄汉湖河泊所

旧州长河河泊所

鲍湖河泊所

窑步安仁湖河泊所 【以上嘉靖四十三年革】

蘄水县 杨歷湖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蘄州

广济县 马口湖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武山湖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黄梅县 桂家寨河泊所

杨家穴河泊所

白水塘河泊所

南北柴池湖河泊所 【以上正德十年革】

源感湖河泊所 【隆庆六年革】

荆州府

江陵县 倚南湖河泊所 【隆庆三年革】

石首县 田坪址湖河泊所

上津湖河泊所 【以上隆庆六年革】

公安县 洋港湖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夷陵州  河泊所 【久革】

常德府

沅江县 沅江湖河泊所 【嘉靖初革】

永州府

零陵县 河泊所 【久革】

辰州府

沅州   河泊所 【久革】

长沙府

湘潭县 湘潭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湘阴县 湘阴河泊所

益阳县 河泊所 【以上万历六年革】

衡州府

衡阳县 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耒阳县 河泊所

桂阳州  河泊所

临武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岳州府

巴陵县 扁山湖河泊所

大城池河泊所 【以上久革】

鹿角古塚湖河泊所

杨林竹根潭河泊所 【以上隆庆四年革】

华容县 延湖河泊所

苏池湖河泊所 【以上久革】

金山臺池河泊所

杜家潭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汉阳府

汉川县 上零残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德安府

安陆县 府河湖河泊所 【久革】

孝感县 注泉湖河泊所 【嘉靖三十三年革】

东山沦河泊所 【万历七年革】

应城县 三臺湖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承天府

钟祥县 城北湖河泊所 【久革】

赤马野猪湖河泊所 【嘉靖三十三年革】

芦洑长河湖河泊所 【嘉靖三十七年革】

沔阳州  赛港湖河泊所

黄蓬湖河泊所 【以上正德十年革】

李二河河泊所

(土商)下小港河泊所

阳名湖河泊所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西湖河河泊所

下帐湖河泊所 【以上隆庆年革】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

闽县  河泊所

罗源县 河泊所

连江县 河泊所

长乐县 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邵武府

邵武县 河泊所

光泽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建寧府

甌寧县 河泊所

崇安县 河泊所 【以上嘉靖十年革】

延平府   河泊所 【嘉靖四十五年革】

沙县  河泊所 【正德十四年革】

将乐县 河泊所 【嘉靖二年革】

兴化府   河泊所 【嘉靖十年革】

莆田县 黄石河泊所

莆田河泊所

莆禧河泊所 【以上嘉靖四十二年革】

泉州府

同安县 河泊所

惠安县 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福寧州

寧德县 河泊所 【嘉靖十年革】

广东布政司

广州府

增城县 河泊所 【久革】

清远县 河泊所

东莞县 河泊所

香山县 河泊所

新会县 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惠州府

博罗县 河泊所

海丰县 河泊所

河源县 河泊所

龙川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归善县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肇庆府

四会县 河泊所 【久革】

高要县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阳江县 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德庆州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封川县 河泊所 【久革】

韶州府

曲江县 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雷州府

海康县 河泊所

遂溪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徐闻县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廉州府   河泊所

钦州   河泊所 【以上久革】

高州府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那黎河泊所 【嘉靖三十五年革】

化州   河泊所 【久革】

吴川县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琼州府

崖州   河泊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广西布政司

梧州府

苍梧县 河泊所 【嘉靖三年革】

籐县  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潯州府

贵县  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平乐府   河泊所 【久革】

南寧府

宣化县 河泊所

武缘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四川布政司

叙州府

宜宾县 河泊所 【久革】

夔州府   河泊所 【久革】

瀘州    河泊所

嘉定州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四川行都司

建昌卫军民指挥使司 河泊所 【万历三年革】

云南布政司

云南府

晋寧州  河泊所 【嘉靖二十九年革】

归化县 河泊所 【久革】

昆阳州  河泊所 【嘉靖三十二年革】

嵩明州  河泊所 【久革】

临安府

寧州   河泊所

石屏州  河泊所 【以上隆庆二年革】

澂江府   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鱼课数

弘治十五年课钞、三百一十七万五千三百七十贯

嘉靖二十三年课钞、三百一十七万七千一百一十贯

万历六年课钞

直隶、永平府、钞一万七十三贯六百文

保定府、钞四千七百七十一贯七十文

河间府、钞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七贯七百六十文

大名府、钞七千七百一十贯五十一文

应天府、钞九万九千四十九贯一百三十文

直隶、苏州府、钞二千一百七十四贯四百文。解南京户部

松江府、银五百五十七两四钱六分三釐。解部

常州府、钞三万四千九百八十一贯九百五十五文。铜钱、六万九千九百六十四文解南京户部

镇江府、钞五千一百六十四贯。解南京户部

庐州府、钞二万六千三百八十二贯五百文。解部

扬州府、钞一十二万一千五百一贯三百三十二文。存留

太平府、银一百一十七两二钱四分八釐。解部

浙江、钞一十八万二千九百六十九贯六百二十文

江西、银一千四百八十两五钱三分。解部

湖广、钞一百二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四贯

福建、银七千一百两

山东、钞三百四十四贯

河南、钞七千二百六十八贯七百四十二文

陜西、钞二万三千九百一十二贯九百四文

广西、钞二千七十九贯五百三十文

四川、银三百三十七两五钱七分九釐。解陜西

云南、银一千二百五十三两七钱八釐。米麦、三百五十石五斗

凡徵课。洪武十八年、令各处鱼课、皆折收金银钱钞

○三十年、令自怀庆以下、至沙河口一带、黄河两岸、听从百姓採取鱼鲜食用。不收课程。原设河泊所革去。鱼课开除。鱼户发回有司当差

○宣德七年、令湖广、广西、浙江、鱼课办纳银者。每银一两、折钞一百贯

○正统二年、令湖广荆州府所属州县、并河泊所等衙门鱼课钞、俱存留本处、為

王府禄米、及官吏俸给。年终具数造册、及餘剩钞见数、印封解送京库

○七年奏准、各处鱼胶不及百斤课钞不及百贯、米不及十石者。听於本处上司、或附近河泊所类解

○令湖广所属府县河泊所、岁办课钞不及三千贯、油鰾黄白麻不及三千斤、翎毛不及十万根者。俱裁革。该办课程、归併附近河泊所管办。无河泊所处、令府州县带办

○十年奏准、云南大理府所属河泊所鱼课米、中半纳钞

○景泰六年、令湖广等布政司、各委官取勘鱼户。凡新造船有力之家、量船大小、定与课米。编入册内。以补死绝业户课额

○天顺元年、令各处河泊所、业户逃亡事故者、有司查勘。以新增续置船隻罾网、照名补替

○弘治二年、令以湘潭县河泊所、与

吉府管业

○正德元年议准、天下河泊所、并税课司、但係

王府奏讨管业者。不分年月久近。尽取还官

○十五年奏准、宝应县原额鱼户、专办课钞麻翎鰾料。其别项杂差、照旧除免

○嘉靖八年议准、天下

王府、分封日增、税粮日益不足。凡河泊所、税课局、并山场湖陂、除洪武永乐以前

钦赐不动外。其餘一应奏讨之数、自本年為始、将所入花利、照数徵收。存留本处府县仓库。抵补王府禄米。如有占吝不退、及再行奏讨者。将该府拨置人员、参问发遣

○三十七年议准、饶州府属额设收课柴棚局河泊所、长港壹田。另召人户承佃纳课。仍於旧额银、加徵二倍。以三分之一、官徵解送

淮府。其二分、并全额课银、贮饶州府库听用

凡课禁。洪武初、

詔、所在湖池河泊地里、所在从古至今、办集课程一定不易之所。邇年以来、姦邪小人受任。将从古以来不係办课所在、小沟小港山涧去处。下流虽通办课去处、其小沟小港山涧、及灌概塘池、民间自养鱼鲜池泽、皆已照地起科。并不係办课去处。小人生事、贪心无厌、搜求扰民。将农民小沟小港山涧灌溉池塘、养鱼池泽、取鱼罾网罩笼之类。一概搜拏。声言要奏。如此(上雨下□)民。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採虾鱼器具者、许民人拏赴有司。有司不理、拏赴京来、议罪梟令

○又令所在湖池、民舟经涉。其河泊之官、敢有妄取水面钱者、罪不赦

○又令各处鱼课、有湖池堙塞坍塌、无从採捕、累民包纳者。所在官司、申按察司、及巡按御史、踏勘分豁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七

课程六

茶课

国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晒一篦。运至茶司。官商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每上引、仍给附茶一百篦。中引、八十篦。下引、六十篦。名曰酬劳。经过地方、责令掌印官盘验。佐贰官催运。若陜之汉中、川之夔保、私茶之禁甚严。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茶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其例具后

茶马司

陜西 【旧有巩昌府骆驼巷梢子堡、高桥火钻峪、临洮府伏羌、寧远、四茶运所、嘉靖十四年革】

河州 【洪武七年建】 洮州 【永乐元年建】

西寧 【洪武三十年自秦州改建】 甘州 【正统八年裁、嘉靖四十二年復建】

四川

碉门

批验茶引所

陜西

徽州 【永乐六年设於火钻峪。嘉靖三十六年、改移白水江。就近管辖】

茶课数

陜西茶课、初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二斤一十五两五钱。弘治十八年、新增二万四千一百六十四斤。共五万一千二十六斤一十五两五钱。见今茶课五万一千三百八十

四斤一十三两四钱 【係汉中府属金州、紫阳、石泉、汉阴、西乡、五州县岁办。分解各茶马司】

四川茶课、初一百万斤。后减為八十四万三千六十斤。正统九年、减半儹运。景泰二年停止。成化十九年奏准、每岁运十万斤。见今茶课、本色、一十五万八千八百五十九斤零。存彼处衙门听候支用 【係石泉建始长寧等县、并建昌天全乌蒙镇雄永寧九姓土司办纳】 折色、三十三万六千九百六十三斤。共徵银四千七百二两八分。内三千一百五两五钱五分、存本省赏番。实解陜西巡茶衙门易马银、一千五百

九十六两五钱三分 【係保寧府属巴州通江广元南江四州县解纳。万历六年、巡茶御史册报、新收银一千六百九十四两六钱九分五釐】

各处茶课钞数

应天府江东□埠巡检司、钞一十万贯

苏州府、钞二千九百一十五贯一百五十文

常州府、钞四千一百二十九贯铜钱八千二百五十八文

镇江府、钞一千六百二贯六百二十文

徽州府钞、七万五百六十八贯七百五十文

广德州、钞五十万三千二百八十贯九百六十文

浙江、钞二千一百三十四贯二十文

河南、钞一千二百八十贯

广西、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

云南、银一十七两三钱一分四釐

贵州、钞八十一贯三百七十一文

凡引由。洪武初议定、官给茶引、付產茶府州县。凡商人买茶、具数赴官、纳钱给引。方许出境货卖。每引照茶一百斤。茶不及引者、谓之畸零。别置由帖付之。仍量地远近、定以程限、於经过地方执照。若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当、或有餘茶者、并听拏问。卖茶毕、即以原给引由、赴住卖官司告缴。该府州县俱各委官一员管理

○又定、一凡茶引一道、纳铜钱一千文。照茶一百斤、茶由一道、纳铜钱六百文。照茶六十斤。诸人但犯私茶、与私盐一体治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山影射照茶者、同私茶论。一出园茶主、将茶卖与无引由客兴贩者、初犯笞三十、仍追原价没官。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追原价没官。一客商贩到茶货、经过批验所、须要依例批验。将引由截角。别无夹带、方许放行。违越者、笞二十。一偽造茶引者、处死。籍没当房家產。告捉人赏银二十两

○景泰五年、令将引由照茶、依例批验截角。卖毕、随赴住卖所在官司告缴。封送各该批验所。类解本部查销。若有过期不缴者、批验茶引所、每季查出商名贯址、引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行各该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提问追缴。仍行各府州、查勘前项茶商原领未缴引由、照例送销。其批验茶引所、今后给散引由、务籍记茶商姓名籍贯、茶斤引数。每引由一道、纳钞一贯。中夹纸一张、送部。钞送库交收。纸存印引

○嘉靖二十一年、令凡商人报中四川茶引、茶法道取具年甲籍贯、并文引字号、一样关帖六本。印鈐关送重夔等道、帖下各地方委官收掌。候各商至日、查审相同、如数验放、秤盘番易。各将截角茶引类缴。各道查明、即转关茶法道验。如或缴到截角不及数、并盘放不及时者、悉听茶法道举正。依律查究

○又议准、掣割餘茶、四川年例茶引五万道。旧额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腹里三万八千道。今加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餘二万六千道、仍令腹里照常报中。此外若有买食零茶、不及百斤者。分给由帖、照例收税。截角类缴

凡徵课。洪武初定、凡卖茶去处、赴宣课司依例三十分抽一分。芽茶叶茶、各验价直纳课。贩茶不拘地方

○四年奏准、陜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县茶园、每十株、官取一分。其民所收茶、官给价买。无主者令守城军士薅培。及时採取、以十分為率。官取八分。军收二分。每五十斤為一包。二包為一引。令有司收贮、於西蕃易马

○五年、令四川產茶地方、照例每十株官取一分。徵茶二两。其无主者、令人薅种、以十分為率。官取八分。有司收贮

○又令四川碉门永寧筠连诸处、所產剪刀麤叶茶、立局徵税。易换红缨、毡衫、米、布、椒、蜡、以备官用。其民所收茶、照江南茶法、於所在官司给引贩卖

○二十一年、令差人闸办四川天全六蕃招讨司茶课、以為定额

○永乐十年、令四川安县茶课折收钞

○宣德四年、令免四川茶户徭役

○又令四川保寧府巴县官地茶、照民地例起科

○正统四年、革四川播州宣慰司茶仓。其茶折钞、贮本司永丰仓

○八年、令筠连高珙宜宾等县茶课、每斤折钞一贯。各於该县徵收支用

○景泰二年、仍令筠连高珙三县茶课、折办本色、於本府仓收乌蒙军民府茶课、运纳於叙州府收。每斤折钞一贯。准给各卫官军俸粮

○五年、令各处批验茶引所、秤掣餘茶、年终类解该府。运赴本部。转送光禄寺收用

○成化三年奏准、西寧洮河茶马司、积多餘茶、年久湿烂。今后麤茶、每百斤收银五钱。芽茶三十五斤、亦量收五钱。无银、收丝绢等项。俱解本省有司收候、以补收买茶课支用

○五年、令陜西布政司、将金州等处茶课、自成化六年為始、仍收本色。其原折收银布、候丰年收买茶斤、送各茶马司收贮、以备易马

○弘治八年、令四川布政司、将所属茶课、俱自弘治二年為始。以后年分、各拖欠该徵之数、俱减轻。每芽茶一斤、徵银一分五釐。叶茶一斤、止徵一分

○正德元年议准、勘处汉中所属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等处、旧额岁办茶课二万六千八百餘斤。新收茶课二万四千一百六十四斤。俱照数岁办。永為定例

○十五年奏准、养龙坑长官司、每年应办茶课三年一次、通计该茶三十三斤七两二钱七分五釐。一併差人解纳

○嘉靖十二年奏准、陜西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紫阳、五州县茶户。巡茶御史、每十年一次清审。量為增减均平茶课

○十三年奏准、陜西金西等五州县课茶、责令大户、径解茶马司交纳。其经过州县原设茶户二千餘名。止派百名。徵银、以给大户脚价

凡开中。宣德十年题准、开中茶盐、许於四川成都保寧等处官仓关支。官茶每百斤、与折耗茶十斤自备脚力运赴甘州、支与淮浙官盐八引。运赴西寧、与盐六引

○正统元年、命罢运茶支盐事例

○弘治三年、令陜西巡抚、并布政司出榜召商报斤。给引赴巡茶御史处掛号、於產茶地方收买茶斤。运赴原定茶马司。以十分為率。六分听其货卖。四分验收入官

○七年、以陜西岁饥、开中茶二百万斤。召商派拨缺粮仓分上纳备賑

○八年、令免易马。止中茶四百万斤、以资边储

○十二年、停止粮茶事例

○十四年、以榆林环庆固原粮餉缺乏、将洮河西寧发卖茶斤、量开四五百万斤。召商上纳价银、类解边仓、糴买粮料

○十五年、令今后不许召商中茶

○十七年、令召商收买茶五六十万斤。依原拟给银定限。听其自买、自运至各该茶司、取实收查验。仍委官於西寧河州二卫、发卖价银、官库收候给商

○嘉靖五年题准、四川所属税亩课茶、照旧徵收。商贩货卖茶至百斤以上、俱赴管茶官处报中引目一道。每年课程、十分收一。凡中芽茶、每引定价三钱。叶茶、每引定价二钱。俱令赴管茶官处报中。价银赴司上纳。其腹里產茶地方、凡茶不上百斤、俱赴本州县报数。每十斤、上银一分。给票照卖。立限完缴。其无引无票、俱係私茶。入官问罪

○十二年奏准、凡收放商茶、俱要辨验真正。挨陈及新。如有求索那移等弊、查照律例举行

○十三年奏准、今后问茶之期、商人报中、每岁至八十万斤而止。不许开中太滥、致坏茶法

○二十六年、令陜西开中茶一百万斤。召纳紧要边镇、以备军餉

○隆庆三年题准、四川岁额茶引、共该税银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七两。每年布政司差官、径赴南京户部、请给引目、转发该道、召商报中。上纳税银。该司贮库。年终差官解部济边

○五年议准、近年姦商、假以附茶為由。任意夹带。恣情短贩。甚至汉中盘过、有二二年不到茶司者。巩昌招中、有十数年不销原引者。今后招商引内註定、一年完者、厚赏。二年量赏。三年免究。四年问罪。仍抽附茶一半入官。五年问罪。附茶尽数入官。不准再报。六年以上、即係老引兴贩。照例问遣。其经过汉中、巩昌、专责理刑推官、查照引内篦斤、著实盘验

○又定买茶中马事宜。各商自备资本、执引前去各该衙门比号相同。收买真细好茶。毋分黑黄正附、一例蒸晒。每篦重不过七斤。完日、原住买茶所在官司、催发起程。仍填註发行年月日期印鈐。运至汉中府、辨验真假。黑黄斤篦、各另秤盘。经过罝口巡检司、火钻批验所、巩昌府、查验篦数。稽考夹带。苏谿关遵照题准事例、每正茶一千斤、许照散茶一千五百斤。数外若有多餘、方准抽税。各照格填註、印鈐、截角、依限运赴洮岷参将、转发洮州茶司、照例对分贮库。取实收赴院销缴。如有夹带数多、偽造低假、正附篦斤不同、即从重问罪。夹带与斤重者、入官。低假者、砍焚。引过五年之上不销者、究问

○又令甘州茶司、批照洮河西寧三茶司事例、定以六月开中。听该道会同将领、抚调蕃族、依期前来。不拘儿騍扇马、堪以骑征者、方许中纳。每年大约以八百匹為止。务限两月以里通完

○万历十三年题准、陜西腹里地方、西安等三府、因无官茶、私贩横行。议行巡茶御史招商、印给引目。每引定為一百斤。收买园户餘茶、运发汉中府、验明发卖。每百斤、量抽三十斤入官。大约在西安、不过六万斤。凤翔、汉中、多各不过二万斤。引内明坐地方。随路截角。如无印记、及越境者、以私茶论

凡易马。洪武初、令陜西洮州、河州、西寧各该茶马司收贮官茶、每三年二次、差在京官、选调边军、齎捧金牌信符、往附近蕃族、将运去茶易马。原额牌四十一面。上号藏

内府。下号降各蕃。篆文曰、

皇帝圣旨。 【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 洮州火把藏思曩日等族、牌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理卫二州七站西蕃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寧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一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先期於四川徵茶一百万斤、官军转运各茶马司

○二十二年、定茶易马。上等马、每匹一百二十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斤

○三十年、令四川成都、重庆、保寧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各置茶仓贮茶、以待客商纳米中买。及与西蕃易马。各设官掌管

○永乐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

○洪熙元年、令四川保寧等府所属、原额官茶、照例办纳。罢买民茶。若官仓见积茶堪中换马者、仍留支用。芽茶依当地时价、作官吏俸给支销。不堪换马叶茶、具奏覆验烧毁

○成化十五年、令陜西巡茶御史招蕃易马。不拘年例。愿来者听

○弘治三年、以各边缺马、令招商报茶。西寧河州、各四十万斤。洮州、二十万斤。运赴原拨茶马司、以茶百斤、易上马一匹。八十斤、易中马一匹

○正德十年、以每年招易、蕃人不辨秤衡。止订篦中马。篦大则官亏。小则商病。令酌為中制。每一千斤、定三百三十篦。以六斤四两為准。作正茶三斤。篦绳三斤

○嘉靖二十六年、令洮州、河州、西寧、各处军民人等。凡遇招蕃易马之时。但有将老弱不堪马匹、(上竹下双)顶蕃名、中纳支茶。三匹以下。官军、调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操。民、并舍餘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茶马俱入官。医兽通事土民人等、通同作弊者、枷号一箇月发落。若参守等官、自行冒中、二匹以下者。参问、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纵容子弟军伴人等、冒中二匹以下者、调边卫带俸。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落。三匹以上及将茶斤展转兴贩通蕃者、各照地方斤数、问拟发遣。其参守抚夷等官、不行通调远蕃、坐索土人贿赂、听其中马者。参问、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计赃犯该徒罪以上者、照例问发立功。索取蕃人财物者、照例发边卫充军。各该承委易马文职官员、和同纵容者、一体参提究治罢黜。有赃者、从重论。失於觉察者、量情发落

凡关运。正统七年议准、夔州、保寧、二府所属茶、洪武间、径运至秦州。永乐间、将保寧茶课、置仓收贮。今令夔州茶课、亦运赴保寧仓。一体令军夫关运

○八年奏准、金州芽茶一斤。收叶茶二斤。运西寧茶马司、收贮易马

○九年题准、起倩四川军夫、给与口粮。将减半茶四十二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陆续运赴陜西接界褒城县茶厂又议准、将减运茶斤。陜西都司、运三分半。布政司、运六分半。除都司所属延安等八卫、延安所属葭州等六州县、不起军夫外。其餘有司军卫、酌量起倩军夫、给口粮有差。俱直抵褒城县茶厂

○成化十九年、令四川保寧等府茶课、每岁运十万斤、至陜西接界交收。转运各茶司支用

凡禁约。洪武三十年

詔、榜示通接西蕃经行关隘并偏僻处所。著拨官军、严谨把守巡视。但有将私茶出境、即拏解赴官治罪。不许受财放过。仍究何处官军地方放过者、治以重罪

○永乐六年、令諭各关把关头目军士、务设法巡捕。不许透漏?疋布绢私茶青纸出境。若有仍前私贩、拏获到官。将犯人与把关头目、各凌迟处死。家迁化外。货物入官。有能自首免罪

○景泰五年、令各处军民人等、官民马快等船、并车辆头匹、挑担驮载私茶者。各该官司盘获、茶货车船头匹入官。引领牙行、及停藏之家、俱依律治罪。巡捕人员、受财纵放者、一体究问

○天顺二年奏准、凡蕃僧夹带姦人、并军器私茶违禁等物。许沿途官司盘检。茶货等物入官。伴送夹带人、送所在官司问罪。若蕃僧所至之处、各该衙门不即应付、纵容收买茶货、及私受馈送、增改关文者。听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体察究治

○成化七年、令禁进贡回回蕃僧人等、於在京、及沿途、收买私茶

○十八年、令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者。照见行私盐例、押发充军

○弘治元年奏准、凡军卫有司、果无私茶。不许分派下人、买纳作数

○三年、令今后进贡蕃僧、该赏食茶。给领勘合、行令四川布政司、拨发有茶仓分、照数支放。不许於湖广等处、收买私茶。违者、尽数入官

○十七年、令四川抚按官、行碉门、黎州、雅州、建昌、松潘、夔州、保寧等处、各该兵备分巡、申明茶禁。利州卫选委指挥一员、专管巡茶。通江、巴县、广元、东乡等处、就委巡捕官管理。各督应捕人等、把隘缉访。军民人等、敢有仍前私贩。及该管官司、不行用心捕获。一体重治

○十八年题准、各处行茶地方、但有将私茶潜住边境、兴贩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进贡回还夷人者。不拘斤数事发、并知情歇家牙保、俱问发南方烟瘴地面卫所、永远充军。其在西寧、甘肃、河州、洮州贩卖者、一百斤以上、问发附近卫分充军。三百斤以上、发边卫永远充军。若在腹里兴贩者、照例五百斤以上、押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不及前数者、俱依律拟断腹里、仍枷号一箇月。在边方、枷号两箇月。有力纳米赎罪。无力解五百里之外、摆站守哨。但有逃回、仍前兴贩者。事发、不拘多寡、问发附近卫分充军。若军官将官知情、纵容弟男子姪伴当兴贩、及守备把关巡捕官、知情故纵者。事发参问、降一级、原卫带俸差操。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落。若守备把关巡捕官、自出资本、兴贩私茶。但通蕃者、问发边卫充军。在西寧洮河甘肃地方发卖者。三百斤以上、发附近卫分充军。不及数、及在腹里发卖者。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

○嘉靖十四年题准、四川夔州、东乡、保寧、利江一带、附近陜西通茶地方。不论军卫有司、凡事干茶法者。悉听陜西巡茶御史管理。各该分巡兵备等官、务严禁私茶。按季将捉提人犯数目、开报查考。俱听本官举劾

○十五年题准、今后陜西三茶马司积茶、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马、计该正茶外。分毫不许夹带

○又题准、今后凡遇行茶道路、如有兴贩蕃马入境者。拏获、马匹入官。犯人以通蕃例论罪

○二十六年议准、各处茶商、有原无资本、混报茶批入山、通同园户、蒸造假茶。及将验过真茶盗卖、沿途采取草茶纳官。各至五百斤以上者。商人园户、及知情转卖之人、民发附近卫分军、发边卫、各充军。止终本身。茶价入官。不及前数者、依私盐法论罪。仍枷号两箇月发落。窝顿店户、知情者从重论。至一千斤以上、本犯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店户不问知与不知、一体治罪。其官司开报茶引、令各商互相保结。中间若有前项之徒、听其首发。通同妄保者、一併治罪。不知者、不坐。各处行茶地方、但有豪强茶徒、出本雇觅十人以上、挑贩私茶者。事发审实、悉照弘治十八年题准事例、问发。若拏获雇觅之人、隐护首恶、及妄攀平人者。不分茶斤多少、问发烟瘴地面、在边者永远、在内者止终本身、各充军。巡捕官兵、通同茶徒、卖放首恶。及挟诈良民者。事发、官、参问。降一级。应捕人役、枷号两箇月。有赃者、各从重论

○三十一年议准、今后进贡蕃僧、凡有援例陈乞顺买茶斤者。一切据法通行查革。其有该赏食茶、照例拨给回还。经过关隘、一一盘验。如有夹带私茶、不拘多寡、即没入官。仍将伴送人员通把、依律问罪

凡折给。正统六年奏准、甘肃仓所收茶、自宣德及正统元年以前者、按月准给陜西行都司、并甘州左等卫所官员折俸布绢。每茶一斤、折米一斗。自后所积茶多、悉照此例、挨陈折给

○八年、令陜西甘肃仓所收茶、折支军官俸给。每斤、折米一斗五升

○景泰五年、令四川界首茶课司、於南京户部印给茶引、收贮在库。遇有官军折支俸粮茶课、给与引由执照、依例易卖

○弘治三年、令四川递年拖欠茶斤。每芽茶一斤、追银二分。叶茶一斤、追银一分五釐。类解布政司、发松潘缺粮关堡、接济官军支用

○嘉靖二十五年、令将见在不堪易马茶斤、减价三分之二。差好者、量估价二钱二分。次一钱八分。遇各军支放折色月分、每军量给一二篦。即於本军应支折色银内、照茶篦数目、扣银在官。类解陜西行太僕寺贮库、听候买马

凡差官。洪武三十年、令自三月至九月、每月差行人一员、於陜西河州、临洮、四川碉门、黎雅等处、省諭把隘关口头目、禁约私茶出境

○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陜西茶马

○景泰二年、令陜西四川二布政司、各委官巡视关隘、禁约私茶出境。暂罢差行人

○四年、復差行人於陜西四川、禁约私茶

○成化三年、令差御史一员、於陜西巡茶、一年更代

○七年、罢差行人四川巡茶。令按察司分巡官、往来禁约

○十一年、令取回陜西巡茶御史、仍差行人

○十四年、仍差御史於陜西巡茶

○弘治九年、令经该茶马司官吏、遇有考满事故、申巡茶御史、委官盘点见数、方离职役。若有侵欺、及虽不侵欺、收置无法、致有损折原数者。依律究治追陪

○十六年、令取回巡茶御史。凡一应茶法。悉听督理马政都御史兼理

○十七年、令陜西每年於按察司拣宪臣一员、驻札临洮府、巡禁私茶。一年满日、择一员交代

○又将建昌、松潘、碉门、黎雅、远处、行抚按稽查。夔州、东乡、保寧、利州、附近陜西。听督理马政都御史带管

○正德二年、仍设巡茶御史一员、请

敕兼理马政茶法二事

○嘉靖三十一年奏准、四川茶法、併入水利道兼理。令重夔兵备道、禁湖茶监收买。下川南安绵兵备道、监秤验。建昌首潘兵备道、监蕃易。各该委官、悉听茶法道选差

金银诸课

国家所取诸课、皆因各处土產。若金有常例。矾、铁、水银、铜、锡、有常额。至於银矿珠池、间或差官蹔取。随即封闭看守。至今日令更严云

凡金银课。永乐十三年、差御史、及郎中等官、至湖广贵州二布政司提督。委官於辰州铜仁等处金银场、採办金银课

○十九年、差御史监生人等、闸办福建浙江银课

○宣德七年奏准、福建浙江等处、解纳岁办银课、每年各处会合、止解二次。各轮委官一员护送

○正统三年、令罢闸办银课、封闭各处坑穴。其福建浙江等处军民、私煎银矿者、正犯处以极刑。家口迁化外。如有逃遁、不服追问者、量调附近官军勦捕

○五年、令浙江福建按察司、各委堂上官一员、提督银坑。若有聚眾偷穵者、调军捕获、首贼梟首示眾。為从及诱引通同有实跡者、连当房家小、发云南边卫充军

○九年奏准、浙江福建二布政司、各添设参议一员、专理巡矿。禁约偷採

○令开福建浙江有矿银场、採办银课

○十年、令浙江都司、添设都指挥僉事一员、专管银场

○又令差御史等官於福建浙江新旧坑场、提督煎办银课。岁终差官解京。如各场额数不敷。许於别坑有矿处煎补。或又不敷。具奏处置。不许派民包纳

○又令浙江福建提督银场官吏、及诸坑首匠作、有称课不及额、掊歛民财、及侵盗官银者、皆治罪如律。该徒流者、浙江发福建、福建发浙江、摆站。杂犯死罪者、浙江发福建、福建发浙江、沿海边卫充军

○景泰元年、令罢採办浙江福建等处银课。取回闸办官。令都布按三司巡矿官、提调各该府县、护守坑场

○天顺二年、仍令开云南、福建、浙江银矿。各差内使一员、办事官一员、照旧煎办。令各镇守太监提督

○四年奏准、云南都布按三司、及卫所府州县、凡杂犯死罪、并徒流罪囚、审无力者、俱发新兴等场充矿夫、採办银课

○令差办事官於四川会川卫密勒山银场、闸办银课。二年更代

○五年、令云南、福建、浙江、闸办银课、止於本坑採矿煎办。若矿脉微细、煎办不及额数者、具实奏闻区处。不许科补

○七年

詔、封闭各处坑场。停止煎办银课。取回内外官员

○成化元年奏准、凡偷掘银矿、不问军民捨餘旗校人等、依律问罪。仍枷号三箇月发落

○三年、令浙江福建二处、仍各差内官一员、提督採办银课。四川云南二处、令镇守内官、提督採办

○又令封闭四川密勒山银场

○四年、復开密勒山银场

○六年、令偷掘银矿、初犯照旧例枷号发落。仍发辽东卫分充军。其有资给衣粮器具、及走报事情者、照初犯例

○八年、令福建、浙江、有犯偷矿者、浙江发福建、福建发浙江、沿海边卫充军

○九年奏准、各处山场、有新生矿脉者、从各镇巡三司等官、勘实开採、以补附近坑场陪纳之数

○十七年、令各处银场、矿脉微细、採办不及者、量减银课

○十九年、添设云南布政司参议一员、同按察司僉事、管理银课

○二十年

詔、各处阐办银课地方、民力不堪者、量為减免

○弘治二年、復令封闭四川密勒山银场

○五年

詔、浙江福建等处、岁办银课、累民陪纳、所司踏勘明白。量為除豁减免。仍将矿穴填塞、以杜弊端

○令取回浙江福建添设巡矿官员

○十三年奏准、盗掘银矿等项矿沙。但係山洞捉获、曾经持杖拒捕者。不论人之多寡、矿之轻重。及聚眾至三十人以上。分矿至三十斤以上者。俱不分初犯再犯、问发边卫充军。若不及数。又不拒捕。初犯枷号三箇月发落。再犯免其枷号、亦发边卫充军。其私家收藏、道路背?者、止理见获照常发落。不许巡捕人员、逼令展转攀指。违者、参究治罪

○十五年、令云南、每年该徵差发银八千八百九两五分。定為常例。自弘治十六年為始、每年折买金一千两。足色二分。九成色三分。八成色五分。与每年额办金六十六两六钱七分。并餘剩银两。一同解部。转送承运库交纳

○正德三年、令宜阳县赵保山唤乡洼洞口、永寧县秋树坡等洞口、卢氏县高觜儿等洞口、嵩县马槽山等洞口、俱照旧封闭

○六年议准、云南银场九处、自正德七年以后、俱各封闭、银课免办

○十年奏准、云南银场、积年矿头作弊、搅乱矿场者。照打搅仓场事例。杖罪以下、於本场枷号一箇月发落。徒罪以上、与再犯杖罪以下、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永远充军。职官有犯、奏请处治

○十五年、令云南银矿、新兴场、并新开处所、一体封闭。以后不许妄开

○嘉靖七年题准、云南年例金一千两、遵照原行勘合、将每年该徵差发银、照依时估、两平收买真正成色金、每十两為一锭。於上鏨凿官匠姓名。差委有职役人员、并每年额办金六十两六钱七分。与餘剩银两。及有赃罚金。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两為一锭。一同解部。年例金、额办金、并餘剩银两、转送该库。赃罚金、送太仓。各上纳。管解金两人员、给与长夫三名。起关应付廩给、马匹、扛夫、护兵。不许沿袭旧弊、加派大户。其到京进纳、各门、并该管等官、敢有刁蹬留难、需索分例者。俱听本解指实陈奏

○九年议准、兰州等隘口、凡有渡黄河出境入境之人。或齎有矿砂、及烧成银两、并穵矿器具者。不分人之多寡、矿之轻重、及初犯再犯、或持杖拒捕者。俱照腹里盗矿事例、问发边卫充军。若把隘官兵、纵放者、官、问调边卫。军、问罪枷号发落。受财者、仍计赃坐罪。各守备官、不行严谨隄备。听抚按官参究治罪

○又题准、云南年例金一千两。并耗金十两。自嘉靖九年為始、每年於该徵差发银内、动支六千六十两、收买解进。以后年分、永為定规

○十九年、令四川建昌卫麻合村落娶迭迭二厂、并会川卫密勒山矿场、俱照旧封闭

○又令陜西甘州等处、大黄山等矿洞。俱照旧封闭

○四十五年、令浙江云雾山场等处、严加封闭。不许势豪规利啟衅

○隆庆二年、令浙直江西各处矿山、通行查出。立石刻諭严禁。仍将各关隘、各经过处所、设兵防守。及三省矿防图说、刊刻成书。分发各处遵守

凡铜铁课。成化五年奏准、四川地方军民、偷採白铜者。為首枷号一箇月、依律问罪。官军原管事者、带俸。原带俸者守哨

○十七年、令封闭云南路南州铜场。免徵铜课。其私贩铜货出境、本身处死。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

○二十年、令云南寧州等处军民客商、有偷採铜矿私煎。及潜行贩卖出境者。照路南州例究治

○正德十四年奏准、广东铁税、置厂一所於省城外。就令广东盐课提举司、正提举专管盐课。副提举专管铁课。凡一切事宜、听巡盐御史总理。其惠州潮州揭阳县三处、及雷琼等处行铁地方。但有走税夹带漏报等项姦弊俱照盐法事例施行凡水银课。景泰三年奏准、蠲除贵州思印江长官司原额水银课。其婺川县板坑水银场局、水银如旧

○弘治十八年、裁革板坑水银场局大使等官。待后该徵之时、行本县掌印官带管凡矾课。洪武三年、令庐州府黄墩崑山。及安庆府桐城县。岁办矾课二十二万七百斤。每三斤為一引。官给工本钱一百五十文。私煎者、论如私盐法。河南矾课、钞一千五百七十贯。陜西、一千一百六十贯一百一十文。山西、六百六十六贯

凡珠池课。洪武三十五年、差内官於广东布政司、起取蜑户採珠。蝥户给与口粮

○天顺八年、差内使一员、看守平江珠池

○成化九年、令看守廉州府杨梅等池奉御、兼管永安池

○二十年、差内官一员、看守雷州府乐民珠池

○二十三年、差太监一员、看守永安所杨梅珠池

○令取回广东新添守珠池内官

○弘治七年、差太监一员、看守广东廉州府杨梅、青鶯、平江三处珠池。兼巡捕廉琼二府。并带管永安珠池 【后寻取回】

○十四年奏准、广东盗珠人犯、除将军器下海、為首真犯死罪外。但係在於珠池捉获、驾使黑白艚船、专用扒网盗珠、曾经持杖拒捕者。不分人之多寡、珠之轻重。及聚至二十人以上。盗珠至十两以上者。比照盗矿事例、不分初犯再犯。军、发云南边卫分、民并捨餘、发广西卫分、各充军。若不及数。又不拒捕。初犯枷号二箇月发落。再犯免其枷号、亦发广西卫分、各充军。如係附海居民、止是用手拾蚌取珠、所得不多者。免其枷号。照常发落。职官有犯。奏请定夺

凡杂课。嘉靖九年议准、各抚按官、转行司府州县等官。凡山泽之利、除禁例、并係民已业外。其餘备查、某处已经纳税。某处空閒。内某处堪听民採取。某处堪入官备賑。务在官民两便

○二十五年议准、

楚府先年占管民房、曾经抚按委官勘断给主者。不许听从下人拨置。捏情争占。各民承管房基仍照例起科。如金沙洲一带、每间每岁徵银一钱。在汉口者、减半徵税。俱解本布政司、以备各

王府欠缺禄粮、坟房料作之数

○二十六年题准、陜西巡按御史。将甘肃镇守太监、副总兵、遗下磨课课程、地亩餘银、园圃课程银。稽查明白。通融分发各卫、收掌公用。置立循环簿、倒换查考。其原派店户流民酒屠油铺等行银两、俱停革

○二十七年、令各

王府奏讨山场税课等地。并

楚府鱼课税课、芦洲店房。俱还官。徵租备边。查数奏报

权量

洪武元年、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二日一次较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领市司

○二年、令凡斛斗秤尺。司农司照依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较定则样製造。发直隶府州。及呈中书省、转发行省。依样製造。较勘相同、发下所属府州。各府正官提调、依法製造。较勘、付与各州县仓库收支行用。其牙行市铺之家、须要赴官印烙。乡村人民所用斛斗秤尺、与官降相同、许令行使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官民人等、行使斛斗秤尺、已有一定法则。颁行各司府州县收掌。务要如式成造。较勘相同。印烙给降民间行使。其在京仓库等处、合用斛斗秤尺等项、本部较勘印烙发行

○宣德七年、令重铸铁斛。每仓发与一隻。永為法则。较勘行使

○正统元年、令各布政司府州县仓分、岁收粮五十万石。及折收仓库、岁收布绢等物、十万疋以上者。工部各给铁斛一张。铜尺木尺各一把

○景泰二年、令工部成造等秤、天平、各四十副。颁给户部。及在外收支衙门。掌管用使。其所属衙门、许依式成造应用

○成化五年、以新旧铁斛、大小不一。仍令工部照依洪武年间铁斛式样、重新铸造。发江南江北山东河南兑粮去处。令各处兑粮官员、依式置造木斛、送漕运衙门较勘印烙、给发交兑。以為永久定规

○十五年、令铸铁斛、颁给江西湖广二布政司、及各兑粮水次、并支粮仓分。较造木斛、印烙收用。其铁斛、仍识以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永為法则十三字。及监铸官员匠作姓名於上

○又令京城内外、并顺天府所属地方、凡诸色货物行人、依式置造平等斛斗秤尺天平等件、赴官较勘印烙。方许行使。违者如律治罪。两邻知情、扶同隐匿、互相借用者。事发一体究治

○正德元年议准、工部行宝源局、如法製造好铜法子、一样三十二副。每副大小二十箇。俱鏨正德元年宝源局造字号。送部印封。发浙江等布政司、及各运司、并南直隶府州。各依式样、支给官钱、一体改造。颁降用使

○九年议准、吏部拣选諳晓书算吏役四名、填註户部陜西清吏司。支科二名、专管坐拨粮斛註销青册。金科二名、专管盐法。后役满之日、将文卷簿籍、交代明白、方许更替

○嘉靖二年议准、京通二仓合用粮斛。坐粮员外郎、将铁铸样斛、较勘修改相同、火印烙记发仓。仍前二张、送漕运衙门收贮。以后新斛、俱依铁斛、并较定斛样成造

○八年、令顺天府、将官较秤斛印烙、给送监收科道官各一副。凡解户到部、即领票关给秤斛、预先秤量包封。候进纳报完。监局各衙门、会同照样较收、以革姦弊

○又令工部宝源局、如式铸造大小铜法子。给发内外各衙门

○二十七年题准、行各仓场、照依原降铁斛、置造斛斗。仍置官秤、较量平準。一併送巡抚、及管粮郎中主事、烙记发用。如有私造斛秤、通商作弊。各该管通判、不行觉察、一体究罪。其宣府一镇、往时收用市斛放用仓斛合行查革。以后收入放出、俱以仓斛為準

时估

物货价直高下不一。官司与民贸易。随时估计。已具诸司职掌。今以内外买办物料、备列於后。而赃罚时估、则见刑部。光禄寺买办厨料、见本寺职掌之下

洪武二年令、凡内外军民官司、并不得指以和雇和买、扰害於民。如果官司缺用之物。照依时值、对物两平收买。或客商到来、中买物货、并仰随即给价。如或减驳价直、及不即给价者。从监察御史、按察司、体察。或赴上司陈告。犯人以不应治罪

○又定时估、仰府州县行属、务要每月初旬、取勘诸物时估。逐一覆实。依期开报。毋致高抬少估。亏官损民。上司收买一应物料、仰本府州县、照依按月时估、两平收买。随即给价。毋致亏损於民。及纵令吏胥裡甲铺户人等、因而剋落作弊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市肆买卖、一应货物价值。须从州县亲民衙门、按月从实申报合干上司。遇有买办军需等项、以凭照价收买

○宣德八年、令各处买办诸色物料、听差殷实大户齎价、於出產地方收买供用

○九年、令应天府买办物料、於都税司支钞给主

○正统二年、令买办物料。该部委官一员、会同府县委官、拘集该行铺户。估计时价。关出官钱。仍委御史一员会同给与铺行、收买送纳

○三年、令买办赏赐达官器皿。及乡试会试、合用纸札等物。并遇有买办之类。皆估计价钞数目、照旧具奏。限一月内、赴库领散。不许过违。如官司暂用凳卓器皿。係买办者、用毕送工部厂寄收。以待再用

○八年、令

朝廷所用物件、免有司买办。查出產地方、於存留粮内、折收解京。沿途官司、应付船隻脚力。南直隶府、并山东者、送北京该衙门收、福建、广东、浙江、湖广、江西、四川者、送南京该衙门收。岁终具奏

○九年、令岁用果品厨料。照旧支领官钱派买。不许於存留粮内折徵

○又令凡遇造作等项急用物料。止於官库关用。有不敷者、方许具奏。先给官价派买

○景泰六年、令京城内不係常久开张铺面。及小本出摊提买等项买卖。俱免买办

○嘉靖三十一年议准、自本年為始、每半年一次。将供用等库、并各仓场、一应合用物料粮草等项。山东河南二道管粮官员查访。行令宛大二县造册六本。空立前件。二本送巡青科道。二本送巡视库藏科道。一本送巡视中城御史。一本送该司。与九门委官、公同参酌。如先估与市价相合、不必更易。其间物料、时有贵贱。价有低昂。应增应减、务要酌量时宜。上半年不过正月。下半年不过七月。务依期照例会估

○三十二年议准、行十三布政司、南北直隶所属。凡遇会派年例钱粮。务要以京估為準。有餘者减。不足者增

○万历九年、令九门盐法委官、会同科道。将各仓场料草。及各库物料价银。参酌往年近日旧册。量加增减。著為定规。以后非物价大相悬绝、不得再行会估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八

廩禄一

宗藩禄米

圣祖封藩、初拟

亲王五万石。既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因监唐宋之制、定為万石。后令米钞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者。其则不同。今

天潢日蕃、而民赋有限势不能供。且冒滥滋多。姦弊百出。故嘉靖间、更定条例。万历十年、復颁要例。宗禄皆有限制。详列於后

禄米额数

亲王米一万石

郡王米二千石

镇国将军米一千石

辅国将军米八百石

奉国将军米六百石

镇国中尉米四百石

辅国中尉米三百石

奉国中尉米二百石

公主及駙马米二千石

郡主及仪宾米八百石

县主及仪宾米六百石

郡君及仪宾米四百石

县君及仪宾米三百石

乡君及仪宾米二百石

皇太子次嫡子、并庶子、既封

郡王之后。必俟出閤、每岁拨赐、与

亲王子已封

郡王者同。女俟及嫁、每岁拨赐、与

亲土女已嫁者同。

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其岁赐比初封郡王、减半支给

禄米本折

秦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嘉靖四十四年、奏辞本色一千石。岁支九千石。本色四千石。折色五千石

晋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周王、岁支本色禄米二万石。袭封支一万二千石。弘治十六年、支一万石。隆庆二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楚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隆庆三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鲁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隆庆二年、奏辞折色二千石。岁支八千石。本色五千石。折色三千石

蜀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五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代王、岁支禄米六千石。米钞中半兼支

肃王、岁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隆庆四年、本府辅国将军承袭

王爵、仍支辅国将军禄米、岁八百石。本色三分。折色七分

辽王、岁支禄米二千石 【国除】

庆王、岁支禄米一万石。本色七千五百石。折色二千五百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本色七千石。折色二千石

寧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 【国除】

岷王、岁支本色禄米一千五百石

韩王、岁支禄米三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一千石

瀋王、岁支禄米一万石。本色六千石。折色四千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本色五千五百石。折色三千五百石

唐王、岁支本色禄米五千石。嘉靖五年奏准、本色粟米三千石外、再给粳米一千石。其餘折色。共岁支六千石。本色四千石。折色二千石

伊王、岁支本色禄米二千石 【国除】

赵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弘治十六年、定拟本色八千石。折色二千石。隆庆三年、奏辞本色一千石。岁支九千石。本色七千石。折色二千石

郑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隆庆元年、加增四百石。岁支一万四百石

襄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荆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五年、奏辞五百石。岁支九千五百石

淮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

德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隆庆二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秀王、岁支禄米一万石 【国绝】

崇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五百石。岁支九千五百石

吉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徽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除】

岐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益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二千石。岁支八千石

衡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二千石。岁支八千石

雍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寿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汝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涇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荣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景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靖江王、岁支本色禄米一千石。弘治十六年、改本折中半兼支

秦府郡王、初封、岁支禄米二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一千五百石。袭封、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

晋、周、楚、鲁、蜀、代、辽、瀋、唐、伊、赵、郑、襄、荆、德、崇、徽、一十七府郡王、初封、岁支禄米各二千石。袭封、各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肃、庆、寧、韩、淮、五府郡王、初封、岁支禄米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袭封同

吉、益、衡、荣、四府郡王、岁支禄米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钞

岷府郡王、初封、岁支禄米五百石。米钞中半兼支袭封同。以上各

邵王禄米、嘉靖四十四年定、不分初封袭封、俱岁支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钞。惟岷府仍旧例各

王府、镇国、辅国、奉国、将军。镇国、辅国、奉国、中尉。米钞本折中半兼支。嘉靖四十四年定、将军改三分本色。七分折钞。中尉改四分本色。六分折钞各

王府郡县主君乡君及仪宾、本色四分。折钞六分。嘉靖四十四年、改定二分本色。八分折钞

凡支给。洪武六年定、凡

亲王每岁合得粮储、皆在十月终一次、尽数支拨。其本府文武官吏俸禄、及军士粮储、皆係按月支给。每月不过初五。其甲仗、按缺拨付所在有司、照依原定数目、不须每次奏闻。敢有破调稽迟者、斩

○又令

亲王钱粮、就於王所封国内府分、照依所定则例、期限放支。毋得移文当该衙门。亦不得频奏。若

朝廷别有赏赐、不在已定则例之限

○二十八年、令

晋、燕、楚、蜀、湘府、给禄米如数。

代、肃、庆、辽、各府、远在边。民少赋薄。岁且给五百石。

齐府一千石。嗣秦王幼、其应用米、有司月进

○永乐二十二年、令

郑王、越王、襄王、荆王、梁王、淮王、滕王禄米、暂各给三千石。俟之国、别立常典。自后

亲王受封未之国、俱如此例

○宣德八年奏准、

王府禄米折色、每石钞十五贯

○正统二年、令由

郡王袭封

亲王者、郡王禄米住支。凡住支而过支者、於见支禄米内扣除

○七年、令各

王府禄米折钞、俱依文武官例。每一石、折钞二十五贯

○十二年奏准、各

王府禄米。将军、自赐名受封日為始。县主并仪宾、候出閤成婚日為始。皆於附近州县秋粮内定拨。钞於官库内支给

○又令

王府禄米折钞、每石仍十五贯

○景泰七年、令给

郡王将军等禄米、若出閤在前、受封在后、以封日為始。受封在前、出閤在后、以出閤日為始

○成化元年题准、大同各

郡王禄米。因无监督官员。以致教授厨役人等、或先用大斗盘量、加倍折算。或各带家人出入、任意包撮。或不收本色勒要银两。或巧立名色、逼取财物。(巾夫)累边民。今后仍照旧例、改拨

代府广赡仓送纳。令长史等官、从公两平收受。听各府照数关支

○二年奏准、

郡王禄米俱於

亲王府仓上纳。听令按季支用。镇国将军以下禄米、於有司官仓收贮。二次支给。其收粮之际、布按二司、各委府县正佐官、公同长史等官监督收受。如内使人等、仍前干预、需索刁蹬者、纠举究治

○十七年奏准、

亲王原有额设官攒者、布按二司委官、督同长史司、并该仓官攒、两平收受。

郡王以下无官攒者、发附近有司官仓、另廒收贮。听各府差人关领。若原属本城大府收者、仍旧收支。自后不许奏讨本府自收。及违例折银、并分外生事、索要报数出串等用。及擅差人到州县催徵。其辅导官、守巡官、不行紏察。及州县官听从者。一体降调

○弘治三年奏准、各

王府郡王将军仪宾禄米本色折色、俱依先定之数。不得奏讨折色、改支本色

○又令

王府将军等、重出领收、冒支官粮者。革去所支禄米十分之二。自后将军仪宾有犯、悉照此例

○十年、令各府收受禄米、务要选委有司、并长史司公正官一员督收。随地所產、不许勒要白米

○十三奏准、

王府禄米若本府官员内使旗校管庄人等、干预拨置、折收银两、多收米麦、索要财物。及邀截纳户、用强兑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县催徵骚扰者。旗校人等、杖罪以上、发边卫充军。官员内使监候奏请发落。若辅导官、及布按二司巡守官纵容不举。并府州县官、听从差来人役徵扰者。俱参问奏请降调

○正德四年奏准、

郡王将军而下、改封世子、长子、世孙、长孙、听继王爵者。奉有

成命之后、其原给禄米、截日住支。册封之日、方与所应得者。永為例

○又奏准、

宗室姦收乐女。及不良妇所生子女。并选配夫人等。及仪宾已受封者。爵职封号禄米、尽行革去。未受名封者、不许冒请

○又题准、凡射利之徒、邀买

王府禄粮者。照举放私债例、问发充军。所借本利没官。仍将辅导官参治

○十六年题准、行各

王府。禁约将军以下、务要恪守

祖训。不许骄奢妄费。将禄米减价转卖。驯致贫窘失所。如违、辅导等官啟

王参奏。量革禄米、以示惩戒。如射利之徒、收买禄票、加倍取利者。各该官司、亦就拏问重治

○嘉靖元年奏准、

郡王以下禄米、有派支不通舟车州县者、每石徵银八钱放支折给五钱。扣留三钱贮库作正补欠

○八年题准、湖广各

宗室禄米、俱照

楚府则例。

亲王、每石折银七钱六分三釐。

郡王、每石折银七钱。将军、中尉、郡主、夫人、仪宾、每石折银五钱

○十一年题准、

王府缺欠禄米。行抚按官、通查三司府州县、问追过徒工粮价。并将充发仪从、不必滥发。收银在官、通融处补。如再不敷、於该司府、动支无碍官钱、赃罚纸米。并商税地租等项补给。遇灾蠲免。於成熟地方、量為拨补。或查存留之数輳支

○十三年题准、

王府该支禄粮。俱以明文到日為始支给。不得指以请封日期、朦朧滥支。其先前冒滥者、就行改正、准作以后该支之数

○又题准、郡县等主君病故、仪宾禄粮、务要遵奉先年题准一九二八则例。毋得妄行奏扰

○十五年题准、河南

宗室日繁、除

亲王禄米照旧外。其

郡王以下本色禄米、每夏税一石、折银五钱五分秋粮一石、折银六钱五分。每岁徵完解司。每禄米一石、折银三钱五分。通融放支

○十七年、令

公主禄米、俱在京支给

○二十七年题准、河东运司、每年该解山西布政司正餘盐内、动支四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两八钱。径解大同府收贮。补给

代府原额禄粮不足之数

○又题准、各该巡抚、转行司府州县官。将各

王府应得禄粮、务要徵收完足。如遇灾伤、亦须设法措置无碍银两补完。不许拖欠。其先年拖欠者。或待丰收之年、或遇积有多餘银两、挨年带补

○三十三年题准、庶人应给粮米减奉国中尉三分之一。连妻妾子女使女、岁给米七十石。除未出幼者、从父养育。及女嫁从夫自赡外。其已出幼成婚、应请口粮。查其父生子多寡。如生三子以上、不分长子眾子、各减半支给。止生一子二子、给与全分。传世以后、原係减半者、即照原减之数。原係全给者、仍查其父生子多寡。以為减半全给之等

○四十四年题准、

宗室若既请继封爵。原始禄米、不当復支。如有请封而仍前冒支者、查参降革。庶人同妻、月共支米六石。本折中半兼支。庶女任令择配。不得復给米布婚葬之资

○又题准、仪宾守制、照文官丁忧例、截日住支。服闋之日、查无违碍、方许申请开俸。若妻亡之日、即住支。不许虚冒

○又定、凡擅婚所生之子、止许请名。其岁给口粮、照歷年原议、减庶人三分之一。给米五十石。仍本折中半兼支。冒妾所生、亦照擅婚事例支给。花生子女、不拘已未请封、尽行革去爵禄

○又题准、镇国将军以下、及主君仪宾、例有冠服房屋坟价。俱皆停给。以备补禄粮不足之数

○又奏定、

宗室年至十五、先令照例请封。且给禄米三分之一。习学五年、

亲王方与奏请出学。支本等全禄

○又题准、凡遇放支禄粮、不许各

宗室擅自扰乱衙门。凌虐官司。违者、听委官就将应得禄粮扣除入官。一面啟

王参奏处治

○万历七年议准、罪宗庶人、见在食粮七十二石者、照擅婚例、减為五十石。原係生二子以上减半者、止二十五石。俱本折中半兼支。以后子孙请名之后、年足十五以上者、方给口粮。不论人数多寡、俱岁止本色各十二石。年十五以下者、仍随父母养赡。其高墻閒宅、正犯已故、所遗家属、释放回府。原已赐名者、岁给本色米十二石。无名者、许其照例请名之后、亦给本色米十二石。各日后子孙名粮如之。如止遗母妻、无可倚赖者、岁给养赡米各六石。终身。其以前释放者、照例分别查给

○又议准、冒滥妾媵之子、姑许请名。岁止给与本色米十二石。子孙如之。其见在食粮、岁给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者、姑准终身。日后子孙、俱如今例

○又议准、仪宾於妻亡之后、俱住支常禄。郡县主君於仪宾身故之后、俱半给养赡。仪宾丁忧、常禄仍许支给

○又议准、以后

宗室越关奏扰、已封者、降為庶人。送閒宅居住。给与口粮。未封未名、及花生传生等项、俱札顺天府递回该府收管。不送閒宅、致冒口粮

凡养赡。正统二年、令

亲王郡王薨、及将军等卒、禄米即住支。所遗男女、未封者、皆奏请量给养赡米。候册封住支。其无男女之妃、与夫人、或庶母、亦奏请量给米养赡。身终住支

○又令

亲王郡王将军等、有坐罪降為庶人者。皆临期请

旨。令所在官司、量给食米布帛薪油什物之类、养赡用度。卒后、所遗妻女亦如之

○成化十三年奏准、庶人所生男女、不分宗枝嫡亲、每人月给厨料等物准折、并本等口粮、共米麦二石五斗五升。再加四斗五升、准作布绢绵花。通前共米麦三石。亡故者住支。其嫡亲男女、年十六岁以上、男子止许一妻一妾。无妾者、与女子、俱许使女一人。各照前例关支。未出幼、止许支一半

○弘治元年奏准、庶人使女、止许四口。每口月给米一石。岁给绢布各一疋

○十三年奏定、凡

亲王薨、子幼、或无子者。其所遗母妃、及女、并宫人。岁给米二百石。袭封日停止。

郡王薨、母子妃女并宫人、岁给米一百石。母妃故、女受封、各减十石。镇国等将军故、母及夫人淑人及女并家眷、岁给米五十石。母夫人淑人故、女受封、各减十石。镇国等中尉故、母子恭人宜人安人女并家眷、岁给米三十石。母恭人宜人安人故、女受封、各减五石。自

郡王而下所给米。无子者、俱止养赡终身。子幼者、俱袭封日停止。其

郡王宫人、并将军中尉等家眷、本部十年一次、行各布政司查勘。有亡故者每一人、亦减五石。所减米、俱自查勘日為始。亡故尽则通行停给

○正德九年奏准。镇国等将军病故、夫人淑人子女俱无、止遗妾媵家眷者。每岁给米三十石、养赡终身

○嘉靖元年题准庶人曾经奏给口粮布绢者。如有亡故。该长史司俱照原议十石五石三石五斗等第、年终造册。送布政司扣除。於次年税粮内减派。如上半年全给、下半年亡故者、免其还官

○六年议准、各

王府出嫁庶女、夫亡寡居。及年老无人侍养者。每月口给食米二石。亡故住支

○十六年题准、

亲王郡王、有坐罪降為庶人者、皆临期请

旨。量给食米

○三十一年议准、各

王府庶人一名、并一妻一妾、总月支米麦三石。使女只许一人、月支米五斗。岁给布绢各一疋。其所生男女、年十六以上者、男子一妻一妾。无妾者、与女子、俱许使女一人。照前关支。未出幼者、关支一石五斗。其婚配所生、给与庶人三分之二。花生者、减庶人之半

○三十二年题准、庶人发去高墻、遗下妻妾。有子女者、随共养赡。不许另支口粮。如无子女者、止许月给米麦一石

○万历二年奏准、各宗过期年远、查其抄结明白者、准与请名。照依宗庶事例、岁给养赡米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其年岁未远者、照常准请名封

○又题准、仪宾及郡县主君、或有不能偕老、先后短折者。例给养赡。食常禄三分之一。减半支给

○七年、令

亲王无子旁枝袭继者。於本爵禄米内、岁拨二百石、给与该府宫眷养赡

○十年议准、

亲王故绝。及世子世孙。长子。长孙、未袭病故而无子者。其各宫眷养赡、就於继袭

亲郡王本色禄米内拨给

亲王宫眷岁给米二百石。世子世孙宫眷、一百石。长子长孙宫眷、五十石。各终身

公侯駙马伯禄米

国初勋戚之臣、皆

赐官田、以代常禄。既令赐田还官、给之本色。永乐间、始令与文武百官米钞兼支。其本折多寡之数、皆请自

上裁、无定额。除承袭及嫡庶正支外。或由弟姪由旁枝袭者、例皆减禄。至於

恩泽特封、非典制者。例不载

魏国公、岁支禄米五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三千石

黔国公、禄米三千石。本色一千五百石。折色一千五百石

成国公、禄米四千二百石。本色一千四百石。折色二千八百石

英国公、禄米三千二百石。本色一千五百石。折色一千七百石

定国公、禄米二千五百石。本色一千五百石。折色一千石

武定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镇远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武安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

泰寧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永康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隆平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二百石

寧阳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丰城侯、禄米五百石。本色二百石。折色三百石

西寧侯、禄米一千一百石 【递年於苏州府长洲县张文渊户内支给】

安远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阳武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恭顺侯、禄米一千五百石。本色七百石。折色八百石

保定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定西侯、禄米一千五百石。本色七百五十石。折色七百五十石

抚寧侯、禄米一千二百石。本色八百四十石。折色三百六十石

怀寧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临淮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怀远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定远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灵璧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駙马都尉、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小麦三百石。每石折银四钱

成安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兴安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三百石。折色七百石

襄城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新寧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

应城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平江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成山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安乡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遂安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忻城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武进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广寧伯、禄米七百石。本色三百五十石。折色三百五十石

清平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崇信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彭城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惠安伯、禄米一千一百石。本色五百五十石。折色五百五十石 【嘉靖元年、加本色三十石】

靖远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南寧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南和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宣城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彰武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武平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丰润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怀柔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东寧伯、禄米八百石。本色三百五十石。折色四百五十石

寧晋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伏羌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武靖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诚意伯、禄米七百石。本色三百石。折色四百石

新建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六百石。折色四百石

寧远伯、禄米八百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三百石

各应袭优给、俱月支米十石。岁定米一百二十石。内西寧侯应袭、仍支原给张文渊户内一千一百石

凡支给。洪武初、皆给官田。令量其原定官粮私租之数、依主佃分数收租

○二十五年、令公侯伯皆给禄米。论功定数。旧赐田还官。与駙马仪宾禄米、俱全支本色

○永乐二年、令公侯駙马伯禄米、照文武官例、米钞兼支。五千石至三千五百石者、支米二千石。二千五百石者、支米一千五百石。二千石者、支米一千石。一千五百石、至一千一百石者、支米八百石。一千石者、支米七百石。九百石者、支米六百石。八百石者、支米五百石。四百石者、支米二百五十石。其餘折钞。二百石以下、全支米

○二十二年、令公侯駙马伯禄米折钞、俱於南京支麦

○洪熙元年、令公侯駙马伯折钞禄米、米麦兼支

○宣德六年、令以承运库生绢、准折公侯伯禄米一半。每疋折米二石

○正统三年、令仍旧米麦兼支

○十一年、令公侯伯愿以南京该支三分本色、照在京军职折支绢者、听

○十二年奏准、公侯伯禄米、有自愿分与族亲者、听。不愿与者、亲族不许争讼分夺

○景泰元年、令公侯伯禄米、仍米钞兼支

○六年、令以龙江盐仓盐、照文武官例、准支南京公侯駙马伯禄米

○七年、令以太仓库折草银、准支公侯駙马伯折色钞。每银一两、准钞七百贯

○成化十九年、令公侯伯禄米本色折色之数。子孙承袭之时、俱照旧例。该部奏请、取自

上裁

○弘治元年、令公侯駙马伯本色禄米、仍折支银

○五年奏准、公侯伯妄自比例、奏讨禄米者、科道官参奏拏问

○十年、令两京公侯駙马伯本色禄米、自后每石折银七钱

○嘉靖二年题准、公侯伯岁首全支禄米者。儻有事故、准作袭爵子孙次年应支之数。不许乞

恩免还

○十三年题准、行南京户部。每年终、将公侯駙马伯该食禄米。分别见支未支。并罚俸住俸病故扣除。年月日期银两数目。造册送部稽考。若有情弊、听南京户部查参

○十七年、令公侯駙马伯禄米、于户部关支。见任南京、并各处镇守者、照旧南京支给

○凡公侯駙马伯奉

特恩加禄者、子孙袭爵之日住支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九

廩禄二

俸给

凡官员俸给、有本色。有折色。本色三、曰月米、每月一石。曰折绢米、岁两月。曰折银米、岁十月。后定绢一疋。折银七钱。折色二、曰本色钞。曰绢布折钞。后又分上下半年之例。上半年、支本色钞锭。下半年、以胡椒、苏木、折钞关支。后又以绵布折支。每俸一石、该钞二十贯。每钞二百贯、折布一疋。后又定布一疋、折银三钱。其本色钞锭不敷、或将赃罚广盈等库附餘綾罗绢布衣物等件折支。先后事例不一、具列于后

正一品、岁该俸一千四十四石。内本色俸、三百三十一石二斗。折色俸。七百一十二石八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二百六十六石。折绢俸五十三石二斗。共该银二百四两八钱二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三百五十六石四斗。该银一十六两六钱九分二釐。折钞俸三百五十六石四斗。该本色钞七千一百二十八贯

从一品、岁该俸八百八十八石。内本色俸二百八十四石四斗。折色俸、六百三石六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二百二十七石。折绢俸四十五石四斗。共该银一百七十四两七钱九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三百一石八斗。该银九两五分四釐。折钞俸三百一石八斗。该本色钞六千三十六贯

正二品、岁该俸七百三十二石。内本色俸、二百三十七石六斗。折色俸、四百九十四石四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一百八十八石。折绢俸三十七石六斗。共该银一百四十四两七钱六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二百四十七石二斗。该银七两四钱一分六釐。折钞俸二百四十七石二斗。该本色钞四千九百四十四贯

从二品、岁该俸五百七十六石。内本色俸、一百九十石八斗。折色俸、三百八十五石二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一百四十九石。折绢俸二十九石八斗。共该银一百一十四两七钱三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百九十二石六斗。该银五两七钱七分八釐。折钞俸一百九十二石六斗。该本色钞三千八百五十二贯

正三品、岁该俸四百二十石。内本色俸、一百四十四石。折色俸二百七十六石。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一百一十石。折绢俸二十二石。共该银八十四两七钱。折色俸内、折布俸一百三十八石。该银四两一钱四分。折钞俸一百三十八石。该本色钞二千七百六十贯

从三品、岁该俸三百一十二石。内本色俸、一百一十一石六斗。折色俸、二百石四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八十三石。折绢俸一十六石六斗。共该银六十三两九钱一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百石二斗。该银三两六釐。折钞俸一百石二斗。该本色钞二千零四贯

正四品、岁该俸二百八十八石。内本色俸、一百四石四斗。折色俸、一百八十三石六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七十七石。折绢俸一十五石四斗。共该银五十九两二钱九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九十一石八斗。该银二两七钱五分四釐。折钞俸九十一石八斗。该本色钞一千八百三十六贯

从四品、岁该俸二百五十二石。内本色俸、九十三石六斗。折色俸、一百五十八石四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六十八石。折绢俸一十三石六斗。共该银五十二两三钱六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七十九石二斗。该银二两三钱七分六釐。折钞俸七十九石二斗。该本色钞一千五百八十四贯

正五品、岁该俸一百九十二石。内本色俸、七十五石六斗。折色俸、一百一十六石四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五十三石。折绢俸一十石六斗。共该银四十两八钱一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五十八石二斗。该银一两七钱四分六釐。折钞俸五十八石二斗。该本色钞一千一百六十四贯

从五品、岁该俸一百六十八石。内本色俸、六十八石四斗。折色俸、九十九石六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四十七石。折绢俸九石四斗。共该银三十六两一钱九分。折色俸内、折布俸四十九石八斗。该银一两四钱九分四釐。折钞俸四十九石八斗。该本色钞九百九十六贯

正六品、岁该俸一百二十石。内本色俸、六十六石。折色俸五十四石。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四十五石。折绢俸九石。共该银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二十七石。该银八钱一分。折钞俸二十七石。该本色钞五百四十贯

从六品、岁该俸九十六石。内本色俸、五十六石四斗。折色俸、三十九石六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三十七石。折绢俸七石四斗。共该银二十八两四钱九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九石八斗。该银五钱九分四釐。折钞俸一十九石八斗。该本色钞三百九十六贯

正七品、岁该俸九十石。内本色俸、五十四石。折色俸、三十六石。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三十五石。折绢俸七石。共该银二十六两九钱五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八石。该银五钱四分。折钞俸一十八石。该本色钞三百六十贯

从七品、岁该俸八十四石。内本色俸、五十一石六斗。折色俸、三十二石四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三十三石。折绢俸六石六斗。共该银二十五两四钱一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六石二斗。该银四钱八分六釐。折钞俸一十六石二斗。该本色钞三百二十四贯

正八品、岁该俸七十八石。内本色俸、四十九石二斗。折色俸、二十八石八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三十一石。折绢俸六石二斗。共该银二十三两八钱七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四石四斗。该银四钱三分二釐。折钞俸一十四石四斗。该本色钞二百八十八贯

从八品、岁该俸七十二石。内本色俸、四十六石八斗。折色俸、二十五石二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二十九石。折绢俸五石八斗。共该银二十二两三钱三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二石六斗。该银三钱七分八釐。折钞俸一十二石六斗。该本色钞二百五十二贯

正九品、岁该俸六十六石。内本色俸、四十四石四斗。折色俸、二十一石六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二十七石。折绢俸五石四斗。共该银二十两七钱九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石八斗。该银三钱二分四釐。折钞俸一十石八斗。该本色钞二百一十六贯

从九品、岁该俸六十石。内本色俸、四十二石。折色俸、一十八石。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二十五石。折绢俸五石。共该银一十九两二钱五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九石。该银二钱七分。折钞俸九石。该本色钞一百八十贯

武职府卫官、俸级视文职。惟本色米折银、例每石二钱五分。其月米、折绢布钞、俱与文职同。优给优养官、视见任。惟月米亦如例折给、不支本色。武品止从六。外有试百户。月俸五石。署试百户。月三石。米钞兼支。若三大营副参游佐官、每员月支米五石。巡捕营提督、并参将亦如之。京营选锋把总官、月支米三石。巡捕中军把总官、月支口粮九斗。旗牌官半之。以上因事别给者、不在常禄之限

凡在京文武官俸。洪武二十三年、令六部都察院所属歷事官、三年无私过者、给全俸。一年者、给半俸

○二十六年、令凡在京府部等衙门官吏俸给。每岁於秋粮内起运、拨付各衙门收贮。按月造册支给。其各卫军官俸给。对定人户、编给勘合、自行送纳。其首领官吏俸给。该卫造册到部。定仓放支。年终通為稽考

○永乐元年、令在京文武官、一品、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钞。三品、四品、米钞中半兼支。五品、六品、六分米。四分钞。七品、八品、八分米。二分钞。每新钞二锭、折米一石。该衙门按月、自赴该库关支

○九年、令在京文武官、九品、至七品、八分米。二分钞。六品、七分米。三分钞。五品、六分米。四分钞。四品、至一品米钞中半兼支。杂职官全支米。办事官、该支半俸者、月支米二石。餘折钞

○十九年、以行在衙门裁革、令随从在京官员、一品、至五品、三分米。七分钞。六品、至九品、四分米。六分钞。其米每月在京支五斗。餘於南京仓支。不愿者、准在京折钞。杂职官、有家小者、月支六斗。无者、四斗五升。餘折钞。各衙门支半俸办事官、不分有无家小、月支米三斗。餘折钞。在京达官、并入番等项官、该支全米者、米钞中半兼支。南京文武官、一品、至九品、二分米。八分钞

○二十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折俸钞。俱给胡椒苏木。胡椒每斤、准钞一十六贯。苏木每斤、八贯。仍自一品至九品、每月在京、各添给米五斗。共一石。其米於折钞内扣除。杂职官、有家小者、添给四斗、共一石。无者、添给一斗五升、共六斗

○洪熙元年

詔、官员有父母年老、不得离职侍养、愿分俸於原籍奉养者、听

○宣德三年、令停止各衙门办事官月米

○四年、令各处镇守总兵官俸、愿移支所在官司者、听

○六年、令以承运库生绢、折在京文武官十一月十二月本色俸。每疋折米二石

○七年、令文武官、月支本色俸一石、以两京赃罚库衣服布绢等物折给

○八年、令两京文武官折色俸、每钞一十五贯、折米一石。仍以十分為率。七分折绢。三分折布。绢每疋准钞四百贯、布每疋二百贯

○九年、令仍以胡椒苏木、折两京文武官俸钞。胡椒每斤、准钞一百贯。苏木每斤、五十贯

○正统元年、令在京文武官折色俸。每岁上半年、折钞锭。下半年、折胡椒苏木

○议准、在京军官本色俸米、於南京关支不便。令每石折银二钱五分解部。转送内库交纳。以便支给 【武职俸折给定例始此】

○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每月该支俸、仍给本色。其十月十一月、南京该支米数、照旧折绢

○四年、令南京文武官、五品以上、原二八分支者、每月添本色米一石。六品以下、三七分支者、每月添五斗。杂职每月添二斗。北京文武官、自一品至九品、俱添本色米一石。杂职、每月添二斗

○五年、令在京文武官、係山西、陜西、云南、四川、北直隶保定等府者、不许分俸

○八年、令在京武职官、愿分南京俸於原籍者、照文职例支给

○又题准、南京官吏俸粮。令府部院寺等衙门、各自委官、收受放支

○九年、令在京文武官、该支南京四月五月俸。并在京军官、该折银。俱照折绢例、折支绵布。每疋、折米一石

○又题准、将赃罚等库衣服布绢顏料皮张等物、准作在京文武官上半年折色钞锭

○十一年、令两京文武官、十月十一月本色俸折绢、改為七月八月之数

○景泰元年、令在京文职官、该支南京俸。照在京武职例折银。不愿者、听。各府都督、亦照此例

○又令以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存积盐、折支南京文武官本色俸。每盐五十斤、折米一石

○三年、令在京文武官折色俸。於大仓库收贮折草银内、照行使价值、每钞五百贯、折银一两放支

○七年、令钞七百贯、折银一两

○又以甲字库三梭布、折在京文武官俸。每布一疋、准绢一疋

○天顺元年、令在京文官俸、仍照正统时例、於南京支本色米

○七年、令两京文武官、七月八月本色俸折绢、改為四月五月之数

○八年、令各处巡抚镇守等官、有带家小随住者、量分本色米、於所在官司支给

○又令在京官、原分俸於原籍养亲者、南京本色、尽数分回

○成化二年、令各衙门官员、在任患病三月者、住俸

○又令南京文武官本色俸、每岁间月折支绢

○又令在京文武官折俸钞、每十贯、折米一石

○四年、令在京文武官折色俸、钱钞兼支。三分钞。七分铜钱。每钱三文、折钞一贯

○七年、令文武官下半年折色俸、以甲字库绵布、每疋折钞二百贯支给

○十一年、令钱二文、折钞一贯

○十五年、令宛平县、大兴县官俸、照南京上元江寧二县例。知县三七分。县丞以下四六分。米钞兼支

○十六年、令在京文武官折色俸钞。折支阔白三梭布、每疋、折米三十石

○二十年、令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员、三分四分本色俸、每石暂折银七钱。以后如旧例

○弘治元年、令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员本色俸、仍折支银

○又令太医院办事医学训科、照旧支食米七斗

○四年、令在京各卫经歷等官、该支南京本色俸、每石折银七钱

○六年、令在京文职官、分俸於原籍养亲者、不许分在京折绢俸

○九年题准、官员俸禄粮米、每石折银七钱。起解两京户部交纳支给

○十一年、令京卫武学及顺天府所属在京衙门官员俸、俱照在京衙门例支给

○十三年、令南京各卫军职俸粮折支绢疋。改於四月支绢。八月支布

○十六年、令两京文武官折色俸、每米一石、折钞二十贯

○正德二年题准、苏、松、常三府、徵解折银俸粮、俱送太仓银库收贮。各衙门径赴银库支给

○六年奏定、各都督府教书训导、每月支米。本色一石六斗。折色一石四斗

○嘉靖七年题准、各处解纳文武官折俸。绢每一疋、派银七钱。布每一疋、派银三钱。解部支给

○八年议准、各衙门传陞乞陞大小官员、非勋戚廕叙者。通查量為裁革。存留者、与支半俸。匠官年老残疾、并艺业不精者、冠带閒住。见应役者、亦支半俸

○十年题准、各处巡抚、并总兵镇守等官、有带家小随住者、量分食米一石、於所在官司支给。仍行户部知会、酌量会派、以省输运

○又题准、锦衣卫官吏舍人、及旗校军士、象奴、俸粮。坐派京仓关支。匠役、仍旧通仓关支

○十一年题准、通州右等卫官员、上下半年俸折布绢、照京卫官员例折银

○三十三年题准、儹运官员、自嘉靖三十四年為始。每月应支食米、听於各住札地方司府存留米内支给。其巡抚凤阳都御史、及各官折俸折绢折布等项、俱照在京则例、各依品级、於所在官司、应解本部、或地方存留、及库贮官银内、动支给与。部属等官、三年一年差者、以各该年分满日為止。餘月仍俟赴京给领。除山陜宣大辽蓟等边原无解部银两、及本色米不便、仍旧在京关支外。其餘但凡京差官员、带有家小驻札各地方行事者。俱以到地方之日為始。一体在外关支。户部及工部等衙门、将各官在京原支俸给扣出。不必造支。其儹运郎中、监兑主事等官、不带家小、及不係一年三年差者、仍在京关支

○四十二年议准、将在京府部等衙门、原额俸粮六万餘石。各衙门自收者、改於禄米仓收纳。各衙门按月造册关支

○隆庆五年议准、南京户部、查将锦衣卫乌龙潭等仓官攒。照四门仓、三马房草场官攒事例。应支俸粮、每米一石、折银七钱

○六年议准、在京各衙门文职官员折俸。七分支银。三分支钱。今自本年春季起、以十分為率。九分支银。一分支钱。金背钱六釐每八文、折银一分。火漆钱二釐、嘉靖鏇边钱二釐、俱每十文、折银一分

○万历九年题准、行在京各府卫掌印官、查将各官关支俸银、如有事故等项、即行截日扣送太仓库。以后照例、永為遵守

凡在外文武官俸。洪武二十六年、令在外各布政司府州县官吏俸给、每米一石、折钞二贯五百文。於官钱钞内支给。其支过数目、岁报户部查考

○永乐元年、令各都司。并河南、浙江、江西、山东、山西、五布政司、按察司。及

王府官俸。旧全支米者、米钞中半兼支。湖广、福建、广东、广西、陜西、北平、四川、云南、八布政司、按察司官俸。米钞兼支。及所属府州县等官俸、全支钞者、俱仍旧

○十六年奏准、浙江等都司、布政司、按察司、长史司、中都留守司、堂上官、并各卫所军官俸。一品至五品。俱二分支米。八分支钞

○宣德八年奏准、在外文武官折俸钞。每十五贯、折米一石

○正统元年、令万全大寧都司所属、及北直隶卫所官折俸。每岁上半年支钞。下半年支胡椒苏木

○又令北直隶府州县等衙门文职官、月支本色米一石

○二年、令贵州布按二司官、月支本色米二石

○三年、令云南布按二司、并所属官员俸。一半、每石折支海(贝巴)三十索。并赃罚不堪布疋绢(土商)等物。相兼本色米支。一半、折钞

○四年、令福建四品以上官俸、四分米。六分钞。五品以下、米钞中半兼支。浙江、湖广、江西、广东、山东、四川、直隶苏州等处文武官、正五品以上、米钞二八分支。从五品、月支本色米三石二斗。六品七品、米钞三七分支。八品以下、见支一石者、增二斗。大寧都司并北直隶卫所都指挥指挥、每月加二石。卫镇抚、千百户、所镇抚、加一石。俱折布绢。餘处照旧。辽东甘肃诸处备御官、自百户而下、该增米、俱折绢

○五年、令陜西

王府审理工正等官、照有司官例、月支米二石。餘折钞

○六年、令在外文武官俸折钞。每石二十五贯。广寧等十卫、并定辽左等卫指挥等官、月增米四斗。首领官、及仓副使、二斗

○八年、令广东都布按三司、并所属官俸、五品以上、四分支米。六分折钞。六品以下、米钞中半兼支

○又令贵州都司、并所属卫所官俸、俱三分本色。七分折钞。本色、於湖广布政司附近府州县税粮内、折徵绵布十万疋。每二疋准米一石。运赴贵州镇远府、准作贵州迤东兴隆等卫所官军俸粮。四川布政司、折徵绵布十万疋。亦准米五万石。内四万疋、运赴永寧卫、准作贵州迤西普安等卫官军俸粮。六万疋、运赴贵州布政司、准作附近卫所官军俸粮。其折钞、仍於四川布政司官库支给

○九年、令甘肃沿边官俸、五品以上、二分米。八分钞。六品以下、三分米。七分钞

○又令各处税课司局官俸、照品级、米钞兼支。革罢巡栏供给

○十年、令河泊所官、照税课司局官例给俸

○十一年、令提督北直隶卫所屯田僉事俸、於户部带支

○十二年、令浙江三司、及各府县官、二品至五品、月仍支米三石。六品至九品、月支米二石。杂职一石。云南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等衙门文武官、三品以上、月支米二石五斗。四品至五品、二石。六品至七品、一石五斗。八品至九品、一石二斗。杂职八斗。餘照旧折支

○又令贵州都布按三司所属、及贵州宣慰使司等衙门、大小文职流官。俱於俸给内、月支本色米一石。餘俸於原籍官司、米钞兼支

○又令在外文武官折俸钞、仍每十五贯、准米一石

○十三年、令广东都布按三司、并所属卫所府州县官、五品以上、二分米。八分钞。六品以下、三分米。七分钞

○十四年奏准、云南三司堂上官、月支米三石。武职官、指挥、月支米三石。正副千户、卫镇抚、百户、二石五斗。试百户、所镇抚、二石。文职官、四品、二石。五品至七品、一石五斗。八品至杂职、一石。每米一石折海(贝巴)六十索

○景泰三年、令军职官调各边者、患病十日之外、即住俸

○六年、令以张家湾盐仓收积掣挚客商餘盐、并私盐、给通州、并通州等五卫、及附近密云等六卫官折俸、每盐一百四十斤、准米一石

○天顺元年、令大同等处武职官、应袭儿男、有功陞官者、准支半俸

○又令纳粟军职官、月支米一石。俱令管事差操。若病故、子孙袭替、一依父祖之例。其有功陞职者、如获功一级、加与小旗粮。二级、加与总旗粮。三级、加试百户俸。至功级多者、照陞授官加俸。后子孙替职、一依前例

○二年

詔、在外官员、有父母年老在家、愿分俸助养者、准於原籍关支

大明会典 经费 十三司职掌

○成化六年、令在外官、不许分俸原籍养亲

○又令长芦山东盐场官、俱给月俸

○七年、令各处仓官、及收粮经歷、守支二年以上未尽者、仍听全支俸给

○十三年、令在京都指挥选调各都司管事、愿分俸养亲者、以本色三分之一、存原卫。二分并折色、在任关支

○又令陜西三司、并卫所首领、及府州县等官、俱照甘肃例、五品以上、亦二八兼支。六品以下、三七兼支。不彀二石者、照旧支本色

○弘治三年、令在京武职选调在外都司官俸、通行随任关支

○十六年、令都指挥以下、為事立功、并遇革回卫、例应带俸差操。不许管军管事者。都指挥、指挥、月支米三石。本色一石。折银二石。卫镇抚、正副千户、月支米二石。本色一石。折银一石。其餘俱折钞布。五年以后、改过自新、遇例考选、方照全俸、本折兼支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各卫閒住将官、不拘都督都指挥、但係功陞者、与支本等俸给。係推陞遇例者、止支祖职俸粮。其柴薪皂隶、虽係功陞者、一体查革

○三十三年题准、云南府自同知以下、马丁银两、查照旧例编给分摊概省均徭人户

○三十九年、令各省直、查照设官员数品级、额该俸粮马夫银若干、除见任支给外。其餘陞迁给由事故等项离任者。即与扣除贮库。每季终、类解本省府、各项银两、类总解部

凡教官生员俸廩。共武初、令教授俸照品级。学正而下、照杂职例支给

○十三年、令师生廩膳米、每人日一升

○十五年、定廩饌月米一石

○永乐初、令凤阳等府、河南、山西、陜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各府州县、贵州及四川行都司所属各卫、师生俸廩、俱米钞中半兼支

○九年奏准、各处师生俸米全支

○正统元年奏准、各处教授俸、见支五石者、照旧。见支二石、及一石五斗、一石者、俱增為三石。餘折钞。学正见支二石五斗者、如旧。见支一石五斗、及一石者、俱增為二石。餘折钞。教諭训导见支一石五斗、及一石者、俱增為二石。餘折钞。其师生廩米、见支一石者、照旧。见支五斗者、增為一石。北直隶米粮艰难去处、增為六斗。餘四斗折钞

○十四年奏准、各处教官廩米停支其俸月支本包米一石。生员月支本色廩米五斗。餘折钞

○景泰六年、令教官俸廩、照旧支给。口外边城、及粮少处、暂為减支

凡监生人等月粮。洪武二十九年、令天文生、月支食米六斗。歷事监生、月支米一石

○永乐九年、令天文生、不分有无家小、全支米

○十六年、令监生有家小者、月支米四斗。无者三斗

○宣德三年、令太医院医士、有家小者、月支米五斗。无者三斗。医生二斗

○九年奏准、四夷馆习字监生、并回回达官子弟习字者、月支米一石

○正统六年、令各衙门歷事监生、有家小者、月支一石。无者六斗。南京各衙门歷事监生、有家小者、月支八斗。无者六斗

○景泰六年、令刷卷监生、有家小者、月支米六斗。无者四斗

○成化十年奏准、医士有家小者、月支米增為七斗。无者五斗。医生有家小者四斗。无者三斗

○嘉靖十七年题准、清理军职贴黄监生、有家小者、月支米六斗。无者一斗八合。俱每石折支银七钱。事完停止

凡吏员、知印、承差、人等月粮。洪武七年、给天下诸司典吏俸

○十三年、奏定吏员月俸、一品二品衙门提控、都吏、月支米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二斗。知印、承差、典吏、一石二斗。三品四品衙门令史、书吏、司吏、月支米二石。承差、典吏、一石。五品衙门司吏、月支米一石二斗。典吏、八斗。六品至杂职司吏、月支米一石。光禄寺等典吏、六斗

○又奏定、在京三品以下衙门典吏、月俸一石。六品以下衙门典吏、六斗

○令在外各衙门吏典、俸一石。折钞二贯五百文

○三十一年奏准、在京吏典、有家小、原支一石以上者、每石减支二斗。无家小、减支五斗。提控、都吏、胥掾、令史等项、不分有无家小、原支米二石者、减五斗。原支米二石五斗者、减八斗。各处布政司、并直隶所属府州县、及各都司卫所吏、全支钞

○永乐九年、令在京各衙门吏典、不分有无家小、俱全支米

○十六年、令在京各衙门吏、月支米一石。餘折钞。南京各衙门办事吏、旧支食米五斗者、住支

○十九年、令在京各衙门吏、有家小者、月支七斗。无者四斗五升。餘折钞。南京各衙门吏、照旧支给。每米一石、折钞二十五贯

○二十二年、令在京各衙门吏、有家小者、月增米四斗。无者一斗五升。其折色钞。亦照文武官例、给胡椒苏木

○宣德三年、革各衙门办事吏月支食米

○正统元年、令南京各衙门吏月支米、有家小者、增二斗。无家小者、增一斗五升

○又令在京刷卷人吏俸、照各衙门吏典例支给

○六年、令在京令史、典吏、知印、有家小者、月支米一石。无者六斗

○七年奏准、在外大小衙门通吏、令史、司吏、月支米三斗。餘折钞

○八年、令各处都布按三司知印、承差、月支米三斗。餘折钞

○成化四年、令在京吏典折色俸、照文武官例、钱钞兼支

○十六年、令户部书算、月支米五斗

凡外夷归附官员俸粮。永乐八年奏准、安插来降达官、每大口、月支粮四斗。小口、二斗。三岁以下、及续生者、不支

○宣德三年、令在京达官俸、不拘品级、月支米二石。餘於南京仓支。其折钞、照文武官例

○十年、令在京达官俸、旧全支者、减半。半支者、减十之三四。新降附达官、自指挥而下、递减

○又令辽东安乐自在州达官头目俸粮、该支半俸二石四斗。而减支者、添本色米一石。该支半俸二石、而减支者、添本色米八斗。餘抄钞

○景泰元年奏准、来降达官俸、本色三分、俱於在京支给

○五年、令安插达官人等病故、无子孙承袭者、家属仍月支二石

凡收支俸粮。洪武初、令官吏俸给、旗军月粮、按月关支。每月不过初五

○永乐元年、令各衙门官吏监生人等、遇有事故、凡关过俸粮五斗以下者、俱免还官

○宣德二年、令俸粮过期不关者、改折钞

○四年奏准、公差官员无家小者、明白开报。候回日补支。其餘。见在者、务依期关支、不许出月。如过三月不关者、扣除

○八年、令各衙门官吏俸粮、文书至仓一月以上不关者、扣除

○正统元年、令在京军官折俸银、户部按季取数类奏、赴该库关出。於

午门里、会同司礼监官、及给事中、御史、唱名给散

○八年、令在京官吏月支米、本部每岁扣算一年该用之数、定拨各衙门、径自委官收放。仍每岁各将所收粮数、造册送部、类送户科、每月计支过数註销。其积出餘粮、岁终户部委官盘量作数

○十年、令在京官吏等项俸粮折色、各具手本、送户部查明。另具手本、送天财库知会。各衙门自行关支

○十二年奏准、顺天府、及大兴宛平二县、都税司等衙门官吏俸粮、照五府六部例、於儹运糙粳米内、拨发本府收支

○景泰二年、令各卫所官军俸粮折色、如上半年钞、延至次年正月。下半年苏木、延至次年七月终者。俱住支。口外官军、不在此例

○三年、令南京各衙门、见收官吏人等俸粮、照在京例、开立年分、造册送科。候放支、按月具手本、委官赴科註销。正粮支尽。仍令南京户部委官查盘

○五年、令在京军卫有司衙门官吏旗军俸粮折钞。若过半年、不行造册关支者、住支。如有依期造册、而该库无钞者、方准补给

○又令各卫所官军俸粮折色、委官齎册赴部、转送该府会关。该府仍不拘卫所多寡、赴库关领

○成化八年、令在京文武官折色俸粮、自文书到日、经五箇月不关者、扣除

○十七年、令在京各卫所掌印军政者、及各边巡抚镇守把总等官、督属造册、及委官关支俸粮折钞。仍先具委官职名、呈报本部、及各处管粮官员。如过四十五日、不造册关支、及关支不尽者、粮米扣除。委官俸粮、亦依所违月日住支。若各卫所、不以委官职名呈报者、掌印军政把总官、一体住支

○十八年奏准、天津等二十四卫官军俸粮折色、每岁先行造册、委官亲齎。上半年限三月内。下半年限九月内。赴府投文。转送内府库关支。如过一年不到者、照例扣除。关出钞绢等物、本府仍委官押运至彼。令管粮郎中等官、公同该卫官给散

○令两京营缮所、文思院、官员俸粮、工部、并南京工部、按季造册、缴送南京户部。照在京各卫经歷等官例、定拨南京卫仓支给。其有册到一十五箇月、不赴部告支者、扣除

○二十年、令两京各卫关支官吏人等折色俸粮、俱自户部比号日為始、定限三箇月以里、务委官依数赴该库关出、送卫所。公同掌印管事、并首领官给散。具数同报本部查考。如有刁蹬留难、及用强准折私债、听委官与被害之人、指实呈告。依律追究。如委官通同掌印管事、及买头人等、包买折债、不行给散。或违限、不赴该库关领。有赃者、以赃论。无赃者、参问毕、俱带俸差操。其积年买头包买之人、照包揽钱粮例发落

○弘治元年奏准、在外并各边卫所军官折色俸、令各分巡分守官、督该掌印官按季造册。每岁上半年、限次年六月以里。下半年、限次年十一月以里。送赴合于司府关给。存留在库钞贯如不敷。凡赃罚市货器皿衣服头畜之类、皆计钞折支。每银一两、折钞七百贯。若该卫所过期不造册、照例扣除

○十一年、令各边官军俸粮、每遇春间米贵、支与本色。秋间收成、照时价支折色。其餘月分、银□间支。如或米贱、愿折银者、亦不许过支六箇月

○十三年奏准、官员、监生、吏典、旗军人等、关过俸粮、及预支应得粮米、遇有事故调用等项、五年以上、失於还官者。事发。止问不应。追粮还官

○十四年、令兴州左前、并镇朔三卫官员折俸布绢钞锭、自本年以后、俱改拨蓟州官库关支。如不敷、量将直隶山东河南原解京库布绢拨輳

○十五年、令锦衣卫堂上官吏、并五所官俸粮。每年於京仓苏松等处白粳米内坐放。旗校人等、照旧於京通二石粳粟米麦内兼支

○正德九年、令锦衣卫左千户等七所镇抚司、驯象所、官员俸粮、於京仓关支粳米

○十年、令

长安等四门仓官攒俸粮、比照十库官攒事例、於京仓关支

○嘉靖七年议准、在京各衙门文职官员俸银、关支不敷。於收贮扬州船料银内放支。以后各季有缺。俱准於各司解到折粮等项银两内借支。候本司原派俸银解到、停止

○八年奏准、文武各官折俸布绢、扣算总该数若干、通行原派司府州县。将绢每疋折银七钱、布每疋折银三钱、倾锭解部。转送太仓银库、依时支给

○十年、令各该抚按官、将所属杂职卑秩官员、应得俸粮。照旧与府州县官员俸粮、同日放支。或遇灾伤、一体折银。不许自分多寡先后

○十一年奏准、各卫营等衙门关支俸粮。除正月仍在前十二月关放。其餘月分、俱在二十日以前造册。二十五日以后坐拨。初一日以后关支。初十日放完。若有造册及关支、违期十日以下者、将经该掌印首领委官识字人等俸粮扣除。若违半月以上、及冒支盗卖者、参送法司问罪

○十五年

詔、公、侯、駙马、伯、并文武大小官员支俸、以后俱五年一次关给

○十七年题准、抚按官行各问刑衙门。如遇军职有犯、即将俸折抵扣赃银算明、行管粮官知会、照数扣除。按季将除过缘由、回报原问刑衙门完卷。年终、都司备查各卫所有犯军职扣俸准赎缘由、造册一样三本、送抚按官、及户部查考。在京卫所、刑部将军职抵扣俸粮数目、一体造册、开报户部

○十八年、令五府严督各卫所监局、每月将该开俸粮文册造完。定限前月二十五日以前送部、定拨仓分。如过限不送、照例将掌印首领把总官该月俸粮、不分本折、通行住支。若有别弊、从重问拟

○隆庆六年题准、武举中式千百户指挥等官、於祖职俸粮外、加武举米三石、如有革任闲住等项、原加米三石截日住支。敢有隐情冒支者、并掌印官、各照侵欺事例问罪

○万历三年议准、今后凡遇题准降俸罚俸官员、自司道以至府州县等官、俱以文到日為始。各该抚按、查降罚年月级数、纪录在簿。待满日申呈之时、计数催解布政司、及各府收贮。另立项款、造入年终报部册内。户部先立簿籍、案候稽考。如有凶荒賑济、先期咨呈本部知会、以凭题请动支

凡陞俸、成化十四年、令文职有军功陞俸级者。后虽陞职、仍旧带支

○正德元年议准、凡文职因军功陞俸。后虽迁官、止於本等俸级外、带支原陞军功一级二级。并不随官陞转、逐次加多。非军功陞俸者。后陞官、与所加俸级相等、原俸即不带支

○嘉靖七年题准、凡有军功陞俸、俱於原职上加陞。其支俸日期、在京以除授日為始。在外以文书到日為始

○十年题准、匠官陞级、悉照见行例支与半俸。奏扰者治罪

○二十三年题准、匠官加俸、后又陞级者、止照今陞品级支半俸。其节次所加之俸、不许重支

○二十九年议准、军功陞俸、并带支柴薪皂隶名数、从九品月俸五石。军功陞俸一级、支正九品俸、该米五石五斗。以正九陞从八俸者、月六石。以从八陞正八俸者、月六石五斗。以正八陞从七俸者、月七石。以从七陞正七俸者、月七石五斗。以正七陞。从六俸者、月八石。以从六陞正六俸者、月十石。以正六陞从五俸者、月十四石。以从五陞正五俸者、月十六石。以正五陞从四俸者、月二十一石。以从四陞正四俸者、月二十四石。以正四陞从三俸者、月二十六石。以从三陞正三俸者、月三十五石。以正三陞从二俸者、月四十八石。以从二陞正二俸者、月六十一石。以正二陞从一俸者、月七十四石。以从一陞正一俸者、月八十七石。以上加俸之后、遇有陞迁仍照所加原俸带支、至正一品俸而止。其柴薪、从九至正八、原额俱二名、有军功俱不加。从七正七、俱额二名。内近侍官、俱三名、知县四名。从六正六、俱额四名。有军功加俸外、仍各加柴薪一名。从五正五、俱额四名。从四正四、俱额六名。从三正三、俱额十名。从二正二、俱额十二名。有军功、俱加柴薪二名。其从一正一、俱额十四名而止、虽有军功不加。其九年考满陞俸官员、照依所陞俸级关支俸薪。陞迁之后、非係军功、止支本等原陞俸米柴薪、不许带支。乞

恩等项陞俸、例不僉拨柴薪皂隶

廩给

国初设廩给分例米、以待公差使客。后不支廩给者、支食米、又有口粮名色。后復定官支廩给。非官者支口粮。照关文给与。后以关文冗乱、分為勘合。后勘合復多诈冒、设法稽核。至今始清。驛递称少弊云

洪武元年、令凡经过使客、正官一员、支分例米三升。从人一名。支米二升。宿顿使客。正官支米五升。从人支米三升。水路俱支经过分例。陆路遇晚、关宿顿分例

○凡各站有分例去处、所在有司、於商税、及诸色课程内、拨留粮米。差点司役人员掌管。遇有使客、依例支给。不许稽停

○二十六年定、凡公差人员廩给、已有定例。其驛传、并府、州、县、应该支用去处、必须照依文凭、验日支给。仍将岁支收目、通类开报合干上司、以凭稽考

○正统四年、令镇守巡抚甘肃内外官员、不支廩给。每月支食米三石

○六年、令跟随甘肃总兵官指挥千百户等官、每人月给口粮四斗五升

○成化十三年、令延绥巡抚官、照甘肃例、出巡每日支廩给米五升。在仓支五升。回日通在仓支一斗

○十六年奏准、凡使客该支廩给者、多係有职之人。如便道经过非公干去处、每驛则支三升。宿亦支三升。如本等公干去处经过、每驛亦支三升。宿支五升。一日经过两三驛以上、俱许支给。但止宿者、次日起程。不许巧立名色、多支起关廩米。从征把总领军官、并跟随头目例支廩给。日行一程、止许关支一次。使客该支口粮者、不拘便道经过止宿去处、及本等公干经过止宿去处。每驛一例、俱支一升五合。一日经过两三驛以上、俱许支给。跟随巡抚、巡按、清军、刷卷、巡盐、巡河、盘粮、勘事等项有役之人、支廩给。南京大理寺差来官、请旨待报发落罪囚、支廩给。若非官者、支口粮。南京各衙门差郎中、主事、御史、给事中等官、并各处镇守总兵、巡抚、巡视、抚治、巡按、副总兵、参将、游击等官、差官赴京奏事公干等项回还、俱支廩给。若非官、支口粮。齎捧

詔敕制諭飞报军务重事、及奉

特旨差使人员、支廩给。公、侯、駙马、伯、都督、各许带从人一名、支口粮。其公差巡按、清军、刷卷、巡盐、巡河、盘粮、勘事、巡捕等项官员、并旗校、一体支廩给。各处

王府、并镇守总兵、巡抚、巡按、三司等官、差仪宾千百户等官、进表笺、进贡缴

敕、谢恩、并奏机密贼情、紧急声息等项重事、及乞恩、回奏缴册缴图军器粮草烧荒等项不急常事、俱支廩给。非官者支口粮。衍圣公、并顏孟二氏五经博士、年例赴京往回、及衍圣公差来掌书、俱支廩给医兽家人庙丁、支口粮。正一嗣教大真人、并随行法师人等、自贵溪县起至南京、俱支廩给。琉球、安南、占城、朝鲜国、差来使臣、支廩给。南京各衙门差进表笺官、支廩给。来降夷人、支廩给。在京各衙门差郎中员外主事御史等官、不及百里、巡视仓场等项、支廩给。

亲王

郡王、差仪宾千百户等官回还、支廩给。总小旗军校、支口粮。云南贵州都布按三司、四川陜西行都司、差进表笺官、支廩给。留守司、并各处都布按三司等官、及行太僕寺苑马寺、差人赴京奏事、公干回还、係官者、支廩给。非官者、支口粮。虏中走回人口、不堪收充勇士者、及妇女送回原籍者、一体支口粮。在京在外病故官员、遗下家口还乡者、支口粮。哈密癿加思兰赤斤蒙古等地面、差来使臣人等、朵顏三卫建州等卫、差来进贡人员、四川云南贵州湖广乌思藏董卜韩胡土官通事把事番僧人等、陜西岷州洮州西寧番人番僧人等、俱支廩给。贵州湖广土官衙门头目捨人官族土人从人土民人等、支口粮。南京太常寺差官赴京关领香帛等项、支廩给

○嘉靖二十年、令寧夏巡抚官、照甘肃延绥例、关支廩米

○又

詔、守巡兵备、分守守备等官、分驻地方。除本等廩给外。索要供应下程、设置筵宴、低价强买货物等项。著各该抚按官、严加禁革、访察参问

行粮马草

凡行粮、马草、专為从征军马而设。其例有操备、出哨、守墩、瞭高、烧荒、修边、防秋、及各色公干人役。验日、验程、支给。或出境一百裡至三百裡、或计程五日、或本折、或暂支、或轮季、各有例具后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遇行军马匹、日支粮草、已有定例。其应付一节、该卫先具军马数目、开呈户部。主案出给批文、差官齎领。经过官司并驛分、照依坐去军人马匹数目、照例验程支给其有為事编发应支行粮人数、亦合照例关支。仍仰所在官司、将支过数目、申达上司作数。其作齎批文、候至所止地方、随即赴官告缴。递回本部、於原编底簿内销註

○三十五年、令

亲王之国随行内外官员、及有执事旗校厨役人等、沿途有司、应付口粮。本府驾马、并随驾马骡、及护卫官军下随侍马匹、应付草料。随侍官军回还、亦准支

○又令大同守边军士出哨、巡边、守墩、瞭高等项公差、验日计程、关给行粮

○永乐四年、令从征旗军人等、沿途给与行粮。日行一程、止关一次

○宣德三年奏准、各处镇守总兵等官、带去官军、皆按月支行粮四斗五升。边卫军士、随总兵官出境征进、追剿达贼者、准验日支行粮。其餘不时差遣沿边探听声息、及境外巡逻瞭哨者、不支

○又令各处选调在京操备官军、月支行粮三斗。民匠民夫四斗

○十年令各卫旗军调於大同操备者、月支行粮五斗

○正统二年、令大同巡边军士、月给行粮五斗。料豆一石二斗

○四年、令沿边各卫砌关口旗军、离卫四百里以上者、准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广东往来伴送使臣赴京公干旗军人等、回还口粮、每名日支一升。若一日经过两处者、不许重支

○又令甘肃寧夏等处、各卫征操军士、若遇警、随总兵官出境征进、追勦达贼、及差出探听声息、巡逻哨瞭者、每月行粮三斗。验日支给

○五年、令梁城守御千户所官军、在京操备者、月支行粮四斗。陜西都司都指挥管领旗军、於甘肃寧夏及绥德等寨堡备御者、照甘肃备御旗军例、月支米五斗

○六年、令大同境外衝要守墩官军、及离城百裡之上者、给行粮。其内地不及百里者、不给

○又令辽东沿边城堡守墩瞭哨官军行粮、每人月给四斗五升

○又令各边哨备官军在边者、月给行粮。回卫即罢支

○七年、令密云各卫边军出境巡哨夜不收人等、验日、於古北口日支行粮一升。守关操备、非出境外者、不支

○又令各处进贡马、每疋日支料四升。草一束

○又令各处草场、每岁牧放马匹官军、沿途官司日支口粮一升。一日经过两处、不许重支

○八年、令河南山东等处在京操备官军、月给行粮四斗

○十年议准、寧夏沿边修砌军、查照离城百里、日支行粮一升。不及百裡者、就於本等月粮内食用、不许再支行粮

○十三年、令辽东各营堡操守餘丁舍人、原无月粮者、准支行粮

○十四年、令寧夏官军遇差巡哨者、日支行粮一升

○景泰三年、令松潘等卫所官军、差出三百里之外、巡哨贴守、经五日之程者、支行粮

○又令南京各卫驾船军餘往来、经两月之程者、人支行粮八斗。半年者、二石八斗

○天顺五年奏准、凡都督等官、率领达官军人征勦者、都督、都指挥、日支行粮三升。指挥、千百户、镇抚、头目旗军、一升五合。舍人、儒士、家人一升。马每匹、日支料四升。草一束。南京达官军人等、亦照此例

○成化八年、令征进达官军舍、不分官舍军餘、沿途每人日给米二升半。如一日经过两站者、不许重支。到边、仍照行粮常例

○十五年、令各边防护修墩烧荒官军、若在百里及五日之内、堪自备粮料者、不许关支行粮马草。若五日及百里之外者、听令关支。仍将支过数目、於在营下月册内扣除。其遇警截杀、探贼按伏官军、不能自带粮料者、并听随处关支镇守等官、於无事点视边防等项、许本镇城堡军马护送不得多带人马滥支草料

○弘治二年奏准沿边各卫所征哨并按伏备堡等项官军、出百里之外者、俱日支口粮一升五合。都指挥与把总等官、日支廩米三升。备御官军、日支行粮一升七合。马日支料三升。草一束。在营草料住支。如在百里之内、起关滥支廩米行粮口粮者、听巡抚巡按官参奏

○四年、革中都留守司、各都司、并南直隶卫所、京操官军沿途口粮。如有私起关文支给、及买头人等、通同有司驛、分官吏应付者、领班管操官员、调发边卫差操。旗军、及有司驛分、俱坐盗支官粮罪

○九年、令各边内外官带领关支廩给口粮头目。镇守不过五名。分守并守备不过三名

○十八年、令今后如有出战夹带私马、及虚报驮马者。听巡抚管粮官员将冒支军人、问拟侵盗官粮罪名。该支行粮马草、如勒要新米将草束倚势乱撦作践者、以那移出纳、打搅仓场论罪。仍将把总等官、指实参究

○正德七年、令动调京边官军、照依支给粮料草束。其各该存操官军、必係总督提督官会调隔别地方截杀、方许支给。若本处防守本等月粮外不许妄支

○嘉靖二年议准、南京仓粮缺乏。户部转行徽州等府新安等六卫上班官军行粮自本年七月為始、俱在徽州等府关支折色就行管军官通领到京、按月支给。候积有京储之日、另行议处

○六年议准、辽东镇夜不收、以后年分月给行粮二斗

○十一年题准、沿边各镇从征军士、遇敌战守、及紧急哨探者、行粮每日加给五合

○十三年题准、总兵官遇有声息出兵按伏截杀之日、先将人马数目造册、用印信明文、送抚按巡关衙门、及管粮郎中处、方许动支行粮马草。其原支月料、截日住支。事完照旧

○二十八年议准、四川湖广征调土兵行粮、照官军例、日支一升五合。愿支本色者、月给米四斗五升。支折色者给银二钱二分五釐

○二十九年题准密云、马兰谷、太平寨、河营、四路墩军、俱以防秋為始。自每年七月起、至十月止、计四箇月。每名每月添支行粮二斗。及将马兰谷等三路夜不收行粮、亦照密云一路、每名每月再添一斗。连前共支三斗

○三十一年题准、大同掣回班操官军、照旧分為春秋二班。每名月支行粮四斗五升。照依寧武官军支给事例、每石给银六钱三分

○三十二年议准、三关镇把总等官及跟官旗牌、务遵弘治二年例。如遇征调出百里之外、把总若係都指挥、支廩米三升。领军头目、不分指挥千百户并旗牌官、日支行粮一升五合。事寧截日住支。其各边镇主兵马匹、俱有屯田草场、足以自给。今后各巡抚清查、责令各军、夏秋趁时牧放。仍会同总兵官、将年例秋青草束、派军採办、运赴该场上纳、以备冬春支用。其民纳召买草束、止备客兵支用。不得一概靡费

○三十三年题准、苏松浙江御倭将士、除百里内、月粮自给外。其餘征行。调集百里外、总兵参将守备、都督、都指挥等官、日支米五升。千把总、署都指挥等官、日支米三升。管队官、不分指挥千百户并旗军、俱日支行粮一升五合。马匹俱料三升。草一束。如本色数少、查照时价量折银两。总兵参将守备所部军马外、有奏带员役、依例支给。不许假以家丁冒费

○三十四年议准、将蓟州、密云、昌平一带官军征调遣出百里之外者、准全给行粮五十里以外者、係防秋之日果有贼势压境、昼夜摆守、间日一支若稍缓、及非防秋之日、即行停止。五十里以下者离家不远、省令自备粮餉。不准支给。若果与贼对垒相持、事势急迫、不能供送间支者、暂准全支。不支者、暂准间支。贼退即止

○又议准、马匹除防秋四箇月草料外。五月六月、每马各月给贴料银三钱。十一月至四月、照例料豆本色四斗。折色五升。草每月给与十束

○又题准延绥客兵行粮、贼至百骑、踰日不退、虽在百里之内、亦听支给

○三十六年题准、京营并标下人马选用火器手、每军每月月粮之外随仓各支口粮二斗。待练成归营之日、仍旧额、止支本等月粮

○四十一年题准、蓟辽曹家寨军士、专随游击操练、与别项班军不同。令照客兵行粮则例、每月支米四斗五升

○四十三年议准、蓟镇各总兵官标下马匹、凡遇出征、在夏秋六箇月内、支过行料、回营免其扣除。若在秋冬六箇月内、既支行料、不许重支月料。各营有马官军、春季三箇月、每月给草三十束照例每束折价银一分七釐。遇有出征、支给行草。亦令截日告支

○四十四年议准、蓟镇墻石古北三路、地薄人稀。每军每月、准支行粮三斗、下班住支

○又题准、辽东镇所属沿边城堡哨守夜不收墩军额数、每名月支行粮二斗

○隆庆二年题准、蓟辽巡抚新募军马、自隆庆二年正月為始。照例一体给行粮草束。本折兼支

○三年题准、各边防秋事规。自八月以后、各边应用军夫、逐一查明。暂于主客免调省下兵餉银内、量行支给行粮

○五年题准、蓟永昌密四镇兵马、调遣百里之外者、全支行粮料草。五十里内外、查照原题、有无昼夜摆守、与贼对垒、分别支给。如係平常不许一概滥支

○又议准、新选通州五卫军士、照常支米八斗。若遇调遣、一体关支行粮。其新领马三百匹、比照旧马二百匹事例。每年春冬二季、止给料喂养

○六年议准、三关秋防各营马匹、每月原额料豆九斗。照依彼中时估、准各给折色。止许一月。若遇有征调、例当支给行粮料草、不准折支

○万历七年题准、中都河南山东三都司班军行粮。每班各给本色三箇月。折色三箇月。俱以到京实数实日造支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

经费一

赏赐

国朝赏赐用钞锭、胡椒、苏木、铜钱、并银两、衣服等项。其係礼兵掌行者、具见二部。惟岁给军士冬衣布花等项、沿革则例不一、係户部掌行。备载於此

洪武三年、给赏四川盐井等六卫军士、每名绵布二疋、绵花一斤。仍加绢一疋

○六年、又定给赏则例、北平军士、永平居庸古北口為一等。密云蓟州為一等。北平在城為一等。通州真定為一等

○二十六年定、凡在京赏赐该用钞锭。户部查数具奏。於

内府关支。凡有

钦赏官军人等。当该衙门、将该赏人名钞数。於户部委官处、磨算相同。该赏数目附簿。验名给散。其委官仍将日逐各起赏过钞数、开呈户部、立案备照。候季终、户部将原关并赏过钞数、通类具奏。及赏赐胡椒苏木铜钱等项、亦如之。其在外、如有钦依赏赐官军、及賑济饥民等项。户部酌量会计钞锭具奏。委官赴

内府照数关领、点闸明白、於户科给批、差人管运。仍行移所在官司。如运钞到彼、照依坐去则例、眼同验名给散。造册回报户部、以凭稽考

○二十八年、令陜西行都司甘州等卫新发充军者、照旧军事例、给赏冬衣布花一年。以后减半

○永乐五年、令赏赐北平各卫军士冬衣布花、该布绢三疋者、内绢一疋、折与苏木一斤八两。该布二疋者、一疋折苏木一斤。该布一疋者、仍旧。奉天征讨旗军、原卫无家小、并全家在京者、全赏。其北京有家小者、在京赏绵布一疋。原卫家小、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為事发充局匠、布一疋。牧马千户所养马幼军、於赃罚库、关赏旧衣三件

○八年、令甘州等卫、洪武三十二年以后充军人数。照旧军例、给赏冬衣布花

○十一年、令南京操练民间子弟、并餘丁幼军、照例给赏夏布

○十四年、令在京各卫军士、该赏夏布三疋及二疋者、内各一疋折新钞三锭

○十五年、令北京所属卫所军士、全赏本色布花。辽东都司所属卫分正军恩军、有家小者、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隻身旗军、并养羊小廝、及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并习学军匠、绵布一疋、绵花一斤八两。幼军一岁至五岁、隻身在营、有一母伯叔父母一姐者、并六岁至十四岁隻身者、各绵布一疋、绵花一斤。若在营有一母一伯叔父母一姐一妹一弟者、照养羊小廝例

○十七年、定赏山西都司所属卫分布花则例、振武卫正军有家小、绵布四疋、绵花一斤八两、太原左右中三护卫、太原左右前三卫、镇西卫寧化千户所、正军校尉、续添校尉、并各护卫牧养马匹军人、有家小、绵布三疋、绵花一斤八两。山西行都司所属大同左右前后、朔州天城阳和安东中屯等卫、正军恩军校尉、并旗手等卫调去入伍军匠、有家小者、绵布四疋、绵花一斤八两。凡各卫所隻身旗军校尉、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及瀋阳中护卫、平阳潞州卫、沁州汾州千户所、正军校尉、并旗手等卫调去入伍军匠、俱各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在京各卫军士、该赏布一疋者、与本色。二疋者、内一疋折新钞五锭。三疋四疋者、各支二疋。餘每疋折新钞五锭

○十八年、令赏赐各卫军士冬衣布花、绢每疋、折与苏木一斤六两、胡椒四两。布每疋、折苏木一斤、胡椒三两

○十九年、令在京各卫军士、该赏布三疋者、内一疋、折苏木一斤。一疋、折新钞三锭。该布二疋者、内一疋、折苏木一斤。该布一疋者、仍旧。在京者与绵布。南京者与夏布。其南京随住北京者、仍於南京给之

○二十二年、令在京各卫军士、该赏布三疋、绵花一斤半者、与绢二疋、胡椒一斤。该布二疋、绵花一斤半者、与绢二疋。该布一疋、绵花一斤半者、与绢一疋、胡椒半斤。其南京卫所军士、止赏布疋、该三疋者、内二疋、折绢一疋、一疋、折胡椒一斤。该二疋者、折绢一疋。该一疋者、折胡椒一斤

○宣德五年、令南京各卫军士、全给绵布、不支绵花

○八年、令梁城守御千户所军士、照例给赏冬衣布花

○十年、令军士冬衣布花、在京差监察御史、给事中、会户部官、在外巡按御史等官、会户部委官给散

○正统元年、令西安左等卫旗军、调寧夏各边备御者、全支绵布三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增给辽东操备军士绵花為三斤

○三年、令报效家人义男女婿民人餘丁、各赏布三疋。本色二疋、折钞一疋。逃囚、布一疋。逃军、布二疋。内折钞一疋。绵花俱一斤八两

○四年奏准、北直隶卫分军士冬衣布花、每岁七月中、差官给散。俱限十二月终回京

○又令在京并南京各卫所旗军力士校尉将军人等、该赏布花。见在、并征差、在营有家小、隻身。及年十五岁以上矮小军人、在营有家小。并年十四岁以下幼军、在营或有一母一伯叔父母一姐一妹一弟者。征差运粮、阵亡失陷伤故、落水渰死病故、但有长幼儿男、同家小在营者。在营亡故、有儿男家小在营者。初年下屯、关支月粮、未收子粒、有无家小者。年老残疾、还乡换丁、在营有家小者。

王府随侍旗军校尉、并养马军人医兽。操练民间子弟、并餘丁。俱布三疋。為事发遣征进、在京有家小者。年老残疾、无丁代役。并习学局匠、及赦前為事发充局匠、俱有家小。及年十五岁以上矮小军人、在营隻身者。各卫烧窑、挑柴、看桐漆树、种苜蓿、及四门厨房做饭。并食粮恩军、赦前收役、在营有家小者。俱布二疋。征差运粮、阵亡失陷伤故、落水渰死、在营止有老军、与隻身妻女。并年六岁至十四岁隻身男、及同籍隻身弟婿等项在营者。為事食粮恩军、在营隻身者。在营亡故、止有六岁至十四岁隻身男在营者。為事发遣征进、在彼病故、在京有儿男者。旗军年老残疾、无丁代役者。习学局匠、及赦前為事发充局匠、在营俱隻身者。赦后為事发充局匠、及王府养羊。幼军小廝。俱布一疋。牧马千户所养羊幼军、旧衣三件。征差隻身、并在营止有幼男女年十岁以下、候本军回还、照例补赏。為事被监、有无家小、候復役补赏

○七年、令陜西都司调去甘肃沿边操备、腹里屯军、每名给赏绵布三疋。内折钞一疋。绵花一斤八两

○八年、令甘肃延绥等处操备旗军、有家小者、每名给赏布三疋。隻身布二疋。绵花俱一斤八两

○又令陜西都司所属寧夏中护卫、河州、洮州、岷州、寧夏左、右、前屯卫、寧夏中、靖虏等卫、寧夏群牧千户所、正军恩军校尉、有家小者、每名给赏布四疋隻身旗军校尉、并养羊小廝、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布二疋。绥德卫、庆阳、延安、西安右护卫。西安左、西安后、巩昌、汉中、秦州、平凉等卫、凤翔守御千户所、西固城礼店千户所、阶州守御千户所、平凉中护卫、兰州、西安前、甘州中护等卫、甘州群牧守御千户所、

郑府仪卫司群牧千户所、正军校尉、有家小者、布三疋。寧夏在城驛、并寧夏递运所、及高桥儿等各驛递运所、恩军布花、各照彼处附近卫所军士原定腹里口外事例给赏。陜西行都司所属甘州左、甘州右、中、前、后、凉州、西寧、永昌、山丹、庄浪镇番等卫、古浪城镇夷守御千户所、正军恩军、并镇夷守御千户所、京卫纪罪旗军、并凉州庄浪二卫、自买马匹充军报效士民、有家小者、布四疋。自绥德卫以下、凡隻身旗军校尉、并养羊幼军、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俱各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九年、令各卫军士该赏布花、许在卫家人妻子代领。隻身无亲者、照数印封、著亲管官旗领送本军

○十年、令陜西延庆西安秦巩凤翔等卫所屯田旗军、分调定边等营备冬者、每名给赏布二疋。内折钞一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聚落、阳和、天城三驛、摆站囚军、每名给赏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河南都司、并直隶寧山卫南阳卫潁上守御千户所旗军、於延安绥德等处备边过冬者、每名给赏布一疋、绵花一斤八两、钞二十五贯

○又令陕西延绥、庆阳二卫、并西安左等四卫军、原调守边备冬者、每名给赏布四疋。内二疋、并绵花一斤八两、给与家小。餘布二疋、再增绵花一斤八两、给守边正军。若本家有选差常川守边备冬餘丁者、每名再给布一疋、绵花一斤。本卫守城操练者、照旧

○又令河南都司所属卫所旗军、於宣府操备过冬者、每名给赏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十二年、令陕西寧夏备御寧羌卫军士、每名给赏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其家小在原卫者、则给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广昌守御千户所、照例给赏布花钞锭

○景泰三年、令永寧夜不收马军、并保安等城旗军、内陆续解到卫新军、给赏冬衣布花

○又定、通州左、右、永平、蓟州、遵化、忠义中、镇朔、隆庆、东胜左、右、密云中、兴州中屯、左屯、右屯、前屯、后屯、营州中屯、左屯、右屯、前屯、后屯、定州、河间、大同中屯、瀋阳中屯、茂山、保定前后、左、右、中、定边、开平中屯、天津、天津左、右、武清、抚寧、真定、涿鹿、涿鹿左、中、卢龙、神武中、右等卫、及广昌、平定、蒲州、梁城、宽河等守御千户所、正军、恩军、有家小、该布三疋者、内一疋、折钞五锭、绵花一斤八两。隻身旗军、及发去异姓军士、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俱该布二疋者、内一疋折钞五锭、绵花一斤八两。宣府前、左、右、万全左、右、怀来、山海、密云后、开平、蔚州、保安、保安右、永寧、怀安、隆庆左、右、龙门等卫、兴和美峪、龙门等守御千户所、除夜不收、守墩旗军、布四疋、全支本色。其餘正军、恩军、并旗手等卫调去入伍军匠、有家小、该布四疋者、内一疋折钞。绵花一斤八两。隻身旗军、调去入伍、军匠、隻身者、及养羊小廝、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及习学军匠、不分有无家小、全支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陜西寧羌临洮二卫、金州文县二守御千户所、镇虏、玉林、威远、云川、高山等卫、及山阴马邑守御千户所军士、俱照例给赏冬衣布花

○成化六年、令直隶遵化等卫军士、调拨喜峰等极边口堡守备过冬者、有家小、赏布三疋。无家小者、二疋

○七年、令各边夜不收给赏、加布一疋、绵花半斤

○十四年、令给赏冬衣布花事故扣除之数、该属五府者、送该府经歷司、亲军卫所、送掌印官、同首领官封收。待下年给散

○又令给赏冬衣布花、以七月初一日奏领勘合。八月初一日下库关领。十五日以后、陆续给散

○十五年、令南京赏赐各卫军士夏布、每岁三月初旬取勘。四月终旬给赏

○又令辽东并万全都司宣府前等卫守哨夜不收旗军人等、每名给赏布四疋。内半疋折钞

○又令永平蓟州沿边关营操守军士该赏布疋、全关本色

○十九年、令陕西文县阶州西固城守御千户所、有家小正军、每名给赏布一疋、绵花一斤八两。隻身、并把门等项、布一疋。如不足数、布一疋、给银二钱。绵花一斤、给银伍分

○又令四川茂州上班守备旗军、每名给赏布二疋、绵花一斤

○二十三年、令赏赐军士冬衣布花、每布一疋、折银二钱五分。绵花一斤、折银七分

○弘治三年、令四川建昌等六卫军士、每名给赏布二疋、内一疋折钞五锭。如无钞、折银一钱五分。绵花一斤、折银七分

○又令山西都司所属卫所、振武卫、并鴈门千户所、屯守正军、有家小、每名绵布四疋。本色二疋、折钞二疋、绵花一斤八两、本色一斤、折钞八两。隻身旗军、并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每名给绵布二疋、本色一疋、折钞一疋、绵花一斤八两、本色一斤、折钞八两。保德州守御千户所、屯守正军、有家小、每名绵布三疋、折钞一疋、绵花一斤八两。隻身旗军、并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每名支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太原左、右、前、镇西卫、寧化守御千户所、

晋府仪卫司、寧化等

王府、正军校尉、有家小、每名绵布三疋、本色一疋折钞二疋、绵花一斤八两、本色一斤、折钞八两。隻身旗军校尉、并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及平阳、潞州、瀋阳中护卫、汾州守御千户所、沁州守御千户所、

瀋府仪卫司、正军校尉、巡营、守门铺、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每名俱各绵布二疋、本色一疋、折钞一疋。绵花一斤八两、本色一斤、折钞八两。山西行都司所属大同左、右、前、后、朔州、天城、阳和、安东中屯、镇虏、玉林、威远、云川、高山、山阴守御千户所、马邑守御千户所、

代府长史司、带管屯田旗军、有家小、每名绵布二疋。屯田老幼等项旗军、无家小、每名绵布一疋。绵花俱一斤八两

○又令见在寧夏西安左等卫、并延绥庆阳三卫、操备有马餘丁、每名绵布二疋、绵花一斤

○又令

秦府

韩府

肃府各仪卫司、正军校尉、有家小、每名绵布三疋、绵花一斤八两。隻身旗军、及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每名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陜西行都二司所属卫所旗军、该赏布花、如不勾全赏、照例减赏。原支四疋者、支与三疋。原支三疋者、支与二疋。不敷布花、照例折钞、每绵布一疋、折钞五锭。绵花一斤、折钞二贯

○正德七年奏准、四川都司威州守御千户所上班守备关堡等项旗军、每年冬、给绵布一疋、绵花一斤、於布政司折粮银内支给。其在操备守城等项、杂差老幼旗军、照例每十年一次、赏绵布二疋、绵花二斤

○令江西获功官军民兵人等、应赏绢布钞锭。如有不敷、照例每绢一疋、折银五钱、绵布一疋、折银二钱五分、钞一贯、折银三釐补给。其阵亡事故者、给家属领

○又令辽东年例赏赐军士、每布四疋、花一斤八两、共量添银二分五釐、连旧共银九钱。待后海船完日、照旧运给本色

○八年、令辽东军士见调山东操守者、年例布花、就於山东该运数内关支。有不带家小、愿将一半仍在辽东关支者、听

○十二年、令防守古北口白羊口黄花镇官军、每名各赏银一两

○十五年奏准、山东该解山海库本色绵布登州府库海运辽东绵花。自本年始、并以前拖欠之数。照例每布一疋、折银三钱。花一斤、折银五分。并该用脚价、徵完解部。转发辽东给散

○嘉靖三年、令各卫所军士年例布花、本色不足、照例每布一疋、折支银二钱五分

○五年奏定、密云以东卫分军士、岁给冬衣布花、本色、或折色、俱全数给与

○十四年议准、甘肃延寧固原等卫所、官旗俸钞布花等项银两、本布政司徵收。每项差官、限九月以里、解赴守巡兵备等道、转发给散。不许委卫官倒文各府关领、以致展转侵渔

○二十九年议定、汉达官军防守赏格、以事情缓急、道里远近、岁月久速、营住内外、量為度数。大约以五千里外、一年以上、為一等。三千里外、八箇月以上、為一等。一千里外、半年以上、為一等。五百里外、三箇月以上、若达官达舍无粮操餘、為一等。多者每员给银五两三两二两。少则每名止给七钱五钱三钱。俱临期疏请

上裁。其本镇之内、四百里以下、若操练防守等项、居常既有月俸粮草、临发又支行粮草料、不得一概比例

○四十五年、令给赏京卫军士布花、照旧各委司属官一员、会同科道、协理给散

○隆庆二年题准、陜西西安凤翔二府州县、岁派甘肃镇赏军布花、改徵折色。仍照三分之一给赏。如或徵解愆期、侵剋误事、听抚按、及管粮郎中、照近奉

钦依完欠分数、降级住俸事理参究

○四年题准、每年各军并家丁该给布花数目、俱限九月初造报、月终给散竣事。如过期、听该科参究

○万历七年、见行给赏事例、在京卫所旗军力士校尉将军冬衣布花、该赏绵布一疋者、支与本色。二疋者、内一疋支与本色。三疋者、内二疋支与本色。其餘每布一疋、折与旧钞五锭。绵花俱支一斤八两。其南京各卫所军士人等该赏布纱、照在京事例、各於该库关支给赏。俱不支绵花

○八年题准、凡卫所军士临赏、离伍逃故、犯罪革役、在临赏二月以前、已有户丁补役者、俱照旧例扣留外。如小事牵连、一时不到、及年老革役病故、在临赏二月之内者、免其扣留。其在外卫所、并各边镇军士、自万历九年以后、赏赐照旧给以折色。间有原係本色者、仍给本色。著兵备守巡、选委邻近府佐、及州县正官、亲自包封给散。临赏扣留事例、悉照在京一体遵行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一

经费二

月粮 【月盐。附】

洪武初、令在京在外各卫所马军、曾经出塞三次、马匹不曾倒死者、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

○二十一年、令民匠充军者、月支粮八斗

○又令牧马千户所军士、月支粮一石

○二十二年、令民丁编军操练者、月支粮一石

○二十三年、令普定贵州平越三卫、乌撒毕节永寧黄平四千户所、兴隆普安层臺赤水四卫、军士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无家小者、五斗

○又令广洋卫安插达军、成户者、月支粮一石。不成户、隻身妇女幼男、五斗

○二十五年、令各处极边军士、不拘口数多少、月支粮一石

○又令陜西寧夏左屯卫、未堪入伍、纪录旗军、有家小者、月支粮五斗隻身月支三斗。俟出幼补役屯种之日住支

○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卫所正伍旗军岁用粮米、已行各该有司编置勘合对拨、著令人户自行依期送纳外。其在京有未对军人、及未入正伍等项、带支人数、如遇按月支粮、百户所将所管军人造册、申缴千户所。本所类总、缴申本卫。该卫类总具解、申缴合干上司。转达户部、磨算相同、明立文案、编给半印勘合字号。仍定夺、合於本卫仓某年分某字廒某粮米内给。将文册缴回原行衙门。转下该仓。眼同该卫委官、及本仓官攒、照数支放。如有事故、扣除还官。支毕、将实支扣除数目、申达本部知数。仍於原编字号底簿内、注写实支扣除数目、以凭稽考。其支过粮数、另於

内府粮册内、明白注销。其在外卫所军人支粮、亦合一体造册、编给勘合支放

○又令指挥千百户管军官吏、酷害军人、剋减月粮、将无作有、以有為无者、许旗首军人奏闻。即将害人的官吏、抄没家财、就与告人。再加重赏。若旗首通同官吏害军者、许军人自告

○二十七年、令江阴横海水军右等卫稍班碇手、月支粮一石五斗

○又令绍兴卫三江千户所驾海船民兵、月支粮一石

○二十八年、令阵亡病故军、月支粮一石。在营病故者、五斗

○永乐元年、令松潘等处旗军、十口之上、月支粮一石。九口八口八斗。七口六口七斗。五口四口六斗。三口以下五斗

○五年、令陜西临边卫分守城征哨旗军、俱全支米

○八年、令山东都司各卫所守城餘丁、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粮多地方旗军月粮、八分支米、二分支钞。少者照旧

○九年、令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湖广都司各卫所、守城旗军、照旧全支米。山西都司各卫所、陜西都司腹里各卫所、八分米、二分钞。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都司各卫所、七分米、三分钞。江西都司各卫所、米钞中半兼支

○又令小河叠溪茂州、威州四卫马军、月支粮一石四斗。步军七斗。餘折钞

○十三年、令在京各衙门官军该支俸粮钞锭、按月总关、至卫给散。若有事故不到者、将钞封收、候到给与。若在乡里随屯住者、运钞至屯支给

○十六年、令差往撒马儿罕捨人餘丁、原无月粮者、支米一石。以起程日為始、回日住支

○十九年、令锦衣卫将军、月支本色米一石。餘折钞。各卫旗军力士校尉厨役人等、有家小者、月支本色米六斗。无家小者、四斗五升。餘折钞

○二十二年、令锦衣卫将军总小旗、每月添支米五斗。各卫总小旗军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小者、四斗。无家小者一斗五升

○洪熙元年、令大同宣府操备官军、月支粮四斗

○又令天寿山营造人匠、有家小者、月添米三斗

○宣德元年、令铜鼓卫边军、有家小者、月支粮八斗。无家小者、五斗

○四年、令在京旗军该支月粮、如过期三月不关者、扣除在官正收作数。各衙门经该迟误造册官吏、参奏拏问

○又令在京各卫军士月粮、每卫选委指挥一员、提督关给。委官通同作弊者、许监察御史纠举

○又令在京在外各卫所总小旗军有马者、止给本等月粮

○八年、令旗军月粮文书、到仓一月半月不关者、住支扣除

○九年、令各都司卫所旗军月粮文书到日、过三月不支者、折支钞锭

○十年、令四川松潘旗军、验口给粮。小河叠溪茂州威州四卫所马军、支粮一石。步军有家小者七斗。无家小五斗

○又令山西行都司卫所旗军、有家小者、月支粮八斗。无家小六斗。调来操备者五斗。有家小者八斗

○又令陜西行都司卫所旗军月粮、每石月支本色五斗。餘五斗折支银布。备御官军、月支米五斗

○又令居庸等驛甲军、照军士例支月粮

○正统元年、令湖广五开卫守城旗军月粮、先减五斗者、仍全支一石

○二年、令在京并外卫修盖城楼旗军人匠、旗军每名、月添支米一斗。军匠每名、月支米三斗。民匠原无月粮、月支米五斗。餘丁匠三斗

○又令陜西肃州卫境外墩军、月支粮八斗

○三年奏准、寧夏等四卫征操官军月粮、照见行事例各月支一石。有家小者、本色米麦五斗、折色绢布五斗。无家小者、本色三斗、折色支钞锭。守墩军有家小、本色八斗、折色二斗。无家小、本色四斗八升、折色一斗二升

○又令湖广浙江都司卫所旗军月粮、照金山等卫所旗军例、有家小、原支本色米六斗者、添二斗。无家小、原支四斗五升者、添一斗

○又令浙江观海等卫安插回回、月支粮四斗

○又令各边夜不收军士、每月添支口粮二斗

○又令广东所属卫所旗军、月粮全支

○又令四川盐井寧番会川建昌二卫、茂州越嶲卫、并小河威叠三千户所、贵州赤水等卫所、湖广瞿塘卫、忠州千户所、四川成都左护卫、成都右等一十卫、并雅州等千户所旗军、每月各添支米二斗

○又令陜西西安等卫边军、有家小者、月支粮六斗。无家小、四斗五升。餘折钞

○又令各营报效甲军、月支粮一石

○又令征进麓川旗军、自起程日為始、月给本色米一石。事完照旧

○又令陜西边卫仓所收青稞、支旗军月粮、每六斗、准作五斗。大绢一疋、折粮一石二斗。大布一疋、折六斗。小布一疋、折四斗

○四年、令滁州卫旗军、原支粮六斗者、今添為八斗。北直隶并大寧都司旗军、有家小、原支五斗者、添一斗。无家小、原支四斗者、添五升。老幼原支二斗者、添一斗

○又令陜西寧夏等四卫守墩军士月粮、有家小者、添支本色八斗、折色二斗。无家小、本色四斗八升。折色一斗二升

○五年、令中都留守司凤阳右等卫所旗军、有家小、支米六斗者、添支二斗。无家小、支四斗五升者、添支一斗五升。残疾并幼军、月支米三斗如旧。所添粮、俱於折色内扣除

○又令贵州各卫选操旗军、总旗月支粮七斗五升。小旗六斗。军人有家小者五斗。无家小三斗。餘俱於四川布政司官库折支钞

○又令大河淮安二卫、及凤阳各卫所旗军月粮、有家小者、每月添支米二斗。无家小者、添支一斗五升。於折色内扣除

○又令辽东广寧等卫及定辽左等卫军士、有家小者、每月添支米三斗。隻身二斗。纪录幼军一斗

○又令直隶梁城守御千户所旗军、月支粮三斗

○七年、令密云中后二卫守关操备旗军、有家小者、并兴州后屯等卫调去官军。每月俱支米八斗。行粮住支

○又令陜西寧夏等卫旗军、每月添支米一斗。餘折布绢

○又题准、太原左等卫旗军、递年调偏头关御冬守夏。分為两班、轮流回卫、取讨衣鞋。沿途日用口粮、照大同操备官军事例。每名日支一升。回卫住支

○八年、令陜西西安左等卫调拨甘肃延绥等处操备旗军、有家小、原支本色六斗者、添支一斗。无家小、原关四斗五升者、添支五升

○又令天寿山上工官军、每月行粮四斗外、添支口粮二斗

○又令陜西卫所腹里旗军、三箇月全支米一石。餘月米钞兼支。甘肃操备旗军、四箇月全支米一石。餘月照旧

○又令陜西肃州卫、為事问发立功守瞭犯人、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直隶苏州松江浙江沿海等卫所旗军月粮。有家小者、添為一石

○又题准、宣府旗军、在卫月粮一石。内有家小者、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四斗。夜不收、并守墩军、再关行粮本色三斗、共米一石三斗

○九年、令大同宣府军粮、有家小者、月支本色八斗。折钞二斗。无家小、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四斗

○又令陜西延绥守边旗军、有家小者、月支米五斗。豆二斗、餘三斗折布

○又令陜西行都司卫所夜不收、月粮全支

○十年、令各处起取军匠、定拨在京武功中卫、带管支粮

○又令福建沿海卫所备倭旗军、月支米一石

○又令辽东属卫守城军月粮六斗、内本色三斗。折钞三斗。守边者、月支本色米五斗。其沿边操哨军、月支本色米五斗。一斗折钞

○十一年、令陜西甘肃旗军月粮、折河南起运阔白绵布、每疋八斗。陜西绵布、每疋仍折六斗

○又题准、陜西行都司肃州等卫旗军月粮一石。前月关支本色四斗、河南大布一疋。后月关支本色六斗、陜西小布一疋。相兼放支

○又令陜西猎户土民、选出壮丁、本卫所带操者、月支口粮四斗

○十二年、令万全都司所属卫分、不分旗军、月支米一石。米与折色银布、间月关支。如遇闰月、全支米

○十三年、令山西行都司卫所屯军马队操练者、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陜西甘肃选操屯军有供丁者、月支米三斗

○又题准、宣府右等卫所旗军、选充马步队、沿边营堡操备餘丁、每名月给口粮三斗

○十四年、令通州等卫充斗级餘丁、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神机营牌刀餘丁、月支米六斗

○又题准、大同旗军、不分头拨次拨、有家小、关支八斗。无家小、六斗。夜不收原关月粮一石。添与行粮三斗。敢勇旗捨、并简选餘丁、除老疾外。其见在守城者、每名月支口粮三斗。选操屯军、照依守城军士、有家小八斗。无家小六斗

○景泰元年、令在京将军旗校操备报效等项官军人等、该支食米一石之上者、俱月支本色米一石。餘折钞

○又令京营头拨官军月粮、每月各添一斗。次拨五升

○又题准、召募勇敢、并报效捨餘人等、照操备官军事例、给赏冬衣布花。将口粮每月再加一斗、共作四斗关给

○三年、令京通各卫仓军斗月粮、有家小支六斗者、添為一石。无家小支四斗者、添為六斗

○又令神机营操练餘丁月粮、仍支六斗

○又令寺子峪等二十六营操守军士、大安口等驻操八营巡哨听调军士、有家小者、月支米八斗。无家小六斗。行粮住支

○又令各营报效捨餘、有冠带者、月支米一石。无冠带、有家小、八斗。无家小、六斗。外卫官旗头拨五斗

○又令各营捨餘选出操练者、月支米三斗

○又令各处老幼残疾屯军、俱令守城把门、月支米三斗

○又令口外旗军、照旧支月粮一石

○四年、令神机敢勇报效等营、并御马监操备捨人餘丁、原支三斗、及今加六斗者、俱支四斗。内有冠带者八斗。遇有调用、各加行粮二斗

○又题准、将延庆卫白羊口、及在京拨去守备、并居庸等四驛、官军俸粮、行粮、廩给、著令来京仓关支。愿支银者、每粟米一石、折银三钱不愿者支粮

○又题准、将万全都司所属卫所、选拣在官捨人餘丁、有马常川操练者、照例关给口粮。其无马捨餘、每年自正月起、至三月终止、给与口粮操备。其餘务农月日、俱各住支。遇有警急声息、果妨农种、照口给与口粮

○五年、令倒马关旗军月粮、有家小者八斗。无家小六斗

○六年、令土木榆林二驛、摆站军士月粮、有家小者八斗。无家小六斗

○又令修理城垣官军、每月添支口粮一斗

○又令四川征进守备旗军、每月支米八斗。守城旗军五斗。老疾纪录三斗

○天顺元年、令各边军人、不分马步、俱支米一石

○又令各处土兵、秋冬操练、支口粮。春夏住支

○二年令通州添盖仓廒旗军、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守瞭囚徒、月支粮三斗

○成化二年、令各卫旗军月粮、添支本色五升

○又令四川成都右卫旗军月粮、照贵州卫所新定事例、俱米钞中半兼支。军人无家小者、月粮六斗。本色四斗、折钞二斗。老疾并纪录、各支本色三斗。松茂威叠小河五卫所总旗、本色一石。折钞五斗。小旗、本色九斗。折钞三斗。有家小军人、本色八斗。折钞二斗。无家小者、本色四斗五升。折钞一斗五升。其拨堡贴守总旗、本卫支本色五斗五升。该堡支四斗五升。小旗、本卫支四斗五升。该堡支四斗五升。有家小正军、本卫支米三斗五升。该堡支四斗。无家小者、该堡支米四斗五升。不支行粮。续令松潘等卫所旗军、有家小者、月支本色一石。无家小支八斗者、减去三斗。老疾纪录、俱支三斗

○又令四川各卫所旗军月粮、添支本色五斗

○七年、令陜西、延绥二卫旗军、照庆阳卫例、总旗、月支本色八斗、折钞七斗。小旗、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六斗。有家小军人、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四斗

○又令贵州军粮、总旗八斗三升者、添為九斗。六斗八升者、為八斗。军士有家小五斗八升者、為七斗。无家小四斗八升者、為五斗五升。如粮不敷、折给银布

○八年、令大同宣府选操上班捨人、照操军例、月支粮一石

○九年、令各边民夜不收月粮、添為五斗

○又令宣府选操旗军、照边军例支粮

○又令陜西延绥庆阳三卫在榆林边备者、月支本色米六斗。折色四斗、支银钱

○十一年、令陕西洮河岷州三卫在边操备旗军、照洮州卫例、月支本色米一石。在卫守城杂差等项、照临洮等卫例、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四斗

○又令在京并直隶涿鹿左等卫所、及该关粮米衙门、井各营关粮军人、俱照原定月分、预先造册送部定仓。及将寄囤粮米、俱各预先支放。如有事故、就便扣除。勘合到仓、不行依期赴支者、听巡仓御史拏门。粮米照例扣除。若各该关粮文册造报稽迟者、户部将迟慢官吏、通查送问

○十二年、令

长陵等卫洒扫宝山做工旗军、月支粮一石

○又令今后遇有官吏旗军事故调用等项遗下、并预支应得俸粮五斗以上、失於还官者、事发、不问罪、追粮还官。五斗以下、俱免追问

○十三年、令京通二仓支粮卫所、并各营局等衙门、每年正月、二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俱在通州仓关支。三月至八月、京仓关支。如遇兼支粟米小麦时月、及京城米贵、临时酌量奏请

○十四年、令在京各卫餘丁、选取在营操练者、月支米六斗

○十六年、令种苜蓿旗军、照养牛种菜等例、月支粮一石

○十七年、令大同宣府延绥寧夏甘凉辽东沿边墩军、月支米三斗

○又令六科廊裁缝军匠、月支米五斗

○十八年、令锦衣卫女户、月支粮一石

○十九年、令宣府各城选操捨餘、照在城例、月支粮一石

○二十年、令在京各卫军人月粮、五月、六月、七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原仓关支。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九月、十月、通州关支

○又奏准、辽东军士月粮、上半年放与本色。如遇粮缺、下半年支与折色。每石照例二钱五分

○二十一年、令永清等卫所餘丁幼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漕运军餘月粮八斗、俱支本色

○又令各处沿边沿海军士、月支粮八斗

○议定今后管军官吏总小旗、关支逃故等项军粮。与承委放粮官员人等、将应扣还官钱粮朦朧关支者。俱照常人盗仓粮拟断。其承委收粮官员人等、侵欺应放官军俸粮者。仍依监守自盗仓粮论。若管军官吏、冒支见在军粮一名、不拘粮数多寡、照依律例科断。二名之上者、俱照常人盗仓粮问罪

○二十二、令各边守瞭、及為事问发各边墩臺囚徒、月支米一石者、减為四斗

○弘治元年、令山东沿海卫所官军月粮、上半年支本色。下半年折色。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二年、令尚宝监选到锦衣卫军匠幼丁、月支米一石

○又令交阯夷人、兵仗织染局上工者、月支米一石

○又令御马监养鹰餘丁月粮、添為五斗

○三年、令万全都司所属卫所官军俸粮折色、照大同例。每年会计山东河南、并大名等府、税粮折布户口食盐钞钱、摘拨解赴管粮官处支给

○五年题准、将蓟州库贮银内折给、布一疋、折银二钱五分。花一斤、折银七分。给军自买

○十五年议准、辽东米贵、军士月粮折银。每石加银三钱五分、共放银六钱。至次年七月、照旧关支

○又议准、辽东官军俸粮、自十六年正月以后年分、俱银米间月关支

○十七年奏定、榆林等各营堡夜不收、每名每月、於月粮之外、加二斗。如粮不敷、给银一钱

○令

内府亲招局匠厨役、原支月米一石、各减三斗

○又议准、寧夏卫灵州千户所土达旗军、并选壮丁备冬、俱支米五斗

○十八年议定、

内府各色旧役军匠每名减米三斗

○又令查勘辽东各该达官头目乡导、其归附、并子孙代役者、俱照例食粮二石。其年远无查、係镇巡等官收充者、与军士一体、食粮一石。并赏赐布花。子孙愿继者、听。不愿者、就与除豁。正军守臺者、止支月粮一石。免支口粮。餘丁守臺者、与捨丁一体支行粮四斗五升。赏赐布花半分

○又令南京送船餘丁、各色匠役人等、每月口粮、减半支给

○正德元年、令在京在外各卫所坐委放粮官、遇勘合到仓、即便率令军赴仓关给。如有故意推调、以致违限四十五日之外者。将委官、及本卫掌印僉书、首领官吏、应支俸粮、查照违限日期、扣除入官。各该官军月粮、仍令本卫另委的当官员监放。若各该军士、果有延捱情弊、照例一体扣除

○又题准、将宣府北路、独石马营、青泉、云州、镇安、镇寧等堡、孤悬口外。及大同右卫霜早地寒。為一等。每石比常量加折银、不过七钱。四海冶、赤城、龙门、鵰鶚、滴水崖、金家庄、并中路葛峪等堡、西路万全左、右、怀安等卫、沿边洗马林、柴沟堡、西阳和、大同左、威远、平虏、井坪怀仁等卫所、并二镇会城、阳和、天城、為二等。每石不过六钱。朔州、应州、浑源、山阴、马邑、蔚州、广昌、顺圣川东西二城、保安、怀来、隆庆、永寧、為三等。每石不过五钱

○又题准、白羊口新添捨餘通取回卫、食粮五斗

○四年奏准、隆庆卫军士、係内官监营办匠者。月米、每月另造小册送部、照依京匠、定拨仓廒关支。遇放折色银两、一体施行。布花仍该卫关支

○又议准、泗州卫久缺月粮。将淮安钞关船料、本年秋冬二季、暂令折银。就留本处给军

○五年议准、延绥镇墩军、除月粮一石外。比照夜不收事例、每日给米一升。或与折银。如不在墩、免给

○六年、令涿鹿二卫旗军、未关月粮折色钱钞、弘治十五年以前、每米一石、折钞十贯。弘治十六年以后、每米一石、折钞二十贯。每钞一贯、折钱二文。於涿州库、积有包儿布疋、铜钱、皮张、衣服等物、计钞估计折支。东胜右等卫、亦照前例。於永平等府、大润等四库关支

○七年议准、徐州官军月粮。将本州税课司、正德五年十月起、至六年十一月终止、课钞银两、除额徵正银外。见在附餘银一千一百二十五两一钱、照彼中时值给散

○又议准、德州二卫官军、将常丰仓查盘出廒底附餘粟米、并上年寄囤附餘粳米、给放一月

○又奏准、辽东苑马寺养马军人、以后月粮、照旧全支

○八年奏准、

德府官校、月支本色粮八斗、折色二斗

○议准、保定五卫旗军缺粮。将保定府预备仓粟穀、每穀一石、准粮一箇月。仍将各军月粮银两折发该府、糴买还仓

○十一年、令京通二仓军斗、准给月粮

○又令将撞门军士餘丁粮米、准间月关支

○又令燕河营一片石等营关、今后军士月粮、上半年关支本色。下半年关支折色。该支本色者、俱於邻近仓分坐支。如遇米贱、一时缺少不敷亦通融间月银米兼支

○奏准、

涇府官吏军校人等、该支本色俸粮、每石照初到年例、折银四钱

○十二年、令

吉府军校月粮、照

德徽等府事例、每月各支与本色八斗

○又令各该坐营把总、并漕运把总等官。如有官军在逃者、即时从实开除。仍咨户部、各该有司仓分、照在逃日期、住支粮米。其山西、陜西、辽东、四川等各边卫、亦俱照例。开报抚按官、查究勾取

○又令在京各营卫关支月粮、先将查粮文册、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造送本卫。该卫查算无差、方许造报。俱限前月二十五日以前送部。以凭查考坐拨。若违限至二十日以后、及册内姓名数目、仍前不同者。经该官吏、听户部参送法司究问。其在外京操官军口粮文册、亦要预先开送各府经歷司、照前造送。不许违错

○又令

衡府官军旗校人等月粮、如遇放支折色、每米一石、折银四钱。每银一钱、折钱七十文。该支钞贯、如放折色、亦定适中价值、不许亏欠

○十六年、令

长陵等卫正军月粮、照京城九门撞门军事例、关支本色

○嘉靖元年、令各该衙门将官军人等、每年九月分俸粮。除锦衣等七十二卫军匠人役原旧关支折色外。其在京各卫所、并各监局等衙门、官吏旗军人等。正月至七月、俱照旧放支本色。八月至十二月、係收成积聚之时。每季终、支与一箇月折色价银。候兑军折银将尽、每年照旧全放本色

○议准、古北口仓粮缺乏。该边官军、除折色照旧四钱五分外。如遇放本色月分、即於四钱五分加银二钱。听其自买。候夏秋收成、价值稍平、仍召商糴买米麦、务足半年支用

○又议准、成都利州等二十七卫所上班餘丁屯田、每月粮米、量减二斗五升。并行粮、共支月米一石。其餘下班屯军、滥支月粮、尽行裁革

○又议准、将易州镇该管十仓口卫所官吏旗军、应支月粮、本折间月关支。折色仍照前例、每石折银四钱五分。本色听委官召买支用

○二年议准、淮安等卫所官军月粮、将两淮运司见贮餘盐银内、量支三万两。淮扬二处钞关船料、再准折银一年、约勾银三万餘两、通融酌补。仍行巡抚南直隶河南都御史、将所属府州县、原坐派凤阳、扬州、徐、淮等仓、各年未。解米麦、州县催徵、每石量准折银七钱。解赴各仓接济。其淮扬二处钞关船料、至四年以后、仍旧兼支钱钞解京

○令湖广巡抚、将各卫餘丁、凡遇上班运粮戍边、俱同正军月支米八斗。下班回卫、支米五斗。其在卫城操听差等项餘丁、支米三斗

○又令偏头所游兵按伏、不出百裡外者、照各边例、免给口粮。其本所官军月粮、每石量增价银五分。寧代游兵、每斗量增价银一分

○三年议准、贵州站军、自兴隆至贵州在城十站、路兼两省者、每月各加粮二斗。其迤西至云南、路通一省者、每月各加粮一斗

○奏准、各边有警、按伏兵马、支过粮料、照旧免扣月粮

○七年题准、蓟仓海运粮、料折放西路官军月粮。各省解到民粮、贮各关营、以备紧急。其海运民纳折色银两、通融放支东中二路官军月粮。照在边者、本色月分、每石给银五钱五分。折色月分、每石给银四钱五分。在卫者、不拘时月、每石给银四钱

○八年议准、天下

王府总小旗、校尉、军匠、厨役、乐舞生、医兽、乐户、乐工、并纪录幼疾军校等项月米、除三斗原支本色、并折色各一半者、俱照旧外。其全支本色、并三七四六二八本折兼支者、俱要本折色对半支给、永為定例

○又题准、江北直隶卫所局匠、俱准在京各监局例、月支米五斗。如造作违限不完、扣月住支

○十年题准、各边军士月粮、除常岁各照旧例折放外。若年荒米贵、将各仓库收贮、并各该民屯应徵粮料。分别本折色、及军士月支数目、通查奏请议处

○十三年议准、辽东沿边诸堡守臺餘丁月粮年例、与正军一体关支

○又题准、广东广州左等六十一卫所屯军、上班征调、月支粮一石。仍支行粮四斗五升。下班若令操守、支粮八斗。若回屯种、截日住支

○十四年议准、浙江温处二卫见操餘丁、上操月分、每名量给口粮二斗。歇操住支

○十五年题准、福兴漳泉四府、福州左等卫、万安等所、旗军月粮折色钞银。将各府州县官吏支剩盐钞商税鱼课等银、通融放支

○十六年议准、太常寺厨役、并牺牲所官军、原支通仓月粮、改於京仓关支

○十七年题准、各边官军该关折色月分、不必拘定六钱之例、务随时损益、以济贫军。其该关本色月分、如在仓粮米数少、照依时估、放银两三箇月。存留仓粮、以备客兵支用

○二十一年、令保定官军移守关隘者、照见在常守军士、均给月粮一石、本折兼支

○又令奠靖千户所收过旗手等卫、遇例投充当差捨餘、该支月粮、於京仓关支

○二十三年议准、陜西兰靖所新兵、尚在腹里、与极边不同。月粮每石、定银六钱。俱於正月内具数奏发

○二十九年题准、马兰谷、太平塞、燕河营、密云、四路墩军、於正粮外、各添二斗。马兰谷等三路夜不收、照密云例、再添一斗

○三十年议准、贵州毕节赤水等四卫地方站军、铺军月粮。除已加至七斗四斗者、俱免加外。其餘站军月粮、原係五斗者、加至七斗。铺军月粮、原係三斗者、加至四斗。即行处给

○三十一年题准、永安巩华营、并守护陵寝官军月粮、防秋时月、一体於昌平关支。其餘月分、并洒扫守陵官军、照旧

○又题准、将宣镇官军月粮、俱照先年事例、旗军放支本色月分、有家小者、给与本色八斗。隻身六斗。餘粮及该支折色月分、照旧折支。至於征操马匹、俱给本色全料

○又题准、官军月粮、春夏给以本色。秋冬给以折色。马匹料草、春季本色。冬季折色。著為定例

○三十二年题准、一应官下捨餘军丁、有愿应军者、就开除本身尖丁银、仍发本户夫丁二名、永為供丁。各卫屯军、有愿应军者、就将原纳屯粮六石、准作本身月粮。餘六箇月、关支月粮六石、遇闰加一石

○三十四年议准、大同镇所选夜不收二千二百餘名、选留二千名。准令每月除食粮一石外、增小粮二斗。照折色事例支给

○议准、将真保二府折色粮、改徵本色。运赴陆矾、新城、浮图峪等仓、专备马水口防守军士。上半年、每月支本色粮六斗、折色四斗、照例折银二钱六分。下半年、每石仍折银四钱五分

○又议准、大同镇官军月粮、除杂差本折照旧征哨官军、自正月至六月、各月加本色米二斗。并旧有本色三斗。共五斗

○三十六年议准、宣府镇南山隘口东路、召募矿兵二千名、每日给米一升五合。就於原备防秋客兵粮内支用。仍每日量加盐菜银一分。亦就折支银内动支。至防秋毕日住支

○三十七年题准、保定军士月粮每年大月、该本色六斗、旧例每斗折给银七分。折色四斗、旧例共银二钱六分。今本镇米贵、大月本色每斗、量加折银一钱。连折色米、共给银八钱六分。夏冬為小月、照旧折支银四钱五分

○又题准、镇边等三城军粮、照古北口例、上半年本折间支。下半年折色。如遇米贵、量题加给

○三十八年议准、蓟州、密云、昌平主兵月粮、不拘常例、本折随宜支放。穀贵、则给本色。穀贱、则给折色。防秋之日、将冬季马料、借支一月。石门寨等区、赴蓟仓关粮、路远不便。全改折色

○三十九年题准、辽东寧前二卫主兵、增添本色三箇月。发银管粮官、过关买运、收贮支给。其二卫新设游兵一千五员名行粮、照主兵支给。每石二钱五分。如遇米贵、加银二钱

○又题准、四川松潘小河二卫所见在军士月粮、除总旗月支一石、小旗九斗、并纪录幼军各支三斗、照旧外。其餘军士、有妻者、俱支本色米八斗。折色二斗。无妻者、支米五斗。不许擅行增减。中间如有老弱、不堪操备者、悉行查革。犯罪徒以上者、方许扣粮

○四十年议准、蓟州镇新旧家丁千名、每名月粮一石。一岁通给本色。延绥大同五营挑拣军一千五百名辽保军二千名、挑选标军一千五百名、各月粮、俱照旧本折兼支。其合营标兵六千名行粮、查照地里远近、应给全支半支、各准给本色

○四十二年议准、燕石二区军士月粮。蓟州郎中隔远、不便管理。改令永平原设管粮通判、专管兵备督理。仍听蓟州郎中稽查。将永平府州县、及赤洋冷口等卫分、额徵钱粮、儘数给散二区、并山海等卫官军。其不敷银米、听蓟州郎中、将山东河南北直隶民运折色扣给。原该发二区漕粮、全留蓟仓、就近给军

○又题准、蓟辽各镇官军月粮、不必拘上半年本色、下半年折色之例、先儘见在粮米给散。不足、尽改折色。其折色、亦不必更拘上半年折价六钱六分之例、止照各处时估、定价支散

○又题准、通州参将营兵、原係抵补山东民兵之数。月粮除每月原支八斗外。每年仍将山东解到民兵工食、动支三千两。每军各给一两。作每月增粮二斗之数。永為定额

○四十三年议准、三大营官军、每年春季三月、夏季四月、秋季九月、原係通仓支粮者、俱改於京仓。其六月十一月、係歇操月分。原在京仓关支者、改於通仓

○题准、凤阳仓储缺乏。将淮安税银、暂准存留该府、放给官军月粮。仍听户部管仓主事稽查

○又议准、昌平游兵月粮、防秋三箇月、照旧将该镇民运等银给放

○题准、永平添註郎中、总理粮储。将燕石二区官军月粮、仍照旧例。上半年通给本色。下半年通给折色。如该给本色月分、遇年丰米贱、军士愿照时估给支折色者、听。或年荒米贵、先儘本色。如本色不敷、照依上半年折色例。在边每石六钱五分。在卫每石四钱

○四十四年题准、燕石二区军士、上半年月粮。年丰在边每石折银四钱五分。在卫折银四钱五分。及行马太二区、一体施行

○四十五年题准、通州五卫、凡开收月粮、本卫先将应收缘由保勘、同本官军、解通州参将查验。批发该卫、填註新收项下。方行卫所收粮。每月粮册、印鈐送部。凡事故应开俸粮、本管官将原由申报参将、批行该卫、明註项下、截日扣除。季终、经歷司将前项号簿、送参将查对倒换。仍听坐库等官、巡仓御史查访参究

○隆庆元年题准、旗手等二十卫、直宿官军、远赴通仓支粮不便。每月备造实支粮数文册送部、札付下粮厅、逐月坐拨京仓廒口关支

○又题准、镇武、西平、西兴、西寧四堡边军月粮、上半年支本色、盐粮内给放。下半年折色、京运银内支给

○又题准、墩军夜不收、较之操军独苦。夜不收每名、加米三斗。墩军每名、加米一斗

○二年题准、昌平镇永巩昌标四营军士月粮。春防有警、就昌平居庸二仓关支。无警、同夏冬二季赴京仓关领。其蓟州等镇月粮、酌量丰歉。米贵、给以本色。米贱、给以折色。通算一军一年、不失本折各半成规。三屯营太平寨路远地方、务要多买米石、就近给放

○三年题准、蓟镇新选忠顺军月粮、料草布花等项、该镇巡抚、查各地方有年额可动银两、分解天津易州收贮给发、永為定规。如有不足、户部於京运银内补足

○又题准、三河守备下城操舍餘、见在守城操备、每名月每月支粮六斗。随兴营二卫、造册送通州关支。每年冬、亦准支冬衣。布二疋、折银五钱。绵花一斤八两、折银九分

○又题准、蓟州等镇主兵月粮、每岁除下半年照旧折色外。上半年本折各三箇月。其折色价银、不拘在边六钱五分、在卫四钱之例、随岁丰歉估给。如遇有闰、照此扣散。地方窵远者、给折色八分、本色二分。至於客兵、除紧急关支本色外。若无调遣、亦照前例支给

○五年题准、各边营通丁、查係投降真夷、月粮之外、再加五斗。於临仓扣除军粮银内支给。其军餘投充、不许一概滥加

○又题准、各边营管事官员粮俸、俱在原卫造支、不许随营随路关支。但各官身处边关者、折价照在边例支给。其标下存操募车军粮布花、查原係某镇项下者、即各另自造册。赴本管兵备道掛号。送管粮郎中坐支。不许仍前借名代造

○又题准、各路营卫所造支粮、俸料草、行各该兵备道、查照住收日期、行管粮衙门知会。各该掌印官、明白开报完日、同原行札案、齎赴该道查覈。方送管粮衙门坐支

○又题准、大同镇一等真夷、除正粮外。每名每月、准给米五斗。另给银三钱。次等通丁、每名每月、止准给粮五斗。以上本折、俱照例兼支

○又题准、将兴州、蓟州、营州、各卫月粮、原在通仓者、并折俸布花料草、俱赴彼坐支。原在密仓者、造册赴兵备道查明、转送该镇管粮衙门坐支。其应支钱粮、与应扣补各镇钱粮、候五年终、会计归併

○六年议准、分布春秋两防月分、及加百总守臺工食该镇分布、旧例春防三箇月、秋防四箇月、合议入卫官军、延绥二枝、寧夏一枝、每年以十箇月為期。其餘宣大辽东保定标兵、及各班军、塘拨官总军马、俱以八箇月為期。各路传烽军士、各标营分路防守军、两防以四箇月為期。其南兵守臺百总工食、原与眾兵同。今计在边八箇月、每日准加银一分。撤防仍旧

○又题准、神木黑窑二厂军夫每名准支月粮四斗。口粮二斗。上林苑监南海子、不分京卫外卫、一例在京支粮四斗。其冬衣布花、俱照京卫事例、在京支给。仍行蓟永密昌四镇、但有卫所册籍、开载二厂苑海等军名色、尽数开除

○万历二年题准、锦衣等各卫所、以后造报月粮文册、并照会、以投文日為始、领勘合日止。计在三日事完。下粮厅、随将粮册送照磨所磨对。各卫所委官、随将所领勘合、赴东官厅比同。即日发仓支给。如有逃故军士、支出月粮。著各该委官、随即检举

○三年题准、将山西镇东路盘道梁等四堡军、每名原支月粮八斗、再加二斗。共折银六钱二分。新改拨步军、每名原支月粮八斗、再加一斗。于主兵逃故数内支给

○四年题准、将兴州中后二屯卫官军俸粮布花料豆、俱改密云镇关支。月粮上半年本色四箇月、该镇支给。折色二箇月、每石六钱五分。下半年俱支折色、每石四钱五分。并俸布料银、每年同年例类发

○五年题准、京营军士、以后非遇有警、将守城兵口粮一斗、悉行革免。战车二兵防秋口粮、一例支给三斗

○七年题准、四月十月、俱係军士开操之日。赴通仓关米、有误随营。查将通仓应放本色、六月十一月俱改坐京仓。四月十月、仍给折色。如遇米贵、则停止折色、改放本色。临时酌行题请

○九年题准、辽东两河防守军月粮、每名每月、原给银二钱五分、今再加银一钱五分

月盐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大军关支月盐、有家小者、月支二斤。无家小者、月支一斤。其在京卫分、如遇按月支盐、将该支军名盐数、造册申缴合干上司。转达户部、磨算相同。立案、将原缴文册、出给勘合字号。坐定军名盐数。札付龙江盐仓放支。如有事故、就便扣除。支毕、将实收扣除数目、申报户部。於原编勘合字号底簿内註销、以凭稽考。仍立案备照。其在外卫所军士月盐、亦有支钞去处。每盐一斤、折钞一百文。照例行移有司、於官钱内支给。如有事故、一体扣除

○正统二年、令修盖德胜等门做工军餘人匠、每名月支食盐一斤

○三年、令甘肃等处官军、於本地出盐去处、自行捞取食用

○四年、令京卫调出辽东操备军士、照彼处例、每名月给食盐二斤

○成化十二年、令见今营造军民人匠、每名月给食盐一斤

○十三年、令南北二京锦衣等卫军校尉、各处旗校军士、月盐一体住支

官民户口盐钞

洪武二十四年、令扬州府泰州灶户、照温台处三府例、支食官盐折纳钞贯。每引二百斤、米四石。每一石、折钞二贯五百文。其钞就准工本。工本数多而钞少、官為补支。工本数少而钞多、扣除工本外、餘钞纳官

○永乐二年、令两京官吏人等、及各处官民户口食盐、每岁大口纳钞一十二贯、支盐一十二斤。小口纳钞六贯、支盐六斤。市民食盐、每引纳钞二百贯。乡民食盐、每引纳米五石、每石折钞一百贯。每引该钞五百贯

○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并北直隶府州县官民人等、户口食盐、各随地方徵收。岁月粮多处徵米。岁用粮少处徵钞

○四年、令未食盐官民人等、一体见丁纳钞支盐。大口十五岁以上、月支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十岁以上、月支盐半斤、纳钞五百文

○八年、令给

孝陵神宫监食盐、每岁六十斤

○洪熙元年、令免徵贵州宣慰司诸种人盐钞

○正统三年、令关支户口官军食盐、各该运司给批。总填盐斤数目、定与程期、给付执照。各处批验所、巡检司、照数秤掣盘验关防。给散毕、在京於户部、在外於本衙门、依限送缴。仍将前批、通发运司查销

○又令各处徵收户口食盐钞贯、不拘软烂、但有字贯者、即与收受

○又令天下户口盐钞、俱减半徵收。官吏并随住大口全徵

○四年、令该关食盐、如过期三年之上者、住支

○又令未出幼男女、及孤寡残疾、充军当匠亡故人口、免徵盐钞

○又令免徵贵州镇远等府盐钞

○七年、令山东布政司户口食盐布疋、照例折钞

○九年、令浙江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苏松等府州县、户口食盐米钞、先委官、取勘该管人户、分豁旧管收除实在、男妇大小人口、并该徵米钞数目、造册齎缴。照税粮实徵文册、定限差人送部。如违限、及数目不清、差来人送问。经该官吏、查提问罪

○景泰五年、令官吏人等食盐、吏典、承差、许报五口至十口。文武官员、许报十五口至三十口

○成化二年、令户口盐该纳米者、仍旧纳米。该纳钞者、钱钞中半兼收

○六年、令免今年各处户口盐钞、以后不许折收银米

○七年、令在京各衙门差拨官吏人等、到於长芦关支食盐、各将盐斤数目造册、缴报户部。预发运司收照。其本衙门与差去人员照身批文。止开各人职役姓名、不许开写盐数。定与限期、赴运司告投。运司就於批内写到司月日、用印鈐盖、给还照身。仍取领状、与发去文册数目。另给照盐批文。定限下场支盐。回还本衙门、查照原差人役、若有在外不回、有违

钦限两箇月之上提问

○十年、令户口盐价、内该起解京库者钱钞兼收。每钞一贯、折钱二文。其该存留之数、愿纳米者、听。愿纳钞者、照旧

○十三年、令在京各衙门户口食盐、该纳钞贯、该关盐斤、每年各造青册三本送部。存留一本备照。一本发场放支。内各将一本輳总、或二十本、三四十本、该司用印信手本、陆续封送都察院。转发巡盐御史、发下该司收候。遇有关支、比对数目相同。方纔关领

○十六年、令今后各

王府、每年与本色食盐三百引。各随分封地方。

徽、崇二府於河东、

襄、吉、兴、益、雍、荣六府於两淮、

德、衡、涇三府於山东各运司、

寿、申二府於四川盐课司、各关支。停止解价之例

○弘治二年、令各处户口食盐钞、许原封、折腰、对半徵收。各封成块、就於批文内、填写实数解部。验进该库交收

○十六年议准、天下司府州县、今后该府起运户口食盐钱钞、照例钱钞兼收。各差解户、随顺差官、赴京交纳。存留者、纳米、纳钱、听从其便

○正德八年议准、山东被贼伤残、食盐户口见在者、照旧徵纳。死亡者、除豁。田地被灾五分者、於存留粮内、减免二分

○十三年、令河南山东二布政司户口食盐折收钱钞、解司钥库上纳

○十六年、令山东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县、例该起运户口食盐钱粮、徵收本色

○嘉靖元年、令将

靖江王府二次奏讨食盐六十引、行广东布政司、差人领齎原拟价银六十两、送至广西布政司、发买熟盐一万二千斤进用。不许仍前差官关支

○六年

詔、各处起运京库户口盐钞、今后每钞一贯、折银一釐一毫四丝三忽。每钱七文、折银一分。计钞一块、共折银四两。经收大户人等、不得分外科歛、侵欺入己

○十四年、令在京各衙门关支食盐、俱限正月以里、将官吏盐斤数目、及支盐人员姓名、类造印信文册。开送户部。类行运司。仍给印信批照一张。前赴运司、换与支盐官单、并出盐水程。至天津、执单赴兵备道告验涂抹。类发批验所、缴回运司。至河西务、赴收料主事处验盘。张家湾、赴通州坐粮员外处验卸。崇文门照例验讫水程、赴管九门兼理盐法户部委官处验放。水程收抹、类送本部、发回运司销照。如有影射夹带、所在官司盘出、照例拏问参奏。各衙门差委支盐人员、有私出批票、纵容兴败、并运司不查举者、听巡盐御史参究

○十五年、令陜西西凤延巩汉中五府、多餘户口钞银、各照原议、处补禄粮布花、及固原岁用不敷之数

○二十四年题准、大名府原解保定府库户口食盐钱钞。於内分拨钱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六十文。钞一千四万二千八百四十贯。解部。转发蓟州库交收。以备营州前屯卫、并宽河所、官吏折俸支用

○二十七年题准、户口食盐钱钞、照例文武衙门官吏、及随住人口、全徵支盐。市民男妇减半纳钞。乡民纳米。有愿纳钞者、照市民徵收。其司府州县。例该起运京库钱钞。内係中半徵收者、照嘉靖六年

詔例。每钞一千贯、钱二千文、折银四两徵解。不许分外科取。其起运宣府等处应解折色者、照旧徵银起解。存留者、收贮本处官库、支给官军俸粮等项。乡民纳米、分派缺粮仓分上纳、取获通关缴报

○三十一年、令长芦运司、每年终、将

汝赵二府食盐、照依

衡德二府盐数。一体动支本司赃罚银各四百两、照数解给

盐钞起存数目

一陜西、山西、四川、云南、广东、广西、贵州七布政司、及应天府、并直隶隆庆、保安二州、该徵钱钞、俱存留本处备用

一浙江布政司、及顺天府、北直隶真定、保定、南直隶苏州、松江、镇江、常州、淮安、扬州、徽州、池州、庐州、凤阳、太平、寧国、安庆一十五府、滁、徐、和三州、该徵钱钞、一半存留本处备用。一半起运京库

一江西、福建、湖广三布政司钱钞、一半存留本处备用。一半起运南京该库

一河南、山东二布政司钱钞、一半存留本处备用。一半起运京库。数内摘发钞八十万一百三十四贯、钱一百六十万二百六十八文、解赴宣府、以备开平等卫所官军折支俸粮

一北直隶河间府钱钞、本府存留钞六十五万贯、准折本处官军俸粮。其餘俱解京库

一大名府钱钞、一半起解京库。一半起解保定府。起解京库数内、改拨钞三十八万八千一十一贯、钱七十七万六千二十三文、解宣府。折支开平等卫所官军俸粮。起解保定数内、分拨钱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六十文、钞一十四万二千八百四十贯、解赴户部。转发蓟州库交收、以备营州左、右、中、前、后五屯卫、并宽河一所、官军折俸

一南直隶广德州、并北直隶顺德、广平二府钱钞、尽数解京。其永平府所收钱钞、该解辽东者、照例折银、送广寧等库交收

杂支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仓库一应关支钱粮、及工部成造军装等项。必须计其所用物料、转行户部。札付各该仓库、照数支数。将支过数目、申报作数。其各司府州县、遇有祭祀、及庆贺等项、俱於官钱粮内支用。务要明白花销、开申上司、以凭稽查

○永乐间、令守卫官、每直支米五升

○七年、令

皇城四门守卫官军、该支直米。照数於行部支给旗军、自造食用

○十一年、令在京

皇城四门守卫官军饭食、照旧支食。十六年、令给浣衣局囚妇、白粳糙米青盐食用

○十八年、令

孝陵神宫监、鸡鸭每一隻、日给稻穀一合喂养。应天府於存留粮内折送

○正统八年、令守卫官直米住支

○天顺元年、令仍给守卫官直米

○成化十二年、令光禄寺日给五军营围子手、正直把总指挥酒饭。正直随伍官军、及守卫各卫官员管队指挥等官、每该班三日、支米五升。於

皇城四门仓支给

○二十二年、令各处巡抚管粮等官、将问发沿边墩臺一应囚徒、仍旧每名关米四斗。永為定例

○弘治元年、令湖广太岳太和山祀神油烛香炷。布政司照例、每三年一次。於夏税内酌量派收。陆续送山应支

○正德四年、令病故公侯等官、造填物料夫匠等项。以十分為率。顺天府库内收贮钱钞、量与三分。中半兼支

○六年奏准、官匠官作、并阴阳医士、各给米三斗、食盐一斤

○八年、令锦衣卫听差捨人、每月给米四斗

○嘉靖七年议准、

内府各监局军民匠役、凡遇兴工月日、备开某衙门兴作某工、实在监局上班应役若干、应该支直米若干、开具花名文册二本。一本送光禄寺查照关支。一本送司礼监、查果见在上班做工、方许支给。下班歇工日期、不许冒支

○二十四年议准、

显陵教坊司乐户七十二户、同旧役乐户、每名月支本色食米五斗

○二十六年题准、上林苑监海子供役净身男子一千五百九十六名、每名於京仓月支米三斗

○四十二年议准、淮安都府柴薪银、下半年、淮安府支解。及公费银、三部俸粮银、淮大等一十七卫所运回休息官军赏钞银、霜降祭祀银、三部分司家火银、本府同知、通判、推官、经歷、知事、照磨、检校、府学教官、共九员家火银、以上共该银一千八百二十四两四钱零、准於商税银内支给。淮大二卫官、本府、并山阳县、及合属官吏折俸银、共六百两、若因灾伤、额派盐钞银两无徵、暂准支给一半。仍候年丰补解。其餘原有项下、应於该府无碍官银处给、并河下餽送私情、俱不许一概动支

○隆庆二年题准、将光禄寺柴园等六仓、原收清淮曲共五十九万五千七十七块、重一百二十九万九千二百九十斤、变价贮库、专备发行支用。或各行愿领曲块。当银者、亦听。中间如有虫蛀浥烂亏折者、明白开註销除。以后年分、定限二年一次变卖

○万历元年题准、宛大二县鰥寡孤独、及篤废残疾、无依倚贫民、共五百六十一名口、照例收入养济院存恤。按月每名口支给粮米三斗、岁给绵布一疋、造册呈部放支

勘合

洪武四年、令内外仓库放支钱粮、内则中书、外则行省、第其字号為符券、然后放出

○十四年、令置半印勘合、下诸司收掌。六部、都察院、应有行移、即便比对勘合硃墨相同、火速奉行。诸司亦置六部都察院册七扇、如勘合至日、即便附写缘由、本衙门收贮。仍将原文缴回

内府。其勘合附写缘由明白。满日、差人赴

内府奏缴

○十九年、奏革各衙门出纳官物勘合。令该部行文书下库、用印信手本、於各门关防出入

○二十六年、令、凡一应钱粮等事、行移各布政司、及直隶十八府州、户部预為编置勘合。并底簿二扇。一扇本部收贮。一扇发下各司府州。如有行移。将各该事件、移付通类科通行。於原编底簿内、附写置立前件、书填勘合内云、洪武某年某月某日、书填某字几号勘合。照会某布政司、或札付某府州。仰比对硃墨字号相同、行下所属、照依坐去勘合内事件施行。候事完呈报到部、於前件下註写回销缘由、以凭稽考其内外仓库司局等衙门官员任满、须从本部查考任内钱粮等项、如是收支明白、别无亏欠、然后咨发吏部听用。若有亏少、及收支不明、必须究问。至若本部官员考覈、及皂隶更替、公用印色纸札等事、悉皆理之

○又石刻职掌、凡没官房租钱、印造茶盐引由、钱法契本勘合通关等事、时估、除授给由吏役、照刷文卷纪录、屯种夫役、漕运差批、通类迟错勘合等事、吏役各库文簿、改革考较、编置通类勘合等事、斛斗秤尺、通类勘合税粮通关市舶等事、并皆掌之

○二十八年、令内外衙门关支物料、户部编置勘合送

内府收掌。其该衙门奏领勘合、赴该库比号相同、照数放支

○又令司礼监编置内官衙门勘合底簿。户部编置在外衙门勘合与底簿。内将一扇送

内府收贮。本衙门与该库各收一扇。凡各衙门关领物件、自行开数具奏。关出勘合、填写物数。齎赴本部比号、誊写底簿、僉押用印。仍与该衙门齎去该库比号、照数支领。本库将勘合送司礼监收销或有差错等项、该衙门即便具奏改正、用印鈐盖

○宣德五年奏准、编置勘合、付各衙门填写实徵总数。遣该吏亲齎赴部查理。近者限本年十月、远者限十二月、到部。自后俱循此例。其各年开豁之数、一体编发勘合、令填缴以凭查勘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二

南京户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事关本部掌行者、具列于后。其或附见户部者、不復载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水军左卫并仓

南京留守左卫并仓

南京龙虎左卫

南京龙驤卫并仓

南京龙虎卫并仓

南京应天卫并仓

江西清吏司

南京都察院   南京尚宝司

南京通政使司  南京吏科等六科

应天府     龙潭税课局

龙江里外河泊所 批验茶引所

南京五城兵马司 都税司

聚宝门宣课司  江东宣课司

太平门税课司  龙江宣课司

龙江税课局   聚宝门、朝阳门分司

南京旗手卫、并东西二仓

南京江淮卫

南京金吾后卫、并东西南三仓

南京金吾前卫  南京金吾左卫

湖广清吏司

南京国子监   南京太医院

南京豹韜左卫并仓

南京豹韜卫、并东西二仓

南京羽林前卫  南京和阳卫

本府军储仓   南京教坊司

广德州

福建清吏司

南京后军都督府

南京长安等四门仓

南京虎賁右卫并仓

南京水军右卫并仓

南京驍骑右卫并仓

南京龙江右卫  南京留守后卫

南京兵部典牧所 安庆府

庐州府

山东清吏司

南京兵部    南京太僕寺

南京锦衣卫、并乌龙潭仓

南京中军都督府中和桥马草场

南京金川门马草场

平凉中护卫   安东中护卫

瀋阳中护卫   辽东都司

扬州府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

山西清吏司

南京兴武卫、并南北二仓

南京龙江左卫、并北仓

南京江阴卫并仓 南京镇南卫

河东陜西都转运盐使司

苏州府

河南清吏司

南京礼部    南京钦天监

南京广武卫   南京飞熊卫

南京英武卫

孝陵卫         南京牧马千户所

凤阳府     松江府

陜西清吏司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大理寺

南京鸿臚寺   南京翰林院

南京羽林右卫  南京留守右卫

南京横海卫   寧国府

滁州      徐州

四川清吏司

南京工部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南京武德卫   南京神策卫并仓

南京金吾右卫

南京天策卫、并南北二仓

南京府军后卫并仓

池州府     顺德府

广东清吏司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刑部

南京羽林左卫  南京济州卫

南京鹰扬卫并仓

南京留守中卫并仓

南京广洋卫并仓 太平府

镇江府     保定府

河间府     和州

广西清吏司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内官监

南京司礼监   南京太常寺

南京光禄寺   南京神乐观

南京神帛堂   南京织染局

孝陵神宫监       南京御马监

南京供用监   南京兵仗局

南京酒醋麵局  南京牺牲所

南京甲、乙、丙、丁、戊字库

南京承运、宝钞、广惠、广积、赃罚库

南京瀋阳左卫  南京潘阳右卫并仓

南京留守前卫  徽州府

淮安府

云南清吏司

南京府军卫并仓

南京府军左卫、并东西二仓

南京府军右卫、并东西二仓

南京虎賁左卫并仓

顺天府     常州府

应天府龙江关  石灰关

江东巡检司   □埠巡检司

南京兵部大胜关 三山门水关

上方门水关   驯象门水关

上新河钞关

贵州清吏司

南京吏部    大名府

真定府

黄册

洪武初定、凡各处造到黄册、每年终、后湖管册主事、将查过黄册起数、造册进缴

○凡各处军民户籍不明、解人前来挨查后湖黄册、不许将概府州县全抄。止许查本户粮田军民丁產来歷明白、即便发回。亦不许因而带抄别户、以泄事机

○二十四年、令各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县、并各土官衙门、所造黄册、俱送户部、转送后湖收架。委监察御史二员、户科给事中一员、户部主事四员、监生一千二百名、以旧册比对清查。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取旨。其官员监生、合用饮饌器皿等项、并膳夫、俱於国子监取用。如不敷、於都税司、并上元江寧县衙门支拨。纸札於刑部都察院关领。不敷之数、并笔墨、於应天府支给官钱买办。查册房屋、册架、过湖船、及卓凳什物、俱工部等衙门添拨夫匠修造。官员监生吏卒人匠等、每五日一次、过湖晒晾。司礼监、户部、收掌锁钥。并不许一应诸人往来

○正统十二年奏准、本部清查各处黄册、於国子监取监生四十名、本部委官一员提督。另誊查对。发各该司府州县对款改造。差吏径送本部。仍类造改过总册一本。送户部查考。差错官吏人等、查提问罪

○弘治三年题准、春秋祭后湖黄册库土地神、行应天府所属、支给官钱、买办牲醴致祭。遣管册宫行礼

○十二年题准、后湖该驳青册、於该户下印一驳字。仍收作正册。止将所驳人户、声说明白。类行各布政司、并直隶等衙门改正。类造总册、解送后湖查册官处、查对明白、照款改讫。本部该司用印釳盖。仍将改正过人户、开写册面副叶、亦用印记、以防搀入之弊。其司府等衙门、遇有驳回青册、自驳回之日為始、除水程外、定限半年以里造完。印封送部。如有违限、及不用印封送者、经该官吏里书人等、通提问罪。仍照违限月日住俸、满日方许开支。若係解人在途迟延违限、止将解人送问

○十八年奏准、后湖清理黄册监生、敢有放肆违法、姦嬾误事、初查无驳、再查扶同、仍苟且顶名代替。及越湖抗拒、群眾喧攘者。许监临官、指实参问。若有受财雇替、代抄丁粮者。照依行止有亏事例发落

○正德五年题准、查册监生人等患病、应天府拨给医生二名、量带药饵、依班过湖调理

○九年题准、各司府州县、但有因驳查青册、追问过官吏人等赃罚纸价。俱解本部、以供后湖查册之费

○嘉靖十七年、令后湖查册官员事完、止令给事中主事各一员、赴京復

○又议准、后湖册库库夫、令上元江寧二县、僉审在京的实少壮之人、过湖应当。应天府就将驳问赃罚寄库银两、每名每月、给与工食银六钱其溧水高淳等县、俱免编送

○四十二年、令南京后湖管册各官、每遇大造黄册、完解后湖之日、会其大数、汇成一帙、上呈

御览。量增库匠人役。其工食於应天府库贮里书纸赎银两动支。每名每月六钱。仍令书手二名、领匠八名、常川晒晾

差役

嘉靖十年议准、南京各衙门工役、自本年為始。量编浣衣局土工四名。安乐堂土工六名。各饭堂并黑窑厂军器局等处土工各一名。冰窨局门子四名。仍令正身应役。不许官吏人等、追取工食、及分外需索。违者治罪

○又议准、南京内官家人、置有田產房屋、未曾收报户籍、隐漏丁差、令尽数查出、照例造册送部、转发江寧上元二县、收附册籍。一体应当本等差役

屯田

正统十年奏准、凡南京各卫屯田。正军选操、餘丁屯种。其正粮一十二名、餘粮六石、俱免上仓、供给操军。其月粮住支。如本军人丁数少、屯田拨付他军者、仍支月粮

○弘治九年议准、南京屯田御史、问理赃罚等项、俱发屯所附近有司衙门收贮。遇有贫难屯军、告给牛种者、查勘支给

○正德二年奏准、各卫所新增屯田、每亩徵银一分五釐。赴邻近有司交纳。间月放支官军月粮

○十年奏准、各卫新增屯田银两、俱赴本部银库收纳。照例放支

○又议准、各卫屯粮、递年取获通关、备由造册。俱送总督衙门类齐、差人奏缴。不许仍前指称解册脚力盘缠、科害屯军

○十五年议准、将各卫屯粮、照数均派江北。应天横海龙虎三卫仓、令屯军径自上纳。免其赴部告判

○十六年议准、锦衣等四十二卫新增田地、每亩加银一釐、以补府军左卫等一十四卫屯田坍江无徵之数

○嘉靖九年议准、南京镇南等卫荒芜屯田、不拘军民僧道之家、听其量力开耕。待成熟之后、照旧纳粮。仍令永远管业。不许补役復业者争告

○又奏准、南京镇南等卫召佃荒田、听其量力开耕、不必拘一人一分之例

○又议准、南京镇南等卫屯田、坍江者、尽与除豁。久荒者、减作轻科。其新增田、每亩原纳银一分六釐者、量加银五釐。三则熟田内、每亩原纳米三升三合者、陞科五升三合五勺、抵补额数

○又议准、各卫管屯官员、拖欠屯粮住俸者、如係荒田、粮应除免、准与开俸。其熟田、照分豁灾伤事例、酌量欠粮多寡、分作三分。一年之间、纳完一分、方许开俸。餘二分、限以二年纳完。不完、仍旧住支

○十三年、添设都指挥一员、巡视飞熊等卫屯田

○十四年题准、南京锦衣卫屯粮、内拨五千二百三十一石。於滁州仓上纳、补足该卫岁用欠数。遇有闰月、及或灾伤、听巡抚衙门径自处补、以省输輓

○十五年题准、南京锦衣卫等四十二卫各屯田、逃故坍江等项、即与查豁。开垦轻则、量為陞科、以足原额。军民人等承佃者果有军人告復原业、准退承种。不许冒占。如无告復、照旧管业。无拘一分二分事例、以起纷争。递年徵粮完纳、给与户由一纸执照。以后十年一次、清审改造。著為定例

○三十九年、令南京金吾前、留守中、镇南、虎賁左四卫、坍江田一十四顷二亩二分四毫、粮银照数除豁。仍将三十六三十七年分、共收陞科粮一百八十九石零、抵补旧额

○又题准、管屯官屯粮不完、次年正月初一日住俸。一年不完、该卫掌印官住半年俸。指挥以通卫完、千户以通所完、百户以本所完、通关到日為始开俸

○四十二年、令南京羽林右、留守中、水军左、金吾前、广洋、金吾后、府军右、应天、太仓、镇海十卫、坍江坍海田荡五十顷三十三亩零。勘果无徵、将该卫应纳税银除豁。仍将虎賁右等卫额外新陞科田粮内、补足旧额

各卫屯粮数目

水军左卫屯粮。原额八千四百八十九石一升九合三勺三抄五撮五圭。今八千一百二十四石一斗九升四合四勺零

留守左卫屯粮。原额一千六百三十石七斗六升二合二勺六抄一撮九圭。今一千六百七十七石三斗五升四合四勺

龙虎左卫屯粮。原额二千八百四石四斗七升一合一勺七抄六撮。今二千六百三十八石一斗五升一合一勺

龙驤卫屯粮。原额三千五百三十四石九斗四升五合四抄二撮五圭。今四千四十一石八斗三升八合三勺

龙虎卫屯粮。原额八百一十石五斗五合六勺二抄二撮五圭。今八百六十一石七升六合二勺

应天卫屯粮。原额三千四百一十石五斗三升七合八勺二抄二撮五圭。今三千三百九十六石五斗七升四合九勺

府军卫屯粮。原额四百二十一石九斗八升五合六撮五圭。今四百二十五石六斗一升五合九勺

府军左卫屯粮。原额二千三百四石七斗九合一勺一抄。今三千九十三石四斗九升七合六勺

府军右卫屯粮。原额五百八十六石四斗六升四合七勺三抄六撮五圭。今四百八十六石八升八合七勺

虎賁左卫屯粮。原额一千七百三十七石一斗九升六合三勺九抄一撮。今二千九百一十六石六斗三升三合三勺

羽林左卫屯粮。原额七百四十五石一斗六升八合五勺五抄九撮五圭。今八百五十四石八斗四升一合五勺

鹰扬卫屯粮。原额三千二百四十八石四升五合二勺九抄五撮。今三千二百五十三石三斗六升九合二勺

广洋卫屯粮。原额七千三百六十三石八斗四升六勺二抄五撮二圭八粟。今八千八百七石一斗二升七合三勺

留守中卫屯粮。原额一千二百九十五石一斗九升六合六勺二抄。今九百四十一石六斗六升一合八勺

虎賁右卫屯粮。原额三千七百六十七石七升二合五勺。今四千三百七石四斗八升三合三勺

水军右卫屯粮。原额五千五百八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七勺。今六千一百五十一石八斗三升三合四勺

龙江右卫屯粮。原额一千一百九十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七勺。今二千八百九十六石八斗三升七合八勺

驍骑右卫屯粮。原额一千六百六十一石四斗四升二合四勺。今二千七十八石三斗九升八合四勺

留守后卫屯粮。原额九百九十八石五斗五合九勺四抄二撮五圭。今九百五十石八斗六勺

羽林右卫屯粮。原额一千一百六十五石五斗八合六勺七抄五撮。今一千五百五十一石四斗六合一勺

留守右卫屯粮。原额二千九石四斗七升五合八勺八抄五撮。今二千一百二石四斗八升七合八勺

横海卫屯粮。原额七千二百九十五石二斗四升四合一抄二撮三圭三粟。今九千三百九十一石一斗一升五合三勺

豹韜左卫屯粮。原额一千八百七十二石。今一千八百八十一石七斗二升七合三勺

豹韜卫屯粮。原额一千七百四石四斗六升三合八勺四抄四撮五圭。今一千九百二十五石八斗五升九合一勺

和阳卫屯粮。原额六千七百五十二石六升三合八勺七抄三撮五圭。今六千二百三十石二斗六升六合二勺

龙江左卫屯粮。原额一万七百七十六石二升三合五勺三抄二撮七圭二粟。今一万二千二百二十六石一升一合

兴武卫屯粮。原额四千五百八十五石二斗三升二合九抄一撮。今五千二百六十石七斗四升七勺

镇南卫屯粮。原额七千四百二十三石一斗四升八勺一抄八撮五圭。今七千四十八石三斗八升七合一勺

江阴卫屯粮。原额五千二十一石七斗二升九合。今五千七百五十四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

金吾前卫屯粮。原额四百四十八石四斗七升五勺四抄五撮。今四百七十七石九斗六升四合一勺

旗手卫屯粮。原额八百九十八石九斗七升四合。今九百七十三石七斗八升八合四勺

金吾后卫屯粮。原额三百七十四石六斗二升四合五勺六抄四撮七圭。今一百九石四升六合七勺

瀋阳右卫屯粮。原额三千二百二十二石五斗四升九合六勺五抄。今二千九百七十八石二斗八升六合

留守前卫屯粮。原额三千四十三石七斗五升七合一抄六撮八圭五粟。今二千九百五十五石二斗一升八合二勺

锦衣卫水军亲军驯象千户三所屯粮。原额八千一百九十九石四斗九合五勺六抄三撮。今八千六百九十七石五斗六升四合

神策卫屯粮。原额八百八十六石五斗七升一合五勺八抄二撮五圭。今一千一百六十三石五斗五升九合九勺

大策卫屯粮。原额四千四百五十九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三抄七撮五圭。今五千一百七十四石五斗三升二合八勺

府军后卫屯粮。原额一千一百一十三石八斗二升五合七勺九抄六撮。今一千五十石五斗三升一合六勺

武德卫屯粮。原额六百四十八石九斗二升一合六勺三抄。今七百二十四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

飞熊卫屯粮。原额五千二百九石四升二勺八抄三撮。今五千二百八十八石八斗四升一勺

广武卫屯粮。原额五千三百四十六石四斗四升九合一勺五抄八撮。今五千九百七十五石三斗二合三勺

英武卫屯粮。原额四千五百六十四石二斗五升三合八勺四抄九撮五圭。今四千六百七十九石九斗二升四合七勺

仓庾

长安门仓

东安门仓

西安门仓

北安门仓

锦衣卫乌龙潭仓  旗手卫仓

金吾前卫仓    金吾后卫仓

羽林左卫仓    羽林右卫仓

虎賁左卫仓    虎賁右卫仓

驍骑右卫仓    龙驤卫仓

神策卫仓     鹰扬卫仓

留守中卫仓    留守左卫仓

留守右卫仓    留守前卫仓

留守后卫仓    兴武卫仓

豹韜卫仓     府军卫仓

府军左卫仓    府军右卫仓

府军后卫仓    龙虎卫仓

武德卫仓     和阳卫仓

镇南卫仓     瀋阳左卫仓

瀋阳右卫仓

孝陵卫仓        广洋卫仓

天策卫仓     江阴卫仓

水军左卫仓    水军右卫仓

应天卫仓     横海卫仓

龙江左卫仓    龙江右卫仓

龙虎左卫仓    豹韜卫仓

宣德十年、令南京锦衣、虎賁左、右、及鹰扬等四卫、空閒仓廒。户部委员外主事二员监督。各该衙门、銓拨仓官三十一员、攒典三十二名、军斗一百六十名、均派各仓、收受粮料

○正统七年、令本部每岁委员外郎、或主事一员、提督仓粮、註销粮数

○景泰三年、令南京各仓、筑立高厚墙垣。不许军民人等、就墙起盖房屋。墙外仍立冷铺、僉拨军夫巡守

○成化十二年奏准、府军左卫东仓墙外官地、量起公馆。令监收等官往来安歇

○十四年、令南京仓场监督巡视等官、但遇浙江江西苏松等处地方之人、照吏部銓官事例、不许差委

○十八年、令乌龙潭等三十五仓、并中和桥等二马草场攒典、週岁起送冠带。仍要守支。其

长安等门一十一仓攒典、三年役满冠带

○正德十年奏准、看守南京仓场、并修理人役、如有故违、不行僉补者、过三箇月、将掌印官住俸。半年以上者、将首领官吏提问。一年以上者、经该官员、通行参问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南京府军卫仓、府军右卫东仓、府军后卫仓、金吾后卫东西南三仓、神策卫龙驤卫二仓、共八仓、暂作空间廒分。解到粮米。止坐乌龙潭等仓收贮。其八仓军夫、均派见贮仓分、协助修理。所空八仓官员、不必銓补

○隆庆元年议准、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仓、看仓餘丁、自本年為始、每丁月支口粮三斗、於各仓耗米内支给

○二年议准、南京

东安四门仓、移附復成桥仓内。止设官攒二员收支。餘六员起送另选。以后註用一员一攒。其原设均徭脚夫等银、照例徵解南京户部银库。查照听南京户部十三司、并总巡监收官。书算等役工食、酌量繁简、定立名数、就於前项银内量给

○万历二年、令南京户部监收主事四员、分管各仓。照旧居住官房。如有不住公馆者、许提督官、指名照例参治

粮储

凡各处兑运粮、每岁本部选差员外郎、或主事、直隶一员、浙江一员、湖广一员、江西一员、督同各司府州县掌印官、并分巡分守管粮官员、依限徵兑

○凡各处运到河下粮米、每年以三十万石、令就船兑支。每米一石、带耗、并席竹脚钱、准作平米三斗、作正支放

○宣德十年、令本部郎中主事、分管各仓场粮草。三年更代

○正统初、令南京户部侍郎一员、总督各仓场粮草

○又令南京六部、推选郎中、员外郎、主事共六员、各卫仓四员、应天等六卫仓一员、直隶凤阳府仓一员、监督收放

○景泰二年、革南京总督仓场侍郎。仍令副都御史一员总督

○三年、令南京各仓场监督官收放粮草、託故回家、致官攒人等、徇私作弊者。照闒茸事例、起送吏部

○四年、令各仓放粮、以勘合到日為始。过违四十五日者、扣除不支

○六年、令南京各仓、照京通二仓会筹溜筩放米。不许将带钱物、交通军斗、求打好米、增多斛面。违者拏问

○又令南京各仓止委御史、及郎中等官、巡视监督。其本部巡仓官、不必差委

○成化四年、令推选年深老成廉干郎中一员、公同监察御史、巡视南京各仓。其员外郎、主事、专一监督收放。俱从本衙门堂上官考察

○九年、令御史巡察国子监仓粮

○成化十二年奏准、凡京卫仓米、每石明算加耗八升。正米耗米、俱令平斛收受。纳户亲自行概

○十五年奏准、各仓收粮、仍加四进仓。除筛晒加耗外。餘米听民自便、不许概收

○十六年、令南京都察院委御史二员。一员巡视各卫仓粮。一员巡视象马草场、并光禄寺等衙门。原设总巡御史裁革

○十八年奏准、南京都察院委御史二员。一员分管鼓楼以南一十九仓、并中和桥草场、及

长安等四门仓粮草。一员分管鼓楼以北一十八仓、并金川门马草场、光禄寺牺牲所、及各监局等衙门粮草

○弘治七年、令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四十一仓。仍委本部员外郎主事八员、分投提督

○九年奏准、南直隶各府州县运纳夏税小麦、免徵本色。每石折银五钱。解运本部收贮。遇有官军人等、该支小麦、每石折银四钱支给

○十六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抚按官、晓諭各府州县。今后起运南京粮米、务要计算正耗脚价、交与委官纳户、领运赴部上纳。敢有中途通同剋减盗卖。及借债买纳上完、带同债主回运、重徵小民者。许各该官吏申呈究治

○又题准、本部刊置水兑字号通关、印发号纸。外号底簿、发管兑委官处。内号底簿、发本部该管水兑分司。收掌比对。以防抵换公文、及增减数目

○正德十一年、令本部、并总督南京粮储衙门、每年候所属府州县、解到总部部运官员职名。并粮纳各分解备细数目文册。查对判拨、交纳户部。部运委官、将带批文、私自回家、违限三箇月之上者、送问。半年之上者、照不谨事例、问革為民

○十四年奏准、京仓前后、不许军民借银、关支放粮。及买纳剩碎米、混同灾恶、谋復上仓交纳。违者、军发边远、民发附近、充军

○又奏准、总督南京粮储衙门、以后续收竹席银两、发应天府贮库。专為修理仓场之用。不许别项动支。如修理之外、积至三万两以上。咨部处奏

○又令各仓上纳粮米、本部置立印信文簿、送总督衙门收掌。但遇正数之外、积出附餘米石。查照的数、作正支销

○嘉靖三年题准、南京各衙门参问罪囚、法司问完、俱发军储仓纳米赎罪

○六年、令各处粮裡上纳税粮、违限送问、如本色米五百石。 【麦豆芝麻七百石、绢七百疋、布一千疋、各准五百石】 折色银一千两、马草一万包、每名各纳赎罪米九石。过此数者、亦随其批解人名正数、止科一罪。不许令其添报名数重科。如不及数者、审无力、的决

○八年题准、南京仓地卑湿。今后收受耗米、每米一石、加耗米七升。查盘起送官攒、照成化年间事例、每米一石、每年除耗米一升

○九年议准、直隶苏、常、松三府、今后徵纳南京各项粮米。除内官监、供用库、酒醋麵局、白粳糙米、照先次议准、每石加耗二斗八升、车脚银三钱五分外。其南京内官监白细米、每石加耗一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糙米各一斗。南京光禄寺白粮、苏常二府、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釐。船钱银四分。南京酒醋麵局白粮、苏常二府、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黄豆抵支米、每石加耗米一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南京国子监白粮、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糙米豆、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公侯禄俸糙粮、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米各一斗。南京神乐观、牺牲所糙米豆、苏、常二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米各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釐。船钱银四分。南京各卫仓糙粮、苏、常二府、每石耗米二斗八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米各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八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釐。船钱银四分。浙江杭、嘉、湖三府、俱照苏、松、常、三府定则派纳。不许违例加增

○又题准、南京户部、凡遇各处解到内府各监局粮草等项、俱要行巡视科道官、并该部委官、公同监收。不许经该人员、勒掯纳户财物。其一应收放数目、各衙门仍责令经手人役、径赴总督衙门註销。各委官年终、通造册奏缴

○十年题准、各司府嘉靖元年以前未完白糯粳米、已徵在官未解、及已解而粮里侵欺者。每石折银八钱。仓粮每石折银六钱。解部收贮。同新粮银两、放支军士月粮

○又题准、各司府赴解南京夏秋税粮、查照原来批文、如定到部之日在

钦限内、而领解人员故违者、照例送问。如定到部之日在

钦限外、而赴部批限未违者、行各抚按、将各掌印管粮官、并原经收人役提问

○又题准、南京锦衣等卫三十六仓粮、比照在京羽林前等卫、免其查盘。年终、总督都御史照例造册奏缴。其中和桥等三草场、并一应内外衙门、科道官一体查盘

○又题准

长安等四门仓、免其差官盘验。候放支尽绝、照例送巡视科道官查算。若有附餘、作正支销。其应天府每年銓拨脚夫、每名止徵。解银七两二钱、募人应役

○十三年题准、南京各卫仓粮、自十四年為始、挨陈放支五箇月。水兑五箇月。折银二箇月。若遇闰月、本折随宜放支

○二十二年题准、浙江绍兴、金华、衢州三府、起运南京仓米。每石连蓆耗、折徵银七钱类解本部

○二十四年题准、各处解到凤阳仓折色银两、管仓主事、督同该府佐贰官一员、并该库官攒人等、秤收封锁、发府寄库。候应放官军俸粮月分取放。其合给通关库收、该府照数出给、送主事验发

○二十六年议准、总部南京仓粮官。各布政司於参政参议内、各府於同知通判内、定委一员。不许府佐推故、委及首领等官。其州县部运官、全设衙门、於佐贰内定委。如佐贰内全缺、方许坐委吏目典史。裁减县分、许委典史、如典史亦缺、方许选委巡司等属官。所委佐贰首领官、止部本州县钱粮。不许将别州县勒令协部。其粮不及千石者、许径委巡司河泊、及见任阴阳医官。亦不许滥委吏典老人阴阳医生押运。总部部运官、各照限例、催儹完纳。掣取批迴、方许回任。如有违限三月不到部者、住俸。半年者、革去冠带、完日方许支俸冠带。託故不行、夤缘改委者、起送吏部、降级调用

○革提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令南京户部侍郎带管提督

○令南京仓粮查復先年旧规。除金华、衢州、绍兴三府、每石折银七钱。其餘俱徵本色、解南京户部仓库交纳。或遇灾伤、比照京通二仓、不在蠲免之例

○三十七年、令歷年拖欠南粮、每石改折银五钱。应天等府、福建布政司、绢每疋、改折银七钱。江西、徽州、苧布、每疋、改折银二钱

○议准、南京四门仓粮、将近年一年收过原额一万八千九百八十餘石、扣留在仓、以备守卫官军应支之数。量增一二千石。每年定派一万石。以备南京门军支放。其原数餘剩八千九百八十餘石、照例改徵折银解部。其折席碎蓆等银、照旧寄上元县库、专备修仓。不许别用。其草价餘银、扣存本部。作正支销

○三十九年、復设都御史一员、提督南京粮储

○题准、南京附近卫所应兑漕粮、不拘正兑改兑、内拨一十五万九千四十二石二斗八升、行令原运官军、径赴南京各仓上纳。其随粮席耗轻齎等项、亦照南京纳粮事体施行

○又令漕粮除原议正数米一十五万九千四十二石零外。其多餘米四万八千七百四十石四斗零、一体照数收仓、听备军士月粮支用。每石照依正兑七钱算、该银三万四千一百一十八两零。听於各省南粮改折银内、照数扣还

○四十一年、令各司府州县、如遇灾伤地方、不许将应徵南京仓粮、妄奏改折

○四十二年题准、南京各卫仓岁用粮米、除单开载九十二万三千九百五十五石八斗六升零外。量增一十二万石。分派各司府州县派徵。内浙江金、衢、绍、照前徵银。其餘俱徵本色。浙江、江西、湖广三省管粮参政参议、直隶苏松等府管粮等官、各躬亲赴部领掣、总足批关。如各州县分部官、不行亲解。及各总部官、通不赴部。以致粮解侵欺者、该部查照官吏避难在逃事例参奏

○四十四年议准、查处罪赎、有违

钦限、夏税至次年五月、秋粮至次年九月、本折计该银至三百六十两以上、问有力。若不及数、问稍有力。准折银咨送南京户部银库、作正支销

○四十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各抚按官、将应解南粮总部部运官职名、先於首年具奏、定限次年五月以里、亲自赴部、督催上纳。候一省一府钱粮通完、方许併掣总批。不许仍前违限。及改委託故、不亲掣批。其管粮官、如遇陞迁考满等项、有钱粮未完者、务要催徵完足、交割接管、方许离任。仍行南京户部、及总督粮储衙门、年终、查照完欠、应否住俸降级劝惩事例、分别具奏

○议准、南京户部管仓主事、俱以三年為限。不许改差

○又议准、各省解到南京仓粮、每百石、除收正耗之外。有餘、尽令粮长领回。免收平斛米石。碎米、亦令领回。不必扣给官攒。水兑免其工价之费。席竹随宜各仓借用

○又议准、岁徵南粮、各该抚按、通行司府管粮官、於当年催足。待正二月北运起兑、一齐委官、立限部运。内有依期、及故违限者、听南京粮储举劾

○又议准、南京旧例、自五月至九月五箇月、就船放支水兑米三十万石、免其筛晒席竹脚钱。每石折耗三斗、量减五升。原派水兑粮米、南直隶限三月、浙江限四月、江西限五月六月、各运到。行委主事专管。米到迟者、不拘月分、仍发水次兑放

○又令南京户部、将各卫官军月粮、除二月十月折色外。米贱时、不拘月分、再放折色一月。每石、折银五钱。仍行抚按、将拖欠南粮、江西、湖广、每石徵银五钱。浙江、每石徵银七钱。南直隶、每石徵银六钱。速解南京户部交纳、以备军粮折色支用

○又令南京户部、即查仓场见在司属官、省减二员。止委六员监收。自札管日起、至陞郎中、方许更替

○隆庆元年议准、各处解到南京户部、及总督衙门判定仓分限期、监管官诣仓验收。不必会同巡仓御史。官攒止将进收日期粮石、开呈查考。如有奸弊、悉听纠举

○令南京户部、查各该监局寺等衙门米穀豆麦、果有餘积、足彀数年支用、照依每年额派数目、每石议定折色银两。行文坐派各该地方。自本年起、暂徵折色三年。自后以三年為率、斟酌改派。折色银两、仍依原派定

内府各衙门某项钱粮名色、登记簿籍。其该库收贮前项折色银两、著徵解户部、接济边用

○又议准、南京锦衣卫乌龙潭等仓官攒耗米、照旧规、每仓正米一石、加耗米八升。各该官攒、以收受月日為始、至放尽扫盘日為止。每年每石、除米一升四合。如有亏折、方照数追陪

○二年、铸给监督凤阳仓委官关防。定以三年满日更替。或遇陞转员外郎中、亦须期满离任

○议准、南京户部、於各管仓分草场主事、量地远近、定為四差、分隶管理。仍咨吏部、查照见在年浅主事、并堪新选者、共止定四员、註名选用。以专仓务

○题准、南京户部、转行总督衙门、如遇各处解到粮米、两斛平收之外。准照旧仍加斛面二升。耗米照旧递年扣除、作正支销

○又议准、南京户部、将各省府州县应运粮米、酌量原来远近、分派仓分。如水次相去二裡、每米一石、驴脚银三釐。每米一百石、该席一百领、每领银五釐。猫竹二十根、每根银五分。正米一百石、耗米三十石、為一囤。每囤筛晒工食银五钱三分。每米一石进廒、萝扒工食银三釐。刊刻牌面、悬掛各仓门首。令各粮长通知。本处掌印官、即将前项银两、查照粮石、将银数秤兑明白、印封给付部粮官到部。同批一并投下。当官给散各役。责令驮米买席、不与粮长相干

○又议准、南京仓粮、若有亏折、查係官攒人等通同偷盗者、究问重罪。係潮湿蛀损、并计亏数均陪、仍送问罪。耗米查照年限远近、米数多寡扣除。若年月甚近、而亏欠太多、米至二百五十石以上者、比照正米一体追问。其餘亏折米石、照依京通二仓见行事例、盘欠耗米五十石以上者、主守官攒甲斗、量行责治

○五年题准、南粮每年徵派、各该抚按俱要备行司府、坐委府佐官一员总部。督率粮户完纳。先将坐委职名呈报、以便参劾

○令每年会计南粮、派定三十万石、遵照旧例水兑。每石加耗米二斗五升。违误到迟、虽越九月、仍旧水兑。不许擅改收仓。务在岁收耗米七万五千石。以抵一月官军俸粮

○议准、各省粮户解纳席竹折银、上元县收贮。照例赴巡仓御史註簿。各仓官支出修仓、呈请总督衙门详兑。该县仍申报巡仓知会

○六年议准、南京水兑正耗米三十七万五千石。内二十一万石本色、放足三箇月。其餘一十六万五千石、改纳折色。及行各抚按转行司府、查照本折米数均派、严限依期解纳。南直隶各府并江西、每石折银五钱。浙江金、衢、绍三府、每石折银七钱。杭、嘉、湖三府、每石折银六钱。解南京户部。以备官军折银支用

○万历二年、令万历三年秋粮、於应解太仓派剩米折银内、改拨米九万石。内浙江布政司二万石、俱徵本色。径解南京户部交纳。以备南京兵部新收军士支用

○又令南京各卫领运全单、先期咨南京户部。照单扣算行粮、另给纸牌。连原单发与运官、前赴兑粮水次支领。仍行各府州县、将解南粮耗米席竹驴脚等项、照例随正粮徵办。除照牌给单外。其餘尽解南京

○又令抚按各行司道府州县、以后水兑、不拘红白蒸稻、审其地土所產、定其应纳米色、明载批文。司道辨验转文、先将定过各州县米色、一呈本部。一呈粮储。案候投文之日、验批相同、即拨仓场交纳

○又令南京户部、查照题准事例、各仓官攒经收一廒放尽、即行监收官、查盘正米亏折、与折耗至二百石以上者、责限均陪。仍送法司问罪

各处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南京各卫仓。原额秋粮米三十万石。今二十五万七千四百九石

南京供用库。原额白熟粳米四千石。今三千五百石、准糙粳米三千八百五十石

南京丙字库。夏税串五丝二万两。荒丝二万两。中白绵三千两

南京承运库。农桑绢三千五百疋五尺九寸三分八釐八丝二忽五微。今三千五百九疋一丈一尺七寸七分零

南京定场马草。原额一十九万包。今一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包

江西布政司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四十七万石。今三十六万九千四百三十六石七斗一升九勺

南京库阔白绵布一十万疋、准米一十万石。阔白苧布七万疋、准米四万九千石。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后每疋折银二钱

南京原额户口钞、四百二十七万九千五百八十五贯二百五十文。钱、八百五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七文。今收钞银七千四百五十九两五钱四分五釐零

福建布政司

南京承运库。夏税农桑绢六百疋

南京宝钞广惠库钱钞、六百六万八千七百四十三贯六百七十文。今二十六万七千三百三十六锭五贯五百九文。存留本省

南京

内府速香、五年一次会计、一千一百三十七斤八两。今停徵

湖广布政司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三十一万石。今二十六万一千三十五石

南京甲字库。白绵布一十万疋、准米一十万石

南京丙字库。绵花绒五万斤、准米五千石

南京承运库。农桑绢四千九百九十二疋一丈九尺二分七釐五毫五丝。今四千九百九十七疋一丈三尺九寸二分九釐零

南京广惠库。原额钱钞三百四十七万二千七百四十三贯。今钞二百六十九万八千六百四十一贯一百七十三文。解北京

南京国子监。供用乾鱼二万二千一百二十五斤

应天府

孝陵神宫监原额糙粳米五百石。今无徵。白熟糯米六十石、准糙粳米六十六石。今白熟糯米五十石、准糙粳米五十五石。芝麻五十石。今二十石。黄豆三百石。今二百石。菉豆四十石。今六十石。稻皮四十石、准米二石。今无徵。稻穀六百石、准米三百石。今稻穀四百石、准米二百石

南京酒醋麵局。原额菉豆二十石。今三十石。稻皮二百石、准米一十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黄豆一千五百五十三石。今四百三十二石四斗。芝麻六十石。稻穀八百四十石、准米四百二十石。今稻穀三百三十石、准米一百六十五石。粟穀一十石、准米五石。稻皮二百石、准米一十石。今二项无徵

南京国子监。菉豆一百石。今停徵

长安四门仓。原额糙粳米一万四千五百石。今六千石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三万二千五百九十二石。今一万一千八百五十五石。黑豆二千六百九十一石

南京供用库。黑豆一百三十石。黄豆二十石

南京牺牲所。黄豆二百石

孝陵神宫监。原额小麦六十石。今四十五石

南京酒醋麵局。原额小麦七百石。今五百石。原额麦稳一百石、准小麦一十石。今麦稳一百五十石、准小麦一十五石

南京库丝绵折绢、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尺六寸九分二釐八毫

南京各卫仓。原额小麦六千二百石。今六千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小麦六百石。今一百六十一石。麦稳一十三石二斗、准小麦一石三斗二升

南京库农桑丝折绢、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三分四釐四毫

南京供用库。原额黄白蜡二千斤。今黄蜡一千一百斤。白蜡一百五十斤。蘱草二千斤。今一千斤。蒲杖二千斤。今五百斤

南京光禄寺。原额蜂蜜一千斤。今一千二百斤。黑砂糖一百二十斤。今一百一十斤

孝陵神宫监。细稻草一万包。今停徵

南京定场马草。原额五万二千二百九十二包。今五万七千二百九十二包

苏州府

南京公侯駙马伯、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原额俸米二万七千九百五十二石。今一万九千六百九十二石。禄米三万三千石。今四千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白熟粳米六十六石。今六十八石。准糙粳米七十四石八斗。次等白粳米六千石、准糙粳米六千六百石。原额白熟糯米一千三百石。今一百二十七石。准糙粳米一百三十九石七斗

南京酒醋麵局。原额白熟糯米八百石。今七百石、准糙粳米七百七十石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五万九千四百一十二石。今二万八千七百五十七石

南京神乐观。原额粳米八百石。今糙粳米六百四十石

南京牺牲所。菉豆六百石

南京会同馆。次等白粳米二百二十五石、准糙粳米二百四十七石五斗

南京各卫仓。折银小麦一万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承运库农桑丝折绢六百四十疋二丈九寸二分三釐

南京光禄寺蜂蜜一千九百斤。黑砂糖一百五十斤

南京定场马草。原额一十四万包。今一十六万包

南京御马监。细稻草二万包。今无徵

南京内官监。齐头稻草一千束

南京供用库。灯草三百斤。今一百五十斤。茶叶二千斤

南京宝钞广惠库。鱼课钞二万二千八百五十三锭。一百二十六文。今收鱼课银六十八两五钱五分

松江府

南京公侯駙马伯、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原额米共五万七千石。今俸米一万二千一百四石二斗九升。禄米二万五千石。今三千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次等白粳米七千石。今六千石、准糙粳米六千六百石。白熟糯米一千石、准糙粳米一千一百石。今无徵

南京神乐观。原额糙粳米七百石。今四百八十九石二斗三升

南京会同馆。次等白粳米二百二十五石。准糙粳米二百四十七石五斗

南京各卫仓。小麦一万五千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库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七分。今存留。农桑丝折绢、一百七十九疋二丈四尺一寸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九千五十八石。今九千四百六十六石

南京光禄寺。蜂蜜一千五百斤。黑砂糖一百四十斤

南京定场马草、六万三千包

常州府

南京各卫仓米。原额四千七百二十七石二斗七升。今一千六百四十九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次等白熟粳米六千石。今五千石、准糙粳米五千五百石

南京神乐观。糙粳米五百石。今无徵

长安四门仓。糙粳米四千石

南京国子监。原额白熟粳米三千五百石。今一千石、准糙粳米一千一百石。原额糙粳米二千五百石。今一千石。每石、折银七钱。黄豆一百石

南京牺牲所。菉豆六百石。今无徵

南京内官监。白熟细粳米四十四石、准糙粳米四十八石四斗

南京公侯駙马伯、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原额米四万三千石。每米一石、或随时价折银七钱。今俸米一万一千七百二十四石七斗。禄米二万二千石。今三千石。俱每石折银七钱

南京各卫仓。小麦一万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山川坛耤田祠祭署。小麦一百六十石

南京库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一釐

南京供用库细稻草、原额一万五千包。今四千三百二十包

南京定场马草、原额一十三万包。今一十五万二千八十包

南京酒醋麵局。白熟粳米五百石。黄豆一百石。今无徵。细稻草原额一万五千包。今二千五百二十包

南京光禄寺。蜂蜜一千五百斤。黑砂糖一百四十斤

南京广惠宝钞库。原额商税鱼茶课、钞、二十六万三千八十九贯八百二十四文。钱、五十二万六千一百八十二文。今收钞、五万六千七百九十锭二贯七百六十六文。钱、五十六万七千八百九文

镇江府

南京各卫仓。秋粮米五千石。内派剩米七十五石。今折银解太仓银库

南京光禄寺。蜂蜜五百斤。黑砂糖一百一十斤

南京定场马草、三万七千包

南京库鱼课银、一十九两一分九釐

庐州府

南京御马监细稻草、一万包

南京定场马草、二万包

凤阳府

南京定场马草、九万包

淮安府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六百二十五石。今五百二十五石。折银解太仓银库

南京定场细稻草、一十六万五千包

扬州府

南京库折银草、二十二万包。每包、折银三分。今无徵

南京光禄寺。细稻草四千包

南京定场马草、一十一万七千八十包

徽州府

南京光禄寺。小麦六百石。今无徵

南京各卫仓。小麦二千三百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承运库。人丁丝折绢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三釐二毫。农桑丝折生绢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

南京供用库。原额芝麻八百石。今六百五十石。原额黄蜡二千斤。今二千二百斤。白蜡三百五十斤。芽茶四千斤。今三千斤。叶茶四千斤。今二千斤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三万二千石。今二万七千八百三十四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蜂蜜一千二百斤。今一千二百五十斤。黑砂糖一百二十斤

南京甲字库。阔白苧布三万疋、准小麦二万一千石。每疋、折银二钱

寧国府

南京酒醋麵局。黄豆五百二十石。今停徵

南京御马监。黑豆一百石。今无徵

南京各卫仓。原额黑豆一万三千九百八十石。今一万一千石。原额米一万石。今九千六百七石

南京供用库。原额芝麻六百石。今五百五十石

南京国子监。小麦一百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蜂蜜一千斤。今一斤二百斤。黑砂糖一百二十斤

南京各卫仓。小麦一万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库农桑丝折绢、三十疋二尺

南京库折银草、五十七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南京定场马草、二十万包

池州府

南京御马监。豆五百石。今无徵

长安四门仓。米四千二百七十六石。今无徵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一万五千石。今一万一千一百四十二石。黑豆一万四千五百二十四石。今九千七百七石

南京飞熊卫仓。黑豆九百八十三石

南京神乐观。原额小麦六百石。今二百七十八石

南京各卫仓。小麦四百九十二石

南京供用库。原额芽茶一千斤。今二千斤。黄蜡五百七十五斤。今五百斤

南京光禄寺。原额蜂蜜三百斤。今四百斤。黑砂糖一百一十斤

南京定场马草、三万包

太平府

南京御马监。黑豆五百石。菉豆二百石。细稻草一万包。今俱停徵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二千六百石。今本折米共三千七百六十九石。黄豆二千石。无徵。黑豆一千六百三十八石四斗七升。今一千一百八十石

南京神乐观。原额黄豆一百六十石。今一百二十二石五斗

南京光禄寺。原额菉豆四百四十石。今二十石

南京牺牲所。黄豆二百豆。今停徵

南京各卫仓。原额小麦二千五百石。今一千九百石

南京酒醋麵局。原额小麦一百石。今一百五十石

南京库、农桑绢、一百一十六疋二丈六尺三寸九分四釐

南京定场马草、一十一万包

南京供用库。原额芝麻一百石。今三百石

南京国子监。菉豆一百石

安庆府

南京各卫仓。秋粮米一万四千石。内派剩米二百一十石。折银解太仓银库

南京光禄寺司牲司马草、原额三万包。今四千包

南京御马监。细稻草五千包。今无徵

南京定场马草、原额三万包。今五万五千包

广德州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五千石。今一千八百八十四石。黑豆一千六十石。原额小麦二千五百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神乐观。原额芝麻三十石。今二十二石六斗

南京供用库。黄豆三百石。今无徵。菉豆三百石。原额黄蜡八百三十斤。今五百斤。叶茶八百斤。今三百斤

南京承运库。夏税丝一百一十六斤二钱九分六釐二毫。农桑绢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

南京光禄寺。细稻草、原额二万五千包。今一千三百八十五包

南京各场草、原额二万包。今四万二千三百二十包

徐州

南京库折银草、五万包。今停徵

南京供用库。黄蜡二百斤。叶茶二百斤

滁州

南京牺牲所。原额糙粳米七百三十石。今五百八十石。稻穀五十石、准米二十五石

南京供用库。芝麻七百名。今停徵。黄蜡三百斤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二十石。今黑豆四百五十二石

南京库折银草、一万一千包。每包、折银三分。今停徵

南京定场马草、一万包

南京酒醋麵局。原额黄豆六百石。今四百八石

南京牺牲所。细稻草一万五千包

南京御马监。黑豆五十石。菉豆五十石。叶茶二百斤。今俱无徵

和州

南京牺牲所。糙粳米七百二十石

南京供用库。原额黄蜡一百七十斤。今二百斤。叶茶二百斤。今三百斤

南京定场草。一千四百四十包

南京锦衣卫驯象千户所

南京光禄寺。夏税番麦、六十石四斗八升四合六勺

粮长勘合

永乐十九年、令各处粮长勘合、暂於本部宣諭、给与勘合。每岁先於上年十二月终、咨户部奏请

敕諭、齎赴本部宣諭讫、具本差官齎缴。其勘合待各粮长粮完之日、具本销缴

○正统二年、令各处所差吏、於本部关领粮长勘合。关毕、即以原齎本投南京通政司、转送通政司类奏

○嘉靖十一年题准、宣諭

敕书、本部预期、责差的当官员、或付顺差人员、齎赴各布政司、分投差官、转齎宣諭。粮长勘合、随

敕发领。取具各该官司依拟结状缴照。不必再令粮长吏典赴京听候、有误徵解。仍行浙江、江西二布政司、查照施行

草场

中军都督府中和桥马草场 【正德八年革】

金川门马草场 【正德八年革】

清凉门马草场 【正德八年添设】

锦衣卫通济门马草场

锦衣卫通济门象草场 【成化六年革】

宣德八年议准、南京锦衣等卫所草场、令各卫所、每处拨军餘五名、办事官吏各一员名、专一守门、关防出入。都督府及本部、各委官一员提督。御史主事各一员巡视

○十年、令都察院副都御史一员、总理南京各仓、并各象马房草场。其江北应天等五卫、及凤阳府、各差郎中、或员外郎、或主事一员、御史一员、专一提督收放。其郎中等官三年一代。御史、一年一代

○正德八年奏准、中和桥金川门草场、每草一万包、该竹一百根、止收竹价银三两八钱。每一坊基、用银三十六两、买杉篙六百根铺垫。所堆支尽、仍留以后铺垫。朽则依数易换。餘剩银两、发应天府收贮、以备修仓支用

○十三年题准、南京锦衣卫、原拨牧象太平寧国高淳等府县湖地。除太平府地、办纳河泊所、并北京

内府丁字库课料外。其餘委官踏勘。已成田者、每亩徵银一分五釐。係草滩者、砍草卖银、通解本部、预备该卫賑济、并修理

鑾驾等库

草料

凡南京各卫所马草、每年二月、本部查勘会计该用数目、五月咨户部定夺

○凡南京锦衣卫驯象所、养象芦根茭草。应天等府於岁粮额内、改拨大小麦、随粮运赴本卫象房、与稻草相兼支用

○嘉靖六年、令浙江应天苏州等司府州县、徵解户部定场马草、每包随草席、并脚价、徵银一分八釐解部

○十年议准、南京

御马监料豆稻草、自本年為始。将收到空地租银一千一十两二钱五分内、除九百三十三两一钱二分、与买办草料养马。餘听该监修理马监支用。其太平苏州等府、原派纳该监料豆、六百石、稻草六万包、改派定场草项下输纳

○又题准、浦子口马疋草料、将武德卫仓基、改作草场。其原派南京草料、改拨彼处上纳。仍将横海应天二仓官攒、推委一员带管、依期收放

○又题准、苏常等府起解草价、照依安庆等府定场草、每包、徵银一分八釐。细稻草、每包徵银二分

○十二年题准、南京

御马监钱粮有餘、其原派黄菉二豆、照例徵银贮库、以备缺乏收买

○十六年题准、池河营马疋草料豆料、比照浦子口事例、每年於额派南京各卫仓数内、改拨飞熊卫屯仓上纳。草束照例、行监督凤阳仓粮委官、召商收买。就令该卫屯仓攒典带管

○十七年议准、南京

御马监地亩租银一千七百八十一两五钱一分零。管理草场官、督令各卫所、徵解本部、转发银库收贮。每年本部委官、会同科道官、覈实该监马疋、合用草料若干、行令铺户、於该监仓场四季上纳价银、先儘租银支放。不足、就将本部原收该监改派草价银輳给。若各卫所委官佃户、及该监管事人等、有隐漏侵欺等项情弊、听巡视科道、及本部委官参治

○三十五年题准、南京各营卫骑操马匹、将中和清凉二场、见在草、一百八十餘万、每月给放本色十五包。折色十五包。每包折银一分。其各营卫、每年会计、共该草九十餘万。分派应天等府、浙江布政司、徵银解部。召商买纳。以后年分召买量减一半

○三十九年题准、马匹草料、下场收放、以上操日為始。上操以本部明文到日為始。内分三班、头班者四七月。二班者五八月。三班者六九月。仍候中府照会粮单到部、将分定班次下场。又买补骑操马匹。每年遇年操倒死、兵部车驾司行文马户买补。会同科道验讫、印发各军领养。其草料亦听兵部明文、以验准之日為始、收帮

○四十三年、令寧国、池州、太平三府、将额派黑豆二万二千石、自嘉靖四十三年為始、照旧徵收本色解纳、听候支放

银库

弘治八年题准、本部将折俸、并纸价等银、修盖库藏一所、收贮银两。每年委主事一员、监督收放。上元等县僉点门子一十二名看守

○嘉靖四十一年题准、南京户部银库收银、止照正数。不得以备解等项加添。管库官差满、与接管官交盘、行御史给事中各一员、公同查盘

○隆庆二年题准、南京户部库贮赃罚成色金、减存办料银、听漕运衙门取用。石灰山关餘钞银、茶引银、并飞熊等卫屯仓折席、总督衙门赃罚、及羡餘银两。俱听该部存留、以备修理衙门、并各项公用。卷送京畿道查刷。管库主事、比照太仓事例、每十日轮流郎中一员、协同收放。收贮各项银两、照依年分、挨次放支

○万历四年题准、添铸南京户部监督银库关防一颗。该部将在库银两、行委陪库郎中、接管主事、会同巡视科道官、公同秤盘。先儘大锭、另一百万两。每二千两装盛一匣、收入库中、作為老库封贮。差满秤盘交代。其餘并新收银两、听备支放。积有羡餘、尽数报部、作正支销

派纳绢布

嘉靖八年题准、各司派纳南京布疋、除

内府库照旧徵解本色外。其餘绵布一疋、折徵银三钱。苧布一疋、折收银二钱。类解本部、贮库放支

○二十八年议准、南京户部、自嘉靖二十九年為始。查照原议承运库绢。除湖广浙江原坐本色、及福建窵远、照旧折价外。其应天、并直隶徽州、松江、苏州、寧国、太平府、广德州、折色绢、於内量改一半本色。五千五百六十九疋。甲字库湖广江西折色绵布、各於内量改本色一万疋。丙字库湖广绵花绒、於内量改本色二万五千斤。其餘照旧折价解部。以备文武官四八月折俸。并赏赐军士等项支用

○四十年议准、江西布政司、并徽州府、各本色苧布。应天、苏州、徽州、松江四府、各本色绢。自四十為始年、暂徵本色。送南京户部、以备年例供应

○又议准、南京官军绢布折银自四十一年為始。仍旧例、每绢一疋、折银七钱。苧布一疋、折银二钱

○四十五年、令南京户部、每年会计绵苧二布岁额、共该若干。

内府应用若干。照旧解纳本色。给赏军士若干。悉令改解折色。收贮户部听用

○隆庆元年、令南京甲字库绵苧二布。承运库绢疋。亦暂照前派徵折色三年。议定银数上纳

○三年、令浙江绍兴府、隆庆三年、额解承运库白绢六百三十餘疋、每岁仍徵本色解纳。仍行该省、并江西、湖广、福建、应天、苏、松、各司府、将嘉靖四十五年以前拖欠、并隆庆三年以后、见徵承运库黄绢、甲字库苧布、俱徵完解部。与库贮本色绢疋间支

○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各司府、将隆庆五年应解绢疋、俱改徵本色。解送南京户部。转送承运库、染造袍服等项应用。以后绢疋、候隆庆六年会派另徵。若该库本色有餘、折色不敷、临期该部再行题请

○万历三年、令以后应徵绢疋、仍旧徵解本色。听候支用。南京户部、将拣下不堪丝绢、并各铜钱、斟酌搭放各官未支折俸。自隆庆四年正月起、至万历元年十二月终止、挨年补给。其万历三年应支折俸。将见在折色银两先给。不足者、照旧例、给与本色

内库课钞

凡各处额办南京一应钱帛物料、俱送甲乙丙丁等库。差御史主事各一员、公同内官库官人等验收

○凡各处额办商税鱼茶课钞解部。运送南京宝钞广惠库交纳

○凡上新河钞关船料钞、按月解部。转送南京

内府天财库交纳

○凡甲字等九库、季报文册。每季本部咨缴户部查照

○洪武二十四年、令三山门外塌房、许停积各处客商货物。分定各坊厢长看守。其货物以三十分為率、内除一分、官收税钱。再出免牙钱一分、房钱一分、与看守者收用。货物听客商自卖。其小民鬻贩者、不入塌房投税

○永乐六年、令六畜场塌房课钞、江东宣课司带收进纳

○十年、令应天府都税司、分官提调三山门外塌房、收办课钞

○正德十四年议准、上新河等钞关、并五城兵马司、每年收到船料房价银、及各省府州县岁解额钞折价解部、会同科道官、给与铺户应得钞价、买钞进纳该库。餘银扣除买米支用

○十六年题准、都税司等处钞贯、自十四年以后、止收本等折腰钞锭、按季解纳

○嘉靖八年题准、

内府看守库藏铺户、止僉八十名、解部转发。每年分作三班应役。不许额外私自借拨。并擅行勾取。有司亦不许朦朧径解。违者、本部及巡视科道等官、参奏治罪

○又题准、南京各门库、及三山龙江等处内官、每处存留二三员管事。以后增添数多、俱令挨次候缺、奏请填补。其家人不许在内宿歇、因而偷盗夹带财物。其把门官军、并巡视官校容纵者、一体究问

○令浙江湖州府额办丙字库串五丝一千二百五十斤。自本年為始、径解织染所。听科道官、本部委官、监同秤收。

神帛堂自行拣验应用。其不敷丝一千二百六斤四两。动支北新关税课餘银、委官收买送纳

○凡应天府所属龙江关、石灰关、江东巡检司、□埠巡检司、大胜关、三山门水关、上方门水关、驯象门水关、每岁共收船料钞七十四万一千三百一十八贯、解部。转送南京

内府天财库交纳

○九年题准、南京

内府各衙门所用物料、先儘甲字等库见贮数内会支。不敷、或移文齎价、於產有地方收买。或量派上元江寧二县买办

○十年题准、本部委官、公同巡视等官、看验各库先年积贮物料、有应变染、应造用、应准折者、悉听从宜酌用。如果不敷、始具数、听各衙门奏请定夺

○题准、房钞园钞查果坍塌无存者、准与分豁

○十二年议准、南京五城房课钞、照旧及时徵解。其上新河廊房二百五号、查果入江是实、房钞二千六百七十贯、准為裁革。火烧倒塌遗址、除原主耕种办纳原钞外。其餘量减一半、召人佃居办钞。毋得强令无干包陪。见在房屋、督令人户及时修理。不许任其倾倒、图免课钞

○十七年题准、房钞每贯、折徵银六毫。其公用过房地额钞、俱与除免

○十九年议准、龙江大胜石灰山三关、江东□埠二巡检司、龙江里外各处河泊所、岁办船料鱼课、并酒醋等钞贯。各照兵马司房钞事例。每钞一贯、折徵银六毫。就令经手人役、煎销成锭、按季解南京银库收贮。相兼铜钱、支给铺户收领应用

○四十二年、令南京户部委官、会同巡视科道。将甲字等九库、并

内府各监局等衙门在库、一应钱粮。吊取各印信文簿查盘。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数目、造册奏缴

○隆庆三年题准、南京甲字等九库大使任满交代。先申该部委官。将在库钱粮、交盘明白、方许起送。见在管事者、於各库旧锁之下、另置一锁。封识匙钥、各另收执。凡遇收放钱粮、会同检阅

凡五城房钞。东城兵马司、原额二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贯。今二十二万九千九百三十二贯。西城兵马司、原额二十二万九千七百二十贯。今一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四贯。南城兵马司、原额七万八千二百九十八贯。今七万八千六百一十二贯。北城兵马司、原额五万七千六百四十贯。今五万九千七百一十二贯。中兵马司、原额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二百一十八贯八百文。今一百一十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贯凡各衙门课钞。都税司、原额七十二万七百六十四贯八百文。今五十九万七千一十三贯四百六十七文。聚宝门宣课司、原额七十二万七百六十四贯八百文。今四十八万五百一十四贯六百一十文。龙江宣课司、原额五十七万二千六百六贯五百文。今三十八万一千七百三十七贯六百七十文。江东宣课司、原额九十五万三千七百二十贯二百文。太平门税课司、原额一十七万七百一十八贯八百文。今一十一万三千八百一十二贯五百五十文。聚宝门朝阳门分司、原额三十五万三百六十六贯。今二十三万三千五百七十七贯三百三十四文。龙江税课局。原额二十二万九千三百九十贯八百文。今一十五万五千九百二十六贯七百二十文。龙江里外河泊所、原额三万六千七百八十贯。龙潭税课局、原额三万三千七十九贯三百二十八文。今二万二千五百贯二百八十文。应天府批验茶引所、一十万贯

盐政

凡盐引。本部盐引匠二十九名。户科盐引匠三十九名。每遇户部咨到、开中某运司盐粮若干。该用勘合若干。进纸南京户科、刷印完。领回本部用印。勘合仍付原差官员、齎至中盐官处交割。底簿、及流通文簿、印封、径发运司收掌。候领到勘合、比号相同。派场支盐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南京户部、各运司、提举司、查照旧例。以后将引纸价银、径解应天府收贮。该部缺纸刷引、应天府估价买解。科道官严為查盘。积有餘银照例準折官员俸粮。不许别项那用

○万历五年奏准、南京户部、选委司官一员、专印盐引。各运司起纸解到。即将各匠、计纸限工印刷。每引印以职名粘簿、封发运司

凡供应盐斤。南京光禄寺样盐二千斤。青白盐四万斤。

孝陵神宫监白盐三千斤。南京

内府供用库青白盐二万斤。俱两淮运司徵纳。南京内官监青盐三千五百斤。盐包三千五百箇。南京太常寺祭祀洁净白盐一百九十斤六两。南京神乐观青盐三千斤。俱龙江盐仓徵纳凡本部收受各布政司盐粮钞。遇有生钞、开数进库、准作新钞支销。其摺过盐钞、与上新河船料好钞、开作一等旧钞入库。如五城兵马司、宣课司、税课司、局、河泊所、及各关钞、并各衙门户口食盐钞、俱作二等旧钞入库。自后应天府买办、各衙门关支折色等项。明开合支新钞若干。或一等二等旧钞若干。以便稽考

○弘治十六年议准、各处解纳户口食盐钱钞、俱收价银解部。每钞五千贯、铜钱一万文、拟进

内府交纳者、定与价银二十四两。在部支纳者、一十九两。著令铺户领出、收买钱钞上纳。扣算餘银、收补别项钱粮

○嘉靖二年议准、湖广等布政司、起运南京食盐钱钞。每钞一贯、折银三釐。铜钱七文、折银一分。徵解南京支用

○六年议准、收到各处户口盐钞价银。除钞价照旧买钞上纳外。其钱价银、扣寄该部。候应天府遇有内府衙门、用过铺行丝料等项价银、支给。不必买钱、及扣餘银买米

○十年题准、各处解到户口钞银。仍照例收贮本部银库。以备军餉缺乏支用

○隆庆二年题准、南京户部、将库贮官吏食盐钞银。易买丝料解部。送

神帛堂织造

凡文武官吏户口食盐。本部先期行各衙门取勘口数、造册缴部。合用引目、依数预发运司收掌。遇有差委官吏、齎到勘合文册印信领状、即行二所放支。俱於本年十二月以里关尽。如有过限者、照在京官军关支月粮事例扣除

○凡南京大小衙门官吏户口食盐钞、解赴宝钞广惠库交收。类行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照例关盐给散

○凡旗军人等户口食盐、免纳钞。候盐有积、纳钞关支官吏食盐、减半关支。不得过十五口之数

○成化十九年、令南京各衙门关支食盐、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并锦衣卫、俱派仪真批验所。其餘卫所、并五城兵马指挥、俱派淮安批验所。务要办验批领帖文引目无偽、方令正数正支、运回给散

○弘治十八年、奏差科道等官、给散南京各卫所关支食盐。禁革包揽侵欺等弊

铺行

凡年例钱粮。每年五月、本部差监生赴

内府供用库会计。移咨户部定夺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南京铺行、科道官、督同应天府佐贰官、并上江二县、从实审编造册。凡

内府、各监局、太常、光禄寺、遇该买办

上用、并祭祀等项物料、即与给价。其或迟留减抑、并听科道官论究。府部院卿寺等衙门、遇有公用物料、照时价两平收买。不许用强减价。及强令雇人挑担。其各官私家所用货物、各令人入市平价。不许扰累。守备内臣勋戚跟随人役、并各衙门皁隶、有拨置生事、欺官害民者。巡视御史拏问

○四十年、令应天府各色商人、清审编替、五年一次、立為定例。如遇该审年分、该部预先一年题请。不分军民之家、一体编审

○四十五年、令南京户部、会同巡视科道、将

内府合用铺户、照旧量留外。餘俱查册除名。不得再行僉派纸户、以扰贫民。违者、科道官指名参奏

○万历三年、令巡视九库科道、督同应天府佐贰官、及上江二县掌印官。将在册各色铺行。不分军民之家、从公清审。分别等第、造册奏缴

官吏俸给

凡各官俸给。四月折绢。八月折布。九月折盐、二八兼支。十一月折麦、三七兼支

○凡监生、吏典、有家小者、月支米八斗。无家小者、月支米六斗。若曾经决断者、月支米五斗

○凡官员、吏典、或有事故调用等项。遗下关过俸米、五斗以下免追

○嘉靖三十五年议准、南京文武百官应支俸粮。将库贮盐引纸价银两内、暂借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两六钱支给。仍咨应天巡抚、查催拖欠解补

○隆庆元年题准、南京大小文武衙门自隆庆元年起、至隆庆三年止。每年九月、官员俸粮折盐、俱以四六兼支。照依时估扣放。以后年分、照旧二八兼支。并盐斤续收数多、临期再行议处

官军匠役俸粮

凡各卫所官吏旗军月支俸粮。本部每岁、选委员外郎、或主事一员。南京吏部、选拨能书算办事吏十名。每月先取各营操守运粮修仓送船、及监局当匠等项名数。仍行各衙门、将见在仓粮、并事故扣除月日数目、开造小册一本。送委官处。与卫所造到文册、查对磨算。如有侵冒等项情弊。具呈总督衙门。先将识字军吏提问。委官掌印官、参问究治

○凡留守五卫入伍恩军。及种苜蓿豌豆、并看船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隻身四斗。牧马千户所养马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米一石。隻身四斗。留守左卫看守朝阳门桐树棕树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隻身五斗。留守左等五卫入伍恩军。照旗军例、支月粮。操练守城旗军力士校尉。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隻身六斗。锦衣等卫屯军。不分新旧选操备者。每年十月至三月赴操、支与食米五斗。四月至九月下屯住支。选去运粮者。二月至七月、各支行粮。其月粮住支。锦衣卫舍人餘丁选操备者。月支米三斗。看仓餘丁、月支口粮三斗。操备舍餘月粮四斗。巡江官军口粮、沿途支给。马快船军行粮六箇月。共三石六斗。餘丁行粮、共一石八斗。俱於南京仓支给。各卫所运粮军餘、全支本色米一石。宝钞提举司钞纸匠、月支米五斗

○正德十六年

詔、内府各监局军匠。有丁尽户绝、名伍不除、冒支月粮者。户兵工三部、尽行查革

○嘉靖六年议准、快船小甲。该造船隻之年、兴工之日、即与食粮、以助工食之费。其小甲餘丁、若有逃故、及改差者。该卫即与僉补。兵部移文户部、关支月粮

○七年议准、

神帛堂额外食粮人匠二百一十九名。餘尽行革免

○八年议准、行月粮数目、操备总小旗、大教场军士校尉、管黄船军、守卫军、运粮军餘、中府直厅军、造黄船旗军、管快船军、正伍窑军、内官撮造军、汉府军、

御马监军、守备厅军、兵仗局军、守各门军、修仓军、司牲司军、火药局军、靛园厂军、

孝陵直宿进山栽种等项军、原额养牛差选寄大教场操军、拨船厂识字军、鐘鼓楼夜巡军、

御马监养马军、管抽分果品总旗、在群养马军、龙亭校尉、免差女户军、长巡军、琉璃窑军、看韩王坟总旗校尉、司苑局军、各每月食粮。有妻母一石。隻身六斗。司苑局、戊字库、兵仗局、织造局、

御用监、巾帽局、鍼工局、内官监、并养乳牛各军匠、每月食米。有妻母八斗。隻身四斗八升。操备舍餘、上操支米四斗止操住支。送船餘丁、月支米五斗。各仓军斗、月支米三斗。疾军、幼军、月支米三斗。修仓餘丁、月支米一斗。光禄寺厨役、有妻六斗。无妻三斗。盐引匠、月支米三斗。钞匠、月支米二斗五升。教坊司俳色长、月支米六斗。乐户、月支米五斗。上元江寧二县老幼军人、月支米六年。内织染局、兵仗局、司礼监、内官监、民匠、及

神帛堂人匠、月支米三斗。黄船快船、短差二箇月、每名支行粮六斗。长差半年、预支月粮六箇月。行粮不支。镇江滁州新安建阳安庆宣州等文卫、上班操备官军口粮。每员名、月支米四斗。俱南京仓支。巡江官军口粮。沿途支给

○十年题准、凤阳等仓场监督粮斛主事、今后遇该放粮、行各卫所造实支文册、唱名验放。其有开称京操、而在京潜住、并原籍取讨军装者、不许管队官识领银。候在京营逃单到日。查果依时赴操将应得月粮、另造文册、待各回卫补给。如有在逃、除已解京罚班者、不究外。其餘即係诡名、不准支给。仍於指挥名下、定坐赃追问

○十一年议准、广惠天财二库、并宝钞司钞匠、分為二班。上班食粮、下班住支、週而復始。如事故有缺、许於各户餘丁内选补。其内官监煎盐铺户、量留一十七名、备春冬二季煎造供用。餘俱革回当差

○十八年题准、快船甲夫月粮。未差之时、折银贮库。候有差、定数给与。不得概给

○二十三年议准、留守等卫选补操江官舍军餘七百员名。除官一十五员、有原支俸粮外。其军人六百八十五名、照成化二年投充军役事例、每月支粮一石。并夏冬布钞、一体支给。以便防守

○三十七年题准、南京户部、将二月十月官军俸银折色、每石暂准放银四钱。又查库贮折麦豆草盐引等银、每年再展两月折色。酌量时价。每石或作二钱五分、或作三钱、放给。候仓库颇充、仍照旧例

○三十九年题准、南京户部、将节年题准见行事例、逐一查復旧规施行。各卫武职官员。收俸袭替者、以到任為始。為事者、以復职日為始。优养、优给、并旗军、以兵部明文准行之日為始。收帮。各卫官军、每年二月十月分、应支折色俸粮、每石五钱。其餘月分、俱照本色、每月不过初五日支放。為事军餘水夫、以著役日為始。参问者、亦以著役日為始。免问者、以文书到日為始。收帮。运粮餘丁、告收月粮、自正月至六月告状日、以文书到日為始。收帮。若七月至十二月、不许支粮。其十一月十二月餘丁粮收、以次年正初一日上运日為始。收帮。操备舍餘、收帮上操时、以本部明文到卫日為始。各卫军餘、告收妻粮母粮、已经移咨兵部、候咨册过部、即与准给。如咨册在此月内送到本部、即以次月初一日為始。准其收帮。若咨册审造欠明、本部该司、仍行查取该卫印信结由。如已明者免予供应机房人匠口粮、虽遇小尽、仍旧免扣。通候五年、照例总扣一月。江淮济川二卫水夫妻粮、比照各卫妻粮事规、听兵部查的、咨册过部、一体准给

○四十年题准、南京户部、将武职每年折绢、军士夏赏折布、自四十一年為始。仍照旧例、每绢一疋、折银七钱。苧布一疋、折银二钱

○四十二年议准、凤阳中等八卫官军、如应住俸听参者、漕运巡抚、及巡按各御史并兵备道、仍行分司主事知会。凡遇各官住俸开俸、务以明文到日补支。其官军师生庶婿等粮、按月放给。不许预支

○四十三年、令南京各卫官军应支俸粮、自嘉靖四十三年八月起、至四十四年八月终止。酌量彼中米价稍平之时、将库贮粮银、每石折银五钱、相兼支放。存积在仓粮米、以备支用。其四十四年以后年分、仍復本色。运解南京户部、照旧支放

○四十五年题准、南京比例拨马步军、每夜责令跟随各该巡捕委官巡缉。每步军一名、月加口粮三斗。照例折银一钱五分。每马军一名、月加粮料银二钱。巡捕餘丁、每名每月、量给口粮二斗

○隆庆四年议准、南京锦衣等卫所官军、应支本年二月分俸粮、放本色一箇月。待夏秋之后、米价稍平。听该部补放折色一箇月。以后年分、应给本折月分、查旧例支放

赏赐

凡赏赐京卫军士夏冬布钞。每年行移该卫、造册缴报。径赴

内府该库。於四月关支夏布。八月关支布钞。本部委官一员管理。年终赴京復

○正德十年题准、本部将节年收贮湖广江西、并徽州府绵布苧布、折收银两。赏赐军士冬衣布花。每绵布一疋、折银三钱。苧布一疋、折银二钱。绵花绒每斤、折银五分

○嘉靖四年题准、南京差散冬衣布花御史、免其赴京復

○九年议准、和阳卫寄操旗军、每年应支冬夏布疋。附造应天卫册。以便关支

○三十七年题准、神乐观乐舞生、每名岁给生绢一疋。中白绵八两。旧给绵布三疋、今各减一疋。如

内府库贮布绢本色不敷、生绢一疋、折银五钱。苧布每疋、折银一钱五分。绵布及中白绵、仍照旧价支放

大明会典 朝贺 合奏啟 册立

礼部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礼乐祭祀封建朝贡宴享贡举之政令。其属初曰仪部、曰祠部、曰膳部、曰主客部。后改仪部為仪制、祠部為祠祭、膳部為精膳、主客仍旧。俱称清吏司

仪制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礼仪宗封学校科贡。举其仪度、而辩其名数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三

朝贺

国初朝贺等仪、多仍前代之旧。后乃斟酌繁简、定為中制、以颁示天下。具见诸司职掌。至嘉靖间、稍加更定。今备列之。首仪注、次乐章、而附沿革事例于后

正旦冬至百官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正旦冬至。前一日、尚宝司陈

御座于奉天殿、及宝案于

御座之东。设香案于

丹陛之南。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内之东西、北向。其日清晨。锦衣卫陈卤簿仪仗于

丹陛、及丹墀之东西。设朋扇于殿内东西。列车輅步輦于丹墀、东西相向。鸣鞭四人左右北向。教坊司陈大乐于

丹陛之东西、北向。仪礼司设同文玉帛案于

丹陛之东。金吾卫设护卫官于殿内、及

丹陛之东西。陈甲士于

午门外、

奉天门外、及丹墀东西。锦衣卫设将军于

奉天门外丹陛丹墀、及

奉天门。列旗帜于

奉天门外东西。典牧官陈仗马犀象于文武楼南、东西相向。钦天监设司晨郎报时位于内道东、近北立。纠仪御史二人于丹墀北、东西相向。内赞二人于殿内、外赞二人于丹墀北、东西相向。设传制宣表等官位于殿内、东西相向。鼓初严。文武官具朝服齐班于

午门外。鼓次严。引礼引百官由左右掖门入、诣丹墀东西、北向立。鼓三严。执事官诣

华盖殿伺候。内官跪奏

皇帝具袞冕陞座。鐘声止。仪礼司官跪奏各执事官行礼。赞五拜礼毕。赞供事执事官各就位。仪礼司官跪奏请陞殿。

驾兴。中和韶乐、奏圣安之曲。尚宝官捧宝前行。导驾官前导。扇开帘捲。尚宝官置宝于案。乐止。鸣鞭。报时。鸡唱晓。对赞唱排班。班齐。赞礼唱鞠躬。大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典仪唱进表。大乐作。给事中二人诣同文案前导引。序班举案由东门入、置殿中。乐止。内赞唱宣表目。宣表目官跪宣讫。俯伏兴。唱宣表。展表官取表。宣表官至帘前。外赞唱眾官皆跪。宣表讫。内外皆唱俯伏、兴。平身。序班即举表案于殿东。外赞唱眾官皆跪。代致词官跪于

丹陛中、致词云、具官臣某等、兹遇正旦、则云三阳开泰。万物咸新。冬至、则云律应黄鐘。日当长至恭惟

皇帝陛下、膺乾纳祐、奉天永昌。贺讫。外赞唱眾官皆俯伏、兴。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传制官诣

御前跪奏传

制。俯伏。兴。由东门靠东出、至

丹陛之东、西向立。称有

制。赞礼唱跪。百官皆跪。宣

制。正旦、则云履端之庆。冬至、则云履长之庆与卿等同之。赞礼唱俯伏、兴。平身。乐止。赞搢笏。鞠躬。三舞蹈。赞跪。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万岁。唱山呼。曰万岁。唱再山呼。曰万万岁。凡呼万岁、乐工军校齐声应之。赞出笏。俯伏兴。大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仪礼司官跪奏礼毕。中和乐作。奏定安之曲。

驾兴。尚宝官捧宝。导驾官前导。至

华盖殿。乐止。引礼官引百官以次出

○三十年更定、同文案、玉帛案、俱由殿东门举进安于殿中。宣表讫。举同文玉帛案俱安于宝案之南

嘉靖十六年更定

前一日、尚宝司设宝案于

奉天殿

宝座之东。鸿臚寺设表案二于殿东中门外。礼部主客司设蕃国贡方物案八于

丹陛中道左右。钦天监设定时鼓于文楼之上。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

奉天殿内东西、设大乐于

奉天门内东西、俱北向。至期、锦衣卫陈卤簿仪仗于

丹陛及丹墀东西。设朋扇于殿内东西。陈车輅步輦于

奉天门丹墀中道、北向。金吾等卫列甲士军仗于午门外、

奉天门外、及丹墀东西。旗手卫设金鼓于

午门外。列旗帜于

奉天门外。御马监设仗马。锦衣卫设驯象于文武楼南、东西相向。钦天监设报时位于

丹陛之东。鼓初严。百官具朝服齐班于

午门外。鼓次严。引班官引百官并进表人员、及四夷人等、次第由左右掖门入、诣丹墀序立。钦天监鸡唱官司晨一员于文楼下、西向。锦衣卫将军六员于殿内之南、北向。将军四员于

丹陛四隅、东西相向。 【其餘侍卫将军、各分立于殿陛等处如仪】 鸣鞭四人于丹墀中道左右北向。金吾等卫护卫官二十四员于

丹陛之南、六员于丹墀之北、俱东西相向。陈设方物、鸿臚寺司宾署丞一员、彻方物案、鸿臚寺序班十六员于

丹陛中道左右。外赞鸿臚寺鸣赞等官十二员于

丹陛、及丹墀东西。纠仪御史十二员于丹墀之东西。殿前侍班锦衣卫千户六员、光禄寺署官四员、序班二员、传呼鸣鞭锦衣卫百户四员、俱于殿中门外、东西相向。导表六科都给事中二员、序班二员于表案左右。掌领侍卫官三员于殿内东西相向。锦衣卫正直指挥一员于帘右、东向。百户二员于帘下、左右相向。 【捲帘毕、即趋出殿门外】 各豫立以俟。鼓三严。执事礼部堂上官、并内赞鸣赞一员、陈设表案并举案序班五员、典仪鸿臚寺司仪署丞一员、捧表礼部仪制司官四员、展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二员、宣表致词并传制等项鸿臚寺堂上官五员、捧宝尚宝司官二员、导驾六科给事中十员、殿内侍班翰林院官四员、中书官四员、纠仪御史四员、序班二员、及各遣祭官、俱诣

华盖殿外。候

上具袞冕陞座。鐘声止。入序立。遣祭官以次復

命讫。各趋入丹墀班。礼部堂上官跪奏方物并请

上位看马。候得旨。復位。鸿臚寺卿跪奏执事官行礼。赞五拜叩头毕。赞各供事。鸿臚寺卿跪请陞殿。

驾兴。导驾官前导。尚宝官捧宝前行。中和乐作。奏圣安之曲。

上御奉天殿陞座。导驾官立于殿内柱下、东西相向。侍班翰林官立于东导驾官之后。中书官立于西导驾官之后。纠仪御史序班分立于侍班官之下。尚宝官置宝于案、分立于导驾官之上。乐止。鸣鞭。报时鸡唱讫。外赞唱排班。班齐。鞠躬。大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内赞赞进表。大乐作。导表官导表案至殿东中门止。序班举案入置殿中。退立于东西柱下。乐止。赞宣表目。礼部堂上官并宣表目官诣殿中跪宣毕。各叩头退。赞宣表。展表官取表同宣表官诣殿中跪。外赞赞跪。眾官皆跪。宣毕。展表官分东西先退。内外皆赞俯伏。大乐作。兴。平身。乐止。宣表官退。序班举案置殿东。外赞赞跪。眾官皆跪。代致词官跪于

丹陛中道、致词云、公侯駙马伯、文武百官某官臣某等、 【词与洪武间所定同】 贺讫。外赞赞俯伏。眾官皆俯伏。大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传制官诣

御前跪奏传

制。俯伏、兴。由东门靠东出、至

丹陛之东、西向立。称有

制。外赞赞跪。眾官皆跪。宣

制。 【制与洪武间所定同】 宣讫。外赞赞俯伏。大乐作。兴。平身。乐止。赞搢笏。鞠躬。三舞蹈。赞跪。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万岁。唱山呼。曰万岁。唱再山呼。曰万万岁。赞出笏。俯伏。大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鸿臚卿诣

御前跪奏礼毕。鸣鞭。中和乐作。奏定安之曲。

驾兴。尚宝官捧宝。导驾官前导至

华盖殿。乐止。引班官引百官人等以次出。序班彻方物案。所司设黄幄于

丹陛上。陈

王府及勋臣总兵官外夷所进马匹于丹墀内。礼部并鸿臚寺官立于丹墀东。候

上易便服。御黄幄。甲士行礼毕。礼部官诣

御道中、跪奏

御马过。奏毕。復位。候马过、诣

御道中、跪奏马过毕。

驾还宫 【嘉靖四十一年、更名奉天殿曰皇极殿。门曰皇极门。华盖殿曰中极殿。后具仪俱用新名】

旧制冬至日即行贺礼。嘉靖九年、分祀

二郊。以冬至大报、是日行庆成礼。次日行冬至朝贺礼毕、举庆成宴。本年再定、次日

上诣内殿行节祭礼。又诣

母后前行贺礼毕。始

御奉天殿、受百官贺

冬至大祀庆成仪

嘉靖七年定

上大祀礼成。

驾还。百官具朝服于

承天门外桥南立、迎

驾。随至

奉天殿丹墀内侍立。执事官先至

华盖殿前东西拱立。候

上御华盖殿。具袞冕服陞座。鸿臚寺堂上官跪奏执事官行礼。鸣赞赞入班。鞠躬。五拜。叩头。兴。平身。各供事。鸿臚寺堂上官跪奏请陞殿。教坊司乐作。

上御奉天殿陞座。乐止。锦衣卫官传鸣鞭。鸿臚寺堂上官传排班。鸣赞赞排班。班齐。鞠躬。四拜。兴。平身。赞跪。鸿臚寺堂上官于

丹陛中道跪、致词曰。公侯駙马伯、文武百官、某官臣某等。恭惟

圜丘大报载成。礼当庆贺。致词毕。由殿东门入殿内侍立。鸣赞赞俯伏。兴。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鸿臚寺堂上官于殿内跪奏礼毕。传赞礼毕。锦衣卫官传鸣鞭。

上还宫。百官退

万寿圣节百官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仪与正旦冬至同。但致词云。恭惟

皇帝陛下万寿令节。 【至三十年、改令节為圣节】 臣某等诚懽诚忭、敬祝

万万岁寿。不传

○嘉靖年定、仪亦与正旦冬至同。但鸿臚寺加设玉帛案二于殿内。帘前致词。词与洪武年间所定同

朝贺乐

洪武间定 【以后乐俱同】

殿内中和韶乐

乐器

麾一    簫十二

笙十二   排簫四

横笛十二  塤四

篪四    琴十

瑟四    编鐘二

编磬二   应鼓二

柷一    敔一

摶拊二

乐章

陞殿、奏圣安之曲

乾坤日月明。八方四海庆太平。龙楼凤阁中、扇开帘捲

帝王兴。圣感

天地灵保

万寿。洪福增。祥光王气生。陞宝位。永康寧

公卿入门、奏治安之曲 【后不用】

忠良為股肱。昊天之德承

主恩。森罗拱北辰。御炉香遶

奉天门。江山社稷兴。安天下军与民。龙虎会风云。贺

万寿圣明君

丹陛大乐 【后奏于 奉天门】

乐器

麾一    戏竹二

簫十二   笙十二

笛十二   头管十二

(上□下秦)八    琵琶八

二十絃八  方响二

鼓二    拍板八

杖鼓十二

乐章

百官行礼、奏万岁乐朝天子之曲

雨顺风调昇平世。万万年山河社稷。八方四面干戈息。庆龙虎风云会 【右万岁乐】

圣德圣威、洪福齐天地。御阶前文武两班齐、摆列在丹墀内。舞蹈扬尘。山呼万岁。统山河壮

帝畿。礼仪讚稽、庆龙虎风云会 【右朝天子】

还宫、奏定安之曲

九五飞

圣龙。千邦万国敬依从。鸣鞭三下同。公卿环佩响玎王?冬。掌扇护

御容。中和乐、音吕浓。翡翠锦绣拥、还

华盖赴龙宫

洪武元年令、正旦冬至及寿日、各衙门不许於寺观行香。其万岁牌、不许復设

○二十二年令、凡遇大朝贺。除已习仪、及具服官员、许入班。其餘便服人员、止于

午门外行礼。执事官于

华盖殿行礼。排甲带刀侍卫之人免拜。五府六部等官于殿内侍立、 【今皆入班】 奏事止于

华盖殿

○永乐六年令、

帝王生日、先于

宗庙具礼致祭、然后序家人礼。百官庆贺礼毕、筵宴

○嘉靖七年奏准、凡遇

万寿圣节、正旦、冬至大朝贺。先令

承天门、

端门、及左右闕门守门内外官员、严禁杂人行走。

鼓初严。执事官并侍卫官军先入。次

皇亲、公、侯、駙马、伯。次在京文武品官。次来朝品官。次内外杂职。次生儒。次外国四夷人。至

奉天殿下。文武百官依品级序立。毋得搀越乱班。礼毕。外国四夷先出。次生儒。次杂职。次文武品官。次侍卫官军及仪从人等俱尽。象马方行。其金水桥、东西角门、各添设序班。凡有搀越者、御史序班纠举拏奏。若有市井姦人、假借儒吏衣巾冒入殿庭。锦衣卫官校缉拏

○又令、凡正旦、冬至、

圣节。百官俱於先期之三日及二日习仪。正旦冬至於朝天宫。

圣节於灵济宫

○九年更定、

郊祀冬至习仪、於先期之七日及六日

○二十一年令、

圣节、正旦、冬至、俱赴朝天宫习仪

凡正旦节。自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正月二十日止、百官俱吉服。通政司不奏事。冬至前三日、后三日、

圣节前三日、后三日、俱吉服。通政司亦不奏事

凡朝贺。班首致词官例用勋臣。有缺、则礼部题请

钦定

凡进贺表目。

亲王各一通。各处掛印总兵官各一通。朝鲜国王一通。南京礼部等衙门一通。浙江等布政司、按察司、直?府州等衙门各一通。南京中军等都督府一通。中都留守司、浙江等都司、直?卫所等衙门各一通

凡大朝贺。先期礼部移文各衙门、取具执事等官职名、并陈设仪卫等项数目、榜揭习仪处所、以便供事

○隆庆二年题准、丹墀纠仪序班添二员

○万历七年、諭衍圣公以

万寿入贺。朝廷待以宾礼。不在文武职官之列。不必朝参

○九年题准、衍圣公及顏曾孟三氏子孙、止许三年一次入贺、于朝覲年行

中宫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正旦冬至。前期一日、女官陈设

御座于宫中。设香案于丹墀之南。其日内官陈设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东西。女官擎执者立于

御座之左右。陈女乐于

丹陛东西、北向。设笺案于殿东门外。设班首拜位于中道之东西。设命妇拜位于丹墀、北向。设司赞位于丹墀东西。设司宾位于命妇班之北、东西相向。设内赞二人位于殿内东西。命妇至宫门外、司宾引命妇入就拜位。女官具服侍班如常仪。尚宫尚仪等官诣内奉迎。尚仪奏请陞座。

皇后具服出。导从如常仪。乐作。陞座。乐止。司赞唱班齐。乐作。赞四拜。乐止。内赞唱进笺。引笺案女官前导。举笺案女官二人举案、由殿东门入。乐作。至殿中。乐止。赞眾命妇跪。内赞唱宣笺目。宣笺目女官宣讫。兴。唱宣笺。展笺女官诣案前取笺。宣笺女官宣讫。兴。举案者举案于殿东。赞命妇皆兴。司宾引班首由东阶升。乐作。自东门入。至殿中。乐止。内赞唱跪。班首跪。司赞唱跪。眾命妇皆跪。班首称某夫人妾某氏等兹遇正旦、则云履端之节。冬至、则云履长之节。敬诣

皇后殿下称贺。 【今班首致词称贺、俱司言女官代】 内赞司赞同唱兴。

班首及殿外命妇皆兴。司宾引班首由西门出。降自西阶。乐作。至拜位。乐止。赞拜。乐作。四拜。乐止。司言前跪将

旨、由东门靠东出、至于

丹陛东西向立、称有

旨。司赞唱跪。眾命妇皆跪。司言宣

旨。正旦、则云履端之庆。冬至、则云履长之庆。与夫人等同之。赞兴。眾命妇皆兴。司赞唱拜。乐作。四拜。乐止。尚仪跪奏礼毕。

皇后兴。乐作。还宫。乐止。引礼引命妇以次出

中宫千秋节命妇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中宫千秋节。命妇朝贺礼仪、与正旦冬至同。但致词云、兹遇

千秋令节。敬诣

皇后殿下称贺。不传

朝贺女乐

乐器

戏竹二   簫十四

笙十四   笛十四

头管十四  (上□下秦)十

琵琶八   二十絃八

方响六   鼓五

拍板八   杖鼓十二

乐章

天香凤韶

宝殿光辉晴天映。悬玉鉤、珍珠帘櫳。瑶觴举时簫韶动。庆大筵、来仪凤。昭阳玉帛齐朝贡。讚孝慈贤助仁风。歌谣正在昇平中、谨献上齐天颂

太皇太后圣旦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皇太后圣旦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仪注、乐器、俱与

中宫同

乐章

天香凤韶

龙楼凤阁彤云晓。开绣帘、天香芬馥。瑶阶春暖千花簇。寿

圣母、齐颂祝。

御筵奏献长生曲。坤道寧。品类咸育。和气四时调玉烛。享万万年太平福

凡命妇例应朝贺者、礼部先期告示、各照其夫品级、具珠翠冠、大袖红衫、霞帔。齎执礼部印信票帖。清晨自

北安东安西安等门从便入。至

东西华门外、候引入宫朝贺

东宫亲王并妃正旦冬至宫中朝贺仪

洪武初定

凡正旦冬至日。

上位

中宫陞

乾清宫御座。侍从导引如常仪。引礼引

皇太子及妃、

亲王及妃、诣

上位前。赞礼赞鞠躬。四拜。

皇太子、

亲王皆鞠躬。四拜。平身。

皇太子妃、

亲王妃皆四拜。赞礼引

皇太子诣前。赞跪。

皇太子跪。引礼赞跪。

皇太子妃、

诸王及妃皆跪。

皇太子称长子某、兹遇履端之节、履长之节。谨率诸弟某等、钦诣

父皇阶下称贺。赞礼赞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俯伏。兴。平身。引礼赞俯伏。兴。平身。

诸王皆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妃、

诸王妃兴。赞礼引

皇太子復位。赞鞠躬。四拜。

皇太子、

诸王皆鞠躬。四拜。兴。平身。

皇太子妃、

亲王妃皆四拜。礼毕。引礼引

皇太子及妃、

诸王及妃诣

中宫前。赞礼赞鞠躬。四拜。

皇太子、

亲王皆鞠躬。四拜。兴。平身。

皇太子妃、

亲王妃皆四拜。赞礼引

皇太子诣前赞跪。

皇太子跪。引礼赞跪。

皇太子妃、

诸王及妃皆跪。

皇太子称长子某、兹遇履端之节。履长之节。谨率诸弟某等、恭诣

母后殿下称贺。赞礼赞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俯伏。兴。平身。引礼赞俯伏。兴。平身。

诸王皆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妃、

亲王妃兴。赞礼引

皇太子復位。赞鞠躬。四拜。

皇太子、

诸王皆鞠躬。四拜。兴。平身。

皇太子妃、

亲王妃皆四拜。礼拜。引礼引

皇太子、

亲王及妃皆出

洪武七年更定、不致词。止行八拜礼

东宫亲王并妃正旦冬至朝贺太后仪 【同前】

东宫正旦冬至百官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正旦冬至日。典璽官设

东宫座于

文华殿中。锦衣卫设仪仗于殿外东西。教坊司陈大乐于

文华殿内东西、北向。府军卫列甲士旗帜于门外。锦衣卫设将军十二人于殿中门外。及

文华门外。东西相向立。仪礼司官设笺案于殿东门外。设文武官拜位于

文华殿门外。设传令宣笺等官位于殿内东西。执事官先行四拜礼讫。各就位。引礼引各官诣

文华门外北向立。仪礼司官啟请陞座。导引官奉迎

东宫具冕服出。乐作。陞座。乐止。赞礼唱班齐。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唱进笺。给事中前导、笺案由殿东门入置殿中。内赞唱宣笺目。宣讫。俯伏。兴。平身。唱宣笺。外赞唱跪。展笺官诣案前取笺。宣笺官宣讫。内外皆赞俯伏。兴。平身。即举案于殿东。外赞唱眾官皆跪。代致词官中道跪致词云、具官臣某等、兹遇[正旦、则云三阳开泰、万物咸新。冬至、则云律应黄鐘、日当长至。]敬惟

皇太子殿下、茂膺景福。贺毕。唱眾官皆俯伏。兴。平身。传令官跪啟传

令。由东门左出至

丹陛东、西向立。称有

令。赞眾官皆跪。宣令。[正旦、云履端之节。冬至、云履长之节。]同臻嘉庆。赞俯伏。兴。乐作。四拜。平身。乐止。仪礼司官跪啟礼毕

东宫千秋节百官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东宫千秋节。百官朝贺礼仪、与正旦冬至同但致词云、兹遇

皇太子殿下寿诞之辰。臣某等敬祝

千岁寿。不传

○宣德九年令、

皇太子千秋节、冬至。

亲王及天下五品以上衙门遣官进笺者、同在京文武百官、诣

文华殿行贺

东宫旧在

文华殿南面受朝。嘉靖间、以

文华殿為

上位临御别殿、改覆黄瓦。隆庆二年、册立

皇太子。

詔于文华殿门东间设座、受群臣朝贺。百官于

文华门外列班

朝贺乐 【朔朢朝参同】

乐器

戏竹二   簫四

笙四    笛四

头管四   (上□下秦)秦二

琵琶二   二十絃二

方响一   鼓一

拍板二   杖鼓六

乐章

陞殿 还宫 百官行礼、奏千秋岁

尧年舜日胜禹周。庆云生、繚绕凤楼。风调雨顺五穀收。万民畅歌謳

东宫妃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洪武间定

前期、女官陈设

东宫妃座于宫中南向。至日清晨。内官陈设仪仗于

丹阶之东西、及丹墀之东西。赞礼女官设外命妇班位于丹墀、重行北向。设赞礼位于丹墀之东西。设引礼二人位于外命妇班之北、东西相向。设内赞女官二人位于宫内之东西。外命妇既至宫门。引礼引命妇入就拜位。侍卫者侍班如常仪。尚仪入閤啟

东宫妃、服礼服以出。侍从如常仪。乐作。陞座。乐止。赞礼赞班齐。乐作。赞四拜。外命妇皆四拜。乐止。引礼引班首由西阶升。乐作。自西门入、进当座前、北向立定。乐止。内赞赞跪。班首跪。赞礼赞跪。外命妇皆跪。班首致词云。某国夫人妾某氏等、兹遇履端之节。履长之节。敬诣

皇太子妃殿下称贺。内赞唱兴。外命妇皆兴。引礼引班首由西门出、復至拜位。赞礼赞四拜。外命妇皆四拜。平身。乐止。尚仪啟礼毕。

皇太子妃兴。乐作。还宫。乐止。引礼引外命妇以次出

圣节正旦冬至王府庆祝仪

【见王国礼】

圣节正旦冬至天下司府州县庆祝仪

洪武间定

凡遇正旦、冬至、

圣诞之辰、各处司府州县官公厅、各斋沐、具公服行礼。 【后改用朝服】 告

天祝寿曰。某衙门某官臣某等、荷国厚恩。叨享禄位。皆赖

天生我

君、保民致治。今兹[正旦、冬至、圣旦、]

圣寿益增。臣等下情、无任忻跃感戴之至

○宣德四年、令在外大小衙门、遇正旦等节、庆贺礼、俱照洪武初舞蹈山呼、行十四拜礼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四

朝仪

国初所定朝仪、略具诸司职掌。

累朝以渐而详。其增定见行者有朔朢仪、常朝仪、午朝诸仪、而班次出入、各有禁例。具列于后

朔朢朝仪

洪武三年定

凡朔朢日。

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东西对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赞礼唱

圣躬万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对立。省府臺部官诸衙门有事奏者、由西阶陞殿。奏事毕。降自西阶。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无事奏、则侍仪由西阶陞殿跪奏如之。俟侍仪降阶、引班导百官出

○十四年定、凡朔朢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俟鼓三严。公侯一品二品官、入

东西角门俟。其餘三品以下、先于丹墀内班横行序立。鐘三鸣。公侯一品二品以次入班序立。鐘鸣毕。仪礼司奏外办。导驾官导

上位陞御座。鸣鞭讫。鸣赞唱班齐。通赞诣中道、班首臣某等起居

圣躬万福毕。百官行五拜礼。仪礼司奏礼毕而退

○十七年、令百官凡遇朔朢、免行起居礼

○后更定朔朢日

上御奉天殿。百官各具公服行礼。常朝官序立于丹墀、东西相向。谢

恩见辞官序立于

奉天门外、北向。候

上陞座鸣鞭。鸿臚寺赞排班。乐作。常朝官行一拜三叩头礼毕。乐止。復班。鸿臚寺奏谢

恩见辞。于

奉天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鸣鞭。

驾兴

常朝御殿仪 【国初常朝或御殿、今不行】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华盖殿朝、至鹿顶外东西序立。鸣鞭讫。守卫官至鹿顶内行礼讫、就侍立位。各衙门官以次行礼讫。有事奏者入奏。无事奏者、四品以上及应陞殿者入殿内侍立。五品以下官、出至鹿顶外列班、北向立。候鸣鞭、以次出。如

奉天殿朝、俱于

华盖殿行礼奏事毕、五品以下官诣丹墀、依品级列班、重行北向立。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于

中左中右门伺候鸣鞭。各诣殿内序立。候朝退、捲班以次出。如先于

奉天殿朝后却奏事者、文武官于丹墀内依品级重行北向立。候鸣鞭行礼讫。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陞殿侍立。五品以下、仍前序立。候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讫、鸣鞭、捲班退。有事奏者、于

奉天门、或

华盖殿进奏。无事奏者以次出

○二十二年令、

奉天殿常朝、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等官于殿内侍立。奏事止于

华盖殿

○二十四年定、侍班官员、凡文武官除分诣

文华殿啟事外。如遇陞殿、各用履鞋、照依品级侍班。有违越失仪者、从监察御史仪礼司纠劾。东班则六部堂上官、各子部掌印官、都察院堂上官、十三道掌印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应天府、翰林院、春坊、光禄寺、钦天监、尚宝司、太医院、五军断事官、及京县官。西班则五军都督及首领官、锦衣卫指挥、各卫掌印指挥、给事中、中书舍人

○二十六年令、凡文武百官于

奉天华盖武英等殿奏事、必须穿著履鞋、方许入殿。违者从纠仪御史、礼部仪礼司官纠劾、送法司如律问罪

常朝御门仪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奉天门朝、至金水桥南、各依品级东西序立。候鸣鞭讫。以次随行、至丹墀内、东西相向序立。守卫官先行礼毕。东西序立。文武官入班行礼。有事者、以次进奏。无事奏者、随即入班。朝退。捲班分东西出

○近仪、凡早朝、鼓起。文武官各于

左右掖门外序立。候鐘鸣开门、各以次进。过金水桥、至

皇极门丹墀、东西相向立。候

上御宝座。鸣鞭。鸿臚寺官赞入班。文武官俱入班。行一拜三叩头礼。分班侍立。鸿臚寺官宣念谢

恩见辞人员。传赞

午门外行礼毕。鸿臚寺官唱奏事。各衙门应奏事件、以次奏讫。御史序班纠仪。 【无失仪官、则一躬而退】 鸿臚寺官跪奏奏事毕。鸣鞭。

驾兴。百官以次出

○隆庆六年定、以三六九日视朝

凡朝班序立。洪武二十四年、令礼部置百官朝班序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之上。文武百官、照品序立侍班

○二十六年、令公侯序于文武班首。次駙马。次伯。自一品而下各照品级、文东武西、依次序立。风宪纠仪官居下、朝北。纪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稍近上、便于观听。不许搀越。如有奏事、须要从班末行至

御前跪奏。不许于班内横过。奏毕、即便入班序立

○永乐初、令

内阁官员侍朝、立在

金臺东。锦衣卫在西。后移下、贴

御道东西对立

○景泰三年、令师保兼官品同者、立班以衙门為次

○天顺三年奏准、凡方面官入朝、递降京官一班序立

○嘉靖九年、令常朝官叩头毕。

内阁官于

东陛、锦衣卫官于

西陛、各以次陞立于

宝座之东西。锦衣卫官在司礼监官之南。遇有

钦差官及四夷人等领

敕、翰林院、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堂上官、轮流一人捧

敕、立于

内阁官之后、稍上。候领敕官

面辞。捧敕官下立于

御前、候承

旨讫。由左陛而下、循

御道边行、授与领敕官。仍回至本班立

○万历三年题准、常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观听

○四年议准、五府都督官常朝班次、不当入侯伯班。仍照殿班立于锦衣卫官之后、稍上。待锦衣卫堂上官诣

金臺边、北司官于臺下各侍立、仍与南北司无执事官同班、而序于其上

凡入朝次第。洪武二十四年、令朝参将军先入、近侍官员次之。公侯駙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应天府及在京杂职官员又次之

○成化十四年、令朝参官员、遇鼓起时、俱于

左右掖门外拱候。东西班次、照依衙门品级序。其进士各照办事衙门次序、立于见任官后

凡纠举失仪。洪武初、令百官有未閒礼仪、新任及诸武臣、听侍仪司官每日于

午门外演习。御史二员监视。有不如仪者、纠举。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纠举如律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纠察失仪

○弘治十二年、令、朝班内或言语喧譁、及吐唾在地者、许序班拏送

御前请处。该奏请者、具本奏请

○十四年令、早朝遇雨、门上奏事纠举失仪人员。序班一员拏住。一员门上

面奏

○嘉靖元年奏准、失仪官员、应

面纠者、御史照旧先纠。若御史不纠、许序班纠。但不许越次

○六年令、凡

奉天门早朝毕、

圣驾下阶南行、两班官员不许輒便退班、与

御轿并行。亦不许吐唾语话。序班往来巡视。有违犯者、堂上官具奏。其餘即时拏赴

御前治罪

○十年题准、六科每月给事中二员凡遇闸朝、与纠仪御史、及鸿臚寺官同行查点

○十一年令、朝参官不遵礼法者、三品以上具奏处治。其餘即时拏奏。鸿臚寺官通同不行纠举、一体治罪

○万历四年议准、于

左右掖门内、各设序班分立东西、与原设催促入班序班二员、一同纠察。有喧譁说话者、即时记认、候奏事毕、一併纠举

○十一年、令于金水桥边增设序班三员、北向站立。俟东西两班站定各于班末熟视、有回顾、耳语、咳嗽、吐唾者、即时纠举。其京堂四品以上、翰林院学士、及领敕官、俱不

面纠

○十二年、议令吉服朝参日期、除祭祀斋戒不

面纠外、其餘照常纠仪

○又令参将见朝、在京营者、照京官仪、不赞跪。在外者、照外官仪、赞跪。失仪、俱

面纠

午朝仪

景泰初定

凡午朝

上御左顺门。先期内官设

御座于左顺门之北。设案稍南。文武执事奏事等项官员、俱于

左掖门内伺候。

驾出视朝。各官照班次序立。

内阁并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俱于案西序立。侍班御史二员、序班二员、将军四员、俱于案南面北立。鸿臚寺鸣赞一员、于案东面西立。

锦衣卫鸿臚寺堂上官、于奏事官班以次面东立。管将军官、并侍卫官、立于将军之西。五府六部等衙门官、照依衙门次第出班奏事。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人奏事。三法司官遇有奏事、俱随班。其常日答应内刑部大理寺、郎中等官、各一员答应。都察院、侍班御史答应。其餘衙门官有事者、分管答应。鸿臚寺官赞奏事毕。彻案。各官退。各衙门如有机密重事、许赴

御前具奏

○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万历三年题准、午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

御座西稍南

忌辰朝仪

凡遇各

庙忌辰

上服浅淡服、

御奉天门视事。不鸣鐘鼓。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朝参。其谢

恩见辞官、具公服如常仪

○永乐元年奏定、前二日

上服浅淡服、

御西角门视事。 【宣德十年、仍改奉天门视事】 不鸣鐘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文武百官各具浅淡服、黑角带、朝参

○二年令、今后輟朝、诵经等事不必行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部兵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

敕、

淳皇帝

淳皇后忌日、官员朝参輟奏事。

高皇帝

高皇后

文皇帝

文皇后

昭皇帝忌辰、悉輟朝参

○正统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

宣宗章皇帝忌辰、令陞殿朝参如常仪

○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参官不许服紵丝纱罗。

恭仁康定景皇帝、

恭让章皇后忌辰、如遇节令、服青绿花样。

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许服红

○嘉靖元年奏准、正月初三日

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

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

恭让章皇后忌辰、许穿青紵丝

○隆庆元年题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问内外班行谢

恩见辞、俱浅淡服色、乌纱帽、黑角带。不许用公服

輟朝仪

凡闻

皇妃丧、輟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

亲王丧、輟朝二日。

公主丧、及下葬、各輟朝一日。

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輟朝一日。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

长安左右门。至日早朝、不鸣鐘鼓、不鸣鞭、不设仪仗。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于

奉天门朝参。其谢

恩见辞官员、亦不用公服。如常朝官服色

诸王朝见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各王大朝、行八拜礼。常朝、一拜叩头礼。凡伯叔兄见

天子、在朝行君臣礼。于便殿内行家人礼。伯叔兄坐东面西、坐受

天子四拜。伯叔兄就于受礼位坐。

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尚亲亲之义、存君臣之礼

外戚朝见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皇后父见

上、行君臣礼。

后见父母、行家人礼。

皇太子见

皇后父母、

皇后父母立于东、西向、

皇太子立于西、东向、行四拜礼。

皇后父母立受两拜。答两拜

百官朝见仪 【出入等仪附】

凡百官朝见洪武二十六年定、稽首顿首五拜、乃臣下见

君上之礼。先拜手稽首四拜、后一拜叩头成礼。稽首四拜者、百官见

东宫亲王之礼。其见父母、亦行四拜礼。其餘官长及亲戚朋友相见、止行两拜礼

凡谢

恩见辞。洪武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有故告假及出使皆奉辞、还皆奉见、而奉

特旨授官、及除授内外百职、皆即时谢

恩。到任之日、仍朢

闕行礼。省选者、亦到任日朢

闕行礼。或除郡县官给赐银物、听宣諭者、皆总行谢礼。俱五拜三叩头 【其应合谢恩见辞及应免者、详见鸿臚寺】

○又令、凡早朝谢

恩见辞人员、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

○凡谢

恩者居先、见者次之、辞者又次之、俱行五拜三叩头礼

○凡内外诸司文武官员已入流者、谢

恩见辞、必具公服行礼

○凡朝覲进表笺官员见辞谢

恩、俱用公服。如

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时谢

恩者、勿拘。其或常服见者、缀班后。如以军务远来、及承

制使还、即时引见者、不在此例

○凡在外诸司遣人来朝、及朝使还京者、俱先朝见。后诣所司。否者以违制论

○永乐六年奏准、在外军民官司、及各

王府公差人员、在京公侯駙马伯都督、及内官出使、随带人员。并各卫所等衙门公差人等到京、除例该引见者、照旧外。其不在常例者、俱赴鸿臚寺报名。谢

恩见辞、本寺将各人姓名附簿。仍将各起总数、每日早、另具题本进呈。及引各人于

承天门外行叩头礼 【今在午门前行礼】

○二十二年令、凡方面大臣来朝、鸿臚寺即皆引见

○宣德九年令、在外各衙门官吏人等、该谢

恩者、许在本处朢闕谢

恩。其有事赴京朝见、待有明文方许

○成化间奏准、凡谢

恩见辞、应该鸿臚寺报名官员、俱用报单。或亲自赴寺、或差人递报、各从其便

○凡病痊官员、旧例免见。以后惟文官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学士、尚宝司、六科都给事中、武官公侯伯都督及駙马仪宾、锦衣卫指挥等官、患病过三日者、俱公服于

午门外行朝见礼。若大臣曾蒙遣医调治、并赐物慰问者、行礼后仍

面谢。大臣考满有赐者同

凡出入。洪武二十六年定、文武百官出入朝门、各照品级、第加逊敬。如一品以下官、遇公侯駙马加敬礼。立则旁立。行则后从。三品四品官、遇一品官加逊礼。行立俱后从。五品以下官倣此。俱不许搀越失仪。如有

宣召、不在此限

○又定、官员入朝门、须要拱手端行、威仪整肃。不许私揖、及吐唾不敬

○又令、入朝行立坐食去处。不许谈笑喧譁、指画窥望

凡行走。洪武初、令百官早朝入班行礼、及朝退捲班、俱分文东武西。不许径越

御道东西行走。如在

奉天门朝、其有事东西往来者、出至金水桥南行过

○二十六年令、大小官员随从

上位行丹墀、身常朝北。不许南向。或左或右、环转随侍。如

上位陞奉天门及

丹陛。其随从官员、不得径行中道、并

王道。如有

旨令行、方许于侧边随行

○又令官员人等入

内府、合行门道、须从边行。不得当中。如东门近东边行。西门近西边行。其门东西相向者、近南边行。如遇雨雪免朝。有事奏者、不拘此限

○又令、

奉天殿丹陛中三道阶级、并

奉天门中三道阶级、皆不许人行。百官由东西阶行。传

制遣使持节进表等仪、皆由东阶出入。随

驾伞扇仪仗、由正门中道两旁出入

○又令、

殿廷颁降

詔书册命。从中道中门出、近东而行。其内外官员齎捧

御製文字、及

御用之物进呈、不许直行中道。或左右取便以行。至

御前正中跪进。

御膳等物、亦不可当中道直行。许正道边左以进。凡

御座处、即為正道。如

上御奉天门、则于正门边东入。将至

御前正中供具、膳毕而出亦如之。若

上常所往来处。其奉御内侍、捧执

御用之物听使令者、皆须近后、取便左右行。不许随后径驰中道

凡听

諭。洪武二十六年令、百官朝参、遇有

圣諭教戒、须要专心致意、拱听分明。省身克已。不许放肆

○二十九年令、凡有

圣諭。大小百官于

丹陛前、或

奉天门、各照品级序立。候

上御座、跪听

凡受

赐。洪武三年、令以所赐物先置

奉天门内。乃引其人入见。听

宣諭然后给之。就令谢

恩而去

○八年令、朝官受

赐、于

御前跪受。如衣则服以拜

赐。皆五拜叩头。在官受赐者、初行四拜。受赐后四拜

赐坐。洪武初令、凡朝退燕閒、及行幸处、文职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及勋旧文学之臣、

赐坐。其餘非奉

特旨、不许輒坐

○二十六年令、文武官

御前侍坐、遇有大小官员奏事、必须起立。候奏事毕、復坐。不许倨坐失仪。如有

特旨赐坐、则復坐

○又令、凡

赐坐、不许推让。坐后、遇有顾问、初时跪对。毕、即坐。若復有所问、坐朝上对。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顾问、一人奏对。餘皆静听。毋搀言勦说。如各有所见、候其人言毕、方许前陈

○又令、执政大臣年高者、取自

特旨免朝。倘有顾问、于便殿

赐坐

凡杂仪。洪武初、令百官既具朝服公服之后、毋举笏行私礼

○又令朝参近侍病嗽者、许即退班。或一时眩晕、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许同官掖出

○又令百官入朝。遇雨雪许服雨衣

○又令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雪、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出外者亦如之

○成化十三年奏准、文武官员入朝。大臣常川许带官吏头目、每人二名。若遇阴雨、大臣添一人。小官许带一人。各执雨具

○近例、朝覲外官、及举监人等、不许擅戴煖耳入朝

诸司奏事仪

凡早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

上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毕。分东西班序立。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復入班。候诸司奏完。仪礼司赞奏事毕。退出。其奏事次第。一都督府。二十二卫。三通政司。四刑部。五都察院。六监察御史。七断事司。八吏部等五部。九应天府。十兵马司。十一太常寺。十二钦天监。若太常寺奏祭祀、则在各衙门之先

○又定、凡

上御奉天华盖谨身殿奏事、百官行叩头礼毕、近侍官、及监察御史陞殿侍班。其奏事官俱陞殿分东西班立。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各官以次退出。其餘官员、不陞殿者、俱于

中左中右门外两廊伺候。奏事官出、则皆出。若于

文华殿啟事、则詹事府在先。餘依奏事次第

○永乐七年、令大寒早朝。

上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侍班。俟鸿臚寺官引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毕。

驾兴。御右顺门内便殿。百官有事奏者、以次入奏。无事者、退治职务

○正统七年令、凡看牲、及遣祭官、遇

圣驾陞殿、俱于殿中復

命。若

御奉天门视事、亦于百官未行礼之先復

○成化元年令、每日早朝。各衙门并公差官员具本

面奏、及通政司类进本状、各具手本、备开所奏事件、送礼科收照。次日将收到奏目、并各衙门送到奏题本状、通具奏目、送司礼监交收、以候类进凡晚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晚朝。惟通政司六科给事中守卫官奏事。各衙门有军情重事许奏。餘皆不许

○永乐四年令、六部及近侍官有事当商确者、皆于晚朝陈奏

凡奏啟事目。洪武二十八年定

五军都督府合奏啟

军情

机密

守卫门禁等事

修筑城池、改设卫所

赏赐

马匹关换转销等项

提问军职

整点大军

官员房屋

调拨官军及陞调队伍

内外军官奔丧迁葬祭祀

旗军併鎗陞用

月报為事军官

官军有弟姪儿男為事充军告完聚

关领军器

给配為奴人口告给聚

提取边境恩军

查理军士回话

军官替职、未及六十岁者、各都司年终回销

未完勘合官吏

还乡老幼军属

首告收藏军器

知在原告患病在逃病故

五军所属在京卫分、凡奏啟事务、除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不分官旗军人、许令径奏。其餘合行事务、俱由该府具奏施行

吏部合奏啟

除授官员陞调改除黜陟

开设革併衙门

袭爵封赠

誥敕散官

土官承袭

致仕官员

贴黄

给由起服考覈给假官员

监生问事、吏员书写、告出仕

放回事故人材秀才

官员人等、告侍亲残疾

送问五品以上官员

起取人材秀才

官员復姓更名

官员告极刑

吏告重役

京官并问事书写人、告丁忧

进人材秀才册

户部合奏啟

岁奏会计税粮马草

改拨粮储

賑济饥民

赏赐

水旱灾伤

拋荒田土除豁税粮

儹运边方粮储

调拨官军屯种

為事官军告免追该扣俸粮

给散煎盐工本

预备粮储

提问在外五品以上官员、在京官员

原告病故、拖欠并侵盗钱粮、追徵无纳

归併州县点闸户口

钦给官民房屋田地

各处盘点粮斛

礼部合奏啟

赏赐

军官祭祀

建言

表笺

灾异

旌表

科举

四夷进贡

铸降印信

罢閒事故生员

雨泽

日月交食

历日

馆待宾客

侍亲

遣官祭祀

為格為例

冠婚丧祭

外国请求

考究礼仪制度

厨役告事故

下程钞锭

僧道度牒

兵部合奏啟

选用军职陞调袭替除降等项

军务

誥敕封赠

马政送收关换整点调拨

优给

贴黄

符验

陞用总小旗

整点大军

开设衙门

优给军役等项

调拨官军

整理驛传

投充力士校尉

军职官员家人投军

军官军人告给正军

垛集首报查理军士

旗军勘合由帖

给赏

军官復姓更名

原告逃故

护卫军旗及边卫恩军、有犯提取

提问军职、并在京文职、及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

刑部合奏啟

追问党逆

处决重囚

犯法军官

送问并申诉回话等项

=首党逆、原告实引赏、发落犯人、涉虚抵罪、疏放被诬者

提问军职、并在京文职及在外五品以上官

各衙门盘获犯属

提边远恩军

病故原告并被问军官

追赃不足家属

绑缚民害等项得实引赏、原告发落犯人

抄札入官马骡

编发恩军工役囚人进册

工部合奏啟

水利水害

修筑河岸桥道

在外修理城池衙门公廨仓廒等项、营造支用官物。差拨军民人匠

在京在外卫所营造。及修理船隻、关支一应物料

成造军器军装

关支军器

赏赐

收买牛隻农具

各处差人解纳铜铁等项顏料、门上秤折

起差均工人夫

提到工役故囚补役户丁、告单丁田粮重大老疾、及有充军

在京住坐仓脚夫老疾、告回原籍

都察院合奏啟

处决重囚

追赃不足家属

追问并申诉回话

追问党逆

病故原告及军官相视

抄札等项入官马骡

赏赐

犯法军官

点差御史

提取边军

提问军职、并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在内京官

大理寺合奏啟

引奏军官

日奏审过刑名、月奏囚数

军官应合袭廕子孙、并授封祖父母父母妻有犯

驾前将军力士校尉有犯重罪、并二次犯罪者

文职官类奏。逐日先将发审奏本奏送该科。公文立案。回报该衙门。先将其餘人数依律发落。有司入流官员类奏

覆奏重刑

各衙门二次番异、三次拟罪不当。或将易于归结事理、淹禁日久、致令原告并平人身死。及问事颠倒是非、并发审奏本不如式等项、送问原问官吏

五军断事官合奏啟 【后革断事官】

追问党逆

送问并伸诉回话

军官原告患病及病故

提问军职、并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在内京官

抄札等项入官马骡

给赏

犯法军官

提取边军

处决重囚

追赃不足家属

十二卫合奏啟

内除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不分官旗军人许令径奏。其餘合行事务自下而上、俱由本卫具奏

军中机密事情

守卫门禁等事

整点大军

马匹关拨转销等项

关支一应赏赐

官员房屋

调拨官军队伍

官员奔丧迁葬祭祀

关领军器

还乡老幼军属

旗军併鎗陞用

首告收藏军器

月报官军马骡

给配家小

凡不合奏啟止呈该衙门施行

军官替职

勾补逃亡事故等项军士

病故军职官员

老疾不堪应役无丁旗军

还官赏赐盐粮

倒死马骡驴肉臟

军官缺员

贴黄给

誥、出姓更名

缺首领官吏

幼军收充正军

老军代役

收受仓粮草料、放支等项钱粮文卷差错遗漏送法司

奸盗诈偽人命殴相争、一切词讼、连状送断事官理问。如有干碍军职断事官、具奏提问

凡奏事仪节。洪武三年定、凡百官奏事皆跪。有

旨令起即起。进退皆以次、毋得搀越

○凡诸儒臣于

御前奏事、或进呈文字。恐有口气体气、须退立二三步。毋輒近

御案。立须于东西隅。不得直前

○凡

上位行立去处。诸人不得輒便奏事跪拜。必候坐定、方许奏事。行礼俱要取便北向

○二十六年令、

凡百官

御前奏对、务必从实。知则為知。不许妄对

凡奏啟限制。洪武二十五年令、凡差使人员、除

王府并军前差到、及紧要军务奏闻外。其各衙门催办公事勾军提人等项、復

命人员、如有事务不完等项、该科批写缘由、送各该衙门整理。及各衙门一应编号手本、送该科。皆不必烦奏

○二十九年令、朝班奏啟事务、除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断事官、十二卫、照依定例具本奏啟。其餘官员军民人等、若有事奏、仪礼司打点。六科给事中各一员、每日于

午门外、照依该管事务、总收奏状入奏。监察御史一员公同看视。其有不经由各该官员、将自已琐碎事务、径自奏啟紊烦者、罪之

○三十年令、通政司许早晚朝奏事、及有军情重事、不时入奏。其各衙门、凡有一应事务、止于早朝大班内奏啟。不许朝退又将琐碎事务于

右顺门题奏

○永乐八年令、各衙门行过事件、误违旧制者、许其改正、具本送该科。不必

面奏

凡题本覆奏。永乐二十二年令、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即

面陈者、许具题本封进。其餘大小公私之事、并于公朝陈奏

○成化元年令、一应奏题本有

旨意者、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抄出。即明白覆奏发落。不许稽缓。若过五日不覆奏者、该科以闻

凡在京文武衙门奏题本、谨封完备。俱差属官捧入

左顺门进呈

诸司朝覲仪

凡天下诸司朝覲官、自十二月十六日為始、鸿臚寺官陆续引见。二十五日以后、每日常朝。方面官入至

奉天门前、随班行礼毕。于文班内序立。视常朝官品级各降一等。知府知州知县、及诸司首领官吏、土官衙门把事土吏人等、俱于

午门外行礼毕、东西分班序立。正月初一日大朝会以后、方面官于

奉天殿前随班序立。知府以下

奉天门金水桥南、仍分东西序立。其行礼俱如常朝仪

○万历五年定、凡朝覲两京府尹、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俱于十二月十六日朝见、外班行礼毕。由

右掖门至

御前。鸿臚寺官以次引见。其盐运使及府州县有司官吏、浙江江西十七日。山东山西十八日。河南陜西十九日。湖广南直隶二十日。福建四川二十一日。广东广西二十二日。云南贵州二十三日。北直隶二十四日。各朝见。外班行礼毕。仍至

御前。鸿臚寺官引见。如遇是日免朝、各官止于外班行礼、候

御朝之日、仍补行引见礼。二十五日以后、例该常朝。除两京府尹、照京官品级一体行礼序立外、其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入至

皇极门前、随班行礼毕。于文班内、序立于京官之下。各以次递降一等。知府知州知县、及诸司首领官吏、土官衙门把事土吏人等、

午门外行礼毕。东西分班序立。正旦朝贺、各官俱入殿前行礼。其餘陞殿日期、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仍于殿前随班、各降一等序立。盐运司知府以下、于金水桥北东西序立。其行礼俱如常仪

○凡朝覲官见辞谢

恩、不论已未入流、各具公服行礼。正旦朝贺、各具朝服。但不许僣著朱履。凡遇常朝、俱穿本等锦绣服色

○凡奖赏廉能。先期、内官设

御座于会极门之北。设赏案稍东。文武执事奏事等项官员、各具吉服、并序班引廉能官员、各具青锦绣服。至期、俱于

左掖门内斜廊面北序立。管将军官、侍卫官、俱于会极门礓(石察)下立。候

驾出。

上陞御座。听传呼。

内阁并执事奏事等项官员、由大礓(石察)下、序班引廉能官、由斜廊行至东廊小礓(石察)下、面东立。候管将军官并侍卫官鸿臚寺掌印官、以次立于

御座东、西向。鸣赞一员立于

御座东、西向。将军四员、分立于

御座南、北向。各立定。

内阁并执事奏事等项官员至大礓(石察)上。鸿臚寺掌印官赞入班。各官照班次序立。鸣赞赞鞠躬。行一拜三叩头礼毕。

内阁并吏部都察院堂上官、礼部锦衣卫掌印官、吏科都给事中、掌河南道御史、礼部郎中、俱于

御座西、面东序立。侍班御史二员、序班二员、俱于

御座南、面北立。执事序班四员、于赏案稍南、面西立。鸿臚寺掌印官赞奏事。赞起案。序班举赏案置于

御前稍南。赞引廉能官。序班引廉能官立于案南。照班次序立。鸣赞赞跪。廉能官跪。鸿臚寺掌印官赞吏部等衙门过。吏部都察院吏科都给事中掌河南道御史过中跪。吏部堂上官奏、后面跪的、是廉能官、见在应朝、某省某等官某等若干员、奉

旨引来听候奖赏。奏知。奏毕。起身一躬。入班鸣赞赞叩头。廉能官叩头。候

天语奖諭。承

旨叩头。

上与他每赏赐。还与酒饭喫。鸿臚寺掌印官、并礼部郎中承

旨毕。鸣赞赞叩头。廉能官叩头毕。起身一揖一躬。序班引下。鸿臚寺掌印官赞起案。序班举案置于原所。吏部都察院堂上官、吏科都给事中、掌河南道御史过中跪致词。仰惟

皇上留心吏治。泽被生民。臣等不胜庆忭。叩头称贺。鸣赞赞叩头。吏部等官叩头毕。起身一揖一躬、入班。鸿臚寺掌印官过中跪奏奏事毕。候

驾兴。各官退

○凡大班纠劾朝覲官考察存留者。鸿臚寺官引上

御路跪。法司及科道官、各露章纠劾怠职之罪。朝覲官俱俯伏免冠待罪候

旨。如奉

旨免宥、随即加冠叩头。连呼万岁。次日谢恩。仍前朝参

○凡朝覲官事完辞朝。两京府尹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外班行礼毕。仍照前引见

面辞。盐运司知府以下等官、止于外班行礼

○七年諭、张真人方外之流、无民社寄。其朝覲免行

入朝门禁

洪武十一年

詔、朝参文武官给领牙牌、悬带出入。无牌者依律论罪。借者、及借与者、罪同。在外来朝官、于各门附名出入

○又令、守门指挥千百户、日一更代、士卒三日一更代、凡内官内使出入、皆用号牌。若有以兵器杂药进者论如律。守门军士失于觉察者、罪如之。若奉

驾出入、则以御史一员临门察视

○二十一年、令朝参官员门籍、各衙门自置

○景泰三年令、官员人等至

皇城四门下马牌边横过、俱下马。其顺行、不係横过。不在禁例

○成化间令、文武官员公差患病等项、呈堂出印信手本填註门籍。候病痊、及公差回还之日、仍用手本开註

○又令、文武大小官员入朝、跟随办事官吏人等、照出

午门例、于

长安左右门、

承天门、端门、各下小木牌进入。出则收回

○嘉靖九年题准、各文武衙门公差官员、奉有

敕书责限完事、及公所窵远、不便趋朝者、方许于门籍註差。仍开奉何

敕书、公所係在何处、以便查考。其患病若止係咳嗽等小疾、于朝仪有碍者、量许註门籍五日。若病非旦夕可愈者、必须堂上官印信手本开写明白。其有累月不朝、及全司称病者、文官听吏科、武官听兵科、每月终将门籍查出纠举。其屡经纠劾文官至三次、武官至五次。吏兵二部、径自奏闻区处

东宫朝仪

洪武间定

凡朔望日。文武百官朝退。诣

文华殿门外、分东西侍立。俟

皇太子陞殿。乐作、百官行一拜礼。其谢

恩见辞官员人等、亦随班行礼。礼毕、以次出

○十四年、令啟事

东宫者皆称臣

○永乐二年令、文武官员常朝、行叩头礼。三师、三少、詹事府官左右春坊、司经局官、翰林院官、鸿臚寺官、六科给事中、锦衣卫官左右序立于

文华殿门之外。鸿臚寺序班、通事舍人、引文武百官于

丹陛下丹墀内、东西序立。照依衙门资次啟事。监察御史二员、司直郎、清纪郎、日轮二员北向侍立纠仪。啟事毕、百官齐退。遇有召问、亦须前项官员一同进出。如独进、并独员留后者、许监察御史鸿臚寺官、司直郎、清纪郎纠劾

○合啟事务。在京衙门、止用奏本。在外衙门、务要奏本一本、啟本一本。其詹事府主簿录事、同春坊、司直郎、清纪郎、司諫、分為六科、于司礼监共关揭帖、开写逐日啟过本内事件略节缘由、及

令旨所发落大略。六科给事中亦具题帖、各另奏进

○詹事府主簿录事、同左右春坊、司直郎、清纪郎、司諫等官、遇啟事。各纪

皇太子令旨。如所啟事或差讹、随即纠劾。啟事毕、同詹事府详审事之可否。可行者、令该司批所得

令旨。或事不可行、及啟本内与说帖不同、不问事之大小、悉以奏闻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五

登极仪

国初登极礼仪。吴元年所定。用王礼、颇略。故不载。至洪武元年

高皇正大位。其仪始详。

昭皇以储宫嗣立、稍有所更定。

累朝因之。惟

肃皇自藩国入继大统、与嗣皇异。其仪各备载於后

高皇帝登极仪

洪武元年、

圜丘告祭礼成。校尉设金椅於

郊坛前之东、南向。设冕服案於金椅前。候望瘞毕。丞相诸大臣率百官於望瘞位跪奏曰。告祭礼成、请即

皇帝位。群臣扶拥至金椅上坐。百官先排班。执事官举冕服案宝案至前。丞相诸大臣奉袞冕跪进置於案上。丞相等就取袞冕加於

圣躬。丞相等入班。通赞唱排班。班齐。鞠躬。乐作。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乐止。百官拜兴如之。通赞唱班首诣前。引礼引丞相至

上位前。通赞唱跪、搢笏。丞相跪搢笏。承传唱眾官皆跪。百官跪。捧宝官开盝、取

玉宝跪授丞相。丞相捧宝。上言

皇帝进登大位。臣等谨上

御宝。尚宝卿受宝、收入盝内。通赞唱就位、拜、兴、平身。百官拜兴如之。通赞唱復位。引礼官引丞相自西降復位。通赞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左膝。三叩头。山呼、山呼、再山呼。跪右膝。出笏。赞俯伏兴平身。鞠躬、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

皇帝解严。通赞唱捲班。百官退。礼毕。具卤簿导从、诣

太庙、奉上册宝。追尊

四代考妣。仍告祀

社稷。还具袞冕

御奉天殿。百官上表称贺。前期、侍仪司设表案於丹墀中内道之西北。设丞相以下百官拜位於内道上下之东西。每等异位重行。北面。捧表官宣表官展表官位於表案之西、东向。纠仪御史二人位於表案之南、东西相向。宿卫镇抚二人位於东西陛下。护卫百户二十四人位於宿卫镇抚之南、稍后。知班二人位於文武官拜位之北、东西相向。通赞赞礼二人位於知班之北。通赞在西。赞礼在东。引文武班四人位於文武官拜位之北、稍后。皆东西相向。引殿前班二人位於引武班之南。举表案二人位於引武班之北。举殿上表案二人位於西阶之下、东向。其

丹陛上、设殿前班指挥司官三员、侍立位於陛上之西、东向。宣徽院官三员、侍立位於陛上之东、西向。仪鸞司官位於殿中门之左右。护卫千户八人位於殿东西门之左右。俱东西相向。鸣鞭四人、列於殿前班之南、北向。将军六人位於殿门之左右。天武将军四人位於陛上之四隅。皆东西相向。殿上尚宝司设宝案於正中。侍仪司设表案於宝案之南。文官侍从班。起居注、给事中、殿中侍御史、尚宝卿位於殿上之东、西向。武官侍从班、悬刀指挥位於殿上之西、东向。受表官位於文官侍从班之南、西向。内赞二人位於受表官之南。捲帘将军二人位於帘前。俱东西相向。是日清晨、拱卫司陈设卤簿列甲士子

午门外之东西。列旗仗於

奉天门外之东西。龙旗十二、分左右、用甲士十二人。北斗旗一、纛一居前、豹尾一居后、俱用甲士三人。虎豹各二。驯象六。分左右。左右布旗六十四。门旗、日旗、月旗、青龙白虎旗、风云雷雨江河淮济旗、天马天禄白泽朱雀玄武等旗、木火土金水五星、五岳旗、熊旗、鸞旗、及二十八宿旗、各六行。每旗用甲士五人。一人执旗。四人执弓弩。设五輅於

奉天门外。玉輅居中。左金輅。次革輅。右象輅。次木輅。俱并列丹墀左右。布黄麾仗、黄盖、华盖、曲盖、紫方伞、红方伞、雉扇、朱团扇、羽葆幢、豹尾龙头竿、信旛、传教旛、告止旛、絳引旛、戟氅、戈氅、仪鍠氅等各三行。

丹陛左右、陈幢节、响节、金节、烛笼、青龙白虎幢、班剑、吾杖、立□、卧□、仪刀、鎧杖戟骨朵、朱雀玄武幢等各三行。殿门左右、设圆盖一。金交椅、金脚踏、水盆、水罐、团黄扇、红扇、皆校尉擎执。侍仪捨人二人举表案入就殿上。鼓初严。百官具朝服。次严。各依品从齐班於

午门外、以北為上、东西相向。通班赞礼。及宿卫镇抚等官入就位。诸侍卫官各服其器服。及尚宝卿侍从官入。鼓三严。丞相以下文武官以次入各就位。

皇帝袞冕陞御座。大乐鼓吹振作。乐止。将军捲帘。尚宝卿以宝置於案。拱卫司鸣鞭。引班引文武百官入丹墀拜位、北面立。初行、乐作。至位、乐止。知班唱班齐。赞礼唱鞠躬拜。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捧表以下官、由殿西门入。内赞唱进表。捧表官捧表跪进於案前。受表官搢笏跪於案东、受表置於案。出笏兴。退立於殿内之西、东向。内赞唱宣表。宣表官诣案前搢笏、取表跪宣於殿内之西。展表官搢笏同跪、展宣讫。展表官出笏。一人以表復置於案。俱退立於位。宣表官俯伏兴同。捧表以下官、出殿西门、降自西阶、復位。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乐止。唱搢笏、鞠躬、三舞蹈。唱跪、唱山呼、各拱手加额呼万岁者三。乐工军校齐声。击鼓应之。唱出笏。俯伏兴。乐作。四拜。贺毕。遂遣官册

皇后。册立

皇太子。以即位

詔告天下

昭皇帝登极仪 【宣德以后同】

永乐二十二年七月。公侯駙马伯、文武百官、及军民耆老等、上笺劝进者三。

令旨俞允。乃命礼部择日具仪。先期、司设监等衙门於

华盖殿陈

御座於中。仍於

奉天殿设宝座。钦天监设定时鼓。尚宝司设宝案於

奉天殿。鸿臚寺设表案於

丹陛上。教坊司设中和韶乐、设而不作。鸿臚寺设

詔案。及锦衣卫设云盖云盘於

奉天殿内东。别设云盖於

承天门上。设云舆於

午门外。设宣读案於

承天门上、西南向。是日早、遣官祗告

天地、

宗庙、

社稷。

上具孝服、设酒果亲诣

大行皇帝几筵前、祗告受

命毕。即於

奉天殿前、设香案酒果等物、具冕服行告

天地礼。随赴

奉先殿謁告

祖宗毕。仍具袞冕、诣

大行皇帝几筵前、行五拜三叩头礼。毕。诣

母后前、行五拜三叩头礼。毕。诣

奉天殿即位。是日早、鸣鐘鼓。锦衣卫设卤簿大驾。

上服袞冕、御华盖殿。文武百官各具朝服、入丹墀内、候鸿臚寺引执事官进至

华盖殿行礼毕。赞各供事。奏请陞殿。

上由中门出陞宝座。锦衣卫鸣鞭。文武百官上表称贺。

上命百官免贺。免宣表。止行五拜三叩头礼。 【成化以后、执事官进至 华盖殿、将行礼时、即传】

【旨百官免贺】 百官出至

承天门外。候翰林院官齎

詔书用宝讫。鸿臚寺官请颁

詔翰林院官捧

詔授礼部官。由

奉天殿左门出。锦衣卫於

午门前、候捧

詔置云盖中。导至

承天门开读行礼如常仪

肃皇帝登极仪

正德十六年三月十四日。奉

武宗皇帝遗詔、迎

上入承

大统。次日

皇亲駙马、司礼监太监、

内阁大学士、礼部尚书等官、齎捧

詔諭金符、驰诣安陆

藩府奉迎。内官监工部盖行殿於宣武门外。南向。司设监设帷幄

御座於中。尚衣监备翼善冠服、锦衣卫备卤簿大驾以候。四月二十一日早、文武百官出郊。各具青绿锦绣服、迎

驾入行殿。朝见行四拜礼。明日即

皇帝位。先期。司设监设

御座於华盖殿。设

宝座於奉天殿。钦天监设定时鼓。锦衣卫设卤簿大驾。尚宝司设宝案於

奉天殿。鸿臚寺设表案於

丹陛上。教坊司设中和韶乐。设而不作。鸿臚寺设

詔案。锦衣卫设云盖云盘於

奉天殿内之东。别设云盖於

承天门。设云舆於

午门外。设宣读案於

承天门上、西南向。至日、遣官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

驾由大明门入、至

文华殿省定

詔草、钦改年号毕。设酒果於

大行皇帝几筵前。

上具素服、謁告毕。设香案酒果等物於

奉天殿丹陛上。

上具袞冕服、行告

天地礼毕。诣

奉先殿、

奉慈殿、謁告毕。仍诣

大行皇帝几筵前行礼毕。诣

慈寿皇太后、

庄肃皇后前、各行礼毕、

上御华盖殿。文武百官各具朝服、入丹墀内序立。鸿臚寺引执事官进至

华盖殿。传

旨、百官免贺。止行五拜三叩头礼。传毕。赞执事官行礼。赞各供事。鸿臚寺正官跪奏请陞殿。

上由中门出、陞宝座。锦衣卫鸣鞭。钦天监报时。鸿臚寺赞行五拜三叩头礼讫。百官出至

承天门外、俟翰林院官齎

詔用宝讫。鸿臚寺官奏请颁

詔。翰林院官捧

詔授礼部官、由

奉天殿左门出。锦衣卫於

午门前候捧

詔置云盖云盘中、导云舆至

承天门、开读行礼如常仪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六

册立一

册立。有

中宫、有

东宫、有

亲王、及

妃嬪公主。

歷朝仪各不一。今详书之。而附

皇子女诞生命名之仪于后

皇后册立仪

后之礼。洪武初、不预祭告。不特颁

詔。永乐始举行。而嘉靖又详謁

庙之仪。至隆庆大备已

洪武初定

遣使册立

前期一日。内使监设

御座于奉天殿如常仪、尚宝卿设御宝案于

御座前。侍仪司设册宝案于御宝案之南。册东宝西。设奉节官位于册案之东。设掌节者位于奉节官之左、稍退、俱西向、设承制官位于奉节官之南、西向。设奉册奉宝官位于册宝案之西东。又设副使受制位于横街之南、北向东上。设承制官宣制位于使副受制位之北、西向。设奉节官奉册奉宝官位于使副东北、西向。又设使副受册宝褥位于受制位之北、北向。典仪二人位于

丹陛上之南。赞礼二人位于使副受制位之北。知班二人位于赞礼之南。俱东西相向。设文武百官侍立位于文武楼之北。文武侍从班位于殿上之左右。引文武班舍人四人位于文武官之北。稍后。引礼二人位于使副之北。拱卫司宣徽院官对立位于

奉天殿门之左右、俱东西相向。将军二人位于殿上帘前。将军六人位于

奉天门之左右。又将军四人位于

丹陛上之四隅。又将军六人位于

奉天殿门之左右。俱东西相向。鸣鞭四人位于

丹陛上北向。是日金吾卫陈设甲士仪仗于

午门外之东西。拱卫司陈设仪仗于

丹陛丹墀之东西。和声郎设乐位于丹墀之南。礼部设龙亭仪仗大乐于

奉天门外正中、以俟迎送册宝至

中宫。质明。鼓初严。催班舍人催百官具朝服。导驾官侍从官入迎

车驾。次严。引班舍人引文武百官入就侍立位。引礼引使副具朝服入就丹墀受制位。诸执事者各就位。三严。侍仪奏外办。御用监奏请

皇帝服袞冕御舆以出。尚宝卿前导。侍从警蹕如常仪。

皇帝将出。仗动。大乐鼓吹振作。至

奉天殿陞御座。乐止。尚宝卿以宝置于案。捲帘鸣鞭。报时鸡唱讫。礼部官捧册宝各置于案。奉节官奉制官奉册官奉宝官及掌节者、各入就殿上位、西向立定。举册宝案四人、入立于奉册奉宝官之后。典仪唱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承制官进诣

御座前、跪奏请发

皇后册宝。承

制讫。由中门出中陛降至宣制位、称有

制。典仪唱跪。使副跪。承制官宣

制曰。册

妃某氏為

皇后。命卿等持节展礼。宣讫。由殿西门入復位。赞礼唱俯伏、兴。奉册奉宝官、率执事者举册宝案、由中门出中陛降。奉节官率掌节者前导、至使副受册宝褥位、以案置于褥位之北。册东宝西。掌节者脱节衣、以节授奉节官、奉节官搢笏受节以授册使。册使搢笏跪受以授掌节者掌节者跪受兴、立于册使之左。奉节官出笏退。引礼引用使诣受册褥位、立定。奉册官搢笏、就案取册以授册使册使搢笏跪受册、復置于案。奉册官及册使皆出笏退復位。引礼引副使至受宝褥位。奉宝官搢笏、就案取宝以授副使。副使搢笏跪受宝兴、復置于案。副使及奉宝官皆出笏退復位。典仪唱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引礼引册使押册、副使押宝、掌节者前导、举案者次之。初行。乐作。出

奉天门。乐止。掌节者加节衣。奉册宝官皆搢笏。诣案取册宝安置龙亭中。奉册宝官退。执事者举案退。仪仗大乐迎龙亭以行。执节者行于龙亭之前。使副行于龙亭之后。迎送至

中宫门外。初册宝将出门。侍仪跪奏礼毕。

皇帝兴。乐作。还宫。乐止。引班引文武官以次出

受册受贺

前一日。内使监官陈设

皇后御座于中宫殿上如常仪。设香案于殿庭之正中。设权置册宝案于香案之前。册东宝西。设

皇后受册宝位于册宝案前。北向设司言司宝二人位于

皇后位之北、设奉册宝内官位于册宝案之南、设读册宝内官位于奉册宝内官之南、设内外命妇位于庭下左右、俱东西相向。又设内外命妇贺位于殿中、北向。尚仪二人位于

皇后拜位之北。司赞内官二人位于内外命妇立位之北、俱东西相向。又设权置册宝案于

中宫门外。设内使监令位于案之东、西向。设奉册奉宝内官位于内使监令之左右、稍退、俱西向。使副位于案南、北向。引礼二人位于使副之前、东西相向。掌节者位于册使之后。其日所司设仪仗于殿庭之东西。擎执于殿上之左右。乐工陈乐于殿庭之南。册宝将至

中宫门。尚仪奏请

皇后首饰褘衣出閤。乐作。至殿上南向立。乐止。司言司宝立于后。及册宝至宫门。使副于龙亭中取册宝权置于门外所设案上。引礼引使副及内使监令俱就位立定。次引册使于内使监令前、称册礼使臣某、副使臣某、奉

制授

皇后册宝。退復位。内使监令入诣

皇后殿躬言讫。出復位。引礼引内外命妇俱入就位。读册宝内官及司赞内官俱就位。引礼引册使取册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受、以授奉册内官。册使退復位。引礼又引副使取宝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受、以授奉宝内官。副使退復位。以俟宫中行礼。内使监令率奉册奉宝官各奉册宝、以次入诣

皇后受册位前、以册宝各置于案。册东宝西。尚仪引。

皇后降诣庭中受册位立定。侍从如常仪。司言司宝各就位。内使监令率奉册奉宝内官取册宝、以次立于

皇后之东、西向。内使监令称有

制。尚仪奏拜、兴。乐作。

皇后四拜、兴。乐止。内使监令宣

制讫。奉册内官、就案取册授读册内官、读册讫。跪以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以册授

皇后。

皇后跪受讫。以授司言。奉宝内官就案取宝以授读宝内官、读宝讫。以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以宝授

皇后。

皇后跪受讫。以授司宝。尚仪奏拜。兴。乐作。

皇后四拜、兴。乐止。内使监令出诣使副前称

皇后受册礼毕。使副退诣

奉天殿横街南、北面西上立。给事中立于册使东北、西向。使副再拜復

命曰。奉

制册命

皇后礼毕。又再拜平身。给事中奏闻。乃退。初

皇后受册宝讫。尚仪引

皇后陞座。引礼引内命妇班首一人诣殿中贺位。初行。乐作。至位、乐止。司赞唱拜、兴。乐作。班首再拜兴。乐止。跪致词曰。兹遇

皇后殿下、膺受册宝。正位

中宫。妾等不胜欢庆。谨奉贺。司赞唱拜、兴。乐作。班首再拜兴。乐止。引礼引班首退復位。引礼又引外命妇。班首一人、入就殿上贺位。其行礼并如内命妇仪。司赞唱礼毕。引礼引内外命妇出。初行、乐作。出门、乐止。尚仪奏礼毕。引

皇后降座。乐作。还閤。乐止

百官称贺上表笺

皇后受册礼毕。至晚、内使监于

奉天殿陈设

御座香案。尚宝司设宝案于香案之北。侍仪司设表案位于香案之南。又设表笺案位于丹墀北之正中。设文官起居位于丹墀之东南、西向。武官起居位于丹墀之西南、东向。文官拜位于丹墀中之东北、每等异位重行、北向西上。武官拜位于丹墀中之西北、每等异位重行、北向东上。殿前班诸执事起居位于武官起居位之北、东向。侍从班诸执事起居位于文官起居位之北、西向。殿前班指挥司官三员、侍立位于

丹陛上之西、东向。宣徽院官三员、侍立位于

丹陛上之东、西向。侍从班文官立位于殿上之东。侍从班武官立位于殿上之西。拱卫司官二员、侍立位于殿中门之左右。典牧官二员、侍立位于仗马之前、东西相向。受表笺内使监官一员、位于丹墀表笺案之东、西向。宣表官一员、展表官二员位于丹墀表笺案之西、东向。纠仪御史二人位于展表官之南。典仪二人位于

丹陛上之南。知班二人位于文武官拜位之北、俱东西相向。通赞赞礼二人位于知班之北。通赞在西。赞礼在东。引文武班舍人四人位于文武官拜位之北、稍后、东西相向。引殿前班舍人二人位于引武班之南、东向。举表案舍人二人位于引文班之南、西向。宿卫镇抚二人位于

丹陛东西阶下。护卫百户二十四人位于宿卫镇抚之南、稍后、俱东西相向。护卫千户八人位于殿东西门之左右、将军二人位于殿上帘前。将军六人位于殿门之前、将军四人位于

丹阶上四隅、将军六人位于

奉天门、俱东西相向。鸣鞭四人位于

丹陛上之南、北向。其日金吾卫陈军仗于

午门外之东西。陈旗仗于

奉天门外之东西。拱卫司陈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之东西。陈车輅于丹墀之南。典牧官陈仗马于文武楼南之东西、虎豹于

奉天门之东西。和声郎陈乐于丹墀文武官拜位之南。内使监官擎执于

御座之左右。侍仪司舍人举表案、入就殿上案位。舍人二人举表案候于

午门外。文武官具朝服、迎表至云集桥。舍人引殿前班司赞赞礼内赞宿卫镇抚护卫鸣鞭、各入就位。侍仪侍从入迎

车驾。

皇帝御谨身殿。侍仪版奏中严。御用监官奏请

皇帝服袞冕。文武官迎表至

午门前。置龙亭于道中。礼部官取表(左汀去丁右佩去人)置于案。舍人举案。礼部宣表官展表官押表案引丞相行。文武官分班、俱由西门入、至丹墀中。礼部官押表案置于丹墀正中。各就位。文武官各入就起居位。侍仪奏外办。导引

皇帝御舆以出。仗动。鼓吹振作。尚宝卿捧宝前导、侍卫如常仪。

皇帝陞御座。乐止。尚宝卿捧宝置于案。将军捲帘鸣鞭报时鸡唱讫。诸侍从官殿前班拱卫司宫由西阶降。引班引同宣表官受表官受笺内官俱入起居位、东西相向立定。通赞唱某卫指挥使臣某以下起居。引班唱鞠躬平身。引班东西分列。至丹墀中拜位、北面立。赞礼唱鞠躬。乐作。指挥以下皆再拜兴。乐止。赞礼唱指挥使稍前、指挥使前立。赞礼唱鞠躬。指挥使以下皆鞠躬。赞礼唱

圣躬万福。唱平身。指挥使以下皆平身。唱復位。指挥使復位。唱鞠躬。乐作。指挥使以下皆再拜。乐止。通班唱各供事。引班引指挥使以下各就位。通班唱具丞相衔臣某以下起居。引班唱鞠躬平身。文武官相向鞠躬平身。引班东西分引入丹墀中拜位。丞相初行、乐作。至位、乐止。知班唱班齐。赞礼唱鞠躬。乐作。文武官皆四拜。乐止。赞礼唱进表笺。引班引丞相平章诣表笺案前。丞相跪捧表兴平章跪奉笺、进于受笺官。受笺内使监官接笺入

中宫啟闻。平章兴。引班引復位。丞相捧表与宣表官展表官由丹墀西陛陞西门入至殿中。丞相跪进表于案。退立于殿南正中。内赞唱跪。赞礼唱跪。丹墀百官皆跪。内赞唱宣表。宣表官请案取表跪读于殿西。展表官同跪展表。宣表官宣讫。俯伏。兴。展表官以表置于案讫。内赞与赞礼同唱俯伏兴。平身。丞相与丹墀百官皆俯伏兴。平身。与宣表展表官由殿西门出西阶降復位。赞礼唱鞠躬。乐作。百官皆四拜兴。平身。乐止。赞礼唱搢笏。三舞蹈。跪。山呼万岁者三。出笏。俯伏兴。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赞礼唱礼毕。侍仪奏礼毕。鸣鞭。

皇帝兴。乐作。导引还

谨身殿。乐止。舍人举表案出。引班引文武官以次出

謁庙

皇后将謁

太庙。

皇帝先遣官用牲牢行事。告以

皇后将祗见之意其仪与时享同。祝文临时撰定。遣官之日、

皇帝降香。告官捧香至

太庙告毕。

皇后亲行謁见。前期、

皇后斋三日。内外命妇及执事内官各斋一日。前一日、执事官洒扫

庙庭内外。设

皇后拜位于

庙门外。又设拜位于庙中香案前、俱北向。设内命妇陪祀拜位于

庙庭之南、北向。设外命妇陪祀拜位于内命妇之南。司赞位于

皇后拜位之东西。司宾位于内命妇之北、东西相向。司香位于香案之右。设盥洗位于庭阶之东。司盥洗官位于位所。

各庙皆如前仪。其日清晨、宿卫陈兵卫、乐工备乐、尚仪备仪仗、及重翟车于

中宫外门之外。陪祀外命妇各具翟衣、集于

中宫内门之外。内使监官奏中严。

皇后服首饰九龙四凤冠、褘衣。尚仪奏外办。导引

皇后出内宫门。司赞奏陞舆。

皇后陞舆。至外门之外。司赞奏降舆。

皇后降舆。司赞奏陞车。

皇后陞车。宿卫兵仗前导。鼓吹设而不鸣。次尚仪陈仪卫。次外命妇、次内命妇、皆乘车前导。次

皇后重翟车。内使监人员扈。从宿卫復陈兵仗于后。

皇后至

庙门。司宾引内外命妇、先入就殿庭东西侍立。司赞奏请降车。

皇后降车。司赞引自左门入就位。北向立。司宾引内外命妇各就位、北向立。司赞司宾各赞拜。

皇后及内外命妇皆再拜兴。司赞奏请行事。请诣盥洗位。引

皇后至盥洗位。奏盥洗。司盥洗者酌水。

皇后盥手讫。奏帨手。司巾以巾进。

皇后帨手讫。司赞奏请诣

神位前。引

皇后由东阶陞至

神位前、北向立。司赞奏上香者三。司香奉香进于

皇后之右。

皇后三上香讫。司赞引

皇后復位。司赞司宾各赞拜兴。

皇后及内外命妇皆再拜兴。司赞奏礼毕。引

皇后出自

庙之左门。司宾引内外命妇出。司赞奏陞车。

皇后陞车。宿卫陈仪仗。乐工陈乐、尚仪陈仪仗。内外命妇前导。侍从如来仪。过庙。鼓吹振作。还至宫之外门外司赞奏降车。

皇后降车。司赞奏陞舆。

皇后陞舆。至宫之内门外、司赞奏降舆。

皇后降舆。入宫、

皇后受册毕。

皇帝会群臣于

谨身殿。

皇后于中宫会内外命妇。其仪皆如正旦宴会之仪

永乐初续定

先期三日斋戒。遣官祭告

天地

宗庙。用香帛酒脯。行一献礼。前一日。礼部同鸿臚寺官设

詔案于

奉天殿中。节册宝案于

詔案之南。节案居中。册东宝西。设节册宝綵舆于

丹陛之东。尚宝司设宝案。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至日早、锦衣卫官设卤簿大驾。内官设

皇后受册位于宫中、及设节册宝案。节案居中、册东宝西。设香案于节案之前。设内赞二人。引礼二人。设女乐于

丹陛之上。

上具冕服、御华盖殿。翰林院官以

詔书用宝讫。鸿臚寺官奏执事官行礼毕。奏请陞殿如常仪。文武百官具朝服行叩头礼。左右侍班正副使入就拜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兴。乐止。传制官跪奏传

制。俯伏兴。执事官举节册宝案、由殿左门出、置

御道中。传制官由左门出。西向立、称有

制。赞正副使跪。

制曰。某年某月某日。册妃某氏為

皇后、授以册宝。命卿等持节行礼。赞俯伏、兴。乐作。四拜。礼毕。乐止。执事官举节册宝置綵舆中。黄盖遮送。乐作。至

奉天门。乐止。仪仗鼓乐迎节册宝至

右顺门外。正副使朝北立。内官捧节册宝由正门入。女乐导迎。节册宝未至之前、引礼请

皇后具礼服。宫人侍卫以俟节册宝将至。引礼导

皇后出迎于宫门外。节册宝至、由正门入。

皇后随至拜位。内官以节册宝各置于案。乐作。内赞赞四拜。乐止。赞宣册。赞跪。宣册女官取册立宣于

皇后之左。宣讫。赞受册。赞搢圭。宣册女官以册跪授

皇后。受讫。以授女官。女官跪受于

皇后之右。立于西。赞受宝。其授受一如册。赞出圭。赞兴。乐作。内赞赞四拜。乐止。礼毕。内官持节由正门出。

皇后出送于宫门外。内官至

右顺门、以节授正副使、报礼毕。正副使得报、持节復命。翰林院官以

詔书授礼部官。礼部官捧

詔书于

承天门开读如常仪。

皇后受册毕。内官先具謁告仪物。翰林院具謁告文。

上率

皇后皆具服、诣

奉先殿行謁告礼如常仪。謁毕、

皇后具服于内殿、俟

上具皮弁服陞座。赞引女官导

皇后诣

上前、就拜位、行谢

恩礼。乐作。八拜。乐止。赞礼毕。还宫。是日内宫设

皇后座于宫中、南向。设诸亲诸命妇拜位于丹墀内、北向。设仪仗女乐、设内赞二人、引礼二人、引礼导

长公主、

公主、及

亲王妃、俟

皇后具服燕陞座。引礼引诣

皇后前行八拜礼。次引六尚等女官行礼如之。次引四品以上外命妇行四拜礼。赞跪。内赞跪致词云。妾某氏等、恭惟

皇后殿下、荣膺

册命。正位

中宫。礼当庆贺。致词毕。赞俯伏、兴。平身。四拜、礼毕。次日

亲王等贺。文武百官上表、命妇上笺称贺皆如常仪

天顺八年增定庆贺

皇太后仪

皇后謁告谢

恩及受贺毕。

亲王于

上位前行庆贺礼如常仪。次诣

两宫皇太后前、次诣

皇后前、俱行八拜礼。又三日、女官预陈设

慈懿皇太后御座于宫中。设香案于丹墀之南。其日清晨、内官陈设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东西。女官擎执者立于

御座之左右、陈内乐于

丹陛东西、北向。设表案于殿东门外。设班首拜位及各命妇拜位于丹墀、北向。设司赞位于丹墀东西。设司宾位于命妇之北、东西相向。设内赞二人于殿内东西。命妇至宫门外、司宾引命妇入就拜位。女官具服侍班如常仪。尚宫尚衣等官诣内奉迎。尚仪奏请陞座。

慈懿皇太后具礼服出。导从如常仪。乐作。陞座。乐止。司赞唱班齐。乐作。赞四拜。乐止。外赞唱进表。引表案女官前导。举表案女官二人、由殿东门入。乐作。至殿中、乐止。赞眾命妇跪。内赞唱宣表目。女官宣讫。兴。唱宣表。展表女官诣案前、取表宣讫。兴。举案者举案置于殿东。赞命妇皆兴。司赞唱拜。乐作。四拜。乐止。尚仪跪奏礼毕。

慈懿皇太后兴。乐作。还宫、乐止。庆贺皇太后礼同

嘉靖十三年定謁庙仪

前期。太常寺奏

皇帝斋三日。尚仪奏

皇后及妃各斋三日。内外诸执事各斋一日。太常光禄官奏省牲如常仪。所司陈设如时祫仪。是日质明、有司整严以俟。锦衣卫备仪卫如常仪。内使监设

皇帝

皇后及妃肩舆于各宫中。

皇后及妃受册礼毕。锦衣卫进輅于

奉天门。尚仪备

皇后及妃翟车于輅后以序。内使监奏中严外办。

皇帝

皇后及妃各陞舆出宫。至

奉天门。锦衣卫官奏请降舆陞輅。

皇帝降舆陞輅。尚仪奏请降舆陞车。

皇后及妃各降舆陞车。内外护卫仪仗随从内执事女官、遮以幃幕。从行至

太庙之大门西。奏请降輅。

皇帝降輅。奏请降车。

皇后及妃降车。障以龙幃。导驾官导

皇帝入。

皇后及妃从。至

庙之后寝。先是命官捧

七庙主、陞

神御座。退。至是

皇帝捧

太祖高皇帝主、

皇后捧

孝慈高皇后主、出陞殿之

神御座。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

皇帝

皇后及妃各就拜位。典仪唱迎神。乐作。内赞奏跪。搢圭、上香。

皇帝跪搢圭、司香官跪捧香(左汀去丁右佩去人)进于

皇帝之左。

皇帝上香讫。内赞奏出圭。復位。

皇帝出圭復位。乐止。内赞奏四拜。

皇帝

皇后及妃皆四拜。奏兴、平身。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奏搢圭。

皇帝搢圭。奏奠帛。捧帛官以帛跪进于

皇帝之右。

皇帝受帛奠讫。奏献爵。执爵官以爵跪进于

皇帝之右。

皇帝受爵、献于

太祖神御前。奏出圭。奏搢圭。

皇帝搢圭。奏献爵。执爵官以爵跪进于

皇帝之左。

皇帝受爵、献于

高皇后神御前。奏出圭。奏復位。

各庙捧主官至此皆上香、奠帛、献爵讫。退。奏跪。赞读祝。乐暂止。

皇帝

皇后及妃皆跪。读祝官取祝跪读讫。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司赞女官奏搢圭。

皇后搢圭。奏献爵。执爵女官以爵跪进于

皇后之右。

皇后受爵、献于

太祖神御前。奏出圭。奏搢圭。

皇后搢圭。奏献爵。执爵女官以爵跪进于

皇后之左。

皇后受爵、献于

高皇后神御前。奏出圭。奏復位。

各庙捧主官俱献爵讫。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司赞女官啟搢圭。

宸妃等妃俱搢圭。啟献爵。仪同亚献。但一妃献

帝主前、一妃献

后主前、讫乐止。太常卿进立于东、西向。唱赐福胙。光禄官捧受如常仪。内赞奏跪、搢圭。

皇帝跪、搢圭。奏饮福酒。

皇帝饮讫。奏受胙。

皇帝受讫。奏出圭如常仪。奏四拜。

皇帝

皇后及妃皆四拜讫。典仪唱彻饌。乐作。彻讫。乐止。太常卿跪奏礼毕。请还宫。乐作。内赞奏四拜。

皇帝

皇后及妃皆四拜。乐止。退立于东。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各诣燎位。

各庙捧主官捧回退。

皇帝奉

太祖神主纳柜、

皇后奉

高皇后神主纳柜讫。导驾官导

皇帝

皇后及妃出。各陞舆。至

世庙行礼同。礼毕。由来路至陞輅陞车处。教坊司官跪奏、乐奏敬祖宗之曲。大乐鼓吹振作。还宫解严

隆庆元年增定命妇上笺仪 【诸仪与永乐年同、但颁詔百官上表以第四日】 颁

詔之次日、命妇行见

中宫礼。前期一日、女官陈设

皇后宝座于宫中。设香案于丹墀之南。其日清晨、内官陈设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东西。女官擎执者立于

宝座之左右。陈内乐于

丹陛东西、北向。设而不作。设笺案于殿东门外。设班首拜位、及各命妇拜位于丹墀北向。设司赞位于丹墀东西。设司宾位于命妇班之北、东西相向。设内赞二人于殿内东西。命妇至宫门外、司赞引命妇入就拜位。女官具服侍班如常仪。尚宫尚衣等官诣内奉迎。尚仪奏请陞座。

皇后具礼服出。导从如常仪陞座。司赞唱班齐。赞四拜。外赞唱进笺。赞眾命妇跪。引笺案女官二人举由殿东门入至殿中。笺文不宣。命妇皆兴。司赞唱四拜。尚仪跪奏礼毕。

皇后兴。还宫。命妇以次出

皇妃册立仪

洪武三年定

前期一日。礼部官奉册印进入、置于

谨身殿

御座宝案之前。册东印西。侍仪司设册礼使受制位于

奉天殿横街南、稍东。副使位于其西、俱北向。设承制官、奉节官、奉册奉印官位于册使之东北、西向。以北為上。设副使受册受印褥位于受制位之南、北向。设典仪二人位于

丹陛上之左右。传赞二人位于

丹陛下之左右。文武官对立位于丹墀两旁。引班四人位于文武官之北。赞礼二人位于册使位之北、皆东西相同。所司置龙亭于

奉天门外正中。设仪卫鼓吹以俟。内使监令设使副位于内宫门之外、北向、东上。设内使监令位于册使之东北、西向。设赞者二人位于册使之北、东西相向。设册印案于赞者之北。册东印西。内使设

妃受册位于本位庭中、北向。设册印案于

妃受册印位之北、册东印西。设内命妇诸亲贺位于庭阶之南、北向。又设

妃受贺位于宫中南向设内赞二人位于

妃受册位之北。设引礼二人位于内赞之南、皆东西相向。其日质明、文武百官皆朝服、引班分引序立于

奉天殿丹墀之两旁、东西相向。赞引引使副公服入就横街南位、北面立。承制官、奉节奉册奉印官、及掌节者皆入诣

谨身殿外、北向立以俟。内臣传

旨讫。掌节者持节、奉册官、奉印官、率执事者举册印案以行。奉节官掌节者前导。次册案。奉册官后从。次印案。奉印官后从。承制官押其后。至横街南、以案置于使副受册褥位之北。册东印西。承制官奉节奉册奉印官、各就位西向立。掌节者持节立于奉节官之左差退。典仪赞使副皆再拜。承制官诣使副前称有

制。典仪赞使副跪。承制官宣

制曰。

妃某氏特封某妃。命卿等持节展礼。宣

制讫、復位。典仪赞使副再拜。奉节官率掌节者、持节诣册使前。掌节脱节衣、以节授奉节官。奉节官以节西向授册使。册使跪受、以授掌节者。掌节者受节、立于册使之左。奉节官退復位。赞礼引册使诣受册褥位立。奉册官于册案上取册授册使。册使跪受册。兴。置于案。奉册官及册使各退復位。赞礼引副使诣受印褥位立。奉印官于印案上取印、西向授副使。副使跪受印兴。置于案。奉印官及副使俱退復位。典仪传赞赞使副皆再拜。典仪唱礼毕。执事者举册印案出

奉天门外。奉册奉印官、取册印置龙亭中。奉册奉印官退。赞礼引册使押册。副使押印、持节者前导仪卫鼓吹以次出。引班引文武百官退。册印将至内宫门外。内使请

妃服花釵翟衣。引出閤。至本位宫中南向立。及册印至。使副于龙亭中取册印权置于门外所置案上讫。引礼内使引使副及内使监令俱就位立。次引使副于内使监令前、称册礼使某、副使某、奉

制授

某妃册印。退復位。内使监令入诣

妃本位庭中躬言讫。出復位。引礼引内命妇诸亲供入就位。引礼引册使诣内使监令前、册使取册以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受、以授内执事。引礼又引副使取印以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受、以授内执事。率执事者奉册印以次入诣

妃受册位前、各置于案。册东印西。引礼引

妃降诣庭中受册位立。侍从如常仪。内使监令率内执事取册印、以次立于

妃之东、西向。内使监令称有

制。内赞赞

妃四拜。内使监令宣

制讫。执事者取册授内使监令。跪读册讫。以册授

妃。妃跪受、以授内执事。执事者取印跪授

妃。妃跪受、以授内执事。内赞赞

妃四拜。内使监令出诣使副前、躬称

妃受册印礼毕。使副还復

命。引礼引

妃陞阶、就位。南向坐。引礼引内命妇诸亲以次贺如常仪。礼毕。引礼引内命妇退。内使监令引

妃谢

皇帝

皇后、并如宫中之仪

永乐七年续定

其日质明、锦衣卫设卤簿大驾、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鸿臚寺设节册案于

奉天殿内。设正副使拜位于丹墀。内官设

皇妃受册位于各宫中。设节册案于

皇妃受册位之北。又设香案于节册案前。设内赞二人。引礼二人。

上御华盖殿。具皮弁服。鸿臚寺官奏执事官行礼毕。奏陞殿导驾官导

上陞座。文武百官具朝服、入班行叩头礼。侍班。正副使入班。就拜位。赞四拜兴。传制官奏传

制。俯伏、兴。执事官举节册案、由殿左门出、置

御道中。传制官由左门出。称有

制。赞正副使跪。

制曰。永乐七年、某月某日、册某氏為

某妃。命卿等持节行礼。赞俯伏兴。四拜礼毕。执事官举节册案、由

御道东出、黄盖遮送。至

奉天门外。用鼓乐迎至

右顺门外。正副使朝北立。内官捧节册正门入。迎至各

皇妃宫中。节册将至。引礼请

皇妃具礼服。官人各执扇卫从。出迎于宫门外。节册至。

皇妃随至拜位。内官以节册各置于案。内赞赞四拜。赞宣册。赞跪。女官捧册立宣于

皇妃之左。宣毕。赞搢圭。赞受册。女官跪授

皇妃。皇妃以授女官。女官跪受于

皇妃之右。赞兴。内赞赞四拜礼毕。内官持节出。

皇妃送出宫门外。内官出报正副使礼毕。各官行礼俱同。正副使得报。持节復

命。是日内官先具祭仪、翰林院具祭文、

上具服、

皇妃各具妃服、

上率诣

奉先殿行謁告礼如常仪毕。

皇妃各具妃服。女官引诣

上前行八拜礼毕。回宫。同日内官先于宫中设

皇妃座、南向。设诸亲及命妇贺位于阶之南、北向。设仪仗、设内赞二人、引礼二人、候

皇妃谢

恩礼毕。回宫。女官二人导

皇妃陞座。引礼先引

长公主、

公主、各

亲王妃、以次入班。赞行四拜礼。次引

郡王妃、郡主、辅国将军夫人、以次入班。赞行四拜礼。 【国初亲王未之国时、有郡王妃以下至夫人行礼。永乐以后俱无】 次引六尚等女官。又次引四品以上命妇俱行四拜礼。

皇妃俱坐受

成化二十二年、册

贵妃有宝。先赞授册。后赞授宝。册德妃无宝。止赞授册。謁告

奉先殿毕。先诣

皇太后前行八拜礼毕。次至内殿候

上服皮弁服、

皇后具燕居服、同陞座。赞引女官引

妃诣前就位、行八拜礼毕。回宫

嘉靖十九年、进封

妃嬪俱同日。 【皇贵妃用金册金宝。妃嬪无宝。止用镀金银册】 锦衣卫设仪仗如朔朢仪。是日寅刻、

上具常服、告于

皇祖。分遣文武大臣告于

列圣宗庙。太常寺备香帛脯醢酒果、翰林院撰告文、告

庙毕。

上具皮弁服。御华盖殿。行礼俱如常仪

皇嬪册立仪

嘉靖十年定

先期。太常寺备告

太庙、

世庙、香帛脯醢酒果、翰林院具祝文。礼部奏请

钦定持节捧册正副使各二员。前一日、鸿臚寺设节册案于

奉天殿。节案居左。册案居右。设节册綵舆于丹墀内。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锦衣卫设仪仗如朔朢仪。是日早、内官设

九嬪受册位于宫中。设节册案于受册案之北。节案居左。册案居右。设香案于节册案前。设内赞各三人、引礼各二人、至期、

上具袞冕服、以册封

九嬪祭告

太庙、

世庙、如常仪。礼毕。

驾回。

上易皮弁服。御华盖殿。鸿臚寺官奏执事官行礼毕。奏请陞殿。导驾官导

上陞座。文武百官各具公服入班行叩头礼。左右侍班。正副使具朝服入就拜位。鸣赞赞四拜、兴。传制官跪奏

制。执事官举节册案由殿左门出、置

御导中。传制官由左门出。称有

制。鸣赞赞跪。正副使跪。传制官宣

制曰。嘉靖十年三月初二日、册某氏為

德嬪。某氏為

贤嬪。某氏為

庄嬪。某氏為

丽嬪。某氏為

惠嬪。某氏為

安嬪。某氏為

和嬪。某氏為

僖嬪。某氏為

康嬪。命卿等持节行礼。赞俯伏、兴。四拜、礼毕。执事官举节册置綵舆中。伞盖鼓乐迎至

右顺门。正副使北面立。内官举节册綵舆由正门入。迎至

九嬪宫中。节册未至之前、引礼请

九嬪出迎于宫门外。节册至由正门入。

九嬪随至拜位。内官以节册各置于案。内赞赞四拜。赞宣册。赞跪。宣册女官取册立宣于

九嬪之左讫。赞受册。赞搢圭。宣册女官以册授

九嬪。九嬪以册授女官。女官跪受于

九嬪之右。立于西。赞出圭。赞兴。赞四拜。礼毕。内官持节由正门出。

九嬪送出宫门。各内官齎节出。至

右顺门里待齐、出

右顺门外。以节授正副使报礼毕。正副使得报。持节、次日早復

命。

九嬪受册封毕。各具服。

皇后率诣

奉先殿、

奉慈殿、

崇先殿、行謁告礼如常仪。仍各具服诣

昭圣康惠慈寿皇太后前、

章圣慈仁皇太后前、

庄肃皇后前、俱行八拜礼毕。候

上服皮弁服、

皇后亦具服、各陞座。赞引女官引诣前就拜位。行八拜礼毕。各回宫

洪武二十五年令、凡传

制遣使持节、俱由东阶左行

○嘉靖十五年、

諭鸿臚寺。凡遣使

册立

册封。正使立于

御道之左、副右、拜

命而行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七

册立二

皇太子册立仪

东宫册立仪、

累朝微有同异。其尤异者、洪武永乐、命至殿上受册宝。宣德嘉靖、则命使持节至

文华殿授

皇太子。具列于后

供职初定

册立颁詔

前一日。内使监官陈

御座香案于

奉天殿、如常仪。尚宝司设宝案于

御座前。侍仪司设

詔书案于宝案之前、册案宝案于殿中。册案在东。宝案在西。册宝亭一座于

丹陛之东。

皇太子拜位于

丹陛上、及

御座前、俱北向。授册宝官位于殿上

皇太子拜位之东、西向。读册宝官位于授册宝官之北、西向。捧进册宝官位于读册宝官之南、西向。受册宝内使二人位于殿上

皇太子拜位之西。舁册宝亭内官八人位于

丹陛册宝亭之东。设承制官承制位于殿内之西。宣制位于殿门外东北。捧詔官位于殿内之东。内赞二人位于殿内

皇太子拜位之北。赞礼二人位于

丹陛上之南。知班二人位于丹墀中文武官侍立位之南纠仪御史二人位于知班之北、俱东西相向。文武百官齐班位于

午门外之东西北上。文官侍立位于文楼之北、西向。武官侍立位于武楼之北、东向。使臣僧道耆老侍立位于文官侍立位之南、俱西向。殿前班指挥司官三人位于

丹陛之西、东向。宣徽院官三人位于

丹陛之东、西向。侍从班起居注给事中殿中侍御史侍仪使尚宝卿侍立位于殿上之东。侍从班武官指挥使侍立位于殿上之西。拱卫司官二人侍立位于殿中门之左右。典牧官二人位于仗马之南。宿卫镇抚二人位于丹墀阶前。护卫百户二十四人位于宿卫镇抚之南、稍后。护卫千户八人位于殿东西门之左右。将军二人位于殿上帘前。将军四人位于

丹陛之四隅。将军六人位于

奉天殿门之左右。将军六人位于

奉天门之左右。俱东西相向。鸣鞭四人位于

丹陛之南、北向。引文武官舍人四人位于文武官侍立位之北、稍后、东西相向。引使臣僧道耆老舍人二人位于引文官舍人之下。礼部官同内使监官安奉

詔书于殿内案上、及於册宝亭中匣盝内取册宝置于殿内册宝案上。册在前。宝在后。内使舁册宝亭就位。礼部官以付内使监官守护。其日清晨。鼓初严。金吾卫陈甲士于

午门外之东西、旗仗于

奉天门外之东西。拱卫司陈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之东西。陈车輅于文武楼之南。典牧官陈仗马于车輅之南、虎豹于

奉天门外。和声郎入陈乐于丹墀之南。所司备鼓乐、仪卫备仪仗于

奉天门外、伺候迎送册宝至

东宫。文武百官各具朝服、执事者俱入就位。鼓次严。百官齐班于

午门外。尚宝卿侍从侍卫官各服其器服、俱诣

谨身殿奉迎。鼓三严。侍仪奏中严。御用监官奏请

上御谨身殿。具袞冕。啟请

皇太子于

奉天门具冕服。引班引百官使臣僧道耆老等俱入侍立位。侍仪奏外办。

上御舆以出。尚宝卿捧宝、及侍仪导从警蹕如常仪。仗动。大乐鼓吹振作。陞座。乐止。将军捲帘。尚宝卿以宝置于案。鸣鞭。报时讫。引进四人引

皇太子入

奉天东门。乐作。陞自东阶。由东门入、引进立候于门外。内赞接引至

丹陛拜位。引礼分立于左右。乐止。捧受册宝内使由西陛陞。俱入就

丹陛立位。知班于丹墀中唱班齐。赞礼于

丹陛上唱鞠躬。乐作。

太子再拜、兴、平身。乐止。内赞唱承制官稍前。承制官前立于殿西。内赞唱跪。承制官跪、承

制讫。由殿中门出、立于门外、称有

制。赞礼唱跪。

皇太子跪。宣

制云。册长子某為

皇太子。宣毕。赞礼唱俯伏、兴、平身。承制官由殿西门入、跪于殿西云。传

制毕。復位。赞礼赞鞠躬。乐作。

皇太子鞠躬、再拜、兴、平身。乐止。赞礼唱行册礼。引礼引

皇太子由殿东门入。乐作。引礼立于门外。内赞接引至

御座前拜位。乐止。内赞唱跪。

皇太子跪。唱受册宝。捧册宝官于案前跪捧册授读册宝官。内赞唱读册。读册宝官跪读册讫。以册授丞相。丞相搢笏受册。内赞唱搢圭。

皇太子搢圭。唱受册。丞相以册跪授于

皇太子。捧受册宝内使跪于

皇太子西。捧册兴。立于

皇太子西。捧册宝官又于案前跪捧宝、授读册宝官。内赞唱读宝。读册宝官跪读宝讫。以宝授丞相。丞相受宝、跪授于

皇太子。捧受册宝内使跪于

皇太子西。捧宝兴、立于捧册内使之下。内赞唱出圭。

皇太子出圭。唱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俯伏、兴、平身。唱復位。引

皇太子出。乐作。内使捧册宝前导。出至殿东门、引礼引

皇太子復位。乐止。内使以册宝置于册宝亭盝匣中。退立于

丹陛之东。赞礼赞鞠躬、拜。乐作。

皇太子四拜、兴、平身。乐止。内使舁册宝亭前行。引礼导

皇太子由东阶降。乐作。出

奉天门。乐止。引礼引

皇太子诣东耳房伺候于

中宫行礼。内使舁册宝亭东门出至西道。仪仗鼓吹前迎、百官迎送至

东宫、安奉册宝于殿内。初

皇太子降阶。礼部尚书跪奏用宝。诣案捧

詔书。尚宝卿用宝、以

詔书置于案。礼部尚书于殿西跪奏云。捧

詔赴

午门开读。兴。捧詔官捧

詔由中门出。乐作。降自中陛。引礼引文武官迎

詔书出

奉天门。乐止。开读于

午门外讫。百官迎

詔至中书省颁行。执事入报。侍仪奏礼毕。鸣鞭。

上兴。乐作。还宫、乐止

皇太子朝谢中宫

受册之日。内使监官陈设

皇后御座于中宫殿上。

皇太子拜位于殿庭正中。及

御座前。内赞二人位于殿上拜位之东西。司赞二人位于丹墀拜位之东西。陈设仪仗于殿庭之东西。擎执于殿上之左右。乐工陈乐于殿庭之南。

皇太子于

奉天殿受册毕。司宾引

皇太子具冕服、至

中宫外门、东向立。内使监官啟闻、

皇后首饰褘衣出殿。乐作。陞

御座。乐止。司宾引

皇太子由东阶陞。乐作。就丹墀拜位。乐止、司宾伏立于前。司赞唱鞠躬拜。乐作。

皇太子四拜、兴。平身。乐止。司宾引

皇太子由殿东门入。乐作。至殿上拜位。乐止。内赞唱跪。

皇太子跪。恭谢曰。小子某、兹受

册命、谨诣

母后殿下恭谢。谢毕。内赞唱俯伏、兴。

皇太子俯伏、兴、平身。司宾引

皇太子由殿东门出。乐作。復位。乐止。司赞唱鞠躬、拜。乐作。

皇太子四拜。乐止。司宾唱礼毕。内使监官啟礼毕。

皇后兴。乐作。还宫。乐止。内官引

皇太子出

诸王贺东宫

皇太子受册之日、内使监官设

皇太子座于东宫。侍仪司设

诸王拜位于殿庭阶上、及殿上正中。赞礼二人位于殿庭

王拜位之东西。内赞二人位于殿内

王拜位之东西。文武官侍立位于殿庭之东西。将军六人位于殿门之左右。拱卫司设仪仗于殿庭之左右。乐工设乐于宫门之外。伺

皇太子于

中宫行礼毕。引礼引

诸王便服至

东宫门外西向立。引进引

皇太子便服出宫。乐作。陞殿。乐止。引礼引

诸王由东阶陞。乐作。至殿庭阶上拜位。乐止。赞礼唱鞠躬、拜。乐作。

诸王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引礼引

诸王居长者由殿东门入。乐作。引礼立于门外。内赞接引至殿内拜位。乐止。内赞赞礼同唱跪。

诸王皆跪。

长王恭贺曰。小弟某、兹遇

长兄皇太子、荣膺

册宝。不胜忻忭之至。谨率诸弟诣殿下称贺。贺毕。内赞赞礼同唱俯伏、兴、平身。引礼引

长王由殿东门出。乐作。復位。乐止。赞礼唱鞠躬、拜。乐作。

诸王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唱礼毕。引进啟礼毕。

皇太子兴。乐作。还宫。乐止。引进引

诸王以次出

诸王贺中宫

皇太子受册之日、内使监官陈设

皇后御座于中宫殿上。

诸王拜位于殿庭正中、及

御座前。内赞二人位于殿上拜位之东西。司赞二人位于

诸王丹墀拜位之东西。设仪仗于殿庭之东西。擎执于殿上之左右。乐工陈乐于宫门外。

诸王于

东宫行贺礼毕。司宾引

诸王俱冕服至

中宫外门东向立。内使监官啟闻、

皇后首饰褘衣出殿。乐作。陞

御座。乐止。司宾引

诸王由东阶陞。乐作。入就丹墀拜位。乐止。司赞唱鞠躬、拜。乐作。

诸王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司宾引

诸王居长者由殿东门入。乐作。至殿上拜位。乐止。内赞司赞同唱跪。

诸王皆跪。

长王恭贺曰。小子某、兹遇

长兄皇太子。荣膺

册宝。不胜懽庆。谨率诸弟诣

母后殿下恭贺。贺毕。内赞司赞同唱俯伏、兴、平身。

诸王俯伏、兴、平身。司宾引

长王由殿东门出。乐作。復位。乐止。司赞唱鞠躬、拜。乐作。

诸王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司宾唱礼毕。内使监官啟礼毕。

皇后兴。乐作。还宫。乐止。内官引

诸王以次出

百官进庆贺表笺

与进贺

中宫受册表笺仪同

百官进庆贺东宫笺

前期、内使监官陈设

皇太子位于东宫正殿、如常仪。侍仪司设笺案位于殿下、及殿上正中。文武官拜位于殿下、文东武西。异位重行、北向。设宣笺官位于殿下笺案之西。展笺官位于宣笺官之下。知班二人位于文武官拜位之北。赞礼二人位于知班之北。内赞二人位于殿上。引文武班舍人四人位于文武班之北、稍后、俱东西相向。是日宿卫陈兵仗于

东宫门外之东西。陈旗仗于中门外、东西相向。将军六人于殿门之东西。拱卫司陈仪仗于殿庭阶上下之东西。和声郎陈乐于文武官拜位之南。内使擎执于殿上之左右。文武官进笺至

午门前。礼部以笺(左汀去丁右佩去人)置于案。舍人举入

东宫门外、恭候行礼。文武官于

奉天殿行贺礼毕。常服诣

东宫文东武西、分立于门外。受笺官赞礼等执事各就位。引进啟外备。

皇太子常服出宫。至殿门。乐作。陞殿。乐止。舍人举笺案入。宣笺官展笺官押案置于庭、各就位。引班引文武官亦入就位。知班唱班齐。赞礼唱鞠躬、拜。乐作。丞相以下皆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赞礼唱进笺。受笺官进至案之东北。引班引丞相至案前。丞相跪捧笺兴、与宣笺官、展笺官、由西陛陞西门入至殿内。置于案。退立于殿南正中。内赞唱跪。赞礼唱眾官皆跪。丞相与眾官皆跪。内赞唱宣笺。宣笺官诣案前取笺跪宣于殿西。展笺官同跪展笺。宣毕。俯伏、兴。退立于西。展笺官以笺復置于案。退立于西。内赞赞礼同唱俯伏、兴。丞相与百官皆俯伏、兴、平身。丞相与宣笺官展笺官由殿西门出西陛降復位。赞礼唱鞠躬、拜。乐作。丞相以下皆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赞礼唱礼毕。引进啟礼毕。舍人举笺案出。

皇太子兴。乐作。还宫。乐止。百官以次出

内外命妇庆贺中宫

至日、司宾引内外命妇各服其服、俟于

中宫门外之左右。俟

皇太子入行朝谢毕。内使监官啟闻。司宾二人先引外命妇由西门入、序立于庭中。左右二人引内命妇入就拜位。司赞唱班齐。拜。乐作。内命妇以下皆四拜、兴。乐止。司宾引班首由西阶陞西门入。乐作。至

御座前。乐止。内赞司赞同唱跪。班首以下皆跪。班首称某封某妾某等、兹遇

皇太子荣膺

册命。恭诣

皇后殿下称贺。贺毕。内赞司赞同唱兴。班首以下皆兴。司宾引班首由西门出西陛降復位。司赞唱拜。乐作。班首以下皆四拜、兴。乐止。司宾二人引外命妇入就拜位。赞拜。乐作。班首以下皆四拜、兴。乐止。司宾引班首由西陛陞西门入。乐作。至

御座前。乐止。内赞司赞同唱跪。班首以下皆跪。班首称贺曰。某封某妾某氏等、兹遇

皇太子荣膺

册命。恭诣

皇后殿下称贺。贺毕。内赞司赞同唱兴。班首以下皆兴。司宾引班首由西门出西陛降。司赞唱拜。乐作。班首以下皆四拜。兴。乐止。司宾唱礼毕。

皇后兴。乐作。还宫。乐止。命妇以次出

謁庙

皇太子择日恭謁

太庙

永乐二年续定

先期三日斋戒。遣官祭告

天地

宗庙。用香帛酒脯。行一献礼。前一日。礼部同鸿臚寺官设

詔案于

奉天殿中。设节册宝案于

詔案之南。节中、册东、宝西。各以次陈列。设册宝綵舆于

丹陛之东。尚宝司设宝案。锦衣卫设卤簿仪仗。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如常仪。至日、鸿臚寺设

皇太子拜位于

丹陛正中。设持节等官拜位于丹墀内。引礼啟请

皇太子具冕服于文楼下以俟。

上服袞冕。御华盖殿。翰林院官捧

詔。尚宝司官用宝讫。礼部官捧置于案。执事官行五拜礼毕。鸿臚寺官奏请陞殿。导驾官前导。乐作。

上御奉天殿。乐止。尚宝司官以宝置于案。鸣鞭。文武百官朝服行叩头礼侍班引礼官六人导

皇太子由东阶陞。至

丹陛。赞就位。持节等官各就丹墀拜位。赞鞠躬。乐作。四拜。乐止。传制官跪奏传

制。俯伏、兴。由左门出。西向立。称有

制。赞礼赞跪。

皇太子及持节等官皆跪。宣

制讫。赞俯伏、兴、平身。引礼导

皇太子由殿东门入。至册宝案前。内赞赞跪。赞宣册。捧册官跪捧册授宣册官。宣册官立宣于

皇太子之右。宣讫。赞搢圭。赞受册。捧册官捧册授

皇太子受讫以授内侍。内侍跪受。立于西。赞受宝。一如授册仪。赞出圭、俯伏、兴、平身。赞復位。引礼导

皇太子由殿东门出就位。内侍捧册宝前导、置綵舆中、内赞赞鞠躬。乐作。四拜。乐止。执事者各舁册宝以次前行。引礼导

皇太子由东阶降。持节等官随之。乐作。至

奉天门。乐止。用仪仗鼓乐迎册宝至

文华殿。行礼毕。持节官持节復

命。是日礼部官候节册宝啟行毕。奉

詔书至

承天门开读、颁示天下。

皇太子受册宝毕。具冕服仪仗。引礼导引诣

太庙行謁告礼、如常仪。礼毕。释服。引礼导引至

左顺门。具冕服谢

恩。

上具皮弁服。御奉天殿。引礼导

皇太子至

上前谢

恩。乐作。行八拜礼。毕。乐止。导还至

右顺门。内官导诣

内殿前。

皇后服燕居冠服。陞内殿。

皇太子于

内殿丹陛行八拜礼毕。

亲王见

东宫。先是、内官设

皇太子座于

文华殿。鸿臚寺设

亲王

世子

郡王拜位于殿陛上。教坊司设乐。锦衣卫设仪仗。候

亲王

世子

郡王贺

中宫礼毕。引礼导

亲王

世子

郡王具冕服。其未冕者便服。序列于

文华殿门外以俟。导引官导

皇太子冕服陞座。引礼导

亲王

世子

郡王由东阶陞。乐作。就殿陛上拜位。乐止。赞鞠躬、四拜。

亲王

世子

郡王皆鞠躬、四拜、兴、平身。赞跪。

亲王

世子

郡王皆跪。鸿臚寺官一人诣殿门外正中跪、致词曰。某王某等、兹遇

皇太子殿下荣膺

册命。礼当庆贺。致词毕。赞俯伏、兴。四拜。乐作。

亲王

世子

郡王皆俯伏、兴、四拜、平身。

皇太子驾兴。

亲王

世子

郡王以次出。是日、

皇太子诣

武英殿见

诸叔。行家人礼。四拜。

诸叔西向坐受。见

诸兄行家人礼。二拜。

诸兄西向立受。次日、文武百官进表笺庆贺、如常仪

○二十二年十月册立。乐设而不作。明日

奉先殿行礼毕。仍诣

凡筵謁告、如常仪 【□时文皇帝梓宫在殯】

宣德二年、续定

前期、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鸿臚寺锦衣卫陈设、如常仪。

上服皮弁服。御华盖殿。执事官行五拜、叩头礼、毕。鸿臚寺官请陞殿。导驾官前导。

上陞座。尚宝司以宝置于案。鸣鞭。文武百官具朝服行叩头礼。左右侍班。引礼引正副使入就拜位。赞四拜。传制官跪奏传

制。俯伏、兴。执事官举节册宝案、由殿左门出、置

御道中。传制官由左门出、称有

制。赞正副使跪。宣

制曰。某年某月某日、册立长子某為

皇太子。命卿等持节行礼。赞俯伏、兴。又四拜。礼毕执事官举节册宝置于綵舆中。黄盖送至

左顺门外。正副使朝北立。内官捧节册宝由正门入、至

文华殿。内侍引

皇太子出迎。至

文华殿。内官以节册宝置于案。内赞赞四拜。赞宣册。赞诣册案前。赞跪。宣册。内官立宣讫。赞受册。捧册官以册授

皇太子、受讫。以册授内侍。内侍跪受。立于西。赞受宝。捧宝内官捧宝如授册之仪。赞俯伏、兴、平身。復位。赞四拜、礼毕。内官持节、由正门出、至

左顺门外。以节授正副使、报礼毕。正副使得报。持节復

命。其颁

詔、如常仪。

皇太子受册宝毕。内使引诣

奉先殿謁告如常仪、毕。内使引

皇太子诣

皇太后前行八拜礼。次诣上前

皇后前、皆行八拜礼。次诣

皇妃前、行四拜礼、毕。还宫。 【时上以皇太子尚幼。册使捧册宝至左顺门授内臣捧入。免贺】 次日、文武百官具朝服上表贺。陈设如常仪。

上具袞冕、御华盖殿。

亲王先行八拜礼贺。次执事官行五拜三叩头礼、毕。鸿臚寺奏请陞殿。导驾官前导。进表行礼、如正旦仪。

亲王于

上前行贺礼、毕。次诣

内殿

皇太后前贺、行八拜礼、毕。诣

皇后前贺、行八拜礼、毕。又诣

皇妃前贺、行四拜礼。

皇太后

皇后各于内殿、

皇妃于宫中、受内外命妇贺礼。外命妇进笺。陈设俱如常仪。文武百官进笺贺

皇太子。陈设亦如常仪

嘉靖十八年续定

前期三日斋戒。至日

上躬诣

南郊、以册立

皇太子奏告

皇天上帝。

驾回。恭诣

太庙告闻

皇祖。命大臣祭告

北郊、

列圣宗庙、

太社稷、

帝社稷、

朝日、

夕月、

天神、

地祇、行事俱用祭服。太常寺办祭品、通用酒果脯醢。三献。

上帝

皇祇加一牛。翰林院撰告文。

圜丘祭告、文武陪祀官、各具祭服陪拜。百官各具吉服、并耆老生儒、俱于

昭亨门外陪拜。其分遣祭告

北郊等官、俱诣

圜丘陪拜毕。方各诣祭所。

宗庙祭告、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

皇亲指挥等官、六科都给事中、俱照例具服陪拜。

庙祭告毕。

上具常服。以册立告闻于

母后。前期、鸿臚寺设节册宝案于

奉天殿中。节中、册东、宝西。设册宝綵舆于

丹陛之东。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如常仪。内使设节案于

文华殿正中。设册宝案于节案前。设香案于册宝案前。设

皇太子拜位于香案前。至日、锦衣卫设大驾卤簿。百官各具朝服。入丹墀内侍立。

上具冕服御华?殿。鸿臚寺官引执事官进至

华盖殿。就次行五拜三叩头礼。赞各供事。鸿臚寺官奏请陞殿。乐作。导驾官前导。

上陞座。乐止。鸣鞭、报时、鸡唱、定时鼓讫。唱排班。文武百官及生儒耆老人等入班。鸿臚寺官赞四拜。乐作。兴。乐止。左右侍班。引礼引正副使入就拜位。赞四拜。传制官跪奏传

制。俯伏兴。执事官举节册宝案由殿左门出、置

御道中。传制官由左门出、称有

制。赞跪。正副使跪。传制官宣

制曰。嘉靖十八年、二月初一日、册立元子某為

皇太子。命卿等持节行礼。赞俯伏、兴。又四拜。礼毕。执事官举节册宝置于綵舆中。黄盖遮送。教坊司鼓乐前导。至

文华殿。正副使由中门入。至

丹陛下停止。保姆奉

皇太子迎于

文华殿门内。正副使各捧节册宝置于案。节中、册东、宝西。内赞导保姆奉

皇太子就拜位。赞四拜。保姆奉

皇太子拜、兴。赞宣册。赞跪。保姆奉

皇太子跪。鸿臚寺宣册官、取册立宣于

皇太子之左。宣讫。赞受册。捧册官以册授

皇太子。内侍官跪代受。以册授捧册官。置于册案。赞宣宝。鸿臚寺宣宝官、取宝立宣于

皇太子之右。宣讫。赞受宝。捧宝官以宝授

皇太子。内侍官跪代受。以宝授捧宝官。置于宝案。赞俯伏、兴。保姆奉

皇太子兴。赞四拜。保姆奉

皇太子拜、兴、礼毕。正副使捧节由正门出。于

奉天门具本復

命。册立之明日、

上恭诣

宗庙、捧

德祖神主。

各庙捧主大臣捧

列圣神主、奉安毕。

上具常服。率

皇后

贵妃各具礼服、保姆奉

皇太子恭行告谢、三献如常仪、毕。

上具常服。诣

母后謁谢。

皇后率

贵妃各具礼服。保姆奉

皇太子诣

上前、

皇后

贵妃俱代

皇太子行八拜礼。

贵妃又代

皇太子诣

皇后前行八拜礼。保姆又代

皇太子诣

贵妃前行四拜礼。

上行告谢礼毕。

御奉天殿颁

詔天下如常仪。遣官齎捧

御书礼物、往各

王府报知。及

詔諭朝鲜国。是日、文武百官上表行庆贺礼。仍上表贺

皇太后。命妇入内贺

皇后。俱如常仪。百官又以是日进笺贺

皇太子。鸿臚寺官预设案于

文华门。班首捧笺置于案。行叩头礼毕。司礼监官捧进

皇太子妃册立仪

永乐二年定

前一日、内官设节册案于

东宫内殿。设香案于其南。女乐于内殿。设仪仗如常仪。设内赞引礼女官各二人。至日、正副使等官持节捧册至

左顺门。以节册授内官、入行礼。北向立、俟报。内官持节册由正门入。将至。内引礼请

皇太子妃具礼服。宫人执扇从卫。引赞导

妃降自东阶。出迎于宫门外。比至。

皇太子妃随至拜位。内官置节册于案。内赞赞四拜。赞宣册。赞跪。女官捧册、立宣于

皇太子妃之左。宣毕。内赞赞受册。赞搢圭。女官取册授

皇太子妃。

皇太子妃受讫。以授女官。女官跪受于

皇太子妃之右。内赞赞出圭。赞兴。赞四拜。礼毕。内官持节出。

皇太子妃送出宫门外。内官报正副使礼毕。正副使復

命。

皇太子妃、乃具礼服诣

奉先殿行謁告礼、如常仪。礼毕。女官导诣宫门。俟

上具皮弁服、

皇后燕居冠服、陞座。女官导

妃就

内殿行八拜礼、毕、出

○二十二年、册立。乐设而不作。节册至。引赞赞

妃就拜位。宣册。授册毕、行四拜礼。

奉先殿謁告毕、诣

几筵行謁告礼、如常仪 【时文皇帝梓官在殯】

皇帝

皇后前谢

恩礼毕。诣

皇妃前行四拜礼。回宫。诣

皇太子前行四拜礼、毕。导陞座。侍卫如常仪。

王妃、

公主、郡主、及宫人女官应贺者、于丹墀内行四拜礼、毕。各退

大明会典 册立 耕耤诸礼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八

册立三

亲王册立仪

亲王册立。洪武初、

皇帝预告

太庙。及期、临轩拜册。年幼者、则遣官保抱以从事。成化末年更定。即日告

内殿。廷遣节使就各

王府册立之。罢预告临轩之礼

洪武三年定

前期、择日奏告

太庙。至日、设宝册案五座於殿中、宝册亭十座於

丹陛上之东。

皇太子侍立位於

御座之东。

诸王拜位於

丹陛上、及

御座前、俱北面。其餘陈设侍卫执事俱与册

东宫仪同。是日早、百执事各就位。鼓三严。侍仪奏中严。

皇帝於

谨身殿具袞冕。

皇太子於

奉天门具冕服。

亲王各具九章冕服。引班分引文武百官入侍立位。侍仪版奏外办。

皇帝出御奉天殿。尚宝卿捧宝、及导从奏乐如常仪。鸣鞭司晨报时讫。引进四人引

皇太子。引礼四人引

亲王。俱由

奉天门东入。乐作。陞自东陛。

皇太子由殿东门入。引进立候於门外。内赞接引至侍立位。

亲王入至丹墀拜位。引礼分立於左右。乐止。捧受册宝内使由西陛陞。俱入就

丹陛立位。知班於丹墀中唱班齐。赞礼於

丹陛上赞鞠躬。乐作。再拜。乐止。内赞赞承制官跪承

制讫。由殿中门出。立於中门外。称有

制。赞礼赞

亲王皆跪。宣

制云。封

皇子某為某王。某為某王。

皇从孙某為某王。毕。赞

诸王皆俯伏、兴。承制官由殿西门入。跪於殿中、奏传

制毕。復位。赞礼赞

诸王鞠躬。乐作。再拜。乐止。赞礼赞行礼。引礼引

秦王由殿东门入。乐作。引礼立於门外。内赞接引

秦王入。至

御座前拜位。乐止。内赞赞跪。赞受册宝。捧册宝官於案前跪捧册授读册官。内赞赞读册。读册官跪读册讫。以册授丞相。丞相搢笏受册。内赞赞搢圭。赞受册。丞相以册跪授

秦王。捧受册宝内使跪於

王西、捧册兴。立於

王西。捧册宝官、又於案前跪捧宝授读宝官。内赞赞读宝。读宝官跪读宝讫。以宝授丞相。丞相捧宝跪授

秦王。捧受册宝内使跪於

王西、捧宝兴。立於捧册内使之下。内赞赞出圭。俯伏、兴。赞復位。引礼引

秦王出。乐作。内使捧册宝前导。出至殿东门。引礼引

秦王復位。乐止。内使以册宝置於册宝亭盝匣中。退立於

丹陛之东。引礼引以次

诸王俱入殿受册宝。并内使捧受皆如上仪毕。赞礼赞

秦王以下皆鞠躬。乐作。四拜。乐止。内使舁

亲王五位册宝亭前行。引礼导

王俱由东阶降。乐作。奉迎册宝官奉迎出

奉天门东。乐止。时

齐潭赵鲁四王年幼、遣官齎册宝授之。其仪内赞赞承制官稍前。丞相前立於殿西。内赞赞丞相跪承

制讫。读册宝官捧

四王册宝、俱由中门出。内使舁册宝亭至

丹陛中。读册读宝官以册宝置於盝匣中。执事舁册宝亭前行。授册宝官丞相一同由中陛降。读册宝官由西门入殿復位。捧受册宝内使四人由西陛降。从丞相由

丹陛、转

谨身殿之东。进至

王宫门外。册宝亭暂驻於门外正中。内使监官出迎於册宝亭西南跪。东北向。授册宝官丞相东北立。西南向。称有

制。宣

制曰。封

皇子某為某王。某為某王。毕。授册宝官丞相出。内使监官迎册宝入宫中。授册宝官丞相由

王宫门出。至

奉天殿前丹墀西、转由西陛、陞自西门入殿、跪云、宣

制讫。俯伏、兴。引礼引

靖江王至

御座前跪受册宝、出復位。四拜。由东陛降、奉迎册宝出

奉天东门、并如秦晋等仪。礼部尚书跪奏

詔书用宝。诣案捧

詔书、尚宝卿用宝、以

詔书置於案。礼部尚书跪奏捧

詔赴

午门开读。兴。捧

詔由中门出。乐作。降自中陛。授册宝丞相等官由西门出。降自西阶。文武百官迎

詔书、开读於

午门外。颁行俱如常仪。侍仪奏礼毕。鸣鞭。

皇帝兴。乐作。还宫。引进入东门、至殿上导

皇太子出。乐止。是日所司备鼓乐、仪卫司备仪仗、於

奉天门西右顺门东伺候。

亲王受册宝毕、出至

奉天门。引礼引

亲王诣东耳房伺候於

中宫行礼。内使舁册宝亭东门出。由西道。仪仗鼓吹前行。送至

亲王殿。各以序奉安於殿内

亲王年幼受册宝仪

受册之日、内使监官陈设香案於

内殿正中。设保抱抱

王受册位於香案之南。设授册宝内使监官位於香案之东。捧受册内使位於保抱抱

王受册位之西。捧受宝内使位於捧受册内使之南。司赞二人位於保抱抱

王受宝位之东西。丞相奉迎册宝至

王宫门外。内使监官跪听

制讫。丞相出。内使监官迎册宝亭入宫中、置於香案之北。保抱抱

王由东门入。乐作。至香案前受册位北面立。乐止。司赞赞行册礼。内使监官前立。称有

制。内赞赞保抱抱

王皆跪。内使监官宣

制曰。今封

皇子某為某王、某為某王。毕。内赞赞保抱抱

王兴。继赞授册宝。司宾引保抱一人抱

王前立。授册宝监官诣案取册、捧授於保抱。保抱受册、以授於捧受册内使。内使跪於保抱之左、受册兴。退立於西。授册宝监官、又诣案取宝、捧授於保抱。保抱受宝以授於捧受宝内使。内使跪於保抱之左、受宝兴。退立於西。以次受册宝皆如上仪。内赞赞礼毕。乐作。司宾引保抱抱

王退。乐止。执事各以册宝奉置亭中

朝谢中宫

皇太子受册朝谢仪同

谢东宫

亲王受册之日、内使监官、陈设

皇太子座於

东宫。侍仪司设

亲王拜位於殿庭阶上、及殿上正中。赞礼二人位於殿庭

王拜位之东西。内赞二人位於殿内

王拜位之东西。文武官侍立位於殿庭东西。将军六人位于殿门之左右。拱卫司设仪仗於殿庭之左右。乐工设乐於宫门之外。

亲王於

中宫行礼毕。引礼引

亲王便服至东宫门外、西向立。引进引

皇太子便服出宫。乐作。陞殿。乐止。引礼引

诸王由东阶陞。乐作。至殿庭阶上拜位。乐止。赞礼唱鞠躬拜。乐作。四拜。乐止。引礼引

秦王由殿东门入。乐作。引礼立於门外。内赞接引

秦王至殿内拜位。乐止。内赞赞礼同唱跪。

秦王以下皆跪。

秦王恭谢曰。小弟某等、兹受封册。谨诣

皇太子长兄殿下恭谢。谢毕。内赞赞礼同唱俯伏、兴、平身。引礼引

秦王由东门出。乐作。復位。乐止。赞礼唱鞠躬。拜。乐作。四拜。乐止。赞礼唱礼毕。引进啟礼毕。

皇太子兴。乐作。还宫。乐止。引礼引

亲王以次出

亲王自行贺及百官贺诸王

亲王受册之日、仪卫司於西宫

亲王殿、依

亲王长幼、陈设座位。侍仪司设文武官陪立位於殿庭之东西、拜位於庭中、文东武西。内赞二人位於殿内、东西相向。拱卫司陈设

亲王仪仗於殿前之东西。乐工陈乐於殿庭之南。赞礼赞各就位。

亲王於

东宫行礼毕。引礼引

亲王便服入殿门。乐作。陞座。乐止。文武官入立於殿庭之东西。引礼引

晋王以下诣

秦王前行礼。赞礼唱鞠躬。

晋王以下皆鞠躬。乐作。四拜。乐止。引礼引以次

亲王行礼、皆如贺

秦王仪。赞礼唱礼毕。引礼引文武官入就拜位。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乐止。引礼引丞相由西门入。引礼立於门外。丞相至殿上拜位。内赞赞礼同唱跪。丞相及庭中文武官皆跪。丞相称贺曰。某官某等、兹遇

亲王殿下、荣膺册宝。封建礼成。无任忻忭之至。贺毕。内赞赞礼同唱俯伏。丞相及庭中文武官皆俯伏、兴、平身。丞相出。引礼引復位。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乐止。赞礼唱礼毕。内赞啟礼毕。

亲王兴。乐作。出殿门。乐止。引礼引文武官以次出

东宫及百官称贺上表笺

亲王受册宝礼既毕。至晚、内使监於

奉天殿、陈设

御座香案。尚宝司设宝案於香案之北。侍仪司设表案位於香案之南。又设表笺案位於丹墀北之正中。设

皇太子拜位於

丹陛上

御前正中。

亲王陪拜位、各以长幼序於

皇太子拜位之南。其餘陈设侍卫执事、与贺册立

中宫仪同。是日侍仪侍从入迎车驾。

上位陞谨身殿。侍仪版奏中严。御用监官奏请

上位服袞冕。

皇太子

亲王於

奉天门东耳房具冕服。文武官迎表至

午门前。置龙亭於

御道中。礼部官取表函置於案。舍人举案。宣表官展表官押表案、引丞相前行。文武官分班。俱由西门入。至丹墀中。礼部官押表案於丹墀正中、各就位。文武官各就起居位。侍仪奏外办。导引

上位御舆以出。仗动。鼓吹振作。尚宝卿捧宝前导、侍卫如常仪。

上位陞御座。乐止。尚宝卿捧宝置於案。将军捲帘。拱卫司鸣鞭。司晨报时鸡唱讫。诸侍从官、殿前班拱卫司官、由西阶降。引班引同宣表官、受表官、受笺内官、俱入起居位、东西相向立定。通班唱某卫指挥使臣某以下起居。引班唱鞠躬、平身。指挥以下鞠躬、平身。引班东西分引至丹墀中拜位、北面立。赞礼唱鞠躬。乐作。两拜。乐止。赞礼唱指挥使稍前。指挥使前立。赞礼唱鞠躬。指挥以下皆鞠躬。赞礼唱

圣躬万福。唱平身。指挥使以下皆平身。唱復位。指挥使復位。唱鞠躬。乐作。两拜。乐止。通班唱各供事。引班引指挥以下官各就位。引进四人导

皇太子

亲王由东门入。乐作。由东陛陞、至拜位。乐止。引进分立於其前。唱鞠躬。乐作。四拜。乐止。引进引

皇太子由殿东门入。乐作。引进立俟於门外。内赞接引

皇太子至

御座前拜位。乐止。内赞引进同唱跪。

皇太子

亲王皆跪。

皇太子称贺云。长子某、兹遇诸弟某等受封建国。谨诣

父皇陛下称贺。贺毕。内赞引进同唱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

亲王俯伏、兴、平身。内赞引

皇太子出殿东门。乐作。内赞唱復位。引进引

皇太子復位。乐止。引进唱鞠躬。乐作。四拜。乐止。引进引

皇太子

亲王东陛降。乐作。至文楼。乐止。司晨再报时讫。通班唱具官臣某以下起居。以下百官称贺仪与贺册

中宫仪同

东宫贺中宫

亲王受册次日、内使监官陈设

皇后御座於中宫殿上。

皇太子拜位於露臺上正中。

亲王陪拜位序於其后。设

皇太子行礼位於

御座前。内赞二人位於殿上拜位之东西。陈设仪仗於殿庭之东西。擎执於殿内之左右。乐工陈乐於宫门之外。

皇太子於

上位前行贺礼毕。司宾引

皇太子

亲王各具冕服。至

中宫门外东向立。内使监官啟闻、

皇后首饰褘衣出殿。乐作。陞

御座。乐止。司宾引

皇太子

亲王由东阶陞。乐作。入就露臺上拜位。乐止。司宾分立於其前。司赞唱鞠躬。乐作。四拜。乐止。司宾引

皇太子由殿东门入。乐作。至殿内拜位。乐止。司宾分立於其前。内赞唱跪。

皇太子跪。称贺曰。长子某、兹遇诸弟某等受封建国。谨诣

母后殿下称贺。毕。内赞唱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俯伏、兴、平身。司宾引

皇太子东门出。乐作。復位。乐止。司宾唱鞠躬。乐作。四拜。乐止。司宾唱礼毕。内使监官啟礼毕。

皇后兴。乐作。还宫。乐止。内官引

皇太子

亲王以次出

中宫受内外命妇贺

至日、司宾引内外命妇各服其服、各俟於

中宫门外之左右。俟

皇太子入、行贺礼毕。内使监官啟闻。司宾二人先引外命妇由西门入、序立於庭中左右。二人引内命妇入就拜位。司赞唱班齐。唱拜。乐作。四拜。乐止。司宾引班首由西阶陞西门入。乐作。至

御座前。乐止。内赞司赞唱跪。班首及眾内命妇皆跪。班首称某封某妾某等、兹遇

亲王受封建国。恭诣

皇后殿下称贺。毕。内赞司赞同唱兴。班首及眾内命妇皆兴。司宾引班首由西门出阶、降復位。司赞唱拜。乐作。四拜。乐止。司宾引内命妇出。司宾二人引外命妇入就拜位。唱拜。乐作。四拜。乐止。司宾引班首由西门入。乐作。至

御座前。乐止。内赞司赞同唱跪。班首以下皆跪。班首称贺曰。妾某氏等、兹遇

亲王受封建国。恭诣

皇后殿下称贺。毕。内赞司赞同唱兴。班首以下皆兴。司宾引班首由西门出西阶降。司赞唱拜。乐作。四拜。乐止。司宾引外命妇以次出

东宫受百官贺

东宫初立、百官进贺仪同

成化二十三年续定

其日清晨、

上亲告

奉先殿。【用祝文】 前期、鸿臚寺设节册宝案於

奉天殿中。册东宝西。节居中、设綵舆於丹墀之东。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是日早、锦衣卫设卤簿驾。

上具皮弁服。御华盖殿。执事官行礼如常仪。鸿臚寺奏请陞殿。导驾官前导。

上陞座。鸣鞭。乐作。文武百官朝服行叩头礼。侍班。乐止。引礼引正副使入就拜位。乐作。赞四拜。乐止。传制官跪奏传

制。执事官举节册宝案、由殿左门出、置

御道中。传制官由左门出。称有

制。赞正副使跪。

制曰。某年某月某日、册封第几子某為

某王。命卿等持节行礼。赞俯伏。兴。四拜。礼毕。执事官举节册宝置於綵舆中。用黄伞盖及大乐送至

右顺门外。正副使朝北立。仍用内乐迎綵舆至

各王所居门外。内执事先设香案於中堂之北。设节册宝案於香案之南。

王先具服、候节册宝将至。出迎於门外。内执事捧节册宝由正门入先行。

王随行。至

王所居正中、各置於案。册东、宝西、节居中。内执事导引

王就拜位。赞四拜。乐作。兴。平身。乐止。赞宣册。赞诣册案前。赞跪。宣册内官取册立宣讫。赞受册。捧册内官以册授

王。王受讫。以册授内侍。内侍跪受。立於西。赞受宝。捧宝内官以宝授

王。王受讫。以宝授内侍。内侍跪受、立於西。赞俯伏。乐作。兴。平身。乐止。赞復位。赞四拜。乐作。兴。平身。乐止。赞礼毕。内导引引

王送节出门外。内执事捧节出授正副使、报礼毕。正副使持节復

命。是日、

亲王受册宝毕。内侍引诣

奉先殿謁告如常仪。毕。内侍引

亲王诣

皇太后前行八拜礼。诣

上前、

皇后前、俱行八拜礼。诣

母妃、及

皇妃、及

东宫并妃前、各行四拜礼。毕。回宫。次日、文武百官常服致词称贺。行礼毕。司礼监请

各王具常服、俱诣

奉天门前东廡坐。百官常服行四拜礼

亲王妃册立仪

与册立

皇太子妃同

公主册立仪

洪武九年定

先期、内使监陈设册案于

乾清宫

御座之东南。设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陈女乐于

丹陛之南。尚仪奏外办。

上皮弁服。

中宫翟衣。陞

御座。乐作。陞座讫。乐止。引礼引捧册使者女官就殿上拜位。赞拜。乐作。四拜。乐止。传制官称有

制。赞捧册使者跪。传

制。制曰。今册长女為某公主。命尚宫正某行礼。举册官以册立授使者。使者受册。以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退立於殿东。赞兴。捧册使者兴。赞拜。乐作。四拜。毕。乐止。执事者捧册前行。使者随诣

华盖殿。设香案於正中。设册案於香案前。

公主服九翬四凤冠、翟衣、立于殿西东面。册使至。以册置於案。册使立于册案之东南面。司礼引

公主诣拜立。赞礼赞

公主四拜毕。赞礼请

公主诣前。册使称有

制。赞礼赞

公主跪。赞宣册。宣册官取册立宣讫。以册入于盝。赞受册。宣册官以册授

公主。公主受册兴。以册置于案。执事者收册。册使兴。引礼就导引

公主诣

上前谢

恩。赞八拜。又诣

中宫前谢

恩。赞八拜。礼毕。次见

皇妃、

东宫及妃、

各王及妃如常仪。

公主授以金册。婿皆称駙马都尉

赐。誥命。

皇姑曰大长公主。

皇姊妹曰长公主。

皇女曰公主。 【自公主以上、俱授□册】

册立仪册文 【俱见婚礼】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九

皇子诞生仪

嘉靖十五年定

皇子初生三日。

上亲诣

南郊奏告。同日祭告

奉先殿、

崇先殿。遣官分告

方泽、

朝日、

夕月、

太社稷、

帝社稷、

天神、

地祇、行事俱祭服。具告文。行三献礼。祭品用酒果脯醢。

南北郊加太牢。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俱随诣

南郊。文官三品以上、武官公侯伯皇亲駙马、仍诣

内殿各具服陪拜。次日

上御奉天门。文武百官具吉服称贺。先后行四拜礼仍自诞生之日為始、各吉服十日。择日颁

詔天下如常仪。分遣翰林院春坊六科官齎捧

御书、往各

王府报知

万历十年更定

皇子初生三日。遣官祭告

南北郊、

太庙、

社稷坛。是日、

上具袞冕服。御皇极殿。文武百官及天下诸司进表官员各具朝服。鸿臚寺官致词称贺。餘如常仪。仍遣官齎捧

詔书往諭朝鲜国王

皇子命名仪

嘉靖十二年定

皇子生三月。礼部行令钦天监择

命名并行礼吉时。翰林院备查

钦赐过

宗室名同字行者、进呈

御览、以避重复。开拟数字上请

简定。前期、

上择内夫人之敬慎者、以奉

皇子剪髮。前一日、

上诣

太庙、

世庙、以

命皇子名告於

列圣

皇考。用香帛脯醢果酒祝文。至日早、保姆抱

皇子於寝宫、剪髮為鬌、留角如礼。

上具皮弁服。御乾清宫陞

御座。

皇后率

嬪之生

皇子者、各服其服朝见。行四拜礼。毕。

皇后侍立。东面。嬪后。保姆抱

皇子出自寝。由西至殿内。授

皇子於

皇后。内赞奏曰。

皇后率某嬪某氏、敢用吉日、祗见

皇子。

上降座。

命以制辞。遂执

皇子之右手而

赐之名。

皇后敬对毕。遂左还授

皇子於保姆。还寝。

皇后復率嬪四拜毕。各还宫。次日

上御奉天门

钦降手敕。以

皇子睿名传

諭礼部、行宗人府上籍

玉牒

隆庆二年更定

皇子生弥月、剪髮如常仪。候至百日、礼部行令钦天监择

命名并行礼吉时。翰林院预拟睿名上请

简定。至期、

上以命皇子名告闻於

奉先殿、

世宗皇帝几筵殿、

弘孝殿、

神霄殿。用告文祭品如常仪。是日、

上具常服。御乾清宫。陞座。

皇后率

皇贵妃各服其服朝见。行四拜礼。毕。

皇后侍立。东面。

皇贵妃中立。侍姆抱

皇子出自寝、由西至殿内。授

皇子於贵妃。内赞奏曰。

皇贵妃某氏、敢用吉日、祗见

皇子。

上降座。抚

皇子首、咳而赐之名。

皇贵妃承

旨毕。左还授

皇子於侍姆。还寝。

皇后復率

皇贵妃四拜。毕。各还宫。次日、

上御皇极门、降手敕如常仪

皇女诞生仪

嘉靖十五年定

皇第一女生三日。

上具常服、告闻於

奉先殿、

崇先殿。用香帛脯醢果酒告文。是日百官皆吉服

皇女命名仪

嘉靖十五年定

皇女生弥月。前期、

上泽内夫人之敬慎者、以奉

皇女剪髮。是日早、保姆抱

皇女於寝宫剪髮為鬌、留羈如礼。

上具常服。御乾清宫。陞

御座。

皇后率

妃之生

皇女者、具服朝见。行四拜礼。毕。

皇后侍立。东面。妃后。保姆抱

皇女出自寝、由西、至殿内。授

皇女於

皇后。内赞奏曰。

皇后率妃某氏、祗见

皇女。

上降座。执

皇女之右手而

赐之名。

皇后承

旨。遂左还授

皇女於保姆。还寝。

皇后復率妃四拜。毕。各还宫。是日宫中举宴礼如常仪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

上尊号

天子登极、奉

母后或

母妃為

皇太后、则上尊号。其后或以庆典推崇

皇太后、则加称二字或四字為徽号。上徽号致词。而上尊号则止进册宝。其仪略同。具列於后

皇太后上尊号仪

洪熙元年定

告祭

前期、太常寺官具奏致斋三日。遣官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

上亲告

太宗皇帝几筵、

大行皇帝几筵

上册宝

前期、礼部移文各衙门。是日、鸣鐘鼓。百官具朝服随班行礼。前一日、内侍官於

奉天门设册宝綵舆、册东宝西。设香亭一於册宝綵舆之南正中。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设而不作。是日早、锦衣卫陈设如常仪。内官设

皇太后宝座於宫中。陈设仪仗於

丹陛上、及丹墀内。设册宝案一於

皇太后宝座前。又设香案一於册宝案前。设

皇帝拜位於丹陛上正中。设

亲王拜位於丹墀内。设内赞二人、引礼二人。设女乐於

丹陛上、设而不作。至期、

皇帝临奉天门。内捧册宝官捧册宝、俟

皇帝具冕服出、捧置於綵舆。内侍官举舆、导驾官导引

皇帝随綵舆后。降阶陞輅。百官於金水桥南、北向序立。俟册宝舆至、皆跪。既过。兴。随至

思善门外桥南、北向序立。

皇帝至思善门内、降輅女官请

皇太后陞座。册宝舆由中门进至

宫中丹陛上。置於

皇帝拜位前。册东宝西。内引礼官导引

皇帝由左门入。至

丹陛上右边、北向立。内赞唱执事官各司其事。引礼官导引

皇帝至拜位。

亲王各具冕服就拜位。奏四拜。传唱鸿臚寺赞百官皆四拜。毕。捧册宝官於綵舆内取册宝捧由殿中门入。至

皇太后前、左边立。

皇帝由殿左门入、至拜位。奏跪。传唱

亲王百官皆跪。奏搢圭。进册。捧册官以册跪进於

皇帝右。

皇帝受册、献讫。以授执事官。执事官跪受、置於案上之左。奏进宝。捧宝官以宝跪进於

皇帝右。

皇帝受宝献讫。以授执事官。执事官跪受、置於案上之右。奏出圭。奏宣册。执事官跪宣读讫。奏宣宝。执事官跪宣读讫。奏俯伏。兴。平身。传唱同。奏復位。导引

皇帝由左门出。至拜位。奏四拜。

亲王同。传唱百官同四拜毕。奏礼毕。

驾兴

謁谢

是日、

皇太后受册宝毕。候

皇后

皇妃俱受册宝毕。内官先具謁告仪物。翰林院具謁谢文。

皇太后、

皇帝、

皇后、

皇妃、各具服讫。

皇帝奉

皇太后、及率

皇后

皇妃、祗謁

奉先殿、及诣

太宗文皇帝几筵、

大行皇帝几筵前、行謁谢礼、如常仪

庆贺

是日、

皇太后行謁谢礼毕。仍於宫中服燕居冠服陞座。仪仗女乐如前陈设。女官具服侍班如常仪。内引礼官引

皇帝

皇后

皇妃

亲王

公主、及六尚等女官行庆贺礼、如常仪。次日外命妇四品以上入进表笺。女官先於

皇太后宫中左门外设表笺案。仪仗女乐陈设、及侍班如前仪。命妇是日早於

长安左右门入。俱由

西华门进。至宫门外。候引礼内官引入丹墀内、东西相向立。

皇太后服燕居冠服。陞座。引礼官引命妇入班。赞四拜。赞跪。赞进表。引表案女官二人前导。女官举表案由左门入。至

皇太后前、置讫。赞兴。赞四拜。赞礼毕。

驾兴

太皇太后上尊号仪

皇太后上尊号仪同

皇太后上徽号仪

天顺二年定

告祭

先期四日、太常寺官宿於本寺。次日早、具奏致斋三日。遣官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其祭仪用果酒脯醢香帛。迎神四拜。行一献礼。读祝。送神四拜。礼毕

上册宝

前期、礼部移文各衙门。是日、鸣鐘鼓。百官具朝服随班行礼。前一日、内侍官设册宝案於

奉天殿、册东宝西。设册宝綵舆於丹墀内。设香亭一於册宝舆前。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是日早、锦衣卫设卤簿大驾如常仪。前一日、女官设

皇太后宝座於宫中。设册宝二案於

宝座前、册东宝西。设香案於册宝案前。设

皇帝拜位於丹陛上、正中。

皇大子

亲王拜位列於后。又设

皇帝进册宝位於宫门内正中、设内赞二人。引礼二人。内官设仪仗於

丹陛丹墀东西。女官擎执者立於

宝座之左右。鐘鼓司设乐於

丹陛东西、北向。是日早、

上御华盖殿。具冕服。鸿臚寺官奏请行礼。导驾官导引

上出至奉天殿。捧册宝官捧册宝置於案。内侍官举案、由殿中门出。导驾官导引

上随行至丹陛下。捧册宝官取册宝置於綵舆。内侍官举舆。

上陞輅。随舆后。百官於金水桥南、北向序立。候册宝綵舆至。皆跪。过毕。兴。随至

文华门外候。

上至

清寧门内降輅。趋至宫门外。北向立。女官奏请

皇太后陞座。

皇太后具服出。导从如常仪。乐作。陞座。册宝綵舆由中门进、至

宫中丹陛上、置於

皇帝拜位前、册东宝西。内引礼官导引

上由左门入。至

丹陛左、北向立。乐止。内赞唱执事官各司其事。引礼官导引

上至拜位。

皇太子

亲王各具冕服就位。奏拜。乐作。四拜。乐止。传唱鸿臚寺赞百官皆四拜毕。捧册宝官於綵舆内取册宝、捧由中门入。至

皇太后前、左立。

上由左门入、至拜位。奏跪。传唱

皇太子及

亲王百官皆跪。奏搢圭。进册。捧册官以册跪进於

上左。受册。奏宣册。

上以册授执事官。执事官跪受於

上右。宣读讫。捧置於案。奏进宝。捧宝官以宝跪进於

上左。

上受宝。以授执事官。执事官跪受於

上右。捧置於案。奏出圭。俯伏。兴。传唱同。奏復位。引礼官导引

上由左门出。至拜位。奏拜。乐作。四拜。乐止。传唱百官同四拜毕。致词官於

丹陛上跪奏於

上左曰。

嗣皇帝臣 伏惟

皇太后陛下、功德兼隆。显崇

徽号。永膺福寿。率土同欢。毕。赞拜。乐作。四拜。乐止。传唱百官同四拜。奏礼毕。

驾兴

謁告

是日

皇太后受册宝毕。内官先具謁告仪物。

皇太后具冠服、诣

奉先殿行謁告礼如常仪

受贺

是日

皇太后行謁告礼毕。仍御宫中服燕居服。陞座。仪仗及乐如前陈设。内引礼官引

皇后

皇妃

公主行庆贺礼如常仪。礼毕。文武百官诣

清寧宫前门外上表庆贺。行四拜礼。司礼监官捧表进。仍行四拜礼。毕。次日命妇进表庆贺。前期一日、女官设

皇太后御座於宫中。设香案於丹墀之南。其日清晨、内官设仪仗於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东西。女官擎执者立於

御座之左右。陈女乐於

丹陛东西、北向。设表案於殿东门外。设命妇拜位於丹墀、北向。设司赞位於丹墀东西。设司宾位於命妇拜位之北、东西相向。设内赞二人位於殿内东西。命妇至宫门外。司宾引命妇入就拜位。女官具服侍班如常仪。尚宫尚仪等官诣内奉迎。尚仪奏请陞座。

皇太后具服出。导从如常仪。乐作。陞座。乐止。司赞唱班齐。乐作。赞四拜。乐止。外赞唱进表。引表案女官前导。举表案女官二人举案、由殿东门入。乐作。至殿中。乐止。赞眾命妇跪。内赞唱宣表。展表女官诣案前取表跪展。宣表女官诣案前跪宣讫。兴。女官举表案置於殿东。外赞命妇皆兴。乐作。赞四拜。乐止。司宾引班首命妇由东阶陞。乐作。自东门入。至殿中。乐止。内赞唱跪。班首跪。外赞眾命妇皆跪。内赞官跪於班首之左、代致词云。某夫人妾某氏等、恭惟

皇太后陛下、德同坤厚。允协

徽称。寿福无疆。舆情欢戴。毕。内赞司赞同唱俯伏、兴。班首及眾命妇皆兴。司宾引班首由西门出。降自西阶。乐作。至拜位。乐止。赞拜。乐作。四拜。乐止。尚仪跪奏礼毕。

皇太后兴。乐作。还宫。乐止。引礼引命妇以次出。又次日、

上御奉天殿。文武百官上表行庆贺礼毕。颁

詔天下如常仪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一

耕耤 【西苑耕歛附】

皇祖重农。元年仲春即行耤田礼。

皇圣相承、皆遵用焉。至

肃皇復行西苑耕歛之礼。立

帝社稷坛、以春秋祈报。礼加详已。今西苑礼不行

洪武二年定

皇帝祀

先农毕。太常卿奏请诣耕耤位。

皇帝至位。南向立。三公以下及应从耕者、各就耕位。户部尚书北面进耒耜。太常卿导引

皇帝秉耒三推。户部尚书跪受耒。太常卿奏请復位。南面坐三公五堆。尚书九推。各退就位。太常卿奏礼毕。太常卿导引

皇帝还大次。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寧两县令、率庶人终亩。是日宴劳官耆宿於坛所

永乐间续定

凡祭

先农毕。

驾至耤田所、户部尚书捧鞭跪进。教坊司官率其属作乐。随

驾行三推礼毕。

驾至仪门陞座。乐作。观三公九卿耕讫。教坊司承应用大乐、百戏毕。跪奏致语。

驾至殿内陞座。进汤进膳、俱用乐。毕。顺天府官率耆老人等谢

恩。乐作。礼毕。乐止。次百官行礼。乐作。礼毕。乐止。

赐百官酒饭。百官復入班行礼。乐作。礼毕。乐止。尚膳官进膳。乐作。进讫。乐止。百官入席。教坊司官奏一奏本太初之曲。进酒。乐作。进讫。乐止。进膳。乐作。进讫。乐止。教坊司官跪奏进汤。乐作。彻汤。乐止。二奏仰大明之曲。进酒。进膳。进汤。如前仪。三奏民初生之曲。进酒。进膳。进汤。如前仪。彻

御案毕。乐止。百官復入班行礼。乐作。礼毕。乐止。鸿臚寺官奏礼毕。

驾还

嘉靖九年续定

每岁仲春上戊、祭

社稷及

先农。先二日早、顺天府官以耒耜及穜稑种进呈。

皇帝拜位前。册东宝西。内引礼官导引

皇帝由左门入。至

丹陛上右边、北向立。内赞唱执事官各司其事。引礼官导引

皇帝至拜位。

亲王各具冕服就拜位。奏四拜。传唱鸿臚寺赞百官皆四拜。毕。捧册宝官於綵舆内取册宝捧由殿中门入。至

皇太后前、左边立。

皇帝由殿左门入、至拜位。奏跪。传唱

亲王百官皆跪。奏搢圭。进册。捧册官以册跪进於

皇帝右。

皇帝受册、献讫。以授执事官。执事官跪受、置於案上之左。奏进宝。捧宝官以宝跪进於

皇帝右。

皇帝受宝献讫。以授执事官。执事官跪受、置於案上之右。奏出圭。奏宣册。执事官跪宣读讫。奏宣宝。执事官跪宣读讫。奏俯伏。兴。平身。传唱同。奏復位。导引

皇帝由左门出。至拜位。奏四拜。

亲王同。传唱百官同四拜毕。奏礼毕。

驾兴

謁谢

是日、

皇太后受册宝毕。候

皇后

皇妃俱受册宝毕。内官先具謁告仪物。翰林院具謁谢文。

皇太后、

皇帝、

皇后、

皇妃、各具服讫。

皇帝奉

皇太后、及率

皇后

皇妃、祗謁

奉先殿、及诣

太宗文皇帝几筵、

大行皇帝几筵前、行謁谢礼、如常仪

庆贺

九毫、除建

神祇坛外、其餘九十四亩二分五釐六丝四忽、亦拨与坛丁耕种、上纳子粒。俱输於

南郊神廩、以供

大祀等项粢盛

○十年、户部题准、耤田五穀种子、每亩合用一斗。本部发银行顺天府收买送用。以后年分、於收穫数内照地存留备用。合用农器、犁四张。(禾具)四张。锹十把。锄十把。(木欣)十把。扒十把。扠十把。镰刀十把。扫帚十把。簑笠十副。磟碡四箇。大小麻绳共一百条。筐担十副。礼部发银顺天府买造。每地一顷、合用耕牛四隻。礼部发银顺天府收买。每日草料行里牛房照数放支。责付耕夫喂养。每地一顷、用夫十名。行顺天府於宛大二县取用。俱免本身差役。仍行太仓、每名月支口粮五斗

西苑耕歛

嘉靖十年、

上命垦西苑内隙地為田。

諭礼工二部建

帝社

帝稷坛、每岁仲春秋行祈报礼。 【仪注见祠祭司】 於坛东北建殿曰无逸。亭曰豳风。又建亭曰省耕。曰省歛。每岁耕穫、

上亲临观以重农事。置仓曰恒裕。贮田之所入以供祀事

视学

皇祖视学。祭

先师、不设牲、不奏乐。

宪宗始用牲乐。

孝宗加币与太牢。

世宗以正

先师称号、载视学。復增设啟圣公祠。礼更有加云洪武十五年定

前期一日、有司洒扫殿堂。设

御幄於大成门东上、南向。设

御座於彝伦堂。至日、学官率诸生迎

驾於成贤街左。

驾至。学官及诸生俯伏、叩头。兴。

驾入櫺星门。止於大成门外。

上入御幄。礼官入奏请具皮弁服。次请行礼。导引官导

上出御幄。就御位。百官各就位。导引官导

上诣盥洗位。搢圭。盥帨。出圭。诣酒尊所酌酒。诣

先师神位前再拜。百官皆再拜。搢圭。执事官跪进爵。

上献爵。授执事官、奠於神位前。出圭。再拜。百官皆再拜。四配寸哲两廡分献如常仪。导引官导

上入御幄。易常服。陞舆。诣学。学官率诸生先列於堂下东西。

上至彝伦堂。陞

御座。赞唱学官诸生行礼。五拜叩头。东西序立於堂下。三品以上及侍从官、以次入堂、东西序立。赞进讲。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四人以次升堂、由西门入。至堂中。赞举经案於

御前。礼部官奏请授经於讲官。祭酒跪受。

赐讲官坐。乃以经置讲案。叩头。就西南隅、设几榻坐讲。

赐大臣翰林儒臣坐。皆叩头。序坐於东西。诸生圜立以听。讲毕。祭酒叩头、退就本位。司业博士助教、各以次进讲毕。出堂门復位。赞唱有

制。学官诸生列班、俱北面跪听

宣諭。五拜叩头礼毕。学官率诸生出成贤街跪俟

驾还。明日祭酒率学官上表谢

成化元年续定

前期一日、太常寺备祭仪。设大成乐器於殿上。列乐舞生於阶下之东西。国子监洒扫殿室内外。锦衣卫设

御幄於大成门之东上、南向。设

御座於彝伦堂正中。鸿臚寺设经案於堂内之左。设讲案於堂内之西南。至日、置经於经案。锦衣卫设卤簿驾。教坊司设大乐。俱於

午门外。是日早、百官免朝、先诣国子监门外迎

驾。分献陪祀官、先诣国子监具祭服伺候行礼。

驾从东长安门出。卤簿大乐以次前导。乐设而不作。太常寺先陈设祭仪於各神位前。设酒尊爵如常仪。执事设

上拜位於

先师神位前正中。是日、学官率诸生迎

上至大成门外入御幄。礼官入奏请具服。

上具皮弁服讫。奏请行礼。导引官导

上出御幄中道诣大成殿陛上。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执事官各先斟酒於爵。候导

上至拜位。赞就位。百官亦各就拜位四配十哲分献官、各诣殿东西阶下。两廡分献官、各诣廡前。俱北向立。赞迎神。乐作。乐止。奏

上鞠躬。拜、兴、拜、兴、平身。通赞百官行礼同。奏搢圭。

上搢圭。执事官跪进爵。乐作。

上受爵献毕。復授执事官奠於神位前。乐止。奏出圭。

上出圭。四配十哲两廡分献官、以次诣神位前奠爵讫。仍以次出殿门外、东西向立。典仪唱送神。乐作。乐止。奏

上鞠躬。拜、兴、拜、兴、平身。通赞陪祀官行礼同。导引官导

上由中道出。分献官以次退。

上入御幄易常服讫。礼官入奏请幸彝伦堂。

上陞舆。礼官前导。由櫺星门出。从太学门入。诸生先分列於堂下东西。学官列於诸生前。

驾至。学官诸生跪。伺

驾过然后起。仍前序立。百官分列堂外稍上、左右侍立。

上至彝伦堂。陞御座。赞学官诸生行五拜叩头礼。武官都督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及翰林院学士陞堂、执事官各以次序立。赞进讲。祭酒司业以次陞堂、由东西小门入、至堂中。执事官举案於

御前。礼官奏请授经於讲官。祭酒跪受经。受毕。

上赐讲官坐。祭酒乃以经置讲案。叩头。就西南几榻坐讲。

上赐武官都督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及翰林院学士坐。皆叩头、序坐於东西。诸王圜立於外以听。祭酒讲毕。叩头。退就本位。司业进讲如仪。毕。出堂门復位。赞有

制。学官诸生列班。俱北面跪听。

宣諭毕。赞行五拜叩头礼毕。学官诸生以次退。先从东西小门出、列於成贤街之右伺候。尚膳监进茶

御前。

上命光禄寺赐各官茶毕。各官退列於堂门外。叩头。东西序立。

上起陞舆。由太学门出。陞輦。卤簿大乐前导。乐作。

驾出太学门。学官诸生伺

驾至。跪叩头退。百官常服、先诣

午门外伺候

驾还。卤簿大乐、止於

午门外。

上御奉天门。鸣鞭。百官常服行庆贺礼。鸿臚寺致词云、恭惟

皇上敬礼

先师。

亲临太学。增光前烈。丕阐鸿猷。臣等欣逢盛事。礼当庆贺。行礼毕。鸣鞭。

驾兴。还宫。百官退。明日国子监祭酒、率学官诸生上表谢

恩。

上具皮弁服。御奉天殿。锦衣卫设

丹陛驾。百官朝服侍班。行礼毕。

上易服御奉天门。礼部引奏。

赐祭酒司业学官及三氏子孙衣服、诸生钞锭、毕。

驾还。是日

上御奉天门。赐宴。武官都督以上、文官三品以上、翰林院学士、及祭酒司业学官、三氏子孙与宴。又明日、祭酒司业率学官诸生谢

恩。

上赐敕勉励师生。祭酒捧出。师生迎导至太学开读。行礼如常仪。再明日、祭酒司业率学官诸生復谢

弘治元年定

先期、致斋一日。奠加币。牲用太牢。改分献官為分奠官。拜位列於陪祭官之前。乐仍设而不作。餘如成化间仪

嘉靖元年续定

驾将至。陪祀官、武官自都督以上、文官三品以上、翰林院官七品以上、同国子监官、具祭服伺候行礼。

驾至檽星门外、即降輦。步入御幄。易常服。祭毕。仍自御幄步出檽星门外陞輦。次日袭封衍圣公、率三氏子孙、国子监祭酒率学官诸生、上表谢

恩。是日

赐三氏子孙衍圣公等、及祭酒司业宴於礼部。

命本部尚书待。餘如成化间仪

○十二年、以

先师祀典既正、再视学。

命大臣一员致奠啟圣公祠。餘如元年仪

乐章

视学还。导驾。奏御鑾歌神欢之曲

臣闻古帝王。受

天命、统四方。宵衣旰食治道章。一心诚敬感昊苍。龙翔鹤舞。神心乐康。臣民讚时

皇、万寿无疆

驾至奉天门。陞座。奏万岁乐朝天子之曲 【与朝贺同】

还宫奏万岁乐 【与前同】

万历四年续定

驾至櫺星门外、降輦。礼部官吉服、导

上入御幄。礼部奏请具服。

上具皮弁服讫。礼部官奏请行礼。

上出御幄。太常寺官导

上由太成门中道入。盥洗。诣庙中、与嘉靖元年仪稍异。餘俱同前仪。次日方行庆贺礼。袭封衍圣公率三氏子孙、祭酒司业率学官诸生、各上表谢恩。先期设表案於

皇极殿簷下东王门外。至日早、锦衣卫设卤簿驾。百官朝服侍班。

上具皮弁服。御中极殿。礼部官及各执事官行礼如常仪。鸿臚寺官奏请陞殿。导驾官前导。乐作。陞座。乐止。鸣鞭。传赞排班。班齐。鸿臚寺官致词。百官行庆贺礼。乐作。五拜三叩头讫。乐止。分班侍立。序班引衍圣公三氏等族人国子监师生、过中。赞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赞进表。乐作。执事官举案、由东王门入、至帘前置定。乐止。赞宣表目。鸿臚寺堂上官一员、随礼部堂上官、捧表目过中。内赞赞跪。外亦赞跪。进表官俱跪。宣毕。赞俯伏。乐作。兴。平身。传赞同。乐止。执事官举案过东边。赞鞠躬。乐作。进表官俱四拜。兴。平身。乐止。各入本班立。鸿臚寺官奏礼毕。鸣鞭。百官退出。仍於

皇极门朝服侍立。

上易常服御门。鸿臚寺官传奏事起案。执事官举案置

御路中。序班引袭封衍圣公等官并族人、及国子监祭酒等官诸生、上

御路。赞跪。礼部官奏请

颁赏。承

旨讫。赞叩头。衍圣公并祭酒等叩头起。执事官举案过东边。鸿臚寺官奏奏事毕。鸣鞭。

上兴。还宫。百官退。是日免赐宴 【后二日仪俱同前】

成化元年、令取三氏子孙赴京观礼。又

命衍圣公分献

○嘉靖十二年题准、衍圣公、及顏孟二博士、礼部先期差行人前去行取。及另取孔氏老成族人五人、顏孟族人各二人、一同驰驛赴京、迎

驾陪祀。前期八日、

内阁及执事官赴国子监习仪。至日、习礼公侯伯俱迎

驾听讲观礼。跪受

宣諭。班列於学官之次、诸生之前。三氏族人听讲、序立文官之次。各衙门办事监生、俱取回迎

驾、听讲、观礼

大射礼

古之射礼有五。

国朝次第行之。

詔成均博士弟子、及郡县庠序之士、皆使习射以俟贡举。而凡遇

郊庙之祭、先期命文武官执事行大射之礼。其仪具后

洪武三年定

前期、戒射定耦、选执事充司正、副司正、司射、司射器、请射、举爵、收矢、执旗、树鵠、陈设如图仪。是日、执事者入就位。请射者引主射正官、及各官员子弟士民俊秀者、各就品位。司射器者以弓矢置於各正官、及司射前。请射者诣正官前圆揖毕。引诣司射器前、授弓矢毕。引復本位。司正执算入立於中后。请射者诣司射前曰。请诱射。引同射二人耦进。各以三矢搢於腰带之右。以一矢挟於二指之间。推年齿相让。年长者為上射。年幼者為下射。上射先进诣射位、向鵠正立。发矢、司正书中。投算置於中。 【或副司正书中】 举旗者举旗如式。上射射毕。退立於傍。让下射者诣位。发矢书中举旗如前。请射者俱引復位。收矢收者收矢、復於射者。司正取所中算。请射者次请士民俊秀射。次请官员子弟射。次请品卑至高品者射。其就射位、发矢、取算、书中、举旗、收矢、復位、皆如式。俱毕。司正副司正各持算白中於主射正官。举爵者酌酒授中者如式饮讫。请射请属官以下仍捧弓矢纳於司射器还诣主射正官前圆揖而退

○射器及执事官。工部制虎中鹿中、及诸侯卿大夫射侯等器。其仪按周礼大司马之职。王大射、则合诸侯之耦。其属有射人、掌张三侯。司弓矢、掌六弓八矢之法。服不氏、掌赞张侯以旌居乏而待获。古大司马。今兵部之职也。今以兵部掌之。其射鵠有七。虎鵠五采、

天子射用之。熊鵠五采、

皇太子射用之。豹鵠五采、

亲王射用之。豹鵠四采、一品二品文武官射用之。糝鵠三采、三品至五品文武官射用之。狐鵠二采、六品至九品文武官射用之。布鵠无采、文武官子弟及士民俊秀射用之。乏、又名容。凡射时置於鵠右。执旗待获者以蔽身。设楅并韦、当射时置於前以齐矢。设射中五皮。树中、

天子大射用之。閭中、

天子宴射用之。虎中、

皇太子

亲王射通用之。兕中、一品至五品文武官用之。鹿中、六品至九品及文武官子弟士民俊秀通用之。其职事设司正官二员、掌验射者品级尊卑、人力强弱、而定耦。其中否、则书於算、兵部官职之。司射二员、掌先以强弓射鵠诱射以鼓眾气。以武职官充之。司射器官二员、掌辨弓力强弱、分為三等、验人力强弱而授之。工部官职之。举爵者二员、掌以马湩授中者饮。光禄寺官职之。请射者四员掌定耦射。射毕、再请某耦射。每鵠用二人。侍仪司职之。待获者掌矢纳於司射器者。以各隶僕供其役。执旗者六人、掌於容后执五色旗、如射者中的、举红旗应之。中采、举采旗应之。偏西、举白旗。偏东、举青旗。过於鵠、举黄旗。不及鵠、举黑旗。以军士二人掌之。设引礼二人、掌引文武官进退。命侍仪司舍人职之

策士

凡士之举於礼部者。

国初以三月朔日、

御殿而亲试之、谓之殿试。后率以三月十五日。间以他事更日。并读卷传臚等仪、具列於后

殿试仪

先期一日、鸿臚寺官设策题案於殿之东。光禄寺备试卓於两廡。至日早、礼部官引贡士入至

皇极殿丹墀内东西、北向序立。文武百官各具公服、侍立如常仪。鸿臚寺官请陞殿、

上常服、御皇极殿。鸣鞭。文武百官行叩头礼、侍班。执事官举策题案於殿中、内侍官以策题付礼部官、置於案上。鸿臚寺官引贡士就拜位。执事官举策题案由左阶降、置

御道中。赞贡士行五拜三叩头礼。各分东西侍立。执事官随举策题案於丹墀东。鸿臚寺官奏礼毕。鸣鞭。

驾兴。文武百官退。军校举试卓列於丹墀东西北向、置定。礼部官散题、贡士仍列班跪受、叩头就试。是日如遇天雨、或大风、试卓即移设於两廡

读卷仪

殿试后二日早、常朝毕。

驾诣文华殿、免日讲、不用侍班侍卫等项。读卷官各执卷随至

文华门外。候

上陞座。传读卷官进。各官趋至

丹陛、行叩头礼。入殿内东西序立。传读卷、读卷官居首者、至

御前跪。展卷朗读毕。司礼监官接卷置

御案。本官叩头、兴復班。其各读卷官以次进读如仪。读三卷后。临时候

旨、再读几卷。如奉

旨免读、各官即执卷同至

御前跪。司礼监官以次接卷俱置

御案。各官叩头、兴。復班。传各官退。各读卷官出至

丹陛、行叩头礼毕。即出至

文华门外。候

上将试卷裁定。

御批第一甲第一名、第一甲第二名、第一甲第三名、毕。其餘各卷、发出内阁官领收。

上回宫。是日、各读卷官先将第二甲第一名以下、拆卷填写黄榜

传臚仪

先期一日、设黄榜案於

中极殿内稍东。至期、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伺候行礼。是日早、鼓未鸣。先开

左掖门、放读卷及提调并执事官、进入

中极殿门外。候

上具皮弁服、陞座。各官入行叩头礼毕。进入殿内供事。读卷官拆第一卷、奏第一甲第一名某人。拆第二卷、奏第一甲第二名某人。拆第三卷、奏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填写黄榜讫。尚宝司官用宝完备。起鼓。执事官整束黄榜。翰林院官捧出

皇极殿伺候。其餘读卷提调等官、俱先退出。鸿臚寺官赞执事官行五拜三叩头礼毕。奏请陞殿。导驾官前导、

上陞座。作堂下乐。鸣鞭。执事官举案至帘前置定。翰林院官捧榜、授礼部官、接置於案。执事官引贡士入拜位。赞四拜。传制官跪、奏传

制。俯伏、兴。由殿左门出、至

丹陛东立、西向。执事官举榜案至丹墀

御道中置定。传制官称有

制。鸣赞赞跪。

制曰。某年、三月十五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第一名某人。第一甲、第二名某人。第一甲、第三名某人。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传讫。赞俯伏、兴。赞四拜。毕。进士分东西侍立。执事官举案由

皇极门左门出。进士随出观榜。鸣赞赞排班。文武百官入班。致词官於

丹陛中跪、致词曰。天开文运。贤俊登庸。礼当庆贺。赞五拜三叩头礼、毕。鸣鞭。

驾兴

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恩仪

先期一日、鸿臚寺官设表案於

皇极殿门之东。至日早、锦衣卫设卤簿驾。鸿臚寺官引状元捧表置於案。退立丹墀、

御道稍东。其诸士以次序立。

上具皮弁服、御中极殿。执事官行叩头礼、毕。鸿臚寺官奏请陞殿。导驾官前导、

上陞座。作堂下乐。鸣鞭。文武百官各具朝服行礼、侍班如常仪。鸿臚寺官引状元及进士入班。赞四拜。赞进表。鸿臚寺官举表案置於殿中、赞宣表目。礼部官跪、宣表目、讫。俯伏、兴。彻案状元及进士、又四拜礼、毕。鸣鞭。

驾兴

亲蚕

国初无亲蚕礼。

肃皇帝始敕礼部以每岁季春、

皇后亲蚕於

北郊。后改於西苑。未久即罢

嘉靖九年定

先期、钦天监择日以闻。顺天府具蚕母名数、奏送蚕室内。工部具鉤箔筐架、及一应养蚕什物、给送蚕母。顺天府将蚕种及鉤筐一副进呈讫。捧自

西华门出、置綵舆中、鼓乐送至蚕室。蚕母浴种伺蚕生先饲以待。先一日、蚕宫令丞设

皇后採桑位於採桑臺、东向。执鉤筐者位於稍东。设

公主及内命妇位於

皇后位东。设外命妇位於採桑臺东陛之下、南北向。以西為上。至日四更、宿卫陈兵卫。女乐工备乐。司设监备仪仗、及重翟车。蚕宫令备鉤筐、俱候於

西华门外。内执事女乐生、并司赞六尚女官等、皆乘车先至坛内候。将明、内侍诣

坤寧宫、奏请

皇后诣

先蚕坛所、

皇后服常服。导引女官导

皇后出宫门。乘肩舆。侍卫警蹕如常仪。

公主及内命妇应入坛者、各服其服以从。至

西华门。内侍奏请降舆、陞重翟车。兵卫仪仗女乐前导。女官捧鉤筐行於车前

皇后至具服殿少憩。易礼服。祭

先蚕。 【仪具祠祭司】 祭毕。更常服。司宾引外命妇先诣採桑臺位、南北向。女侍执鉤筐者、各随於后。尚仪入奏请诣採桑位。导引女官导

皇后至採桑位、东向。

公主以下各就位、南北向。执鉤者跪进鉤。执筐者跪奉筐、受桑。

皇后採桑三条。还至坛南仪门坐。观命妇採桑。三公命妇、以次取鉤採桑五条。列侯九卿命妇、以次採桑九条。採讫。各以筐授女侍。司宾引内命妇一人诣蚕室。尚功帅执鉤筐者从。尚功以桑授蚕母。蚕母受桑。缕切之、以授内命妇。内命妇食蚕、洒一箔讫。司宾引内命妇还。尚仪前奏採桑礼毕。

皇后还具服殿。候陞座。尚仪奏司宾率蚕母等行叩头礼记。司赞唱班齐。外命妇序列定。赞四拜毕。

赐命妇宴於殿内外。并

赐蚕母酒食於採桑臺傍。

公主及内命妇殿内序坐。外命妇从採桑者、及文武二品以上命妇於殿臺上、三品以下於臺下、各序坐。尚食进膳。司宾引

公主及内命妇各就坐。教坊司女乐。奏乐进酒。及进膳进汤如仪。宴毕。彻案。

公主以下并外命妇各就班。司赞赞四拜。尚仪跪奏礼毕。

皇后兴。还宫。导从如前。

亲蚕坛、筑於安定门外。

皇后率公主及内外命妇躬往採桑。而择内西苑隙地、盖造织堂、以终蚕事。十年、以出入不便、改筑坛於

西苑。坛高二尺六寸。四出陛。广六尺四寸。甃以砖石。又為瘞坎於坛右方、深取足容物。东為採桑臺。方一丈四寸。高二尺四寸。三出陛。铺甃如坛制。臺之左右、树以桑。坛东為具服殿三间。前為门一座、俱南向。西為神库、神厨、各三间。右宰牲亭一座。坛之北為蚕室五间、南向。前為门三座。高广有差。左右為厢房、各五间之后、為从室各十、以居蚕妇。设蚕宫署於宫左偏、置蚕宫令一员。丞二员。择内臣谨恪者為之、以督蚕桑等务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二

经筵【日讲并讲大学衍义等□附】

国初经筵无定日。或令文学侍从之臣讲说、亦无定所。正统初始著為仪。常以月之二日、

御文华殿进讲、月三次。寒暑暂免。

日讲於文华穿殿。其仪简。嘉靖初

命儒臣进讲大学衍义。迨

西苑无逸殿成。

命辅臣及经筵日讲官、六卿侍经筵官、各撰尚书无逸、诗豳风七月、讲义一道。於

无逸殿进讲。万历初、增定午讲仪。视旧仪稍有损益。今并列于后

正统初定

经筵初开。

敕勋臣一人、知经筵事。

内阁学士、或知或同知经筵事。六部尚书、左右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及学士等官侍班。翰林院春坊等官、及国子监祭酒、二员进讲。翰林春坊等官二员展书。给事中御史各二员侍仪。鸿臚寺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供事。鸿臚寺鸣赞一员赞礼。序班四员举案。勋臣或駙马一人领将军侍卫。礼部择吉题请。先期直殿内官于

文华殿设

御座。又设

御案於殿内

御座之东稍南。设讲案於

御案之南稍东。是日早、司礼监官先陈所讲四书经史各一册、置

御案。又各一册、置讲案。皆四书东。经史西。先期讲官撰四书经或史讲章各一篇。预置於册内。是日早、

上御文华殿、陞

御座。将军侍卫如仪。鸿臚寺官引知经筵、及侍班讲读执事侍仪等官、於

丹陛上行五拜三叩头礼毕。 【以后每月、初二、十二、二十二日、止行叩头礼】 以次上殿。依品级东西序立。知经筵官、序於侍班官上。侍仪御史给事中於殿内之南、分东西北向。序班二员举

御案、置

御座前。二员举讲案、置

御案之南正中。鸿臚寺官赞进讲。讲官一员从东班出。一员从西班出。诣讲案前稍南、北向并立。东西展书官各一员、各从本班出。进至

御案之南铜鹤下、东西向立。鸿臚寺官赞讲官鞠躬、拜、叩头、兴、平身。毕。东班展书官进诣

御案前、跪展四书。毕。起退立於东鹤下。讲四书讲官进至讲案前立。奏讲某书。讲毕。稍退。展书官诣

御案前、跪掩四书。毕。仍退立於鹤下。西班展书官进诣

御案前。跪展经或史。毕。起退立於西鹤下。讲经史讲官进至讲案前立、奏讲某经。或某史。毕。少退。并立如初。展书官诣

御案前跪掩书。毕。仍退立於鹤下。鸿臚寺官赞讲官鞠躬、拜、叩头、兴、平身。各退就东西班。展书官随之。序班二员举

御案。二员举讲案。退至原所。鸿臚寺官赞礼毕。

命赐酒饭。鸿臚寺官及各官皆跪承

旨。出至

丹陛上行叩头礼。至左顺门酒饭毕。入行叩头礼

○嘉靖二年奏准、八月二十二日、恭遇

宪宗纯皇帝忌辰。是日经筵官各具青绿花样衣服。光禄寺仍具酒饭。续更定、具素服角带

○十年、十月初二日。

孝洁皇后忌辰。令经筵官服青绿花样。随侍人员浅淡衣服

○隆庆元年定、先一日、告

奉先殿。告

几筵。先五日、

命司礼监同各官诣

文华殿演礼。是日

上诣文华殿左室。展礼

先圣先师

○又定、讲章於前两日先进呈览。凡假日、先期传免

○万历二年定、春讲以二月十二日起。至五月初二日止。秋讲以八月十二日起。至十月初二日止。不必题请

日讲仪

上御文华穿殿。止用讲读官。

内阁学士侍班。不用侍卫侍仪执事等官。侍班讲读等官入见、行叩头礼。东西分立。先读四书。次读经。或读史。每本读十数遍后。讲官先讲四书。次讲经。或讲史。务在直说大义、明白易晓。讲读后。侍书官侍

上习书毕。各官叩头退。

文华殿

赐茶。 【今不行】

文华门

赐酒饭

午讲仪

隆庆六年定、每日早、阁臣及讲官讲毕。各退。

上进煖閤少憩。司礼监将各衙门章奏进上

御览。阁臣等退西厢房伺候。

上有所諮问。即召至

御前。将本中事情、明白敷奏。览本后。阁臣率领正字官恭侍

上进字。毕。若

上欲再进煖閤少憩、阁臣等仍退至西厢房伺候。若不进煖閤、阁臣等即率讲官再进午讲。讲通鑑节要。 【后通鑑讲完、以贞观政要进讲。】 讲官务将前代兴亡事实、直解明白。讲毕各退。

上还宫

○一每月、三六九视朝日。暂免讲读。

上於宫中有暇、将讲读过经书、从容温习。或看字体法帖。随意写字一幅、不拘多寡

○一每日、定以日出时、

上早膳毕、出

御讲读。午膳毕、还宫

讲大学衍义仪

嘉靖六年定、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二十三、二十八日。用经筵日讲官二员进讲。

内阁学士一员侍班。讲毕

赐茶、

赐酒饭。俱如日讲仪

无逸殿讲仪

嘉靖十年定

先一日、司设监官於

无逸殿设

御座、

御案、及讲案、如

文华殿月讲之仪。是日质明。

上具常服、乘輦、至无逸殿门。眾官於门外迎候。

上降輦、乘板舆、至殿内降舆、陞

御座。鸿臚寺官赞各官於殿门外入班、行一拜三叩头礼、毕。进入殿内。各照品级东西序立。序班二员举

御案置

御座前。二员举讲案、置殿门内西边东向。设坐位。鸿臚寺官赞进讲。讲官大学士一员、出班行叩头礼。

上命赐讲官坐。讲官并鸿臚寺官承

旨。赞叩头讫。展书官诣

御案前跪展讲章。退。讲官坐讲。毕。展书官诣

御案前、跪掩讲章。讲官叩头讫。復班。又大学士一员、出班叩头。承

旨坐讲。展书官一员展书俱如前仪。序班二员举

御案。二员举讲案。退至原所。鸿臚寺卿奏礼毕。有

旨赐宴。眾官承

旨讫。退至豳风亭前迎候。

上乘板舆至亭内。降舆、陞

御座。赐宴 【仪具宴享】

东宫出閤讲学仪

太祖命学士宋濂、授

皇太子

诸王经书於大本堂。后於

文华后殿。及

肃皇改為便殿。遂移於殿之东厢房

初出閤仪

天顺二年定

是日早、侍卫侍仪如常仪。执事等官於

文华后殿行四拜礼毕。鸿臚寺官请

皇太子陞

文华殿。执事官导引至殿陞座。师保等官於

丹陛上行四拜礼。毕。各官退出。内侍官导皇太子至后殿陞座。以书案进。每日侍班侍读讲官入、分班东西立。内侍展书。侍读讲官以次进读。叩头而退

每日讲读仪

一每日早朝退后。

皇太子出閤陞座。内侍以书案进。不用侍卫侍仪执事等官。惟侍班侍读讲官入。行叩头礼。毕。分班东西向立。内侍展书。先读四书。则东班侍读官、向前伴读十数遍。退復原班。次读经书。或读史书。则西班侍读官、向前伴读亦如之。务要字音正当、句读分明。读毕。各官退

○一每日已时。侍班侍读侍讲及侍书官、俟

皇太子陞座毕。入东西向立。侍班内侍展书。先讲早所读四书。则东班侍讲官进讲一遍。退復原班。次讲早所读经史书。则西班侍讲官进讲亦然。务要直言解说、明白易晓。讲毕。内侍收书讫。侍书官向前侍习写字。务要开说笔法、点画端楷写毕。各官叩头而退

○一午膳后、 【是时已回宫】 从容游息。或习骑射

○一每日晚、读本日所授书各数遍。至熟而止

○一凡读书、三日后一温。须背诵成熟。遇温书日、免授新书。讲官通讲。须晓大义

○一凡写字、春夏秋月、每日写一百字。冬月、每日写五十字

○一凡遇朔朢节假、及大风雨雪、隆寒盛暑、暂停讲读写字

弘治十一年定

是日早、内侍设书案於

文华殿内东。礼部鸿臚寺执事官、於后殿行四拜礼毕。鸿臚寺官请

皇太子陞

文华殿。导引至殿陞座。三师三少、并宫僚、以次序於

丹陛上。行四拜礼毕。从殿左右门入、分班东西立。通事舍人以书案进。内侍展书。侍读官进读。读毕。侍讲官进讲。讲毕。通事舍人彻案。各官叩头退

○每日讲读常仪 【与天顺年同】

隆庆六年增定

是日早、侍卫侍仪如常仪。内侍先设

皇太子座於

文华殿之东厢房。正中西向。设书案於座之左。礼部鸿臚寺执事官、候

皇太子出閤。导引至东厢房陞座。提调辅臣、并侍班讲读等官、以次序立丹墀。行四拜礼毕。各官以次入东厢房。分班相向立。鸿臚寺官赞起案。通事舍人以讲案进。内侍展书。侍读官进读。读毕。侍讲官进讲。讲毕。通事舍人彻案。

命赐酒肴。各官叩头而退

○每日讲读仪、与天顺年所定同。但每日各官先诣

文华门外、东西向序立。候

皇上御日讲经筵毕。

皇太子出閤陞座

○又题准、

东宫初讲之时。阁臣连侍五日。以后仍於每月三八日一至。先行叩头而出。然后各官进入供事

诸王讲书仪

书堂在

皇极门右厢房。讲官选部臣、或进士、改授翰林院官充之

天顺二年定

初入书堂。其日早、

王至

右顺门之北书堂、面东中坐。提督讲读、并讲读官、行四拜礼毕。内官捧书展於案上。就案左立。讲读官进立於案右。伴读十遍。叩头退

○一每日讲读。清晨、

王至书堂。讲读官行叩头礼。伴读十遍出。饭后復诣书堂、伴看写字。毕。讲书、直说大意。毕。仍叩头退。内侍以所写字、送

内阁点看万历六年详定

一是日、

王出閤。先期一日、内侍官设座於书堂内、坐西面东。设书案於座之左侧、置书於案。设写字案於座之右侧、置笔砚倣纸於案。是日早、辅臣率领讲读侍书官於书堂门外稍南、面北拱立伺候。

王入书堂内坐定。

令旨说先生每来。辅臣率各官进入。行四拜礼。分班侍立。内侍官举书案。就案左立。讲读官以次进立於案前。授书各十遍讫。

令旨先生每喫酒饭。内侍官答应。各官出。

王暂入书堂南间少憩。辅臣再率各官入侍

王写字讲书。候

王出坐定。

令旨说先生每来。辅臣同各官入。照前分班侍立。内侍官举写字案於座前。侍书官进至案前、看写字。写毕。内侍官彻写字案。举讲书案於座前。讲读官以次进讲毕。各官行一拜礼出。仍於书堂外向北立。

王进内。各退。辅臣看所写字、圈註於旁、以备劝益

○一次日以后。每日早、

王出书堂。各官进见。行一拜礼。其授书、讲书、看字、并如前仪。辅臣止侍看三日。三日后、讲读侍书官、径自如仪、授书、讲书、看写字。辅臣不预。至写字毕。每日轮一内侍官、捧倣纸、送

内阁圈註

○一

王每日所读书。大学一本。书经一本。授书务要字??羕真正。讲书直说大意、务要通晓。先一日进讲章。三日一温书、就温讲。仍进讲章。写字先用影本。以后写熟、对帖自写

○一各官酒饭。止是初入书堂时、

令旨说一次。以后不必再说。只於讲书罢、

令旨与先生每茶喫。内侍官答应。岁率為常

○一每年假日。

圣节前后通九日。

千秋节九日。正旦初一日至二十日。花朝一日。清明一日。端午前后通三日。七夕一日。中秋一日。重阳前后通三日。冬至前后通五日。腊八一日。除夕前五日。每月朔朢各一日。遇大风雨暂免。遇大寒大暑、该住歇时、请

旨定夺

○一讲读侍书官、俱於

归极门南廊、给与酒饭

○一先期一日、各该内外执事官。俱赴书堂演礼

○又令春讲定以一月初旬起。至五月初旬暂止。秋讲定以八月初旬起。至十月中暂止

○又题准、輟讲之后、内侍书官照常啟请寻温旧书。及日写字、送

阁圈註。讲读等官、遵照先年事例、半月恭诣书堂、啟请诵书习讲。或别授新书等项、以效忠益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三

巡狩

成祖未定鼎时。以北京為行在。岁常巡幸。至

肃皇巡承天。謁

献皇陵。礼详载大狩录。各朝俱不行

永乐六年定

詔告天下诸司、及各处镇守总兵官知会

○一礼部预行各处、凡有重事、并四夷来朝。俱达行在所。仍具本啟闻。其餘事务奏啟、俱达京师、啟闻施行。事有疑碍者、在京合该衙门具奏、取自

上裁。凡进拜表文达行在所。笺文达京师

○一礼部预行经过所在军民衙门、俟

车驾至、官吏生员耆老朝见。及预行北京畿内文武衙门、令掌印官俟

车驾至朝见

○一祭祀、

车驾将发。奏告

天地

社稷

太庙

孝陵。祭太江旗纛等神。軷祭於

承天门。其经过处所。滁州遣官祭滁阳王。泗州遣官祭

祖陵。凤阳祭

皇陵。祭淮。闕里遣官祭

先师孔子。望祭泰山。缘途古先圣贤忠臣烈士祠坟、礼部预期奏闻、遣官致祭。将至北京境上、设坛祭北京山川等神。

车驾至北京。奏告

天地。祭告境内山川等神

○一扈从。在京马步军五万人。内马军一万。步军四万。马军五千、步军五千、充驾前军。餘马军五千、步军三万五千、分五军率领。每军马军一千、步军七千、以都指挥指挥千百户管领。锦衣卫仍选将军五百人。校尉二千五百人。力士二千人

○一侍从。五府都督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吏六人。吏部堂上官一员。文选等四司官五员。办事官二十员。歷事监生四十人。人才五十人。吏十人。户部堂上官一员。北京等十二司官十三员。办事官十员。吏二十四人。礼部堂上官二员。仪制等四司官七员。办事官十员。吏十二人。铸印局官一员。吏一人。匠六人。兵部堂上官一员。武选等四司官七员。办事官五员。吏十五人。刑部堂上官一员。浙江等十二司官十二员。办事官五员。吏十三人。工部堂上官二员。营缮等四司官十员。办事官二十员。吏十五人。都察院堂上官一员。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二十四员。办事官五员。吏二十四人。通政司堂上官二员。首领官一员。吏六人。大理寺堂上官一员。左右寺官六员。吏十人。太常寺堂上官二员。首领官一员。吏二人。赞礼郎四员。协律郎一员。司乐一员。乐舞生二十人。厨子五十人。光禄寺堂上官三员。首领官一员。署官十七员。办事官六员。吏三人。厨子一千人。鸿臚寺堂上官四员。首领官一员。司仪司宾二署各一员。序班四十员。鸣赞四员。及通晓夷语者。斟酌带去。翰林院

内阁官三员。侍讲修撰典籍等官六员。书制?秀才八人。及译写四夷文字监生十三人。尚宝司官二员。吏科给事中三员。户科给事中三员。礼科给事中四员。兵科给事中三员。刑科给事中三员。工科给事中三员。中书舍人四员。写誥秀才五人。行人司行人十员。太医院堂上官二员。御医二员。生药库官一员。医士摘选三分之二。吏三人。钦天监官三员。天文生十五人。教坊司奉鑾韶舞司乐各一员。俳长色长乐工斟酌用之

○一扈从文武官军人等、陆路文武官员一等写制誥秀才译字监生、紧用供用医士天文生、及厨役人等、俱给马骡驴匹。马官给外。脚力驴给钞六十锭、令自备。办事官监生人才吏典、及医士厨役等非紧用者、人给脚力钞二十锭。随伍官员将军校尉力士旗军、每二人给驴一匹。如不敷、亦给钞六十锭自备。水路俱应付船隻。遇陆路应付车辆

○一缘途各站、每站增马二十匹。令附近卫所马军内差拨。仍令附近有司备车一百辆。无车之处、起夫五百人听候

○一经过处所支给粮草。扈从官员人等、人日给行粮二升。马日给料四升、草一束。驴料一升、草一束

○一

车驾将发。宴在京文武群臣。

赐扈从文武官员军校人等钞。公五十锭。侯四十锭。伯三十锭。一品二品二十锭。三品四品十五锭。五品十二锭。六品七品十锭。八品九品八锭。未入流及办事官、将军总小旗、人钞七锭。将军及各卫总小旗、人钞六锭。监生秀才吏典人才医士乐舞生军校力士厨子工匠、人钞五锭。军伴皂?乐工人等、人钞四锭。在外卫所扈从、及各处驻札官军。依京卫官军例给赏

○一

车驾至北京。宴文武群臣耆老。

赐官员人等及命妇钞。其尝守城命妇、论次行赏

○一遇

万寿圣节、公侯駙马伯、文武官四品以上、近侍官、及监察御史预宴。五品以下、并办事官监生秀才吏典军民工匠人等、依例

赐钞一锭

○一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各铸印信。通政司、鸿臚寺、各铸关防

○一扈从官员有牙牌者、随身悬带、以凭关防出入

○一经过郡县。分遣廷臣考覈守令贤否、即加黜陟。分令给事中监察御史、存问高年、

赐币帛酒肉

○一经过凤阳、陵户及亲戚、人

赐钞六锭。耆老迎见者、人钞三锭。泗州陵户亲戚耆老迎见者、赏如之

嘉靖十八年南巡仪

一先期

上亲奏告

皇天于玄极宝殿。同日告闻

皇祖太庙、

皇考睿宗庙。遣官分告

北郊、

成祖、

列圣?庙、

太社稷、

帝社稷、

朝日、

夕月、

天神、

地祇、用祭服。太常寺备脯醢酒果。翰林院撰告文

○一軷祭於

承天门。遣官祭旗纛之神。用牲醴制帛。三献如常仪

○一

驾发、出正阳中门。

后妃輦轿后随。锦衣卫设

钦製武陈驾、备輦舆仪仗等项。扈行、本卫选精壮旗校八千人。内以六千人专管抬奉

上座舆輦。二千人专管摆执驾仪、及一应正直巡绰传宣等用。选委千百户一百二十员。分投管理。各分拨班接替。行太僕寺调取寄养马三千匹、兑给各旗校、更迭骑坐。以锦衣卫指挥充前驱使。领千百户等官、先往肃清道路。

简命武职重臣二员、留守京城。兵部尚书一员、参赞机务。各请

敕行事。以文职大臣一员、总督整飭宣大等处军务。一员、提督蓟州山海关等处地方边备。文职重臣一员、充行边使、往辽东、蓟州、宣大、鴈门、固原等九边、阅视边备。户部齎银随去劳赏官军。各请

敕行事。兵部奏请

皇城四门、京城九门、

大明门外两边、守门文武大臣各一员。坐边官侯伯二员。增设守门官军、用科道官点闸。京城内外巡捕官军、行团营再选有马官军三千员名、分為两班、酌派五城地方、与同旧有官军巡逻。仍选委坐营官、及各提督把总等官、昼夜巡捕安定德胜门、各土城门外、及郑村坝、大黄庄、居庸关、白羊口、六处地方。该营拣选有马官军、每处一千员名、分為两班、轮流下营防守。安定德胜门、土城、各用东西官厅、听征总兵官一员。其餘各用参将一员。统领下营。紫荆倒马二关、保定抚镇官拣选精锐有马官军、每关一千员名、分為两班、每月轮流下营守把。各委坐营官一员统领

○一兵部於团营东西官厅御马监勇士内、拣扈驾官军六千员名、给兑马匹。内执武陈驾仪一千人、总兵官一员领之。

驾前后各二千人、参将二员领之。

驾左右各五百人、翼

驾行。左右副参将领之。及行文沿途抚镇等官、调拨兵马、屯驻扈

驾。先期户部请

敕、命侍郎一员、率属官六员、带领太仓银三十餘万两、前去沿途整理官军粮料。工部请

敕、差郎中一员、同内官监、督理沿途桥道、及

行宫蓆殿。礼部行南北直隶浙江等十三布政司、

凡有要紧重事、俱达行在所奏闻。其餘事务、俱达在京通政使司、照常封进、各该衙门、啟请

皇太子令旨行。其事有疑碍者、各差人赴行在具奏取

旨。各处拜进表笺、除岁例等项、赴在京礼部、照常类收、啟请司礼监官捧进。其特贺大礼、不係常典者、原差人恭诣行在投进

○一扈从官、五府堂上官各一员、首领官各一员、吏各一人。吏部堂上官一员、文选等四司官各一员、办事官六员、吏六人。户部堂上官二员浙江等十三司官各一员、办事官二员、吏十三人。礼部堂上官二员、仪制等四司官共六员、铸印局官一员、办事官六员、儒士三人、吏十二人、铸印匠四人。兵部堂上官一员、武选等四司官共六员、办事官一员、吏六人。刑部堂上官一员、浙江等十三司官各一员、办事官一员、吏十三人。工部堂上官二员、营缮等四司官共十员、办事官二员、吏十人。都察院堂上官二员、浙江等十三道监察御史各二员、办事官四员、吏十三人。通政司堂上官二员、首领官一员、办事官二员、吏二人。大理寺堂上官一员、左右寺官二员、办事官二员、吏二人太常寺堂上官六员、首领官二员、属官十员、吏二人、执事人役四十人。厨役三十人。光禄寺堂上官二员、四署官四员、吏四人、厨役二百人。太僕寺堂上官一员、首领官一员、吏一人。鸿臚寺堂上官俱从、司仪司宾各一员、鸣赞四员、序班十六员、通事四员、翰林院堂上、并讲读等官四员。

制敕誥敕二房官共二十员、译字官生四人、吏十人。尚宝司官四员、吏一人。六科给事中十二员、吏六人。中书舍人一员、吏一人。行人司行人十员、吏三人。太医院堂上官五员、御医吏目八员、

圣济殿医士选带三分之一、吏二人。钦天监堂上官一员、博士等官八员、天文生阴阳人共十人、吏一人。教坊司奉鑾韶舞司乐八员、俳色长乐工二百人。扈从文武内外官、及各项人役、合用夫马驴骡车辆廩给口粮、各项应付事宜。兵部定拟奏请、转行在外有司、一体应付。

内府印綬监收贮先年行在衙门印信关防、礼部领出、给付各扈从官使用。尚宝司给领文武字样牙牌

○一

驾发。留守大臣、率在京文武衙门官员、各俱吉服、先期赴宣武门外、彰义关、候送。

驾过、退。扈从官分程先发。在途俱免朝参候

驾。惟礼兵二部、鸿臚寺、太常寺、科道纠仪官、从行。光禄寺随路预办

御膳酒饭供具。凡遇

行宫进膳处所、各该抚按守巡兵备等官、选委精壮官军、披带盔甲器械、拱卫

乘舆。不许諠譁错乱。违者听锦衣卫即时具奏拏问。其扈驾官军、户部给散行粮、工部办锅灶、不许分外索害有司、及入民舍混扰。违者、许被害之人、赴抚按衙门告治。仍行随驾缉事官校、访挐重治。各该军卫有司、不许分外科歛。违者、听抚按官体访指实参究重治。各衙门跟随吏书人等。各照兵部原行关文、於军卫有司驛递衙门应付、不许分外多索。其应付衙门、亦要即时应付、毋得迟?。违者、俱赴所在官司告治。经过驻札地方、原有商贾店铺、开卖饭食等物、照常市贸、不许躲避。亦不许从驾人员、用强轻价勒买。违者、许被害之人、即时告治。兵部咨行各该巡抚官、预先出给榜文晓諭

○一经过处所。真定望祭北岳恒山之神、用牛犊羊豕、

上具常服行礼、如常仪。五府九卿巡抚大臣、吉服陪拜。卫辉遣官祭济瀆之神、用太牢。钓州望祭中岳嵩山之神、滎泽祭河神、俱用太牢。行礼如北岳。南阳遣官祭武当山之神、用牲犊、沿途古帝王圣贤忠臣烈士祠墓、礼部查访预期奏闻、遣官致祭。帝王用太牢、次用少牢、又次脯醢酒果。凡祭翰林院撰祭文

○一各处抚按并三司官、俱於所属境上候

驾。先赴行在鸿臚寺报名。

驾至行宫、各俱吉服朝见。所过府卫州县官吏生员耆老人等、俱於三十里外候迎、道傍跪、叩头、

驾过、退。

驾至行宫、鸿臚寺引见、俱行五拜三叩头礼

○一各处近路

王府、许

亲王具常服、预先出城候

驾。其餘宗室、俱不许擅离府出迎

○一

诸王迎接。先期命文武大臣侍於途。王於道傍拱立。文武大臣下马、侍

上左右。礼部尚书跪奏、某王某恭迎

圣驾、见。内侍官引王至

驾前、跪、行叩头礼。礼部尚书进立于

上前、候

旨、承

旨讫、起立、传

旨示王。随至

行宫、

上入、少憩。王具冕服。

钦定文武大臣於殿内左右、侍从。从官於丹墀东西、侍班。候

上陞座、鸿臚寺官引王由殿左门入、至拜位、赞行五拜三叩头礼、毕。

上命赐宴。内侍官引王於别次少候。从官叩头如常仪。王宴毕、遣大臣伴送回府 【驾还。先以书止诸王。勿烦出送】

○一

上临旧邸。恭诣

皇考睿宗献皇帝庙謁告。 【仪具祠祭司】 越四日。行祭告

皇天礼於

龙飞殿丹陛。奉

皇考睿宗献皇帝配。是日、

上更皮弁服。诣

国社坛、及山川坛、行告祭礼。次日恭謁

显陵。 【仪见祠祭司】 次日、从驾官上表贺。遂颁

詔。前期一日。鸿臚寺陈设表案詔案於

龙飞殿中。锦衣卫设随

驾朝仪、及迎

詔綵舆香亭於丹墀。教坊司设中和韶乐。百官各具朝服。地方官吏师生耆老人等、俱随班行礼。是日早、鸣鐘鼓。

上具冕服御后殿。执事官行礼毕。

上陞殿。鸣鞭。钦天监官唱时。鸿臚寺赞入班。赞四拜、兴、平身。唱宣表目。宣表目官宣讫。唱宣表。宣表官宣讫。赞俯伏、兴。赞四拜、兴。赞颁

詔。翰林院官捧

詔、授礼部尚书、捧

詔置云盘内。叩头、兴。由殿中门出、置綵舆内。锦衣卫官校举舆。教坊司鼓乐前导。百官趋出。候於龙飞门外。鸿臚寺赞入班行四拜礼。赞跪。宣

詔毕。赞俯伏、兴、搢笏、赞舞蹈山呼、出笏、赞四拜、兴、平身。礼毕。礼部尚书捧

詔出誊黄。奏差行人等官、颁示天下

○一

圣驾回京。

上亲奏谢

皇天上帝於玄极宝殿。同日、告谢

皇祖太庙、

皇考睿宗庙、如常仪。文武官例该陪祀者、俱具祭服陪拜。遣官分告

北郊、

成祖、

列圣群庙、

太社稷、

帝社稷、

朝日、

夕月、

天神、

地祇、太岁、旗纛、都城隍等神、

承天门之神、俱行礼如初

○一百官上表称贺。如常仪

洪武五年定、

车驾出入。有司肃清道路。官民不许开门观望行立。所在官员父老合迎

驾者、於仗外路右、叩头俯伏。候

车驾前行方起。若遇

驻蹕之处、合迎驾之人、行五拜礼。

车驾行处、有衝入仗内者、绞。仗外五十步内观望者、杖一百。如於郊野外一时不能迴避者俯伏。行立观望者、杖一百。典仗卫官故纵者同罪。失觉减二等。陈诉冤抑、仗外俯伏以听。如衝入仗内者如律。合迎

车驾之人、仗外不俯伏者、亦如律。

车驾所至。凡文武官、非近侍及宿卫护

驾、而在五十步内者、依例俯伏。行立观望者如律。纵放牲畜突入仗内者、杖八十

皇城宿卫、及在京守门官员军士、遇

驾出入、执仗肃立、不须迴避。其在外城镇门官及士卒、如遇车驾经行、则俯伏迴避

亲征

按大明集礼、

天子亲征。祭告

天地、

宗庙、社稷、禡祭旗纛。所过山川、皆行祭告。师还、奏凯献俘於

庙社。以露布

詔天下。然后论功行赏。盖自我

二祖行之。今具列其仪以备考

洪武三年定

一祭告

天地。前期择日。

皇帝服武弁。乘革輅。备六军。以牲犊币帛祭告。作乐、行三献之礼

○一告

太庙。前期择日。

皇帝服輅同前。每

庙用牲币、行三献之礼其仪皆同时享。但凯还、则陈俘奏凯於庙南门外

○一告

太社。前期择日。

皇帝服輅同前。以牲犊币帛、作乐、行三献之礼。其仪同春秋祭

社稷之仪。但凯还、则陈俘奏凯於社北门外

○一禡祭。於国南群神祠设旗纛。

皇帝服皮弁。备牲犊币帛、行三献之礼 【仪见祠祭司】

○一所过山川、有司具牲币、

皇帝服皮弁行一献礼 【仪见祠祭司】

○一凯还、

皇帝率诸将以凯乐俘馘陈於

庙社门外。伺告毕。以俘馘付刑部。协律郎导乐以退。其告祭行三献礼、仪与出师同

○一宣露布、

皇帝服通天冠、絳纱袍、陞午门楼上。以露布詔天下。百官具朝服听詔、仪与开读詔赦同

○一论功行赏、中书省移文大都督府兵部、具诸将功绩。吏部具勋爵职名。礼部、户部、具赏格。中书集六部论定功赏。奏取

圣裁。至日、

皇帝服袞冕、御奉天殿。百官朝服宣

制。大賚。詔告天下 【仪见后】

○一诸将受赏、具表笺称谢

论功行赏仪

前期内使监陈

御座香案於

奉天殿、如常仪。尚宝司设宝案於殿上正中。侍仪司设

詔书案於宝案之前。设

誥命案於丹陛正中之北。设

皇太子诸王侍立位於殿上之东北。设承制官承制位於殿上之东、及宣制位於

丹陛

誥命案之北。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位於殿上之东南。设大都督府、兵部尚书位於殿上之西南。应受赏官拜位於丹墀之中。异位重行。序立位於丹墀之西南。受赏位於

誥命案之南。受赏执事位於受赏官序立位之西。 【每受赏官、用捧誥命捧礼物者、各一人】 知班二人位於受赏官拜位之北。赞礼二人位於知班之北。典仪二人位於丹墀上之南。文武官侍立位於丹墀之北。俱东西相向。侍从班起居注、给事中、殿中侍御史、尚宝卿、侍仪司官位於殿上之东。悬刀武官位於殿上之西。殿前班指挥司三人位於

丹陛西、东向。光禄寺三人位於

丹陛上之东、西向。拱卫司二人位於殿中门之左右。典牧所官二人位於仗马之前。宿卫镇抚二人位於

丹陛下、设卫千户二十八人位於宿卫镇抚之南稍后、俱东西相向。护卫千户八人位於

奉天殿东西门之左右。将军二人位於殿上帘前之东西。将军六人位於

奉天殿门之左右。将军四人位於

丹陛上之四隅。将军六人位於

奉天门之左右。俱东西相向。鸣鞭四人位於

丹陛之南、北向。是日击鼓初严。金吾卫列旗帜器仗。拱卫司设仪仗车輅。典牧司陈仗马虎豹。内使监擎执。乐工陈乐。皆如正会之仪。礼部陈设

詔书。吏部陈设

誥命。户部陈设礼物。陈设执事各立於案之左右。殿前班纠仪典仪知班赞礼宿卫镇抚护卫将军各入。就位。舍人催受赏官及侍立文武官、各具朝服。击鼓次严。侍从班文武官入迎车驾。舍人引受赏官齐班於

午门外之南、文武官齐班於

午门外之北、俱东西相向。击鼓三严。侍仪版奏中严。御用监官奏请

皇帝於谨身殿袞冕。

皇太子诸王於

奉天殿门东耳房具冕服。舍人引文武官入就丹墀侍立位。引受赏官入就丹墀序立位。侍仪版奏外办。

皇帝御舆以出。仗动。乐作。侍卫导从如常仪。陞

御座。捲帘鸣鞭。乐止。司晨报时鸡唱讫。引进引

皇太子诸王自

奉天门东门入。乐作。由东陛陞殿东门入至侍立位。乐止。舍人引受赏官入就拜位。知班唱班齐。赞礼唱鞠躬。乐作。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乐止。承制官前跪承

制。由殿中门出中陛、降至宣制位。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由西门出西陛、降立於

誥命礼物案之东。承制官南向、称有

制。赞礼唱跪。受赏官皆跪。承制官宣

制曰、朕嘉某等、為国建功。宜加爵赏。今授某以某职。赐以某物。其共承朕命。 【受赐员数。不拘多少、载在其中】 宣毕。赞礼唱俯伏、兴。乐作。拜、兴、拜、兴、平身。乐止赞礼唱行赏。舍人引受赏官第一人诣案前。赞礼唱跪。搢笏。吏部官捧

誥命。礼部官捧礼物。各授受赏官。受赏官受

誥命礼物、以授左右。左右跪受於受赏官之左。兴。退復位。赞礼唱出笏。俯伏。兴。復位。舍人引受赏官復位。引以次受赏官诣案前。皆如常仪。承制官、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由西阶陞西门入跪

上位之西。奏承

制讫。兴。各復位。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赞礼唱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山呼。万岁。山呼。万岁。再山呼。万万岁。乐工军校齐声应之。出笏。俯伏、兴。乐作。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乐止。赞礼唱礼毕。侍仪跪奏礼毕。鸣鞭。

皇帝兴。乐作。警蹕侍从导引至

谨身殿。乐止。引进引

皇太子诸王还宫。舍人引受赏官及文武官以次出。至

午门外、以

誥命礼物置龙亭、用仪仗鼓乐、各送还本第

献俘 【宣捷附】

永乐四年定

前期兵部官以露布奏闻。礼部告示文武百官。具朝服、并坊厢里老人等、行庆贺礼。先一日、内官设

御座於午门楼前楹正中。是日早、锦衣卫设仪仗於

午门前御道之东西。教坊司陈大乐於

御道南东西、北向。鸿臚寺设赞礼二人於

午门前、东西相向。承制官一员位於

午门前、东立西向。设宣制位於

午门东、稍南西向。设文武官及诸蕃使客人等侍立位於楼前

御道南、文东武西相向。设露布案於

午门前御道东。设宣露布官一员。展露布官二员。及刑部献俘官位於

午门前御道东、稍南西向。设献俘将校位於

午门前御道西、稍南北向。设进露布官位於

御道南稍东。引礼引文武官东西序立。引进露布官捧露布置於案。退就位、献俘将校引俘列於

午门前西边武班之后以候。

上位常服御奉天门。鐘声止。鸿臚寺跪奏请

上乘舆。乐作。至午门楼、

上陞座。乐止。鸣鞭讫。赞礼赞进露布官四拜。乐作。平身。乐止。赞进露布。乐作。执事者举案置於中道。乐止。赞宣露布官跪。宣露布官、与展露布官、诣案前取露布跪宣讫。仍置於案、退。赞俯伏。兴。乐作。四拜。平身。乐止。执事者举案復置於

御道东。引礼引进露布官退。赞献俘。献俘将校引俘至献俘位、北向。立定。俘跪於前。刑部官诣楼前中道跪奏云。具官臣某奏云。某官以某处所俘献。请付所司。伺

旨。有合受刑者、立於西厢东向、以付刑官。若

上释罪。承制官诣

御道、跪、请

制。由东街南行至宣制位、西向立。称有

制。所获俘囚、咸赦其罪。宣

旨曰。有

敕释缚。所释之俘叩头讫。将校引俘起。引礼赞文武百官入班。北向立。唱排班。班齐致词官诣中道跪致词云云贺讫。赞鞠躬。乐作。五拜。三叩头。兴。平身。乐止。鸿臚寺跪奏礼毕。乐作。

驾兴。乐止。百官以次退。次日行开读礼、如常仪。第三日。文武百官上表。行庆贺礼、如常仪

万历二年定

前期、礼部告示文武百官具朝服、诣

午门前行庆贺礼。先一日、内官设

御座於午门楼前楹正中。是日早、锦衣卫设仪仗於

午门前。

上位常服。御皇极殿。鐘声止。鸿臚寺跪奏请

上乘舆。乐作。至午门楼。

上陞座。乐止。鸣鞭讫。鸿臚寺官宣奏毕。赞献俘。将校引俘至献俘位。北向立定。俘跪於将校之前。刑部官诣楼前中道跪奏云。具官臣某奏云。某官以某处所俘献。请付所司。候

旨。传下。刑部官承

旨讫。即同将校押出施行。文武百官入班。北向立。唱排班。班齐。致词官诣中道跪、致词称贺讫。赞鞠躬。乐作。五拜。三叩头。兴。平身。乐止。鸿臚寺跪奏礼毕。乐作。

驾兴。乐止。百官以次退

宣捷

凡各处奏捷。鸿臚寺於早朝、将差来人役、引至

御前、宣读捷音

○隆庆六年、令择吉宣捷。至日不奏事。次日行庆贺礼

○万历八年定、凡大捷、於常朝期宣奏捷音。是日百官各具吉服、候宣捷之后、鸿臚寺官致词。行五拜三叩头礼。本日早、即遣官荐告

郊庙。行翰林院撰文。太常寺办祭品。中捷以下、止宣捷。不行祭告庆贺礼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四

东宫监国

皇帝有巡狩。然后令

皇太子或

皇孙监国。故其仪止见於永乐嘉靖间

永乐七年定 【时驾幸北京】

一朝仪。凡常朝於

午门左视事。其左右侍卫、及在京各衙门官员人等、合啟事务、如常仪。若

皇太子御

文华殿。官员人等、承

旨召入者、方许入

○凡在京文武衙门。遇有内外军机。及

王府切要事务。悉奏请处分。其有各处啟报声息。即调边军勦捕。仍遣人驰赴行在所奏闻。

皇城四门、各城门守卫围宿。比常时皆须增拨官军。仍每日操阅军马。如各衙门称奉

令旨调遣官军、及处分事务、所司须覆、啟施行

○一庆贺。凡遇

万寿圣节。正旦、冬至、先期

皇太子率文武百官於

文华殿前拜进表文。是日早、设龙亭於

文华殿中丹陛上。设驾、大乐、鸣鐘鼓。

皇太子具冕服于

丹陛上。百官具朝服於丹墀内。行十二拜、如常仪。礼毕。仪仗鼓乐导表由中门出

皇太子由左门送至

午门。还宫。文武百官导至

长安右门外。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及近侍官、监察御史。俱乘马导至三山门外。以表授进表官。百官各回。至期、行告

天祝寿礼。是日早、设香案於

文华殿丹陛上。设驾、大乐、鸣鐘鼓。如常仪。

皇太子具冕服於

丹陛上。文武百官具朝服於丹墀内。行八拜、如常仪。其在京文武衙门、遇

万寿圣节。礼部同文职衙门、共进表一通。中军都督府、同公侯駙马伯、武职衙门、共进表一通。正旦冬至亦如之。其正旦冬至

千秋节。文武百官於文华殿行庆贺礼如常仪。其有

王府遣人诣

东宫前行礼、即纳其礼物、宴赏差来人。其应答礼者、奏闻处分

○一祭祀。凡遇享

太庙、祭

社稷风云雷雨山川之神、预期

敕皇太子摄祭。其祀典神祇、太常寺预期於行在所奏闻、遣官行礼

○一宴赏。凡四夷来朝。循例宴之。

皇太子命礼部遣人送行在所、正使人给钞十锭、从人五锭、為道里费。其每日赏赐、有例者循例。无例者、临时斟酌赏之。其京卫军士冬夏布绢、及边卫军士冬衣绵布、循例给赏。其有折赏物色、该部定拟具啟施行

○一选法。凡文选。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太医院、钦天监堂上官、尚宝司、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臚寺、国子监、堂上掌印官、六科都给事中、并在外布政使、王府长史有缺、吏部奏请擢用。其考满黜陟、并復职改用等项、常选官员、俱循例具啟銓注。其武选。除在京五府都督、在外各都司都指挥缺员者、及土官衙门奏保土人任职者、兵部奏请擢用。其餘袭替优给、及例应陞降改调官员、具啟銓注。其土官例应袭替、及保用通事把事随司办事长官、该部具啟裁度。餘悉奏请处分。其内外大小文武官员、俱从行在吏部兵部奏请銓选。其有开设大小衙门、该部奏请定夺

○一刑名。凡内外文武大小官员有犯、所司具啟、准问者问之。若

皇亲犯小事、令其在家听候、具由奏请待报。若所犯重情、及干谋逆者、即时拘执在官、先命

皇亲会问、若事有未当及犯人不服、乃命公侯伯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会

皇亲再问。毕。将所服情犯及拟议罪名具啟、候

车驾回京、奏请处分。其在外

王府护卫指挥、并长史、及土官有犯、事干恶逆、先行收问、然后奏闻。其餘所犯预奏待报提问。其法司问拟罪合决死罪者、奏请待报。其餘所犯、悉具啟决放。如特奉

令旨原免者、不拘此例

○一迎

詔。凡詔书至。礼部设龙亭。锦衣卫设仪仗。教坊司设大乐。文武百官、各具朝服、出三山门外奉迎使者到三山门外下马、候龙亭来、捧置

詔书於龙亭中。使者立於龙亭之东。百官行五拜三叩头礼讫。眾官乘马前导。使者上马、在龙亭后东边行。至长安右门下马。随龙亭后东、由中门入。文武百官於

承天门外桥南侍立。

东宫殿下具冕服、於

午门前五丈餘地奉迎。至

文华殿、置龙亭於正中。使者立於东。

东宫殿下於殿前臺上。乐作。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乐止。陞殿。

殿下展

詔读讫。使者捧

詔置龙亭中。

殿下送至

午门内。锦衣卫先设云舆於

午门外正中。礼部官置

詔书於云舆中。文武二品以上官迎至

承天门。鸿臚寺先设开读案於

承天门稍东。文武百官入班。赞礼唱排班、班齐、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赞开读。使者取

詔授开读官跪受。使者復立位所。赞跪。眾官皆跪。开读讫。开读官捧

詔授使者、復至云舆中。赞俯伏。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赞搢笏、鞠躬、三舞蹈。赞跪。唱山呼万岁者三。赞出笏、俯伏。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赞礼毕。百官以次退。使者捧

詔书出

承天门外、腹置龙亭中。鼓乐送至会同馆。使者见

东宫殿下、行四拜礼。毕。其日宴。使臣於礼部、本部官待宴

十二奏定 【时驾北征】

凡常朝於

文华殿视事。其在京文武衙门、几有应合奏啟事件奏本、俱达北京。敢有隐匿者、治以重罪。其在京衙门合具啟事务、仍依常例。若係应奏、随即具奏待报。其

东宫发落事件、六科按月差人类进北京。敢有於题本上增减改写

旨意者、凌迟处死。全家籍没。其各衙门差人出外干办公事、仍将所办事务、开具奏银

○凡祀典神祇、合应遣官祭者、太常寺预期具啟、遣官行礼

○凡

皇亲并军职、王府护卫指挥长史等官、与各处土官有犯者、俱奏请提问。在京文武衙门官员有犯者、堂上官具奏待报发落。五品以下者、具啟挐问。在外文职衙门官员有犯者、方面及四品以上、该衙门奏请提问。五品以下、具啟挐问

十三年奏定

凡京卫军士冬衣布绢、及边卫军士冬衣布花袄、俱行在户部、奏请施行

○凡进春。其日早、文武百官各穿顏色衣服於

文华殿门外侍班、如常仪。应天府置春案於

文华门丹墀中道之东。候

东宫殿下陞座。引礼引府县官举春案、由东陛陞置於殿门外中道。各就拜位。赞鞠躬、四拜、平身。礼毕。文武百官庆贺、行叩头礼

嘉靖十八年定 【时驾南巡】

○一

东宫朝驾仪仗等件。

敕内府各该衙门、先行造办

○一请

敕钦命辅臣一员、居守京师、保护

皇储。一应军国机务、悉听啟行

○一在京文武衙门、遇有内外军机、各

王府紧要重大事务、悉奏请处分。其有各处啟报声息、即调边军勦捕。仍遣人驰赴行在所奏闻

○一

皇城四门、京城九门、比常皆增拨官军守护。留守武职大臣、同参赞尚书、仍每日操阅军马。各卫门称奉

令旨调遣官军、及处分事务、所司须覆啟施行

○一五府九卿各衙门、凡有紧要重事、俱达行在所奏闻。其每月进缴精微、监生考勤、宴赏钞锭、官军俸粮、及五府比试等项、俱照常啟行

○一祭祀。凡遇

忌辰

陵祭、各常典祭、至期、太常寺啟请取

令旨、遣官行礼。

社稷之祭、候

敕命行

○一各处拜进表笺特贺大礼、不係常典者、原差人恭诣行在所投进。其进贺

中宫

东宫笺文、俱在京礼部类收、司礼监官捧进

○一各

王府进

慈孝献皇后香、并南京进香官、朝鲜国吊使、礼部啟请

命司礼监官捧进

几筵。照例给赏綵(土商)钞锭

○一吏部会推在京堂上官、六科都给事中、在外方面官知府、俱行在吏部奏请擢用。其大选、急选、并取选远方监生、及考满復职等项、俱循例啟行

○一各

王府请给

誥命、勋臣袭爵、歿后追封、两京堂上官赠謚、公侯伯内外文职官员请给

誥敕、两京三品以上官廕子、各处土官袭职、俱行在吏部奏行。其官吏人等丁忧查放、起復官员付选、查题散官等项、俱照常啟行

○一兵部推补两京五府、锦衣卫、在外总兵参将、各都司掌印僉书、俱奏请擢用。其大选军职、查黄续黄、官舍袭替优给、土官袭替、及保用通事把事随司办事长官等项、俱具啟裁度

○一各处奏报边功、应该覈勘、及勘明应该陞赏等项、俱啟请行

○一在外抚按官劾奏不职文武官。文官方面以上、武官参将以上。奏闻待报

○一京卫军士冬夏布绢、及边卫军士冬衣布花袄、但係年例给赏等项钱粮、该衙门啟请行

○一在京各边镇遇有紧急、调用马匹。啟请调取兑用

○一在京各衙门赴行在奏事人、俱兵部啟请给关应付

○一各

王府奏诉重情、辩復爵位禄米者、俱诣行在所奏闻。其请名请封请婚等项、在京具啟行

○一天下岁贡生员到部者、该部查照事例啟行

○一四夷朝贡人员到京、一应赏宴、该部照例啟行

○一法司问拟罪犯、除重囚奏请待报、其餘悉具啟决放。

敕諭审录矜疑罪囚、例该覆题、及京官军职犯人、例该参提、俱奏请定夺

○一刑名。凡内外大小官员有犯、具啟准问者问之。若所犯情重、该衙门具由奏请待报

○一都察院点差各处巡按御史、具奏行在。餘差、及考察公差回道御史、俱啟行。中间有推姦避事、赃滥不职者、具奏

○一通政司每日收过奏题本、照常封进、下科发抄各衙门啟行。其有疑碍难行者、差人赴行在取

○一大理寺审录罪囚。详拟罪名、干係生杀、并提问大小京官、具奏。其每月缴刑部都察院问过囚犯奏本、照常啟行。俱送科备照

皇太孙监国

永乐八年 【时驾北征。皇太子监国于南。皇长孙监国于北。后皇长孙行冠礼。始尊称皇太孙云】

一每日

皇长孙於

奉天门左视事。侍卫如常仪。诸司有事具啟施行。若军机及

王府要务。一啟

皇太子处分、一奏闻行在所

○一遇

万寿圣节。设香案於

奉天殿丹陛上。

皇长孙具色服於

丹陛上、行礼。文武官具朝服於北京行部行礼、如常仪。天下诸司表文、俱诣北京进贺。四夷朝贡、俱送南京礼部、啟

皇太子施行

○一文选。行在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及北京行部所属衙门、如有缺员应除补者、五品以上、行在吏部、移咨南京吏部、啟

皇太子选补。六品以下、及考满起復、例应陞降復职、及对品改用常选官、拨用吏典、俱循例啟

皇长孙施行

○一武选。行在五军都督府、及行在后军都督府所属衙门、例应袭替优给降陞者、行在兵部、亦循例啟

皇长孙施行。其餘非常选者、啟

皇太子斟酌行之

○一内外官吏军民有犯、所司啟

皇长孙施行。若

皇亲有犯、小事令其在家听候、所司啟

皇太子待报施行。若所犯情重、及干谋逆者、即时拘执。先

命皇亲会问。若事未当、及犯人不服、乃

命公侯伯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会

皇亲再问。将所伏情犯、啟

皇太子候

车驾回京、奏请处分。其

王府护卫指挥、及长史、有犯干恶逆者、先行收问、然后啟

皇太子。其餘有犯、啟

皇太子待报收问。其行在刑部都察院、北京行部议拟囚人应死者、监候、啟

皇太子待报施行。餘悉啟

皇长孙裁决

大明会典 王国礼 蕃国礼 官员及庶人 礼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五

王国礼一

封爵

国家稽古法、封同姓、王二等、将军三等、中尉三等、女封主君五等、具载

祖训职掌诸书。其后宗庶日蕃、禁防寖备。诸凡奏封等项、稽覈尤严。嘉靖末年、定為宗藩条例。万历十年、删订画一、

钦定名曰宗藩要例、今见行。具列于后

凡封爵典制。洪武初定、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立為

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

王世子承袭

亲王。

朝延遣人行

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

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至十岁、皆封郡王。 【子孙未封者、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

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子袭封者、亦行

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次嫡庶子俱授镇国将军。镇国将军之子、授辅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子、授奉国将军。奉国将军之子、授镇国中尉。镇国中尉之子、授辅国中尉。辅国中尉以下、俱授奉国中尉

○永乐间定、镇国将军从一品。 【旧三品】 辅国将军从二品。 【旧四品】 奉国将军从三品。 【旧五品】 镇国中尉从四品。 【旧六品】 辅国中尉从五品。 【旧七品】 奉国中尉从六品。 【旧八品】

世子嫡长子、封世孙。

郡王嫡第一子、封长子。长子嫡第一子、封长孙。

亲王选婚、封

亲王妃、

世子封世子妃。

郡王封郡王妃。世孙封世孙夫人。长子封长子夫人。长孙封长孙夫人。镇国将军封镇国将军夫人。辅国将军封辅国将军夫人。奉国将军封淑人。镇国中尉封恭人。辅国中尉封宜人。奉国中尉封安人。

亲王女、封郡王。

郡王女、封县主。镇国将军女、封郡君。辅国将军女、封县君。奉国将军女、封乡君。中尉之女、俱称宗女。世子女、与郡王女同。世孙及郡王长子女、与镇国将军女同。长孙女、与辅国将军女同。其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递减一等、女封县君。将军以下、照例递减

○弘治十年定。

郡王出府、止封一妃。镇国辅国将军、各止封一夫人。奉国将军、封一淑人。镇国中尉。封一恭人。辅国中尉、封一宜人。奉国中尉、封一安人。妾媵不封

亲王封典。万历十年议准、

亲王薨逝、其子应袭封、及世孙承重者、先请

敕管理府事。俟服制已满、方许请封、不得服内陈乞。 【正德四年例】 若薨而绝嗣、许亲弟亲姪进封為

亲王。如无亲弟亲姪、以次推及伦序相应者、进封。该有期功服制。亦先请

敕管理府事。俟本等服制满日请封。日后子孙、除承袭

亲王外。其餘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级、不准加封。若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加封者、姑准照常传袭。例后加封者、查照世次改正。其进封者所支禄米、如原係

郡王、仍支

郡王禄。原係将军中尉、仍支将军中尉禄。日后子孙袭王、亦照始进封之禄支给 【万历七年例】 凡追封

亲王。嘉靖八年、令凡孙袭祖爵者、得追封其父母。曾孙袭曾祖爵者、得追封其祖父母父母。旁支袭爵者、得追封其本生祖父母父母。妻先故者、得追封為妃 【郡王同】

○万历七年议准、

世子早逝、其子承袭而追封者。子孙封爵、姑免查革。若原非听继

亲王人数、特以子进封而得追封者、虽在例前、其次嫡庶子、止授本等官职。已封者、姑俟身终、其子改正。若追封在例后者、虽係世子、其次子止照原议、授以本等官职

○十年议准、

亲王薨逝、

世子先故、或以孙承袭而追封

世子為

亲王。或

亲王故绝、旁支进封而追封其父為

亲王。其次子以下、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级、不准加封。若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加封者、姑准照常传袭。例后加封者、查照世次改正

郡王封典。万历十年议准、凡

郡王薨逝、原与

亲王同城者、其子孙服满之日、照常请封。若另城者、应袭子孙、先请

敕管理府事、亦候服制满日请封。故绝者、俱不得袭封。与

亲王同城者、其宗支自奉

亲王约束。止许推举伦序相应之人、以本等爵职、请

敕奉祀。另城者、许推举一人、以本等爵职、请

敕管理府事、亦不得陈乞继封。 【正德四年例】 若以

郡王进封

亲王者、其郡爵亦不许补袭、请

敕奉祀如前例 【嘉靖四十四年例】

凡追封

郡王。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薨逝。长子先故。其孙承袭之后、例得追封长子為

郡王。其次子以下、俱照依原封世次、授以本等爵级。不得比

世子例前追封

亲王例、冒请加封。 【弘治七年例】 其追封

亲王

郡王之嫡配已故、一体追封為

亲郡王妃。若係见存、亦准加封。但止请

敕知会、不遣官

册封、不给冠服等件 【弘治十年例】

凡请改封典。万历十年议准、

亲王嫡长子封為

世子。次嫡庶子封為

郡王。

郡王嫡长子封為长子。次嫡庶子封為镇国将军。如

世子长子有故、

亲王次嫡子改封

世子。

郡王次嫡子改封长子。或妃年五十以上无出、及妃已故。

亲王庶长子、亦改封

世子。

郡王庶长子、亦改封长子。若未封者、径得请封。

亲王嫡长孙、封為世孙。

郡王嫡长孙、封為长孙。

亲王嫡长曾孙、封為曾世孙。

郡王嫡长曾孙、封為曾长孙。如世孙长孙有故、次

嫡庶孙应继王爵者、亦许改封為世孙长孙 【嘉靖四十四年例】

凡庶子袭封。万历十年议准、

亲郡王娶有内助妾媵、不论入府先后、已未加封、所生之子、皆為庶子。如嫡子有故、庶子袭封父爵、定以庶长承袭。若有越次争袭、朦朧奏扰者、将本宗参究罚治辅导官、并同谋拨置之人、行巡按御史、提问治罪

凡请封生母。洪武二十五年议准、

王妃以下、有所出者、称夫人

○弘治四年定、

亲王庶子受封、其母始封夫人

○十三年奏准、

亲王妾媵生女者、不得援生子例、请封夫人

○嘉靖四十三年题准、

亲王之妾、其子已袭封

亲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继妃。

郡王之妾其子已袭封

郡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次妃。俱止请

敕知会、不给

誥命冠服。身后减半祭葬

○万历七年议准、将军以下、其生母年踰七十者、许其陈请。各从子爵秩、准与封号

○十年议准、

亲王庶子袭封

亲王、而嫡母不存者、生母许封次妃。 【弘治十年例】 但不得滥请继妃封号。

郡王庶子袭封

郡王、而嫡母不存者、生母亦许封次妃。俱止请

敕知会、不给

誥命冠服。身后与祭一坛、无葬。若已故者、俱准追封次妃。其

亲王庶子初封

郡王者、生母止封夫人。 【弘治四年例】 不在次妃之例。将军中尉、如嫡母不存、其生母亦各从子之爵秩、授封夫淑恭宜安人。止行文该府知会、俱不给

誥命祭葬。若已故者、亦准追封。其养母庶母、不许一概滥请。至於生母年老多疾、其子愿请出府就养者、许其陈乞。 【嘉靖十一年例】 子多者、仍听递相迎养 【万历七年例】

凡遣使册封。嘉靖三十二年题准、每年册封、□月题请。四月初旬传

制遣官出京

○四十四年奏准、册封

亲王、及

亲王妃、勋戚大臣為正使。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官副之。册封

世子、

郡王、及

世子

郡王妃、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官為正使。部寺属官、中书行人等官副之

凡册宝冠服。洪武间定、凡

亲王

王世子、俱授金册金宝。宝行印綬监铸给。册行银作局造办。册文行翰林院撰作、中书科书写。冠服仪仗行内官监造。如係旧府先年曾请封

世子者、金宝仪仗传用、俱不另给。

世子承袭、止授金册、传用金宝。

郡王镀金银印、镀金银册。仪仗冠服册文、俱照

世子例行。

亲王妃、用金册九翟冠服、册文照

亲王例行。餘俱传用。

世子妃、用金册七翟冠服、餘照

亲王妃行、

郡王妃、用镀金银册七翟冠服、如初封者用仪仗、袭封者不用。

世子并妃、

郡王并妃、係初封、该给银造大器一分、於银作局关领。袭封者传用、不领

○嘉靖四十四年题准、初封

郡王及妃、银大器俱令自备、不许请给。世孙、长子、长孙、及世孙夫人、长子夫人、长孙夫人、俱止给冠服、不给

誥命。镇国将军夫人、及郡主以下、俱给

誥命

凡酌议工价。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初封者、爵秩虽同。然有

帝孙王孙之异。係

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及身后坟价、俱照例全给。其餘

郡王、仪仗房屋冠服、止令自备、不必奏请关给。身后坟价量给一半。如妃先故、给与造坟。以后

王故之日、止开壙合葬。若

王故在万历七年例前、而妃今故者、不必补给。

世子坟价、与

郡王同。至於将军、中尉、郡县主君等、房屋冠服坟价、俱一概停免

凡管理府事。正德四年议准、

郡王患病及薨逝、其子幼小、有以亲支暂管府事者、礼部请

敕、著令用心抚养、毋致失所。候其长成、仍回本府不许干预一应事务

○嘉靖二十二年议准、

郡王惟管理府事者请

敕其餘不许瀆请

○四十三年议准、凡

亲王有罪削封。本府各

郡王、听自行管束宗仪、及奏请一应事件。若迎接

詔敕、

大宗庙祀、则轮递从尊者

○万历十年议准、凡

亲王薨、子幼、许抚按官推举

郡王一位、请

敕暂管府事。凡一应奏请名封、鈐束宗仪事件、悉令管理。惟钱粮止许稽查、不许收掌。待嗣子年长、稍知事体、即便具奏迴避。其另城

郡王薨、子幼、亦听抚按官於将军中尉内、推举一位、请

敕摄理府事。俱要伦次相应贤能素著者、方行推选。不得徇情滥举、致啟争端 【嘉靖四十四年例】

凡鈐束宗仪弘治十七年议准、各

王府仪宾戚属、如自恃尊属、以

王幼冲、不服鈐束、肆情纵欲、任意非為、败伦伤化、听

王指实具奏。巡抚等官、照例会本奏闻区处。其教授等官、不行劝正、及军民旗校无籍之徒、并乐工人等、哄诱拨置生事者、重治

○正德四年议准、

亲郡王患病、或年虽尚幼、其合府

郡王将军以下、悉该听其鈐束、有事必啟而行。违者、许该府指实参奏

○嘉靖二十四年议准、各府仪宾、务要照将军等例、五日一赴府画押。或不到、即时差人查究下落。其有无故推託者、听

亲王量加罚治。若累次抗违不到、备由参奏前来、以凭题请处治。搆讼缘事者、将俸粮按月扣留在官、作正支销

凡查革冒封。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无继统之例。其进封

亲王、或薨故绝嗣、或犯罪革爵者、子孙弟姪、及旁支疏族、俱不准承袭王爵。先年有冒封过者、许各自首、姑准本爵终身。不分同城另城、其长子次子、俱止授世次本等爵级。有以前加封者、悉令改正。若隐匿不首、查出之日、即行削夺、不俟终身

凡进缴册印。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初封、给有册印。其缘事降革者、例当缴夺若薨故而本支尽绝、无人收藏者、亦当追缴。 【正德二年及嘉靖四十三年例】 今后遇有此项、通送

亲王奏缴。不许稽迟留外、以滋弊端。其有进封

亲王、或改封

世子、及虽故绝、本府尚有人奉祀者、止令缴印、不必缴册 【万历七年例】

凡宗支奏报。弘治十年令、凡

王府宗支、但有新生子女、即报本支

郡王、啟

亲王审实、年终类奏。长史造册二本、齎送到部、一送宗人府比对、一留礼部查考。其各城另住

郡王、照例径奏。教授造册缴部

○正德四年题准各

王府初生子女、三日后、即行具本奏报其册、一年一次备造一样二本、分送礼部、并守人府、以便查考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新生子女、三日后、即具啟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取具收生亲识宫眷人等、保结明白、按季类奏。或因事稽迟、许於下季补奏。每年终、备将奏报过子女、攒造文册一样二本齎部、一转送宗人府比对、一收贮礼部查考。如有不依期奏报、及未经保结明白、朦朧妄报者、俱候年终、将长史教授等官、量罪重轻

参治。所报子女、日后不许请名请封 【弘治十年正德四年例同、但当时一年一次奏报】

奏报格式

某王臣某、谨

奏、為报生事。為某郡王某等、啟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妃夫淑恭宜安人、第几妾、某氏、於某年月日、嫡庶生第几子女等、例该报生。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

宗藩要例曰、宗支奏报一款。

宗室新生子女、三日后、即具啟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取具收生亲识宫眷人等、保结明白、按季类奏。或因事稽迟、许於下季补奏。如有不依期奏报、及未经保结明白、朦朧妄报者、俱候年终、将长史教授等官、量罪重轻参治。所报子女、日后不许

请名请封等因。今某等第几子女等、俱係某季该报生

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等、遵例审实、具结送部外。理合奏报。伏乞

敕下该衙门登记、以便日后奏

请名封。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齎捧、谨具奏

闻 【奏本背面、俱要细书对本长史教授、及用宝典宝等官职名。后倣此】

计开

某郡王府

一某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年若千岁。正配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於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女。如係庶出者、云第几妾某氏、於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女。收生妇某氏例该奏报

凡查参

玉牒。万历十年议准、各

王府玉牒册、每年八月以里、遵照册式、攒造一样二本。册尾明註监造某官、对同某官、书写某役差人齎送到部。一转送宗人府。一收贮礼部。除过期不到者、听宗人府查参外。其造到文册、但有开载不明、或嫡庶混淆、或名位舛错、或那移封期、或增减年岁等项情弊、本部即将经管员役、指名参究。原册驳回另造。 【嘉靖四十四年例】 其本年内殤卒位数、照依宗支岁报册、一体开报、以备查考

玉牒册式

某王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母妃某氏嫡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

赐名。某年月日

册封為世子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

册封為世子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袭封為某王。妃某氏、同日进封為某王妃。王某年月日薨。妃某年月日薨 【如係次嫡庶子已封郡王、改封世子、并从亲进封者、俱要明白开註】

第二子某。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自奏

赐名。某年月日

册封為某郡王。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

册封為某郡王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王某年月日薨。妃某年月日薨 【餘倣此】

第一女。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

请封。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封為某郡王。选配仪宾某人。某年月日冠带成婚。郡王某年月日卒。仪宾某年月日卒 【餘倣此】

某郡王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母妃某氏嫡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

赐名。某年月日授封為长子。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封為长子夫人。某年月日奉某字几号勘合、入府成婚。某年月日

册封為某王。夫人某氏同日进封為妃。王某年月日薨。妃某年月日薨 【如係次嫡庶子已封将军、改封长子者。俱要明白开註】

第二子某。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

赐名。某年月日授封為镇国将军。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某年月日封為镇国将军夫人。某年月日奉某字几号勘合、入府成婚。将军某年月日卒。夫人某年月日卒 【餘倣此】

第一女。某年月日母妃内助几妾某氏嫡庶生。收生妇某氏。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具奏

请封。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封為某县主。选配仪宾某人。某年月日冠带成婚。县主某年月日卒。仪宾某年月日卒 【餘倣此】

镇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辅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奉国将军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镇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辅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奉国中尉某。生子几位。女几位

第一子某

第一女

以后某字辈、照依世次、由郡王以至将军中尉、同前开造

凡名封奏结。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子女、请名请封、俱由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定於每季仲月。类奏一次。仍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

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等、不致扶同欺隐甘结。於具奏之时、一併差人齎送到部、转行宗人府、备查生年月日、父爵母封、明白回报。仍将礼部收贮

玉牒文册查对相同、方与题覆。其或查无奏报、及有差错者、行布政司查勘。若有扶同隐匿、将额外滥收妾媵、并乞养过房来歷不明乐妇花生传生子女、捏作嫡出庶出、朦朧冒请名封者、本部查出、或被奏告事发、将本位参降爵级。保勘

宗室、罚革禄米。长史教授等官革职。一应甘结人等、行巡按御史提问、以枉法论罪。 【弘治间及嘉靖三十年例】 如

王奏到三月以外、而长史教授等结未到、致妨查、题者、礼部每上下半年查参一次。行巡按御史将长史教授等官提问

凡奏请期限。天顺八年定、各

王府所生子女、年至十五、方许请封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

亲郡王将军中尉所生之子、俱五岁即与请名。候该府奏到、礼部类题。行翰林院遵照

祖训钦定字样、编拟名字、附簿登记。於每年三九月内、类行翰林院请

敕颁行各

王府

○万历七年议准、请名封过期者、非

特恩、不许滥给冠带

○十年议准、凡

亲郡王将军中尉之子、不分长次嫡庶、俱年五岁请名。

亲王嫡庶子女、及世孙、

郡王嫡长子长孙、俱年十岁请封、十五岁选婚。

亲王次嫡庶孙、

郡王次嫡庶子、及嫡庶女、将军中尉嫡庶子女、俱年十五岁请封、即与选婚。若因事耽延、未能如期奏请者、男请名请封、过期五年以下查题。十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下、勘明另题、止给名粮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十五年以上立案。如係听继

王爵人数、过期年久、例应另题立案者、临期请

旨定夺。男选婚、女请封、过期十年以下查题。十五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上立案。其庶人请给名粮、亦许十五岁具奏。过期一如选婚例行

凡稽查奏勘。万历十年议准、

王府奏请名封婚礼等项、长史教授等官、将歷年册籍、备查的确、及审据各该人役、保勘明白、与例相合、啟

王、如式具奏。不得受贿徇私、将违碍事情。混行奏扰。亦不得因而留难勒掯、累苦贫宗。其礼部行勘事件、该布政司务要查覈明确、依限回覆。不得止据长史教授申文、抄写以了前件。亦不得迟延日久、以致守候不便。今后但有奏请违碍责在长史教授等官。回报草率、及迟至一年之外者、责在该布政司官。听本部酌量事情重轻参奏

奏请格式

一男请名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请名事。据某郡王某等、啟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嫡庶第几子等、各年岁已足。例该

请名。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

宗藩要例内、名封奏结一款。

宗室子女

请名

请封、俱由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定於每季仲月、类奏一次。仍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

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等、不致扶同欺隐甘结。於具奏之时、一併差人齎送到部等因。今据某等第几子等、俱係某季该

请名人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等、查勘明白、遵例具结送部外。理合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照例

赐名。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齎捧、谨具奏

计开

某郡王府一某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奏

请、授封為某爵。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选到某府州县军民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配。於某年月日具奏。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授封為妃夫淑恭宜安人。於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於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收生妇某氏。已於某年月日、奏报。今见年五岁、例该

请名。如係庶出者、即於入府成婚之下、云於某年月日因年足若干岁、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无出。遵例具奏娶妾。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军民籍、某人第几女某氏、於某年月日、入府為第几妾。於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收生妇某氏。已於某年月日奏报。今见年五岁、例该

请名

一男请封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请封选婚事。据某郡王某等、啟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嫡庶第几子某等、各年岁已足。例该

请封选婚。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

宗藩要例内。名封奏结一款。

宗室子女

请名

请封。俱由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定於每季仲月、类奏一次。仍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

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等、不致扶同欺隐甘结。於具奏之时、一併差人齎送到部等因。今据某等第几子某等、俱係某季该

请封人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等、查勘明白、遵例具结送部外。理合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照例

赐给封号

誥命禄米。从人等项准令於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择具奏婚配。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齎捧、谨具奏

计开 【同前。但某年月日奏报下、云於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今见年一十五岁。例该请封选婚】

一女请封 【同前】

以上俱类奏格式

一亲王子女请封、合用单本格式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请封事窃照臣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荷蒙

圣恩、册封臣為某王。於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官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女某氏、為配。於某年月日、具奏、

册封為某王妃。於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於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如係庶生者、云妃某氏、於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无出。於某年月日、具奏选妾。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官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女某氏、於某年月日入府為第几妾。於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收生妇某氏。於某年月日、奏报。於某年月日、具奏、

赐名某。今年足十岁。例该

请封。已令长史某等、取具某王等、无碍结状送部外。理合具奏。伏望

皇上篤念亲亲。乞

敕礼部、照例

赐给封号册印等项。

遣官

册封。臣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齎捧、谨具奏

闻 【凡亲王子女、报生请名选婚、及亲郡王并妃请封、或亲王选妾、例应单本具奏者、具倣此】

凡犯罪革爵。弘治十六年定、

郡王已革王爵、将军中尉已革官职、或降為庶人者、其降革以后、所生子女、不许请封

○嘉靖五年议准、庶人发高墙者、其未革爵前、所生子女、係无罪之人、俱存留在府居住、责令相应亲属照管。候长成、备查伊父犯罪缘由奏请

○万历十年议准、凡

宗室有犯罪革爵者、未封子女、无论革前革后所生、一概不许请封。 【嘉靖四十四年例】 其已封而无同恶情由者、备查所犯轻重、分别奏请。止係越关訐奏等项革爵者、已封子孙、姑免查革。若犯该败伦伤化、人命强盗等项、子孙除同恶随坐外、其餘一体降為庶人、日后不许援引远年宽宥事例、覬復封爵。 【万历七年例】 其在内法司、及在外抚按等官、但有干係

宗室降革等项者、俱备开所犯招由、行移礼部知会、以便查考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六

王国礼二

之国

祖制。皇嫡子正储位。眾子封王爵。必十五岁选婚、出居京邸。至长、始之国。

累朝以来、财赋地不封。畿辅地不封。之国不拘年岁。仪具於后

亲王之国。洪武初定、

王之国之日、百官送至龙江关。后定、是日

上御奉天门、早朝毕。文武百官稍退侍立。

上降宝座后座。

王冕服、由

左顺门、内引二人、朝服前导。由东第二桥上

奉天门、至

御前、行五拜礼。

上赐

王酒、饮讫、叩头、礼毕。

上起送

王至东阶上。

王叩头下。

上目送出

午门。

王復叩头。闔门。

上还宫。百官不送。惟先一日早、赴

王府行辞礼

○又定、凡

王之国祭祀礼。用豕一、羊一、荤素各一坛、祭於

端门。不用制帛。后罢

端门祭。用荤素二坛、祭於

承天门外

○凡

王之国。所过州县、文武官迎接、便服行四拜礼

○凡沿途合祀神祇。近大小皆亲祭。远者望祭。仍先遣奉祀官、洒扫社稷山川坛、及旗纛庙、预备祭物。

王将到国。前三日致斋。至城外。本处文武官、率耆老出城迎接、不行礼。导

王诣社稷山川坛祭祀。各官及耆老随班陪祭。礼毕。送

王至宫、陞殿、行贺礼

○凡

王在途。遇

詔赦、迎接行礼毕、先退、不听开读。遇进贺表笺、一体具服行礼

○天顺五年奏准、凡

王从旧

王府城外经过、许出相见。随即回府。若不从城外经过者、不许

○弘治间议定、先期辞

长陵等陵。临行日、

王自祭

承天门之神。遣官祭大通河之神

○一沿途祭应祀神祇。并至封国、告祭社稷山川等神。俱翰林院撰祝文。礼部差官、著落所在官司、支给官钱、买办祭物

○一国内社稷山川坛、各一所。各该神厨、神库、宰牲房、各三间。旗纛庙一所。正殿五间。神厨、神库、各三间。及乐舞生乐工人等、衣服冠袍、乐器、祭器、祭服、俱工部置造

○一合用乐舞生一百二十名。斋郎四十名。礼生一十名。铺排一十名。屠户一十名。医士二名。厨役四名。乐工二十七户。烧香道士四名。该布政司著落附近府州县、照例僉送应用

○又议准、通州搭盖、席殿、正殿三间、仪门一间、厢房六间、四围席墙、以候朝謁。其承奉等官厂房、及氍毹綵绢之类、量為减省。经过军卫有司驛传、相离水次窵远者、俱以通州為则。其餘驛传近水去处、止预先整飭洁净、量掛綵幕、不必再行搭盖。违者差去官指实参奏

○又议准、道经南京者、謁拜

孝陵。应天府於城外备行幄。南京太常寺备酒果。候

王至、即行礼、不择日。南京各衙门官、诣行幄行见

王礼、见毕即回。教坊司不得送女乐

○嘉靖三十九年定、 【时景王之国】 先期辞

长陵等陵。 【俱用酒果】 临行日、祭

承天门。总告京都应祀神祗、

王自行礼。是日、祭大通河神 【遣太常寺官行礼】

○一沿途、告祀直沽天妃之神、淮河之神、扬子江之神、小孤山之神、汉江之神

○一道经南京、謁拜

孝陵、行翰林院撰祝文。太常寺关领香帛。南京太常寺备办酒果。候

王至日行礼。其南京各衙门官员、赴

王行幄处行礼、见毕即回

○一至国、告祀

南岳衡山之神。望祭

社稷之神、

山川之神、

王自行礼。俱用牲醴。其祝文、翰林院撰写。祭品、行所在官司备办

○一到国之后、謁拜

显陵。合用酒果、及沿途往来供应、俱行各该有司备办。謁拜毕、即日回府

庆贺

亲王之国、及受封、及正旦、冬至、有庆贺礼。其

王府官、与总兵抚按三司等官、礼各不同。今备载而贺

王妃

世子等礼、及

世子长子将军行礼序次、各附见焉

凡庆贺

亲王之国。洪武十八年定、其日设仪仗於露臺上下之东西。设大乐於露臺上东西、北向。陈金鼓旗於承运门外。军职官员各守殿、及王城门。设文武官拜位於丹墀、文东、武西。设赞礼官二员、於文武官拜位之北、东西相向。护从执事等官先诣圆殿后候。典服官啟请

王具冕服讫。典仪啟执事者先行四拜礼、毕、各就位。典仪啟请

王陞殿。导引官前导。大乐作。陞座讫。乐止。赞排班。引礼引文武官就拜位。赞班齐、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引礼引班首陞自东阶、由殿东门入、至殿中。赞跪。外赞同赞跪。班首眾官皆跪。班首致词云。某官某等、敬惟

殿下、钦承

上命、至国之初、礼当庆贺。如係

王府官、则称臣某等、后同。内外赞俯伏、兴。引礼引班首復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典仪诣殿中跪啟礼毕。乐作。导引

王还宫。乐止。各官以次出

○凡庆贺正旦礼。

王冕服。文武官朝服、四拜。班首由东阶陞殿。致词云。某官某等、兹遇三阳开泰。万物咸新。敬惟

殿下、茂膺多福。贺毕。俯伏、兴復位、又四拜、礼毕

○凡冬至、

王寿日、礼同。惟改致词。冬至云、兹遇节应黄鐘。日当长至。敬惟

殿下、茂膺多福。寿日云、兹遇

殿下寿诞之辰。某等敬祝千岁寿

○凡庆贺正旦、冬至、

王寿日。惟

王府官属、及附郭衙门文武官员称贺。在外各卫所府州县衙门、预期摘拨佐贰官、或首领官一员、至日随班行礼。其有出使官员、一体随班

○十九年定、在外府州县卫所、及守边衙门、不必庆贺。遇有事务、许首领官、承差人等、具本啟闻、并不许差遣将官、有妨公务

○正德十三年令、

王府节旦庆贺、其总兵抚按等官、俱照出使官员例、便服行四拜礼

○嘉靖九年议准、

王府节旦庆贺、三司等官、具朝服行礼。不许概称使臣、一体便服

王妃到国。洪武十八年定、五品以上命妇、出城五裡迎接。送到宫、行八拜礼

○凡遇冬至、正旦、五品以上命妇、具服诣宫行贺礼。赞四拜。班首由东陛陞殿跪。外命妇皆跪。班首致词云、某封某氏等。兹遇正旦云、履端冬至云、履长之节。敬诣

王妃殿下称贺。如

王府官命妇為班首、则称妾某封某氏等、后同。兴、復位、四拜、礼毕。其遇

王妃寿诞、礼同。惟诣

王妃前致词云、某封某氏等、敬惟

王妃殿下寿诞之辰。祝千岁寿。其命妇班次、照夫品级

世子千秋、正旦、冬至、本国官员行贺礼、便服四拜。不称赞致词。出入经过官员迎接、及到国各衙门官员行贺礼、俱便服四拜

世子及将军行礼。景泰六年奏准、

王世子既受封。遇节令、行公礼、依宗子法、重在

世子。家庭私会、依家人礼、尊归伯叔

○正德四年题准、各府将军、係

郡王长子之叔祖、及诸叔者、行礼依宗子法、长子立於

郡王后、居中

朝见

王府官每日常朝。同城三司府州县、及守御卫分等官、朝朔朢。其出使及经过官员、有朝见礼。妃

父母亲属、有见

王礼。礼各异、而

靖江王府礼附焉

王府朝仪。洪武十八年定、每日

王府官属常朝。依文武左右班立。遇朔朢、本处守御卫分、及府州县等官朝见、各照品级、依文武东西列班。行叩头礼毕。四品以上、及长史纪善入殿。五品以下、於丹墀东西序立、北向。若有事召见者、不在朔朢之限。又

王府凡有辞见官员人等、每日早晚俱引见

○又令

王所居城内、布政司、都指挥司、并卫府州县杂职官、皆於朔朢日至

王府门候见。若有事召见者、不在此限

○凡朝臣奉使至

王府、或因事经过、见

王、并行四拜礼

○永乐八年、令各

王府、今后遇有

朝廷一应公差人员、及经过见

王官员人等、或与酒饭、或不与亦可。不许赏以物件

○成化三年定、凡京官公差、道经

王府、报名见辞。如遇朔朢、三司等官至府候见、公差官员、亦诣府随班行礼。若进表祭祀等项、不必随班

○正德七年令、

亲王前门、官员人等照例下马

王於妃父母前行礼。洪武年定、

王立於东、西向。妃父母立於西、东向。

王行四拜礼。妃父母立受两拜、答两拜。其余亲属见

王行四拜礼。

王皆坐受。

妃於父母前行四拜礼。父母正面立受。其余亲属见

妃、各叙家人礼

靖江王府

洪武二十八年令、

靖江王庶子称王子。发放言语称裔旨。一应官员人等参见、并时节庆贺常服行四拜礼。常见、行一拜礼、不叩头

庆祝【表笺进贡附】

国初

亲王间以庆贺入

朝。其后至有出城之禁。凡遇三大节、止於府中行遥祝礼。有进贺表、有进贡礼物、

中宫

东宫寿日、有贺笺、各有定式。

郡王将军行礼、各有序次。备列于后

凡庆祝礼仪。洪武六年定、凡遇

天子寿日、

王於殿前臺上、设香案、具冕服、率文武官具朝服、行祝

天地礼。若遇正旦、拜

天地后、即诣

祖庙行礼。毕。陞正殿。出使官便服行四拜礼。文武官具服行八拜礼

○十八年定、凡遇

圣节、及正旦、冬至节日、行告祝

天地礼。其日设香案於露臺上。设

王拜位於案前。文武官拜位於丹墀之东西。

王冕服就位。各官具朝服随班四拜。

玉诣香案前跪。眾官皆跪。

王致词讫。 【随意致词】 俯伏、兴、復位、眾官皆俯伏、兴、又四拜、礼毕

○凡遇

中宫寿日。

王冕服、

妃具礼服、设香案於内宫门露臺上、行告祝

天地礼。先四拜、兴。

王诣香案前跪、告祝讫、俯伏、兴、復位、又四拜、礼毕。不用乐。百官不随班

○凡遇

东宫寿日、行告祝礼。

王皮弁服。百官具朝服、随班行礼。 【仪同前】

○弘治五年奏准、

郡王将军、凡遇拜贺

圣节等项、各照爵职崇卑、立班行礼

○嘉靖六年题准、

郡王管理府事者、凡遇

圣旦、正旦、冬至等节、镇?等官於布政司行礼。其管理府事

郡王、率各

郡王、将军、中尉、仪宾、教授等官、於本府行礼

表笺

凡进贺表笺。洪武十八年定、凡遇正旦、冬至、预期进贺表笺、

万寿圣节、预期进贺表文、俱行十二拜礼。其日清晨、设龙亭於正殿中。设仪仗大乐於露臺西。设表笺案於龙亭前。设香案於表笺案前。进表笺使者立於香案东。捧表笺官立於香案西。设香案亭於承运门中道。设

王拜位於露臺上。百官拜位於丹墀。

王冕服就位。百官朝服随班。班齐。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引礼啟请

王诣香案前跪。赞百官皆跪。执事者以表笺跪授

王。王受、以授使者。使者跪受。置龙亭讫。俯伏、乐作。兴、乐止。復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啟请

王搢圭。赞百官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山呼者三。啟出圭。赞百官出笏。俯伏、乐作。兴、又四拜、乐止。礼毕。仪仗鼓乐前导。百官朝服送至郊外。

王送至宫城门、就回。护卫官从

王还宫

○凡遇特进中宫笺文。

王冕服。百官朝服随班。行十二拜礼。陈设如前仪。班齐。四拜。啟请

王诣香案前跪。百官皆跪。执事者以笺跪授

王。王受、以授使者。使者跪受。置龙亭讫。俯伏、兴、復位。再行八拜礼。毕。不必舞蹈山呼

○凡遇特进

东宫笺文。陈设如前仪。

王具皮弁服。百官具朝服。随班。行四拜礼。啟请

王诣香案前跪。百官皆跪。执事者以笺跪授

王。王受、以授使者。使者跪受。置龙亭讫。俯伏、兴、復位。又四拜。礼毕

○天顺六年奏准、

郡王同居一城者、从尊属拜进表笺。卑属随班行礼。其另居一城者、照例各自拜进

○嘉靖十六年题准、凡

王府奏进庆贺谢

恩疏、及表文、但称

圣号。不许用家人礼

进贡

凡进贡礼物。弘治十七年题准、凡遇

万寿圣节、千秋、正旦、冬至节、各

王府许进礼物马匹庆贺。每节差人止许一起其餘如扇鮓之类、俱不必进。如差人过多、自备脚力回还、不许应付

○正德四年议准、各府庶人、不许越分进贡

○嘉靖八年奏准、各

王府、及总镇内外、进贡马匹、务将毛色齿岁、备细造册送部。礼部委官一员、照册看验、分别等第、送鸿臚寺类进

迎詔【迎祭受历附】

王府迎接

詔敕赦书。各有处所。

郡王、将军、中尉、及文武官、随从行礼、各有班次。今备书之。而以迎祭受历礼附后

凡迎接

詔赦。洪武六年定、凡遇

詔赦至

王国、武官随

王侍卫、不出郊外。文官具朝服出郊外奉迎。安奉

詔赦於龙亭。乘马前导。

王具冕服、於王城门外五丈餘地奉迎。至

王宫、置龙亭於正殿中。

王於殿前臺上、先行五拜礼。毕。陞殿、侍立於龙亭东侧。武官护卫。文官於臺下自行十二拜礼。跪听开读

○又定、凡使者钦齎

詔书至

王府、至王城门外一裡远下马、随龙亭由中门靠东边入。龙亭至殿中。使者立於殿外、东序西向。候行礼毕。使者见

王、行四拜礼

○十八年定、凡有

特旨御笔至

王所、则遣官於郊外迎接。设香案於殿中。候使者至

王宫门外。

王出迎。使者以

圣旨置殿上香案。导引啟

王四拜、兴。诣香案前。使者以

圣旨授

王。王跪看毕、仍置於案。俯伏、兴、復位。又四拜。礼毕。各官不必陪班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

郡王同居一城者、迎接

詔敕礼仪、轮递从尊行。著為定式

○万历十年议准、行礼次序。凡遇迎接

詔赦。

亲王先率

郡王、将军、中尉、於殿前臺上、行五拜礼。毕。

亲王侍立於龙亭之傍。

郡王等爵分班侍立於臺上。俟文武官先行四拜礼。毕。

郡王等爵俱同各官跪听宣读。读毕。仍復原班。候各官再行八拜礼。毕。以次而退。 【万历六年例】 若

郡王管理

亲王府事、及另城

郡王管理府事者、迎接

詔赦。文武官俱於本布政司府州衙门行礼。抄黄送管理

郡王、自率宗仪行礼。 【嘉靖六年例】 其拜贺

圣节等项、亦照爵职崇卑、立班行礼。如有错乱失序、及倨慢不恭者、许典仪等官纠举。听

本王参治

凡代行礼仪。万历十年议准、各

王府迎接

詔赦、及庆贺等项礼仪。如

亲郡王年老有疾、不能行礼者、先期奏请。

世子长子代行。其府中诸务、仍自行管理、不许

世子长子干预、以起衅端。若

王果患篤废之疾、势难管理者、具奏行勘明白、请

敕世子长子代理。【正德四年例】 至於

王已老疾、

世子长子先故者、亦许世孙长孙代行。若以世孙行礼、请给世子冠服者、请

旨定夺

迎祭

凡迎祭。万历二年议准、凡

朝廷遣祭各

王府、若

龙亭至本府、於大门外降阶跪迎入庙。迁主于傍。宣读毕。復降阶叩谢

受历

凡受历。洪武十八年定、每岁九月初一日、钦天监进次年历日、颁讫。即遣使者齎历至

王国。长史司官先啟闻。设香案於殿上。

王常服出殿门迎接。使者捧历诣殿上置於案。退立於案东。引礼引

王诣前。赞四拜。赞跪。使者取历立授

王。王受讫、以授执事者、復置於案。赞

王俯伏、兴、再四拜。礼毕 【后颁历以十月初一日。其王府历日、亦不遣使。但附於各府齎捧进贺冬表人员、顺齎颁授】

来朝

国初

诸王朝覲。在朝堂、行君臣礼。在便殿、行家人礼。见

东宫亦然。后不行

亲王来朝。洪武六年定、

亲王每岁朝覲、不许一时同至。务要一

王来朝、还国无虞、信报别

王、方许来朝。

诸王不拘岁月。自长至幼、以嫡先至。嫡者朝毕。方及庶者、亦分长幼而至。週而復始。毋得失序。

诸王居边者、无警、则依期来朝。有警、则从便、不拘朝期

○凡

天子与

亲王、虽有长幼之分。在

朝廷必讲君臣之礼。盖

天子之位、即

祖宗之位。宜以

祖宗所执大圭、於上辕字题曰。奉

天法

祖。世世相传。凡遇

亲王来朝。虽长於

天子者、

天子执相传之圭也受礼。盖见此圭、如见

祖考也

○凡

诸王来朝祭祀与未办、先常服见

天子、三叩头不拜。

奉先殿见毕、不拘何殿楼阁门下、

天子执大圭

王具冕服、叙君臣礼。行五拜三叩头。见毕。

诸王係尊长。

夫子係姪孙。引

王至后便殿。

王坐东面西。

天子衣常服叙家人礼、行四拜、不叩头。

王坐受。然虽行家人礼。君臣之分、不可不谨。

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待尊长。次见

东宫、行四拜礼。如

王係尊长。

东宫答拜

○凡

亲王係

天子伯叔之类、年踰五十、则不朝。孙姪之类、年踰六十、则不朝。俱

世子代之

○凡

亲王来朝。若遇大宴会、

诸王不入筵宴中。若欲筵宴、於便殿去处、精洁茶饭、叙家人礼。群臣大会宴中、

王并不入席

○凡

亲王每岁来朝。自备饮膳。其随从官员军士、盘费马匹草料、俱各自备。毋得干预有司、恐惹事端

○凡

亲王入朝。以王子监国。其随侍文武官员马步旗军、不拘数目。若

王恐供给繁重、斟酌从行者听。其军士仪卫旗帜甲仗、务要鲜明整肃、以壮臣民之观

○凡

亲王及嗣子、或出远方。或守其国。或在京城。

朝廷或有宣召。或差仪宾、或駙马、或内官、齎持

御宝文书、并金符前去。方许起程诣

〔闕〕

○二十九年定、

亲王见

天子毕。次见

东宫。引礼官导

王由

文华门东门入、至

文华殿前西向立。

东宫冕服执大圭。詹事府等官六员、导驾出陞座。东宫官左右侍从。引礼官引

王就拜位。赞礼官赞四拜礼。

东宫坐受。毕。

东宫及

王俱衣常服、叙家人礼。引礼官请

王由殿东门入、至后殿。

各王东坐向西。

东宫面东。赞礼官赞四拜礼。

王坐受。 【时诸王皆东宫叔】 如

东宫与

王叙坐。

东宫正中南面坐。

各王东西叙坐

○凡

诸王见

皇后父母、亦行四拜礼。

皇后父母立受

○隆庆元年令、

亲王朝覲礼久不行、今后不必具奏。礼部通行各

王府知会

奏事

宗室非机密重情、不得径奏。

郡王以下、有事非啟

亲王、不敢奏。袭爵请名封等事、非长史等官啟

王、不敢类奏。仪宾不敢託郡县主君名陈奏。有越关奏扰者、罚无赦。光宗藩要例

王府奏事。洪武六年定、

王遣使至

朝廷。不须经由各衙门、直诣

御前。敢有阻当、即是姦臣。其

王使至

午门、直门军官火者、火速奏闻。若不奏闻、即係姦臣同党

○永乐元年令、

王府有事发行、三司等衙门、随即奏闻。必待

钦准、方许奉行。敢有擅行者治罪。如遇在京

各王出府之日、法司即查前例、通行长史知会遵守

○弘治五年奏准、各

王府一城居住者。凡有婚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总啟大府类奏

○十六年奏准、仪宾应奏事情。不许假託郡县主君名目。除机密重情、及与

亲王干涉外。合照

郡王将军中尉事例、令长史司具啟

亲王、参详代奏

○正德元年奏准、

王府除机密重情、及袭王爵外。其餘奏请名封选婚等项。听该长史等官、参详明白、啟

王知会。一年春秋两季类奏。谢

恩等项、应本谢、及表谢者、亦於每年春首、类谢一次

○十一年、令各

王府差来人员、止许会同馆安歇。不许在外潜住。事完即回。违者、照例问发充军。在京有容令住歇、及指称打点等项、事发、各问罪如律

○嘉靖元年、令各

王府差来人役、有挟带空本、在京填写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拏问追究。用印之人、从重治罪

○万历十年议准、各

郡王并将军中尉齎奏事宜、除机密重情、或与

亲王干涉、及

郡王分封不在一城居住者、许令径自差人具奏外。其餘凡有奏请、务要令长史教授、备啟

亲王、及另城

郡王、参详明白、应该奏闻者、方许给批差人齎奏。 【弘治十三年例】 若本非机密、本无干涉、而捏称机密干涉、及假以建言為报復之举者、奏词立案不行。仍将本爵参降禄米。差来人役、照拨置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辅导等官、通行参究。其无藉棍徒、诈骗各府财物、交通歇家、潜住京师打点者、许缉事衙门访拏、照前例问遣

凡越关奏扰。嘉靖十一年题准、

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乡君夫人等、但有越关陈奏、情轻者、革去爵秩。情重者、送发高墙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如有搆讼、及请乞婚封禄粮等项、合行长史教授、啟

王转奏。如

亲郡王不与转奏、许差家人於守巡抚按衙门具告、即与行勘。轻则啟

王议处。重则会奏请

旨。奏内亦要明开曾否经长史教授、守巡抚按等官告理、抄奏到部、查勘明白、题请究治。不许私自越关来京奏扰。如或故违禁例、已封者、题请降為庶人、送发閒宅拘住、给与口粮养赡。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俱径札顺天府、递回该府收管、不送閒宅、致冒口粮。若宗妇宗女犯者、顺付公差人等伴送回府。已封者、题请革去封号仍罪坐夫男、削夺封职。凡所奏情词、一概立案不行。随行巡按御史、根究同行拨置之人、问拟边卫永远充军。该府长史教授等官、失於防范、通候年终类参。每一府而岁至三起以上者、降调。一起二起者、行巡按御史提问罚治。如有需索抑勒、失误应得名封、以致本宗不得已而冒禁者、勘明之日、将辅导官参究革职

祭祀

立国有社稷。诸侯王有五庙。及其风云雷雨山川旗纛五祀之神、亦祀典所不废。俱用王者礼乐。今具列之

王国祀典。洪武六年定、

王国宫城外、立

宗庙社稷等坛。

宗庙、 【立於王宫门左、与朝廷太庙位置同】

社稷、 【立於王宫门右、与朝廷太社稷位置同】

风云雷雨山川神坛、 【立於社稷坛西】

旗纛庙 【立於风云雷雨山川坛西、司旗者致祭】

○又定凡祭五祀 【用豕一、祝帛香烛酒果】

司户之神、 【於宫门左设香案、正月初四日门官致祭】

司灶之神、 【於厨捨设香案、四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中霤之神、 【於宫前丹墀内、近东设香案、六月上旺戊日、承奉司官致祭】

司门之神、 【於承运门稍东设香案、七月初一日、门官致祭】

司井之神、 【於井边设香案、十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十一年定、

王府社稷无配位。社称国社之神。稷称国稷之神

○十八年定、

王府祭社稷仪。一斋戒、正祭前四日、奉祀所具本啟闻。於午后沐浴更衣於斋宫。次日為始。斋三日。凡斋戒之日。不饮酒。不茹荤。不弔丧问疾。不听乐。不行刑。不判署刑杀文书。不预秽恶事

○一省牲、正祭前一日、清晨、设香案於宰牲房外。导引官四员、导

王常服诣牲位。啟省牲。执事者牵牲过香案前讫。啟省牲毕。遂宰牲。以盘盛毛血、伺祭瘞之

○一陈设、前期扫除坛场幕次。至期、掌祭官率执事陈设籩豆簠簋酒尊等物

○一正祭、其日昧爽、

王具皮弁服。文武官祭服。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官四员、导

王诣拜位。内赞啟就位。典仪唱瘞毛血。执事者以毛血瘞於坎内。典仪唱迎神。典乐举麾、唱迎神、乐奏广清之曲。候乐作。内赞啟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典乐举麾、唱初献、乐奏寿清之曲。武生舞武功之舞。执事者捧帛爵献於神位前。读祝官取祝、跪於神位之左。内赞啟跪。典仪唱读祝。读讫。内赞、啟俯伏、兴、平身。乐作。通赞同唱百官俯伏、兴、平身。乐止。典仪唱亚献礼。典乐举麾、唱亚献、乐奏豫清之曲。文生舞文德之舞。执事者、举爵进献如前仪讫。乐作。典仪唱终献礼。典乐举麾、唱终献、乐奏熙清之曲。文生舞文德之舞。执事官进爵如亚献仪讫。乐止。典仪唱饮福受胙。典膳以福酒及胙、自神位前由正门左捧出。内赞啟跪、搢圭。典膳以福酒跪进。内赞啟饮福酒讫。典膳以胙跪进。内赞啟受胙讫。啟出圭。俯伏、兴、平身。内赞啟鞠躬、四拜、兴、平身。通赞同唱百官四拜。典仪唱彻饌。典乐举麾、唱彻饌、乐奏雍清之曲。执事官各诣神位前彻饌讫。乐作。典仪唱送神。典乐举麾、唱送神、乐奏安清之曲。内赞啟四拜。通赞同唱四拜。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各诣瘞位。典乐举麾、唱望瘞、乐奏时清之曲。内赞啟礼毕

○一祭山川、仪与社稷同。但不瘞毛血。改诣瘞位為燎位、及乐歌不同

○一祭旗纛、遣武官戎服行礼。仪与山川同。但乐用大乐

○一五祀、遣官致祭。用大乐。行三献礼。不用饮福受胙

○又定、

王祭

宗庙、用冕服。文武百官祭服陪祭。祭器籩豆八、簠簋各二。牲用少牢。其庙制许立五庙、二昭、二穆、与始祖之庙為五。以始封之

王為始祖。

靖江王国、则以

南昌王為始祖。四时之祭、皆用王者礼乐

○宣德二年、令

王府祭

宗庙、用宋朱文公家礼

筵宴

凡大宴礼仪。洪武十八年定、

其日设

王座於存心殿。设酒亭於座西南、膳亭於东南。设文武官四品以上座次於殿内东西相向、酒尊食卓於殿外、五品以下座次於两廊。设细乐於殿内、大乐於殿外。典仪啟请陞座。

王服常服出。乐作。陞座。乐止。引礼引文武四品以上官、及长史、诣殿内、五品以下诣殿外、列班北向。赞鞠躬。乐作。四拜。乐止。进筵乐作。有花则进花。进讫。乐止。色长跪啟一奏喜千春之曲。次唱乐作。进第一爵酒。赞各官跪。色长跪唱进酒。饮讫。乐止。赞眾官俯伏、兴。就座。执事者进各官卓。乐作。有花则散花。乐止。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二爵酒。色长跪啟二奏永南山之曲。各官起立。斟酒毕。復坐。执事者随斟各官酒。色长跪唱进酒。饮毕。乐止。进汤。鼓吹响节前导、至殿外、大乐作。各官起立。进毕復坐。执事者即供各官汤。色长跪唱进汤。乐作。食毕。乐止。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三爵酒。色长跪啟三奏桂枝香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四爵酒。色长跪啟四奏初春晓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五爵酒。色长跪啟五奏乾坤泰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六爵酒。色长跪啟六奏昌运颂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色长跪啟承应毕。进第七爵酒。色长跪啟七奏泰道开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毕。收爵。进汤及大膳。如前仪。毕。收膳。色长跪啟承应毕。赞彻案。自下而上。赞起。文武官如前列班。乐作。四拜。乐止。分东西序立。典仪跪啟礼毕。乐作。引

王还宫。乐止。各官以次出。常宴五爵、礼仪同。凡遇正旦、

圣节、

王寿日、设宴用花。餘宴不用

○二十五年令、僉事係方面官、许入殿、坐於长史之上

旧制、王国设

宗庙乐生、及乐工、乐器、甚备。迨后有因而广置女乐、淫佚无度者、遂行裁革。今许復乐工旧额、以存王国之体云

凡乐工乐器。洪武初定、

王国宗庙乐生三十六人。鐘罄各一。瑟二。琴八。塤、箎、簫、笛各二。笙四。柷敔各一。搏拊二。歌工八。舞生七十二人。文舞三十六人、各执羽籥。武舞如文舞之数、各执干戚。中各以二人為引舞

○又定、

王府乐工、例设二十七户。於

各王境内拨与供用

○十五年定、乐工乐器冠服之制。凡朝贺用大乐。乐工二十七人。乐器用戏竹二。头管四。笛四。杖鼓十二。大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用红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有花鼓吹冠、锦臂韝、皂靴。抹额用红罗彩画。束腰用红绢宴礼七奏乐。乐工八人。乐器用紫竹簫二。紫竹笙二。(上□下秦)二。花梨木拍板一。冠服同前。迎膳大乐。乐工八人。乐器用戏竹二。笛二。杖鼓二。小鼓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亦同前。其餘乐工冠服、用绿绢彩画胸背方花小袖单袍、无花鼓吹冠抹额以红绢彩画。束腰以红绢

○正德四年奏准、

王府乐舞生、照例将有度牒无过犯道士补充。不足、於黜退生员内选补。礼生取附近相应人户、或黜退生员选补、不许过额。如有富民额外营充、谋避差徭者、事发问如律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各

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而私娶花生滥封。今后各行裁革。如遇迎接

詔敕、拜进表笺、朝贺宴享等项、即於本府吹鼓手教演充用

○万历十年议准、改正乐工。凡

亲王迎接

詔敕、及朝贺宴享、合用乐工、各该布政司遵照会典所载原额。查将先年各府退出数内、拨还二十七户、听候供用。但不得狎近女乐、致有花生冒滥之弊。

郡王原无拨给乐工、不许妄援奏讨。其另城

郡王、如遇迎接

詔赦等项行礼、许有司拨送吹鼓手十二名应用。事毕、即回原州县当差 【万历七年例】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七

王国礼三

婚姻【仪演婚配及奏式附】

祖训。亲王妃宫人等、必须选择良家子女、以礼聘取。勿受大臣进送、恐有姦计。但是娼妓、不许狎近。我

皇祖圣虑深远已。嗣后择婚有令。选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至於滥妾花生等弊有罚。例益严云

凡选择婚配。弘治间定、

王府选婚、务要会同长史承奉教授等官、於本境内拣选家道清白、人物俊秀、年岁长成者、就行彼处按察司覈勘明白、方许具奏。并不许伦理失序、於例有违。若先通媒合、纳贿营求、及扶同保勘、婚配不当者、经该官吏媒合人等、通坐以枉法罪名。营求拨置之人、发边卫充军

○十七年、令各

王府结勘婚期文移、所司迁延半年之上者、听

王府举奏治罪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

王府子女、年应请封选婚者、长史教授即啟

王覆查、一年二次类奏。若过期一年之上、辅导等官以违制论。其请封选婚勘合到布政司、有掯勒迟滞者、巡按官查究。守巡官年终将请封选婚已未完结报本布政司、呈部稽考

○十二年、令各

王府子女婚姻、止令布政司保勘奏请。不必转行覈实、以致迟误

○嘉靖三十七年议准、如有同姓為婚者、不准受封。照依庶人子女事例、不给婚嫁。长史教授媒証人等、巡按御史提问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子女年十五以上。奏行本境内官员军民之家、及居官入籍年久者、选择婚配。务要家道清白、年岁相应。虽係重结王亲、亦必服属无碍、方许题请授封成婚。如有远方流移军匠。并父祖过犯、及本府军校厨役子女、朦朧冒选者、革退另选。如已经授封成婚者、夫淑恭宜人等、革去封号。所生子女、照擅婚例、止许请名、不许请封。郡县主君等仪宾、革去职事。各该保勘员役、及主婚媒証人等依律治罪。如有营求拨置情由、及本府军校厨役、与

王府為婚者、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万历七年例】 其初选有之日。长史教授等官、取具媒証人等甘结重加保勘、申呈巡按御史、转行布政司、覈勘无碍、照依类奏事例、於每季仲月具奏一次。先期巡按御史行长史教授等官啟

王、具本齐发。其布政司文结、免其復具。止用长史教授等官、黏连媒証人等甘结缴部。若

王奏已到、而巡按奏未到、按季咨都察院行催。如巡按奏先到、一面查题、迟至半年以外、而

王奏与长史教授等结未到者、每上下半年同名封类参一次。行巡按御史将辅导等官提问、坐以抑勒之罪

请婚格式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婚礼事。据某郡王某等、啟称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选到某氏等各家道清白、年岁相应、堪為婚配。伏乞转奏等因。具啟到 【臣】 。查得

宗藩要例内、选择婚配一款。选有之日、长史教授等官、取具媒証人等甘结、重加保勘、申呈巡按御史、转行布政司、覈勘无碍、照依类奏事例、於每季仲月具奏一次。先期巡按御史、行长史教授等官啟

王、具本齐发。其布政司文结、免其復具。止用长史教授等官、黏连媒証人等甘结缴部等因。今据某等选到某氏等、俱係某季该

请封人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查勘明白、申呈巡按衙门、覈实具奏外。伏乞

敕下礼部、照例

赐给封号

誥命等项、行令成婚。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齎捧、谨具奏

计开

某郡王府

一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见年若干岁、係某王将军中尉某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嫡生。如係庶出者、云第几妾某氏庶生。先於某年月日、具奏

请封选婚。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嫡妻某氏、所生第几女某氏、见年若干岁、堪為婚配

凡选娶继配。万历十年议准、凡

亲郡王妃病故而未有子者、许奏请选继 【天顺四年例】 止请

敕封為继妃、不给

册命冠服。若元配题封之后、未及遣官行礼病故者、

亲王继妃、准给

册命冠服、仍遣官

册封。

郡王继妃、止给

册命、不遣官

册封。不给冠服。 【万历七年例】 如已有子、不分嫡出庶出、俱不许选继。止照内助事例、有妾推举一妾、无妾奏选一人、以管理家事、抚育子女。不许请授次妃封号。 【弘治间例】 将军中尉正配病故而未有子、及已经授封、未经成婚病故者、俱许选继。如年五十以下、子尚幼小者、亦许选娶内助。 【嘉靖二十八年例】 若虽无子、止奏选内助妾媵者、听从其便。 【正德四年例】 至於继室病故而復无子者、亦止许选妾。不许再奏选继。其

亲王世子

郡王长子、不分有无子嗣、俱准选继、以共承宗祧。止请

敕知会、俟袭封王爵之日、

世子继妃、进封為

亲王继妃。长子继夫人、进封為

郡王继妃。一体遣官

册封。世孙长孙、亦照

世子长子例行 【万历九年例】

奏请格式

一选娶继配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遵例选继事。据世子世孙某等、某郡王某等、啟称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因嫡配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等病故、乞要遵例继选、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查得

宗藩要例内、选娶继配一款、

亲郡王妃病故而未有子者、许奏

请选继、止请

敕封為继妃、不给册命冠服。若元配题封之后、未及

遣官行礼病故者、

亲王继妃、准给册命冠服。仍

遣官

册封。

郡王继妃、止给册命、不

遣官

册封。不给冠服。将军中尉正配病故而未有子、及已经授封、未经成婚病故者、俱许选继。其

亲王世子

郡王长子、不分有无子嗣、俱准选继、以共承宗祧。止请

敕知会、俟袭封王爵之日、

世子继妃、进封為

亲王继妃。长子继夫人、进封為

郡王继妃。一体遣官

册封。世孙长孙、亦照

世子长子例行等因。今据某等具啟前来。已令长史教授某等、查勘明白、理合按季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将某等照例题

请、准令於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娶一人以為继室。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齎捧、谨具奏

闻 【如亲郡王、止引亲郡王例。将军中尉、止引将军中尉例。世子长子、止引世子长子例。其亲郡王世子世孙、长子长孙、系单本具奏者、倣后开来歷格式叙於前。奏内不必列计开】

计开

亲郡王

一某王某、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具奏

册封為某王。某年月日、具奏选婚。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配。某年月日、

册封為某王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病故。并无所生子女、例应选继

世子世孙长子长孙

一某王世子、世孙、某郡王、长子、长孙、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具奏

册封為某爵。某年月日、具奏选婚。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配。某年月日、

册封為某妃夫人。某年月日、入府成婚。 【如有子开有出、无子开无出】 某年月日、病故。例应选继

将军中尉

一某府将军、中尉、某、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具奏授封為某爵。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配。某年月日、授封為某夫淑恭宜安人。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病故。并无所生子女。例应选继 【如係未封未婚病故者、俱於為配下云未曾授封、未经成婚、某年月日、病故】

一选娶内助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选娶内助事。据某郡王某等、啟称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等病故。乞要遵例、选娶内助、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

宗藩要例内、选娶继配一款、

亲郡王妃病故、如已有子、不分嫡出庶出、俱不许选继。止照内助事例、有妾推举一妾、无妾奏选一人、以管理家事、抚育子女。将军中尉正配病故、如年五十以下、子尚幼小者、亦许选娶内助等因。今据某等具啟前来、已令长史教授某等、查勘明白。理合按季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将某等照例题

请、准令於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娶内助、就作本位第一妾。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齎捧、谨具奏

计开

某郡王府

一某王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奏

请授封為某爵。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配。於某年月日、授封為某妃夫淑恭宜安人。於某年月日、病故。除报丧外、并未娶有妾媵、遗下子女、无人抚育、例应选娶内助 【如本位下有妾者、病故下云因年足若干岁、正配无出、先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娶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氏為第一妾。例应进為内助】

凡妾媵限制。正德四年令、凡长女已為

王妃、復将次女进与為妾者、罪坐所进之人

○嘉靖二十三年议准、各

王府选娶妾媵。俱要预行奏请。其奏内、大明开年纪若干、有无嫡子、及曾否娶有几妾候礼部查明、果係乏嗣、及例应娶之数、方与行文覆勘是实、方许选娶。例外滥收者、听礼部参题革退

○万历十年议准、凡

亲王妾媵、许奏选一次、多者止於十人。

世子及

郡王额妾四人。长子及将军额妾三人。中尉额妾二人 【弘治间例】

世子

郡王选婚之后、年二十五岁、嫡配无出、具啟

亲王转奏。长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覈实具奏。於良家女内选娶二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则止於二妾。至三十岁復无出、方许仍前具奏、选足四妾。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之后、年三十岁、嫡配无出、照例具奏、选娶一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则止於一妾。至三十五岁、復无出、方许仍前具奏。长子将军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 【嘉靖三十一年例】 凡选妾禁例、悉如选婚。不许滥选流移过犯、及本府军校厨役之家。各

王府每年备将妾媵姓氏来歷、并入府年月、攒造文册送部。其子女生年月日、并名位行次、即填注本妾项下、以备名封查考。但有不遵明例、或年未及而预陈。或已生子而復娶。将本宗参奏罚治。所生子女、中尉以上、照滥妾例行。庶人不给名粮

奏选格式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选娶妾媵事。据某郡王某等、啟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无出。某等年足若干岁。乞要照例选妾等因。俱啟到臣。查得

宗藩要例内、妾媵限制一款、

世子

郡王选婚之后、年二十五岁、嫡配无出、具啟

亲王转奏。长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覈实具奏、於良家女内选娶二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则止於二妾。至三十岁復无出、方许仍前具奏、娶足四妾。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之后、年三十岁、嫡配无出、照例具奏、选娶一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则止於一妾。至三十五岁、復无出、方许仍前具奏。长子将军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等因。今据某等具啟前来、已令长史教授等官某等、查勘明白、申呈巡按衙门、覈实具奏外。理合按季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将某等照例、准令於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娶一人、以為第几妾。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齎捧、谨具奏

闻 【如世子郡王奏内、止云世子郡王例。长子将军中尉奏内、止云长子将军中尉例】

计开

某郡王府

一世子、某郡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中尉、某等、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奏

请授封為某爵。嫡配某氏、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授封為妃夫淑恭宜安人。并无生有子嗣。例该选妾

妾媵册式

某王某位下、除正妃外、妾几人

第一妾某氏、係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娶。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故。 【如係隆庆五年以前、止开例前以礼娶到、不开勘合号数】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

赐名。某年月日封。 【后有子、以次开造】

第一女、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封。 【后有女、以次开造。若原无所生子女。即於本妾位下、註无出二字】

第二等妾 【同前】

某郡王某位下、除正妃外、妾几人

第一妾某氏、係某府州县某籍某人第几女。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娶。某年月

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故。 【如係嘉靖二十三年以前、止开例前以礼娶到、不开勘合号数】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

赐名。某年月日封。 【后有子、以次开造】

第一女、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封。 【后有女、以次开造。若原无所生子女、即於本妾位下、註无出二字】

第二等妾 【同前】

镇国将军某位下、除夫人某氏外、妾几人

第一妾某氏

辅国将军某位下、除夫人某氏外、妾几人

第一妾某氏

奉国将军某位下、除淑人某氏外、妾几人

第一妾某氏

镇国中尉某位下、除恭人某氏外、妾几人

第一妾某氏

辅国中尉某位下、除宜人某氏外、妾几人

第一妾某氏

奉国中尉某位下、除安人某氏外、妾几人

第一妾某氏

【以上俱照前式开造】

凡庶人婚嫁。景泰三年

詔、各王府庶人子女长成、或无父母婚姻、又无人敢与议配、所在官司审察具名奏来处置

○天顺四年奏准、

宗室降為庶人者、其子女婚嫁、有司每人与四表里、首饰银二十两、猪四口、羊四隻、自令婚配

○万历七年议准、各

王府庶男婚资、照庶女例、一概免给

凡擅婚子女。嘉靖二年、令

王府有不遵禁约、擅自成婚者、俱革退另选

○二十八年题准、

王府擅自择选继室、已经革封者、其所生子女、照革爵庶人所生例、不许请乞封号。以后违例擅婚者、视此

○万历七年议准、凡查出擅婚、照例分别、成婚在嘉靖二十八年以前者、所生子女、已封者免革。未封者、查无别碍、姑准请封。成婚在二十八年以后者、所生子女、仍照例止许请名、不许请封。其已封者、姑准半禄终身、日后子孙、一体止给名粮

○十年议准、

宗室奏选正配。选有之日、仍奏请封号、候有

成命、方许成婚。若成婚在未封之先者、谓之擅婚。所生之子、止许请名、不许请封。年足十五岁以上、岁给口粮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其女任其择配、俱不给婚嫁之资。 【嘉靖二十八年例】 若不经奏选、不请封号、私自成婚者、比之擅婚、违碍尤甚。所生子女、比照滥妾例行。如有听继王爵、係擅婚私婚之子、有碍请封者、临期请

旨定夺

凡滥妾子女。弘治九年议准、

王府有未成婚、而先纳宫人生子者、所生子女、不许请名请封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

王府有不经奏请、滥娶妾媵、及有以流移妇女、有夫之妻、并额外滥收者、俱行查革。其所生子女、止给口粮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庶生子女、必其母妾、係额内应娶人数、曾经奏选明白者、方准请名请封。如不经奏选、或增立陪从宫人名目、或入府在正配未封之先、皆為滥妾。查係额内人数、所生之子、姑准请名、岁给本色米十二石。若在额外者不给。其女任其择配。俱不给婚嫁之资。如有听继王爵、係滥妾之子、有碍请封者、临期请

旨定夺

凡花生子女。正德四年议准、

王府有滥收外人、於宫闈内乳养者、长史啟

王、严加禁约、如违、辅导官从重治罪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如有姦收乐女、与不良之妇為婚者、所生子女、并选配夫人等、及仪宾、已授封者、爵职封号禄米、尽行革去。未授名封者、不许朦朧冒请。新生者、不许造入

玉牒、以混

天潢。其女妇尽数逐出。乐工人等、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本宗仍听参奏降革。辅导官、及保勘员役、一体治罪 【正德四年例】

凡请封妃父。万历十年议准、

亲郡王选有婚配、奏请授封為妃、即将妃父、授五城兵马职衔。

亲王妃父、授兵马指挥。

世子及

郡王妃父、授兵马副指挥。移咨吏部、銓注衙门。继妃之父、亦照例请授。其次妃、及追封

王妃之父、俱不许滥请、如妃父原有官职可称、及

世子

郡王妃、进封為

亲王妃、其父已有职衔者、不必再请 【洪武间例】

凡释放宫眷。正德三年题准、高墙庶人病故、所遗妾媵、照户部题准事例释放。仍拘父母亲属领出嫁遣。若无父母亲属、量為处置疏放、勿令失所

○四年议准、今后各

王府袭封之初、其

先王侍从宫人、除有出者、仍留在府养赡。无出者、照例释放。各将军以下、并庶人病故、其宫人无出者、亦照例、俱令原籍亲属、领出嫁遣

仪宾婚配

凡仪宾婚配。洪武二十七年令、郡县主之夫、都与宗人府仪宾职事散官、还照品级、俱授

誥命。

靖江王府女封郡君。婿之禄秩、比从四品、一般与仪宾职事

○宣德三年定、

郡主仪宾秩从二品。县主仪宾从三品。郡君仪宾从四品。县君仪宾从五品。乡君仪宾从六品。若遇行礼、序於同等官员之左

○弘治间、令

王府选择仪宾、务要年及大五岁以上、人物长成俊秀者、方许具奏成婚

○又令各

王府子女、不许於本府军校之家选配

○又议准、各

王府选中仪宾、本府长史教授俱要通送本处提学、拨发读书习礼、不时考验、年至三十方止

○十六年令、仪宾因郡县主君故、求回还侍亲者、不准。止许照天顺年例、移亲侍养

○嘉靖五年、令各

王府选婚、有失伦序者、不许保结起送

○六年议准、

王府选取子弟婚毕谢

恩、许於三年以里举行。如过三年者、照例治罪

○十六年题准、

宗室郡君等择配、不係本土人氏、及擅自成婚者、止给冠带荣身

○三十二年定、镇国中尉婿、授七品宗婿职事。辅国中尉婿、授八品宗婿职事。奉国中尉婿、授九品宗婿职事

○又议准、各

王府中尉女、及选配子弟、听礼部题请、授以宗女宗婿名色、仍给与冠带婚资。其冠服宗婿视文职。宗女视命妇。其宗婿就各该

王府冠带谢

恩、不必赴京。仍听其自便、不必在府随眾朝参

○三十四年议准、选到仪宾、有未婚而郡县主君病故要将次女续亲者、听。仍准改给

誥命

○四十四年议准、选中仪宾、除出

亲郡王者、照旧赴京外。镇国将军以下仪宾、及各中尉宗婿、俱免其赴京、年终类奏。其仪宾

誥命禄米从人、照例题给

○万历七年议准、

亲郡王仪宾、例给祭典外。其餘悉从裁革。凡主君夫亡、而乏子嗣可依者、照旧赡给。若有子嗣夫亡、及仪宾於主君亡日、即住支常俸、不许虚冒

○十年议准、

亲郡王及将军之女、选中仪宾、俱免赴京谢

恩。选有之日、长史教授等官、申呈抚按衙门详允、就便冠带成婚。各於年终、具本类奏。 【万历七年例】 如所选仪宾、有未成婚而病故者、许另选婚配。 【嘉靖四十四年例】 其仪宾成婚之后、各

王府照例请给

誥命禄米从人。该布政司、仍具结到部、以凭题覆奏请。期限照男选婚女请封例。如过期十年以下、查题。十五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上、立案

奏请格式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恩请给

誥命禄米事。据某郡王某等、啟称本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某嫡庶第几女、某县主郡县乡君等、会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嫡长次男某等、例该

请给

誥命禄米从人等项、乞為转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

宗藩要例内、仪宾婚配一款。

亲郡王及将军之女、选中仪宾、俱免赴京谢

恩。选有之日、长史教授等官、申呈抚按衙门详允、就便冠带成婚。各

王府照例

请给

誥命禄米从人。该布政司仍具结到部、以凭题覆等因。今据某县主、郡县乡君、选配子弟某等、已令长史教授某、查勘明白、申呈抚按衙门详允、就便冠带成婚讫。例该

请给

誥命禄米从人。理合按季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照例将某县主、郡县乡君、选配子弟某等、授以县主郡县乡君仪宾职事。

赐给

誥命禄米从人等项。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齎捧、谨具奏

计开

某郡王府

一某王长子、长孙、镇辅奉国将军、某、嫡庶第几女、某县主、郡县乡君、见年若干岁、妃夫淑人某氏、於某年月日、嫡生。如係庶出者、云第几妾某氏、於某年月日、庶生。於某年月日、具奏

请封选婚。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嫡长次男某、见年若干岁、先於某年月日、申呈抚按衙门详允、就便冠带成婚讫

凡仪宾恩卹。万历十年议准、仪宾禄米、因於郡县主君。丁忧、仍全给。至妻亡之后、截日住支。若仪宾先故、不分有无子嗣、郡县主君等、亦止半给养赡、

誥命仍许请给。其仪宾身后卹典、一概停免。至於中尉之女、听从选配、不必请授宗女宗婿名色。亦不给与婚嫁之资。长史教授等官、将选配子弟开报巡抚衙门、径行给札冠带成婚。量免本身杂泛差役。仍听自便、不必在府朝参。如有志举业、不愿冠带者听其与民生一体考选、应举出仕 【万历七年例】

宗学【书□附】

凡修明宗范。正德十四年、令吏部於各

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务择学行优长、堪為师范者、除授。凡

世子、眾子、长子、将军、中尉等、年未弱冠者、各随资质、严立课程、教养如法、不得虚应故事。抚按提学等官、访其贤否勤惰以闻

○万历十年题准、凡

宗室之子、年十岁以上、俱入宗学。其师即以本府教授纪善等官、选取学行俱优充之。若宗生眾多、则分置数师。或於

宗室中、推举一人為宗正、主领其事。令各生诵习

皇明祖训、孝顺事实、為善阴騭等书、至於四书五经、史鑑性理、亦相兼讲读。俟年至十五、许照例请封、先给禄米三分之一、仍习学五年、验有进益

亲王方与奏请出学、支本等全禄。 【嘉靖四十四年例】 另城者、该府

郡王、或管理府事者、奏请。其有放纵不循礼守法者、学师具啟各该

亲郡王、小则径自训责。大则参奏降革

书院

凡奏讨书籍。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中有读书好礼、奏讨书籍、及以书院请名者、礼部俱与题覆请给。但不许假借虚名、以滋欺罔。书籍簿数、书院名额、俱取自

上裁。其盖造书院、止令自备工料、不得因而干涉有司、烦扰百姓。违者、许抚按官参治 【嘉靖四十三年例】

府第

圣祖定邸殿制度、俱从俭朴。至今守而弗失。其后

郡王以下故绝者、有分拨入官之例

凡府第。洪武九年、

命中书省臣、作

亲王宫室、务从俭朴、不得宫饰朱红。室饰大青绿凡绝府產业。嘉靖四十四年议准、凡

郡王故绝府第屯厂、暂归

亲王掌管、待有新封转给、或入官召佃、以充禄入之资。郡县主君房屋、亦同

○万历七年议准、

郡王故绝无人管理奉祀者、例前官给府第、候宫眷终后、仍入官变卖、以充禄粮

○十年议准、

郡王故绝、所遗府第屯厂庄田等项。教授等官、逐一查理明白、申呈抚按衙门、除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官给府第、听管理奉祀者承住、安奉香火外。如有原出

亲王拨给者、仍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復归

亲王。若

郡王存日有自置產业、量给三分之一、与管理奉祀者、為岁时祭祀之需。其餘皆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听有司从公分给亲支。如无人管理奉祀者、其府第别產、听从宫眷变卖养赡

内官内使【厨校及收买子女物件附】

凡内官内使。洪武间定、

亲王府内官十员。承奉司承奉正、正六品。副、从六品。典宝所典宝正、正六品。副、从六品。典膳所典膳正、正六品。副、从六品。典服所典服正、正六品。副、从六品。各门官门正、正六品。副、从六品内使十名。司冠、司衣、司佩、司履、各一名。司乐、司弓矢、各二名

○正统九年、令各

王府、如有孀居郡县主君、

亲王量拨老成内使、看守门户

○弘治九年奏准、各

王府缺少内官内使、司礼监择其老成读书者、具奏照缺给赐。以后有缺奏除。其

郡王府、每府给与内使二名。专管宫闈事务、及关防门禁

凡保陞内官。正德三年、令各

王府内使、不係钦拨者、不准乞恩保陞

○四年议准、

王府承奉等官、并

郡王内使、俱有定额。不许额外滥保、及擅立内典膳职名、希图保陞。违者罪坐营求之人、及辅导等官

○万历十年题准、

王府承奉等官、额设一正一副。俱照次序迁转。承奉正副员缺、该典宝正副挨补。典宝正副员缺、该典膳正副挨补。典膳正副员缺、该典服正副挨补。典服正副员缺、该门官挨补。门官员缺、该内使陞补。不容一概滥请。其各处无名内使、私自净身人等、有託故擅入

王府、因而拨置害人、貽累

宗室者、抚按官严加禁治。 【正德十六年例】 若各

王府收用私自净身之人、及有违例保陞者、听礼部查参、并将长史等官究治 【嘉靖四十四年例】 凡奏讨内使。万历十年议准、

亲王内使、如司冠、司衣、司佩、司履、司乐、司弓矢之属、总数不过十名。若果原额缺人、具实奏讨。司礼监择其老成读书者量拨四名。

世子及

郡王、原未经拨给者、各量拨二名。其将军中尉、不许违例滥请。 【嘉靖四十四年例】 至於内使冠带、限以到府年分、

亲王内使、须歷十年之上、

郡王内使、须歷十二年之上、方许具奏请给。年浅者、不得朦朧奏讨。 【嘉靖八年例】 其净身男子平巾、查係礼部分拨者、方与题请。若各

王府私收者、不准

厨校 【厨役、事例详见精膳司。校尉、详见兵部车驾司】

郡王厨校。隆庆四年议准、各

郡王民校民厨、不分例前例后、每位民校二十名、每名徵银十两。民厨二名、每名徵银八两。其看坟民校、有宫眷者、准留六名。无宫眷者、准留三名。每名徵银八两。僉派送用

○六年议准、

王府民校、原係徭编雇役。有姦徒冒充者、查革问遣

○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厨役、止许拨给二名。有护卫仪卫去处、护卫仪卫拨给。无护卫仪卫者、有司拨给。 【嘉靖三十一年例】 其校役不拘

郡王旧封新封、俱以二十四名為额。除原係护卫僉拨者、仍於本卫僉拨外。其不係护卫僉拨者、有护卫去处、该卫拨与军餘十二名。民间僉派十二名。无护卫去处、俱於民间僉派。 【嘉靖八年例】 每名每年於徭编内、民厨徵银十两。民校徵银十二两。解赴布政司、转发该府、雇人代役。原拨民厨民校、掣回有司当差。不许仍令身当、隐蔽差役。如有占吝不发者、听抚按官参奏。其绝封郡王府、除另城管理府事者、量留民校十名、照例徵银雇役外。其餘民校民厨、尽数发还有司。原係徵银者、免派。若革除

亲王坟所、给守坟军校五名

收买子女并物件

凡收买子女物件。嘉靖四十四年议准、各

王府收买子女。照依弘治年例、不过二十人。以后俱不准收。毋得藉口缺人、援引远年事例、夤缘请乞。违者将辅导官参治

○又议准、

王府应买物件。但於本地收买。不许瀆奏、求往他处、及擅自差人贸易。违者、事发将本爵罚住禄米。承委人员、从重问罪

奖諭

宗室為善者、奖諭示劝。故有

赐敕赐物之例

凡旌表节孝。正德八年奏准、

王府如有节孝、及卓异行跡、查奏前来、礼部照例请

敕奖諭。但不许奏请建立牌坊

○嘉靖九年定、

宗支有孝行实跡等项、应旌奖者、许

亲王奏来。若係

亲王、则令抚按官奏来。仍行勘明、写

敕遣官往諭。并赐以银(土商)羊酒

○万历十年议准、

宗室中有孝友兼至、及妇女守节贞烈、足以激励风化者、各具实跡奏闻。以凭覈勘明白、或立坊旌表。或请

敕奖论。或加赠封号。长史教授官并宗仪人等、不许需索抑勒。亦不许扶同欺罔、有孤

恩典

过犯【禁例附】

凡过犯有重轻。轻者治其党与。重者本身发高墙、或閒宅。子孙降為庶人、或俱禁住。其后或以

庆恩、子孙间得开释云

宗室过犯。洪武六年定、

亲王有过重者、遣

皇亲、或内官宣召。如三次不至。再遣流官同内官召之。至京、

天子亲諭以所作之非。果有实跡、以在京诸

皇亲、及内官、陪留。十日之间、五见

天子、然后发放。虽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则降為庶人。轻则当因来朝、面諭其非。或遣官諭以祸福、使之自新

○弘治九年令、

亲王所行未善。长史等官从容諫正。至再至三不听、事情重者、密切具奏。其

郡王所為不合礼度者、教授劝正、如其不听、啟

亲王密切戒勉。如再不听、

亲王具奏。事情轻者、降

敕切责。若干宫壼重事、差内官

皇亲前去体勘、至日处治。

亲王有过、专罪辅导官。

郡王有过、专治内使教授。其

亲王府辅导官、务日请

王讲读经史。

王子亦要读书习礼。各府将军、该府

亲郡王自行禁治。若互相容隐、不行禁治、许镇巡等官、将所為不法事、会本具奏、上请区处

○正德四年议准、宗支罪犯深重、降革爵秩者、

郡王将军而下、不许代為请復。违者、罪坐辅导官

○嘉靖十六年奏准、

宗室有犯事情轻者、照常奏请。犯该杀死平人、及事情重大者、从重奏请定夺。投充拨置之人、查照见行事例问拟

○四十四年议准、

郡王以下、有非法不道、怙恶违训者、俱降為庶人、押发高墙居住

○又议准、

宗室有罪降革、迁发省城内閒宅者、子孙不得瀆奏倖脱

凡罪宗。万历十年议准、罪宗庶人止与名粮。 【见户部】 凡男女婚嫁之资、一概免给。其高墙閒宅正犯已故、所遗家属、许各该抚按官、奏请释放、送回本府居住。 【嘉靖四十四年例】 仍备查先年所犯情由、如係党逆干纪、罪恶深重者、子孙止从宽释、不许滥请名粮。若犯该败伦伤化、人命强盗等情、见在子孙、许其请名。岁各给本色米十二石。身终即止。其有止犯越关訐奏等项请名之后、亦各岁给本色米十二石。日后子孙如之。 【万历九年例】 如止遗母妻、无子孙可倚赖者、岁给养赡米各六石终身。私收妾媵、止许释放、不在养赡之列凡庶人冠带。万历十年议准、凡罪犯革爵、及擅婚、滥妾、越关、过期、各庶人。准给口粮养赡、俾无失所、已為恩厚。更不许请乞冠带、以滥

朝廷名器。如违例瀆奏、一概立案不行

禁例

洪武六年令、凡

王国内、除额设诸职事外。并不许延揽交结奔竞佞巧智谋之士。亦不许接受上书陈言。如有此等之人、

王虽容之、

朝廷必正之以法。然不可使

王惊疑。或有智谋之士、献於

朝廷勿留

○弘治十二年议准、抚按并三司以下衙门、如遇各长史司、传道一切

令旨。须看详计议。当施行者、即為施行。若事情重大、会奏请

旨。其长史司官、奉

王令旨行事、务要停当。有窒碍难行者、当竭忠諫止。如有怀姦倚势、拨置

亲王、以售私情、害地方者、抚按三司等官、会同参奏治罪

○十三年奏准、各处乐工、纵容子女、擅入

王府、及容留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姦、并军民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赌博、誆哄财物、及擅入府内、教诱為非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该管色长革役

○十六年、令各处军民人等、不得私交

王府、因而借索财物、诱请游宴、拨置為非。违者、所在官司、体访拏问。

郡王以下教授等官、諫阻不从、啟

亲王奏闻区处

○正德四年议准、

王府如有无藉之徒、假以烧丹炼药等项為由、往来誑惑、以致坏事者、镇巡等官、从重问发

○又令

王府不许僧尼女冠、出入宫禁、及私自建立寺观

○十六年

詔、各处无藉姦人、游食术士、及无名内使、私自净身人等、有託故擅入

王府、因而拨置害人、貽累

宗室者、抚按官严加禁治

○嘉靖十年题准、凡

亲王名讳。今后文武衙门、除备抄各

王奏词、并各衙门题奏本内不讳外。其餘一应文移。係各该衙门自行出语者、止许称爵、不得书名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八

蕃国礼

国初诸蕃来朝、必见

皇太子、及

亲王。

皇帝亲御殿侍宴。后止朝见

上。赐宴会同馆、命礼部待之。其蕃使进表、亦不宣读

蕃王来朝仪【蕃国遣使进表朝贡仪附】

洪武二年定

凡蕃王来朝。至龙江驛、驛官具报应天府、府报中书省、及礼部、以闻。遣侍仪通赞捨人二员接伴。遣应天府知府至驛礼待。前期、馆人於正厅陈设蕃王座於厅之西北东向。知府座於厅之东南西向。知府至馆、以宾主接见、具酒食宴待毕。知府还。蕃王送出门外。次日清晨、从官復伴送蕃王入会同馆。礼部尚书奉

旨、即馆中宴劳。尚书至。蕃王服其国服出迎。相见宴享如龙江驛。酒行作乐。宴毕。尚书及从官皆出。蕃王与其从官送至馆门外。明日中书省奏知、命官一员诣馆如前宴劳。礼部告示侍仪司、以

蕃王及其从官、具服於天界寺、习仪三日、择日朝见。前一日、内使监陈设

御座香案於

奉天殿。尚宝司设宝案於

御座前。侍仪司设蕃王与其从官次於

午门外。蕃王拜位於丹墀中道稍西、及

御座之南。其从官拜位、於蕃王丹墀拜位之后。俱北向。设方物案於丹墀之北中道东西。方物状案於

御前、及丹墀中、受方物官位於方物案之东西。知班二人位於蕃王拜位之北。引蕃王捨人二人位於蕃王之北。引蕃王从官捨人二人位於蕃王从官之北。俱东西相向。餘如朝会仪。是日鼓初严。礼部陈方物於

午门外。举案者就案。次严。执事官俱入就位。接伴捨人、引班捨人、引蕃王及其从官、立俟於

午门外。三严。文武官具朝服、入就侍立位。执事者举方物案蕃王等从其后、由西门入

奉天西门、至殿前丹墀西俟立。侍从奉迎

皇帝具礼服御舆以出。大乐鼓吹振作。陞座。乐止。捲帘。鸣鞭。报时讫。蕃王及其从官各就拜位。执事者以方物案置蕃王拜位前。赞拜。乐作。蕃王及其从官皆四拜。乐止。引班导蕃王陞殿。宣方物官取方物状从行。俱由西陞。乐作。从殿西门入。内赞接引蕃王至

御前。乐止。赞拜。蕃王再拜。跪。称兹遇某节。钦诣

皇帝陛下称贺。致词讫。宣方物官跪於

御前西、宣状。承制官跪承

制、诣蕃王前立、宣

制讫。赞拜。蕃王俯伏、兴、再拜、蕃王及宣方物状官、俱由西门出。乐作。復位。乐止。赞拜。乐作。蕃王及其从官皆四拜。乐止。礼毕。鸣鞭。

皇帝兴。乐作。至

谨身殿。乐止。引班导蕃王、及其从官、俱出见

皇太子。前一日、礼部官以蕃王所献

东宫方物啟知。内使监设

皇太子位於

东宫正殿。蕃王及其从官次於

东宫门外。又设蕃王拜位於殿门外、及殿中。其从官拜位於殿下中道之东西、俱北向。引班二人於蕃王拜位之北。引从官二人於从官拜位之北。皆东西相向。餘陈设如朝会仪。质明、蕃王朝见

皇帝讫。常服至

东宫门外。文武官公服入侍从。

皇太子皮弁服出。乐作。陞座。乐止。引班引蕃王入。乐作。至位。乐止。其从官俟立於殿下、东西相向。赞拜。乐作。蕃王再拜。

皇太子立受。乐止。引班引蕃王至殿西门。内赞接引至殿中。跪。称兹遇某节。诣

皇太子殿下称贺。致词讫。俯伏、兴、蕃王復位。赞拜。乐作。再拜。

皇太子荅拜。乐止。蕃王出。

皇太子坐。引班引蕃王从官就拜位。赞拜。乐作。从官皆四拜。乐止。礼毕。

皇太子兴。乐作。出殿门。乐止。蕃王及其从官以次出。接伴捨人引见

亲王前期、

王府官设

王座於正殿东稍北、西向。蕃王座於殿西稍南、东向蕃王拜位於座之南。

王荅拜位於座之北。蕃王从官拜位於殿门外、北向。内赞二人位於殿上之东西。承传二人位於殿门外之东西。接伴捨人位於内赞之南。东西相向。引从官二人位於拜位之北。

王府官侍立位於殿上左右。俱东西相向。是日所司陈仪仗於殿之东西。蕃王至

王府门外。执事者先入就位。

王皮弁服出、陞座。蕃王至殿下。由西阶升。

王降座出迎於殿门外。既见。

王府官引

王由中门入。捨人引蕃王由西门入。各就拜位。赞拜。蕃王再拜。

王荅拜。就座。蕃王亦就座。引班引蕃王。从官就拜位。皆四拜。礼毕。蕃王诣

王座前。

王降座。蕃王举手揖。毕。

王还府。蕃王出。

王府官送至门外。择日锡宴於

谨身殿。拱卫司设黄麾仗於

殿廷左右。内使擎执如

奉天殿受朝贺仪。内使监陈设

御座於殿中。

皇太子座於

御座东偏、稍南。

诸王座、皆以次而南、俱西向。又设

诸王座於西偏。与东偏

诸王座相对。俱东向。蕃王座於殿中之西第一行东向。次设文武一品陪宴座第二行、二品三品三行、俱东西相向。蕃王从官、文武三品陪宴官、俱以序坐於西廡、东向北上。和声郎陈大乐细乐舞队於殿之南楹。光禄寺设

御尊於殿中之南。

皇太子、诸王、蕃王、至二品官酒尊、於殿门左右之东西。

御位司壶二人。尚酒尚食二人。东偏

皇太子诸王、司壶二人。奉酒食二人、西偏

诸王如之。蕃王司壶一人。奉酒食一人。文武官第一行及左右第二行、各司壶四人。兼供酒食。光禄寺直长於西廡、各置酒尊、及司壶供酒食之人。光禄寺卿陈

御食案、及

皇太子诸王食案、寺丞设蕃王食案、於殿中。直长设殿上左右文武官、及西廡食案、各於其座前。诸执事者各供事。捨人引文武官常服侍立於殿门之左右。又引蕃王服其国服、侍立於不官之北。引进引

皇太子诸王常服侍立殿内之左右。侍仪导引

皇帝常服、陞

御座。大乐鼓吹振作。鸣鞭。乐止。

皇太子诸王各就座。礼部官取

旨、导蕃王入就座。光禄寺卿举

御食案、进於

御前。礼部侍郎、光禄寺少卿、举食案置於

皇太子诸王之前。礼部郎中、光禄寺丞、举食案置於蕃王前。文武官、及蕃王从官、各以次就坐。内使监令於

御前斟酒。司壶於

皇太子诸王以下各斟酒。细乐作。奏太清之曲。和声郎北面立、举手唱上酒。

皇帝举爵饮。

皇太子以下皆饮。毕。乐止。酒再行。细乐作。奏感皇恩之曲。饮毕。乐止。内使监令於

御前进食。供事者自

皇太子以下各供食。大乐作。和声郎唱上食。

皇帝进食。

皇太子以下皆食。毕。乐止。酒三行。细乐作。奏贺圣朝之曲。饮毕。乐止。进食。奏大乐。食毕。乐止。凡五进食、皆如之。酒四行。细乐作。奏普天乐之曲。饮毕。乐止。进食。酒五行。细乐作。舞诸国来朝之舞。饮毕。乐舞止。进食。酒六行。细乐作。奏朝天子之曲。饮毕。乐止。进食。酒七行。细乐作。奏醉太平之曲。舞长生队之舞。饮毕。乐舞止。进食。其西廡斟酒进食之次、亦如殿中。惟不用乐。宴毕。

皇帝兴。乐作。

皇太子诸王侍从还宫。乐止。蕃王文武官俱以次出。

东宫择日宴蕃王。是日、宿卫陈设如朝会仪。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臺、俱取

旨宴乐。蕃王陛辞。其陈设行礼如朝见仪。惟不设宿卫、及传

制方物案宣状等官。辞

东宫、亦如见仪。惟不跪致词。礼毕。中书省率礼部官送至龙江驛。礼部设宴如初至。礼部官还。应天府官送起行

○二十七年更定、凡蕃国王来朝。先遣礼部劳於会同馆。明日各服其国服、如尝赐朝服者、则服朝服、於

奉天殿朝见、行八拜礼。毕。即诣

文华殿朝

皇太子、行四拜礼。见

亲王。亦如之。

亲王立受二拜、荅二拜。其从官随蕃王班后行礼。凡遇宴会。蕃王班次居侯伯之下。其蕃国使臣、及土官朝贡、皆如常朝仪

蕃国遣使进表

洪武二年定

前期、所司於王宫内外、及国内街巷结綵。设

闕庭於殿上正中。表笺案於

闕庭前。香案於表笺案前。司香二人於香案左右。王拜位於殿中、眾官位於王后、俱北向。司礼二人於王位北。引礼二人於王左右。引班四人於眾官左右。俱东西相向。使者立位於香案东。捧表笺二人於香案西。设乐於眾官拜位之后。龙亭於殿南正中。仪仗鼓乐於龙亭前。是日清晨、司印者、陈印案於殿中、涤印讫。以表笺及印、俱置於案。王具冕服、眾官具朝服、诣案前用印毕。用黄袱裹表。红袱裹笺。各置於匣中。仍各以袱裹之。捧表笺官捧置於案。使者与捧表笺官各就位。引礼引王及眾官、俱入就拜位。赞拜。乐作。再拜乐止。王诣香案前跪。眾官皆跪。王三上香讫。捧表官取表东向跪进王。王受表以进於使者。使者西向跪受。兴。置於案。赞兴。王復位。赞拜。乐作。王与眾官皆四拜。乐止。礼毕。捧表笺官捧表前行、置於龙亭中。金鼓仪仗鼓乐前导。王送至宫门外还。眾官朝服送至国门外。使者乃行

蕃使朝贡

洪武十八年定

蕃国初附、遣使奉表进贡方物。先於会同馆安歇。礼部以表副本奏知。仪礼司引蕃使习仪。择日朝见。其日锦衣卫陈设仪仗、和声郎陈大乐於

丹陛、如常仪。仪礼司设表案於

奉天殿东门外

丹陛上。方物案於

丹陛中道之左右。设文武百官侍立位於文武楼南、东西相向。蕃使服其服捧表及方物状、至丹墀、跪授礼部官受之。诣丹墀置於案。执事者各陈方物於案毕。典仪、内赞、外赞、宣表展表官、宣方物状官、各具朝服。其餘文武官常服就位。仪礼司官奏请陞殿。

皇帝常服出。乐作。陞座。乐止。鸣鞭讫。文武官入班叩头、礼毕。分东西侍立。引礼引蕃使就丹墀拜位。赞四拜。典仪唱进表。序班举表案、由东门入、至於殿中。内赞赞宣表。外赞令蕃使跪。宣表宣方物状讫。蕃使俯伏、兴、四拜、礼毕。

驾兴。乐作。还宫。乐止。百官及蕃使以次出。其蕃国常朝、及為国事谢

恩、遣使进表贡方物、皆如前仪。唯不宣表

圣节正旦冬至蕃国圣闕庆祝仪

蕃王奉正朔、称朝贡者、其国中有庆祝礼、颁自

朝廷。使遵行之。仪具於后

洪武二年定

前期执事者於王宫正殿南向、陈香烛案於

闕庭前。王拜位於殿中。褥位於香案前。眾官拜位於王之后。俱北向。司礼司赞於王拜位之北、司香二人於香案前。俱东西相向。是日陈军仗於王宫门之外。乐工陈乐於拜位之后。眾官先具朝服引班於王宫门外东西。执事俱就位。王於后殿具冕服。未赐者服其服。眾官入俟、立於殿庭东西。王出。乐作。由西陛陞至拜位。乐止。眾官就拜位。赞拜。乐作。王与眾官皆四拜。乐止。王由东门入。乐作。至褥位。乐止。赞跪。王与眾官皆跪。王三上香毕。俯伏、兴。眾官皆兴。王由东门出。乐作。还位。乐止。赞拜。乐作。王与眾官皆四拜。乐止。赞搢笏、三舞蹈、跪、三拱手加额呼万岁。出笏。俯伏、兴。赞四拜。礼毕。王与眾官以次出

蕃国迎詔仪【受印物仪附】

皇帝登极、及册立

皇储、则遣使颁

詔。蕃王受封、则

赐印。或有賚予。故有蕃王迎接之仪

洪武十八年定

凡使者入蕃国境。先遣人驰报於王。王遣官远接

詔。前期、令有司於国门外公馆、设幄结綵。设龙亭於正中。设香案於龙亭之南。备金鼓仪仗鼓乐、伺候迎引。又於国城内街巷结綵。王宫内设

闕庭於殿上正中。设香案於

闕庭之前。设司香二人於香案之左右。设

詔使立位於香案之东。设开读案於殿陛之东北。设蕃王拜位於中道、北向。设蕃国眾官拜位於蕃王拜位之南、异位重行、北向。设捧詔官位於开读案之北、宣詔官位於捧詔官之南、展詔官二人位於宣读官之南、俱西向。司礼二人位於蕃王拜位之北、引礼二人位於司礼之南、引班四人位於眾官拜位之北、俱东西相向。陈仪仗於殿庭之东西。设乐位於眾官拜位之南、北向。远接官接见

詔书、迎至馆中、安

詔於龙亭中。遣人驰报王。王即率国中眾官、及耆儒僧道、出迎於国门外。至馆中。具冕服。眾官具朝服。行五拜礼、讫、迎

詔出馆。至国门。金鼓在前。次僧道耆儒。次眾官。次王。次仪仗鼓乐。次

詔书龙亭。使者常服行於龙亭后。迎至殿中。金鼓分列门外之左右。置龙亭於殿上正中。使者立於东。引礼引王入就拜位。引班引眾官人等各就拜位。使者诣前南向立。称有

制。司赞唱拜。乐作。蕃王及眾官以下皆四拜。乐止。引礼引蕃王由西阶陞、诣香案前、北向立。引礼唱跪。司赞唱眾官皆跪。引礼唱上香。司香捧香跪进於王之左。王三上香讫。引礼唱俯伏、兴、平身。蕃王及眾官以下、皆俯伏、兴、平身。引礼引蕃王復位。司赞唱开读。宣詔官、展詔官、陞案。使者诣龙亭捧

詔书、授捧詔官。捧詔官前受

詔、捧至开读案、授宣詔官。宣詔官受

詔、展詔官对展。司赞唱跪。蕃王及眾官以下皆跪。宣詔官宣

詔书。捧詔官於宣詔官前捧

詔书仍置於龙亭。司赞唱俯伏、兴、平身。蕃王及眾官以下、皆俯伏、兴、平身。司赞唱拜。乐作。蕃王及眾官以下、皆四拜。乐止。司赞唱搢笏、鞠躬、三舞蹈、三拱手加额。山呼、万岁。山呼、万岁。再山呼、万万岁。出笏。俯伏、兴、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礼毕。引礼引蕃王退。引班引眾官以次退。蕃王及眾官释服。使者以

詔书付所司颁行。蕃王与使者分宾主行两拜礼。使者居东。蕃王居西。如蕃国陪臣行礼、使者立受

○正德元年题准、凡使者齎捧

詔节、前往安南等国。若国王请留

詔书為传国之宝者、听

○嘉靖十六年题准、凡礼制

詔告天下者、遇有蕃国朝贡使臣、依式誊黄一道、付齎回国、径自开读行礼。其恭遇

国家大典礼、应该遣使

詔諭者、仍遵照旧例施行

蕃国受印物

洪武三年定

使者至蕃国境。先遣关人入报。蕃王遣官远接。前期、有司於国门外公馆、设幄结綵。设龙亭於馆之正中。备金鼓仪仗鼓。吹於馆所、以伺迎引。又於国城内街巷结綵。又於王宫设

闕庭於殿上正中。设香案於

闕庭之前。设蕃王受赐予位於香案之前。设蕃王拜位於殿庭正中、北向。眾官拜位於王拜位之南、异位重行、北向。设乐位於眾官拜位之南、北向。司赞二人於蕃王拜位之北。引礼二人於司赞之南、引班四人於眾官拜位之北、俱东西相向。陈仪仗於殿庭之东西。远接官接见使者。迎至馆所。以

上赐安奉於龙亭中。遣使驰报王。是日、蕃王率百官出迎於国门外。远接官迎

上赐出馆。至国门。金鼓在前。次眾官、常服乘马行。次王、乘马行。次仪仗鼓乐。次

上赐龙亭。使者常服乘马行於龙亭之后。迎至殿中。金鼓分列於门外之左右。眾官分立殿庭之东西。置龙亭於殿上正中。使者立於龙亭之东。引礼引蕃王、引班引眾官、各就拜位。立定。司赞唱拜。乐作。蕃王及眾官、皆四拜。乐止。引礼引蕃王

诣龙亭前。使者称有

制。引礼赞跪。司赞唱跪。蕃王与眾官皆跪。使者宣

制曰、

皇帝敕使某、持印赐尔国王某、并赐某物□毕。使者捧所赐印、并某物、西向授蕃王。蕃王跪受、以授左右讫。引礼唱俯伏、兴、平身。司赞唱同。蕃王及眾官皆俯伏、兴、平身。引礼引蕃王出復位。司赞唱拜。乐作。蕃王及眾官、皆四拜。乐止。司赞唱礼毕。引礼引蕃王入殿、西立、东向。使者东立、西向。引礼唱使者与蕃王行两拜礼。使者降自东阶。蕃王降自西阶。遣官送使者还馆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九

官员礼

朝廷尚爵。故官员礼、类依品级等次。凡拜揖序立、行走迴避、尊卑上下、森然各有仪节。故备述之。而仪从到任礼附焉

凡官员拜揖。洪武二十年定、凡公侯駙马相见、各行两拜礼。一品官见公侯駙马、一品官居右、行两拜礼。公侯駙马居左、荅礼。二品见一品。二品居右、行两拜礼。一品居左、荅礼。三品见二品。三品居右、行两拜礼。二品居左、荅礼。四品见三品。四居居右、行两拜礼。三品居左、荅礼。五品见四品。五品居右、行两拜礼。四品居左、荅礼。六品以下倣此。如三品见一品。四品见二品。行两拜礼。一品二品官荅受从宜。餘品倣此。如有亲戚尊卑之分、从行私礼

○二十九年、令凡王府将军、与駙马仪宾公侯相见、将军居左、駙马等居右。皆再拜。与文武一品至三品官相见、将军居中。各官拜。将军荅礼。与四品以下官相见、各官拜。将军坐受

○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其品级近者、相见行礼、则东西对立。稍卑者居西。高者居东。其品秩相越二三等者、卑者居下。尊者居上。其相越四等者、则卑者拜下。尊者坐而受礼。有事则跪白。如一品与二品相见、二品居西行礼。一品居东荅礼。与三品四品相见、三品四品居下行礼。一品居中荅礼。与五品以下相见、一品坐受。稟事则跪。餘倣此。凡司属官品级亚於上司官者、稟事则跪。凡近侍官员、难拘品级行跪拜礼。亦不许与外官交接。凡同僚官品级有高下者不拘。凡大小官员於

内府相见、不许跪拜

○弘治十一年议准、

王府长史、不许行走三司中门。若相见之际、须以礼待

○十五年奏准、陜西行太僕寺卿、与御史相见、比辽东山西等处例。出入行中门正道凡官员聚坐。洪武二十年定、凡文武官公聚。各依品级序坐。若资品相同者、各照衙门次第。若

王府官属、与朝官坐立、各照品级、俱在朝官之次

○二十四年、令凡学官、位於杂职之上

○宣德三年、令御史给事中、照品级坐

○景泰三年、令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内外序坐书衔、俱居御史之左

○成化二年奏准、凡镇守总兵巡抚等官列坐、总兵係伯爵以上者居左。巡抚係僉都御史以上者居右。若总督提督军务等官。自僉都御史以上、俱坐於总兵官侯伯之左。列名於前

○五年奏准、在京法司会官审囚。俱於

承天门外东西重行列位。公侯駙马伯、列於东班。都督等官、列於东班后行。尚书都御史侍郎等官、列於西班。通政司大理寺佐贰官、并六科掌科给事中、列於西班后行。礼部会议民情。俱於

闕左门东直房序坐。尚书左右都御史等官、上坐。侍郎副都御史等官、对坐。通政司参议大理寺寺丞等官、列於东傍。六科掌科都给事中、列於西傍。南京文武衙门、公事会集序坐、亦如之

○八年奏准、御史郎中员外郎主事奉

敕同差者、俱照所差职名先后序坐。若郎中等官奉

敕会同御史、或御史奉

敕会郎中等官行事、当以奉

敕之人坐左。次者居右。其各衙门一应公差、有关会御史者、俱让御史居左。若不係同差、别处政务相关、止依品级序坐

○十四年定、在外总兵巡抚官位次。左右都督、与左右都御史并。都督同知、与副都御史并。都督僉事、与僉都御史并。俱文武东西。伯以上、则坐於左

○十五年奏准、都御史係总督、及提督军务者、不分左右副僉、俱坐於左。总兵官、虽伯以上、亦坐於右

凡官员相遇迴避。洪武二十年定、凡駙马遇公侯分路而行。一品二品遇公侯駙马、引马侧立、须其过。二品见一品、二品趋右让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駙马、引马迴避。遇一品、引马侧立。遇二品、趋右让道而行。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马迴避。遇二品、引马侧立。遇三品、趋右让道而行。五品遇二品以上官、引马迴避。遇三品、引马侧立。遇四品、趋右让道而行。六品遇三品以上官、引马迴避。遇四品、引马侧立。遇五品、趋右让道而行。七品遇四品以上官、引马迴避。遇五品、引马侧立。遇六品、趋右让道而行。八品遇五品以上官、引马迴避。遇六品、引马侧立。遇七品、趋右让道而行。九品遇六品以上官、引马迴避。遇七品、引马侧立。遇八品、趋右让道而行。品级相等者、分路而行。如有亲戚尊卑之分、听从迴避

○凡遇

王府将军於道。駙马仪宾公侯让左。文武一品至三品官、引马侧立。四品以下官下马

○凡内官出入、遇駙马於道。必须下马。遇公侯一品二品官、引马侧立。遇三品四品官、分路而行

○凡公侯駙马一品二品官随从火者人等、非跟随本官而私自出入者、凡遇文武百官、必须下马。违者治罪

○凡所属官遇上司官、引马迴避。所属官品级高者、遇上司官卑者、分路而行

○凡官员应合迴避、而路窄不可迴避者、则下马拱立。应分路者、不得占中道

○又凡文武官员出入应合开道、而自不开道、致令应避官员、不曾迴避者、不问。若因而生事者、止问上官

○凡街市军民人等买卖、及乘坐驴马出入者、遥见公侯駙马一品以下至四品官过往、即便下马让道

○凡官员当避路者、若承

宣召、及祠祭官诣祠所、并有捕逐者、在道虽遇应避之官不避

凡属官见上司。洪武二十年令、凡属官见上司官、必序立於堂阶之上、总行一揖。上司拱手。首领官荅揖。其公干节序见上司官、皆行两拜礼。长官拱手。首领官荅礼

○四年令、凡揖礼、下见上躬身举手齐眼為敬、上官随坐随立无荅。其次下官举手齐口、上官举手齐心荅之

○五年令、凡内外掾史令史书吏宣使奏差人等、晨謁长官、必序立阶下一揖乃退。长官不荅礼。幕官拱手

○十六年令、教官生员见上司、一遵宪纲行礼。如有出郭迎送、及妄行跪礼、过為称呼者、听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问。若上司故违宪纲者、亦行纠奏

○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於守令官、不许作威挫辱。知府相见、不许行跪礼凡官员公座。洪武二十年定、凡大小衙门官员、每日公座、行肃揖礼。佐贰官揖长官、长官荅礼。首领官揖长官佐贰官、长官佐贰官拱手

凡官员仪从。洪武二十年定、凡文武百官、自四品以上、仪从并依旧制从宜。五品官、止许引导一人。六品以下、不许引导。其出郊在外、仪从仍依旧制、不拘此例

○二十四年、更定官员仪从公十人。侯八人。伯六人。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二人。其役使奴婢、公侯之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成化元年令、凡京官出外。四品以上、引导三对、用锡槊钢籐棍。七品以上、引导二对用锡槊籐棍。在外方面堂上官、引导三对、用锡槊钢籐棍。各府及盐运司等衙门四品以上官、引导二对、用锡槊籐棍。七品以上、引导一对、用籐棍。八品九品、用竹篦一对引导。杂职不许引导。若府州县官催徵、用竹篦荆杖、巡捕用刀之类导引者、不在禁限。其京官回还乡裡本府州县、并不许引导、及责罚吏民。违者、从巡按御史按察司官究治。若风宪官僣用、亦许诸司指实具奏

凡官员到任。洪武十八年定、一有司新官受职赴任者、未到城一捨二三十裡而止。先令人报知礼房吏、告示官属及父老人等、相率出城来会。令洒扫合祀神祇祠宇、备牲醴祭仪以候謁告。比至城外、斋宿三日。第四日清晨、父老人等导引入城。遍诣诸神祠、如仪致祭。其祝文曰、维某年月日、某官奉郡来官。务专人事。主典神祭。今者謁神。特与神誓。神率幽冥。阴阳表里。予有政事未备、希神默助。使我政兴务举、以安黎民。予倘怠政姦贪。陷害僚属。凌虐下民。神其降殃。谨以牲醴致祭。神其鉴之。尚饗

○一祭神之礼。新官到任之日、诣神庙祭祀。礼房先备牲酒等物陈设。礼生父老人等、导引新官、同僚属官吏诣庙、赞礼唱排班、班齐、鞠躬、拜、兴、拜、兴、平身。赞唱行初献礼。引赞引新官诣神位前。赞唱跪。新官跪。赞唱眾官皆跪。赞唱献爵。执事者捧爵於左。跪。新官献毕。仍授执爵者、以爵奠於神位前。赞唱读祝。执事者取祝跪读毕。赞唱俯伏、兴、平身。赞唱行亚献礼。执事以爵酹酒奠於神位前。终献如亚献仪。毕。赞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礼毕

○一新官到任之日。本衙门合备仪仗皂隶。前期一日出城伺候。至日清晨、首领官率领各房吏典、并合属生员人等、迎接入城。先诣神庙祭祀毕。引至本衙门仪门前下马。具公服。从中道入。先於月臺上朢闕设香案。礼生引新官至香案前、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上厅公座。皂隶排衙。报时辰。抬书案至前、吏房将公座呈押

○一参见礼。先从皂隶、次吏典、各行两拜礼。新官坐受。次合属官参见、亦行两拜礼。新官拱手荅礼。次首领官见、行两拜礼。新官起身拱手荅礼。次佐贰官、行两拜礼。新官出公座荅礼。如是佐贰官到任、先受所属并首领官行礼。后至长官前行两拜礼。长官出公座荅礼。毕。諭僚属曰、

朝廷设官置吏。欲其敬神恤民。亲贤远姦。兴利除害。某不敏、忝兹重任。尚赖一二僚属、及邑中长者、匡其不逮。庶免后艰。其四境之内、利有当兴、弊有当革者、某等当共竭力為之、以安黎庶。諭毕。署押公文。各房吏典、将该管应有已未完结事件施行等项、逐一□写须知、呈报新官署押文书。如係长官、则交割印信仓库匙钥等件毕。照依各房呈报须知事目、逐一发落署判公事毕。将所祭牲酒、与官属父老享饮而退。其九年考满。仍具牲酒、率官属父老人等辞庙致祭。就以祭物出郊饯别而去。其祝文及所諭之言、礼生代说亦可

○宣德十年奏准、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新官到任。於本处城隍庙、会请应祀诸神。用猪羊二牲总祀

庶人礼

凡民庶以齿為先后。致仕官序爵。爵同序齿。至处亲族、则不论爵

洪武五年令、凡乡党序齿。民间士农工商人等平居相见、及岁时宴会揖拜之礼、幼者先施。坐次之列、长者居上。如佃户见佃主、不论序齿、并行以少事长之礼。若亲属、不拘主佃、止行亲属礼

○十二年令、内外官致仕居乡、惟於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礼。於其外祖及妻家、亦序尊卑。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於无官者之下。如与同致仕官会则序爵、爵同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须荅礼。庶民则以官礼謁见。敢有凌侮者、论如律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子孙弟姪甥婿见尊长、生徒见师范、奴婢见家长、久别行四拜礼。寻常近别行揖礼。其餘亲戚长幼、照依等第、久别行两拜礼。寻常近别行揖礼。平交同

大明会典 冠服

大明会典卷之六十

冠服一

国朝上下冠服、皆损益前代之制。具载大明集礼及职掌。嘉靖初、又釐正袞冕及朝祭等服、而武弁、燕弁、保和、忠静等冠服、特出创制。今备列焉

皇帝冕服

袞冕

凡祭

天地、

宗庙、及正旦、冬至、

圣节、则服袞冕。 【见职掌】 祭

社稷、先农、册拜、亦如之 【见集礼】

洪武十六年定

冕、前圆后方。玄表纁里。前后十二旒。每旒五采玉十二珠。五采繅十有二就。就相去一寸。红丝组為缨。黈纊充耳。玉簪导

袞、玄衣黄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织在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绣在裳

白罗大带、红里

蔽膝随裳色、绣龙火、山、文玉革带。玉佩

大綬、六采、赤、黄、黑、白、縹、绿。小綬三色同大綬、间施三玉环

白罗中单黻领、青、缘(袪去去改巽)

黄袜、黄舄、金饰

二十六年定

袞冕十二章

冕、版广一尺二寸。长二尺四寸。冠上有覆。玄表朱里。前后各有十二旒。旒五采、玉珠十二。玉簪导。朱缨

圭、长一尺二寸

袞、玄衣纁裳。衣六章。织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裳六章。织宗彝、藻、火、粉米、黼、黻

中单、以素纱為之

红罗蔽膝、上广一尺、下广二尺、长三尺、织火、龙山、三章

革带、佩玉长三尺三寸

大带、素表朱里、两边用缘、上以朱锦。下以绿锦大綬、六采、用黄、白、赤、玄、縹、绿、织成、纯玄质、五百首。小綬三色同大綬、间织三玉环朱袜、赤舄

永乐三年定

冕冠十有二旒。冠以皂纱為之。上覆曰綖。桐板為质衣之以綺。玄表朱里。前圆后方。广一尺二寸。长二尺四寸。 【用周长】 前后各十有二旒。每旒各五采繅十有二就。贯五采玉珠十二。赤、白、青、黄、黑相次。以玉衡维冠。玉簪贯纽。纽与冠武、并繫缨处。皆饰以金。綖以左右垂黈纊充耳。 【用黄玉】 繫以玄紞。承以白玉瑱、朱紘

玉圭、长一尺二寸。剡其上、刻山四、盖周镇圭之制。以黄綺约其下。别以袋韜之。金龙文

袞服十有二章。玄衣八章。日、月、龙、在肩。星辰、山、在背。火、华虫、宗彝、在袖。 【每袖各三】 皆织成。本色领褾(袪去去改巽)裾。纁裳四章、织藻、粉米、黼、黻、各二。前三幅。后四幅。前后不相属。共腰有襞积。本色綼裼

中单、以素纱為之。青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十三。蔽膝、随裳色、四章、织藻、粉米、黼、黻、各二、本色缘有紃施於缝中。其上玉鉤二

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二、衝牙一、璜二、瑀下有玉花、玉花下又垂二玉滴。瑑饰云龙文、描金、自珩而下、繫组五、贯以玉珠、行则衝牙二滴、与璜相触有声。其上金鉤二。有二小綬、六采、以副之。六采、黄、白、赤、玄、縹、绿、纁质

大带、素表朱里。在腰及垂皆有綼。上綼以朱。下綼以绿。纽约用素组

大綬、六采、黄、白、赤、玄、縹、绿、纁质。小綬三色同大綬、间施三玉环、龙文、皆织成

袜、舄、皆赤色。舄用黑絇纯、以黄饰舄首

嘉靖八年定

冠制以圆匡乌纱冒之。冠上有覆板、长二尺四寸。广二尺二寸。玄表朱里。前圆后方。前后各七采玉珠十二旒。以黄、赤、青、白、黑、红、绿、為之。玉珩玉簪导、朱缨、青纊充耳、缀以玉珠二。凡尺皆以周尺為度

衣、玄色。凡织六章。日月在肩。各径五寸。星山在后。龙、华虫在两袖。长不掩裳之六章

裳、黄色。為幅七。前三幅。后四幅。连属如帷。凡绣六章。分作四行。火、宗彝、藻、為二行。米、黼、黻、為二行

中单、素纱為之。青缘领、织黻文十二蔽膝、随裳色、罗為之。上绣龙一、下绣火三、繫於革带

大带、素表朱里。上缘以朱。下以绿。不用锦

革带、前用玉、其后无玉、以佩綬繫而掩之

圭、白玉為之。长尺二寸。剡其上。下以黄綺约之。上刻山形四。盛以黄綺囊。藉以黄锦

朱袜、赤舄、黄絛缘、玄缨结

冕图

(见图)

冕衣图

(见图)

下裳图

(见图)

中单图

(见图)

大带图

(见图)

革带图

(见图)

革带繫蔽膝图

(见图)

革带繫佩綬图

(见图)

镇圭图

(见图)

袜舄图

(见图)

皮弁服

凡朔朢视朝、降

詔、降香进表、四夷朝贡朝覲、则服皮弁服。 【见集礼】 嘉靖间、令祭太岁山川等神、皆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

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十二缝。每缝中缀五采玉十二以為饰。玉簪导。红组缨。其服絳纱衣。蔽膝随衣色。白玉佩。革带、玉鉤(角□)、緋白大带。白袜、黑舄

永乐三年定

皮弁、用黑纱冒之。前后各十二缝。其中各缀五采玉十二。缝及冠武并贯簪繫缨处、皆饰以金。

玉簪。朱紘缨。玉以赤、白、青、黄、黑、相次

玉圭、长如冕服之圭。有脊并双植文。剡其上。黄綺约其下。及有韜、金龙文

絳纱袍、本色领褾(袪去去改巽)裾

红裳、如冕服内裳制。但不织章数

中单、以素纱為之。如深衣制。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十三

蔽膝、随裳色、本色缘、有玉鉤二玉佩、大带、大綬、袜、舄、俱如冕服内制

皮弁图

(见图)

絳纱袍图

(见图)

红裳图

(见图)

中单图

(见图)

大带图

(见图)

蔽膝玉佩图

(见图)

大綬图

(见图)

玉圭图

(见图)

袜舄图

(见图)

常服

洪武三年定

常服、乌纱折角向上巾。盘领窄袖袍。束带、间用金玉琥珀透犀

永乐三年定

冠、以乌纱冒之。折角向上 【今名翼善冠】

袍、黄色。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金织盘龙一、带、用玉

靴、以皮為之

冠图

(见图)

袍图

(见图)

带图

(见图)

靴图

(见图)

武弁服

国初行亲征遣将礼、则服武弁。乘革輅。其制未详。详定自嘉靖初年始

嘉靖八年定

弁、上锐、色用赤。上十二缝、中缀五采玉、落落如星状

韎衣、韎裳、韎韐、俱赤色、如常制

佩、綬、革带、如常制。佩、綬、及韎韐、俱上繫於革带舄、如其裳之色

玉圭、视镇圭差小。剡上方下。有篆文曰、讨罪安民

武弁图

(见图)

韎衣图

(见图)

韎裳图

(见图)

韎韐图

(见图)

佩綬上繫革带图

(见图)

赤舄图

(见图)

玉圭图

(见图)

燕弁冠服

嘉靖七年定

冠匡如皮弁之制、以乌纱冒之。分十有二瓣。各以金线压之。前饰五采玉云各一。后列四山。朱絛為组缨。双玉簪

服、如古玄端之制。身用玄。边缘以青。两肩绣日月。前蟠圆龙一。后蟠方龙二。边加龙文八十一。领与两袪、共龙文五九。衽同前后齐、共龙文四九

衬用深衣之制、黄色。袂圆袪方。下齐?绳及踝十二幅

素带、朱里□□绿缘边、腰围饰以玉龙九片履、玄為之。朱缘、红缨、黄结。袜用白

燕弁冠图

(见图)

玄端服图

(见图)

深衣图

(见图)

素带图

(见图)

玄履图

(见图)

皇后冠服【册宝附】

皇后受册、謁

庙、朝会、服礼服。燕居、则常服 【见集礼】

礼服

洪武三年定

冠為图匡。冒以翡翠。上饰以九龙四凤。大花十二树。小花如大花之数。两博鬢十二鈿。服褘衣。深青為质、画翟赤质五色十二等。素纱中单。黻领。朱罗縠褾(袪去去改巽)裾。蔽膝随衣色。以緅為领缘。用翟為章三等。大带随衣色。朱里紕其外。上以朱锦。下以绿锦。纽约用青组。玉革带。青袜。青舄以金饰

永乐三年定

九龙四凤冠。漆竹丝為圆匡。冒以翡翠。上饰翠龙九、金凤四。正中一龙、衔大珠一。上有翠盖。下垂珠结。餘皆口衔珠滴。珠翠云四十片。大珠花十二树。 【皆牡丹花、每树花二朵、蕊头二箇、翠花九叶】 小珠花如大珠花之数。 【皆穰花飘枝、每枝花一朵、半开一朵、翠叶五叶、】 三博鬢。 【左右共六扇】 饰以金龙翠云、皆垂珠滴。翠口圈一副。上饰珠宝鈿花十二。翠鈿如其数。托里金口圈一副珠翠面花五事。珠排环一对。皂罗额子一。描金龙文、用珠二十一颗

翟衣、深青為质、织翟文十有二等。 【凡一百四十八对】 间以小轮花。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织金云龙文。紵丝纱罗随用

中单、玉色纱為之。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十三。或用线罗

蔽膝、随衣色。织翟為章三等。间以小轮花四。以緅為领缘。织金云龙文。紵丝纱罗随用

玉穀圭、长七寸。 【周尺】 剡其上。瑑穀文。黄綺约其下。别以黄袋韜之。金龙文

玉革带、青綺(革呈)、描金云龙文。玉事件十、金事件四

大带、表里俱青红相半。其末纯红、而下垂织金云龙文。上以朱缘。下以绿缘。并青綺副带一

綬、五采、黄、赤、白、縹、绿、纁质。间施二玉环、皆织成。小綬三色同大綬

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二、衝牙一、璜二。瑀下有玉花。玉花下又垂二玉滴。瑑饰云龙文、描金。自珩而下繫组五、贯以玉珠。行则衝牙。二兰与二璜、相触有声。上有金鉤。有小綬五采以副之。五采、黄、赤、白、縹、绿、纁质、织成

青袜舄、袜以青罗為之。舄用青綺、饰以描金云龙文。皂线纯。每舄首加珠五颗

九龙四凤冠图

(见图)

束带

(见图)

褘衣

(见图)

常服

洪武三年定

双凤翊龙冠、首饰釧鐲、金玉珠宝翡翠随用。诸色团衫、金绣龙凤文。带用金玉

○四年定、龙凤珠翠冠。真红大袖衣、霞帔。红罗长裙、红褙子。冠制如特髻、上加龙凤饰。衣用织金龙凤文。加绣饰

永乐三年定

双凤翊龙冠、以皂縠為之。附以翠博山。上饰金龙一、翊以二珠翠凤、皆口衔珠滴。前后珠牡丹花二朵。蕊头八箇。翠叶三十六叶。珠翠穰花鬢二朵。珠翠云二十一片。翠口圈一副。金宝鈿花九。上饰珠九颗。金凤一对、口衔珠结。三博鬢。 【左右共六扇】 饰以鸞凤。金宝鈿二十四。边垂珠滴。金簪一对。珊瑚凤冠觜一副

大衫霞帔、衫用黄色。紵丝纱罗随用。霞帔、深青為质、织金云霞龙文。或绣、或铺翠、圈金、饰以珠。紵丝纱罗随用。玉坠子瑑龙文

四(袪去去改巽)袄子、 【即褙子】 深青為质。金绣团龙文。紵丝纱罗随用鞠衣、红色。胸背云龙文。用织金、或绣、或加铺翠圈金、饰以珠。或素紵丝纱罗并餘色随用

大带、红线罗為之、有缘。餘或青或绿。各随鞠衣色

缘(袪去去改巽)袄子、黄色。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皆织金采色云龙文。紵丝纱罗随用

缘(袪去去改巽)裙、红色。绿缘(袪去去改巽)、织金采色云龙文。紵丝纱罗随用

玉带、青綺(革呈)、描金云龙文。玉事件十。金事件三。

玉花采结綬、以红绿线罗為结上有玉綬花一。瑑云龙文。綬带上玉坠珠六颗。并金垂头花板四片。小金叶六箇。红线罗繫带一

白玉云样玎璫二、如佩制。每事上有金鉤一。金如意云盖一件。两面鈒云龙文。下悬红组五、贯金方心云板一件。两面亦鈒云龙文、俱衬以红綺。下垂金长头花四件。中有小金鐘一箇。末缀白玉云朵五

青袜舄。与翟衣内制同

册宝

册用金二片。每片依周尺长一尺二寸、阔五寸、厚二分五釐。鐫刻真书。每片侧边上下有窍。用红絛联贯开闔、如今书帙之状。背各用红锦嵌护。藉以红锦小褥。册盝以木為之、饰以浑金沥粉蟠龙。用红紵丝衬里。内以红罗销金小袱裹册。外以红罗销金夹袱裹之。五色小絛縈於匣外

宝用金。龟钮、朱綬、文用篆书曰、

皇后之宝。依周尺方五寸九分、厚一寸七分。宝池用金、阔取容宝。宝匣二副、每副三重。外匣用木、饰与册盝同。中匣用金、鈒造蟠龙。内小匣仍用木、与外匣同。小匣内置一宝座、四角雕蟠龙、饰以浑金。座上用小锦褥、褥上一置宝池。用销金红罗小夹袱裹宝。其匣外各用红罗销金大夹袱覆之

皇妃冠服 【册□附】

皇妃受册、助祭、朝会、则服礼服。燕居常服 【见集礼】

礼服

洪武三年定

冠饰以九翬四凤。花釵九树。小花如大花之数。两博鬢、九鈿。翟衣青质、绣翟编次於衣及裳。重為九等。青纱中单。黻领、朱縠褾(袪去去改巽)裾、蔽膝随裳色、加文绣重雉為章二等。以緅為领缘。大带随衣色。玉革带。青袜舄、佩綬

永乐三年定

九翟冠二顶。冠以皂縠為之。附以翠博山。饰以大珠翟二、小珠翟三、翠翟四、皆口衔珠滴。冠中宝珠一座。前后珠牡丹花二朵、蕊头八箇、翠叶三十六叶。珠翠穰花鬢二朵。承以小连云六片。翠顶云一座。上饰珠五颗。珠翠云十一片。翠口圈一副。金宝鈿花九箇。上用珠九颗。金凤一对、口衔珠结。金簪一对

珠翠牡丹花穰花各二朵。面花二对。梅花环、四珠环、各一对

大衫、霞帔、衫用红色。紵丝纱罗随用。霞帔深青為质。织金云霞凤文。或绣、或铺翠、圈金、饰以珠。紵丝纱罗随用。玉坠子、瑑凤文

四(袪去去改癸)袄子。 【即褙子】 桃花色。金绣团凤文。紵丝纱罗随用

(巾匊)衣、青色。胸背鸞凤云文。用织金、或绣、或加铺翠、圈金、饰以珠。燕居服用素。除黄外、餘色及紵丝纱罗随用

大带、青线罗為之、有缘。餘或红或绿。各随鞠衣色

缘(袪去去改巽)袄子、青色。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织金云凤文。紵丝纱罗随用

缘(袪去去改巽)裾、红色。绿缘(袪去去改巽)。织金花凤文。紵丝纱罗随用

玉穀圭、长七寸。剡其上。瑑穀文。以锦约其下。并韜

玉革带、青綺(革呈)。描金云凤文。玉事件十。金事件三

玉花采结綬、以红绿线罗為结。上有玉綬花一、瑑宝相花文。綬带上玉坠珠六颗。并金垂头花板四片。金叶儿六箇。红线罗繫带一。玉佩二。如

中宫佩制。珩以下瑑饰云凤文、描金、上有金鉤

青袜舄、袜以青线罗為之。舄用青綺。饰以描金云凤文。皂线纯。每舄首加珠三颗

常服

洪武三年定

鸞凤冠、首饰釧鐲、用金玉珠宝翠、诸色团衫、金绣鸞凤不用黄。带用金玉犀

○又定、山松特髻假鬢花鈿、或花釵、凤冠。真红大袖衣霞帔。红罗裙。红罗褙子。衣用织金及绣凤文

册印

册用镀金银册二片。其长短阔厚、与

诸王册同。册盝饰以浑金沥粉蟠凤。其物用裹。覆皆与

诸王同

印用金。龟钮、其尺寸与

诸王宝同。文曰

皇妃之印。其餘制度、皆与

诸王同。匣皆饰以蟠凤

皇贵妃有宝、餘无宝

皇嬪冠服【册附】

嘉靖十年定

冠用九翟。次

皇妃之凤。大衫、鞠衣、如

皇妃制。圭用次玉穀文

册用银。少杀於

皇妃五分之一。以金饰之

内命妇冠服

洪武五年定

三品以上。用花釵翟衣。四品五品、用山松特髻。大衫為礼服。贵人视三品。以

皇妃燕居冠、及大衫霞帔、為礼服。珠翠庆云冠、鞠衣褙子、缘(袪去去改巽)袄裙、為常服

皇太子冠服【册宝附】

皇太子陪祀

天地

宗庙、及正旦、冬至、朝会、则服袞冕。 【见职掌】 从祭

社稷、及受册纳妃、亦如之。朔朢朝、降

詔、降香、进表、四夷朝贡朝覲、则服皮弁 【见集礼】

袞冕

洪武二十六年定

袞冕九章

冕、九旒。旒九玉。金簪导。红组缨。两玉瑱

圭、长九寸五分

玄衣、纁裳、衣五章。织山、龙、华虫、宗彝火。裳四章。织藻、粉米、黼、黻

白纱中单、黻领

蔽膝、随裳色、织火山二章

革带、金鉤(角□)、玉佩

綬、五采、用赤、白、玄、縹、绿、织成。纯赤质。三百三十首。小綬三色同大綬。间织三玉环

大带、白表朱里。上缘以红。下缘以绿

白袜、赤舄

永乐三年定

冕冠玄表朱里。前圆后方。前后各九旒。每旒各五采繅九就。贯五采玉九。赤、白、青、黄、黑、相次。玉衡、金簪、玄紞、垂青纊充耳。 【用青玉】 承以白玉瑱。朱紘缨

玉圭、长九寸五分。以锦约其下。并韜

袞服九章。玄衣五章。龙在肩、山在背、火、华虫、宗彝在袖、 【每袖各三】 皆织成。本色领褾(袪去去改巽)裾。纁裳四章、织藻、粉米、黼、黻、各二。前三幅。后四幅。不相属。共腰有襞积。本色綼裼

中单、以素纱為之。青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十一蔽膝、随裳色。四章。织藻、粉米、黼黻。本色缘。有紃施於缝中。其上玉鉤二

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一、衝牙一、璜二、瑀下有玉花。花下垂二玉滴。瑑云龙文。描金。自珩而下繫组五、贯以玉珠。上有金鉤、小綬四采以副之。四采、赤、白、縹、绿、纁质

大带、素表朱里。在腰及垂皆有綼。上綼以朱。下綼以绿。纽约用青组

大綬、四采。赤、白、縹、绿、纁质。小綬三采、间施二玉环。龙文、皆织成

袜舄、皆赤色。舄用黑鉤纯、黑饰舄首

皮弁服

永乐三年定

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九缝。每缝中缀五采玉九。缝及冠武并贯簪繫缨处、皆饰以金。金簪朱缨

玉圭、如冕服内制

絳纱袍、本色领褾(袪去去改巽)裾

红裳、如冕服内裳制。但不织章数

中单、以素纱為之、如深衣制。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十一蔽膝、随裳色。本色缘。有紃施於缝中。其上玉鉤二

玉佩、如冕服内制。但无云龙文。有小綬四采以副之

大带、

大綬、

袜舄、赤色。皆如冕服内制

常服

洪武元年定

乌纱折上巾

永乐三年定

冠、乌纱折角向上巾 【亦名翼善冠、亲郡王及世子俱同】

袍、赤色。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金织蟠龙一、

带、用玉

靴、皮為之

册宝

册用金二片、长阔规制、盝匣妆饰、悉与

皇后册同

宝用金。龟钮、朱綬、文用篆书曰、

皇太子宝。方厚规制、池匣妆饰、亦与

皇后宝同

皇太子妃冠服

礼服

洪武三年定

皇妃同

永乐三年定

九翬四凤冠、漆竹丝為圆匡。冒以翡翠。上饰翠翬九、金凤四、皆口衔珠滴。珠翠云四十片。大珠花九树。 【皆牡丹花、每树花一朵、半开一朵、蕊头二箇、翠叶九叶】 小珠花如大珠花之数。 【皆穰花飘枝、每枝花一朵、半开一朵、翠叶五叶】 双博鬢、 【左右共四扇】 饰以鸞凤、皆垂珠滴。翠口圈一副。上饰珠宝鈿花九。翠鈿如其数托里金口圈一副

珠翠面花五事。珠排环一对。珠皂罗额子一。描金凤文、用珠二十一颗

翟衣、深青為质。织翟文九等。 【凡一百三十八对】 间以小轮花。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织金云凤文。紵丝纱罗随用中单、玉色纱為之。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十一。或用线罗

蔽膝、随衣色。织翟為章二等。间以小轮花三。以緅為领缘。织金云凤文。紵丝纱罗随用

玉穀圭、长七寸。剡其上。瑑穀文。以锦约其下。并韜

玉革带、青綺(革呈)。描金云凤文。玉事件十。金事件四

大带、表里俱青红相半。其末纯红、而下垂。织金云凤文。上以朱缘。下以绿缘。并青綺副带一綬、四采、赤、白、縹、绿、纁质、皆织成。间施二玉环。小綬三色同大綬

玉佩二、珩以下瑑饰云凤文。描金。上有金鉤。以小綬四采副之。四采、赤、白、縹、绿、纁质、织成

青袜舄、袜以青线罗為之。舄用青綺。饰以描金云凤文。皂线纯。每舄首加珠三颗

常服

洪武三年定

犀冠、刻以花凤。首饰釧鐲、用金玉珠宝翠。诸色团领衫、金绣鸞凤、惟不用黄。带用金玉犀

四年又定

皇妃同

永乐三年定

燕居冠、以皂縠為之。附以翠博山。上饰宝珠一座。翊以二珠翠凤、皆口衔珠滴。前后珠牡丹花二朵、蕊头八箇、翠叶三十六叶。珠翠穰花鬢二朵。珠翠云十六片。翠口圈一副。金宝鈿花九。上饰珠九颗。金凤一对、口衔珠结。双博鬢、 【左右共四扇】 饰以鸞凤。金宝鈿十八、边垂珠滴。金簪一对。珊瑚凤冠觜一副

大衫霞帔、衫用红色。紵丝纱罗随用。霞帔深青為质。织金、或绣、或铺翠、圈金、饰以珠、紵丝纱罗随用。玉坠子、瑑凤文

四(袪去去改巽)袄子。 【即褙子】 桃红色。金绣团凤文。紵丝纱罗随用

鞠衣、青色。胸背鸞凤云文。用织金、或绣、或加铺翠、圈金、饰以珠、或素、除黄外。餘色并紵丝纱罗随用

大带、青线罗為之、有缘。餘或红或绿、各随鞠衣色

缘(袪去去改巽)袄子、青色。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织金采色云凤文。紵丝纱罗随用缘(□巽)裙、红色。绿缘(袪去去改巽)。织金采色花凤文。紵丝纱罗随用

玉带、青綺(革呈)。描金云凤文。玉事件十。金事件三玉花采结綬、以红绿线罗為结。上有玉綬花一。瑑云凤文。綬带上玉坠珠六颗。并金垂头花瓣四片。小金叶六箇。红线罗繫带一

白玉云样玎璫二、如佩制。每事上有金鉤一。金如意云盖一件。两面鈒云凤文。下悬红组五、贯金方心云板一件。两面亦鈒云凤文、俱衬以红綺。下垂金长头花四件。中有小金鐘一箇。末缀白玉云朵五

青袜舄、与前翟衣内制同

亲王冠服【册宝附】

亲王助祭謁

庙、正旦冬至等朝贺、则服袞冕。 【见职掌】 受册纳妃、亦如之。朔朢朝、降

詔、降香、进表、四夷朝贡朝覲、则服皮弁 【见集礼】

袞冕

洪武二十年定

袞冕九章

冕、五采玉珠九旒。红组缨。青纊充耳。金簪导

圭、长九寸二分五釐

青衣、纁裳、衣五章、织山、龙、华虫、火、宗彝。裳四章、

织藻、粉米、黼、黻

白纱中单、黻领、青缘

蔽膝、随裳色。织火山二章

革带、金鉤(角□)、佩玉

綬、五采、赤、白、玄、縹、绿、织成。纯赤质。三百二十首。

小綬三色同大綬。间织三玉环

大带、表里白罗、朱绿缘

白袜、朱履

永乐三年定

冕冠、玄表朱里。前圆后方。前后各九旒。每旒各五采繅九就。贯五采玉九。赤、白、青、黄、黑、相次。玉衡、金簪、玄紞、垂青纊充耳。 【用青玉】 承以白玉瑱、朱紘缨

玉圭、长九寸二分五釐。以锦约其下。并韜

袞服九章。青衣五章。龙在肩、山在背、火、华虫、宗彝在袖、 【每袖各三】 皆织成。本色领褾(袪去去改巽)裾。纁裳四章。织藻、粉米、黼、黻、各二。前三幅后四幅、不相属。共腰有襞积。本色綼裼

中单、以素纱為之。青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十一蔽膝、随裳色、四章。织藻、粉米、黼、黻、各二。本色缘。有紃施於缝中。其上玉鉤二

玉佩、如

东宫佩制。自珩以下瑑云龙文。上有金鉤。小綬四采以副之。四采、赤、白、縹、绿、纁质

大带、素表朱里。在腰及垂皆有綼。上綼以朱。下綼以绿。纽约用青组

大綬、四采、赤白、縹、绿。小綬三采、间施二玉环。龙文、皆织成。纁质

袜舄皆赤色。舄用黑絇纯、黑饰舄首

皮弁服

永乐三年定

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九缝。每缝中缀五采玉九。缝及冠武并贯簪繫缨处、皆饰以金。金簪。朱缨

玉圭、如冕服内制

絳纱袍、本色领褾(袪去去改巽)裾

红裳、如冕服内裳制。但不织章数中单、以素纱為之、如深衣制。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十一

蔽膝、随裳色。本色缘。有紃施于缝中。其上玉鉤二

玉佩、如冕服内佩制。但无云龙文。有小綬四采以副之

大带、

大綬、

袜舄、俱如冕服内制

常服

永乐三年定

冠、袍、带、靴、俱与

东宫同

保和冠服

嘉靖七年定

冠制以燕弁為準。

亲王用九(袪去去改取)。

世子用八(袪去去改取)。

郡王用七(袪去去改取)。俱去簪与五玉。后山皆一扇為之。分画為四

郡王长子冠、如忠静之制。用五(袪去去改取)

服用青身青缘。前后方龙补各一。身用素地。边用云。其补子

郡王以上采妆。

郡王长子织金為之

衬用深衣、玉色

带青表、绿里、绿缘

履用皂、绿结、白袜

册宝

册用金二片、长阔规制、盝匣妆饰、与

皇太子册同

宝用金。龟钮、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其文曰、某王之宝。池匣妆饰、与

皇太子宝同。但

太子宝盝匣雕蟠龙。

王则雕蟠螭

保和冠图

九(袪去去改取)图

(见图)

八(袪去去改取)图

(见图)

七(袪去去改取)图

(见图)

保和服图

(见图)

深衣图

(见图)

带图

(见图)

履图

(见图)

亲王妃冠服

王妃受册、助祭、朝会、则服礼服 【见集礼】

礼服

洪武三年定

冠饰以九翬四凤。花釵九树。小花如大花之数。两博鬢。九鈿。翟衣青质、五色、九等、绣翟编次於衣及裳。素纱中单。黻领、朱縠褾(袪去去改巽)裾。蔽膝随裳色。以緅為领缘。绣翟為章二等。大带随衣色。玉革带。青袜舄、佩綬

永乐三年定

九翟冠二顶。冠以皂縠為之。附以翠博山。饰以大珠翟二、小珠翟三、翠翟四、皆口衔珠滴。冠中宝珠一座。前后珠牡丹花二朵、蕊头八箇、翠叶三十六叶。珠翠穰花鬢二朵。承以小连云六片。翠顶云一座。上饰珠九颗。珠翠云十一片。翠口圈一副。金宝鈿花九箇。上用珠九颗。金凤一对、口衔珠结。金簪一对

珠翠牡丹花、穰花、各二朵。面花二对。梅花环、四珠环、各一双

大衫霞帔、衫用大红。紵丝纱罗随用。霞帔以深青為质。金绣云霞凤文。紵丝纱罗随用。金坠子亦鈒凤文

四(袪去去改癸)袄子、 【即褙子】 桃红色。金绣团凤文。紵丝纱罗随用

鞠衣、青色。如深衣制。胸背金绣云凤文。紵丝纱罗并各色随用。惟不用黄。燕居服用素

大带、青线罗為之。有缘。或用红罗

玉穀圭、长七寸。剡其上。瑑穀文。以锦约其下。并韜 【公主不用圭】

玉革带、青綺(革呈)。描金云凤文。玉事件十、金事件三

玉花采结綬、以红绿线罗為结。上有玉綬花一。瑑宝相花文。綬带上玉坠珠六颗。并金垂头花板四片。小金叶六箇。红线罗繫带一

玉佩二、如

东宫妃佩制。珩以下瑑云凤文。描金、上有金鉤

青袜舄、袜以青线罗為之。舄用青綺、饰以描金云凤文。皂线纯。每舄首加珠三颗

常服

洪武三年定

犀冠、刻以花凤。首饰釧鐲、用金玉珠宝翠。诸色团领衫。金绣花凤。惟不用黄。带用金玉犀

洪武四年定

皇妃同

公主冠服

亲王妃同

册印

册用银二片。长阔规制悉与

亲王册同

印用金。龟钮、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其文曰、某国公主之印。綬用朱。印池用金。池匣妆饰、亦与

亲王同。但

亲王饰蟠螭、

公主则用饰蟠凤

世子冠服

世子遇

圣节、千秋节、并正旦、冬至。进贺表笺、及其父王生日、诸节庆贺、皆服袞冕

袞冕

洪武二十六年定

袞冕七章

冕、三采玉珠七旒。红组缨。青纊充耳。金簪导

圭、长九寸

青衣、纁裳、衣三章、织华虫、火、宗彝。裳四章、织藻、粉米、黼、黻

素纱中单、青领(袪去去改巽)、赤韍

革带佩白玉、玄组綬

綬、紫质。用紫黄赤三采织成。间织三白玉环

白袜、赤舄

永乐三年定

冕冠、玄表朱里。前圆后方。前后各八旒。每旒五采繅八就。各贯三采玉珠八。赤白、青色相次。玉衡、金簪、玄紞、垂青纊充耳。 【用青玉】 朱紘缨、承以白玉瑱

玉圭、长九寸。以锦约其下。并韜

青衣、纁裳、七章。青衣三章。火一在肩、其二与华虫、宗彝各三、在两袖、皆织成。本色领褾(袪去去改巽)裾。纁裳四章。织藻、纷米、黼、黻、各二。前三幅、后四幅、不相属。共腰有襞积。本色綼裼

中单、以素纱為之。青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九

蔽膝、随裳色、四章、织藻、粉米、黼、黻、各二。本色缘。有紃施於缝中。其上玉鉤二

玉佩二、如

亲王之佩制。珩以下瑑云龙文。上有金鉤。以小綬四采副之。四采、赤、白、縹、绿、纁质

大带、素表朱里。在腰及垂皆有綼。上綼以朱。下綼以绿。纽约用青组

大綬、四采、赤、白、縹、绿、纁质。小綬三采、间施二玉环。皆织成

袜舄、皆赤色。舄用黑絇纯。黑饰舄首

皮弁服

永乐三年定

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八缝。每缝中缀三采玉八。缝及冠武、并贯簪繫缨处、皆饰以金。金簪朱缨

玉圭、如冕服内制絳纱袍、本色领褾(袪去去改巽)裾

红裳、如冕服内裳制。但不织章数

中单、以素纱為之。如深衣制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九

蔽膝、随裳色。本色缘。有紃施於缝中。其上玉鉤二

玉佩、如冕服内佩制。但无云龙文。有小綬四采以副之

大带、

大綬、

袜舄、俱如冕服内制

常服

永乐三年定

冠、袍、带、靴、俱与

亲王同

保和冠服

【制见前】

世子妃冠服

永乐三年定

亲王妃同。惟冠用七翟

郡王冠服

袞冕

永乐三年定

冕冠、玄表朱里。前圆后方。前后七旒。每旒五采繅七就。各贯玉珠七。赤白青色相次。玉衡、金簪、玄紞、垂青纊充耳。 【用青玉】 朱紘缨、承以白玉瑱

玉圭、长九寸。以锦约其下。并韜

青衣、纁裳、五章。青衣三章。粉米一在肩。其二并藻、宗彝、各三在两袖、皆织成。本色领褾(袪去去改巽)裾。纁裳二章。织黼黻各二。前三幅、后四幅、不相属。共腰有襞积。本色綼裼

中单、以素纱為之。青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七

蔽膝、随裳色。二章。织黼黻各二。本色缘。有紃施於缝中。其上玉鉤二

玉佩、如

亲王佩制。珩以下瑑云龙文。上有金鉤。以小綬四采副之。四采、赤、白、縹、绿、纁质

大带、素表朱里。在腰及垂皆有綼。上綼以朱。下綼以绿。纽约用青组

大綬、四采、赤、白、縹、绿。纁质。小綬三采、间施二玉环。皆织成

袜舄、皆赤色。舄用黑絇纯。黑饰舄首

皮弁服

永乐三年定

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七缝。每缝中缀三采玉七。缝及冠武、并贯簪繫缨处、皆饰以金。金簪朱缨

玉圭、如冕服内制

絳纱袍、本色领褾(袪去去改巽)裾

红裳、如冕服内裳制。但不织章数

中单、以素纱為之。如深衣制。红领褾(袪去去改巽)裾。领织黻文七

蔽膝、随裳色。本色缘。有紃施于缝中。其上玉鉤二

玉佩、如冕服内制。但无云龙文。有小綬四采以副之

大带、

大綬、

袜舄、俱如冕服内制

常服

永乐三年定

冠、袍、带、靴、俱与

亲王同

保和冠服

【制见前】

郡王妃冠服

永乐三年定

七翟冠二顶、冠以皂縠為之。附以翠博山饰以大珠翟二、小珠翟三、翠翟四、皆口衔珠滴。冠中宝珠一座。前后珠牡丹花二朵、蕊头八箇、翠叶三十六叶。珠翠穰花鬢二朵。承以小连云六片。翠顶云一座。饰以珠五颗。珠翠云十一片。翠口圈一副。金宝鈿花八箇。上用珠八颗。金翟一对、口衔珠结。金簪一对

珠翠牡丹花、穰花、各二朵、面花二对。梅花环、四珠环、各一对

大衫霞帔、衫用大红。紵丝纱罗随用。霞帔以深青為质。金绣云霞翟文。紵丝纱罗随用。金坠子、亦鈒翟文

四(袪去去改癸)袄子、 【即褙子】 桃红色。金绣翟文。紵丝纱罗随用鞠衣、青色。胸背金绣云翟文。紵丝纱罗并各色随用。惟不用黄。燕居服、用素

大带、青线罗為之。有缘。或用红罗

玉穀圭、长七寸。剡其上。瑑穀文。以锦约其下。并韜

玉革带、青綺(革呈)。描金云翟文。玉事件十。金事件三

玉花采结綬、以红绿线罗為结。上有玉綬花一。瑑宝相花文。綬带上玉坠珠六颗。并金垂头花板四片。小金叶六箇。红线罗繫带一

玉佩二、如

亲王妃佩制。珩以下瑑云翟文。描金。上有金鉤

青袜舄、袜以青线罗為之。舄用青綺。饰以描金翟文。皂线纯。每舄首加珠三颗

长子冠服

朝服

七梁冠、大红素罗衣。白素纱中单。大红素罗裳、及蔽膝。大红素罗白素纱二色夹带。玉朝带。丹矾红花锦锦鸡綬。玉佩象牙笏。白绢袜。皂皮云头履鞋

公服

皂皱纱帕头。大红素紵丝衣。玉革带

常服

乌纱帽。大红紵丝织金狮子开(袪去去改癸)圆领。玉束带。皂皮铜线靴

保和冠服

【制见前】

郡主冠服

永乐三年定

郡王妃同。惟不用圭。及少四珠环一对

长子夫人冠服

珠翠五翟冠。大红紵丝大衫。深青紵丝金绣翟鸡褙子。青罗金绣翟鸡霞帔。金坠头

镇国将军冠服

与长子同

镇国将军夫人冠服

与长子夫人同

辅国将军冠服

与镇国将军同。惟冠六梁。带用犀

辅国将军夫人冠服

与镇国将军夫人同。惟冠用四翟。抹金银坠头

奉国将军冠服

与辅国将军同。惟冠五梁。带用金鈒花。常服大红织金虎豹

奉国将军淑人冠服

与辅国将军夫人同。惟褙子霞帔、金绣孔雀文

镇国中尉冠服

与奉国将军同。惟冠四梁。带用素金。佩用药玉

镇国中尉恭人冠服

与奉国将军淑人同

辅国中尉冠服

与镇国中尉同。惟冠三梁。带用银鈒花。綬用盘鵰。公服、用深青素罗。常服、红织金熊羆

辅国中尉宜人冠服

与镇国中尉恭人同。惟冠用三翟。褙子霞帔、金绣鸳鸯文。银坠头

奉国中尉冠服

与辅国中尉同。惟冠二梁。带用素银、綬用练鹊。帕头黑漆。常服、红织金彪

奉国中尉安人冠服

与辅国中尉宜人同。惟大衫用丹矾红。褙子霞帔、金绣练鹊文

县主冠服

珠翠五翟冠。大红紵丝大衫。深青紵丝金绣孔雀褙子。青罗金绣孔雀霞帔。抹金银坠头

郡君冠服

与县主同。惟冠用四翟。褙子霞帔。金绣鸳鸯文

县君冠服

与县主同。惟冠用三翟

乡君冠服

与县君同。惟大衫用丹矾红。褙子霞帔。金绣练鹊文

大明会典卷之六十一

冠服二

文武官冠服

朝服

大祀庆成、正旦、冬至、

圣节、及颁降开读

詔赦、进表、传

制、则文武官各服朝服。 【见职掌】

其武官应直守卫者、不拘此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

文武官朝服、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大带用赤白二色绢。革带。佩綬。白袜。黑履。一品至九品。俱以冠上梁数分等第

公冠、八梁。加笼巾貂蝉。立笔五折。四柱。香草五(土商)。前后用玉為蝉

侯冠、七梁。加笼巾貂蝉。立笔四折。四柱。香草四(土商)。前后用金為蝉

伯冠、七梁。加笼巾貂蝉。立笔二折。四柱。香草二(土商)。前后玳瑁為蝉。俱左插雉尾

駙马冠、与侯同。不用雉尾

一品冠、七梁。不用笼巾貂蝉。革带与佩俱用玉。綬用绿黄赤紫四色丝、织成云凤四色花锦、下结青丝网。綬环二、用玉。笏用象牙

二品冠、六梁。革带綬环用犀。餘同一品

三品冠、五梁。革带用金。佩用玉。綬用黄绿赤紫四色丝、织成云鹤花锦、下结青丝网。綬环二、用金。笏用象牙

四品冠、四梁。革带用金。佩用药玉。餘同三品

五品冠、三梁。革带用银鈒花。綬用黄绿赤紫四色丝、织成盘雕花锦、下结青丝网。綬环二、用银镀金。笏用象牙

六品七品冠、二梁。御史加獬廌。革带用银。佩用药玉。綬用黄绿赤三色丝、织成练鹊花锦、下结青丝网。綬环二、用银。笏用槐木

八品九品冠、一梁。革带用乌角。佩用药玉。綬用黄绿二色丝、织成鸂鶒花锦、下结青丝网。綬环二、用铜。笏用槐木

杂职未入流品人员、若遇大朝贺、进表、随班行礼、止用公服。三十年奏准、亦照九品官、具朝服行礼

嘉靖八年定

梁冠照旧式

上衣用赤罗青缘、其长过腰指寸七寸。毋掩下裳

中单、白纱為之、青缘

下裳七幅。前三后四。每幅三襞积。赤罗青缘。蔽膝缀革带

綬、各照品级花样。革带之后、佩綬繫而掩之。其环亦各照品级、用玉犀金银铜為之。不以织於綬

大带、表里俱素。惟两耳及下垂缘以绿色。又用青组约之

革带、一品玉。二品犀。三品四品金。五品银鈒花。六品七品银。八品九品乌角。俱照旧式

珮玉一如诗传之制。去双滴及二珩。其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用药玉。各照旧

袜履、俱照旧式

梁冠图

(见图)

上衣图

(见图)

中单图

(见图)

下裳图

(见图)

蔽膝图

(见图)

綬图

(见图)

大带图

(见图)

革带图

(见图)

珮玉图

(见图)

袜履图

(见图)

祭服

上亲祀

郊庙社稷、文武官分献陪祀、则服祭服 【见集礼】

洪武二十六年定

文武官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用皂领缘。赤罗裳、皂缘赤罗蔽膝。方心曲领。其冠带佩綬等第、并同朝服

○又令品官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并去佩綬

○又令杂职祭服、与九品同

嘉靖八年定

上衣用青罗皂缘。长与朝服同

下裳用赤罗皂缘。制与朝服同

蔽膝、綬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同。去方心曲领

公服

在京文武官、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

恩、见辞、则服公服。在外文武官每日清早公座、亦服之。 【见职掌】 后常朝止便服。惟朔朢具公服朝参。其武官应直守卫者、不拘此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

文武官公服、用盘领右衽袍。或紵丝纱罗绢从宜製造。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緋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

公服花样、一品用大独科花、径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荅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

帕头、用漆纱二等。展角各长一尺二寸。其杂职官员帕头、用垂带

笏、依朝服為之

腰带、一品用玉。或花或素。二品用犀。三品四品用金荔枝。五品以下用乌角。(革呈)用青革、仍垂挞尾於下。靴用皂

凡公侯駙马伯公服、服色、花样腰带、与一品同

○凡文武官公服花样、如无从织买、用素随宜

○又令、凡内外未入流杂职官、帕头展角与入流官同。不用垂带

常服

洪武三年定

凡文武官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為公服。一品玉带。二品花犀带。三品金鈒花带。四品素金带。五品银鈒花带。六品七品素银带。八品九品乌角带

二十六年定

公侯駙马伯、麒麟白泽

文官一品二品、仙鹤锦鸡。三品四品、孔雀云鴈。五品、白鷴。六品七品、鷺鷥鸂鶒。八品九品、黄鸝鵪鶉练鹊。风宪官、用獬廌

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九品、犀牛海马

凡常服制度。洪武二十三年、令官员人等、衣服宽窄、以身為度。文职官、衣长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復回至肘。袖桩广一尺。袖口九寸。公侯駙马、与文职官同。武职官、衣长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仅出拳

凡束带。洪武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马伯、与一品同。杂职未入流官、与八品九品同

凡服色禁制。洪武二十六年、令品官常服用杂色紵丝綾罗綵绣。庶民止用紬绢纱布、不许别用

○又令官吏及军民僧道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其朝见人员、四时并用顏色衣服、不许纯素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色

○天顺二年、令官民人等、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样黑绿柳黄姜黄明黄等色

○成化二年、令官民人等、不许僣用服色花样

○弘治十三年奏准、今后公侯伯、及文武大臣各处镇守守备等官、敢有违例奏讨蟒衣飞鱼等项衣服者、该科参驳、科道纠劾。该部执奏。治以重罪

○嘉靖六年、令在京在外官民人等、不许滥服五彩妆花织造违禁顏色。及将蟒龙造為女衣。或加饰妆彩图利货卖。其朝贡夷人、不许擅买违式衣服。如违、将买者卖者、一体拏问治罪

○十六年题准、今后在京在外文武官员、除本等品级服色及

特赐外。不许擅用蟒衣飞鱼斗牛等项、违禁华毕服色。其大红紵丝纱罗服、惟四品以上官、及在京九卿、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尚宝司、光禄寺、鸿臚寺、五品堂上官、

经筵讲官、方许穿用、其餘衙门、虽五品官、及五品以下官、

经筵不係讲官者、俱穿青绿锦绣。遇有吉礼、止许穿红布绒褐品官花样、照依品级。公侯駙马伯、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鴈。五品白鷴。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黄鸝。九品鵪鶉。杂职官练鹊。风宪官獬廌。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不许混同穿用。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色。其餘带俸、及不係侍卫人员、及千百户等官虽係侍卫、俱不许僭用

凡致仕罢閒官员服色。洪武三年、令年老致仕及侍亲辞閒官。许用纱帽束带。若為事无降者、服与庶人同

○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与见任同。若遇朝贺、及谢

恩、见辞、一体具服行礼

公侯駙马伯花样

麒麟

(见图)

白泽

(见图)

文官花样

仙鹤

(见图)

锦鸡

(见图)

孔雀

(见图)

云鴈

(见图)

白鷴

(见图)

鷺鷥

(见图)

鸂鶒

(见图)

黄鸝

(见图)

鵪鶉

(见图)

练鹊

(见图)

风宪官花样

獬豸

(见图)

武官花样

狮子

(见图)

虎豹

(见图)

熊羆

(见图)

(见图)

犀牛

(见图)

海马

(见图)

忠静冠服

嘉靖七年定

忠静冠、即古玄冠。冠匡如制。以乌纱冒之。两山俱列於后。冠顶仍方。中微起三梁、各压以金线。边以金缘之。四品以下去金。边以浅色丝线缘之

忠静服、即古玄端服。色改用深青。以紵丝纱罗為之。三品以上用云。四品以下用素。边缘以蓝青。前后饰以本等花??羕补子

深衣、用玉色

素带、如古大夫之带制。青表、绿缘边并里

素履、色用青、绿絛结。白袜

王府将军中尉、及左右长史审理正副纪善教授等官、俱以品官之制服之。仪宾不得概服。在京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下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官、在外方面官、各府堂官州县正官、儒学教官、及武官都督以上、许服。其餘不许

忠静冠图

(见图)

忠静服图

圣諭如麒麟服有加则赐补子花样随品

(见图)

深衣图

素带图

(见图)

素履图

(见图)

仪宾冠服

仪宾朝服公服常服、俱照品级、与文武官同。惟笏皆用象牙。常服花样、视武官

弘治十三年定

郡主仪宾、鈒花金带。胸背狮子。县主仪宾、鈒花金带。郡君仪宾、光素金带。胸背俱虎豹。县君仪宾、鈒花银带。乡君仪宾、光素银带。胸背俱彪。故违僭用者、革去冠带、戴平头巾、於本处儒学读书习礼三年、方许復职

命妇冠服

礼服

凡命妇入

内朝见

君后、在家见舅姑并夫、及祭祀、则服礼服

洪武五年定

凡命妇圆衫、以红罗為之。绣重雉為等第。一品九等。一品八等。二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六品四等。七品三等。其餘不用绣雉

二十四年定

命妇冠服、公侯伯与一品同。大袖衫、用真红色。一品至五品、紵丝綾罗随用。六品至九品、綾罗紬绢随用。霞帔褙子、皆用深青?匹。公侯及一品二品、金绣云霞翟文。三品四品、金绣云霞孔雀文。五品、绣云霞鸳鸯文。六品七品、绣云霞练鹊文

○大袖衫、领阔三寸。两领直下一尺间缀纽子三。前身长四尺一寸二分。后身长五尺一寸、内九寸八分、行则摺起、末缀纽子二、纽在掩纽之下、拜则放之。袖长三尺二寸二分、根阔一尺、口阔三尺五分。落摺一尺一寸五分。掩纽二、就用衫料、连尖长二寸七分、阔二寸五分、各於领下一尺六寸九分处缀之。於掩下各缀纽门一、以纽住摺起后身之餘者。兜子、亦用衫料两块斜裁、上尖下平、连尖长一尺六寸三分、每块下平处、各阔一尺五分、缝合、於领下一尺七分处缀之。上缀尖皆缝合、以藏霞帔后垂之末者。霞帔二条、各长五尺七寸、阔三寸二分、各绣禽七、随品级用、前四后三各绣、临末左右取尖长二寸七分、前后分垂、横缀青罗襻子、牵联并之、前垂三尺三寸五分、尖缀坠子一、后垂二尺三寸五分、临末插兜子内藏之。坠子、中鈒花禽一。四面云霞文。禽如霞帔随品级用。笏、以象牙為之、圆首方脚、长六寸四分、阔一寸五分、厚一分五釐

二十六年定

一品冠、用金事件

珠翟五箇    珠牡丹开头二箇

珠半开三箇   翠云二十四片

翠牡丹叶一十八片

翠口圈一副、上带金宝鈿花八箇

金翟二箇、口衔珠结二箇

二品至四品冠、用金事件

珠翟四箇    珠牡丹开头二箇

珠半开四箇   翠云二十四片

翠牡丹叶一十八片

翠口圈一副、上带金宝鈿花八箇

金翟二箇、口衔珠结二箇

一品至二品霞帔、用云霞翟文。鈒花金坠子。褙子、用云霞翟文

三品至四品霞帔、用云霞孔雀文。鈒花金坠子。褙子、用云霞孔雀文

五品至六品冠、用抹金银事件

珠翟三箇    珠牡丹开头二箇

珠半开五箇   翠云二十四片

翠牡丹叶一十八片

翠口圈一副、上带抹金银宝鈿花八箇

抹金银翟二箇、口衔珠结子二箇

五品霞帔、用云霞鸳鸯文。镀金鈒花银坠子。褙子、用云霞鸳鸯文

六品霞帔、用云霞练鹊文。鈒花银坠子。褙子、用云霞练鹊文

七品至九品冠、用抹金银事件

珠翟二箇    珠月桂开头二箇

珠半开六箇   翠云二十四片

翠月桂叶一十八片

翠口圈一副、上带抹金银宝鈿花八箇

抹金银翟二箇、口衔珠结子二箇

七品霞帔坠子褙子与六品同

八品九品霞帔、用绣缠枝花。坠子、与七品同。褙子、绣摘枝团花

常服

洪武二十四年定

命妇常服、用顏色圆领衫

进士巾服

洪武初定

进士巾、如今乌纱帽之製。顶微平、展角阔寸餘、长五寸许、系以垂带、皂纱為之。深色蓝罗袍。缘以青罗、袖广而不杀。革带、青(革呈)、饰以黑角、垂挞尾於后。笏、用槐木。廷试后、赴国子监领出、传臚日服之。至上表谢

恩后、謁

先师孔子、行释菜礼毕、始易常服。其巾袍等、仍送国子监交收

状元冠服

朝冠、二梁。朝服、緋罗為之。圆领。白绢中单。锦綬蔽膝全。槐笏一把。纱帽一顶。光素银带一条。药玉佩一副。朝靴毡袜各一双。 【俱内府製造】 礼部官引至

御前颁赐。上表谢

恩日服之

生员巾服

洪武二十四年定

生员襴衫、用玉色布绢為之。宽袖皂缘。皂絛。软巾垂带

吏员巾服

洪武四年定

各衙门掾史令史书吏司吏典吏、穿皂盘领衫。繫丝絛。戴四方平定巾

○十四年定、吏员皂衣、改用青色

○三十年定、令史典吏、皆服吏巾。巾样不与庶民同

士庶巾服【公使人等附】

洪武三年定

士庶初戴四带巾。今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执仗之士、首服鏤金额交脚帕头。服诸色辟邪宝相花裙袄。铜葵花束带。皂纹靴。刻期、冠方顶巾。衣胸背鹰鷂花腰线袄子。诸色阔丝匾絛。象牙雕花环。行縢八带鞋。皂隶、冠圆顶巾。衣皂衣

○又令庶民男女衣服、并不得僭用金绣锦綺紵丝綾罗。许用紬绢素纱。其首饰釧鐲、并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靴、不得裁製花样、金线妆饰

○四年定、皂隶公使人、穿皂盘领衫。戴平顶巾。繫白褡(衿去今改尃)、带锡牌

○六年、令庶民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并同庶民。帽不得用顶。帽珠许用水晶香木。校尉、只孙束带帕头靴鞋。刻期、雕刻杂花象牙絛环外、餘同庶民

○十四年、令农民之家、许穿紬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穿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為商贾者、亦不许穿紬纱

○又令校尉用金鹅帽、黑漆。戧金荔枝、改作铜钉样、每五钉攒就、四面稍起边栏、(革呈)用青、紧束之。各衙门祗禁、原穿皂衣、改用淡青

○又令僧道服色、禪僧、茶褐常服。青絛玉色袈裟。讲僧、玉色常服。绿絛浅红袈裟。教僧、皂常服。黑絛浅红袈裟。僧官皆如之。道士、常服青。法服朝服、皆用赤色。道官亦如之。惟僧录司官袈裟。道录司官法服朝服。皆绿纹、饰以金

○二十二年、令将军力士校尉旗军、常戴头巾或(衿去今改盍)脑。官下捨人并儒士吏员民人、常戴本等头巾。乡村农夫、许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

○二十三年、令耆民儒士生员衣制同文职。惟袖长过手復回不及肘三寸。庶民衣长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五寸。军人衣长去地七寸。袖长过手五寸。袖桩广不过一尺。窄不过七寸。袖口仅出拳

○二十五年、令文武官同籍父兄伯叔弟姪子婿、及儒士生员吏典知印承差、钦天监天文生、太医院医士、瑜珈僧、正一道士、将军散骑舍人带刀之人、正五马军并马军小旗、教读

大誥师生、许穿靴。校尉力士、遇上直许穿、出外不许。其庶民商贾技艺、步军及军下餘丁、管步军总小旗、官下家人火者皂隶伴当、在外医卜阴阳人、皆不许。止许穿皮扎(革翁)。其北平、山西、山东、陜西、河南、并直隶徐州、地寒人民、许穿牛皮直缝靴

○二十六年、禁官民步卒人等、不许服对襟衣。惟骑士不拘

○正德元年、禁商贩吏典僕役倡优下贱、皆不许服用貂裘。僧道隶卒下贱之人、俱不许服用紵丝纱罗綾绵

○十六年、禁军民人等、如有穿紫花罩甲等服、或禁门、或四外游走者、许缉事并地方人等擒拏

○万历二年、禁举人监生生儒、下至民庶奴隶之辈、有僭戴忠静金线冠巾、穿锦綺镶履、及张伞盖、戴煖耳者、听五城御史严拏重责枷示、仍送问

士庶妻冠服【婢使人等附】

洪武三年定

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釧鐲用银。服浅色团衫、许用紵丝綾罗紬绢

○五年、令凡民间妇人礼服、惟用紫染色絁。不用金绣。凡妇人袍衫、止用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顏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带用蓝绢布。凡女子在室者、服饰之制、皆作三小髻。金釵。珠头(上髟下巾)。窄袖褙子。凡婢使人等、綰高顶髻。用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婢使、綰双髻。用长袖短衣长裙

○成化十年、令禁官民人等妇女、不许僭用浑金衣服、宝石首饰

○正德元年、令军民妇女、不许用销金衣服帐幔、宝石首饰鐲釧、及娼妓、不许用金首饰、银鐲釧。犯者本身家长夫男匠作、各治重罪

教坊司冠巾服

洪武三年定

乐艺冠青卍字顶巾。繫红绿褡(衿去今改尃)。乐妓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

前供奉俳长、皆服鼓吹冠。红罗胸背小袖袍。红绢褡(衿去今改尃)。皂靴

色长、皆服鼓吹冠。红青绿紵丝彩画百花袍。红绢褡(衿去今改尃)

歌工、皆服弁冠。红罗织金胸背大袖袍。红生绢锦领中单。黑角束带。红熟绢锦脚裤。皂皮琴鞋。白绵布夹袜

乐工、服色与歌土同

凡教坊司官、常服冠带、与百官同。至

御前供奉、执粉漆笏。服黑漆帕头。黑绿罗大袖襴袍。黑角偏带。皂靴

○又令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

○又令乐人戴鼓吹冠。不用锦絛。惟用红褡(衿去今改尃)。服色不拘红绿

○又令教坊司妇人、不许戴冠。穿褙子

○又令乐工当承应、许穿靴。出外不许

○又令乐人衣服、许用明绿桃红玉色水红茶褐顏色。其餘不得穿用。俳色长乐工、俱戴皂头巾。繫杂色絛

中宫供奉女乐、奉鑾等官妻、本色(上髟下狄)髻。青罗圆领提调女乐、服黑漆唐巾。大红罗销金花圆领。镀金花带。皂靴歌章女乐、服黑漆唐巾。大红罗销金裙袄胸带。大红罗抹额。青绿罗彩画云肩。描金牡丹花。皂靴

奏乐女乐服色与歌章同

大明会典卷之六十二

房屋器用等第

国初著令。凡官民、服色、冠带、房舍、鞍马、贵贱各有等第。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官员任满致仕、与见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歿、非犯除名不叙、子孙许居父祖房舍。及衣服车马、有官者依品级。其

御赐者、及军官军人服色、不在禁例。又禁凡服色器皿房屋等项、并不许雕刻刺绣古帝王后妃圣贤人物故事、及日月龙凤狮子麒麟犀象等形。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至今遵守、不敢违越。其禁制备列於后

凡房屋。洪武二十六年定、官员盖造房屋。并不许歇山转角、重簷重栱、绘画藻井。其楼房不係重簷之例、听从自便

○公侯、前厅七间、或五间、两厦九架造。中堂七间九架。后堂七间七架。门屋三间五架。门用金漆、及兽面摆锡环。家庙三间五架。俱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梁栋斗栱簷桷、用綵色绘饰。窗枋柱用金漆、或黑油饰。其餘廊廡库厨从屋等房、从宜盖造。俱不得过五间七架

○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屋脊许用瓦兽。梁栋斗栱簷桷、用青碧绘饰。门屋三间五架。门用绿油、及兽面摆锡环

○三品至五品、庙堂五间七架。屋脊用瓦兽。梁栋簷桷、用青碧绘饰。正门三间三架。门用黑油、摆锡环

○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梁栋止用土黄刷饰。正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

○一品官房舍除正厅外。其餘房舍、许从宜盖造。比正屋制度、务要减小、不许太过。其门窗户牖、并不许用硃红油漆

○庶民所居房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及綵色妆饰

○又定、在京功臣宅舍地势宽者、住宅后许留空地十丈。左右边、各许留空地五丈。若见住旧居所在、地势窄隘、止仍旧居、不许那移军民以留空地。官员之家、住宅照依前定丈尺。不许多留空地。过此即便退出。令子孙赴官告给园地、另於城外量拨。功臣之家、不许於住宅前后左右、多占地丈、盖造亭馆。或开掘池塘、以為游翫。公侯内外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孙家人於市肆开张铺店、生放钱债、及出外行商中盐、兴贩物货

○三十五年、申明军民房屋、不许盖造九五间数。一品二品、厅堂各七间。六品至九品、厅堂栋梁、止用粉青刷饰。庶民所居房屋从屋、虽十所、二十所、随所宜盖、但不得过三间

○正统十二年令、庶民房屋架多而间少者、不在禁限

凡车舆。洪武元年定、并不得雕饰龙凤纹。职官一品至三品、许用间金妆饰。银螭。绣带青幔。四品五品、素狮头。绣带青幔。六品至九品、用素云头。素带青幔。轿子、比同车製。庶民车用黑油、齐头平顶。皂幔。轿子、比同车製。并不许用云头

○六年、令凡舟车坐轿、除红漆外。许杂色漆饰。五品以上、车用青幔。餘并不许。其坐轿止许妇人、及官民老疾者乘之

○景泰四年、令在京三品以上、许乘轿。其餘不许违例。在外各衙门俱不许乘轿

○弘治七年、申明两京及在外文武官员。除奉有

旨、及文武例应乘轿者、止许四人扛抬。其两京五府管事、并内外镇守守备等项、公侯伯都督等官、不分老少、皆不许乘轿。违例乘轿、及擅用八人者、指实奏闻

○万历三年奏准、武职衙门、及勋戚等官、俱不许僭用四人帷轿、与肩舆、及擅用交床上马。违者听科道官、及巡视衙门、参奏重处。指挥以下、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俱带俸差操

凡伞盖。洪武元年、令庶民并不得用罗绢凉伞。许用油纸雨伞

○三年、令京城内一品二品、许用伞盖。其餘止许用雨伞。京城外、听用之

○十六年、令尚书、侍郎、左右都御史、通政使、太常卿、应天府尹、国子祭酒、翰林等学士、许张伞盖

○二十六年定、一品二品、银浮屠顶、茶褐罗表、红绢里、三簷。三品四品、用红浮屠顶、茶褐罗表、红绢里、三簷。以上伞盖、俱用黑色茶褐。雨伞、俱用红油绢。五品、用红浮屠顶、青罗表、红绢里、两簷。雨伞同四品。六品至九品、用红浮屠顶、青绢表、红绢里、两簷。雨伞俱用油纸

○三十五年、申明官员伞盖、不许用金绣硃红妆饰。公侯駙马伯、与一品二品同

○成化九年、令两京官员、油伞遇雨任用。其凉伞、京城内不许张设。若出郊在外、不拘此限

凡鞍轡。洪武元年、令庶民不得描金、惟用铜铁妆饰

○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用银减铁事件。(革占)用描银。三品至五品、用银减铁事件。(革占)用油画。六品至九品、用摆锡铁事件。(革占)用油画

○三十五年、申明官民人等、鞍轡、马頷下缨、并鞦轡、俱用黑色。不许红缨、及描金、嵌金、天青硃红妆饰。军民用铁事件、黑绿油(革占)

凡帐幔。洪武元年、令并不许用赭黄龙凤文。职官一品至三品、许用金花刺绣纱罗。四品五品、刺绣纱罗。六品以下、许用素纱罗。庶民用纱绢

○三年、令职官一品至五品、帐幔许用綾罗纱。被褥用紵丝锦绣。六品至九品、帐幔许用纱绢。被褥用綾罗紬绢。庶民用紬绢布

凡器皿。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盏用金。餘用银。三品至五品、酒注用银。酒盏用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盏用银。餘皆用瓷漆木器。并不许用硃红、及抹金描金、雕琢龙凤文。庶民酒注用锡。酒盏用银。餘瓷漆

○又令官员床面屏风隔子、并用杂色漆饰。不许雕刻龙凤文。并金饰硃漆

○又令军官军士、应用弓矢、止是黑漆。弓袋箭囊并不许用硃漆描金妆饰

○三十五年、申明官民人等、不许僭用金酒爵。其椅卓木器之类、亦不许用硃红金饰

○正德十六年奏准、职官一品二品、器皿不许用玉、止许用金、以為定例。其商贾技艺之家、器皿不许用银。餘与庶民同。官吏人等、不许僭用金酒爵。其椅卓木器之类、并不许硃红金饰

凡寺观菴院。洪武三年、令除殿宇梁栋门窗神座案卓、许用红色。其餘僧道自居房舍、并不许起造斗栱、彩画梁栋、及僭用红色什物床榻椅子

○六年、令凡各处僧道寺观、金彩妆饰神佛龙凤等像、除旧有外。不许再造

○天顺八年

詔、京城内外寺观、今后不许增修请额

公侯及一品二品许用银减铁事件描银(革占)三品至五品用银减铁事件油画(革占)六品至九品用摆锡事件油画(革占)

(见图)

64

大明会典卷之六十三

冠礼一

按冠礼

天子止一加。用袞冕。太尉设纚。太师受冕。

太子皇孙、年十二、或十五、始冠、

天子自為主。择三公太常為宾赞。凡三加冠。一祝醴。成化间。始定祝词、醮词、

敕戒词。其

诸王冠祝醮词、皆洪武间定。下及官民、莫不有礼。备列於后

皇帝冠礼

洪武三年定

前期、太史院奉

制筮日。工部製冕服。翰林院撰祝文祝辞。或用古辞。或临时修撰。礼部备仪注。中书省承

制。命某官摄太师、某官摄太尉。既筮日。遣某官奏告

天地

宗庙、行一献礼讫。告示文武百官於

皇城守宿、侵晨、具朝服行礼。前一日、内使监令陈

御冠席於

奉天殿正中。设冕服案於

御冠席之南。香案又於冕服案南。尚宝卿设宝案於香案之南。侍仪司设太师太尉起居位於文楼之南、西向。设文官起居位於太师太尉起居位之后。设武官起居位於武楼之南。设太师太尉拜位於丹墀内道稍西、北向东上。设太师太尉侍立位於殿上

御席之西、东向。设盥洗位於

丹陛西陛之下、东向。内赞二人位於殿上南楹之左右、东西相向。设文官拜位於丹墀内道之东、每等异位重行、北面西上。设武官拜位於丹墀内道之西、每等异位重行、北面东上。设使客位於文官拜位之东、北面西上。设殿前班诸执事起居位於武官起居位之北、东向。设侍从班诸执事起居位於文官起居位之北、西向。设宿卫镇抚二人位於东西陛下、东西相向。护卫百户二十四人位於宿卫镇抚之南稍后、东西相向。典牧所官二人位於乘马之前、东西相向。知班二人位於文武官拜位之北、东西相向。通赞典礼二人位於知班之北、东西相向。通赞在西。赞礼在东。引太师太尉二人位於太师之北、西立东向。引文武班四人位於文武官拜位之北稍后、东西相向、引殿前班二人位於引武班之南。引使者二人位於引文班之南。设殿前班指挥司官三员侍立位於

丹陛上之西、东向。光禄寺官三员位於

丹陛上之东、西向。拱卫司官位於殿门之左右、东西相向。文官侍从班起居注、给事中、殿中侍御史、尚宝卿位於殿上之东、西向。武官侍从班悬刀指挥位於殿上之西、东向。护卫千户八人位於殿东西门之左右、东西相向。典仪二人位於

丹陛上之南、东西相向。鸣鞭四人位於

丹陛上、北向。将军二人位於殿上帘前之左右。将军六人位於殿门之左右。将军四人位於

丹陛上之四隅。将军六人位於

奉天门之左右、东西相向。是日侵晨、金吾卫陈设甲士於

午门外之东西。陈五輅於丹墀之南、北向。典牧所陈仗马於文武楼之南、东西相向。陈虎豹於

奉天门外、东西相向。协律郎陈乐於丹墀文武官之南。鼓初严。催班捨人催文武百官具朝服。鼓次严。引班引文武官各依品从齐班於

午门外、以北為上、东西相向。通班赞礼、知班、典仪、内赞、宿卫镇抚、鸣鞭殿内将军、殿外将军、俱入就位。引班引殿前班指挥光禄卿、各依品从序立於起居位、东西相向。诸侍卫官俱各服其器服、及尚宝卿侍从官入诣

谨身殿候迎。鼓三严。引班引文武官以序入就起居位。引使客立於文班之后、侍仪版奏外办。御用监令奏请

皇帝服空顶幘、双童髻、双玉导、絳纱袍、御舆以出。侍御导。从警蹕如常仪。

皇帝将出。仗动。和声郎作乐。太常博士引导至

奉天殿即

御位。乐止。捲帘鸣鞭、鸡唱报时讫。拱御司官由殿西门出降西阶。引班引入起居位。通班唱各供事。殿前班、侍从班、及诸执事、各就本位。引礼引太师太尉先入就拜位。引班引文武官俱入就丹墀拜位。知班唱班齐。典仪唱拜。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引礼引太师先诣盥洗位西向立。引礼唱搢笏盥手。太师搢笏盥手。引礼唱帨手。司巾以巾进、太师帨手讫。引礼唱出笏、太师出笏。引礼引太师由西陛陞。引礼退就本位。太师至殿西门、内赞接引至

御席西、东向立。引礼復引太尉诣盥洗位西向立。引礼赞搢笏盥手。太尉搢笏盥手。引礼赞帨手。司巾者以巾进、太尉帨手。引礼赞出笏。太尉出笏。引礼引太尉由西陛陞。引礼退復位。太尉至殿西门、内赞接引入立於太师之南。侍仪跪奏请加元服。退復位。太尉进就

皇帝席前少右、跪搢笏。脱空顶幘以授内使、内使跪受幘、兴、置於櫛箱。櫛毕、设纚。出笏、兴。退立於西。太师进至

御前北向立。内使监令就案取冕立於太师之左。太师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寿考维祺。以介景福。内使监令捧冕跪授太师、太师搢笏跪受冕、加冠加簪缨讫。出笏、兴。退立於西。内使监令彻櫛纚箱。御用监令跪奏请

皇帝著袞服。

皇帝兴、著袞服讫。侍仪跪奏请就

御座。内赞赞进醴。乐作。太师进就

御座前北面立。光禄卿奉酒进授太师、太师搢笏受酒、至

御前北面祝曰、甘醴维厚。嘉荐令芳。承天之休。寿考不忘。祝讫、跪授内使。内使跪受酒、捧进

皇帝。

皇帝受酒祭少许、啐酒讫、以虚盏授内使。乐止。内使受盏降授太师、太师受盏兴以授光禄卿、光禄卿受盏退。太师出笏、退復位。内赞引太师太尉出殿西门。乐作。降自西阶。引礼接引就丹墀拜位立定。乐止。引礼退復位。典仪唱拜。赞礼唱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赞礼唱搢笏鞠躬、三舞蹈。赞跪、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万岁。唱山呼。曰万岁。唱再山呼。曰万万岁。典仪唱出笏、俯伏、兴。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典仪唱礼毕。侍仪奏礼毕。

皇帝兴。乐作。警蹕侍从导引入宫。乐止。引礼引太师太尉及文武百官以次出。

皇帝改服通天冠絳纱袍、入宫拜謁

太后如正旦仪。择日謁

太庙。其仪与时祭同。见

庙之明日。百官具公服称贺毕。

赐宴於

谨身殿。并如正旦冬至朝会仪

大明会典卷之六十四

冠礼二

皇太子冠礼

洪武元年定

前期、太史监承

制筮日。工部制袞冕、远游冠、折上巾服。翰林院撰祝文祝辞。礼部备仪注。中书省承

制、命某官為宾、某官為赞。既筮日。遣官奏告

天地

宗庙。礼部告示文武百官於

皇城守宿。至期之前一日、内使监令陈

御座香案於

奉天殿中。侍仪司设

皇太子次於殿之东房。宾赞次於

午门外。

皇太子拜位於

丹陛上正中。宾赞受制位於

皇太子拜位之西北、东向。承制官位於

御座之东。西向。宣制官位於

皇太子位之东北、西向。宾赞拜位於内道之东、北面西上。餘陈设如朝会仪。至日清晨、执事官设罍洗於东阶东南、罍在洗东、篚在洗西。内使监官设

皇太子冠席於殿上东南、西向。醴席於西阶上、南向。张帷幄於东序内。设褥席於帷中。又张帷於序外。御用监陈服於帷内东、领北上。袞服九章。远游冠。絳纱袍。折上巾。絳纱袍緇纚犀簪二物、同箱在服南。櫛实於箱、又在南。司尊实醴於侧、尊加勺羃。设醴於席之南。设坫於尊东。置二爵於坫。进饌者实饌、设於尊北。诸执事者皆立於其所。冕九旒、远游冠、十八梁、折上巾冠冕各一箱盛。执事者、各执其物、立於阶之西、东面北上。鼓初严。文武百官具朝服。次严。护卫等各就位。

东宫官导从

皇太子至殿门。赞礼同太常博士、引诣

奉天殿东房。侍卫官入诣

谨身殿奉迎。三严。文武百官入就位。

皇帝服通天冠、絳纱袍、御舆以出。乐作。陞座。乐止。捲帘、鸣鞭、报晓讫。宾赞就位。乐作。四拜。乐止。侍仪司跪承

制、降自东阶、诣宾前稍东、西向。称有

敕。宾赞跪。侍仪宣

制曰、

皇太子冠。命卿等行礼。宣讫。赞皆四拜。文武侍从班、俱就殿内位。宾赞及应行礼官、诣东阶下位。

东宫官太常博士、诣殿前东房、引

皇太子入就冠席。乐作。

皇太子即席。乐止。宾赞诣罍洗。乐作。搢笏、盥帨。出笏。乐止。陞自西阶。执事者捧折上巾进。宾降一等受之。右执项、左执前、进

皇太子席前、北面祝。祝辞皆随时撰述。祝毕。跪冠。乐作。兴、席南北面立。赞冠者进席前跪正冠、兴、立於宾后。内使跪进服。服讫。乐止。宾揖

皇太子復坐。宾赞降诣罍洗如前仪。赞冠者进、跪脱折上巾、置於箱、兴、以授内使。内使跪受、置於席。执事者捧远游冠进。宾降二等受之。乐作。进冠如前仪。赞冠者进、跪簪结紘。内使进服。乐止。宾揖

皇太子復坐。诣罍洗脱冠、俱如前仪。执事者捧袞冕进。宾降三等受之。进冠亦如前仪。毕。太常博士引

皇太子下降自东阶。乐作。由西阶陞、即醴席南向坐。乐止。宾诣罍洗。乐作。盥帨、陞自西阶。乐止。赞冠取爵诣司尊前、酌醴授宾。跪进爵於

皇太子席前。祝[云云]祝毕。

皇太子搢圭。跪受爵。乐作。饮讫。奠爵执圭。进饌者捧饌设於

皇太子席前。

皇太子搢圭、食讫。乐止。执圭。执事官彻爵与饌。太常博士引

皇太子。降自西阶殿东房、易朝服诣丹墀拜位。乐作。

东宫官各就拜位。乐止。宾赞诣

皇太子位稍东、西向。宾少进、字之。辞曰、奉

敕字某。太常博士啟

皇太子再拜。跪、听宣

敕毕。復再拜、兴。进

前跪、奏曰、臣不敏。敢不祗奉。奏毕、復位。侍立官并降殿復位。在位官皆四拜、礼毕。

皇帝兴。乐作。还宫。乐止。内给事导

皇太子入内朝见

皇后、如朝正旦仪。百官以次出。明日、謁

庙如时享礼。陪祭官先赴

庙庭。

皇太子服袞冕执圭。太常博士前导、由南门入至拜位。

皇太子及陪祭官皆再拜、兴。

皇太子陞殿、诣

神位前、三上香、復位。及陪祭官皆再拜。毕。

皇太子还宫。明日。百官具朝服、诣

奉天殿称贺。退易公服、诣

东宫称贺。

赐宴

成化十四年续定

前期二日、各执事官先於礼部习仪。次日赴

文华殿习仪。前期一日、遣官具特牲告

庙、行一献礼。锦衣卫设幕次於

文华殿之东序。鸿臚寺设节案於殿内之北、正中。设香案於节案之南。设冠席於殿内之东、南向。设醴席於西上南向。内使张帷幄於东序内。设座椅几案裀褥於幄中。又张帷於序外。陈袍服、皮弁服、袞服、圭带舄等物、各以箱盛、置於帷中案上。具翼善冠、皮弁、九旒冕、各用盘盛、以红袱覆之、置於东阶之南案上。光禄寺设盥洗所於东阶。冠案之南、稍东。设司尊所於醴席之西南。司尊者实醴於侧尊加勺羃。设坫於尊东、置二爵於坫。进饌者实饌、设於尊北。诸执事者皆立於其所。教坊司设乐。是日早、

上具皮弁服、御华盖殿。鸿臚寺奏请陞殿。传

制遣官。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侍班如常仪。

制词曰、朕皇太子某冠。命卿等持节行礼。节将至。礼部官诣东序、啟

皇太子迎节。乐作。礼部官导

皇太子出迎於殿门外。持节官捧节入置於案、退立於节案之东。乐止。礼部等官导

皇太子诣香案前。乐作。行四拜礼、毕。乐止。持节官同宾赞、并宣敕戒等官、序立於东南盥洗之次。礼部官啟

皇太子就冠席。乐作。礼部等官导

皇太子诣冠席。内侍二人夹侍。

皇太子即席西、南向坐。乐止。鸿臚寺鸣赞赞行初加冠礼。乐作。引礼序班引宾赞皆诣盥洗所。宾赞皆搢笏、以次盥手讫。出笏。乐止。鸣赞二人稍南、东西向立。宾赞官陞自东阶、稍西向立。内侍揭盖袱。乐作。以盘捧翼善冠陞。宾降阶一等受之。乐止。宾右手执冠后、左手执冠前、进

皇太子席前北面立。祝曰、吉月令辰。乃加元服。懋敬是承。永介景福。乐作。宾跪进冠、兴、復位。赞者跪正冠、兴、立於宾后。乐止。礼部官啟易服。

皇太子入帷幄、易新袍服出。礼部官啟復坐。鸣赞赞行再加冠礼。乐作。内侍揭盖袱、以盘捧皮弁陞、宾降阶二等受之。乐止。宾右手执皮弁后、左手执皮弁前、进如前仪。祝曰、冠礼申举。以成令德。敬慎威仪。维民之式。乐作。内侍释翼善冠。宾跪进皮弁、兴、復位。赞者跪正皮弁、兴、立於宾后。乐止。礼部官啟易服。

皇太子入帷幄、易皮弁服舄出。礼部官啟復坐。鸣赞赞行三加冠礼。乐作。内侍揭盖袱、以盘捧冕旒陞。宾降阶三等受之。乐止。进如前仪。祝曰、章服咸加。飭敬有虔。永固

皇图。於千万年。乐作。内侍释皮弁冠。宾跪进冕旒、兴、復位。赞者跪簪结紘、兴、立於宾后。乐止。礼部官啟易服。

皇太子入帷幄、易袞服出。礼部官啟復坐。鸣赞赞行釂礼。礼部官啟

皇太子诣醴席。乐作、礼部等官引

皇太子降自东阶、由西阶陞、即醴席南向坐。乐止。光禄寺官举醴卓。乐作。引礼序班引宾赞诣盥洗所。宾赞搢笏盥手讫。出笏。陞西阶。赞者取爵诣司尊所、酌醴授宾、宾执爵诣席前立。乐止。祝曰、旨酒孔馨。嘉荐载芳。受天之福。万世其昌。毕。宾跪进爵。鸣赞赞

皇太子搢圭。受爵、置於案。教坊司啟、乐奏喜千春之曲。次啟进酒。

皇太子举爵饮讫、奠爵於案。乐止。光禄寺官进饌。乐作。饌至案。乐止。饌讫。赞出圭。彻卓。宾赞復位。鸣赞赞受

敕戒。礼部官啟请

皇太子诣受敕戒位。礼部等官引

皇太子降自西阶、由东阶诣拜位。乐作。引礼序班引宣敕戒官、诣

皇太子拜位稍东、西向立。乐止。称有

制。鸣赞赞跪。

皇太子跪。宣

敕戒曰、孝事君亲。友於兄弟。亲贤爱民。居仁由义。毋怠毋骄。茂隆万世。乐作。赞俯伏。兴。四拜。兴。平身。乐止。礼部官捧节出。乐作。礼部等官引

皇太子送节至殿门外、引还东序。内侍引还宫。持节及宾赞宣敕戒等官復

命。当日、

皇太子具冕服。謁祭

奉先殿。用乐行礼如常仪。毕。诣

太皇太后前谢。诣

皇太后前谢。诣

上位前谢。诣

皇后前谢。俱行五拜三叩头礼。俱用乐。次日早、

上位具皮弁服、御华盖殿。鸿臚寺奏请陞殿。文武百官具服称贺。词曰、

皇太子冠礼既成。礼当庆贺。行五拜三叩头礼毕。就诣

文华殿、行贺

皇太子礼。锦衣卫陈设仪仗如常仪

弘治八年以后同。增謁祭

奉慈殿。用乐行礼如常仪

嘉靖二十八年定

皇太子冠、以

孝烈皇后几筵未彻。先是遣内命妇告

几筵、如告

庙之礼。既冠謁祭

几筵、行礼如

奉先殿。但不用乐。謁见所生

皇妃、行四拜礼。亦不用乐。冠之日、原遣告

庙官、及

内阁、詹事府坊局官、仪制司官、俱入侍班。锦衣卫掌印官、入侍卫。餘同前仪

大明会典卷之六十五

冠礼三

皇太孙冠礼

按永乐八年、

命皇孙监国。称

皇长孙。及行冠礼。始称

皇太孙云

永乐九年定

前期二日、各执事官於礼部习仪。次日赴

华盖殿习仪。前期锦衣卫设幕次於

华盖殿之东序。鸿臚寺设掌赞宣敕戒等官位於殿内道之东、北向西上。设应行礼官属位於内道东、西上。设护卫武官位於内道之西、东上。设诸执事起居位於武官位之东、北向。设通赞典礼二人位於殿内、东西相向。内侍设

皇太孙冠席於殿内东南、西向。设醴席於西上南向。张帷幄於东序内。陈设裀褥於幄中。又张帷於序外。内侍陈服於帷内东、领北上。袞服九章。翼善冠絳纱袍。緇纚网巾犀簪三物同箱在服南。櫛实於箱、又在南。司尊实醴於侧尊加勺羃。设於醴席之南。设坫於尊东。置二爵於坫。进饌者实饌设於尊北。诸执事者皆立於其所。冕九旒、翼善冠、緇纚网巾、各以箱盛。是日早、

上御奉天殿传

制遣官。

制词曰、朕皇太孙某冠。命卿等持节行礼。传

制毕。掌冠官持节至

华盖殿行礼。候节至。礼部鸿臚寺等官、诣东序啟

皇太孙出迎殿门外。赞礼导

皇太孙迎节。至殿置於中。设香案。乐作。赞礼赞

皇太孙行四拜礼、毕。礼部等官啟

皇太孙诣冠席。内侍二人夹侍、

皇太孙即席正南向。乐止。引礼引宾赞以次诣罍洗。乐作。搢笏盥手帨手讫。出笏。乐止。陞自西阶。执緇纚及网巾者陞。掌冠降一等受之、进

皇太孙席前北面立。祝 【祝词同东宫】 毕。供奉官束髮、掌冠跪加网巾。乐作。宾兴席南、北面立。赞冠者北面跪正之、兴立於掌冠后。内侍跪进服讫。乐止。掌冠啟

皇太孙復坐。执翼善冠者陞。掌冠降二等受之、右执项、左执前、进

皇太孙席前北面立。祝 【词亦与东官同】 毕。乃跪冠。乐作。掌冠兴、席南北面立。赞冠进席前面北跪正冠、兴立於掌冠后。

皇太孙兴。内使进絳纱袍服讫。乐止。掌冠啟

皇太孙復坐。赞冠进席前北面跪、脱翼善冠、置於箱、兴。内侍跪脱服、亦置於席。执袞冕者陞。宾降三等受之、右执项、左执前、进

皇太孙席前北面立。祝 【词亦与东宫同】 毕。乃跪冠。乐作。掌冠兴席南、北向立。赞冠者进席前北面跪簪结紘、兴立於掌冠后。内侍跪进袞服讫。乐止。礼部等官引

皇太孙降自东阶。乐作。由西阶陞、即醴席南向坐。乐止。引礼引掌冠诣罍洗。乐作。搢笏盥手讫。出笏陞西阶。乐止。赞冠者取爵诣司尊所酌醴授掌冠。掌冠受爵、跪进於

皇太孙席前、北面祝 【词亦与东宫同】 毕。

皇太孙搢圭受爵。乐奏喜千春之曲。饮讫、奠爵。进饌者捧饌设於

皇太孙席前、

皇太孙饌讫。出圭。执事彻饌。乐止。礼部等官啟请引

皇太孙、降自西阶诣拜位。乐作。就位。引礼引宣敕戒官、诣

皇太孙位稍东、西向。称有

制。赞

皇太孙跪。乐止。听宣

敕戒。词 【词亦与东宫同】 乐作。赞俯伏、兴、四拜、兴、平身。乐止。礼部官、啟礼毕。赞礼毕。掌冠官持节出。乐作。礼部等官引

皇太孙送节、至殿门外。引还东序。内侍引还宫。掌冠等官復

命。

皇太孙当日謁

庙毕。就诣

上位前谢。及

东宫前谢。次日文武百官具朝服称贺。词曰、

皇太孙冠礼既成。礼当庆贺。次诣

文华殿称贺。次诣

皇太孙前行贺礼

亲王冠礼

洪武二十六年定

前期三日、各执事官於礼部习仪。至日传

制、遣官持节行礼。前期、仪卫司先设

王邸在东序。张帷幄设裀褥於序中。又张帷於序外。仪礼司设掌赞宣敕戒等官序立位於

王邸东、稍西向。具九旒冕、翼善冠、絳纱袍等服、并网巾金簪二物、各以箱盛。候持节者至。礼部仪礼司等官啟

王出迎门外。赞礼导

王行。节入

王邸置中庭。乐作。赞

王诣香案前、四拜、毕。礼部等官啟就。冠席西南内侍二人夹侍。乐止。引礼引宾赞、以次诣罍洗。乐作。搢笏、盥手。乐止。通赞典仪二人露臺东西向。冠席在东序南、西向。醴席在西、南向。行礼之时。诸执事官陞自东阶、稍西向。掌冠者执网巾陞。宾降一等受之、进

王席前、稍北面立。祝曰、惟兹吉日。冠以成人。克敦孝友。福禄来臻。毕。供奉官束髮。掌冠跪进网巾。乐作。赞冠者跪正之、兴立掌冠后。内侍跪进服讫。乐止。掌冠啟

王復坐。执翼善冠陞。宾降二等受之、右手执冠后、左手执冠前、进如前仪。祝曰、冠礼斯举。寔由成德。敬慎威仪。惟民之则。毕。跪进冠兴。乐作。掌冠啟復坐。赞冠进、跪脱翼善冠、兴。内使跪脱袍服。执袞冕者陞。宾降三等受之、进如前仪。祝曰、冠至三加。命服用章。敬神事上。永固藩邦。跪进服兴。乐作。赞冠跪簪结紘、兴、立掌冠后。

王兴。内侍跪进袞服讫。乐止。礼部官引

王降自东阶。乐作。由西阶陞醴席、南向坐。乐止。引礼引掌冠诣罍洗。乐作。搢笏盥手讫。陞西阶。乐止。赞冠者取爵诣司尊所、酌醴授宾、宾跪进席前、北面祝曰、旨酒嘉荐。载芬载芳。受兹景福。百世其昌。毕。

王搢圭。受爵。乐奏喜千春之曲。饮讫、奠爵。进饌。饌讫。出圭。乐止。引礼啟

王降自西阶、诣东序易服讫。请

王诣拜位。乐作。引礼引宣敕戒官、至中庭西向立。称有

制。

王跪。乐止。宣

敕戒曰、孝於君亲。友於兄弟。亲贤爱民。率由礼义。毋溢毋骄。永保富贵。乐作。俯伏、兴、四拜、兴。乐止。礼部官啟礼毕。乐作。引

王还。乐止。掌冠等官復

命。王是日謁

庙毕、就诣

父皇及

东宫前谢。次日百官称贺毕、诣

王府行叩头礼

成化二十三年更定

前期、各执事官於

奉天门前东廡、习仪三日。鸿臚寺设

王冠所於

奉天门前东廡左顺门之北。设节案香案各一於廡内之北、正中。设冠席於东阶之上、西向。设醴席於西阶之上、东向。光禄寺设司尊所一於东阶之下、稍南。设盥洗所一於司尊所之南。内侍设帷幄於香案之东、冠席之后、稍北。俱西向。帷中设坐椅几案各一。别设案於东阶之南、司尊所之北。具翼善冠皮弁九旒冕、皆以盘盛、红袱覆之置於案。具袍服皮弁服袞服圭带舄等物、皆以箱盛、置於幄中案上。教坊司设乐於南。是日早、

皇上预告

奉先殿毕、具皮弁服

御华盖殿。鸿臚寺奏请陞殿、传

制、遣官持节行礼。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侍班如常仪。至期、内侍、导

王先於帷幄中坐候。持节将至。礼部官啟

王迎节。乐作。礼部官同鸿臚寺卿导

王出阶下。节至。持节官捧节。入置於北正中案上。乐止。

王随节入。持节官立於节案之东。宾及宣敕戒宣祝等官、序立於东南盥洗所之次。礼部官鸿臚寺卿导

王诣香案前立。乐作。行四拜礼、毕。乐止。礼部官啟

王就冠席。乐作。礼部官同鸿臚卿导

王诣冠席坐。乐止。内侍二人侍立於

王左右。鸿臚寺鸣赞赞行初加冠礼。乐作。引礼序班引宾诣盥洗所。搢笏、盥手讫。乐止。鸣赞二员稍南北向立。宾陞自东阶、稍西向。乐作。内侍揭盖袱、以盘捧翼善冠陞。宾降一等受之。乐止。宾右手执冠后、左手执冠前、诣

王席前、稍东面立。赞宣祝。宣祝官祝曰、 【祝词与洪武年同】 祝讫。乐作。宾跪进冠讫。兴、復位。乐止。礼部官啟易服。

王入帷幄。易新袍服出。礼部官啟復坐。鸣赞赞行再加冠礼。乐作。内侍揭盖袱、以盘捧皮弁陞。宾降二等受之。乐止。宾以右手执弁后、左手执弁前、如前仪。赞宣祝。宣祝官祝曰、 【词与前同】 祝讫。乐作。内侍释翼善冠。宾跪进皮弁讫。兴、復位。乐止。礼部官啟易服。

王入帷幄。易皮弁服舄出。礼部官啟復坐。鸣赞赞行三加冠礼。乐作。内侍揭盖袱、以盘捧冕旒陞。宾降三等受之。乐止。进如前仪。赞宣祝。宣祝官祝曰、 【词与前同】 祝讫。乐作、内侍释皮弁。宾跪进冕旒讫。兴、復位。乐止。礼部官啟易服。

王入帷幄。易袞服出。礼部官啟復坐。鸣赞赞行釂礼。礼部官啟

王诣醴席。乐作。礼部官同鸿臚寺卿引

王降自东阶、由西阶陞醴席东向坐。乐止。光禄寺官举醴卓置於前。乐作。引礼序班引宾诣盥洗所。搢笏、盥手讫。取爵诣司尊所酌醴。由西阶陞诣席前立。乐止。赞宣祝。宣祝官祝曰、 【词与前同】 祝讫。宾跪进爵。鸣赞赞

王搢圭。受爵、置於案。教坊司啟乐奏喜千春之曲。次啟进酒。

王举爵饮讫。奠爵於案。宾兴、乐止。光禄寺官进饌。大乐作。饌至案、乐止。饌讫。赞出圭。彻卓。宾復位。鸣赞赞受

敕戒。礼部官啟

王诣受

敕戒位。礼部官鸿臚寺卿引

王降自西阶、由东阶诣拜位立。乐作。引礼序班引宣敕戒官至庭中、西向立。乐止。称有

制。鸣赞赞

王跪。宣

敕戒。 【词与前同】 乐作。

王俯伏、兴、四拜、兴。乐止。鸿臚寺卿啟礼毕。持节官捧节出。

王送出门外。节行至阶下。内侍引

王还帷中、释袞冕、具翼善冠服回宫。持节及宾赞宣敕戒等官復

命。是日、

王具冕服謁祭

奉先殿。用乐行礼如常仪。仍具冕服謁见

皇太后毕。謁见

皇上

皇后、俱行五拜三叩头礼。次謁

皇妃

东宫及妃、各行四拜礼。皆用乐。次日早、

皇上常服陞金臺。百官常服称贺。致词云、

皇子某王冠礼已成。礼当称贺。行五拜三叩头礼毕。是日朝罢、司礼监请

王具常服、诣

奉天门前东廡坐。百官常服、行四拜礼 【嘉靖二十八年、 裕王 景王冠礼、万历五年、 潞王冠礼、仪俱同。但宾自致祝、不用宣祝官。百官称贺俱吉服】

大明会典卷之六十六

冠礼四

品官冠礼

洪武三年定

前期择日、主者告於家庙。无庙则告於祠堂。北面再拜。告云、某之子某、年渐长成。将以某月某日、加冠於其首。谨以告。乃筮宾。主者北面再拜告云、卜以某甲子吉、冠某。速某宾加冠、庶几临之、谨告。前二日、主者戒宾、及赞冠者。主者至宾大门外。掌次者引之次。儐者受主者之命。入告宾曰。某之子某、将加冠。愿吾子教之。宾曰、某不敏、恐不能供事、以辱吾子。敢辞。主者曰、某犹愿吾子教之。宾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主者再拜。宾荅拜。主者还。宾拜送。主者戒赞冠者亦如之。 【亦通使子弟戒之】 前一日、掌事者设次於大门外之右、南向。其日夙兴。掌事者设洗於堂阼阶东南。东西当东霤。 【六品以下当东荣】 南北以堂深。罍水在洗东。加勺羃。篚在洗西南。肆实巾一於篚。加羃席於东房内西牖下。 【无房者张帷為之】 陈服於席东、领北上。莞筵四。加藻席四。在南侧。尊甒醴在服北。加勺羃。设坫【四品以下设篚无坫】 在尊北。饌陈於坫北。设洗於东房近北。罍水在洗西。篚在洗西北。肆实以巾。质明。宾赞至於主者大门外。掌次者引之次。宾赞公服。诸行事者、各服其服。 【无公服者服常服】 执尊罍篚者、皆就位。其冠各一箱。各一人执之。侍於西阶之东、东面北上。设主者之席於阼阶上、西面。宾席於西阶、东面。冠者席於主者东北、西面。主者公服、立於阼阶下当东序、西面。诸亲公服、非公服者常服、立於罍洗东南、西面北上。 【尊者在别室】 儐者公服立於门内道、东北面。将冠者【双童髻。空顶幘。双玉导。金宝饰。采裤褶。锦绅。乌皮履。六品以下、导不以玉】立於房内南面。主者赞冠者公服、立於房内户东西面。宾及赞冠出次立於门西。赞冠者少退。俱东面北上。儐者进於主者之左、北面受命、出立门东西面。曰敢请事。宾曰某子有嘉礼。命某执事。儐者入告。主者迎宾於大门外之东。西面再拜。宾答拜。【凡主宾拜揖、皆赞礼者相导】 主者揖赞冠者。赞冠者报揖。主者又揖宾。宾报揖。主者入。宾及赞冠者次入。及内门行至阶。 【主者立於阶东、西面。宾赞立於阶西、东面。】主者请陞。宾曰某备将事、敢辞。主者固请。宾固辞。主者终请。宾三辞。主者陞自阼阶、立於正东、西向。宾陞自西阶、立於席西、东向。赞冠者及庭、盥於洗。陞自西阶。入於东房。立於主者赞冠者之南、俱西面。主者赞冠者引将冠者立於房外之西、南面。宾之赞冠者、取纚櫛簪跪奠於冠者筵南端席北稍东、西面立。宾揖将冠者。宾主俱即席坐。将冠者进陞席西南坐。宾之赞冠者、进筵前东面、跪脱双童髻置於箱。櫛毕设纚。兴、復位立。宾主俱兴。宾降至。罍洗盥手讫、诣西阶。主者立於席后、西面。宾立於西阶上、东面。执緇布冠者陞授宾。宾降一等受之。右执项。左执前。进将冠者筵前东向立。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慎尔成德。寿考维祺。介尔景福。乃跪冠。兴、復西阶上席后东面立。宾之赞冠者、进筵前东面跪结缨、兴、復位。冠者兴。宾揖冠者。冠者适房。宾主俱坐。冠者 【著青衣素裳之服、】 出房户西、南面立。宾主俱兴。宾揖冠者。冠者进陞席西向坐。宾之赞冠者跪脱緇布冠置於箱。櫛毕设纚。兴、復位。执进贤冠者陞。宾降二等受之。右执项。左执前。进冠者筵前东向立。祝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恭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乃跪冠。兴、復位。宾之赞冠者跪设簪结缨。兴、復位。冠者兴。宾揖冠者。冠者适房。宾主俱坐。冠者 【著絳纱服、】 出自房户西、南面立。宾主俱兴。宾揖冠者。冠者进陞席西向坐。宾之赞冠者、跪脱进贤冠置於箱。櫛毕设纚。兴、復位。执爵弁者陞。宾降三等受之。右执项、左执前。进冠者筵前东向立。祝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耇无疆。受天之庆。乃跪冠。兴、復位。宾之赞冠者、跪设簪结缨。兴、復位。冠者兴。宾揖冠者适房。宾主俱坐。主者赞。冠者、彻纚櫛簪箱及筵入於房。又设筵於室户西、南向。冠者 【著爵弁之服、】 出房户西、南面立。宾主俱兴。主者赞冠者、盥手洗觶、於房酌醴、出房南面立。宾揖冠者。冠者就筵西、南面立。宾进受醴。进冠者筵前北面立。祝曰、甘醴维厚。嘉荐令芳。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冠者筵西拜受觶。宾復西阶上东面荅拜。执饌者奉饌荐於冠者筵前。冠者左执觶。右取脯。祭於籩豆之间。赞冠者取胏一以授冠者。冠者奠觶於荐西以祭。冠者坐。取觶祭醴、奠觶再拜、执觶兴。宾答拜。宾主俱坐。冠者陞筵、跪奠觶於荐东兴、进北面跪取脯、降自西阶。入见母。进奠脯於席前。退再拜以出。冠者母不在、则使人受脯於西阶下。初冠者入见母。宾主俱兴。宾降当西序、东面立。主者降当东序、西面立。冠者既见母。出立於西阶东南面。宾少进、字之、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於嘏。永受保之。曰伯某甫。冠者曰、某虽不敏、夙夜祗奉。宾出。主者送於内门外。主者西向请宾曰、吾子辱执事、请礼从者。宾曰、某得将事。敢辞。主者固请。宾曰、某既不得命。敢不从。宾就次、主者入。初宾出、冠者东面见诸亲。诸亲拜之。冠者答拜。冠者西面拜宾之赞冠者。宾之赞。冠者答拜、讫。见诸尊於别室。宾主既释服。改席讫。宾兴眾宾俱出次。立於门西、东面。主者出门东、西面。主者揖宾。宾报揖。主者先入。宾及眾宾从之。玉阶、宾立於西阶上。赞冠者在北少退、俱东面。主者立於东阶上、西面。眾宾降立於西阶下、东面。掌事者以币篚陞、授主者。主者授币篚於宾、宾受之。又以币篚授赞冠者、赞冠者受之。俱復位。主者还阼阶上北面拜送。宾赞降自西阶。主者送宾於大门外之东、西面再拜。宾出。主者入。孤子则诸父诸兄戒宾。冠之日、主者紒而迎宾。拜揖让如冠主、冠於阼阶之下。礼宾拜送。皆如上仪。明日见庙。冠者朝服。质明。赞礼者引入庙南门中庭道西北向。赞再拜、讫。引出

士庶冠礼

洪武三年定

凡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将冠筮日筮宾於祠堂、戒宾、俱同品官仪。是日夙兴。张帷為房於厅事之东。宾主人执事者皆盛服。设盥於阼阶下东南。陈服於房中西牖下、东向北上。席二在南。酒壶在服北次。盏注置於卓。帕头帽巾。各盛以盘。蒙以巾帕。执事者三人捧之、立於堂下西阶之西、南向东上。主人立於阼阶下。子弟亲戚立於盥东。儐者立於门外以俟宾。将冠者双紒袍勒帛素履、待於房中。宾至。主人出迎、揖而入。坐定。将冠者出於房。执事者请行事。宾之赞者取櫛总篦幧头、置於席南端。宾揖将冠者。将冠者即席西向坐。宾之赞者為櫛合紒施总加幧头宾主皆降。主人立於阼阶下。宾盥讫。主人揖让陞自西阶。皆復位。执事者以巾进。宾降四阶一等受之。诣冠者席前东向、祝云云、跪為著巾。兴復位。冠者兴。宾揖冠者适房易服。服深衣大带出房。即冠席。宾盥讫。降二等受帽进祝。赞者彻巾。宾跪冠。兴、復位。冠者兴、宾揖冠者入房易服。服襴衫腰带出房。即冠席。宾盥讫。降三等受帕头进祝。 【三祝皆同品官词、】赞者彻帽、加帕头。復位。冠者兴。宾揖冠者适房。易公服出房。执事者彻冠席入帷中。更设醴席於西阶、南向。赞者酌醴出房、立於冠者之南。宾揖冠者、即醴席西向立。宾受醴诣席前北面。 【祝同品官词】 冠者於席西拜受。宾答拜。执事者荐饌。冠者即席坐饮食讫。再拜。宾答拜。冠者离席、立於西阶之东、南向。【宾字同品官词】冠者拜。宾答拜。冠者拜父母。父母為之起。拜诸父之尊者。遂出见乡先生、及父之执友。先生执友皆答拜、讫宾退。主人请礼宾。宾辞。固请许诺。乃入设酒饌延宾及儐赞者。宾退。主人酬宾赞、侑以币。仍拜谢。礼毕。主人以冠者见祠堂。告曰某之子某冠毕、敢见。冠者北面焚香再拜、出

大明会典卷之六十七

婚礼一

天子纳后。先遣官祭告

天地

宗庙。

天子临轩命使行六礼。

东宫纳妃。则先告

庙。其详在大明集礼。正统中、

英宗纳后。成化末年、

孝宗在东宫纳妃。皆遵用旧仪、而稍有所损益。今备载。其

亲王

公主婚礼、亦附列焉

皇帝纳后仪

正统七年定 【万历六年新定仪注、有损益者、附注本文之下】

纳采问名

前期择日、遣官告

天地

宗庙。至期、前一日、所司设

御座於奉天殿。鸿臚寺设

制案节案於

御座前。 【新仪改节案於制案之前。下倣此】 内官监礼部陈礼物於文楼下。教坊司设中和乐於殿内。至期早、锦衣卫设卤簿於

丹陛丹墀。礼部陈礼物於

丹陛上及文楼下。内官监设采舆於

奉天门外。教坊司设大乐於

奉天门内。鼓三严。鐘止。鸿臚寺奏请陞殿。

上具冕服。导驾奉引如常仪。陞座。文武官朝服叩头讫、左右侍班。执事引正副使朝服就拜位、行四拜礼。传制官奏传

制讫。由东门出。执事举

制案节案由中门出、置丹墀中道。礼物在

丹陛上者随之。传制官宣

制曰。兹选某官某女為

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采问名礼。正副使又行四拜礼。鸿臚寺奏礼毕。

上兴。 【新仪改礼毕上兴、在礼物随出之后】 引礼引

制案节案用伞盖遮护、由

奉天门中门出。执事引文楼下礼物随出。至

奉天门外。正副使取节及

制书置采舆中。仪仗大乐前导、从中门中道行、出

大明门外。正副使易吉服乘马行、诣

皇后第行礼。

皇后第、前一日、设正副使幕次於大门外左、南向。设香案於正堂中。设

制案节案於香案南。别设案於香案之北。其日、正副使至大门外。仪仗夫乐分列。置采舆於正中。设

制案节案於采舆北。引礼引正副使入幕次。执事官陈礼物於正堂。正副使出幕次、取

制书置案上。礼官一员先入正堂、立於东。主婚者朝服出见、立於西。礼官曰、奉

制建

后。遣使行纳采问名礼。引主婚者出迎。引礼引正副使捧

制书及节先行。主婚者随行。至正堂、置

制书及节於案。正使立於案左、副使立於案右、东西相向。引礼引主婚者就拜位、行四拜礼。诣案前跪。正使取纳采

制宣讫、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之、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置於北案上稍左。副使取问名

制宣讫、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之、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置於北案上稍右。主婚者俯伏、兴、平身。执事者举荅问名表案於主婚者后少西。取表授主婚者、主婚者受表、跪授正使、正使受置於案。主婚者俯伏、兴、平身、退就拜位、又行四拜礼毕。正副使出、置表采舆中讫。 【新仪改正副使持节随表案后出、各置采舆中讫】 主婚者出大门外、至正副使前致词云、请礼从者。正副使復入、酒饌毕。主婚者捧币帛以劳正副使。正副使出。主婚者送至大门外。正副使进发采舆於

大明等门左门入、至

奉天门外、以表节授司礼监官捧入復

制词

朕承天序、钦绍鸿图。经国之道、正家為本。夫妇之伦、乾坤之义。实以相

宗祀之敬、协奉养之诚、所资维重。祗遵

圣祖母太皇太后

圣母皇太后命。遣使持节、以礼采择 【右纳采】

朕惟夫妇之道、大伦之本。正位乎内、必资名家。特遣使持节、以礼问名。尚佇来闻 【右问名】

附荅辞

臣某、伏承

嘉命、正使某官某等、重宣

制詔、问臣名族。臣女、臣夫妇所生。先臣某官某之玄孙。先臣某官某之曾孙。先臣某官某之孙。先臣某官某之外孙。臣女今年若干。谨具奏

纳采问名礼物

玄纁紵丝四(土商) 【玄色二(土商)纁色二?】

金一百两     花银八百两

珍珠五样     紵丝八十疋

大红线罗四疋   白生土纱四疋

各色熟绢八十疋  绵臙脂一百箇

蜡臙脂二两 【用金合二箇】 珠儿粉十两

开合

紵丝六疋     木红绢六疋

珠翠花一朵    羊八隻

猪四口      酒一百六十瓶

鹅四十隻     末茶二十袋

圆饼一百六十箇  白熟米四石

白麵八十袋    枣子四合

栗子四合     木弹四合

纳吉纳徵告期

前一日、所司设

制案节案礼物中和乐。至期早、设卤簿采舆大乐。 【新仪改设中和乐大乐、俱在前一日】 传

制遣使、并同前纳采问名仪。但纳徵用玄纁束帛六马等物。

制词云、兹聘某官某女為

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吉纳徵告期礼。

皇后第、前一日、设正副使幕次香案

制案节案别设案、并同前受纳采问名仪。惟更设玉帛案。其日、正副使至

皇后第、於采舆中取节及

制书玉帛置案上少候。执事先设

皇后冠服诸礼物於正堂。六马陈于堂下。礼官一员入正堂。主婚者朝服出见。礼官曰、奉

制聘

皇后。 【新仪无皇字】 遣使行纳吉纳徵告期礼。主婚者出迎。执事举玉帛案前行。正使於案取纳吉纳徵

制书捧之、副使取告期

制书及节捧之、次行。主婚者后随。 【新仪改正使捧节。副使捧纳吉纳徵告期制书】 至正堂。正副使各以

制书及节置案上、退立案之左右、相向。置玉帛案于节案

制书案之南。引礼引主婚者就拜位、行四拜礼。引诣案前跪。正使取纳吉纳徵

制书以次宣讫、授主婚者、主婚者受

制、以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置于北案。正使捧圭授主婚者、主婚者受圭、以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置于北案。副使捧玄纁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以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置于北案。副使取告期

制书宣讫、授主婚者、主婚者受

制、以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置于北案。主婚者俯伏、兴、平身、復位、行四拜礼毕。正副使持节出、以节置采舆中。主婚者出门外、请礼从者、及捧币劳正副使、俱同前。正副使还至

奉天门外。以节授司礼监官捧入復

制词

大婚之卜。龟筮卿士协从。敬循礼典。遣使持节告吉 【右纳吉】

卿女有贞静之德。称母仪之选。宜共承

天地

宗庙。特遣使持节、以礼纳徵 【右纳徵】

岁令月良。吉日某甲子。

大婚维宜。特遗使持节、以礼告期 【右告期】

纳吉纳徵告期礼物

玄纁紵丝四(土商) 【玄色二纁色二】 玉穀圭一枝

金龙珠翠燕居冠一顶 【金簪全】

燕居服素夹四件

紵丝一件    线罗二件

银丝纱一件

大带各色线罗四条 玉革带一条 【金事件全】

玉花采结綬一副 【金事件全】 玉佩玎璫一副 【金鉤金事件全】

玉云龙霞帔坠头一箇

金鈒花釧一双   金素釧一双

金连珠鐲一双   首饰一副 【天顺八年加一副】

珠面花二副    翠面花二副

四珠葫芦环一双  八珠环一双

排环一双     玉禁步一副

青素紵丝滴真珠描金云龙舄一双 【青罗袜全】

珠翠花四朵    翠花四朵

珠儿粉十两    蜡臙脂二两 【金合二箇】

金镶合香串一副  金八百两

花银二千六百两  宝钞二千锭

白绵五十斤    五样珍珠二十八两

紵丝八十疋    银丝纱八十疋

素线罗八十疋   大红素线罗八疋

熟綾八十疋    妆花绒锦四十?

白生阔土纱八疋  各色熟绢二百八十疋

各色衣服七十件

紵丝二十件   纱十八件

罗二十件    綾十二件

各色被六床

锦二床     紵丝二床

綾二床

白绢卧单四条

裁剩紵丝纱罗锦二束

朱红漆戧金皮箱三十对

翟服匣一座    朱红漆柳箱二对

擎执宫人用衣帽等件九十六件

红绿平罗销金衣二十四件

硬翠竹叶乌纱帽二十四顶

皂麂皮靴二十四双

鈒花银束带二十四条

马十二匹 【大红熟绢销金盖马袱十二条】

乘马四匹    回礼马八匹

金鞍四副

开合

紵丝八疋     木红熟绢八疋

珠翠花一朵 【抹金银脚全】 羊五十二隻

酒三百四十瓶   猪三十二口

鹅六十四隻    末茶六十四袋

圆饼一千二百箇  白麵二百四十袋

胶枣四合     栗子二合

榛子二合     木弹二合

胡桃二合     响糖四合

缠碗四合     莲内缠四合

杏仁缠四合    (石宿)砂缠四合

发册奉迎

前一日、所司设乐仪仗如常仪。至期早、鸿臚寺设

制书案节案册案宝案於

御座前。礼部陈鴈及礼物於

丹陛上。内官监设采舆於

奉天门外。陈设

皇后卤簿车輅礼物於采舆南。其传

制遣使、并同前纳采问名仪。但改

制词云、兹册某官某女為

皇后。命卿等持节奉册宝行奉迎礼。其节及

制书册宝、用伞盖遮护、从中门出。执事举鴈及礼物随行。正副使亦随行、诣

皇后第行礼。其奉迎、用旗手卫鼓吹前导、设而不作。教坊司作乐如常仪。是目、内官设

皇后幕次於内殿南、北向。设

上与

皇后各更服处於内殿。

皇后第、前一日、设正副使幕次於大门外、南向。设香案

制书案节案册宝案於正门中。又设香案

制书案节案於正堂。别设案於正堂北。 【新仪改制案节案别设案。俱设於正堂北】 其日、正副使至、於采舆中取节及

制书册宝置案上、入次少候。女宫奉

皇后首饰褘服入中堂左。 【新仪改入中堂右】 内官陈仪仗车輅等物於大门内。礼官一员先入。主婚者朝服出见。礼官曰、奉

制册

后。遣使持节奉册宝行奉迎礼。主婚者出迎。执事者举册宝案前行。正副使捧

制书及节次行。执事者执鴈及礼物随入。主婚者从行。至正堂。正副使置

制节於案。执事者置册宝案於

制案节案之南、册东宝西。正使立於案左、副使立於案右、相向。引礼引主婚者就拜位、行四拜礼、退立於西南。女官以首饰褘服进

皇后。内官进

皇后仪仗於中堂前。设女乐於堂下、作止如常仪。司礼监官进前受节册宝。正副使於案取节册宝授之、仍前立候。内赞二人引捧节册宝监官入中堂前、各置於案。

皇后具服出閤。女官及宫人拥护、诣香案前向

闕立。内赞赞行四拜礼。赞宣册。赞跪。

皇后跪。宣册官取册立宣於

皇后之左讫。赞受册。赞搢圭。宣册官以册进授

皇后、皇后受册以授女官、女官跪受、立於西。赞宣宝。宣宝官取宝立宣於

皇后之左讫。赞受宝。宣宝官以宝进授

皇后、皇后受宝以授女官、女官跪受、立於西。赞出圭。赞兴。又赞四拜、礼毕。

皇后入閤。持节监官由正门出、授正副使、报受册宝礼毕。正使受节置案上。引礼引主婚者诣案前跪。正使取奉迎

制宣讫、授主婚者、主婚者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置於北案。执事者以鴈及礼物进、副使以次受之、授主婚者、主婚者授执事者、执事者皆跪受置於案。又赞四拜、礼毕。正副使持节出大门外、置节采舆中。主婚者、请礼从者、及以币劳正副使同前。司礼监官严整卤簿。復以奉迎礼入达於女官、女官奏请

皇后冠服出閤。女乐前导、宫人擎执拥护、自东阶下立香案前。内执事赞四拜毕。请

皇后陞堂南向立。主婚者进立於

皇后之东、西向。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毕、退立於东阶西向。母进立於

皇后之西、东向。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毕、退立於西阶东向。执事奏请乘舆。

皇后降阶陞舆。侍从如仪。内执事导从出门。奉迎仪仗大乐前行。采舆次行。正副使随行。司礼监官拥导

皇后卤簿册宝采舆行。宫人乘轿。内官内使卫护、从

大明门中门入。文武百官具朝服、於

承天门外东西向立班迎候、舆入

承天门、退。

皇后舆輅至

午门外。鸣鐘鼓。卤簿止。正副使以节授司礼监官先入復

命。捧册宝官捧册宝伞扇仪仗女乐前导、宫人拥护

皇后舆、由

奉天门、进内庭幕次。捧册宝监官以册宝授女官。

皇后出舆、由西阶进。

上由东阶降迎於庭。揖

皇后入内殿。内侍请

上诣更服处具袞冕。女官请

皇后诣更服处更礼服。

上同

皇后诣

奉先殿行礼。捧册宝女官以册宝置

皇后宫中。内官以

皇后舆輅卤簿入

午门、过

御桥、由中右门、进

皇后宫中

发册奉迎礼物

串五大红紵丝二疋 【天顺八年、加串五各色紵丝三十二疋。各色熟绢三十二疋。花银四百两】 金册一副

金宝一副     冠一顶

首饰一副     翟服一副

大衫三件

紵丝一件     罗一件

纱一件

鞠衣绣四件

紵丝一件    罗二件

纱一件

霞帔各色罗绣三副

舄一双 【袜珍珠全】   驾一副

鴈一隻 【天顺八年加一隻】 羊十二隻 【天顺八年加十二隻】

酒六十瓶 【天顺八年加六十瓶】 胶枣二合 【天顺八年加二合】

栗子二合 【天顺八年加二合】 木弹二合 【天顺八年加二合】

胡桃二合 【天顺八年加二合】

庙见

是日早、内官於

奉先殿陈设牲醴祝帛毕。候

上同

皇后至。赞引引就拜位。

上在东、

皇后在西、行礼如常仪。祭毕、还宫

合巹

是日、内官先於

正宫殿内、设

上座於东、

皇后座於西、相向。置酒案於正中稍南。置四金爵两巹於案上。候謁

奉先殿还。内侍女官请

上与

皇后各就更服处。

上服皮弁服、陞内殿。

皇后更衣从陞。赞请陞座。执事者举饌案於

上与

皇后前。女官司尊者取金爵酌酒以进。饮讫。女官进饌。举饌讫。女官再取金爵酌酒以进。饮讫。进饌。举饌毕。女官以巹盏酌酒合和以进。饮讫。又进饌。举饌毕。内侍奏礼毕。

上同

皇后兴。内侍女官执事奏请

上与

皇后就更服处易常服。

皇帝从者、餕

皇后之饌。

皇后从者、餕

皇帝之饌

朝见两宫

第二日早、

上冕服、

皇后礼服、诣

某宫俟。

某宫礼服陞座。赞引引

上与

皇后诣

某宫前。宫人以(暇去日改月)脩盘立於

皇后左赞礼赞

上与

皇后皆四拜。执事二人举案至

某宫前正中。宫人以(暇去日改月)脩盘授

皇后、

皇后捧置於案上。执事女官举案。

皇后随案进至

某宫前。

皇后復位。赞礼赞

上与

皇后皆四拜。执事者举(暇去日改月)脩案彻於西。赞礼毕。

皇后还宫

谢恩

第三日早、

上冕服、

皇后礼服、同诣

某宫前、行八拜礼讫。

皇后诣内殿俟。

上服皮弁服、陞座。赞引女官引

皇后礼服、诣

上前就拜位、行八拜礼毕。

皇后还宫、陞座。引礼引在内亲属、赞八拜礼。次引六尚等女官、赞八拜礼。次引各监局内官内使、行八拜礼毕。降座、入閤。是日、

上受

皇后谢恩礼毕、出具服

御奉天殿。颁

詔布告中外。行礼如常仪

受贺

第四日、文武百官具朝服上表庆贺。陈设如常仪。

上具袞冕御华盖殿。

亲王行八拜礼庆贺。次执事官行五拜三叩头礼毕。鸿臚寺奏请陞殿。 【新仪改亲王行礼毕。鸿臚寺官候王退、奏执事官行礼。毕。奏请陞殿】 导驾官前导。百官进表、行礼如常仪。其

亲王行礼毕。诣内殿

某宫前、

皇后前、俱行庆贺八拜礼、出。是日、

某宫具礼服陞内殿、受内外命妇庆贺礼。外命妇进表如常仪。

皇后礼服陞殿、受内外命妇庆贺礼。外命妇进笺如常仪

盥馈

第五日清晨、尚膳监具膳羞。

皇后具礼服诣

某宫。俟膳至。赞引引

皇后诣前、赞四拜。尚食以膳授

皇后、

皇后捧膳进於案。復位。赞四拜。赞引引

皇后退立於西南。俟膳毕。引出还宫

选用宫人

洪武二十九年定、所取女子、除富豪不用。其餘不问贫难之家、女子年十五二十岁者、送进洒扫宫院、晒晾幔褥、浆糨衣服、造办饭食。许各家父母亲送。赏钞五十锭。其在京军民之家、有女子、及无夫妇人、能写能算者、不论贫富丑陋、皆许进用。赏与前同。不许将体气恶疾、及已曾进到者、一概进来

○三十五年、以补六尚官、令礼部出榜、不分军民之家、但有识字妇人、年三十至四十愿来者、有司起送。若女子识字、虽容貌丑陋、年十七八已上愿来者、听。一体应付脚力赴京选用。俱本父母亲自送来。给与赏赐。照依所授品级给俸以厚其家。仍免本家杂泛差役。其妇人入宫后、年至五十愿还乡者、听。女子入宫十数年后、有识字人替用、愿回乡及适人者、听从其便。女官所管、皆宫中事务、不过纪录名数物件而已、别无艰难。此等识字妇人、若乡里耆老邻人举保出来、有赏

○嘉靖十三年题准、女子选入内庭、例应收充女户者、舍餘於原卫、民籍於锦衣卫、带管食粮。各止终身。不许朦朧影射差役

大明会典 婚礼 宴礼

大明会典卷之六十八

婚礼二

皇太子纳妃仪

成化二十三年定

纳采问名

前期择日、遣官告

太庙。牲用犊各一、用祝文。至期、前一日、所司设

御座于奉天殿。鸿臚设

制案节案于

御座前。内官监礼部陈礼物於文楼下。教坊司设中和乐於殿内。至日清晨、锦衣卫设卤簿於

丹陛丹墀。礼部设采舆、教坊司设大乐、俱於

奉天门外。

上具袞冕御华盖殿。鸿臚寺奏执事官行叩头礼毕。请陞殿。导

驾奉引如常仪。

上御奉天殿。文武官朝服叩头讫。执事官引正副使朝服就拜位、行四拜礼。传制官奏传

制讫、由左门出。执事官举

制案节案亦由左门出。伞盖遮护、置丹墀中道。传

制官宣

制曰、兹择某官某女為

皇太子妃。命卿等持节行纳采问名礼。正副使又行四拜礼。鸿臚寺奏礼毕。

上兴。引礼引

制案节案由

奉天门左门出。执事官引文楼下礼物随出、至

奉天门外。正副使取节

制书置采舆中。仪仗大乐前导、从二门行出

东长安门外。正副使易吉服、乘马随行、诣

皇太子妃家行礼。

皇太子妃家、前一日、设正副使幕次於大门外道左、南向。设香案於正堂中。设

制案节案於香案南。别设案於香案之北。其日、正副使至大门外。仪仗大乐分列。置采舆於正中。设

制案节案於采舆北。引礼引正副使入幕次。执事官陈礼物於正堂。正副使至幕次、取节

制书置案上。礼官一员先入正堂、立於东。主婚者朝服出见、立於西。礼官曰、奉

制聘

皇太子妃。遣使行纳采问名礼。引礼引主婚者出迎。引礼引正副使捧节及

制书先行。主婚者随行。至正堂、置节及

制书於案。正使立於案左。副使立於案右。引礼引主婚者就拜位、行四拜礼。诣案前跪。正使取纳采

制宣讫、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之、授执事者、置於北案上稍左。副使取问名

制宣讫、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之、授执事者置於北案上稍右。主婚者俯伏、兴、平身。执事者举荅问名表案於主婚者后少西。取表授主婚者、主婚者受表跪授正使、正使置表於案。主婚者俯伏、兴、平身、退就拜位、又行四拜礼毕。正副使出、置表采舆中讫。主婚者至正副使前致词云、请礼从者。酒饌毕。主婚者奉币。以劳正副使。正副使出。主婚者送至大门外。正副使进发采舆於

东长安门入、至

奉天门外、以节表授司礼监官奏闻復

纳采问名礼物

玄纁紵丝二疋 【玄一疋、纁一疋。用红绿罗销金束子六箇】

金六十两     珍珠十两 【用红绿纱销金袋二箇】

花银六百两

各色紵丝四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二十箇】

里绢四十疋

大红罗四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十二箇】

生纱四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十二箇】

线臙脂一百箇

金花臙脂二两 【用抹金合一对、计六两重】

铅粉二十袋、计一十两重 【用红绿罗销金袋两箇】

北羊六牵 【用红绿罗销金盖袱六条、并牵羊红麻索六条】

猪四口      鹅二十八隻

酒一百二十瓶 【用红绿罗销金小盖袱一百二十条、每条坠角铜钱四箇】

圆饼一百二十箇 【用红纸花贴面】

末茶一十二袋 【用红绿罗销金袋一十二箇】

枣二合      栗二合

胡桃二合     木弹二合

白熟米四石 【作八合。每合、上用染红米二升】

麵六十袋 【用红纸花贴面】

媒人

紵丝二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六箇】 里绢二疋

开合

紵丝二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六箇】 里绢二疋

珠翠花一朵

以上礼物媒人并内官一员送至妃家。媒人就引妃家回奉礼物、从

东华门入。如命官、则

皇帝前復命。外命妇、则

皇后前復命

纳徵告期册封

先期一日、遣官告

太庙。所司设

制案节案册案、

妃冠服礼物、中和乐。至日清晨、设卤簿采舆大乐。传

制遣使礼仪、并同前纳采问名仪。但设

妃仪仗车輅於

左顺门外、候礼物过随行。又改

制词云、兹择某官某女為

皇太子妃。命卿等持节行纳徵告期册封礼。

皇太子妃家、前一日、设正副使幕次、香案

制案节案册案玉帛案、并同前受纳采问名仪。但纳徵用玄纁束帛穀圭八马等物。其日、正副使至

皇太子妃家、於采舆中取节

制书册玉帛置於案、少候。执事先设

皇太子妃冠服诸礼物於正堂。八马陈於堂下。礼官一员先入正堂。主婚者朝服出见。礼官曰、奉

制封

皇太子妃。遣使行纳徵告期册封礼。主婚者出迎执事举玉帛册案前行。正使於案取节及纳徵

制书、副使取告期

制书、捧之、以次行。主婚者后随。至正堂。正副使各以节

制书置於案、退立於案之左右、东西向。置玉帛册案於

制书案之南。引礼引主婚者就拜位、行四拜礼。引诣案前跪。正使取纳徵

制书宣讫、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之以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置於北案。正使捧圭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之以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置於北案。副使捧纁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之以授执事者置於北案。毕。副使取告期

制书宣讫、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之以授执事者置於北案。主婚者俯伏、兴、平身、復行、行四拜礼毕。正副使入次少候。女官捧

皇太子妃首饰冠服入中堂左。内官陈仪仗车輅等物於大门之内。女官以首饰冠服进

皇太子妃。内官进

皇太子妃仪仗於中堂前。司礼监官进前受节册。正副使於案取节册授之、仍前立候。内官二人引捧节册监官入中堂前、各置於案。

皇太子妃具服出閤。女官及宫人拥护、诣香案前向

闕立。赞礼女官赞行四拜礼。赞宣册。赞跪。

皇太子妃跪。宣册女官取册立宣於

妃左讫。赞受册。赞搢圭。宣册官以册进授

皇太子妃、妃受册以授女官、女官跪受於右、立於西。赞出圭、兴、四拜、礼毕。

皇太子妃入閤。持节监官由正门出授正副使、报受册礼毕。正副使出大门外、置节采舆中。主婚者请礼从者、及以币劳正副使。正副使还至

奉天门外、以节授司礼监官捧入復

纳徵礼物

玉穀圭一枝 【裹玉圭锦袋二件、盛玉圭戧金云凤朱红木匣一箇。内锦褥一片】

玄纁紵丝四疋 【玄二疋。纁二疋。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十二箇】

珠翠燕居冠一顶 【冠盝全】

冠上大珠博鬢结子等项全。金凤二箇。金宝鈿花二十七箇。金簪一对。冠上珊瑚凤冠觜一副

大衫素夹三件

大红紵丝一件  大红线罗一件

大红银丝纱一件

燕居服四件

大红紵丝一件  大红线罗一件

青线罗一件   大红素纱一件

大带四条 【内大红线罗三条、青线罗一条】

玉革带一条

玉事件九件   金事件三件

玉花采结綬一副 【红绿线罗采结大红线罗繫带】

采结上玉綬花一箇

綬带上玉坠珠六颗

綬带上金垂头花板四片。金叶儿六箇

白玉鉤碾凤文佩一副

玉事件二十件 【串珠全】 金鉤二箇

红罗销金夹袱大小五条 【包燕居及玉革带等用】

珠翠面花四副   珠翠花四枝 【金脚八钱重】

金脚四珠环一双 【金脚五钱重】

梅花环一双 【金脚五钱重】 金鈒花釧一双 【二十两重】

金光素釧一双 【二十两重】

金龙头连珠鐲一双 【一十四两重】

金八宝鐲一双 【八两重、外宝石一十四块】

金二百两 【九成色一百两、八成色一百两】

花银一千两

珍珠十六两 【用红绿纱销金袋二箇】

宝钞四千贯    乘马八匹 【红笼头锦韉八副】

各色紵丝六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八十箇】

各色綾六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八十箇】

各色纱六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八十箇】

各色罗六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八十箇】

各色锦四十(土商)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二十箇】

大红罗六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十八十箇】

生纱六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十八箇】

各色绢三百疋    白绵二十八斤

各色衣服五十三件

紵丝十八件   罗十七件

纱八件     綾十件

各色被六床

锦二床     紵丝二床

綾二床

白绢卧单四条

朱红戧金皮箱十五对

朱红漆柳箱二对

臙脂二合二两重 【金合一对一十两重】

铅粉二十袋一十两重 【用红绿罗销金袋二箇】

北羊四十牵 【用红绿罗销金盖袱四十箇。牵羊红麻索四十条】

猪二十口     鹅四十隻

酒二百四十瓶 【用红绿罗销金盖袱二百四十条、每条坠角折二铜钱四箇】

末茶四十袋 【用红绿罗销金袋四十箇】

响糖二合     芝麻缠糖二合

茶缠糖二合    砂仁缠糖二合

胡桃缠糖二合   木弹二合

蜜煎二合     枣子二合

乾葡萄二合    胡桃二合

圆饼六百箇 【用红纸花贴面】

白麵一百二十袋 【用红纸花贴面】

红纱罩盝大小一十二箇

开合

紵丝八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二十四箇】

红绢八疋     珠翠花一朵

媒人

紵丝一十二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三十六箇】

发册礼物

金册一副 【两叶。计足色金一百两重。每叶高一尺二寸、阔五寸、周尺】

籍册锦一片 【红绢里】 联贯册叶 【用红丝絛】

垫册锦褥一箇 【红绢里】

裹用红罗销金小夹袱一条

浑金沥粉云凤册盝一箇 【内用红紵丝发衬、花银钉铰一副、一两二钱重。嵌金丝铁锁钥一副】

覆盝红罗销金大夹袱一条

九翬四凤冠一顶

首饰一副

冠上大花九树。小花九树。宝鈿九箇。翠云博鬢。描金珠皂罗额。珠眉心。珠牌环。金冠上金凤四箇。牌环脚一双

翟衣三套

描金云凤沉香色木匣一箇 【铜锁钥索扛全】

青紵丝绣翟衣一件

青紵丝绣蔽膝一件

玉色线罗中单一件 【红缘(衿去今改巽)】

青线罗绣翟衣一件

青线罗绣蔽膝一件

玉色线罗中单一件 【红缘(衿去今改巽)】

青纱绣翟衣一件

青纱绣蔽膝一件

玉色纱中单一件

霞帔三副

青红线罗销金大带一条。上有青紵丝副带一条

五色线锦綬一副。上有玉环二箇。青红罗采结全

白玉鉤碾凤文佩一副

玉事件二十件串珠全

金勾子并圈二箇 五色线锦衬一副

白玉革带一副 【青紵丝裹(革呈)描金文翟文】

玉事件一十件  金事件五件

青紵丝舄一双 【上有珠六颗】 青罗袜一双

红罗销金夹袱大小五条 【包裹翟衣玉佩玉带等用】

凤轿一乘

锦坐褥一箇   锦踏褥一箇

红交床一把 【红穿条全】 红帘一扇 【青罗销金沿边绣带全】

红罗销金轿衣一件 【沥水顶罩全】

采结四串抹金银香圆宝盖四副 【计八件、共花银一十六两】

红油绢销金雨轿衣一件 【沥水顶罩全】

仪仗

红杖二     清道旗二

絳引旛二    戟氅二

戈绣旛二    (□皇)绣旛二

班剑二 【结子绢袋全】 仪刀二 【结子红绢袋全】

吾杖二 【绢袋全】   鐙杖二 【绢袋全】

立□二 【绢袋全】   卧□二 【绢袋金】

骨朵二 【绢袋全】   斧二

响节四 【绢袋全】   红绣伞一把 【绢袋全】

青方伞二把 【绢袋襻全】 红绣团扇四把 【绢袋全】

青绣团扇四把 【绢袋全】 红纱灯笼四箇 【竿全】

拂子二 【结子全】   坐障一 【竿全】

行障二 【竿全】

抹金交椅脚踏一副 【除木外、计花银一百两重。撘坐踏褥结子全】

抹金银水罐一箇 【六十两重】

抹金银水盆一箇 【六十两重】

抹金银唾壶一箇 【一十六两重】

抹金银唾盂一箇 【一十六两重】

抹金银香炉一箇 【一十六两重】

抹金银香合一箇 【一十六两重】

擎执宫人销金罗袍一十四领。抹金鈒花银带一十四条。翠花纱帽一十四顶。皂麂皮靴一十四双

女轿夫衣袍一十六领。汗裤一十六副。铜束带一十六条。花纱帽一十六顶。红锦布(革翁)鞋一十六双

催妆礼物

北羊四牵 【红绿绢销金盖袱四条】

酒四十瓶 【红绿罗销金盖瓶袱四十条、每条坠角折二铜钱四箇】

果四合 【用花八枝】

以上礼物。内官一员送至妃家

醮戒

先期一日、所司设

皇太子幕次於中左门前丹墀内。设

皇太子受醮戒位於

御座南、北向。设

皇太子拜位於

丹陛上、北向。设赞礼二人位於

皇太子

丹陛上拜位之北、东西相向。知班二人位於赞礼之南、东西相向。设酒饌案於醮戒位之东稍北。设司爵司饌各二人位於案之南、西向。执膳内官先备金爵果合以候。是日早、鸿臚寺赞引二人具朝服、并

东宫侍从官、先入至

文华殿门前。候

皇太子出、行叩头礼。赞引二人及侍从官导从、由

奉天左门入、至幕次、具袞冕以候。鼓三严。

上服通天冠絳纱袍出。鸿臚寺请陞座。

上御奉天殿。乐作。警蹕。文武官盛服行叩头礼、分班列侍如常仪。乐止。赞引及侍从官、导引

皇太子出幕次至东陛下。侍从官止。赞引导引

皇太子由东阶陞、至

丹陛拜位北向立。赞礼赞鞠躬、四拜、兴、平身。赞引导引

皇太子、由

奉天殿左门入、就醮戒位北向立。司爵斟酒以进。赞引赞跪。

皇太子跪。赞搢圭。赞受爵。司爵者以爵立授

皇太子。

皇太子啐酒讫。以爵授内使、内使跪受爵、退置於案。司饌者以果合跪进

皇太子、皇太子取少许食讫。司饌者兴、以果合退置於案。赞出圭。赞恭听戒命。

上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勗帅以敬。

皇太子曰、臣谨受

命。赞俯伏、兴、平身。赞復位。赞引仍导由左门出、至

丹陛上拜位立定。赞礼赞鞠躬、四拜、兴、平身。赞礼毕。乐作。警蹕。

上降座还宫。乐止。赞引导

皇太子由东陛降丹墀。

东宫内外官皆导从、由

奉天左门出

午门外、幕次易服

妃受醮戒

亲迎日、妃家先於祠堂陈设祭物。

妃服燕居冠服。妃父母率妃诣祖宗前行礼、奠酒读祝、礼毕。执事者具酒饌於内、进

妃饮食讫。父母坐於正堂。女执事引

妃诣父母前各四拜。父命之曰、尔往

大内。夙夜勤慎、孝敬毋违。母命之曰、尔父有训。尔当敬承。

妃听受讫。次诣诸尊长行礼毕。改服翟衣以俟

亲迎

是日早、先设

皇太子幕次、及仪仗奠鴈、并所乘輅。教坊司大乐、及随侍官舍侍卫官军、俱於

午门外。妃家先设

皇太子幕次於中门之外、南向。设香案奠鴈案於中堂。

皇太子受醮戒讫。赞引导引至

午门外幕次、易皮弁服讫。赞引跪请陞輅。

皇太子陞輅。执鴈者后随。乐作。仪从先导、随侍官舍官军导从、由

东长安门、至妃家门外。赞引跪请

皇太子降輅。导引至幕次。礼官一员先入、至正厅、立於东、西向。主婚者具朝服出见、立於西、东向。礼官曰、

皇太子奉

制行亲迎礼。引礼二人具服、引主婚者迎

皇太子於幕次之外。内官二员具服、引

皇太子出幕次。主婚者请

皇太子入中堂。

皇太子先行。内官具服捧鴈随入。主婚者后行。至中堂。主婚者进立於堂中之左、妃母立於堂中之右、东西相向。

皇太子至中堂。女执事二人引

妃出房、立於妃母之下。内官引

皇太子至案前。内官捧鴈跪进

皇太子、皇太子以鴈奠於案。内官引

皇太子稍退、近东、西向立。主婚者诣鴈案前行八拜礼、退復位。执事者彻案。引礼内官导

皇太子先行、至中门。女轿夫举凤轿至於中门之内。内官具

妃仪仗於中门之外。女执事引

妃出。内官跪请

皇太子诣轿所。啟请揭帘。

妃陞轿。内官啟请

皇太子陞輅前行。

妃具仪仗从后行。由

东长安门进至

午门外。车驾仪仗侍卫官舍官军俱止。

妃仪仗入

左顺门内候。内官跪请

皇太子降輅。导引入幕次候。

妃至轿止。内官跪请

皇太子揭帘。

妃降轿。

皇太子先行。内执事以帷幕拥护

妃后行。俱步入

左顺门。内官跪请

皇太子乘舆先行。女官跪请

皇太子妃陞轿后行。至宫门外。

皇太子降舆候

妃至。女官跪啟请

皇太子妃降轿、入幕次候行合巹礼

亲迎礼物

活鴈一对

合巹

其日、内官先於

皇太子内殿外、设

妃幕次。设

皇太子座於殿东、西向。设

妃座於西、东向。各设拜位於座之南。设酒案於正中稍南。置两爵两巹於案上。

皇太子至宫门外、降舆入候於内殿门外之东、西向。

妃降轿。女官以帷幕拥护、导引入幕次整饰讫。导引至内殿门西、东向。赞引二人导

皇太子前陞殿。女官二人导

妃随陞。赞请就拜位。

皇太子与妃各就拜位。赞

皇太子两拜。妃四拜。赞请陞座。

皇太子与妃皆陞座。女执事二人举饌案进於

皇太子及妃之前。女官司尊者取金爵酌酒以进。

皇太子与妃各受爵饮讫。女官进饌。

皇太子与妃皆举饌讫。女官再以金爵进酒。

皇太子与妃饮讫。女官进饌。皆举饌讫。女官再以巹盏酌酒合和以进。

皇太子与妃皆饮讫。又进饌。

皇太子与妃皆举饌。凡三举酒饌毕。执事者彻饌案。赞

皇太子与妃兴、就拜位相向、赞两拜如前仪。毕。

皇太子从者餕

妃之饌。妃从者餕

皇太子之饌。

皇太子从者导

皇太子入宫更礼衣。妃从者及女官导

妃入宫易常服

供用器皿

金器

壶瓶一对 【六十两重】 酒注一对 【六十两重】

盂子一对 【二十两重】 贄礼盘二面 【六十两重】

盘盏二副 【二十两重】

託里胡桃木碗四箇 【六十四两重】

楞边胡桃木託四箇 【五两重】

託里胡桃木钟子一对 【一十一两重】

撒盏一对 【八两重】  葫芦盘盏一副 【一十两重】

茶匙一双 【一两重】  匙一双 【五两重】

箸二双 【五两重】

银器

壶瓶二把 【共五十两重】 果合一对 【一百六十两重】

汁瓶二把 【共五十两重】 茶瓶一对 【五十两重】

汤鼓四箇 【八十两重】

按酒楪一十二箇 【四十二两重】

果楪一十二箇 【三十两重】

茶楪一十二箇 【二十四两重】

朝见两宫

第二日清晨、

皇太子冕服。

妃翟衣。女官赞引各啟请出宫、至

某宫门外俟。

某宫服燕居服陞座。赞引引

皇太子及妃自左门入。

皇太子先入。

妃从之。赞礼赞诣

某宫前。

皇太子立於东。

妃立於西。宫人以(暇去日改月)脩盘立於

妃之右。赞

皇太子与妃皆四拜。执事二人举案至

某宫前。宫人以(暇去日改月)脩盘授

妃、妃捧盘置於案。执事者举案。

妃随案进至

某宫前。妃復位。赞

皇太子与妃皆四拜兴。执事者彻(暇去日改月)脩案於东。赞礼毕。引

皇太子与妃出、诣

上位宫前俟。

上位具常服陞座。赞引引

皇太子及妃自左门入、诣

上位前、进枣栗盘。行礼同前。毕。诣

皇后宫、进(暇去日改月)脩盘。行礼同前。毕。赞引引

皇太子及妃出。是日、

赐皇太子与妃宴

盥馈

第三日清晨、

妃服翟衣。赞引引

妃至

某宫由左门入、俟膳至。赞引引

妃至前赞四拜。尚食以膳授

妃、妃捧膳置於案。復位。又赞四拜礼。赞引引

妃退立於西南。俟膳毕。引

妃出陞轿、诣

乾清宫门外、降轿由左门入。俟膳至。赞引引

妃诣

上位前、并

皇后前、礼俱同

庙见

第四日、内官於

奉先殿陈设牲醴祝帛。赞引二人引

皇太子、二人引妃、至

奉先殿、诣

德祖玄皇帝

皇后神御前。赞

皇太子与妃皆两拜。赞跪。

皇太子跪。妃亦跪。赞搢圭。

皇太子搢圭。赞进帛。执事者跪进於

皇太子右。赞献帛。

皇太子受帛以献、授执事者。赞奠帛。执事者以帛奠於

神御前。赞进爵。执事官以爵跪进於右。赞献爵。

皇太子受爵以献、授执事者。赞奠爵。执事者以爵

奠於

神御前。赞俯伏、兴。

皇太子俯伏、兴。妃亦兴。赞復位。赞

皇太子与妃皆两拜、平身。次诣各

神御礼同前。赞诣读祝位。

皇太子与妃诣读祝位。赞跪。

皇太子跪。妃亦跪。读祝讫。赞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俯伏、兴、平身。妃亦兴。赞復位。赞

皇太子与妃皆两拜、平身。赞执事者捧祝帛、各诣燎所。赞诣燎位。赞礼毕。引礼引

皇太子及妃还宫

庆贺

是日早、

上具皮弁服御华盖殿。执事官行礼。奏请陞殿。导

驾、乐作、陈设如常仪。文武百官具朝服先行四拜礼。鸿臚寺官诣

丹陛上跪致词曰、某官臣某等、恭惟

皇太子嘉礼既成。益绵

宗社隆长之福。臣某等不胜忻忭之至。谨当庆贺。又四拜、礼毕。

上起易服。

赐宴群臣、如冬至正旦之仪

其日、命妇庆贺

皇太后、行礼致词如前。但致词前称某夫人妾某氏等。未称妾某氏等。礼毕。庆

皇后礼同前。但改致词曰、

皇太子嘉聘礼成。益绵景福。餘并同。礼毕。

皇太后赐宴

大明会典卷之六十九

洪武二十六年定

婚礼三

亲王婚礼

纳徵

前一日、尚宝司陈设

御座於奉天殿。内官监礼部设冠服首饰金银?疋等仪物于文楼下。教坊司设中和乐于殿内。其日清晨、锦衣卫设仪仗于

丹陛丹墀之东西。教坊司设大乐于

丹陛之东西、北向。及设乐于

午门外。设护卫将军文武官执事官如常仪。仪礼司设百官侍立位于文武楼南。设玉帛案于殿内之东。鼓三严。文武官具朝服至侍立位、东西相向。鐘声止。仪礼司跪奏请陞殿。

皇帝具皮弁服。导

驾奉引如常仪。乐作。陞座。乐止。鸣鞭讫。序班举玉帛案置殿中。引正使副使入就拜位。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承制官诣

御前跪承

制。俯伏兴。由东门稍东出。序班举玉帛案随之。置丹墀中道。承制官称有

制。赞礼赞跪。宣

制曰、今聘某官某女為

某王妃。命卿等行纳徵礼。赞礼赞俯伏兴。乐作。四拜平身。乐止。仪礼司奏礼毕。

驾兴。乐作。鸣鞭。乐止。引礼引玉帛案由

奉天门东门、及

午门东门出。置玉圭玄纁于采舆。执事官引文楼下仪物由

午门东门出、以次陈列。正副使行至

御桥外、易服乘马至妃家。妃家、前一日、设正副使幕次于大门外道左、南向。设香案于正堂中。设受玉帛案于香案之南。其日、礼物至妃家。引礼捧玉圭玄纁先行。正副使随之。至幕次。执事者陈礼物及冠服等物于正堂。捧玉帛者俟于幕次、东西向。礼官一员先入至正堂、立于东、西向。主婚者出见、立于西、东向。礼官曰、奉

制、命正使某官某、副使某官某、為

某王行纳徵礼。引礼引主婚者出迎。引礼引正使捧玉圭、副使捧玄纁先行。主婚者随行。引礼引至正堂、置玉圭玄纁于案。正使立于案之左、西南向。副使立于案之右、东南向。赞礼引主婚者就拜位。赞鞠躬四拜兴平身。赞诣前跪。赞捧圭。正使捧玉圭授主婚者、主婚者受玉圭以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兴、置于案。赞捧帛。副使捧玄纁授主婚者、主婚者受玄纁以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兴、置于案。赞主婚者俯伏兴平身。赞復位。赞四拜兴平身。礼毕。正副使出。主婚者至正副使前致词云、请礼从者。酒饌毕。主婚者捧帛以劳正副使。正副使出。主婚者送至门外。正副使诣

皇帝前復

命。妃家回仪、从

西华门入。内官监监官奏闻

定亲礼物

金五十两

珍珠一十两 【用红绿纱销金袋一箇】

花银四百两

各色紵丝四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二十箇】

大红罗二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六箇】

生纱二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六箇】

里绢四十疋

绵臙脂一百箇

金花臙脂二两 【用抹金花银合一对。计六两重】

铅粉二十袋计一十两重 【用红绿罗销金袋一箇】

北羊四牵 【用红绿绢销金盖袱四条、并牵羊红麻索四条】

猪二口      鹅二十隻

酒八十瓶 【用红绿罗销金小盖袱八十条、每条坠角折二铜钱四箇】

圆饼八十箇 【用红纸花贴面】

末茶一十袋 【用红绿罗销金袋一十箇】

果六合

白熟米二石 【作四合、每合上用染红米二升】

麵四十袋 【用红纸花贴面】

媒人

紵丝二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六箇】

里绢二疋

开合

紵丝一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三箇】

里绢一疋

以上礼物。媒人并内官一员送至妃家。媒人就引妃家回奉礼物、从

西华门入。如命官、则

皇帝前復

命。外命妇、则

皇后前復

纳徵礼物

玉穀圭一枝 【裹玉圭锦袋二件。盛玉圭戧金云凤硃红木匣一箇。内锦褥一片】

玄纁紵丝五疋 【玄三疋。纁二疋。用红绿罗销金束子十五箇】

珠翠燕居冠一顶 【冠盝全】

冠上大珠博鬢结子等项全。金凤二箇。金宝鈿花二十七箇。金簪一对。冠上珊瑚凤冠觜一副

燕居服四套

大红紵丝一件  大红线罗一件

大红素纱一件  青线罗一件

大带四条 【内大红线罗三条。青线罗一条】

玉革带一副

玉事件九件   金事件三件

玉花采结綬一副 【红绿线罗采结。大红线罗繫带】

采结上玉綬花一箇

綬带上玉坠珠六颗

綬带上金垂头花板四片。金叶儿六箇

白玉鉤碾凤文佩一副

玉事件二十件 【串珠全】 金鉤二箇

红罗销金夹袱大小五条 【包燕居服及玉革带等用】

珠面花四副   珠花四枝 【金脚八钱重】

金脚四珠环一双 【金脚五钱重】

梅花环一双 【金脚五钱重】

金鈒花釧一双 【二十两重】

金光素釧一双 【二十两重】

金龙头连珠鐲一双 【五十四两重】

金八宝鐲一双 【八两重、外宝石一十四块】

金四百两 【九成色二百两。八成色一百两】

花银一千六百两

珍珠二十四两 【用红绿纱销金袋二箇】

宝钞五千贯

乘马四匹 【红笼头锦韉四副】

各色紵丝六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八十箇】

各色陵六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八十箇】

各色纱六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八十箇】

各色罗六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八十箇】

各色锦六十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百八十箇】

大红罗四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十二箇】

生纱四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一十二箇】

各色绢三百疋   白绵二十斤

臙脂二合二两重 【金臙脂合一对一十两重】

铅粉二十袋一十两重 【用红绿罗销金袋二箇】

北羊三十二隻 【用红绿绢销金盖袱三十二条牵羊红麻索三十二条】

猪一十六口    鹅三十二隻

酒二百瓶 【用红绿罗销金盖袱二百条。每条坠角折二铜钱四箇】

末茶三十二袋 【用红绿罗销金袋三十二箇】

果二十合

响糖二合    芝麻缠糖二合

茶缠糖二合   砂仁糖二合

胡桃缠糖二合  木弹二合

蜜煎二合    枣子二合

乾葡萄二合   胡桃二合

圆饼六百箇 【用红纸花贴面】

白麵一百二十袋 【用红纸花贴面】

红纱罩盝大小一十二箇

媒人

紵丝一十二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三十六箇】

开合

紵丝八疋 【用红绿罗销金束子二十四箇】

发册命使

其日清晨、内官监锦衣卫尚宝司教坊司文武执事等官、于

奉天殿陈设如纳徵仪。仪礼司设册案于殿内之东。承制官持节官位于殿内之东、西向。设正使副使拜位于丹墀。正使在东、副使在西。锦衣卫设盖册黄伞一于殿门外。礼部陈设采舆于

午门外。内官陈

王妃凤轿仪仗于采舆之南。鼓三严。引礼引文武官入就侍立位。鐘声止。仪礼司跪奏请陞殿。

皇帝服皮弁服。导驾官奉引如常仪。乐作。陞座。乐止。捲帘、鸣鞭讫。引礼引正副。使各就拜位。赞礼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承制官诣

御前跪承

制。俯伏兴。由东门稍东出。持节官举节、举册官举案随行、亦由东门稍东出。校尉擎伞遮护册、行至丹墀

御道中。持节官立于案东、西向。传制官称有

制。赞礼唱跪。宣

制曰、今册某官某女為

某王妃。命卿等持节行礼。赞礼赞俯伏兴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持节官以节授正使。引礼引节册、及正副使、由东道至

奉天门东门出、至

午门外。置册于采舆。仪礼司官奏礼毕。

驾兴。乐作。百官捲班以次出。仪仗凤轿前行。引礼引节及采舆。正副使随行。过

御桥、易服持节。正副使俱上马、至妃家行册礼

册至妃家

是日、妃家先设幕次于大门之外、南向。设香案于正厅、册使至。引礼引正副使至幕次。礼官先入见主婚者。礼官曰、奉

制、命正使某官某、副使某官某、持节行册礼。主婚者出迎。引礼引正使持节、副使捧册入主婚者随行。至正厅。正副使立于香案东、南向。引礼引主婚者至拜位。赞礼赞鞠躬四拜兴平身、退立于西南。引礼引接册内官诣前。赞礼赞举册。副使以册授内官、内官跪受讫。赞礼赞请诣中堂行礼。内使二人引捧册内官入中堂。正副使仍前立。候内官出、告行礼毕。正使副使以节出。主婚者请礼正副使如纳徵仪。其日妃家陈设香案于中堂。设册案于香案之南。设

妃拜位于册案之南。

妃服翟衣讫。俟内官捧册入置于案。赞礼女官一员居东、一员居西、在

妃拜位前、相向立。宣册女官展册女官立于东。引礼女官二员分左右引

妃出房、至册案前拜位。女使执事者立于西。赞礼女官赞四拜兴。宣册女官称有

制。女官赞跪。

妃跪。赞宣册。宣册女官诣册案前取册立宣于香案东。女官宣册讫。以册入於盝。赞受册。宣册官捧册立授

妃、妃受册。女官赞以册授执事者。

妃以册授女使、女使跪受兴、置于案。女官赞

妃兴。又赞四拜。礼毕内官出告正副使行礼毕。执事者彻香案册案。设

妃座。引礼请

妃陞座。眾命妇及应贺者序立于庭、北向。赞四拜。礼毕。

妃降座

发册礼物

金册一副 【两叶。计足色金一百两重。每叶高尺一寸、阔五寸、周尺】

籍册锦一片 【红绢里】

联贯册叶 【用红丝絛】

垫册锦褥一箇 【红绢里】

裹册红罗销金小夹袱一条

浑金沥粉云凤册盝一箇 【内用红紵丝发衬。花银钉铰一副、一两二钱重。嵌金丝铁锁钥一副】

覆盝红罗销金大夹袱一条

九翬四凤冠一顶

冠上大花九树。小花九树。宝鈿九箇。翠云博鬢描金珠皂罗额。珠眉心。珠牌环。金冠上金凤四箇。牌环脚一双

翟衣三套。描金云凤沉香色木匣一箇 【铜锁钥索扛全】

青紵丝绣翟衣一件。青紵丝绣蔽膝一件。玉色线罗中单一件、红缘(袪去去改巽)青线罗绣翟衣一件。青线罗绣蔽膝一件。玉色线罗中单一件、红缘(袪去去改巽)青纱绣翟衣一件。青纱绣蔽膝一件。玉色纱中单一件

青红线罗销金大带一条。上有青紵丝副带一条

五色线锦綬一副。上有玉环二箇。青红罗采结全

白玉鉤碾凤文珮一副

玉事件二十件 【串珠全】

金鉤子并圈二箇 五色线锦衬一副

白玉革带一副 【青紵丝裹(革呈)描金文翟文】

玉事件一十件  金事件五件

青紵丝舄一双 【上有珠六颗】

青罗袜一双

红罗销金夹袱大小五条 【包裹翟衣玉佩玉带等用】

凤轿一乘

锦坐褥一箇   锦踏褥一箇

红交床一把 【红穿条全】

红帘一扇 【青罗销金沿边绣带全】

红罗销金轿衣一件 【沥水顶罩全】

红油绢销金雨轿衣一件 【沥水顶罩全】

采结四串抹金银香圆宝盖四副 【计八件共花银一十六两】

仪仗

红杖二     清道旗二

絳引旛二    戟氅二

班剑二 【结子绢袋全】 仪刀二 【结子红绢袋全】

吾杖二 【绢袋全】   鐙杖二 【绢袋全】

立□二 【绢袋全】   卧□二 【绢袋全】

骨朵二 【绢袋全】   响节四 【绢袋全】

红绣伞一把 【绢袋全】 青方伞二把 【绢袋襻全】

红绣团扇四把 【绢袋全】 青绣团扇四把 【绢袋全】

红纱灯笼四箇 【竿全】 拂子二箇 【结子全】

坐障一 【竿全】    行障二 【竿全】

抹金交椅脚踏一副 【除木外。计花银一百两重。撘座踏蓐结子全】

抹金银水罐一箇 【六十两重】

抹金银水盆一箇 【六十两重】

抹金银唾壶一箇 【一十六两重】

抹金银唾盂一箇 【一十六两重】

抹金银香罏一箇 【一十六两重】

抹金银香合一箇 【一十六两重】

擎执宫人销金罗袍一十四领。抹金鈒花银带一十四条。翠花纱帽一十四顶。皂麂皮靴一十四双

女轿夫衣袍一十六领。汗裤一十六副。铜束带一十六条。花纱帽一十六顶。红绵布(革翁)鞋一十六双

催妆礼物

北羊二隻 【红绿绢销金盖袱二条】

酒二十瓶 【红绿罗销金盖瓶袱二十条。每条坠角折二铜钱四箇】

果二合 【用花四枝】

以上礼物。内官一员送至妃家

铺房

妃家於亲迎前择日、将房奩床帐等物至

王府铺房。礼部预先奏知。至日、妃家备鼓乐迎引、从

午门东角门入。鼓乐止於门西。妃母、或亲戚、入

内陈设

醮戒

其日、内官监设

上位

中宫御座于宫中。设大乐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执膳内官先备酒金爵果合以俟。

上位服皮弁服。

中宫燕居服。出。乐作。陞座。乐止。

王服袞冕。赞引引

王由殿东门入、诣

上位前。赞礼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执事者以爵斟酒、立于

御前之东。赞礼赞

王诣前跪。赞搢圭。赞受爵。执事者以爵立授

王、王受爵饮讫、以爵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以退。赞礼赞出圭。恭听

戒命。随旨意致戒辞。

王听戒辞讫。赞俯伏、兴、平身。復位。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赞礼引

王诣

中宫前、礼同。赞礼毕、引礼引

王出、释袞冕、具皮弁服、行亲迎礼

妃家醮戒

亲迎日、妃家先於祠堂陈设祭物

妃服燕居冠服。妃父母同

妃诣祖宗前奠酒读祝礼毕。执事者具酒饌、命

妃饮食讫。父母坐于正堂。女执事引

妃诣父母前、各四拜。父母随意致戒辞。

妃听受讫。次辞诸尊长。礼毕。改服翟衣以俟

亲迎

其日、仪卫司先设

王仪仗象輅于

承天门外。妃家先设

王幕次于中门之外。设香案帛案于正堂之中。是日、

王受

命讫。引礼引

王由

午门东门出。典仪具服、跪请陞輅。

王陞輅。仪从前导。过

御桥、乐作。至妃家门外。引礼跪请

王降輅。导引至幕次。礼官一员先入至正厅、立干东、西向。主婚者出见。立于西、东向。礼官曰、

某王奉

制、行亲迎礼。引礼二人俱服、引主婚者迎

王于幕次之外。内官二员具服引

王出幕次。主婚者请

王入中堂。

王先行。主婚者后随。内官具服捧礼物入、至于中堂。主婚者进立于堂中之左。妃母立于堂中之右、东西相向。

王至中堂。女执事二人引

妃出房、立于妃母之下。内官引

王至案前。内官捧帛进

王、王以帛置于案。内官引

王稍退、近东、西向立赞礼引主婚者诣帛案前、行八拜礼。退復位。执事者彻案。引礼内官导

王先出。女轿夫举凤轿至于中门之内。内官具

妃仪仗于中门之外。女执事引

妃出。内官跪啟请

王诣轿所。啟请揭帘。妃陞轿。内官啟请

王陞輅前行。妃具仪从后行。

王至

承天门外、降輅、候

妃至。内官跪啟请

王揭帘。妃降轿。

王先行至内。释皮弁服、具袞冕。至

奉先殿前俟。妃入

午门陞轿。将至

奉先殿、降轿。行

庙见礼

庙见

是日、内官于

奉先殿陈设牲醴祝帛讫。每庙猪一、羊一、帛二、缸一篚。祝共一。赞引二人引

王、二人引妃、至

奉先殿、诣

德祖玄皇帝皇后神御前。

王在东。妃在西。赞

王与妃皆两拜。赞跪。

王跪。妃亦跪。赞搢圭。

王搢圭。赞进帛。执事者以帛跪进于

王右。赞受帛。

王受帛、以授执事者。赞奠帛。执事者以帛奠

神御前。赞进爵。执事者以爵跪进于

王右。赞受爵。

王受爵、以授执事者。赞献爵。执事者以爵奠于

玄皇帝皇后前。赞再进爵。执事者以爵进。赞受爵。

王受爵、以授执事者。赞献爵。执事者以爵奠于

玄皇帝皇后前。赞俯伏、兴。

王俯伏、兴。妃亦兴。赞

王復位。赞

王与妃皆两拜、平身。次诣

懿祖皇帝皇后。

熙祖皇帝皇后。

仁祖皇帝皇后。仪同上。赞诣读祝位。

王诣读祝位。赞跪。

王跪。妃亦跪。读祝讫。赞俯伏、兴、平身。

王俯伏、兴、平身。妃亦兴。赞

王復位。赞

王与妃皆两拜、平身。赞执事者捧祝帛各诣燎所。赞诣燎位。

王与妃诣燎位。赞礼毕。引礼引

王及妃还宫、行合巹礼

合巹

其日、内官先於

王宫设

王座于东、西向。设

妃座于西、东向。各设拜位于座之南。设酒案于正中稍南。置两爵两巹于案上。执事者啟请

王具皮弁服讫。赞引导

王与妃至宫门。赞引二人导

王前陞。二人导

妃后陞。赞请就拜位。

王与妃各就拜位。赞两拜。

王与妃皆两拜讫。赞请陞座。

王与妃皆陞座。执事者二人举饌案进于

王及妃之前。女官司尊者取金爵酌酒以进。

王与妃各受爵饮讫。女官进饌。

王与妃皆举饌讫。女官再以金爵进酒。

王与妃皆饮讫。女官进饌。

王与妃皆举饌讫。女官再以巹盏酌酒合和以进。

王与妃皆饮讫。又进饌。

王与妃皆举饌。凡三举酒饌毕。执事者彻饌案。赞

王与妃兴、就拜位、相向。赞两拜、礼毕。

王从者餕妃之饌。

妃从者餕

王之饌

朝见

第二日清晨、

王冕服。妃翟衣。赞引各啟请出宫、至宫门外以俟。

皇帝服皮弁服。

皇后服燕居服。陞座。赞引引

王及妃自东门入。

王先入。妃从之。赞礼赞诣

皇帝前。王立于东。妃立于西。宫人以枣栗盘立于

妃之右。赞

王与妃皆四拜。执事者二人举案至

皇帝前正中。宫人以枣栗盘授

妃。妃捧枣栗盘置于案上。执事者举案。

妃随捧进至

皇帝前。妃復位。赞礼赞

王与妃皆四拜、兴。赞引引

王及妃诣

皇后前。宫人以(暇去日改月)修盘立于

妃左。赞

王与妃皆四拜、兴。执事者二人举案至

皇后前正中。宫人以(暇去日改月)修盘授

妃、妃捧(暇去日改月)修盘置于案上。执事者举案

妃随案进至

皇后前。妃復位。赞四拜。

王与妃皆四拜、兴。执事者以

皇帝前枣栗案彻于东。

皇后前(暇去日改月)修案彻于西。赞礼毕。赞引引

王及妃出。是日、

赐王与妃宴

盥馈

第三日清晨、

妃服翟衣。赞引引、

妃出陞舆。将至

宫内门、降舆、由东门入。俟膳至。赞引引

妃诣

皇帝前。赞四拜。尚食、以膳授

妃、妃捧膳置于案。復位。又赞四拜。赞引引

妃诣

皇后前、礼同。赞引引

妃退立于西南。俟膳毕。赞引引

妃出

王与妃见东宫

是日、

王与妃朝见讫。

王具皮弁服。

妃服翟衣。诣

东宫前、行四拜礼。

东宫皮弁服坐受。

东宫妃翟衣、立受两拜、答两拜

回门

其日、内官先将礼物至妃家。

王与妃仪仗导从如常仪。

王先行至妃家。妃父出迎

王先入。妃父从之。至正厅。

王立东、西向。妃父立於西、东向。

王於妃父母前行四拜礼。妃父母立受两拜、答两拜、礼毕。

王中坐。其餘亲属见

王、行四拜礼。

王皆坐受。

妃至、入中堂。於父母前行四拜礼。父母正面坐受。其餘亲属见

妃、各序家人礼

回门礼物

花银三百两

杂色紵丝三十二疋 【红绿罗销金束子九十六箇】

北羊四隻 【红绿绢销金盖袱四条、红麻索四条】

酒四十瓶 【红绿罗销金盖袱四十条】

果四合

供用器皿

金器

壶瓶一对 【六十两重】

酒注一对 【六十两重】

盂子一对 【二十两重】

贄礼盘二面 【六十两重】

盘盏二副 【二十两重】

託里胡桃木碗四箇 【六十四两重】

楞边胡桃木託子四箇 【五两重】

託里胡桃木钟子一对 【一十一两重】

撒盏一对 【八两重】

葫芦盘盏一副 【一十两重】

茶匙一双 【一两重】

匙一双 【五两重】

箸二双 【五两重】

银器

果合一对 【一百六十两重】

汁瓶二对 【一百两重】

茶瓶一对 【五十两重】

汤鼓四箇 【八十两重】

按酒楪一十二箇 【四十二两重】

果楪一十二箇 【三十两重】

菜楪一十二箇 【二十四两重】

漆器

朱红戧金大托盘二面 【红纱罩二】

朱红戧金馒头肉盘四箇 【红纱罩四】

小车子一乘。贴金钉铰全。并顶上抹金铜火珠一箇。四角铜凤四箇

红紵丝车衣一副。顶裙沥水顶里紫罗带全锦坐褥一箇。黄绵布骨子。黄绢里。绵花装

红平罗车衣一副。顶裙沥水顶里绢紫罗带全

锦靠褥二箇。绿紵丝边。黄绵布骨子。黄绢里。绵花装

红素油绢雨衣一副

红油仪仗木架二座

二十七年更定

亲王纳妃。预择亲迎日期。别择日行定亲纳徵发册催粧等礼。其礼物、仍依节次名数、同日给送

纳徵发册催妆

前期一日、内官监礼部仪礼司设冠服首饰金银?疋等仪物于文楼下。设玉帛案册案并节于

奉天殿内。至日早、礼部设采舆、教坊司设乐于

午门外。内官设

王妃凤轿仪仗於采舆之南。

皇帝具皮弁服陞殿。百官侍班。正副使先行四拜礼。执事官举节及玉帛案册案至丹墀、置案於中道、持节俟立。传制官由殿东门出称有

制。赞跪。传制官宣

制曰、今聘某官某女為

某王妃。命卿等持节行纳徵发册等礼。正副使又四拜礼毕。执事官以节授正使。引礼引节并玉帛案册案冠服等物、至

午门外、置册及玉帛於采舆。冠服等物、以次陈列而行

妃家受聘

前期一日、妃家设香案节案于正堂中。玉帛案册案相向。至日、礼物至妃家。主婚者出迎。引礼引正使持节、副使捧册、执事者捧玉帛至正堂、各置于案。正副使立於案左右。冠服等物、以次陈列。礼官一员立於左。主婚者立於右。礼官曰、

制、命正使某官某、副使某官某、為

某王行纳徵发册等礼。引礼引主婚者诣香案前、行四拜礼。执事官捧玉圭玄纁。主婚者先受玉圭、次受玄纁、各授执事。再行四拜礼毕。内官先以冠服进于

妃。具服讫。内官诣册案跪捧册入中堂、置于案。引礼女官引

妃出至册案前、行四拜礼。跪。女官宣册讫。

妃受册、以授执事者。再行四拜礼毕。执事者设

妃座。引礼请

妃陞座。妃家应贺者、行四拜礼。正副使俟内官出、告行礼毕。持节出。主婚者送至门外。正副使回朝復

命。妃家回奉礼物、从

午门入。内官监官奏闻

其后醮戒亲迎謁见合巹朝见回门礼、俱同。

二十六年弘治中续定

纳徵

上先具袞冕、诣

奉先殿、用乐祭告、礼毕。然后易皮弁服、传

王受醮戒

是日、内执事设

太皇太后

皇太后御座于宫中。设大乐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执膳内官先备酒金爵果合以候。

太皇太后具燕居服。乐作。陞座。乐止。

王服袞冕。赞引引

王由东门入、诣

太皇太后前。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执事者以爵斟酒、立於东。赞礼赞

王诣前跪。赞搢圭。赞受爵。执事者以爵立授

王、王受爵饮讫、以爵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以退。赞出圭、恭听

戒命。曰、往迎尔相。用成厥家。勉率以敬。為国之光。

王听戒辞讫。赞俯伏、兴、平身。赞復位。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赞礼毕。赞礼引

王诣

皇太后宫门外、由东门入、诣

皇太后前。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执事者以爵斟酒、立于东。赞礼赞

王诣前跪赞搢圭。赞受爵。执事者以爵立授

王、王受爵饮讫、以爵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以退。赞礼赞出圭。恭听

戒命。曰、往迎尔相。承厥家事。勉率以敬。无忝

戒命。

王听讫。赞俯伏、兴、平身。赞復位。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赞礼毕。赞礼引

王诣

上位宫门外、候

上具常服。

皇后具燕居服。陞座。赞礼引

王诣

上位前行五拜三叩头礼毕。引

王出、释袞冕、具皮弁服、行亲迎礼 【妃受醮戒礼同前】

朝见

第一日清晨、

王冕服。妃翟衣。赞引各啟请出宫、至皇城内宫门外以俟。

太皇太后服燕居服、陞座。赞引引

王及妃自东门入。

王先入。妃从之。赞礼赞诣

太皇太后前

王立于东。妃立于西。宫人以(暇去日改月)修盘立于

妃之左。赞

王与妃皆四拜。执事二人举案至

太皇太后前。宫人以(暇去日改月)修盘授

妃、妃捧(暇去日改月)修盘置于案。执事者举案。

妃随案进至

太皇太后前。妃復位。赞

王与妃皆四拜、兴。执事者彻(暇去日改月)修盘案于东。赞礼毕。引

王与妃出、诣

皇太后宫前俟。

皇太后燕居服、陞座。引礼引

王及妃自东门入、诣

皇太后前。进(暇去日改月)修盘行礼同前。毕。出诣

上位宫前俟。

上具常服、陞座。赞引引

王及妃自东门入、诣

上位前、进枣栗盘。

皇后前、进(暇去日改月)脩盘。行礼同前。毕。赞引引

王及妃出。是日、

赐王与妃宴 【王与妃见东宫礼同前】

盥馈

第三日清晨、

妃服翟衣。赞引引

妃出陞舆。将至宫内门、降舆、由东门入。俟膳至。赞引引

妃诣

太皇太后前。赞四拜。尚食以膳授

妃、妃捧膳置于案。復位。又赞四拜。赞引引

妃退立于西南。俟膳毕。引

妃出、诣

皇太后前行礼同。復诣

上位前、

皇后前、行礼同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

婚礼四

公主婚礼【选择駙马教习駙马附】

洪武二十六年定

謁庙

受册次日、引礼引

公主謁

奉先殿 【用香烛】

公主受醮戒

其日早、

公主具礼服、辞

奉先殿。申时、内官陈设仪仗于

正宫内丹陛之东西。大乐设于丹墀。执事女官备金爵酒壶果盒以俟。内赞女官二员列于殿之东西。

皇帝常服。

皇后燕居服。陞座。

公主具礼服。引礼女官引诣

皇帝前。赞拜。乐作。四拜。兴。乐止。赞跪。赞受爵。女官以爵斟酒立授

公主、公主受酒饮讫、以虚爵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退復位。赞恭听

戒命。 【随意训戒】

公主听受讫。赞兴。赞復位。赞拜。乐作。四拜。兴。乐止。引礼女官又引诣

皇后前。赞拜。乐作。四拜。兴。乐止。赞跪。赞受爵。执事女官斟酒立授

公主、公主受酒饮讫、以虚爵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退復位。赞恭听

戒命。 【随意训戒】

公主听受讫。赞兴。赞復位。赞拜。乐作。四拜。兴。乐止。礼毕。

公主易燕居冠服。命妇送至宫门。引礼引

公主由宫门东门出、过宫门西上陞輦、至右门内、

公主降輦。駙马揭帘。

公主陞轿。内使备仪仗鼓乐前导。合女乐三十六人接引至府。公侯百官命妇送至府、各回家

駙马受醮戒

其日早、駙马父与駙马具家用祭服、告祠堂毕。至午后、駙马父坐于正堂。駙马具见尊长服。引礼引駙马至拜位。赞鞠躬。两拜。兴。平身。赞跪。赞搢笏。赞受爵。执事者斟酒授駙马、駙马受酒饮讫、以爵授执事者。赞听训戒。 【駙马父随意致戒辞】 駙马听讫。赞出笏。俯伏。兴。赞復位。赞鞠躬。两拜。兴。平身。礼毕。駙马便服上马、行亲迎礼 【若駙马父母俱存。则父母同坐于正堂、行礼如前仪】

亲迎

其日、駙马受醮戒讫。具仪从鼓乐前导、至

午门西下马、至朝房具朝服候。申时、序班二人具服、引駙马由

午门西角门入、至右红门。内官二员具服、接引駙马至内使监前。候报

公主醮戒将毕。引駙马至

右门西、东向立。

公主至。駙马揭帘。

公主陞轿。駙马先由

午门西角门出、至上马处上马、先至府、候

公主至。揭帘。

公主降轿。同謁祠堂

謁祠堂

执事者先於祠堂设祭物毕。引礼女使引駙马及

公主至祠堂拜位。駙马立于东。

公主立于西。赞礼赞鞠躬。拜。駙马

公主皆两拜。引礼引駙马诣高祖考妣神位前。

公主仍立于拜位。赞跪。駙马跪。

公主亦跪。赞搢笏。駙马搢笏。赞进爵。执事者以爵跪进于駙马右。赞受爵。駙马受爵以授执事者。赞献爵。执事者以爵奠于高祖考神位前。赞再进爵。执事者以爵进。赞受爵。駙马受爵以授执事者。赞献爵。执事者以爵奠于高祖妣神位前。赞出笏。俯伏。兴

公主亦兴。引礼又引駙马诣曾祖考妣祖考妣各神位前、如前仪讫。赞诣读祝位。駙马至读祝位。赞跪。駙马跪。

公主亦跪。读祝讫。俯伏。兴。

公主亦兴。赞復拜位。赞拜。駙马

公主俱两拜。礼毕。导还府、行合巹礼

合巹

其日、女使陈设駙马座于室东、西向。

公主座于室西、东向。各设拜位于座之南。设酒案于室中稍南。置两盏两巹 【即葫芦盏】 于案上。饌案二于室中。赞引二人导駙马、二人导

公主、就拜位。赞两拜。駙马

公主相向、皆两拜。请就位。駙马

公主各就位。执事者奉饌案置于駙马

公主前。执事者二人以二盏斟酒以进。駙马

公主皆饮酒。执事者进饌。駙马

公主皆举箸。执事者再斟酒。駙马

公主皆饮酒。执事者再进饌。駙马

公主皆举箸。执事者以两巹盏斟酒合和以进。駙马

公主皆饮讫。执事者又进饌。駙马

公主皆举箸。执事者彻饌案。赞駙马

公主兴就拜位。駙马

公主相向皆两拜。礼毕

见舅姑

公主见舅姑。舅姑坐于东、西向。

公主立于西、东向。行四拜礼。舅姑答两拜

赐駙马冠带衣服

纱帽一     金带一 【后以玉带】

紵丝罗衣各一袭 斜皮靴一双

鞍马二

选择駙马

累朝定例、凡遇公主长成、掌择婚配。

圣旨下礼部、榜諭在京官员军民人等、有子弟年若干岁、 【或十五十六或十四临时定】 容貌齐整、行止端庄、父母有家教者、许于部报名、赴

内府选择。本部先将报到子弟拣选、请

旨命司礼监于

诸王馆会选。如初选不中、或再行五城访报、或差司官于顺天等八府或行山东、河南、会同巡按御史选择、到日赴馆会选如初。选中三人、送春曹作养。仍题请吉日赴

御前、钦定一人為駙马。陪选二人、送本处儒学充廩挨贡。其与选不中者、先年或准充附。万历八年、俱不准。十三年、准分别地方远近、行顺天府给赏

教习駙马

宣德三年

詔、駙马不务诗书、通古今、晓忠孝仁义之道。必至怠惰骄纵、何以保富贵。须使之亲近儒生、

先朝駙马家有学录、可择端重儒者一人、命之教习

○正统以后、凡駙马初授者、俱令赴监习礼读书。祭酒一依学规教之、不率者奏闻

○成化十一年、令駙马年二十五以下者、送监读书

○弘治六年奏准、駙马将兵家诸书、及五伦等书、每季送祭酒司业处、每日兼授二本。各定起止、令在家诵读。季终赴监验试、如果读熟而大义或未通晓、即与讲解。又復授书、还家诵读、季终考验如初。必至三十岁、方免拘束

○十五年奏准、駙马家教书训导、按月备将功课送监考校。九年到部行查。违者究治

○嘉靖六年、令吏部会同礼部、查照

先朝勋戚之家、训导教书事例。於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官、或见在部、及附近教官内、推选行止端庄、年力英锐、文学优长、义理精明者一员、在駙马府、教读经书习字。使知忠孝仁义之训、及通晓礼乐名物、古今事类、庶几德器有成。仍听礼部堂上官提调稽考。教书官三年六年考满。若教有成效、不拘年分、奏荐擢用。自后遇选駙马、本部移咨吏部、推陞礼部主事一员、专在駙马府教习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一

婚礼五

品官纳妇

洪武三年定、凡品官婚娶、或為子聘妇。先遣媒氏通书。次遣使及媒氏行六礼。妇至婿家。主人饗宴送者。明日、謁见祖禰讫。次见舅姑、行盥馈之礼。舅姑饗妇、如家人之仪

纳采

前一日、主婚者设宾次於大门外、宾席於厅事。至日、设鴈及礼物於厅及庭。媒氏省视讫。执事者举礼物进。宾及媒氏从其后。质明、主婚者具祝版告庙以行。宾至女第。媒氏入告。赞者延宾入次。执事者各陈礼物於大门内。女氏主婚者公服出迎於大门外。赞者引宾出次。主婚者揖宾入。宾及媒氏陞自东阶。主婚者陞自西阶。至厅。宾立於左。主婚者立於右。媒氏立於宾之南。执事者各陈其物於厅及庭。宾及主婚者皆再拜。宾诣主人曰、某官以伉儷之重施於某。某率循礼典。谨使某纳采。主婚者曰、某之子弗闲姆训。既辱采择。敢不拜嘉。主婚者揖宾就西向坐主婚者东向坐。执事者彻礼物讫。宾復入陈鴈及礼物於厅。宾诣主婚者曰、某官慎重婚礼、将加卜筮、请问名。主婚者进曰、某第几女、妻某氏出。或以红罗、或以销金纸、书女第行年岁。宾辞、将降出。主婚者曰、请礼从者。宾復就坐、遂行饮食之礼、毕。宾降自东阶出。主婚者送至大门外

纳吉

礼如纳采仪宾致辞曰、某官承嘉命。稽诸卜筮、龟筮协从。使某告吉。主婚者曰、某未教之女、既以吉告。其何敢辞

纳徵

礼如纳吉仪。加玄纁束帛函书。宾致辞曰、某官以伉儷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礼有不腆之币、敢请纳徵。主婚者曰、某官貺某以重礼、某敢不拜受。辞毕。宾即函书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书以授执事者。主婚者之从者亦以函书进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以授宾、宾受书以授左右讫。主婚者揖就席。主婚者之执事者各彻礼物

请期

亦与纳吉同

亲迎

前一日、主婚者设次於大门外。其日、婿父公服告於禰庙。质明、婿具公服亲迎。执事者设婿父位於厅之正中。婿父即座。赞者引婿陞自西阶、至父座前北面再拜、进立父位前。父命之曰、躬迎嘉偶、釐尔内治。婿进曰、敢不奉命。退復位再拜。媒氏导婿之女家。其日、女氏主婚者公服告庙讫。宴会亲戚、醴女如家人礼。婿至门外下马。媒氏入告、赞者引婿就次。女从者请女盛服就寝门内南坐。赞者引婿出次。主婚者出迎婿於大门之东、西面揖婿入。主婚者入门而右。婿入门而左。执鴈者从婿后至寝户前北面立。主婚者立於寝户之东、西向。执鴈者陈鴈於庭。婿再拜。婿出就次。主婚者不降送。婿既出。女父母就正厅南向坐。保姆引女就父母座前北面四拜。父命之曰、往之女家、以顺為正、无忘肃恭。母命之曰、必恭必戒、毋违舅姑之命。庶母申之曰、尔悦听於训言、毋作父母羞。保姆及侍女导从女出门陞车。仪卫导前。应送者乘车从后。婿先还以俟

同牢

女将至婿家。执事者设座於寝室内、婿东妇西。设婿洗一於室之东南、妇洗一於西北。酒案於室之南楹正中设四爵两巹於酒尊之北、食案二於酒案之北。初昏、妇车至门。保姆请下车。赞者引婿出迎於大门内。婿妇同入、及寝门、婿先陞阶。保姆等导妇后陞。入室、婿盥於南洗、妇从者执巾、进水以沃之。妇盥於北洗、婿从者执巾、进水以沃之。盥毕。从者请婿妇各就座。执事者各举食案於婿妇之前。司尊者注酒。侍女以酒置於案上。婿妇饮讫。彻盏。司饌者进饌。侍女供饌於案。婿妇饌讫。彻饌。再饮再饌如初。侍女以巹注酒进於婿妇前、各饮毕。赞者请皆兴、立於座南、东西相向。赞拜。婿妇皆再拜。侍从引婿妇入室易服。婿从者餕妇之餘。妇从者餕婿之餘

庙见

妇至之明日、见宗庙。设主婚者拜位於东阶下、婿拜位於其后。主妇拜位於西阶下、妇拜位於其后。诸亲拜位、男女各於主婚者及主妇后。其日、妇夙兴沐浴盛服。主婚者及主妇皆盛服、各就位再拜。赞者引妇进、诣庭中北面立。主婚者陞自东阶、诣神位前跪、三上香、三祭酒、读祝、兴。主婚者立於神位西。妇四拜、退復位。主婚者降自东阶、就拜位。主婚者以下皆再拜、礼毕

见舅姑

妇既謁庙、见舅姑。执事者先设舅姑位於堂上、舅在东、姑在西。妇沐浴盛服立於堂下、俟舅姑即座。赞者引妇就拜位四拜。保姆引自西阶至舅前。侍女奉枣栗授於妇、妇受之置位前案上。降阶、復四拜讫。诣姑前奉(暇去日改月)脩如舅前仪。执事者各彻讫。妇退、降自西阶至庭下、行四拜礼毕、妇退。舅姑醴妇如家人礼

盥馈

妇见舅姑之明日、行盥馈礼。其日、妇家备盛饌至婿家。妇从者设舅姑位於堂上、食案於堂中。妇夙兴沐浴盛服立於庭下。舅姑即座。妇四拜。保姆引妇陞自西阶至舅位之南。妇从者举食案於舅前。执事者以饌授妇、妇奉饌置於舅前。执事者加匕箸、进饌於姑、亦如之。食讫。妇从者彻饌。妇降阶就拜位、四拜礼毕。舅姑醴妇、如初。见礼

舅饗丈夫送者

其日质明、主婚者命执事者设宾席於正厅、东西相向。其席位从其宾之数。设酒案於厅之南楹。设食案於酒案之北。宾至。掌次者引宾先就次。主婚者出迎於大门之外。引礼者引宾出次。主婚者揖宾入。宾陞东阶。主婚者陞西阶。至厅、分东西相向立。赞礼唱鞠躬、再拜。宾主皆再拜、平身。主婚者揖宾各就座。执事者举食案进供於宾客主婚者之前。进酒进饌如常仪。会毕。宾主俱兴。宾立於东阶上、西向。主婚者立於西阶上、东向。执事者奉币以授主婚者、主婚者以授宾、宾受以授从者、降自东阶、从者奉币以从。宾出。主婚者送於大门外

姑饗妇人送者

其日、主婚者之执事者、设女宾次於中门之内。设女宾席於后堂、东西相向。设女宾亲党位於女宾之南、西向。设主妇亲党位於主妇之南、东向。设酒案於堂之南楹。设食案於酒案之北。女宾至。掌次者引就次。主妇出迎於次外。女赞引女宾出次。主妇接女宾同入。女宾陞东阶。主妇陞西阶。至厅、分东西相向立。女赞唱再拜。女宾及主妇皆再拜。主妇请女宾皆就位坐。侍女举食案进供於女宾主妇之前。进酒进饌如常仪。会毕。女宾及主妇皆兴。执事者奉币以授主妇、主妇受币以授女宾、女宾受币、降自西阶、以授从者、从者奉币以从。女宾出。主妇送於门外

庶人纳妇

洪武元年、令凡民间嫁娶、并依朱文公家礼行

○又令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為亲者、并行禁止

○三年定、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先遣媒氏通言。女氏许之。次命媒氏纳采纳币。至期、婿盛服亲迎。主婚者礼宾。明日、妇见祖禰毕。次见舅姑。婿往见妇之父母

纳采

是日夙兴。主婚者告於祠堂云、某之子某、年已长成、未有伉儷、已议娶某郡某之女。今日纳采、不胜感愴。 【若宗子自婚、则自告】 媒氏奉书及礼物往女家、至大门外。主婚者出迎媒氏。媒氏入门而右。主婚者入门而左。陞堂、东西相向立。执事陈礼物於堂上及庭中。媒氏进诣主婚者曰、吾子有惠、貺室於某。某亲某有先人之礼、使某请纳采。主婚者对曰、某之子惷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从者以书进授媒氏、媒氏奉书以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书以授左右讫。延媒氏就次。执事者各彻礼物。主婚者遂奉书告於祠堂讫。出迎媒氏陞堂。从者以復书进授主婚者、主婚者以授媒氏、媒氏受书以授执事讫。请退。主人请媒氏以酒饌。请从者於别室。皆酬以币。使者復命婿家。婿家復告祠堂

纳币请期 【古有问名纳吉。朱子家礼止用纳采纳币、以从简便】

其日、婿氏主婚者、备书及礼物於庭。媒氏省视讫。遂奉书及礼物至女家。主婚者出迎。媒氏入门而右。主婚者入门而左。陞堂、东西相向立。从者陈礼物於堂及庭中。媒氏进诣主婚者前曰、吾子既修好於某、某使某来成礼。主婚者曰、备礼有加、敢不重拜。从者以函书授媒氏、媒氏以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书以授左右讫。左右以復书进授主婚者、主婚者以授媒氏。媒氏受书、復致命曰、某使某请吉日。主婚者曰、某固听命。媒氏曰、请以某甲子。主婚者曰、敢不承命。媒氏请退。主婚者留媒氏宴饗、如纳采之仪

亲迎 【有故、听以媒氏往迎】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寝室。【俗谓之铺房】其日质明、婿父盛服以祝告庙讫。父坐於正厅中间南向。子盛服、 【品官子孙假九品服。餘皂衫折上巾】立於父位之西少南、东向。赞礼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婿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者以盏注酒授婿、婿祭酒少许讫。啐酒、以盏授从者讫、兴平身、进立於父位前。父命之曰、釐尔内治。往求尔匹。婿进曰、敢不奉命。赞礼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婿鞠躬、拜兴、拜兴、平身。降出、乘马、以二烛前导、至女家。司宾延入次。是日、女父母请亲戚宴女如家人之仪。婿至。主婚者以祝告於祠堂曰、某之第几女、将以今日归於某、不胜感愴。告祝讫。出迎婿於中门之外、揖婿入。主婚者陞东阶、西向。婿陞西阶、进当寝户之前、北面。执鴈者陈鴈於阶庭。 【无鴈、以他物代】 婿曰、某受命於父。以兹嘉礼恭听成命。主婚者曰、某固愿从命。赞礼唱鞠躬、再拜、平身。婿鞠躬、再拜、平身。赞礼引婿降阶出至次以俟。主婚者不降送。婿既出就次。女父母盛服南向坐。侍女导从女至堂上、诣父母前北面立。赞者唱四拜。女四拜。父戒之曰、往之尔家、无忘肃恭。母戒之曰、夙夜以思、无有违命。诸母申之曰、无违尔父母之训。赞者又赞四拜。女四拜、兴讫。侍女导从出门陞舆。二烛导行。婿先乘马还、俟於门外。妇至门外。赞者请降舆。妇降舆入门北面立。婿出至中门外南面、揖妇同入室。妇从者布婿席於室东。婿从者布妇席於室西。赞者引婿妇至席所、东西相向。赞礼唱拜兴、拜兴。婿妇皆再拜。婿揖妇就坐。妇从者举食案置於婿前。婿从者举食案置於妇前。妇从者斟酒进供於婿、婿受盏饮酒、婿从者斟酒进供於妇、妇受盏饮酒毕。从者以饌进。婿妇皆饌。再饮再饌毕。妇从者以巹斟酒进授婿、婿受巹、婿从者以巹斟酒进授妇、妇受巹同饮毕。婿妇皆兴、入寝室。婿脱服、妇从者受之。妇脱服、婿从者受之。婿从者餕妇之餘。妇从者餕婿之餘。主婚者礼男送者於外厅、主妇礼女送者於中堂、各如仪

见舅姑

妇至之明日、謁见舅姑。其日、夙兴盛服立於堂下。舅姑坐於堂上、舅位在东、姑位在西。置卓子於舅姑之前。家人男女少於舅姑者、立於两序。侍女引妇立於东阶下。赞礼唱四拜。妇四拜。侍女引妇陞东阶至舅位前。侍女以贄币进授於妇、妇受贄币奠於卓子上。舅抚之。侍女引妇降阶北面立。赞礼唱四拜。妇四拜。侍女引妇就西阶下立。赞礼唱四拜。妇四拜。侍女引妇陞西阶至姑位前。侍女以贄币进授於妇、妇受贄币进奠於卓子上。姑抚之。侍女引妇降阶北面立。赞礼唱四拜。妇四拜。赞礼唱礼毕。舅姑醴妇如家人之仪

见祖禰 【古者三月而庙见。朱子家礼以其太远、改用三日】

妇至之明日、见于祖禰。 【无庙者、设神位于厅事中】 设主婚者拜位於东阶下北面、婿拜位於后。设主妇拜位於西阶下、妇拜位於其后。亲属拜位、各以序分立於主婚者主妇之后。其日、妇夙兴沐浴盛服。主婚者及主妇皆盛服。赞礼引主婚者就东阶下位次。引主妇就西阶下位次。引诸亲及婿妇各就位。立定。赞礼唱再拜、平身。主婚者以下皆再拜、平身。赞礼引妇进诣庭中北面立。引礼引主婚者陞自东阶。诣神位前。引礼唱跪。主婚者跪。引礼唱上香上香三上香。司香者奉香进于主婚者左、主婚者三上香讫。引礼唱祭酒祭酒三祭酒。司尊者以酒进于主婚者之左、主婚者祭酒毕。引礼唱读祝。读讫。引礼唱俯伏、兴、平身。主婚者俯伏、兴、平身。引礼引主婚者立於神位之西。赞礼唱四拜。妇四拜讫、退復位。引礼引主婚者降自东阶、就拜位。赞礼唱鞠躬、再拜、平身。主婚者以下、皆鞠躬、再拜、平身。赞礼唱礼毕。主婚者以下皆退

婿见妇之父母

妇至之明日、婿盛服往见妇之父母。至大门外立俟。赞礼者先入告。妇父出迎於大门外揖婿入。从者执币从其后。妇父陞自西阶。婿陞自东阶。至厅、东西相向。妇父在西、婿在东。赞礼唱鞠躬、四拜、平身。婿四拜、兴、平身。妇父扶婿兴。从者以币进授婿、婿受币进於妇父、妇父受币以授左右。赞礼引婿入至后堂门外少俟。从者执币以从。妇母盛服出后堂南向立。赞礼引婿入堂前楹北向立。赞礼唱鞠躬、四拜、平身。婿鞠躬、四拜、兴、平身。妇母答拜讫。从者以币授婿、婿受币进授妇母之左右讫。赞礼引婿出。次见妇党诸亲、皆如宾客相见之礼。妇家设酒饌礼婿、各随贫富之仪

饗送者、其礼、如品官饗送者之仪

洪武五年

詔、古之婚礼、结两姓之好、以重人伦。近代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务在崇尚节俭、以厚风俗。违者论罪如律

○嘉靖八年题准、士庶婚礼、如问名纳吉、不行已久。止倣家礼纳采纳币亲迎等礼行之。所有仪物、二家俱母过求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二

宴礼

宴有大宴、中宴、常宴、小宴。洪武永乐间两定。礼少异、而乐半不同。至嘉靖间、有宫殿落成书成之宴。今具列之、而

歷朝各例附于后

大宴仪【中宴常宴附】

洪武二十六年定

是日、尚宝司设

御座于奉天殿。锦衣卫设黄麾于殿外之东西。金吾等卫设护卫官二十四员于殿东西。教坊司设九奏乐歌于殿内。设大乐于殿外。立三舞杂队于殿下。光禄司官设酒亭于

御座下之西、膳亭于

御座下之东、珍羞醯醢亭于酒膳亭之东西。设

御筵于

御座之东西。设群臣四品以上位于殿内之东西。设群臣酒尊食卓于殿外。设五品以下位卓于东西两廊。司壶尚食各供乃事。引礼引群臣殿外东西相向立。仪礼司跪奏请陞座。

驾兴。大乐作。陞座。鸣鞭。乐止。鸣赞引文武官四品以上、由东西门入殿中、横班北向立。五品以下官、列于殿外丹墀、北向立。乐作。赞四拜。乐止。光禄司官进

御筵。大乐作。捧案至

御前。乐止。进花。乐作。进讫。乐止。光禄司官开爵注酒、捧诣

御前、进第一爵酒。教坊司跪奏、一奏炎精开运之曲。赞内外官皆跪。教坊司跪奏进酒。饮毕。赞眾内外官俯伏兴。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赞各就位。序班随进群臣卓。散花。乐作。散讫。乐止。序班即进群臣盏。第二爵酒。教坊司跪奏、二奏皇风之曲。乐作。光禄司官斟酒

御前。序班随斟群臣酒。教坊司跪奏进酒。候

皇帝举酒。群臣以次举饮讫。乐止。光禄司官进汤。鼓吹响节前导、至殿外、鼓吹止。殿上乐作。群臣起立。光禄司官进汤

御前。群臣復位。序班即供群臣汤。乐止。教坊司跪奏进汤。乐作。候

皇帝举箸。群臣次与。

皇帝进汤讫。赞饌成。乐止。武舞入。教坊司跪奏平定天下之舞。舞毕、出第三爵酒。教坊司跪奏、三奏眷皇明之曲。乐作。进酒如前仪。乐止。教坊司跪奏、抚安四夷之舞。舞毕、出。第四爵酒。教坊司跪奏、四奏天道传之曲。乐作。进汤如前仪。食毕。教坊司跪奏车书会同之舞。舞毕、出。第五爵酒、教坊司跪奏、五奏振皇纲之曲。进酒如前仪。饮毕。教坊司跪奏百戏承应。舞毕、出。第六爵酒。教坊司跪奏、六奏金陵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教坊司跪奏八蛮献宝进呈。舞毕、出。第七爵酒。教坊司跪奏、七奏长杨之曲。进酒如前仪。教坊司跪奏採莲队子承应。毕、出。第八爵酒。教坊司跪奏、八奏芳醴之曲。进酒进汤如前仪。食毕。教坊司跪奏鱼跃于渊承应。毕、出。第九爵酒。教坊司跪奏、九奏驾六龙之曲。进酒如前仪。饮讫。光禄司官收

御前爵。序班随收群臣盏。光禄司官进汤、进大膳。大乐作。群臣起立。进讫、復坐。序班随供群臣饭。教坊司跪奏进膳。食讫。赞膳成。乐止。光禄司官收膳讫。教坊司跪奏、百花队舞承应。舞毕、出。鸣赞唱撤案。序班撤群臣卓讫。光禄司官即撤

御案。赞宴成。群臣皆出席北向立。序班即撤群臣座。殿外官皆诣丹墀北向立。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群臣分东西立。仪礼司跪奏礼毕。

驾兴。大乐作。鸣鞭。百官以次出

续定大宴仪

是日、陈设如前仪。

驾自右顺门至

奉天门丹陛。大乐作。陞座。鸿臚寺官赞拜。百官四拜。兴。平身。乐止。光禄寺官进

御筵。内官捧案进膳。乐作。设案毕。乐止。内官进花进膳。乐作。进讫。乐止。教坊司跪奏、一奏上万寿之曲。侑食乐作。内官斟酒捧爵至

御案前。鸿臚寺赞跪。文武百官皆跪。教坊司跪奏进酒。鸿臚寺官赞俯伏。兴。平身。乐止。赞各就位。百官就坐簪花讫。教坊司跪奏平定天下之舞。舞毕、出。教坊司跪奏、二奏仰天恩之曲。乐作。内官斟酒捧爵至

御案前。教坊司奏进酒。进酒毕。乐止。殿外导汤、乐作。至殿内、迎汤、乐作。内官捧汤至

御案前。教坊司奏进汤。乐作。鸿臚寺官赞饌成。内官撤汤。乐止。教坊司奏黄童白叟鼓腹謳歌承应。舞毕。奏抚安四夷之舞。舞毕。教坊司跪奏、三奏感地德之曲。乐作。进酒如前仪乐止。教坊司跪奏车书会同之舞。舞毕。教坊司跪奏、四奏民乐生之曲。乐作。进酒如前仪。乐止殿外导汤、乐作。至殿内。迎汤、乐作。内官捧汤至

御案前。教坊司奏进汤。乐作。鸿臚寺官赞饌成。内官撤汤。乐止。教坊司跪奏表正万邦之舞。舞毕。教坊司跪奏、五奏感皇恩之曲。乐作。进酒如前仪。乐止。殿外导汤膳、乐作。至殿内、迎汤膳、乐作。内官捧汤膳至

御案前。教坊司奏进膳。乐作。鸿臚寺官赞饌成。内官撤汤膳、并

御筵。乐止。教坊司跪奏天命有德之舞。舞毕。奏缨鞭德胜蛮夷队舞承应。毕。教坊司更。进致语。毕。鸿臚寺官復赞四拜。兴。平身。乐止。鸿臚寺官跪奏礼毕

中宴常宴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中宴、礼仪同大宴。但进酒七爵

凡常宴、同中宴。但百官一拜三叩头。进酒或三爵、或五爵而止

嘉靖十年西苑

仁寿宫落成宴仪

是日、

驾诣无逸殿暂驻。尚膳监设

御幄於仁寿宫丹墀内。光禄寺设各官宴卓於

仁寿宫殿门内外、东西相向。教坊司设小宴乐舞如仪。

上乘板舆至

仁寿宫。各官及侍卫等官、於殿门外东西序立迎候。

上降舆。陞座。鸿臚寺官赞各官於殿内行一拜三叩头礼毕。尚膳监设

御筵讫。鸿臚寺光禄寺堂上官、侍仪给事中、御史、序班、各依次立。尚膳监进第一爵酒。赞各官皆跪。教坊司官跪奏进酒。

上饮毕。各官俯伏。兴。乐作。赞行四拜礼毕。乐止。赞各就位。鸿臚寺官拱听纶音、承

旨如常仪。尚膳监官进第二爵酒。乐作。教坊司官跪奏进酒。候

上举酒。各官以次举饮讫。乐止。尚膳监进汤。鼓吹响节前导、至殿门外、鼓吹止。乐作。各官起立。尚膳监官捧汤进

御前。各官復位。乐止。教坊司跪奏进汤。乐作。候

上举箸。各官举讫。赞饌成。乐止。尚膳监进第三爵酒。乐作。教坊司跪奏进酒。

上饮讫。乐止。其第四爵、第五爵、俱如第三爵之仪。尚膳监进膳。鼓吹响节前导、至殿外、鼓吹止。乐作。各官起立。尚膳监捧膳进

御前。各官復位。教坊司跪奏进膳。乐作。候

上举箸。各官以次举讫。乐止。鸿臚寺官唱撤案。尚膳监撤

御案讫。赞宴成。各官入班。赞行四拜礼毕、分东西立。鸿臚寺奏礼毕。

上乘舆还宫。大乐作。各官以次出

豳风亭宴讲官仪 【与仁寿宫宴仪同】

嘉靖十五年进呈重书

宝训

实录宴监录等官於

谨身殿仪

是日、监录等官各具吉服於

华盖殿东西门外候。

上陞殿。乐作。陞座。乐止。眾官入。鸿臚寺官赞眾官入班。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内官捧

御案。乐作。设案毕。乐止。簪花。教坊司官跪奏、一奏本太初之曲。管絃乐作。内官斟酒捧爵至

御案前。鸿臚寺官赞跪。监录等官跪。教坊司官跪奏进酒。鸿臚寺官赞俯伏。兴。平身。乐止。赞各就坐。眾官各就坐。教坊司跪奏圣喜功臣庆贺之舞。舞毕。教坊司跪奏、二奏仰大明之曲。乐作。内官斟酒捧爵至

御案前。教坊司跪奏进酒。毕。乐止。殿外导汤、乐作。至殿内、迎汤、乐作。内官捧汤至

御案前。教坊司跪奏进汤。乐作。鸿臚寺官赞饌成。内官撤汤。乐止。教坊司跪奏宾鸿翱翔之舞。舞毕。群僊朝圣队承应。教坊司跪奏、三奏民初生之曲。乐作。进酒如前仪。乐止。教坊司跪奏二十八将封侯之舞。舞毕。教坊司跪奏、四奏品物享之曲。乐作。进酒如前仪。乐止。殿外导汤、乐作。至殿内、迎汤、乐作。内官捧汤至

御案前。教坊司跪奏进汤。乐作。鸿臚寺官赞饌成。内官撤汤。乐止。教坊司跪奏感洪恩之舞。舞毕。教坊司跪奏、五奏御六龙之曲。乐作。进酒如前仪。乐止。殿外导汤膳、乐作。至殿内、迎汤膳、乐作。内官捧汤膳至

御案前。教坊司跪奏进膳。鸿臚寺官赞饌成。内官撤汤并

御案。乐止。教坊司跪奏金安之舞。舞毕。朝圣队舞承应。随奏赞语毕。鸿臚寺官復赞四拜。兴。平身。乐止。鸿臚寺官跪奏礼毕。

上还宫

诸宴通例

凡大祀

天地。次日庆成。大宴文武百官、及四夷使臣土官人等。其位次、公侯駙马伯、文职四品以上、及学士、武职都指挥使以上、陞殿东西侍坐。学士坐於文职四品官之上。翰林院左右春坊经筵官、六科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尚宝司卿、少卿、司丞、通政司参议、大理寺寺丞、国子监司业、翰林院带俸参议、太常寺寺丞、鸿臚寺少卿、寺丞、顺天府治中、钦天监监正、监副、太医院院使、院判、神乐观提点、道录司知观等官、

中左门序坐。

皇亲都指挥同知僉事、达官都指挥同知僉事署都指挥僉事、

皇亲正副千户百所镇抚兵马副指挥、外国副使野人女直都指挥等官、

中右门序坐。翰林院修撰等官、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中书舍人、陪祀郎中、员外郎、五府经歷、都察院经歷、都事、照磨、检校、司务、翰林院带俸官、太常寺典簿博士等官、牺牲所千百户、詹事府主簿、通事舍人、鸿臚寺署丞、主簿、序班、钦天监五官等官、太医院御医、达官指挥使同知僉事正千户副千户百户所镇抚、外国四夷人等、丹墀东序坐。指挥使、指挥同知、陪祀指挥同知僉事、外国四夷人等、丹墀西序坐。其遇朝覲、各布政司方面、行太僕寺卿、运使、知府官员陪祀者、与宴。方面官、列於

中左门班次。卿运使知府、列於东丹墀班次。衍圣公张真人与宴、列於二品文官班次。其餘真人领宴。及以事故者亦领宴。其法王佛子国师禪师僧官剌麻、俱於大慈恩寺宴、内官一员待宴。先期、礼部行各衙门、开与宴官员职名、画位次进呈。仍悬

长安门示眾。宴之日、纠仪御史四人。二人立於殿东西、二人立於丹墀。锦衣卫、鸿臚寺、礼科、亦各委官纠举

○宣德八年、

命朝鲜黑娄琉球陪臣、列于殿内东西班后侍坐

○天顺三年、令张真人不必与宴。

赐饌与之

○四年、令女直都督、列于殿内西班后侍坐

○六年、令安南陪臣迤北使臣、列于殿内东西班后侍坐

○成化四年、令修撰等官、给事中、御史、中书舍人、及锦衣卫堂上官、凡近侍风宪者、另列于

丹陛下之东西、稍北。其陪祀官郎中员外郎以下、及各衙门官、分列于

丹陛下之南

○嘉靖十年奏准、行取坐营在外都指挥、许与宴

○二十五年奏准、进呈

庆成宴图揭帖纸札工费、於刑部支取

凡正旦、冬至、

万寿圣节、洪武永乐间大宴、并如

庆成仪。宣德正统间、朝官不与宴者、给

赐节钱钞锭。各处进表官亦令与宴。免宴、则通

赐节钱

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阳、重阳腊八等节。永乐。间、俱於

奉天门通

赐百官宴。用乐。其后

赐宴日、早朝毕、光禄寺

面奏百官入班行叩头礼。

驾还宫。百官出宴於

午门外。不用乐。宴毕。復向闕行叩头礼、乃退

皇太后寿旦。正统四年、

赐百官宴于

午门外

东宫千秋节。永乐间、

赐五府六部等衙门堂上官、左右春坊、科道、近侍、锦衣卫随

驾带刀指挥千户等官、及天下进笺官、宴於

文华殿、并

文华门东西廊。

王府进笺官、并外国使臣、宴於礼部。宣德以后、通宴於

午门外

凡纂修校勘书籍总裁等官。嘉靖八年奏准、以开馆前一日、

赐宴於礼部。

命勋臣一员主席

凡纂修书籍进呈。

赐宴於礼部。嘉靖十五年题准、纂修官虽已陞迁去任、许一体与宴

内阁大臣一品九年考满。

赐宴於礼部。

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都御史待宴

凡进士、

赐恩荣宴於礼部。

命勋臣一员待宴。 【嘉靖间、内阁四品、特赐坐於二品之末】

凡武举、

赐会武宴於中府。

命内阁大臣一员主席

午门外

钦赐筵宴。嘉靖二十五年题准、光禄寺将与宴官员、各照衙门官品、开写职衔姓名贴註席上。务於候朝处所整齐班行、俟叩头毕、候大臣就坐、方许以次照名就席、不得预先入坐、及越次失仪。其各官宴餘卓面、许令量带一二人收领、不得带领多人跟随、有紊朝仪。违者听纠仪御史、及鸿臚寺、指名纠奏。跟随人役混挤者、缉事衙门官校拏问

凡文武官遇筵宴。洪武初、令四品以上官、文东武西、各照品级上殿侍坐。五品以下、于殿下丹墀内文东武西、各照品级序坐。其。奉

特旨赐殿内坐者、不在此限。如在

奉天门、则四品以上官坐于门上、五品以下官坐于丹墀内。务要容止恭肃、不许搀越喧譁

○二十年、令百官于

奉天华盖谨身武英等殿筵宴奏事、须穿履鞋、方许上殿。违者从礼部官监察御史仪礼司纠举、送法司如律

○嘉靖二十五年题准、光禄寺专掌贴註该宴职名。鸿臚寺专掌序列贴註班次。每遇筵宴、先期三日、光禄寺行鸿臚寺查取与宴官班次贴註。若贴註不明、品物不备、责在光禄寺。若班次或混、礼度有乖、责在鸿臚寺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三

大宴乐

洪武间定

殿内侑食乐

乐器

麾竿一   柷一

敔一    搏拊一

琴四    瑟二

簫四    笙四

笛四    塤二

箎二    排簫一

鐘一    磬一

应鐘一

乐章

一奏炎精开运之曲

炎精开运。篤生

圣皇。

大明御极。远绍虞唐。河清海晏。物阜民康。威加夷獠。德被戎羌。八珍有荐。九鼎馨香。鐘鼓(金黄)(金黄)。宫徵洋洋。怡神养寿。理阴顺畅。保兹遐福。地久天长

二奏皇风之曲

皇风被八表。熙熙声教宣。时和景象明。紫宸开绣筵。龙袞曜朝日。金炉裊祥烟。济济公与侯。被服丽且鲜。列座侍

丹扆。磬折在周旋。羔豚升华俎。工饌充方圆。初筵奏南风。继歌賡载篇。瑶觴欣再举。拜俯礼无愆。同乐及斯辰。於皇千万年

奏平定天下之舞

舞士三十二人。皆左执干。干长三尺五寸、上阔一尺、下广六寸。朱质、上画雉羽、中画升龙云气。右秉戚。戚长二尺五寸。硃红漆柄、金妆戚斧。分為四行。每行八人。舞作发扬蹈厉坐作击剌之状。皆冠黄金束髮冠、紫粉缨。青罗生色画舞鹤花窄袖衫。白生绢衬衫。锦领。红罗销金大袖窄袍。红罗销金裙。皂生色画衣沿(衿去今改巽)。白罗销全汗裤。蓝青罗销金沿。红绢拥项。红结子。红绢束腰。涂金束带。青丝大絛。锦臂韝。绿云头皂靴。舞师二人、执旌以引之。旌长七尺五寸。硃红漆柄、金龙吞口。悬五色羽九层、每层用涂金宝盖红丝絛穿、末垂丝结子。皆冠黄金束髮冠、紫纷缨。青罗大袖衫。白绢衬衫。锦领。涂金束带。绿云头皂靴

乐章

清海宇

拔剑起淮土。策马定寰区。王气开天统。宝历应乾符。武略文謨。龙虎风云刱业初。将军星绕弁。勇士月弯弧。选骑平南楚。结阵下东吴。跨蜀驱胡。万里山河壮

帝居

三奏眷皇明之曲

赫赫

上帝。眷我

皇明。大命既集。本固支荣。厥本伊何。育德

春宫。厥支伊何。藩邦以寧。庆延百世。泽被群生。及时為乐。天禄是膺。千秋万岁。永观厥成

奏抚安四夷之舞

舞士十六人。东夷四人、椎髻於后。繫红销金头绳。红罗销金抹额中缀涂金博山、两旁缀涂金环。明金耳环。青罗生色画衣大袖衫。红生色领袖。红罗销金裙。青销金裙沿。红生绢衬衫。锦领。涂金束带。乌皮鞋。西戎四人、间道锦缠头。明金耳环。红紵丝细褶袄子。大红罗生色云肩。绿生色沿。蓝青罗销金汗裤。红销金沿。繫腰合钵。十字泥金数珠。五色销金罗香囊。红绢拥项。红结子。赤皮靴。南蛮四人、綰朝天髻。繫红罗生色银锭。红销金抹额。明金耳环。红织金短袄子。绿织金细褶短裙。绒绵裤子。间道紵丝手巾。泥金项牌。金珠缨络。缀小金铃。锦行缠。泥金狮蛮带。绿销金拥项。红结子。赤皮靴。北狄四人、戴单于冠。貂鼠皮簷。双垂髻。红销金头绳。红罗销金抹额。诸色细褶袄子。蓝青生色云肩。红结子。红销金汗裤。繫腰合钵。皂皮靴。四夷各為一行。舞作拜跪朝謁喜跃俯伏之状。舞师二人、执幢以引之。幢长七尺五寸。硃红漆柄、金龙吞口。悬五綵罗幢五层、每层缀五色销金吹带、末垂红粉结子。皆戴白捲簷毡帽。涂金帽顶。一撒红缨。紫罗帽襻。红绿金绣袄子。白销金汗裤。蓝青销金沿。涂金束带。绿拥项。红结子。赤皮靴

乐章

小将军

大明君。定宇寰。

圣恩宽。掌江山。东虏西戎。北狄南蛮。手高擎、宝贝盘

殿前欢

五云宫闕连霄汉。金光明照眼。玉沟金水声潺潺。頫囟观。趋蹌看。仪鑾严肃百千般。威人心胆寒

庆新年

虎豹关。文武班。五綵间。庆云朝霞灿。黄金殿、喜气增。丹墀内、仰

圣顏。翠遶红围锦绣班。高楼十二栏。笙簫趁紫檀。僊音韵。瑶(上□下秦)按。拜舞齐。歌谣讚。吾

皇万寿安

过门子

定宇寰。定宇寰。掌江山。抚百蛮。謳歌拜舞仰祝讚。万万年

帝业安

四奏天道传之曲

马?图弓天道传。龟载书弓人文宣。羲画封弓禹畴叙。

皇极建弓合自然。绵绵历数归明主。祥麟在郊威凤舞。九夷入贡康衢谣。

圣子神孙继

祖武。垂拱无為迈前古

奏车书会同之舞

舞士三十二人。左执籥。籥长一尺五寸。硃红漆筀竹為之。上开三窍。右秉翟。翟长三尺五寸。硃红漆柄、金龙吞口。上缀雉羽五层、每层用涂金宝盖、红丝絛穿、末用红绿结子。分為四行。每行八人。舞坐作进退舒徐揖让升降之状。皆冠黑光描金方山冠、青纷缨。衣素红罗大袖衫。红生绢衬衫。锦领。红罗拥项。红结子。涂金束带。白绢大口裤。白布袜。茶褐鞋。舞师二人、执翿以引之。翿长七尺五寸。硃红漆柄、金龙吞口。悬白鷺羽九层、用涂金宝盖、红丝絛穿、末垂红丝结子。冠服与舞士同。惟大袖衫用青。不用红罗领红结子

乐章

泰阶平

乾坤清寧。治功告成。武定祸乱。文致太平。郊则致其礼。庙则尽其诚。卿云在天甘露零。风雨时若百穀登。礼乐雍和。政刑肃清。

储嗣既立。封建乃行。谗佞屏四海。贤俊立

朝廷。玉帛鐘鼓陈两楹。君臣賡歌扬颂声

五奏振皇纲之曲

周南咏麟趾。卷阿歌凤凰。蔼蔼称多士。為楨振

皇纲。赫赫我

大明。德尊踰汉唐。百揆修庶绩。公辅理阴阳。峨冠正襟佩。都俞在高堂。坐令八紘内。熙熙民乐康。气和风雨时。田畴见丰穰。献礼过三爵。欢娱良未央

奏百戏承应

六奏金陵之曲

钟山蟠苍龙。石城踞金虎。千年王气都。於今归

圣主。六代繁华经几秋。江流东去无时休。谁言天堑分南北。英雄岂但嗤曹刘。我

皇昔住濠梁屋。神游天锡真人服。提兵乘势渡江来。词臣早献金陵曲。歌金陵。进珍饌。谐八音。继三叹。请观汉祖用兵时。為尝冯异滹沱饭

奏百戏承应

七奏长杨之曲

长杨曳绿。黄鸟和鸣。(上□下函)萏呈鲜。紫燕轻盈。千萼浥露。日丽风清。及时為乐。芳尊在庭。管音嘒嘒。丝韵泠泠。玉振金声。各奏尔能。皤皤国老。载劝载惩。明德惟馨。垂之圣经。唐风示戒。永保嘉名。无已太康。哲人是听

奏百戏承应

八奏芳醴之曲

夏王厌芳醴。商汤远色声。圣人示深戒。千春垂令名。惟

皇登九五。玉食保尊荣。日昃不遑餐。布德延群生。天庖具丰膳。鼎鼐事调烹。岂但资肥甘。亦足养遐龄。达人悟兹理。恆令五气平。随时知有节。昭哉天道行

奏队舞承应

九奏驾六龙之曲

日丽中天漏下迟。公卿侍燕多令仪。簫韶九奏觴九献。炉烟细逐祥风吹。群臣舞蹈

天顏喜。岁熟民康长若此。六龙迴驾凤楼深。宝扇齐开扶玉几。景星呈瑞庆云多。两曜增暉四序和。

圣人道大如

天地。岁岁年年柰乐何

奏队舞承应

进膳乐

乐器

笙二    笛二

鼓一    板一

杖鼓八

乐章

水龙吟

宝殿祥云紫气濛。

圣明君。龙德宫。氤氳雾靄、檜柏间青松。龙楼凤阁。雕梁画栋。此是蓬莱洞

太平清乐

乐器

笙四    笛四

头管二   (上□下秦)四

杖鼓八   小鼓一

板一    方响一

乐章

太清歌

万国来朝进贡。仰贺

圣明主一统华夷。普天下八方四海南北东西。託

圣德。胜尧王保护家国。太平天下都归一。将兵器销為农器。旌旗不动酒旗招。仰荷

天地

上清歌

一愿四时。风调雨顺民心喜。摄外国将宝贝。摄外国将宝贝。见

君王。来朝宝殿里。珊瑚玛瑙玻璃。进在丹墀

开天门

託长生。日月光天德。万万岁永固

皇基。公卿文武来朝会。开玳筵。捧金杯

设立大乐

乐器

戏竹二   簫四

笙四    笛二

头管二   琵琶二

(上□下秦)二    二十絃二

方响二   鼓一

板一    杖鼓八

陞座  还宫  百官行礼

乐章

万岁乐  朝天子 【见朝仪】

迎膳乐

乐器

戏竹二   笙二

笛四    头管二

(上□下秦)二    鼓一

板一    杖鼓十

乐章

水龙吟 【同前】

大祀庆成大宴。万国来朝队舞。缨鞭得胜队舞

万寿圣节大宴。九夷进宝队舞。寿星队舞

冬至大宴。讚圣喜队舞。百花圣朝队舞

正旦大宴。百戏莲花盆队舞。胜鼓采莲队舞

永乐间定

殿内侑食乐

乐器

麾一    簫四

笙四    笛四

塤二    箎二

排簫二   琴四

编鐘一   编磬一

柷一    敔一

搏拊一   应鼓一

乐章

一奏上万寿之曲

龙飞定万方。受

天命、振纪纲。彝伦攸叙四海康。普天率土尽来王。臣民舞蹈。嵩呼载扬。称觴奉吾

皇。圣寿天长

奏平定天下之舞

引舞二人、皆服青罗包巾。青红绿玉色罗销金胸背袄子。浑金铜带。红罗褡(衿去今改尃)。皂云头靴。青绿罗销金包臀。舞人三十二人、服色与引舞乐工同

乐章

四边静

威伏千邦。四夷来宾纳表章。显禎祥。承乾象。

皇基永昌。万载山河壮

刮地风

圣主过尧胜禹汤。立五常三纲。八蛮进贡朝

今上。顿首诚惶。朝中宰相、燮理阴阳。五穀收成。万民欢畅。贺吾

皇。齐讚扬。万国来降

二奏仰天恩之曲

皇天眷

圣明。五辰顺。四海寧。风调雨顺百穀登。臣民鼓舞乐太平。贤良在位。邦家永禎。吾

皇仰洪恩。夙夜存诚

奏黄童白叟鼓腹謳歌承应

乐器

笛四    大鼓一

小鼓一   韸子二

拍板二   酒壶一

酒钟一   杖鼓二

乐章

豆叶黄

雨顺风调。五穀收成。仓廩丰盈。大利民生。託赖著

皇恩。四海清。鼓腹謳歌白叟黄童。共乐咸寧

奏抚安四夷之舞

引舞乐工二人、皆服红毡帽。红罗销金项帕。红青绿罗销金袄子。红罗褡(衿去今改尃)。红青绿罗销金包臀。皂云头靴

攛掇乐器

笛二    头管二

(上□下秦)二    琵琶二

水盏一   韸子二

拍板一   二十絃二

高丽舞四人、皆服笠子。青罗销金胸背袄子。铜带。皂靴。琉球舞四人、皆服绵布花手巾。青罗大袖袄子。铜带。白碾光绢间道踢裤。皂皮鞋。北番舞四人、皆服狐帽。青红紵丝销金袄子。铜带。伍鲁速回回舞四人、皆服青罗帽。比里罕绵布花手巾。铜带。皂靴

乐章

小将军

天心。

圣德诚。化番邦。尽朝京。东夷归伏。舞於龙廷。贡

皇明。宝贝擎

殿前欢

四夷率土归

王命。都来仰

大明。万邦千国皆归正。现

帝庭。朝

仁圣。天阶班列眾公卿。齐声歌太平

庆丰年

和气增。鸞凤鸣。紫雾生。祥云朝霞映。爇金炉香味馨。列丹墀

御驾盈。絃管簫韶五音应。龙笛间凤笙

渤海令

金杯中、酒满盛。

御案前、列群英。

君德成。

皇图庆。嵩呼万岁声

过门子

圣主兴。

圣主兴。显威灵。蛮夷静。

至仁至德至圣明。万万年

帝业成

三奏感地德之曲

皇心感地灵。顺天时。德厚生。含弘光大品物亨。钟奇毓秀產俊英。河清海晏。麟来凤鸣。阴阳永和平。相我文明

奏车书会同之舞

舞人三十四人、皆服皂罗头巾。青绿玉色皂沿边襴茶褐线絛。皂皮四缝靴

乐章

新水令

锦衣花帽设丹墀。具公服百司同会。麟至舞、凤来仪。文武班齐。朝贺

圣明帝

水僊子

八方四面锦华夷。天下苍生仰

圣德。风调雨顺昇平世。遍乾坤皆讚礼。託

君恩民乐雍熙。万万年

皇基坚固。万万载江山定体。万万岁

洪福天齐

四奏民乐生之曲

世间的万民。荷

天地。感

圣恩。乾坤定位四海春。君臣父子正大伦。

皇风浩荡。人心载醇。熙熙乐天真。永戴

明君

奏表正万邦之舞

引舞二人、皆执红缨纛。服青罗包巾。红罗销金项帕。红生绢锦领中单。红生绢销金通袖袄子。青绵絛。铜带。织锦臂韝。皂云头靴。各色罗销金包臀。红绢褡(衿去今改尃)。舞人、乐工六十四人、皆执干一、小鉞斧一。服色与引舞同

乐章

庆太平

姦邪浊乱朝纲。构祸难煽动戈斨。赫怒吾

皇。亲征坝上。指天戈。敌皆降

武士欢

白沟战场。旌旗云合迷日光。令严气张。三军踊跃齐奋扬。扫除残甲如风荡。凯歌传四方。

仁圣不杀降。望河南。失搀抢

滚绣毬

肆旅拒、恃力强。一心构殃。筑沧洲百尺城隍。骋蠆毒。恣虎狼。孰能御当。顺

天心、有德隆昌。倒戈歛甲齐归降。抚将生还达故乡。自此仁閒愈彰

阵阵嬴

不数孙吴兵法良。

神谋睿算合阴阳。八阵堂堂行天上。虎略龙韜孰敢当。俘囚十万皆疏放。感荷

仁恩戴上仓

得胜回

两傍四方。展鸟翼风云鴈行。出奇兵、敌难量。士强马强。遍百裡眠旗卧鎗。胜兵回、乐洋洋

小梁州

敌兵战败神魂丧。拥貔貅直渡长江。开市门肆不移。宣

圣恩如天旷。纶音颁降。普天下、仰吾

五奏感皇恩之曲

当今四海寧。颂声作、礼乐兴。

君臣庆会躋太平。衣冠济济宴彤庭。文臣武将共荷恩荣。忠心尽微诚。仰答

皇明

奏天命有德之舞

引舞二人、俱执红缨纛。服青幪纱如意冠。红生绢锦领中单。红生绢大袖袍。各色绢綵画直缠。黑角偏带。蓝绢綵。皂云头皮靴。白布袜。舞人、乐工六十四人、皆执红漆羽籥雉鸡尾。服色与引舞乐工同

乐章

庆宣和

雨顺风调万物熙。一统华夷四野嘉禾感和气。一榦百穗。一榦百穗

窄砖儿

梯航万国来

丹陛。太平年永固洪基。正东西南北来朝会。洽寰宇、布春暉。四裔咸宾声教美。自古明王在慎德。不须威武服戎狄。祥瑞集、凤来仪。佳期万万岁、

圣明君、主华夷

六奏庆丰年之曲

万方仰

圣君。大一统、抚万民。丰年时序雨露均。穰穰五穀货财殷。酣歌击壤、风清俗淳。四夷悉来宾。正统

皇仁

七奏集禎应之曲

皇天眷大明。五星聚、兆太平。騶虞出现甘露零。野蚕成茧嘉禾生。醴泉涌地河水清。乾坤万万年、四海永寧

八奏永皇图之曲

天心眷

圣皇。正天位、抚万邦。仁风宣布礼乐张。戎夷稽首朝

明堂。

皇图巩固、贤臣赞襄。太平日月光。地久天长

九奏乐太平之曲

皇恩被八紘。三光明。四海清。人康物阜岁屡登。含哺鼓腹皆欢声。民歌

帝力、唐尧至仁。乾坤永清。共乐太平

丹陛大乐

乐器

戏竹二   簫十二

笙十二   笛十二

头管十二  (上□下秦)八

琵琶八   二十絃八

方响二   鼓一

拍板六   杖鼓十二

乐章

陞座 还宫

乐章

万岁乐 【与洪武间同】

百官行礼

乐章

朝天子 【与洪武间同】

导膳乐

乐器

戏竹二   笙六

笛六    头管六

(上□下秦)四    鼓一

拍板二   杖鼓八

乐章

水龙吟 【与洪武间同】

迎膳乐

乐器

笙四    笛四

头管四   (上□下秦)二

方响一   大鼓一

拍板一   杖鼓四

乐章 【与导膳同】

进膳乐

乐器

笙四    笛四

头管四   (上□下秦)二

方响一   鼓一

拍板一   杖鼓四

乐章

太清歌

上清歌

开天门

【俱与洪武间同】

太祀庆成。缨鞭得胜蛮夷队舞

万寿圣节。九夷进宝队舞

冬至节。讚圣喜队舞

正旦节。百戏莲盆队舞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

陞座

万岁乐

五百昌期嘉庆会。啟

圣皇、龙飞天位。九州四海重华日。

大明朝、万万世

百官行礼

朝天子

满前瑞烟。香遶蓬莱殿。风回韶律鼓渊渊。列陛上旌旗绚。日至朱躔。阳生赤甸。气和融彻

上玄。歷年万千。长庆天宫宴

上护衣上花

水龙吟

宝殿金炉瑞靄浮。陈玉案、列珍羞。天花炫彩、照耀翠云裘。鸞歌凤舞、虞庭乐奏。

万岁君王寿

一奏上万岁之曲

圣主垂衣裳。兴礼乐、迈虞唐。簫韶九成仪凤凰。日月中天照八荒。民安物阜、时和岁康。上奉

万年觴。胤祚无疆

奏平定天下之舞

四边静

天啟嘉祥。

圣主中兴振纪纲。颂洋洋。功荡荡。

国运隆昌。万岁

皇图壮

凤鸞吟

维皇

上天、佑

圣明景命宣。五云辉、三台润、七纬光悬。协气生、嘉祥见。正万民、用群贤。

垂袞御经筵。宵衣勤政殿。礼

圜丘

大祀精虔。明水洁、苍璧圆。秉周文、承殷荐。眷

皇家、亿万斯年

二奏仰天恩之曲

皇穹啟

圣神。钦

乾运。祗

郊禋。一阳初动靄先春。万福来同仰至仁。祥开日月、瑞见星辰。礼乐协

神人。宇宙咸新

迎膳

水龙吟

春满雕盘献玉桃。葭管动、日轮高。熹微霽色、遥映

袞龙袍。千官舞蹈、钓韶迭奏、曲度昇平调

进膳

水龙吟

紫禁琼筵煖应冬。驂八螭、乘六龙。玉卮琼斝、黻座献

重瞳。尧天广运、舜云飞动、喜听賡歌颂

进汤

太清歌

长至日开黄道。喜乾坤佳气、阳长阴消。奏钓韶。音调凤軫、律协鸞簫。仰

龙顏天日表、如舜如尧。金炉烟煖御香飘。玉墀晴霽祥光遶。宫梅苑柳迎春好。燕乐蓬莱岛

上清歌

云捧宸居。五星光映三台丽。仰日月层霄霽。仰日月层霄霽。

中兴重见唐虞际。太和元气自阳回。兆姓欢愉

开天门

九重霄。日转

皇州晓。燕

天家、共歌鱼藻。龙鳞雉尾高。祝

圣寿、庆清朝

奏黄童白叟鼓腹謳歌承应

御鑾歌

雅奏乐昇平。瞻

絳闕、集

瑶京。黄童白叟喜气盈。謳歌鼓舞四海寧。金枝结秀、玉树含英。听康衢击壤声。

帝力难名

三奏感昊德之曲

帝德运光明。一阳动。万物生。升中

大报苍璧陈。礼崇乐畅歆太清。星悬紫极、日丽璇庭。乾坤瑞气盈。海宇安寧

奏抚安四夷之舞

贺圣朝

华夷一统、万国来同。献方物、修庭贡、远慕

皇风。自南自北、自西自东。望

天宫。佳气鬱重重。四灵毕至、麟凤龟龙

殿前欢

瑞云晴靄浮官殿。一脉阳和转。礼成交泰开周宴。凤笙调、

龙幄展。

天心感格人欢忭。四海謳歌遍

庆丰年

皇天。锡丰年。勤禹稼。力舜田。喜慰三农愿。嘉禾秀、瑞麦鲜。赋九州、贡八埏。

神仓御廩盛充满。养民以养贤

新水令

圣德精禋格

昊穹。大一统、四夷来贡。玉帛捧、文轨同。世际昌隆、共听舆人颂

太平令

诞明禋

天监

元后。光四表惠泽周流。来四裔趋前拥后。献万宝充庭满囿。稽首顿首

天高地厚。祝

圣人、多男福寿

四奏民乐生之曲

大报礼初成。象

乾德、运

皇诚。神州赤县永清寧。灵雨和风乐太平。阴阳交畅、品物咸亨。元化自流行。允殖群生

迎膳

水龙吟

五色祥云捧

玉皇。开閶闔、坐明光。钓天乐奏、冬日

御筵张。文恬武熙、太平气象、人在唐虞上

进膳

水龙吟

玉律阳回景运新。燕镐京、蔼

皇仁。光昭云汉、一气沸韶韺。锦瑟和声、瑶琴清韵、瞻仰

天顏近

进汤

太清歌

万方民乐时雍。鼓舞荷

天工。雷行风动。喜今逢。南蛮北貊、东夷西戎。来朝贡

大明宫、星罗斗拱。

九重天上六飞龙。五色云间双彩凤。普天率土效华封。允协河清颂

奏车书会同之舞

新水令

五云深护

九重城。感

洪恩、

一人有庆。阳初长、礼方行。

帝德文明、表率邦家正

水僊子

万方安堵乐康寧。九域同仁荷

圣明。千年抚运承

天命。露垂甘、河献清。见双岐秀麦连茎。喜灵雪随冬应。睹祥云拂曙生。神与化、并运同行

五奏感皇恩之曲

双闕五星光。霓旌树、紫盖张。璇臺玉历转新阳。钓天广乐谐宫商。

恩深露湛、喜溢霞觴。日月焕

龙章。地久天长

奏表正万邦之舞

庆太平

天眷我

圣明。礼

圜丘

至德精诚。

乾元永清。洪膺

景命。休徵应、泰阶平

千秋岁

圣主乘龙御万邦。庆云翔化日重光。群臣拜舞称

寿觴。载歌天保章

滚绣毬

五云车、度

九重利见飞龙。耀

袞章火藻华虫。击虎敔者。鳧鐘。鼉鼓逢逢。八珍列、九鼎丰隆。

尧眉扬彩舜重瞳。万国咸熙四海雍。齐歌颂

圣德神功

殿前欢

万年礼乐

中兴日。大化睹重熙。河清海宴臻祥瑞。五行顺、七政齐。超三迈五贞元会。既醉颂鳧鷖

天下乐

万灵朝拱接清都。享

南郊钦

天法

祖。愿

圣人承乾纳祜。中和位育。龟献范、马陈图

醉太平

礼乐万年规。謳歌四海熙。衣冠蹈舞

九龙墀。

丽正仰南离。紫云高捧

唐虞帝。垂衣天下文明治。镐□岐凤呈嘉瑞。真箇是人在成周世

六奏庆丰年之曲

圣人懋承乾。绥万邦、屡丰年。

神仓御廩登天田、明粢鬱鬯祀孔虔。舆情咸豫。协气用宣。万古

帝图传。璧合珠联

七奏集禎应之曲

天保泰阶平。宝露降、浑河清。嘉禾秀麦集休禎。遐陬绝域喜气盈。

一人有庆。百度惟贞。万国颂咸寧。

丽正重明

八奏永皇图之曲

镐燕集天京。颂鱼藻、歌鹿鸣。边陲安堵万国寧。重译来庭四海清。咸池日曙、昧谷云征。

帝座仰

前星。豫大丰亨

九奏乐太平之曲

皇极永登祥。乾符啟、泰运昌。玉管回春动一阳。金鑾锡燕歌九章。虞庭兽舞。岐山。凤翔。日丽

袞龙裳。

主圣臣良

迎膳

水龙吟

香雾氤氳紫阁重。仰

天德。瞻

帝容。星辉海润、甘雨间和风。乐比鳶鱼、瑞呈麟凤。永献卷阿颂

进膳

水龙吟

万户千门啟建章。台阶峻、

帝座张。三垣九道、北斗玉衡光。元气调和、雅韵鏗鏘。

昭代庆明良

太清歌

万方国尽来庭。稽首歌

帝仁、仰荷生成。振乾纲、阴阳顺序、民物乐生。逢

明圣。万年春永膺

休命。华夷蛮獠咸归正。苍生至老不知兵。鼓腹捨哺囿太平。九有享清寧

奏天命有德之舞

万岁乐

太平

天子兴隆日。履初长阳回元吉。醴泉芝草休徵集。曾闻道五星聚室

贺圣朝

一人元良。百度维新。握赤符、凝玄应。享太清。大礼方行。祀事孔明。感

天心亿载恆承庆。

明王慎德、四夷咸宾

奏缨鞭得胜蛮夷队舞承应

醉太平

星华紫殿高。云气彤楼遶。九夷重译梯航到。

皇图光八表。玉宇无尘明月皎。银河自转扶桑晓。平平荡荡归王道。百兽舞、凤鸣簫韶

看花会

普天下都赖吾

皇至圣。看玉关频款、天山已定。四夷效顺归

王命。天保歌群黎百姓

天下乐

九重乐奏万花开。望

龙楼云蒸雾靄。仰

天工雍熙

帝载。臣民欢戴。溥仁恩。遍九垓

清江引

黄钟既奏阳和。长德盛

天心貺。人文日月明。

国势山河壮。衢室民谣频击壤

奏致语

万民安乐  天下太平

嵩呼万岁  再动乐声

清江引

钓天毕奏日方中。既醉欢声动。云章傍

袞龙。飆势翔威凤。万方安乐兴嘉颂

千秋岁

上下交欢燕礼成。一阳奋万汇咸亨。风云会合开

明运。紫极转璇衡

宴毕百官行礼

朝天子

文班。武班。欢动承明殿。礼成乐备颂声喧。真咫尺、仰

天顏。日照龙筵、风回雉扇。翠(豕生)旋、奉僊鑾。云间。斗间。五色金章灿

还宫

万岁乐

天回北极云成瑞。望层霄重华日丽。九垓八极乐雍熙。祝

圣寿万万岁

小宴乐

永乐间定

侑食乐

乐器

簫二    笙二

(上□下秦)二

乐章

一奏本太初之曲

朝天子

混兮。沌兮。水土成元气。不分南北与东西。未辨天和地。万象包涵、其中秘密、难穷造化机。是阴阳本体。乃為之太极。两仪因而立

二奏仰大明之曲

归朝欢

太极分。混然方始见仪形。清浮浊偃乾坤定。日月齐兴。照青霄万象明。阳须动、阴须静。阴与阳皆相应。流行二气。万物俱生

奏百戏承应

三奏民初生之曲

沽美酒

乾坤清。宇宙寧。六合净。四维正。万象原来一气生。定三才五行。民与物共成群

太平令

為一类、不分人品。竟生食、岂晓庖烹。避寒暑、巢居穴遁。披树叶相寻趁。如何是爱亲。世情治生。虽混然、各安其性

奏百戏承应

四奏品物亨之曲

醉太平

黎民生世间。万物长尘寰。阴阳交运转循环。久远时庶繁。相传气候应无间。品物交错凭谁鉴。望

圣人出世整江山。主万民得安

奏百戏承应

五奏御六龙之曲

清江引

人心久仰生

圣君。

天使人生圣。

圣人受

天机。体

天居中正。

御六龙。

圣明登九重。

碧玉簫

君坐神京。海岳共从新。民仰

君恩。

圣治有人伦。人品分。万物增。

圣承乾。百福臻。垂法明。尊

天命。兴后朝。皆从正

奏百戏承应

六奏泰阶平之曲

十二月

圣乃有言天。

天是无言圣。

圣人临正。万物亨通恩威盛。

社稷安、仁德感、江山定。选用英贤兴

王政。分善恶、赏罚均平。三公九卿。左右股肱。庶事康寧

奏百戏承应

七奏君德成之曲

十二月

皇基以兴。

圣帝修身。奉

天体道。

圣德愈明。敬

天地、勤劳万民。立法度、上下咸寧

尧民歌

风俗礼乐厚彝伦。爱兴学校进儒经。贤臣良将保

朝廷。四野人民颂欢声。用的是贤英。贤英定太平。寰海皆归正

奏百戏承应

八奏圣道行之曲

金殿万年欢

三纲既定、九畴復兴。

圣道如天。嘉禾齐秀、寒暑和平。

圣威无边。

皇基稳胜磐石。庆云生、景星长现。三光辉耀。百穀收成。万姓安寧

得胜令

圣德感

皇乾。甘露降山川。万邦来朝贡。奇珍摆布全。玉阶下鸣鞭。仰

圣主陞金殿。丹墀列英贤。讚吾

皇丰稔年

奏百戏承应

九奏乐清寧之曲

普天乐

万邦寧。

皇图正。

父君

母后、天下咸钦。

君治外、永圣明。

后治内、长安静。

御圣从乾皆从正。德相传

圣子神孙。

天威浩荡。江山永固。洪福无穷

沽美酒

和气生。满

玉京。祥烟起、映

皇宫。

明圣开基整万民。风云会

帝庭。奏簫韶、九韵成

太平令

紫雾隐金鑾彩凤。祥光罩良将贤臣。玉案列珍羞美酝。宝鼎爇龙涎香喷。

至遵永寧。

储嗣守成。贺万万岁、

一人有庆

奏鱼跃于渊承应

设立大乐

乐器

笙二    笛二

头管二   (上□下秦)二

鼓一    板一

杖鼓八

陞殿  还宫  百官行礼

乐章

万岁乐  朝天子 【与前同】

进膳

水龙吟 【与前同】

奉天门宴百官、止用本太初、仰大明、民初生、三奏乐章。进酒进膳乐同。惟百官行叩头礼、用朝天子乐章。宴毕、导

驾还宫用御鑾歌

嘉靖间仁寿宫落成宴乐章

侑食

一奏本太初之曲

朝天子

帝诚。

帝明。宝位基昌命。僊苑开筵歌鹿鸣。亭殿

天章映。我有嘉宾、鼓瑟吹笙。示周行、昭德音。日升。月恒。万载

皇图正

二奏仰大明之曲

殿前欢

天保定

圣人。多寿多男庆。修和礼乐协中兴。

丽正重明、如山阜、如冈陵、如川方至莫不增。协气生、禎祥应。百神受命、万国来庭

三奏民初生之曲

沽美酒

黄河清。宝露凝。瑞麦呈。灵鹊鸣。诸福来同仰

圣明。喜万宝告成。占景纬、泰阶平

太平令

念农桑衣食之本。仰

君德独厚民生。事耕凿群黎百姓。歌鹿鸣神人胥庆。

明主燕嘉宾。承筐鼓瑟笙。继自今福增天定

四奏品物亨之曲、

醉太平

瑶宫怡

圣顏。閬苑隔人寰。吹笙鼓瑟

宾。旨酒

天开宴。鹿鸣歌舞黄金殿。赖吾

皇锡福万民安。醉歌天保欢

五奏御六龙六曲

清江引

圣王有道乐昇平。燕会延休庆。务本軫民生。弘化凝

天命。忻落成、万载开

鸿运

碧玉簫

帝重农桑。

法驾起明光。鳞游凤翔。宴陈天保章。开玳筵、荐瑶觴。既醉颂洋洋。

圣德巍、

皇恩荡。世际唐虞上

进膳

水龙吟

宝瑟瑶笙鼓吹喧。

圣天子御华筵。南山万寿、瑞日正中天。百穀丰年、八方珍膳。人乐昇平宴

太清歌

瑞麦嘉□臻瑞。仰荷

尧舜主、爱育群黎。感

天意。五风十雨、秋报春祈。遍尔德、劝农桑日用衣食。嘉宾和乐开筵地。红云捧、雕盘珍味。山呼万岁福无疆。日升川至

上清歌

仰赖吾

皇。参

天两地凝和气。四三王、六五帝。四三王、六五帝。

国家兴、贤才為上瑞。养万民九域熙。百禄咸宜

开天门

宝殿辉。龙虎风云会。瞻

丹陛、覲

紫微。周诗歌既醉。螽斯麟趾开祥瑞。仰

飞龙、在天位

豳风亭宴讲官乐章

侑食

一奏本太初之曲

朝天子

九重詔传。殿阁开秋宴。授衣时节肃霜天。禾稼登场遍。鼓瑟吹笙、昇平重见。工歌七月篇。春酒当筵献。愿吾

皇万年。岁岁临

西苑

二奏仰大明之曲

殿前欢

凤苑

御筵开。黄花映玉阶。鹿鸣天保歌三代。古调新裁。奉

君王万寿杯。日月明、乾坤大。看年年秋报赛。太平有象。

元首明哉

三奏民初生之曲

沽美酒

熙春阳。化日长。执懿筐。采柔桑。拾茧繰丝有万箱。染红黄孔阳。為公子、製衣裳

太平令

勤树艺、岁年丰穰。九十月、禾黍登场。為春酒、瓮浮新酿。村田乐、齐歌齐唱。饗公堂、杀羊举觴。继进著兕觥。祝

圣寿、万灵扶相

四奏品物亨之曲

醉大平

纳嘉禾满场。酿

御酒盈缸。公桑蚕绩製玄黄。服

龙衣袞裳。螽斯蟋蟀谐清唱。水光山色明僊仗。

豳风亭殿进霞觴。祝

圣寿无疆

五奏御六龙之曲

清江引

九月风光何处有。

凤苑在

龙池右。农夫稼已登。公子衣方授

万岁君王频进酒

碧玉簫

凡我生民。农桑最苦辛。终岁经营、气候变冬春。田畯欣。妇子勤。咏豳诗。仰化钓。场圃新。风雨顺。宴

御墀、

龙顏近

进膳

水龙吟

养老休农敞

御筵。泻春酒、介耆年。刲羊剪韭、社鼓正闐闐。香粳米颗升堂拜献。此乐真堪羡

太清歌

九月天开

西苑。

宸居无逸殿。

讲幄张筵。集儒流、云蒸星炫、璧纬珠躔。睹

御製焕

天章、昭回云汉。尧天舜日民安晏。

御廩神仓百穀登。金辉玉灿休徵见。大有丰年

上清歌

凤苑宸居。公桑

帝耤今方举。躬耕蚕劝士女。躬耕蚕劝士女。献羊羔、升堂奏乐舞。葵菽枣壶上珍厨。

万寿山呼

开天门

豳风亭。共仰吾

皇圣。百穀登、万国咸寧。民康物阜禎祥应。仰

乾运、俯坤灵

皇后亲蚕宴内外命妇乐章

陞座

天香凤韶之曲

春云繚绕芳郊曙。喜乾坤万象咸舒。兰皋蕙圃迎

仙驭。采柔条、攀茂树。蚕宫茧馆

亲临御。璧月珠星照太虚。开筵还驻

翠销旟。万载垂

贞誉

进膳

沽美酒

蚕礼成。

凤輦停。荐霞觴、列云屏。

宫妃世妇仰

坤寧。祥云映紫冥。同祝颂、耀

前星

回宫

御鑾歌

天啟

圣皇。

君耕耤、

后躬桑。身先田织率万邦。

天清地寧民阜康。百穀用成、四夷来王。治化登虞唐。世发禎祥

东宫宴乐

永乐间定

乐器

簫四    笙四

(上□下秦)二

乐章

一奏喜千春之曲

贺圣朝

开国承

天。圣感极多。总一统封疆阔、百姓快活、万物荣光、共沐恩波。仙音韵合、讚昇平咏歌。齐朝拜千千岁

东宫、满国春和

二奏永南山之曲

水僊子

洪基永固海波清。盛世明时礼乐兴。华夷一统江山静。民通和、乐太平。讚

东宫仁孝贤明。秉钓衡端正。顺乾坤泰亨。坐中华、万世昌寧

奏百戏承应

三奏桂枝香之曲

蟾宫曲

晓光融。燕享

春宫。日朗风和、喜气葱葱。镇领台枢、规宏纲宪、礼节至公。事

圣上柔声婉容。问安寧、勤孝虔恭。果断宽洪。刚健文明、

圣德合同

奏百戏承应

四奏初春晓之曲

小梁州

端拱

严宸事

紫微。秉运璇璣。四时百物总相宜。仰赖

明君德。大业胜磐石。

皇储仁孝明忠义。美遐方、顺化朝仪。孝能欢慈爱心。敬篤上尊卑意。礼上和下睦。民鼓舞、乐雍熙

奏百戏承应

五奏乾坤泰之曲

满庭芳

春和玳筵。安邦兴国。钦

圣尊贤。文英武烈於民便。礼乐成全。享大业、中庸不偏。顺天常节俭為先。达文献、严仪训典。孝敬亿千年

奏百戏承应

六奏昌运颂之曲

喜秋风

文武安、军民乐、宴

文华、会班僚。五云齐动钓天乐、贺

春宫、讚

皇朝

奏百戏承应

七奏泰道开之曲

沽美酒

布春风、满画楼。对嘉景、凤凰洲。高捧金坡碧玉甌。设威仪左右。分品从、列公侯

太平令

圣上、诚心勤厚。主宗器、严备春秋。谐律吕、僊音齐奏。钦王政、

皇天保佑。拜舞顿首。讚祝进酒。千千岁、康寧福寿

迎膳乐

乐器

戏竹二   笙四

笛四    头管四

(上□下秦)二    琵琶二

鼓三    拍板二

杖鼓四

乐章

水龙吟

方响笙(上□下秦)鼓乐喧。排宝器、开玳筵。鸞仪旌节、锦绣景相连。簪缨趋进、皆来朝见。春满

文华殿

陞殿  还宫

乐章

千秋岁 【与前同】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四

传制仪

国初、大祀

天地。前三日、誓戒百官、及遣官摄祭、皆

御殿传制。具仪如左

誓戒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大祀前三日、陈设如常仪。文武官各具朝服、诣丹墀拜位。鐘声止。仪礼司跪奏请陞殿。乐作。

皇帝御华盖殿。具皮弁服。出陞座。乐止。鸣鞭讫。赞四拜。传制官诣

御前跪、传

制、由东门出、至传制位。称有

制。赞跪。宣

制云、洪武某年正月某日、大祀

天地於南郊。尔文武百官、自某日為始、致斋三日。当敬慎之。传讫。赞俯伏、兴。乐作。又四拜、平身。乐止。奏礼毕

嘉靖九年续定

制曰、某年十一月某日、祗行大祀

皇天礼於圜丘。尔文武百官、自今日為始、致斋三日。其宜精白乃心、益加敬慎之哉

遣祭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遣官祭祀。前一日、陈设如常仪。次日、各官具朝服於丹墀北向立。

皇帝御华盖殿。具皮弁服。鐘声止。执事官行一拜叩头礼讫。仪礼司跪奏请陞殿。乐作。陞殿。乐止。捲帘鸣鞭讫。唱排班、班齐、百官一拜叩头毕、分东西立。引礼引献官诣拜位。赞四拜、平身。传制官诣

御前跪奏传

制。俯伏、兴。由东门靠东出、至

丹陛东、西向立。称有

制。唱跪。宣

制。 【祭孔子、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师孔子大成至圣文宣王。祭帝王、则曰、先圣歷代帝王】 命卿行礼。赞俯伏、兴。乐作。四拜。乐止。礼毕

凡传

制遣官、代祀

歷代帝王、并旗纛孔子等庙。前一日、沐浴更衣、处於斋宫。次日、还宫

嘉靖间、更定祭孔子

制云、某年某月某日、祭

至圣先师孔子、命卿行礼。每三年、遣道士齎祝文香帛。诣所在陵寝致祭。

制云、某年某月某日、祭

先圣歷代帝王。遣尔等齎捧祝文香帛、诣陵寝致祭。命所在有司行礼

传制乐 【与朝贺同】

乐章

典祀之曲

氤氳满庭香。八音丝竹弄笙簧。金石音韵彰。匏土革木度鏗鏘。高捧降明香。吾

皇诚念诣神方。神不佞、祸淫福善理之常

进春礼【有司鞭春仪附】

凡进春、先期数日奏闻。钦天监遣官、至顺天府候气、届期奏进。旧仪与见行微有不同。备列於左

洪武二十六年定

是日早、文武百官各具朝服於丹墀北向立。应

天府官置春案於丹墀中道之东。引礼引府县官就拜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典仪唱进春。引府县官举春案。乐作。由东阶陞、跪置於丹墀中道。俯伏、兴。平身。乐作。又四拜。礼毕。鸣赞唱排班。引礼引文武官北向立。赞班齐。致词官诣中道之东、跪奏云、新春吉辰、礼当庆贺。赞鞠躬。乐作。赞五拜三叩头讫。乐止。仪礼司奏礼毕

万历八年定

先一日、鸿臚寺执事官、设春案一张於

皇极殿外东

王门簷下。是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侍班。执事官先诣

中极殿行礼如常仪。鸿臚寺堂上官跪奏请陞殿。导驾官前导。教坊司乐作。

上御皇极殿。陞座。乐止。锦衣卫传鸣鞭。引人序班、引顺天府等官先就拜位。鸣赞赞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内赞立於东

王门外、赞进春。引人序班、引顺天府府尹至东

王门外。鸿臚寺堂上官招呼起案。乐作。抬案序班举春案至正门外簷下置定。乐止。引人序班引府尹至案前立。内赞随至簷下立。赞跪。鸿臚寺堂上官传跪、外赞亦赞跪。内赞赞进春。府尹奏、臣某等、谨进某年春。又奏、

皇太后陛下春、

中宫殿下春、

某王殿下春、俱在

午门外伺候。请

命司礼监官捧进。请

旨。承

旨毕。内赞赞俯伏。鸿臚寺堂上官传俯伏。外赞亦赞俯伏。乐作。兴、平身。乐止。引人序班将府尹引下。鸿臚寺堂上官招呼起案。抬案序班、举春案至原处置定。府尹仍入原班立。外赞赞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顺天府等官退下侍立。对赞赞排班、班齐。文武百官入班立定。鸣赞赞跪。鸿臚寺堂上官一员、於

丹陛中道跪致词云、新春吉辰、礼当庆贺。致毕、起身一躬、由东边门入殿内侍立。鸣赞赞俯伏。乐作。兴、五拜叩头兴。平身。乐止。鸿臚寺堂上官殿内跪奏礼毕。传赞礼毕。鸣鞭。

驾兴。百官退

进春乐 【与朝贺同】

有司鞭春仪

永乐中定、每岁有司预期塑造春牛、并芒神。立春前一日、各官常服、舆迎至府州县门外。土牛南向。芒神在东、西向。至日清晨、陈设香烛酒果。各官具朝服。赞排班、班齐。赞鞠躬。四拜、兴。平身。班首诣前跪。眾官皆跪。赞奠酒。三奠酒讫。赞俯伏、兴、復位。又四拜毕。各官执采杖排立於土牛两傍。赞长官击鼓三声。擂鼓。赞鞭春。各官环击土牛者三。赞、礼毕

颁誥敕 【官员受誥封赠并焚黄仪附】

近制、文武官

誥敕、於常朝日、

皇极门颁给。领誥敕官、具朝服、行五拜三叩头礼。与洪武间所定不同。今仍载旧仪备考

洪武二十六年定

陈设如常仪、至日

皇帝陞殿。鸣鞭。百官一拜叩头毕。引礼引受誥官诣拜位。执事官举

誥案於丹墀中道。或吏部、或兵部官奏讫。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执事官举

誥案置於丹墀中道。赞跪、俯伏、兴。乐作。又四拜。乐止。礼毕

颁誥乐 【与朝贺同】

官员受誥封赠并焚黄仪

洪武中定

凡受

誥前一日、本家设

誥案於正厅中。设香案於

誥案之南。其日、綵亭鼓乐送。 【如无綵亭、用盘袱、一人捧前行】 受誥官前行。

誥将至。受封者即出大门外迎接。命妇服冠服迎於门内。候

誥舆 【即綵亭】 入门。随至厅前、各就拜位。执事者於舆内捧

誥置於案。赞礼者赞鞠躬、五拜三叩头。 【如命妇、则不必叩头】 捧

誥入。受封赠并受誥官、具香烛等物、诣家庙、或祠堂告知。四拜讫。受誥官、并命妇、於父母前、行四拜礼

○八年、令官员祖父母父母受封、迎

誥至家。祖父母父母、则与子孙各具服拜受。男子受於正厅。妇人受於中堂。如不存者、子孙拜受、择日焚黄、

凡焚黄。前一日、受

誥於本家祠堂中。设案卓一於中间。设香烛卓一於案前。置祝文於案。至日清晨、孝子捧封赠

誥命、置祠堂中案上。著能写人、以黄纸一副、依

誥命一般誊抄、置於案卓。执事者陈设祭物於案前。孝子等各就拜位。从祭子女列於后。赞礼者赞鞠躬。拜、兴、拜、兴、平身。至香案前。赞跪、上香、祭酒、亚祭酒、三祭酒、读祝。执事者取祝文、跪於右读讫。赞宣

誥。宣誥者立於东、宣讫。赞俯伏、兴、平身。赞焚黄。读祝者取祝文、宣誥者取黄、俱至焚所焚烧。孝子酹酒。礼毕

祝文式

维洪武某年、岁次某甲子、某月某朔某日、孝子孙致祭显某考散官之灵。某妣夫人之灵。 【若灵在、写之灵。若已除灵入祠堂、则写神主】 追念音容、不胜感慕。兹者钦蒙

圣恩追封显[某考散官。某妣夫人]。谨於今日行焚黄礼。特备牲醴告祭。尚享

开读仪【迎接詔赦等仪附】

朝廷颁命四方。有

詔书。有赦书。有

敕符丹符。有

制諭手詔。

詔赦先於闕廷宣读、然后颁行。

敕符等项、则使者齎付所授官员、秘不敢发。开读迎接仪各不同。具列於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

前期一日、尚宝司设

御座於奉天殿。设宝案於殿东。锦衣卫设云盖於

奉天门。教坊司陈中和韶乐於殿内。礼部设宣读案於

承天门上。西南向。其日清晨、陈设如常仪。教坊司设大乐於

午门外、

承天门外、东西相向。仪礼司设百官拜位於

承天门外桥南。校尉四人擎云盖於殿内帘前。鼓初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鼓次严。引礼引公侯侍班於

午门外、东西相向。鐘声止。仪礼司跪奏请陞殿。

皇帝服皮弁服。导驾官前导。中和乐作。陞座。乐止。鸣鞭、捲帘。礼部官捧

詔书诣宝案前用宝讫。捧置云盖中。校尉擎执云盖、由殿东门出。大乐作。自东陛降、由

奉天门、至金水桥南。

午门外乐作。公侯前导、迎至

承天门上。鸣赞唱排班。引礼引文武官就拜位。唱班齐、鞠躬。乐作。赞四拜。乐止。宣读展读官陞案。称有

制。赞眾官皆跪。礼部官捧

詔书授宣读官。宣读官受

詔书。唱宣读。宣读官宣讫。礼部官捧

詔置云盖中。赞礼唱俯伏、兴。乐作。四拜。乐止。唱搢笏、鞠躬、三舞蹈。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万岁。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万岁。唱再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万万岁。凡呼万岁、乐工军校击鼓齐声应之。唱出笏、俯伏、兴。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序班即报仪礼司。跪奏礼毕。礼部官捧

詔书分授使者毕。

驾兴。中和乐作。鸣鞭。乐止。百官以次退

嘉靖六年续定

前期一日、鸿臚寺官设

詔案、锦衣卫设云盖云盘於

奉天殿内东。别设云盘於

承天门上。设綵舆於

午门外。鸿臚寺官设宣读案於

承天门上、西南向。教坊司设中和乐、及设大乐如常仪。鸿臚寺官列百官班次於

承天门外桥南。是日、锦衣卫设卤簿驾。百官各具朝服入丹墀内侍立。

上具冕服。御华盖殿。鸿臚寺官引执事官进至

华盖殿就次、行五拜三叩头礼。赞各供事。鸿臚寺官奏请陞殿。乐作。导驾官导

上陞座。翰林院官先捧

詔书於

华盖殿。从至

御座前、东立、西向。乐止。鸣鞭。报时鸡唱、定时鼓讫。唱排班。文武百官入班。鸿臚寺官赞四拜。乐作。兴。乐止。百官出至

承天门外伺候。鸿臚寺官举

詔案於殿中。赞颁

詔。翰林院官捧

詔书授礼部官、礼部官捧

詔书置於云盘案上。校尉擎云盖。俱从殿左门出、 【隆庆六年仪注、 詔从殿左门出至 皇极门、鸿臚寺即奏礼毕、 驾兴】至

午门外。礼部官捧

詔置綵舆内。乐作。公侯伯三品以上官前导、迎至

承天门止。乐止。鸣赞唱排班。引礼引文武百官就拜位。乐作。赞四拜。乐止。唱宣读。展詔官陞案。称有

制。赞眾官皆跪。礼部官捧

詔书、授宣读官、宣读讫。礼部官捧

詔书置云盘中。赞俯伏、兴。乐作。四拜。乐止。搢笏、鞠躬、三舞蹈。唱山呼。万岁者三、唱出笏、俯伏、兴。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序班报鸿臚寺官。跪奏礼毕。

驾兴。百官以次出。礼部官捧

詔书、授锦衣卫官、置云匣中、以綵索繫於龙竿颁降。礼部官捧

詔书置於龙亭内。鼓乐迎至礼部。授使者颁行天下

开读乐 【与朝贺同】

迎接詔赦仪

洪武中定

朝廷遣使各处开读

詔赦。如至开读所。本处官员具龙亭綵舆仪仗鼓乐、出郭迎接。朝使下马取

詔书、置龙亭中、南向。朝使立於龙亭之东。本处官具朝服北面、行五拜礼。眾官及鼓乐前导引。朝使上马、在龙亭后行。至公廨门外、眾官先入。文武官分东西序立、候龙亭至公庭中。朝使立於龙亭之东、西向。如有出使官员。赞者先唱曰、出使官行礼。礼生引出使官、於公庭露臺上、行五拜礼毕。於露臺之上东向立。赞眾官排班。有武官处、文东武西排班。如无武官处、文官依次左右排班。班齐。乐作。赞四拜礼。朝使捧

詔授展读官、展读官跪受、诣开读案宣读。出使官於露臺北向跪。眾官皆跪。宣读讫。开读官奉

詔授朝使、朝使捧

詔置龙亭中。眾官俯伏、兴、四拜、三舞蹈、跪、山呼者三、俯伏、兴、四拜、礼毕。本处官班首诣龙亭前、跪问

圣躬万福。朝使鞠躬答曰、

圣躬万福。眾官乃退、易服而见朝使、行两拜礼。朝使答礼。礼毕。本处官復具鼓乐、送

詔於官亭

凡遇有

詔书、礼部差人齎往各处开读。所差人员、必预先教其捧

詔进退礼仪

凡使者钦齎

詔书、至各处开读。预期一日、报知本处官司、照依已降仪式、迎接行礼

凡使者钦齎

詔书至总兵官处、近营十里、先令人报知。总兵官设香案於营内、南向。列金鼓旗仗、率领诸将出营迎接。见使者、下马、立於道傍、俟

詔书过。总兵官并眾官上马后从。至营门外、各下马。使者前行。总兵官并眾官后从。至营内。使者捧

詔书以授宣读官。眾官皆跪。宣读毕。以授使者、復置於案。眾官皆俯伏、兴、平身、行四拜礼、礼毕。使者东立、西向。总兵官西立、东向。行两拜相见礼毕。使者居东、总兵居西、相向叙坐

凡遇

詔赦经过道路、官员军民人等、即於道傍俯伏、候

詔赦过毕、方起

凡出使在外。如遇

詔赦到各处、出迎郊外、与本处官一同随班行五拜三叩头礼。有职者随品序列。无职差使人、便服、随具服班之后。不许搀越。行礼毕。同本处官导龙亭至衙门中、随大班、依上项班次行礼

迎接詔赦官班仪仗行次图

(见图)

开读詔赦文武官拜位图式

(见图)

迎接敕符制諭仪

洪武间定

凡使者钦齎

敕符丹符到处、多係机密重事。不许先期报知。亦不许本处官司迎接。使者与眾官直至本衙门开看。置

敕符於案。使者立於案东。眾官四拜。使者取符宣读讫。復置於案。眾官再行四拜礼毕。本处官遂与使者行礼。若与一二人、止於本家接符、从便安放。使者以符授本官、本官叩头开看毕。乃与使者行礼

凡使者钦齎

制諭敕符手詔至总兵官处、干係机密军务。经过去处、不许报知。本处官司、亦不许迎接。径至总兵官营外。先密遣人报知。总兵官设香案於兵幕、南向。总兵官亲出营迎接。使者下马、捧

制諭敕符前行。总兵官后从。至兵幕。使者取

制諭敕符置於案。使者立於案东、西向。总兵官行五拜礼。礼毕。悉令屏去左右。使者取

制諭敕符、亲授总兵官。开看毕。即收卷、復置於案。使者东立、西向。总兵官西立、东向。行两拜相见礼毕。使者居东、总兵官居西、相向叙坐

凡总兵官奉

命征讨。遇使者齎到

制諭敕符手詔、依仪行礼。即便依

旨奉行。如有应合復奏事理、随时具奏请

旨、不许迟延方

命。违则如律

进书仪

进书仪、惟

实录最重。

上具袞冕。百官朝服、进表称贺。其餘纂修书成、则以表进。重录书、及

玉牒、止捧进。仪各列於后

进实录仪

永乐元年定

前一日、设香案於

奉天殿丹陛之中、表案於

丹陛之东。锦衣卫设卤簿驾。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如常仪。设宝舆於

奉天门。是日早、史官捧

实录置其中。

上御华盖殿。具袞冕。鸿臚寺官奏执事官行礼。赞五拜。奏请陞殿。导驾官前导。乐作。

上御奉天殿。乐止。文武官各具朝服、诣丹墀分左右侍班。鸿臚寺官导引宝舆至

丹陛上。史官举

实录置於案。史官入班。鸿臚寺官奏进

实录。序班举

实录案、以次由殿中门入。班首由左门入。

上兴。序班以

实录案置於殿中。班首跪於案前。赞史官皆跪。序班并内侍官、举

实录案入

谨身殿、置於中。

上復座。赞俯伏。班首俯伏、兴、復位。赞四拜。赞进表。序班举表案、由左门入、置於殿中。赞宣表。赞眾官皆跪。宣讫。赞俯伏、兴。赞四拜、兴。进实录官退於东班侍立。文武百官入班。鸿臚寺官奏、某官臣某、同文武百官、恭遇

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啟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

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实录纂成。群臣懽忭、礼当庆贺。宣讫。各官四拜、兴。赞有

制。史官仍入班。赞跪。宣

制云、

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啟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

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功德光华。纂述详实。朕心懽庆。与卿等同之。宣讫。俯伏、兴、三舞蹈、山呼、又四拜、礼毕

万历五年续定

前一日、设表案於

皇极殿丹陛之东。设

实录案於丹墀中。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如常仪。设宝舆香亭表亭於史馆前。是日早、锦衣卫设卤簿驾。

上御中极殿。具袞冕服。文武百官具朝服侍班。监修总裁纂修等官具朝服至馆前。监修官捧表置表亭中。纂修官捧

实录置宝舆中。鸿臚寺官导迎

实录宝舆香亭、用鼓乐繖盖、由

会极门下阶至桥南、由中道行。表亭、监修总裁等官后随、由二桥行至

皇极门。

实录宝舆香亭由中门入。表亭监修总裁等官由左门入。至丹墀案前。监修官捧表、由东

王阶陞、置於表案、由东北边下。纂修官捧

实录置於案。乐作。宝舆香亭鼓乐繖盖俱退。监修总裁等官侍立於石墀东。内殿鸿臚寺官奏执事官行礼。赞五拜三叩头讫。奏请陞殿。导驾官前导。乐作。

上御皇极殿。乐止。鸣鞭。监修总裁等官入班。班列石墀上。鸿臚寺官奏进

实录。乐作。序班举

实录案、以次由中道陞至殿门外。

上兴。序班举

实录案、由中门入、置於殿中。乐止。班首由东北边阶陞、自东边门入、跪於案前。赞总裁等官皆跪。乐作。内侍官举实录案入内殿、置於中。

上復座。乐止。赞俯伏。班首及总裁等官皆俯伏。乐作。兴、平身。乐止。班首復位。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赞进表。乐作。序班举表案置於殿中。乐止。赞宣表。赞眾官皆跪。鸿臚寺官展表宣讫。赞俯伏、兴。乐作。赞鞠躬、四拜、平身。乐止。进实录官退於石墀东侍立。赞排班。文武百官入班。赞班齐。赞跪。鸿臚寺官致词云、文武百官某官臣某等、恭惟

世宗肃皇帝、神功圣德、纂述成书。光华万世。群臣懽忭。礼当庆贺。赞俯伏、兴。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赞有

制。进实录官仍入百官班。赞跪。宣

制云、

世宗肃皇帝、功德配天。纪述详实。朕心懽庆。与卿等同之。宣讫。赞俯伏。乐作。兴、平身。乐止。赞搢笏、鞠躬、三舞蹈。赞跪、山呼万岁三。赞出笏。赞俯伏、兴。乐作。赞鞠躬、四拜、兴、平身。乐止。礼毕。次日、司礼监官自内殿送

实录下殿、仍置宝舆中、用繖盖、与监修总裁副总裁官、同送至

皇(上中下又)宬尊藏

进重书训录仪

嘉靖十五年定

前一日、鸿臚寺设

宝训

实录案於丹墀中。设宝舆香亭於史馆前。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如常仪。是日早、锦衣卫设卤簿驾。史官具朝服至馆、捧

宝训

实录置宝舆中。鸿臚寺官导迎

宝训

实录宝舆、用鼓乐繖盖、从东廊北行、由

左顺门外、引由桥南中道行。史官后随、由二桥行至

奉天门阶下、由左门入至丹墀案前。捧

宝训

实录置於案。乐作。候香亭宝舆退。

上御华盖殿。鸿臚寺官奏执事官行礼。赞五拜。奏请陛殿。导驾官前导。乐作。

上御奉天殿。乐止。鸣鞭。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侍班。史官入班。赞四拜。乐作。兴、平身。乐止。鸿臚寺官奏进

宝训

实录。乐作。序班举

宝训

实录案、以次由中道陞。班首官由左阶陞、至殿门外。

上兴。序班以

宝训

实录案置於殿中。乐止。班首官跪於案前。赞史官皆跪。乐作。内侍官举

宝训

实录案入

华盖殿。

上復座。赞俯伏。班首及史官、皆俯伏、兴、平身。乐止。班首復位。赞鞠躬。乐作。赞四拜、兴、平身。乐止。史官退於东班侍立。文武百官入班。赞五拜三叩头、兴、平身。乐止。礼毕。次日早、鸿臚寺官诣

华盖殿、请

宝训

实录於宝舆内。执事者举舆、由殿中门出。鼓乐前导监录等官、并司礼监、及各监内侍官后从、由

奉天门

左顺门

东华门、至

皇(上中下又)宬门外。

钦遣官以次捧

太祖高皇帝训录、及捧

列圣训录、各尊藏於金柜内、不掩。恭候

上亲临阅视闔固、毕。各官以次列阶下、行叩头礼

进玉牒仪

弘治三年定

前一日、内执事官设

御案於文华殿内、稍东。是日早朝退。

上御文华殿。鸿臚寺官设

玉牒案於

左顺门内、当中。翰林院官捧

玉牒置於案。序班二员举案。鸣赞二员前导。锦衣卫官设伞?随案行、由

文华门中门入。翰林院进玉牒官后随、从二门入至

丹陛上。进玉牒官序列於前。序班举

玉牒案、由殿中门入、置於殿中、出鸣。赞赞四拜毕。序班从左门入、举

御案进

上前、出。进玉牒官一员、从右门入、捧

玉牒展於

御案。俟

上览毕。仍捧

玉牒置於前案、出就班。序班由左门入、彻

御案、仍置殿内稍东、出。鸣赞赞四拜礼毕、退。内执事官收所进

玉牒 【修玉牒、起於正统年。进玉牒、旧於文华殿。至正德以后、改於奉天殿。万历四年、仍復旧制云】

纂修书籍进呈仪

前一日、内执事官设

御案於文华殿内稍东。至日早朝退。

上御文华殿。鸿臚寺官设表案一书案一於

左顺门内当中。纂修官捧表并书各置於案。鸿臚寺官四员举案、二员前导。锦衣卫设伞盖二、见随案行、由

文华门中门入。纂修官后随、从二门入、至

丹陛上。鸿臚寺官举表与书案、由中门入、置於殿内正中、出。赞四拜礼毕。鸿臚寺官二员、从左门入、举

御案进

上前、出。赞进表。纂修官一员、从右门入、取表进

上前、展表。俟

上览毕。收表置於前案。赞进书。纂修官取书进

上前、展书。俟

上览毕。收书置於前案、出就班。鸿臚寺官六员、由左门入、二员彻

御案、四员彻表与书案、各置於殿内东西。赞四拜、礼毕、退。内执事官所进表并书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五

表笺仪式

国初定制、凡进贺表笺。

亲王於

天子前、自称曰第几子某王某。称

天子曰

父皇陛下。称

皇后曰

母后殿下。若孙、则自称曰第几孙某封某。称

天子曰

祖父皇帝陛下。称

皇后曰

祖母皇后殿下。若

天子之弟、则自称曰第几弟某封某。称

天子曰

大兄皇帝陛下。称

皇后曰

尊嫂皇后殿下。若

天子之姪、则自称曰第几姪某封某。称

天子曰

伯父皇帝陛下、

叔父皇帝陛下。称

皇后曰

伯母皇后殿下、

叔母皇后殿下。若封王者、其分居伯叔、及伯叔祖之尊、则自称曰某封臣某。称

天子曰

皇帝陛下。称

皇后曰

皇后殿下。若从孙、再从孙、三从孙、自称曰从孙某封某、再从孙某封某、三从孙某封某。称

皇帝曰

伯祖皇帝陛下、

叔祖皇帝陛下。称

皇后曰

伯祖母皇后殿下、

叔祖母皇后殿下。至嘉靖间、始令各

王府进贺表笺、但用

圣号。不许用家人礼。至今遵行。凡表笺有定式。进表笺有仪。具列於后

进表笺仪 【王府进表笺仪见王国礼】

洪武间定

凡在外衙门进贺表笺。前期一日、结采於公廨及街衢。文武官各斋沐於本衙门内宿歇。其日清晨、设龙亭於庭中。设仪仗於庭外露臺上之东西。设鼓乐於露臺南之东西、北向。设表笺案於龙亭前。设香案於表笺案前。设进表笺官位於龙亭之东。鼓初严。各官具服。鼓次严。引礼引班首具服、诣香案前、涤印用印讫、以表笺置於案。班首退於幕次。鼓三严。各官入班。赞礼唱班齐、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唱进表。引礼引班首由东阶陞、诣香案前。赞跪。传赞眾官皆跪。唱搢笏。班首搢笏。执事者以表笺跪授班首、班首跪授进表笺官、进表笺官跪受表笺、置龙亭中。赞内外官俯伏、兴。班首復位。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唱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山呼者三。唱出笏、俯伏、兴。乐作。四拜、平身。乐止。金鼓仪仗鼓乐、百官具服前导。进表笺官在龙亭后靠东行。至郊外。置龙亭南向。仪仗鼓乐陈列如前仪。文武官东西侍立。班首取表笺授进表官、进表官就於马上受表即行。百官以次退

凡进表笺。洪武二十六年定、

天寿圣节。在外五品以上衙门、止进表文一通。正旦冬至、拜进

皇帝表文、

中宫笺文、

东宫笺文、各一通。在外各

王府、并各布政司、按察司、及直隶府州表笺、俱各差官齎进礼部。各州表笺进於各府。各府进於布政司。其餘五品以上衙门隶布政司者、亦进於布政司、布政司差官类进礼部。其各都司、及直隶卫所、差官齎进五军都督府。至日、礼部官以各处所进表笺目、通类奏闻

○正统间、令天下诸司进贺表笺、非职官不得遣。

万寿圣节、三司堂上官自进。冬至等节、许差本司首领官、及所属府州卫所佐贰官进

○弘治十七年奏准、今后天下都布按三司庆贺表笺。除

万寿圣节照例差委堂上官齎进外。其餘冬至等节。如果堂上官差占。照例於本司首领官、及所属府县卫所佐贰官员内差委。不许滥差杂职官员齎进

○嘉靖四年奏准、辽东苑马寺、係裁减衙门。

万寿圣节等表文、只差主簿等官齎进

表笺式

圣节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洪武间定

第某子某王某、 【今作某王臣某】 诚懽诚忭、稽首顿首、

上言。伏以

皇天眷命。统驭万方。

圣治神功。臣民懽戴。恭惟

皇帝陛下。

纘承

列圣。奉

天勤民。是以

本支繁盛、而

宗社永安也。臣某、恪守藩邦。忻逢

圣旦。正旦、长至、心驰遥

贺。敬仰

紫宸。祝

圣寿於万年。同

天长而地久。无任瞻

天仰

圣、激切屏营之至。谨奉

表称

贺以

太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弘治初定

伏以

天祐

皇明。衍庆源於万世。位高

宸极。漙德泽於八紘。臣庶懽忻。华夷仰戴。恭惟

圣慈仁寿太皇太后陛下。

睿知聪明。

齐庄中正。同任姒之至圣。辅文武之治功。

德化昭明。

谋謨广大。是以

宗社尊安、

本支隆盛、而建家国天下悠久之福也。臣某、叨守外邦。兹逢

圣旦。正旦、长至、谨秉诚心。驰遥

贺於

九重。祝齐

天之万寿。无任瞻

天仰

圣、激切屏营之至。谨奉

表称

贺以

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群臣同】

弘治初定

伏以

景运弘开。

重熙累洽。实资坤德之懿。允开

邦本之隆。海内臣民。不胜懽戴。恭惟

皇太后陛下。

聪明端淑。

恭俭慈祥。夙赞理於

宫闈。克迓承於

天眷。遂啟嗣统之瑞。聿兴致治之光。是以诞膺徽号、而享盛福於悠久乜。臣某、[亲王、叨守外邦。群臣、职守藩维。]忻逢

令旦、正旦、长至、仰

九重而拜

贺。祝

万寿以维期。无任瞻仰激切屏营之至。谨奉

表称

贺以

圣节旦旦冬至群臣上表

洪武间定

某衙门某官臣某等、诚懽诚忭、稽首顿首、

上言、

伏以

天佑下民。四时序而风雨时。五穀熟而人民育。恭惟

皇帝陛下。

天受命。

君师宇内。相以奠之。和以安之。是以克享

天心。永膺

宝历。

大一统文明之治。

开万载太平之基。 【后改為溥仁恩於四海。建太平於万年。】 臣某等、幸遇

明时。忻逢圣旦。正旦。长至。 【布政司、用职守承宣。府州、职在牧民。按察司、职守宪纲。盐运司、职在盐司。都司、职总戎师。腹里卫所、职典戎行。边竟卫所、职守藩维。土官衙门、职守边夷】 心驰遥

贺。仰

紫宸而三祝。祈

圣寿以齐

天。无任瞻

天仰

圣、激切屏营之至。谨奉

表称

贺以

太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群臣上表

成化间定

伏以

运啟

皇明。德隆坤载。茂衍庆源之序。昭宣化理之基。中外腾懽。臣民仰戴。恭惟

圣慈仁寿太皇太后陛下。

齐庄贞静。

中正仁慈。克相

先皇、而续后之功益大。用兴

圣嗣、而治平之道维新。

光被八紘。

祥开万世。是以诞膺天下之至养、而安享尊荣之多福也。臣某、叨守外邦。职守藩维。忻逢

圣旦、正旦。长至。仰

宫闈之深远。祝

圣寿於久长。无任瞻仰激切屏营之至。谨奉

表称

贺以

群臣谢恩表

洪武间定

某衙门某官臣某、某年月日、

钦蒙[给赐某物。陞授某职。]谨奉

表称

谢者。臣某、诚懽诚忭、稽首顿首、

上言。伏以

圣恩敷布。广大如

天。凡在臣民。均霑雨露。恭惟

皇帝陛下。

圣神文武、

治同百王。春育海涵。兆民忻戴。是以

天心永眷、而基业愈昌也。臣某等、深蒙

恩宠。补报是图。惟坚葵藿之诚。上祝

万年之寿。无任瞻

天仰

圣、激切屏营之至。谨奉

表称

谢以

以上并用小字真书。其署名、加小。表文前上面、贴黄帖一方、如印大。帖下用印。黄帖上所书、如

圣寿、写进贺

圣寿表文。正旦、写进贺正旦表文。冬至、写进贺冬至

表文。谢

恩、写进上谢

恩表文。末后年月日上亦用印。封皮上用黄帖。上所书如前。黄帖下用印。印下写具官臣某上进谨封。於上进谨封字上用印。副本用手本。小字真书。后年月日上用印。黄綾表褙袱匣

中宫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笺 【群臣同】

宣德间定

伏以

天眷

圣明。万年盛业。

中宫正治。协相

洪猷。敬惟

皇后殿下。

懋嗣徽音。

弘昭令范。

仁慈施於宫壼。

懿德著於邦家。是以

宗庙尊安、而

本支蕃衍也臣某、 【宗室属籍亲藩群臣。见前】 忻逢

寿旦。[正旦。长至。]肃班行而敬拜。祝

宝算以齐

天。无任瞻仰激切屏营之至。谨奉

笺称

贺以

东宫千秋节正旦冬至亲王上笺

伏以

天眷

皇家。茂隆

大本。

前星协应。四海归心。敬惟

皇太子殿下。

天赐英资。日新圣学。

懋德祗承於

謨烈。

重明翊赞於治平。是以

宗社尊安、臣民咸戴也。臣某、奉守藩邦忻逢

诞辰。正旦。长至。仰

春宫而称颂。祝

寿算於千秋。无任瞻仰激切屏营之至。谨奉

笺称

贺以

东宫千秋节正旦冬至群臣上笺

伏以

皇天眷佑。

景运弘开。

大本益隆。臣民忻戴。敬惟

皇太子殿下。

宽仁毓德。

敬谨存心。嗣承万世之洪图。寅奉重熙之

宝历。是以贞符协应、万邦永寧也。臣某等、职守藩维。忻逢

令旦、正旦。长至。仰望

前星。敬祝

千秋之寿。无任瞻仰激切屏营之至。谨奉

笺称

贺以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六

奏啟题本格式

国初定制、臣民具疏上於

朝廷者為奏本、

东宫者為啟本、皆细字。后以在京诸司、奏本不便、凡公事用题本。其制比奏啟本略小、而字稍大。皆有格式列后

奏本式

洪武间定

某衙门某官臣姓某等、谨

奏為某事。备事由[云。云]今将原发事由、照行事理、备细开坐、谨具奏

某事[云云]缘由毕

前件事理拟议依某律科断施行

某事[云云]缘由毕

前件[云云]伏候

敕旨 [如有勾问职官、或支拨钱粮之类、则依此式写

以上某字起至某字止、计字若干、纸几张]

右 谨 奏

闻 如一事奏请、则於此下、写伏候

敕旨谨奏

洪武[印]年 月  日某衙门某官[臣]姓某

某官[臣]姓某

年月日下、止列见在某官[臣]姓僉名、不得於背后书写。或有差故缺员者、不必列衔

某衙门某官 【臣】 姓某、谨

奏為雨泽事。据某人状呈、洪武几年几月几日某时几刻下雨、至某时几刻止、入土几分。谨具奏

以上為雨泽事起、至入土几分止、计字若干箇、纸几张

右  谨  奏

洪武[印]年 月  日列衔如前式

啟本同此式。但奏字写作啟字。若有请、则

敕旨字写作

令旨。餘皆同

题本式

某衙门某官等官[臣]某等、谨

题為某事。备事由[云。云]谨题请

如不用请

旨、止用谨具题

御。餘同

凡啟奏题本事例。洪武十五年定、凡奏啟本内官员、正面真谨僉名。当该吏典、於纸背书名画字。如有事故官员、不许写列空衔。年月及正面上、俱用印信、毋致漏使

○又六部等衙门、凡差人有事公干所在府州县、止是具奏啟本、付差去人回还復

命。赴当该衙门发落。批解官物者、令承批人齎批径赴该部交纳。不许泛滥径申

○永乐十年定、凡诸衙门於

皇太子前具啟、或敬奉过事件、其本内及行移文书内、止许写啟本敬奉

令旨、或止云敬依敬蒙、及啟准具啟外字样

○二十二年、令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

面陈者、许具题本投进。若诉私事、丐私恩者、不许

○嘉靖八年奏准、本式、遵照

大明律后附写尺寸、参以近年适中式样。题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格、抬头二字、平行写十八字。头行衙门官衔姓名疏密、俱作一行书写、不限字数。年月下疏密同。若有连名挨次、俱照六行书写。奏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四格、抬头二字、平行写二十二字。头行衙门官衔、或生儒吏典军民灶匠籍贯姓名疏密、俱作一行书写、不限字数。右谨奏

闻四字、右字平行、谨字奏字、各隔二字、

闻字过幅第一抬头。计纸字在右谨奏前一行、与谨字平行差小。年月下疏密同前。若有连名挨次、俱照六行书写

行移署押体式

各衙门行移有式。署押有式。至今遵行。今备书之、而附事例於后

洪武间定

在京

一五军都督府、照会六部。札付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并金吾前后羽林左右虎賁左府军卫、及府军左右前后十卫经歷司、各护卫经歷司、各外卫指挥使司、提刑按察司、应天府、各长史司、兵马指挥司、守御千户所。其察院磨勘司、凡有事务、各府经歷司令典吏抄案、本司呈府施行。事毕。经歷司回牒监察御史、并磨勘司

一六部咨呈五军都督府。平咨各都指挥使司。照会承宣布政使司。札付太常寺、钦天监、太医院、翰林院、光禄寺、太僕寺、提刑按察司、应天府、盐运司、各外卫指挥使司、金吾前后羽林左右虎賁左府军卫府军前后左右十卫经歷司、各护卫经歷司、直隶府州、各长史司、兵马指挥司、国子监典簿。其察院事务、六部都吏赴院抄案、磨勘司事、六部令史赴司抄案、呈部施行。事毕。主事回牒监察御史、并磨勘司

一金吾前后羽林左右虎賁左并府军卫府军左右前后十卫、俱係经歷司、呈五军都督府、并六部各布政司。平关各外卫、并提刑按察司、及在京三品衙门。故牒兵马指挥司。其察院事务、各卫经歷司令典吏抄案、本司呈卫、磨勘司事务、各卫令史抄案呈卫施行。事毕。经歷司回关监察御史、并磨勘司

一国子学、凡有行移、本学典簿呈六部。平关应天府。其察院事务、典簿抄案呈学、磨勘司事务、令史抄案呈学施行。事毕。典簿牒呈监察御史、并磨勘司 【十五年、改国子学為国子监。其行移、六部札付国子监、国子监径呈六部】 一应天府、申五军都督府。呈六部。牒呈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平关提刑按察司、并国子学。故牒在外各府、兵马指挥司。帖下州县。其察院磨勘司事务、本府令史抄案呈府施行。事毕。经歷司牒呈监察御史、并磨勘司

一察院、故牒各道提刑按察司经歷司。其磨勘司事务、察院书吏赴司抄案呈院施行。事毕。监察御史回关磨勘司

一兵马指挥司、申五军都督府六部。牒呈金吾羽林府军等卫、并外卫指挥使司、应天府。牒上在外各府。平关各州。帖下各县。其察院事务、本司首领官抄案呈司施行。事毕。本司回牒监察御史

在外

一各都指挥使司、呈五军都督府。平咨六部、各布政使司。照会提刑按察司。故牒各卫并护卫指挥使司、应天府。札付长史司、各府州

一各处承宣布政使司、呈五军都督府。咨呈六部。平咨各都指挥使司。照会提刑按察司、应天府。札付金吾羽林府军等十卫经歷司、长史司、并所属盐运司、各府州

一各护卫指挥使司、凡有事务、行移本卫经歷司、转呈五军都督府、六部、并长史司。平关提刑按察司、并内外三品衙门、及各卫故牒各府。帖下州县、并所属千百户所

一各外卫指挥使司、申五军都督府。呈六部。牒呈都指挥使司。平关提邢按察司。故牒各府。帖下州县、并所属千百户所

一各处提刑按察司、呈五军都督府、六部。牒呈都司、布政司。平关在京三品衙门、并在外各卫指挥使司、盐运司。故牒在内四品衙门、及在外各府长史司。帖下内外五品至七品衙门。其察院事务、本司经歷司牒呈回报

一各盐运司、申六部。呈各布政司。平关按察司、并三品衙门。故牒各府。帖下州县

一直隶各府、申六部。在外各府、申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牒呈按察司、各卫并护卫指挥使司、盐运司。牒长史司。故牒守御千户所、兵马指挥司。帖下所属各州县

一各

王府长史司、呈五军都督府六部、及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牒呈提刑按察司。牒各府。帖下各护卫经歷司。故牒审理所

一各处守御千户所。直隶、申五军都督府。在外、申都指挥使司。呈各卫。牒呈按察司。牒上各府。故牒各州。帖下各县、所属百户

一直隶各州、申六部。在外各州。直隶布政司统属、申本司。係各府所属、止申本府、并按察司、各卫并护卫指挥使司。平关兵马指挥司。帖下属县

一各县、申府、并按察司、各卫并护卫指挥使司、及在京兵马指挥司。若係各州所属、申州。故牒仓库税课司局、递运河泊所、驛坝等杂职衙门一各处仓库、司狱、巡检、税课司局、递运河泊所、驛坝等杂职衙门、申府。如内有各州所属、申州。俱牒呈各县。各处杂职衙门、往復平关

照会式

某军都督府為某事。云。云合行照会。可照验施行。须至照会者

照会某部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

左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照会

右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六部照会各布政使司文移同

侍郎押

照会尚书押

侍郎押

都指挥使司照会按察司文移同

照会都指挥使押

各布政使司照会按察司同

左布政使押 左参政押 左参议押

照会

右布政使押 右参政押 右参议押

咨呈式

某部為某事。[云。云]合行咨呈。伏请

照验施行。须至咨呈者

右 咨 呈

某军都督府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尚书姓名押

侍郎姓名押

各布政使司咨呈六部文移同

[左布政使姓名押 左参政姓名押 左参议姓名押]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

[右布政使姓名押 右参政姓名押 右参议姓名押]

平咨式

某部為某事。[云。云]合行移咨。请

照验施行。须至咨者

右    咨

某都指挥使司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

侍郎押

咨尚书押

侍郎押

都指挥使司咨各处文移同

咨都指挥押

各布政司咨各处文移同

左布政使押 左参政押 左参议押

右布政使押 右参政押 右参议押

札付式

某军都督府為某事。[云、云]合下仰照验[云、云]须至札付者

右札付某卫指挥使司准此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

左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札付

右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六部札付各衙门文移同

侍郎押

札付尚书押

侍郎押

各都指挥使司札付各衙门文移同

札付都指挥使押

各布政使司札付所属衙门文移同

左布政使押 左参政押 左参议押

札付

右布政使押 右参政押 右参议押

呈状式

某卫亲军指挥使司经歷司、承奉

本卫某文為某事[云、云]奉此合行具呈。伏乞

照验施行。须至呈者

右   呈

某军都督府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经歷姓名 知事姓名

各护卫经歷司、呈各衙门文移司

应天府為某事。[云、云]合行具呈。伏乞

照验施行。须至呈者

右  呈

某  部

府丞姓名 通判姓名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府尹姓名

治中姓名 推官姓名

太常寺、钦天监、太医院、翰林院、光禄寺、太僕寺、呈部文移同

提刑按察司、呈五军都督府六部文移同

副使姓名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按察使姓名

僉事姓名

各都司布政使司、呈五军都督府、外卫呈六部、

盐运司呈布政司、守御千户所呈各卫、同

长史司呈都府六部等衙门文移同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长史姓名

申状式

某府為某事。[云、云]合行申覆。伏乞

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右      申

某处承宣布政使司

同知 推官姓名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知府姓名

通判姓名

直隶府州申六部、在外府州申都司、应天府申五军都督府、同

各外卫指挥使司申五军都督府、盐运司申部、文移同

同知姓名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指挥使姓名

僉事姓名

兵马指挥司、申都府六部同

守御千户所、申都府都指挥使司文移同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正千户姓名副千户姓名

各州申府按察司各卫等衙门文移同

同知姓名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知州姓名

判官姓名

各县申府州等衙门文移同

县丞姓名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知县姓名

主簿姓名

平关式

某卫亲军指挥使司為某事。[云、云]合行移关。请照验施行。须至关者

右    关

某卫指挥使司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

同知押 僉事押

关指挥使押

同知押 僉事押

各府平关各衙门文移同

同知押 推官押

关知府押

通判押

各州平关各衙门文移同

同知押

关知州押

判官押

各县平关各衙门文移同

县丞押

关知县押

主簿押

牒呈式

某府為某事[云、云]合行牒呈。伏请

照验施行。须至牒呈者

右  牒  呈

某处提刑按察司

同知姓名押 推官姓名押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知府姓名押

通判姓名押

应天府牒呈都司布政司、各府牒呈各卫指挥使司、盐运司、兵马指挥司、牒呈各卫指挥使司应天府、同

按察司牒呈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文移同

副使姓名押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按察使姓名押

僉事姓名押

长史司及守御千户所牒呈按察司、应天府经歷司国子监典簿牒呈察院磨勘司、同

平牒式

某府长史司為某事。[云、云]合行移牒。请

照验施行。须至牒者

右  牒

某  府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

牒长史押

各府牒长史司文移同

牒上式

某处守御千户所為某事。[云、云]合行牒上。请

照验施行。须至牒者

右牒上

某府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

副千户押

牒正千户押

副千户押

兵马指挥司牒上各外府同

故牒式

某卫指挥使司為某事。[云、云]合行故牒。可照验施行。须至故牒者

右 故 牒

某   府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

同知押 僉事押

牒指挥使押

同知押 僉事押

都指挥使司故牒各卫及应天府、盐运司故牒各府、应天府故牒外府并兵马指挥司、俱同

下帖式

某府為某事。[云、云]合下仰照验[云、云]须至帖者

右下某县准此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

同知押 推官押

帖知府押

通判押

某州為某事。[云、云]合下仰照验[云、云]须至帖者

右下某[仓库]准此

洪武[印某事]年 月 日

同知押

帖知州押

判官押

凡行移往来事例。洪武十五年定、一通政司、职掌出纳

帝命。与诸司无行。有径行通政司者、以违制论

○一各

王府长史、凡有行移、具牒宗人府经歷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回牒长史司

○一五军都督府、凡有行移、令经歷司、具牒宗人府经歷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回报五军都督府经歷司。其在京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各该卫、并直隶卫所、若有行移、俱由该府转行

○一六部、凡有行移、令主事厅、牒呈宗人府经歷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故牒六部主事厅。其太常寺、应天府、光禄寺、太僕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南北城兵马指挥司仪礼司、行人司等衙门、及在外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应有行移、俱由该部转行

○一都察院、凡有行移、令经歷司牒呈宗人府经歷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故牒都察院经歷司。其各道监察御史、并在外按察司、遇有行移、俱由都察院转行

○一通政司、凡有行移、令经歷司呈宗人府经歷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帖下各卫经歷司

○一五军都督府、有事於都察院、止令经歷司互相文移、转呈本院。如行六部、则经歷司与主事厅互牒。其在京秩三品者、则与本院并行。仍故牒在京四品、在外按察司。帖下在京五品以下衙门。其在京四品、在外按察司、牒呈本院、及在京五品以下衙门、行移本院、俱称具呈。惟大理审刑磨勘司、止与本院经歷司行移。各道监察御史、亦止由本院行移。与诸司无行

○一通政司、与在外诸司衙门、别无行移。今后不许申稟

○一仪礼司、并

内府六科、俱係近侍官员、与内外衙门、并无行移。今后不许申呈

○一六部有事务各处、必须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转达六部。不许驀越

○一五军都督府、并在京各卫、与在外各卫所、及有司衙门勘合拘定、难以互相行移。除直隶卫所申都督府。其在外卫所、必经本处都司转呈该府。若有司与在京卫所军民相干事理、俱由合干上司转达该部定夺。不许径自行移

○一六部、凡受五军都督府照会、不问有施行无施行事理、俱於堂上立案。官吏於年月下、小字依次列衔、尚书侍郎僉押、郎中以下至该吏、俱僉名。如是钱粮刑名、合送该部磨算问拟者、则从堂上正官批写、送某部磨算、或问拟、不必判押。其该部推算问拟毕。官吏亦於年月下、小字列衔僉名、连案呈堂施行

○一六部、凡准各部咨文、并布政司咨呈、及据各衙门申呈来文。其有係干具奏、及应照勘回答、即行在京各衙门者、俱係堂上立案施行。不必送该部。若係类勘合回答各布政司直?府州事理、则从堂上立案判押、连送该部、移付类勘合科施行。其有钱粮官物磨算收支、刑名应合问拟、印信关领、人材候到、及虽有施行而不係出事公文者、俱係正官於来文批写、送该部承行。不必判押。其该部立案、则写奉本部连送某连文云、云当该官吏於年月下、小字列衔僉名。其无施行、止是立案备照。如有施行者、连案呈堂施行

○一凡有创行事务、合行各属部遵守者、则从堂上札付各部。若属部该行事理、係干放支钱粮官物等项、及须经堂上定夺、亦从堂上札付各部。其餘一应常行事理、及各类勘合行移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者、止是各部自相往復移付施行。及札付移付公文、承行吏典另行置立承发勾销簿、附写名件、用使日时印记、各科承受该吏於簿上书名画字、收领承行毕、仍於前件项下勾销、以凭稽考

○一凡銓选官员、调遣军马、赏赐物件、处决重刑、刱立制度、及為令為律事务、所奉

圣旨、必须文案上出事内钦写。其餘常行事理、虽有奉到

圣旨、止於文簿及案验内钦录、不必出事开写

○一凡议拟奏准事理、止於文簿内云写奏准。若钦奉

圣旨改拟、仍写钦改缘由

○一凡差使人员、既有所齎公文、其差帖上止写去某处公干、不必云写

圣旨

○一凡差人齎执钦依奉

圣旨公文、到於各省各府、须要先将公文於公厅中间置放。然后与官员相见。毋得收摺在怀、与人讲礼

○一凡五府六部等衙门所奏事件、各官既已亲奉

旨意。奏本明白批写、回本衙门自作施行。其通政司入奏在外都司布政司按察司等衙门、实封军机钱粮刑名等事、并鼓下受词、及各处、差官径奏事件、虽有奉到

旨意承行衙门、无由知会、必合抄出施行。其抄写人员、将抄到

旨意、齎从正门入。各该官员起身迎接。奉到

旨意、止许本衙门明白立案、不许出事行移内云写。其各科填送勘合、亦不许云写

旨意。止写某衙门為某事奏奉、某衙门如奏施行

○一凡诸司文移、有奉

旨施行者、勿书

圣旨二字。凡有陞赏差调等事、悉以钦字代之

○十六年、令刑部等衙门、遇有行移判押文书、及商议公事、首领官引吏典就齎印信手本、开具几件、於正官处亲行稟覆可否、从公署押定夺。仍各照事件、逐一附簿、以凭查照相同、不致违错

○十七年、奏定天下诸司文移纸式。凡奏本纸、高一尺三寸。一品二品衙门、文移纸三等、皆高二尺五寸。长五尺為一等。四尺為一等。三尺為一等。案验纸二等、皆长二尺五寸。高一尺八寸為一等。二尺為一等。三品至五品衙门、文移纸、高二尺、长三尺。案验纸、高一尺八寸、长二尺五寸。六品七品衙门、文移纸、高一尺八寸、长二尺五寸。案验纸、高一尺六寸、长二尺八寸。八品九品与未入流衙门、文移纸、高一尺六寸、长二尺。案验纸、高一尺四寸、长一尺八寸。官员任内公文纸皆如式者、考為一最。不如式者、罪之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七

贡举

岁贡

国初、有举保之令。凡举保孝廉人材秀才、及山林隐逸、礼部即行所属、委自正官、选求民间、果係名实相副、素无过犯之人、有司起送到部咨发吏部听用。其后皆属吏部掌行。而礼部所掌惟岁贡。

国初、贡额不一。正统间始定。至今遵行。其额外增贡者、或以疏通、或以

恩詔、不著令。兹并列焉

凡岁贡额数。洪武十六年奏准、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為始、岁贡生员各一人

○二十一年、令岁贡、府学一年、州学二年、县学三年、各贡一人。必性资纯厚、学业有成、年二十以上者、方许

○二十五年、令岁贡、府学一年二人。州学二年三人。县学一年一人

○永乐八年、令凡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一年、县二年、各贡一人

○十九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

○宣德二年、令贵州府学、照县学例、三年一贡

○七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五年例

○八年、令天下州不及二十里者、岁贡一人

○正统六年、令府学一年贡一人。州学三年贡二人。县学二年贡一人【遂為定例】

○成化二年奏准、卫学照县学例、二年贡一人

○四年、令凡京学、二年贡三人。军民指挥使司卫学、照府学例、军民生相间、一年贡一人。都司及土官学、照州学例、三年贡二人

○弘治十三年奏准、自十四年為始、各处州学、俱四年三贡。其云南四川贵州等处、除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军民相间、一年一贡。其餘土官及都司学、各照先年奏准事例、三年二贡

○十四年奏准、万全都司、照府学例、一年一贡。其餘都司所属卫分少者、不许滥比

○正德三年奏准、大寧都司学、一年一贡

○十一年题准、辽东都司学设优等次等生员各四十名。每年考送一人充贡

○十二年奏准、陜西都司学、一年一贡

○十三年奏准、广寧等五卫儒学生员、照州学事例考贡

○嘉靖二年、令顺天府学、每年起送二名充贡。应天府同

○又奏准、贵州宣抚司儒学生员、一年一贡

○十七年题准、承天府学、每二年贡三名。单年二名、双年一名

凡起贡。洪武十八年、令云南所属学校生员有成材者、不拘常例、从便选贡

○永乐元年、令广西湖广四川土官衙门生员、照云南例选贡

○十八年、令贵州选贡送监

○正统四年奏准、生员科举、停支廩米、准作食粮月日充贡

○七年、令岁贡精选端重有文、及通书算者起送

○天顺六年、令岁贡照例将食粮年深者严加考试、务要通晓文理、方许起送

○又令岁贡生员、取考科贡、开除廩米月日、准作食粮之数。其餘俱作虚旷。若同案食粮、则以籍名先后為次。仍将考过试卷、黏连批文、亲齎赴部

○成化四年、令云南贵州选贡、仍照例考送

○又令岁贡生员、丁忧正服月日、准作实数。其养病侍亲、及服闋不復学、皆作虚旷

○十六年、令岁贡不分军民生、俱听提学官考试。其卫学、在布政司地方、布政司给批起送。在两直隶地方、各府起送。在各边、都司起送

○嘉靖六年奏准、考选岁贡生员、照次取四人陪考。务通文理、方许充贡

○九年奏准、照旧用一人陪贡

○十年奏准、提学官考选应贡者、於岁考之时、即行详定。如廩膳考居一等之内、不拘名次、查取食粮年深者、起送一人。如无人材去处、一等无人、方许於二等内十名以前照前起送。不必下及增附

○十三年奏准、提学官一遵

祖宗旧规、以食粮年深充贡。有司起送、止许正贡一人、陪贡一人。提学官考定一人、起送赴部、不必加添四人五人送考。其考贡不中、愿告衣巾终身者、听提学道照例行

○十四年、令各处岁贡生员、照例将食粮年深者、严加考试、如果不堪充贡、照例罢黜。将以次者考充、务要通晓文理、方许起送

○万历三年题准、各处岁贡生员、该府州县提调官、俱要查其节年屡考一等二等、曾经科举、及年在六十以下、三十以上者照依食粮前后、选取六人送考。提学官择其最优者起贡。其年力衰迈者、即授以儒官、不准起送

○十一年题准、各府州县遇岁贡之年、止用一正一陪送考、择其颇优者一人、充贡赴部

凡恩贡。弘治八年奏准、自九年起、至十三年止。顺天应天二府、四年各该贡六名者、许贡一十二名。其餘府学、每年该贡一名者、许贡二名。州学三年该贡二名者、二年许贡三名。县学卫学、二年该贡一名者、每年各贡一名。以后仍照见行例

○嘉靖十年题准、照宣德正统天顺年间事例、今岁各学廩膳生员、果係学行出群、年三十以上者、府学许贡三人。州学许贡二人。县卫学各贡一人。以后仍照该贡年限数目起送。如廩膳内无人、许於增广附学内考取、务求真才以应

明詔。如有名实不称、及夤缘干进情弊、听抚按纠举

○隆庆三年题准、将各府州县卫儒学廩膳生员、不拘食粮浅深、通行考试、务取文行兼优、年力精壮者、府学二人、州县卫学各一人、以充

恩贡。俱限本年到部、听翰林院严加考校

凡补贡。永乐十九年、令岁贡生员起送到部、遇有事故、不许补贡。其在家或中途事故者、勘明、准令次考补贡。若丁忧及患病、勘明、仍补该年之贡。如託故延至二年之外者、亦不准收。有司朦朧送补者、各治罪

○成化四年、令岁贡已起送、或在家中途事故、过一年之上、不许补贡

○弘治十六年奏准、如遇贡缺、取具所缺事故缘由、并原给咨批朱卷、申缴提学官查明、将次贡考补。过一年以上者、照例不许补贡

○正德九年奏准、凡应本年贡、已经考中、领有试卷、丁忧患病回家、不拘已未给文、服满病痊、虽三年外、各该衙门再查无碍、结送补本年贡。若重给文后、又违限三年之上者、虽有患帖、亦发為民。补贡年月、以本地方到部限期為始。其应贡生员、未曾到部填写格眼、遇有事故、该衙门咨申试卷、并将以次生员、申送提学官处考补。过一年之上者驳回。若违例起送、本部通将经该官吏、并提学官参究 【万历三年题准补贡例。见后风宪官提督条下】

凡三氏岁贡。成化元年、令三氏学、三年贡一人。提学官考试起送

○正德四年、令三氏学每三年贡孔氏子孙一人。至第四次、方贡顏孟子孙一人。仍行提学官考选曾经科举者、不许将年老无学之人、一概入选收用

○嘉靖六年、令三氏子孙、照州学例、设廩增各三十名、以廩膳名次起贡

凡期限。洪武十六年奏准、天下岁贡生员、俱限正月至京

○十八年、令贡不如期者、以违制论

○永乐二年、令岁贡、直隶浙江河南限正月到部。山东山西陜西湖广福建江西限二月。四川广西广东限三月

○成化十七年、令提学官考过该贡生员、务遵永乐初年

钦定限期赴部考试。如有过限三箇月之上者、压考一次。一年之上者、照例问罪。託故在家三年之上者、虽有堪据文凭、亦不准收

○万历二年题准、提学官每岁预将次年应贡生员、通行考定、给领朱卷起文、通限次年三月十五日以前到部。礼部题请、於四月内定期廷试。试毕。愿就教者、礼部考送吏部覆请、於六月内廷试。如贡生三月内不到者、俱压次年候考。罢去秋试、以復初制 【先年春月廷试未到者、于秋月补试、至是革】

凡考试。洪武十六年定、岁贡生员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国子监。不中者罚充吏

○十八年、令岁贡不中式者、遣復学肄业。提调官吏、论以贡举非其人律。教官训导、罚俸一年

○二十四年奏准、岁贡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者照例论罪。二年者住俸半年。一年者住俸三箇月。学官无分久近、照例责罚。生员食廩五年者充吏。不及者復学。次年復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充吏

○二十六年定、岁贡生员到部、礼部奏闻、从翰林院考试。如果中式者、送国子监读书。其入学五年以上、及二次不中者发充吏典。提调官吏、及教官训导、照例决罚

○又令四川土官衙门岁贡生员、免考送监

○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遣復学停廩肄业。提调官教官取招。生员限次年再试。两广四川限两年再试。復不中者、照例充吏。提调官教官、仍旧责罚

○三十年、令岁贡不中復学者、免停廩

○嘉靖十一年、令岁贡到部考试不中五名以上者、提学官降一级。三名以上者、提学并带考御史从两京都察院、按察司官从巡按御史、各提问。其考试不中生员、不许容留在京、听候下次覆考

○十五年题准、岁贡生员復试不中、例该充吏者、给赐衣巾终身

○隆庆三年题准、恩贡不中如一省发回三名以上、礼部即将提学参奏、降级别用 【万历三年题准、见后风宪官提督条下】

凡就教。成化十四年、令岁贡生员愿授教职者、虽南监人数、亦送北监坐监一年。本监按季考试能通三场文字、委係家贫亲老、许送吏部。考中者方送廷试。取中、选用。不中、仍送回本监肄业

○十七年、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者、礼部严加考试。果堪师范、径送吏部照例覆考除授。考不中者、分送南北二监读书

○嘉靖二十七年奏准、岁贡廷试之后、验年五十以下、精力未衰、送监卒业。餘查人数多寡、愿就教者、准送吏部考除

○隆庆三年题准、恩贡考中者、分送两京国子监读书、不许告就教职

凡不愿授职。嘉靖十三年、令应贡到京、愿告冠带荣身者、听。礼部照例行

○十八年、

詔天下岁贡生员应贡到部、有年老不愿仕者、与正七品散官

凡病故。嘉靖二十七年、令岁贡投文到部、若有病故者、查照见行事例、咨行兵部起关应付还乡

科举

国初倣古宾兴之制。定以子午卯酉年秋八月、各直省皆试士于乡。中式者、贡於礼部。次年春、礼部奏请会试天下贡士。取中式者、引奏陛见、

上亲策试之。钦定甲第、赐进士及第出身有差。初乡举各以地方人才多寡為额、多者不过四十人。会试临期奏请、取中式者亦不过百人。别以人才荐举他途进者、往往至大官、不尽由科目。其后海内学者日眾、贡额渐增、士就试礼部者至四五千人。所举视旧额率增数倍。天下英俊之士、非此不得进用、科条禁令、日以益繁矣。今并列于后

科举通例

凡开科。洪武三年、

詔设科取士。以今年八月為始。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京师及各行省乡试。八月初九日、试初场。又三日、试第二场。又三日、试第三场。初场、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后十日、復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乡试中式、行省咨中书省判送礼部会试。其中选者、

上亲策于庭、第其高下。五经义限五百字以上、四书义限三百字以上、论亦如之。策惟务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其高丽、安南、占城、等国。如有经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许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取

○四年、

詔各行省连试三年。自后三年一举、著為定例

○十七年定、一三年大比。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四书义主朱子集註。经义、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註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註疏。 【后四书五经主大仝】 十二日第二场、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詔誥表内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未能者许减二道。俱三百字以上。其中式举人、出给公据、官為应付廩给脚力、赴礼部印卷会试。就将乡试文字、咨缴本部照验。以乡试之次年、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十五日、為三场。举人不拘额数

○一举人试卷及笔墨砚自备。每场草卷正卷、各纸十二幅。首书姓名年甲籍贯三代本经。 【会试殿试并同】 前期、在内赴应天府、在外赴布政司印卷。置簿附写。于缝上用印鈐记。仍将印卷官姓名、置长条印记、用于卷尾、各还举人

○一试前二日、图画东西行席舍间数、编排开写某行间、係某处举人某人坐。又于间内贴其姓名出榜晓示

○一试之日、黎明、举人入场。每军一人看守。禁讲问代冒。黄昏纳卷。未毕者、给烛三枝。烛尽文不成者、扶出

○成化二年定、考试等官、俱于当月初七日入院

○十年定监试官、都察院十日以前、选差公正御史。公同提调官、于至公堂编次号图、提点席舍、审察执役人等、禁约希求考试声誉。每场进题、考试官先行密封、不许进题官与闻、以致露泄。生员作文全场减场者、监试官各用全减关防印记。至黄昏、全场誊正未毕者给烛。稿不完者扶出

○隆庆元年奏准、揭晓之日、提调官即将中式举人朱墨卷、发出提学道、查验墨卷字跡、与先前考取科举原卷、如果出自一手、即令本生于朱墨二卷上亲供脚色、提学官用印鈐封。两京送京府、各省送布政司、差人星驰解部。如试录先到、而解卷到迟者、将提调官参究治罪。若验係誊过文卷、而提调官輒為印鈐者、一併参治。其各生赴部、止用文书、不必再录原卷

○万历元年奏准、各处乡试、行令提调官转行主考官、除初场照旧分经外。其二三场改发别房、各另品题、呈送主考定夺。查果三场俱优者、即置之高选。后场俊异、而初场纯疵相半者、酌量收录。若初场虽善、而后场空疏者、不得一概中式。如有后场雷同作弊者、查将本生从重问拟。其提调主考等官、仍蹈故习者、听抚按官及礼部查究

○四年议准、场中编号、令监试提调官亲自掣籤、一面登记号簿、一面楷书卷面、待其入坐、令军人各验看字号。如有不同、即时扶出。又委官间出不意、稽查一二。若有通同容隐者、士子即扶出。守号军人一併究治。誊录所官、须督责书手真正楷书、如有一字脱误、及遗落股数者、许对读所举送监试提调官究治 【会试同】

凡文字格式。洪武四年、令科举凡词理平顺者、皆预选列。惟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

○十七年、令文字迴避

御名

庙讳。及不许自叙辛苦门地。誊录官检点得出、送提调监试官阅过不录

○二十四年定文字格式。一凡出题、或经或史、所问须要含蓄不显、使答者自详问意、以观才识

○一凡对策、须参详题意、明白对答。如问钱粮即言钱粮、如问水利即言水利、孰得孰失、务在典实、不许敷衍繁文。遇当写题处、亦止曰云云、不必重述

○一凡作四书经义、破承之下、便入大讲、不许重写官题

○又令科举岁贡、於

大誥内出题、或策论判语参试

○正统六年、令出题不许摘裂牵缀、及问非所当问。取文务须淳实典雅、不许浮华。违者从风宪官纠劾治罪

○成化十三年、令举人文字。凡遇

御名

庙讳下一字、俱要减写点画。考试等官、不许越数多取。出题校文、须依经按传、文理纯正。不许监临等官干预。小录不许开写掌行科举文字吏典、及誊录对读生员姓名

○弘治七年、令作文务要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辞。答策不许引用繆误杂书。其陈及时务、须斟酌得宜、便於实用、不许泛為夸大、及偏执私见、有乖醇厚之风。

御名

庙讳、及

亲王名讳、仍依旧制二字不偏讳、不必缺其点画。违者黜落。文字试题上、不许加奉试字。其正卷务依所出题目次第楷书、不许草书、及先后错乱。举人止凭文字高下去取、不得论其地方中式多寡、临时偏徇进黜、以废公论。小录文字、不许提调监试等官代作、及将举人原文改刻。其考试等官各开职名。不许称张公李公字样

○十七年、令各处进到小录有乖违者、礼部与翰林院参奏究问

○嘉靖六年奏准、科场文字、务要平实典雅、不许浮华险怪、以坏文体。试录只依士子本文、稍加润色

○十七年题准、会试校文、务要醇正典雅、明白通畅、合於程式者、方许取中。其有似前驾虚翼偽、鉤棘轧茁之文、必加黜落。仍听考试官摘出不写经传本旨、不循体制、及引用庄列背道不经之言、悖谬尤甚者、将试卷送出、以凭本部指实奏请除名、不许再试

○十八年、令今后乡试进到试录、礼部详阅举奏。如有叛经离道、诡辞邪说、定将监临考试等官罪黜。取中举人、辨验公据得实、革退為民

○万历元年奏准、试录序文、必典实简古、明白正大、俱若成化弘治年间文体。督抚等官、不许妄加称奖、以蹈浮靡之弊

○又奏准、士子经书文字、照先年题准限六百字上下。冗长浮泛者、不得中式

○八年奏准、限五百字。过多者不许誊录

○十三年题准、程式文字、就将士子中式试卷、纯正典实者、依制刊刻、不许主司代作。其后场果有学问该博、即前场稍未纯、亦许甄录。中间字句不甚妥当者、不妨稍為修饰。但不许增损过多、致掩本文

凡科场禁例。洪武五年、令举人不中程式、為有司所黜、多不省已自修、往往摭拾主司细故、谤毁以逞私忿者、罪之

○七年奏准、生儒点名进场时、严行□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有犯者、照例於举场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為民

○十三年奏准、誊录生宜多增名数、严加考选临期责令所官用心督责。有脱误差讹者、除查究外、仍将本卷另誊。对读生查出者、量行给赏。至於分卷誊录之时、须将前后所收试卷匀散、以防姦弊

○十七年、令凡试官、不得将弟男子姪亲属入院、徇私取中。违者指实陈告

○成化二年、令举人不许怀挟、并越舍互录、及浼託军匠人等夹带文字。其军匠人等、亦不许替带、及纵容怀挟互录文字。违者、各治以罪

○弘治七年、令应举生儒人等、不许未熟三场初学之士、及外处人冒滥入试。亦不许重冒古今显者姓名、有即改正。席舍照依编定字号、并所治本经、相间入坐、毋得搀越错乱

○十三年奏准、应试生儒举人监生、但有怀挟文字银两、并越捨与人换写文字者、俱问发充吏、三考满日為民。若係官吏、就发為民。其官旗军人夫匠人等、受财代替夹带传递、及纵容不举察者、旗军调边卫食粮差操。官罚俸一年。夫匠发口外為民。若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

○十七年奏准、凡科举入场及开榜之日、如挟私投匿名文书、中伤士子者、在内听巡城御史五城兵马司、在外听按察司、并应捕人役、缉挐到官、依律治罪。见者即便依律烧燬。不许考试官諉以避嫌、妄退文卷。其士子果有作弊实跡、听明白具告治罪。违者、并听监试御史纠举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举人入场、务要严加□检、放入就舍。如有怀挟、及浼託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誊、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检得出、拏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发回充吏、满日為民。不行觉察捉拏者、军调边卫、官罚俸一年

○隆庆元年奏准、积年棍徒、每遇大比之年、假考官亲识、多方设计誆骗、污衊主司。今后如有前项姦徒、照例问拟外。其生儒用贿是实、一体枷号、满日押发口外為民

大明会典 乡试 学校 乡饮酒礼

乡试

凡乡试额数。洪武三年定、直隶府州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陜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各四十名。广西、广东、各二十五人。若人才多处、或不及者、不拘额数

○十七年定、举人不拘额数、从实充贡

○洪熙元年、定取士额数。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共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共五十名。江西、五十名。浙江、福建、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各四十名。河南、四川、各三十五名。陜西、山西、山东、各三十名。广西、二十名。云南、交阯、各十名

○□德四年、令云南乡试增五名

○七年、令顺天府乡试额取八十名

○正统二年、令开科不拘额数

○五年、復定取士额。顺天府、仍八十名。应天府百名。浙江、福建、皆六十名。江西、六十五名。河南、广东、皆五十名。湖广、五十五名。山东、四川、皆四十五名。陜西、山西、皆四十名。广西、三十名。云南、二十名

○六年、令顺天府乡试增二十名

○景泰元年、令开科不拘额数

○四年、復定取士额。南北直隶各增三十五名。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广、山东、各增三十名。广东、四川、陜西、山西、广西、各增二十五名。云南、增十名

○成化三年、令云南乡试復增十名

○十年、令云南解额復增五名

○弘治七年、令云贵解额共增五名

○嘉靖十四年、令贵州另自开科。其解额、云南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

○十九年、令增湖广解额五名

○二十五年、令增贵州乡试解额五名

○隆庆四年奏准、两京国子监恩贡生员数多、暂增额各十五名。不為例

○万历元年、令增云南解额五名

凡考试官。洪武十七年定、考试官皆访明经公正之士、於儒官儒士内选用。官出币帛、先期敦聘。主文考试二员、文币各二表里。同考试官四员、文币各一表里。在内应天府请。在外各布政司请

○永乐十五年、令北京行部、及应天府乡试考试官、

命翰林院春坊官主考。

赐宴於本部及本府

○正统六年、令考官必求文学老成、行止端庄者。不许将六十岁以上、及致仕养病、与署事举人、并年少新进、学力未至者举用

○景泰元年、令在京在外乡试同考试官、五经许用五员、专经考试

○三年、令凡科举、布按二司会同巡按御史公同推保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平日精通文学、持身廉谨者、聘充考官

○天顺三年、令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

○弘治四年、令各处提学官平日巡歷地方、将教官考定等第、以备科举聘取。若有不堪、即从彼处提学官、於等第内别举、不许徇私

○七年、令考官不许听嘱滥请。各将举一职名咨呈礼部

○十七年、令从公访举考试官、不拘职任、务在得人。有不胜任者、罪坐所举官员

○嘉靖六年、令两京乡试、除主考照例奏请

简命。礼部仍会吏部、於两京六科部属等官内、访举每经一员、随考试官入院、各总校本房。其餘仍用教官。各布政司预呈礼部、亦会举京官、或进士、每处二员主考。监临官不许干预内帘职事

○又奏准、乡试除主考官上请会举。其同考官、巡按御史移文别省请取、止具某经员数、不许明列姓名。听彼处巡按御史会提学官推举开送

○万历四年议准、两京乡试、取到同考教官、令该府提调官、察其衰老者、以礼止回。或偶病及不到者、仍查照近科事例、在京於观政进士、及听补甲科官员、南京於附近推官知县内各选补

○十三年奏准各省仍用京官主考。凡遇乡试之年、巡按御史奏请、礼部会同吏部、於在廷诸臣内、访其学行兼优者、疏名上请每省分遣二员。仍酌量道裡近远、先期奏差

凡入场官员。洪武十七年定、一提调官。在内应天府官一员。在外布政司官一员。监试官。在内监察御史二员。在外按察司官二员。供给官。在内应天府官一员。在外府官一员。收掌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书写、於府州县生员人吏内选用。对读官四员。受卷官二员。以上皆选居官清慎者充之。巡绰监门□检怀挟官四员。在内从都督府委官。在外从守御官委官

○一考试官及帘内帘外官、许各将不识字从人一名、不许纵令出入

○一试官入院之后。提调官监试官、封钥内外门户、不许私自出入。如送试卷、或供给物料、提调监试官、眼同开门点检送入、即便封钥。举人作文毕、送受卷官收受、类送弥封官撰字号封记、送誊录所、誊录毕、送对读官、对读毕、送内帘看。提调监试官不得干预

○一□检怀挟官、凡遇每场举人入院、一一□检。除印过试卷及笔墨砚外、不得将片纸隻字。□检得出、即记姓名扶出。仍行本贯、不许再试

○一巡绰官、凡遇举人入院、并须禁约喧鬨。如已入席舍、常川巡绰、不得私相谈论。及觉察帘内外、不得洩露事务

○一受卷所置立文簿、凡遇举人投卷、就於簿上附名交纳、以凭稽数、毋致遗失

○一弥封所、先将试卷密封举人姓名、用印关防。仍置簿编次三合成字号、照样於试卷上附书、毋致漏洩

○一誊录所、务依举人原卷字数语句、誊录相同。於上附书某人誊录无差、毋致脱漏添换

○一对读所、一人对红卷、一人对墨卷、须一字一句用心对同、於后附书某人对读无差、毋致脱漏

○一举人试卷用墨笔。誊录对读受卷皆用红笔。考试官用青笔。其用墨笔处不许用红。用红处不用墨。毋致混同

○成化二年定、一巡绰□检看守官军、止於在营差拨、曾差者不许再差。若他人冒顶正军入场者罪之。提调监试官公同往来巡视、不许私自入号。其巡绰官、止於号门外看察。不许入内与举人交接。违者、听提调监试官举问

○一试场外、照例五城兵马率领火夫弓兵、严加防守、不得违误

○一每场誊录红卷、送入内帘考试。候三场考试已定。方许弔取墨卷於公堂比对字号、毋致疏漏

○一誊录对读等官、取吏部听选官、年四十上下、五品、至七品、有行止者、充之

○一誊录对读所、须真正誊录、明白对读。若誊录字样差失潦草、及对读不出者、罪之

○六年、令监临等官、不许侵夺考官职掌。若场中有弊、照例举问

○十年定、一受卷供给巡绰等官入院、监试官□检铺陈衣箱等物、不许夹带文字朱红墨笔。厨役皂隶人等、审实正身供事、不许久惯之徒、私替出入

○一□检巡绰、取在外都司轮班京操官军、三场调用。把门人等、时加更换。不许军人故带文字、装诬生员、勒取财物

○弘治四年、令各处乡试、帘内事不许帘外干预。考官务以礼待、不许二司并御史欺凌斥辱。文章纯驳、悉听去取、不得帘外巧立五经官以夺其权。如考官不能胜任、而取士弗当、刊文有差、连举主坐罪

凡应试。洪武十七年定、一三年大比、直隶府州县、试於应天府。外府州县、试於各布政司

○一应试。国子学生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而无钱粮等项黏带者、皆由有司保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各具年甲籍贯三代本经、县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乡试。其学官、及罢閒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并不许应试

○永乐三年、令北直隶府州县於顺天府乡试

○洪熙元年、令贵州愿试者、就试湖广

○宣德二年、令贵州就试云南

○正统九年奏准、各处应试生儒人等、从提学官考送。在京各衙门吏典承差人等、听本衙门保勘、礼部严考通经无犯者送试。仍行原籍勘实、不许扶同诈冒

○又令三氏教授司生员、应山东乡试、本处提学考选

○景泰元年、令应试儒士册内、原无名籍儒士、及赘婿义男、并文武官舍军校匠餘、悉不许於外郡入试

○天顺二年、令两京天文生阴阳人、及官生子弟、许就在京乡试

○八年奏准、依亲监生、从提学官考就本处乡试

○成化二十一年、令南京监生人等、从南京都察院考送应天府乡试

○弘治五年奏准、吏部听选监生、给假在家者、许就本处乡试。医士医生在册食粮执役者、方许在京应试。其在部未考岁贡、或在监告就教职监生、及不係在任依亲官生、并天文生阴阳人、例不许习他业者、皆不许入试

○十年、令太医院各官医下子孙弟姪、本院册内有名者、照旧乡试

○正德十年、令两京武学幼官及军职子弟、有志科目者、亦许应试、惟不充贡

○又奏准、两京文职衙门、及各布政司、凡有弟男人等、回籍乡试者、令赴告本州县取结明白、转送提学官考试入场。不许径於仕宦衙门移文起送。其提学官一体遵守、不许阿徇。违者、通查参究

○嘉靖六年奏准、岁贡出身教职、歷任三年、教有成效、提学官考试文学优长者、许就见任地方入试

○十年题准、直隶德州左等卫儒、学听山东提学官管辖、就於山东布政司应试。辽东生儒、听辽东巡按御史考送顺天府应试

○十六年题准、今后顺天府乡试儒士、务要查审辨验籍贯明白。其附籍可疑之人、取有同乡正途出身官印信保结、方许应试

○二十二年议准、在京应试监生、备查在监在歷、果无增减月日、託故迟延、及选期未及先到等项情弊、方许收考。其歷满岁贡援例监生、有志进取者、许赴原籍提学官处、同生儒考选应试

○又题准、湖广清浪镇远五开平溪偏桥等卫军生、改就贵州乡试

凡科场应用物料。洪武十七年定、在京及各布政司撘盖试院房舍、并供用笔墨心红纸札饮食之类、皆於官钱支给、咨报户部

○正统九年、令今后各布政司、如遇乡试毕日、将试院内所用一应物件、照数发去在城府分收贮、令人看守、待下科取用。中间若有损坏者、修整完备送用。免致再科扰民

○弘治七年奏准、云南贵州乡试进呈录、称云贵乡试录。贵州量助钱粮、以备云南供给

会试

凡会试额数。洪武三年、

詔礼部会试额取举人百名

○洪熙元年奏准、会试取士、临期请

旨不过百名。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后復以百名為率、南北各退五卷為中卷 【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应天、直隶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寧国、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十六省府、广德一州、為南卷。山东、山西、河南、陜西、顺天、直隶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广平十二省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大寧、万全三都司、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庐州、凤阳、安庆七省府、徐、滁、和三州、為中卷】

○正统五年奏准、增额為百五十人

○十三年以后、仍不拘额数

○景泰元年、令会试文字合格者、通具中数、临期奏请定夺

○成化二十二年奏准、南北卷復各退二卷為中卷

○弘治三年奏准、南北卷仍照旧例、止各退五名為中卷 【会试中式无定额。大约国初以百名為率。间有增损、多者、如洪武十八年永乐三年俱四百七十二名、永乐十三年三百五十名。少者、如洪武二十四年三十一名。三十年五十二名。成化而后、以三百名為率。多者、如正德九年嘉靖二年三十二年四十四年隆庆二年五年俱四百名。少者、如成化五年八年俱二百五十名。各科三百名之外、或增二十名、或五十名。俱临时 钦定】

凡考试官。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主考官二员、并同考官三员、临期具奏、于翰林院官请用。其餘同考官五员、于在外学官请用

○又令考试官员、俱用表里礼靖

○永乐七年、令会试考官

赐宴於礼部

○正统四年奏准、会试考官、翰林春坊专其事。京官由科第有学行者、兼取以充。教官不许

○天顺元年、令考官不拘员数、务在得人

○成化十七年、令会试同考官、书诗经各增一员、共十四员

○正德六年、令增会试用同考官共十七员。翰林官十一员、科部各三员。内分易经四房、书经四房、诗经五房、春秋二房、礼记二房、

凡入场官员。景泰元年、令会试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於吏部听选官取用

○成化二年、令礼部官一员、提督供给

○弘治七年奏准、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官增十六员、誊录等生员、照例除在京并通州学外、於顺天府所属并邻近学、选拨已冠能书生员七百名

○嘉靖三十二年、令礼部尚书止是领题进呈。有子入试者、不必迴避。侍郎该充知贡举官入场。有子应试者、许迴避。查照弘治十五年例、

命吏部侍郎一员、充知贡举官、入院供事

凡应试。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愿回读书、以俟后举者、听

○三十年、令再试寄监下第举人中式者、次其等第、除教授教諭训导。不中者為州吏目

○永乐七年、令下第举人、再试送国子监进学。其优等者、仍赐冠带、或加俸级。后令发回原学进业

○天顺八年、令教官由举人署职、任满该陞、年四十以下、愿会试者、听

○成化二十三年奏准、举人授教官六年有功蹟者、许会试

○弘治十二年、令署职教官、照成化二十三年例、两科准算六年愿会试者、听。其任满该陞、如遇会试将近、不拘年岁、亦许会试。若给假、或捏病、久不入选、窥伺会试者、不准

○十七年、令教官由举人九年考满、不拘署职实授、及功蹟有无、愿入试者、听

○嘉靖十年题准、会试除新科举人、齎执公据外。凡依亲等项復班举人、有不由本布政司倒文到部者、照例送问。各该承行官吏查参。其止齎原给文引者、不拘日期远近、一切不准入试

○万历三年题准、两京各省举人、有未经入监、及监事未毕告回原籍者、俱限三箇月、起送到部、发监肄业。其原入南监者、仍赴该监依期起文会试。若未经入监、虽有原籍起送公文、不准入场。以后每科会试毕日、凡举人下第、及中副榜、不愿就教者、查照前例、尽数分送两监肄业。并不许假借告病依亲等项名色、告给引回籍

○五年题准、各房阅卷、凡士子文字合式者、除正卷外、悉将备卷每房少或五七卷、多则十餘卷、批详次序、间列数目、一併查对姓名籍贯、付礼部提调司官、以次填入副榜、不必拘定额数

凡科场应用物入。弘治七年、令各布政司并应天府、量将本处科举供给餘银送部、以备会试供给。云南两广免送

○嘉靖十七年题准、试院应用物件、并板木纸札、及登科录纸札等项银一千九百五十两。供给银五百两。筵宴银三百两。俱各省科举用剩银解用。内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各二百七十两。河南、山东、山西、陜西、广东、应天府、各二百两。云南、广西、各一百两。其刊字刷印等匠工食、俱北直隶各府解用。内真定府二十八两。保定府二十五两二钱。大名、永平二府、各二十二两四钱。顺德、广平二府、各一十九两六钱。河间府、一十四两

殿试

凡殿试。洪武三年定、殿试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其出身、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正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四年、定恩荣次第。二月十九日、

御奉天殿策试贡士。二十日、

午门外唱名、张掛黄榜。

奉天殿钦听宣

諭、同除授职名。于

奉天门谢

恩。二十二日、赐宴于中书省。二十三日、国子学謁先圣、行释菜礼

○永乐二年定、前期、礼部奏请读卷并执事等官、其读卷、以内阁官、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詹事府、翰林院堂上官。提调、以礼部尚书、侍郎。监试、以监察御史二员。受卷、弥封、掌卷、俱以翰林院、春坊、司经局、光禄寺、鸿臚寺、尚宝司、六科、及

制敕房官。巡绰、以锦衣等卫官。印卷、以礼部仪制司官。供给、以光禄寺、礼部精膳司官。至日、

上御奉天殿。亲赐策问。 【仪见策士】 诸举人对策毕、诣

东角门纳卷、出。受卷官以试卷送弥封官、弥封讫。送掌卷官、转送

东阁读卷官处、详定高下。明日读卷官、俱诣

文华殿读卷。

御笔亲定三名次第。

赐读卷官宴。 【仪见策士】 宴毕、仍

赐钞。退于

东阁拆第二甲三甲试卷。逐旋封送

内阁、填写黄榜。明日读卷官、俱诣

华盖殿。内阁官拆

上所定三卷、填榜讫。

上御奉天殿传

制、毕。 【仪见策士】 张掛黄榜于

长安左门外。顺天府官、用伞盖仪从、送状元归第。明日

赐状元及进士宴于礼部。

命大臣一员待宴。读卷执事等官皆预。进士并各官皆簪花一枝。 【花剪綵為之。其上有铜牌、鈒恩荣宴三字。惟状元所簪花、枝叶皆银、饰以翠羽、其牌用银抹金】 教坊司承应。宴毕。状元及进士赴鸿臚寺习仪。又明日、

赐状元冠带朝服一袭。诸进士宝钞、人五锭。后三日、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

恩 【仪见策士】 明日、状元率诸进士诣国子监、謁

先师庙、行释菜礼。礼毕、易冠服。礼部奏请

命工部于国子监立石题名

○弘治六年奏准、读卷并放榜等项、递移次一日

○嘉靖五年奏准、受卷弥封官、不许检看文字、及与掌卷官往来。各卷糊名毕、用关防鈐盖送掌卷官处、转送读卷官。内除

内阁首一人总看各卷、不必分授。其餘读卷官、各将所看文字第為三等。先将上等一卷、送

内阁公同定拟一甲三名。餘卷从

内阁至翰林院、各填一卷。周而復始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八

学校

儒学

国初、两京及中都、俱设国子监。天下府州县、俱设儒学。其后裁中都国子监。而各都司卫所、亦有设学者。今具列在外儒学事例於后。而两京国子监事例、则各载于本衙门云

选补生员

洪武初、令在京府学生员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日给廩膳听於民间选补。仍免其家差徭二丁

○二十年、令增广生员、不均额数

○二十五年奏准、起取富民原係生员者、送应天府学读书

○永乐三年、令起取人匠内有生员、照例送应天府学

○宣德三年定、增广生员、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照例优免差徭

○正统元年、令生员名缺、许本处官员军民之家、及社学俊秀无过犯子弟选补

○十二年奏准、生员常额之外、军民子弟愿入学者、提调教官考选俊秀、待补增广名缺、一体考送应试

○天顺六年、令廩膳有缺、於增广内考选学问优等者帮补

○弘治七年奏准、廩膳有缺、不许将别学增广调补

○正德十年奏准、都司卫所学、原定一年一贡者、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四十名。原定三年二贡者、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三十名。原定二年一贡者、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二十名。通行提学官考补。以后於优等内照例考选充贡。有多餘者、俱作附学。不堪者、不必取足

○嘉靖二年、令增顺天府廩膳生员二十名

○三年、令增应天府学廩膳增广生员、顺天府学增广生员、各二十名

○十一年奏准、承天府学廩膳增广生员六十名。其钟祥县学生员亦照例通隶府学

○十五年、

詔各处学校廩膳生员、有亲老无人侍养、愿告侍亲者、听亲终復学。其累科不第、年五十以上、愿告退閒者、给与冠带荣身、仍免本身杂泛差徭凡卫学。成化三年、令学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不及者不拘。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直隶金山卫学、照福建平海卫学例、添设廩膳二十名。应给廩米、华亭上海二县出辨

○又题准、贵州普定等十二卫、各设廩膳生员二十名。各该衙门通融处给廩米

○隆庆二年题准、直隶各卫儒学、原属卫官提。调者、仍以本卫官提调。惟季考生员、及考选童生、听各该巡按御史、定委通判等项文职官管理凡军舍入学。洪武一十七年、令武官舍餘年十五以下、许入府州县学读书

○宣德七年、令卫所官舍军餘俊秀者、许入附近府州县学、听本处乡试

○景泰二年、令云南贵州军民生相兼考补廩膳、照例科贡

○三年、令各处军生许考补廩膳、照例科贡

凡土官入学。成化十七年、令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

○正德十六年奏准、归顺土官子孙、但经一次送顺天府学食廩者、不论事故及中式、俱不许再补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归顺土官子孙、照旧例送学食廩读书

○万历四年题准、广西、云南、四川等处、凡改土為流州县、及土官地方建有学校者、令提学官严加查试、果係土著之人、方准考充附学。不许各处士民、冒籍滥入

学规

洪武二年、

詔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

○三年、定学校射仪。前期、戒射定耦。选职事充司正、副司正、司射、司射器、请射、举爵、收矢、执旗、树鵠、陈设讫。至日、执事者入就位。请射者引主射正官、及各官员子弟士民俊秀者、各就品位。司射器者、以弓矢置於各正官及司射前。请射者诣正官前圆揖毕、引诣司射器前受弓矢讫、復位。司正执算入立於中后、请射者诣司射前曰、请诱射。引司射二人耦进、各以三矢搢于腰带之右、以一矢挟於二指间。推年齿相让、年长者為上射。年幼者為下射。上射先诣射位、向鵠正立发矢。司正书中、投算置於中。举旗者如所射应之。射毕、退立於傍。让下射者诣位。射讫。请射者俱引復位。收矢者收矢復於射者。司正取所中算。请射者、次请士民俊秀射。次请官员子弟射。次请品卑至品高者射。其就射位发矢取算书中举旗收矢復位、皆如前仪。既毕、司正、副司正各持算白中於主射正官。举爵者酌酒授中者饮之。中的者三爵。中采者二爵。饮讫。请射者请属官以下仍捧弓矢纳於司射器。还诣主射正官前相揖而退

○六年、令今后一应文字、只用散文。不许為四六误后学

○十五年、颁禁例於天下学校、鐫勒卧碑、置於明伦堂之左、永為遵守

○一今后府州县生员、若有大事干於已家者、许父兄弟姪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於公门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贤智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子当受而无违、斯孝行矣、何愁不贤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為多非、子既读书、得圣贤知觉、虽不精通、实愚痴父母之幸、独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则当再三恳告。虽父母不从、致身将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於危亡、斯孝行矣

○一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

○一生员内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果治何经、精通透彻、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稟本学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连僉其名、具呈提调正官、然后亲齎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

○一為学之道、自当尊敬先生。凡有疑问、及听讲说、皆须诚心听受。若先生讲解未明、亦当从容再问。毋恃已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有如此者、终世不成

○一為师长者、当体先贤之道、竭忠教训、以导愚蒙。勤考其课。抚善惩恶。毋致懈惰

○一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较。其有敦厚勤敏、抚以进学。懈怠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者皆為良善、斯為称职矣

○一在野贤人君子、果能练达治体、敷陈王道、有关政治得失、军民利病者、许赴所在有司告给文引、亲齎赴京

面奏、如果可采。即便施行。不许坐家实封入递

○一民间凡有冤抑、干於自已、及官吏卖富差贫、重科厚歛、巧取民财等事、许受害之人、将实情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非干已事者不许。及假以建言為由、坐家实封者。前件如已依法陈告当该府州县布政司按察司、不為受理、听断不公、仍前冤枉者、然后许赴京申诉

○一江西两浙江东人民、多有不干已事、代人陈告者、今后如有此等之人、治以重罪。若果邻近亲戚、全家被人残害、无人申诉者方许

○一各处断发充军、及安置人数、不许进言。其所管卫所官员、毋得容许

○一若十恶之事、有干朝政、实蹟可验者、许诸人密切赴京

面奏

○一前件事理、仰一一讲解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

○二十四年、令各处儒学每遇朔朢、有司官至日早、诣学謁庙行香。师生出大门外迎接。行礼毕。请至明伦堂。师生作揖。教官侍坐。生员东西序立讲书。提调官考课。毕、退。师生復送至大门外回学。其别庙行香、师生不必随行。如遇春秋祭祀、迎接

詔旨、师生仍依定例

○又令生员熟读

大誥律令。岁贡时出题试之。民间习读

大誥子弟、亦令读律

○又令教官人等、务要依先圣先贤格言、教诲后进、使之成材、以备任用。敢有妄生异议、瞽惑后生、乖其良心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发化外

○二十五年、定礼射书数之法。一朝廷颁行经史律誥礼仪等书、生员务要熟读精通、以备科贡考试

○一遇朔朢、习射於射圃。树鵠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主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采二爵

○一习书、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以上

○一数、务在精通九章之法

○永乐三年、申明师生每日清晨陞堂、行恭揖礼毕、方退。晚亦如之。生员会食肄业、毋得出外游荡

○正统六年、令提调官置簿、列生员姓名、又立為籤、公暇揭取、稽其所业。提学官所至、察提调勤怠、以书其称否。其生员有姦诈顽僻、藐视师长、齟齬教法者、悉斥退為民

○成化三年、令提学官躬歷各学、督率教官化导诸生。仍置簿考验。其德行优、文艺赡、治事长者、列上等簿。或有德行而劣於经义、或有经义而短於治事者、列二等簿。经义虽优、治事虽长、而德行或缺者、列三等簿。岁课月考、循序而上。非上等不许科贡

○弘治十六年题准、生员不拘廩增附学、敢有傲慢师长、挟制官府、败伦伤化、结党害人者、本学教官具呈该管官员、查究得实、依律问罪。合充吏者、发本布政司衙门充吏、役满為民当差

○嘉靖十年题准、生员内有刁泼无耻之徒、号称学霸、恣意非為、及被提学考校、或访察黜退、妄行訕毁、赴京奏扰者、奏词立案不行。仍行巡按御史拏问

○十六年、令士子文字、敢有肆為怪诞、不遵旧式者、提学官即行革退

廩饌

洪武初、令师生廩食月米六斗。后復令日米一升。鱼肉盐醯之类、皆官给之

○十五年、令廩饌月米一石

○正统元年、令师生日逐会饌。有司僉与膳夫、府学四名。州学三名。县学二名

○弘治三年奏准、膳夫每名岁出柴薪银四两、以备会饌之用

○八年、令膳夫每名岁出柴薪银十两。若师生不行会饌、有司失於供应、听提学官究治

○嘉靖十九年题准、孔顏孟三氏教授司生员廩米、兗州府通融处给

○隆庆六年议准、札行顺天府将交阯归顺土官膳夫、照例编给。不许额外增编

考法

洪武二十七年、令生员入学十年之上、学无成效、送部充吏。其有成效、及十年以下、照依入学年月、编次迼册解部、以备取用。其科举岁贡、亦照编次起送

○又令廩膳十年之上、学无成效增广年二十之上、不通义理者、皆充吏。其託故偽讼革罢不应选者、照卷追徵食过廩膳还官、米数实收开缴户部知数。本生送吏部充吏

○二十九年、令凡罢閒等项生员、食粮年深、以偽讼愚钝等事革退者、假父残疾告回侍亲者、以富户技艺户仓脚夫起取户丁、因而在京潜住者、侍亲亲终、及病痊制终、不行入学者、因愚钝患病侍亲等事、经断罢閒、后以人材等项举保為官者、皆充吏。不追粮。凡在学读书、及在家丁忧病故者、因父伯叔任军官、别无亲男、坐名起取袭职者、告单丁重役、及父母年老侍亲者、因父為事、代父起解问发充军者、父兄叔姪当军、户内无丁告退者、為手足残疾耳目盲聋告退者、為事充军工役、及以愚钝犯法等故黜罢、后為事充军工役者、為本支亲属极刑黜退者、户内军故、勘合坐名勾补者、皆免充吏。不追粮

○永乐二年、令增广生员入学十年、若年二十之上、鲁钝不能行文者、充吏

○宣德三年奏准、巡按御史会布按二司、并提调教官、考试生员廩膳十年之上、学无成效者、发附近布政司、直隶发附近府州充吏。六年以下、鄙猥无学者、追还廩米為民

○正统元年、令廩膳六年以上、不諳文理者、充吏。增广六年以上、不諳文理者、為民

○四年、令生员以疾病罢黜者、免追廩米。有犯詿误、听赎罪还学。若犯姦盗诈偽、挟制官府、殴骂师长、教唆词讼、说事过钱、包占人财物田土等项、廩膳追粮解京、增广附近军民衙门、俱赎罪充吏。其犯受赃姦盗、不分廩增、照例运砖运炭纳米摆站等项满日、发回原籍為民

○十年奏准、提学官会布政司堂上官一员、两直隶会巡按御史、公同提调教官、考选生员年四十以上、不諳文理者、廩膳十年以上、送吏部、六年以上、送附近布政司、增广十年以上、送本布政司、两直隶送本府、俱充吏。六年以上、并鄙猥残疾者、悉黜為民。云南贵州免考

○十四年、令生员有犯该发充吏者、廩膳免追粮米。若犯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事理者、两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布政司充邻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原籍為民。廩膳仍追廩米

○天顺五年、令各处会官考选廩膳未及六年考不中者、追廩為民

○六年、令生员争贡、及越诉者、俱充吏 【是年定敕諭以后奉以从事】

○成化九年奏准、北直隶考退生员、免追廩米

风宪官提督

正统元年奏准、各处添设按察司副。使或僉事一员、南北直隶监察御史各一员、请

敕专一提督学校

○十年、令提学官遍诣所属学校、严加考试、提督生徒学业、务见实效。有不职者、礼部都察院堂上官询察、具奏罢黜

○景泰元年、革罢提学风宪官。听巡按御史、各司府州县官、提督考察

○又令按察司分巡各道副使僉事、照依提学官先奉

敕书事理、提督。两直隶、御史提督

○天顺六年、復设各处提督学校官、各

赐敕諭。一学者读书、贵乎知而能行。先将圣贤经书熟读背诵、牢记不忘。却从师友讲解明白。俾将圣贤言语体而行之敦尚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行。不许徒务口耳之学。将来

朝廷、庶得真才任用

○一為学工夫、必收其放心。主敬穷理。毋得卤莽间断。其於修已治人之方、义利公私之辨、须要体认精切。庶几趋向不差。他日出仕、方能顾惜名节、事业可观

○一习学举业、亦穷理之事。果能精通四书本经、便会行文。有等生徒、不肯实下工夫、惟记诵旧文、意图侥倖出身。今宜痛革此弊。其所作四书经义策论等文、务要典实平顺、说理详明、不许浮夸怪诞。至於习字、亦须端楷。庶不乖教养之意

○一学效无成、皆由师道不立。今之教官、贤否不齐。先须察其德行、考其文学、果所行所学皆善、须礼待之。若一次考验学问疏浅、及怠於训诲者、姑戒励之。令其进学改过。若再考无进不改、送吏部别用。其贪淫不肖、实跡彰闻者、不必考其文学、即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问理。吏部别选有学行者补其缺

○一师生每日坐斋读书、及日逐会饌有司僉与斋夫膳夫、府学膳夫四名、斋夫八名。州学膳夫三名、斋夫六名。县学膳夫二名、斋夫四名。不许违误缺役

○一生员考试不諳文理者、廩膳十年以上、发附近去处充吏。六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增广十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六年以上、罢黜為民。未及六年者、量加决罚、勉励进学

○一生员之家、并依洪武年间例、除本身外、户内优免二丁差役。有司务要遵行、不许故违

○一凡巡视学校、水路乘驛舟。陆路乘官马。仍於本司带书吏一名随行、陆路与官驴。俱支廩给

○一府州县提调官员、宜严吏生徒、不许出外游荡為非、凡学内殿堂斋房等屋损坏、即办料量工修理。若恃有提督宪职、将学校中一切合行之事、推故不行用心整理者、量加决罚惩戒

○一所过之处、遇有军民利病、及不才官吏贪酷害人、事干奏请者、从实奏闻

○一本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如有军民人等诉告冤枉等事、许受词状、轻则发下所在有司问理、重则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处史提问

○一科举本古者乡举裡选之法。今南北所取举人名数、已有定制。近年奔竞之徒、利他处学者寡少。往往赴彼投充增广生员、诈冒乡贯、隐蔽过恶、一概应试。所在教官、侥倖以為已功、其弊滋甚。今后不许。违者、听本职及提调科举官监试官拏问

○一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不许侵越提督者职事。若以公务至府州县、亦当勉励师生、勤力学业。不许推故不理若提督官行止不端、许巡按监察御史指实奏闻

○一所辖境内、遇有卫所学校、一体提调整理。武职子弟、悉令其习读武经七书百将传、及操习武艺。其中有能习举业者、亦听科举

○一各处岁贡生员、照例将食粮年深者、严加考试。不必会官。如果年深不堪充贡、就便照例黜罢。却将以次者考充。务要通晓文理、方许起送赴部

○一廩膳增广生员、已有定额。廩膳有缺、於增广内考选学问优等者帮补。增广有缺、於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择资质聪敏、人物俊秀子弟补充。不许听信有司及学官徇私作弊。若有额外之数、须严加考选通晓文义者、存留待缺。不许将不堪者一概存留、躲避差徭

○一古者乡閭里巷、莫不有学。即今社学是也。凡提督去处、即令有司每乡每里俱设社学、择立师范、明设教条、以教人之子弟年一考较、择取勤效。仍免為师之人差徭

○一师生於学校一切事务、并要遵依洪武间卧碑行。不许故违

○成化六年、令贵州按察司分巡官、兼理本处学校

○弘治十七年、令提学官、有徇情将老疾鄙猥之人滥容在学、及充贡者、参究黜罢

○正德十年、给各按察司提督学校官关防

○又令口外卫学、并各都司卫所土官学、离本布政司窵远提督官不能岁歷者、许各道分巡官、岁加考校、行提学官知会

○嘉靖十六年题准、大同所属府州县卫所儒学生员、俱令冀北道分巡官代理 【今宣大俱令巡按御史带管】

○二十六年议准、甘肃各卫所儒学生员、行甘肃巡按御史带管提调。遇该科举之年、听考送陜西布政司应试

○万历三年、换给提学官

敕諭。一圣贤以经术垂训。国家以经术作人。若能体认经书、便是讲明学问。何必又别标门户、聚党空谈。今后各提学官、督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昔所习经书义理、著实讲求、躬行实践、以需他日之用。不许别刱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因而起奔竞之门、间请託之路。违者、提学官听巡按御史劾奏、游食人拏问解发

○一孝弟廉让、乃士子立身大节。生员中有敦本尚实、行谊著闻者、虽文艺稍劣、亦必量加奖进、以励颓俗。若有平日不务学业、属託公事、或捏造歌谣、兴灭词讼、及败伦伤化过恶彰著者、体访得实、不必品其文艺、即行革退、不许徇情姑息。亦不许轻信有司教官开送、致被挟私中伤、误及善类

○一我

圣祖设立卧碑、天下利病、诸人皆许直言、惟生员不许。今后生员务遵明禁。除本身切已事情、许家人抱告有司、从公审问、倘有冤抑、即為昭雪。其事不干已、輒便出入衙门、陈说民情、议论官员贤否者、许该管有司申呈提学官、以行止有亏革退。若纠眾扛帮、聚至十人以上、骂詈官长肆行无礼、為首者照例问遣。其餘不分人数多少、尽行黜退為民

○一国家明经取士。说书者以宋儒传註為宗。行文者以典实纯正為尚。今后务将颁降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鑑纲目、大学衍义、歷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及当代誥律典制等书、课令生员诵习讲解。俾其通晓古今、适於世用。其有剽窃异端邪说、炫奇立异者、文虽工弗录。所出试题、亦要明白正大、不得割裂文义、以伤雅道

○一提学官奉

敕专督学校、不许借事枉道、奔趋抚按官、干求荐举。各抚按二司官、亦不许侵伊职掌行事。若有不由提学官考取、径自行文、给与生儒衣巾、及有革退生员、赴各衙门告诉復学者、即将本生问罪革黜。若提学官有行止不端、怠玩旷职者、许巡按御史指实劾奏

○一该管地方、每年务要巡视考校一遍。不许移文代委。及於隔别府分、调取生儒、以致跋涉為害。亦不许令师生匍匐迎送。考毕。即於本地方发落、明示赏罚。不许携带文卷於别处发案、致令书吏乘间作弊、士子无所劝惩。亦不许招邀诗朋酒友、游山翫水、致啟倖门、妨废公务。其水陆夫马廩给、随带吏书、俱照常行

○一提学官巡歷所属、凡有贪污官吏、军民不法重情、及教官干犯行止者原係宪司、理当拏问。但不许接受民词、侵官喜事。其生员犯罪、或事须对理者、听该管衙门提问。不许护短曲庇、致令有所倚恃、抗拒公法

○一廩膳增广、旧有定额。迨后增置附学名目、冒滥居多、今后岁考、务要严加校阅。如有荒疏庸耄、不堪作养者、即行黜退。不许姑息、有捏造流言、思逞报復者、访实拏问、照例问遣。童生必择三场俱通者、始收入学。大府不过二十人。大州县不得过十五人。 【十一年题、如人才眾多地方、就试人眾、许酌量增取。但不许徇情过滥。见后】 如地方乏才、即四五名亦不為少。若乡宦势豪、干託不遂、暗行中伤者、许径自奏闻处治

○一两京各省廩膳科贡、皆有定额。近来有等姦徒、利他处人才寡少、往往诈冒籍贯、投充入学。及有诡写两名、随处告考。或假捏士夫子弟、希图进取。或原係娼优隶卒之家、及曾经犯罪问革、变易姓名、援例纳粟纳马等项、侥倖出身。殊坏士习。访出、严行拏问革黜。若教官纳贿容隐、生员扶同保结者、一体治罪革罢

○一府州县提调官员、宜严束生徒、按季考校。凡学内殿堂斋房等屋损坏、即办料量工修理。其斋夫膳夫学粮学田等项、俱要以时拨给、不许迟误剋减

○一生员之家、依洪武年间例、除本身外、户内优免二丁差役

○一生员考试不諳文理者、廩膳十年以上、发附近去处充吏。六年以上者、发本处充吏。增广十年以上、发本处充吏。六千以上者、罢黜為民

○一儒学教官、士子观法所係。按临之日、考其学行俱优者、礼待奖励。其行履无过、但学问疏浅者、一次考验、始行戒飭、再考无过、送吏部别用。有老病不堪者、准令以礼致仕。若卑污无耻、素行不谨者、不必试其文学、即拏送按察司问革

○一考贡、照近日事例。每岁预将次年应贡生员、限年六十以下、三十以上、屡经科举者六人、严加考选、取其优者充贡。 【后题准、考贡止用一正一陪。见岁贡条】 定限次年四月到部、听候廷试。文理不通者、即行停降。年老衰惫者、姑授以冠带荣身。不许但挨次滥贡。其有停廩降廩者、必考居一二等、方许收復。 【十二年题准、停廩降廩者、考居三等、亦准復】 未收復者、不许起送应贡。如有滥贡、及廷试发回五名以上、提学官照例降调

○一补贡。有缺、务查人文未经到部、果在一年以里者、将原给批咨朱卷追缴、方取年力精壮、文学优长者一人补贡。定限该贡年分次年到部、方准收考。如有不遵旧例。将年远贡缺、滥补市恩者、起送到部、即将本生发回革廩肄业。提学官参究

○一遇乡试年分、应试生儒名数、各照近日题准事例、每举人一名、取科举三十名。此外不许过多一名。两京监生、亦依解额照数起送。有多送一名者、各监试官径行裁革、不许入场

○一名宦乡贤孝子节妇、及乡饮礼宾、皆国之重典、风教所关。近来有司忽於教化。学校是非不公。滥举失实、激劝何有。今后提学官、宜以纲常為已任。遇有呈请、务须核真。非年久论定者、不得举乡贤名宦。非终始无议者、不得举节妇孝子。非乡里推服者、不得举乡饮宾僎。如有妄举受人请求者、师生人等、即以行止有亏论。其从前冒滥混杂、有玷明典者、照近例径自查革

○一所辖境内、有卫所学校、一体提调整理。武职子弟、悉令习读武经七书百将传、及操习武艺。有愿习举业者听。社学师生、一体考校。务求明师责成、量免差役。其行止有亏、及训詁句读、音韵差谬、字画不端、不通文理者、即行革退

○四年、令各处乡试毕日、吏部会同礼部、将各提学官从公考察、分别等第、优异降调有差

○六年题准、南直隶庐凤淮扬四府、滁、徐、和三州学校、以江北巡按兼之。湖广衡永二府、郴州、以上湖南道副使兼之。辰州一府、靖州、以辰沅道副使兼之。广东琼州府、以海南道副使兼之。各请专

敕行事。每岁巡歷考校

○十年题准、乡试后提学官考察停止

○十一年题准、各提学每岁考校一次入学、务要不失原额。间有他故、巡歷不周、次年即行如数补足。虽係科举之年、亦宜照岁考例。总计三年之内、大府务足六十人、大州县务足四十五人。其地方果係科目数多。就试人眾、则於定额之外、量加数名。但不许倍於原数。如乏才之处、亦毋得因而一概取盈

○又令南直隶提学御史仍兼管江北。湖广贵州提学官照旧专管该省。惟琼州府、仍属海南道

社学

洪武八年、

詔有司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

○十六年、

詔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其经断有过之人、不许為师

○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

御製大誥

○又令為师者、率其徒能诵

大誥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又令兼读律令

○正统元年、令各处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弛。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

○成化元年、令民间子弟愿入社学者听。其贫乏不愿者勿强

○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访保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九

乡饮酒礼

洪武初、

詔中书省详定乡饮酒礼条式。使民岁时燕会、习礼读律。期於申明

朝廷之法、敦叙长幼之节。遂為定制云

洪武五年定、在内应天府、及直隶府州县、每岁孟春正月、孟冬十月、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於学校。在外行省所属府州县、亦皆取法於京师。其民间里社、以百家為一会。粮长或里长主之。百人内以年最长者為正宾。餘以齿序坐。每季行之於里中。若读律令、则以刑部所编申明戒諭书兼读之。其武职衙门。在内、各卫亲军指挥使司、及指挥使司、凡镇守官、每月朔日、亦以大都督府所编戒諭书率僚佐读之

○十六年、颁行图式。一各处府州县、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学行乡饮酒礼。酒肴於官钱约量支办。务要丰俭得宜。除宾僎外、眾宾序齿列坐。其僚属则序爵。前一日、执事者於儒学之讲堂、依图陈设坐次。司正率执事习礼。至日黎明执事者宰牲具饌、主席及僚属司正先诣学。遣人速宾僎以下。比至、执事者先报曰宾至、主席率僚属出迎於庠门之外以入。主居东宾居西。三让三揖而后升堂。东西相向立、赞两拜。宾坐。执事又报曰僎至。主席又率僚属出迎。揖让升堂拜坐如前仪。宾僎介至。既就位。执事者唱司正扬觶。执事者引司正由西阶升。诣堂中北向立。执事者唱宾僎以下皆立。唱揖。司正揖。宾僎以下皆报揖。执事者以觶酌酒授司正司正举酒曰、恭惟

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為臣尽忠。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读毕。执事者唱司正饮酒。饮毕、以觶授执事。执事者唱揖。司正揖。宾僎以下皆报揖。司正復位。宾僎以下皆坐。唱读律令。执事者举律令案於堂之中。引礼引读律令者诣案前北向立。唱宾僎以下皆拱立。行揖礼如扬觶仪。然后读律令。有过之人、俱赴正席立听。读毕復位。执事者唱供饌案。执事者举饌案至宾前。次僎。次介。次主。三宾以下、各以次举讫。执事者唱献宾。主起席北面立。执事斟酒以授主。主受爵、诣宾前置於席、稍退。赞两拜。宾答拜讫。执事者又斟酒以授主。主受爵、诣僎前置於席。交拜如前仪。毕。主退復位。执事者唱宾酬酒。宾起、僎从之。事者斟酒授宾。宾受酒、诣主前置於席、稍退、赞两拜。宾僎主交拜讫。各就位坐。执事者分左右立。介三宾眾宾以下、以次斟酒於席讫。执事者唱饮酒。或三行、或五行。供汤。又唱斟酒。饮酒。供汤三品毕。执事者唱彻饌。候彻饌案讫。唱宾僎以下皆行礼。僎主僚属居东。宾介三宾眾宾居西、赞两拜讫。唱送宾。以次下堂分东西行。仍三揖出庠门而退

○一里社、每岁春秋社祭会饮毕、行乡饮酒礼。所用酒肴、於一百家内供办、毋致奢靡。百家内、除乞丐外。其餘但係年老者、虽至贫、亦须上坐、少者虽至富、必序齿下坐。不许搀越。违者以违制论。其有过犯之人、虽年长财富、须坐於眾宾席末。听讲律、受戒諭、供饮酒毕、同退。不许在眾宾上坐。如有过犯之人、不行赴饮、及强坐眾宾之上者、即係顽民、主席及诸人首告、迁徙边远住坐。其主席者及眾宾、推让有犯人在上坐、同罪。其各里社、以百家為一会。百家之内、以里长主席。其餘百人、选年最高有德人所推服者一人為宾。其次一人為介。其餘各依年齿序坐、如有乡人為官致仕者、主席请以為僎。择通文学者、一人為扬觶、一人為读律、二人為赞礼。前期一日、主诣宾门。宾出迎大门之外、肃主以入至中堂。主宾相揖讫。主稍前曰、某日行乡饮酒礼。吾子年高德邵、敢请為宾。曰、某固陋、恐辱命、敢辞。主曰、询诸眾、莫若吾子贤、敢固请。宾曰、夫子申命之、某不敢辞。主再拜。宾答拜。介亦如之。但改请吾子為介。执事者、设宾席於堂中稍西、南向。设主席於堂东南、西向。宾六十以上者、席於堂中上两序、东西相向。如宾多、年幼者席於堂下阼阶之南、北面西上。是日清晨、宾及眾宾皆至门外。主出迎、西向揖。宾东向答揖。主先入门而右。宾入门而左。至阶、主揖宾。宾揖主。主先陞自东阶。宾陞自西阶。至中堂。主西向立。宾东向立。赞礼唱拜兴。二主宾皆两拜。主肃宾各就位。赞礼唱扬觶。扬觶者举觶酌酒诣中堂北向立。赞礼唱在坐皆起。宾主以下皆起拱立。扬觶者迺扬觶而扬言曰、 【与前同】 毕。唱揖。扬觶者揖。主宾以下皆揖。扬觶者遂饮酒讫。復揖。主宾以下皆揖。以爵授执事者復位。宾主以下皆坐。赞礼唱读律。执事者设案於堂中。次引读律者诣案前。赞礼唱在坐者皆起揖。唱读律者揖。宾主以下皆立。遂展律於案详缓读之、讫。復以申明戒諭读之。毕。赞礼唱揖。读律者揖。宾主以下皆揖。读律者復位。赞礼唱眾皆坐。宾主以下皆坐。执事者供饌案行酒。赞礼唱饮酒。眾宾皆饮。或五行、或七行、 【礼同前】 食毕。彻案。赞礼唱礼毕。主先行而西向立。赞礼引宾以下东向立。赞拜兴拜兴。主宾皆两拜。主送宾於门外、东西相揖、乃退。明日、宾介僎眾宾诣主家拜谢乡饮之赐。主出门外拜、谓辱屈昨日之来

○一乡饮之设、所以尊高年、尚有德、兴礼让。敢有諠譁失礼者、许扬觶者以礼责之。其或因而致争竞者、主席者会眾罪之

○十八年、

大誥天下。乡饮酒礼、叙长幼、论贤良、别姦顽、异罪人。其坐席间。高年有德者居於上。高年淳篤者并之。以次序齿而列。其有曾违条犯法之人、列於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干於善良之席。主者若不分别、致使贵贱混淆、察知、或坐中人发觉、罪以违制。姦顽不由其主、紊乱正席、全家移出化外

○二十二年、再定图式。凡良民中、年高有德、无公私过犯者、自為一席、坐於上等。有因户役差税迟误、及曾犯公杖私笞招犯在官者、又為一席、序坐中门之外。其曾犯姦盗诈偽、说事过钱、起灭词讼、蠹政害民、排陷官长、及一应私杖徒流重罪者、又為一席、序坐於东门之内。执壶供事、各用本等之家子弟。务要分别三等坐次、善恶不许混淆。其所行仪注、并依原颁定式。如有不遵图序坐、及有过之人不行赴饮者、以违制论

主、府知府、州知州、县知县。如无正官、佐贰官代。位於东南

大宾、以致仕官為之。位於西北

僎宾、择乡里年高有德之人。位於东北

介、以次长。位於西南

三宾、以宾之次者為之。位於宾主介僎之后

司正、以教职為之。主扬觶以罚

赞礼者、以老成生员為之

乡饮酒礼图

(见图)

弘治十七年题准、今后但遇乡饮酒、延访年高有德為眾所推服者為宾。其次為介。如本县有以礼致仕官员、主席请以為僎。不许视為虚文、以致贵贱混淆、贤否无别。如违、该府具呈巡按御史、径自提问依律治罪

旌表

国初、凡有孝行节义為乡里所推重者、据各地方申报、风宪官覈实奏闻、即与旌表。其后止许布衣编民、委巷妇女、得以名闻。其有官职及科目出身者、俱不与焉

洪武元年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覈、转达上司、旌表门閭

○又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閭。除免本家差役

○二十一年、榜示天下。本乡本里、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及但有一善可称者、里老人等、以其所善实跡、一闻

朝廷、一申有司、转闻於朝。若里老人等已奏、有司不奏者、罪及有司。此等善者、每遇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到来、里老人等亦要报知、以凭覈实入奏

○二十六年定、礼部据各处申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理当旌表之人。直隶府州咨都察院、差委监察御史覈实。各布政司所属、从按察司覈实。著落府州县、同里甲亲邻保勘相同。然后明白奏闻。即行移本处、旌表门閭、以励风俗

○二十七年、

詔申明孝道。凡割股或致伤生、卧冰或致冻死、自古不称為孝。若為旌表、恐其倣傚。通行禁约、不许旌表

○又奏准、天下军民衙门、将已经旌表军民孝子节妇、於所在旌善亭内附写行孝守节缘由。其未经旌表、果係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卓异者、不拘军民人等、一体保勘申报

○天顺元年、

詔民间同居共爨五世以上、乡党称其孝友者、有司取勘以闻、即為旌表

○成化元年奏准、凡旌表贞节孝行、里老呈告到官、掌印官亲自研审、坐令有职官关保、备开实跡具奏。礼部行勘覈实、类奏旌表。如有扶同、妄将夫亡时年已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妇人、增减年甲举保者、被人首发、或风宪官覈勘得出、就将原保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

○正德六年、令近年山西等处、不受贼污贞烈妇女、已经抚按查奏者、不必再勘。仍行有司各先量支银三两、以為殯葬之资。仍於旌善亭傍、立贞烈碑、通将姓字年籍鐫石、以垂永久

○十三年、令军民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行卓异者、有司具实奏闻。不许将文武官进士举人生员吏典命妇人等、例外陈请

○嘉靖二年奏准、今后天下文武衙门、凡文职除进士举人係贡举贤能、已经竖坊表宅、及妇人已受

誥敕封為命妇者、仍照前例不准旌表外。其餘生员吏典一应人等、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足以激励风化、表正乡閭者、官司仍具实跡以闻、一体旌表

○又奏准、今后节妇、但係风宪官覈实到部、虽有病故者、亦准类奏旌表

○三年、

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旌表、年及六十者、孝子冠带荣身、节妇照八十以上例、给赐绢帛米肉

○十年题准、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司勘实具奏者、免其覆勘、径行风宪官覈实。若係风宪官已覈实具奏者、俓候季终类奏旌表

○四十二年议准、命妇守节、例不题请。止行所属以礼存问、仍加周恤。其户下优免、与品官相同

○隆庆三年奏准、孀妇寿至百岁者、照例旌表為贞寿之门

印信

国初设铸印局、专管铸造内外诸司印信。其后又有铸换辨验、及儒士食粮冠带等例。具列于后、而以印信制度附之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开设各处衙门、合用印信、札付铸印局官依式铸造给降。其有改铸销毁等项、悉领之

○弘治三年奏准、铸印局儒士食粮三年役满、不愿外补者、咨送吏部冠带、仍旧食粮办事、候有本局员缺奏补

○十三年奏准、两京兵部、并在外巡抚巡按按察司、点视各卫所印信、如有军职将印当钱使用者、带俸差操

○十四年议准、在外大小衙门印记、年久印面平乏、篆文糢糊者、方许申知上司验实具奏、铸换新印。其旧印送上司付公差人员缴部、仍发铸印局看验。若印记新降未久、掜奏烦扰、虽已铸换、仍将申奏官吏治罪

○嘉靖八年题准、铸印局官儒、今后应造印记关防、专以洪武正韵為主。正韵不载、方取许氏说文。二书无从查考者、方将先儒著述六书等书参考

○十六年题准、铸印局增食粮儒士二名、连额设共四名

印信制度

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钮、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

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臺、方三寸四分、厚一寸

六部、都察院、并在外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臺、方三寸一分、厚七分。景泰三年、赐衍圣公三臺银印

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

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及京卫、并在外各按察司、各卫、俱正三品。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僕寺光禄寺、并在外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釐

鸿臚寺、并在外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并在外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

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歷司、并在外各

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歷司、并在外招讨司、安抚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釐

在外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

都察院经歷司、大理寺左右寺、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江寧各京县、及僧录司、道录司、并在外中都留守司经歷司、断事司、各都司经歷司、断事司、各卫百户所、长官司、及各

王府审理所、俱正六品。光禄寺大官等署、并在外各布政司经歷司、理问所、俱从六品。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釐

吏科等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经歷司、工部营缮所、太常寺典簿厅、上林苑监蕃育等署、并在外各按察司经歷司、各县、俱正七品。中书舍人、顺天应天府经歷司、京卫经歷司、光禄寺典簿厅、太僕寺詹事府各主簿厅、并在外各卫经歷司、盐运司经歷司、苑马寺主簿厅、宣慰司经歷司、俱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户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国子监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鸿臚寺钦天监各主簿厅、并在外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经歷司、及各

王府纪善、典宝、典膳、奉祠、良医、工正各所、宣抚司经歷、以上正从八品。俱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釐

刑部都察院各司狱司、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司狱司、鸿臚寺司仪署、司宾署、国子监典籍厅、上林苑监典簿厅、

内府宝钞等各库、御马仓草仓、会同馆、织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顏料局、鞍轡局、宝源局、军器局、都税等司、教坊司、并在外留守司司狱司、各都司司狱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及各

王府长史司典簿厅、教授典仪所、各府卫儒学、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纲司、道纪司、及各巡检司、以上正从九品。俱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釐

各州县儒学、仓库驛递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道司、俱未入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

以上俱直钮、九叠篆文

监察御史、铜印、直钮、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

总制总督巡抚等项、并镇守、及凡公差官、铜关防、直钮、阔一寸九分五釐、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

文渊阁、银印、直钮、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 【宣德年赐。惟进呈文字等项用之】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

建言

祖训、大小官员、并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许直至

御前奏闻。其言当理、即付所司施行。诸衙门毋得阻滞。违者即同姦论。所以广耳目、防壅蔽、而通下情也。

累朝以来、亦有驀越报復之禁、具载于后

洪武九年、颁建言格式。使言者直陈得失、无事繁文

○十五年、令军士建言者、所司用印实封、入递奏闻。本人不必赴京

○永乐元年、令凡利国利民之事、不拘百工技艺之人、皆许具实敷奏。若官吏人等、贪赃坏法、颠倒是非、酷虐良民、及婚姻田土军役等事、一体职掌榜文内事理、具状自下而上陈告。如有假以实封建言、驀越合干上司、径赴

朝廷干冒者、治以重罪

○八年、令布政司按察司进表官、陈奏军民利病、政治得失

○十三年、令凡军民利病、及贪官污吏、作弊害民者、许诸人具实奏闻

○景泰四年、令建言者、该衙门详细参看、果有利国利民、可行则行。有假以言事报復讎怨者、具奏治罪

○近例、凡天下官吏军民人等建言民情、每岁礼部会官议定可否具奏。内可行者、移各该衙门施行。若泛言不切、立案不行。其抚按等官、陈奏地方利弊、则从各衙门职掌、覆奏定夺

会议

洪武二十四年、令今后在京衙门、有奉

旨发放為格為例、及紧要之事、须会多官计议停当、然后施行

○又令各衙门会议事、六科给事中与议。若有眾论不同、许

面奏定夺

○宣德三年奏准、官民建言、六部尚书、都御史、六科给事中、会议奏闻

○正统十年、

命内阁官与各衙门会议。后免会

○正德六年奏准、凡事机重大、会官议拟、先备揭帖送该议官、人各一本。如紧急、亦将略节先送传看毕、方纔请会。仍行守卫严禁在傍观听者

○近例、凡

朝廷有大事、当会别部、或会九卿堂上官、及掌科掌道官议者、该部奏请得

旨、然后请会。若合会武臣、则五府管事官皆与。合会儒臣、则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国子监皆与。若刑名、则锦衣卫与。若大事、则

皇亲駙马皆与。其奉

旨会某衙门者、如

旨施行

节假

凡每岁正旦节、自初一日為始、文武百官放假五日。冬至节、本日為始、放假三日

○永乐七年、令元宵节、自正月十一日為始、

赐百官节假十日

养老

国初养老、令贫者给米肉、富者赐爵。惟及於编民。天顺以后、始令致仕官七十以上者、皆得给酒肉布帛、或进阶。其大臣八十九十者、

特赐存问。盖古者尊高年、养国老之遗意。今并列于后

洪武元年、

詔民年七十之上者、许一丁侍养、与免杂泛差役

○十九年、

詔所在有司、审耆老不係隶卒倡优、年八十九十邻里称善者、备其年甲行实、具状奏闻。贫无產业者、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岁加给帛一疋、絮五斤。虽有田產、仅足自赡者、所给酒肉絮帛亦如之。其应天凤阳二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里士。九十以上、赐爵社士。皆与县官平礼。并免杂差。正官岁一存问。著為令

○永乐十九年、

詔民年八十以上、有司给与绢二疋、布二疋、酒一斗、肉十斤。时加存卹

○二十二年、令民年七十以上、及篤废残疾者、许一丁侍养。不能自存者有司账给。八十以上者、仍给绢二疋、绵二斤、酒一斗。时加存问

○天顺二年、

詔军民有年八十以上者、不分男妇、有司给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年九十以上者倍之。男子百岁、加与冠带荣身

○又

詔四品以上官、年七十、以礼致仕、不能自存者、有司岁给米五石

○八年、

詔凡民年七十以上者、免一丁差役。有司每岁给酒十瓶、肉十斤。八十以上者、加与绵二斤、布二疋。九十以上者、给与冠带。每岁设宴待一次。百岁以上、给与棺具

○成化二十三年、

詔在京文职、以礼致仕、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者、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眾所共知者、有司仍每岁给与食米四石。不许?情滥给

○弘治十八年、

詔文职官员五品以上、以礼致仕在家者各进阶一级。其二品以上大臣、年及八十者有司备采币羊酒问劳。九十以上者、具奏遣使存问

○嘉靖元年、

詔文职致仕一品未受恩典者、有司月给食米二石、岁拨人夫二名应用。二品以上年及八十者、备采币羊酒问劳。九十以上者、具实奏来、遣使存问。五品以上以礼致仕、年七十以上者、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眾所共知者、岁给米四石、以资养赡

○又

詔内外大小文武官员人等、死於忠諫、老亲寡妻、无人侍养者、有司量加优恤

恤孤贫

国初、立养济院以处无告。立义塚以瘞枯骨。累朝推广恩泽、又有惠民药局、漏泽园、旛竿蜡烛二寺。其餘随时给米给棺之惠、不一而足。兹备列之

洪武初、令天下置养济院、以处孤贫残疾无依者

○三年、令民间立义塚。仍禁焚尸。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閒之地、立為义塚

○十九年、

詔所在鰥寡孤独、取勘明白、田粮未曾除去差拨者、即与除去。若不能自养、官岁给米六石。其孤儿有田、不能自立、既免差役、责令亲戚收养。无亲戚、邻里养之。其无田者、一体给米六石。候出幼、同民当差

○宣德三年、令天下军民贫病者、惠民药局给与医药

○天顺元年、令收养贫民於大兴宛平二县。每县设养济院一所於顺便寺观。从京仓支米煮饭、日给二餐。器血柴薪蔬菜之属、从府县设法措办。有疾者、拨医调治。死者、给与棺木

○四年、令京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门外、各置漏泽园。仍令通州临清沿河、有遣胔暴露者、一体掩藏

○嘉靖六年、

詔在京养济院、止收宛大二县孤老。各处流来男妇篤废残疾之人、工部量出官钱、於五城地方各修盖养济院一区、尽数收养。户部於在官仓库、每人日给米一升。巡城御史稽考、毋得虚应故事

○又令巡城御史行各城地方、有在街啼号乞丏者、审属民籍、送顺天府发养济院。属军卫、送旛竿蜡烛二寺给济。外处流来三百里内者、验发本贯官司收养。三百里外、及不能行走者、一体送二寺给济。每季轮差兵马副指挥一员、看验饭食、有无弊端、随同内官给散。十日一次开报查考。并行南京礼部、一体施行

○十一年、

詔顺天府发银二百七十五两、於五城市故衣、给民无衣者

自宫禁例

永乐二十二年、令凡自宫者、以不孝论。军犯、罪及本管头目总小旗。民犯、罪及有司里老

○宣德二年、令凡自净身者、军还原伍、民还原籍、不许投入

王府、及官员势要之家隐藏、躲避差役。若再犯者、本犯及隐藏之家俱处死。该管总小旗里老邻人、知而不举、一体治罪

○王统十二年、令凡自首在官閽者、送海南子种菜。其隐瞒不首、及再擅净身、并私收使用者、事发、全家发辽东充军

○天顺二年、令净身者拏问边远充军

○成化九年、令私自净身希求进用者、本身处死、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

○十五年、令净身人、巡城御史、锦衣卫官、督同五城兵马、逐回原籍。若该城内外容留潜住者、并火甲邻佑人等、一体究治。本身枷号一箇月、满日决打一百押回。如再来京、并家下父兄人等俱治罪

○二十二年、令各

王府非奉

朝廷明文、擅收净身人、俱发回原籍收管、不许投託容隐

○弘治元年、令锦衣卫拘审净身人、送顺天府递回原籍。官司五日一点闸、不在者即杖併户头追回见官、不许容纵

○五年、令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者同罪。有司里老容隐者、一体治罪

○十三年奏准、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若不候

朝廷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边卫充军

○正德元年、令直隶顺天等府山东河南等布政司地方、再有私自净身者、照例、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其先已净身者、立籍点闸、不使私自逃至京师、扰害官府

○二年、令违例私自净身人、著锦衣卫、五城兵马、著落各该地方、尽数逐去。如有潜躲在京者、拏住杀了

○九年、令今后再有私自净身者、除小幼无知者、本身免死充军。其餘俱照见行事例、本身并主使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里老邻佑、及本管官、不行举察者、各从重治罪

○十六年、

詔私自净身人、在京潜住希图收用、著缉事衙门、巡城御史、访拏究问。今后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首者、治罪

○嘉靖八年奏准、凡海子食粮净身男子、分别老壮造册。礼部备查各处

王府、并将军中尉数目、将年壮者、斟酌多寡、派去各府供役。不堪选用者、给与印信文票、发回原籍官司收恤。免其本身差役

○万历十一年奏准、小民犯禁私割、致伤和气、著都察院行五城御史、及通行各省直抚按衙门、严加禁约。自今五年以后、民间有四五子以上、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听。有司造册送部、候收补之日选用。如有私割者、照例重治。邻佑不举者、一併治罪不宥

大明会典 祠祭

祠祭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一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

郊庙群祀之典、及丧礼历日方伎之事

祭祀通例

国初以

郊庙社稷先农俱為大祀。后改先农及山川帝王孔子旗纛為中祀。诸神為小祀。嘉靖中、以朝日夕月天神地祇為中祀。凡

郊庙社稷山川诸神、皆

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旗纛、五祀、城隍、京仓、马祖、先贤、功臣、太厉、皆遣官致祭。惟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

制特遣。各

王国及有司俱有祀典。而王国祀典、具在仪司。洪武初、天下郡县皆祭三皇。后罢。止令有司各立坛庙、祭社稷、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孔子、旗纛、及厉。庶人祭里社、乡厉、及祖父母父母、并得祀灶。餘俱禁止

凡进祀册。旧制、钦天监每岁十一月上旬、具明年各祭祀日期、於

奉天门奏进。嘉靖九年、更定郊礼。令以九月、自

大报之祀為始、开列具奏

○十五年、令以九月朔、礼部尚书於

奉天殿进呈。

钦定仪注。每岁九月朔、大宗伯以

大报日期等日、告于

皇帝。前期于本衙门宿。鸿臚卿具请

御殿。及设案

奉天殿中。是日百官公服侍班。

皇帝服皮弁。大宗伯具朝服、自

午门中道行、捧

祀日册立置于案。

皇帝就案先立定。大宗伯跪奏曰、嘉靖几年分

大报等祀日册。请敬之。

皇帝搢圭。取而恭视。讫。序班举案置于

华盖殿中。

皇帝陞座。百官叩头如常礼、毕

凡祀郊社。洪武五年、令

皇太子留宫中居守。

亲王戎服侍从。

皇太子

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

○九年、议定

郊社大礼。虽有三年之丧、亦不敢废

凡致斋。大祀三日。中祀二日。降香一日。传

制遣官、前一日沐浴更衣、处於

斋宫。次日还宫

○洪武三年定、

大祀。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衙门宿歇。次日听誓戒毕。致斋三日、 【今惟圜丘誓戒】

宗庙社稷、亦致斋三日、惟不誓戒

○令礼部铸铜人、高一尺五寸。手执牙简。如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寺进置于斋所

○五年、令诸衙门各置木斋戒牌。刻文其上、曰国有常宪、神有鉴焉。凡遇祭祀、则设之

○嘉靖三年、令斋戒日、文武百官随品穿吉服、并青绿锦绣。

凡服。

大祀冕服。中祀皮弁服。陪祀诸臣、各用本品梁冠祭服

凡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騂、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洪武初定神牲所。设官二人牧养神牲。前三月付廩牺、令涤治如法

○三年、改立牺牲所。设武职并军人专管牧养、其牲房、中三间、以养

郊祀牲。左三间、养

宗庙牲。右三间、养

社稷牲。餘屋养

山川百神之牲

○六年奏准、

郊庙牺牲已在涤者、或有伤则出之。死则埋之。其有疾者、亦养于别所、待其肥腯、以备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涤或有伤疾者、归所司别用

○景泰四年、令礼部铸造牲字牢字火烙各一。会同太常寺御史印记各处解到大祀牛羊

凡玉三等。曰苍璧。曰黄琮。曰玉。惟祀

天地日月、则用之

凡帛五等。曰郊祀制帛。曰奉先制帛。曰礼先制帛。曰展亲制帛。曰报功制帛。洪武十一年议定在京

大祀中祀用制帛。在外

王国及府州县亦用帛。小祀止用牲醴

凡乐四等、

天地九奏。神祇太岁八奏。大明太社稷帝王七奏。夜明帝社稷

宗庙先师六奏。舞皆八佾。有文有武。先师舞六佾用文

○嘉靖九年、定文武舞生冠履佾数、俱如旧制。但

圜丘服色用青紵丝。

方泽用黑绿纱。

朝日坛用赤罗。

夕月坛用玉色罗

凡礼。洪武七年奏准、先时太常寺奏中严、奏外办、盥洗、陞坛、饮福、受胙、各有赞词、又各坛俱设爵洗位涤爵拭爵、初陞、坛再拜祭酒唱赐福胙之类、俱以繁瀆删去

○又令祭祀皆免上香

○八年、定登坛脱為舄礼。今亦不行

○九年、定大祀拜礼。迎神四拜。饮福受胙四拜。送神四拜。共十二拜。中祀饮福受胙、止再拜

郊庙社稷祝版。嘉靖九年、令先期一日、太常寺博士捧至

文华殿、候

上亲填御名。若冬至大祀、则於

奉天殿恭填

凡陪祀。

大祀、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及六科都给事中、皆陪。内有刑丧过犯体气之人不预。餘祭并同。惟都给事中不预

○嘉靖十五年、令都给事中陪祀

宗庙。后又令一应祭祀俱陪

○十七年、令

皇亲指挥以下千百户等官、凡

郊庙等祀俱陪

凡祀牌。洪武八年、置陪祭官圆牙牌。供事官员人等长牙牌。各令悬带。无者不许入坛

郊祀一 【合祀】

国初、建

圜丘於钟山之阳、以冬至祀

天。建方丘於钟山之阴、以夏至祀

洪武二年、始奉

仁祖淳皇帝配享。十年春、始定合祀之制。即

圜丘旧址為坛、以屋覆之、名

大祀殿、岁以正月上辛日行礼。时郊工未成、暂就

奉天殿行。十二年正月、乃合祀於

大祀殿。仍奉

仁祖配享。命官分献日月星辰岳镇海瀆山川诸神、

凡一十四坛。二十一年、又增修坛壝於

大祀殿丹墀内、东西相向。為日月星辰四坛。又於内壝之外、為坛二十、亦东西相向。為五岳、五镇、四海、四瀆、风云雷雨、山川、太岁、天下神祇、歷代帝王诸坛。其日月星辰、初有朝日夕月禜星之祭、至是俱罢。歷代帝王、及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瀆山川月将城隍诸神、初俱春秋二祭。至是亦停春祭。惟每岁八月中旬、择日於山川坛、及帝王庙祭之。三十二年、郊祀更奉

太祖高皇帝配享。永乐十八年、北京

天地坛成。每岁仍合祀如仪。南京坛、有事则遣官祭告。洪熙元年、奉

太祖

同配享。嘉靖九年、遵初制、建

圜丘於

大祀殿之南。每岁冬至祀

天、以大明夜明星辰云雨风雷从祀。建

方泽於安定门外。每岁夏至祭

地、以五岳五镇四海四瀆

陵寝诸山从祀。俱止奉

太祖一位配享、而罢

太宗之配。又建

泰神殿於

圜丘北。正殿以藏

上帝

太祖之主。配殿以藏从位诸神之主。

上帝

太祖主曰神版。餘曰神牌。祭则礼部太常寺官请诣坛奉安。建

皇祇室於

方泽南、以藏

皇祇及从位主、而

太祖主、则以祭之前一日请诸

太庙。建

朝日坛於朝阳门外。以春分祭

日。无从位。建

夕月坛於阜成门外。以秋分祭

月。亦以星辰从祭。俱不奉配。其

大祀殿、则以孟春上辛日行祈穀祭、奉

太祖

太宗同配享。十年、又改以啟蛰日行祈穀礼于

圜丘。仍止奉

太祖一位配享。十一年、建

崇雩坛於

圜丘坛外泰元门之东。岁旱则祭

上帝以祷雨、亦奉

太祖配享。十七年秋九月、

詔举

明堂大享礼于

大内之

玄极宝殿、奉

睿宗献皇帝配享。冬十一月、更上

昊天上帝泰号曰

皇天上帝、改

泰神殿曰皇穹于。十八年春、行祈穀礼于

玄极宝殿、不奉配。二十四年、即故

大祀殿之址建

大享殿。而建

皇乾殿于

大享殿北、以藏

神版。

命礼部岁用季秋奏请择吉、行大享礼。已、又

命暂行于

玄极宝殿。隆庆元年、礼部会议

圜丘

方泽

朝日

夕月、岁举四郊、仍如

世宗所更定。而罢祈穀及

明堂大享礼。今并存其仪以备考云

洪武十年初定合祀仪

一斋戒。前期二日、太常司官 【今太常寺】 宿于本司。次日具本奏闻。致斋三日。次日进铜人。传

制諭文武官斋戒 【不饮酒。不食葱韭薤蒜。不问病。不吊丧。不听乐。不理刑名。不与妻妾同处】

一传

制。 【仪见仪制司】 当日礼部官同太常司官、於城隍庙发咨。仍於各庙焚香三日

一告

庙。正祭前二日、用祝文酒果

奉先殿告

仁祖、配

上帝

皇祇、祝文曰

维洪武 年。岁次 甲子。 月 日。

孝子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皇考仁祖淳皇帝。兹以正月某日、恭祀

上帝

皇祇于

大祀殿。谨请

皇考配

神伏惟

鉴知。谨告

一省牲。 【用牛二十八、羊三十三、豕三十四、鹿二、兔十二】 正祭前二日、太常司官奏闻。明日、与光禄司官省牲。次日省牲毕、一同復

命。就奏定分献官二十四员

一陈设 【共二十七坛】

正殿三坛

上帝 【南向】

犊一

豋一、实以大羹 【煮肉汁不用盐酱】

籩十二、实以形盐  稿鱼  枣

栗   榛   菱   芡

鹿脯  白饼 【白麵造】 黑饼 【蕎粉造】 糗饵 【米粉造】

粉餈 【糯米餈糕】

豆十二、实以韭俎 【以韭切去本末、取中四寸】

菁俎  芹俎  笋俎  醯醢 【猪肉鮓、用盐酒料物调和】  鹿醢  兔醢  鱼醢

脾析 【用牛百叶切细、汤熟、用盐酒造用】  豚胉 【猪肩上肉】

□食 【用糯米饭羊脂蜜熬】  糝食 【用牛羊豕肉细切与粳米饭同熬】

簠簋各二、实以黍  稷  稻  梁

玉用仓璧一

帛一 【苍色、织成郊祀制帛四字】

皇祇 【南向】

犊一   豋一  籩十二 豆十二

簠簋各二

玉用黄琮一

帛一 【黄色、郊祀制帛】

仁祖配位 【在东、西向】

犊一   豋一  籩十二 豆十二

簠簋各二

玉用苍璧一

帛一 【苍色、郊祀制帛】

共设酒尊六、爵九、篚三、于东南、西向。祝文案一于殿西

【洪熙以后、改奉 太祖 太宗并祀、正殿增一坛、加犊一。酒尊二。爵三。帛篚一】

丹墀四坛

大明 【在东、西向】

犊一   豋一  籩十 【无糗饵粉餈、下同】

豆十 【无□食糝食、下同】  簠簋各二

帛一 【红色、礼神制帛】

酒尊三  爵三  篚一

夜明 【在西、东向】

犊一   豋一  籩十  豆十

簠簋各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酒尊三  爵三  篚一

星辰一坛 【在东、西向】

犊一   羊三  豕三  豋一

鉶二、盛和羹 【用肉盐酱】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酒盏三十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酒尊三  爵三  篚一

星辰二坛 【在西、东向】

陈设同

东十坛

北岳坛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酒盏十

帛一 【黑色、礼神制帛】

酒尊三  爵三  篚一

【永乐以后、北岳坛增附天寿山。加酒盏十帛一】

北镇坛

陈设同

东岳坛

陈设同  帛一 【青色、礼神制帛】

东镇坛

东海坛

陈设并同

太岁坛

陈设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帝王坛

陈设同  帛十六 【白色、礼神制帛】  酒盏三十

山川坛

陈设同  帛二 【白色、礼神制帛】  酒盏三十

神祇坛

羊五   豕五  鉶三 【无大羹】 籩豆各八

簠簋各二 酒盏三十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酒尊三  爵三  篚一

四瀆坛

陈设与北岳同   帛四 【黑色、礼神制帛】

酒盏三十

西十坛

北海坛

陈设与北岳同

西岳坛

陈设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下同】

西镇坛

西海坛

陈设并同

中岳坛 【钟山附】

陈设同  帛二 【黄色、礼神制帛】  酒盏二十

中镇坛

陈设同  帛一 【黄色、礼神制帛】  酒盏十

风云雷雨坛

陈设同  帛四 【白色、礼神制帛】  酒盏三十

南岳坛

陈设同  帛一 【红色、礼神制帛】  酒盏十

南镇坛

南海坛

陈设并同

一正祭。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陪祀官分献官各就位。导引官导引

皇帝至御位。内赞奏就位。典仪唱燔柴。 【凡燔柴、洪武六年、令先刳净犊牛、器盛、置于燔罏之右。驾自斋官诣坛。太和鐘鸣、则罏内举火。候赞燔柴、即以犊牛置其上、燔之】 瘞毛血。迎神。协律郎举麾奏乐。乐止。内赞奏四拜。 【百官同】 典仪唱奠玉帛。奏乐。内赞奏陞坛。至

上帝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玉帛跪进于

皇帝右、奠讫。奏出圭。至

皇祇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玉帛跪进于

皇帝左、奠讫。奏出圭。至

仁祖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玉帛跪进于

皇帝右。奠讫。奏出圭。復位。乐止。典仪唱进俎。奏乐。斋郎舁饌至。内赞奏陞坛。至

上帝前。奏搢圭。进俎。出圭。至

皇祇前。奏搢圭。进俎。出圭。至

仁祖前。奏搢圭。进俎。出圭。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行初献礼。奏乐。内赞奏陞坛。至

上帝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爵跪进于

皇帝右。奏献爵。出圭。至

皇祇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爵跪进于

皇帝左。奏献爵。出圭。诣读祝位。跪。读祝。乐止。读祝官取祝跪于

神位右。读讫。乐作。奏俯伏兴平身。 【百官同】 至

仁祖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爵跪进于

皇帝右。奏献爵。出圭。復位。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奏乐。内赞奏陞坛。至

上帝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爵跪进于

皇帝右。奏献爵。出圭。至

皇祇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爵跪进于

皇帝左。奏献爵。出圭。至

仁祖前。奏搢圭。献爵。出圭。復位。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奏乐。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卿进立殿西东向。唱赐福胙。内赞奏诣饮福位。跪。搢圭。光禄司官以福酒跪进。奏饮福酒。光禄司官以胙跪进。奏受胙。出圭。俯伏兴平身。復位。奏四拜。 【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奏乐。执事官各坛彻饌。乐止。典仪唱送神。奏乐。内赞奏四拜。 【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掌祭官捧饌、各诣燎瘞位。奏乐。执事官各执祝帛饌出。内赞奏礼毕

一分献官仪注。典仪唱行初献礼。赞引引分献官诣

神位前。搢笏。执事官以帛进于分献官、奠讫。执事官以爵进于分献官。赞引赞献爵。出笏。赞引引至酒尊南、北向立。典仪唱行亚献礼。执事官以爵进于分献官。赞引赞献爵。典仪唱行终献礼。 【仪同亚献】 赞引引分献官復位。彻饌。执事官彻饌。执帛饌诣燎所。俱候典仪唱行

一祝文

维洪武  年、岁次  甲子、正月  日

嗣天子[臣御名]敢昭告于

昊天上帝。

后土皇地祇。时维孟春、三阳开泰。敬率臣僚、以玉帛牺齐粢盛庶品、恭祀于

大祀殿。备兹燎瘞。

皇考仁祖淳皇帝配

神。尚

一乐章

迎神 【乐奏中和之曲】

荷蒙

天地兮、君主华夷。钦承踊跃兮、备筵而祭。诚惶无已兮、寸衷微。仰瞻俯首兮、惟愿来期。想龙翔凤舞兮、庆云飞。必昭昭穆穆兮、降坛壝

奠帛 【乐奏肃和之曲】

天垂风露兮、雨泽霑。黄壤氤氳兮、气化全。民勤畎亩兮、束帛鲜。臣当设宴兮、奉来前

进俎 【乐奏凝和之曲】

庖人兮列鼎。肴羞兮以成。方俎兮再献。愿享兮以歆

初献 【乐奏寿和之曲、武功之舞】

圣灵兮皇皇。穆严兮金床。臣今乐舞兮景张。酒行初献兮捧觴

亚献 【乐奏豫和之曲、文德之舞】

载斟兮再将。百辟陪祀兮具张。感圣情兮无已。拜手稽首兮愿享

终献 【乐奏凝和之曲、文德之舞】

三献兮乐舞扬。肴羞具纳兮、气蔼而芳。祥光朗朗兮上下方。况日吉兮时良

彻饌 【乐奏雍和之曲】

粗陈菲荐兮神喜将。感圣心兮何以忘。民福留兮佳气昂。臣拜手兮谢恩光

送神 【乐奏安和之曲】

旌幢燁燁兮云衢长。龙车凤輦兮驾飞扬。遥瞻冉冉兮上下方。必烝民兮永康

望燎 【乐奏时和之曲】

进罗列兮燎瘞方。炬焰发兮煌煌。神变化兮束帛将。感至恩兮无量

旧郊坛总图

(见图)

乐器图

(见图)

编鐘编钟

(见图)

编磬

(见图)

(见图)

摶拊

(见图)

(见图)

(见图)

琴瑟

(见图)

排簫

(见图)

(见图)

(见图)

(见图)

(见图)

(见图)

舞器图

(见图)

(见图)

(见图)

(见图)

(见图)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二

郊祀二【分祀上】

嘉靖九年更定分祀仪

是年既分建四郊。遂号

祖陵山曰基运、

皇陵山曰翔圣、

孝陵钟山曰神烈、

显陵山曰纯德、并

天寿山、俱从祀

方泽、居岳镇之次。仍俱祀於

地祇坛。十一年定、

朝日坛、以甲丙戊庚壬间岁一亲祭。

夕月坛、以丑辰未戌三岁一亲祭。非亲祭之岁、太常寺具奏、遣官行礼。

朝日以文大臣。

夕月以武大臣。其

圜丘诸仪、亦多所更定。如更上

皇天上帝泰号

皇穹宇请神仪、皆附列焉。又定看牲分献之制。凡看牲、旧以前月之朔、

大驾亲往。自后文武大臣日轮一员。次早復

命。至是令冬夏至、及祈穀、俱止祭前五日亲牲。自后遣大臣轮视如常。凡分献、旧用文武大臣及近侍官一十四员。今

圜丘方泽、各用四员分献。俱太常先期题请

钦命。而法司官例不遣。又定大祀。如遣官不行饮福礼。太常具福胙奏进。其传

制后、

各庙焚香、则嘉靖八年罢

圜丘

一前期十日、太常寺题请

视牲。次请

命大臣三员看牲。四员分献

一前期五日、锦衣卫备随朝驾。

上诣牺牲所视牲。其前一日、

上常服告於

庙。内赞奏就位。

上就拜位。内赞导

上至

太祖香案前。奏上香、上讫。导至

列圣香案前。俱奏上香、上讫。奏復位。奏跪。奏读告辞。其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明日恭诣

南郊、视大祀牷牺。谨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恭预告

知。读讫。奏四拜。奏礼毕。及还诣

庙。参拜如前仪。致词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恭视

大祀牷牺礼毕。恭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谨用

参拜。参毕。

回宫。是日、

命大臣轮视如常仪

一前期四日、

上御奉天殿。太常寺奏祭祀、进铜人、如常仪。本寺博士捧告请

太祖祝版於

文华殿。候

上亲填御名讫。捧出

一前期三日、

上具祭服。以脯醢酒果诣

太庙、请

太祖配

帝。是日

上诣

太庙寝、请

主、至

太庙安讫。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导

上至拜位。奏就位。典仪唱迎神。内赞导

上至香案前。奏跪。搢圭。奏上香。奏出圭。奏復位。奏两拜。典仪唱行献礼。内赞导

上至

御案前。奏搢圭。奏献爵。奏出圭。奏诣读祝位。奏跪。赞读祝。读祝官跪读祝。曰。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於

皇祖太祖高皇帝。曰、兹以今月 日冬至。祗祀

上帝於

圜丘。谨请

皇祖配

帝侑

神。伏惟

鉴知。谨告。读讫。奏俯伏兴平身。奏復位。太常卿跪奏礼毕。请

还宫。内赞奏两拜。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诣燎位。奏礼毕。

上请

主还寝讫。易服。

御华盖殿。太常寺卿同光禄寺卿

面奏省牲讫。

上御奉天殿。百官具朝服、听受

誓戒传

制 【仪见仪制司】

一前期二日、太常卿同光禄卿奏省牲如常仪。 【牛九、北羊三、豕三、鹿一、兔六】 是日、锦衣卫具

神舆香亭。太常官具玉帛匣、及香盒、各设於

奉天殿。次日、

上至奉天殿、亲填祝版。 【版以青楮、硃书之】 置玉帛於匣。太常卿捧安舆内。

上三上香。行一拜三叩头礼。毕。锦衣卫官校舁至

天坛太常卿奉安於

神库

一前期一日、免朝。锦衣卫备法驾。设

板舆於

奉天门下正中。

上吉服告於

庙、如告视牲之仪。告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出宿於郊。祗行

大报礼。谨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恭预告

知。告毕。

上出。乘舆。诣

南郊、由

西天门入。至

昭亨门外。降舆。礼部太常官导

上由左门入。至内壝。太常卿导

上至

圜丘、恭视

坛位。次至

神库视籩豆。至

神厨视牲。毕。仍由左门出。陞舆、至

斋宫。分献陪祀官叩头如常仪

一陈设

上帝 【南向】

犊一   苍玉一 郊祀制帛十二 【俱青色】

豋一   簠簋各二    籩十二

豆十二  苍玉爵三    酒尊三

青漆团龙篚一   祝案一

配帝 【西向】

犊一   奉先制帛一 【白色】  登一

簠簋各二 籩十二 豆十二 苍玉爵三

酒尊三  云龙篚一

从四坛 【俱在坛之二成】

大明 【在东西向】

犊一   豋一  礼神制帛一 【赤色】

簠簋各二 籩十  豆十  酒盏二十

青瓷爵三 酒尊三 篚一

夜明 【在西东向】

陈设同  礼神制帛一 【白色】

星辰 【在东西向北上、曰五星、曰二十八宿、曰周天星辰】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实以和羹】  簠簋各二    籩十

豆十   酒盏三十

帛十 【青色一、赤色一、黄色一、白色六、黑色一】

青瓷爵三 酒尊三 篚一

云雨风雷 【在西东向北上】

陈设同  帛四 【青色一、白色一、黄色一、黑色一】

皇穹宇请

神位。前期一日、太常寺设香案於丹墀正中。将事之夕、三更一点。礼部太常寺堂上官恭诣香案前。尚书上香、率各官行一拜三叩头礼。毕。太常寺官九员分诣东西

配殿、各请

从位神牌出龕。先雷师。次风伯。次雨师。次云师。次周天星辰。次二十八宿。次五星。次夜明。次大明。捧至丹墀东、西向立。太常寺官一员诣殿中、请

太祖主出龕。太常寺少卿一员恭捧、西向立。太常寺官二员请

上帝神版出龕。太常寺卿恭捧、南向立。礼部侍郎二员导引出殿先

上帝。次

太祖。次大明。次夜明。次五星。次二十八宿。次周天星辰。次云师。次雨师。次风伯。次雷师。由

圜丘北门入。转至午陛陞坛。先

上帝。次

太祖。次

从位。各依原序先后奉安於

神座。候

上至大次。尚书率各官致词復

命、叩头出。祭毕。太常官如前捧请。礼部侍郎导引入殿、以次纳於龕中、奉安讫。各官仍行一拜三叩头礼。出

一正祭。是日三鼓。

上自斋宫乘舆。至外壝

神路之西、降舆。导引官导

上至

神路东大次。上香官同导引官捧神位官復

命讫。退。 【百官排班於神路之东西以俟】

上具祭服出。导引官导

上由左櫺星门入。内赞对引官导

上行至内壝。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

上至御拜位。内赞奏就位。

上就位。典仪唱燔柴。唱迎

帝神。乐作。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上帝金罏前。奏跪。奏搢圭。司弓官捧香、跪进於

上左。内赞奏上香。

上三上香讫。奏出圭。导至

太祖金罏前。 【仪同】 奏復位。

上復位。乐止。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奠玉帛。乐作。内赞奏诣

神御前。导

上至

神御前。奏搢圭。捧玉帛官以玉帛跪进於

上右。

上受玉帛。内赞奏献玉帛。

上奠讫。奏出圭。导至

太祖前。奏搢圭。奏献帛。奏出圭。奏復位。

上復位。乐止。典仪唱进俎。乐作。斋郎舁俎安讫。内赞

奏诣

神御前。导

上至

神御前。奏搢圭。奏进俎。奏出圭。导至

太祖前。 【仪同】 奏復位。

上復位。乐止。典仪唱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奏诣

神御前。导

上至

神御前。奏搢圭。捧爵官以爵跪进於

上右。

上受爵。内赞奏献爵。

上献讫。奏出圭。奏诣读祝位。导

上至读祝位。奏跪。 【传赞眾官皆跪】 乐暂止。内赞赞读祝。读祝官跪读祝毕。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读祝官跪进祝版。

上捧至

御案篚内安讫。 【今读祝官自安】 内赞导至

太祖前。奏搢圭。捧爵官以爵跪进於

上右。

上受爵。奏献爵。

上献讫。奏出圭。奏復位。

上復位。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 【仪同初献、惟不读祝】 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 【仪同亚献】 奏復位。乐止。太常卿进立於坛之二成东向。唱赐福胙。内赞奏诣饮福位。导

上至饮福位。光禄卿捧福酒跪进於

上左。内赞奏跪。奏搢圭。奏饮福酒。

上饮讫。光禄官捧福胙跪进於

上左。内赞奏受胙。

上受讫。奏出圭。俯伏兴平身。奏復位。

上復位。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撤饌。乐作。执事官撤饌讫。乐止。典仪唱送

帝神。乐作。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掌祭官捧饌、各恭诣

泰坛。

上退立於拜位之东。典仪唱望燎。乐作。内赞奏诣望燎位。内赞对引官导

上至望燎位。燎半。内赞奏礼毕。乐上。如遇风雪、有司设黄毡小次於

圜丘下。

上恭就小次、对越行礼。其升降上香奠献、俱以太常执事官代。内赞对引官导

上至大次易服。礼部太常官奉

神位安於

皇穹宇。

上还斋宫少憩。驾还。百官具朝服於

承天门外桥南立迎

驾。

上入、诣

庙参拜如视牲还之仪。致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

圜丘大报礼成。恭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谨用

参拜。参毕。百官随至

奉天殿行庆成礼

一分献官仪注

上行初献礼读祝讫。奏俯伏兴平身。赞引引分献官由东西陛诣

各神位香案前。赞跪。赞搢笏。赞上香。赞献帛。赞献爵。赞出笏。赞復位。亚终献 【仪同、惟不上香献帛】 至典仪唱望燎、各分诣燎罏前。燎半、赞礼毕

一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朔 日

嗣天子臣御名敢昭奏於

皇天上帝。曰、时维冬至、六气资始。敬遵典礼。谨率臣僚。恭以玉帛牺齐粢盛庶品、备此禋燎。祗祀於

上帝。奉

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

成功高皇帝配

帝侑

神。尚

一乐章

帝神 【中和之曲】

仰惟

玄造兮。於皇

昊穹。时当肇阳兮、大礼钦崇。臣惟蒲柳兮、螻蚁之衷。伏承

眷命兮、职统群工。深怀愚昧兮、恐?

洪德。爰遵彝典兮、勉竭微忠。遥瞻

天闕兮、

宝輦临坛。臣当稽首兮、祗迓

恩隆百辟陪列兮、舞拜於前。万神翊卫兮、而西以东。臣俯伏迎兮、敬瞻

帝御。愿垂

歆鉴兮、拜

德曷穷

奠玉帛 【肃和之曲】

龙舆既降兮奉礼先。爰有束帛兮暨瑶瑄。臣谨上献兮进

帝前。仰祈

听纳兮荷

苍乾

进俎 【凝和之曲】

餚饈珍饌兮荐

上玄。庖人列鼎兮致精虔。臣盍祗献兮馨醴牷。愿垂

歆享兮民福渊

初献 【寿和之曲】

礼严初献兮奉觴。臣将上进兮

圣皇。

圣皇垂享兮穆穆。臣拜首兮何以忘

亚献 【豫和之曲】

礼觴再举兮荐玉浆。

帝顏歆悦兮民福昂。民生有赖兮感

上仓。臣惟鞠拜兮。荷

恩长

终献 【熙和之曲】

三献兮礼告成。一念微衷兮露悃臣情。景张乐舞兮声鍠鋐。仰瞻

圣容兮俯锡恩泓

撤饌 【雍和之曲】

祀礼竣兮精意禋。三献备兮诚已申。敬撤弗迟兮肃恭寅。恐多弗备兮惟赖

洪仁

帝神 【清和之曲】

禋事讫终兮、百辟维张。

帝垂歆鉴兮、沐

泽汪洋。

龙车冉冉兮、

宝驾旋云。灵风鼓舞兮、瑞露清瀼。

洪恩浩荡兮、无以為酬、麤陈菲荐兮、已感

歆尝。香气腾芳兮、上彻

帝座。仰瞻

圣造兮、赐福群方。臣同率土兮、载欢载感。祗迴

宝輦兮、凤啸龙翔。诚惶诚恐兮、仰恋弥切。愿

福生民兮、永锡亨昌

望燎 【时和之曲】

龙车宝輦兮昇帝乡。御饈菲帛兮奉燎方。环佩鏗鏘兮罗坛壝。炬焰特举兮气辉煌。生民蒙福兮

圣泽霑。臣荷

眷祐兮拜谢

恩光

万历三年亲、祀

圜丘仪

正祭前六日早

上常服、以亲诣

南郊视牲预告於

太庙。前五日、锦衣卫备随朝驾如常仪质明

皇常服从皇极殿。太常寺官奏请

圣驾视牲。百官具吉服朝参。鸣鞭讫、先趋出

午门外东西序立候送。

上由大明门正阳门西天门旧路、至牺牲所南门迤西。

上降輦。礼部尚书侍郎太常卿少卿导

上至所内幄次。礼部官跪奏请视牲。仍同太常寺官导

上至各牲房前。太常卿跪奏视大祀牲。逐一视毕。仍导

上至幄次内。

上少憩、出。礼部太常寺官仍导

上陞輦。驾还。百官俱於

承天门外序立候迎。

上仍诣

太庙参謁。前四日、

上御皇极殿。太常寺奏祭祀。前三日质明

上常服。乘舆诣

太庙门西降舆。至幄次内、具祭服告请

太祖祀

神。行一献礼毕。出幄次内、易皮弁服。回

御中极殿。太常寺光禄寺官奏省牲毕。

御皇极殿。传

制誓戒百官。前二日、早、

上常服。以亲诣

南郊大祀预告於

太庙。是日午后、太常寺官捧苍玉帛匣香盒、同

神舆亭、进於

皇极殿内。司礼监官捧帛、同安设於

御案之北。前一日质明、

上从文华殿出。由皇极殿左门入。至

御案前立。太常卿捧祝版、由中门进於

御案上。

上填御名讫。太常卿捧安舆中。司礼监官进帛於

上装匣内并苍玉安讫。太常卿捧安舆中。太常卿随捧香盒於香亭右、跪。

上三上香。行一拜三叩头礼毕。转於东、西向立。锦衣卫官校入抬舆亭、由中门出。太常卿随诣

天坛神库奉安。

上由殿中门出。乘舆诣南郊、至

昭亨门西。礼部尚书侍郎太常少卿等官行叩头礼毕。分两傍。候

上降舆。尚书等官导

上由

昭亨左门入、至内壝左门。太常卿跪迎。同导

上至午陛。尚书等官俱止。太常卿导

上至

圜丘、恭视

坛位。尚书等官俱先诣东陛前伺候

上视

坛位毕。太常卿导

上由东陛下。尚书等官同导

上至神库视籩豆。至神厨视牲。俱太常卿导入、逐一奏毕。礼部太常寺官导

上仍由

昭亨左门出。陞舆、至斋宫。分献陪祀官朝参。传

旨赐早饭。各官叩头谢

恩。至午、各官候

旨朝参。仍传

旨赐午饭。谢

恩如前仪。是日午后、太常寺陈设如常仪。至一更时分。礼部尚书等官诣

皇穹於。尚书上香请

神。侍郎二员导引。太常寺官以次捧

正位

配位神版、

从位神牌、诣坛奉安讫。候报时、

上常服乘舆出、至外壝

神路之西、降舆导驾官导

上至

神路东大次。礼部同太常官復

命毕。

上具祭服出。由内壝左櫺星门入。行

大祀礼如常仪。毕、

上至大次易常服。至斋宫少憩驾还。仍诣

太庙参謁。毕。具袞冕服御皇极殿、行庆成礼

嘉靖十七年更上

皇天上帝泰号仪

一前期六日、以酒果脯醢、告

诸神於

圜丘坛下、用帛、

上具常服。分献陪祀官吉服、严办。

上至坛所。内赞奏就位迎神上香。分献官各上香。行两拜。奠献如常仪。典仪唱宣告文。分献陪祀官跪。宣文官立宣告文。曰、

大明嗣天子御名谨文移告於

大明之神。

夜明之神。

五星列宿周天星辰之神。

云雨风雷之神。

周天列职之神。

五岳五山之神。

五镇五山之神。

基运翔圣神烈天寿纯德五山之神。

四海之神。

四瀆之神。

际地列职祇灵。

天下诸神。

天下诸祇。

戊戌太岁之神。

十月神将直日功曹之神。

郊坛司土之神。曰、朕祗於来月朔旦、躬率臣民、上尊

皇天上帝泰号。仰

高玄九重、预告於

诸神眾祇。烦為朕运尔神化。昭尔灵显。通朕微衷於

上帝。祈

赐允鉴之慈。

享朕钦荐之

号。為此文告。

神宜悉知。谨告。宣讫。百官俯伏兴。亚献终献如常仪。送神行两拜。宣文官捧文、进帛官捧帛、各诣燎位。内赞奏礼毕。

上还御华盖殿。执事官行礼如常仪。乐作。

上至奉天殿中、立定。乐止。鸿臚寺官举

敕案至殿中。

上亲取敕授辅臣、辅臣立受、以

制词授宣制官。

上陞座。鸣鞭行礼如常仪。鸿臚寺官奏礼毕。乐作。

上起。辅臣捧

敕由中道出。至

奉天门发示。礼部捧出开读如常仪

一前期、翰林院恭拟合用祭告文。太常寺备特牲熟荐十二籩豆玉帛、及告

景神殿脯醢酒果。

钦定捧册表大臣二员。并

諭文武官陪拜、国子监监生、顺天府生员耆老人等、俱随班行礼。在朝、於

午门外。在坛、於

昭亨门外。序列

一先期四日、

上御奉天殿。太常寺奏斋戒如常仪。百官致斋三日

一先期三日、太常寺光禄寺

面奏省牲如常仪

一先期一日、鸿臚寺官设册表案於

奉天殿正中。内侍官设册表綵舆於

丹陛上。设香案於册表舆前。教坊司设中和乐大乐。锦衣卫设卤簿大驾。本日、礼部率太常寺官恭诣

圜丘、设册表案於

神御位右。设

上拜位三成正中。司设监设

大次於

圜丘神路之东。陈设毕。遣重臣上香、奉请

神御位。太常寺设舆於

泰神殿丹陛下、奉

神位陞舆。导引官二员前导、陞

圜丘奉安。设

神祇十一坛纸位於内壝下。天神东西向。地祇北向。 【俱设酒果脯醢不奠献。其纸位并帛。执事官俟望燎、各捧分燎。天神炉东。地祇罏西】

一是日戌初刻鸣鐘鼓。百官依朝驾礼、於

奉天殿丹墀序立。陪祀官具祭服。餘官朝服。

上告

景神殿毕。具冕服、御奉天殿。鸿臚寺卿奏请行礼。

上躬捧册表、奉安綵舆内。锦衣卫官督举舆。册表舆行、大乐鼓吹前导。

驾发、文武百官随行至

正阳门外。骑从。册表舆至

圜丘壝门外。原遣大臣捧请册表出舆亭、置於案。

上至

昭亨门外、降輦。导引官导

上御大次。鼓三严。鸿臚寺卿奏外办。又奏中严。导引官导

上至

圜丘。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

上就位。典仪唱迎

帝神。奏乐。内赞导

上至香案前。奏跪。奏搢圭。奏上香。

上三上香讫。奏復位。乐止。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昇册表。乐作。内赞奏陞坛。

上陞坛。乐暂止。奏跪。 【传赞眾官皆跪】 奏搢圭。原遣大臣二员、一捧册表进於

上右、

上受册表献讫。一接受於

上左、以付宣册表官。奏出圭。奏宣册表。太常寺卿跪宣讫。原受册表大臣復进於

上、

上亲捧奠於帛篚。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奏復位。典仪唱奠玉帛。乐作。内赞奏诣

神御前。

上陞至

御前。奏搢圭。捧玉帛官以玉帛跪进於

上右、

上受玉帛奠讫。奏出圭。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进俎。乐作。斋郎舁饌至。内赞奏诣

神御前。

上陞至

神御前。奏搢圭。奏进俎。奏出圭。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奏诣

神御前。

上陞至

神御前。奏搢圭。捧爵官以爵跪进於

上右、

上受爵。奏献爵、

上献讫。奏出圭。復位。乐止。典仪唱读祝。乐作。内赞奏诣读祝位。奏跪。

上至读祝位。跪。 【传赞眾官皆跪】 乐暂止。内赞赞读祝。读祝官跪、读讫。乐作。内赞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乐止。亚献终献饮福受胙撤饌送

帝神俱如常仪送

神后、典仪唱宣册表官捧册表、进玉帛官捧玉帛、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饌、各恭诣

泰坛。典仪唱望燎。乐作。

上退拜位东、西向。内赞奏诣望燎位。燎半。内赞奏礼毕。乐止。导引官导

上至幕次易服。还宫。礼成。

詔示中外

一乐章

帝神 【中和之曲】

於昔洪荒之初兮混濛。五行未运兮、两曜未明。其中挺立兮、有无容声。

神皇出御兮、始判浊清。立天立地立人兮、群物生生

昇册表 【元和之曲】

帝闢阴阳兮造化张。

神生七政兮精华光。圆覆方载兮兆物康。臣敢祗报兮、拜荐

帝曰皇

奠玉帛 【休和之曲】

帝垂听兮义若亲。子职庸昧兮无由申。册表。荷

鉴兮

泰号式尊。敬陈玉帛兮、燕贺

洪仁

进俎 【豫和之曲】

大筵弘开。懽声如雷。

皇神赐享。臣衷涓埃。大鼎炮烹。餚饈馨裁。

帝歆兮、兆民之福。臣感

恩兮、何如幸哉

初献 【寿和之曲】

大高降恩鉴。微情何以承。臣愚端拜捧瑶觥。坚寿无极并

奏祝 【景和之曲】

帝皇立命兮肇三才。中分民物兮、惟天遍该。小臣请

命、用光帝陪。庶永配於

皇穹哉

亚献 【太和之曲】

群生总总兮悉蒙始恩。人物尽囿兮於

帝仁。群生荷

德兮、谁识所从来。於惟

皇兮、亿兆物之祖真

终献 【永和之曲】

宝宴弘。王几凭。琼液陞。乐舞(曾羽)。协气凝。民物礽。臣衷蹇蹇兮报无能

撤饌 【咸和之曲】

太奏既成、微诚莫倾。

皇德无京。陶此群生。巨细幪帡。刻小臣之感衷兮、罔罄愚情。实弘涵而容纳兮、曲赐生成

帝神 【清和之曲】

礼祇册荐兮、

皇神垂享。万舞毕举兮、九成已行。

帝赐洪庥兮、大我家庆。金鸣玉振兮声鏜鏜。群僚环佩兮响玎璫。神人交贺兮、赞

帝皇。宝称

泰号兮、曷有穷量。永固高厚兮、宰御久常、微臣顿首叩首兮、攸沐

恩光

奉燎 【熙和之曲】

瑶简拜书兮

泰号成。奉扬

帝前兮资离明。珍币嘉餚兮与祝诚。均登巨焰兮达

玄清。九垓四表兮、莫不昂瞠。庶类品汇兮、悉庆

洪名

圜丘总图

(见图)

圜丘图

(见图)

圜丘祭祀图

(见图)

圜丘第一成陈设图 【登鉶以磁碗代簠簋籩豆以磁盘代□坛庙□】

正位 【南向】

(见图)

配位 【西向】

(见图)

圜丘第二成陈设图

从位东一坛 【西向】

(见图)

从位西一坛 【东向】

(见图)

从位东二坛 【西向】

(见图)

从位西二坛 【东向】

(见图)

皇穹宇图

(见图)

皇穹宇

正位神座图

(见图)

皇穹宇

配位神座图

(见图)

皇穹宇从位神座图

东一坛

(见图)

西一坛

(见图)

东二坛

(见图)

西二坛

(见图)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三

郊祀三【分祀下】

方泽

一前期十日、太常寺题请

视牲。次请

命看牲分献大臣各四员

一前期五日、

上诣牺牲所视牲。其前一日、

上告

庙、及还参拜、俱如

大祀之仪。告辞曰、明日出视

方泽大祭牲仪。参辞曰、出视

方泽大祭牲仪回还。餘并同

大祀。参毕回宫。次日、

命大臣轮视如常仪

一前期四日、太常寺奏祭祀、进铜人、如常仪。

諭百官致斋三日。

上亲填告请

太祖祝版於文华殿

一前期三日、

上诣

太庙请

太祖配

神、以脯醢酒果、行再拜一献礼。祝文曰、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於

太祖高皇帝。曰、兹以今月 日夏至、恭祭

皇地祇於

方泽。谨请

皇祖作主侑

神。伏惟

鉴知。谨告

一前期二日、太常卿同光禄卿奏省牲如常仪

一前期一日、太常卿诣

太庙寝请

太祖御位、至

皇祇室奉安。

上亲填祝版於文华殿。 【黄楮版黑□】 遂告於

庙。告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明日恭诣

北郊行祭

地礼。谨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恭预告、

一陈设

正位 【北向】

犊一   黄璧一  郊祀制帛一 【黄色】

豋一   簠簋各二     籩十二

豆十二  黄玉爵三     尊三

篚一   祝案一

配位 【西向】

陈设同 【无王】 奉先制帛一 【白色】

从四坛

五岳

基运山

翔圣山

神烈山共一坛 【东设西向】

犊一   羊一  豕一  帛八 【黄一、青一红一、白四、玄一】  豋一  鉶一  簠簋各二

籩十   豆十  黄瓷爵三

酒盏三十 尊三  篚一

五镇

天寿山

纯德山共一坛 【西设东向】

陈设同  帛七 【黄一、青一、红一、白三、玄一】

四海一坛 【东设西向】

陈设同  帛四 【青一、红一、白一、玄一】

四瀆一坛 【西设东向】

陈设同  帛四 【玄色】

一正祭。是日五鼓、太常卿候

上御奉天门、跪奏请

圣驾诣

地坛。锦衣卫备随朝驾。

上常服乘舆、由长安左门出。入坛之西门。太常官导

上至具服殿、易祭服出。导引官导

上由

方泽右门入。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

上就位。典仪唱瘞毛血。唱迎神。乐作。乐止。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奠玉帛。乐作。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皇祇香案前。奏跪。奏搢圭。司香官捧香跪进於

上右。内赞奏上香。

上三上香、讫。捧玉帛官以玉帛跪进於

上右。

上受玉帛。内赞奏献玉帛。

上奠讫。奏出圭。导至

太祖香案前。 【仪同】 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进俎。乐作。斋郎舁俎安讫。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皇祇俎匣前。奏搢圭。奏进俎。奏出圭。导

上至

太祖俎匣前。 【仪同】 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皇祇前。奏搢圭。捧爵官以爵跪进干

上右。

上受爵。内赞奏献爵。

上献讫。奏出圭。奏诣读祝位。奏跪。 【传赞眾官皆跪】 乐暂止。内赞赞读祝。读祝官跪读祝毕。乐復作。内赞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导

上至

太祖前。奏搢圭。捧爵官以爵跪进於

上右。

上受爵。内赞奏献爵。

上献讫。奏出圭。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 【仪同、初献、惟不读祝】 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卿进立坛左、东向。唱赐福胙。内赞奏诣饮福位。内赞对引官导

上至饮福位。奏跪。奏搢圭。光禄卿捧福酒跪进於

上右。内赞奏饮福酒。

上饮讫。光禄官捧福胙跪进於

上右。内赞奏受胙。

上受讫。奏出圭。奏俯伏、兴、平身。奏復位。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乐作。执事官彻饌讫。乐止。典仪唱送神。乐作。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掌祭官捧饌、各诣瘞位。典仪唱望瘞。内赞奏诣望瘞位。内赞对引官导

上至望瘞位。祝帛埋讫。

配帝帛燎半、内赞奏礼毕。导引官导

上至具服殿易服。太常卿捧

太祖御位入安於

太庙寝。

驾还、诣

庙参拜。致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恭诣

北郊祭

地礼成。谨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恭行参拜。毕。

还宫

一分献官仪注。典仪唱行初献礼。读祝讫。俯伏、兴、平身。赞引引献官各诣

神位前。赞跪。赞搢笏、上香、献帛、献爵、讫。赞出笏復位。典仪唱行亚献礼、终献礼。赞引引献官各诣

神位前。赞搢笏、献爵、出笏、復位。至唱望瘞、赞引引献官至燎所。燎半、赞礼毕

一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嗣天子臣御名敢昭告於

皇地祇。曰、时当夏至、群物方亨。生长发育、有生咸赖。

功德至厚、上配

皇天。爰遵典礼、谨率臣僚、以玉帛牲齐粢盛庶品奉兹瘞祀。奉

太祖高皇帝配

神。尚

一乐章

迎神 【中和之曲】

俯瞻兮

凤輦来。灵风兮拂九垓。川岳从兮后先。百辟列兮襄陪。臣拜首兮迓迎。愿

临享兮幸哉

奠玉帛 【广和之曲】

祀礼有严兮奉虔。玉帛在笥兮来前。

皇灵垂享兮以纳。烝民率土兮乐。丰年

进俎 【咸和之曲】

餚羞馨兮气芳。庖人奉役兮和汤。奉进兮

皇祇歆慰。臣稽首兮敬将

初献 【寿和之曲】

酒行初献兮乐舞张。齐醴明洁兮馨香。愿垂享兮以歆。生民安兮永康

亚献 【安和之曲】

载献兮奉觴。

神顏和懿兮以尝。功隆厚载兮配

天。民感德兮无量

终献 【时和之曲】

三进兮玉露清。百职奔绕兮佩环鸣。鳧鐘鷺鼓兮韵錚鍧。愿留福兮群生

彻饌 【贞和之曲】

礼告终兮彻敢违。深惟一念兮诚意微。

神垂博容兮听纳。恐未备兮唯

慈依

送神 【寧和之曲】

礼成兮诚已申。

驾还兮法从陈。灵祇列兮以随。百辟拜兮恭寅。望

坤宫兮奉辞。愿普福兮烝民

望瘞 【同送中】

方泽总图 【北向】

(见图)

方泽祭祀图

(见图)

方泽第一 陈设图

正位 【北向】

(见图)

配位 【西向】

(见图)

方泽第二成陈设图

从位东一坛 【西向】

(见图)

从位西一坛 【东向】

(见图)

从位东二坛 【西向】

从位西二坛 【东向】

(见图)

朝日坛

一前期三日、太常寺奏祭祀如常仪。

諭百官致斋二日

一前期二日、太常卿同光禄卿奏省牲如常仪

一前期一日、

上亲填祝版於文华殿 【红楮版硃书、如遇遣官之岁、则中书官代填】 遂告於

庙。告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明日往诣

朝日坛、躬祭

大明之神。谨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恭预告

知。 【遣官则否】

一陈设

大明之神 【西向】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簠簋各二    籩十

豆十   玉爵三 红瓷酒盏三十

酒尊三  红玛瑙玉一   帛一 【红色】

篚一   祝案二

一正祭。是日免朝。锦衣卫备随朝驾。

上常服。乘舆。由东长安门出。至坛北门入。至

具服殿、具祭服出。导引官导

上由左门入。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

上就拜位。典仪唱迎神。乐作。乐止。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奠玉帛。乐作。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大明神位前。奏跪。奏搢圭。司香官捧香跪进於

上左。内赞奏上香。

上三上香、讫。捧玉帛官以玉帛跪进於

上右。内赞奏献玉帛。

上受玉帛奠讫。奏出圭。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神位前。奏搢圭。捧爵官以爵跪进於

上右。

上受爵。内赞奏献爵。

上献讫。奏出圭。奏诣读祝位。

上诣读祝位。奏跪。 【传赞眾官皆跪】 乐暂止。赞读祝。读祝官跪读祝毕。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 【仪同初献、但不读祝】 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卿进立於坛前之右、唱赐福胙。内赞奏诣饮福位。导

上至饮福位。奏跪。奏搢圭。光禄官捧福酒跪进於

上右。内赞奏饮福酒。

上饮讫。光禄官捧福胙跪进於

上右。内赞奏受胙。

上受讫。奏出圭、俯伏、兴、平身。奏復位。

上復位。奏两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乐作。执事官彻饌讫。乐止。典仪唱送神。乐作。内赞奏四拜、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掌祭官捧饌、各诣燎位。乐作。内赞奏礼毕。乐止。导引官导

上至具服殿、易常服。陞輦。还。参拜於

庙。致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躬祭

大明之神礼成。恭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谨用参拜。毕。

还官 【遣官则否】

一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嗣天子御名谨昭告於

大明之神。惟

神、阳精之宗。列神之首。

神光下照、四极无遗。

功垂今昔。率土仰赖。兹当仲春、式遵古典、以玉帛牲醴之仪、恭祀於

神。伏惟

鉴歆、锡福黎庶。尚享

一乐章

迎神 【熙和之曲】

仰瞻兮

大明。位尊兮王宫。时当仲春兮气融。爰遵祀礼兮报功、微诚兮祈

神昭鉴。愿来享兮迓

神聪

奠玉帛 【凝和之曲】

神灵坛兮肃其恭。有帛在篚兮赤琮。奉

神兮祈享以纳。予躬奠兮忻以顒

初献 【寿和之曲】

玉帛方奠兮

神歆。酒行初献兮舞呈齐芳馨兮牺色騂。

神容悦兮鉴予情

亚献 【时和之曲】

二齐升兮气芬芳。

神顏怡和兮喜将。予令乐舞兮具张愿垂普照兮民康

终献 【保和之曲】

慇懃三献兮告成。群职在列兮周盈。

神锡休兮福民生。万世永赖兮

神功明

彻饌 【安和之曲】

一诚尽兮予心懌。五福降兮民获禧。仰九光兮诚已申。终三献兮彻敢迟

送神 【昭和之曲】

祀礼既周兮乐舞扬。

神享以纳兮还青乡。予当拜首兮奉送。愿恩光兮普万方。永耀熹明兮攸赖。烝民咸仰兮恩光。睹六龙兮御驾。

神变化兮凤翥鸞翔。束帛餚羞兮诣燎方。祐我

皇明兮基绪隆长

朝日坛总图 【西向】

(见图)

朝日坛祭祀图

(见图)

朝日坛陈设图 【西向】

(见图)

夕月坛

一前期二日、太常寺奏祭祀如常仪。

諭百官致斋二日

一前期一日、太常卿同光禄卿奏省牲如常仪。

是日、

上亲填祝版於文华殿 【白楮版墨书、如遇遣官之岁、则中书官代填】 遂告於

庙。告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明日往祭

夜明等神於

夕月坛。谨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恭预告

知 【遣官则否】

一陈设

夜明之神 【东向】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簠簋各二    籩十

豆十   金爵三 白瓷酒盏三十

酒尊三  玉用白璧一   帛一 【白色】

篚一   祝案一

从位一坛 【南向】

籩十   豆十  帛十 【青红黄各一、白六、玄一】

一正祭。是日免朝。锦衣卫备随朝驾。申时

上常服。乘舆。由西长安门出。至坛北门入。至

具服殿、具皮弁服出。导引官导

上由中门入。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

上就拜位。典仪唱迎神。乐作。乐止。内赞奏两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奠玉帛。乐作。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夜明神位前。奏跪。奏搢圭。司香官捧香跪进於

上左。内赞奏上香。

上三上香、讫。捧玉帛官以玉帛跪进於

上左。内赞奏献玉帛。

上受玉帛、奠讫。奏出圭。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神位前。奏搢圭。捧爵官以爵跪进於

上右。

上受爵。内赞奏献爵。

上献讫。奏出圭。奏诣读祝位。奏跪。 【传赞眾官皆跪】 乐暂止。赞读祝。读祝官跪读祝毕。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奏復位。

上復位。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 【仪同初献、惟不读祝】 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卿进立於坛前之右、唱答福胙。内赞奏诣饮福位。导

上至饮福位。奏跪。奏搢圭。光禄卿捧福酒跪进於

上左。内赞奏饮福酒。

上饮讫。光禄官捧福胙跪进於

上左。内赞奏受胙。

上受讫。奏出圭。俯伏、兴、平身。奏復位。

上復位。奏两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乐作。执事官彻饌讫。乐止。典仪唱送神。乐作。内赞奏两拜。 【传赞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掌祭官捧饌、各诣瘞位。乐作。内赞奏礼毕。乐止。导引官导

上入具服殿、易常服。陞輦。还。参拜於

庙。致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祭

夜明等神回还。恭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谨用参拜。毕。

还宫 【遣官则否】

一分献官仪注。初献读祝、献官朝上跪、至俯伏、兴、平身。赞引引献官由北级上、至神位前。赞搢笏、上香、献帛、献爵、讫。赞出笏、復位。亚终献。

上復位。赞引引献官至神位前。赞搢笏、献爵出笏、復位

一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嗣天子[]御名谨昭告於

夜明之神。惟

神、鐘阴之精。配阳之德。继明於夕。有生共赖。既惟五星列宿、咸司下土、各有攸分。眇予之资、仰承

帝命、君此生民。兹者时维秋分、爰遵典礼、以玉帛牲醴之仪、用修常祭干

神。惟

神歆鉴。福我邦民。尚享

一乐章

迎神 【凝和之曲】

阴曰配合兮承阳宗。式循古典兮斋以恭。睹

太阴来格兮、

星辰罗从。予拜首兮迓

神容

初献 【寿和之曲】

神其来止。有严其诚。玉帛在篚。清酤方盈。奉而奠之。愿鉴微情。夫祀兮云何。祈佑兮群氓

亚献 【豫和之曲】

二觴载斟。乐舞雍雍。

神歆且乐。百职惟供。愿顺轨兮五行。祈民福兮、惟

神必从

终献 【康和之曲】

一诚以申。三举金觥。鐘鼓鍧鍧。环佩琤琤。鉴予之情、愿永保我生民

彻饌 【安和之曲】

礼乐肃具。精意用申。位坎居歆。纳兹藻苹。彻之弗迟。仪典肃陈。

神其鉴之、佑我生民

送神 【保和之曲】

礼备告终兮

神喜旋。穹碧澄辉兮素华鲜。

星辰从兮返

神乡。露气清兮霓裳蹁躚餚羞兮束帛。荐之於瘞兮罔敢愆。予拜首兮奉送。愿永貺兮、民乐丰年

夕月坛总图 【东向】

(见图)

夕月坛祭祀图

(见图)

夕月坛陈设图

正位 【东向】

(见图)

从位 【南向】

(见图)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四

郊祀四

祈穀【今罢】

嘉靖十年定

一前期五日、

上诣牺牲所视牲。先一日告

庙、及还参拜、俱如

大祀之仪。告辞、曰明日恭视

祈穀牲仪。参辞、曰恭视

祈穀牲仪回还。次日以后

命大臣轮视如常仪

一前期四日、太常寺、奏祭祀。

諭百官致斋三日。

上亲填告请

太祖祝版於

文华殿

一前期三日、

上诣

太庙、请

太祖配

神。以脯醢酒果、行再拜一献礼。祝文曰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於

皇祖太祖高皇帝。曰、兹以今月 日啟蛰之辰、恭祀

上帝於

圜丘、為民祈穀。谨请

皇祖侑

神。伏惟

鉴知。谨告

一前期二日、太常卿同光禄卿奏省牲如常仪

一前期一日、

上亲填祝版於

文华殿。遂告於

庙。告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明日祗诣

南郊、行

祈穀礼。谨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恭预告

知。夜二鼓、礼部尚书上香、侍郎导引、太常卿捧请

神版奉安於坛位、俱如

天祀之仪

一陈设

上帝位

犊一    玉用苍璧一  帛一 【青色】

豋一    簠簋各二   籩十二

豆十二   苍玉爵三   酒尊三

篚一    祝案一

配帝位 【同惟不用玉】

一正祭。是日

上常服乘舆。至

昭亨门右。

上降舆。导引官导

上至大次、具祭服出。由左门入。至陛上、行祭礼、如

大祀之仪。 【惟不燔柴】

上还至

庙参拜。致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祗诣

南郊祈穀礼成。躬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谨用

参拜。毕。还宫

一祝文

维嘉靖 年 月 日

嗣天子臣御名祗奏於

皇天上帝。曰、候维啟蛰、农事将举。爰以兹辰、敬祈

洪造。谨率臣僚、以玉帛牺齐粢盛庶品、备斯明洁。恭祀

上帝於

圜丘。仰希

垂鉴、锡福烝民。俾五穀以皆登。普万方之咸赖。奉

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啟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

帝侑

神。尚

一乐章

帝神 【中和之曲】

臣惟

穹昊兮民物之初。為民请命兮祀礼昭诸。备筵率职兮祈

洪庥臣衷微眇兮悃恳诚攄。遥瞻

驾降兮霽色辉。欢迎鼓舞兮迓

龙舆。臣愧菲才兮后斯民。愿福斯民兮

圣恩渠

奠玉帛 【肃和之曲】

烝民勤职兮农事顓。蚕工亦慎兮固桑阡。玉帛祗奉兮暨豆籩。仰祈

大化兮锡以丰年

进俎 【咸和之曲】

鼎烹兮气馨。香饈兮旨醽。

帝垂享兮以歆。烝民蒙

福兮以寧

初献 【寿和之曲】

礼严兮初献行。百职趋蹌兮佩琤鸣。臣谨进兮玉觥。

帝心歆鉴兮岁丰亨

亚献 【景和之曲】

二觴举兮致虔。清醴载斟兮奉

前。仰

音容兮忻穆。臣感

圣恩实拳拳

终献 【永和之曲】

三献兮一诚微。禋礼告成兮

帝鉴是依。烝民沐

德兮岁丰机。臣拜首兮竭诚祈

彻饌 【凝和之曲】

三献週兮肃乃仪。俎豆敬彻兮弗敢迟。愿

留福兮丕而。曰雨曰暘兮若时

帝神 【凊和之曲】

祀礼告备兮

帝鉴彰。臣情上达兮感

昊苍。云程肃驾兮返

帝乡。臣荷

恩眷兮何以忘。祥风瑞靄兮弥坛壝。烝民率土兮悉获丰康

望燎 【太和之曲】

遥睹兮

天衢长。邈彼寥廓兮去

上方。束帛荐火兮希昇闻。悃愊已通兮

沛泽长。乐终九奏兮神人以和。臣同率土兮咸荷

恩光

祈穀陈设图

正位 【南向】

(见图)

配位 【西向】

(见图)

大享【今罢】

嘉靖十七年定

一前期五日、

上诣牺牲所视牲。其先一日、

上告於

庙、及还参拜、俱如

大祀之仪。告辞、参辞、改称

大祀曰

大享。餘并同。次日以后

命大臣轮视如常仪

一前期四日、太常寺奏祭祀如常仪。

諭百官致斋三日

一前期三日、

上诣

太庙寝殿、告请

睿宗配

帝。以脯醢酒果行再拜一献礼。祝文曰

维嘉靖 年 月 日

孝子皇帝[御名]敢昭告於

皇考睿宗献皇帝。曰、兹以今月 日恭行

大享礼於

大享殿。谨请

皇考配

帝侑

神。伏惟

鉴知。谨告

一前期二日、太常卿光禄卿奏省牲如常仪

一前期一日、

上亲填祝版於

文华殿。夜二鼓、礼部同太常堂上官请安

神御版位、俱如祈穀之仪

一陈设

上帝位

犊一   玉用苍璧一   帛十二 【青色】

豋一   簠簋各二    籩十二

豆十二  玉爵三     酒尊三

篚一   祝案一

配帝位 【同惟不用玉】

一正祭 【与祈穀同】

一祝文

维嘉靖 年 月 日

嗣天子臣御名恭奏享干

皇天上帝。曰、时当季秋、咸成农事。群生蒙利。黎兆允安。邦家是赖。

帝德敷天。臣统臣工、宜為酬

享。谨用玉币牺牷、祗谢

生成大福。备此禋燎。奉

皇帝睿宗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俭敬文

献皇帝配

帝侑歆。尚

一乐章

帝神 【中和之曲】

於皇穆清兮、弘覆惟仁。既成万宝兮、惠此烝民。祗受厥明兮、欲报无因。爰稽古昔兮、式展明禋。肃肃广庭兮、遥遥紫旻。笙鏞始奏兮、祥风导云。臣拜稽首兮、中心孔懃。爰瞻

宝輦兮、森罗万神。庶几昭格兮、

眷命其申。徘徊顾歆兮、鉴我恭寅

奠玉帛 【肃和之曲】

捧珪币兮瑶堂。穆将愉兮

圣皇。秉予心兮纯一。荷

帝德兮溥将

进俎 【凝和之曲】

岁功阜兮庶类成。黍稷馝兮濡鼎馨。敬荐之兮惭菲轻。大礼不烦兮惟一诚

初献 【寿和之曲】

金风动兮玉宇澄。初献觴兮交

圣灵。瞻

玄造兮怀鸿禎。曷以酬之心怦怦

亚献 【豫和之曲】

帝眷我兮居歆。纷繁会兮五音。再奉觴兮莫殫臣心。惟

帝欣懌兮生民是任

终献 【熙和之曲】

绥万邦兮屡丰年。眇眇予躬兮实荷

昊天。酒三献兮心益虔。

帝命参舆兮勿遽旋

彻饌 【雍和之曲】

祀礼既洽兮、神人肃雍。享

帝享

亲兮、勉竭臣衷。惟

洪恩兮罔极。儼连蜷兮

圣容

帝神 【清和之曲】

九韶既成兮、金玉鏗鏘。百辟森立兮、戚羽斯藏。

皇天在上兮、

昭考在傍。严父配天兮、祗修厥常。殷荐既终兮、

神去无方。玄云上昇兮、鸞鵠参翔。灵光回照兮、郁乎芬芳。载慕载瞻兮、愿锡亨昌。子孙黎民兮、维

帝是将。於昭

明德兮、永怀不忘

望燎 【时和之曲】

龙舆杳杳兮归上方。金风应律兮燎斯扬。达精诚兮合灵光。

帝庭纳兮玉币将。顾下土兮眷不忘。愿锡吾民兮长阜康

大享殿图

(见图)

雩祀

国家凡遇水旱灾伤、及非常变异。或

躬祷。或露告於

宫中、於

奉天殿陞。或遣官祭告

郊、

庙、

陵寝、及

社稷、

山川。无常仪。嘉靖八年春祈雨、冬祈雪、皆

御製祝文。躬诣

南郊祠

皇天

后土。遂躬祠

山川

神祇於

山川坛。次日、祠

社稷坛。冠服浅色。卤簿不设。驰道不除。皆不设配。不奏乐。后建

崇雩坛、始定雩祀之仪。十七年、躬祷雨於

崇雩坛。青服。用一牛以熟荐。具礼乐、与雩祀同。亦不设配。万历十三年、

上亲祷

郊坛、却輦步行。有步祷仪、详具於后

嘉靖十一年定雩祀仪 【岁旱、则於季春之末。礼部奏请行礼】

一前期四日、太常寺奏祭祀如常仪。

諭百官致斋三日

一前期二日、太常卿同光禄卿奏省牲如常仪。

次日復

一前期一日、

上亲填祝版於

文华殿。遂告於

庙、如祈穀之仪

一陈设 【与祈穀同】

一正祭。是日

上乘舆至

昭亨门西。降舆。过门东。乘舆至

崇雩坛门西。降舆。导引官导

上至帷幕内、具祭服出。导引官导至坛门内。内赞导引官导

上至拜位行礼、如祈穀之仪。礼毕。

上至帷幕内易服。

驾还、诣

庙参拜。回宫

一祝文 【临时撰用】

一乐章

帝神 【中和之曲】

於穆

上帝、爰处

瑶宫。咨尔黎庶、覆悯曷穷。旂幢戾止、委蛇云龙。霖泽斯溥。万宝有终

奠帛 【肃和之曲】

神之格思。奠兹文纁。盛乐斯举。香气氤氳。精禋孔熯、彻於

紫冥。恳祈膏泽、渥我嘉生

进俎 【咸和之曲】

百川委润。名山出云。愆暘孔炽。膏泽斯屯。祈年於

天。载牲於俎。神之格思、报以甘雨

初献 【寿和之曲】

有严崇祀。日吉辰良。酌彼罍洗。椒馨苾香。

玄功溥济。时雨时暘。惟

神是听。绥以多穰

亚献 【景和之曲】

皇皇禋祀。孔惠孔明。瞻仰来歆。拜首钦承。有醴维醽。有酒维清。云韶侑献。肃雝和鸣。

圣灵有赫。鉴享精诚

终献 【永和之曲】

灵承无斁。骏奔有容。嘉玉以陈。酌鬯以供。礼三再称。诚一以从。备物致志。申荐弥恭。

神昭景貺。佑我耕农

彻饌 【凝和之曲】

有赫旱暵。民劳瘁斯。於牲於醴。载舞载诗。礼成三献。敬彻不迟。

神之听之。雨我公私

帝神 【清和之曲】

爰迪寅清。昭事顥穹。仰祈甘雨。惠我三农。既歆既格。言归太空。式受下土。万方其同

望燎 【太和之曲】

赤龙旋驭。礼洽乐成。燔燎既举。昭假精禋。维

帝降康。雨施云行。登我黍稌。溥受厥明

云门之曲 【祭毕、使道童群歌之】

景龙精兮时见。测鶉纬兮宵悬。肆广乐兮鏗鍧。列皇舞兮蹁躚。祈方社兮不莫。荐圭璧兮孔虔。需密云兮六漠。霈甘澍兮九玄。慰我农兮既渥。锡明昭兮有年

万历十三年步祷仪

一前期一日、

上具青服、以躬诣

南郊祈祷、预告於

奉先殿。行礼如常仪

一前期一日、太常寺进祝版。

上亲填御名讫。太常寺博士捧出安舆亭内。抬至

南郊神库奉安

一太常寺预设酒果脯醢香帛於

圜丘。牛一、熟荐。设

上拜位於坛壝正中

一锦衣卫设随朝驾。不除道

一正祭。是日免朝。昧爽。

上具青服御皇极门。太常寺官跪奏请

圣驾诣

圜丘。

上起步行。护驾侍卫并导驾侍班翰林科道等官如常仪。百官各青衣角带、恭候於

大明门外。

内阁礼部太常寺近前。其餘文东武西、各照常朝班行序立。

驾至。鱼贯前导。卑者在前。崇者在后。缘道两旁、离

御路稍远。文武两班就中又各自為对。至

昭亨门、照前序立候

驾。监礼御史等官如常仪。鸿臚寺仍委序班十餘员整肃班行。不许諠譁越次

驾至昭亨门。导引官导

上至左櫺星门外幕次少憩。礼部尚书侍郎太常寺卿少卿跪奏诣坛位。内赞对引官导

上行。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

上至拜位。典仪唱迎神。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香案前。奏跪。奏上香。

上三上香、讫。奏復位。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神。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神御前。奏献帛、讫。奏献爵、讫。奏诣读祝位。奏跪。 【传赞百官皆跪】 赞读祝、讫。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奏復位。典仪唱行亚献礼。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神御前。奏献爵、讫。奏復位。典仪唱行终献礼。 【仪同亚献】 典仪唱送神。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各诣燎位。内赞奏礼毕。导引官导

上出至幕次少憩。

上还。仍诣

奉先殿参謁如常仪

崇雩坛图

(见图)

节拜

嘉靖初、沿

先朝旧仪。每日於宫中行拜

天礼。后以為瀆、罢之。遇正旦、冬至、

万寿圣节、於

奉天殿 【今皇极殿】 丹陛上行礼。既定

郊祀。遂罢冬至之拜。惟正旦、

万寿圣节、行礼於

玄极宝殿。降庆元年罢。仍於

皇极殿丹陛上行礼

嘉靖中定

玄极宝殿拜天仪 【今罢】

前期一日、太常寺博士捧祝版於

文华殿、或精一堂、或临时於

玄极门内、候

上亲填御名。太常寺办祭品。晡时、同供事官入殿内陈设。夜二鼓、太常寺官入候行礼。三鼓初、

上具服乘舆、至

凌霄门外。降舆。入门内。太常寺卿跪奏

神御位奉安讫。导引官导

上至

玄极门内、由集真门入、至左陛。内赞对引官导

上由左门入。就位。典仪唱迎

帝神内赞导

上由中陛登臺、至香案前。上香。復位。四拜。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内赞导至

御案前。献帛。献爵。诣读祝位。读祝。行亚献终献礼。典仪唱送

帝神。奏四拜。奏诣望燎位。礼毕。

上回宫

祝文

元旦

维 年 月 日

嗣天子臣御名敢昭奏於

皇天上帝。曰、适维斯辰、节当元旦。岁时所重。爰奉典常。祗对

皇穹。仰瞻拜

祀。祈垂

洪造、大赐亨丰。臣无任瞻奉之至。谨奏

万寿圣节

维 年 月 日

嗣天子臣御名谨昭奏於

皇天上帝。曰、臣以昧愚微资、上叨

帝心简在。报称无由。稔诸愆戾。今日臣生之辰、祗申叩拜。仰祈我

天慈

俯垂赐鉴。伏望

降歆。益大

生生之仁。均囿民物於康和福寿之域。臣下情不胜瞻对之至。谨奏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五

社稷等祀

太社稷

国初、以春秋仲月上戊日、祭

太社

太稷、异坛同壝。

太社、以后土勾龙氏配。

太稷、以后稷氏配。每献礼。先诣

太社及配位坛献毕。次诣

太稷及配位坛。临祭遇风雨、则於

斋宫望祭。洪武三年、於坛北建

享殿、又北建拜殿、各五间、以备风雨行礼。十年、改建

社稷坛於

午门外之右。先是社主用石、高五尺、阔二尺、上微尖、立於社坛、半埋土中、近南向北。稷不用主。至是埋石主於社稷坛之正中、微露其尖。仍用木為神牌、而丹漆之。祭则设於坛上。祭毕、贮库。坛设

太社神牌居东、

太稷神牌居西、俱北向。奉

仁祖神牌配神、西向。而罢勾龙后稷配。自奠帛至终献、皆同时行礼。洪武三十一年、更奉

太祖配神。永乐中、北京

社稷坛成。位置陈设、悉如南京旧制。洪熙后、奉

太宗同配。嘉靖九年、遵初制。

太社仍以后土勾龙氏配。

太稷仍以后稷氏配

洪武二十六年初定仪

一斋戒 【与祭 太庙同】

一告庙。正祭前二日用祝文酒果於

奉先殿告请

仁祖配

社稷 【祝文与大祀同】

一省牲 【与 太庙同、牛三。羊三。豕三。鹿一。兔二】

一陈设

太社 【在东北向】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籩豆各十二   簠簋各二

帛一 【黑色】    玉用两圭有邸

太稷 【在西北向】

陈设同

仁祖配位 【在东西向】

陈设同 【无玉】

共设酒尊三、爵九、篚三、於坛西北、东向。祝文案一

一正祭。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官导引

皇帝至御拜位。内赞奏就位。典仪唱瘞毛血。迎

神。奏乐。乐止。内赞奏四拜。 【百官同】 典仪唱奠玉帛。行初献礼。奏乐。执事官各捧玉帛爵献於

神位前。读祝官取祝跪於

神位左。内赞奏跪。典仪唱读祝。读讫。进於

太社神位前。内赞奏俯伏、兴、平身。 【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奏乐。执事官各捧爵献於

神位前。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 【仪同亚献】 太常卿进立於坛西、东向。唱赐福胙。光禄司官捧福胙自

神位前、由正门左出、至

皇帝前。内赞奏跪。奏搢圭。光禄司官以福酒跪进。内赞奏饮福酒。光禄司官以胙跪进。内赞奏受胙。出圭。俯伏兴平身。内赞奏四拜。 【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奏乐。执事官各诣

神位前彻饌。乐止。典仪唱送神。奏乐。内赞奏四拜。 【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掌祭官捧饌、各诣瘞位。奏乐。内赞奏礼毕

一祝文

维洪武 年 月 日

皇帝御名敢昭告於

太社之神。

太稷之神。惟

神赞辅

皇祇。发生嘉穀、粒我烝民。万世永赖。时当仲春、秋、礼严告祀、报谢、谨以玉帛牲齐粢盛庶品。备兹瘞祭。以

皇考仁祖淳皇帝配

神。尚

一乐章

迎神 【广和之曲】

予惟土穀兮造化功。為民立命兮当报崇。民歌且舞兮朝雍雍。备筵率职兮候迓迎。想

来兮祥风生。钦当稽首兮告拜年丰

初献 【寿和之曲】

氤氳气合兮物遂蒙。民之立命兮荷阴功。予将玉帛兮献微衷。初斟醴荐兮民福洪

亚献 【豫和之曲】

予今乐舞兮再捧觴。愿

神昭格兮军民康。思必穆穆兮灵洋洋。感厚恩兮拜祥光

终献 【熙和之曲】

干羽飞旋兮酒三行。香烟繚绕兮云旌幢。予今稽首兮忻且惶。

神顏悦兮霞彩彰

彻饌 【雍和之曲】

祖陈微礼兮

神喜将。琅然丝竹兮乐舞扬。愿祥普降兮遐邇方。烝民率土兮尽安康

送神 【安和之曲】

氤氳氤氳兮祥光张。龙车凤輦兮驾飞扬。遥瞻稽首兮去何方。民福留兮时雨暘

望瘞 【时和之曲】

捧餚羞兮诣瘞方。鸣鑾率舞兮、声鏗鏘。思

神纳兮民福昂。予今稽首兮谢

恩光

嘉靖九年更定仪

一前期二日、太常寺卿同光禄寺卿

面奏省牲如常仪

一陈设。

太社居东、北向。

太稷居西、北向。

后土勾龙氏居东、西向。

后稷氏居西、东向。陈设并如旧制。惟帛、春用告祀。秋用礼神

一正祭。

上乘舆由西闕门入、至坛北门东、降舆。导引官导

上由右门入、至具服殿。

上具祭服。导引官导

上由拜殿右门出。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

上至御拜位。内赞奏就位、

上就位。典仪唱瘞毛血、迎神。乐作。内赞奏陞坛。导

上至

太社神前。奏跪。奏搢圭。奏上香。司香官捧香跪於

上左、

上三上香。内赞奏出圭。导

上至

太稷神前。 【仪同】 奏出圭。奏復位。太常卿上配位香。乐止。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奠玉帛、行初献礼。乐作。执事官捧玉帛爵於

各神位前、跪奠讫。乐暂止。内赞奏跪。 【传赞眾官皆跪】 典仪唱读祝。读祝官跪读讫。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执事者捧爵於

各神位前、跪奠讫。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卿於坛左东向立、唱赐福胙。内赞奏跪。

上跪。奏搢圭。光禄卿捧酒跪於

上右。内赞奏饮福酒。

上饮讫。光禄官捧胙跪於

上右。内赞奏受胙。

上受胙讫。奏出圭。俯伏、兴、平身。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乐作。乐止。典仪唱送神。乐作。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饌、各诣瘞位。乐作。捧祝帛饌官过

御前讫。奏礼毕。

上至具服殿易服。还宫、

一祝文 【称嗣天子  及  后土勾龙氏  后稷氏配神餘并同】

一乐章 【仍旧】

太社稷祭祀图  【北向】

(见图)

太社稷陈设图

(见图)

帝社稷【今罢】

嘉靖十年、

上命於西苑空閒地、开垦為田、树艺五穀。建

帝社

帝稷坛。坛址高六寸、方广二丈五尺。甃以细砖。实以净土。繚以土垣。北為櫺星门、高六尺八寸、广五尺八寸。

神位以木為之、各高一尺八寸、广三寸。题曰

帝社之神。

帝稷之神。俱朱漆质、金书。坛之南、置石龕以藏

神位、高六尺、广二尺。坛之西、為祭器库、乐器库。坛之北、树二坊以表之、曰

帝社街。每岁以仲春秋次戊日、

上躬行

祈报礼。如次戊在朢后、则以上巳日。临期、

命文武大臣十二员陪拜。隆庆元年议罢

一前期四日、太常寺奏斋戒

一前期一日、太常寺奏省牲

上亲填祝版於

文华殿

一陈设

帝社

牛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一   籩豆各八    簠簋各二

帛一 【玄色、春用告祀、秋用礼神】

帝稷

陈设同

一正祭。是日辰刻、

上具皮弁服。乘版舆、至豳风亭东、降舆。导引官导

上至櫺星门内。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

上至御拜位。典仪唱迎神。乐作。内赞导

上陞坛、至

帝社、

帝稷香案前、各三上香。奏復位。乐止。奏两拜。 【通赞陪拜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执事者捧帛爵於

各神前、奠讫。乐暂止。奏跪。

上跪。 【通赞同】 内赞赞读祝。读讫。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 【通赞同】 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乐止。唱行终献礼。乐作。乐止。唱彻饌。乐作。乐止。唱送神。乐作。

奏两拜。 【通赞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饌、各诣瘞位。乐作。奏礼毕。

上至豳风亭易服。还宫

一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嗣天子御名致告祭於

帝社之神。

帝稷之神。春云秋云时当务农之期、万宝告成、庸修恆祀。特兹告祈。报谢。惟

神歆鉴。俾五穀皆登、万方咸永福予民、万世攸赖。尚

一乐章

迎神 【时和之曲】

东金风兮地脉以融。首务万宝以充。忻成兮稼穡之工。祀

神於此兮苑中。愿来格兮慰予衷

初献 【寿和之曲】

神兮临止。礼荐清醇。菲币在笥。初献式遵。神其鉴兹。享斯藻苹。我祀伊何、祈报是因。神兮锡祉。财阜吾民

亚献 【雍和之曲】

二觴再举。申此慇懃

神悦兮以纳。祥靄兮氤氳

终献 【寧和之曲】

礼终兮酒三行。喜茂实兮稷黍粱。农事待兮丰康。予稽首兮以望

彻饌 【保和之曲】

祀事告终。三献既周。彻之罔迟。惠注田畴。迓以休貺。庇兹有秋

送神 【广和之曲 望瘞同】

耕耨伊首、告就、力事豆籩。粢盛赖之、於此大田。予将以祀。

神其少延。愿留嘉祉、副我洁虔。肃驾兮云旋。普予兮有年

帝社稷祭祀图  【北向】

(见图)

帝社稷陈设图

(见图)

神祇【今罢】

国初、建山川坛於

天地坛之西。正殿七间、祭

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瀆钟山之神。东西廡各十五间、分祭京畿山川春夏秋冬四季月将及都城隍之神。坛西南有先农坛。东有旗纛庙。南有耤田。洪武二年、封京都及天下城隍神。三年、正岳镇海瀆城隍诸神号合祀太岁月将风云雷雨岳镇海瀆山川城隍旗纛诸神。又令每岁用惊蛰秋分各后三日、遣官祭山川坛诸神。是日、

上皮弁服、御奉天殿、降香。中严坐殿上、献官復

命。解严还宫。七年、令春秋仲月上旬择日祭。未几、以诸神从祀南郊、省春祭。十年、令中七坛

上亲行礼。餘以功臣分祀。永乐中、建山川坛、位置陈设、悉如南京旧制。惟正殿钟山之右、增祀天寿山神。嘉靖八年、令以每岁孟春、及岁暮、特祀

太岁月将之神、与享

太庙同日。凡亲祀山川等神、皆用皮弁服行礼、以别於

郊庙。九年、更风云雷雨之序曰云雨风雷。又分

云师雨师风伯雷师以為天神。

岳镇海瀆钟山天寿山京畿并天下名山大川之神以為地祇。每岁仲秋中旬、择吉行报祭礼、同日异时。而祭城隍神於其庙。十年、建

天神

地祇坛於先农坛之南

天神在左、南向。

地祇在右、北向。附

祖陵基运山

皇陵翔圣山、

显陵纯德山神、於

地祇坛。并号钟山曰神烈山。十一年、令

神祇坛以丑辰未戌三年一亲祭。隆庆元年议罢。惟

太岁月将特祭於山川坛、如初

洪武二十六年初定仪

一斋戒前一日、太常司官宿於本司。次日具本奏致斋二日。次日进铜人

凡正祭前二日、太常司官同礼部官诣城隍庙发咨

一省牲 【与太庙同、牛十四、后十五。羊十三、后十四。豕十四、后十五。鹿一、兔七】

一陈设

正殿七坛

太岁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酒盏三十

风云雷雨

陈设同  帛四 【白色、礼神制帛】

五岳

陈设同  帛五 【五色、礼神制帛、各依方位、下同】

五镇

陈设同  帛五 【五色、礼神制帛】

四海

陈设同  帛四 【四色、礼神制帛】

四瀆

陈设同  帛四 【黑色、礼神制帛】

钟山

陈设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共设酒尊三、爵七、篚七、於殿东南、西向。祝文案一於殿外正道西

东廡三坛

京畿山川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酒盏三十

夏季月。将

陈设同  帛三 【白色、礼神制帛】

冬季月将

陈设同  帛三 【白色、礼神制帛】

共设酒尊三、爵三、篚三、於坛南、北向

西廡三坛

春季月将

秋季月将

陈设并同

都城隍

陈设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共设酒尊三、爵三、篚三、於坛南、北向

一正祭。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官导

皇帝至御拜位。内赞奏就位。典仪唱迎神。奏乐。执事官各诣

神位前、斟第一层酒。乐止。内赞奏四拜。 【百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奏乐。执事官各捧帛爵献於

神位前。读祝官取祝跪於

皇帝左。内赞奏跪。典仪唱读祝。读毕、置於案上。内赞奏俯伏、兴、平身。 【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奏乐。执事官各诣

神位前、斟第二层酒。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奏乐。执事官各诣

神位前。斟第三层酒。乐止。太常司卿立於殿东、西向。唱赐福胙。典仪唱饮福受胙。光禄司官捧福胙自

神位前、由正门左出至

皇帝前。内赞奏跪。奏搢圭。光禄司官以福酒跪进。内赞奏饮福酒。光禄司官以胙跪进。内赞奏受胙。出圭。俯伏、兴、平身。奏两拜。 【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奏乐。执事官各於

神位前彻饌。乐止。典仪唱送神。奏乐。内赞奏四拜。【百官同】 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饌、各诣燎位。奏乐。内赞奏礼毕

一祝文

维洪武 年 月 日

皇帝御名致祭於

太岁之神。

风云雷雨之神。

岳镇海瀆山川月将城隍之神。惟

神、主司民物。参赞

天地化机。发育有功。歷代相承、有秋报之礼。今农事告成。谨以牲帛醴齐粢盛庶品、用申报祭。尚

一乐章

迎神

吉日良辰。祀典式陈。

太岁尊神、雷雨风云、京畿山川、城隍之神。濯濯厥灵。昭鉴我心。以候以迎。来格来歆

奠帛

灵旗蒞止。有赫其威。一念潜通。幽明弗违。有帛有篚。物薄而微。

神兮安留。尚祈享之

初献

神兮我留。有荐必受。享祀之初、奠兹醴酒。晨光初昇。祥徵应候。何以侑觴。乐陈雅奏

亚献

我祀维何、奉兹牺牲。爰酌醴齐。二觴再升。洋洋如在。式燕以寧。庶表微衷交於

神明

终献

执事有严。品物斯祭。黍稷非馨、式将其意。荐兹酒醴、成我常祀。

神其顾歆、永言乐只

彻饌

春祈秋报、率為我民。我民之生、赖於尔

神。维神佑之、康寧是臻。祭祀云毕。神其乐歆

送神

三献礼终。九成乐作。神人以和。既燕且乐。云车风驭、

灵光昭灼。瞻望以思、邈彼寥廓

望燎俎豆既彻。礼乐已终。

神之云旋。倏将焉从。以望以燎、庶几感通。时和岁丰。惟

神之功

【永乐中、正殿增天寿山一坛。陈设同。帛用黑色。加爵篚各一】

嘉靖十年更定仪

一前期二日、太常寺官奏祭祀、太常卿同光禄卿奏省牲、如常仪。

諭百官致斋二日

一前期一日、

上亲填祝版於

文华殿。遂告於

庙。告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明日出往

神祇坛、行秋祭礼。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恭预告

知 【遣官则否】

一陈设

天神坛

云师一坛

雨师一坛

风伯一坛

雷师一坛 【俱南向】 每坛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簠簋各二    籩豆各十

爵三   酒盏二十

共设酒尊四、帛一、篚一、祝案一

地祇坛

五岳一坛   帛五

五镇一坛   帛五

五山一坛   帛五

四海一坛   帛四

四瀆一坛 【俱北向】 帛四

京畿山川一坛 【西向】 帛二  牲五

天下山川一坛 【东向】 帛二  牲五  籩豆俱同

一正祭。是日昧爽、

上具翼善冠黄袍、御奉天门。太常卿奏请诣

神祇坛。

上陞輦。卤簿导从、由

先农坛东门入、至斋宫。更皮弁服、诣

天神坛。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导

上至御拜位。典仪唱迎神。乐作。导

上陞坛三上香讫、復位。乐止。奏两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执事者捧帛爵於

神位前、跪奠讫。乐暂止。奏跪。

上跪。 【传赞眾官皆跪】 读祝讫。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同】 乐止。行亚献礼。乐作。执事者捧爵跪奠於

神位前。乐止。行终献礼。乐作。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卿唱答福胙。内赞奏跪。

上饮福受胙讫。俯伏、兴。 【传赞同】 典仪唱彻饌。乐作。乐止。唱送神。乐作。内赞奏两拜。 【传赞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饌、各诣燎位。乐作。捧祝帛饌官过

御前、奏礼毕。内赞对引官復导

上至

地祇坛御拜位。典仪唱瘞毛血、迎神。内赞导

上陞坛至

五岳香案前、三上香。 【五镇以下、俱大臣上香、以后行礼俱同前】 礼毕。

上易服还。诣

庙参拜。致辞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祭

云雨风雷岳镇海瀆等神回还。恭诣

祖宗列圣帝后神位前、谨用

参拜。参毕。还宫

地祇坛上香大臣仪注。典仪唱迎神。执事官导引各官由东西级上、诣各坛香案前。内赞奏搢圭。 【齐搢笏】 奏上香。 【齐上香】 奏出圭。 【齐出笏】 奏復位。 【齐復位】 照前序立 【餘同前仪】

一祝文

天神坛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嗣天子御名致祭於

云师之神。

雨师之神。

风伯之神。

雷师之神。惟

神、职司云雨。兴布风雷。赞辅

上帝。功施生民。今农事告成。以牲醴庶品菲帛之仪、用修报杞。惟

神鉴之。尚

地祇坛

维 年 月 日

嗣天子御名致祭於

五岳之神。

五镇之神。

基运山之神。

翔圣山之神。

神烈山之神。

天寿山之神。

纯德山之神。

四海之神。

四瀆之神。

京畿天下山川之神。惟

神、钟灵毓秀。主镇一方。参赞

大化、功被於民。今农事既成。以牲帛醴。齐之仪、用修报祭。

神其歆哉。尚

天神坛

迎神 【保和之曲】

吉日良辰。祀典式陈。景云甘雨、风雷之神。赫赫其灵。功著生民。参赞

元化。宣布

苍仁。爰兹报祀。鉴斯藻苹

奠帛 【以后俱仍旧】

地祇坛

迎神 【保和之曲】

吉日良辰。祀典式陈。灵岳方镇、海瀆之神。京畿四方、山泽群真。毓灵分隅。福我生民。荐斯享报。鉴我恭寅

奠帛 【以后俱仍旧】

山川坛总图

(见图)

山川坛祭祀图

(见图)

神祇坛总图

(见图)

天神坛祭祀图

(见图)

天神坛陈设图

(见图)

地祇坛祭祀图

(见图)

地祇坛陈设图

(见图)

太岁月将

嘉靖八年定

一前期十日、太常寺请

命大臣一员行礼

一前期三日、太常寺奏祭祀、如常仪

一陈设

太岁神位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簠簋各二    籩豆各十

爵三   酒盏三十    尊三

帛一   篚一

两廡月将共四坛 每坛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一   簠簋各二    籩豆各十

爵三   酒盏三十    尊三

帛三   篚一

一正祭。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赞引赞就位。典仪唱迎神。奏乐。乐止。赞两拜。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奏乐。执事官捧帛爵诣

各神位前奠讫。乐暂止。赞引赞跪。典仪唱读祝。读讫。乐復作。赞俯伏、兴、平身。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奏乐。 【仪同初献、惟不献帛读祝】 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奏乐。 【仪同亚献】 乐止。掌祭官西向立、唱赐福胙。执事官捧福酒跪进於遣官右。赞跪。搢笏。赞饮福酒讫执事官捧福胙跪进於遣官右。赞受胙讫。赞出笏。赞俯伏、兴、平身。赞两拜。典仪唱彻饌。奏乐。乐止。典仪唱送神。奏乐。赞两拜。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饌、各诣燎位。奏乐。捧祝帛饌官过遣官前讫。赞礼毕

一祝文

维嘉靖 年 月 日

皇帝遣某官某致祭於

某甲太岁之神。

四季月将之神。时维孟春、聿新岁序。惟时暮岁、将届新春。特用遣祭、以牲帛庶品之仪。

神其歆此 【祭报】 诚、敷佑康吉。尚

一乐章

迎神

吉日良辰。祀典式陈。辅国佑民、

太岁尊神。四时月将、功曹司辰。濯濯厥灵。昭鉴我心。以候以迎。来格来歆

奠帛 【以后俱与神祇坛同】

太岁月将坛陈设图

(见图)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六

庙祀一

国初於闕左建

四庙。

德祖庙居中。

懿祖东第一庙。

熙祖西第一庙。

仁祖东第二庙。庙与主、皆南向。洪武元年定、以四时孟月及岁除凡五享。二年、重定时享。春以清明。夏以端午。秋以中元。冬以冬至。惟岁除如旧。三年又定时享。仍用四孟月。孟春特享於

各庙。各具礼乐。餘时俱奉

三祖神主合享於

德祖之庙。

德祖仍南向。

三祖以次东西向。初献、各奏本庙乐。亚献、终献、彻饌、还宫。同奏

德庙乐。九年、始改建

太庙。其制前為正殿。后為寝殿。俱翼以两廡。寝殿九间。以一间為一室。中一室、奉安

德祖帝后神主。

懿祖东第一室。

熙祖西第一室。

仁祖东第二室。主皆南向。几席床榻衾褥楎椸篋笥帷幔器皿之属、皆如事生之仪。及时享於正殿。则设

德祖帝后神座居中、南向。

懿祖神座左第一位、西向。

熙祖神座右第一位、东向。

仁祖神座左第二位、西向。凡座止设衣冠而不奉

主。又以

亲王配享於东壁。功臣配享於西壁。孟春择上旬吉日。孟夏、孟秋、孟冬、俱用朔日。岁暮、用除日。俱行合享之礼。奏

德庙乐。罢特享礼、及

各庙。乐。三十一年、奉祔

太祖神主於寝殿西第二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二位、东向。永乐中、定都北京。建庙一如南京之制。洪熙元年、奉祔

太宗神主於寝殿东第三室、南向。止殿神座左第三位、西向。宣德元年、奉祔

仁宗神主於寝殿西第三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三位、东向。十年、奉祔

宣宗神主於寝殿东第四室、南向。正殿神座左第四位、西向。天顺八年、奉祔

英宗神主於寝殿西第四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四位、东向。成化二十三年、

宪宗将升祔。而九室已备。始奉祧

懿祖。

熙祖而下、皆以次奉迁。迺奉祔

宪宗神主於寝殿西第四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四位、东向。弘治初、始即岁除日行祫祭礼。十八年、奉祧

熙祖。

仁祖而下、皆以次奉迁。迺祔

孝宗神主於寝殿西第四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四位、东向。正德十六年、奉祧

仁祖。

太祖而下、皆以次奉迁。迺奉祔

武宗神主於寝殿西第四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四位、东向。嘉靖十年、

敕諭礼部、以

太祖高皇帝重闢宇宙。肇运开基。四时享祭、压於

德祖、不得正南面之位。

命祧

德祖、而奉

太祖神主居寝殿中一室、為不迁之祖。

太宗而下、皆以次奉迁。每岁孟春特享。夏秋冬合享。改择季冬中旬大祫。而以岁除為节祭。归之

奉先殿。特享、则奉

太祖居中。

太宗而下、以次居左右。各设一幄南向。奉

主於神座。设冠服及舄於座之左右。祭毕、藏之。合享、则奉

太祖居中南向。

太宗而下、以次东西向。大祫、则奉

德祖於

太庙、居中南向。

懿祖而下、皆以次东西向。其

亲王功臣、移配食於两廡。又以丙辛年孟夏行大

禘礼於

太庙。奉

皇初祖南向。

太祖西向配享。十四年、更建

世室及

昭穆群庙於

太庙之左右。其制皆正殿五间。寝殿三间。各有门垣。以次而南。统於都宫。

太庙专奉

太祖居之。

世室在左三昭之上、奉

太宗居之。题曰

太宗庙。

仁宗昭第一庙、曰仁庙。

宣宗穆第一庙、曰宣庙。

英宗昭第二庙、曰英庙。

宪宗穆第二庙、曰宪庙。

孝宗昭第三庙、曰孝庙。

武宗穆第三庙、曰武庙。以立春日、行特享礼於

各庙。立夏立秋立冬日、行时祫礼於

太庙。奉

太祖南向。

太宗居东、西向、稍近上。

仁宗而下、东西序列相向。季冬大祫、则

德祖居中。

懿祖

熙祖

仁祖

太祖以次居於左右。俱南向。

太宗而下、如时祫之序。十七年、改上

太宗庙号曰

成祖。加上

皇考献皇帝庙号曰

睿宗。先是特建

世庙以祀

皇考。后改建

献皇帝庙。又改题曰

睿宗庙。特享、则於本庙行礼。时祫、则奉

主合享於

太庙。二十四年、重建

太庙成奉

睿宗升祔、而罢

睿宗庙祭。寝殿神主、则

太祖居中。

成祖

宣宗

宪宗

睿宗序於左

仁宗

英宗

孝宗

武宗序於右。皆南向。时享於正殿、则

太祖仍居中、南向。

成祖而下、以序东西相向。孟春仍於上旬择日。孟夏、孟秋、孟冬、仍用朔日、俱合享。祫祭仍以岁除日、凡仪节俱如旧。大禘礼亦罢。二十八年、奉

孝烈皇后祔享

太庙。藏主

献皇后之侧。遇享居本次。止设位仪品而祝不及。二十九年、奉祧

仁宗

宣宗而下、皆以次奉迁。迺奉祔

孝烈皇后神主於寝殿西第四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四位、东向。祝仍不及。隆庆元年、

世宗升祔。礼部议、庙享惟一

帝一

后。后必元配。乃奉

孝洁皇后祔享。而迁

孝烈皇后神主於别殿。六年、奉祧

宣宗。

英宗而下、皆以次奉迁。迺奉祔

穆宗神主於寝殿西第四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四位、东向

庙号

洪武元年、上

高祖考尊諡曰

玄皇帝。庙号

德祖。

妣曰

玄皇后。

曾祖考尊諡曰

恒皇帝。庙号

懿祖。

妣曰

恒皇后。

祖考尊諡曰

裕皇帝。庙号

熙祖。

妣曰

裕皇后。

考尊諡曰

淳皇帝。庙号

仁祖。

妣陈氏曰

淳皇后。

永乐元年、上

高庙尊諡、曰

圣神文武钦明啟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庙号

太祖。

后马氏曰

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嘉靖十七年、加上

高庙尊諡、曰

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

成功高皇帝。

高皇后曰

孝慈贞化哲顺仁徽成天育圣至德高皇后。

永乐二十二年、上

文庙尊諡、曰

体天弘道高明广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庙号

太宗。

后徐氏曰

仁孝慈懿诚明庄献配天齐圣文皇后。嘉靖十七年、加上

文庙尊諡、曰

啟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庙号

成祖。

洪熙元年、上

仁庙尊諡、曰

敬天体道纯诚至德弘文钦武章圣达孝昭皇帝。庙号

仁宗。正统七年、上

后张氏曰

诚孝恭肃明德弘仁顺天啟圣昭皇后。

宣德十年、上

宣庙尊諡、曰

宪天崇道英明神圣钦文昭武宽仁纯孝章皇帝。庙号

宣宗。天顺六年、上

后孙氏曰

孝恭懿宪慈仁庄烈齐天配圣章皇后。

天顺八年、上

英庙尊諡、曰

法天立道仁明诚敬昭文宪武至德广孝睿皇帝。庙号

英宗。成化四年、上

□钱氏曰

孝庄宪穆弘惠显仁恭天钦圣睿皇后。

成化二十三年、上

宪庙尊諡、曰

继天凝道诚明仁敬崇文肃武宏德圣孝纯皇帝。庙号

宪宗。正德十三年、上

后王氏曰

孝贞庄懿恭靖仁慈钦天辅圣纯皇后。

弘治十八年、上

孝庙尊諡、曰

建天明道诚纯中正圣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庙号

孝宗。嘉靖二十年、上

后张氏曰

孝康靖肃庄慈哲懿翊天赞圣敬皇后。

正德十六年、上

武庙尊諡、曰

承天达道英肃睿哲昭德显功宏文思孝毅皇帝。庙号

武宗。嘉靖十四年、上后夏氏曰

孝静庄惠安肃温诚顺天偕圣毅皇后。

嘉靖三年、上

献皇帝尊諡、曰

恭穆献皇帝。七年、加上曰

恭睿渊仁宽穆纯圣献皇帝。十七年、加上曰

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俭敬文献皇帝。庙号

睿宗。嘉靖十八年、上

后蒋氏曰

慈孝贞顺仁敬诚一安天诞圣献皇后。

隆庆元年、上

世庙尊諡、曰

钦天履道英毅圣神宣文广武洪仁大孝肃皇帝。庙号

世宗。

后陈氏曰

孝洁恭懿慈睿安庄相天翊圣肃皇后。

隆庆六年、上

穆庙尊諡、曰

契天隆道渊懿宽仁显文光武纯德弘孝庄皇帝。庙号

穆宗。

后李氏曰

孝懿贞惠顺哲恭仁儷天襄圣庄皇后

时享

洪武二十六年初定仪

一斋戒。前一日、太常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具本奏致斋三日次日进铜人

一省牲。 【牛九。羊八。山羊十。豕十九。鹿一。兔四。今时享犊十五。北羊十四。山羊十七。豕三十一。鹿一。兔十三。祫祭犊十九。北羊十八。豕三十五。兔十五。山羊鹿不加】

正祭前二日、太常司官奏明日与光禄司官省牲。至次日省牲毕同復

一陈设

皇高祖前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二

鉶二   籩豆各十二   簠簋各二

帛二 【白色、奉先制帛】

上曾祖

陈设同

皇祖

陈设同

皇考

陈设同

共设酒尊三、金爵八、瓷爵十六、篚四、于殿东。祝文案一、于殿西

后奉祧

四祖。

太祖而下、诸庙陈设并同。嘉靖二十九年、奉祧

仁宗。升祔

孝烈皇后。后前止设金爵一、瓷爵二、通设酒尊九、金爵十七、瓷爵三十四、篚九。祫祭则尊加五、金爵加十、瓷爵加二十、篚加五

亲王配享四坛 【共二十一位】

第一坛

寿春王 妃刘氏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二

鉶二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爵六   帛二 【展亲制帛】

第二坛

霍丘王 妃翟氏

下蔡王

安丰王 妃赵氏

南昌王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六

鉶六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爵十八  帛六 【展亲制帛】

第三坛

蒙城王 妃田氏

旴(日台)王 妃唐氏

临淮王 妃刘氏

陈设与二坛同

第四坛

宝应王

六安王

来安王

都梁王

英山王

山阳王

招信王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七

鉶七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爵二十一 帛七 【展亲制帛】

共设酒尊三、篚四、于殿东南、北向

功臣配享十坛 【今十七坛】

中山武寧王徐达

开平忠武王常遇春

岐阳武靖王李文忠

寧河武顺王邓愈

东甌襄武王汤和

黔寧昭靖王沐英

虢国忠烈公俞通海

蔡国忠毅公张德胜

越国武庄公胡大海

梁国武桓公赵德胜

泗国武庄公耿再成

永义侯桑世杰

河间忠武王张玉 【以下四坛、俱洪熙元年增】

东平武烈王朱能

寧国忠庄公王真

荣国恭靖公姚广孝 【嘉靖九年、迁于大隆兴寺】

诚意伯刘基 【嘉靖十年增】

荣国威襄公郭英 【嘉靖十六年增】

每坛

羊一   豕一  鉶一  籩豆各二

簠簋各一 帛一 【报功制帛】   爵三

篚一

共设酒尊三、于殿西南、北向

一正祭。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官导引

皇帝至御拜位。内赞奏就位。典仪唱迎神。奏乐。乐止。内赞奏四拜。 【百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奏乐。执事官各捧帛。金爵受酒。献于

神御前。读祝官取祝跪于

神御右。内赞奏跪、典仪唱读祝。读讫、奉安于

神御前。内赞奏俯伏、兴、平身。 【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执事官以瓷爵受酒。献于

神御前。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司卿进立殿东西向、唱赐福胙。光禄司官捧福酒胙自

神御前中门左出。至

皇帝前。内赞奏跪。搢圭。光禄司官以福酒跪进。内赞奏饮福酒。光禄司官以胙跪进。内赞奏受胙。出圭、俯伏、兴、平身。内赞奏四拜。 【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奏乐。执事官彻饌。乐止、太常卿诣

神御前跪奏礼毕、请

还宫。奏乐、内赞奏四拜。 【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各诣燎位。奏乐、内赞奏礼毕

一祝文

维洪武 年岁次  月 朔 日

孝玄孙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高曾祖考四庙太皇太后

时维孟春、夏、秋、冬礼严祭祀。谨以牲醴庶品。用申追慕之情。尚

嘉靖间、称

六庙皇祖考妣太皇帝后。

皇伯考孝宗敬皇帝。

皇伯妣孝康敬皇后。

皇考睿宗献皇帝。

皇妣慈孝献皇后。

皇兄武宗毅皇帝。

孝静毅皇后。万历七年、以概称几庙。

祖妣未明。更定祝文、通列

九庙帝后圣号

一乐章

迎神 【中和之曲】

庆源发祥。世德惟崇。致我眇躬。 【今云助我 祖宗】 开基建功。京都之内、

亲庙在东。维我子孙。永怀

祖宗。气体则同。呼吸相通。来格来崇。

皇灵显融

初献 【寿和之曲、武功之舞】

思皇

先祖。燿灵于天。源衍庆流。繇高逮玄。玄孙受命。追远其先。明禋世崇。亿万斯年

亚献 【豫和之曲、文德之舞】

对越至亲。儼然如生。其气昭明。感格在庭。如见其形。如闻其声。爱而敬之。发乎中情终献 【熙和之曲、文德之舞】

承前人之德、化家為国。毋曰予小子。基命成绩。 【今云、惟前人之功。肇膺天历。延及予小子。爰受方国】 欲报其德。昊天罔极。慇懃三献。我心悦懌

彻饌 【雍和之曲】

乐奏仪肃。神其燕娱。告成于

祖。亦佑

皇妣。敬彻不迟、以终祀礼。祥光焕扬。锡以嘉祉

还宫 【安和之曲】

显兮幽兮。神运无跡。鸞驭逍遥。安其所适。其

灵在天。其

主在室。子子孙孙。孝思无斁

南京

太庙图

(见图)

太庙总图

(见图)

太庙时享图

(见图)

时享陈设图

(见图)

嘉靖十年定孟春特享仪 【后罢】

一前期二日、太常寺卿同光禄寺卿

面奏省牲、如常仪。次日復

命。太常寺陈设、如图仪

一正祭日、

上乘舆由

庙街门入。至灵星门西、降舆。导引官导

上由灵星左门入。

上至戟门东帷幕。具祭服出。导引官导

上由戟门左门入。至

寝殿。同捧主官 【帝主以大臣恭捧。后主以内臣恭捧】 出

主陞

太庙。至

太祖室安主。次至

太宗以下昭庙安主。次至

仁宗以下穆庙安主讫。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官导

上至御拜位。内赞奏就位。典仪唱迎神。乐作。乐止、内赞奏四拜平身。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导

上至

太祖前。奏跪、奏搢圭。奏上香。司香官捧香跪于

上左。

上三上香、讫。执事者捧帛跪于

上右、奏献帛。

上献帛。执事者捧爵跪于

上右、奏献爵。

上献

太祖前爵。奏出圭、

上出圭、致恭讫。奏搢圭。捧爵者跪于

上左、奏献爵、

上献

高后前爵。奏出圭、奏诣读祝位、

上至中室读祝位。乐暂止、奏跪。 【传赞眾官皆跪】 内赞赞读祝。读祝官跪读讫。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内赞导

上至

太宗以下昭庙前。奏跪、奏搢圭、奏上香、奏献帛、献爵。 【仪同】 奏出圭。内赞导

上至

仁宗以下穆庙前。奏跪、奏搢圭。奏上香、奏献帛、献爵 【仪同】 奏出圭。奏诣读祝位。内赞导

上至

太宗前读祝位。奏跪。 【传赞眾官皆跪】 乐暂止、内赞赞读祝。

七庙读祝官跪齐读讫。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奏復位。内赞导

上復位。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内赞导

上至

太祖前。奏搢圭。奏献爵、

上献

太祖

高后前爵讫。奏出圭、奏復位。

太宗

仁宗以下、捧主官献爵讫。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卿于殿左西向立。唱赐福胙。内赞奏跪。奏搢圭。光禄卿捧酒跪于

上右。奏饮福酒。

上饮讫。光禄官捧胙跪于

上右。奏受胙。

受讫。奏出圭、俯伏、兴、平身。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

彻饌。乐作。乐止、太常卿至中室向上跪。奏礼毕请还宫。乐作、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各诣燎位。

上转立拜位之东。乐作、捧祝帛官出殿门。内赞奏礼毕。

上纳

穆庙主。次纳

昭庙主。至

太祖

高后前纳主讫。率捧主官各捧至

寝殿安讫。易服还宫

一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皇祖太祖高皇帝。

孝慈高皇后。曰、时维孟春。礼严特祀。谨以牲帛庶品。用申追慕。伏惟

鉴歆。尚

各庙文同。但随

庙异称

一乐章 【与时享同】

嘉靖十年定时祫仪 【后罢】

一前一日、太常寺陈设、如图仪

一正祭日、仪同前。惟祝文总一读。

各庙以下上香献帛献爵、俱捧主官代行

一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六庙皇祖考妣太皇太后。

皇伯考孝宗敬皇帝。

皇伯妣孝康敬皇后。

皇兄武宗毅皇帝。曰、节序流迈、时维孟秋。气序若流、时当孟夏。气序云迈、时维孟冬。谨以牲醴庶品、用荐时祫之礼。以申追慕之情。伏惟尚

一乐章 【与时享同】

嘉靖十五年定

九庙特享仪 【后罢】

一前期、太常寺奏请

钦定捧主官、及斋戒省牲、俱如常仪

一前期一日、太常寺官诣

各庙陈设如仪

一正祭日、仪同前、惟祝文总一读。

各庙俱捧主官行礼

一祝文 【与前孟春时享同】

一乐章

太庙

迎神 【太和之曲】

於皇於皇兮。仰我

圣祖。乃武乃文。攘夷正华。為天下大君。粤比隆於古、越彼放勛。肇造王业。佑啟予小孙。功德超迈。

太室攸尊。首称春祀。诚敬用申。维

神格思。万世如存

初献 【寿和之曲】

荐帛於篚。洁牲於俎。嘉我稷黍。酌我清酤。愚孙毖祀。奠献初举。翼翼精诚。对越我

皇祖。居然顾歆。永锡纯祐

亚献 【豫和之曲】

籥舞既迁。八音洋洋。工歌喤喤。醇醴载羞。齐明其将之。永佑于子孙。岁事其承之。俾嗣续克承。百世其保之

终献 【寧和之曲】

三爵既崇。礼秩有终。盈溢孚顒。显相肃雍。维

皇祖格哉。以绎以融。申锡无穷。暨于臣民。万福攸同

彻饌 【豫和之曲】

礼毕乐成。神悦人宜。籩豆静嘉。敬彻不迟。穆穆有容。秩秩其仪。益祗以严。矧敢斁于斯

还宫 【安和之曲】

於皇我

祖。陟降在天。清庙翼翼。禋祀首虔。

明神既留。寝祏静渊。介福绥禄。锡胤绵绵。以惠我家邦。於万斯年

太宗庙

迎神 【太和之曲】

於维

文皇。重光是宣。克戡内难。转坤旋乾。外讋百蛮。威行八埏。詒典则于子孙。不忘不愆。

圣德神功。格于

皇天。作庙奕奕。百世不迁。祀事孔明。亿万斯年

初献亚献终献彻饌还宫 【俱与 太庙同】

仁庙

迎神 【太和之曲】

明明我

祖。盛德天成。至治訏謨。遹骏有声。专奠致享。维古经是程。春祀有严。以迓

圣灵。维陟降在庭。以賚我思成

初献 【寿和之曲】

币牲载陈。金石在悬。清酒方献。百执事有虔。

明神洋洋。降歆自天。俾我孝孙。德音孔宣

亚献 【豫和之曲】

中诚方殷。

明神如存。酝齐孔醇。再举罍尊。福禄穰穰。攸介攸臻。追远报酬。罔极之恩

终献 【寧和之曲】

乐比声歌。佾舞婆娑。称彼玉爵。酒旨且多。献享维终、

神听以和。孝孙在位。受福不那

彻饌 【雍和之曲】

牷牲在俎。稷黍在簠。孝享多仪。格我

□□。称歌进彻。髦士膴膴。孝孙受福。以敷锡於下上还宫 【安和之曲】

犆享孔明。物备礼成。於昭在天。以莫不听。

明神即安。维华寝是凭。肇祀迄今。百世祗承

宣庙

英庙

宪庙 【俱与 仁庙同】

孝庙

迎神 【太和之曲】

列祖垂统。景运重熙。於惟

孝皇。敬德允持。用光于大烈。化被烝黎。专庙以享。经礼攸宜。俎豆式陈。庶几来思

初献 【寿和之曲】

粢盛孔蠲。腯肥牲牷。考鼓鼘鼘。万舞躚躚。清醑初酌。对越在天。

明神居歆。式昭厥虔

亚献 【豫和之曲】

祀事孔勤。精意未分。乐感凤仪。礼虔骏奔。酝齐挹清。载奠瑶尊。

神其格思。福禄来臻

终献 【寧和之曲】

乐舞既成。献享维终。明明对越。弥篤其恭。篤恭维何。明德是崇。

神之听之。万福来同

彻饌 【雍和之曲】

牲牢醴陈。我享我将。黍稷苹藻、洁白馨香。彻以告成、降禧穰穰。

神锡无疆。祐我万方

还宫 【安和之曲】

礼享既洽。

神御聿兴。庙寝煌煌。以凭以寧。维神匪遐。上下在庭。于寝孔安。永底我烝民之生

睿庙

迎神 【太和之曲】

於穆

神皇。秉德凝道。仁厚积累。配于

穹昊。流庆显休。萃于眇躬。施于无穷。以似以续、以光绍我

皇宗。维兹气始、俎豆是共。循厥典礼。式敬式崇。

神其至止、以鉴愚衷

初献 【寿和之曲】

制帛牲牢。庶羞芬膫。玉戚朱干。协于韶簫。清醑在筵。中情缠绵。

神之格思。仪形僾然

亚献 【豫和之曲】

瑶爵再陈。侑以工歌。籥舞蹌蹌。八音谐和。孝思肫肫。感格

圣灵。致愨则存。如闻其声

终献 【寧和之曲】

仪式弗踰。奠爵维三。乐舞雍容。以雅以南。仰仁源德泽。岳崇海渊。愿啟我子孙。缉熙光明。维两仪是参

彻饌 【雍和之曲】

嘉饌甘只。亦既歆只。登歌迅彻。敬终惟始。维

神孔昭。賚永成于孝矣

还宫 【安和之曲】

幽显莫测。神之无方。祀事既成。

神返诸

帝乡。申发休祥。俾胤嗣蕃昌。宜君兮宜王。歷世无疆

武庙

迎神 【太和之曲】

列祖垂统。景运重熙。於惟

武皇。昭德敕威。用剪除姦兇。大业弗隳。专庙以享。经礼攸宜。俎豆式陈。庶几来思

初献亚献终献彻饌还宫 【俱与 孝庙同】

嘉靖十五年定

九庙时祫仪 【与前时祫仪祝俱同】

乐章

孟夏

迎神 【太和之曲】

序屇夏首兮风气薰。礼严时祫兮、戛击鐘鼖。迎

群主来。合享交欣。於皇

列圣、正南面、以申崇报

皇勋

初献 【寿和之曲】

瞻曙色方昕。仰

列圣在上、奠金觥而捧币纹。小孙执盈兮、敢不惧慇

亚献 【豫和之曲】

皇祖、仰

圣神。来

列主。会太宸。时祫修。循古伦。惟

圣鉴歆。愚孙忱恂

终献 【寧和之曲】

齐醴清兮麦熟新。籩豆洁兮孝念申。仰

祖功兮

宗德。愿降佑兮后人

彻饌 【雍和之曲】

乐终兮礼成。告玉振兮讫金声。彻之弗违。以肃精诚。

还宫 【安和之曲】

三献就兮、

祖宗鉴享。一诚露兮念惟长。思弗尽兮思弗忘。深荷德泽之啟佑。小孙惟赖以餘光。

神返宫永安。保家国益昌

孟秋

迎神 【太和之曲】

时兮孟秋火西流。感时毖祀兮爽气回。喜金风兮飘来。仰

祖宗兮永慕哉。秋祫是举兮希鉴歆。小孙躬迓兮捧素裁

初献 【寿和之曲】

皇祖降筵。

列圣灵联。执事恐蹎。乐舞蹁躚。小孙捧盈兮敢弗虔

亚献 【豫和之曲】

再酌兮玉浆。洁净兮馨香。

祖宗垂享兮锡胤昌。万岁兮此礼行

终献 【寧和之曲】

进酒三觥。歌舞雍韺。鐘鼓轰錚。

皇祖

列圣、永享愚诚

彻饌 【雍和之曲】

秋尝是举。稌黍丰农。三献既周。

圣灵显容。小孙时思恩德兮惟(□虫)

还宫 【安和之曲】

皇祖兮圣神功。祀典陈兮报莫穷。尝祫告竣。

鸞驭旋宫。

皇灵在天主在室。万祀陟降何有终

孟冬

迎神 【太和之曲】

时兮孟冬凛以凄。感时毖祀兮气潜回。溯朔风兮北来。仰

祖宗兮永慕哉。冬祫是举兮希鉴歆。小孙恭迓兮捧素裁

初献亚献终献 【同立秋】

彻饌 【雍和之曲】

冬烝是举。俎豆维丰。三献既问、

圣灵显容。小孙时思恩德兮惟怚

还宫 【同立秋但改尝祫為烝祫】

大明会典 庙祀二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七

庙祀二

祫祭

国初、以岁除日祭

太庙、与四时之祭合為五享。其陈设乐章并与时享同。

累朝因之。弘治初、既祧

懿祖。始以其日奉祧

主至

太庙、行祫祭礼。先期遣官祭告

太庙。又遣官祭告

懿祖于祧庙。告俱用祝文酒果。告毕、太常寺设

懿祖神座于王殿西向。至日祭如仪。嘉靖十年、祧

德祖、罢岁除祭。而以季冬中旬行

大祫礼。太常寺设

德祖神座于

太庙正中南向。

懿祖而下、以次东西向。十五年、奉

懿祖

熙祖

仁祖

太祖神座皆南向。

成祖而下、东西向。陈设、乐章、祝文、皆更定。而先期遣官祭告如前。二十四年、罢季冬中旬大祫。并罢祭告。每遇岁除祫祭、位次如十五年之制。祝则自

德祖而下、备列

帝后諡号。而祝文及陈设乐章并如旧。二十八年、復祭告仪、今备著焉

国初岁除祭

太庙祝文

维洪武 年 月 日

孝玄孙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高曾祖考四庙太皇太后。 时当岁暮。明旦新正。谨率群臣、以牲醴庶品、恭诣

太庙、用申追慕之情。尚

弘治初祫祭祝文

太庙祭告

维 年 月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谨遣某官敢昭告于

入庙太皇太后。

皇考宪宗纯皇帝。 兹者岁暮、特修祫祭之礼。恭迎

懿祖皇帝同临享祀。伏惟

鉴知。谨告

懿祖祭告

兹者岁暮恭于

太庙举行祫祭之礼。祗请

圣灵诣

庙享祀。特申预告。伏惟

鉴知。谨告

太庙祫祭

时当岁暮、明旦新正。谨率群臣、以牲醴庶品、恭诣

太庙、特修祫祭之礼。用申追慕之情。尚

嘉靖十五年定大祫仪 【后罢】

前期一日、太常寺陈设如图仪

正祭日、

上至

庙戟门东帷幕、具祭服出。自戟门左门入。率捧主官至

祧庙及

寝殿出

主。捧主官请

各庙主至

太庙门外。候

五祖主至、闢殿门入。

上安

德祖主。捧主官各安

懿祖以下主讫。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

上至御拜位如常仪。

懿祖而下、上香、献帛、献爵、俱捧主官代

一祝文

维嘉靖 年 月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德祖玄皇帝。

玄皇后。

懿祖恒皇帝。

恒皇后。

熙祖裕皇帝。

裕皇后。

仁祖淳皇帝。

淳皇后。

太祖高皇帝。

孝慈高皇后。

成祖文皇帝。

仁孝文皇后。

仁宗昭皇帝。

诚孝昭皇后。

皇高祖考宣宗章皇帝。

皇高祖妣孝恭章皇后。

皇曾祖考英宗睿皇帝。

皇曾祖妣孝庄睿皇后。

皇祖考宪宗纯皇帝。

皇祖妣孝贞纯皇后。

皇伯考孝宗敬皇帝。

皇伯妣孝康敬皇后。

皇考睿宗献皇帝。

皇妣慈孝献皇后。

皇兄武宗毅皇帝。

孝静毅皇后。曰、气序云迈。岁事将终。谨率群臣、以牲帛醴齐粢盛庶品、特修

大祫礼于

太庙、用申追感之情。伏惟尚

一乐章

迎神 【太和之曲】

仰庆源兮大发祥。惟世德兮深长。时维岁残、大祫洪张。

祖宗圣神、明明皇皇。遥瞻兮顿首。世德兮何以忘

初献 【寿和之曲】

神之格兮慰我思。慰我思兮捧玉卮。捧来前兮慄慄。仰歆纳兮、是幸已而

亚献 【豫和之曲】

再举瑶浆。乐舞群张。小孙在位。陪助贤良。百工罗从。大礼肃将。惟我

祖宗、显锡恩光

终献 【寧和之曲】

祖功兮深长。景

宗德兮馨香。报岁事之既成兮、典则先王。惟功德之莫报兮何以量

彻饌 【雍和之曲】

三酌既终。一诚感通。仰

圣灵兮居歆。万祀是举兮、庶乎酬报之衷

还宫 【安和之曲】

显兮幽兮、

神运无跡。

神运无跡兮化无方。

灵返天兮主返室。愿

神功圣德兮啟佑无终。玄孙拜送兮、以谢以祈

太庙祫祭图

(见图)

祫祭陈设图

(见图)

祫祭陈设图

亲王 【时享同】

(见图)

祫祭陈设图

功臣 【时享同】

(见图)

奉祧

成化二十三年、奉祧

懿祖。先期遣官祭告

太庙。

上亲告

宪宗几筵。内侍官设酒饌如常仪。告毕、太常寺官同内执事官于

太庙寝殿奉迁

懿祖神主衣冠、安于

德祖室内之左。原奉享床幔仪物、及正殿神座、俱暂贮於神库。弘治元年、建

祧庙于寝殿后。其制九间、间各為室。翼以两廡。乃奉安

神主衣冠于庙正中、南向。十八年、奉祧

熙祖、居左第一室。正德十六年、奉祧

仁祖、居右第一室。祭告仪并同。嘉靖十年、奉祧

德祖。而奉

太祖高皇帝為不迁之祖。

上亲告于

德祖、及

祧庙三室。遂亲捧

德祖主安于庙中。迁

懿祖居左第一室、

熙祖居右第一室、

仁祖居左第二室、皆南向。乃诣

太庙寝捧

太祖主出

太庙殿中、行祭告礼。二十九年、升祔

孝烈皇后。奉祧

仁宗、居右第二室。先期遣官祭告

太庙

祧庙。至期、行奉祧礼于

太庙、如时享仪。祭毕、奉

主安于

祧庙室。仍行祭告礼。

太庙原设神座、收贮神库、俟祫祭日陈设

隆庆六年奉祧

宣宗皇帝神主仪

前期、太常寺奏致斋三日。遣官祭告

宗庙。至日行祭告礼。用祝文。

每庙各一犊。是日、

上以祧

庙告

穆宗皇帝几筵。内侍官陈设酒饌如常仪

上具素服。内导引官导

上诣拜位。赞四拜礼。奠帛、献酒、读祝、四拜、焚币帛、祝文、礼毕。是日祭毕、太常寺官同内执事官奉迁

宣宗皇帝神主衣冠、并奉享床幔仪物于后殿。

英宗以下、

各庙神主衣冠床幔仪物、以次递迁。其

奉先殿

宣宗皇帝神位、亦奉迁于

德祖暖閤内左。衣冠床幔仪物、随宜收贮焚化。

英宗以下神位、以次递迁

升祔

永乐二十二年

太宗文皇帝祔庙仪

卒哭之明日、太常寺陈设醴饌于

太庙、如常享仪。乐设而不作。设仪卫繖扇于

午门外。内侍官设

皇帝拜位于

九筵殿上。进

御輦于殿前丹陛上。内导引官导

皇帝衰服诣拜位。赞四拜。举哀。兴。哀止。立於拜位之东、西向。内侍诣

灵座前跪奏、请

太宗文皇帝神主降座陞輦、诣

太庙祔享。奏讫、内侍捧

神主安奉于

御輦、繖扇侍卫如仪。至

思善门外、

皇帝易祭服。陞輅后随。至

太庙南门之外、降輅。导引官导

皇帝诣

御輦前。赞跪、

皇帝跪。太常卿跪于左、奏请

太宗文皇帝神主降輦、诣

太庙祔享。奏讫、赞俯伏、兴、

皇帝俯伏、兴。导引官导

皇帝捧

神主由左门入。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至丹陛。典仪唱

太宗文皇帝謁

庙。内赞奏请诣

神位前。每至

一庙前、内侍捧

神主至褥位、朝北。

皇帝於

神主后、行八拜礼。

各庙俱八拜。礼毕。太常卿立坛东、西向、唱赐座

皇帝搢圭。内侍捧

神主进于

皇帝。

皇帝捧

神主安于座。导引官导

皇帝诣拜位。行祭礼、如时享仪。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随班行礼。礼毕。仍奉

神主还几筵。 【仪具大丧礼下】 至大祥前一日、遣官祭告

太庙。至日

上祭告

几筵殿。奉安

神主神座仪物于

太庙

成化二十三年

宪宗纯皇帝祔庙仪

卒哭之明日、奉

神主祔

太庙。前期三日斋戒。前一日、遣官以祔享祭告

太庙。至日太常寺官设牲醴于

太庙、如时享之仪。乐设而不作。设

宪宗纯皇帝御座于

宣庙御座之次。锦衣卫设仪卫于

午门外。是日早、内执事官设酒饌于

几筵。设

宪宗纯皇帝衣冠于几筵前。进

神主輦于殿前。设衣冠舆于丹陛上。设

上拜位于

几筵殿上正中、设

亲王拜位于殿前

丹陛上。

上衰服。内导引官导引诣拜位。

亲王各衰服。诣拜位。奏四拜、举哀。哀止、各立于拜位之东、西向。内侍官诣

灵座前、奏请

宪宗纯皇帝神主降座陞輦、诣

太庙祔享。

上捧

神主由殿中门出、奉安于輦。内执事官捧衣冠置于舆、后随。内侍擎繖扇如仪。至

思善门外。

亲王退。

上於右顺门具祭服。陞輅后随、至

太庙南门外。仪卫俱分列左右。

上降輅。太常寺官导

上诣

輦前跪。太常寺官奏请

宪宗纯皇帝神主降輦诣

太庙祔享。

上俯伏。兴。搢圭。诣

輦捧

神主、由左门入。内侍官捧衣冠、随入。赞礼赞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赞迎神。

神主至丹陛上。赞礼赞

宪宗纯皇帝謁

庙。内侍官捧衣冠、立

宪宗纯皇帝御座之下。引赞赞诣

神位前。至

一庙、

上捧

神主置褥位。立

神主后、出圭、行四拜礼。以次诣

八庙、礼俱同。謁

庙毕、

上搢圭。捧

神主北向立。太常寺官唱赐座。内侍官捧衣冠安于座内。

上捧

神主安于衣冠前。出圭。立于傍。导引官导

上诣拜位、行祭礼、如时享之仪。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各祭服随班行礼。礼毕、奉

神主还几筵。至大祥后二日、奉

神主安于

太庙。前期三日、斋戒。前一日、遣官诣

太庙行祭告礼。用祝文。至日、侵晨设酒果于

几筵殿。设

神主輦一、册宝亭二、于殿前丹陛上。

上服浅淡服。行祭告礼毕。司礼监官诣

几筵殿前跪奏、请

神主陞輦、诣

太庙奉安。奏讫。内侍捧

神主册宝、俱由殿中门出、安奉于輦、及册宝亭。内侍擎执繖扇侍卫如仪。

上随行至右顺门。

上易祭服。陞輅后随。至

午门外。仪卫繖扇导至

庙街门内、分列于

太庙南门外之左右。

上降輅。司礼监官导

上诣

神主輦前。赞跪。

上跪。司礼监官跪于

上左、奏请

神主奉安

太庙。奏讫、赞俯伏、兴、

上俯伏、兴。导引官前导。内侍捧

神主册宝前行。

上随后。由中门入、至

寝殿奉安讫。

上叩头兴。导引官导

上由殿东门出、至丹陛上、祭祀如时祭仪。用祝文。文

武官具祭服、随班行礼

嘉靖十七年

睿宗献皇帝祔庙仪

先期一日、太常寺设牲醴于

太庙、如时祫礼。祭日、司设监官设

睿宗献皇帝神座衣冠於

孝宗敬皇帝位之次。至日、恭上册宝于

睿庙毕。遣官捧

睿宗主、降座陞舆徐行。

上先入诣

太庙寝、捧

太祖主。遣官捧

各庙主各奉安于

太庙。

睿宗主舆至丹陛下、太常卿跪奏请降舆。遣官捧

主至丹陛。初登。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至丹陛上门外。唱迎神。乐作。 【此乐歌一遍】 唱

睿宗献皇帝謁

庙。

上捧

主入、就拜褥上。内赞奏跪。太常卿跪奏、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躬奉

皇考睿宗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俭敬文

献皇帝参拜。内赞奏兴拜、五拜三叩头礼毕。捧

主朝上立。太常卿进立于东北、西向、唱赐座。安

主于座讫。内赞奏四拜。 【传赞陪祀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导引官导

上至

太祖神主前。奏搢圭。奏献帛。献讫、奏献爵。献讫、奏出圭。奏復位。

各庙捧主官捧帛爵诣

各庙献讫。奏诣读祝位。内赞奏跪。奏读祝。读祝官读讫。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同】 奏復位。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 【仪同初献、惟不献帛读祝】 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寺卿进立西向、唱赐福胙。内赞奏跪。奏搢圭。光禄寺官以福酒跪进。内赞奏饮福酒。

上饮讫。光禄寺官以福胙跪进。内赞奏受胙。

上受讫。奏出圭。俯伏、兴、平身。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乐作。执事官彻饌讫。乐止。太常寺卿诣

神主前跪奏礼毕。请

还宫。乐作。内赞奏四拜。 【传赞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各诣燎位。乐復作。内赞奏礼毕。乐止。

上捧

太祖主、遣官捧

各庙主捧

睿宗主、各诣

寝殿奉安。

上易服还宫。大乐鼓吹振作

祝文

维嘉靖 年 月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太祖高皇帝。

孝慈高皇后。

成祖文皇帝。

仁孝文皇后。

仁宗昭皇帝。

诚孝昭皇后。

皇高祖考宣宗章皇帝。

皇高祖妣孝恭章皇后。

皇曾祖考英宗睿皇帝。

皇曾祖妣孝庄睿皇后。

皇祖考宪宗纯皇帝。

皇祖妣孝贞纯皇后。

皇祖考孝宗敬皇帝。

皇考睿宗献皇帝。

皇兄武宗毅皇帝。

孝静毅皇后。曰、兹者恭上

皇考庙号尊諡礼成。爰奉

神主、謁

祖祔祭。迎延

列圣、同赐鉴歆。谨此躬祭之诚、以申合享之礼。尚

乐章

迎神 【太和之曲】

太室巍巍。

九庙肇祀。

皇圣居歆。惟

昭考假只。昭假维何。欣天伦攸叙。

宗祏有严开万祀伊始

初献 【寿和之曲】

酌彼鬱鬯。玉瓚是将。敬哉捧盈。有飶其香。儼

皇祖在上。

大圣在旁。合享交欣。

大容洋洋

亚献 【豫和之曲】

乐奏既和。礼严再献。黄流载觴。玉露斯湛。烝(上鹿下各)

祖考。式衎以宴。

神其醉上。用嘉我明荐

终献 【寧和之曲】

玉齐维醑。万舞盈庭。尊

祖享亲。乐奏礼行。式序式和。祀事孔明。於赫

圣灵兮、賚我思成

彻饌 【雍和之曲】

籩豆有践兮、敬彻不遑。礼仪卒度兮、既敕既匡。

神之听之兮、昭格洋洋。保我子孙兮、惠锡无疆

送神 【安和之曲】

云舆肃肃兮

灵驾归。閟宫侐兮瞻依。我其夙夜兮敬敢违。愿言顾歆兮、俎豆光辉

嘉靖十八年

献皇后祔庙仪

梓官发引南祔、至通州、即以其日题

主。次日奉

神主入慈寧宫。 【仪具丧礼下】 俟南祔葬毕、祔

庙。先期、太常寺奏祭祀、请

钦命大臣九员以祔享告于

太庙

群庙。八员候祭日捧

各庙神主。

諭文武官及命妇照例陪祭。先期一日、太常寺官设牲醴于

太庙。司设监设

神座于

睿宗庙。锦衣卫设仪卫于

午门外。是日早、内执事设酒饌于

慈寧宫。设衣冠于几筵前。进

神主舆于殿前。设衣冠舆于丹陛上。内导引官导

上诣拜位。奏四拜。兴。立于拜位之东、西向。内侍官诣

灵座前、跪奏请

慈孝献皇后神主降座陞舆、诣

太庙祔享。奏讫、

上捧

神主、由殿中门出、奉安于舆。内执事官捧衣冠置于舆、后随。内侍擎繖扇如仪。

上至右顺门。具祭服、陞輅后随。文武百官具朝服于金水桥南、跪迎

神主舆。候

驾过、退。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陪祀命妇、先由

东安门入、各就拜位。东西近两廡稍北、障以帷幕。

驾至

太庙南门。

各庙遣官捧

列圣帝后主、以次奉安。

上降輅、诣舆前、跪。太常寺官奏请

慈孝献皇后神主降舆。

上搢圭。捧

神主出舆、由中门入。内侍官捧衣冠随入。至

庙丹陛上。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唱迎神。乐作。典仪奏

慈孝献皇后謁

庙。

上捧

神主入。内侍官捧衣冠随入。内赞奏就位。

上捧

神主就位、安于拜褥上。太常寺卿奏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躬奉

皇妣慈孝献皇后祔

庙参拜。内赞奏五拜三叩头礼。

上捧

主朝上立。太常寺卿唱赐座。

上捧

主安于

睿宗庙神座。出圭。復位。导引官导

上至香案前上香如仪。復位。奏四拜。 【传赞陪祀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

上至

太祖神位前、献帛、献爵、讫。復诣

高皇后神位前献爵。復位。

各庙俱捧主官捧帛爵献讫。内赞奏读祝。读讫、俯伏、兴。復位。行亚献礼。女官奏

中宫献

太庙爵。皇妃八氏献

八庙爵。 【仪同初献】

上復行终献、如初献礼毕。饮福、受胙、以至彻饌、送神、乐作、乐止、俱如仪。礼毕。

上捧

太祖主、各捧主官捧

各庙主、奉安于

寝殿。捧

睿宗主官、同内侍官捧

慈孝献皇后主、奉安于

睿宗庙。礼毕、

上还宫

祝文

维嘉靖 年 月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谨昭告于

祖宗列圣帝后。曰、兹奉

皇妣慈孝贞顺仁敬诚一安天诞圣献皇后神主升祔

庙享。恭申祗謁。谨以牲牢醴齐粢盛庶品致祭。伏惟尚

乐章

迎神 【太和之曲】

肃肃凊庙。骏奔在焉。奉我

母慈、升祔告虔。百礼有壬。八音在宣。惟

列圣降灵、临享一筵

初献 【寿和之曲】

清酤载酌。篚帛既陈。肴核惟旅。有飶其芬。玉瓚初举。翼翼钦钦。以衎我

祖考。庶几格歆

亚献 【豫和之曲】

苾彼黄流。酌言至再。以烝以享。必敬必戒。惟

九圣在天。景福是介。伊嘏

考妣、俾式昌以大

终献 【寧和之曲】

爵献既终。鏞鼓有奕。济济蹌蹌。率我百辟。於皇

圣神既歆既懌。惠我无疆。保子孙千亿

彻饌 【雍和之曲】

享礼既备。豆彻敢迟。终事有严。敬而将之。肇祀孔明。式永我孝思

送神 【安和之曲】

云驾兮翩翩。

神洋洋兮在天。

清庙兮肃肃。奉烝尝兮、於万斯年

隆庆元年

孝洁肃皇后祔庙仪

先期、内府该衙门恭製

太庙及

庙寝内

孝洁肃皇后合用神座仪物等项。先一日、遣官以升祔

世宗肃皇帝告于

太庙。即以

孝洁肃皇后祔享同告。是日、执事官设酒饌于

奉先殿西夹室。内侍官设

神主舆、衣冠舆、于

奉先殿左门外。至期、遣官以祔享告于

西夹室。行礼如常仪。告毕、内侍官跪奏请

孝洁肃皇后诣

太庙祔享。奏讫、恭捧

神主、及内侍官捧衣冠、俱由左门出、奉安于舆。执事者擎执繖扇如仪。至

午门内、候

世宗肃皇帝神主至、以次迎至

太庙南门外。太常寺官跪奏请

孝洁肃皇后神主降舆、诣

太庙祔享。内侍官恭捧、随

世宗肃皇帝神主、由左门入。又内侍官捧衣冠随入、立于

世宗肃皇帝衣冠之次。

上捧

世宗肃皇帝神主、置于褥位讫。内侍官捧

孝洁肃皇后神主、随置于褥位之右。内侍官退。其謁

庙锡座等礼仪、俱与

世宗肃皇帝同行。祭毕、

世宗肃皇帝神主还几筵。内侍官捧

孝洁肃皇后神主、奉安于

庙寝。其衣冠、同

世宗肃皇帝衣冠奉安于

太庙、俱第九室

大禘【今罢】

嘉靖十年定

前期

上告

庙如常仪。太常寺奏致斋三日。备香帛牲醴、如时享仪。锦衣卫设仪卫侍从。太常寺卿奉请

皇初祖神牌、

太祖神位、于

太庙。正殿安设。是日早、

上具翼善冠黄袍、御奉天门。太常卿跪奏、请

圣驾诣

太庙。

上至

太庙门外、降轿。导引官导

上入御幄、具祭服出。由殿左门入。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典仪唱迎神。乐作。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奏上香。导

上至

皇初祖

太祖前、俱三上香、讫。奏復位。乐止。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导

上至

皇初祖前奠帛献爵。復导至

太祖前。 【仪同】 典仪唱读祝。奏跪。 【传赞眾官皆跪】 乐暂止。内赞赞读祝。读讫。乐作。内赞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乐止、復唱行终献礼。乐作。乐止。太常卿进立于

皇初祖前、西向、唱赐福胙。

上饮福受胙。兴。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唱送神。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捧祝捧帛诣燎位、唱望燎、俱如仪。太常卿捧

皇初祖神牌诣燎所。内赞奏礼毕。乐止。

上由殿左门出。至

太庙门外。导引官导

上入御幄。易常服。还宫

祝文

维嘉靖 年 月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皇初祖帝神。曰、仰惟

先祖、肇我厥初。发祥钟灵。啟我

列圣。追慕

德源。敬兹报祭。愿

来格斯。奉

皇祖太祖高皇帝配侑。尚

乐章

迎神 【元和之曲】

於惟

皇祖、肇创丕基。钟祥有自、曰本先之。奄有万方。作之

君师。追报宜隆、以申孝思。瞻望稽首、介我休禧

初献 【寿和之曲】

木有本兮水有源。人本祖兮物本天。思报德兮礼莫先。仰希鉴兮敢弗虔

亚献 【仁和之曲】

中觴载升。至此瑶觥。小孙奉前、愿歆其诚。乐舞在列。庶职在庭。

祖鉴孔昭。锡佑攸亨

终献 【德和之曲】

於维兮

先祖、延庆兮深高。追报兮曷能。三进兮香醪

彻饌 【太和之曲】

芬兮豆籩。洁兮黍粢。

祖垂歆享。彻乎敢迟。礼云告备。以讫陈辞。永裕后人、亿世丕而

送神 【永和之曲】

禘祀兮具张。佳气兮鬱昂。

皇灵锡纳兮喜将。一诚通兮万载昌。祈鉴佑兮天下康。仰源仁浩德兮曷以量。小孙顿首兮以望。遥瞻冉冉兮、

圣灵皇皇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八

庙祀三

荐諡号

永乐元年上

太祖高皇帝

高皇后諡号仪

前期三日斋戒。遣官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鸿臚寺设册宝舆、及香案于

奉天殿。是日早、内侍先以册宝置于案。太常寺先设册宝案于

太庙门外丹陛上。

皇考

皇妣神御前、各设册宝案。鸿臚寺设册宝舆于

奉天门外御道上。锦衣卫设卤簿。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大乐如常仪。文武百官具祭服诣

太庙门外立俟。执事官并宣册宝官、先从

太庙右门以序立于殿右。

上具袞冕御华盖殿。捧册宝官四员、各具祭服于

奉天殿东西序立。鸿臚寺奏请行礼。导驾官导

上出奉天殿册宝案前。捧册宝官各捧册宝前行。导驾官导

上行至奉天殿丹陛上。捧册宝官各以册宝置綵舆内。卤簿大乐前导。

上乘舆、随綵舆后行、至

午门外。降舆、陞輅、至

太庙门。文武百官皆跪、俟綵舆过、兴。

上降輅、随綵舆至

太庙中门外。置綵舆於中道。捧册宝官各於綵舆内取册宝前行。

随行至丹陛上。捧册宝置於案。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导引官导

上就拜位。典仪奏迎神。奏乐。乐止。内赞奏

上四拜。 【百官同】 典仪奏进册宝。捧册宝官以次捧册宝前行。导引官导

上行由左门入、至

庙中。捧册宝官序立于执事官及宣册宝官之前。导引官导

上诣

皇考妣神御前。奏跪。奏搢圭。奏进册。捧册官以册跪进于

上左、

上受册、以册授执事官、置于案左。奏出圭。赞宣册。宣册官跪宣于

上左。讫、奏搢圭。奏进宝。捧宝官宝跪进于

上左、

上受宝、以宝授执事官、置于案右。奏出圭。赞宣宝。宣宝官跪宣于

上右。讫、

上復位。奏四拜。 【文武百官皆四拜】 兴。行祭礼如常仪。次日、颁

嘉靖十七年上

成祖文皇帝

睿宗献皇帝庙号仪

是岁

上肇举

明堂大享礼、奉

皇考配

帝。乃告于

社稷。以九月十一日、尊

太宗庙号為

成祖。諡曰啟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

文皇帝。尊

皇考庙号為

睿宗。諡曰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俭敬文

献皇帝。同日异时行礼

先期四日、太常寺奏致斋、太常卿同光禄卿奏省牲如常仪。次日、司设监设大次于

南郊外壝神路之东。又次日、

上常服御奉天门。锦衣卫备随朝驾。

上至

南郊、即大次易服、诣

圜丘奏告。文武官例该陪祀者、具祭服於

南天门外陪拜。其原遣

北郊、

太庙、

成祖庙、

昭群庙、

穆群庙、

睿宗庙、

社稷坛祭告官、皆以是日具祭服行礼

先期一日、内侍官设册宝案四于

奉天殿、册东宝西。设册宝綵舆四于丹墀内。设香亭于册宝舆前。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锦衣卫设卤簿大驾、并举舆亭官校。司设监及太常寺官、设册宝案于

成祖庙、

睿宗庙各神座前。设

上拜位于

二庙殿内正中。设具服

御幄于

二庙戟门左。是日早免朝。鸣鐘、文武百官具朝服于金水桥南东西向序立。文官五品上、武官四品以上、六科都给事中、

皇亲指挥以下千百户等官、各具祭服于

庙街门内北向序立。

上冕服御华盖殿。鸿臚寺官奏请行礼。导驾官导

上出至奉天殿。内侍官捧各册宝置于案鸿臚寺官举案由殿中门出。导驾官导

上随行至丹陛下。鸿臚寺堂上官、捧册宝各置于舆内。

上出奉天门。降轿陞輅。侍卫鼓吹如仪。导驾官退。册宝舆至金水桥南。文武百官皆跪、候过。兴。随至

庙街门退。册宝舆入

庙街门。陪祀官皆跪、候过。兴。

上至

太庙门降輅。册宝舆至

二庙门外。太常寺堂上官四员、捧册宝由中门入、至

神御前东西向立、册东宝西。陪祀官先赴

成祖庙丹墀内东西序立。太常寺导引官导

上至

成祖庙左门、由殿左门入寝殿左门。请

主出正殿奉安。安讫、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

上就位。迎

主上香。奏四拜。俟

上至册宝案前。内赞奏进册宝。捧册官以册跪进于

上右、

上受册献讫、仍授捧册官置于案。捧宝官以宝跪进于

上左、

上受宝献讫、仍授捧宝官置于案。内赞奏宣册。太常寺官取册跪于

上右。宣讫置于案。内赞奏宣宝。太常寺官取宝跪于

上左。宣讫、置于案。俯伏。兴。復位。奠帛。行初献礼。以后俱如常仪。礼毕。

上捧

主、太常寺官捧册宝、先行诣寝殿奉安讫。导引官导

上出

太庙门东、乘板轿诣

睿宗庙。

上至庙门外降轿、至戟门外。太常寺导引官导

上由左门入、上册宝如

成庙仪。毕、太常卿跪奏、请

睿宗献皇帝謁

祖祔享。遣官捧

神主降座陞舆、祔享于

太庙 【仪具升祔下】

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成祖啟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

帝、

仁孝慈懿诚明庄献配天齐圣文皇后。曰、适玄孙躬率群臣、加上

圣号。既毕宣奏之礼。用申燕贺之情。惟我

皇祖、永歆孝念。尚

乐章

迎神 【泰和之曲】

天眷不迟。诞降我

皇祖。夙秉文德。聿昭

圣武。攘除姦兇。戢寧寰宇。维典章未备。繄孝孙是补

大号鸿名。卓绝千古。宝册攸躋。精禋斯举。将降休兮

圣灵。腾炉烟兮燎炬。尚来格来歆、以篤天之祜

举册宝 【熙和之曲】

於穆

文祖。貽我丕基。昊天罔极。永言孝思。爰荐

徽称。以协民彝。勒賁琬琰。昭哉厥辞。以詔于万世。

神其听之

初献 【寿和之曲】

制帛孔纯。涤牲腯肥。黍稷醴羞。蠲洁芬馡。穆穆孝孙。敬德渊微。献享初陈。仰

威顏其靡违

亚献 【豫和之曲】

干戚武成。於昭神功。文致太平。沕穆皇风。乐舞既迁。礼仪肃雍。奠献载将。致其孚顒。愿申佑我孝孙。万福攸同

终献 【康和之曲】

三爵既登。礼秩斯成。骏奔就列。虎拜盈庭。匪臣工之虔。孝孙之德孔明。锡

皇釐於普天。奠邦家兮永寧

彻饌 【永和之曲】

古礼之经。有仪有节。将享既终。豋歌以彻。祀事利成。神人胥悦。维孝孙之衷情。犹缠绵其纠结

送神 【安和之曲】

高皇謨烈。我

祖是成。诞垂裕於后昆。孝孙是徵。稽古酌今。恭荐兼

尊称。奕奕閟宫。岁事有恒。子子孙孙、百世其承之

睿庙乐章

迎神 【泰和之曲】

於皇

烈考。濬发庆源。钦明宣哲。敦德允元。克昌厥祚、以釐我子孙。筮荐

徽称。惟大德是尊。惟

烈考鉴兹、临享如存

举开宝 【熙和之曲】

月吉兮辰良。荐

鸿号兮、受命溥将。日星赫奕兮、玉册辉煌。啟中兴兮七叶。颂贞符兮万方

初献 【寿和之曲】

载清酤兮牺尊。瑟笙喤喤兮、鐘鼓於论。乐一奏兮爵一献。

灵来享兮鉴兹熏熏

亚献 【豫和之曲】

瑶觴濯兮玄酒登。怀明德兮荐椒馨。繄

昭考兮陟降在庭。顾孝享兮、灵心载寧

终献 【康和之曲】

三献毕陈八音举。百辟。相予祀事毖。爱敬极兮扬名始。冀

皇考兮绥孝子

彻饌 【永和之曲】

笙鏞止。豆籩彻。礼莫愆。孝靡竭。

神具醉兮、以莫不懌。賚我思成兮、纯嘏是锡

降座 【安和之曲】

神之来思天路脩。

神之去思路寝幽幽。既安既妥兮靡淹留。奠宗祊兮永锡洪庥

改题

成祖

睿宗神主仪

先期、司设监设香案于

成祖

睿宗二庙寝殿神龕前。设题主案于东、置净水刷子粉盏笔墨于上。又设盥盆帨巾于东。是日早免朝。鸣鐘、文官三品以上、武官公侯駙马伯、

皇亲指挥、各具吉服于

庙街门北向序立、候

驾至陪拜。

上具翼善冠黄袍、乘板舆、至

太庙门右、降舆。导引官导入

成祖庙左门、由殿左门入寝殿。

上就位上香一拜叩头毕、至

神床前跪。太常卿跪奏请

成祖文皇帝神主、恭用奉题。

上诣

神主前、捧

主安于东案上。

上復就拜位北向立。内侍官洗去旧字、别涂以粉、中书官书写。题主官盥手西向奉题。讫、

上捧安于座、跪。太常寺卿跪奏、请

成祖文皇帝神灵上神主、降殿奉享。

上捧

神主。导引官导出正殿、奉安于神座。

上就拜位。典仪唱迎神。导引官导

上至香案前三上香。讫、奏復位。内赞奏四拜。 【传赞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

上至

神御前奠献讫、诣读祝位。读祝官读讫。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同】 奏復位。典仪唱行亚献礼。 【仪同初献、惟不读祝】 唱行终献礼。 【仪同亚献】 太常寺卿诣

神御前跪奏、礼毕。请

还宫。内赞奏四拜兴平身。 【传赞同】 典仪唱捧祝捧帛各诣燎位。内赞奏礼毕、

上捧

主诣寝殿奉安讫。导引官导出

太庙门东、乘板轿至

睿宗庙门降轿。导引官导

上由庙左门入、行礼如

成庙仪。礼毕、

上还宫

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成祖啟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

帝、

仁孝慈懿诚明庄献配天齐圣文皇后。曰、爰用是辰、恭题

神主。更书

御号。奉慰安

神。仰惟我

祖、万祀永依。玄孙无任瞻事之至。谨告

睿宗祝文同 【改孝玄孙為孝子、我祖為我考】

嘉靖十七年加上

太祖高皇帝

高皇后諡号仪

是岁

上既尊

皇天上帝泰号、遂以其日加上

皇祖諡号曰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

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

高皇后諡号曰孝慈贞化哲顺仁徽成天育圣至德

高皇后。恭上册宝于

太庙。先期

上亲奏告于

皇天上帝。分

命大臣告于

北郊

太社稷

帝社稷。翰林院撰祭告文、太常寺办牲醴、如时祫仪。

命捧册捧

列圣主大臣八员。司设监设册宝案四于

奉天殿、册东宝西。设册宝綵舆四于丹陛上。设香亭于册宝舆前。教坊司设中和乐大乐。锦衣卫设卤簿大驾、并举舆亭官校。司设监及太常寺官设册宝案于

太庙神座前。设

上拜位于殿内正中。至日、

上捧

皇祖主、

中官捧

高皇后主、助行亚献。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妇随班列东西、近两廡稍北、障以帷幕。俱先期由

东安门入

太庙候。

亲王功臣设位两廡、用酒果脯醢、不奠献。是日、文武百官先具朝服於金水桥南东西向立。其陪祀文武等官、各具祭服於

庙街门北、向立。

上冕服御华盖殿。鸿臚卿奏请行礼。导驾官导

上出至奉天殿。内侍官捧各册宝置於案。鸿臚寺官举案、由殿中门出。导驾官导

上随行至丹陛。鸿臚寺官捧册宝各置於舆内。锦衣卫官督举舆。

上乘板轿出奉天门。降轿陆輅。侍卫鼓吹如仪。导驾官退。册宝舆至金水桥南。文武百官皆跪候过兴、随至

庙街门退。册宝、舆入

庙街门内。陪祀官皆跪、候过兴。

上至

太庙门降輅。册宝舆至丹陛下。太常寺堂上官二员捧

皇祖册宝、内侍官二员捧

高皇后册宝、由中门入、至

神御前、东西向立。太常寺导引官导

上由殿左门至寝殿。

上捧

皇祖主、

中宫捧

高皇后主、出正殿陞座。捧主官捧

列圣主、去柜东西向立。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典仪唱迎神。乐作。内赞对引官导

上至香案前三上香。讫、復位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举册宝。乐作。奏跪。 【传赞同】 乐暂止。捧册官以

皇祖册跪进于

上右、

上受册献讫、仍授捧册官。捧册官以

高皇后册跪进于

上左、

上受册献讫、仍授捧册官。捧宝官以

皇祖宝跪进于

上右、

上受宝献讫、仍授捧宝官。捧宝官以

高皇后宝跪进于

上左、

上受宝献讫、仍授捧宝官。典仪唱宣册。宣册官二员以次跪宣讫、置于案。唱宣宝。宣宝官以次跪宣讫、乐復作。内赞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同】 捧主官各恭捧

列圣主陞座。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对引官导

上至

神御前。奏献帛献爵讫。奏復位。捧主官诣

各庙上香献帛爵讫。奏跪。 【传赞同】 赞读祝。读祝官读讫。乐作。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同】 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女官奏礼。

中宫献

太庙爵。皇妃八氏献

八庙爵。 【仪同初献、惟不读祝】 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卿唱赐福胙。

上饮福受胙。讫、俯伏兴復位。奏四拜。 【传赞同】 典仪唱彻饌。太常卿诣

神位前奏、礼毕。请

还宫。内赞奏四拜。 【传赞同】 捧祝捧帛各诣燎位。乐作。乐止。俱如常。礼毕、

上捧

皇祖主、

中宫捧

高皇后主、太常并内侍官捧册宝、诣寝殿奉安。捧主官捧

列圣主各诣寝殿奉安。讫、

上还宫。大乐鼓吹振作

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皇祖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

俊德成功高皇帝。

孝慈贞化哲顺仁徽成天育圣至德高皇后。曰、适尊

圣諡。宣献既成。奉

列圣帝后来贺。玄孙躬率妇皇后方氏、暨文武群臣、偕其命妇、敬申祭庆之情。惟冀

圣神之鉴。永享

尊称。大膺

洪号。玄孙御名无任激切率吁之至。尚

乐章

迎神 【泰和之曲】

繄中夏之遘艰兮污羶群。

皇天厌乱兮、眷求大君。降锡元命兮、挺生

圣神。惟我

太祖兮、首出人伦。一戎衣奄四海兮、為帝王真

举册宝 【鸿和之曲】

皇祖受命兮闢乾坤。驱逐异物兮復中原。陈常时夏兮佑元元。克配彼天兮、功高业尊。寅荐册宝兮、鉴我曾孙

初献 【崇和之曲】

苾彼玉瓚兮酌黄流。敬而将之兮冕凝旒。有赫在上兮、右享羊牛。保我子孙兮、永荷鸿庥

亚献 【豫和之曲】

皇祖兮帝中华。廓清氛祲兮、一统為家。除兇雪耻兮、功蔑以加。视汤武兮、德音不瑕

终献 【永和之曲】

爵三献兮旨酒熏。乐和鸣兮万舞肃陈。率百辟。兮偕骏奔。衎我

祖兮神忻忻

彻饌 【彰和之曲】

孝享毕兮礼弗愆。羃牲俎兮彻豆籩。於昭对越兮

神在天。益篤皇祐兮万斯年

还宫 【绥和之曲】

鸿号兮大礼成。仰瞻威赫兮、陟降在庭。

列圣左右兮、懽忻合并。鐘鼓响答兮、祀事孔明。粤有大德兮、必得其名。天地罔极兮、欲报奚能。庶几鉴享兮、寸草微诚。永赖祉福兮、用保我后人

改题

高庙神主仪

先期、

命题主大臣二员、翰林院撰文、太常寺备脯醢酒果如常仪。司设监设题主案于

太庙寝殿东西、置净水刷子粉盏笔砚。设盥盆帨巾。中设香案。是日早免朝。鸣鐘、文官三品以上、武官公侯駙马伯、

皇亲指挥、各具吉服于

庙街门北向序立、候

驾至陪拜。

上具翼善冠黄袍、乘板舆至

太庙门西、降舆。太常寺导引官导

上由殿左门入寝殿。

上就位上香一拜叩头。毕、至

神?前跪。太常卿跪奏、谨请

皇祖太祖高皇帝、

孝慈高皇后神主、恭用奉题。

上诣

皇祖神主前捧

主安于东案上。内侍官诣

高皇后神主前捧

主安于西案上。

上復就拜位北向立。内侍官各洗去旧字、别涂以粉、中书官重写、题主官东西向立奉题。讫、

上捧

皇祖主安于座。内侍官捧

高皇后主安于座。

王跪太常卿跪奏谨请

皇祖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

俊德成功高皇帝神灵上神主、降殿奉享。又跪奏、谨请

孝慈贞化哲顺仁徽成天育圣至德高皇后神灵上神主、降殿奉享。

上捧

皇祖主。内侍官捧

高皇后主。导引官导出正殿陞神座。

上就拜位。唱迎神。内赞对引官导

上至香案前三上香。讫、奏復位。奏四拜。 【传赞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导引官导

上至

皇祖神御前、

高皇后神御前、各奏献帛献爵讫。奏復位。奏跪。 【传赞同】 赞读祝。读讫、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同】 典仪唱行亚献终献礼如仪。太常卿诣

神御前跪奏、礼毕请

还宫。内赞奏四拜兴平身。 【传赞同】 典仪唱捧祝捧帛各诣燎位。内赞奏礼毕。

上捧

皇祖主、内侍官捧

高皇后主、诣寝殿奉安讫。导引官导

上出

太庙门西、陞舆还宫

祝文

维嘉靖 年岁次  月 朔 日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

成功高皇帝、

孝慈贞化哲顺仁徽成天育圣至德高皇后。曰、玄孙恭于此月之初、尊

皇祖圣諡礼成、即拟拜书

神主。玄孙幼而弗慎、致疾浹旬。兹卜吉期、敢敬奉

主更题既虔、爰申祭告。仰惟

圣慈、攸歆尊事之诚。永依万世。尚

隆庆元年加諡

孝懿皇后仪

一先期题请遣官持节捧册宝、诣

陵园行礼、并改题

神主

一先一日、鸿臚寺设节案、内侍官设册宝舆香亭、俱于

皇极门东

一是日早、遣官以加諡

孝懿皇后告

奉先殿。

上具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絰、亲告

世宗皇帝几筵。各用祝文祭品如常仪。至期、

上仍具前冠服御皇极门。百官俱照常乌纱帽素服黑角带、入班行叩头礼毕、左右侍班。序班引遣官入就拜位。序班举节案于

皇极门正中。遣官行五拜三叩头礼毕。序班举节案、内侍官、举册宝舆香亭、俱由左阶降。鸿臚寺奏礼毕。

上还宫。锦衣卫官校接抬节册宝舆香亭、由

午门左门出。鼓乐前导、设而不作。遣官随行至

陵园行礼

一是日、太常寺先于

陵园陈设祭品如常仪鸿臚寺设节册宝案于

享殿内、节中册左宝右。设香案于节案前。内侍官设主案于殿东、置净水刷子粉盏笔砚盥盆帨巾等物。候节册宝舆至

陵园、由中门入、至

享殿前。捧节册宝官捧由殿中门入、各陈设于案。内赞赞遣官就位。赞上香。赞宣册。宣册官取册立宣讫、復置于案。赞宣宝。宣宝官取宝立宣讫、復置于案。执事官随举主案于香案前、稍东、西向。题主管进至主案前、东立、西向。内侍官至

神床跪奏、谨请

孝懿皇后神主、恭用奉题。内侍官盥手捧

主安于案上、洗磨旧字、别涂以粉、中书官重写、题主官盥手奉题。讫、内侍官奉

主安于神座。跪奏、谨请

孝懿皇后神灵上神主。内赞赞遣官奠献读祝行礼如常仪。礼毕、内侍官啟櫝覆

主、奉安于神座。讫、册宝收贮

享殿。次日、遣官持节復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九

庙祀四

奉先殿【崇先殿附】

洪武三年冬、以

太庙时享、未足以展孝思。始於

乾清宫别建

奉先殿、朝夕焚香、朔朢瞻拜、时节献新、生忌致祭、用常饌、行家人礼。永乐定都、建宫殿如南京。嘉靖中、每遇

圣节、及中元、冬至、岁暮、皆有祭告。先期、太常寺题知。光禄寺办祭品。至期、内殿行荐三年、即殿西建

观德殿、奉安

献皇帝神主。五年、

世庙成。乃迁

观德殿于

奉先殿东、改题曰

崇先殿。荐享告祭、俱如

奉先殿之仪。十五年、罢中元祭。十七年、奉祔

献皇帝于

奉先殿。遂罢

崇先殿祭

弘治二年、奉安

宪宗纯皇帝神位于奉先殿仪

是日

上奉

神主奉安于

太庙讫。

上仍祭服陞輅、诣武英殿前降輅、陞

几筵殿奉迎

神位。内侍举

神位亭前行、由中门出。

上陞輅后随、由

思善门入

奉先殿门外。

上降輅。司礼监官导

上诣

神位亭前。奏跪。

上跪。司礼监官跪於

上左、奏请

神位奉安奉先殿。奏讫、奏俯伏兴。

上俯伏兴。导引官前导内侍於亭内

神位前行。

上后从、由中门入、至

奉先殿奉安讫。

上叩头兴就位。行祭告礼。用酒果、用乐、用祝文

大明会典 神宗前诸帝后忌辰

忌辰

仁祖淳皇帝 【四月十六日】

淳 皇 后 【四月二十二日】

太祖高皇帝 【五月初十日】

孝慈高皇后 【八月初十日】

成祖文皇帝 【七月十八日】

仁孝文皇后 【七月初四日】

仁宗昭皇帝 【五月十二日】

诚孝昭皇后 【十月十八日】

宣宗章皇帝 【正月初三日】

孝恭章皇后 【九月初四日】

英宗睿皇帝 【正月十七日】

孝庄睿皇后 【六月二十六日】

宪宗纯皇帝 【八月二十二日】

孝贞纯皇后 【二月初十日】

孝宗敬皇帝 【五月初七日】

孝康敬皇后 【八月初八日】

睿宗献皇帝 【六月十七日】

慈孝献皇后 【十二月初 日】

武宗毅皇帝 【三月十四日】

孝静毅皇后 【正月二十五日】

世宗肃皇帝 【十二月十四日】

孝洁肃皇后 【十月初二日】

穆宗庄皇帝 【五月二十六日】

孝懿庄皇后 【四月十三日】

大明会典 奉慈等殿 陵坟等祀 群祀

荐新品物

正月

韭菜四斤    生菜四斤

薺菜四斤    鸡子二百六十箇

鸭子二百四十箇

二月

芹菜三斤    薹菜五斤

冰       蔞蒿五斤

子?二十二隻

三月

茶       笋一十五斤

鲤鱼二十五斤

四月

樱桃十斤    杏子二十斤

青梅二十斤   王瓜五十箇

雉鸡十五隻   猪二口

五月

桃子十五斤   李子二十斤

夏至李子二十斤 红豆一斗

沙糖一斤八两  来禽十五斤

茄子一百五十箇 大麦仁三斗

小麦麵三十斤  嫩鸡三十五隻

六月

莲蓬二百五十箇 甜瓜三十箇

西瓜三十箇   冬瓜三十箇

七月

枣子二十斤   葡萄二十斤

梨二十斤    鲜菱十五斤

芡实十斤    雪梨二十斤

八月

藕四十枝    芋苗二十斤

茭白二十斤   嫩薑二十五斤

粳米三斗    粟米三斗

稷米三斗    鱖鱼十五斤

九月

橙子二十斤   栗子二十斤

小红豆三斗   沙糖一斤八两

(鱼扁)鱼十五斤

十月

柑子二十五斤  橘子二十五斤

山药二十斤   兔十五隻

蜜一斤八两

十一月

甘蔗一百三十根 鹿一隻

鴈十五隻    蕎麦麵三十斤

红豆一斗    沙糖一斤八两

十二月

菠菜十斤    芥菜五斤

鯽鱼十五斤   白鱼十五斤

奉先殿供荐品物、与南京

奉先殿同。其子鹅鲜笋梅子雪梨茭白橙子柑子橘子甘蔗、俱南京太常寺预进、太常寺收受、奏送光禄寺供荐、岁以為常

奉慈殿〔【弘孝殿神霄殿附】今罢〕

成化二十三年、

孝宗即位、追上

母妃纪氏尊諡、曰孝穆慈慧恭恪庄僖崇天承圣皇

太后。祔葬

茂陵。别建

奉慈殿於大内、奉安

神主、一岁五享、四序荐新、忌祭、俱如

奉先殿之仪。弘治十七年、上

圣慈仁寿太皇太后周氏尊諡、曰孝肃贞顺康懿光

烈辅天成圣太皇太后。十八年、奉安于

奉慈殿、居中。

孝穆皇太后神主迁居于左。嘉靖二年、追上

寿安皇太后邵氏尊謚、曰孝惠康肃温仁懿顺协天

祐圣皇太后。本年、奉安于

奉慈殿、居右。七年、復追称

孝惠皇太后曰太皇太后。八年、祔

悼灵皇后陈氏神主于

孝惠太皇太后之侧。岁时荐享忌祭并同。十五年、

上諭礼官庙中一帝一后。祔葬乃有二三后。今

奉慈三后主、既不得祔

庙。其迁祔

陵殿享祭又以皇太后太皇太后、本子孙尊称。称

睿皇后

纯皇后、又嫌於嫡。改主题皇后、勿书帝謚。乃改謚

孝肃太皇太后為孝肃贞顺康懿光烈辅天成圣皇

后。奉迁神主于

裕陵。

孝穆皇太后為孝穆慈慧恭恪庄僖崇天承圣皇后。

孝惠太皇太后為孝惠康肃温仁懿顺协天祐圣皇

后。俱奉迁

茂陵。又改諡

悼灵皇后為孝洁皇后。奉迁

神主于

奉先殿之西室。罢

奉慈殿祭。二十九年、升祔

孝烈皇后于

太庙右第四室。隆庆元年、

孝洁皇后祔。乃迁

孝烈神主于

奉先殿之西夹室。改题曰

孝烈端顺敏惠恭诚祗天卫圣皇后。奉安

景云殿。更名曰弘孝。又于

神霄殿奉

孝恪皇太后神主。而祔

孝懿皇后主于其侧。每岁五享、四序荐新忌祭日供、俱如

奉先殿仪。六年、

孝懿庄皇后升祔。万历三年、乃奉

孝烈皇后、及

孝恪皇太后祔享

奉先殿。其

神主并迁于

永陵。改题

孝恪神主曰孝恪渊纯慈懿恭顺赞天开圣皇后。

二后神位、即以迁诣

陵殿之日、安于

奉先殿。而弘孝神霄之祭俱罢

隆庆元年奉安

孝恪皇太后神主及祔

孝懿皇后神主于神霄殿仪

先是遣官一员、以祔享告

孝懿皇后陵园。祭毕、遣官就迎护

神主回京。至德胜门幄次、候奉迎

孝恪皇太后神主至、别入幄次、百官先於

孝恪皇太后幄前行礼。毕、随于

孝懿皇后幄前行四拜礼。

神主以次进行、入大明门至午门外。

上奉迎

孝恪皇太后神主于午门内、步行前导。

孝懿皇后神主舆以次后随。至

奉先殿门外。

上捧

孝恪皇太后神主出舆。内侍官即跪奏请

孝懿皇后神主诣奉先殿。捧

神主随

上入、至丹陛上。

孝恪皇太后神主至於褥位。内侍官随置

孝懿皇后神主於褥位、在

孝恪皇太后之西南。内侍官退、候

上行礼毕。内侍官仍捧

孝懿皇后神主随出、诣

世宗肃皇帝几筵殿奉告、行礼并同。遂随

孝恪皇太后神主、同至

神霄殿门外。

上捧

孝恪皇太后神主由殿中门入、奉安于神座。内侍官捧

孝懿皇后神主、亦奉安于座。併行安神礼

万历三年

弘孝神霄二殿奉迁神主仪

先四日早、内监官请捧

孝恪皇太后神主洗涤、重加粉饰、中书官书写。

命大臣一员改题。题毕、仍暂奉安于神座。先期、内侍官设

神主舆、册宝亭衣冠亭、香亭、各于

弘孝神霄殿门外。锦衣卫备繖扇仪卫。是日早免朝行请奉迁礼。

上常服诣

弘孝殿门外。太常寺官导

上由殿左门入。内赞奏就位。奏上香。奏三献礼。赞读祝讫。奏四拜。奏礼毕。女官导

仁圣皇太后

慈圣皇太后以下行礼毕。復诣

神霄殿行礼如前。司礼监官分请捧

孝烈皇后神主、

孝恪皇后神主、各置于舆。捧册宝衣冠、各置于亭。香亭

神主舆前行。册宝衣冠亭、各以次后随。

上陞轿随行、由后左门中左门皇极门至午门内。

上降轿桥北立、目送

二后神主舆行。门闔、

上陞轿还宫

景神殿【玉芝宫附】

嘉靖五年、建

世庙于

太庙之东北、以祀

皇考。至十五年改建庙于

太庙都宫之东南、题曰

献皇帝庙。遂改

世庙正殿曰

景神殿、寝殿曰

永孝殿、奉藏

祖宗帝后御容于其中。十七年改题

献皇帝庙曰

睿宗庙。寻以

睿宗升祔罢特庙之祭。十八年、令遇

高庙帝后忌辰、祭于

景神殿。

列圣帝后忌辰、祭于

永孝殿。二十四年、令遇忌辰照旧於

奉先殿致祭。四十四年、神宫监奏

睿宗庙柱產芝、乃更名玉芝宫。

命每日供膳、及四时岁暮大小节辰祭告牲帛诸品、皆如

太庙。惟不用祝文乐歌、及遣官陪祀、止令駙马都尉及皇亲一人上香行叩头礼。隆庆元年议罢。惟日供膳仍旧

嘉靖十八年

显陵襄事行慰神礼于永孝殿仪

前期、太常寺恭办牲醴香烛制帛。奏请

简命大臣陪拜。各具吉服。先期一日、司礼监同太常寺官恭设

皇考

皇妣神座于永孝殿。是日、

上具翼善冠黄袍率

后妃、至

景神殿门外降舆。导引官导

上由左门入、至

永孝殿。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唱迎神。

上至香案前上香復位四拜。 【传赞陪祀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

上诣

皇考

皇妣位前。各献帛献爵。讫、復位。读祝。俯伏兴平身。 【传赞同】 行亚献礼。

中宫献爵。内执事官奏礼。行终献礼。

上献爵。内赞奏四奏。 【传赞同】 典仪唱捧祝捧帛诣燎位。礼毕。太常寺官恭迁

皇考

皇妣御座于景神殿奉安。

驾还宫

庆源殿

嘉靖元年

命安陆州官以四孟、及朔朢、致祭于家庙。四孟、籩豆牲牢俱如

太庙之仪。朔朢常祭、如

奉先殿之仪。二年、令家庙乐用八佾。三年、令工部造祭器乐器祭服送家庙供祀。七年、令兵仗等局造送乐器。八年、令锦衣卫选拨校尉三十名送用。十八年、恭奉

献皇后合葬

显陵。改家庙曰

隆庆殿。四孟、岁暮、

钦定五享。

命镇守湖广勋臣行礼。勋臣有故、则以皇亲都督代。

隆庆元年改称曰

庆源殿。礼仪仍旧

钦定五享仪

前期致斋三日。正祭日、各具祭服。导引遣官由右门入。遣官同内臣请

帝后主奉安于神座、退。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赞引赞就位。典仪唱迎神。赞引导遣官至香案前三上香讫。復位。赞四拜。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讫、赞诣读祝位。读祝讫、行亚献终献礼。典仪唱彻饌。掌祭官跪奏、礼毕。请

还宫。赞引赞四拜。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各诣燎位。礼毕。遣官同内臣捧

帝后主奉安讫、退

太庙祭器。洪武元年、令银造者以金涂之。酒壶盂盏每事皆八、盘碗二百四十。及楎椸枕簟篋笥、帷幔浴室皆具。已又令涂金者、俱易以金 【以下庙祀总例】 凡时物。洪武二年、令太常先荐

宗庙、然后进

○二年定、每月朔朢荐新品物、皆太常卿供事。其在月荐之外者、太常卿奉

旨与内使监官、各服常服捧献、不行礼

凡祭币。洪武三年议准、

太庙每室用币二

太庙和羹。嘉靖三年奏准、依福胙脯醢豚胉例、另用一牛、不许牲上取办。其牲体分為六块、一首一背四肢、不许零碎

凡配享。洪武二年孟春享

太庙、以功臣七人配。设青布幃六间于

太庙庭中、内列功臣位、遣官分献读祝

○三年定、

亲王从享、皆设位於东廡、西向。功臣配享、皆设位於西廡、东向

○四年罢

庙庭幃设之次。改设黄布幃殿於庙内、併具两廡。中居

祖考神位。廡列

亲王及功臣每奠献

祖考、则遣大臣各分献、不读祝。是秋、又

命功臣仍于廡间配享、不设布殿

○九年新

太庙成、奉安

四代神主。以

亲王并王妃二十一位、侑于殿内东壁、功臣十二位配于西壁、不分献。自是四时之祭、皆行合享之礼。其

寿春等王、旧有皇高伯祖等称。至万历七年罢、止称本爵

凡时享值

国丧。洪武二十五年议定、乐备而不作

凡祝文。洪武二年定、止称孝子皇帝、不称臣。遣

太子行礼、称命长子某、不称皇太子

○嘉靖十七年、令大祫祝文、

九庙帝后謚号俱全书。时祫止书

某祖某宗某皇帝。备行宣读

凡忌辰。永乐元年遇

高皇帝忌、

上率诸王祭

奉先殿。仍率百官祭

孝陆

○万历四年题准、凡

庙奏祭祀日遇有忌辰、则移前一日。如致斋日内遇忌辰。

上具常服、百官具青绿锦绣。其正祭日遇忌者、如祭在日间、除临时照常具祭服行礼。本日祭前祭后、与致斋遇忌同。如夜分祭毕、是日

上仍浅淡服色、百官青衣角带办事

大明会典卷之九十

陵坟等祀

陵寝【后妃太子诸王公主坟附】

熙祖陵、在今凤阳府泗州蠙城之北。洪武初号曰

祖陵。 【今号其山曰基运】 即

祖陵望祭

德祖

懿祖二陵。设泗州祠祭署、置奉祀一员、陵户二百九十三户、供洒扫。每岁冬至正旦、以三太牢。清明中元孟冬、及每月朔朢、以三少牢、本署官行礼。

仁祖陵、在中都凤阳府太平乡。洪武初号曰

英陵。寻改

皇陵。 【今号其山曰翔圣】 设皇陵卫、并祖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三员。置陵户三千三百四十二户、供直宿洒扫。内选礼生二十四名、供祭祀执事。每岁冬至止旦以太牢、清明中元孟冬以少牢、俱署官行礼。朔朢以少牢、中都留守司官行礼。弘治元年、

敕内官一员监护。凡官员以公事经过者、俱謁

太祖高皇帝陵曰孝陵、在南京钟山之阳。 【今号神烈山】

高皇后马氏合葬。设神宫监、孝陵卫、及祠祭署。每岁

圣旦正旦孟冬忌辰、酒果行香清明中元冬至、太牢致祭。特遣勋旧大臣一员行礼。南京各衙门文武官俱陪祭。

国有大事、遣大臣祭告。

亲王之国过南京者、官员以公事入城者、俱謁

陵。出城者诣辞

○成祖文皇帝陵曰长陵、在京畿之昌平县。 【今升為州】 初永乐七年营山陵於昌平之黄土山、封其山曰天寿山、遂葬焉。是為

长陵。

文皇后徐氏合葬。其后

诸陵、皆在

天寿山。

仁宗昭皇帝陵曰献陵。

昭皇后张氏合葬。

宣宗章皇帝陵曰景陵。

章皇后孙氏合葬。

英宗睿皇帝陵曰裕陵。

睿皇后钱氏合葬。

孝肃皇后周氏祔葬。

宪宗纯皇帝陵曰茂陵。

纯皇后王氏合葬。

孝穆皇后纪氏

孝惠皇后邵氏俱祔葬。

孝宗敬皇帝陵曰泰陵。

敬皇后张氏合葬。

武宗毅皇帝陵曰康陵。

毅皇后夏氏合葬。

世宗肃皇帝陵曰永陵。

肃皇后陈氏合葬。

孝烈皇后方氏

孝恪皇后杜氏俱祔葬。初

世宗作寿宫于

长陵东南之阳翠岭。嘉靖二十七年葬

孝烈皇后。是為

永陵。隆庆元年奉安

世宗皇帝梓宫。乃自

天寿山西南袄儿峪、迁

肃皇后梓宫合葬。

孝恪皇后自金山迁祔焉。

穆宗庄皇帝陵曰昭陵。

庄皇后李氏合葬

诸陵各设神宫监并卫、及祠祭署。凡清明中元冬至、太牢致祭。遣官行礼。文武衙门堂上官各一员、属官各一员、分诣陪祭。忌辰及

圣旦正旦孟冬、亦遣官行礼。止用香烛酒果、无帛。各衙门官不陪祭。

诸王之国、诣

诸陵謁辞。嘉靖十五年三月

上躬行春祭礼。七月改

命春以清明、秋以霜降、遣官行礼。各衙门官陪祭。其中元冬至等节、遣官行礼。俱不陪祭。九月

上躬行秋祭礼。自

奉慈殿迁

孝肃皇后神主于

裕陵、

孝穆皇后

孝惠皇后神主于

茂陵、躬行奉慰礼。十七年二月

上躬行春祭礼。改

陵殿曰

(左社去土右夌)恩殿、门曰

(左社去土右夌)恩门。四月建

成祖文皇帝圣蹟亭於平臺山、率从官行祭礼

○睿宗献皇帝陵曰显陵、在湖广承天府之松林山。 【今号纯德山】

献皇后蒋氏合葬。建

享殿。设神宫监、显陵卫、祠祭署。置奉祀一员、以戚属為之、给署印。设礼生二十四名、供祭祀执事。陵户六十户、供洒扫。校尉二十名、供巡视。嘉靖十八年陞戚属為都督僉事、给钦差纯德山掌祀关防、职专守护。始於太常寺选补奉祀、及增祀丞一员、如

七陵之制。二十七年照

长陵制。设左司乐一员、右司乐三员、俳长四名、色长十四名、教师十六名、供祀、铸给显陵供祀教坊司印信。每岁清明霜降

二圣忌辰、遣镇守湖广勋臣行礼。勋臣有故、以守护奉祀官代行。奉祀官有故、则分守官代

圣旦正旦中元孟冬冬至、遣守护奉祀官行礼

恭让章皇后陵寝在金山。祭遣内官行礼。嘉靖二十五年、令於

未央宫庄田六百五顷九十七亩内、量拨一半供奉香火

○景皇帝陵寝在金山。

景皇后合葬。祭遣仪宾行礼。 【今遣駙马及皇亲】

宪庙废后吴氏葬金山。祭以素羞。遣内官行礼

世庙继后张氏葬金山。祭以牲醴。遣内官行礼

孝陵四十妃嬪、惟二妃葬陵之东西。餘俱从葬。

长陵十六妃、俱从葬。

献陵七妃、三葬金山。餘俱从葬

景陵八妃、一葬金山。餘俱从葬。

裕陵以后妃、无从葬者。

裕陵十八妃、一葬绵山。餘俱金山。

茂陵十四妃、一葬陵之西南。餘俱金山。

康陵一妃葬金山。

显陵一妃葬金山。

永陵三十妃二十六嬪、惟五妃葬

天寿山之袄儿峪。餘俱金山。

昭陵诸妃葬金山。先是妃皆自為坟。

宪庙十三妃、始同為一墓。嘉靖三十年、以古世妇御妻皆九、宜九妃為一墓、同一享殿、内作七室两厢等各备。於是金山预造五墓、墓各九数、以次葬焉。先是从葬诸妃、岁时俱享于殿内。其别葬者、俱遣内官祭以牲醴。嘉靖十七年始

命併入各

陵、从祭

(左社去土右夌)恩殿之两傍、以红纸牌书曰、

大明某宗皇帝第几妃之位。祭毕焚之。隆庆六年改造木位、刻列名号、置各陵永远从祀。其

世庙诸妃、并迁祔

永陵、各置木位配享

阿保诸夫人俱葬金山。惟清明霜降、遣内官以牲醴祭之。其餘一用素羞

懿文太子陵在

孝陵之左。祭如

孝陵。四孟岁暮忌辰加牲焉。

孝陵祠祭署兼主之。

怀献世子

悼恭太子俱葬金山。

哀冲太子

庄敬太子初俱葬金山、后迁袄儿峪、祔其

母妃墓傍。

宪怀太子葬金山。俱祭以牲醴。遣内官行礼。惟

悼恭用素羞。

哀冲庄敬、遣皇亲行礼

○蘄献王

越靖王 贞惠妃吴氏

滕怀王

卫恭王 贞烈妃杨氏

许悼王

秀怀王 妃黄氏

忻穆王

岐惠王 妃王氏

雍靖王 妃吴氏

寿定王 妃徐氏 继纪吴氏

汝安王 妃李氏 次妃晋氏

涇简王 妃曹氏

申懿王 妃项氏

蔚悼王

景恭王

颖伤王

戚怀王

蓟哀王

均思王

靖悼王。惟

蘄滕二王葬绵山。

雍申二王葬兰山。餘俱金山。祭以牲醴。遣内官行礼

皇第八子

永清公主

长泰公主

仙游公主

太康公主

长安公主

思柔公主

蓬莱公主

太和公主

栖霞公主。俱葬金山。祭以素羞。遣内官行礼。惟永清用牲醴

郢靖王

梁庄王

岳怀王

常寧长公主

善化长公主。俱葬承天府。遇祭

王、则奉祀官行礼。祭

公主、则内官行礼

山陵躬祭仪

一发京。先期、太常寺备告

庙、及祀

陵祭品如常仪。翰林院撰祭告文。锦衣卫设

丹陛仪卫扈行。兵部奏请

简命文武大臣居守京师、请

敕行事。及奏请直守

皇城四门、京城九门。分调提督武臣把守各山口关隘。选点扈驾军马。奏差科道官点闸。户部关给扈从官军行粮。工部差官修理桥梁道路。光禄寺预备

御膳酒饭供具。教坊司备大乐。五府及九卿衙门正官司属官各一员、太常寺鸿臚寺堂属官、光禄寺太僕寺卿翰林院学士、并日讲官、国子监祭酒、顺天府府尹、六科官六员、十三道官十三员、俱从。凡在途、供事以便衣、朝参以吉服。前期一日、

上率

后妃告于

庙。至早免朝。

驾发、由长安左门。

后妃輦轿、由东安门出。扈从官前行。居守官同文武百官俱吉服、趋德胜门外候送

驾过、退。

驾至行宫。 【在今巩华城】 进膳毕、陞座。从官朝见、行叩头礼如常仪。次日早、从官朝参奏事毕、鸿臚寺官引昌平州官吏师生、及公差有事官员见、行五拜三叩头礼。朝罢、从官先行至

天寿山行宫候

驾。驾发、

后妃后从。至

天寿山红门、

上降輦由左门入。

驾至行宫。 【今名感思殿】 进膳毕、

上出陞座。从官行叩头礼毕、退。次日早、从官朝参奏事如常仪

一致祭。是日免朝。质明、

上具青袍、恭诣

长陵致祭如常仪。 【隆庆二年仍诣 永陵行礼。万历八年仍诣 永陵 昭陵各行礼】 遣官六员、青服各诣

陵行礼。从官俱青布服、恭诣

长陵陪祀。祭毕、先趋赴行宫候

驾。每日早、朝参奏事如常仪

一回鑾。是日早免朝。从官先行至沙河行宫候

驾。驾至、从官行叩头礼如常仪。次日早、从官朝参奏事。毕、鸿臚寺官引昌平州官吏师生辞、行礼如常仪。朝罢、从官先还。

驾由德胜门入。文武百官及军民耆老人等、俱於门外候迎。居守文武大臣伏謁

驾前、致词、行叩头礼。教坊司大乐鼓吹振作。

驾入告

庙、謁

皇太后。礼毕、 【隆庆二年发京前一日、及还京日、并謁告 奉先殿 世宗几筵 弘孝神霄二殿】 还宫。越二日、

上御奉天门。文武官各具吉服致词行礼

山陵遣祭仪

陈设用牲醴。赞引引遣官由殿右门入。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赞引引遣官就拜位。执事捧香合至香案。赞引赞诣前。导遣官至香案前。赞跪。赞上香。遣官三上香。讫、赞復位。赞四拜。 【通赞眾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执事捧帛爵、各跪献于

御案前。讫、赞跪。 【通赞眾官皆跪】 赞读祝。读讫、赞俯伏兴平身。 【通赞眾官同】 典仪唱行亚献礼。 【仪同初献、惟不奠帛读祝】 唱行终献礼。 【仪同亚献】 赞四拜。 【通赞眾官同】 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诣瘞位。赞礼毕

各陵祝文

清明霜降曰、时维[仲春、雨露既濡。季秋、霜露既降。]追念

深恩、不胜[怵惕。悽愴。]谨用祭告。伏惟尚

中元冬至曰、气序流迈、时维[中元。冬至。]追念

深恩、伏增哀感。谨用祭告。伏惟尚

]享

【凡祝文皆备书】

【謚号、其文皆同。但随】

【陵异称】

显陵祝文

清明霜降曰、维 年 月 日

孝子皇帝[御名]、谨遣某官、敢昭告于

皇考睿宗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俭敬文

献皇帝、

皇妣慈孝贞顺仁敬诚一安天诞圣献皇后尊灵。曰、时维[仲春、雨露既濡。季秋、霜露既降。]瞻望园陵、不胜[怵惕。悽愴。]谨用祭告。伏惟尚

中元冬至曰、气序流迈、时维[中元。冬至。]追念

深恩、益增哀感。谨以牲醴庶品、用申祭告。尚

忌辰曰、惟我

皇考

皇妣讳日之辰。瞻望

德恩、[不胜伏增]哀感。谨用祭奠。伏惟尚

享 【今称孝曾孙皇曾祖考妣】

恭让章皇后祝文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谨遣某、昭告于

恭让诚顺康穆静慈章皇后尊灵曰、日月不居。

仙游益远。兹遇某节、不胜追慕。谨用祭告。伏惟尚享

景皇帝后祝文

姪玄孙嗣皇帝[御名]谨遣某官某、昭告于

恭仁康定景皇帝、

贞惠安和景皇后曰、节序流迈。时维某节。追念亲亲、良增伤感。兹以牲醴、用修时祭。伏惟尚

嘉靖十五年奉

皇太后謁

陵仪

先期、太常寺具酒果脯醢。翰林院撰告辞。

上至

长陵行謁告礼。毕、奉

皇太后率

皇妃入。女官奏就位、行四拜礼。奏上香。女官捧香。

皇太后三上香。讫、奏復位跪。

皇太后跪。

皇妃皆跪。

上跪于

皇太后之左。读辞官跪于

上后。读讫、奏兴四拜礼毕。次诣

献陵。

上先謁告。仍奉

皇太后謁如前仪。次謁

景陵、同。明日、遍謁

裕陵等四陵亦如之。

上还、往西山拜

恭让章皇后、及

景皇帝后各陵寝、行三献礼。又遣官前诣

孝陵

显陵、行祭告礼

嘉靖十八年

驾幸承天府謁

陵仪

前期、太常寺陈设牲犊酒醴香烛制帛。

上具常服诣

陵。由陵左门入殿左门。内赞奏就位。奏上香。奏四拜。奏奠帛行初献礼。赞读祝。奏跪。读祝官读毕、奏俯伏兴平身。奏行亚献礼终献礼如仪。奏四拜焚祝帛礼毕。从驾官及抚按等官、俱吉服陪拜祝文

维 年 月 日

孝子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皇考睿宗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俭敬文

献皇帝尊灵曰、仰惟

皇考。玄德

帝忻。流庆小子。丕绪天位、十有八年。南瞻

严寝、罔尽展祀之孝。适以陵园之事重。子躬事来此。敬申祭告。伏惟

圣灵歆鉴、俯纳孝思。谨告

万历三年

孝烈皇后

孝恪皇后神主迁祔

永陵仪

先期、

命大臣一员先诣

永陵行祭告礼。一员护送

神主至殿。内侍官先于

永陵殿内、会同神宫监官陈设各合用

神座几案册宝衣冠等案。是日、

弘孝神霄二殿行奉迁礼毕、

神主舆由中门出、至午门外。锦衣卫仪卫前导。由

端门承天门长安左门、俱中门出。由德胜门诣

陵。百官青衣角带、先诣德胜关外、候

神主舆至、入班行五拜三叩头礼。舆过方退。

神主舆至红门外。内侍官各诣

二后神主舆前跪请、捧

神主出舆、由左门入。復陞舆。至

永陵、由中门入、至

享殿门外。内侍官各捧入。

孝烈皇后神主、奉安

世宗肃皇帝神寝之左室。

孝恪皇后神主、安于右室。册宝衣冠、俱各奉安于室。讫、遣官行安神礼。礼毕、回京復

陵寝禁例。洪武二十六年令、车马过

陵者、及守陵官民入

陵者、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

○正统二年諭、

天寿山

祖宗陵寝所在。敢有剪伐树木者、治以重罪、家属发边远充军。仍令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同钦天监官环山立界、界外听民樵采

○成化十五年、令、凤阳

皇陵皇城、并泗州

祖陵所在、应禁山场地土、巡山官军、务要用心巡视。不许诸色人等、伐木、取土石、开窑烧造、烧山、及於

皇城内外、耕种牧放作践。有犯者、正犯处死、家口俱发边远充军。巡山官军、有科歛银两馈送、不行用心巡视、及守备留守等官、贪图贿赂、不严加约束、以致下人恣肆作弊、不能禁治者、一体治罪

○弘治十三年议准、西山一带、密邇京师地方。内外官豪势要之家、私自开窑卖煤、凿山卖石、立厂烧灰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千碍内外官员、参奏提问

○嘉靖十二年、令锦衣卫选差百户一员、督令原差校尉、於

纯德山严加巡视。有偷砍树木作践等项、应提问、应参奏者、照例举行。其差委官校、与军卫有司、俱无统属。不许滥理词讼、嘱託公事、及卖放犯人、生事扰害。故违者、听抚按官究实、照例施行

○二十七年、令於

天寿山前后龙脉相关处所、大书禁地界石。有违禁偷砍树木者、照例问拟斩绞等罪。若止是潜行拾柴拔草、比照家属事例、问发辽东地方充军。巡山官军妄拏平人、扰告居民者、事发一体治罪

凡遇

陵祭。正统元年

諭、是日与百官俱浅淡服色

○成化九年奏准、

孝陵祭祀、凡南京文武大小官员有不赴者、令御史纠察

凡分官陪祭。嘉靖中题准、除掌印正官、及宿卫守卫差占外、俱要以次长官。如无以次长官、许佐贰官。如无佐贰官者、方许首领官前去

国初追封诸王坟

寿春王 妃刘氏

霍丘王 妃翟氏

下蔡王

安丰王 妃赵氏

蒙城王 妃田氏

宝应王

六安王

来安王

都梁王

英山王

以上坟在凤阳府西北二十五里、地名白塔。设祠祭署、陵户

南昌王 妃王氏

旴(日台)王 妃唐氏

临淮王 妃刘氏

山阳王

招信王

以上坟、附葬凤阳

皇陵。有司岁时祭祀、皆与享。其分封

诸王葬于本封之国者、其子孙自主祭祀。此不见列

外戚王者坟

扬王坟、在凤阳旴(日台)县津里镇。洪武初、设旴(日台)祠祭署。置陵户二百一十户

徐王坟、在凤阳府宿州新丰里。洪武初、设宿州祠祭署。置陵户九十三户

滁阳王坟、在直隶滁州。洪武初、立庙坟所。 【庙首宥氏】 置陵户十九户 【以上皆岁时祭祀】

大明会卷之九十一

群祀一

歷代帝王

洪武元年

命以太牢祭三皇。二年、遣官致祭。以勾芒祝融风后力牧配。六年、始建帝王庙于京师、以祀三皇五帝三王、及汉唐宋创业之君。每岁春秋致祭。后以周文王终服事殷、唐高祖本太宗力、勿设主。止各祀於其陵庙。而增隋文帝。七年春、塑帝王袞冕坐像。惟羲农不袞冕。是秋、

上亲临祭焉。庙同堂异室。中一室祀三皇。东一室五帝。西一室三王。又东一室汉高祖光武隋文帝。又西一室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凡五室十七帝。二十一年、始定歷代名臣终始全节者三十七人、从祀两廡、列為四坛。宋赵普以(巾夫)太祖不忠、不得预。元祀木华黎罢安童、祀伯顏、罢阿术。而太公望以从祀、罢其故庙、及武成王号。是年帝王庙火。改建于鸡鸣山之阳。罢隋文帝、而迁唐太宗与汉高光同室。凡十六帝。又定以每岁春、附祭歷代帝王於

郊坛。秋、祭於本庙。每三年、传

制、遣道士齎香帛、令有司祭於各陵寝。凡祭於陵寝之岁、则停庙祭。嘉靖九年、釐正祀典。罢

郊坛帝王附祭。十年春、為位於

文华殿祭之。十一年春、仍祭於

文华殿。夏、始建庙於都城之西。亦為五室、位次如旧。是秋、

上亲临祭。嗣后岁以春秋仲月、太常寺先期奏请遣大臣一员行礼、四员分献。凡祭於陵寝之岁、则停秋祭。二十四年、罢元世祖、及其臣五人。復迁唐太宗与宋太祖同室。凡十五帝。从祀名臣三十二人

洪武二十六年定遣祭仪

一斋戒。前一日、太常官宿於本司、次日具本奏致斋二日。传

制遣官行礼

一传

制 【仪见仪制司】

一省牲。 【牛五、羊五、豕六、鹿一、兔八】 凡正祭前一日、献官承

制毕、诣本坛省牲

一陈设

五室十六位 【今十五位】

每室

犊一   羊一   豕一

每位

豋一   鉶二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共设酒尊三、爵四十八、 【今四十五】 篚五、于中室东南、西向。祝文案一于西

东廡第一坛

风后  皋陶  龙   伯益

传说  召公奭 召穆公虎

张良  曹参

羊一   豕一  鉶九  籩豆各四

簠簋各一 帛九 【白色、礼神制帛】

酒盏二十七    饌盘一 篚一

第二坛

周勃  冯异  房玄龄 李靖

李晟  潘(羡去次改火)  岳飞  木华黎

博(左狗去句右才)忽 伯顏 【今黜木华黎等三人】

羊一   豕一  鉶十 【今七】 籩豆各四

簠簋各一 帛十 【今七】 酒盏三十 【今二十一】

饌盘一  篚一

西廡第一坛

力牧  夔   伯夷  伊尹

周公旦 太公望 方叔  萧何

陈平

陈设与东廡第一坛同

第二坛

邓禹  诸葛亮 杜如晦 郭子仪

曹彬  韩世忠 张浚  博尔术

赤老温 【今黜博尔术等二人】

陈设与东廡第二坛同

一正祭。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赞引引献官至盥洗所。赞搢笏、出笏。引至拜位。赞就位。典仪唱迎神。协律郎举麾奏乐。乐止。赞四拜。 【陪祭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奏乐。执事官各捧帛爵进于

神位前。赞引赞诣

三皇神位前。搢笏。执事官以帛进于献官、奠讫。执事官以爵进于献官。赞献爵。 【凡三】 出笏。诣

五帝神位前。 【仪同前。爵五】 诣

三王神位前。 【爵三】 诣

汉高祖、光武、唐太宗皇帝神位前。 【爵三。今迁唐太宗于西室。爵用二改称诣汉高祖光武皇帝神位前】 诣

宋太祖、元世祖神位前。 【爵二。今黜元世祖、而迁唐大宗。爵仍二。改称诣唐太宗宋太祖皇帝神位前】 出笏。诣读祝所。跪。读祝。读祝官取祝跪于献官左、读毕、进于

神位前。赞俯伏、兴、平身、復位。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奏乐。执事官各以爵献于

神位前。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 【仪同亚献】 典仪唱饮福受胙。赞诣饮福位、跪、搢笏。执事官以爵进。饮福酒。执事官以胙进受胙。出笏。俯伏、兴、平身、復位。赞两拜。典仪唱彻饌。奏乐。执事官各干

神位前彻饌。乐止。典仪唱送神。奏乐。赞四拜平身。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饌、各诣燎位。乐止。赞礼毕

一祝文

维洪武 年岁次 月 朔 日

皇帝谨遣具官某、致祭于

太昊伏羲氏、

炎帝神农氏、

黄帝轩辕氏、

帝金天氏、

帝高阳氏、

帝高辛氏、

帝陶唐氏、

帝有虞氏、

夏禹王、

商汤王、

周武王、

汉高祖皇帝、

汉光武皇帝、

唐太宗皇帝、

宋太祖皇帝、

元世祖皇帝曰、昔者奉

天明命。相继為君。代

天理物。抚育黔黎。彝伦攸叙。井井绳绳。至今承之。生民多福。思不忘而报。特祀以春秋。惟

帝兮英灵。来歆来格。尚享

一乐章

迎神

仰瞻兮

圣容。想鸞舆兮景从。降云衢兮后先。来俯鉴兮微衷。荷

圣临兮苍生有崇。睠诸帝兮是临。予顿首兮幸蒙

奠帛

秉微诚兮动

圣躬。来列坐兮殿庭。予今愿兮效勤。捧礼帛兮列酒尊。鉴予情兮欣享。方旋驾兮云程

初献

酒行兮爵盈。喜气兮雍雍。重荷蒙兮、再瞻再崇。群臣忻兮跃从。愿睹穆穆兮

圣容

亚献

酒斟兮礼明。

诸帝熙和兮悦情。百职奔走兮满庭。陈籩豆兮数重。亚献兮愿成

终献

献酒兮至终。早整云鸞兮将还宫。予心眷恋兮

神圣。欲攀留兮无踪。躡云衢兮缓行。得遥瞻兮达九重

彻饌

纳肴羞兮领陈。烝民乐兮幸生。将何以兮崇报。维岁时兮、载瞻载迎

送神

旛(方童)繚绕兮导来踪。鸞舆冉冉兮归天宫。五云拥兮祥风从。民歌圣祐兮乐年丰

望燎

神机不测兮造化功。珍羞礼帛兮荐火中。望瘞庭兮稽首。愿

神鉴兮寸衷

嘉靖十一年定亲祭仪

先期、太常寺预设牲醴香帛乐舞等如仪。锦衣卫设随朝驾。设

上拜位于殿中。设

御幄于景德门外之左。是日早免朝。

上服常服御奉天门。太常寺卿跪奏、请

皇上诣

帝王庙祭歷代帝王。

上乘舆、由长安右门出、至庙门、由中门入、至幄次、降舆、具祭服出。导引官导

上由中门中道至拜位。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

上就拜位。典仪唱迎神。乐作。乐止。内赞奏搢圭。奏上香。

上三上香讫。奏出圭。復位。内赞奏两拜、兴、平身。 【传赞陪祀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奏诣

神位前。执事官各捧帛爵跪进于各

神位前。乐暂止。内赞赞读祝。奏跪。 【传赞陪祀官同】 读祝官取祝读讫。乐作。内赞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陪祀官同】 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 【仪同初献、惟不读祝】 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 【仪同亚献】 乐止。太常寺卿进立于坛东、西向。唱答福胙。内赞奏诣饮福位。奏搢圭。奏跪。光禄寺卿以福酒跪进于

上右。内赞奏饮福酒。

上饮讫。光禄寺卿以福胙跪进于

上右。内赞奏受胙。

上受讫。奏出圭、俯伏、兴、平身。奏復位。内赞奏两拜、兴、平身。 【传赞陪祭官同】 典仪唱彻饌。乐作。执事官于

各神位前彻饌讫。乐止。典仪唱送神。乐作。内赞奏两拜、兴、平身。 【传赞陪祭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掌祭官捧饌、各诣燎位。乐作。内赞奏礼毕。乐止。导引官导

上入御幄、易祭服、陞輦、还宫

乐章 【仍旧】

嘉靖中更定遣官祝文 【仪仍旧。祝文具年月日遣官各帝称号俱同。但去元世祖】

曰、仰惟

诸帝。昔皆奉

天抚世。创治安民。

皇祖景慕不忘。春秋致祭。著在令甲。兹朕特建殿宇。恭修恒祀。时维仲 【春、秋、】 谨遣辅臣、以牲帛庶品、用享

列圣。予惟冲昧。敬体

皇祖追报之虔。惟

诸帝鉴临、来格于斯。庶副予诚之至。尚享

分献官仪注。典仪唱分献官陪祀官各就位。候行初献奠帛礼毕。唱分献官行礼。赞引引诣东西廡

神位前。赞跪。赞搢笏、上香、献帛爵、出笏。殿内赞跪。分献官跪

各神位前。俟读祝毕。俯伏、兴、平身、復位。亚终献礼 【仪同初献】 餘随遣官行

南京

帝王庙

(见图)

帝王庙

(见图)

正殿陈设

饌卓

(见图)

两廡陈设

饌卓

(见图)

先圣先明

嘉靖九年、初祀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凡十一位、於

文华殿之东间。位各有主、主各有龕。伏羲至武王南向。周公西向。孔子东向。岁以仲春秋开讲前一日、

上亲致祭。每月朔朢、具酒果、

上服黄袍行礼。间遣辅臣及大臣代拜。十六年、移祀于

永明后殿。行礼如初。其后常遣官代行。隆庆初罢。仍于

文华殿东室行礼

一前期一日、太常博士捧祝版于

文华殿。

上填御名讫、捧出

一正祭日早、太常寺进籩豆、祝帛、陈设毕、候

上至行礼

一陈设

皇师伏羲氏圣位。

皇师神农氏圣位。

皇师轩辕氏圣位。

帝师陶唐氏圣位。

帝师有虞氏圣位。

王师夏禹王圣位。

王师商汤王圣位。

王师周文王圣位。

王师周武王圣位。

每位鉶一  籩豆各二  礼神制帛一 【白色】

先圣周公之位。

先师孔子之位。

每位鉶一  籩豆二  帛一

一正祭。是日、

上具皮弁服、由文华殿出。内赞对引官导

上至拜位。奏就位。

上就御拜位。内赞导

上至伏羲氏前。奏搢圭。奏上香讫。诣

各神位前。俱奏上香讫。奏出圭。奏復位

上復位。奏再拜讫。读祝官啟祝、跪。内赞奏跪。

上跪。赞读祝讫。奏俯伏、兴、平身。读祝官安祝、退。奏再拜讫。赞焚祝帛。

一退拜位之东立。捧祝帛官出门。奏礼毕。内赞对引导

上出、还宫

一祝文

维 年岁次 月 朔 日

皇帝[御名]谨告于

先圣诸师暨周公孔子曰、予惟后学之资。必赖

先圣遗集、以為进修。兹於明日春秋开讲学。伏惟

默运神机。觉我后学。俾诚正之功不替、庶治平之至可臻、而圣道永有霑民之惠矣。特用奠告。惟

圣师鉴焉。谨告

先师孔子【释菜啟圣祠附】

国初詔正诸神封号。惟孔子封爵、特仍其旧。每岁二丁、传

制遣官祭于国学。每月朔朢遣内臣降香。朔日、则祭酒行释菜礼。洪武四年、令进士释褐、诣国学行释菜礼。十五年、始

詔天下儒学通祀孔子、颁释奠仪。二十六年、颁大成乐器于天下府学。令州县如式製造。二十九年、黜扬雄从祀、进汉董仲舒。后遇

登极、皆遣官祭告闕里。又

驾幸太学、行释菜礼。永乐八年、正文庙圣贤绘塑衣冠、令合古制。十九年、北京国子监既定。其南监春祭、

命祭酒行礼。称

皇帝谨遣。正统元年、刊定从祀名爵位次、颁行天下。二年、以宋胡安国蔡沉真德秀从祀。三年、禁祀孔子释老宫。八年、追封元吴澄為临川郡公从祀。成化二年、封董仲舒為广川伯、胡安国建寧伯、蔡沉崇安伯、真德秀浦城伯。弘治九年、封宋杨时為将乐伯从祀。嘉靖九年、釐正祀典。始為木主、题曰至圣先师孔子神位。改大成殿為先师庙、殿门為庙门。四配称復圣顏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亚圣孟子之位。十哲以下、及门弟子、皆称先贤其子之位。左丘明以下、称先儒某子之位。申党即申棖、祀止存棖。公伯寮、秦冉、顏何、荀况、戴圣、刘向、贾逵、马融、何休、王肃、王弼、杜预、吴澄十三人、俱罢祀。林放、蘧伯玉、郑眾、卢植、郑玄、服虔、范宁七人、各祀于其乡。后苍、王通、欧阳修、胡瑗、陆九渊、增入从祀。凡籩豆乐舞之数、皆更定焉。其内臣降香亦罢。隆庆五年、以本朝薛瑄从祀。万历十二年、以本朝王守仁、陈献章、胡居仁从祀

洪武二十六年释奠仪

一斋戒 【与祀帝王同】

一传

制 【仪见仪制司】

一省牲。 【牛一。今二。山羊五。今北羊。豕九。今十四。鹿一。兔五。今一】

一陈设

正坛

犊一   羊一  豕一  登一

鉶二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共设酒尊三、爵三、篚一、于坛东南、西向。祝文案一于坛西

四配位

每位

羊一   豕一  豋一 【今去】 鉶二

籩豆各十 【今八】 簠簋各一 【今二】   爵三

帛一   篚一

十哲位

东五坛

豕一 【分五】  帛一  篚一  爵三

每位

鉶一    籩豆各四     簠簋各一

酒盏一

西五坛

陈设同

东廡 【五十三位、共十三坛。今四十七位、分十六坛】

共豕一 【今三】 帛一  篚一  爵一

每坛

籩豆各四 簠簋各一    酒盏四

西廡 【五十二位、共十三坛、今四十八位、分十六坛】

陈设同

一正祭。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分献官陪祀官各就位。赞引引献官至盥洗所。赞诣盥洗位、搢笏、出笏。引至拜位。赞就位。典仪唱迎神。奏乐。乐止。赞四拜。 【通赞陪祭官同】 典仪唱行初献礼。奏乐。执事官捧帛爵诣

各神位前。赞引导遣官赞诣

大成至圣文宣王 【今称至圣先师孔子】 神位前。赞搢笏。参献帛。执事以帛进、奠讫。执事以爵进。赞引赞献爵、出笏。赞诣读祝位。乐暂止。跪。 【传赞眾官皆跪】 赞读祝。读祝官取祝跪於献官左、读讫。赞俯伏、兴、平身。赞诣

兗国復圣公 【今称復圣顏子】 神位前。搢笏。献爵。出笏。诣

郕国宗圣公 【今称宗圣曾子】 神位前、

沂国述圣公 【今称述圣子思子】 神位前、

邹国亚圣公 【今称亚圣孟子】 神位前。 【仪并同前】 赞復位。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奏乐。执事以爵献于

神位前。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奏乐。 【仪同亚献】 乐止。典仪唱饮福受胙。赞诣饮福位、跪搢笏。执事以爵进赞饮福酒。执事以胙进。赞受胙。出笏。俯伏、兴、平身。復位。赞两拜。 【传赞陪祀官同】 典仪唱彻饌。奏乐。执事各诣

神位前彻饌乐止。典仪唱送神。奏乐。赞引赞四拜。 【传赞陪祀官同】 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饌、各诣痤位。典仪唱望瘞。奏乐。赞引赞诣望瘞位。乐止。赞礼毕

一祝文

维洪武 年岁次 月 朔 日

皇帝遣具官某、致祭于

大成至圣文宣王。 【先师及四配改定今称。并如前註】 惟

王、 【今曰惟师】 德配

天地。道冠古今。删述六经。垂宪万世。谨以牲帛醴齐粢盛庶品。祇奉旧章。式陈明荐。以

兗国復圣公、

郕国宗圣公、

沂国述圣公、

邹国亚圣公配。尚享

一分献官仪注。 【分献以翰林院修撰等官二员、国子监博士等官二员】 典仪唱分献官陪祭官各就位。各至拜位。候读祝讫。唱分献官行礼。赞引赞诣盥洗所。赞搢笏。赞出笏。赞陞坛。赞诣

神位前。赞搢笏。执事以帛进于分献官、奠讫。执事以爵、进于分献官、献讫。赞出笏。赞復位。 【亚献终献同】 至典仪唱望瘞、各诣瘞位

一乐章

迎神

大哉

宣圣。 【今曰孔圣】 道德尊崇。维持王化。斯民是宗。典祀存常。精纯益隆。神其来格。於昭圣容

奠帛

自生民来。谁底其盛。维王 【今曰维师】 神明。度越前圣。粢帛具成。礼容斯称。黍稷非馨。惟神之听

初献

大哉圣王。 【今曰圣师】 实天生德。作乐以崇。时祀无斁。清酤惟馨。嘉牲孔硕。荐修神明。庶几昭格

亚献终献

百王宗师。生民物轨。瞻之洋洋。神其寧止。酌彼金罍。惟清且旨。登献于三。於嘻成礼

彻饌

牺象在前。豆籩在列。以享以荐。既芬既洁。礼成乐备。人和神悦。祭则受福。率遵无越

送神

有严学宫。四方来宗。恪恭祀事。威仪雍雍。歆格惟馨。神驭还復。明禋斯毕。咸膺百福今定配哲。从祀牌位

四配

復圣顏子 【旧封兗国復圣公】

宗圣鲁子 【旧封郕国宗圣公】

述圣子思子 【旧封沂国述圣公】

亚圣孟子 【旧封邹国亚圣公】

十哲

先贤閔子 【名损、旧封费公】 先贤冉子 【名雍、旧封薛公】

先贤端木子 【名赐、旧封黎公】 先贤仲子 【名由、旧封卫公】

先贤卜子 【名商、旧封魏公】 先贤冉子 【名耕、旧封鄆公】

先贤宰子 【名予、旧封齐公】 先贤冉子 【名求、旧封徐公】

先贤言子 【名偃、旧封吴公】 先贤顓孙子 【名师、旧封陈公】

东廡

先贤澹臺灭明 【旧封金乡侯】 先贤原宪 【旧封任城侯】

先贤南宫适 【旧封汝阳侯】 先贤商瞿 【旧封须昌侯】

先贤漆雕开 【旧封平舆侯】 先贤司马耕 【旧封睢阳侯】

先贤有若 【旧封平阴侯】 先贤巫马施 【旧封东阿侯】

先贤顏辛 【旧封阳穀侯】 先贤曹卹 【旧封上蔡侯】

先贤公孙龙 【旧封枝江侯】 先贤秦商 【旧封冯翊侯】

先贤顏高 【旧封雷泽侯】 先贤壤駟赤 【旧封上邽侯】

先贤石作蜀 【旧封成纪侯】 先贤公夏首 【旧封鉅平侯】

先贤后处 【旧封胶东侯】 先贤奚容蒧 【旧封济阳侯】

先贤顏祖 【旧封富阳侯】 先贤句井彊 【旧封滏阳侯】

先贤秦祖 【旧封禋城侯】 先贤县成 【旧封武临侯】

先贤公祖句兹 【旧封即墨侯】 先贤燕伋 【旧封汧源侯】

先贤乐欬 【旧封建成侯】 先贤狄黑 【旧封休宪侯】

先贤孔忠 【旧封鄆城侯】 先贤公西蒧 【旧封徐城侯】

先贤顏之僕 【旧封封宛句侯】 先贤施之常 【旧封临濮侯】

先贤秦非 【旧封华亭侯】 先贤申棖 【旧封文登侯】

先贤顏澮 【旧封济阴侯】 先儒穀梁赤 【旧封睢阳侯】

先儒高堂生 【旧封菜芜伯】 先儒毛萇 【旧封乐寿伯】

先儒后芬     先儒杜子春 【旧封緱氏伯】

先儒韩愈 【旧封昌黎伯】 先儒程顥 【旧封豫国公】

先儒邵雍 【旧封新安伯】 先儒司马光 【旧封温国公】

先儒胡安国 【旧封建寧伯】 先儒杨时 【旧封将乐伯】

先儒张栻 【旧封华阳伯】 先儒陆九渊

先儒许衡 【旧封魏国公】

【旧有堂邑候顏何、兰陵伯荀况、彭城伯刘向、司空王肃、司徒杜预、今黜。中牟伯郑眾、良乡伯卢植、滎阳伯服虔、今改祀於乡。菜芜侯曾点、泗水侯孔鲤、改入啟圣祠从祀】

西廡

先贤宓不齐 【旧封单父侯】 先贤公冶长 【旧封高密侯】

先贤公晰哀 【旧封北海侯】 先贤高柴 【旧封共城侯】

先贤樊须 【旧封益都侯】 先贤公西赤 【旧封鉅野侯】

先贤梁鱣 【旧封千乘侯】 先贤冉孺 【旧封临沂侯】

先贤伯虔 【旧封沐阳侯】 先贤冉季 【旧封诸城侯】

先贤漆雕徒父 【旧封高宛侯】 先贤漆雕哆 【旧封濮阳侯】

先贤(上甫下皿)泽 【旧封邹平侯】 先贤任不齐 【旧封当阳侯】

先贤公良孺 【旧封牟平侯】 先贤公肩定 【旧封梁父侯】

先贤鄡单 【旧封聊城侯】 先贤罕父黑 【旧封祈乡侯】

先贤荣旂 【旧封厌次侯】 先贤左人郢 【旧封南华侯】

先贤郑国 【旧封朐山侯】 先贤原亢 【旧封乐平侯】

先贤廉洁 【旧封胙城侯】 先贤叔仲会 【旧封傅平侯】

先贤公西舆如 【旧封临朐侯】 先贤邽巽 【旧封高唐侯】

先贤陈亢 【旧封南顿侯】 先贤琴张 【旧封阳平侯】

先贤步叔乘 【旧封慱昌侯】 先儒左丘明 【旧封中都伯】

先儒公羊高 【旧封临淄伯】 先儒伏胜 【旧封乘氏伯】

先儒孔安国 【旧封曲阜伯】 先儒董仲舒 【旧封广川伯】

先儒王通     先儒周敦颐 【旧封道国公】

先儒欧阳修    先儒张载 【旧封郿伯】

先儒程颐 【旧封洛国公】 先儒胡瑗

先儒朱熹 【旧封徽国公】 先儒吕祖谦 【旧封开封伯】

先儒蔡沉 【旧封崇安伯】 先儒真德秀 【旧封浦城伯】

先儒薛瑄     先儒王守仁

先儒陈献章    先儒胡居仁

【旧有寿张侯公伯寮、新息侯秦冉、考城伯戴圣、岐阳伯贾逵、扶风伯马融、任城伯何休、偃师伯王弼、今黜。内黄侯蘧伯玉、长山侯林放、高密侯郑玄、新野伯范宁、临川郡公吴澄、今改祀於乡。曲阜侯顏无繇、改入啟圣祠从祀。淄川侯申党、即申棖。今革存棖】

凡祭期。洪武元年、定以仲春秋上丁日降香、遣官祭孔子于国学

○七年、仲春上丁日食。改用次丁

○成化二十二年二月朔、当释菜。值上丁。令以次日释菜

凡祭器、礼物、乐舞。洪武四年更定、各置高案。籩豆、簠簋、豋鉶、悉用瓷器。牲用熟。乐舞生、择监生及文武大臣子弟在学者、预教习之 【今用太常乐舞生】

○正统三年、令祭丁品物非其土產者、鹿以羊代、榛枣以所產果品代

○景泰六年奏准、以两廡祭品俭薄。增豕四隻、枣栗各五十斤、黍稷各一斗、形盐五十斤。南京国子监一体增设

○成化十二年、增乐舞為八佾、籩豆各十二

○嘉靖九年、令南京国子监祭、用十籩十豆。天下府州县学、八籩八豆。乐舞各止六佾

凡六品以下官不陪祭者、先一日赴庙瞻拜

月朔释菜仪

其日清晨、执事者、各司其事。分献官各官分列于大成门内。监生排班。俟献官至。通赞唱排班。献官以下各就位。通赞唱班齐。鞠躬、拜兴、拜兴、平身。引赞诣献官前唱诣盥洗所。献官盥手帨手讫。引赞唱诣酒尊所。司尊者、举羃酌酒讫。引赞唱诣

至圣先师孔子神位前。跪。献爵。俯伏、兴、平身。 【执事者行事并同】 引赞唱诣

復圣顏子神位前、

宗圣曾子神位前、

述圣子思子神位前、

亚圣孟子神位前。 【仪并同】 十哲两廡、分献官一同行礼毕。引赞同唱復位。引赞导献官分献官至原拜位立。通赞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礼毕

正坛

饌卓

(见图)

四配

(见图)

十哲陈设

(见图)

两廡陈设

(见图)

啟圣祠祭仪

嘉靖九年、令两京国子监、并天下学校、各建啟圣公祠。中祀叔梁紇、题称啟圣公孔氏之位。以顏无繇、曾点、孔鲤、孟孙氏配、俱称先贤某氏之位。程(王向)、朱松、蔡元定从祀、俱称先儒某氏之位。每岁仲春秋上丁日、遣国子监祭酒行礼。南监、司业行礼

一陈设

正位

羊一   豕一   籩豆各八

簠簋各二 鉶二  爵三  帛一

篚一

东配

豕一   爵三  帛一  篚一

每位

簠簋各一 籩豆各四

西配 【同】

东西从祀 【同】

一正祭。是日三更、赞引导遣官至盥洗所。搢笏出笏。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遣官就位。迎神。四拜。 【两廡分献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遣官由

庙左门入。赞诣

啟圣公孔氏神位前。搢笏。献爵。出笏。诣读祝位。跪。读讫。俯伏、兴、平身。 【两廡分献官同】 赞诣

先贤顏氏神位前。献帛。献爵。诣

先贤曾氏、

先贤孔氏、

先贤孟孙氏、各神位前。 【仪并同前。两廡分献官同】 献帛爵讫。復位。典仪唱行亚献礼、终献礼、 【仪同初献】 典仪唱彻饌。讫。唱送神。四拜。 【两廡分献官同】 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饌、各诣痤位。唱望瘞。捧祝帛饌官至瘞所。赞引赞诣望瘞位。赞礼毕

一祝文

维 年 月 日

皇帝遣具官某、致祭于

啟圣公孔氏曰、惟

公、诞生至圣、為万世王者之师。功德显著。兹因仲春。秋。特用遣祭。以

先贤顏氏、

曾氏、

孔氏、

孟孙氏配。尚

大明会典卷之九十二

群祀二

先农

洪武二年、始建

先农坛于山川坛西南、列為大祀。每岁亲祭、遂耕耤田。以后稷氏配。已又奉

仁祖配。后改中祀。止遣应天府官致祭。不设配位。祭毕、犹亲耕耤田。永乐定都、建坛如南京。遣顺天府官致祭。日后遇

登极初、行耕耤礼、则亲祭。每岁以仲春上戊日、遣官致祭。嘉靖十六年、

諭凡亲耕、则户部尚书先祭先农。

上至、止行三推礼。万历四年、改铸神祇坛祠祭署印、為先农坛祠祭署印、仍掌行耕耤事务

洪武二十六年定

一斋戒 【二月】

一省牲 【牛一 羊一 豕一 鹿一 兔一】

一陈设

先农之神 【南向】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籩豆各十    簠簋各一

帛一 【青色、礼神制帛】

设酒尊三、爵三、篚一、于坛南、西向。祝文案一于坛西

一正祭。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赞引引献官至盥洗所。搢笏。出笏。赞就位。典仪唱瘞毛血。迎神。奏乐。乐止。赞四拜。 【陪祭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赞诣

神位前。献帛、献爵讫。诣读祝位、跪、读毕。赞俯伏兴、平身。復位。乐止。行亚献礼。乐作。乐止。行终献礼。 【仪同】 典仪唱饮福受胙。讫。俯伏、兴、平身。復位。赞两拜。彻饌。奏乐。执事于

神位前彻饌。乐止。唱送神。奏乐。赞四拜。乐止。典仪唱捧祝帛饌各诣瘞位。礼毕

一祝文

维洪武 年岁次 甲子月 日

皇帝谨遣具官某、致祭于

先农之神。惟

神、初兴农事。乃种嘉榖。為民立命。万世永赖。今将东作。亲耕耤田。谨以牲醴庶品、用修常祀。尚

一乐章

迎神

东风啟蛰。地脉奋然。苍龙掛角。燁燁天田。民命惟食。创物有先。圜鐘既奏。有降斯筵

奠帛

帝出乎震。

天发农祥。神降于筵。蔼蔼洋洋。礼神有帛。其色惟苍。岂伊具物。诚敬之将

初献

九穀未分。庶草攸同。表為嘉种。实在

先农黍稌斯丰。酒醴是共。献奠之初。以蘄感通

亚献

倬彼甫田。其隰其原。耒耜云载。驂御之间。报本思享。亚献惟虔。

神其歆之。自古有年

终献

帝耤之典。享祀是资。洁丰嘉栗。咸仰于斯。时帷亲耕。享我农师。礼成于三。以讫陈词

彻饌

於赫

先农。歆此洁修。于篚于爵。于饌于羞。礼成告彻。

神惠敢留。餕及终亩丰年是求

送神

神无不在。於昭于

天。曰迎、曰送。于享之筵。冠裳在列。金石在悬。往无不之。其佩翩翩

望瘞

祝帛牲醴。

先农既歆。不留不褻。瘞之厚深。有幽其瘞。有赫其临。曰礼之常。匪今斯今

嘉靖九年更定

一祭品。每亲祭、加和羹胙牛各一隻、豚胉豕一口。餘如旧例

一祭仪。前三日、太常寺奏致斋如常祀仪。

上先期致告于

庙。至日、

上诣坛所具服殿、具皮弁服。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导引官导

上至拜位。内赞奏就位。典仪唱瘞毛血。迎神。乐作。乐止。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执事官捧帛爵、跪奠于

神位前讫。内赞奏跪。 【传赞百官同】 乐暂止。内赞唱读祝。读祝官跪于

神位前右、读讫。乐作。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执事官捧爵跪奠于

神位前讫。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执事官捧爵跪奠于

神位前讫。乐止。太常寺官进立坛东、西向。唱答福胙。内赞奏跪。奏搢圭。光禄寺官以福酒跪进于

上右。内赞奏饮福酒。

上饮讫。光禄寺官以胙跪进于

上右。内赞奏受胙。

上受讫。奏出圭。俯伏、兴、平身。奏二拜。 【传赞百官同】 典仪唱彻饌。乐作。执事官诣

神位前彻饌讫。乐止。典仪唱送神。乐作。内赞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乐止。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饌、各诣瘞位。乐作。礼毕。乐止。

上还具服殿、更翼善冠黄袍、行耕耤田礼

一祝文

维嘉靖 年 月 日

嗣天子御名、致祭于

先农之神曰、维

神、肇兴农事。始种嘉穀。立斯民命。万世攸赖。兹当东作之期。躬耕耤田。惟赖

神慈。默施化理。俾年穀丰茂。率土皆同。以牲帛醴齐之仪、用申祭告之诚。尚

一乐章 【仍旧】

先蚕【后罢】

嘉靖九年、初建

先蚕坛于北郊。岁春择日、

皇后躬祀先蚕、行亲蚕礼。十年、改筑坛于

内苑、致祭、行亲蚕礼

一斋戒。前期三日、尚仪奏致斋三日。内执事并司赞六尚等女官、及应入坛者、各斋二日

一省牲 【羊二 豕一 鹿一 兔一】

一陈设

先蚕氏之神

羊二   豕一  豋一  籩豆各六

簠簋各二 帛一  篚一  酒尊三

爵三   酒盏三十    祝案一

一正祭。先一日、蚕宫令陈乐女生位于坛南设

皇后拜位于坛下、北向。次

公主、次内命妇、次外命妇拜位、俱异位重行、北向。设内赞位于坛南。设司赞位于

皇后拜位之东西。设司宾位于外命妇班之北、东西相向。

皇后至坛所、入具服殿少憩。司宾先引外命妇列于

先蚕坛下、东西相向、以北為上。尚仪诣

皇后前、奏请

皇后易礼服。出殿门。将至坛。内赞唱乐女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女官导

皇后至拜位。司赞奏就位。次

公主。次内命妇、又次外命妇、各就拜位。内赞唱瘞毛血。迎神。乐作。乐止。司赞奏四拜。 【公主以下同】 内赞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执事官捧帛爵跪于

神位前、各奠讫。乐暂止。内赞唱读祝。司赞奏跪。

皇后跪。 【公主以下同】 读祝女官跪于

神位前右、读讫。乐作、司赞奏兴。

皇后兴。 【公主以下同】 乐止。内赞唱行亚献礼。乐作。执事官捧爵、跪奠于

神位前讫。乐止。内赞唱行终献礼。 【仪同亚献】 执事女官进立坛东、西向。唱赐福胙。司赞奏跪。

皇后跪。执事女官以福酒跪进于

皇后右、奏饮福酒。

皇后饮讫。执事女官以胙跪进于

皇后右、奏受胙。

皇后受胙讫。司赞奏兴。

皇后兴。司赞奏二拜。 【公主以下同】 内赞唱彻饌。乐作。执事女官诣

神位前彻饌讫。乐止。内赞唱送神。乐作。司赞奏四拜。 【公主以下同】 乐止。内赞唱读祝、官捧祝、执事官捧帛饌、各诣瘞位。乐作。乐止。司赞唱礼毕。

皇后还具服殿、更常衣。行亲蚕礼

一祝文

维 年 月 日

皇后  致祭于

先蚕氏之神曰、维

神、肇兴蚕织。衣我烝民。万世永赖。时维季春、躬行采桑礼。仰冀

默垂庇佑。相兹蚕事。率土大同。惟

神之休。敬以牲帛醴齐之仪、用申祭告。尚享

【如遇令官、则去躬行采桑礼一句。更云用修常典。又改用申為谨用】

一乐章

迎神 【贞和之曲】

於穆惟

神。肇啟蚕桑。衣我万民。保我家邦。兹举旷仪。春日载阳。恭迎霞驭。灵气洋洋

奠帛 【寿和之曲初献同】

神其临只。有苾有芬。乃献玉齍。乃奠文纁。仰祈昭鉴。淑气氤氳。顾兹蚕妇。祁祁如云

亚献 【顺和之曲】

载举清觴。蚕祀孔明。以格以饗。鼓瑟吹笙。阴教用彰。坤仪允贞。

神之听之。鉴此禋诚

终献 【寧和之曲】

神之格思。桑土是宜。三繅七就。惟此茧丝。献礼有终。

神不我遗。锡我纯服。藻绘皇仪

彻饌 【安和之曲】

俎豆具彻。式礼莫愆。既匡既敕。我祀孔虔。我思古人。葛覃惟贤。

明灵歆只。永顾桑阡

送神 【恒和之曲望瘞同】

神之升矣。日霽霞蒸。相此女红。杼轴其兴。兹返

玄宫。鸞凤翔腾。瞻望弗及。永锡嘉徵

凡太常寺执事人役、先一日入坛、具祝版祭品香帛。本日晚、送交蚕宫令、转送执事女官。其厨役等项、不许以铺排名色擅入坛内。祭毕、蚕宫令将祭品交还太常寺

凡乐女生奏乐、止用乐歌、不用舞

凡陪祀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妇、各造给陪祀牌一面。牌式较陪祀官、减三之一

先医

嘉靖十五年、建

圣济殿于

文华殿后、以祀先医。岁用羊一、豕一、鉶二、簠簋各二、籩豆各八、帛一。遣太医院正官行礼。二十一年、又建

景惠殿于太医院。上祀三皇、配以勾芒祝融风后力牧、而附歷代医师於两廡、凡二十八人。岁遣礼部堂上官一员行礼。太医院堂上官二员分献。二殿之祭、并以春冬仲月上甲日

一陈设

殿中正坛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二

鉶二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爵三   酒尊一 帛一  篚一

祝案一

东配位一坛

羊一   豕一  鉶一  籩豆各十

簠簋各一 爵六  帛一  篚一

西配位一坛

陈设同

东廡医师十四位分设三坛

僦贷季   天师岐伯  伯高

鬼?区   俞跗    少俞

少师    桐君    太乙雷公

马师皇   伊尹    神应王扁鹊

仓公淳于意 张机

每坛

豕一 【析為三坛】 籩豆各六    簠簋各一

酒盏五  爵三  帛一  篚一

西廡医师十四位

华陀    王叔和   皇甫謐

抱朴子葛洪 巢元方   真人孙思邈

药王韦慈藏 啟玄子王冰 钱乙

朱肱    李杲    刘完素

张元素   朱彦修

陈设同

一正祭。赞引对引导遣官至咸济门。赞诣盥洗所。赞搢笏洗讫。赞出笏。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赞引赞就位。典仪唱迎神。赞四拜。赞引赞陞坛。导遣官至中香案前。赞跪。赞搢笏。赞上香。赞引引至东香案前。赞跪上香讫。引至西香案前。赞跪上香讫。赞出笏。赞復位。太医院堂上官于两配位香案前上香讫。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赞引赞陞坛。引至

神位前。赞搢笏。赞献帛。赞三献爵、献讫。赞出笏。赞诣读祝位。赞跪。赞读祝、读讫。赞俯伏、兴、平身。赞復位。两配位、执事自献。 【两廡仪同正殿】 典仪唱亚献礼终献礼。 【仪同初献。惟不献帛、不读祝】 典仪唱彻饌。执事彻讫。典仪唱送神。赞引赞四拜。典仪唱读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饌、各诣燎位。赞引赞礼毕

一祝文

维 年 月 日

皇帝遣官某致祭于

太昊伏羲氏、

炎帝神农氏、

黄帝轩辕氏、曰、仰惟

圣神、继天立极。开物成务。寿世福民。尤重於医。所以赞

帝生德。立法配品。惠我天民。功其博矣。时惟仲春。冬。特修常祀。尚冀

默施冥化。大著

神功。深资妙剂。保和朕躬。期与一世之生民、咸蠲疾疚、躋於仁寿之域、以永

上帝之恩、不亦丕显矣哉。以

勾芒氏之神、

祝融氏之神、

风后力牧氏之神配。尚享

旗纛【冯祭及祭所过山川祭□旗纛】

洪武元年、

詔定亲征遣将诸礼仪。以為古者天子亲征、则类于上帝、造于祖、宜于社、禡於所征之地、祭所过山川。若遣将出师、亦告於庙社、禡祭旗纛、而后行。於是诸儒议上、具载大明集礼中。今牙旗六纛、藏之

内府。其庙在山川坛。每岁仲秋祭山川日、遣官祭于旗纛庙。霜降日、又祭于教场。至岁暮享

太庙日、又祭于

承天门外。俱旗手卫指挥行礼。永乐后、别有神旗之祭、专祭火雷之神。每月朔朢、神机营提督官请祭于教场。今係总督京营戎政官奏请、祭毕、復

禡祭、及祭所过山川仪

一斋戒。

皇帝清斋一日。大将陪祭官以下皆如之

一省牲。前期二日、设

皇帝大次於庙庭之东。省牲位於南门外。前一日、导驾官同太常寺卿、导

驾诣大次、

皇帝服通天冠絳纱袍、至省牲位。廩牺令率其属、牵牲自东西行过

御前省讫。牵诣神厨。太常卿奏请诣神厨视鼎鑊涤溉讫。遂烹牲。

驾还大次

一陈设。前一日、执事设神案于庙殿中之北、

军牙位东、

六纛位西。设籩十有二于神位东三行西上、豆十有二于神位西三行东上。簠簋各二于籩豆间、簠东簋西。鉶三豋三于籩豆前、俎三于豋鉶前、香案于俎前、爵坫于香案前、沙池于爵坫前。设酒尊所于庙庭东、币篚位于酒尊北、爵洗位于尊南、

御洗位于爵洗南、瘞坎于神位西北。设席于坎位前、上置酒并碗五、雄鸡五、以伺酹神。设

御位于庙庭之南、正中北向。大将及陪祭官从后、异等重行、文东武西、皆北向

一正祭。是日清晨、建

牙旗

六纛于神位后、旗东纛西。

皇帝服武弁服、导驾官同太常卿、导

皇帝自左南门入就位。赞礼唱迎神。大乐作。太常卿。奏鞠躬。乐作。奏拜。兴拜。兴。平身。乐止。 【传赞同】 赞礼唱奠币行初献礼。太常卿奏请诣盥洗位。

皇帝至盥洗位。搢圭盥帨讫。出圭。请诣爵洗位。搢圭。执爵官以爵进、受爵涤爵拭爵讫、以授执爵官。再进爵亦如之。出圭。请诣酒尊所。搢圭执爵官以爵进、受爵、司尊者举羃酌醴齐讫、以授执爵官。再进爵亦如之。出圭。请诣

军牙神位前。爵币前行。

皇帝升庙坛。乐作。至

神位前。奏跪。搢圭。三上香、奠币、三祭酒、奠爵。出圭。乐止。读祝官跪读祝于

神右讫。太常卿奏俯伏兴。乐作。奏拜。兴。拜。兴。平身。乐止。请诣

六纛神位前。礼同。復位。亚献终献不奠帛读祝。餘皆如之、讫。赞礼唱饮福受胙。太常卿奏诣饮福位。奏鞠躬。乐作。奏拜。兴。拜。兴。平身。乐止。奏跪、搢圭、饮福受胙讫。出圭。奏俯伏兴。乐作。奏拜。兴。拜。兴。平身。乐止。復位。赞礼唱彻豆。乐作。掌祭官各彻豆。乐止。太常卿奏

皇帝饮福受胙免拜。赞礼唱陪祭官皆再拜。传赞讫。赞礼唱送神。太常卿奏鞠躬。乐作。奏拜。兴。拜。兴。平身。乐止。 【传赞同】 赞礼唱望燎。读祝官取祝、捧币官取币、掌祭官取饌、诣望燎所。太常卿奏诣望燎位。燎举、执事杀鸡刺血於酒碗中酹神。燎半、

太常卿奏礼毕。仍同导驾官导引还太次 【内设爵洗位涤爵拭爵上香祭酒神前再拜赐胙免拜等仪、后并省】

祭所过山川仪、与禡祭同。但岳镇海瀆、则用太牢。其次用少牢。又次用特牲。行速、止用酒脯。仍设籩豆各一、籩实鹿脯、豆实鹿臡。赞以礼官、不用太常。奠帛行酌献礼、无亚献终献。祭毕望瘞、不用鸡酒

仲秋祭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霜降同】

一斋戒 【二日】

一省牲 【牛一 羊一 豕一】

一陈设

神七位 【南向】

旗头大将

六纛大将

五方旗神

主宰战船正神

金鼓角銃砲之神

弓弩飞鎗飞石之神

阵前阵后神祇五昌等眾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帛七 【黑二、白五、礼神制帛】

共设酒尊三、爵三、酒盏三十、篚一于坛东南、西向。祝文案一于坛西

一正祭。赞引引献官至盥洗所盥洗。教坊司奏乐。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赞引赞就位。典仪唱迎神。乐作。乐止。赞引赞四拜。 【陪祭官同】 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奏细乐。执事捧帛爵进。赞引引献官诣

神位前奠献讫。赞诣读祝位。赞跪。乐止。读祝讫。奏乐。赞俯伏。兴。平身。赞復位。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奏礼。执事官捧爵。赞引引献官诣

神位前献讫。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 【仪同亚献】 唱饮福受胙以下如常仪

一祝文

维 年 月 日

皇帝遣具官某、致祭于

旗头大将。

六纛大将。

五方旗神。

主宰战船正神。

金鼓角銃砲之神。

弓弩飞鎗飞石之神。

阵前阵后神祇五昌等眾。维

神、钦

天命而无私、助扬威武。有功

国家。兹当仲秋。谨遵常典。特以牲醴、遣官致祭。神其鉴之。尚

岁暮祭仪

一陈设

羊一   豕一   果五

爵三   帛

一祝文

维 年 月 日

皇帝遣具官某、致祭于

旗纛之神。维

神之灵。实壮威武。适当岁暮。礼宜时祀。敬陈牲醴。

神其鉴之。尚

朔朢日祭神旗仪

一陈设

羊一    豕一   无帛

一正祭。赞引引献官就位。赞四拜。赞初献礼。赞跪。赞读祝讫。赞俯伏。兴。平身。赞亚献礼。赞终献礼。赞四拜。赞诣焚祝所、讫。赞礼毕

一祝文

维 年 月 日

皇帝遣具官某、致祭于

天威神机火雷无敌大将军之神。维

神、威勇猛厉。刚劲精彊。訇雷掣雷。(犬欠)火奔风护国庇民。厥功显著。肃靖兇暴。寧謐封疆。遇有征讨。惟

神是赖。驱锋遣鏑。端直奇妙。万发万中。叠贯连穿。破敌致胜。如拉枯朽。无坚不摧。无悍不灭。

神其蓄锐毓灵、用之则应。特以牲品致祭。

神其享之

五祀

旧制、每岁孟春、遣内官祭司户之神于宫门外道左、南向。孟夏、遣内官司灶之神于内府大庖厨前中道南向。季夏、遣司礼监官祭中霤之神于文楼前、西向。孟秋、遣守门内官祭司门之神于午门前西角楼、东向。孟冬、遣内官祭司井之神于内府大庖厨井前、南向。俱羊一、豕一、果品五、礼神制帛一。岁暮合祭于

太庙丹墀之西。羊五、豕五、果品五、礼神制帛五、遣太常寺少卿行礼。今改以时享

太庙日、祭司户司灶司门司井之神、而祭中霤并合祭日期、及各遣官仪物、并如旧

一正祭。赞引引献官诣盥洗所、洗讫。出笏。就位。赞四拜。赞行初献礼。赞诣神位前、搢笏、奠帛、献爵、 【如素祭献茶】 出笏、復位。赞跪、读祝、讫。俯伏。兴。平身。赞行亚献终献礼。俱执事者捧爵、自跪献于神位前讫。赞四拜。赞焚祝帛。赞诣焚祝所。赞礼毕

分祭祝文

维 年 月 日

皇帝遣具官某、致祭于

司户之神曰、职司于户。谨出入之行藏。昼开暮闔。卫护无私。时维孟春。谨以牲醴致祭。

神其鉴知。尚享

司灶之神曰、日用饮食、必资乎灶、爨有常所、

神实司之。时维孟夏。谨以牲醴致祭。

神其鉴知。尚享

中霤之神曰、室之中霤、神司其职。居中向明。照察无私。时维季夏。谨以牲醴致祭。

神其鉴知。尚享

司门之神曰、职司于门。谨出入之行藏。昼开暮闔。卫护无私。时维孟秋。谨以牲醴致祭。

神其鉴知。尚享

司井之神曰、神司兹井、源泉清洁、其用日新、以供饮食。时维孟冬。谨以牲醴致祭。

神其鉴知。尚享

合祭祝文

曰、维

神、安养护卫、各著厥功。兹当岁暮、特以牲醴报祭。

神其鉴知。尚

大明会典 群祀三

大明会典卷之九十三

群祀三

京都祀典

按职掌载南京十一庙、皆在鸡鸣山之阳。后增汉寿亭候。又於都城增京都太仓天妃、凡三庙。今先京师诸庙、而在南京者、以类列焉

京师

北极佑圣宫 【即真武庙、 开国靖难、神□□灵、砭祀之。每岁元旦、 圣旦、三月三日、元月九日、每月朔朢日、选用素寿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国有大事、则告】

东岳泰山庙 【洪武三年春秋合祀于山川坛。二十一年后、春附祭于郊、秋祭仍旧。今罢。惟每岁 圣旦、及三月二十八日、用牛一、羊一、豕一、果品五、帛一。遣太常寺堂上官、祭于其庙】

都城隍庙 【旧从祀于 郊坛 圣旦、及五月十一日、遣太常寺官祭于其庙。嘉靖九年罢从祀、增庙祭一坛。每岁仲秋祭神祇日、用犊一、羊一、豕一、鉶二、簠簋各二、籩豆各十、帛一、遣官诣庙致祭。国有大事、则告】

京都太仓神庙 【洪武初建於南京。永乐陵、京师祭如之、每岁春秋仲月择日、用羊一、豕一、饼□果品馒头糕各五、帛一、遣户部堂上官祭】

司马马祖先牧神庙 【国初筑坛於南京后湖并祀。今立庙如之。每岁二八月中旬择日、遣太僕寺官祭】

弘济神祠 【西海子源、出西山、达瓮山后、东入都城、南出玉河、入于大通漕渠。嘉靖十五年、建金海神祠于 大内西苑涌泉亭、以祀宣灵弘济之神、水府之神、司舟之神。三十二年改今名。每岁仲春秋上壬日、用羊一、豕一、鉶二、簠簋二、籩豆各六、帛七、遣太常寺卿行礼】

灵济宫 【福州闽县旧有宫、祀南唐徐知鐙知諤兄弟。永乐十五年、 上寝疾、药罔效、祷之即瘳。於是建宫京师、封金闕玉闕真人。十六年、改封真君。每岁元旦、冬至、二真君仙妃生辰、用帛素羞。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每月朔朢、本宫住持行礼。国有大事。则告。而福州旧例、每六年掛袍、太常寺遣官齎送。万历四年奏罢遣官、止预行本省如式织造。即令布政司堂上官、祭告掛换】

元世祖庙 【洪武初年建。每岁二八月中旬择日、遣顺天府官祭。嘉靖二十四年罢】

汉前将军汉寿亭侯关公庙 【旧称寿亭侯。嘉靖十年、始正今称。每岁五月十三日、以侯生辰、用牛一、羊一、豕一、果品五、帛一、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国有大事、则□】

宋文丞相祠 【永乐六年建。每岁春秋仲月、用羊一、豕一、果品五、帛一、遣顺天府尹行礼】

荣国恭靖公姚广孝祠 【旧配享于 太庙。嘉靖九年、移祀大兴隆寺。后寺殿、移崇国寺每岁春秋、用羊一、豕一、果品五、帛一、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

南京

北极真武庙 【每岁三月三日、九月九日、用素羞、遣南京太常寺官祭】

都城隍庙 【洪武二年、封京都城隍祀之。三年、正城隍号、命从祀于山川坛。二十年、改建庙。二十一年后、春附祭于郊、秋祭仍旧。今罢。惟每岁八月祭帝王后一日、遣南京太常寺官祭】

京都太仓神庙 【每岁二八月十五日、遣南京户部官祭】

天妃宫 【宫在龙江关。永乐五年建。每岁以正月十五日、三月二十三日、遣南京太常寺官致祭】

五显灵顺庙 【每岁四月八日。九月二十八日、遣南京太常寺官祭】

道林真觉普济禪师庙 【即宝誌公。洪武初建塔庙于鸡鸣山上。每岁三月十八日、用素羞、遣南京太常寺官祭】

祠山广惠庙 【祀张渤。每岁二月十八日、遣南京太常寺官祭】

汉前将军汉寿亭侯关公庙 【洪武二十七年、自玄津桥改建于鸡鸣山、与真武城隍五显祠山、及蒋卞曹刘卫国、共称十庙。每岁四孟及岁暮、遣应天府官祭。五月十三日、又遣南京太常寺官祭】

汉秣陵尉蒋忠烈庙

晋成阳卞忠贞公庙

宋济阳曹武惠王庙

南唐刘忠肃王庙

元卫国忠肃公庙

【五庙、祀汉蒋子文、晋卞壶、宋曹彬、南唐刘仁瞻、元福寿、俱洪武二十年改建。岁以四孟朔、及除日、遣应天府官祭。永乐七年、进封子文忠烈武顺昭灵嘉佑王。忠烈旧庙、四月二十八日、以生辰加一祭】

功臣庙 【洪武二年建。每四孟岁暮、遣勋戚大臣祭】

殿中正位

中山武寧王徐达

开平忠武王常遇春

岐阳武靖王李文忠

寧河武顺王邓愈

东甌襄武王汤和

黔寧昭靖王沐英

东序西向

都指挥使冯国用郢国公

僉都督耿再成西海武庄公

僉都督丁德兴济国公

都督同知张德胜蔡国忠毅公

靖海侯吴禾?贞海国襄毅公

平章康茂才蘄国武义公

副使茅成东海郡公

西序东向

参政胡大海越国武庄公

都督同知赵德胜梁国公

广德侯华高巢国武庄公

都督同知俞通海虢国忠烈公

江阴侯吴良江国襄烈公

宣寧侯曹良臣安国忠烈公

安陆侯吴復黔国威毅公

副使孙兴祖燕山忠愍侯

两廡各设牌一总书

故功臣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之灵

【又大功坊中山王家庙。永乐三年、令每岁正旦、清明、中元、十月朔、冬至、遣太常寺官祭以少牢】

有司祀典上

旧典、杂列各处山川土神、古今圣贤、忠臣烈士、能御大灾、能捍大患、以劳定国、以死勤事、或奉

特敕建庙赐额、或沿前代

降敕护持者、皆著祀典、秩在有司、不可胜列。惟岳镇海瀆、及歷代帝王陵寝、凡遇

登极、必遣官分投祭告、特重其礼。故备列之

岳镇海瀆

东岳泰山、山东泰安州祭

西岳。华山、陜西。华阴县祭

中岳嵩山、河南河南府祭

南岳衡山、湖广衡州府祭

北岳恒山、直隶真定府祭

东镇沂山、山东青州府祭

西镇吴山、陜西陇州祭

中镇霍山、山西平阳府祭

南镇会稽山、浙江绍兴府祭

北镇医巫閭山、辽东祭

东海、山东莱州府祭

西海、山西蒲州祭

南海、广东广州府祭

北海、河南怀庆府祭

江瀆、四川成都府祭

河瀆、山西蒲州祭

淮瀆、河南南阳府祭

济瀆、河南怀庆府祭

帝王陵寝

伏羲氏、河南陈州祭

媧皇氏、山西赵城县祭

神农氏、湖广酃县祭

轩辕氏、陜西延安府祭

少昊氏、山东曲阜县祭

高阳氏、

高辛氏、 直隶滑县祭

尧帝、山东东平州祭

舜帝、湖广寧远县祭

夏禹王、浙江会稽县祭

商汤王、山西荣河县祭

商中宗、直隶内黄县祭

商高宗、河南陈州祭

周文王、

周武王、

周成王、

周康王、

汉高祖、俱陜西西安府祭

汉文帝、陜西咸寧县祭

汉景帝、陜西西安府祭

汉武帝、陜西兴平县祭

汉宣帝、陜西长安县祭

汉光武、河南孟津县祭

后魏文帝、陜西富平县祭

隋高祖、陜西扶风县祭 【有司自祭、不在三十六陵内】

唐高祖、陜西三原县祭

唐太宗、陜西醴泉县祭

唐宪宗、陜西蒲城县祭

唐宣宗、陜西涇阳县祭

周世宗、河南郑州祭

宋太祖、

宋太宗、

宋真宗、

宋仁宗、俱河南巩县祭

宋孝宗、

宋理宗、俱浙江会稽县祭

元世祖、顺天府祭 【嘉靖中罢】

凡应祀神祇。洪武元年、令郡县访求应祀神祇、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於国家、及惠爱在民者、具实以闻、著於祀典、有司岁时致祭

○二年、令有司时祀祀典神祇。其不在祀典、而尝有功德於民、事蹟昭著者、虽不祭、其祠宇禁人毁撤

○三年、遣官访歷代帝王陵庙、令具图以进

○四年、遣使祭歷代帝王陵寝。始罢天下府州县祀三皇

○又令歷代帝王但在中原安养人民者、俱春秋祭祀。虽贤而在偏方、与在中原而昏愚者、俱不祭、亦不禁樵采

○七年、

令礼部颁祭岳镇海瀆仪於所在有司

○九年遣官行视歷代帝王陵寝、凡三十六陵、令百步内禁樵采、设陵户二人看守、有司督近陵之民、以时封培。每三年一降香致祭

○二十六年定、各处圣帝明王、忠臣烈士、载在祀典、不係淫祠者、其庙宇陵寝、皆要备知其处、每年定夺日期、或差官往祭、或令有司自祭。礼部悉理之

凡前代陵寝。天顺八年、令各处帝王陵寝、被人毁发者、所在有司、即时修理如旧、仍令附近人民一丁看护、免其差役

凡神祇坛庙。嘉靖九年、令各处应祀神祇帝王、忠臣孝子、功利一方者、其坛场庙宇、有司修葺、依期斋祀、勿褻勿怠

凡靖难革除间被罪诸臣。隆庆六年、令各地方官、查其生长乡邑、或特為建祠、或即附本处名贤忠节祠、岁时以礼致祭

凡各处乡贤名宦祠。万历二年、令各抚按官查勘釐正、有不应入祀者、即行革黜

大明会典卷之九十四

群祀四

有司祀典下

洪武二十六年著令、天下府州县合祭风云雷雨山川社稷城隍孔子、及无祀鬼神等、有司务要每岁依期致祭。其坛墠庙宇制度、牲醴祭器体式、具载洪武礼制。今列于后

社稷 【府州县同】

坛制。东西二丈五尺。南北二丈五尺。高三尺。 【俱用营造尺】 四出陛、各三级。坛下前十二丈、或九丈五

尺。东西南各五丈。繚以周墻。四门红油。北门入

石主。长二尺五寸方一尺。埋於坛南正中。去坛二尺五寸。止露圆尖。餘埋土中

神号 【各布政司寓治之所。虽係布政司官致祭。亦合称府社府稷】

府、称府社之神、府稷之神

州、称州社之神、州稷之神

县、称县社之神、县稷之神

神牌二、以木為之、朱漆青字。身高二尺二寸、阔四寸五分、厚九分。座高四寸五分、阔八寸五分、厚四寸五分 【临祭设於坛上、以矮车盛顿祭毕、藏之】

房屋

神厨三间、用过梁通连。深二丈四尺。中一间、阔一丈五尺九寸。傍两间、每一间阔一丈二尺五寸

锅五口每口二尺五寸

库房间架与神厨同 【内用壁不通连】

宰牲房三间、深二丈二尺五寸、三间通连。中一间、阔一丈七尺五寸九分。傍二间、各阔一丈。於中一间正中、凿宰牲小池、长七尺、深二尺、阔三尺、砖砌四面、安顿木案於上。宰牲血水、聚於池内。祭毕、担去、仍用盖。房门用锁

【宰牲房前旧有小池者、仍旧制、不必更改。无者不必凿池、止於井内取水】

涤牲桶四隻 【宽木可以容牲】

祝版、以木為之。白纸写文贴其上。祭毕、焚之

祭器

牲匣四、以木為之、朱漆底盖、各高六寸、长三尺三寸、阔二尺二寸。盖两头用铜鐶二箇。底两傍用铜鐶四箇籩豆簠簋、俱用瓷楪 【簠簋楪稍大】

酒尊三、用瓷尊。每尊用盖布巾一、酌酒杓一、

爵六、用瓷爵

鉶一、用瓷碗

香罏二 【设於坛之左右】

案卓

神牌案二、高一尺一寸。阔一尺九寸。长三尺三寸

籩豆簠簋案四、高一尺一寸。阔一尺九寸。长三尺三寸

牲匣案四、高六寸。阔二尺四寸。长三尺五寸

祝案二、高一尺一寸。阔一尺九寸。长三尺三寸

酒尊案一、高二尺七寸五分。阔一尺五寸。长五尺。卓面剜三孔、仍用木板一片、横装於剜孔之下、以盛酒尊

爵帛案一、高二尺七寸五分。阔二尺三寸。长三尺

盥具

尊一、用瓷瓮   酌水杓一

=盆一、锡铜瓷随用 帨布一

案一、高二尺七寸五分。阔二尺三寸。长三尺

祭物

羊一      豕一

帛一 【黑色、长一丈八尺】 鉶一 【盛和羹】

籩四

枣      栗

盐      槁鱼

豆四

韭葅     醯醢 【猪肉鮓】

菁葅     鹿醢 【或用麂兔】

簠二

黍      稷

簋二

稻      梁

祭期。每岁仲春仲秋上戊日

献官。各布政司、及府州县、凡遇祭祀、随处但长官一员行三献礼。餘官止陪祭。武官并不预祭

仪注

正祭前三日、献官并陪祭官执事人等、沐浴更衣、散斋二日、各宿别室。致斋一日、同宿祭所。赦斋仍理事务、惟不饮酒、不食葱韭蒜薤、不弔丧问疾、不听乐、不行刑、不判署刑杀文字、不预秽恶事。致斋惟理祭事。正祭前一日、执事者设香案於宰牲房外。赞引引献官常服诣省牲所。赞省牲。执事者牵牲从香案前过。赞引赞省牲毕。遂宰牲、以毛血少许、盛于盘、其餘毛血以净器盛贮、祭毕埋之。 【其牲须连皮煮熟供祭】 前期、执事扫除坛之上下、并设献官幕次于中门外。执事者、依图陈设。其日清晨、执事者各实籩豆酒尊等器、并涤爵。 【临祭献官免涤】 献官具祭服、僉祝板于幕次。执事者置祝于案、置帛于篚、取毛血盘置神位前牲案下。将行礼。执事者以牲匣盛牲置于案、未啟盖。通赞唱执事者各司其事。陪祭官各就位。唱献官就位。赞引引献官入、就位。通赞唱瘞毛血。执事者以毛血瘞于坎。遂啟牲匣盖。通赞唱迎神。鞠躬。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献官陪祭官皆四拜。兴。平身。通赞唱奠帛行初献礼。捧帛者捧帛、执爵者执爵以俟。赞礼唱诣盥洗所。引赞引献官至盥洗所。赞搢笏。执事酌水进巾。献官盥水帨手讫。 【盥手帨手不赞】 赞出笏。献官出笏。赞诣酒尊所。赞司尊者举羃酌酒。执事者各以爵受酒。赞诣某社神位前。引献官诣神位前。赞跪搢笏。献官跪搢笏。捧帛者跪进于献官之右、献官受帛献帛、以帛授执事者奠于案。执爵者跪进于献官之右、献官受爵。赞献爵。献官献爵、以爵授执事者、奠于神位前。 【凡进帛进爵、皆在献官之右。奠帛奠爵、皆在献官之左】 赞出笏。献官出笏。赞俯伏。兴。平身。献官俯伏。兴。平身。赞诣某稷神位前。 【同上仪】 赞诣读祝位。献官诣读祝位。赞跪。献官跪。赞读祝。读祝者、取祝跪读于献官左毕、兴置祝于案。赞俯伏。兴。平身。献官俯伏。兴。平身。赞復位。献官復位。通赞唱行亚献礼。赞引引献官诣酒尊所。赞司尊者举羃酌酒。执事者、各以爵受酒。赞诣某社神位前。引献官诣神位前。赞跪。赞搢笏。献官跪搢笏。执爵者、跪进于献官之右、献官受爵。赞献爵。献官献爵、以爵授执事者、奠于神位前。赞出笏。献官出笏。赞俯伏。兴。平身。献官俯伏。兴。平身。赞诣某稷神位前。 【同上仪】 赞復位。献官復位。终献同亚献仪。通赞唱饮福受胙。执事者设饮福位于坛之中稍北。执事者先於社神前取羊一脚置于盘执事者于酒尊所酌酒一爵、立俟于饮福位之右。赞引引献官诣饮福位。赞跪搢笏。献官跪搢笏。执事者、以爵跪进于献官之右、献官受爵。赞饮福酒。献官饮讫、以虚爵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爵于献官之左、以退。赞受胙。执事者、以胙跪进于献官之右、献官受胙、以胙授执事者、执事者跪受于献官之左、捧由中道出。赞出笏。献官出笏。赞俯伏。兴。平身。献官俯伏。兴。平身。赞復位。通赞赞两拜。献官陪祭官皆两拜。通赞唱彻饌。凡事者各诣神位前、以籩豆稍移动。通赞唱送神。赞鞠躬。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献官陪祭官皆四拜、兴。平身。通赞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各诣瘞所。献官陪祭官移身分东西立、俟捧帛祝者、由中道过献官拜位。通赞唱望瘞。赞引赞诣望瘞位。引献官至望瘞位。执事者、以祝帛焚于坎中。将毕、以土实坎。赞引通赞同唱礼毕

祝文

维洪武 年岁次  月 朔 日

某官某等、敢昭告于

某社之神、

某稷之神。曰、品物资生。烝民乃粒。养育之功、司土是赖。维兹仲春。秋。礼宜告报祀。谨以牲帛醴齐、粢盛庶品、式陈明荐。尚

风云雷雨山川城隍之神

凡各布政司府州县、春秋仲月上旬、择日同坛祭。设三神位、风云雷雨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 【若府州县、则称某府某州某县境内山川之神、某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 风云雷雨帛四、山川帛二、城隍帛一、俱白色。附郭府州县官、止随班行礼、不必别祭。其祭物祭器、献官、及斋戒省牲陈设、正祭迎神、并与社稷礼同。 【但临祭时、执事者、先以毛血瘞于坎、通赞不唱瘞毛血】 奠帛初献、先诣风云雷雨神位前、次诣山川神位前、次诣城隍神位前、次诣读祝所。亚献终献同初献。 【不唱奠帛读祝】 饮福受胙、其胙于风云雷雨神位前取羊一脚。彻饌送神。望燎、亦同社稷仪 【但改瘞字為燎字】

祝文

维洪武 年岁次 月 朔 日

某官某等、敢昭告于

风云雷雨之神、

某府州县境内山川之神、

某府州县城隍之神。曰、惟神、妙用神机。生育万物。奠我民居。足我民食。某等钦承

上命。[职守方面、布政司用忝职兹土、府州县用]今当仲[春。秋。]谨具牲醴庶品、用申常祭。尚

岳镇海瀆帝王陵庙

凡五岳五镇四海四瀆、及帝王陵庙、已有取勘定拟致祭去处、所在官司、以春秋仲月上旬择日致祭。 【近布政司者、布政司官致祭。近府州县者、府州县官致祭】 各用帛一。五岳五镇四海各随方色。四瀆用黑色。帝王陵庙用白色。其牲物祭器仪注、并与社稷同 【但献官奠爵讫、就读祝。惟瘞毛血望燎、与祀风云雷雨等神同。其四海四瀆祝帛、俱沉水中。毛血仍瘞之】

祝文

五岳[如东岳、则称曰东岳泰山之神。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皆倣此]维

神、灵峙方岳。钟秀厚祇。主司生民。其功允大。时维仲[春。秋。]谨具牲醴庶品、用申常祭。尚享

五镇[如东镇、则称东镇沂山之神。南镇会稽、西镇吴山、北镇医巫閭、中镇霍山、皆倣此]维

神、钟秀崇高。一方巨镇。封表有年。功著民社时维仲[春。秋。]谨具牲醴庶品、用申常祭。尚享

四海[如东海、则称东海之神。西海南海北海、皆倣此]维

神、灵钟坎德。万水所宗。功利深广。溥济斯民。时维仲[春。秋。]谨具牲醴庶品、用申常祭。尚享

四瀆[如淮瀆、则称东瀆大淮之神。西瀆大河、南瀆大江、北瀆大济、皆倣此]维

神、钟德灵长。发源成溪。润泽所加。溥利民物。时维仲[春。秋。]谨具牲醴庶品、用申常祭。尚享

歷代帝王陵寝

某帝王、功加当时。德垂后世。陵寝所在。仰止益虔。维时仲[春。秋。]谨具牲醴庶品、用申祀礼。尚享

旗纛

凡各处守御官、俱於公廨后筑臺、立旗纛庙。设军牙六旗纛神位。春祭用惊蛰日、秋祭用霜降日。祭物用羊一、豕一、帛一、 【白色】 祝一、香烛酒果、先期、各官斋戒一日至日、守御长官武服行三献礼。若出师、则取旗纛以祭。班师则仍置于庙、仪注与社稷同 【但瘞毛血望燎、与风云雷雨等神同】

祝文

神、正直无私。指挥军士。助扬威武。皆仗神功。某等钦承

上命。守御兹土。惟兹仲[春。秋。]谨以牲醴庶品、用申常祭。尚享

以上各项祭祀坛庙、宰牲房屋、牲帛、日期、并依已定制度。合用牲匣、籩豆、簠簋、尊爵、盥洗等器、并如社稷坛样制成造。但案卓用高卓

祭厉

凡各府州县、每岁春清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一日、祭无祀鬼神。其坛设於城北郊间。府州名郡厉。县名邑厉。祭物、牲用羊三、豕三、饭米三石、香烛酒纸随用

仪注

先期三日、主祭官斋沐更衣、 【用常服】 备香烛酒果、诣本处城隍发告文。通赞者赞鞠躬。拜。兴。拜。兴。平身。诣神位前、跪、进爵、献爵、奠爵。俯伏。兴。平身。復位。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焚告文。礼毕。至日、设

城隍位於坛上。祭物用羊一、豕一。设无祀鬼神於坛下左右。 【如府、则曰本府境内无祀鬼神】 祭物用羊二、豕二、解置于器、同羹饭等铺设各鬼神位前。执事者陈设毕。通赞唱执事者各就位。陪祭官各就位主祭官就位。鞠躬。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诣神位前、跪、三献酒。俯伏。兴平身。復位。读祭文讫。鞠躬。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以祭文同纸焚讫。赞礼毕

祭文

维洪武年 月 日。某府官某、遵承礼部札付、為祭祀本府闔境无祀鬼神等眾事。该钦奉

皇帝圣旨、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无不有人、无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故天下之广、兆民之眾、必立君以主之。君总其大、又设官分职於府州县以各长之。各府州县、又於每一百户内设一里长以纲领之。上下之职、纲纪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

天子祭

天地神祗、及天下山川。王国各府州县、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穀之神。

上下之礼、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如此。尚念冥冥之中、无祀鬼神。昔為生民、未知何故而歿。其间有遭兵刃而横伤者。有死於水火盗贼者。有被人取财而逼死者。有被人强夺妻妾而死者。有遭刑祸而?屈死者。有天灾流行而疫死者。有為猛兽毒虫所害者。有為飢饿冻死者。有因战而殞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縊者。有因墻屋倾隤而压死者。有死后无子孙者。此等鬼魂、或终於前代。或没於近世、或兵戈扰攘、流移於他乡。或人烟断绝、久缺其祭祀。姓名泯没於一时。祀典无闻而不载。此等孤魂、死无所依。精白?鬼未散、结為阴灵。或倚草附木、或作為妖怪。悲号於星月之下。呻吟於风雨之时。凡遇人间节令、心思阳世、魂杳杳以无归。身堕沉沦、意悬悬而望祭。兴言及此、怜其惨悽。故敕天下有司、依时享祭。在京都有泰厉之祭。在王国有国厉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厉之祭。在各县有邑厉之祭。在一里又各有乡厉之祭。期於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礼。仍命本处城隍、以主此祭。钦奉如此。今某等不敢有违、谨设坛於城北、以 【三月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 置备牲醴羹饭、专祭本府合境无祀鬼神等眾。灵其不昧、永享此祭。凡我一府境内人民、儻有忤逆不孝、不敬六亲者。有姦盗诈偽、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压良善者。有躲避差徭、靠损贫户者。似此顽恶姦邪不良之徒、神必报於城隍、发露其事。使遭官府。轻则笞决杖断、不得号為良民。重则徒流绞斩、不得生还乡里。若事未发露、必遭阴谴、使举家并染瘟疫、六畜田蚕不利。如有孝顺父母、和睦亲族、畏惧官府、遵守礼法、不作非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达之城隍阴加护佑、使其家道安和、农事顺序、父母妻子、保守乡里。我等闔府官吏等、如有上欺

朝廷、下枉良善、贪财作弊、蠹政害民者、灵必无私、一体昭报。如此、则鬼神有鉴察之明、官府非諂諛之祭。尚享

告城隍文

某府遵承礼部札付、為祭祀本府无祀鬼神。该钦奉

皇帝圣旨、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无不有人、无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今

国家治民事神、已有定制。尚念冥冥之中、无祀鬼神、 【昔為生民以下、至依时享祭。并与前同。但无在京都等七句】 命本处城隍以主此祭、镇控坛场、鉴察诸神等类。其中果有生為良善、误遭刑祸、死於无辜者、神当达於所司、使之还生中国、永享太平之福。如有素為兇顽、身死刑宪、虽获善终、亦出侥倖者、神当达於所司、屏之四裔。善恶之报、神必无私。钦奉如此今某等不敢有违、谨於某年某月某日於城北设坛、置备牲酒羹饭、享祭本府无祀鬼神等眾。然幽明异境、人力难為。必资神力、庶得感通。今特移文於神、先期分遣诸将、召集本府闔境鬼灵等眾、至日悉赴坛所、普享一祭。神当钦承

敕命、镇控坛场、鉴察善恶、无私昭报。為此合行移牒、请照验钦依施行

里社

凡各处乡村人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一所、祀五土五穀之神。专為祈祷雨暘时若、五穀丰登。每岁一户轮当会首。常川洁净坛场。遇春秋二社、预期率办祭物。至日、约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烛随用。祭毕、就行会饮。会中先令一人读抑强扶弱之誓。其词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力凌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眾、及犯姦盗诈偽、一切非為之人、并不许入会。读誓词毕、长幼以次就坐、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

仪注

前祭一日、会首及预祭之人、各斋戒一日。会首前遣执事人扫除坛所、為瘞坎於坛所之西北方、深取足容物。会首洗涤厨房鑊器、以净室為饌所。至晚、宰牲。执事者、以楪取毛血、与祭器俱寘於饌所。 【祭器俱用瓷瓦器】 祭日未明、执事者於厨中烹牲。设五土五穀神位於坛上、五土居东、五穀居西。设读祝所於坛上、居中间。设会首拜位於坛下、俱南向。设预祭人位於其后。设引礼及诸执事人位又於其后。执事者、於饌所实祭物於楪内、解牲体置于二俎、置酒于尊、书祝文于纸。祭物既备、执事者、各捧设于神位前、燃香明烛。自会首以下、各服常服、盥手、入就拜位、立定。执事者、执壶於尊中取酒、立於五土神位之左。引礼者、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会首以下皆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者、取毛血瘞於坎中。引礼引会首诣五土神位前。唱跪。会首诣五土神位前跪、举杯。执壶者斟酒。引礼唱三祭酒。会首三祭酒讫。引礼唱俯伏。兴。平身。执壶者、诣五穀神位之左。引礼引会首诣五穀神位前。唱跪。会首诣五穀神位前跪、举杯。执壶者斟酒。引礼唱三祭酒。会首三祭酒讫。引礼唱俯伏。兴。平身。会首俯伏。兴。平身。引礼唱就读祝位。读祝者取祝、立于读祝位之左。会首诣读祝所。引礼唱跪。会首跪。唱读祝。读祝者跪读祝讫、兴置祝于案。引礼唱俯伏。兴。平身。会首俯伏。兴。平身。引礼唱復位。会首復位。引礼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会首以下皆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者彻祭物、读祝者取祝文、焚瘞于坎所。礼毕、行会饮读誓文礼

祝文

维洪武 年岁次  月 朔 日

某府某州某县某乡某里某人等、谨致祭于

五土之神、

五穀之神。曰、惟

神、参赞造化。发育万物。凡我庶民。悉赖生殖。时维仲[春、东作方兴。秋、岁事有成。]谨具牲醴、恭申[祈告。报祭。]伏愿雨暘时若。五穀丰登。官赋足供。民食充裕。神其鉴知。尚享

乡厉

凡各乡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一所、祭无祀鬼神。专祈祷民庶安康、孳畜蕃盛。每岁三祭、春清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一日、祭物牲酒、随乡俗置办。其轮流会首、及祭毕会饮读誓等仪、与祭里社同

祭文

某县某乡某村某里某社里长某人、承本县官裁旨、该钦奉

皇帝圣旨。 【以下文与前祭厉同】 今某等、不敢有违、谨设坛於本里、以三月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率领某人等百家联名于此、置备羹饭餚物、祭于本里无祀鬼神等眾。灵其不昧、依期来享。凡我一里之中、百家之内、儻有忤逆不孝、 【以下并同前祭厉文。但无我等闔府官吏至一体昭报一款】 如此、则鬼神有鉴察之明、我民无諂諛之祭。灵其无私、永垂昭格。尚享

祭告城隍文

某府某县某乡某村某里里长某人、率领某里人民某人等、联名谨具状告于

本县城隍之神。今来某等承奉

县官裁旨、遵依

上司所行、為祭祀本乡无祀鬼神事。该钦奉

皇帝圣旨。 【以下文与前告城隍同。但省无祀鬼神至作為妖怪一(土商)、為有等不在祀典之神、不得血食之鬼、魂无所依、私显灵怪四句。又省凡遇人间六句。依时享祭下、加乡村里社一年三祭八字。命本处城隍、改仍命以礼请本处城隍。生為兇恶、生字改素字。神当达於所司、屏之四裔、改神必屏之四裔。此外并同】 今某等不敢有违、钦依於某年某月某日、就本里设坛、谨备羹饭肴物、祭享于本乡无祀鬼神等眾。然幽明异境、人力难為。必资神力、庶得感通。今特虔诚告于

神、先期分遣诸将、遍歷所在、招集本里鬼灵等眾、至日悉赴坛所受祭。神当钦承

敕命、镇控坛场、鉴察善恶、无私昭报。為此谨具状告

本县城隍之神、俯垂照鉴。谨状

凡在外祀典杂例。洪武六年定、天下十三省山川、皆各省自祭。旧合祭京师、及四夷山川、悉罢之。各城隍之神祭日、春用三月三日、秋用九月九日

○七年奏定、天下府州县社稷之神、正配位各用羊一、豕一

○十一年、令在外府州县祭祀典神祇、中祀俱用币、小祀只用牲醴

○十四年、令在外祭山川等神、以文职长官一员行礼、武官不预。如军民指挥使司、则从本司行之

○十八年议准、先师孔子、及社稷山川等祀、凡县附府者、罢县祭

○二十九年、令在外未入流官陪祭、俱用祭服

○宣德八年定、新官到任、以羊豕各一、总祀应祀神祇于城隍庙

○正统二年、令应天府建社稷坛、春秋祈报、以守臣行事

(见图)

(见图)

社稷坛陈设图

(见图)

云雨风雷山川城隍坛图

(见图)

大明会典卷之九十五

群祀五

品官家庙

国初品官庙制未定。大明集礼、权倣宋儒家礼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禰四世之主、亦以四仲之月祭之。又加腊日忌日之祭、与夫岁时俗节之荐享。至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而其时享於寝之礼、大概与品官略同

祠堂制度

祠堂三间。外為中门。中门外為两阶、皆三级、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眾叙立。又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於其东。繚以周垣、别為外门、常加扃闭。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為四龕、每龕内置一卓、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神主皆藏於櫝中、置於卓上南面。龕外各垂小帘、帘外设香卓於堂中、置香罏香合於其上。两阶之间、又设香卓亦如之。若家贫地狭、则止為一间、不立厨库、而东西壁下、置立两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祭器、亦可。地狭、则於厅事之东、亦可

时祭仪节

卜日

凡四时之祭用仲月、并於孟月下旬之首、择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祭盛服、率兄弟子孙立於祠堂阶下、北面。置卓子於主祭之前、设香罏香合杯交於其上。主祭以下皆再拜讫。主祭焚香薰交祝曰、某将以来月上旬某日、祗荐岁事於祖考。即以交掷於地、以一俯一仰為吉。不吉、再卜中旬之日。又不吉、则不復卜、而直用下旬之日。既得日、乃復位再拜而退。若腊日忌日、俗节之荐享、则不必卜

斋戒

前期三日、主祭率眾丈夫致斋於外、主妇率眾妇女致斋於内、沐浴更衣、饮酒不得至乱、食肉不得茹荤、不弔丧、不听乐。凡凶秽之事、皆不得预

陈设

前一日、主祭帅子弟及执事洒扫正寝、洗拭椅卓、务令蠲洁。设高祖考妣位於堂西北壁下南向、考西妣东、各用一椅一卓而合之。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以次而东、皆如高祖之位。世各為位、不相连属。别设旁亲无后、及卑幼先亡者附食位、於东西壁下。凡伯叔祖考妣、伯叔考妣、兄弟、嫂妻、弟妇、子姪、子姪妇之属。皆右男子、左妇女、东西相向、以北為上。 【凡屋不问何向、但以前為南、后為北、左為东、右為西】 设香案於堂中、置香罏香合於其上。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设酒案於东阶上。别置卓子於东、设酒注一、酹酒盏一、盐楪醋瓶於其上。火罏汤瓶香匙火箸於西阶上。别置卓子於西、设祝版於其上。设盥盆帨巾各二、於阼阶下之东。又设陈饌大床於东

省饌

前一日、主祭率眾丈夫省牲蒞杀。主妇帅眾妇女涤濯祭器、洁釜鼎、具祭饌。每位果六品、菜蔬及脯醢各三品、肉鱼馒头糕各一盘、羹饭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一串、务令精洁。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為猫犬虫鼠所污

行事

祭之日质明、主祭以下各具服。主祭者、先居官、则唐帽束带。妇人曾受封者、则花釵翟衣。士人未為官者、则幅巾深衣。庶人则巾衫结絛。妇人则大袄长裙首稀如制。主祭以下具服讫、盥手帨手、诣正寝神位前、设蔬果酒饌。设果楪於卓子上南端、蔬果脯醢相间次之。设盏柈醋楪於北端、盏西楪东、匙箸居中。设酒瓶於架上。炽炭於罏。主妇炊煖祭饌、皆令极热、以合盛出、置东阶下大床上。次诣祠堂前阶下序立。主祭位於东、兄弟以下、位於主祭之东少退、子孙及外执事者、以次重行列於主祭之后。主妇位在西、弟妇姊妹位於主妇之西少退、女子子妇、及内执事者、亦以次重行列於主妇之后。皆北向。有伯叔父母、位次并居主祭主妇位稍前。主祭有母。则特位於主妇之前。叙立讫。主祭升自阼阶、焚香告曰、孝孙某、今以仲春之月、 【夏秋冬同】 有事於显高祖考某官府君、显高祖妣某封某氏。显曾祖考某官府君、显曾祖妣某封某氏。显祖考某官府君、显祖妣某封某氏。显考某官府君、显妣某封某氏。以某亲某官府君、某亲某封某氏祔食。敢请神主出就正寝、恭申奠献。告讫、歛櫝。正位祔位各置一笥、各以执事者一人捧之、主祭前导、主妇以下皆从、至正寝、置於西阶卓子上。主祭啟櫝、奉诸考神主出就位。主妇奉诸妣神主就位。其祔位则各用子弟一人奉之。既毕、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参神

主祭以下、叙立如祠堂之仪。立定、俱拜。若尊长老疾者、则休于他所

降神

主祭升诣香案前焚香、少退立。执事者一人实酒於注、一人取东阶卓子上盘盏、立於主祭之左、一人执注立於主祭之右。主祭跪、捧盘盏者亦跪、进盘盏、主祭受之。执注者亦跪、斟酒於盏 【主祭者左手执盘、右手执盏】 灌於茅上、以盘盏授执事者。俯伏。兴。再拜。降復位

进饌

主祭升、主妇从之。执事者 【一人以盘奉鱼肉、一人以盘奉米麵食、一人以盘奉羹饭】 从升至高祖位前。主祭奉肉奠於盘盏之南、主妇奉麵食奠於肉西。主祭奉鱼奠於醋楪之南、主妇来米食奠於鱼东。主祭奉羹奠於醋楪之东、主妇奉饭奠於盘盏之西。以次设诸正位。使诸子弟妇女各设祔位。皆毕。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酌献

主祭升诣高祖位前。执事者一人执酒注立於其右。冬月、即先煖之。主祭奉高祖考盘盏位前东向立、执事者西向斟酒於盏、主祭奉之奠於故处。次奉高祖妣盘盏亦如之。奠讫、位前北向立。执事者二人举高祖考妣盘盏、立於主祭之左右。主祭跪。执事者亦跪。主祭受高祖考盘盏、右手取盏、祭之茅上、以盘盏授执事者、反之故处。受高祖妣盘盏亦如之。俯伏兴、少退立。执事者炙肝於罏、以楪盛之。兄弟之长一人奉之、奠於高祖考妣前匙箸之南。祝取版立於主祭之左、跪读曰、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玄孙某官某、敢昭告於显高祖考某官府君、显高祖妣某封某氏。气序流易、时维仲春。追感岁时、不胜永慕敢以洁牲柔毛、粢盛醴齐、祗荐岁事。以某亲某官府君、某亲某封某氏祔食。尚享。毕、兴。主祭再拜退诣诸位、献祝如初。每逐位读祝毕、即兄弟眾男之不為亚终献者、以次分诣本位所祔之位、酌献如仪、但不读祝。献毕、皆降復位。执事者、以他器彻酒及肝、置盏於故处。曾祖前称孝曾孙。祖前称孝孙。考前称孝子、改不胜永慕為昊天罔极。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高祖、伯叔父祔於曾祖、兄弟祔於祖、子孙祔於考、餘皆倣此。如本位无、即不言以某亲祔食。亚献、则主妇為之。诸妇女奉炙肉及分献如初献仪、但不读祝。终献、则兄弟之长、或长男、或亲宾為之。眾子弟奉炙肉及分献、如亚献仪

侑食

主祭升。执注就斟诸位之酒皆满、立於香案之东南。主妇升、扱匙饭中、西柄、正箸、立於香案之西南。皆北向再拜。降復位

闔门

主祭以下皆出、祝闔门。无门处、即降帘可也。主祭立于门东、西向。眾丈夫在其后。主妇立於门西、东向。眾妇女在其后。如有尊长、则少休於他所。此所谓厌也

啟门

祝声三噫歆、乃啟门。主祭以下皆入。其尊长先休于他所者、亦入就位。主祭主妇奉茶、分进于考妣之前。祔位、使诸子弟妇女进之

受胙

执事者设席於香案前。主祭就席北面。祝诣高祖考前举酒盘盏、诣主祭之右。主祭跪。祝亦跪。主祭受盘盏、祭酒啐酒。祝取匙并盘、抄取诸位之饭各少许、奉以诣主祭之左、嘏於主祭曰、祖考命工祝、承致多福、於汝孝孙、使汝受禄於天、宜稼於田、眉寿永年、勿替引之。主祭置酒於席前、俯伏、兴、再拜、跪受饭尝之、实於左袂、掛袂於季指、取酒卒饮。执事者受盏、自右置注旁。受饭亦如之。主祭俯伏兴、立於东阶上、西向。祝立於西阶上、东向。告利成、降復位、与在位者皆再拜。主祭不拜、降復位

辞神

主祭者以下、皆再拜

纳主

主祭者与主妇皆升、各奉主纳于櫝。主祭以笥歛櫝、奉归祠堂、如来仪

主妇还、监彻酒之在盏注他器中者、皆入于瓶椷封之、所谓福酒。果蔬肉食、并传之燕器。主妇监涤祭器而藏之

是日设席、男女异处。尊行自為一列南面、自堂中东西分首。若止一人、则当中而坐。其餘以次相对、分东西向就坐。行酒荐食。酒饌不足、则以他酒他饌益之。将罢、主祭颁胙于内外执事者、遍及微贱、其日皆尽

家庙图

(见图)

(见图)

右家礼祠堂神主位次、以西為上今品官士庶祭祀、遵用时制奉高祖居中东第一龕。曾祖而下、则以次而列云

神主式   【礼经及家礼旧本、於高祖考上、皆用皇字。今止用显字】

(见图)

作主用栗、取法於时日月辰。趺方四寸、象岁之四时。高尺有二寸、象十二月。身博三十分、象月之日。厚十二分、象日之辰。 【身趺皆厚一寸二分】 剡上五分為圆首。寸之下、勒前為额而判之、一居前、二居后。 【前四分。后八分】 陷中以书爵姓名行。 【书曰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第几神主。陷中长六寸阔一寸】 合之植於趺。 【身出趺上一尺八分、并趺高一尺一寸】 窍其旁以通中、如身厚三之一。 【谓圆径四分】 居二分之上。 【谓在七寸一分之上】 粉涂其前、以书属称。 【属、谓高曾祖考。称、谓官、或号。行如处士秀才几郎几公】 旁题主祀之名。 【曰孝子某奉祀】 加赠易世、则笔涤而更之。 【水以洒庙墻】 外改中不改

櫝韜籍式

(见图)

古尺当宋省尺五寸五分弱。周尺当宋省尺七寸五分弱。宋省尺当周尺六尺三寸四分。神主用周尺

櫝式

(见图)

尺式

(见图)

大明会典卷之九十六

丧礼一

丧葬之礼、通乎上下。各有差等、无敢僣踰。

歷朝大丧、首

遗詔、次部议、而仪注事例附马。

宗藩及品官卹典嘉靖隆庆以来、数更条例。今著其见行者、以便遵守

大丧礼

洪武三十一年

高皇帝丧礼

遗詔。一天下臣民令到出三日皆释服、嫁娶饮酒皆无禁

○一毋发民哭临官殿中。当临者、皆以旦晡各十五举哀礼毕非旦晡临、毋得擅哭

○一当给丧事及哭临者皆毋跣。絰带毋过三寸。无布车兵器

○一诸王各于本国哭临、不必赴京。中外管军戍守官员、毋得擅离信地、许遣人至京

○一王国所在文武衙门官民军士、今后一听

朝廷节制。护卫官军、王自处分

○一诸王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部议。一在京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员、闻丧次日各易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赴

内府听宣

遣詔毕、于本衙门斋宿、素服、朝晡诣

几筵哭。仍各置孝服、至第四日成服、朝晡哭临、至葬毕而止。仍自成服日為始、服孝服二十七日而除。其命妇、亦于第四日各具孝服、由

西华门入哭临、不许带金银首饰

○一

诸王、世子、郡王、王妃、郡王妃、郡主、内使宫人等、俱服斩衰三年、自闻丧第四日成服為始、二十七月而除。凡临朝视事、素服乌妙帽黑角带、退朝服衰服

○一官员、麻布大袖圆领衫、不缉边麻布帽、就用所带帽、以布裹之、仍垂带。麻腰絰。麻鞋

○一命妇、麻布大袖圆领长衫、麻布盖头

○一冥器、行移工部及

内府司设监等衙门成造、照依生存所用卤簿器物名件

○一作神主、用栗木為之、制度依家礼

○一差行人齎捧

遗詔、前去各布政司、并直?府州衙门开读

○一在外大小衙门文武官员人等、

詔书到日、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行四拜礼、跪听宣讫、举哀、再行四拜礼毕。各置孝服、至第四日成服為始、每旦率合属官僚人等、于本衙门朝

闕设香案、哭临三日而除

○一在外大小衙门、各令官一员赴京致祭、所用香烛祭物、礼部备办

永乐二十二年

文皇帝丧礼

遗詔、丧服礼仪、一遵洪武旧制

部议。一宫中自

皇太子以下、成服日為始、服斩衰二十七月而除。

亲王、世子、郡王、及王妃、世子妃、郡王妃、公主、郡主以下、闻丧皆哭尽哀、行五拜三叩头礼。第四日成服、斩衰二十七月而除。凡

王视事、素服乌纱帽黑角带。退服衰服。服内并停音乐嫁娶。其祭祀、止停百日

○一在京文武官初闻丧、素服乌纱帽黑角带。明日清晨、诣

思善门外哭、五拜三叩头退、置斩衰服、于本衙门宿歇、不饮酒食肉。第四日成服、具衰服诣

思善门外、朝夕哭临三日、又朝临十日、 【洪熙后朝临七日】 各十五举声。成服日為始、服衰服二十七日。兄入朝、及衙门视事、用布裹纱帽、垂带、素服腰絰麻鞋。退服衰服。二十七日之外、素服乌纱帽黑角带、二十七月而除。听选办事等官服衰服、监生吏典僧道人等素服、以成服日為始、皆赴顺天府朝

闕设香案、朝夕哭临三日、又朝临十日、 【洪熙后朝临七日】 各十五举声。仍各素服二十七日而除。文武官命妇闻丧第四日、各服麻布大袖圆领长衫、麻布盖头、清晨由

西华门入、哭临三日。仍各去金银首饰、素服二十七日。凡音乐祭祀、官员军民人等、并停百日。男女婚嫁、官员停百日、军民人等、停一月。军民素服、妇人素服不妆饰、俱二十七日

○一在外俱以闻丧日為始、令到之日、文武官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行四拜礼、跪听宣读讫、举哀、再行四拜礼毕。各置斩衰服、于本衙门宿歇、不饮酒食肉。第四日成服、每旦率合属官僚人等、服衰服就本衙门朝

闕设香案、朝夕哭临三日、又朝临十日、 【洪熙以后并无朝临】 各十五举声。作服日為始、衰服二十七日。衙门视事、用布裹纱帽垂带素服腰絰麻鞋。退服衰服。二十七日后、素服鸟纱帽黑角带二十七月而除。文武官命妇闻丧、素服举哀三日、各十五举声。去金银首饰、素服二十七日而除、军民男女、皆素服一十三日。凡音乐祭祀官员军民人等、并停百日。男女嫁娶、官员停百日、军民停一月

○一在京文武官孝服、每员官给麻布一疋自製。四夷使臣、工部造与孝服。

诸王公主遣官、及内外文武官员人等、诣

几筵祭祀者、光禄寺备祭物、翰林院撰祭文、引赴

思善门外行礼。各处进香官辞归者、

诸王公主所遣、临期司礼监请

旨给赐。其方面官、与路费钞二十锭。餘十锭

○一京城闻丧日為始、寺观各声鐘三万杵、禁屠宰四十九日

○一上

尊謚 【仪具后】

○一二十七日以后、

皇帝素冠麻衣麻絰临朝、退仍衰服

○一发引 【仪具后】

○一大祥、奉安

神主神座仪物于

太庙前一日、遣官祭告

太庙。至日、

上祭告

几筵殿。

皇太后、

皇后以下、各祭一坛。

王府遣官、共祭一坛。在京文武官员、共祭一坛

○一禫祭、遣

亲王诣

陵行礼

洪熙元年

昭皇帝丧礼

遗詔。山陵制度、务从俭约。丧制用日易月、皆以二十七日释服。毋禁嫁娶音乐。在外亲王、藩屏為重、不可輒离本国。各处总兵镇守备御重臣、及文武大小官员、亦毋擅离职守。闻丧之日、止于本处朝夕哭临三日、悉免赴

闕行礼

部议。自闻丧日為始、不鸣鐘鼓。在京禁屠宰十三日。

诸王、世子、郡王、及王妃、郡主以下、并遵

遗詔、丧服二十七日而除。上

尊謚次日、百官各具素服乌纱帽黑角带、于

承天门、俟开读

尊謚詔

嘉靖四十五年

肃皇帝丧礼

遗詔。丧礼依旧制、以日易月。宗室亲郡王、各处总督镇巡三司宫、各於本处朝夕哭临三日。进香差官代行。卫所府州县并土官、并免进香。

郊社等礼及祔葬祔享、各稽

祖宗旧典、斟酌改正

部议。一发丧。

殿下括髮、诣

大行皇帝宫内举哀。哀止。小殮、括髮设奠、 【不用文】 举哀归丧次。

皇贵妃等妃、

殿下妃、

皇孙、

涇简王妃等妃、

景恭王妃、

寧安公主、举哀礼同。哀毕、各归丧次

○是日、颁

遗詔

○一大殮。

殿下素服束髮、诣

太行皇帝前举哀设奠。 【不用文】 大殮、奉安

梓宫。设

几筵、安

神帛、立

铭旌、哭尽哀。

皇贵妃、

殿下妃、

皇孙、及

各王妃、

公主、哭临礼皆同

○一成服。

殿下服衰服、诣

梓宫前举哀、行奠祭礼。

皇贵妃、

殿下妃、

皇孙、及

各王妃、

公主、皆成服。各设祭一坛。六尚及宫人各随祭。礼毕、各归丧次

○是日、内官内使祭一坛 【以上各俱用文】

○次日、公侯駙马伯五府六部等衙门、共一坛。文武三品以上命妇、共一坛

○一每七及百日、

殿下一坛、

皇贵妃等妃共一坛、

殿下妃一坛、

皇孙一坛、

涇简王妃等妃共一坛、

景恭王妃一坛、

寧安公主一坛

○一内外官员军民人等、及各

王府夷使、礼并与洪武永乐同

永乐二十二年上

尊謚仪 【隆庆初稍有更定者、附註于下】

前期三日、斋戒。前一日、遣官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如常仪。 【俱太常寺先期奏请。各祭告、用祝文香帛果酒脯醢】 是日、 【后用前一日】

内侍官置册宝舆于

奉天门、 【即皇极门。仍有香亭。又 几筵前左右、先设册宝案】 捧册宝各置舆中。

皇帝具衰服诣奉天门。 【隆庆初、先祭告 几筵陈 祭品如常仪。祭毕、 御皇极门、百官暂免朝参】 内侍官举册宝舆。导引官导

皇帝后随、降阶陞輅。 【导引官退】 百官序立金水桥南、北向。 【皆素冠服腰絰】 俟册宝舆将至、皆跪、册宝舆过毕、兴、皆随至

思善门外序立、北向。

皇帝降輅。 【隆庆初、内官导引至 乾清门外降輅】 册宝舆由中门入、至

几筵殿丹陛上。导引官导

皇帝由左门入。内赞唱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官导

皇帝就丹陛上拜位。捧册宝官捧册宝由左门入、 【隆庆初、由殿中门入】 至

几筵前、分左右立、北向。导引官奏四拜。 【后内赞奏】

皇太孙、

亲王、皇孙陪拜丹陛上。百官陪拜

思善门外。内赞及鸿臚寺官、同时传赞四拜毕。导引官导

皇帝由殿左门入、诣

几筵前。奏跪。内赞及鸿臚寺官、传赞

皇太孙以下、及百官跪。奏进册。捧册官跪进册于

皇帝左、

皇帝受册献毕、授捧册官置于案。奏进宝。捧宝官跪进如前仪。奏宣册。宣册官跪宣册于

皇帝左毕。奏宣宝如宣册、毕。奏俯伏、兴、平身、四拜。 【传赞百官同】 奏復位。导引官导

皇帝由殿左门出就拜位。奏四拜。 【传赞同】 礼毕。行祭礼。导引官导

皇帝诣

几筵前就拜位。奏四拜。 【隆庆初、接行祭礼、省就位四拜】 奏初献礼。奏跪献酒。 【隆庆初、初献有献帛】 赞读祝。读祝官读毕。亚献终献礼拜传赞并同。 【隆庆初、终献后、有奏俯伏、兴、平身、奏復位、导引出殿左门就拜位、奏四拜】 导引官导

皇帝由殿左门入、诣

神位前、捧册宝授内侍官捧入、导引官导

皇帝入内奉安讫。奏叩头毕。导引官导

皇帝由左门出、至丹陛上。奏礼毕。 【传赞同】 导引官导

皇帝还宫

隆庆元年进呈

尊謚议文仪

先是

敕諭文武群臣议上

尊謚。至期前一日、鸿臚寺官于

宣治门设

謚议文案。是日早、

上具衰服 【隆庆六年、 上具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絰】 御宣治门。捧謚议官立于阶之东。文武百官、各具素冠服、 【隆庆六年、百官乌纱帽黑角带皂靴】 诣丹墀赞行四拜礼兴。礼部官出前跪奏进

尊謚议文。奏毕、復位。序班二员、引班首官稍进前。捧謚议官以文授班首官、班首官受

謚议文、由中道进。将至

御前、序班赞进

尊謚议文。

上起、至

謚议文案之北。班首官进

謚议文置於案。赞跪。百官皆跪。

上览毕、召翰林院官趋至前、跪。

上以

謚议文授翰林院官、

命撰

謚册文、翰林院官受讫、捧从中道出。

上復坐。赞俯伏、兴。班首官与百官俯伏、兴。班首官復位。赞行四拜礼毕。序班彻案。

上还

隆庆元年

尊謚颁詔仪

先期、鸿臚寺设

詔案于

皇极殿内东、锦衣卫设伞盖于

皇极殿前。至日早、百官各具素服乌纱帽黑角带、于

承天门外伺候。

上御中极殿、具黑翼善冠、白素袍、黑犀带。执事官先行五拜三叩头礼。鸿臚寺官奏请陞殿。导驾官导

上御皇极殿。鸣鞭讫。序班举

詔案于殿中。翰林院官捧

詔立于左。鸣赞唱颁

詔。翰林院官以

詔授礼部官、礼部官受

詔置于案。序班举案由殿左门出。锦衣卫用伞盖、迎至

承天门上。百官入班。鸣赞唱四拜。称有

制。唱跪。开读讫。再唱行四拜礼。鸿臚寺官传奏礼毕。百官退。

詔书迎至礼部、授使者颁行天下

永乐二十二年发引仪

发引前三日、行奏告礼。百官预斋戒三日。 【隆庆初、太常寺先六日奏斋戒、京城内外禁屠宰音乐。 敕命大臣一员护丧行礼。敕把总内官。 敕入 皇堂内官内使】 遣官以葬期告

天地、

宗庙、

社稷。 【祭品行礼如常仪】

皇帝衰服告

几筵。 【礼如啟奠】

皇太子

亲王以下、皆衰服随班行礼。是日后、百官衰服朝一临、至发引日止。京师内外禁乐、至祔祭日止。禁屠宰至葬毕日止。发引前一日、遣官祭金水桥、

午门、端门、承天门、大明门、德胜门、并桥、清河桥、沙河、京都应祀神祇、并经过去处应祀神祠。 【隆庆初、增祭 乾清宫门、 隆宗门、 思善门、并桥、 归极门、 御桥、玉河桥、沙河安济桥、朝宗桥、其应祀神祇、关王庙、天将庙、灵济宫、城隍庙、东岳庙、真武庙、内门桥、俱内官行礼、一河桥以下、俱太常寺官行礼、祭用酒果殽饌香烛祝文】 是夕、设辞奠。 【隆庆初、改辞 灵礼如啟奠】

皇帝、

后妃、

皇太子、

亲王以下、皆衰服、以序致祭。司礼监、礼部、锦衣卫官、提督执事者、设

大昇舆于午门外。依图式陈葬仪于

午门外、并

大明门外、发引日、设啟奠、内侍陈设醴饌拜位如常仪。内导引官导

皇帝衰服诣拜位、

皇太子、

亲王以下、各就拜位。赞礼赞四拜、奠帛、献酒、读祝、四拜、举哀、兴、哀止、望瘞、礼毕。 【隆庆初、改望瘞為焚币帛祝文、以后祖奠遣奠至 陵安神迁奠享礼 礼俱同】 内导引官导

皇帝诣【初无】 虞祭、内侍陈醴饌拜位于

几筵前、如常祭仪。内导引官导

皇帝衰服诣拜位。

皇太子、

亲王以下、衰服各就拜位。行四拜礼。初献、奠帛、献酒、读祝。亚献。终献、赞四拜。举哀、兴、哀止、望瘞、礼毕。卒哭、用虞祭后刚日、礼同虞祭。自是罢朝夕奠。至卒哭之明日、奉

神主祔享于

太庙。 【仪具升祔下】 祭毕、太常卿于

神主前跪奏请

太宗文皇帝神主还几筵。奏讫、导引官导

皇帝捧

神主、由

庙左门出、至门外、安奉于

御輦。仪卫繖扇导从如来仪。

皇帝陞輅、后随、至午门外。仪卫止。

皇帝至思善门、降輅、释祭服、易衰服、随

御輦至几筵殿前。内侍于輦前跪奏、请

神主降輦升座。内侍奉

铭旌、由中门出。执事官陞捧

梓宫。内执事持翣左右蔽

梓宫降殿。内侍官于

梓宫前跪奏、请

梓宫陞龙輴。执事官奉登龙輴、讫。以綵帷饰

梓宫。执翣仍列左右。内侍擎繖扇侍卫如仪。列旧所御仪仗于前。

謚册宝舆、

神帛舆、

真亭、

铭旌、以次而行。内导引官导

皇帝由殿左门出、

后妃、

皇太子、

亲王、及宫眷后随、 【后妃宫眷哭於幃中】 至

午门内、设遣奠如祖奠仪。内侍于

梓宫前跪奏、请

灵驾进发。司礼监官率仪卫

謚册宝舆等前行。

皇帝、

后妃、

皇太子、

亲王以下、皆哭尽哀。内侍于

皇帝前跪奏、请还宫。内侍导引

皇帝还宫。

后妃以下俱还宫。 【隆庆初 皇子同还】 执事官舁

梓宫由中门出、至午门外。礼官跪奏请

梓宫陞大昇舆。执事官奉

梓宫陞舆、讫。 【隆庆初、即午门内内侍官跪奏、请 梓宫陞大昇舆、安置讫、始行遣奠礼】 礼官跪奏、请

灵驾进发。司礼监、礼部、锦衣卫整视葬仪、以次前行。

皇太子、

亲王以下、哭送 【天顺八年、弘治十八年、俱 亲王护丧行礼。隆庆初、遣駙马都尉。沿途至 陵往返、俱遣官行礼】

灵驾出、至端门外、行辞

祖礼。 【后改為朝 祖】 执事官预设褥位于

太庙中香案前。 【太常寺设香烛】

梓宫至端门外、礼官跪奏、请辞

祖。导引官导

皇太子易常服、诣

神帛舆前跪。礼官奉

神帛授

皇太子、

皇太子捧

神帛由

庙街左门入、 【隆庆初、 梓宫至端门外少驻。导引官导遣官易浅淡色服、请 神帛舆前跪、太常寺官跪于遣官之左、奏请 世宗肃皇帝朝 祖。太常寺官兴。遣官俯伏、兴、诣舆、捧 神帛、由 庙街左门入】 至

太庙褥位、跪置

神帛于褥、兴。

皇太子正立于

神帛后。赞礼赞跪。

皇太子跪。礼官跪于

皇太子之左、奏

太宗文皇帝謁辞。礼官兴。赞礼赞俯伏、兴。

皇太子俯伏、兴。赞五拜三叩头礼毕。

皇太子跪捧

神帛兴、仍由

庙左门出、至舆前、以

神帛授礼官、礼官跪受

神帛、安奉舆中、讫。 【隆庆初、遣官自奉安讫、太常寺官跪奏、请 灵驾进发】 跪奏请

灵驾进发。

皇太子仍丧服、 【遣官易衰服】 及

亲王以下随行。

梓宫由承天门大明中门出。

皇太子、

亲王以下、俱由左门出、步送至德胜门外、骑送至

陵。 【隆庆初、遣官及各衙门分定送葬官、俱步送至德胜门外、骑送至 天寿山红门外、仍步送至 陵。是日俱免辞、还仍朝见】 在途并至

陵、俱朝夕奠哭临

诸王皇亲駙马公侯伯、及文武百官、军民耆老、四品以上命妇、以序沿途设次致祭。 【皇亲命妇、及文武官三品以上命妇、共祭一坛于顺天府前。公侯伯、及文武官员耆老人等、共祭一坛于土城外。禪师僧道、共祭一坛于清河。 皇亲及駙马、共祭一坛于沙河】 祭毕、文武官不係

山陵执事及分送者、并命妇耆老、悉还。

大昇舆行、沿途每程预设校尉舁送、选委内官同锦衣卫官、专一提督、务在起止有节、行步安徐。沿途宿顿之处、预先搭盖席殿、仍量搭席房以贮仪仗等物。至

陵、执事官先陈龙輴于

献殿门外、候

大昇舆至、礼官诣

大昇舆前、跪奏、请

灵驾降舆升龙輴、诣献殿。执事官奉

梓宫陞龙輴、由中门入、

皇太子、

亲王、俱由左门入、 【遣官亦由左门入】 诣

献殿安奉讫。

謚册宝等舆、仍陈于前。行安神礼。执事官陈醴饌如常仪。设

皇太子拜位于

梓宫前。内侍导

皇太子诣拜位。赞四拜、兴。赞跪、奠酒、读祝、俯伏、兴。赞四拜。举哀、兴。哀止。赞礼毕。

亲王以下、陪拜如常仪。 【百官俱于 献殿前。鸿臚官传赞同】 遣官祀

后土、并

天寿山。 【各陈设酒饌。赞再拜、兴、酹酒、读祝、再拜、兴、礼毕。洪熙以后、俱同日别遣官祭 各陵、仪同前。但前后各四拜】 俟掩

玄宫时至、设迁奠。执事官陈醴饌如常仪。设

皇太子拜位于

梓宫前。内侍导

皇太子诣拜位。赞四拜、兴。赞跪、奠帛、奠酒、读祝、讫。俯伏、兴。赞四拜、举哀、兴。哀止、望瘞。

亲王以下、陪拜如常仪。 【百官俱于献殿前。鸿臚官传赞同】 退。将掩

玄宫。内侍导

皇太子、

亲王以下、诣

梓宫前跪。内侍跪奏请

灵驾赴玄宫。俯伏、兴。执事官陞奉迁

梓宫入皇堂安奉讫。内侍捧

謚册宝置于前、陈列冥器等毕。行赠礼。 【内侍官仍设 灵座于献殿上、候安 神主】 执事官陈醴饌于

皇堂门外。奉玉帛安置于香案前。设

皇太子拜位于前。内侍导

皇太子诣拜位。赞四拜、兴。赞跪。赞奠酒。赞进赠。执事官捧玉帛跪进于

皇太子之右、

皇太子受玉帛献毕、以授内执事、捧入

皇堂安置讫。赞俯伏、兴。

皇太子俯伏、兴。赞四拜、举哀、兴。哀止。赞赠事毕。内侍出、遂掩

玄宫。掩毕、行享礼于

玄宫前、如迁奠仪。遣官祀

后土、及祭

天寿山。 【后称告谢】 掩

玄宫将毕、内侍设香案于

玄宫门外、陈醴饌如仪。设题主案于香案前、西向。设

皇太子拜位于前、北向。内侍盥手出

主于案上。题主官盥手西向题

主毕。内侍奉

主置于神座。藏

神帛于箱中、置其后。内侍跪奏、请

太宗文皇帝神灵上神主。 【隆庆初全具 尊号】 奏讫。赞四拜、兴。赞跪、献酒、读祝、俯伏、兴。赞四拜。举哀、兴、哀止。 【焚祝文】 内侍啟櫝受

主讫。跪奏请

神主降座陞舆、奉

神主陞灵舆、至献殿上。内侍跪奏请

神主降舆陞座、奉

神主即座讫 【隆庆初 神主即座讫、先行安神礼如前仪。将回京、别遣官以葬毕告 各陵】 行初虞礼。执事官陈醴饌于

神主前。设

皇太子拜位于香案前。内侍引

皇太子就拜位。赞四拜、兴。赞行初献礼。赞跪。

皇太子跪、奠帛、奠酒、读祝毕。俯伏兴亚献。终献。赞四拜。举哀、兴、哀止、望瘞、礼毕。内侍捧

神帛箱埋于殿前屏处洁地。焚凶器于野。葬日初虞、柔日再虞、刚日三虞、后间日一虞、至九虞止。在途、

皇太子行礼。还京、

皇帝亲行礼。 【隆庆初、自初虞至七虞在途、八虞在城外、俱护丧官行礼。九虞还京、 上亲行礼】

神主啟行将还、内侍于

神主前跪、奏请

神主降座升舆还京、奏讫、俯伏、兴。于

灵座上奉

神主升灵舆进行、仪仗侍卫如仪。

皇太子后随。在途、仍朝夕奠。

神主还京、先於城外置幄次。锦衣卫备仪卫。教坊司备鼓吹不作。百官衰服奉候城外。

神主至、入幄次。百官序列于前、行五拜三叩头礼毕。候

神主进行、百官后从至

午门外、仪卫等退。导引官导

皇帝衰服奉迎于午门内。

神主至、举哀、步导 【隆庆初。 世庙妃 皇后 皇子王妃公主及宫眷等、俱迎 神主于宫门内、举哀、以次后随】

神主陞几筵殿内。

皇帝立于殿上稍东、西向。内侍于

灵舆前跪奏请

神主降舆陞座。奏讫、捧

神主安奉于灵座讫。 【隆庆初上亲捧】 行安神礼。执事官陈设如常仪。内导引官导

皇帝诣拜位。奏四拜兴。奏跪、奠酒、读祝、俯伏兴。奏四拜、举哀、兴、哀止。 【焚祝文】 奏礼毕。

皇太子、

亲王以下、陪拜如常仪。百官于

思善门外随班行礼、传唱如仪。 【隆庆初安神毕、 世庙妃 皇后 皇子以下、以次如拜位举哀、各行謁见四拜礼】 明日、百官行奉慰礼。 【隆庆】 几筵殿内稍东、西向立。

皇太子、

亲王以下

丹陛上稍东西向立。执事者陞彻帷幕等物、拂拭

梓宫毕。内侍彻啟奠。内执事官进龙輴于

几筵殿下。设

真亭

神帛舆

謚册宝舆于丹陛上。设祖奠如啟奠仪。毕。内导引官导

皇帝诣

梓宫前稍东西向立。导

皇太子由殿左门入、立于

皇帝之南稍东、西向。

亲王以下、俱于

丹陛上稍东、西向立。内侍于

梓宫前跪奏、请

灵驾进发内侍捧

鎰册宝、次捧

帛、由殿中门出、各置舆内。次捧

神主升座讫。内导引官导

皇帝由殿左门入、行安神礼如前仪。礼毕、

皇帝释服还宫。明日、百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行奉慰礼

大丧内朝贺祭祀等礼、洪熙元年、

仁宗既祔

庙、

上仍素服御西角门视朝。遇行时享等礼、太常寺奏祭祀、其日早朝鸣鐘鼓、服黄袍、

御奉天门视朝。祭毕、仍如前。至禫祭后、始释素服

○成化二十三年、

宪宗丧服既除、

上仍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絰视朝。不鸣鐘鼓。文武百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皂靴朝参。至百日后、始变服如常。是年冬至节、

詔免行贺

○弘治元年正旦、以

宪宗服制未及小祥、

上服黄袍御奉天殿、鸣鐘鼓、鸣鞭、作堂下乐、文武官具公服行五拜三叩头礼。次日至十五日、具黑翼善冠浅淡袍服犀带、

御奉天门。文武官具常服朝参。至禫祭、免朝一日。遣官诣

陵致祭

○正德十六年、

肃皇帝万寿圣节、以

武宗山陵未毕、令天下齎进表文、并公侯駙马伯仪宾进贺綵?、俱免宣读陈设、逕送司礼监承运库交收

○嘉靖四十五年岁暮

大祫、隆庆元年孟春时享

太庙、以

世宗丧礼、尚在二十七日之内、礼部题准照弘治十八年例、暂遣官行礼。乐设而不作。免陞殿奏祭祀。斋戒之日、

上于丧次致斋。陪祀官俱暂免

○隆庆元年正旦后、

世宗丧礼成服毕、

上始服衰服御宣治门视事。百官素冠服腰絰、行奉慰礼。以后朝参并同。至二十七日满

上易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絰、御宣治门视事。俱不鸣鐘鼓。百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皂靴朝参办事。二月祭

先师孔子、及

朝日坛、

歷代帝王、以

梓宫在殯、议准照弘治十八年例、免请陞殿、及传

制、令太常寺具本奏知、仍各遣官行礼。乐设而不作。致斋之日、照天顺八年例、

上具黄素袍翼善冠。百官具浅淡色服朝参。陪祀执事官、至期、仍各祭服行礼。本月祭

太社、

太稷、议准仍请

上亲祭。餘并同前例。三月、

世宗祔

庙毕、次日免朝。百官乌纱帽黑角带青圆领办事。又次日、

上具黑翼善冠黑犀带浅淡袍服、御皇极门。百官仍乌纱帽黑角带浅淡色服、行奉慰礼。以后俱

皇极门视事、鸣鞭、鸣鐘鼓、如

累朝例。是年孟夏时享

太庙、以

世宗神主尚在几筵、照正德元年例、先一日、

上具常服祭告

几筵、祗请诣

庙享祀。以后遇

太庙时享祫祭、大祥内皆如之。其鸿臚寺奏请陞殿、太常寺奏致斋、及祭毕

圣驾回宫、俱乐设而不作

大明会典卷之九十七

丧礼二

皇太后

正统七年

诚孝皇太后丧礼

遗詔。丧服以日易月、二十七日而除哭临三日即止。君臣皆同。

皇帝成服三日后、即听政。

天地、

宗庙、

社稷、及百神之祀、皆勿停。宗室诸王、但遣官进香、不必送丧。在外大小文武衙门、并免进香。臣民之家、勿禁音乐嫁娶

部议。一自闻丧日為始、不鸣鐘鼓

○一

诸王、世子、郡王、及王妃、郡王以下、闻讣皆哭尽哀、行五拜三叩头礼毕、易素服。第四日始衰服、二十七日而除

○一在京文武官闻丧、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自明日始至第三日、每旦诣

思善门外哭、退于本衙门宿歇、不饮酒食肉。第四日、具斩衰服、至

思善门外、朝夕哭临三日、各十五举声止。凡入朝及在外衙门视事、用布裹纱帽素服腰絰麻鞋、退即服衰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

○一文武官一品至四品命妇麻布大袖圆领长衫盖头、清晨由

西华门入、至

思善门外、哭临三日、悉去金银首饰。仍素服二十七日而除

○一在京以闻丧日為始、禁屠宰十三日

○一军民素服、妇人素服不妆饰、俱以闻丧日為始、二十七日而除

○一外国四夷使臣行哭临礼、工部造与孝服、随朝官哭临、及行祭礼

○一在京文武官非朝参官、及听选办事官、监生、吏典、耆老、僧道闻丧、即易素服、自次日至第三日、每旦赴顺天府朝

闕设香案哭临。至第四日、官各具斩衰服、监生人等素服、朝夕哭临三日、各十五举声止。仍各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

○一

遗詔到日、在外文武官员人等、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行四拜礼、跪听宣读讫、举哀、再行四拜礼毕。各置斩衰服、於衙门内望

闕设香案、朝夕哭临三日、各十五举声止。自是素服通计二十七日而除

○一在外官员命妇闻丧、素服举哀三日、各十五举声。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军民男女、各素服十三日

○一南京文职二品、武职三品以上衙门、在外中都留守司、布政司、按察司、及总兵官、差人进香。其餘衙门皆免

嘉靖十七年上

章圣皇太后慈謚仪

前期四日、太常寺奏斋戒三日。至日、遣官奏告

天地、

宗庙、

社稷、用祝文香帛酒果脯醢如常仪。是日早、告

几筵。设册宝案于

几筵前、册东宝西。设祝案于

御拜位右。祭前一日、内侍官置册宝舆香亭于

奉天门、捧册宝各置舆中。是日、

上素冠服御奉天门。内侍官举舆。外导驾官导

上随册实与后、降阶升輅。外导驾官退。百官素服、于金水桥南北向立。册宝舆将至、百官皆跪。册宝舆过、兴、随至

慈寧宫门外北向立。太常寺导引官导

上至

慈寧宫门外降輅。册宝舆由中门进、至

几筵前丹陛上。导引官导

上由左门入、至丹墀。内赞唱执事官各司其事。导引官导

上至丹陛上拜位。太常寺官于册宝舆内捧册宝、由殿中门入、至

几筵前左右北向立。内赞奏四拜礼。外鸿臚寺官传唱百官皆行四拜礼毕。导引官导

上由殿左门入、至

梓宫前。奏跪。 【传赞百官皆跪】 奏进册。捧册官以册跪进于

上右、

上受册献毕、以授捧册官置于案。奏进宝。捧宝官以宝跪进于

上左、

上受宝献毕、以授捧宝官置于案、奏宣册宝讫。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奏復位。导引官导

上至几筵前。唱初献礼。奏跪。 【传赞百官皆跪】 奏献帛、奠酒。赞读祝。读祝官跪于右读讫。唱亚献礼。终献礼。奏俯伏、兴、平身。 【传赞百官同】 奏復位。导引官导

上由殿左门出至拜位。奏四拜。 【传赞百官同】 导引官导

上由左门入、至

梓宫前、以册宝授太常寺官捧入。内导引官导

上入内安册宝、行叩头礼。导引官导

上由左门出至丹陛上。奏礼毕。遂颁

詔如常仪

嘉靖十八年

章圣皇太后梓宫南祔仪

一先期、

敕命勋戚重臣一员、充奠献使、并护行。武职大臣一员、管领官军扈侍

梓宫行。礼部堂上官一员、监礼扈行。题

主大臣一员、护丧内侍官并入

皇堂内官内使匠作、太常少卿一员、执事官十人、鸿臚寺少卿一员、属官等十人、光禄寺少卿一员、四署官四人、锦衣卫指挥一员、千百户四人、各供事。给事中御史各二员、监视纠察。钦天监官一员、率博士一员、安葬候时。五府九卿等衙门分官奉送

梓宫、俱照钦点职名、各送至张家湾水次、恭祭而回。工部委官、会同内官监、先期於通州及张家湾水次二处、搭盖奉安

梓宫席殿、及朝阳门至通州各处祭所席棚。及行文沿路府州县各该有司、预于水次搭盖祭所席棚

○一前期二日、百官及

皇亲命妇、文武官三品以上命妇、俱衰服、每日早、诣

慈寧宫门外哭临。命妇设祭一坛。免朝、禁屠宰音乐、至

神主回京日止

○一前期六日、以

皇妣祔葬

显陵、祭告

太庙

睿宗庙、遣官分告

列圣群庙。越二日、

上吉服告

天神地祇坛。祭品行礼俱如常仪、百官陪拜。又二日、

上预告

几筵。内侍官陈设牲醴如常仪。

上具衰服。内导引官导

上诣拜位。奏四拜、奠帛、三奠酒、读祝、俯伏、举哀、哀止。奏四拜、兴。焚祝帛。礼毕

○一设奠辞灵。

昭圣皇太后遣祭一坛、

武庙皇妃一坛、

皇后一坛、

皇妃皇嬪各一坛、

皇太子一坛、

裕王、

景王、

仁和大长公主等一坛、

涇简王妃一坛、内宫内使共一坛。是日遣官祭告各门、及诸神庙。

慈寧门、思善门、右顺门、午门、端门、承天门、御桥、大明门、俱遣内官行礼。玉河桥、朝阳门、并桥、关王庙、显灵宫、灵济官、城隍庙、东岳庙、真武庙、俱遣太常寺官行礼。祭用酒果脯醢香帛。司礼监礼部锦衣卫提督执事者、设

大昇轝于午门外、至

大明门外

○一啟奠。内侍官陈设酒饌拜位如常仪。内导引官导

上具衰服诣拜位。奏拜、奠、读祝、举哀、礼毕、内侍官跪奏请

慈孝献皇后梓宫升龙輴。内侍官先捧

謚册宝由殿中门出置舆内、次奉

桑主由中门出奉安舆内、次香亭安置讫。内侍官捧

铭旌由中门出。

梓宫降殿。执事官奉登龙輴讫。以綵色帷幕障?

梓宫、执翣者分列左右、内使擎执繖扇侍卫如常仪。 【仪仗用存日所御者】

謚册宝舆香亭铭旌、以次先行。

上至

梓宫前跪。内侍官跪奏谨请

皇妣灵驾进发。

上由殿左门出。宫眷皆哭后随、至

午门。内侍官跪奏请

灵驾安止。安定、行祖奠礼

○一祖奠。内侍官陈设酒饌拜位如常仪。内导引官导

上衰服拜奠读祝举哀毕。内侍官跪奏请

灵驾进发。执事者进大昇舆奉安讫、遂行。

上率宫眷随至端门外、行朝

祖礼

○一朝

祖。

钦定捧主官九员、俱具青服、恭捧

各庙主诣

太庙奉安讫。太常寺陈设脯醢酒果于

列圣位前、不奠献。执事官先设褥位于

太庙丹陛正中。

梓宫至端门外。

上具青服。太常寺导引官导

上诣

桑主舆前跪。太常卿跪于

上之左、奏请

慈孝献皇后朝

祖。

上捧

桑主由

太庙中门入、至

太庙丹陛上立。典仪唱迎神。各捧主官上香退。典仪唱行朝

祖礼。太常卿进立于殿中北向。内赞奏跪。

上捧

桑主跪奉于褥位。内赞奏謁辞。太常卿跪奏曰、

孝玄孙嗣皇帝[御名]、谨奉

慈孝献皇后謁辞。讫。内赞奏四拜礼、兴、平身。

上跪捧

桑主起立。太常卿跪奏曰、礼毕、请还宫。捧主官纳

主还

各庙。

上捧

桑主退至陛东、西面立、随

列圣主后出安亭内、行辞奠礼

○一辞奠。先期太常寺官于

承天门内陈设牲醴如常仪。内侍官设

上拜位、设宫眷帷幕于近西。

桑主朝

祖礼毕、

上易衰服。太常寺导引官导

上诣拜位。内赞奏上香。奏二拜。典仪唱奠帛、三献读祝、俯伏、举哀、哀止。奏二拜、焚帛祝礼毕。

上退。宫眷入拜、哭尽哀、止。太常寺官跪奏请

灵驾进发。

上攀送而还。宫眷俱还。司礼监、礼部、锦衣卫官提督舆亭仪卫等、以次前行。

梓宫出承天门、大明门、转东由朝阳门出。大乐?吹前导、设而不作

○一遣奠。先期太常寺执事官于

朝阳门外陈设牲醴如常仪。

梓宫至、太常寺导引官引奠献。使诣拜位、行四拜礼、奠帛、奠酒、读祝、俯伏、举哀、哀止。赞四拜、兴、焚祝帛、礼毕。太常寺官诣

梓宫前跪奏请

梓宫啟行

○一路祭。公候伯五府九卿等衙门官员耆老人等共祭一坛、 【朝阳关外五里】 僧道官共一坛、 【通州】

皇亲及駙马共祭一坛、各衙门奉送

梓宫官员一坛 【俱张家湾】

○一京城至张家湾沿途市巷军民男妇、遇

梓宫至、皆跪、俯伏、举哀、候

梓宫过、兴

○一

大昇舆行、沿途校尉舁送。选委内官同锦衣卫官专一提督、务要起止有节、行步安稳。送葬官员人等、不许逼近仪仗、失次喧嚷。有失礼仪者、听纠仪官举奏

○一题

主。前期、内侍官设神座香案于通州席殿内。

灵驾至、奉安讫。奠献使行上食礼毕、退。执事官陈设祭品。设题

主案于香案前西向、奉

桑主置案上。奠献使具青服、百官俱释衰具青服陪拜。太常寺官引使就拜位。赞三上香讫。赞四拜兴退。百官分侍左右。题主官盥手西向立恭题讫。内侍官捧

主奉安神座、命官青服行降神礼

○一降神。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赞就位。赞上香復位。赞四拜。 【百官同】 唱奠帛行初献礼、献爵、读祝。亚献。终献。赞四拜焚祝帛礼毕。太常官跪奏请

慈孝献皇后神主降座陞舆。命官捧

主陞舆还京。内侍官捧

桑主用白韜柜。

灵驾行、内执事官焚楮驾凶仪于野

○一次日

神主回京、内执事官备仪卫、教坊司大乐鼓吹前导至道中、行饗神礼。命官具青绿锦绣服色。 【百官同】 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赞就位。赞上香復位。赞四拜。 【百官同】 唱奠帛行初献礼、献爵、读祝。亚献。终献。赞四拜焚祝帛礼毕。

神主舆行至朝阳门、命官具吉服随行。 【百官同】 至

午门外、仪卫等退。内导引官导

神主入、

上具常服率

皇后宫眷等、迎

神主于慈寧宫门外。

武庙皇妃、

公主、

涇简王妃等、迎于宫内。俱吉服。

神主至几筵殿内。

上立于殿东稍南、西向。

皇后、

皇妃以下序立于殿西稍南、东向。内侍官诣

灵舆前跪奏请

慈孝献皇后神主降舆陞座毕。

上捧

神主奉安于灵座讫。行安神礼。内执事官陈设牲醴如常仪。内导引官导

上诣拜位。奏拜奠读祝礼毕。

后妃以下入行四拜礼。鸿臚寺官引百官于

慈寧宫门外随班行礼 【传赞如仪】

○一

神主舆行、奠献使等官行叩头礼上食毕。太常寺官跪奏奉请

梓宫啟行、至张家湾、奉

梓宫登舟奉安讫。行祭告礼、太常寺官陈设、奠献使行礼如常仪。各衙门奉送官俱陪拜。祭毕、舟发。沿途每日三上食、奠献等官俱素冠服、诣

梓宫前行叩头礼如常仪。神宫监尚膳监恭办上食饌五样蔬果酒膳

○一经过有

王府去处、许

王素服出迎致祭。该府官预陈设祭物于水次席殿。其附近

王府、许遣辅导官致祭行礼

○一南京守备文武衙门、各处镇巡三司官、

梓宫舟经、及附近去处、俱致祭举哀、与

王府遣官同。所辖有司大小官员、通许陪拜。致祭品物、簇盘一座、豕一、羊一、果五盘、点心五盘、□煠五盘、 【俱用顏色纸花】 案酒五样、菜五碟、粉汤五碗、饭五碗、帛一(土商)、酒三爵、香烛纸 【陈设如仪】

○一

梓宫自通州登舟、抵承天府。张家湾祭潞河之神。天津祭海口之神。安平镇祭龙王之神。徐州吕梁二处祭洪神。淮河口祭淮瀆之神。仪真南京祭大江之神。彭泽祭小孤山之神。九江之神。汉江之神。所过大川、俱用牲醴致祭。俱勋臣具青服行礼。其各处应祀水府之神、开载未备者、临期斟酌致祭

显陵合葬仪

一先期遣官祭告

显陵、光禄寺官陈设牲醴、百官陪拜如仪

○一舟至承天府、太常寺官陈设祭告牲醴如仪。百官俱衰服奉迎

梓宫升席殿奉安讫。奠献使行祭告礼、师生耆老人等俱随班拜。奠献使先诣

睿宗旧寝前行礼毕、奉迁

睿宗梓宫安于(社去摧改夌)恩殿。復诣

圣母梓宫前候发。执事官先陈龙輴于

(社去摧改夌)恩殿门外。候

大昇舆至、太常官诣前跪奏请

灵驾降舆升龙輴诣(社去摧改夌)恩殿。执事官奉

梓宫升龙輴由中门入。奠献使由左门入、诣

(社去摧改夌)恩殿奉安讫。

謚册宝舆、仍设于前

○一安神。执事官陈设酒饌如常仪。设奠献使拜位于

二圣梓宫前。内侍官引奠献使诣拜位行礼。执事抚按等官陪拜

○一以合葬祭告

后土、并

纯德山之神、陈设牲醴如常仪

○一迁奠。执事官陈设酒饌如常仪。奠献使诣拜位举哀行礼退。候掩

玄宫时至太常官引诣

二圣梓宫前跪。太常官奏请

灵驾赴玄宫。奠献使俯伏、兴。执事官升奉迁

二圣梓宫进皇堂奉安讫。太常官同内侍官奉

诣册宝置于前、陈列冥器等毕、行赠礼

○一赠礼毕执事官陈设酒饌于

皇堂门外、奉玉帛置于案。奠献使诣拜位。赞四拜、奠酒、受玉帛献毕、以授内执事、捧入

皇堂安置讫。俯伏、兴。赞四拜举哀兴。赞赠事毕。遂掩

玄宫。行享礼。执事官陈牲醴于

玄宫前如常仪。太常官引使诣拜位行礼、百官陪拜

○一掩

玄宫毕、太常寺官同内侍官恭奉

桑主、并魂帛奉藏于玄堂外。遣官祭谢

后土、并

纯德山之神、陈设酒饌如常仪。 【礼同祭告】 奠献使执事等官回京復

大明会典 一百二图表

大明会典 / 文职衙门 / 礼部 / 祠祭清吏司 / 卷之一百二 / 丧礼七 / 丧服

族兄弟【緦麻】

族兄弟妻【

无服】

【谓主从兄弟即同高祖兄弟】

族伯叔父母【緦麻】

【谓祖之再从兄弟及妻即父同曾祖兄弟】

再从兄弟【小功】

再从兄弟妻【无服】

【谓父伯叔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

再从姪【緦麻】

再从姪妇【

无服】

【谓再从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族伯叔祖父母【緦麻

【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公之伯叔兄弟】

堂伯叔父母【小功】

【谓父之伯叔兄弟及妻】

堂兄弟【大功】

堂兄弟妻【

緦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

堂姪【小功】

堂姪妇【緦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子】

堂姪孙【緦麻】

堂姪孙妇【无服】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孙】

族曾祖父母【緦麻】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太伯婆太叔公太叔婆】

伯叔祖父母【小功】

【谓祖之亲兄弟及妻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伯叔父母【

期年】

【谓公之亲兄弟及妻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兄弟【期年】

兄弟妻【小功】

【谓巳之亲兄弟】

姪【期年】

姪妇【大功】

【谓兄弟之子】

姪孙【小功】

姪孙妇【緦麻】

【谓兄弟之孙】

曾姪孙【

緦麻】

曾姪孙妇【无服

【谓兄弟之曾孙】

高祖父母【即太太公婆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即太公太婆齐衰三月】

祖父母【即公婆齐衰不杖期】

父【斩衰】

母【三年】

巳身 长子【期年】

长子妇【期年】

眾子【期年】

眾子妇【大功】

嫡孙【期年】

嫡孙妇【小功】

眾孙【大功】

眾孙妇【緦麻】

曾孙【緦麻】

曾孙妇【谓孙之子无服】

玄孙【緦麻】

玄孙妇【谓曾孙之子无服】

族曾祖姑【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从祖祖姑【谓祖之亲姊妹即姑婆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姑【谓父之亲姊妹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姊妹【谓己之亲姊妹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姪女【谓兄弟之女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姪孙女【谓兄弟之孙女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姪曾孙女【谓兄弟之曾孙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祖姑【谓祖之同堂姊妹即公之伯叔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堂姑【谓父之伯叔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姊妹【谓同祖伯叔姊妹在室大功出嫁小功】

堂姪女【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女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姪孙女【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孙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姑【谓父之再从姊妹即父同曾祖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再从姊妹【谓父之伯叔兄弟之女即同曾祖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再从姪女【谓再从兄弟之女即同曾祖兄弟之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姊妹【谓三从姊妹即同高祖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族兄弟【无服】

夫族伯叔父母【无服】

夫再从兄弟【无服】

夫再从姪【緦麻】

夫族伯叔祖父母【无服】

夫堂伯叔父母【緦麻】

夫堂兄弟及妻【緦麻】

夫堂姪夫堂姪妇【小功緦麻】

夫堂姪孙【緦麻】

夫族曾祖父母【无服】

夫伯叔祖父母【即夫之伯公伯婆叔公叔婆緦麻】

夫伯叔父母【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大功】

夫兄弟及妻【即夫兄曰伯夫弟曰叔小功】

夫姪夫姪妇 【期年大功】

夫姪孙夫姪孙妇【小功緦麻】

夫曾姪孙【緦麻】

夫高祖父母【緦麻】

夫曾祖父母【緦麻】

夫祖父母【即夫之公婆大功】

舅姑【斩衰】

【三年】

【即公即婆】

妻為夫【斩衰三年】

夫為妻【齐衰杖期父母在不杖】

长子【期年】

长子妇【期年】

眾子【期年】

眾子妇【大功】

孙【大功】

孙妇【緦麻】

曾孙【緦麻】

玄孙【緦麻】

夫曾祖姑【无服】

夫祖姑【即夫之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亲姑【即夫之姑小功】

夫姊妹【即姑小功】

夫姪女【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夫姪孙女【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夫曾姪孙女【緦麻】

夫堂祖姑【无服】

夫堂姑【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堂姊妹【緦麻】

夫堂姪女【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夫堂姪孙女【緦麻】

夫族姑【无服】

夫再从姊妹【无服】

夫再从姪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族姊妹【无服】

出嫁女為本宗降服之图

父堂兄弟【即父之伯叔兄弟緦麻】

堂兄弟【即同祖伯叔兄弟小】

堂姪【即同祖伯叔兄弟之子緦麻】

祖兄弟【即伯公叔公緦麻】

伯叔父母【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大功】

兄弟【大功】

兄弟子【即姪大功】

高祖公母【即太太公婆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即太公太婆齐衰五月】

祖父母【即公婆期年】

父母【期年】

己身

祖姊妹【即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父姊妹【即姑大功】

姊妹【大功】

兄弟女【即姪女大功】

父堂姊妹【即父之伯叔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堂姊妹【即同祖伯叔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姪女【即同祖伯叔兄弟之女緦麻】

外亲服图

堂舅之子【无服】

母之兄弟【即舅小功】

舅之子【谓之内兄弟即姑舅兄弟緦麻】

舅之孙【无服】

母祖父母【即母之公婆无服】

外祖父母【即外公外婆大功】

己身 姑之子【谓之表兄弟即姑舅兄弟緦麻】

姑之孙【无服】

母之姊妹【即姨小功】

两姨之子【即两姨兄弟緦麻】

姨之孙【无服】

堂姨之子【无服】

妻亲服图

妻外祖父母【即妻外公外婆无服】

妻伯叔【无服】

妻兄弟及妇【即舅即姆无服】

妻祖父母【即妻之公婆无服】

妻父母【即丈人丈母緦麻】

己身【為壻緦麻】

女之子【外孙緦麻】

女之孙【无服】

妻之姑【无服】

妻之姊妹【即姨无服】

妻姊妹子【无服】

三父八母之图

养母【谓自幼过房与人斩衰三年】

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亲谓继父无子己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期年两有大功亲谓继父有子孙自己亦有伯叔兄弟之类齐衰三月】

不同居继父【先曾与继父同居今不同居齐衰三月自来不曾随母与继父同居无服】

嫡母【谓妾生子称父之正妻斩衰三年】

嫁母【谓亲母因父死再嫁他人齐衰杖期】

庶母【谓父有子妾嫡子眾子齐衰杖期所生子斩衰三年】

从继母嫁【谓父死继母再嫁他人随去者齐衰杖期】

继母【谓父娶后妻斩衰三年】

出母【谓亲母被父出齐衰杖期】

乳母【谓父妾乳哺者即你母緦麻】

慈母【谓所生母死父令别妾抚育者斩衰三年】

大明会典 丧礼 历日

皇后

洪武十五年

高皇后丧礼

一闻丧次日、文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礼

○一在

京文武百官於闻丧之四日清晨、素服诣右顺门外、具丧服入临。临毕、素服行奉慰礼。三日而止

○一文官一品至三品、武官一品至五品命妇、於闻丧之四日清晨、素服至

乾清宫、具丧服入临行礼。不许用金珠银翠首饰、及施脂粉。丧服用麻布盖头麻布衫、麻布长裙、麻布鞋

○一在京文武百官、及听除等官、人给布一疋、自製丧服

○一文武官员皆服斩衰、自成服日為始、二十七日而除。仍素服至百日、始服浅淡顏色衣服

○一在外文武官丧服、与在京官同。闻讣日於公厅成服、三日而除。命妇丧服、与在京命妇同。亦三日而除

○一军民男女、皆素服三日

○一自闻讣日為始、在京禁屠宰四十九日、在外三日。停音乐祭祀百日。停嫁娶、官一百日、军民一月

○一上

册謚祭告

太庙

○一发引。文武百官具丧服诣

朝阳门外奉辞。

神主还京、文武百官素服迎於

朝阳门外。

回宫、百官行奉慰礼

○一卒哭、行祔

庙礼

○一百日。輟朝。祭告

几筵殿。百官素服黑角带、诣

中右门行奉慰礼。命妇诣

几筵殿祭奠

○一凡遇时节及忌日、

东宫、

亲王祭

几筵殿、及诣

陵拜祭

○一小祥。

上素服乌犀带、輟朝三日。是日清晨、诣

几筵殿行祭奠礼。

东宫

亲王诣

陵拜祭。京城禁音乐三日、禁屠宰三日。百官前期斋戒、至日素服黑角带、诣

后右门进香。毕、行奉慰礼。是日外命妇诣

几筵殿行进香礼

○一

东宫、

亲王、熟布练冠九(被去皮改取)、去首絰、(巾夫)?版辟领衰。如朝见

上、及受百官啟见、青服乌纱帽黑犀带。

皇孙、熟布冠七(被去皮改取)、去首絰、(巾夫)版辟领衰。

皇妃、

皇太子妃、

王妃、

公主、及

皇孙女、熟布盖头去腰絰。

室宗駙马服齐衰三年、练冠去首絰

○一大祥。奉安

神主于

奉先殿。预期斋戒告

庙。百官陪祀。毕、行奉慰礼。各

王国禁屠宰三日、停音乐三日、

永乐五年

文皇后丧礼

一自次日為始、輟朝不鸣鐘鼓。

上素服御西角门。文武百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诣

思善门外哭临。毕、行奉慰礼。明日如之。又明日早、文武官成服、诣

思善门外哭临。毕、易素服行奉慰礼。凡三日而止

○一文武百官自次日為始、各就公署斋宿、至二十七日而止

○一文武官四品以上命妇、成服日為始、丧服诣

思善门内哭临、三日而上

○一听选办事等官各丧服、人材监生吏典僧道坊厢耆老各素服、自成服日為始、赴应天府举哀三日

○一内外宗室、皆成服二十七日而除

○一天下大小衙门、各遣官进香

○一成服后祭祀。

皇亲駙马共一坛、公候伯共一坛、五府同锦衣卫共一坛、六部都察院同文职大小衙门共一坛、文武官四品以上命妇共一坛

○一百日。

上及

皇妃、

皇太子、

皇太子妃、

皇孙、

亲王、及妃、公主以下、及在京文武官、并命妇、各祭一坛

○一周年祭、如百日仪。百官诣

西角门行奉慰礼。在京禁音乐、停屠宰七日

○一凡遇时节祭祀。

上位一坛、

皇妃、

东宫、

皇孙、

各王、

长公主、

公主、各王妃、各祭一坛

嘉靖七年

孝洁皇后丧礼

一初丧三日、

上服素冠服

○一成服日為始、

上玄冠素服、御西角门视朝十日。毕、易玄冠玄衣、

御奉天门视朝、鸣鐘鼓、鸣鞭如常。朔朢日暂免陞殿

○一文武百官十日内、俱布冠素服絰带朝参。十日之后、入

左掖门、则乌纱帽青衣侍班奏事。退出公衙、及居私室、仍素服白帽。通前二十七日而除。待

梓宫发引之后、服常服

○一在京内外禁屠七日

○一

上于

奉先等殿行礼、并朝

两宫、俱常服。于

几筵祭、则服其服。服满之日、命内官代祭

○一两宫遣官祭如常仪

○一

上祭仪。内赞奏就位上香奠帛奠酒。

上立、以帛酒各授执事奠于灵前。赞读祝。读者、立读祝文毕。赞举哀。

上就位哭。赞哀止。焚祝帛。礼毕

嘉靖二十七年

孝烈皇后丧礼

一发丧。

上素冠服、诣

大行皇后宫举哀设奠。毕、归丧次。

皇妃、

东宫、

裕王、

景王、

公主、皆素服举哀设奠。毕、各归丧次。次日及第三日同

○一成服。

上素服诣

大行皇后宫举哀设奠。大殮、奉安

梓宫。设

几筵、安神帛、立铭旌。

上具丧服、

皇妃、

东宫、

裕王、

景王、

公主等皆成服、行祭礼。毕、归丧次。

上祭一坛、

皇妃共祭一坛、

东宫祭一坛、

裕王、

景王共祭一坛、

公主共祭一坛、

涇简王妃祭一坛、内官内使共祭一坛、是日公侯駙马伯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共祭一坛、文武官三品以上命妇共祭一坛

○一每七及百日、

上及

皇妃以下各祭一坛

○一闻丧次日為始、輟朝、不鸣鐘鼓。文武百官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诣

思善门桥南哭临。毕、退于金水桥南伺候。

上素服御西角门。文武百官行奉慰礼。退于本衙门宿歇、不饮酒食肉。次日同

○一成服日為始

上素冠素服十二日。十二日后、易浅色服视朝。俱在

西角门。文武百官十二日内、俱布帽素服絰带朝参。十二日之后、乌纱帽黑角带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

上御奉天门视朝、服常服。百官浅色衣。鸣鐘鼓、鸣鞭如常。朔朢日暂免陞殿。待

梓宫发引之日、百官服常服

○一成服日、百官各具斩衰服、诣

思善门桥南朝夕哭临三日、各十五声而止。每日早哭临毕、退易素服、仍入金水桥南伺候

西角门行奉慰礼如前。凡在衙门视事、用布裹纱帽垂带素服絰带麻鞋。退居即服孝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

○一文武官员一品至三品命妇、麻布大袖圆领长衫麻布盖头、清晨由

西华门入

思善门、哭临三日而止。不许戴金银首饰。仍素服二十七日而除

○一在京诸寺观各声鐘三万杵。闻丧日為始、禁屠宰七日

○一军民素服、妇人素服不妆饰、俱以闻丧日為始、二十七日而除

○一听选官、办事官、监生、吏典、僧道坊厢人等、闻丧即易素服。次日至第三日、皆清晨赴顺天府朝

闕设香案哭临。至第四日、官各具斩衰服、监生人等素服、朝夕哭临三日、各十五举声而止。仍各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

○一各

王府南京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及直隶府分、礼部请

敕差官讣告

○一在外

亲郡王、及

世子、

王妃以下、闻讣皆哭尽哀、行五拜三叩头礼。毕、易素服。第四日服斩衰服、二十七日而除

○一在外文武官员人等闻讣日、素服乌纱帽黑角带、于本衙门宿歇、不饮酒食肉。次日具斩衰服、率官僚人等于衙门朝

闕设香案朝夕哭临三日、各十五声而止。自是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军民男女、止素服十三日

○一各

王府、及在外文武衙门、俱免进香

○一成服后三日、在京文职七品以上、武职三品以上衙门、陆续赴

思善门外进香。每日鸿臚寺朝退后、由

西华门引入

思善门前行礼。司礼监官捧进

几筵前

○一

梓宫未发、南京堂上官、及朝鲜差陪臣进香、服制虽满、仍衰服行礼。鸿臚寺引从

西华门入。陪臣衰服、工部製给

○一册謚及发引以下、与

大丧同。但八虞九虞、俱于宫中遣内官行礼

永乐五年

仁孝文皇后册謚仪

前期、礼部奏行祭告礼、及请

命颁册宝等官。是日、

上躬告

天地于

奉天殿丹陛上。宫中先设册宝案于

几筵殿、设香案于册宝案前。

上御华盖殿。文武百官於

奉天殿前丹墀内分班序立。引礼引颁册宝官至

华盖殿拜位。序班举册宝案置殿中。鸿臚寺官奏颁册宝官行礼。引礼赞四拜毕。赞跪。传制官传

制曰、永乐五年十月十四日、册謚

大行皇后、命卿行礼。引礼赞俯伏、兴、四拜、毕。序班举册宝案出至

奉天殿丹陛上、以册宝置綵舆中、由中道出。颁册宝官随至

右顺门外、北向立。内官舁綵舆由正门入、至

几筵殿、以册宝置于案。退俟殿外。尚仪女官诣香案前跪进曰、

皇帝遣某官某某官某、册謚

大行皇后、谨告。奏毕兴。赞宣册。女官捧册立宣于

几筵之右讫、置册于案。赞宣宝。女官捧宝立宣于

几筵之右讫、置宝于案。尚仪女官一员、復诣香案前跪奏礼毕。女官以册宝案置于

几筵之左。内官出报颁册宝官礼毕。颁册宝官復

嘉靖二十七年

孝烈皇后册謚仪

先期、遣官告于

太庙、用牲醴祝文如常仪。是日、

上常服御奉天门。乐设而不作。正副使常服、百官浅色服黑角带、入班行叩头礼。毕、左右侍班。正副使入就拜位。赞四拜礼。序班举节册案于正中置定。正副使行五拜三叩头礼。毕、序班举案行。正副使后随。鸿臚寺奏礼毕。

上还百官诣

思善门外侍立。节册至

右顺门。正副使捧由正门入至殿陞上、置于案。内赞奏就位上香。赞宣册。太常寺官取册立宣讫、復置于案。赞礼毕。赞百官行四拜礼退。正副使持节復

隆庆元年

孝洁肃皇后迁祔

永陵仪

孝恪皇后同

尊謚册宝、先遣官即

陵园行礼讫。

敕命奉迁官一员诣

陵供事。啟攒先一日、遣官以祔葬告

天地、

宗庙、

社稷、用祝文祭告行礼如常仪。司礼监礼部锦衣卫官提督执事者、设

大昇舆于享殿门外、葬仪以次陈设。各衙门先期分官素冠服诣

陵园伺候、骑送至

永陵。是日啟

玄宫见

梓宫、行祭告礼。执事官陈设酒饌如常仪。内赞引奉迁官诣拜位。赞四拜、奠帛、献酒、读祝、俯伏、兴、四拜、焚币帛祝文、礼毕。

梓宫奉迁出享殿、行啟奠礼。执事官陈设酒饌如常仪。内赞引奉迁官诣拜位。赞四拜、奠帛、献酒、读祝、俯伏、兴、四拜、焚币帛祝文、礼毕。壙内原安奉玄纁玉璧五穀等物、就於壙侧埋瘞。啟奠毕、行祖奠礼。执事官进龙輴于享殿下。设

真亭

神位舆

謚册宝舆于殿前。执事官陈设酒饌拜位如常仪。内赞引奉迁官诣拜位。赞四拜。奠帛、献酒、读祝、俯伏、兴、四拜、焚币帛祝文、礼毕。祖奠毕、内侍官诣

梓宫前跪奏请

灵驾进发。内侍先捧

謚册宝、次捧

神位铭旌、俱由殿中门出、各安奉舆内。

梓宫降殿。内侍官跪奏请

梓宫升龙輴。执事官奉登龙輴啟行。执翣者分列左右、内侍擎繖扇侍卫如常仪。

梓宫至

陵园门外、

梓宫升大昇舆。行遣奠礼如常仪。遣奠礼毕、内侍官于

梓宫前跪奏请

灵驾进发。司礼监官率仪卫

謚册宝舆等前行。鼓乐前导、设而不作。礼部锦衣卫官提督葬仪等、以次前行。沿途军民男女人等輳集之处、遇

梓官至、皆跪俯伏、候

梓宫过而兴。工部先期搭盖席享殿于

永陵献殿之右。候

大昇舆至、礼官奏请升龙輴、诣享殿、行安神礼。执事官陈设酒饌如常仪。内赞引奉迁官诣拜位。赞四拜。奠帛、献酒、读祝、俯伏、兴。赞四拜、焚帛祝。分送官俱于享殿外陪拜。礼毕、分送官回京。将掩

玄宫时、行迁奠礼。奉迁官诣

梓宫前。赞四拜、兴。赞跪、奠帛、献酒、读祝、俯伏、兴。赞四拜、焚帛祝。退。俟掩

玄宫时至、奉迁官诣

梓宫前跪。内侍奏请

灵驾赴玄宫。奉迁官俯伏、兴。

梓宫进皇堂安奉讫。内侍官奉

謚册宝置于前、陈列冥器等。毕、行赠礼。赠礼毕、行享礼。

世宗肃皇帝梓宫至永陵日、遣官祭告

后土、

天寿山、并

长陵等陵。掩

玄宫日、遣官祭谢

后土、

天寿山、并

长陵等陵。祝文中、俱以

孝洁肃皇后、

孝恪皇后祔葬、一併告谢。葬毕、奉迁官暂奉安

神主于殿内。

神主还京、至城外幄次。文武百官青衣素服序列于幄前、行五拜三叩头礼。

神主至午门外。

上具翼善冠浅淡色服、黑犀角带、奉迎于午门内

上步行前导至

宝善门外。

皇后、

皇子、及宫眷等迎于门内。

神主舆至

奉先殿门外。内导引官导

上诣

神主舆前跪。内侍官跪奏请

神主謁

奉先殿。

上奉

神主由殿左门入、跪置

神主于褥位、俯伏、兴。赞五拜三叩头礼毕、

上跪捧

神主兴、由殿左门出、安奉舆内。復至

世宗肃皇帝几筵前、行謁几筵礼。毕、

上捧

神主出安奉舆内、至专殿门外。内侍官奏请

神主降舆升座。

上捧

神主奉安讫。行安神礼。

上诣拜位。赞四拜。行初献礼。奠帛、献酒、读祝、俯伏、兴。亚献。终献。復赞四拜。焚帛祝、礼毕。

皇后、

皇子以下、以次入拜、行謁见四拜礼

皇太后、

皇后丧、内朝贺祭祀等礼、洪武十六年正旦、以

高皇后丧服、

亲王及文武衙门进到表笺、先期三日捧进。是日

皇帝诣

几筵殿祭祀。毕、常服

御奉天殿、百官常服行五拜三叩头礼

○永乐六年正旦、

文皇后丧服、

皇帝常服御殿。锦衣卫设

丹阶驾、教坊司陈大乐而不作。百官行礼如洪武例。立春、百官俱浅淡服、于

奉天门行礼

○弘治十七年、

敬皇帝万寿圣节、以

孝肃太皇太后山陵襄事、奏准、文武百官服锦绣于

奉天门行五拜三叩头礼。是岁冬至节、免贺

○十八年上

圣祖母、及

圣母尊号、以

太皇太后服制未满、百官并命妇、俱照成化二十三年例、免贺

○嘉靖二年、

肃皇帝万寿圣节、以

孝惠皇太后服制未满、先期免习仪。至日早、于

奉先殿行

孝慈高皇后忌辰祭礼毕、

上服黄袍御奉天殿。锦衣卫设卤簿驾如常仪。鸣鐘鼓、鸣鞭。教坊司作乐。文武百官具朝服、先行四拜礼、致词、又四拜。免鸡唱山呼舞蹈等礼。表文綵?、免宣读陈设、送内府交收

○十七年、

章圣皇太后服既除、

上常服俱墨布。至丧次、仍素服。百官俱青色冠服。

郊有事、吉服作乐。

庙有事、浅色服不作乐

○十八年正旦、以

章圣皇太后未南祔、

上具翼善冠黄袍、御奉天门。鸣鐘鼓。奏堂下乐鸣鞭。百官具公服行礼。八月

万寿圣节、以

南祔未久、行礼如正旦仪。九月小祥、

上同

后妃謁

几筵致祭。公侯駙马伯文官三品以上大臣、各具青服陪拜。

显陵、遣勋戚大臣一员捧祀帛往祭。大祥同

○二十年、以

昭圣皇太后丧服、令大享斋戒、服吉。正祭、用乐。时祫斋戒、权用青绿花样。至日、乐暂设而不作

○二十六年、以

孝烈皇后丧服、题准、岁暮大祫、来岁孟春时享、各斋戒、权用青绿花样。乐设而不作。其啟蛰祈穀斋戒、服吉用乐

○二十七年、

梓宫未发、题准、夏至大祭

地于方泽、照祈穀例、斋戒服吉用乐

大明会典卷之九十八

丧礼三

皇妃

永乐十八年

昭献贵妃王氏丧礼

一闻丧、輟朝五日

○一初丧。

上祭一坛、

皇后祭一坛、

皇妃祭一坛、

皇太子祭一坛、

亲王共祭一坛、

公主共祭一坛

○一赠謚册文、行焚黄礼

○一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每次祭祀坛数、与初丧同

○一开塋域、遣官祀

后土

○一行内外衙门造办丧仪铭旌冥器等项

○一发引、前期辞灵、祭祀坛数、与初丧同。惟增六尚司祭一坛、内官内使祭一坛

○一啟奠、祖奠、遣奠、各遣祭一坛

○一发引日、文武百官各素服乌纱帽黑角带、送至路祭处所。

皇亲駙马共一坛、公侯伯文武衙门共一坛、外命妇共一坛

○一过门祭祀 【内门遣内官、外门遣太常寺官行礼】

○一下葬迁奠、遣祭一坛

○一掩壙、遣官祀

后土

○一迎灵轿至享堂、行安神礼、遣祭一坛

○天顺七年、初丧、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辞灵、各增祭一坛

嘉靖二十九年

皇贵妃王氏丧礼

一初丧、增六尚司祭一坛、内官内使共祭一坛

○一行翰林院撰謚册文、及各祭文壙誌文

○一焚黄。 【用黄绢装褙如册样两叶、写册文】 是日陈设祭仪、以祝文及册文置於

灵前、遣司礼监官行礼、献爵读祝讫。女官宣册礼毕、焚祝及册

○一

灵柩前仪仗。内使女乐三十二人、并花旛雪柳女队子二十八人、女将军二十四人

○一

灵柩至坟园、奉安

御祭一坛。 【遣护丧内官行礼】 其餘各祭俱同前

○一坟园及各坛路祭、并

灵柩顿歇处所、行工部预為搭盖席殿。其輓歌执翣人等、该用孝巾孝带、俱工部转行

内府该衙门製造

嘉靖二十九年未封

皇妃丧礼

丧闻、

赐封号。輟朝一日

御祭一坛、

皇妃以下各祭一坛 【俱遣内官行礼。光禄寺备祭】

○翰林院撰册文祝文壙誌文

○择日行焚黄礼

○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每次

御祭一坛、

皇妃共祭一坛

○开塋域祀

后土、及辞灵祭祀坛数、与初丧同。 【俱遣内官行礼】 发引以后、合行事宜同前 【凡未封

○妃丧葬礼仪、隆杀不等。俱礼部开坐、题请施行】

皇太子

洪武二十五年

懿文太子丧礼

皇帝以日易月、服齐衰十二日、祭毕释之。在内文武百官、即日於公署斋宿。翌日、素服入临

文华殿。给衰麻服。越三日成服、诣

春和门会哭。明日素服行奉慰礼。其当祭祀及送葬者、仍衰絰以行。在京停大小祀事及乐、至復土日而止。停嫁娶六十日。在外文武百官闻丧易服、於公署发哀。次日成服行礼。停大小祀事及乐十三日。停嫁娶三十日

嘉靖二十八年

庄敬太子丧礼

一闻丧第四日成服。

皇上遣祭一坛、

母妃祭一坛、

裕王、

景王共祭一坛、

公主共祭一坛、内官内使共祭一坛、

东宫六局官共祭一坛

○一文武百官自闻丧次日為始、具素服乌纱帽黑角带、于本衙门宿歇。至第四日早、具齐衰服不杖、赴南城

明德宫、候大殮毕、举哀行四拜礼。仍共举祭一坛

○一每七、百日、

皇上遣祭一坛、

母妃祭一坛、

裕王、

景王共祭一坛

○一自闻丧次日為始、輟朝不鸣鐘鼓、十日止

○一闻丧第五日、百官具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诣

西角门行奉慰礼。退易布裹纱帽絰带麻履、于各衙门办事。通前成服日為始、十二日而除。在京军民人等、各素服十二日而除。禁屠宰五日。听选办事官吏监生僧道耆老人等、俱于成服日、赴顺天府举哀行四拜礼。官具衰服、监生人等具素服

○一翰林院撰祭文。光禄寺办祭物

○一各

王府、直隶各布政司等处、礼部请

敕差官讣告

○一

诸王、及世子、

王妃、郡王以下、闻讣次日、具素冠服举哀行四拜礼。毕、服十二日而除

○一在外文武官员人等闻讣次日、各具衰服举哀行四拜礼、毕。易素冠服絰带麻履、十二日而除。其各

王府、及天下文武衙门、俱免进香

○一謚册。先期题请

钦定大臣二员充正副使。行翰林院拟请謚号、撰謚册文、謚宝文、壙誌文、祭告文。并各该衙门造办謚册謚宝壙誌。钦天监择吉。先期一日、遣大臣告于

太庙寝。内侍官设节册宝案于

皇太子灵柩前。至日早、鸿臚寺设节册宝案于

奉天门稍东。百官青衣黑角带侍班。正副使各就拜位。候序班举节册案至丹墀中道置定。鸣赞赞行五拜三叩头礼。毕、序班举案、正副使后随、由

左顺中门至

明德宫。内侍预设素饈于

皇太子灵柩前。正副使捧节册宝置于案。就位上香。赞宣册宝。太常寺堂上官立宣讫、復置于案。赞礼毕。正副使捧节復

命。次日

敕諭礼部、以

赐謚颁示天下、照例差官齎捧

○一安葬。先期择地择日、遣工部堂上官祭告啟土

○一发引。先期

命大臣一员护丧、一员题主。各衙门堂上官、题请各一员、照例率领所□□丧。钦天监差官二员前去候时。工部搭盖各处席殿。前一日起、禁屠宰三日。遣官一员、以葬期告于

太庙寝。内命妇告于

孝烈皇后几筵。及遣官祭告经过各门桥。司礼监锦衣卫官提督执事者、设

灵舆謚册宝舆、并真亭仪仗于

明德宫门外。设方相冥器于

北安门外以俟。是晚、

皇上遣祭一坛、

母妃祭一坛、

皇妃共祭一坛、

裕王、

景王共祭一坛、

公主共祭一坛。 【俱遣内官行礼】 至日、文武百官布裹纱帽素服絰带麻履、候于

北安门外、步送至西直门外、祭毕即回。其分送入山官员、俱免辞

庙、步送出西直门、骑送至坟所。还日朝见。 【护丧官并各执事冠服同】 啟奠、遣奠、

灵舆至坟所、

皇上皆遣祭一坛。 【护丧官行礼】 路祭、文武官等衙门共祭一坛、

皇亲駙马共祭一坛。 【俱西直门外席殿行礼】 祭毕而回。其护丧官并坟所执事官、待葬毕回。凡回还官员、俱易乌纱帽青衣黑角带。次日以后常服办事

○一下葬、

皇上遣祭一坛。

母妃以下祭同前。 【俱内侍官於将葬时行礼】 葬毕、行赠礼如仪。掩壙后、

皇上遣祭一坛。 【俱护丧官行礼】 掩壙毕、题主官题

主。讫、护丧官献酒。赞读祝礼毕。安神、

皇上遣祭一坛。葬毕、祀

后土、遣工部堂上官行礼

○一百日、期年、每次

皇上遣祭一坛。

母妃以下祭同前

隆庆元年加謚

宪怀太子、

靖悼王仪 【蓬莱太和二公主追封同】 前期一日、鸿臚寺官设节案、内侍官设册舆

并香亭於

皇极门东。是日早、遣官以册謚告

奉先殿。

上具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絰、亲告

世宗肃皇帝几筵。各用祝文祭品如常仪。至期、

上仍具前冠服御皇极门。百官俱照常乌纱帽素服黑角带、入班行叩头礼毕、左右侍班。遣官就拜位。序班举节案置於中。赞五拜三叩头礼。毕序班举节、内侍官举册舆香亭俱由左阶降。 【公主册由右】 鸿臚寺奏礼毕。

上还。锦衣卫官校接节册舆香亭、由

午门等左门出。 【公主册由右】 遣官随行至坟园行礼。太常寺先於坟园陈设祭品如常仪。鸿臚寺设节案于享殿内正中、册案二於左右、设香案于节案前。内侍官设主案二於殿东、置净水刷子粉盏肇砚盥盆帨巾等物。候节册舆至坟园、由中门进至享殿前。捧节册官捧由殿中门入、各置於案。导引官引遣官至香案前上香。赞宣册。宣册官取

宪怀太子册立宣讫、仍置于案。赞宣册。宣册官取

靖悼王册立宣讫、仍置于案。执事官随举主案于香亭前稍东、西向。题主官进至主案前东立、西向。内侍官二员分诣神床前跪啟、谨请

宪怀太子神主敬用奉题。谨请

靖悼王神主敬用奉题。内侍官各盥手捧

主、安于案上、洗磨旧字、别涂以粉。中书官重写。题主官盥手各奉题。讫、内侍官奉

主各安于神座、跪啟谨请

宪怀太子神灵上神主、谨请

靖悼王神灵上神主。内赞赞遣官奠献读祝行礼如常仪。礼毕、内侍官啟匱覆

主、奉安于神座。讫、次日遣官持节復

亲王【世子世孙附】

丧闻、

上輟朝三日。礼部奏差官掌行丧祭礼。翰林院撰祭文謚册文壙誌文。工部造铭旌。差官造坟。 【又钦天监取官一员前去卜葬】 国子监取监生 【八名】 报讣各

王府。

御祭一坛、 【牲用牛犊羊豕、餘祭止用羊豕】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东宫各一坛、在京文武衙门各一坛。七七、下葬、百日、周年、二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坛。 【下葬以前。凡御祭及东宫文武衙门二祭、总差候伯一员行礼、周年以后三御祭、各差行人一员行礼、太皇太后皇太后二祭、遣本府内官行礼】 其祭物、本布政司转属买办。冥器丧仪、本处各该衙门成造。其初丧、本国内禁屠宰三日、禁音乐嫁娶至葬毕乃至。其封内文武衙门各祭一坛。非封内者不弔祭。发引、在城军民会送。其大小殮、七七、百日、迁柩、祖奠、发引、下葬、题主、虞礼、本府俱自有祭祀。其服制。

王妃、

世子、眾子、及

郡王、

郡主、下至宫人、俱斩衰三年。封内文武官员、齐衰三日、哭临五日而除。在城军民、俱素服五日。

郡王、眾子、郡君、為兄及伯叔父、服齐衰期年。

郡王妃、服小功五月

亲王因事革爵、后復原爵者、例遣官祭、仍给葬

凡世子丧礼。

闻丧、

御祭一坛。

东宫祭一坛。七七、百日、下葬、周年、二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坛。 【俱遣本布政司官行礼】 翰林院撰祭文謚册壙誌文。工部造铭旌。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

王府。本布政司委官造坟安葬、 【世子坟价、隆庆三年议革】 转属买办祭物。冥器丧仪等、本处各该衙门成造

凡世孙丧礼。

闻丧、

御祭一坛、

东宫祭一坛。下葬、百日、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坛。翰林院撰祭文。布政司造坟安葬、 【今革】 转属买办祭物

亲王妃【郡王妃世子世孙妃附】

丧闻、

御祭一坛、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宫、

东宫、

公主各祭一坛。 【俱遣本府内官行礼】 翰林院撰祭文壙誌文。工部造铭旌。行布政司委官开壙合葬、 【今准差钦天监官】 及转属买办祭祀品物。 【祭用羊豕】 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

王府。其冥器丧仪、本处该衙门成造。继妃次妃祭礼同。其夫人、则

御祭一坛。俱造壙祔葬 【今次妃止一祭、夫人俱革】

亲王革爵其妃未夺封号者、准给祭葬。

郡王妃丧礼、与

亲王妃同。惟闻丧无。

公主祭一坛、

郡王继妃次妃丧礼、与正妃同。亲郡王生母追封次妃未葬者、与祭一坛、造壙祔葬 【嘉靖四十四年议革。万历九年更议 亲郡王生母封次妃者、各与祭一坛、葬革】

世子妃世孙妃丧礼、俱与

郡王妃同

公主

丧闻、

上輟朝一日。

御祭一坛、

皇太后、

中宫、

东宫各祭一坛各

公主共祭一坛。翰林院撰祭文。壙誌文。户部给斋粮一百石。工部造铭旌神主魂帛棺槨坟壙誌石冥器仪仗。顺天府买办麻布一百疋、及真亭綵卓长明灯油等物。钦天监差官选地择日。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

王府。孝服花冠等件、

内府内官监等衙门成造。其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坛。下葬、輟朝一日。

上位、

皇太后、

中宫、

东宫、

公主各祭一坛、

皇亲命妇共一坛、公侯伯都督命妇共一坛、六部等衙门四品以上官命妇共一坛、都指挥指挥命妇共一坛。其啟土、迁柩、祖奠、过门、过桥、掩壙、题主、奉安

神主、虞祭、各祭物、俱光禄寺备办

嘉靖二十三年未封

公主丧礼

丧闻、

赐封。

御祭一坛、

皇妃共祭一坛、

裕王、

景王共祭一坛、

公主共祭一坛、

涇简王妃祭一坛。 【俱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钦天监差官择地、并选出殯等项日期。工部差属官一员造坟享堂等项。破土祀

后土、遣大臣行礼。发引、

御祭一坛、

皇妃以下祭同前。 【俱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灵柩由东上南门、东上北门、北中门、北安门出、各祭一坛。 【内官行礼】 西直门祭一坛。 【太常寺官行礼】 工部内监官、於坟所安设享堂。合用仪物、俱行

内府该衙门预行製造。锦衣卫拨旗校摆路、教坊司拨女乐三拨并乐人三百员名、送至坟所。

灵柩至坟、及下葬、各

御祭一坛。 【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掩土后祀

后土、并题

神主安神各祭、 【俱遣大臣行礼】 百日、周年、二周年、每次

御祭一坛。

皇妃以下祭数同前。 【俱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闻丧下葬、并免輟朝

郡王【长子附】

丧闻、

上輟朝一日。翰林院撰祭文謚册壙誌文。工部造铭旌。行人司差官掌行丧礼。 【本处阴阳生一名卜葬】 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

王府。

御祭一坛、

东宫一坛、在京文武衙门各一坛。七七、百日、下葬、周年、二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三。 【下葬以前诸祭、总遣行人一员行礼。周年以后、遣布政司官行礼】 本布政司委官造坟安葬、 【今减半给价】 转属买办祭物。 【祭用羊豕】 冥器丧仪等、本处各该衙门成造。

郡王及妃、已经奏准袭封、未及册封而故者、给祭葬与已册封同。但免輟朝报讣、并差官行礼。其享爵后復原爵者。与妃夫夺封号者、亦如之。革管府事者、与禄米革三分之一者、比

郡王例减半。其革爵戴平头巾閒住者、止与祭一坛、发地安葬

凡长子丧礼。

闻丧、

御祭一坛。下葬、百日、周年、除服、

御祭各一坛。 【自长子至中尉诸祭、俱遣本府长史等官行礼】 翰林院撰祭文。本布政司造坟安葬、 【今革】 转属买办祭祀品物。长子夫人、已经奏准封妃、未及册封而故者、例与妃同

郡王嫡长孙故、与祭三坛。嫡曾长孙故、与祭一坛

凡郡王丧礼、与

郡王妃同。惟无壙誌文

凡镇国将军丧礼、与世孙同

凡辅国将军丧礼、无周年、除服二祭。餘与镇国将军同 【镇国将军革爵復冠带者、给祭如辅国将军例】

凡奉国将军丧礼、无下葬、百日、周年、除服四祭。餘与辅国将军同

凡镇国辅国奉国中尉、

御祭各一坛。镇辅二中尉、有司造坟安葬。奉国中尉、有司量与造坟 【造坟今并革】

凡镇国将军夫人、下至中尉安人、俱

御祭一坛、造壙合葬 【葬革】

凡将军生母追封夫人者与祭一坛 【今革】

凡县主、郡君、县君丧礼、

御祭、

中宫祭俱一坛、造坟安葬 【葬革】

凡乡君丧礼、止

御祭一坛 【自王妃至乡君诸祭、俱遣本府内官行礼】

凡仪宾卹典。嘉靖四十四年议定、係

亲郡王府者、照例

赐祭、不给葬价。係将军以下者、祭葬俱革

○万历七年更定、

亲郡王仪宾祭葬、一体併革

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主君坟价、嘉靖四十四年议定、俱免给

○万历七年更定、

郡王坟价量给一半。若係

帝孙者、照旧全给。其将军以下并免

亲郡王将军等葬、俱世长子一人送至坟所、当日即回

王葬妃、及将军等葬其妻、得亲至坟所看视一次、当日即回

凡将军病故无嗣者、其葬许弟一人送至坟所、当日即回

凡妃夫人病故无嗣者、其葬许姪一人送至坟所、当日即回

亲郡主将军受封之后、止许出城祭扫一次、当日即回

宗室庶人、并母妻丧、所在官司、会同该府教授等官、於本处空闲相应地内、造坟安葬 【今革】

宗室為事送发高墻病故、安葬在彼、其女及婿愿留供祀者、凤阳府月给衣粮三石

王府奏讨坟户。嘉靖三年、准拨附近民人二名看守

○万历九年议准、

亲王每坟拨给军校五名。

郡王不许一概滥给

亲王致祭、旧例遣侯伯给

敕行。嘉靖四十四年议罢、止差卿寺五品以上官、或礼部司官前去、照行人差至

郡王府、给精微批、不必请

○万历三年议准、各

王府奉差官、不许擅為题请宽限、违者罪其辅导官

大明会典卷之九十九

丧礼四

品官

初终

有疾、迁於正寝。养者皆斋。彻乐。饮药。疾困、去故衣、加新衣。清扫内外。分祷所祀。侍者坐持手足。遗言则书之。属纊以俟绝气。男子不绝於妇人之手。妇人不绝於男子之手。乃废床、寝於地。孝子啼。餘皆哭。男子白布衣、被髮徒跣。妇人青丝衣、被髮不徒跣。女子子亦然。 【父為长子、為人后者為其本生父母、皆不徒跣。女子嫁者髽】 齐衰以下、丈夫素冠。妇人去首饰孝子坐於床东、餘在其后、啼踊无算。兄弟之子以下、又在其后。俱西面南上。妻坐於床西、妾及女子子在其后、哭踊无算。兄弟之女以下、又在其后。俱东面南上。藉稿坐哭。内外之际、隔以行帷。祖父以下、於帷东北壁下南面西上。祖母以下、於帷西北壁下南面东上。外姻丈夫、於户外之东北面西上。妇人於主妇西南北面东上。皆舒席坐哭。若捨窄、则宗亲丈夫在户外之东北面西上。外姻丈夫在户外之西北面东上。若内丧、则尊行丈夫、外亲丈夫、席位於前堂、在户外之左右、俱南面。宗亲户东西上。外亲户西东上。乃復於正寝。復者、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东荣、当屋履栋、北面西上、左执领、右执腰、招以左、每招曰某人復、三呼而止。 【男子称字及伯仲、妇女称姓】 以衣投於前、承之以篋、升自东阶、入以覆尸。復者降自后西荣。乃立丧主、 【谓长子。无则长孙】 主妇、 【亡者之妻。无则主丧者之妻】 护丧、 【子孙知礼能干者為之】 司书、司货。 【子弟或吏僕為之】 执事者设床於室户内之西、去脚舒簟、设枕施幄。迁尸於床、南首。覆用殮衾。去死衣。即床而奠。奠者以酒饌升自东阶、设於尸东当隅。 【内丧皆内赞者行事、受於户外、入而设之】 既奠、赞者降出帷堂。掌事者掘坎於屏处。盆盘之属陈於西阶下。沐巾浴巾浴衣皆具於西序南上。陈袭衣於房中。掌事者為汤以俟。以浴盆及沐盘升自西阶、以授沐者。 【以侍者四人為之。六品以下三人】 沐者入。丧主以下皆出户外北面西上、俱立哭。乃沐櫛、束髮用组、抗衾而浴、拭以巾。餘水弃於坎。设床於尸东。衽下莞上簟。浴者举尸、易床设枕。剪鬚断爪、盛於小囊、大殮纳於棺。著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殮之衾。覆之。丧主以下入就位哭。乃含。赞者奉盘水及笲升堂。含者 【六品以下、丧主自為之】 盥手於户外。赞者沃盥。含者洗饭玉实於笲、执以入。赞者从入、北面彻枕、奠笲、於尸东。含者坐於床东西面、发巾、实饭含於尸口。讫、丧主復位。袭者以床升、入设於尸东、布枕席如初。执服者陈袭衣於席、迁尸於席上而衣之。去巾加面衣。设充耳。著握手。纳履若舄。覆以大殮之衾。内外皆就位哭。乃置灵座。结白绢為云?鬼帛。立铭旌、倚於灵座之右。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

小殮

小殮之礼、以丧之明日厥明、陈其殮衣於东序、 【四品五品以下於东房】 饌於堂东阶下。设床施荐席褥於西阶。铺绞衾衣、举之升自西阶、置於尸南。先布绞之横者三於下、以备周身相结。乃布纵者一於上、以备掩首及足也。侍者盥手举尸、男女共扶助之、迁於床上。先去枕而舒绢、叠衣以藉其首。仍卷两端以备两肩空处、又卷衣夹其两脛、取其正方。然后以餘衣掩尸。左衽不纽、裹之以衾、而未结以绞、未掩其面。盖孝子犹欲俟其復生、欲时见其面也。殮毕、覆以衾。丧主西向凭尸哭擗。主妇东向凭尸哭擗。斩衰者袒、以麻绳括髮。齐衰以下、裂布广寸、自项向前、交於额上、郤绕髻、如著掠头。妇人以麻撮髻而髽。殮者举尸、男女从奉之、迁於堂中。哭位如室内。执事者盥手举饌、升自东阶、至灵座前。祝焚香、洗盏斟酒奠之。丧主以下哭尽哀。乃代哭不绝声。宵為燎於庭。厥明灭燎。乃大殮

大殮

大殮之礼、以小殮之明日、夙兴、陈衣於东序、饌於堂东阶下、如小殮之仪。举棺以入、置於堂中少西。侍者先置衾於棺中、垂其裔於四外。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纳於棺中、实生时所落髮齿、及所剪爪於棺角。又揣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不可摇动。以衾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满。丧主主妇凭哭尽哀。乃召匠、匠加盖下钉。彻床、覆柩以衣。设灵床於柩东。赞者以饌升、入室西向、奠於席前。内外皆就位哭如初。丧主以下、各归丧次

成服

大殮之明日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然后朝哭相弔。诸子孙就祖父及诸父前跪哭、皆尽哀。就祖母及诸母前哭亦如之。女子子就祖母及诸母前哭、遂就祖父诸父前哭、如男子之仪。主妇以下、就伯叔母哭亦如之。讫、乃復位。诸尊者降出还次。丧主以下降立於东阶下、外姻在南、俱西面北上、哭尽哀、各还次。既成服、丧主及兄弟始食粥。妻妾及期九月者、蔬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以下异门者、各归其家。自是每日晨起、丧主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者坐哭、卑者立哭。侍者设盥櫛之具於灵床侧、奉云?鬼帛出就灵座、然后朝奠。执事者设饌。祝盥手焚香斟酒。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食时上食、至夕进夕奠、如朝奠仪。丧主以下、奉云?鬼帛入就灵床、哭尽哀。朝夕之间、哀至则哭、自此以至於虞、朝夕如之。若遇朔朢、则具殷奠。比之常奠、其饌為盛、礼如朝奠行之。至夕彻去、进夕奠如常礼。有时物则荐之。百日而卒哭

弔奠賻

始死、讣告於亲戚僚友。弔者至、执友亲厚之人、则入哭。临尸尽哀、出拜灵座、上香再拜。遂弔丧主、相持哭尽哀、丧主以下哭对无辞。凡弔者奠賻皆有状。先具剌通名。丧主炷火燃烛布席、皆哭以俟。护丧者出迎宾、宾入至厅事、进揖曰、窃闻某人倾背、不胜惊怛。敢请入酹、併申慰礼。护丧者引宾入至灵座前哭尽哀、再拜、焚香跪酹祭酒、俯伏、兴。护丧止哭者。祝跪读祭文奠賻状於宾之右、毕、兴。宾主皆哭尽哀。宾再拜。丧主哭出、西向稽顙再拜。宾亦哭、东向答拜。进曰、不意凶变、某亲某官、奄忽倾背。伏惟哀慕、何以堪处。丧主对曰、某罪逆深重、祸延某亲。伏蒙奠酹、并赐临慰、不胜哀感。又再拜。宾答拜。又相向哭尽哀。宾宽譬丧主曰、脩短有数、病毒柰何。愿抑孝思。俯从礼制。乃揖而出。丧主哭而入。护丧者送

至厅事、茶汤而退。丧主以下止哭 【亡者官尊、即云薨逝。稍尊即云捐馆。生者官尊、则云奄弃荣养】

择地 祭后土

三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者。盖地有美恶、地之美者、则其神灵必安、其子孙必盛。地之恶者则反是。所谓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他日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不為沟池、不為贵势所夺、不為耕犁所及、即所谓美地也。古人所谓卜其宅兆者正此意。而非若后世阴阳家祸福之说也。既得地、丧主帅执事者、於所得地掘兆。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各立一标。当南门立两标。择远亲或宾客一人、告后土氏。祝帅执事者、设位於中标之左南向。设盏陈饌於其前。又设盥盆帨巾二於其东南、其东有臺架、告者所盥、其西无者、执事者所盥也。告者吉服入、立於神位之前北面、执事者在其后东上、皆再拜。告者与执事者皆盥帨。执事者一人取酒注西向跪。一人取盏东向跪。告者斟酒反注、取盏酹於神位前。俯伏、兴、少退立。祝执版立於告者之左东向跪、读之曰、维某年岁月朔日辰、某官姓名敢告於后土氏之神。今為某官姓名营建宅兆。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脯醢祗荐於神。尚享。讫、復位。告者再拜。祝及执事者皆再拜。彻出。遂穿壙。乃刻誌石、造冥器、备大舆、作神主、以俟发引

啟之日、掌事者纳柩车於大门之内、当门南向。进灵车於柩车之右。先於墓所张吉凶帷、凶帷西、吉帷东、俱南向。设灵座於吉帷下如常仪。啟之夕、发引前五刻、击鼓為节、陈布吉凶仪仗方相誌石、及冥器等物於柩车前、紼披鐸翣挽歌者皆具。二刻再击鼓為节、内外俱兴、主哭於位。执紼者皆入。掌事者彻帷。持翣者俱升、以翣障柩。执紼者乃升。执鐸者入夹西阶立。执纛者入当西阶南、北面立。执旌者立於执纛者南、北向。陈布讫。三击鼓為节、乃引灵车於内门外、南向。祝诣灵座前西向跪、昭告曰、孤子某、 【母则云哀子】 谨用吉辰、奉归幽宅。灵车就引。神道紆迴。惟以荒寥。无任哽绝。兴立少顷。执鐸者俱振鐸、引柩诣阶间南向。持翣者常以翣障柩。柩降阶、执纛者却行而引、止则迴北向立。执旌者继纛而行、止则北向立。 【无纛者则执旌者引】 丧主以下、以次从柩哭而降。主妇以下又次之。柩至庭、丧主及诸子以下於柩东西面南上、祖父以下於东北南面西上、异姓丈夫於丧主东南西面北上、妻妾女子子以下於柩西东面南上、祖母以下於西北南面东上、异姓妇人於主妇西南东面北上、皆立哭。内外之际、障以行帷、祝帅执饌者设祖奠於柩东。祝以酒奠讫。诣饌南、北面跪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谨奉旋车。式遵祖道。尚享。少顷彻之。柩动、旌次之、纛次之。丧主以下从哭於柩后。妇人次之。遂升柩就舆。内外哭位如初在庭之仪。乃设遣奠於柩车前、如祖奠之仪。祝奠酒讫。少顷彻饌。祝奉魂帛置灵车上。别以箱盛主置帛后。灵车动、从者如常。灵车后方相车、次誌石车、次冥器舆、次下帐舆、次米舆、次酒脯舆、次食舆、次铭旌、次纛、次鐸、次挽歌、次柩车。丧主及诸子俱絰杖衰服徒跣哭从。餘各依服精麤為序、从哭出门。内外尊行者皆乘车马、哭不绝声。出郭门、亲宾还者、权停柩车、乘者皆下哭。赞者引亲宾以次俱向柩立哭尽哀。卑者再拜而退。妇人亦如之。亲宾既还、乘车马如初。若墓远、及病不堪步者、出郭、丧主及诸子亦乘、去塋三百步乃下。灵车至帷门外、迴南向、遂荐食於灵座前、少顷彻之。柩车至、入凶帷南向。祝设几席於柩车之东。初至宿次、内外皆就柩车所、分东西如常立哭。遂设酒脯之奠。柩车至壙前、迴南向、哭位如在庭之仪。掌事者陈冥器於壙东南西向北上。乃下柩於席。丈夫柩东、妇人柩西、以次凭哭尽哀、各退復位。内外卑者哭、再拜辞诀。赞者引丧主以下哭於羡道东西面北上、妻及女子子以下哭於羡道西东面北上、哭踊无算。妇人阶障以行帷。掌事者设席於壙内、遂下柩壙内席上、北首、覆以夷衾。持翣者入、倚翣於壙内两厢。遂以下帐张於柩东、南向。米酒脯陈於帐东北。食器设於帐前。醯醢於食器南。藉以版。冥器设於壙内之左右。掌事者以玄纁授丧主、丧主授祝、祝奉以置柩旁。丧主拜稽顙。施铭旌誌石於壙内。仍掩壙復土。丧主以下、稽顙哭尽哀。乃祠后土於墓左。 【如卜宅仪。祝云某官封謚窆兹幽宅。神其保佑、俾无后艰】 取木主而题之。执事者设卓子於灵座东南西向、置笔砚墨、对卓置盥盆帨巾。丧主立於其前、北向。祝盥手出主卧置卓子上。使善书者盥手、西向立、先题陷中、后题粉面。题毕、祝奉置灵座。而藏魂帛於箱中。炷香斟酒、执版出於丧主之右、读云、孤子某敢昭告於先考某官封謚府君、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灵、捨旧从新。是凭是依。毕、丧主再拜哭尽哀。止、祝奉神主置灵车上。执事者彻灵座、遂行。内外从哭如来仪。出墓门、尊者乘车马。去墓百步许、卑者乃乘。灵车至宅、内外乘者皆下。灵车入至西阶前、迴南向。少顷、灵车退。祝奉神主置於灵座。丧主以下升、立哭於灵座东、西向东上。内外以次升。祖父以下哭於帷东、南面西上。妻及女子子以下哭於灵西、东面南上。祖母以下哭於帷西、南面东上。外姻丈夫帷东、北面西上。妇人帷西、北面东上。亲宾弔如初。哭尽哀。相者引丧主以下降、各还次、沐浴以俟虞

柩既入壙、掌事者先归修虞事。或墓远、则但不出是日可也。丧主以下既沐浴。执事者陈器具饌。设盥盆帨巾各二於西阶西、南上。酒瓶并架一於灵座东南。置卓子於其东、设注子及盘盏於其上。火炉汤瓶於灵座西南。置卓子於其西、设祝版於其上。设蔬果盘盏於灵座前卓上、匕莇居内当中、酒盏在其西、醋楪居其东、果居外、蔬居果内。实酒於瓶。设香案於堂中、炷火於香炉、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具饌如朝奠、陈於堂门之东。祝出神主於座。丧主及兄弟倚杖於室外、及与祭者皆入、哭於灵座前。其向皆北面。以服為列、重者居前、轻者居后。尊长坐。卑幼立。丈夫处东西上、妇人处西东上、逐行各以长幼為序。侍者在后。乃降神。祝止哭者。丧主降自西阶、盥手帨手诣灵座前焚香再拜。执事者皆盥帨。一人开酒实於注、西面跪、以注授丧主、丧主跪受一人捧卓上盘盏东面跪於丧主之左、丧主斟酒於盏、以注授执事者。左手取盘、右手执盏酹之茅上、以盘盏授执事者。俯伏、兴。少退、再拜復位。既降神。祝进饌。执事者佐之。丧主乃初献。进诣注子卓前、执注北面立。执事者一人取灵座前盘盏立於丧主之左、丧主斟酒反注於卓上、与执事者俱诣灵座前北面立。丧主跪。执事者亦跪进盘盏、三祭於茅束上。俯伏、兴。执事者受盏、奉诣灵座前奠於故处。祝执版出於丧主之右、西向跪读之云、日月不居、奄及初虞。夙兴夜处、哀慕不寧。谨以洁牲庶羞粢盛醴齐、哀荐祫事。祝兴。丧主哭再拜。復位、哭止。主妇為亚献礼如初。 【不读祝】 亲宾一人為终献礼如亚献。乃侑食。执事者执注添盏中酒。丧主以下皆出。祝闔门。丧主立於门东西向、卑幼丈夫在其后、重行北上。主妇立於门西东向、卑幼妇女亦如之。尊长休於他所。祝进当门北面、噫歆告啟门三、乃啟门。丧主以下入就位。祝立於丧主之右、歛主匣之、置故处。丧主以下哭、辞神再拜、尽哀止、出就次。执事者彻。祝取魂帛埋之屏处洁地。罢朝夕奠。遇柔日再虞、 【乙丁巳辛癸】 礼如初虞。 【惟前期一日陈设具饌。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醴、质明行事。祝出神主於座。祝辞改初虞為再虞、祫事為虞事】 遇刚日三虞、礼如再虞 【祝辞改再虞為三虞、虞事為成事。若去家经宿以上、则初虞於所馆行之。墓远、涂中遇柔日、亦於所馆行之。若三虞、必潣至家、始可行礼】

卒哭

三虞后、遇刚日卒哭。前期一日陈器具饌。 【并同虞祭。惟更欲玄酒瓶一於酒瓶之西】 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饌。 【并同虞祭】 质明、祝出主。丧主以下皆入哭降神。丧主奉鱼肉、主妇盥帨奉麵米食。丧主奉羹、主妇奉饭以进。乃初献。 【并同虞祭。惟祝执版出於丧主之左东向跪读為异。祝辞改三虞為卒哭。哀荐成事下云、来日隮祔於祖考某官府君。尚享】 亚献、终献、侑食、闔门、啟门、辞神、其仪并与虞祭同。自是朝夕之间、哀至不哭。其朝夕哭犹故。丧主兄弟蔬食水饮、不食菜果、寝席枕木

卒哭明日而祔。卒哭之祭既彻、即陈器具饌、陈於祠堂。堂狭、即於厅事随便。设亡者祖考妣位於中、南向西上。设亡者位於其东南、西向。母丧则不设祖考位。置酒瓶玄酒瓶於阼阶上、火炉汤瓶於西阶上。具饌如卒哭而三分。母丧则两分。祖妣二人以上、则以亲者。厥明、设蔬果酒饌。质明。丧主兄弟皆倚杖於阶下、入诣灵座前哭尽哀止。乃诣祠堂。祝轴帘啟櫝、奉所祔祖考之主置於座。内执事者奉祖妣之主置於座、西上。丧主以下还诣灵座所哭。祝奉主櫝诣祠堂西阶上卓子上。丧主以下、哭从如从柩之次。至门止哭。祝啟櫝出主。乃参神。在位者皆再拜。乃降神。祝进饌酌献、先诣祖考妣前、祝版云、孝孙某谨以洁牲庶羞粢盛醴齐、适於某考某官府君、隮祔孙某官。尚享。 【皆不哭】 内丧则云、某妣某封 氏、隮祔孙妇某封某氏。次诣亡者位前、祝版云、荐祔事於先考某官府君、适於某考某官府君。尚享。三献侑食闔门啟门辞神、并同卒哭仪。礼毕、祝奉主各还故处。先纳祖考妣神主於龕中匣之。次纳亡者神主西阶卓子上匣之、奉而反於灵座。出门、丧主以下哭从如来仪

小祥

期而小祥。丧至此凡十三月。 【不计闰】 古者卜日而祭。今止用初忌、以从简易。前期一日、丧主以下皆沐浴。丧主帅眾丈夫洒扫涤濯。主妇帅眾妇女涤釜鼎、具祭饌。 【如卒哭】 设次、陈练服。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饌。质明、祝出主。丧主倚杖於门外、与期亲各服其服而入、皆哭尽哀。止、乃出就次易服、復入哭。祝止哭。乃降神。初献亚献终献侑食闔门啟门辞神、并同卒哭之仪。祝版云、日月不居、奄及小祥。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哀慕不寧。敢用洁牲庶羞粢盛醴齐、荐此常事。尚享。自是止朝夕哭、始食菜果

大祥

再期而大祥。丧至此凡二十五月。亦止用第二忌日祭。前期一日、沐浴、陈器具饌。 【如小祥】 设次、陈禫服。以酒果告迁于祠堂告毕、改题神主如加赠之仪。递迁而西、虚东一龕以候新者。厥明行事、皆如小祥之仪。 【祝版改小祥曰祥、常事曰祥事】  祝毕、奉神主入於祠堂。丧主以下哭从如祔之叙。至祠堂前止哭。执事者彻灵座、断杖弃之屏处。奉迁主埋於墓侧。始饮酒食肉而復寝

大祥之后、间一月而禫。禫者、澹澹然平安之意。盖丧至此、计二十有七月。前一月下旬、卜来月三旬中各一日、或丁或亥。设卓子於祠堂门外、置香炉香盒环珓於其上。丧主禫服西向、眾兄弟次之、子孙在其后、重行北上。执事者北向东上。丧主炷香燻珓、命以上旬之日曰、某将以来月某日、祗荐禫事於先考某官府君。即以珓掷於盘、以一俯一仰為吉。不吉、更命中旬之日。又不吉、则直用下旬之日。丧主乃入祠堂本龕前再拜。在位者皆再拜。丧主焚香。祝执版立於丧主之左跪告曰、孝子某将以来月某日、祗荐禫事於先考某官府君。卜既得吉。敢告。丧主再拜降、与在位者皆再拜。祝闔门退。乃前期一日沐浴、设神位於灵座故处。陈器具饌。厥明行事、皆如大祥之仪。丧主以下诣祠堂祝奉主櫝置於西阶卓子上、出主置於座。丧主以下皆哭尽哀。乃降神、三献、侑食、闔门、啟门。礼毕辞神。乃哭尽哀、送神主至祠堂

闻丧 奔丧

始闻亲死、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易服。遂日行百里。不以夜行、见星而行、见星而舍。道中哀至则哭。哭避市朝。望其州境县境其城其家皆哭。至於家、内外哭待於堂上。入门而左、升自西阶、殯东西面、凭殯哭尽哀。少退再拜。退於东序被髮、復殯东西面坐哭又尽哀。尊卑抚哭如常。讫、内外各还次。厥明、坐哭於殯东如初。四日成服、与家人相弔。宾至、拜之如初。若未得行、则设位、四日而变服。在道至家皆如上仪。若既葬、则先之墓。望墓哭、至墓哭拜。归诣灵座前哭拜。四日成服如仪。齐衰以下闻丧、為位而哭。若奔丧、则至家成服。若不奔丧、则四日成服。

凡奔丧、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緦麻即位而哭。不奔丧者、齐衰三日中、朝夕為位会哭、四日之朝成服亦如之。大功以下、始闻丧、為位会哭、四日成服亦如之。皆每月朔為位会哭。月数既满、次月之朔、乃為位会哭而除之。其间哀至则哭可也

改葬

凡有改葬者、皆具事因闻於官、勘验得实、始听之。将改葬、先於墓所随地之宜、张白布帷幕、开户向南。其日内外诸亲皆至墓所、各就便次。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子、俱緦麻服。周亲之下素服。丈夫於墓东西向、妇人於墓西东向、皆北上。妇人障以行帷。俱立哭尽哀。卑者再拜。祝立於羡道南、北向。内外哭止。祝三声噫嘻、啟以改葬之故。内外又哭尽哀权就别所。掌事者开坟讫。内外又就位哭如初。掌事者设席於墓下、举棺出置於席上。内外俱从哭於墓所、分东西位如常仪。祝以功布拭棺。掌饌者设饌於柩南。孝子盥手、以盏跪奠酒再拜讫。少顷彻奠。进柩车於帷门外、南向、升柩於车、遂诣幕所。内外俱哭。掌事者先设床於幕下、有枕席。周设帷。柩车至帷门外、丈夫柩东、妇人柩西、俱立哭。掌事者举柩入、设床柩东、举尸出置於床、南首。遂殮如大殮之仪。 【如不易棺则不设床】 乃设灵座於吉帷内幕下西厢、东向。乃葬。将引柩、告曰、以今吉辰即用宅兆。不设祖奠。无反哭、无方相魌头俾如常葬之仪。既葬、就吉帷灵座前一虞、虞如常仪其祝辞云、维年月朔日辰、孝子某敢告於考某官、改兹幽宅。礼毕终虞。夙夜匪寧。啼号罔极。谨以清酌庶羞、祗荐虞事。尚享。孝子以下出就别所、释緦服、素服而还。掌饌者彻饌。掌事者彻灵座

洪武五年定品官丧仪

棺 用油杉朱漆 槨 用土杉

墙翣 公侯六 三品以上四

五品以上二

冥器 公侯九十事 一品二品八十事

三品四品七十事 五品五十事

六品七品三十事

八品九品二十事

引披鐸 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鐸

一品二品二引四披、左右各六鐸

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鐸

羽幡竿 长九尺。五品以上一人执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

功布 品官用之。长三尺

方相 四品以上四目 七品以上两目

八品以下不用

柳车 上用竹格、以綵结之。旁施帷幔。四角垂流苏

誌石二片 品官皆用之。其一為盖、书某官之墓。其一為底、书姓名乡裡三代生年月日、及子孙卒葬月日。妇人则随夫及子孙封赠。二石相向、用铁束埋墓中

祭物 四品以上用羊豕 九品以上用豕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

丧礼五

庶人

初终

疾病、迁居正寝。清扫内外。分祷所祀。使人坐持手足。遗言则书之。属纊以俟绝气。气绝乃哭。废床寝於地。乃易服。男子扱上衽被髮徒跣。妇人去冠被髮不徒跣。诸有服者、皆去华饰。乃復。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尝经衣者、左执领、右执腰、升屋中霤、北向招之、三呼曰某人復。毕、卷衣降覆尸上。男女哭擗无数。乃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司货。护丧命匠择木為棺。 【或已有棺则不再治】 讣告於亲戚朋友。执事者设幃及床、迁尸其上、南首覆以衾。即床而奠。奠讫、掌事者掘坎於屏处深地。乃陈袭衣於堂东壁下、及饭含沐浴之具。侍者以汤入。丧主以下皆出幃外北面。侍者沐髮櫛之、晞以巾、撮為髻。抗衾而浴、拭以巾。剪爪并沐浴餘水巾櫛、弃於坎而埋之。侍者设袭床於幃外、施荐席褥枕、先置深衣大带裤袜汗衫之类於其上。遂举以入、置浴床之西、迁尸其上。悉去病时衣及復衣、易以新衣。徙尸床置堂中间丧主以下、就位而哭。丧主坐於床东、眾男子应服三年者坐其下、皆藉以稿、同姓期功以下、各以服次坐於其后、皆西向南上。尊行以长幼坐於床东北壁下、南向西上、藉以席荐。主妇眾妇女坐於床西、藉以稿、同姓妇女以服為次、坐於其后、皆东向南上。尊行以长幼坐於床西北壁下、南向东上、藉以席荐。妾婢立於妇女之后。别设幃以障内外。异姓之亲、丈夫坐於帷外之东、北面西上、妇人坐於幃外之西、北面东上、皆藉以席。以服為行。无服者在后。若内丧则同姓丈夫尊卑坐於帷外之东、北面西上。异姓丈夫坐於帷外之西、北面东上。乃含。丧主哭尽哀、左袒目前扱於腰之右、盥手执钱箱以入。侍者一人插匙於米碗、执以从、置於尸西。以幎巾彻枕覆面。丧主就尸东由足而西、床上坐、东面举巾、以匙抄米实於尸口、併实以钱。侍者加幅巾充耳、设幎目纳履。乃袭深衣、结大带、设握手、覆以衾置灵座、设魂帛、立铭旌。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

小殮

死之明日、厥明、执事者陈小殮衣衾於堂东北壁下。设卓子於阼阶东南、置奠饌及盃注於其上、巾之。设盥盆。帨巾各二於饌东。设小殮床、施荐席褥、於西阶之西。铺绞衾衣、举之升自西阶、置於尸南。先布绞之横者三於下、乃布纵者一於上。侍者盥手举尸、男女共扶助之、迁於床上。先去枕而舒绢。叠衣以藉其首。乃卷两端以补两肩空处、又卷衣夹其两脛、取其正方。然后以餘衣掩尸。左衽不纽、裹之以衾、而未结其绞、未掩其面。盖孝子犹欲见其面也。殮毕、覆以衾。丧主主妇凭尸哭擗。男子袒而括髮。齐衰以下、袒而裂布以免。妇人亦用麻绳髽髻。乃迁尸床於堂中。执事者举饌升自阼阶、至灵座前。祝焚香、洗盏斟酒奠之。丧主以下哭尽哀。乃代哭不绝声

大殮

小殮之明日、执事者陈大殮衣衾奠具、如小殮之仪。举棺入置於堂中少西。侍者置衾於棺中、垂其裔於四外。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纳於棺中。实生时所落髮齿、及所剪爪於棺角。又揣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满丧主主妇凭哭尽哀。乃加盖下钉。覆柩以衣。设灵床於柩东。乃奠。丧主以下各归丧次

成服

大殮之明日、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入就位、然后朝哭相弔如仪。成服之日、丧主及兄弟始食粥。妻妾及期九月者、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以下异门者、各归其家。自是每日晨起、丧主以下、各服其服入就位。尊长坐哭。卑幼立哭。侍者设盥櫛之具於灵床侧。奉魂帛出就灵座。然后朝奠。执事者执饌。祝盥手焚香斟酒。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食前上奠。至夕进夕奠。丧主以下奉魂帛入就灵床、哭尽哀。朝夕之间、哀至则哭。朔日之奠、如朝奠之仪。时物之荐、如上食之仪

弔奠賻

凡来弔者、必素服。奠用香茶烛酒果、賻用钱帛、先具剌通名乃入。丧主哭以俟。护丧出迎宾、宾入至厅事、进揖曰、窃闻某人倾背、不胜惊怛。敢请入酹、併伸慰礼。护丧引客入至灵座前、哭尽哀、再拜焚香跪酹茶酒、俛伏兴。护丧止哭者。祝跪读祭文奠賻状於宾之右、毕兴。宾主皆哭尽哀。宾再拜。丧主哭出西向稽顙再拜。宾亦哭、东向答拜。进曰、不意凶变、某亲奄弃色养。伏惟哀慕、何以堪处。丧主对曰、某罪逆深重、祸延某亲。伏蒙奠酹、併赐临慰。不胜哀感。又再拜。宾答拜。又相向哭尽哀。宾宽譬丧主曰、修短有数痛毒柰何。愿抑孝思、俯从礼制。乃揖而出。丧主哭而入。护丧者送至厅事、茶汤而退。丧主以下止哭

择地 祭后土

三月而葬。择地之可葬者、土色光润、草木茂盛之处、即為美地。又须慎五患、使他日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不為沟池、不為贵势所夺、不為耕犁所及、乃可。世人多徇俗师阴阳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為子孙贫贱富贵寿夭贤愚、尽繫於此。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弃捐不葬者、悖礼伤义、无过於此。既得地、乃择日开塋域、祠后土。南向设神位、设盏注酒饌於其前、又设盥盆帨巾於其东南。告者吉服入立於神位之前、北向。执事者在其后、东上。皆再拜。告者与执事者皆盥帨。执事者一人取酒注西向跪。一人取盏东向跪。告者斟酒反注、取盏酹於神位前、俯伏、兴、少退立。祝执版立於告者之左、东向跪读曰、维某年岁月朔日辰、某敢告於后土氏之神、今為某亲营建宅兆。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脯醢、祗荐於神。尚享。讫、復位。告者再拜。祝及执事者皆再拜。乃彻。遂穿壙。作灰隔、造冥器、刻誌石、备大舆、作神主、以俟发引

发引前一日、执事者设饌如朝奠。祝斟酒讫、北面跪告曰、今以吉辰迁柩。敢告。俯伏、兴。丧主以下哭尽哀、再拜。乃迁柩。役者入、妇人退避。丧主及眾兄弟歛杖立视。祝以箱奉魂帛导柩前行。丧主以下从哭。男子由右。妇人由左。重服在前。轻服在后。服各為序。侍者在末。无服之亲、男居男左、女居女右、皆次丧主主妇之后。遂迁於厅事。执事者布席、役者置柩於席上。祝设灵座及奠於柩前南向。丧主以下就位坐哭、藉以荐席、乃代哭如小殮之前。亲宾致奠賻者、其仪并如初丧时。日晡时设祖奠。祝斟酒讫、北面跪告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今奉柩车、式遵祖道。俯伏、兴。厥明、舆夫纳大舆於中庭。执事者彻祖奠。祝北面跪告曰、今迁柩就舆、敢告。遂迁灵座置旁侧。召役夫迁柩就舆。丧主从柩哭视载。妇人哭於帷中。载毕、祝帅执事者迁灵座於柩前南向。乃设遣奠。奠毕、执事者彻奠。祝奉魂帛置灵车、别以箱盛主置魂帛后。妇人盖头出帷降阶立哭。守舍者哭辞、尽哀再拜。柩行、冥器铭旌等前导、丧主以下男女哭步从。尊长次之。无服之亲又次之。宾客又次之。途中遇哀则哭。未至墓、执事者先设灵幄在墓道西、南向。亲宾次、在灵幄前十数步。妇人幄、在灵幄后壙西。冥器等至。灵车至。祝奉魂帛就幄座、遂设奠而退。执事者先布席於壙内、柩至、脱载置席上、北首。执事者取铭旌去扛置其上。丧主男女各就位哭、宾客拜辞而归。乃窆。丧主兄弟輟哭临视。丧主奉玄纁置柩旁、再拜稽顙。在位者皆哭尽哀。加灰隔内外盖、实以灰、乃实土而渐筑之。祠后土於墓左如前仪。藏冥器、下誌石、復实以土而坚筑之。乃题主。以生时所称為号。题毕、祝奉置灵座。而藏魂帛於箱中。炷香斟酒、执版出於丧主之右、跪读之云、孤子某 【母云哀子】 敢昭告於某亲府君曰、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灵、捨旧从新。是凭是依。毕、復位。丧主再拜哭尽哀。止、祝奉神主升车。执事者彻灵座。遂行。丧主以下哭从如来仪。留子弟一人监视实土、以至成坟。丧主以下、奉灵车在途徐行哭。至家哭。奉神主入置於灵座。丧主以下哭於厅事。遂诣灵座前哭尽哀。有弔者拜之如初。期九月之丧者、可以饮酒食肉、惟不与宴乐。小功以下、大功异居者、可以归

葬之日、日中而虞。或墓远、则但不出是日可也。柩既入壙、掌事者先归修虞事。具饌於堂东。既沐浴、丧主以下内外俱诣灵座所。丧主及诸子倚杖於室户外、内外俱哭。掌饌者以饌入、设於灵座前、降出。赞者请丧主止哭、盥手诣灵座前、以盏跪奠酒、俯伏、兴、西向立。内外哭止。祝进立於灵座右、跪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辰、孤子某敢昭告於考某人之灵、日月遄迈。奄及反虞。叩地号天、五情麋溃。谨以清酌庶羞哀荐虞事。尚享。祝兴。丧主哭再拜、退復位。内外哭尽哀。丧主以下出杖、降自西阶就次。妻妾女子子还别室。少顷彻饌。祝取魂帛帅执事者埋於屏处洁地。罢朝夕奠。遇柔日再虞。遇刚日三虞

卒哭

三日而卒哭。其日夙兴、掌事者具饌於堂东。内外各衰服。赞者引丧主以下俱杖升、立哭於灵座东、西向南上。妇人升诣灵座西、东向南上。内外俱就位哭。赞者升自东阶、入彻夕奠出。执饌者以饌升、设於灵座前。赞者引丧主降、盥手讫、进诣灵座前、以盏跪奠酒、俯伏、兴、少退、西面。祝入立於灵座南北面。内外哭止。跪读祝文曰、维某年某月某朔日辰、孤子某敢昭告于考某人、 【毋则曰哀子、曰妣某氏】 日月不居。奄及卒哭。叩地号天、五情麋溃。谨以清酌庶羞、哀荐成事。尚享。祝兴。丧主再拜哭。应拜者皆再拜哭尽哀。丧主以下各还次。自卒哭后、朝一哭、夕一哭。乃讳名。丧主蔬食水饮、不食菜果、寝席枕木

卒哭之明日乃祔。其日夙兴、执事者具器陈饌。丧主以下入哭於灵座前。乃诣祠堂、奉所祔祖考之主置於座。内执事者奉祖妣之主置於座。还诣灵座所哭。祝奉新主以行。丧主以下哭从、如从柩之次。至祠堂门、止哭。祝出主置於座。丧主以下各就位。赞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掌饌者以饌升、各陈於座前。设讫、降出。赞者引丧主盥手酌酒、先诣祖考妣位前、祝辞云、孝孙某谨以清酌庶品、适于某祖之灵、隮祔孙某人之灵。内丧则云、适于某祖妣某人、隮祔孙妇某人某氏。次诣亡者位前、祝辞云、荐祔事于先考之灵、适于某考之灵。尚享。丧主再拜、兴、降出。赞者引丧主诣诸座前各再拜。乃復位。赞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祝先纳祖考妣神主于龕中匣之。次纳亡者神主匣之。奉之反于灵座。丧主以下哭从如来仪

小祥

前期一日、丧主及诸子皆沐浴、具饌陈器、设次、陈练服於其所。其日夙兴、祝入整拂几筵以出内外衰服。丧主以下倚杖於阶东、俱升就位、哭尽哀。赞者引丧主杖就次。主妇以下各就次。乃陈练服。赞者引丧主倚杖如初。乃升。内外俱升、就位哭。赞者引丧主盥手奠酒。祝进立于灵座右。内外止哭。祝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辰、孤子某敢告于考某人之灵、岁月惊迫、奄及小祥。攀慕永远。重增荼裂。谨以清酌庶羞、祗荐祥事。尚享。祝兴。丧主哭再拜、退復位。内外哭尽哀。丧主以下出杖、降自西阶就次。妻妾女子子还别室。自小祥之后、止朝夕哭

大祥

前期一日、丧主及诸子俱沐浴、具饌陈器、陈禫服於次。乃告迁於祠堂。告毕、改题神主而递迁之、虚东一龕以俟厥明、祝先入拂几筵、降出。内外於次哭尽哀。掌事者设饌於灵座前。内外俱就位哭。赞者引丧主盥手奠酒。祝立於灵座右、跪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辰、孤子某敢昭告于考某人之灵、日月逾迈。奄及大祥。攀慕永远、无任荒踣。谨以清酌庶羞、祗荐祥事。尚享。祝兴。丧主哭再拜、退復位。内外哭尽哀。祝奉神主入於祠堂。丧主以下哭送。掌事者彻灵座。断杖弃之屏处。始饮酒食肉而復寝

大祥之后、间一月而禫。既卜日、前期一日、丧主及诸子俱沐浴、设神位於灵座故处。乃陈器具饌。其日夙兴、祝入拂拭几筵、诣祠堂出奉神主置于座。丧主及诸子妻妾女子子、内外俱升、就位哭。赞者引丧主盥手奠酒。祝立於神座右、止哭、跪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辰、孤子某敢告于考某人之灵、禫制有期。追远无及。谨以清酌庶羞祗荐禫事。尚享。祝兴。丧主哭再拜退復位。内外俱哭尽哀。送神主还于祠堂

奔丧 改葬

【并同品官】

洪武五年定庶民丧仪

棺所用坚木油杉為上。柏次之、土杉松木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硃红

冥器一事

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

柳车以衾覆棺

誌石二片如品官之仪

祭物用豕。力不及者、随家有无

凡丧礼禁令。洪武五年

詔、古之丧礼、以哀戚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僣犯分。力不及者、揭借财物、炫耀殯送。及有惑於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如律

○嘉靖十八年题准、士庶丧礼、各称家之有无以為厚薄。时忌致祭、亦随所有以伸追慕。不以富侈。不以贫废。巨家大族、能遵礼以為细民之倡者、有司量加劝励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一

丧礼六

恩卹

国初武臣亡歿、念其勋劳。賻卹之典、特从优厚。其后渐為限制。今恲文臣卹典著於后、而外夷官员亦附焉

洪武二十六年定

一优给则例

凡阵亡失陷伤故渰没者、全支。边远守御出征、并出海运粮病故者、减半

一品米六十石、麻布六十疋

二品米五十石、麻布五十疋

三品四品米四十石、麻布四十疋

五品六品米三十石、麻布三十疋

一公侯亡故

不分病故阵亡、止给麻布一百疋。礼部奏輟朝三日。仍具手本行移在京衙门知会

一将引本官家人、赴

内府给与布疋

一咨工部造办冥器棺槨、及拨人匠砖石造坟

安葬

一札付钦天监选择坟地

一具手本赴光禄寺备办祭物、遣官行礼

一礼部奏议封諡

一自初丧至除服、以次遣官致祭

闻丧      入歛

首七至终七   下葬

百日      新冬

周年      二周

除服

一都督至都指挥亡故

礼部奏輟朝二日。移咨工部造办棺槨等项仍备办祭物、自初丧至除服、节次遣官致祭

闻丧      下葬

百日      周年

除服

如合优给者、照前则例、并咨兵部照例追赠

一指挥使至指挥僉事亡故

礼部移咨工部造坟安葬、亦节次遣官致祭

安灵      下葬

周年      除服

照例优给追赠

一卫所镇抚千户百户亡故

礼部移咨工部造坟安葬、止二次遣官致祭

安灵      下葬

照例优给追赠

一公侯及在京一品二品父母妻丧、三品四品父母丧、曾授封赠及致仕者、各照品级造坟安葬。在外止祭祀。未封赠者无

一在外都指挥使至指挥僉事、止是礼部遣人往祭一次。若回京安葬、则照例祭祀造坟。千百户别无祭葬例

一公侯在外病故、闻丧、止輟朝一日。灵櫬到京、仍輟朝三日。下葬、輟朝一日

永乐以后续定

凡公侯承袭病故者、祭二坛。若管府事有功蹟、加太子太保以上、及守备南京者、俱祭十六坛

凡駙马都尉病故者、祭十五坛

凡伯爵承袭病故者、祭二坛。其年幼袭爵不及而故者、祭一坛。若管事有功蹟、加太子太保以

上者、祭十五坛

凡公侯駙马伯病故、俱輟朝一日。斋粮麻布取自

上裁。其葬礼、照依定制。若公侯伯、為事病故者、祭葬等项俱无

凡公侯伯母与妻、俱祭二坛、有葬。係

皇亲者、加祭坛数、取自

上裁

凡两京二品以上文官、并父母妻、三品文官、并父母、曾授本等封者、俱照例祭葬、其三品父母止授四品封、及四品官并父母、授本等封者、俱止

赐祭一坛。若止授五品以下封者、祭葬俱无。其有出自

特恩者、不在此限

凡一品官病故者、輟朝一日。祭九坛。父母授封至一品者、祭二坛。妻、祭一坛

凡尚书左右都御史在任病故者、祭二坛。其加有

东宫三少、或兼大学士赠一品者、祭四坛。父母妻、

祭俱一坛

凡两京三品官病故者、俱祭一坛。致仕者亦然其以侍郎兼学士赠尚书者、祭二坛

凡两京三品以上官葬祭制度、俱照依品级。其四品五品官得

特恩赐葬者、亦以本等品级為定。惟衍圣公葬祭、照一品礼行

凡左右都督至都督僉事管府事病故者、俱祭六坛。斋粮麻布取自

上裁。其先有功后閒住病故者、祭二坛。母妻祭俱一坛 【俱有葬】

凡都督僉事以上、葬礼俱照品级。若署都督僉事、祭一坛、无葬

凡中都留守正副、俱祭一坛

凡在京亲军卫分带俸都指挥使及同知僉事、在御马监把总、或出充游击参将等官、有功无过者、祭一坛

凡锦衣卫等官指挥使同知僉事、或带俸都指挥职衔者、俱祭一坛。 【以上俱无葬】 其係干

皇亲者、祭葬取自

上裁

凡在京在外文武官员、不拘品级、其以死勤事者、卹典取自

上裁

凡女直都督等官、永乐间、差官齎香钞

諭祭。近例因其奏请、给与表里祭文、令带回自祭凡达官都督等官、永乐宣德间、来京病故者随时遣官

諭祭、或给棺赐葬。旧例礼部年终类奏分遣官祭之。 【今不行】 若在边歿於战阵者、不在此例

凡外国使臣病故者、令所在官司赐棺及祭。或欲归葬、听从其便

凡在京文武官员及夫人病故者、嘉靖六年、令止与应得祭葬。其斋粮麻布、一体裁革

凡公侯伯歿於王事者、嘉靖八年题准、於本爵应得祭外、加祭二坛

凡二品。以上大臣在任病故者、嘉靖二十八年议准、行兵部应付船隻脚力、差官一员护送还乡

隆庆三年更定

凡四品五品文官、以待从、

春宫、军功等项、应沾卹典者、礼部临时具由取自

上裁。其他一切杂途、尽行停止。 【弘治十年例】 遇有前项陈请、仍先移文翰林院兵部覈实。如军功、必躬履行阵、侍从、必日侍

讲读、春宫、必亲奉出閤、开陈有劳、方与具由题请。若止曾受官、未经实效勤劳者。不准。 【嘉靖二十三年例】 其

特恩所加祭葬、大约於本等品级内量加一等。如无祭者、给与祭一坛。无葬者、给与半葬。应半葬者、给与全葬。如讲读官、则五品本身有祭。四品本身父母、得拟祭葬。三品祭得及其妻。军功、则四品本身得拟祭葬。三品未满得及其父母。各有差等、不得越次妄生希覬。或有讲读年久、啟沃功多、军旅身歼、勋劳懋著者、卹典自宜加厚。礼部临时议拟奏请定夺

凡二品官、本等祭二坛。若加陞一品致仕者、祭五坛。 【正德七年例】 加

东宫三少致仕者、祭三坛。 【正德六年例】 原加

东宫三少而续奉

旨革去者、止与本等祭二坛。妻未封夫人者、不准与祭。 【俱嘉靖二十三年例】 其加陞日浅、政蹟未著者、临时覈

实奏请量减。若被劾冠带閒住者、祭葬俱无 【俱弘治十年例】

凡四品官巳经考满者、其父母例不重封、虽止

授五品封、亦与祭一坛。未考满者不准 【嘉靖二十三年例】

凡四品以上官、其父母曾授本等封赠者、先后病故、祭得因后并及其先。如有前母、亦得及之。无封赠者、不许越例陈乞。其品官妻、非係封赠夫人者、原无祭典、不准并祭 【俱嘉靖二十三年例】 凡被劾听调官、有心本无疵、事因詿误、虽遭指摘、不累其人品者、应得祭葬、仍准全给。或功有可录、过有可原者、功过当相较量、其祭葬应全给者半给、应半给者有祭无葬。若罪过昭彰、公论共弃者、照閒住例不准给

凡公侯伯本爵应得祭二坛。若在内掌府事坐营、 【守备南京同】 在外总兵征讨积有勋劳、而加太子太保以上者、公侯祭十六坛。伯祭十五坛。掌府事坐营总兵歷有勋劳者、祭七坛。掌府事坐营积有年劳者、祭五坛虽掌府事坐营而政绩未著者、祭四坛。管事而被劾勘明閒住者、止与本爵祭二坛。被劾而未经勘实者、祭一坛。勘实而罪重者、并本爵应得祭葬、一概尽削

凡都督同知僉事起用未久病故者、与祭三坛。 【嘉靖三十年例】 锦衣卫都指挥使、身后赠都督同知者亦祭三坛。 【正德二年例】 俱照例造葬

万历六年更定

凡文官三品以上、不论已未考满、其各父母妻必曾授本等封、俱照例祭葬。四品本身及父母、皆止一祭、无葬。而出自

特恩者不拘

凡一品父母妻已授本等封、於例祭外、父母有加祭二坛者、 【正德十年例】 妻有加祭一坛者、 【弘治十二年例】 係出

特恩、取自

上裁。陈乞者不得輒援為例

凡三品官曾经考满者、祭一坛、全葬。未经考满者、祭一坛、减半造葬。 【正德六年例】 其以侍郎兼学士赠尚书者、祭二坛、不拘已未考满、给与全葬。或兼官虽同、非係赠尚书者、止给与本等卹典、不得概援為例

凡致仕养病终养听用等项官员、祭葬俱与、见任官同。革职閒住、及先曾為事謫戍、遇蒙

恩詔辩復原职者、祭葬俱不准给

凡文官二品三品共实歷三年以上者、虽未考三品满、父母准与三品祭葬。三品四品共歷三年以上者、虽未考四品满、父母准祭一坛。若未及三年者不准。 【正德九年例】 其有未及三年而遇蒙

恩詔、父母已授本等封、及父母先授外封、后任京职

考满例不重封者、俱照品级给与应得祭葬 【内外通理、嘉靖二十八年例】

凡三品以上官、有被劾致仕、及先被劾冠带閒住、后奉

特旨復职者、俱准照例与祭葬。 【弘治十年、嘉靖二十七年例】 若罪过昭彰、公论共弃者、不拘见任致仕等项、俱不准给。其被劾閒住、遇蒙

覃恩概復致仕者、亦不准给。被劾听调、及听勘未明病故者、务稽考其平生履歷、人品高下、功罪重轻、议拟奏请定夺

凡公侯伯、為事未经勘实身故者、其妻封命跪未追夺、亦从夫例、止与祭一坛

凡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管府事、及在外总兵病故者、俱祭六坛、照例造葬、都督同知以上、不分真署、一体给祭葬、署都督僉事、止祭一坛、不得妄援

凡兴都正副留守、俱祭一坛

凡以死勤事、若抗节不屈身死纲常者、犯顏諫争身死国是者、执锐先登身死战陈者危城固守身死封疆者、诸如此类、开具实跡、卹典取自

上裁。其或城池失守、战陈败衄、以致殞命者、不许一概议给

万历十二年续定

凡公侯伯掌府坐营总兵、加太子太保以上者、必查前项官衔因何加授、果以勋劳进秩、方许照会典公侯祭十六坛、伯祭十五坛之例。如係因事加

恩、功业未副者、止照勋臣二等事例与祭七坛。其有不愿坐营管府恳疏乞休者、查其平生有功无过、俱照见任优卹

凡三品以上致仕官、其雅负时望恳疏乞休者照见任例给与应得祭葬。如被劾致仕、及考察自陈致仕者、二品曾经考满、祭葬准全给。未经考满者、祭照旧葬价减半。三品曾经考满、祭照旧、半葬。未经考满者、有祭无葬。四品虽经考满亦不准祭。其被劾自陈官员、有日久论定、原无可议者、仍照例给与祭葬。父母妻、曾授本等封者、应得卹典、亦视本身致仕缘由以為差等、不得滥给

凡三品以上被劾听用听调官员祭葬、俱照今拟被劾自陈致仕官递减之例。如公论已明、人品无玷、仍准全给。听勘未明官员、有陈乞卹典者、仍行原勘抚按衙门查明无碍、应否量给、临时题请定夺。如果有显过為公论所不容、无论听用听调听勘、径照閒住例、俱不准给。其父母祭葬、亦稽其子功过以為差等

凡京官三品陞四品者、不拘四品已未考满、俱照三品未考满例、祭一坛、半葬。父母曾授三品封者与同授四品封者、止祭一坛。其原以三品降调、后歷陞四品者、止照四品例、不得妄行陈乞

凡三品父母曾授本等封者、无论亡故先后、一视其子以為差等。其已经考满者、祭葬全给。未经考满者、祭一坛、减半造葬

凡文官二品三品共歷三年已上者、虽未考三品满、其父母曾授四品五品封、准与三品祭葬。三品四品共歷三年以上者、虽未考四品满、其父母曾授五品封、准祭一坛。其未经授封、及止授六七品封者、不得援以為例

凡三品官本生父母、有值

覃恩乞以本身应得

誥命移封者、身后量给祭一坛。其授二品封者、量给半葬

凡二品三品文臣曾经

赐葬者、妻故在后、俱许祔葬。惟授封夫人者、例给开壙工价。其餘不给。若妻先故者、除已封夫人照例祭葬外。其餘俟夫故之日祔葬

凡管府及总兵都督僉事、止与祭四坛、照品造葬。其陞署都督同知者如之。若由署都督僉事陞署都督同知者、与祭二坛、减半造葬

凡留守正副亲军卫分都指挥使等官赠都督同知者、於本级上加祭一坛、减半造葬

凡三品以上文官父母、曾授本等封而子先亡故者、万历元年题准、查无违碍、仍与应得卹典。若被罪削籍、本身原无祭葬、父母虽经授封、亦不准给

凡大臣父母先后病故者、万历三年题准、如父先以三品封给祭葬、其母后封一品夫人开壙合葬者、准行工部量给增造工价、以足一品之数

凡公侯袭爵未谢恩病故者、万历二年议准、照伯袭爵未久例、与祭一坛造葬

凡奏请卹典。万历元年题准、两京大臣病故、应得卹典、如见任公差於外者、许各差抚按官勘明具奏。其在家致仕养病给假等项病故者、各地方有司具本官履歷缘由、及病故日期申报抚按衙门覈实、季终类奏。中间果有行业超卓、公论共推、及罪过昭彰、公论共弃者、据实开列、听礼部议覆。若大臣见在、不拘见任致仕、其父母妻、曾授本等封病故者、许照例自行请乞。其致仕在家等项、子孙微弱、官司一年之外不為代奏者、亦许子孙自行陈乞。礼部仍行抚按勘明议覆。若抚按官并所属留难者、听礼部及该科参究 【以上丧葬】

凡议謚。洪武初俱礼部奉

旨施行

○二十五年、令礼部行翰林院拟奏请

亲王謚、例用一字。

郡王二字

○弘治十五年奏准、

亲王行巡抚巡按等官覆勘、

郡王行本府

亲王、及承奉长史等官覆勘、善恶得实、明白结报、具奏定謚

○隆庆四年题准、凡冒袭王爵奉

旨改正者、不许一概请謚

凡文武大臣

赐謚、亦用二字、与否取自

上裁若官品未高、而待从有劳、或以死勤事、

特恩赐謚者、不拘常例

○弘治四年令、凡乞

恩赐謚者、礼部斟酌可否、务合公论、不许一概比例滥请

○十五年奏准、文武大臣有请謚者、礼部照例上请得

旨。行吏兵二部备查实跡、礼部定為上中下三等、以行业俱优者為上、行实颇可者為中、行实无取者為下、开送翰林院拟謚请

○万历元年题准、大臣应得謚者、礼部仍广加咨询、稽覈名实。间有应謚而未经题请、及曾题请而未蒙

赐謚者、不论远近、许各该抚按、及科道官从公举奏。礼部酌议题覆补给。若不係公举、子孙自陈乞补謚者、不行

○十二年题准、凡遇文武大臣应得謚号者、备查本官生平履歷、必其节概為朝野具瞻、勋猷係

国家休戚、公论允服、毫无瑕疵者、具请

上裁。如行业平常、即官品虽崇、不得概与 【以上 赐謚】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

丧礼七

丧服

国初大明令、依古礼、父服斩衰、母齐衰。报服如之。庶母服緦。三殤降等。洪武七年始加折衷、著為孝慈录、父母俱斩衰。而减报服省殤礼定庶母服以杖期。又列图於律、至今遂為定制

斩衰三年

子為父母

庶子為所生母

子為继母

子為慈母 【母卒、父命他妾养已者】

子為养母 【谓自幼过房与人】

女在室為父母

女嫁反在室為父母 【谓已嫁被出、而归在父母家者】

嫡孙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同 【父故、嫡孙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而子孙為曾高祖后者同】

為人后者為所后父母

為人后者為所后祖父母承重

為人后则妻从服

妇為舅姑 【即公婆】

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父母

妻妾為夫

齐衰杖期

嫡子眾子為庶母 【谓父之妾】

嫡子眾子之妻為夫之庶母

為嫁母出母 【即亲生母、因父卒改嫁、及父在被出者】

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

夫為妻

齐衰不杖期

父母為嫡长子及眾子

父母為女在室者 【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亦同】

继母為长子及眾子

慈母為长子及眾子

孙為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為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妾為夫之长子、及眾子。為所生子

為兄弟

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即姪男及姪女】

為姑及姊妹在室者 【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同】

妾為嫡妻

嫁母出母為其子

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 【姊妹及姪女在室者同】

继母改嫁為前夫之子从巳者

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 【谓继父无子孙伯叔兄弟、巳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

妇人為夫亲兄弟之子

妇人為夫亲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為父母

妾為其父母

為人后者為其父母 【即本生父母】

女适人為兄弟之為父后者

祖為嫡孙

父母為长子妇

齐衰五月

為曾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齐衰三月

為高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為继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

為继父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大功

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

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

父母為眾子妇

為女之出嫁者

祖為眾孙 【女在室同】

為兄弟之子之妇 【即姪妇】

妇人為夫之祖父母 【即夫之公婆】

妇人為夫之伯叔父母 【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妇人為夫之兄弟之子妇 【即姪妇】

妇人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女出嫁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女出嫁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為人后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

夫為人后者其妻為夫本生父母

為兄弟之子為人后者

小功

為伯叔祖父母 【谓祖之兄弟、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同堂伯叔父母 【谓父之伯叔兄弟】

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 【谓同□祖兄弟、即父伯叔兄弟之子女】

為同堂兄弟之子 【即堂姪】

為从祖祖姑在室者 【谓祖之亲姊妹、即姑婆】

為从祖姑在室者 【即堂姑、是父之同堂伯叔姊妹】

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即堂姪女】

為兄弟之妻

為人后者為其姑姊妹适人者

為嫡孙妇

為同堂姊妹之嫁者

為孙女适人者

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孙女在室者 【即姪孙】

為外祖父母 【即外公外婆】

為母之兄弟姊妹 【即舅舅姨姨】

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為姊妹之子 【即甥】

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 【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孙女在室者

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母出、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庶子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母死则不服】

緦麻

為族曾祖父母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伯叔祖父母 【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父母 【谓父之再从兄弟同曾祖者、即族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 【谓三从兄弟姊妹同高祖者】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 【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

為族祖姑在室者 【即祖之同堂姊妹、即堂姑婆】

為族姑在室者 【谓父之再从姊妹、即族姑】

為兄弟之曾孙 【女在室同、即曾姪孙】

為曾孙玄孙

為同堂兄弟之孙 【女在室同、出嫁则无服】

為再从兄弟之子 【女在室同、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為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 【从祖祖姑、谓祖之亲姊妹。从祖姑、父之同堂姊妹。从祖姊妹、已身再从姊妹】

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 【堂姪女】

為乳母

為舅之子

為姑之子

為两姨兄弟

為外孙 【男女同】

為妻之父母 【妻亡而别娶亦同。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

為婿

為兄弟孙之妇

為同堂兄弟子之妇

為同堂兄弟之妻

為外孙妇

為甥妇

妇人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

為夫之从祖祖父母 【即夫之祖亲兄弟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夫之从祖父母 【夫之堂伯叔】

為夫兄弟之曾孙

為夫之同堂兄弟

為夫同堂兄弟之孙 【孙女同】

為夫再从兄弟之子

為夫兄弟孙之妇

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

為夫同堂兄弟之妻

為夫同堂姊妹 【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外祖父母

為夫之舅、及夫之姨

為夫之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从祖祖姑、是夫之姑婆。从祖姑、是夫之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祖父母 【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父母 【即堂伯堂叔】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 【即堂姪堂姪女】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从祖祖姑、即姑婆。从祖姑、即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為人后者為本生外祖父母

【古礼有三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长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岁為下殤、长殤中殤降正服一等、下殤降长殤中殤一等、即生三岁至七岁者、為无服之殤。其已娶已嫁、则服之如成人。具载大明令。今省】

丧服总图

用至麤麻布為之不缝下边  斩衰 【三年】

用稍麤麻布為之缝下边   齐衰三年 齐衰杖期 【即一年】 齐衰不杖期 【亦一年】 齐衰五月 齐衰三月

用麤熟布為之       大功 【九月】

用稍麤熟布為之      小功 【五月】

用稍细熟布為之 緦麻 【三月】

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

凡嫡孙父卒為祖父母承重、服斩衰三年。若為曾高祖父母承重服亦同。祖在為祖母止服杖期

凡男為人后者為本生亲属孝服皆降一等。惟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父母报服同

族兄弟 【緦麻】 族兄弟妻 【无服】 【谓主从兄弟即同高祖兄弟】

族伯叔父母 【緦麻】 【谓祖之再从兄弟及妻即父同曾祖兄弟】 再从兄弟 【小功】 再从兄弟妻 【无服】 【谓父伯叔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 再从姪 【緦麻】 再从姪妇 【无服】 【谓再从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族伯叔祖父母 【緦麻】 【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公之伯叔兄弟】 堂伯叔父母 【小功】 【谓父之伯叔兄弟及妻】 堂兄弟 【大功】 堂兄弟妻 【緦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 堂姪 【小功】 堂姪妇 【緦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子】 堂姪孙 【緦麻】 堂姪孙妇 【无服】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孙】

族曾祖父母 【緦麻】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太伯婆太叔公太叔婆】 伯叔祖父母 【小功】 【谓祖之亲兄弟及妻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伯叔父母 【期年】 【谓公之亲兄弟及妻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兄弟 【期年】 兄弟妻 【小功】 【谓巳之亲兄弟】 姪 【期年】 姪妇 【大功】 【谓兄弟之子】 姪孙 【小功】 姪孙妇 【緦麻】 【谓兄弟之孙】 曾姪孙 【緦麻】 曾姪孙妇 【无服】 【谓兄弟之曾孙】

高祖父母 【即太太公婆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 【即太公太婆齐衰三月】 祖父母 【即公婆齐衰不杖期】 父 【斩衰】 母 【三年】 巳身

长子 【期年】 长子妇 【期年】 眾子 【期年】 眾子妇 【大功】 嫡孙 【期年】 嫡孙妇 【小功】 眾孙 【大功】 眾孙妇 【緦麻】 曾孙 【緦麻】 曾孙妇 【谓孙之子无服】 玄孙 【緦麻】 玄孙妇 【谓曾孙之子无服】

族曾祖姑 【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从祖祖姑 【谓祖之亲姊妹即姑婆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姑 【谓父之亲姊妹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姊□ 【谓己之亲姊妹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姪女 【谓兄弟之女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姪孙女 【谓兄弟之孙女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姪曾孙女 【谓兄弟之曾孙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祖姑 【谓祖之同堂姊妹即公之伯叔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堂姑 【谓父之伯叔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姊妹 【谓同祖伯叔姊妹在室大功出嫁小功】 堂姪女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女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姪孙女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孙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姑 【谓父之再从姊妹即父同曾祖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再从姊妹 【谓父之伯叔兄弟之女即同曾祖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再从姪女 【谓再从兄弟之女即同曾祖兄弟之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姊妹 【谓三从姊妹即同高祖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凡姑姊妹女及孙女在室、或已嫁被出而归、服并与男子同。出嫁而无夫与子者為兄弟姊妹及姪皆不杖期。

凡同五世祖族属在緦麻绝服之外、皆為袒免亲。遇丧葬则服素服尺布缠头

妻為夫族服图

夫為祖父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并从夫服

夫族兄弟 【无服】

夫族伯叔父母 【无服】 夫再从兄弟 【无服】 夫再从姪 【緦麻】

夫族伯叔祖父母 【无服】 夫堂伯叔父母 【緦麻】 夫堂兄弟及妻 【緦麻】 夫堂姪夫堂姪妇 【小功緦麻】 夫堂姪孙 【緦麻】

夫族曾祖父母 【无服】 夫伯叔祖父母 【即夫之伯公伯婆叔公叔婆緦麻】 夫伯叔父母 【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大功】 夫兄弟及妻 【即夫兄曰伯夫弟曰叔小功】 夫姪夫姪妇 【期年大功】 夫姪孙夫姪孙妇 【小功緦麻】 夫曾姪孙 【緦麻】

夫高祖父母 【緦麻】 夫曾祖父母 【緦麻】 夫祖父母 【即夫之公婆大功】 舅姑 【斩衰】 【三年】 【即公即婆】 妻為夫 【斩衰三年】 夫為妻 【齐衰杖期父母在不杖】 长子 【期年】 长子妇 【期年】 眾子 【期年】 眾子妇 【大功】 孙 【大功】 孙妇 【緦麻】 曾孙 【緦麻】 玄孙 【緦麻】

夫曾祖姑 【无服】 夫祖姑 【即夫之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亲姑 【即夫之姑小功】 夫姊妹 【即姑小功】 夫姪女 【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夫姪孙女 【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夫曾姪孙女 【緦麻】

夫堂祖姑 【无服】 夫堂姑 【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堂姊妹 【緦麻】 夫堂姪女 【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夫堂姪孙女 【緦麻】

夫族姑 【无服】 夫再从姊妹 【无服】 夫再从姪女 【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族姊妹 【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夫為人后其妻為本生舅姑服大功

妾為家长族服之图

家长父母 【期年】 家长 【斩衰三年】 家长长子 【期年】

正妻 【期年】 家长眾子 【期年】

為其子 【期年】

[以上图表见word]

出嫁女為本宗降服之图

父堂兄弟 【即父之伯叔兄弟緦麻】 堂兄弟 【即同祖伯叔兄弟小功】 堂姪 【即同祖伯叔兄弟之子緦麻】

祖兄弟 【即伯公叔公緦麻】 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大功】 兄弟 【大功】 兄弟子 【即姪大功】

高祖公母 【即太太公婆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 【即太公太婆齐衰五月】 祖父母 【即公婆期年】 父母 【期年】 己身

祖姊妹 【即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父姊妹 【即姑大功】 姊妹 【大功】 兄弟女 【即姪女大功】

父堂姊妹 【即父之伯叔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堂姊妹 【即同祖伯叔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姪女 【即同祖伯叔兄弟之女緦麻】

[以上图表见word]

外亲服图

堂舅之子 【无服】

母之兄弟 【即舅小功】 舅之子 【谓之内兄弟即姑舅兄弟緦麻】 舅之孙 【无服】

母祖父母 【即母之公婆无服】 外祖父母 【即外公外婆大功】 己身

姑之子 【谓之表兄弟即姑舅兄弟緦麻】 姑之孙 【无服】

母之姊妹 【即姨小功】 两姨之子 【即两姨兄弟緦麻】 姨之孙 【无服】

堂姨之子 【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妻亲服图

妻外祖父母 【即妻外公外婆无服】

妻伯叔 【无服】 妻兄弟及妇 【即舅即姆无服】

妻祖父母 【即妻之公婆无服】 妻父母 【即丈人丈母緦麻】 己身 【為?緦麻】 女之子 【外孙緦麻】 女之孙 【无服】

妻之姑 【无服】 妻之姊妹 【即姨无服】 妻姊妹子 【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三父八母之图

养母 【谓自幼过房与人斩衰三年】

同居继父 【两无大功亲谓继父无子己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期年两有大功亲谓继父有子孙自己亦有伯叔兄弟之类齐衰三月】 不同居继父 【先曾与继父同居今不同居齐衰三月自来不曾随母与继父同居无服】 嫡母 【谓妾生子称父之正妻斩衰三年】 嫁母 【谓亲母因父死再嫁他人齐衰杖期】 庶母 【谓父有子妾嫡子眾子齐衰杖期所生子斩衰三年】

从继母嫁 【谓父死继母再嫁他人随去者齐衰杖期】 继母 【谓父娶后妻斩衰三年】 出母 【谓亲母被父出齐衰杖期】 乳母 【谓父妾乳哺者即你母緦麻】

慈母 【谓所生母死父令别妾抚育者斩衰三年】 [以上图表见word]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

历日

国家治历明时、以

赐百官、颁行天下。属钦天监官推算、而事隶於祠部。每岁二月朔、钦天监奏进明年历式、预行各布政司刊布。例以九月朔进呈颁

赐。嘉靖十九年、改用十月朔

洪武二十六年定进颁历日仪

前期一日、尚宝设

御座于奉天殿。 【今為皇极殿】 教坊司设中和乐于殿内。其日陈设如常仪。仪礼司设

御历案于殿中。设历案于

丹陛中道。设百官历案于

丹陛下。鼓初严、引礼引文武官进历官入诣□立位。鼓三严、执事文武官诣

华盖殿。 【今為中极殿】 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传

制受历侍。从等官各就位。

皇帝服皮弁服出。乐作。陞座。捲帘。乐止。鸣鞭讫。引礼引进历官就位。赞礼唱鞠躬。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典仪唱进历。引礼引进历官由东阶陞诣

丹陛案前。赞跪。搢笏。取历由殿东门靠东入、至殿中。内赞唱跪。外赞唱眾官皆跪。唱进历。监官以历置于案。内赞唱出笏。俯伏、兴。外赞亦唱俯伏、兴、平身。内赞唱復位。引礼引进历官由百官门出。乐作。引至拜位。乐止。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进历官退。执事举百官历案于丹墀中道。鸣赞唱排班。班齐。鞠躬。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传制官诣

御前跪奏传

制。俯伏、兴。由殿东门靠东出、至

丹陛东西向立、称有

制。赞礼唱跪。眾官皆跪。宣

制曰、钦天监进某年大统历、其赐百官、颁行天下。赞礼唱俯伏、兴。乐作。赞四拜。平身。唱颁历。颁历官取历散于百官。散毕、

驾兴。百官以次出

东宫进历仪

钦天监官捧历於

左顺门、候

奉天殿礼毕、由

文华殿左门入、於殿东门外西向立候陞座。鸿臚官赞四拜。导引钦天监正官陞至

文华殿外。搢笏。捧历由东门入、至殿中。赞跪。赞进历。监正官啟、钦天监进某年大统历。啟讫、置于案。出笏。俯伏、兴。仍导引出至拜位。赞四拜。兴。退立侍班。候百官排班行礼毕。嘉靖十八年后、俱钦天监官捧至

文华殿左门、司礼监官捧进、不行礼

凡颁行历日。洪武十三年令、

诸王及在京文武百官直隶府州、俱钦天监印造颁给。十二布政司、则钦天监预以历本及印分授之、使刊印以授府县、颁之民间

○嘉靖七年、令各布政司查照递年解京历数、量将四分之二、解赴礼部。内将一分送各衙门分散官吏、一分发顺天府及各卫分散军民。其所减二分、尽发各府州县、颁给小民

祥异

祖宗克谨天戒、后祥瑞而先灾异。洪武元年、

敕天下有司、但遇灾异、具实奏闻。二年、令灾异即奏、无论大小。四年、又令天下勿奏祥瑞。二十六年、遂著為令、凡各处献来祥瑞、礼部准其事收下。如有非时灾异、即时奏闻。若遇日月交蚀、预行诸司救护

洪武二十六年定日食救护仪

前期、结綵于礼部仪门及正堂。设香案于露臺上向日。设金鼓於仪门内两傍。设乐人于露臺下。设各官拜位于露臺上下。俱向日立。至期、钦天监官报日初食。百官具朝服。典仪唱班齐。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跪。执事捧鼓诣班首前、班首击鼓三声、眾鼓齐鸣。候钦天监官报復圆。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礼毕

月食仪同前。但百官青衣角带。于中军都督府救护

凡日月食。洪武六年奏定、若遇雨雪云翳、则免行礼

○永乐十一年正旦日食、罢朝贺燕会礼

○隆庆六年、

大丧方成服、遇日食。百官先行哭临、后赴礼部、青素衣黑角带、向日行四拜礼。不用鼓乐

○万历四年题准、月食救护、遇日出之刻即止、不待復圆

凡祈祷雨雪及晴。礼部题请、行顺天府率所属人员於都城隍等庙行香。禁屠宰三日。百官就各衙门致斋、青衣角带办事

凡各处雨泽有无乾溢霑足、俱要依期备细造册、申报礼部查考

凡一切祥瑞应称贺者、正统四年

敕諭、止行在京衙门。不必行移各

王府、在外文武官及土官衙门

凡各处地震山川异常雨暘愆期等项奏到、礼部案候年终类奏、通行在京大小衙门、及南京礼部、并各被灾地方、一体修省。或有异常灾变、不在类奏之例者、即行具题。一应祭告宽恤修省事宜、照灾轻重、议拟上请、候

旨施行

凡民间一產三男。令有司给米养赡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

艺术

洪武二十六年著令、凡天文地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等项艺术之人、礼部务要备知、以凭取用。在外行术占卜之人、听於本乡。不许越境兴造妖妄等事

凡卜筮者旧有禁。惟瞽目卜筮、及阴阳人、凭此生理、许开卦肆

凡天文生医生有缺、各儘世业代补外、仍行天下访取。到日、天文生、督同钦天监堂上官、医生、督同太医院堂上官、各考验收用

○弘治十一年、令访取世业原籍子孙、并山林隐逸之士、及致仕退閒等项官吏生儒军民人等、有能精通天文历数阴阳地理、及五星子平遁甲大定六壬龟卜等术者、每府不过一二人、试中收用

凡钦天监太医院各官陞迁、俱从礼部查明考选、定拟职事、咨送吏部詮註。该监天文生阴阳人、该院医士医生、俱三年一次大考

凡钦天监官生、太医院官医士生册籍、每三年一次各清查造报。如有冒增隐漏等弊、将承行官吏及造册人等参治。该院官医士生有离任回籍者、俱赴部告明、给牒定限。如私逃及违限、径行除籍

凡各府州县举到阴阳人堪任正术等官、医士堪任正科等官者、俱从礼部勘明、阴阳人札付钦天监、医士札付太医院、仍委司官会同各堂上官考试。考中者、咨送吏部銓选。不中者、发回原籍為民、原保官吏治罪 【今俱纳授不考、径咨銓选】

僧道

释道二教、自汉唐以来、通於民俗、难以尽废。惟严其禁约、毋使滋蔓。令甲具在、最為详密云凡僧道给度。洪武五年、令给僧道度牒、罢免丁钱。僧录道录司造周知册、颁行天下寺观、凡遇僧道、即与对册、其父兄贯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為偽冒

○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年考试能通经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给度牒

○永乐元年、令三年一给度牒

○宣德元年、以僧道行童请给度牒甚多、

諭礼部先令僧道官取勘、礼部同翰林院官礼科给事中及僧道官考试、能通经典、方准给与

○正统十四年令、僧道应给度牒者、各僧道衙门先行勘试、申送有司、审係额内、并贯籍明白、仍试精通经典、方许申送礼部覆试中式、然后具奏请给

○景泰六年令、僧道务要持行修洁、本户丁多、不係军匠盐灶等籍、里老保结呈县覆实、具申府司类呈该部、方许收度。仍勘各寺观原定额数、如巳数多、不与出给

○嘉靖十八年奏准、僧道照

国初额设定数、每僧道一名纳银十两、在内於两京工部、在外於各布政司、直隶於各府上纳类解、免其赴京。其两京给度、在京准二千名、南京一千名

○三十三年题准、各府州县纳解、年终造册、连库收缴送户部、给与号纸一张、咨送礼部填给度牒

○三十七年议准、每名量减银四两

○隆庆六年题准、礼部印发空头度牒、通行各处召纳。如有来京请给者、赴户部纳银五两、发号纸送礼部给牒

凡僧道禁例。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為僧

○二十四年令、佛经番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辞语。道士设醮、亦不许拜奏青词。各遵颁降科仪。民有效瑜珈教、称為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籙者、皆治以重罪

○二十七年、令榜示天下寺观、凡归併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税。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每班一年高者率领。餘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及交搆有司、以书册称為题疏、强求人财、其一二人、於崇山深谷修禪、及学全真者、听。三四人不许。毋得私刱庵堂。若游方问道、必自备路费、毋索取于民。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验实、不同者拏送有司。僧道有妻妾者、许诸人赶逐、相容隐者罪之。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间儿童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下愿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具奏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為民。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為议论沮令者、皆治重罪

○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还俗。年六十以上者、免试

○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五臺山做工。毕日、就北京為民种田、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為民种田

○十年

諭礼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间修斋诵经、动輒较利厚薄、又无诚心。甚至饮酒食肉、游荡荒淫、略无顾忌。又有无知愚民、妄称道人、一概蛊惑、男女杂处无别、败坏风化。洪武中僧道不务祖风、及俗人行瑜珈法称火居道士者、俱有严禁。即揭榜申明。违者杀不赦

○十六年定、天下僧道、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许陈告有司、行邻里勘保无碍、然后得投寺观从师受业。五年后诸经习熟、然后赴僧道录司考试、果諳经典、始立法名给与度牒、不通者罢还為民。若童子与父母不愿、及有祖父母父母、无他子孙侍养者、皆不许。有年三四十以上、先曾出家而还俗、及亡命黥剌、亦不许寺观住持容留。违者罪之

○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关津、但遇削髮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

○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剃、及妄言惑眾者

○正统六年令、僧道多有坏乱心术、不务祖风、混同世俗、伤坏风化。都察院即遵洪武旧例出榜禁约。违者罪之

○天顺八年令、各处僧人年二十以上无度牒者、即便还俗。有隐瞒年岁者、并其师治罪

○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有父母见存、无人侍养者、不问有无度牒、许令还俗养亲

○嘉靖八年奏准、凡宦戚施捨寺观、不许容令妇女出入、及多蓄行童。若有私自簪剃、并犯姦者、各照律例问拟

凡清理寺观。洪武二十四年、令清理释道二教、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可容眾者一所、併居之、不许杂处於外。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

○又令天下僧道有刱立庵堂寺观非旧额者、悉毁之

○三十五年、令清理释道二教、凡歷代以来、及洪武十五年以前寺观有名额者、不必归併。新刱者归併如旧

○永乐十五年、禁僧尼私刱庵院

○正统六年令、新刱寺观曾有

赐额者、听其居住。今后再不许私自刱建

○成化十三年、禁约游方僧人。凡僧道住持、

敕建寺观、许二人。

敕赐并在外寺观、各止许一人

○正德十六年奏准、今后再有私刱庵院寺观、私度僧道尼姑女冠者、拏问治罪、寺观拆毁入官

○嘉靖六年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

○十四年、大兴隆寺燬、令永不许復。併大慈恩寺一应修斋俱革。僧徒听告就各寺依住。有归化者、量给原寺田亩、仍免差徭六年

○十六年题准、各该有司钦遵

圣諭、化正僧徒、愿自还俗者、听其自求安便。各处寺院年久、宫殿任其颓坏、不许修葺。民间幼童、不许捨入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邻佑

○二十二年、令毁大慈恩寺

○万历元年、令五城御史查各寺观庵院、有游食僧道、驱令回籍、仍比照居民保甲法、置立油牌、开写年貌籍贯以便稽查。其有私自簪剃、及不穿戴本等冠服者、访拏治罪

凡禁止戒坛。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抚按衙门、督率有司、各查本处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白登簿、不时查点、不到者罪坐住持、立限投销。一切寄住游僧、发回原籍当差。在京厂卫衙门、及五城御史、将京城内外地方大小僧寺、严加巡缉、有指称受戒、姦淫不法者、访拏重治

○万历元年、

詔禁革万寿广善二坛、僧人戒法

凡保举僧道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申呈开设僧道衙门、保举到僧人札付僧录司、道士札付道录司考试、如果中式、就申吏部施行

凡僧道罪犯。弘治七年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姦淫者、就於本寺门首枷号一箇月、满日发落

○十三年奏准、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问发原籍為民。若姦拜认义父母亲属、俱发边卫充军

○凡僧道额外擅收徒弟者、问发口外為民。住持还俗。僧道官知而不举者、罢职

○凡汉人出家习学番教、不拘军民曾否关给度牒、俱问发原籍各该军卫有司当差。若汉人冒作番人、发边卫充军

凡尼姑女冠、洪武六年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為尼姑女冠

凡真人名号。洪武中革前代所称天师、止称正一真人

○隆庆二年题准、革正一真人名号、勒令缴纳真人府印、止许承袭上清观提点

○万历五年、仍准復真人名号

凡道士差遣。万历四年题准、道士差往

各陵寝祭告者、止穿本等服色、不许假称太常寺官、擅乘轿舆、及香帛木匣之外、多用人夫、致扰驛递

教坊司承应乐舞

朝会宴享等礼、各有承应乐舞。以教坊隶祠司、故具列焉、而乐户禁例附

教坊司额设奉鑾一员、左右韶舞二员、左右司乐二员、共五员。遇缺以次递补。又有协同官十员、实授俳长四名、 【隆庆六年以 东宫出閤、添协同□五员、俳长四名】 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名、及抄案执灯色长等、亦以次递补

圣节冬至正旦行朝贺礼、上

徽号、进

实录、册封、颁

詔、进春、进历、遣祭、

郊祀、听受誓戒、进士传臚、及进士上表、俱用中和韶乐、兼用堂下乐

中和韶乐、设于

奉天殿内。先一日于

御前奏知。如再用、即奏云安定不动。计用举麾奉鑾一员、侍班韶舞一员、看节次色长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七十二人

凡朔朢并岁首半月、太常寺奏祭祀陞殿、俱用堂下乐

凡大祀

天地、享

太庙、祭

社稷神祇、耕耤田、幸太学、导

驾、俱用堂下乐

堂下乐、设于

奉天门北簷下。计用领乐韶舞等官三员、俳长二人、色长十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三人

凡大祀、庆成、

圣节、冬至、正旦大宴、俱用丹陛乐、侑食乐

丹陛乐、设于

奉天殿前丹陛上。计用领乐俳长二人、色长四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八人

侑食乐、设于

奉天殿内。计用唱盏奏乐奉鑾等官五员、领乐色长四人、歌工四人、乐工三十一人

凡礼部进表笺、及迎

詔、俱用大乐

大乐、提调色长一人

凡大祀

天地导

驾回。

圜丘出南天门、

方泽出北天门、锦衣卫官奏起輦、色长一人唱作乐、奉鑾一员唱乐奏神欢之曲、乐作。导至

奉天门、乐止。

驾至奉天门、堂下乐作。

驾至奉天殿、乐止。

上易服。鸿臚寺官奏请陞殿。色长唱作乐。奉鑾举麾唱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上陞座。乐止。鸣鞭。致词。俟赞礼、堂下乐作。礼毕、乐止。赞礼毕、奉鑾举麾唱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驾兴、还至

华盖殿、乐止。计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四人、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人、各色色长八十四人。乐工十八拨、第一拨一百八人、第二拨至十八拨、每拨不等、大约二三十人、歌工每拨十二人

太庙时享导

驾回。

上祭毕、至

庙街门内陞輦、锦衣卫官奏起輦、俳长唱作乐、官一员奏、乐奏敬祖宗之曲。导至

午门里、乐止。计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十人、各色色长四十人、乐工四拨、每拨一百八人、歌工十二人

凡祭

社稷导

驾回。

上祭毕、至

社稷门内陞輅、锦衣卫官奏起輅、俳长唱作乐、官一员奏、乐奏神欢之曲。导至

午门里、乐止。计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四人、各色色长十六人、乐工二拨、每拨一百二人、歌工十二人

凡祭

山川导

驾回。

上祭毕陞輦、锦衣卫官奏起輦、色长唱作乐、官一员奏、乐奏神欢之曲。导至

奉天门、乐止。计用乐工十八拨。乐章乐器并用人数、与

郊祀回同

凡幸太学导

驾回。

上幸太学礼毕、陞輦、锦衣卫官奏起輦、色长唱作乐、官一员跪奏、乐奏神欢之曲。导至

奉天门、乐止。

上陞座、乐作。坐定、乐止。百官行礼、乐作。礼毕、乐止。

驾还宫、乐作。至

奉天殿、乐止。计用乐工八拨。乐章乐器并用人数、与

郊祀回同

凡耕耤田导

驾回。祭

先农毕、至耤田所、户部尚书捧鞭跪进、本司官引装扮里行十八人、内村田乐、老人四人、禾(□耒)十四人、各念禾词。外行七十二人、各作乐器攛掇、随

驾行三推礼。毕、

驾至仪门。 【嘉靖十年后、□御观耕臺】 陞座、乐止。观三公九卿耕讫、本司承应用大乐攛掇百戏院本探子觔斗队舞。毕、 【嘉靖十年更定、攛掇百戏俱于宴时承应】 本司官跪赞致语。

驾至殿内陞座、进汤、进膳、俱用乐。顺天府官并耆老人等行礼谢

恩、乐作。礼毕、乐止。次百官行礼、乐作。礼毕、乐止。

赐百官酒饭、復入班行礼、乐作。礼毕、乐止。尚膳官进膳、乐作。进讫、乐止。百官入席、本司官奏、一奏本太初之曲。进酒、乐作。进讫、乐止。进膳、乐作。进讫、乐止。本司官跪奏进汤、乐作。彻汤、乐止。二奏仰大明之曲。进酒、进膳、进汤、乐作。进讫、乐止。皆如前。三奏民初生之曲。进酒、进膳、进汤、乐作。进讫、乐止。復皆如前。彻

御案毕、乐止。百官行礼、乐作。礼毕、乐止。鸿臚寺官奏礼毕、

驾起陞輦、仍用十八拨乐工歌工前导。起輦、色长唱作乐、本司官跪奏、乐奏神欢之曲。导至

午门前、乐止

凡大宴。

驾出至奉天门、色长唱作乐、

丹陛乐作。

驾陞奉天殿、乐作。鸿臚寺赞百官四拜礼毕、乐止。光禄寺进

御筵、乐作。内官设案讫、乐止。进花、进膳、乐作。进讫、乐止。奉鑾奏、一奏上万寿之曲。侑食乐作。斟酒。赞跪。本司官奏进酒。乐止。各官就坐、奏乐、奏平定天下之舞。引舞乐工二人、舞人乐工三十二人。舞毕、奏二奏仰天恩之曲。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殿外导汤乐作。领乐俳长一人、色长四人、攛节乐工二十四人、殿内迎汤乐作。领乐色长二人、歌工四人。汤至、奏进汤。乐作。赞饌成。彻汤。乐止。奏黄童白叟鼓腹謳歌承应舞。念禾词俳长一人、歌工四人、乐工十五人、白叟六人、黄童八人。舞毕、奏乐奏抚安四夷之舞。引舞乐工二人、歌工四人、乐工十七人。高丽舞、琉球舞、北番舞、回回舞、各四人。舞毕、奏三奏感帝德之曲。 【今钦定感昊德之曲】 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奏乐奏车书会同之舞。舞人乐工三十四人。舞毕、奏四奏民乐生之曲。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导汤乐作、迎汤乐作如前。奏进汤。乐作。赞饌成。彻汤。乐止。奏乐奏表正万邦之舞。引舞乐工二人、舞人乐工六十四人。舞毕、五奏感皇恩之曲。侑食乐作。奏进酒。乐止。导汤乐作、迎汤乐作如前。奏进膳。乐作。彻汤膳并

御筵、乐止。奏乐奏天命有德之舞。引舞二人、舞人乐工六十四人。舞毕、奏缨鞭得胜蛮夷队舞。舞人乐工一百四人、承应内狮子舞五人。舞毕、官二员更迭致语、万民安乐。天下太平。嵩呼万岁。再动乐声。乐作。乐止。百官四拜。礼毕

凡进士传臚。

上将陞殿、色长唱作乐、官一员举麾奏、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上陞座、乐止。举人行礼堂下乐作。礼毕、乐止。传

制黄榜案起、乐作。至丹墀置定、乐止。传臚举人行礼、乐作。礼毕、乐止。案起、乐作。案至

奉天门外、乐止。大乐迎黄榜出。鸿臚寺官致词、百官行贺礼、乐作。礼毕、乐止。本司官举麾奏、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驾还宫至

华盖殿、乐止

凡进士上表谢

恩。

上将陞殿、色长唱作乐、官一员举麾奏、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上陞座、乐止。鸿臚寺官赞百官行常朝礼、乐作。礼毕、乐止。诸进士行礼、乐作。礼毕、乐止。进表、表案起、堂下乐作。安置定、乐止。宣表毕、进士行礼、俯伏、乐作。礼毕、乐止。进士行四拜礼、乐作。礼毕、乐止。本司官举麾奏、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驾还宫至

华盖殿、乐止

凡庆贺

东宫千秋节、并朔朢朝参、领乐官五员、俳长二人、歌工四人、乐工四十人

东宫冠礼毕、宴、用七奏乐、领乐官四员、俳长二人、色长四人、歌章拍板乐工四人、乐工十人

凡庆贺

皇太后圣节、女乐奉鑾等官妻五人、提调女乐四人、歌章二十四人、奏乐一百一十五人

凡庆贺

中宫女乐同

凡每日常朝、乐工二十人于

午门外

御道两旁侍立

诸王公主婚嫁、本司用大乐前导

凡进

实录、并纂修书籍成、

赐宴礼部、俱本司承应

凡进士传臚后、例於礼部设宴、武举开榜后、例於兵部开宴、俱本司承应

凡四夷人朝贡到京、例于会同馆设宴、本司承应

凡供应乐器、遇有毁坏、本司申礼部题请、咨工部造办。其絃线等料、南京教坊司三年一解、南京礼部咨礼部验给

凡御乐库看库人役、三年一次僉补、每年六月六日、晒晾在库袍服

凡乐户禁例。本司官俳色长、諳晓某艺、于某年月日、补充某役、俱造文册备照。如遇官俳色长有缺、皆以次选补。但係為事革役閒住者、再不得补充。其本司老疾不堪承应之人、放回原籍為民、一体当差

○洪武永乐间令、各衙门人指称本司乐户、寄附赃物、法司不得追取

○景泰七年议准、凡良家女子、本司不许买作倡优、犯者问拟如律、子女发回寧家。仍查原係民户、今為乐户、许令改正。其乐户内有愿从良者、听其自首、与民一体当差

○弘治九年议准、乐户家不许容留盗贼、及不知来歷之人、事发、官俳色长俱治罪

○又令私买私卖良家子女、及媒合人等、俱於三院门首枷号一箇月、满日照依律例发落。该管色长并邻佑人等不首告者、与同罪。官俳查提从重问拟 【南京及各□王府同】

○十三年奏准、教坊司官俳精选乐工、演习听用。若乐工投託势要、挟制官俳、及抗拒不服拘唤者、听申礼部送问、就於本司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若官俳徇私听嘱、放富差贫、纵容逃躲者、参究治罪、革去职役

主客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诸番朝贡、接待给赐之事。简其译伴。明其禁令。凡百官

恩賚、各省土贡、亦隶焉

朝贡一

国初诸番国及四夷土官朝贡、具载职掌。其后慕化者眾。事例日增。土官衙门添设、别见兵部。而事关朝贡者附此

东南夷上【见祖训、及职掌□二子】

祖训列不征诸夷、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荅剌、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泥、凡十五国。职掌所载、又有琐里、西洋琐里、览邦、淡巴、须文达那诸国、与

祖训稍有不同。洪武初、分遣使臣奉

詔往諭诸番以平定四海之意。多随使来朝贡者。八年、

諭安南、高丽占城等国。每三年一朝贡、国王嗣立则世见。永乐中、数有事于西洋。遣中使以舟师三万、齎金帛

諭赐之。随使朝贡者十有六

朝鲜国

祖训、朝鲜国即高丽。其李仁人、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弒王氏四王。姑待之。按高丽併有扶餘、新罗、百济、其国分八道。洪武二年、国王王顓遣使奉表贺即位、请封、贡方物。

詔封為高丽国王。

赐龟钮金印誥命。五年、以高丽贡使烦数。

諭令三岁、或岁一来。二十五年、李成桂代王氏、请更其国号。

詔更号朝鲜。永乐初

赐印誥。自后每岁

圣节、正旦、 【嘉靖十年。外夷朝正旦者、俱改冬至】

皇太子千秋节。皆遣使奉表朝贺、贡方物。其餘庆慰谢

恩无常期。若

朝廷有大事、则遣使颁

詔於其国。国王请封、亦遣使行礼。其岁时朝贡、视诸国最為恭慎。嘉靖二十六年、特许其使臣同书状官、及从人二三名、於

郊坛、及国子监游观。礼部札委通事一员伴行、拨馆夫防护、以示优异云。贡道由鸭绿江歷辽阳广寧、入山海关、达京师。又中国漂流人口至本国者、量给衣粮送回。先是永乐元年、其国王具奏世系不係李仁人之后、以辩明

祖训所载弒逆事。

詔许改正。正德嘉靖中、屡以為请。皆

赐敕奖諭焉。万历三年、使臣復申前请。

詔付史馆编辑。今录於后

李成桂、系出本国全州。远祖翰、仕新罗為司空。六代孙兢休、入高丽。十三代孙安社。生行裡。行裡生椿。椿生子春。是為成桂之父。李仁人者、京山府吏长庚裔也。始王氏恭愍王顓无子。养宠臣辛旽子(社去土改禺)為子。恭愍王為嬖臣洪伦等所弒。李仁人当国、诛伦等、立(社去土改禺)。(社去土改禺)嗣位十六年。遣将入犯辽东。成桂為副将在遣中。至鸭绿江、与诸将合谋回兵。(社去土改禺)惧、传位於其子昌。时恭愍妃安氏以国人黜昌。立王氏孙定昌君瑶。诛(社去土改禺)昌。逐仁人。已而瑶妄杀戮、国人不附。共推成桂署国事。表闻。

高皇帝命為国王。遂更名旦。赡瑶别邸终其身

贡物

金银器皿   螺鈿梳函

白绵紬    各色苧布

龙文帘席   各色细花席

豹皮     獭皮

黄毛笔    白绵纸

人参

种马每三年五十匹 【近有加贡、不在种马之数】

日本国

祖训、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為不轨。故绝之。按日本古倭奴国。世以王為姓。其国有五畿、七道、及属国百餘。时寇海上。洪武五年、始令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七年、其国王良怀遣僧朝贡。以无表文却之。其臣亦遣僧贡马及茶布刀扇等物。以其私贡却之。又以频年為寇、令中书省移文詰责。自后屡却其贡。并安置所遣僧于川陜番寺。十四年、从其请遣还。十六年、筑登莱至浙并海五十九城。二十年、筑福建并海十六城。各置卫所。永乐初、復来朝贡。

赐龟钮金印誥命。封為日本国王。名其国镇山曰寿安镇国之山。

御製碑文赐之。给勘合百道。始令十年一贡。贡道由浙江寧波府。每贡正副使等毋过二百人。若贡非期、人船踰数、夹带刀鎗、并以寇论。宣德初、遣贡不如约。

諭使臣自今贡毋过三船。人毋过三百。刀剑毋过三十。嘉靖六年奏准、凡贡非期、及人过百、船过三、多挟兵器皆阻回。二十九年、定日本贡船每船水夫七十名。三船共计水夫二百一十名。正副使二员。居坐六员。土官五员。从僧七员。从商不过六十人。三十年后、时入寇掠、自是朝贡未有至者

贡物

马      盔

鎧      剑

腰刀     鎗

涂金装綵屏风 洒金厨子

洒金文臺   洒金手箱

描金粉匣   描金笔匣

抹金铜提銚  洒金木銚角盥

贴金扇    玛瑙

水晶数珠   琉黄

苏木     牛皮

琉球国

祖训、大琉球国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小琉球国不通往来、不曾朝贡。按琉球国有三王。洪武初、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皆遣使奉表笺贡马及方物。十六年、各

赐镀金银印。二十五年、中山王遣子姪入国学。以其国往来朝贡、

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永乐以来、国王嗣立、皆请

命册封。后惟中山王至。中山王世称尚氏。

諭令二年一贡。每船百人。多不过百五十人。贡道由福建闽县

贡物

马      刀

金银酒海   金银粉匣

玛瑙     象牙

螺壳     海巴

擢子扇    泥金扇

生红铜    锡

生熟夏布   牛皮

降香     木香

速香     丁香

檀香     黄熟香

苏木     乌木

胡椒     琉黄

磨刀石

右象牙等物进收。硫黄苏木胡椒运送南京该库。马就於福建发缺马骡站走递。磨刀石发福建官库收贮

安南国

祖训、安南国三年一贡。按安南古交趾地。洪武二年、其国王陈日煃、遣使朝贡请封。

詔封為安南国王。赐镀金银印誥命。未至而日煃卒。以封其弟日(□火)。后其臣陈叔明专国、黎季犛篡立、俱降

詔詰责。季犛诡言陈氏无后、请署国事。已而日煃弟天平来诉。季犛又跪迎天平还国、伏兵杀之。永乐四年、发兵讨平。俘季犛父子。郡县其地。寻有季扩之乱、甫定而黎利復叛。宣德间、遣使谢罪请

命。因宥而封之。嗣后朝贡如常。别有进

中宫

东宫方物。其餘庆慰谢

恩无常期。

朝廷有大事、则遣使颁

詔於其国。国王请封、亦遣使行礼。嘉靖十九年、其臣莫登庸篡立。发兵讨之。明年登庸降。

詔革王封、止授都统使。其所辖海阳等十三路、各改设安抚司。每司设安抚一员、同知一员、听自行陞黜。遇朝贡之年、以陞黜过官员总数奏闻后登庸子莫福海嗣、朝贡不常。万历四年、都统使莫茂洽、遣使庆贺、并补贡二次。九年復来贡、亦补二次。贡道由广西凭祥州

贡物

金银器皿   犀角

象牙     白绢

薰衣香    降真香

沉香     速香

木香     黑线香

纸扇

真腊国

真腊本扶南属国。其国滨海。后併有扶南。洪武四年、其国巴山王忽儿那、遣使贡方物贺正旦。六年復来贡。贡道由广东。后朝贡不常

贡物

象      象牙

犀角     孔雀翎

宝石     土降香

苏木     乌木

黄花木    胡椒

黄蜡

暹罗国

国滨海。本暹与罗斛二国。后併為一。洪武四年、其国王参烈照毘牙、遣使奉金叶表来朝、贡方物、贺正旦。六年、参烈宝毘牙復遣贡。併献其国地图。十年、遣人齎

詔及印往

赐之。十六年、给文册。永乐元年、遣使乞量衡為国中式。自后定三年一朝贡。贡道由广东。万历七年、遣使具金叶表文入贡

贡物

象      象牙

犀角     孔雀尾

翠毛     龟筒

六足龟    宝石

珊瑚     金戒指

片脑     米脑

糠脑     脑油

脑柴     檀香

速香     安息香

黄熟香    降真香

罗斛香    乳香

树香     木香

乌香     丁香

蔷薇水    碗石

丁皮     阿魏

紫梗     藤竭

藤黄     硫黄

没药     乌爹泥

肉豆蔻    胡椒

白豆蔻    蓽茇

苏木     乌木

大枫子    苾布

油红布    白缠头布

红撒哈剌布  红地纹节智布

红杜花头巾  红边白暗花布

乍连花布   乌边葱白暗花布

细棋子花布  织人象花文打布

西洋布    织花红丝打布

织杂丝打布  红花丝手巾

剪绒丝杂色红花被面

织人象杂色红花文丝縵

占城国

祖训、自占城以下 【苏门答剌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浡泥】 诸国来朝时、内带行商、多行譎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按占城国滨海。即古越裳林邑。洪武二年、其国王阿答阿者、遣使朝贡。

詔封為占城国王。

赐镀金银印。四年、遣使奉金叶表朝贡。十六年、復遣子来贺

圣节。乃齎与勘合文册。二十四年、復来朝贡。以其臣弒立、

命绝之。永乐后、其国与诸国皆来朝贡。始定三年一贡。贡道由广东。正统后、其国袭封、遣使行礼

贡物

象      象牙

犀      犀角

孔雀     孔雀尾

橘皮抹身香  薰衣香

奇南香    金银香

土降香    烧碎香

檀香     柏香

花藤香    龙脑

乌木     苏木

花梨木    芜蔓番沙

红印花布   油红绵布

白绵布    乌绵布

圆壁花布   花红边縵

杂色縵    番花手巾

番花手帕   兜罗绵被

洗白布泥

爪哇国

国滨海。即古闍婆。有东西二王。洪武五年、其国王昔里八达剌八剌蒲、遣使奉金叶表贡方物。并纳元所授宣敕。十四年来贡如初。有黑奴三百人。后绝其贡。永乐二年、其国东王孛、令达哈遣使朝贡请印。

赐涂金银印。五年、西王都马板灭东王、遣使谢罪。正统八年、令三年一贡。后朝贡无常

贡物

火鸡     鸚鵡

孔雀     孔雀尾

翠毛     鹤顶

犀角     象牙

玳瑁     龟筒

宝石     珍珠

蔷薇露    奇南香

檀香     麻藤香

速香     降香

木香     乳香

黄熟香    安息香

乌香     龙脑

丁皮     没药

肉豆蔻    白豆蔻

藤竭     血竭

芦薈     阿魏

大枫子    番木鱉子

蓽澄茄    蓽茇

闷虫药    黄蜡

番红土    乌爹泥

金刚子    碗石

锡      西洋铁

摺铁刀    铁鎗

苾布     红油布

苏木     乌木

胡椒

彭亨国

国滨海。洪武十一年、其王麻哈剌惹荅饶、遣使奉金叶表、贡番奴、及方物。永乐十二年、復遣使朝贡

贡物

金水罐    象牙

乳香     速香

檀香     片脑

胡椒

百花国

国居海中。洪武十一年、其王剌丁剌者望沙、遣使奉金叶表朝贡

贡物

白鹿     红猴

龟筒     玳瑁

孔雀     鸚鵡

倒挂鸟    胡椒

香      蜡

三佛齐国

国居海中。即旧港、本南蛮别种。有地十五州。洪武初、其国王怛麻沙那阿者、称臣入贡。四年、遣使奉金字表朝贡。六年、遣贺正旦、贡方物。八年、復遣使从招

諭拂菻国。十年、其子麻那者巫里嗣立。奉表请封。遣人齎驼钮镀金银印

赐之

贡物

火鸡     五色鸚鵡

孔雀     龟筒

黑熊     白獭

诸香     米脑

苾布     兜罗绵被

肉豆蔻    番油子

胡椒

浡泥国

国居海中。本属闍婆。有地十四州。洪武四年、其国王马合謨沙、遣使以金表银笺贡方物。永乐三年、遣使往封麻那惹加那乃為王。给印

誥敕符勘合。六年、王率其妃及家属陪臣来朝。至福建、遣中官往宴劳之。令所过诸郡设宴。至京、王奉金字表献珍物。妃笺献

中宫

东宫。

上御奉天门、赐王宴。是年王卒於会同馆。輟朝三日。祭賻甚厚。

詔謚恭顺。赐葬南京城外石子冈、以西南夷人隶籍中国者守之。树碑立祠、

命有司春秋致祭。封其子遐旺嗣。遣中官及行人护送归国。復从其请、封其国后山為长寧镇国之山。

御製碑文赐之。十二年、及洪熙元年、俱来朝贡

贡物 【单目用银】

五色鸚鵡   倒挂鸟

孔雀     鹤顶

犀角     熊皮

生玳瑁    龟筒

宝石     珍珠

金戒指    金絛环

金银八宝器  梅花龙脑

米脑     糖脑

降香     沉速香

檀香     丁香

肉豆蔻    黄蜡

螺壳     西洋白布

黑小廝

须文达那国

洪武十六年、其国王殊旦麻勒兀达(月分)、遣使奉金叶表来贡

贡物

马      幼苾布

隔著布    八的力布

花满直地   番绵紬直地

兜罗绵    撒剌八

幼赖隔著   撒哈剌

蔷薇水    降香

沉速香

苏门荅剌国

国滨海。永乐三年、其酋长宰奴里阿必丁、遣使朝贡。

詔封為国王。给印誥。五年、至宣德六年、屡遣。使来贡。表用金叶。十年、復请封其子為王。或曰即须文达那国

贡物

马      犀牛

龙涎     宝石

玛瑙     水晶

石青     回回青

锡      硫黄

番刀     弓

撒哈剌    梭眼

木香     丁香

降真香    沉速香

胡椒     苏木

西洋琐里国

国滨海。近琐里。视琐里差大。洪武三年、其国王别里提、遣使奉金叶表、贡方物。永乐元年、復遣使朝贡

贡物

黄黑虎    马

兜罗绵被   漫折的花被

皮剔布    槁泥布

沙马打里布

琐里国

西海中小国。洪武五年、其国王卜纳的遣使奉金叶表、贡方物。并图其地山川以献

贡物

马      红八者蓝布

红撒哈剌   覬木里布

红番布    白苾布

珠子项串

览邦国

洪武九年、国王昔里马哈剌扎的剌扎、遣使奉表来贡。永乐宣德中、附邻国贡方物

贡物

马      孔雀

胡椒     苏木

檀降香

淡巴国

在西南海中。洪武十年、国王佛喝思囉、遣使奉表朝贡

贡物

苾布     兜罗绵被

沉香     檀香

速香     胡椒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

朝贡二

东南夷下

苏禄国

国在东南海中。永乐十五年、苏禄东国巴都葛叭荅剌、西国麻哈剌吒葛剌麻丁峒、妻叭都葛巴剌卜、各率其属三百餘人、奉金鏤表朝贡。各

赐印誥。封為其国王。三王者、东王為尊。西峒二王副之。东王归次德州卒。

赐祭。命有司葬以王礼。

御製碑文。留其妃妾傔。从十人守墓。三军还国。

敕諭其子都麻含。封為东王。十九年。遣使来贡

贡物

梅花脑    米脑

竹布     绵布

玳瑁     降香

苏木     胡椒

蓽芺     黄蜡

番锡

古麻剌国

国在东南海中。永乐十八年、国王斡剌义亦敦奔、率妻子及陪臣来朝、贡方物、请封、给印誥。仍其旧号。行至福州卒。

詔謚康靖。

敕葬闽县。令有司岁致祭

古里国

古里大国。西洋诸番之会。永乐三年、其酋长沙米的、遣使朝贡。

敕封為古里国王。给印誥。五年、七年、皆遣使朝贡

贡物

宝石     珊瑚珠

琉璃瓶    琉璃碗

宝铁刀    拂郎双刃刀

金繫腰    锡

阿思摸达涂儿气

龙涎     苏合油

乳香     檀香

木香     梔子花

胡椒     花毡单伯兰布

苾布     红丝花手巾

番花人马象物手巾

线结花靠枕

满剌加国

永乐三年、其酋长拜里迷苏剌、遣使奉金叶表朝贡。

詔封為国王给印誥。使者言王慕义、愿同中国属郡、岁效职贡。又请封其国西山。

詔封為镇国之山。

御製碑文赐之。九年、国王率其妻子、及陪臣、五百四十餘人朝贡。命官往劳。

上御奉天门宴之。十年、遣使来贡。十二年、国王子母斡撒于的儿沙来朝。告父卒。

命嗣封。二十二年、及宣德九年、国王復来。正统十年以后、屡遣使来贡。贡道由广东。天顺三年、其王嗣子请封。遣使行礼

贡物

犀角     象牙

玳瑁     玛瑙珠

鹤顶     金母鹤顶

珊瑚树    珊瑚珠

金镶戒指   鸚鵡

黑熊     黑猿

白麂     锁服

撒哈剌    白苾布

薑黄布    撒都细布

西洋布    花縵

蔷薇露    梔子花

乌爹泥    苏合油

片脑     沉香

乳香     黄速香

金银香    降真香

紫檀香    丁香

树香     木香

没药     阿魏

大枫子    乌木

苏木     番锡

番盐     黑小廝

娑罗国

永乐四年、东王西王各遣使朝贡

贡物

珍珠     玳瑁壳

白焦布    花焦布

降真香    黄蜡

黑小廝

阿鲁国

在西南海中。永乐五年、其王速鲁唐忽先、遣使附古里诸国朝贡

贡物

象牙     熟脑

小葛兰国

永乐五年、遣使附苏门荅剌等国朝贡

贡物

珍珠伞    白绵布

胡椒

榜葛剌国

西天有五印度国。榜葛剌即东印度。永乐六年、国王靄牙思丁来朝贡。九年、至太仓、

命行人往宴劳之。十二年、王蹇弗丁遣使贡麒麟等物。正统三年、贡同。表用金叶

贡物

马      马鞍 【金银事件】

戧金琉璃器皿 青花白瓷

撒哈剌    者抹黑荅立布

洗白苾布   兜罗绵

鹤顶     犀角

翠毛     鶯哥

糖霜     乳香

熟香     乌香

麻藤香    乌爹泥

紫腴     藤竭

乌木     苏木

胡椒     麤黄

锡兰山国

永乐九年、遣使

諭西洋诸国。归经锡兰山。其国王亚烈苦柰儿发兵绝我归路。使者袭其城、生擒国王、及家属、献于朝。

命释之。择立其属之贤者。十年、封耶巴乃那為王。正统十年、天顺三年、遣使来贡

贡物

宝石     珊瑚

水晶     金戒指

撒哈剌    西洋细布

乳香     木香

树香     土坛香

没药     硫黄

藤竭     芦薈

乌木     胡椒

碗石     象

□纳扑儿国

国在印度之中。即古佛国。永乐十八年、其国王亦不剌金数。侵榜葛剌国。遣使齎

敕諭之

拂菻国

在嘉峪关外万餘里。洪武四年、遣其国故民捏古伦齎

詔諭之。寻遣使朝贡

柯枝国

永乐二年、其国王可亦里、遣使朝贡。十年、復遣使来请封其国之山。

詔封為镇国山。

御製碑文赐之。仍

赐国王印誥

麻林国

永乐十二年、遣使来朝、贡麒麟等物

吕宋国

洪武五年、与琐里诸国同贡方物。永乐三年、遣使朝贡。万历四年、助讨逋贼有功、来贡。贡道由福建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

朝贡三

北狄

北狄、韃靼最大。自胡元遁归沙漠、其餘孽世称可汗。东兀良哈。西哈密。北瓦剌。瓦剌强、数败韃靼。其后兀良哈、哈密、皆内附。而兀良哈遂分為朵顏等三卫。瓦剌酋马哈木、封顺寧王。韃靼酋阿鲁台、乞降、封和寧王。皆遣使入贡。自后叛服不常。成化中、小王子亦通贡。贡无常期。隆庆中、俺荅封顺义王。每岁贡马互市、至今不绝

迤北小王子  瓦剌三王

永乐元年、韃靼知院阿鲁台、瓦刺马哈木、各遣人入贡。七年、封瓦刺马哈木顺寧王。太平贤义王。把秃孛罗安乐王。通贡不绝。十一年、阿鲁台乞降、奉表称臣、贡驼马、封和寧王。寻各叛去。二十年、阿鲁台弒其可。汗本雅失里、而自立。马哈木攻破之、遂立元孽脱脱不花為可汗、居漠北。宣德元年、瓦刺太平子捏烈忽、嗣贤义王。马哈木子脱欢、嗣顺寧王。二年、阿鲁台、脱欢、各遣人朝贡三年、脱欢復贡。六年、阿鲁台遣人自辽东入贡。九年、脱欢击败阿鲁台走死。遣人朝贡、且告捷。正统初、可汗脱脱不花、及脱欢、遣人贡马六年、脱脱不花、及其太师也先、贡马。也先者、脱欢子也。景泰元年、阿刺知院遣人贡马请和。

赐敕諭意。復貽书瓦刺可汗、

赐也先敕、遣可汗也先阿刺金币。脱脱不花乃遣皮儿马黑麻报贡。也先使亦至。

赐宴于奉天门、陞赏有差。三年、瓦刺同牟撒来王子遣人贡马。也先既攻败脱脱不花、献良马二匹、来告捷。

命宴其使、赐钞币。也先请命使往来、不许。是岁瓦刺使臣大尉察占、平章哈只阿力等、二千九百餘人、宴礼部。也先使每至京、常三千餘人、出入骄恣。贡使未还、虏骑輒入塞卤掠。

朝廷以通好故不问。其头目正副使、授都督、都指挥等官。各赏金犀等带。三千餘人皆有赐。织金綵紵、至二万六千四百餘疋。绢、九万一百餘疋。衣靴帽、以万计。及也先自立為可汗。遣哈只贡马、及貂鼠银鼠皮。书称大元田盛大可汗。

朝廷亦称瓦刺可汗以报之。是岁也先弟赛因孛罗鲁王诸酋、并遣人贡马。也先新立、欲与中朝通好、贡市往来。然赏赐亦以百万计。天顺初、也先為哈刺所逐死。孛来杀哈刺、立小王子為可汗。孛来瘸王子、復弒小王子、立脱思。脱思者、小王子从兄也。及孛来衰、而大酋毛里孩阿罗出孛罗忽入河套相持、时遣人贡马、然亦数寇边。成化初、满都鲁称可汗。癿加思兰為太师。与孛罗出更入為寇。惟九年一贡马。十三年、满都鲁癿加思兰、遣桶哈阿忽刺等四千人、贡马驼五千、许以一千七百人入边。虏中乱、满都鲁亦衰、而后把秃猛可王太师亦思马因、知院脱罗千、屡遣人贡马。弘治初、把秃猛可死。弟伯顏猛可立、及其酋长与瓦刺、皆贡马。伯顏猛可与火筛相攻、小王子益衰。虏自天顺成化以来、更立数王。然皆称小王子。自是频年入贡。元年、贡使六千餘人、准放一千五百餘人。三年、三千五百人、准放一千五百人、四年、五千人、准放一千七百餘人。九年、三千人、准放一千人。十年、六千人、准放二千人。至京者、以五百人為率。贡道皆由大同、入居庸。正德中、瓦刺西徙、与土鲁番相讎杀、小王子復强。小王子三子、长阿(狗去句改才)伦、其后為土蛮罕。次阿著。次满官嗔。阿(狗去句改才)伦為太师亦不刺所弒。二子卜赤乜明皆幼。阿著称小王子、未几死。眾立卜赤、称亦克罕。而亦不刺部、从吉囊居套。火筛部、从俺荅居漠。老把都、住牧宣府塞外、与吉囊子吉能、东西出没、并听俺荅调度。吉囊俺荅、老把都、皆阿著子、而俺荅最强。嘉靖间、犯边无寧岁、遂绝其贡。至隆庆中復次贡為顺义王

贡物

马      驼

貂鼠皮    海青

顺义王

嘉靖间、虏吉囊、驻牧河套、近延寧。俺荅、近大同山西。老把都、近宣府。各眾十餘万。时时寇边二十九年、俺荅入犯薄都城、胁求通贡、不许。隆庆四年、俺荅孙把汉那吉来降、

詔授官职厚抚之。俺荅屡请不得、遂执板升叛人赵全等以献、请赎还那吉、因乞封贡、许之。乃封俺荅為顺义王、

赐敕印、令约束诸部落。其弟老把都、其子黄台吉等、并各部、皆授以都督、指挥、千百户等官。每年一贡。以二月為期。贡由小王子故道。马不过五百匹。内选上马三十匹、督抚代进餘留边给军。夷使不过一百五十名、俱留大同。应得赏赐、差官齎发军门颁给。五年、套虏吉囊子吉能、因俺荅求贡。

詔授吉能都督。部下头目、量授指挥千百户。每年贡马二百匹。内选上马二十匹、送宣大军门类进、餘马及夷使二十名、俱留延寧。赏赐亦差官齎给。仍许开市。诸酋贡者六枝、一老把都、后為青把都台吉等。一黄台吉等、今為扯力克等。一永邵卜大成台吉等。一兀慎打儿汉台吉等。一合罗气把都儿台吉等。一吉能、后為把都儿黄台吉等、今為卜失□阿不害等。皆统于顺义王俺荅。开市凡十一处。在大同者三、曰得胜口、曰新平、曰守口。在宣府者一、曰张家口。在山西者一、曰水泉营。在延绥者一、曰红山寺堡。在寧夏者三、曰清水营、曰中卫、曰平虏卫。在甘肃者二、曰洪水扁都口、曰高沟寨。岁以為常。市各二日。每月又有小市。六年、贡市夷人一百五十二名万历元年、增至四百五十三名。二年、增至五百五十七名。题准行该镇督府量加节制。俺荅死、黄台吉嗣王、更名乞庆哈。扯力克、嗣封龙虎将军

贡物

马      □金鞍轡

撒袋     达弓

雕翎箭

朵顏卫  福餘卫  泰寧卫

兀良哈、即古山戎、后称库莫奚。在乌龙江南、渔阳塞北。元时為大寧路北境。

国初设北平行都司。洪武十四年、以大寧地封子权為寧王。二十一年、东夷辽王、惠寧王、朵顏元帅府元帅等、各遣使来朝。二十二年、乃分兀良哈為三卫、於横水之北、曰朵顏、曰福餘、曰泰寧、以处降胡。授指挥使等官、各赐冠带、俾领所部。永乐元年、三卫来朝、益求内附。因改封寧王於南昌。移行都司於保定。而以大寧全地与之。授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各

赐敕书。每袭则更

敕。有功则加陞。入贡者、以

敕為验。自是袭陞朝贡不绝。岁以

圣节、及正旦、 【后改冬至】 两贡。每贡各卫百人。由喜峰口入

贡物

驼      马

东北夷

女直、古肃慎地、在混同江东、开原城北东滨海、西接兀良哈、南邻朝鲜、為金餘孽。永乐元年、野人头目来朝。其后悉境归附。九年、始设奴儿干都司、建州兀者等卫、及千百户所、以其酋长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

赐敕印。又置马市开原城、以通贸易。盖女直三种、居海西等处者、為海西女直。居建州毛怜等处者、為建州女直。各卫所外、又有地面、有站、有寨、建官

赐敕、一如三卫之制。其极东為野人女直。野人女直去中国远甚、朝贡不常。海西建州、岁一遣人朝贡

海西    建州

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毛怜卫、每卫岁许一百人。建州寄住毛怜达子、岁十二人。其餘海西各卫、并站所地面、每处岁不过五人。其都督来朝、许另带有进贡达子十五人同来。贡道由辽东开原城。近年定海西、每贡一千人。建州、五百人。岁以十月初、验放入关。十二月终止。如次年正月以后到边者、边臣奏请、得

旨、方准验放

贡物

马      貂鼠皮

舍列孙皮   海青

兔鶻     黄鹰

阿胶     殊角 【即海象牙】

西戎上

自陜西兰州渡河千五百里、至肃州。肃州西七十里、為嘉峪关。嘉峪关外、并称西域。而陜西以南、并四川、抵云南外徼、并称西番。西域七卫、曰哈密、曰安定、曰阿端、曰赤斤蒙古、曰曲先、曰罕东、曰罕东左、皆在关西、而哈密又最西。永乐十三年、遣使往諭西域、歷十有七国。其后土鲁番强、占据哈密。关西诸卫、皆為所侵扰。西番地為都指挥司二、指挥使司一、宣慰使司三、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十七。又於洮河西寧、各置茶马可、以通贸易。

国初、令各酋长故有官职者、至京授职、俾因俗為治、至今因之

哈密 【畏兀儿附】

哈密、古伊吾庐地、在燉煌北、大磧外、為西域诸番往来要路。其国部落、与回回、畏兀儿、三种杂居、非贵族不相下。永乐二年、以封元孽安克帖木儿為忠顺王、而授其头目马哈麻火只等、為指挥等官、分居苦峪城。忠顺王数世袭封、

赐金印誥命、领西域职贡、而三种各立都督以佐之。诸番贡使、皆由哈密译送。成化元年、令哈密每年一贡。以八月初旬、验放入关。多不过三百人、内起送三十人赴京。九年以后、及弘治正德间、数被土鲁番驱掠。

朝廷每遣大臣经略、还其金印城池、復立酋长。然驱掠如故。嘉靖八年、定每贡不必拘三百之数、止据到数、十人起送二人。前起贡回、尽数出关、后起方许入关。十一年、定五年一贡、每贡不过一百人、起送不过三十人。四十二年、定哈密畏兀都督俱五年一贡、每贡三十人、起送十三人。餘留边听赏

贡物

马      驼

玉      速来蛮石

青金石    把咱石

金刚钻    梧桐(卤兼)

铁器     诸禽皮等物

安定卫

安定、韃靼别部。洪武七年、西域安定王卜烟帖木儿、遣使来朝、贡鎧甲刀剑等物。因立其酋长為四部、各

赐印。曰阿端、曰阿员、曰苦先、曰帖里、而

赐卜烟帖木儿银印、仍称安定王。八年、设安定阿端二卫指挥使司、分统四部。天顺三年、弘治十一年、俱遣使来贡驼马

罕东卫    赤斤蒙古

罕东、罕东左、二卫、皆在沙州、本西戎部落。洪武三十年设、以其酋长锁南吉刺思、為指挥僉事。永乐二年、来贡、陞指挥使。赤斤蒙古、西戎月氐国。永乐二年、故韃靼丞相子塔力尼来归、因设赤斤蒙古千户所、以為千户。寻陞為卫、塔力尼為指挥。各

赐印誥。宣德以来、朝贡不绝。嘉靖四十二年、定五年一贡、每贡三十人、起送十三人赴京。餘留边听赏

贡物

马      驼

梧桐(卤兼)

曲先卫

曲先、亦西戎部落。永乐四年设卫、以其酋散西思為指挥同知。正统二年、遣使朝贡

哈烈等西域三十八国

哈烈     哈三

哈烈儿沙的蛮 哈失哈儿

哈的兰    赛兰

扫兰     亦力把力 【又云别失八里】

乜克力    把丹沙

把力黑    俺力麻

脱忽麻    察力失

干失     卜哈刺

怕刺     失刺思

你沙兀儿   克失迷儿

帖必力思   果撒思

火坛     火占

苦先     沙六海牙

牙昔     牙儿干

戎      白

兀伦     阿速

阿端     耶思成

坤城     捨黑

摆音     克癿

西域三十八国、朝贡皆经哈密。其贡期、或三年、或五年一次、起送不过三十五人

哈烈、洪武三十五年、遣使

詔諭、赐织金文綺。永乐七年、正统二年、俱遣使来朝、贡马及玉石

亦力把力、洪武二十四年、遣使来朝、贡马。永乐四年、贡玉璞等物。十一年、遣使

諭其国。十六年、復入贡。正统二年、其王歪思、遣人贡玉璞驼马。景泰天顺以来、入贡不绝

土鲁番  火州  柳陈城

火州、古车师地。东七十里為柳陈城。西百里為土鲁番。永乐七年、火州遣使朝贡。宣德五年、火州王哈散、土鲁番万户赛因帖木儿、柳陈城万户瓦赤刺、俱遣使贡马及玉璞。其后朝贡者、止称土鲁番。成化九年、番酋阿力侵陷哈密、虏王母、夺金印。弘治初、其子阿力麻、復诱杀罕慎。六年、又虏陜巴、以金印去。

朝廷遣官经略、绝其贡。十年效顺、復许通贡。自后叛服不常。正德四年、五年、俱来贡。嘉靖二年以后、定五年一贡

贡物

马      驼

玉石     鑌铁刀

鑌铁銼    各色靶小刀

金刚钻    梧桐(卤兼)

羚羊角    铁角皮

红绢道布   柳青撒哈刺禪衣

鞍子     撒袋

花手巾

撒马儿罕

撒马儿罕、古罽宾国。洪武二十年、国王帖木儿、遣使朝贡。二十二年、復进马。二十四年、进海青。正统中、再贡马及玉石。成化弘治中、再贡狮子。嘉靖二年后、定五年一贡

贡物

马      驼

玉石     阿思马亦花珠

赛兰珠    玛瑙珠

水晶碗    番碗

珊瑚树枝   梧桐(卤兼)

锁服     矮纳

鑌铁刀    鑌铁銼

瑙砂     黑楼石

眼镜     羚羊角

银鼠皮    铁角皮

鲁迷

嘉靖三年、自甘肃入贡。后定五年一贡、每贡起

送十餘人

贡物

狮子     西牛

玉石     金刚钻

珊瑚珠    花瓷珠

花瓷汤壶   銼

锁服     撒哈刺

花帐子    羚羊角

捨列孙皮   西狗皮

铁角皮

天方国

天方、古筠冲地、又名西域。宣德中、遣使朝贡。正德十二年、入贡。嘉靖中、定五年一贡

贡物

驼      马

玉石     玛瑙

鑌铁刀    鑌铁銼

花铜钟    赛兰石

瑙砂     金刚钻

馣班儿香   眼镜

锁服     羚羊角

铁角皮

默德那国

即回回祖国、地接天方。宣德中、遣使随天方国使臣朝贡

于闐国

于闐大国在葱岭北。永乐六年、头目打鲁哇亦不刺金、遣使来朝、贡玉璞

日落国   八荅黑商

俺都淮   亦思弗罕 【俱永乐中遣使朝贡】

黑娄 【宣德七年遣使朝贡】

额即癿   哈辛 【俱嘉靖中新附入贡】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

朝贡四

西戎下

乌思藏

西番古吐番地、元时為郡县。洪武初、因其旧职。於是乌思藏番僧、有阐教王、阐化王、辅教王、赞善王、统化番民。又有护教王、大乘法王、大宝法王、凡七王、俱

赐银印。令比岁或间岁朝贡。成化十七年题准、每三年一贡。各番王差人填写原降勘合、阐化阐教辅教三王差来人、从四川布政司比号。赞善王差来人、从陜西布政司比号。并齎有印信番本咨文、方许入贡。每贡各一百人、多不过一百五十人。大乘大宝二法王、原係游僧、无定所、不管束番民、不给勘合、亦无进贡年例。止听其欲来、许差僧徒十人、齎印信番本、随四王贡使赴京。护教王、弘治以后来贡、例与辅教王同。其后入贡人数益多、隆庆□年奏定阐教阐化辅教三王、大乘大宝二法王、俱三年一贡。每贡各一千人、内五百人全赏、 【在京题给】 五百人减赏、 【本省给与】 於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餘留边听赏。护教王三年一贡。每贡七百七十五人、内三百八十七人全赏、三百八十八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六人赴京。餘留边听赏

贡物

画佛     铜佛

铜塔     舍利

各色足力麻  各色铁力麻

各色氆氌   珊瑚

犀角     左髻

毛缨     酥油

明盔     明甲

刀      剑

长河西鱼通寧远等处 【杂道长官司附】

洪武十六年、置长河西等处军民安抚使司。每年一贡。给与勘合、於四川比号、雅州入境。每贡止许五六十人、多不过一百人。方物该守关官员辨验、申送都布按三司、审实起送。后改陞宣慰司。弘治以来、人数渐多。嘉靖二年、题用弘治以前例、不许过一千人。隆庆□年、定三年一贡、每贡一千人、内五百人全赏、五百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餘留边听赏杂道长官司、本长河西宣慰司部落。初附本司年例进贡、每贡差僧徒百人。成化十六年、乃另行起贡。隆庆三年、定三年一贡每贡三百三十六人、内一百六十八人全赏、一百六十八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餘留边听赏

贡物

画佛     舍利

各色足力麻  各色铁力麻

各色氆氌   珊瑚

犀角     左髻

明盔     刀

毛缨

朵甘思 【朵甘直管招讨司附】

洪武七年、陞朵甘卫為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给银印。十八年、改朵甘思宣慰使司、及万户府、招讨司、东道万户府、塔?千户所、每年一贡。给与勘合、於四川比号、雅州入境。每贡止许五六十人、多不过一百人。后三年一贡。每贡一百人、多不过一百五十人

直管招讨司、本朵甘思宣慰司部落。初附本司进贡袭职。成化以后、乃分為二。贡期人数、与本司等。后因人数渐多、隆庆三年、定俱三年一贡。每贡各一千人、内五百人全赏、五百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餘留边听赏

贡物

各色足力麻  各色铁力麻

各色氆氌   左髻

明盔     长刀

董卜韩胡 【别思寨安抚司加渴瓦寺附】

旧每年一贡、后三年一贡、於四川比对勘合。人数照朵甘思例。嘉靖二年、题用弘治以前例、不许过一千人。其部落别思寨安抚司、加渴瓦寺、弘治以后另贡

加渴瓦寺、茂州汶川县地方。成化六年、奉

本处住坐。隆庆三年、定俱三年一贡。董卜韩胡、别思寨、每贡共一千七百三十五人。内八百六十七人全赏、八百六十八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餘留边听赏。加渴瓦寺、每贡七百六十四人。内三百八十二人全赏、三百八十二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六人赴京。餘留边听赏

贡物

各色氆氌   各色足力麻

各色铁力麻  珊瑚

明盔     铁甲

遮甲麻衣   白毛缨

红毛缨    黑毛缨

黄左髻

金川寺番僧

四川威州保县地方。旧三年一贡。每贡许一百人、多不过一百五十人。正德以来、人数渐多。隆庆三年、定每贡五百五十人。内二百七十五人全赏、二百七十五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餘留边听赏

贡物

珊瑚     胡黄连

木香     氆氌

足力麻    左髻

毛衣

杂谷安抚司

旧三年一贡。每贡许一百人、多不过一百五十人。后人数渐多。隆庆三年、定每贡一千二百七十四人。内六百三十七人全赏、六百三十七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餘留边听赏。弘治正德中、又有新招抚上草坡克州等寺寨、附属本司

贡物

珊瑚     胡黄连

木香     茜草

海螺     左髻

毛衣     氆氌

足力麻

打喇儿寨

四川威州地方。正德四年招抚。奉

敕為冠带头目。议准三年一贡。每贡许二百五十人。隆庆三年、定一百二十五人全赏、一百二十五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餘留边听赏

贡物

珊瑚     氆氌

达思蛮长官司

旧来朝贡、至正统十年以后止。弘治二年復来。嘉靖五年、题用正德中例。以三百九十人為正额。后渐次增多。隆庆三年、定三年一贡。每贡四百三十八人。内二百一十九人全赏、二百一十九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餘留边听赏

贡物

珊瑚     犀牛角

硼砂     木香

长寧安抚司 韩胡碉怯列寺

二项番僧、在四川松潘茂州等处地方。旧每年朝贡。许三十人、多不过五十人。附近乌思藏地面者、照乌思藏例、三年一贡。每贡许二三十人、多不过五六十人。嘉靖八年、长寧以宣德中例為请。遂准三百人為正额。隆庆三年、定长寧安抚司、三年一贡。每贡三百人。内一百五十人全赏、一百五十人减赏、於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餘留边听赏。韩胡碉怯列寺、三年一贡。每贡一百五十人。内七十五人全赏七十五人减赏、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餘留边听赏

贡物

珊瑚     明盔

明甲     刀

乾松     氆氌

洮岷等处番僧

每寺许四五人、每年终遇大节、一次赴京朝贡

洮岷等处番族

旧二年一贡。后三年一贡。大族起送為首者四五人。小族起送一二人。留边听赏者、大族不过十五人。小族不过七八人

贡物

铜佛     画佛

舍利子    马

驼      酥油

青盐     青木香

足力麻    铁力麻

氆氌     左髻

毛缨     明盔

明甲     腰刀

土官

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遇三年朝覲、差人进贡一次。俱本布政司给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终到京。庆贺限

圣节以前。谢

恩无常期。贡物不等

洪武间朝贡土官

四川

乌蒙军民府   乌撒军民府

芒部军民府   金筑安抚司 【后属贵州布政司】

卢山长官司 【后属贵州宣慰司】

慕役长官司 【后属贵州永寧州】

大华长官司   西堡长官司 【后属贵州安顺州】

寧谷寨长官司 【后属贵州安顺州】

顶营长官司 【后属贵州永寧州】

十二营长官司 【后属贵州镇寧州】

安顺州 【后属贵州布政司】 贵州宣慰司 【后属贵州布政司】

平茶洞长官司  播州宣慰司

程番长官司 【后為府设流官属贵州布政司】

龙州 【后為宣抚司】  永寧州 【后属贵州布政司】

镇寧州 【后属贵州布政司】 康佐长官司 【后属贵州镇寧州】

建昌卫     建安州

礼州      柏兴州

酉阳宣抚司   方番长官司 【后属贵州宣慰司】

木□长官司 【后属贵□金筑安抚司】

黎州      邛部军民府

德昌府     普安军民府

东川军民府   长河西

天全六番招讨司 占藏先结簇长官司

阿昔簇长官司  (虫各)匝簇长官司

北定簇长官司  祁命簇长官司

阿昔洞簇长官司 勒都簇长官司

班班簇长官司  者多簇长官司

麦匝簇长官司  石砫宣慰司

泥溪长官司   雷坡长官司

沐川长官司   平夷长官司

蛮夷长官司   马湖府 【后改设流官】

岳希蓬长官司  陇木头长官司

静州长官司   里州

各色绒绵   各色布手巾

花藤席    降香

黄蜡     檳榔

大明会典 朝贡通例

朝贡通例

凡朝贡方物。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诸番国、及四夷土官人等、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贡者、所贡之物、会同馆呈报到部、主客部官、赴馆点检见数。遇有表笺、移付仪部。其方物、分豁进贡

上位若干、

殿下若干、开写奏本、发落人夫管领。先具手本、关领

内府勘合、依数填写、及开报门单、於次日早朝照进

内府、或於

奉天门、或

奉天殿丹陛、或

华盖殿、及

文华殿前、陈设。本部正官奏啟进纳。若遇庆贺

圣节、正旦、贡献之物、初到、即以数目具本奏闻。物候至日、通进

永康县     思同州

东兰州     那地州

全茗州     利州

镇安府     田州府 【后改田寧府、设流官】

泗城州     奉议州

云南

姚安军民府 【后改设流官】 姚州 【后改设流官】

元江府     广通县

平缅宣慰司   车里军民宣慰司

八百宣慰司   丽江府

景东府     楚雄府 【后改设流官】

鹤庆府 【后改设流官】 寻甸府 【后改设流官】

邓川州     海东土官

宾居土官    小云南土官

临安府嶍峨县  大理府 【后改设流官】

湖广

施南宣慰司   忠建安抚司

思南宣慰司 【后改思南府、设流官、属贵州布政司】

永顺宣慰司   保静宣慰司

臻部、六洞、黄坡等处长官司

曲靖军民府 【后改设流官、属云南布政司】

万历初朝贡土官

四川

乌蒙军民府   乌撒军民府

播州宣慰司   蛮夷长官司

静州长官司   岳希蓬长官司

泥溪长官司   平夷长官司

沐川长官司   陇木头长官司

石砫宣抚司   天全六番招讨司

酉阳宣抚司   祁命簇长官司

阿昔洞簇长官司 者多簇长官司

(虫各)匝簇长官司  北定簇长官司

勒都簇长官司  麦匝簇长官司

叠溪、鬱即二长官司

寧戎巡检司   镇雄府

寒水巡检司   永寧宣抚司

永寧宣抚司九姓长官司

长寧县下寧远乡万里箐寨

阿角簇安抚司  思曩儿簇长官司

太平长官司

贵州

金筑安抚司   贵州宣慰司

程番长官司   大□长官司

方番长官司   卢山长官司 【以上旧隶四川】

清平卫覬里安抚司

养龙抵塞乖西水东西长官司

白纳、小平伐二长官司

青山、中曹、龙里、札佐四长官司

都匀府归化上下二牌头

卧龙、小龙、大龙、韦番四长官司

卢番、洪番、金石三长官司

罗番、上马、小程三长官司

平伐、麻向、贵竹三长官司

广西

龙英州     江州

龙州      思明府

陀陵县     上下冻州

思陵州     万承州

安平州     太平州

罗阳县     思城州

茗盈州     南丹州

思同州     东兰州

那地州     全茗州

镇安州     泗城州

奉议州     果化州

归德州     向武州

归顺州     凭祥州

都康州     田州

云南

丽江府

湖广

永顺宣慰司   保靖宣慰司

桑植安抚司   添平千户所

凡土官差人到京、鸿臚寺即与引见、并投进实封奏本。其方物、赴礼部验进

○嘉靖元年议准、

圣节止许各宣慰、宣抚、安抚官、具方物、差人赴京。其餘佐贰官以下、及把事头目、护印舍人、止许朝覲年入贡。每司量起的当通把三二人、齎执方物。多者给与本册咨批、少者给与咨批、各给关文应付马匹、就彼变卖银两贮库。降香、黄蜡、茶叶等物、要实重五十五斤為一杠。每杠赏阔生绢二疋。照杠递加。其不由本布政司起送、或斤重不足、差人过多、不待朝覲之年、擅自起贡、礼部不与进收、责諭遣回。赏赐应付、通行停止

○二年议准、前数须及过限一月、俱属违例、止减半给赏。若违例多端者、不赏

○七年议准、湖广土官袭授宣慰宣抚安抚职事者、差人庆贺、每司不许过三人。其三年朝覲、每司止许二人。大约各司、共不过百人。起送到京者、不过二十人。餘俱存留本布政司听赏。所司辨验方物、造册给批、差官伴押到京、礼部验批相同、方与赏赐应付

贡物

马      象

犀角     孔雀尾

象牙     象鉤

象鞍     象脚盘

蚺蛇胆    金银器皿

青红宝石   玉石

围帐     金绒索

建昌府    阔州

中县     碧舍县

会川府    武安州

永昌州    隆州

姜州     黎溪州

麻龙县    会理州

威龙州    昌州

普济州

广西

龙英州    江州

龙州     思明府

陀陵县    养利州

上下涷州   思陵州

万承州    安平州

太平州 【后设太平府流官、统本州、及龙溪罗阳等州县】

都结州    罗阳县

思城州    结伦州

镇远州    左州 【后改设流官】

崇善县    茗盈州

南丹州    结安州

内府、陈设交收

○凡进马骡、到於会同馆、即令典牧所、差医兽辨验儿騍騸、及毛色齿岁明白、备写手本交收、及令本馆放支草料喂养、仍拨人夫管领。至期进

内府、行列于丹墀东、伺候

御前牵过、同手本交付御马监官、收领

○凡进象驼、到於会同馆、令本馆喂饲、次日早进

内府

御前奏进。如候

圣节、正旦、冬至、陈设进收。日远先行奏闻。象送驯象所、驼送

御马监、收养。至期令进

内府陈设

○凡进虎豹禽鸟之类、到於会同馆、就令畜养之人喂养、具数奏闻、送所司收领。至期进

内府、丹墀内陈设

○凡进金银器皿珍宝(土商)疋之类、须同贡献之人、验视明白、具写奏本、仍以器具装盛、或黄袱封裹、分拨馆夫、一同贡献之人收管。先期一日、关填勘合、开报门单、次日早照进

内府、于

殿前丹陛等处陈设。一一交付长随内使、收受

○凡进苏木胡椒香蜡药材等物万数以上者、船至福建广东等处、所在布政司、随即会同都司、按察司官、检视物货、封(舟者)完密听候。先将番使起送赴京、呈报数目。除国王进贡外番。使人伴附搭买卖物货、官给价钞收买、然后布政司、仍同各衙门官、将货称盘见数、分豁原报附餘数目、差人起解前来。礼部委官、及行户部、都察院、委官会同差督人夫、运进承运等库、称盘入库。礼部先期开写各库该收货物手本、于

午门关领各门勘合、填写照进、并出给长单、令该库批写实收数目、回部备照

○后续定、凡外国朝贡、惟朝鲜国所进方物、陈设奏进。其餘俱该司验过、具题得

旨、开具手本、送

右顺门 【即归极门】

内府各该衙门、交收 【今朝鲜国贡物、亦不陈设。止具题开送归极门内使交收】

○凡进马、惟朝鲜国先行

面奏、引过、御马监交收。其餘俱该司验过、送鸿臚寺、随本引进。遇庆贺、礼部先行请

旨、行御马监、至期陈设 【今朝鲜国进马、亦不面奏。止具题送御马监交收】

○凡进象驼虎豹禽鸟之类、俱不陈设。惟具题送

内府各衙门交收

○凡进到狮象礼部题请、量留原来伴送四人、与同驯象所军奴、到于

御马监调养、待后驯习发回。光禄寺日给养赡、仍行兵部、给与牌面悬带、以便

西安门出入

○凡安南国进金银器皿之类、引奏进献。其餘俱具题、送

归极门交收

○凡进药材等物、径从礼部具题、送

归极门交收。苏木胡椒硫黄、近多解南京礼部交收

○凡各处夷人贡到方物、例不给价。朝鲜国常贡马匹、亦不给价

凡勘合号簿。洪武十六年、始给暹罗国。以后渐及诸国。每国勘合二百道、号簿四扇。如暹罗国暹字号勘合一百道、及暹罗字号底簿各一扇、俱送

内府。罗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号簿一扇、发本国收填。罗字号簿一扇、发广东布政司收比餘国亦如之、每改元、则更造换给

计有勘合国分

暹罗     日本

占城     爪哇

满剌加    真腊

苏禄国东王  苏禄国西王

苏禄国峒王  柯支

浡泥     锡兰山

古里     苏门荅刺

古麻刺

凡信符金牌。永乐二年始置、以给云南徼外土官。其制铜铸信符五面、内阴文者一面、上有文行忠信四字、与四面合。编某字一号、至一百号、批文勘合底簿。其字号、如车里、以车字為号、缅甸、以缅字為号。阴文信符勘合、俱付土官。底簿、付云南布政司。其阳文信符四面、及批文一百道、藏之

内府。凡

朝廷遣使、则齎阳文信符、及批文各一、至布政司比同底簿、方遣人送使者以往。土官比同阴文信符及勘合、即如

命奉行。信符之发、一次以文字号、二次行字、次忠、次信、周而復始。又置红牌鏤金字

敕书諭之。凡有调发、及当办诸事、须凭信符乃行。如越次、及比字号不同、或有信符而无批文、有批文而无信符者、即是诈偽、许擒之赴京、治以死罪。又编勘合一百道、付各衙门。勘合底簿一扇、付布政司。凡有军民疾苦、及奉信符办过事务、进贡方物之类、俱于勘合内填写、遣人齎至布政司比号写底簿、布政司、都司、遣官同齎所填勘合奏闻。若边境声息、及土人词讼、从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会同计议行之。其事已行、及承行原由、并填写勘合奏闻。如总兵官镇守、遇有前事、总兵官亦会三司计议、仍用都司或布政司印信文书、写总兵官处分之语、方许奉行、亦填写勘合具奏。若

朝廷命总兵官掛将军印征讨、调遣军马、不待三司文移、即时发遣。亦填勘合差人奏闻。填写勘合、或字画错误、明白圈註、以本司印信鈐盖。凡所收底簿及勘合、用之将尽、具奏再颁。遇改元、则更造换给。旧簿勘合、随贡缴部贮库。或总兵官、都司、布政司等官、新除官到任、及遇时节、不许齎礼物相庆。仍以纸写禁约一道付之。或有贪婪无藉凌害者、不待填写勘合、止具本遣人齎

敕、不经总兵官及三司、径赴京陈奏。治以重罪

计有敕符勘合土官衙门

车里、木邦、缅甸、麓川平缅、八百大甸、老挝六宣慰司

干崖、大候、里马、茶马四长官司

潞江安抚司

孟艮、孟定、湾甸、镇康等府

其后又有孟养等宣慰司、威远等州、亦给勘合

凡番夷

誥敕、初哈密等七卫俱有、如朵顏海西诸卫例。后乃没於土鲁番、而乌思藏、长河西等处、阐教、阐化、辅教、赞善、护教、五王、大乘、大宝、二法王、各处国师、俱

誥命。禪师、

敕命、都纲刺麻都指挥指挥等、俱

敕諭。其阐教、阐化、辅教、赞善、仍给勘合。护教自称原有勘合、燬於火、累年请给、未与。二法王、及长河西、朵甘思、董卜韩胡、俱不给勘合。其金川杂谷等处、止齎印信番文、亦无勘合

○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各处番僧到京袭职进贡、礼部置立文簿一扇、将各僧齎到旧给

誥敕所载师僧职名、颁给年月、及见今袭替僧徒名字、住坐地方、分别已未领有新

誥新

敕、逐一登记。备行布政司、照式置造。以后如遇应贡年分、将文册查对。如係年代久远、果有退老病故情节、方许照例起送承袭。其有已袭而未领新

誥敕者、照已赏未袭职例、许起送一二人。如有捏作入番化夷、在番病故者、不许滥放。如违、听本部通将三司等官、参究治罪。各番应领

誥敕、新者既给与、旧者即令销缴。其新给

誥敕、俱要开载住坐地方。如随护教王进贡袭职者、即称係护教王地方住坐某师某名、其餘地方准此计有誥敕夷人番僧

朵顏卫    福餘卫

泰寧卫    海西女直

建州女直   乌思藏

长河西等处

凡夷人入关。嘉靖十二年、令边方一应该管官员、务要盘验明白、方许放进。若

敕书内有洗改诈偽字样、即便省諭阻回、不许一概朦朧验放

凡夷人番本。嘉靖二十六年题准、该边官审明封进若於理法不通、即省諭退还、不必瀆奏。到京后如有番本、不係边官封奏者、不与准理凡夷使往回。嘉靖二十六年、令经该巡抚衙门给与印信文簿。事毕回还者、礼部给与印信文簿。令所过驛递、将夷使名数、并应付马驴、车辆、廩给口粮、各数目、初到及起身、各日时、逐一登记、就用本驛递条记鈐盖、仍付伴送人员、齎往前路驛递、一体填写。事完之日、伴送人员、将前簿在内送本部、在边送巡抚衙门、稽考。礼部仍咨各该巡抚、凡伴送夷人、务选平昔畏法諳熟夷情者差遣。不得滥委、扰害地方

凡译待夷使。成化间题准、迤北小王子来贡、礼部差该司官一员、前往大同、会同镇巡等官、将差来使臣、逐一译审、分豁使臣若干、随来男妇若干、赴京若干、存留若干。使臣自进、并带进某题目下马骡方物皮张数目、俱要辨别毛齿等第、编成字号、填写勘合、用印鈐盖、给付各使臣收照。仍著落山西行都司备造黄册奏缴、青册先行送部、以凭给赏。其在彼茶饭、并沿途供应、及榆河驛汤饭、一听本官提督

凡贡夷限制。成化十九年题准、乌思藏长河西朵甘思等处国师禪师、在本地方住坐者、与各寺寨轮流进贡、輳满每年百人之数、不许各另差人。如有退老事故、许令的亲儿徒因袭职赴京进贡。国师起送一百人、禪师都指挥五十人、已赏未袭者、再来袭职、止许一二人。其都纲指挥以下来袭者、止本身。随同年例贡使赴京

○二十一年奏准、各处招抚生番进贡、行本处镇巡等官、止许寨首一人前来。如五寨五人、十寨十人、不许过多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撒马儿罕、并土鲁番、天方国、鲁迷、额即癿等、朝贡。查照旧例、每十人起送二人、扣该起送赴京五十人。其存留甘肃听赏者、除旧二百名外、量增一百名、各给口粮、照应贡人数、减半给赏。餘俱阻回。自进并带进马匹合例者、听候领赏。其该退还而先已给军给驛者、量给价银。今后所进方物、该边官看验、果係堪中物件、方与收载册内、除正例外、多餘者、悉退还各夷、听其货卖。预先省諭各夷、不许将退还之物、仍带来京、捏称自进加进名色、奏扰希赏

○二十八年题准、都纲刺麻指挥人等、亦准带二十五人

○隆庆三年议准、国师禪师都指挥等袭职差人、总在年例数内、不许另外增加。袭职之后、亦不许假以谢

恩差人另贡方物。各地方遇番僧进贡、务将各番所齎原给

誥敕勘合、及印信番本、逐一查验明白、果无冒偽影射情弊、方许具本起送。各番地方、远近不齐、贡期不必拘以三年。但未及三年、不许来贡。不愿者不强

○凡诸番贡不如期、及年例外多贡者、参作下次例贡之数

凡夷使病故、如係陪臣未到京者、本部题请干林院撰祭文、所在布政司备祭品、遣本司堂上官致祭。仍置地营葬、立石封识。到京病故者、行顺天府给棺、祠祭司諭祭、兵部应付车辆人夫。各该赏衣服綵?、俱付同来使臣领回颁给

○嘉靖八年题准、在馆未经领赏病故者、行顺天府、转行宛大二县、预解无碍官银三十两发馆、每名给与棺木银五钱。支尽之日、造册缴部、再行取用。领赏以后病故者、听其自行葬埋凡投降夷人、到馆译审明白、兵部题请到部关给来降赏赐、毕日、著去该都督府、差委官捨伴送两广军门转发缺少达目卫分安插。仍给房屋床榻、配与妻室、查照旧例养赡

凡朝鲜国漂流夷人、至会同馆、即行该馆通事序班、译审明白、日给薪米养赡。兵部委官伴送、沿途应付、至辽东镇巡衙门、另差人员、转送归国。通行国王知会。如该国使臣在馆、即令带回、一体给赏应付

凡差官伴送。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兵部立与批限、候回京之日、查违限久近、一年之外、武官调卫、文官罢职不叙。沿途生事、残害居民者、许所在官司、开申抚按、转达本部、参送问罪

凡交通禁令、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於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出给告示、於馆门首张掛、禁戢收买史书、及玄黄紫皂大花西番莲?疋、并一应违禁器物。各铺行人等、将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并私相交易者、问罪。仍於馆前枷号一箇月。若各夷故违、潜入人家交易者、私货入官、未给赏者、量為递减。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赴京

○凡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

○弘治十一年令、迤北小王子等使人朝贡赴京、官员军民人等交易、止许光素紵丝绢布衣服等件、不许将一应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有违犯者、处以极刑

○又奏准、私将应禁军器、卖与夷人图利者、比依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洩事情者律、各斩。為首者、仍梟首示眾

○又令在京在外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往来、投託管顾、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问发边卫充军。军职有犯、调边卫带俸差操。通事并伴送人等、係军职者、照军职例。係文职有赃者、革职為民

○十三年奏准、甘肃西寧等处、遇有番夷到来、本都司委官关防提督听与军民人等、两平交易。若势豪之家、主使弟男子姪家人头目人等、将夷人好马奇货包收、逼令减价、以贱易贵、及将麤重□□□□□□□□□□□□□、□□买卖者听使之人、问发附近卫分充军。干碍势豪及委官知而不举、通同分利者、参问治罪

○嘉靖三年奏准、夷人贡船、未曾报官盘验、先行接买番货者、比照私自下海收买番货至十斤以上事例、边卫充军。其交结夷人、誆骗惹衅、及教诱為乱者、比照川广云贵陜西等处事例、边卫永远充军。一应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比照会同馆内外军民事例发遣。包揽、打造违式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私卖应禁军器事例处断

○二十六年题准、西域各地面退还货物、其在边开市之处、差委的当官员、严行监察、不得与汉人交通、别生事端

○隆庆三年议准、西番乌思藏等处、若有近边奸民、出外勾引、希图冒赏者、听抚按等衙门访拏、治以交通外夷重罪凡贡回定限。万历七年议准、分為三等、朝鲜国、朵顏等卫女直、限一箇月零十日。安南、琉球、暹罗各国、陜西大崇教、大能仁、崇隆、慧济、扯巴等寺、岷洮及庄浪等处、四川金川寺、加渴瓦寺、长河西、杂谷、长寧、达思蛮等处、各番僧番族、限一箇月零二十日、四川乌思藏番王、董卜韩胡番僧、寨官人等、陜西赞善王、弘化净寧等寺番僧、土鲁番、天方国、鲁迷、哈密等夷、罕东等卫、限两箇月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

宾客

会同馆

旧设南北两会同馆、接待番夷使客。遇有各处贡夷到京、主客司员外郎、主事、轮赴会同馆、点视方物、讥防出入。贡夷去、復回部视事。弘治五年、各夷来贡者眾、始添设提督会同馆主事一员、专一在馆提督事务

凡贡使至馆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四夷归化人员、及朝贡使客、初至会同馆。主客部官随即到彼点视正从、定其高下房捨铺陈、一切处分安妥、仍加抚绥、使知

朝廷恩泽

○一下程、分豁正从人数、札付膳部、五日一次、照例支送酒肉茶麵饮食之物

○一管待、量其来人重轻、合与茶饭者、定拟食品卓数札付膳部造办。主客部官一员或主席、或分左右、随其高下序坐、以礼管待。仍令教坊司供应凡番王至京。洪武二年、令礼部官於会同馆礼待。永乐以后、四夷来朝贡者、

钦命中官与文武大臣、或学士等官待宴、不拘员数。成化初、北虏、东夷、西番、以武职大臣待。朝鲜、安南、日本等国、并土官、以礼部官待

○嘉靖三十九年、朝鲜国陪臣到京、礼部题请侍宫官、

命礼部尚书待。又泰寧等夷人头目、

命总督戎政勋臣待。自后夷使到京、俱照例

凡会同馆医生、遇四夷及伴送人等有疾、即与医药。年终、具用药若干、活人若干、开送提督主事处、核实呈部、以稽勤□、考满陞授、乃留本馆办事。其药材、太医院关给

凡两馆事务夫役。嘉靖十年、令俱属提督官管理。兵部该司不许侵挠干预。其大使等官、及别衙门、敢有占用夫役、及脱逃(巾夫)欠情弊、都听提督官查究

各国通事

洪武永乐以来、设立

御前答应大通事、有都督都指挥指挥等官、统属一十八处小通事。总理来贡四夷、并来降夷人、及走回人口。凡有一应夷情、译审奏闻。嘉靖初、革去大通事。其小通事悉属提督官。凡在馆鈐束夷人、入朝引领、回还伴送、皆通事专职

凡通事额员。成化五年奏定、小通事额数、总不过六十名。遇有病故、及為事等项革去职役者、照缺选补。若事繁去处丁忧有过三名者、量补一名

计四夷一十九处额设通事六十员名

朝鲜国五员名

日本国四员名

□□国二员名

安南国二员名

真腊国一员名 【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后以空閒俱不补】

暹罗国三员名

占城国三员名

爪哇国二员名 【后俱不补】

苏门荅刺国一员名 【后不补】

满刺加国一员名

达达七员名 【成化十九年添一名】

回回七员名 【成化十九年添一名】

女直七员名 【成化十九年添二名】

畏兀儿二员名

西番五员名 【成化十九年添一名】

河西一员名 【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后俱不补】

缅甸一员名 【后不补】

云南百夷等处六员名

凡食粮资格。成化七年奏准、通事、戴头巾三年、满日送部考中、预补正缺者、准支米。添设者、虽经考中、仍作不支米办事。待有正缺、方许支米

○十八年定、通事办事三年、满日、本部考中、支米。又办事三年、满日考中、送吏部冠带。又三年、满日考中、实授序班。欠通者、许习学半年、再考

○弘治六年、申明额外添设待缺通事。虽满三年六年考中、不许支米。其满九年、未得食粮者、准其食粮、协同办事

○九年奏准、通事食粮办事三年、满日考送吏部冠带。如夷语欠通、及有过名误事者、径发原籍為民

凡收充候缺。弘治八年奏准、各国世业、并土官土人子孙、情愿告充候缺通事、或边方访保生儒人等、该本部考得夷语精通、勘无诈冒者、札送鸿臚寺、收充候缺通事。土官土人子孙、给与养赡食米一石。极边访保者、给食米五斗。通候有缺之日、再考题补。其出身资格、仍照旧例

凡各处归顺土官子孙、告充通事、补缺三年、奏准给与冠带办事。仍候三年、考满銓选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通事遇有各馆正额名缺、将候缺通事、查係类考居一等、方与照依到馆名次、挨补。其考居二等、及季考虽居一等者、不许概称到馆在先、援比求进

凡访保。成化十八年奏准、各国通事止一名者、访保一名、不支米办事

○嘉靖元年奏准、通事丁忧、缘事未结、俱不作缺。其有见缺十人以上、及一国全缺者、照旧行各边镇巡官、访保精通夷语、身家无过、人物齐整字画端楷、语音洪亮者、每缺起送一人、前来补考

○十九年议准、通事见缺访保送部收考、转送该寺教习者、俱不得过正额之半。若本国正额止一名者、许收候缺一名。凡遇候缺既尽、正额有缺、许鸿臚寺呈部奏请访保、照例考满、不必拘见缺十人、及一国全缺之例

凡考试教习。嘉靖二十五年题准、礼部会同吏部、将在馆通事序班人员、通行考试、分為三等题请。一等照旧在馆供事。二等量加罚治、姑容习学。三等、黜退為民。其未经授职通事人等、本部仍各选委年深通事序班、题请照旧教习。每日书写番汉字语一张。每月朔朢责令该馆序班考校。月终、提督主事考校。季终本部通将各馆官员通事人等、参错出题、严加考校。如一年三次考居三等、通事人等本部即时量责。序班等官、年终类题罚治。以后通事食粮冠带授职等项、仍各案候、俱以三六九年為期、通将各馆官员人等、一併严加隔别考试。其夷语通晓者、许照例迁转留用。不通者、径自黜退為民、不许照常扣日、挨资求进

○二十八年题准、各馆中抡选年深通事晓夷语者一人、立為教师。不分有无夷人、每日黎明时、进馆督率各该通事人等、演说夷语、中有未能尽晓者、遇有该边原来伴送通事、许令教师询访、务求通晓音字。如二年之中、教习有效、候类考之时、具名奏请擢用。本部仍置卯簿一扇、行令提督主事、每五日令各馆官生画卯。如有不到者、明书於各名之下。每日朔朢、教师引领生徒、将所习音字抽试数字、夷语演说一遍。季终提督官将卯簿封呈本部、以凭季考兼论其勤怠。岁终备开考语封本部、以待三年通考其廉污。季考及三年通考之时、必合字与音、相兼考校

凡考满。成化十八年奏准、通事序班等官、三六九年满、俱礼部考过夷语精熟、查访无过、量出考语、咨送吏部。六年考察京官之期、亦从本部查访、备开揭帖、径送考功司

○嘉靖二十六年奏准、通事官生、三六九年考满、该鸿臚寺起送到部者、查无违碍、仍旧取官对考、如果夷语精通、准令给由。若夷语欠熟、发回习学、候三箇月再考。又不称者、径自黜退為民

○万历四年奏准、通事序班官给由、或遇公□、或发回习学补考、或候对考官、每遇季终、不拘人数多寡、礼部查明类考、咨送吏部。其缘前各项不能尽如俸满之期者、须明註咨内

凡出差。弘治九年奏准、通事出差、违限半年、照例送问、虽有公文、不与准理。违限一年、及养病服闋、二年之上作缺。待其到京、俱令守缺、不许作协同办事名色

○十一年奏准、南方海外诸国、不必差官送还。如果原来通事、别有事故、夷人奏讨不已者、礼部奏请定夺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番僧贡回、差通事序班、给批定限、送至四川巡抚衙门交割。止许在省、守候批文、不许跟同前去

○三十三年题准、暹罗国使臣告称驛递刁难。差通事序班、给批定限、送至福建布政司交割

○三十八年题准、女直夷人贡回还、差通事序班、押送出境

○四十三年题准、通事故纵夷人、诈害驛递、改行兵部差指挥等官伴送

○万历四年题准、兵部差官、不諳夷语、致各夷沿途生事益甚。仍差通事序班押送。但有不自检飭、不能鈐束夷人、许所在官司、申呈参革凡通事违犯。成化十九年题准、通事有犯赃私、照吏典例

○弘治九年奏准、各国戴头巾通事不许遇例上纳粮草、及一应经商买卖、旷废职业、违者、参问革役

○嘉靖十七年奏准、在馆通事序班、办歷勤谨、夷语精熟者、该寺具奏、量加俸秩。如有恣肆旷废、唆诱夷人為非、受贿作弊、抗违该司提督官者、俱听礼部指名参究

○二十九年题准、通事分拨各馆之后、不许夤缘告改别馆、违者、本部参究

○三十年题准、通事今后有患病、至一年、给假违限、至六箇月、託病不考、至三次、及不赴画卯、至三箇月者、官听本部参革冠带。通事以下、听本部径自查革

○万历七年议准、各馆通伴员役、指称引领交易、替代使用名色、科歛贡夷财物者、礼部悉心体访、责令提督主事、不时呈报、轻则径自处治。重则具奏论罪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

给赐一

在京官员人等【公差附】

登极

皇帝登极、赐在京文武群臣、及军民人等、银绢布钞。宣德十年、公、银六十两。候、□、駙马、五十两。一品、二品、四十两。三品、二十两。四品至五品、递减五两。六品至八品、递减二两。九品、四两。杂职、三两。故侯伯之家、及未承袭者、各十两。将军校尉军匠人等、各二两。优给幼官、并纪录幼军、各照本等例减半。办事官、监生、生员、人材、吏典、阴阳、医士、乐人、各绢一疋。在京厢民工匠厨役僧道人等、各布一疋。营造山陵军人、钞一百贯、乾鱼三斤。听选公差、及四夷朝贡人员、各赐钞有差

○弘治十八年、公、侯、駙马、伯、银二十两。一品、二品、十五两。三品、十两。四品、八两。五品、六两。六品、七品、五两。八品、九品、四两。杂职、三两。操备及营操官员、皆同。故侯伯之家、及未承袭者、各五两。优给幼官、及鰥寡老疾军官、一品、二品、银六两。三品、四两。四品、五品、三两。六品以下、二两。杂职、一两。优养军官母妻见存者、各银二两。将军旗校军匠驯象养马人等、及操备等项旗军、各银二两。纪录幼军、各银一两。办事官、监生、生员、天文生、乐舞生、医生、各绢一疋。在京吏典知印承差坊厢裡老民匠厨役乐人、各布一疋。听选公差官员人等、各赐钞有差

○正德十六年、公、侯、駙马、伯、银三十两。一品、二品、二十五两。三品、十五两。四品、十二两。五品、及七品、递减二两。八品、九品、四两。杂职、三两。优给幼官、及鰥寡老疾军官一品、二品、银八两。三品、五两。四品、四两。五品、三两。六品以下、二两。杂职、一两。故侯伯家、及优养军官母妻以下、俱准弘治十八年例。会试中式举人、各绢一疋

○隆庆元年、公、侯、駙马、伯、紵丝四表里。文官一品至九品、各给与应得

誥敕。先已给领者、与进应得勋阶一等。品同职衔不同者、照见任改给。署职者、与实授。试御史、试中书、候实授、庶吉士候授官之日、各补给。其有愿移封者听。若先已移封、今给与本等

誥敕。武官、一品、二品、三表里。三品、二表里。四品、一表里。五品、六品、各紵丝一疋。杂职、绢一疋。试镇抚百户、各绢四疋。史馆官生、礼部铸印局儒士、顺天府学生、四夷馆译字生、锦衣卫听差并营操舍人、钦天监天文生、太常寺乐舞生、太医院医士、武学官生、每名绢一疋。优给优养官、一品、二品、银五两。三品、四两。四品、五品、三两。六品以下、二两。优养军官母妻、每口银二两。将军旗校力士军匠驯象养马及操备等项旗军勇士、并营操家丁、每名银二两。纪录旗校力士幼军、每名银一两。修理山陵官军官、照前给与表里绢疋。军每名二两。其已支领者、不许重支。各衙门歷事监生、正歷、免二箇月。杂歷、免一箇月。长差、三箇月。见在监者、先造册送吏部、候拨歷到部之日、照数减免。各衙门办事官、免办一箇月。知印并各当该吏三箇月。承差并办事吏二箇月。周岁办事吏一箇月。罚班官吏、每一年减一箇月。其见在听拨当该办事者、吏部各造册、案候著役之日、照数减免。阴阳人、医生、顺天府坊厢里老、各衙门民匠及厨子乐工、每名绵布一疋。各边军、每名银二两。差官往各镇颁给。六年赏如元年例。内增杂职、并太常寺冠带协律郎等官、每员绢二疋。东宫带刀舍人赏同。东宫各卫侍卫舍人应袭、并书写应舍、每名绢一疋。翰林院习字生员、三大营侯伯应袭舍人、及内官监冠带匠役赏同。织染局种蓝军匠、每名银一两

纂修

凡修

实录。永乐元年、赐监修官、银一百两、綵币六表里、织金纱衣一套、鞍马一副。总裁官、银八十两、綵币五表里、织金纱衣一套、鞍马一副。纂修官、银五十两、綵币四表里、纱衣一套。催纂兼誊写官、银三十两、綵币二表里、纱衣一套。催纂官、银二十五两、綵币二表里、纱衣一套。誊写监生生员儒士、各银十两、钞三十锭、綵币一表里。誊写吏、各银八两、钞三十锭、綵币一表里。催督誊写官、钞二十锭、绢二疋。办事吏、各钞二十锭、绢一疋

○弘治四年、赐监修官、总裁官、各银八十两、綵币四表里、罗衣一套、鞍马一副。副总裁官、银八十两、綵币四表里、罗衣一套。纂修官、银三十两、綵币四表里、罗衣一套。催纂官、银二十两、綵币二表里、罗衣一套。誊录官、银十五两、綵币二表里、罗衣一套。收掌文籍官、银十两、綵币二表里。誊录监生、银五两、綵币一表里。办事吏典、钞二十锭、绢一疋各色人匠、钞二十锭、布一疋。官陞擢事故去任、及监生事故去者、又近不一、赏賚有差

○嘉靖四年、赏如弘治四年例。惟纂修官、收掌文籍官、各减一表里。续添誊录官、赏如监生

○万历二年、赏如嘉靖四年例。其罗衣一套、折衣罗三疋。收掌官、赏银十五两、綵币二表里、折衣罗三疋。史馆誊录官、银十两、綵币一表里。译字官生、生员、赏如监生。史馆官吏、及校尉、赏如办事吏典。贴写官吏、赏如各色人匠

○五年、增稽考参对官、内侍郎、赏如纂修官。修撰等官、赏如收掌官

凡修

玉牒。万历四年、赐内阁元辅银四十两、大红紵丝四表里、新钞五千贯。次辅各银三十两、大红紵丝三表里、新钞三千贯。修校官、各银二十两、大红紵丝一表里、新钞二千贯。查对官、银十五两、誊录官、各银十两、俱大红紵丝一表里、新钞一千贯

经筵

经筵初开。知经筵、同知经筵、并侍班官、各赐银五十两、綵币四表里、钞五千贯。通政大理侍班官、并讲书官、各银三十两、綵币二表里、钞三千贯。展书官、各银二十两、綵币一表里。侍仪并写讲章官、各银十两、紵丝一表里。俱钞一千贯。大汉将军、各绢一疋。仍

特赐阁臣蟒衣一袭。日讲官、各大红织金罗衣一袭。或冠带无常

视学

成化元年、

驾幸太学、后三日、赐袭封衍圣公大红织金麒麟紵丝衣一套、犀带一条、纱帽一顶。顏孟二博士、青织金云鷺紵丝衣一套、玳瑁带一条、纱帽一顶。三氏族人、俱素紵丝衣一套。讲官祭酒司业、各照官品、大红织金紵丝衣一套、罗衣一套。监丞以下、各青织金紵丝衣一套。监生钞各五锭。吏典二锭。后俱如例

耕耤

弘治元年、赐终亩农人、各布一疋。万历八年、赐三公九卿紵丝一表里。牵牛老人六名、各布二疋。从耕老人三十六名、各布一疋。教坊司官五员、各银一两。念禾词官人二十二员名、各银五钱。执旗俳色长三百一十三名、各银三钱

大阅 【遣阅营操附】

隆庆三年、

大阅、前三日、赏军士银每名三钱。阅射分四等。其一等、马步箭全中者、官赏银十两、银牌一面、紵丝二疋、折银五两。内平日无过有荐者、仍纪录超用。军赏银一两、红布三疋、折银一两。马全中、步中四五箭者、官赏银五两、银牌一面、色(土商)二疋、折银三两。内无过者、亦纪录叙用、军赏银一两、红布一疋、折银三钱。马步二箭至三箭者、官赏银三两、银牌一面、色纱一疋、折银一两。军赏银一两。二等、马二箭、三箭、步一箭者、官赏银一两五钱、银牌一面、军赏银四钱。其三等、马中而步不中、或步中而马不中、官准策励供职。军免责治。若马不中、步中三四箭以上者、赏如二等。其四等、马步俱不中、公侯伯、罚住禄米三箇月锦衣卫、并各卫愿射官、罚俸三箇月。营中将领等官、罚俸半年。内有过者、革任。军照例决打。若係教师家丁、仍革支月粮一石。军士放火器、舞刀鎗鉤镰、亦分四等赏罚。颁赏之日、仍赏总协戎政大臣、各银二十两、紵丝三表里。巡视京营科道、各银十两、一表里

凡遣官阅视团营官军。嘉靖二年、令、马步中箭一等者、俱赏钞三百贯。劣等罚俸

凡团营操演步射火銃、俱悬银牌。每一面三钱、中即赏之

册立东宫

弘治五年、文武官各分五等。一等、赐紵丝二表里。二等至四等、一表里。五等、纱一疋。南京同。公差等项官亦同。京卫外卫见操官军、及侍卫带刀直宿、锦衣府军等卫、御马监、并武驤左等四卫官舍将军旗军勇士、

午门等门并正阳等九门官军、各银一两。锦衣等卫所官、各绢一疋。力士旗校军奴、并监局军匠、各米一石。

内府军厨民匠、太常光禄寺厨役、各米七斗

节令 【时鲜附】

洪武十六年令、在京文武官吏人等、正旦元宵节钱、支与胡椒、斤两不等

○十七年令、冬至节钱支钞、不等

○二十二年、重定赏例、公、侯、伯、钞十锭。武职、一品、二品、七锭。三品至八品、五锭。文职、二品至六品、六锭。七品至九品、三锭。未入流官、二锭。监生、一锭。俳色长、一锭。乐工、二贯。乐舞生、二贯。各寺首座住持、一锭。眾僧一贯

○二十六年令、

圣节、在京官吏监生军民僧道、并赐钞。 【近例、惟阁臣、及日讲官、或特赐银币有差】

○永乐二十二年令、

皇亲遇节令、照例赐钞。若大臣不预宴、公、侯、伯、都督、尚书、赐钞一千贯。侍郎、五百贯。宣德正统以后、遇节令、文武官、及外夷人员、并国师以下、除有宴外、其餘官吏人等、俱照例关支节钱、官并监生钞一锭。儒士、知印、吏典、僧道、乐工、二贯。若奉

旨免宴、关与节钱、大小官员各钞一锭。遂為定例

○嘉靖七年、赐文武官制钱当钞。公侯并一品二百文。内阁、衍圣公、张真人、同。二品三品、一百十四品至六品、九十文。七品至九品、七十文。其餘及朝覲官吏钱钞中半、钞一贯、折钱二十一文。凡端午节、文武百官俱赐扇并五綵寿丝缕。大臣及日讲经筵官、或别赐牙边扇并綵絛艾虎等物。各以品级為等。嘉靖中、内阁辅臣、吏礼二部尚书、及日讲官、讲衍义官、又别赐川扇有差。凡各处岁进时鲜、如鰣鱼笋藕枇杷杨梅之类、赐文武大臣、及日讲官、各以品级為等

庆贺

凡各

王府差来进表笺人员、每人赐盘缠钞一锭。南京并在外三司官、及诸司差来人员、各五锭。各

王府差来进礼物人员、二十锭。其

王府内外官员、每员

内府别给綵(土商)一表里。凤阳等处

皇陵祠祭署官员社长土民陵户女户人等、朝贺到京、钞十锭。南京并三司官进表回、辞朝、别赐钞。出自

侍恩

陪祭扈从

圣驾初祭

南郊、赐陪祀官大红织金紵丝衣。初謁

陵、大阅、赐内阁蟒衣等服色、及鸞带、金银瓢、绣袋无常。文武大臣、日讲官、侍从供事官、綵币鸞带等物有差 【以后不赐。若阁臣初次不预、后扈从者补赐】

大臣特赐

凡文武大臣考满、有赐羊酒钞锭者、以品级為等。或赐宴、及

敕諭者、出自

特恩

凡文武大臣患病、有赐羊酒米蔬等物、文职大臣致仕、有

赐敕及银币等物者、皆出

特恩

给假

日讲官、以省亲省墓等项给假、例赐白金綵币钞锭。其在京官员给假省亲、赐路费钞。一品二品、五千贯。三品、四千贯。四品、三千贯。五品、二千贯六七品、一千贯。八九品并杂职、五百贯

公差

凡总兵镇守提督巡抚等官辞朝例赐银币宝钞等物、各以事之轻重為等

凡文武大臣、奉

旨勘事回还、及督工选军审囚等项、事毕、赐钞币羊酒等物。各以事之轻重為等

功赏

各处获功镇巡总兵等官、俱从兵部咨开

钦赏数目到部、银两行司礼监、表里行内承运库关出、付公差人员齎给。其官旗军舍人等。亦从兵部奏定加赏给赏量赏、 【详在武选司】 移咨到部仍查各地方赏格、关出、付公差人员齎给。各巡抚衙门造册奏缴。仍咨礼部查考

○嘉靖四年题准、功赏数少、付公差人员顺齎。遇有数百两以上、綵(土商)数百疋以上、本部照例委官一员齎去交割。各处巡抚官、仍将领过赏赐、年终造册类报

○隆庆二年题准、

钦赏银两表里等件、通发各该总督巡抚衙门投验给散。除总兵官具疏谢

恩外、三司将佐等官、将领过赏赐、申报督抚衙门、造册类奏。其赴部领赏员役、验有彼处真正批文、方准给发、将原批上填写数目、用印鈐盖。各该督抚衙门、年终将给散过各官数目姓名、类册奏报。仍咨礼部、以凭查考。受赏人员、或以事到京、许亲告领。仍取领状附卷。若陞去新任地方、听督抚官转齎新任处督抚衙门、一体查给、类册奏报。每年三月终、通将前一年赏赐无回报者、咨行各该督抚稽查。未到者、即拘原役究问。仍通将已到未到备咨礼部查考

○万历六年题准、功赏银年远无人关领者、交还内库

杂给

王府求讨书籍药材等物、及书院楼堂等名、皆请自

上裁、大臣亦间有赐者、俱属祠祭司掌行

亲王為本府承奉请给服色、查其年久勤劳有功、请自

上裁、年劳不及者、不与

凡钦天监观象臺官生。弘治元年奏定、每二年一次给与御寒毛袄。冬初具题、行工部关领

凡大汉将军衬甲服色旧例五七年一次换给。正德十三年、令三年一给。每四员名、共大红紵丝五表里、纱罗同

凡在京军民家、选中侍女进入

内庭者。嘉靖二十六年、准收充女户食粮免差。仍各赏银五两、(土商)一疋

王府【回赐附】

登极。成化二十三年、

赐亲王、一等、银三百两、紵丝十五表里、罗十五表里、纱十五疋、锦三疋、钞二万贯。二等、银三百两、紵丝十表里、罗十表里、纱十疋、锦三疋、钞二万贯。三等、银二百两、紵丝十表里、罗十表里、纱十疋、锦三疋、钞一万贯

○正德十六年、

赐亲王、一等、银五百两、紵丝二十五表里、罗二十五表里、纱二十五疋、锦五疋、新钞二万贯。二等、银四百两、紵丝二十表里、罗二十表里、纱二十疋、锦四疋、新钞二万贯。三等、银四百两、紵丝十五表里、罗十五表里、纱十五疋、锦四疋、新钞二万贯。四等、银三百两、紵丝十五表里、罗十五表里、纱十五疋、锦四疋新钞一万贯

皇子诞生。嘉靖十二年、

赐亲王、一等、大红织金五綵团龙常服紵丝一袭、纱一袭、罗一袭。二等、大红织金闪色团龙常服紵丝一袭、纱一袭、罗一袭。三等、大红织金团龙常服紵丝一袭

○十五年、

赐亲王、一等、织金五綵常服紵丝一袭、白金三百两、彩(土商)十表里。二等、织金常服紵丝一袭、白金二百两、彩(土商)八表里。三等、织金常服纱一袭、白金一百两、彩(土商)六表里

○十六年、

赐亲王、一等、织金五彩常服罗一袭、白金一百两、彩(土商)六表里。二等、织金常服罗一袭、白金八十两、彩?四表里。三等、织金常服罗一袭、白金五十两、彩(土商)二表里

○万历十年、

赐亲王、各大红织金闪色团龙常服紵丝一袭、纱一袭。罗一袭、管理

亲王府事者、与

靖江王、各大红织金团龙常服紵丝一袭

凡册立

东宫。成化十一年、

赐亲王、一等、银二百两、紵丝八疋、纱八疋、罗八疋、锦四(土商)、生熟绢十六疋、高丽布十疋、白氁丝布十疋、西洋布十疋。二等、银一百两、紵丝六疋、纱六疋、罗六疋、锦四(土商)、生熟绢十二疋、高丽布六疋、白氁丝布六疋、西洋布六疋

○嘉靖十八年、

赐亲王、一等、银三百两、紵丝十疋、纱十疋、罗十疋、锦四(土商)、生熟绢三十疋、高丽布十疋、白氁丝布十疋、西洋布十疋。二等、银二百两、紵丝八疋、纱八疋、罗八疋、锦四(土商)、生熟绢十六疋、高丽布六疋、白氁丝布六疋、西洋布六疋。三等、银一百两、紵丝六疋、罗六疋、锦四(土商)、生熟绢十二疋、高丽布六疋、白氁丝布六疋、西洋布六疋

○隆庆三年、

赐亲王、各银二百两、紵丝八疋、纱八疋、罗八疋、锦四(土商)、生熟绢十六疋、高丽布六疋、白氁丝布六疋、西洋布六疋。管理

亲王府事者、与

靖江王、各银一百两、紵丝六疋、罗六疋、锦四(土商)、生熟绢十二疋、布同前

蜀王府进扇、回赐、银三百两、大红金綵常服三袭。若係世子、改綵(土商)四表里、银同。差来人、赏钞五百贯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一

给赐二

朝廷给赐番夷、及官员人等、或出

特恩。或夷人求讨。或礼部酌请。其例不一、今具列其可考者于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诸番四夷朝贡人员、及公候官员人等、一切给赐、如往年有例者、止照其例。无例者、斟酌高下等第、题请定夺。然后礼部官具本奉闻、关领给赐

○凡赏赐金银钞锭疋帛之类、金银请长随内官关领。疋帛係内承运库收贮。冠带衣靴係工科工部官收掌。钞锭係户部官。分投关领。其物或於

奉天门、或

奉天殿丹陛、或

华盖殿、用卓顿放、引受赐人朝北立、置物於前、受赐人叩头毕、以物授之。如多至十人百人、则先以所赐之物、唱名分授。各人行列叩头毕、於该科出帖赴

午门倒换勘合、照出所赐之物。復令次日谢

恩 【近年赏赐公侯官员人等、於 会极门颁给】

外夷上【东南□北□□□】

朝鲜国。洪武间、赐国王大统历、及锦绣绒綺。王母妃、金綺纱罗。相国等官、綵(土商)纱罗。又赐庙社乐器。永乐间、给国王冕服九章、圭玉、佩玉、五经、四书、春秋会通、大学衍义等书。王父紵丝纱罗。妃珠翠七翟冠、红紵丝大衫、素紵丝圆领霞帔金坠。又给綾绢茄蓝香帽珠、镀金银匣象牙犀角、通鑑纲目列女传等书、脑麝沉檀白花蛇等药。又赐编鐘编磬各十六、瑟笙各二、琴簫倍之。正统间、给远游冠、絳纱袍、翼善冠、龙袞、玉带。本国奏请弓材牛角、准岁买五十枝。又准岁买弓面二百、不得过数。嘉靖中、奏请收买乐律、及行太常寺校定、令御用监製十二管给之

○差来进贡陪臣、赏织金紵丝衣一套、綵(土商)四表里、绢五疋。书状通事押物等官、每人素紵丝衣一套、綵(土商)一表里、绢二疋、布一疋。从人绢衣一套、布一疋。陪臣以下、各靴袜一双。差来谢

恩者、赏同

○差来奏事陪臣、赏织金罗衣一套、綵(土商)二表里、绢二疋。通事、每人素罗衣一套、綵(土商)一表里、布二疋。从人、绢衣一套、布一疋。靴袜同前

○送回人口、给赐国王银一百两、锦四(土商)、紵丝十二表里、写

敕奖励

○漂流夷人到京、给薪米外、仍各给胖袄一件、(革翁)鞋一双。如夏月改给木绵布衣二件

日本国、永乐间、赐国王冠服紵丝纱罗金银古器书画等物。宣德十年。回赐国王紵丝二十表里、纱罗各八疋、锦二(土商)、银二百两妃、银一百两。成化二十年、回赐国王、紵丝二十表里、纱罗各二十疋、锦四(土商)、银二百两。王妃、紵丝十表里、纱罗各八疋、锦二(土商)、银一百两

○差来正副使、每员金襴袈裟一领、镀金银鉤环全。罗直裰一件、罗褊衫一件、紵丝二疋、纱罗各一疋、绢六疋、铜钱一万文、靴袜各一双。居座以下土官从僧通事。从人、有差

○正贡外、使臣、自进并官收买附来货物、俱给价、不堪者、令自贸易

琉球国。洪武十六年、赐国王文綺等物。山南王亦如之。后赐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紵丝纱罗冠服。王妃、紵丝罗。王姪王相寨官、绢公服。后又回赐国王、锦四(土商)、紵丝罗各六疋、纱八疋。王妃、锦二(土商)、紵丝纱各四疋

○差来王舅、綵(土商)四表里、罗四疋、纱帽一顶、鈒花金带一条、织金紵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长史使者、每员綵(土商)二表里、折纱绵布二疋。通事、每员綵(土商)一表里、折钞绵布二疋。从人、每名折钞绵布二疋。留边使者通事从人、赏同

○正贡外、附来货物、官抽五分、买五分

安南国。洪武元年、赐国王大统历、及綵(土商)等物。景泰二年、照朝鲜国。宣德十年、例给赐綵(土商)十表里、锦四(土商)。嘉靖二十年、改都统使、令广西布政司、每年印给大统历一千本。二十一年、令都统使仍照安南国王例给赏。万历四年、以庆谢补贡、回赐、例外加綵(土商)四表里、锦二(土商)

○差来陪臣、每员綵(土商)二表里、纱罗各一疋、织金紵丝衣一套、折钞绢五疋、靴袜各一双。行人从人有差

真腊国。洪武六年、赐国王大统历、及綵(土商)等物。景泰三年、赐王、锦二(土商)、紵丝六疋、纱罗各四疋。王妃、紵丝四疋、纱罗各三疋

○差来头目并通事总管火长、衣服紵丝绢布有差

暹罗国。洪武间、赐国王大统历、及织金紵丝纱罗等物。永乐十五年、给王、锦四疋、紵丝纱罗各十疋、内各织金四疋。王妃、紵丝纱罗各六疋、内各织金二疋。宣德间、各减半。正统以后、俱照永乐十五年例

○正副使臣初到、每人织金罗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未经冠带者、给纱帽素金带。先曾到京冠带者、换给鈒花金带。正赏紵丝罗各四疋、折钞绢二疋、绵布一疋、织金紵丝衣一套。通事人等初到、每人素罗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未经冠带者、给纱帽素银带。先曾到京冠带者、换给鈒花银带。正赏紵丝罗各二疋。折钞绢一疋、素紵丝衣一套。番伴初到、每人绢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正赏折钞绵布一疋、胖袄裤鞋各一副。其存留广东、有进贡者头目人等、每人赏素紵丝衣一套、紵丝罗各二疋。从人、每人紵丝绢衣一套、紵丝一疋。番伴人等、每人折钞绵布一疋、胖袄裤鞋各一副

○使臣人等进到货物、例不抽分、给与价钞

占城国。洪武二年、赐国王大统历。使臣文綺纱罗各一疋、仍给冠带。永乐元年、赐国王锦二疋、紵丝六疋、纱罗各四疋。王妃、紵丝四疋、纱罗各三疋。后照此例

○差来王弟王孙、初到、赏织人罗衣、并紵丝衣各一套。正赏紵丝六疋、纱罗各四疋、紵丝衣一套、折钞绢二疋。正副使、初到、每人织金罗衣一套。正赏綵(土商)四表里、绢二疋、折衣綵(土商)二表里。正副通事至正象奴等、初到、每人赏素罗衣一套。正赏綵(土商)二表里、折钞绢一疋、折衣綵(土商)一表里。从人、初到、每人绢衣一套。正赏折钞绵布一疋、折衣绢四疋。俱与靴袜各一双。其正副使通事人等、给赐冠带、及给换、例与暹罗国同。正将士大头目、及舍人办事火长总管干事各项、正者每名各乌纱帽一顶、黑角带一条

爪哇国。永乐初、赐东西王、紵丝纱罗帐幔手巾羊酒器皿。王妃、紵丝纱罗手巾等物。正统三年、赐王、紵丝十疋、纱罗各三疋。妃、紵丝六疋、纱罗各二疋。景泰三年、因王求讨、给伞盖一把蟒龙衣服一领

○使臣通事头目人等、初到、赏织金素罗衣服靴袜。正赏紵丝纱罗绢布。女使并女头目俱同

○贡物给价

彭亨国。洪武十一年、赐国王、王妃、紵丝纱罗共四十八疋。使臣织金綵(土商)衣服有差

百花国。洪武十一年、赐国王、及使者、织金綵(土商)纱罗衣服有差

三佛齐国。洪武四年、赐国王大统历、及綵(土商)纱罗。使臣纱罗綵(土商)有差。六年、赐国王、綵(土商)纱罗二十四疋。正使三人、各二疋、衣一套。副使二人、各一疋。通事以下、有帛有差。十年、给王、及使臣、织金綵(土商)纱罗靴袜等物、有差

浡泥国。洪武四年、赐国王、织金綵(土商)纱罗、及使者綺帛、有差。永乐六年、王来朝、给冠带袭衣。王子袭封还国、赐金镶玉带一条、金百两、银三千两、及钱钞锦綺罗衾褥帐幔器皿等物。王母王叔以下、各有赐

○正贡外、附带货物、俱给价

苏门荅剌国。永乐三年、赐国王綵(土商)袭衣。宣德六年、赐锦二(土商)、纱罗各四疋、绢十三疋。妃、紵丝五疋、纱罗各四疋、绢六疋。进马、回赐綵(土商)二十表里。后照此例。正使赏綵(土商)五表里、纱罗各一疋、折钞绢四疋。通事头目使臣妻等、各赏有差

○正贡外、使臣人等自进物、俱给价

苏禄国。永乐间、赐国王纱帽、金镶玉带、鈒花金带、金蟒龙等衣服、金银钱钞珍珠锦紵丝纱罗器皿铺陈等物。王妃、冠服银钱钞紵丝等物。王男女亲戚头目使女冠带衣服诸物、各有差

○货物例给价、免抽分

西洋琐里国。洪武三年、以其国来朝、涉海道远、赐賚甚厚。永乐元年来朝、附载胡椒等物、皆免税

琐里国。洪武五年、赐国王大统历、及织金綵(土商)纱罗各四疋。使臣、綵(土商)纱罗各二疋。傔从、高丽布各二疋

古里国。永乐间、赐国王、王妃、紵丝纱罗等物

淡巴国。洪武十年、赐国王、织金綵(土商)纱罗。使臣綵(土商)袭衣等物、有差

满剌加国。永乐三年、赐国王綵(土商)袭衣。九年、王来朝、赐锦绣龙衣二套、麒麟衣二套、及金银器皿幃帐裀褥。王妃、及其子姪、陪臣傔从、綵(土商)纱罗袭衣有差。王还国、赐金镶玉带一条、仪仗一副、鞍马二匹、金百两、银五百两、钞四十万贯、铜钱二千六百贯、锦綺纱罗三百疋、绢一千疋、金綺二疋、织金文衣二件。王妃、冠服一副、及银钞锦綺纱罗等物。陪臣赏赐有差。以后定例。回赐国王、綵(土商)十表里、纱罗各四疋、锦二疋、王妃、綵(土商)五表里、纱三疋。差来正副使并头目、初到、每人赏织金罗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正赏、綵(土商)四表里、纱罗各二疋、折钞绢四疋、织金紵丝衣一套。通事总管人等、初到、每人素罗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正赏、綾三疋、折钞绢六疋、素紵丝衣一套。番伴、初到、每人绢衣一套、靴袜各一双。正赏、折钞绢二疋、绵布二疋、胖袄裤鞋各一副。其正副使通事人等、给赐冠带、及给换、例与暹罗国同

○正贡外、附来货物、皆给价、其餘货物、许令贸易

娑罗国。永乐四年、赐国王、紵丝纱罗共十六疋、织金大红锦手巾一副。王妃、紵丝纱罗共八疋。正副使并从人、钞紵丝罗、并衣服靴袜

阿鲁国。永乐五年、差中官给赐头目、紵丝纱罗共十疋

小葛兰国。永乐五年、差中官给赐头目、紵丝纱罗共十一疋

榜葛剌国。永乐三年、赐国王紵丝纱罗各四疋、绢八疋。王妃、紵丝纱罗各三疋、绢六疋。十二年、给国王锦四(土商)、綾六十疋。头目人等、给赏有差

锡兰山国、宣德八年、赐国王、紵丝十八疋、纱四疋。王妃、紵丝八疋、纱四疋。正使、正赏、綵(土商)八表里、折钞绢十疋、纱罗三疋、织金紵丝衣一套。副使、正赏、綵(土商)四表里、折钞绢七疋、纱罗各二疋、织金紵丝衣一套。通事番伴人等、给赏有差

○使臣人等自进物、俱给价

吕宋国。洪武五年、赐国王织金綵(土商)纱罗。使臣并从人、俱与琐里国同。万历四年、以助讨逋贼、正赏外、加赐如朝鲜国送回人口例

迤北韃靼、及瓦剌、永乐宣德中、赐瓦剌顺寧王、綵(土商)十表里。妃、五表里。头目、一等者、五表里。二等至四等者、四表里。正统二年、赐韃靼虏王、綵(土商)十五表里、虎班绢十疋。妃、八表里。头目、一等、八表里。二等、六表里。三等、五表里。四等、四表里。外有加赐。六年、赐迤北太师(土商)绢、与虏王同。其妻每口五表里。一等二等数内头目、每人加赐织金綵(土商)一表里。天顺以后、一等二等者、不加赐。三等者、俱二表里。差来正副使、每人赏织金衣一套、靴袜各一双。其后定例、一等正副使、每人綵(土商)六表里、绢五疋。二等使臣、綵(土商)四表里、绢三疋。三等、綵(土商)二表里、绢二疋。四等、綵(土商)一表里、绢一疋。俱与紵丝衣一套、红毡帽一顶、靴袜各一双。数内妇女不与红毡帽。使臣自进、中等马、每匹綵(土商)二表里、折钞绢二疋。下等马、綵(土商)一表里、绢八疋、折钞绢一疋。下下等马、綵(土商)一表里、绢六疋、折钞绢一疋。带进在彼头目马匹、不分等第、每匹綵(土商)二表里

○给赐在彼头目、一等、每人綵(土商)八表里。二等、六表里。三等、三表里。四等、二表里。内一等二等紧要头目、加赐织金綵(土商)一表里

○回赐、永乐九年、回赐顺寧等王、上等马者、各綵(土商)十表里。海青一连、四表里。白狐皮二十七箇、四表里。宣德间、回赐顺寧王、及使臣人等进马、中等者、每匹綵(土商)二表里、折钞绢二疋。下等者、紵丝一疋、绢八疋、折钞绢一疋。下下者、绢六疋、折钞绢一疋。驼、每隻三表里、折钞绢十疋。中途寄留倒死新生驹马、每匹绢三疋、折钞绢半疋。驼、每隻绢六疋、折钞绢一疋。海清一连、一表里。银鼠皮二百箇、十二表里。貂鼠皮二箇绢一疋。青鼠皮十箇、绢一疋土豹一箇、绢七疋半。正统元年、回赐使臣、银鼠皮、每六箇、绢一疋。玉石、每一斤、绢一疋。二年、回赐虏王、及头目使臣人等、马每匹綵(土商)二表里。貂鼠皮五十箇、四表里。使臣者、每二箇、绢二疋。银鼠皮五十箇、二表里。白兔皮三箇、绢一疋。白狐皮一箇、绢一疋。小廝一名、二表里。三年、貂鼠皮、每十箇、綵(土商)一表里。四年、貂鼠皮、每三箇绢一疋。使臣人等、到京续进马、俱照下等马例回赐。五年、回赐银鼠皮与熟红绢。六年、青鼠皮、每二十箇、绢一疋。使臣人等、马分三等、虏王并太师马、不分等第。八年、太师阿鲁骨马、每匹綵(土商)六表里。使臣马、每匹四表里、绢八疋。九年、进西马者、每匹綵(土商)五表里、绢十疋。撒哈剌、每(土商)绢九疋。十二年、阿鲁骨马、每匹四表里

○求讨、在彼头目、一等二等并三等、内有係虏酋亲、及亲信用事者、俱请

旨给赐。弘治三年、三等以下、不给赐。差来使臣、自元年至三年四年、俱有

特赐

○会同馆开市、礼部出给告示、除违禁物、不许贸易。其(土商)绢布疋、听於街市、与官员军民人等、两平买卖。正统十年、许买卖五日。十二年、许瓦剌使臣卖马。景泰元年、许买铜汤瓶锅红缨鞍轡剪子等物

顺义王及套虏。嘉靖三十年、虏酋贡马、赏金顶大帽、綵(土商)衣服。隆庆四年、执叛人来献、赏綵(土商)四表里、布一百疋。五年、虏酋顺义王、奉表献鞍马、赏大红蟒白泽各紵丝衣一袭、綵(土商)十五表里。妻、大红五綵紵丝衣二套、綵(土商)四表里。亲弟及长子都督同知、各綵(土商)八表里、阔生绢二疋、五綵紵丝衣一套、木绵布四疋。孙、指挥使、綵(土商)五表里、织金紵丝衣一套、绢布同。各枝指挥同知千户百户等官、各綵(土商)三表里、织金紵丝衣一套、绢一疋、布同。差来夷使内小头目、各綵(土商)二表里、素紵丝衣一套、布二疋。散夷、减素紵丝衣、(土商)布同。撰表夷、赏如各枝例。虏王

赐敕奖諭。是年、虏王又遣使代套酋都督同知贡马、赏大红白泽紵丝衣一袭、綵(土商)八表里。套酋都督同知、及指挥同知以下、并差来小头目散夷、各赏如例。虏王仍

赐敕奖諭。又以套酋监市效劳、赏綵(土商)四表里、五綵紵丝衣一套。次酋綵(土商)二表里、织金紵丝衣一套。六年、虏王增献鞍马弓矢、赏大红蟒白泽狮子紵丝衣各一套、綵(土商)二十三表里。妻赏如例。万历三年、以虏王能约束诸部、五年无警、加赏银三十两、紵丝蟒衣一袭、綵(土商)八表里。后每五年加赏一次。又虏王虏官每枝给

敕一道、共七道

○回赐、隆庆五年、顺义王进上马三十匹、每匹綵(土商)二表里、阔生绢一疋。以初贡加綵(土商)一表里、留边马、四百七十九匹、听该镇支马价银五千两给赏。套虏进上马二十匹、每匹綵(土商)三表里、阔生绢一疋。留边马、一百八十匹、支各镇兵餉银一千八百两给赏。六年议准、上马给(土商)绢外、每匹加银五两。留边马、每匹银十两

○求讨、隆庆六年、顺义王奏请番经、与金字经五部、墨字经五部、差番僧二人齎赴虏庭、併為传诵。其差去番僧、先行顺天府各给衣食银十两。差回、给赐禪衣坐具、併紵丝番僧衣一套、靴袜各一双。带去番官、綵(土商)二表里、木绵布四疋

朵顏、福餘、泰寧三卫、差来并自来、都督、赏綵。(土商)四表里、绢二疋。都指挥、綵(土商)三表里、绢二疋。指挥千百户所镇抚头目、每人綵(土商)二表里、绢一疋。各织金紵丝衣一套。又各加綵(土商)一表里。舍人、每人綵(土商)二表里、绢一疋、织金衣一套。达子每人綵(土商)一表里、绢一疋、素紵丝衣一套。妇女有进贡者、每人一表里、绢一疋、紵丝女衣一套。随来妇女、一表里、绢一疋、绢女衣一套。以上靴袜各一双。奏事进贡、都指挥、绢二疋、綵(土商)三表里、织金衣一套。指挥、每人绢一疋、绵布一疋、綵(土商)二表里、紵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舍人因事进贡者、每人綵(土商)一表里、织金衣一套、绢一疋、靴袜各一双。嘉靖二十四年、以朵顏都督能鈐束夷人、不扰边境、准与金带、及金顶大帽

○回赐、自进并带进马匹、不分等第、每匹綵(土商)二表里、绢一疋。驼、每隻、三表里、绢十疋。在卫都督都指挥、每员加赐綵(土商)一表里

○求讨、请

旨量与物件、到京者、照名给散。在卫者、请

敕开付差来人领去

○领赏毕日、许於会同馆开市三日。铺行人等、照例将货入馆、两平交易。顺天府仍行蓟州遵化等处、如三卫夷人回还到彼、听令两平交易。每人许收买牛一隻、犁鏵一副、锅一口、不许将违禁之物、私自夹卖。违者巡按御史究治

东北夷女直、进贡到京、都督每人赏綵(土商)四表里、折钞绢二疋。都指挥、每人綵(土商)二表里、绢四疋、折钞绢一疋、各织金紵丝衣一套。指挥、每人綵(土商)一表里、绢四疋、折钞绢一疋、素紵丝衣一套。以上靴袜各一双。千百户镇抚舍人头目、每人折衣綵(土商)一表里、绢四疋、折钞绢一疋。奏事来者、每人紵丝衣二件、綵(土商)一表里、折钞绢一疋、靴袜各一双。嘉靖十年奏准、女直进贡赏赐、视

敕书官职為隆杀。其有洗改职衔者、将应得赏赐减一等。原无

敕书者、止与舍人赏赐。各番夷倣此。四十三年题准、女直正赏綵(土商)绢疋、俱准折给银两

○回赐、进过马、每匹、綵(土商)二表里、折钞绢一疋。貂鼠皮、每四箇、生绢一疋。零者、每箇布一疋。嘉靖六年题准、马价綵(土商)一疋、折给银三两。十三年议准、俱与折给

○求讨、弗提卫都督奏讨冠带蟒衣、

钦赐大帽一顶、金带一条。后又奏讨、特与蟒衣一件。

建州左卫都督奏讨大帽金带、亦准与。嘉靖三年、毛怜卫都督奏讨大帽金带、查已授职三年准与。后未及三年者、皆立案。六年、令夷人止许穿用原赏花样衣服、不许因而自行收买。如违、买者卖者皆治罪。后奏讨蟒衣者、皆立案

○赏赐毕日、许於会同馆开市三日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二

给赐三

外夷下【西】

西域哈密永乐四年赐忠顺王紵丝六十疋、绢二百一十四疋。祖母每妃、各紵丝六疋、绢六疋。婶母紵丝四疋、绢四疋。六年、赐王紵丝五十疋、绢二十疋、织金紵丝衣三套、皂麂皮靴二双、毡袜二双。祖母、母、并妃、各綵(土商)六表里。成化三年、故忠顺王外孙為都督。赐铜印、并织金衣一套。八年、其都督赴京袭职。除马驼给价外、加赏綵(土商)一表里、绢一疋、织金紵丝衣一套、并靴袜各一双。进贡到京使臣、分五等。一等、綵(土商)五表里、绢四疋。二等、四表里、绢三疋。三等、三表里、绢二疋。四等、二表里、绢一疋、布一疋。五等、一表里、绢一疋。俱紵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存留甘州男女人等、有进贡者、照五等例赏。无者、每人绢布各一疋。奏事到京使臣、不分等第。每人綵(土商)二表里、绢一疋、紵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十二年奏准、寄住苦峪城使臣赏例、仍分五等。比前表里绢各减其一。不与衣服靴袜。存留甘州有进贡者、照前五等例。无者、与绢一疋。嘉靖四十三年、到京正使从人名色、照四等例赏。隆庆五年、照五等例赏。寄住甘州有进贡者、俱与綵(土商)一表里。不与衣服靴袜

○回赐、大马、每匹綵(土商)四表里。达马、不分等第、每匹二表里。驼、每隻四表里。驼羔、每隻紵丝一疋、绢二疋。倒死驼、绢六疋、折钞绢一疋。锁服、每(土商)绢六疋。金刚钻、上等、每颗绢四疋。成化十年、金刚钻二等、每颗绢二疋。三等、每颗绢一疋。四等、每二颗绢一疋。五等、每颗布一疋。番砂、水晶石、不与价。弘治三年、奏定价例。玉石、每斤绢一疋。夹玉石、四斤绢一疋。速来蛮石、二斤绢一疋。青金石、一斤绢一疋。把咱石、十斤绢一疋。螺子石、六块绢一疋。松都鲁石、 【即水珀】 旧例每斤钞十五贯。正统四年、添作一百贯。每二百贯、折绢二疋。石头靶八箇、磠砂八斤、各绢一疋。鱼牙靶小刀、每把绢二疋。鑌铁大刀、每把绢五疋。拐棍刀、每把绢五疋。两刃剑、每把绢八疋。鑌铁銼一把、鑌铁镜一面、各绢二疋。鑌铁二斤、绢一疋。撒哈剌马黑瞒、每(土商)各绢九疋。刀紬、 【番名黄马海牙儿】 每(土商)绢一疋。马服屯、 【即番夏布】 每二(土商)绢一疋。虎力麻、五疋绢二疋。蓝花手巾、二条绢一疋。(木□)馥兰、每斤绢四疋。硝子阿思马亦、一箇绢一疋。硝子遮眼、 【番名矮纳】 三箇绢一疋。蛤蚧、四箇绢二疋。梧桐硷十斤、雌黄十五斤、各绢一疋。蛇角、二枝一表里。羚羊角、四斤绢一疋。豹皮、 【即舍列孙皮】 二张綵(土商)一表里。金线豹皮、一张一表里。狮子皮、一张二表里。哈剌虎剌皮、一张一表里。铁角皮、二条绢一疋。银鼠皮六箇、貂鼠皮三箇、青鼠皮二十箇、白兔皮三箇、白狐皮一张、驼皮獭皮每一箇、各绢一疋。(白匕)马尺、 【即羊甸皮】 五张绢二疋。卜剌硤儿皮、 【即牛甸皮】 四张绢一疋。哈剌卜花、二十张绢一疋。樺皮弓、一张绢八疋。回回木梳、细者、六箇绢一疋。粗者、一箇绢一疋。珊瑚珠、正统中、每十四两绢四疋。今每两绢二疋。锁锁葡萄、每斤绢一疋。使臣自进中等马、每匹紵丝一疋、绢八疋、折钞绢二疋。下等马、每匹紵丝一疋、绢七疋、折钞绢一疋。新生马驹、中途倒死马、每匹绢三疋。驼、每隻三表里、绢四疋。带进西马、每匹五表里。阿鲁骨马、每匹六表里

○求讨、正统四年、忠顺王奏讨、与紵丝四表里。天顺四年、王母差来使臣、令去厚榜纸中夹纸各三百张。心红三斤。金箔一百帖。胡椒、蓽□、各十斤。桐油十斤。白矾十斤。丁香、乳香、檀香、各三斤。良薑、桂皮、各五斤。细茶三十斤。洗面铜盆一箇。成化十二年、苦峪城使臣奏讨、加绢一疋。十三年、又准加折衣绢一疋。十五年、再加绢一疋

○使臣进贡到京者、每人许买食茶五十斤。青花瓷器五十副。铜锡汤瓶五箇。各色纱罗綾(土商)各十五疋。绢三十疋。三梭绵布夏布各三十疋。绵花三十斤。花毯二条。纸马三百张。顏料五斤。果品沙糖乾薑各三十斤。药饵三十斤。乌梅三十斤。皂白矾十斤。不许过多。就馆中开市五日。除违禁之物、并鞍轡刀箭外。其餘(土商)疋纱罗等项、不係黄紫顏色龙凤花样者、许官民各色铺行人等、持货人馆、两平交易。该城兵马司差人密切关防、及令通事管束、毋得纵容铺户夷人在外私自交易。如有将违禁等物、及通事人等故违者、许各该委官体察通行拏问。后又奏准、未领赏前开市二日。领赏后开市三日。其奏讨沿途收买牛羊铁锅犁鏵者、听於临洮府兰州地方、与军民两平收买。不许过多。仍令伴送人员、及所在官司防范。不许将熟铁兵器夹卖、及因而生事扰人、

哈烈等三十八国、及天方国、日落国、各赏例与哈密同

安定卫、洪武七年安定王来朝贡。赐织金文綺四疋。其贡赐赏例、到京国师、綵(土商)四表里、绢二疋、紵丝僧衣一套。舍人并使臣、每人二表里、紵丝衣一套。僧人、每人一表里、紵丝番僧衣一套、靴袜各一双

○回赐、自进并带进驼、每隻綵(土商)三表里、绢四疋。马、每匹二表里

○袭封、洪武八年、赐嗣王

敕书誥命各一道、织金紵丝衣一套、綵(土商)六表里。

諭祭已故王、祭文一道、降香一炷、新钞一千贯。礼部差通事一员、送请封人至西寧卫交割。本卫差头目一员、齎封物同原来人、前去本地授封。别差头目一员、齎祭物、另办斋粮五十石、麻布五十疋、食茶二百斤、量带军士同去行祭

罕东赤斤蒙古、永乐二年、赏赐差来都指挥、指挥、綵(土商)三表里、织金紵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千百户、镇抚綵(土商)二表里。捨人、一表里。俱与素紵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存留甘州男妇、有进贡者、綵(土商)一表里、生绢一疋。无者、生绢一疋、布一疋

○回赐、带进驼、每隻綵(土商)四表里。中等马、每匹二表里。下等马、每匹紵丝一疋、生绢四疋自进中等马、每匹紵丝一疋、生绢八疋。下等马、每匹紵丝一疋、生绢四疋

土鲁番使臣到京并存留赏赐、自进并带进驼马等物回赐、及卖买、俱照哈密例。嘉靖二年、玛瑙数珠一串与绢四疋。红绢道布一疋绢六疋。鞍子一面绢四疋。撒袋一副绢二疋。其鑌铁銼多不真正、每贡不过百把。每二把与绢一疋。三十三年、进贡回回青三百三十一斤八两。会估每斤与银二两。三十八年题准、五地面自进并带进过各番王头目马匹、阿剌骨、上等、每匹綵(土商)六表里。中等、每匹綵(土商)三表里。下等、每匹綵(土商)一表里。达马、中等、每匹紵丝一疋、绢八疋、折钞绢二疋。下等、每匹紵丝一疋、绢七疋、折钞绢一疋。上等达马、原无赏例。比照中等达马赏例外、每匹量加生绢一疋。四十三年、进狮子、每隻綵(土商)八表里

○各地面夷使、除正进方物给赏外、其随身带有刀銼等物、边官不能阻回、要行復进者、嘉靖十六年题准、礼部验拣堪用者、量与进收。裁减赏例。每小刀一把、止与绢一疋。銼十把、内五把赏绢二疋、五把折钞八十贯。各色浆水玉、每一斤八两与绢一疋。其或所进方物原无赏例者、本部行取宛大二县铺行、验估价值、斟酌给赏

○各地面夷使、求讨织金(土商)子等物。正德十六年题准、该边镇巡等官转奏题请。於每名下量点一二给与。若夷人到京、自行奏讨、不由镇巡官转奏者、不行

撒马儿罕、洪武间进贡、各赏银并紵丝表里衣服等物。正统以前、赏例优厚。成化间定、王、紵丝十五疋、罗三疋、纱三十疋、熟绢十五疋、白氁丝十疋、白将乐布十疋、洗白布五十疋、紵丝帽一顶、硃红漆戧金碗八箇。王妻、紵丝八疋、罗二疋、纱二疋、熟绢八疋、白氁丝五疋、白将乐布五疋、洗白布二十疋。到京使臣、并存留甘州男妇、俱分别等第、照哈密赏例

○回赐、正统四年、金线豹一隻、綵(土商)八表里。西马、每匹五表里、折钞绢十疋。狮子皮、一张二表里。金线豹皮、每张一表里。成化十九年、进狮子二隻。每隻比金线豹例加綵(土商)五表里。弘治三年、狮子一隻、綵(土商)八表里。正副使并送养人、止正赏、无加赏。王止与回赐、无特赐。正德三年、贡水晶碗一箇。估值银八两、令给绢与之、每绢一疋、作银一两四钱。嘉靖二年议定、上等玉石、每斤绢三疋。中等、每斤绢二疋。下等、每斤绢一疋

鲁迷、嘉靖五年赏例、与撒马儿罕同

西番乌思藏、洪武永乐以来、给赐不等。復定剌麻番僧人等、从四川起送来者、到京每人綵(土商)一表里、紵丝衣一套、俱本色。留边赏同。其綵(土商)一表里、折阔生绢四疋、紵丝衣一套、内二件给本色衣、一件、折生绢三疋、俱赏钞五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食茶六十斤。从洮河州起送来者、到京每人折衣綵(土商)一表里、 【后加表里】 紵丝并綾贴里衣二件。留边赏同。其綵(土商)一表里、折生绢四疋、俱食茶五十斤。靴袜钞五十锭。进过给军中等马、每匹紵丝一疋、钞三百锭。氆氌等物、例不给价。带进方物、回赐綵(土商)四表里

○凡各番违例多差人数、每人减绢二疋、或一疋、或三疋。或减綾贴里衣。正德以后、二法王违例进贡、多至千人。并从减赏。到京者、綵(土商)一表里。留边者绢三疋

○嘉靖六年题准、乌思藏、长河西、朵甘思、董卜韩胡、金川、杂谷、达思蛮、加渴瓦寺、松潘洮岷等处番人番僧、正赏折衣綵(土商)俱与一疋折给。有进马者、计马数与折

○赐封、礼部行吏部请给

誥命。

内府各衙门关造锦二(土商)、紵丝十表里、袈裟僧衣一套、高顶僧帽一顶、水晶数珠一串、响鈸二副、铃杵二副、白瓷茶钟二箇、满荅剌一箇连带、鸞带一条、靴袜各一双、食茶一百斤、檀香一炷。请

敕、令大慈恩寺推剌麻二人為正副使、带领剌麻十名、同原来请封剌麻、齎奉前去番地授封。差通事一员、伴送至四川布政司交割。从黎州、或天全出境。差去正副使、每人赏钞八十锭。剌麻六十锭。俱与番僧衣一套、靴袜各一双。赞善王授封、从陜西洮州出境。阐化等三王、从四川出境。成化五年、授封阐化辅教二王、差去正使人等、自带买路物件、食茶二万五千斤、紵丝三百疋、罗一百疋、绢一千疋、青红布三千五百疋、金箔一万贴、胡椒一百斤。十六年、赏授封阐化王。回还剌麻觉义等三十员名、正使禪师觉义、每人钞八十锭、綵(土商)三表里、绢二疋。副使都纲、钞六十锭、二表里。差去剌麻、每名钞四十锭、一表里。俱与紵丝番僧衣一套、靴袜各一双。带去徒眾、每人钞二十锭、一表里。进过氆氌等物、不给价

长河西、正统初、赏赐宣慰司自来进贡者、宣慰使、钞一百五十锭、綵(土商)四表里。指挥僉事、钞一百锭、綵(土商)二表里。俱紵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袭职进贡赏同。国师并国师姪男进贡到京者、照宣慰使例。都纲剌麻番僧人等进贡到京者、每人钞五十锭、綵(土商)一表里、紵丝番僧衣一套、靴袜各一双、食茶六十斤。留边赏同。五年、剌麻番僧进马到京、每人钞五十锭、綵(土商)一表里、折衣綵(土商)二表里、靴袜各一双。进过马、不分等第、每匹钞一百锭。十年、长河西招抚生番、照本处进贡番僧例、每人赏钞五十锭、綵(土商)一表里、折衣綵(土商)二表里、靴袜各一双。仍加赏折衣綵(土商)一表里。景泰四年、每人钞五十锭、綵(土商)一表里、不与衣服靴袜。天顺元年、照旧给赏。三年、尊胜寺国师护印带进舍利等物、照先年乌思藏地方都指挥使等事例、量给綵(土商)二表里。成化初、番僧人等到京、每人阔生绢二疋、钞五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折衣綵(土商)二表里。留边赏同。其折衣綵(土商)内、一表里折阔生绢四疋。氆氌等物、例不给价。带进国师方物、给赐綵(土商)二表里。十二年、番人番僧九百名来贡、以无勘合、到京并留边者、每人俱减绢二疋。弘治二年、留边者、减三疋

○贡回市茶、弘治十四年题准、剌思冈尊胜等寺寨到京番僧、每人许买食茶二百斤。嘉靖二十二题准、如董卜韩胡例

朵甘思、天顺七年、宣慰使进贡到京、赏钞一百五十锭、綵(土商)四表里、紵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其贡使赏例、禪师番僧人等到京、每人赏钞五十锭、綵(土商)一表里、紵丝衣一套。留边、每人钞五十锭、折表里阔生绢四疋、紵丝衣一套、内二件给本色衣一件、折阔生绢三疋。俱与折靴袜钞五十锭、食茶六十斤。氆氌等物、例不给价。指挥僉事、例加绢四疋。国师比禪师、加绢二疋。新招抚来贡者到京、每人钞五十锭、绢二疋、折衣綵(土商)二表里。留边、每人钞五十锭、绢二疋、折衣綵(土商)一表里、阔生绢四疋、各折靴袜钞五十锭。方物俱不给价。弘治十七年、以人数过多、惟进贡及己赏未袭职再来到京者、全赏。其留边者、每人减绢二疋

董卜韩胡差来国师、禪师、都纲、道官、剌麻、番僧、头目、寨官人等到京、每人綵(土商)一表里。留边、每人折表里阔生绢四疋、俱与折钞绢二疋、靴袜钞五十锭。番僧、每人紵丝綾贴里僧衣一套。头目人等、每人紵丝綾贴里俗衣一套。氆氌等物、例不给价

○回赐、土官、綵(土商)十表里。妻、綵(土商)四表里。嘉靖二年、以差来人数过多、惟正额到京者、全赏。其留边应给折钞绢二疋、令与绢一疋、钞十锭。三年、减原给折表里绢三疋

○贡回市茶、嘉靖八年题准、到京并留边番僧、每人许自买食茶一百斤。行移右府出给勘合、填写人数茶斤、仍行湖广布政司、著落该府、许令照数收买、自雇船隻载回、沿途关隘验放出境。如有夹带、就彼盘验入官

加渴瓦等寺、剌麻番僧头目寨首到京、每人綵(土商)一表里、折衣二表里。留边赏同。折衣每一表里、与绢四疋、俱赏钞六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氆氌等物、不给价

金川寺、进贡剌麻番僧到京、每人赏綵(土商)一表里、折衣綵(土商)二表里。留边、每人綵(土商)一表里。其折衣綵(土商)二表里、内一表里折生绢四疋、一表里折食茶一百斤、俱与钞六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氆氌等物、不给价。弘治十七年、以人数过多、惟年例进贡及袭职到京者、全赏。其留边应给折衣绢、每人减三疋

杂谷安抚司、与金川寺例同。弘治十七年、留边每人减折衣绢二疋。嘉靖六年、照旧给赏。每人量加食茶二十五斤。其所属上草坡克州等寺寨、嘉靖六年题准、留边番僧每人减绢三疋加食茶二十五斤

打喇儿寨番僧到京、每人綵(土商)一表里、内一疋给价银三两。折衣綵(土商)二表里、与本色。留边、每人綵(土商)一表里、内一疋如前给价、折衣綵(土商)二表里、每一表里折给阔生绢四疋、共八疋、俱赏钞六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方物例不给价

达思蛮长官司、正统中、进贡到京、并留边番僧人等、每人钞四十锭、綵(土商)一表里、折衣二表里、靴袜各一双。弘治二年、照前赏例、各减折衣一表里。留边折衣、与生绢四疋。靴袜俱折钞十锭。

长寧及韩胡碉由松潘起送番僧、赏例与达思蛮同。其松潘茂州等处进贡到京、马、每匹赏钞一百锭。铁甲氆氌等物、不给价

陜西洮岷等处番僧到京、并存留、每人赏折衣綵(土商)一表里、折靴袜钞五十锭。马、每匹紵丝一疋、钞三百锭。上等马、加绢一疋。驼、每隻綵(土商)三表里、绢四疋。内瞿曇寺到京禪师、加番僧衣一套。不由所在官司给文起送、私自来京谢

恩等项进贡者、止给马驼价、不赏。嘉靖十七年、慧济扯巴寺番僧进贡到京、八名、每名綵(土商)一表里、折衣綵(土商)一表里。留边七名、每名折衣綵(土商)一表里、折与阔生绢四疋、俱各与綾贴里衣二件、靴袜钞五十锭、食茶五十斤。进过马、每匹紵丝一疋、钞三百锭。方物例不给赏。二十七年、到京并留边、加至一百八十七名。以人数过多、议将到京十五名。照例给赏。留边六十七名、照洮州番僧例、每人赏折衣綵(土商)一表里、折靴袜钞五十锭、食茶五十斤。其新增一百五名、每名给与阔生绢二疋、食茶四十斤。进过马匹、照前给赏。经该起送官员、以违例参治

洮岷等处番族到京、并存留番人、每人赏綵(土商)二表里、绢二疋、钞二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进马、每匹紵丝一疋、钞三百锭。盔甲腰刀、例不给赏。嘉靖六年奏准、折衣綵(土商)并马价、綵(土商)每疋折银三两 【以上俱许开市三日】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三

给赐四

土官

云南徼外土官、进到象马金银器皿宝石等件、例不给价。其赐例各不同

车里、给赐宣慰使、锦二(土商)、紵丝纱罗各四疋。妻、紵丝罗各三疋。差来头目、每人紵丝纱罗各四疋、折钞绢二疋、布一疋。通事、每人綵(土商)一表里、折钞绢一疋。俱与罗衣一套。象奴从人、每人折钞绵布一疋、绢衣一套、俱与靴袜各一双

木邦、给赐宣慰使、锦二(土商)、紵丝纱罗、各三疋。妻、紵丝罗各二疋。差来陶孟、每人紵丝纱罗各三疋、折钞绢二疋、布一疋。招刚、每人紵丝纱罗各二疋、折钞绢二疋。通事、每人綵(土商)一表里、折钞绢一疋、俱与罗衣一套。象奴从人、每人折钞绵布一疋、绵衣一套、俱与靴袜各一双

缅甸、给赐宣慰使、锦二(土商)、紵丝纱罗各三疋。妻、紵丝罗各三疋。差来头目、每人紵丝罗各三疋、纱二疋、钞六十锭。招刚、每人紵丝罗各二疋、纱一疋、钞四十锭。俱与罗衣一套。通事、钞三十锭。象奴从人、每人钞十五锭、俱与绢衣一套、靴袜各一双

老挝、并八百、赐例俱与车里同。但通事罗衣改紵丝衣

孟养、给赐孟养思六及妻、与车里同。差来陶孟、每人紵丝罗各四疋、纱二疋、折钞绢二疋、绵布二疋。招刚、每人紵丝罗三疋、纱二疋、折钞绢一疋、绵布一疋。招八、每人紵丝纱罗各一疋、折钞绢一疋。通事、每人紵丝一表里、折钞绢一疋。各与紵丝衣一套。象奴、每人折钞绵布一疋、绢衣一套、俱与靴袜各一双。进过马、每匹绢五疋

孟密、给赐女土官、及其子安抚、俱紵丝纱罗各三疋。安抚妻、紵丝罗各二疋。差来头目、陶孟、招刚、通事、象奴从人、赏例与木邦同

孟璉、给赐土官、紵丝纱三疋、罗二疋、绢四疋。妻、紵丝罗各二疋。差来头目舍人、每人綵(土商)二表里、罗衣一套。通事、钞二十锭、绢衣一套。从人、每人钞十五锭、绢衣一套。俱与靴袜各一双

孟艮、给赐土官舍人、紵丝纱罗各二疋。差来头目、紵丝罗各二疋、纱一疋、折钞绢一疋。通事、每人折钞绢一疋。俱与罗衣一套。从人、每人折钞绵布一疋、绢衣一套、俱与靴袜各一双

邓川州、赐例与孟璉同。象奴赏与从人同

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朝覲进到方物、及中途倒死马匹、例不给价。到京马匹、每匹赐钞一百锭。其赐各不同

凡三品、四品、回赐、钞一百锭、綵(土商)三表里。 【惟播州贵州二宣慰使、赐锦二(土商)、綵(土商)六表里】 五品、钞八十锭、綵(土商)三表里。六品、七品、钞六十锭、綵(土商)二表里。八品、九品、钞五十锭、綵(土商)一表里。杂职衙门、并头目人等、自进马匹方物、钞四十锭、綵(土商)一表里。 【弘治十四年、琼州崖州起送土官、每人赏钞三十锭、绢二疋、绢衣一套】

○差来通事把事头目、各钞二十锭、綵(土商)一表里。随来土官弟男、并把事头目人等、钞二十锭。

从人伴吏、钞十锭 【播州差来长官、钞四十锭、一表里。通把头目人等、各钞三十锭。贵州差来舍人、钞二百五十锭、二表里。把事十五锭、一表里。通事十锭、绢一疋。头目从人、赏钞如例】

凡进马一二匹、及方物轻者、止照杂职例赏。嘉靖元年奏准、朝覲到京、以马数多寡為差。进马一二匹者、准一人作差来名色、赏钞二十锭、綵(土商)一表里。三四匹者、作二人。五六匹者、作三人。綵(土商)钞锭、照数递加

○二年题准、若所差係土官弟姪儿男进马四匹以上、与方物重者、照旧例、以衙门品级高下為差。其马少物轻者、照杂职例、若所差係通把头目人等、照新例、以马数方物多寡為差

凡到京过期、减半给赏。弘治三年以后、正月内到者、亦全赏。二月到者、减半。该赏半表里者、折与阔生绢二疋

○隆庆五年题准、过期半年以上、不给赏

凡谢恩差来人、与杂职赏同。贵州土官、减钞二十锭。随来通把从人、给钞如朝覲例

凡庆贺、贵州差来舍人、赏钞五十锭、綵(土商)二表里。把事、钞十五锭、綵(土商)一表里。通事从人、钞如朝覲例。四川土官差来人进马者、钞二十锭、綵(土商)一表里。进降香茶蜡等物者、钞二十锭、绢二疋。随来人、钞十锭

给赐番夷通例

凡给赏(土商)绢等物。万历六年题准、各织造去处、抚按官痛革剋减冒破奸弊。有仍将粗恶不堪之物解进、该部科将抚按等官、一体查参。其给赐衣服靴袜等件、该衙门成造、务要精好。如有不堪、听礼部具实参奏重治。其留边给赏、齎去人员、有将赏物抵换勒掯者、督抚官查参重治。至於各夷所得赐物、不许於开市之日货卖。或愿折价、礼部题照原价折给

凡齎发贡夷赏赐。万历七年题准、各贡夷庆贺事完、即行颁给赏赐、齎发回还、毋令稽留久住、致惹事端

○又议准、每夷人到馆、该馆官先将各夷数目、一体报知户工衙门、该司一面知会

内府衙门、俱各预為整理赐物、候礼部咨文到日、即照数检点、及回咨掛号、各须上紧定限半月以里、通行关领。礼部一面题给、一面知会兵部、查发勘合、速令起程。其该边奏报、并礼部题行各衙门关领日期、即於散赏奏内题知、以便稽考

凡赐物折价。嘉靖六年议准、女直夷人、及番僧番人、给赐綵(土商)、自愿折银者、织金、每疋折给银三两八钱。素者三两五钱

○隆庆三年议准、西番贡夷全赏者、礼部照例分别。题请颁给。减赏者、每名给银三两。绢二疋、每疋折银三钱。於本布政司库贮银内支给

○万历六年题准、各夷来京应赏人数、凡折衣折(土商)银两、行工部俱给以见贮银两、不必转行该省。其支茶勘合、及在边半赏人数银两、礼部先咨巡抚衙门、转行布政司、仍另给夷人為照、待到日、将夷人领去勘合、与礼部先发咨文对同、方准支给。其存留在边全赏人数银两、礼部验封明白、亦咨巡抚衙门、与夷人所执公文、查对相同、给发。仍将各项银(土商)、及食茶数目、行都督府、填入过关勘合、以便互校。差去通事官、令守取巡抚回咨、备开散过齎去存留银(土商)若干、支过食茶、及半赏银两若干、以免誆骗沉匿等弊。如咨内数目不合、及无回咨、将通事从重参问

凡贡夷病故在中途者、例不给赏。万历六年题准、各镇清查病故夷人赏物、留充下年给赏之数

凡投降夷人、每名赏素紵丝衣一套、绵布十疋、钞一百锭、米三石、牛二隻、羊五隻、柴五百斤。随来妇人、每口绵布三疋、钞十锭

凡入官货物。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远夷之人、或有长行头匹、及诸般物货、不係贡献之数、附带到京、愿入官者、照依官例具奏关给钞锭、酬其价值

○弘治间定、凡番国进贡、内国王王妃及使臣人等、附至货物、以十分為率、五分抽分人官、五分给还价值、必以钱钞相兼。国王王妃、钱六分、钞四分。使臣人等、钱四分、钞六分。又以物折还、如钞一百贯、铜钱五串、九十五贯折物、以次加增、皆如其数。如奉

旨特免抽分者、不為例

○凡番国进贡船内搜出私货、照例入官、俱不给价。其奉

旨给与者、不為例

凡番货价值。弘治间定、回回并番使人等进贡宝石等项、

内府估验定价例、赤金、每两直钞五十贯。足色银、每两十五贯。锡、每斤五百文。 【琉球八贯、】 铁、每斤三百文。腰刀、每把三贯。番弓、每张二贯。番箭、每枝一百文。鹤顶、每箇一贯。玳瑁盒、每箇一贯。玳瑁盂、每箇一贯。珊瑚枝、每斤三十贯。珊瑚珠、每两二贯。大玻璃瓶碗、每箇三贯。小玻璃瓶碗、每箇二贯。玻璃灯甌、每箇二贯。粟米珠、每两五贯。象牙、每斤五百文。 【暹罗十贯。】 翠毛、每斤三百文。古剌水、内大合一贯。小合五百文。回回石青、每斤一贯。乌爹泥、每斤五百文。油血石、每两二贯。番砂、每斤二百文。胆矾、每斤二贯。妥剔牙、每斤一贯。黄蜡、每斤五百文。雄黄、每斤五百文。阿魏、每斤二贯。蓽茇、每斤二贯。没药、每斤五贯。 【满剌加十贯、】 肉荳蔻、每斤五百文。 【暹罗白荳蔻十贯。】 荳蔻花、每斤五百文。蓽澄茄、每斤一贯。闷虫药、每斤二百文。大枫子、每斤一百文。 【暹罗十贯。】 木鱉子、每斤三百文。血竭、每斤一十五贯。龙涎、每两三贯。苏合油、每斤三贯。乳香、每斤五贯。 【暹罗四十贯。】 沉香、每斤三贯。速香、每斤二贯。丁香、每斤一贯。木香、每斤三贯。金银香、每斤五百文。降真香、每斤五百文。 【暹罗十贯。】 黄熟香、每斤一贯。 【暹罗十贯。】 安息香、每斤五百文。梔子花、每斤一贯。丁皮、每斤五百文。 【暹罗二贯。】 苏木、每斤五百文。 【琉球十贯。暹罗五贯。】 乌木、每斤五百文。 【暹罗满剌加俱四十贯。】 紫坛木、每斤五百文。胡椒、每斤三贯。 【琉球三十贯。暹罗二十五贯。满剌加二十贯。】 盐、每斤一百文。籐竭里襄、每斤一贯。夕牙吸荅纳、每斤五百文。八的阿纳、每斤四百文。三额阿剌必、每斤五百文。别模剌、每斤五百文。厥枯露、每斤二百文。加定、每斤五百文。哈都味思、每斤五百文。阿思模达涂儿气、每斤五百文。苏麻达、每斤二百文。花毡单、每条一十贯。大花手巾、每条二贯。小花手巾、每条一贯。丝手巾、每条二贯。红纹节知被、每条五贯。苾布、每疋一十五贯。撒哈剌、每疋一百贯。兜罗布、每(土商)一十贯。油红布、每(土商)一贯五百文。青布、每(土商)一贯五百文。花布、每(土商)一贯。暗花打布、每(土商)一贯。沙连布、每(土商)一贯。青查礼布、每(土商)一贯。加笼宜布、每(土商)一贯。乌连布、每(土商)一贯。勿那朱布、每(土商)一贯。各样麤布、每(土商)一贯 【日本国附进刀剑、每把钞三贯。内一分与钱、九分支绢。每钞一百贯、该绢一疋。其名檀香、每十斤、银一两、折钱七百文。暹罗满剌加檀香、俱每斤钞十贯。暹罗籐黄、每斤钞十五贯。紫茎、每斤钞三十贯。琉球暹罗满剌加、每钞二百贯、折绢一疋】

凡折还物价。弘治间定、各色紵丝、每疋折钞五百贯。各色綾子、每疋三百贯。各色纱、每疋三百贯。各色绢、每疋一百贯。青绒氁子、每疋六百贯。驼褐氁子、每疋六百贯。青花白瓷盘、每箇五百贯。碗、每箇三百贯。瓶、每箇五百贯。酒海、每箇一千五百贯。豆青瓷盘、每箇一百五十贯。碗、每箇一百贯。瓶、每箇一百五十贯。麝香、每斤一千五百贯。樟脑、每斤一百贯。良薑、每斤二十五贯。大黄、每斤三十贯。铁锅、三尺阔面、每口一百五十贯

岁进

旧例岁进茶芽、及木瓜药材、俱从土產去处起解、转送该衙门供用、各有定数。其后又有川扇及诸时鲜等物

茶芽

各处岁进茶芽。弘治十三年奏准、俱限穀雨后十日、差解赴部、送光禄寺交收。违限一月以上送问、虽有公文、不与准理

计茶芽四千斤、内一百二十斤、南京纳

直隶五百斤

常州府宜兴县一百斤。内二十斤、南京礼部纳。限四十六日

庐州府六安州三百斤。限二十五日

广德州七十五斤。建平县二十五斤。限四十六日

浙江五百斤

湖州府长兴县三十斤。南京纳

绍兴府嵊县八斤。会稽县三十二斤。限五十五日

温州府永嘉县一十斤。乐清县一十斤。限七十七日

杭州府临安县二十斤。富阳县二十斤。限五十二日

寧波府慈谿县二百六十斤。限六十一日

处州府丽水县一十五斤。縉云县六斤。青田县六斤。遂昌县六斤。限七十日

金华府金华等县共二十二斤。限六十四日

衢州府龙游等县共二十斤。限六十七日

台州府临海等县共一十五斤。限七十一日

严州府建德县五斤。淳安县四斤。遂安县三斤。寿昌县三斤。桐庐县二斤。分水县一斤限五十八日

江西四百五十斤

南昌府七十五斤。限六十日

南康府二十五斤。限五十一日

赣州府一十一斤。限八十三日

袁州府一十八斤。限七十九日

临江府四十七斤。限六十五日

九江府一百二十斤。限五十五日

瑞州府三十斤。限六十四日

建昌府二十三斤。限七十五日

抚州府二十四斤。限七十三日

吉安府一十八斤。限七十一日

广信府二十二斤。限七十五日

饶州府二十七斤。限六十一日

南安府一十斤。限九十日

湖广二百斤。内十八斤、南京纳

武昌府兴国州六十斤。限五十四日

岳州府临湘县十六斤。限七十一日

宝庆府武岗州二十四斤。邵阳县二十斤。新化县十八斤。限五十九日

长沙府安化县二十二斤。寧乡县二十斤。益阳县二十斤。限八十一日

福建二千三百五十斤。内五十二斤、南京纳

建寧府建安县一千三百六十斤。内探春二十七斤。先春六百四十三斤。次春二百六十二斤。紫笋二百二十七斤。荐新二百一斤。崇安县九百九十斤。内探春三十二斤。先春三百八十斤。次春一百五十斤。荐新四百二十八斤。限七十八日

木瓜

直隶寧国府宣城县、岁进木瓜、二千三百箇。内上瓜、一千八百箇。中瓜、五百箇

药材

广西思明府、岁进解毒药五方三十四味、共三十八斤。内锦地萝一味、重二斤。消食药十味、重十二斤。消毒药十八味、重十九斤。大衝药一味、重一斤。塞住药四味、重四斤

四川成都府岁进药材七味、内天雄二十对。附子五十对。川乌三十对。漏蓝二十斤。仙茅二十一斤。补骨脂十五斤。巴豆四斤

黄鱼

浙江嘉兴府岁进黄鱼三百尾。俱行乍浦河泊所、小满时节採捕、沿途换冰、接救到京通政使司投本。尚膳监交收。礼部批迴

鱼鮓

湖广布政司、岁进鱘鱼鰉鱼鲤鱼鮓、各四桶糟鰣鱼(鱼扁)鱼、各四桶。酱子鮓、一十二桶。乾鲤鱼五十斤。鱘鰉鱼筋并面肉四十把。鱘鰉鱼肚四十箇。并代镇守衙门原进鱘鱼鰉鱼鮓、各十桶。酱子鮓、二十桶。俱行武汉黄岳常沔六府州造办、咨呈礼部、转送光禄寺交收。礼部批迴

川扇

四川布政司造、抚臣奏进、岁例扇一万一千五百四十把。嘉靖三十年、加造备用扇二千一百把。四十三年、又加造小式细巧扇八百把。共一万四千四百四十把。初起镇守中官、后以為常。又

蜀王府别有奏进

精膳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四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宴享牲豆酒膳之事、会其品数、程其出纳

膳羞一

旧制、凡大筵宴、膳司提调光禄寺官供办。其待诸番茶饭及下程、膳司自行办送。后革主事厅一应皆属光禄寺、礼部止行文照会。以其事皆礼部掌行、故列於此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遇正旦、

圣节、冬至、或吉庆筵宴、所用诸品膳羞酒醴、并须提调光禄寺供办。若管待诸番国朝贡等使客、并外国来降土官人等茶饭物料、礼部自行备办。其宴之日、赴会同馆管待。令教坊司供应。若奉

旨管待之人、俱於本部筵宴。正官主席

○一土官使客至会同馆、除柴米铺陈本馆应付外。本部照依正从名数、每五日一次支送下程

○一管待物料。先期一日、本部札委膳部、照依时价收买。仍令物户亲齎赴部、对物给价。其合用羊隻、主事厅具手本、赴光禄寺关领原编羊隻字号勘合、於司牧局照号关取造办。管待毕日、仍回呈本部、开具买过物件、同支过价钞数目。主事厅回呈关过羊隻字号毛色斤重。本部判送立案、通类开销

○一买办管待物料钞贯、若支销尽绝。本部照例具奏依数关领钞锭回部、收贮在库、听候买办。如支销已尽、依上关用

筵宴【凡 钦赐酒饭附】

郊祀庆成

永乐二年、上卓、按酒五般。果子五般。茶食五般。烧煠五般。汤三品。双下馒头。马肉饭。酒五钟。中卓、按酒四般。果子四般。汤三品。双下馒头。马猪羊肉饭。酒五钟。随驾将军、按酒一般。粉汤。双下馒头猪肉饭。酒一钟。金鎗甲士象奴校尉、双下馒头。教坊司。乐人、按酒一般。粉汤双下馒头。酒一钟

○天顺元年、上卓、宝粧茶食。向糖缠碗八箇。棒子骨二块。大银锭油酥八箇。花头二箇。凤鸭一隻。菜四色。按酒五般。汤三品。小银锭笑靨二楪。鸳鸯饭二块。大馒头一分。果子五般。黑白饼一楪。鮓一楪。每人酒五钟。上中卓、宝粧茶食。向糖缠碗八箇。棒子骨二块。大银锭油酥八箇。花头二箇。甘露饼四箇。菜四色。按酒五般。小银锭笑靨二楪。汤三品。鸳鸯饭二块。大馒头二分。果子五般。每人酒五钟。中卓、宝粧茶食。云子麻叶二楪。甘露饼四箇。大银锭油酥八箇。煠鱼二块。小银锭笑靨二楪。果子按酒各五般。菜四色。花头二箇。汤三品。鸳鸯饭二块。大馒头四分。每人酒五钟。下卓、宝粧茶食。大银锭油酥八箇。煠鱼二块。果子四般。按酒四般。菜四色。汤三品。马肉饭二块。大馒头二分。每人酒五钟

○隆庆四年、题准领宴规则。殿内将军、每名猪肉二斤。白麵一斤。酒三钟。乐舞生、每名猪肉一斤。羊肉一斤。白麵一斤。酒三钟。教坊司乐工、每名猪肉四两。白米八合。酒三钟。其殿外将军金鎗甲士旗校等、行礼科查给钞锭

圣节

永乐十三年、上卓、按酒五般。果子五般。茶食。烧煠凤鸡。双棒子骨。大银锭。大油饼。汤三品。双下馒头。马肉饭。酒五钟。上中卓、按酒四般。果子四般。烧煠。银锭油饼。双棒子骨。汤三品。双下馒头。马肉饭。酒三钟。中卓、按酒四般。果子四般。烧煠。茶食。汤二品。双下馒头。羊肉饭。酒三钟。僧官等用素卓、按酒五般。果子。茶食。烧煠。汤三品。双下馒头。蜂糖糕饭。将军、按酒一般。寿麵。双下馒头。马肉饭。酒一钟。金鎗甲士象奴校尉、双下馒头。酒一钟。教坊司乐人、按酒一般。粉汤。双下馒头。酒一钟。给俵内官内使、上卓、按酒五般。果子。汤二品。小馒头。酒三钟。中卓、按酒四般。果子。汤二品。小馒头

正旦节

永乐间、上卓、茶食像生小花。果子五般。烧煠五般。凤鸡。双棒子骨。大银锭。大油饼。按酒五般。菜四色。汤三品。簇二大馒头。马牛羊胙肉饭。酒五钟。上中卓、茶食像生小花。果子五般。按酒五般。菜四色。汤三品。簇二大馒头。马牛羊胙肉饭。酒五钟。中卓、果子五般。按酒四般。菜四色。汤二品。簇二馒头。马猪牛羊胙肉饭。酒三钟。随驾将军、按酒。细粉汤。椒醋肉并头蹄。簇二馒头。猪肉饭。酒一钟。金鎗甲士象奴校尉双下馒头。教坊司乐人、按酒。熝牛肉。双下馒头。细粉汤。酒一钟

冬至节

永乐间、上卓、按酒五般。果子五般。茶食。汤三品双下馒头。马羊肉饭。酒五钟。中卓、按酒四般。果子四般。茶食。汤三品。双下馒头。酒五钟。将军、按酒一般。双下馒头。粉汤。酒一钟。金鎗甲士象奴校尉、双下馒头。教坊司乐人按酒一般。双下馒头。粉汤。酒一钟

皇太后圣旦节

皇后令旦节

正统间、上卓、按酒四般。菜四色。点心一楪。寿麵一碗。酒三钟。中合卓同。寿麵二碗。酒六钟

东宫千秋节

宣德间、上卓、按酒四般。菜四色。点心一楪。寿麵一碗。酒三钟。中合卓、按酒五般。菜四色。寿麵二碗。酒六钟

立春节

永乐间、上卓、按酒四般。春饼一楪。菜四色。汤一碗。酒三钟。中合卓、按酒四般。春饼二楪。菜四色。汤二碗。酒六钟

元宵节

永乐间、上卓、按酒四般。果子。茶食。小馒头。菜四色。粉汤。圆子一碗。酒三钟。中合卓、按酒四般果子。茶食。小馒头。菜四色。粉汤。圆子二碗。酒六钟

四月八节 【嘉靖十四年、改用四月五日】

永乐间、上卓、按酒二般。不落荚一楪。凉糕一楪。小点心一楪。菜四色。汤一碗。酒三钟。中合卓、按酒二般。不落荚一楪。凉糕一楪。小点心一楪。菜四色。汤二碗。酒六钟 【嘉靖十四年、改不落荚為麵饼】

端午节

永乐间、上卓、按酒五般。果子。小馒头。汤三品。糕一楪。粽子一楪。菜四色。酒五钟。中卓、按酒四般。果子。小馒头。汤三品。糕一楪。粽子一楪。菜四色。酒五钟。教坊司乐人、按酒一般。汤饭。酒一钟

重阳节

永乐间、上卓、按酒二般。糕二楪。小点心一楪。菜四色。汤一碗。酒三钟。中合卓、按酒二般。小点心一楪。糕二楪。菜四色。汤二碗。酒六钟

腊八节

永乐间、上卓、按酒四般。菜四色。腊麵一碗。酒三钟。中合卓、按酒四般。菜四色。腊麵二碗。酒六钟

祭 太庙享胙

永乐元年、上卓、按酒五般。果子五般。小馒头。粉汤。酒三钟。中卓、按酒四般。果子四般。小馒头。粉汤。酒四钟

祭 社稷享胙

永乐二年、上卓、按酒五般。果子五般。茶食五般。汤三品。双下馒头。马猪羊肉饭。酒五钟。中卓、按酒四般。果子四般。汤三品。双下馒头。猪肉饭。酒五钟

祭 先农享胙

永乐元年、上卓、按酒四般。簇四小馒头。粉汤。酒六钟

大祀 圜丘文武百官汤饭

嘉靖间定、上卓、按酒四般。点心一楪。汤饭一分。小菜四色。中合卓、按酒四般。点心一楪。汤饭二分。小菜四色

孟春祈穀夏至 方泽春分 朝日秋分 夕月祭毕内外官酒饭

嘉靖间、定、上卓、按酒四般。小馒头一楪。汤饭一分。酒五钟。中合卓、按酒馒头同。汤饭二分。酒十钟。遇遣官代祭、免办

耕耤三公九卿执事等官酒饭

嘉靖间定、上卓、按酒四般。小馒头一楪。汤饭一分。酒三钟。中合卓、按酒四般。小馒头一楪。汤饭二分。酒六钟。乐舞生下合卓、与中合卓同。但减猪肉二斤。耆老及乐人、各领酸麻汤一碗。馒头一楪。肉一楪

蚕坛酒饭

嘉靖间定、夫人秀才、每卓按酒五般。点心二楪。添换烧割全。汤三品。菜四色。饭一分。酒三钟。内女乐、并外蚕母合卓、每卓按酒四般。点心一楪。添换烧割全。菜四色。每人汤三品。饭一分。酒三钟。命妇中卓、每卓按酒四般。点心一楪。汤三品。菜四色。饭一分。酒三钟

○九年奏准、坛内係禁密处所、光禄寺厨役难以造办、令尚膳监管理祗待

驾幸太学筵宴

弘治元年、上卓、按酒五般。果子五般。大银锭。大油酥。宝粧凤鸭。小点心。棒子骨。汤三品。菜四色。大馒头。羊背皮。酒五钟。中卓、按酒五般。果子五般。茶食五般。烧鱼。小点心。汤三品。菜四色。大馒头。羊脚子饭。酒五钟 【成化间免、改礼部待宴。嘉靖於礼部止宴三氏子孙、及祭酒等官】

进士恩荣宴

永乐十三年、上卓、按酒烧煠四般宝粧茶食。果子五般。软按酒五般。菜四色。汤三品。双下大馒头。羊肉饭。酒五钟。上中卓、按酒烧煠四般。宝粧。茶食。果子四般。软按酒四般。菜四色。汤三品。双下馒头。羊肉饭。酒五钟

○天顺元年、每卓煠鱼。大银锭堆花。双棒子骨。宝粧云子麻叶。甘露饼。大油饼。凤鸡。(火贵)猪肉。(火贵)羊肉。小银锭。笑靨儿。椒醋猪肉。椒末牛马。椒醋鸡并鱼。汤三品。果子五般。小馒头。双下大馒头。牛羊肉饭。酒五钟

○弘治三年、上卓、按酒五般。果子五般。宝粧。茶食五般。凤鸭一隻。小馒头一楪。小银锭笑靨二楪。棒子骨二块。羊背皮一箇。花头二箇。汤五品。菜四色。大馒头一分。添换羊肉一楪。酒七钟。上中卓、按酒果子宝粧茶食各五般。凤鸭一隻。小馒头一楪。小银锭笑靨二楪。煠鱼二楪。羊脚子饭二块。花头二箇。汤五品。菜四色。大馒头二分。添换羊肉一楪。酒七钟。中卓、按酒果子茶食各五般。甘露饼一楪。小馒头一楪。小银锭笑靨二楪。煠鱼二楪。牛肉饭二块。花头二箇。汤三品。菜四色。大馒头二分。添换羊肉一楪。酒七钟

纂修宴    武举宴

二宴俱与恩荣宴同。但无中卓

经筵酒饭

每卓、细茶食四楪。(食散)子一楪。果子五楪。按酒五般。点心一楪。攒菜一楪。汤三品。菜四色。饭一分。酒六钟

日讲酒饭

每卓、按酒五般。汤三品。菜四色。饭一分。酒五钟。随卓酒一瓶

殿试酒饭

每卓、茶食五楪。果子五楪。按酒五般。点心一楪。汤二品。饭一分。菜四色。酒五钟。进士、每名馒头二箇。汤一碗。礼部晚宴并早粥、用鹿一隻。猪二口。羊三隻。鹅十二隻。熝猪肉八十斤。粳米三斗。火熏三腿。鸡弹一百箇。豆腐五十连。煮粥猪肉五斤。油醋各二瓶。酱六斤。盐十斤。细粉五十斤。花椒十两七钱。胡椒五两。香蕈麻菇各五两。香油六斤。酒九十瓶

文华殿读卷官宴

每卓、茶食五楪。果子五楪。按酒五般。点心二楪。汤三品。添换猪羊肉各五斤。鸡肉二斤半。烧割猪羊肉各二斤。鹅一斤。菜四色。酒二瓶

吏部兵部选官酒饭

每卓、按酒五般。小点心一楪。蒸(□卷)一楪。饭一分。汤三品。 【兵部只二品】 酒三钟。吏部加午饭一顿

朝贡见辞酒饭

上卓、茶食五般。按酒五般。果子五般。汤饭一分。酒三钟。中卓、茶食。按酒果子各四般。汤饭一分。酒三钟

管待番夷土官筵宴

夷土官筵宴及四夷使臣土官人等进贡、例有

钦赐筵宴一次二次。礼部预开筵宴日期、奏请大臣一员待宴。及行光禄寺备办、於会同馆管待。教坊司用乐。鸿臚寺令通事及鸣赞供事。仪制司领宴花、人一枝。若使臣数多、分二日宴。如遇禁屠斋戒、移后三四日举行。回还之日、差官伴送、沿途备办饭食。经过去处、茶饭管待、各有次数。

许镇守总兵、或三司、或府卫正官二三员陪席

朝鲜国、筵宴二次。宣德三年、使臣回还、蓟州永平府茶饭管待

占城国、琉球国、爪哇国、暹罗国、各筵宴二次。使臣回还、至广东布政司茶饭管待一次

哈密、筵宴二次。使臣回还、至良乡汤饭。陜西布政司茶饭管待一次

瓦剌、筵宴二次。正统间、使臣进贡、至大同茶饭管待一次。回还、良乡汤饭。至真定府陜西布攻司甘肃、各茶饭管待

亦力把力、筵宴二次。正统间、使臣回还、至真定府陜西布政司甘肃、各茶饭管待

○今例、至良乡汤饭。陜西布政司管待一次

撒马儿罕、筵宴二次。永乐间、使臣回还、至甘肃管待一次

○正统十二年、使臣数少、甘肃管待。多则陜西布政司管待、甘肃止送下程

○今例、至良乡汤饭。陜西在政司管待一次

鲁迷、嘉靖五年奏准筵宴二次

黑娄、筵宴二次。宣德七年、使臣朝贡、至潼关陜西甘肃管待

土鲁番、筵宴二次。使臣回、至良乡汤饭。陜西布政司管待一次

满剌加国、筵宴二次。使臣回、至广东布政司管待一次

○永乐间、使臣回、经过府州管待

○正统间、济寧江西布政司广东布政司管待

○宣德八年、国王朝贡、广东布政司并南雅赣州临江淮安济寧府州茶饭管待。至通州、令行在光禄寺办送茶饭接待

日本国、筵宴二次。使臣回还、至寧波府管待一次

○宣德间、使臣至通州汤饭、令行在光禄寺办送。至济寧州浙江布政司并寧波府茶饭管待

锡兰山国、筵宴二次。使臣回、至广东布政司管待一次

安南国、女直、朵顏三卫、云南土官、乌思藏等处、剌麻番僧、罕东卫、养狮豹回回、蜡烛地面、坤城地面、日落国、安定王、阿端地面、长河西、朵甘思、董卜韩胡、金川寺、杂谷安抚司、打喇儿寨、达思蛮长官司、松潘茂州洮岷等处番僧、各筵宴一次。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安南都统使司差来人员、不赐宴

○四十三年、復题准照例筵宴

火州、浡泥国、乞力麻儿、阿速地面、八荅黑?、忽鲁謨斯国、乞儿蛮、米儿哈兰、甘把裡国、柯枝国、白松虎儿、古裡国、答儿密、那姑儿、南孛裡、永乐间、筵宴一次

阿丹国、左法儿国、天方国、加异勒国、黑葛达国、哈失哈力、宣德间、筵宴一次

○今例、天方国加宴一次

戎地面、哈剌孩卫、曲先卫、癿加思兰、买买回回锁鲁丹、正统间、筵宴一次

赤斤蒙古卫、天顺间、筵宴一次

苏门荅剌、筵宴一次。使臣回、至广东布政司管待一次

榜葛剌国、筵宴一次。使臣回、经过府州茶饭管待

以必洗必儿、筵宴一次。使臣回、至大同茶饭管待一次

失剌思、亦思把罕、柳陈城、永乐间、筵宴一次。使臣回、经过府卫茶饭管待

纳失者罕王、永乐间、筵宴一次。使臣回、至保定

真定彰德卫辉怀庆河南各府、潼关卫陜西布政司平凉府甘肃茶饭管待

米昔儿、永乐间、筵宴一次。使臣回、至良乡汤饭。甘肃管待一次

马哈麻王、永乐间、筵宴一次。使臣进贡、经过有司茶饭管待

○天顺四年、陜西布政司茶饭管待一次

兀良哈、宣德间、使臣朝贡、沿途茶饭接待

哈烈、筵宴一次。永乐间、使臣朝贡、经过府卫茶饭管待。至涿州良乡、令光禄寺办送茶饭接待。回还、自良乡抵陜西布政司经过府州茶饭管待

火剌扎、永乐十四年、使臣进贡、经过府卫州县管待

苏禄国、永乐十五年、筵宴一次。国王来朝、经过府卫茶饭管待。回还亦如之

真腊国、景泰间、筵宴一次。使臣回还、广东布政司管待一次

沙州卫、正统间、筵宴一次。使臣回还、至良乡汤饭。甘肃管待一次

尚师、法王、永乐间、尚师法王来朝、经过府分茶饭管待。回还亦如之

可脱癿、永乐间。使臣进贡、经过府分茶饭管待。至良乡、令光禄寺办送茶饭接待

讨来思、宣德六年、使臣回、至真定府陜西布政司甘肃茶饭管待

迤北、正统间、筵宴二次

○弘治元年、使臣进贡、至大同茶饭管待。榆河驛汤饭。回还、至大同茶饭管待

筵宴番夷土官卓面

洪武二十六年、每正一卓、果子五色。按酒五色。汤三品。小割正饭用羊

○永乐元年、上卓、按酒五般。果子五般。烧煠五般。茶食。汤三品。双下大馒头。羊肉饭。酒七钟。中卓、按酒果子各四般。汤二品。双下馒头。牛马羊肉饭。酒五钟

○天顺元年、上卓、高顶茶食。云子麻叶。大银锭油酥八箇。棒子骨二块。凤鹅一隻。小银锭笑靨二楪。茶食果子按酒各五般。米糕二楪。小馒头三楪。菜四色。花头二箇。汤三品。大馒头一分。羊背皮一箇。添换小馒头一楪。按酒一般。茶食一楪。酒七钟。中卓、宝粧茶食。云子麻叶二楪。甘露饼四箇。鮓鱼二块。大银锭油酥八箇。小银锭笑靨二楪。果子按酒各五般。菜四色。花头二箇。汤三品。马肉饭一块。大馒头一分。添换小馒头一楪。羊肉一楪。茶食一楪。酒七钟。下卓、宝粧茶食。大银锭油酥八箇。煠鱼二尾。果子按酒各四般。菜四色。汤三品。马肉饭二块。大馒头二分。酒七钟

○弘治十年、令会同馆宴待夷人、礼部属官一员、光禄寺正官一员巡看、务要卓面丰腆、酒味真正。宴毕、待宴大臣宣布

朝廷优待至意。回还之后、各守恭顺、管束部落、毋得生事扰边、自取灭亡

○十七年、女直都指挥四员赴京、以人少难请待宴官员、奏准领宴

番夷人等朔朢朝及见辞酒饭

上卓、按酒用牛羊等肉共五楪、每楪生肉一斤八两。茶食五楪、每楪一斤。果五楪、核桃红枣榛子每楪一斤。胶枣柿饼每楪一斤八两。中卓、按酒用羊牛肉四楪、每楪生肉一斤。茶食四楪、每楪十两。果四楪、核桃榛子红枣每楪十两。胶枣十二两。酒三钟。汤饭各一碗

○成化十一年、迤北使臣朝见、令中卓按酒每楪加四两。茶食每楪加二两。果品内核桃榛子红枣各加二两。胶枣一楪加四两。餘同常例

番夷人等领宴

嘉靖二十八年、建州左等卫女直都指挥僉事、并乌思藏朵甘思宣慰使司国师番僧进贡、值

皇太子丧、题准领宴

○隆庆元年、朝鲜国差陪臣谢

恩、加渴瓦寺达思蛮长官司法藏等六寺番僧各进贡、到京、值

世宗皇帝丧、俱免宴。礼部行辽东都司并各该布政司、候其回还、各照宴例管待。令总兵等官待宴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五

膳羞二

下程

王国下程

亲王之国。永乐间、厨料、酱一百斤。香油五十斤。椒二十斤。乾鱼一百斤。醃羊一隻。子鱭鱼四十斤。醃猪一口。醃鹅一隻。醃鹿一隻。醃麂二隻。醃鸡九隻。白麵一百斤。茶芽五斤。茶叶二十斤。酱瓜四十条。黑沙糖十斤。藕煎五斤。木瓜汤煎五斤。酱茄一百五十箇。醋蒜三百箇。酒五十瓶。醋二十瓶。芝麻一石。糖茄一百五十箇。米三石

○宣德间、仍加猪二十口。羊二十隻。酒一百瓶

○成化间、令经过有司去处、送鹅二隻。时新菜蔬供用

王来朝。洪熙元年、

靖江王府辅国将军来朝。

钦赐羊十隻。鹅十隻。鸡二十隻。酒一百瓶。米四石。果子五色。茶食五般。柴三百斤。蔬菜厨料。又靖江王府奉国将军来朝。

钦赐羊五隻。鹅五隻。鸡十隻。酒十五瓶。米二石。果子五色。茶食五般。柴一百五十斤。蔬菜厨料

○宣德间、

赵世子安阳王来朝。

钦赐羊三隻。鹅三隻。鸡六隻。酒三瓶。米一石五斗。柴四百斤。蔬菜厨料

○天顺元年、

襄王来朝回还。沿途饮膳厨料、并祗待随。从内外

官校人等、经过军卫有司、量给供用 【今题准、不必亲来朝贺】

凡各

王府差来人员、常例下程一次。鹅二隻。鸡二隻。酒五瓶。米五斗。蔬菜厨料

衍圣公张真人下程

洪武二十六年、鹅二隻。麵一十五斤。酒四瓶。茶酱盐各一斤。烛一十枝

○洪熙元年、衍圣公进表赴京。

钦赐羊一隻。鹅三隻。酒十瓶。麵二十斤。茶盐酱各二斤。油烛二十枝

○宣德四年、衍圣公张真人到京。

钦赐羊一隻。鹅二隻。酒六瓶。麵二十斤。茶盐酱各二斤。油烛十枝 【自后俱照此例。旧属膳部办送。今皆行顺天府办】

番夷土官使臣下程

凡诸番国及四夷土官使臣人等进贡等项到会同馆、俱有常例、并

钦赐下程。礼部奏准、通行光禄寺支送。其

钦赐下程一次者、仍支常例下程。或五日十日一次者、常例下程住支。若已经给赏、两月之外不行回还者、住支下程

○凡送夷人下程、光禄寺差属官一员、管押至会同馆主事处验给

○隆庆元年题准、凡四夷贡使、领赏五日后迟留不行者、光禄寺住支下程。本部将伴送人员参治

常例下程

洪武二十六年、五日、每正一名、猪肉二斤八两。乾鱼一斤四两。酒一瓶。麵二斤。盐酱各二两。茶油各一两。花椒二钱五分。烛、每房五枝。以上下程、若奉

旨优待、不拘此例

○又每人日支肉半斤。酒半瓶。米一升。蔬菜厨料

钦赐下程

朝鲜国、安南国、占城国、琉球国、爪哇国、暹罗国各下程一次。朝鲜等国每五人、琉球国每十人、羊鹅鸡各一隻。酒十瓶。米五斗。蔬菜厨料。朝鲜国、加果子茶食各四般。柴炭各二百斤。暹罗国、加酒十瓶

○王统六年、占城王孙等二十三人。下程、牛二隻。羊四隻。鹅四隻。鸡十隻。酒四十瓶。米二石。蔬菜厨料

○天顺四年、占城王族下程、与王孙同。但减牛一隻

○嘉靖二十二年、安南都统使司差来人员下程、减旧例三分之一

○万历四年题准、朝鲜琉球暹罗安南差来使臣下程、除

钦赐及常例日支外。每三人、五日、加给鹅一隻。鸡二隻。酒四瓶。米一斗。果子五斤。随从人等不加给野人女直都督、下程一次、每一人、鹅一隻。鸡二隻。酒二瓶。米二斗。麵二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日本国、满剌加国、锡兰山国、朵顏三卫、哈密、瓦剌、亦力把力、撒马儿罕、土鲁番、黑娄、苏门荅剌、以必洗必儿、戎地面、米儿哈兰、米昔儿、孛剌安卫、哈剌孩卫、买买回回锁鲁丹、罕东卫、阿端地面、迤北、那姑儿、鲁迷、天方、各五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鹅鸡各一隻。 【阿端地面减鹅鸡】 酒二十五瓶数 【那姑儿各减五瓶】 米五斗。麵十二斤八两。果子一斗。 【苏门荅剌那姑儿各果子四色】 烧饼二十箇。糖饼二十箇。 【米儿哈兰减二十箇。苏门荅剌加十箇。那姑儿减饼】 蔬菜厨料

○嘉靖十二年题准、哈密卫夷使三十四名、每五日与羊六隻。折去鸡鹅。撒马儿罕夷使、除五十五名正数外。餘人每五名、十日与羊一隻

○二十二年题准、哈密夷人、每五人、五日与羊一隻。鹅一隻。鸡一隻。及米麵酒等物

○二十七题准、哈密伴送下程、照夷使例给

云南上官、十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鹅鸡各一隻。 【送牛肉地方每人牛肉二斤半】 米一斗。 【送糯米地方每人糯米一斗】 酒二十五瓶。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嘉靖十九年奏准、八百大甸头目三十一人、每五日一次。牛肉七十七斤八两。鸡鹅各三隻。酒八十瓶。糯米一石一斗五升。蔬菜厨料

榜葛剌国、下程一次。每五人、羊鹅鸡各一隻。酒十瓶。米五斗。麵十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失剌思、宣德间、使臣八人、五日下程一次。羊鹅鸡各二隻。酒二十瓶。米四斗。麵二十五斤。烧饼八十箇。果子十五斤。蔬菜厨料

纳失者罕王、永乐间、使臣十八人、每日下程一次。羊五隻。鹅四隻。鸡十隻。酒三十瓶。米一石。麵一百斤。果子五斗。烧饼一百箇。糖饼六十箇。蔬菜厨料。头目等十六人、三日下程一次。羊四隻。鹅三隻。鸡四隻。酒二十瓶。米七斗。麵五十斤。果子四斗。烧饼八十箇。糖饼三十箇。蔬菜厨料

火州、永乐间、使臣二十五人、五日下程一次。羊四隻。鹅一隻。鸡四隻。酒十五瓶。麵三十斤。米一石。饼一百二十五箇。果子四斗。蔬菜厨料

养狮豹回回、永乐间、使臣九人、每日下程一次。羊一隻。鹅一隻。鸡一隻。酒十瓶。米三斗。麵五十斤。饼五十箇

蜡烛地面、使臣五十人、五日下程一次。羊七隻。鹅六隻。鸡十隻。酒一百三十瓶。米二石。麵一百五十斤。果子一石。饼二百五十箇。蔬菜厨料

亦思把罕、永乐间、使臣四十四人、每日下程一次。羊八隻。鹅二隻。鸡十隻。酒三十瓶。麵八十斤。米一石。果子六斗。饼二百箇。蔬菜厨料

浡泥国、永乐间、使臣二十一人、三日下程一次。羊二隻。鹅四隻。鸡八隻。酒二十瓶。米一石。麵三十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洪熙间、使臣三十六人、三日下程一次。羊五隻。鹅十隻。鸡二十隻。酒十瓶。米二石。麵六十斤。果子五般。每般十斤。盐五斤。酱三斤。花椒一斤。香油四斤。醋四瓶。茶二斤。蔬菜厨料

阿速地面、永乐间、使臣一百十二人、三日下程一次。羊八隻。鹅四隻。鸡八隻。酒一百四十瓶。米二石五斗。麵一百五十斤。果子四色。烧饼一百二十箇。蔬菜厨料

乞力麻儿、永乐间、使臣十一人、五日下程一次。羊二隻。鹅二隻。鸡四隻。酒十瓶。麵三十斤。米一石。饼六十箇。果子二斗。蔬菜厨料

沙哈鲁、永乐间、使臣七十七人、每日下程一次。羊十二隻。鹅四隻。鸡十四隻。酒五十瓶。米一石五斗。果子一石。麵一百二十斤。烧饼二百箇。糖饼一般。蔬菜厨料

忽鲁謨斯、永乐间、使臣十四人、三日下程一次。羊三隻。鹅二隻。鸡四隻。酒十五瓶。麵四十斤。米一石。饼八十箇。果子四斗。蔬菜厨料

八荅黑(上甫下皿)、永乐间、使臣四十人、每日下程一次羊二隻。鹅二隻。鸡五隻。酒二十瓶。米五斗。麵二十斤。果子二斗。烧饼四十箇。糖饼四十箇。蜜二斤。蔬菜厨料。三日一次。添送羊一隻。鹅一隻。鸡二隻。米五斗

柳陈城、五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鹅鸡各一隻。酒七瓶。麵十五斤。米五斗。果子二斗。饼四十箇。蔬菜厨料

乞儿蛮、五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鹅鸡各一隻。酒二十二瓶。麵十五斤。米五斗。果子二斗。饼五十箇。蔬菜厨料

马哈麻王、永乐间、使臣十三人、五日下程一次。羊六隻。鸡十隻。酒二十五瓶。麵一百斤。米一石。饼一百六十箇。果子七斗。蔬菜厨料。头目六人、羊四隻。鹅三隻。鸡四隻。酒二十瓶。麵八十斤。米一石。饼一百五十箇。果子六斗。蔬菜厨料

甘巴里国、柯枝国、永乐间、使臣各六人、三日下程一次。羊一隻。鹅二隻。鸡四隻。酒十瓶。麵二十斤。米五斗。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白松虎儿、永乐间、使臣十六人、每日下程一次。羊二隻。鹅二隻。鸡四隻。酒十瓶。果子一斗。米四斗。麵二十斤。饼六十箇。糖饼一般。蔬菜厨料

古里国、永乐间、使臣十八人、三日下程一次。羊二隻。鹅四隻。鸡八隻。酒二十瓶。米一石。麵三十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荅儿密、永乐间、使臣十八人、五日下程一次。羊二隻。鹅二隻。鸡四隻。酒十瓶。麵三十斤。米一石。果子二斗。饼六十箇。蔬菜厨料

敏真城等处、永乐间、使臣四十人、下程一次。羊三隻。鹅一隻。鸡二隻。酒四十瓶。米一石五斗。麵四十斤。果子二斗。烧饼五十箇。糖饼四十箇。蔬菜厨料

南孛里、十日下程一次。每五人、羊鹅鸡各一隻。酒十瓶。米五斗。麵十六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安定王、十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一隻。鹅四隻。鸡八隻。酒五十瓶。米一石。麵二十五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阿丹国、宣德间、使臣四人、三日下程一次。羊鹅鸡各一隻。米三斗。麵十斤。酒五瓶。果子四色。饼二十箇。蔬菜厨料

朵儿只伯、正统间、使臣四人、十日下程一次。羊一隻。鹅鸡各二隻。米四斗。麵十斤。果子一升。烧饼二十箇。蔬菜厨料

左法儿国、宣德间、使臣四人、三日下程一次。羊鹅鸡各一隻。米三斗。麵十五斤。酒六瓶。果子四色。饼三十箇。蔬菜厨料

曲先卫、宣德间、使臣七人、五日下程一次。羊鹅各一隻。鸡三隻。米三斗。酒二十瓶。麵十五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正统间、使臣二人、十日下程一次。羊一隻。酒十瓶。麵五斤。米二斗。果子四色。烧饼糖饼各八箇。蔬菜厨料

天方国、加异勒国、宣德间、使臣各二人、三日下程一次。羊鸡各一隻。米二斗。麵十斤。酒三瓶。果子四色。饼二十箇。蔬菜厨料

沙州卫、正统间、使臣四人、五日下程一次。羊鹅各一隻。鸡二隻。酒十瓶。米二斗。麵五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哈失哈力、宣德间、使臣十四人、三日下程一次。羊鹅各二隻。鸡三隻。酒二十一瓶。米四斗二升。麵二十一斤。果子一斗四升。蜜一斤。饼四十五箇。蔬菜厨料

赤斤蒙古卫、天顺间、使臣四人、五日下程一次。鹅二隻。鸡四隻。酒八瓶。米八斗。麵八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真腊国、十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鹅鸡各二隻。酒二十瓶。米一石五斗。蔬菜厨料

黑葛达国、宣德间、使臣十一人、三日下程一次。羊一隻。鹅二隻。鸡四隻。酒十七瓶。米四斗。麵十五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日落国、兀良哈、哈烈、女直都指挥等官、火剌札、乌思藏等处剌麻番僧、苏禄王、尚师、法王、婆罗

门、可脱癿、讨来思、癿加思兰、各止支常例下程 【土官番僧人等无关文者不支】

凡使臣进贡、沿途关支廩给口粮。回还亦如之。惟朝鲜、占城、琉球、爪哇、暹罗、满剌加、日本、锡兰山、迤北、哈密、瓦刺、撒马儿罕、土鲁番使臣回还、沿途除廩给口粮外、仍日支下程一处。朝鲜等入国并迤北、每人肉半斤。酒半瓶。哈密等、每十人羊一隻。酒二瓶半

○宣德七年令、失剌思等处使臣回到甘州、月送羊酒。半年之外、止支本等廩给口粮

○正统三年令、瓦剌使臣停止去处、每十人五日一次、羊二隻。酒十五瓶。柴薪厨料

○嘉靖二十八年奏准、哈密每五人、日支羊一隻。酒二瓶半

凡各国番王王亲头目人等朝贡、到於福建广东等处。宣德二年令、除筵宴及本等口粮廩给外、日用下程。番王、每人鸡二隻。肉二斤。酒一瓶。柴薪厨料。王亲、每人肉一斤。酒一瓶。柴薪厨料。使臣头目、每人肉半斤。酒半瓶。柴薪厨料。番伴女使人等、止支口粮柴薪

凡夷人进贡、及回至该布政司。成化十九年、令限二十日内照例茶饭管待起程。如过期、及中途无故停止一日之上者、廩给住支

凡投降夷人。正德元年、令每名日支常例下程。牛肉半斤。酒半瓶。米一升。蔬菜厨料

凡各国漂流、及擒获夷人。嘉靖四十五年题准、令到馆照依投降夷人事例、给与日支下程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六

厨役【王府典膳厨役附】

厨役隶光禄寺者以给膳羞。隶太常寺者以供祭祀。

累朝因事增加、名数太滥。今皆清查、著有定额

光禄寺厨役

凡光禄寺厨役。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选取各项厨役、或事故新僉。光禄寺具呈本部、照数类行各处、选取精壮惯熟、无过犯残疾之人、起送到部、转发光禄寺著役。若有厨役病故、遗下家小、呈送到部、札付应天府给引、 【今札顺天府】 或递送回还原籍

○弘治间定、光禄寺厨役起送来京者有司连当房妻小、给与口粮脚力红船。告补者、遇有弟男等项、礼部查勘明白、发寺替补。告老疾无丁代替者、本部先送光禄寺勘验明白、取具该署官吏人等不扶结状、缴部、覆审无碍、具奏类送顺天府给引照回、免其杂泛差役。仍行有司僉补。逃厨儿男告补者、本部行勘明白、暂令补役。正身自首、仍行文替出。在逃三月之外者、参送法司问罪、送回转发著役。三月之内、免送问、随发著役。在逃三次者、依律责罚毕、仍发口外為民、当房家小随住

计光禄寺厨役额数

宣德十年、奏定五千名。后增至六千八百八十四名。嘉靖八年、见在食粮五千六十四名。九年议准、以四千名為额。十六年、增一百名。三十四年后、减至三千六百名。隆庆元年、题准三千四百名、永為定额

太常寺厨役

凡太常寺厨役。弘治间定、分拨

太庙

郊坛供祀。其在逃未及三月者收役、三月之外者送问、及逃厨儿男告补暂替者、俱与光禄寺例同。其父母原籍病故者、礼部行查无碍、给引照回奔丧、限半年十箇月、仍回復役。其有刑餘丧过者、不许登坛。其為事曾经法司的决者、改送光禄寺当差。其弟男等项告替者、弘治七年奏准、照景泰间例、俱本部查勘明白、一年二次类奏替补送寺著役。其老疾无丁代替者、本部查勘明白、亦类奏送顺天府给引放回。仍行原籍僉补。其訐告词讼、及因人连累、问该笞杖罪名者纳钞、仍送本寺著役。徒罪以上、及姦盗诈偽、并有误供祀等项、不分轻重、俱的决做工、改拨光禄寺应役。正德六年奏准、径发為民。今照嘉靖元年事例、降拨者止终本身、餘丁仍当、旧役

计太常寺厨役额数

洪武间、原定四百名。永乐中、增二百名。景泰六年、增三百名。成化十五年、增三百名。弘治五年、增三百名。共一千五百名、分拨供祀。嘉靖八年、见在食粮一千二百一十名。九年议准、以一千名為额。十六年、奏復一千五百名。二十九年以后、减至一千一百名。隆庆元年、题准一千五十名。万历十一年、题增二百五十名。见在一千三百名、永為定额

二寺厨役通例

弘治十三年奏准、二寺逃回厨役、许裡甲人等首官解部。不许津贴盘缠。其在原籍中途、及到部挟诈誆骗告害人者、问罪、原词立案不行。逃回至三次者、问发口外為民

○嘉靖元年题准、该寺厨役、行委该寺公正官、查审见在新僉替役、逐名年貌籍贯、著役月日、曾否逃回、有无妻室、支粮若干。及每寺原额若干。逃故若干。已勾未到、见在当差若干。拨与各监若干。重復顶补、即与改正。有粮无人、即与除豁。备造青册二本、一本留寺、一本送部、以凭类填格眼文簿。仍审真正弟男子姪、不拘丁数、实报年岁、另造餘丁文册送部。遇厨役事故、餘丁年十五以上、对册相同、方准替役。其年六十以上老疾无丁者、送寺勘明、类送顺天府给引照回、免本身差役。仍具奏僉代。其逃回原役、严限起解。津贴盘缠、不得过二十两。新僉替役、务加存恤。不许厨甲人等勒掯需索、逼令逃回。以后二寺、三年一次通查食粮并餘丁名数、十年一次造册、各送部稽查。格眼簿内见在逃故名役、通行原籍知会。见在及有餘丁、不许重勾原籍户丁。原籍亦不许以查理為由、重復起解、致扰裡甲

○六年题准、厨役有缺、选各餘丁、及同乡人补役。免行原籍清勾

○九年议准、凡诡名冒顶远年逃故厨役者、通行革退。仍停止同乡顶补之例。以后厨役消乏、太常寺不足一千名、光禄寺不足四千名、许选在册餘丁有力业者、送部查验收役、不许輒行原籍勾扰。仍三年一次、攒造餘丁文册、送部查考。不许仍前一概滥收。若果餘丁不足、本部另行议处奏请

○又议准、二寺每年各委堂上官一员、督同博士四署掌印官、清理厨役。督察一应奸弊。週岁更代之际、仍会同巡视科道、并本部委官、查考一次。如有占役诈冒情弊、就行参治。其

神宫监。大亨门、并该寺各署写字人役、亦於年终会查更换

○又议准、各处禁密之地、该内臣执役、非厨子所敢擅入、及各处事简人多者、俱量行裁革、备造文册查考、永為定例

○又议准、

神宫监

奉先殿内臣、太常寺每月轮拨厨役二百名、与供薪水。如遇致祭打扫、仍取回供役。其惊赶寒鸦等项人役、每日辰入巳出、不许掯留私作。尚膳监内臣、原跟用厨役六百三十六名、光禄寺亦量拨与二百名分用、餘俱取回该寺、查照原署著役。凡先前占用厨役、已经清查退出者、该寺及原委科道官照名查点、分拨当差、不许虚称退出、仍旧占用。其太常寺直厅门库等项、既有兵部僉拨人数、不许又用厨役。止拨与卿五名、少卿四名、寺丞三名、典簿博士二名、看守牙牌祭服、不许巧立名目冒占。违者、听监收钱粮科道官纠举

○十七年题准、今后厨役、各司府非奉礼部明文清勾、不许擅自起解扰民

○十九年题准、

神宫监差使厨役、係太常寺额内之数、不许增添

○三十六年题准、二寺各役食粮、每名除月支六斗外、妻粮减去一斗、止支三斗

○隆庆元年题准、太常寺厨役、存留一千五十名、内

神宫监直庐薪水三百名、看库二十二名、看坛一百二十五名。又大眾每月四日拔草、四孟及岁暮先期十日、各准四十名暂赴执役、事毕回寺。其每日惊赶寒鸦二十名、即於直庐薪水三百内差用。仍遵先年事例、一应祭祀公务、照旧供役。光禄寺存留三千四百名、除

大庖厨留七百名、大亨门一百名、凉楼伴当三十名东西捨饭店五十名、御酒房四十名、苦酒房二十名、餘者悉掣回寺当差。其各衙门厅署跟随写字等项、该寺堂官务要剂量拨用、不得仍旧多占

王府典膳厨役

王府典膳、遇有员缺、礼部移咨吏部、查取光禄寺厨役年深无过者选用

○万历元年题准、厨役冒籍者多止纳官钱、未曾实歷。今后

王府典膳有缺、本寺务加详覈、果係年深亲歷、方与呈送吏部。选用

王府厨役。弘治十六年奏准、

王府老疾厨役名缺、原户丁不愿替役者、务要奉有本管上司明文、方许於相应人户内僉补。其有扶同

王府人员朦朧僉补者、治以枉法赃罪。各该布政司、仍行长史司啟

王知会。凡有厨役名缺、除该护卫并仪卫司僉拨者、仍旧僉补外。其应该民间僉补者、长史司勘实、行布政司转行原僉州县照名僉补。教授等官不许听凭下人哄诱、私出批帖、开写令旨、逼勒殷实大户、图利侵害。违者许本人具告合干上司、查究治罪

○又定、

郡王厨役、每位四名。行令有司与护卫人户内中半僉拨

○正德四年奏准、各处镇巡等官、通查各

王府民厨、退回原籍当差。止拨军厨应役。如无护卫仪卫司去处、照旧。其拨用后、不许分外科扰、致令消乏、累民僉补。该衙门如有占吝民厨、不行退革、及科扰各厨役项者、并辅导官治罪

○嘉靖二年题准、新封

郡王、照例拨给军厨四名。其有奏讨民厨者不准

○九年题准、

王府新封应僉、及逃故老疾厨役。除有护卫仪卫司去处、照旧僉拨军厨外。其无护卫仪卫司、例该僉拨民厨者、俱照民校事例、每名每年於均徭内、带徵银一十二两、类解布政司、转发该府长史司、雇人应役

○三十一年题准、各

王府郡王无护卫仪卫司者、许从实具奏、拨与民厨二名。每名徵银十两、给发雇役 【近例见仪制司王国礼】

牲口

牲口属礼部岁派各省府州、例有定数。皆类外光禄寺。有徵折价者、即贮该寺库中收买应用其会试供给、折价解顺天府

凡岁派光禄寺牲口十万隻口。上半年五万隻口、下半年五万隻口、俱行浙江等布政司、两直隶各府、派属徵解

○成化四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应天庐凤等府州、俱解折色、定与价例。每猪一口、银一两七钱。羊一隻。银一两。鹅一隻、银三钱。鸡一隻、银七分。河南山东山西陜西淮扬二府徐州、及北直隶、仍解本色猪羊鸡鹅。惟祭猪、每口折徵价银五两。祭羊、每隻徵价银六两。 【即大尾绵羯羊】 山西顺天真定、仍解本色祭羊

○弘治二年奏准、山西并二府祭羊、亦折徵价银四两

○嘉靖七年奏准、河南等处、顺天等府、通折徵价银。每猪一口、银一两九钱五分。羊一隻、银七钱五分。鹅一隻、银三钱。鸡一隻、银七分。通行光禄寺贮库收买应用

祭猪一百六十口

河南三十八口

山东三十二口

保定府八口

大名府八口

永平府十口

广平府八口

顺德府六口

扬州府十四口

淮安府十六口

真定府十四口

徐州六口

祭羊二百五十隻

河南十隻

陜西三十四隻

山东三十四隻

山西三十八隻

顺天府四隻

真定府十六隻

保定府十二隻

河间府十隻

大名府十六隻

永平府八隻

广平府十二隻

顺德府十隻

扬州府十六隻

淮安府二十隻

徐州十隻

肥猪一万八千九百口

河南一千八十口

山东一千一百六十口

保定府三百一十六口

河间府二百七十六口

大名府二百七十六口

永平府二百八十六口

广平府一百一十口

顺德府二百三十口

扬州府五百一十口

淮安府七百一十口

真定府三百八十六口

徐州二百二十口

顺天府二百七十口

浙江一千八百二十口

江西一千五百五十口

湖广一千二百四十口

福建一千三百二十口

应天府四百四十口

庐州府四百口

安庆府四百口

凤阳府三百一十口

寧国府四百五十口

徽州府六百八十口

池州府二百口

太平府二百六十口

苏州府一千二十口

松江府七百四十口

镇江府七百二十口

常州府九百口

广德州二百八十口

和州一百五十口

滁州八十口

绵羯羊一万七百五十隻

河南五百四十二隻

陜西二千四百六隻

山东一千三百六十六隻

山西二千六百五十六隻

保定府三百二十二隻

河间府三百二隻

大名府三百二十四隻

永平府三百二隻

广平府二百八十二隻

顺德府二百二隻

扬州府三百四隻

淮安府三百三十四隻

真定府四百四十四隻

徐州一百四十二隻

顺天府一百二十二隻

应天府二百隻

庐州府一百八十隻

安庆府一百七十隻

凤阳府一百五十隻

鹅三万二千四十隻

河南二千二百八十隻

山东一千七百隻

保定府四百九十隻

河间府三百五十隻

大名府五百隻

永平府四百二十隻

广平府四百六十隻

顺德府五百七十隻

扬州府一千四百四十隻

准安府一千五百六十隻

真定府七百四十隻

徐州六百六十隻

顺天府六百五十隻

浙江四千八百二十隻

江西四千七百四十隻

湖广一千二百隻

福建一千二百隻

应天府二千隻

寧国府九百二十隻

徽州府一千一百隻

池州府六百二十隻

太平府六百八十隻

苏州府八百二十隻

镇江府五百九十隻

常州府六百九十隻

松江府八百四十隻

鸡三万七千九百隻

河南五千三百二十隻

山东二千九百隻

保定府三千一百四十隻

河间府二千隻

大名府二千五百八十隻

永平府二千六百隻

广平府二千一百八十隻

顺德府二千一百三十隻

扬州府三千三百隻

淮安府四千一百九十隻

真定府三千二百隻

徐州七百六十隻

顺天府二千六百隻

浙江六十隻

江西六十隻

湖广四百隻

福建三百四十隻

应天府六十隻

徽州府四十隻

苏州府四十隻

纯色牛犊四十隻

顺天府五隻

真定府八隻

保定府六隻

大名府六隻

广平府四隻

顺德府四隻

河间府四隻

永平府三隻

先年光禄寺奏准、

奉先殿等祭祀、缺少纯色牛犊、礼部行派顺天等府三年二次解纳、共四十隻

○嘉靖七年奏准、每牛犊一隻、折徵银五两、解寺贮库收买供用

○三十二年题准、每年加派牲口银、二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两一分二釐九毫、分派各省并直隶府州。至四十一年、户部奏该寺钱粮见已充裕、将加派银两、改纳太仓以济边储

凡会试天下举人、入院出院管待茶饭、并内外帘管举人巡绰官军人等饮饌、合用牲口、俱坐派直隶各府

猪四十三口

永平府五口

真定府十口

保定府九口

大名府九口

广平府五口

顺德府五口

羊五十三隻

永平府五隻

真定府十一隻

保定府十一隻

大名府十隻

广平府九隻

顺德府七隻

鹅八十一隻

永平府十隻

真定府十九隻

保定府十三隻

大名府十九隻

广平府十隻

顺德府十隻

鸡一千五十隻

永平府一百二十隻

真定府二百四十六隻

保定府二百四十六隻

大名府二百四十六隻

广平府九十六隻

顺德府九十六隻

乾鱼二千五百斤、俱河间府出办

弘治七年题准、永平等府供用不敷、行浙江等处九布政司、并应天府、共徵银九百两、责付本处司府朝覲官吏齎解到部、送仪制司转发顺天府收贮待用

○隆庆元年题准、会试诸费、实该银一千八百六十一两五钱四分。除额徵牲口等价、并各省解到前银止共一千一百九十九两。其餘於顺天府贮库铺行银内、动支六百六十二两五钱四分补足前数。后為定例

藏冰

凡藏冰。洪武二十六年定、每岁冰结之时。礼部堂上官预先奏闻。膳部官赴内官监关支钥匙。锦衣卫差拨力士、或工部差拨脚夫、各备器具、赴正阳门外打扫冰窨。就令户部关拨新鲜稻草并芦席衬垫完备。伺候冰冻、拣择洁净去处取冰、节次挑赴冰窨内、如法收藏封锁、将钥匙送赴内官监。仍移付祠部照例祭祀。著军人看守、以备应用

内府冰窨收藏冰雪、係内官监官自行提调。合用衬垫芦席稻草、礼部照例移咨户部、依数支拨、就差人送

内府冰窨处所交收

器皿

凡宴享用一应器皿。洪武二十六年定、光禄寺开呈礼部、移咨工部、照数造完、转发光禄寺收用 【旧宴享器皿、各岁器皿厂造一万件、发光禄寺收用、今祭享等器、两京工部岁造共一万二千件。用尚不敷。奏准工部岁给光禄寺银二千两、相兼进用】

几铸完厨役双鱼铜牌、礼部具印信手本、开写号数、送

内府印綬监收掌。凡遇光禄寺厨役合用铜牌、该寺自具手本赴该监关用

行移

凡行移。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一应行移在外事务、仪部等四部、各开事件移付、通具印信手本、赴礼科关填勘合、照会各布政司、并札付直隶府州、照依坐去勘合内事件、转行所属作急理办。如有违误不完、仍行催督。每於年终、各该有司分豁已未完结事件、连原填去勘合张数、造册差人亲齎奏缴。仍用备细开报本部以凭查销。其填写勘合、礼部照依地方、编写字号内外底簿二扇、并勘合字号纸。编写毕、押印完备。外号底簿、发去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收掌。内号底簿、并勘合号纸、礼部收贮、候仪制等四司凡有一应行移在外事务、移付本司发勘合科、填写号纸、照会各布政司、并札付直隶府州、赴通政司掛号、送兵部车驾司转发司府州、比对硃墨字号相同施行。如号纸尽绝、照字号接编如前。各该司府州候年终、将发去勘合、并底簿拆粘、具本奏缴。仍具青册一本、送礼部查考

勘合字号

浙江以字  江西准字

陜西诚字  广东及字

广西即字  河南正字

湖广各字  云南若字

贵州柔字  山东格字

山西致字  四川其字

福建皆字  安庆府能字

松江府贤字 苏州府功字

淮安府平字 凤阳府修字

庐州府勤字 保定府雨字

应天府云字 扬州府齐字

河间府露字 徽州府贵字

寧国府原字 真定府腾字

顺德府丽字 常州府故字

池州府亨字 大名府结字

永平府金字 广平府霜字

镇江府亲字 太平府宾字

保安州冈字 滁州官字

徐州治字  隆庆州崑字 【今延庆】

广德州列字 和州利字

万历二年议准、凡

宗藩勘合、许各

王府差来员役执批告领、本司验批给发、即于封袋上填註发行月日、及姓名期限。仍置立文簿登记。其山东河南山西陜西湖广每季终、江西广西四川每上下半年、将发过公文号数、领齎日期人役姓名、通行各布政司知会。各布政司亦照所议奉到勘合、将紧要节略、攒造文册报部。其年终奏缴仍旧

南京礼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七

仪制清吏司

凡南京吏部等衙门、每年庆贺

万寿圣节表文、俱本部具本、轮该南京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一员齎进。惟南京太僕寺、专官齎进。若庆贺

皇太子千秋节笺文、俱具本轮差南京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鸿臚寺、翰林院、钦天监、太医院堂上官一员齎进。其南京太僕寺、并太平等十三府、广德等四州、两淮盐运司笺文、俱送本部转差南京太常光禄等衙门属官一员类进。庆贺冬至正旦表文、俱具本轮差部院等衙门属官一员、笺文、轮差太常光禄等衙门属官一员、各齎进。其南京太僕寺、并太平等府州盐运司表笺、俱送本部差官类进

○隆庆三年奏准、南京太僕寺总附南京九卿列衔併进、不必另具表差官

凡加上

皇太后尊号徽号、

册立

中宫

东宫、及

皇子生庆贺大典礼照

万寿圣节例、部院通大堂上官、轮流进表

凡该庆

贺问

安奉

慰等礼、仪制司先行南京文职衙门取职名、僉本差官齎奏。列名以本部為首

凡南京武职三品至七品、文职七品至九品官。弘治十七年奏准、今后凡遇进表习仪等项、敢有不遵定制、不具朝服、偷安託疾者、本部并纠仪御史参究

凡各府州县部运粮草官吏、及考满到南京者。遇该

圣寿等节、照例随班行礼。如违、听本部指名参究

凡岁终湔除

敕諭、本部候礼部差官齎送誊黄一道到日、会同三法司堂上、并本部司属官、各具吉服出迎于大门外。捧

敕官由中道进置于香案上、先行叩头礼毕、立于香案左。本部同三法司堂上、并本部司属官、入班行一拜三叩头礼毕、礼生捧

敕入穿堂誊黄、送各衙门遵照湔除

凡遇

大婚。本部候礼部差官齎捧选婚榜文到日、通行内外守备府部等衙门知会。一面行应天府锦衣等卫五城兵马司、各将该管地方官员军民良善之家、女子年貌相应者、尽数访报。本部委札司官及门看选、取具年甲籍贯、并三代父母外祖姓名造册。一面行工部於

旧内修贵人房搭选婚厂。兵部备马快船。应天府备首饰衣服器皿。候

钦差内侍官齎

敕到开读、择日看选。选中者、就於贵人房安顿。应天府供给廩膳。兵部应付勘合啟行。若选求

妃嬪、专

敕本部堂上官选送者、具本差司官护送。礼仪供应大约如前

凡遇应天府乡试。南京国子监考取在监监生造册送部、转发应天府应试。其在部歷事监生、并歷满未经起送者、及铸印局儒士、钦天监天文生、太医院医生、太常寺光禄寺在册厨餘子弟、諳晓三场者、一体孝送应註

凡南京国子监。每年膳夫一百名、俱本部行催起解、转发国子监交收

凡礼部咨送举人及岁贡等项生员到部、札付南京国子监收发肄业。其坐监歷事举人告应会试者、咨送礼部。若下第回部违限者、限外不准坐监歷事日期

凡新旧举人监生入监復监者。本部准礼部咨、俱限七箇半月到部。违者依律送问

凡南监坐监举人监生丁忧者。本部仪制司凭原籍官司文书、养病者凭本监典簿厅保勘、毕姻及搬取家小送幼子还乡者、仪制司定与限期。俱送应天府给引回还

凡琉球国起送陪臣子弟赴南京国子监读书习礼。本部转行各该衙门供给廩米柴炭、及冬夏衣服。回国之日、差通事伴送至福建回还

凡南京公侯駙马伯应用囚充仪从。俱准刑部各司手本、转送著役

凡铸印局、旧额设大使副使各一员、食粮儒士二名、辨验各衙门印信、并写表笺本章。后裁革大使一员、儒士一名、每遇考选儒士、通行应天等府、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各布政司、访保身家无过、楷篆精熟、兼通文理子弟、起送赴部、会同吏部堂上官考选

○嘉靖十五年题准、铸印局儒士许设三名。本部会同吏部考选收局。首名食粮办事。第二名第三名习学、遇有粮缺、挨次考补

凡南京大小衙门四品以下文官。嘉靖十五年奏准、不许乘轿。其六科相遇部院三品以上官员、亦照在京引马逊避。若有故违、听本部参治凡官员人等。弘治十五年令、南京城内、不许官员人等张用凉伞。止许用油伞

祠祭清吏司

凡南京

陵寝等项祭祀、本部每年准礼部咨、预行南京太常寺等衙门、各以时致祭。惟

歷代帝王庙、遇子午卯酉年、

朝廷传

制、遣道士齎香致祭

各陵寝、本庙不祭。嘉靖十一年、建

帝王庙於京师、罢本庙祭

凡遇大祀

地。南京大小文武衙门官吏监生、各於本衙门斋宿三日。仍具职名揭帖、送点斋御史查点转缴

孝陵奉祀。专

敕勋戚大臣一员行礼。遇忌辰、不用祝文、惟用酒果奠献。

万寿圣节及元旦等节俱同。惟清明中元冬至三

大祭、祝版内恭书

御名、遣奉祀官进

殿行礼。文武百官列班陪祀

凡遇

登极遣勋戚大臣祭告

孝陵。本部转行南京太常寺办祭品。遣官至日、南京文武百官各吉服、在正阳门外迎接

香帛到部、行五拜三叩头礼。仍行南京钦天监择日致祭。文武官陪祭如常仪

凡陪祀

孝陵、不论忌辰吉祭、不限品级、不忌期功丧、文武官俱服浅淡色衣行礼。以三更一点為期。先於监礼御史等处报名进入。如先期不报、临期不至、及舆马擅入

红门、听监礼官参究

凡南京各卫官军、每年打扫

天地坛一次、本部先准礼部咨、行南京中军都督府差拨应用

凡每年二次出制帛、文武衙门官员、俱吉服骑导於郭门之外。有不至者、监礼官查参究治凡南京祭祀牺牲、本部准礼部咨、委官往直隶和州、并江浦县、拣选黄黑牛犊、赴本部交纳。和州二十七隻。江浦一十八隻。山北羊隻、行陜西浙江二布政司、并直隶寧国府收买解本部。陜西北羊四十隻。浙江山羊一百隻。寧国府山羊四十隻。俱转发南京太常寺应祭

○嘉靖九年

奏准、山羊每隻折徵价银一两二钱、通行各该府分照数徵收银两解送本部、发南京太常寺会官收贮。如遇缺牲应用、本寺差委的当人员、领银买办。须要角正色纯堪用羊隻。会官验中、发所喂养备用。若积有餘剩银两、准作下年支用之数。著為定例

凡遇灾异、及修理坛庙等项、旧例祭告

天地、

社稷、山川、

孝陵神烈山、大江之神。嘉靖十年题准、

孝陵神烈山大江之神、照在京仪注、用酺醢酒果将事。餘悉罢、

凡南京太常寺乐舞生事故名缺、本部查勘收补

凡每年三月内、礼部咨送到次年大统历样、发南京钦天监刊造印完、至十一月初一日、给散南京各衙门、及南京太僕寺、两淮盐运司、直隶府州县

凡各处该解南京钦天监造历纸札、每年以六月终為限。违者参究

凡每年春秋二丁祭

先师孔子、若与上

陵日相同、百官先赴

陵行香。次赴

文庙行礼。其主祭及监礼官、止在

文庙斋宿

凡南京钦天监五官灵臺司历各正官员缺、本监具呈南京吏部、移咨吏部、题奉

钦依、回咨南京吏部、转咨本部行监查取食粮年深天文生、送部考中、咨送南京吏部、转咨吏部题补

凡南京钦天监天文生有缺、本部於年终、将习学子弟、督同该监堂上官考试、果係术业精通、照例题请食粮办事。一缺而二人俱通、先儘嫡派。如术业未通、仍令习学再考

凡考选南京钦天监推算观候子弟、本部拣选分拨、各令父兄教习听用

凡浙江等布政司解到药材、本部委官、同南京太医院验收

凡南京太医院医士医生名缺、本部取勘明白、行令著役、候年终考校。已食粮居一等者给与冠带。二等三等、仍旧食粮。四等者、革冠带二等习学再考。其未食粮考居一等者、题准食粮二等三等四等、仍令习学以候再考

凡神机营四惠军药局提调医士未冠带者、三年无过、赴部告明、给与冠带。九年积有功劳者咨送南京吏部、起送吏部、奏除署吏目、仍支医士月粮、在局提调。遇有

恩例实授。三年照例给由

凡南京惠民药局大使员缺。嘉靖七年奏准、南京吏礼二部於医士内考选、转咨吏部銓补

凡遇年终、神乐观将在观官道、僧录司、将各庵寺僧人、道禄司将各宫观道士、三茅山元符宫将本宫道士、教坊司将六院乐户男妇户口、各造册送部、差人类送礼部收查

凡南京僧道录司申到各寺观住持名缺、本部覆勘明白、咨礼部给札住持

凡南京教坊司官、及俳长色长名缺、本部查勘明白、咨礼部奏补

凡南京赴任、及经过官员。弘治十七年奏准、进城出城、俱赴

孝陵见辞。违者参奏 隆庆三年题准、辞謁

孝陵官员、先期赴南京鸿臚寺报名、定差序班二员赞礼。行礼以黎明為期。如有不到及失仪者、听赞礼官纠举、呈报本部、季终类参罚治

主客清吏司

凡浙江湖州府长兴县、直隶常州府宜兴县、湖广宝庆府新化县、每年送至荐新茶芽。福建建寧府建安县、每年送至茶芽紫笋。直隶滁州卫、每年二次送至天鹅鴈鶿(老鸟)鵪鶉鯽鱼。俱本部收送南京光禄寺供廌、及类进

凡直隶寧国府宣城县雪梨、苏州府吴县柑橘、浙江杭州府钱塘仁和二县甘蔗、俱本部收送南京太常寺供廌、及类进

凡福建广东等布政司解到番国所贡硫黄苏木胡椒番锡等物、俱本部送南京

内府广积等库收贮

精膳清吏司

凡各处解到南京太常寺光禄寺在逃厨役、本部送南京刑部问发该寺收役。若厨役告称有疾、愿将报册弟姪儿男替役者、本部行该寺勘结、发令替役。其告鰥寡老疾、无丁者、行该寺勘结、送应天府给引寧家。行令原籍於相应民户内僉补

行人司

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正九品衙门。设行人左右行人、职专奉使。后改行人為司正、左右行人為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员。二十七年、陞正七品衙门。嘉靖中、存三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今為三十二员。其出使礼仪、详见礼部仪制司。兹不载

凡差文武大臣往各

王府持节行册封礼、本司官例充副使

凡开读

詔赦、奉使四夷、諭劳、赏赐、賑济、徵聘贤才、整点大军、及军务祭祀等事、例该本衙门官差遣、不许别衙门侵夺。如临时乏人、方许别官兼差

○嘉靖十七年题准、今后除册封宗藩、照例於翰林六科等衙门行取相兼上请点用外。其餘一应差遣、先儘行人。如行人不敷、然后访取各衙门空间官、量情借差。凡原有专职衙门、并办事进士、通行禁革。其行人出差、照原定地方水程、严立限期。亦不许枉道过家、迁延久住

○二十四年、令出使外国官、务选仪度脩伟。不许一概轮差。或所用非人、著该科纠举

凡行人公差在外。洪武间定、如遇旦节庆贺、有职者随品序列。若係齎

詔敕使臣、则於月臺上先行五拜三叩头礼、退

凡行人奉

旨公差在外。洪武间定、与本处官东西坐、行人居东。如在州县、则居中靠东坐。非

特旨差使、齎各衙门印信公文、止许投下公文、随即入馆。不许在厅与在职官列坐

凡审諭罪囚。洪武三十年、置政平讼理二旛。除武臣死罪、

上亲鞫问。其餘法司以所犯具奏后、引罪囚至

承天门、本司官持讼理旛传

旨諭之。其无罪应释者、持政平旛宣

德意遣之。后不行

凡刑部都察院问过充军犯人、送五军都督府编发者、每五日、各开报本司、本司歷事监生填写精微文簿、填满缴进

内府

凡本司官出使外国、俱

赐给品服

凡本司合用纸札、於刑部关用。印色、於顺天府买用

南京行人司

本司、今止左司副一员署印

兵部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街官军选授简练镇戍厩牧邮传舆皂之政令。其属初曰司马、曰职方、曰驾部、曰库部。后改司马為武选、驾部為车驾、库部為武库、职方仍旧、俱称清吏司

武选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武官陞调袭替优给

誥敕功赏之事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八

銓选一

官制 ★□□□☆

凡内外大小军职衙门官员。具在职掌、俱有额数、及原定资格。其后武职陞授渐多、不復能拘额数。但有见任带俸之别。其资格仍旧

武官额员及资格

都督府

左都督★正一品☆  右都督★正一品☆

都督同知★从一品☆ 都督僉事★正二品☆

留守司★洪武初、置中都留守司。嘉靖十八年、增置兴都留守司。次中都而序。设官同☆

正留守★正二品☆  副留守★正三品☆

指挥同知★从三品☆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二员★正一品☆都指挥同知二员★从二品☆

都指挥僉事四员★正三品☆

指挥使一员★正三品☆指挥同知二员★从三品☆

指挥僉事四员★正四品☆卫镇抚二员★从五品☆

正千户一员★正五品☆副千户二员★从五品☆

所镇抚二员★从六品☆百户一十员★正六品☆

仪卫司

仪卫正一员★正五品☆仪卫副二员★从五品☆

典仗六员★正六品☆

百户所镇抚、各有试职试职起永乐十五年。作一级。支半俸

都督同知、都督僉事、都指挥使、同知、僉事、指挥使、同知、僉事、正副千户、试百户、试所镇抚、各有署职。★凡署职、递加本职一级。署副千户。以实授百户。署试百户。试所镇抚。俱以冠带总旗。☆署职起景泰元年。作半级。不支俸

土官额数及资格★旧属吏部文选司。洪武三十年。改属兵部☆

宣慰使司

宣慰使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

副使一员★从四品☆ 僉事一员★正五品☆

宣抚司

宣抚一员★从四品☆ 同知一员★正五品☆

副使一员★从五品☆ 僉事一员☆★正六品☆

安抚司

安抚一员★从五品☆ 同知一员★正六品☆

副使一员★从六品☆ 僉事一员★正七品☆

招讨司

招讨★从五品☆   副招讨★正六品☆

长官司

长官★正六品☆   副长官★从七品☆

蛮夷官、苗民官、千夫长、副千夫长、土官中头目、原无专职品级

勋禄

凡武官勋禄、具在职掌。一品至六品、所授上柱国至武骑尉。曰勋。岁支俸米、曰禄。遇有除授官员、须要明白照品定拟★大明令。洪武礼制。正一品勋、有上柱国。后更定☆

正一品。勋、左柱国、右柱国。月支禄米八十七石。岁该一千四十四石

从一品。勋、柱国。月支禄米七十四石。岁该八百八十八石

正二品。勋、上护军。月支禄米六十一石。岁该七百三十二石

从二品。勋、护军。月支禄米四十八石。岁该五百七十六石

正三品。勋、上轻车都尉。月支禄米三十五石。岁该四百二十石

从三品。勋、轻车都尉。月支禄米二十六石。岁该三百一十二石

正四品。勋、上骑都尉。月支禄米二十四石。岁该二百八十八石

从四品。勋、骑都尉。月支禄米二十一石。岁该二百五十二石

正五品。勋、驍骑尉。月支禄米一十六石。岁该一百九十二石

从五品。勋、飞骑尉。月支禄米一十四石。岁该一百六十八石

正六品。勋、云骑尉。月支禄米一十石。岁该一百二十石

从六品。勋、武骑尉。月支禄米八石。岁该九十六石

武官原无七八品。土官有从七品。亦不支俸

凡有军功陞俸、后又有功陞级者。若与所陞俸级相同。即将原陞俸住支。止支本等职俸

凡五府带俸都督僉事俸粮。嘉靖三十六年题准、除原係军功陞授、及

皇亲特陞实授者、俱照旧关支外。其餘推陞署职、止照原职指挥等官、於原卫所关支。其柴薪银两、於本府关支

○又题准、京营各带府衔署职俸粮、只照原职、於本府关支。其各处总兵官、俱照前例、於原卫关支

○万历十年题准、各处总兵官以南京府衔陞出者、改註北府。支给柴薪凡各处閒住都督指挥等官、但係功陞者、与支本等俸粮、其餘推陞遇例等项、不拘养病回籍听勘、只支祖职俸粮。有废弃起用者、虽署流官职衔、其俸粮仍照祖职支给

凡在京都指挥等官、推选各都司管事。其有愿留俸粮养亲者。兵部行移户部、查照各都司该得本等俸粮、并以三分為率、止存一分、原卫关支。其餘二分、并折色、俱在见任都司关支

○嘉靖九年题准、外卫选调别卫者、亦得分俸

凡閒住指挥千百户等官。隆庆四年题准、京卫报五府兵部。外卫报守巡兵道。三年阅视一次。弓马习熟、谋勇兼资、素行无议、列為上等。准食全俸录用。次则骑射多中、而无大过、亦准支俸。其有下等庸惰自废、而骑射无能者、与支半俸。若三年不与阅试、而卫所通同冒支俸银者、一体坐赃治罪

○万历九年议准、考选退閒武职、分為三等。平常、及稚少者、准与全俸。候缺取补、老疾者、止支半俸。贪残不法者、月支俸一石。餘俸住支。不许管军管事。衰老庸劣、不堪操备者、即行住俸。勒令承替

凡军官侵盗钱粮、监追未完、子孙袭职者、扣俸还官

○万历八年议准、武职犯该监守自盗等罪、问拟永远充军者、追赃不论年月久近、赃数多寡、务要追完。方许保送应袭之人袭职。不许扣俸抵补。其犯该因公科索等罪、问拟立功降调以下、赃百两以上、监追一年之外、不能完官者、许扣俸抵补。如赃少家富、仍追併完纳。有正犯子孙故绝、而别枝子孙当袭者、先准袭职。然后扣俸抵补。如或赃银至数百两、米至数百石以上、而承袭之人、官卑俸薄、不能补完。当先儘正犯家產估赔。并将俸扣十分之五。其餘应否开豁、勘明奏请

凡立功未满身故、子孙袭替者、与支半俸。扣至限满全支。其立功遇宥官。正德二年题准、行该卫所拟集合到彼立功、及遇宥回卫、已过五年之上、又能改过自新者、照例与支全俸。其未及五年、全未及立功者、亦须扣算五年之数、方许收支。若长恶不悛、虽及年限、亦不准与。该卫所有朦朧收支者、参问枉法赃罪

凡武举中式、应加米数、月支三石。万历元年题准、中式武举官生、若委用之后、已经革任、后復推用。虽在年限之内、不得復支武举米石。告养病者、病痊之后、如係支过五年之外、才力虽堪、但许听候推用。所加米石、难復开支。其餘未经推委、或回部听候别用者、与无荐举同。俱扣至十年而止

○十二年题准、考选革退武职。除世职照旧准支原俸外。其他效劳、传奉、武举、及缉捕有功、或冒袭冒陞、已经考革者、查照文官考察革任事例。不分在京在外、俱不许復支俸粮

陞除

武职官每岁六选。与文选同。官有流、有世。世官、指挥使、同知、僉事、正副千户、卫镇抚、实授试百户、所镇抚、凡九等。流官、都督、同知、僉事、都指挥使、同知、僉事、各三等。正副留守、二等、流官以世职陞授、后以武举兼用云

凡武官除授。洪武二十六年定、武官或有功陞除、或调除别卫、或為事復职、若见缺官员、应合调补。遇有前项官员到部、须要审取从军脚色、委官齎赴

内府、比对贴黄。中间归附年月、征克地方、陞转月日、卫所流官世袭相同。然后具本、明著缘由、连人引至

御前、陈奏请

旨、转调除授。或奉

特旨陞迁。随将钦与职事花名、卫所流官世袭、及陞调缘由、就於

御前陞选。仍照选簿内条写榜文、次日入奏、将引选过官员看毕、抄榜给凭、定限到任。仍行该府转行所在卫所、催任缴凭

○永乐初定、凡奉天征讨守城征哨拏人有功、

钦陞都督都指挥者、照洪武旧制与流官。见陞指挥、除已定流世者、仍旧。未定者、俱与流官。其千百户、镇抚、仪卫正、副、典仗、俱与世袭。若係致仕官、及因官下舍人除授、并义男女婿等项袭替者、俱与流官。已行歷功与世袭者、仍前世袭。各卫所官旗军、有全城归顺、江上朝见、并招船招人、擒首姦恶逃叛等项、

钦陞官员。若係洪武年间原授职役、今陞千百户卫所镇抚者、俱与世袭。陞指挥者、与流官。革除年间陞授、及德州等处选署、今陞职者、亦与流官。其各都司卫所官。有革除年间除授、及德州等处选署、曾经管事者、与流官。止终本身

凡大选。宣德三年奏定、武选条式。一脚色、二状貌、三才行、四封赠、五袭廕、仍具有无残疾、从亲管及同僚同队并首领官、保勘。以凭稽考★近例多不同☆

○弘治间定、凡单本选过军职、遇大选、仍通类具本附选★今类题☆

○嘉靖元年议准、一日附对选簿不尽者、听明日补续、又明日奏请用宝

凡传

旨除授。宣德三年、令凡内官传

旨除授、不问职之大小、有敕无敕、皆须覆奏、然后施行

凡叙功陞授。永乐十年、令总兵官、在外遇宫军有功合与官者、先諭告使知。仍具姓名功蹟、奏闻除授★今无諭告☆

凡陞授试职。永乐十年、令武官陞试职、未经实授者须立功、方许实授

凡註府。隆庆三年议准、五府侯伯、会推南京驻札管事、愿于南京各府带俸者。题请改註

凡註卫。弘治十三年题准、锦衣卫官、原係本卫千百户、镇抚、积有军功、及

皇亲子孙乞恩、陞至都指挥等官、俱註锦衣卫。若无卫所者、兵部临时奏请定夺。其餘原有卫所者、註原卫所。不许朦朧比例、乞恩改註

凡东厂理刑。嘉靖十六年、令东厂理刑陞级宫只照常带俸

凡大汉将军。正德十四年奏准、侍卫三年、给冠带。又歷五年、授试百户。又歷五年、奏请实授

各陵卫官、选调别陵卫管事者。嘉靖二十五年、令仍在原卫带俸

凡将官陞职、如各边将官有缺、除侯伯都督名位相应外。若都指挥堪任主将、拟陞五府堂上官署职、若指挥堪任偏将、拟陞都司堂上官署职、以便行事。后有战功该陞、仍从祖职加陞。其有遇例、俱不在实授之例。各都司掌印僉书、及内地参游总兵、亦如之。非功能素著、屡经保荐者、虽遇缺、亦不许推用。已推署职者、非有军功大劳、虽遇

恩典、亦不准实授

凡将领加衔。万历九年题准、副总兵官、下总兵一等、不可轻易请加。必有重大战功、紧要边工、勘实请加。其资深请加者、必总计其自任都司参游、歷十年以上、方许议请加授

凡在外卫所官功陞。成化十四年奏准、各卫指挥功陞都指挥者、俱改註都司。在内者、仍旧

○又奏准、在外卫所千户功陞指挥者、比与指挥、陞都指挥流官不同、俱令於该卫、原係带俸、并带俸管事者、量与军餘四名。不许列衔公座。若考选军政者、不在此限

○弘治八年题准、各卫指挥使功陞都指挥僉事、註原卫带俸。照例于本卫、拨餘丁六名、以為导从。其才谋操履出眾者、考选军政时、量授都司军政杂差

○正德六年奏准、凡纳级都指挥、虽经推选、及分守守备把总都指挥、虽有功陞者、俱於原卫所带俸。母得夤缘滥举、列衔都司。惟奏保军功、及原推见任军政者、仍旧

凡领班漕运都指挥、詮註中都留守司河南等都司带衔。仍於本卫支俸。照例请

敕赴任。所领敕书、直待交代换给、不必每次题请。其餘副参游守都指挥等官、俱不得銓註都司带衔支俸

○正德十年议准、各处领班官赴京操备者、许本都司列衔支俸、得鈐制各属卫所官军。如遇考选、听巡抚等官通行查照

凡备倭都指挥等官。嘉靖十四年题准、於附近都司、列衔支俸

凡漕运把总等官。万历三年题准、把总官运粮三年以上、果廉能干济、依期完粮、许各该衙门据实保荐。准令於实职上陞一级。其运官依期过淮过洪完纳。巡仓御史据实奖荐。即行赏賚、仍拟陞署职一级。过洪后期、完纳依期者、通候三年、准陞署职一级。凡经荐举运官、兵部即行纪录、候陞迁日、破格优叙。若先犯降级、不係侵欺掛欠、许将所陞职级、准復原降之数。若见有漂流、并未掣通关者、不得滥举

凡纳级指挥。嘉靖四十三年题准、军民人等、不许滥开、止听卫所职官加纳。其纳级官、亦止带俸、不许管事

凡护卫仪卫司等官。洪武初、令

王具本奏知。从兵部选授

○嘉靖元年议准、仪卫副、非由军功者、毋轻授指挥职衔

○八年议准、

王府奏保冠带书办官。先行抚按查勘、果係相应在府旗校餘丁、奏请定夺。

亲王通前毋过五名。

郡王通前母过三名。若来歷不明、游荡术士、及一应素无行止之人、提问发遣

凡武选禁例。弘治间定、职官人等、不由銓选推举、朦朧奏请、以图进用、及夤缘奔竞、乞

恩传奉、沮坏选法者、职官、问罪降级调卫。旗军舍餘、问发边卫。俱带俸食粮差操

凡将领交代。万历九年题准、除都司外、其副参游守、领班都司、提调备御把总、除革任提问、及紧急调遣、不候交代、听督抚委署。凡寻常陞调、务候新官见面交代。违者、抚按参革。仍将交代日期、咨部记查。抚按徇情私放、听该科本部查参

凡军官给凭。南京上十二卫、并南北直隶卫分给本卫凭。五府属卫、给该府凭。中都留守司、及在外都司属卫、给各司凭

○嘉靖三年奏准、军职到任违限半年以上者、提问。文凭破损者、罚俸两箇月

○三十六年、令兵部推用。将官、酌量地方远近、定立期限。如有过违、巡按御史查参究治

凡武举中式官生。嘉靖元年题准、陞署职二级。第一名、若係百户以上官、照例加陞。百户以下、定、授副千户职衔。以示崇异。其第二名以下、总旗、授署副千户。小旗署百户。舍餘军民、署所镇抚。係在京卫指挥僉事以上、发京营、推补号头千总、及委各卫军政掌印僉书管、□存恤等项。或发蓟保二镇、任以千总把总、守城守堡委用。係在边卫、与北直隶临边者、咨送督抚衙门、分随各将领、管操杀贼、委守城堡、及量任千总把总、并各卫所掌印僉书管军管事。係腹里、两直隶、并各省、不拘指挥千百户等官、俱发各该巡抚衙门、量委各卫所掌印僉书管军管事。其在五名内者、先行委用、俱候效劳保荐。兵部查有将官员缺、酌量推用。并其餘获有军功、照例推陞。所加署职、非有军功、虽遇

恩例、不得实授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九

銓选二

推举

流官推举、与文职保举同

凡五军都督府缺掌印官。兵部具奏、会官、於见任公侯伯内、推举二员。缺僉书官。於各府带俸公侯伯都督、及在京各营都指挥等官、在外正副总兵内、推举二员。奏请简用。其府军前卫缺掌印官。亦於侯伯内推举★旧例、中都留守司正副留守、於皇亲勋旧、及在京武臣内推举、今不行☆

○嘉靖八年、令五府掌印并两广湖广等处总兵官缺。除提督团营将军不推外。其餘提督坐营、及都督、有才望者、照旧与公侯伯一体推用

凡五府都督等官。正德十六年、令必由都指挥积累军功、勋庸显著、及才望超卓者。并锦衣卫亦必由军功、及异能者。方许陞授

凡锦衣卫堂上缺掌印僉书官。本卫具奏、下兵部、照五府堂上官例、於本卫指挥使同知僉事等官内、每缺推举二员、奏请简用

凡锦衣卫镇抚司员缺。弘治六年、令从兵部推举相应卫镇抚銓补。如无、於各卫所见任千户内推选、具奏改授

○嘉靖二十一年议准、本司係詔狱理刑之官。有缺、行该卫掌印官、先於本卫各千户内、从公推选考试、送兵部、再加询访考试、於内简拔二员、疏名上请定夺

凡锦衣卫五所当驾千百户所镇抚。洪武以来旧额、本卫堂上官、就於各所原係锦衣卫官子孙承袭、平日行止端方、人物爽利、备知事体、带俸官内、推选具奏。行部銓补

○嘉靖十二年题准、锦衣卫空閒带俸官。除犯徒罪者、开送营操。其无过犯者、各照旧带俸。每月朔朢、点闸一次、习练

驾仪、以备推用

凡各都司掌印僉书等官缺。本处有相应官、听各镇巡官保举、兵部议拟奏请简用。本处无官、具奏、兵部查访中外相应官兼用。或遇事故犯罪被劾急缺者、兵部即行推用。其都司掌印僉书官、并留守司正副留守缺。兵部於各守备内、留守僉书於指挥内、查其贤能有守、曾经抚按荐举、及访係才望出眾者、奏请简用。后有贪滥不职、听巡按指实参奏。仍候兵部查访相同、具题革任

凡各处管操领班等项纳粟官。正德三年、令果有奇才异能、累立军功者、各该镇巡等官奏举简用。不许夤缘滥举

凡武职

御览揭帖。弘治十八年、令兵部按季将两京五府各营、及亲军卫分、堂上管事、并在外镇守分守守备方面官、开具姓名履歷揭帖进览

○嘉靖八年题准、将前项武职官、履歷贯址年岁、及曾经举劾考语、开造揭帖二本。每孟月一日、送兵科。次日早朝、掌科官、将一本

御前奏进、一本留科查考

凡武官贤否文册。万历九年题准、本部将材簿、登註将领职名脚色歷履荐章、以备推用。通行边腹抚按、著落司道、备将所属见任将领等官、通查职名脚色履歷、到任年月、造册送部。仍每季终、将各官内有陞调閒住罚俸住俸提问追赃立功降级调卫充军等项、有碍推陞、节略总具一册、即将各官贤否填註。副参游击都司守备提调备御把总各四句。中军千总指挥镇抚千百户各二句。有堪边腹、及贪暴实跡、皆註考语之末。总具一册、一併送部。其各镇总督、亦於每季、将各官贤否揭部参考

考选

军政考选、与文职考察同。成化二年、令军政官五年一次、通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新袭职官、一体考选。十三年、令两京通考。自是以為常。考选之法。兵部预先通行南北直隶浙江等处巡抚都御史、转行都布按三司掌印官。各将所属卫所、副参游以下、千户以上、贤否履歷、访察明白、各註考语。径送抚按官处、另註考语。造册三本、限四月终旬、差人齎部。至期、各参游都司守备操守等官。兵部会同兵科、参详去留、上请定夺。仍听科道拾遗。其都司卫所官。抚按照例会官、从公考选进退。仍将考选官员职名、造册奏缴到部、覆奏定夺。若

孝陵卫官考选、自弘治十二年始。锦衣卫官考选、自正德十年始。腾驤四卫官考选、自嘉靖八年始。洪武永乐年间、额设管军百户、父祖相承、未经改调、旧例不考选者、一体考选。自嘉靖九年始。内外卫所、五年考选、衰老庸劣、不堪操备者、即行住俸、勒令应袭儿男承替。自隆庆六年始凡考选军政额数。嘉靖三十八年、申明成化年间旧例。每卫、不拘指挥使、同知、僉事共三员。掌印一员。佐贰二员。卫镇抚一员。如无镇抚、选相应千户署管。每所、正副千户一员。所镇抚一员。百户十员。专管军政。锦衣卫、各所千百户、不时上直、不限员数。腾驤等四卫、养马、设军政指挥共五员。掌印一员。僉书四员。府军前卫、所属二十五所。每五所、指挥二员。卫镇抚二员。通州卫、路衝、又兼上直、亦设军政指挥共五员。掌印一员。佐贰四员。卫镇抚二员。每所、千户三员。所镇抚、并百户、随其有印者、照数定选。俱不许增损凡五府大臣、并管理府军前卫侯伯、与锦衣卫堂上掌印僉书官。嘉靖二十九年题准、每遇考选军政之年、俱听自陈。去留取自

上裁。其有不协公论者、许言官纠拾

○万历七年、令各省直总兵官、照例自陈

凡五府属卫。成化十三年议准、兵部会同五府官通行考选。军政官如旧额、俱限年二十五岁以上、五十以下。有六十以上、精力未衰者、验实存留。见任不敷、许选别卫、先儘见任、次带俸。凡遇在外五年考选之期。在京亦復举行。南京卫所照例。其终身带俸官、降犯贪淫、五年之外、能改过自新者、从抚按官保用

凡京卫军政官。成化十四年议准、每卫各选指挥一员、专管屯田马政等事。一体僉书

凡腾驤等四卫官。成化十六年、令有不职者、听兵部及科道察访举劾

○嘉靖八年议准、遇考选之年、照各卫考选。如有堪任将领等官、一体推用

凡两京五府所属、并上直卫所官。嘉靖二十九年题准、悉从巡视京营科道、及兵部验军委官。一体采访、填註考语、送部考选

○三十三年题准、前项各官、凡遇考选、不得轻相更调。每季造报文册、将营操各衙门杂职武学肄业等项、尽数开造於见任之后。如遇下次考选、先儘本卫杂差营操各项官、并原调卫所、不拘几辈、尽数掣回选补。其官少事简卫分、千百户印信、各令带管。指挥以上、掌印僉书、方许於官多卫分、量调一二员管事。子孙仍於原卫袭替

凡锦衣卫官。成化十三年、令见任管事、有係中官并文武大臣弟男子姪、及各卫

钦陞者、兵部会同该卫堂上官、严加考选。果廉能可用、仍旧。不堪者、俱令带俸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锦衣卫、除

皇亲带俸、原不管事、达官营操、不係管理军政等官、难以考选外。其餘若指挥在所管事、并千户以下等官、不拘见任、閒住、俱听本卫堂上掌印正官、从公开註贤否履歷、先期送部。临期会同议拟。与腾驤四卫、一併严加考选。果有廉能可用、仍旧管事。如行止不堪、一体带俸革任

○又题准、南北镇抚司与象房管事指挥。兵部临期会同锦衣卫堂上掌印正官、逐一考选论奏。去留取自

上裁

凡在外都司卫所缺军政官。正德八年、令行巡按御史及按察司等官、公同考选。每都司、及卫、俱掌印官一员。佐贰官二员。每千户所、俱掌印官一员。非遇紧急军情、不许輒调

○弘治十八年议准、都司卫所军政官。务精选才能、或由武举、并经保举者、照京卫例调改。如旧官不才者、尽发操备。其首领官、亦銓选科贡正途、年力相应者、与军政官頡頏行事。仍行抚按严加察举

○嘉靖六年奏准、在外军政官、考选员缺。本年八月终、巡按御史类奏推补

○十六年、令都察院转行各处巡按御史、置立格眼文簿、用印鈐记、发各都司掌印官收掌。遇大小军职问拟罪名、逐起登记。年终、类报抚按查考。候考选之期。呈送镇巡会考。若立功三次、奏请降一级。未及三次、查果改过有实蹟、方许举用。其南北直隶卫所、付该管兵备收掌。两京法司、每年终问过军职、开送兵部。各查照纪录施行

凡湖广荆、襄、郧阳、河南南阳、陜西汉中、西安、各该守御等卫所、并都司、隶巡抚郧阳都御史所辖者。正德六年议准、一体会同考选

○嘉靖二十年题准、将承天

显陵二卫军政、即行巡抚都御史考选。其兴都留守司一应事务、俱听本官节制。抚治都御史不必干与

凡有漕运地方。成化十六年添设佐贰都指挥一员、专管漕运、不与军政。其考选推补、附郭者、镇巡总兵三司掌印官主之。若非附郭、并远方者、镇巡总兵分巡分守官主之

凡管屯官。嘉靖二十四年题准、遇考选军政内、有武艺不棈。而廉干可取者、用之管屯。以五年為期、方得迁转。每年终、将该屯粮斛已未完数目、开造文册、一样三本。一申督理屯政衙门。一送该卫户房收贮。一自执备照。如遇年月该迁、预申督理衙门、就令将任内卷册、交付后来管屯官。俱查照明白、方许离任。若有朦朧私相交代者、查出、各问以沉匿枉法罪名。其各该上司官、不係前拟、擅自改调差委者、许屯田御史参劾

○三十八年题准、屯田官、各该衙门不得坐名差遣。如遇迁转缘事等项、就於见任军政官内、选精壮勤干官员暂管。候推选之日、照例会官考选。管屯官、不许营求别差、希图推调。亦不许将见在耕种屯军、擅自差派领运驾船帮贴城操等项、以妨屯务。违者、听巡按御史参究

○隆庆二年题准、两京并各省卫所管屯官、不拘指挥千户、察其才力大小、屯粮多寡、分委隔别卫分、催徵依期完解。每年考选分差之后。各该御史仍将委定卫所、并选过官员职名、呈院咨部、以别贤否

凡考定官员。俱要在任分理兵政。非有紧急军情、不许擅差。在京者、免其上直赴操。若係在营随差之数、即令替回。其餘除马政带管外。如屯田领班操备巡盐捕盗管局运粮备倭等项。一体考选。量才委用。前项杂差官员、在任之日、许令公座僉书。一应文案、不许干预。其他军政以外、跟随镇守守备内外等官、大小军职、不许营求军政。考选已定者、亦不许营求跟随、有妨军政

○万历元年题准、通行各抚按衙门、凡考选军政、以印屯為主。择有心计、堪以干济者、先註各卫所掌印、管屯。有膂力、堪以抗御者、定委各路管军。其次、乃以充各衙门旗牌差遣。不得越次取用。其见在督抚镇巡各道役使者、止许量留数人、餘皆发回、听委印屯之用。其掌印管屯官、果有尽心干理、於军政屯务有裨者。抚按官即与保荐。兵部登记将材簿内。遇有守备把总坐营员缺、酌量相兼推用

凡军政急缺。成化十五年、令在外从抚按定委奏保。两京从各卫军政首领官保举。五府覆勘。係亲军者、两京兵部覆勘定夺。不拘五年。后犯贪淫等罪、连坐举主

凡过犯考选。成化八年令、带俸武职、先虽犯罪、后能改过自新、父祖虽為事、或脱逃、子孙能自立行止、有守有為者、并许考选管事

○又议准、有犯监守自盗、受财枉法、及求索科歛誆骗等项、流罪、减至杖一百、徒三年、赎罪还职、例应带俸、不许管军管事者。若係腹里、仍分拨各边上班操备、不许营求管队等项。遇警、与边卫带俸差操官随军杀贼。下班回卫。五年内、能改过自新、照例会选军政管事。如再犯、终身轮班赴边操备、不许会选

○弘治十五年奏准、军职犯立功问革管事、五年之内、改过自新、方许推委。不许镇巡等官假名暂委、占為头目、纵令害人

凡考选禁例。弘治十三年申明、军职五年考选有营求嘱託者、指名黜退、永令带俸。其不得与选、生事教唆陷害已选官员者、问罪。不分官军、俱调边卫带俸食粮差操。凡带俸官、俱不许管军管事

○嘉靖九年题准、考选之后。或以已名、或主使人、罗织生事、投词告害者。在京、听兵部、在外、听抚按官、参究。照例调发边卫

降调 【立功為民充军附】

凡降级。洪武二十七年、守卫榜例。管军官犯罪。指挥降千户、调边卫。千户降百户、百户降总旗、总旗降小旗、卫镇抚降所镇抚、所镇抚降总旗、俱调边远卫★今止照所犯论、不拘递降☆

○正德十一年、令署职、至实授、皆准一级递降

○隆庆元年题准、武举中式捨人民人、加陞署所镇抚、后犯该降级、原无实职可降、即将武举职级、并米石、革去抵罪

凡役占军士降级。成化三年令、坐营把总以下官、役占军士、自一名至五名、俱降一级。五名以上、降二级。甚者、罢职充军、仍发边卫守御

○弘治十三年奏准、都指挥、跟随军伴六名。指挥、四名。千百户、镇抚、二名。不管事者、一名。★俱用餘丁、不许摘拨正军☆但有额外多占正军、五名以下、问罪、降一级。六名之上、降二级。甚至十名以上者、止於降三级。其卖放军人、包纳月钱者、亦照前名数分等降级。甚者、罢职、发边卫充军守御。又军职役占餘丁、至五名以上者、问罪、降一级。十名以上者、降二级。二十名以上者、降三级。三十名以上者、奏请发落。若受财卖放者、仍照前项名数分等降级。又军职卖放、并役占军人、二罪俱发。其卖放已至十名以上、役占不及数者、依卖放甚者例、罢职充军。役占已至十名以上、卖放不及数者、依役占甚者例、减降三级。卖放、役占、俱至十名以上者、从重发落。俱不及十名者、併数通论降级。役占军人五名、又占餘丁十名、及包纳月钱满贯者、从重降级。仍发立功。满日、照所降品级、於原卫所带俸差操

凡缺少班军降级。嘉靖三十一年题准、以十分為率、卫所掌印官六分以上、提解来京问罪、降一级、调发边卫。中途不到者、罪坐札付官

○三十三年议准、卫所官俱免解京。就彼作速问拟、具奏定夺

○四十年议准、卫所军少、掌印官五分以上、问罪、降一级。八分以上、降二级。调发别卫

○隆庆六年题准、行各处督抚官、将营卫将领千把总官所部军、逃亡三分以上者、降一级。五分以上、降二级。岁终会同具奏

凡拖欠屯粮降级。隆庆初议准、各卫所屯粮、通限。当年完足。如走完四分以上、管屯官降俸二级。掌印官住俸。各戴罪催督。未完六分以上、管屯官降二级、革任差操。掌印官降俸二级、戴罪管事。其住俸降俸官、俱不许别差。通候完至九分以上、住俸者、方准开俸。仍将住过日期、查照补支。降俸者、准復原俸。止以完报之日為始。未完八分以上、管屯官降二级、仍调边卫。係调边卫者、改极边。俱带俸差操。掌印官降二级、革任差操。都司掌印管屯官、总计所属卫所、完欠分数、一体查参。如各官、或新任、署印、带管、止以经手年月扣算。不得一概偏累

○二年题准、两京并各省卫所管屯官、拖欠七分者、各降级别用

○万历十三年题准、降二级者、完报之日復原职。不许补支俸粮

凡占用马匹降级。嘉靖二十九年定、在京坐营管操内外官、并把总以下官、将马匹私占骑用、及拨与人骑坐、至五匹者、降一级。六匹以上、二级。其各边镇分管守备把总管队等官、将骑操并驛传走递官马、私用伺侯、及私拨与人骑坐、亦如之

凡失盗降级。成化二十一年令、各处盗贼生发、如事干城池衙门、杀官、劫库、劫狱、并积至百人以上者、限一箇月以里不获。听镇守巡抚巡按官、将分巡分守守备、及府州县卫所巡司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挨拏尽绝、照旧支俸管事。半年不获者、不分司府州县卫所巡司掌印巡守巡捕等官、俱听巡按御史提问。三司掌印官、照依常例发落。其餘、每一起、将州县守御千户所巡司掌印巡捕官、并专一地方守备等项、及府卫巡捕官、降一级。每二起、府卫掌印官、降一级。每三起、分巡分守官、降一级。俱调边远去处

○又令、凡京城内外关厢街巷、但有响马强盗白昼打劫者。巡捕把总等官、两箇月以上不获、降一级。调外卫。分管地方官、俱住俸、责限缉捕。若不係白昼、及离城窵远去处。巡捕把总等官、各住俸、与分管地方者、俱责限缉捕。不获、送问。一年之内、积至五起以上、仍降一级。十起以上、二级。俱调外。各边、及腹里地方、遇贼入境、杀虏男妇十名口以上、牲畜三十头隻以上、不行开报者、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二级。二倍者、三级。甚者、罢职。其总兵官知情扶同、参究治罪凡领运降级。正德十六年题准、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军常例、及科索银至十两以上者、问罪降一级。二十两以上、二级。三十两以上、三级。至四十两以上、止三级。仍发回原卫所差操。不许推用。至五十两以上、问罪、发边卫充军

○隆庆二年题准、领运官侵扣运军月粮行粮、多索船料等项银两、计赃多寡、如监守自盗例。各卫所官应该赴运、奸懒託病者、指挥降三级。卫镇抚千户二级。所镇抚百户一级。仍发运

凡侵欺器物降级。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卫所官旗人等、侵欺军器物料、那前补后、虚数开报、及三年不行造册奏缴者、官、降一级、带俸差操。各该都司、并分巡分守官、怠慢误事者、参究治罪凡土夷降级。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土官、土捨、纵容本管夷民头目為盗、聚至百人、杀虏男妇一十名以上者、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奏请革职。另推土夷信服亲枝土捨袭替。若未动官军、擒获解官者、免罪

凡调卫。正统三年定、南京、及江南直隶、调北京附近卫所。北京直隶、并江北直隶、山东、调山海宣府等卫所。山西、河南、调大同延安绥德等卫所。陜西、调甘肃寧夏卫所。浙江、江西、调福建广东卫所。湖广、调贵州四川卫所。福建、调广东。广东、调广西。四川、调云南。云南、调广西。广西、调贵州

○天顺元年令、锦衣卫官為事復职、虽遇赦、仍调在京别卫带俸。

王府官為事復职者、亦调卫

凡告愿调卫。洪武三十五年、令在京武职、有愿调除外任者听。其原管事、或带俸、仍旧

○嘉靖十二年题准、腹里卫分指挥、愿改边卫杀贼者听

○二十五年题准、在京告调外卫、不准行凡多餘官员量调。天顺四年、令额外多餘武职、听於有粮卫所添註

○嘉靖十年奏准、在京亲军旗手等卫、并府属卫所、将多餘见任官员、开具履歷揭帖、送部。如遇缺官数多卫所。照考选例、将多餘见任人员、量為斟酌调补。子孙袭替之日。有愿回原卫、或愿在今调卫所、俱从其便。其五年一次考察、不在此例

凡王亲改调。弘治七年、令王亲同城居住、及附近者。查係见任、调五百里外管事。若愿带俸者存留。其

王妃、夫人、郡主、县主、亡故年久、无亲生子者。王亲子孙、并许推用管事。不在带俸改调之例

○嘉靖九年议准、边方卫所官、与

王府结亲者、不准本卫所带俸。俱调五百裡外管事

凡犯罪问调。成化十一年令、指挥以下、都指挥以下、宿娼。俱调别卫、带俸差操★犯奸盗、和买乐妇、娶有夫之妻同☆

○弘治中奏准、各边将领、有遣人入京、夤缘干进者、调云贵两广地方安置。所遣人、发边卫充军

○正德元年令、达官犯罪、应调极边卫所者、北方非宜、两广太重、俱编发山东边海等处、带俸差操

○十六年令、军官旷职半年以上、奏调边远卫所。抗拒不行、阻坏法令者、缉捕逮治。仍解原调卫所、带俸差操。如再逃避、调广西边卫。遇赦不宥

○嘉靖二十二年、以

各陵卫官、利於调卫、规避繁难。题准、陵官旷职、免调。止问拟本等罪名发落。

王府护卫仪卫司军职、有犯私罪以上、奏行兵部、上请改调。若犯因公罪、准罚赎还职管事

○二十九年题准、军职上马用交床、出入抬小轿者、役人问罪。官参问。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俱带俸差操

凡立功。弘治六年题准、在京法司、问过京卫并直隶卫所军职、该杂犯绞斩者。俱送兵部。照例判发宣府蓟州辽东等处各该总兵等官、定拨沿边沿海卫所立功。五年满日、回卫、带俸差操。在外问刑衙门、问发前项军职、就彼酌量沿海沿边卫所、照例发遣。惟达官有犯、押发广西边卫立功。其大同宣府二处军职、问发、犯该绞罪者、係大同、送宣府极东卫所。係宣府、送大同极西卫所。各从本镇总兵官、定发立功。五年满日、送回、带俸差操。其餘腹里、并各边地方、俱照旧例发遣。若军职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者、免发立功

凡為民。弘治间定、军职犯败伦伤化者、非法用刑打死人命者、皆发回原籍為民。如刑伤未死者、降级调用。强盗自首、犯罪脱逃、及充军遇宥者、亦為民

○正德二年令、军职為民、无原籍者、本卫所随住

○万历十二年题准、凡军职犯该為民者、俱改本卫所、随捨餘差操

凡充军。军职犯守备不设者、充边远军。犯侵欺钱粮饶死者、俱充永远军

凡犯罪遣发。嘉靖十五年议准、军职立功降调為民等项、奏允即便遣发、依限责取收管缴报。内有应追赃者、严併完纳。其立功、候限满回卫后、果能自新、一体送用。為民者、候年六十、或终身之日、子孙袭替。各不许夤缘管事、朦朧起送凡纪过文册。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咨都察院、转行两京问刑衙门、及各巡按御史。每月终、将问过军职情罪略节、类开奏报。并缴兵部。置立纪过文册一本、凡遇缴到、该司掌印官、摘其有关袭替者、将所犯情罪、一一登记。呈堂备照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

銓选三

武职袭替

武官世职歿者承袭。老疾者替。载在职掌。

累朝以来、事例益繁。武官多故绝、以旁枝继。其族属疏远者、名曰犯堂、例不得袭。洪武中、五十以上者、许子替职。后皆以六十為限。未及者、名曰未六、例不得替。他如犯罪冒功之类、皆有减革。今备列焉

凡袭职、替职。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军官亡故年老征伤、须以嫡长儿男承袭替职。或嫡长男早丧、及篤疾残疾、则嫡孙袭替。如无嫡子嫡孙、则庶长子袭替。若嫡庶子孙俱无、方许弟姪袭替。其应合承继弟男子姪。务要曾经操练、弓马熟閒、并当该卫所正官保结呈送。其审供查黄引选等项缘由、并与除授官员相同

○永乐元年、令官捨旗军餘丁、曾歷战功、陞授职役、其子准承袭。无子、其父兄弟姪见授职役小者、俱准袭。职事相等、无应袭者、义子女婿不准袭。若先不曾立功、就与职役、后亦无战功者、不准袭指挥千百户子弟随征有功、陞指挥千百户、后征进有功陞职者、准承袭。不曾征进者、不准。若已致仕、后有功陞职、亡故并告代者、原替职或见支优给子孙职任小者、就与父兄所陞职事。若职事相等、不许以次子孙别袭

○二年题准、军职正妻无子、其妾婢所生子、均為庶子、不论母之次序、止以年长者承袭

○成化八年、令武职原係带俸者、子孙袭替仍带俸。係管事者、仍管事

○十七年奏准、武职绝嗣、旁枝不许袭。如已袭者、不许再袭。义男女婿、诈冒承袭、不改正者、照例治罪

○二十二年题准、降级官见在、伊子暂替见降职事。父故之日、仍袭祖职。若子替职后病故、孙该承袭、降级之祖见在、亦准袭復祖职。若子替降职后获功阵亡、孙又承袭、虽降级祖见在、亦准袭原祖职。仍加伊父阵亡一级。若子未替故、孙承祖、仍暂替所降职事

○弘治三年奏准、旁枝承袭例。如高曾祖原係功陞总小旗以后从曾伯叔祖、或从伯叔祖、堂伯叔、又立功陞官者、指挥革袭试百户、千户革袭署百户、子孙准承袭。百户革充冠带总旗一辈、子孙止替旗役。其试职署职、如无军功、虽遇例不许实授。若高曾祖止是军役、不係功陞总小旗、旁枝子孙、不准承袭

○十二年、令一祖从军代役立功之人绝嗣者、其亲弟姪、并许相沿承袭。弟姪长房绝嗣、次房子孙為堂兄弟者、亦准袭。若隔一二辈不曾承袭。今来告者、其原立功之人係指挥、减袭试百户。千户、减袭署百户。百户、替冠带总旗一辈、以后止替总旗。若堂伯叔兄弟旁枝子孙、不分已未袭替、俱不许袭

○十三年奏准、年未及六十。有告残疾愿替职者、在内从兵部验实、在外从原卫勘明、兵部查照引奏附选

○十八年议准、立功之人故绝、亲弟或亲姪已经袭职者、许相沿承袭。或亲弟姪原未经袭、其姪孙已下、及堂兄弟姪等旁枝、俱不许袭。保勘违例者、问罪调卫

○正德元年奏准、旁枝子孙承袭、如高曾以上、原无职役、亲祖父袭替堂伯叔兄职者、后自得功、不分署职实授、凡一级者、併收总旗、子孙世与冠带。二级者、世袭署百户。其无功旁枝子孙、一体准收总旗

○嘉靖十年、申明弘治十八年例。立功人故绝、同时亲弟亲姪、应合承继、及曾经袭过者、方许遵照律例保送。其姪孙以下、及堂兄弟姪、除亲祖例前相沿、又立有军功者、一体扣算保送。其餘无功、姪孙以下、至堂兄弟姪等项、及各祖沿袭职事之后、别无自立军功、不许一概保送。违者、军职问罪调卫。文职照例发落。遇例不宥。其旁枝子孙、革去职役者、在内从兵部、在外从巡抚衙门、照总小旗同宗之人皆得替补例、俱收充总旗。照例併鎗、有功、一体陞授

○十三年题准、军职患病、子替职后故绝、本官病痊、年未及六十、户无应袭之人准復原职

○三十年议准、新官优养、不拘年限生子、准袭。旧官十年内生子、准袭。无子為民

○三十一年题准、各卫所官员、年六十以上、自知功次宗枝欠明、畏惧减革、或例无承袭、难以告替、俱行该卫所住俸。该袭替者、保送子孙袭替。不该袭替者、查革随住

○三十七年题准、军职官年满六十、不行告替、减革半俸

○又例、军职娶乐人之女為妾、生子、虽係长男、亦不准袭。令无碍庶次男承袭。如无庶次男、取大次房应袭之人承袭。户无应袭之人、即行停革。其故官正妻、照例优养。家產仍归所生亲男

○凡立功未满、患疾残痼、不能应役者、许立功卫。分验的、保送应继儿男替职、仍随营杀贼。扣算限满、方回原卫支俸。其限未满而逃者、不许替

凡袭替借职。正统七年、令武职故、而嫡长子孙年十岁以下者、许庶男弟姪借职。候嫡长出幼还职。违者充军。十岁以上不许

○续定、惟老疾无子、方许弟姪借职。如后疾愈生子、借职之人不行退还者、问发边卫充军。其有子年幼、照例优给、虽称有疾、亦不准借

○嘉靖十一年议准、应袭捨人果患残疾、原无优给儿男者、许令相应之人借职。生子退还

○又例、借职后自立军功陞级、后续生有子、将原借祖职退还。其自立之功、令本身子孙、扣算级数袭替

凡推用武官袭替。成化十三年、令在京带俸选出两广等处卫所管事亡故、而所遗幼子单丁不愿復任者、许留原处带俸差操

○弘治十六年议准、京卫推选各都司都指挥官、遇有事故、子孙袭替、回原卫。愿留在彼者听。锦衣卫、仍照例改註京卫。其因事降调、不在此例

○嘉靖三十三年题准、在京各卫所调任官、管事年久、子孙袭替。该卫将调任生子来歷、移关原卫保送。如有不肯回卫、巧為影射、及扶同冒保者、照妄保例、一概罢职揭黄、永不许袭

凡陞职官舍袭替。景泰元年、令军职获功陞级、未任先故者、伊男准袭陞。若指挥使陞都指挥故者、虽未任、不准袭陞

○弘治十三年、令官捨人有功陞职、过於父祖者、子孙袭所陞职、开原职。如不及父祖者、袭原职、开所陞职。嫡长男已袭职、嫡次男有功陞职而绝嗣者、别枝不许袭。袭职官為事革罢者、子孙袭祖职

○正德二年、令武举中式应袭捨人袭替、准加陞武举署职。后子孙仍袭祖职

○嘉靖五年议准、凡父祖降级、后再立军功、与祖职相等、或不及祖职者、止许袭祖职。若过於祖职者、方准袭陞

○十年令、凡军职高曾祖原有官职、其伯祖并堂伯堂兄袭授之后、再立军功陞职。子孙袭故绝、以后堂兄弟姪并姪孙等项袭替者、止该袭替祖职。其伯祖堂伯堂兄自立军功陞职、不准袭

○三十□年题准、领军官部下获功陞级、子孙袭替、止袭祖职。若有拟陞、未任先故者、许其袭陞一辈。以后查革

○万历十二年题准、军民本身立功、陞职故绝、如有的亲弟姪保送赴部。查其功陞止一二级、照例准袭。三级以上、量减一级。七级以上、减二级。如无亲弟姪、其伯叔弟姪、俱不准袭

凡阵亡武官承袭。正德十四年奏准、為事降级阵亡者、许袭陞阵亡一级

○嘉靖七年奏准、阵亡绝嗣、弟姪承袭祖职。或伯叔兄弟自立军功、累至指挥使以上阵亡者、应袭之人、止许袭指挥使。本身加赠一级。係都指挥阵亡者、赠级仍加祭一坛

○凡都督阵亡、子孙袭陞祖职、加一级

○二十五年题准、都指挥及指挥使阵亡者、承袭之人、不拘子孙弟姪、只袭祖职、止於指挥使。若原袭指挥使以下军功、有应减革者准扣算累陞、亦至指挥使而止

○又例、阵亡奉有

钦依保送袭职者、许袭流官一辈。以后袭替、仍至指挥使而止

○二十七年题准、捨人奋勇遏敌阵亡、无子承廕者、准令兄弟姪承袭应陞职事

○三十九年题准、军职获功、累陞至都指挥以上对敌阵亡者、除本身卹典、长男承袭祖职外。仍廕一子指挥僉事世袭。年幼者、全俸优给。如无次子、即於长子承袭祖职上、加陞三级。至流官、不世袭

凡為事官舍承袭。洪武二十九年令、祖从军、父為事典刑、袭祖职。父从军、兄為事典刑、袭父职。父从军、就為事典刑者、发充军

○景泰五年、令犯窃盗掏摸抢夺盗官畜產者、问罪如律、仍革职、发原籍為民。听应袭者袭

○成化十四年、令降调充军者、本身在、不准袭

○二十二年、令逃官不知去向、三年准袭、无子准借。被告脱逃、该徒以上、问革為民者、至六十、乃许袭

○弘治七年令、强盗自首免死、及犯充军、遇蒙

恩宥者、各革职、发原籍為民。仍候身终、许令次房无碍子孙、保送袭职

○嘉靖十年、令凡充终身军、及為民后、不分新旧官、十年以内生子者、准优给袭职。十年以外生子者、革发為民。另取次房袭职

○十三年题准、捨人充终身军、及為民者不待身终年老、其子孙准袭祖职

○又题准、凡自己获功、自己犯罪、除充军降级革职為民不袭外。若犯该立功徒杖以下、曾经復职者、候子孙袭替之日、查照功次、应该世袭者、准世袭。如阵亡、一体袭陞。其自己获功、又犯降级者、除该降级数不袭。仍有未降职级、查係军功、照例承袭

○三十四年、令犯罪典刑、次房承袭、后自立军功陞职者革祖职、扣袭军功职

凡调卫武官袭替弘治十三年题准、军官调卫者子孙袭替、不得还原卫

○正德十一年奏准、军职犯该人命失机典刑宿娼等罪、或人命军机律应至死、

钦减充军者、子孙袭替、照例调卫。其餘徒杖等罪、并杂犯律不应死、及勘问未结病故者、袭替免调

○嘉靖二年奏准、逃操降级调卫事故子孙、俱许告替祖职、听回原卫

○五年奏准、

王府护卫、并仪卫司军职、止犯徒杖等罪、或因有过奏调、遇

詔应回原卫者。子孙袭替、俱改註附近卫所带俸差操

○万历十二年议准、军职宿娼调卫、犯姦為民者、子孙袭替免调卫、锦衣卫及

王府护卫官、仍照旧例改调

凡犯罪降袭。弘治四年令、军官犯强盗窝主、不分赃、及不行者、袭职降一等

○九年令、应袭舍人犯劫盗者、弟姪照祖职降一级承袭。该优给者、依此例

○正德十年、令调卫不赴任十年之上病故者、子孙袭职降二级★万历十二年题、改降一级☆

○嘉靖十年题准、军职犯该强盗、问招未明身故者、应袭之人、查照祖职上减袭一级

○十一年议准、军职犯侵盗边方钱粮、永远充军者、但係洪熙元年以后陞职子孙、不准袭。若係洪武永乐年间有功人子孙、不分监故发遣遇革免赃、除本犯子孙不准袭。许各卫所将有功人大次房无碍子孙、及备抄原犯招由、连人保送赴部查议、於祖职上量降一级、不待本犯身终承袭。如无次房、即行停革

○十五年题准、武职有犯知强盗后分赃未拟充军者、子孙袭职、或优给、俱於应袭职事、查降三级

○又例、军职失机误事罢职、发边远充军、遇宥蒙

特恩降级者、身终年老之日、止许袭替所降职事、带俸差操。不得復还祖职

○凡舍人犯宿娼、及和娶乐人為妻妾者、问罪附过、候承袭之日、降一级、调边卫

○凡军职已经替职閒住、犯该杖罪降级、本身例不降级、仍将替职弟男人等、各依父兄该降品级授职。待本官身终、仍復祖职

○万历十二年题准、洪永年间、军职绝嗣、保送旁枝子孙袭替。照例驳查无碍、查係父祖四辈以下、姑准承袭。五辈以上、量革一级。若係永远充军、大次房子孙袭替、如係四辈以下、仍降一级。五辈以上、递降二级。例前袭过者、候子孙袭替日减革。如大次房子孙降袭后、又犯永军者、係再犯重罪之家、即行革袭揭黄

凡犯罪革袭。宣德四年令、武职及子弟有犯不孝、并败伦伤化者、不许復职承袭

○五年令、守城失机貽患边方者、不准袭

○正统十四年令、临阵退怯、致所部失陷二十人者、不准袭

○成化十五年令、纳粟招军陞职者、自已立功陞官、后為事罢职及充军者、革

○弘治七年令、犯劫盗问拟明白、不分典刑监故、子孙永不许袭

○十八年令、犯失机死罪、

钦断永远充军、虽遇

恩宥、仍留杀贼、未经获功赎罪復职、子孙不许承袭

○正德四年奏准、军职轻信婢妾、谋杀正妻、除本犯依律问罪外、子孙不许承袭

○嘉靖十年奏准、军职犯永远充军者、不分监故发遣、虽遇赦宥、子孙照旧不许承袭。数内追赃不完、未经发遣、或在途病故、未到配所、及遇

恩例放回寧家者、官职虽不许袭、其军役亦免解补。其犯侵欺边海钱粮者、不在此例

○十八年令、争袭官爵、谋杀亲枝者、问罪揭黄、虽有族属、永不许袭

○二十一年题准、武职有犯盗用印信、假与人官者、不问典刑监故、俱揭黄。发本卫随住、子孙永不许袭

○又题准、犯该谋叛者、不问典刑监故、俱揭黄。子孙永不许袭

○三十三年题准、武职与土官夷人交结往来者、审有实跡、照交结夷人引惹边衅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子孙不许承袭

○又题准、军职犯该人命失机强姦真犯死罪、及饶死充军、问拟明白、不分典刑监故、子孙俱不许承袭。其有例前袭过者。若係洪武永乐年间犯事、就在洪武永乐年间承袭过者、子孙照旧承袭。若係洪熙以后犯事、子孙虽经袭过、不拘三辈五辈、待后袭替之日、一体查革

○又题准、军职有犯不孝、除极恶大逆、坐以本罪、及违犯教令、别籍异财等杖罪以下、应该还职差操者、俱不议外。如有犯殴骂祖父母、父母、并继祖母、继母、生母、但係问拟死罪、或典刑监故、或蒙

恩饶死、或遇例革职充军為民。虽经宥免、均属不孝、不拘袭过辈数、无论本房次房、俱不许袭替优给。发回各卫所随住。其捨人有犯、与职官同

○又例、凡舍人因父老疾、以活作死、袭职。照文职诈称父母死亡、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例。其袭后盗支仓粮、监追完日发配。本犯子孙、不许承袭

○万历十二年题准、军职犯强盗情真者、不拘典刑监故、脱逃自縊、俱照例揭黄。子孙及次房、概不准袭

凡功次减革。天顺三年令、擒获强盗陞职者、不准袭

○成化元年令、正统十四年守城有功陞职者、被虏走回、遇

驾拏马、及出使瓦剌乞陞者、天顺初迎

驾陞者、擒获妖言陞者、俱不准袭

○正德十三年奏准、成化四年建州、并弘治四年白硷滩等处功次、内奋勇当先议赏、

特恩准陞者、不准袭。其餘各年、当先被伤验实拟陞者、准袭

○十六年

詔、正德十二年、大同应州功次、除本边官军、自斩首级应陞外。其餘不分已未陞级、尽行查革

○嘉靖元年奏准、正统十四年、景泰元二三年、当先招募、及越陞官职者、查对

钦陞文簿、并内外黄相同、照旧不革。或例前曾经减革者、候子孙袭替改正。其餘前后各该年分、一体照例查革

○十年题定、歷年应袭应革功次。除永乐年间、瓦剌奴儿干等处地方招諭、及併鎗中箭陞级官旗、仍旧准袭。洪熙元年以后、瓦剌奴儿干等处公干招諭、併鎗中箭陞级官旗、俱照正德十六年例、减革。宣德十年、四川松潘功次、斩首陞级官旗、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正统元年、兀鲁乃奇功陞二级官旗、准袭。正统六年、云南麓川征苗贼、头功奇功、及斩首陞级官旗、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正统九年、迤北克列苏擒斩贼级、陞授官旗、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正统十四年、至景泰元二三年、大同、东岳庙雷公山、黑峪口、石佛寺、宣府、东南二小门、洋河桥居庸关、山西偏头关、代州、北直隶、文安、霸州、紫荆关、西直门、德胜门、彰义门、辽东、八裡庄、龟儿山、扣河空、背阴寨、佛僧洞等处、当先被伤、并杀贼有功、越陞职级、照嘉靖元年例、准袭。其召募陞职、及当先又越陞者、仍不准袭。正统十四年、至景泰元二三年、福建、浙江、征剿邓茂七叶宗流等贼、获功六次、并十二次、陞二级官旗、准袭。内有当先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景泰三年、贵州香炉山、景泰五年、草场等处、擒斩贼级三名以上、陞级官旗、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景泰四年、贵州开通道路、陞级官旗、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景泰四年、辽东登州营等处功次、内该陞一级给赏擒斩贼级官捨、准袭。内擒斩贼人男妇、及被伤当先交锋、并前探贼营官旗、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景泰五年、云南飞炼等处功次、陞二级阵亡官军、准袭。内陞一级总领官、攻破贼寨、并督运粮餉、齎执旗牌、纪功督阵官、监生、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天顺元年、山西偏头关、斩首陞级官旗、准袭。其当先被伤為从、陞授官旗、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天顺元年、大同磨儿山黑石崖、斩首陞级官旗、准袭。内有当先被伤、及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天顺元年、大同杨家营等处功次、奋勇先入贼阵杀贼首级官旗、准袭内有奋杀贼被伤等项、陞一级者、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天顺元年、寧夏沙山儿等处功次、有擒达贼斩获首级、并阵亡官军、准袭。内敌退贼营当先杀贼首级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天顺四年、延绥西黄梁等处功次、五次杀贼阵亡官旗。准袭。天顺五年、四牌楼杀反贼曹钦有功、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天顺六年、至成化四年、两广功次、陆续斩蛮贼首八颗、陞一级、四颗、陞署一级、俱不准袭。天顺七年、贵州东苗功次、擒斩苗贼贼级三名以上、陞级官旗、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天顺八年、两广功次、擒斩贼级三名颗以上、陞级官旗、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元二年、广西荔浦大籐峡、擒斩贼级三颗以上、陞级官旗、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三年湖广荆襄、斩首三颗以上、陞实授一级官旗、准袭。内有越陞、及斩首二颗陞署一级者、减革。六年、荆襄斩首四颗、陞实授一级、三颗、陞署一级者、不革。成化四年、贵州山都掌斩苗贼首三颗以上、陞级官旗、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四年、辽东建州、擒斩虏贼首级、陞实授官旗、准袭。其斩首為从、奋勇当先被伤、俘获贼属所陞署级、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五年、固原石城儿等处、征剿土达满四等、斩首陞级官旗、准袭。其当先又被伤、并先被伤、后擒斩一二名颗為从、陞署级者、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六年、榆林开荒川、斩首陞级官旗、准袭。其斩首為从、又阵伤、并当先、又阵伤、与管领旗牌催战、及把总官杀贼一次、无部下首级数目陞级、及斩首一颗為从等项、陞署一级官旗、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九年、榆林征达贼、斩首陞级、准袭。其当先被伤、并斩首為从、又阵伤、及分投督阵、齎执旗牌、陞署级者、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年间、陜西鱼儿河红盐池、斩首陞级官旗、准袭。其当先所陞署级、并越陞职役、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十二年湖广荆襄、征进流贼、斩首三颗以上、陞实授一级、准袭。其斩首不及数、当先陞署级、及越陞职役、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十二年、两广征蛮贼、斩首三颗以上、陞级官旗、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十五年、贵州西堡、斩首三颗以上、陞级官旗、准袭。内有越陞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十五年、辽东建州、斩首陞级官旗、准袭。内有三次当先、所陞署级、并越陞职役、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十六年、大同威寧海子、斩首陞级官旗、准袭。内有当先被伤、及斩首為从被伤、执旗督阵、所陞实授一级、并署级、及越陞职役、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十七年、白狐庄功次、一人自擒斩达贼一名颗、二人共擒斩贼级一名颗、俱准袭。内有当先衝锋被伤、督阵三次当先、及哨探贼情等项、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十九年、朔州驼梁等处、斩首為首、部下斩首五颗上、并阵亡陞一级、回营身故陞署一级官旗、俱准袭。成化十九年、宣府韩家庄、斩首為首官旗、准袭。内有奋勇当先、督阵旗牌、陞署级者、俱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成化二十年、大同红墙儿功次、陞二级、一人自斩首二颗者、准袭。内有当先被伤陞级、照嘉靖元年例、减革。弘治八年、甘肃凉州红山儿功次、斩首為首、陞实授一级、擒斩贼子一名、陞署一级、内斩首為首、准袭。其擒斩贼子陞署级、係幼小达贼、已行给赏、例该减革。弘治九年、哈密蕃国、二人共斩贼级二颗、為首陞实授、并署职二级者、除实授一级、准袭。内署二级、准袭署一级、其幼小首级、并夺回妇女署级、不准袭。弘治十年、甘肃凉州、斩首為首、陞级实授、并战伤回营身故、陞署级、俱准袭。弘治十一年、寧夏贺兰柳沟、一人自斩贼级二颗、并斩首一颗、及二人共斩首為首、俱准袭。内有斩获幼小达贼、并亲执旗牌督阵杀贼、及三次当先被伤、陞署一级者、俱不准袭。弘治十二年、肃州锁南卜、一人自斩首级一颗、又二人共斩贼级一颗、為首陞二级者、俱准袭。弘治十六年、陜西叶兰、领军官自杀首级一颗、陞一级者、照成化十九年例、减革。弘治十七年、辽东录州沙河、一人自斩首级一颗、二人共斩贼级一颗、為首准袭。内二人共斩贼级一颗為从、陞署一级者、不准袭。弘治十八年、大同焦山儿、斩首為首、陞实授、阵伤回营身故、陞署一级者、俱准袭。正德元年、大同、一人自斩首一颗、為首并部下领军、斩首及数、阵亡、及二人共斩贼级一颗、為首、各陞署一级、俱准袭。内先拟给赏、后陞授一级、同二人斩幼小达贼為首、陞署一级者、俱不准袭。正德三年、大同寧阳铺、二人共斩首一颗、為首、领军部下、斩首及数、俱准袭。内衝锋破敌、又被伤陞署一级者、照嘉靖元年例、减革。正德三年、密云黄崖、二人共斩贼级一颗、為首、陞实授一级、准袭。内二人共斩贼级一颗、為从陞署一级者、俱不准袭。正德三年、宣府独石、二人共斩贼级一颗、為首、陞实授一级者、准袭。内有二人共斩贼级一颗、為从又被伤陞署一级者、俱不准袭

凡冗滥减革。景泰四年令、纳粟军职不准袭

○天顺元年奏准、武职自永乐后、陞官不以军功者、总小旗比试中箭陞职者。总小甲冒补总小旗、后有功陞职者。永乐年间、

王府保陞官、无世袭者。

皇亲及内官家人、传奉陞职及保陞者。袭替俱革减

○成化十三年、令试职署职、遇天顺元年、及八年例、实授者。袭替俱减革

○弘治十三年奏准、乞恩陞者、报捷陞者缺唇跛足矮短残疾者、俱不准袭

○正德十六年

詔、自正德元年以来、武职传陞乞陞者、俱裁革。其

皇亲及

公主所生子孙、推恩陞授者、不在此限

○又奏准、自正德十四年后、姪孙以下旁枝、违例冒袭者。若子孙袭替、一体减革

○嘉靖九年奏准、宣德年后武职、逐一查验功册、有总数混开斩首当先、而各人名下无斩首字者、凡巧立名色、以军功為名、而实无军功者、及领兵人部下斩首不及数、而得陞署级者。文武内臣子弟人等、非征进军功、以技艺勤劳、传乞陞职世袭者。俱查革。若

皇亲駙马一应戚畹子孙、以

恩泽陞许世袭者、候子孙袭替、仍开具袭过辈数、与亲谊来歷、奏请定夺

○十二年题准、

皇亲官员子孙袭替。备查黄选明白、若原奉

钦依有世袭字样者、许袭一辈。查无世袭字样者、止荣本身、不准袭。其例前袭过者、候子孙袭替、照例查革

○三十一年奏准、各卫所官、有陞至都督指挥以上、后坐事革任者、但许食祖职俸。流职俸尽革。其起废官、亦如今职支俸。冒前俸者革。内外卫所试职署职官、惟遇例实授者、如故。有署职获功、止宜实授、而冒陞者、有传乞越陞者、皆减革。武举署职、遇例实授加俸、后来所陞职级过於所加、及折色改支本色者、皆改正。内外卫所官、有年六十以上、或例无承袭、或功次宗枝未明、而匿不以言者、一体查革。斩获北虏一人、南贼三人者、陞一级。诈冒者革。腾驤等卫力士、间有因事发充、及兄為校尉、弟為力士、甚则一家三五役、及二三辈者、革。有因缺年久、吏书以姦徒冒名者、革

○万历元年题准、自嘉靖三十二年以后、至四十三年以前、凡係家丁名色阵亡、除应袭子孙、照旧袭陞外。若以伯叔弟姪冒併者、候袭替日、一体查革。其未经併陞者、虽係阵亡之人嫡亲子孙、亦不准併

凡流官不袭。左右都督、及都督僉事、俱係流官。有缺、从

朝廷陞调、不许世袭

○洪武二十二年、令都指挥係世袭指挥使者、出职仍授世袭指挥使。若指挥同知陞都指挥同知者、出职仍授指挥同知

○嘉靖十三年议准、都指挥以上流官、若有军功、子孙袭替、遇有应革者。悉照嘉靖五年垛功事例、垛与承袭。至指挥使而止。其垛该都指挥流官、仍不许袭替。其例前有革过者子孙袭替查照改正

○万历五年题准、总兵官不分祖职行伍出身、果能设谋制胜、奋勇克敌、陞级奉有

钦依世袭字样者、虽无亲斩之功、子孙并许承袭。至指挥使而止。或係流官、及无世袭字样、即有世袭字样、而非军功者、子孙袭替、仍旧停革

凡恩廕世袭。文武大臣、及总兵参游以下、领兵剿贼、如遇大敌、能运谋设伏、衝锋陷阵、建立奇功者、抚按分巡官覈实具奏、兵部题奉

钦依陞职廕子、有世袭字样者、俱准袭

○万历十二年题准、大臣恩廕武职、必须世嫡。或嫡长子孙别有职事、方许次房借廕。次房亦有职事、方及再次。待后身终、及应替日、仍还嫡长子孙世袭。若一家二廕、或原有世职、则以职大小為序。职大者、与长房。次者、与次房。例前袭过者、候身终日改正

凡袭替保勘。洪武三十年、令子孙应袭替、而无文书来告者、不准

○永乐十五年、令委保袭替、诈冒不实者、本身及保勘官俱罢职揭黄。永不许袭

○弘治十一年、令妄保袭替者、不分受财不受财、及借职病故致仕、悉照永乐间例行

○十三年奏准凡保到应袭儿男弟姪、但有姻族并无干人、奏告姦生乞养、伦序不明等情、已经勘明缴报到部、而原告又行捏词告奏者、问罪。军调边卫。民发口外。应袭者、即与入选。原词立案不行

○正德十四年、令内外问刑衙门、凡应袭舍人犯行止有亏、败伦伤化、例应革职為民者、备行本都司卫所、转行兵部查照、不许保送袭替。仍别举应袭之人、违者、以枉法论

○嘉靖十一年题准、通行各处巡按御史置立花栏号票、经由衙门、一一拟款、立定保勘起送限期、刊刻印刷、编立巡按半印字号、遇有告袭之人、令其先将原起送公文、赴巡按衙门掛号。酌量地裡远近、填註限期。每名领给一张收执。各衙门照限保勘、完日销缴。验有不行依限者、查提治罪。中间如有患病事故等项、各衙门亦就具由回报。并追缴前票。待后病痊事结、或原起送之人病故、别係相应之人、另行填给。起送之日、照依兵部所议、将稽迟缘由、同原行卷案、并封送部查照。其有因贫不能告袭、及曾经具告、各该官吏人等刁难掯勒、不与保勘者、许被害之人陈告、以凭参究

○二十七年题准、远方都司卫所保勘袭替官舍、但係次房子孙、祖父数辈未袭者、俱要明开未袭辈数、呈详抚按审实、取具官吏邻族人等甘结、并本捨的确供图四本。一存本卫。二给本舍齎送府部。一呈都察院、咨部查对、以便收选。仍先责付巡按衙门查验、於结状年月后、明註驳查无违碍讫六字、用印鈐盖。如无、不准

○二十九年题准、捨人亲供、或有洗改字样、兵部验出、径行驳查。若五府验出、止照会本部。不得径自行查。如违、指实参究

○三十一年题准、各都司卫所、保送曾经问罪军职、子孙袭替、不论事情大小、及遇宥改拟释放、俱要呈详巡按御史。转行原问衙门、备抄招由二本、用印鈐盖。一给本舍齎投、一呈都察院、咨部查对收选。以省到部查驳之艰

○又题准、袭职舍人、如有未经提学官考校者、本舍并保勘官、参治

○隆庆四年题准、移文南京兵部、及各该抚按等官、如遇军职正枝故绝、弟姪应袭者。各将原来情节、查照犯堂违限等项条例、就彼驳勘明确、印鈐保结宗图起送。以凭准选减革

○又例、凡在京卫所、袭替优养等项。通状告部送司、查户口册、若亲兄弟伯叔、罚操三箇月满日、收选。其未经报册、及年岁不同有碍者、驳查

○凡袭替舍人、起送到部。如隐匿父祖参提、及犯立功以上罪名、事情未结、本身见在者、不准收选。驳查。如事已归结、及本身已故、事情轻小者、查勘明白、准选

○凡在京、一辈未袭。孙承祖职、勿论。在外、二辈未袭者、驳查无碍、方准收选。在此曾经呈详抚按审明、行令保送、封有文卷者、免驳

○凡军职管运、曾经漕司参提、应追入官还官赃银、或掛欠京通仓库各项粮银、或犯该充军降级、曾否完结、果无违碍、方许保送。如有朦朧保送者、掌印官、及首先出结者、问罪带俸差操。有赃、以枉法从重论。承袭之人、照旧监追、完日、降一级承袭。其有不係充军降级、而家產已尽、不能办纳者、许其先行袭替。扣俸完卷

○凡用财买嘱、冒袭军职。保勘官、係原卫所首先保為重、该揭黄罢职。都司卫所掌印僉书连名保结、不知情者、末减。若有赃私、并以枉法论。其朦朧保送违碍子孙弟姪者、俱照常发落。仍不准袭替。保后能自检举者、免罪

凡袭替期限。正统二年、令应袭子孙、十年之内、人文到部者、准袭。若止文移往来、人不到部、虽称患病事故、而月日在十年之外者、不准袭。若原籍行移回报、虽出十年、曾於限内告者、亦准袭

○弘治二年题准、应替舍人、选充仪宾、父亡、别无子孙承袭者、许令仪宾生子之日、保送赴部承袭。不拘十年之例

○十三年令、军职应袭十年之外、人文不曾到部者、发回原籍為民。其经管官司查勘明白、过违二年、不与保送、并勒掯财物者、俱问发带俸差操

○嘉靖四十三年题准、五府属吏、如遇袭替官舍到府、五日之内、即与起文过部。如违至十日之外、听武选司开送兵科、该吏径送法司究问。首领官请

旨处治

○隆庆三年题准、各处武官袭替。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浙江、俱限十五年之内。南北直隶、湖广、陜西、河南、山东、山西、辽东、俱限十二年之内、许於抚按衙门给文赴部、准其袭替。中间果有祖父本身追徵钱粮未完、缘事提问未结、及年幼例不应袭。以事完出幼之日為始。扣至十年之内、但有抚按查给明文、及限内告有执照可据、到部者、照例准袭。此外再有耽延者、照例革发為民。若贫难无力、该管官司恣意刁难、不即保送以致违限。在京许於兵部、在外许於抚按衙门、具告查究

○又例、凡应袭捨人曾经优给、扣算住支年月、不行出幼、自住支年月日起、至赴部之日、违限十年之外者、比与径袭舍人不同、查勘无碍、照例准袭

凡袭替禁例。弘治元年奏准、武职袭替、有请託内外权要、乞陞官职者、照姦诈犯法在逃例、革职為民。取应继子孙承袭

○十三年奏准、军职袭替、有不由军功、例该减革。而捏奏官吏、沮坏选法者、问调边卫带俸

凡官舍选充仪宾。弘治七年奏准、护卫官有选充仪宾者、子孙仍袭本卫

凡侍卫将军袭替。正统七年议准、侍卫将军、係永乐年间世袭千户者、子孙袭替、授百户。係实授百户、试百户者、袭替授总旗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将军儿男告替、係应役十年以上者、许充校尉。不及者、止与力士

○四十二年议准、将军儿男查係永乐年间、照旧世袭。正德以前、照旧补役。嘉靖二年以后、授有官职者、许充校尉一辈。其餘将军、或选退、或身终、原係校力者、照旧校力。原係军民、照旧军民。例前袭过者、身终查革

○万历三年题准、将军千户百户、侍卫三十年以上者、儿男许替冠带总旗。将军侍卫二十年以上者、许替校尉。二十年以下者、止与力士。俱止准一辈。其应役三年、五年、照旧查革

大明会典 銓选 都司卫所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一

銓选四

官舍比试

内外袭替官舍比试。本部行移中军都督府、会同内外官、於大教场内、令官舍跪听

圣諭毕。给事中点定对数。锦衣卫官校看守。每驰马、越一墻、一沟、开弓发矢、凡三射毕。两人相向、驰马使鎗、箭俱中、鎗不避、利便者、鸣锣二声、為双收。一声、為单收。不鸣者、為不中。查例施行凡袭替官舍比试。洪武初、令应袭子弟、送都督府比试、骑射閒习、始许袭替。若年幼者、纪名、候长比试、然后袭替

○二十七年、令子弟未及二十岁者、袭职。至年二十、乃比试。年及者、即与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二年后再比。中者食全俸。仍不中、降充军

○永乐十年令、再比不中、仍食半俸。三试不中者、发充军。别选子弟袭替

○弘治六年令、比试不中者、悉照永乐十年例施行

○隆庆三年题准、比试马箭外、加步箭九矢。如步箭中二矢、马箭合式、虽文理稍通、亦准取上等。步箭中二矢、虽文理欠通、马箭不中、亦许取次等。如马箭合式、而步箭不中、文理欠通、亦准取次等。将一等五名以前、附记将材簿内。量补提调把总员缺。其餘补各卫所掌印僉书等缺。次等、先行带俸。抚按官酌量委用。下等不中者、与支半俸。候二年、起送覆比。再不中者、住支折俸。止许月支米一石。又二年、再比。三次不中者、革职充军。别选子弟替职

凡各处监比。嘉靖二十一年议准、两京卫所、并在外都司、应袭人员、俱要素习弓马。起送之时、各该衙门试果熟閒、方许给文赴部。如至大教场比试。十名内有二名不中者、将各掌印官参提降罚。不中人员、查照旧例施行

○隆庆四年题准、行卫所备查应袭官舍。年既出幼、无分已未袭职、责令各卫所掌印官、逐月精其射艺、通行较阅、分别等第。各省、则申呈各都司官。两直隶、则申呈各兵备道。严加稽查。务使骑射精閒、比试得中、方為称职。如一卫有下等二员者、即将掌印官照例参问

○万历元年题准、比试不中、候及二年、例应再比。除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辽东照旧外。在南京各卫所、听南京兵部、照例会同南京中军都督府、在云南等十省、及南直隶卫所、类送御史、公同该都司、及各该守巡道、比试。中式者、列為等第。即填原给号纸、用印鈐盖、准其开俸。造册缴部查考。不中者如例行凡比试分新旧官。永乐初、令洪武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奉

天征讨获功陞职者、為新官。子孙年十六、出幼袭替、免比试。三十一年以前者、為旧官。子孙年十五、出幼袭替、俱比试。永乐元年以后获功者、出幼比试、与旧官同

○嘉靖八年奏准、新旧官一体比试

凡比试、有冠带总旗以军功陞署百户者。景泰四年、令承袭照例比试。仍支总旗名粮、差操管事

凡免比试者。洪武二十七年、令云南土官袭替、免比试

○正统十二年、令武职隶云南都司者、依守备官例、就本处会官比试

○嘉靖十四年题准、袭替军职、但经武举中式者、通免送比

凡比试违限。正统间令、係无力者、违一年以上、住俸半年。二年以上、住俸一年。三年以上、住俸止於二年半。不必递加

○隆庆四年题准、新旧官舍、年未及二十、愿比者、或袭替在部、许其径自告比。或公差赴京、许其呈卫起送、一体比试。不愿者、照旧例行。未及六十、子孙弟姪告替者、与大选官同比。违限五年之内者、照例住俸。五年之外、各计道路远近、如南北直隶、湖广、陜西、山东、山西、辽东、过限十二年。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浙江、过限十五年者。照新例革发。别选应袭之人承袭

凡武职自来不曾比试者。弘治十二年、令子孙袭职、俱住俸三年

○正德六年议准、祖父一辈未比试者、子孙袭职、住俸三年。二辈、三辈、住俸四年。四辈以上、止於五年。不必递加。虽遇革不免

凡比试引疾。五府官、俱於该选月初十以后、二十以前、各行奏请。照例将比试引疾缘由、及奉过

钦依、如期送回、以便查审入选

旗役陞用 ★【併鎗附】☆

总小旗补役。以併鎗胜?為陞降。遇有应併人役到部、照比试例、行移会官、於中军都督府前监併。其分别胜?、亦与比试同

凡总小旗併鎗。洪武二十六年定、总小旗併鎗陞用、须凭各府照会开缴当该卫所保结文状到部、然后类写具奏、请

旨准用。仍咨呈该府、行下各该卫所收补。或奉

旨取用年深总旗除授。须自各卫取勘从军脚色保结、呈送到部、仍审实来歷相同、具本引奏选用。其附选、出榜、抄榜、给凭、催任、一如除授官员施行

○又定、总小旗缺、务选年深精壮勇敢军人小旗併鎗、军人併鎗得胜、陞小旗。小旗併鎗得胜、陞总旗

○二十八年、令异姓併鎗得胜者、授役年月、从本身始。不胜者、总旗子、降小旗。小旗子、降充军。异姓者、不分总小旗名下、俱充军。但不胜者、俱不许再併

○永乐二年、令总小旗儿男关粮纪录者、至十六岁、准出幼著役

○成化六年、令奉

天征讨小旗、未经类引、获功二级、该陞试百户者、准未併鎗例、减一级、实授总旗。其本身获功陞授者、不在此例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谋故杀死总小旗者、就於犯人户内、勾取壮丁、抵充军数其旗役、仍令本户餘丁补当

○正德八年奏准、各卫总小旗户绝、即将名伍开除、不许义男女婿外甥告补

○嘉靖十二年题准、在京、在外、各都司卫所。将总小旗行拘到官、审取各役从军立功陞旗继补併鎗备细来歷亲供、攒造文册。内有老疾不堪应役之人、即将名伍开除。就令应该替役弟姪儿男、保送併鎗。文册一年一次、依期造报

○二十七年题准、阵亡总旗儿男、奉

钦依陞袭者、虽出十年之外、亦准併补。仍加阵亡一级

○又例、凡总小旗老疾亡故、亲男幼小者、将弟姪等项收支军粮应役。亲男长壮、併鎗代补。如无亲男、方许弟姪等项併补

○凡总小旗年老疾故、该嫡长子孙併补。如幼小残疾、将次房子孙、暂併旗役。因获功陞授一级、应将祖父原役、退还嫡长子孙併补。其次房子孙功陞一级、照军餘例、准充小旗。若祖总旗、暂补之人功陞百户者、亦将总旗退还嫡长子孙。暂补之人准充小旗

○凡民人犯事充军、有功陞小旗、遇赦该放、不许放回、仍留原卫

凡锦衣卫旗役。弘治十三年议准、锦衣卫总小旗犯一应行止有亏罪名者、俱调卫充原役

○正德八年题准、锦衣卫旗役力士、如在逃一年之内、听其首告。查无情弊、初犯准令復役。再犯调卫充军。若一年之外、曾经攒造逃故文册清勾者、不许首告。听原籍官司拘解。如正身病故、取该管官吏里老甘结、解户丁补役

○十六年詔、诸色人等冒认锦衣卫户丁舍丁、致陞官旗者、限三箇月内、准自首免罪。止革去职役。过限不首者、事发治罪发遣

○又例、凡锦衣卫冠带总旗犯该徒罪以上、及教场点闸不到三次者、革去冠带。待有功之日、仍与冠带、一体加赏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锦衣卫官、除军功世袭、

皇亲廕授外。或冒籍充役、夤缘陞官、或京卫随藩乞

恩、或奏带陞官、或报捷填註、行本卫逐一清查、具奏裁革

○隆庆元年、查革一百二十餘员

○二年查革四百三十餘员。又兵部节议、查革一千一百一十五员

○万历八年议准、革锦衣卫提督象房千百户等官、军奴等役、其事务归併本卫

○十三年题准、行锦衣卫掌印官、查革该卫兄冒官员

王府护卫总小旗。洪武初、令从

王所补授

凡太常寺牺牲所旗军。但有过名、不分轻重、改调在京别卫。拣选无过之人补当。其為事立功、遇赦回卫者、亦调别卫

凡各处监併。洪武二十五年、令总小旗亡故、亲男弟姪、及义男女婿、能併鎗者、俱准併。胜者、补原役。★义男女婿、正德以后不准併。☆护卫总小旗併鎗、免赴京。云贵、四川、两广、从本都司官监併。后奏准、福建、辽东、陜西都司、山西行都司、俱照此例

○正统二年奏准、南京直隶卫所总小旗、从守备、及兵部堂上官会併。湖广、浙江、江西、山东、河南、万全、山西、大寧都司、福建行都司、中都留守司、具由申部。转行各司、会同巡按按察司官监併。四川行都司所属、布按二司、同本司正官监併

○成化三年题准、各卫所总小旗户丁併鎗补役、会彼处镇守抚按、并布按二司官、亲诣监併。四川行都司、建昌等六卫、相离四川路远、及无镇守等官、有总小旗户丁曾经保申兵部、准併鎗者。就令本处首领官、会官本都司掌印官监併回报

○六年、令延绥等处守边总小旗、依湖广等处例、申部转行、就本处会官监併

凡例免併鎗。洪武二十八年、令阵亡失陷伤故残疾出海运粮覆没者、补役、免併鎗

○永乐间、令奉

天征讨有功者、免併鎗一次

○正统十二年、令凡阵亡征伤残疾旗役、例免併鎗者、以十年為率。若替役十年之外、不经告明者、不准

凡功准併鎗。正统八年、令总旗代役、未併鎗、获功一级、该陞试百户者。以功准併鎗。补实授总旗。奇功一次、头功二次、该陞实授百户者。各除一级、准併鎗。陞试百户

○十二年、令併鎗违限立功者、在立功限内、获功一级、准免併。即与实授

凡併鎗违限。正统十二年、令应併鎗之人、违限十年、或年过三十、例该收军者。发沿边立功五年。满日併补

○隆庆六年

詔、总小旗併鎗、年及三十岁、十年外人文不到都者。量照武职袭替例。南北直隶、湖广、陜西、河南、山东、山西、辽东、俱限十二年之内。江西、浙江、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贵州、俱限十五年之外。免其查革。此外再有耽延、不行告併者。方行革充军役

○又例、凡总小旗弟男子姪、父祖不曾併鎗者、係是隔辈、不准併鎗。革充军役

土夷袭替

凡土官袭替。洪武二十七年、令土官无子、许弟袭

○三十年、令土官无子弟、而其妻、或婿、為夷民信服者。许令一人袭

○永乐十五年、令土官告袭、虽出十年、亦准袭

○正统二年奏准、土官应袭者。预為勘定、造册在官。依次承袭

○弘治二年、令土官应袭子孙、年五岁以上者、勘定立案。年十五以上、许令袭。如年未及、暂令协同流官管事

○五年、令土官袭职后、习礼三月、回任管事

○嘉靖六年奏准、土官袭替、及土舍年久不得承袭者、镇守抚按、严督三司等官、从公作急勘明具奏。若展转推託、及贪官作弊者、指实参究

○二十九年题准、土舍袭替、查无违碍、即与照例起送。年终、抚按镇守官、将告袭土舍姓名、并行查年月日期缘由、经该官员职名、奏报。虽有陞迁、必待事完、呈请抚按衙门详允、方许离任。如再故违、留难阻滞、展转驳勘、致啟边衅者。抚按指实参奏处治

凡土官就彼袭替。天顺八年、令土官告袭、勘明会奏。就彼冠带

○嘉靖二年、令土官衙门、设在荒远、兼因争竞讎杀等项、不能赴京者。抚按等官勘实代奏。就彼袭替。仍依先年户部原拟等级、令其纳穀备賑

○六年奏准、地方有事调遣镇守抚按等官查明具奏。就彼袭替

○十五年议准、纳穀冠带土舍、曾经兵部题奉

钦依者。不必再勘。其止曾纳获实收、未奉

钦命、本布政司径札冠带者。备勘明白、免赴京。类具供结、兵部查照、上请降给凭札、方许实授管事。其有不服起送、与擅自冠带管事者。听抚按从重参究革职。另取应袭之人、赴部袭职

○十八年、令安南都统使子孙袭替、照土官例。听镇巡官勘实具奏。就彼承袭

○二十八年题准、应袭土舍、曾经调遣、效有功劳、暂免赴京。就彼冠带署职。管束夷民。待后功劳显著、方许实授。其餘不曾调遣、及无功可录者、照例起送赴京袭替。各官授职之后、若能建立奇功、平定大盗、应合重加赏賚。或

誥敕褒奖。如有骄纵违误、征调愆期。听镇巡官临时议拟、奏请

明旨、遵奉施行

○三十三年议准、云贵土舍应袭、令照品纳米。抚按查明具奏。就彼袭替

○万历九年题准、停止云贵土舍输纳事例。凡土司告袭。所司作速勘明、具呈抚按、覆实批允。布政司即為代奏。该部题选。填凭转给、就彼冠带袭职。有愿赴京亲袭者、听。其效忠进献驯象土物、并疏奏闻。抚按仍设告袭文簿、将土舍告袭、藩司代奏日期、登记明白、年终报部备考

凡土官袭替禁例。弘治十三年奏准、土官袭替、其通事把事人等、及各处逃流军囚客人、拨置不该承袭之人、争夺仇杀者。俱问发极边烟瘴地面充军

○嘉靖十年议准、各边军职、及勘事人员、索取土夷财物、致生他变者。依激变良民律例

○十四年议准、云南、四川、两省土官、各照旧分管地方。如有不遵断案、互相仇杀、及借兵助恶、残害军民、并经断未久、輒復奏扰变乱者。土官子孙、不许承袭。所争村寨、平毁入官。仍追究主使扛帮教唆积年通把人役、问以重罪

○三十三年题准、土官土舍嫁娶、止许本境本类。不许越省、并与外夷交结往来、遣害地方。每季兵备道取具重甘结状。如再故违、听抚按官从实具奏。兵部查究、量情轻重、或削夺官阶。或革职閒住。子孙永不许承袭

凡夷人袭替。洪武永乐间、降附达官亡故者。子孙袭替、降一级

○正统间、令海西建州等女直、袭替授职二十五年、陞一级。★各降陞例、今俱不行。☆

○成化间、令达官袭替免降。新迁安插者、许就卫所袭替。係流官者、仍减袭。其海西等女直、袭替乞陞、不拘父子、但乞一次者、不许再乞

○弘治六年、令海西等夷人告袭者、查原齎

敕书、除天顺以前陞授职事、俱仍旧。成化以后乞陞者、都指挥、行大通事勘明、即与袭替。都督、仍行镇巡等官勘奏定夺

○凡哈密等处使臣求袭父职者、查有原降

誥敕、照例袭替换给。其餘外夷乞讨官封、俱临时奏请定夺

○嘉靖元年题准、达官承袭、照土官例。不拘十年之限

○十一年题准、夷人袭授等项、照礼部奏行事理、附入朝贡数内、方准袭授。不许违例、将朝贡袭授各起夷人、混入赴京

○又例、凡夷人奏係二十五年之上、例应陞级者、会同译审明白、行巡抚衙门勘结、授职二十五年之内、果无犯边情弊、年数相应、连人咨报。有碍者、径自阻回

○凡来降夷人、有职事者、与原旧职事。子孙准袭、无职事者、量与做头目。子孙袭替之日收军。后能立军功陞职者、照军人获功例、准袭。其不由军功、别项陞者、子孙袭替革、与头目差操

○十二年议准、女直夷人袭替。译审辩勘明白、兵部具揭帖、赴

内阁、查对原

敕底簿无异、就与袭替。其都指挥有功、讨陞都督、译审果係正身、及无抢冒等项情弊、行巡抚衙门勘果应陞、连人咨报奏请。若或有碍、就彼省諭阻回

○又例、凡海西建州朵顏三卫女直、求讨袭替。若所管部落、累曾犯边、本人懦弱、不堪袭替管事。革去讨陞职事。所授职事、递降一级左右都督以下、量减一级承袭。俱换给

敕书、齎捧回还、管束部落。照例进贡。曾讨陞一次者、不许再讨。若能将本边夷人、及汉人逃去、本地擒拏、及被掳汉人、送到守边将官处。亦许镇巡等官具奏。量加陞赏。仍令镇巡等官、将前项事情、撮其大要、译写番文、用总兵官印信。每都督、给与一张。令知劝惩

凡夷人

敕书。成化十四年革夷人袭陞总敕、另给分敕

○嘉靖中例。夷人奏有总敕、要行分给袭替者。行巡抚衙门查明咨报、照例奏请分给。各夷有奏称原授

敕书被抢、及遭水火等项无存者。若係成化年间招抚之数、译审查对明白、仍行巡抚衙门、查勘无碍、咨结前来、议拟上请。不係招抚之数、毋得一概混同奏扰

○凡夷人併缴

敕书。如无抢冒洗改情弊、行该边巡抚衙门、勘审咨报、覆行辩验明白、不拘所缴多寡、俱於原授职事上、量陞一级。若不係同卫、同族、及尊幼未曾绝嗣、恃强抢夺、改洗希图陞职者。止与原授职事。其併缴

敕书、译令齎带回寨、交还本夷收领

○十二年题准、凡来贡夷人、齎有年远旧敕、例应换给者。巡抚译验真正、明白开写何等旧敕、连人咨部、查议定夺。如有那移抢夺不明情弊、径自阻回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二

优给 ★【优养附】☆

国都南京设故官营。凡故官子孙妻女、皆送入优给。后乃分子孙应袭、年未及者、曰优给子孙废疾故绝、止遣母、若妻、若女、及年老无承袭者、曰优养

凡优给优养总例。洪武四年定、军职阵亡、无子弟、而有父母若妻者、给全俸。三年后给半俸。有子弟、而年幼者亦同。候袭职、给半俸。有

特旨令其子孙参随歷练、及未授职者、给半俸。其病故、无子弟、而有父母若妻者、给半俸终身。有子弟年幼者、初年给半俸。次年又半之。俟袭职、给本俸。

特旨参随、及未授职者、亦给半俸。军士阵亡、有妻者、月粮全给。三年后、守节无依者、月给米六斗终身。病故、有妻者、初年全给。次年总小旗月给米六斗。军士给月粮一半。守节者、给终身。将士守御城池、战没病故、妻子无依者、守御官计其家属、有司给行粮、送至京优给。愿还乡者、亦给粮送回。愿留见处者、依例优给

○二十六年定、军官亡故、遗下嫡长子女、年未出嫁或母年老、或无嫡子嫡孙、次及庶子、或弟或姪、合得优给养赡者。须凭各卫保结、起送到部、审取故官从军脚色、一体委官齎赴

内府、比对贴黄相同、具奏。如是奉

旨钦与优给、随即於

御前附写钦与优给文簿、扣算出幼年分、明白开写岁数、至某年住支。或奉

特旨陞等优给、及流官特与世袭、亦须随即明白注写、通行抄出缘由立案、行移锦衣卫作数放支。其征进阵亡伤故病故总小旗儿男、一体引奏定夺

○二十七年重定、凡武臣在任亡故、及征伤失陷者、自指挥至镇抚妻、并给米五石终身。无子孙者亦如之。為事亡故、无承袭者不给★近则不同☆

○正统十四年、令优给优养官、愿回原籍或南京者、俸粮随所在官司关支。愿在京者俱折银布

○景泰二年、令口外官愿留在京优给优养者、俱於后军都督府带管

凡优给。军职病故、并年老、应袭子孙幼小、俱入大选、全俸优给。旧官、十四岁住支。新官、十五岁住支。若以优给而故者、以次应袭之人、转名优给

○永乐元年、令奉

天征讨阵亡官员幼男、送锦衣卫优给。总小旗幼男、锦衣卫食粮、出幼、原卫补役。其杂犯為事亡故、并典刑之子、俱照祖职、与全俸优给。在外优给官舍妇女、有亲可依、不愿赴京者、俸粮照例於所在支给

○正统七年、令武职子弟优给、但在父兄没后十年内、曾告卫者、行勘。虽出十年、亦准。十年外告者、不准

○成化五年、令世袭官阵亡、其子幼小、合陞流官者、依该陞俸优给。流官病故、其子止给世袭俸

○弘治十年、令旧官為失机等事问发、未復职者、子孙优给、与半俸

○嘉靖十一年议准、军职子孙优给、若父祖犯该充军、及犯该杂犯死罪、问发立功、年限未满而死者、俱与半俸。其餘全俸。充军子孙、例前与全俸优给、未曾出幼者、照例改支半俸

○三十年议准、调卫病故子孙年幼、许令原卫暂与优给。候出幼袭职、仍去原调卫所

○又议准、各边阵亡、

特旨廕子而年幼者、照所廕官、与全俸优给。加以冠带。候出幼、呈详抚按、就彼授职、免其赴京

○又例、凡逃官、非犯徒罪以上问革為民、不知去向、三年、子孙亦许优给

○凡祖父未经比试、例该罚俸者、子孙仍与全俸优给。待其出幼、方行罚俸

○又例、总旗阵亡、其子陞与试百户俸优给凡优养。洪武六年、令武官残疾者、月给米三石、优养。十年、有子、准承袭。无子、為民

○二十年、令京卫官、老疾无子孙者、全俸优养。已袭替而故、再无承袭者、亦同

○成化七年、令户绝官优养、不分新旧。母、女、俱月支米五石。妻、二石。母、妻、终身。女、係新官者、出嫁住支。係旧官者、十四岁住支。犯姦、及改节者、不准

○弘治四年题准、流官患病、照原袭祖职优养

○七年、令武职故绝、有亲叔年老、不堪承袭者、仍月支米三石优养。待十年无子、照例為民

○十年、令武职年老、户无承袭者、支全俸优养。入大选。应袭人残疾者、旧官、依洪武六年例。新官、给全俸。入大选。不限年岁。母女支优养者、新旧官俱入大选。妻不准。继母与婶优养、视妻例、月支米二石。若武职故、其子优给亦故、户无次丁者、其母止作故官妻、月支米二优养

○正德二年奏准、军职故绝、遗所生女残疾、不能适人、愿守父坟灵者、月给米一石终身

○又例、凡军职故绝、虽使女所生女、及故官生母、虽非父正妻、亦各月给米一石终身

○嘉靖六年奏准、各卫故官、优养亲母、亲女、月支米五石者、给本色米二石、折色三石、内一石、折银二钱五分。二石、折钞四十贯

○十年题准、军职继妻、照正妻例优养

○三十二年议准、军职年不及六十者、查无残疾、不准优养

○又例、应袭舍人病故、其妻月给米一石优养。有就科贡出身、歷官后故绝、遗下妻女、亦照武职例优养

○凡军职并舍人故绝、遗下母妻等项、例该优养者、虽病故係十年之外、比与授职儿男不同、保勘无碍、俱准优养

○万历十二年题准、旧官、仍给全俸优养。残疾舍人、未犯罪名、月支米三石优养。候身终日住支

凡大汉将军、试百户、老疾、无替役者、弘治八年奏准、放回优养。仍免户男一丁杂差

凡达官病故、无应袭而有正妻者。天顺元年、令月支米一石、优养终身

○成化三年奏准、达旗人等故绝、遗有母妻、亦如前例

凡来降夷目。景泰三年、令歿於王事、儿男幼小者、准纪录。月给养赡米二石。候出幼著役。其在京病故者、亦准纪录、月给米一石

贴黄

国初、置军职黄簿、以便稽考。永乐后、委官清理、事例甚详。按职掌。有缺官条、今不行其更名復姓附焉

洪武二十六年、定写黄续黄例。凡除官、开写年籍、从军脚色、赴

内府清理明白写黄。仍写内外贴黄、与正黄、关防走号合同、请宝鈐记。正黄、送铜柜收贮。内外黄、各置文簿附贴、亦於

内府收掌。遇有陞调袭替官员。次日即具陞转袭替缘由奏闻。贴揭续附。如有事故、亦须总為置簿、揭下附贴以凭稽考

○永乐以后续定清黄例。凡武职除授后、有陞调袭替及降调减革等项。每三岁、一次清理。以兵部侍郎一员、总其事。都御史一员、主纠察。翰林官一员、主编纂。兵部仍委主事一员管理。取拨监生办事官吏供用。将清黄之岁。预行在京卫所、在外各都司卫所、令各具亲供申部、以凭清理

○一取送到各官亲供、类见都司卫所抄出所供紧关大略。将类进贴黄旧册、照名挨查。如贴黄有名、与今供脚色相同者、销作重名。其不同者、誊出

○一取誊出亲供。於歷年征克册内、查所供征克地方。於

誥敕簿内、查所供受过

誥敕。於选簿、及陞除册内、查所供除授年月职事。仍将旧贴黄对款通查。供报明白者、照例缮写。若有漏报父兄本身旧名、及调守卫所从军征克地方年月不同、或给授

誥敕、不供流官世袭者。依旧贴黄添改。有供除授职名、与原除日期不同者。依选簿陞除册改正。若亲供详细、而贴黄不开。或亲供流官、而贴黄作世袭。亲供调权试职、而贴黄作流官。或贴黄归附年深、而亲供年浅之类。并依亲供写黄

○一若有诈冒情弊。或以流官、作世袭。试职、署职、作实授。或应袭一辈、而冒袭二辈。或应减革、而未经减革。或总小旗妄引事例、未经併鎗。或调守卫所年月、空歇不明等项。难以写黄者。俱驳出、造册照问。俟缴报另行

○一各官缴到回报照问脚色、须将原照问总册查对。如回称拘收

誥敕者、须开是何年月卫所拘收。给还

誥敕係千户者、须开写正副。称父及伯叔兄弟者、须开各人姓名。称病故者、须开本官有无子孙承袭。合拘收

誥敕者、须开本官父祖姓名、卫所职事、

誥敕道数字号、以凭烧燬。有重受

誥敕、须开曾无烧燬拘收缘故。凡查对明白、然后写黄

○一写大黄。备开脚色。凡姓名、旧名、年甲、贯址、从军归附来歷、征克地方、杀获次数、受赏名目、陞授职役、调守卫所、并给授

誥敕。俱要细开。仍每姓、类作一处分写。或係达官、另行类出。每写一官、后空白六行、以备续附。写毕、仍将各姓见任官父祖脚色、与类姓旧册通查。有相同者、销作重名。止将见任袭替缘由续附。若与见任官同者、亦销作重名。如陞调、止将陞调缘由续附。凡供杀获人马、非亲手者、不许开写。更名復姓者、依今改姓名写黄

○一小黄。止存从军归附征克紧要地方、并卫所流世袭事、总集、开写二本。一為内黄。一為外黄。其纸式、指挥千百户大小不等。每写一官、后各空半幅、以备续附

○一為事充军抄没、无承袭、及义男女婿充总旗者、另行类姓。用白纸开写。仍具事故缘由

○一写毕内外黄。依类姓资次、编写字号。内黄左比。外黄右比。凡编号、用武字。编讫、仍分类都司卫所、依式分贴

○一清理达官贴黄。於达官总册选簿、并承敕郎审过册内。查对所供乡贯旧职归附起数除授陞转缘由。及有姓、无姓。有姓者、仍旧。无姓者、类奏

赐姓。依百家姓编排。其写黄、不类姓。止开某人下来归。其编号、用达字。餘并与武官同

○一写黄后、将各起达官、亲供脚色、编写勘合。与黄同进。兵部用印鈐记。照例给散

○宣德十年、令军职贴黄、季报脚色文册。本都司年终类奏

○嘉靖三十三年题准、行续黄主事。於大选后、凡该续武职、除内外相同准续外。其有内无外、有外无内、中间脱落者。备查世次明白、即与註续。内外俱无者、就与立黄

○又题准、军职应该揭黄者。每年终一次、通行各该卫所。但有為事革发、并老幼故绝、官舍应该革黄者。即具供结、申呈各都司。备细造册、付进表官解部查考。以后每年一造。直隶、并南京卫所、径自申报兵部。在京卫所、每季一报。该司编立文簿。挨次登簿、贮库。候揭黄之时、转达该管主事。年终、会同该科查揭、差官烧毁。如有朦朧回报。及过限者。各都司卫所官、查参治罪

○近定查黄例。凡选簿、贮本司册库。每选后、添写一辈。如黄内辈数不全者、查选簿。凡宝簿、钦陞簿、贮印綬监。与选簿同。如黄选残缺者、请查宝簿。凡功次簿、贮本司册库。与五府功次勘合底簿同。如黄选内功次欠明、查功次簿。功次簿残缺、弔查五府勘合底簿。凡岁造贴黄、贮本司库。如内外黄查对不获、方查年远贴黄

○又近例。舍人选官后、每员给号纸一张。将祖父歷功陞职缘由、袭替辈数、俱照黄选、书其紧关节要。付本官收执。以后子孙袭替、同保结齎投本司。恐有黄选不备者。即据号纸所载、誊入审单。收选后、仍将袭替年月缘由、续填原号纸后、付照。填满换给。如遇水火盗贼失去者。於本地方该管卫所、及有司衙门、告给执照。待子孙袭替日、另行填给

○万历六年题准、将清查过各黄、誊录紧要略节、约為册籍二本。存留部科、以便稽查

○十一年题准、凡遇清黄年分。行令各该衙门、将各官脚色、以立功之人為主。备开从军充发来歷、得功陞官次数、世系支派、嫡庶长次称谓、并事故袭替遇例比例实授等项月日。并近年获功新陞官员应世袭者、备写明白。如旁枝异姓、及犯强盗不孝败伦犯姦降级调卫等项、亦要从实开报。另造亲供手册、各一样二本。依限送部

○十二年题准、清黄事例。行各巡抚责令都司、将所属卫所官、除照常供册外。另造总数花名文册。俱付本年进表都司、顺齎投部。听司官查比。如地远本年不能到。将本官职名註簿、另限催送完销。违限参究、停其迁转。管黄司官、置立簿扇、督同监生将供册详查。如有隐年久為年浅、改借职為本职、一切含糊关係重大者、将各该卫所官不时参奏。止是差讹、完日查参、将承行吏照例提问。监生比对精详者、量赏。仍定立程限、将应清黄数、析為三分。每年务完一分。三年内通完

○又题准、清黄官员、请铸

钦降关防一颗、给发本官收用。将清黄簿、俱註本官职名於后。仍另誊青册、即用关防鈐盖、收贮该司。以后接管官、俱照此遵行

凡武臣士卒、有欲復姓更名者。洪武十九年、令兵部具奏改正

○二十六年定、凡军官、或年幼过房乞养。今将本姓、或幼名、到部更改。必须明著缘由奏闻、准改。仍将改换缘由、续附贴黄

○永乐元年令、各卫韃靼人、同名无姓者。照洪武年间例、赐以姓氏。仍编置勘合、以备稽考。中国人不得冒韃靼名、以避管事。违者治罪

○十一年、令新官义男女婿、例袭流官一次。不许出姓。有擅改姓名、诈冒承袭者。处极刑。首告者、给赏

○成化十八年、令清黄之年、将更名復姓官员、类造一册。送

内府备照

誥敕

武官给授

誥敕。按洪武中职掌所定、一品至五品、曰

誥命。六品以下、曰

敕命。其有应合给授者。须凭各官报到从军脚色比对内外贴黄年籍、并见授职事流世相同。然后奏闻。誊黄、照品定夺散官、写

誥给授。如犯法得罪。应合追夺到部。进送

内府收贮。若充军征进者、置簿编收。其典刑、及亡故无嗣者、会官烧毁。至今遵行

凡武官阶级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陞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陞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驃骑将军 陞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

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 陞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

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 陞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

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 陞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 陞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 陞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

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陞授武节将军☆

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陞授武毅将军☆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陞授承信校尉☆

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陞授忠武校尉☆

凡续写。正统以后、专差通政司官一员提督。武官

誥敕。遇有袭职替职等项官员、齎

誥前来告续者。查对明白。照例续写类奏、给还。凡已经给授者、并依此例。不许重给

○近例、每三年、兵部委官一员、会同誊黄官、及中书舍人、将

内府节年见在收贮驳查未报

誥轴、及各官造报未撰册结。通行清查明白。开送该司。将各处送到贴黄文册、比对各官父祖从军立功陞职无差、应请续者。照例查撰。奏送中书舍人书写。如查无下落。仍行该都司卫所、责委官员、再行查勘

○万历元年题准、行各该巡抚衙门、将所属卫所请

誥续誥官员。除因便赴京、愿由军卫起文者、听其亲齎赴部请续外。其餘俱请造功次歷履氏代总册。连原领

誥轴。每春夏季终、差人类齎赴部、以凭转送誊黄衙门、查誊拟授。兵部岁差官二员、齎去散给

凡封赠。洪武二十四年、令凡武职父见任、不封。嫡继母在、所生庶母不封。再醮之妇不封。嫡继母已故、所生母见在、合照子职封。嫡继母及所生母俱故、止赠嫡母。继母在、嫡母已故、合封继母、赠嫡母。兄从军、弟袭其职、合封赠父母。伯叔从军、姪代袭者、係為人后、合封赠伯叔父母。袭祖职者、止封赠本父母。其致仕官、陞除不与陞授、止与原授。凡试职官、及弟男子姪、并致仕官、不授

誥。有

特旨与者、不在例。其父祖原授官职大、未经封赠。今子孙见袭官职小、该给

誥命。其祖母、并母、俱依父祖原职封赠。若父祖原授官职小、今子孙见授官职大、其祖母、并母、俱依子孙职封赠

○二十六年定、武职有功、应封赠祖父母、父母、妻室者。照依

钦定资格。一品、封赠三代。二品、三品、封赠二代。四品以下、封赠一代

正一品、至从六品。曾祖父、祖父、父、各照见授职事、对品封赠

正从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妻、各封赠夫人

正从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赠夫人

正从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赠淑人

正从四品。母、妻、各封赠恭人

正从五品。母、妻、各封赠宜人

正从六品。母、妻、各封赠安人

○二十九年、令凡义男承袭义父官职、又随义父姓者、当封赠义父母。若出姓者、不封赠。其亲父母、亦未得封赠。若本官以后自立功陞职者、许封赠亲父母。若代义父总旗先锋身役、后自立功得官、而尚随义父姓者、封赠义父母。出姓者、封赠亲父母、女婿承袭妻父职事者。封赠妻父母。若代妻父总小旗役、后自得官者、当封赠父母

○正统六年、令武官有废疾、或年幼、其弟若叔替职者。兄姪终身无子、方得封妻。妇人夫与子、俱有官、依文职例、从其高者封赠

○正德八年议准、一凡伯叔自已立功、故绝。本人係亲姪、或听继為嗣、未听继為嗣、今袭职、止合封伯叔父母。若伯叔父袭祖职、故绝。本人曾听继為嗣。亦止合封赠伯叔父母。本身父母、俱不得封赠。若伯叔父袭祖职、故绝。本人不曾立為嗣子、只以伦序应该承袭祖职者。各封赠本人父母

○一兄立功授职。亲弟袭职。封赠本身父母。其妻不得授封。待传之子、照姪袭伯叔事例、封赠伯叔父母。本身父母理无封赠。其有移已及妻之封於其父母者、听

○一军职母、祖母、係再醮、母子无绝道。俱准授封

○一武官生母见在、压於嫡母、不得授封者。本官之妻、亦不得授封。若军职缘事问革為民者、见在。本身及妻、不得授封。待亡后、方许授赠

○一姪代伯叔总小旗役、以后自立军功陞职者。以自已立功论。当封本生父母。其姪男袭替伯叔职、係為人后者。已及妻、照例封赠

○一军职除犯该强盗妄保官员、揭黄罢职等项、应该追夺

誥命、照例不准外。其犯该人命、失机、不孝、及窃盗掏摸、盗官畜產、白昼抢夺、姦宿军妻、行止有亏、败伦伤化、卖放军餘十名以上、充军為民、或身终、或年六十、子孙袭替后、能立功陞职、大於祖职者。止得本身封赠。若父祖六十岁尚在、则本身亦不授封。若充军為民之人、復还原卫原职、又自立功陞职者。亦不得封赠

○一武职由

恩廕传乞报捷等项、致位通显。虽无军功。或先世姻连

国家。或本身竭力王事。非如纳银等项陞级者。及虽係纳银等项进身、能自立军功三级以上者。俱准给应得

誥命。其专以纳银等项进身、虽有军功一二级、或

恩廕一二次者。不准给。若奉一时

特恩、临时奏请子孙袭替。不係军功者、照例减革

○嘉靖十一年题准、军职有以妾作妻冒受封

誥者。许令首官改正、免罪。若有欺隐。事发重治

○万历元年题准、凡锦衣卫官旗将军、及不係世袭者。照文职例、以三年為率、查无违碍、方许保结请

○十二年题准、武职旁枝子孙、继袭祖职、俱待三年满日。在内从兵部、在外从抚按、批允请

誥。方册结送部覆覈。照例题请撰给。若未及三年、或在任犯罪者、俱不准

凡武职有子任在京文职者。成化二十三年

詔、封赠依文官例、父职高於子者、进原职一阶。卑者、从子官封

○万历元年题准、武职子孙见任文职、进阶授封者。兵部照例查送誊黄衙门、转开吏部、行翰林官撰述颁给

○六年议定、职高於子者、仍旧进阶。卑者、照子文官品级、查武官品同者封赠俱给武轴。前撰述例停止

凡军职授

誥之后。子孙不能保守、如遇水火盗贼者。例无重给

凡土官、无封赠父祖例。止与本身

誥敕。成化以来。该抚按衙门、查勘无碍、奏请。兵部覆题。亦准封赠

○嘉靖元年奏准、长官司长官

敕命。准照土官资格、六品封赠★正长官、作正六品。副、从六品☆凡夷官。天顺四年奏准、野人女直等、原授职事

敕书、有齎至告袭者。拘收在部。俟定夺职事后、给新

敕照回其拘收者、通类年终、会官烧燬

凡加增。洪武二十六年定、武官歿於王事者。照依生前职事、加赠二等。死於锋鏑者。照依生前职事、褒赠一等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三

军务

按诸司职掌。军务条、有开设卫所、整点军士。今卫所详载职方司。军士载职方车驾二司。其职掌旧文存此、而以声息附、总之為军务云

凡开设卫所。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要衝、及边方去处、奉

旨刱立卫所。即便行移礼部、铸印作缺、入奏请

旨、除调官员。仍行所在官司开设、拨军守御★详具职方司城隍条下☆

凡整点军士。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卫所军士队伍、俱有定数。如是奉

旨差人点视、真给勘合户由、於内明写收军来歷缘由。除开设衙门原有旗军外。其续后调到补伍军士、必须穷究原伍旗军下落明白、庶不迷失军伍。如是伍内空歇、未填勘合、亦须咨呈该府、著令勾补、以凭填给。其新收军人应关户由者、一体照户出给勘合户由★详具识方司及车驾司守卫条下☆

凡声息。洪武二十六年定、腹里边境险要去处、或有啸聚者、飞报声息到部、火速入奏。毋得迟滞★详具职方司☆

功次

国初、论功行赏、皆临时取

旨。差次重轻、不预為令。承平以来。意存激劝、率以首功定赏格。条例渐广。凡官及军有功。查勘明白、造册到部。当陞赏者、各照立功地方则例、具奏陞赏。其论功、以擒斩北虏為首。辽东女直次之。西番及苗蛮又次之。内地反贼又次之。详列于后

功赏勘合字号

神威精勇猛   强壮毅英雄

克胜兼超捷   奇功奋锐锋

智谋宣妙略   刚烈效忠诚

果敢能安定   扬名显大勋

永乐以来。俱用此四十字编号。用

宝。印綬监收贮应用。其嘉靖元年、新编垂拱等字号、题准不用

达贼功次★辽东女直附☆

甘肃寧夏、陜西、延绥、偏头关、大同、宣府、山海关、一带虏贼。成化十四年申明、一人擒斩一名颗、陞一级。至三名颗、陞三级。二人共擒斩一名颗、為首、陞一级。至三名颗、陞三级。验係壮男、与实授。幼男妇女、与署职。為从、及四名颗以上、俱给赏

○正德十年奏定、一人独斩一颗、陞实授一级。不赏。三人共斩一颗、為首者、陞署一级。為从、给赏。四人五人六人共斩一颗、為首者、给赏。為从、量赏。二人共斩幼小贼一颗、為首者、陞署一级。為从、量赏。不愿陞者、每实授一级、赏银五十两。署职、二十两。阵亡及被贼杀死夜不收墩军人役、亦陞实授一级不愿陞者、赏银三十两。重伤回营身故、陞署一级。不愿陞者、赏银一十五两

○嘉靖二十三年题准、各项人等、如遇虏贼入边。但有能出边擒斩贼首一颗者、除照例陞级外。仍赏银三十两。所得马匹等物、尽给本人

○隆庆元年题准、蓟镇与大眾达贼血战、临阵擒斩贼级一颗者、超陞二级。★今亦止陞一级☆不愿陞者、赏银一百两。所获马牛货物、尽给本人。各边不得援以為例

○万历十二年题准、以后斩获达贼。巡按御史详加查覈。如真正闻名夷酋头目、方准照例陞赏。若平时未闻姓名、止係斩后认出者、量陞实授二级。不愿陞者、赏银一百两如原非贼首、官军赂买通事妄报者、查究问罪。首级止照常陞赏。其例前袭过、有不係贼首者、子孙袭替日查革

凡斩获达贼领军官。成化十四年申明、把总领官军五百人、部下擒斩达贼五名颗、陞一级。每五名颗、加一级。领军一千人者、十名颗、陞一级每十名颗、加一级

○嘉靖十五年题准、千总领官军五百人、部下斩获达贼十名颗、陞一级。每十名颗、加一级。领军一千人者、二十名颗、陞一级。每二十名颗、加一级。凡把总千总加级、俱至三级而止。二级实授、一级署职。若係都指挥使以上、止陞署职二级。其餘加赏。★今都指挥获功。止赏、不陞。☆别种寇贼、推类而行。已陞之外、功次更多、并不及数者、止给赏。不陞

凡虏中逃回人口。嘉靖四十二年题准、有自虏中逃回、能率其党类归顺者、计其眾寡、以次犒赏。如十人、即与小旗。百人、即与百户。三十名口以上、与做冠带总旗。仍各给官银三十两安家就令管束降眾、随营截杀。愿归者、应付还家

○四十三年题准、各边虏中逃回人口。每岁总兵官、招至七百人以上、参将、至四百人以上、守备把总备御官、至三百人以上、各陞一级

○隆庆元年题准、总兵官七百名外再多者、止计数加赏

○二年议准、大同山西二镇副总兵所辖地方、招徠降人至五百名以上、准陞一级。不及数者、照常给赏

○万历四年题准、守备备御等官、招徠人口、照旧以三百名陞一级。分守参游各官倍之。副总兵係加衔、仍管分守参游事者、如参游例。协守副总兵八百名、镇守总兵官一千名、准各陞一级。然亦止陞一级。多者、与不及数者、各照前数、以三分為率、二分以上者、加赏。一分以上、给赏。半分以上、量赏。其各该招徠人口、止令解赴该管兵备道验发。该道季终、类报巡抚。岁终类题。覆行巡按御史、查弔各道卷。或就近摘拘数名、审覈明实、题请加恩

○九年议准、临阵救回被虏二名口者、照首级一颗例、赏银五十两

凡哨夜军丁。嘉靖二十五年题准、夜不收哨探虏情得实、照斩首一颗例、赏银三十两

○四十二年题准、果能传报的实、防守有赖。各边者、陞世袭一级。蓟镇独石者、陞世袭二级。被杀者、各边、陞世袭一级。赏银五两、布五疋。蓟镇独石、陞世袭二级。赏银十两、布十疋。如虚捏误事者、以军法重治

○隆庆元年题准、蓟辽镇夜不收、深入虏营、哨探得实。如果贼犯、保障无失、或挫斩虏首七十颗以上。其哨探之人、比照获功事例、陞一级。不愿陞者、赏银五十两。如出境哨探、被贼杀伤、亦照阵亡阵伤例、优卹陞赏

凡辽东女直。成化十四年申明、一人擒斩二名颗、陞一级。至六名颗、陞三级。验係壮男、与实授。幼男妇女、与七名颗以上、并不及数者、俱给赏。不陞★今亦照达虏例☆

番贼功次★苗蛮倭贼附☆

凡陜西、甘肃、四川、贵州、湖广、两广、番贼。苗蛮。成化十四年申明、一人擒斩三名颗、陞一级。至九名颗、陞三级。验係壮男、与实授。幼男妇女、与十名颗以上、并不及数者、俱给赏

○万历三年题准、陜西番贼功次、如成化中例。陞至三级而止。餘功扣赏。又一人為首、二三人為从、擒斩三名颗、為首者、陞署一级。為从、加赏。阵亡者、陞一级。征伤者、量赏。其不愿陞者、验果壮大首级、每颗、赏银十两。幼男妇女、俱照旧例给赏

○四年题准、一人為首、二人三人四人為从、斩首二颗。為首、给赏。為从、量赏。一人為首、二人三人為从、斩首一颗。為首、量赏。為从、不赏

凡斩获番贼领军官。万历三年题准、千总领五百人、部下斩获三十名颗、陞一级。领一千人者、六十名颗、陞一级。把总领五百人、部下斩获十五名颗、陞一级。领一千人者、三十名颗、陞一级。俱至三级而止。除参游以上不许报功外。其千把总等官、果係奋勇当先、亲自擒斩、纪功官随军纪验明白者、一体叙论

凡南方蛮贼。宣德九年定、斩首三颗以上、及斩获首贼者、俱陞一级。斩首二颗、俘获一二人、斩从贼首一颗以上、及目兵兵款有功者、俱加赏。不陞

○正德十六年题准、两广等处。一人擒斩三名颗、至五名颗、俱陞实授一级。不赏。六名颗以上、亦止陞一级。★近陞二级☆仍计餘功加赏。不及数者不陞

○嘉靖十二年题准、不分官军汉土达舍头目各色报效人员、但二人以上、共擒斩四名颗以上者、给赏。二名颗以下者、量赏。其功微者、抚按衙门、动支无碍官银犒赏

○万历四年议定、征山斩从贼首一颗、赏银一两。生擒者、二两。不愿赏者、每三功、当一级。斩有名小贼首一颗、赏银十两。生擒者、一十五两。不愿赏者、每二功、当一级。若斩奏内有名大贼首者、赏银二十两。生擒者、三十两。不愿赏者、陞实授一级

凡斩获苗蛮山贼领军官。正德十六年题准、领军领哨把总等官、部下擒斩一百名颗、陞署一级。三百名颗、陞实授一级。俱不赏。四百名颗以上、亦陞一级。仍计餘功加赏。不及数者、不陞

○万历十一年议准、云南夷贼窥犯、擒斩功次、照倭功事例陞赏

凡倭贼。洪武二十九年令、各卫指挥千百户、获倭船一艘及贼者、陞一级。赏银五十两、钞五十锭。在船军士、生擒杀获倭贼一人者、赏银五十两。陆地交战、生擒杀获一人者、赏银二十两

○嘉靖三十五年议准、凡水陆主客官军民快、临阵擒斩有名真倭贼首一名颗者、陞实授三级。不愿陞者、赏银一百五十两。获真倭从贼一名颗、并阵亡者、陞实授一级。不愿者、赏银五十两。获汉人胁从贼一名颗者、陞署一级。不愿者、赏银二十两。如在海洋遇贼、有能邀击沉溺船隻、或追逐登山、使贼不得近港。如贼已近港、有能奋勇堵截、使贼不得登岸。如贼已登岸、有能衝锋破阵、夺其声势、或追出境、或逼下船、使地方不致被祸。或所部兵少、而擒斩多者。均以奇功论

○万历十二年定、贼七八百人、至千人、船十餘隻、至二三十隻、擒斩有名大贼首一名颗。陞实授三级。不愿陞、赏银一百五十两。擒斩真倭从贼一名颗。陞实授一级。不愿陞、赏银五十两。擒斩汉人胁从贼一名颗。陞署职一级。不愿陞、赏银二十五两。若二名颗者、当一级。以上為第一等。须贼势大举、血战成功者、方许开列。其餘不得擅拟。贼至三百人之外、船至五隻以上、擒斩贼首一名颗者。陞实授一级。获真倭从贼一名颗。赏银十五两。每三名颗、当一级。不及数者、给赏。获汉人胁从贼一名颗、赏银十两。多者、加赏。不陞。以上為第二等。须对阵击杀、两相鏊战者、方许开列。如贼不过百餘人、船不过一两隻、贼首不过一船、立能斩获一名颗者、赏银十五两。真倭从贼一名颗、十两。汉人胁从贼一名颗、五两。通不议陞。以上為第三等

凡斩获倭贼领军官。武官自守备把总以下、文官自海防民兵同知以下、所领五百人、部下临阵斩获倭贼五名颗、陞一级。十名颗、加一级。领一千人者、五名颗、陞署一级。十名颗、陞实授一级。二十名颗、加一级。俱至三级而止

○万历二年题准、海洋征战、部下擒斩百名三百名以上、如苗蛮山贼例、不论海贼倭贼、勘是奇功、与世袭。功非奇者、照常陞赏

○三年题准、都司参游守备以上、仍前不许报功。若把总以下将领、果能身先士卒、破敌摧锋、斩获首功、為眾知见者、准照级陞赏

○十二年题准、部功照获功难易、扣数陞赏。仍依北虏例、领兵官不得自报首功。部下应陞职级、止终本身。以前陞过者、候子孙袭替日减革

凡夺回被虏人口。万历四年议定、无论水陆官军、但有临阵击败贼伙、夺回被虏男子、成丁强壮者、每名、赏银一两。十五岁以下、并妇女、每名、赏银五钱。通计部下夺回被虏、至一百名口者、本管将官、守备以上、陞署一级。三百名口以上、实授一级。不及数者、不陞

反贼功次★流贼附☆

凡内地反贼。成化十四年申明、一人擒斩六名颗、陞一级。至十八名颗、陞三级。验係壮男、与实授。幼男妇女、与十九名以上、并不及数者、俱给赏

凡流贼。正德七年题准、一人為首、一人為从、就阵擒斩有名剧贼一名颗、為首者、陞实授一级、世袭。不愿陞者、赏银三十两。為从者、给赏。就阵擒斩以次剧贼一名颗、為首者、陞署一级、世袭。不愿陞者、赏银十两。為从者、量赏。就阵擒斩从贼三名颗。為首者、陞实授一级、世袭。不愿陞者、赏银十五两。為从者、给赏。缉获者、不在此例。就阵擒斩从贼一名颗、為首者、赏银五两。二名颗、為首者、赏银十两。為从者、量赏。缉获者、不在此例。前项功次、係一人自擒斩、不分首从、照前陞赏。六名颗以上、至九名颗者、止陞实授二级、世袭。不愿陞者、赏银三十两。不及六名颗者、除实授一级外。扣筭赏银。為首二人、或三人四人五人、俱為从、共斩贼级一颗者、不必分别首从、共赏银五两均分。阵亡者、陞实授一级、世袭。不愿陞者、赏银十两。重伤回营身故、陞署一级。不愿陞者、赏银七两。一人擒斩随从贼人十五六岁幼小首级一名颗者、量赏。二名颗、给赏。三名颗者、加赏。当先破敌被伤者、给赏。其不係临阵、缉捕从贼一名颗者、赏银四两。二名颗者、赏银八两。三名颗者、赏银十二两。四名颗者、陞实授一级、世袭。不赏。一人為首、或二人三人四五人為从、缉捕从贼一名颗者、赏银四两。不分首从均分

○又题准、斩割耳记一副者、量赏。二副者、给赏。三副者、陞署一级、世袭。若耳记二副、又有首级一颗、或二颗者、俱陞署一级、世袭。不赏。斩割耳记四副者、及二副、又有首级二颗、或三副、又有一颗者、俱陞实授一级。世袭。不赏。斩割耳记五副者、及三副、又有首级二颗、或四副、又有首颗者、陞实授一级、世袭。量赏。斩割耳记六副者、及四副、又有首级二颗、或三副、又有三颗者、或二副、又有四颗者、俱陞实授一级、仍署一级、世袭。不赏。斩割耳记七副者、及五副、又有首级二颗、或四副、又有三颗、或三副、又有四颗者、俱陞实授一级、仍署一级、世袭。再与给赏。斩割耳记八副、及七副、又有首级一颗者、或六副、又有二颗者、俱陞实授二级、世袭。不赏。所拟应陞功次、亦止於陞实授二级、世袭。其餘再有九副、十副者、俱止扣算、与量赏、给赏、加赏。其正德五年、寧夏功。嘉靖元年、江西功。俱题准、照流贼例陞赏凡斩获流贼领军官。正德七年题准、把总等官部一擒斩有名剧贼五名颗以上、陞实授一级。擒斩从贼七十名颗以上、陞署一级。不赏。五百名颗以上、陞实授一级。不及数者、俱止给赏、量赏。若斩割耳记、首级、共輳七十颗副以上、及五百颗副以上者、例同

功次通例

凡头功奇功官军人等。有计谋膂力过人、眾所推信者、编入行伍、当先破贼、斩首数多、不能挟持者。听从征军官保结。抚按覈实。名為头功、奇功。不必看验首级、量贼之多寡、捷之大小、具奏。超格陞职。有世袭字样、准与世袭

○洪武三十五年令、官军对敌之际、能立奇功者、陞二级。头功、陞一级。次功、不陞

○成化十四年申明、阵前当先、殿后、斩将搴旗、擒斩贼首等项奇功。临时奏拟陞赏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听总督大臣通行各镇、另设衝锋破敌一科。拣选强悍有力情愿死敌者、各数千人、為前锋。专一破阵。贼退之后。衝锋破敌者、為首。随后斩首级者、為从

○万历元年题准、果能奋勇先登、摧锋陷阵、虽无斩获、即论奇功。列之上等。乘夜砍营、斩取首级、得以併叙。如随后斩取杀死贼级、及零碎老弱、俱為次等。巡按御史覈勘、分别大敌、小敌、大胜、小胜。上等、拟陞。愿赏者、从厚。次等、拟赏。不许一概拟陞

凡俘获等功。成化十四年申明、俘获贼属人口、夺获头畜器械、并齐力助斩者、量赏。人口、就给俘获原主

○嘉靖五年令、被虏人口、能获贼首復回者、如战阵擒斩例、量陞一级

凡功陞职级。成化十四年申明、军人有功、陞一级、至小旗。舍人陞一级、至冠带小旗。★今舍人、亦止陞小旗小旗陞一级、至总旗。冠带小旗陞一级、至冠带总旗。总旗陞一级、至试百户。冠带总旗陞一级、至实授百户。★今冠带总旗、亦止陞试百户☆试所镇抚陞一级、至实授所镇抚。实授所镇抚陞一级、至实授百户。实授百户、陞副千户。副千户、陞正千户。正千户、陞指挥僉事。僉事、陞指挥同知。同知、陞指挥使。该陞都指挥、都督者、类推而行。其军人舍人至小旗、小旗至总旗、舍人至试所镇抚、总旗至试百户、俱无署职。★今所镇抚、无试职、有署职。试百户、亦有署职。惟报捷舍人、仍陞试所镇抚☆惟百户以上、听以次署陞。其署职至实授、亦作一级。有缘事该降、即准此递降★今署职降级、仍降署级☆

○正德十六年奏准、署职获功一级、照例止与实授。不许通算递加

○嘉靖五年题准、旗军获功署一级者、总旗改陞署试百户、食总旗名粮。所镇抚试百户、陞署实授百户。止支旧俸。其署试百户获功一级、与做实授试百户。署实授百户获功一级、与做实授百户。俱支本等职俸

○四十三年题准、军职立功、陞至都督等官、后又有功、奉

旨加陞、无阶可加者。行取应继儿男、廕冠带总小旗。就补原卫食粮差操

○又议准、军职患病致仕、其子替职、后又能自立军功二级者、本官照例陞级。致仕。身终之日、准袭。不愿陞者、内将一级加陞其子。一级加赏。如止获功一级、其子加陞。不赏

○又议准、分守参将部下斩获、该陞署二级、或实授一级、未经陞授病故、应陞职级、又係流官、子孙不许袭陞者。赏银二十两。给付其家凡军官部功。成化十四年申明、出师、监督总兵等官、并镇守总兵巡抚纪功供给等官、班师之日、兵部照功次册、具奏陞赏。凡远年功次、不许奏扰

○弘治元年令、领兵守备官、不得自报功次。所部旗军斩获、不及五名颗者、领军官不准陞赏★今北功、守备不议、南功、守备议陞☆

○嘉靖十八年题准、领军部下斩首功次、务要审实千把总的确职衔、及各官领军数目、地方斩首功次、年月日时、各查明白。造册送部。议拟陞赏。不许将守备以上官员、冒报领军功次、及将千把总部下功次、重復开报、或各处不及数、混开一处报功

○万历十三年议准、都指挥使陞级陞俸者、例不加授都督职级。应陞职一级者、照旧给赏银五十两。应陞俸一级者、赏银二十五两

凡奏带报功。弘治十三年奏准、跟随内臣将官头目、不分有无职役、若非奏带、不许报功。果係奏带获功、该陞职役、只合注於本管衙门。不许希求、注於锦衣卫。违者、该陞职役、俱革罢。扶同勘保者、参究治罪

○嘉靖六年令、各卫带俸差操立功等项空閒指挥、不係管军管事者、听编入行伍、并家人子弟图报者、亦先具册籍验明。俱随军杀贼、有功、一体陞赏。其领军领哨把总官、及非空閒、曾编行伍、并原未报官家人子弟、所获功次、俱不准

又题准、查革各边赞画、毋令冒功

凡军旗民人等获功。天顺元年令、总小旗、係总兵等官及各卫编置、不经兵部奏补者、有功、止依军人等陞赏

○成化六年令、凡民人获功、不愿陞总小旗者。给与冠带终身

○又例、凡总小旗嫡派幼小、次房子孙暂补、后获功陞一级者。嫡派改袭祖役。本人准军餘例、充小旗

○正德十六年

詔、武职并舍人舍餘旗校纳银等项、授职、并冠带者、获功、止许於实授职役上加陞

○嘉靖二十年议准、近边地方壮夫、若有斩获功。除照例陞级外。每颗、仍赏银五两。照颗递加

○隆庆元年题准、有司民兵、编成行伍、遇警出剿零贼、若有生擒斩级。照依军人、每功、陞一级、世袭。不愿陞者、赏银五十两。堡民得功。其堡长副、亦照军职部下擒斩例陞赏

凡立功赎罪。军职為事问拟充军、已到卫所收伍、奉文立功赎罪者。指挥、亲自擒斩四名颗、千户、三名颗、百户、二名颗、俱准赎罪。仍復本职。若指挥、获功三名颗、止得復副千户。获功二名颗、止得復试百户。指挥千百户、各获功一名颗、俱准开赎。不给冠带。听回原卫所閒住。若係永远军、照前拟、各递加一名颗、方准开赎復职、回卫閒住。愿在边方立功者、听。若係领兵部下获功、每五名颗、亦准一级。本身不许报功。此外已经揭黄、永不许袭替。近犯永远充军、次房已袭祖职者、并不得援此為例。如未经发遣著伍、奉文立功赎罪、亦照前拟、各递加一名颗、方准赎復职。若犯调卫、并立功赎罪、不拘已未发遣、如烟瘴卫所、亲自擒斩二名颗、附近卫所立功徒罪、一名颗、俱准赎回卫还职。本犯不许輒自奏告赴边方立功。其旗合餘丁民兵人等、為事问拟充军立功徒罪、不拘已未发遣、奉文立功赎罪者。係永远军、亲自擒斩三名颗、终身军、二名颗、立功徒罪、一名颗、俱准赎罪开伍。餘功、照例加陞。若举监生员吏典、犯前项各罪者。止照前拟开赎。餘功扣赏。永不许復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大小将官、除因地方失事、充军降级、本身及家丁奉例立功外。如有犯该私罪、假名立功自赎者、不准录论

○二十七年题准、军职免死充军、取赴军门立功赎罪者。寻常亲斩首级、照军役為始陞授小旗。再次斩获、以渐递加。率领家丁斩获者、照依领军官例陞级。家丁、仍照军役、分别首从陞赏。如大虏压境、有能出谋制胜、陷阵摧锋、立有奇功。总督抚按据实奏保、赎罪还官推用。不在此限

○万历十二年题准、军职问拟终身充军、已到卫所著伍立功者、俱照旧例、赎復原职。其获功多者、止扣算加赏。不许再行议陞。永远充军、不拘已未发遣、一概不准赎罪。若果有勇力超眾、真能临阵破敌、擒斩有功者、候巡按御史覈实、照军人斩首例、以次加陞。即注充发卫所。不许援引终身军例、告回原籍凡举监生员吏承人等获功。正德十年议定、举人、监生、依亲获功实授一级者、免其坐监歷事、就与上选。二级者、就与选用。歷满上选、获功实授一级者、起送赴部选用。二级者、於考定资格上、仍加一级。若选期已到者、於考定资格上、递加二级。中间坐监歷事等项日期未满、扣算满日、方与准论。廩膳生员、获功实授一级、准令入监。二级者、免其入监歷事、就与上选。给引照回。增广、附学、获功二级、准令入监。一级、准令补廩。不愿候补者、准与冠带荣身。省祭、获功实授一级者、起送赴部、就与选用。二级者、於考定资格上、仍陞一级。若选期已到、获功二级者、於考定资格上、加二级。承差听缺、获功实授一级者、就拨见役。二级者、免役、起送办事。见役、获功实授一级者、起送办事。二级者、免其办事、就与选用。吏典、获功实授一级者、农民、免初考。初考役满、免转参。二考役满、免办事。办事听拨、免当该。二级、各递加。其办事、一级、免当该。二级、免考试。皆给冠带、办事满日、给引照回。省祭本等资格选用。二级者、就与选用。若转参办事等项、日月未足、扣算满日、方与准论。以上各项获功事宜、级数多者、止与二级為止。若餘功、加署一级。係是半级、难以论陞、止加赏。或有二署级者、准作实授一级

○嘉靖二十五年奏准、凡有官员举监生员义民人等、督领家丁、赴军门、随贼截杀、得获功次、及仗义输粟济军者。俱听军门、及抚按官、临时酌拟奏请、从厚陞赏。至於耆民统领沙兵、或属把总、或属府县官管辖、其所获功次、仍照部下功、论拟陞赏

○万历四年议定、乡官举人监生生员。省祭吏承人等、统率乡夫杀贼、设谋出奇调度、及亲自临阵斩获首级者、照例一体陞赏

凡土官有功、无陞例。成化十四年申明、各照地方例、陞散官、至三级而止。其餘功次、与土人、俱厚赏不陞

凡擒获奸细。嘉靖二十二年议准、凡擒获真正奸细一名者。不分官旗军民、照擒斩例、陞一级。赏银十两。不愿陞者、赏银五十两。仍追究奸细从何地方进入、将官司查提问罪、敢有与虏交通。潜為内应者。全家处死

凡阵亡。洪武十九年令、从征官没於阵所者、子孙袭职、陞一等

○永乐四年令、一家阵亡二三人者、陞二级

○景泰四年令、父在而子孙随军阵亡、别无应继者、陞其父二级

○五年令、自已获功该陞、而同籍亲人有阵亡无嗣者、许併其功於见存之人、通论陞赏

○成化十四年申明阵亡官军、与哨探被杀夜不收人等、俱陞一级

○嘉靖七年题准、武职阵亡无子、应该承袭之人、止许承袭祖职。将阵亡所陞之级。追赠阵亡之人

○三十年题准、凡阵亡者、免行勘

○万历四年题准、指挥使阵亡者、除给卹典、袭祖职外。仍取次男、或次孙、一人、与做冠带总旗。查係生前有功、死难独惨者、与做试百户。俱世袭

○五年题准、旗军舍餘、阵亡无子者、照武职官例、追赠一级。★舍餘军丁、赠冠带小旗。小旗、赠冠带总旗。总旗、赠试百尸☆不许同籍併功

凡奇功阵亡。成化十四年题准、凡官军阵前当先殿后、斩将搴旗、擒斩贼首等项、立有奇功、后又阵亡者。子孙袭陞三级。仍立祠、加祭、廕子。若止是衝锋阵亡、生前不曾立有奇功、袭陞二级。如不係衝锋、止照阵亡例、袭陞一级凡夜不收出境哨探、被贼杀死者。成化六年、令陞赏依阵亡例。夺去马匹免追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哨探被杀夜不收子孙、不愿陞者、赏银三十两

○四十二年、令夜不收被贼杀死者、巡抚册奏、本部即查议陞职。不必再行查勘。优恤银两、照例速给。如无子孙者、官為歛葬。每年终、都司官於镇城无祀坛内致祭

凡文官阵亡。赠諡、祭葬、立祠、廕子、移咨礼部。取自

上裁

凡查覈功次。成化十四年申明、功次须验不係一日一处者、方准如例陞级。若係一日一处之数、止拟一级。其餘给赏

○嘉靖十四年议准、今后凡遇各边获功。巡抚官务即委该道官、亲诣战阵地方查勘、转送巡按衙门、体勘是实、即便如式造册

○四十二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今后勘报功次。大功、限两月以里。小功、限一月以里不许稽迟

○隆庆五年题准、如遇大举官军交战。巡按御史移住近地、督併稽查。零骑对敌斩获、该道亲临纪验是否真正、仍查对食粮文册、有无姓名。无名者、即係买冒、革禄不叙。仍行究遣。如遇家丁随征获功者、务审原係何卫所军民舍餘、今顶何军名粮、及将阵亡员役、有无兄弟子孙、各明註本名脚下、造册。一留备照。一缴部。兵部查覈明实、覆请陞赏。随将应陞官旗、一面移文该府、照旧将勘合径行各该都司卫所、遵照给帖。一面备细开咨都察院、转行原勘御史、查对原册相同、方准授职。以后告併斩首阵亡功级。但係年远、不係已名、或故祖父名者、备查案册无名、即係诈冒、俱不准理

○六年题准、九边官军、获有擒斩功次。本处巡按御史、速行覈实。一面查收贮库抚按赃罚、或别项应动银两、就将愿赏者、照数给赏。一面速将覈册、奏缴兵部、即行题请陞赏。候礼部送银到部。兵部即便差官齎送、以补前数。其一应动支补还出入之数、俱听巡按御史径自查理、造册交代。督抚官不许干预。巡按先将应动银两、具数奏知。沿海腹里地方、赏给银两。原不由

内府给发。各该巡按照九边例、一体先行给赏

○又题准、各边海去处。除係大敌决胜、一鼓成功外。其陆续零斩功次、覈勘之时、寧多拟赏、毋多提陞

凡要报功次。成化二年、令官军妄报、冒受陞赏者、事发革去。仍降原职役一级。调卫差操

○十四年申明、官军人等、争夺擒斩功次者、不许纪录。其诈冒功次者、勘问、降一级。功次不准

○弘治十三年奏准、临阵报有斩获贼级、纪功官从公审验。若用钱买、及卖者、俱问罪。係官旗、即於本卫、係军、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卫、俱充军。若虏寇犯边、官兵明知被虏人口、遗弃在彼、因而妄杀、冒作贼级者、与杀平人一体论断

○凡擅杀平人报功。其本管将官头目失於鈐束者、量所杀多寡、轻则降级调卫。重则罢职充军。俱奏请定夺

○正德十六年

詔、在京在外官旗军舍、但係例外奏带、及称报效、或各边、各处、或一人数处、或一时两三处、报功、及併功、陞授官旗者。除原祖职役照旧。其餘尽行除革。妄奏者、俱问发边卫充军

○又

詔、近年军职人等、在各边不曾斩有首级、巧立当先衝锋等名色、及斩首不及数、兵部拟赏、奉

旨陞级世袭者。通查革

○嘉靖十三年令、凡係奏带冒功陞授人员、不论例内、都查革。还指名参奏重治

○万历十年、令各巡按御史查革边海报效冒功人员。自首者、免罪改正。不首者、查出重处。以后凡遇征勦。有称报效听用之人、即係夤缘侥倖。各总督镇巡官不许收用。有轻徇请託、致冒功次者、该科将督抚官参奏

○十二年题准、各处官军获功、俱将本名从实开报。如有捏造祖名等项另报者、一概不准併授。将官随任子姪、果有年力强壮、可以战阵杀贼者、预将姓名年岁、开报督抚及领军官处、随军操练。临阵有功、方许照例陞赏。如有将襁褓子起名报功、及遇殀故、另一人顶名承职者、覈功御史、指实劾奏。并其父兄治罪

○又题准、各处将领、及四外军民人等、不係本省本镇真正籍贯、但无本部咨文、自投边海各镇报功者、俱查革不叙。若总兵官容令无藉四外商贾星相人等、捏作本处军民、买功卖功、以致滥陞者。听巡按御史查究。如造册到部、别行查出、本部及该科参究

凡报捷。成化十四年申明、报捷官舍人等、以斩获虏贼多寡為次。七十名颗以上、赏衣服一套。九十五名颗以上、赏钞一千贯、陞一级。一百十名颗以上、赏衣服一套、陞试所镇抚。别种贼寇递加。女直三倍。番贼苗蛮六倍。反贼十倍

○嘉靖十六年议准、一百十名颗以上、係舍人小旗者、俱照例陞试所镇抚。係总旗以上、各止拟陞一级

○四十四年题准、获功一百十名以上、总督镇巡等官有陞廕者、报捷人照例陞赏。若止赏賚。报捷人亦止赏、不陞

赏格

按诸司职掌。凡奉

特旨赏赐军官、须凭来文开写姓名职事卫所。

钦赏银钞(土商)疋等项数目、审对明白、具本引奏给赏

凡军功赏赐之等有三。曰加赏。曰给赏。曰量赏。俱查照功次、移文礼部、照例施行。其军前激赏勘合银牌、遇有奏讨、临时请

旨关给

给赏

陜西三边。都指挥、每员银五两、綵(土商)一表里。指挥、每员银三两、綵(土商)一表里。千百户、镇抚、每员银二两、绢二疋。旗军舍餘总小甲人等、每名银二两、布二疋

大同。宣府。与陜西三边同

辽东。都指挥、每员银二两、綵(土商)一表里。指挥、每员银一两、绢布各二疋。千百户、镇抚、每员绢布各二疋。旗军舍餘人等、每名绢二疋

云南。都指挥、每员钞一千贯、綵(土商)三表里。指挥、每员钞八百贯、綵(土商)二表里。千户、卫镇抚、每员钞六百贯、綵(土商)一表里。百户、所镇抚、每员钞五百贯、绢三疋。旗军舍餘、每名钞二百贯、绢布各一疋

四川。指挥、每员钞六百贯、綵(土商)一表里。千户、每员钞五百贯、绢三疋。旗军、每名钞三百贯、绢布各一疋

湖广。都指挥、每员钞八百贯、綵(土商)二表里。指挥、每员钞六百贯、綵(土商)一表里。千户、卫镇抚、每员钞六百贯、绢三疋。百户、所镇抚、每员钞五百贯、绢一疋。旗军人等、每名钞三百贯、绢布各一疋

广东。贵州。与湖广同

加赏

各照地方则例、於正赏外、仍加一倍

量赏

陜西三边。应得银两綵(土商)表里者、减去綵(土商)表里、加绢二疋。应得银两绢布者、减去绢布

大同宣府。都指挥、每员银三两、綵(土商)一表里。指挥、每员银二两、绢一疋。千百户等官、每员银一两、绢一疋。旗军人等、每名银一两、布一疋

辽东。都指挥、每员银一两、绢布各二疋。指挥、每员银一两、绢布各一疋。千百户等官、每员绢二疋。旗军舍餘人等、每名绢布各一疋

云南。指挥、每员钞七百贯、綵(土商)一表里。千户、卫镇抚、每员钞五百贯、绢三疋。百户、所镇抚、每员钞四百贯绢二疋。旗军舍餘人等、每名钞二百贯、布一疋

四川。应得钞贯綵(土商)绢布者、减去钞贯

湖广。广东。贵州。与四川同

文职。按察使、照都指挥例。知府、及土官知府、宣慰、宣抚、照指挥例。同知、通判、知州、推官、知县、及土官千户、安抚、长官、照千户例。经歷、知事、检校、县丞、主簿、教諭、训导、典史、巡检、大使等官、照百户例。掾史、省祭官、义官、阴阳生、医生、千夫长、百夫长、吏舍、老人、总小甲、民壮、民款、土舍、达军、黎兵人等、照旗军例

嘉靖十一年题准、京营官军、调征边镇。如有树立奇功。不论官旗人等、每名先赏银五两、布二疋

○十二年题准、西官厅哨领备征官军、每名先给银一两、置买军装

○十三年题准、寧夏奇兵官军、前赴大同应援、遇到、先行查照辽东延绥调来官军例。官、每员赏银三两。军、每名二两

○二十九年题准、非重大征进、例应纪功、军前激赏者、勿得輒干赏典。大约以五千里外、一年以上、為一等。三千里外、八箇月以上、為一等。一千里外、六箇月以上、為一等。五百里外、三箇月以上、若达官达舍、无粮操餘、為一等。多者、每员给银五两、或三两、或二两。少则每名止给银七

职方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职掌天下地图、及城隍、镇戍、营操、武举、巡逻关津之政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四

城隍一

都司卫所

国初、设太平诸郡翼元帅府、以统诸道兵。设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及都镇抚、以总禁卫。续改诸翼為亲军。立大都督府。设内外卫所、及各都指挥使司。后又分大都督府為五府。隶外卫於都司。而都司、及内卫、各以其方隶五府。惟亲军不属。遂為定制。其都司卫所。自永乐以后、添革改调不一。亦有以各处土官衙门属之统辖者。今备书之。而分书沿革于下。所属有土官者、随处附见焉。其属布政司府州者、见户部、不具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都司、并卫所城池、军马数目、必合周知。或遇所司移文修筑、须要奏闻、差人相度、准令守御军士、或所在人民筑造然后施行

都司二十一处★旧一十七处☆

留守司二处★旧一处☆

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处★旧三百二十九处☆

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处★旧止有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处☆

仪卫司二十五处

宣慰使司二处

招讨使司一处

宣抚司六处

安抚司一十七处

长官司六十四处★旧五十九处☆

番夷都司卫所等四百六十三处★自仪卫司以下、旧无。后以渐添设☆

亲军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羽林左卫    羽林右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府军前卫

府军后卫    虎賁左卫

锦衣卫     旗手卫★以上旧上午二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羽林前卫★以上旧為北平三护卫。洪武三十五年陞☆

燕山左卫    燕山右卫

燕山前卫    大兴左卫

济阳卫     济州卫

通州卫★旧為安吉卫。以上七卫。旧属北平都司。永乐四年陞☆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旧為神武前卫☆

武驤左卫    武驤右卫★以上四卫。宣德八年、以各卫养马军士。及神武前卫官军开设☆

武功中卫★洪武年间设☆武功左卫★宣德二年设☆

武功右卫★宣德六年设☆永清左卫

永清右卫    彭城卫★以上三卫。旧属北平都司。后改常山三护卫。宣德初、復為本卫。又併河南三护卫多餘官军於彭城卫☆

长陵卫★旧為南京羽林右卫。永乐二十二年改☆

献陵卫★旧為武成左卫。宣德元年改☆

景陵卫★旧為武成右卫。宣德十年改☆

裕陵卫★旧為武成前卫。天顺八年改☆

茂陵卫★旧為武成后卫。成化二十三年改☆

泰陵卫★旧為忠义左卫。弘治十八年改☆

康陵卫★旧為义勇中卫。正德十六年改☆

永陵卫★旧為义勇左卫。嘉靖二十七年改☆

昭陵卫★旧為神武后卫。隆庆六年设☆

奠靖千户所★嘉靖二十一年设☆

牺牲千户所★属太☆

旧制止上十二卫。后添设金吾左卫以下十卫。俱称亲军指挥使司、不属五府。又添腾驤等四卫。亦係亲军。并武功、永清、彭城、及

长陵等十五卫、二所。俱不属府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

留守左卫    镇南卫

驍骑右卫    龙虎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俱南京旧卫。永乐十八年分调。旧尚有水军左卫。英武卫☆

南京左府所属十卫★见后☆

在外

浙江都司★旧有新城千户所、今革☆

杭州前卫    杭州右卫

海寧卫     寧波卫

定海卫     昌国卫

观海卫     绍兴卫

临山卫     台州卫

海门卫     松门卫

温州卫     金乡卫

磐石卫     处州卫

衢州千户所   海寧千户所

湖州千户所   严州千户所

金华千户所★此下各所、旧无。后添设☆

澉浦千户所   乍浦千户所

定海后千户所  定海中左千户所

定海中中千户所 霩衢千户所

大嵩千户所   石浦前千户所

石浦后千户所  钱仓千户所

爵谿千户所   龙山千户所

三江千户所   沥海千户所

三山千户所   水军千户所

新河千户所   桃渚千户所

律跳千户所   隘顽千户所

楚门千户所   平阳千户所

瑞安千户所   海安千户所

蒲门千户所   壮士千户所

沙园千户所   蒲岐千户所

寧村千户所

山东都司★旧有青州左护卫、后改天津右卫。旧有青州护卫、革☆

济南卫     兗州护卫

平山卫     青州左卫

登州卫     菜州卫

寧海卫     临清卫★旧兗州左护卫、后改☆

任城卫     安东卫

东昌卫★旧武昌左护卫、后改☆济寧卫★此下各卫后设☆

灵山卫     鰲山卫

大嵩卫     威海卫

成山卫     靖海卫

胶州千户所★此下三所、旧有☆诸城千户所

滕县千户所   肥城千户所★此下各所、后设☆

东平千户所   濮州千户所

福山中前千户所 奇山千户所

金山左千户所  海阳千户所

寧津千户所   寻山后千户所

百尺崖后千户所 浮山前千户所

王徐寨前千户所 夏河寨前千户所

雄崖千户所

鲁府仪卫司

德府仪卫司      群牧所

衡府仪卫司      群牧所

辽东都司

定辽左卫    定辽右卫

定辽中卫    定辽前卫

定辽后卫    东寧卫

铁岭卫     瀋阳中卫

海州卫     盖州卫

金州卫     復州卫

义州卫     辽海卫

三万卫     广寧左屯卫

广寧右屯卫   广寧中屯卫

广寧前屯卫   广寧后屯卫

广寧卫★此下各卫所、后设☆广寧左卫

广寧右卫    广寧中卫

寧远卫     抚顺千户所

蒲河千户所   寧远中左千户所

寧远中右千户所 广寧中前千户所

广寧中后千户所 广寧中左千户所

金州中左千户所 铁岭左左千户所

铁岭中左千户所 三万前前千户所

三万后后千户所 三万中中千户所

辽海中中千户所 辽海右右千户所

辽海前前千户所 辽海后后千户所

东寧中左千户所

右军都督府

在京

留守右卫    虎賁右卫

武德卫★俱南京旧卫。永乐十八年分调。旧尚有水军右卫、广武卫☆

南京右府所属五卫★见后☆

在外

直隶

宣州卫★旧无、后设☆

陜西都司★旧有西寧卫、凉州卫、庄浪卫、山丹卫、永昌卫、甘肃卫、后改甘州后卫、今俱属行都司。旧有西河中护卫、后改云南中护卫、革。有华山卫、后改西安左护卫、又改神武右卫。有西安中护卫、后改神武前卫。有阶州卫、沙州卫。灵山千户所、今俱革☆

西安右护卫★旧泰山卫。后改☆西安左卫

西安前卫    西安后卫

延安卫     汉中卫

平凉卫     绥德卫

寧夏卫     庆阳卫

巩昌卫     临洮卫

兰州卫     秦州卫

岷州卫★旧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二十四年、添设岷州。四十年、革。今存卫☆

河州卫★旧军民指挥使司☆洮州卫

寧夏中护卫   甘州中护卫

安东中护卫★此下各卫旧无、后设☆

寧夏前卫    寧夏中卫

寧夏中屯卫★旧和州卫☆寧夏左屯卫

寧夏右屯卫   寧羌卫

靖虏卫     固原卫

榆林卫     寧夏后卫★以花马池千户所、改☆

兴安千户所★旧為金州千户所。万历十年改、此下二所、旧有☆

凤翔千户所   文县千户所★此下各所、后设☆

礼店前千户所  沔县千户所

环县千户所

阶州千户所★旧属秦州卫、嘉靖二十二年、改属都司☆

灵州千户所   西安千户所

西固城千户所  归德千户所

镇羌千户所   安边千户所

平虏千户所   兴武营千户所

镇戎千户所   寧夏平虏千户所

秦府仪卫司

庆府仪卫司      寧夏群牧所

肃府仪卫司      甘州群牧所

韩府仪卫司      安东群牧所

陜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添设☆

甘州左卫    甘州右卫

甘州中卫    甘州前卫

甘州后卫★以上陜西甘肃卫、分设☆

永昌卫     庄浪卫

凉州卫     西寧卫

山丹卫★以上旧属陕西都司☆

肃州卫     镇番卫

镇夷千户所   古浪千户所

高臺千户所

四川都司★旧有成都右护卫、后改龙虎左卫、隶南京左府。旧有成都中护卫、后改豹韜左卫、隶南京前府。旧有建昌卫、后改属行都司。旧有苏州卫、后改寧番卫。属行都司。旧有巖州卫、浦江关军民千户所、后革☆

成都左护卫   成都右卫

成都中卫    成都前卫

成都后卫    寧川卫

茂州卫     重庆卫

叙南卫     瀘州卫

利州卫★旧无、后设☆ 松潘卫★旧為军民指挥使司、后改☆

青川千户所   保寧千户所

威州千户所   雅州千户所

大渡河千户所  广安千户所★此下各所、后设☆

灌县千户所   黔江千户所

叠溪千户所   小河千户所

建武千户所

蜀府仪卫司

土官

天全六番招讨使司★属都司☆

陇木头长官司  静州长官司

岳希蓬长官司★以上属茂州卫☆

石砫宣抚司   酉阳宣抚司★以上属重庆卫☆

石耶洞长官司

邑梅洞长官司★以上属酉阳宣抚司☆

占藏先结簇长官司

蜡匝簇长官司  白马路簇长官司

山洞簇长官司  阿昔洞簇长官司

北定簇长官司  麦匝簇长官司

者多簇长官司  牟力簇长官司

班班簇长官司  祈命簇长官司

勒都簇长官司  包藏簇长官司

阿思簇长官司  思曩儿簇长官司

阿用簇长官司  潘斡寨长官司

八郎安抚司   阿角寨安抚司

麻儿匝安抚司  芒儿者安抚司★以上俱属松潘卫☆

叠溪长官司   鬱即长官司★以上属叠溪千户所☆

四川行都司★旧无、后设。旧有建昌前卫、后革☆

建昌卫★旧属四川都司☆寧番卫★旧為苏州卫、属四川都司☆

会川卫★此下各卫所、后设☆盐井卫

越嶲卫     礼州后千户所

礼州中中千户所 德昌千户所

建昌打冲河中前千户所

还易千户所   镇西后千户所

冕山桥后千户所

盐井打冲河中左千户所

土官

昌州长官司   威龙长官司

普济长官司★以上属建昌卫☆

马剌长官司★属盐井卫☆邛部长官司★属越嶲卫☆

广西都司

桂林中卫    桂林右卫

南寧卫     柳州卫

驯象卫     广西护卫★旧桂林左卫、后改☆

南丹卫★此下四卫、旧无、后设☆庆远卫

潯州卫     奉议卫

梧州千户所★旧有☆ 全州千户所★此下各所、后设

灌阳千户所   古田千户所

象州千户所   宾州千户所

融县千户所   来宾千户所

武宣千户所   迁江屯田千户所

河池千户所   平乐千户所

富川千户所   贺县千户所

怀集千户所   容县千户所

鬱林千户所   五屯屯田千户所

贵县千户所   向武千户所

武缘千户所   太平千户所

靖江府仪卫司

云南都司★旧有马隆卫、后改云南右护卫。旧有鹤庆、通海二千户所、俱革☆

云南左卫    云南右卫

云南前卫    大理卫

楚雄卫     临安卫

景东卫     曲靖卫

洱海卫

永昌卫★旧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后改☆

蒙化卫     平夷卫

越州卫     六凉卫

云南中卫★以下各卫所、旧无、后设☆

云南后卫    广南卫

大罗卫

澜沧卫★以澜沧军民指挥使司改☆

腾衝卫★以腾衝军民指挥使司改☆

安寧千户所   宜良千户所

易门千户所   杨林堡千户所

十八寨千户所  通海前前千户所

通海右右千户所 定远千户所

马隆千户所   姚安千户所

姚安中屯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

木密关千户所

镇安千户所★旧為金齿千户所、万历十三年改驻守猛淋☆

镇姚     ★永昌千户所、万历十三驻守老姚关☆

永平前前千户所 永平后后千户所

腾衝千户所   新安千户所

凤梧千户所

土官

茶山长官司   潞江安抚司

镇道安抚司   杨塘安抚司★俱属永昌卫☆

蛮莫安抚司★此下俱万历十三年、添设☆

猛脸长官司   猛养长官司

贵州都司★旧有层臺卫、层臺、重安二千户所、俱革。旧有平伐长官司、今隶贵阳府。旧有平浪九名九姓独山州二长官司、今隶都匀府☆

贵州卫     永寧卫

普定卫     平越卫

乌撒卫     普安卫

赤水卫     威清卫

兴隆卫     新添卫

清平卫     平坝卫

安庄卫     龙里卫

安南卫     都匀卫

毕节卫     贵州前卫★旧无、后设☆

黄平千户所   安龙千户所

普市千户所★此下各所、旧无、后设☆

白撒千户所   摩泥千户所

关索岭千户所  阿落密千户所

平夷千户所   安南千户所

乐民千户所   七星关千户所

土官

新添长官司   小平伐长官司

把平寨长官司  丹平长官司

丹行长官司★以上属新添卫☆

杨义长官司★属平越卫☆

大平伐长官司★属龙里卫☆

中军都督府

在京★旧有广洋卫☆

留守中卫    神策卫

应天卫

和阳卫★俱南京旧卫、永乐十八年分调☆

牧马千户所★南京旧所、永乐二十二年分调☆

蕃牧千户所★成化十三年添设☆

南京中府所属五卫一所★见后☆

在外

直隶

苏州卫     太仓卫

镇海卫     金山卫

新安卫     安庆卫

泗州卫     寿州卫

宿州卫★旧為宿州千户所☆

武平卫★旧属河南都司、后设☆

淮安卫     大河卫

邳州卫     扬州卫

高邮卫     仪真卫

滁州卫     徐州卫

沂州卫     归德卫★旧属河南都司、后改☆

镇江卫★此下各卫所、后设☆

庐州卫     六安卫

徐州左卫★以旧武昌中护卫、改☆建阳卫

嘉兴中左千户所 吴淞江千户所

宝山千户所   刘河堡中千户所

崇明沙千户所  松江中千户所

青村中前千户所 南匯觜中后千户所

东海中千户所  海州中前千户所

盐城千户所   兴化千户所

通州千户所   泰州千户所

汝寧千户所★旧為卫属河南☆

莒州千户所

中都留守司      凤阳卫

凤阳中卫    凤阳右卫

皇陵卫         留守左卫★旧无、后设☆

留守中卫    长淮卫

怀远卫     洪塘千户所

河南都司★旧有归德卫、后属直隶。旧有汝寧卫、后改千户所、与旧有潼关卫、武平卫、后俱属直隶。旧有寧国卫、后改涿鹿卫、属后府。旧有寧山卫、后属后□。旧有安吉卫、后改通州卫亲军。旧有河南右护卫、后併彭城卫。旧有洛阳中护卫、后併汝州卫☆

宣武卫     陈州卫

睢阳卫     彰德卫

怀庆卫     河南卫

弘农卫     南阳卫

南阳中护卫   信阳卫

颖川卫     汝州卫★后设☆

颖上千户所   禹州千户所★旧名钓州今改☆

林县千户所   卫辉前千户所

嵩县千户所   邓州前千户所

唐县右千户所

周府仪卫司

唐府仪卫司

赵府仪卫司      群牧所

郑府仪卫司      群牧所

崇府仪卫司      群牧所

前军都督府

在京★旧有天策卫、后分為保安卫、保安右卫属万全都司。旧有龙江卫、后改龙江左卫。旧有飞熊卫、后调南京☆

龙驤卫     留守前卫

豹韜卫★俱南京旧卫、永乐十八年分调☆

南京前府所属七卫★见后☆

在外

直隶

九江卫

湖广都司★旧有长沙护卫、荆州中护卫、后革。旧有襄阳卫、襄阳护卫、瞿塘卫、后属行都司。旧有安陆卫、后改承天卫。有荆州左护卫、后改 显陵卫。有沔阳卫、以上三卫、俱改属兴都留守司。旧有武昌左右中三护卫、后左改东昌卫、右改徐州卫、中改武昌护卫。旧有德安千户所、后改属兴都留守司。旧有忠州、夷陵、枝江、长寧四千户所、后俱属行都司。旧有道州千户所、武昌右千户所、西平千户所、崇山千户所、后俱革☆

武昌卫     武昌左卫

黄州卫     永州卫

岳州卫     蘄州卫

施州卫     辰州卫

常德卫     沅州卫

宝庆卫     长沙卫

茶陵卫     衡州卫

镇远卫     偏桥卫

清浪卫★以上三卫、在贵州境内☆

平溪卫     五开卫

九溪卫     靖州卫

永定卫     武昌护卫★旧為武昌中护卫☆

寧远卫★此下二卫后设☆铜鼓卫

郴州千户所   麻寮千户所

安福千户所   大庸千户所

桂阳千户所   武岗千户所

添平千户所   澧州千户所★此下各所、后设☆

寧溪千户所   常寧千户所

镇溪千户所   桃川千户所

枇杷千户所   锦田千户所

寧远千户所   江华千户所

城步千户所   天柱千户所

汶溪千户所   宜章千户所

大田千户所   广安千户所

黎平千户所   中潮千户所

新化屯千户所  新化亮寨千户所

隆里千户所★以上五所、在贵州境内☆

铜鼓千户所   平茶千户所

平茶屯千户所

楚府仪卫司

荆府仪卫司      群牧所

荣府仪卫司      群牧所

岷府仪卫司

吉府仪卫司      群牧所

土官

永顺军民宣慰使司★属都司☆

腊惹洞长官司  麦芽黄洞长官司

驴迟洞长官司  施溶溪长官司

白崖洞长官司

田家洞长官司★以上属永顺宣慰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属都司☆

五寨长官司

筸子坪长官司★以上属保靖宣慰司☆

施南宣抚司★属施州卫☆

东乡五路安抚司★属施南宣抚司☆

把摇峒长官司  上爱茶洞长官司

下爱茶洞长官司 镇远蛮夷长官司

隆奉蛮夷长官司★以上属东乡五路安抚司☆

忠孝安抚司   忠路安抚司

金峒安抚司★以上属施南宣抚司☆

剑南长官司★属忠路安抚司☆

西坪蛮夷长官司★属金峒安抚司☆

散毛宣抚司★属施州卫☆龙潭安抚司

大旺安抚司★以上属散毛宣抚司☆

东流蛮夷长官司

腊璧洞蛮夷长官司★以上属大旺安抚司☆

忠建宣抚司★属施州卫☆忠峒安抚司

高罗安抚司★以上属忠建宣抚司☆

木册长官司★属高罗安抚司☆

镇南长官司  唐崖长官司

容美宣抚司★以上属施州卫☆

椒山玛瑙长官司 五峰石宝长官司

水尽源通塔坪长官司

石梁下峒长官司★以上属容美宣抚司☆

桑植宣抚司★属九溪卫☆

臻剖六洞横波等处长官司★属镇远卫☆

湖广行都司★以湖广都司卫所改设☆

荆州卫     荆州右卫

瞿塘卫     襄阳卫

襄阳护卫    郧阳卫★添设☆

夷陵千户所   长寧千户所

枝江千户所   远安千户所★此下四所、后设☆

竹山千户所   均州千户所

房县千户所   忠州千户所★在四川境内☆

襄府仪卫司

兴都留守司

承天卫★旧為安陆卫、属行都司嘉靖十八年改☆

沔阳卫★旧属都司、嘉靖二十一年改属☆

显陵卫★旧為荆州左卫、属行都司。嘉靖十八年改☆

德安千户所★旧属行都司、嘉靖二十一年改属☆

福建都司

福州中卫    福州左卫

福州右卫    兴化卫

泉州卫     漳州卫

福寧卫     镇东卫

平海卫     永寧卫

镇海卫     大金千户所★各所俱后设☆

定海千户所   梅花千户所

万安千户所   莆禧千户所

福全千户所   金门千户所

高浦千户所   六鰲千户所

铜山千户所   玄钟千户所

崇武千户所   南詔千户所

龙巖千户所

福建行都司★旧有建阳卫革☆

建寧左卫    建寧右卫

延平卫     邵武卫

汀州卫     将乐千户所

武平千户所★此下四所、后设☆

永安千户所   上杭千户所

浦城千户所

江西都司

南昌卫★正德十六年、以南昌左卫、南昌前卫、併改☆

袁州卫     赣州卫

吉安千户所★旧為吉安卫☆饶州千户所

安福千户所   会昌千户所

永新千户所   南安千户所

建昌千户所   抚州千户所

铅山千户所   广信千户所

信丰千户所★添设☆

淮府仪卫司      群牧所

益府仪卫司      群牧所

广东都司

广州前卫    广州后卫

广州左卫    广州右卫

南海卫     清远卫

惠州卫     潮州卫

肇庆卫     雷州卫

海南卫     廉州卫★旧為千户所☆

广海卫★以下三卫后设☆碣石卫

神电卫     新会千户所★此下各所、旧有☆

韶州千户所   南雄千户所

龙川千户所   程乡千户所

德庆千户所   新兴千户所

阳江千户所   高州千户所

儋州千户所   万州千户所

崖州千户所   东莞千户所★此下各所、后设☆

大鹏千户所   新寧千户所

从化千户所   增城千户所

连州千户所   香山千户所

海朗千户所   长乐千户所

河源千户所   平海千户所

海丰千户所   捷胜千户所

甲子门千户所  大城千户所

靖海千户所   海门千户所

蓬州千户所   澄海千户所

广寧千户所   永安千户所

灵山千户所   钦州千户所

寧川千户所   信宜千户所

阳春千户所   双鱼千户所

海康千户所   乐民千户所

海安千户所   锦囊千户所

石城千户所   清澜千户所

南山千户所   昌化千户所

瀧水千户所   南乡千户所

封门千户所   函口千户所

富霖千户所

后军都督府

在京★旧有蒙古左卫、蒙古右卫、后革。又有神武后卫、后改 昭陵卫☆

留守后卫    鹰扬卫

兴武卫★俱南京旧卫、永乐十八年分调☆

大寧中卫    大寧前卫

会州卫★俱北平行都司旧卫☆

富峪卫★此下係添设、并北平山西等卫改调☆

宽河卫★旧為大寧后卫、又為营州中护卫☆

神武左卫    忠义右卫

忠义前卫    忠义后卫

义勇前卫    义勇后卫

义勇右卫    武成中卫

蔚州左卫

南京后府所属五卫★见后☆

在外

直隶★旧為北平都司、有北平三护卫、后俱為亲军。其不係北平旧卫者、俱永乐以后添设☆

蓟州卫★北平旧卫☆ 遵化卫★北平旧卫☆

密云中卫    密云后卫★以旧密云卫分☆

镇朔卫     东胜右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忠义中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神武中卫

定边卫     武清卫

涿鹿卫★旧為河南寧国卫、属中府☆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永平卫★北平旧卫☆

山海卫★北平旧卫☆ 卢龙卫

开平中屯卫   兴州右屯卫

东胜左卫    抚寧卫

延庆卫★旧為北平都司、居庸关千户所、后改隆庆卫。后又改今名☆

河间卫     大同中屯卫★永乐初改调☆

瀋阳中屯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旧青州左护卫☆

真定卫★北平旧卫☆ 神武右卫

定州卫★永乐初改调☆潼关卫★旧属河南都司☆

寧山卫★旧属河南都司、属中府☆德州卫★旧属左府☆

德州左卫    梁城千户所

潮河千户所   白羊口千户所

渤海千户所   宽河千户所

镇边城千户所  沧州千户所

倒马关千户所  顺德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旧為乐安千户所、属左府。后改名并属此☆

平定千户所★此下二所、旧属山西都司。后改☆

蒲州千户所

大寧都司★旧為北平行都司、永乐元年改设。旧有大寧左右卫、后改延庆左右卫、旧有大寧中卫、大寧前卫、会州卫、俱改调京卫。大寧后卫、后改宽河卫、旧有兴州中护卫、革☆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保定后卫★俱永乐元年设☆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俱洪武旧卫、永乐初分改☆   茂山卫

紫荆关千户所

万全都司★宣德五年、分直隶、及山西等处卫所、添设☆

万全左卫    万全右卫

宣府前卫    宣府左卫

宣府右卫    怀安卫

开平卫

延庆左卫★旧為大寧左卫、又為营州左护卫、属北平行都司☆

延庆右卫★旧為大寧右卫、又為营州右护卫、属北平行都司☆

龙门卫     保安卫

保安右卫★二卫、旧為在京天策卫、属前府。今改属☆

蔚州卫★旧属山西行都司☆永寧卫

怀来卫     兴和千户所

美峪千户所   四海冶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旧属山西都司、后改☆

长安千户所   云川千户所

龙门千户所

山西都司★旧有太原三护卫、后革。旧有蒲州千户所、后改属直隶。旧有广昌千户所、后改属万全都司☆

太原左卫    太原右卫

太原前卫    振武卫

平阳卫     镇西卫

潞州卫     瀋阳中护卫★此下二卫、后设☆

汾州卫     沁州千户所

寧化千户所   鴈门千户所

保德州千户所★此下各所、后设☆

偏头关千户所  磁州千户所

寧武千户所   八角千户所

老营堡千户所★嘉靖十七年添设☆

晋府仪卫司      群牧所

瀋府仪卫司      群牧所

代府仪卫司      群牧所

山西行都司★旧有蔚州卫、后改属万全都司☆

大同左卫    大同右卫

大同前卫    朔州卫

大同后卫★此下俱山西大同等处卫所、调改及添设☆

镇虏卫     阳和卫

安东中屯卫   高山卫

玉林卫     天城卫

云川卫     威远卫

平虏卫     山阴千户所

马邑千户所   井坪千户所

南京见设卫所

亲军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羽林左卫    羽林右卫

羽林前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府军后卫    虎賁左卫

锦衣卫     旗手卫

江淮卫     济川卫

孝陵卫         牺牲所

南京五军都督府所属

南京左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仍隶左府☆

留守左卫    镇南卫

水军左卫    驍骑右卫

龙虎卫     英武卫

龙虎左卫★旧為成都右护卫、宣德六年改调☆

龙江右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

南京右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仍隶右府☆

虎賁右卫   留守右卫

水军右卫   武德卫

广武卫

南京中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仍隶中府☆

留守中卫    神策卫

广洋卫     应天卫

和阳卫     牧马千户所

南京前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仍隶前府☆

留守前卫    龙江左卫★旧為龙江卫☆

龙驤卫     飞熊卫

天策卫     豹韜卫

豹韜左卫★旧為成都中护卫、宣德六年改调☆

南京后军都督府★本府所属卫、仍隶后府☆

留守后卫    横海卫

鹰扬卫     兴武卫

江阴卫

大明会典卷一百二十五

城隍二

属夷

东北诸夷

东北诸夷有数种。洪武永乐间、相率归附。

朝廷官其酋长。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

赐以敕书印记。所设有都司卫所等处。今具录于后

都司一

奴儿干都司

卫三百八十四

朵顏卫     泰寧卫

建州卫     必里卫★旧会典、作兀里☆

福餘卫★以上洪武□置☆

兀者卫     兀者左卫

兀者右卫    兀者后卫

赤不罕卫    屯河卫

安河卫★以上永乐二年置☆

毛怜卫     虎儿文卫

失里绵卫    奴儿干卫

坚河卫★旧会典、有温河☆撒力卫★以上永乐二年置☆

古賁河卫    右城卫

塔鲁木卫    苏温河卫

斡滩河卫★旧会典、有滩纳河☆兀者前卫

卜顏卫     亦罕河卫

纳怜河卫    麦兰河卫

兀列河卫    双城卫

撒剌儿卫    亦马剌卫

斡兰卫     亦儿古里卫

脱木河卫    卜剌罕卫

密陈卫     脱伦卫

嘉河卫     塔山卫

阿速江卫    速平江卫

木鲁罕山卫   马英山卫

土鲁亭山卫   木塔里山卫

朵林山卫    兀也吾卫

吉河卫     札竹哈卫★旧会典、有撒竹蓝☆

福山卫★旧会典、作福三☆肥河卫

哈温河卫★旧会典、作哈里河☆木束河卫

撒儿忽卫    寧荅河卫★旧会典、荅河☆

札童卫★以上永乐四年置☆

阿古河卫    喜乐温河卫

木阳河卫    哈兰城卫

可令河卫    兀的河卫

哥吉河卫    野木河卫

纳剌吉河卫   亦里察河卫

野儿定河卫   卜鲁丹河卫

好屯河卫    喜刺乌河卫★旧会典、作喜速乌☆

考郎兀卫    亦速里河卫

阿剌山卫    随满河卫

撒秃河卫    忽兰山卫

古鲁浑山卫   阿资河卫

甫里河卫    荅刺河卫★旧会典、作纳剌河☆

撒只剌河卫   阿里河卫★旧会典、作阿占河☆

依木河卫    亦文山卫

木兰河卫    朵儿必河卫

甫门河卫★以上永乐五年置☆

纳木河卫    童宽山卫

兀鲁罕河卫   塔罕山卫

者帖列山卫   木兴卫

友帖卫     牙鲁卫

益实卫     剌鲁卫

乞忽卫     兀里溪山卫

希滩河卫    弗朵秃河卫

阿里迷河卫   撒察河卫

斡兰河卫    阿真河卫

木忽剌河卫   钦真河卫

克默河卫    察剌秃山卫

呕罕河卫    阮里河卫

列门河卫    秃都河卫

实山卫     忽里吉山卫

莫温河卫    薛列河卫★以上永乐六年置☆

卜鲁兀卫    葛林卫

把城卫     札肥河卫

忽石门卫    札岭山卫

木里吉卫    忽儿海卫

伏里其卫    乞勒尼卫

爱河卫     把河卫

和屯吉卫    失里木卫

阿伦卫     古里河卫

塔麻速卫★以上永乐七年置☆

木兴河卫    木剌河卫★旧会典、作木束河☆

喜申卫     使坊河卫★旧会典、作使方河☆

甫儿河卫    亦麻河卫

兀应河卫    法因河卫

阿荅赤河卫★旧会典、作阿荅☆古木山卫

葛称哥卫★以上永乐八年置☆

督罕河卫    建州左卫

只儿蛮卫    兀剌卫

顺民卫     囊哈儿卫

古鲁卫★旧会典、作古鲁山☆满涇卫

哈儿蛮卫    塔亭卫

也孙伦卫    可木河卫

弗思木卫    弗提卫★以上永乐十年置☆

斡朵伦卫★永乐十一年置☆

哈儿分卫    阿儿温河卫

速塔儿河卫   兀屯河卫

玄城卫     和卜罗卫

老哈河卫    失儿兀赤卫

卜鲁秃河卫   可河卫

乞塔河卫    兀剌忽卫★以上永乐十二年置☆

渚冬河卫    札真卫

兀思哈里卫   忽鲁爱卫★以上永乐十三年置☆

吉滩河卫    亦马忽山卫★以上永乐十四年置☆

阿真同真卫   亦东河卫

亦迷河卫★以上永乐十五年置☆

建州右卫    益实左卫

阿塔赤卫    塔山左卫★旧会典、作塔山前☆

城讨温卫★城、旧会典作成。以上俱正统间置☆

寄住毛怜卫★此下正统以后续置☆

可木卫     失里卫

失木鲁河卫   忽鲁木卫

塔马速卫    失列木卫

吉滩卫     和屯卫

禾屯吉河卫   亦失卫

亦力克卫    纳木卫

弗纳河卫    忽失木卫

兀也卫     也速伦卫

巴忽鲁卫    兀牙山卫

塔木卫     忽里山卫

罕麻卫     木里吉河卫

引门河卫    亦里察卫

只卜得卫    塔儿河卫

木忽鲁卫    木荅山卫

立山卫     可吉河卫

忽失河卫    脱伦兀卫

阿的纳河卫   兀力卫

阿速卫     速温河卫

纳剌吉卫    撒剌卫

亦实卫     弗朵脱河卫

亦屯河卫    兀讨温河卫

甫河卫     剌山卫

阿者卫     童山宽卫

替里卫     亦力察河卫

哈里分卫    秃河卫

好屯卫     乞列尼卫

撒里河卫    忽思木卫

兀里河卫    忽鲁山卫

弗儿秀河卫   没脱伦卫

阿鲁必河卫   咬里山卫

亦文卫     写猪洛卫

荅里山卫    古木河卫

剌儿卫     兀同河卫

出万山卫    者屯卫

喜辰卫     海河卫

兰河卫     朵州山卫

者亦河卫    纳速吉河卫

把忽儿卫    镇真河卫

也速河卫    者剌秃卫

也鲁河卫    亦里河卫

失里兀卫    斡朵里卫

秃屯河卫    者林山卫

波罗河卫    朵儿平河卫

散力卫     密剌秃山卫

甫门卫     细木河卫

没伦河卫    弗秃都河卫

者列帖卫    察札秃河卫

出万河卫    者帖列卫

兀失卫     忽里河卫

失里绵河卫   兀剌河卫

爱和卫     哈剌察卫

卜忽秃河卫   没伦卫

卜鲁卫     以哈阿哈卫

速江平卫    兀山卫

弗力卫     失郎山卫

亦屯卫     木河卫

竹墩卫     河木卫

哈郎卫     岁班卫

失山卫     考郎卫

筑屯卫     黑里河卫

古城卫     弗河卫

文东河卫    阿古卫

弗山卫     兀荅里卫

纳速河卫    失列河卫

朵儿玉卫    兀鲁河卫

弗郎罕河卫   赤卜罕山卫

老河卫     竹里河卫

吉荅纳河卫   者不登卫

也速脱卫    阿木河卫

顏亦卫★此下近年添设☆山荅卫

塔哈卫     弗鲁纳河卫

行子卫     兀勒阿城卫

阿失卫     吉真纳河卫

法卫      薄罗卫

塔麻所卫    布儿哈卫

亦思察河卫   失剌卫

卜忽秃卫    撒里卫

你实卫     平河卫

忽里吉山卫   阿乞卫

台郎卫     塞克卫

拜苦卫     所力卫

巴里卫     塔纳卫

木郎卫     额克卫

勒伏卫     式木卫

树哈卫     肥哈荅卫

盖干卫     英秃卫

乞忽卫     阿林卫

哈儿速卫    巴荅卫

脱木卫     忽把卫

速哈儿卫    马失卫

塔赛卫     札里卫

者哈卫     恨克卫

哈失卫     交枝卫

葛卫      艾荅卫

亦蛮卫     哈察卫

革出卫     卜荅卫

蜀河卫     秃里赤山卫

赛因卫     忙哈卫

所二十四

兀者托温千户所 哈鲁门山千户所

兀者揆野木千户所

兀的罕千户所  兀者稳勉赤千户所

得的河千户所  鱼失千户所

五年千户所   兀者巳河千户所

真河千户所   兀的千户所

屯河千户所   哈三千户所

兀者屯河千户所 古賁河千户所

五音千户所   锁郎哈真河千户所

兀者揆野人千户所

(尃□)荅河千户所  兀秃河千户所

可里踢千户所  哈鲁门千户所

兀讨温河千户所 兀者撒野人千户所

站七

别儿真站    黑龙江地方莽亦帖站

弗朵河站    亦罕河卫忽把希站

忽把希站    弗荅林站

古代替站

地面七

弗孙河地面   木温地面

埇坎河地面   撒哈地面

亦马河咬东地面 可木地面

黑龙江地面

寨一

黑龙江忽里平寨

西北诸夷

西北诸夷。在

国初、皆服属中国。因授以指挥等官。俱给

誥印。若哈密、又為诸番入贡要道。至封為王、以金印给之。后為土鲁番所併。

朝廷置不问。所设诸卫、仍录于后

卫六

赤斤蒙古卫   罕东卫

安定卫     阿端卫

曲先卫     哈密卫

属番

西番、即古土番种类。洪武初、遣人招諭。又令各族举旧有官职者至京。授以国师、及都指挥、宣慰使、元帅、招讨等官。俾因俗以治。自是番僧有封灌顶国师、及赞善、阐化等王、大乘大宝法王者。俱给以印

誥。传以為信。其所设、有都指挥使司、指挥司等处。今具录于后

都指挥使司二

乌思藏都指挥使司

朵甘卫都指挥使司

指挥使司一

陇荅卫指挥使司

宣慰使司三

朵甘宣慰使司  董卜韩胡宣慰使司

长河西鱼通寧远宣慰使司

招讨司六

朵甘思招讨司  朵甘陇荅招讨司

朵甘丹招讨司  朵甘仓溏招讨司

朵甘川招讨司  磨儿勘招讨司

万户府四

沙儿可万户府  乃竹万户府

罗思端万户府  别思麻万户府

千户所十七

朵甘思千户所  剌宗千户所

孛里加千户所  长河西千户所

多八三孙千户所 加八千户所

兆日千户所   纳竹千户所

伦答千户所   果由千户所

沙里可哈忽的千户所

孛里加思千户所 撒里土儿千户所

参卜郎千户所  剌错牙千户所

泄里坝千户所  阔则鲁孙千户所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六

镇戍一

将领上

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设官统兵镇戌。其总镇一方者、曰镇守。守一路者、曰分守。独守一堡一城者、曰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曰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各因事异职焉。其总镇、或掛将军印、或不掛印、皆曰总兵。次曰副总兵。又次曰参将。又次曰游击将军。旧於公侯伯都督指挥等官内、推举充任。其镇守内臣。自永乐初、出镇辽东开原及山西等处。自后各边、以次添设。而镇守之下、又有分守、守备、监鎗诸内臣。嘉靖十七年、令镇守内臣、原不係

太祖定制。次第裁革。十八年、尽数取回。于是边政肃清。军民称便。今以见设镇守等官、备列于后

蓟州镇

镇守一卫

守总兵官★旧设。隆庆二年、改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驻三屯营。今仍旧☆

协守三员

东路副总兵★隆庆三年添设。驻札建昌营。管理燕河营、臺头营、石门寨、山海关、四路☆

中路副总兵★万历四年、将三屯右营游击改设。与东西二路协守。俱给关防。驻札□屯营。带管马兰谷、松棚谷、喜峰口、太平寨、四路☆

西路副总兵★隆庆三年添设。驻札石匣营。管理墙子岭、曹家寨、古北口、石塘岭、四路☆

分守十一员

通州参将★旧係守备。嘉靖三十一年革。添设副总兵。后又革。改设参将。所属、张家湾守备☆

山海关参将★旧係守备。嘉靖二十八年设游击。隆庆三年裁革。改设参将、驻札本关☆

石门寨参将★旧係游击。嘉靖三十六年改设。令与燕河营参将分守地方。所属、黄土岭、大毛山、义院口、三提调☆

燕河营参将★旧设。所属、冷口、桃林口、二提调☆

臺头营参将★隆庆三年、将永平游击、改设参将。移驻臺头。所属、界岭口、青山口、二提调☆

太平寨参将★旧有参将。裁革。后设滦阳营参将。太平寨设游击。嘉靖六年、復添设。将滦阳参将、仍归太平寨。所属、擦崖子、榆木岭、二提调☆

马兰谷参将★旧设。后改游击。嘉靖间、革游击。将鯰鱼口参将、归马兰谷。所属、大安口、将军关、黄崖口、宽佃谷、四提调☆

墙子岭参将★嘉靖三十一年设。所属、墙子岭、镇虏关、二提调☆

古北口参将★嘉靖十七年设。所属、司马臺、潮河川、二提调☆

石塘岭参将★嘉靖三十一年设。所属、白马关、大水峪、二提调☆

喜峰口参将★旧係守备。万历二年、以属夷进贡孔道、改设参将。所属、董家口、李家谷、二提调☆

游击将军六员★旧有密云、遵化、三屯、三輜重营游击。俱万历十一年革☆

总督下右营★嘉靖四十二年设。驻札密云城☆

遵化左营★嘉靖四十二年设。驻遵化城、巡抚标下领兵马☆

总兵下左营★嘉靖四十二年设。管本营标兵、驻三屯☆

松棚谷★隆庆二年设。所属、罗文谷、洪山口、龙井儿、三提调☆

曹家寨★嘉靖三十一年设☆

大水峪★嘉靖三十一年设。上六员、各给旗牌三面副☆

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员

中路★驻札马松☆

东路★驻札建昌☆

西路★驻札石匣、俱隆庆六年设☆

领班游击将军七员

统领天津春班官军

寧山春班官军

通津春班官军★防边回日、驻通州☆

德州春班官军

天津秋班官军

德州秋班官军

瀋阳津秋班官军★以上七员、原俱係大寧都司。万历三年、改為游击。仍旧领班。防边回日、各驻本班军卫所地方操练☆

坐营官八员

总督中军副总兵★隆庆二年设。驻札密云。管传宣号令事务☆

总兵中军官★嘉靖三十三年设。驻札三屯营☆

建昌营坐营官★万历元年设☆

石匣车营

振武车营★驻密云☆

汉儿庄车营

遵化右车营★以上四员、旧係游击。万历十年、改操练步兵☆

滦阳车营★万历十一年。因裁革寧夏客兵、

新募三千土著设☆

守备八员★旧有三河霸州守备。万历八年革☆

蓟州城地方★先经裁革。嘉靖三十八年復设☆

旧霸州地方★万历八年革。十三年復设☆

遵化城地方★先经裁革。嘉靖三十八年復设。今与永平城、各管辖卫所、关防门禁、缉捕盗贼☆

密云城地方★嘉靖四十年设☆

永平城地方★先经裁革。嘉靖三十八年復设☆

三屯营地方★隆庆二年设☆

崔黄口地方★旧委操守。嘉靖四十一年、改设守备。统领宝坻等四县民壮、武清等二卫军餘、上至河西务、下至丁字沽、巡哨。万历三年题准、漕河东西一带、并杨村、河西务、尽属管辖☆

张家湾地方★嘉靖四十三年、设备御。万历三年、改守备☆

把总一员

密云管河★万历元年添设☆

提调官二十六员

黑谷关★旧係守备。嘉靖四十年、改设為曹家寨。万历四年、改驻黑谷关☆

吉家庄口关★万历元年添设☆

司马臺★嘉靖三十六年、设為古北口。万历四年、改驻司马臺☆

潮河川关★嘉靖三十六年设☆

宽佃谷口关

义院口关

界岭口关

擦崖子关

桃林口关

罗文谷关

大安口关

将军关★旧為将军石。万历四年改☆

墙子岭关

白马关

大水谷关★旧為石塘岭。万历四年改☆

黄土岭关★旧為一片石。万历四年改☆

大毛山岭关

青山口关

冷口关

榆木岭关

董家口关

洪山口关

黄崖口关

龙井儿关

李家谷★万历四年、添设於喜峰□、管各路操赏事宜☆

镇虏关★以上、旧多係该镇委用把总。嘉靖七年后、照例疏名具奏、推用提调☆

昌平镇

镇守一员

镇守总兵★旧有副总兵。又有武臣提督。嘉靖三十八年、裁副总兵。以提督改為镇守总兵。驻昌平城。听总督节制。其天寿山、巩华城、黄花镇、居庸关、一带参游守备。西自镇边城、东至渤海所、各关隘。俱属统领。今各镇边军入卫不干与☆

分守三员

居庸关参将★旧係分守。嘉靖四十三年、改参府。所属、石峡峪、灰岭口、八达营、三守备☆

黄花镇参将★旧设。嘉靖间、令移驻渤海所防御。其渤海所守备。照旧移驻黄花镇。与内守备、同城居住。黄花镇边务、仍听参将督理。所属、慕田谷提调。黄花镇守备☆

横岭口参将★嘉靖三十二年添设。驻镇边城。嘉靖四十五年、移驻横岭口。所属、镇边城、白羊口、二守备☆

游击将军二员

总兵标下★嘉靖四十二年设☆

右骑营★原係巩华城游击。万历四年、改驻昌平、统马兵☆

坐营官三员

左车营★万历十年、以永安营游击改。驻昌平☆

右车营★万历十年、以白羊口游击改。仍驻

本处☆

昌平总兵下★嘉靖四十三年、设永安营坐营。万历二年、改总兵下中军、传宣号令☆

守备十员

巩华城★万历元年、设昌平管河把总。四年、改為守备。令不妨原务、兼守城池☆

天寿山★旧设☆

涿州城★旧设☆

怀柔★隆庆二年设☆

黄花镇★旧设☆

灰岭口★隆庆五年设☆

白羊口★旧设☆

镇边城★原设驻横岭口。嘉靖四十五年、移驻镇边城☆

石峡峪★隆庆二年添设☆

八达岭★旧係把总。驻居庸关。嘉靖四十三年、改為守备。移驻八达岭☆

提调官一员★旧有长峪城。万历八年革☆

慕口峪关★旧名渤海所。万历四年改设☆

辽东

镇守一员

征虏前将军总兵官★旧设。驻札广寧。隆庆元年、令冬月、移驻河东辽阳适中地方、调度防御、应援海州瀋阳☆

协守一员

辽阳副总兵★旧係分守。嘉靖四十五年、改為协守。节制开原海州险山瀋阳等处。驻札本城。所辖、参游守备、共二十二员。开原海盖有警、径自策应☆

分守五员

开原等处参将★此下俱旧设。嘉靖四十二年、以镇守总兵驻远、不能应援开原海盖。令开原海盖二参将、听辽阳副总兵调遣。隆庆五年、令防冬、驻札中固、兼防南北。无事、仍驻开原☆

锦义右参将★驻札义州☆

海盖右参将★旧係备御。驻西平堡。嘉靖三十九年、令仍回海州驻札。专管海盖地方、并东昌、东胜、二堡☆

寧远左参将★驻札本城☆

宽奠堡参将★嘉靖四十三年、设险山参将、分守镇东等一十三处。万历元年、改设☆

游击将军八员

前屯★嘉靖四十一年添设。兼管沙河、东关、二城。锦州、新兴、黑庄窠、等堡。驻札中后所☆

广寧左营★嘉靖十六年、设广寧游击。令驻广寧。管辽河迤西、直抵山海关。万历元年、添右营。此改為左营☆

广寧右营★万历元年添设。如寧前修边、即领兵在彼防工。有警、与彼中参游、相机防勦☆

车营★隆庆三年添设。兼管营田事。驻札三安堡☆

镇武堡★嘉靖四十一年、以三岔河至盘山等处、切近虏穴。添设。兼管沙岭、西寧、西兴、盘山、等处。所辖、备御提调、俱听统摄☆

瀋阳★旧设。听辽阳副总兵调遣。隆庆元年、改长营堡。属瀋阳管理。又令移驻平虏堡防守☆

领兵入卫★旧设。驻札广寧☆

铁岭★万历八年添设☆

守备五员★旧有管理开原马市。今裁革☆

靉阳等处★此下俱旧设☆

锦州城

金州城

镇静堡★旧隶广寧备御。嘉靖三十九年、以统束遥制不便、添设☆

清河堡★旧係提调。嘉靖四十一年改设☆

坐营中军官一员

广寧★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备御十九员

前屯城★此下俱旧设☆

大清堡★万历三年、自义州移驻☆

寧远城

广寧城

东昌堡★万历三年、自海州移驻☆

汎河城

懿路城

镇西堡★旧驻铁岭城☆

中固城

开原城★兼管马市☆

蒲河城

抚顺城

瀋阳城★隆庆元年、以长营堡属管。初与游击同住一城。今移平虏堡防守☆

西平堡★嘉靖三十九年添设。专管三岔河迤西、西平、西寧、西兴、镇武、四堡☆

长勇堡★武靖营堡属管☆

长安堡★上二堡、旧為提调。嘉靖三十九年、以地当虏衝、提调权轻、改设☆

江沿臺堡★嘉靖四十四年添设。兼辖汤站、凤凰镇、等堡☆

右屯卫★嘉靖三十九年、设為提调☆

庆云堡★万历四年添设☆

保定镇

镇守一员

镇守总兵官★弘治十八年、设保定副总兵。復改参将。正德九年、復改副总兵。分守保定地方。嘉靖二十年、改為镇守副总

兵。三十年、改為镇守总兵官。万历元年、令春秋两防、移驻浮图峪。遇有东警、移驻紫荆关、以备入援☆

分守四员

紫荆关参将★嘉靖二十一年设。总领倒马关、浮图峪、守备官☆

龙固二关参将★嘉靖三十年添设。驻札茨沟地方。所属、龙泉关把总☆

马水口参将★旧係守备。嘉靖三十三年改设。所属、沿河口守备☆

倒马关参将★旧係守备。嘉靖二十四年改设。所属、插箭岭守备☆

游击将军六员★旧有保河二府民兵总兵标营。万历八年革☆

河间领军★旧设。正德十一年革。后復设。河间、沧州、往来驻札☆

定州领军★旧设。驻札府城☆

井大二道民兵★嘉靖四十四年添设☆

保定车营★统领巡抚标下马兵。此下四营俱万历二年添设☆

真定车营★统领总兵标下马兵☆

保定巡抚标营

坐营中军官一员★旧有保定左营。万历八年革☆

总兵下★万历八年添设☆

守备七员

德州★旧设☆

河间★旧设。河间、沧州、往来驻札☆

真定★旧设。嘉靖二十八年、令兼管龙泉、固关、二关事务☆

浮图峪★旧係把总。嘉靖二十三年裁革。设守备☆

插箭岭★嘉靖二十四年添设☆

白石口★旧係把总。嘉靖三十三年改设☆

沿河口★旧為马水口守备。嘉靖三十三年改设☆

把总七员

乌龙沟★旧设☆

浮图峪★嘉靖二十七年设☆

龙泉关★旧设☆

固关★嘉靖二十一年添设。在甘桃铺西☆

狼牙口★旧驻倒马关。嘉靖三十一年改驻☆

大龙门★旧设☆

金水口★旧為沿河把总。嘉靖三十三年改设☆

忠顺官二员

保定等卫

定州等卫★一员、旧名达官。隆庆二年、改為忠顺☆

宣府

镇守一员

镇朔将军总兵官★旧设☆

协守一员

副总兵★旧设。驻札宣府镇城。嘉靖二十八年、令移驻永寧城☆

分守七员

北路独石马营参将★此下俱旧设。所属、石城、马营堡、龙门卫城、赤城堡、龙门所城、滴水崖堡、马安岭城、云川堡、八守备☆

东路怀来永寧参将★所属、靖胡堡、四海冶

堡、保安旧城、保安新城、怀来城、五守备。嘉靖二十八年、令移驻四海冶。仍募兵三千、充二路防守☆

上西路万全右卫参将★所属、万全右卫、左卫城、张家口堡、新开口堡、新河口堡、膳房堡、六守备☆

南路顺圣蔚广参将★所属、圣顺川西城、东城、深井堡、蔚州城、广昌城、五守备☆

中路葛峪堡参将★所属、葛峪堡守备☆

下西路柴沟堡参将★嘉靖四十五年添设。所属、柴沟堡、怀安城、西阳河堡、洗马林堡、四守备☆

提调南山参将★嘉靖四十五年添设。驻札柳沟口、所属、岔道城守备、统募兵三千、防守南山☆

游击将军三员★旧有标正营游击、併车兵营坐营官、俱万历九年革☆

旧游兵★旧设☆

新游兵★旧设。以上二员、每年轮流一员、入卫蓟镇。回驻镇城☆

东路★嘉靖三十六年添设。驻札怀来城☆

坐营中军官二员

巡抚下★万历五年设。带管标兵坐营、兼抚夷事务☆

总兵下★隆庆四年设☆

守备三十一员★旧有延庆守备、领班备御、二员。万历八年革☆

巡抚下★万历八年设。标下管抚夷事务☆

独石城★此下俱旧设☆

马营堡

赤城堡

蔚州堡

龙门卫

龙门所

云州堡

长安岭堡

滴水崖★旧守鵰鶚堡。嘉靖二十五年、改守此☆

万全左卫★此下俱旧设☆

万全右卫

张家口堡

怀安城

柴沟堡

新开口堡

西阳河堡

新河口堡

洗马林堡

保安新堡

保安旧堡

怀来城

四海冶

顺圣东城

顺圣西城

葛峪堡

膳房堡★嘉靖二十五年添设☆

靖胡堡★隆庆五年改设☆

岔道城★嘉靖三十五年添设☆

深井堡★嘉靖三十七年添设☆

广昌城★旧係守备。嘉靖三十二年、改设参将。令备磁窑等口。三十七年復设☆

大同

镇守一员

征西前将军总兵官★旧设。驻札大同镇城☆

协守一员

副总兵★旧係左副总兵。万历五年、革去左字。驻札左卫城☆

分守九员★旧有威远城参将一员。万历八年革☆

东路参将★旧设。驻札天城城。所属、圣落城、阳和城、天城城、靖虏堡、瓦窑口、守口堡、六守备☆

北东路参将★旧係北路。嘉靖二十八年改设。驻札得胜堡。所属、镇羌堡、弘赐堡、镇川堡、镇边堡、镇虏堡、镇河堡、六守备☆

中路参将★旧设。驻札右卫城。所属、左卫城、右卫城、威远城、云石堡、杀胡堡、牛心堡六守备☆

西路参将★旧设。驻札平虏城。所属、平虏城、迎恩堡、威胡堡、威平堡、四守备☆

北西路参将★旧係南路。嘉靖二十八年改设。驻札助马堡。所属、助马堡、破虏堡、灭虏堡、威虏堡、寧虏堡、五守备☆

井坪城参将★旧為宣府广昌参将。嘉靖三十七年、改驻大同灵兵城。隆庆五年、改驻朔州城。万历三年移驻。所属、井坪城、朔州城、乃河堡、马邑城、应州城、怀仁城、六守备☆

新平堡参将★嘉靖四十五年添设。所属、新平堡、保平堡、平远堡、三守备☆

总督标下左掖参将★旧為中军。嘉靖三十年、改设游击。四十五年改设。今分领。左掖兵马参将、右掖兵马游击☆

游击将军二员★旧有正兵标下游击、万历九年革☆

总督标下右掖★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兵车营★嘉靖四十年、添设兵车营参将。四十二年、改為西路游击。万历元年、復设兵车营游击、兼巡抚中军☆

入卫游击四员★二员、旧设。嘉靖三十四年、添设一员。四十二年、改设一员。每年轮流二员、入卫蓟镇。回驻镇城☆

坐营中军官二员

总督标下★万历元年添设☆

总兵下★旧设☆

守备三十九员★旧有广灵守备、万历八年革☆

右卫城★此下一十二城俱旧设☆

应州城

阳和城

平虏城

左卫城

天城城

朔州城

威远城

马邑城

井坪城

灵丘城

浑源城

怀仁城

高山城★嘉靖十七年添设☆

弘赐堡★此下五堡、嘉靖十八年添设☆

镇川堡

镇边堡

镇虏堡

镇河堡

破虏堡★此下七堡、俱嘉靖二十三年添设☆

威虏堡

灭虏堡

寧虏堡

杀胡堡

威胡堡

迎恩堡

镇羌堡★此下三堡、俱嘉靖二十五年添设☆

助马堡

新平堡

靖虏堡★旧係操守。嘉靖三十二年改设☆

牛心堡★嘉靖三十七年添设☆

云石堡★嘉靖二十三年、添设拒胡堡。三十七年改☆

瓦窑口堡★嘉靖三十七年、添设把总。四十四年、改為操守。万历三年、以贡使经由之路、将永嘉堡守备改调。管辖李家寨地方☆

平远堡★旧係操守。嘉靖四十四年改设☆

保平堡★旧係操守。嘉靖四十四年改设☆

乃河堡★嘉靖四十四年、添设操守。隆庆元年改设。万历八年、议将本堡将军会地方、建堡一座、添官防守☆

威平堡★嘉靖四十五年、添设操守。隆庆元年改设☆

守口堡★旧係操守。万历三年改☆

聚落城★旧係操守。万历七年改设☆

山西

镇守一员

总兵官★旧係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设。驻札寧武关。防秋、移驻阳方口。防冬、移驻偏关☆

协守一员

副总兵★嘉靖四十四年添设。专驻偏关。选奇兵三千、防河、防边。今驻札老营堡☆

分守六员

东路代州等处左参将★旧為老营堡参将嘉靖二十一年改设。所属、广武站守备。所管地方、东自霍家坡起、西自广武王野止☆

西路偏头关等处右参将★旧為神池堡参将。嘉靖二十一年改设。所属、老营堡、水泉营、岢嵐州、滑石涧、四守备☆

太原等处左参将★嘉靖二十一年添设☆

中路利民堡右参将★旧為神池堡守备。嘉靖十九年、改為利民堡。二十一年、改设岢嵐石隰参将。三十五年改设。驻札荍麦川。所属、寧武关、神池堡、八角堡、三守备☆

河曲县参将★嘉靖三十八年、添设守备。隆庆二年改设。驻札夹沟营☆

北楼口参将★旧係备御。嘉靖二十二年、设游击。三十七年、改设。所属、平刑关、北楼口、二守备。所管地方、东自平刑关石窑巷起、西至茹越口霍家坡止☆

游击将军一员

偏头关★嘉靖十九年、设於八角堡。二十一年、改老营堡。隆庆二年、改马站堡。万历四年、以堡小、水草不便。止留军一千、令千总统领。其餘令游击带领。移驻偏关☆

坐营中军官一员★嘉靖三十八年添设。驻札寧武关。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守备十三员

总兵标下★万历六年添设☆

偏头关★旧设。万历八年革。十一年復设☆

利民堡★旧设。万历八年革。十一年復设☆

寧武堡★旧设☆

老营堡★嘉靖二十一年添设☆

神池堡★嘉靖十九年革。二十一年復设☆

广武站★旧守代州。嘉靖二十一年改守☆

平刑关★旧為北楼口备御。嘉靖二十一年改设☆

北楼口★嘉靖三十六年添设☆

岢嵐石隰★嘉靖二十一年、添设参将。三十五年改设☆

八角堡★嘉靖二十一年添设☆

水泉营★隆庆六年添设☆

汾州★旧為参将。隆庆四年改设。属盘道梁操守☆

操守二员

盘道梁口★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滑石涧★万历六年、设守备。十一年革。改设操守☆

延绥

镇守一员

镇西将军总兵官★旧设。驻镇城☆

协守一员

定边右副总兵★定边营、又有游击、守备、都司、三员。嘉靖四十一年、裁革游击都司。添设总兵。分守安定镇静等处。提调大墙及墙口等处。所属、参将、守备、共四员☆

分守六员

分守孤山参将★旧為东路左副总兵。镇城协守。隆庆元年、改驻孤山。万历四年改此。所属、黄甫川一守备☆

东路右参将★旧设。驻神木堡。所属、高家堡、大柏油堡、二守备☆

西路左参将★旧驻旧安边营。成化间、移新安边营。嘉靖二十一年、復驻旧安边营☆

中路参将★嘉靖四十三年添设。驻镇靖堡。所属、靖边营守备☆

分守清平参将★旧係守备。四十五年、改设游击将军。万历四年改设☆

榆林保寧参将★万历四年添设。分守鱼河、归德、波罗、响水、保寧、常乐、双山、镇川、八堡☆

游击将军二员

左营★旧係镇城☆

右营★旧係领军。二员、俱万历十一年改。仍驻镇城☆

入卫游击四员★驻镇城。每年轮流二员、入卫蓟镇☆

守备十一员

高家堡★嘉靖二十九年添设☆

寧塞营★嘉靖四十三年添设☆

靖边营★万历元年添设☆

黄甫川★此下三员、旧係操守。俱万历元年改设☆

大柏油堡★专属东路参将☆

砖井堡

波罗堡★万历四年、裁鱼河守备、改驻此。兼管响水一堡☆

双山堡

清水堡★以上二员、旧设。万历八年革。十三年復☆

怀远堡

柳树涧★以上二员、万历十三年添设☆

坐营中军官一员

镇城★嘉靖三十三年添设☆

寧夏

镇守一员

征西将军总兵官★旧设☆

协守一员

副总兵★旧设。俱驻札镇城☆

分守四员

东路右参将★旧设。驻札花马池☆

西路左参将★旧设。驻札寧夏后卫☆

灵州左参将★每年河开之后、移驻清水营防守。河冻、往来灵州。通防横城至秦灞、沿河一带地方☆

北路平虏城参将★旧设☆

游击将军三员★旧有入卫游击一员、万历八年革☆

镇城★旧有二员。万历八年、革一员☆

兴武营

广武营★上二员、旧係操守。嘉靖十七年改為分守。万历九年改设☆

守备三员★旧有备御领班二员。万历九年革☆

玉泉营★旧守邵冈堡、嘉靖九年革。十二年改守☆

石空寺

横城堡★以上二员、万历十二年添设☆

坐营中军官二员

巡抚下千总★隆庆三年添设☆

总兵下★旧设☆

管理镇城都司一员★旧设。旧有领班都司二员、万历九年革☆

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员★旧设。万历八年革。十一年復☆

甘肃

镇守一员

平羌将军总兵官★旧设。驻札镇城☆

协守一员

甘州左副总兵★旧设。嘉靖四十四年、令暂驻高臺防御。其平川守备、镇夷操守、悉听节制。隆庆四年、令仍回镇城、照旧协守☆

分守五员

凉州右副总兵★旧设☆

庄浪左参将★旧设。所属、红城子、镇羌、二守备☆

肃州右参将★旧设☆

西寧参将★旧设☆

镇番参将★旧设。后改為守备。正德四年改设☆

游击将军四员

庄凉★嘉靖二十三年復设。后移驻安远站。四十一年移驻黑松堡。万历三年、令统领西寧上班兵马。赴石灰沟屯驻。兼管西南二州通海路口☆

高臺★旧设。万历八年革。十一年復设☆

碾伯★万历十二年添设☆

巡抚标下★隆庆五年添设。驻镇城☆

坐营中军官一员★隆庆四年设。以都指挥体统行事。五年、改為游击。驻镇城☆

守备十一员

洪水堡★旧设☆

山丹卫★旧设☆

红城子堡★旧设☆

镇羌堡★旧设☆

寧远堡★旧為永昌守备。隆庆六年、改驻☆

平川堡★嘉靖二十九年添设。驻札高臺☆

嘉峪关★隆庆三年添设☆

古浪★旧设。万历八年革。十二年復☆

巴暖三川

北川★碾伯改☆

镇夷★以上三员、旧俱操守。万历十二年改☆

领班备御都司四员

甘州头班

甘州次班

凉州头班

凉州次班★以上四员、旧设。隆庆元年革。万历十一年復。上班、听候分布甘凉地方。下班、驻临洮巩昌☆

陜西

镇守一员

总兵官★旧居会城。今移镇固原☆

分守六员

洮岷副总兵★旧係守备。嘉靖十一年、改参将。万历六年、改副总兵。驻洮州☆

河州参将★旧係守备。嘉靖三十八年改设。临洮、河州、二卫官军、悉听节制☆

兰州参将★旧為固原参将。嘉靖九年改设。分守兰靖地方。御虏、巡捕矿贼☆

靖虏参将★旧係守备。隆庆四年改设☆

陜西参将★万历元年添设☆

阶文西固参将★旧係守备。万历三年改设所属、西固、文县、二守备。并西固、阶州、文县、三千户所☆

游击将军四员★旧有中路游击一员、万历八年革☆

固原东路★旧设。在红德城驻札。应援东路乾沟乾涧花马池等处☆

固原西路★嘉靖二十年添设。领兵三千、驻札西安州。应援西路兰靖庄凉等处☆

总督下左营★原係标下。万历十二年改设。驻固原☆

总督下右营★万历十二年添设☆

中军官一员

总督下★万历八年添设☆

守备八员

固原★旧守兰州。嘉靖九年改☆

岷州★此下俱旧设☆

环庆

西固城

文县★嘉靖二十九年添设☆

汉中★嘉靖四十四年添设☆

永安堡★旧裴家川堡。隆庆五年改名。添设守备☆

旧洮州堡★隆庆五年、设操守。万历十二年、改守备☆

坐营中军官一员

总兵官★万历四年添设☆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七

镇戍二

将领下

四川

镇守一员

总兵官★隆庆五年添设。驻札建武所。凡都司、卫、所、宣慰、宣抚、土知府、招讨等司、与副参游等官、俱听节制☆

分守一员

分守松潘副总兵★旧设。驻札本处。所属、参游共四员☆

协守二员

协守松潘东路左参将★旧驻小河。嘉靖二十六年、移镇龙州☆

协守松潘南路右参将★旧设。驻札茂州。二参将、俱听分守副总兵节制☆

游击将军二员

东路★旧设。驻札叠茂☆

南路★旧住龙州。嘉靖二十六年、移於小河一带、往来巡视☆

守备六员

(□章)腊★嘉靖二十年添设。提督高屯等一十四墩堡☆

雅黎

叙瀘

坝底

寧越★此上俱旧设。俱驻札本处☆

会盐★嘉靖二十六年添设☆

总兵坐营官一员★隆庆五年添设。驻建武所☆

云南

镇守一员

征南将军总兵官★旧设。驻札云南府☆

分守三员

临元参将★旧係守备。嘉靖四十五年、改参将。后復守备。万历十一年、又改参将。驻临元城。管临安卫通海御新安等处☆

永昌参将★万历十一年添设。驻永昌。管腾衝蒙化等处☆

顺蒙参将★万历十一年添设。驻顺大适中。管顺寧景东等处☆

守备二员

洱海★嘉靖四十二年添设。驻大姚县☆

腾衝★旧设金沧。万历十一年改☆

巡抚中军坐营官一员★隆庆四年添设☆

贵州

镇守一员

总兵官★旧设。嘉靖二十二年、加提督麻阳等处地方职衔。驻札铜仁。节制镇筸参将。督调两省汉土官兵。湖广镇筸九永二守备。常德辰沅九永施州六卫。永顺保静二宣慰。施南散毛等宣抚。五寨等长官。四川酉阳宣抚。平茶邑梅等长官。悉听节制☆

分守二员

提督清浪右参将★驻札清浪卫。其军民、俱隶湖广☆

提督川贵迤西左参将★俱旧设。驻札歇马坝永寧卫☆

守备七员

普安★驻札安庄卫☆

铜仁★驻札平头长官司☆

迤东★嘉靖二十五年设。管普安乌撒等处☆

毕节★驻札乌撒卫。此上俱旧设☆

都匀★驻札平越卫☆

坝阳★隆庆六年添设。驻札坝阳。统领标兵☆

思石★旧设。驻札龙泉长官司。后移驻石阡府。听播州参将节制☆

巡抚中军官一员★嘉靖四十三年添设。驻札贵阳府☆

广西

镇守一员

总兵官★旧係副总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设。驻札桂林。统辖全省。兼制柳庆参备卫所征剿事情☆

分守五员

潯梧左参将★驻札岑溪☆

柳庆右参将★俱旧设。驻札柳州☆

永寧参将★隆庆五年添设。驻札永寧☆

思恩参将★旧係守备。万历三年改设☆

昭平参将★万历元年设。九年、改守备。十二年、復设☆

守备三员

兴安

庆远★俱旧设☆

永寧★隆庆五年添设。驻札永福☆

总兵坐营官一员★万历四年復设☆

湖广

镇守一员

平蛮将军总兵官★旧设。嘉靖十年革。十二年復。万历八年又革。十二年復。驻省城☆

分守三员

黎平参将★旧為靖州参将。万历九年改。驻五开卫地方。整飭五靖铜偏镇清平沅八卫、天柱等所、兼制黎平府属县土司☆

镇筸参将★旧係守备。嘉靖二十三年改设。驻札五寨。统御常德等六卫、永顺等宣慰司、施南等宣抚司、筸子坪等长官司、及镇筸九永二守备、贵州铜仁等长官司、及守备四川酉阳宣抚平茶邑梅等长官司☆

郧阳参将★万历九年添设☆

守备十一员

武冈

永道

清镇

郴桂★俱旧设。驻札宜章。听巡抚及南赣参将节制☆

九永★嘉靖三十年復设。驻札九谿地方。管辖施州卫。统领永定九谿大庸麻寮添平安福等卫所。防制永顺容美诸夷。听川湖守巡官节制☆

靖州★移驻五开。往来铜靖☆

荆瞿★驻札荆州。听镇守抚治等官、并两省兵备节制。分属安沔地方。统领施州、瞿塘、忠州、长寧、远安、夷陵、枝江、诸卫所☆

f郧襄★驻札郧阳府。带管襄阳一府☆

镇筸

巡视洞庭湖★驻札岳州公馆。此上俱旧设☆

三江口★万历二年添设。驻札本处☆

把总一员★旧有新店一员。万历十年革☆

大团山★万历四年添设。驻札本处。金铺观哨守。长沙、岳州、二卫官军、悉听节制☆

广东

镇守一员

总兵官★旧為征蛮将军、两广总兵官。嘉靖四十五年分设。驻札潮州府。管辖全省军务☆

协守一员

潮漳副总兵★万历三年添设。驻札南澳。所属、福建南路参将。游兵把总。广东柘林守备。潮州参将。及潮漳二府沿海卫所☆

分守七员

潮州参将★旧设。万历八年革。十二年復设。驻潮州府。统辖潮海等处☆

琼崖参将★嘉靖十九年、添设琼州参将。兼管雷廉。隆庆六年改设。驻札琼州府崖陵。所属、白沙寨把总、抚黎防寇☆

雷廉参将★隆庆六年添设。驻札雷州府。所属、白鸽寨把总。所统、自广海以西、直抵交南☆

东山参将★旧為高州参将。又為高肇韶广参将。万历四年改设。五年、又改驻富霖。所领兵三千名、内分一枝、戌守南乡☆

西山参将★旧肇庆韶广参将。又為游击。万历四年改设。五年、又改驻南口。所领兵三千、内分一枝、戌守封门☆

督理广州海防参将★旧為广州惠潮海防。万历三年改设。驻札东莞南头。所统、广海以东、直抵福建☆

惠州参将★隆庆六年添设。驻札海丰县。所属、碣石寨把总。万历二年、令移驻新田☆

练兵游击将军一员★万历四年添设。驻札肇庆地方、专在总督军门标下☆

守备五员

南韶★嘉靖四十二年添设。驻札英德县。听南赣参将节制☆

罗定★旧设。万历五年、移驻罗定州☆

恩平★隆庆六年添设。驻札本县☆

柘林★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广海★隆庆六年添设。驻札本卫☆

坐营中军官二员

两广军门★隆庆六年添设☆

总兵标下★隆庆六年设把总。万历八年、改為坐营。并管领把总所练标兵☆

把总四员

琼州白沙寨★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白鸽门水寨★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碣石水寨★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北津水寨★隆庆六年、设西路巡海参将。万历四年、改為阳电海防。八年、改设☆

南直隶

提督一员

狼山副总兵★嘉靖三十七年添设。驻札通州。水路、自□仪周家桥掘港、直抵庙溪云梯关陆路、自通太淮扬天长、直抵凤泗。各参将守备把总等官、悉听节制☆

镇守一员

江南副总兵★旧係总兵官。驻札福山港。復移驻镇江。后復驻镇江仪真两处。嘉靖八年裁革。十九年仍设。二十九年仍革。三十二年、又设為副总兵官。驻金山卫。四十三年、改驻吴淞。专管江南水陆兵务☆

分守二员

徐州参将★隆庆四年、自睢陈参将改。所辖、徐州武平曹濮睢陈等处地方兵、分為三营。徐州一营。宿州一营。归德一营。粮运行、驻徐州、以保运道。冰合、驻宿州、以防陆路。春、驻归德、以防窃发☆

金山参将★旧以苏松参将、驻金山。防御沿海柘林青村南匯川沙一带。后改游击。万历二年改设。以刘家河参将移驻☆

游击将军一员

刘家河★旧係参将。驻金山。万历二年改设。以金山游击、移驻崇明☆

守备六员

仪真★驻札仪真江口。专管江北备倭捕盗事务☆

安庆★二员、俱旧设。驻札雷港☆

盐城★旧係参将。嘉靖四十三年改设。无事驻札邳州。有事、防守盐城☆

泗州★嘉靖三十七年添设。万历二年、令专一防护陵寝☆

掘港★旧係把总。嘉靖三十六年改设☆

杨捨★旧设。革。万历十三年復设。哨守海口☆

凤阳军门中军官一员★嘉靖四十年添设。驻札淮安☆

把总十三员

川沙堡★嘉靖三十九年添设。拨金山卫千户一员防守☆

柘林堡★嘉靖三十九年添设。拨金山卫千户一员防守☆

刘家河★嘉靖三十二年添设☆

吴淞江★嘉靖三十二年添设☆

荻港★万历三年添设。统建阳一卫。以上俱驻札本处☆

京口圌山★嘉靖三十五年添设☆

福山港

周家桥

东海★三员、俱嘉靖三十三年添设。俱驻札本处☆

大河口★嘉靖三十七年添设。以盐城把总移驻於此☆

狼山水兵★嘉靖三十九年添设☆

游兵★万历三年添设。驻札上梁河。自狼山至圌山、与通泰合兵巡哨☆

中平镇★万历七年添设☆

浙江

镇守一员

总兵官★嘉靖三十四年设。总理浙直海防。三十五年、改镇守浙直。四十二年、改為镇守浙江。旧驻定海县。今移驻省城☆

分守四员

杭嘉湖参将★嘉靖三十二年、添设杭嘉参将。三十四年、改為嘉湖参将。三十五年改设。专驻海盐。所属、海寧把总☆

寧绍参将★嘉靖三十一年、添设寧绍台参将。三十九年改设。驻舟山。所属定海、临观、昌国、三把总☆

温处参将★嘉靖三十五年添设。驻札温州。所属、金盘把总☆

台金严参将★嘉靖三十九年添设。驻札松海。所属、松海把总☆

游击将军二员

军门标下左营★旧有标下游击。万历二年改。八年革。十年復设☆

军门标下右营★嘉靖三十九年、添设坐营中军都司。万历二年改设☆

总捕都司一员★嘉靖四十五年添设。驻札衢州☆

把总七员★旧有绍兴一员、万历八年革☆

定海总兵下★万历十年设。管游哨兵船☆

昌国★嘉靖三十六年添设☆

松海★此下、俱嘉靖三十六年添设☆

定海

金盘

海寧

临观

江西

分守一员

南赣参将★旧係守备。嘉靖四十三年改设驻札会昌县。将福建上杭武平二所、汀州卫前所、并江西瑞金南安二所官军、各府民壮、常川操练。所属、团操汀漳南韶郴桂三守备、长河营羊角水堡二把总☆

守备四员

南湖觜★嘉靖四十一年添设。驻札湖口。拨九江卫兵船操驾、与鄱阳守备留守、专备江湖寇贼☆

鄱阳湖★嘉靖十八年改设。驻札都昌县。责令专练舟师、控制九江一路☆

万安★嘉靖四十年添设。吉安、永新、安福、三所官军、并泰和等县机兵、俱听节制☆

寧州铜鼓石★万历四年添设。与该哨营兵、协力防守寧州六州县☆

南赣团操一员★嘉靖十五年添设。以都指挥、专管操练兵马☆

把总六员

铅山★此下三员、俱嘉靖四十一年添设。管领存留操军。及附近弓兵机兵。专备邵武建寧流寇☆

长沙营★驻札南安府☆

羊角水堡

建昌★万历二年添设。驻札府城☆

抚州★万历二年添设。驻札府城。旧係守备。统制建抚二守御所官军、并各县团操兵壮☆

长寧★万历四年添设。驻札本县。於赣州营内、分兵一枝、该县增编民兵、统领训练☆

福建

镇守一员

总兵官★旧係副总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设。驻札福寧州。统辖全省☆

分守一员

南路参将★旧係守备。又改副总兵。嘉靖四十三年改设。驻札玄鐘。兼管水路军兵。听潮漳副总兵调度。所统、自祥芝巡检司起、至漳州府詔安县止☆

守备三员

汀漳★旧设。听南赣参将节制。弘治三年、议驻武平千户所。往来上杭。提督捕盗☆

中路★驻札兴化。所统、自濂澳门起、至晋江县祥芝巡检司止。此下二员、原係参将。嘉靖四十二年改设☆

北路★驻札福寧州。所统、自福寧州起、至福州罗源县濂澳门止☆

把总七员

巡抚下★隆庆六年添设。巡抚标下、专练土兵☆

小埕

烽火门★二员。俱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铜山★隆庆元年添设。今听南路参将统领☆

浯屿

南日山★五员、俱驻札本寨☆

游兵★万历三年添设☆

总兵下坐营官一员★隆庆六年改设。驻省城☆

河南

守备三员

嵩县★旧係参将。隆庆三年改设。兼摄河南汝州二卫。巡缉矿盗☆

汝寧★旧设。兼设信阳卫☆

唐县★万历七年添设。兼摄南阳卫☆

领蓟镇班都司四员

春班二员

秋班二员★俱隆庆三年添设☆

山东

总督备倭都司一员★旧设。驻登州府☆

领蓟镇班都司四员

春班二员

秋班二员★俱隆庆三年添设☆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八

镇戍三

督抚兵备

国初、兵事专任武臣。后常以文臣监督。文臣、重者曰总督。次曰巡抚。总督旧称军门。而巡抚近皆赞理军务。或提督。详载都察院。其按察司官整飭兵备者。或副使、或僉事、或以他官兼副使僉事。沿海者、移海防道。兼分巡者、称分巡道。兼管粮者、称兵粮道。今具载之。而仍以所辖督抚领其首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餉、一员

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一员

蓟州兵备一员。管理喜峰口、马兰谷、松棚谷、太平寨、四路。监督副参等官。分管蓟州、遵化、丰润、玉田四州县、蓟州、镇朔、遵化、营州右、东胜右、忠义中、兴州前、开平中屯、兴州左屯九卫、宽河一所、兵马、钱粮、兼屯田

昌平兵备一员。管理黄花镇、居庸关、横岭城、三路。监督副参等官。分管昌平州、怀柔县、顺义县、

长陵等九陵卫、及延庆、营州左屯二卫、奠靖镇边渤海白羊四所、兵马钱粮、兼屯田

永平兵备一员。管理芜河营、臺头营、石门寨、山海关、四路。监督副参等官。分管永平府滦州。卢龙、迁安、抚寧、昌黎、乐亭五县、抚寧、永平、卢龙、山海、东胜左、兴州右六卫、兵马、钱粮、兼屯田

密云兵备一员。管理石塘岭、古北口、曹家寨、墙子岭、四路。监督副参等官。分管通州、密云、三河、宝坻、平谷五州县、密云中后卫、通州左右卫、神武中卫、定边卫、兴州后卫、营州后屯、前屯、中屯卫、梁城守御千户所、兵马、钱粮、兼屯田

霸州兵备一员。管理霸州、香河二州县、并营州前屯卫、及西山澜河一带、兵马、钱粮、兼屯田、河道

巡抚保定等府、兼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

天津兵备一员。专在天津、沧州二处来往。所管、自天津起、德州止、并河间、沧州、军卫有司、兵马钱粮、兼屯田、河道

紫荆兵备一员。驻札易州。管理紫荆关、并该关所辖隘口、东起沿河口总、西至白石口总止。及保定一府所属二十州县。保定五卫、茂山卫、并山西广昌灵丘等州县军卫有司。仍听保定巡抚节制。干涉山西都御史、一体呈请施行

井陘兵备一员。驻札井陘。管理倒马、龙泉、故关、并各关隘口、东起插箭岭总、西至石榴觜等口止。及真定府所属三十二州县。与真神定三卫。平定守御千户所。并平西平定州、乐平、五臺繁峙、等县。兼马政、驛传

大名兵备一员。管理顺德所辖边隘、北起锦绣堂等口、南至数道巖等口。并顺广二府各九县。大名府所属十一州县。顺德守御百户所。兼制山东、河南、直隶邻境州县卫所。操练防盗马匹等项、兼驛传

巡抚辽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寧前兵备一员。春夏、驻札寧远。秋冬、驻札前屯。东至寧远(土答)山所、西至前屯中前所、抵关所辖、寧前二卫、城堡驛所、共三十二处。兼管屯田、马政

分巡辽海东寧道一员。带管广寧锦义等处兵备。春夏、驻札锦州。秋冬、驻札义州。东至广寧镇武、并西兴、西平、西寧、平洋等堡。西至锦州杏山驛。所辖广寧等九卫、城堡驛所、三十五处。兼管屯田、马政

开原兵备一员。兼管屯田、军政

分守辽海东寧道一员。带管辽阳、瀋阳、抚顺、蒲河、宽奠、各城堡边备。兼管屯田、马政

苑马寺卿、兼金復海盖兵备一员。照旧管理马政。夏秋、驻盖州。冬春、驻海州。整飭四卫、并东昌东胜、耀州、连邦谷、等堡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餉、一员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分巡口北道一员。管理北中二路。驻札马营赤城等城。兼管屯田、马政

分守口北道一员。驻札宣府镇城。兼理兵备怀隆兵备一员。驻札怀来。整飭南山等处。分理北东二路。嘉靖四十五年、除去北路。万历八年革。十一年復设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分巡冀北道一员。管理北东北西二路。并浑源聚乐高山等、二十三城堡。驻札大同镇城。兼屯牧

阳和兵备一员。整飭沿边地方兵备。专听军门委用。管天城、阳和、二卫。并东路、新平、二路、一十三城堡。兼屯牧

分守冀北道一员。驻札朔州城。防秋、移驻平虏城。管理平虏等城堡边备。仍兼原管怀应等州县。兼屯牧

左卫兵备一员。驻札大同左卫城、经理左右云玉威远五卫。万历八年革。十一年復设

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

分巡冀寧道、兼兵备一员。管辖永寧州、寧乡、临县、并静乐、太原、清源、交城、文水、五县。兼管太原参将营、兵马、钱粮

鴈平兵备一员。驻札代州。管广武北楼平刑等处兵备。管辖代州、繁峙、五臺、崞县四州县。兼屯田

岢嵐兵备一员。驻札偏头关。管辖岢嵐等五州县。分管偏老岢嵐河曲等处兵备。西路参将老营游击地方、兵马、兼屯田

分巡河东道、兼兵备一员。并管隰州、西接陜西关隘地方

潞安兵备一员。带管冀南道分巡

行太僕寺卿、兼寧武兵备一员。不妨马政、兼理屯田。驻札寧武关。分管八角、神池、寧武、三守备。中路参将地方兵马

巡抚巡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

靖边兵备一员。驻札定边营。东至延绥西路旧安边起、西至寧夏萌城。各营堡、仓场、边务、俱听经理。及大盐池盐法、兼分巡、屯田

神木兵备一员。管理榆林东路。兼分巡建安、高家、柏林、大柏油、永兴镇等城堡。并葭州、神木、府谷、吴堡四州县

榆林兵备一员。管理榆林中路。兼分巡双山、常乐、镇城、保寧、向水、波罗等堡。并榆林二卫。绥德、米脂、清涧三州县。并清平、威武、怀远三堡边墙

分守河西道一员。驻札庆阳。分理延庆二府所属州县。兼管督修。就近所属城堡。分管庆阳卫、并环县千户所、各屯田、驛递

巡抚寧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寧夏管粮道一员。驻札镇城。管理粮储。带管本镇东路、寧夏后卫等一十二城堡及小盐池盐法。兼理屯田

兵粮道、行太僕寺□卿、兼僉事一员。不妨原务、兼理花马池后卫、灵州、兴武、韦州、一卫三所、东中二路、城堡、仓场、驛递、兵政、粮储、屯田、水利、盐法。并经理清水营互市

总督陜西三边军务、一员

固原静寧隆德镇原等处兵备一员。兼屯田、驛递

洮岷兵备一员。分管洮岷二卫、并西固阶文三千户所。兼管漳成二县。兼分巡屯粮、驛递延安兵备一员。兼管分巡。专在鄜州驻札。及督修延庆所属城堡、兼屯田

临巩兵备一员。专管临洮府属五州县、甘兰临河西卫、仓场、驛递、屯粮

巩昌兵备一员。整飭巩昌府等处抚安兵备。兼分巡陇右道。巡禁茶马。带理屯粮。分督巩昌府卫所、并秦徽二州、及清礼等十县

靖虏兵粮道一员。修举马政。兼理兵粮。分管安定会寧二县、并永安等九堡卫所屯寨。专管靖虏屯田

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

甘肃兵备一员。专在肃州地方、抚治番夷、整飭兵备。并肃镇二卫钱粮。兼屯田

西寧兵备一员。抚治西寧番夷。兼管西寧等卫所、并西寧卫所属仓场

庄浪兵备一员。改设行太僕寺少卿兼按察司职衔、整飭庄浪兵备

巡抚陜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西安兵备一员。整飭西安等处卫所兵备。分守关内道。带管粮斛、驛传、盐法、水利

涇邠兵备一员。驻札邠州。分管关内道。专管西安府等二十七州县。整飭兵备。管辖寧州等州县、及平庆二卫、牧地、军民粮草

商洛兵备一员。驻札商州。兼管商州洛南商南山阳镇原等处兵备。兼屯田、驛递

潼关兵备一员。专管潼关卫班军。分管河南閿乡灵宝二县、陜西同州九州县、山西蒲州、并守御千户所

汉羌兵备一员。驻札汉中。兼抚民。及分巡关南道事务。分管汉中府属南郑等州县、并汉中卫、寧羌卫、沔县千户所、驛递粮草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一员

徽寧池太安庆广德兵备一员。驻札池州。管辖徽州、寧国、池州、太平、安庆、五府。广德州、句容等六县。及新安、建阳、宣州、安庆、各卫所。隄防江贼、矿徒

苏松常镇兵备一员。整飭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兵备。驻札太仓州

总理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

潁州兵备一员。管理庐州凤阳滁州地方卫所。兼管江防事宜

淮扬海防一员。驻札泰州。整飭淮扬海防江洋。仍分管扬州、仪真、高邮等卫、泰州、盐城、通州等所、京操官军

徐州兵备一员。整飭徐宿州等处兵备。兼管淮安府、徐州、及淮北卫所。及淮安、邳州、大河、徐州、沂州等卫、莒州、东海、西海等所、京操官军

提督军务巡抚浙江地方、一员

杭严兵备一员。驻札杭州、分巡杭州。严州、二府。兼管兵备。及前后二卫军兵、各府县民壮、一併团练。督捕水陆盗贼

金衢兵备一员。驻札衢州府。整飭金华、衢州、二府兵备。兼理分巡

嘉湖兵备一员。驻札嘉兴。分巡嘉兴、湖州二府。兼管兵备

海道一员。驻札寧波。巡海、兼理寧绍兵备。经营沿海卫所。管理水陆兵粮

台州兵备一员。驻札台州。分巡寧波、绍兴、台州三府。兼提督操练

温处兵备一员。驻札温州。整飭温州、处州、二府兵备。兼管分巡。管理遂松龙三县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

南昌兵备一员。驻札寧州。整飭南昌兵备。专飭南昌、瑞州、二府戎事。训练营乡等兵。兼制湖广兴国、通城、崇阳、瀏阳、咸寧、平江等六州县。扼险捕盗。如有盗贼逸过寧武湖新等、听守巡武昌道、移文会勦

九江兵备一员。驻札九江。分巡饶州、南康、九江、管理兵备。督理南康湖防。仍提调上江船厂。辖安庆府

抚建广兵备一员。分巡湖东道。夏秋、驻札建昌。冬春、驻札抚州。整飭抚州、建昌、广信、三府各属县、额设精兵。并铅山、及抚建二府、各守御所官军

袁州兵备一员。驻札吉安。分巡湖西道。兼管辖湖广茶攸郴桂瀏阳等处。不妨控制万安、往来巡歷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所辖江西岭北赣州道、及广东岭东惠潮道、岭南韶南道、福建漳南道、湖广上湖南郴桂道、俱听节制

赣州兵备一员。驻札会昌县。整飭赣州地方兵备。兼分巡岭北道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一员

福州兵备一员。归併清军道。仍兼管福州兵备。兼分巡福寧道。监督全省水陆官军

福寧兵备一员。驻札福寧州。分巡福寧。分理军务。管理该州、并福州地方

建南兵备一员。驻札建寧。分巡建南道。分理军务。管理该府、并邵武延平地方

海道一员。驻札漳州。督理沿海卫所官军。专管兵粮海防。兼理团练。分理军务

兴泉兵备一员。驻札泉州。分巡兴泉道。兼分理军务

分巡漳南道一员。驻札上杭县。分巡汀漳二处地方。操练军快人等。分理军务。兼管广东大埔、程乡、二县

巡抚湖广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

分巡武昌道一员。驻札省城。整飭武昌兵备。专一团练军兵。所辖、武昌、南至嘉鱼、北至白湖镇二哨、及汉阳府黄陂县地方

分守荆西道一员。驻札承天府。与守备太监、协同护守

陵寝。管承天、德安、二府

沔阳兵备一员。驻札沔阳州。整飭荆西等处兵备。兼管分巡。提督承天所属堤垸。原管承天德安二府属、及邻近嘉鱼等八县地方

岳州兵备一员。驻札岳州府。管上江防道。由武昌而上、至沔阳岳州常德长沙等处、提督一带江防、湖禁、巡司。兼制寧州、并寧州守备蘄州兵备一员。驻札蘄州。管下江防道。由汉阳而下、至黄州蘄州德安等处、提督一带江防、湖禁、巡司

郧襄兵备一员。驻札襄阳府。整飭郧襄兵备。及分巡下荆南道事务。练兵捕盗

抚治荆州兼施归兵备一员。照旧分巡上荆南道。抚治荆州等府流民。驻札荆州府。整飭施归等处兵备。统辖荆州府所属州县。及荆州卫。右卫。瞿塘卫。枝江、惠州、各千户所。施州永顺等土司。巡歷夷陵、归州、巴东、一带州县。仍听川贵巡抚、四川巡按、节制

分守上荆南道一员。驻札澧州。兼整飭岳州九永等处兵备。督理军卫有司

分守湖北道一员。驻札辰州。兼抚苗夷。提督军卫有司

郴桂兵备一员。春夏驻郴州。秋冬驻衡州。提督本州五县、桂阳州所属各卫所地方。及广东韶州府所属县守御千户所。并续拟衡永二府所属十二州县。广东乳乐连山。广西富贺。江西大庾上犹等县。衡永二卫。及连州阳山一带地方

靖州兵备一员。专在靖州铜鼓五开等八卫、并天柱等所、居中驻札。整飭兵备。操练前项卫所军马、兼钱粮

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一员。所辖、湖广下荆南郧襄道。河南汝南道。陜西关南汉羌道、商洛道。四川下川东夔瞿道。俱听节制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

海道、兼整飭广州兵备一员。驻札东莞南头城。巡视海道一带地方。整搠船隻。操演水战。监督南头白鸽二寨

韶南兵备一员。驻札韶州。所辖、南韶二府各县卫所。并广州府属州县。兼分巡。分管练兵事务

惠潮兵巡一员。驻札潮州。兼管惠潮二府兵巡事务。巡歷惠州府属海丰等十县。潮州府属饶平等十县。提督捕盗水陆官兵。往来山海地方、操练营寨

高肇兵备一员。驻札肇庆。兼分巡岭西道。整飭高肇二府兵备。修理各该城堡。操练官兵民快乡夫打手。抚民捕盗

罗定兵备一员。驻札罗定地方。专管新设一州。并南乡、当霖、封门、亟口、四所。及黄姜洞、大峒、二营。分管练兵事务

雷廉兵备一员。驻札廉州。整飭雷廉二府地方兵备。兼理分巡海北道。监督海康乌兔寨琼州兵备一员。驻札琼州、整飭兵备。监督琼州寨、操练兵船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

分巡桂林道一员。驻札省城。分巡桂林一府。兼全州永福永寧兵备事务。带管抚夷

苍梧兵备一员。移驻鬱林州。整飭苍梧北流兴业博白岑溪陆川地方兵备。兼管分巡

宾州兵备一员。驻札宾州。整飭宾州等处地方兵备。兼分巡

府江兵备一员。驻札平乐。整飭府江兵备。带管平乐府分巡事务

左江道一员。移驻南寧。兼潯州太平思明等府、凭祥桂平宣化养利等州县、奉议驯象向武太平武缘等卫所、及武缘县膺葛二墟地方兵备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一员

安绵兵备一员。驻札绵州。整飭安绵石泉等处兵备。提督关堡。操练土兵民壮。兼督利州卫、并保寧府、官军民快

威茂兵备一员。驻札茂州。整飭威茂等处兵备。抚治羌夷

重庆兵备一员。驻札重庆。分巡上川东道。管辖重庆府卫州县、并贵州酉阳等处土司

夔州兵备一员。驻札达州。整飭下川东道兵备。即兼分巡。专辖夔州府卫州县、并石砫土司。抚民捕盗。兼制施州

叙马兵备一员。驻札建武镇城。招集民兵、充实墩堡。整飭叙马二府瀘州所属、及叙瀘二卫新所、并永寧东川镇雄乌撒乌蒙等土司地方兵备

分巡上川南道一员。管嘉眉邛雅四州、并雅大二所、天全招讨黎州安抚二土司。移驻雅州

建昌兵备一员。驻札建昌。会盐寧越礼州德昌镇西冕山迷易打冲河等卫所、并昌州马喇邛部威龙普济等土司地方兵备。兼管分巡

松潘兵备一员。驻札松潘卫。整飭松潘等处兵备。抚治羌夷。兼管红花(厂去敞改邪)等八屯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赞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

武定兵备一员。冬春、驻武定。夏秋、驻德州。往来武定滨德三州、并阳信商河各州县。督理屯营。操练防守

济寧兵备一员。驻札济寧。专管河盐。兼济寧州、寧阳、鱼臺、汶上三县、并济寧一卫兵备。仍分巡

曹濮兵备一员。驻札曹州。督捕操练卫所屯营兵马盗贼。兼管分巡

沂州兵备一员。驻札沂州。督捕盗贼。操练州县卫所屯营。带管分巡、马政

临清兵备一员。整飭东昌府属兗州府属、各州县兵备。带管分巡、马政、河道

青州兵备一员。驻札青州。整飭青州所属、莱芜新泰蒙阴沂水长山淄川各县。兼分巡青莱二府

海道一员。驻札登州。仍治登莱二府。兼管登州一处分巡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兼提督军务、一员

开封兵备一员。驻札省会。管理开封、及本府属二十九州县、并宣武一卫、往来提督军卫有司

大梁兵巡道一员。驻札陈州。巡歷归睢地方。练军、御盗、马政。係睢陈兵备道归併

磁州兵备一员。驻札磁州。擒捕盗贼。修理城池。抚安民兵。操练军马。其卫辉所辖县分辉县旧驻地方、仍往来巡歷。兼马政

分巡汝南道一员。兼整飭兵备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餉、一员

临安兵备一员。整飭临安等处地方

腾衝兵备一员。整飭腾衝等处

澜沧兵备一员。整飭澜沧姚安等处

曲靖兵备一员。整飭曲靖寻甸马龙木密霑益等处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都清兵备一员。整飭都清等处。分巡新镇道。兼治广西南丹等州、平清偏镇铜鼓五开等卫所

威清兵备一员。整飭威清等处。分巡安平道。兼制泗城霑益等州。节制普安坝阳守备等官

毕节兵备一员。整飭毕节等处。分巡贵寧道。兼治乌撒镇雄永寧等司府

思石兵备一员。整飭思石兵备。分巡思仁道。兼治镇筸平茶播州等处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九

镇戍四

各镇分例一

蓟镇

国初、设大寧都司、营州等卫。与辽东、宣府、东西并建、為外边。又起古北口、至山海关、增修关隘、為内边。永乐间、移大寧都司于保定。散置营州等卫于顺天之境。以其地处兀良哈降夷、分置朵顏、泰寧、福餘、三卫。每年朝贡互市、永為藩篱。自后部落日蕃。夷情譎诈。往往為北虏向道。嘉靖中、虏入古北口、径薄京城。蓟始為重镇。增设总督将领调各镇兵入卫。修筑墻臺。春秋防守、视他边特严云

一城堡臺墻。本镇、见存城堡二百八十五座。空心敌臺一千二百四十座。潮河川、大桥一座。昌平、城堡二十八座。空心敌臺二百五十餘座。守边墩臺一百六十九座

○嘉靖三十四年议准、居庸里口、如横岭、镇边、大石岭、唐儿巷等处。或原无边墻。或有墻不固者。皆令修筑防守

○隆庆二年题准、蓟昌二镇、分為十二路。将边墻稍加厚。二面皆设垛口。七八十垛间、下穿小门。曲突而上。其缓者计百步、衝者五十步、或三十步、即筑一墩臺。视边墻高一倍、广十二丈。内容五十人。共筑一千五百座。令边军哨守

○万历元年题准、滦河以东、居庸以西、及松棚诸路、再增臺二百座

○又议准、曹家寨将军臺地。跨山横筑内城。守以七臺

○四年题准、蓟昌二镇、应修边墻九十餘里。添筑墩臺五百座

一兵马。蓟州、原额官军三万九千三百三十九员名。见额三万一千六百五十八员名。原额马一万七百匹。见额六千三百九十九匹。密云、原额官军九千六百五员名。见额三万三千五百六十九员名。原额马二千三十二匹。见额马驴一万三千一百二十匹头。永平、原额官军二万二千三百七员名。见额三万九千九百四十员名。原额马六千八十三匹。见额马驴一万五千八十匹头。昌平、原额官军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五员名。见额一万九千三十九员名。原额马三千一十五匹。见额马驴五千六百二十五匹头一入卫兵。嘉靖二十九年、虏犯京辅。议徵各镇精兵入卫。甘肃、固原、寧夏、宣府、辽东、各一枝。延绥、大同、各二枝。以后陆续奏撤。见今入卫。延绥二营、共三千四百名。大同一营、二千九百名。又标营一枝、九百名。宣府一营、二千五百名

○又令大寧两班官军六万餘名、免其京操。春班参将四员、各领五千员名、共二万。赴蓟镇防守。其餘尽数分隶秋班参将部下。於内、仍选精壮游兵六千员名、责付新添游击二员统领。与旧游击六员防秋

○又令兴营等卫、梁城等所班军、原係奏留古北口一带摆边。照旧常川在边防守。不必掣回分班

○又议准、河间天津等卫、每年轮班一千名、赴黄花镇防御。武清卫、九百八十八名、於古北口住守。常川在彼。不必掣调

○又令河间等卫班军二万二千九百九十六名、係腹里见听京操之数。番听改发蓟镇。不必更番。听东关御史选定人数。将精锐二万一千、定作秋班七枝。次等一万、定作春班五枝。每年。春班、正月初旬上班。五月终旬放班。秋班、六月初旬上班。十一月终旬下班

○三十一年奏准、通州班军戌蓟镇者。每月、每军加粮二斗。仍免其均徭柴炭局料。仍选募土著壮丁、务足六千之数

○又令调发客兵、沿途不许骚扰。违者、听各抚按、将该将领参究

○三十三年奏准、保定标达民兵三枝、调一枝於古北口。二枝於两关适中地方听调

○三十八年议准、辽东大同延绥等处入卫总小旗。经年远戍。许给冠带。不支俸

○四十一年、令山西民兵三千、免其入卫。每岁、每名量徵工食银五两、解蓟镇军门、及密云道、修造盔甲器械

○四十二年、令山东民兵三千、免其入卫。有马者、每名徵工食银十二两。无马者、每名徵工食银七两。每年共二万六千两。解赴蓟镇、為造军器犒军士之用

○又令山东、河南、将民兵工食、每名增银二两、连原额解赴蓟辽军门。查给各官家丁口粮

○隆庆三年题准、

长陵等卫防守黄花镇官军一千名。今后秋班、八月初一日上边。至次年四月终下班。春班、二月初一日上边。至本年十月终下班。每年上边九箇月。休息三箇月

○四年题准、大寧都司班军戍蓟镇者。春班、九千一十三名。秋班、一万三千九十一名。添领班都司三员。共七员

○万历元年题准、大寧、山东、河南都司班军戍蓟者。有一卫分春秋两班。亦有分隶各都司下。今各归併。每卫、只隶一都司下。定為春班或秋班。撤防之日。各都司抬营统领、到该驻札地方。双月操练。各该巡抚兵备、间亦阅操。其都司、亦量拨军伴应付。上班之期、抚道稽查催督、如出征例

○二年议准、宣大辽东入卫官军。春防、限二月末旬到蓟。防春毕日、不必撤放。通留过夏。听派隘口、以防不虞。十月终、即先撤放。其迟到半月、早放半月粮料、抵留过夏之费

○四年议定、遵化民兵一千五百名。每名、徵银一十二两。共一万八千两。解兵备道充餉。山东民兵一枝、内马兵一千名。每一名匹、徵银二十四两。步兵二千。每一名、徵银一十六两。共五万六千两、解蓟镇充餉。辽东入卫民兵三千名。止发二千五百名、赴蓟镇分布。其五百名、留寧前防守

一募调兵。嘉靖三十七年题准、蓟镇自於密云、昌平、永平、遵化、通州、募兵一万五千。河南民兵、悉免入卫。止解银七万五千两、赴蓟州、给各兵安家

○又议准、将昌平一枝、随卫食粮。革安家银。通州一枝、改入京营。其密云、永平、遵化、三枝、係土著者、止岁给银五钱

○四十二年、令副参游守提调等官、许自募家丁、报名在官、一体给粮

○万历三年议准、募浙兵三千人。各给鸟銃赴镇、以备衝锋攻击

○四年、又添调南兵九千名、以代客兵、专备守臺

○又议准、南兵分為二班。挨定年限。至期更番、即以旧将统领旧兵往回。行浙江巡抚知会。在蓟在浙将领、不必互换

○五年题准、保河二府入卫民兵三千名。每年徵工食银四万一千六百两、解军门。召募土兵二千名。每名、月给粮银一两。安插抚恤。常川在三屯营操练

○十一年题准、召募民兵一千六百一十名。每月给与双粮。免其户丁勾补。又选城操军一百九十名。輜重营军一千名。每月粮之外。加给行粮。併原设杂流、共三千一百八十一名。俱充密云标下左营军。其延绥标兵一千八百名。永免入卫。保定军一千名。仍分春秋两班、同輜重营选下餘军、俱发石匣营补伍。密云輜重营裁革

一防守。嘉靖二十九年题准、调佐击将军二员、领兵四千。把总指挥、领兵三千。赴黄花镇、渤海所、墻子岭、猪圈头营、曹家寨、石塘岭、防秋。十月掣回

○又议准、蓟镇分部十区。参将、游击、各分信地

○又题准、发永寧参将兵马一枝、移驻四海冶。镇城副总兵人马一枝、移驻永寧城。以防山后大小红门。白羊口游击兵马一枝、有事、移驻镇城、据险把守。居庸参游官、挑井蓄水、以待防秋兵马食用

○又题准、石匣营新募游兵、调古北口防守。比振武营人马按伏事例、全支行粮料草

○三十一年议准、蓟镇十区。酌量衝缓。分别远近。併為八区

○三十二年题准黄土岭人马。先年调往大毛山策应。今大毛山自有长谷驻操一营。其黄土岭照旧改属一片石。仍行辽东镇巡、严行前屯卫、铁厂堡各该人员、守本堡地方

○三十四年题准、居庸口、自怀来大山口、逶迤起伏、至隆永、抵四海冶黄花镇接界镇南墩止。俱

陵京屏蔽。令蓟兵镇守内口。宣兵谨守外口

○又议准、怀来有警、总督移驻昌平

○四十年题准、京营春秋二防。各选兵四枝、赴居庸防守。每枝三千人。马兵三百。步兵二千七百。春防、以正月十五日行。三月终旬回营。秋防、七月十五日行。九月终旬回营。每防用参将二员。佐击二员。将官到彼、听总督巡抚节制

○四十二年议准、各路兵马、东自山海关起、西至镇边城止。二千一百十四里。分為十路。第一路、石门寨。第二路、燕河营。第三路、太平寨。第四路、马兰谷。第五路、墻子岭。第六路、古北口。第七路、石塘岭。以上七路。副参游佐、提调分守。而以蓟镇总兵领之。第八路、黄花镇。第九路、居庸关。第十路、镇边城。以上三路。亦副参游佐、提调分守。而以昌镇总兵领之

○隆庆二年题准、山海关、原拨一片石摆守游兵五百名、掣回防御。其城操军士、亦止令守城。免其摆边。山海卫、原抽垛军、远戍墻子岭、悉令回本卫

○三年题准、京营原调发通州防守游兵三千名、留蓟镇防守

○四年题准、永平兵备山海关参将。外则策应寧前。内则固守本路。如失事、一体论罪

○万历二年题准、蓟昌二镇、分布兵马十二路。属各兵备道整飭。总兵、总督、往来调度

一操练。嘉靖四十年、令总督军门选标兵三千、连原三千、共六千人、以备有警策应

○四十一年、增置游兵三百名。与原五百名、共八百名。属巡抚标下、专备有警巡防

○隆庆二年题准、蓟镇选兵三万、分為十枝。列為三营。遵化永平游兵二枝、合巡抚标兵一枝、定為遵化一营。建昌营一枝、合镇守总兵标兵二枝、定為三屯一营。振武石匣二营、合总督标兵二枝、定為密云一营。各设中军、左右掖。在密云遵化者、各用参游三员。在三屯营者、用见在总兵并参游二员。各监督训练

○三年题准、蓟州以东、置一副总兵。将建昌营游击改设。分理松棚、太平、燕河、臺头、石门、山海、等处练兵。而巡抚标兵、即以属之。蓟州以西、置一副总兵。将石匣营游击改设。分理马兰谷、墻子岭、曹家寨、古北口、石塘、等处练兵。而总督标兵、即以属之

一查覈逃军。嘉靖二十七年、议查蓟镇兵数。逃至五百名者、总兵降俸一石。一千名者、降俸二石。一千五百名者、降俸三石。二千名者、降俸四石。二千五百名者、降职一级。三千名者、降职二级。三千五百名者、降职三级。各区兵数。逃至一一百五十名者、副参降俸一石。三百名者、降俸二石。四百五十名者、降俸三石。六百名者、降俸四石。八百名者、降职一级。一千名者、降职二级。一千二百名者、降职三级。各营兵数。游击、与各坐营中军、逃至一百名者、降俸一石。二百名者、降俸二石。三百名者、降俸三石。四百名者、降俸四石。五百名者、降职一级。六百名者、降职二级。七百名者、降职三级。守备、与各营千总、逃军五十名者、降俸一石。一百名者、降俸二石。一百五十名者、降俸三石。二百名者、降俸四石。二百五十名者、降职一级。三百名者、降职二级。三百五十名者、降职三级。提调、与各营把总、逃军二十名者、降俸一石。四十名者、降俸二石。六十名者、降俸三石。八十名者、降职一级。一百名者、降职二级。一百二十名者、降职三级。守关营寨把总、逃军十名者、降俸一石。二十名者、降俸二石。三十名者、降俸三石。四十名者、降职一级。六十名者、降职二级。八十名者、降职三级。管队官、逃军五名者、降俸一石。十名者、降俸二石。十五名者、降俸三石。二十名者、降职一级。二十五名者、降职二级。如係总小旗、原无俸石。总旗、逃军十名者、降小旗。二十名者、降军人。小旗、降至军人而止。军人、选委调发隔镇边卫操守。以上各官、逃军不及数者、姑免罚治

一兵器。嘉靖三十六年题准、置造快鎗、及铅弹、火药、给主客官军★此置鎗弹之始☆

一车营。隆庆三年题准、二镇练兵车七营。每营用重车一百五十六辆。轻车二百五十六辆。步兵四千。骑兵三千。驾轻车马二百五十六匹。以东路副总兵一营、合巡抚标下一营、驻建昌、遵化。以西路副总兵一营、合总督标下一营、驻石匣、密云。以蓟镇总兵二营、驻三屯。昌平总兵一营、驻昌平

○万历元年议准、山海附石门為十路。每路各立一车营。昌平三路、共立一车营。每营、驻骑步兵各一枝。密云、遵化、三屯、设三輜重营。每营、亦驻骑步兵各一枝

○又令各标各路、各车营、准加马一千六百一十四匹。加曳车骡一千五百五十五头

○三年议准、昌镇置车营一抚夷。嘉靖三十八年议准、令参将游击二员、喜峰口验放入贡属夷。不许潜带北虏入关

○又令凡属夷到边。务宣諭

朝廷恩威、方行抚赏。如敢扑捉。即便发兵勦杀。不许姑息

辽东

辽东孤悬千里。

国初、废郡县、置卫所、以防虏寇独於辽阳、开原、设自在安乐二州、处降夷。东北、则女直建州毛怜等卫。西北、则朵顏福餘泰寧三卫。分地授官。通贡互市。寇盗亦少。嘉靖间、虏入、大得利去。遂剽掠无时。边人不得耕牧。城堡空虚。兵马彫耗。战守之难、十倍他镇矣

一城堡。见存二百七十九座。空心敌臺、三十一座。边腹敌臺、九十座。墩臺、二千七百一十座

○嘉靖四十一年、议修路河、以阻虏骑

○四十四年、令改新江沿臺堡於旧江沿地方。设官备御。兼辖汤站凤凰镇等堡、以扼短错江之隘。与靉阳东西两翼、共成犄角之势

○隆庆五年题准、置造各城堡四面悬楼、十数座

○万历二年题准、造空心敌臺。两臺之间、用砖与乱石為墻。臺墻相连、以便固守

○四年题准、定辽右卫、原设於辽阳。后因险山设参将、改建於凤凰镇、设仓建学。今展拓宽奠六堡。移驻参将。卫治仓学、俱迁宽奠就近管辖

一兵马。原额官军、九万四千六百九十三员名。实在、八万三千三百四十员名。原额马、七万七千一匹。见额马、驴、四万一千八百三十匹头一入卫兵。本镇入卫蓟镇、自嘉靖三十年始。四十五年题准、辽东各营抽选三千名入卫。其寧前新设游兵、仍令防守本处。疏通蓟辽二镇咽喉之路。凡辽东军、有投匿蓟镇為家丁者。尽数查出发回。不许将领容留

○隆庆四年题准、暂免辽东参将领兵入卫。以广寧右营兵代之。以后递年更番

○万历元年题准、辽东寧前中前所、孤危尤甚。将入卫游击兵马、除前留五百名外、再留三百名。仍於密云标下辽兵一千名内、量撤二百名。共凑一千名之数。令中前所游击、统领操练、以备战守

○五年题准、辽东入卫兵、留寧前防工。将真定标营一枝、代辽入卫

一车营。隆庆四年题准、辽镇设立车营

○五年题准、造车二百辆。发前屯、寧远、挽赴城外衝口堵截

一贡市。成化十四年、令辽东马市、许海西、并朵顏三卫夷人、卖买开原。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十六日、至二十日、开二次。各夷止将马匹、并土產货物、赴彼处委官验放入市。许齎有货物者、与彼两平交易。不许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巾夫)愚弄、亏少马价、及偷盗货物。亦不许拨置夷人、指以失物為由、扶同诈骗财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纵容官军人等、无货者任意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市利、透漏边情。事发、俱发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不宥

○十七年题准、广寧、开原、二处俱开马市。其通事、三年一换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甜水站之东、旧有连山关一座。指挥把守。凡朝鲜陪臣入贡。赴关报名。指挥驰报辽东都司。方许入关。彼中护送兵马、从此回国。待陪臣事竣回还。彼中兵马、仍於此迎接

○隆庆五年、令海西夷人入市、务遵旧规、从广顺镇北二关、鱼贯而进。更照广寧规制、筑高圈墻、以防出入

○又题准、寧前如遇夷人到边讨赏。传报得实动支山海关税银、量加提赏、以羈其心。如诡言互市、聚眾入抢。即整兵固守、不復与通

○又题准、海西属夷、俱在开原东北分寨住牧。三万库客税盐课、免解广寧。准留开原抚赏

○万历四年、令永奠堡北、准开一市。许宽奠等处往牧东夷、易换米布猪盐。即以市税充抚赏

○又题准、开原夷人入市。在一二百名之内者、各备御径自防抚。如至三四百名之外、参将亲去弹压

一抚夷。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建州毛怜三大卫夷人、如有送回抢掳男妇者、止许给赏。不愿赏者、量陞千百户指挥。存留都督名色、以待能杀犯顺夷首、及执縳為恶夷人、与报事引路杀贼有功者

○隆庆五年、令投降真夷、俱解广寧、分投安插。不必再留彼中、潜為向导

○六年题准、回乡人口、及投降真夷、除有家者发回原卫外。其愿留操备、及真夷投充家丁者。分為三等。於总兵衙门之东、置房地一处、以处家丁之亲密者。又於寺前官地、建受降所、以处真夷之稍弱、有家口者。又於城外关厢内、建房二百餘间、以处新来之未信者。选立队长。各责千总官、管理操练。监其出入

○万历二年题准、招过山东登莱各海岛潜住辽东逋逃人、尽数回镇安插。岛中房屋、尽行烧燬。仍令金州都司、每遇三六九月、会同登川都司、带兵遍诣各岛、严加搜捕一次。仍每月委官一次。如有在岛潜住、即拏到官、照谋叛未行律。如拒捕官兵。登时杀死弗论。其石城广鹿长山三岛、係金復两卫额地。见有军餘住种、办纳粮差。男妇不及一千。仍旧留住。令金川都司、於三岛内、各建公馆一所。选委本卫廉干官、在内鈐束。仍禁私船往来

保定

国初、自紫荆西、抵故关、修筑以备虏。在保定境内。永乐中、移大寧都司于此。然以宣大山西為外蔽。虏患稍缓。正统己巳之变。尝遣京营兵驻守诸关隘。寻罢。弘治正德以后。渐设参将副总兵分守。至嘉靖中、改副总兵分守為镇守。已改设镇守总兵、统制三关。大寧都司附近卫所、俱隶之。环翼京师。始称重镇云

一城堡。见存边城一百三十一座。城堡十六座。空心敌臺三百五十九座。旧敌臺二百九十一座。墩臺七百五十七座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於倒马龙泉故关等处、增置墩臺。使烽火相望

○万历元年题准、马水口紫荆倒马等关地方、建空心敌臺、三百五十六座

一兵马。原额官军二万九千三百八员名。见额三万四千六百九十七员名。原额马一千一百九十九匹。见额马驴四千七百九十一匹头一达军。嘉靖三十一年题准、达军生齿日繁。骄悍成风。又有无藉窜籍。躲差冒粮。令各兵备严行查选。在保定者、责达官都司管领。河间等卫、各委达官指挥管领。训练鈐束听调。一应顶冒人役、通行革回

○隆庆二年、改各达官军舍為忠顺官军

一防守。嘉靖四十年题准、紫荆关之盘石烟董?。居庸之小岭向闸。原设防守内口官军。移浮图峪、八达岭、外口防御

○四十三年议准、保定入援兵马二枝。果有虏贼拥眾入塞。总兵不必候调。径自随贼截勦。如贼自宣大而入、渐近紫荆马水等处。总督官仍当调蓟兵接应

○万历十年议准、真保六营兵马、岁轮赴蓟、保镇空虚、合将本镇巡抚总兵标下两营兵马、留镇操练。止令保定车骑真定车民四营、轮流赴蓟、防守石门

一车营。万历元年题准、保定各立车营。配以精兵壮马。每营务足三千

○二年题准、立车骑二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十

镇戍五

各镇分例二

宣府

国初、逐虏漠北。即元上都、设开平卫守之。置八驛。东接大寧。西接独石。边境无事。后以大寧畀虏。兴和亦废。开平孤立难守。宣德中、乃移卫于独石。土木之变、独石八城皆破。旋亦收復。虽地势险狭、旧称易守。然去京师不四百里、迫近

陵寝、寔肩背重地。近年以虏款、边境稍寧。兵马墩墻始渐次整飭云

一城堡。嘉靖二十八年、令宣府东路、起四海冶镇南墩、西至永寧尽界。北路、起滴水崖、而北、而东、而南、至龙门城尽界。為边凡七百里。创修石墻。添设墩臺

○四十二年题准、四海冶迤南、渤海所迤北、建墩防守

○隆庆元年题准、宣大挑修边濠。盖造营房。砌独石马营二城

○二年题准、宣府北路、龙门所自盘道墩起、迄靖胡堡大衙口止。建设外边一道。益以墩臺。东北二路有

径道。互相应援。且拓地百里、以资屯牧★见存城堡七十一座☆

一兵马。原额官军一十五万一千四百五十二员名。见额七万九千二百五十八员名。原额马、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四匹。见额马驼骡驴三万三千一百四十七匹头

一入卫兵。本镇官军、每年二千五百员名入卫 防守。嘉靖三十年题准、今后防秋之期。总督领标兵、驻宣府东路、不拘保安、怀来、总摄诸军。巡抚领标兵、车兵、游兵、督同兵备副使、驻岔道、或隆庆、以防南窥

陵京。总兵官统领镇兵、仍在镇城。防东西有警、以便策应。奇兵驻顺圣川东城、以防蔚州等处南下紫荆之路

○三十四年题准、行宣大总督、如贼犯居庸紫荆、则宣大兵追躡於外。蓟辽兵拒於内。贼犯古北口、则倚墻拒守

一车营。嘉靖三十八年题准、令宣府置兵车。选老成废将管领

○四十年题准、宣府製双轮兵车。各将官将步兵训练。各為一营。给火器。防守本路

一贡市。嘉靖三十一年议准、龙门所、距滴水崖、仅七十里。俱虏衝捷径。不许开市

○又题准、龙门所永寧城抚赏夷人。每年六月十五日一次。十月二十日一次。仍宣諭大头目。每年止二次大赏。此外不许零贼窃偷骚扰。能约束如命者临赏时、大头目另加花(土商)一疋

○隆庆五年题准、宣大、山西、俱於五月进贡马匹。其新平得胜张家口市期。俱依原期、定于六月毕事

一抚夷。隆庆二年题准、宣大两镇、各边城外、盖造抚夷房屋。凡夷人传报声息、及求索。赏齎者。令在彼安歇。惟许头目进见。出境之时。官军搜检、不许挟带铁器硝黄违禁等物。其馆伴人等、不许诱引生事。违者、督抚官拏究

大同

大同川原平衍。尤当虏衝。

国初、于镇城外、分东中西三路。北设大边、二边。远近联络。岁久多圯、不能捍虏骑。遂弃不守。二边以内、殆為虏巢。大同势益急。嘉靖中、虽再更兵变。而五堡竟成。备御亦少固焉。今大虏款塞。贡市不绝。内备渐修飭。以直虏庭。故禁令特详云一城堡。六十四座。敌臺、八十九座。墩臺、七百八十八座

○嘉靖二十七年、令创修大同(上□下糸)要边墻。其原有墻、该帮修者。每年借用防秋兵力、於行粮外、量给盐菜犒赏。不必另议支费

○三十二年议准。大同边墻通贼衝口、一百五十餘处。添造空心砖臺三百座

○隆庆三年题准、大同原设大边、二边、三边。近来大边尽废。该镇总督镇巡、严督各参将守操等官帮筑沿边墩臺、上盖墩房。多备火器铁锅瓮薪水。每墩、拨精壮军十名防守。每十墩、设提督官一员点查。如有夹带私货。失误传报。依律问罪。私下墩臺者、监瞭官拏问枷号。逃回私家、四邻不首者、一体连坐一兵马。原额马步官军一十三万五千七百七十八员名。见额八万五千三百一十一员名。原额马骡驴、五万一千六百五十四匹头。见额三万五千八百七十匹头

一入卫兵。嘉靖三十年题准、大同兵马四枝。每年轮流二枝入卫

○万历三年题准、留一枝、暂免入卫

一防守。嘉靖四十年题准、大同闔镇、各该卫所营堡官军。不拘马步、通行挑选二万名。春夏无事、仍在各路防守。防秋之时、调集镇城。统以驍将。与同正游二兵、专备征战。仍选精壮步军二千名、拨发兵车营、专习火器。俱听总兵官稽查训练

一车营。嘉靖三十七年题准、大同製造兵车

○三十八年题准、令大同将左右卫原製兵车、移于镇城

一贡市。嘉靖三十年题准、北虏求开马市。每岁止许二次。各边务要协力战守。如有姦顽之徒、指称宗室家人、及军民生儒闲杂人等。乘机入市、潜相交通。听总督等官严拏、照例问罪发遣

○又题准、非奉

旨开市、敢有私自出边、与虏交通者。巡按御史指实参奏

○隆庆五年议准、进贡夷使、不过一百五十名。马不过五百匹。夷使通留边城夷馆。不必赴京。应贡

御前上马三十匹。督抚差官代进。贡期、定于二月之后。市马、止许用?绢紬布鍼线。其铁锅、并硝黄钢铁、俱行严禁。市场、定于大同镇。每年一市。每市不过二日

○又议准、三镇互市。俺答、於大同得胜堡。黄台吉等、於朔州新平堡。昆都力哈等、於宣府张家口堡。多罗土蛮委兀慎、於山西水泉营

○又题准、每年互市一次。其马市二次停止

○万历二年、令宣大山西督抚官、宣諭虏酋。以后鈐束诸夷、各要将好马入市。督抚预置马牌、立為号印。令其悬带赴市

一抚夷★与宣镇同☆

山西

山西、在诸镇稍称内地。

国初屯戍要害。虏住牧尚远。外藉大同為藩篱。内恃三关為屏蔽。素少边患。嘉靖中、虏寇太原。始改副总兵為总兵镇守。治偏关。寻移治寧武。隆庆初、虏陷石州。屠掠尤惨。防御益急。近年虏方款贡。寧鴈偏老之间、始休息焉

一城堡。嘉靖三十一年、令偏老边墻下、再添筑堡四座

○万历三年题准、山西三关、惟偏老沿边地方。自蕨菜茆起、至老牛湾止。边长一百一里有零。添设砖包空心楼、一十五座。实心楼、一十五座。土筑敌臺、二百一十六座。仍通修边墻、务高坚如法。堪以拒守。见存城堡墩臺隘口、并空心敌臺、三千七百一十一处

一兵马。原额官军二万五千二百八十七员名。见额五万五千二百九十五员名。原额马驴六千五百五十一匹头。见额二万四千七百六十四匹头

一防守。嘉靖二十六年议准、每遇防秋、山西守本镇偏老边墻一百四里。仍分守大同、自丫角山、至右卫双沟墩、一百四十里。大同守本镇双沟墩、至东阳河镇口臺、五百七里。遇警、互相应援。丫角山至双沟、内外传火墩臺、仍俱大同官军守瞭。原设大同西路参将兵马、移守右卫以东地方。待掣兵之时、仍回戍守。其山西寧鴈一带、不必调兵摆墻。止量留额设兵马防守

○三十一年题准、山西原选民兵三千名内、以二千五百人、赴平定州听调。留下五百名、听山西巡抚、分布三关防守

○又令偏老边外、老牛湾、至丫角墩、百餘里。与虏仅隔一墻。各召募土著壮勇一千五百名、听守备官管辖防守

○万历三年题准、水泉营、外通板升。建立市场。三关此為要害。将平阳潞州二卫、原备御大同今掣回班军内、各拨五百名、分為两班。平阳卫、以九月起潞州卫、以三月起。见面交替。听守备管领。同本营堡军人、併力防守

一车营。嘉靖三十八年题准、山西置兵车。选老成废将管领

○四十年题准、山西製双轮兵车。各将官、将步兵、给火器。防守本路

一贡市。隆庆五年题准、水泉营市场、每年顺义王、并各头目、共进马五百匹★餘同宣大☆

一抚夷★与宣大同☆

延绥

国初、筑东胜等城、戍守河外。正统间、失东胜、退守黄河。后以虏入套内。又弃河、守墻。镇城旧在绥德。捐米脂鱼河等地于外、几三百里。成化中、徙镇榆林堡。东起黄甫川、西至定边营、千二百餘里。联墩勾堡、横截河套之口。遂称雄镇。但镇城不產五穀。芻粮皆仰给腹里。馈餉不足。而连年调遣入卫、兵力少弱矣

一城堡。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延绥逼邻套虏。添定边、寧塞、二堡。修筑边墻

○四十三年、令榆林西北、古梁、易马二城、增修城堡

○又令镇城硬地梁一带小边柳河梁各处地方、添设城堡、以严防护

○隆庆元年题准、延庆地方、东有黄草堰、小滴溜、石人坪。西有芦关岭、龙安集、靖边、龙尾觜、化字仓、寧塞、吴旗营。俱係通贼要路。通行及时修筑。仍于芦关岭敷政巡检司城内、置盖营房百餘间。给军防秋住守

○又题准、榆林镇边墻、自石峡墩迤东、至常乐地界一带、及镇城东西北三面、外逻城垣、俱分投修筑

○三年题准、修筑延绥镇沿边。东起黄甫川边墻、及镇城迤西、至常乐二十里。通以五年為限

○万历二年题准、延绥墩臺、一墩止军十名、不能固守。边内险阻、可建墩院者、仍行增筑。又於十里之间、酌量缓急、以為寨城

○又题准、修建延绥一镇三?边墻、六百七十一里。墩臺七十五座。墩院八座。寨城七座。石砌大川河口一处。土筑大川河口四处。石砌河口水洞连臺一座。石券关门一座。石砌并土筑沟口一十七处。砖石券砌大小水洞闇门八十三处。水口四十五处。水眼五十一处。水道四百二十五处

○三年题准、延绥榆林神木定边靖边四道、筑空心敌臺。见存城垣六十二座。民寨堡城一百四十九座。寨城五十五座。空心敌臺二百三十九座。敌臺一百一十六座。墩臺一千三百一十六座

一兵马。原额官军八万一百九十六员名。见额五万三千二百五十四员名。原额马四万五千九百四十匹。见额马骡三万二千一百三十三匹头

一入卫兵。嘉靖四十五年议准、延绥轮更入卫游兵四枝。每枝止发二千七百名。其餘三百存留本镇。仍准添募游兵一枝

○万历十一年题准、延绥标兵、减撤一千八百名、永免入卫

○十三年题准、延镇备御陜西西安并潼关蒲州各卫所班军、暂免远戍。徵银解边

一防守。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延绥游兵、仍照原议、应援宣大。如宣大稍寧、延绥紧急、将老营堡、及寧固庄浪、各游兵一枝、听候延绥调遣。如延绥寧静、宣大紧急、老营堡游兵、亦听取回

○隆庆元年题准、延安卫旧有游击、统领官军三千驻札本处。防秋、则赴大边镇靖堡。后改延安游击為镇靖参将。遂将官军二千、移住镇靖。一千、移住鄜州。延安城池空虚。令镇靖营、将原调延安军五百七十名、发回城操。而以新募军、拨补镇靖营缺数

一贡市。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吉能於延绥、狼台吉於寧夏、各互市。照依俺答把都儿事例、各给表里、金带、金顶大帽。其餘各给赏有差

○隆庆五年议准、套虏吉能款塞、于延寧二镇互市。其应贡马匹、查照应入京二十匹、宣大总督差官代进。应留边一百八十匹、送发陜西总督、径自给军骑征。应行事宜、查照宣大规格施行

○万历八年议准、市场定於红山墩

寧夏

国初、置寧夏等五卫。西北据贺兰山。东南带黄河。内有汉唐二渠、险固饶沃。成化以前、虏常犯河西。自虏入套、河东三百里、皆设备。递年修治墻堑。正德间、有外边。嘉靖以来、增筑内边。而清水、兴武、花马池、定边各营、尤称要害云

一城堡。成化十五年题准、寧夏东路、沿河一带、未筑边墻、一百九十餘里。与西路柴草等项、叠砌旧墻、六十餘里。俱係紧关地方。行镇巡等官、查照军三民七、起夫修筑

○弘治三年题准、寧夏中卫庄浪分界处所、窑洞儿水头、接连架子山尾石峡口、修筑土墻山崖关墻水洞

○嘉靖九年题准、寧夏花马池、延绥定边营、相接地方、挑穵壕堑。防护盐池。已成六十餘里、其花马池西至横城堡、共计一百六十六里、通行挑穵。东南自定边营大山口起、西北至寧夏黄河止。中间平漫之地、皆穵沟筑垒、使虏不得长驱。定边营一带、每里筑一墩。花马池一带、量地远近立墩。每墩盖铺房一座、以為守军栖止

○十九年题准、镇远关、与黑山营、俱险要地方。打磑口、在镇远关内、係通贼要路。修筑完备、以防山后之贼。又以临山堡沙土、草茅不生。人难防守。改筑墩臺、拨军守哨

○二十三年题准、寧夏沿边、自花马池、及安定诸堡、至横城止。长亙二百餘里。添筑敌臺二百六十三座

○万历二年题准、修筑寧夏镇城、及平虏城迤北、长城边墻、二千餘丈。于中卫旧胜金关、筑关盖房。附近夷厂墻里、建堡筑墩。屯兵集货、以防他虞。就设公馆、為监市各官栖止之所。见存营堡城九十四座。关城六座。敌臺三十五座。墩臺五百三十四座。关隘三十三座

一兵马。原额马步官军、七万一千六百九十三员名。见额二万七千九百三十四员名。原额马二万二千一百八十二匹。见额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七匹

一入卫兵。嘉靖三十九年题准、寧夏二枝兵马、轮班入卫蓟镇。比固原三枝轮番者、劳佚不均。照固原例、再选一枝、输流入卫

○又题准、寧夏原额兵马不多。应将原调应援庄浪奇兵、尽数掣回该镇休息。不敷之数、仍於各营兵马内、輳足三千。与原选游兵二枝、分作三班、轮流入卫、以均劳逸。如甘肃声息重大、军门另议别兵调遣。以后邻镇有警、不许輒调

○万历八年题准、蓟镇募土兵三千。寧夏一枝、自九年起、永免入卫

一防守。嘉靖十二年题准、将原调寧夏小盐池营边操官军、一千七百一十八员名、免其纳银照旧轮班、督发赴边。分拨横城、红山、毛卜剌、三堡、操备防守。随堡田地、听其开垦

一贡市。隆庆五年题准。于清水营中卫。万历十年题准、于平虏所添市。三市场、每年进马一百匹。与延绥镇、同时互市

固原

固原在寧夏之南。成化以前、套虏未炽。独靖虏一面备胡。平固安会之区、号為无事。自弘治中、火筛入掠后、遂当虏衝。始即州治為镇城。以固靖甘兰四卫隶之。设总督总兵参游等官。东顾榆林。西顾甘肃。与寧夏為唇齿。称巨镇云

一城堡、八百八十五座。战敌等臺八百二十座。护城堡墩敌角臺四千一十座

一兵马。原额官军一十二万六千九百一十九员名。见额九万四百一十二员名。原额马骡牛三万二千二百五十匹头隻。见额三万三千八百四十二匹头隻

一防守。嘉靖十九年题准、防秋之日、总督驻花马池。陜西巡抚、与总兵官、同驻固原。一遇有警总兵仍赴下马房关截杀

甘肃

甘肃即汉河西四郡地。

国初、下河西。弃墩煌。画嘉峪关為界。由庄浪迤南三百餘里、為湟中地。今置西寧卫。由凉州迤北、二百餘里、為姑城地。今置镇番卫。又设甘州等五卫于张掖。肃州卫于酒泉。兰州卫于金城。皆屯兵拒守全镇之地、几二千里。惟一线通道。西遮西域。南蔽羌戎。北扞胡虏。称孤悬重镇云。自虏款以来。常假道、掠番人。攻瓦剌穿塞出入。防御称难矣

一城堡。嘉靖四十一年题准、西南寺、与卫边南山、添筑墩臺。红城子关设水门。平川北、改筑边墻

○四十五年题准、古浪山后、筑堡一座。募军防御

○隆庆元年题准、于山丹等处、一带临边地方、修筑墩臺。见存城垣堡寨四百九十五座。关隘、一百四处

一兵马。原额官军九万一千五百七十一员名。见额四万六千九百一员名。原额马二万九千三百一十八匹。见额马骡二万一千六百六十匹头

一土军。万历四年题准、庄浪食粮土军七百人。族类多至二万。协守土官、不能鈐束。令五旗地方、各添设防守土官一员。听督抚官、於土官内选委。听该道填註贤否。与汉官一体考察。其十旗、仍各设社学。俾庄浪儒学生员、教训土人子弟

一募兵。嘉靖二年题准、陜西甘凉召募土兵。每名给银五两。係册内查出抽选者、每名给三两五钱。仍免空閒餘丁一名帮贴。其见任官员。百户招一百名、陞副千户。副千户一百名、陞正千户。正千户二百五十名。陞指挥僉事。指挥僉事二百名、陞指挥同知。指挥同知二百名、陞指挥使。俱月加俸米一石。若都指挥僉事招二百五十名、陞都指挥同知。都指挥同知招二百五十名、陞都指挥使而止。若為事立功、及革职閒住官员、能募百名、悉与復职。就令所招之人管领。听调杀贼。仍即给军器马匹。有功之日、照例併功陞职

一防守。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将凉庄游兵营庄浪卫、上班官军一百三员名、存留庄浪。听参将统领。将甘肃游兵营西寧卫、两班官军内、各遇该班之年、摘拨一百三员名、赴凉庄。游兵营西寧卫、该班官军、摘拨一百名、亦拨庄浪参将统领。仍召募精壮军士二百名、以补原额

○万历二年、令凉庄游击、统领西寧上班兵马、赴石灰沟屯住。兼管西南二川通海路口。本城参将兵马、量势分拨委官一员、驻沙塘川、兼管北川红崖子哈剌只沟。防虏深入

○三年题准、如遇庄浪西寧有警、河州将官、由弘化寺应援。兰州将官、过金城、入靖虏、住兰州策应。凡河东堡塞之在河西者、甘镇亦即一体发兵堵截

一贡市。万历三年题准、西海丙兔、在肃州之南。去寧夏中卫太远。令於甘镇边外、置立夷厂。选委监官、省令丙兔同臭克银定著力兔大成随带部落、每年赴彼互市一次。松山宾兔一枝、亦许岁在庄浪、小市一次。务与延寧、同时三市并开、以杜影射

○四年题准、与宾兔易马。止许用?绢布疋。不许市茶

○十二年题准、炒哭儿台吉、克太阿不害、并喇叭三枝互市、在寧镇為难、甘镇為便。以后准於甘肃扁都口开市。一切宴赏、如例处给

一抚夷。隆庆五年题准、甘肃番夷、尽迁境外谭家等处空堡安插。分立界石。籍名约束。在肃州听兵备道抚治。在甘州、责令行都司局捕、都司兼理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十一

镇戍六

各镇分例三

四川

四川、松潘威茂、介在番虏。建昌等卫、控制西南夷。俱称边徼。近年平都蛮。置建武所。设总兵坐镇。诸路官兵皆属焉

一城堡。正统九年题准、设松潘南先结沟等处、平夷靖夷三堡。各拨官军二百五十人守之。镇守都指挥二员、轮月提督巡视

○万历二年题准、改都蛮九丝城、為平蛮城。凌霄城、為拱极城。印靶山、為文印山。弔猴山、為降蛮山。鸡冠岭、為金鸡岭。内官寨、為武寧山。都都寨、為都定寨。其□县、改名兴文县

一兵马。原额官军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二员名。见额一万八百九十七员名。马军一千四百八十九员名。步军九千四百零八员名

一防守。嘉靖二十年题准、设(□章)腊守备一员。提督榖粟等九堡、御寇等十九墩。戍兵千人。仍建仓、贮粮二千石餉之。有斩获功、如陜西三边例陞赏

○隆庆二年题准、珙县青冈芭蕉等隘。都蛮出没、劫掠地方。其歇马坝、实诸蛮往来之衝。建筑城堡。令永寧参将、移驻于此、以控诸夷

○万历二年题准、将文印山等十二处、各设堡一所。每所用兵五百名。平蛮山顶、设墩四所。脚扳崖等十九处、各设墩一所。每处用兵五十名。深沟子等五处、每处用兵一百名。分投屯守

○五年议准、将镇守四川总兵衙门、定為额设。都司、卫、所、宣慰、宣抚、土知府、招讨等司、与副参游守等官、俱听节制

○又题准、镇城既建。将瀘州卫、分左右中前四所、官军割併。守御千户一所、名為建武所。仍将叙南卫原守隘官军、有屯田附近九丝者、一体改附新所差操

云南

云南、民夷杂居。

国初、内置府。外设宣慰等司、為藩蔽。正统间、麓川用兵。嘉靖中、元江武定乱。皆久而后定。近年缅甸内侵、永昌腾衝、尤称要害云

一城堡。隆庆元年题准、增修嵩明、晋寧、安寧、三州城。五年、修葺澂江、广西、二府土城

一兵马。原额汉土官军六万三千九百二十三员名。见在六万二千五百九十三员名

一防守。嘉靖十六年题准、省城、并附近卫所操军、拣选精壮者二千名。分為二路。每路一千名。令总兵委官训练。於原拟地方、往来巡逻。如遇寇贼矿徒窃发、即时扑灭。若征剿叛逆、照依边功陞赏。口粮马草、照常给发。器械、每年量给官钱修整。守巡兵备、时加阅视

○四十四年题准、武定府、建守御千户所。将云南右后二卫后千户所马步官军、各拨二百名。右卫中左所土军、拨一百名。并募新军三百名。选指挥千百户管领、前去防御

○隆庆元年议准、将省城六卫军士餘丁、每卫拣选三五百名。别卫所、每三名选一名。就抵食粮之数。行令兵备道、督同守备官、选官训练。遇警调发。不许多调土兵。仍听巡按御史出巡较阅。年终分别举劾

○三年题准、将和曲州、并和曲驛、改附府城之内。其旧州治、存留在彼。改為巡捕馆。另僉民壮、跟随本州吏目、在彼住札、盘詰盗贼

贵州

国初、置贵州宣慰使司、隶於四川、以通滇南之道。永乐间、讨平田酋。始设专藩。山箐峭密。蛮夷多衅。嘉靖间、铜镇苗、攻破思州石阡郡城。官军夹剿。久之方定。其后防御益备焉

一城堡。隆庆二年题准、将程番府、改入贵州省城、名贵阳府。其湖广沅靖平溪等州卫、四川酉阳播州永寧三土司、照旧专属川湖统辖。仍听贵州节制调遣

一兵马。见额官军、民兵、二万八千三百五十五员名。马军、二千三百八十二名。步军、二万二千三十六名

一防守。嘉靖十一年奏准、金炉山第二层、设立哨堡。将清平卫中左所、屯种千百户三员、正军餘丁、共一百五十名、摘拨住守

○四十一年题准、贵州施秉一县、切邻四川容山土司。将偏桥卫哨军一百九十名、改拨本县。与同原设哨军二百五十名、相兼防守。清浪守备、移驻本县。就令统领前军、不时训练。仍听清浪参将节制

○隆庆二年议准、行贵州抚按、将程番等十三司、先年额僉应补土兵三百七十名、查復原额。拣其精壮、给与器械。定為班次。选委官捨统领约束。常川在卢山金石等司巡缉。听新设通判提调

○又题准、程番府至卢山司、七十裡。乌萝至卢山、二十五裡。四通贼路。行贵州巡抚、著落土司、仍於交马、復设旧哨。召募民兵、分列住守

广西

国初、因广西两江土官纳款。予世袭以羈縻之。其境内谿峒猺獞獠蛮诸种、以千数。每出没流毒。景泰以前、常用鵰剿。其后与广东寇合。始设两广总督治梧州。成化嘉靖间、再剿籐峡、及八寨。隆庆间、平古田。每大征后、建治立屯、寇少寧息。然遗种蔓延、旋復猖獗。调兵分戍、未尝解严云一城堡。隆庆四年题准、将古田桐木、富禄、常安、三镇、改為土巡检司。每镇留大镇土官弟男一人、选带目兵、住守其地。古田县、改為永寧州。仍立守御千户所、请给印信。改拨桂林中卫千户一员、百户二员、统军哨守

○万历八年议准、八寨既平。以周安古卯為一镇。思吉古钵罗墨為一镇。都者古蓬剥為一镇。即推择土人头目各充土巡检、移家世守。其上林县循业里、抚安里、古城里、切近贼区、為八寨门户。今改為龙哈咘咳寨。将该路参将、移驻三裡地方控制。增筑龙哈咘咳二堡。又南丹卫八所、并移於三里

一兵马。原额官军一十二万一千二百八十九员名。见在操募二万五千八百五十四名。见额官军一万三千九十七员名。马军八百二十五员名。步军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五名

一防守。弘治十六年题准、湖广备御广西班军、俱以一年為期、至广西交代。若违限半年以上者、问罪。仍罚操三箇月

○嘉靖四年题准、湖广夷陵、枝江、二所班军、备御广西省城。茶陵卫所辖郴州千户所班军、备御武宣县。桂阳千户所班军、备御柳城县。寧远卫、同所辖枇杷、桃川、寧远、三千户所班军、备御柳州府。各照旧轮戍

○隆庆五年题准、将广东卫所原拨官军四千六百餘员名、照旧轮班戍守梧州

○又议准、牛河、三厄、二处、委指挥一员、於参将部内、选兵五百名、并将桂林中右等卫官哨旗军、调拨该所守御

○又题准、广西思吉等八寨、并龙哈咘咳二处各夷俱听招抚。议将那马土巡检、充长官司长官掌管其地。一充冠带土捨、住守龙哈。一仍巡检、住守咘咳。各官俱听思田守备调度

○六年议准、将融县千户所旗军五十名、并抽取融县在城民兵七十名、调拨怀远县地方防守

○万历一年题准、镇安府、湖润寨、共一年。思恩各土司、一年。田州、一年。江州、并上映、下雷、二洞、共一年。每年共出兵三千名。四年一次、轮戍省城。泗城州、一年。归顺都康二州、共一年。向武奉议二州、并上林县、共一年。思明府、思明州、迁隆峒、共一年。龙英、忠州、共一年。每年出兵四千名。五年一次、轮戍梧镇

○四年议准、东兰、南丹、那地、三州、每州出兵五百名、专戍柳州。每年於九月初旬上班。二月放回各州。敢有迁延不服调遣、及兵不足数者、俱听参究

○五年题准、七山為苍籐岑要地。连城為罗定信宜岑谿诸猺啸聚之藪。六云為容县北流中衝。北科為六十三山咽喉。怀集县与贺县為界、五里村山猺贼、由此出没。设指挥千户五员、於各地方分兵札营屯守

○十三年题准、府江各贼、虽经大征、未设戍守。復据旧巢為患。今自三峒峰门大窑冲起、歷桐江桐亮冲、经仙迴马尾归化佛槽等处、设兵立营於八路大涧面冲大窑、截其西崖、通修荔二县后户。桐江大亮田冲、各立一营、据其堂奥。又於木浪马尾平峒三妹要衝、各立一营、守其腹心。归化佛槽洛口肆冲、各立一营、截其西岸、通仙迴昭平前门。筑立营堡、列以土司。募兵屯种操防

湖广

湖广幅员最大。如郧襄跨河陜。德黄接安庆。荆控巴蜀。辰蔽云贵。郴桂通广东。皆多盗之区。永州、宝庆、苗夷密邇。故数郡兵防加慎焉。成化间、以环郧山谷、多流民、大盗屡发。始专设郧阳抚臣、兼制三省

一城堡。嘉靖二十六年题准、保康县望夫山、原係截山小路。川陜相通。盗贼不时出没。筑堡一所、拨军戍守

○三十四年题准、五寨长官司、係湖广接壤。麻阳乾州适中之地。东有蜜峰。西有牛拗脚。為诸苗出入咽喉。令麻阳参将、移入驻札。仍於蜜峰牛拗脚二处、各立哨堡防守

○隆庆四年题准、郴州宜章县香口岭、僻居边陲。接壤两广。猺苗杂处、不时侵犯。建城垣一座。添设衙门。每年衡永二府、轮委同知一员、统领民兵、在彼驻镇、防御盗贼、督收钱粮。如或同知员缺、即委通判推官代理

○万历元年题准、襄阳府光化县治、逼临汉江。城垣半坍。移建於去县三里之北集街

○四年题准、瀏阳县之大围山。平江县之连云山。俱谿径縈迴。密邇卢源。诸峒盗贼、往往逋逃其中。梅子园、逼近大围山。金铺观、及连云、贼必经之地。将瞿家寨巡检司、移驻梅子园。添设一堡於大围山附近所在。用把总一员备御。添设一小堡於金铺观。拨岳州卫指挥一员哨守。悉听本总节制

一兵马。见额官军六万八千八百二十九员名一防守。成化二年题准、荆襄在万山中。流民逃军、在彼躲住。安远县、尤為窵远。将革去荆州护卫官军内、查屯田近安远者、摘拨一千户所。发去该县、与民相兼修筑城池。设立千户所衙门、守御地方。如不彀、就於别所輳拨。遇贼生发、随即扑捕

○弘治二年题准、梧州原分宝庆等七卫、柳州原分九谿等三卫所、各官军、通行掣出。内拨宝庆、寧远、永州、三卫官军、赴柳州城操守。又拨九谿、永定、常德、三卫官军、兑出全州灌阳富川怀贺恭城、及桂林兴安等处、土著官军、赴梧州操守。其餘长沙、衡州、岳州、夷陵、四卫所官军、俱留广西城操。轮流巡哨府江一带地方。再不许分拨重瘴地方。若暂遣出征巡哨者、不在此限

○十二年题准、永道等处、与郴桂地方、哨守官军数少。将荆黄枝江等卫所、与武昌襄阳二护卫官军、摘拨轮戍。仍设郴桂守备一员、在宜章居住。听镇巡节制。其兵备、仍在郴桂酌中地方驻札、以便往来调度

○嘉靖十七年议准、竹谿县邓家坝地方、界连三省。山林深密。将洪坪堡官军、掣改防守。其洪坪堡乡兵、照旧把截

○四十五年题准、支罗新旧二寨、改為守御百户所官军、就於施州卫三千户所、摘拨屯种、以便弹压。其本卫原拨轮戍靖州官军、尽数撤回防守

○隆庆二年题准、施州卫、孤悬万山之中。与川湖交接。番汉杂处。将靖州郴桂临武等处原戍官军、撤回一半、以济荆襄。存留一半、以防苗夷

○三年议准、瞿塘、忠州、夷陵、长寧、四卫所原戍清靖二哨、与瞿塘卫原戍郴桂班军、照数撤回各该卫所、操练防守。荆襄等卫、枝江等所、班军、并衡州卫原调武冈与广西官军、俱照旧存留。常德卫原戍道州官军、亦准撤回。其清靖郴桂道州等哨所缺之兵、听该卫多方查补。如果不敷、将所省行粮、召募土兵、分布防守

○万历四年议准、将荆右二卫原戍靖州班军三百五十名、退回荆州守卫。遗下二卫、实在减班并逃故军数、各该行粮、扣贮仓库。募增民兵防守。其襄阳枝江、原戍清浪临武二哨、照旧存留。仍通行郧阳川贵南赣各巡抚、一体查照施行

○五年题准、德安府孝感县新店地方、东接黄陂。西抵随应。北联信罗桐柏等处。两省交错、绵亙千里。率為盗区。设把总一员专驻、统领原议兵壮。巡缉盗贼。随州、孝感、应山、安陆、黄陂、汉川、等处、各巡司哨堡。及德安、随州、二所官军。俱属管辖。遇警听调

广东

广东内连五岭。外滨大海。潮惠通甌闽。高廉向交桂。雷琼逼黎蛮。广州之龙门增城诸邑、皆為盗藪。嘉靖间、自海岛入犯者為倭贼。出没海洋者為海贼据村峒者為猺贼。啸聚山谷者為山贼。流劫无定者為浪贼。渔户窃珠池者為蜑贼。纵横杀掠、地方骚然。自罗旁大征之后、备御益详密矣

一城堡。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广东扼塞要害。在东洋、有柘林、碣石、南头。在西洋、有白沙港、乌兔、白鸽门。六处皆立寨、增兵、增船。统以将官。无事、则会哨巡缉。有警、则互相策应。务以击贼外洋為上功。近港次之。如信地不守。见贼不击。俱坐罪重治

○隆庆四年题准、马耳澳、乃潮郡外户。设水寨一所。与柘林相犄角。碣石、与马耳会哨於甲子。马耳、与柘林会哨於南澳。保障潮阳、澄海、揭阳、海阳、地方

○万历五年题准、罗旁东西两山、週遭千五百裡。田地饶沃。且有籐蜡诸利。将瀧水县、改為罗定州。径隶广东布政司。黄姜峒、大峒、二处、各筑营城一座。各屯兵一千。选委指挥、充為把总驻札。许其便宜抚剿。各峒地方、通属管辖。其南乡、富霖、封门、函口、四处、各立一所。即地立名。请给印信。各筑所城一座、以备防守

一兵马。额设旗军、见在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七名。召募官兵、三万五千二百六十八员名

一兵船。隆庆二年题准、广东六处水寨、额数船隻、通行查理。缺者处补。坏者修治。一切刷虏商船、尽行放免。每岁终、海道副使点验。係风浪损坏者、动支官钱修飭。係兵将损坏者、责令各役陪偿

○四年、令东莞、新会、两县、劝諭大户、仍造乌艚巨舰。听募本地壮兵、分作四班、於南头马耳柘林等处防御

一防守。隆庆二年题准、广州等一十七卫所、旧拨官军一万餘员名。前赴督府及总兵哨捕。近除撤回一千一百九十员名外。将未撤八千九百餘名内、摘留附近梧州二千名、赴督府轮班哨捕。其餘、悉发回广州等卫所守城

○四年、令县官召募精健乡夫、一千二百名。分為四营。内立营长。量给白艚八桨船隻。分拨柘林、马耳、防守。营长效有勤劳、一年以上、量给冠带

○万历五年议准、富霖千户所、添设参将。拨兵三千名。内分一枝、戍守南乡。函口千户所、添设参将。拨兵三千名。内分一枝、戍守封门。阳电海防参将、兼陆路阳江恩平等处

南直隶

国初定鼎金陵。倚长江為天险。然江洋巨盗、时有出没。始设操江巡江等官。其沿海州县、洪武间、时有倭警。常遣兵戍守。至嘉靖中倭寇猖獗。於是增将增兵。畿甸之间、若备边矣

一兵马。江南北所属、额设官军、一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七员名。召募军兵、七千一百四十九名

○嘉靖三十八年题准、苏、松、常、镇、四府所属州县、二百里以上者、编主兵三百名。二百里以下者、二百名。每名给银十二两。或均徭编派。或各里朋出。送海道兵备、管束团练

○又令添设游兵一千五百名。令南京都督统领。驾沙快船、往来浙西松江京口、护卫粮船

○隆庆二年题准、中军都司把总部下、留兵七百二十五名。并常镇二府健勇、三百一十二名。常川操演、以备缓急。三江会口把总部下、留兵四百名。圌山把总、留兵三百名。仪真守备、留兵二百名。安庆守备、留兵一百二十名。见存主客军兵、不分汛期、汛毕、日给银三分。即将江南江北十八府州军餉银两、并应天巡抚协济丁田银两、应天庐淮等府州县健勇乡兵等项银两、通咨应天凤阳各该巡抚衙门、俱免编派。每岁所需通共徵银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两六钱。永為定额

○四年题准、苏、松、常三府。有水哨、陆哨、客兵、家兵、併土著等项、七千七百五十四名。照旧容留。分布防御。又陆续调拨各处军餘民壮、以补革退军数。总计水陆食粮官兵、共一万五百六十五员名。又汛时、年例各该兵船、添募贴驾各沙土兵、八千二十一名。亦照旧存留分布

○万历元年题准、圌山三江二总、控御海口。復原额各总八百之数。前项军餘、俱掣赴镇江操演。与京军更番防御。□洲驍勇脚兵、精选四百名、一併操备一防守。嘉靖二十年议准、扬州、淮安、九江、安庆等卫所军餘。照新江口事例、分為春秋二班。每班一千名、於镇江操守。春班、二月初一日上。七月终下。秋班、八月初一日上。正月终下

○二十九年、定沿江信地、责令将领防守。南湖觜守备。南岸、自城子镇、至马当。北岸、自龙坪、至小孤山。二百六十餘里。领原设兵船。而以九江一卫属之。安庆守备。南岸、自香口、至池口。北岸、自小孤山、至六百丈。二百九十里。领水兵五百名。而以安庆一卫属之。新復荻港把总。南岸、自池口、至大信。北岸、自六百丈、至西梁山。三百二十里。领水兵六百名。而以建阳一卫属之。游兵把总。南岸、自大信、至高资。北岸、自西梁山、至黄天荡。三百三十里。领水兵一千二百餘名、而以游巡军兵、相兼分布。圌山把总。自高资、至安港。一百五十里。领水兵民壮八百名。而以镇江一卫属之。仪真守备。自黄天荡、至新港。一百四十里。领水兵三百名。而以仪真一卫属之。□洲镇巡江卫总、操江水兵亦属焉。仍与扬州府江防同知、协同防守。本镇民事、则同知理之。守备不与。三江会口把总。自新港、至庙港。一百五十里。领水兵八百名。南湖觜守备。驻札湖口。安庆守备。驻札雷港。荻港把总。驻札荻港。游兵把总。驻札上新河。仪真守备。驻札仪真江口。圌山、三江会口、把总。各驻札本处。不许仍前住居城市

○又题准、备倭所辖地方。自应天龙潭起、至镇江、苏州、太仓、镇海、金山等卫、嘉兴、松江、吴淞江、崇明、南匯、青村止。千有餘里。枕临大海。给关防、以便调度

○三十六年议准、将瀋阳右卫官军、照旧隶属南京兵部。如遇江北地方有警、许凤阳抚按官督调防御

○四十四年题准、江南、江北、各有信地。三沙止当会哨、难以会剿。褚家一沙、沙南沙北、照旧分防。崇明一带、或春或秋、照旧会哨。如果贼势重大、逼近留都。江南江北巡抚、并操江都御史、交相应援。其餘小警、不必会剿。各守信地。永為遵守

○隆庆四年题准、徐州参将、将兵分為三营。徐州一营。宿州一营。归德一营。每营选中军官一员、常川操练。其参将、遇粮运盛行、驻於徐州、以保运道。河冰已合、则驻宿州、以防陆路。春间青黄不接、则驻归德、以防窃发

○万历三年题准、南直隶、自吴淞以至金山。其中宝山。川沙、南匯、青村、柘林、皆临大海。倭寇随处可登。青南二所、尤当其衝。清查各卫所军舍、选一千名、委指挥二员分领、於青南二处、与川柘二总、分作四枝。汛时、听参将操练於南匯。其各军行月二粮、亦量加厚。遇警对敌、许照北边事例、但以血战為功、不以损军為罪

○又令芜湖县筑城、以便防守。徽寧兵备道、照苏松淮扬兵备例、增设兵额、应天治中、移驻新江口。太平同知、移驻芜湖。和州同知、移驻泥汉。境内州县巡司官兵、尽属统率查点

○又令每年防汛毕日、准照防边事例、将各镇将官、及海防同知、沿海州县正官、分别举劾

○四年题准、宝山界於川沙吴淞之间、為全吴南北中路。地形突出。海岛倭船必经。要害当守。改筑城堡。而以协守所官军守之。每年汛期、副总兵统兵移驻

浙江

浙江濒海、故多倭患。嘉靖间、荼毒东南。久而后定。自是增兵置将、各据要地。以定海為倭船所从入。特宿重兵。省城营兵、分番防汛。海防之重自此始

一兵马。原额兵壮一十三万一百八十八员名。见在七万八千六十二员名

○隆庆四年题准、浙江通省、额设民壮一万六千二百九十名。除留四千二百二十一名、看守各府州县城池库狱外。其一万二千六十九名、自隆庆四年為始、徵收工食。挑选精壮之人、每名日给银三分。设立队伍。整搠器械。在杭、湖、严、绍、寧、台、温七府、每府分派一总。在嘉、金、衢、处四府、每府分派二总。听各该总参都司把总官、与军兵合营操练

一防守。隆庆三年题准、浙江总兵、驻定海。参将、改驻舟山。遇汛、则寧绍参将、坐驾兵船、直出沉家门外海洋。嘉台温各参将、俱出本区海面外洋。据险结营。彼此会哨。总兵居中调度。左顾杭嘉。右顾台温。改寧波陆兵為总兵标兵。各区参将把总、俱听节制。水陆军兵、俱听调度。每遇汛期、巡海兵备官、亲诣边海巡视

江西

江西当吴楚之交。鄱阳之寇、出没不常。赣州诸山、尤為盗藪。往往藉外兵。成化间、藉福建。嘉靖间、藉浙江。今广东、福建、湖广、各以其卒戍守。而万历初、令各道团练乡兵。武备稍飭焉

一兵马。原额正军三万九千八百九十三名。见在旗军餘丁、二万八百四十八名。南赣所辖。江西官军九千一百四十八员名。福建官军八千一百七十一员名。广东官军八百二十九员名。湖广官军一千九百二十八员名

○万历二年议准、行各道督同府县掌印官、建立操所。将各县乡兵、每於农隙之际、冬季、自十月初一日起、至十一月终止。春季、自正月初十日起、至二月终止。严加团练。每季终、听各掌印调集操演一防守。成化二十三年题准、赣州接连闽广三省。将福建上杭武平二所、汀州卫前所、并江西瑞金南安二所官军、连附近各府民壮、屯聚会昌、常川操练。如遇流贼出没、併力剿捕

○嘉靖十八年题准、广信铅山守御千户所人马、及永丰县民兵、分隶饶州兵备道。听其兼制。时加操演、以御矿贼

○二十三年题准、赣州府安远县、有大帽山、环绕三百餘裡。号為盗区。於本地修筑城堡。迁民居其中。调移安远官兵驻札。添设巡检、带领弓兵、相兼防守

○四十年题准、江西永丰上饶二县平洋铜塘地方、当闽浙交界。矿贼盘据。将福建浦城、浙江常山江山三县、并所属盆亭谿源高泉若仙霞小竿诸巡检司、悉听江西分守湖东道管辖。如遇盗贼生发、督兵擒捕。仍移文建严金衢温处兵备守巡各道、发兵援剿

福建

福建滨海。其民资番舶之利。遂引倭寇入掠。故通番下海之禁最严。然莫能止。汀漳山谷、与赣相连。又多盗。防剿每藉客兵。嘉靖间、始置大帅。练民壮。减客兵云

一兵马。原额兵一十二万五千三百八十一员名。见在三万八千四百七十五员名

一防守。嘉靖四十二年议准、行各该兵备、并府州县官、通将闔省民壮巡司弓兵、酌量存留一半。以為护守巡缉之用。其餘精壮正丁、解赴省城、合营训练。以次渐减客兵

山东

山东故无他警。惟官军分两班、轮赴京操。后沂州有矿盗。登州有岛贼。乃编募民兵壮快义勇。嘉靖间、选其精锐。分二营於济德。后以三千防蓟镇。近年復免上边、徵银济餉云

一兵马。额设官军四万三千六百三十一名。直隶沂莒二卫改属班军、二千二百一十七名

一班军。嘉靖三十四年题准、山东京操班军、粮餉缺乏。将各军及族属同伍应输屯种子粒、抵充行粮。仍要扣算明白、不许影射

○万历二年题准、将山东、河南二省班军、即以本卫本所、归併合一。或春或秋、定為一班。以地理相邻、管辖近便者。但足三千、即属一都司统领。有餘不足、於就近卫所、随宜增损。上班、赴蓟防守。下班、本省操练、缉捕盗贼。与地方官一体行事

一防守。嘉靖三十二年议准、将山东民壮快马步、精选六千。分為二营。一营、屯驻德州、委参将统领、听候调遣。一营在省城、选委僉书都司、统率训练。如德州一营、承调北去。即将省城一营移驻德州、以备赴援

○四十二年议准、将曹濮沂州二道壮快、分為四枝。二枝為前营。拨与原管把总统领。二枝為后营。常川在各道操练、缉捕盗贼

○又议准、山东民兵、自四十三年正月為始、务选足三千之数。推参将一员训练。每七月初旬、赴蓟镇防御

河南

河南中原都会。旧惟班军赴京营操。上边备御。其民兵听调、自嘉靖间始

一兵马。原额食粮正军三万一千一百七十七名。军舍操餘二万二十名

一防守。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八府原编民兵五千名、临时分属各兵备操练。每年六月终旬、调集磁州。令清军副使同定委将领统率、听候调遣

○隆庆三年题准、各道督所属掌印管操等官、将军丁民壮义勇选补丁壮、分為两班、四季赴道操演。头班、正二三月。二班、四五六月。週而復始其义勇民壮、编入守城队伍、一体操备

○万历二年议准、睢陈河南汝南三道、将额编民壮、酌留守城。分番赴道团操。与大梁河北二道一体施行。候一年之后、团练已成。仍发回守城。将守城之兵、取赴团练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十二

镇戍七

各镇通例

凡烽(土候)。洪武二十六年定、边方去处、合设烟墩、并看守(土候)夫。务必时加提调整点。广积秆草。昼夜轮流看望。遇有警急。昼则举烟。夜则举火。接递通报。毋致损坏、有误军机声息

○永乐十一年、令筑烟墩、高五丈有奇。四围城一丈五尺。开濠堑、钓桥、门道。上置水柜。煖月盛水。寒月盛冰。墩置官军守瞭。以绳梯上下

○天顺二年、令墩上设悬楼、礧木、塌窖、赚坑

○成化二年、令边(土候)举放烽炮。若见虏一二人、至百餘人、举放一烽一砲。五百人、二烽二砲。千人以上、三烽三砲。五千人以上、四烽四砲。万人以上、五烽五砲。传报得宜、致剋敌者、准奇功。违者、处以军法

○正德八年题准、各卫新增墩臺。务要摘拨相应卫所正军、前去瞭守。如无军、就僉餘丁充守。一例与正军关支粮赏。仍将别处老疾军人拣退。省下粮赏、以补前费

凡声息。洪武年定、各边飞报一应声息、具奏行移隄备。其有重大贼情、应出师征勦。及地方军马数少、应调兵策应。奏请定夺

○嘉靖八年议准、今后各镇将官、须要选委的当夜不收、远為哨探。具实奏报。或有重大声息、失於飞报、致误事机。或本无声息、虚传妄报、空劳士马、虚费钱粮者。听兵部查考参究

凡墙堡。景泰元年、令各边每岁四月八月、遣官军修葺边墙墩保。增筑草场封堆。时加巡察。如有越塞耕种、移徙界至者、治罪

○嘉靖三十三年题准、今后各边修理墙垣墩臺。兵部酌量缓急应否、并实费多少、及该镇处办有无足欠。奏行户部查议。除备给京边紧急支费外。以十分為率。动支七分五。兵部二分五★近例户部七分兵部三分☆凡操练。成化二十一年、令各边每年自九月起、至明年三月止。俱常川操练。四月初、具操过军马、并大风大雪免操日期、奏报

○正德十三年奏准、通行天下、各府与卫同在一城。各州县与守御所同在一城者。听各掌印官、每月二次赴军卫教场、将原选民壮机兵、会合官军操练。分巡分守等官按临之日、亦要不时点闸

○嘉靖八年议准、各边镇巡官、严督各该将领、将见操官军、逐一简阅。挑选膂力驍勇、弓马熟閒者、定為头拨。膂力弓马稍称者、定為次拨。其有衰老懦弱庸钝者、即便退黜。别选精壮、以飭武备

凡班军。成化四年、令沿边备操官军、一年一班。每班以十月初到、明年十月满。復留与次班守冬。至后年正月放还。以后班次皆然

○弘治十三年、令各边备御官军、失班不到者、拏获问罪。免其纳钞的决。解送各边镇巡官查审。军一班不到者、在原备边处、罚班五箇月。军两班、官一班不到者、改拨沿边城堡、罚班八箇月。军三班、官两班以上不到者、极边城堡、罚班一年。其补班月日、各另扣算。若来迟、不曾失班者。止补来迟月日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河南防御宣大官军、各该卫所、务选精壮、补足原数。春班者、改於五月初一日上班。十月终放回。秋班者、改於六月初一日上班。十一月终放回

凡战守。正统六年、令出境勦贼。镇守总兵官参将内、止遣一二员。仍留一二员居守、以备不虞

○嘉靖八年题准、山西三关、军马数少。各镇非有十分紧急、不许轻调。其宣大两镇、遇有贼情紧急。彼此依期发兵、互相应援。若敢偏私执拗、自分彼此、失机误事者、参究重治

○二十一年议准、今后贼果深入、声势猖獗。方许合兵捣巢制其内顾。若寻常无事之时。止照旧例施行

○隆庆五年题准、今后虏犯南山、责成本山副总兵、督率主兵、并入卫官军、拒堵於内。东路援兵、游兵、攻战於外。该镇正奇游兵、遏勦於左军门标兵、并调山大正兵、北楼援兵、衝击於右。如南山无警、而虏窥宣大。则宣府正奇游兵、一体调遣。不得藉口南山、自分彼此、坐失事机。虏或东西分犯。仍当以南山為重。总督亲率标兵、相机策应。而山大二镇、听各巡抚径自调度战守。若犯蓟东。山大辽东兵马、暂免入援。或犯蓟西。则山大兵马、仍当星驰策应。仍留各镇守兵、分投捣巢。牵彼内顾、以求全胜

凡防御。正统十四年、令每岁七月、兵部请

敕各边遣官军往虏人出没之地、三五百里外、乘风纵火、焚烧野草、以绝胡马。名曰烧荒。事毕。将拨过官军、烧过地方、造册奏缴

○又令每年十月、兵部请

敕各边镇守总兵巡抚官、遇冬年节、不许宴乐。仍转行分守守备官、一体遵守

凡巡阅。宣德七年令、居庸、山海关、荆子村、黑峪口、北抵独石、西抵天城。每三月、差武官二员、御史二员、点视

○成化二十二年、令各边军马数目。远边、一年一报。近边、半年一报。兵部每三年一次具题、差文武大臣各一员、同行阅实。每年一次具体、差御史二员、分行巡视。有设置未备。器械未精。军伍不足。守卒年久未更代者。逐一查理

○嘉靖三十三年奏准、差兵部侍郎一员、带司官二员、前往蓟州保定行边。将一应战守事宜、相度计议。如修筑城堡。给发钱粮。易置将领。悉听便宜施行

○隆庆五年题准、虏眾内附、边患稍寧。严飭各边督抚将领、整顿边事。将积钱粮。修险隘。练兵马。整器械。开屯田。理盐法。收胡马。散逆党等八事。从实举行。以后三年一次、分遣才望大臣、或风力科道官三员。一往延寧甘固。一往宣大山西。一往蓟辽保定。阅视回奏。果著有劳绩、与擒斩同功。若仍袭故常、与失机同罪

○万历十二年题准、阅边官员、查照原限、各宽一月。延寧甘固十一箇月。宣大蓟辽六箇月。行令遍歷各镇

○十三年令阅边差官暂罢。

敕各该巡按御史、遍阅所属地方边备、及查盘钱粮、稽覈工程、一併奏报。该部覆请、分别赏罚

○又令巡抚总兵官、俱依期巡阅沿边地方、不许专驻一城

凡边臣职守。正统六年题准、总兵官、及各参将、不许管理官民词讼

○弘治十三年、令在外军民词讼、除叛逆机密重事、许镇守总兵参将守备等官受理外。其餘不许滥受、輒行军卫有司问理

○十七年令、各边将官、有包纳粮草、兴贩马匹等弊。巡按御史访实参治

○嘉靖十年议准、今后各边巡抚、总兵、主将、偏裨、务要遵守协同事宜节制旧例。如有奸徒、不务协同供职、左道阻挠、摇撼人心、及抗违节制。巡抚官指实奏闻。被劾人员、不许驾捏别项事情、摭拾诬辩。如事干军机、副参以下、故意阻挠主将号令者。虽未败事、亦以违令究治罢黜。敢有挟制奏訐者、原词立案不行。若总兵官挟私凌虐偏将。抚按官指实弹劾究治

○十四年议准、今后总制巡抚总兵提督等官、如遇陞迁降革养病等项事故、例应去位者。俱要守候交代、方许离任

○十五年议准、各镇守备官、但有託疾避难擅离信地者。改调极边卫分、带俸差操。三年之后、果能改过自新。收回原卫

○十六年议准、今后经过河西公差人员、不许擅骑塘马、及私用操夫。各该守备把总等官、敢有私意奉承、致误军情者。并听抚按官从重究治

○十九年、令与边境相连地方、有司官员、但係军前应备事宜务要悉心干理。若自分彼此、致误军机。听本管上司参奏治罪

凡边臣奏请。所司俱要五日内议覆。不许停阁阻挠、致失机宜

○隆庆六年题准、各边镇督抚等官、但係军机、俱要密封完固题奏。不得预先漏洩。通政司上本、与司礼监发本、俱要一体严密

凡参随伴役。成化二十年、令官捨随任者、镇守官许五人。分守许三人。其军伴、镇守官二十名。分守十五名。守备十名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各处镇守总兵官、跟随军伴、二十四名。协守副总兵、二十名。游击将军、与分守官、十八名。守备官、十二名。俱不许额外役占。及卖放军人、办纳月粮。违者、许巡抚巡按官、查照军职役占卖放事例上请。其巡按御史、年终仍将各官有无多占卖放缘由具奏

○嘉靖十四年令、凡提督军务、有违例奏带、并要求者。兵科执奏参覆、从重治罪。仍行各该边方镇巡等官、通行查革。不许容情隐护

○二十二年、令各处参随、止是镇守将官、准带五名。分守总兵、带三名。俱係在京受命者方许。若到边年久者、不许奏讨

凡军前报劾。嘉靖二十二年议准、废弃将官、除死罪重犯不议外。其餘总兵以下、千百户以上。不分充军、立功、革职閒住但屡歷边方、曾经战阵者。逐一查出、责令自备鞍马、随带家丁、应付廩给口粮。各赴军门、酌量委用。果能建立奇功、释其前罪。仍照例陞赏。若事寧无功、发回原卫、及各配所。原係閒住者、照旧閒住。係充军立功者、照旧充军立功。以后内外诸司、问理夫事将官。情轻者、务要即时释放。使之立功赎罪。如果罪恶重大、亦要速议处置、不得濡滞。其总兵游击家丁、临阵一体处给口粮

○二十六年题准、各卫閒住将官、谋勇可用、及惩创既深者。听总督提督巡抚官、调取军门、令其分哨领军杀贼。果能建立奇功。一体保荐录用

○二十八年题准、东西二关、土著居民。有能率眾报效、招至一百名以上者、给冠带。三百名以上者、授散官。防御隘口、遇有警截杀。百里之外、给与行粮。有功之日、查照防秋事例陞赏

○隆庆二年题准、凡行伍眾军、四方诸色人等、但有才能出眾、敢自誓领兵杀贼者。即暂假以头目。任意选练人马。临阵即令当先。有功之日、听督抚官具奏超陞。如临阵退缩、许即时斩首

凡边境田土。成化十年、令陜西榆林等处、近边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明白。敢有那移条款。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者。依律问拟。追徵花利完日。军职、降调甘肃卫分差操。军民、係外处者、发榆林卫分充军。係本处者、发甘肃卫分充军。有损坏边墙、私出境外者。枷号三箇月发落

○弘治六年、令广东高、雷、廉、肇、四府、但有招接獞人过江佃种无主荒田者。招主、窝主、俱发云南边卫充军。该管官吏里老、止是失於觉察、照常发落。若知情受赃、照例充军

○嘉靖二十五年题准、各边荒地、任民儘力开垦。永不起科。其旧曾起科、今荒芜者。召民一体开垦。应纳子粒、准蠲免十年、不许徵扰。待有成熟、奏来定夺。边臣敢有变乱者、巡按御史参奏拏来重治

○二十六年、令以大同修筑边墙、隔还虏占地土四万餘顷。分给各边守备五顷。把总坐堡官二顷。管队官二顷。军人二顷。或一顷五十亩。或一顷。永不起科

○二十七年、令以宣府龙门一带、修完边墙。隔还膏腴地土、分拨附近官旗军民捨餘耕种。三年成熟之后。每顷、止徵牛具银五钱。不及顷者、递减。永不起科。就便筑立堡寨营房。听从居住。正军、仍隶原卫所食粮。舍餘民人、不许差操。如遇防秋、量借一丁备御

凡招降夷人。嘉靖二十二年议准、凡虏中有智谋出眾、率其党类归附者。计其眾寡。除犒赏外、仍加陞级。如十人、即与小旗。百人、与百户。有能斩其酋首来献者、赏银一千两。仍陞都指挥职衔、以示优异

○二十五年、令凡妄杀降人者、照故杀律抵死。各边将领部下、收回降人一千名以上者、陞二级。五百名者、陞一级。其餘递赏

○三十三年题准、投降夷人赏赐。男子、每名素紵丝衣一套、绵布十疋、钞一百锭。妇女、每口绵布三疋、钞十锭。男妇每名口、米三石、牛二隻、羊五隻、柴五百斤。仍拨房屋床榻器皿等件、居住。并应用钞布衣服

○隆庆四年题准、凡将领收夷人為家丁者、有斩获战功、止许从厚给赏。不得滥议陞用

凡逃回人口。嘉靖十九年

詔、各边走回人口。有被边将藏匿杀死、以图报功陞赏者。抚按官举奏得实、照杀降抵死

○二十二年议准、各边有自虏中逃回者。审其乡贯来歷。愿归者、给文遣归。倍加存恤。不愿归者、收作通事。给与月粮。带来一应马匹衣服等项、尽数给与。虽有藏匿、悉置不问。仍审其进边日期、及有无掯勒、以凭查究

○二十四年题准、提墩官督同墩军、遇有虏中逃回人口、即便伴送入境。每名给银二两。免其差徭。随带马匹衣物、尽数给与。提墩官、赏银二两。墩军、赏银五钱。二名以上、倍给。如传报事体得实、一体加赏

○二十五年、令凡大边招徠精壮男子一名者、赏银三两。递加至十五两而止。幼男妇女、赏银二两。递加至十两而止。边墩引进精壮男子一名者、赏银二两。递加至十两而止。幼男妇女、赏银一两。递加至五两而止。仍将归附人口、附记年貌籍贯。给丈、差人伴送原籍衙门交割。其守口官军、不许擅放一人出边。亦不许将近边人口、假為降人、妄希厚赏

○三十二年题准、各边被虏人役、能传报虏情、后果得实。给银赏犒。若将官因而得成大功。即将原报人役為首功。擒斩五十名颗以上、授百户。仍赏银三百两。一百名颗以上、授千户。仍赏银五百两。至一百五十名颗以上、授指挥。仍赏银一千两。俱与世袭

凡边禁。洪武二十二年令、守御边塞官军、不得与外夷交通。如有假公事出境交通、及私市易者、全家坐罪

○弘治十三年令、各边将官、并管军头目。私役军民、及军民、私出外境、钓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项。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纵。该管里老官旗军吏、扶同隐蔽。若夜不收出境哨探、而与夷人交易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俱调发烟瘴地面。民人里老、為民。军丁、充军。官旗军吏、带俸食粮差操

○又令、大同、山西、宣府、延绥、寧夏、辽东、蓟州、紫荆、密云等处。分守、守备、备御、并府州县官员。禁约该管官旗军民人等、不许擅将应禁林木、砍伐贩卖。违者问发南方烟瘴卫所充军。若前项官员有犯。军职、俱降二级、发回原卫所都司、终身带俸差操。文职、降边远叙用。镇守、并副参等官有犯、指实参奏。其经过河道守把官军。容情纵放者、究问治罪

○又令、凡川广云贵陜西等处。但有汉人交结夷人、互相买卖借贷誆骗。引惹边衅。及潜住苗寨、教诱為乱、貽害地方者。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十四年议准、缘边关塞、及腹里地面。盘获奸细、走回人口。所在镇巡等官、务须先究来歷根因。如果干碍接引起谋、并经该关隘守把人员、应提问者、依律问拟。应参究者、具实参奏。若有归復乡土、偶被逻获者、照例起送、毋致冤抑

○又题准、北虏离边五十里、方许驻札。但有逼近边墙、传箭答话者。即係犯边达贼、就便捕杀。不在袭杀诱杀之例

○隆庆二年题准、宣大边外两镇各将领、严禁墩军、不许仍前传递货物、与虏交通。违者拏赴军前綑打。仍从重治罪

○五年题准、北虏通贡互市。禁止宣大山西、及陜西三边、不许捣巢赶马。若东虏土蛮等贼、原题不与贡市。自当相机出边捣赶。有功、照例陞赏。但毋得轻率寡谋、翻堕贼计

○万历三年题准、山西寧武鴈门一带山场、原居流民、编立保甲。分立界限。责成看守界内林木。自盗者、照例问罪。纵人盗而不举首者、一体连坐

凡防边功罪。成化九年、令边军遇贼、如曾率眾对敌、及眾寡不敌者、虽失利不罪。其闭门坐视、见贼先退者、乃坐失机

○弘治六年奏准、主将副参等官、统军杀贼、不能料敌制胜、轻率寡谋。致有损折军马、失误事机。则罪坐各官。而内臣都御史、不曾与行者、各轻其罚。兵部临时奏请定夺。若各该分守守备等官、不行设备。被贼入境、抢掳人畜。或生事贪功、损折军马。即係镇巡总兵官平昔威令不行所致。当均受其罚。若互相隐匿、不行实报。许巡按御史、科道官、并兵部、访实奏劾、治以重罪

○十三年令、凡失误军机除有正条者、议拟监候奏请外。若贼拥大眾入寇、官军卒遇交锋、损伤被虏数十人之上、不曾亏折大眾。或被贼眾入境、虏杀军民数十人之上、不曾虏去大眾。或被贼白昼、夤夜、突入境内、抢掠头畜衣粮数多、不曾杀虏军民者。俱问守备不设、被贼侵入境内、虏掠人民者律。发边远充军。若是交锋入境、损伤虏杀四五人、抢去头畜衣粮不多者、亦问前罪。数内情轻律重、有碍发落者、仍备由奏请处置。其有被虏入境、将爪探夜不收、及飞报声息等项公差官军人等、一时杀伤捉去、事出不测者、俱问不应杖罪、还职。如境外被贼杀虏爪探夜不收、非智力所能防范者、免其问罪

○凡各边、及腹里地方、遇贼入境。若是杀虏男妇十名口以上。牲畜三十头隻以上、不行开报者。军民职官、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降二级。加二倍者、降三级。甚者罢职。其上司、及总兵等官、知情扶同。事发、参究治罪

大明会典 镇戍 营操 关津

○正德十三年奏准、凡拟守边将帅贼寇入境虏掠人民边远充军罪者。必彼此眾寡相当、堪以出战。故不设备、闭门不出。方依律坐之。若虏眾兵寡、止可固守、不可轻出者。勘实奏请。若止是抢掠牲畜、杀虏沿边哨探、及採打柴草军民、不係境内人民者。俱有应得罪名。不许引用前律。其轻率寡谋、军无纪律、以致损折官军者。律无正条。比律奏请定夺。若奋勇迎敌、杀败虏贼。虽斩级数少、官军阵亡数多。仍须论功陞赏。不许妄引损军律例治罪

○嘉靖八年议准、今后凡遇声息。各该参随人等、不许指称按伏為名。若是本官亲临行阵、方许参随跟随。上阵有功、照常造报陞赏。若有冒夺情弊。并本官一体参究治罪

○十六年奏准、今后行勘各边失事官军。若係百五十名以上、方问守备不设。百五十名以下、照常问拟罚治。中间若有按伏出哨、适当境内、畏怯逗遛不行。与坐堡等官军、併力截杀、以致虏杀军民头畜等项数多者。亦问守备不设军罪。若守备以下官员、果能督军奋勇、与贼交锋。中间若有眾寡不敌、以致损失官军十餘名者。虽问前罪、亦要明白声说、奏请末减。若是闭门不出、及逗遛闪躲、不曾与贼交锋、以到杀虏数多者。查勘明白、问拟守备不设军罪。不必奏请末减。若虏贼大举、失事重大者。止许参问总兵副参游击等官。通行各边抚按衙门、著為定例

○十八年议准、今后达贼侵犯。除本镇官军、照例行巡按御史查勘外。其邻镇官军、亦要通查某镇应援及期、某镇应援失误、某营客兵在分某处、曾否战守、有无失事。一併查明参奏

○二十六年题准、将官缘事、提问听勘。原问衙门、先具由、达兵部知会。仍作速结正、毋致淹延

○又题准、宣大三关、边墙可守。今后虏如溃墙。平时、则各路各城堡参守官。防秋、则各领兵列营守墙等官。各查信地。坐以守备不设、為贼所淹袭、因而失陷城寨正律。其遇贼退避观望逗遛、不即应援、以致失误军机。不分主客、一体坐以临阵退缩、及领兵官已承调遣、不依期进兵策应律。不许仍援守备不设、末减充军罪名

○三十一年题准、大同、延绥、寧夏、甘肃、宣府、辽东、各路将领。今后但遇虏贼近边。即便相机设策。或打其帐房。或杀其老小。或夺其马匹。或勦其畸零。凡有壮夫居民、敢勇杀贼。俱照新例、从重陞赏。赶来马匹多者、官收四分、本人六分。少者、通给本人。至於参官临阵有所损失、听从宽免。仍行各边巡按、凡有报功、验係真正贼首、即与造册奏缴。本部覆题。不许再四驳查、致懈斗志

○又题准、保甲陞赏罚治。每乡举殷实有力、人所信服者一人、立為头领倡率。有能把截山口、或固守城堡、保全地方。為首者、赏银一百两、授职一级、仍与冠带。為从者、各量加赏。官吏於本等、资格上加陞。生员增附、即与补廩。廩膳、送监肄业。义民阴阳。医官、各授七品散官。获有首级、照官军例陞赏。所得牛马等项、尽给充赏。地方军民、不听约束戮力防御、不入城堡收歛者、从重罚治、或追穀、以充军需。军卫有司官、能保障地方者、抚按官类奏陞擢。若不防御收歛、致贼抢杀人畜者、比照边官事例问罪

○又题准、辽东军职、犯该失机等项。除真犯死罪外。如该充军為民、而年力未衰、惯经战阵。及情犯可原者。从重罚赎。奏请还职起用

○三十三年题准、贼入内地、陞赏与边方不同。而衝锋破敌、奋勇当先、虽无擒斩、定為头功。查照边腹事例、一体世袭

○又题准、蓟镇参游等官、防守三年无先、听类荐陞擢

○三十四年议准、蓟州门户、必由宣府独石大山墩等处。独石参将、能精选夜不收、哨报明的。照军功陞赏。夜不收陞一级、赏银二十两。如误机宜参将从重治罪。夜不收以军法从事

○四十三年题准、各处大小将领官军、果能捣巢邀击、获有奇功、不次陞擢。斩有首级、照例陞赏。如果深入虏营、衝锋陷阵、致有损伤。不坐将领之罪。止出格优恤死事之人、以示激劝

○又题准、辽东武职官犯赃、干碍行止。与零贼出入、不行进兵、及重罪减等者。照旧编发别镇。其虏势重大、眾寡不敌、情罪可原者。定发本处极边卫所。其已经编审、而久延在家者。严限发遣

○隆庆元年题准、今后各边总督镇巡、遇有功罪。自总督、以至副参游守、兵备有司。凡有兵马城池之责者、俱查照职任、一体酌量论赏行罚

○又题准、辽镇各村居人、就近筑堡收歛。虏至、能捍拒保全者、堡长准给冠带

○三年题准、蓟昌二镇、务要因墙拒守、以守為战。果能保无他虞。照斩首事例、题请陞级世袭

○万历三年题准、宣大山西延寧甘固等处、凡已议通贡者、自有三年一次、论功陞赏。不许援考满事例、冒请希恩

凡海禁。弘治十三年令、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入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处以极刑。全家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而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或探听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若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问发边卫充军。番货入官。若小民撑使小船、於海边近处、捕取鱼虾、採打柴木者。巡捕官兵、不许扰害

○嘉靖四年题准、严督兵备备倭等官、将沿海军民私造双桅大船尽行拆卸。如有仍前撑驾者、即便擒拏。检有松杉板木枝圆籐靛等物、计其贯数。并硫黄五十斤以上。俱比照收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不分首从、并将接买牙行、及寄顿之人、俱问发边卫充军。船货入官。其把守之人、并该管里老官旗、通同故纵、及知情不举者。亦比照军民人等私出外境钓豹捕鹿等项故纵隐蔽例、俱发烟瘴地面。民人里老、為民。军丁、充军。官旗军吏、带俸食粮差操。仍给榜文、通行浙福二省海道地方、常川张掛、晓諭禁约

○三十三年题准、南直隶浙福广东等处、有将双桅三桅大船下海。及沿海居民、遇夷船乘风飘泊、私送水米者。俱坐通番重罪

○又题准、近海豪民、交通倭寇。今后巡盐御史、兼管巡海、以便禁戢

○隆庆三年题准、近海地方、凡有寇贼处所、私将硝黄、与贼交易者。正犯凌迟、全家处死。两邻知而不举、发遣充军。告首得实从厚赏齎。若係官司收买、亦照明开数目、赴抚按衙门掛号。但有多带、一体治罪

○四年题准、申明以后、文武官员、但有养寇殃民、临阵退缩、卖港纵贼、受贿招抚。及将军器火药酒米下海、通贼接济者。俱照律例、从重问拟。中间有赃跡显著、及积年通贼者、仍照近例、凌迟梟示、籍没家财、以充军餉

凡防海功罪。嘉靖三十三年题准、各兵备海防副参守备有司军卫等官、凡有被倭残毁市镇隐蔽不报、坐视不救者。巡按指实参究。一体以失事论罪

○隆庆二年题准、海洋有警、水兵果能奋勇邀击、即论水兵之功。若贼近内港、陆兵果能据险堵截、不致登岸。即论陆兵之功。抚按据实具奏。俱照平倭事例陞赏。若水兵哨备不严、致贼突入内港。陆兵堵截不力、致贼登岸流突。水陆将领、俱以守备不设治罪。若贼在内港、陆兵竭力抵敌未得登岸。水兵退缩不前。则论陆兵之功。而究水兵之罪。水兵能从海洋追逐入港使贼腹背受敌。水陆官兵、各有擒斩者。不惟照例陞赏。水兵将领、仍宥守备不设之罪。贼虽登岸焚掠。陆兵能奋勇驱勦、擒斩数多。贼势穷蹙、抢舟入海。水兵能迎港奋勇擒斩尽绝者。水陆官兵守备不设之罪、通行免究

凡边海军人犯罪。弘治十三年令、各边关堡墩臺等项守备去处、若军官用财买閒者。官员问罪、调极边卫分守御。旗军人等、发沿边枷号一箇月、常川守哨。若原在关营官军、逃回原籍、潜住。及架砲夜不收、守墩军人、夤夜回家、轮班不去者。俱照前项调卫、枷号、守哨发落

○又令、

凡各处备倭贴守军人代替者。正军问调沿海卫分。舍餘人等、就收该卫充军。把总等官纵容者参问治罪

○又令、沿边沿海、旗军舍餘、犯该监守常人盗窃盗掏摸抢夺、至徒军以上者。俱送总兵官处、查拨缺人墩臺守哨。满日疏放。其别项徒罪以上者、有力、纳米等项。无力、巡哨

○正德十六年奏准、沿边地方军民人等、有躲避差役、入夷寨潜住者。民发边卫、军舍发极边烟瘴地方、各永远充军。本管里长总小旗、及两邻知而不首者、各治以罪。有能擒拏送官者、不问汉土军民、量加给赏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十三

镇戍八

图本

天下险隘要衝、在职方皆有图本。今不能尽载而边事特重。故载镇戍总图一。九边图九。其沿海、及腹里地方、夷蛮猺獞之属、所宜备御者、咸著於总图焉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要衝、及险阻去处。各画图本、并军人版籍。须令所司成造送部。务知险易

造图册地方

陜西     寧夏

甘肃     四川

贵州     两广

云南     湖广

河南     辽东

大同     宣府

山西     山东

延绥等处   松潘等处

郧阳等处   凤阳等处

苏松等处   鴈门等处

紫荆等关   蓟州等处

顺天等府   腹里城池各都司总送

成化元年、令图本、户口文册。俱限三年一次造报

○弘治元年、令图本、及官军户口马骡文册、限期。在京、并北直隶卫所、大寧万全二都司、限二月终。南京、并南直隶、中都、河南、浙江、江西、山东、辽东、山西、等都司、限三月终。陜西、福建、湖广限四月终。其图本、自各边、沿海、以至腹里都司、一体造报

○嘉靖十年奏准、各该都司卫所官军马骡文册、今后每十年造送一次。止造总数、不必细开。仍移咨南京兵部、一体查造施行

镇戍总图 【东起朝鲜西至嘉峪南滨大海北连沙漠道路紆縈各万餘里】

(见图)

蓟镇边图 【本镇边界自辽东镇边起西至宣府镇边止沿长一千餘里】

(见图)

辽东边图 【本镇边界东自东海岸起西至蓟镇边止沿长一千餘里】

(见图)

宣府边图 【本镇边界东自蓟州黄花镇起西至大同边平远堡止沿长一千二百餘里】

(见图)

大同边图 【本镇边界东自宣府镇西阳河堡宽沟起西至山西镇丫角山止沿六百四十餘里】

(见图)

山西边图 【本镇边界东自大同丫角山起西至老牛湾延绥镇边止沿长一百餘里】

(见图)

延绥边图 【本镇边界东自山西边老牛湾起西至寧夏镇边止沿长一千五百餘里】

(见图)

寧夏边图 【本镇边界东自延绥镇边起西至固原镇边止沿长一千八百餘里】

(见图)

固原边图 【本镇边界自寧夏镇边起西至甘肃镇边止沿长二百餘里】

(见图)

甘肃边图 【本镇边界东自固原镇边起西至本镇嘉峪关止沿长一千五百餘里】

(见图)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十四

营操

国初设京营、隶大元帅府。后改五军都督府、以训练在京官军。永乐间迁都、又於中都、大寧、山东、河南、附近卫所、摘拨官军、轮班上操、以内卫京师、外备征伐、名曰三大营。景泰三年、分為十营。成化三年、分為十二团营。正德六年、更為东西两官厅。嘉靖二十九年、復三营制、名曰京营。其建置沿革、并事例、备开於后。禁卫诸营、亦以类附见

京营

旧三大营制★永乐中定☆

国初立大小教场、以练五军将士。永乐初、既有五军营、又有三千营以司宝纛令旗、神机营以司神鎗火器、名曰三大营。管操官、曰提督。各哨分管官、曰坐营、曰坐司。俱兵部奏请、於公、侯、伯、都督、都指挥内、推选。后兼用内臣、神机火器、特令监之、曰监鎗。又有掌号、把总、把司、把牌等官、俱於都指挥、指挥内、推选

五军营、提督内臣一员。武臣二员。掌号头官二员

大营、坐营官一员。把总二员

中军、坐营官一员。马步队把总各二员

左掖

右掖

左哨

右哨、官俱同

管操练京卫、及中都留守司、山东、河南、大寧、三都司各卫、轮班马步官军

千二营、把总二员

管随

驾摆列马队官军

围子手、坐营官一员。一司、二司、三司、四司、各把总二员

管操练上(直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

幼官捨人营、坐营官一员。幼官营、把总一员。捨人营、一司、二司、三司、四司、各把总一员

管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

殫忠效义营、坐营官一员。把总各一员

管操练京卫报效舍人餘丁。舍人营、曰□忠。餘丁营、曰效义

三千营、提督内臣二员。武臣二员。掌号头官二员。坐司官五员。见操把总三十四员。上直把总十六员。明甲把总四员

一司

管执

大驾龙旗、宝纛、勇字旗、(巾夫)

御宝、及兵仗局什物等件、上直官军

一司

管左右二十队勇字旗。

大驾旗纛金鼓等件、上直官军

一司

管传令营

令旗、令牌、

御用监盔甲、

尚冠、尚衣、尚履、什物等件、上直官军

一司

管执

大驾勇字旗、五军红盔贴直官军、上直官军

一司

管杀虎手、

马轿、及前哨马营、上直明甲官军、随侍营、随侍

东宫官捨、辽东备御回还官军

神机营、提督内臣二员。武臣二员。掌号头官二员

中军、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為四司、各监鎗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左掖、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為三司、各监鎗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右掖、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為三司、各监鎗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左哨、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為三司、各监鎗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右哨、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為三司、各监鎗内臣一员。把司官一员。把牌官二员

管操演神銃神砲等项火器

五千下、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其下分為四司、各把司官二员

管操演火器、及随

驾护卫马队官军

旧团营制★景泰初定☆

景泰初、选大营精锐官军、分立十营团操、以备警急调用、名曰团营。每营官军一万员名。其提督、及坐营、掌号、把总等、内外官员、倣三大营之制、而命本部尚书、或都御史一员提督。天顺初罢。八年復置。成化初、罢。三年復置、分為十二营。十八年以边警、令定拨官军、听候调用。自后又於团营、选其精锐、為听征人马、属之东西两官厅

掌号官三员

奋武营、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一员。

把总二十员★所隶、锦衣卫。燕山右卫。府军右卫。虎賁右卫。和阳卫。大寧前卫。蔚州左卫☆

耀武营★所隶、燕山左卫。前卫。武德卫。义勇右卫。忠义后卫☆

练武营★所隶、金吾右卫。留守右卫。应天卫☆

显武营★所隶、府军左卫。羽林左卫、右卫。武功左卫。虎賁左卫。瀋阳左卫、右卫。驍骑右卫。神策卫。兴武卫。龙驤卫☆

敢勇营★所隶、羽林前卫。留守中卫。忠义右卫。神武中卫☆

果勇营★所隶、旗手卫。济阳卫。武功中卫。留守后卫。忠义前卫☆

效勇营★所隶、永清右卫。义勇前卫。神武左卫☆

鼓勇营★所隶、彭城卫。金吾前卫、后卫。府军卫。豹韜卫。神武后卫☆

立威营★所隶、永清左卫。府军后卫。龙虎卫。大寧中卫。义勇后卫☆

伸威营★所隶、金吾左卫。济州卫。留守前卫。镇南卫。宽河卫☆

扬威营★所隶、武功右卫。府军前卫☆

振威营★所隶、通州卫。大兴左卫。留守左卫。富峪卫。会州卫。以上、皆嘉靖初派送☆

十二营、内各分五军、三千、神机、三营。五军营、管内外马步官军。三千营、管内外马队官军。神机营、管内外步队官军

今定京营制★嘉靖间定☆

嘉靖二十九年、罢团营两官厅。復

祖制三营。更三千营、曰神枢营。其三营司哨掖等名、及诸内臣、俱裁革、而统以大将一员、曰总督京营戎政厅。给印、曰戎政之印。佐以文臣一员、曰协理京营戎政。其下设副参等官二十六员。凡团营两官厅之兵、悉归五军营、而宝纛令旗等项、则仍隶神枢营。遇用拨取、无恆名。已又命以新募兵四万人、分隶神枢、神机、二营。其副将各止设一员、而增能战之将六员、分领操练。大将所统三营之兵、平日名练勇。将用时、各定职名

五军营

大将一人。★总主三营。六副将并参将等官、俱听节制☆副将二人。左、右、前、后、参将四人。游击将军四人。大将、统军一万。二副、各七千。四参、各六千。四游、各三千。外备兵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名

神枢营★即旧三千营☆

副将二人、各统军六千。佐击将军六人、各兵三千★即前大将统八千☆外备兵四万人

神机营、将兵同

续定三大营将领官军之制

三大营将领、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等官、共五百八十六员

五军营官、一百九十六员

战兵一营、左副将一员

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员

车兵三营、参将一员

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员

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员

战兵六营、右副将一员

战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员

车兵八营、参将一员

车兵九营、游击将军一员

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员

备兵坐营官一员★专為收新补之兵、以备十营兵之缺者☆

大号头官一员★以上部推☆

监鎗号头官一员

中军官十一员

随征千总官四员★设在东西将臺下☆

随营千总官二十员

选锋把总官八员★旧為家丁千总二员。惟战兵营、车兵营、各一员☆

把总一百三十八员★以上俱营推☆

山东领班都司二员

神枢营官、二百八员

战兵一营、左副将一员

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员

车兵三营参将一员

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员

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员

战兵六营、右副将一员

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员

执行八营、参将一员

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员

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员

备兵坐营官一员

大号头官一员★以上部推☆

监鎗号头官一员

中军官十一员

千总官二十员

选锋把总官六员★旧為家丁千总二员☆

把总一百五十七员★以上俱营推☆

河南领班都司一员

神机营官、一百八十二员

战兵一营、左副将一员

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员

车兵三营、游击将军一员

车兵四营、佐击将军一员

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员

战兵六营、右副将一员

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员

城守八营、佐击将军一员

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员

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员

备兵坐营官一员

大号头官一员★以上部推☆

监鎗号头官一员

中军官十一员

千总官二十员

选锋把总官六员

把总一百二十八员★以上俱营推☆

中都领班署副留守四员★旧都司二员☆

在京各卫、分隶三大营制

府军前卫    牧马所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茂陵卫

献陵卫        龙虎卫

蕃牧所     通州左卫

留守中卫    大寧中卫

永陵卫        留守右卫

永清左卫    神武中卫

景陵卫        羽林前卫

通州右卫    忠义前卫

龙驤卫     奠靖所

康陵卫        神策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

义勇前卫★以上卫、分隶五军营☆

大寧前卫    富峪卫

义勇右卫    燕山左卫

羽林左卫    锦衣卫

营州前屯卫   济阳卫

羽林右卫    大兴左卫

武功中卫    虎賁左卫

武功右卫    旗手卫

密云中屯卫

裕陵卫        神武左卫

武驤右卫    留守后卫

虎賁右卫    府军后卫

驍骑右卫    豹韜卫

彭城卫     燕山右卫

通州卫     武驤左卫★以上卫、分隶神枢营☆

金吾左卫    应天卫

永清左卫    和阳卫

府军右卫    义勇右卫

留守前卫    济州卫

金吾右卫    镇南卫

宽河卫     鹰扬卫

忠义后卫    燕山前卫

金吾前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武德卫

定边卫     蔚州左卫

兴武卫     金吾后卫

会州卫     武成中卫

忠义右卫★以上卫、分隶神机营☆

营政通例

凡督理戎政等官。景泰初年、选精兵团练。以兵部尚书、或都御史、领之。弘治元年、以都御史提督、领

敕行事。后以兵部尚书兼提督

○嘉靖六年题准、特设都御史一员、专一提督团营军务、领

敕行事

○二十九年、令革十二团营两官厅、易交戎政厅。仍用印信关防。设京营总兵官提督三营一员。用协同提督官二员。赞理军务文臣一员。旧任提督官、回府管事。内侍官、俱裁革。以兵部侍郎兼僉都御史、赞理京营军务、领

敕行事

○又令总督官、名总督京营戎政。不得名总兵。改赞理為协理戎政

○三十一年、令总督非外出、不用钦差二字。革戎政厅首领官、六房掾史

○隆庆四年、议更营制。初革总督勋臣、用总兵官三员、各给关防。推文职大臣一员督理。又改总兵官為提督、仍用勋臣三员。又添文臣二员、与勋臣一同提督。又以六提督事权不一、仍復旧制。用武臣一员总督。文臣一员协理。给戎政印。缴三关防

○又题准、神枢、神机营、各添设副将一员。五军营、革参将一员。神枢、神机营各革佐击一员

凡勋臣随营。嘉靖二十六年奏准、行令巡视京营科道、通将公、侯、伯、及都督等官、严加考覈参举、以凭从公推用

○三十一年奏准、公、侯、伯、年二十以上者、不拘见任、带俸、俱送本部酌量选用。定以协赞名色、分拨各营、副、参、游、佐等官、协同入营观操、如遇将官调往宣大蓟州等处、亦即随营前去。察知地裡夷情。諳习战阵。许带家丁十名。仍与口粮、马匹料草。官、与廩给

○四十二年议准、在京五府新袭公、侯、伯、未经管事、年三十五以下、及各爵应袭、不拘年齿长幼、俱送京营。听戎政文武大臣、定以日期、随营较射。仍授武经、百将传等书、令其熟读细讲。每人仍拨军伴十名跟用。先将收管姓名具奏。每岁终、巡视京营科道、列其勤惰勇怯奏闻

○四十三年题准、京营科道、会同戎政大臣、将随营勋戚、每岁较试二次。其弓矢、策论、习熟者、附记在簿。遇有营中参游坐营缺、照例酌量推补。未諳练者行戎政大臣督责戒飭

○隆庆三年议准、戎政大臣、及巡视科道、每年终、将带俸送营观操公、侯、伯、从公保举、以备坐营游击之选。三年酌量叙迁。一切礼体、悉照营中旧规。不许骄抗紊乱、及剥军占役

○万历元年议准、

皇亲应袭、不必随营操练

凡操练。洪武六年、定教练军士律。骑卒必善驰射、及鎗刀。步兵必善弓弩、及銃。凡射、十二箭。内六箭远可到、近可中者、為试中远可到、将士以一百六十步、军士以一百二十步。近可中、以五十步。凡射弩、每用十二箭。内五箭、远可到、蹶张、以八十步。划车、以六十步。凡用鎗、以进退习熟為试中。凡在京卫所、每一卫、以五千人為则、内取一千人、令所管指挥、千百户、总小旗、领赴

御前试验。餘以次轮班。在外都司卫所、每卫五千、内取一千人、令千百户、总小旗、领赴京师、一体验试。餘以次轮班。其所试军士、如骑卒骑射便熟、善鎗刀、步军善弓弩、及鎗者、所管指挥、千百户、总小旗、各以其能受赏。不中者降罚。军士中者、受赏。不中者、亦给钱六百文、為道里费。指挥所管军士一千人内、三百人至四百人不中者、住俸四箇月。四百人至五百人不中者、住俸半年。五百人至六百人不中者、住俸十箇月。六百人至七百人不中者、住俸一年。七百人以上不中者、指挥使降同知。同知降僉事。僉事降千户。千户所管军士一千人内、二百人至四百人不中者、住俸半年。四百人至六百人不中者、住俸一年。六百人以上不中者、降百户。百户所管军十一百人内、二十人至四十人不中者、住俸半年。四十人至六十人不中者、住俸一年。六十人以上不中者、降充总旗。总旗所管五十人内、二十五人以上不中、小旗所管十人内、五人以上不中者、皆降為军。在京卫所、发广西、南寧、柳州、守御。在外卫所、北方者、发极南烟瘴地方、南方者、发迤北极边卫分、守御。各都指挥使司所试军士、四分以上不中者、住俸一年。六分以上不中者、都指挥罢职

○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选其一。於冬月农隙、轮班赴京较试。不中者、罚其指挥千百户。中者、赏钞五锭。连中者、六锭。中不及者、三锭。不中者、亦给道里费。各边军士、就於本卫较射

○成化元年、令大营提督官、每月二次赴团营会操。每年二月十五日上操、五月十五日止。八月十五日上操、十一月十五日止。歇操之日、仍十日一赴教场点视

○弘治十七年、定团营操法。每五日之内、二日走阵。三日演习武艺

○正德八年奏准、提督各营、坐营准号头等官、於常操之后、俱令在营操练

○嘉靖六年奏准、该操之时、提督官照常大操三日。坐营官小操二日。凡下营布阵、不必拘泥古法。止照常用三叠阵、及四门方营。其武艺、勿止以弓箭為长技。每营选箭手、刀手、鎗手、牌手、銃手、各一二人為教师。使转相教习、长短相卫。其号令、坐营官、督各管事官、与眾军士逐一讲解、使各通晓。毋徒随眾呼喊、虚应故事

○十三年奏准、号头、千把总等官、督教一年之上、戎政大臣、会同兵部堂上官试验。教成八分者、会荐陞赏。六分以下者、奏请罚治

○二十九年题准、兵仗局、将一应神器、每件书营司队伍姓名。如遇上操、就令各军神鎗等手、径赴该局、照名给领。仍给火药马子铅弹、赴营从实射打。住操之日、送局交收。如有炸破不堪者、告明看验交缴。另铸给用

○又议准、神枢、神机二营、餘下将官十员、所统兵马、不足一枝之数。行总协大臣、会同巡视科道、将五军营备兵、再行拣选。交与二营将官十员、每员领三千名与先次选定将官二十员、共兵三十枝。用心操练。精勇者、作為先锋

○四十二年议准、通州新旧游兵二枝、併入京营操练。见在四千三百六十餘名、内止练三千名。设中军官一员。千总官二员。把总官十二员。分為十二司。每司、军二百五十名。仍付佐击管束。其餘、悉归备兵营★今併入☆

○四十三年议准、总协大臣、每月以初一、初八、十五、二十三日、合操。其餘二十六日、各营将官、分练各兵。总协大臣、及巡视科道、不必同在一处。随意各入一营、较阅赏罚

○又议准、战兵、车兵、二营火器、春秋两防、行工部发出、责令军士常用演放。遇晚收於德胜、安定、二门库内。毕日、送还该局

○又议准、京营家丁、俱令归营操演。仍择其堪為选锋者、方许给月粮二石。脆弱者、渐汰一二

○隆庆元年议准、三大营内、弓箭鎗刀火器等艺、各择精熟者、立為教师。上等、每月加粮六斗。次等者、每月加粮三斗。教成全队、给冠带、充名色把总。一半者、给赏银牌、花红。十数名者、姑准附过。全无教练者、重责、革去教师名粮。把总领二百五十人。千总领五百人。教练有成、即当优荐。听补中军号头员缺。十分之五、从厚犒赏。十分之三、亦准尉过。全无教练、即行住俸。各营将领、但有全营教练者、加以都督僉事。若副将、加以都督同知。若止教一半者、从厚奖赏。三分之一者、照常供职。十分之二者、重加罚治。全无教练者、降初职一级、革任回卫。三年之内、三营补练、著有成效、兵部议请、将总协大臣、请

敕奖諭、仍加恩录。如无功绩、巡视科道参论。兵部酌量教练分数、并议黜罚

○又议准、三营各将家丁、挑选六枝。住戎政府傍、听六副将统领训练。修理戎政厅东西二空宅、為总协大臣官署。常川居住、以便诸将就近稟承

○万历十三年题准、春秋停操月分、旧例分為四班进点。今后歇操之月、间日止用二营进点。不得仍前分為四班、往返奔驰、徒滋劳惫

凡轮操。宣德元年、调河南、山东、大寧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隶淮扬等卫、及宣府军士、至京操备。令每岁轮班往来。原额春秋两班、官军一十六万员名。中都、四万一千九百六十员名。河南、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九员名。山东、三万二千六百一员名。大寧、七万七百九十一名

○正统十四年、令外卫轮班京操者、前班、三月还、八月到。一班、八月还、次年三月到。河南、山东、北直隶、强令官军、皆隶前班

○成化十二年、令轮操官军等违限一箇月之上者、参问。其拨补逃故等项、违两箇月之上者、解人连坐。若军士一班不到者罚班六箇月。军两班、官一班不到者、发居庸、密云、山海关、罚班六箇月。军三班、官两班不到者发大同、宣府、边卫、罚班一年。官三班不到者发边卫、罚班一年半。其补班月日、各另扣算。俱先送法司问罪、毕日、免其纳钞杖断、送回兵部发遣。自首者、止问越关等罪、照例补操罚班、免发边卫。若见操在逃、一次至三次、应罚操者、比前例递减一等。前项自首、及该班不到、并承批管解、捏故军职、俱不必参奏、径自送问

○弘治元年、令都司卫所、除军政、守城、管操、管运外、餘分两班轮操。五年一代、週而復始

○十一年题准、官军依期数足、听兵部行巡抚衙门、将掌印官量加奖励。若违限、及少军、查例行巡按御史提间。仍监追、军完解部、获有批迴、方许復职

○十三年奏准、轮操官军、逃在京城内外潜住者初犯、打七十、再犯、打一百、送操。官旗无力纳钞者就在原问衙门、单衣决打。若逃回原卫原籍者以越关论。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后、各免决打纳钞。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俱带俸食粮差操

○又令该操官员、故行搆讼不肯赴操者听抚按官起解赴部发操。如有抗拒或挟私排陷者、调边卫带俸。其轮操军士、沿途劫财、杀伤人命、占夺车船、作践田禾等项、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发边卫充军。其管操官不行鈐束、并故纵者、参问调卫

○正德六年奏准、各处地方灾伤、六分以上者、京操官军、先行放回。五分以下者、仍旧存操

○嘉靖四年议准、官军上班、有兵备去处、责成兵备、无兵备去处、责成该道分巡、亲临督併起程。其月粮徵完、布政司佐贰官一员、带赴总会便道。都司佐贰官一员、带军册。候官军到彼、唱名给散

○十年议准、今后脱班不到官军、俱自起程之日為始、扣除俸粮还官。不许朦朧冒支

○十七年议准、各处该班官军、若全卫通不赴操、及不到七分以上者、将亲管指挥千百户官、锁押送营比较。其脱班官军、查照脱班次数、送问。完日、照依转发关边、罚班操守

○二十一年题准、少军卫所官员、以十分為率、不到二分以上、行抚按官提问住俸。五分以上、将掌印官提解来京究治。八分以上、提问降级、调发边卫。领班都司、亦以十分為率、八分不完、参奏降用。其不到官军、自文书到日、限一箇月以里、验补解营。违者、巡按御史先将各兵备、守巡查参。其各该坐营等官、私役卖放、兵部及提督科道、访实参奏

○二十三年议准、各该卫所领班官员、五百名之上、以指挥领之。一百名之上、千户领之。不及百名、总小旗领之

○二十九年题准、凡班军临解之时、不行拘集齐足、唱名交付者、即係各卫所掌印官故纵。各该守巡等官、督责欠严。若照数唱名、交付领班札付官、都司管领起程、而復不到营者、即係札付官领班都司卖放。在京、听巡视京营科道举劾、参送法司。在外、听巡按御史参奏提问。照少军分数问拟

○三十年、议准、大寧都司、两班官军、六万餘名。免其京操。添设将官一十二员统领、前去蓟镇防御

○三十一年议准、山东、河南、各添註命事一员、专理班务。南直隶、即以颖上僉事兼管。各请

敕行事。其僉事、会同都司掌印官、精选班军、点付领班都司、押领赴京。缺少违误、听兵部、抚按、及巡视科道参劾。僉事免其赴京

○三十五年议准、凤阳、山东、河南、不到班军、每名追银三两六钱、以备募夫之用。行中都、山东、河南、抚按官、严行兵备都司、督责各卫所掌印官、清查原额官军、督发赴班。有逃亡事故、即将城操军餘、及卫所杂差人役、暂行拨补。一面行清军官、著实勾补、务足原额。应支月粮、及时支给。预支粮银、随军起解。以后少军卫所、掌印官、三分以上、问罪住俸。五分以上、问罪降一级。八分以上、问罪降一级、调发别卫。都司掌印官、五分以上、参问住俸。八分以上、一体降级。皆以实在军数為主、逃亡者、不在数内。如果照数点发齐足、中途不到者、领班都司、并札付官、亦照前都司卫所掌印官例行。如有受财卖放、赃多罪重者、仍照律例问拟。俱听戎政衙门参行兵部、提解来京究问

○四十一年议准、今后每军止许存留安家□两箇月。其餘尽数差官解部。委司官督同领班都司给散

○又议准、班军赴京、照例赴部点名。随发各营收操。下班之日、亦听部点放。各营将官、不许擅自收放、差拨役占。凡行粮文册、俱令该管都司、攒造送营、给赴户部关支。内有逃故、查明扣除

○四十四年议准、将班军点完、札付解官、同赴抚按衙门掛号、即行。不到官军、照例问拟、追银解部。班满、掣有营批、兵部方给批迴

○隆庆元年题准、发河南、山东、班军一万二千名於蓟镇、防守修边

○二年议准、三都司京操官军、督令随营操练。仍咨工部、并内官监、今后遇有重大工程、必须会同兵部、并戎政衙门、议请。酌量拨给、不得径议拨用

○又议准、上班官军、责令各兵备、与都司掌印官、拘各军正身、审係精壮、将真正年貌、明白填註、造册四本。五人為伍、设一伍长。五十人為队、设一队长。互相觉察。内有年貌不对、及一人不到者、同伍、及队长、俱以军法连坐

○万历元年议准、凡班军缺额、领班都司、催取名粮与札付官管领、随军解部。每粮一分、即准军一名。通论分数、以行参罚。其缺军分数。在卫所原少、则照例参究该都司卫所掌印官、及守巡兵备。若在途在京脱逃、则专参各札付官、及领班都司。若有司徵解钱粮不前、以致班银拖欠、听抚按参奏处治

○又题准、改山东、河南、领班官、為署都指挥僉事。中都领班官、為署副留守。与各司军政僉书、一体管事。每遇该班、内轮一员、领军赴京操备。回日严督各卫所掌印官、清查军伍

○又议准、山东济东、兗三府境内卫所官军、边操既属秋班、京操俱併春班。青登莱三府境内卫所官军、边操既属春班、京操俱併秋班。二十四卫、共省札付官二十四员。又革去押解官二十四员。裁革都司僉书一员。京操札付官、与在卫巡捕官相轮。边操千把总、与在卫管操官相轮。以均劳逸

○八年题准、班军免其做工。俱令著伍操练。工部将人匠班价等项、著实清查整理、以济工作之费。免致復用班军

○九年题准、训练班军、山东春秋两班、分為四营。领班都司二员。河南秋班、仍為一营。领班都司一员中都春秋两班、分為八营。领班留守四员。每营各设中军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六员。上班之日、与同京营坐营官分练。听六副将统属。春班正月、秋班七月、上班。随京营歇操、放回休息。其僉补额军、二分以上者、纪录。一分者、免究。通无僉补者、附过。军数减於前班者、兵备、留守、都司等官、分别参治

凡选补。成化十九年议准、拣选在京七十七卫官军。一等者、送团营、二等者、送五军等营、各操练

○弘治十八年题准、差郎中一员、会同选军科道、弔取各卫食粮、并赏赐文册、清查空閒旗军、送各营操练

○嘉靖十六年议准、今后送验军士、务要审实正身。其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年力精壮者、俱送团营操备。如二十以下、五十以上、精力果惫者、方许验入三大营老家。各该卫所官旗、敢有故纵冒名代替、蒙蔽送验者、审究得实、验军主事从重参究

○又令在京七十八卫所★旧七十七卫所。新增奠靖所☆勾解告补军丁、及在逃自首军、惟蕃牧所、牧马所、该所径收著役。餘七十六卫所、俱送验军主事审验。

长陵等八卫、专护

陵寝腾驤等四卫、专养

御马监四卫营、及二十四外马房、马匹。奠靖所、专守本所城垣。牺牲所、专养祭祀牺牲外。其餘验係精壮者、俱分送十二营操练

○三十年议准、行戎政文武大臣、会同巡视科道、并兵部验军主事、清查京营老弱军士。各带应继、应替、精壮户丁、审验明白、即与摘牌替役

○又令在京卫所逃军、在兵部职方司。首补。领给印信准令纸票、随赴兵部武库司明报掛号。查原卫所勾单、未发、立案。已发、行文原籍停止。每月终、武库司手本过职方司查理。如有首补过不报奸军、及在卫不自速行告补户丁、或係查访得出、或被人告发、一体重治

○三十一年议准、行京营文武大臣、挑选精兵四万。以二万二千、属五军营。一万八千、属神枢、神机营

○三十三年议准、兵部委司官一员、会同巡视科道督同副参游佐等官、审验各营正备兵。将大小卫分、相兼搭配。务令一卫专隶一营。或多寡不齐、务将一所尽属一营。精壮者、作為正兵。老弱者、作為备兵。以后遇有各卫告补、及清解首逃军役、及营操官舍、听验军主事悉照编定营伍分拨。号头等官查照遵守

○三十七年议准、验补新军、清勾故绝、俱要细查应补正身、方准行查取结。各卫所不得扶同验送。如或作弊、该管指挥千百户连坐

○四十二年议准、札委司官一员、会同巡视科道、督率各卫掌印官、备将各营正兵、及原属卫所、每营每卫、各攒造文册一本。营中据册稽查。卫中凭册支餉。后有逃亡事故、即行开报在卫、即与住粮。容隐者送问

○又议准、召募军士在营病故、或為事住粮者、许赴兵部告明。病故者、以精壮亲餘顶补。為事者、许其出首復役

○又议准、戎政大臣、会同巡视科道、每营挑选武艺精强者、列為一等。秋操口粮、增支六斗。武艺生疏、膂力尚堪教习者、作為二等。止支口粮三斗

○四十四年议准、行总协大臣、将军兵内、除挽车銃射之外、其餘俱选作战兵。仍於城守军内、择精壮者、共足四枝。务使战兵十枝、与车兵十枝相当

○四十五年议准、京营城守十一营中、量併神枢第三营之兵、分入十营之内。共车战、城守、三十营、以遵

钦定三十营之制。其城守、每营俱限二千名。不足之数、催行清军衙门勾补。官多兵少、其千把总冗员、行总协巡视等官、选别去留

○隆庆元年议准、行各巡按御史、著落清军官、从实勾军解部。先补战兵。次及车兵。又次及城守。每营、务足三千

○五年议准、行总协戎政大臣、查殫忠、效义、二营旧规。将官舍餘丁、从宜收补操军

○万历元年议准、将改

昭陵、及掣去守卫者、各营於分属卫所官舍军餘内召补。一体收粮入操

○八年题准、三营正兵缺伍、照摘牌事例选补。每月一次、送部覆验、收粮操练

○九年议准、解到新军、即时收伍。但有旧军应役、即係冒顶、责治革退。不得将新军发回听继、以滋奸弊

凡考阅。洪武中、令京营士马之数、按月开报

○景泰三年、令营操军士、有纳贿买閒者、御史访察、兵部委官分行点视。赴操过限三箇月者、军发边卫、官降三级、终身守边

○天顺八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巡察各营上操军士

○成化三年、令各营官军粮册、每三年、兵部委官同科道官清查。凡军士有事故者、每季委官查勘。三箇月一开报。操官在逃者、每月类参

○十九年题准、今后给事中御史、点闸官军照旧明白赴营、抽队摘点。如有不到、追究下落。干碍坐营把总等官、指实参奏

○弘治六年奏准、兵部提督官、会同该营总兵官、通将各营号头、照依军政事例、从公考选。年力精壮、谋勇可取者、存留管事。老病、贪婪、误事害军者、黜退差操。另於听缺、并随伍官员内推补。以后仍五年一次会考

○十一年题准、点闸京营科道官、一年一换。不许别项推委

○十七年题准、各营号头把总等官、有将操军拨送权门私役、五名以上、降一级。二十名以上、降二级。若至五十名以上、降三级、仍调外卫。识字旗军人役、改拨边卫充军

○正德六年、以春秋初操、二次阅视太密。奏准每三年一次、兵部奏请举行

○嘉靖元年奏准、三年一次、会官考验团营官军弓马武艺。察其平昔贤否、分别等第、奏请去留

○四年、令点营科道、并验军委官、备查团营官军、每营务足一万之数。今后凡有兴作、不许擅便奏讨。坐营号头把总等官、仍要加意抚恤。有私自影射、及额外役占、俱退出原伍差操。违犯者、科道官指实参奏、从重究治

○二十八年议准、三大营官员、除三千营随

驾执事、五军营内围子手。神机营内五千下、各係上直。其餘把总等官、五军营三十九员、革一十二员。神机营五十六员、革一十四员。以后坐营官缺、兵部推举、或将见在别营官员事务简者、量為兼领。其把总官员、查照旧例、每军二百五十名、方设一员。如遇员缺、提督文臣、会同该营提督、巡视科道等官、选补。俱务在得人、不必拘泥原额

○二十九年题准、点视科道、仍一年一换。復命之日、举劾大小将领。仍差兵部司官、分投点视

○三十一年议准、每年防秋毕日、听京营科道、将在营将领、从实举劾。兵部会同戎政大臣、考察去留

○四十三年、议将京营将领、每遇年终、科道復命之时、戎政大臣会同考阅一次、以定臧否、兵部官不得干预。其正当阅视之年、岁终免其重阅

○四十四年议准、三大营号头千把总等官不职、许总协大臣不时参革。果有勉修职业者、每半年一次开具送部。某人堪任边方、某人堪任本营、以凭酌用。巡视科道差满之日、亦要一体保荐

○隆庆三年议准、秋操之期、戎政大臣、及巡视科道、将各营官军家丁师范、如法考阅。下等者、军士照常发落、家丁师范革粮一石随操。甚则革除名粮、就於上等军士挨补。以后年分、照例考阅。互相陞降。三考上等、改充管队。五考上等、照边方效劳年久事例、给与冠带

○四年议准、秋操歇日、提督大臣会同巡视科道、将各副将以下、至把总管队随伍等官、大加阅视具奏

○万历四年议准、该营千把总员缺、总协大臣、今后查巡视科道疏荐者、酌量题请充补。未经疏荐者、不得滥用

○又议准、今后京营将领、年资果深、与才堪边镇者、与边将相兼推用。或才不宜边镇、歷一任至六七年者、听总协大臣、查其才识卓越、操履无亏者、指实具奏、兵部题请加恩

凡选锋。嘉靖三十九年、令京营将官、有曾任边方者、每员准家丁二十名。每名月给米二石□给犒赏银五两。於太僕寺马价、或本营子粒银内动支

○四十五年、令家丁俱随营操。仍择其堪為选锋者、方月给米二石

○万历五年题准、革去家丁名色。通将各营精壮军丁选验、改為选锋。六副将、各与三百名。十战兵营、每营增设三百名。车兵十营、每营各增二百名。每月给双粮。各统以把总、时常训练。总协科道不时简阅

○又令添设选锋把总、转送该营、管领操务凡军伴。嘉靖四十三年题准、副将、军伴二十名。参、游、佐击、坐营、一十八名。大号头、十名。中军、千总、五名。把总、四名。俱班价内给与。不分营官大小、每军伴一名、每月给银四钱

○隆庆三年题准、总督、跟伴不过二十四名、书算二名。副将、不过二十名。参将、不得过十八名。号头、不得过十名。以上各书算一名。中军、千总、不得过五名。把总、不得过四名。违者、听总协及巡视官参奏。多五名、降一级。十名以上、降三级。二十名以上、罢职不叙、仍发边卫充军。卖放包纳、悉准此例。勋臣应袭、难同见任、一体裁革★近年每季於班价内题请支给☆凡听征人马。弘治十四年、令选团营官军三万员名。以将官二员、管马队、二员、管步队、听候调遣

○正德十一年、令举曾经战阵、谋勇兼著将官一员、假以副都督名目、公同提督团营大臣、挑选人马、如法训练、以备缓急

○又令於团营内、拣选官军一万员名、在东官厅操练

○嘉靖六年、令以参将二员、统领新选官军三千员名、在东官厅操练。总兵官一员调度

○二十八年题准、行巡视京营科道、会同提督听征等官、将营军简选精锐强壮、以备出战。在十二团营者、选作八阵。以四阵為正兵。四阵為奇兵。专备紧急、防卫京城。在东西二官厅者、分作十二枝。六枝出征、六枝休息。更番节力

○三十年议准、听征军士、分為三等、食粮有差。膂力过人、骑射精熟者、為上等、月粮外、加米五斗。年力强壮、技艺通晓者、為中等、月粮外、加米三斗。三等者、照常米一石

○又议准、出征在逃、临阵退缩者、俱送刑部、查照律例问拟。应瞭哨者、编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瞭哨。再犯、及因而失误军机者、俱拟死罪。仍查一伍中逃至二人、一堡中逃至五人以上、千把总官不行检举、通行连坐

○三十七年题准、听征官军三万五千员名、防秋三箇月。每员名行粮、每月四斗五升

○又议准、三大营听征官军有逃故者、就於本营取补。如本营无精壮者、取之各卫餘丁、及解到新军。不许隔营充调、以滋影射。致使钱粮马匹、难以稽查

○三十九年议准、三大营官军拣选精壮者、五军营十二枝。神枢营、神机营、各四枝。每枝三千员名。共六万餘名。俱免做工、听候调遣。每枝用中军官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十二员。军有年老者、听以精壮儿男、摘牌收伍。免行该卫取结

○四十三年议准、京营不宜远调外出。今后有警、以车营兵十枝、分布东西便门。去城各一二里。其城之东西南北、各屯战兵一枝、紧在关厢之外。餘下战兵二枝、随戎政二臣、驻适中去处。外壮车营声势。内助都城防守

○又题准、一等官军一万八千员名、照旧每名月支口粮六斗。车兵三万员名、总协、巡视科道、随征官军一千六百员名、月支三斗。守城四万二千一百十四员名、月支一斗

○万历二年议准、行总协大臣、防秋之时、将三大营战车二兵、各调拨一枝。就令本管将官统领、赴蓟镇军门、听派相应处所屯驻。遇有虏变、与边兵併力截杀。事竣、撤回

○九年议准、将京营轮流出防蓟镇、车战兵二枝、每岁秋防、俱暂停止。听在京训练

凡行军号令。永乐十二年令、凡交锋之际、突入贼阵、透出其背、杀败贼眾者。敢勇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败贼眾。别队胜?未决、而能救援克敌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為奇功。齐力进前、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杀败贼眾者。皆為头功

○凡建立奇功头功者、其亲管头目、即為报知。妄报者、治以重罪。行营及下营之时、擒获奸细者、陞赏准头功。哨马生擒虏贼一人者、赏银三十两。斩首一级者、二十两

○凡行营之时、遇有鞍马衣服器械不同者、衣甲器械相同、而喝问答号不问者、皆即擒之。来降虏贼、所携人口财畜、分毫不许侵犯、即时来报

○凡与贼对阵、须齐力杀贼。不许聚為一处、掣拽空缺。如力不能支、不能决胜、无勇无谋、及不尽力杀贼者、全伍皆斩

○凡队伍已定、不许马军入步队、步军入马队。违者重罪。如临阵混战、失其本队、插入别队者不拘

○凡杀败虏贼、须尽力进勦、不许抢掠人畜财物。违者重罪。如所乘马困乏、许以所擒贼马换乘

○凡对敌之际、一队递看一队。有不齐力前进者、战胜之后、许连队之人首告、治以重罪。容情不首者罪同

○凡管军头目、须爱恤军士。军士听令、不许怠慢。如伍中有一人不在、小旗报总旗、总旗报百户、以次报至总兵官、总兵官奏知。从征官军、有在逃者斩。该管头目不报者、重罪

○凡军士须人马相应、不许以软弱不堪者、插入队伍。如人壮马弱、或马壮人弱者、许弱者以马与壮者。若自已有马、临战之际、能借与驍勇者、杀贼有功、许借马人分赏。不愿分者听。其战马、临敌许骑、无事骑者、治罪。各营马驴、须爱恤驮载。该管官时常点阅。有故违、及将军器拋失、或盗卖者、俱重罪

○凡军士行粮、该管官旗时行点闸。有过用、及遗弃者、并该管头目皆斩

○凡军行、及下营之时、须各认队伍、不许擅离、及杂入别营别队。违者、併该管头目俱重罪

○凡夜行相遇即喝问。有答号不得者、擒送辩验、果是奸细、照例陞赏。故不答号、及见而不擒者、事觉、俱治以重罪

○凡军中遇夜、以各样大小铜角笛声為号、不许声音相同。各听号声、识认队伍、不许叫营。违者论罪。但夜间有喧譁者、即问所起之处、及左右应声之人、与该管头目、皆治以重罪

○凡行营、须待大营旗纛起行、或听

驾前铜角声、各营方许起行。每日下营、量拨步军或五队十队。马军五队、或三四队。步军披甲、马军不摘鞍、伺候长围、及架砲者、布列已定、方许入营休息。有盗人衣粮诸物、及盗驴马宰杀、并检括隐藏人遗失物者、俱斩。知情实首者、给赏。知而不首者、同罪。若收得马驴骡垛者、即送该军、转送大营、召人识认。如有遗失、被后哨官军收获者、收后官治以重罪

○凡各营有失火者、即是与贼递送消息、并该管头目、俱重罪。其每日行营、不许在途炊饭。违者、并本管头目皆斩。下营掘井、必令人监守、不许作践、及占藏自用

○凡军中有病者、管队官旗、即令医疗。掌药料官、及医士、常加巡视、不许勒取财物。违者重罪

○凡长围、及坐冷者、须昼夜关防。各营架炮者、务依方瞭望。有灰尘扬起、人马往来、若闻哨马营、及四面砲响、即时传报。其管事官、遇有事、随即飞报。不许顷刻迟慢

○凡掠阵官、临敌时、视有畏避退后者、即斩之。纪功过官、遇有功者、即纪之。有过者、即录之。以凭赏罚

○凡临阵、令内官持象牙牌、视有勇敢当先杀贼、能立奇功头功者、即与牙牌收执。径赴大营、给与勘合。以凭陞赏

○凡军中有妄谈灾异、及妖言、或漏洩军机者、皆斩知情不首者、罪同。首实者、重赏

○凡见鹿、及野马黄羊诸物、惊走突入营伍、及望见尘起、及旋风扬沙、野兽腾踏、及见死马牛羊、与牛羊驼马遗秽踪跡、或拾得一应物件、若男女衣服首饰、并文字等项、不论久近、随即报知

○凡军行在道、不许围猎。或远望似马非马、似鹿非鹿、似人非人、白日见烟、入夜见火、不论是非即报

○凡功次务须实报。有虚誑者、重罪。所报实者、给与勘合。无勘合者、不准陞赏

○凡号令、总兵官告都指挥。都指挥告指挥。指挥告千户。千户告百户。百户告总旗。总旗告小旗。小旗告军士。务令遵守

○正统十四年令、每队伍中、立公正掌令官二人。务令头目军士、死生相顾、临阵有进无退。若头目不顾军士、先自退怯者掌令官即斩其首、别选头目代之。若军士不顾头目、先自退怯者、许后队斩前队、准常功陞赏。军士不勇不进、致头目失陷者、斩其全队。头目不勇不进、致军士失陷十人者、斩首。至二十人者、斩首、不与承袭。至三十人、及全队者、斩首、籍没其家。凡军士头目、应斩而有奇功者、量与赎免。其总兵官申令不明不严、致一队退怯者、罚俸一年。至三十队者、降二级。至五十队以上者、罢职。全军退怯者、斩。但降敌者、全家斩首、籍没财產。行军之际、有敢抢掳民财、至十贯以上者、斩首示眾。头目纵容军士、抢掳至十人者、罢职充军。二十人以上、至全队者、梟首营门。军士并皆处死。军中、及召募新来之人、不知军法、敢有造言惑乱人心、阻挠号令、致坏事机者、凌迟处死、籍没其家、临阵在逃、及不听总兵号令者、斩

○成化元年、令总兵官出师临敌、军士有违犯号令者、听以军法从事。寻常出哨等项不许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官军遇有征调、点选已定、避难在逃者、依律问断。若征期已过、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哨瞭、半年满日回卫。若仍发出征及哨瞭、而復逃者、依从征私逃再犯者律、处绞

凡优处官军。嘉靖三十六年题准、五城兵马司、凡遇在京各衙门词讼、係干营操官军、除人命强盗重情外。其餘小事轻犯、或干证应审、俱要具申该营、散拘审问、早為发落。毋得轻易监禁、致妨差操。违者、听兵部及戎政大臣参究

○四十二年题准、五城、及在外附近府州县、以后京营官军、正身免其民差。户下餘丁、照丁派差。如犯人命强盗重情、及户婚田土、正犯应该对理者、一面提问、一面行营、转行户部暂扣月粮、听候发落。若止因牵告干证、不许一概监禁

○又议准、京营将官有犯奸赃、各该衙门、会同戎政衙门、查究明白、方许参提

○四十三年题准、京营军士、刁泼成风、藐视将领、投帖訐告。甚至兵马司輒行拘执、弓兵番子凌虐百端。今后军士敢有仍蹈前非者、拏问重究。将领贪婪失职、戎政大臣、巡视科道、不时论劾。不得轻准军士告词、有伤大体

○万历三年题准、京营号头指挥等官、但有干连官军、及承告军官不公不法等事、须要密切实封奏闻。不许擅自勾问。其军职并土官、有犯强盗人命等项、真犯死罪者、先行该管衙门拘繫、备由奏提

凡犒赏将士。嘉靖三十二年、令各边将官、见在京营者、每月给米五石、养赡家口。在京军官、不许混支

○又奏准、户部徵收京营草场子粒银两、共一万三千五百两有零。今后每年徵解兵部贮库。按季听戎政大臣印信手本到部、关支前去、赏军等用。按季将收放数目、填造文册、一样二本。一送兵部。一送科道查考

○四十三年议准、边方调赴京营、管领家丁千总等官、许於节年官军逃故扣除粮内、月支米三石、战马料草、於扣省料内支给

○隆庆二年题准、戎政大臣将营中各项银两、仍入库收贮。就於营操官内、选择廉干者一人、专司其事。凡遇犒赏公费、量数给发。其桩朋银两、依期呈报戎政衙门贮库。季终、差官类解太僕寺库。仍置文簿、付本官收掌、逐一登记钱粮。如有侵渔、听巡视科道不时参论

○五年题准、营中子粒银两、俱要责令该管官员、赴巡视科道官掛号、方许支用、有那借隐匿者、听科道官参究

凡营马查点。宣德九年、

命兵部官同御史给事中、点视征操马匹。借点、及借与者、共追马一匹。马无见在、及隐瞒不报者、查追。仍勘其冒支草料、加倍追纳

○嘉靖元年题准、拐马在逃官军、俱限一月以里出首、免其送问、发营差操。如限外出首、及被挨拏到官、俱送法司问罪。初犯再犯、及原拐马见在者、俱照旧责打发落、官免降级。若三次以上、及原拐马或饿死、或变卖者、不分官军、俱照旧例、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追马完日、官降一级、於见调卫所、带俸差操、不许管军管事。事故之日、子孙听回原卫、袭替祖职。若官军偶因马匹病死、慛追桩银、及隻身患病、无人告官者、勘实照常发落

○十三年题准、团营马匹、令兵部差官、会同科道通查三大营贫军所领之马、一一交与得过营军领养。除上臕中臕、听其自养外。其无臕之马、行点军科道等官拣出、留家调养一两月后、验有臕者、免其会餧。仍严禁餧糟、若被两邻告发、或在营验出、皆送法司问罪

○三十年议准、

令太僕寺少卿、每月三次赴教场点验各营马匹。分别三等。上臕、中臕者、听令领养。无臕马匹、责治本军。其副参佐击坐营号头把总等官、务要严督各军、禁革剋削草料、雇借骑驮等弊。年终、照例以百匹為率、倒失十匹以上者、该营官送问。七匹以上者、罚治。全无倒失者、量加犒赏。其桩朋银两、照例按季造册送部、查算明白、用印鈐记、转送户部临仓扣粮

○万历三年题准、太僕寺调取寄养马、转行提督京营马政少卿、会同兵部委官、公同兑给缺马官军领骑。完日、将兑给过马匹毛齿、官军姓名、造册呈部查考。仍行总督大臣、查照原议、每年终、行令各营将领、备查缺马数目、造册送部、以凭行寺补给。永為定例

○四年题准、每上半年於住操之时、看验一次。下半年於印烙之时、照旧规稽查。通行部寺科道各官、会同五军巡捕等、各营马匹、通行检验一次。瘠损者惩治。老弱者变卖。屡惩不悛者、转兑别军、本军从重究治、以示惩戒。该寺仍将验烙过各项马匹数目、造册奏缴。青册送部查考

凡营马、草料。嘉靖七年议准、京营将官、本身暨征马匹、按月关支料草各一分

○十三年题准、团营马匹、

敕令户部将存操马匹、再添三箇月草。下场马匹、再添六箇月料、三箇月草。通融放给、以彀一年之用

○二十一年题准、将二官厅、并十二营马匹、除冬春料豆、本折照旧关支外。其夏秋料豆、原议本折关支、内折色每石量增银五分、共银三钱。草束、除本色照旧关支外。其餘该支折色之月、量增银五分、共银三钱、按月关给

将军营

锦衣卫侍卫将军、自為一营。遇下班之日、照例操练、从管领侍卫官提督。其例具后

计开见在营官勇士

坐营指挥四员

勇士五千四百三名

凡大汉将军选补。弘治四年奏准、锦衣卫大汉将军、务勾一千五百名。若缺五十名、方许开申选补。其将军、务要身长五尺三寸以上、力胜三百五十斤、及无恶疾体气过犯、不係正军、及犯极刑之家、方许收用

○近例将军有缺、锦衣卫堂上官、会同科道官、并管领将军官选补

○又例、大汉将军官旗、五年一次、兵部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兵科都给事中、并管领将军官拣选去留。内千百户有缺、就行照例推补。大汉将军有缺、除将先年选定者挨补外。如随伍将军、有体貌魁伟、特出眾人之上、得超补见缺凡将军替补。嘉靖三年议准、将军上直侍卫年深、授有官职者、事故之日、许令嫡亲儿男、查照旧例继补。其餘将军事故、止许收充校尉一辈。不许将房族人等收补

○二十四年题准、选退将军儿男、查係应役十年以上者、许充校尉。不及年分者、止与力士。著為定规

○二十七年题准、选退将军儿男、改充力士者、照校尉例、止许补当一辈

○万历二年题准、锦衣卫将军、千百户、侍卫三十年以上者、儿男许替冠带总旗。将军侍卫二十年以上者、许替校尉。二十年以下者、止与力士。俱止准一辈。其应役三年五年、照旧查革。永行遵守

凡将军清查。嘉靖九年、令兵部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兵科都给事中、清查见役将军。若有虚冒买閒等弊、具奏处治

凡将军在逃。正德七年奏准、在逃三箇月以里、不曾拐马、许其首復。拐马者、调卫。若过限外、不许首復原役

四卫营

腾驤左等四卫勇士、军人、餘丁、别為一营。从御马监官提督操练。其坐营等官、并於四卫指挥等官推选。其初以处迤北回还者。后多以买马投役。弘治末年、奉命清查、冒滥顿减。正德间、渐增至一万五千。嘉靖初、特定额数、為五千四百三名。除随

驾摆列、例用五千三百三十名。其餘以备逃亡事故之数。后该监累乞收补、不允。命仍照初例、如数补足原额。不许违

旨奏扰。至今遵守云

计开见在官军

坐营指挥四员

官舍旗军六千五百四十九员名

凡军士收补。宣德九年、令凡迤北走回军餘民人、俱收充御马监勇士

○成化年间、令兵部秀官一员、验军食粮。凡在京各监局、并四卫勇士军人、俱要审验著实、方许食粮

○十九年、令腾驤四卫军士户绝、例不清勾。若户丁告补者、查无诈冒、方许收役

凡军士清查。弘治十八年、令兵部侍郎、会同科道官、清查四卫军士。今后、遇有进充、及补役、復役、俱有兵部审勘验发、方许收粮。如有作弊、本身、并该管官旗、问调南方极边卫分

○正德十六年

詔、四卫勇士、除弘治十八年经兵部科道清查、见役正数、并事故外。其餘诡名冒籍、未经裁革、仍又夤缘回卫、虚掛名额者、各照原拟、军发原卫、民丁发在京缺军卫分、各充军役、食粮差操。以后勇士替补、照例开送兵部委官处验过、方许收粮

○嘉靖八年奏准、清查过四卫勇士、备行该监、并腾驤左等四卫、将应存留者、照旧食粮差操。内有年老无子、身终之日、即与开除名伍。应候缺者、如遇事故缺伍、除迤北回还亲生子除勘无违碍、径令替补外。其餘进充勇士、缺至十人之上。该卫即申兵部知会。先儘见故子孙方许将候缺人役、开送兵部验军主事、从实拣选年力精壮者、照名充补、俱止终本身。如候缺人役、充补已尽、又有事故缺伍、仍照前例、再行拣选收用。其应该革退、若愿投军者、行委验军主事、验係壮丁、查发缺军卫所充军。仍送神机三千五军等营操备

○又议准、腾驤左等四卫官旗勇士军人、行点军科道官、照例点闸

○三十年议准、将四卫营军士、通行查勘。有影射占役者、尽数退出、赴营操备。诡名冒粮者、悉行裁革。有马军人倒失马匹、照三大营军士、一体追纳桩朋银两

○四十三年议准、行御马监太监、将应操军士、如法训练。果有成效、听兵部将原缺人役、陆续验补。桩朋子粒钱粮、仍听科道查理

○隆庆元年题准、腾驤等四卫勇士、查照嘉靖八年事例、请

敕兵部侍郎、会同御马监、巡视京营科道、逐一清查、不许诡名顶替、虚糜粮食

○万历二年议准、各营见操军勇、务令一一著伍。影射者、听巡视科道参究

凡军士拨役。嘉靖八年奏准、御马监役使军伴勇士。掌印太监、拨与五十名。内勇士十名。军伴四十名。坐营太监、每员三十名。内勇士六名。军伴二十四名。僉书太监、每员十八名。内勇士四名。军伴十四名。左右少监、每员十二名。内勇士三名。军伴九名。左右监丞、每员十名。内勇士二名。军伴八名。坐营都指挥、每员止军伴十名。典簿、并不僉书太监、每员军伴六名。不僉书左右少监、并把总指挥、每员军伴五名。不僉书左右监丞、每员军伴四名。掌司房长随内使、每员军伴三名。内官长随、内使、奉御、每员军伴二名。长随内使、并管队官、军伴一名。前项勇士军伴、俱行兵部验军主事、查照议定名数、就行腾驤左等四卫、拨与应用

凡营官推补。嘉靖四十三年议准、行御马监太监、将四卫营中军坐营等官、从公推举

○万历二年议准、勇士四卫二营、各裁坐营官二员。止选留二员、令其统领开操。除直宿外、餘日著实训练

○三年题准、四卫营坐营官缺、推补原属兵部、於四卫指挥等官内选用。其御马监官、止提督操练、不得干预。止听其开具相应官员、送部查访、疏请。如或不堪、听於京营大号头中军千总、及京卫掌印官内、另选廉干官、照缺推补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十五

大阅

古者大阅以讲武事。盖安不忘危之意。

国初

车驾亲征、则随地阅武。宣德正统间、或阅於近郊、於西苑。然不著令。隆庆三年、因辅臣建议、於三大营教场举行。万历九年

上亲大阅、一如隆庆中故事。今具列焉

隆庆二年题准、营兵骄惰、宜设法训练。自隆庆三年為始。於冬季农隙之候、恭请

圣驾亲临阅视。甄别将官、考校军士、以為黜陟赏罚

○又题准、

圣驾阅武之日、三大营官军、俱先期在营拱候。内选有马战兵二千名、委官四员分领、前导后随。候入教场、仍以次各入营伍。其守门摆队官军、於城守备兵巡捕、并锦衣卫镇抚司军拨用。仍先请

命文武大臣、总理提督各该守门内外官军。每门添差京堂一员、锦衣卫千百户一员、废弃将官一□监守。至日、三大营马步官军除城守围宿外、其餘战兵十枝。车兵十枝。照常演阵毕。请

旨阅射。公侯駙马伯、锦衣卫官、及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总等官、俱於

御前、较阅马步箭。马上、人各三箭。步下、人各六箭。其鎗刀火器、各量取一队试验。其把总以下、及家丁军人射箭等项、令府部大臣四员、於神枢神机各厅、分投校阅。差御史四员、兵部司官四员、公同监箭。次日、各官将校阅过等第具奏

○又题准、阅视以箭数分赏罚。职官一等内、有马中三箭、步中六箭者、先赏十两银牌一面、紵丝二疋、折银五两。若平昔无过、曾经荐扬者、仍附记在簿、特加超擢。马中三箭、步中四箭五箭者、先赏五两银牌一面、色(土商)二疋、折银三两。若平昔无过者、亦附记录用。若平昔官箴有玷、谋勇无取、止是厚赏。如係公侯伯、在超擢录用之例、除赏齎外、遇有两京坐府员缺、依次擢用。若止是马步二箭、至三箭者、赏三两银牌一面、色纱一疋、折银一两。马中二箭、步中一箭者、赏一两五钱银牌一面。或马中而步不中、或步中而马不中者、姑准策励供职。若马箭不中、而步下中三四箭以上者、量赏一两银牌一而马步俱不中者、係公侯伯、罚住禄米三篚月。係锦衣卫、并各卫愿射官、各罚俸三箇月。係营中将领、罚俸半年。若平昔有过者、係京卫、革任随营操备。係外卫、革任回卫差操。其军士中、有能马中三箭、步中六箭者、赏银一两、红布三疋、折银一两。马中三箭、步中五箭四箭者、赏银一两、红布一疋、折银三钱。马步俱中二箭、至三箭者、赏银一两。马中二箭三箭、步中一箭者、赏银四钱。或马中而步不中、或步中而马不中者、姑免责治。若马箭不中、而步下中三四箭以上者、仍赏银四钱。马步俱不中者、照例决打。若係教师家丁、仍革支月粮一石。舞刀鎗鉤镰。上等、赏银三钱、红布一疋、折银三钱。次等、赏银二钱。三等、免其责治。四等、照例决打。次日、总协戎政官、率将佐等官、各具朝服、上表谢

恩。文武百官、具朝服侍班、行称贺礼。次日、

上御皇极门、赐敕。总督戎政捧至綵舆、将士导引至教场开读。即日赏齎将士、并戒罚有差

武举

武举之法、试其谋略艺能、列其等第而推用之

累朝选试陞用、法各不同。具列於后

天顺八年、令天下文武衙门、各询访所属官员军民人等、有通晓兵法、谋勇出眾者、从公保举。从巡抚巡按、会同三司官考试。直隶从巡按御史考试。中者、礼送兵部、会同总兵官、於帅府内试策略、教场内试弓马。答策二问、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為中式、官量加署职二级。旗舍、餘丁、授所镇抚。民、授各卫试经歷。俱月支米三石。若答策二问、骑中二矢、步中一矢以上者、次之。官、量加署职一级。旗舍、餘丁、授冠带总旗。民、授各卫试知事。俱月支米二石。并送京营、量用把总管队听调、有功照例陞赏

○弘治六年定、武举试策二道。文理优、韜略熟、及射中式者、陞二级。文不甚优、射虽偶中、止陞一级。虽善行文、射不中式、及射虽合式、策不佳者、俱暂黜以候再试。中者、送团营、或分送各边、俱赞画、或把总、或守备城堡、免令管队。后每六年九月一次考试。军卫有司、果有才堪应举者、听於应试之期、礼送赴部。考退生员、并曾经问断、行止有亏者不许。凡再试不中者、发回原籍、供本等职役。后又令先策略、后弓马。如策不佳、即不许骑射。或答策虽佳、不能骑射者、亦黜。后又令中式举人、添支月米、遇陞用之日、即与住支

○十七年奏准、武举三年一次举行。一日答策、次日射箭。考试策略弓马俱毕、中式者、照例拟陞。仍将中试姓名、倣文举事例、出榜赐宴。俱送团营听用。愿回原籍者、许抚按官推选军政

○正德三年奏准、武举开科之年、预行两京、并十三省各衙门、晓諭各色人等、如有究极韜略、精通武艺、身家无碍者、许各赴所在官司投报。俱从抚按官、公同三司、官考试、起送赴部

○嘉靖元年议准、武举官生、两京武学於兵部月考优等选取。在外、听巡按御史考试选取。每遇开科之期、兵部堂上官、并提督京营总兵官、统领大纲。兵部属官、分理眾务。初场、较骑射。二场、较步射。俱於京营将臺前。三场、试策二道、论一道、於文场内。先期、请

命翰林官二员、為考试官。给事中、并部属官四员、為同考试官。监察御史二员、為监试官。其答策有能洞识韜略、作论有能精通义理、参以弓马俱优者、中式。其策论虽优、而弓马不及、或弓马偏长、而策论不通、俱发回、候开科再考。中式官生、照文举事例、梓名、赐宴。仍俱陞署职二级。月支米三石。指挥以上、斟酌推用。署千户、百户、镇抚、总旗、俱送各边总兵等官处赞画、及守堡、听调杀贼。应得俸粮、并加添米石、俱於原卫所支给。获有军功、照例加陞。五年无功者发回

○六年题准、各边总兵将赞画武举人员、量材发定卫所、照依在边各官、随营供职。抚按官不时查考。如有掛名不到、及攘买功次等弊、指实参奏

○八年题准、取中武举官生、各照陞授职事、俱月支米三石。内有应袭捨人、候袭替之日、照例加陞。通送团营将臺下寄操。指挥於本卫、都指挥、在京者、於本卫、在外者、於本都司、各带俸、俱候推用。千户以下、照例分送各边、听抚按衙门委用。应得俸粮、并加添米石、俱於原卫所、并今驻卫所支给。指挥等官、一时推用未及、若有愿回原籍者、咨送抚按官处、照依品秩委用、千户以下、除能立军功陞级外。其间果有才能出眾、曾於所在地方赞谋效力者、不拘有无军功、听抚按官指实荐举。五年满日、兵部酌量奏请。千户量加署指挥职衔。百户以下、量加署千户职衔令把总、备边、守口、掌印、僉书。若能建立奇功、一体超用。其赞画官员五年满日、兵部审验才力有用、再发各边赞画五年。通前十年之上、再无军功。又无荐举。兵部再验其才、委无可取、及年老残疾、即将所加米石停止。其武举所加署职、非有军功、虽遇

恩例、不得实授。加添月米、日后陞职、所得俸米过於所加三石之数、即将所加米石住支、止支本等俸给。前项官员、若有犯该革任带俸閒住者、不论官职崇卑、但係武举、加陞俸米、俱行停革、永不推用。应袭捨人。照例施行

○十四年议准、武举千户以下、不愿赞画者、查原籍原卫、如係边方、兵部即咨各该抚镇等官、酌量差委推用。其腹里地方、行抚按衙门、两京地方、悉听兵部、及行南京兵部、各量材委用。以后虽无军功、但积有年劳、累经荐举者、与指挥以上、一体推用。若十年以上、未著贤劳、亦无荐举、及审年力虽有不堪、原非犯该革任带俸閒住人员。各该卫所开报前来、其原加米石、临时议处

○十七年、令武举定於秋行。以后开科、俱於九月行事

○二十二年议准、武举开设、务求真才。取人不必拘定名数。仍照会试南北卷事例、分别边方腹里。以蓟镇、昌平、辽东、万全、宣府、大同、山西、陜西、延绥、甘肃、寧夏、云南、贵州、為边方。以两京京卫、南直隶、浙江、江西、福建、山东、河南、湖广、广东、广西、四川、河间、顺德、大名、广平、真定、保定、為腹里。如每科五十名、边方取三十名、腹里取二十名

○二十六年题准、武举中式人员、其在腹里、若有才堪边用、愿立边功者、起送兵部、再行考验、革去赞画名色、分送九边总兵参将、委领管军杀贼

○三十二年议准、三次乡试中式武举官生、查照文举会试事例、免其再试。径许赴京会试

○隆庆二年议准、武举中式者、分边腹二项。以后边方有缺、即先推边方第一人。腹里有缺、即先推腹里第一人。各挨次推用。一如文举挨次法

○四年议准、凡天下军民人等、力胜五百斤、或四百斤、三百斤以上、及武艺超眾者、府州县呈送抚按、严加考校。如果艺勇不凡、量给衣巾充為武生。开科年分、除精通论策者、听随武举入场。其餘候场事毕日、抚按復行验中、行该府给文到部。会试之年、照例於武举场毕、将各送到选中之人、公同监试御史、通行考验。不中者、发回肄业。中者、為首一人、量给冠带、随宜委用。餘俱分发蓟镇。其力举五百斤者、留京為教师。食粮练军、三年有成效、量陞职级

○万历二年议准、锦衣卫、及各卫、武举千百户等官、年深未经咨送效用者、俱送京营委用。限以三年、再无荐举。即将武举米石、照例住支。係世官者、止支本等俸粮。係旗军捨餘、即令閒住

○五年、令御史监试武举、严加巡察。有违犯者、照文举例行

举用将材

凡武官奉

旨陞任者、或一级、或二级、即遵

旨照级授官。属武选司掌行。若谋勇出眾、累经荐举者、难拘资格、即不次超迁。或曰量陞。曰署。曰以某官行事。曰奉

依皆属职方司。故有举用将材之例

○宣德五年、令天下都司卫所、於所属官、及行伍内、每岁选智勇廉能者一人、送京试用

○成化八年、令文武官员军民人等、有諳晓兵法、谋勇过人、弓马熟閒者、并许保举。试中者、无官授以冠带、有官仍旧职、拨团营操练听调。边方举者、就各边操备。其有才兼文武、堪為大将、耻於自进者、府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科、道、并在外衙门、各举所知

○嘉靖六年、令於各边空閒都督、都指挥、及副参游击等官内、举保曾经战阵、谋勇可观者、行取听用

○七年奏准、两京堂上官、并科道、及在外方面官员、如有指挥以上等官、曾经领兵效劳者、不拘见任閒住、从公举保

○二十一年议准、将官犯罪、除犯有赃私、永不叙用外。若是地方失事、重者拟死。其次充军。其次為民。其次革职閒住。其次於实职上降级。其次於流官上降级。如总兵降副总兵、副总兵降参将守备、果有后效、仍以次陞用。此外如有谋勇异等、沉沦行伍者、许各该总督抚按官、一体荐举。试验果实、破格收用

○二十二年议准腹里官军、曾经荐举、有愿赴边方立功者、本处巡抚官、咨送军门试用

○二十八年题准、行六科、十三道、及巡视京营科道、总督巡抚巡关等官博访不拘军民职官、山林草野、武举会举、见任革任、及有过废弃人员、但有諳晓韜略、熟閒弓马、膂力过人、谋猷出眾者、不拘名数、各举所知、开列上陈、以次酌用

○隆庆二年

詔、各边将领等官、有素著谋勇、累立战功、偶因失事、革职閒住、及充军等项、年力未衰、犹堪任使者、抚按科道官查访、疏名奏请定夺

○万历元年议准、在京四品以上、及科道官、在外总督镇巡等官、各延访、不拘见任、隐逸、及被论、听勘、革弃等项人员、上自总兵、下至卒伍民庶、某可為大将、某可為偏裨、某可备先锋、及远使外夷、据实开註。每人或举一二员名、或三五员名具奏。兵部再加品騭。并将举主职名、题覆附簿。听备缓急推用。如树有功绩、赏及举主。或徇私滥举、以致僨事、举主一体议罚

○十三年、令各处武职、有勇略出眾、廉洁爱士者。各督抚官加意询访、不时咨部。备查奏保、酌量推用。先儘指挥、次及千百户、镇抚以及近科武举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十六

巡捕

国初捕盗、在外无专官。惟在京设五城兵马指挥司、以巡逻京城内外地方為职。其后在京添用锦衣卫官校。成化末、加拨营军。弘治以来、在外添设捕盗通判、州判、主簿等官、而诸法禁亦渐详密。今备列於后

在京

巡捕官

提督官一员

中军官一员

左右参将二员

地方把总一十二员

城内东边二员

西边二员

城外东北二员

西北二员

东南二员

西南二员

尖哨把总官六员

左右掖二员

左右哨二员

前后哨二员

额定官军一万一十八员名。马五千六百四十一匹、今见在三千四百六十匹

凡京城巡捕。正统八年题准、南城兵马委官、督同火甲、於南海子外巡捕

○成化四年、以京城内外多盗、令锦衣卫指挥一员、同巡城御史专一提督五城兵马、并巡捕官校挨拏

○二十一年奏准、团营摘拨精壮马队官军二百员名、随同官校、併力拏贼

○弘治元年、令三千营选委指挥千百户四员、各管领精壮马军三十名、於京城外高密店、义井儿、良乡、清河、四处地方驻札、隄备盗贼。一年更替

○又令锦衣卫委官十五员、并旗手等十五卫委官各一员、选带旗军各二十名、分定地方、相兼缉捕巡警

○二年、添拨郑村坝巡补有马官军三十名

○又题准、巡捕官军、各给团牌、以便夜巡

○三年、令上直卫分共十五卫、各拨官军二十一员名、分派五城空閒寺观十五处、驻札捕盗

○七年奏准、於团营摘拨官军三十名、委官一员、管领、於弘仁桥巡捕

○十五年、奏设巡捕把总都指挥一员、提督高密店等七处地方。每处仍委千百户各一员、以半年更替

○十八年奏准、团营提督官、於十二营内、每季轮拨马军一百二十名、选委千百户各一员管领、於

长安东西二门、天师菴草厂、大慈恩寺等处巡逻。听兵部主事、并巡城御史点闸

○正德三年、添设巡捕把总指挥一员、与原设把总、分管京城外地方。一员管东北、一员管西南。一年更替

○七年、令京城巡捕把总指挥二员、一月更替

○十年议准、京城内外巡捕官军。城内东西二路、把总官二员、委官八员、各分管地方。每委官一员、马军四十九名、步军五十名、共军七百九十二名、马四百匹。城外东北西南二路、把总官二员、每员领有马官军五十员名、照旧海巡。分管官七员、每员马军一百六十名、共军一千一百二十名、马一千一百二十匹

○十六年奏准、添拨团营有马军二千员名、责付原委四路把总指挥、相兼原领官军、於该管地方巡逻缉捕。仍推都指挥一员、充参将、请

敕提督。巡城御史、同兵部委官、不时点闸

○嘉靖元年题准、添设城外巡捕把总指挥一员、及添拨官军一千员名。城内分东边、西边。城外分西南、东南、东北、共把总指挥五员。官军五千餘名。南至海子、北至居庸关、西至芦沟桥、东至通州、分投巡捕。又於内拣选精锐五百员名、立為尖哨。加给行粮、每名、月大、米四斗五升、月小、米四斗三升五合。俱自置盔甲什物。遇警调用

○七年题准、

天地坛巡捕官军、止於墙外巡逻。其坛内、令本坛巡风员役巡看、不许容留外人

○十一年议准、通州张家湾一路。锦衣卫每季择委的当谨慎官校、缉捕盗贼、姦细、妖言、及机密重情。不许干预词讼、嘱託公事、及比较打卯、用强夺功。违者听该地方抚按巡仓等官、指实参奏拏问。若缉获贼犯、即便拏送分守、或州卫官处、鞠审明白、解送该卫施行

○又题准、巡捕官军五日换班、於宣武门外操演。有倒死马匹者、先於太僕寺领马、其该追桩头银两、候年终追完送太僕寺

○又题准、巡捕官军每二员名、共给雨帽毡衫一副。上班披带巡逻。下班交付接班之人

○十三年题准、令在京巡捕参将、将尖哨一百名、分作两班。听兵部差遣、爪探声息。其餘尽数点齐、照巡捕所管地方、分為七路、每十裡、设置塘马二匹、军一名、十日一替。具呈兵部、各路定委提调官二员稽察。每年六月初旬、分拨摆塘、待十月初旬掣放。如有非时警报、兵部票传摆设、不拘定期

○十五年奏准、於尖哨官军内、定拨精锐四百员名、就委原管尖哨把总千户、添委指挥一员、分為两班、在於城内武艺库驻札。不分寒暑於阜城门外、苜蓿空地、轮日常川操练。遇警分调

○二十一年、添设巡捕官军五千员名

○三十一年题准、兵部札委司官一员、监同巡捕参将、在民兵教场内、操练巡捕官军

○三十五年题准、兵部札委司官一员、督同巡捕参将、在工部铁厂、将巡捕官军常川操练

○三十七年题准、添提督巡捕参将一员。革去原管主事、著兵科给事中一员查点

○四十二年题准、以后巡捕营事务、不必另差给事中、兵部札委司官一员专理。其巡捕官军倒损马匹、併听京营科道参奏

○又题准、巡捕官军马匹、折支料草银两、把总官造册、提督覈实、听兵部管理巡捕郎中查覈、径赴巡视太仓科道掛号、往户部关领、京营科道、不必掛号

○又议令巡捕军士、照三大营事例、老弱不堪者、许令的亲儿男弟姪、径自送部、復验收伍、摘牌更替

○四十三年题准、巡捕营新抽操军三千名、仍令督捕郎中、公同提督查出、与同别军分為两班。上班夜巡。下班操练。如仍前役占、听郎中併科道参究。但有地方失盗、该管把总即报兵部督捕郎中、仍登记文簿、以便稽考。如果失事数多、将提督官一併参究

○万历元年题准、巡捕营尖哨务足原数、不许掣动。内有行粮尖哨一千二百名、定為一等、黑夜巡逻、白昼驻守。无行粮尖哨一千八百名、定為一等、照旧下夜。凡有马匹、先儘尖哨、不许走把军士谋领。其巡军下夜、与各衙门看库等杂差、俱要更换、以均劳苦。如有恋差一年以上者、即开除名粮

○三年题准、太僕寺拨马四百匹、给巡捕官军。巡捕军缺、参将每月终呈职方司、转行各卫所掌印官、许将本军户下兄弟子姪、年力精壮者、赴部告补。如本户无人、以别户丁多军餘顶补。通听督捕郎中勘结明实、发营当差

○又议准、行令提督官定拟责任、将该营四至、会同邻境官司、画地分区、设立界牌、永為遵守。交界五裡之外、遇有盗贼生发、仍协同策应擒捕、不得坐视

○又令巡军拏获盗贼、该营审取赃証真实、兵部并京营科道覆审的确、批发该城兵马司、备录批词、将贼併赃送法司问理。巡军听其即回地方巡逻、不必拘留待对。居民被盗、当时喊叫、官军不与缉拏者、方许具告。听提督官比併把总严限缉拏。如过三日后告者不准。凡犯夜之人、听巡军拏送提督发落

○十二年题准、凡京城内外、遇有盗贼窃发。自卯至申、责成兵马司。属巡城御史参究。自酉至寅、责成巡捕营。属巡视科道参究。但遇失事之时、立刻申报。不许迟延隐蔽。贼情重大、仍要协力捕剿。毋以昼夜推諉。应缉盗贼、查自何官捕获各论功叙录

在外

凡各府州县巡捕。弘治五年题准、通州、涿州、徐州、河间、分守守备官、及武清卫捕盗官、遇该朝覲会试之年、统领附近卫所京操下班马军、分班巡捕

○十六年奏准、四川各州县添设判官、主簿、各一员捕盗

○正德六年奏准、添设江西赣州、南安、瑞州、广信、四府、福建汀、漳、二府、湖广郧阳、武昌、岳州、衡州、永州、五府、陜西汉中府、四川保寧、重庆、夔州、三府、及两广各府、捕盗通判各一员

○十二年、添设山东青州府捕盗通判

○十四年、添设福建福州府捕盗通判

○十五年、议革湖广衡州府捕盗通判、以抚民通判管理

○十六年、添设云南大理府捕盗通判

○嘉靖三年、令河南彰德、卫辉、二府管马通判、怀庆河南、二府协管府事通判、各兼管巡捕

○十一年、添设真定府巡捕同知一员

○二十七年、添设福建南靖、詔安、二县巡捕主簿各一员

○三十四年题准、令浙江等处、南北直隶抚按等官、严行各该司府等官、遇有盗贼生发、一面设法缉捕。一面悬示赏格。除曾经杀人、放火、奸淫妇女、真正强贼、不贷外。其同上盗而未曾分赃、虽分有微赃而不曾同盗、与夫胁。从妄攀之人、俱免本罪、果能捕获贼首送官者、仍加陞赏

○隆庆五年题准、各巡抚都御史、严督各官守备、如遇地方盗贼生发、即便追剿擒捕、务期得获。每年终、稽查各官下强贼起数、分别大伙、零贼、有无杀人放火、并已获未获数目、定拟殿最、另各举剌

○万历四年题准、令各省抚按衙门、以后凡遇盗贼窃发、不论打劫官府、抢夺商民、事情大者、不时奏闻。次则近者照旧一月一报、远者季终一报、岁终类报。俱要一面具奏。一面严督官兵上紧缉拏。如有疏怠隐匿、听兵部该科参究

○又令兵备官以詰戎弭盗為职。今后但係该管地方失事、俱要一体论罚

赏罚★厂卫缉捕附☆

凡巡捕。洪武二年令、凡常人捕获强盗一名、窃盗二名、各赏银二十两。强盗五名以上、窃盗十名以上、各与一官。名数不及、折算赏银。应捕人不在此限

○宣德元年令、擒获强盗、赏钞二千贯。為首官旗军校、陞一级。民匠人等、免差役一年

○二年令、凡军官於所辖地方擒获强盗、即係应捕人员、不准陞赏。若不係该管地方、及公差在外擒获者、指挥、四名以上、千户、卫镇抚、三名以上、百户、所镇抚、二名以上、照例陞赏。旗校军民匠役等。不限地方

○弘治元年令、巡捕官军能擒白昼骑马劫财强盗、照依沿边、杀贼事例、一名陞署一级

○又令、有能缉知强贼、报官拏获、不分官员军民捨餘人等、照例陞赏。同伙贼伴出首、免罪、还将贼犯家财量赏

○二年令、捕获出境妖人、搆结夷人、谋為不轨者、為首陞二级、為从陞一级。应捕人役、若贼眾势兇、登时擒获三名者、為首陞一级、為从给赏。或被伤害、子孙陞实授一级、世袭。若非应捕、能登时并三月以里缉获者、量陞一级、月久者给赏。凡因捕盗已陞者、后再有功、止照例给赏。违例乞陞保陞者、许科道劾治

凡在京巡捕。成化二年令、缉获妖言、提督官陞一级、官校给赏

○十四年令、缉捕妖言者、量行给赏、不陞

○十九年令、官校捕盗官兵百名以上、提督官陞一级

○弘治十年令、捕盗至四百名以上者、提督官陞一级

○嘉靖十一年议准、人从不分应捕不应捕人员、果係兇恶强盗聚至百人以上。有能临阵擒斩、登时捉获三名以上、為首者、准陞一级。其非应捕人员、果能三月以里、缉获真犯三名者、為首量陞一级、不赏。為从、併不及数、与缉获妖言贼人者、每名赏银五两、至十名而止、同获均分。拏贼已陞、后有功次、止照前给赏。每陞不过十名。给赏不拘名数。巡捕把总等官、仍照旧例给赏。若係平时缉捕强盗、数虽不多、曾经杀伤人、及拒捕、并劫财、每贼名下、分有赃物、估值银三两者、每名赏银五两。赃多、照前分数、递加至五十两而止。其所得赃物不及者、照前分数、递减至二两而止。若係拏获积年剧贼者、不分赃物多寡、仍赏银十两。买夺占為已功、希求陞赏者、不拘应捕与不应捕人员、俱不准给赏。其地方失事、各该应捕官员、即要从实呈报兵部、及提督官、该城御史、附记、责限缉捕。限外不获、该管地方委官把总、该城兵马、锦衣卫西司房委官、一次二次记过。三次听提督官、并巡视御史参奏。本部按簿查明、奏请提问

○又议准、巡捕官军人等、但有拏获强盗、先送提督官处、审係赃仗明白、方许送部、转送法司收问。若所获本係窃盗、妄作强盗、意图报功。查发得出、从重究治

○三十七年题准、每年动支太僕寺马价银三百两、寄武库司收贮、遇有巡捕官军捉获盗贼、量给充赏

○隆庆元年题准、京城内外失事、巡捕把总等官、听京营科道、会同兵部委官、各坊兵马指挥、听巡城御史、各量失事轻重、参究治罪、严限挨拏。左右参将照旧例。若贼明火持仗、一月内连劫三次以上者、径自参提。其提督、并正兵马、俱候年终听京营科道、并巡城御史、分别功罪、各令奖举参治

○万历元年题准、巡捕官军阵前对敌、擒获强盗一名者、為首赏银三两、為从赏银二两。缉获一名、量赏其半。胁从者、每人赏红布一疋、花一枝。阵亡、视对敌為首加倍、被获、视缉获為首者、各给恤。参将把总等官、比照厂卫缉获强贼事例、类议陞赏

○二年题准、京城内外地方、但有盗贼生发、城内三五名以上、城外十名以上、劫财伤人者、该管把总兵马官员、即时擒获者、准免究、仍与论功。比照厂卫事例、一体叙录。若有疏虞、先行住俸。拏获一半以上、方准开支。二十名以上、全数脱逃者、住俸、限三箇月以里、拏获一半以上、姑免参治。过限不获、罚俸三箇月、仍令戴罪拏贼。若三十名以上、不分擒拏在逃、参治革任

○十一年议准、京城内外、但有强盗得财伤人者、巡捕把总兵马等官、即时擒获、免罪、仍论功叙录。若有脱逃、俱即住俸。限三箇月以里、拏获一半以上者、姑准开俸。过限不获、各罚俸三箇月。仍总计一年之内、除尽数拏获、及拏获一半免罪者、不计外。城内积至五起、城外十起以上、俱问罪、降一级、文官仍调外用

凡在外巡捕、成化二十一年奏准、各处抚按等官、遇有报到贼情、即行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及掌印官、严督捕盗官兵人等缉捕。如有隐蔽贼情、不行开报、事发之日、应提问者、就便拏问应参奏者、奏请拏问。内係一次二次不报者、住俸挨捕。三次不报者、戴罪挨捕。至四次以上不报者、不分军民职官、俱监候奏请降等叙用

○又奏准、各处盗贼生发、事干城池、衙门、杀官、劫库、劫狱、并积至百人以上者、限一月以里、不报听镇守、巡抚、巡按官、将分巡、分守、守备、及府、州、县、卫、所、巡司、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挨拏尽绝、照旧支俸管事。半年不获者、俱听巡按御史提问。三司掌印官、照依常例发落。其餘每一起、将州县守御千户所、巡司掌印巡捕官、并专一地方守备等项、及府卫巡捕官、降一级。每二起、府卫掌印官、降一级。每三起、分巡、分守官、降一级。俱调边远去处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在外官库被盗、银至一千两以上、一箇月不获、经该衙门、并巡捕官、俱各住俸。半年不获、提问。被盗二三次者、奏请降调。其该道分巡分守官、参奏罚治。不及前数者、俱照常发落。库子儘其财產、均追陪偿、候真赃得获、照数给还。若各官妄拏平人、逼认盗赃追陪者、亦问罪降调

○十六年议准、通行山东、河南、江西、南北直隶等处、官兵人等、果有对敌就阵、擒斩有名剧贼一名颗者、照依边方事例、陞一级、世袭。其擒斩随从强贼三名颗、并阵亡者、亦陞一级、世袭。如不係对敌。止是缉捕三名者、陞一级、不准世袭。不及三名者、给赏。不係应捕人员、亦一体陞级。领军把总等官。部下擒斩有名剧贼五名颗以上者、照依边方事例、陞实授一级。部下擒斩从贼七十名颗以上者、陞署一级。五百名颗以上、陞实授一级

○嘉靖三十九年题准、各省布按二司、守巡、并兵备、府、州、县等官、若纵容盗贼、不行擒捕、十名以上、州县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五十名以上、降俸一级、立功自赎。百名以上、并将守巡兵备官参奏处治。今后所属地方、果有强盗聚至十人以上、兇恶显著。曾经对敌、当阵生擒二名、及斩首二颗者、准陞一级。不愿陞者、赏银三十两。若不係临阵、止係缉捕者、每名颗赏银十两。拏获窃盗一名者、赏银五两。伙内能自相擒斩者、免其本罪、仍一体陞赏。经管官员、酌量叙录。应赏银两、先儘赃银、不敷之数。於无碍银两动支

○四十一年题准、凡沿边、沿海、及腹里、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者、及卫所自住一城者、若遇大虏、及盗贼生发、攻围不能固守。或弃城逃走、或开门延贼、致贼进入、杀虏男妇三千人以上、烧毁官民房屋者、卫所掌印官、与专一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律、斩。其府州县掌印官、及捕盗官、与卫所同住一城者、不能竭力协守、俱起送吏部、降一级别用。其餘府州县不分各边、腹里、原无设有卫所、但有专城之责者、若有前项失事、掌印捕盗官、俱比照牧民官激变良民、因而失陷城池律、斩。其自来不曾建立城池、与虽设有城池、被盗潜踪隐跡、设计越城、进入劫盗、事出不测、虽有前项失事、俱不得比用此律。守巡兵备、止於参究治罪。量事情轻重、临时奏请定夺

○隆庆六年题准、捕盗条格。各州县掌印巡捕官、有盗至十名者、降一级。二十名者、降二级。三十名者、罢其官。各兵备、及该道官所属、有盗合至五十名者、降一级。七十名者、降二级。百名以上者、罢其官。抚按官、有隐匿不行参奏者、听兵部都察院及科道参奏重治。若果地方有盗、即行申报上司、就便捕灭。上司官若闻地方有盗、即拨兵马就便捕灭者、免究仍录叙其捕盗之功、量多寡為陞赏

○万历元年、令以后各该巡捕兵备官、遇有强贼生发、虽不係本管地方、有能协力捕获者、该部纪录擢用。贼情重者、仍行给赏。该管地方官、加等治罪

○二年议准、州县但係无有城池去处、仓库被他境贼盗潜来打劫。不论贼名多寡、掌印巡捕官、俱住俸戴罪缉捕。过限不获、从抚按衙门提问、降一级、调边远用。兵备、及守巡驻札该道、俱照不及降用。有城池州县、仓库、狱囚被劫。掌印巡捕官、俱问罪、降二级、调边远用。兵备、及守巡驻札该道、俱降一级、调用。州县与卫所、及守备官同城、其守备、及卫所掌印操捕官、与有司一体问罪、降级。若卫所仓库被劫、专以卫所掌印操捕官问罪、降级。係本处啸聚之盗所劫、自守巡兵备、与军卫有司、俱加一等。隐匿不报者、加二等

○又议准、但强盗劫掠仓库狱囚、重大事情。不分有无杀人、俱各先行具奏。限三箇月以里捕获。如窃盗盗库、及监收人等侵盗库银、止照律例问罪、不必具奏。其本处啸聚之贼、必须著有姓名、不能访拏、既行劫掠、仍聚不散、及拏获之日、果係本管贼人数多、方坐前罪

○六年议准、城外民家被盗、各该府州县卫所掌印巡捕官、及守备守巡等官、俱照成化二十一年例、分别起数降调。城内各加一等。如果强盗於禁城杀人、方行参奏

○又议准、盗贼行劫、有司军卫员役登时具报、以失盗之日為始、过三日不报者、以隐匿论。府州县掌印官、及抚按司道、以各申文到日為始、每一日以一百裡為限、计程违三日之外、以隐匿论

○十一年议准、府州县係有城池、及设有卫所、被贼打劫仓库狱囚、或杀死职官、或聚至百人以上者、抚按官就将各掌印操捕等官、先行参奏住俸、戴罪缉捕。限半半以里尽数拏获、免罪。如过限拏获未尽、再限三箇月尽获、亦准免罪。若全无拏获、及再限内不能尽数拏获者、不分军卫有司、俱问罪降二级。文官送部、武官仍於本卫所、各调用。卫所失事、止坐卫所掌印操捕等官。兵备守巡、并守备官、驻札本城者、降一级调用。不係驻札处所、止调用。若自来不曾设有城池者、掌印巡捕等官、止降一级。兵备守巡守备等官、分别罚治。沿边沿海、及腹里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及卫所自住一城者、若遇大虏、及盗贼生发、攻围不行固守、而輒弃去、及守备不设、被贼攻陷城池、劫杀焚烧者、卫所掌印、与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夫陷城池者律、斩府州县掌印、并捕盗官、与卫所同住一城、及设有守备、驻札本城者、俱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掳掠人民律、发边远充军。其兵备守巡官驻札本城者、罢职為民。若非驻札处所、兵备守巡、及守备官、俱降三级、调用。若府州县原无设有卫所、但有专城之责者、不分边腹、遇前项失事、掌印捕盗官、照前比律处斩。兵备守巡官、亦照前罢职降调。其有两县同住一城、及府州县佐贰首领、但分有守城信地、各以贼从所管城分进入坐罪。若无城池、与虽有城池、被贼潜踪隐跡、设计越城、进入劫盗、随即逃散、不係失陷者、止以失盗论、俱不得引用此例。各处民间被贼打劫、即时擒获者、不分城内城外、各掌印巡捕等官、俱免罪。一月之外不获、通行住俸。候拏获一半以上、方准开支。若中间能获别起、及别府州县真正强盗、及各越狱重囚、亦准抵数。但不许将照捕名数、朦朧捉拏、以图抵饰。仍通计一年之内、除尽数拏获、及拏获一半以上免罪者、不计外。城内积至五起城外、及无城去处、至十起以上、不分军卫有司、掌印巡捕等官、参究问罪、俱降一级、文官送部、武官於本卫所、各调用。兵备守巡官、分别罚治。凡强盗打劫、各该有司军卫员役、不分事情轻重、务要登时从实申报。如有隐匿者、抚按官即将各该员役、应提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就便参奏。酌量情罪、议拟上请、不许容隐。其抚按官遇有报到、若係杀官、劫库、劫狱、并聚至百人以上、或啸聚不散、及城内打劫至杀人者、即行奏报。其民间被劫、事情稍轻者、类入岁报册内、年终具奏。俱不许容隐。违者听部院该科参奏重治

○又题准、各处民间被盗打劫即时擒获者、不分城内城外、各掌印巡捕等官、俱免罪。一月之外不获、通行住俸。候拏获一半以上、方准开支。城内积至五起、城外、及无城去处、至十起以上、不分军卫有司掌印巡捕等官、参究问罪、俱降一级。文官送部、武官於本卫所、各调用。凡强盗打劫、有司军卫、俱要登时从实申报。隐匿者、听抚按官参拟降罚

○又令各军屯与有司交错去处、照坐落地方、属兵备官管辖。遇重大贼情、併力逐捕。如有失事、该巡捕军官、亦听兵备参呈抚按衙门提究。各省直但有军屯者、俱照此例

凡东厂锦衣卫缉捕。嘉靖二十七年题准、行令厂卫、每年终将各项获功职役姓名、劳绩缘由、首从的数、备造文册、用印鈐盖、开送兵部、附簿登记。候至三年类奏、下部查对相同、仍行法司覈实。应陞应赏、遵照格例议拟覆奏。其提督官酌量陞赏、取自

上裁。间有奇功异绩、优录出一时

特恩者、毋輒援引陈乞。该卫镇抚司、鞠问各项罪犯、事完具奏、止开获功人员的确首从名数、用备查考。毋輒议及陞赏

○又例、厂卫访获私造偽印、硃符、路引、镇抚司问明、止照例给赏、不许乞陞

○四十二年题准、厂卫缉访、止属风闻、待法司成狱、方许纪功。每当类奏、该部同厂卫会题、仍

敕兵刑二部勘对明白、请

旨陞赏

○隆庆元年题准、如有缉获真正奸细、及妖言者、不许私自讯考。径送刑部、多方审究。果有的据、备取招由奏请。係奸细者、照例陞级。係妖言者、事大量陞、事小量赏。其餘子杀父母之类自有亲族具告、法司受理、旗校人等不许罗织无辜、希图陞赏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十七

军役

按军政条例甚多。凡内外勾解到部。其定卫断发、及遇缺投充、收补、与重冒、存恤等项、属职方司其根捕、勾补、及清理挨查、改编等项、属武库司。若职方司有首补者、即行武库司住勾。其司府册内、有问发而无解到者、行武库司会单查勾。二司虽各有所掌、亦互相稽核云凡卫所额军。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卫所军士、俱有定数。大率以五千六百名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名、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名、為一百户所。其有卫分军士数多。千百户所统则一。每一百户所、设总旗二名、小旗一十名、管领鈐束。大小相维、以成队伍。管军官员、操练抚绥、务在得宜。毋致紊乱空歇

收补

凡收补军士。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遇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勾解内外、卫所逃故军人正身、并户丁到部。审实明白。逃军照例断发。有能自首者、免罪復役。其补役户丁、如在京卫分、填给勘合、差人送发该卫交割。在外卫所、送赴该府。通类差人押送、取收管回照。仍行移各卫收役年老残疾、发回兑换壮丁。其幼小、户下无丁者、年十三四以上、送卫操练。七八岁以下、或发在营、或发原籍依亲、行移该卫纪录、候长成勾补。其有奸顽、故推老疾、不将壮丁补役者、问罪如律。仍勾壮丁。若长解不行用心管解、以致脱逃依律责限、发回根捕。受赃脱放、送法司问罪。其有民人首报投军、并远年歇役军丁、首报著役。无卫分者、照发外卫。有原卫者、就发充军。仍行原籍官司体勘、若有规避、提送法司问罪

○又令内外卫所军人、或有死亡户绝、或有陞调、或為事起发等项、缺下队伍、须要行移卫所保勘明白、许令除豁。即於多餘军内拨补。若死亡止有幼丁、许令本卫纪录、在伍作数。其在逃未获、务要根勾正身、俱各不许拨补

○成化十三年题准、各处卫所军人、陞职调卫等项、遗下弟姪、义男、女婿、及迷失乡贯人等、有情愿於附近卫所投军者、保勘无碍、准令著役

○十九年、令各处清出迷失卫所军人、及投充军士到部、照例编发缺军卫分。法司问拟充军犯人、定卫送该府押解。守哨犯人、送府押递各处总兵官定拨

○又令各处解到军士、每年轮委主事一员、验其年力精壮者、送操听调。其餘分拨杂差

○弘治三年议准、置立收军文簿、每都司一扇。每卫所各一扇。自弘治元年為始。将发到来歷日期、备细开写。每年终将收过军数、造册送部。在外问刑衙门问过军犯、俱要抄招送部编发。若未经抚按等官详允、照例行移刑部详议、方与定卫。以后遇赦、该都司卫所、务将各军应否释放缘由申部、待报释放

○九年题准、凡解到军士、除附近两京卫所、照旧解部转发查理外。其餘卫所、置与印信文簿一扇、专委军政掌印官、遇有解到、即时填写本军并妻姓名、投批批迴月日、差操处所、候分巡守备巡按等官按临弔查。若有情弊、听各官参究发落

○十三年、奏定收军事例。除顺天府所属人民、并腾驤左等四卫、牧马所军餘、及各处逃移不知下落之人、并正军正匠外。其餘在京、不分官员、军民、匠役、校尉之家、舍人、餘丁、愿投军役者、造送兵部勘明、收充军役、编入府军前卫各所食粮、俱送团营操练、止充一辈。愿当者听

○正德四年、令各该卫所空閒餘丁、情愿投军者、准收充补伍。不许抑勒、并将有司民籍、别卫军丁、外方流寓之人收补、致生奸弊

○十年议准、凡祖父原充远军、子孙投附近卫所、冒顶异姓名伍作弊者、许自首。官旗免罪。军发原卫著役。若不首、事发调极边卫。其官旗参问赃罪、奏请调卫差操

○嘉靖元年奏准、在京七十二卫、俱照腾驤四卫事例、每五年一次、攒造编军文册。每卫一样三本。一本送兵部。一本送户部。一本留该卫存照

○三年奏准、各卫所官军捨人餘丁、三丁以上、及京城在外原无身役壮丁、准抽选招收二万四千名、以实营伍。止终本身

○十六年议准、各该军卫有司衙门、凡官下舍餘、军下餘丁、如果户族眾多、不係应袭听继之人。或民间空丁、寄籍空户、不係逃犯听解军户人数内。有情愿投充军伍者、给拨空閒屯田佃种。责令办纳子粒。务使军屯领种适均、不致冒滥。事完之日、造册奏缴

○三十年题准、每年终、布政司类造本省问发军犯文册。都司类造解到军犯文册。其永远者、备开户丁事產。直隶府州、照各布政司。直隶卫所、照各都司。一体类奏。申呈抚按、类造二项奏册各一本、奏缴。青册各一本、送部查考。兵部专委主事一员、逐一查对。如司府册内有问发、而司卫册上无解到者、就行武库司、会单发册查勾、各作弊军犯、及官吏人等、抚按依律究治。候造黄册之年、各司府州县、备查所属充发永远军犯、开行该管州县、将本犯本房、人丁事產、分出另立军户。係匠灶军籍者、於本户册内、备细开註。日后事故、俱於本户本房丁内勾取。敢有止将正军人丁、捏作旁枝、开作民户者、事发、官吏俱问枉法

重役

凡重役。洪武二十三年、令天下卫所、有一户充军二名者、免一名為民

○二十六年定、有陈告一户或為垛集、首报收集、或為事问发在京在外卫所、重役充军二名三名者、须行各卫、著落当该官吏、保勘明白、及揭照黄册、果係同户、别无人丁、具奏定夺。其有為事免罪充军正身、并丁多者、不准。如有隐瞒丁口、朦朧陈告者、问罪如律

○洪熙元年、令军户重役者、不问二处三处、止併一处。其餘悉与开豁

○宣德四年、令军户重役。止有幼丁二人者、出幼之日、以一丁补正役。一丁补军餘。餘卫皆免。若调发别卫、而本卫又勾户丁补役者、勘实发回。听补见役卫分军伍。其召募等项、见丁充军事故、照名勾补者、先解一名、次具实有人丁申报、拟奏定夺

○隆庆六年

詔、军户有重役、不问三处五处、遇有事故、如果户内人丁消耗、只併一处勾丁补役。其餘悉行开豁。毋得展转勾摄、剥削无辜。亦不许指此為由、徇私卖放、空歇军伍。违者各治以罪

○又令凡各司府州县、除逃故祖军、的派户丁、照例清解外。其餘勾单重隶者、止从改调卫所。其重役者、毋得妄解。佃户、女户、同姓名而异籍者、悉听开豁。候各巡按清军御史差满、造册送部。如军卫有司官、不遵条约、朦朧占吝、或夤缘枉纵者御史参究

冒名

凡冒名。洪武二十六年定、有陈告本户係是民籍、止与故军同名同姓、被里甲人等卖放正军、朦朧冒解者、发回合干有司提对、曾经府县呈告不理、著令所管上司衙门归问。若俱不理、必须给批差人、先提当该吏典、并事内干问人数、送法司对问。其有干问府县官员、具奏取问。若被在卫军人供指。就便送法司对问。果係故军生前妄报、坐名勾取者、揭照黄册是实、改正发回為民。仍行原卫、著落亲管官旗、挨勾应补正军

○宣德四年、令民户与军姓名相同、冒勾解者、照例审实开豁。若同姓同名之人、已经到卫、食粮三年之上者、不准

○十年、令有妄指同姓同名為军者、虽有该部文移坐取、有司即与保明。不许朦朧冒解

○正统二年、令军丁诉告冒解者、暂收著役。行移照勘、果係冒解、改正為民。妄告者、行本卫究治

○隆庆六年

詔、军户有丁倒户绝、并同名同姓、被人妄报、连年勾扰者、有司从公体勘得实、即转达该府兵部开豁

老疾

凡老疾军人。洪武十五年、令各卫军士年老、及残疾、有丁男者、许替役。所管官旗留难者、坐罪

○二十三年、令老疾军、有子年一岁二岁、该纪录者、皆与正粮。候成丁收役。不许别勾、以乱队伍

○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卫所军人、或征进工作、伤残、或患痼疾、及年老不甚征操者、须要保勘、相验是实、许令户下壮丁代役。若无少壮、止有幼小人丁、许令该卫纪录操练。仍令老疾随营。如果户绝无人、揭籍查勘明白、具奏除豁。听令随营、或依亲还乡。缺下军伍、於多餘军内拨补

○宣德四年、令故军户下、止有人丁年七十以上、或篤疾残废、不堪充军者、保勘是实、明白回报定夺、不必起送。官吏人等、不许因而作弊。将不係老疾之人、朦朧妄报、脱免军役。违者论罪

○成化十七年奏准、幼军有老疾者、相视明白、具奏疏放开伍。但逃者、仍勾其户丁。补役。其补役者、亦终本身

○弘治九年题准、在京各卫所老疾军人力士、奏放回者、除府军前卫、旗手卫、查勘明白、照例另行。其餘卫所、军匠奏告兵部、仍送本卫所、查果年六十以上、著令营丁告部、行勘替役。若营无人丁、发册原籍、清勾解补。食粮应役之后、方许替回。其正军病故、许令随营子孙补役。若未出幼、纪录在官。候出幼之日、差操食粮。经该官吏、若将前项情节、朦朧作弊、事发照依律例、从重参究

存恤

凡存恤。宣德元年、令新勾到卫军士、限半月收帮月粮。两月葺理房屋。俟其安定、方许差操

○四年、令天下卫所、每军一名、免原籍户下一丁差役。在营军餘、亦免一丁、令专一供给

○又令新勾军士、照例收粮一箇月、经理居住、方许差操。若军吏总小旗人等、违例虐害。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巡按御史、按察司官、及镇守官员、巡察拏问。军官具奏定夺。其原降榜文、都司卫所置立板榜、各於公厅悬掛、永為遵守

○正统二年、令科道兵部主事各一员、督同五城兵马、巡点存恤。有限内差拨、及私役科扰者、参奏问罪。其各卫、仍委官一员专管

○又令各省解到新军、送存之日、给票月支米一石。三箇月满日、该卫送验军主事处、验发营操守卫各项差使。如有存恤后在逃者、復解不准存恤、径验差使

○三年、令新军逃亡过二百人者、该卫存恤官、罚俸五箇月。过百人者、三箇月。不及百人者、两箇月。在外卫所、依在京例。仍从巡按按察司官点视

○成化十二年题准、凡在京存恤等官、及在外清军御史、督同委官。每年十月终、查有官旗、不行鈐束抚恤军士、致令在逃者、量其多寡扣算、参究拏问。若军人畏惧差操、自行逃躲者、并以军政条例问究

○弘治五年、令清军管屯官、将原係卫所营房屯地、见在住种空閒等项、逐一查明造册在官。候解到新军、及见军无栖止、即将空餘屋地、量拨住种。官豪侵占者、行令改正免罪。若军人自置民间地土、不在此例

○七年题准、各守巡兵备官、凡遇出巡、将所在卫所解到军士、逐一查审。要见某军、何年月日解到、曾否存恤、见在某处差操。某军在逃、有无剥削卖放情弊。查过、按季开报合干抚按查考

○十一年题准、凡官旗将存恤新军、收粮未满三月、輒便拨与重差者、问拟违制罪名。其巧立名色勒财、赃未满贯、及逼令逃窜五名以上者、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分、各带俸差操。遇革不宥。其各卫所掌印官、斟酌轻重、参奏治罪

○十三年奏准、内外都司卫所、求索新军财物、因而逼勒在逃者、指挥十名以上、千户镇抚六名以上、百户四名以上、各问罪降一级。每十名、六名、四名、各照数递降。若不及数、及不曾得财者、照常发落。其存恤满日、若受财齎放、赃至满贯者、立功满日、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边卫调极边卫差操。不许管军管事

○正德六年题准、军丁各照例优免一丁。在营有餘丁、亦免一丁差使。其在三千裡外卫所当军者、原籍本营、亦准各免二丁、专一供给军装。军卫有司、敢有仍前科扰者、被害军丁、径赴清军御史、并巡按御史处告理查究、问以赃罪

○八年题准、凡各清军御史将解到新军、不拘远近、务照例帮支月粮、不许差拨科扰。必待三箇月食粮满日、方许拣选。不许官旗人等、科扰逼迫在逃。违者、参奏拏问照例降级

○十年、令遇有解到民间僉补例不勾丁力士校尉、务要严督该管官旗、用心存恤中间若有病故、而无人告给明文者、从实开报本卫。发册原籍、另僉点相应之人解替。若有求索财物、逼迫逃回者、事发定行究治。其本身在卫老疾、与解到逃回病故、老疾不堪解补、及起解不到者、悉照旧例施行

○嘉靖三十年、令各都司卫所、遇有解到新军、若指称使用等项名色、科索凌辱、一年之内、逼累在逃者、照依卖放军人、纳包月钱事例、不问指挥千百户镇抚、但五名以下、问罪降一级。六名以上、降二级。十名以上、降三级。甚者罢职、发边卫充军

○隆庆六年题准、凡将官不善抚恤、致有逃亡、二分以下者、附过。三分以下者、降一级。五分以下者、降二级者终、兵备报督抚会奏

○万历八年题准、将旗手等卫、蕃牧等所、专设存恤指挥千百户、俱革其一应事宜、行令该卫僉书兼管。每年终科道官一体举劾。如遇考选、填註考语、以凭黜陟

僉充民壮 ★机兵附☆

军籍之外有民壮、有司僉点、以备警急。即古民兵之遗意。今附於军役之后

洪武初、立民兵万户府。简民间武勇之人、编成队伍、以时操练。有事用以征战。事平、復还為民。有功者、一体陞赏

○正统十四年、令各处召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事定、仍復為民

○天顺元年、令召募民壮、鞍马器械、悉从官给。本户有粮、与免五石、仍免户下二丁、以资供给。如有事故、不许勾丁

○弘治二年、令选取民壮、须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精壮之人。州县七八百里者、每里僉二名。五百里者、每里三名。三百里者、每里四名。一百里以上者、每里五名。春夏秋、每月操二次。至冬操三歇三。遇警调集、官给行粮。其餘照天顺元年例

○六年令官司私役民壮者、照依私役军例问罪

○十一年题准、每十年通行查审民壮一次。中间但有年老、残疾、病故、人丁消乏、悉与僉换。若本户见有壮丁十名以上、家道殷实者、仍於本户内、僉取壮丁、更替一辈。事故不许僉补。操守城池之外、不许别占。敢有仍前作弊、照例降参

○嘉靖元年题准、江南机兵、各照里分多寡、量其丁產、审僉应役、较习武艺。每一州县多不过一二百名。农忙之时、非有紧急、听其务农。不许雇觅游手代当。官府亦不得差遣勾摄迎送

○六年、令各处抚按官、通行各府州县查照民壮原设之数、量為减革。其存留者、分為上下两班。一班务农。一班操练武艺。委佐贰官一员管领。若有重大贼情、方许通调。候事寧、仍旧轮班。违者罪之

○八年、令民壮人户消乏者、听各该巡抚官计处、酌量存减。见在民壮、务要僉选精壮人役。冬月农隙、如法操练。止许各守地方、不许司府调集团操。其餘免操月分、不许稽留在官、以妨民事。官司敢有擅差勾摄、及学习吹鼓、迎接上司等项、俱从重究治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十八

关津一

关津巡检司、提督盘詰之事。

国初设制甚严。

累朝添革不一。今备列天下巡司、及合行事例於后

顺天府★旧有通州张家湾、北关、三河县泥洼铺、漷县杨村、固安县河寧、昌平州白羊口、黄花镇、丰润县马家窝、霸州苑家口、各巡检司。俱革☆

宛平县 芦沟桥巡检司

王平口巡检司

齐家庄巡检司

石港口巡检司

通州  弘仁桥巡检司

武清县 杨村巡检司

河西务巡检司

小直沽巡检司

宝坻县 芦臺巡检司

涿州

房山县 磁家务巡检司★新添☆

直隶

永平府

滦州

乐亭县 新桥海口巡检司

保定府★旧有满城县方顺桥、唐县周家铺口、军城镇、岳岭口、易州五虎岭、官座岭、奇峰岭口、淶水县乾河口、各巡检司。俱革☆

清苑县 张登巡检司

定兴县 河阳巡检司

唐县  倒马关巡检司

易州  金坡镇巡检司

淶水县 黄庄巡检司★万历十二年復设☆

河间府★旧有献县单桥、沧州长芦、各巡检司。俱革☆

河间县 景河镇巡检司★新添☆

交河县 泊头镇巡检司

景州  安陵巡检司

宋门巡检司

真定府★旧有阜平县茨沟、定州清风店、南宫县董家庙、赞皇县黄沙岭、平山县十入盘下口村、各巡检司。俱革☆

灵寿县 □头镇巡检司

定州

行唐县 雨岭口巡检司

赵州

寧晋县 百尺巡检司★新添☆

顺德府

邢臺县 西王巡检司

广平府

永年县 临洺镇巡检司

大名府★旧有开州金堤巡检司。革☆

元城县 小滩巡检司

内黄县 田隆庙巡检司

濬县  新镇巡检司

滑县  老岸镇巡检司

东明县 杜胜集巡检司

开州

长垣县 大冈巡检司

延庆州★旧有红门口、棒槌峪、各巡检司。俱革☆

应天府★旧有溧阳县上兴埠、江浦县西江口、各巡检司。俱革☆

江淮巡检司

江东巡检司

秣陵镇巡检司

上元县 淳化镇巡检司

句容县 龙潭巡检司

六合县 □埠巡检司

高淳县 广通镇巡检司

直隶

凤阳府★旧有五河县上店、亳州义门、寿州正阳、霍丘县丁塔店、太和县北原和、各巡检司。俱革☆

寿州  北炉桥巡检司

霍丘县 开顺镇巡检司

高唐店巡检司

泗州

旴(日台)县 旧县巡检司

天长县 城门乡巡检司

宿州

灵璧县 固镇巡检司

潁州  沉丘乡巡检司

太和县 洪山巡检司

庐州府★旧有六安州故埠、霍山县麻埠、各巡检司。俱革☆

合肥县 石梁镇巡检司★旧為庐镇关嘉靖二十四年改☆

庐江县 冷水关巡检司

无為州 奥龙河镇巡检司

黄落河巡检司

泥汊河镇巡检司

土桥河镇巡检司

焦湖巡检司★旧為焦湖河泊所。万历十一年改☆

六安州 和尚滩巡检司★旧属霍山县☆

英山县 七引店巡检司

霍山县 千罗巡检司

上土市巡检司

淮安府★旧有桃源县白洋巡检司。革☆

山阳县 马逻乡巡检司

庙湾巡检司

羊寨乡巡检司

盐城县 喻口镇巡检司

清沟巡检司

清河县 洪泽巡检司★添设☆

马头巡检司

安东县 长乐巡检司

桃源县 古城巡检司★添设☆

三义镇巡检司

海州  东海巡检司★嘉靖十六年置新坝地方☆

高桥巡检司★旧属安东县☆

惠泽巡检司★旧属安东县☆

赣榆县 临洪镇巡检司

荻水镇巡检司

邳州  直河口巡检司

辛安巡检司★添设☆

宿迁县 刘家庄巡检司

扬州府★旧有海门县张港巡检司。万历十年革☆

江都县 万寿巡检司

邵伯镇巡检司

□洲镇巡检司

上官桥巡检司

归仁巡检司

仪真县 旧江口巡检司

泰兴县 口岸巡检司

黄桥巡检司

印庄巡检司

高邮州 张家沟巡检司

时堡巡检司

兴化县 安丰巡检司

宝应县 槐楼巡检司

衡阳镇巡检司

泰州  西溪巡检司

海安巡检司

乡镇巡检司

如皋县 掘港巡检司

西场巡检司

石庄巡检司

通州  石港巡检司

狼山巡检司

海门县 吴陵巡检司

运盐使司白塔河巡检司

坝上巡检司

苏州府★旧有长洲县塘浦、吴县横金、嘉定县吴塘、常熟县福山港、吴江县澜溪、因瀆、长桥、太仓州刘家港、茜涇、唐茜涇港口、崇明县平洋沙、各巡检司。俱革☆

吴县  角头巡检司

木瀆巡检司

东山巡检司

长洲县 吴塔巡检司

陈墓巡检司

崑山县 石浦巡检司

巴城巡检司

常熟县 许浦港巡检司

白茅港巡检司

黄泗浦巡检司

吴江县 震泽巡检司

汾湖巡检司

平望巡检司

同里巡检司

简村巡检司

嘉定县 顾逕巡检司

江湾巡检司

太仓州 甘草巡检司★旧属常熟县☆

崇明县 三沙巡检司

西沙巡检司

松江府★旧有华亭县陶宅镇、上海县南蹌、各巡检司。俱革☆

华亭县 小真村巡检司

金山巡检司

泖桥巡检司

南桥镇巡检司★旧係戚木、万历九年改☆

上海县 三林庄巡检司

吴淞江巡检司

黄浦巡检司

青浦县 淀山巡检司★旧属华亭县☆

新涇巡检司

常州府★旧有江阴县范港巡检司。革☆

武进县 小河巡检司

奔牛镇巡检司

澡港巡检司

无锡县 望亭巡检司

高桥巡检司

江阴县 石头港巡检司

利港巡检司

宜兴县 张渚巡检司

下邾巡检司

湖(汀去丁改父)巡检司

钟溪巡检司★新添☆

靖江县 马驮沙新港巡检司

镇江府

丹徒县 丹徒镇巡检司

安港巡检司

高资镇巡检司

姜家觜巡检司

丹阳县 包港巡检司

吕城镇巡检司

金坛县 湖溪巡检司

徽州府★旧有休寧县黄竹岭巡检司。革☆

歙县  黄山巡检司

街口巡检司

王干寨巡检司

休寧县 (土太)厦巡检司★添设☆

婺源县 太白巡检司

项村巡检司★旧係巖田、万历九年改☆

大(鱼庸)岭巡检司★添设☆

祁门县 良禾岭巡检司★添设☆

续溪县 濠寨巡检司

寧国府

宣城县 水阳巡检司

黄池镇巡检司

寧国县 岳山巡检司

胡乐巡检司

涇县  茹麻岭巡检司

太平县 宏潭巡检司

旌德县 三溪巡检司

南陵县 峨岭巡检司

池州府★旧有贵池县池口镇、东流县鴈汊、香口镇、各巡检司。俱革☆

贵池县 李阳河巡检司

铜陵县 大通巡检司

建德县 永丰镇巡检司

东流县 吉阳镇巡检司

太平府

当涂县 大信巡检司

采石巡检司

芜湖县 河口镇巡检司

繁昌县 三山巡检司

荻港巡检司

安庆府★旧有怀寧县观音港、桐城县源子港、太湖县小池、各巡检司。俱革☆

怀寧县 长枫夹镇巡检司

桐城县 六百丈巡检司

马踏石巡检司

北峡关巡检司

潜山县 天堂寨巡检司

太湖县 后部巡检司

白沙巡检司

宿松县 小姑山巡检司

涇江口镇巡检司

归林滩镇巡检司

望江县 雷港口巡检司

杨湾口巡检司

广德州★旧有建平县陈村巡检司。革☆

杭村巡检司

陈阳巡检司

广安巡检司

建平县 梅渚镇巡检司

州 牛屯河巡检司

浮沙口巡检司

裕溪河镇巡检司

州   大鎗岭巡检司

州   吕梁洪巡检司

萧县  赵家圈巡检司

浙江

杭州府★旧有富阳县东梓巡检司。革☆

海寧县 赭山巡检司

石墩巡检司

昌化县 手(上穴下手)巡检司

嘉兴府

秀水县 王江涇巡检司

杉青闸巡检司

嘉善县 魏塘镇巡检司

海盐县 海口巡检司

澉浦镇巡检司

平湖县 白沙湾巡检司

乍浦镇巡检司

桐乡县 皂林巡检司

湖州府★旧有安吉州独松、松坑口、各巡检司。俱革☆

乌程县 后潘村巡检司

大钱湖口巡检司

归安县 璉市巡检司

长兴县 四安巡检司

皋塘巡检司

安吉州 天目山巡检司★旧属乌程县☆

德清县 新市巡检司★旧属乌程县☆

下塘巡检司

寧波府★旧有岱山、螺峰、各巡检司。俱革☆

宝陀巡检司

岑江巡检司

鄞县  甬东巡检司

慈谿县 松浦巡检司

向头巡检司

奉化县 塔山巡检司

结崎巡检司

定海县 长山巡检司

穿山巡检司

管界巡检司

霞屿嶴巡检司

上岸太平嶴巡检司

象山县 石浦巡检司

爵溪巡检司

赵嶴巡检司

陈山巡检司

绍兴府

山阴县 白洋巡检司

三江巡检司

萧山县 渔浦巡检司

餘姚县 三山巡检司

庙山巡检司

眉山巡检司

上虞县 黄家堰巡检司

梁湖坝巡检司

台州府★旧有临海县蛟湖、僊居县田市、太平县盘马、小鹿、各巡检司。俱革☆

临海县 连盘巡检司

黄巖县 长浦巡检司

寧海县 长亭巡检司

越溪巡检司

铁场巡检司

曼嶴巡检司

竇嶴巡检司

大平县 沙角巡检司

三山巡检司

蒲岐巡检司

金华府★旧有浦江县杨家埠、永康县孝义、各巡检司。俱革☆

兰溪县 平渡巡检司

东阳县 永寧巡检司

衢州府★旧有江山县小竿岭、开化县马金镇、各巡检司。俱革☆

西安县 板固巡检司

严剥巡检司

龙游县 湖镇巡检司

江山县 僊霞关东山巡检司

开化县 金竹岭巡检司

严州府

桐庐县 桐江巡检司

温州府★旧有平阳县三魁、鸦阳、龟峰、僊口、各巡检司。俱革☆

永嘉县 中界山巡检司

乐清县 馆头巡检司

北监巡检司

平阳县 江山巡检司

舥艚斗门巡检司

瑞安县 梅头巡检司

泰顺县 池村巡检司

处州府★旧有青田县黄坛、松阳县净居、宣平县鲍村、景寧县卢山、各巡检司。俱革☆

青田县 谈洋巡检司

遂昌县 马步巡检司

龙泉县 庆元巡检司

景寧县 沐溪巡检司

江西

南昌府

南昌县 市汊巡检司

新建县 吴城巡检司

昌邑巡检司

乌山巡检司

赵家围巡检司

丰城县 柿源巡检司

江滸口巡检司

进贤县 鄔子巡检司

润陂巡检司

花园巡检司

龙山巡检司

奉新县 罗坊巡检司

寧州  杉市巡检司

八叠岭巡检司

鄱阳县 棠阴巡检司

石门巡检司

餘干县 康山巡检司

乐平县 僊鹤寨巡检司

八涧寨巡检司

浮梁县 桃树镇巡检司

德兴县 白沙巡检司

万年县 石头街巡检司★正德七年添设☆

广信府★旧有弋阳丫巖寨、王山县柳都寨、各巡检司。俱革☆

上饶县 郑家坊巡检司

八房场巡检司

贵溪县 管界寨巡检司

神前街巡检司★正德七年添设☆

铅山县 石佛寨巡检司

永丰县 柘阳寨巡检司

南康府

星子县 长岭巡检司

都昌县 左蠡巡检司

柴棚巡检司

建昌县 芦潭巡检司

九江府★旧有彭泽县峰山磯镇巡检司。革☆

德化县 城子镇巡检司

南湖觜巡检司

龙开河镇巡检司

湖口县 湖口镇巡检司

茭石磯镇巡检司

彭泽县 马当镇巡检司

建昌府

南城县 蓝田巡检司

伏牛巡检司★旧係瀘溪、万历六年改☆

新城县 极高巡检司

同安巡检司

南丰县 龙池巡检司★万历四年、改移百大岭隘☆

广昌县 白水镇巡检司

秀岭巡检司

抚州府★旧有临川县白竿、古熂、乐安县南平、各巡检司。俱革☆

临川县 清泥巡检司★添设☆

温家圳巡检司★添设☆

崇仁县 周坊巡检司★添设☆

宜黄县 马市巡检司

乐安县 望僊巡检司

龙义巡检司

临江府★旧有新淦县峡江巡检司。改县、革☆

清江县 清江镇巡检司

新淦县 柸山巡检司

新喻县 水北墟巡检司★嘉靖七年添设☆

吉安府★旧有永丰县视田巡检司。革☆

庐陵县 井冈巡检司

敖城巡检司

富田巡检司

泰和县 早禾市巡检司

花石潭巡检司

吉水县 白沙巡检司

永丰县 层山巡检司

沙溪巡检司

表湖巡检司

安福县 萝塘巡检司★嘉靖十二年移洋泽地方☆

黄茆巡检司

龙泉县 禾源巡检司

秀洲巡检司

北乡巡检司

万安县 皂口巡检司

滩头巡检司

永新县 栗付寨巡检司

禾山寨巡检司

新安寨巡检司

上坪寨巡检司

永寧县 升乡寨巡检司

瑞州府★旧有高安县洪城巡检司。革☆

高安县 阴冈岭巡检司

上高县 离娄桥巡检司

新昌县 大姑岭巡检司

黄冈洞巡检司★旧名定江、隶寧州。万历四年改☆

袁州府

宜春县 黄圃巡检司

涧富岭巡检司

萍乡县 安乐巡检司

草市巡检司

大安里巡检司

万载县 铁山界巡检司

赣州府★旧有赣县长洛、会昌县河口、安远县双桥、雩都县青塘寨、各巡检司。俱革☆

赣县  桂源巡检司

磨刀寨巡检司

雩都县 平头寨巡检司

信丰县 新田巡检司

兴国县 迴龙寨巡检司

衣锦巡检司

会昌县 湘乡寨巡检司

承乡巡检司

安远县 板石巡检司

长寧县 大墩巡检司★旧属安远县。万历四年移置丹竹楼☆

黄乡巡检司★旧属安远县☆

寧都县 下河寨巡检司

瑞金县 瑞林巡检司

湖陂巡检司

龙南县 下歷巡检司★旧為王□巡检。嘉靖十三年改设流官。后移驻高砂莲塘☆

石城县 捉杀寨巡检司

南安府★旧有上犹县过步镇巡检司。革☆

大庾县 鬱林镇巡检司

赤石岭巡检司

南康县 潭口镇巡检司

相安巡检司

上犹县 浮龙巡检司

崇义县 铅厂巡检司

上保巡检司

长龙巡检司★正德十三年添设☆

湖广

武昌府★旧有武昌县赤石磯镇、三江口镇、各巡检司。俱革☆

江夏县 金口镇巡检司

滸黄州镇巡检司

鯰鱼口镇巡检司

武昌县 金子磯镇巡检司

白湖镇巡检司

嘉鱼县 簰洲镇巡检司

石头口巡检司

蒲圻县 羊楼巡检司

兴国州 富池镇巡检司

黄顙口镇巡检司

大冶县 道士袱巡检司

汉阳府

汉阳县 汉口镇巡检司

蔡店镇巡检司

沌口镇巡检司

新滩巡检司

百人磯镇巡检司

汉川县 刘家隔巡检司

承天府

沔阳州 沙镇巡检司

茅镇巡检司

景陵县 乾镇巡检司

荆门州 仙居口巡检司

乐仙桥巡检司

新城镇巡检司

建阳巡检司

当阳县 漳河口巡检司★旧属荆门州☆

襄阳府

襄阳县 双沟巡检司

樊城巡检司

油坊滩巡检司★嘉靖十九年移北太山庙☆

南漳县 七裡头巡检司★嘉靖十九年移长坪店地方☆

金厢坪巡检司

方家堰巡检司

枣阳县 鹿头店巡检司★隆庆四年添设☆

穀城县 市花街巡检司

光化县 左旗营巡检司

均州  黑虎庙巡检司

郧阳府

郧县  雷峰哑巡检司

房县  板桥山巡检司

竹山县 吉阳关巡检司

上津县 江口巡检司

竹谿县 尹店巡检司

德安府★旧有安陆县高窍镇、云梦县兴安镇、各巡检司。俱革☆

应城县 崎山镇巡检司

孝感县 马溪河巡检司

小河溪巡检司

随州  出山店巡检司

梅坵镇巡检司

唐县镇巡检司

合河店巡检司★添设☆

应山县 平里市巡检司

滑石江巡检司★係土人☆

黄州府★旧有黄冈县赤壁磯镇巡检司。革☆

黄冈县 中和镇巡检司

团风镇巡检司

阳逻巡检司

蘄水县 兰溪巡检司

巴河镇巡检司

罗田县 多云镇巡检司

麻城县 双城镇巡检司

虎头关巡检司

鹅笼巡检司

黄陂县 大城潭镇巡检司

蘄州  大同镇巡检司

茅山巡检司

广济县 马口镇巡检司

武家穴镇巡检司

黄梅县 新开口镇巡检司

清江觜镇巡检司

荆州府★旧有公安县油河、兴山县兴山、宜都县、清江口、各巡检司。俱革☆

江陵县 郝穴口巡检司

沙市巡检司

虎渡口巡检司

龙湾市巡检司★添设☆

石首县 调絃口巡检司

监利县 瓦子湾巡检司

白螺磯巡检司

窑圻巡检司

分盐所巡检司★添设☆

松滋县 红崖子寨巡检司

夷陵州 南津口巡检司

长阳县 蹇家园巡检司

鱼洋关巡检司

旧关堡巡检司★添设☆

宜都县 普通巡检司

归州  牛口巡检司

南逻口巡检司

兴山县 高鸡寨巡检司★旧係金竹坪、隆庆四年改☆

巴东县 野三关巡检司★旧係石柱关、隆庆四年改☆

连天关巡检司

岳州府★旧有华容县北河巡检司。革☆

巴陵县 鹿角巡检司

临湘县 土门巡检司★嘉靖二十五年添设☆

城陵磯巡检司

鸭栏巡检司

华容县 明山古楼巡检司

黄家穴巡检司

平江县 长寿巡检司

澧州  嘉山镇巡检司

长沙府

长沙县 乔口镇巡检司

善化县 暮云市巡检司

湘潭县 下摄市巡检司

湘阴县 营田巡检司

瀏阳县 梅子园巡检司★旧係瞿家寨、万历四年改☆

醴陵县 淥口巡检司

湘乡县 武障市巡检司

攸县  凤岭巡检司

茶陵州 视渡口巡检司

宝庆府

邵阳县 隆回巡检司

新化县 苏溪巡检司

武冈州 城步巡检司

硤口巡检司

紫阳关巡检司

石门隘巡检司

蓼溪隘巡检司

新寧县 靖位巡检司★旧属武冈州☆

衡州府★旧有临武县赤土、蓝山县张家陂、小山堡、各巡检司。俱革☆

衡阳县 江东巡检司

松柏市巡检司

衡山县 雷家埠巡检司

草市巡检司★嘉靖二十五年添设☆

(汀去丁改答)阳县 罗渡巡检司

安仁县 潭湖巡检司

安平巡检司

桂阳州 牛桥巡检司

泗洲寨巡检司

临武县 两路口巡检司

蓝山县 毛俊堡巡检司

大溪巡检司

乾桥巡检司

常德府★旧有桃源县白马渡巡检司。革☆

桃源县 高都巡检司

龙阳县 鼎港口巡检司

小江口巡检司

辰州府★旧有本府镇溪、高巖、卢溪县河溪、院场坪、辰溪县渡口、沅州西关渡口、各巡检司。俱革☆

大剌巡检司

沅陵县 池蓬巡检司

明溪巡检司

会溪巡检司

卢溪县 溪洞巡检司

漵浦县 龙潭巡检司

镇寧巡检司

沅州  晃州巡检司

黔阳县 安江巡检司

麻阳县 巖门巡检司

永州府★旧有东安县结陂市、永明县白象、各巡检司。俱革☆

零陵县 黄阳堡巡检司★旧係高溪市、隆庆四年改☆

祁阳县 江湘市巡检司

白水市巡检司

归阳市巡检司

永隆太平市巡检司

东安县 卢洪市巡检司

道州

寧远县 九疑鲁观巡检司★旧係江华县涛墟、隆庆四年改☆

白面寨巡检司

永明县 白面墟巡检司

桃川市巡检司

江华县 锦冈巡检司

锦田寨巡检司

州   零溪巡检司

会同县 江东镇巡检司

若水巡检司

镇远巡检司

通道县 收溪巡检司

播阳巡检司

绥寧县 青坡巡检司

临口巡检司

州   石陂巡检司

永兴县 高亭巡检司

安福巡检司

宜章县 赤石巡检司

白沙巡检司

兴寧县 州门巡检司

(汀去丁改徐)口巡检司

桂阳县 镇安巡检司

濠村巡检司

长乐山口巡检司

益将巡检司

桂东县 高分巡检司

五寨长官司★旧有杜望、阴隆江、各巡检司。俱革☆

筸子坪长官司★旧有滑石江巡检司。革☆

福建

福州府★旧有古田县杉洋巡检司。革☆

闽县  五虎门官母屿巡检司

闽安镇巡检司

侯官县 竹崎巡检司

五县寨巡检司

长乐县 松下巡检司

石梁蕉山巡检司

小祉山巡检司

连江县 北茭巡检司

永福县 际门巡检司

福清县 璧头山巡检司

牛头门巡检司

泽朗山巡检司

泉州府★旧有同安县塔头山、田浦、苧溪、陈坑、各巡检司。俱革☆

晋江县 祥芝巡检司

深沪巡检司

围头巡检司

乌潯巡检司

南安县 石井巡检司★旧係?头、万历六年改☆

惠安县 峰尾巡检司

小岝巡检司

獭窟巡检司

黄崎巡检司

德化县 高镇巡检司

安溪县 源口渡巡检司★今移置白叶阪☆

同安县 白礁巡检司★旧係高浦、万历九年改☆

峰上巡检司

官(汀去丁改粤)巡检司

烈屿巡检司

建寧府

建安县 筹岭巡检司

甌寧县 营头街巡检司

崇安县 分水关巡检司

浦城县 盆亭巡检司

高泉巡检司

溪源巡检司

政和县 赤巖巡检司

松溪县 二十四都巡检司

东关巡检司

寿寧县 渔溪巡检司

延平府★旧有大田县英果寨、安仁、各巡检司。俱革☆

南平县 大历巡检司

嵢峡巡检司

将乐县 万安寨巡检司

大田县 桃源店巡检司

花桥巡检司★嘉靖十五年添设☆

沙县  北乡寨巡检司

尤溪县 高才阪巡检司

顺昌县 仁寿巡检司

永安县 安沙镇巡检司

湖口巡检司

汀州府

长汀县 古城寨巡检司

寧化县 安远寨巡检司

武平县 象洞寨巡检司

永平寨巡检司

清流县 铁石磯头巡检司

连城县 北团寨巡检司

归化县 夏阳巡检司

永定县 三层岭巡检司

兴化乡巡检司

太平巡检司

兴化府

莆田县 迎仙寨巡检司

冲沁巡检司

吉了巡检司

嵌头巡检司

青山巡检司

仙游县 白岭巡检司★旧係小屿、嘉靖十一年改☆

邵武府

邵武县 水口巡检司

光泽县 大寺寨巡检司

建寧县 西安巡检司

漳州府★旧有漳浦县东沉赤山、南靖县小溪、寒溪、九龙岭、漳平县桃源店、溪南、龙巖县东西洋、各巡检司。俱革☆

龙溪县 柳营江巡检司

漳浦县 青山巡检司

井尾巡检司

古雷巡检司

后葛巡检司

盘陀岭巡检司

龙巖县 鴈石巡检司

南靖县 和溪巡检司

永丰巡检司

长泰县 朝天岭巡检司

漳平县 归化巡检司

平和县 漳汀巡检司★添设☆

詔安县 洪淡巡检司★旧属漳浦县☆

金石巡检司★同上☆

漳潮分界巡检司

海澄县 濠门巡检司★旧属龙溪县☆

岛尾巡检司★旧属漳浦县☆

海门社巡检司★旧属龙溪县☆

福寧州★旧有松山巡检司。革☆

大篔簹巡检司

青湾巡检司

芦门巡检司★旧為水(汀去丁改粤)巡检司☆

高罗巡检司

延亭巡检司

柘洋巡检司

福安县 白石巡检司

寧德县 东洋麻岭巡检司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十九

关津二

山东

济南府★旧有肥城县大石巡检司。革☆

歷城县 堰头镇巡检司

长清县 石都寨巡检司

泰安州 泰安巡检司

新泰县 上四庄巡检司

武定州 清河镇巡检司

海丰县 大沽河口巡检司

乐陵县 旧县镇巡检司

滨州

利津县 丰国镇巡检司

霑化县 久山镇巡检司

兗州府★旧有东平州金线闸口巡检司。革。又有平阴县滑口巡检司。隆庆二年革☆

滕县  沙沟集巡检司★添设☆

嶧县  邹坞镇巡检司

曹州

曹县  安陵巡检司

济寧州 鲁桥巡检司

鉅野县 安兴墓巡检司

东平州

寿张县 梁山巡检司★添设☆

沂州  罗籐镇巡检司

费县  关阳镇巡检司

毛阳镇巡检司

东昌府

清平县 魏家湾巡检司

临清州

馆陶县 南馆陶巡检司

高唐州

夏津县 裴家圈巡检司

武城县 甲马营巡检司

(汀去丁改业)州

范县  水保巡检司

青州府★旧有蒙阴县紫金关巡检司。革☆

益都县 顏神镇巡检司

乐安县 高家港巡检司

乐安巡检司

寿光县 广陵镇巡检司

临朐县 穆陵关巡检司

诸城县 南龙湾海口巡检司

信阳镇巡检司

莒州  葛沟店巡检司

十字路巡检司

日照县 夹仓镇巡检司

登州府★旧有文登县赤山寨巡检司。嘉靖三十五年革☆

蓬莱县 杨家店巡检司

高山巡检司

黄县  马停镇巡检司

福山县 孙夼镇巡检司

招远县 东良海口巡检司

莱阳县 行村寨巡检司

寧海州 乳山寨巡检司

文登县 辛注寨巡检司

温泉镇巡检司

莱州府

掖县  柴葫寨巡检司

海沧巡检司

平度州 亭口镇巡检司

潍县  固堤店巡检司

昌邑县 鱼儿铺巡检司

胶州  古镇巡检司

逢猛巡检司

即墨县 栲栳岛巡检司

山西

太原府★旧有临县剋胡寨、忻州沙沟、忻州寨、代州大和岭、水勤口、崞县胡峪北口、弔桥岭、阳武峪、五臺县饭仙山、大峪口、繁峙县北楼口、平刑岭、茹越口、岢嵐州岢嵐镇、保德州得马水、各巡检司。俱革☆

阳曲县 石岭关巡检司★添设☆

天门关巡检司

祁县  龙舟谷巡检司

静乐县 娄烦巡检司

故镇巡检司

平定州 故关巡检司

忻州  牛尾庄巡检司

代州

五臺县 高洪口巡检司

崞县  芦板寨巡检司

岢嵐州

嵐县  鹿径岭巡检司

兴县  孟家谷巡检司

界河口巡检司

永寧州 赤坚岭巡检司

青龙渡巡检司

平阳府

蒲县  张村岔巡检司

蒲州

临晋县 吴王寨巡检司

河津县 禹门渡巡检司

解州  长乐巡检司

盐池巡检司

安邑县 圣惠镇巡检司

平陆县 白浪渡巡检司

沙涧茅津渡巡检司

芮城县 陌底渡巡检司

絳州

垣曲县 横岭背巡检司

霍州

灵石县 灵石口巡检司

吉州  平渡关巡检司

乌仁关巡检司

乡寧县 龙尾磧巡检司

隰州

大寧县 马斗关巡检司

石楼县 上平关巡检司

永和县 永和关巡检司

大同府★旧有蔚州九宫口、石门口、美峪、朔州神池口、浑源州乱石关、各巡检司。俱革☆

浑源州 磁窑口巡检司

潞安府

襄垣县 五宝山巡检司

平顺县 虹梯关巡检司★添设☆

玉峡关巡检司

黎城县 吾儿峪巡检司★嘉靖二十三年移设堡内兼听河南巡抚衙门管辖☆

州   黄芦岭巡检司

平遥县 普同村巡检司

介休县 关子岭巡检司

辽州★旧有和顺县黄榆岭、松子岭、各巡检司。俱革☆

十八盘巡检司

榆社县 黄花岭巡检司

和顺县 八赋岭巡检司

沁州

沁源县 绵上巡检司

州   横望岭巡检司

柳树店巡检司

沁水县 东乌岭巡检司

河南

开封府★旧有汜水县古殽关巡检司。革☆

延津县 香臺巡检司

陈州

西华县 常社巡检司

项城县 南顿巡检司

沉丘县 界首巡检司

归德府★旧有寧陵县桃源集巡检。司。革☆

商丘县 丁家道口巡检司

彰德府

磁州  车骑关巡检司

武安县 固镇巡检司

涉县  偏店巡检司

卫辉府

辉县  侯赵川巡检司

鸭子口巡检司

怀庆府

济源县 邵源镇巡检司

河南府

巩县  黑石渡巡检司

孟津县 孟津巡检司

宜阳县 穆册巡检司

赵保巡检司

永寧县 高门关巡检司

崇阳镇巡检司

沔池县 南村巡检司

嵩县  旧县巡检司

没大岭巡检司

卢氏县 杜馆镇巡检司

朱阳巡检司

欒川镇巡检司

陜州  硤石巡检司

灵宝县 虢略镇巡检

南阳府★旧有内乡县金斗山巡检司。革☆

泌阳县 象河巡检司

桐柏县 桐柏镇巡检司

南召县 鸦路镇巡检司

邓州

内乡县 西峡口巡检司

淅川县 花园头巡检司

汝寧府★旧有汝阳县真阳镇巡检司。改县治。光山县沙窝镇巡检司。革☆

汝阳县 阳埠巡检司

信阳州

罗山县 大胜关巡检司

九里关巡检司

确山县 竹沟巡检司

明港巡检司

光州

光山县 牛山巡检司★嘉靖二十年添设☆

固始县 朱皋镇巡检司

息县  固城巡检司★隆庆六年以杨庄店巡检司改移☆

商城县 金刚臺巡检司

汝州

鲁山县 歇马岭巡检司

伊阳县 上店镇巡检司

陜西

西安府

盩厔县 十八盘巡检司

柴家关巡检司

商州  武关巡检司

秦岭巡检司

镇安县 旧县巡检司

五郎坝巡检司

洛南县 石家坡巡检司

三要巡检司

山阳县 竹林关巡检司

丰阳巡检司

商南县 富水堡巡检司

同州

白水县 马莲滩巡检司

耀州

同官县 金锁关巡检司

乾州

永寿县 土副巡检司

邠州

三水县 石门巡检司

长武县 窑店巡检司★旧係宜禄、万历十年改☆

关卫  大庆关巡检司

风陵渡巡检司

永乐镇巡检司

凤翔府

宝鸡县 盈门镇二裡散关巡检司

虢川巡检司

麟游县 石窑巡检司

陇州  陇安巡检司

故关大寨巡检司

香泉巡检司

汉中府★旧有会州乾祐、石泉县池河、各巡检司。俱革☆

南郑县 青石关巡检司

褒城县 鸡头关巡检司

西乡县 巴山巡检司

盐场间巡检司

乾沟巡检司★添设☆

凤县  留坝巡检司

清风阁巡检司★嘉靖九年添设☆

石泉县 饶峰岭巡检司

寧羌州

略阳县 阳平巡检司★旧係九股树、万历九年改☆

白水巡检司★旧係??且口、万历九年改☆

兴安州

平利县 镇坪巡检司★正德八年添设☆

洵阳县 三岔巡检司

閭关巡检司

平凉府★旧有开城县固原、华亭县马铺岭、各巡检司。俱革☆

华亭县 瓦亭巡检司

三乡巡检司

镇原县 平安寨巡检司

涇州  金家凹巡检司

巩昌府

安定县 巉口巡检司

会寧县 青家驛巡检司

成县  黄渚巡检司

秦州  高桥巡检司

秦安县 陇城巡检司

清水县 盘岭巡检司

礼县  漩水巡检司

板桥山巡检司

阶州  七防关巡检司

徽州  虞关巡检司

临洮府★旧有河州定羌、渭源县分水岭、兰州河桥、各巡检司。俱革☆

狄道县 摩云岭巡检司

庆阳府★旧有本府灵州、大盐池、安化县马驛关、各巡检司。俱革☆

安化县 定边巡检司

槐安巡检司

合水县 华池巡检司

寧州  襄乐巡检司

真寧县 雕岭巡检司

延安府★旧有保安县顺寧、米脂县碎金镇、各巡检司。俱革☆

安塞县 敷政巡检司

鄜州  直罗巡检司

洛川县 鄜城巡检司

绥德州 官菜园渡口巡检司

四川

成都府★旧有汉州三水关、罗江县白马关、各巡检司。俱革☆

华阳县 马军寨巡检司

金堂县 怀口巡检司

资县  银山镇巡检司

灌县  蚕崖关巡检司

彭县  白石沟巡检司

内江县 椑木镇巡检司

资阳县 资阳镇巡检司★嘉靖十三年移置濛溪河地方☆

简州  龙泉镇巡检司

崇庆州 清溪口巡检司

绵州  魏城巡检司

茂州

汶川县 寒水巡检司★土人☆

保寧府★旧有苍溪县八字堡巡检司。革☆

巴州

通江县 濛坝巡检司★旧属巴州。有土副巡检☆

羊圈山巡检司★嘉靖二十七年添设☆

南江县 大坝巡检司★旧係米仓关除☆

顺庆府★旧有南充县北津渡巡检司。革☆

叙州府

宜宾县 宣化巡检司

横江镇巡检司

富顺县 赵化镇巡检司

长寧县 盐水坝巡检司

高县  江口巡检司

筠连县 三岔巡检司

珙县  洞门巡检司

兴文县 板桥巡检司★万历三年改驻西河口☆

重庆府★旧有信寧土巡检、壁山县壁山巡检司。俱革☆

巴县  大红江巡检司★添设☆

江津县 清平巡检司

綦江县 东溪巡检司★嘉靖十一年移置赶水镇地方☆

忠州  临江巡检司

酆都县 沙子关巡检司★有土副巡检。嘉靖二十七年添设☆

夔州府

奉节县 尖山巡检司★正德十四年添设☆

金子山巡检司★嘉靖二十七年添设☆

云阳县 五溪巡检司

大寧县 袁溪巡检司

万县  武寧巡检司

铜锣关巡检司★嘉靖二十七年添设☆

达州  达州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太平县 明通巡检司

马湖府 梅泥溪巡检司★土人☆

寧戎巡检司★土人☆

龙安府★旧有石泉县马坪口巡检司。革☆

明月巡检司★土人☆

撒军民府 可渡河巡检司

赵班巡检司

阿赫关巡检司

鄔撒七星关巡检司

州   鱼耶镇巡检司

青神县 犁头湾巡检司

嘉定州★旧有金石井巡检司。革☆

峨眉县 中镇巡检司

洪雅县 竹箐山巡检司★嘉靖二十七年添设☆

犍為县 四朢溪口巡检司

石马滩巡检司

邛州  火井坝巡检司★旧属峨眉县☆

蒲江县 双路巡检司

瀘州★旧有纳溪县纳溪河口巡检司。革☆

李市镇巡检司

石棚镇巡检司

雅州

芦山县 临关巡检司

四川都司★旧有黄平安抚司重安渡口巡检司。革☆

酉阳宣抚司 俊寧江巡检司★土人☆

四川行都司

建昌卫军民指挥使司★旧有龙溪、白水、打冲河、各巡检司。俱革☆

瀘沽巡检司

麻剌村巡检司★土人☆

会川卫军民指挥使司

搭甲渡巡检司

广东

广州府★旧有顺德县马冈、清远县横石磯、新寧县城冈、各巡检司。俱革☆

南海县 神安巡检司

三江巡检司

黄鼎巡检司

江浦巡检司

金利巡检司

伍斗口巡检司★旧属顺德县☆

番禺县 茭塘巡检司

鹿步巡检司

沙湾巡检司

慕德裡巡检司

狮岭巡检司

顺德县 马寧巡检司

都寧巡检司

紫泥巡检司

江村巡检司

东莞县 中堂巡检司

京山巡检司

白沙巡检司

缺口镇巡检司

官富巡检司

福永巡检司

从化县 流溪巡检司

龙门县 上龙门巡检司★添设土官副巡检☆

新寧县 朢高巡检司

增城县 乌石巡检司

茅田巡检司

香山县 香山巡检司

小黄圃巡检司

新会县 沙冈巡检司

牛肚湾巡检司

潮连巡检司

药逕巡检司

大瓦巡检司

松柏巡检司★嘉靖十年添设☆

沙村巡检司

三水县 西南巡检司

三水巡检司

胥江巡检司

横石巡检司

清远县 琶江巡检司

滨江巡检司

迴岐巡检司

连州

阳山县 星子巡检司

朱冈巡检司

西岸巡检司

连山县 宜善巡检司★万历九年添设☆

韶州府★旧有乐昌县高胜巡检司。革☆

曲江县 濛(汀去丁改里)巡检司

平圃巡检司

乐昌县 黄圃巡检司

九峰巡检司

罗家渡巡检司

仁化县 扶溪巡检司

恩村巡检司

乳源县 武阳巡检司

翁源县 桂山丫巡检司

英德县 清溪巡检司

涵光巡检司

象冈巡检司★旧属长寧县。万历八年改☆

洸口巡检司

南雄府

保昌县 红梅巡检司

平田巡检司

百顺巡检司

始兴县 黄塘巡检司

清化逕巡检司

惠州府★旧有长寧县黄洞、长乐县清溪、各巡检司。俱革。又有长寧县象冈巡检司。改属韶州府☆

归善县 内外管裡巡检司

碧甲巡检司

博罗县 石湾巡检司

善政里巡检司

长寧县 长吉裡巡检司★旧属河源县改☆

(土乍)坪巡检司★添设☆

永安县 宽仁裡巡检司★旧属归善县改☆

驯雉里巡检司★旧属归善县改☆

海丰县 甲子门巡检司

长沙港巡检司

鹅埠岭巡检司★添设☆

河源县 忠信裡巡检司

蓝口巡检司

龙川县 通衢巡检司

十一都巡检司

长乐县 十二都巡检司

兴寧县 十三都巡检司

水口巡检司★有土官副巡检☆

和平县 浰头巡检司★旧属龙川县。改☆

潮州府★旧有海阳县枫洋巡检司。革☆

海阳县 潘田巡检司★旧属澄海县。改☆

潮阳县 招寧巡检司

门闢巡检司

吉安巡检司

桑田巡检司

揭阳县 湖口巡检司

北寨巡检司

程乡县 太平乡巡检司

丰顺乡巡检司

饶平县 黄冈巡检司

凤凰山巡检司

惠来县 神泉巡检司

大埔县 大產巡检司★嘉靖十五年添设☆

三河巡检司

乌槎巡检司★添设☆

虎头砂巡检司★添设☆

澄海县 鮀浦巡检司★旧属揭阳县☆

闢望巡检司★旧属海阳县☆

普寧县 云落径巡检司★添设☆

平远县 石窟巡检司★旧属程乡县☆

肇庆府★旧有新兴县四合、阳江县海陵、各巡检司。俱革☆

高要县 禄步巡检司

古耶巡检司

横查巡检司

四会县 南津巡检司

新兴县 立将巡检司

阳春县 古良巡检司

高明县 太平巡检司

恩平县 恩平巡检司

广寧县 金溪巡检司★旧属四会县。改☆

扶溪巡检司★旧属四会县。改☆

德庆州 悦城乡巡检司

封川县 文德巡检司

开建县 古令巡检司

高州府★旧有茂名县博茂、电白县立石、信宜县中道、各巡检司。俱革☆

茂名县 赤水巡检司

平山村巡检司

化州  梁家沙巡检司

吴川县 寧村巡检司

石城县 凌禄巡检司

廉州府

合浦县 高仰巡检司

珠场巡检司

永平巡检司

钦州   如昔巡检司★嘉靖二十一年移置河洲地方☆

管界巡检司

沿海巡检司

长墩巡检司

灵山县 西乡巡检司

林墟巡检司

雷州府★旧有遂溪县潿洲、徐闻县遇贤、各巡检司。俱革☆

海康县 里石巡检司

清道巡检司

遂溪县 湛川巡检司

徐闻县 寧海巡检司

东场巡检司

琼州府★旧有琼山县清澜、会同县调嚣、感恩县延德、万州莲塘、各巡检司。俱革☆

澄迈县 澄迈巡检司

文昌县 铺前巡检司

青蓝头巡检司

临高县 田牌巡检司

博铺巡检司

儋州  安海巡检司

镇南巡检司

万州

陵水县 牛岭巡检司

崖州  籐桥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抱岁巡检司

通远巡检司★有土人抚黎副巡检☆

罗定州★旧有建水乡巡检司。革☆

晋康乡巡检司★旧属德庆州。万历七年改☆

关阳乡巡检司

东安县 罗苛巡检司★旧属新兴县。万历七年改☆

西寧县 都城乡巡检司

广西

桂林府★旧有临桂县湘山渡、兴安县盐沙寨、阳朔县白竹寨、永福县兰麻镇、桐古市、各巡检司。俱革☆

临桂县 芦田市巡检司

两江口巡检司★有土人☆

兴安县 唐家铺巡检司

融江六洞巡检司

灵川县 白石潭巡检司

千秋峡口巡检司

阳朔县 伏荔市巡检司

都乐墟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永寧州 常安镇巡检司★係土人☆

富禄镇巡检司★係土人。有巡检。副巡检☆

桐木镇巡检司★係土人。有巡检。副巡检☆

义寧县 桑江口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全州  西延巡检司

柳浦巡检司

建安巡检司

灌阳县 吉寧乡崇顺裡巡检司

柳州府★旧有马平县归化镇、象州鹅颈镇□山镇、柳城县吉清镇、廖洞镇、洛容县章骆镇、罗城县□湘镇、乐善镇、中峒镇、融县保江镇、西峒镇、理源镇、怀远县宜良镇、丹阳镇、万石镇、武宣县周冲、闲得、东乡、迁江县罗目镇、李广镇、上林县思龙镇、三门滩镇、各巡检司。俱革☆

马平县 都博镇巡检司

辛兴镇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洛容县 平乐镇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江口镇巡检司

罗城县 莫离镇巡检司

武阳镇巡检司

通道镇巡检司

柳城县 东泉镇巡检司

洛(女於)镇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古(上此下旦)镇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怀远县 潯江镇巡检司

融县  大约镇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清流镇巡检司

长安镇巡检司

思管镇巡检司

鹅颈隘巡检司

来宾县 界牌镇巡检司

象州  龙门寨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武宣县 县郭镇巡检司

安永镇巡检司

宾州  安城镇巡检司

迁江县 清水镇巡检司

上林县 三畔镇巡检司

庆远府★旧有忻城县三寨、河池州都铭镇、思恩县普义、吉定、北兰、各巡检司。俱革☆

宜山县 东江镇巡检司

德胜镇巡检司

怀远镇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天河县 归仁镇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思农镇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河池州 土堡镇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金城镇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思恩县 安化镇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归恩镇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荔波县 蒙村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穷来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方村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平乐府★旧有平乐县龙平寨、恭城县西岭寨、贺县沙田寨、永安州古眉寨、各巡检司。俱革☆

平乐县 榕津寨巡检司

照平堡巡检司★係土人副巡检☆

恭城县 白面寨巡检司★改土人副巡检☆

镇峡寨巡检司

富川县 寨下市巡检司

边蓬寨巡检司

白霞寨巡检司

贺县  信都乡巡检司

樊家寨巡检司★改土人副巡检☆

大寧寨巡检司★改土人副巡检☆

白花洞口巡检司★係土人☆

荔浦县 峰门寨巡检司★係土人☆

南原寨巡检司★係土人☆

修仁县 丽壁市巡检司★係土人☆

永安州 群峰寨巡检司★改土人副巡检☆

梧州府★旧有岑溪县连城乡义平巡检司。革☆

苍梧县 罗粒寨巡检司

长行乡巡检司

安平乡巡检司

东安巡检司★正德八年添设☆

籐县  竇家寨巡检司

白石寨巡检司

赤水镇巡检司

容县  粉壁寨巡检司

波罗里大洞巡检司

岑溪县 上里平河村巡检司★旧係乌峡寨、万历九年改☆

怀集县 武城乡巡检司

慈乐寨巡检司

鬱林州

博白县 周罗寨巡检司

沙河寨巡检司

北流县 双威寨巡检司

陆川县 温水寨巡检司

潯州府★旧有桂平县常林乡、大宣乡、木盘浦、贵县五州寨、各巡检司。俱革☆

桂平县 大黄江口巡检司

思隆乡巡检司

靖寧乡巡检司

平南县 武林乡巡检司

秦川乡巡检司

大同乡巡检司

贵县  辛安寨巡检司

北山寨巡检司

南寧府★旧有武缘县横山寨巡检司。革☆

宣化县 那龙寨巡检司

迁隆寨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那南寨巡检司★有土人副巡检☆

金城寨巡检司

八尺寨巡检司

新寧州 渠乐寨巡检司 【係土人】

隆安县 驮演寨巡检司

那楼寨巡检司

横州  南乡巡检司

永淳县 南里乡巡检司

武罗乡巡检司

思明府★旧有永平寨巡检司。革☆

思恩军民府 安定土巡检司★此下俱嘉靖七年设☆

兴隆土巡检司

白山土巡检司

定罗土巡检司

古零土巡检司

旧城土巡检司

那马土巡检司★隆庆五年移住(口市)咳☆

下旺土巡检司

都阳土巡检司

武缘县 高井寨巡检司

西舍寨巡检司

鏌邪寨巡检司

博涩寨巡检司

安府  湖润寨巡检司

田州    凌时巡检司★以下俱土人☆

巖马甲巡检司

大田子甲巡检司

万洞甲巡检司

阳院巡检司

思郎巡检司

累彩巡检司

怕河巡检司

武龙巡检司

拱甲巡检司

床甲巡检司

婪凤巡检司

下隆巡检司

县甲巡检司

篆甲巡检司

砦桑巡检司

怕牙巡检司

思幼巡检司

候周巡检司

城州  罗博关巡检司

云南

云南府

昆明县 赤水鹏巡检司★土人☆

清水江巡检司★有土人☆

宜良县 汤池巡检司★土人☆

嵩明州 兔儿关巡检司

安寧州 禄(月表)巡检司★土人☆

贴流巡检司★土人☆

罗次县 炼象关巡检司★有土官☆

禄丰县 南平关巡检司★土人☆

大理府★旧有宾川州白羊市巡检司。革☆

太和县 太和巡检司★土人☆

赵州  定西岭巡检司★土人☆

乾海子巡检司

迷渡市巡检司

云南县 楚场巡检司★又有土人冠带把事☆

安南坡巡检司★有土官☆

你甸巡检司★土人☆

邓川州 青索鼻巡检司★土人有两巡检☆

浪穹县 上江觜巡检司

下江觜巡检司★土人☆

顺盪井巡检司★土人☆

上五井巡检司

师井巡检司★土人☆

十二关巡检司★土人☆

箭桿场巡检司★有土人☆

蒲陀崆巡检司★土人☆

凤羽乡巡检司★有土人☆

宾川州 神摩洞巡检司

金沙江巡检司★土人☆

宾居巡检司★土人旧属赵州。又改蔓神寨、万历九年改☆

赤石崖巡检司★旧属云南县☆

云龙州 云龙甸巡检司

临安府★旧有阿迷州部旧村巡检司。革☆

建水州 曲江巡检司★有土人☆

纳更山巡检司★土人☆

石屏州 宝秀巡检司

阿迷州 东山口巡检司★土人☆

寧州  甸直巡检司

河西县 曲陀巡检司

习峨县 伽罗巡检司

兴衣乡巡检司

蒙自县 箐口关巡检司

楚雄府★旧有定远县黑盐井、罗平关、各巡检司。俱革☆

楚雄县 吕合巡检司★有土人☆

广通县 回蹬关巡检司★土人正副两巡检☆

沙矣旧巡检司

舍资巡检司

定远县 琅井巡检司

会基关巡检司

镇南州 沙桥巡检司

镇南巡检司★土人☆

英武关巡检司★土人☆

阿雄村巡检司★土人☆

澂江府

江川县 关索岭巡检司★有土人☆

新兴州 铁炉关巡检司★土人☆

路南州 革泥巡检司

景东府 三河巡检司★土人把事☆

保甸巡检司★土人☆

广西府

弥勒州 掜招巡检司★旧属禄劝州☆

曲靖军民府★旧有南寧县白水关巡检司。革☆

霑益州 阿幢桥巡检司

松韶铺巡检司★土人☆

马龙州 鲁婆伽岭巡检司

姚安军民府

姚州  白盐井巡检司

三窠巡检司

普淜巡检司

前场巡检司

普昌巡检司

鹤庆军民府★旧有清水江巡检司。革☆

观音山巡检司★有土人☆

宣化关巡检司

剑川州 弥沙井巡检司

武定军民府★旧有和曲州撒裡巡检司。革☆

和曲州 金沙江巡检司★土人☆

罗摩洱巡检司

小甸巡检司

龙街关巡检司★土人☆

乾海子巡检司

禄劝州 普渡河巡检司

丽江军民府

通安州 石门关巡检司

元江军民府 禾摩村巡检司★土人☆

化府  样备巡检司

甸头巡检司

备溪江巡检司★土人☆

甸尾巡检司

浪沧江巡检司★土人旧属云龙州☆

永昌军民府 水眼巡检司★土人☆

金齿巡检司

甸头巡检司★土人☆

沙木和巡检司

石甸巡检司★添设☆

永平县 打牛坪巡检司★土人☆

上甸定夷关巡检司

腾越州 镇夷关巡检司★旧属腾衝卫☆

龙川江巡检司★旧属腾衝卫☆

威远州 摩沙勒巡检司★土人☆

湾甸州★旧有龙川江巡检司。革☆

贵州

贵州宣慰使司★旧有六广河巡检司。革☆

沙溪巡检司

的澄河巡检司

黄沙渡巡检司★土人☆

谷龙巡检司★土人☆

思南府   覃韩偏刀水巡检司★土官☆

都儒五堡三坑等处巡检司

板桥巡检司★旧属石阡府☆

都匀府★旧有独山镇巡检司。革☆

永寧州   盘江巡检司★土人☆

新添卫

新添长官司

瓮城河巡检司★土人☆

洪武二十六年定、几天下要衝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詰往来姦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须要常加提督。或遇所司呈稟设置巡检司、差人踏勘、果係紧关地面、奏闻准设。行移工部盖造衙门、吏部銓官、礼部铸印。行移有司照例於丁粮相应人户内、僉点弓兵应役

○凡巡检司不係紧关、应裁革者、具奏。行移吏部削除官制、礼部拘销印信。弓兵发回有司当差

○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

○凡各处巡检司、纵容境内隐藏逃军、一岁中、被人盘获十名以上者、提问如律

○凡运粮马快商贾等船、经由津渡、巡检司照验文引。若豪势之人、不服盘詰、听所司拏送巡河御史郎中处究治

○凡军民无文引、及内官内使来歷不明、有藏匿寺观者、必须擒拏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

○凡弓兵、在京五城兵马司、在外府州县、及巡检司、俱一年更替。其湖广辰州西关渡口巡检司、沅州晃州巡检司、贵州都匀卫独山镇巡检司、四川黄平安抚司重安渡口巡检司、福建福清县璧头山巡检司、係原拨囚人充军者、事故勾丁补役

○凡各处巡检司弓兵、并老人里甲人等、获解内外卫所逃军、及囚徒无引人、并贩卖私盐犯人等项到部。审问明白。一次二次、在逃囚军、本部照例剌字、依律杖断。原伍旧军、并餘丁、照例剌字。若係在京军人、调发外卫。在外卫所军人、仍发原卫著役随营。盐徒编发充军。私盐进纳。载盐船隻驴匹入官。原捕弓兵人等、照例给赏。其有征进在逃、并三次在逃军人、及囚徒无引等项、俱送法司、并原问衙门、查照发落

车驾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卤簿仪仗禁卫、及驛传厩牧之事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

卤簿

卤簿仪仗、本诸司职掌。后来增定、详略不同。今并列焉。其造作制度、则隶工部

大明会典 大驾卤簿 侍卫

大驾卤簿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正旦、冬至、

圣节、会同锦衣卫、陈卤簿大驾於殿之东西。须要各依次序、毋得错乱、有失朝仪

黄麾一对     絳引旛五对

告止旛五对    传教旛五对

信旛五对     龙头竿五对

戈氅十对     戟氅十对

仪鍠氅十对    朱雀幢一

玄武幢一     青龙幢一

白虎幢一     金节三对

豹尾二对     羽葆幢三对

吾杖三对     立□三对

卧□三对     仪刀三对

戟十二对     斑剑三对

响节十二对    龙戟三对

鐙杖三对     金鉞三对

骨朵三对     金水罐一

金盆一      金脚踏一

金马杌一     鞍笼一

红纱灯笼一对   红油纸灯笼三对

紫罗素方伞四把  红罗素方伞四把

黄罗直柄绣伞四把 红罗曲柄绣伞四把

红罗单龙扇十把  黄罗单龙扇十

红罗双龙扇二十把 黄罗双龙扇二十把

红罗素扇二十把  黄罗素扇二十把

红罗绣雉方扇十二把

红罗绣花扇十二把 玉輅一乘

大輅一乘     九龙车一乘

步輦一乘     马十二匹

永乐三年增定

肃靖旗一对    金鼓旗一对

金龙画角二十四枝 鼓四十八面

金四面      金鉦四面

杖鼓四面     笛四管

板四串      白泽旗一对

门旗四对     黄旗四十面

金龙旗十二面   日月旗二面

风云雷雨旗四面

木火金水土星旗五面

列宿旗二十八面  北斗旗一面

东岳旗一面    南岳旗一面

中岳旗一面    西岳旗一面

北岳旗一面    江河淮济旗四面

青龙旗一面    白虎旗一面

朱雀旗一面    玄武旗一面

天鹿旗一面    天马旗一面

鸞旗一面     麟旗一面

熊旗一面     羆旗一面

红纛二把     皂纛一把

红节二把     小铜角二箇

大铜角二箇    缨头一箇

豹尾一对     麾一把

戏竹一对     簫十二管

笙十二攒     龙笛十二管

头管十二管    方响四架

(上□下秦)八架  琵琶八把

箜篌八把     杖鼓三十六箇

板四串      大鼓二面

弓矢百副     御杖六十根

诞马二十四匹★今止用六匹☆领头六对

黄麾一对     絳引旛五对

传教旛五对    告止旛五对

信旛五对     龙头竿五对

豹尾二对     仪鍠氅十对

戈氅十对     戟氅十对

单龙戟三对    双龙戟三对

斑剑三对     吾杖三对

立□三对     卧□三对

仪刀三对     金鐙三对

金鉞三对     骨朵三对

羽葆幢五对    青龙幢一

白虎幢一     朱雀幢一

玄武幢一     响节十二对

金节三对     方天戟十二对

鸣鞭四条     金马杌一

金交椅一     金脚踏一

金水盆一     金水罐一

金香炉一     金香盒一

金唾盂一     金唾壶一

拂子四把     红纱灯笼六对

红油纸灯笼三对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

紫罗素方伞四把  红罗素方伞四把

红罗直柄华盖绣伞四把

红罗曲柄绣伞四把 黄罗直柄绣伞四把

红罗直柄绣伞四把

黄罗曲柄绣伞二把★银铃全☆

青罗销金伞三把  红罗销金伞三把

黄罗销金伞三把  白罗销金伞三把

黑罗销金伞三把

黄油绢销金雨伞一把

红罗绣花扇十二把

红罗绣雉方扇十二把

红罗单龙扇十把  黄罗单龙扇十把

红罗双龙扇二十把 黄罗双龙扇二十把

红罗素扇二十把  黄罗素扇二十把

双龙寿扇二把

黄罗销金九龙伞一把

黄罗曲柄绣九龙伞一把

仗马六匹     朱红马杌四箇

鞍笼二箇     金铜玲瓏香炉一

宝匣一座     板桥一乘

步輦一乘     大凉步輦一乘

大马輦一乘    小马輦一乘

玉輅一乘     大輅一乘

具服幄殿一座

丹陛驾

凡常日

奉天门早朝。设

丹陛驾於

午门外、及金水桥南

单龙戟三对    双龙戟三对

斑剑三对     吾杖三对

仪刀三对     立□三对

卧□三对     鐙杖三对

金鉞三对     骨朵三对

单龙扇二十把   双龙扇二十把

黄华伞二把    黄曲柄伞二把

五方伞五把    鸣鞭四条

弓矢五十副

以上卤簿大驾、惟

郊祀、幸太学、耕耤田、全用。如遇祭

社稷、祭

太庙、祭山川。则於卤簿大驾内、去白泽旗以下至玄武豹尾、大凉步輦至大輅、不设。其

郊祀前期视牲、则用丹陛驾

武陈驾

嘉靖十八年

圣驾南巡钦定

油罗华盖五柄   木贴金立□二对

卧□二对     斧四对

戟四对      鉞二对

铁造三尖刀二对  鴈翎刀二对

斩马刀六对    三股□二对

戭二对      剑二对

竹节钢鞭二对   铁简一对

铁杖一对     弓矢二十四副

戈六把      矛六把

大铜角六枝    小铜角六枝

音乐六把     捷字旗牌鎗三对

赏字旗牌鎗三对  戮字旗牌鎗二对

威字旗牌鎗六对  敢字旗牌鎗三对

勇字旗牌鎗五对  释字旗牌鎗一对

太皇太后卤簿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黄麾一对     絳引旛三对

传教旛二对    告止旛二对

信旛二对     龙头竿五对

仪鍠氅五对    戈氅五对

戟氅五对     吾杖三对

立□三对     卧□三对

仪刀三对     斑剑三对

鐙杖三对     金鉞三对

骨朵三对     响节六对

羽葆幢二对    紫方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黄销金伞一把

黄绣曲柄伞二把  红绣伞一把

红绣圆伞二把   红绣雉方扇六把

红绣花圆扇六把  青绣方扇六把

红罗素圆扇六把  黄罗素圆扇六把

拂子二把     红纱灯笼二对

红油纸灯笼一对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

金交椅一把    金脚踏一箇

金水盆一箇    金水罐一箇

金香炉一箇    金香合一箇

金唾盂一箇    金唾壶一箇

行障二叶     坐幛一叶

輅一乘      安车一乘

皇太后卤簿

中宫卤簿★并同前☆

羽仪

郊祀、弔丧、临祭、车驾出入、合用某等羽仪导引、会同锦衣卫、须要各依定制陈布、毋得相参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一

仪仗

皇太子

亲王出入。合用仪仗、依制陈导。如有损坏、移咨工部、如法修饰

东宫仪仗

洪武二十六年定

金交椅一把脚踏全 金盆罐一副手巾全

红紵丝拜褥一条  青孔雀扇六把

青花扇四把    青方扇四把

红绣直柄伞二把★银铃全☆青方伞二把

红罗销金伞一把  红罗销金雨伞一把

羽葆幢三对    絳引旛一对

仪鍠氅三对    戈氅三对

戟氅三对     金节二对

响节六对     骨朵二对

金鉞二对     金鐙二对

立□二对     卧□二对

仪刀二对     斑剑二对

吾杖二对     戟六对

纱灯三对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

帐房一座     帷幕一对

金马杌一副

永乐三年增定

令旗一对     清道二对

幰弩一张     刀盾十对

弓箭二十副    白泽旗二面

青旗二面     红旗二面

黄旗二面     白旗二面

黑旗二面     青素旗二十面

金鼓旗二面    金龙画角十二枝

花匡鼓二十四面  扛鼓二面

金鉦二面     金二面

板二串      笛二管

杖鼓二箇     小铜角一对

大铜角一对    缨头一箇

戏竹一对     大鼓一面

板一串      杖鼓十二箇

龙笛二管     笙二攒

箜篌二把     (上□下秦)二架

琵琶二把     方响二架

头管二管     簫二管

领头四对     絳引旛一对

传教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信旛一对     羽葆幢三对

仪鍠氅三对    戈氅三对

戟氅三对     吾杖二对

仪刀二对     斑剑二对

金鉞二对     立□二对

卧□二对     骨朵二对

鐙杖二对     殳一对

戟十对      槊十对

夹槊一对     麾一把

幢一把      节一把

金节二对     响节六对

青方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红销金伞一把   红绣直柄圆伞一把

红绣曲柄圆伞二把

红绣直柄伞二把★银铃全☆红圆伞二把

青圆伞二把

红油绢销金雨伞一把

青绣孔雀圆扇六把 青绣花圆扇四把

红绣花圆扇四把  红绣孔雀方扇四把

青绣花方扇四把  诞马八匹

鞍笼一箇     金马杌一箇

金交椅一把    金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红紵丝拜褥一条

金水盆一箇    金水罐一箇

金香炉一箇    金香合一箇

金唾盂一箇    金唾壶一箇

红纱灯笼三对   红油纸灯笼三对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

仗马二匹     鞍笼二箇    金輅一乘     青帐房一座

亲王仪仗★世子同☆

洪武二十六年定

金交椅一把脚踏全 间抹金盆罐一副

金香炉一箇    抹金银香合一箇

斑剑一对     仪刀四对

吾杖一对     响节四对

羽葆幢一对    絳引旛一对

骨朵一对     卧□一对

立□一对     金鉞一对

金鐙一对     仪鍠氅一对

殳一对      传教旛一对

信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金节一对     挑心节一对

麾幢一对     戟十对

夹槊一对     槊十对

盾十对      戈氅十对

戟氅一对     红罗销金圆伞一把

红罗曲盖绣伞二把 红罗绣圆伞二把

红罗绣方伞四把  红罗素圆伞二把

红罗素方伞二把  红绢销金雨伞一把

红罗绣方扇四把  红罗绣圆扇四把

青罗绣孔雀圆扇六把

红纱灯笼一对

永乐三年增定

令旗一对     清道二对

幰弩一张     刀盾十对

弓箭二十副    白泽旗一对

金鼓旗一对    画角十二枝

花匡鼓二十四面  杖鼓二面

金鉦二面     锣二面

扛鼓二面     板一串

笛二管      小铜角一对

大铜角一对    戏竹一对

大鼓一面     板一串

杖鼓十二面    笛四管

头管四管     缝引旛一对

传教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信旛一对     仪鍠氅一对

戈氅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二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骨朵一对

金鉞一对     金鐙一对

殳一对      戟十对

槊十对      夹槊一对

麾一把      幢一把

节一把      响节四对

紫方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红销金伞一把   红绣圆伞一把

红曲柄伞二把

红油绢销金雨伞一把

青绣圆扇四把   红绣圆扇四把

红绣方扇四把   诞马八匹

鞍笼一箇     金马杌一箇

拂子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浑抹金银香炉一箇

浑抹金银香合一箇 间抹金银唾盂一箇

间抹金银唾壶一箇 红紵丝拜褥一条

红纱灯笼二对   红油纸灯笼二对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

象輅一乘     帐房一对

郡王仪仗

永乐三年定

令旗一对     清道二对

幰弩一张     刀盾八对

弓箭十八副    金鼓旗一对

画角十枝     花匡鼓二十面

扛鼓一面     金鉦一面

锣二面      板一串

笛二管      戏竹一对

大鼓一面     板一串

杖鼓八面     笛四管

头管四管     缝引旛一对

传教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信旛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二对     立□一对

骨朵一对     斧一对

戟八对      槊八对

麾一把      幢一把

节一把      响节三对

红销金圆伞一把  红圆伞一把

红曲柄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青圆扇四把    红圆扇四把

诞马四匹     鞍笼一箇

间抹金银马杌一箇 拂子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脚踏全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浑抹金银香炉一箇 浑抹金银香合一箇

红紵丝拜褥一条  红纱灯笼二对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

帐房一座

皇妃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缝引旛一对    戈氅一对

戟氅一对     仪鍠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鐙杖一对

骨朵一对     金鉞一对

响节一对     青方伞二把

红绣圆伞一把   红绣方扇四把

红花圆扇四把   青绣圆扇四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间抹金银香炉一箇

间抹金银香合一箇 间抹金银唾盂一箇

间抹金银唾壶一箇 红纱灯笼二对

凤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东宫妃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缝引旛一对    仪鍠氅一对

戈氅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鐙杖一对

骨朵一对     金鉞一对

响节二对     青方伞二把

红绣圆伞一把   红素圆伞二把

红绣方扇四把   红绣花圆扇四把

青绣圆扇四把   浑抹金银交椅一把

浑抹金银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浑抹金银水盆一箇 浑抹金银水罐一箇

浑抹金银香炉一箇 浑抹金银香合一箇

红纱灯笼二对   凤轿一乘

小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亲王妃仪仗★公主世子妃同☆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青道旗一对

絳引旛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骨朵一对

鐙杖一对     响节二对

青方伞二把    红彩画云凤伞一把

青孔雀圆扇四把  红花圆扇四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红纱灯笼二对   拂子二把

凤轿一乘     小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郡王妃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絳引旛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骨朵一对

响节一对     青方伞二把

红圆伞一把    青圆扇二把

红圆扇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红纱灯笼一对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翟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郡主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斑剑一对     吾杖一对

立□一对     骨朵一对

响节一对     青方伞一把

红圆伞一把    青圆扇二把

红圆扇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拂子二把

翟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正旦、冬至、

圣节、会同锦衣卫、陈卤簿大驾於殿之东西。须要各依次序、毋得错乱、有失朝仪

黄麾一对     絳引旛五对

告止旛五对    传教旛五对

信旛五对     龙头竿五对

戈氅十对     戟氅十对

仪鍠氅十对    朱雀幢一

玄武幢一     青龙幢一

白虎幢一     金节三对

豹尾二对     羽葆幢三对

吾杖三对     立□三对

卧□三对     仪刀三对

戟十二对     斑剑三对

响节十二对    龙戟三对

鐙杖三对     金鉞三对

骨朵三对     金水罐一

金盆一      金脚踏一

金马杌一     鞍笼一

红纱灯笼一对   红油纸灯笼三对

紫罗素方伞四把  红罗素方伞四把

黄罗直柄绣伞四把 红罗曲柄绣伞四把

红罗单龙扇十把  黄罗单龙扇十

红罗双龙扇二十把 黄罗双龙扇二十把

红罗素扇二十把  黄罗素扇二十把

红罗绣雉方扇十二把

红罗绣花扇十二把 玉輅一乘

大輅一乘     九龙车一乘

步輦一乘     马十二匹

永乐三年增定

肃靖旗一对    金鼓旗一对

金龙画角二十四枝 鼓四十八面

金四面      金鉦四面

杖鼓四面     笛四管

板四串      白泽旗一对

门旗四对     黄旗四十面

金龙旗十二面   日月旗二面

风云雷雨旗四面

木火金水土星旗五面

列宿旗二十八面  北斗旗一面

东岳旗一面    南岳旗一面

中岳旗一面    西岳旗一面

北岳旗一面    江河淮济旗四面

青龙旗一面    白虎旗一面

朱雀旗一面    玄武旗一面

天鹿旗一面    天马旗一面

鸞旗一面     麟旗一面

熊旗一面     羆旗一面

红纛二把     皂纛一把

红节二把     小铜角二箇

大铜角二箇    缨头一箇

豹尾一对     麾一把

戏竹一对     簫十二管

笙十二攒     龙笛十二管

头管十二管    方响四架

(上□下秦)八架  琵琶八把

箜篌八把     杖鼓三十六箇

板四串      大鼓二面

弓矢百副     御杖六十根

诞马二十四匹★今止用六匹☆领头六对

黄麾一对     絳引旛五对

传教旛五对    告止旛五对

信旛五对     龙头竿五对

豹尾二对     仪鍠氅十对

戈氅十对     戟氅十对

单龙戟三对    双龙戟三对

斑剑三对     吾杖三对

立□三对     卧□三对

仪刀三对     金鐙三对

金鉞三对     骨朵三对

羽葆幢五对    青龙幢一

白虎幢一     朱雀幢一

玄武幢一     响节十二对

金节三对     方天戟十二对

鸣鞭四条     金马杌一

金交椅一     金脚踏一

金水盆一     金水罐一

金香炉一     金香盒一

金唾盂一     金唾壶一

拂子四把     红纱灯笼六对

红油纸灯笼三对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

紫罗素方伞四把  红罗素方伞四把

红罗直柄华盖绣伞四把

红罗曲柄绣伞四把 黄罗直柄绣伞四把

红罗直柄绣伞四把

黄罗曲柄绣伞二把★银铃全☆

青罗销金伞三把  红罗销金伞三把

黄罗销金伞三把  白罗销金伞三把

黑罗销金伞三把

黄油绢销金雨伞一把

红罗绣花扇十二把

红罗绣雉方扇十二把

红罗单龙扇十把  黄罗单龙扇十把

红罗双龙扇二十把 黄罗双龙扇二十把

红罗素扇二十把  黄罗素扇二十把

双龙寿扇二把

黄罗销金九龙伞一把

黄罗曲柄绣九龙伞一把

仗马六匹     朱红马杌四箇

鞍笼二箇     金铜玲瓏香炉一

宝匣一座     板桥一乘

步輦一乘     大凉步輦一乘

大马輦一乘    小马輦一乘

玉輅一乘     大輅一乘

具服幄殿一座

丹陛驾

凡常日

奉天门早朝。设

丹陛驾於

午门外、及金水桥南

单龙戟三对    双龙戟三对

斑剑三对     吾杖三对

仪刀三对     立□三对

卧□三对     鐙杖三对

金鉞三对     骨朵三对

单龙扇二十把   双龙扇二十把

黄华伞二把    黄曲柄伞二把

五方伞五把    鸣鞭四条

弓矢五十副

以上卤簿大驾、惟

郊祀、幸太学、耕耤田、全用。如遇祭

社稷、祭

太庙、祭山川。则於卤簿大驾内、去白泽旗以下至玄武豹尾、大凉步輦至大輅、不设。其

郊祀前期视牲、则用丹陛驾

武陈驾

嘉靖十八年

圣驾南巡钦定

油罗华盖五柄   木贴金立□二对

卧□二对     斧四对

戟四对      鉞二对

铁造三尖刀二对  鴈翎刀二对

斩马刀六对    三股□二对

戭二对      剑二对

竹节钢鞭二对   铁简一对

铁杖一对     弓矢二十四副

戈六把      矛六把

大铜角六枝    小铜角六枝

音乐六把     捷字旗牌鎗三对

赏字旗牌鎗三对  戮字旗牌鎗二对

威字旗牌鎗六对  敢字旗牌鎗三对

勇字旗牌鎗五对  释字旗牌鎗一对

太皇太后卤簿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黄麾一对     絳引旛三对

传教旛二对    告止旛二对

信旛二对     龙头竿五对

仪鍠氅五对    戈氅五对

戟氅五对     吾杖三对

立□三对     卧□三对

仪刀三对     斑剑三对

鐙杖三对     金鉞三对

骨朵三对     响节六对

羽葆幢二对    紫方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黄销金伞一把

黄绣曲柄伞二把  红绣伞一把

红绣圆伞二把   红绣雉方扇六把

红绣花圆扇六把  青绣方扇六把

红罗素圆扇六把  黄罗素圆扇六把

拂子二把     红纱灯笼二对

红油纸灯笼一对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

金交椅一把    金脚踏一箇

金水盆一箇    金水罐一箇

金香炉一箇    金香合一箇

金唾盂一箇    金唾壶一箇

行障二叶     坐幛一叶

輅一乘      安车一乘

皇太后卤簿

中宫卤簿★并同前☆

羽仪

郊祀、弔丧、临祭、车驾出入、合用某等羽仪导引、会同锦衣卫、须要各依定制陈布、毋得相参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一

仪仗

皇太子

亲王出入。合用仪仗、依制陈导。如有损坏、移咨工部、如法修饰

东宫仪仗

洪武二十六年定

金交椅一把脚踏全 金盆罐一副手巾全

红紵丝拜褥一条  青孔雀扇六把

青花扇四把    青方扇四把

红绣直柄伞二把★银铃全☆青方伞二把

红罗销金伞一把  红罗销金雨伞一把

羽葆幢三对    絳引旛一对

仪鍠氅三对    戈氅三对

戟氅三对     金节二对

响节六对     骨朵二对

金鉞二对     金鐙二对

立□二对     卧□二对

仪刀二对     斑剑二对

吾杖二对     戟六对

纱灯三对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

帐房一座     帷幕一对

金马杌一副

永乐三年增定

令旗一对     清道二对

幰弩一张     刀盾十对

弓箭二十副    白泽旗二面

青旗二面     红旗二面

黄旗二面     白旗二面

黑旗二面     青素旗二十面

金鼓旗二面    金龙画角十二枝

花匡鼓二十四面  扛鼓二面

金鉦二面     金二面

板二串      笛二管

杖鼓二箇     小铜角一对

大铜角一对    缨头一箇

戏竹一对     大鼓一面

板一串      杖鼓十二箇

龙笛二管     笙二攒

箜篌二把     (上□下秦)二架

琵琶二把     方响二架

头管二管     簫二管

领头四对     絳引旛一对

传教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信旛一对     羽葆幢三对

仪鍠氅三对    戈氅三对

戟氅三对     吾杖二对

仪刀二对     斑剑二对

金鉞二对     立□二对

卧□二对     骨朵二对

鐙杖二对     殳一对

戟十对      槊十对

夹槊一对     麾一把

幢一把      节一把

金节二对     响节六对

青方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红销金伞一把   红绣直柄圆伞一把

红绣曲柄圆伞二把

红绣直柄伞二把★银铃全☆红圆伞二把

青圆伞二把

红油绢销金雨伞一把

青绣孔雀圆扇六把 青绣花圆扇四把

红绣花圆扇四把  红绣孔雀方扇四把

青绣花方扇四把  诞马八匹

鞍笼一箇     金马杌一箇

金交椅一把    金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红紵丝拜褥一条

金水盆一箇    金水罐一箇

金香炉一箇    金香合一箇

金唾盂一箇    金唾壶一箇

红纱灯笼三对   红油纸灯笼三对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

仗马二匹     鞍笼二箇    金輅一乘     青帐房一座

亲王仪仗★世子同☆

洪武二十六年定

金交椅一把脚踏全 间抹金盆罐一副

金香炉一箇    抹金银香合一箇

斑剑一对     仪刀四对

吾杖一对     响节四对

羽葆幢一对    絳引旛一对

骨朵一对     卧□一对

立□一对     金鉞一对

金鐙一对     仪鍠氅一对

殳一对      传教旛一对

信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金节一对     挑心节一对

麾幢一对     戟十对

夹槊一对     槊十对

盾十对      戈氅十对

戟氅一对     红罗销金圆伞一把

红罗曲盖绣伞二把 红罗绣圆伞二把

红罗绣方伞四把  红罗素圆伞二把

红罗素方伞二把  红绢销金雨伞一把

红罗绣方扇四把  红罗绣圆扇四把

青罗绣孔雀圆扇六把

红纱灯笼一对

永乐三年增定

令旗一对     清道二对

幰弩一张     刀盾十对

弓箭二十副    白泽旗一对

金鼓旗一对    画角十二枝

花匡鼓二十四面  杖鼓二面

金鉦二面     锣二面

扛鼓二面     板一串

笛二管      小铜角一对

大铜角一对    戏竹一对

大鼓一面     板一串

杖鼓十二面    笛四管

头管四管     缝引旛一对

传教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信旛一对     仪鍠氅一对

戈氅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二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骨朵一对

金鉞一对     金鐙一对

殳一对      戟十对

槊十对      夹槊一对

麾一把      幢一把

节一把      响节四对

紫方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红销金伞一把   红绣圆伞一把

红曲柄伞二把

红油绢销金雨伞一把

青绣圆扇四把   红绣圆扇四把

红绣方扇四把   诞马八匹

鞍笼一箇     金马杌一箇

拂子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浑抹金银香炉一箇

浑抹金银香合一箇 间抹金银唾盂一箇

间抹金银唾壶一箇 红紵丝拜褥一条

红纱灯笼二对   红油纸灯笼二对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

象輅一乘     帐房一对

郡王仪仗

永乐三年定

令旗一对     清道二对

幰弩一张     刀盾八对

弓箭十八副    金鼓旗一对

画角十枝     花匡鼓二十面

扛鼓一面     金鉦一面

锣二面      板一串

笛二管      戏竹一对

大鼓一面     板一串

杖鼓八面     笛四管

头管四管     缝引旛一对

传教旛一对    告止旛一对

信旛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二对     立□一对

骨朵一对     斧一对

戟八对      槊八对

麾一把      幢一把

节一把      响节三对

红销金圆伞一把  红圆伞一把

红曲柄伞二把   红方伞二把

青圆扇四把    红圆扇四把

诞马四匹     鞍笼一箇

间抹金银马杌一箇 拂子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脚踏全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浑抹金银香炉一箇 浑抹金银香合一箇

红紵丝拜褥一条  红纱灯笼二对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

帐房一座

皇妃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缝引旛一对    戈氅一对

戟氅一对     仪鍠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鐙杖一对

骨朵一对     金鉞一对

响节一对     青方伞二把

红绣圆伞一把   红绣方扇四把

红花圆扇四把   青绣圆扇四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间抹金银香炉一箇

间抹金银香合一箇 间抹金银唾盂一箇

间抹金银唾壶一箇 红纱灯笼二对

凤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东宫妃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缝引旛一对    仪鍠氅一对

戈氅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鐙杖一对

骨朵一对     金鉞一对

响节二对     青方伞二把

红绣圆伞一把   红素圆伞二把

红绣方扇四把   红绣花圆扇四把

青绣圆扇四把   浑抹金银交椅一把

浑抹金银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浑抹金银水盆一箇 浑抹金银水罐一箇

浑抹金银香炉一箇 浑抹金银香合一箇

红纱灯笼二对   凤轿一乘

小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亲王妃仪仗★公主世子妃同☆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青道旗一对

絳引旛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仪刀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卧□一对     骨朵一对

鐙杖一对     响节二对

青方伞二把    红彩画云凤伞一把

青孔雀圆扇四把  红花圆扇四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红纱灯笼二对   拂子二把

凤轿一乘     小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郡王妃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絳引旛一对    戟氅一对

吾杖一对     斑剑一对

立□一对     骨朵一对

响节一对     青方伞二把

红圆伞一把    青圆扇二把

红圆扇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拂子二把

红纱灯笼一对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翟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郡主仪仗

永乐三年定

红杖一对     清道旗一对

斑剑一对     吾杖一对

立□一对     骨朵一对

响节一对     青方伞一把

红圆伞一把    青圆扇二把

红圆扇二把    间抹金银交椅一把

间抹金银脚踏一箇 间抹金银水盆一箇

间抹金银水罐一箇 拂子二把

翟轿一乘     行障二叶

坐障一叶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二

侍卫

朝廷侍卫将军等项人员、各该官统领。凡

圣节、正旦、冬至、三大朝会、

大祀誓戒、册封、遣祭传制御殿、则用全直。常朝、则更番。其衣甲器仗、及陈列位次、各有定制

凡掌领侍卫、侯伯駙马等官六员。一员管锦衣卫大汉将军、及勋卫、散骑舍人、府军前卫带刀官。四员管神枢营红盔将军。★每日一员轮直☆一员管五军营□刀官军

锦衣卫大汉将军一千五百七员名

府军前卫带刀官四十员

神枢营红盔将军一千五百员名。把总指挥十六员。明甲将军五百二员名。把总指挥四员。大汉将军八员

五军营□刀围子手三千名。把总指挥八员

勋卫、散骑捨人、无定员

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官一百八十员

凡大朝贺

御殿。掌领侍卫官、俱凤翅盔、锁子甲、悬金牌、佩绣春刀。一员侍殿内东。一员侍殿内西。勋卫分立於其下、少后。锦衣卫正直指挥一员、悬金牌、侍於殿内帘右。千户六员、具朝服、侍於殿门外右簷下。捲帘百户二员、候

驾至、捲帘毕、出、同千户侍立。传鸣鞭百户四员、立於殿门外、及

丹陛上下、接传鸣鞭★朔望日同☆

中极殿导

驾。锦衣卫将军十人、金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盝顶门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

皇极殿

御座左右、将军一百十八人。锦衣卫九十八人。内四十二人、金盔甲、十六人、明盔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二十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大红刀。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二十人。内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十人、盔甲如前、悬金牌、弓矢、佩刀。帘下、锦衣卫大汉将军四人、金盔甲、悬金牌、佩刀、执大金□斧

□□门、将军三十六人。锦衣卫十六人、金盔甲、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伞下、锦衣卫将军六人。扇头、锦衣卫将军二人。殿角、及石柱、锦衣卫将军各二人。俱金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

丹陛、将军六十人。锦衣卫二十人。内四人、金盔甲、十六人、明盔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四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大红刀。上下缠腰、将军三十四人。锦衣卫四人、金盔甲、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三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鵓鸽头刀。上下踏凳、将军三十二人。锦衣卫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铁□。神枢营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东西戧廊、将军十六人。锦衣卫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神枢营八人、盔甲如前、悬金牌、弓矢、佩刀

中左、中右门、将军十六人。锦衣卫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

丹墀左右、将军一千九百七人。锦衣卫九百六十八人。内八百五十四人、红盔、青甲、悬驾牌、弓矢、佩刀。五十人、红皮盔、戧金甲、五十人、红皮盔、描银甲、俱悬驾牌、佩刀、执金□。十四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开鞘大刀。神枢营九百三十九人。内五百五十八人、大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执金□、及大黑刀。三百五十一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出鞘红刀。俱重行长摆。丹墀四隅、锦衣卫将军二百人、红盔、青甲、悬驾牌、佩刀、作四队。周围、五军营官军二千人、红盔、青甲、执□刀、及金鎗、作四十队

皇极门、将军二十四人。锦衣卫二十人。内八人、金盔甲、八人、明盔甲、四人、红盔、青甲。神枢营四人、红盔、青甲、俱悬金牌、佩刀、执金□

弘政、宣治门、将军二十四人。锦衣卫十六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神枢营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

金水桥、锦衣卫神枢营将军各八人、俱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腰刀

左右品牌、神枢营将军四人、明盔甲、执金□

会极、归极门、锦衣卫将军各四人

东西城路、锦衣卫将军各二人、俱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腰刀

凡常朝

御皇极门。掌领侍卫官、俱凤翅盔、锁子甲、悬金牌、佩绣春刀、直左右阑干首。锦衣卫将军二十四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列阑干内★阑干二千四扇、每扇一人☆勋卫、散骑捨人四员、府军前卫官二十员、明盔、锁子甲、悬金牌、佩刀、夹左右陛。锦衣卫指挥一员、常服、悬金牌、列御道西。千户二员、百户十员、俱常服、悬金牌、列其下。锦衣卫将军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夹御道左右。又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掖两陛下。又四人、并神枢营大汉将军四人、俱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直左右匱。锦衣卫将军二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直左右品牌。锦衣卫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直左右踏凳。锦衣卫将军二十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二十八人、明盔甲、悬金牌、执大红刀、列丹墀文武班后。四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四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大黑刀、次之。八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又次之。神枢营将军九百七十五人。内七百五十人、红盔、青甲、悬金牌、执金□、弓矢、佩鵓鸽头刀、米昔刀、黑刀、大红力、次锦衣卫将军后。二百二十五人、明盔甲、悬铜牌、执大红刀、又次之。五军营官军五百人、红盔、青甲、铜牌、执□刀、次神枢营将军后。五百人、披执如前、列金水桥南。旗手等卫官四十员、常服、悬金牌、佩刀、列?刀后。朝退则巡绰各门。锦衣卫将军八人、明盔甲、悬金牌、佩刀、执金□、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佩刀、执铁□、神枢营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列金水桥左右。锦衣卫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神枢营将军八人、红盔、青甲、悬金牌、弓矢、佩刀、直

弘政、宣治门。锦衣卫将军八人、神枢营八人、披执如前、直

会极、归极门。锦衣卫将军四人、神枢营四人、披执如前、直东西城路。锦衣卫校尉五百人、鸣鞭、及擎执伞扇仪仗者、鹅帽、只孙、抹金铜束带、皂靴、列

午门内外。其餘方巾、青衣、抹金铜带、双鱼铜牌、执铁狼牙等器仗、列御道西

凡遇

郊祀等项、

圣驾出入。锦衣卫千百户三十六员、悬礼字等号金牌、擎执金炉、前导。各项侍卫将军於卤簿仪仗中、分行扈从。至则护卫

斋宫、及分守

郊坛等处、内外门禁

凡遇

经筵。管将军官、率该班大汉将军二十人、有官者、便服、乌纱帽、无官者、明盔、便服、佩刀、执金□、於

文华殿东西侍卫

凡每日、轮将军一百名、分早晚两班、於

午门东西听候、夜则坐更

凡五军□刀官军、每夜於

皇城直宿

凡管锦衣卫将军、及管□刀官、每日侍卫。管红盔将军官、锦衣卫官、勋卫、散骑舍人、府军前卫、旗手卫官、各色把总、及将军、官军、旗校等、俱三日一更番

凡勋卫、散骑舍人。旧制择公侯都督、及指挥、嫡长次子為之。俸秩视八品。侍卫直宿外、或令署各卫所事、及听差遣。有材器超卓者、不次擢用。天顺间、令俸秩比正千户、月支米十六石

凡锦衣卫将军。选躯干丰伟、有勇力者為之。其尤丰伟者、曰大汉将军、以直殿内。立千百户、总旗、统率其眾。年深者、以次陞补

○凡侍卫将军。五年一次拣选

○成化初、令侍卫二十年退閒者、冠带荣身

○十五年、令侍

经筵八年者、授试百户、五年实授。凡千百户、照品给俸。其餘月支米二石。身故而子孙愿代、及投充者、验中方许

○万历二年议准、选退将军、凡应役二十年以上者、其儿男准替校尉。十年以上者、准替力士。三五年者、查革。其替补者、俱准本身一辈

凡侍卫金牌□刀盔甲等件。锦衣卫将军、贮於

左右闕门外之直房。神枢营将军、贮於

端门南两廊之下。□刀围子手、贮於

承天门之南两廊。惟锦衣卫将军金盔甲、别以

左闕门南廊房三间贮之、名金甲库

凡锦衣卫大汉将军、千百户。弘治十三年奏准、每年给红紵丝纱罗衣各一件、自行裁製。於直房内、大柜收贮。遇

圣驾看牲、

郊祀、

圣节、正旦、冬至、时享

太庙、穿用。餘日不许。若有事故、仍相交割

凡五军围子手、并

皇城内外守御军、红盔将军、下班之日。其本管、及守门、把总、内外等官、不许拨借与人做工等项。违者参问、照私役军人例发落

凡府军前卫、侍卫指挥等官。嘉靖十七年题准、五年一次拣选、如侍卫将军例

东宫侍卫

千秋节、正旦、冬至、朝贺。俱有将军、及各项官舍旗校、左右侍卫

文华殿内外

管领侍卫官二员

锦衣卫明盔将军三十人

神枢营红盔将军三十人

丹陛、丹墀、及

文华殿门左右

锦衣卫擎执伞扇仪仗官校、四百十九人。荅应官校、六十六人

旗手卫陈列金鼓旗帜官军、一百三十五人

随侍营带刀官舍、一百五十八人。荅应控马等项官舍、二百二十人

五军□刀官军、三百二人

护卫官舍、一千五百八十二人

凡将军旗校人等、从各营卫於应直人员、照例差拨

凡随侍官舍、於公、侯、伯、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之家、选人物端正、年力相应者、充指挥二员管领。从神枢营提调

○成化十四年、令选官舍一百五十六员名照旧设随侍营。仍将所选舍人、分為三班带刀。每班五十二员名。内除官舍二员名、领班。每朔望、照例轮班。

千秋节、正旦、冬至、朝贺、三班一总带刀

○弘治九年题准、照例会选。该支口粮、俱由府卫造册、转行关支

○隆庆六年议准、先拨送

东宫侍卫、后遇登极乞恩。係校尉者、陞小旗。力士者、陞校尉。係军者陞力士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三

守卫【食钱牌面附】

国初置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后又以亲军诸卫、分番守卫、而改都镇抚司為留守五卫。每卫设指挥五员。关领

内府铜符、日轮二员、点闸守卫官军。夜亦如之。法例渐密。具载於后

洪武二十七年

圣旨榜例。自古到如今、各朝皇帝、差军守卫皇城。务要本队伍正身当直。上至头目、下至军人、不敢顶替。这等守卫、是紧要的勾当。若是顶替、干係利害。拨散队伍守卫、尤其利害。且如论队伍守卫、拨那所军。若用军多、尽本所守卫。若用少、或五百、三百、二百、一百、务要整百户守卫。若军别无事故、各各见在卫所、其当该管军人员、不行仔细检点、照依原伍上直。致令小人卖放、或閒居在卫所、或私自纵放、不在卫所、点视不到。定将本管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总小旗、各杖一百。指挥降千户、调边远。千户降百户、调边远。百户降总旗、调边远。卫镇抚降所镇抚、调边远。总旗降小旗、调边远。小旗降做军、调边远。如是受财卖放、以致队伍不全。係是围宿重事、不问赃多少、处以重罪

○一当直之时、不问全所、或一百户上直。必定无全伍。何故无全伍、且如父母妻子、或死丧、或因病、或本身有病、或嫁娶、或公差、或囚事被监、或种植蔬菜五穀、看守果木、或妇人產难。此数等、皆是军人有妨上直之时。理合明白开写、是数事内、何等妨占。自此等别无虚冒、难以问罪、理合逐件准说

○一若本无前条数事、倚法為姦、妄称数事内一事、不行上直非官吏该管容纵、罪坐本军、杖一百、流烟瘴。若所管官旗人等、受财冒為此事、不拘赃多少、处以重罪

○一军人在京卫分近处、不出百里之外、死丧庆弔、许告假行。本卫亲管官旗首领官吏、即时准告放行、以快人情。敢有留难、笞五十。上官罚俸一月

○一凡当直之日、务要各千户、差调本管百户、各帅本队伍旗军、一名一名、务要著实、不许顶替。若有事故、儘有事故开除。见在不问多少、从实当直。若将本队伍一百户军、调故三四次当直。或一旗一直、两旗一直、或五名一直、三名一直、多少不等、拆散队伍。处以重刑、家迁化外

○一若死丧、亲姻疾病、產难、随即告知本管官旗、即时放行。毋得刁蹬留难。若有刁蹬留难、即时亲身赴

御前陈告。若当直之时、本身若有暴疾、本管官旗即放归营所、请医调治□看视迟慢、放回犹豫、致令病甚。亲管小旗校一百、总旗杖九十、百户住俸一月。其病军食钱带去、不必琐碎来奏

○一若军人别无餘丁、家有父母、或父、或母、一时染病、不能痊可。似这等军、许不当直、告知明白、在家侍奉父母病疾。管甚麼十日、五日、半月、一月、不拘几时、直待父母痊可、纔方上直。若父母病痊、及父母无病、诈称有病。闸验是实、治以重罪、轻则流入烟瘴

○一军人单夫隻妻者、若妻有病、本军许不上直。看覷妻室病痊之后、纔方上直。设或无病称病、病痊不直。闸验是实、调入烟瘴

○一若官旗首领官吏、不畏法度、擅将上直军人、拨散队伍。许本队伍内、不问军旗人等、赴

御前陈奏。闸验是实、赏钞五十锭。作弊官吏、处以重刑

○一凡点大军、病疾不许扛抬赴点。幼军自十三赴点。十二以下、皆不赴点。止点视於营内

○一凡一应关请、有孕妇女不许入内。违者本管官旗杖一百。若不令官旗知会、若孕私入者罪坐本妇

○一凡当直之时、守卫何门、本日外人於内办事、事毕、仍於本门回还。若自本门入、不自本门出、不问是何等人、却被别门擒拏、虽係国戚、亦当即时奏闻区处。将所入之门、守直官旗军人、俱各处以重刑。擒拏之门、直守军旗受赏

○一凡整点大军、本管官旗、私自纵令正军不入队伍。临点之际、却乃雇觅他人代替点视者官旗与雇觅之人、俱各处以重刑。有能首告者、赏钞一百锭。官首告陞一阶。总旗首告、陞百户。小旗首告、陞百户。军人首告、陞百户。仍赏钞一百锭。本管官旗自行觉举者、不在陞赏之例

○一在京军人户下壮丁多者或弟兄子姪、或见赘在户女婿、凡遇上直、做工、公差、许轮流代替。不轮者听。若遇出征调遣、正军亲行。正军软弱户下壮丁愿随行代替者、亦听。本管官旗首领官吏、敢有刁蹬者、杖一百罢职。总小旗首领官吏、边远充军

○一遇朝参、先放直日都督、将军、散骑、带刀人员、及应直带刀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进。然后百官进朝。不许搀越混杂

○一守卫官员、凡遇当直、须待朝后辰时、方许交班。违者问罪

○一凡内官、内使、小火者、出入各门。守门官军务要搜检精细、揣捏交襠、或将带金银?疋衣服等项、须凭勘合放出。或有公差干办事务、明白附写。前去某处公干。及辨验身上衣服是何顏色、见数明白、随即附记。事毕回还、依数点进。但有点对不同、即时奏闻

○一内官、内使、须要比对铜符、依前搜检放出。若内官内使、出门本无铜符、及有铜符不行比对明白、輒便放出者、守门官军、治以重罪

○一各处进纳官物长解、及内府做工诸色人等、误带钞贯等物入门。守门官军务要用心搜检、止当寄放、方许进门。若进门之时、搜验洁净、比候出门、搜出有带出物件、即时拏奏

○一官员军民人等、入奏事务、守卫官军人等不许问其缘故。所将文书、亦不许开看。随即径直引奏。若擅问缘故、及将文书开看者、依律论罪

承天门午门红牌

一官员人等、说谎者、处斩

一凡大小官员奏事。语言不一、转换支吾面欺者、斩

凡各卫分定地方

皇城四门、自

午门左、至闕左门东、第五铺。

午门右、至闕右门西、第五铺。

端门左、至

承天门左桥南。

端门右、至

承天门右桥南。

长安左门、至外

皇城以东、第六铺。

长安右门、至外

皇城以西、第十一铺

以上该旗手、济阳、济州、府军、虎賁左、金吾前、燕山前、羽林前、八卫官军分守

东华门左、尽左第十一铺、东至东上门左。

东华门右、尽右第一铺、东至东上门右。

东安门左、外尽左第十四铺、内至东上南北门左。

东安门右、外尽右第十四铺内至东上南北门右以上该金吾左、羽林左、府军左、燕山左、四卫官军分守

西华门左、尽左第一铺、西至西上南北门左。

西华门右、尽右第九铺、西至西上南北门右。

西安门左、外尽左第十二铺、内至

乾明门左。

西安门右、外尽右第七铺、内至

乾明门右

以上该金吾右、羽林右、府军右、燕山右、四卫官军分守

玄武门左、尽左第五铺、北至北上门、北上西门以左。

玄武门右、尽右第四铺、北至北上门、北上东门以右。

北安门左、外尽左第十二铺、内至北上西门外以左。

北安门右、外尽右第八铺、内至北上东门外以右。

以上该金吾后、府军后、通州大兴左、四卫官军分守

凡各门守卫官、照依地方、各领铜符收掌守卫

承天门承字号、

东安门东字号、

西安门西字号、

北安门北字号、俱阴文右比。留守卫巡城官、领承字等四号铜符、俱阳文左比

凡各门守卫官员、遇夜各领令牌、齎执巡警

午门、领申字一号至四号。

长安左右门、及

东华门、领申字五号至八号。

西华门、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

北安门、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

皇城、每日轮都督一员、带刀千百户一员、领申字十七号令牌、於内直宿。仍点各门守卫军士。后都督裁革、改令五府僉书、侯、伯、每夜一员轮直

凡内

皇城四围四十铺、设铜铃四十一箇。每更初、自闕右门发铃、传递至闕左门第一铺止。次日纳铃於闕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外

皇城四围七十二铺、铜铃七十八箇。每更初、自

长安右门发铃、传递至

长安左门止。次日纳铃於

长安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

凡内

皇城左右、每夕轮坐更将军一百人、每更二十人

凡内

皇城四门、设走更官八员、於内府给领簿籍、每更、各门官交互往来、於簿上用印一颗為信

东华门官、南至闕左门、北至

玄武门。

西华门官、北至

玄武门、南至闕右门。其三门官吏、更赴

东华、西华、二门、亦如之。隆庆三年甲明旧制。如总督上直官怠弛、不行稽查者、参究

凡官员人等出入四门、无牙牌者、附写水牌

凡外

皇城各门、设马直百户十八员、各领全伍、以备随

驾。成化四年。革马直官军、选精壮者、补宿卫

凡守卫官、遇巡城官到来、将铜符比验相同、方许点闸

皇城四门巡视。宣德三年、令常差御史一员

○天顺元年、添差给事中一员

○成化十一年、令留守卫官、每日巡行各门、点闸二次

○弘治二年、令每夜分行、亦点闸二次

○十年、令各门守卫官军、隻日轮给事中、双日轮御史、及兵部委官、点闸

○正德四年议准、留守五卫、每日轮指挥五员、领齎铜符、巡点内外门铺官军。遇夜、每更一员、逐一点视。仍令各门守卫官、置簿一扇、送簿印鈐。门吏轮守、每巡点官到、即将本人卫分、职名、註於该日该更之下、不到、不许填註、以便科道等官、不时稽考。其守卫员缺、就令督同选补

○隆庆二年议准、留守等卫指挥等官、兵部札行巡视郎中、严行各卫、常时巡察、昼夜点守。季冬会同巡视科道、分别勤惰、从实参举。勤职者、陞用。旷职者、降调问罪

○六年。每卫专设点城指挥二员、上下半月、分管点闸

凡守门内官、弘治十八年题准、砖城四门照旧。其餘各门、只以四员名為则、不许增添

○隆庆元年议准、守门内官、止许专司啟闭、关防锁钥但有仍前违例点闸、暗开骗局、科索官军财物者、许官军亲诉科道、即时参究。若各该官军啟闭非时、或地方失事、各门官止许具本题知、不许挟私妄参

凡各门进出事件。宣德五年、令每日从守卫官具奏

凡守卫官。天顺五年令、有悬带金牌、弃置兵仗、擅离信地者、锦衣卫官校、并巡视给事中、御史、拏送法司问罪、决杖一百、发辽东边卫差操

○弘治元年、令

皇城各门、各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鈐束不严、及容情故纵所管军人离直、点视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总小旗、以至於军、各递降如洪武榜例、调边卫、带俸食粮差操。所镇抚亦降总旗。若受财卖放者、不分人赃多寡、问罪、亦照前例降调。其留守五卫、昼夜轮流点城官员、但受财卖放者、一体参问降调。若止是巡点不严、以致军士不全、问罪还职。其各该直宿官旗军人、点视不到一二次者、送问、三次以上者、问发边卫差操

○正德四年议准、营操官、选补守卫者、即将营操除豁

○又题准、守卫军士、有躲閒代替、官有卖放私占、办纳网巾菜蔬等项、俱听巡视纠仪科道等官、参奏重治

○十六年、禁约守门官、科害军人、并各卫指挥、千百户人等、指称科歛卖放者、从重治罪

凡守卫官军。原额共八千三百三十三员名。天顺元年、令不许私相替换、及卖放偷閒、役使营私、办纳月钱、隐匿跟随、需索供应、听各官互相举奏。指挥以下犯者、照例降调。其内官、内使、止许役用三名、或二名、亦不许离直远出。违者、该管并点闸官、奏请发落。成化间、兵部奏请会同兵科拣选、汰其老弱残疾者、退还原卫、照数於各卫选补。如不足、则於五军等营、次拨官军内选补。弘治九年因各卫各营、选补不足、奏行团营头拨军人选补

○十六年题准、各门守卫官员旗军、逃亡首补、有愿告的决、及不肯守卫、推称的决罪犯违碍、本卫官吏受嘱、輒改别差者、俱听比较官查参究治。仍行法司、不许将守卫首逃、或為事旗军的决、有碍收拨上直

○正德四年奏准、凡守卫官军、听点城科道等官、督同该卫掌印官、拣选不堪者、退还营卫。逃故者、照数补足。毋致缺少防卫

○万历二年、议所选汰、俱行职方司、将清勾解到军人验补

○四年议准、围军逃故、即呈巡视等衙门、著该营卫设法挨拏正身、并勾其户丁代替。如果正身无获、别无户丁、方许照缺於五军等三大营选补。各该管把总等官、逃军十名以上者、俟年终听巡视等衙门、一体查参重究

凡查点守卫军。隆庆二年题准、守卫官军、三日一班轮换。务以辰时為期、必待新者至、旧者方回。如有先时而去、及后时不来者、即作不到一次、许留守卫官、查报治罪

○又题准、守卫官军、如查点一次不到者、重责记簿。二次不到者、扣本月直米一半。三次不到者、全扣。类总开送户部、临仓扣除。官军通同欺隐者、参究

○五年题准、内外周围红铺。兵部转行巡视郎中、严督官军、常川在铺看守。如遇换班、亦须交代明白。每月终、具结投递

○又题准、守卫官军、点验正身、置牌编伍、约束稽查。仍前影射躲避者、事发、依例遣发烟瘴卫分

○六年题准、将旗手等二十卫军士、备造各军真正姓名年貌文册。仍置木牌、明书年貌、给与本军悬带。务要牌册相同、听各衙门不时点验。如有代替等弊、参治

凡私役守卫军。正德九年奏准、

皇城内外守卫军士、各该侯伯并守卫内外等官、不许擅拨做工。违者、许科道官劾奏治罪。把总等官拏问、照私役操军例降级

凡守卫军器。成化十二年、令

皇城守门内臣、督令各该官军、俱照分守地方披戴盔甲、列持器仗、逐人检察。其城外红铺、并九门军器等件、亦要(木朔)架整齐、以时执把。俱不许散漫怠玩。违者、许点城官、并兵部查问

○正德四年题准、凡各卫官军盔甲器械、有损折破坏者、三年一换、工部仍委官点视

○十三年题准、点城科道等官、陆续拣选换补、不拘限期

○隆庆五年议准、仍照旧、三年一换

○万历十一年题准、每遇三年照例呈请兑换军器、各军有老弱顶名者、逐名更补

凡守卫官军下班。万历十一年题准、守卫红盔明甲官军、每月除上直日期外、令下操三日、隶神枢八营操演。围子手、亦除分班更直外、隶五军备兵营、一体随操

皇城九门吏役关防。成化二十二年、令各铸关防。凡钱粮文书进出用使、计关防共三十三颗、拨门吏共四十八名收管。其所支月粮、俱在兵部。役满之日、武库司起送吏部

午门、吏四名、关防三颗。

端门、吏四名、关防三颗。

承天门、吏四名、关防三颗。

长安左门、吏三名、无关防。

长安右门、吏三名、关防三颗。

东安门、吏三名、关防三颗。

东中门、吏一名、关防三颗

东上门、吏二名、关防二颗。

东上北门、吏一名、关防三颗

东上南门、吏一名、关防二颗。

西安门、吏四名、关防二颗。

西上门、吏四名、无关防。

西中门、吏四名、无关防。

北安门、吏四名、关防四颗。

北中门、吏二名、关防二颗。

北上门、吏四名、无关防。

凡各门进纳钱粮。弘治十四年、令所在守门军士、及门吏、邀索财物者、听点城、及巡视科道官、参提问罪

凡常朝门禁。成化十二年奏准、每日

长安左右门初开。先放常朝、及见、辞、等项官吏尽绝、方许验牌放进各监局工役人等。有搀越混进、及夹带财物、入内买卖者、守卫官具奏治罪

○弘治元年奏准、朝参文武官、随从官吏人等、俱官给木牌悬带、守卫官辨验放入。其谢恩、见辞、工满囚人、进春、进历、送纳钱粮、诸色人等、经该衙门给与牌面。事毕、放回。人数多者、给印信手本、送守卫官照入

○正德四年题准、朝参官员跟随人役、照例、大臣三人、餘者一人

○嘉靖三年题准、公侯駙马伯、并文武大臣、除朝贺、陪祭、更换衣服、及议事、会审、许带执事官吏外。若当期止许带三人、其餘官员二人、俱要悬带本衙门牌面

凡朝门杂禁。成化七年奏准、各门守卫官军、务遵旧制、严加搜检。但有无名之人、及假带牌面者、就便拏送究问

○弘治元年令、

长安左右门、鹿角栅、与儻眾木内、正街空地、不许人畜作践污秽挤塞。犯者、许锦衣卫旗校缉拏送问

○又令、罢閒官吏、在京潜住、有擅入禁门交结者、各门官仔细盘詰、拏送锦衣卫、著实打一百、发烟瘴地面永远充军

○七年令、

长安等门、不许閒杂之人、出入卖物穿走。违者、许兵部、及巡视官、将守门官军参究

○十三年奏准、凡左道邪术、及烧炼丹药之人、擅入

皇城、夤缘求进、而守卫官军不行关防搜拏者、参奏治罪

○嘉靖十四年题准、守卫官军该直之日、不许擅离直所。若有担荷背?、或背

闕踞坐、俛卧

御桥、直趋

禁道、及妇人假装男子、入内诉冤者、擒拏、参送法司问罪

○隆庆五年议准、官员舆马床扇、不许拥入东西长安门鹿角栅内。及军民工匠人等、不带牌面、及手本无名、并服色不正、器物应禁者、俱不准入。如有违者、许守卫官军、拏送巡视衙门参究

凡守卫军士食钱。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上十二卫、守卫随驾军人、每名一直三日、食钱钞三百文。先期一日、令各卫、将军名数目、手本报进

内府。兵部官一员攒类军名、并该支钞锭总数、送礼科关钞。令该管守卫官领去给散。如有公差患病名数、食钱明白扣除。不许将军人顶替冒支

皇城四门厨房。洪武二十八年、各设恩军、為守卫军士、做造饭食。

长安左右门厨房二所。恩军二百二十五名。管军百户二员。金吾前卫镇抚司带管。

东安门厨房一所。恩军九十七名。管军百户一员。羽林左卫镇抚司带管。

西安门厨房一所。恩军一百一十名。管军百户一员。金吾后卫镇抚司带管

○永乐七年以后、每官军守卫三日、於京仓支直米五升

○正统六年、復设各门厨房。分调南京原额恩军一百名、及於在京拨补、共五百名。简选百户五员、分领造饭

○弘治二年、復停止造饭。每直三日、於各门内仓支米五升★各恩军改隶内官监差使、轮派宝善门洒扫掛灯。正德二年奏准、不许分送做工、及别项差用。今除节年逃故外、见在止一百七十六名、仍隶内官监、分属金吾前后、羽林左右、四卫带管食粮☆

○万历二年题准、旗手等二十卫守卫军士、每月将见在守卫直宿官军实数、并实支月粮文册二本、赴司掛号。一本转送户部、拨仓支粮。其官军该班、不得支粮者、候下班补给

凡牌面。洪武二十六年定、随

驾官员、力士、校尉、须凭牌面守卫。其牌面、

内府印綬监掌管。轮直官员人等、於簿上明白附写花名、画字给领。如遇下直、务要交割明白勾销、庶无差失。其在外新设卫所、申索守御夜巡铜牌、须要定夺数目、编置字号、行移礼部铸造、就送该部给发

○正德四年题准、尚宝司督同各守卫官、备查各卫铜牌。某卫、该某号牌面若干。某牌、係某军悬带。遇交班之时、必须兑换明白、方许回还、旗手等二十卫、年终各造文册、送司备照★今附造年貌文册内☆该司仍委官查点。如有损失将本军并该管官员、参究治罪、责限挨寻、限外不获、方许给补

皇城外各铺。万历十一年议准、每三年移咨工部修理。三年限内、有作践损坏者、将督铺指挥等官参治。仍责令修葺、不许科歛军人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四

力士校尉【王府校尉附】

国初用力士、校尉、随从直

驾。洪武二十六年定、於民间丁多相应人户内、僉点有力精壮、无过犯体气之人应当。皆拨锦衣旗手等卫著役。如有事故、即照原籍、另户僉补。如解到部、照依所补姓名、送发该卫。果係在逃正身、就送该卫发落。若正身不获、解到户丁、照地方发遣充军、仍挨勾正身。后為定例。初力士隶旗手卫。后亦隶锦衣、及腾驤四卫。惟校尉隶锦衣卫如故

凡力士校尉收充。天顺二年奏准、民人投充力士校尉者、行原籍官司、查无违碍、方准收役

○六年、令凡人材不识字者、改充力士校尉。女户

钦陞官员、子孙例无承袭者、将军子、试量身力不及者、俱收充校尉

○成化十四年奏准、力士校尉病故、或老疾不能应当、其子孙告替补者、行移该卫、查係在营生长册籍有名、无违碍者、具奏收役。虽例不勾丁、而子孙愿替补者、亦准查收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校尉事故、须册籍内亲子弟姪替补。若将别姓诈冒替补者、问罪。官旗调外卫差操、冒替之人、亦调卫充军

○嘉靖二年题准、锦衣卫将军事故、不係侍直年深授官者、止许亲男收充校尉一辈。不许将弟姪、及房族认户人等收补、躲避民差

○三年议准、锦衣等卫力士校尉、不许买窝冒顶、及异姓外孙女户、买求该管官旗、州县裡书、朦朧起送替补。其遇该替役、并清理解到等项、兵部将编军册、科道清查文册、查对姓名相同、方令收补。但册内无名者、查发原籍、听当民差

凡老疾释放。永乐五年奏准、力士校尉、係民间僉充者、例不勾丁、如有老疾、听於岁终具告兵部、行该卫勘明、具奏释放

○天顺元年

詔、锦衣旗手武驤等四卫力士校尉、有年六十以上、及残疾不堪差操、已告在部、不问有无保结、悉放寧家

凡户丁勾补。永乐五年奏准、僉充力士校尉、若逃回病故、或老疾不堪者、仍勾其户丁、补当一辈。若係原祖充当而在逃者、发册清勾到部、送问、发卫著役。原逃事故、解到户丁补役者、发卫查收。凡四丁抽僉者、病故俱勾补

○正德八年题准、两京旗校力士、有在逃一年之内、听其首告。查无违碍、初犯准令復役、再犯调卫充军。若一年之外、曾经造册清勾者、不许首告。止许原籍官司拘解。如正身病故、具结将应解户丁解补

○十年题准、今后校尉力士逃回、务要挨拏正身到官、追妻起解。其例该调卫之人、月久不获、就将户丁照例调卫。若原逃病故、方将应继户丁、解补原伍

凡各处解到故绝校力户丁、行武库司查非近年清勾者、不准。属北直隶、限五年以内、属南直隶、河南、山东等处、限十年以内、奉有清单、查无违碍者准补

凡首逃校力、不及三五月者、查明收復。一年之上、及逃二次者、送问、復役。三次者、送问、调卫充军

凡冒滥查革。弘治十六年

詔、锦衣卫校尉、专係直

驾人役。近年多有奏讨投託、滥占跟用、因而令其干办私事、胁制害人。该卫尽行查明取回

○令锦衣卫旗校人等、除弘治年间、编军册内见在数目外。其餘诡名顶补、在逃故绝等项人役、冒滥食粮者、户兵二部各选差属官、会同科道、及本卫公正官、查议裁革

凡罪犯问拟。弘治十三年奏准、校尉犯该一应姦盗、抢夺誆骗、恐吓求索、枉法不枉法等项罪名。但係行止有亏者、俱调卫充军。其诈冒校尉巡捕名色、占宿公馆、妄拏平人、吓取财物、生事扇惑、扰害军民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俱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所在军卫有司驛递等衙门、阿从故纵者、各治以罪

○嘉靖六年题准、今后锦衣卫校尉、有犯斩绞重罪、不分处决监故、解来户丁、并随营子孙替补、俱照总小旗事例、一体调卫

凡两京、凤阳、承天、各

皇陵校尉、行锦衣卫拨发十名看守。逃绝照数奏补

公主出府、奏讨校尉、准行锦衣卫拨校尉三名、军三十七名。隆庆三年奏准、駙马病故、仍留原拨校军、看守府第

皇亲奏讨校军、准行锦衣府军前二卫、照例拨给三十名。分外请乞者、不准

亲王府校尉。弘治六年令、

亲王出府、行锦衣卫拨随侍校尉六百名

○又令、

亲王出府、先行摘拨校尉三百名、军人六百名。内一百名、為背什物之数、暂令在京随侍。其餘军校八百名、听兵部临期具奏、於附近卫拨军五百名、改輳群牧所军三百名、改充校尉

○七年奏准、

亲王随侍校尉、至就国之日、听以一半从行。於附近卫所、拨军餘补数。其一半存留在京、以备

各王出府听用

○嘉靖九年议准、

亲王府食粮军校、除正数外、每正丁下、量留餘丁一名、或二名供贴。餘俱分拨缺人

郡王将军位下使用。若

亲王封国日浅、餘丁拨用不敷、仍照例僉补

○万历十年议定、革除

亲王坟所、给守坟军校五名

郡王府校尉、成化元年题准、满三十名者、不必增添

○弘治六年令、

郡王出府、行各该护卫、拨校尉三十名。无护卫、於各卫军餘、及民间僉点

○八年题准、

亲王子应封郡王者、将至十四岁、预先具奏、量於护卫、或民间、僉拨校尉三十名应役

○嘉靖八年题准、

郡王新封、应得校尉、以二十四名為额。原係护卫僉拨者、仍於本卫僉拨。其不係护卫僉拨者、有护卫处、该卫拨与军餘十二名、民间僉派十二名。无护卫处、俱於民间僉派。旧封

郡王、已派三十名者、不必减革。校丁逃亡死绝、至二十四名以下、方许僉补

○万历十年议定、

郡王不拘、旧封新封、俱以二十四名為额。如前例僉拨。其民校每名、每年於徭编内。徵银十二两、解布政司转发该府、雇人代役。原拨民校、掣回有司当差。如有占吝不发者、听抚按官参究。其绝封

郡王府、除另城管理府事者、量留民校十名、照例徵银雇役外。其餘民校、尽数发还有司

王府校尉僉补。弘治六年令、各处

王府、除原之国

钦赐校尉、子孙承继者、照旧关支粮米。其餘民间僉充投充等项、止免差役、不许支粮

○正德十二年题准、

亲王位下、民校逃故、照旧僉解补役。

郡王以下、民校有不愿应役、及新僉补役者、许追银十二两、交与教授领回、雇人代役。愿当者、仍从其便

○十五年、令各府原额军校逃故者、照例勾取。不足之数、就於本府军校餘丁内僉补、不必僉补民役、累害小民

○嘉靖八年、令各处新封

王府、应僉民校、及旧役逃故消乏者、俱照例於均徭内、每名、带徵银一十二两、解府雇人代役。在府旧役民校、情愿应当、听从其便。不愿者、亦照例徵银、解发雇役

○九年题准、

王府力士校尉事故、以选退将军儿男、相兼充补。不必行有司另僉

○十八年议准、各府军校故绝逃亡、无从勾解者、听将见在军校、真正子孙补当。不许将民丁无藉之徒、滥收顶补

凡看府人役。嘉靖三十八年奏准、

亲王宫眷、迎取来京者、兵部照例拨给校尉八十名、看守府第

宗室仪从。成化五年令、

宗室将军数多、僉换校尉、难為常例。其餘只用仪从

○二十二年令、

宗室将军、不许抵换校尉、只照旧例拨与。从人跟用。今后奏讨抵换者、不必覆奏

○弘治六年令、将军以下、拨仪从二十名。不得用校尉

凡各

王府回还校尉、祖係民僉、并将军改充故绝者、不准清补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五

驛传一

自京师达於四方、设有驛传。在京曰会同馆、在外曰水马驛、并递运所、以便公差人员往来。其间有军情重务、必给符验以防诈偽。至於公文递送、又置铺捨以免稽迟。及应役人等、各有事例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水马驛、递运所、专一递送使客、飞报军情、转运军需等项。合用马驴船车人夫、必因地裡要衝偏僻、量宜设置。其僉点人夫、设置马驴船车什物等项、俱有定例。须要常加提督有司整治。或差人点视。不许空歇。但有人夫马驴船车什物损坏缺少、将有司并驛所当该官吏坐罪。仍督併修理补买

○又定、凡新开地方、堪设驛分、递运所。或旧设驛所相离窵远、往復不便、可以添设。差人踏勘明白。取勘彼处乡村市镇、画图贴说回报。验其裡路、远近相同、应设驛所、船车马驴数目具奏。移咨工部盖造衙门。吏部銓官。礼部铸印。合用人夫、行移有司照例僉点

会同馆

国初改、南京公馆為会同馆。永乐初、设会同馆於北京。三年、併乌蛮驛入本馆。正统六年、定為南北二馆。北馆六所。南馆三所。设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内以副使一员、分管南馆。弘治中、照旧添设礼部主客司主事一员、专一提督

凡馆夫。额设四百名。南馆一百名。北馆三百名。专造饭食、以供使客。内顺天府所属、僉充三百四十七名、俱三年一代。直隶真保等七府、僉充五十三名、俱一年一代。其法司囚人、问充馆夫逃者、就发本馆永远充役

○弘治十三年奏准、会同馆夫、供役三年、转发该管有司收当民差。另僉解补。不许过役、更易姓名、捏故僉补。违者官吏一体坐罪。若五年以上、不行替役、及近馆无籍军民人等、用强揽当者、俱问发边卫充军凡库子七名、俱大兴、宛平、二县僉充

凡马驴铺陈。本馆额设马一百七十一匹。派顺天府五十三匹、镇、常、苏、三府三十二匹、浙江绍兴府四匹、江西南昌、抚、信、饶、袁、五府八十二匹。驴一百三十七头、俱顺天府所属验粮编当。上铺陈一副、银十五两。每年於上马、每匹扣银五两。中铺陈一副、银十二两。每年於中马、每匹扣银四两。下铺陈一副、银九两九钱九分。每年於下马、每匹扣银三两三钱三分。候三年一次行顺天府置买。送部验中。发馆应用

○正德四年题准、会同馆上马、每匹马价、铺陈、鞍轡、工食、草料等项、共徵银四十五两。中马、四十一两。下马、三十八两三钱三分。南京会同馆、及各驛上马、每匹徵银四十二两。中马、三十八两。下马、三十五两三钱三分。每年俱於粮耗内、带徵完足。係两京会同馆者、各差的当人员、限年终起批、解赴两京兵部交割。若违限一箇月以里到部、先将领批人员送问。各该司府官参行住俸。係河南、山东、北直隶各驛者、各该巡按御史每年正月内、差官前去各该司府、领回前银。如不该置铺陈之年、将铺陈银两、扣数寄库。其餘工食、草料、马价、尽数给马夫收领

凡夷人饭食、用粮米一百石。进贡马匹、象隻、用草一千束、豆一百石。本馆每年俱申户部支给

凡接待各

王府公差进奏人员、及四夷朝贡使客。原设马驴馆夫、铺陈什物、俱有定额。兵部委官提督点视。如有马驴倒死、夫役在逃、铺陈不整、照例勾解买补。应合给驛、应得脚力者、填写勘合、发馆起关应付。其南京会同馆、从南京兵部一体委官提督

凡各

王府公差人员、及辽东、建州、毛怜、海西等卫女直、朵顏三卫达子、土鲁番、撒马儿罕、哈密、赤斤罕东等卫回回、西番法王、洮岷等处、云贵、四川、湖广、土官番人等、俱於北馆安顿。迤北、瓦剌、朝鲜、日本、安南等国、进贡陪臣人等、俱於南馆安顿。四夷使臣、除有例开市交易外、不许往来街市。交接閒人。违者将该管人员、参送问罪

凡遇夷人朝贡之时、馆夫人等在馆供事者、俱悬带官给火印木牌、照验出入。事毕、赴本馆交收

圣驾上

亲王之国、随侍护从人员数多、会同馆马匹不敷。嘉靖三十九年议准、行取京营骑操马、拣拨五千匹、各整备鞍轡候用。隆庆二年上

陵、取车二百二十辆、装载

上用什物。又红绿车二十七辆、每辆用骡五头。议准、暂用各州县原编防秋车辆。奏行顺天府先动官银、每骡一头、给银五钱、雇用。事完、行督抚各差御史查赃罚补还

大明会典 水马驛

水马驛上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马驛、设置马驴不等。如衝要去处、或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餘虽非衝要、亦係经行道路、或设马二十匹。十匹。五匹。大率上马一匹、该粮一百石。中马一匹、该粮八十石。下马一匹。该粮六十石。其僉点人户、先儘各驛附近去处僉点。如果不敷、许於相邻府县点差。如一户粮数不及百石者、许眾户輳数共当一夫。其收买马匹鞍轡毡衫什物、驛夫各照田粮验数出备

○一、各驛马匹、须分上中下三等。马膞上悬掛小牌、明写等第、凭符应付

○一、各驛马夫、须置铜铃。遇有紧急公务、将悬带马上。前路驛马专以听候铃声、随即供应、不致妨误

○一、各驛马鞍、已置木绵及毡塌软坐。经过使客、不许将毡衫於马鞍上垫坐。如遇阴雨、方许给付毡衫雨帽

○凡水驛设船不等。如使客通行正路、或设船二十隻、十五隻、十隻。其分行偏路、亦设船七隻、五隻、大率每船该设水夫十名。於有司人户纳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点充。不拘一户二户相合、俱验所该粮数、轮流应当

天下见设水马驛

顺天府★旧有怀柔县古北口。丰润县永济各驛、俱革。蓟州公乐驛。嘉靖十六年移改☆

良乡县 固节驛

通州  和合驛★万历四年移张家湾、改水驛☆

潞河水马驛

三河县 三河驛

武清县 河西水驛

杨村驛

昌平州 榆河驛★嘉靖三十四年改隶永安城内☆

顺义县 顺义马驛

密云县 密云驛

涿州  涿鹿驛

蓟州  渔阳驛

玉田县 阳樊驛

丰润县 义丰驛

遵化县 遵化驛

石门镇驛

直隶

永平府 迁安马驛

滦河马驛

芦峰口驛

迁安县 滦阳马驛

七家岭驛

抚寧县 榆关驛

保定府★旧有淶水县塔崖马驛、嘉靖三十六年革。唐县军城驛。万历九年革☆

金臺马驛

陘阳驛★嘉靖元年添设

安肃县 白沟驛

定兴县 宣化驛

新城县 汾水驛

庆都县 翟城驛

雄县  归义驛

易州  清苑马驛

上陈驛★嘉靖三十六年、移置紫荆关新城☆

河间府★旧有任丘县新中驛。革☆

河间县 瀛海马驛

献县  乐城驛

阜城县 阜城驛

任丘县 鄚城驛

交河县 新桥驛

富庄驛

青县  流河驛

兴济县 乾寧驛

静海县 奉新驛

杨青驛★隆庆二年自武清县改属☆

景州  东光驛

吴桥县 连窝驛

沧州  砖河驛

真定府   伏城驛★万历四年自曲阳县改属☆

恆山驛

井陘县 陘山驛

获鹿县 镇寧马驛

欒城县 关城马驛

定州  永定驛

新乐县 西乐驛

赵州  鄗城驛

柏乡县 槐水驛

顺德府

邢臺县 龙冈马驛

内丘县 中丘马驛

广平府

永年县 临洺马驛

邯郸县 丛臺驛

大名府★旧有本府艾家口、濬县新镇、平川、内黄县黄池、各水驛。俱嘉靖四十五年革☆

应天府★旧有江浦县东葛城驛。隆庆元年革☆

龙江水马驛

江东马驛

江寧县 大胜驛

江寧马驛

句容县 龙潭水马驛★嘉靖四十五年革。万历二年☆

直隶

凤阳府★旧有怀远县涂山、柳滩。五河县安淮。潁州刘龙、柳河口。潁上县江口。甘城。太和县和阳、界沟。寿州新站、寿春。泗州龙窝各驛。俱革☆

濠梁水马驛

凤阳县 王庄马驛

临淮县 红心马驛

定远县 池河马驛

张桥驛

泗州  泗水驛

宿州  睢阳驛

百善道驛

大店驛

夹沟驛

灵璧县 固镇驛

潁州  潁川水驛

庐州府★旧有西山口、坡冈、各驛。俱革☆

金斗驛

合肥县 派河驛

护城驛

舒城县 梅心驛

三沟驛

无為州

巢县  镇巢驛

高井马驛

淮安府★旧有本府崇河、满浦、清河县金城。□阳县僮阳。海州兴国庄。赣榆县王坊、东海、上庄各驛。俱革。又清河洪泽驛。隆庆元年革。桃源县古城。邳州直河、辛安各驛。嘉靖四十五年革。俱改巡检司☆

淮阴驛

清河县 清口水驛

桃源县 桃源水驛

邳州  下邳驛

宿迁县 钟吾驛

扬州府★旧有仪真县迎鑾驛。革☆

广陵驛

江都县 邵伯驛

仪真县 仪真水驛

高邮州 盂城驛

界首驛

宝应县 安平驛

苏州府★旧有崑山县寧海、吴江县松陵各驛。俱革☆

姑苏驛

吴江县 平望驛

常州府

武进县 毗陵驛

无锡县 锡山驛

镇江府★旧有丹阳县吕城驛。革☆

炭渚驛★嘉靖四十五年革。万历三年復☆

京口驛

丹阳县 云阳驛

寧国府★旧有宛陵驛。嘉靖四十三年革☆

池州府

贵池县 池口驛

李阳河驛

铜陵县 大通驛

太平府

当涂县 采石驛

繁昌县 荻港驛

芜湖县 櫓港驛

庆府  同安驛

桐城县 陶冲驛

吕亭驛

潜山县 青口驛

太湖县 小池驛

宿松县 枫香驛

望江县 雷港驛

和州★旧有祁门、雍家城、含山县界首各驛。俱革☆

当利马驛

州   大柳树驛

滁阳驛

徐州★旧有石山驛。嘉靖四十五年革☆

利国监驛

黄河东岸马驛

桃山马驛

彭城马驛

房村驛

夹沟驛

沛县  泗亭驛★隆庆元年移夏镇☆

浙江

杭州府★旧有海寧县长安驛。革☆

吴山驛

武林驛

钱塘县 浙江驛

富阳县 会江驛

兴府  西水驛

崇德县 皂林驛★嘉靖十五年自桐乡县改隶☆

州府  苕溪驛

寧波府★旧有本府安远、奉化县西店各驛。俱革☆

四明驛

车厩驛

奉化县 连山驛

绍兴府★旧有山阴县钱清、上虞县曹娥各驛。俱革☆

蓬莱驛

会稽县 东关驛

餘姚县 姚江驛

萧山县 西兴水驛

台州府★旧有黄巖县丹崖驛。万历九年革☆

赤城驛

天台县 桑州驛★嘉靖四十五年自寧海县改属☆

寧海县 朱家嶴驛

白嶠驛

金华府★旧有汤溪县汤溪、武义县茭道各驛俱革☆

双溪水马驛

兰谿县 濲水驛

永康县 华溪驛

衢州府★旧有本府信安龙游县龙丘、常山县草苹、新站各驛俱革☆

上航埠头水马驛

龙游县 亭步水马驛

常山县 广济渡水马驛

州府  富春驛

桐庐县 桐江驛

温州府

永嘉县 象浦驛

乐清县 馆头驛

岭店马驛

西皋水马驛

窑嶴岭马驛

州府  括苍水驛

青田县 芝田驛

縉云县 丹峰驛

江西

南昌府 南浦驛

南昌县 市汊驛

武阳驛

新建县 吴城驛

樵舍驛

丰城县 剑江驛

进贤县 鄔子驛

州府  芝山驛

安仁县 紫云水驛★旧為水马驛。嘉靖七年改☆

餘干县 龙津水驛

广信府

上饶县 葛阳马驛

玉山县 怀玉水马驛

弋阳县 葛溪驛

铅山县 车盘驛

鹅湖驛

贵溪县 薌溪驛

康府  匡庐驛

都昌县 团山驛

江府  潯阳驛

湖口县 彭蠡驛

彭泽县 龙城驛

建昌府

南城县 旴江驛

抚州府★旧有金谿县石门驛。革。临川县清远驛。隆庆元年革、改巡检司☆

临川县 孔家渡驛

临江府

清江县 萧滩驛

新淦县 金川驛

峡江县 玉峡驛

新喻县 罗溪驛

吉安府

庐陵县 螺川驛

泰和县 白下驛★嘉靖二十三年。以浩溪、淘金、二驛。併设☆

吉水县 白沙驛

万安县 皂口驛

五云驛

州府  秀江驛

分宜县 安仁驛

赣州府★旧有本府上馆驛。革☆

水西驛

攸镇驛

安府  横浦水马驛

大庾县 小谿水马驛

南康县 九牛水驛

南埜水马驛

湖广

武昌府

江夏县 夏口水驛

将臺马驛

金口水驛

东湖马驛

山陂马驛

嘉鱼县 石头口水驛

簰州水驛

鱼山水驛

蒲圻县 官塘驛

凤山驛

港口驛

咸寧县 咸寧马驛

兴国州 富池水驛

汉阳府★旧有汉阳县三汊、蒲潭各驛。俱革☆

汉阳县 蔡店马驛★嘉靖四十一年復设☆

汉川县 刘家驛

承天府★旧有沔阳州深江、汉津、浢河各驛。俱革。京山县东廊马驛。万历九年革。潜江县白洑水驛。嘉靖二十六年以候埠驛改。万历九年革☆

石城水马驛★旧為石城驛。嘉靖十年改☆

丰乐河水马驛★嘉靖十八年以鱼料驛迁改☆

钟祥县 旧口水驛

郢东马驛

沔阳州

景陵县 乾滩驛

荆门州 荆山马驛

建阳马驛

丽阳马驛

石桥马驛

襄阳府★旧有宜城县苏家湖、光化县酇阳各驛。俱革☆

襄阳县 汉江水马驛

潼口驛

吕堰马驛

宜城县 鄢城水马驛

均州  均阳水驛

界山马驛

郧阳府

郧县  郧阳水驛

德安府

应城县 城北马驛★嘉靖二十八年以沙湖驛迁改☆

黄州府★旧有黄冈县临皋驛。革☆

齐安水马驛

黄冈县 李坪驛

阳逻水马驛

蘄水县 浠川驛

巴水驛

兰谿驛

蘄州  蘄阳驛

西河驛

广济县 双城驛

广济驛

黄梅县 停前驛

荆州府★旧有江陵县城东、松滋县潘家谿、石首县柳子、夷陵州宜都县白羊各驛。俱革☆

荆南驛

石首县 石首水马驛★嘉靖十年以石首、通化、二驛。併改☆

调絃驛

公安县 孱陵水马驛

孙黄驛

民安驛

监利县 塔市驛

枝江县 流店驛

夷陵州 黄牛驛

凤栖驛

白沙马驛★嘉靖二十五年以屈谿驛迁改☆

归州  建平驛

巴东县 巴山驛★嘉靖三十六年议将万流驛、水夫、馆库、并摘抽归州、夷陵、二递运所、水夫、协助本驛★

岳州府★旧有临湘县鸭栏、灃州顺林、华容县明山、古楼、黄家各驛。俱革☆

巴陵县 岳阳马驛

鹿角水驛

临江马驛

临湘县 城陵水驛

长安马驛

云谿马驛

华容县 华容马驛

平江县 大荆驛

澧州  兰江水马驛

清化马驛

安乡县 南平驛

长沙府★旧有湘阴县磊石、营田各驛。俱革。长沙县彤关驛。万历元年革☆

长沙县 临湘驛

湘潭县 湘潭驛

都石水驛

湘阴县 笙竹水马驛

醴陵县 荷塘马驛★隆庆四年以泗州驛移改☆

淥口驛

宝庆府★旧有本府资江、新化县新化各驛。俱革☆

衡州府★旧有衡阳县新塘、耒阳县耒江各驛。俱革☆

衡阳县 临烝水驛

七里水驛

衡山县 皇华水驛

黄堡驛★万历元年以霞流水驛、改设於黄茅堡、為腰站☆

常寧县 河洲水驛

柏坊水驛

常德府★旧有武陵县和丰、龙阳县武口各驛。俱革☆

武陵县 大龙马驛

府河驛

桃源县 桃源驛

高都驛

新店驛

郑家驛

龙阳县 河池水马驛★嘉靖十年以河池驛改☆

辰州府★旧有沅州安江、竹寨各驛。俱嘉靖四十五年革。卢溪县武溪驛。隆庆二年革☆

江口驛

沅陵县 界亭驛

辰阳马驛

北溶驛★嘉靖四十五年以清浪驛、裁併本驛、移於结滩地方☆

马底驛

怡容水驛

卢谿县 船溪驛

辰谿县 辰阳水驛

山塘马驛

沅州  怀化驛

罗旧驛

铜安驛

盈口驛

卢黔驛

沅水驛

便水马驛

晃州马驛

永州府★旧有零陵县方瀲、东安县石期各驛。俱万历九年革☆

零陵县 湘口水驛

祁阳县 归阳驛

三吾驛

排山驛★原係瀟南马驛。嘉靖十七年移改☆

道州  麻滩驛

靖州

会同县 洪江驛

郴州★旧有本州郴江、永兴县皇华各驛。俱革☆

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旧有施州马驛。革。又有三会驛。隆庆五年移于古夷铺。万历九年革☆

福建

福州府★旧有侯官县小箬驛。革☆

三山驛

闽县  大田驛

侯官县 白沙水驛

芋原驛★旧属怀安县、万历八年改☆

福清县 蒜岭驛

宏路驛

古田县 水口驛

黄田驛

州府  晋安马驛

南安县 康店马驛

惠安县 锦田驛

同安县 深青马驛

大轮驛

建寧府★旧有建阳县东峰马驛。万历九年革☆

建安县 大平水驛

甌寧县 叶坊驛

城西驛

建阳县 建谿水驛

崇安县 太安驛

兴田驛

长平水驛

平府  剑浦水驛

南平县 大横水驛

茶洋驛

王臺驛

将乐县 三华水驛

白莲马驛

顺昌县 双峰驛

富屯水驛

汀州府

长汀县 临汀马驛

馆前驛

三洲驛

寧化县 石牛马驛

清流县 玉华驛

九龙马驛

上杭县 平西驛

蓝屋驛

归化县 明谿驛

化府  莆阳马驛

僊游县 枫亭驛

邵武府★旧有邵武县林墩马驛。万历十年革☆

邵武县 拏口驛

樵川水驛

光泽县 杉关马驛

杭川水驛

州府  丹霞驛

龙谿县 江东马驛

甘棠驛

漳浦县 临漳马驛

云霄驛

龙巖县 适中驛

南靖县 平南驛

詔安县 南詔驛

山东

济南府★旧有德州太平马驛。革。长山县白山、邹平县青阳店各驛。俱隆庆四年革☆

谭城马驛

歷城县 龙山镇马驛

齐河县 晏城驛

禹城县 刘普驛

长清县 东北置马驛

肥城县 五寧驛★原係安寧村五道岭二驛。嘉靖四十三年併移县中☆

德州  梁家庄驛

安德水驛

安德马驛

良店驛

平原县 桃源驛

兗州府★旧有济寧州城东、康庄各驛。俱革☆

昌平驛

滋阳县 新嘉驛

寧阳县 清川村驛

邹县  界河驛

邾城驛

滕县  临城马驛

滕阳马驛

鱼臺县 河桥驛★隆庆三年以沙河、鲁桥、二驛并改、移置本县南阳地方☆

济寧州 南城水驛

东平州 东原马驛

安山水驛

汶上县 新桥马驛

开河水驛

东阿县 旧县马驛

铜城驛

阳穀县 荆门水驛

东昌府★旧有高唐州平源驛。革。临清州清泉、馆陶县陶山各驛。俱隆庆三年革☆

崇武水驛

茌平县 茌山马驛

清平县 清阳驛

临清州 清源水马驛

渡口驛

高唐州 鱼丘马驛

恩县  太平马驛

武城县 甲马营水驛

青州府★旧有安丘县渠丘、诸城县东关、桃林药沟、日照县传(田童)、白石山各驛。俱革。昌乐县丹河马驛。隆庆二年革☆

青社马驛

益都县 金岭镇马驛

登州府★旧有蓬莱县蓬莱、黄县龙山各驛。俱隆庆四年革☆

黄县  黄山馆驛

莱州府★旧有平度州丘西苏村、高密县密水各驛。俱革。掖县城南、朱桥、昌邑县夏店、潍县古亭各驛。俱隆庆四年革☆

平度州 灰埠驛

山西

太原府

阳曲县 临汾驛

成晋驛

凌井驛

榆次县 鸣谦驛

祁县  盘陀马驛

贾令驛

徐沟县 同戈驛

寿阳县 太安驛

盂县  芹泉驛

静乐县 康家会马驛

平定州 平潭驛

乐平县 柏井马驛

忻州  九原驛

代州  鴈门驛

繁峙县 砂涧驛

崞县  原平驛

闹泥驛

岢嵐州 永寧驛

永寧州 玉亭驛

青龙驛

吴城驛

阳府  建雄马驛

洪洞县 普润驛

曲沃县 蒙城马驛

侯马驛

蒲州  河东驛

临晋县 樊桥驛

解州

闻喜县 涑川驛

安邑县 泓芝驛

霍州  霍山驛

灵石县 仁义驛

瑞石马驛

大同府

大同县 云中驛

瓮城口驛

怀仁县 西安驛

浑源州 上盘铺驛

王家庄驛

应州  安银子驛

山阴县 山阴驛

朔州  城东驛

马邑县 广武驛

蔚州  蔚州马驛

广昌县 倒马关驛

香山马驛

灵丘县 太白驛

潞安府

长子县 漳泽驛

屯留县 余吾驛

襄垣县 褫亭驛

州   汾阳驛

平遥县 洪善驛

介休县 义堂驛

州   南关驛

州   沁阳马驛

武乡县 权店驛

州   星軺马驛

太行驛

高平县 长平马驛

乔村驛

河南

开封府★旧有本府大梁、扶沟县崔桥、通许县双沟、太康县义安、陈州宛丘、项城县武丘、原武县安成、封丘县新庄、汜水县成皋各驛。俱革☆

大梁马驛

陈留县 莘城驛

杞县  雍丘驛

尉氏县 尉氏马驛

洧川县 洧川马驛

中牟县 圃田驛

延津县 廩延马驛

新郑县 永新马驛

郭店驛★隆庆四年添设☆

许州  许州马驛

临潁县 临潁马驛

襄城县 新城马驛

郾城县 郾城马驛

禹州  清潁马驛

郑州  管城马驛

滎阳县 索亭马驛

滎泽县 广武驛

德府  商丘驛

寧陵县 宁城马驛

夏邑县 会亭马驛

永城县 太丘马驛

虞城县 石榴固马驛

睢州  葵丘驛

彰德府★旧有安阳县回龙水驛。嘉靖四十五年革☆

鄴城马驛

汤阴县 宜沟马驛★隆庆三年移汤阴县内。万历三年復改宜沟镇应付☆

磁州  滏阳马驛

卫辉府 卫源马驛★隆庆元年水驛革☆

新乡县 新中驛

获嘉县 崇寧驛

亢村驛

淇县  淇门马驛

怀庆府

河内县 覃怀驛

万善马驛

修武县 武安驛

武陟县 寧郭马驛

孟县  河阳驛

河南府

洛阳县 周南马驛

偃师县 首阳马驛

巩县  洛口马驛

新安县 函关马驛

沔池县 蠡城马驛

义昌马驛

陜州  甘棠马驛

硤石马驛

灵宝县 桃林马驛

閿乡县 鼎湖马驛

南阳府

南阳县 宛城马驛

博望马驛

林水马驛

邓州

新野县 湍阳马驛

裕州  赭阳马驛

叶县  滍水马驛

保安马驛

汝寧府

汝阳县 汝阳马驛

上蔡县 上蔡马驛

西平县 西平马驛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六

驛传二

水马驛下

陜西

西安府 京兆驛

咸阳县 渭水驛

兴平县 底张马驛

白渠驛

临潼县 新丰驛

三原县 建忠驛

渭南县 丰原驛

华州  华山驛

华阴县 潼津驛

潼关驛

耀州  顺义驛

同官县 漆水驛

乾州  威胜驛

武功县 邰城驛

永寿县 永安驛

邠州  新平驛

宜禄驛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六

驛传二

水马驛下

陜西

西安府 京兆驛

咸阳县 渭水驛

兴平县 底张马驛

白渠驛

临潼县 新丰驛

三原县 建忠驛

渭南县 丰原驛

华州  华山驛

华阴县 潼津驛

潼关驛

耀州  顺义驛

同官县 漆水驛

乾州  威胜驛

武功县 邰城驛

永寿县 永安驛

邠州  新平驛

宜禄驛

翔府  东河桥驛

凤翔县 岐阳驛

岐山县 岐周驛

宝鸡县 陈仓驛

扶风县 凤泉驛

汉中府★旧有略阳县峡口、白水、嘉陵。沔阳黄沙。凤县三岔、梁山、草梁楼各驛。俱革☆

南郑县 汉阳驛

褒城县 马道驛

凤县  松林驛

寧羌州 阳平驛

黄坝驛

沔县  金牛驛

顺政驛

平凉府

平凉县 高平驛

华亭县 瓦亭驛

镇原县 白水驛

固原州 永寧马驛

涇州  安定驛

瓦云驛

静寧州 涇阳驛

隆德县 隆城驛

巩昌府★旧有会寧县会川驛、革☆

通远驛

安定县 秤鉤湾驛

通安驛

延寿驛

西巩驛

会寧县 乾沟驛

保寧驛

郭城驛

青家驛

漳县  三岔驛

阶州  平落驛

杀贼桥驛

文县  临江关驛

徽州  徽山驛

两当县 黄花驛

洮府  洮阳驛

沙泥驛

渭源县 庆平驛

兰州  兰泉驛

金县  清水驛

定远驛

河州  长寧驛

凤林驛

银川驛

和政驛

定羌城驛

庆阳府★旧有环县韦州驛、革☆

弘化驛

安化县 驛马关驛

合水县 华池驛

邵庄驛

宋庄驛

环县  灵武驛

灵祐驛

曲子驛

寧州  彭原马驛

政平驛

安府  金明驛

榆林驛

鱼河驛

甘泉县 抚安驛

保安县 园林驛

延川县 文安驛

延长县 干谷驛

清涧县 奢延驛

石觜岔驛

鄜州  鄜城马驛

三川驛

张村驛

隆益镇驛

中部县 翟道驛

宜君县 云阳驛

绥德州 青阳驛

义合驛

米脂县 银川马驛

葭州

吴堡县 河西驛

夏卫  大沙井驛

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旧有洮州驛、隆庆四年革☆

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

酒店子驛

岷山驛

西津驛

巖昌驛

甘州左卫  在城驛★以下十五驛。俱係土人答应☆

州前卫 仁寿驛

丹卫  山丹驛

新河驛

石峡口驛

昌卫  真景驛

水泉儿驛

州卫  武威驛

柔远驛

怀安驛

靖边驛

大河驛

番卫  寧边驛

黑山驛

三岔驛

浪卫  红城子驛

在城驛

沙井儿驛

岔口驛

大通河驛

苦水湾驛

武胜驛

大通山口驛

镇羌驛

西寧卫军民指挥使司

老鸦城驛

古鄯马驛

在城驛

巴州马驛

嘉顺驛

冰沟驛

平戎驛

四川

成都府★旧有华阳县广都、仁寿县龙□各驛。俱隆庆二年革☆

锦官驛

华阳县 木马水驛

资县  珠江马驛

灌县  永康马驛

内江县 安仁马驛

资阳县 南津马驛

简州  阳安马驛

龙泉驛

崇庆州 唐安马驛

汉州  广汉马驛

绵州  金山驛

茂州  长寧马驛

护林驛

安远驛

汶川县 寒水驛

太平驛

保寧府★旧有剑州紫石、苍溪县高桥各驛。俱革☆

閬中县 锦屏水马驛

南部县 柳边马驛

广元县 问津驛

顺庆府

南充县 嘉陵水驛

广安州 盘龙驛★嘉靖三十六年自南部县改属☆

大竹县 龙溪水驛★嘉靖三十六年自蓬州改属☆

岳池县 平滩驛

叙州府★旧有牛口水驛。南溪县李庄水驛。俱革☆

汶川水驛

宜宾县 来节马驛★旧係宣化驛。嘉靖三十六年改☆

真溪水驛

月波水驛

南溪县 龙腾水驛

长寧县 都寧驛★万历二年自瀘州改属☆

隆昌县 隆桥马驛★嘉靖四十五年自荣昌县改属☆

重庆府★旧有江津县石羊、巴县铜鑵谿各驛。俱万历九年革☆

朝天驛

巴县  百节马驛

土闹坝驛★旧係渔洞水驛。万历九年移改☆

白市铺马驛

木洞水驛

上陀水驛★隆庆六年改移铁山公馆☆

江津县 僰谿水驛

白沙镇驛★旧係石门驛。万历九年移改☆

白渡马驛

汉东水驛

长寿县 龙谿水驛★嘉靖十三年自巴县改隶☆

永川县 东皋马驛

荣昌县 峰高马驛

綦江县 安隐马驛

东谿马驛

璧山县 来凤马驛

合州  合阳水驛

忠州  曹谿水驛

花林水驛

云根水驛

酆都县 酆陵水驛

涪州  涪陵水驛

东青水驛

藺市驛

彭水县 黔南水驛

夔州府★旧有安平、龙塘、巫山县马口、万县周谿、建始县枝陇各驛。俱革☆

永寧水驛

南陀驛

巫山县 高塘水驛

巴中驛★万历二年将小桥公馆改设☆

云阳县 五峰水驛

巴阳水驛

万县  集贤水驛

瀼途水驛

分水马驛★嘉靖九年添设☆

梁山县 太平水驛★嘉靖三十六年自定远县改属☆

马湖府

泥谿长官司

泥谿驛

平夷长官司

罗东驛

沐川长官司

蛮夷驛★土官☆

安府  武平驛

小河驛

水进驛

小谿驛

古城驛

江油县 西平马驛

川州  皇华马驛

射洪县 九井马驛★嘉靖三十六年自广元县改属☆

盐亭县 云谿马驛

中江县 五城马驛

蓬谿县 朝天驛★嘉靖三十六年自广元县改属☆

眉州★旧有石佛水驛青神县峰门驛。俱隆庆二年革☆

眉州水驛

彭山县 武阳水驛★隆庆二年自本州改属☆

青神县 青神水驛

定州  凌云水驛

犍為县 三圣水驛

沉犀驛

下坝水驛

州   白鹤驛

瀘州★旧有渠坝水驛、纳溪县峡口、江安县蕫坝各驛。俱革☆

黄艤水驛

瀘川水驛

立市驛

纳谿县 江门水马驛

纳谿水驛

合江县 史坝水驛

牛脑水驛

神山水驛

江安县 江安水驛

通邮水马驛★旧為大洲驛。嘉靖三十六年改☆

州   雅安驛

名山县 百丈驛

荣经县 箐口马驛

新店马驛

撒军民府 在城驛

瓦甸驛

周尼驛

黑张驛

层臺驛

普德归驛

东川军民府★旧有武平驛。革☆

播州宣慰使司

播州长官司

乌江驛

湘川驛

松坎驛

播川驛

仁水驛

桐梓驛★土官☆

永安驛

昌田驛

湄潭驛

沙谿驛

餘庆长官司

鰲谿驛

岑黄驛★土官☆

白泥长官司

白泥驛

黄平安抚司

黄平驛

永寧宣抚司 永寧驛★土官☆

赤水驛

普市驛

摩泥驛

阿永驛

永安驛

天全六番招讨司

太平驛★土人☆

黎州安抚司

沉黎驛

松潘等处军民指挥使司

古松驛

镇平驛

归化驛

三舍驛

鬱即长官司

来远驛

建昌卫军民指挥使司

阿用马驛★以下俱土官☆

瀘川马驛

白水马驛

龙谿马驛

瀘沽马驛

禄马马驛

寧番卫军民指挥使司★旧有龙溪马驛、苏州驛。俱革☆

越嶲卫军民指挥使司★旧有镇西、利济、河南各驛、俱革☆

会川卫军民指挥使司★旧有大龙、会川、巴松、黎谿各驛、俱万历二年革☆

广东

广州府★旧有增城驛乌石马驛。革。东莞县城西、增城县增江各驛。俱隆庆元年革☆

南海县 胥江水驛

官窑水驛

番禺县 五羊水驛

湴湖马驛

东莞县 铁冈水驛

韶州府

曲江县 濛(汀去丁改里)水驛

芙蓉水驛

平圃水驛

英德县 湞阳水驛

清谿马驛

雄府  凌江水马驛

黄塘水马驛

惠州府★旧有博罗县沙河马驛。革。永安县苦竹派、河源县蓝口、龙川县通衢各驛。俱万历九年革☆

归善县 水东水驛

平山马驛

平政马驛

欣乐水马驛

博罗县 莫村水驛

苏州水驛

海丰县 南丰马驛

平安马驛

东海窖马驛

河源县 义合水驛

宝江水驛

龙川县 雷乡驛

长乐县 兴寧水马驛

七都水驛

潮州府★旧有揭阳县桃山马驛、隆庆元年革。饶平县黄冈、程乡县松口、大浦县三河各驛。俱万历九年革☆

海阳县 凤城水马驛

產谿水驛

潮阳县 灵山马驛

程乡县 程江驛

欖潭水驛

惠来县 北山马驛

武寧马驛

大陂马驛

庆府  崧臺水马驛

高要县 新村水驛

新兴县 瀧水驛★旧係新昌水马驛。万历五年改☆

腰古水马驛

独鹤马驛

阳春县 乐安驛

阳江县 太平马驛

平豆驛★旧係西平驛。万历五年改☆

莲塘马驛

(上□下雨)沟驛

恩平县 恩平马驛

德庆州 寿康水驛

封川县 麟山水驛

州府  古潘马驛

茂名县 大陵驛★旧係那夏马驛。万历五年改☆

灵白县 掘冈驛★旧係立石马驛。万历五年改☆

化州  陵水马驛

石城县 息安驛

新和马驛

三合马驛

廉州府★旧有钦州防城、平银、天涯、灵山县安迁、龙门各驛。俱革☆

还珠马驛

合浦县 白石马驛

乌家马驛

钦州

灵山县 太平马驛

雷州府★旧有海康县将军、遂溪县新安各驛。俱革☆

海康县 雷阳马驛

遂谿县 桐油马驛

城月马驛

徐闻县 英利马驛★弘治元年移置遇安营中☆

呇磊水马驛

琼州府★旧有琼山县白沙、澄迈县通潮、西峰、文昌县文昌、宾宰、长岐、昌化县昌江、乐会县温泉、会同县永丰、临高县珠崖、崖州德化、潮源、感恩县县门、儋州古儋、大员、田头、大村、万州万全、多陈、陵水县顺潮、乌石、各驛。俱革。又有崖州太平、都许、儋州归姜各驛。俱隆庆元年革☆

琼山县 琼臺马驛

崖州  义寧马驛

广东市舶提举司

怀远驛

广西

桂林府★旧有永福县兰麻驛。万历七年革。全州建安柳浦各驛。俱万历九年革☆

临桂县 东江驛

南亭驛

苏桥驛

兴安县 白云驛

灵川县 大龙驛

阳朔县 古祚驛

永寧州

永福县 横塘驛

三里驛

全州  山角驛

城南驛

山枣驛

柳州府★旧有柳城县磨石、来宾县迎恩、融县高锡、象州龙门、宾州李依各驛。俱革。柳城县马头、东泉各驛。俱隆庆二年革☆

马平县 雷塘驛★土官☆

穿山驛★土官☆

洛容县 江口驛

洛容驛

柳城县 东江驛

罗思驛★土官☆

融县  融水驛★土官☆

来宾县 在城驛

象州  象臺驛

武宣县 僊山驛

宾州  在城驛

清水驛

上林县 思龙驛★土官☆

庆远府

宜山县 大曹水驛

宜阳水驛

德胜马驛★土官☆

河池州 马安马驛★土官☆

平乐府★旧有平乐县广运、昭平各驛。俱革☆

平乐县 昭潭水驛

龙门水驛

梧州府★旧有北流县大洞、兴业县高桥、富阳、藤县金鸡、容县绣江各驛。俱革☆

苍梧县 府门驛

龙江驛

藤县  双竞驛

黄丹驛

藤江驛

容县  自良驛

鬱林州 西甌马驛

北流县 宝圭驛

陆川县 永寧马驛

州府  府门水驛

桂平县 碧潭水驛★土官☆

平南县 乌江水驛

贵县  东津水驛

香江水驛★土官☆

怀泽水驛

南寧府★旧有宣化县那龙、施湴、长山、隆安县那造、武缘县硃沙、白石、黄桐、各驛。俱嘉靖四十五年革☆

宣化县 建武水驛

凌山驛

黄范水驛

大滩驛

横州  州门水马驛

乌蛮水马驛

永淳县 永淳水驛

火烟水驛

太平府★旧有陀陵县驮柴驛。万历九年革☆

左江驛

左州  驮朴驛★以下俱土官☆

罗阳县 陇茗驛

思明府   明江驛★以下俱土官☆

凭祥州 凭祥驛

思恩军民府★旧有古陵驛。革☆

在城水马驛★以下俱土官☆

荒田驛

苏韦驛

田州★旧有慕化驛、革。驮淮、横山各驛。俱万历九年革☆

平马驛★土官☆

泗城州★旧有罗博驛。革☆

木沙驛★以下俱土官☆

板驼驛

上林驛

博赛驛

泗城驛

往甸驛

归乐驛

龙州  龙游驛★以下俱土官☆

鐙勒驛

叫垒驛

龙步驛

云南

云南府★旧有宜良县汤池、富民县利浪各驛。俱革☆

滇阳驛

板桥驛

嵩明州 杨林驛

晋寧州 晋寧驛★有土官☆

安寧州 禄(月表)驛

安寧驛★土官☆

禄丰县 禄丰驛

理府  洱西驛

赵州  定西岭驛

德胜关驛★有土官☆

云南县 云南驛

邓川州 邓川州驛

临安府★旧有蒙自县蒙自驛。革☆

新建驛

通海县 通海驛

建水州 曲江驛

石屏州 宝秀驛

阿迷州 罗台旧驛

阿迷驛

矣马洞驛★上三驛。俱隆庆三年官革。站银照旧☆

楚雄府★旧有定边县定边驛。隆庆三年革☆

峨(山彔)驛

楚雄县 吕合驛

定边县 新田驛

广通县 路甸驛

捨资驛

镇南州 沙桥驛

澂江府

江川县 江川驛

路南州 和摩驛

景东府

板桥驛★土官☆

景东驛

广南府★旧有在城驛。速為驛。俱革☆

广西府★旧有师宗州在城驛。隆庆二年革☆

维摩州 曲部驛

维摩驛

阿母驛★上三驛。俱隆庆三年革。支应照旧☆

靖军民府

南寧驛

南寧县 白水关驛

霑益州 霑益驛

倘唐驛

炎方驛

松林驛

陆凉州 普陀驛

马龙州 马龙驛

罗雄州 多罗驛

姚安军民府★旧有蜻蛉驛。革☆

姚州  普淜驛

庆军民府

在城驛

观音山驛★有土官☆

武定军民府

和曲州 环州驛★隆庆元年移小甸关☆

和曲驛

姜驛

虚仁驛★隆庆元年移高桥地方☆

甸军民府

易龙驛

丽江军民府 在城驛★隆庆二年、官革。支应照旧。属土官☆

元江军民府 因远驛★隆庆三年、官革。支应照旧☆

蒙化府 样备驛★土官☆

开南驛★站银马头照旧。无官☆

永昌军民府★旧有潞江驛。正统间革☆

金齿驛

沙木和驛

蒲縹驛

南甸驛★万历十三年移腊底地方☆

罗卜思庄驛★万历十三年移慍木地方☆

孟哈驛★万历十三年移布岭地方☆

小保场驛

老姚关驛

景汞驛

邦曩驛

猛哈驛

蛮莫驛★以上俱土官万历十三年设☆

永平县 永平驛

打牛坪驛★土官☆

腾越州 腾衝驛★土官☆

龙川江驛★土官☆

干崖宣抚司★国初、麓川平缅宣慰司、有戛赖、大店二驛、缅甸宣慰司、有阿瓦驛。正统间、失缅甸。革麓川平缅宣慰司。改立三宣抚、今惟干崖有驛☆

古剌驛★土官☆

甸头驛★土官☆

雷弄驛★土官☆

北胜州★旧有寧番驛。革☆

澜沧驛★土官☆

清水驛★土官☆

贵州

贵州宣慰司★旧有渭河驛、万历九年革☆

陆广驛

谷里驛

贵州驛

归化驛

威清驛

龙场驛

奢香驛

阁鸦驛

水西驛

金鸡驛

毕节驛

龙里驛

底寨驛

札佐长官司

札佐驛

养龙坑长官司

养龙坑驛

贵阳府

小龙番长官司

平埧驛

州府  平谿马驛

远府  镇远水马驛

施秉县 清浪水马驛

偏桥驛

安州  相满驛

新兴驛

尾洒驛

亦资孔驛

寧州  查城驛

寧州  安庄驛

顺州  普利马驛

新添卫军民指挥使司

新添驛

平越卫军民指挥使司

平越驛

都匀卫军民指挥使司★旧有都镇马驛。万历九年革☆

来远马驛

平卫  清平驛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七

驛运三

递运所

顺天府★旧有涿州涿鹿、通州北关、各递运所。俱革。又有漷县杨村递运所。万历八年革☆

大兴递运所

良乡县 良乡递运所

通州  通州递运所

三河县 东关递运所

涿州  涿州递运所

蓟州  南关递运所

玉田县 蓝田递运所

丰润县 东关递运所

直隶

永平府★旧有东关、新店、西关各递运所。俱万历八年革☆

保定府★旧有易州紫荆关河北、新城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清苑县 清苑递运所

安肃县 安肃递运所

定兴县 定兴递运所

庆都县 庆都递运所

河间府★旧有任丘县鄚城递运所。革。又有静海县杨青、沧州长芦、景州吴桥各递运所。俱万历九年革☆

真定府

真定县 真定递运所

井陘县 井陘递运所

获鹿县 鹿泉递运所

欒城县 欒城递运所

定州  定州递运所

新乐县 新乐递运所

赵州  赵州递运所

柏乡县 柏乡递运所

顺德府

邢臺县 邢臺递运所

内丘县 内丘递运所

广平府

永年县 临洺递运所

邯郸县 邯郸递运所

大名府★旧有濬县李家道口、大名县艾家口、各递运所。俱嘉靖四十五年革☆

府   龙江递运所

直隶

凤阳府★旧有颖州颖上、太和界沟各递运所。俱革。凤阳、泗州各递运所。俱万历元年革☆

淮安府★旧有山阳县淮北下关、清河县清河、小村坊、沐阳县桑墟庄、郭家庄、海州驼峰、卢家庄、赣榆县下分水岭、中冈各递运所。俱革。又淮安、邳州、桃源、辛安各递运所。俱万历元年革☆

扬州府★旧有邵伯、界首、仪真各递运所。俱万历元年革☆

苏州府★旧有胥门递运所。万历九年革。事归始苏驛☆

松江府

云间递运所

常州府★旧有奔牛坝递运所。万历九年革。事归毘陵驛☆

镇江府★旧有通津递运所。万历九年革。事归京口驛☆

池州府★旧有大通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太平府★旧有采石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安庆府★旧有安庆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徐州★旧有徐州、沛县、各递运所。俱万历元年革☆

浙江

杭州府

杭州递运所

嘉兴府★旧有嘉禾递运所。万历七年革☆

金华府★旧有金华、兰谿、各递运所。俱万历九年革☆

衢州府★旧有常山县新站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严州府★旧有桐庐县桐庐递运所。嘉靖四十二年革☆

江西

南昌府

南浦递运所

饶州府★旧有鄱阳县鄱阳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广信府★旧有玉山县玉山、铅山县车盘、铅山各递运所。俱革。又有贵谿县薌溪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南康府★旧有南康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九江府★旧有九江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建昌府★旧有旴江递运所。万历四年革☆

抚州府★旧有临川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临江府

清江递运所

吉安府

螺川递运所

万安县 五云递运所

赣州府

水西递运所

南安府

横浦递运所

湖广

武昌府

武昌递运所

承天府

富水递运所

荆门州 宜门递运所

荆江递运所★二所、俱万历七年添设☆

襄阳府

襄阳递运所

黄州府★旧有蘄州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荆州府

荆州递运所

夷陵州 夷陵递运所

归州  归州递运所

岳州府★旧有澧州水东递运所。革☆

城陵递运所

长沙府

长沙递运所

衡州府

衡州递运所

常德府★旧有栗店递运所。万历二年革☆

辰州府★旧有黔阳县安江递运所革。沅陵县沅陵递运所。隆庆四年革☆

辰谿县 辰谿递运所

沅州  怀化递运所

永州府★旧有永州递运所。隆庆四年革☆

福建

福州府★旧有怀安、古田县水口、各递运所。俱隆庆二年革☆

福州递运所

建寧府★旧有建寧、崇安、大安、建阳各递运所。俱隆庆二年革☆

延平府★旧有延平、嵢峡各递运所。俱隆庆二年革☆

山东

济南府★旧有歷城县龙山镇、长山县白山、邹平县青阳店、肥城县广里各递运所。俱革。德州递运所。隆庆四年革☆

西关递运所

兗州府★旧有平阴县陈弘递运所。革。又有鱼臺县沙河镇鲁桥递运所、改移谷亭、及济寧州济寧递运所。俱隆庆四年革。东平州金线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东昌府★旧有东昌、临清、馆陶县南馆陶各递运所。俱隆庆四年革。武城县甲马营递运所。万历八年革☆

青州府★旧有益都县青社、金岭镇、寿光县莘店、昌乐县小丹河店各递运所。俱革☆

登州府★旧有蓬莱县城北河口、黄县城西、黄山馆各递运所。俱革☆

莱州府★旧有掖县沙河店、诸桥店、城南、昌邑县王耨店、潍县城东各递运所。俱革。昌邑县新河桥递运所。嘉靖二十九年革☆

山西

太原府★旧有代州定边递运所。革。又有徐沟县同戈、寿阳县寿阳、忻州九原、代州鴈门、平定州平定各递运所。俱万历六年革☆

阳曲县 临汾递运所

祁县  盘陀递运所

平阳府★旧有建雄递运所。蒲州河东、霍州霍山、灵石县瑞石各递运所。俱万历六年革☆

曲沃县 侯马递运所

解州

安邑县 运司递运所

大同府★旧有应州安银子递运所。革。又有朔州朔寧递运所。嘉靖四十三年革☆

潞安府★旧有长子县固益递运所。万历六年革☆

襄垣县 褫亭递运所

汾州★旧有平遥县洪善递运所。万历六年革☆

沁州

武乡县 权店递运所

泽州★旧有太行递运所、高平县长平递运所。俱万历六年革☆

星軺递运所

河南

开封府★旧有祥符县祥符、扶沟县崔桥、中牟县中牟、滎阳县滎阳、汜水县成皋各递运所。俱革☆

祥符县 时和递运所

延津县 廩延递运所

新郑县 新郑递运所

许州

襄城县 襄城递运所

禹州  禹州递运所

郑州  郑州递运所

滎泽县 滎泽递运所

彰德府★旧有汤阴县塌河递运所。隆庆元年革☆

安阳县 安阳递运所

汤阴县 宜沟递运所

磁州  磁州递运所

卫辉府★旧有北关闸递运所。革☆

河平递运所

新乡县 新乡递运所

获嘉县 获嘉递运所

亢村递运所

淇县  淇县递运所

怀庆府★旧有河内县万善递运所。革☆

河内县 河内递运所

修武县 修武递运所

武陟县 寧郭递运所

孟县  孟县递运所

河南府★旧有偃师、巩县各递运所。革☆

洛阳县 洛阳递运所

新安县 新安递运所

磁涧递运所

沔池县 义昌递运所

沔池递运所

陜州  硤石递运所

七里店递运所

横渠递运所

张茅递运所

灵宝县 灵宝递运所

閿乡县 閿乡递运所

南阳府

南阳县 宛城递运所

林水递运所

博望递运所

邓州

新野县 新野递运所

裕州  裕州递运所

叶县  叶县递运所

保安递运所

陜西

西安府

西安递运所

灞桥递运所

咸阳县 咸阳递运所

兴平县 底张村递运所

临潼县 新丰递运所

渭南县 渭南递运所

华州  罗汶桥递运所

华阴县 华阴递运所

潼关递运所

乾州  乾州递运所

永寿县 蒿店递运所

底窖舖递运所

邠州  邠州递运所

停口递运所

宜禄递运所

凤翔府★旧有东河桥递运所。万历十年改為驛☆

汉中府★旧有寧羌州寧羌凤县安山各递运所。俱隆庆四年革☆

平凉府

平凉县 安国镇递运所

平凉递运所

花家庄递运所

上郿现递运所

华亭县 瓦亭递运所

涇州  涇州递运所

高家凹递运所

静寧州 静寧递运所

高家堡递运所

隆德县 神林堡递运所

隆德递运所

巩昌府★旧有漳县三岔递运所。革。又安定县秤鉤湾、西巩镇、安定、会寧县会寧、青家驛各递运所。俱万历九年革☆

陇西县 甸子川递运所★隆庆元年自安定县改☆

北关递运所

锦布峪递运所

安定县 好地掌递运所

会寧县 翟家觜递运所

临洮府★旧有大通河、锣锅泉、庄浪、火烧城、古浪城、红城子、沙非儿、永寧、大通口、潜麻湾、安远、武胜、镇羌、河州、寧河、定羌城各递运所。俱革。又有金县、定远镇各递运所。俱万历九年革☆

渭源县 柳林递运所

石井递运所

兰州  兰州递运所

庆阳卫★旧有本钵城递运所革☆

寧夏卫★旧有白塔儿、大沙井各递运所。俱革☆

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旧有酒店子、野孤桥、二递运所。俱革☆

梅川递运所

凉州卫★旧有靖边武威各递运所。俱革☆

西寧卫军民指挥使司★旧有西寧递运所。革。又有老鸦城、嘉顺、平戎、冰沟各递运所。俱嘉靖三十八年革☆

四川

成都府

成都递运所

保寧府

柏林递运所

閬中县 五路递运所

苍谿县 苍谿递运所★嘉靖二十四年添设☆

广元县 神宣递运所

寧茶递运所

叙州府

叙州递运所

重庆府

重庆递运所

忠州  云根递运所

夔州府

夔州递运所

万县  万县递运所

嘉定州 嘉定递运所

瀘州  瀘州递运所

乌撒军民府★旧有在城、黑章、赤水河各递运所。俱革☆

永寧宣抚司

永寧递运所

广东

广州府★旧有新会县新会递运所。革。又清远县横石磯递运所。隆庆元年革☆

广州递运所

韶州府★旧有曲江递运所。革☆

南雄府★旧有小岭中站递运所。隆庆元年革☆

惠州府★旧有龙川递运所。革☆

潮州府★旧有海阳县三河、黄冈各递运所。俱革☆

高州府★旧有三合递运所。隆庆元年革☆

廉州府★旧有钦州寧越、灵山县格木、安河各递运所。俱革☆

雷州府★旧有海康县雷阳、逐溪县桐油、徐闻县呇磊各递运所。俱革☆

琼州府★旧有琼山县海口递运所。隆庆元年革☆

广西

桂林府

桂林递运所

全州  全州递运所

柳州府

柳州递运所

平乐府★旧有昭平、平乐各递运所。俱革☆

梧州府★旧有藤县双竞、鬱林州陆川、大洞、北流各递运所。俱革☆

梧州递运所

潯州府★旧有潯州递运所。革☆

南寧府★旧有南寧递运所。嘉靖间革。又有横州海棠桥递运所。万历九年革☆

太平府★旧有太平递运所。革☆

贵州★旧有贵州宣慰使司毕节、安南卫尾洒、各递运所。俱革☆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八

驛传四

驛递事例

凡僉编夫役。洪武十六年、令僉苏、松、嘉、湖四府、民占田四十顷之上者、出上马一匹。三十顷之上、出中马一匹。二十顷之上、出下马一匹

○二十六年定、凡市民马户、俱係浙江、并直隶苏松等府市居人民、编发凤阳、河南、陜西、北平等处紧要驛分当站。每上马一匹、一百三十八户。中马一匹、一百十八户。下马一匹、九十八户。每马各就原定户内、选丁多者四户。充马头、在驛走递。如马头户绝、体勘明白、仍於本马原编户内僉补

○又令市民马户。有為事发遣起取赴京者、并许归併船居人户。除军匠灶丁外。每三千料以上、编马一匹。市民有故、令补缺应当

○永乐二年、令僉江西八府民充马户。每粮五百石、僉上马一匹。如一户粮不及数、许併户僉充。粮多者充马头、责令集价买马

○成化元年奏准、南北直隶、及山东等处、各驛马夫、俱於本地相应人户内僉充。免其赋役。其南方粮僉夫役、悉与开除

○弘治元年、令杭州递运所、并各驛、原编水马夫役、止令亲身轮当。三年一次、周而復始。自备工食。其草料马匹船隻铺陈等项、各照田出银、买备应用

○五年题准、各驛馆夫、有司於丁粮相应人户内僉点应当。专為使客治造饭食。遇有支到廩给、随即炊爨供应、不许顷刻稽留

○十三年奏准、南北直隶山东等处马驛、僉到马头、愿雇土民代役者听。若用强包揽者、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餘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其有交通包揽之徒、将正身姓名、捏写虚约、投託官豪勋戚之家。前去原籍、妄拏正身家属、逼勒取财者、所在官司应提问者收问。应奏人员、羈留奏请提问。俱照前例充军。该管官司、坐视纵容者、参究治罪

○又题准、各处水马驛递运所夫役、巡检司弓兵、若有用强包揽、不容正身著役、多取工钱害人、搅扰衙门者、问罪。旗军调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其官吏通同纵容者、各治以罪。若不曾用强多取工钱者、不在此限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顺天所属驛递、改為三年一编。四十三年以后、改河南山东山西陜西所属驛递、五年一编

凡优免。洪武八年、定马夫免粮则例。自京至宿州十三驛马夫、田租全免。自百善道至郑州、免三分之二。自滎阳至陜西山西北平二百二十一驛、免三分之一

○二十七年议准、驛递水马夫、更不免粮。止令有司总计地方合备牛马船车等物、以所管人户田粮、照旧额加数均派、分年应役。如旧一百石者、加至五百石。其餘倣此递加。其两浙税户市民囚充、及湖广山西原额站户、已免垛集充军者、仍旧应当。不在均派之例

凡僉替消乏。洪武二十六年定粮僉水马递运人户、陈告消乏。驛所即申有司、体勘是实、就便僉替、不许刁蹬靠损

○天顺间奏准、天下驛递夫役、每十年一次磨勘重编。丁粮相应者作正消乏者作贴。应僉替者即与僉替

○成化间奏准、市民马户、有告消乏者、并许勘实僉替

凡驛马孳息。洪武十八年令、各处驛马、不问官给自备、其孳息听令货鬻。惟為事囚军、官给马匹、有孳生者、仍令报官

凡马价、弘治三年议准、各处徵收马价银两、係会同馆者、解兵部。係在外驛分者、解该管官司。照例支给。每一夫一马、岁给工食草料银二十五两。买补上马一匹、上铺陈一副、各给银十五两。中马一匹、中铺陈一副、各给银十三两。下马一匹、下铺陈一副、各给银十两。仍督令如法买补

凡站银。嘉靖三十七年题准、各该地方旧额、并协济银两、量留十分之五、以备正差支给。餘银尽行速解户部、以充边费。续又以钱粮虽减、公费如旧。题准免其扣解、照旧存留各驛递支用

○四十五年议准、顺天府所属州县驛递银两。俱要依期徵完、解府转发。如有私相兑领者、不准支销。仍行问罪。岁终计算发过支用数目。如有餘处所、通融酌处。将困弊处所额徵钱粮、量為减免。仍行专管治中、巡歷稽查。俱置立文卷、年终造册候查

○万历三年议准、通行各省抚按、将合属驛递、编审站银、严追尽完、及时给发。拖欠者、查参住俸降级

○又题准、北直隶州县协济站银、与京边钱粮、一体徵解。每季终、各驛将未完钱粮州县、开报顺天府、将州县官照例查参。其浙江江西苏常等处、南马银两、顺天府每年将原派银两、造册送部、咨行各抚按官、督令驛传道徵解。每年终、巡按御史将完过数目呈院咨部。未完者照例查参

○又议准、陜西西安、延安、平凉、庆阳、凤翔、汉中六府驛递民支改為官支。其编审支直等银、应该一倍、倍半、二倍者、每岁照粮均派。俱要先期完解。如春季分应用者、於上年冬季终解到。夏季分应用者、於本年春季终解到

○四年题准、各省府南马水夫等银、并所属州县协济、每年共四万餘两。顺天府每先一年将数目呈部。查取卫经歷并州县首领等官、量其地里远近、银两多寡、差委分投守催、刻期完解。该府贮库、以便给发支用。其积餘银两。专备各驛递缓急、不得别项支销

○五年议准。各处站银通行减徵。共计天下原额站银三百一十三万一百七十二两。免编九十五万二千三百四两。实徵二百一十八万七千八百三十二两

○十一年题准、已减者不得復徵见徵者不许拖欠。仍查照地方衝僻及减派分数多寡、稍為裒益。如衝处原额银少、则量加。僻处原额银多、则量减。不必拘定旧额。司府发银之时、以州县原数全给。不得扣削分釐。各驛递每年以解到之银、儘其通融支销。如有积年棍徒、用强包揽、侵欺剋落、查明治罪。如係答应过客夫马中火、稍溢於勘合之外者、覈实亦准开销。该管府州县官、及驛传道、不得再行删削。巡按查盘委官、不必深求问罪、概拟有力、多追赎徒银两。致官吏头役、计人摊陪

凡水夫。弘治七年、定协济水夫则例。每船一号、夫十名。岁徵工食过关银一百二十两。每三年加修理船隻铺陈银四十两。每十年加置造船隻铺陈银八十八两。其水夫、从该驛雇倩本处诚实土民应当

○十一年议准、各处驛船、每隻岁减水夫二名。扣银二十四两。收积在官、遇修理置造之年、量数支用。更不加徵修理置造银两

○十四年题准、扬州迤北里河一带、往来使客颇多。船隻不彀倒换。每驛站五十七里者、打过站船。每隻止许贴过关米二斗。递运所一二百里红船、止许贴过关米五斗。轮流於走递水夫出办。如愿出杂粮、照依时值从便。但无过二斗五升所值。若係长行马快船隻、及无关文、俱不许升合支贴。违者申呈抚按参究

○正德九年令、里河公差官船、上水拨夫十二名。下水八名。有违例多索者、必罪不饶

○嘉靖七年题准、公差驰驛文武大臣、进贡进鲜等项人夫、水路、上水二十名。陆路、扛抬、量拨。其餘公差人员、上水止许十名。下水五名。陆路八名。敢有自恃势要、增添一名者、坐赃。奉承者、以罢软、各治罪

○八年议准、各驛递红站船隻损坏、照旧修补。不许改造坐船、奉承势要、科害夫役。违者、各该抚按巡河等官、著实参究治罪改正

凡囚充站户。洪武二十三年、令刑部都察院於徒囚内审有丁粮者、每二名、买马一匹。杖囚一名。充水夫一名。十名、造船一隻。常川走递。其用车去处、徒流囚四名、共办一辆

○二十六年定、凡囚充水马人夫、俱係為事免罪、发充前役。正身病故、须要户丁补役。不在消乏之例

○永乐元年、令徒充站户、年限满日、就彼為民种田

○十五年奏准、杂犯死罪囚、审有力者、每二名、买马一匹。并随马铺陈什物。终身走递。事故、行法司照例拨补

○正德六年奏准、囚充站户役满。所司先期三月、申请拨人。将该满囚夫、依期释放

凡军充站户。辽东大寧云南四川、及陜西山东山西等处驛分、俱有问发恩军囚军。或官给马匹、或令自备、与民夫相兼走递。其边卫无有司处马驛、俱係摘拨官军应役。逃亡事故、照例清勾

○嘉靖九年议准、寧夏犯罪充军、止终本身者、不拘附近、边远、极边卫分、俱不必发遣。就令充补本镇驛递站军

凡递运所。洪武二十六年定、设置船隻不等。如六百料者、每隻水夫十三名。五百料者、每隻水夫十二名。四百料者。每隻水夫十一名。三百料者、每隻水夫十名。其水夫皆於五石以下粮户内点差

○一、每所设置车辆不等。如大车一辆、载米十石者、人夫三名。牛三头。布袋十条。小车一辆、载米三石者、人夫一名。牛一头。每年一名、办牛一头、於十五石粮户内点充。如无相应人户、许眾户凑粮共当

○一、递运船隻、俱用红油刷饰。每船置牌一面、开写本船字号料数、及水夫姓名、檣、柁、篙、櫓、篷、索、铁锚、篾缆等项、一应浮动什物数目。常川悬掛、务要牌不离船、以凭点视。如是船隻什物损坏缺少、即申合干有司、委官计料修补

○一、递到官物、所官验实物件斤重担数多寡、随即计算船隻料数、差拨装运。不许将前路运船越过递送。其长押人员、不许索要过料船隻、及多取水夫、夹带私已物货。所官亦不许徇情应付

凡各处逃军囚徒、及补役军丁。洪武二十四年、令递运所交接防送

凡递运所夫头。永乐十年、令於船户内选丁粮多者為之。常川在所应役。其单丁粮少、令津贴夫头

应付通例

国初公差人员、应合给驛、及应付脚力、各有等差。

累朝以来、给驛渐广。事例不一。嘉靖中、申明旧制。公差俱改给勘合。其应给勘合、及拨夫、俱有则例。今首载洪武初制、及嘉靖间定例、而

累朝事例、以次列焉应合给驛例、洪武二十六年定

一、齎擎

詔旨制諭

一、飞报军务重事

一、奉

特旨差遣给驛者

一、

亲王进贺表笺、及差人齎

王奏本、赴京奏事

一、

钦差各部官、监察御史、往各处追问等项、并带去问事人、监生书吏人等、水路驛船。陆路驴匹

一、公侯駙马都督、将带从人一名

应付脚力例、洪武二十六年定

一、在京差办事官行人舍人往各处催摄公事、水路、应付顺便船隻。陆路、远者应付脚力、或车辆驴匹

一、四夷番使各处土官来朝、并回还。水路递运船。陆路脚力

一、力士校尉差去云南、四川、两广、福建。水路、应付巡检司船装送

一、文武官员到任一千五百里之外

一、老疾军人、军属寡妇、并病故官员、遗下家小还乡

一、為事编发、差试百户管领前去云南、辽东、大寧等处充军、并拨守云南、大寧、辽东、等处、

补役军人、水路、应付船隻★二十五年奏准、凡為事发云南、两广、福建、辽东、充吏安置者、应付船隻。与充军者同☆

应给勘合例。嘉靖三十七年定

一、衍圣公赴京进表朝贺、支廩给。陆起双马车辆人夫。水给站船。或量拨马快船、多不过三隻。带典籍、支廩给。庙丁一名、家人二名、俱支口粮、应付驛驴各一头。水路、本船带去。衍圣公府差掌书、带庙丁一人、医兽一人、赴京进贡马匹。掌书支廩给。其餘支口粮。陆路驛驴各一头。水路站船。俱往回应付

一、嗣教张真人来朝。应付稟给双马。水路、马快船一隻、站船一隻。应付人夫。带法师二名、支稟给。应付驛驴各一头。带掌事、支口粮。带家人、不支米。陆路量拨车辆、往回应付

一、衍圣公、并真人府、差人进表等项。官支廩给。非官、支口粮。应付驛驴各一头。水路红船、往回应付

一、顏曾孟家五经博士、赴京进表、支廩给。陆路中马一匹。水路站船人手。带家人一名、支口粮、应付驴一头

一、南京太常寺委官、及

孝陵凤阳陵户、坟户、社长、香首、礼生、赴京关领香帛等物、官支廩给。非官支口粮。陆路驛驴各一头。水路站船。带香帛等物、拨夫二名。往回应付

以上五条、给温字号勘合

一、齎擎

詔旨敕諭者、支廩给。陆给双马。水给站船。回还、止给驛驴红船。其司礼监传差锦衣卫三班合人、领

敕、并齎送

旨意公文、支廩给。应付双马站船。本司出票定限回程。违者送问。其各处抚按镇巡、

王府、差人赴京奏事者、准顺齎本衙门本府

敕书。支廩给。应付双马站船。到彼住起

一、飞报军务重事者、係官、支廩给、应付双马。餘人支口粮。应付单马。往回应付。其飞报声息、爪探贼情、火牌、亦准照例应付。止许一人

一马、给与饭食。如不係军情者不准

一、奉

特旨准给驛者、支廩给、应付双马站船。量拨车辆人夫

一、

钦差堂上官、及

内府各监局太监等官、科道部属行人等官、出外

册封勘事等项、俱支廩给。应付双马站船车辆人夫。往回应付。不出百里之外者无行

一、公侯駙马伯都督、奉

敕奉

命出差。止许带从人一名。今有奏带者、多不过四名。俱支口粮。应付驛驴各一头。往回应付

一、各处巡按、清军、刷卷、屯田、巡盐等官、俱支廩给、应付双马人夫。歷事监生书吏、俱支廩给、应付驛驴各一头。往回应付

一、南京堂上官、并侯伯进表、或以公事赴京、俱支廩给、应付双马站船人夫。往回应付

一、锦衣卫奉

旨差官旗校、齎捧

驾帖、抄附堂簿查考。与东厂差旗校出外缉事官、俱支廩给、应付双马。旗校校餘支口粮、应付单马。俱往回应付

一、凡外官领

敕。如提学兵备之类、前去到任、不支米。陆路双马。水路站船。俱到彼住起。其新陞总兵参将、在京领

敕、前去到任、支廩给。陆路双马。水路站船。带盔甲军器、量拨车辆。到彼止支廩给。其马匹车辆住起。以上各官、中间虽係奉

敕而不坐名、及虽坐名而本官不在京亲领者、俱无应付

一、南京各监局、差内官进贡等项、支廩给。应付中等马一匹。水路奏讨马快船隻、准拨听差马船、或快船一隻。如有箱扛多者、验过量增装送。带伴当果户各项人役、照例止许二名支口粮、应付驛驴各一头。水路本官船内带去。往回应付。南京光禄寺差署丞等官、管进荐新茶果、支廩给、陆路中马一匹。水路站船。验扛拨夫。南京工部差大使等官、齎进年例端午蝇鞭、支廩给、带作头二名、不支米、俱驛驴红船。往回应付

一、各省及云贵都布按三司各堂上官进表、支廩给、应付双马。水路站船。其行太僕苑马寺等官进表、支廩给、应付中马一匹。水路站船。俱往回应付

一、五府侯伯总兵等官、奉

敕往各边镇守、支廩给。应付双马。带军器等件、量拨车辆

一、司礼监传太岳太和山、并守备承天太监、差舍人等役进贡回还、照传应付

一、锦衣卫差千户、并带总旗、往各处地方巡捕、俱支廩给。应付中马各一匹。往回应付

一、抚按镇巡、及南京守备、行太僕苑马寺、并

钦差科道部属等官、批差官舍吏承齎本奏重事赴京者、俱支口粮。係官、支廩给。应付驛驴各一头。往回应付。准领本司公文回还、验数应付马匹。其餘常事、不许应付

一、各处守备官、係在京奉

敕前去者、支廩给。陆路双马。水路站船。到彼马匹住起。不在京亲领者不准

一、五府差官舍、伴送投降夷人、往两广等处交割。官支廩给。舍人支口粮。夷人支廩给。幼小妇女支口粮。陆路俱应付下马。水路站船。夷人拨防夫一名护送。所带赏赐、拨军装送。虏中走回人口、与妇女、愿回原管官司者、俱与脚力。所差人、往回应付。夷人到彼起住

一、南京各道御史赴京復

命奏事回还、支廩给。陆路双马。水路站船人夫

一、后府奏差官、及各部奏差官舍人员、往各处公干。官支廩给。舍人支口粮。陆路应付下马各一匹、水路站船。往回应付

一、礼部题差监生、往各

王府报讣、支廩给。应付中马各一匹。水路站船人夫二名。往回应付

一、各五府内使内官、奉

钦依往本府应役、支廩给。应付双马。每名各带家人二名、支口粮。应付驛驴各一头。拨车各一辆。到彼住起

一、礼部题差鸿臚寺序班、伴送朝贡使臣人等、支廩给。应付中马一匹。人夫四名。送至外国者、准带家人一名、支口粮、应付驴一头。往回应付

一、礼部题差太医院御医、往各

王府调治

王疾、支廩给。陆路下马一匹。水路站船。往回应付。其太医院差医士、往各边调治患病官军、支口粮。应付驴一头。往回应付。各带药材、拨所车各一辆

一、礼部题差各

王府内使内官、伴送各

王妃妾并男女回府。内官、支廩给。应付下等马一匹。水路站船。

王妃等、俱支口粮。驛驴各一头

一、各部差官、运送军器钱粮、前往各边交割、支廩给。陆路中马一匹。水路站船。军器钱粮、量拨车辆。往回应付。回日、车辆住起

一、礼部奏差道士齎捧祭文香帛、前往各省致祭

歷代帝王、俱应付廩给、中马一匹。水路站船。带家属一名、不支米、应付驛驴一头。祭物价钞、拨夫二名。其顺天府奏差办事官、往各处取考试官、支廩给。陆路中马各一匹。水路站船。俱往回应付

一、各内监差监丞等官、前往宝坻杨村等处徵收地租、支廩给。自备马匹、行户部支草料。往蓟州梁城等处採打银鱼、支廩给。陆路双马。水路站船。带书办军役、支口粮、下等马各一匹

一、五府官

钦遣前往

长陵等陵行礼、支廩给。应付双马人夫。往回应付一、工部差指挥等官、驾送黄船往南京修理、支廩给。往回应付

以上二十九条、给良字号勘合

一、各

王府差人春秋类奏、止许一人。官支廩给。非官支口粮。应付驛驴一头。红船一隻。往回应付

郡王将军中尉等、有应奏事理、即於春秋具啟本府

亲王转奏、不许另差

一、

亲王差人进表进贡庆贺、止许一官二旗。其

郡王差人进表进贡庆贺、止许一官一旗。官支廩给。旗校支口粮。应付驛驴红船。以后若遇二三差者、因所给、勘合有限、并填一道者、回还之日、查其所差人数、填给应付

一、各

王府差人关领铭旌、凤鉤、册、印、宝匣、仪仗等项、官支廩给。旗校支口粮。应付驛驴红船。关领物件、验扛拨夫

一、在外各衙门差人进表进贡庆贺、官支廩给。非官支口粮。应付驛驴各一头。水路红船。往回应付

一、南京钦天监差人齎奏天象、进

御览等历、官支廩给。天文生支口粮。应付驛驴各一头、水路红船

一、都察院、并各部、及五府、差去各抚按、总兵、管河、管粮、儹运、铁冶、监兑、守备、备倭等处书办、当该、歷事监生、与奏带书吏、俱支廩给。应付驛驴红船。如随本官同去、红船住行。以后歷事监生、查有精微批文、原给驛驴、改给马匹

一、辽东、甘肃、大同、宣府、差人赴京关领神器、胖袄、火药等件、官支廩给。舍人支口粮。应付驛驴一头。物件验实拨车

一、各处镇守内外官员、奏准随带头目、止许五员名。内二名、支廩给。下等马各一匹。三名、支口粮、各驴一头。水路、本官船内带去

一、五府差官舍押解充军、犯人、往云贵、辽东、各边远等处各卫所交割、官支廩给。舍人支口粮。应付驛驴红船。犯人不支米、无脚力

以上九条、给恭字号勘合

一各衙门见任病故官、遗下家口、俱支口粮。多不过十名口。应付驛驴红船。灵柩、拨车一辆装送。若係见任三品以上大臣病故、灵柩拨车辆人夫扛抬护送。遗下夫人、支廩给。家口、支口粮。多不过二十名口。应付驛驴红船。其各衙门歷事监生、并国子监监生病故在京者、遗下家人、准三名支口粮、应付驴头。灵柩拨所车一辆装送。水路红船

一、新选云南、贵州、并川陜行都司所辖地方官员赴任、俱不支米、陆路应付驴头。车一辆。水路红船

以上二条、给俭字号勘合

一、辽东、陜西、蓟州等处、差官舍伴送朵顏、泰寧、海西、建州等卫夷人朝贡。都督都指挥、俱支廩给。应付下等马各一匹。指挥以下、俱支口粮。应付驛驴各一头。伴送官、支廩给。舍人、支口粮。俱驛驴各一头。赏赐物件、验包拨车

一、朝鲜国使臣、支廩给。应付下等马一匹。安南、琉球、占城等国使臣、支廩给应付驛驴、站船、或马快船隻。凡诸国从人、俱不支米。陆路应付驛驴各一头。水路本使船内带去。其赏赐物件、验包拨车

一、四川、云贵、乌思藏、董卜韩胡、土官、通把事番僧、洮、岷、西寧、番僧人等、俱支廩给。应付驴头红船。内齎有

敕者、应付下马一匹。水起站船。其赏赐物件。验包拨车

一、湖广、贵州、四川、广西、土官、舍人、土民人等朝贡、通把支廩给。其餘支口粮。应付驛驴红船。其湖广土人、换给大格眼批

一、朝鲜国已故陪臣棺柩回本国者、拨所车一辆装送

一辽东都司、差舍人伴送海西都督、都指挥、女直头目夷人赴京、求讨

御祭、夷人支廩给。舍人支口粮。俱应付驛驴各一头。往回应付

以上六条、给让字号勘合

拨夫例、嘉靖三十七年定

拨夫二十名者

公侯駙马伯五府都督总兵衍圣公在京大九卿堂上官

詹事 少詹事 学士 讲读学士 諭德 中允 赞善 祭酒 太常太僕光禄寺卿 府尹

拨夫一十名者

太常太僕光禄寺少卿 鸿臚寺尚宝司卿少卿 通政司参议 各部郎中员外郎主事 给事中 御史 大理寺正副评事 侍读 侍讲 司业 府丞 修撰 编修 检讨 南京部属科道等官

拨夫八名者

太常太僕光禄鸿臚等寺丞 尚宝司丞 国子监丞 行人司正副行人 五府都察院经歷都事 通政司经歷知事 宗人府锦衣卫经歷 太常博士 司务 治中 中书舍人 进士 锦衣卫奉

旨勘重事官

拨夫六名者

五经博士 院使 院判 监正副 部院照磨检校

拨夫四名者

光禄寺署正署丞监事录事主簿、典簿

序班 御医 孔目 国子监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

拨夫二名者

冠带通事等

凡进表官。永乐元年令云南三司、贵州都司、进表官、许往还驰驛

○成化四年奏准、贵州布按二司进表官、给驛如都司例

○十六年题准、

各王、及各处镇巡三司官、差官进表笺、缴

敕、谢

恩者、陆给双马。水路站船。有贡物者、递运夫护送。其寻常奏事、与驴匹红船。若顺齎

旨意公文者、水给站船。陆与下等马。南京各衙门、及各边副参游击等官、留守三司、行太僕寺、苑马寺、差人入奏、并同。其南京进表官驰驛者、许乘马船。原起驛船、凭以倒关、不许重坐

凡齎送

敕书、例给双马人员。宣德四年奏准、回还止给驛驴、及递运船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在京陞迁等项、及新选大小官员、或有本地方

敕书、取具原衙门手本、并吏部所给文凭、验明亦许顺齎

凡公侯駙马伯、及府部官、遇

册封等差。成化六年、令承

命之日、差去官员、务要同行。止许带家人伴当一人。除本等廩给脚力外。不许多乘驛马、广用人夫、勒要银两、及於军卫有司宿歇。如违、许巡按御史举奏

凡衍圣公赴京朝贺。永乐六年、令往还驰驛。成化以来、陆起上马驛车。水给站船、或马快船。应付人夫皂隶。掌书庙户家人等、与驛驴。顏孟二博士、与中等马

凡黔国公差官赴京、搬取家眷。查明实数、填给勘合、量拨车夫护送。水路船隻。其原差官舍人等、依例廩粮脚力。水路本船随行

凡南京进贡内臣勘合。隆庆元年题准、先赴南京兵科掛号。到京、止将原勘合批文赴科验销、赴部倒换、不许奏扰。其水路马快船隻、陆路车车夫马、俱不许违例奏讨

亲王乞等项。成化六年奏准、每岁春秋各一次、差人驰驛类奏

郡王、将军、中尉等、有应奏事理、即於春秋具啟本府

亲王转奏其紧急事务、仍依旧制

凡各

王府进贡等项。成化五年、准令差内外官一二人、护扛军校一二名。扛多者不过五名

亲王之国。嘉靖四十年题准、供用膳饈、及随从廩给、各有字号。★景府例、供用膳饈二分、宫字号廩给三十九分、官字号廩给一百七分、文字号廩给三十二分、武字号廩给三十九分、校字号廩给六百分、军字号廩给一千一百分、匠字号廩给一百分、☆并各号合用车辆船隻人夫等项、各照原号。每号给与印信长单一张、备开官役职名、应支廩粮数目、逐一填入单内、类奏给散。所到州县驛递、各照数供应、随支註销

凡府部等衙门差人。成化十六年题准、凡五府、六部、都察院、遣人驰驛公干、而有三司委官同事者、许同驛船。若三司自委官、或承差人等、赴所属公干者、都司委官水乘军卫快船、陆行自备布按二司委官承差、水行递运船、陆路官乘马、承差人等自备

凡太僕寺官出巡。正统四年、令支廩给

凡侍从讲官归省、有驰驛

特旨、及备御官、由京卫推陞、领

敕赴任者。嘉靖十一年题准、给驛。备御、照守备等官例应付

凡南京府部等衙门堂上官、以公事赴京。永乐六年、许往来驰驛

○宣德八年令、南京部院公差官、赴京回还、与递运船

凡南京三法司、奏请重刑待报、及提问军职者、成化十二年奏准、差来人并许乘驛。其两京抽分巡街等官、不出百里外者不许

凡南京内外守备、奏请应付、俱照例填给勘合。外守备、本身廩给双马人夫。水路拨回空马快船隻装载。随带家人二名、支口粮。应付驛驴。水路本船随去。内守备、并凤阳守备、本身廩给双马、量拨车辆人夫。水路拨与回空马快船隻装载。准带官舍五员名、各支廩粮。家人五名。不支米、俱应付下等马匹。其随去奉侍

皇陵管事监丞等官、亦支廩给。应付单马、量拨车辆人夫。水路拨船装载。家人各准带二名、支口粮。应付驛驴。水路本船随去。以上通咨南京兵部、准给坐支

凡南京小教场提督请给应付、本部照例填给勘合。本身廩给双马人夫。水路拨回空马快船隻。带家丁五名、支口粮、应付驛驴。水路本船随去。有带新召家丁者、併行南京户兵二部、照日关支

凡巡按等官奏事。正统七年、令巡按直巡御史奏刑名重事、所差人许给驛驴红船。常事不许、各处镇守官、差人奏事、应支廩给者、回日、兵部於勘合内批限、到彼住支

凡南京守备、及各边镇守巡抚等官奏事。成化五年、令遇军情重事、会议既定、各自具本、共差一人驰奏。常行事理、三五起併差一人

凡总兵镇守官征哨出入。正统一年奏准、各乘原关马匹。其驛马驴车、俱不许应付

凡两京三品以上堂官、迁转赴任。万历十一年题准、在京者赴兵部、在南京者赴南京兵部各告领勘合一道。填註廩给一分、陆路马二匹、夫十名、水路站船一隻、各至两部投缴。其四品以下、不得援比告给

凡三司官按行所部。宣德八年、许乘驛

凡各省布按二司掌印官、三年入覲。万历十一年题准、布政司呈巡抚、按察司呈巡按、各给勘合一道。填註廩给一分、中马二匹、夫十名、沿途查照应付。至京投缴兵部。领

敕回任、另行换给。罢官回籍者不准。其餘府州县等官、有该给路费银两。不得援比告给

凡云南赴任官。旧例、陆给驴车。水给红船。无支廩给。嘉靖中、新选云贵并川陜行都司所辖地方官、一体应付。回至原籍、起车一辆。四十五年议革

○隆庆二年题准、仍咨吏部、开具职名地方、送部给与勘合。其湖广四川土官衙门、选有教官、首领、杂职等项、开送来者、亦量准照例应付。但不得一概于原籍起车增扰

凡监生领精微批、往各

王府报讣。正德十六年题准、照行人例应付

凡两京府奏差办事官、往各省聘考试官。呈部、发空白勘合填给。其各省、俱本处巡抚查给

凡封盘番货官。永乐四年、许乘驛

凡新科举人。各巡抚每名填给勘合、应付口粮脚力

凡职官病故。天顺八年令、文武官公差病故者、所在棺歛、护送回乡

凡公差监生病故。成化五年奏准、照故官家属例、应付口粮人夫脚力

○嘉靖四年题准、在歷病故、亦如之

凡礼部每年差官、齎

钦赏顺义王等衣(土商)绢布。隆庆五年题准、各官廩给双马。带去家人、厨役、口粮驛驴。往回所齎物件、照扛拨夫

凡礼部差官、伴送海西、建州、女直、贡使回还。兵部先行经过地方、委通判一员、前去所属驛递催办应付

凡安南国陪臣包柜。正德九年题准、照数拨车、及马船快船五隻、南京兵部、仍拨与摆江船

凡琉球国贡。使回还。隆庆五年题准、自京至徐州、给马匹车辆。徐州至福建、给船隻。中经常山玉山等处、不通舟车者、照扛给夫

凡外国赴京朝贺。使臣从人身故、一体应付

凡应给驛船之人。成化十六年题准、係官者、两人同载。非官者、四人同载。共关文一纸。应给红船之人、係官者、四人同载。非官者、六人同载。共关文一纸。前途遇应分路处、方许分关。如一时偶无同载官员、而有役人附载者、依两官共船之例。若公差人员、有文卷、旗牌、火印、火药之类、须护送者、许量拨递运人夫

凡驛递稽查。弘治五年奏准、天下驛分、各於巡按御史处、给簿一扇。遇应付过夫马车船等项、及过客职名、逐一填註。年终类册缴报、以凭查考

○嘉靖九年议准、抚按衙门、遇

王府、及内外镇守、分守、守备三司等官、差人赴京、或各地方公干、务要将关文掛号。本名之外。不许滥给跟随人役。如有贡物、准带二名。合用车辆人夫、所在抚按二司等衙门、查验方物多寡、於原批、并关文内、明白填註数目、酌量给拨装送、如有仍前滥给、以致夹带私货、多起车辆人夫。或填写诡名批关、带领听选、解军、解匠、进本等项人役、经过抚按等掛号衙门、查验得出、照依律例究治。若关文不由抚按衙门掛号者、有司驛递、不许应付。仍呈所在官司参治

○万历三年议准、每省驛传官、各给以专

敕关防。其在直隶、增入兵备

敕内。务要不时往来巡歷。清查钱粮。点检舟车。辨察勘合。禁遏牌票

○十一年题准、通行各抚按官、查照节年条例、及勘合应付款目、著落各驛传道、备查编定夫马廩粮额银、分发驛递各若干。应付过公差人员、是否俱照勘合原定之数。如公差人员、勘合外多索、有司勘合外滥给、及擅用金鼓、违例折乾等项、即转呈抚按、从实查参。无止取一二卑官塞责

凡傔从行李。洪武初令、出使人员将带从人、一品十从。二品八从。三品四品六从。五品六品七品三从。八品九品二从。掾史令史书吏知印宣使奏差一从。军官不在此限。其水站乘船、正官一员、许带行李二百斤。从人一名、许带行李五十斤。马站驰驱、每马一匹、带行李不过一十斤。驼驮者、一匹不过六十斤。多餘夹带者、俱以不应论罪

○弘治六年奏准、各处巡抚官、许带家人二名跟用。应付口粮脚力

○九年题准、各处镇守分守等项内外官、不係杀贼去处、止许带家人、或舍人二三名。照例应付。不许再讨别项头目

○嘉靖三十七年题准、公侯駙马伯都督、奉

敕奉

命出差、许带家人一名、多不过四名。衍圣公、及

钦差在京堂上官、与各监局太监等官、奉

敕勘事等项、各

王府应役内使、各处巡抚、俱带二名。

钦差册封勘事等官、及序班等官伴送使臣至外国、俱带一名。其各处镇守内外官、奏带头目、止许五名

○又题准、例该奏带吏书家人者、吏书支廩给。家人口粮。俱应付驛驴各一头往回

○四十一年议准、

册封侯伯、量带家人二名

凡关米廩给。嘉靖十七年题准、公差使客、止许应付一关。其米各随地方土產。不许一概勒要大米。亦不许驛递兼支

○三十七年题准、使客廩给、如便道经过、非公干去处、每驛支三升、宿亦支三升。如本等公干去处、每驛支三升、止宿则支五升。支口粮者、每驛一例、俱支一升五合。多支起关米者、罪同盗支

凡顺带公文。嘉靖十八年议准、在京各衙门常行公文、照旧送部、给发各该公差人员顺齎。若事情十分紧急、方许选差的当人员、咨送兵部、查验起关应付

○三十七年题准、在京各衙门送到公文、俱候、齎奏重事公差人员、例该应付者、给领定数二十角、明註勘合上。应付马一匹回还。其有紧急公文、不在此限。俱取领状备查。其餘杂差人员、不许领文应付

○万历二年题准、公文一时数少、齎奏人役、候久不便。今后随宜给发、免其等候。行令通政司、鸿臚寺、将各处齎奏本批、俱封送兵部验照。一则可稽勘合。一则便领公文

凡顺齎军册。旧例清军文册、付应得脚力之人顺齎。嘉靖四年、令各处进表官、及公差回还应得脚力者、告领带去。水路红船。陆路驴匹。如册数重多、量添脚力。俱不支口粮廩给

○三十七年题准、武库司、手本顺齎军册、每季两司以下、州县正官以上、每布政司、及直隶照巡按地方、各止许一官、不支米。给单马红船。扛册夫二名。无吏部文移者不准。今止舍承顺齎、职官不给凡驛递禁例。洪武二十年榜諭、公侯駙马出使、其傔从、及诸藩府使人、无符验者、不得擅乘驛传船马

○二十四年议准、在外诸司、有不守成法、泛滥给驛者、依变乱成法律治罪。其公差人员。除应合给驛外。其餘常事、不许应付廩给

○二十八年令、

王府公差人员、但係寻常事务、及

各王礼节往来、并不许驰驛。有擅应付、及假以军情為由驰驛者、处死

○天顺元年令、各

王府、及总兵镇守等官、有乞

恩等项、事干已私者、不许给驛。止令入递具奏

○成化十六年题准、凡巡视仓场等官、不及百里者、不与脚力

○正德六年题准、各处镇守、守备、分守等官、自已并参随家人、廩给口粮、止许应付本等廩米、不许计日折银。违者、抚按官将驛递有司官吏提问。干碍公差内外官员、指实参奏。若抚按官不能禁革、甚至定有出银则例。听科道官劾奏究治、及都察院考察降黜

○嘉靖十年令、凡公差人员、若有违例索取、及沿河吹打响器、骚扰驛递者、该地方官即便擒拏、奏闻处治。其各处应付过钱粮、该抚按官、并地方兵备、各覈实、按季造册具奏。发该科清查。有仍袭前项姦弊、及不行举奏者、一体治罪

○十七年议准、经过大小使臣、拨给应得夫马、俱要一程递送一程、不许中途候接。若有作威凌辱下官、刑笞夫卒、故违明例者、听抚按指名参奏

○二十年

詔、各

王府并各衙门一应不急之务、俱各差人类奏。其在驛供役之人、各该抚按守巡等官严行禁革。凡不係真正关文、或人情手本、不许应付。有包揽侵费、临期躲避误事者、从重问罪

○三十七年题准、一奉差官员不出百里外者、不许应付

○一差往山西、陕西、甘肃、寧夏等处、公干、及彼处赴京者、不许勒要船隻。违者参奏

○一在外衙门差官、运解各样钱粮、并皇木等项、俱於原处领有扛解盘缠银两、不准应付

○一公差人员到京、潜住半月外、不回还者、革去应得应付。果係患病、行勘

○一火牌除飞报声息。爪探贼情外、不许擅用、不准应付

○四十三年题准、凡在京大小衙门、必真正公差、方许移文过部、听本司审实、填给勘合应付。外督府镇巡等官、亦不许徇情借给以致骚扰

○又题准、各处乡官、不拘见任去任、不得擅役皂隶水手。府卫州县、亦不得曲徇人情。违者、听巡按参奏

○隆庆五年题准、通不许假託公干名色、或借作别项职名、擅用勘合

○六年题准、各州县官不分正佐首领、俱不许擅乘驛马

○万历三年令、凡官员人等、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非係军务、不许擅用金鼓旗号。虽係公差人员、若轿扛夫马过溢本数者、不问是何衙门、俱不许应付。抚按有违

明旨、不行清查、兵部该科、指实参治。若部科相率欺隐、一体治罪

○又议准、抚按司府各衙门所属官员、不许託故、远行参謁、经扰驛递违者、抚按参究

○又题准、有驛州县、过往使客、该驛供送应得廩粮蔬菜。州县止送油烛柴炭。不许重送下程纸札。如有故违、借此科歛者、听抚按官参究

○凡经过官员、有勘合者、夫马中火、止令驛递应付。有司不许擅派里甲。其州县司府官朝覲给由入京、除本官额编门皂、量行带用外、不许分外、又在里甲派取长行夫马、及因而计路远近、折乾入已

○凡官员经由地方、係京职方面以上者、虽无勘合、亦令巡路兵快防护出境。仍许住宿公馆。量给薪水烛炭、不许办送下程心红纸札、及折席折币礼物

○凡内外各官丁忧、起復、给由、陞转、改调、到任等项、俱不给勘合、不许驰驛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九

驛传五

符验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内公差人员、係军情重务、及奉

特旨差遣给驛、兵部填给勘合、所差人员、转赴

内府、关领符验、给驛前去。事完就便销缴

凡符验。洪武二十三年重造、给发各

王府、及山西、北平、山东、陜西、广东、福建、辽东、贵州、等处、都司、布政司、各六道。云南都司、布政司、陜西凉州卫、各十道。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西布政司、及金齿卫、各五道。都司不与。如有军务、以多桨快船飞报。

中都留守司、各道按察司、陜西寧夏卫、各四道。山海、密云、永平、河州、岷州、洮州、大理、临安、普安、松潘、建昌、茂州诸卫、各三道。毕节、乌撒、永寧、普定、平越、楚雄、曲靖、洱海、五开、镇远、兴隆诸卫、各处宣慰使司、及衍圣公、张真人、各二道。其餘衙门、及腹里军卫、运司、俱不给

○二十四年、令各处布按二司符验、各减一道。云南布政司、及凉州卫、减二道。四川都司给起马符验三道。瀘州卫原领仍许存留。衍圣公张真人停给。永乐后、增给浙江寧波卫、宣府都司、符验各一道。陜西绥德卫、二道

○宣德四年奏准、在外有符验官司、岁终具给驛起数、及所干事、造册缴部、以凭稽考

○弘治九年、申明旧例、凡

钦命文武大臣、出外公干、该请符验者、兵部具手本赴尚宝司、转行印綬监、於宝簿内填註所领官员职名、亲领应用。还日径自奏缴。本部仍用手本赴监註销。其镇巡等官、在外更调陞用者、本部即於原拟本内、将该用符验奏准、行令就彼交收、俟其回奏、復用手本、赴监对号转註

○嘉靖三十七年题准、镇巡参游等官、原领有符验、遇陞调事故等项、止许就彼交用、不必另请。其新设应有符验衙门、仍照例请给

凡南京凤阳守备内外官、并各处镇守总兵巡抚、及各守一方、不受镇守节制内外守备、并领符验奏事

凡分守协守副参游击、并内外官、受镇守等官节制者、所领符验、止许用於本境传报声息、及谢

恩一事。餘事不许

凡监鎗整飭兵备、并一城一堡守备等项官、不许关领符验

勘合 【火牌附】

凡勘合。旧例公差往回填行、会同馆起关应付。在外者皆以符验分关。嘉靖三十七年、改设内外勘合。部中给者、為内号。该应付者、兵部填给编发。南京兵部各处抚按等衙门者、為外号。各照地方大小、酌量多寡、编发收贮。遇有公差员役、及境内大小衙门差人例该应付者、许给一道。填用将尽、先期开报差人姓名、公差缘由、缴部酌量再给

○万历三年、改用大小勘合。公差官员例该。应付廩给夫马车船者、照旧填用大勘合、仍给长单。此外如齎

敕、及部差舍人、各衙门奏带书吏、与监生当该、齎奏舍人吏承、南京天文生、各

陵坟等役远方杂职等官、俱另立一式、比旧差小、不开人夫廩粮、随宜给发。俱付兵科、及经由衙门掛号外号者亦如之

○又题准、公差勘合、俱填实职实名。不许假借

○又题准、禁革假勘合。行厂卫五城、严加缉访。兵部仍悬赏格、首实者给之。復设小票、预发良乡、涿州、通州、各驛收照、比对勘合相同。如无小票、及数目不同、即将勘合缴回、以凭查究

凡关领勘合。嘉靖九年奏准、在外各衙门差来奏事进贡等项人员、赴该衙门告领印信手本

内府差遣人员、给与兵部原编送

内府兵字号半印勘合。或印信揭帖。及赴部查照应付。若奉黑字传帖、兵部遵例应付。仍具本奏缴

○三十七年题准、

王府勘合、旧例俱赴各该抚按衙门告领。今议路隔远者、

亲王不过十二道。不甚远者、及

郡王、皆止七八道。俱咨行彼处巡抚衙门、每年总给长史教授官、收贮候用

○三十九年题准、

亲王初封之国、编印勘合一百道、送长史收贮应用。完日、照例移文、另行印给

○万历二年议准、陜西行太僕寺、苑马寺、差人奏事、照管粮郎中例、每年量发勘合四道

○三年题准、分发抚按等衙门、不过二十五道。总兵等官、不过四五道其勘合行使入境、悉听抚按掛号、据法减革

凡投缴勘合。万历三年议准、在京人员、差出、给内勘合。有往回者、回日赴部投缴。到彼住起者、就便投各抚按衙门、年终类缴。其自外入京、於抚按等衙门告给外勘合者、赴部投缴。有往回者、回日换给内勘合、应付到彼、类缴。仍行抚按衙门、一应公差人员勘合、俱要查缴。其请给勘合、亦要具数具名、从实缴报、以便再给

凡勘合掛号。嘉靖十一年题准、各

王府、并边方大小有符验衙门、除机密重情、及南京内外守备、各处抚按、径自起关应付。其餘各衙门、及各

王府进贡类奏等项、应给关文者、赴巡抚都御史、无巡抚处、赴巡按御史、查例无碍、方许掛号应付。每年终、南京内外守备、及各处抚按衙门、通将本衙门差人给驛起数、及掛过各

王府镇守总兵三司等衙门、差人给驛号数、开具

御览揭帖、具本题知、另造清册、送部查考。如

王府与抚按隔远、不便掛号者、府州县查例相应、方许应付

○万历三年议准、奉差人员、经过镇城者、驛传该道查验。在直隶地方、抚按亲验。真正无偽、方准掛号应付。沿途兵备官验发、即於勘合空白处填写。不许仍用号票浮贴、以致添换

○十一年题准、抚按各官领出勘合、照例造册、年终尽数奏缴。如有见用未回者、明开册内、勿得遗漏

○十二年令、抚按官不许将勘合私给亲故。及滥给牌票、致扰驛递。违者、听本部并科道官参究

凡勘合长单。万历三年议准、大勘合外、另置长单、随同给发。自起程至公干地方、各经过官司、填註供应数目于各项之下、用印鈐盖、送使客亲註对同二字、俟类缴之日、兵部委主事、同兵科查对。有违例者、指名参奏

凡番夷勘合。正德十二年议准、各处番夷进贡回还、兵部出给俭字勘合、付伴送人等、定与每站程、限二日、经过驛递、查同应付、不许稽迟。勘合到原差衙门交割。查验有无违限、及改添等弊。就将到彼日期、註写明白、每年终同岁用马骡文册、差人缴送本管都司、类总造册送部收查。前项有违、将伴送人提问

○又议准、今后夷人入贡、务要预呈巡抚、选差甘州左等卫汉人官舍、量数多寡、分批起送。不许错乱顶换。其批文由巡抚衙门掛号定限。若有违改添易等弊将伴送人员提问

陜西都司、陆路二千六百五十里、计四十三站、限八十六日

秦州卫、陆路三千三百二十里、计五十五站、限一百一十日

岷州卫、陆路四千一百里、计六十一站、限一百二十日

河州卫、陆路四千二百里、计六十三站、限一百二十六日

洮州卫、陆路四千二百二十里、计六十三站、限一百二十七日

阶州守御千户所、陆路三千七百里、计五十九站、限一百一十八日

文县守御千户所、陆路四千二百四十里、计六十七站、限一百三十四日

西固城、陆路四千五百里、计六十一站、限一百二十日

陜西行都司、并甘州后卫、陆路五千四百里、计八十七站、限一百七十四日

西寧卫、陆路四千五百七十里、计七十五站、限一百五十日

庄浪卫、陆路四千四百六十里、计七十站、限一百四十日

四川都司、陆路五千一百八十五里、计八十六站、限一百七十二日

松潘、陆路五千七百六十五里、计九十六站、限一百九十二日

凡湖广土夷批文。嘉靖七年题准、庆贺朝贡、俱要经由都布二司、照礼部定数、将该支廩给口粮脚力、填註原发号纸批文空閒格内。各布政司仍差承差、或有职人员一名伴送。原来通事人等、领执前批、遇到驛递、照例应付、依填印盖。到京、将批送部查收。回还、照例倒换给大批。原来伴送通事、执往前途、一体应付填註。到彼、仍送本布政司收、候年终类缴。有不该朝贡、而擅自起批来京、及假捏批文、迂途经扰腹里地方者、听其拏解。故犯夷人、分派辽东甘肃地方、永远安置种田。纵容伴送人役、一体重治

凡火票旧例用牌。万历三年议准、兵部照依牌或刊票、印发各沿边沿海总督镇巡衙门收用。专备飞报声息、爪探贼情、或三十张、或二十张、用完缴报、再发。其各衙门纸牌纸票、概不许行。有滥用者、以故违

明旨论

急递铺

洪武二十五年、令急递铺接送公文、须辨认果是前铺铺兵、方许交领。但有诈冒、押解赴京

○凡在外衙门有应递公文、令铺兵当官交领。其差使人员、遇有公文、亦须经由所在官司辨验、方许入递

○凡有於中途铺分、投下公文、不係知识者、许本铺司兵、拏解赴京

○凡有司官吏、铺长、司兵、有公文不行明白辨验、轻易接递、致令别生事端者、治罪

○二十六年定、凡十里设一铺。每铺设铺长一名。铺兵、要路十名。僻路或五名。或四名。於附近有丁力田粮一石五斗之上、二石之下点充。须要少壮正身。每铺设十二时日晷一箇、以验时刻。铺门首置立牌门一座、并牌额全。常明灯烛一副。簿历二本。铺兵每名合置夹板一副。铃襻一副。缨鎗一把。棍一根。回历一本

○一、递送公文、照依古法。一昼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昼夜须行三百里。但遇公文到铺、不问角数多少、须要随即递送。无分昼夜、鸣铃走递。前铺闻铃、铺司预先出铺交收、随即於封皮格眼内、填写时刻该递铺兵姓名。速令铺兵用袱包裹夹板拴繫、齎小回历一本、急递至前铺交收、於回历上附写到铺时刻、以凭稽考。毋致停滞差迷。如是公文到来、不即递送、停积等待、因而失误事机者、问罪

○一、各州县於额设司吏内、选充铺长一名。专一巡点所辖铺分。督令各铺司兵、如法走递。亲临府州县提调官、常加检点。铺长失於整点、随即问罪。每月置立文簿、当该提调官署押。附写递过公文时刻角数、以凭稽考

○一、无印信文字、不许入递。其各衙门、但有入递公文、须要坚厚好纸封裹转递各铺、明白附历、於上开写并无破损、并不曾拆动原封。但有磨擦破坏、及拆动原封者、就将来文封皮上、写记原递铺兵姓名递发、及将递来铺兵拘捉解官、有司即為追究

○一、铺舍损坏、什物不完、铺兵数少、及有老弱之人在铺当役者、有司提调官吏、即便修理僉点补替

○正统三年奏准、各铺添设铺司一名。两京总铺添设三名。各布政司总铺添设二名。专一齎送

旨意公文。如有稽违、依律问罪

○七年议准、及铺递送簿历。该管官司、每月一次巡视刷勘。有将公文毁坏、增改沉匿者、问拟明白、发口外充军

○弘治十三年奏准、各铺司兵、若有无藉之徒、不容正身应当、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将公文稽迟沉匿等项、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其提调官、该吏、铺长、各治以罪

○万历三年议准、各衙门公文、悉照铺递之法、不得差人传送、及马上飞递、以致骚扰驛传。违者、抚按访实参革

马快船

洪武初、置江淮、济川二卫马快船。南京锦衣等卫风快船、以备水军征进之用。既建北京、逐专以运送

郊庙香帛。

上供品物、军需器仗、及听候差遣。俱属南京兵部掌管、轮流差拨。遇有损坏、及夫甲在逃、行移各该衙门、勾补修造

凡马快船原额、共一千一百四十六隻。嘉靖三十七年、减去餘数、止存留一千隻。仍将水夫丁甲、通融拨补、足一千之数。外有餘剩、始编银两。其水夫、太平、寧国、安庆三府、及湖广、江西、查原编分数、以十分為率、量减一分

○万历二年议准、南京快船、止存五百隻。餘一百五十一隻、减去二十一隻、将一百三十隻、改為马船。即以见在、及添募水夫拨领撑驾、併原额马船、共四百八十隻

凡马快船差拨。正统六年、令编排各船、以五十号為一班、轮赴北京听用半年一替。合用口粮於南京仓总领。其该班船、前班以四月初到。后班以十月初到。兵部拘收勘合、发后府转发通州守备官收掌点视、限满得替、或遇差拨、仍齎勘合、赴兵部批迴

○天顺八年、令除轮班听用外、其餘有运物到京者、并将勘合投部、以听差拨。或日久无差、仍将原勘合批迴

○成化十年奏准、南京马快船到京有顺差、兵部给印信揭帖、备开船数、及小甲姓名、付与执照、预行整理河道郎中等官、督令沿途官司查帖验放。若无官帖、而擅投势豪之人坐回、及私自回者、治罪

○正德四年题准、南京差来内臣、顺押内犯回还者、一名至二名、拨快船一隻。每二名、加一隻。今后一应内外官、应付马快船隻、俱听兵部临时酌量拨给、不许滥行奏讨

○嘉靖十年议准、针工巾帽等衙门、讨要船隻、听兵部委官、查照併省贡船例、如鍼工局等料、每船定装五十五扛。巾帽局等料、每船定装四十五扛。其餘空板箱、及袍袱毡套等、不係工料、每八十扛。与船一隻。不许泛滥多讨

○二十一年议准、南京兵部差拨快船照例差官同科道官验扛。儘船装载、不许违例夹带私货。合用人夫、除冰鲜紧急等差酌量加增外。其餘一遵旧例拨给、逐项於开报箱扛咨内、填写船隻、人夫、廩给、口粮、各数目、咨兵部知会。仍填给该司印信空白勘合一纸、付该船小甲收执、自仪真起、将前单投入该县驛递、填写奉到日时、应付过廩粮人夫实数、用印鈐盖、仍付收执、沿途州县驛递、一体填印。到京之日、将前勘合送司查对。若有司阿諛奉承、及应付稽迟、一体究治。进贡事毕、顺差拨船回还。兵部该司仍给印信勘合、沿途填写、到彼、车驾司收查

○隆庆元年、令南京兵部遇进贡品物、兵部司官、会同科道官、查验扛柜数目、酌量拨船、儘其装载。将合用发行船隻、并

上用扛数、註定勘合、预先移文各府州县、查照上下水例夫名应付。不许听其希求、多拨船隻

○二年题准、内外守备、并科道司官、会同查验箱扛、满装饱载。户工管仓管闸官、亦须查验、不得听其夹带客货。其杉条竹木、行令照旧找簰起夫撑运、不用快船装载。止拨马船、与内官押坐

凡马快船禁例。天顺元年令、马快船装运官物。其私载及求索之物、尽数入官

○四年、令兵部出榜禁约管船官、索要船夫银两等项。不遵者、重罪不饶

○成化四年奏准、马快船、不许附带私盐客货。若於关文外、多索一夫一军、及分关前驱、逼取钱物者、巡河御史、按察司官、将随从人役、并附船各商拏问、民解口外、军发边卫、盐货入官

○六年奏准、马快船附载私货者、本船小甲、并附船之人、俱发口外充军。其空身附搭者、以违制论

○弘治十三年题准、沿河一带、省亲、省祭、丁忧、起復、并陞除外任、及内外公差官员、若有乘坐马快船隻、兴贩私盐、起拨人夫、并带去无藉之徒、辱骂锁绑官吏、勒要银两者、巡抚、巡按、巡河、巡盐、管洪、管闸等官、就便拏问。干碍应奏官员、奏请提问。其军卫有司驛递衙门、若有惧势应付者、参究治罪

○嘉靖七年议准、马快船管押内官、敢有将船甲需索拷弔者、许南京守备官、奏闻处治。或南京科道官劾奏。其沿途科索、许被害小甲、到京奏诉

○三十七年题准、南京差拨赴京马快船、节有题准定例、遵照施行、不许紊乱。其进贡马快船、如有夹带货物人口、许经过抚按河道等官、即行拏问、照例发遣

○四十五年题准、过关不许驛所兼支。军夫止许贡船兼用。仍革赶牵马匹、官船鼓吹

凡南京快平船小甲、例於南京锦衣等四十卫所餘丁内、十年一编。隆庆六年题准、照近年差数量编。仍查歷过三年、全未出差、每年量追餘丁银六两、以為造修之费。未经出差、通融均撘定差。领船、方许关支月粮。交船截日住支

凡应付马快船。

钦差内臣公侯伯出外公干、如操江镇守之类、应从水路者

○每年

钦差公侯伯郎中等官、赴各

王府册封者

○在京大臣以礼致仕、有

旨驰驛还乡、及丁忧病故者

○袭封衍圣公、嗣教张真人、朝覲回还

○南京内外官进贡回还

○安南日本等国使臣朝贡回还

亲王之国、用船不过五百隻。其军校人等、自雇车辆、装至通州上船所。嘉靖三十九年题准、兵部先差官往通州、督同分守等官、整理见在听差马快船隻、如有不敷、将附近卫分、顺回粮船、及张家湾至德州、一带湾泊军民船、催来协济。军民船有五百料者、给脚价米十石。四百料者、八石。三日料者、七石。二百料者、六石。一百料者、五石。仍计程给与口粮。俱行户部、於通州直沽等仓关支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

马政一

国朝马政、有太僕苑马寺专理、而统於兵部。按诸司职掌、其目有四。曰厩牧。曰关换。曰折粮。曰收买。而厩牧中有孳牧、有寄牧、有放牧。孳放之处、各有草场。类列其事、则关换外、如起解、印俵、买补、禁约、比较、以及收买、皆马政之大凡也。今折粮不行、略附收买条下。又种马尽革、例多不同。谨存其概、以备参考。若内厩马匹、则领於

御马监、部寺不得与云

凡厩牧。洪武七年、初设群牧监。十三年、增滁阳等五牧监。二十三年、定為十四牧监。二十六年定、凡太僕寺所属十四牧监、九十八群、专一提调牧养孳生马骡驴牛。其养户、俱係近京民人。或五户十户、共养一匹。每骡马岁该生驹一匹。若人户不行用心孳牧、致有亏欠倒死、就便著令买补还官。每岁将上年所生马驹、起解赴京调拨。本寺每遇年终比较。或群监官员怠惰、或人户姦顽、致有马匹瘦损亏欠数多、依例坐罪。二十八年、废牧监、始令民间孳牧。三十年、设北平、及辽东、山西、陜西、甘肃、行太僕寺。永乐四年、始设苑马寺。凡苑、视其地广狭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匹。苑有圉长。一圉长率五十夫、每夫牧马十匹

计开

太僕寺所属★见本衙门☆

南京太僕寺所属★见本衙门☆

辽东行太僕寺所属

定辽左卫     定辽右卫

定辽中卫     定辽前卫

定辽后卫     铁岭卫

东寧卫      瀋阳中卫

海州卫      盖州卫

金州卫      復州卫

义州卫      辽海卫

三万卫      广寧左屯卫

广寧右屯卫    广寧中屯卫

广寧前屯卫    广寧后屯卫

广寧卫      广寧左卫

广寧右卫     广寧中卫

寧远卫

辽东苑马寺所属

永寧监

清河苑     深河苑

山西行太僕寺所属

太原左卫     太原右卫

太原前卫     平阳卫

镇西卫      汾州卫

安东卫      振武卫

朔州卫      潞州卫

保德州千户所   山阴千户所

沁州千户所    寧化千户所

马邑千户所

陜西行太僕寺所属

平凉卫      庆阳卫

秦州卫      固原卫

陜西苑马寺所属

长乐监

开城苑     安定苑

弼隆苑★革☆  广寧苑

黑水苑★添☆

灵武监

清平苑      万安苑

定边苑★革☆   庆阳苑★革☆

同川监★以下四监俱革☆

天兴苑      永康苑

嘉静苑      安胜苑

威远监

武安苑      陇阳苑

保川苑      泰和苑

熙春监

康乐苑     凤林苑

香泉苑     会寧苑

顺寧监

云驥苑     昇平苑

巡寧苑     永昌苑

甘肃行太僕寺所属

甘州左卫     甘州右卫

甘州中卫     甘州前卫

甘州后卫     永昌卫

凉州卫      庄浪卫

镇番卫      山丹卫

西寧卫      肃州卫

古浪千户所    镇夷千户所

庄浪千户所

甘肃苑马寺所属★以下俱革☆

甘泉监

广牧苑     麒麟苑

温泉苑     红崖苑

祁连监

西寧苑     大通苑

古城苑     永安苑

武威监

和寧苑     大川苑

寧番苑     洪水苑

安定监

武胜苑     永寧苑

青山苑     大山苑

临川监

暖川苑     岔山苑

巴山苑     大海苑

宗水监

清水苑     美都苑

永川苑     黑城苑

民间孳牧

洪武中、既废牧监、始令民间孳牧、有司提调。其时养马、止江南江北、永乐中、始令北直隶领养。宣德以后、乃及山东、河南、后又以顺天府属寄养备用马。原领种马、改拨永平等府。是时种马未有定额、定自弘治间始。大略两京太僕寺种马、共十二万五千。其领养、北直隶七府、及江北论地亩。河南山东六府、及江南、论人丁。马数以是為差

计各府州种马数目

北直隶保定府原额种马七千九百四十五匹

河间府原额种马五千三百六十匹

真定府原额种马一万七千六百三十五匹

顺德府原额种马三千七百一十五匹

广平府原额种马三千七百七十匹

大名府原额种马一万八百八十匹

永平府原额种马四千六百七十匹

应天府原额种马四千六百六十五匹

南直隶凤阳府原额种马九千四百三十五匹

镇江府原额种马二千三百四十匹

扬州府原额种马五千二百二十匹

淮安府原额种马五千九百八十五匹

庐州府原额种马四千三百八十匹

太平府原额种马一千四百六十五匹

寧国府原额种马七百五十匹

滁州原额种马一千七十五匹

和州原额种马六百三十五匹

徐州原额种马七百五十匹

广德州原额种马八百匹

河南开封府原额种马一千二百八十五匹

彰德府原额种马一千一十五匹

卫辉府原额种马四百一十五匹

归德府原额种马三十匹

山东济南府原额种马一万三千三百四十匹

兗州府原额种马一万四千六十匹

东昌府原额种马三千三百八十匹

凡养马户丁。洪武二十八年、令江南十一户、共养马一匹。江北五户、共养一匹。内丁多之家充马头、专一养马。餘令津贴钱钞、以备倒失买补之用。不许轮流。有仍前轮流、及令孤寡残疾一概出办者、发边卫充军。如马头家生畜不旺、许令於贴户家看养。凡儿马一匹、配騍马四匹為一群、立群头一人。五群、立群长一人。每群长下、选聪明子弟二三人、习学医兽、看治马匹

○永乐十年、令北直隶土民、领养孳生马匹

○十三年定、每十五丁以下、养马一匹。十六丁以上、养二匹。為事编发者、七户养一匹、除其罪為良民

○十四年、令北方人户、五丁养马一匹。免其粮草之半。每马十匹、立群头一人。五十匹、立群长一人

○十五年、定南方养马例。江北每五丁养马一匹。江南十丁养马一匹。凡种马倒死、孳生不及数、例应陪偿而遇灾荒。每群听以三分之一、纳钞入官

○宣德三年奏准、北直隶每三丁养騍马一匹。二丁养儿马一匹。免粮草之半。儿马病、同群共治。死则均陪。若因走失、及别故致死者、止追本户

○四年、令山东兗州济南东昌三府、每五丁养騍马一匹。三丁养儿马一匹。不在免粮之例

○正统十一年、令河南彰德卫辉开封三府、照例领养孳生马匹

○十四年、令顺天府所属州县、原领孳生种驹、改拨直隶永平等府空閒人户

○天顺三年奏准、原编孳牧马须有消乏者、改作贴户

○成化十三年奏准、养百人户、十年一次审编。先上户。次中户。单丁寡妇、不许概僉

○弘治六年奏定、北直隶河间、大名、保定、顺德、广平、真定、永平七府、免粮养马。每地五十亩、领儿马一匹。百亩、领騍马一匹。共儿马一万六百九十五匹。騍马四万二千七百八十匹。山东济南兗州、东昌三府、河南开封、卫辉、彰德三府、计丁养马。每五丁、领儿马一匹。十丁、领騍马一匹。共儿马六千八百五匹。騍马二万七千二百二十匹。南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寧国、广德五府州、每十丁、领儿马一匹。十五丁、领騍马一匹。共儿马一千九百九十九匹。騍马七千九百九十六匹。凤阳、扬州、淮安、庐州四府、滁和二州、滁州一卫、每田二顷、领儿马一匹。三顷、领騍马一匹。内滁州卫递加一顷、共儿马五千五百一匹。騍马二万二千四匹

○九年奏准、牧马处所、或论地亩。或论人丁。其有亩去丁消而马存者、应牧马匹、改给得业之人、及丁多之家领养。逃绝免粮田地、给与同群管业、不许典卖与人

○正德十三年题准、养马不係杂差、不许滥免

○十六年、令免粮地上、但承种过买者。不拘官吏生员之家、一体派与马匹

○又奏准、马匹派上户领养、中户量贴草料、给与由帖。不许轮养。瘦损、上罪马头。其因而倒死、亦於本犯名下追补

○嘉靖六年奏准、两京太僕寺分管寺丞、於有力人户内僉充马头、倒失责令陪补。不许无赖之徒、营求充当、科害贫民。若编僉不公、参究原编官员。其有盗卖受财情弊、从实追究

○九年议准、河南陈州等七州县人户、每十丁、孳养种马一匹。免其均徭杂差。原额均徭、量改本省差轻州县代办。其项城县民佃养马地土、退出拨与养马人户牧放。通免徵解租银

○十年题准、每十年大造黄册成、南北太僕寺分管寺丞、督同州县正官、查验人户消长、定為养马人户。编造文册二本、一本该县收照、一本该寺查考

○万历三年议准、马户每匹派徵草料银六两、照地照丁、编入备用马价银内带徵、给正头餧养。如有失、止於马头追补、不许累及贴户。其孳驹给赏、亦不许贴户侵分

凡种马騍驹。洪武二十八年定、凡补领、或孳生、三岁騍驹、每二年纳驹一匹

○永乐二十二年、令民养官马者、二岁纳驹一匹

○景泰三年奏准、凡儿马十八岁以上、騍马二十岁以上、免其算驹

○成化元年、令孳生马、每三年纳一驹

○三年奏准、復二年纳一驹。额外多餘者、官為收买、别给空閒人户

○二十一年奏准、凡补领騍驹作种者、二年后方与算驹

○弘治六年、奏定两京太僕寺种马额数。儿马二万五千匹。騍马十万匹。共十二万五千匹。照例儿马一匹、騍马四匹、為一群。共二万五千群。每二年照例纳驹、其驹更不搭配。於内拣选备用、及补种马之闕。其餘卖银贮库、遇备用不放量為买补种马。每三年拣选一次。老病不堪者、卖银入官、拨驹补数

○九年奏准、凡一马两年连生二驹者。除纳官外、听其自用

○正德二年奏准、太僕寺岁取备用大马、止照种马定额、每群派取一匹。其种马生驹、起俵变卖、悉听自便

○万历元年议准、各种马州县、督率餧养。二年之内、果有一驹解俵。四家马户、各出银三两、帮贴养驹之家。如孳驹不堪解俵、就令估价变卖。将价银一半归还四户、扣买大马解俵。一半给与原养驹家。其二年之内不生一驹者、量追收过草料银八两、扣充明买大马解俵

○三年题准、养驹累民。令一年以上、即与发卖。半给养户、半入官帑、收助解俵

凡群长医兽。成化四年奏准、群长每五年一替

○八年奏准、各处医兽、每州定设二名。每县一名。岁终更替

○弘治十六年奏准、南直隶养马州县、照例将群长五年一次拣选更换。其有副群头去处、一体裁革

○嘉靖二年议准、凡群长、照永乐十八年事例。马五十匹、立群长一人。一年方许更替一次。常州在乡、往来调督群盖。若有作践、责令具呈究治。医兽、照洪武二十八年事例。每群长下、选聪明子弟二三人、习学医兽。定业成一人、专看治马。其市井无藉、与轮流充当等项、一切革去。仍令各州县、止许朔望、各点卯一次。群长、责其呈报、半月之中、提调定驹、及作践马若干。医兽、责其呈报、半月之中、医疗过、并倒死马若干。已报驹而落胎者、罪其马户。作践不曾举呈、而验其脊破者、罪及群长。医兽、疗治无状、更换

凡种马变价。弘治中、奏免徐州种马。嘉靖间、免通州、泗州、兴化县、凤阳、临淮、旴(日台)三县种马不分见在倒失、皆变价解部。发贮太僕寺。★通州、兴化、每匹二十两。凤阳等三县、每匹十二两。泗州八两☆每岁各应解备用马匹、仍责令原编养马人户、照所坐本折数目徵解

○隆庆二年题准、南北直隶、山东、河南各省种马、通行变卖一半。每匹变银十两。每年徵草料银二两。仍将存留马户為正头。变卖马户為帮头。养则轮转。徵则摊派

○万历九年、以种马累民、前变价及草料银太重。议准将各处存留种马、尽行变卖。上等马价、无过八两。下等五两。卖完解部发寺、专备买马、不得别项支用。每马岁徵草料银一两。各州县类总解部、惟徐、通、泗、兴化等州县、以先免种马、草料亦免徵

军卫孳牧

凡在京在外卫所、俱有孳牧马匹、以给官军骑操。在京及南北直隶卫所、属两京太僕寺。在外属各该行太僕寺、苑马寺、及都司委官提督。每卫指挥一员、所千百户一员、专管孳牧。其搭配科驹起解比较等项、悉照民间事例

计各卫所种马数目

在京龙驤等二十六卫、原额种马共一百九十

五匹★内龙驤、武成、神武右后、忠义右前、义勇左后、大寧前、羽林前、金吾左右等卫、各十匹。忠义后、义勇右前中、蔚州左、会州、宽河、燕山前右左、济阳、富峪、大寧中、大兴左等卫、各五匹。今义勇中左、神武后、三卫俱改 陵卫免养☆

在外保定左等四十六卫、原额种马共二百七

十匹★内保定中、河间、瀋阳中屯、定州、真定、山海、神武中、定边等卫、各十匹。保定左右前后、茂山、大同中屯、沧州守御所、永平、东胜左右、庐龙、开平中屯、抚寧、通州左右、武清、涿鹿左中、蓟州、镇朔遵化、兴州左屯右屯前屯后屯中屯、忠义中、营州前屯后屯左屯右屯中屯、宽河守御所、武定守御所、涿鹿、德州左、德州、沂州等卫、各五匹☆

洪武二十三年、令飞熊、广武、英武等卫、每五户养马一匹

○永乐十四年、令蓟州、山海诸卫屯军、每人养种马一匹、免纳子粒

○正统六年、令征战走伤马匹、验视明白、分给各卫守城官军牧养。遇倒死埋瘞

○成化七年奏准、天下卫所孳牧马匹、有埋没者、俱照原额买补。令军餘朋合领养

○正德十四年题准、各处行太僕寺、并各边都司卫所将五年一次变卖亏欠等项马价银两、俱存留本寺、并本都司军、听候明文支用、不必解京

京府寄牧

京府旧有种马、无寄养马。寄养始自正统间、详见起解中。初止顺天一府。后及保定河间二府所属。其照地编户领养、略与种马同

凡寄养马鉴。正统十四年、令顺天府所属州县、寄养各处起解备用马匹、照孳牧儿马事例、论粮分俵。或遇法司送到入官马牛驴骡、验堪用者、亦照此例

○弘治七年、以顺天府马多丁少、令保定府所属易州、新城、雄、定兴、容城、新安、淶水七州县。河间府所属静海、任丘、青三县。照丁给养

凡寄养马户。旧例计地编户、户养一马。初年五万六百餘户、十年一编。嘉靖间、改五年一编。减存三万户。后又减止存二万五千户。★近年止实编二万一千八百五十八户☆

○嘉靖十三年议准、寄养马匹地方、查照原坐马匹数目。先儘富户地多者、一人养一匹。其尤多者、兼养二三四。地少者、二人朋养一匹。务令不失原数。若编派不公、遗累贫户、许抚按官、及印马御史、拏问重治

○隆庆四年议准、寄养州县各掌印官、将养马人户、审别上中户领养。单丁寡妇残疾者、不得一概僉派

○六年题准、昌平州派养马匹、尽数豁免

○万历二年、以霸州永清等九州县水灾。议准各边题讨马匹。先将被灾州县、分别重轻调兑。其餘空户、暂免俵发

○又议准、於额户二万五千内、将通州、良乡、涿州、漷县、共减去一千四百户、免发寄养。十年满日仍旧。其应减见养马匹、每匹变价十两解用

计各府寄养马户数

顺天府二十七州县、原额寄养马四万一千一百六户、除嘉靖等年奏减外。今实编一万七千二百九十六户★内昌平州豁免、止二十六州县☆

保定府七州县、原额寄养马六千四百七十六户。除嘉靖等年奏减外。今实编三十一百二户

河间府三县、原额寄养马三千三十六户。除嘉靖等年奏减外。今实编一千四百六十户

凡查点寄养马匹。隆庆二年题准、各府州县寄养马匹、每年止许查点十二次。兵备道以二月、八月、御史以四月、或五月、少卿十月、或十一月、凡四次。其餘月分、该州县掌印官自行点视、凡八次。通判等官、不必再查

凡变卖寄养马匹。正德十六年

詔、顺天保定河间三府各州县。自正德三年以来、寄养马匹、俱各年齿衰老、节次兑军、拣退不堪、?累小民餵养。兵部行文太僕寺分管官、督同该府州县管马官、勘实。果係老马、变卖价银、转解太僕寺贮库、輳补买马支用

○嘉靖七年奏准、差太僕寺、少卿、督同该府州县掌印管马官、查审寄养马匹。领养年浅、臕壮堪用者、遇调则先与交兑。派则后与俵领。其瘦弱不堪兑军者、分别所养年分变卖。若七八年以上、价银八九两。十数年以上、六七两。各从便招人交易。瘸瞎者、亦量宜酌估。以后每十年一次、奏请施行、定為常例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一

马政二

营卫放牧

洪武二十三年、令五军都督府、锦衣、旗手、虎賁左右、兴武、鹰扬、金吾前后、羽林左右、龙驤、豹韜、天策、神策、府君前后左右等卫、各置草场於江北汤泉滁州等处、牧放马匹

○二十五年、罢民间岁纳马草。凡军官马、令自养。军士马、令管马官择水草丰茂之所、屯营牧放

○永乐十一年、令御史同锦衣卫官、巡视官军牧放马匹。以后锦衣、旗手等卫、五军等营、各置草场於顺天等府。每岁春末夏初、各营马匹、除例该存留听用外。其餘兵部推举坐营官一员、具奏请

敕、管领下各该草场牧放。至九月终回营。其牧马、每三日演习一次。下场之后、兵部行移该科及都察院、具奏差官点闸马匹例死、官军逃亡、领敕官按月造报。如有纳贿卖閒、不行提督、致马瘦损者、点闸官指实参奏。其在边者、以四月中出牧、九月初回营

○嘉靖九年议准、每年牧放马匹。放操之时、下场者、科官官照旧查究。其在营者行内外提督大臣。在巡捕者、行巡捕提督通行查究。若把总官用心提督、倒失数少者、具奏旌赏。若全不用心。致令倒失数多、径自参奏提问甚者、坐营者一体参究

○二十二年奏准、团营并神机等营马匹、量存操练。其餘并东西官厅马匹、趁今放青之期、悉照旧例下场牧放

○三十四年题准、京营除挑选听征马匹、照旧关支草料外。其餘瘦弱马、暂委坐营官一员带领、於近京随便牧放

牧马草场

南北两太僕寺、及京营、各边、孳牧马匹、皆有草场。其后场地多為豪强所侵。成化末、乃以不堪种者牧马。堪种者徵租。具列於后

南京太僕寺所属孳牧草场

应天府八县、原额草场地、共一千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亩八釐七丝一忽二微。内堪种地三百九十四顷七十九亩八分八釐五毫三丝。岁徵银一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一分九釐八丝二忽八微

南直隶镇江府三县、原额草场地、共一百五十一顷八十一亩六分八釐九毫。内堪种地八十七顷四十五亩八分五釐二毫。岁徵银三百八十一两七钱三分七釐六毫四丝

太平府三县、原额草场地、共六百二十二顷六十亩九分八釐七毫四丝。内堪种地二百七十顷七十亩九毫六丝。岁徵银一千七十三两一钱七分二釐五毫二丝四忽

凤阳府五州十三县、原额草场地、共四百八十顷七十七亩六釐四毫八丝。内堪种地二百七顷六十六亩二分七釐九毫八丝。岁徵银六百五十一两七钱六分三釐二毫三丝八忽

庐州府二州五县、原额草场地、共六百七十顷五十八亩六分九毫四丝三忽六微。内堪种地二百四顷八十一亩四分七釐八毫五丝五忽四微。岁徵银八百六十二两二钱一分四釐六毫四丝九忽九微六纤

淮安府二州九县、原额草场地、共七百九十二顷八十四亩四分三毫三丝。内堪种地六十四顷五十九亩七分五釐四毫。岁徵银一百八两九分二毫五丝

扬州府三州五县、原额草场地、共一千三百六十七顷七十六亩二分七釐五毫五丝一忽五微。内堪种地一千一百八十四顷五十六亩五分六釐一毫五丝一忽五微。岁徵银二千七百五十九两五钱九分八釐七毫二丝六忽五微

★以上嘉靖十年勘定数。其后歷年开垦加增不等。每岁各府共徵银一万九千一百九十一两。復 题准减免三千一百三十三两。至隆庆二年、实徵银一万五千三十两☆

弘治二年、选差御史清查立界刻石

○六年、始议分三等课租。大约江南府州、上亩七分。次五分。又次四分。江北、每等各杀其二

○正德中、议勘係马户自种者免徵

○嘉靖十年、又差御史勘定顷亩

○十二年议准、於场地应徵银内、各照起俵马数、每匹扣留一两、以备灾伤逃移支给。餘悉解部发寺、以备不时买马

○三十五年议准、题请

敕书关防、专委南京兵部主事一员、清查管理

○隆庆二年题准、每五年行各军卫有司清查造册奏报

○万历四年议准、扣留备灾者、各解南京太僕寺收贮。照灾酌助、以免欺隐

太僕寺所属孳牧草场★养马餘地附☆

顺天府二十七州县、原额草场地、共一千八百四十六顷四十四顷四分六釐一毫。内堪种地一千四百九十六顷八十九亩一分一釐一毫。岁徵银一万一千四百四十七两九钱五分六釐三毫七丝

北直隶大名府十一州县、原额草场地、共三千一十四顷二十五亩八分八釐二毫。内堪种地八百五十四顷九十六亩三分八釐七毫。岁徵银除例减外。实徵一千一百二十四两八钱八分二毫五丝。★长垣县后增子粒银七两三钱八分三釐三毫☆养马餘地一万五千八百六十一顷八十二亩三分一釐。岁徵银除例减外。实徵二万六千一百五十四两九钱二分八釐二毫二丝四忽

保定府十三州县、原额草场地、共三千九百七十三顷九十四亩四分五釐一毫八忽。内堪种地一千一百三十二顷四亩一分四釐九毫。岁徵银除告豁拨给外。实徵二千五百一

十九两四钱七分四釐四毫。★后增子粒银二千三百七两有零。嘉靖四十一年、改解户部☆

易州等七州县、原额草场子粒地、共二千二百一十八顷八十四亩三分一釐。除告豁拨给外。仍该草场地一千三百四十二顷三十七亩六分七釐。内堪种地六百四十顷七十六亩二分八釐。岁徵银一千一十九两一钱七

分九釐八毫六丝。★后增子粒银一千七百二十七两七钱六釐九丝。苇草子粒银一百八十八两七钱九分二丝☆

养马餘地一千七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有零。岁徵银二千三十八两有零。万历二年、题准免徵

顺德府九县、原额草场地、三千六百四十二顷一十三亩六分。内堪种地一千四十五顷四十四亩九分。岁徵银二千五百六十四两二钱七毫六丝五微。★后增子粒银一千六百五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养马餘地二千四百一十顷五十八亩有零。岁徵银四千九百一十两有零。正德十六年题准免徵

广平府九县、原额草场地、一千八百八十二顷七十六亩二分。内堪种地五百五顷六十五亩六分。岁徵银一千四百四十二两八钱五釐★后增子粒银七百一十四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餘地四千九百五十顷二十七亩有零。岁徵银九千九百两有零。嘉靖一十七年、奏准免徵

真定府三十一州县、原额草场地、五千四百六十四顷一亩四分二釐五毫。内堪种地二千六百八十六顷四十六亩二分七釐八毫。岁徵银六千五百八十八两二钱九分八釐八毫一丝五忽★后增子粒银四千七百八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餘地一千三百七十四顷八十四亩四分七釐三毫一丝。岁徵银二千八百一十三两四钱四分二釐三毫七丝九忽

河间府十五州县、原额草场地、一千九百七十五顷六十亩三分七釐。内堪种地七百九十二顷九十亩一分四釐九毫。岁徵银除奏减外。实徵一千六百五十三两九钱八分九釐二毫四丝★后增子粒银二千二百四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

静海等三县、原额草场地、共一百二十六顷七十二亩六分五釐。内堪种地共七十顷一十亩八分三釐。每年徵银二百一两七钱九分六釐五毫★后增子粒银五百一十六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餘地三千一百五十八顷八十三亩有零。岁徵银六千四百六十五两有零。万历二年、题准免徵

永平府六州县、原额草场地、一百七十五顷八十八亩五分。岁徵银四百三十二两四钱七分五釐五毫★后增子粒银二百六十七两有零。改解户部☆

养马餘地一千八百四十四顷七十七亩有零。岁徵银三千三百一十七两有零。嘉靖十年、议准免徵

河南开封府七州县、原额草场子粒地、八顷二十三亩四分八釐二毫。岁徵银三十二两九钱三分九釐三毫二丝

归德府考城县四州县、原额草场地、四十亩。岁徵银一两六钱八分

山东济南府二十九州县、原额草场地、四顷四十八亩一分六釐五毫一丝二渺。岁徵银六两八钱九分三釐二毫五丝

兗州府二十五州县、原额草场地、一百八顷三十六亩五分八釐。内堪种地六十四顷九十三亩六分。岁徵银二百七十八两四钱四分七釐八毫

东昌府十八州县、原额草场地、八十七顷六十九亩五分八釐。内堪种地七十四顷五十五亩五分八釐。岁徵银二百九十二两六钱六分三釐六毫

成化四年令、北直隶京师附近係官草场、不许内外官豪势要妄指求讨、託故投献。违者许科道纠劾、及各该衙门追究治罪

○弘治九年奏准、差官踏勘各处牧马草场。凡占种者、俱令退出。内堪种地土、佃与近场军民耕种。每亩徵租、上等七分。中等五分。收贮各府州县库、给民帮助买马。不堪种者、照旧放牧马匹

○十四年、以草场租银太重、减额徵解太僕寺、以备买马

○正德十年题准、草场租银、量支帮补追併不敷马匹。餘解太僕寺、仍行两京太僕寺、转行分管寺丞管马官、将所属租银、严督追解、造册送部考查

○又奏准、各分管寺丞亲诣所管州县、弔卷清查、解部送寺、以备买马。如有那移侵费等弊、依律参提问追。以后年分、各府类收俱候次年三月以里到部

○十三年题准、各府州县徵租银草场、如有水旱灾伤、即便从实具奏、与民田一体差官勘实、照依分数蠲免。凡分管寺丞、严督各州县掌印管马官、以十分為率、年终三分不完者、住俸。寺丞与知府管马通判、照分管州县、四分不完住俸。先将原额草场地土顷亩、及该徵子粒租银数目、分豁明白、造册差人齎缴

○嘉靖元年题准、两京太僕寺分管官、督同各该掌印官、将牧马草场、逐一查照原额、并今实在租银地土各若干、造册呈部磨对、会定成数。后各照例全徵、不必再行会数。遇有灾伤、须经抚按临期勘实、方准蠲免。其租银照旧。次年三月以里、差人解纳。如有违限、就将解人送问。经该及分管官员、年终照例参究

○万历三年议准、以后拖欠子粒租银、及马价钱粮、该管官员、三分四分以上、罚俸一月。五分六分以上、降俸一级。七分八分以上、降俸二级。督催完日、准復

营卫放牧草场

在京各营卫

奋武等十二营草场、坐落蓟霸二州。共地二千八百八十顷一十五亩九分。岁徵银八千六百七十七两五钱七分六釐。★内蓟州二千一百二顷四十二亩七分。亩徵银三分。霸州七百七十七顷七十三亩二分。各徵不等☆

五军营草场、坐落安肃等县。共地七百九十五顷三十七亩七分。岁徵银二千三百八十六两一钱三分一釐★内安肃县三百四十顷四十三亩。定兴县四百四十九顷六十四亩七分。三河县五顷三十亩。亩各徵银三分☆

神枢营即三千营、草场坐落霸等州县。共地六百三十八顷一十四亩一釐三毫七丝。岁徵银一千九百一十四两四钱一分四釐。一丝一忽★内霸州三十二顷三亩六分四釐一毫。固安县一百九十六顷一十亩三分七釐二毫七丝。新城县四百一十顷。亩各徵银三分☆

神枢营草场、坐落香河等县。共地三百二十顷一十一亩一分八釐八毫三丝三忽。岁徵银九百六十三两三钱五分六釐四毫九丝九忽★内香河县二百八十八顷六十七亩三分五釐五毫。雄县二十三顷七十八亩四分三釐三毫三丝三忽。新安县七顷六十五亩四分。亩各徵银三分☆

锦衣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三百二十六顷三十六亩八分五釐。坐落武清县。岁徵银二百九十四两二钱一分五釐

旗手卫、原额草场地六顷二十四亩。坐落房山县。岁徵银一十四两

府军左卫、原额草场地四十三亩三分八釐。坐落大兴县。岁徵银二两九钱一分

金吾左卫、原额草场地八十一顷三十亩。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三十四顷九亩八分。岁徵银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五釐

金吾右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一顷六十三亩。坐落大兴县。今堪种地九顷九十亩。岁实徵银二十九两七钱

大兴左卫、原额草场地四处、共一十顷一亩六分四釐五毫。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八顷一十五亩五分二釐五毫。岁实徵银二十六两二钱三分二釐三毫五丝

羽林前卫、原额草场地四十二顷九十亩五分。坐落东安县。今堪种地二十顷六十七亩。岁实徵银九十九两五钱八分五釐

燕山左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三十一顷三十三亩。坐落东安县。今堪种地一十三顷四十七亩五分。岁实徵银一十一两六钱七分五釐

燕山右卫、原额草场地十五顷八十一亩。坐落东安县。今堪种地五顷九十五亩三分三釐。岁实徵银一十一两一钱八分七釐六毫

燕山前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二十九顷一十亩七分一釐。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一十二顷八十六亩三分一釐。岁实徵银三十二两八钱七分八釐五毫

泰陵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二十顷五十七亩二分四釐。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一十七顷九十五亩六分。岁实徵银四十三两一钱九分四釐四毫

忠义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四顷四十五亩七釐五毫。坐落武清县。今以无上地、减岁徵银止五十两七钱五分四釐六毫

永陵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三十二顷二十九亩八分。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二十二顷四十二亩五分。岁实徵银四十两八钱三分

义勇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五顷五十六亩六釐。坐落怀柔县。今堪种地六顷六十六亩七分。岁实徵银一十四两一钱八分八釐

义勇前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五顷八十七亩五分。坐落顺义县。今堪种地一十五顷三十六亩。岁实徵银二十二两二分

义勇后卫、原额草场地三处、共九十顷三十二亩三分。坐落永清东安二县。今堪种地三十五顷一十九亩。岁实徵银一百七两一钱六分七釐

神武左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五顷七十八亩六分。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一十八顷四十八亩。岁实徵银四十六两二钱四分

昭陵卫、原额草场地三处、共二百六十四顷。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一百二十八顷二十九亩。岁实徵银三百二十七两六钱七分八釐

忠义前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七顷四十一亩九分二釐六毫。坐落武清县。今堪种地一十一顷六十四亩七分一釐。岁徵银二十七两三分五釐九毫三丝

忠义后卫、原额草场地二处、共一十三顷。坐落东安县。今堪种地九顷九十八亩。岁实徵银二十五两三钱一分

大寧中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五顷九十一亩三分四釐五毫。坐落武清县。今堪种地一十三顷四十四亩三分五釐。岁实徵银三十四两六钱八分一釐四毫

武成中卫、原额草场地三顷一十九亩三分一釐。坐落武清县。今堪种地二顷七十八亩二釐。岁实徵银六两六分

宽河卫、原额草场地一十四顷六亩二分。坐落宛平县。岁实徵银二十八两二钱四分

会州卫、原额草场地八顷二十二亩七分。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七顷七十七亩。岁实徵银二十四两八钱六分四釐

蔚州左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九顷九十亩二分六釐六毫。坐落大兴县。今堪种地一十七顷五十亩。岁实徵银五十二两二钱五分

龙驤卫、原额草场地九顷七十亩。坐落通州。今堪种地八十一亩。岁实徵银一两六钱二分

济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四顷一十六亩五分四釐。坐落东安武清二县。今堪种地一十九顷九十八亩五分。岁实徵银一百五两七钱三分九釐

富峪卫、原额草场地八顷四十一亩五分。坐落永清县。今堪种地七顷九十八亩五分。岁实徵银三十六两四钱四分

茂陵卫、原额草场地四顷八十八亩八分七釐。坐落武清县。今堪种地三十一亩七釐。岁实徵银一两八钱三分五釐五毫

裕陵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七顷九十六亩三分九釐七毫。今堪种地二十三顷三十三亩五分七釐五毫。岁实徵银六十九两五钱八分

康陵卫、原额并新增草场地三十二顷六十五亩。坐落良乡县。今堪种旧地一十二顷一十八亩八分。及新地。岁共实徵银五十五两六分九釐

在外直隶卫分

忠义中卫、原额草场地八顷。岁实徵银一十六两

涿鹿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五顷四十七亩。岁实徵银六十一两八钱八分

涿鹿左卫、原额草场地五十顷三十三亩。岁实徵银一百两六钱六分

东胜右卫、原额草场地四顷四十八亩。岁实徵银一十二两三钱二分

通州右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二顷五十四亩四分。岁实徵银六十九两五钱四分八釐

兴州中屯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五顷九十六亩六分六釐。今堪种地一十三顷一十六亩一分五釐。岁实徵银二十六两三钱二分三釐

营州前屯卫、原额草场地三顷六亩。岁徵银一十一两三钱三分

遵化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七顷五十三亩五分。岁实徵银一十七两五钱三分五釐

保定左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九顷九十四亩三分五釐。岁实徵银四十三两八钱七分五釐九毫★后增子粒银一百一十一两五钱六分一毫☆

保定右卫、原额草场地四十二顷二十六亩二分二釐六毫。岁实徵银九十二两九钱七分七釐★后增子粒银一百六十九两一钱七分六釐☆

保定中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一顷一十五亩八分二釐二毫。岁实徵银六十八两五钱四分八釐一毫

保定前卫、原额草场地二顷三十五亩。岁实徵银八两一钱五分四釐★后增子粒银一十四两一分八釐四毫☆

保定后卫、原额草场地二十顷。岁实徵银四十四两

茂山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三顷四十九亩。岁实徵银二十九两七钱五分

定州卫、原额草场地二顷五十五亩。岁实徵银八两七钱五分

真定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六顷八十五亩。岁实徵银七十三两一分四釐

卢龙卫、原额草场地一顷一十三亩。岁实徵银二两三钱七分

东胜左卫、原额草场地二顷五十亩。岁实徵银一十五两九钱五分

开平中屯卫、原额草场地一顷四十七亩。岁实徵银二两九钱四分★后增子粒银一两八钱有零。改解户部☆

永平卫、原额草场地七顷八十亩。岁实徵银三十一两二钱

山海卫、原额草场地二十七顷二十四亩。岁实徵银八十一两七钱二分★后增子粒银四十九两有零。改解户部☆

瀋阳中屯卫、原额草场地八顷七十七亩五分。今堪种地四顷七亩七分。岁实徵银二十六两六钱一分五釐★后增子粒银一十两有零。改解户部☆

大同中屯卫、原额草场地一十二顷。今堪种地一顷四亩四分四釐。岁实徵银三两二钱一分六釐八毫★后增子粒银五十一两有零。改解户部☆

山东卫分

德州左卫、原额草场地三十一顷三十四亩八分五釐。岁实徵银七十一两四分一釐★后增子粒银二十五两有零。改解户部☆

平山卫、原额草场地四顷。岁实徵银二十一两八钱

临清卫、原额草场地二十八顷一十五亩七分。岁实徵银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六分八釐

永乐二十二年、令户部锦衣卫、各委官查勘五府牧马草场、有妨占民田处所。另拨官地与民為业

○弘治九年、令给事中御史、并户兵二部委官、清查各卫草场、有草未垦去处、仍旧牧马。已垦成田者、照亩收银、解送兵部、转发太僕寺寄库、听候买马

○十八年题准、在京在外金吾等卫所牧马草场、除各卫所存留蓄草牧马外。其勘定上中下等则田地、原有军民佃种者、每亩上地徵银五分。中地三分。下地二分。又令锦衣卫场地徵银、许本卫收贮、贴补马草

○旧例、京营原设牧马草场地亩。岁徵租银一万三千五百餘两。及霸州苇银一千六十四两五钱二分。俱该营径自徵收。嘉靖七年兵部题准、租银徵解本部扣给该营二千五百两应用。★内团营一千两。五军神枢神机营各五百两☆四十一年、议将餘剩租银一万一千两岁解户部。四十三年、以营操用银不敷、增给六千两。后又增至一万两。俱前项租银、及霸州苇银支用。是年又议准。苇银亦徵解兵部、转发该营

各边草场

洪武三十年定、北边牧马草场、自东胜以西、至寧夏、河西、察罕脑儿。东胜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又东南至大寧。又东至辽东。又东至鸭绿江。又北去不知几千裡、而南至各卫分守地。又自鴈门关外、西抵黄河、渡河至察罕脑儿。又东至紫荆关。又东至居庸关、及古北口。又东至山海卫。凡军民屯田地、不许牧放。其荒閒平地、及山场腹里。

诸王、駙马、及军民、听其牧放樵採、在边所封之

王、不得占為已场、妨害军民

○成化十年、令陜西榆林等处近边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明白。敢有那移条款、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者、依律问拟、追徵花利完日、军职降调甘肃卫分差操。军民係外处者、发榆林卫充军。係本府者、发甘肃充军

○隆庆五年题准、陜西丈过苑马寺牧地、计算熟地三万顷、养马一万匹。餘熟地五万顷、该寺分别三等、徵银共四万五千两、解固原兵道、收作军餉。每年该镇照数查扣主兵银两

○六年、清查寧夏牧地。内将一千四百四十餘顷断归

庆府。及平虏所耕种二千八百九十餘顷、分别三等。川地、每顷徵租银一两五钱。坡地、一两。山地、五钱。以抵本镇军餉支用

○万历二年、以北虏开市。议准、大同镇於中路建立六场。西路四场。东路阳和一场。宣府镇於中北东南上西下西六路、各建一场。每场养马三百匹。择有水草处随便建置。将每年餘剩马匹、立群设校、委官管领、如法牧放。阳和另立小场、以牧贡马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二

马政三

起解

国初种马课驹、俱搭配补种、餘即变价入官、未有解俵者。正统十四年、始於孳牧内、岁取备用马二万匹、寄养京府、以备不时调兑、是為起解之始。后又令各府州县、每岁将应解马匹、随数多寡、分春秋二运。成化以来、多所蠲贷、或豁免。或停派。或缓徵。或改折。定以分数年限、各视其灾之轻重以為等

计各处备用马每岁额数

直隶大名府二千一百七十六匹★内挤乳马七匹☆

保定府一千五百八十九匹★内挤乳马八匹☆

顺德府七百四十三匹★内挤乳马五匹☆

广平府七百五十四匹★内挤乳马五匹☆

真定府三千五百二十七匹★内挤乳马十匹☆

河间府一千七百二匹★内挤乳马五匹☆

永平府九百三十四匹★内挤乳马十匹☆

河南开封府二百五十七匹

彰德府二百三匹

卫辉府八十三匹

归德府考城县六匹

山东济南府二千六百六十八匹

兗州府二千八百一十二匹

东昌府六百七十六匹

在京在外各卫所岁各一匹

应天府各县并带徵滁州卫共八百九十一匹八分★内折色八百四十二匹八分☆

直隶凤阳府各州县共一千八百八十六匹★内折色四百四十六匹☆

扬州府除海门外九州县共一千四十五匹★内折色五百四匹☆

淮安府各州县共一千一百九十七匹★内折色五百八十九匹☆

庐州府除英山外七州县共八百七十六匹★原折色一百五十七匹后俱改折☆

滁州并各县又带徵滁州卫共二百一十五匹★俱改折☆

和州并含山县共一百二十八匹★内折色二十四匹☆

徐州并萧碭山丰三县共一百五十匹★俱折色☆

广德州建平县一百六十匹★折色☆

寧国府南陵县一百五十匹★折色☆

镇江府各县共四百六十八匹★折色☆

太平府各县共二百九十匹★折色☆

凡徵解备用马匹。正统十四年、令岁取备用马二万匹。北直隶、河南、山东取七分。直南隶三分。俱限八月以里解部、发太僕寺验印给俵★后增减分数、本色折色节年不等☆

○弘治三年议准、每岁取一万匹。北直隶、河南、山东、并南徐州所属、俱解本色。内永平府折色本色中半、庐凤二府、滁和二州、本色七分。折色三分。淮扬二府、江浦六合二县、本色四分。折色六分。应天各属、镇江、太平、南陵、建平、俱解折色

○正德二年奏准、派取各处备用马二万五千匹。太僕寺所属、取七分、俱本色。南京太僕寺所属、取三分、本折色中半。北直隶、山东、河南、限六月终。南直隶、限七月终。各差管马官解俵

○十一年奏准、今后奏派寄养马、每年不过二万匹。若兑给京边之外、积有多餘、量再减派。毋致累民

○十二年奏准、备用马、除沛县免派外。徐州止派六十匹。萧县三十匹。碭山县四十匹。丰县二十匹。俱先儘上中户内人丁、每四十五丁、岁朋出马一匹、折徵银十五两。其宝应清河县、各於原派数内、减派二十五匹。兴化县高邮州、各减派二十匹。邳州、江都、宿迁、凤阳、桃源等县、各减派一十匹。俱先儘极贫无產下尸

○又令每年徵解备用马、以二万五千匹、立為定例。如积有餘马、量减本色、扣加折色。积有餘银、留候用马数多年分、作价收买

○嘉靖四年、令扣算寄养备用马匹、岁常有二万之数。不必多派、以累小民。其起俵马驹、酌量地方丰歉、加派折色、送寺收贮、以备临时买马

○七年题准、以地方灾伤、山东沂州、鱼臺、郯、单、滕、费等六州县备用马、俱派折色。其餘太僕寺所属地方、量派本色马三千匹。餘马一万四千五百匹、亦徵折色。每匹徵银十五两、均作二运。南京太僕寺所属、通派折色。每匹徵银十四两、俱作一运

○八年题准、见在寄养马数多。将岁派本色折色、俱照七年例、原係折色者、每匹徵银十八两。本改折者、每匹二十两

○三十三年题准、北直隶、山东、河南灾伤、将预徵七分马匹改派。灾重者、改折色三分、仍徵本色四分。次灾者、改折色二分、仍徵本色五分。每折色一匹、徵银二十四两

○三十七年题准、南直隶各府州县备用马匹、以后俱派折色。内原係折色者、徵银二十四两。本改折者、徵银三十两

○四十二年题准、各州县起解用马、每匹徵银二十七两。内二十二两、给马户买马。五两充為路费。务要看验合式

○又议准、沂、费、郯、滕、嶧五州县、备用马、以后俱改徵折色

○四十五年议准、寄养马大约总计止用三万。此外不许多派

○隆庆元年题准、各处起解备用马匹、每匹徵银三十两、全给马户买解、不许扣留

○四年议准、本年备用马、北直隶、山东、河南、一万七千五百匹。内本色八分。折色二分。南直隶七千五百匹、全派折色。其本色马、俱要拣选、方许起俵、折色照例不分南北、每匹徵银二十四两

○万历元年题准、北直隶、山东、河南、备用马、本折均配。真定、大名、济南、开封、卫辉、彰德六府為一半。保定、顺德、广平、永平、河间、东昌、兗州、归德八府為一半。每年轮派一半徵解折色、一半徵解本色

○六年议准、庐州、滁、和、与凤阳、轮派如北方例

○七年题准、庐、凤、滁、和、旧徵本色七分者、今减為六分

凡起解南马。成化二年奏准、南直隶起解备用马、有矮小不堪、及不足数者、每匹徵银十两解部、发贮太僕寺以备收买

○二十一年奏准、南备用马、从各府州县径解北京交俵。如有拖欠、及补完之数、仍行南太僕寺照查

凡管解官员。嘉靖元年奏准、岁派备用马、本色折色、俱管马官依限解部、发寺验俵寄养、贮库支用。不许差吏及改差土官义民人等管押、以致中途作弊。若违限、年终类参、州县掌印管马官、俱提问罚俸

○四十三年题准、各府管马通判、每年九月、给领总批、限十月终亲赴部查比。候该府马匹银两解俵完日、方许掣批回府。如违例不行总部、及改差代解者、参究提问

○隆庆二年题准、各违限违例、每岁终太僕寺呈部查究、行各该巡按御史提问奏报。不许延至隔年。其不赴掣总通判、及吏役迟慢等项、该寺径行查处

○万历三年题准、各州县起解折色马偿、徵解府库、照依春秋二运原限、选委州县佐贰、类总解部、发寺交纳。年终该府通判、赴部製总查比

印俵

凡印马差官。旧例兵部请

旨点差公侯伯、或駙马一员、本部委官一员

○景泰间、革去侯伯等官、差御史二员、同两京太僕寺分管寺丞印俵

○天顺初、復差公侯伯、及御马监内官一员

○成化初、革去内官侯伯、每岁九月中请

旨差御史二员、同该管寺丞、分行印俵

○嘉靖二年议准、自三年為始、遵照成化初年事例、於九月终奏差御史、请

敕分投前去各该地方、公同分管寺丞、查点种马。遇有倒失、即令马户买补。作践致死者、照例追陪。各年拖欠备用马匹、逐一查追批迴、催督完解。其各府州县管马官员、内有尽心职业、马政修举者、一体旌奖。贪懦不职、諂悦上官、营求别委、荒废本职、应提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参奏。每遇三年之期、仍照常请印点烙。待后种马蕃盛、足勾原额备用马匹、不致拖欠、照旧停止

○近例、併差御史一员印马★今种马变卖、印烙不行☆

凡印烙马驹。旧例孳生备用骑操折易、并进纳马匹、俱印烙以防姦弊。其孳生及陪纳马驹、应交俵者、印讫、差官照依地方日期、将空閒增出人丁、俵散领养、造册具奏。各处印中备用马匹、径解兵部、发太僕寺交纳、以凭俵散

○洪武间、令孳生马驹、江南、每年三月初一日、赴南京牧马千户所印俵。江北、每年三月十五日、赴南京太僕寺印俵

○正统四年奏准、应天凤阳等处孳生陪补马驹、南京太僕寺官、同南京兵部委官、及御史、分投印俵

○九年奏准、镇江府所属於本府。太平、寧国府、广德州所属於太平府印俵

○成化十六年令、凡马非经官印验者、不收

○弘治四年奏准、凡印烙马匹、民马照旧印左。给军则印右。如京营边关马无右印、即係盗买民间官马、追究问罪

○九年、令孳生驹、齿少力强、而不及四尺以上者、亦听印俵

凡印马字样。洪武中孳生驹、用云字小印。俵散作种者、用大印。给军骑操者、再用云字印

○嘉靖三十五年议准、寄养马、印官字。五军等营、印五字枢字机字、巡字

○隆庆五年、寄养马、印寄字。锦衣卫、勇士营、四卫营、印衣字、士字、四字

凡免印马匹。成化二十一年奏准、买补备用马、免其用印、止令起解、以备选择

○弘治六年、令孳生儿驹、看验不堪、及骡驹多餘者。俱免印烙、从其变卖、以充买补备用之数

凡赃罚马匹。旧例刑部追买本色、送部发寺寄养

○隆庆五年、改拨京营给军骑操

○万历二年议准、军犯应罚马匹、刑部追银送部、发营责买臕马、仍送验印给军

关换

官军骑操听征、例应关拨马匹。其事故及不能养者、则令转兑。如征操缺马数多、则于寄养等马内调兑。又有关领马价、自行收买者、例各不同

凡关换马匹。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官军关拨马匹操练、行移到司、须要该卫官吏保结。关马官军原有马匹下落、果係曾经征进惯战人数、及无马匹、方纔具奏关拨。后有事故、该卫拘收还官。其军官军人等、奉

旨关拨马匹、亦须备知、数目

○又例、凡各卫原关马骡驴、转名销号。若係御马监关领者、该府各卫、自具手本赴监转名销号。如是典牧所、太僕寺关领者、各府卫取勘明白、行本部转行太僕寺典牧所销号

○永乐四年、令管步军官告关马者、不准。有騍马与儿马愿换者、听

○宣德四年、置给马勘合。每关马一匹、给勘合一道、填写齿色年月、付领马之人收执。遇倒死等项、陈告。註写应偿者、追视齿色附簿、开註勘合与马、如前收领。再有事故、照例偿给。如领马之人有故、马及勘合、从所管转付应得之人收领。凡应偿者、追视御马监印烙、然后给与

○正统四年奏准、官军领马骑操、必行本卫造册送部、并太僕寺。外卫操备者、行该府造册关领

○天顺二年奏准、官军领马、太僕寺具俵过数目毛齿、及官军姓名年月、行各卫造册送部。如关领数多、开报数少、或倒失转交、隐匿不报者、许诸人首告拏问

○弘治元年奏准、南京官军应关马匹、在江北者、赴南京太僕寺给领。在江南者、本寺委官一员、赴南京给散

○二年、令骑操马老病当关给者、原马送光禄寺支用

○四年奏准、领马官军、有不照次第混乱争夺者、参送法司问罪、罚马一匹、就给本身骑操。以后更不关给

○七年奏准、官军应关马匹、儿马八岁以上、騸马十二岁以上、别无伤残者、并准给领。各卫及边关、亦照此例

○正德八年奏准、直差官旗校士将军、原领马匹残疾老弱、不堪直差者、送光禄寺交收。本部照数行太僕寺、於顺天府所属、寄养马内派取。及行该卫委官赴御马监印烙、拨给领养直差

○嘉靖二十二年议准、将军关换马匹、务要用心餵养。不许违例雇借骑驮、剋减草料。若致倒失、照例於本主名下、追买堪中好马补还

○四十三年、令将京营勘合、从新印换。仍通行各边镇、一体编置给军

○隆庆二年议准、京营马军、各填给勘合一张、以便查对。如有倒死病瘦、报部查明、七八年以上、方许交送另补。以下、不准交送。倒死责令陪偿、仍赴司验印

○又议准、锦衣卫老病马、年终送光禄寺者、先执勘合赴兵部该司、查其年限。如领马七八年以上残病者、方许交送、另行关补。以下、仍令喂养、不准送寺。倒死即令陪偿

凡转兑马匹。天顺元年奏准、各营外卫官军、原领骑操马匹。丁班之日、兑与在京官军、该管官造册送部

○嘉靖七年题准、各营提督内外大臣、委各坐营等官、将见在马队官军、逐一查审。除有力堪以喂养者、照旧不动外。其餘贫难单丁、不能养者、将原领马匹、兑与有力官军喂养。以后关领马匹、亦要照前查给。敢有容情扶同、故行私领。单丁贫军、意图侵剋草料、致有倒失数多者。查参治罪

○三十三年题准、凡兑马事故转兑者、该管官即呈巡视科道、於原额勘合、填註年月官军姓名、仍送该司查照。将原兑马册、亦改註明白、用印鈐盖。如有官军私换马匹、事发送问、该营官容隐不行呈报者、听巡视科道官参究

○四十二年题准、各营转兑马匹、务要遵例赴司告填印鈐、以凭查考。敢有仍前私兑、查出比照新马桩银追纳

凡调兑马匹、如在各营、在外各边官军缺马骑操。总镇等官具奏关领、兵部议拟题准、行移太僕寺、於顺天府所属寄养本色马内、选取给领。兵部定限调军候兑、京营、於太僕寺、委司官会同少卿兑给。宣府、於居庸关、大同、於紫荆关、蓟州、保定、於适中地方、委司官会同寺丞前去兑给。其餘各边入卫、在蓟、准讨补本色。餘俱不准

○嘉靖十三年题准、团营听征马匹、多不过二万之数、再有万匹存营操守。犹有寄养马匹二万、邻近易取。若军士堪养马者数少、亦不必滥给。将听征马匹、拟為定数若干。每遇事故倒失、五百匹以上、行太僕寺兑给一次。以為常规

○二十九年题准、各边兵调。赴蓟镇春秋两防、遇马缺乏、俱借兑孳牧寄养马骑征、事毕仍还马户

○三十三年题准、兑马先儘寄养、如果不敷、方兑种马

○隆庆三年议准、调兑京边官军马、务照次第关领。果係不堪、方许抵换。牧有故意刁蹬、及倚势混争、听该寺参送问罪

凡奏讨马价。弘治七年奏准、凡各边缺马骑操奏关银两收买者。兵部委官一员、同太僕寺官、於收贮马价内、照数支出、差官运赴镇巡官处交收

○隆庆五年题准、各边奏讨、果係十分紧急、方准给发马价。别项滥讨、即与停寝

旧额各营各边并锦衣卫骑操马数

五军营原额马九千五百六匹

神枢营原额马四千四百六十四匹

神机营原额马一万五十四匹

奋武等十二营原额马一十三万八千九百一十九匹

宣府原额马四万五千五百四十三匹

大同原额马四万六千九百四十四匹

延绥原额马二万二千二百一十九匹

甘肃原额马二万六千五百六十匹

陜西原额马一万六千一百八十三匹

寧夏原额马一万九千五百九十五匹

山西三关原额马九千六百六十五匹

辽东原额马四万六千六十八匹

蓟州镇原额马二万二千七百七十四匹

通州守御操备捕盗马四百七十五匹

守备真定等处原额马一百匹

守备德州原额马一百四十二匹

守备紫荆关原额马四百七十七匹

守备三河等城原额马一百三十七匹

分守密云古北口原额马三千一百六十七匹

锦衣卫原额马一千八百五匹

旗手卫原额马四十四匹

嘉靖以后续增各处马数

三大营马。隆庆元年题准、正兵共三十枝、内战兵、每营给马一千匹。车兵、每营给马二百匹。城守、每营给马五十匹备兵三枝、每营给马二百匹。执事营一枝、给马五百匹。随征官军、给马二千匹。各营选锋、给马五千匹

京营家丁马。隆庆元年题准、共给五百匹

奠靖所马。嘉靖二十一年、初设奠靖所。属巩华城守备下防护

行宫。二十二年议准、给马一百匹巡逻

昌平镇马。嘉靖四十年、以本镇為护

陵重地、永安营马、仅二百餘、准照巩华营例、调取寄养马八百匹。四十一年又议准、选补军二百名、给马一百匹、以把总统领、两班巡逻。隆庆四年、又增补前马、共二百匹。是年又给

天寿山巡逻官军马三十匹

张家湾备御营马。嘉靖四十三年、初设本营。议准兑给马五十匹。四十五年、又增给马五十匹

三河守御营马。嘉靖三十七年、以本营路当衝要、准给本县寄养马一百匹、专备护哨缉盗、传达边报等役

保定各营马。嘉靖四十三年议准、保定标兵营、补足马三千匹。四十四年、保定、定州、达军二营、奇军一营每营各给五百匹。正兵营一百匹。隆庆二年、增给达军二营、各三百匹、常川骑征、不许借兑。万历二年、保定西关一带、设立车骑二营。其马、将真定等府库贮各项军需等银、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两、照数动支、行令收买臕壮马骡、印烙给发

蓟镇入卫马。嘉靖二十九年、各边兵入卫缺马讨补以為常。隆庆六年议准、除在途不补。在蓟倒死者、如每营正驮马二千餘匹、倒死二百匹以下者准补。过二百匹之上、止量给二百匹、以為限制

通州、遵化、昌平、三河、密云、涿州、蓟州、永平等八城。镇边等三区马。嘉靖四十年议准、各给一百匹、专备捕盗

宣大二镇各城堡马。万历四年、以二镇援兵迎送夷使疲苦。议准、将互市马、及各路老家营军、拨给大同新平得胜二堡。马各三百匹。军各二百名。平远、保平、镇羌、弘赐等四堡、马各二百匹。军各一百名。其沿边每城堡、各一百匹。老军喂养。宣府驛、马二百匹。中路赵川堡、马六十匹。北路龙门等四城堡、马各五十匹。上西路三城堡、马各五十匹。膳房等八堡、各三十匹。怀安城、五十匹。每马拨一军喂养、专一供应夷使

洮河各营马。隆庆二年题准、河州参将营、岁给茶易马五十匹。桩朋银买马五十匹。洮州岁给茶易马二百匹。内裁减一百匹、解苑牧养

固原、延绥、寧夏三镇马。嘉靖三十五年议准、陜西苑马寺孳养马匹、每年准给固原、延绥、寧夏三镇、共马二千匹。内一千五百匹、专给固原。五百匹、延寧二镇分年轮给

甘肃军士买马。隆庆三年议准、每匹定给桩朋银十两

亲王出府、关马一百匹。及倒死补给、例於太僕寺寄养马内选取、送御马监印烙给军

买补

马匹倒失、例合买补。其后有追纳桩朋、及老病变卖、年久免追之例

凡买补孳牧马匹。洪武榜例、倒失者从民议和。或一县、或三五群长、輳价买补三岁以上、八岁以下、高四尺以上、堪中马匹还官。听候验印作数。违错、及迟延者、一体追驹

○成化元年、令各处买补孳生马驹、有司四匹、军卫五匹、折买堪操騸马一匹、以充备用。例后倒失者、騍驹三匹、儿驹二匹、各折买騸马一匹。骡驹每二匹、折买儿马一匹

○弘治九年奏准、各处倒失马驹应买补者、遇孳生蕃息之时、量徵价银解京、以备各边买马之用。大马一匹、徵银五两。驹一匹、倒失者、徵银三两。亏欠者、二两

○正德二年榜例、种儿騍马年齿未老、作践倒死者、责令马头陪偿。其马俱印烙以便查考

○十二年奏准、军民原领孳牧并骑操马、倒死告官相剥。其皮张鬃尾肉臟、许马户自卖、輳银买补还官

凡买补寄养马匹。弘治二年奏准、寄养马倒死、告官给印信文帖、相视开剥。如无文帖而开剥者、以盗卖论

○三年、令马齿未老而作践成疾、不堪兑军者、原领人户、追罚银二两

○又令寄养备用马倒失、买补不及五分者、掌印管马官、俱住俸追陪

○嘉靖二年题准、各处倒失备用马匹、分别年分远近。係正德十年以前者、照旧每匹徵银十两。十五年以前者、每匹加银二两。十六年、并嘉靖元年以后者、俱追陪本色。其係正德十五年官员骑伤兑下弱马、照正德十一年例、每匹追银五两

○四十二年议准、领养十年以上倒失者、追银十二两。以下、追补合式大马。其老病者、亦须领养十年以上、方许变卖。照倒失例追银

○四十五年议准、寄养马不堪兑军者、不必拘十年以上例、即照借兑次数、变卖价银、及买补本色。其赃罚马匹、止照时估变价★旧例借二次者、追银十两。三四次者、八两。未经借兑者、追补合式大马☆

○隆庆四年议准、寄养马倒失变卖者、各照议定限期。走失者、限三箇月。变卖者、限六箇月。倒死者、限一年之内、买补完足

凡借兑马匹。嘉靖四十一年议准、防边借兑寄养马、果有瘸瞎损伤、喂养难痊者、另註一册、以备照查。其册内损马、有临时与中途倒死者、纳皮张银四钱。三月之内倒死者、纳肉臟银五钱。三月之外倒死者、纳银五两。其臕息少减、不係瘸瞎者、不得概比。止查借骑月日久近、不拘何处借还、在三月之内倒死者、比保定例追银十两。借还过三月之外倒死者、比辽东例、追银七两

凡京营骑操马匹。天顺二年、令倒死者、告官相剥。坐营官责限该营军朋合买补。走失被盗、一例追陪

○成化十三年奏准、各营下场倒失马匹、买补不及八分者、领

敕及把总管队官、住俸追买。不下场者、以五分為则

○弘治二年奏准、买补骑操马匹、须四岁以上、八岁以下、价自十二两至十五两。官军自愿添价收买者、听

○九年奏准、凡骑操马匹。原领者、以承领日為始。买补者、以印烙日為始。计在十五年外、许卖银纳官另给。其未及十五年而病者、亦准卖。仍追本身桩头银、贴价买补

○嘉靖二十八年议准、倒失者、坐营把总官、呈赴巡视科道、验明掛号、赴本司决打。照年限远近、扣算桩银、给单发营追徵、解太僕寺收贮买马。仍类行户部、扣除草料

○三十一年题准、京营马查有老弱篤废、拣选估计、变卖价银、发太僕寺收贮、以备买马

○三十二年题准、倒死者、当日呈报本营将官验剥。如三日不报、本军送问。管队军併治、仍扣粮一月。该营将官、务在三日内、即差把总官、带本军赴车驾司决打、讨单追桩起解。不许延缓

○隆庆二年议准、京营军士、选编上中二等养马。如该管官纵容贫军冒领、以致倒失、不准追桩责令千把总本队官、并本官买补

○三年奏准、各营将官、严督官军、务要用心餧养马匹。以后遇有倒死、查果不係作践、如领养一年以上者、比常量加追银一两。二年以上者、比常量加五钱。五年以上者、仍照例追桩凡京营家丁马匹。隆庆二年议准、倒失者、免其追桩、令本马家丁出银三两。其餘各丁有马者出二钱、无者五分、朋輳买补

凡巡捕马匹。嘉靖三十七年议准、倒死者、止赴该管兵科报验掛号、径赴车驾司决打讨单。该营追收桩银起解

○四十四年、令巡捕瘦马、年终估验、变价买补

○万历二年议准、巡捕马倒死或瘦损不堪、马主稍有力者、责令买补、赴部验准、送寺印烙、发营给军骑巡

凡锦衣卫直差马匹。隆庆二年议准、各该委官不许剋减草料、及借雇与人骑坐。如有作践倒失者、就於本名下、追买好马还官

○又议准、本卫将见在马、备造原领官校姓名、并马匹毛齿青册一本、送兵部、行令该司各给勘合一张、备载领马年月毛齿、以便查对。如有倒死、俱开送兵部该司查明、方许买补。其所补马匹、亦赴该司验中、送寺印烙、改给勘合。每年俱要赴寺印烙。差占者、候事完之日、仍行补销。毛齿不对者、即不准印、定以抵换盗卖治罪

凡勇士营马匹。成化二年、令勇士马倒死二次者、不许重关、照京营例追捕

○隆庆二年议准、倒死照四卫营例决打、分别年限、追纳桩银

凡各卫军餘马匹。成化七年奏准、各卫军餘关领马匹倒死、以物力等第出银、每马一匹、上户出银三两。中户二两。下户一两。餘以屯田子粒银贴輳买补

凡桩朋银两。成化十三年奏准、京营马倒失、其马主係都指挥者、出银三两。指挥、二两五钱。千百户镇抚、二两。旗军、一两五钱。走失被盗者、各加五钱、谓之桩头

○又令各营马队官军、每岁朋合出钱、岁以六箇月為率、每月都指挥指挥出银一钱。千百户镇抚七分。旗军五分。遇马倒失、贴助买补。在外各边、悉照此例

○弘治六年奏准、各营朋银买马不敷、每马一匹、听支草场租银三两贴助

○嘉靖二十二年奏准、凡遇官军倒死马匹、领养一年者、旗军追罚银三两。千百户镇抚四两。指挥五两。都指挥六两。二年以上者、旗军二两。千百户镇抚二两五钱。指挥三两。都指挥三两五钱。五年以上者、旗军一两五钱。千百户镇抚二两。指挥二两五钱。都指挥三两。十年以上者、旗军一两。千百户镇抚一两五钱。指挥二两。都指挥二两五钱。走失被盗者、各加五钱。按月追完、造册解部稽查、发寺收候买马支用。其领养十五年以上者、免追桩银

○二十九年题准、今后各营、遇支放粮料草束折色之时、预将应出朋银官军姓名、并朋银数目、造册送部、转送户部照数扣除。有餘方行给散。不足、下月补扣。其扣过银两、户部印封送部、转发太僕寺、收候买马支用

○四十二年题准、该营将倒死马匹、尽数查出。有单者、照单徵桩。无单者、照新马倒死事例、止追银三两。以后倒死马匹、备呈巡视科道掛号、径自赴车驾司决打给单、发营追桩。其太僕寺及别项比较掛号、并年终参奏、俱行停免

凡外营马匹。嘉靖四十五年议准、保定各营马倒死、於本军名下、追银三两、本司队朋出银九两、共十二两买补。有愿纳桩银者、听

○隆庆四年题准、增补昌平镇马匹。如有倒死、本军追桩银三两。每月马一匹、扣徵朋银一钱、贮昌平州库以备买马

○万历元年题准、通州参将营马倒死、照张家湾备御营例、呈报兵部、该司决打给单追桩。每年二次起解交纳

凡各边马匹。嘉靖十五年议准、陜西苑马寺、每年清查监苑牧养马匹、年齿壮实可用者、造册送巡按衙门备照。遇边镇官军骑征马倒死、或槽下倒死、行令各边分巡兵备等道、及太僕寺查明给领。仍照旧严追桩银收贮、以备买补

○三十一年、以陜西各苑种马数少。议准、给本省赃罚等银四万两买补。以后缺少、止查苑马二寺收贮地亩桩朋银两、题讨买补

○三十八年题准、山西镇各营骑操马倒失、行令各营朋合摊輳、并肉臟银买补

○三十九年议准、陜西各苑马老病矮小、不堪作种给征者、各用退字火印、照依时估定价变卖。就将前卖过价银、另买臕马、分发各苑无马军丁领养。仍将卖过马、骡、收过价银造册奏缴。每三年变卖一次

○四十三年议准、山西镇輳银买马、累军不便。仍照例追纳桩朋银解、解行太僕寺收贮买马

○又议准、各边官军马匹、对敌阵亡、及追贼走伤倒死者桩银免追。出哨在途倒死、追肉臟银五钱。拐马在逃、务令缉获。马兑别军、本军问罪

○隆庆二年议准、固原入卫官军马匹倒死、八年以里者照近例行。以外、不论官军、追纳肉赃银五钱。十年以外者、俱免

○三年题准、陜西七苑不堪马匹、查係牧军陪补者、退令另买大马。该寺量助赎银三分之一。以后追补、必验合式印牧。係茶易银买者、变卖另买。仍行行太僕寺、将茶易银买马、点验堪牧堪俵、方准印烙发苑

○六年、以陜西岁课马驹、每匹追银三两、利於纳银、亏欠数多。议准、将各苑种马、严责孳驹。如有倒失亏欠、俱追补马驹、不许纳银

○又题准、蓟镇各营、朋摊买马困累、宜行禁革、发银三万两买补。以后每年请讨、给本色马一十匹、马价银一万八千两

○万历元年议准、辽东买补马匹、无别项桩朋官价动支、及置买火器、缺乏骡头驮载。动支行太僕寺马价银一万七千两。内将一万两、分贮两河。如遇马匹临阵倒失、免军陪偿、即委官赴市收买好马给军。再有倒失、方责本军买补。其七千两、买骡应用

○二年议准、陜西苑马寺缺少种马、将该寺库贮茶课等银、岁解固原镇二千两、给军自买。於年例应解该镇马二千匹内、扣留二百匹、在苑作种

○三年题准、固原镇朋合地亩银、徵解陜西行太僕寺、路远弊多。宜行该管各司道官、将本镇官军、每年应出朋银、就於俸粮银内扣留。地亩银两、随同屯田粮草、一体徵收、另行收贮、听买马支用、不许别项那借。其收支数目、监收官、每半年一次、开报行太僕寺类查

凡边驛站军马匹。隆庆五年议准、如领养一年倒死者、纳桩银五两。二年者、四两。三年者、三两。四年者、二两。追收在官、候缺马之日、连银解部、发寺关马。五年以上倒死者、官為补给

禁约

凡管马官员。洪武榜例、各卫所府州县管马官员、职专提调马匹。不许管署卫所府州县事务、及别项差占

○弘治十四年奏准、凡司府州县、并分巡分守官、并不许差委管马官员。如违、听巡按御史、及分管寺丞纠举。应提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参奏。抚按官亦要一体遵依、毋擅差委

○凡军卫有司大小官员、但有作弊亏欠马匹、及非理抗拒者、听本寺并分管寺丞、遵照

太祖高皇帝圣旨、应举问者举问。应参奏者、指实具奏定夺

○正德二年题准、养马府州县正官、推调不理马政、俱依钱粮军伍例、不准考满。司督府、府督州、州督县、各令管马官著实举行。管马官有故、则掌印正官带管。违者、听两京太僕寺堂上分管官参究

○凡养种马、府州县官一年四次、太僕寺一年二次点视。病瘦、量為惩治。倒失者、立限陪偿。病瘦倒失十匹以上、管马官查提究问

凡私用官马。宣德四年、令官军人等、不许将官马閒时带鞍骑坐、驮载物件、两人共骑、及妇女骑坐。违者、御史给事中、同锦衣卫官、拏送本部、罚马一匹。仍送法司问罪

○成化六年、令管军官、将官马拨送与人跟随迎送、或识字人骑占听候、并赁借与人、致令伤死者、问罪。照例罚马入官。在外各边、例亦如之

○弘治二年奏准、官司借用寄养马。二匹者、罚一匹。五匹者、罚二匹。年终分管寺丞、具有无追罚数目奏报

○三年奏准、管军内外官、私占官马、及借拨与人者、五匹以下、降一级。以上、降二级。俱发边卫立功。借者一体论罪

○九年、令凡借拨官马至瘦损倒死、州县五十匹、府二百匹以上。借者、及管马官、各降一级

○十年、令管军官拨借官马、驮载围猎者、五匹以下、罚马一匹。以上、罚二匹。十匹以上、罚三匹。伤死者、五匹以下、降一级。六匹以上、降二级。马各抵数追偿

○十三年奏准、凡官军将所领官马、耕田走递、驮载物件、或两人共骑、或妇人骑坐者、依宣德四年禁例问罪、俱罚马一匹。若雇与人骑坐等项、枷号半箇月。及借与人、各彼此罚马一匹

○凡在京坐营管操内外官、并把总以下官、若将马匹私占骑用、及拨与人骑坐者、五品以下、降一级。以上、降二级。其各边分守守备把总管队等官、将骑操并驛传走递官马、擅拨与人骑坐、及私用伺候等项、亦照前例问拟

○嘉靖二十三年议准、有将官马雇借骑驮者、照例追问。仍将追罚马匹、每匹折银十两、送太僕寺交纳、以备买马之用

○又议准、京营管操把总等官、占马及送马与人骑坐、除照例降一级外。其有势要求迫者、亦照例治罪凡擅调官马。嘉靖二年奏准、在外各该衙门、未经奏准、輒於所属擅调寄养孳牧马匹者、比私借官畜產律。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一。追雇工赁钱入官。若计雇赁钱重者、坐赃论、加一等。倒失者、比毁失官物坐罪。违者、许太僕寺执奏、兵部参究治罪

凡盗卖官马。宣德四年、令追罚马二匹。知情和买牙保邻人、各罚马一匹。宰杀、及偷卖官骡者、亦如之。首告者、於犯人名下、追钞五千贯充赏

○凡巡马官、每三月一换

○弘治间奏准、养马人户、盗卖官马至三匹以上者、问拟盗官畜產罪名、发附近卫所充军。其盗卖寄养马者、亦如之。知情和买者、民发摆站。军发边方瞭哨

○嘉靖二年奏准、盗卖骑操官马、及照例罚马人犯、儘產变卖、买马还官。如果贫难、免其追罚、军调边卫、民发附近卫所、永远充军、遇赦不宥。其各营把总、地方守备等官、遇前操军盗卖和买官马、三匹以上者、降一级。五匹以上者、罪止降二级

凡借点马匹。宣德九年、令兵部官同御史给事中、点视征操马匹。借点、及借与者、共追马一匹。马无见在、及隐漏不报者、查追。仍勘其冒支草料、加倍追纳

凡下班马匹。宣德七年、令外卫官军、原领骑操马匹、下班之日、不许带回

○弘治十三年奏准、下班官军、将原领马匹、兑与见操缺马官军、领骑餧养。若有擅骑回卫者、问罪罚马一匹、解兵部给操。其原领马匹、倒失者追陪★与成化元年例同☆凡起解马匹。天顺二年令、官军人等、强夺起解马匹者、问罪罚马一匹、仍枷号一箇月

○成化十年奏准、各处解马赴京、有兜揽价值、将老马搀杂验印者、俱问罪、发边卫充军。其起解马、除例应折纳外。有齎价赴京、通同收买者、问罪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司府州县起解备用马匹。各要经由分管太僕寺寺丞等官、验中起解。若有马贩交通官吏医兽人等、兜揽作弊者、俱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再犯累犯者、枷号一箇月、发极边卫分充军

○嘉靖二十年题准、各该解马人员、不赴部寺投文、通同马贩医兽人等、旋买马匹作弊者、听部寺、及该城御史、密切访拏送问。用大枷枷号一箇月、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

凡中卖马匹。弘治五年奏准、各边军民、将不堪马匹设计中卖。及管军官、以私马俵与军士、多支官价者、官军调边卫、带俸食粮。民及餘丁、附近充军。通同作弊者、枷号一箇月发落

○凡大同三路官旗舍人军民人等、将不堪马匹、通同光棍、引赴内外官处。及管军头、收买私马、诡令伴当人等出名、情嘱各守备等官、俵与军士。通同医兽作弊、多支官银者、俱问罪、官旗军人、调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操。民并舍餘人等、俱发附近充军。引领光棍、并作弊医兽、及诡名伴当人等、各枷号一箇月发落。干碍内外官员、奏请提问

○正德十六年奏准、有倚势兜揽嘱託卖马、及通同官吏医兽人等、作弊估价、瞒官害民者、俱用百斤大枷、枷号一箇月、满日、官军俱调极边卫所差操。舍餘人等、俱发边卫充军。官吏医兽人等、一体重治。干碍内外势要人员、指实奏治

凡剋减草料。成化四年令、官军勇士、私卖官给草料、以致马匹瘦死者。巡绰官缉拏、并买主送问

○弘治三年奏准、把总等官剋减官马草料者、计赃满贯、发边卫立功、满日、就彼带俸。盗卖者、发瞭哨。买至料豆十石以上者、充军

○十四年奏准、官军关支马料、委官一员管领。若纵容盗卖者、发边卫立功、满日、就彼带俸。买者、问罪毕日、枷一箇月发落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三

马政四

比较

国初比较、止於孳牧马驹、以倒失亏欠行罚。其后各府寄养京边骑操之马、皆有稽查、事悉领於太僕。法例滋备矣

凡比较马匹则例。洪武间定、凡管马官吏、时常下乡提督看验马匹、要见定驹若干、显驹若干、重驹若干、明白附写、以俟太僕寺官出巡比较。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驹。十一月至十二月、报重驹。凡季报原领马為旧管。买补孳生為新收。事故交俵等项為开除。季终為实在。春季二月二十四五、夏季六月二十四五、秋季九月二十四五、冬季十二月二十四五、径送太僕寺类缴。其有生质奇异、与种马不同者、明白申报。凡比较点马文簿、要开原领孳生儿騍马数、分豁该算驹者若干、不该算驹者若干、已生及未生者若干、原马齿色、及所生驹毛色、逐一开报。凡倒失种马、亏欠马驹、俱在年终完备。如是不完、府州县正佐首领官吏、决杖二十。管马官吏、加等痛治。凡管马官、有闒茸贪污害民者、分管及所在掌印官开奏、以除民害

○嘉靖二年议准、各府州县官、置立循环文簿二扇、用印鈐记、循簿开写春秋月分、环簿开写夏冬月分、各马匹毛齿、马头姓名。仍备开臕损、有无倒死买补若干。一留本府。一发州县。循去环来、按季查考。管马通判出巡、吊取州县簿、分管寺丞出巡、吊取府簿、查对点视。其在各府并太僕寺簿籍、用太僕寺印鈐、循去环来、按季查考。三年印烙、改造一次

○六年议准、府州县掌印官、原有提调责任。裁减衙门、亦係兼管马政。管马官员、职专管马、不许别项差委。各该分管寺丞、每年终、将各府管马官、并州县正官、及管马官员、从公考察、开具贤否揭帖呈部、转送吏部施行

○十年奏准、各州县管马官员、於起俵之时、备将经管种马备用马、并折色、及草场子粒已未徵完、马户见在逃移数目、造册赴太僕寺查比。管马通判、於年终掣总之日、备将各州县马匹钱粮等项、如前造册、并将各管马官员、公同掌印官、填註考语、亲齎送寺。本寺掌印官、参酌停当、填註贤否、送兵部、转送吏部查考

凡比较孳牧马匹。成化二年奏准、管马官三年任内、孳生不亏者、称职。额外多生者、量加旌擢。不及额至百匹者、降用。分管寺丞、以所属课额亏增、递為黜陟

○七年奏准、府州县掌印首领官、任内马匹亏欠、孳养不增者、九年不准给由。措置完日、与管马官、一体降用

○弘治二年奏准、每二年、差太僕寺少卿二员、南京太僕寺少卿一员、分往北直隶、河南、山东、南直隶地方、比较该纳马驹。每岁终、分管寺丞、具管马官贤否呈部。六年之内、马匹无亏者、量加旌擢。以外、亏损数多、照例黜罢

○九年奏准、府州县买补马匹、不及五分者、正官住俸一月。不及四分者、两月。不及三分者、三月。京县不拘多寡、止住一月。其管马官不及五分者、全住

凡比较寄养马匹。弘治三年奏准、顺天府所属寄养马匹、专差太僕寺少卿一员比较

○正德十三年奏准、差少卿一员、比较寄养马匹。如有倒失、照京营骑操马匹事例、限三箇月以里、报官陪偿。如年终不完五分以上者、将州县掌印管马官、及各府管马通判、住俸追补

○隆庆元年议准、寄养马匹、罚治例轻。定拟分数匹数罚俸降级。倒失者、马少州县至三十匹、中等州县至四十匹、马多州县至五十匹以上、瘦损者、马少州县至四十匹、中等州县至六十匹、马多州县至八十匹以上、各掌印官降一级、调用。各府通计倒失至三百匹、瘦损至六百匹以上、管马通判降一级。掌印官奏闻区处

○三年议准、每年防秋调兑之后、计马数多寡、以一百匹為率、三十匹不堪者、降级。加至五十匹以上者、降调

○四年议准、各该州县以后寄养马匹倒失变卖者、各照议定限期。走失者、限三箇月。变卖者、限六箇月。倒失者、限一年。俱各补完。如积至三十匹不补者、住俸。四十匹者、罚俸。五十匹者、降级

凡比较卫所马匹。永乐三年、令卫所孳牧骑操马匹、每三年一次造册、管马官齎执赴京比较

○成化七年奏准、卫所掌印官、马数不完、许分管寺丞、与兵部委官、一体比较

○弘治四年奏准、卫所骑操马、免比较。其有孳牧去处、照例每三年、委官赴部比较。凡亏欠埋没违限等项、参奏提问

凡比较京边骑操马匹。成化二年奏准、京营及各边骑操马匹、专差太僕寺少卿一员。无太僕寺去处、从巡抚并分巡官比较。如有倒失、限三月以里、督令陪偿

○十三年奏准、各营各边、每年四月十月二次、将原领事故买补马匹数目具奏、以凭比较

○弘治九年奏准、各营马买补三分不完者、把总等官、住俸一月。四分以上、两月、五分以上、三月。坐营官、通计三分不完者、住俸一月。五分以上、两月

○嘉靖十二年议准、存操巡捕、并锦衣旗手等卫马匹、一年以百匹為率、倒失十匹以上、送问。七匹以上、罚治。不及数者、免究。全无者、量加犒赏。原管数少、而倒失不多、及全无者、不在此限

○十七年议准、各营凡遇各军倒失马匹、从实开报领马年月、黏连原领票帖、赴司告理。候年终、比对兑马文册、果领十年以上倒死者、把总官员免参。十年以下者、仍以百匹為率、二十匹以上、把总官送问。十五匹以上、罚治。不及数者、免究。仍行太僕寺少卿。

诣营点验、旧印糢糊者、许令重印。不必一概尽烙、致有伤损

○四十二年议准、专委兵部司官一员、管理倒失马匹。仍听巡视科道、兼管查验倒失马数。年终一体查参

○四十三年议准、京营巡捕勇士四卫等营、骑操马匹。每年终巡视京营科道官、查将倒失马数、遵照本年定例、分别题参。后又令各官、倒死马数虽多、原管马数实少者、免降级、止罚俸。提督少卿、於每年印烙马完日、将临印不到马匹、并查有拐逃隐匿等项、各把总官军题参

○又议准、京边倒失马匹、以一百匹為率、倒失五匹者、為上等、免究。十匹至十五匹為二等、千把总罚俸两月。副参游守等官、罚俸一月。二十五匹者為三等、千把总降一级。副参游守等官、罚俸三月。三十匹以上者為下等、千把总降二级。副参游守等官、罚俸半年。仍查追完桩银、八分以上、方准开俸。总兵官以一千為率、倒死一百匹為上等、免究。一百至一百五十匹者為二等、罚俸一月。二百五十匹者為三等、罚俸三月。三百匹以上者為下等。罚俸半年。亦查追完桩银、八分以上、方准开俸

○隆庆二年题准、蓟昌宣府各镇、将骑操马匹、置立循环文簿、送太僕寺提督马政少卿、倒换稽查。每年终、听少卿点闸一次。宣府永平山海等处、地方悬远、听行各兵备道、就近点闸。有倒失数多者、该管将领、听其参究

凡比较京府马政。成化十四年奏准、比较马政、两京府尹府丞、听纳米赎罪

凡查比苑僕马政。弘治四年奏准、辽东陜西苑马寺孳牧马匹、每三年一差官点阅。其各行太僕寺苑马寺、於

内府关领精微文簿、将骑操孳牧马匹、逐一填写缴部、送

内府交收

○嘉靖十五年议准、陜西山西辽东行太僕寺、每年春秋二季、点视官军骑操马匹。如遇倒失、照例追收桩朋银两买补。仍将倒死马并追完银两、买补数目、造册奏缴、送部查考。如该寺分管官员、不行按季点视、以致追补数少。听抚按指名具奏、本部年终类参罚治。仍咨吏部、候朝覲年考察黜退

○三十一年题准、陜西苑马寺、令巡茶御史督理各监苑倒失马匹、亏欠马驹、将寺卿丞、并监苑各官查参。陜西巡茶一年一次。辽东巡抚都御史、三年一次。各题参到部、覆行原参衙门、照例提问罚俸

○隆庆元年议准、陜西各苑马、如孳生亏欠五分、倒失又多过一分者、照买补例、分等罚俸提问。其孳生多而亏欠少者、虽未买补。亦酌量免罚。孳生少而倒失亏欠多者、虽已买补、仍加究治。寺监官吏、亦准通算究治

计开每年比较地方

太僕寺所属

南京太僕寺所属

三年比较地方

辽东苑马寺所属

山西行太僕寺所属

陜西行太僕寺所属

陜西苑马寺所属

甘肃行太僕寺所属

南京应天卫

南直隶宣州卫

山东济南卫     平山卫

登州卫      寧海卫

成山卫      鰲山卫

灵山卫      安东卫

威海卫      大嵩卫

济寧卫      临清卫

靖海卫      奇山千户所

寧津千户所    海阳千户所

胶州千户所    诸城千户所

东平千户所    肥城千户所

浙江磐石卫     海寧卫

江西袁州卫     饶州千户所

广东雷州卫     廉州卫

四川成都右卫    成都中卫

建昌卫      建昌前卫

寧番卫      越嶲卫

会川卫      盐井卫

湖广武昌卫     武昌左卫

靖州卫      五开卫

沅州卫      九溪卫

长沙卫      清浪卫

黄州卫      铜鼓卫

永定卫      蘄州卫

平溪卫      永州卫

衡州卫      辰州卫

岳州卫      沔阳卫

常德卫      镇远卫

偏桥卫      施州卫

荆州卫      荆州右卫

显陵卫      瞿塘卫

襄阳卫      承天卫

房县千户所    竹山千户所

枝江千户所    长寧千户所

灃州千户所    夷陵千户所

德安千户所    忠州千户所

云南云南左卫    云南右卫

云南中卫     云南前卫

云南后卫     云南卫

曲靖卫      六凉卫

平夷卫      越州卫

临安卫      楚雄卫

洱海卫      大理卫

大罗卫      蒙化卫

景东卫      澜沧卫

金齿卫      腾衝卫

杨林千户所    马龙千户所

木密关千户所   宜良千户所

安寧千户所    易门千户所

收买【贡马附】

国初各处土官衙门秋粮、各依原认数目、折纳马匹。有粮二十五石有餘、折马一匹者。有五十餘石、折马一匹者。起解到部、令医兽辨验明白具奏、送御马监交收。马或不堪、责令差来土官陪纳。后土官粮马、多就近输纳。或以折色、无復解京者。其四夷进贡马匹、即於各卫所俵给缺马官军骑操。此外惟取给於收买。收买之法、或以茶。或以盐。或以互市。或以价银。洪武间、官给价钞、於各处收买、并茶易到马匹、或就彼给军、或解京交纳、令驾部知其数。及永乐初、乃开市於辽东。正统初、又中盐於灵州。其流渐广。今茶法通行、而互市亦不止辽东矣

凡西番茶易。洪武中、立茶马司於陕西四川等处。听西番纳马易茶、降金牌信符、赐番族、以防诈偽。★洮河西寧三卫番族、金牌四十一面。该纳差发马一万四千五十一匹。上号在内府收贮。易时齎验☆每三年一遣廷臣、召各番合符、以应纳差发马、交纳易茶。有以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极刑。民间蓄茶、不得过一月之用。茶户私鬻者、籍其园入官

○二十三年、定茶易马例。上等马、每匹一百二十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斤

○三十年令、朵干乌思藏长河西一带西番、依旧将马出来换茶、仍出榜禁约。通接西番经行关隘、偏僻小路、著都司差拨官军三四层、严谨把守巡视。但有将茶私出外境、就便拏解赴官治罪、不许受财放过。必须穷究何处官军地方放过、治以重罪

○永乐十三年、遣御史三员、巡督陜西茶马

○正统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后每岁遣行人四员、巡察私贩。自潼关以西、至甘肃等处、通行禁革

○成化十四年奏准、定差御史一员、领

敕专理茶马、每岁一代、遂為定例。其易马须四岁以上、六岁以下、高大堪中者、方准收买。儿騸马就彼给各边骑操。騍马送苑马寺孳牧。如有纵容军民、通同中卖老病马匹者、御史、同兵备、及苑马寺官、验视退回、仍指实参究

○十五年、令巡茶御史、招番易马。不拘年例、愿来者、听

○弘治五年奏准、每年招易、毋多增马数、坐派军卫、逼令汉人代纳、及收买不堪、以致倒死、?累解送官捨补陪

○八年议准、招易马匹、儿騸马要四岁以上、不必解寺、就给与各卫领养。騍马亦要高大、发苑马寺作种。瘦损倒失者、比较追陪

○十年奏准、茶易马、除就彼给军外。其餘、差官陆续解赴苑马寺、交割俵养

○正德十年议准、领马官军、每年册、限三月以里、齎赴巡茶御史验拨。军限八月以里到彼交兑。违者、行该卫径申巡抚都御史究治。限外、册过两月、军一月不到、听巡茶御史、参究各经该官吏。其洮河延寧马匹、亦要随时斟酌、通融派拨

○嘉靖十一年议准、西寧洮河三茶马司、贮库商课茶斤、及西安等卫、并徽阶等州、收贮私茶、俱送三茶马司、不拘常例、麤细撘配、招易臕壮马匹、开送总制衙门、给军骑操。事完造册奏缴、仍造青册送部查考

○三十年题准、改造勘合、分给诸番。每岁依期齎执前来、比号纳马、酬以茶斤。如有背违、调军征勦

○又题准、年例马完、番有餘马、司有餘茶、许其增中解牧。洮州增至一千二百五十匹。河州增至一千七百四十匹。西寧增至二千四百三十匹

○三十一年题准、马政茶法、二事相须、准令巡茶御史兼管马政、督理二寺事务

○三十七年、议令茶商收买民马、抽税给票、许其贩卖、禁其夹带。至四十年、仍禁止茶商贩卖。民间马匹、官為买用

○四十一年议准、甘州建置茶马司一所、照例招商中茶、招番易马。仍将西寧旧额茶马、甘州新开茶马、俱招中。酌量地方远近、通融给军骑操。仍将四川折色课茶、改徵本色运用

○四十三年题准、以后每年开茶、仍止五六十万斤。商人以一百五十名為上、勒限买茶报中

○又题准、禁约洮岷私马、临巩马、暂许通卖

○隆庆三年题准、将四川课茶、改徵折色、解苑马寺、易买种马、於兰州招商中茶、运赴甘州茶马司、招陜西各茶马司、中纳官茶

○又题准、四川巴州、通江、南江、广元、四州县茶课、节年拖欠、及未徵者、以后照例改折、无分芽叶、每斤通徵银一分八釐、类解陜西巩昌府贮库、听甘肃巡抚衙门、差官支取、买马骑操

○四年议准、以后各茶司中马、除年例马数外。儘其调到番族好马、以茶司见在茶篦、通融招易。毋拘定数、以病商番

○又题准、将洮河西寧三茶司商人、照旧令其鬮分完报、於内择节年完茶之多者、不拘名数、各报甘州茶一引、运至兰州、责令税课局官吏、带管经收。就令管河临洮府同知监收盘验、查照三茶司事例、鬮分贮库、立簿登报。其茶篦应该易马者、量助脚价、递运甘州茶司交割。应该给商者、令本商运至西寧等茶司货卖、不许越境

○五年议准、招商茶引、定限一年完者厚赏。二年量赏。三年免究。四年问罪、抽附茶一半入官。五年问罪、附茶尽数入官、不准再报。六年老引、照例问遣

凡各处银易。嘉靖十九年题准、各该抚按、遇太僕寺委官、解到买马银两。坐委各该產马地方掌印官、协同本寺委官、照原议价值、给散殷实人户。其马匹、看验毛齿臕息堪用、即便收买。若承委官员、通同作弊刁难勒掯者、许被害之人、径赴该管上司陈告。一应积年揽头经纪人等、有夤缘冒名领银、将老弱瘦马欺隐验看等项情弊、许所在官司、径自拏问治罪、枷号二箇月。豪强势要之家、乘机挟要和买者、抚按并差去寺丞、参究重治

○二十年议准、陜西三边重地、所產马匹、宜备本处防虏。以后发银买马、不许分派该省

凡各边互市。永乐三年、立辽东开原广寧马市。定价、上上马、绢八疋、布十二疋。上马、绢四疋、布六疋。中马、绢三疋、布五疋。下马、绢二疋、布四疋。驹、绢一疋、布三疋。其互市、一於开原城南、以待海西女直。一於开原城东、一於广寧、以待朵顏三卫。各去城四十裡

○九年、定开平马市价。上上马、一等、绢五疋、布十疋。一等、布十八疋。驹子布五疋

○十年、令辽东缺马官军、听於各马市照例收买

○十五年、重定辽东互市马价。上上马一匹、米五石、布绢各五疋。中马、米三石、布绢各三疋。下马、米二石、布绢各二疋。驹、米一石、布二疋

○正统十四年、革朵顏三卫互市

○隆庆五年、北虏纳款、请开马市。议准、宣大山西三镇许各开市、每年请发兵部马价、并本镇桩朋、及节省客餉银内、动支买货备市、多寡斟酌请给

○六年、山西镇将市夷马七百匹解京、发太僕寺寄养

○万历元年议准、互市胡马、拣选臕壮、就留本镇给军。如有餘剩、即发附近有司变卖、不必解京发养。其山西镇、每年市马一千九百餘匹、悉听给发所属州县驛递、照官价每匹一十二两、解送本镇备用

○二年议准、将胡马先调一千匹、兑给京营。以后渐次议增。京营原额马缺、照旧取给寄养。如额外加多、方给夷马

○又以近来贡市马匹、多老瘠不堪、且来数太多。令先期传諭、使拣选良马、常年量限数目、以示节制

○又议准、蓟镇每年将兵部解发马价、即解宣镇、易买市马一千匹、给军骑操

○三年议准、宣大山西三镇互市夷马、每年、大约宣府以一万八千匹為率、用货价银一十二万两。大同以一万匹為率、用银七万两。山西以六千匹為率、用银四万两。每年正月中、请发兵部马价。宣大二镇、各一万二千两。山西一万两。餘将本镇桩朋、并客餉等银輳用

○又议准、各镇买马等

银、务要定例依期请讨。不得那借增益★以上宣大山西、餘详见职方☆

凡盐池开中。正统三年题准、灵州盐课招商纳马。每上马一匹、盐一百引。中马八十引。马给军骑征

○四年奏准、灵州盐课、照例收马。候马彀用、照依马价折粮

○天顺四年奏准、延寧二镇、轮年循环、中纳马匹

○成化二十三年奏准、庆阳府每岁委佐贰官一员、监支商人纳马官盐

○弘治九年奏准、每引一百道、折银十五两、给军买马

○十八年奏准、陜西茶盐易马备边、係是旧制。今后再不许别项奏讨

○正德元年题准、灵州大盐池、增课一万五千引。小池增课三万引。新旧共五万九千三百三十七引。每引纳银二钱五分、及收卧引银一钱、共银二万七百六十餘两。送固原庆阳收贮、买马支用

凡各夷贡马。成化五年题准、云南、贵州、湖广、四川、广西等处、夷人进贡马匹、行各镇守总兵巡抚巡按等官、并布按二司、就彼辨验等第毛齿、给军骑操。如镇总抚按出巡出边、听布按二司辨验给军、具奏给赏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辽东每年贡马一千五百匹、将一千匹、照旧分俵操军。五百匹、变价分发各该驛军、帮买骡头

内府供应

凡坝上诸马房、各有乳马、以供

上用膳羞。如有老疾倒死、兵部奏行太僕寺拨补。永乐间、每岁於陜西茶易马、及孳生马内、选取堪中騍马、送御马监、分送各马房领牧取乳。天顺元年、岁选孳牧騍马五百匹。成化九年、定取初生騍马岁百匹。弘治九年奏准、岁取五十匹。遂為定例

内府供应乳牛。嘉靖五年议准、每隻连犊折价银六两、解部转送光禄寺收用

凡御马监备用骡头。嘉靖八年议准、每头定价银七两、顺天府派取送部、发太僕寺收贮、听其支取、自行收买。又御马监供用库酒醋麵局、合用驴头牛隻、遇有缺少瘦损、开数奏行到部、行顺天府於所属州县照数派取、送各监局应用。其不堪牛驴、领出发属收养

○四十四年议准、御马监驴、每头价银八两五钱。供用库、酒醋局。牛驴、每隻头价一十二两。免派民间。动支太僕寺马价银、发各州县收买、解寺转送

○又议准、御马监、酒醋局各用牛驴、仍解本色。准供用库、改解折银

武库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军政武学、及戎器仪仗、辨其出入之数。并诸杂行冗务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四

军政一

国初重军役、严勾捕、著在令典。按大明令、凡军民以籍為定。军官头目、无得巧立名色、径行勾捉百姓充军。民户亦不得诈称各官军人贴户、躲避差役。果有在逃军人。在内申奉都督府、在外申奉中书省明文、方许勾取。又按职掌、凡各卫所开报逃故并老疾勾丁代役军人、先须查对乡贯。住址明白。具手本赴

内府给批、差人前去、著落有司官吏。逃军根捉正身。如正身未获、先将户丁起解补役、仍根捉正身补替。其故军、勾取户内壮丁补役。如别无壮丁、止有幼小儿男、取官吏保结回报。行移该卫、照勘相同、纪录、候长成勾补。若送回老疾军人、就留原籍住坐、将户下壮丁起解替役。如勾无户籍、或住址差拗、名姓不同、或係另籍民户、及有户绝无丁、有司体勘、回申到部、行移该卫、照勘在营有无长幼人丁、并著落原管官旗、务要挨究明白回报、定夺勾补。若卫所官吏、并老疾军人、朦朧妄报、依律问罪。如原勾军数不完、及勾到军人、中途在逃、仍著落原差人员、前去勾捉。若在外迁延违限、送法司问罪。是為定例。宣德初、申明画一。正统以后、节年多所增损。改调编发、渐有变通。清理稽查、益加严密。事例甚详、具列于后。其係职方所掌者、见职方司

根捕

军士脱逃、例应根捉正身、拘户丁补伍。旧典合根捕勾补為一、今分类附载、凡係逃军事例、俱隶此

凡根捕逃军。洪武二十二年、令各处逃军、能擒获一名者、赏钞三十锭。隐藏出首者、二十锭。见在军知而首者、十锭。為事充军逃回捕获者、五锭。隐藏、及转送者、全家发金齿充军。逃军自首者、免罪復役。官吏不即起送、纵容害民者、处死

○宣德元年奏准、凡逃军三月不首者、并里邻人等问罪、就点亲邻管解、窝家发附近充军。係军籍者、发边卫。能自首者、止罪逃军。递送隐藏者、烟瘴卫。分充军。官司故纵者、论如律

○凡逃军未获、起解户丁。若清册未到之先获解、而未至卫所者、仍选户丁解查。未到即收补伍。候正身到日、释放寧家

○凡逃军不许以告状為由、迁延生事。有应诉事情、令家人代理。若长解人中途侵损、诉告所在官司究治。仍速将逃军接递

○三年奏准、凡军逃还乡、有诈死更名、充吏卒僧道等项、及隐寄丁口、立户他方者、并许自首改正。其诈称名目、寄住影射、致原籍本卫、两无挨寻者、追获自首、俱收寄本处卫所。他人告发者、与窝家里邻官吏人等、俱照例问罪。仍追本犯银十两充赏

○凡军士全家逃窜、里邻知而容隐者、限半年首获。过期事觉、军发边卫、里邻发附近充军

○凡起解军、多给家人文引照身逃回者、限三箇月自首。违者、发边卫充军。仍勾户丁补伍、里邻及官吏论罪

○正统元年奏准、凡军犯问招、改捏名贯、候至编发脱逃、其后该卫查勾、无从根捉。又有假称未到卫所、蒙

恩释宥、或诈诸衙门文书、潜回乡里。榜文至日、限两月以里自首、就发本处附近卫所充军、原卫除伍、如限外不首、事发、犯人杖一百、连家小发烟瘴地面充军。知情里邻人等、发附近卫所充军。官吏依律科断。果係

恩宥人数、曾经勘明给引寧家者、造册缴部

○二年奏准、凡逃军残疾、并年六十以上者、收赎依亲、别选户丁解补。如止有幼丁、照例纪录

○凡逃军军丁解后復逃者、连妻小押赴原卫。如解人脱放、就发补本军原伍。本军得获、发边远充军。其军丁已解、清册后到者、取邻里保明、行卫查勘、不必重解户丁

○弘治十八年题准、清解在逃幼军、如或到卫脱逃、或当军不及十年之上者、仍取户丁再当一辈。年老方许开豁

○正德八年题准、凡里甲一人捉获逃军首官者、通免问罪。军丁解发原卫应役。若军丁出首者、里甲亦免问罪。若里甲邻佑书手人等、敢有通同容情埋没、照例问罪发遣

○又题准、凡辽东等卫所、经由山海者、行守关主事、严加盘詰。按月将经过解卫、原逃户丁、一一开揭、具由呈部。其居庸等关、守备等官、一体遵照施行

○又题准、凡清军御史、务严督各清军官。将逃军自正德八年六月以前、如有在逃年远军人、许明白出首、免罪解发原卫补伍。若果远年埋没、不曾解伍、及行原卫所、原无名伍者。首挨得出、审的、方许申呈清军御史定夺

○十年题准、凡军户全家躲避、递年勾取、里邻受财、明知不行拏解者、正军发边远、里邻发附近充军。若近年逃移、丁產见存者、责併本管里长、从实开报逃匿去处、取结在官、严限捉获起解。卖放者、照例问发

○十四年题准、凡逃军先已解卫、改调别卫、后还原卫、两闪作弊、俱是中途买捏假印批迴。今后各省并直隶府州县、类出造册、送清军、御史、差人齎送各该清军御史查报、以杜姦弊

○十五年、令凡清出原逃正军、俱令原籍有司问罪。军解到部、径行发解、通免送问

○嘉靖四年题准、凡司府州县、今后清出调卫復逃军役、行令递解。其通不到卫者、照例问罪、递发该卫著伍。即将前卫军伍开除、备申本部查考

○十年题准、凡各清军御史、委官清勾、先将原逃问罪、随拘壮丁补伍。缉事衙门、巡城御史、五城兵马、访拏将妻雇倩军人应点者、从重治罪。严限关津盘获逃军。如有军士逃回、里邻户首容隐、以里邻户首押解。里邻户首出首、以的亲父兄押解。免僉解户。其三犯逃军、查究果有底业、及月粮供丁不缺、肆情逃避者、以嘉靖十一年正月為始、在逃三次、从重照例拟罪。若疾病失误点闸、及十分贫难、不能自存者、仍照常例

○十一年题准、凡鞫问逃回充军人犯、若係免死充军者、仍问死罪处决。杂犯死罪以下充军者、务要审究次数明白、除一次二次者、发极边卫分充军。三次以上者、比照杂犯死罪、准徒五年、发边方照徒年限瞭哨、满日仍回原伍

○三十年题准、凡遇逃军勾单到日、务要严拏原逃正身起解。若逃回之日、果係病故、及衰弱不堪、验明、方许另选壮丁顶解。若军丁解补之后、本犯得获、或被人首、及自首者、俱查照律例限期等项问遣

○万历元年题准、凡有军在逃、不分是否五百里内、各卫所一面照旧填单送部、一面径报二司清军道、批府清军官覈实、转呈清军御史。如无清军御史、呈接管巡按御史、就近拘补。俟部单到日、如已解伍、填簿缴单听查。未解、则严限清勾、务在速补。并不许各该卫所移文有司、径自勾提。如违参究

凡遇赦逃军。正德十五年题准、凡遇

恩赦至日、各卫所官将见在应放军人查出、开具招由、连人解送就近法司参详、给与释放明文、递回原籍、官司验收当差。若无法司明文递回者、里邻人等、即便拏送原籍官司查明、准免逃回之罪、仍解原卫。其不该放免者、仍照充军逃回事例处决。干碍军职参究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凡新军遇

恩赦、给文放回。如无印信明文者、许里邻人等、拏送官司、以逃军论。容听者、罪同。其有随解随逃者、仍将军犯照依榜例问发充军。纵本犯身故、亦解发子孙充当一辈

勾补

军士逃故等项、但缺伍者、例勾壮丁补役、幼丁纪录、帮丁听继。在营不缺者、不得重勾。应住勾者、不得妄勾。又有以恩恤开伍免勾者、具列于后

凡勾补军士。洪武二十四年、令垛集军故、户止一丁者、勾有丁贴户起解。军去原籍远者、解京、该府遣人押送。若路顺、及与京师道里均者、从便解发

○三十五年定、垛集军、正军贴户、造册轮流更代。贴户止一丁者、免役。当军之家、免一丁差役

○宣德元年奏准、凡军户有丁而偽作无勾者、许改正免罪。仍扶捏回申者、军发边卫、里邻发附近充军

○三年奏准、凡军户有充粮里老人、贿赂官吏、及勾军之人、朦朧保勘或里老亦係军户、递□欺隐者、并许改正。违者、正军发原卫、户丁再罚一丁、发附近充军

○四年、令凡应勾军、有贿买官吏、隐蔽壮丁、以家人女婿之类、冒名代解者。姦民私通军士、招赘其户丁、及过房、典卖、影射徭役者。并许改正归宗。违者、官吏坐罪、本犯全家调别卫充军。代者就收补原伍。如果无壮丁、方许以少壮义子、及同籍女婿补役

○凡军户疏族、及异姓人、旧為同籍、分析后充军者、止於有罪人户下勾丁。若闻亲属充军、妄為文凭作分户在前、及祖孙父子异居、并在伍食粮年久者不许。若同籍人生前各自充军、有故、儘本房勾补。无则以他房三丁以上者补役。不及三丁者、以其本房丁尽事由、行本部开豁

○凡招募诸色人、係全户充军、有故、照名勾补者、先以一人解发。具实有户丁申部、议奏处分

○凡义男女婿、有代义父妻父之家為军者、有故、止许於义父妻父之家勾取。如係户绝、覈实开除。若自幼过房出赘、各家俱属正军无丁者、以妻父义父之家為户绝、还继本宗。如本宗係民、仍补义父妻父军役。其官员军民之家甚有家人义男女婿之类、自愿投军、或為事编发忧、有故、止於其人本房勾补。本房已绝、覈实开除

○凡逃军、每季或半年一类勾。死亡及残疾者、岁一类勾

○正统元年奏准、凡抽丁垛集军、先将私自轮替者、选壮丁连妻小解卫。果有老疾等项、方许替勾

○成化十二年题准、凡挨无名籍军士、同肆一府者、备造通知小册。各州县互相挨查解补。不许虚应故事、亦不许妄将平民扰害

○弘治三年题准、今后军户丁绝、止有义男女婿、应该听继者、责令解补。若止是买產佃田承粮、不许一概顶解。如里邻人等、将军丁诡作买產佃田、致混开豁、照例发遣

○九年题准、正军犯该打点誆财等罪、充终身军者。及犯人命强盗、叛逆家属、真犯死罪、宥死永远充军者。俱在营有丁、就令补役。无丁者、原籍勾补。其止本身而遇赦回卫者、当军户丁、替出听继

○凡充军止终本身、除年远累经赦宥、俱勘分豁。其天顺八年正月以后问发、但係在逃、或途中遇革、不曾经由所司释放、輒自走回病故者。照例仍勾嫡男、补当一辈。若在卫病故者、不许妄勾

○十三年奏准、凡真犯死罪免死、并叛逆子孙、及例该永远充军者、止在本房勾补。尽绝即与分豁。其餘杂犯死罪、并徒流等罪、照例充军、及口外為民者、俱止终本身

○十四年题准、各处迁来人户、除原立民户外。如原是军户、原籍无丁、差人给批关取。合照附籍军户事例、即与拘丁起解。毋得捏调不发

○正德六年题准、凡矜疑饶死充军人犯、买嘱脱免在家、及到卫在逃者、虽遇赦不准免。仍拘户丁解补

○七年题准、凡改调卫所军丁缺伍、原籍清勾、查无名籍者、务要转行原卫有司、逐一查报回勘定夺。不许輒便回称户绝

○凡清查军伍、但有父祖為事充军、或典刑、全家发卫者、其子孙虽先已出赘过继、俱收併听继、遇缺挨次解补

○凡充军人犯、除宣德十年正月以前问发、并近问永远充军者、俱照例勾补。其止终本身者、若在卫食粮差操、遇革方准释放。如彼时在逃、曾经勾取者、免调、仍解原卫。逃回病故者、照例清勾子孙一辈补伍。无子孙者除豁

○十六年题准、凡宣德四年以前、逃故无勾军名、照例住勾。以后除奉例开伍不勾外、其餘俱作清勾。三年一次造册送部、转发有司清理。其成化元年以后逃故军士、作照例实勾、一年一次、造册送部。仍照本部原拟三分之数扣算

○嘉靖三十年题准、凡在京卫所逃军、在职方司首补、领给印信准令纸票、随赴武库司、明报掛号。查原卫所勾单未发、立案。已发、行文原籍停止。每月终、手本过职方司查理。如有首补不报姦军、及在卫不自告补户丁、查访得出、或被人告发、一体治罪

○隆庆六年、令凡清军御史、今后清出军丁、除正军外、仍於户内另审一殷实户丁听继。如有逃亡、即勾听继之人应补。若听继之人、别有逃躲则罪坐户头、捕获原逃、免其补伍。仍併造入军由军册、以便稽查

○万历十二年议准、行各省直巡抚责令清军官、将各卫所军士严查。每名务要继丁、多者二三名、少者一二名、明註籍伍听继。年终、造册二本。一本留该卫所、一本送院道查考

凡勾军违限。永乐十七年、令勾军人违限半年以上者、充军

○宣德元年、令凡勾军人违限过一年者、许巡按按察司官、拏解赴京问罪。违法情重者、不限年

○四年、令凡勾军不许泛遣孤单无籍之徒。如违限二年以上者、官员追俸。旗军选户丁补伍。再限一年、以所勾军赴京。违者、全家调别卫。其勾军须填勘合、不许以关牒批帖、径行有司

凡禁止妄勾。宣德四年、令凡正军在营有丁、不许於原籍勾取。如已行文、有司覈实回报、本卫以在营之丁收役

○正统元年奏准、凡内外都司卫所、不许填给堪合、差人勾军。止以递年逃故等军姓名贯址、造册缴部、转发御史、按籍清勾

○二年议准、□洪武年间為事法司人犯病故、其事内人犯、后断发充军、夤差勾取军丁、将前项病故人名、添入勘合、诈伊子孙财物、或因逃回、怪恨粮里拏获、捏作一同问发在逃、报卫坐勾。清军官勘实、呈部开豁。其挟讎官军、行卫依律问罪

○成化十二年题准、凡军丁解卫、即查缺收伍住勾。如有名贯不同、转解本处清军御史查审定夺。不许随批带回。如果本军正餘不缺、照例发回听继。其原批开係查理者、仍听查勘定夺。不许滥收。若捏故将军士发回、随復勾扰、听清军御史究问

○弘治十六年题准、清军文册、查出已逃而不勾、未逃而妄勾、并改易字画而别勾、就便责令改正。将经该官吏人等、照例参究

○正德二年题准、各该卫所、多有将见在正餘军、一概作缺发勾、起解到卫、官吏索罚纸钱、即发回原籍听继。清军御史严加禁约。各卫所敢有仍前违例、妄勾军士者、年终类奏提问。每百户五名以上、千户十名以上、指挥首领三十名以上者、各问罪、住俸一年。不及数者、照常问罪发落。其有频年勾扰者、奏请降级调卫。有司妄解者併治

○嘉靖三年题准、凡清军御史、查有妄勾军丁、随批带回者、即将该卫所官员、指实参奏、查照名数、住俸降级。该吏问罪革役。枉法者、从重发遣。若见在军人、诈称逃故、妄勾户丁、索骗财物、除将户丁发回听继、将本军发缺人墩臺哨瞭、三年满日著役。如或身故、仍拘在户儿男弟姪补役。果无丁存、方许发册清勾

○三十年题准、凡在外卫所逃军首復者、本卫所即时申报本管上司、移文原籍知会住勾。在卫有丁者、亦不许妄行原籍勾扰。如不即申报、并本管耽误、及在卫有丁、致令原籍军丁解发索勒军装者、官吏旗军、及在卫户丁、俱参提究治

○万历元年题准、凡清军御史、务督清军官。遵照先今事理、将应解军丁、查与单册相同、严行勾解。其挨无名籍、及丁尽户绝、经勘五次以上、及义男女婿、与用价承买军產人等、不得一概混勾

凡分豁重勾。宣德四年、令凡逃军调发、及远年歇役发别卫者、原籍又行勾补、许覆勘开豁、将重勾户丁寧家。止听补见役军伍

○又令凡有告係民籍、止与故军名姓相同、误勾补役、覆实开豁。仍查正军应继户丁补伍。若正军户绝、覆实开除。其误勾人已到卫、食粮三年以上者、不准

○正统二年议准、凡军丁於洪武年间、或抽丁、或收集充附近卫所军役、因事问调别卫、其原卫勾取、勘实除豁。已收户丁、发回听继后调卫所军役

○又令凡军户告有正军及户丁在营不缺、该卫止因军丁发册后解到、重復勾扰者、清军官行移该卫、勘实免勾。若军缺伍、及有残弱勾替者、里邻不行从实呈解、俱论如律。就令里邻人等勾解。如正军年壮、及隐匿在营餘丁一概勾扰者、照依榜例参奏

○又议准、凡军籍丁尽户绝、已经三次回申者、即与除豁。不许发册重勾

○弘治四年题准、凡遇该造册、不该清勾者、行各处清军御史、照兵部发册行查、果有保举為官、或遇例放免、或例不勾丁、或改调别卫、相应住勾者。开立前件、各一样二本解部、以凭转发该卫开除。有司官员、仍五年一次将住勾照前造册、解送司府类解本部、转发各卫、以革再勾之弊

○正德八年题准、各清军御史、查為事改调远卫军人、若只一军调遣、不係别项充军、将近卫名籍开除。仍行原卫、不许重復勾扰。其本房子孙、并别房人丁、尽造入册、听继所调卫分。若原卫已奉住勾明文、而故违復勾者、清军御史查究。若係同祖军役、各房已调远卫、别房子孙、畏惧远军、私自愿投当原卫者、不准分豁。候远卫丁尽、仍令近卫军人听继

○嘉靖三十年题准、凡军犯问该仍解原卫、而军丁先已解补。本犯到卫之日、该卫即将军丁、给文付本犯长解带回听继。其递年发、去勾单数内、如有军头名贯、充调来歷、接补户丁名字年月相同者。不拘几单、止照一单勾解一丁

凡开伍免勾。洪武二十三年、令生员应补军役者、除豁、遣归卒业。军士借拨征进事故者、征进逃故军男、年一二岁者、流民全户充军病故者、俱免勾丁

○二十七年、令武职充军病故、子孙袭原职者开伍

○二十九年、令垛集军有幼男在伍者、免勾丁。生员应起解者、送翰林院考试、成效者开伍、发回读书。不成者、照旧补役

○永乐二年、令生勾军有见任文武官、及生员吏典等、户止三丁者、免勾。四丁以上者、勾一丁补伍

○洪熙元年、令军役丁尽户绝者、具官吏结报该卫转行府部开豁。先為事充军、后荐起為官者、不拘见任、致仕、病故、俱免补伍

○宣德四年、令凡军有征差等项、死亡不明、概作逃移者、保勘开豁。其不知下落、经三次以上保明者、依故军停勾

○凡僧道為事充军故者、免勾丁。若故军户止一丁、在充军之先為僧道者、覈实开除。在后者仍发充军

○凡丁尽户绝军、及山后人、查无名籍者、军卫有司、会勘造册、缴部开豁

○七年、令故军户止一丁、為见任官者、开伍

○正统二年议准、凡逃军未获、暂勾户丁、发旁近寄操者、正犯到日、即与开除

○凡勾补军丁在逃、解人发附近充军者、事故免勾丁

○十三年、令挨无籍贯军、经十次回申者、开豁

○天顺八年

詔、府军前卫幼军、今后如有事故、不必僉补

○成化十二年题准、凡垛集军、有陞官者、其贴户停勾听继。远年无勾军、审究得实、行该卫查勘、不必起解户丁

○十九年、令腾驤四卫军士户绝、不必勾丁

○二十三年题准、為事充军、止终本身者、果在卫身故、申缴本部开豁。若非征调在外身故、未有本卫所相视明文、即係在逃、仍勾子孙一辈补伍。无者免补

○嘉靖二年、令各清军官查审幼军各祖、的係成化十七年以前、逃回病故者、给有印信明文是实、别无违碍、即将名伍开除、免行解补。若逃回身故、事在成化十七年例后、不曾给有明文、但係曾当二辈、在卫应役年久者、审勘的实、取具里老知因人等供结、亦照前例开豁免解。仍将开豁过名伍、奏缴兵部、以凭发卫一体开豁。其在卫见役者、本部照例施行。有情愿应当者、止是自备盘缠、不许帮贴

○三年、令凡免死例该永远充军因犯、若未经发遣监故者、俱免勾补。其叛逆家属、不用此例

○三十年题准、凡北直隶、山西、陜西、山东、河南、湖广、四川等处各巡按清军御史、遇有原係府军前卫、僉取侍卫幼军逃故、但在嘉靖三十年以前、曾当一二辈年久者、审实、取具供结给免。事完造册奏缴。仍造清册二本、一本送部、一本行卫除名、以后再不许勾解。其三十年以后、见役不逃者、年久病故、照例开豁。其老疾无用、照例三年一次奏查疏放、俱免勾补。如有逃回、係从来未及一辈者、亦不必勾丁解卫。务根捉原军著役。老疾故绝、亦免勾丁补伍。果係军匠重役之家、亦听免解。自愿应当者、俱照例行、不许帮贴。在逃、一体根捉、与老疾故绝者、俱勾解户丁。如违、俱各参提从重究治

编发

各处清出在逃纪录等项军人、应解原卫者。

累朝以来。或酌量南北、改编调卫。或暂收寄操、查

明归伍。其军犯、又有就近充发、填实边方之例★今充军定卫隶职方司☆

凡改编调卫。宣德三年奏准、凡纪录军、年应赴伍而卫所在千里之外者、许於附近收役、行原卫开伍

○正统元年奏准、凡浙江并江南直隶等卫所、清出带操军士。除原係广西南丹奉议潯州等卫者、发回原伍。其餘悉收充正军、行部转行原卫开伍。若先在逃者、仍发原卫、附近不许擅收

○四年、令北人充南军、南人充北军、除辽东万全山西陜西等处边卫逃军、及近年土豪盐徒编发充军不动外。其餘清出军丁、各就地方改解附近卫分。若南人充南军、北人充北军者、不在改调之例

计改调卫所

原充两广、云贵、四川、湖广、福建边海卫者

顺天府调三万卫

北直隶

大名府调定辽中卫

顺德府调定辽左卫

广平府调定辽右卫

河间府调铁岭卫

真定府调义州卫

保定府调瀋阳中卫

永平府调辽海卫

南直隶

凤阳府调宣府左卫

扬州府调宣府前卫

淮安府调宣府右卫

庐州府调万全左卫

徐州调万全右卫

和州调永寧卫

滁州调保安卫

山东布政司

济南府调定辽前后二卫

兗州府调海州卫

莱州府调盖州卫

登州府调復州卫

东昌府调广寧卫

青州府调金州卫

原充辽东、山西、陜西、寧夏等卫者

应天府调大兴左卫

南直隶

太平府调义勇右卫

镇江府调义勇前卫

苏州府调武城中卫

常州府调燕山左卫

松山府调燕山右卫

徽州府调武城前卫

寧国府调武城后卫

池州府调神武左卫

广德州调燕山右卫

广西布政司

桂林府调潯州卫

柳州府调南丹卫

梧州府调驯象卫

潯州府调河池守御千户所

南寧府调庆远卫

平乐府调向武守御千户所

庆远府调南丹卫

太平府调柳州卫

田州府调柳州卫

思明府调武宣守御千户所

江州调庆远卫

泗城州调怀集守御千户所

龙州调南丹卫

南丹州调向武守御千户所

广东布政司

广州府调南寧卫

惠州府调容县守御千户所

肇庆府调武宣守御千户所

韶州府调爵林守御千户所

南雄府调梧州守御千户所

琼州府调灌阳守御千户所

潮州府调桂林中卫

雷州府调贺县守御千户所

廉州府调柳州卫

高州府调桂林右卫

贵州布政司

思州、思南、镇远三府、俱调赤水卫

石阡、铜仁、黎平三府、俱调安庄卫

普安、镇寧、永寧、安顺四州俱调兴隆卫

云南布政司

云南府、大理府、俱调金齿卫

临安府、曲靖军民府、俱调景东卫

楚雄、澂江二府、俱调蒙化卫

姚安、鹤庆、武定三军民府、俱调广南卫

广西、广南二府、寻甸、元江二军民府、俱调洱海卫

金齿军民指挥司、丽江军民府、永寧孟定孟艮景东顺寧五府、俱调腾衝守御千户所

湖广布政司

宝庆府调五开卫

辰州府调铜鼓卫

衡州府调九溪卫

永州府调镇远卫

靖州调五开卫

郴州调偏桥卫

常德府调豹韜卫

长沙府调龙虎卫

荆州府调镇南卫

岳州府调龙江右卫

武昌府调行在府军卫

黄州府调行在虎賁左卫

汉阳府调行在旗手卫

德安府调行在金吾前卫

襄阳府调燕山前卫

沔阳州调济州卫

承天府调济阳卫

江西布政司

赣州府调廉州卫

南安府调碣石卫

建昌府调和阳卫

抚州府调武德卫

袁州府调水军左卫

吉安府调水军右卫

广信府调应天卫

九江府调行在羽林左卫

南昌府调行在羽林右卫

饶州府调行在府军左卫

瑞州府调行在金吾后卫

南康府调行在府军右卫

临江府调通州卫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调南海卫

邵武府调雷州卫

建寧府调潮州卫

延平府调海康守御千户所

兴化府调靖海守御千户所

泉州府调龙川守御千户所

漳州府调广海卫

汀州府调海门守御千户所

浙江布政司

温州府调镇海卫

台州府调镇东卫

处州府调平海卫

严州府调鹰扬卫

金华府调江阴卫

衢州府调横海卫

寧波府调龙江左卫

杭州府调蔚州左卫

湖州府调神武后卫

嘉兴府调神武中卫

绍兴府调义勇中卫

四川布政司

成都府调会川卫

重庆府调寧番卫

顺庆府调越嶲卫

保寧府调建昌卫

叙州马湖二府调盐井卫

夔州府调建昌前卫

瀘州调盐井卫

潼川州调迷易守御千户所

嘉定州调会川卫

雅州调寧番卫

龙州调建昌卫

眉州调建昌前卫

原充南方极边卫分者

河南布政司

开封府调保安卫

河南府调万全左卫

彰德府调开平卫

卫辉府调龙门卫

怀庆府调龙门守御千户所

汝寧府调怀来卫

南阳府调美峪守御千户所

山西布政司

太原府并沁州、俱调太同右卫

平阳府调大同左卫

大同府调天城阳和二卫

泽州调大同前卫

沁州调高山卫

潞安府调大同后卫

辽州调安东中屯卫

陜西布政司

西安府调永昌山丹二卫

延安府调寧夏前卫

凤翔府调凉州卫

巩昌府调镇番卫

平凉府调西寧卫

庆阳府调寧夏中卫

汉中府调庄浪卫

成化十二年题准、凡清出云贵夷人、该解辽东等边卫、并千里之外者。及事故官员人等、遗下亲属、寄住年远、愿补充无勾军役者、俱免起解。编发本处边卫、行移原卫开豁。若是土民坐勾、该解腹里卫所、照旧起解。如有捏故避远投近者、并听拏问、仍解原卫著伍

○十三年奏准、凡收发附近军士、除天顺六年四月十九日以前、编定不动外。以后告投者不许。其在附近处所逃者、依正统二年例、连妻小押解原卫

○又奏准、凡广西邻近贼洞处所军丁、有该解辽东等卫、并千里之外者。及失迷乡贯之人、愿充无勿军役者。俱编本处边卫当军。行移原伍开豁

○弘治三年议准、北直隶、陜西、山西、河南、山东人民、原充云贵、两广、福建军伍、係天顺六年以后清出、未经解补者听清军御史、巡抚都御史、督属查明造册缴部。係陜西者、编发甘肃、延绥、寧夏等处、係北直隶山东者、编发辽东等处、係河南山西者、编发大同宣府等处、各卫所差操。若在卫闻例、图近逃回、事发枷号三箇月、改调烟瘴地面充军。有司朦朧申报者、俱问拟枉法

○九年题准、凡北直隶、陜西、山西、河南、山东人民、原充四川行都司、并湖广五开铜鼓定远等处军役者、照依云贵等五处事例、查编附近卫分

○十六年题准、凡清出该解军士、照例径解原卫。不许似前南北改编、致乱军政

○正德八年题准、凡有清出递年埋没军户、久不到卫、近因清审得出、方纔得发原卫者、听各清军御史、斟酌处置、照依南北附近事例改编。其餘若自洪武年间到今、充发各卫所著伍已定、及有户丁节年解补听继、别无埋没情弊、俱各报旧解补

○九年题准、凡军人在正德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前逃故、该卫所见今造册清勾、及在

詔书到后三箇月以里、赴本处合干衙门首告者、方许改编附近。若原造军户迷失卫所、及例前清出解卫、查无名籍、发回听候者、亦准改编附近。若闻有

恩赦、方纔逃回、及卫所有人应当、不曾开除并在三箇月限外首告者、俱不准改编。若原卫所相离原籍、不及千里之上者、亦不准改编。其生长北方、祖充极南卫所军役、或生长南方、祖充极北卫所军役、合於前例、相应改编者、俱编本处沿边卫所、行文於原卫所开除。不许编在腹里、以致边卫缺军、若有朦朧投告各王府护卫仪卫司、希图改编、及军卫有司官吏、徇私作弊者、照正德元年事例、军人枷号三箇月、改调烟瘴地面充军。经该官吏、俱坐以枉法重罪

○嘉靖二年题准、凡逃军自首、并纪录单丁出幼者、许改附近、不出二三百里之外。埋没作绝清出者、俱照旧例、南人改南、北人改北、如仍作巧犯法、重治发遣

○十一年题准、凡在京卫分军人、但有原无產业、随解随逃、其原籍查係陜西州县者、行移清军御史、出给告示晓諭、听其情愿、改编本省附近卫分。如临巩地方、改隶河西卫分。平凤地方、改隶固原兰靖卫分。西安延庆地方、改隶延寧卫分。山西河南地方、有愿改前项边卫者、一体改隶边卫收籍。仍造册送本部、发各该卫分、开豁原伍、永不许妄行清勾

○二十二年议准、山西一省、应解别省军士、除两京、宣大、辽东、陜西、照旧清解外。其餘清出应解河南、山东、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两广、云南等处军、俱存留本省、拨附近卫所、收籍食粮。其各省应该清解山西者、亦不必解发、就改彼处卫所充军。宣大各镇、俱照例行。事完、各该巡抚都御史、将存留军人姓名、备造文册二本、一本奏缴、一本送部、转发卫所开豁原伍、以后不许勾扰

○三十一年题准、凡清出军士、若係嘉靖三十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前逃亡者、许其改编。以后逃亡者、即係捏故希改。清出军户、或原逃、仍补原卫、不许改编

○三十二年题准、军犯节次改编、貽累军丁、劳及解户。通行十三省、及南北直隶、各巡按清军御史查照、以后清理军丁、俱不许比例改编、永為遵守

○隆庆五年议准、山东、山西、河南、北直隶、江北六处清军御史、清出军丁、不论原隶何省何卫、俱改发蓟镇、听总督军门、定与卫分

○又议准、行山西陜西清军御史、如遇清出二省军丁、果係该省卫所额军、不拘边方腹里、仍发本卫。若係各处卫所额军、俱改发蓟镇。其起解军人、照旧拘妻僉解

○又议准、甘肃、固原、寧夏、延绥、大同、宣府、辽东、及山西偏老寧鴈等处、均係极边重镇、清出军士、应解前项重镇者、仍解原镇。其应解腹里、并南方各省者、尽数改发蓟镇。听总督军门、移咨兵部、转行原卫除豁、不许重勾

○万历元年题准、凡新充终身军伍改编、及充发蓟镇军士、立限赴部掛号、以凭查考、类行入册。及将改编军士、行原卫开除名伍、免一军二役之弊

○四年题准、将广东、广西、见奉单勾、应解外省军丁、并两广互相充发、途出千里之外者、在万历四年四月以前逃者、通行清出、会同巡抚衙门、酌编本省各卫所充伍。行文各该卫所、开豁原伍、其以后逃者务尽本法清勾。不得援此為例

凡附近寄操。正统二年议准、凡逃军自首、及纪录出幼者、或未曾纪录、户无人丁者、俱发附近卫所收操。开豁原伍

○又议准、凡宣德五年以后逃军、及勾取户丁、妄比事例、輒投附近寄操者、俱收发原伍

○成化十二年题准、凡清出云、广、福建、极边卫分远年无勾军士、或自首、或被人首者、行查原卫、果无名籍、发附近食粮寄操。若来歷明白、仍解原卫

○弘治二年议准、两广瘴癘地方不时用兵。本处军人、熟知乡导、服习水土、将先前寄操復解原卫者、照旧存留

○十三年奏准、凡各处解到新军、查无名籍、及来歷姓名差拗者、俱暂收缺军所分、食粮差操。行查至日、另為定夺

○正德八年题准、凡纪录军丁、有年方出幼、户无人丁者、暂准收发附近卫所、食粮差操、分豁原伍。待户内丁壮、照旧改正。若有壮丁者不准

凡就近充发。宣德五年、令应充军之人、有父母年七十以上、及篤废残疾者、许於附近卫所收役

○嘉靖二年题准、编发新军、各从南北、有该极边字样、方发极边。如无极字者、远不过三千里、程限不过一二月

○十二年题准、行贵州巡抚都御史、凡遇勾补三次逃军、及為事改发问发边卫充军者、酌量地方远近、俱发本省沿边都匀普安、乌撒、永寧、毕节等处卫所充军。应该极边卫分者、调发前项沿边卫分哨堡、常川守哨、永不更番休息。例应止终本身者、待其身终、子孙仍补原卫。中间有重大罪犯、留置本省、恐貽他患者、仍照旧例发遣

○十三年题准、通行陜西、山西、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巡抚官、凡有该发边卫充军人犯、俱定发甘肃各卫充军

○二十九年题准、凡遇送到军犯、俱南人发南、北人发北、自二千里以上、至三千里而止、程限不过二三月。如情轻罪重可矜者、边卫酌拟本省地方、边远酌拟隔省地方。如该极边者、俱照嘉靖七年例、北直隶、宣大、山西、河南、山东人、俱发甘肃。除北直隶山东外、或俱发辽东。仍咨各抚按定拟军犯、一体斟酌、除情重者外、边卫拟于本省。边远拟于隔省。极边拟于再隔省。如该边卫、而省内无边方者、拟於隔省附近边方。其边远极边、依类递配

○隆庆五年议准、各省巡抚官、今后新充军犯、应发边卫者、尽发蓟镇。其由兵部定卫者、一体于蓟镇查发

○万历元年题准、凡新充终身军伍、须分附近边方极边三等。附近、则就近各省。边方与极边、南人则尽数编发南方。其有南人係北方卫所调卫军士、与南人占籍北方者、亦一体编发蓟镇、不在南人就南之例

○九年题准、通行顺天、河南、陜西、山东、山西等处抚按衙门、各将应问充发陜西、宣大等处边远、并三犯逃军、不拘久近、俱编发辽东、填实锦义寧前卫所

○十一年题准、全陜军犯、就近编发甘肃、填实明海三湾草沟大营等堡。仍於金城关、设立盘詰、禁止逃回

大明会典 军政 刑部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五

军政二

起解

清勾充发军士、应起解者、皆拘妻僉解、津给军装盘缠。先年又有解军行粮、军丁口粮恩例、备载于后

凡起解军丁。宣德元年奏准、凡起解逃军户丁、须量地立限递解。若长解纵容违限半年以上者、依律问罪。一年以上者、发附近充军。犯人发边远充军

○正统元年奏准、凡起解军先过该管都司者、即於本司交割。先过本卫者、交本卫。官吏随与批迴。有留难者、从御史究问。批迴诈偽者、有司辨验问罪

○又奏准、凡被勾贫军、挈家流移、招回復业者、该解军丁、俱候次年起发。係原逃者不准。如止附近潜躲者、依律究问

○二年议准、凡军人中途病故、解人即告所在官司相埋、官给文引、付解人、送妻小復还原籍、别选壮丁解补

○天顺元年奏准、凡被灾去处、除逃军照例起解。其军丁、著令里老保领、听其生理、待秋成后起解。若係流离新復逃军、亦待秋成之后、军丁、待一年之后起补。每年该造清册、各另开报

○四年、令京军及边卫逃军、仍解兵部、拨防军转递。其餘、及边卫勾解户丁、径送该卫交割

○弘治四年议准、凡军解正身、并揽解之人、买求衙门、私造印信、私用批迴者、事发、解人不分亲身代替、俱发近卫、军人发边卫、原边卫者、发极边、各充军。其盗使印信、私造之人、自依常律科断。起解之时、仍於批内刊印前情、使人明知遵守。其各清理军政官、解军之后、获有批迴者、类造揭帖、开送清军御史处收候、类於春秋二季、移文知会各省清军御史。某军某年月日解某卫所、获有批收、是否真批、曾否在卫。彼处清军御史、行查的实、然后回文。若不曾到卫者、即拘军解里老究治、从重解发。彼此互相查考

○十三年奏准、凡各处清解军士、选拣精壮亲丁。僉点相应长解。批内明开相貌年甲。在京者、起解两京兵部。在外者、径解该卫。若不係同宗子孙、顶替起解、及将长解正身、卖放在家、执批前来、雇人顶名者、正军问调别卫、顶军就收本卫、长解并受雇之人、及里老邻佑、知情不首者、俱发附近、各充军

○凡起解军士、捏买偽印批迴者、除真犯死罪外。解人发附近、军士调边卫、各充军

○又题准、各州县清出军士、先行开申司府、係原逃正身、限一箇月以里补役、户丁限两箇月即行起解。司府倒文註销、责限查考批迴。清军御史、弔取每次清军实有事故底册、并批迴号簿、查对比併。若有限外不行起解、及起解一年之外、不获批迴者、就将各该官员、量军数多寡参问。仍将军士、责限解完、掣取批迴。各司府於年例造报兵部册内、仍开各军起解年月日期、以备稽考

○凡卫所遇各处解到逃军、并补役军丁、该见缺收伍者、出给印信收管。该原批带回者、备由出给印信批单、付与解人、於司府州县、各投一纸备照。若出给收管批单、不及张数、及用印糢糊、因而指索军解、许被害人赴所在上司陈告。司府州县清军官、遇有军解销批、务要查验明白。若止於原批批迴、而无收管批单、及印信糢糊、或墨盖硃者、俱不准销缴

○凡清出、併捉获、及自首復业逃移军丁、自成化元年以前、未曾解卫者、大率人丁二丁、解军一名。如果军多丁少、候有丁起解。若户下丁多隐匿、及将近年逃移、捏作远年者、事发、应解军丁发边远。自首復业者、有司存恤、待次年起解。里邻人等、侵逼在逃、就令抵充军役、待获解卫替放

○又题准、凡应解军下、除真犯死罪外。若犯监守常人窃盗、掏摸抢夺、至徒罪以上者、牢固钉解该卫收伍、转发守哨、年限满日著役。其犯别项徒罪以上、俱止仗一百、解发著役

○又题准、凡在京五军都督府、选差官舍押解充军犯人、受财卖放、犯该枉法绞罪者、官发立功、满日还职、调卫带俸差操。中间又犯姦淫囚犯妇女者、守哨满日、革职為民。舍人发边卫充军。徒罪以下、及无赃者、官发立功、一年满日还职、带俸差操。舍人抵充军役、候拏获替放。若酷害军犯、搜检财物者、纵不脱放、亦照前充军立功事例施行。其该府原选差掌印首领官吏、参究治罪

○又题准、京卫及在外卫所、解到新军、以投文日為始、限十日内、将收管批迴、给付长解。若刁蹬留难者、该吏军吏总小旗提问。卫所掌印、并本管官、不拘曾否得财、参问带俸差操

○又题准、解到新军查编军册户口食粮册与批同者、就收补役。係别卫差解、查勘改正补伍。不许推调不收、以致延脱。起解军丁、不许将见在卫所军户、捏解查理无勾别军、以图算作分数。及将原係边卫、捏作附近、朦朧解补。违者、官吏人等、在京从部、在外从清军御史参问

○正德七年题准、凡有新发充军、长解人等、受财脱放、及违限者。比照违限一年事例、亦发附近卫所充军

○十年题准、凡有司差人解军、务审里甲有丁力者、编作上中下三等、置立印信文簿在官、遇解、酌量远近、分等僉点。若容私那移、从清军御史参问

○十五年题准、凡军卫有司、如遇上司发下同起充发同卫军人二名以上、僉点长解管解各军。俱要摘出招由抄写、各另给批分投押解、不许同批。违者、官吏问罪

○嘉靖元年题准、凡问发充军人犯、及应调边卫逃军、俱限三箇月以里、尽数起解。中间有追赃不完者、止拏本犯的亲男、年十五岁以上者监追。如无亲男、仍留本犯监并。亦限三箇月以里、责令变卖家產、完报起解、责取批迴。不许展转捏故、致误起解。亦不许将同居弟姪、及义男、冒作亲男混监。如违、该吏坐以赃罪。首领官提问。掌印官住俸、本犯会赦不宥

○四年题准、凡军民有犯、例该充军等、属有司者、有司僉解。属军卫者、军卫僉解、不许偏累有司。违者参究

○十六年题准、凡应解军士、责差的当人役、起解各卫所地方。先赴彼处清军巡按衙门掛号、然后投卫。该卫查有号印、方许收役。其各该府州县、亦必查有号印、方许掣批。其清军御史巡歷去处、仍将各卫解到新军、比对字号查照。如或逃数多。量行罚治。若係隶解兵部者、径自赴部投文、转发各卫所。不必掛号、以致烦扰

○十九年题准、司府州县、清解京操补伍军丁、务要拣选精壮亲丁、批内明开年甲相貌、责差相应长解赴部、审实发营补伍。若有在京游食之徒、顶替代当、该卫指挥等官、扶同作弊、纵令正军逃回者、一体缉访、照例参送、治以重罪

○二十四年题准、起解充发军犯、比照清勾起解事例、将各里甲、编作上中下三等、挨次轮流押解

○三十一年题准、凡司府州县、问发军犯、详允、即便严限起解、毋得延捱。仍查近例、係永远者、审註本犯子孙、的实名贯事產、抄招、各省申布政司、直隶申各府、登记文簿。係终身者、户丁事產、另记一簿。军犯送该都司起解

○三十二年题准、解补军人、须从府县起给批文、赴布政司倒换、解发该卫所收管著伍。直待其人老疾、方许告替更代。不许执信私约、十年五年、轮房私自更替。如有私替者、照先年山西等处。抽丁等军、私轮替换事例、从重问断。其官旗若有纵容收替者、比纵容军人歇役律例参究

○三十八年题准、各省并各直隶巡按御史、严行所属、凡係问拟终身永远充军人犯、招案明白者、不候追赃、先行发遣。务要酌量道里远近、拘僉真正妻小、定限押发原定边腹卫所、依期责併批收销照、造册缴部。各卫所纵容冒替潜逃者、许各抚按指名查参

○隆庆五年题准、巡按御史、务申飭各州县、凡遇清解军士、即量地远近、立限比併批迴、详辨真偽。仍将起解过军士、并获收批迴月日、各造一册。各卫所亦将解到军士、并给批月日、各造一册。俱候年终送清军衙门查对。如州县开有批迴、卫所不开解到、年月日不相投、即係诈偽、与违限一年之上者、解人发附近、军人发边远充军

○题准、凡巡按御史、务令所属清军官、今后起解军丁、照条例於各里丁力上户、分立第等、酌量僉点押解。不得独累本里本户。若路出二千里外、孤苦不能起解、给文关支口粮。若先曾起解、又行逃归、照例止连妻小锁解原卫所补伍、收管递缴。不许復僉长解。其解到军人、卫所即给收管批迴、不许刁难。违者、听清军官径自究治

凡僉解军妻。正统元年奏准、凡解军丁逃军、须连妻小同解。违者问罪、无妻小者解本身

○正德六年题准、凡批内开有妻、而无解到者。即於收管内、开妻无解到。销缴批文之日、原籍官司、验有中途事故明文、长解免究。若无、即将长解问罪。仍追妻给批、责令亲属伴送、给军完聚。敢有託以无妻、将长解掯勒者、将掌印僉书等官、参奏提问

○万历二年题准、解到新军、内有雇觅假妻者、审出、将妻变价入官。或配与别卫无妻军人

凡军装盘缠。宣德四年、令每军一名、优免原籍户丁差役。若在营餘丁、亦免一丁差使、令其供给军士盘缠

○成化十三年奏准、起解军、除子孙应继者、令津贴军装。但有职役者、不许勒取

○弘治十年题准、各清军御史、督行所司、将军户、除在逃发册清勾军士、照例挨拏清解外。其不奉册勾之家、以五年為率、著令户下应继人丁、给供送批文、於户内量丁追与盘缠、照数开写批内。仍差管解该卫、当官给与本军收领、取本卫印信结领黏批迴缴。若本军在彼富足、不愿供送者、听其告免。如营中故绝无人、就将应继人丁收补。如原籍未有妻室、听就彼婚娶。有妻在籍者、就於结领内备开妻室氏名年岁、著令原籍亲属、送去完聚、亦取回照。若军家富足、自愿不时供送盘缠者、听从其便

○正德十五年题准、凡在京在边轮操军士、有一家二名以上、班次相同者、许令一名、改拨别班。无碍操军、改拨本班。庶使军装易办、往回互得休息

○隆庆五年议准、凡州县清出应解之军、责令本户、或本里、照依丁粮帮贴军装盘费。其长解工食、一体帮贴。沿途路米、虽千五百里之外、不准关支

○六年议准、凡清军御史、务督有司、清解军人、审定田產、酌為供帮常数、填入由帖、严令户丁以时齎送。或听本军回籍类收、不许有缺凡解军行粮。宣德元年、令凡起解自首并补役军丁、出一千五百里之外者、经过有司、每人日给行粮一升。过期不与。不首逃军、及腹里卫分、不及千五百里者、不在此例

凡军丁口粮。正德八年题准、凡有司起解远军、千里外者、查例另给关文一道、关行所在官司、给与军丁口粮。若至七八千里远者、从宽添给妻小口粮、关内亦就开写明白、以备查照。倘军丁病故、告验明白者、妻小仍给口粮回籍

清理

国家承平以来、军士多逃亡故绝、及脱漏隐蔽。行伍益耗。乃遣御史分行天下、清理军役。各司府州县、仍设清军官、以修废行赏罚。事例甚繁、具载于后。其军民奏诉事情、清军官得听理、亦附载焉

凡清理军伍。宣德四年、令在京各卫军、兵部委官、同给事中御史清理

○正统元年奏准、清军御史、按行所至司府州县、各委官一员、将应勾军丁、分投清解。御史往来巡督。除军政外、一应词讼、发该管衙门问理。每岁八月终、照巡抚官事例、具清解过军数回京。如有窒碍事理、会议奏请

○成化三年题准、两京原差存恤给事中御史部属官、每年终吊查粮册。如有买閒等弊、依律参究。仍将查过军数具奏。其查对粮册、止於两京兵部取数、不必拘各卫所官比较。若见役与粮册不对者、照刷卷事例、行拘各卫首领官吏查问。在外卫所、照例行巡按御史、公同按察司分巡官、并直隶知府、每三年一次清查

○七年题准、差委清军官、先清卫所、后清有司。彼此互查、分豁回报。事完、各造册二本奏缴。一送兵科。一送兵部。清理之后、新有逃亡事故者、各取卫所呈报、依例行该有司作急清解完卷。或五年、或七年一次清理、本部申明举行

○八年、令在京军、每三年一清理。各营军士、仍分豁差遣等项名目、造册备照

○十三年奏准、凡各官舍餘、各清军御史严查清审、存留帮军、分拨差操。若隐瞒不报者、许诸人首告。指挥千百户、有受财包占、私役办纳月粮者、听清军御史参奏拏问

○又奏准、凡清理逃故等项军士、各清军御史、著落都司、定委军政都指挥一员、卫所委军政佐贰指挥千百户各一员、专职其事。务要尽数清出、造册送部。册后附写当该官吏、并清军委官姓名、以备查考

○弘治九年题准、凡有司审出军户、十五年以上、无卫册勾者造册差人转发各该卫所、从实註报。若果挨无、具由解部定夺。不许收发附近、以开弊端。卫所填册、敢有将见在捏作逃故、实有捏作挨无、持挥每三名以上、千户每二名以上、百户每一名、各罚俸一箇月。首领官员、经歷照指挥、知事照千户、吏目照百户、一体罚俸。若容情受嘱、故意改捏、指实参奏、治以枉法赃罪。该吏无分故失、先行提问

○十六年题准、凡挨无名籍军役、曾经一二十次勘明者、行各有司类造通知册一本缴报、类发各卫所查照开豁。若卫籍止是差讹、虽称挨无、务要严督里老人等、照旧清理。若容私捏报、就将里书提问、代补军役

○十七年题准、不奉清勾军役、俱先类卫造册、发去填註、转缴前来。如果註开缺伍、然后拘丁。若有司开写卫分欠真、卫所填註名伍不实、及清军官朦朧将丁差解查理者、该管上司各治以罪

○正德元年题准、今后有司、各将清解过军人、并妻小、及解人姓名、起程日期、类卫造小册一本、入递径送清军御史处交割。出巡、将册内军数、逐一开审、曾否解卫。其卫所曾否存恤、有无卖放剥削。若在逃数多、参究卫所。不曾解到、参究有司

○十年题准、凡军户年久无勾、作见当、全家在营、作丁尽户存户绝者、类卫行勘、取具印信回文、填註手册在官查考。若捏作见当、其实脱伍者、解补。如原籍遗有產业、无人承种、听本营餘丁一二、回籍承种帮继。以后十年一次復查。若有欺隐迟回、听清军御史参究

○又题准、凡充军人户、或一家八九名、或十四五名数多、子孙畏惧、多有巧於脱避者、清军御史、务督清军官、将远年抄札充军人、备查某年曾有宥免事理、应否开豁、径自施行。其不曾宥免、应该勾解者、如军役数多、解补不敷、勘实奏请定夺

○十一年题准、清出遇例、或為事改调军伍、曾经起解、获有批收可据者、免其查理。若係远年失据者、在本省卫分、每卫类造小册一本、备开改调来歷、送本处清军御史、发卫查填。隔别远卫者、比照十五年不奉册勾事例、每卫类造一本、送隔省清军御史、发卫填註。如后调卫分、有人应当者、免其解补。若係曾经到卫逃回者、俱要解丁补伍。若自调卫之后、一向埋没者、务究作弊之人、照例从重问拟。调近卫者、仍解原充远卫。调远卫者、不得復原卫

○十六年题准、凡军调卫五年之上、而原卫又发册清勾、类等数起、给文差人前去改调卫分清军御史处查理。如果缺伍、仍拏本犯发原调卫分。另拘户丁补充原卫名伍

○凡有司造到回答册内、开称丁尽户绝无勾等项、须行令卫所、备填原伍有无遗下餘丁、及发册次数、缴部通类奏准、应开豁者开豁。应住勾者住勾

○嘉靖元年题准、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县、遇有兵部编发军犯、逐一开具充军招由、造册奏缴。本部置立簿籍、分第内外卫所、逐一附记硃语乡贯、并略节招由、一年一次、行查原籍衙门、曾否解获批迴。仍一面行移问发卫分、查取著伍日期、以凭查销。其有遇宥赦应免、及止终本身者、亦照备开合干上司批申释放缘由、申部查考。仍咨南京兵部、将节年编发略节缘由、一体咨报

○十一年题准、清军御史、定例五年一差。但以完销五年内发去军单、毕日、许令回道、不必定以三年為限

○又题准、凡清理军士、照兵部发去军单、逐一清审。内有丁者、即与解送著伍。遇例优免、及该免勾者、即与开豁。年终造册、连单送布政司、及直隶该管府州、差的当人员送部销照。若将有勾军丁、自单到日為始、三年以上不解者、虽止一名、府州县清军官、俱参问。丁尽户绝、并山后人氏、挨无者、照例候经勘五次以上、送清军御史审实类缴、免其再勾。兵部及该司府州县、仍各立住勾册、每卫一本、以备查照。老幼不堪解者、候经勘三次以上、造册送部案候。原单留该州县、候出幼解卫及老疾故绝日缴。逃移根捉者、候三年不获、该州县另册编记、将原单缴部、行该卫所另给单勾。如再三年不获、仍照此例施行。里甲人等、通同作弊、捏作故绝幼小老疾逃移者、事发、应解军丁、照例发边远充军。如原係边远、发烟瘴极边。仍令僉户下一丁补伍。里甲邻佑窝家人等、各照例发附近充军。官吏依律坐罪

○十七年题准、各处清军御史、行所属问刑衙门、凡有问发充军者、仍行充发卫所、并都司知会。各立文簿一扇、将解到军犯、随即对录、行卫所食粮。与额设军士、一体差遣。按季将见在、并逃故数目、申报清军御史查考。有逃者、即行原籍挨拏务获、照例问罪

○三十一年题准、凡布按清军道、直隶府州县、但遇发到军单、不拘有无清军御史、务要严行所属、随即清解。置立循环文簿、按季查比。如宣德至弘治年间事故军士、果係结勘数多、别无隐弊者、方准呈送巡按清军御史覈实、立住勾册缴单。其单许照格眼挨年填註。一年虽审数番、止许开结一次。仍将节年清勘过缘由、如某单於某年月日、作何清驳。里邻人等、作何结勘。开立卷宗、候清军刷卷御史清刷。如无成案可查、及有扶捏情弊、朦朧缴单者、从重问遣。自正德元年以后军士、虽称事故、年代未久、该州县另册编记。原单缴部再清。不许一概除豁

○隆庆四年题准、在京卫所造送勾单到部、弔户部食粮文册、查对无冒粮情弊、方发清勾。户部放粮、亦弔兵部勾军底簿、查係见在者、方准领粮。如清单已发、即投首者、纵係正身、亦违律限、职方司不许收补。若既准投首、在逃者已復营伍、原役不缺、武库司速行住勾。仍置立簿籍、将清勾住勾、及復役顶补解到名数、各照本管、逐一开造、每季终呈堂类查。如遇解到新军、即行收伍。不许原逃军人、妄称在营、故占名粮、掯勒解到户丁。如违、坐赃治罪

○万历元年题准、凡清军御史、直隶责兵备道、各省责清军道置实收实除簿各一扇。遇有解到军丁、或军犯、即将申解来歷、招由略节、及人丁事產、填註实收簿内、随行该卫著伍。遇有申报逃故、或选退释放正军、即将事故年月日期、填註实除簿内、随行该卫扣粮。应勾者、造单发勾。应豁者、造单释豁。卫所不得妄勾、姦军不得抽灭

凡清查寄籍。景泰元年、令官军户下多餘人丁、有例除存留帮贴正军外。其餘俱许於附近有司寄籍、纳粮当差。若一家有三五人十餘人、止用一二人寄籍有司、而将餘人隐蔽在家者、不分年岁久近、除该纳粮草、仍於有司上纳。其人丁、尽数发回军卫

○成化十二年题准、调卫户下餘丁、寄籍有司者、若远调二三千里之外、后调卫所、正餘不缺、听留一丁、於有司种办粮差。其餘悉收原卫所操守。如后调卫所缺人、行原卫餘丁内取解、不许於原籍勾扰。其调卫在千里之内者、餘丁照例回营

○弘治九年题准、洪武以来附籍造报军户、迷失卫分、未经解补帮贴者、就於附近缺军百户下收补。若明有卫分、曾经查解帮贴、见在军役不缺者、行旦明白免解。若係军捏报民户、及冒认他人名伍、影射祖军、计图日后避远就近者、自首免罪、亦发附近充军

○十六年题准、凡官军舍餘、不许於附近有司寄籍。清军官尽数查出。每卫所造册一本、差人送各卫所、造入户口册内、令其常川在营差拨。若寄籍年久、该徵粮草数多、量留一二丁在有司办纳。在营所生儿男、除已纳粟济边、充承差吏典知印外。以后参充、规脱军伍、卫所申呈本处清军巡按处、查提问罪。寄籍人丁、责限解卫、守取收管缴照。若原先寄籍、不係在营所生、止许行文查勘、著令在彼听继帮贴

○嘉靖元年题准、凡一应流移寄籍之人、或致仕閒住官吏人等、新占籍者、但有纵军為民、及隐蔽冒认等弊、该府州县查出、呈送清军御史覆勘是实、严限差人押发原卫著伍

○又题准、凡各军餘丁、及军籍民生、由学校出身、不拘科贡等项、一应寄籍隔省、及本省州县、脱军為民、影射户籍者。除本身已故、量留一二丁、仍照例附籍、看守坟墓。见在者、不拘年月久近、人户多寡、一体查明、解发原卫所著伍当差。如有翫法、不服军卫有司拘审勾解、及军卫有司互相容隐者、清军御史提问参奏

凡清军专管。正统二年议准、凡两司府州县清军官、专一清理军伍、毋干预他事

○弘治四年题准、凡布按二司清军官、照分巡分守事例、依期巡歷。若随出随回者、听各该御史照例住俸参奏

○九年题准、凡逃故军士文册、兵部推举年深主事一员、陞武库清吏司员外郎、拨与本司吏二名、专一清册。若係署职、该实授、不得迁转别司★后员外郎缺、仍选主事☆

○正德七年题准、凡事非紧急军情、擅将清军官员差委、乃所属阿顺营干者、悉听清军御史参奏

○十年题准、军籍吏典、不得拨武库司册科当该。军籍监生、不得拨送清军。南京后湖查册监生人等、并司府州县兵房吏典、造册书手、俱不许用军户之人

○十三年题准、布按清军委官、每季将清过军数、开报清军御史查考。如有推姦避事、轻则朝覲之年会同考察、重则参奏提问。署印进表、经由抚按会委。其餘常事、不许改委

○嘉靖三年题准、守巡官带领清军、年终改道、吏书因之作弊。今后仍令右布政使、并年深副使、照依旧规出巡、专一清军

○凡清册监生、比照清匠事例、俱作实歷。事完、照例转送吏部上选该支俸粮、就於本部关支

○三十年题准、凡各清军官、陞迁改调等项、务要将领过军单、解过军数、逐一查明、方许离任。违者、听清军御史参拏究治

凡清军赏罚。成化十一年题准、凡清军以十分為率、能清三分以上、不枉平民者、御史及两司官、兵部奏请奖擢。府州县官、量加俸级。不及数并枉人者、御史从都察院考察。两司官、兵部参奏。府州县、行吏部黜责

○十四年题准、清军御史、巡按御史、今后查理勘合、以十分為率、一分不完者、委官住俸。二分不完者、经该官员住俸。该吏与委官提问住俸。五品以上、并军职、照例奏请、通行责令完报、方许关支俸粮

○弘治十七年题准、凡清军委官、清出不及三分、布按二司官、住俸三箇月。府州县官、住俸三箇月。不及一分、布按二司官、住俸三箇月。府州县官、并各司府州县承行吏典提问、照例发落。灾伤地方、暂免参罚。清军御史旷职怠事、一体参究

○正德十六年题准、守巡官员带管清军、每年春二月、秋九月中出巡。七月十二月终回司。都司并直隶各府委官、俱照此例。若果各官勤能、听各该清军御史奏保。如出□自由、即係不职、指实参究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凡清军官员、如遇三六年考满、将任内清过军士、取获批收若干、未获若干、奉到原发勾单若干、未缴若干、完销勘合若干。其内外经歷知事等官、亦将任内收掌军册卷案、造送军单等件。总计若干、通行攒造方册、类送吏部、转咨兵部查考。如有旷废职业、及营谋别差、无益军政者、不准给由

○隆庆五年题准、凡布按二□清军官、各分定属府一半、照依分巡分守事例、按月巡歷。其府州县正官、督同佐贰官、同心清理。如有未及分数者、听清军御史、指名参奏。比照钱粮未完事例、递加罚治。虽经行取陞迁、不许离任。其清理有法者、分别奖荐

○六年、令府州县掌印清军官、完军八分以上者荐。七分以下者奖。六分以下者戒飭。五分以下者参降。营卫官员、无分将领千把总、不善抚卹、致有逃亡者、二分以下者附过。三分以下者降一级。五分以下者降二级。每年终、各兵备道呈报督抚衙门、会同具奏

○万历十二年议准、各抚按责成三司府州县卫所各清军官、专供本职、严行清勾。其任满给由、将造完清勾文册、径送兵部查考。如无部册、移文吏部、不准给由。抚按官、仍每年将各官清勾数目、备开一揭送部。武库司主事一员、专管收查。本部分别。未完多寡、於年终类参

凡军民奏诉。正统二年议准、凡军丁有诉告民籍、及分户在前冒解者、俱暂发该卫收役、行移州县勘实、军改為民。原清里老、依律问罪。若是妄告、就行本卫、如法究治

○凡妄指远年民籍作军户者、诸司不许准理

○凡清出军丁起解、除父母妻子人命重情、许自诉外。其餘悉听户丁告理、违者钉解

○弘治十三年题准、凡军丁奏诉冤枉、除解卫食粮、及三年之上行勘不准、词内不开原清官职者不行外。其餘但係近年清出、不问有无批解、照例暂发该卫收役。如亲属抱诉、即将亲属递回、挨催本军解卫、一体暂收奏词、兵部行移清军御史分豁。原清里书人等、依律科断。若挟讎诬执、就发抵充军役。本军改正。如有不实、就彼依律问罪。原係军丁出名、亦行该卫如法究治

册单 【事產户籍附】

国初令卫所有司、各造军册、遇有逃故等项、按籍勾解。其后编造有式。齎送有限。有户口册、有收军册、有清勾册。近年编造四册、曰军黄、曰兜底、曰类卫、曰类姓。其勾军、另给军单、法例益密矣。

今备载、而事產户籍附焉

凡编造册单。洪武二十一年、令各卫所、将逃故军、编成图册、送本部照名行取。不许差人。各府州县类造军户文册、遇有勾丁、按籍起解

○成化十年题准、凡卫所编造军册、每年限五月以里、差有职役人员送部。违者、照官军马骡文册例罚米。当该官吏、论日住俸问罪。若造册三分不完者、官罚俸一月。该吏提问。如官吏依限发册、而所差人自违误者、止坐本人

○十一年题准、各处清军御史、及兵部委官、督各卫所、将原管旗军、不分见在逃故、备开充军改调来歷、并节次补役姓名、每布政司、每直隶府、攒造一处。各一样二本送部。一本存留备照。一本送御史查对。如称某卫充军、而某卫册月无本军名伍者、解部定夺。或发附近卫所收操。以后遇发到清勾文册、只将前册查对清理

○又令各处清军御史、将兵部发去各卫所造报旗军文册、对查军民二册、以防欺隐。其册、府州县各誊一本备照

○十五年题准、凡各卫所造册清勾逃故等项军士、务令本卫军政指挥、及首领官、先将该勾名贯、照洪武等年间军册查对相同、造成小册、连洪武等年军册、印封齎送清军御史、查对无异、方许造册缴部。在京锦衣等卫、并五府属卫、听本卫掌印指挥查对。在外若係停止清军御史、听巡按御史查对。若卫所造册官吏人等作弊、该勾军士名贯查对不同、先将该卫首领官吏、并该管总旗、及造册军吏、就彼问拟发落。指挥千百户等官、俱住俸责限查理、重復清造。其缴部文册、务开称何年月日、经由清军或巡按、及本卫军政官查对相同缘由、印封缴部、以凭转发清勾。违者、在京从兵部参究。在外行巡按及清军御史提问

○弘治四年题准、今后清出十五年以上、不奉册清勾军户、每卫所造册一本、每名略节开註来歷、印封差人、係在京卫所者、送兵部、係南京者、送南京兵部、係南北直隶、并各都司所属者、送各该清军御史、对名查勘。其在卫者、填註本军来歷、并节补见役姓名。缺伍者、填註逃故年月。俱限十日以里、印封缴部、责付差人领回、行属清解。仍限每三年一次行查、以省烦扰

○九年题准、凡各处巡抚都御史、督同守巡官、行令所属卫所、每季将发到军数、及见在事故、申达合干上司知会。仍不时差官点闸、或行查访。仍行各处抚按清军巡盐衙门、司府州县、各将问发军犯名贯略节招由、编过卫分、起程日期、年终类造具奏缴部。其在外都司、并直隶卫所、照例每年终将收过军数造册申缴。若是过期、兵部奏行巡按御史、将掌印官住俸一箇月、责限造报

○十三年奏准、凡遇问刑衙门解到军犯、务将招由乡贯、并著役日期、写立印信文簿、每年终将收过军数开造小册四本、一本送部。一本送抚按清军官、出巡稽考。刷卷逐一照刷。若本管官员卖放、查例处治。曾经逃回者、遇

恩例不准释放

○又题准、南京后湖管册官、将洪武至今军黄册籍、备开年分、每省造成总册一本、立案交代。解到军役、若查册人回称浥烂、务弔前造总册查验。各处司官清军官、亦将册籍如法造成总册、明立文案、遇有陞任事故、凭此交代。遗失责令抄补、方许起送。州县攒造黄册、改军作民、及析户不明、填名来歷不真者、察访查对得出、作弊人犯、治以重罪。其补役军丁、务要查册有名起解。敢有诡名者、事发、将户长发附近、另充军役

○凡军卫造报户口文册、以弘治十五年為始、每五年一次、不分官军、照例将祖贯充发改调陞除始末、及户口、明白开报。每卫於一千户所后、每守御所於百户所后、明开先於某年月日造报、及今某年月日重造、如违、驳回另造。先将该吏提问。军政掌印、并委官、各住俸。解报批迴、方许关支

○正德六年题准、凡造格眼图册、每一军户、限以两行、每行十格、每格十年、备填各军贯址充调来歷、子孙支派、上自洪武十四年起、至正德七年止。用坚白纸造完。一本送部。司府州县各存一本备照。待后十年攒造之时、两行填满、益以三行。不许挨退远年格眼

○七年题准、攒造军册、专委军政僉书一员管造。掌印首领官、查对无差、送部转发清勾。若每卫造差五十名以上、所造差十名以上者、将经该官照例送问。卫差百名、所差二十名以上者、军职送问毕日、仍革去僉书、不许管军管事。首领官咨吏部、通考罢黜。该吏军吏人等、有赃罪、问发為民。调卫。若卫差五十名以下、所差十名以下者、各罚俸两箇月。卫二十名、所五名以下者、各罚俸一箇月。俱免送问。差错许改正

○十年题准、凡攒造逃故军册、务备开来歷、限三月以里、送清军御史处、分发布按清军官查对。若有差错漏造者、照常改造。卫所指挥千百户、并都司各掌印清军官员、各量所辖逃故军士名数、以十分為率、差错漏造三分者、指挥等官、革去管事。都司官员、比照违限事例、罚俸一箇月。该吏提问。若分数不及、照常施行

○十四年题准、各司府州清军文册、一样二本、到部定限七月以里。对完、一本存照。一本转发司府州。其册仍类填给勘合、交付公差、并新选职官、顺齎前去交割。合用船隻车辆马匹脚力、并廩给口粮、俱照例应付、不许陆续给发

○十六年题准、凡各府清军官、照依原定册籍、攒造黄册、严督州县掌印官、分析明白、毋得脱军扰民、捏称丁尽户绝。次年该造格眼军册、除有见在编军鱼鳞类姓等册查算外。果有册籍不存、开具户籍都图里分、申呈上司、取册查算。若司府州县册籍荡绝者、方许申呈兵部、揭查册籍、札行回照

○凡各司府将清解过军丁、获有批收者、类造开註小册、每布政司、每直隶府、各一样二本。其两京各卫各都司、将所属卫所解到军丁、及出给批收年月、类造小册、分别司府、亦一样二本、俱付各该进表官齎送兵部。一本存照。一本同取到京卫给过批收册封固、移咨都察院、给付各进表官、领送各清军御史。将获到军解批收、与册比对。同者、准作到卫。不同者、即係诈偽、行提军解、将军丁问罪、差人递解原卫著伍

○凡勾军册式、以成化元年以前原额、及陆续收充為旧管。以后至该年终收充為新收。改调住勾為开除。食粮差操為实在。见今该勾逃故為清勾。分别屯所、攒造花名总册、仍以该年分该勾军士名贯、充调接补来歷、逃故年月日期、分别有司衙门、攒造底发册二本、并花名总册、送部查收、转发清解

○嘉靖元年题准、凡各司府回答勾军文册、照军卫文册例、限次年五月到部。违限者、照例究问

○二年、令都司卫所、将应勾军人、备查原充改调贴户女户的祖姓名来歷、节补逃亡年月、卫所官旗都图里社坊隅关厢保镇乡团村庄店圈屯营等项的确、逐一造册呈报兵部转发。其各司府州县清军官、凡遇册到、将所清军黄册籍、磨对相同、行拘原逃正身、或应继人丁、备开妻解年貌、并充调来歷、填给批申。各该官员、仍严督吏书、於所造清册、所给批申、俱用坚纸大字、以便查对。若将紧关字样、增减洗改、审有扶同、俱依受财枉法、及诬告充军律例科继

○三年题准、凡清军册、预分司府、封记本数、候各处进表官员事毕、责令齎回。若日期在前、遇有公差回还、告讨脚力者、就便搭配公文、责令带领。係各省者、布政司交割。係南北直隶府州者、该府州交割

○十年题准、凡造送总会军册、务要将各军户祖名充调接补来歷、子孙枝派、尽行查明。各州县开造军数大总。各坊都图开造军数小总。各军户下分别。收除实在数目。册后俱要开写承委官吏职名。每里下开写里书姓名。另造委官职名小册。通行如法装钉印记、差委的当人员、依限解部。各司府州县、仍各存一本备照

○十一年题准、清勾军士、除宣德四年以前、题准住勾外。以后该勾逃故军士、听兵部定与军单式样、照式刊刷。每军一名、填单一张、用印鈐记。隶兵部者、径送。隶都司者、类送兵部掛号、转发各司府州县、照名清勾。司府州仍造底册一本、送部存照。以后止将本年逃故军士、造册填单、送部施行。兵部年终将各州县逃故军单总数、类填勘合催勾。仍先照式、造军总文册、送部存照

○又题准、凡齎领军册人员、移咨吏部、每季於新陞除司府官、及州县正官、每布政司、选委一人、直隶各照巡按地方选委一人、开送过部。将该季所有册单、尽数给与顺带前去、各省送布政司、直隶送巡按御史交割、转发清理

○又题准、凡各司府州县、如遇兵部发到各卫所军总文册、务要置立木柜、整齐收贮。各官去任之日、俱要交代明白。如有疏虞、接管官具申清军御史、具呈都察院、移咨兵部参究。其齎送册单人员、如有违限损失等项、俱照例送问

○又题准、凡各卫所依式攒造军总文册、并清勾军单、在京卫所、仍限本年五月以里、南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限本年六月以里、浙江、江西、湖广、福建、限本年七月以里、四川、两广、云贵、限本年九月以里、俱到部。各都司掌印官员、务要严行催督。如有违限不到、各都司官、与各卫官、一体从重参究。以后年分、该造军册、仍照旧例五月以里到部

○三十年题准、凡军士逃故、各卫所造单、照旧备造册底三本、一本送清军御史、二本随批文连单径送兵部。将底册一本、兵部转送五军都督府知会。须清军御史掛号、以防稽迟。虽隶都司者、离远不便、亦照此例。其无逃故军士者、各申呈清军御史、年终类呈都察院、咨送兵部查照。兵部发出勾单、亦令领齎人员、送清军御史、转发所属清勾。如有违误、听清军御史查究。如停差清军御史、行巡按御史

○又题准、凡各省司府州县都司卫所、每年终各备造文册一本。布政司及直隶府州造者、各开解过军丁、有无取获批迴数目、年月日期。都司及直隶卫所造者、各开收过军丁、给发批迴年月日期。如司府册内有起解、而卫所无起解到者、即行根查原解人问拟、仍速解著伍。其司府册内有批收、而卫所册无解到者、亦行查解丁捏偽、若係妄勾、则罪坐卫所官吏。其册俱限年终到部。若有违限、即照违限总会军册参问

○又题准、凡各巡按清军御史、事完之日、开造册籍具奏。其册行本部存照者、分卫、共為大册一本、或二本。行部转发各该卫所者、每卫各造小册一本、以便分发。俱要查对无误、印鈐连原单类缴。其各卫所於册到之后、即查照住勾。如有妄勾、行清军、或巡按御史、指实参提、依律问拟

○又题准、凡各巡按清军御史、一体行令所属、置立号簿。如遇发到军单、须逐名抄写、后留前件、即发领回。遇有清解过军士、随时登记、季终查比催督、按单清解。有通同埋没等弊、军发边卫充军。吏书人等、各发附近充军

○三十一年题准、凡问发军犯、务审真正名籍都图里社、不许捏称赵三即钱五之类。一经详允、即便抄招、将本犯户丁事產、逐一审实、行移司府登记册籍。年终类造文册、呈送抚按奏缴。其解军批申、亦要摘紧要招由、明开永远终身、实註年貌人丁事產印鈐、各卫所登记册籍。每遇大造之年、尽数查明、造入旧军之后、毋得隐漏取罪

○又题准、凡大造之年、除军黄总册、照旧攒造外。又造兜底一册、细开各军名贯充调来歷、接补户丁、务将歷年军册底查对明白。毋得脱漏差错。又别造类姓一册、不拘都图卫所、但係同姓者、摘出类编。又别造类卫一册、以各卫隶各省、以各都隶各卫、务在编类详明、不许混乱。其节年问发永远新军、亦要附入各册。前叶、先查概县军户总数、以递合图。以图合都。以都合县。不许户存户绝、有无勾单、务寻节年故牘、补足前数。每於造册之年、另造一次。有增无减。有收无除。每县每册、各造一样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县。一本送兵部备照。册高阔各止一尺二寸。不许宽大、以致吏书作弊

○又题准、凡司府州县、及各卫所、奉发到军单、查係宣德四年以后、弘治十八年以前、逃故军士、在营无丁、原籍又丁尽户绝、及挨无名籍者、经勘五次以上、然后准送清军御史、审实照见行军单格式、每单用纸一叶、刷印格眼、前开原单来歷、次开结勘缘由、又开里书姓名、每卫类集一处、隶本省者、径行住勾。各省者、差人齎送清军御史、转发查照住勾。仍将住勾过缘由、并该管职名、责令併开单内、移文回照。转行州县、给帖该图里老执照、各州县亦将住勾军户、另造数叶於军册之首、以备稽查、各清军御史、事完造册奏缴。青册一本、同原单送部、与本省住勾册、一体存照。若正德嘉靖以来、虽经勘五次以上、根拘未获、清勾未明者、该州县另册编记、原单缴部、行该卫另给单勾。如再三年无从根捕、仍照例行

○隆庆三年题准、新选官不许告领军单、希求勘合。如本司积有军单、类付车驾司、发抚按差来奏本人役、各照省分、顺齎回还、清军衙门交割。量添包马一匹应付。将领到军单数目、并承差姓名、填註号簿、候清军衙门回文到日付司、以便稽查

○五年题准、凡巡按御史、务令所属州县、将兜底类姓类卫格眼册、依期攒造。册前仍揭原额若干、新收若干、某年查明住勾若干、见今清勾若干、务要总撒相投、字无讹落、类送兵部。通将洪武以来旧册互查。中间如有以越称吴、以钱易赵、及埋没欺隐等弊、听本部从重参究

○六年、令凡攒造军册、务照兵部节题事理、并发去格式、除祖户名、不许擅為更易外。其餘户丁、审据的确正名、照例分立新收开除实在。仍於实在项下、另立二款。一曰见役、下係军丁某人。二曰听继、下係军丁某人。其除去本身者、务要开收之数相当、以备勾解

○凡清军有司、务将应清军丁、及充发永远军人、查审详明。每解军一起、即造為一册、将本军丁產贯址、及所定卫分、俱开写在内、以便查考。以后每遇大造黄册之年、总造送部、名曰军籍文册。其各军由帖、亦十年一次更给

○凡各清军御史、务督所属清军官、将见年均徭册内人丁、审係军户者、摘入军黄册内。仍将祖军名籍、充调卫分、接补来歷、填造民黄、及均徭册内、贯串归一、不许隐漏壮丁。其兜底三册、一体查同登造

○凡各清军御史、今后造军黄兜底等册、务照节题式样、总开於前、撒附於后。县开县总、各都之撒、必合一县之总。都开都总、各社之撒、必合一都之总。社开社总、各军之撒、必合一社之总。在类卫册、则各卫之撒、必合一县之总。各军之撒、必合一卫之总。在类姓册、则各姓之撒、必合一县之总。各军之撒、必合一姓之总。仍要逐名查对、备开充调接补来歷、户丁枝派、不许一军重造两军、两军合併為一。违者重究、驳回改造

○凡清军御史、将军黄册、行各该委官、亲自检查、如有差讹、即行驳造。如经歷司道驳回者、府自造、不得復累州县。经部驳回者、司道自造、不得復累府。违者、听各该抚按官参究

○凡各府州县、将新旧军民等册、明註全缺、计纸印鈐。其攒造新册、除送部外。若存留司府州县者、通送清军御史、首尾印鈐、发回贮库。仍置簿一扇、将各项册籍、备开某年某册几本、计纸若干张、登记明白、照前送印、发回收贮。巡按清军御史出巡、逐一查验、若有损失、罪坐典守之人。册籍即行补缉

○凡造新勾单、务查的确贯址、充调接补来歷、送部覈实发清。不许将远年逃故军士、朦朧混造。到部者、查明立案。其曾经奉例改调、各清军官、速查明备、造册类送各清军御史覈实、候差满之日、造册送部、转行各清军兵备道、弔取各该卫所军册、查照除豁。如有占吝不与除豁、復行勾扰者、听御史指名参究

○凡清军御史、督令有司卫所、清出军人、即照兵部发去由式、将本军合户人丁地產、并军继军装、填写由内、印鈐给付本军收照。到边之日、督抚官定有卫分、该道一併填註、以便稽考

○万历元年题准、凡清军御史、务查先今议定册式、照常攒造四册、以备考覈。如式另造简明清册、以便稽查。其式仍照原题、宽广各一尺二寸。每板纵横各三格。其上格大书军伍姓名、註写充发解补来歷。中格註开户產军装军丁。下格空之。待填册后十年事故、下轮攒造、则以下格事故、归併上格之末。仍空下格以待后填。其间或改调分豁者、揭名类开册前、不必填格。陆续发补者、照名序填册后。四册照旧解部。简明清册、止存本省、不必解部

凡事產户籍。成化十五年题准、凡造册之时、遇有军户、俱要明开全家在营逃移未获等项行款、存户在册。其田產止令见在里邻佃办。诸人不许收买、以免日久告争难查之弊。违者、田土追给军户、不追用过价钱。若果在营、原籍丁俱故绝、曾经查勘文移明白、方可开除。毋得将有丁消乏军户、贪分田產、淆乱版籍

○又题准、凡各卫所如遇解到军丁、即将本军旧有遗房遗地、著令亲管官旗、尽数退还住种。若有仍前受银、将军丁脱放、并将原占各旗军下餘丁房產不还者、许人告举治罪

○正德七年题准、凡各卫所有官军旗校人等陞调、并充军调卫等项、不分久近、但有留遗户丁、寄住原卫所、守祖坟房者、俱明白造入原卫所户口册内、听继军役。不许欺害脱漏。若有置买民田、亦止许将一人属有司寄庄。其军卫有司官吏人等、敢有指以寄庄為名、因而脱军作民、致乱版籍、事发一体重罪

○八年题准、凡有逃绝军人田土、卖绝年久者、不许告争。若见今拋荒、及分拨十排里甲佃种陪纳粮差累人、民间人户、有情愿继本军名役告佃者。备行该府州县清军官、督令各该里甲人等查勘、委是本处净民、不係逃移远军、方许承佃。本人仍发原充卫分当军、不许改易近卫、以啟弊端。若本军逃回、挨拏得获、仍补原伍、田归本军管业。其佃田顶军之人取回仍作民户当差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各军人原祖有田產者、给付当军人役收租。老疾更换、随军退吐。其无產之军、俱於本房人丁、每年津贴。不得争夺(巾夫)累、以滋弊端

禁令

累朝清军禁例、已随类分载各条。其难於附属者、具载此

凡军人罪犯。宣德三年奏准、凡山西等处、抽丁等军、有贿赂官吏、将幼弱私自轮替者、许原籍究补、同伍指陈。本军并事内作弊之人、依律论罪

○凡囚充及调卫军、问招更调、有更易名贯、隐匿丁口者、其后逃故、卫所行勾、有司回无名籍、似此迷失者、并许自首免罪。若他人发觉、军调烟瘴卫分、仍选户丁补充原伍

○四年、令凡应继壮丁、故自伤残肢体者、许邻里拏首、全家发烟瘴卫所充军

○正统元年奏准、凡逃军及已解军、在家潜住者、父祖充军、子孙畏继、於别州县过继作赘冒籍、而以丁尽户绝回申、或充军在役、而原户人私开作民户者。并限两箇月、具首免罪。如违、军杖一百、发烟瘴卫分。里邻窝家长解人等、发附近充军

○凡勾军人潜回原籍、粮里容留者、照窝藏逃军例问发

○又奏准、凡清军御史、按属地方、有军卫官虐害军士、指实具奏。其有司官吏里邻长解人等、将逃军、并应继已解各军丁、容私埋没。及户有壮丁、却将老幼残疾家人义男等项顶解、并挟讎故将同姓同名冒顶陷害。并依军政条例发落

○弘治三年议准、凡改调军役、止是一军充调、曾经五次回申、存有案卷者、回报兵部定夺。若所司经该官吏、将一户二军、捏作一军、朦朧回报开伍者、事发坐以赃罪

○十三年奏准、凡官军军丁、有将户内弟姪子孙、过房与人、或官豪势要、和买改易姓名者、不分久近、许其赎取归宗听继、无得占吝。其诱买各边军丁者、发极边充军

○正德十年题准、凡有军户通同里书、及官旗人等、隐瞒壮丁、故将幼丁纪录、躲避军役者、许自首免罪。如不自首事发、属有司者、比照逃军榜例问断。属军卫、调边卫。官旗从重参问

○十五年题准、凡曾经為事充军、用计营讨各边外省札付、冒纳偽填军职散官义民等官、在家者、许原籍官司拏问追夺。犯在例前者、照充发逃回例问拟。若犯在例后、除真犯死罪外、其餘枷号满日、发烟瘴地面永远充军。若札付有偽、问拟诈假官律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凡清出逃移军丁三名以上、及全家投託官豪势要藏躲、连年缺伍者、户长问发边卫充军。户丁仍补原役。其窝家若明知军丁、用强包占二名以上為奴佃者、及恃势抗违拘勾、占吝不发。照窝藏逃军榜例、发附近、若係军人、发边卫、俱充军。如户内止有一二丁、因贫难以自活、依託人家雇工、以资衣食、及窝藏非势要用强、并不知情者、仍照常发落

凡管军官违犯。正统元年奏准、凡内外卫所官、有将殷实军、占作军伴、卖放买閒、新勾军不行存恤、抑逼在逃者。军士事故、管军官不将在营人丁收补、及以见役军妄作事故者。清军官具奏提问

○弘治十三年题准、凡各处备倭贴守、其把总等官、纵容舍餘人等代替正军者、正军问调沿海卫分、舍餘人等、就收该卫充军。把总等官、参问治罪

○又题准、凡在京在外卫所官员、有逼迫军士在逃、及卖放回还者、指挥每十名以上、降一级。千户镇抚、每六名以上、百户四名以上、依律递降

○正德十年题准、凡在京在外卫所官员、有将殷实军人、占作军伴、冒支月粮、卖放回家、作取讨衣鞋名色。里邻人等、挨拏送官。清军御史、具奏拏问、有赃者降调

○又题准、凡管军官员、不许将正军指称取讨盘缠、及拘拏逃军、给文卖放回家。各州县清军官、务省令军籍之家、以时量送衣装。若有正军指称前项名色回家、许里邻人等、捉送所在官司问罪。本管官旗、听清军御史参问降调

○十四年题准、凡各边将领把总、及各卫所大小官员、除报探紧急声息军情外。其餘止许在閒舍人餘丁内委差。不许指以公差為由、私给批文、纵容正军回籍延住。违者、即係卖放、依律问罪、照例降级

○十六年题准、凡各营卫遇有逃操等项官员旗军、各该管官、随时具呈本营提督、及该卫掌印官处治、量情责打发落。限外不获者、各另具奏。拐有马匹者、务追究还官、不许指以倒马开豁。各卫每季将各所在逃军人名数、开送兵部、年终查考。每月但逃军至十二名以上、兵部查奏、该管军官送问。不及数者戒飭。其有一年之内、并无逃军者、量加犒劳、遇缺陞用。其各坐营官、本营但有在逃官军、并倒拐马匹、数目多寡、亦听本部查奏罚治

○嘉靖十年题准、凡各清军御史、通行各都司转行卫所、不许擅差军人、执批勾摄军士。亦不许纵容包当卖放。如违、许所在官司、不分真偽连人批径解清军御史、具招参奏官问降级。军调边卫。舍餘人等、问发附近充军

○三十一年题准、军职有犯倚势役占、并受财卖放餘丁、多至三十名以上、致地方防守荒废者、俱照军职卖放正军甚者事例、发边卫充军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六

武学

国朝自正统以来、承平日久。天下军卫子弟、多习儒业。其勋戚子孙袭爵者、习礼肄业于国子监。被选尚主者、用仪制主事一人教习。至各卫幼官、暨子弟未袭职者、在两京并建武学、设教授训导、品秩俸廩、如京府儒学之制。初以御史提督、后专设本司主事一员提督。严立教条、以储养备用、有志科目者、亦许应试。其在边徼、亦莫不建学设官。為武库司掌行、因具载之

正统初奏定教条。一幼官及武职子弟所读之书。小学、论语、孟子、大学、内一本。武经七书、百将传、内一本。每日总授不过二百字。有志者不拘。必须熟读。三日一温。就於所读书内、取一节讲说大义、使之通晓。春秋夏月、每日辰时初刻入学。至未时末散。冬月申时散

○一都指挥等官。年长者、止令五日一会听讲。其会讲之日、教授训导轮一员。以

大誥武臣、歷代鑑、百将传、及古今名臣嘉言善行、内据一?、升座讲说、务在坦直明白易晓。各官齐班祗揖立听。有未晓者、许其请问、再為解说、务使麤知大义。讲罢、祗揖而散。其幼官子弟、亦随后听讲

○一幼官子弟、日写倣纸一张、率以百字為度。有志者不拘

○一幼官子弟、有事请假、先自训导以达教授、明立假簿、量事繁简缓急、定与限期、依限赴学

○一都指挥等官、升堂听讲、执弟子礼。不係听讲之时、相见各以礼待。其幼官以下、常在学肄业者、必行师弟子礼

○一都指挥等官、听讲之日、遇有公差、及当操之日、皆须报知本学、明註簿籍。事毕、仍前会讲。幼官内有领队管队官、如遇操练之时、分作两班、轮下教场、三日一换。亦须报知本学、明註簿籍。操毕、仍前赴学。不该操者、依旧在学

○一本学置纪过簿一扇、都指挥等官、有犯学规者、学官以言训飭。不从者、明书其过。三次不改、具呈总兵官、随宜惩戒。其餘幼官子弟有犯、量情责罚

○一提督御史下学、悉依宪纲礼仪。其勉励官员子弟、须稽考勤惰、量加警飭、毋致废弛

○一教官、幼官、及武职子弟廩饌、每人月给食米三斗

○一武职五十以上者、操练听讲。以下者、入学读书

○成化初申定教条。一每日早、教官升堂。幼官子弟序立、分东西序揖、退。俟训导还斋、画卯、背书、授书、写倣。遇会讲之日、训导升堂、诸生序立听讲

○一都指挥等官、虽见授三品职事、读书听讲、及与教官出入相见、并应执弟子礼。毋或轻慢、以乖礼义

○一教官表仪后学、必正其衣冠、谨於言行、使学者有所观瞻、不许放肆怠惰、麤暴轻率、有乖师范

○一都督以下子弟、文学优长、有志科目者、听於京闈乡试。果有武艺智谋、许府卫从公礼荐、以凭应试

○一每月初二日、十六日、教官率幼官子弟、於城外空地、演习弓马

○一在京千百户镇抚应袭子弟、愿入武学者听

○一在学幼官、有策略精通、弓马熟閒者、从公礼荐赴部、会官试验、奏请任用。其餘抱艺守分、不及荐举、年二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者、本学查明送部、转发各营听用

○一幼官武生肄业外。每五日一次习演弓马。各营总兵官、兵部堂上官、每月各一员、下学考验。武库司籍其功能、岁终检阅具奏。其一次答策文理可观、并马步中五六箭者、赏钞一百贯。三四箭者、五十贯。若积累至於能专其业、可以為将、或坐营把总守备者、不次擢用。十年以上、怠於进学者、黜退送操

○一幼官武生考验累居优等者、十年一次、本部会同总兵官举送、各营各卫遇有坐营把总掌印军政员缺、相兼选用。其餘尽行黜退别选。以后每月考校外。另委该司官一员、不时点闸。逃学十日之上、或一次二次者、量责。半年之上、及连逃三次者、呈送法司、仍追食过饌米还官、依例送操。其教授等官学行出眾、作养成材数多者、依国子监官事例陞用

○九年题准、通行各都司卫所、凡武职官员下儿男应袭优给、并其餘弟姪年十岁以上者、俱听提调学校风宪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去处、送卫学、并附近府州县儒学、与生员一体提督、仍遵

钦定学矢?见、作养训诲

○十三年题准、各营总兵官会同提督内外官员、於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除坐营掌号头把总掌印不动。其餘选年二十五岁以下、一二百员、与都督镇抚等官应袭儿男、俱送武学教习。每月各营总兵官轮一员、本部堂上官一员、公同下学考验一次。武库司簿纪功能、岁终开奏拟擢。如果十年以上、怠於进学者、黜退送操

○十五年令、教射有勤劳者、亦赏钞五十贯

○十八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会同提学、将所属卫所新袭千百户等官、每年一次拣选。除掌印军政、并管队不动外。其餘年二十五岁以下、资质可进者、俱送入卫学。无卫学者、送入府州县儒学。与见在官应袭儿男、习读武经七书、提学往来考察。数年之后、学业有成、考送武举

○正德五年题准、公侯伯应袭子孙、送武学教习者、今后仍听各自访保门馆、以充教习。袭替之后、年幼、送监读书

○又令在京在外军官应袭子孙、除已附入儒学者不动外。其餘应袭儿男、并弟姪、愿入武学作养者、照旧科举。不堪者、送营差操

○十六年题准、京卫武学会举中式官舍、送各边巡抚衙门、转送各总兵官。每一员下、千百户一员、舍人一名、驰驛前去、与同赞画方略、以礼相待。有功照例陞赏。五年无功、各还原营卫所供职袭替。若有员缺、呈行巡抚咨部更替

○又题准、凡赏武学官生钞贯、总计该用若干、每岁首奏行该库关出、发学收贮、待府部考验给赏

○又题准、京卫武学、照顺天府学生员事例给赏

○嘉靖六年题准、武学会举官生、如遇武举开科之年、除已推用守备以上。其餘照岁贡生员事例、听兵部会同各营提督官、严加考送应试

○七年题准、两京武学、凡遇科举之年、有愿入试者、听兵部考送顺天应天府应试

○十二年题准、各都司卫所武职应袭儿男、并幼官二十五岁以下、十五岁以上、俱照例考送各该府卫州县儒学肄业。每间月、府州正官、会同该卫掌印官、考验弓马策略、分等附簿。年终各该提学守巡等官、再加考试、通查优劣、量行赏罚。在京者、兵部委司属官考送京卫武学、听兵部堂上官会同提督营务侯伯等官、每两月考校一次、候年终具奏赏罚

○二十二年议准、各营各卫幼官二十以下、十五以上者、通查送学。其餘子弟、果係在册有名亲堂弟姪、方送保送。如将军餘及远房舍餘混送者、听兵部委官查究

○隆庆五年题准、将遵化密云永平各附近卫所官舍、严加遴选、分拨各学、如法教养。各兵备官以时校阅。仍照京卫武学事例、考入优等者、每名月给饌米。所用钱粮、即於缺官银米开荒屯粮内动支。至於民间技能之士、必须超群绝伦、真有实用者、方许入选、勿得滥收

○万历元年题准、遵化密云永平武学、以后但有教授员缺、开送兵部於中式武举内选举、改拟提调职衔銓补仍照本阶、循资陞转。每学仍各额设科正二员、兵部查以三科乡试武举充之。定以年限、果能佐教有功、屡膺奖荐、一体登记将材簿内、以次陞补各营中军千总提调等官。如旷职废事、军门巡抚咨报兵部黜革。仍行各兵备道严加程督

○八年题准、将密云遵化永平三武学、提调俱革。各武学仍存科正一员、改立科副一员。遇缺该镇督抚拣选堪任官、咨部札用

○十一年议准、武学事例。一本部堂上官会同戎政勋臣、仍照旧间月下学考验每年於三月上旬、会阅一次

○一武学收取、每年止许一次。必係真正幼官应袭、及捨餘係见在武官亲弟亲男者、方准收入。如有滥收冒籍、及异姓假充人员、本部将督学主事、註以下考

○一武学乡试、马步射把、照会试格式。论策全作、方许收录。名数照顺天文举、一百三十五名。不许过多。亦不许别作遗才名色、概准会试

考覈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兵部所属太僕寺、并各牧监群、五城兵马司、典牧所、大胜关会同馆等衙门官吏但有考满、必从本衙门开报年籍乡贯脚色职役、并行过事蹟到部、以凭考覈、咨送吏部定夺

○永乐间令、凡

王府群牧所千户首领官、比护卫首领官、免其考覈

○正德十六年题准、武学教官、年终、兵部出给贤否考语、咨送吏部备照、以凭黜陟

○嘉靖元年题准、五城兵马、三年六年考满到部、连送该司、转行职方司、并该城掌印官、查勘本官分管地方、有无捕获强窃盗次数若干、及一应职务修废。兵部参酌考覈、咨送吏部

军器

军器造於工部、而给散则兵部掌行。禁卫营操、内外官军、莫不有定数。兹具列之

凡官军领用军器。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官军合用衣甲鎗刀弓矢等器、必须总知其数。如遇各卫移文到部申索、转行工部定夺关拨

凡侍卫大汉将军披执、明盔四十八顶。明甲二十四副。红肩缨二十四副。金□四十八把。茜红雨笼二十四箇。茜红毡袄二十四领。旗将军、明甲八十四副。尖顶明盔八十四顶。红肩缨八十四副。红滚刀二十八把。□五十六把。摩挲刀五十六把。茜红雨笼八十四箇。茜红毡袄八十四领。五军将军、尖顶明盔二百五十四顶、盔襻全。明甲二百五十四副、肩缨絛号全。硃红靶滚刀二百三十七把、(革呈)带全。摩挲刀四十五把、(革呈)带全。金□四十四把。红漆皮盔七百二十三顶、盔襻全。青布絛穿甲七百二十五副。长柄黑刀三十九把、(革呈)带全。长柄红刀五十九把、(革呈)带全。腰刀五百五十三把、(革呈)带全。鵓鸽头刀三十七把、(革呈)带全。米昔刀二把、(革呈)带全。弓五百二十五张。弦五百二十五条。撒袋五百二十五副。(革呈)带全。箭一万四千七百五十枝。茜红盔笼二百五十四箇。茜红毡袄二百五十四领。府军卫带刀官、紵丝弔线甲四十副。摩挲刀四十把。围子手官军、□五百把。滚刀五百把。硃红皮盔一千顶。青布铁甲一千副。通计二万三千九百三十七件。

皇城内外、并京城各门守直、守卫、守镇官军、披执盔甲鎗刀等器、共二万八千三百五十二件。其侍卫将军、并围子手军器、俱三年一次兑换。守卫等项官军军器、

午门等门一面、每年一次兑换。

东华西华玄武等门三面、二年一次兑换

凡团营官军披执操练盔甲弓箭等项军器。成化间、令各该坐营官委官会造寄库、有警、径自奏请支用

凡京城九门、并城上常川摆列张掛军器。正阳门、神銃六箇。长鎗二十根。滚刀十八把。门旗四面。崇文宣武等八门、每门神銃六箇。长鎗六根。滚刀十四把。门旗二面。更鼓各一面。共三百六十一件。城上布旗大小共二百七十六面、拽旗绳并挑竿缨头全。遇有损坏不堪、守门内外官、径自奏请兑换

凡海运随船军器。洪武间定、每船黑漆二意弓二十张。弦四十条。黑漆鈚子箭二千枝。手銃筒一十六箇。摆锡铁甲二十副。碗口筒四箇。箭二百枝。火鎗一十条。火攻箭二十枝。火□二十把。蒺藜砲一十箇。銃马一千箇。神机箭二十枝

凡各边合用盔甲弓箭等项军器。俱於各处都司所属卫所岁造数内关用。如果不敷、及军情紧急添设者、赴部请给

凡胜字天威、并列字等号飞鎗神銃等项火器。俱係

内府兵仗局掌管。都司卫所季造、止是编降字号手把銃口。其各边城堡所用大将军、二将军、三将军、并手把铜铁銃口、一出颁降。若銃口损失、并给用不敷者、镇守巡抚官具数会奏、方许自造。若一时急缺奏请、亦从

内府颁给

勘合

勘合惟兵部最重。中有调军勾军。及出关之号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兵部应有行移、并催摄一应公务、须将出事缘由、开写手本、赴

内府关填勘合、照会各布政司、札付直隶府州、务要将坐去事件施行、作急回报。每遇年终查理。但有未完事件、将各司府。州承行官吏、具奏提问、务要完结

○又定、每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各给勾军勘合一百道底簿二本。都司收勘合、并底簿一本。一本发布政司直隶府州。凡遇勾军、都司填写勘合、差人齎付各该官司、比对字号、著落有司勾发。所差人员、不许下乡。若迁延占吝、罪坐有司。直隶卫分、一体编置。年终都司卫所、将本年勘合、分豁已未完数、造册进缴。若齎无勘合文书勾军、及有司承行者、依不比对关防勘合例治罪。其在京卫分、兵部关给

○永乐七年、令紫荆、居庸、古北、喜峰、董家、山海等六关、各给勘合一百道、以礼乐射御书数字為号。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行在兵部、皆用印鈐记。兵部底簿、并勘合、送

内府。都督府底簿付关口。各边公差者、必得

内府勘合照验、方许出关。无者、从守关官执奏。各边调军勘合、以勇敢锋锐神奇精壮强毅克胜英雄威猛十六字為号。并底簿留

内府。给号簿一本、与边将、遇有

制敕调军、比对勘合字号相同、方许奏行。如有制敕而无勘合、有勘合而比号不同者、皆為诈偽

给聚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文武官员、并军士人等、搬取家小完聚、行移所在官司、起取审实、送发完聚。或有陈告父母兄弟伯叔子姪、先因远年兵革离散、今知下落、告取完聚、须要行移所在官司体勘相同、以凭给聚。其有应给之人、见当军役、具奏定夺。及军属寡妇还乡、行移应天府给引照回

○又令武职有伯叔兄弟、及姊妹之夫在行伍者、皆与给聚、分俸养赡

○宣德初、令被虏回还、留京充役者、其原卫见有父母妻男、许令搬取完聚

柴炭

旧隶后府。隆庆六年、改隶本司

嘉靖四十一年题准、将在京武成中等一十八卫、应徵柴炭等项银两、行令各卫掌印官、照旧按月办纳。在外保定左通州左等六十八卫所、移咨顺天保定巡抚都御史、各另催督。如原银未完、就於别项银两、先行借輳。每年务在八月以里、差官解府。先赴巡视京营科道官掛号、即赴该府收贮。如有过限不解、以致供应缺乏、悉听巡视京营科道指名参治。一面行五城御史、以后三年一次、审编既定、该府不得輒為更易。其商人柴炭等项、相兼派纳、不许专纳一项。以致偏累。买完之日、亦赴科道掛号、

内府比号相同、出给完票。每月十日一次、该府首领官、移文科道、将应给银两、公同验放

○隆庆六年题准、年例供用柴炭银两、专委武库司郎中管理、应徵解者、设法如期徵解。应上纳者、督令及时上纳。各卫所解送到部、即与查收。商人上纳、取有惜薪司实收、即与给价。每遇年终、将收放过数目、备造青册、会同巡视科道类查一次。堂官仍总领大纲、禁革姦蠹。内外官吏人等、如敢作弊害商、听兵部并巡视科道指名参治。其在外卫所银两。如果拖欠。兵部查照原奉

钦依事理、移咨顺天保定二处巡抚都御史、速催完解

○又题准、每年原额马水口顺柴二百三十万斤。木炭二百万斤。内四万二千斤、折办坚实白炭三万斤。荆条一万斤。俱係招商办纳。其柴炭通行在京大寧中等十八卫、在外大寧都司、并直隶河间等六十八卫所、每柴一万斤、徵银四十两。每炭一万斤、徵银八十两。荆条一万斤、徵银七十两。

在京筏银按季徵解

武成中卫、银八十六两一钱六釐二毫四丝

义勇右卫、银六十两七分五釐二毫四丝

义勇前卫、银五十九两五钱四分四釐

义勇后卫、银九十四两一钱五分二釐八毫四丝

忠义右卫、银一百八两四钱二分三釐六毫

忠义前卫、银一百四十两九钱八分八釐

忠义后卫、银一百一十二两四钱七分六釐

大寧中卫、银六十七两一钱四分九釐九毫六丝

大寧前卫、银一百一十九两四分

神武左卫、银一百六十九两二钱五分二釐八丝

昭陵卫、银七十五两一钱九分六釐八丝

富峪卫、银五十一两四钱二分四釐八丝

宽河卫、银六十六两九分

蔚州卫、银四十一两七钱三分

留守后卫、银二十三两六钱二分二釐二毫

会州卫、银三十八两

鹰扬卫、银二十二两八钱九分六釐六毫

兴武卫、银一十九两二钱

顺天巡抚所属

密云兵备

通州分守

通州左卫、柴八千八百八斤八两、价银三十五两二钱三分四釐。炭九千七百七十斤四两、价银七十八两一钱六分二釐

通州右卫、柴一万四千四百八十七斤八两、价银五十七两九钱五分。炭一万六千七十斤十二两、价银一百二十八两五钱六分六釐

定边卫、柴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二斤四两、价银七十九两二钱八分九釐。炭二万一千九百八十六斤六两、价银一百七十五两八钱九分二釐

神武中卫、柴二万二千三百六十四斤。价银八十九两四钱五分六釐、炭二万四千八百六斤、价银一百九十八两四钱四分八釐

三河守备

兴州后屯卫、柴四万五千一百五十二斤、价银一百八十两六钱八釐。炭四万二百七十二斤、价银三百二十二两一钱七分六釐

营州中屯卫、柴二万七千三百二十二斤八两、价银一百九两二钱九分。炭三万四千九百四十四斤四两、价银二百七十九两五钱五分四釐

营州后屯卫、柴一万五千六百七十二斤十二两、价银六十二两六钱九分一釐。炭一万八千二百斤二两、价银一百四十五两六钱一釐

梁城所、柴四千一百八十二斤、炭九百九斤、价银共二十四两。该所每年解银三十二两二钱八分

密云守备

密云中卫、柴一万六千三百七十斤八两、价银六十五两四钱八分二釐。炭二万一千一百四斤十二两、价银一百六十八两八钱三分八釐。荆条三千斤、价银二十一两

密云后卫、柴五千八百六十八斤、价银二十三两四钱七分二釐。炭七千二百七十六斤、价银五十八两二钱八分。荆条三千斤、价银二十一两

昌平兵备

怀柔守备

营州左屯卫、柴二万九百二十斤八两、价银八十三两六钱八分二釐。炭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五斤四两、价银一百九十两四分二釐

居庸分守

延庆卫、柴四千七百九十七斤八两、价银二十九两九钱九分。炭一万七千一百三十斤四两、价银一百三十七两五分。荆条四千斤、价银二十八两

霸州兵备

涿州守备

涿鹿卫、柴二万二千九百五十二斤十二两、价银九十一两八钱一分一釐。炭一万七百二十一斤十两、价银八十五两七钱七分三釐

涿鹿左卫、柴三万九千九百七十一斤六两、价银一百五十九两八钱八分五釐。炭一万九千二百十四斤十三两、价银一百五十三两七钱一分八釐五毫

涿鹿中卫、柴三万二百五十一斤八两、价银一百二十一两六釐。炭一万三千五百九十三斤四两、价银一百八两七钱四分六釐

兴州中屯卫、柴二万八千二百八十九斤十二两、价银一百十三两一钱五分九釐。炭一万一千四百七斤十两、价银九十一两二钱六分一釐

崔黄口守备

武清卫、柴一万六千九十四斤、价银六十四两三钱七分六釐。炭一万四千二百七斤八两、价银一百十三两六钱六分

营州前屯卫、柴二万四百四十二斤四两、价银八十一两七钱六分九釐。炭二万二千六百九十斤十四两、价银一百八十一两五钱二分七釐

蓟州兵备

蓟州守备

蓟州卫、柴三万四千九百九十二斤四两、价银一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九釐。炭三万一千八十九斤十四两、价银二百四十八两七钱一分九釐

镇朔卫、柴四万九千五百斤八两、价银一百九十八两二釐。炭五万六千二百六十六斤四两、价银四百五十两一钱三分

营州右屯卫、柴一万八千一百五十八斤八两、价银七十二两六钱三分四釐。炭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二斤十二两、价银一百二十二两一钱八分三釐

兴州左屯卫、柴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九斤八两、价银一百十四两三钱五分八釐。炭二万六千八百六斤十三两、价银二百十四两四钱五分四釐

遵化守备

遵化卫、柴二万九千四百六十六斤八两、价银一百十七两八钱六分六釐。炭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五斤四两、价银二百六十三两九钱六分二釐

东胜右卫、柴四万四千九百三十一斤八两、价银一百七十九两七钱二分六釐。炭五万六千八十四斤十二两、价银四百四十八两六钱七分八釐

开平中屯卫、柴一万五千二百五斤十二两、价银六十两八钱二分三釐。炭一万六千一百十三斤十两、价银一百二十八两九钱九分

兴州前屯卫、柴四万三千八百九十五斤八两、价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二釐。炭三万八千二百十斤十一两、价银三百五两六钱八分六釐

宽河所、柴三千五百六十一斤、价银十四两二钱四分四釐。炭四千八百三十四斤八两、价银三十八两六钱七分六釐

三屯营守备

忠义中卫、柴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三斤八两、价银一百七十三两三钱三分四釐。炭五万四千六百二十三斤十二两、价银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九分

永平兵备

永平守备

永平卫、柴三万八千四百六十四斤八两、价银一百五十三两八钱五分八釐。炭三万五千八百二十八斤四两、价银二百八十六两一钱二分六釐

卢龙卫、柴四万三千一百七十七斤八两、价银一百七十二两七钱一分。炭四万七千九百五十二斤十二两、价银三百六十七两六钱二分二釐

抚寧卫、柴三万八千六百二十七斤十二两、价银一百五十四两五钱一分一釐。炭三万五千八斤十两、价银二百八十两六分九釐

东胜左卫、柴五万二千五百斤、价银二百十两。炭四万三千六百六十八斤、价银三百四十九两三钱四分四釐

兴州右屯卫、柴四万一千九百六十六斤八两、价银一百六十七两八钱六分六釐。炭四万七百五十八斤十二两、价银三百二十六两七分

山海守备

山海卫、柴四万八百八十八斤八两、价银一百六十三两五钱五分四釐。炭四万二千四百五十七斤、价银三百三十九两六钱五分八釐

保定巡抚所属

易州兵备

大寧都司

保定左卫、柴四万六千三百五十三斤八两、价银一百八十五两四钱一分四釐。炭二万六百十四斤四两、价银一百六十四两九钱一分四釐

保定右卫、柴五万三千六百六十八斤八两、价银二百十四两六钱七分四釐。炭二万二千五百七十二斤四两、价银一百八十两五钱七分八釐

保定中卫、柴八万二千五百十七斤八两、价银三百三十两七分。炭三万三百四十四斤四两、价银二百四十二两七钱五分四釐

保定前卫、柴六万五千七百三斤八两、价银二百六十两二钱九分四釐。炭二万五千一百九十七斤四两、价银二百一两五钱七分八釐

保定后卫、柴八万二千三百八十四斤、价银三百二十九两五钱三分六釐。炭二万九千四百八斤八两、价银二百三十五两二钱六分八釐

茂山卫、柴三万五千八百七十三斤八两、价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九分四釐。炭三万二千六百二十八斤四两、价银二百六十一两二分六釐

井陘兵备

真定守备

真定卫、柴五万三千九百七十二斤十四两、价银二百十五两八钱九分一釐五毫。炭三万八千九百九斤一两、价银三百一十一两二钱七分二釐五毫

寧山卫、柴八万五千七百二十七斤四两、价银三百四十二两九钱九分。炭九万七千三百六斤、价银七百七十八两四钱四分八釐

定州卫、柴七万二千二百八十四斤八两、价银二百八十九两一钱三分八釐。炭五万四千一百七十六斤十二两、价银四百三十三两四钱一分四釐

平定所、柴六千三百三斤八两、价银一十五两二钱一分四釐。炭八千七百二斤十二两、价银六十九两六钱二分二釐

神武右卫、柴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二斤、价银一百四十五两八钱八釐。炭二万七千九百七十四斤、价银二百二十三两七钱九分二釐

天津兵备

天津守备

天津卫、柴一万九千斤、价银一百五十二两

天津左卫、柴一万七千五百斤、价银一百四十两

天津右卫、柴一万六千斤、价银一百二十八两

河间守备

河间卫、柴七万一千六十六斤、价银二百八十四两二钱六分四釐。炭八万一千二十斤、价银六百四十八两一钱六分

瀋阳中屯卫、柴四万七千五百五十二斤八两、价银一百九十两二钱一分。炭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二斤十二两、价银三百五十三两九钱四分二釐

大同中屯卫、柴一万五千七百七斤八两、价银六十二两八钱三分。炭一万六百四十五斤十二两、价银八十五两一钱六分六釐

沧州所、炭三千五百斤、价银二十八两

大名兵备

德州守备

德州卫、柴六万七千九百八十四斤、价银二百七十一两九钱三分六釐。炭七万一千二百八斤六两、价银五百六十九两六钱六分七釐

德州左卫、柴八万七千五斤、价银三百四十八两二分。炭九万二千四十二斤八两、价银七百三十六两三钱四分

武定所、柴一万一千七百斤、价银四十六两八钱。炭一万一千二十八斤八两、价银八十八两二钱二分八釐

山西巡抚所属

山西都司

冀寧兵备

太原左卫、柴二万七千一百八十二斤、价银一百八两七钱二分八釐。炭二万四千四百九斤、价银一百九十五两二钱七分二釐

太原右卫、柴二万七千一百八十二斤、价银一百八两七钱二分八釐。炭二万四千四百九斤、价银一百九十五两二钱七分二釐

太原前卫、柴二万六千一百三十六斤八两、价银一百四两五钱四分六釐。炭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一斤十二两、价银一百八十九两四钱五分四釐

岢嵐兵备

镇西守备

镇西卫、柴三万三百五十三斤八两、价银一百二十一两四钱一分四釐。炭三万四千九十八斤四两、价银二百七十二两七钱八分六釐

河曲参将

保德所、柴一万四千九斤、价银五十六两三分三釐。炭七千三百四十五斤八两、价银五十八两七钱六分四釐

鴈门兵备

广武守备

鴈门所、柴九千六十斤八两、价银三十六两二钱四分二釐。炭五千四百十五斤四两、价银四十三两三钱二分二釐

代州参将

振武卫、柴三万三千二百八十斤八两、价银一百三十三两一钱二分二釐。炭三万六千一百三十四斤十二两、价银二百八十九两七分八釐

潞安兵备

潞州卫、柴三万四百九十二斤八两、价银一百二十一两九钱七分。炭三万三千一百二十八斤十二两、价银二百六十五两三分

磁州所、柴九千七百六十四斤、价银三十九两五分六釐。炭六千五百七十三斤、价银五十二两五钱八分四釐

沁州所、柴一万三千六十八斤、价银五十二两二钱七分二釐。炭九千三百九十一斤、价银七十五两一钱二分八釐

汾州守备

汾州卫、柴一万一千一百五十斤十二两、价银四十四两六分三釐。炭八千二百七十四斤十两、价银六十六两一钱九分七釐

寧武道

寧武守备

寧化所、柴一万四千四百六十一斤十二两、价银五十七两八钱四分七釐。炭九千八百五十四斤二两、价银七十八两八钱三分三釐

河东道

平阳卫、柴三万三千九百七十七斤八两、价银一百三十五两九钱一分。炭三万五千八百八十六斤四两、价银二百八十七两九分

万历十年议准、商人办纳柴炭事宜、一商人审编繁扰、当復

祖宗召商之法、多方存卹、不得侵虐滥索

○一商人纳炭、每年九厂半。每一厂、该价银二千四百两、其半厂、该银一千六百两。纳柴、每年七厂半。每□厂、该价银一千二百两。其半厂、该银八百两。纳荆条、每年一万斤、该价银七十两。应该价银即行预给商人。候办纳已完、惜薪司实收到部次日即将下厂应该价银预给。以后每年分為两次、上半年于正月初五日、下半年于七月初五日、各预给四千六百两、不得过期短少、以累商人

○一上供顺柴、出马水口一带、山中道路险远、採办艰难。行该口守备官、如遇商人到彼、照旧於石港等口、可通水路、听其就近採运、不得故行刁难

○一筏柴经过卢沟桥地方、总甲巡拦等役、验有兵部印信、听其随到随起、不得秤验

○一该司秤兑筏柴、止收正数。不得多收秤头

○一设立公所、听各商堆放柴炭、每彀一厂上纳之数、商人报知该司、令管理并监工官、择拣合式、即押运该司秤盘进库。不必重復择拣、致拆卸亏折、及搬出劳费

○一商人办纳柴炭、其父兄弟男应听寧家协办。永免别役。不许各衙门别报商人

○又题准、筏夫银两、每年分上下半年、武库司给印信手本领状、令商人赴京营科道掛号、径赴太仓银库兑支

○又题准、预给商人银两、恐各卫所额解、一时不齐。合於本司餘剩柴薪银两、每岁先动九千两。另贮在库。如遇支放正数不敷、即将此银接济。各卫所解到、扣还。仍另贮在库、以备下年接济

○十三年题准、召商办纳、查復先年旧额。或四名之外、量增六名。有消乏者、不妨更替。不许改易姓名冒充、那移拖欠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七

皂隶

国初皂隶、取刑部笞杖囚人应役。后照人户差点、尚是正身应当。后復令不愿当者、解柴薪银两。凡僉徵有程。拨补有额。又有减免裁革之令。具载於后

凡额数。洪武初、丞相大都督准侯例、仪从十五人。从一品十三人。五从二品九人。三品七人。四品五人。五品四人。六品七品二人。八品九品一人。中书省御史臺公使各二十六人。六部各十人。断事司察院各八人。应天府十五人。上元江寧二县各十人。其武官随从人。指挥使至僉事各四人。寻加二人。千户以下三人。百户以下二人。俱在正伍取用。三日一易。卫所直厅六人。守门二人守监四人。守库一人。俱选老军充役。一月一易

○宣德间、令给翰林院庶吉士每员皂隶一名

○正统间、定官员随从皂隶。文职一品一品十二名。三品十名。四品六名。五品六品四名。七品至九品二名。内翰林院编修、检讨、六科给事中、中书舍人、监察御史、俱近侍、各加一名知县係亲民正官、

钦与四名。国子监博士、助教、学正、学录二名。翰林院译字官一名。武职五府管事都督、锦衣卫管事指挥、镇抚司管事镇抚、俱照文武品级例。带俸都督各六名。锦衣卫带俸都指挥、指挥、各四名。

长陵卫指挥使并同知、各六名。僉事四名。则出

特恩。其文武衙门公使皂隶。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直堂皂隶各三十名。鸿臚寺、翰林院、直堂各十五名。宗人府、太常寺、国子监、直堂各十名。詹事府、左春坊、直堂各八名。右春坊直堂七名。司经局直堂六名。太僕寺、钦天监、太医院、直堂各六名。光禄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

制誥敕房、係

内府衙门、各用看朝房皂隶四名。上林苑监、行人司、各直厅四名。六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大理寺左右二寺、各直厅四名。刑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大理寺左右二寺、係理刑衙门、各用把门二名。都察院经歷司、通政司经歷司、各直厅四名。户部、刑部、都察院照磨所、及各衙门司务厅、各直厅二名。通政使司有奏诉冤枉人等。户部山西清吏司、兵部职方武库二清吏司、俱有军囚人等、各用看监四名。宗人府经歷司、直厅二名。詹事府主簿厅、直厅一名。鸿臚寺司宾署、司仪署、主簿厅、太常寺博士厅、典簿厅、太僕寺主簿厅、各二名。钦天监主簿厅二名。看书五名。观星臺把门四名。国子监绳愆厅、直厅三名。典簿厅、直厅二名。刑部看监、一百三十九名。都察院看监、一百二十八名。五军都督府直堂各八名。府经歷司直厅各四名。锦衣卫直堂二十名。镇抚司直厅五名。看监三十二名。经歷司直厅四名。在外司府州县官员、随从皂隶、照京官品级僉拨。其公使皂隶弓兵、并看监禁子、各照原额僉点。布政司、按察司、直堂皂隶各三十名。把门各六名。各司经歷司、照磨所、直厅各四名。都司断事司、布政司理问所、各八名。把门各二名。各府直堂皂隶十六名。把门四名。各州直堂皂隶十二名。把门二名。各县直堂皂隶八名。把门二名。各府经歷司、照磨所、直厅各四名。各州吏目厅、各县典史厅、各二名

○弘治八年题准、锦衣卫乞陞带俸指挥等官、经年閒住、比与见任管事操练官员不同。除已往外。自弘治八年九月以后、但有此等新陞官员、俱暂拨与皂隶二名应役

○九年题准、

内府监生誊黄房屋五间、每年量拨空閒直堂皂隶四名、送武选司转送应役、一年满日、照例拨替、看守河下房屋

○十五年令、

郡王将军府、教授、典膳、每员皂隶一名。

郡王府教授典膳皂隶、民间僉拨二名。每名止许办柴薪银八两。将军下教授、係吏部除授、由学校出身者、仍与皂隶一名、许办柴薪价银一十二两。係本处军民舍餘出身者、不与

○又题准、各

王府典膳典乐引礼捨人等项官员、正途常选出身照旧外。但係遇例纳银补缺、照依将军下教授事例、止支本等俸银。不许僉与皂隶。其已徵者、附寄各该官库、作正支销。未徵者停止

○十六年题准、凡织染所大使、营缮所所丞、俱九品官员、照例僉与皂隶一名。若係带傣、不许奏讨

○正德十年题准、太僕寺常盈库大使、照顺天府库大使事例、给与柴薪二名

○十四年题准、京卫武学教授训导柴薪银两、照五城兵马指挥事例、本部行移顺天府、将原派柴薪银两、每年四月以里、徵完解部、按季给拨

○十六年题准、各

王府官员柴薪银两、巡抚都御史转行各属、於均徭内僉徵。在省城者、解布政司。在各府州县城者、俱解本府。直隶州解分守道、转发该州贮库。

郡王下教授典膳二名、该银十六两。将军下教授由学校出身者一名、该银十二两。俱分為上下半年、於该年七月、次年正月、各长史司、并各教授、通将前项官员、实在歷俸、有无事故旷职月日、造册送各司府、并分守道、查扣明白、方行给领。如有冒支、及啟

各王奏讨、承奉长史等官、听巡按官参奏究治。其生员官宦良家子弟、遇例纳银者、例不僉与皂隶见今各衙门直堂工食名数★正统以后、增减不一。今据各衙门实支、及武库司拨给实数、开列于后。其与正统间额数同者、不重载☆

内阁大学士各直堂十四名

詹事府直堂十名 主簿厅直厅二名

翰林院直堂十五名。又工食直九名

誥敕房看朝房直二名★比旧额减二名☆

四夷馆皂隶工食十二名

吏部直堂四十八名

户部直堂四十七名

礼部直堂四十八名

仪制司看库一名。精膳司把门二名

兵部直堂三十名。三堂并京营皂隶工食六十名零八两

武选司职方司直厅各八名。武库司直厅九名。又库皂工食二十九名

刑部直堂四十五名。看监工食一百四十二名

工部直堂四十名

都察院直堂四十五名。看监工食直一百三十四名

通政司直堂直厅看监共五十名

大理寺直堂直厅把门共六十一名

尚宝司看朝房七名

太常寺直堂十八名

国子监看朝房把门看仓看库各二名

太僕寺直堂十名

行人司直厅七名

鸿臚寺直堂二十名。又看朝房等项三名

钦天监把门观象臺共六名

太医院直堂十名

宗人府直堂直厅共二十名

五府看朝房各二名

锦衣卫直堂直厅共二十六名

镇抚司直厅看监共四十三名

凡陞俸官。弘治十八年令、凡陞俸官员、除有军功、并九年考满、加陞俸级者、准照今陞品级僉给皂隶。其餘乞

恩等项陞俸者、止照原任官品拨与

○正德三年题准、纪善歷任陞俸、及九年之上、照依五品俸级、岁拨柴薪皂隶四名。若年劳未及、仍候九年、奏请添拨

○嘉靖七年题准、凡有军功陞俸、俱於原职上加陞。其柴薪皂隶、不论官级正从、自五品以下、每一级加皂隶一名。八品以下陞俸者不加。五品以上、每一级加皂隶二名。再有军功、以次递加、至十四名而止。以后官虽迁转、止照原陞俸级皂隶数目带支。不许随官加带。其僉拨日期、在京以除授日為始。在外以文书到日為始

○九年题准、今后

亲王长史官员陞俸者、通前歷任九年、俱照例添拨皂隶

凡带衔官。弘治十七年题准、在外带衔官员、应得柴薪皂隶、照例於本布政司、坐派所属相应州县、徵收完足、类解本司收贮。每年终作二次差人分送各官住札去处交收、取收领缴照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在京带衔官员、直堂皂隶、原无额派。每年动支缺官银一百两、雇人应役、自到任之日為始。如遇陞转、查照住支。近例、三品支一百两。四品八十两

凡公差官。弘治五年题准、京差、并公差出外官员、该用跟随皂隶、俱要经由兵部武库司手本、方纔应付、不许滥拨

○十三年、令都督等官、有公差在外、管守地方者、应与巡抚都御史事体相同。其皂隶仍於在京本衙门支领。有奏要在外布政司支领者、不准

○十八年题准、京差各官皂隶、该衙门用印信手本、开送兵部。该司行宛平上元等县拨送。内奉

旨点差者、每员四名。其餘二名。差满仍用手本送回。转行该县、仍查各官差满日期、扣除工雇。每年终造册送部。南京开送南京兵部查考

○嘉靖元年、令兵部札付顺天府、自嘉靖二年為始、於该解缺官皂隶、并斋膳等夫银内动支一千两、通融雇募。在京公差官员长跟皂隶。差完、及出巡之日、截日扣除。如再不敷、於固安等属县徵派。年终造册缴部查考。其三年五年一次差官、并暂差等项、皂隶止於宛大二县僉拨

凡僉派徵解。洪武元年令、凡府州县额设祗候、禁子、弓兵、於该纳税粮三石之下、二石之上。人户内差点、除纳税粮外、与免杂泛差役。毋得将粮多人户差占。应天府祗候二十名、禁子三十名、各府以秋粮為额。二十万石之上、祗候二十名、禁子一十五名。一十万石之上、祗候一十八名、禁子一十三名。一十万石之下、祗候一十五名、禁子一十名。各州县以秋粮為额。一十万石之上、祗候一十五名、禁子一十名、弓兵三十名。五万石之上、祗候一十三名、禁子八名、弓兵三十名。五万石之下、祗候一十名、禁子七名。弓兵三十名

○永乐间、令各项皂隶、以均徭人户為之。在京在外、俱以一年為满

○宣德间、令随从皂隶、不愿应当者、每名月办柴薪银一两

○弘治初、令凡两京公使、并仓库秤子等役、不愿应当者每名岁出工食银十两

○六年题准、今后将该解京班皂隶、除原係直厅等项者、照旧俱解正身、并工食银两外。若係各官名下跟随皂隶、办柴价银两、总收在官、煎销成锭、上凿银数成色、用纸包裹、再写银数、用本州县印信封记、差吏典或阴阳生一人、转给批文、每皂隶十名、内选用殷实皂隶二名、一同管送、赴部交割。兵部武库司、总写手本、连直厅等项正身、并柴价银、通送各衙门总管皂隶司分、当日俱总取手本回照

○八年题准、都御史等官一百八十二员、应拨柴薪皂隶共四百八十五名。查照原减之数、派河南山东山西等布政司、北直隶所属。河南布政司一百九十三名。山东布政司一百七十名。山西布政司一百一十名。真定府七十四名。保定府五十名。顺德府三十四名。广平府四十三名。大名府六十五名。永平府三十三名。河间府三十四名。著落各该司府掌印正官、查勘所属州县人户多寡、每年斟酌分派均平、自弘治九年為始、作急差人解部、听候拨发应役、先将僉派过州县皂隶名数、开报兵部、以凭查考。后再有添设官员、就照此例僉用

○十二年题准、自弘治十四年為始、照近年兵部题准事例、係布政司去处、将布按二司等衙门、係直隶去处、将本府并所属州县等衙门、大小官员、合得皂隶马夫、共该银若干两、著落该属州县、斟酌人户多寡、分派徵完。係马夫者、每官一员、将银倾作四十两一锭、係皂隶者、每名倾作十二两一锭、俱解本府交收。该上司者、著人解布政司、分送按察司等衙门。该本府者、本府给散该所属州县。或别衙门者、行文各衙门、差人具印信领状、领回给散

○十四年题准、直堂把门看监皂隶、不拘有无闰月、每年、一名止解工食银十两

○又令各司府州县僉解柴薪皂隶、遇闰、仍增银一两

○十五年、令凡各司府州县该解皂隶、俱限该年正月以后、八月以前、陆续解部。如有违限、先将齎批人役送问。耽误官吏、行巡按衙门提问

○十八年、令凡在京在外各衙门缺官皂隶银两、年终通查解部、仍行都察院该道知会。如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陜西、南北、直隶、一年一解。福建、湖广、江西、二年一解。云贵、四川、两广、三年一解。兵部查彀一千两以上、俱送大僕寺寄库、以备各项奏请支用。及遇有该僉京班皂隶州县、十分旱涝、已经抚按勘实奏报、兵部行文免僉、照数於前项银两取回分给

凡拨给、洪武二十六年定、各衙门官员、合用跟随皂隶、俱於法司取拨笞杖囚人应役。必须明立文案簿籍、开写姓名乡贯、应该拘役年月、发送某衙门著役。遇满拨替。其有在逃、即便根捉、仍送法司问罪。若病故者、照名行移法司拨补

○弘治十一年题准、各衙门直堂看监等项皂隶正身、应当一年已满、新拨更替、将旧役手本、送到武库司、转行顺天府给引寧家

○十五年、令凡解到皂隶、不必拘定某州县派拨某衙门。但从兵部将各衙门拟定次序、皂隶以到部之日為序、三品以上官、岁该皂隶十名十二名者、俱先拨三名。四品官该六名者、先拨二名。九品以上官、该二名三名四名者、俱先拨一名。译字等官该一名者、俱先拨半名。各照次序、周而復始。大率一品二品官、上半年以里、不许拨过六名。四品官不许过三名。餘官倣此

○十六年题准、凡各项皂隶解到数少、不彀轮拨、将上年拨到皂隶、借拨补輳

○隆庆六年题准、各处解银人役、俱要先赴巡视科道官掛号。其锦衣卫、鸿臚寺、太常寺、光禄寺、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七衙门、俱要堂上官覈实手本文册、俱用堂印鈐盖、方准支给。查盘之日、备造文册送查

○万历九年题准、各衙门关支柴直、各具领状一张、册一本、先赴京营科道掛号。后投本部。其领状、总具银数。册内备开某官柴直几名。该司附卷备查

○一各官柴直银两、每季终造册关支。未至季终、有陞迁事故者、截日支领。其开造不明者、驳回改正。查盘之日、类题参究

凡扣补。弘治十一年、令各处解到柴薪价银、兵部收贮、该司、行移应得皂隶衙门知会。各该衙门差人齎文赴司关领、分送各官。其改陞事故等项、各该衙门、即日查除任内应得外、悉扣还官。其续任补缺、俱以到任之日為始、补与应得之数。年终通将收拨过数目、类册奏缴

○嘉靖元年题准、顺天府缺官皂隶斋夫银两、通查解部、不许别项动支。仍行各巡按查催各该司府、年终备造已未起解数册缴部。该司置立文簿。照依原限解到查销。在京大小陞迁事故官员柴薪银两、以后每遇季终、该司通行各衙门管皂隶司分、备查扣数附簿、听本部查考

○三十三年题准、凡有差出官员、带家小住札行事者、查照各官应得柴薪、就於附近衙门扣除缺官柴薪马丁斋夫银两。有餘、照旧解还本部。缺少、以本处赃罚银两补给。如遇回京、截日住支。仍於兵部关领。年终、通将各官支给过银两、并解部各数目、备细造册奏缴。青册送部查考

凡减免。正德九年题准、在京大小衙门官员、柴薪直堂把门看仓等项、皂隶七千五百六名、每年额派河南、山东、山西布政司、并直隶保定等府徵解。除分派各衙门外。该剩柴薪皂隶三百九十七名。直堂等项皂隶四十五名。自正德二年為始、将前项多餘皂隶柴薪、仍留六十名、直堂等仍留十七名、以备各衙门取用。其餘多餘之数、各照地方额解名数、量為减免

○河南、量减柴薪九十一名。直堂三名。实派柴薪一千四百五十名。直堂三百十五名

○山东、量减柴薪八十三名。直堂四名。实派柴薪一千二百七十六名。直堂二百四十七名

○山西、量减柴薪三十一名。直堂十三名。实派柴薪四百十一名。直堂五百二十二名

○北直隶、量减柴薪一百三十二名。直堂八名。实派柴薪二千四百八十八名。直堂四百三十二名

○嘉靖六年题准、各处额解京班皂隶、自嘉靖六年為始、每一百名、量减六名。以后不必派徵。仍将减免之数、备咨都察院、转行各处刷卷御史、逐一查刷

○直隶真定府、减免三十八名。保定府减免二十三名。河间府、减免十四名。大名府、减免三十六名。顺德府、减免十四名。广平府、减免十七名。永平府、减免十三名

○山东济南府、减免十六名。青州府、减免十九名。兗州府、减免十六名。东昌府、减免九名。登州府、减免六名。莱州府、减免九名

○河南开封府、减免三十一名。河南府、减免十六名。南阳府、减免八名。怀庆府、减免六名。汝寧府、减免二十三名

○山西太原府、减免五名。平阳府、减免十八名

○八年、復减听拨皂隶三十四名。其原解工食银两、类送太僕寺寄库、以备凶荒拖欠接补

○万历九年题准、两京裁革官员、其应减柴直银两、於各处极疲州县免徵

凡裁革。弘治十七年题准、两京锦衣卫指挥、除见任外带俸都指挥、至指挥僉事、皂隶悉行裁革

○嘉靖六年题准、兵部原设听拨皂隶一百二十三名。量留八十二名。詹事府原设直堂守门看仓库皂隶二十三名。今止詹事一员、量留看仓二名。守门二名。直堂八名。餘听该府收贮。待设少詹事一员、再支五名。★今八名☆府丞一员、再支三名。若少詹事府丞四员备设、照额尽支。其南京官少衙门、一体议革。倘有添设官员、於缺官柴薪银两照数补给。遇该刷卷之期、奏请差科道官各一员、会同本部堂上官清查

○七年议准、减革刑部多餘看仓库三名。大理寺多餘四名。通政司看监四名。兵部职方司武库司看监二名。通政司经歷司直厅二名。詹事府守门皂隶、国子监典簿直厅各一名。鸿臚寺、翰林院堂上官、见止一员、量留直堂六名。把门看仓共四名。钦天监量留把门看书共五名。并观星臺把门二名。太医院堂上官见止一员、量减直堂二名。锦衣卫直堂量留一十二名。该属镇抚司经歷司各减二名。该卫堂上官、多寡不一、以后添註虽多、直堂皂役、止照今拟之数

○二十六年题准、各将官不拘都督都指挥功陞推陞、但係閒住者、其柴薪皂隶、一体查革

○万历九年题准、

长陵卫指挥考选革任者、不许支领柴薪

凡查盘。万历九年题准、行各衙门备造青册送部、一年一次会查

○一管理柴直官员、新旧交代、将见在银数、兑验明白。造册一样四本。备开旧管新政开除实在数目。除彼此各收一本外。一本呈堂。一本送巡视衙门备查

○一银两、积至十万以上、本部题请、札送太僕寺寄库

军士盐粮 【布花附】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马步军士月支盐粮、并典牧所养马象人、冬夏布疋、月支盐粮、遇有公文到部、总具名数、行移该部放支

○宣德间、凡在京军士关支月粮、每卫委公正指挥一员、专理其事、依期关给。其新至军、仍令亲管头目、即与监支。若冒支、及容情作弊者、纠举究治。其各卫军士关领赏赐冬衣布花、兵部委官、会同户部委官、给事中御史各一员给散

○弘治元年题准、冬衣布花、在京差给事中御史等官四员、南京差给事中御史等官三员、分投给散。完日、各将临赏扣除布花钞锭、分送五府经歷司、及亲军卫所、送各卫掌印官处、照数秤验明白、发库收贮、以待下年輳赏。俱定限本年十月以里、关给兑足、不许过期。原委官员、造册復

命、各存青册一本、送本衙门收候。次年差官会赏之时、交与各官、查对扣除数目给散。其直隶、并山西、陜西、万全、大寧、辽东、都司卫所、各有巡抚巡按、并管粮郎中等官见在、合行各官就彼提督都司卫所委官、唱名给散。毕日、各另造册奏缴。在京在外提调给赏委官、务要用心关防、禁革姦弊、俾各军士均霑

朝廷实惠。布花钞锭、不致短少。如有侵欺借贷抵换、及迟延至本年十二月终、不行造册关支、有误军士御寒者、就将该赏布花钞锭、照本部题准事例、俱各住支。仍将经该旗吏人等、拏问如律。干碍职官、指实参奏提问★详见户部☆

拘收皮张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军民官司解到马骡驴牛等项皮张鬃尾、并肉臟变卖钱钞到部、钱钞、具手本送赴该库交纳。皮张鬃尾、咨送工部交收、仍取、实收附卷

○正统间、令凡官司倒死马皮、就於所在官库收贮成造军器支销。係虫蛀不堪者、照时估易钞备用

○弘治初、令南京典牧所等衙门、退出倒死牛犊皮角、径送南京该库交收、成造军器。不必解京

南京兵部★建置见吏部官制☆

本部尚书。成化二十三年、始奉

敕諭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卹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為特重云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八

武选清吏司

凡军政考选、南京各卫所军政官、照例五年一次、会同五府锦衣卫堂上官考选会奏。若军政官急缺、申呈到部、查委见任官署管、俟有官之日另行。其运粮官缺、听漕运衙门、移咨本部、查无碍官员行卫起送。★今俱以掌印僉书官、更番领运☆

○弘治十四年奏准、南京兵部会同外守备官、将各卫所拨船、造船、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五年一次、从公考选

○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会同总督粮储都御史。巡屯御史、严察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管屯官、如有侵费屯粮、作弊害军者、即行黜退。巡屯御史差满、备註贤否揭帖、送南京兵部、收候会选之期、考察去留

○嘉靖三十三年议准、凡遇考选、除该卫见任官员堪留者、照旧。其餘员缺、先儘一卫杂差营操各项官、并原调别卫所、不拘袭过几辈、尽数掣回选补。如果缺少、方许官多卫分量调一二员管事。仍於原卫袭替

凡南京各卫所差用官员、俱听本部查发。如有私自营求差用、该卫朦朧隐蔽者、一体参究。照例改调别卫所带俸差操

凡南京各卫所运粮问罪官员、赎完收俸、该卫具申、或本官具告、查无违碍、及验有漕运发卫还职明文者、方准收俸

凡南京各卫所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及旗军人等、有犯该立功瞭哨、及带俸差操者、俱拟发新江口操备。其已发操备人员、除推选军政把总外。其餘一切守门杂差、俱不许取拨。违者掌印官、并夤缘託故改差官军、俱调外卫

凡袭替。正德七年议准、所属官军亡故老疾袭替及减革者、每岁春秋二季、具本起送、咨兵部定夺。达官子孙袭替之日、查勘明白、行该卫差军校伴送赴京

○嘉靖三十三年议准、南京锦衣卫先年銓註、原非本卫获有军功官员、谋求本卫带俸、因而不回原卫、朦朧袭替者、听南京兵部清查、具奏覆题、掣回原卫。如有子孙袭替、仍於该卫保送者、该卫官照依妄保事例、一併罢职揭黄、永不许袭

凡军官亡故老疾、子孙幼小、应得优给、及户无承袭应优养者、行勘明白、类咨兵部定夺

○嘉靖十三年议准、南京锦衣等卫故官优养母女、照例月支米二石、折色三石。内一石、折银二钱五分。二石、止折钞四十贯。著為定例

凡军职、旧官具告比试者、勘取供结、咨送兵部听比。新官亦照旧官例、一体起送比试

凡清理贴黄文册、係三年一次。前一年、通行五府并锦衣等卫所、取具各官供状、攒造草册赴部、委官查对明白、发卫誊造青册、咨解兵部

○嘉靖十三年议准、凡南京锦衣卫等五所、每年一次、备开各官姓名旧名年甲贯址、从军归附来歷、征克地方、杀获次数、受赏名目、陞除职役、调守卫所、并给授

誥敕解送兵部、以凭写黄续黄清理贴黄。為事復职、除充军调卫外。其餘徒杖等罪、俱明白开载。及有更名復姓者、查勘明白、於黄内改正

凡军官应请

誥命、行勘明白、移咨兵部请给

凡南京各卫所官印信。万历十二年题准、仍专委武选司主事一员查点。但有当钱使费者、参究

职方清吏司

凡南京里城

正阳等一十三门、外城江东等一十八门关、俱於各卫拣选精壮官军守把。本部委官同科道官查点。每年春秋二季、内守备会同本部及工部、将里外城垣遍阅一次。如有损坏、工部即行修理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南京通济等十二门里外沿城地土、见被军民人等承佃耕住者、除近城拆毁外。其离城稍远、不分已未纳租、通行掣算、照例起科、交纳守备衙门、收候阅操赏军支用。今后不许再行侵占。违者、本部径自拏问

○三十五年题准、京城金川门等处无兵专守。将浦子口指挥量加署都指挥僉事、换给

敕书、令其提调金川上元佛寧观音四门官军操练防守

凡陵军。嘉靖二十四年题准、

孝陵军士、原额五千七百有奇。今见存者惟一千八百餘名。将该卫正军、选取五百名、精壮餘丁、选取二千五百名、共三千名、专一食粮差操。仍添委将官於附近营内设法训练。并不许奉祀内臣干预。亦不许指以栽种為名、妄行掣取。以后虽地方平寧、不许废撤

○四十一年题准、

孝陵卫、正军五百名、专听神宫监差拨。其餘丁一千七百四十九名、仍行把总官统领。居常、随营操练。有警、专护

陵寝。不许混同营兵一体调发

凡各营、及江操官军。俱属奉

敕管操武臣统领操练。内外守备及本部参赞官阅视。仍委主事等官一员、同科道查点

○大教场、坐营都指挥一员、中军把总指挥二员。左哨把总指挥二员。右哨把总指挥二员。马队把总指挥二员。舍人队把总指挥二员。锦衣卫队把总二员。中军卫总指挥八员。马队卫总指挥七员。左哨卫总指挥四员。管鼓千百户三员。管弩手千百户二员。教习武艺千百户二员

○小教场、坐营都指挥一员。中军把总指挥二员。马队把总指挥二员。舍人队把总指挥二员。步队卫总指挥九员。马队卫总指挥二员。管鼓千百户三员。管弩手千百户二员。教习武艺千百户二员

○神机营、坐营都指挥一员。把总指挥二员。步队卫总指挥十员。马队卫总指挥一员。管鼓千百户三员。原额官军舍餘、五千四百四十一员名

○新江口、把总指挥三员。左哨指挥二员。右哨指挥二员。千百户四员

○浦子口、守御署都指挥僉事一员。马队把总指挥一员。左哨把总指挥一员。右哨把总指挥一员。中军管鼓官指挥一员。千户一员。管队指挥二员。千户二员。百户六员。原额官军舍餘、一千九百三十五员名

○池河营驻札官军、从本部统辖。口粮於南京户部支给。巡视屯田都指挥一员。左右二哨把总各一员。分领指挥一员。千百户二员。飞熊英武广武等三卫官军捨餘一千二百名★营在定远县☆

○一、各营坐营中军员缺、係兵部具题推补。其把总指挥员缺、俱听本部选用。一面具本奏请、候兵部覆奉

钦依咨文到日、通行内外守备等衙门知会

○、一外卫随操官军。滁州安庆二卫、随大教场营。宣州一卫、随小教场营。建阳新安二卫、随新江口营。随大营及新江口营者、滁州建阳、分随春操。安庆新安、分随秋操。其小营宣州一卫、止随秋操

○一、上中下江、各设按伏官军。俱於新江口营轮拨

○一、龙江大胜二关、守关指挥各二员。合用军士、於大小教场新江口等营轮拨。其大胜关外设大使一员。弓兵一百名。工食係应天府徭编、递年解部支给

○正德八年题准、操江官军营改别差、图轻避重者、点军科道官参奏问发极边烟瘴卫分、带俸守哨。各卫掌印僉书等官受财者、以枉法从重论

○九年题准、内外守备衙门、选委指挥一员、公同给事中御史清查军伍。不许操江官军、营求别差、就轻避重。每月兵部委官一员、督理战船、轮流军役看守、毋致损坏

○十一年奏准、大小教场神机新江口等处四营、每月轮内外守备参赞等官、协同阅视

○嘉靖九年议准、南京新江口战巡等船、行南京工部修造完备。通将新旧船隻、编定字号、均拨见在应操官军、随船操练、更番看守。置立牌面、按季听科道、及该部查点。如未及修造年分损失者、责令本船官军均陪

○又题准、龙江等五关地方、除额设盘詰官员外。其滥委内外官员、并旗军人等、俱即掣回干办本等职业、及随营操练。今后遇有公务合差官军、务要奏请定夺

○又题准、南京内外守备、每年春秋二季、不许擅自差委内外官员、前去安庆九江等处点闸操练。其有合行公务、以文移调度施行

○十年题准、南京一应工作、非事体紧要、势不可已者、不许奏拨营军

○十三年题准、南京浦子口守备官军、专為拱护南京、不必改属巡江衙门管辖。若有纵放盐徒贼盗、及一切扰人生事情弊、听南京兵部、及科道、照依京营事例、过江点闸、从重参究

○又题准、南京法司、并南直隶、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等处、抚按衙门、问发永远充军人犯、不係极边者、俱发南京水军卫分拨补江操。扣至三年期满停止

○三十三年议准、江防战船、原额四百隻。今止存其半。应添造一百隻、行该营分為天地人三号、每百隻、把总官一员管理、以便调遣

○四十三年题准、南京新江口水军、已设有武职大臣坐营。惟大小教场并神机营坐营官、多係指挥千百户等官推用、事权甚轻。以后将前后等府都督僉书官内有谋勇出眾、曾為总兵都督等官者、请

敕、令不妨府事提督坐营。其见在各坐营官、即改為中军名色、承行上下文移、传宣号令

○又题准、坐营都督奏带家丁、照京营事例、每名月给米二石、本折各半。俱於户部关领。如不愿本色者、每石折银五钱。仍每岁照例加犒赏银五两、於本部支给

○隆庆三年、令照京营事规、添设巡视科道各一员。每年终将各营坐营等官、会同南京兵部从公举劾

○万历元年、令大小教场等营、都督等官、将各营见操并新题添补军士、挑选膂力驍勇者、共足三千人、即以在营三都督统之。仍於指挥千百户内选有谋勇者、充把总官、责令分投操演、听提督官随方教练。本部不时简视以行赏罚。并将把总以下等官、一体赏齎。如遇有警、本部即酌量事势、委官统领、防御、以安地方

○十一年议准、南京三大营、新旧官军二万三千有奇、照北京各边兵制、每三十一百二十人為一枝。分左右中三哨、哨军二十队、队五十二人、共兵七枝。餘為备兵、专听取补。每枝用把总三员、卫总六员、听部推补改用

○又令大小教场、各添设坐营二员分领。除旧坐营二员、仍推四员陞补

○又令南京兵部、将南京三营、除营兵七枝外、餘军、并清勾新到、及宣州等卫两班官军、另设备兵一营。就以各营管鼓官、改名备兵把总、专司旗鼓、传宣号令、兼管备兵班军。於各营卫总指挥内举用。其家丁纸札等项、照各营把总支给

凡较阅武艺。嘉靖三十六年题准、南京武职、多窃慕儒术、旷废武艺。以后春秋二季、将掌印僉书、管屯指挥、较阅射箭、分别赏罚。至五年考选军政、并遇有把总掌印僉书员缺、即以射艺优长者处补。其运粮回还官员、及各卫不拘军政杂差千百户等官、俱要教习、一体作养。见任官员、不堪作养者、革去管事杂差

凡军役。嘉靖三年奏准、内外守备衙门、每遇该造户册之年。将各旗军餘丁应当差役者、逐名开註填写送部、以凭差拨。不许隐漏妄报

○八年题准、神武等十二卫、孳收军餘三十六名、止留十六名。责令每年上纳光禄寺供应羊一十隻。其餘二十名、掣回原籍当差

○十年题准、南京各监局军匠、除投充冒顶、及原册无名、通行裁革外。其係额设者、惟

神帛堂照旧留用。内官监止存留七百三十七名。司礼监止存留一百三十五名。司设监止存留一十名。

御用监止存留一十一名。兵仗局止存留六百二十四名。内织染局止存留一千二百八十七名。鍼工局止存留一十五名。餘俱革去。照数验发各卫差操。各监局不许朦朧勾补

○又议准、南京各府卫军伴、俱听本部照例委官验拨。其内外守备军伴写字人役、并听差官舍、会同点军科道、一年会拨一次。不许擅自差动。违者指实参奏。各卫掌印官、私自拨送者、事发问罪革任凡逃绝屯田。嘉靖二十九年题准、每逃绝一分、即召募卫所空丁一名、顶补屯军名伍领种。於农隙、就屯所附近空閒处所操练。巡屯御史不时巡歷较阅。其操练器械、听令自备。补过军人名数、造册送本部存照。有事听本部照册调发、工部给与器械

凡夜巡。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南京地阔民稀、巡捕官兵单弱、将营军拨一千名、马二百匹、分為两班、更番於城内分定信地。同各城弓兵、及各卫巡捕餘丁、互相接济。每岁一换。步兵、每名月加口粮三斗、折银一钱五分。马军、每名月加粮料银二钱。仍添设把卫总等官、分班督率。即以神机营坐营都督、兼管提督夜巡。其把卫总并五城兵马等官、悉听节制。后因人少、分布不敷、题准添拨马步军一千名、添设卫总八员、同旧军併力巡守

○一选用巡捕官员。各卫用千户、牧马所用百户、每岁终、本部会同外守备、及都察院点选定委

○一各卫所千百户巡捕、在内巡者、本司选送外守备等衙门选委。在外屯者、一年已满、例该更换、各卫开具在屯管事官员职名、呈部定委

凡南京地方有警。嘉靖十三年奏准、事须悬赏给捕者、许将车驾武库二司、见贮应天府库、及该司收贮草场租银、并缺官柴薪、各羡餘银两、量支给赏。非有紧急、不许滥支

凡江淮南北附近南京地方、军国机务、与南京兵部相关者、万历十一年、令遵

敕旨及时申报。如有延翫、该部查参

车驾清吏司

凡守卫

皇城各门。俱於南京旗手等十三卫、拣选精壮官军、轮班守卫。从本司委官、及科道官、不时点闸。如牌面字样糢糊、及盔甲什物损坏、行移南京工部给换、堪修整者收发修整。若有违犯、照例参奏送问

两班守卫官军及带刀官共六千一百七十九员名★见今不足原额十分之五☆

一班、守卫官一百一十七员。旗军二千九百六十七名。带刀官一十员

二班、守卫官一百一十八员。旗军二千九百五十五名。带刀官一十二员

凡南京守备太监、

内府各官、不许容留閒杂人等、在内宿歇

凡驛传。南京会同馆、从本司提督

馆夫五十九名

马四十五匹   马夫四十五名

铺陈四十五副

驴三十头    驴夫三十名

铺陈三十副

凡会同馆江淮济川等卫、应天等府、滁和二州、修造船隻歇役、地租、工食、马驴、铺陈等项、价银俱本司收受。内租银送应天府寄库。各听候支用★今租银亦本司收、不送府☆

凡南京公差驻札官员。嘉靖十五年奏准、遇有差人公干、皆本官名下分关照例赴巡抚掛号、行馆应付、不得违例、令其常川听侯。其科道部属等官、虽有公差、非百里外者、亦不得擅乘驛马。各该衙门外行公文、悉送急递铺发行。不许滥差该馆马驴夫、以妨正役。如有仍前假势横索、及该馆阿諛奉承、俱听本部指实参究

○二十八年、令南京守备衙门、并南京兵部、以后遇有进贡等项人员赴京、先期约会、务选奉公守法之人。其随带人役、止许四名。仍酌量事体、定限回销。刻板印刷格眼长单一张、黏连原差批文、填写应付数目、给付应差人员收执、沿途逐程如前依数填写。待至京之日、将原来关单缴部、查勘果无稽迟、及需索情弊、方许填给勘合、应付回还。中间若有分外需索、即填註格眼单内。以凭参究

凡黄船、俱隶本部管理。其装运南京太常寺进贡品物、合用船隻、俱准嘉靖九年议定隻数

凡南京江淮等卫马船、修造差拨、俱隶本部。各船民夫逃故者、依清军例勾补。官旗人等借倩役使者、参奏治罪。见今俱徵解工食於江济二卫、在册餘丁、通融收充。或间行募补

南京江淮卫、原额大小马船四百零九隻、见存止二百四十六隻。济川卫、原额大小马船四百零八隻、见存止一百九十四隻。内六百料者、民夫五十名、今止二十五名。三百料者、民夫二十五名、今止一十六名。遇出差、官贴工食二名。通州听候者、贴四名

江淮关摆渡马船二隻

新江关摆渡马船二隻

浦子口摆渡马船二隻★今裁革☆

龙江关摆渡马船二隻★今裁革☆

仪真摆渡马船四隻★今裁革☆

弘治十三年、奏免广西全州并灌阳县原额三百料马船二十一隻人夫、发遣寧家

○正德十四年题准、徽、寧、池、太等处、问发充军人犯、不拘远卫、附近、终身、永远、俱免充军、发江淮卫、顶补当涂县户绝水夫

○嘉靖元年题准、马船水夫逃回、行各该司府州县、查照江西则例、计日扣算歇役银两、追徵解部、作修理船隻等项支用。逃夫解部、照例参问

○四年题准、湖广、江西、二布政司、直隶太平、寧国、安庆、三府、批解江济二卫额设马船水夫赴部。俱开填原编各船字样。及各夫姓名年貌籍贯来歷、朋粮都图粮亩总撒数目明白、以防姦弊

○六年议准、江淮济川二卫、大小马船、十年一次徵收修造。大价银两、自文书到日為始、过半年不解到者、经该官吏住俸。其徵收银两、就於数外加徵正价之半、一併解部交收、候本船日后修理、量為支给。若积有羡餘、就准作后次徵价之数

○十二年奏准、江济二卫马船原派水夫、湖广每名每年徵工食银三两五钱、料价银一两五分。江西照安庆府例、工食银五两、料价一两。寧国府工食银六两、料价一两。各司秋粮派徵、解部收贮雇役。虽遇灾伤、不准蠲免。太平府照旧查徵。万春圩草场租银、及各夫原籍户内津贴、每名每年解工食料价银四两。若有司徵解违限一年以上者、听本部咨行抚按衙门、将掌印官提问

○十五年奏准、南京江淮济川二卫马船、应该著役水夫、移文户部、即与支粮、免其重復结勘

○三十七年题准、江济二卫马船水夫、原额湖广、江西、及安庆、寧国、太平、三府、共一万九千八百七十七名。见存者、止六千五百一十名。湖广水夫数多、宜减编以苏民困、并量减江西等处、自嘉靖三十八年以后、查照原派分数、以十分為率、量减一分。如湖广地方随粮带徵者、即照数省免。江西等处十年一编者、候临编之年、照数减编。并将减过分数、造册缴部查考

凡锦衣卫等四十卫风快船、每十年一次、编审夫甲、及修造差拨之事。景泰元年、俱改隶本部。七年、添设本部主事一员专管

原额船九百五十八隻★今实存快平船五百隻☆

每船小甲一名  军餘四名

拨船厂把总指挥三员★今二员☆

造船厂把总指挥三员★今一员☆

锦衣等卫管船拨船委官八十员★见造拨厂止五十二员☆

弘治十七年、议免水军左卫、改造快船二十隻。其尚堪修者、改派别卫领驾

○嘉靖元年题准、南京各卫快船、除人力相应、船隻适均者、照旧其餘量為加减。每年审编惯熟河道者、為随船小甲、管领船隻出差。家道颇过、或二三家垛名為修船小甲。令在家听候修理。一遇拨差、开具在船什物、告给印信批单、交付随船小甲领驾赴京。其出差行粮、及随船贴差军餘、俱令随船小甲收掌、回日具数查考。原领什物、交还修船小甲。如有故意将船损坏、及盗卖什物者、参送法司、照数追陪。若修船小甲、情愿随船出差者、听。其管运官扰害生事、许该船小甲、赴内外守备告理

○四年议准、领船小甲、五年一次查审更替。如年久消乏、方与分豁、不追修船银两。其不及二十年上下、及虽年久愿当者、不必更替。垛甲军人、量与户丁一二名帮甲。若卫所官员卖富差贫、军冒民籍、躲避垛甲者、听本部参问

○又议准、快船走差、年久朽坏者、本部委官验估、移文工部知会、责付本船小甲、拆卸变卖。所得价银、於原拟官价内扣除。仍於本部桩头银。或钉板银内查给十两、责限造完。该司年终造册查考

○六年奏准、凡各卫快船小甲、置买上元江寧二县田地、不及百亩者、止寄庄纳粮、免其铺行夫役。或有家资而无田地、亦不得派有司夫役

○八年议准、各船小甲一名、餘丁十四名。长差以一年為限、给行粮六箇月。短差以八箇月為限、给行粮四箇月。每人一月该米三斗、折银一钱二分

○又议准、南京各衙门快船、如有损坏、应修理者、照旧修理。不堪修理者、听本部委官验过、给官价成造。惟取足原额、不必拘定四十隻之例

○十年奏准、快船无差之年、原派驾船餘丁、俱各退出回卫听差。在船月粮、转行南京户部住支。其帮甲银二十两、减去十两、止出十两、给与小甲、以為不时(舟念)船、及置买什物、看守船隻之用。遇差、方将餘丁预先补足。月粮行粮。行南京户部开支。帮甲银照旧全贴。如限外不回、照例将该支月粮、扣官卖价、收為修船之用。其修船、惟小修、帮甲每年助银十两。大修中修、俱官為处给

○隆庆六年题准、快平船小甲劳逸不均、议於十年内量编三差。其业厚者则定以全差。稍次、则二差一差。又次、则二三人朋合一差。凡上甲领船、必候差完回坞、方许交付下甲接管。其关支月粮、亦以领船日為始、以交船日住支。依次轮流、周而復始。至十年后有消乏者、另僉该卫殷实人户顶补。亦不必一概重编、以滋纷扰

凡减省船隻。嘉靖八年奏准、南京司礼监、运送

内府岁用板枋竹木、俱编(上□下稍)簰筏、以省船隻。若

内府岁运充足、并簰筏停止

○二十一年题准、年例起运进贡等项、所用马快船、不过四百隻。三七兼拨、快船止用二百五十隻。三年一差。共止用七百五十隻。今见在七百八十三隻。计多三十三隻。查各疲敝卫分、照数减革。遗下帮甲、分贴见存各船。送船餘丁、发营操备、及当别差。其岁造快船三十五隻、照依本部近造样船、每船工料等项、共该用银二百两。除船身作银二十两外。官给银一百八十两。照旧於南京户部北新关商税银内支取二千五百两。工部芦课银内支取一千六百二十两。本部武库司缺官柴薪银内支取一千八十两。餘银一千一百两、於车驾司收贮江济二卫歇役水夫银内通融支给。本部该司官、会同工部委官、严加修造。各该帮甲、仍照先年编定事例、每年每名出银一两、本卫照数徵收解部存贮。但遇出差年分、照例将前银支出一十两、再令帮甲出银十两、以助小甲出水费用。其十年大修、官给银七十两。五年中修、官给银五十两。并每年小修、各呈请委官验估、合用木料银两、俱於前项、及扣追违限月粮、歇役水夫银内支用不许再累帮甲

○三十七年题准、江淮济川二卫、原额马船大小八百二十七隻。锦衣等四十卫快船八百隻。屡经奏减。见存马船三百九十六隻。快船七百五十隻。及查每岁差过马快船数、大约三年之内、该用船一千餘隻。近锦衣等四十卫、為年例帮甲、苦累消乏。江济二卫、水夫逃绝数多。往往船存甲窜、有名无实。以后将江济二卫马船、量减四十六隻、止存三百五十隻。各卫快船、量减一百隻、止存六百五十隻。共船一千隻。仍查马船见存水夫、通融补足快船。外有餘剩、尽行裁省。若遇额外大帮差使、如先年修理

王府宫室、及

钦取顏料棕荐、搬运白土等项、许将贮库造修银两、雇刷民船輳补

○隆庆二年题准、杉条竹木、自江西湖广等处、找簰拽运解京、却改用船、载少费多、驛递烦扰。以后止拨马船一隻、令内臣押座。其杉条竹木、仍找成簰、沿途起夫撑运。计竹木、每三百根為一簰。每簰应用招簰工料银六两三钱。每簰水手三名。每名工食银七两。共簰四十一具。即以所省年例船料银、抵充工料。各船行月粮银、改给工食

○万历二年题准、南京锦衣等卫快船、见在六百五十一隻。其正帮甲役、繁苦难支。江济二卫马船、见在三百五十隻水手工食、尚有赢餘。以后快船、裁减一百五十一隻。内二十一隻。径除不补。其一百三十隻、俱改入江济二卫准马船之数。合用撑驾水夫、即於见在夫内通融差拨。内有不足、量募精壮人丁充补

○又议准、快船改增马船、内有损坏、止将九十隻、分入二卫。以后差拨、马船四分、快船六分、不许那移。合用水夫、将见存入京马船二百七十四隻、每隻止用夫十六名。量减二名、派驾新改快船。其餘不足、另行募补

凡拨船装运物件、行御史给事中各一员监视。不许多占夫船。其每年拨过船数、仍咨兵部、以备查考

○天顺六年、令马快船进来品物、惟该用冰者、一船载十五扛至二十扛。其餘一应供用官物、酌量事之缓急、物之轻重、或载半船、或儘船、不许多拨船隻、纵令作弊、重劳人力拽送

○成化九年奏准、南京进时鲜等项船隻、於管运官员关文内、明白开写数目、以凭沿河官员查照应付。本部仍通行淮扬迤北一带、巡抚巡按管河洪闸等官、各行所在官司、凡遇各起进鲜等项船隻经过、务要查验隻数相同、方许应付人夫拽送。不许畏避、将夹带数外船隻、一概应付

○十年奏准、马快等船、每驾船军餘一名、食米之外、听带货物三百斤

○凡南京差人奏事、乘坐官船、私载货物者、听巡河御史、郎中、及管洪闸主事、盘问治罪

○凡船非载进贡

御用之物、用响器者治罪、其器入官

○十二年奏准、马快船隻柜扛、务要南京内外守备官员、会同看验、酌量数目开报。南京兵部照例会同给事中、御史、看验满载、方许发行

计南京各衙门、每年进贡物件、共三十起、用船一百六十二隻

司礼监二起

制帛一起、计二十扛、实用船五隻

笔料一起、实用船二隻

守备并尚膳监等衙门二十八起

用冰物件六起

鲜梅四十扛、或三十五扛、实用船八隻

枇杷四十扛、或三十五扛、实用船八隻

杨梅四十扛、或三十五扛、实用船八隻★以上俱守备☆

鲜笋四十五扛、实用船八隻

头起鰣鱼四十四扛、实用船七隻

二起鰣鱼四十四扛、实用船七隻★俱尚膳监☆

不用冰物件二十二起

鲜藕荸薺橄欖等物五十五扛、实用船六隻

鲜茶十二扛、实用船四隻

木樨花十二扛、实用船二隻

石榴柿子四十五扛、实用船六隻

柑橘甘蔗五十扛、实用船六隻★俱守备☆

天鹅等物二十六扛、实用船三隻

醃菜臺等物共一百三十罈、实用船七隻

糟笋一百二十罈、实用船五隻

蜜煎樱桃等物七十罈、实用船四隻

乾鰣鱼等物一百二十合罈箱、实用船七隻

紫苏糕等物二百八十四罈、实用船八隻

木樨花煎等物一百五罈、实用船五隻

鶿(老鸟)等物十五扛、实用船二隻★俱尚膳监☆

荸薺七十扛、实用船四隻

薑种芋苗等物八十扛、实用船五隻

苗薑一百担、实用船六隻

鲜藕六十五扛、实用船五隻

十样果一百四十扛、实用船六隻★俱司苑局☆

香稻五十扛、实用船六隻

苗薑等物一百五十五扛、实用船六隻

十样果一百一十五扛、实用船五隻★俱供用库☆

苜蓿种四十扛、实用船二隻★御马监☆

嘉靖九年、令併省南京进贡等项船隻、著為定例。敢有假託增用害人者、科道官指名参奏

计併省船隻数目

南京守备厅

一起鲜藕、与荸薺、併用船三隻

一起新茶、与青梅、併用船三隻

一起枇杷、用船一隻

一起柑橘甘蔗、併用船二隻

一起冬笋、改从陆运

南京尚膳监

一起天鹅等物、与鸡鹅鸭、弹风鯽鱼五项、共用船一隻

一起芥白二菜臺、共用船一隻

一起鲜笋、用船三隻

一起头起鰣鱼鲜笋、用船五隻

一起二起鰣鱼鲜笋、用船四隻

一起乾鰣鱼、与糟(鱼府)鱼鰣鱼子肠鮓三项、併用船二隻

一起蜜煎樱桃等物、与糟笋、併用船二隻

一起紫苏糕、与蜜煎紫糕紫苏霜梅等一十八物、併用船二隻

一起木樨花煎、与薑丝、冬笋煎等十三物、併用船二隻

南京司苑局

一起荸薺、与刀豆种、併用船二隻

一起苗子薑、与生薑、併用船二隻

一起种薑、与芋苗、菜种、併用船二隻

一起鲜藕、用船三隻

一起十样果香橙等物、用船二隻

一起鲜嫩苗薑、生薑蒜、蒜花四项、共用船三隻

一起栗子等六项、共用船二隻

南京供用库

一起栽种香稻筛簸、用船二隻

南京御用监

一起水木樨与梧桐子、併用船一隻

南京司礼监

一起

制帛、用船三隻

南京织染局

一起年例

龙衣、各色花素紵丝纱綾等件、用船四隻

南京印綬监

一起

誥制等轴、用船一隻

南京鍼工局

一起每年起运白销麂皮、麂皮、与阔苧布三项、併用船四隻

南京内官监

一起彩漆云龙膳卓、铜铁火盆等器、皆係坚久之物、停候缺乏议造、临时验数装载

一起竹器、停候缺乏议造、临时验数装载

一起杨梅、用船四隻

南京供应机房

一起各色(土商)一千六百疋、用船七隻

南京太常寺

一起二月分子鹅、并食用稻穀、装小黄船一隻

一起三月分笋、装小黄船一隻

一起四分青梅、装小黄船一隻

一起七月分雪梨、装小黄船一隻

一起八月分茭白、装小黄船一隻

一起九月分橙子、装小黄船一隻

一起十月分柑子、橘子、十一月分甘蔗三项、共装小黄船一隻

南京工部

一起戧金朱红膳合御杖等、用船一十五隻

南京守备厅

一起年例季报四次、岁报一次、改从水路站船、陆路马匹、原用船停革

一起石榴柿子、改从光禄寺供应、原用船停革

南京尚膳监

一起鶿(老鸟)鴈鵪鶉、改从光禄寺供应、原用船停革

孝陵神宫监

一起太子天寧等洲、採斫芦柴、原装船六隻、尽数停革

孝陵卫

一起黑沙洲採斫芦柴、原装船二十隻、尽数停革

南京兵仗局

一起神器、先於弘治年间停止

○三十一年题准、会同内外守备、礼工二部、并科道等官、将南京各衙门起运品物、共四十七起、逐一查议某项原额若干。续添若干。某项相应照旧供运。某项应併。某项应省。先论物数轻重。次计用扛多寡。后定船隻数目。如

制帛

龙衣等扛、则宽以计之。其餘则稍加多载。内官监戧金膳卓铜器等件、约二三年起运一次。巾帽局苧布等物、就於原来箱内带回、添造新箱、应当查革、如竹器节年供造已多、可以会计暂停、将快船四十隻、改造平船、以便装载板枋竹木。自后一应取用物料、俱由该科抄出、兵部咨送本部、转行各该衙门、查照供应。即将议过船隻则例、刻石记载、永為遵守

凡黄马快船禁例。南京一应进贡、该用黄马快船、先期半月、行文南京兵部拨船。装运之后、限五日以里起程。如停船招商揽货、许验装及巡城御史等官、拏送法司、连小甲客商、俱照例问军、货物入官。若非应捕之人捕获者、货物给赏。仍将管运内官、参奏定夺

○弘治十三年议准、凡黄船附撘客货、及夹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问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若止是空身附撘者、连小甲、俱发附近充军。马快船附撘客货、及夹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发口外充军、货物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撘、照常发落

○嘉靖七年奏准、南京进贡器皿、务须满载。不许假以膳卓等项、多分船隻、因带客货、沿途多索人夫。违者听科道抚按等官、盘詰参究

○隆庆二年题准、南京进贡船隻、虚冒数多、今后内外守备并科道官、务要公同详验。箱必满装。船必满载。其淮扬济寧巡抚、及管河管闸等衙门、如遇马快船经过、即委官查验。如有私货、尽数入官、照例问遣

凡马快船应拨通州听候者、江淮济川二卫轮流委官、给精微批管送

凡马快船公差、出给勘合。里河者、往回限三箇月。限外又过三箇月、小甲参问、兵部留候听差、以批迴日期扣算。上江限五十日、限外过五十日、小甲参问、过半年者、并船夫军餘参问

凡马政。南京各营骑操马匹有缺、行令照例支租银、及朋合桩头银两买补。完日行南京太僕寺、委官印烙给操

○嘉靖元年奏准、南京大小教场、并新江口骑操马匹、倒失未补者、许照兵部奏定价银收买、赴部验看、给价印烙、发与官军领操。每月终具数、呈报内外守备官查考

○九年题准、南京各营倒失被盗马匹、照京营事例、追收桩朋银两。老弱瘸瞎者、会官看验。如果骑操十年以上、免追桩银、照旧送应天府变卖银两解部

○又议准、南京锦衣卫后千户等所操备官旗、如遇倒失马匹、照各卫事体、经由本部告相、变卖肉臟、出办桩头、通融支给草场租银、相兼买补

○又议准、印烙南京各营马匹、大教场用大字、小教场用小字、新江口用新字、神机营用中字、浦子口用正字為记、以便查考。遇有买补等项马匹、及印烙年久、痕跡不存者、听其重印。南京兵仗局、铸造大小新中正字号火印五把、发本寺职掌印烙

○十六年议准、飞熊、广武、英武三卫官军、防御马匹、本部动支在库草场地租银两、添买一百五十五匹。行太僕寺印烙给发。草料行南京户部关支。如遇倒失、照例追补

○三十一年题准、各营缺马数多、将江南应天等府州县、每岁解京折色马内、量借二十分之一、改派本色、兑解本部。计九十七匹。转发各营骑操

○又题准、各营马匹、洪武旧例、自四月至十月、量存八百匹在营骑操。其餘尽数下圩牧放。至正德二年、添设守备三员。奏加马四百匹、滥费草料不貲。今添设官既革、其加添存操马匹、应尽数查出牧放。以后内外守备衙门、不许仍旧多占听差。违者、科道官参奏

○又题准、原编马户、自嘉靖十五年至今、役久消乏。宜照上江二县铺户事例、该司会同科道、将原编及新报马户、从公研审、照依事產、分别上中下三等。令其更班买补马匹。以后每十年一次编审

○又题准、各营操马弱小、量於原价每匹一十二两外、加银一两。责令原编马户、选买高大马匹、给军骑操

○又题准、南京各营牧放马匹、往年俱在镇南等卫和尚港铜井地方、各圩滨江旷野、人马不便。查得各营教场、并京城内外三条街鸡鸣山等场地、俱係空閒、与各军住居相近。宜将各营马匹、除见居江北军人、尽令下圩外。其餘分為三班。一班存留操备。餘两班各随分定场地牧放。每两月一更、至九而周、次年復始。其铜井等处草场、俱丈量明白、召人佃种、照例徵租在官、以备买马支用

○隆庆二年、令南京各营马、减去八十三匹、以甦上江二县民困

凡每年春冬二季、本部委官一员、前往浦子口池河二营、照验操马、并应天卫种马。开具臕息分数回报

○每年四月、各营马匹、下圩牧放。本部咨行南京都察院、委御史一员、前去各牧放地方查点、每年春冬二季、本司管马官、会同南京兵科给事中、查验各营马匹、有老弱不堪者、即行变价、輳备买马支用

凡牧马草场。弘治十七年题准、凡佃种应天等府地方、并各该军卫牧马草场、每亩徵租银七分、以备买马支用

○十八年题准、南京应天卫牧马草场、查勘原额明白。中间若有军民住种、已成家业、难於迁发、情愿出办租银者、明立文案照例徵收

○又议准、南京锦衣等卫、应天等府、直隶滁州等州县、草场地亩租银、各径赴所属马政官处交纳、转解本部。其各该佃地人户。俱照彼处屯田事例、编立户由、转发收执。仍令该卫有司、将佃户花名籍贯、及草场顷亩、坐落某府州县若干、军旗舍餘民人佃种各若干、备造文册三本、一本送部、二本发该卫有司备照。以后仍三年一次攒造

○正德十三年题准、庐凤等府州县牧马草场、堪否耕种地土、督令养马人户耕种。俱免起科、听其出办备用马匹。但不係养马人户、原佃耕种地土、照旧起科徵银解部、发寺买马支用。若係承种不堪地土、俱令退出还官牧马、免纳租银。其养马人户名下地土、不许私自典卖与人承种。不係养马人户、该退出还官地上、亦不许朦朧隐占、事发从重究治

○嘉靖十年议准、庐凤淮杨四府、徐滁和三州、一应草场、除马户自种者、照前免徵。其小民承种该纳租银、自本年為始、俱免解部、每年徵收在官、遇派到备用并骑操马匹、或本折色、查将前银先儘扣作无田养马人户、并逃亡之家、各所办之数。有餘、方许摊助有田马户。仍督府州县正官、稽查吏裡人等、不许隐匿捏报、通同作弊。每年终、各府州县将所属收支过缘由、开列旧管□收、开除实在总撒数目、造册缴部

○十一年议准、应天、太平、镇江、寧国四府、广德州、建平县、牧马草场、租银未徵收者、自本年為始、悉照庐凤淮杨等府事例行

○三十一年题准、各卫草场租银、自嘉靖九年等清查造册。至今年久、姦民欺隐、豪右侵占、及各卫委官侵剋科歛。有司又无责成。行委御史一员、会同本部司官一员、亲诣各卫草场、查照原册四至、勘实改正。其应徵租银、行令该司、每年正月於各卫及有司官内、各选委一员管理。如至次年正月不完者、一体住俸。至三月不完、应参奏者参奏、提问者径自提问

○三十五年题准、南京各草场场地土、行委御史、会本部属官。查勘完日、将地亩租银数目、造册奏缴。以后查地催银、及一切应行事务、就行本司主事专一管理。仍给不坐名

敕书一道、令其钦遵行事

○四十一年题准、草田地、逐一丈量。通计锦衣等卫所、并太平、建阳卫、共二十八卫所、及滁和二州、江寧、江浦、六合、全椒、来安、含山、当涂、芜湖、繁昌九县、新增并旧管租银、共一万九千一百九十一两。内将新增租银六千七百七十餘两、尽数除免。续议前地内有原荒今熟、係各佃愿告陞科者、难以尽除。止将量出多餘、并加陞科则者、减免三千一百三十三两。餘三千六百四十二两、仍存留徵纳。并旧管租银、实共计一万六千一百八两

○隆庆二年题准、将御用监租银八百三十一两、归併该部。以后节年坍洗逃荒开垦陞科不一、今实在额银一万五千三十两。每五年、行各军卫有司、清查一次。每岁将前一年额徵灾免、并徵完数目、造册奏报

凡南京每季大小营操操练赏赐军士、及各都督下家丁、每岁犒赏银两、俱本司草场银内支给

凡各项地土租银。正德十四年奏准、典牧所牧养

孝陵神宫监牛隻地土、并大小教场、芦地水塘、本部收租輳买马匹支用。年终造册奏缴

○嘉靖十年议准、南京典牧所草场、并守备衙门、退出地土、每亩岁徵租银七分。其草场芦地花利照旧三分。通将前项地土顷亩、并每年该徵租银数目、及承佃人户姓名、造册二本。一本存留本部、每年照册收租。一本缴送兵部查考

○十一年议准、南京退出营房地基、并各卫沿城仓基教场等项地土租银、俱贮库、听南京各卫所造册支用。其歇荒草地、另召军民管业、量收草脚银两、亦送本部收贮、以备买马支用

○又议准、内外守备官员、每年新收芦洲银贮库、作正支销。不许仍前滥费。年终、各将收过银两数目、送部查考

○十四年议准、南京锦衣卫原额芦洲柴价租银、每年除量给该卫火把等项支用、通解本部贮库。该卫遇有修理等项、听於前银内支给。其退出新增地亩、俱赴部纳租、輳买马匹。该卫岁造册籍查照。各卫一体於营房租银支领。年终各将收支过银两数目、送部备照。仍五年一次委官清查、造册奏缴

凡供应牛隻。

国初、令凤庐扬三府、并滁和二州、应天六合县、民户领养。每牛一隻、牛头一丁。贴户九丁。母牛二年科犊一隻。俱南京太僕寺查管。每年

神宫监光禄寺酒醋麵局、挤乳拽磨等项、所用牛隻呈部行寺、於前牛内拨取、解典牧所、转送应用。若有患病瘦损无乳者、退出该所餧养、俟有臕息、仍送应用。供用倒死者、送太平门外瘞埋。退出该所死者、告行相剥皮、张、该所类奏、送南京工部转解该库交收。孳生牛犊、并陪偿牛隻、三年一次、印马御史赴南京

御马监关领牛字火印二把、督同各府官、扣算各衙门该用之数、照依印烙听用。多餘者、变卖价银、该府类解本部、发寺买马支用

○弘治二年

奏定、凤庐扬三府、滁和等州、孳牧牛共五千隻。母牛三千七百隻。犍牛一千三百隻

○十七年议准、南京各衙门供应牛隻、量减三分之一。行南京守备太监、严戒收牛人员、解到验中即收。有倒死者、养牛人役、照依京营倒死骑操马匹事例、责罚比较。在外牛隻、本部委官、会同南京太僕寺堂上官各一员、亲诣州县、审留犍牛五百隻、种母牛一千五百隻、共二千隻、定為额例、均派相应人户领养。二千隻外、即係多餘、变银解部、转发太僕寺、收备买马支用。每牛三年课犊一隻、自派养日為始、至过十年、原牛除豁。孳生印烙、遇本部取用、照数解发。其官吏群长人等科扰、及解牛人齎银赴京、通同揽头包纳者、事发从重问结

○正德十六年议准、养牛州县、犍母牛隻数目、照依种儿騍马法、改派均平。行南京太僕寺查勘原额、犍牛多、母牛少者、就将犍牛。改派母牛。每犍牛一隻、配母牛三隻、零牛量配改派、造册奏缴

○嘉靖七年奏准、南京光禄寺等衙门供应牛隻、犍牛一隻、折银六两。乳牛连犊、折银五两。茧角牛、亦折银五两。各令养牛人輳解南京兵部、转发光禄寺衙门、召商收买、及临时择买应用

○九年题准、每年会派牛隻、除

孝陵神宫监犍牛三隻照旧外。其餘各量减革。乳牛、司牲司止派六十隻。珍羞署止派五十四隻。良酝署止派四隻。犍牛、

内府供应库止派八集。酒醋麵局止派十隻。其司牲司、珍羞署、除岁解新牛之外。仍於旧牛内、每年拣选臕壮有犊有乳者、司牲司存留三十隻、珍羞署存留二十六隻、以防取乳缺用。该派牛隻、照依本部议定、每犍牛一隻、价六两。乳牛一隻、连犊、价五两。行令各府州县养牛人户、出办解部、转发光禄寺等衙门、召商收买应用。其各司署库局、养牛军厨、所领牛隻倒死者、照操军倒死官马追纳桩头事例、量从轻减。在半年之内倒死者、每隻罚银一两。一年之内倒死者、罚银五钱。若有侵剋草料者、以监守自盗从重论凡例不勾丁校尉力士年老有疾者、勘验明白、类咨兵部具奏放回、照例僉补★今不行☆

武库清吏司

凡南京各卫所逃故军匠、发册该府州县清勾其原籍无丁者、听该府州县差人齎文查理、备由批迴

○嘉靖九年奏准、各处起解新军到卫、不许该管官旗剥削、以致随解随逃。各该卫所、仍置立收军号簿、季终送部查考

○十二年题准、父祖充终身军役、逃回病故、例该补当一辈者、遇蒙

恩宥免其勾补、不為常例。其有例不该免、一概朦朧诉辩、有所规避者、从重问罪

○十三年、令各该巡抚都御史、会同巡按御史、将问发南京各卫充军人犯、备行司府州县、严限解部、转发著伍。每遇年终、仍将為事硃语、并各军籍贯花名、造册送部、以凭查考。中间如有违限不行解到者、本部查照、发单清勾

○十五年奏准、军士开逃、须在半年之外不行復役、并无妻子在营者、方许发单清勾。及行在外清军衙门。如无发单、不许起解查理。其应该清勾人数、务要严拘壮丁解补。不许将义男女婿搪塞

○又议准、在外军民户籍不明解查者、本司揭查军册、行南京户部、於后湖查民册、备抄类行原籍、以凭开豁

○万历十三年议准、南京应勾军数、六万四千有奇。天顺以前、年远户丁尽绝者、明白申豁。其近年逃故、严行清勾。年终将各有司清解多寡、举剌奖戒

○一各卫所、原係祖军、逃故无人顶替者、严行勾补。其义男、女婿、外甥等项、情愿接替者、简选精壮、许其补充、食粮操备。后遇户丁起解、不妨改正。其义男等项本身故绝、即与申豁

○一南京屯军免行清勾、听屯田御史召补精壮。其内府军匠、听户部将额匠月粮、每名扣银二钱二分五釐类解该监应用。仍查先年所拨别项军人、见在办纳工卯银两者、掣回原卫差操

凡南京五城兵马司官、三六九年考满。嘉靖十一年奏准、本部甄别贤否、填註考语、起送给由凡南京各衙门皂隶、照例差拨。其拨剩、及扣除、还官者、收贮本司、以备灾伤州县拨补

○弘治十三年题准、南京各衙门、节有添设官员、皂隶就彼行移浙江布政司苏州等府、行令近京原减退皂隶州县、照数僉派解部、拨发应役。其拨剩并该扣银两、俱送应天府寄库、以备取用

嘉靖六年裁定各衙门皂隶名数

南京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额设直堂皂隶各三十名。内减部院各十名。司寺各十六名。其吏户礼兵工五部、各该把门看仓库皂隶一十一名。刑部把门看仓库一十四名。看监一百一名。都察院把门看仓库一十一名。看监九十一名。通政司把门看仓库看监一十一名。大理寺把门看仓库一十五名。内减刑部看仓库三名。大理寺四名。通政司看监四名。餘并仍旧

○南京六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大理寺左右二寺、行人司、各直厅四名。都察院经歷司、通政司经歷司、各直厅四名。户部、刑部、都察院照磨所、并各衙门司务厅、各直厅二名。刑部各司、都察院各道、大理寺左右二寺、係理刑衙门、各用把门二名。本部职方武库二清吏司、俱有军囚人等、各用看监四名。内减职方武库二司看监二名。通政司经歷司直厅二名。餘并仍旧

○南京宗人府把门皂隶六名。经歷司直厅二名。詹事府把门二名。主簿厅直厅二名。内革詹事府把门二名。餘并仍旧★后革宗人府把门四名☆

○南京太常寺、国子监、各正堂皂隶十名。太常寺把门看仓库共四名。国子监把门看仓库共六名。太常寺典簿厅、博士厅、各直厅二名。国子监绳愆厅、典簿厅、各直厅三名。内革国子监典簿厅直厅一名。餘并仍旧

○南京鸿臚寺、翰林院、直堂皂隶各十五名。把门看仓各四名。并仍旧★后各革直堂九名、存六名☆

○南京光禄寺、尚宝司、六科、各看朝房皂隶四名。并仍旧

○南京钦天监直堂皂隶六名。看书把门共一十一名。主簿厅直厅二名。太医院直堂皂隶六名。把门二名。内革钦天监把门看书数内共四名。太医院直堂二名。餘并仍旧

○南京中军都督府直堂十三名。左右前后都督府各直堂八名。五府经歷司各直厅四名。并仍旧

○南京锦衣卫直堂皂隶二十名。镇抚司直厅五名。经歷司直厅四名。内革直堂八名、直厅各二名。其该卫官、以后添註虽多、直堂止照今定之数

万历九年裁革南京各衙门皂隶名数

南京吏礼兵刑工五部、裁革右侍郎、各减直堂一十名★十一年復☆

○南京通政使司、大理寺、各革五名★十一年、各復四名☆

○南京吏户礼兵工五部、并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各革看仓皂隶二名、都察院看监减三十一名

○南京吏部文选、考功、二司直厅、各减一名。验封、稽勋二司各二名。户部陜西、湖广、山东、贵州、山西、河南、云南、四川、八司各一名。礼部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二名。兵部武选、武库二司各一名。刑部贵州、浙江、湖广、云南、广西、四川、六司各二名。山东、陕西、江西、河南、福建、山西、六司各一名。工部虞衡司一名。都察院经歷司二名。十三道各一名。大理寺左右二寺各一名★十一年、復南京户部江西、湖广、山西、云南、四司、礼部仪制、祠祭二司、刑部浙江、湖广、广西三司、工部营缮、虞衡二司、大理左右寺、各一名

○南京宗人府革把门皂隶二名

○南京太常寺革直堂四名。看仓二名★十一年、復直堂四名

○南京鸿臚寺革看仓一名

○南京钦天监革直堂皂隶二名。把门等项二名

○南京中左二府各革直堂四名★十一年復★

○南京锦衣卫革直堂六名。镇抚司革直厅一名五分

凡缺官柴薪银两、本部每年季考武学、买办纸笔弓矢等项给赏、用八十餘两。车驾司快船银、每年付取一千八十两。漕运衙门运船银、每年咨取一千两。俱於前银动支

凡柴直文卷、三年一次、本部堂上、会同科道官、清查造册奏缴。若有陞迁事故官员、支过柴薪、不扣还者、查出题参追还

凡南京京卫武学、从本司提调。每月本部堂上官、照例下学考验

○嘉靖十一年奏准、每年季考武学官生、果有艺业精熟者、动支草场租银、并缺官柴薪、各差餘银两、买办纸札弓矢、量為给赏。年终将给赏过人员姓名、动支过银两数目、造册奏缴、并送本部查考

凡六年会举。本部会同外守备下学、照武举考试、取中官生职名、具本题奏。其取中幼官、就於各卫所把总掌印军政员缺銓补。武生留学作养、候袭职照前补用

凡火器。隆庆六年题准、南京大小等营、照京营分习火器事例。将本部库贮边銃连珠二种、分发各营坐营官、分散各军、操毕、照数交收贮库。合用铅子火药等项、俱动支本部车驾职方二司草场地租等银。督同委官製造、陆续支发各营、务要足用。岁终各造册、呈部查考

凡屯种军伍文册、每三年一次、通行在京有屯各卫所清造、收贮本司、以备勾取查对

刑部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初曰宪部、曰比部、曰司门部、曰都官部。后改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陜西、云南、贵州。建置沿革、详见吏部官制中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九

十三司职掌

浙江等十三司。各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各清理所隶布政司刑名。仍量其繁简、带管直隶府州、并在京衙门。凡遇刑名、各照部分送问发落。具列于后

浙江清吏司

专管

浙江布政司  浙江按察司

浙江都司   两浙盐运司

带管

崇府         中军都督府

御用监    司设监

内官监    成国公

刑科     神策卫

留守中卫   和阳卫

广洋卫    金吾前卫

腾驤左卫   武功右卫

瀋阳右卫   涿鹿中左二卫

蕃牧千户所  直隶和州

江西清吏司

专管

江西布政司  江西按察司

江西都司

带管

淮府

益府

弋阳府

建安府

乐安府    前军都督府

御马监    酒醋局

火药局    麵觔局

留守前卫   燕山左卫

宽河卫    永清右卫

忠义前后二卫 龙驤卫

府军前卫   龙江左右二卫

直隶庐州府  庐州卫

六安卫    九江卫

武清卫    龙门卫

宣府前卫

福建清吏司

专管

福建布政司  福建按察司

福建都司   福建行都司

福建盐运司

带管

户部     户科

太僕寺    都知监

印綬监    甲字等十库

宝钞提举司

孝陵卫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泰陵卫    金吾后卫

应天卫    武功中卫

武成中卫   会州卫

牧马千户所  美峪千户所

留守左中二卫 直隶定边卫

开平中屯卫  直隶常州府

直隶广德州

山东清吏司

专管

山东布政司  山东按察司

山东都司   山东盐运司

带管

鲁府

德府

衡府

涇府         左军都督府

宗人府    兵部

兵科     尚宝司

供用库    戈戟司

司苑局    典牧所

会同馆    东直门外牛房

皇陵卫

长陵卫    羽林右卫

瀋阳左卫   金山口

奠靖所    潮河川守御千户所

寧靖千户所  直隶保定后卫

德州左卫   龙门千户所

中都留守司      直隶凤阳府

凤阳卫    泗州卫

寿州卫    长淮卫

滁州     滁州卫

沂州卫    安东中护卫

辽东都司   辽东行太僕寺

四川清吏司

专管

四川布政司  四川按察司

四川都司   四川行都司

带管

蜀府     工部

工科     巾帽局

织染局    僧录司

道录司    府军卫

武驤右卫   永清左卫

大寧前卫   金吾左卫

济州卫    蔚州左卫

广武卫    万全怀来卫

怀安卫    直隶大名府

直隶松江府  金山卫

神木千户所

山西清吏司

专管

山西布政司  山西按察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带管

晋府

代府

瀋府

怀仁府

庆成府    翰林院

钦天监    上林苑监

甜食房    混堂司

南城兵马指挥司

北城兵马指挥司

旗手卫    金吾右卫

驍骑右卫   大寧中卫

义勇前后二卫 龙虎卫

英武卫    瀋阳中屯卫

瀋阳中护卫  直隶镇江府

镇江卫    直隶徐州

徐州卫    平定千户所

倒马关

湖广清吏司

专管

湖广布政司  湖广按察司

湖广都司   湖广行都司

兴都留守司

带管

楚府

岷府

吉府

荣府

辽府     右军都督府

司礼监    尚膳监

尚宝监    神宫监

天财库

茂陵卫

永陵卫    武功左卫

虎賁右卫   留守右卫

忠义右卫   神武中卫

济川卫    南京水军右卫

江淮卫    直隶定州卫

茂山卫    保安左右二卫

直隶池州府  直隶寧国府

宣州卫    渤海千户所

广东清吏司

专管

广东布政司  广东按察司

广东都司

带管

应天府    锦衣卫

府军左卫   留守左卫

虎賁左卫   济阳卫

水军左卫   飞熊卫

直隶延庆州  怀来千户所

广西清吏司

专管

广西布政司  广西按察司

广西都司

带管

靖江王府   通政使司

宝钞局    银作局

中兵马指挥司 大兴左卫

燕山前右二卫 羽林前后二卫

富峪卫    镇南卫

武驤左卫   直隶徽州府

新安卫    直隶安庆府

安庆卫    直隶通州卫

通州左右二卫 延庆卫

延庆左右二卫 通州巡捕指挥

河南清吏司

专管

河南布政司  河南按察司

河南都司

带管

周府

唐府

赵府

郑府

徽府

伊府

汝府     礼部

詹事府    太常寺

光禄寺    鸿臚寺

国子监    礼科

中书捨人   兵仗局

灵臺司    鐘鼓司

神乐观    牺牲所

东城兵马指挥司

教坊司    神武左右前三卫

府军右卫   羽林左卫

留守后卫   武德卫

两淮盐运司  直隶扬州府

扬州卫    高邮卫

仪真卫    直隶淮安府

淮安卫    大河卫

邳州卫    宿州卫

武平卫    彭城卫

归德卫    直隶寧山卫

通州守御所  海州守御所

盐城守御所  汝寧守御所

提督真定等处指挥

陜西清吏司

专管

陜西布政司  陜西按察司

陜西都司   陜西行都司

带管

秦府

韩府

庆府

肃府     后军都督府

南和伯    大理寺

行人司    尚衣监

针工局    西城兵马指挥司

康陵卫

昭陵卫    府军后卫

豹韜卫    兴武卫

鹰扬卫    腾驤右卫

义勇右卫   横海卫

江阴卫    陜西行太僕寺

甘肃行太僕寺 河东陜西盐运司

平凉中护卫  直隶太平府

建阳卫

直隶保定中前左右四卫

云南清吏司

专管

云南布政司  云南按察司

云南都司

带管

承运库    惜薪司

仪卫司    顺天府 【二十七州县】

太医院    密云中后二卫

营州五屯卫  东胜左右二卫

蓟州守备都指挥

直隶广平府  直隶永平府

永平卫    山海卫

抚寧卫    卢龙卫

大同中屯卫  真定卫

万全左右二卫 潼关卫

镇海卫    宽河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  蒲州千户所

贵州清吏司

专管

贵州布政司  贵州按察司

贵州都司

带管

吏部     吏科

司菜局    长芦盐运司

忠义中卫   蓟州卫

镇朔卫    涿鹿卫

遵化卫    兴州五屯卫

永寧卫    直隶保定府

大寧都司   直隶河间府

河间卫    天津卫

天津左右二卫 直隶真定府

直隶顺德府  直隶苏州府

苏州卫    太仓卫

直隶保安司  保安卫

德州卫    万全都司

宣府左右二卫 开平卫

蔚州卫    梁城千户所

兴和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涿州巡捕指挥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

律例一

祖训有云。守成之君、止守律与大誥。并不许用黥剌剕劓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故颁令制律、永為遵守。其后以累减从轻、无

復流罪。杂犯幸免、不足示惩。

累朝间有损益、因事定例。皆推广律意、补所未备。弘治中、会官详议、定為问刑条例、颁布有司。嘉靖中、又以事例繁多、引拟夫当、重加删正。近復将新旧条例、参订画一、题请颁行。今备载

大明律文、而以条例各附本律之下 【例俱以一字冠别於律文】

大明会典 名例

名例上

五刑

笞刑五

一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杖刑五

六十      七十

八十      九十

一百

徒刑五

一年杖六十   一年半杖七十

二年杖八十   二年半杖九十

三年杖一百

流刑三

二千里杖一百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

三千里杖一百

死刑二

绞       斩

一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餘总小旗、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举人、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炭、运灰、运砖、纳米纳料等项赎罪。若官吏人等、例该革去职役。与舍餘、总小旗、军民人等、审无力者。笞杖罪的决。徒流杂犯死罪、各做工摆站哨瞭。情重者煎盐炒铁、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其在京军丁人等、无差占者、与例难的决之人、笞杖亦令做工

一赎罪囚犯、除在京已有旧例外。其在外审有力、稍有力二项、俱照原行则例拟断。不许妄引别例、致有轻重。其有钱钞不行去处、若妇人审有力、与命妇军职正妻、及例难的决之人、赎罪应该兼收钱钞者。笞杖每一十、折收银一钱。其老幼废疾、及妇人、天文生、餘罪收赎钞贯者。每钞一贯、折收银一分二釐五毫。若钱钞通行去处、仍照旧例收纳、不在此限

一凡在京在外、运炭纳米赎罪等项囚犯、监追两月之上。如果贫难、改拨做工、摆站、的决等项发落。若军职监追三箇月之上、及守卫上直旗军人等、纳钞赎罪、监追一月之上、各不完者。俱先发还职著役、扣俸粮月粮准抵完官。其一应纳纸囚犯、追至三月不能完者、放免

一凡囚犯、遇蒙

恩例、通减二等者。罪虽遇例减等、若律应仍尽本法及例该充军、為民、立功、调卫等项者。仍依律例、一体拟断发遣

一问刑衙门、以赃入罪。若奏行时估则例、该载未尽、及虽係开载、而货物不等、难照原估者。仍各照时值估钞拟断

一在外军卫有司、但有差遣、及供送人来京犯罪、审无力者。笞杖的决、徒罪以上、递回原籍官司、各照彼中事例发落

十恶

一曰、谋反 【谓谋危 社稷】

二曰、谋大逆 【谓谋毁 宗庙 山陵及宫闕】

三曰、谋叛 【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

四曰、恶逆 【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夫者】

五曰、不道 【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採生造畜蛊毒魘魅】

六曰、大不敬 【谓盗 大祀神御之物、 累与服御物、盗、及偽造 御宝、合和 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若造 御膳误犯食禁、 御幸舟船误不坚固】

七曰、不孝 【谓告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八曰、不睦 【谓谋杀、及卖緦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九曰、不义 【谓部民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若杀见受业师、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嫁娶】

十曰、内乱 【谓姦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八议

一曰、议亲 【谓 皇家袒免以上亲、及 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亲、 皇后小功以上亲、 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

二曰、议故 【谓 皇家故旧之人、素得侍见、特蒙恩待日久者】

三曰、议功 【谓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眾来归、寧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

四曰、议贤 【谓有大德行之贤人君子、其言行可以為法则者】

五曰、议能 【谓有大才业、能振军旅、治政事、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

六曰、议勤 【谓有大将吏谨守官职、早夜奉公、或出便远方、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

七曰、议贵 【谓爵一品、及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

八曰、议宾 【谓承先代之后為国宾者】

应议者犯罪

凡八议者犯罪、实封奏闻取旨、不许擅自勾问。若奉旨推问者、开具所犯、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闻、取自上裁 【议者、谓原具本情、议其犯罪、於奏本之内、开写或亲、或故、或功、或贤、或能、或勤、或贵、或宾、应议之人、所犯之事、实封奏闻、取旨。若奉旨推问者、才方推问、取责明白招伏。开具应得之罪。先奏请令五军都督府、四辅、諫院、刑部、监察御史、断事官集议。议定奏闻、至死者、唯云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绞斩、取自上裁】

○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一弘治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鐘鐒、奇浥、奇湡、节次重出领状、冒支

官粮、好生不遵

祖训。就将他每禄米、革去十分之二、以示惩戒。今后

将军仪宾有犯、都照这例行。钦此

一各处

亲王妾媵、许奏选一次、多者止於十人。

世子、及

郡王、额妾四人。长子、及各将军、额妾三人。各中尉、额妾二人。

世子

郡王选婚后、二十五岁、嫡配无出、许选妾二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即止於二妾、至三十岁无出、方许娶足四妾。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后、三十岁、嫡配无出、许选妾一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即止於一妾、至三十五岁无出。长子将军、方许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许选娶一妾。各

王府仍备将妾媵姓氏来歷、并入府年月、造册送部。其子女生年月日、即开註本妾项下、以备名封查考。如有不遵限制、私合多收、或年未及而预奏、已生子而復娶、及滥选流移过犯、与本府军校厨役之女為妾等项。抚按官将本宗参奏、分别罚治。辅导等官、隐匿不举、事发、一体降黜

一凡

王府将军中尉、及仪宾之家、用强兜揽钱粮、侵欺、及骗害纳户者。事发参究、将应得禄粮价银、扣除完官给主。事毕、方许照旧关支。在京勋戚有犯者、亦照此行

一各

王府、不许擅自招集外人、凌辱官府、扰害百姓、擅作威福、打死人命、受人役献地土、进送女子、及强取人财物、占人妻妾、收留有孕妇女、以致生育不明、冒乱

宗枝、及蓄养术士、招尤惹衅、无故出城边外。违者巡抚巡按等官、即时奏闻、先行追究设谋拨置之人、应提问者提问、应奏提者奏提。不分徒流杖罪、官员係文职、罢黜。武职、降一级、调边卫。旗校捨餘人等、发边卫充军一各处

郡王、并将军中尉、除机密重情、或与

亲王事有干涉、及

郡王分封、相离窵远、不在一城居住者、许令径自差人具奏外。其餘凡有奏请、务令长史司啟

王查勘参详、应该具奏、然后给批差人齎奏。违者听该衙门、将齎奏人员、拏送法司、照依拨置事例、问发边卫充军。奏词仍行本府参勘若已经奏行、勘问未结、或已问结、又行摭拾他事、重復奏扰、及诬奏、勘官、并以不干已事、捏奏抚按管官者、通照节题事例、奏请区处。奏词俱立案不行。该府辅导等官、通行参究。若有坐视刁难、不与啟

王分理者、巡按御史参奏罢黜。其无藉之徒、誆挟各府财物来京、交通歇家、潜住打点例不该行事务者、缉事衙门、拏送法司、俱照前例问发

一凡宗室、悖违

祖训、越关来京奏扰。若已封者、即奏请先革為庶人、伴回。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径札顺天府递回。宗妇宗女、顺付公差人等、伴送回府、其奏词应行勘者、行巡按衙门查勘、果有迫切事情、曾啟

王转奏、而辅导官刁难、曾具告抚按守巡等衙门、而各衙门阻抑者、罪坐刁难阻抑之人。其越关之罪、题请

恩宥。已封者、叙復爵秩。若曾经过府州县驛递等处、需索折乾、挟去马匹铺陈等项、勘明、仍将禄米减革。若非有迫切事情、不曾啟

王转奏、及具告各衙门、輒听信拨置、驀越赴京、及犯有别项情罪、有封者、不復爵秩、送发閒宅拘住、给与口粮养赡。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著该府收管、不送閒宅、致冒口粮。宗妇宗女、有封号者、革去封号、仍罪坐夫男、削夺封职。奏词一概立案不行。其同行拨置之人、问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辅导等官、失於防范者、听礼部年终类参、一府岁至三起以上者、仍於

王府降调、一起二起者、行巡按御史提问

职官有犯

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六品以下、听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取问明白、议拟闻奏区处

○若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止许开具所犯事由、实封奏闻。若许准推问、依律议拟回奏俟委官审实、方许判决

○其犯应该笞决罚俸收赎纪录者、不在奏请之限

○若所属官、被本管上司非理凌虐、亦听开具实跡、实封径直奏陈

一文武职官有犯。眾证明白、奏请提问者、文职官令住俸、武职、候参提明文到日住俸、俱不许管事。问结之日、犯该公罪、准补支。私罪不准补支。其有因事罚俸、任内未满陞迁者仍於新任内。住支扣补

一文武职官、犯该充军、為民、枷号与军民罪同者、照例拟断。应奏请者、具奏发落

一两京

孝陵

长陵等陵祠祭署奉祀祀丞、太常寺典簿、神乐观提点、协律郎、赞礼郎、司乐等官、并乐舞生、及养牲官军、有犯姦盗诈偽、失误供祀、并一应赃私罪名。官及乐舞生、各罢黜、仍照例发落。军发原伍。若訐告词讼、及因人连累、并一应公错、犯该笞杖者、纳钞。徒罪以上、不碍行止者、运炭等项、各还职著役

一凡

王府文职、因人连累、并一应过误、律该笞杖罪名者。纳钞还职、就彼奏请发落。

一各处

郡王、将军、中尉、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事有违错、与长史教授无干者不坐。若有事不与转达、出城不行劝阻。长史等官、参奏提问

一云贵军职、及文职五品以上官、及各处大小土官、犯该笞杖罪名、不必奏提。有俸者、照罪罚俸。无俸者罚米。其徒流以上情重者仍旧奏提

一凡

王府文武官有犯、俱请

旨提问。若遇例加纳典膳、引礼捨人等项名色、候缺未经授任者、并听经该衙门、径自提问发落一内官、内使、小火者、閽者等犯罪、请

旨提问、与文职运炭纳米等项、一例拟断。但受财枉法满贯、不拟充军、俱奏请发落

一僧道官、係京官、具奏提问。在外、依律径自提问。受财枉法满贯、亦问充军。及僧道有犯姦盗诈偽、逞私争讼、怙终故犯、并一应赃私罪名、有玷清规、妨碍行止者、俱发还俗。若犯公事失错、因人连累、及过误致罪、於行止戒规无碍者、悉令运炭纳米等项、各还职為僧為道

军官有犯

凡军官犯罪、从本管衙门、开具事由、申呈五军都督府、奏闻请旨取问

○若六部、察院、按察司、并分司、及有司、见问公事、但有干连军官及承告军官不公不法等事、须要密切实封奏闻、不许擅自勾问

○若奉旨推问、除笞罪收赎、明白回奏。杖罪以上、须要论功定议、请旨区处

○其管军衙门首领官有犯、不在此限

一在京在外大小军职、问革见任、带俸差操者、俱不许管军管事。若在外犯该充军降调者、奏行兵部施行。其餘照例发落

一凡军职、并土官、有犯强盗人命等项、真犯死罪者、先行该管衙门拘繫、备由奏提。若军职有犯别项罪名。散行拘审、果有干碍、然后参提。若问发守哨立功、未满再犯者、径自提问。其致仕、优给、退职、借职、篤疾残疾者、止参提、不论功定议

一军职被告、若不奉养继祖母继母、及殴本宗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并殴伤外祖父母、及妻之父母者、俱要行勘明白、方许论罪

一军职强盗自首免罪、及犯该充军、遇蒙

恩宥者、俱不得復还原职、发本卫所、随捨餘食粮差操。仍候身故之日、保送应袭之人、赴部袭替

一南京

皇城守卫官军、点闸不到者、照奉

英宗皇帝圣旨、先行提问、按季类奏

一护卫仪卫司军职、有犯私罪杖罪以上者、奏行兵部上请改调。若犯笞罪、与一应公罪、俱照文职罚赎管事

文武官犯公罪

凡内外大小军民衙门官吏、犯公罪该笞者、官收赎、吏每季类决、不必附过。杖罪以上、明立文案、每年一考、纪录罪名、九年一次、通考所犯次数重轻、以凭黜陟

文武官犯私罪

凡文官犯私罪、笞四十以下、附过还职。五十、解见任别叙。杖六十、降一等。七十、降二等。八十、降三等。九十、降四等。俱解见任。流官於杂职内叙用。杂职於边远叙用。杖一百者、罢职不叙

○若军官有犯私罪、该笞者、附过收赎。杖罪、解见任、降等叙用。该罢职不叙者、降充总旗。该徒流者、照依地里远近、发各卫充军。若建立事功、不次擢用

○若未入流品官、及吏典有犯私罪、笞四十者、附过各还职役。五十罢见役别叙。杖罪并罢职役不叙

一文职官吏、举人、监生、生员、冠带官义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但有职役者、犯贼犯姦并一应行止有亏、俱发為民

一文武官吏人等犯罪、例该革去职役、遇革者、取问明白、罪虽宥免、仍革去职役、各查发当差

应议者之祖父有犯

凡应八议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孙犯罪、实封奏闻取旨、不许擅自勾问。若奉旨推问者、开具所犯、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闻、取自上裁

○若皇亲国戚、及功臣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弟、姊妹、女婿、兄弟之子、若四品五品官之父母、妻、及应合袭廕子孙犯罪。从有司依律追问、议拟奏闻、取自上裁

○其犯十恶反逆缘坐、及姦盗杀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其餘亲属奴僕、管庄佃甲、倚势虐害良民、凌犯官府者、加常人罪一等、止坐犯人、不在上请之律 【其餘亲属。谓皇亲国戚。及功臣之房族兄弟伯叔。母舅。母姨夫。姑夫。妻兄弟。两姨夫。外甥。妻姪之类。及家人伴当管庄佃甲。倚仗威势。虐害良民。凌犯官府者。事发不须奏闻。比常人加罪一等、科断。止坐犯人。本身】

○若各衙门追问之际、占吝不发者、并听当该官司、实封奏闻区处 【谓有人於本管卫门告发差人勾问。其皇亲国戚、及功臣、占吝不发出官者、并听当该官司、实封奏闻区处】

一凡先係应议、以后革爵者之子孙犯罪、径自提问发落

一凡

王妃父母、及仪宾、俱请

旨提问。其仪宾犯该充军、如郡县主君乡君见在、止革去冠带為民、照罪纳赎、免其发遣。已故者、照例发遣、仍各奏请

一文职本身、并同祖亲技、有女為

王妃、男為郡县主仪宾、俱各见在、不许陞除京职。其不係同祖、与夫人以下之亲、及為郡县乡君仪宾之家、并虽係同祖、而妃与仪宾郡县主已故者、行京官、或原籍官司保勘是实、一体陞除。若保勘隐情、以存作亡、以有作无、扶同申结者、正犯问发边卫充军。保勘之人、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

一凡

王府旗军舍餘匠校人等、犯该笞杖者纳钞。及徒罪以上无力者、在京俱做工、在外俱发将军中尉仪宾府充当仪从

一凡

王府人役犯罪、巡抚、巡按、都布按三司官、径自提问。卫所府州县、俱要行文长史司、及教授提人、会官约问。

王府各官、不许占吝不发。若犯该姦盗诈偽、及抢夺斗殴人命等项重情、事须急捕者、所在官司捉拏监候、然后移文会问

王府选婚、若先通媒合、纳贿营求、及扶同保勘、婚配不当者、经该官吏媒合人等、通坐以枉法罪名。营求拨置之人、问发边卫充军

一凡

王府人役、假借威势、侵占民田、攘夺财物、致伤人命、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发边卫充军一成化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节该钦奉

宪宗皇帝圣旨、管庄佃僕人等、占守水陵关隘、抽分

掯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的、都发边卫永远充军。钦此

一各

王府违例、收受子粒、并争讼地土等事与军民相干者、听各衙门从公理断。长史司不许滥受词讼、及将干对之人、占吝不发

王府禄米、若本府官员、内使旗校、管庄人等、干预拨置、折收银两、多收米麦、索要财物、及邀截纳户、用强兑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县催徵骚扰者、旗校人等杖罪以上、发边卫充军。官员内使、监候奏请发落。若辅导官、布按两司、守巡官、纵容不举、并府州县官听从差来人役徵扰者、俱参问奏请。辅导官仍於

王府、与布按等官各降调

一弘治十一年、十一月内、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今后各王府军校、逃回在京潜住的。著锦衣卫、五城兵马、各照地方、严加访察、务要得获、都牢固押发极边卫分充军。窝藏及两邻不首、事发、一体发遣充军。钦此

一拨置

王府军民人等、问发充军、逃回再犯者。许邻裡火甲诸人、首告所在官司、即便缉拏问罪、枷号三箇月、改调极边烟瘴卫分永远充军。若影射藏匿、及占吝不发者、就将辅导官参究。邻里火甲、知而不首、各治以罪

一投充

王府、及镇守总兵、两京内臣、功臣、戚裡势豪之家、作為家人伴当等项名色、事干吓骗财物、拨置打死人命、强占田地等项情重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俱问发边卫充军。各该势豪之家容留、及占吝不发者、参究治罪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一

律例二

名例下

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

凡军官军人犯罪、律该徒流者、各决杖一百、徒五等、皆发二千里内卫分充军。流三等、照依地里远近、发各卫充军。该发边远充军者、依律发遣、并免剌字

○若军丁军吏、及校尉犯罪、俱准军人拟断、亦免徒流剌字 【军丁、谓军官军人餘丁。军吏、谓入伍请粮军人、能识字选充军吏者、犯罪与军人同。若係各处吏员、发充请俸司吏者。与府州县司吏一体科断】

一军职有犯监守常人盗、受财枉法满贯、律该斩绞罪者、俱发边方立功五年、满日还职、仍於原卫所带俸差操。若监守常人盗、枉法不满贯、与吓诈求索、科歛誆骗等项、计赃满贯、问该流罪、减至杖一百徒三年者、俱运炭纳米等项完日还职、带俸差操。其减至杖九十、徒二年半以下、与别项罪犯、俱照常发落。原係管事者、照旧管事。原係带俸者照旧带俸。若犯前项流罪、遇例通减二等、至杖九十、徒二年半者、仍带俸差操

一军职犯该窃盗、掏摸、盗官畜產、白昼抢夺、并纵容抑勒女及妻妾、子孙之妇妾、与人通姦、或典与人、及姦内外有服亲属、同僚部军妻女、一应行止有亏、败伦伤化者、俱问革、随本卫所舍餘食粮差操

一军职宿娼、及和娶乐人為妻妾、与盗娶有夫之妻者、俱问调别卫带俸差操

一在京五军都督府、选差官舍、押解充军犯人、若受财卖放、犯该枉法绞罪者、官发立功、满日还职、调外卫带俸差操。徒罪以下、照徒年限、立功满日还职、带俸差操。舍人抵充军役、候拏获替放。中间有犯姦淫囚犯妇女者、官发守哨、满日、革职随本卫所舍餘食粮差操。捨人枷号三箇月发遣。若酷害军犯、□检财物、纵不脱放、各问罪、官调外卫、舍人发外卫充军。其该府原选差掌印首领官吏、参究治罪

一武职有犯容止僧尼在家、与人姦宿者、公侯伯问拟住俸、戴平头巾閒住。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住俸閒住。若有犯挟妓饮酒者、公侯伯罚俸一年、不许侍卫管军管事。都督以下、革去见任管事、带俸差操。原係带俸者、常川带俸

一上班京操、及运粮官员、旗军人等、犯该人命强盗等项重罪者、官拘繫奏提。旗军人等、就便提问外。其餘一切小事、候下班回还、交粮毕日、官参奏、与旗军人等各提问

一纳粟军职有犯、若原係总小旗、千百户、指挥等官、遇例纳粟补官者、俱照见任军职立功等项事例施行。若由白衣纳粟授职者、止照常例运炭纳米等项发落。其犯姦盗诈偽、说事过钱、誆骗财物、行止有亏者、俱问罪革职

一凡由将军歷陞千百户、犯该徒罪以上、行止有亏者、革去见任、冠带閒住

一凡各卫所舍人、舍餘、总小旗、犯该笞杖罪名、有力运炭纳米等项外、或令纳钞、无力的决。其操备舍餘勇士人等犯前罪者、有力俱令纳钞、若无力纳钞、亦的决发落

一舍餘军民人等、遇例纳授都指挥等官、犯罪径自提问。干碍行止、革去冠带

一锦衣卫总小旗、并将军校尉、犯该一应姦盗、抢夺誆骗、恐吓求索、枉法不枉法等项罪名、但係行止有亏者、俱各调卫、总小旗仍充原役。将军校尉各充军。其户内人丁有犯、不在此例

一凡锦衣卫旗校军士、在逃一年之内者、听其首告、初犯復役。再犯调卫充军。其有侵欺拐骗、及為事避难等弊、各从重科断。若一年之内、曾经造册清勾者、不准首补、另勾户丁补役

皇陵户、

皇陵卫军、旗手卫军、与守卫上直操备官旗舍餘、将军校尉、勇士力士、运粮、驾送黄马快船官旗、犯笞杖罪、俱令纳钞

一养象军奴、犯该杂犯死罪、无力做工、徒流罪、决杖一百、俱住支月粮、各照年限、常川养象。满日、仍旧食粮养象。笞杖的决

一沿边沿海旗军捨餘、犯该监守常人盗、窃盗、掏摸、抢夺、至徒罪以上者、俱送总兵官处查拨缺人墩臺守哨、年限满日疏放。若总兵官截杀等项不在、就行本处巡抚巡按、或分巡官、一体查拨、仍行总兵官处知会。其别项徒罪以上者、有力纳米等项。无力巡哨

一凡军职犯该立功、如有力者、许纳米、每年一十石、边方准折杂粮一十五石、完日免立功、发回原卫所閒住。待年限满日、方许带俸一凡应解军丁、除真犯死罪外。若犯监守常人盗、窃盗、掏摸、抢夺、至徒罪以上者、牢固钉解该卫收伍、转发守哨、年限满日著役。其犯别项徒罪以上、俱止杖一百、解发著役

犯罪得累减

凡一人犯罪应减者、若為从减、 【谓共犯罪、以造意者為首。随从者减一等】 自首减、 【谓犯法知人欲告而自首者、听减二等】 故失减、 【谓吏典故出人罪、放而还获、止减一等。首领官不知情、以失论。失出、减五等、比吏典又减一等、通减七等】 公罪递减之类、 【谓同僚犯公罪、失於人者、吏典减三等。若未决放、又减一等、通减四等。首领官减五等、佐贰官减六等、长官减七等之类】 并得累减 【如此之类、俱得累减科罪】

以理去官

凡任满得代、改除致仕等官、与见任同。 【谓不应犯罪而解任者、若沙汰冗员、裁革衙门之类、虽為事解任降等、不追誥命者、并与见任同】 封赠官、与正官同。其妇人犯夫、及义绝者、得与其子之官品同。 【谓妇人虽与夫家义绝、及夫在被出、其子有官者、得与子之官品同。為母子无绝道、故也】 犯罪者、并依职官犯罪律拟断

无官犯罪

凡无官犯罪有官事发、公罪亦得收赎纪录

○卑官犯罪、迁官事发、在任犯罪、去任事发、犯公罪、笞以下、勿论。杖以上、纪录通考。為事黜革、笞杖以上、皆勿论。若事干埋没钱粮、遗失官物、罪虽纪录勿论、事须追究明白。但犯一应私罪、并论如律 【迁官者、谓改除、及差委权摄、邻近官司。得代。去任者、谓考满丁忧致仕之类】 其吏典有犯公私罪名、亦依上拟断

一捨人捨余、无官犯罪、有官事发、若犯该杂犯死罪、运炭纳米等项、完日还职、仍发原卫所带俸差操。若犯该流罪减至杖一百、徒三年者、俱令运炭纳米等项还职、原管事者、照旧管事。原带俸者、照旧带俸。其犯该窃盗、掏摸、盗官畜產、白昼抢夺、及一应奸罪、行止有亏、败伦伤化者、俱问革、随本卫所捨余食粮差操

除名当差

凡职官犯罪、罢职不叙、追夺除名者、官爵皆除。僧道犯罪、曾经决罚者、并令还俗。军民匠灶、各从本色、发还原籍当差

流囚家属

凡犯流者、妻妾从之、父祖子孙、欲随者听。迁徙安置人家口、亦准此。若流徙人身死、家口虽经附籍、愿还乡者放还。其谋反逆叛、及造畜蛊毒、若採生拆割人、杀一家三人、会赦犹流者、家口不在听还之律

常赦所不原

凡犯十恶、杀人、盗係官财物、及强盗、窃盗、放火、发塚、受枉法不枉法赃、诈偽、犯姦、略人略卖、和诱人口、若姦党、及谗言左使杀人、故出入人罪、若知情故纵、听行藏匿引送、说事过钱之类、一应真犯、虽会赦并不原宥。 【谓故意犯事得罪者、虽会赦、皆不免罪】 其过误犯罪、 【谓过失杀伤人、失火、及误毁遗失官物之类】 及因人连累致罪、 【谓因别人犯罪连累以得罪者、如人犯罪、失觉察、关防、鈐束、及干连听使之类】 若官史有犯公罪、 【谓官吏人等、因公事得罪、及失出入人罪、若文书迟错之类】 并从赦原。 【谓会赦皆得免罪】 其赦书临时定罪名特免、 【谓赦书不言常赦所不原、临时定立罪名宽宥者。特从赦原】 及减降从轻者、 【谓降死从流、流从徒、徒从杖之类】 不在此限 【谓皆不在常赦所不原之限】

徒流人在道会赦

凡徒流人在道会赦、计行程过限者、不得以赦放。 【谓如流三千里、日行五十里、合该六十日程。若未满六十日会赦、不问已行远近、并从赦放。若从起程日、总计行过路程、有违限者、不在赦限】 有故者、不用此律。 【有故谓如沿路患病、或阻风被盗、有所在官司保勘文凭者、皆听除去事故日数、不入程限。故云、不用此律】 若曾在逃、虽在程限内、亦不放免。其逃者身死、所随家口愿还者听。迁徙安置人准此

○其徒流迁徙安置人、已至配所、及犯谋反、逆叛、缘坐应流、若造畜蛊毒、採生拆割人、杀一家三人、会赦犹流者、并不在赦放之限

犯罪存留养亲

凡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者、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以次成丁者、开具所犯罪名奏闻、取自上裁。若犯徒流者、止杖一百、餘罪收赎、存留养亲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凡工匠乐户犯流罪者、三流并决杖一百、留住拘役四年

○若钦天监天文生、习业已成、能专其事、犯流及徒者、各决杖一百、餘罪收赎 【犯谋反逆叛、缘坐应流、及造畜蛊毒、採生拆割人、杀一家三人、家口会赦犹流。及犯窃盗者、不在留住之限。餘罪收赎、谓犯杖一百、流三千里者、决杖一百、赎铜钱三十贯。杖一百、徒三年者、决杖一百、赎铜钱一十八贯之类。餘条准此】 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姦罪去衣受刑、餘罪单衣决罚、皆免刺字。若犯徒流者、决杖一百、餘罪收赎

内府匠作、犯该监守常人盗、窃盗、掏摸、抢夺者、俱问罪、送发工部做工炒铁等项。其餘有犯徒流罪者、拘役、住支月粮。笞杖准令纳钞

一在京军民各色匠役、犯该杂犯死罪、无力做工、徒流罪拘役、俱住支月粮、笞杖纳钞、或的决。若犯窃盗、掏摸、抢夺、一应情重者亦拟炒铁等项发落、不在拘役之限。民匠仍刺字充警

一两京工部各色作头、犯该杂犯死罪、无力做工、与侵盗、誆骗、受财枉法、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满日、俱革去作头、止当本等匠役。若累犯不悛、情犯重者、监候奏请发落。杖罪以下、与别项罪犯、拘役满日、仍当作头

一太常寺厨役、但係訐告词讼、及因人连累、问该笞杖罪名者、纳钞、仍送本寺著役。徒罪以上、及姦盗诈偽、并有误供祀等项、不分轻重、俱的决做工、改拨光禄寺应役

一太常寺光禄寺厨役、私自逃回原籍潜住、许里甲人等首官解部、不许津贴盘缠若在原籍中途、及到部、挟诈誆骗告害人者、问罪、立案不行。逃回至三次以上者、问发口外為民

一乐户杂犯死罪、无力做工、流罪依律决杖一百、拘役四年。徒杖笞罪、俱不的决、止拟拘役满日著役。若犯窃盗、掏摸、抢夺等项、亦刺字充警

一教坊司官俳、精选乐工、演习听用。若乐工投託势要、挟制官俳、及抗拒不服拘唤者、听申礼部送问、就於本司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若官俳徇私听嘱、放富差贫、纵容四外逃躲者、参究治罪、革去职役

一各处乐工、纵容女子擅入

土府、及容留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姦、并军民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赌博、誆哄财物、及擅入府内、教诱為非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该管色长革役

一凡天文生有犯、查係习业已成、能专其事者、笞杖有力纳钞、无力的决。徒流依律决杖一百、餘罪收赎、杂犯死罪、拘役五年、满日、照旧食粮充役。其例该充军者、将所犯徒杖、依律决杖收赎、革去衣巾、量给月粮三分之一、拘役终身。如军罪遇宥、亦照旧食粮充役。其窃盗、掏摸、抢夺、应刺字充警、并例该永远充军、及习业未成、未能专事者、不分轻重罪名、悉照本等律例科断

一凡钦天监官為事、请

旨提问、与文职运炭等项、一例问断。该為民者、送监仍充天文生身役。该充军者、备由奏请定夺。其有不由天文生出身者、悉照例革职发遣一妇人有犯姦盗、不孝、并审无力、与乐妇各依律决罚。其餘有犯笞杖、并徒流杂犯死罪、该决杖一百者、审有力、与命妇军职正妻、俱令纳钞

徒流人又犯罪

凡犯罪已发、又犯罪者、从重科断。已徒已流而又犯罪者、依律再科后犯之罪。其重犯流者、依留住法。三流并决杖一百、於配所拘役四年。若犯徒者、依所犯杖数、该徒年限、决讫应役、亦总不得过四年。 【谓先徒三年、已役一年、又犯徒三年者。止加杖一百、徒一年之类。则总徒不得过四年。三流虽并杖一百、俱役四年。若先犯徒年未满者、亦止总役四年】 其杖罪以下、亦各依数决之。其应加杖者亦如之 【谓工乐户及妇人犯者、亦依律科之】

一先犯杂犯死罪、运炭纳米等项未完、及做工等项未满、又犯杂犯死罪者、决杖一百。除杖过数目、准钞六贯、再收赎钞三十六贯。又犯徒流笞杖罪者、决其应得杖数、五徒三流、各依律收赎钞贯、仍照先拟发落。若三次俱犯杂犯死罪者、奏请定夺

一先犯徒流罪、运炭做工等项未曾完满、又犯杂犯死罪、除去先犯罪名、止拟后犯死罪。运炭做工等项。若又犯徒流罪者、依已徒而又犯徒、将所犯杖数、或的决、或纳钞、仍总徒不得过四年。又犯笞杖者、将后犯笞杖、或的决、或纳钞、仍照先拟发落

一先犯笞杖罪、运炭做工等项未曾完满、又犯杂犯死罪、除去先犯罪名、止拟后犯死罪、运炭做工等项。又犯徒流罪、将先犯罪名、或纳钞、或的决、止拟后犯徒流。又犯笞杖罪、若等者、从先发落。轻重不等者、从重发落。餘罪俱照前纳钞的决

一在京在外问拟一应徒罪、俱免杖。其已徒而又犯徒、该决讫所犯杖数、总徒四年者、在京遇热审、在外遇五年审录、俱减一年。若诬告平人死罪未决、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者、比照已徒而犯徒、总徒四年者、虽遇例不减

老小废疾收赎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 【其犯死罪。及犯谋叛缘坐应流、若造畜蛊毒、採生拆割人、杀一家三人、家口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其餘侵损於人、一应罪名、并听收赎】 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篤疾、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盗及伤人者、亦收赎。 【谓既侵损於人、故不许全免、亦令其收赎】 餘皆勿论。 【谓除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收赎之外。其餘有犯、皆不坐罪】 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九十以上、犯反逆者、不用此律】 其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偿、受赃者偿之 【谓九十以上、七岁以下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罪坐教令之人。或盗财物、傍人受而将用、受用者偿之。若老小自用还著老小之人追徵】

一凡军职犯该杂犯死罪、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并例该革职者、俱运炭纳米等项发落、免发立功

一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该充军者、准收赎、免其发遣。若有壮丁教令者、止依律坐罪。其真犯死罪免死、及例该永远充军者、不准收赎

一凡老幼及废疾犯罪、律得收赎者、若例该枷号、一体放免、照常发落

犯罪时未老疾

凡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 【谓如六十九以下犯罪、年七十事发、或无疾时犯罪、有废疾后事发、得依老疾收赎。或七十九以下犯死罪、八十事发、或废疾时犯罪、篤疾时事发、得入上请。八十九犯死罪、九十事发、得入勿论之类】 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 【谓如六十九以下、徒役三年、役限未满、年入七十。或入徒时无病、徒役年限内成废疾。并听准老疾收赎。以徒一年、三百六十日為率、验该赎钱数、折役收赎。假如有人犯杖六十、徒一年。已行断罪、拘役五箇月之后。犯人老疾、合将杖六十徒一年、总该赎钱一十二贯。除已受杖六十、准钱三贯六百文。该剩徒一年、赎钱八贯四百文。计算每徒一月、该钱七百文。已役五箇月、准钱三贯五百文。外有未役七箇月、该收赎钱四贯九百文之类。其餘徒役年限、赎钱不等、各行照数折算收赎】 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谓如七岁犯死罪、八岁事发、勿论。十岁杀人、十一岁事发、仍得上请。十五岁时作贼、十六岁事发、仍以赎论】

给没赃物

凡彼此俱罪之赃、 【谓犯受财枉法不枉法、计赃為罪者】 及犯禁之物、 【谓如应禁兵器及禁书之类】 则入官。若取与不和、用强生事、逼取求索之赃、并还主 【谓恐吓诈欺、强买卖有餘利、科歛、及求索之类】

○其犯罪应合籍没财產、赦书到后、罪虽决讫、未曾抄札入官者、并从赦免。其已抄札入官守掌、及犯谋反逆叛者、并不放免。若罪未处决、物虽送官、未经分配者、犹為未入。其缘坐人家口、虽已入官、罪人得免者、亦从免放

○若以赃入罪、正赃见在者、还官主。 【谓官物还官、私物还主。又若本赃是驴、转易得马、及马生驹、羊生羔、畜產蕃息、皆為见在】 已费用者、若犯人身死勿徵。 【别犯身死者亦同】 餘皆徵之。若计雇工赁钱為赃者、亦勿徵

○其估赃者、皆据犯处当时中等物价、估计定罪、若计雇工钱者、一人一日、為铜钱六十文。其牛马驼骡驴车船碾磨店捨之类、照依犯时雇工赁直。赁钱虽多、各不得过其本价 【谓船价值铜钱一十贯、却不得追赁钱一十一贯之类】

○其赃罚金银、并照犯人原供成色、从实追徵入官给主。若已费用不存者、追徵足色 【谓人原盗或取受正赃、金银使用不存者、并追足色】

一在京在外问过囚犯、但有还官赃物、值银一十两以上、监追年久、及入官赃二十两以上、给主赃三十两以上、监追一年之上、不能完纳者、果全无家產、或变卖已尽、及產虽未尽、止係不堪、无人承买者、各勘实、具本犯情罪轻重、监追年月久近、赃数多寡、奏请定夺。若不及前数、及埋葬银、监追一年之上勘实全无家產者、俱免追、各照原拟发落

一凡犯侵欺枉法充军、追赃人犯、所在官司、务严限监併、至一年以上、先将正犯发遣、仍拘的亲家属监追。如无的亲家属、仍将正犯监追。敢有纵令倩人代监、及挨至年远、輒称家產尽绝、希图赦免者、各治以罪

一军官旗军、但有监追入官还官给主赃物、值银十两以下、半年之上、不能完纳者、将犯人先发立功纳钞等项、各完满日、还职著役。仍将各人俸粮月粮、照赃数扣除入官还官给主

犯罪自首

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犹徵正赃。 【谓如枉法不枉法赃、徵入官。用强生事、逼取诈欺科歛求索之类。及强窃盗赃、徵给主】 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 【谓如窃盗事发自首、又曾私铸铜钱、得免铸钱之罪、止科窃盗罪】 若因问被告之事、而别言餘罪者、亦如之 【谓因犯私盐、事发被问。不加考讯、又自别言曾窃盗牛、又曾诈欺人财物、止科私盐之罪、餘罪俱得免之类】

○其遣人代首、若於法得相容隐者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 【其遣人代首者、谓如甲犯罪、遣乙代首。不限亲疏、亦同自首免罪。若於法得相容隐者為首、谓同居、及大功以上亲。若奴婢雇工人為家长首、及相告言者。皆与罪人自首同、得免罪。其小功緦麻亲首告、得减凡人三等。无服之亲、亦得减一等。如谋反逆叛未行、若亲属首告、或捕送到官者。其正犯人、俱同自首律、免罪。若已行者、正犯人不免、其餘应缘坐人、亦同自首律、免罪】 若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 【自首赃数不尽者、止计不尽之数科之】 其知人欲告、及逃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其逃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减罪二等

○其损伤於人、 【因犯杀伤於人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本过失者、听从本法】 於物不可陪偿、 【谓如印信官文书、应禁兵器、及禁书之类。私家既不合有、是不可偿之物、不准首。若本物见在首者、听同首法、免罪】 事发在逃、 【虽不得首所犯之罪、得减逃走之罪二等】 若私越度关、及姦、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律

○若强窃盗、诈欺取人财物、而於事主处首服、及受人枉法不枉法赃、悔过回付还主者、与经官司自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欲告、而於财主处首还者、亦得减罪二等。其强窃盗、若能捕获同伴解官者、亦得免罪、又依常人一体给赏

一凡强盗係亲属首告到官、审其聚眾不及十人、及止行劫一次者、依律免罪减等等项拟断发落。若聚眾至十人、及行劫累次者、係大功以上亲首告、发附近、小功以下亲首告、发边卫、各充军。其亲属本身被劫、因而告诉到官者、径依亲属相盗律科罪、不在此例

一窃盗自首不实不尽、及知人欲告、而於财主处首还、律该减等拟罪者、俱免刺

一凡自首强盗、除杀死人命、姦人妻女、烧人房屋、罪犯深重、不准外。其餘虽曾伤人、随即平復不死者、亦姑准自首、照兇徒执持兇器伤人事例、问拟边卫充军。其放火烧人空房、及田场积聚之物者、依律充徒。若计所烧之物、重於本罪者、亦止照放火延烧事例、俱发边卫充军

二罪俱发以重论

凡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罪各等者、从一科断。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餘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谓如二次犯窃盗、一次先发、计赃一十贯、已决杖七十。一次后发、计赃四十贯、该杖一百。合贴杖三十。如有禄入节次受人枉法赃、八十贯、内四十贯先发、已杖一百。徒三年。四十贯后发、难同止累见发之赃。合併取前赃、通计八十贯、更科全罪、断从处绞之类】 其应入官陪偿刺字罢职罪止者、各尽本法 【谓一人犯数罪、如枉法不枉法赃、合入官。毁伤器物、合陪偿。窃盗合刺字。职官私罪、杖一百以上、合罢职。不枉法赃、一百二十贯以上、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之类。各尽本法拟断】

犯罪共逃

凡犯罪共逃亡、其轻罪囚能捕获重罪囚而首告、及轻重罪相等、但获一半以上首告者、皆免其罪。 【谓同犯罪事发、或各犯罪事发、而共逃者、若流罪囚能捕死罪囚、徒罪囚能捕流罪囚首告。又如五人共犯罪在逃、内一人能捕二人而首告之类。皆得免罪。若损伤人、及姦者、不免、仍依常法】 其因人连累致罪、而罪人自死者、听减本罪二等。 【谓因别人犯罪、连累以得罪者。如藏匿引送、资给罪人、及保勘供证不实。或失觉察、关防、鈐束、听使之类。其罪人非被刑杀而自死者、又听减罪二等】 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减罪收赎者、亦准罪人原免减等赎罪法 【谓因罪人连累以得罪。若罪人在后自首告、或遇赦恩全免、或蒙特恩减一等、二等、或罚赎之类、皆依罪人全免减等收赎之法】

同僚犯公罪

凡同僚犯公罪者、 【谓同僚官吏、连署文案、判断公事差错、而无私曲者】 并以吏典為首。首领官、减吏典一等。佐贰官、减首领官一等。长官、减佐贰官一等。 【四等官内、如有缺员、亦依四等官递减科罪。本衙门所设、无四等官者、止准见设员数递减】

○若同僚官一人有私、自依故出入人罪论。其餘不知情者、止依失出入人罪论 【谓如同僚连署文案、官吏五人、若一人有私、自依故出入人罪论。其餘四人、虽连署文案、不知有私者。止依失出入人罪论。仍依四等递减科罪】

○若申上司、不觉失错准行者、各递减下司官吏罪二等。 【谓如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之类】 若上司行下所属、依错施行者、各递减上司官吏罪三等。 【谓如布政司行下府、府行下州、州行下县之类】 亦各以吏典為首

公事失错

凡公事失错、自觉举者免罪。其同僚官吏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餘人皆免罪 【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事若未发露、但同僚判署文案、官吏一人能检举改正者、彼此俱无罪责】

○其断罪失错、已行论决者、不用此律 【谓死罪及笞杖已决讫、流罪已至配所、徒罪已役讫、此等并為已行论决。官司虽自检举、皆不免罪、各依失入人罪律、减三等。及官吏等级递减科之、故云、不用此律。其失出入人罪、虽已决放、若未发露、能自检举贴断者、皆得免其失错之罪】

○其官文书稽程、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餘人亦免罪、主典不免。 【谓文案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十日程。此外不了、是名稽程。官人自检举者、并得全免。惟当该吏典不免】 若主典自举者、并减二等 【谓当该吏典自检举者、皆得减罪二等】

共犯罪分首从

凡共犯罪者、以造意為首、随从者减一等

○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若尊长年八十以上、及篤疾、归罪於共犯罪以次尊长。 【谓如尊长与卑幼共犯罪、独坐尊长、卑幼无罪。如尊长年八十以上、及篤疾、於例不坐罪。即以共犯罪次长者当罪。又如妇人尊长、与男夫卑幼同犯。虽妇人為首、仍独坐男夫】 侵损於人者、以凡人首从论。 【侵、谓窃盗财物。损、谓斗殴杀伤之类。如父子合家同犯、并依凡人首从之法、為其侵损於人、是以不独坐尊长】 若共犯罪而首从本罪各别者、各依本律首从论 【谓如甲引他人共殴亲兄、甲依弟殴兄、杖九十、从二年半、他人依凡人斗殴论、笞二十、又如卑幼引外人盗己家财物、一十贯、卑幼以私擅用财加二等、笞四十。外人依凡盗从论、杖七十之类】

○若本条言皆者、罪无首从不言皆者、依首从法

○其犯擅入皇城宫殿等门、及私越度关、若避役在逃、及犯姦者、亦无首从 【谓各自身犯、是以亦无首从、皆以正犯科罪】

犯罪事发在逃

凡二人共犯罪、而有一人在逃、见获者称逃者為首、更无证佐、则决其从罪。后获逃者、称前人為首、鞫问是实、还依首论。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若犯罪事发而在逃者、眾证明白、即同狱成不须对问

亲属相為容隐

凡同居、 【同、谓同财共居亲属、不限籍之同异、虽无服者亦是】 若大功以上亲、 【谓另居大功以上亲属】 及外祖父母、外孙、妻之父母、女婿、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容隐、奴婢雇工人為家长隐者、皆勿论

○若漏洩其事、及通报消息、致令罪人隐匿逃避者、亦不坐 【谓有得相容隐之亲属犯罪、官司追捕、因而漏洩其事。及暗地通报消息与罪人、使令隐避逃走、故亦不坐】

○其小功以下相容隐、及漏洩其事者、减凡人三等。无服之亲、减一等 【谓另居小功以下亲属】

○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谓虽有服亲属、犯谋反谋大逆谋叛、但容隐不首者。依律科罪、故云、不同此律】

吏卒犯死罪

凡在外各衙门吏典、祗候、禁子、有犯死罪、从各衙门长官、鞫问明白、不须申稟、依律处决、然后具由申报本管上司、转达刑部奏闻知会

处决叛军

凡边境城池、若有军人谋叛、守御官捕获到官、显跡证佐明白、鞫问招承、□移都指挥使司、委官审问无冤、随即依律处治、具由申达五军都督府、奏闻知会。若有布政司按察司去处、公同审问处治。如在军前临阵擒杀者、不在此限

杀害军人

凡杀死军人者、依律处死。仍将正犯人餘丁、抵数充军

一凡谋故杀死总小旗者、正犯抵死、旗役仍令本户餘丁补当。若无本户餘丁、勾取犯人户内壮丁、抵充军数

在京犯罪军民

凡在京军民、若犯杖八十以上者、军发外卫充军。民发别郡為民

化外人有犯

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本条别有罪名

凡本条自有罪名、与名例罪不同者、依本条科断

○若本条虽有罪名、其有所规避罪重者、自从重论

○其本应罪重、而犯时不知者、依凡人论。 【谓如叔姪别处生长、素不相识。姪打叔伤。官司推问、始知是叔、止依凡人斗法。又如别处窃盗、偷得大祀神御之物。如此之类、并是犯时不知、止依凡论、同常盗之律】 本应轻者、听从本法 【谓如父不识子、殴打之后、方始得知。止依打子之法、不可以凡殴论】

加减罪例

凡称加者、就本罪上加重。 【谓如人犯笞四十、加一等、即坐笞五十、或犯杖一百、加一等、则加徒减杖、即坐杖六十、徒一年。或犯杖六十、徒一年。加一等、即坐杖七十、徒一年半。或犯杖一百、徒一年。加一等、即坐杖一百、流二千里。或犯杖一百、流二千里。加一等、即坐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之类】 称减者、就本罪上减轻。 【谓如人犯笞五十、减一等、即坐笞四十。或犯杖六十、徒一年。减一等、即坐杖一百。或犯杖一百、徒三年。减一等、即坐杖九十、徒二年半之类】 惟二死三流、各同為一减。 【二死、谓绞、斩。三流、谓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各同為一减。如犯死罪、减一等、即坐流三千里。减二等、即坐徒三年。犯流三千裡、减一等、亦坐徒三年】 加者数满乃坐。 【谓如赃加至四十贯、纵至三十九贯九百九十文、虽少一十文、亦不得科四十贯罪之类】 又加罪止於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加至於死。本条加入死者、依本条 【加入绞者、不加至斩】

一两京法司每年热审、在京以

命下之日為始、至六月终止。南京以咨文到日為始、扣二箇月止。其在外五年审录、以恤刑官入境日為始、出境日止。杂犯准徒五年者、减去一年。徒杖以下俱减等。枷号并笞罪俱释放。悉遵照

敕旨施行

称乘舆车驾

凡称乘舆车驾、及御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并同。称制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子令、并同

称期亲祖父母

凡称期亲、及称祖父母者、曾高同。称孙者、曾玄同。嫡孙承祖、与父母同。 【缘坐者、各从祖孙本法】 其嫡母、继母、慈母、养母、与亲母同。称子者、男女同 【缘坐者、女不同】

称与同罪

凡称与同罪者、止坐其罪。至死者减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在刺字绞斩之律。若受财故纵、与同罪者全科。 【至死者绞】 其故纵谋反逆叛者、皆依本律

○称准枉法论、准盗论之类、但准其罪、亦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并免刺字

○称以枉法论、及以盗论之类、皆与真犯同。刺字绞斩、皆依本律科断

一凡受财故纵与囚同罪人犯、该凌迟斩绞、依律罪止拟绞者、俱要固监缓决、候逃囚得获审豁。其卖放充军人犯者、即抵充军役。若係永远同罪者、止终本身、仍勾原犯应替子孙补伍

称监临主守

凡称监临者、内外诸司统摄所属、有文案相关涉、及虽非所管百姓、但有事在手者、即為监临。称主守者、该管文案吏典、专主掌其事、及守掌仓库狱囚杂物之类、官吏、库子、斗级攒拦、禁子、并為主守

○其职虽非统属、但临时差遣管领提调者、亦是监临主守

称日者以百刻

凡称一日者、以百刻。计工者、从朝至暮。称一年者、以三百六十日。称人年者、以籍為定。 【谓称人年纪、以附籍年甲為准】 称眾者、三人以上。称谋者、二人以上 【谋状显跡明白者、虽一人同一人之法】

称道士女冠

凡称道士女冠者、僧尼同。若於其受业师、与伯叔父母同。 【受业师、谓於寺观之内、亲承经教、合為师主者】 其於弟子、与兄弟之子同

断罪依新颁律

凡律自颁降日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断罪无正条

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輒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徒流迁徙地方

徒役各照所徒年限、并以到配所之日為始。发盐场者、每日煎盐三斤。铁冶者、每日炒铁三斤。

另项结课

直隶府州

江南、发山东盐场

江北、发河间盐场

福建布政司府分、发两淮盐场

浙江布政司府分、发山东盐场

江西布政司府分、发泰安、莱芜等处铁冶

湖广布政司府分、发广东海北盐场

河南布政司府分、发浙东盐场

山东布政司府分、发浙东盐场

山西布政司府分、发巩昌铁冶

北平布政司府分、发平阳铁冶

陜西布政司府分、发大寧绵州盐井

广西布政司府分、发两淮盐场

广东布政司府分、发浙西盐场

海北海南府分、发进贤新喻铁冶

四川布政司府分、发黄梅兴国铁冶

流三等、照依地裡远近、定发各处荒芜、及濒海州县安置

直隶府州、流陜西

福建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

浙江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

江西布政司府分、流广西

湖广布政司府分、流山东

河南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北平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陜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广西布政司府分、流广东

广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四川布政司府分、流广西

边远充军

直隶府州

江南发

定辽都指挥使司

北平都指挥使司所辖永平卫

山西都指挥使司

陜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兰州卫 河州卫

江北发

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四川都指挥使司所辖贵州卫 雅州千户所

福建布政司府分、发北平都指挥使司所辖永平卫

浙江布政司府分、发定辽都指挥使司

江西布政司府分、发山西都指挥使司

湖广布政司府分、发山西都指挥使司

河南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 太平千户所

山东布政司府分、发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山西布政司府分、发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北平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 太平千户所

陜西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 太平千户所

广西布政司府分、发陜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兰州卫 河州卫

广东布政司府分、发山西行都指挥使司

四川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 太平千户所

一凡问该充军者、在京行兵部定卫。在外係巡抚有行者、巡抚定卫。巡按有行者、巡按定卫。其所属自问者、有巡抚处、申呈巡抚。无巡抚处、巡按定拨。若係通详抚按者、听从巡抚定拨。俱抄招行兵部知会。其问该口外為民者、亦抄招解送户部编发

一凡问发充军、及口外為民者、免其运炭纳米等项、并律该决杖、就拘当房家小起发随住、其餘人口、存留原籍办纳粮差。若发边卫充军者、原係边卫、发极边、原係极边、常川守哨。其无极边字样者、远不过三千里程限不过一二月。发口外為民者、原係口外、并边境民人、发别处极边。前二项人犯、虽有共犯、本例不言不分首从者、仍依首从法科断、為从者、照常发落

一凡永远充军、或奉有

特旨、处发叛逆家属子孙、止於本犯所遗亲枝内勾补、尽绝即与开豁。若未经发遣、在监病故、免其勾补。其真犯死罪、免死充军者、以著伍后所生子孙替役、不许行勾原籍子孙、以万历十三年新例颁行到日為始。已前勾补过者、不得混行告脱。其餘杂犯死罪、并徒流等罪、照例充军、及口外為民者、俱止终本身

一凡充军、及口外為民人犯、属军卫者、军卫僉解、係

王府军校人役、於护卫司僉解、无护卫者、行长史司、於本犯亲属、或本府人役内僉解、不许偏累有司。违者、查提究问。如无亲属或本府人役数少、难以僉解、仍行原问衙门议处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二

律例三 【吏律】

职制

选用军职

凡守御去处、千户、百户、镇抚有闕、一具闕本、实封御前开拆。一行都指挥使司、转达五军都督府、奏闻取白上裁选用。若先行委人权管、希望实授者、当该官吏、各杖一百、罢职役充军。若选用总旗、须於戳过铁鎗人内委用。其小旗从便选充、不拘此律

一跟随内臣将官头目、不分有无职役人等、若非奏带、不许报功。果係奏带获功、该陞职役、只合註於本管衙门、不许希求註於锦衣卫。违者、该陞职役俱革罢。扶同勘报者、参究治罪。若文武职官人等、不由銓选推举、径自朦朧奏请、希求进用、夤缘奔竞、乞

恩传奉等项、阻坏

祖宗选法者、俱问罪。武职、降级调卫、旗军舍餘、发边卫、俱带俸食粮差操。文职、黜退為民

一军职五年一次考选见任管军管事、若营求嘱託者、就指名黜退、永令带俸差操。其刁泼之徒、不得与选、輒生事端、教唆陷害已选官员者、问罪、不分官军、俱调边卫带俸食粮差操

大臣专擅选官

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

○若大臣亲戚、非奉特旨、不许除授官职。违者、罪亦如之

○其见任在朝官员、面諭差遣、及改除、不问远近、託故不行者、并杖一百、罢职不叙

文官不许封公侯

凡文官非有大功勋於国家、而所司朦朧奏请、輒封公侯爵者、当该官吏、及受封之人、皆斩。其生前出将入相、能除大患、尽忠报国者、同开国功勋、一体封侯諡公、不拘此律

官员袭廕

凡文武官员应合袭廕职事、并令嫡长子孙袭廕。如嫡长子孙有故、嫡次子孙袭廕。若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廕。如无庶出子孙、许令弟姪应合承继者袭廕。若庶出子孙、及弟姪不依次序、搀越袭廕者、杖一百、徒三年

○其军官子孙、年幼未能承袭者、申闻朝廷、纪录姓名、关请俸给、优赡其家。候年一十六岁、方令袭职、管军办事。如委绝嗣、无可承袭者、亦令本人妻小、依例关请俸给、养赡终身。若将异姓外人、乞养為子、瞒昧官府、诈冒承袭者、乞养子杖一百、发边远充军。本家所关俸给、截日住罢。他人教令者、并与犯人同罪

○若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凡军职袭替、有不由军功、例该减革、却行捏奏兵部官吏、阻坏选法者、问调边卫带俸差操

一凡军官子孙、告要袭替、移文保勘、如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浙江、十五年之外、南北直隶、湖广、陜西、河南、山东、山西、辽东、十二年之外。人文不曾到部者、不准袭替、发原卫所、随舍餘食粮差操。中间果因追徵钱粮未完、缘事提问未结、及年幼例不应袭、以完事出幼之日為始、亦照前、云南等处十五年、直隶等处十二年之内、但有抚按官给与明文、及限内告有执照者、照旧袭替、若都司本卫所官、勒掯财物、故意刁难、不与保送者、问发带俸差操

一凡保到军职应袭儿男弟姪、但有姻族、并无干人奏告姦生乞养、伦序不明等情、已经勘明、缴报兵部、原告又行捏词奏告者、问罪。属军卫者、调边卫差操。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应袭者、即与入选。原词立案不行

一官军军丁、有将户内弟姪子孙、过房与人、或被官豪势要和买、改易姓名者、不分年岁远近、许其赎取归宗听继。若占吝不发者、所在官司、追究治罪。其诱买各边军丁者、问发极边卫分充军

一军职犯该人命、失机、强盗、真犯死罪、及饶死充军、不分已决遣监故、并强盗脱逃自縊、子孙俱不准承袭。其有例前袭过、若洪武永乐年间犯事、就在洪武永乐年间承袭者、子孙照旧承袭。若洪熙以后犯事、子孙虽袭过三五辈、一体查革。其犯该永远充军者、若洪武永乐年间有功之人子孙、除本人子孙革袭外、许保送立功之人次房无碍子孙、於祖职上降一级承袭。如无次房、即行停革。若洪熙元年以后、有功陞职者、子孙不分有无次房、通不准承袭

一凡军职犯该侵盗钱粮、问拟永远军罪、例应次房子孙承袭者、除正犯见在、及有子孙、务要追赃完日、方许保送得袭之人承袭。若正犯故绝、遗有该追钱粮、准令得袭之人、先行承袭、扣俸还官。若赃银至数百两、米数百石以上、扣至十年、犹不能完者、餘赃应否开豁、抚按官勘明、奏请定夺

一凡各处保送卫所袭替军职、务要严加查覈、但係管运、曾经漕司参提、应追还官入官赃银、或掛欠京通仓库各项钱粮、或犯该充军降级、曾经完结、果无违碍、方许保送。如有朦朧保送者、掌印官、及首先出结之人、问罪、带俸差操。有赃、以枉法从重论。承袭之人、照旧监追、完日、降一级承袭。其有不係充军降级、勘產尽绝、不能办纳者、许其先行袭替、扣俸还官

一军职犯知强盗后分赃满贯充军者、子孙袭职、或优给俱於应袭职事上降三级

一凡军职将乞养异姓、与抱养族属疏远之人、用财买嘱冒袭、及受财、将官职卖与同姓、或异姓人冒袭、已经到部袭过者、俱照奉

成祖皇帝钦定、妄告冒袭不实的官、连那保勘的官、都罢了职、揭了黄、永不得袭。其保勘官、将受财、首先出与保结者、為坐。卫所并都司掌印僉书官连名保结者、俱依律减等科断。有赃者、并以枉法论。若朦朧保送违碍子孙弟姪者、俱照常发落。其异姓买袭之人、比照乞养子冒袭律、发边卫充军

一各处土官袭替、其通事人等、及各处逃流军囚客人、拨置土官亲族、不该承袭之人争袭、劫夺仇杀者、俱问发极边烟瘴地面充军一应袭舍人、若父见在、诈称死亡、冒袭官职者、事发问罪、调边卫充军。候父故之日、令以次儿男承袭。如无以次儿男、令次房子孙承袭

一凡校尉事故、必须册籍有名亲生儿男弟姪替补。若官旗将别姓朦朧诈冒替补者、问罪、官旗调外卫带俸食粮差操。冒替之人、亦调卫充军

滥设官吏

凡内外各衙门、官有额定员数、而多餘添设者、当该官吏、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若吏典、知印、承差、祗候、禁子、弓兵人等、额外滥充者、杖一百迁徙。容留一人、正官笞二十。首领官笞三十。吏笞四十。每三人、各加一等。并罪止杖一百、罪坐所由

○其罢闲官吏、在外於预官事、结揽写发文案、把持官府、蠹政害民者、并杖八十、於犯人名下、追银二十两、付告人充赏。仍於门首书写过名、三年不犯、官為除去。再犯、加二等迁徙。有所规避者、从重论

○若官府税粮由帖、户口籍册、雇募攒写者、勿论

一京官假託雇役名色、受财卖放办事吏典者、官以赃论。吏发原籍為民。若吏典恃顽、私自在逃一年以上者、亦问发為民

一内外大小衙门、拨到吏典、照缺收参。若旧吏索要顶头钱者、事发问罪、不分得财多寡、俱照行止有亏事例、革役為民

一吏典撒泼抗拒、诬告本管官员、及犯该誆骗诈欺、恐吓取财、未得入已、并偷盗自首者、俱发原籍為民

一在京大小衙门当该吏典、有患病一箇月者、勘实、就将该支俸粮、截日住支。名缺、行移吏部拨补。待病痊日、仍送原役衙门、收候参补。若有姦懒託故、以图改拨者、问发原籍為民

一各处司府州县卫所等衙门、主文书算、快手、皂隶、总甲、门禁、库子人等、久恋衙门、说事过钱、把持官府、飞诡税粮、起灭词讼、陷害良善、及卖放强盗、诬执平民、為从事发有显蹟、情重者、旗军问发边卫、民并军丁发附近、俱充军。情轻者、问罪、枷号一箇月。纵容官员、作罢软黜退。失觉察者、照常发落。若各乡里书、飞诡税粮二百石以上者、亦问发边卫充军

贡举非其人

凡贡举非其人、及才堪时用、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杖八十。每二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所举之人、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主司考试艺业技能而不以实者、减二等

○失者各减三等

一应试举监生儒、及官吏人等、但有怀挟文字银两、并越捨与人换写文字者、俱遵照

世宗皇帝圣旨、拏送法司问罪、仍枷号一箇月、满日发為民。其旗军夫匠人等、受财代替夹带传递、及纵容不举察捉拏者、旗军调边卫食粮差操。夫匠发口外為民。官纵容者、罚俸一年。受财、以枉法论。若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其武场有犯怀挟等弊、俱照此例拟断

一监生生员撒泼嗜酒、挟制师长、不守监规学规者、问发充吏。挟妓赌博、出入官府起灭词讼、说事过钱、包揽物料等项者、问发為民

举用有过官吏

凡官吏曾经断罪、罢职役不叙者、诸衙门不许朦朧保举。违者、举官及匿过之人、各杖一百、罢职役不叙

一文职官员、举贡官恩、援例监生、并省祭、知印、承差人等、曾经考察论劾罢黜、及為事问革、年老事故、例不入选者、若买求官吏、增减年岁、改洗文卷、隐匿公私过名、或诈作丁忧起復、以图选用、事发问罪、吏部门首枷号一箇月。已除授者、发边卫、未除授者、发附近、各充军终身。其起送官吏、不分军卫有司、但知情受贿者、亦发附近充军。若原不知情、止是失於觉察者、照常发落

擅离职役

凡官吏无故擅离职役者、笞四十。若避难、因而在逃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所避事重者、各从重论

○其在官应直不直、应宿不宿、各笞二十。若主守仓库务场狱囚杂物之类、应直不直、应宿不宿、各笞四十

一监生不分在监在歷、私逃回籍、三箇月之上、发回原学肄业。半年以上、问革為民

一监生不分在监在歷、及各衙门办事官吏承差、不许倩人代替、违者、俱问罪、照行止有亏事例、问革為民。其代替者、别有职役、一体问革

官员赴任过限

凡已除官员、在京者、以除授日為始、在外者、以领照会日為始、各依已定程限赴任。若无故过限者、一日笞一十。每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并附过还职

○若代官已到、旧官各照已定限期、交割户口钱粮刑名等项、及应有卷宗籍册完备、无故十日之外、不离任所者、依赴任过限论、减二等

○其中途阻风被盗、患病丧事、不能前进者、听於所在官司给凭、以备照勘。若有规避、诈冒不实者、从重论。当该官司、符同保勘者。罪同

一凡官员赴任、两司方面、行太僕苑马寺卿、少卿、及盐运司府州县正官、除原定硃限外。有违至一月以上、问罪。三月以上、送部别用。半年以上、罢职。两京凡领札凭官员、及在外佐贰首领杂职等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半年以上、降级别用。八箇月以上、罢职。虽有中途患帖、并不准理。其进表朝覲给由公差等项復任官员、违限者、各照前例拟断

一陞除出外文职、已经领

敕领凭、若无故迁延过半月之上、不辞朝出城者、参提问罪。若已辞出城、復入城潜住者、改降别用

无故不朝参公座

凡大小官员、无故在内不朝参、在外不公座署事、及官吏给假限满、无故不还职役者、一日笞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八十、并附过还职

擅勾属官

凡上司催会公事、立案定限、或遣牌、或差人、行移所属衙门督併。如有迟错、依律论罪。若擅勾属官、拘唤吏典听事、及差占推官司狱、各州县首领官、因而妨废公务者、笞四十。若属官承顺逢迎、及差拨吏典、赴上司听事者、罪亦如之。其有必合追对刑名、查勘钱粮、监督造作重事、方许勾问、事毕、随即发落。无故稽留三日者。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官吏给由

凡各衙门官吏、给由到吏部、限五日付勘完备、以凭类选銓注。若不即付勘完备者、迟一日、吏典笞一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首领官减一等

○若公私过名、隐漏不报者、以所隐之罪坐之。若罚赎记过者、亦各以所罚所记之罪坐之若报重罪為轻罪者、坐以所剩罪。当该官司、符同隐漏者、与同罪。承报而差漏、及上司失於查照者、并以失错漏报卷宗科断

○其漏附行止者、一人至三人、吏典笞一十。每三人加一等。罪止笞四十

○若有增减月日、更易地方、改换出身、蔽匿过名者、并杖一百、罢职役不叙

○有所规避、及受赃者、各从重论

一凡官员三年任满给由、以领文日為始、若到部过限四箇月之上、送问。一年之上、发回致仕。其九年任满者、一年之上送问。二年之上、发回致仕。虽有事故、并不准理。若九年已满、託故在任久住、不行赴部、及不申缺者、参提究问、就彼革职回籍、冠带闲住

一在外吏典、除役内丁忧、及人多缺少、在官服役听参外。若一考满后、不行转参、两考满后、不行给由、展转捏故、在役管事、或歇役三年之上、就彼问发為民。中间虽有事故、亦不准理。其故违收参起送官吏、参问治罪。若两考役满、接丧丁忧服满、迁延三年之上、不行起復者、亦发為民。其未及三年者、果有事故实蹟、各该衙门保结起送、吏部查照定夺。虽在三年之内起送、过限到部者、送问重歷

姦党

凡姦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亦斩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為奴、财產入官

○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若大不避权势、明具实跡、亲赴御前执法陈诉者、罪坐姦臣。言告之人、与免本罪、仍将犯人财產均给充赏。有官者、陞二等。无官者、量与一官、或赏银二千两

交结近侍官员

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啟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一弘治元年、四月初二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罢闲官吏、在京潜住、有擅出入禁门交结的、各门官仔细盘詰、拏送锦衣卫、著实打一百、发烟瘴地面永远充军。钦此

上言大臣德政

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姦党。务要鞠问、穷究来歷明白、犯人处斩。妻子為奴。财產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公式

讲读律令

凡国家律令、参酌事情轻重、定立罪名、颁行天下、永為遵守。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每遇年终、在内从察院、在外从分巡御史、提刑按察司官、按治去处考校。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附过。三犯於本衙门递降叙用。其百工技艺诸色人等、有能熟读讲解、通晓律意者、若犯过失、及因人连累致罪、不问轻重、并免一次。其事干谋反逆叛者、不用此律

○若官吏人等、挟诈欺公、妾生异议、擅為更改、变乱成法者、斩

制书有违

凡奉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杖一百。违皇太子令旨者、同罪。违亲王令旨者、杖九十。失错旨意者、各减三等

○其稽缓制书、及皇太子令旨者、一日笞五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稽缓亲王令旨者、各减一等

弃毁制书印信

凡弃毁制书、及起马御宝圣旨、起船符验、若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斩。若弃毁官文书者、杖一百。有所规避者、从重论。事干军机钱粮者、绞。当该官吏、知而不举、与犯人同罪。不知者不坐。误毁者、各减三等。其因水火盗贼毁失、有显蹟者、不坐

○凡遗失制书圣旨、符验、印信、巡牌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若官文书、杖七十。事干军机钱粮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俱停俸责寻、三十日得见者、免罪

○若主守官物、遗失簿书、以致钱粮数目错乱者、杖八十。限内得见者、亦免罪

○其各衙门吏典考满替代者、明立案验、将原管文卷、交付接管之人、违者、杖八十。首领官吏、不候交割、符同给由者、罪亦如之

上书奏事犯讳

凡上书若奏事、误犯御名、及

庙讳者、杖八十。餘文书误犯者、笞四十。若為名字触犯者杖一百。其所犯御名、及

庙讳声音相似、字样分别、及有二字止犯一字者、皆不坐罪

○若上书及奏事错误、当言原免而言不免、当言千石而言十石之类、有害於事者、杖六十。申六部错误、有害於事者、笞四十。其餘衙门文书错误者、笞二十。若所申虽有错误、而文案可行、不害於事者、勿论

事应奏不奏

凡军官犯罪、应请旨而不请旨、及应论功上议而不上议当该官吏处绞

○若文职有犯、应奏请而不奏请者、杖一百。有所规避、从重论

○若军务、钱粮、选法、制度、刑名、死罪、灾异、及事应奏而不奏者、杖八十。应申上而不申上者、笞四十

○若已奏已申、不待回报而輒施行者、并同不奏不申之罪

○其合奏公事、须要依律定拟、具写奏本。其奏事及当该官吏、僉书姓名、明白奏闻。若有规避、增减紧关情节、朦朧奏准施行、已后因事发露、虽经年远、鞫问明白、斩

○若於亲临上司官处、稟议公事、必先随事详陈可否、定拟稟说。若准拟者、上司置立印署文簿、附写略节缘由、令首领官吏、书名画字、以凭稽考。若将不合行事务、妄作稟准、及窥伺公务冗併、乘时朦朧稟说施行者、依诈传各衙门官员言语律科罪。有所规避者、从重论

一凡

王府发放一应事务、所司随即奏闻。必待

钦准、方许奏行。若不奏闻、及已奏不待回报、擅自承行者、一体治以重罪。其在京各

王出府之日、法司即查前例、通行长史司知会遵守

出使不復命

凡奉制敕出使不復命、干预他事者、杖一百。各衙门出使不復命、干预他事者、常事杖七十。军情重事、杖一百。若越理犯分、侵人职掌行事者、笞五十

○若回还后、三日不缴纳圣旨者、杖六十。每二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不缴纳符验者、笞四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若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

漏泄军情大事

凡闻知朝廷、及总兵将军、调兵讨袭外番、及收捕反逆贼徒、机密大事、而輒漏泄於敌人者、斩。若边将报到军情重事而漏泄者、杖一百、徒二年。仍以先传说者為首。传至者為从、减一等

○若私开官司文书印封看视者、杖六十。事干军情重事者、以漏泄论

○若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於人者、斩。常事杖一百、罢职不叙

一在京在外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往来、投託管顾、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问发边卫充军。军职有犯、调边卫带俸差操。通事并伴送人等。係军职者、从军职之例。係文职者、革职為民

官文书稽程

凡官文书稽程者、一日、吏典笞一十。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首领官各减一等

○若各衙门遇有所属申稟公事、随即详议可否、明白定夺回报。若当该官吏、不与果决、舍糊行移、互相推调、以致耽误公事者、杖八十。其所属将可行事件、不行区处、作疑申稟者、罪亦如之。其所行公事已果决、行移或有未绝、或不完者、自依官文书稽程论罪

照刷文卷

凡照刷有司有印信衙门文卷、迟一宗二宗、吏典笞一十。三宗至五宗、笞二十。每五宗、加一等。罪止笞四十。府州县首领官、及仓库务场局所河泊等官、各减一等

○失错及漏报一宗、吏典笞二十。二宗三宗、笞三十。每三宗、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府州县首领官、及仓库务场局所河泊等官、各减一等。其府州县正官、巡检、一宗、至五宗、罚俸钱一十日。每五宗、加一等。罚止一月

○若钱粮埋没、刑名违枉等事、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

磨勘卷宗

凡磨勘出各衙门未完文卷、曾经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照刷驳问迟错、经隔一季之后、钱粮不行追徵足备者、提调官吏、以未足之数十分為率、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刑名造作等事、可完而不完、应改正而不改正者、笞四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若有隐漏不报磨勘者、一宗笞四十。每一宗、加一等。罪止杖八十。事干钱粮者、一宗杖八十。每一宗、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有所规避者、从重论

○若官吏闻知事发、旋补文案、以避迟错者、钱粮计所增数、以虚出通关论。刑名等事、以增减官文书论。同僚若本管上司、知而不举、及符同作弊者、同罪。不知情及不同署文案者、不坐

同僚代判署文案

凡应行官文书、而同僚官代判署者、杖八十。若因遗失文案而代者、加一等。若有增减出入、罪重者、从重论

增减官文书

凡增减官文书者、杖六十。若有所规避、杖罪以上、各加本罪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未施行者、各减一等。规避死罪者、依常律。其当该官吏、自有所避、增减文案者罪同。若增减以避迟错者、笞四十

○若行移文书、误将军马钱粮、刑名重事、紧关字样、传写失错、而洗补改正者、吏典笞三十。首领官失於对同、减一等。干碍调拨军马、及供给边方军需钱粮数目者、首领官吏典皆杖八十。若有规避、故改补者、以增减官文书论。未施行者、各减一等。因而失误军机者、无问故失、并斩。若无规避、及常行字样、偶然误写者、皆勿论

封掌印信

凡内外各衙门印信、长官收掌、同僚佐贰官、用纸於印面上封记、俱各画字。若同僚佐贰官差故、许首领官封印、违者杖一百

漏使印信

凡各衙门行移出外文书、漏使印信者、当该吏典、对同首领官、并承发、各杖六十

○全不用印者、各杖八十

○干碍调拨军马、供给边方军需钱粮者、各杖一百。因而失误军机者、斩

漏用钞印

凡印钞不行仔细、致有漏印、及倒用印者、一张笞一十。每三张、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若宝钞库不行用心检□朦朧交收在内者、罪亦如之

擅用调兵印信

凡总兵将军、及各处都指挥使司印信、除调度军马、办集军务、行移公文用使外、若擅出批帖、假公营私、照送物货者、首领官吏、各杖一百、罢职役不叙。正官奏闻区处

信牌

凡府州县置立信牌、量地远近、定立程限、随事销缴。违者、一日笞一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

○若府州县官、遇有催办事务、不行依律发遣信牌、輒下所属守併者、杖一百 【谓如府官不许入州衙、州官不许入县衙。县官不许下乡村之类】 其点视桥梁圩岸、驛传递铺、踏勘灾伤、检尸捕贼抄札之类、不在此限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三

律例四 【户律一】

户役

脱漏户口

凡一户全不附籍、有赋役者、家长杖一百、无赋役者、杖八十。附籍当差

○若将他人隐蔽在户不报、及相冒合户附籍、有赋役者、亦杖一百。无赋役者、亦杖八十。若将另居亲属隐蔽在户不报、及相冒合户附籍者、各减二等。所隐之人、并与同罪。改正立户、别籍当差、其同宗伯叔弟姪及婿、自来不曾分居者、不在此限

○其见在官役使办事者、虽脱户、止依漏口法

○若隐漏自已成丁人口不附籍、及增减年状、妄作老幼废疾、以免差役者、一口至三口、家长杖六十。每三口、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不成丁三口至五口、笞四十。每五口、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入籍当差

○若隐蔽他人丁口不附籍者、罪亦如之。所隐之人与同罪。发还本户、附籍当差

○若里长失於取勘、致有脱户者、一户至五户、笞五十。每五户、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漏口者、一口至十口、笞三十。每十口、加一等。罪止笞五十。本县提调正官、首领官吏、脱户者、十户笞四十。每十户、加一等。罪止杖八十。漏口者、十口笞二十。每三十口、加一等。罪止笞四十。知情者、并与犯人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若官吏曾经三次立案取勘、已责里长文状、叮嚀省諭者事发、罪坐里长

人户以籍為定

凡军民驛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為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若诈称各卫军令不当军民差役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

一军户子孙、畏惧军役、另开户籍、或於别府州县。入赘寄籍等项、及至原卫发册清勾、买嘱原籍官吏里书人等、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俱问罪。正犯发烟瘴地面、里书人等、发附近卫所、俱充军。官吏参究治罪

一各处卫所、并护卫仪卫司官军舍餘人等、及灶户置买民田、一体坐派粮差。若不纳粮当差、致累里长包陪者、俱问罪、其田入官

私刱菴院及私度僧道

凡寺观菴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刱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远充军。尼僧女冠、入官為奴

○若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寺观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

一凡僧道擅收徒弟、不给度牒、及民间子弟、户内不及三丁、或在十六以上而出家者、俱枷号一箇月。并罪坐所由。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各罢职还俗

一僧道犯罪、虽未给度牒、悉照僧道科断。该还俗者、查发各原籍当差。若仍於原寺观菴院、或他寺观菴院潜住者、并枷号一箇月、照旧还俗。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各治以罪

一凡汉人出家、习学番教、不拘军民、曾否关给度牒、俱问发原籍各该军卫有司当差。若汉人冒诈番人者、发边远充军

立嫡子违法

凡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长子。不立长子者、罪亦同

○若养同宗之人為子、所养父母无子而捨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若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

○其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若以子与异姓人為嗣者、罪同、其子归宗

○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

○若立嗣虽係同宗、而尊卑失序者、罪亦如之。其子亦归宗、改立应继之人

○若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一凡无子立嗣、除依律令外。若继子不得於所后之亲、听其告官别立。其或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若於昭穆伦序不失、不许宗族指以次序告争、并官司受理。若义男女婿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

大明令分给财產。若无子之人家贫、听其卖產自赡

收留迷失子女

凡收留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卖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若得迷失奴婢而卖者、各减良人罪一等。被卖之人不坐、给亲完聚

○若收留在逃子女、而卖為奴婢者、杖九十、徒二年半。為妻妾子孙者、杖八十、徒二年。若得在逃奴婢而卖者、各减良人罪一等。其被卖在逃之人、又各减一等。若在逃之罪重者、自从重论

○其自收留為奴婢妻妾子孙者、罪亦如之。隐藏在家者、并杖八十

○若买者、及牙保知情、减犯人罪一等、追价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价还主

○若冒认良人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冒认他人奴婢者、杖一百

赋役不均

凡有司科徵税粮、及杂泛差役、各验籍内户口田粮、定立等第科差。若放富差贫、那移作弊者、许被害贫民、赴拘该上司、自下而上陈告。当该官吏、各杖一百。若上司不為受理者、杖八十。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一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官、直隶巡按御史、严督府州县掌印正官、审编均徭、从公查照岁额差使、於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餘剩银两。贫难下户、并逃亡之数、听其空閒、不许徵银、及额外滥设听差等项差科。违者、听抚按等官纠察问罪、奏请改调。若各官容情不举、各治以罪

一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掌印官、如遇各部派到物料、从公斟酌所属大小丰歉坐派、若豪猾规利之徒、买嘱吏书、妄稟编派下属、承揽害民者、俱问发附近卫所充军。各该掌印官听从者、参究治罪

丁夫差遣不平

凡应差丁夫杂匠、而差遣不均平者、一人笞二十。每五人、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若丁夫杂匠承差、而稽留不著役、及在役日满、而所司不放回者、一日笞一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隐蔽差役

凡豪民令子孙弟姪、跟随官员、隐蔽差役者、家长杖一百。官员容隐者、与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跟随之人、免罪充军

○其功臣容隐者、初犯、免罪附过。再犯、住支俸给一半。三犯、全不支给。四犯、依律论罪

禁革主保里长

凡各处人民、每一百户内、议设里长一名、甲首一十名、轮年应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若有妄称主保、小里长、保长、主首等项名色、生事扰民者、杖一百、迁徒

○其合设耆老、须於本乡年高有德、眾所推服人内选充、不许罢閒吏卒、及有过之人充应。违者、杖六十、当该官吏笞四十

逃避差役

凡民户逃往邻境州县、躲避差役者、杖一百、发还原籍当差。其亲管里长、提调官吏故纵、及邻境人户、隐蔽在已者、各与同罪。若里长知而不逐遣、及元管官司、不移文起取、若移文起取、而所在官司占吝不发者、各杖六十。其在洪武七年十月以前、流移他郡、曾经附籍当差者、勿论。限外逃者、论如律

○若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逃者、一日笞一十。每五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提调官吏故纵者、各与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不觉逃者、五人笞三十。每五人、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不及五名者、免罪

一沿边沿海地方军民人等、躲避差役、逃入土夷洞寨海岛潜住、究问情实、俱发边远卫分永远充军。本管里长总小旗、及两邻、知而不首者、各治以罪。有能擒拏送官者、不问汉土军民、量加给赏

点差狱卒

凡各处狱卒、於相应惯熟人内、点差应役。令人代替者、笞四十

私役部民夫匠

凡有司官私役使部民、及监工官私役使夫匠出百里之外、及久占在家使唤者、一名笞四十。每五名、加一等。罪止杖八十。每名计一日、追给雇工钱六十文。若有吉凶、及在家借使杂役者、勿论。其所使人数、不得过五十名。每名不得使过三日、违者、以私役论

别籍异财

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產者、杖一百 【须祖父母父母亲告乃坐】 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產者、杖八十 【须期亲以土尊长亲告乃坐】

卑幼私擅用财

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二十贯笞二十。每二十贯、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同居尊长、应分家财不均平者、罪亦如之

收养孤老

凡鰥寡孤独、及篤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田宅

欺隐田粮

凡欺隐田粮、脱漏版籍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所隐税粮、依数徵纳

○若将田土移坵换(土商)、那移等则、以高作下、减瞒粮额、及诡寄田粮、影射差役、并受寄者、罪亦如之。其田改正收科当差

○里长知而不举、与犯人同罪

○其还乡復业人民、丁力少而旧田多者、听从儘力耕种、报官入籍、计田纳粮当差。若多餘占田而荒芜者、三亩至十亩笞三十。每十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其田入官。若丁力多而旧田少者、告官、於附近荒田内、

验力拨付耕种

一凡

宗室置买田產、恃强不纳差粮者、有司查实、将管庄人等问罪。仍计算应纳差粮多寡、抵扣禄米。若有司阿纵不举者、听抚按官参奏重治

检踏灾伤田粮

凡部内有水旱霜雹、及蝗蝻為害、一应灾伤田粮、有司官吏、应准告而不即受理、申报检踏、及本管上司、不与委官覆踏者、各杖八十。若初覆检踏官吏、不行亲诣田所、及虽诣田所、不為用心从实检踏、止凭里长甲首、朦朧供报、中间以熟作荒、以荒作熟、增减分数、通同作弊、瞒官害民者、各杖一百、罢职役不叙。若致枉有所徵免粮数。计赃重者、坐赃论。里长甲首、各与同罪。受财者并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其检踏官吏及里长甲首、失於关防、致有不实者、计田十亩以下、免罪。十亩以上至二十亩、笞二十。每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若人户将成熟田地、移坵换(土商)、冒告灾伤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合纳税粮、依数追徵入官

功臣田土

凡功臣之家、除拨赐公田外、但有田土、从管庄人尽数报官、入籍纳粮当差。违者、一亩至三亩、杖六十。每三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罪坐管庄之人、其田入官。所隐税粮、依数徵纳。若里长及有司官吏、踏勘不实、及知而不举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盗卖田宅

凡盗卖换易、及冒认、若虚钱实契典买、及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笞五十。每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係官者、各加二等

○若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将互争及他人田產、妄作已业、朦朧投献官豪势要之人、与者、受者、各杖一百、徒三年

○田產及盗卖过田价、并递年所得花利、各还官给主

○若功臣初犯、免罪附过。再犯、住支俸给一半。三犯。全不支给。四犯、与庶人同罪

一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卖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若子孙将公共祖坟山地、朦朧投献

王府、及内外官豪势要之家、私捏文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田地给还应得之人、及各寺观、坟山地、归同宗亲属、各管业。其受投献家长、并管庄人、参究治罪。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处空闲地土、

祖宗朝、俱听民儘力开种、永不起科。若有占夺投献者、悉照前例问发

一凡用强占种屯田五十亩以上、不纳子粒者、问罪、照数追纳完日、官调边卫带俸差操。旗军军丁人等、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其屯田人等、将屯田典卖与人、至五十亩以上与典主买主、各不纳子粒者、俱照前问发。若不满数、及上纳子粒不缺、或因无人承种而侵占者、照常发落。管屯等官、不行用心清查者、纠奏治罪

一西山一带密邇京师地方、内外官豪势要之家、私自开窑卖煤、凿山卖石、立厂烧灰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干碍内外官员、参奏提问

一大同、山西、宣府、延绥、寧夏、辽东、蓟州、紫荆、密云等边、分守守备备御、并府州县官员、禁约该管官旗军民人等、不许擅自入山、将应禁林木砍伐贩卖。违者、问发南方烟瘴卫所充军。若前项官员有犯、文官革职為民。武官革职差操。镇守并副参等官有犯、指实参奏。其经过关隘河道守把官军、容情纵放者、究问治罪

任所置买田宅

凡有司官吏、不得於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典买田宅

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不过割者、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

○若将已典卖与人田宅、朦朧重復典卖者、以所得价钱计赃、准窃盗论、免刺、追价还主、田宅从元典买主為业。若重復典买之人、及牙保知情者、与犯人同罪、追价入官。不知者不坐

○其所典田宅园、林碾磨等物、年限已满、业主备价取赎、若典主託故不肯放赎者、笞四十。限外递年所得花利、追徵给主、依价取赎。其年限虽满、业主无力取赎者、不拘此律

一告争家财田產、但係五年之上、并虽未及五年、验有亲族写立分书已定、出卖文约是实者、断令照旧管业、不许重分再赎、告词立案不行

盗耕种官民田

凡盗耕种他人田者、一亩以下、笞三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荒田减一等。强者、各加一等。係官者、各又加二等。花利归官主

一成化十年、七月十一日、节该钦奉

宪宗皇帝圣旨、陜西榆林等处近边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明白、敢有那移条款、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墻界石种田者、依律问拟、追徵花利完日、军职降调甘肃卫分差操。军民係外处者、发榆林卫充军。係本处者、发甘肃卫充军。有毁坏边墻、私出境外者、枷号三箇月发落。钦此

荒芜田地

凡里长部内、已入籍纳粮当差田地、无故荒芜、及应课种桑麻之类而不种者、俱以十分為率。一分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县官各减二等。长官為首、佐职為从。人户亦计荒芜田地、及不种桑麻之类、以五分為率、一分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追徵合纳税粮还官 【应课种桑枣、黄麻、苧麻、绵花、蓝靛、红花之类。各随乡土所宜种植】

弃毁器物稼穡等

凡弃毁人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穡者、计赃、准窃盗论、免剌。官物加二等。若遗失及误毁官物者、各减三等、并验数追偿。私物者、偿而不坐罪若毁人坟塋内碑碣石兽者、杖八十。毁人神主者、杖九十。若毁损人房屋墻垣之类者、计合用修造雇工钱、坐赃论、各令修立。官屋加二等。误毁者、但令修立、不坐罪

擅食田园□果

凡於他人田园擅食□果之类、坐赃论。弃毁者、罪亦如之。其擅将去、及食、係官田园□果、若官造酒食者、加二等。主守之人给与、及知而不举者、与同罪。若主守私自将去者、并以监守自盗论

私借官车船

凡监临主守、将係官车船店舍碾磨之类、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验日追雇赁钱入官。若计雇赁钱重者、各坐赃论、加一等

婚姻

男女婚姻

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 【谓先已知夫身疾残老幼庶养之类】 而輒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

○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知情、与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财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者、罪亦如之、不追财礼

○其未成婚男女、有犯姦盗者、不用此律

○若為婚而女家妄冒者、杖八十【谓如女有残疾、却令姊妹妄冒相见、后却以残疾女成婚之类】追还财礼。男家妄冒者、加一等【谓如与亲男定婚、□与义男成婚、又如男有残疾、却令弟兄妄冒相见、后却以残疾男成婚之类】不追财礼、未成婚者、仍依原定。已成婚者离异

○其应為婚者、虽已纳聘财、期约未至、而男家强娶、及期约已至、而女家故违期者、并笞五十

○若卑幼或仕宦、或买卖在外、其祖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兄、姊、后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婚者、仍旧為婚。未成婚者、从尊长所定。违者、杖八

典雇妻女

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為妻妾者、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妇女不坐

○若将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杖一百。妻妾杖八十

○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

一凡将妻妾作姊妹、及将拐带不明妇女、或将亲女、并居丧姊妹、嫁卖与人作妻妾使女名色、骗财之后。设词託故、公然领去。或瞰起程、中途聚眾行兇、邀抢人财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媒人知情、罪同。若妇人有犯、罪坐夫男。若不知情、及无夫男者、止坐本妇、照常发落

妻妾失序

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逐婿嫁女

凡逐婿嫁女、或再招婿者、杖一百。其女不坐。男家知而娶者、同罪。不知者亦不坐。其女断付前夫、出居完聚

居丧嫁娶

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自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丧娶妾、妻女嫁人為妾者、各减二等。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知而共為婚姻者、各减五等。不知者不坐。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而嫁娶者、杖八十。妾不坐

○若居父母舅姑及夫丧、而与应嫁娶人主婚者、杖八十

○其夫丧服满、愿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强嫁者、减二等。妇人不坐。追归前夫之家、听从守志。娶者亦不坐、追还财礼

父母囚禁嫁娶

凡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而子孙嫁娶者、杖八十。為妾者减二等。其奉祖父母父母命、而嫁女娶妻者、不坐、亦不得筵宴

同姓為婚

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尊卑為婚

凡外姻有服尊属卑幼、共為婚姻、及娶同母异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各以姦论

○其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已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若女婿、及子孙妇之姊妹、并不得為婚姻、违者、各杖一百

○若娶已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

○并离异

一凡男女亲属、尊卑相犯重情、或干有律应离异之人、悉遵成宪、俱照亲属已定名分、各从本律科断、不得妄生异议、致罪有出入。其间情犯、稍有可疑、揆於法制、似為太重、或於大分不甚有碍者、听各该原问衙门、临时斟酌议奏

一凡前夫子女、与后夫子女、苟合成婚者、以娶同母异父姊妹律条科断

娶亲属妻妾

凡娶同宗无服之亲、及无服亲之妻者、各杖一百。若娶緦麻亲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徒一年。小功以上、各以姦论。其曾被出、及已改嫁、而娶為妻妾者、各杖八十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

○妾各减二等

○若娶同宗緦麻以上姑姪姊妹者、亦各以姦论

○并离异

娶部民妇女為妻妾

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娶部民妇女為妻妾者、杖八十。若监临官娶為事人妻妾、及女、為妻妾者、杖一百。女家并同罪。妻妾仍两离之。女给亲、财礼入官。强娶者、各加二等。女家不坐、不追财礼。若為子孙弟姪家人娶者、罪亦如之。男女不坐

娶逃走妇女

凡娶犯罪逃走妇女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异。不知者不坐。若无夫、会赦免罪者、不离

强占良家妻女

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者、绞。妇女给亲。配与子孙弟姪家人者、罪亦如之。男女不坐

一凡强夺良人妻女、卖与他人為妻妾、及投献

王府、并勋戚势豪之家者、俱比照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绞罪、奏请定夺

娶乐人為妻妾

凡官吏娶乐人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附过、候廕袭之日、降一等、於边远叙用。其在洪武元年已前娶者、勿论

僧道娶妻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女家同罪、离异。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僧道假託亲属、或僮僕為名求娶、而僧道自占者、以姦论

良贱為婚姻

凡家长与奴娶良人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為良人、而与良人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為婚姻 【务要两相情愿】 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

出妻

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娶

○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

○若妻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因而改嫁者、绞。其因夫逃亡、三年之内、不告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擅改嫁者、杖一百。妾各减二等

○若婢背家长在逃者、杖八十。 【奴逃者罪亦同】 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给还家长

○窝主、及知情娶者、各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不知者俱不坐

○若由期亲以上尊长主婚改嫁者、罪坐主婚。妻妾止得在逃之罪。餘亲主婚者。 【餘亲、谓期亲卑幼、及大功以下尊长卑幼主婚改嫁者】 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从。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婚為从。至死者、主婚人并减一等

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

凡嫁娶违律、若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餘亲主婚者、 【餘亲、谓期亲卑幼、及大功以下尊长卑幼主婚者】 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从。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婚為从。至死者、主婚并减一等

○其男女被主婚人威逼、事不由己、若男年二十岁以下、及在室之女、亦独坐主婚、男女俱不坐

○未成婚者、各减已成婚罪五等

○若媒人知情者、各减犯人罪一等。不知者不坐

○其违律為婚、各条称离异改正者、虽会赦、犹离异改正。离异者、妇女并归宗

○财礼、若娶者知情、则追入官。不知者、则追还主

大明会典 律例五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四

律例五 【户律二】

仓库

钞法

凡印造宝钞、与洪武大中通宝、及歷代铜钱、相兼行使。其民间买卖诸物、及茶盐商税、诸色课程、并听收受。违者、杖一百

○若诸人将宝钞赴仓场库务、折纳诸危课程、中买盐货、及各衙门起解赃罚、须要於钞背用使姓名私记、以凭稽考。若有不行用心办验、收受偽钞、及挑剜描輳钞贯在内者、经手之人杖一百倍追所纳钞贯、【谓误收偽钞、并挑剜描輳钞一贯、倍追宝钞一贯】偽挑钞贯烧毁。其民间关市交易、亦许用使私记。若有不行仔细辨验、误相行使者、杖一百、倍追钞贯。止问见使之人。若知情行使者、并依本律

一在外衙门官员、通同势要、卖纳户口等项课钞者、问罪、卖钞之人、发边卫充军钞贯入官官员从无赃私、奏请降用

钱法

凡钱法、设立宝源等局、鼓铸洪武通宝铜钱、与大中通宝、及歷代铜钱、相兼行使。折二、当三、当五、当十、依数准算。民间金银米麦布帛诸物价钱、并依时值、听从民便。若阻滞不即行使者、杖六十

○其军民之家、除镜子、军器、及寺观菴院鐘磬鐃鈸外。其餘应有废铜、并听赴官中卖、每斤给价铜钱一百五十文。若私相买卖、及收匿在家、不赴官中卖者、各笞四十

收粮违限

凡收夏税、於五月十五日开仓、七月终齐足。秋粮、十月初一日开仓、十二月终齐足。如早收支处、预先收受者、不拘此律。若夏税违限至八月终、秋粮违限至次年正月终不足者、其提调部粮官、吏典、分催裡长、欠粮人户、各以十分為率。一分不足者、杖六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若违限一年之上不足者、人户里长、杖一百、迁徙。提调部粮官、吏典、处绞

一各处势豪大户、无故恃顽、不纳本户秋粮、五十石以上、问罪、监追完日、发附近、二百石以上、发边卫、俱充军。如三月之内、能完纳者、照常发落

一各处势豪大户、敢有不行运赴官仓、逼军私兑者、比照不纳秋粮事例、问拟充军。如掌印管粮官、不即申达区处、纵容迟误、一百石以上者、提问、住俸一年。二百石以上者、提问、降二级。三百石以上者、比照罢软事例罢黜

多收税粮斛面

凡各仓收受税粮、听令纳户、亲自行概、平斛交收、作数支销、依令准除折耗。若仓官斗级、不令纳户行概、踢斛淋尖、多收斛面者、杖六十。若以附餘粮数、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提调官吏、知而不举、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在京在外、并各边、一应收放粮草去处、若职官子弟、积年光棍、跟子买头、小脚歇家、跟官伴当人等、三五成群、抢夺筹斛、占堆行概等项、打搅仓场、及欺凌官攒、或挟诈运纳军民财物者、杖罪以下、於本处仓场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徒罪以上、与再犯杖罪以下、免其枷号、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干係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一各处仓粮、每石收耗米三升。查盘之时、许守支年分、每年每石、准开耗一升。若三年之外、原收耗粮已减尽、照例於正粮内、递开一升、准作耗粮。此外若有侵盗者、方照律例问罪

隐匿费用税粮课物

凡送本户应纳税粮课物、及应入官之物、而隐匿费用不纳、或诈作损失、欺妄官司者、并计所亏欠物数、准窃盗论、免刺。其部运官吏、知情与同罪。不知者免坐

揽纳税粮

凡揽纳税粮者、杖六十。著落赴仓纳足、再於犯人名下、追罚一半入官

○若监临主守揽纳者、加罪二等

○其小户畸零米麦、因便輳数、於纳粮人户处附纳者、勿论

一各处司府州县、每岁将应解钱粮、起数先后、编次在册、务要差委的当人员依次起解。其兑头水脚等项、照数交领、不许分毫侵剋。仍将起解日期、预先报部、以凭查催。如有阿徇人情、滥差积年无藉之徒、及捏称把总、杂职、阴阳、省祭等项名色领解、致侵银一千两以上者、降一级。若应解钱粮、不即起解、因而别项那用一千两以上者、亦降一级。五千两以上者、照不谨事例罢黜。其册报钱粮、已经解出、违限一年以上、不行追取批迴者。官住俸、承行该吏革役。若听内外势要官豪揽纳者、问发為民。干碍势豪、参究治罪

内府钱粮、及内外仓场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运存留、但有包揽誆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不行完纳、事发问罪。责限三箇月以里完纳者、照常发落。过期不完者、儘其财產陪纳、发边卫充军。经年不完者、仍枷号一箇月、照前发遣。各边武职、主使家人伴当跟随、交结人员、挟势揽纳作弊者、参问、降二级。听使之人、仍照前例问发

一京通并马房仓场等处、收受草束、若兜揽之徒恃强、将不堪水湿小草充数、嘱託监收官员收受者、拏送问罪、枷在本处仓场门首三箇月发落

一在京刁徒光棍、访知铺行但与解户交关价银、輒便邀集党类、数十為群、入门噪闹、指為揽纳、捉要送官、其家畏惧罪名、厚赂买灭、所费钱物、出在解户、以致钱粮累年不完、如有犯者、听经该及缉事衙门、拏送法司、查照打搅仓场事例发遣

虚出通关硃钞

凡仓库收受一应係官钱粮等物不足、而监临主守、通同有司提调官吏、虚出通关者、计所虚出之数、併赃、皆以监守自盗论

○若委官盘点钱粮、数本不足、扶同申报足备者、罪亦如之。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其监守不收本色、折收财物、虚出硃钞者、亦以监守自盗论。纳户知情减二等、免剌、原与之赃入官。不知者不坐。其赃还主

○同僚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不知、及不同署文案者、不坐

一凡各处巡按御史、每年一次、委官查盘所属地方钱粮、及点闸驛递夫马等项、事完之日、各委官将查点过缘由、并问过罪名、通申巡抚知会。内有与各差御史事体相关者、摘申各差御史知会、从一归结、不必另委官查点、致滋烦扰。亦不许委州县正官、致妨职业。若各委官不悉心查点、审究赃数的确、但凭吏书故入人罪者、听抚按官、应提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奏请提问、降一级调用。情重者、革职閒住

附餘钱粮私下补数

凡各衙门及仓库、但有附餘钱粮、须要尽实报官、明白正收作数。若监临主守、将增出钱粮、私下销补别项事故亏折之数、瞒官作弊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若内府承运库、收受金帛、当日交割未完者、许令附簿寄库。若有餘剩之物、本库明白立案正收、开申户部作数。若朦朧擅将金帛等物出外者、斩。守门官失於盘获□检者、杖一百

私借钱粮

凡监临主守、将係官钱粮等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者、虽有文字、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其非监守之人借者、以常人盗仓库钱粮论

○若将自已物件、抵换官物者、罪亦如之

私借官物

凡监临主守、将係官什物衣服毡褥器玩之类、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过十日、各坐赃论、减二等。若有损失者、依毁失官物律、坐罪追陪

那移出纳

凡各衙门收支钱粮等物、已有文案勘合、若监临主守、不正收正支、那移出纳、还充官用者、并计赃、准监守自盗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免剌

○若不给半印勘合、擅出权帖、或给勘合、不立文案放支、及仓库不候勘合、或已奉勘合、不附簿放支者、罪亦如之

○其出征镇守、军马经过去处、行粮草料、明立文案、即时应付、具数开申合干上司准除、不在擅支之限。违者、杖六十

库秤雇役侵欺

凡仓库务场局院库秤斗级、若雇役之人、侵欺借贷移易、係官钱粮、并以监守自盗论。若雇主同情分受赃物者、罪亦如之。其知情不曾分赃、而扶同申报瞒官、及不首告者、减一等。罪止杖一百。不知者不坐

冒支官粮

凡管军官吏、总旗、小旗、冒支军粮入已者、计赃准窃盗论。免剌

钱粮互相觉察

凡仓库务场官、吏、攒拦、库子、斗级、皆得互相觉察。若知侵欺盗用借贷係官钱粮、已出仓库、匿而不举、及故纵者、并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若官吏虚立文案、那移出纳、及虚出通关、其斗级、库子、拦头、不知者不坐

仓库不觉被盗

凡有人从仓库中出、守把之人、不□检者、笞二十。因不□检、以致盗物出仓库而不觉者、减盗罪二等。若夜直更之人、不觉盗者、减三等。仓库直宿官攒、斗级、库子、不觉盗者、减五等。并罪止杖一百。故纵者、各与盗同罪。若被强盗者勿论

一内外官库被窃盗、银至一千两以上、一箇月不获、经该并巡捕官、俱各住俸。半年不获、提问。被盗二三次者、奏请降调。其该道分巡分守官、参奏罚治。不及前数者、俱照常发落。库子儘其财產、均追陪偿、候真赃得获、照数给还。若各官妄拏平人、逼认盗贼追陪者、亦问罪降调

守支钱粮及擅开官封

凡仓库官攒、斗级、库子、役满得代、所收钱粮官物、并令守支尽绝。若无短少、方许给由。其有应合相沿交割之物、听提调官吏、监临盘点见数、不得指廒指库交割。违者各杖一百

○若官物有印封记、其主典不请原封官司、而擅开者、杖六十

出纳官物有违

凡仓库出纳官物、当出陈物而出新物、应受上物而受下物之类、及有司和雇和买、不即给价、若给价有增减不实者、计所亏欠、及多餘之价、坐赃论

○若应给俸禄、未及期而预给者。罪亦如之

○其监临官吏、知而不举、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官员监生吏典旗军人等、关过俸粮。及预支应得粮米。遇有事故调用等项、五斗以上、失於还官者、事发、止问不应、追粮还官。五斗以下、俱免追问

收支留难

凡收受支给官物、其当该官吏、无故留难刁蹬、不即收支者、一日笞五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徒一年

○守门人留难者、罪亦如之

○若领物纳物之人、到有先后、主司不依次序收支者、笞四十

一各处司府州县、并各钞关、解到布绢钱钞等项、赴部给文、送甲字等库验收。若有指称权贵名色、指勒解户、誆诈财物者、听巡视库藏科道官、及该部委官、拏送法司究问、不分军民匠役、俱发边卫充军。干碍内外官员、一体参奏处治

起解金银足色

凡收受诸色课程、变卖货物、起解金银、须要足色。如成色不及分数、提调官吏人匠、各笞四十。著落均陪还官

损坏仓库财物

凡仓库及积聚财物、主守之人、安置不如法、晒晾不以时、致有损坏者、计所损坏之物坐赃论。著落均陪还官

○若卒遇雨水衝激、失火延烧、盗贼劫夺、事出不测、而有损失者、委官保勘覆实、显蹟明白、免罪不陪。其监临主守、若将侵欺借贷那移之数、乘其水火盗贼、虚捏文案、及扣换交单籍册、申报瞒官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同僚知而不举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转解官物

凡各处徵收钱帛、买办军需、成造军器等物、所在州县交收。差有职役人员、陆续类解本府。若本府不即交收、差人转解、勒令人户、就解布政司者、当该提调正官、首领官、吏典、各杖八十。若布政司不即交收、勒令各府就解部者、首领官令典、罪亦如之

○其起运官物、长押官、及解物人、安置不如法、致有损失者、计所损失之物、坐赃论、著落均陪还官。若船行卒遇风浪、及失火延烧、或盗贼劫夺、事出不测、而有损失者、申告所在官司、委官保勘覆实、显蹟明白、免罪不陪。若有侵欺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若起运官物、不运本色、而輒齎财货、於所纳去处、收买纳官者、亦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一漕运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军常例、及指以供办等费為由、科索并扣除行月粮与船料等项、值银三十两以上者、问罪立功、五年满日降一级、带俸差操。如未及三十两者、止照常科断。其跟官书算人等、指称使用、科索军人财物入已、赃至二十两以上、发边卫充军

一凡漕运官军、敢有水次折乾、及中途糶卖、以致抵坝起欠、及临仓掛欠者、即係侵欺。除正犯查照律例问拟外、其餘官旗、仍各总计名下欠数、总小旗欠一百石、问发哨瞭。百户镇抚欠二百五十石、千户欠五百石、指挥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欠一千石、把总官欠三千石、俱问罪、降一级、发原卫所带俸差操。有能临时设法买补完足、止坐折卖正犯。各官旗免罪。其虽不係侵盗、但有亏折、俱照前例拟断。若总欠数多、及麤恶不堪、至三万石以上、总督总兵等官、另行奏请定夺

一京通仓完粮、违限三箇月者、把总官以下、罚俸半年。五箇月者、罚俸一年。蓟州昌密各仓、完粮违限者、查照递减一等。止行各该卫所罚俸、免其提问。违至次年二月终限者、俱问罪、降二级。若又掛欠数多、把总名下三千石、或银一千五百两以上、指挥名下、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一千石、银五百两以上、千户五百石、银二百五十两以上、百户镇抚等官二百五十石、银一百二十两以上、仍於违限上、各递降一级。每一倍、加一等。把总指挥千户、降至总旗而止。百户降至小旗而止。不及前数者、照常发落。有能当年补完者、通免降级。如愿下年领运至京补完、许奏復原职。仍以十分為率、能完五分以上者、准復原降一级。三年之内、儘数补完、亦准奏復原职。其一应提问官旗、各省及直隶江南卫分、行各该巡按御史、南京并江北卫分、行漕运衙门、各就近提问、以便完结

一漕运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如有漂流数多、把总三千石、指挥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一千石、千户五百石、百户镇抚一百五十石、俱问罪、於见在职级上降一级。有能自备银两、不费别军羡餘、当年处补完足者、免其问降。若愿随下年粮运补完、亦准復职。止完一半、准復一级。三年内、儘数补完、亦准復原职

一卫所官完粮后、备造支销数目、呈报稽考。若有造报不明、及侵欺靠损情弊、许运军指实首告。各查照律例、从重问拟。把总官失於觉察、参问治罪一漕运官军、如有水次折乾、沿途盗卖、自度粮米短少、故将船放失漂流、及虽係漂流、损失不多、乘机侵匿、捏作全数、贿嘱有司官吏、扶同奏勘者、前后帮船、及地方居民、有能觉察告首督运官司、查实、给赏轻齎银十两。官军不分赃数多少、俱照例发边卫永远充军。有司官吏、从重问拟。仍行原卫所、将失事之人、家產变卖抵偿、不许轻扣别军月粮、以长姦恶。前后帮船、知而不举、一体连坐。仍於正犯所欠钱粮内、责令帮陪十分之三

一漕运粮米、漂流万石以上、漕运都御史、总兵官、听科道官纠劾、该部具奏定夺。三千石以上、提问把总官。不及数者、止提问本管官旗。各该巡抚、亦有漕司之责、係本境内、漂失数多者、照漕司事例、一体参究。出境不必概及

拟断赃罚不当

凡拟断赃罚财物、应入官而给主、及应给主而入官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守掌在官财物

凡官物当应给付与人、已出仓库而未给付、若私物当供官用、已送在官而未入仓库、但有人守掌在官、若有侵欺借贷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一各处卫所管军头目人等、关出粮料布花等物、若指以公用為由、因而扣减入已、粮料至一百石、大布绵花钱帛等物、值银三十两以上者、问罪追赃完日、军职发立功、五年满日、降一级、带俸差操。旗军人等、枷号一箇月、发极边墩臺、守哨、五年满日疏放

隐瞒入官家產

凡抄没人口财產、除谋反、谋叛、及姦党、係在十恶、依律抄没。其餘有犯律不该载者、妻子财產、不在抄没入官之限。违者、依故入人流罪论

○若抄札入官家產、而隐瞒人口不报者、计口以隐漏丁口论。若隐漏田土者、计田以欺隐田粮论。若隐瞒财物房屋孳畜者、坐赃论。各罪止杖一百。所隐人口财產、并入官、罪坐供报之人

○若里长同情隐瞒、及当该官吏知情者、并与同罪。计所隐赃重者、坐赃论全科

○受财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论。失觉举者减三等、罪止笞五十

课程

盐法

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盐货车船头匹、并入官。引领牙人、及窝藏寄顿者、杖九十、徒二年半。挑担驮载者、杖八十、徒二年。非应捕人告获者、就将所获私盐、给付告人充赏。有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若事发、止理见获人盐、当该官司、不许展转攀指。违者、以故入人罪论 【谓如人盐同获、止理见发。有确货、无犯人者、具盐没官。不须追究】

凡灶场灶丁人等、除正额盐外、夹带餘盐出场、及私煎货卖者、同私盐法。百夫长知情故纵、及通同货卖者、与犯人同罪

凡妇人有犯私盐、若夫在家、或子知情、罪坐夫男。其虽有夫而远出、或有子幼弱、罪坐本妇

凡买食私盐者、杖一百、因而货卖者、杖一百、徒三年

凡守御官司、及盐运司、巡检司、巡获私盐、即发有司归勘、各衙门不许擅问。若有司官吏、通同脱放者、与犯人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凡守御官司、及有司、巡检司、设法差人、於概管地面、并附场紧关去处、常川巡禁私盐。若有透漏者、关津把截官、及所委巡盐人员、初犯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并附过还职。若知情故纵、及容令军兵随同贩卖者、与犯人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其巡获私盐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装诬平人者、加三等

凡军人有犯私盐、本管千百户、有失鈐束者、百户、初犯笞五十、再犯杖六十、三犯杖七十、减半给俸。千户、初犯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减半给俸。并附过还职。若知情容纵、及通同贩卖者、与犯人同罪

凡起运官盐、每引二百斤為一袋、带耗五斤。经过批验所、依数掣挚秤盘。但有夹带餘盐者、同私盐法

○若客盐越过批验所、不经掣挚关防者、杖九十、押回盘验

凡客商贩卖官盐、不许盐引相离。违者、同私盐法

○其卖盐了毕、十日之内、不缴退引者、笞四十

○若将旧引影射盐货者、同私盐法

凡起运官盐、并灶户运盐上仓、将带军器、及不用官船起运者、同私盐法

凡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

凡将有引官盐、不於拘该行盐地面发卖、转於别境犯界货卖者、杖一百。知而买食者、杖六十。不知者不坐。其盐入官

一各边召商上纳粮草、若内外势要官豪家人、开立诡名、占窝转卖取利者、俱问发边卫充军。干碍势豪、参究治罪

一凡豪强盐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撑驾大船、张掛旗号、擅用兵仗响器、拒敌官兵、若杀人、及伤三人以上者、比照强盗已行得财律、皆斩。為首者、仍梟首示眾。其虽拒敌、不曾杀伤人、為首者、依律处斩。為从者、俱发边卫充军、若止十人以下、原无兵仗、遇有追捕拒敌、因而伤至二人以上者、為首依律处斩。下手之人、比照聚眾中途、打夺罪人、因而伤人律、绞。其不曾下手者、仍為从论罪。若贫难军民、将私盐、肩挑背?易米度日者、不必禁捕

一越境兴贩官司引盐、至三千斤以上者、问发附近卫所充军。原係腹里卫所者、发边卫充军。其客商收买餘盐、买求掣挚、至三千斤以上者、亦照前例发遣。经过官司纵放、及地方甲邻里老、知而不举、各治以罪。巡捕官员、乘机兴贩、至三千斤以上、亦照前例问发

一凡两淮等处运司、中盐商人、必须纳过银两纸价、方给引目守支。若先年不曾上纳、故捏守支年久等项、虚词奏扰者、依律问罪。仍照各处盐场无藉之徒、把持诈害事例发遣

一凡偽造盐引印信、贿嘱运司吏书人等、将已故、并远年商人名籍中盐来歷、填写在引、转买誆骗财物、為首者、依律处斩外。其為从、并经纪牙行店户、运司吏书、一应知情人等、但计赃满贯者、不拘曾否支盐出场、俱发边卫充军

一各盐运司、总催名下该管盐课、纳完者、方许照名填给通关。若总催买嘱官吏、并覆盘委官、指仓指囤、扶同作弊者、俱问发边卫充军

一各处盐场无藉之徒、号称长布衫、赶船虎光棍、好汉等项名色、把持官府、诈害客商、犯该徒罪以上、及再犯杖罪以下者。俱发边卫充军

监临势要中盐

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买盐引勘合、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

阻坏盐法

凡客商中买盐引勘合、不亲赴场支盐、中途增价转卖、阻坏盐法者、买主买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盐货价钱并入官。其铺户转买拆卖者、不用此律

私茶

凡犯私茶者、同私盐法论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山影射照茶者、以私茶论

一成化十八年、闰八月二十九日、节该钦奉

宪宗皇帝圣旨、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的、照见行

私盐例、押发充军。钦此

一凡兴贩私茶、潜住边境、与番夷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进贡回还夷人者、不拘斤数、连知情歇家牙保、俱发烟瘴地面充军。其在西寧、甘肃、河州、洮州、四川雅州、贩卖者、虽不入番、一百斤以上、发附近、三百斤以上、发边卫、各充军。不及前数者、依律拟断、仍枷号两箇月。军官将官、纵容弟男子姪家人军伴人等兴贩、及守备把关巡捕等官、知情故纵者、各降一级、原卫所带俸差操。失觉察者、照常发落。若守备把关巡捕等官、自行兴贩私茶通番者、发边卫、在西寧、甘肃、洮河、雅州、贩卖至三百斤以上者、发附近、各充军

一陜西、洮州、河州、西寧等处行茶地方、但有冒顶番名、将老弱不堪马二匹以上、中嗣支茶者、官军调别处极边卫分、带俸食粮差操。民并舍餘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冒充茶斤俱入官。参将抚夷等官本身、并纵容弟男子姪家人军伴人等、冒中二匹以上者、一体问调边卫带俸差操。医兽通事土民人等、通同作弊者、枷号一箇月发落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转卖之人、俱问发附近、原係腹里卫所者、发边卫、各充军。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亦照例发遣。不及前数者、问罪、照常发落

私矾

凡私煎矾货卖者、同私盐法论罪

匿税

凡客商匿税、及卖酒醋之家、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酒醋、一半入官。於入官物内、以十分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务官攒拦自获者不赏。入门不弔引、同匿税法。其造酒醋自用者、不在此限

○若买头匹不税契者、罪亦如之。仍於买主名下、追徵价钱一半入官

一在京在外税课司局、批验茶引所、但係纳税去处、省令客商人等自纳。若权豪无藉之徒、结党把持、拦截生事、搅扰商税者、徒罪以上、枷号二箇月、发附近充军。杖罪以下、照前枷号发落

舶商匿货

凡泛海客商、舶船到岸、即将货物尽实报官抽分。若停塌沿港土商牙侩之家、不报者、杖一百。虽供报而不尽者、罪亦如之。货物并入官。停藏之人同罪。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人户亏兑课程

凡民间周岁额办茶盐商税、诸色课程、年终不纳齐足者、计不足之数、以十分為率、一分笞四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追课纳官

○若茶盐运司、盐场茶局、及税务河泊所等官、不行用心办课、年终比附上年课额亏兑者、亦以十分论、一分笞五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所亏课程、著落追补还官

○若有隐瞒侵欺借用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

钱债

违禁取利

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餘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若监临官吏、於所部内举放钱债、典当财物者、杖八十。违禁取利、以餘利计赃重者、依不枉法论

○并追餘利给主

○其?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五十。二百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

○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债强夺去人孳畜產业者、杖八十。若估价过本利者、计多餘之物坐赃论、依数追还

○若準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因而姦占妇女者、绞。人口给亲、私债免追

一凡势豪举放私债、交通运粮官、挟势擅拏官军、绑打凌辱、强将官粮、准还私债者、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运粮官、参究治罪

一听选官吏监生人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同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箇月发落。债追入官一凡举放钱债、买嘱各卫委官、擅将欠债军官军人俸粮银物领去者、问拟诈欺。委官、问拟受财听嘱罪名

一两京兵部、并在外巡抚、巡按、按察司官、点视各卫所印信、如有军职将印当钱使用者、参问带俸差操。执当之人问罪、枷号一箇月。债追入官

一内外放债之家、不分文约久近、係在京住坐军匠人等揭借者、止许於原借之人名下索取、不许赴原籍逼扰。如有执当印信关单勘合等项公文者、提问。债追入官

一凡?欠私债、两京不赴法司、而赴别衙门、在外不赴军卫有司、而越赴巡抚巡按三司官处、各告理、及輒具本状奏诉者、俱问罪、立案不行。若两京别衙门听从施行者、一体参究、私债不追

费用受寄财產

凡受寄人财物畜產、而輒费用者、坐赃论、减一等。诈言死失者、准窃盗论、减一等。并追物还主。其被水火盗贼费失、及畜產病死、有显跡者、勿论

一亲属费用受寄财物、并与凡人一体科罪、追物还主。不必论服制递减

得遗失物

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於内一半给与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主

○若於官司地内、掘得埋藏之物者、并听收用。若有古器鐘鼎符印异常之物、限三十日内送官。违者杖八十。其物入官

市廛

私充牙行埠头

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六十。所得牙钱入官。官牙埠头容隐者、笞五十。革去

市司评物价

凡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已者、准窃盗论。免剌

○其為罪人估赃不实、致罪有轻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论。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把持行市

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姦计、卖物以贱為贵、买物以贵為贱者、杖八十

○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笞四十

○若已得利物、计赃重者、准窃盗论。免剌

一光禄寺买办一应物料、弘治四年、十一月内、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姦顽之徒、称是报头等项名色、在街强赊作弊害人的、拏来枷号三箇月、满日还从重发落。钦此

一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

一凡夷人朝贡到京、会同馆开市五日。各铺行人等、将不係应禁之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者、问罪、仍於馆门首枷号一箇月。若不依期日、及诱引夷人潜入人家、私相交易者、私货各入官。铺行人等、照前枷号。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赴京

一弘治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迤止小王子等、差使臣人等、赴京朝贡。官员军民人等、与他交易、止许光素紵丝绢布衣服等件。不许将一应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敢有违犯的、都拏来处以极刑。钦此

一甘肃西寧等处、遇有番夷到来。本都司委官关防提督、听与军民人等、两平交易。若势豪之家主使弟男子姪家人头目人等、将夷人好马奇货包收、逼令减价、以贱易贵、及将麤重货物、并瘦损头畜拘收、取觅用钱、方许买卖者、听使之人、问发附近卫分充军。干碍势豪、及委官知而不举、通同分割者、参问治罪

一成化十四年、十一月初四日、节该钦奉

宪宗皇帝圣旨、辽东开设马市、许令海西、并朵顏等三卫夷人买卖。开原、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开一次。广寧、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十六日至二十日、开二次。各夷止将马匹、并土產物货赴彼处委官、验放入市。许齎有货物之人入市、与彼两平交易。不许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愚弄、亏少马价、及偷盗货物。亦不许拨置夷人、指以失物為由、扶同诈骗财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纵容官军人等、无货者任意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小利、透漏边情、事发问拟明白、俱发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并不原宥。钦此

一各处客商辐輳去处。若牙行及无藉之徒、用强邀截客货者、不论有无誆赊货物、问罪、俱枷号一箇月。如有誆赊货物、仍监追完足发落。若监追年久、无从陪还、累死客商、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

一杨村、蔡村、河西务等处、如有用强拦截民运粮船、在家包雇车辆、逼勒多出脚钱者、问追给主、仍发边卫充军

一凡捏称皇店、在於京城内外等处、邀截客商、掯勒财物者、俱拏送法司问罪、就於害人处所、枷号三箇月、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

私造斛斗秤尺

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

○若官降不如法者、杖七十。提调官失於较勘者、减一等。知情、与同罪

○其在市行使斛斗秤尺虽平、而不经官司较勘印烙者、笞四十

○若仓库官吏、私自增减官降斛斗秤尺、收支官物而不平者、杖一百。以所增减物计赃重者坐赃论。因而得物入已者、以监守自盗论。工匠杖八十。监临官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器用布绢不如法

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紕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五

律例六【礼律】

祭祀

祭享

凡大祀及

庙享、所司不将祭祀日期、预先告示诸衙门者、笞五十。因而失误行事者、杖一百。其已承告示、而失误者、罪坐失误之人

○若百官已受誓戒、而弔丧、问疾、判署刑杀又书、及预筵宴者、皆罚俸钱一月。其知有緦麻以上丧、或曾经杖罪、遣充执事、及令陪祀者罪同。不知者不坐。若有丧有过、不自言者、罪亦如之。其已受誓戒人员、散斋不宿净室、罚俸钱半月。致斋不宿本司者、罚俸钱一月

○若天祀牲牢玉帛黍稷之属、不如法者、笞五十。一事缺少者、杖八十。一座全缺者、杖一百

○若奉大祀牺牲、主司喂养不如法、致有瘦损者、一牲笞四十。每一牲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因而致死者、加罪一等

○中祀有犯者、罪同 【餘条准此】

毁大祀丘坛

凡大祀丘坛而毁损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壝门减二等

○若弃毁大祀神御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

天地等坛内、纵放牲畜作践、及私种耤田外餘地、并夺取耤田禾把者、俱问罪。牲畜入官。犯人枷号一箇月发落

致祭祀典神祇

社稷山川风云雷雨等神、及圣帝明王忠臣烈士、载在祀典、应合致祭神祇、所在有司、置立牌面、开写神号祭祀日期、於洁净处常川悬掛、依时致祭。至期失误祭祀者、杖一百。其不当奉祀之神、而致祭者、杖八十

歷代帝王陵寝

凡歷代帝王陵寝、及忠臣烈士、先圣先贤坟墓、不许於上樵採耕种、及牧放牛羊等畜。违者、杖八十

褻瀆神明

凡私家告

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点天灯七灯、褻瀆神明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若僧道修斋设醮、而拜奏青词表文、及祈禳火灾者、同罪。还俗

○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令妻女於寺观神庙烧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无夫男者、罪坐本妇。其寺观神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不為禁止者、与同罪

一凡僧道军民人等、於各寺观神庙、刁姦妇女、因而引诱逃走、或誆骗财物者、俱发附近充军。若军民人等、纵令妇女於寺观神庙有犯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禁止师巫邪术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鸞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眾、夜聚晓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為首者、绞。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為首之人

○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间春秋义社、不在禁限

一各处官吏军民僧道人等来京、妄扶鸞祷圣、书符咒水、一切左道乱正、邪术扇惑人民、為从者、及称烧炼丹药、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缘作弊、希求进用、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若容留潜住、及荐举引用、邻甲知情不举、并

皇城各门守卫官军、不行关防□拏者、各参究治罪

一凡左道惑眾之人、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為从者、及称為善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并军民人等、不问来歷窝藏接引、或寺观住持、容留披剃冠簪、探听境内事情、及被诱军民、捨与应禁铁器等项、事发、属军卫者、俱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

仪制

合和御药

凡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医人杖一百。料理拣择不精者、杖六十。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厨子杖一百。若饮食之物不洁净者、杖八十。拣择不精者、杖六十。不品尝者、笞五十。监临提调官、各城医人厨子罪二等

○若监临提调官、及厨子人等误将杂药至造御膳处所者、杖一百、所将杂药、就令自喫。门官、及守卫官、失於□检者、与犯人同罪。并临时奏闻区处

乘舆服御物

凡乘舆服御物、收藏修整不如法者、杖六十。进御差失者、笞四十。其车马之属不调习、驾驭之具不坚完者、杖八十

○若主守之人、将乘舆服御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杖一百、徒三年。若弃毁者、罪亦如之。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

○若御幸舟船、误不坚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顿修饰、及在船篙棹之属缺少者、杖六十。并罪坐所由。监临提调官、各减工匠罪二等。并临时奏闻区处

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

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天文图讖、应禁之书、及歷代帝王图像、金玉符璽等物者、杖一百。若私习天文者、罪亦如之。并於犯人外下、追银一十两、给付告人充赏

御赐衣物

凡御赐百官衣物、使臣不行亲送、转附他人给与者、杖一百、罢职不叙

失误朝贺

凡朝贺及迎接詔书、所司不预先告示者、笞四十。其已承告示、而失误者、罪亦如之

失仪

凡祭祀、及謁拜

园陵、若朝会行礼差错、及失仪者、罚俸钱半月。其纠仪官、应纠举而不纠者、罪同

奏对失序

凡在朝侍从官员、特承顾问、官高者、先行面奏。卑者以次进对。若先后失序者、各罚俸钱半月

朝见留难

凡仪礼司官、将应朝见官员人等、託故留难阻当、不即引见者、斩。大臣知而不问、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上书陈言

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之事、并从五军都督府、六部官、面奏区处。及听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

○若内外大小官员、但有本衙门不便事件、许令明白条陈、实封进呈、取自上裁、若知而不言、苟延岁月者、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察司纠察

○若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直至御前奏闻。其言可用、即付所司施行。各衙门但有阻当者、鞫问明白、斩

○其陈言事理、并要直言简易、每事各开前件、不许虚饰繁文

○若纵横之徒、假以上书、巧言令色、希求进用者、杖一百

○若称诉冤枉、於军民官司、借用印信封皮入递者、借者、及借与者、皆斩

见任官輒自立碑

凡见任官、实无政跡、輒自立碑建祠者、杖一百。若遣人妄称已善、申请於上者、杖八十。受遣之人、各减一等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及使客经过、若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出巡按治、而所在各衙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其容令迎送不举问者、罪亦如之

公差人员欺凌长官

凡公差人员在外、不循礼法、欺凌守御官、及知府知州者、杖六十。附过还役、歷过俸月不准、若校尉有犯、杖七十。祗候禁子有犯、杖八十

服舍违式

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

○若僭用违禁龙凤文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违禁之物并入官

○首告者、官给赏银五十两

○若工匠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一各

王府郡主仪宾、该鈒花金带、胸背狮子。县主仪宾、鈒花金带。郡君仪宾、光素金带。胸背俱虎豹。县君仪宾、鈒花银带。乡君仪宾、光素银带。胸背俱彪。故违僭用者、革去冠带、戴平头巾、於本处儒学、读书习礼三年、方许復职

一两京堂上文职、四品以下、及五府管事、并在京在外镇守守备等项、公侯伯都督等官、不分老少、俱不许乘轿。违者参问。其餘军职、若上马拏交床、出入抬小轿者、先将服役之人问罪。指挥以下、参问。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俱带俸差操

一军民僧道人等、服饰器用、俱有旧制。若常服僭用锦綺紵丝綾罗彩绣、器物用戧金描金、酒器纯用金银、及将大红销金、製為帐幔被褥之类、妇女僭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鐲釧、及用珍珠、缘缀衣履、并结补子盖额缨络等件、娼妓僭用金首饰鐲釧者、事发、各问以应得之罪。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官

一官吏军民人等、但有僭用玄黄紫三色、及蟒龙飞鱼斗牛、器皿僭用朱红黄顏色、及

亲王法物者、俱比照僭用龙凤文律拟断。服饰器物、追收入官

僧道拜父母

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丧服等第、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

○若僧道衣服、止许用紬绢布疋、不得用紵丝綾罗。违者、笞五十、还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失占天象

凡天文垂象、钦天监官、失於占候奏闻者、杖六十

术士妄言祸福

凡阴阳术士、不许於大小文武官员之家、妄言祸福。违者、杖一百。其依经推算、星命卜课者、不在禁限

匿父母夫丧

凡闻父母及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杖六十、徒一年。若丧制未终、释服从吉、忘哀作乐、及参预筵宴者、杖八十。若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亦杖八十。若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者、杖六十

○若官吏、父母死、应丁忧、诈称祖父母伯叔姑兄姊之丧、不丁忧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无丧诈称有丧、或旧丧诈称新丧者、罪同。有规避者、从重论

○若丧制未终、冒哀从仕者、杖八十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其仕宦远方丁忧者、以闻丧月日為始、夺情起復者。不拘此律

一文职官吏人等、若将远年亡过父母、诈作新丧者、问发為民。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其父母丧、计原籍程途、每千里限五十日、过限匿不举哀、不离职役者、俱发口外為民

弃亲之任

凡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篤疾、别无以次侍丁、而弃亲之任。及妄称祖父母父母老疾、求归入侍者、并杖八十

○若祖父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被囚禁、而筵宴作乐者、罪亦如之

丧葬

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若惑於风水、及託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

○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若亡歿远方、子孙不能归葬、而烧化者、听从其便

○其居丧之家、修斋设醮、若男女溷杂、饮酒食肉者、家长杖八十。僧道同罪、还俗

乡饮酒礼

凡乡党叙齿、及乡饮酒礼、已有定式。违者笞五十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六

律例七【兵律一】

宫卫

太庙门擅入

凡擅入

太庙门、及

山陵兆域门者、杖一百。

太社门、杖九十。未过门限者、各减一等。守卫官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

宫殿门擅入

凡擅入皇城、午门、东华、西华、玄武门、及禁苑者、各杖一百。擅入宫殿门、杖六十、徒一年。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者、绞。未过门限者、各减一等

○若无门籍、冒名而入者、罪亦如之

○其应入宫殿、未著门籍而入、或当下直而輒入、及宿次未到而輒宿者、各笞四十

○若不係宿卫应直合带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宫殿门内者、绞。入皇城门内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

○门官、及宿卫官军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人又减一等。并罪坐直日者 【餘条准此】

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

凡宫禁宿卫、及皇城门守卫人、应直不直者、笞四十。以应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六十。以别卫不係宿卫守卫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百户以上、各加一等

○若在直而逃者、罪亦如之

○京城门、减一等。各处城门、又减一等。亲管头目、知而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有故而赴所管告知者不坐

皇城各门街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鈐束不严、及容情故纵所管军人离直、点视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指挥降千户。千户降百户。卫镇抚、降所镇抚。百户、及所镇抚、各降总旗。总旗降小旗。小旗降军。俱调边卫带俸食粮差操。若受财卖放者、不分人赃多寡问罪、亦照前降调。其留守五卫、昼夜轮流点城官员、但受财卖放者、一体参问降调。若止是巡点不严、以致军士不全、问罪还职。其各该直宿官旗军人、点视不到、一二次者、送问。三次以上者、问发边卫差操

从驾稽违

凡应从车驾之人、违期不到、及从而先回还者、一日笞四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百户以上、各加一等

○若从车驾行而逃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百户以上、绞

○亲管头目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直行御道

凡午门外、御道至御桥、除侍卫官军、导从车驾出入、许於东西两傍行走外。其餘文武百官军民人等、无故於上直行、及輒度御桥者、杖八十。若於宫殿中、直行御道者、杖一百。守卫官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若於御道上横过、係一时经行者、不在禁限

内府工作人匠替役

凡诸色工匠行人、差拨赴内府、及承运库工作、若不亲身关牌入内应役、雇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雇工钱入官

宫殿造作罢不出

凡在宫殿内造作、所司具工匠姓名、报门官、及守卫官、就於所入门首、逐一点视、放入工作、至申时分、仍须相视形貌、照数点出。其不出者、绞。监工、及提调内使监官、门官、守卫官军点视。如名数短少、就便□捉、随即奏闻。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輒出入宫殿门

凡应出宫殿、而门籍已除、輒留不出、及被告劾、已有公文禁止、籍虽未除、輒入宫殿者、各杖一百

○若宿卫人、已被奏劾者、本司先收其兵仗。违者、罪亦如之

○若於宫殿门、虽有籍、至夜皆不得出入。若入者、杖一百。出者、杖八十。无籍入者、加二等。若持仗入殿门者、绞

关防内使出入

凡内使监官、并奉御内使、但遇出外、各门官须要收留本人在身关防牌面、於簿上印记姓名字号明白、附写前去某处干办、是何事务、其门官与守卫官军、□检沿身、别无夹带、方许放出。回还一体□检、给牌入内、以凭逐月稽考出外次数。但□出应干杂药、就令自喫。若不服□检者、杖一百、充军。若非奉旨、私将兵器、进入皇城门内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入宫殿门内者、绞。门官、及守卫官、失於□检者、与犯人同罪

向宫殿射箭

凡向

太庙、及宫殿、射箭、放弹、投砖石者、绞。向

太社、杖一百、流三千里。但伤人者、斩

宿卫人兵仗

凡宿卫人、兵仗不离身。违者、笞四十。輒离职掌处所、笞五十。别处宿、杖六十。百户以上、各加一等。亲管头目、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

禁经断人充宿卫

凡在京城、犯罪被极刑之家、同居人口、随即迁发别郡住坐、其亲属人等、并一应经断之人、并不得入充近侍、及宿卫、守把皇城京城门禁。若朦朧充当者、斩。其当该官司、不為用心详审、或听人嘱託、及受财、容令充当者、罪同

○若有特旨选充、曾经覆奏、明立文案者、不在此限

衝突仪仗

凡车驾行处、除近侍、及宿卫护驾官军外、其餘军民、并须迴避。衝入仪仗内者、绞。若在郊野之外、一时不能迴避者、听俯伏以待。其文武百官、非奉宣唤、无故輒入仪仗内者、杖一百。典仗护卫官军故纵者、与犯人同罪。不觉者、减三等

○凡有申诉冤抑者、止许於仗外俯伏以听。若衝入仪仗内、而所诉事不实者、绞。得实者、免罪

○凡军民之家、纵放牲畜、若守卫不备、因而衝突仪仗者、杖八十。衝入皇城门内者、杖一百

圣驾出郊、衝突仪仗、妄行奏诉者、追究主使教唆捏写本状之人、俱问罪、各杖一百、发边卫充军。所奏情词、不分虚实、立案不行

行宫营门

凡行宫外营门、次营门、与皇城门同。若有擅入者、杖一百。内营牙帐门、与宫殿门同。擅入者、杖六十、徒一年

越城

凡越皇城者、绞。京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越各府州县镇城者、杖一百。官府公廨墻垣者、杖八十。越而未过者、各减一等。若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

门禁锁钥

凡各处城门、应闭而误不下锁者、杖八十。非时擅开闭者、杖一百。京城门、各加一等。其有公务急速、非时开闭者、不在此限

○若皇城门应闭而误不下锁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非时擅开闭者、绞。其有旨开闭者、勿论

悬带关防牌面

凡朝参文武官、及内官、悬带牙牌铁牌。厨子校尉入内、各带铜木牌面。如有遗失、官罚钞二十贯。厨子校尉、罚钞一十贯。若有拾得、随即报官者、将各人该罚钞贯充赏。有牌不带、无牌輒入者、杖八十。借者、及借与者、杖一百。事有规避者、从重论。隐藏者、杖一百。徒三年。首告者、於犯人名下、追钞五十贯充赏。诈带朝参、及在外诈称官员名号、有所求為者、绞。偽造者、斩。首告者、於犯人名下、追钞一百贯充赏

一凡各卫直宿军职、使令上直军人、内官使令上直校尉、各悬带铜牌、出百里之外营干私事者、参问奏请、军职降一级、调边远卫分带俸差操。内官发充净军。军人校尉、俱发边卫充军。若由各官挟势逼勒者、军人校尉、照常发落

军政

擅调官军

凡将帅部领军马、守御城池、及屯驻边镇、若所管地方、遇有报到草贼生发、即时差人体探缓急声息、须先申报本管上司、转达朝廷奏闻、给降御宝圣旨、调遗官军征讨。若无警急、不先申上司、虽已申上司、不待回报、輒於所属、擅调军马、及所属擅发与者、各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

○其暴兵卒至、欲来攻袭、及城镇屯聚军马之处、或有反叛、或贼有内应、事有警急、及路程遥远者、并听从便、火速调拨军马、乘机勦捕。若贼寇滋蔓、应合会捕者、邻近卫所、虽非所属、亦得调发策应、并即申报本管上司、转达朝廷知会。若不即调遣会合、或不即申报上司、及邻近卫所、不即发兵策应者、并与擅调发罪同

○若亲王所封地面有警、调兵已有定制。其餘上司及大臣、将文书调遣将士、提拨军马者、非奉御宝圣旨、不得擅离信地。若军官有改除别职、或犯罪取发、如无奏奉圣旨、亦不许擅动。违者、罪亦如之

申报军务

凡将帅参随总兵官征进、如总兵官分调攻取城寨、克平之后、随将捷音差人飞报、一申总兵官。一申五军都督府。一行兵部。另具奏本、实封御前

○若贼人数多、出没不常、如所领军人不敷、须要速由总兵官、添发军马、设策勦捕。不速飞申者、从总兵官量事轻重治罪

○若有来降之人、即便送赴总兵官、转达朝廷区处。其贪取来降人财物、因而杀伤人、及中途逼勒逃窜者、斩

一凡临阵报有斩获贼级、纪功官从公审验。若用钱买者、卖者、俱问罪、官旗就在本卫、军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若强夺他人首级、及妄割被杀汉人首级冒功者、军民舍餘人等、亦照前发遣。官旗降原职役一级、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边卫调极边卫、俱带俸差操。将官、及守备、把总等官、替人冒报功次者、亦奏请降调。若擅杀平人、及被虏逃回人口、冒作贼级报功者、俱以故杀论。本管将官头目、失於鈐束者、五名口以上、降级调卫。十名口以上、罢职充军

飞报军情

凡飞报军情、在外府州差人、一申布政司、一申都指挥使司、及行移本道按察司。其守御官差人、行移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差人、一行本管都督府、一具实封。布政司、一差人行移兵部、一具实封。俱至御前开拆。按察司差人、具实封直奏。在内直隶军民官司、并差人申本管都督府、及兵部、另具实封、各自奏闻。若互相知会、隐匿不速奏闻者、杖一百。罢职不叙。因而失误军机者、斩

边境申索军需

凡守边将帅、但有取索军器钱粮等物、须要差人、一行布政司、一行都指挥使司。再差人、一行五军都督府、一行合干部分。及具奏本实封御前。其公文若到该部、五军都督府、须要随即奏闻区处、发遣差来人回还。若稽缓不即奏闻、及各处不行依式申报者、并杖一百。罢职不叙。因而失误军机者、斩

失误军机

凡临军征讨、应合供给军器行粮草料、违期不完者、当该官吏、各杖一百。罪坐所由

○若临敌缺乏、及领兵官已承调遣、不依期进兵策应、若承差告报军期而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并斩

从征违期

凡军官军人、临当征讨、已有起程日期。而稽留不进者、一日杖七十。每三日加一等。若故自伤残、及诈為疾患之类、以避征役者、各加一等。并罪止杖一百。仍发出征

○若军临敌境、託故违期、一日不至者、杖一百。三日不至者、斩。若能立功赎罪者、从总兵官区处

军人替役

凡军人不亲出征、雇倩人冒名代替者、替身杖八十、收籍充军。正身杖一百、依旧充军。若守御军人、雇人冒名代替者、各减一等。其子孙弟姪、及同居少壮亲属、自愿代替者、听。若果有老弱残疾、赴本管官司陈告、验实与免军身

○若医工承差关领官药、随军征进、转雇庸医、冒名代替者、各杖八十。雇工钱入官

一凡各处清解军丁、选拣精壮亲丁、僉点相应长解、批内明开相貌年甲籍贯。在京者、起解两京兵部。在外者、经解该卫。若不係同宗子孙、顶替起解、及将长解正身、卖放在家、执批前来顶名者、正军问调别卫。顶军就收本卫。长解并受雇之人、俱发附近、各充军。里老邻佑知情不首者、各治以罪。受财者、照长解受雇之人、一体发遣

一各处备倭贴守、其把总等官、纵容舍餘人等、代替正军者、正军问调沿海卫分。舍餘人等、就收该卫充军。把总等官、参问治罪

一在京在外、各都司卫所、勾到新军、官吏旗甲、附写名数、半月内、帮支月粮、各照地方借房安插、存恤三箇月、方许送营差操。如有指称使用等项名色、勒要财物、逼累在逃者、不问指挥、千百户、镇抚、俱照卖放正军事例、计一年之内、所逃人数多寡、降级充军拟断。若不及数、及不曾得财者、照常发落

一京卫、及在外卫所、解到新军、以投文日為始、不过十日、将收管批迴、给付长解。若刁蹬留难者、该吏、军吏、总小旗、提问。卫所掌印、并本管官、不拘曾否得财、参问、带俸差操

主将不固守

凡守边将帅、被贼攻围城寨、不行固守、而輒弃去、及守备不设、為贼所掩袭、因而失陷城寨者、斩。若与贼临境、其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飞报、以致陷城损军者、亦斩。若被贼侵入境内、虏掠人民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

○其官军临阵先退、及围困敌城而逃者、斩

一失误军机、除律有正条者、议拟监候奏请外。若是贼拥大眾入寇、官军卒遇交锋、损伤被虏数十人之上、不曾亏损大眾、或被贼眾入境、虏杀军民数十人之上、不曾虏去大眾、或被贼白昼夤夜、突入境内、抢掠头畜衣粮数多、不曾杀虏军民者、俱问守备不设、被贼侵入境内、虏掠人民本律发边远充军。若是交锋入境、损伤虏杀四五人、抢去头畜衣粮不多者、亦问前罪。以上各项内、情轻律重、有碍发落者、仍备由奏请处置。其有被贼入境、将爪探夜不收、及飞报声息等项公差官军人等、一时杀伤捉去、事出不测者、俱问不应、杖罪还职。如或境外被贼杀虏爪探夜不收、非智力所能防范者、免其问罪

一凡各边及腹里地方、遇贼入境、若是杀虏男妇十名口以上、牲畜三十头隻以上、不行开报者、军民职官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降二级。加二倍者、降三级。甚者罢职。其上司、及总兵等官、知情扶同、事发、参究治罪

一凡沿边沿海、及腹里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及卫所自住一城者、若遇大虏、及盗贼生发攻围、不行固守、而輒弃去、及守备不设、被盗攻陷城池、劫杀焚烧者、卫所掌印、与专一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律、斩。府州县掌印、并捕盗官、与卫所同住一城、及设有守备官驻札本城者、俱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虏掠人民律、发边远充军。其兵备守巡官、驻札本城者、罢职為民。若非驻札处所、兵备守巡、及守备官、俱降三级调用。若府州县、原无设有卫所、但有专城之责者、不分边腹、遇前项失事、掌印捕盗官、照前比律处斩。兵备守巡官、亦照前罢职降调。其有两县同住一城、及府州县佐贰首领、但分有守城信地、各以贼从所管城分进入坐罪。若无城池、与虽有城池、被贼潜踪隐跡、设计越城、进入劫盗、随即逃散、不係失陷者、止以失盗论。俱不得引用此例

纵军虏掠

凡守边将帅、非奉调遣、私自使令军人於外境虏掠人口财物者、杖一百、罢职充军。所部听使军官、及总旗、递减一等。并罪坐所由。小旗军人不坐

○若军人不曾经由本管头目、私出外境虏掠者、為首杖一百。為从杖九十伤人、為首者、斩。為从杖一百。俱发边远充军。若本管头目、鈐束不严、杖六十、附过还职

○其边境城邑、有贼出没、乘机领兵攻取者、不在此限

○若於已附地面虏掠者、不分首从皆斩。本管头目、鈐束不严、各杖八十、附过还职

○其知罪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

一轮操军人军丁、沿途劫夺人财、杀伤人命、占夺车船、作践田禾等项、许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具告、拏解兵部、转送法司究问。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调发边卫充军。其管操指挥、千百户等官、往回不许与军相离。若不行鈐束、并故纵劫夺杀人等项者、参问调卫

一土官土舍、纵容本管夷民头目為盗、聚至百人、杀虏男妇二十名口以上者、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奏请革职。另推土夷信服亲枝土舍袭替。若未动官军、随即擒获解官者、准免本罪

不操练军士

凡各处守御官、不守纪律、不操练军士、及城池不完、衣甲器仗不整者、初犯杖八十、附过还职。再犯杖一百、指挥使降充同知。同知降充僉事。僉事降充千户。千户降充百户。百户降充总旗。总旗降充小旗。小旗降充军役。并发边远守御

○若隄备不严、抚驭无方、致有所部军人反叛者、亲管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各杖一百、追夺、发边远充军。若弃城而逃者、斩

一各卫所京操官员、故行搆讼、不肯赴操者除犯该死罪、并立功降调罪名、另行更替外。其餘悉听掌印官、申呈巡抚巡按衙门、锁项差人、解兵部发操。若有抗违不服、或挟私排陷者、参奏问调边卫带俸差操。掌印官纵容不举、参究治罪

一各边关堡墩臺等项守备去处、若官军用钱买闲者、官员问罪、调极边卫分。守御旗军人等、发沿边枷号一箇月、常川守哨。若原在关营官军、逃回原籍潜住、及架砲、夜不收、守墩军人、夤夜回家轮班不去者、俱照前项、调卫枷号、守哨发落

一凡赴京操军、一班不到者、罚班三箇月。军两班、官一班不到者、罚班六箇月。军三班、官两班以上不到者、罚班一年。俱先送法司问罪、完日、发本营罚班。其该班不到月日、各另扣捕。若有能自首者、免其问罪送营、照前罚补。前项失班、并承批管解、扶同捏故各军营俱不必参提、径自送问

一各边备御官军、失班不来者、备行各该巡按御史、督属拏获问罪。差人解送各边镇巡官查审。军一班不到者、在原备边处罚班三箇月。军两班、官一班不到者、改拨本处沿边城堡、罚班六箇月。军三班、官两班以上不到者、极边城堡、罚班一年。其补班月日、各另扣算。若来迟不曾失班者、止补来迟月日

一中都、山东、河南、各都司卫所掌印官、将原额京操班军实在正身、照名查点、督发赴班。如有缺少者、以十分為率、卫所掌印官、三分以上、问罪住俸。五分以上、降一级。八分以上、降一级调卫。都司掌印官、五分以上、参问住俸。八分以上、降级。若已照数点发、致有中途不到者、领班都司、并卫所札付官、俱照前例问降。若全班不到者、不分掌印领班札付官、俱提解来京、 体问罪、降一级、调发边卫。中间或有受财卖放者、以卖放正军事例从重论

激变良民

凡牧民之官、失於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眾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私卖战马

凡军人出征、获到马匹、须要尽数报官。若私下货卖者、杖一百。军官卖者罪同、罢职充军。买者笞四十、马匹价钱并入官。军官军人买者、勿论

私卖军器

凡军人、关给衣甲鎗刀旗帜、一应军器、私下货卖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军官卖者罪同、罢职充军。买者笞四十。应禁者以私有论。军器价钱并入官。军官军人买者、勿论

毁弃军器

凡将帅关拨一应军器征守、事讫停留、不回纳还官者、十日杖六十。每十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若輒弃毁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二十件以上、斩。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军人各又减一等。并验数追陪。其曾经战阵而有损失者、不坐不陪

私藏应禁军器

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砲、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其弓、箭、鎗、刀、弩、及鱼□、禾□、不在禁限

纵放军人歇役

凡管军百户、及总旗、小旗、军吏、纵放军人出百里之外买卖、或私种田土、或隐占在已使唤、空歇军役者、一名杖八十。每三名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罢职充军。若受财卖放者、以枉法从重论。所隐军人、并杖八十。若私使出境、因而致死、或被贼拘执者、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至三名者、绞。本管官吏、知情容隐、不行举问、及虚作逃亡、符同报官者、与犯人同罪。若小旗、总旗、百户、纵放军人、其本管指挥、千户、镇抚、当该首领官吏、知情故纵、或容隐、不行举问、及指挥、千户、镇抚、故纵军人、其百户、总旗、小旗、知而不首告者、罪亦如之

○若鈐束不严、致有违犯、及失於觉举者、小旗名下一名、总旗名下五名、百户名下十名、千户名下五十名、各笞四十。小旗名下二名、总旗名下十名、百户名下二十名、千户名下罪者、不离

强占良家妻女

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者、绞。妇女给亲。配与子孙弟姪家人者、罪亦如之。男女不坐

一凡强夺良人妻女、卖与他人為妻妾、及投献

王府、并勋戚势豪之家者、俱比照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绞罪、奏请定夺

娶乐人為妻妾

凡官吏娶乐人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附过、候廕袭之日、降一等、於边远叙用。其在洪武元年已前娶者、勿论

僧道娶妻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女家同罪、离异。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僧道假託亲属、或僮僕為名求娶、而僧道自占者、以姦论

良贱為婚姻

凡家长与奴娶良人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為良人、而与良人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為婚姻 【务要两相情愿】 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九十。男女入官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

出妻

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一等。追还完娶

○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

○若妻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因而改嫁者、绞。其因夫逃亡、三年之内、不告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擅改嫁者、杖一百。妾各减二等

○若婢背家长在逃者、杖八十。【奴逃者罪亦同】 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给还家长

○窝主、及知情娶者、各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不知者俱不坐

○若由期亲以上尊长主婚免死一次。其军官军人听从、及不出征时、輒於公侯之家、门首伺立者、军官各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军人罪同

从征守御官军逃

凡军官军人从军征讨、私逃还家、及逃往他所者、初犯、杖一百、仍发出征。再犯者、绞。知情窝藏者、杖一百、充军。里长知而不首者、杖一百。若军还而先归者、减五等。因而在逃者、杖八十。若在京各卫军人在逃者、初犯、杖九十、发附近卫分充军。各处守御城池军人在逃者、初犯、杖八十、仍发本卫充军。再犯、并杖一百、俱发边远充军。三犯者、绞。知情窝藏者、与犯人同罪。罪止杖一百充军。里长知而不首者、各减二等。本管头目、知情故纵者、各与同罪。罪止杖一百、罢职充军。其在逃官军、一百日内、能自出官首告者、免罪。若在限外自首者、减罪二等。但於随处官司首告者、皆得准理

○若各卫军人、转投别卫充军者、同逃军论

○其亲管头目、不行用心鈐束、致有军人在逃、小旗名下、逃去五名者、降充军人。总旗名下、逃去二十五名者、降充小旗。百户名下、逃去一十名者、减俸一石。二十名者、减俸二石。三十名者、减俸三石。四十名者、减俸四石。逃至五十名者、追夺、降充总旗。千户名下、逃去一百名者、减俸一石。二百名者、减俸二石。三百名者、减俸三石。四百名者、减俸四石。逃至五百名者、降充百户。其管军多者、验数折算减降。不及数者不坐。若有病亡残疾、提拨等项事故者、不在此限

一军官军人、遇有征调、点选已定、至期起程、不问已未关给赏赐。若有避难在逃者、依律问断。其征期已过、送兵部编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墩臺、哨瞭半年、满日放回原卫、还职著役。若仍发出征、及哨瞭在逃者、依从征私逃再犯者律、处绞

一轮操官军、逃在京城内外潜住者、俱照奉

宪宗皇帝钦定、初犯打七十、再犯打一百送操事例发落。官旗无力纳钞者、就在原问衙门、单衣决打。若逃回原籍原卫者、以越关论。其在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后、各免决打、纳钞、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俱带俸食粮差操、

优恤军属

凡阵亡病故官军回乡、家属行粮脚力、有司不即应付者、迟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夜禁

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鐘声已静、五更三点、鐘声未动、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其公务急速、疾病、生產、死丧、不在禁限

○其暮鐘未静、晓鐘已动、巡夜人等、故将行人拘留、诬执犯夜者、抵罪

○若犯夜拒捕、及打夺者、杖一百。因而杀人、至重伤以上者、绞。死者、斩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七

律例八【兵律二】

关津

私越冒度关津

凡无文引、私度关津者、杖八十。若关不由门、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缘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十。因而出外境者、绞。守把之人、知而故纵者、同罪。失於盘詰者、各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并罪坐直日者 【餘条准此】

○若有文引、冒名度关津者、杖八十。家人相冒者、罪坐家长。守把之人、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其将马骡私度冒度关津者、杖六十。越度、杖七十 【私度、谓人有引、马骡无引者。冒度、谓马骡冒他人引上马骡毛色齿岁者。越度、谓人由关津、马骡不由关津而度者】

一官吏旗校舍餘军民人等、有因為事问发為民充军。或罢职冠带閒住、与降调出外、各来京潜住者、问拟明白、除充军并口外為民、照逃例改发外文官降调者、革职冠带閒住。閒住者、发原籍為民。為民者、改发口外為民。武官带俸者、革职随舍餘食粮差操。原随舍餘食粮差操者、发边卫差操。其知情容留潜住之人、各治以罪

一居庸山海等关隘、引送口外边卫逃军过关、并守把盘詰之人卖放者、俱问发边卫充军

诈冒给路引

凡不应给路引之人、而给引、及军诈為民、民诈為军、若冒名告给引、及以所给引转与他人者、并杖八十。若於经过官司停止去处、倒给路引、及官豪势要之人、嘱託军民衙门、擅给批帖、影射出入者、各杖一百。当该官吏、听从及知情给与者、并同罪。若不从、及不知者、不坐

○若巡检司越分给引者、罪亦如之

○其不立文案、空押路引、私填与人者、杖一百、徒三年

○受财者、计赃以枉法、及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

○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度关津论

关津留难

凡关津往来船隻、守把之人、不即盘验放行、无故阻当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若官豪势要之人、乘船经过关津、不服盘验者、杖一百

○若撑驾渡船稍水、如遇风浪险恶、不许摆渡。违者、笞四十。若不顾风浪、故行开船、至中流停船、勒要船钱者、杖八十。因而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递送逃军妻女出城

凡在京守御官军、递送逃军妻女出京城者、绞。民犯者、杖一百。若各处守御城池、及屯田官军、递送逃军妻女出城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民犯者、杖八十。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逃军买求者、罪同。守把之人、知情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於盘詰者、减二等。罪止杖一百。军人又减一等

○若递送非逃军妻女出城者、杖八十。有所规避者、从重请

盘詰姦细

凡缘边关塞、及腹里地面、但有境内姦细、走透消息於外人、及境外姦细、入境内探听事情者、盘获到官、须要鞫问接引起谋之人、得实、皆斩。经过去处、守把之人、知而故纵、及隐匿不首者、并与犯人同罪。失於盘詰者、杖一百。军兵杖九十。

一川广云贵陜西等处、但有汉人交结夷人、互相买卖借贷、誆骗财物、引惹边衅、及潜住苗寨、教诱為乱、貽害地方者、除真犯死罪外、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一沿边关塞、及腹里地面、盘詰姦细处所、有归復乡土人口、被获到官、查审明白、即照例起送。有妄作姦细、希图冒功者、以故入人罪论。若真正姦细、能首降者、亦一体给赏安插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疋、紬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货物船车、并入官。於内以十分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

一各边将官、并管军头目、私役、及军民人等、私出境外、钓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项、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纵、该管里老、官旗军吏扶、同罪、蔽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俱调发烟瘴地面民人里老為民。军丁充军。官旗军吏带俸食粮差操

一凡守把海防武职官员、有犯受通番土俗哪噠报水分利金银货物等项、值银百两以上、名為买港、许令船货私入、串通交易、貽患地方、及引惹番贼海寇出没、戕杀居民、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俱问受财枉法罪名、发边卫永远充军

一凡夷人贡船到岸、未曾报官盘验、先行接买番货、及為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俱发边卫充军

一凡沿海去处、下海船隻、除有号票文引、许令出洋外。若姦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仍梟首示眾、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私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律、為首者处斩。為从者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与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楜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番货并入官。其小民撑使单桅小船、给有执照、於海边近处捕鱼打柴、巡捕官军、不许扰害

一私自贩卖硫黄五十斤、焰硝一百斤以上者、问罪、硝黄入官。卖与外夷、及边海贼寇者、不拘多寡、比照私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律、為首者处斩。為从者、俱发边卫充军。若合成火药、卖与盐徒者、亦问发边卫充军。两邻知而不举、各治以罪

一各边夜不收、出境探听贼情、若与夷人私擅交易货物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问调广西烟瘴地面卫所、食粮差操

一凡官员军民人等、私将应禁军器、卖与进贡夷人图利者、比依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斩。為从者、问发边卫充军

私役弓兵

凡私役弓兵者、一人笞四十。每三人加一等。罪止杖八十。每名、计一百追雇工钱六十文入官。当该官司应付者同罪。 【罪坐所由】

厩牧

牧养畜產不如法

凡牧养马牛驼骡驴羊、并以一百头為率、若死者、损者、失者、各从实开报。死者、即时将皮张騣尾入官。牛筋角皮张亦入官。其群头、群副、每一头各笞三十。每三头加一等。过杖一百、每十头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羊减马三等。驴骡减马牛驼二等。若胎生不及日时而死者、灰醃看视明白不坐。若失去陪偿损伤不堪用、减死者一等坐罪。其死损数目、并不准除

孳生马匹

凡群头管领騍马一百匹為一群、每年孳生驹一百匹。若一年之内、止有驹八十匹者、笞五十。七十匹者杖六十。都群所官、不為用心提调者、各减三等。太僕寺官、又减都群所官罪二等

验畜產不以实

凡相验分拣官马牛驼骡驴、不以实者、一头笞四十。每三头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验羊不以实、减三等。若因而价有增减者、计所增减价坐赃论。入已者、以监守自盗论。各从重科断

一州县起解备用马匹、各要经由该管官、验中起解。若有马贩、交通官吏医兽人等兜揽作弊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再犯累犯者、枷号一箇月、发极边卫分充军

一大同三路、官旗舍人军民人等、将不堪马匹、通同光棍、引赴该管官处、及管军头目、收买私马、诡令伴当人等、出名情嘱各守备等官、俵与军士、通同医兽作弊、多支官银者、俱问罪、官旗军人、调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操。民并捨餘人等。俱发附近充军。引领光棍、并作弊医兽、及诡名伴当人等、各枷号一箇月发落。干碍各官、奏请提问

养疗瘦病畜產不如法

凡养疗瘦病马牛驼骡驴不如法、笞三十。因而致死者、一头笞四十。每三头、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羊减三等

乘官畜脊破领穿

凡官马牛驼骡驴乘驾不如法、而脊破领穿、疮围绕三寸者、笞二十。五寸以上、笞五十。若牧养瘦者、计百头為率、十头瘦者、牧养人、及群头、群副、各笞二十。每十头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羊减三等。典牧所官、各随所管群头多少、通计科罪。太僕寺官、各减典牧所官罪三等

一下班官军、将原领马匹、兑与见操缺马官军、领骑餧养。若有擅骑回卫者问罪、罚马一匹、解兵部给操。其原领马匹倒失者、追陪

官马不调习

凡牧马之官、听乘官马、而不调习者、一匹笞二十。每五匹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宰杀马牛

凡私宰自已马牛者、杖一百。驼骡驴、杖八十。误杀者不坐。若病死而不申官开剥者、笞四十。筋角皮张入官

○若故杀他人马牛者、杖七十、徒一年半。驼骡驴、杖一百。若计赃重於本罪者、准盗论。 【谓故杀他人马牛、估价、计赃、得罪重於杖七十徒一年半、驼骡驴价、计赃、得罪重於杖一百者、并准窃盗断罪。係官者、准常人盗官物断罪。并免剌。追价给主】 若伤而不死、不堪乘用、及杀猪羊等畜者、计减价、亦准盗论。各追陪所减价钱、价不减者、笞三十。 【减价、谓马牛等畜、直钱三十贯、杀讫、止直钱一十贯、是减二十贯价。损伤不死、止直钱二十贯、是减一十贯价。即以所减价钱、计赃、亦准窃盗断罪。係官者、亦准常人盗官物断罪之类、仍於犯人名下、追徵所减价钱陪偿。价不减者、谓畜產直钱一十贯、虽有杀伤、估价不减、仍直钱一十贯、止笞三十、罪无所陪偿】其误杀伤者不坐罪、但追陪减价

○為从者各减一等

○若故伤緦麻以上亲马牛驼骡驴者、与本主私宰罪同。杀猪羊等畜者、计减价坐赃论罪、止杖八十。其误杀、及故伤者、俱不坐。但各追陪减价

○若官私畜產毁食官私之物、因而杀伤者、各减故杀伤三等。追陪所减价。畜主陪偿所毁食之物

○若放官私畜產、损食官私物者、笞三十。赃重者、坐赃论。失者减二等。各陪所损物

○若官畜產毁食官物者、止坐其罪。不在陪偿之限

○若畜產欲触觝踼咬人、登时杀伤者、不坐罪。亦不陪偿

一凡宰杀耕牛、并私开圈店、及知情贩卖牛隻、与宰杀者、俱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再犯累犯者、免其枷号、发附近卫充军。若盗而宰杀、及货卖者、不分初犯再犯、枷号一箇月、照前发遣

畜產咬踼人

凡马牛及犬、有触觝踼咬人、而记号拴繫不如法、若有狂犬不杀者、笞四十。因而杀伤人者、以过失论。若故放令杀伤人者、减杀伤一等

○其受雇医疗畜產、及无故触之、而被杀伤者、不坐罪

○若故放犬令杀伤他人畜產者、各笞四十。追陪所减价钱

隐匿孳生官畜產

凡牧养係官马骡驴等畜、所得孳生、限十日内报官。若限外隐匿不报、计赃准窃盗论。因而盗卖、或抵换者、并以监守自盗论罪。其都群所、太僕寺官、知情不举、与犯人同罪。不知者俱不坐

私借官畜產

骡凡监临主守将係官马牛驼骡驴、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验日追雇赁钱入官。若计雇赁钱重者、各坐赃论、加一等

一在京坐营管操内外官、并把总以下官、若将马匹私占骑用、及拨与人骑坐、至五匹者、降一级。六匹以上、降二级。其各边分守守备、把总管队等官、将骑操、并驛传走递官马擅拨与人骑坐、及私用伺候等项、亦照前例问拟

一官军将所领官马、耕田走驛、驮载物件、及雇与人骑坐、问罪、俱罚马一匹

公使人等索借马匹

凡公使人等、承差经过去处、索借有司官马匹骑坐者、杖六十。驴骡笞五十。官吏应付者、各减一等。罪坐所由

邮驛

递送公文

凡铺兵递送公文、昼夜须行三百里、稽留三刻、笞二十、每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其公文到铺、不问角数多少、须要随即递送、不许等待后来文书。违者、铺司笞二十

凡铺兵递送公文、若磨擦、及破坏封皮、不动原封者、一角笞二十。每三角加一等。罪止杖六十。若损坏公文一角、笞四十。每二角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若沉匿公文、及拆动原封者、一角杖六十。每一角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事干军情机密文书、不拘角数、即杖一百。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其铺司不告举者、与犯人同罪。若已告举而所在官司、不即受理施行者、各减犯人罪二等

凡各县铺长、专一於概管铺分、往来巡视、提调官吏、每月一次、亲临各铺刷勘。若失於检举者、通计公文稽留、及磨擦破坏封皮、不动原封、十件以上、铺长笞四十。提调吏典笞三十。官笞二十。若损坏及沉匿公文、若拆动原封者、与铺兵同罪。提调吏典减一等。官又减一等。府州提调官吏、失於检举者、各递减一等

一各铺司兵、若有无藉之徒、不容正身应当、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将公文稽迟沉匿等项、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其问调官、该吏铺长、各治以罪

邀取实封公文

凡在外大小各衙门官、但有入递进呈实封公文至御前、而上司官、令人於中途急递铺、邀截取回者、不拘远近、从本铺铺司铺兵、赴所在官司告举、随即申呈上司、转达该部、追究得实、斩。其铺司铺兵、容隐不告举者、各杖一百。若已告举、而所在官司、不即受理施行者、罪亦如之

○若邀取实封至五军都督府、六部、察院公文者、各减二等

铺舍损坏

凡急递铺舍损坏、不為修理、什物不完、铺兵数少、不為补置、及令老弱之人当役者、铺长笞五十。有司提调官吏、各笞四十

私役铺兵

凡各衙门一应公差人员、不许差使铺兵、挑送官物、及私已行李。违者、笞四十。每名计一日追雇工钱六十文入官

驛使稽程

凡出使驰驛违限、常事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军情重事、加三等。因而失误军机者、斩。若各驛官、故将好马藏匿、推故不即应付、以致违限者、对问明白、罪坐驛官。其遇水涨路道、阻碍经行者不坐

○若驛使承受官司文书、误不依题写去处、错去他所而违限者、减二等。事干军务者不减。若由公文题写错者、罪坐题写之人。驛使不坐

一各处水马驛、递运所夫役、巡检司弓兵、若有用强包揽、不容正身著役、多取工钱害人、搅扰衙门者、问罪、旗军调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其官吏通同纵容者、各治以罪。若不曾用强多取工钱者、不在此例

一南北直隶山东等处、各属马驛、僉到马头、情愿雇募土民代役者、听。若用强包揽者、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其有光棍交通包揽之徒、将正身姓名、捏写虚约、投託官豪勋戚之家、前去原藉、妄拏正身家属、逼勒取财者、所在官司、应提问者提问。应奏人员、羈留奏请提问、俱照前例充军。该管官司、坐视纵容者、参究治罪

一会同馆夫供役三年、转发该管官司、收当民差、另僉解补。不许过役、更易姓名、捏故僉补。违者、官吏一体坐罪。若五年以上、不行替役、及近馆无藉军民人等、用强揽当者、俱问发边卫充军

多乘驛马

凡出使人员、应乘驛船驛马、数外多乘一船一马者、杖入十。每一船一马、加一等。若应乘驴而乘马、及应乘中等下等马、而勒要上等马者、杖七十。因而殴伤驛官者、各加一等。若驛官容情应付者、各该犯人罪一等。其应乘上等马、而驛官却与中等下等马者、罪坐驛官。本驛如无上等马者、勿论

○若枉道驰驛、及经驛不换船马者杖六十。因而走死驛马者、加一等。追偿马匹还官

○其事非警急、不曾枉道、而走死驛马者、偿而不坐

○若军情警急、及前驛无船马倒换者、不坐不偿

一凡指称勋戚文武大臣、近侍官员。姻党族属家人名目、虚张声势、扰害经过军卫有司驛递衙门、占宿公馆、索取人夫马匹车辆财物等项、及姦徒诈称势要衙门、乘坐黑楼等船隻、悬掛牌面、希图免税、誆骗违法者、徒罪以上、俱於所犯地方、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枷号一箇月发落

多支廩给

凡出使人员、多支廩给者、计赃以不枉法论。当该官吏与者、减一等。强取者、以枉法论。官吏不坐

一各处地方、如遇夷人入贡、经过驛递即便查照勘合应付、不许容令买卖、连日支应。违者重治。若街市铺行人等、私与夷人交通买卖者、货物入官。犯人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文书应给驛而不给

凡朝廷调遣军马、及报警急军务、至边将、若边将及各衙门、飞报军情、诣朝廷文书、故不遣使给驛者、杖一百。因而失误军机者、斩

○若进贺表笺、及账救饥荒、申报灾异、取索军需之类、重事、故不遣使给驛者、杖八十。若常事不应给驛而故给驛者、笞四十

公事应行稽程

凡公事有应起解官物、囚徒畜產差人管送、而輒稽留、及事有期限而违者、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起解军需随征供给、而管送违限者、各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以致临敌缺乏、失误军机者、斩。若承差人、误不依题写去处、错去他所、以致违限者、减二等。事干军务者、不减。若由公文题写错者、罪坐题写之人。承差人不坐

占宿驛舍上房

凡公差人员、出外干办公事、占宿驛舍正厅上房者、笞五十

乘驛马齎私物

凡出使人员、应乘驛马、除随身衣仗外。齎带私物者、十斤杖六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驛驴减一等。私物入官

私役民夫抬轿

凡各衙门官吏、及出使人员、役使人民抬轿者、杖六十。有司应付者、减一等。若豪富之家、役使佃客抬轿者、罪亦如之。每名、计一日、追给雇工钱六十文

○其民间妇女。若老病之人、及出钱雇工者、不在此限

病故官家属还乡

凡军民官、在任以理病故、家属无力、不能还乡者、所在官司、差人管领、应付脚力、随程验口、官给行粮、递送还乡。违而不送者、杖六十

承差转雇寄人

凡承差起解官物囚徒畜產、不亲管送、而雇人寄人代领送者、杖六十。因而损失官物畜產、及失囚者、依律各从重论。受寄受雇人、各减一等

○其同差人自相替放者、各笞四十。取财者、计赃以不枉法论。若事有损失者、亦依损失官物、及失囚律追断。不在减等之限

乘官畜產车船附私物

凡因公差应乘官马牛驼骡驴者、除随身衣仗外、私驮物、不得过十斤。违者、五斤笞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不在乘驛马之条】

○其乘船车者、私载物、不得过三十斤。违者、十斤笞一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家人随从者皆不坐。若受寄私载他人物者、寄物之人同罪。其物并入官。当该官司、知而容纵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应合递运家小者、不在此限

一运军土宜、每船许带六十石、沿途过浅盘剥、责令旗军、自备脚价。例外多带者、照数入官。监兑粮储等官、水次先行□检、督押司道、及府佐官员、沿途稽查。经过仪真听儹运御史盘詰。淮安天津、听理刑主事兵备道盘詰。经盘官员、徇情卖法、一併参治。其餘衙门、俱免投文盘詰

一漕运船隻、除运军自带土宜货物外、若附搭客商势要人等、酒麵糯米花草竹木板片器皿货物者、将本船运军、并附载人员、参问发落、货物入官。其把总等官、有犯、降一级、回卫带俸差操。民运船、不在此例

一黄船附搭客货、及夹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问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货物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亦连小甲、俱发附近充军。其马快船隻、附搭客货、及夹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发口外充军、货物亦入官。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照常发落

一沿河一带、省亲省祭、丁忧起復、并陞除外任、及内外公差官员、若有乘坐马快船隻、兴贩私盐、起拨人夫、并带去无藉之徒、辱骂锁绑官吏、勒要银两者、巡抚、巡按、巡河、巡盐、管河、管闸等官、就便拏问。干碍应奏官员、奏请提问。其军卫有司驛递衙门、若有惧势应付者、参究治罪

私借驛马

凡驛官、将驛马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杖八十。驛驴减一等。验日追雇赁钱入官。若计雇赁钱重者、各坐赃论。加二等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八

律例九【刑律一】

贼盗

谋反大逆

凡谋反、 【谓谋危社稷】 及大逆、 【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闕】 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篤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為奴。财產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 【下条准此】 知情故纵隐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仍将犯人财產、全给充赏。知而首告、官為捕获者、止给财產。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谋叛

凡谋叛、 【谓谋背本国、同从他国】 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為奴。财產并入官。父母祖孙兄弟、不限籍之同异、皆流二千里安置。知情故纵隐藏者、绞。有能告捕者、将犯人财產、全给充赏。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谋而未行、為首者、绞。為从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知而不首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以谋叛未行论。其拒敌官兵者、以谋叛已行论

造妖书妖言

凡造讖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眾者、皆斩。 【皆者、谓不分首从、一体科罪。餘条言皆者、并准此】 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盗大祀神御物

凡盗大祀神祇御用祭器帷帐等物、及盗饗荐玉帛牲牢饌具之属者、皆斩。 【谓在殿内、及已至祭所而盗者】 其未进神御、及营造未成、若已奉祭讫之物、及其餘官物、皆杖一百、徒三年。若计赃重於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 【谓监守常人盗者、各加监守常人盗罪一等】 并剌字

盗制书

凡盗制书、及起马御宝圣旨、起船符验者、皆斩

○盗各衙门官文书者、皆杖一百、刺字。若有所规避者、从重论。事干军机钱粮者、皆绞

盗印信

凡盗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皆斩。盗关防印记者、皆杖一百、剌字

盗内府财物

凡盗内府财物者、皆斩 【盗御宝及乘舆服御物皆是】

一凡盗

内府财物、係

乘舆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其餘监守盗银三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银六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六十两以上、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内犯奏请发充净军

一凡盗

内府财物、係杂犯、及监守常人盗、窃盗、掏摸、抢夺等项、但三次者、不分所犯各别、曾否剌字、革前革后、俱得併论、比照窃盗三犯律处绞。奏请定夺

盗城门钥

凡盗京城门钥、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盗府州县镇城关门钥、皆杖一百、徒三年。盗仓库门锁钥、皆杖一百。并剌字

盗军器

凡盗军器者、计赃、以凡盗论。若盗应禁军器者、与私有罪同。若行军之所、及宿卫军人、相盗入已者、准凡盗论。还充官用者、各减二等

盗园陵树木

凡盗园陵内树木者、皆杖一百、徒三年。若盗他人坟塋内树木者、杖八十。若计赃重於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

一凡凤阳

皇陵、泗州

祖陵、南京

孝陵、

天寿山

列圣陵寝、承天府

显陵、山前山后、各有禁限、若有盗砍树株者、验实真正桩楂、比照盗

大祀神御物斩罪、奏请定夺。為从者、发边卫充军。取土取石、开窑烧造、放火烧山者、俱照前拟断。其

孝陵神烈山铺舍以外、去墻二十里、敢有开山取石、安插坟墓、筑凿臺池者、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若於凤阳

皇城内外、耕种牧放、安歇作践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各该巡守人役、拾柴打草、不在禁限。但有科歛银两馈送、不行用心巡视、及守备留守等官、不行严加约束、以致下人恣肆作弊者、各从重究治。

天寿山仍照旧例、锦衣卫轮差的当官校、往来巡视。若差去官校、卖放作弊、及託此妄拏平人骗害者、一体治罪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凡监临主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併赃论罪。 【併赃、谓如十人节次共盗官钱四十贯。虽各分四贯入已、通算作一处、其十人各得四十贯、罪皆斩。若十人共盗五贯、皆杖一百之类】并於右小臂膊上、剌盗官 【钱粮物】 三字 【每字各方一寸五分、每画各阔一分五釐、上不过肘、下不过腕、餘条准此】

一贯以下、杖八十

一贯之上、至二贯五百文、杖九十

五贯、杖一百

七贯五百文、杖六十、徒一年

一十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一十二贯五百文、杖八十、徒二年

一十五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一十七贯五百文、杖一百、徒三年

二十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二十二贯五百文、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二十五贯、杖一百、流三千里

四十贯、斩

一凡仓库钱粮、若宣府、大同、甘肃、寧夏、榆林、辽东、四川、建昌、松潘、广西、贵州、并各沿边沿海去处、有监守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常人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两□各衙门、及漕运、并京通临淮徐德六仓、有监守盗粮六十石、草一千二百束、银三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粮一百二十石、草二千四百束、银六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六十两以上、亦照前拟充军。其餘腹里、但係抚按等官查盘去处、有监守盗粮一百石、草二千束、银五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五十两以上、常人盗粮二百石、草四千束、银一百两、钱帛等物值银一百两以上、亦照前拟充军。以上人犯、俱依律併赃论罪。仍各计入已之赃数满、方照前拟断。不及数者、照常发落。若正犯逃故者、於同爨家属名下追陪、不许滥及各居亲属。其各处徵收在官、应该起解钱粮、有侵盗者、俱照腹里例拟断

一凡沿边沿海钱粮、有侵盗银二百两、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等物、值银二百两以上、漕运钱粮、有侵盗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俱照本律、仍作真犯死罪。係监守盗者、斩。係常人盗者、绞。奏请定夺

常人盗仓库钱粮

凡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得财、杖六十、免刺。但得财者、不分首从、併赃论罪。 【併赃、谓如十人节次共盗官钱八十贯。虽各分八贯入已、通算作一处、其十人各得八十贯、罪皆绞。若十人共盗一十贯、皆杖九十之类】 并於右小臂膊上、剌盗官 【钱粮物】 三字

一贯以下、杖七十

一贯之上至五贯、杖八十

一十贯、杖九十

一十五贯、杖一百

二十贯、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贯、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贯、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贯、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贯、绞

强盗

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

○若以药迷人图财者、罪同

○若窃盗临时有拒捕、及杀伤人者、皆斩。因盗而姦者、罪亦如之。共盗之人、不曾助力、不知拒捕杀伤人、及姦情者、止依窃盗论

○其窃盗事主知觉、弃财逃走、事主追逐、因而拒捕者、自依罪人拒捕律科罪

一强盗杀人、放火烧人房屋、姦污人妻女、打劫牢狱仓库、及干係城池衙门、并积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财、俱照得财律斩。随即奏请审决梟示。若止伤人而未得财、比照抢夺伤人律科断

一响马强盗、执有弓矢军器、白日邀劫道路、赃证明白、俱不分人数多寡、曾否伤人、依律处决、於行劫去处、梟首示眾

劫囚

凡劫囚者、皆斩。 【但劫即坐、不须得囚】 若私窃放囚人逃走者、与囚同罪、至死者、减一等、 【虽有服亲属与常人同】 窃而未得囚者、减二等、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為从各减一等

○若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眾中途打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因而伤人者、绞。杀人及聚至十人、為首者、斩。下手致命者、绞。為从、各减一等。其率领家人、随从打夺者、止坐尊长。若家人亦曾伤人者、仍以凡人首从论

一凡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并捕获罪人、但聚眾至十人以上、中途打夺、為从者如係亲属、并同居家人、照常发落。若係异姓、同恶相济、及槌师打手、俱发边卫充军

白昼抢夺

凡白昼抢夺人财物者、杖一百、徒三年。计赃重者、加窃盗罪二等。伤人者、斩。為从各减一等、并於右小臂膊上、剌抢夺二字

○若因失火、及行船遭风著浅、而乘时抢夺人财物、及拆毁船隻者、罪亦如之

○其本与人斗殴、或勾捕罪人、因而窃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夺去者、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并免剌。若有杀伤者、各从故斗论

一凡号称喇唬等项名色、白昼在街撒泼、口称

圣号、及总甲、快手、应捕人等、指以巡捕勾摄為由、各殴打平人、抢夺财物者、除真犯死罪外、犯该徒罪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虽係初犯、若节次抢夺、及再犯累犯笞杖以上者、俱发原抢夺地方、枷号一箇月、照前发遣。若里老邻佑、知而不举、所在官司、纵容不问、各治以罪

窃盗

凡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剌。但得财者、以一主為重、併赃论罪。為从者、各减一等。 【以一主為重。谓如盗得二家财物、从一家赃多者科罪、併赃论。谓如十人共盗得一家财物、计赃四十贯。虽各分得四贯、通算作一处、其十人各得四十贯之罪。造意者為首、该杖一百。餘人為从、各减一等、止仗九十之类。餘条准此】 初犯、并於右小臂膊上、剌窃盗二字。再犯、剌左小臂膊。三犯者、绞。以曾经剌字為坐

○掏摸者罪同

○若军人為盗、虽免剌字、三犯一体处绞

一贯以下、杖六十

一贯之上、至一十贯、杖七十

二十贯、杖八十

三十贯、杖九十

四十贯、杖一百

五十贯、杖六十、徒一年

六十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七十贯、杖八十、徒二年

八十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九十贯、杖一百、徒三年

一百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百一十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一百二十贯、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正统八年、七月十一日、节该钦奉

英宗皇帝圣旨、今后窃盗、初犯剌右臂的、革后再犯、剌左臂、若两臂俱剌、赦后又犯的、淮三犯论。还将所犯赦前赦后、明白开奏定夺、钦此

盗马牛畜產

凡盗马牛驴骡猪羊鸡犬鹅鸭者、并计赃、以窃盗论。若盗官畜產者、以常人盗官物论

○若盗马牛而杀者、杖一百、徒三年。驴骡、杖七十、徒一年半。若计赃重於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

一凡盗

御马者、问罪、枷号三箇月、发边卫充军若将自已及他人骑操官马盗卖者、枷号一箇月发落。盗至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数、俱免枷号、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卫所、各充军。五匹以上、属军卫者、发极边、属有司者、发边卫、各永远充军。若养马人户、盗卖官马、至三匹以上、亦问发附近充军

一凡冒领太僕寺官马至三匹者、问罪、於本寺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

盗田野榖麦

凡盗田野榖麦菜果、及无人看守器物者、并计赃、准窃盗论。免剌

○若山野柴草木石之类、他人已用工力、斫伐积聚、而擅取者、罪亦如之

一凡盗掘金银铜锡水银等项矿砂、每金砂一斤、折钞二十贯、银砂一斤、折钞四贯、铜锡水银等砂一斤、折钞一贯、俱比照盗无人看守物、准窃盗论。若在山洞捉获者、分為三等。持仗拒获者為一等、不论人数矿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不分首从、俱发边远充军。若杀伤人、為首者、比照窃盗拒捕杀伤人律、斩。其不曾拒捕、若聚至三十人以上者、為二等、不论矿数多寡、及初犯再犯、為首者、发边远充军。為从者、枷号三箇月、照罪发落。若不曾拒捕、又人数不及三十名者為三等、為首者、初犯枷号三箇月、照罪发落。再犯亦发边远充军。為从者、止照罪发落。凡非山洞捉获、止是私家收藏、道路背(巾夫)者、惟据见获论罪。不许巡捕人员、逼令展转攀指、违者、参究治罪

一成化十年、九月十八日、节该钦奉

宪宗皇帝圣旨、都城外四围、沿河居住军民人等、越入墻垣、偷鱼割草、窃取砖石等项、轻则量情惩治。重则参奏拏问。枷号示眾。若该城徇情、纵容不理、及四邻知而不首的、都治以罪。其守门官军、亦不许於城外河边、栽种蔬菜、牧放头畜、因而引惹外人入内作践、违者、一体治罪。钦此

亲属相盗

凡各居亲属、相盗财物者期亲减凡人五等。大功减四等。小功减三等。緦麻减二等。无服之亲减一等。并免剌。若行强盗者、尊长犯卑幼、亦各依上减罪。卑幼犯尊长、以凡人论。若有杀伤者各依杀伤尊长卑幼本律、从重论

○若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盗已家财物者、卑幼依私擅用财物论、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他人减凡盗罪一等、免剌。若有杀伤者、自依杀伤尊长卑幼本律科罪。他人纵不知情、亦依强盗论。若他人杀伤人者、卑幼纵不知情、亦依杀伤尊长卑幼本律、从重论

○其同居奴婢、雇工人、盗家长财物、及自相盗者、减凡盗罪一等、免剌

一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盗已家财物、如係强劫、比依各居亲属行强盗、卑幼犯尊长、以凡人论、斩罪、奏请定夺

恐吓取财

凡恐吓取人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加一等。免剌

○若期亲以下、自相恐吓者、卑幼犯尊长、以凡人论。尊长犯卑幼、亦依亲属相盗律、递减科罪

一凡将良民诬指為盗、及寄买贼赃、捉拏拷打、吓诈财物、或以起赃為由、沿房□检、抢夺财物、淫辱妇女、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从、俱发边卫永远充军

诈欺官私取财

凡用计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并计赃、准窃盗论。免剌。若期亲以下自相欺诈者、亦依亲属相盗律、递减科罪

○若监临主守、诈取所监守之物者、以监守自盗论。未得者、减二等

○若冒认、及誆赚、局骗、拐带人财物者、亦计赃、准窃盗论、免剌

一凡誆骗听选官吏、及举人监生生员人等财物、指称买官卖缺、及买求中式等项、俱问罪、不分首从、於该衙门门首枷号三箇月、发烟瘴地面充军。其央浼营干、致被誆骗者、免其枷号、亦照前发遣

一凡指称内外大小官员名头、并各衙门打点使用名色、誆骗财物、计赃、犯该徒罪以上者、俱不分首从、发边卫充军。情重者、仍枷号二箇月发遣

略人略卖人

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被略之人不坐、给亲完聚

○若假以乞养过房為名、买良家子女转卖者、罪亦如之

○若和同相诱、及相卖良人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诱之人减一等、未卖者、各减一等。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诱法

○若略卖和诱他人奴婢者、各减略卖和诱良人罪一等

○若略卖子孙為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姪、姪孙、外孙、若已之妾、子孙之妇者、杖八十、徒二年。子孙之妾减二等。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和卖者、减一等。未卖者、又减一等。被卖卑幼不坐、给亲完聚

○其卖妻為婢、及卖大功以下亲為奴婢者、各从凡人和略法

○若窝主、及买者知情、并与犯人同罪。牙保各减一等。并追价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价还主

一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不分已卖未卖、俱问发边卫充军。若略卖至三口以上、及再犯者、用一百斤枷、枷号一箇月、照前发遣。三犯者、不分革前革后、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其窝主、与买主、并牙保人等、知情者、各依律治罪。妇人有犯罪坐夫男。若不知情、及无夫男者、止坐本妇、照常发落

一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处图利、除杀伤人、律该处死外、若未曾杀伤人、比依将人口出境律、绞。為从者文官问革。武官调烟瘴地面卫分带俸差操。军民人等发边卫永远充军。原係边卫者、改发极边卫分

发塚

凡发掘坟塚见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开棺槨见尸者、绞。发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 【招魂而葬亦是】 若塚先穿陷、及未殯埋、而盗尸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开棺槨见尸者、亦绞。其盗取器物砖石者、计赃、准凡盗论、免剌

○若卑幼发尊长坟塚者、同凡人论。开棺槨见尸者、斩。若弃尸卖坟地者、罪亦如之。买地人牙保知情者、各杖八十、追价入官。地归同宗亲属。不知者不坐。若尊长发卑幼坟塚、开棺槨见尸者、緦麻、杖一百、徒三年。小功以上、各递减一等。发子孙坟塚、开棺槨见尸者、杖八十。其有故而依礼迁葬者、俱不坐

○若残毁他人死尸、及弃尸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谓死尸在家、或在野未殯葬、将尸焚烧支解之类。若已殯葬者、自依发塚开棺槨见尸律、从重论】若毁弃緦麻以上尊长死尸者、斩。弃而不失、及髡髮若伤者、各减一等。緦麻以上卑幼、各依凡人、递减一等。毁弃子孙死尸者、杖八十。其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弃家长死尸者、斩

○若穿地得死尸、不即掩埋者、杖八十。若於他人坟墓熏孤狸、因而烧棺槨者、杖八十、徒二年。烧尸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緦麻以上尊长、各递加一等。卑幼、各依

凡人递减一等。若子孙於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於家长坟墓熏狐狸者、杖一百、烧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烧尸者、绞

○若平治他人坟墓為田园者、杖一百。於有主坟地内盗葬者、杖八十。勒限移葬

○若地界内有死人、里长地邻、不申报官司检验、而輒移他处、及埋藏者、杖八十。以致失尸者、杖一百。残毁、及弃尸水中者、杖六十、徒一年。弃而不失、及髡髮若伤者、各减一等。因而盗取衣服者、计赃、准窃盗论、免剌

一凡发掘

王府将军中尉、夫淑人等、郡县主、郡君、乡君、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开棺為从、与发见棺槨為首者、俱发边卫、发见棺槨為从、与发而未至棺槨為首、及发常人塚、开棺见尸為从、与发见棺槨為首者、俱发附近各充军。如有纠眾发塚起棺、索财取赎者、比依强盗得财律、不分首从、皆斩

夜无故入人家

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其已就拘执、而擅杀伤者、减杀伤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

盗贼窝主

凡强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赃者、斩。若不行、又不分赃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共谋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皆斩。若不行又不分赃者、杖一百

○窃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赃者、為首论。若不行、又不分赃者、為从论。以临时主意上盗者為首、其為从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仍為从论。若不行、又不分赃、笞四十

○若本不同谋、相遇共盗、以临时主意上盗者為首。餘為从论

○其知人略卖和诱人、及强窃盗后而分赃者、计所分赃、准窃盗為从论。免剌

○若知强窃盗赃而故买者、计所买物、坐赃论。知而寄藏者、减一等。各罪止杖一百。其不知情误买、及受寄者、俱不坐

一各处大户家人佃僕、结搆為盗、杀官劫库、劫狱放火、许大户随即送官追问。若大户知情故纵、除真犯死罪外、其餘徒流杖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各充军

一凡

皇亲功臣、管庄家僕佃户人等、及诸色军民大户、勾引来歷不明之人、窝藏强盗二名以上、窃盗五名以上、坐家分赃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若有造意共谋之情者、各依律从重科断。干碍勋戚、参究治罪

一各处无藉之徒、引贼劫掠、以復私讎、探报消息、致贼逃窜者、比照奸细律条处斩、梟首示眾

一知强窃盗赃、而接买受寄、若马骡等畜、至二头匹以上、银货坐赃至满贯者、俱问罪、不分初犯再犯、枷号一箇月发落。若三犯以上、不拘赃数多寡、与知强盗后、而分赃至满贯者、俱免枷号、发边卫充军

一弘治十八年、三月初四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今后捕获强盗、不许私下擅自拷打、俱送问刑衙门、务要推究得实。若徇情扶同、致有冤枉、一体重罪不饶。钦此

共谋為盗

凡共谋為强盗、临时不行、而行者却為窃盗。共谋者分赃。造意者、為窃盗首。餘人并為窃盗从。若不分赃。造意者、為窃盗从。餘人并笞五十。以临时主意上盗者、為窃盗首

○其共谋為窃盗、临时不行、而行者為强盗。其不行之人、造意者分赃、知情不知情、并為窃盗首。造意者不分赃、及餘人分赃、俱為窃盗从。以临时主意、及共為强盗者、不分首从论

公取窃取皆為盗

凡盗、公取窃取皆為盗。【公取、谓行盗之人、公然而取其财。窃取、谓潜形隐面、私窃取其财、皆名為盗】器物钱帛之类、须移徙已离盗所、珠玉宝货之类、据入手隐藏、纵未将行亦是。其木石重器、非人力所胜、虽移本处、未驼载间、犹未成盗。马牛驼骡之类、须出阑圈、鹰犬之类、须专制在已、乃成為盗 【若盗马一匹、别有马随、不合併计為罪。若盗其母而子随者、皆併计為罪】

起除剌字

凡盗贼曾经剌字者、俱发原籍、收充警跡。该徒者、役满充警。该流者、於流所充警。若有起除原剌字样者、杖六十、补剌

人命

谋杀

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杀讫乃坐

○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绞。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谋而已行、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為从者、各杖一百。但同谋者皆坐

○其造意者、身虽不行、仍為首论。从者不行减行者一等

○若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论、皆斩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及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

谋杀祖父母父母

凡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皆斩。已杀者、皆凌迟处死。谋杀緦麻以上尊长。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

○其尊长谋杀卑幼、已行者、各依故杀罪、减二等。已伤者、或一等。已杀者、依故杀法 【依故杀法者、谓各依斗殴条内、尊长故杀卑幼律、论罪】

○若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若緦麻以上亲者、罪与子孙同

杀死姦夫

凡妻妾与人姦通、而於姦所亲获姦夫姦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姦夫者、姦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

○其妻妾因姦、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姦夫处斩。若姦夫自杀其夫者、姦妇虽不知情、绞

一本夫拘执姦夫姦妇而殴杀者、比照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至死律条科断

谋杀故夫父母

凡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谋杀舅姑罪同

○若奴婢谋杀旧家长者、以凡人论 【谓将自已奴婢、转卖他人者、皆同凡人。餘条准此】

杀一家三人

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凌迟处死。财產断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為从者、斩

一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為首监故者、将财產断付被杀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仍剉碎死尸、梟首示眾

一支解人、如殴杀故杀人、杀死之后、欲求避罪、割碎死尸、弃置埋没、原无支解之心、各以殴杀故杀论。若初心本欲支解其人、行兇之时、或势力不遂、乃先行杀、随又支解、恶状昭著者、以支解论。俱奏请定夺

採生拆割人

凡採生拆割人者、凌迟处死。财產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為从者、斩。若已行而未曾伤人者、亦斩。妻子流二千里。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里长知而不举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造畜蛊毒杀人

凡造畜蛊毒、堪以杀人、及教令者、斩。造畜者、财產入官。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若以蛊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在流远之限。若里长知而不举者、各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若造魘魅符书咒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杀论。因而致死者、各依本杀法。欲令人疾苦者、减二等。其子孙於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於家长者、各不减

○若用毒药杀人者、斩。买而未用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药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斗殴及故杀人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故杀者、斩

○若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伤為重、下手者、绞。原谋者、杖一百、流三千里。餘人各杖一百

一凡同谋共殴人、除下手致命伤重者、依律处绞外。其共殴之人、审係执持鎗刀等项兇器、亦有致命伤痕者、发边卫充军

屏去人服食

凡以他物置人耳鼻、及孔窍中、若故屏去人服用饮食之物、而伤人者、杖八十。 【谓寒月脱去人衣服、饥渴之人、绝其饮食、登高乘马、私去梯轡之类】 致成残废疾者、杖一百、徒三年。令至篤疾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将犯人财產一半、给付篤疾之人养赡、至死者、绞

○若故用蛇蝎毒虫咬伤人者、以斗殴伤论。因而致死者、斩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凡因戏而杀伤人、及因斗殴、而误杀伤傍人者、各以斗杀伤论。其谋杀故杀人、而误杀傍人者、以故杀论

○若知津河水深泥泞、而诈称平浅、及桥梁渡船朽漏、不堪渡人、而诈称牢固、誑令人过渡、以致陷溺死伤者、亦以斗杀伤论

○若过失杀伤人者、各准斗杀伤罪、依律收赎、给付其家 【过失、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如弹射禽兽、因事投掷砖瓦、不期而杀人者。或因升高险、足有蹉跌、累及同伴。或驾船使风。乘马惊走。驰车下坡。势不能止。或共举重物、力不能制。损及同举物者。凡初无害人之意。而偶致杀伤人者、皆准斗殴杀伤人罪。依律收赎、给付被杀被伤之家。以為营葬、及医药之资】

一应该偿命罪囚、遇蒙赦宥、俱照

大明令、追银二十两、给付被杀家属。如果十分贫难者、量追一半

一收赎过失杀人绞罪、追钞三十三贯六百文、铜钱八贯四百文、与被杀之家、营葬。共折银十二两四钱二分

夫殴死有罪妻妾

凡妻妾因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杀死者、杖一百

○若夫殴骂妻妾、因而自尽身死者、勿论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若子孙将已死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将家长身尸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杖八十、徒二年。大功、小功、緦麻、各递减一等

○若尊长将已死卑幼、及他人身尸图赖人者、杖八十

○其告官者、随所告轻重、并依诬告平人律论罪

○若因而诈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抢去财物者、准白昼抢夺论。免剌。各从重科断

一故杀妾、及弟、妹、子、孙、姪、姪孙、与子孙之妇图赖人者、俱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各充军

弓箭伤人

凡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舍、放弹射箭、投掷砖石者、笞四十。伤人者、减凡斗伤一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车马杀伤人

凡无故於街市镇店、驰骤车马、因而伤人者、减

凡斗伤一等。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於乡村无人旷野地内驰骤、因而伤人致死者、杖一百。并追埋葬银一十两

○若因公务急速、而驰骤杀伤人者、以过失论

庸医杀伤人

凡庸医為人用药鍼剌、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

○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窝弓杀伤人

凡打捕户、於深山旷野、猛兽往来去处、穿作坑阱、及安置窝弓、不立望竿、及抹眉小索者、笞四十。以致伤人者、减殴伤二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徵埋葬银一十两

威逼人致死

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葬银一十两

○若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绞。大功以下、递减一等

○若因姦盗、而威逼人致死者、斩

一凡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果有致命重伤、及成残废篤疾者、虽有自尽实跡、依律追给埋葬银两、发边卫充军

一凡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发边卫充军。若一家三命以上、发边卫永远充军。仍依律各追给埋葬银两

一凡子孙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殴者律斩。其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依妻殴夫至篤疾者律、绞。俱奏请定夺

一妇人夫亡愿守志、别无主婚之人、若有用强求娶、逼受聘财、因而致死者、依律问罪、追给埋葬银两、发边卫充军

一凡军民人等、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依威逼期亲尊长致死律、绞。為从者、枷号半年、发边卫充军

尊长為人杀私和

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為人所杀、而子孙、妻妾、奴婢、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被杀、而卑幼私和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下、各递减一等。其卑幼被杀、而尊长私和者、各减一等。若妻妾、子孙、及子孙之妇、奴婢雇工人被杀、而祖父母、父母、夫、家长、私和者、杖八十。受财者、计赃准窃盗论、从重科断

○常人私和人命者、杖六十

同行知有谋害

凡知同伴人、欲行谋害他人、不即阻当救护、及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九

律例十 【刑律二】

斗殴

斗殴

凡斗殴、 【相争為斗相打為殴】 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成伤者、笞四十。青赤肿為伤。非手足者、其餘皆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髮方寸以上、笞五十。若血从耳目中出、及内损吐血者、杖八十。以秽物污人头面者、罪亦如之

○折人一齿、及手足一指、眇人一目、抉毁人耳鼻、若破人骨、及用汤火铜铁汁伤人者、杖一百、以秽物灌入人口鼻内者、罪亦如之

○折二齿二指以上、及髡髮者、杖六十、徒一年

○折人肋、眇人两目、堕人胎、及刃伤人者、杖八十、徒二年 【堕胎者、谓辜内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乃坐。其虽因殴、若辜外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内未成形者、各从本殴伤法、不坐堕胎之罪】

○折跌人肢体、及瞎人一目者、杖一百、徒三年

○瞎人两目、折人两肢、损人二事以上、及因旧患、令致篤疾、若断人舌、及毁败人阴阳者、并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将犯人财產一平、断付被伤篤疾之人养赡 【损二事以上、设或殴人一目瞎、又折一肢之类。及因旧患、令至篤疾、如人旧瞎一目為残疾、更瞎一目成篤疾、或先折一脚為废疾、更折一脚成篤疾、断人舌、谓将人舌割断、令人全不能说话、毁败人阴阳、谓割去男子茎物、破损外肾者、并杖一百、流二千里。将犯人家產一半、断付被伤篤疾之人养赡、若将妇人阴门、非理毁坏者、止料其罪、不在断付财產一半之限】

○同谋共殴伤人者、各以下手伤重者、為重罪。原谋减一等

○若因斗互相殴伤者、各验其伤之轻重定罪、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及殴兄姊伯叔者、不减

一兇徒因事忿争、执持鎗、刀、弓、箭、铜铁简剑、鞭、斧、扒头、流星、骨朵、麦穗、秤锤、兇器、但伤人、及误伤傍人、与凡剜瞎人眼睛、折跌人肢体、全抉人耳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若聚眾、执持兇器伤人、及围绕房屋、抢检家财、弃毁器物、姦淫妇女、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不分首从、发边卫永远充军

保辜限期

凡保辜者、责令犯人医治、辜限内、皆须因伤死者、以斗殴杀人论 【谓殴及伤、各依限保辜、然伤入、皆须因殴、乃是、若打人头伤、风从头疮而入。因风致死之类、以斗殴杀人科罪】

○其在辜限外、及虽在辜限内、伤已平復、官司文案明白、别因他故死者、各从本殴伤法 【谓打人头伤、不因头疮得风、别因他病而死者、是為他故、各依本殴伤科罪】 若折伤以上、辜内医治平復者、各减二等。 【堕胎子死者不减】 辜内虽平復、而成残废篤疾、及辜限满日不平復者、各依律全科

○手足、及以他物殴伤人者、限二十日

○以刃、及汤火伤人者、限三十日

○折跌肢体、及破骨堕胎者、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

一斗殴伤人、辜限内不平復、延至限外、若手足、他物、金刃、及汤火伤、限外十日之内。折跌肢体、及破骨堕胎、限外二十日之内。果因本伤身死、情真事实者、方拟死罪、奏请定夺。此外不许一概滥拟瀆奏

宫内忿争

凡於宫内忿争者、笞五十。声彻御在所、及相殴者、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斗伤二等。殿内又递加一等

皇家袒免以上亲被殴

凡皇家袒免亲而殴之者、杖六十、徒一年。伤者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重者、加凡斗二等。緦麻以上、各递加一等。篤疾者、绞。死者、斩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折伤者、绞。若殴六品以下长官、各减三等。殴佐贰官、首领官、又各递减一等。减罪轻者、加凡斗一等。篤疾者、绞。死者、斩

○若流外官、及军民吏卒、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八十、徒二年。伤者、杖一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殴伤五品以上官者、减二等。若减罪轻、及殴伤九品以上官者、各加凡斗伤二等

○其公使人在外、殴打有司官者、罪亦如之。从所属上司拘问

一凡因事聚眾、将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钱粮等项、一应监临官、殴打绑缚者、俱问罪、不分首从、属军卫者、发极边卫分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若止是殴打、為首者、俱照前充军為民问发。若是為从、与毁骂者、武职并总小旗、俱改调卫所。文职、并监生、生员、冠带官、吏典、承差、知印、革去职役為民。军民舍餘人等、各枷号一箇月发落。其本管、并监临官、与军民人等、饮酒赌博宿娼、自取凌辱者、不在此例

佐职统属殴长官

凡本衙门首领官、及所统属官、殴伤长官者、各减吏卒殴伤长官二等。佐贰官殴长官者、又各减二等。减罪轻者、加凡斗一等。篤疾者、绞。死者、斩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凡监临上司、佐贰首领官、与所统属下司官品级高者、及与部民有高官、而相殴者、并同凡斗论。若非相统属官、品级同、自相殴者、亦同凡斗论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及殴伤三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殴伤三品以上官者另加凡斗斗伤二等

拒殴追摄人

凡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而抗拒不服、及殴所差人者、杖八十。若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及本犯重者。各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至篤疾者、绞。死者、斩

殴受业师

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二等。死者、斩

威力制縳人

凡争论事理、听经官陈告。若以威力制縳人、及於私家拷打监禁者、并杖八十。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各加凡斗伤二等。因而致死者、绞。若以威力主使人殴打、而致死伤者、并以主使之人為首。下手之人為从论、减一等

一在京在外无藉之徒、投託势要、作為心腹、诱引生事、绑縳平民、在於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枷号一箇月、发烟瘴地面充军

良贱相殴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篤疾者、绞。死者、斩。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若殴緦麻小功亲奴婢、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杀伤凡人奴婢罪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过失杀者、各勿论

○若殴緦麻小功亲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凡人罪一等。大功减二等。至死、及故杀者、并绞。过失杀者、各勿论

奴婢殴家长

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绞。伤者、皆斩。过失杀者、减殴罪二等。伤者、又减一等。故杀者、皆凌迟处死。殴家长之緦麻亲、杖六十、徒一年。小功、杖七十、徒一年半。大功、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緦麻、加殴良人罪一等。小功、加二等。大功、加三等。加者、加入於死。死者、皆斩

○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折伤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殴家长之緦麻亲、杖八十。小功、杖九十。大功、杖一百。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緦麻小功、加凡人罪一等。大功加二等。死者、各斩

○若奴婢有罪、其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不告官司、而殴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当房人口、悉放从良

○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

○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妻妾殴夫

凡妻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须夫自告、乃坐】至折伤以上、各加凡伤三等。至篤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

○若妾殴夫、及正妻者、又各加一等。加者、加入於死

○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罪收赎。至死者、绞。殴伤妾、至折伤以上、减殴伤妻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殴伤妾、与夫殴妻、罪同 【亦须妾自告、乃坐】 过失杀者、各勿论

○若殴妻之父母者、杖一百。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罪一等。至篤疾者、绞。死者、斩

同姓亲属相殴

凡同姓亲属相殴、虽五服已尽、而尊卑名分犹存者、尊长减凡斗一等。卑幼加一等。至死者、并以凡人论

殴大功以下尊长

凡卑幼、殴本宗、及外姻緦麻兄姊、杖一百。小功、杖六十、徒一年。大功、杖七十、徒一年半。尊属又各加一等。【尊属、与父母同辈者、如同堂伯叔父母姑、及母舅母姨之类】折伤以上、各递加凡斗伤一等。篤疾者、绞。死者、斩

○若尊长殴卑幼、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緦麻、减凡人一等。小功、减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者、绞。其殴杀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孙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故杀者、绞

殴期亲尊长

凡弟妹殴兄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伤者、杖一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刃伤、及折肢、若瞎其一目者、绞。死者、皆斩。若姪殴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殴外祖父母、各加一等。其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故杀者、皆凌迟处死【若与外人谋故杀亲属者、外人带意下手、从而加功、从而不加功、自依凡人故杀律科罪、餘条准此】

○其兄姊殴杀弟妹、及伯叔姑殴杀姪并姪孙、若外祖父母殴杀外孙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杖一百、流二千里。过失杀者、各勿论

一凡卑幼殴期亲尊长、执有刀刃赶杀、情状兇恶者、虽未成伤、依律问罪、发边卫充军

一凡兄与伯叔、谋夺弟姪财產官职等项、故行杀害者、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仍断给财產一半、与被杀家属养赡

殴祖父母父母

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伤者、杖一百、徒三年

○其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嫡继慈养母杀者、各加一等。致令绝嗣者、绞。若非理殴子孙之妇、及乞养异姓子孙、致令废疾者、杖八十。篤疾者、加一等。并令归宗。子孙之妇、追还嫁妆、仍给养赡银一十两。乞养子孙、拨付合得财產养赡。至死者、各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各杖一百、流二十里。妾各减二等

○其子孙殴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殴杀之、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一继母告子不孝、及伯叔父母、兄姊伯叔祖、同堂伯叔父母兄姊、奏告弟姪人等打骂者、俱行拘四邻亲族人等、审勘是实、依律问断。若有诬枉、即与辩理、果有显跡伤痕、输情服罪者、不必行勘

一凡义子过房、在十五岁以下、恩养年久、或十六岁以上、曾分有财產。配有室家、若於义父母、及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殴骂侵盗、恐吓诈欺诬告等项、即同子孙、取问如律。若义父母、及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殴杀故杀者、并以殴杀故杀乞养异姓子孙论。若过房虽在十五以下、恩养未久、或在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财產、配有室家、及於义父之期亲、并外祖父母、有违犯者、并以雇工人论。义子之妇、亦依前拟岁数、如律科断。其义子后因本宗绝嗣、或应继军伍等项、有故归宗、而义父母、与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无义绝之状、原分家產、原配妻室、不曾拘留、遇有违犯、仍以雇工人论。若犯义绝、及夺其财產妻室、与其餘亲属、不分义绝与否、并同凡人论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凡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緦麻以上尊长、与夫殴同罪。至死者、各斩

○若妻殴伤卑属、与夫殴同。至死者、绞

○若殴杀夫之兄弟子、杖一百、流三千里。故杀者、绞。妾犯者、各从凡斗法

○若尊长殴伤卑幼之妇、减凡人一等。妾、又减一等。至死者、绞

○若弟妹殴兄之妻、加凡人一等

○若兄姊殴弟之妻、及妻殴夫之弟妹、及弟之妻、各减凡人一等。若殴妾者、各又减一等

○其殴姊妹夫妻之兄弟、及妻殴夫之姊妹夫者、以凡斗论。若妾犯者、各加一等

○若妾殴夫之妾子、减凡人二等。殴妻之子、以凡人论。若妻之子、殴伤父妾、加凡人一等。妾子殴伤父妾、又加二等

○至死者、各依凡人论

殴妻前夫之子

凡殴妻前夫之子者、 【谓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 减凡人一等。同居者、又减一等。至死者、绞

○若殴继父者、 【亦谓先前同居、今不同居者】 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加凡斗伤一等。同居者、又加一等。至死者、斩

○其故杀及自来不曾同居者、各以凡人论

妻妾殴故夫父母

凡妻妾、夫亡改嫁、殴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殴舅姑罪同。其旧舅姑、殴已故子孙改嫁妻妾者、亦与殴子孙妇同

○若奴婢殴旧家长、及家长殴旧奴婢者、各以凡人论

父祖被殴

凡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殴、子孙即时救护而还殴、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

○若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兇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

骂詈

骂人

凡骂人者、笞一十、互相骂者、各笞一十

骂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骂詈。及部民骂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骂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骂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杖一百、若骂六品以下长官、各减三等。骂佐贰官首领官、又各递减一等 【并亲闻乃坐】

一凡毁骂公侯駙马伯、及两京文职三品以上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一凡在

长安门外等处、妄叫冤枉、辱骂原问官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箇月发落。妇人有犯、罪坐夫男。若不知情、及无夫男者、止坐本妇、照常发落

佐职统属骂长官

凡首领官、及统属官、骂五品以上长官、杖八十。若骂六品以下长官、减三等。佐贰官骂长官者、又各减二等 【并亲闻乃坐】

奴婢骂家长

凡奴婢骂家长者、绞。骂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杖八十。小功、杖七十。緦麻、杖六十。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骂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大功、杖六十。小功、笞五十。緦麻、笞四十 【并须亲告乃坐】

骂尊长

凡骂緦麻兄姊、笞五十。小功、杖六十。大功、杖七十。尊属各加一等。若骂兄姊者、杖一百。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各加一等 【并须亲告乃坐】

骂祖父母父母

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 【须亲告乃坐】

一凡毁骂祖父母、父母、及夫之祖父母、父母、告息词者、奏请定夺。再犯者、虽有息词、不与准理。若祖父母、父母、听信后妻爱子蛊惑、谋袭官职、争夺财產等项、捏告打骂者、究问明白、不拘所犯次数、亦与辩理

妻妾骂夫期亲尊长

凡妻妾骂夫之期亲以下。緦麻以上尊长、与夫骂罪同。妾骂夫者、杖八十。妾骂妻者、罪亦如之。若骂妻之父母者、杖六十 【并须亲告乃坐】

妻妾骂故夫父母

凡妻妾夫亡改嫁、骂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骂舅姑罪同

○若奴婢骂旧家长者、以凡人论

诉讼

越诉

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

一擅入

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奉

旨勘问得实者、问罪、枷号一箇月。若涉虚者、仍杖一百、发口外卫分充军。其临时奉

旨、止将犯人拏问者、所诉情词、不分虚实、立案不行。仍将本犯枷号一箇月发落

一凡假以建言為由、挟制官府、及将曖昧不明、姦赃事情、污人名节、报復私讎者、俱问罪、文官、革职為民。武官、革职差操。旗军人等、发边卫、民发附近、俱充军。其有曾经法司、并抚按等衙门、问断明白、意图番异、輒於登闻鼓下、及

长安左右门等处、自刎自縊、撒泼喧呼者、拏送法司、追究教唆主使之人、从重问拟

一万历七年、九月内、节奉

圣旨、近来人情险恶、动以私揭害人、报復讎怨。今后两京、及在外抚按监司衙门、但有投递私揭者、俱不许听理。若挟私忌害、颠倒是非、情重者、即便参奏拏问、比诬告律反坐。钦此

一朝覲、听选、给由、等项人员、及解送军匠物料、听奏仪宾、会试举人、岁贡生员人等到京、若在京、及原籍来京、一应亲识閒杂人等、设谋奏告、欺诈吓取财物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原词立案不行

一江西等处客人、在於各处买卖生理、若有(巾夫)欠钱债等项事情、止许於所在官司陈告提问发落。若有驀越赴京奏告者、问罪递回。奏告情词、不问虚实、立案不行

一凡土官衙门人等除叛逆机密、并地方重事、许差本等头目、赴京奏告外。其餘户婚田土等项、俱先申合干上司、听与分理。若不与分理、及阿徇不公、方许差人奏告、给引照回该管上司、从公问断。若有驀越奏告、及已奏告、文书到后三月、不出官听理、与已问理、不待归结、復行奏告者、原词俱立案不行。其妄捏叛逆重情、全诬十人以上、并教唆受雇、替人妄告、与盗空纸用印奏诉者、递发该管衙门、照依土俗事例发落。若汉人投入土夷地方、冒领夷人亲属头目名色代為奏告报讎、占骗财產者、问发边卫充军

一各处军民词讼、除叛逆机密等项重事、许其赴京奏告、其有亲邻全家被人残害、及无主人命、官吏侵盗係官钱粮并一应干已事情、俱要自下而上陈告。若有驀越奏告者、俱问罪。除四川行都司所属、及云贵两广、各给引照回、若四川其餘地方、并南北直隶浙江等处、各递回所司听理。若将不干已事、混同开款奏告者、法司参详、止将干已事件、开款施行。其不干已事者、明白开款、立案不行

一為事官吏军民人等、赴京奏诉一应事情、审係被人奏告、曾经巡抚巡按、或两京法司、见问未结者、仍行原问各该衙门、併问归结。若曾被人在巡抚巡按官、或两京法司具告、事发、却又朦朧赴隔别衙门告理或隐下被人奏告缘由、牵扯别事、赴京奏行别衙门勘问者、查审明白、俱将奏告情词、立案不行。仍将犯人、转发原问衙门、收问归结。若已经巡抚巡按官、或两京法司、问结发落人犯、赴京奏诉冤枉者、方许改调无碍衙门、勘问辩理一亲齎本状、并抱奏告者、若给引照回、案候三箇月之上不到、及递回中途买脱、到彼投首者、各查提问罪、原词不分虚实、俱立案不行。其被奏告之人、用财买求原奏告人脱逃者、仍照词通提、究问归结

一犯罪逃走来京奏诉者、不分云贵两广、并四川行都司所属、及宣慰宣抚等司、军民人等、一体问罪、递回听理

一各处军民、奏诉冤枉事情、若曾经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问理、及法司查有原行己监重囚、或在配所拘役等项、令家人抱齎奏告者、免其问罪、给引照回、其被人诬枉重情、见监未结、法司查无原行者、并军役户婚田土等项、干已事情、曾经上司断结不明、或亲身、及令家人老幼妇女、抱齎奏告者、各问罪给引照回、奏词转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问

一军民人等、干已词讼、若无故不行亲齎、并隐下壮丁、故令老幼残疾妇女家人抱齎奏诉者、俱各立案不行。仍提本身、或壮丁问罪

一曾经考察、考覈、被劾人员。若怀挟私忿、妄捏摭拾经该官员、别项赃私、不干已事、奏告以图报復者、不分见任、致仕、閒住、文官问发為民。武官问革差操。奏告情词、不问虚实、立案不行

一文武官吏人等、犯该為民等项罪名、不分已未结正、伸诉冤枉者、准行辩理。其有妄奏冤枉、摭拾原问官员、勘问涉虚、原问為民者、发口外為民。原问差操者、发边卫差操。原问充军者、发极边卫所充军

一凡驀越赴京、及赴巡抚、巡按、按察司官处、各奏告叛逆等项、机密重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

一在外刁徒、身背黄袱、头插黄旗、口称奏诉、直入衙门、挟制官吏者、所在官司、就拏送问。若係干已事情、及有冤枉者、照常发落。不係干已事情别无冤枉、并追究主使之人、一体问罪。属军卫者、俱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俱发口外為民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凡投隐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绞。见者即便烧毁。若将送入官司者、杖八十。官司受而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连文书、捉获解官者官给银一十两充赏

告状不受理

凡告谋反逆叛、官司不即受理掩捕者、杖一百、徒三年。以致聚眾作乱。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者、斩。若告恶逆、不受理者、杖一百。告杀人、及强盗、不受理者、杖八十。斗殴婚姻田宅等事、不受理者、各减犯人罪二等。并罪止杖八十、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推故不受理者、罪亦如之

○若都督府各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及分司巡歷去处、应有词讼、未经本管官司陈告、及本宗公事未绝者、并听置簿立限、发当该官司追问、取具归结缘由勾销。若有迟错、不即举行改正者、与当该官吏同罪。其已经本管官司陈告、不為受理、及本宗公事已绝、理断不当、称诉冤枉者、各衙门即便勾问。若推故不受理、及转委有司、或仍发原问官司收问者、依告状不受理律论罪

○若追问词讼、及大小公事、须要就本衙门归结。不得转委、违者随所告事理轻重、以坐其罪 【谓如所告公事、合得杖罪、坐以杖罪。合得笞罪、坐以笞罪。死罪已决放者同罪。未决放减等。徒流罪、抵徒流】

听讼回避

凡官吏於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及旧有讎嫌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笞四十。若罪有增减者、以故出入人罪论

诬告

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诬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所诬徒罪人已役、流罪人已配、虽经改正放回、验日於犯人名下、追徵用过路费给还。若曾经典卖田宅者、著落犯人、备价取赎。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绞。将犯人财產一半、断付被诬之人。 【其被诬之人致死亲属一人者、犯人虽处绞、仍令备偿路费、取赎田宅。又将财產一半、断付被诬之人养赡】 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 【其被诬之人、已经处决者、犯人虽坐死罪、亦令备偿路费、取赎田宅、断付财產一半、养赡其家】 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其犯人、如果贫乏、无可备偿路费、取赎田宅、亦无财產断付者、止科其罪

○其被诬之人、诈冒不实、反诬犯人者、亦抵所诬之罪。犯人止反坐本罪。 【谓被诬之人、本不曾致死亲属、诈作致死、或将他人死尸、冒作亲属、诬赖犯人者、亦抵绞罪。犯人止反坐诬告本罪、不在加等备偿路费取赎田宅断付财產一半之限】 若告二事以上、重事告实、轻事招虚、及数事罪等、但一事告实者、皆免罪

○若告二事以上、轻事告实、重事招虚、或告一事、诬轻為重者、皆反坐所剩。若已论决、全抵剩罪。未论决、笞杖收赎。徒流止杖一百。餘罪亦听收赎。 【谓诬轻為重、至徒流罪者、每徒一等、折杖二十、若从徒入流者。三流并准徒四年、皆以一年為所剩罪、折杖四十。若从近流入至远流者、每流一等、准徒半年為所剩罪、亦各折杖二十。收赎者、谓如告一人二事、一事该笞五十、是虚、一事该笞三十、是实、即於笞五十上準告、实笞三十、外该剩下告虚笞二十、赎铜钱一贯二百文、或告一人、一事、该杖一百是虚、一事、该杖六十是实、即於杖一百上准告实杖六十、外该剩下告虚杖四十、赎钱二贯四百文。及告一人、一事、该杖一百、徒三年、是虚、一事、该杖八十、是实、即於杖一百、徒三年上、准告实、杖八十、外该剩下告虚杖二十、徒三年之罪、徒五等、该折杖一百、通计杖一百二十。反坐原告人、杖一百、餘剩杖二十、赎铜钱一贯二百文、又如告一人、一事、该杖一百、流三千里。於内问得止招该杖一百、三流并准徒四年、通计折杖二百四十。反坐原告人。杖一百。餘剩杖四十、赎铜钱二贯四百文之类、若已论决、并以剩罪全科、不在收赎之限】至死罪、而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律该罪止者、诬告虽多、不反坐 【谓如告人不枉法赃二百贯、一百二十贯是实、八十贯是虚、依律不枉法赃、一百二十贯以上、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即免其罪】

○其告二人以上、但有一人不实者、罪虽轻、犹以诬告论 【谓如有人告三人、二人徒罪是实、一人笞罪是虚、仍以一人笞罪、止加二等、反坐原告之类】

○若各衙门官、进呈实封、诬告人、及风宪官、挟私弹事、有不实者、罪亦如之。若反坐、及加罪轻者、从上书诈不实论

○若狱囚已招伏罪、本无冤枉、而囚之亲属妄诉者、减囚罪三等。罪止杖一百。若囚已决配、而自妄诉冤枉、摭拾原问官吏者、加所诬罪三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诬告人、因而致死被诬之人、委係平人、及因考禁身死者、比依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绞罪、奏请定夺。若诬轻為重、及虽全诬平人、却係患病在外身死者、止拟应得罪名发落

一军旗、有欲陈告运官不法事情者、许候粮运过淮、并完粮回南之日、赴漕司告理。如赴别衙门、挟告诈财者、听把总官就拏送问、犯该徒罪以上、调发边卫充军。另拘户丁补伍一各处刁军刁民、专一挟制官吏、陷害良善、起灭词讼、结党捏词缠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项、情犯深重者、民发附近、军发边卫、充军。仍於本地方枷号三箇月发落。若原係充军口外為民人犯、遇例放回原籍、有前项罪犯者、各枷号三箇月、发极边卫分充军

一各处姦徒、串结衙门人役、假以上司访察為由、纂集事件、挟制官府陷害良善、或诈骗财物。或报復私讎、名為窝访者、事发、勘问得实。依律问罪、用一百二十斤枷、枷号两箇月发落。该徒流者发边卫充军

一凡无籍棍徒、私自串结、将不干已事情、捏写本词、声言奏告、恐吓得财、计赃满贯者、不分首从、俱发边卫充军。若妄指

宫禁亲藩為词、诬害平人者、不分首从、枷号三箇月、照前发遣

干名犯义

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但诬告者、绞。若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虽得实、杖一百。大功、杖九十。小功、杖八十。緦麻、杖七十。其被告期亲、大功尊长、及外祖父母、若妻之父母、并同自首免罪。小功緦麻尊长、得减本罪三等。若诬告重者、各加所诬罪三等 【加罪不至於死、若所诬尊长徒罪已役、流罪已配、虽经改正放回、依诬告人律、验日於犯人名下、追徵用过路费给还、若曾经典卖田宅者、著落犯人、备价取赎、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绞。仍令备偿路费、取赎田宅。又将犯人财產一半、断付被诬之人养赡。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处死。亦令备偿路费、取赎田宅、断付财產一半、养赡其家、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三年】

○其告谋反大逆、谋叛、窝藏奸细、及嫡母继母慈母所生母杀其父、若所养父母、杀其所生父母、及被期亲以下尊长侵夺财產、或殴伤其身、应自理诉者、并听告。不在干名犯义之限

○若告卑幼得实、期亲大功、及女婿、亦同自首免罪、小功緦麻、亦得减本罪三等。诬告者、期亲减所诬罪三等。大功减二等。小功緦麻减一等。若诬告妻、及妻诬告妾、亦减所诬罪三等

○若奴婢告家长、及家长緦麻以上亲者、与子孙卑幼罪同。若雇工人告家长、及家长之亲者、各减奴婢罪一等。诬告者不减

○其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诬告子孙、外孙、子孙之妇妾、及已之妾、若奴婢及雇工人者、各勿论

○若女婿、与妻父母、果有义绝之状、许相告言、各依常人论 【义绝之状、谓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姦。又如本身殴妻致折伤、抑妻通姦、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為妾。受财将妻妾典雇、妾作姊妹嫁人之类】

子孙违犯教令

凡子孙违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杖一百 【谓教令可从而故违。家道堪奉而故缺者、须祖父母父母亲告乃坐】

见禁囚不得告举他事

凡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為狱官狱卒、非理凌虐者、听告。若应囚禁被问、更首别事、有干连之人、亦合准首、依法推问科罪

○其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篤疾者、若妇人、除谋反逆叛、子孙不孝、或已身、及同居之内、為人盗诈侵夺财產、及杀伤之类、听告。餘并不得告。官司受而為理者、笞五十

教唆词讼

凡教唆词讼、及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犯人同罪。若受雇诬告人身者、与自诬告同。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见人愚而不能伸冤、教令得实、及為人书写词状、而罪无增减者、勿论

一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或扛帮赴京、及赴巡抚、巡按、并按察司官处、各奏告叛逆等项、机密强盗人命重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者、俱问发边卫充军

一凡将本状用财雇寄与人赴京奏诉者、并受雇受寄之人、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其在京校尉、军匠、舍餘人等、并各处因事至京人员、将原籍词讼、因便奏告者、各问罪。原词俱立案不行

军民约会词讼

凡军官军人、有犯人命、管军衙门、约会有司检验归问。若姦盗诈偽、户婚田土、斗殴、与民相干事务、必须一体约问。与民不相干者、从本管军职衙门、自行追问。其有占吝不发、首领官吏、各笞五十

○若管军官、越分輒受民讼者、罪亦如之

一在外军民词讼、除叛逆机密重事、许镇守总兵、参将、守备等官受理外。其餘不许滥受、輒行军卫有司问理。南京词讼、干係地方者、许内外守备官员受理。其餘户婚田土、斗殴人命、一应词讼、悉遵旧制、赴南京通政使司、告送法司问理。其在外军卫有司、不係掌印官、不许接受词讼

一正德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节该钦奉

世宗皇帝圣旨、今后缉事官校、只著遵照原来敕书於京城内外、察访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其餘军民词讼、及在外事情、俱不干预。钦此

官吏词讼家人诉

凡官吏、有争论婚姻钱债田土等事、听令家人告官理对、不许公文行移。违者、笞四十

诬告充军及迁徙

凡诬告充军者、民告、抵充军役。军告发边远充军

○若官吏、故将平人顶替他人军役者、以故出入人流罪论、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诬告人说事过钱者、於迁徙比流减半准徒二年上、加所诬罪三等。併入所得笞杖通论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

律例十一【刑律三】

受赃

官吏受财

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无禄人、各减一等、官追夺除名。吏罢役。俱不叙

○说事过钱者、有禄人、减受钱人一等。无禄人、减二等。罪止杖一百、各迁徙。有赃者、计赃从重论

有禄人

枉法赃各主者通算全科 【谓受有事人财而曲法科断者、如受十人财一时事发、通算作一处、全科其罪】

一贯以下、杖七十

一贯之上、至五贯、杖八十

一十贯、杖九十

一十五贯、杖一百

二十贯、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贯、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贯、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贯、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贯、绞

不枉法赃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 【谓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為曲法者、如受十人财、一时事发、通算作一处、折半科罪】

一贯以下、杖六十

一贯之上、至一十贯、杖七十

二十贯、杖八十

三十贯、杖九十

四十贯、杖一百

五十贯、杖六十、徒一年

六十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七十贯、杖八十、徒二年

八十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九十贯、杖一百、徒三年

一百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百一十贯、杖一百、添二千五百里

一百二十贯、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无禄人

枉法

一百二十贯、绞

不枉法

一百二十贯之上、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受财枉法、至满贯绞罪者、发附近卫所充军

一凡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财、律无正条者、果於法有枉纵、俱以枉法计赃科罪。若尸亲邻证等项、不係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财、各依本等律条科断、不在枉法之律

坐赃致罪

凡官吏人等、非因事受财、坐赃致罪、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与者减五等 【谓如被人盗财、或殴伤、若陪偿、及医药之外、因而受财之类。各主者、并通算、折半科罪、為两相和同取与、故出钱人、减受钱人罪五等。又如擅科歛财物、或多收少徵、钱粮虽不入已、或造作虚费人工物料之类。凡罪由此赃者、皆名為坐赃致罪】

一贯以下、笞二十

一贯之上、至一十贯、笞三十

二十贯、笞四十

三十贯、笞五十

四十贯、杖六十

五十贯、杖七十

六十贯、杖八十

七十贯、杖九十

八十贯、杖一百

一百贯、杖六十、徒一年

二百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百贯、杖八十、徒二年

四百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五百贯之上、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凡军士、在镇守之处、丁夫杂匠、在工役之所、而有疾病。当该官司、不為请给医药救疗者、笞四十。因而致死者、杖八十。若已行移所司、而不差拨良医、及不给对证药饵医治者、罪同

赌博

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摊场钱物入官、其开张赌坊之人、同罪。止据见发為坐。职官加一等

○若赌饮食者、勿论

一凡赌博人犯、若自来不务生理、专一沿街酗酒撒泼、或曾犯誆骗窃盗不孝不弟等项罪名、及开张赌坊者、定為第一等、问罪、枷号二箇月。若平昔不係前项人犯、止是赌博、但有银两衣服钱物者、定為第二等问罪、枷号一箇月。各发落。若年幼无知、偶被人诱引在内者、定為第三等、照常发落。其职官有犯一等二等者、奏请问罪、文官革职為民。武官革职、随舍餘食粮差操

阉割火者

凡官民之家、不得乞养他人之子、阉割火者、违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子给亲

一先年净身人、曾经发回、若不候

朝廷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边卫充军

一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今后敢有私自净身的、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首的问罪。有司里老人等、仍要时常访察。但有此等之徒、即便捉拏送官、如或容隐、一体治罪不饶。钦此

一万历十一年、八月内、节奉

圣旨、自宫禁例、载在会典、我

圣祖明旨甚严、乃无知小民、往往犯禁私割、致伤和气、著都察院、便行五城御史、及通行各省直抚按衙门、严加禁约、自今五年以后、民间有四五子以上、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听。有司造册送部、候收补之日选用。如有私割的、照例重治。邻佑不举的、一併治罪不饶。钦此

嘱託公事

凡官吏诸色人等、曲法嘱託公事者、笞五十。但嘱即坐。 【谓所嘱曲法之事。不分从与不从。行与不行。但嘱即得此罪】 当该官吏听从者、与同罪。不从者不坐。若事已施行者、杖一百。所枉罪重者、官吏以故出入人罪论。若為他人、及亲属嘱託者、减官吏罪三等。自嘱託已事者、加本罪一等

○若监临势要、為人嘱託者、杖一百。所枉重者、与官吏同罪。至死者、减一等。 【谓监临势要之人、但嘱託即杖一百。官吏听从者、仍笞五十。己施行者、亦杖一百。所枉之罪、重於杖一百者。官吏与监临势要之人、皆得故出入人之罪。官吏依律。合死者、监临势要之人、合减死一等】若受赃者、并计赃、以枉法论

○若官吏不避监临势要、将嘱託公事实跡、赴上司首告者、陞一等

私和公事

凡私和公事者、减犯人罪二等。罪止笞五十

失火

凡失火烧自己房屋者、笞四十。延烧官民房屋者、笞五十。因而致伤人命者、杖一百。罪坐失火之人。若延烧

宗庙、及宫闕者、绞

○社、减一等

○若於

山陵兆域内失火者、杖八十、徒二年。延烧林木者、杖一百、流二千里。若於官府公廨、及仓库内失火者、亦杖八十、徒二年。主守之人、因而侵欺财物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其在外失火而延烧者、各减三等

○若於库藏、及仓廒内燃火者、杖八十

○其守卫宫殿、及食库、若掌囚者、但见火起、皆不得离所守。违者杖一百

放火故烧人房屋

凡放火故烧自己房屋者、杖一百。若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盗取财物者、斩。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若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及公廨仓库、係官积聚之物者、皆斩。 【须於放火处捕获、有显跡证验明白者、乃坐】其故烧人空閒房屋、及田场积聚之物者、各减一等

○并计所烧之物、减价、儘犯人财產、折剉陪偿、还官给主

一成化八年、六月十六日、节该钦奉

宪宗皇帝圣旨、各边仓场、若有故烧係官钱粮草束者、拏问明白、将正犯梟首示眾。烧毁之物、先儘犯人财產、折剉陪偿。不敷之数、著落经收看守之人、照数均陪、钦此

一凡放火故烧自已房屋、因而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与故烧人空閒房屋、及田场积聚之物者、俱发边卫充军

搬做杂剧

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粧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粧扮者、与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為善者、不在禁限

违令

凡违令者、笞五十 【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

不应為

凡不应得為而為之者、笞四十。 【谓律令无条、理不可為者】 事理重者杖八十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一

律例十二【刑律四】

捕亡

应捕人追捕罪人

凡应捕人、承差追捕罪人、而推故不行、若知罪人所在而不捕者、减罪人罪一等。限三十日内能自捕得一半以上、虽不及一半、但所获者最重、皆免其罪。虽一人捕得、餘人亦同。若罪人已死、及自首各尽者、亦免罪。不尽者、止以不尽之人為坐。其非应捕人、临时差遣者、各减应捕人罪一等。受财故纵者、不给捕限、各与囚同罪。赃重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罪人拒捕

凡犯罪逃走拒捕者、各於本罪上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绞。杀人者、斩。為从者、各减一等

○若罪人持杖拒捕、其捕者格杀之、及囚逃走、捕者逐而杀之、若囚窘迫而自杀者、皆勿论

○若已就拘执及不拒捕而杀、或折伤者、各以杀伤论。罪人本犯应死而擅杀者、杖一百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凡犯罪被囚禁而脱监、及解脱自带枷锁、越狱在逃者、各於本罪上加二等。因而窃放他囚、罪重者、与囚同罪。并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本犯应死者、依常律

○若罪囚反狱在逃者、皆斩。同牢囚人、不知情者、不坐

□各府州县掌印巡捕官、但有死罪重囚越狱、三名以上、俱住俸戴罪、勒限缉拏。六名以上、调用。十名以上、降一级。十五名以上、降二级。通限三箇月以里、有能尽数拏获者、免罪。卫所官、遇有失囚、亦照前例。若偶因公事他出、致有疏虞者、减见在主守之人罪各一等。其兵备守巡官、係驻札处所、失事二次、参奏罚治。抚按官、有隐匿不以实闻者、听部院该科参究

徒流人逃

凡徒流迁徙囚人、役限内而逃者、一日笞五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仍发配所。其徒囚照依原犯徒年、从新拘役。役过月日、并不准理

○若起发已断决徒流迁徙充军囚徒、未到配所、中途在逃者、罪亦如之

○主守及押解人、不觉失囚者、一名杖六十。每一名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皆听一百日内追捕。提调官、及长押官、减主守及押解人罪三等。限内能自捕得或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首、皆免罪。故纵者、各与囚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一凡问发充军人犯逃回原犯真犯死罪、免死充军者、照依原问死罪处决。杂犯死罪以下充军者、初犯、问罪、枷号三箇月、仍发本卫。再犯、枷号三箇月、调极边卫。若犯至三次、通係著伍以后者、即依守御官军律绞。其有在逃遇赦者、不分初犯再犯、俱免枷号、仍发原卫。三犯亦併论拟绞、奏请定夺

一各处有司起解逃军、并军丁、及充军人犯量地远近、定立程限、责令管送。若长解纵容在家迁延、不即起程、违限一年之上者、解人发附近。正犯原係附近、发边卫、原係边卫、发极边卫分、各充军

一凡问发直隶延庆保安二州為民人犯、但有在逃者、俱问罪改发辽东自在安乐二州。若发自在安乐二州逃回者、枷号三箇月、照旧解发。再逃者、照前枷号、改发极边卫分充军。其在逃遇赦者、亦不准宥免、照旧解发

稽留囚徒

凡应徒流迁徙充军囚徒、断决后、当该官司、限一十日内、如法枷扭、差人管押、牢固关防、发遣所拟地方交割。若限外无故稽留不送者、三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因而在逃者、就将提调官吏、抵犯人本罪发遣。候捕获犯人到官、替役至日、疏放别叙 【抵犯人本罪、谓将提调官吏、照依犯人所犯、该徒者、抵徒。该流者、抵流。该迁徙者、抵迁徙。该充军者、抵充军。候跟捕犯人、得获至日。将官吏疏放。别行叙用】

○若邻境官司、囚到稽留不即递送者、罪亦如之

○若发遣之时、提调官吏、不行如法枷杻、以致囚徒中途解脱自带枷杻在逃者、与押解人同罪

○并罪坐所由。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主守不觉失囚

凡狱卒不觉失囚者、减囚罪二等。若囚自内反狱在逃、又减二等。听给限一百日追捕。限内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首、皆免罪司狱官典、减狱卒罪三等。其提牢官、曾经躬亲逐一点视罪囚、枷锁杻俱已如法、取责狱官狱卒、牢固收禁文状者、不坐。若不曾点视、以致失囚者、与狱官罪同。故纵者、不给捕限、各与囚同罪。未断之间、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首、各减一等。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若贼自外入劫囚、力不能敌者、免罪

○若押解罪囚、中途不觉失囚者、罪亦如之

知情藏匿罪人

凡知人犯罪事发、官司差人追唤、而藏匿在家、不行捕告。及指引道路、资给衣粮、送令隐避者、各减罪人罪一等。其展转相送、而隐藏罪人、知情者、皆坐。不知者、勿论

○若知官司追捕罪人、而漏泄其事、致令罪人得以逃避者、减罪人罪一等。未断之间能自捕得者、免罪。若他人捕得、及罪人已死、若自首、又各减一等

盗贼捕限

凡捕强窃盗贼、以事发日為始。当该应捕弓兵、一月不获强盗者、笞二十。两月笞三十。三月笞四十。捕盗官、罚俸钱两月。弓兵一月不获窃盗者、笞一十。两月笞二十。三月笞三十。捕盗官、罚俸钱一月。限内获贼及半者、免罪

○若经隔二十日以上告官者、不拘捕限。捕杀人贼、与捕强盗同

一凡府州县、係有城池、及设有卫所、被贼打劫仓库狱囚、或杀死职官、或聚至百人以上者、抚按官就将各掌印操备等官、先行参奏住俸戴罪缉捕。限半年以里、尽数拏获、免罪。如过限拏获未尽、再限三箇月尽获、亦准免罪。若全无拏获、及再限内不能尽数拏获者、不分军卫有司、俱问罪、降二级。文官送部。武官仍於本卫所各调用。卫所失事、止坐卫所掌印操备等官。兵备守巡、并守备官、驻札本城者、降一级调用。不係驻札处所、止调用。若自来不曾设有城池者、掌印巡捕等官、止降一级。兵备守巡守备等官、分别罚治

一各处民间被贼打劫、即时擒获者、不分城内城外、各掌印巡捕等官、俱免罪。一月之外不获、通行住俸、候拏获一半以上、方准开支。若中间能获别起、及别府州县真正强盗、及各越狱重囚、亦准抵数。但不许将照捕名数、朦朧捉拏、以图抵饰。仍通计一年之内、除尽数拏获、及拏获一半以上免罪者、不计外。城内积至五起、城外及无城去处、至十起以上、不分军卫有司、掌印巡捕等官、参究问罪、俱降一级。文官送部、武官於本卫所、各调用。兵备守巡官、分别罚治

一凡强盗打劫、各该有司军卫员役、不分事情轻重、务要登时从实申报。如有隐匿者、抚按官即将各该员役、应提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就便参奏。酌量情罪、轻则罚治、重则降黜、议拟上请、不许容隐。其抚按官遇有报到、若係杀官劫库劫狱、并聚至百人以上、或啸聚不散、及城内打劫至杀人者、即行奏报。其民间被劫事情、稍轻者、类入岁报册内、年终具奏、俱不许容隐。违者、听部院该科参奏重治一京城内外、但有强盗得财伤人者、巡捕把总兵马等官、即时擒获、免罪、仍论功叙录。若有脱逃、俱即住俸、限三箇月以里、拏获一半以上、姑准开俸。过限不获、各罚俸三箇月。仍总计一年之内、除尽数拏获、及拏获一半免罪者、不计外。城内积至五起、城外十起以上、俱问罪、降一级。文官仍调外用

断狱

囚应禁而不禁

凡狱囚应禁而不禁、应枷锁杻而不枷锁杻、及脱去者、若囚该杖罪笞三十。徒罪笞四十。流罪笞五十。死罪杖六十。若应枷而锁、应锁而枷者、各减一等

○若囚自脱去、及司狱官典狱卒、私与囚脱去枷锁杻者、罪亦如之。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其不应禁而禁、及不应枷锁杻而枷锁杻者、各杖六十

○若受财者、并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一凡枷号人犯、除例有正条、及催徵税粮、用小枷枷号、朝枷夜放外。敢有将罪轻人犯、用大枷枷号、伤人者、奏请降级调用。因而致死者、问发為民

故禁故勘平人

凡官吏怀挟私讎、故禁平人者、杖八十。因而致死者、绞。提牢官、及司狱官典狱卒、知而不举首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不知者、不坐。若因公事、干连平人在官、无招误禁致死者、杖八十。有文案应禁者、勿论

○若故勘平人者、杖八十。折伤以上、依凡斗伤论。因而致死者、斩。同僚官、及狱卒、知情共勘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不知情、及依法拷讯者、不坐。若因公事、干连平人在官、事须鞫问、及罪人赃仗证佐明白、不服招承、明立文案、依法拷讯、邂逅致死者、勿论

一内外问刑衙门、一应该问死罪、并窃盗抢夺重犯、须用严刑拷讯。其餘止用鞭朴常刑。若酷刑官员、不论情罪轻重、輒用挺棍、夹棍、脑箍、烙铁等项惨刻刑具、如一封书、鼠弹箏、拦马棍、燕儿飞等项名色。或以烧酒灌鼻、竹签钉指、及用径寸懒杆、不去稜节竹片、乱打覆打、或打脚踝、或鞭脊背、若但伤人、不曾致死者、俱奏请、文官降级调用。武官降级、於本卫所带俸。因而致死者、文官发原籍為民。武官革职、随舍餘食粮差操。若致死至三命以上者、文官发附近、武官发边卫、各充军

淹禁

凡狱囚情犯已完、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审录无冤、别无追勘事理、应断决者、限三日内断决。应起发者、限一十日内起发。若限外不断决、不起发者、当该官吏、三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因而淹禁致死者、若囚该死罪、杖六十。流罪、杖八十。徒罪、杖一百。杖罪以下、杖六十、徒一年

凌虐罪囚

凡狱卒非理在禁凌虐殴伤罪囚者、依凡斗伤论。剋减衣粮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因而致死者、绞。司狱官典、及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

一法司问断过各处进本等项人犯、发各衙门程递者、除原有杻镣、及牢固字样照旧外。其押解人役、若擅加杻镣、非法乱打搜检财物、剥脱衣服、逼致死伤、及受财故纵、并听凭狡猾之徒、买求杀害者、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

与囚金刃解脱

凡狱卒以金刃、及他物可以自杀、及解脱枷锁之具而与囚者、杖一百。因而致囚在逃、及自伤、或伤人者、并杖六十、徒一年。若囚自杀者、杖八十、徒二年。致囚反狱、及杀人者、绞。其囚在逃、未断之间、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首者、各减一等

○若常人以可解脱之物与人、及子孙与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与家长者、各减一等

○若司狱官典、及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

○若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若狱囚失於点检、致囚自尽者、狱卒杖六十。司狱官典、各笞五十。提牢官、笞四十

主守教囚反异

凡司狱官典狱卒、教令罪囚反异、变乱事情、及与通传言语、有所增减其罪者、以故出入人罪论。外人犯者、减一等

○若容纵外人入狱、及走泄事情、於囚罪无增减者、笞五十

○若受财者、并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狱囚衣粮

凡狱囚应请给衣粮医药、而不请给。患病应脱去枷锁杻、而不脱去。应保管出外。而不保管。应听家人入视、而不听。司狱官典狱卒、笞五十。因而致死者、若囚该死罪、杖六十。流罪、杖八十。徒罪、杖一百。杖罪以下、杖六十、徒一年。提牢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

○若已申稟上司、不即施行者、一日笞一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因而致死者、若囚该死罪、杖六十。流罪、杖八十。徒罪、杖一百。杖罪以下、杖六十、徒一年

功臣应禁亲人入视

凡功臣、及五品以上官、犯罪应禁者、许令亲人入视。徒流者、并听亲人随行。若在禁、及至配所、或中途病死者、在京原问官、在外随处官司、开具致死缘由、差人引领亲人、诣闕面奏发放。违者、杖六十

死囚令人自杀

凡死罪囚已招服罪、而囚使令亲戚故旧自杀、或令雇倩人杀之者、亲故及下手之人、各依本杀罪、减二等。若囚虽已招服罪、不曾令亲故自杀、及虽曾令自杀、而未招服罪、輒杀讫、或雇倩人杀之者、亲故及下手之人、各以斗杀伤论

○若虽已招服罪、而囚之子孙為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為家长者、皆斩

老幼不拷讯

凡应八议之人、及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若废疾者、并不合拷讯、皆据眾证定罪。违者、以故失入人罪论。其於律得相容隐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若(上□下马)疾、皆不得令其為证。违者、笞五十

鞫狱停囚待对

凡鞫狱官推问罪囚、有起内人伴、见在他处、官司停囚待对者、虽职分不相统摄、皆听直行勾取。文书到后、限三日内发遣。违限不发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仍行移本管上司、问罪督发

○若起内应合对问同伴罪囚、已在他处州县事发见问者、听轻囚就重囚、少囚从多囚。若囚数相等者、以后发之囚、送先发官司併问。若两县相去三百里之外者、各从事发处归断。违者笞五十。若违法将重囚移就轻囚、多囚移就少囚者。当处官司、随即收问。仍申达所管上司、究问所属违法移囚之罪。若囚到不受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一问刑衙门、行文军卫有司提人、迁延三箇月以上不到、经该官吏住俸、候事完之日、方许关支。半年不到、经该官员、参奏提问

一在京在外问刑、例应委官勘问、及行军卫有司会勘者、如财產等项、限一箇月。勘检人命、限两箇月。駇勘者、亦限一箇月。如违、及託故推调、不即赴勘者、参奏提问。仍另行委官、作急勘报

依告状鞫狱

凡鞫狱须依所告本状推问、若於状外别求他事、摭拾人罪者、以故入人罪论。同僚不署文案者、不坐

○若因其告状、或应掩捕□检、因而检得别罪、事合推理者、不在此限

原告人事毕不放回

凡告词讼、对问得实、被告已招服罪原告人别无待对事理、随即放回。若无故稽留三日不放者、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

狱囚诬指平人

凡囚在禁诬指平人者、以诬告人论。其本犯罪重者、从重论

○若官吏鞫问狱囚、非法拷讯、故行教令诬指平人者、以故入人罪论

○若追徵钱粮、逼令诬指平人代纳者、计所枉徵财物坐赃论。其物给主

○其被诬之人、无故稽留三日不放回者、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若鞫囚而证佐之人不言实情、故行诬证、及化外人有罪、通事传译番语、不以实对、致罪有出入者、证佐人减罪人罪二等。 【谓证佐人不说实情、出脱犯人全罪者、证佐人减犯人全罪二等。若增减其罪者、亦减犯人所得增减之罪二等之类】 通事与同罪 【谓化外人本有罪、通事符同传说、出脱全罪者、通事与犯人同得全罪。若将化外人罪名增减传说者、以所增减之罪坐通事。谓如化外人本招承杖六十、通事传译增作、杖一百、即坐通事杖四十。又如化外人本招承杖一百、通事传译减作笞五十、即坐通事笞五十之类】

官司出入人罪

凡官司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 【谓官吏因受人财、及法外用刑、将本应无罪之人、而故加以罪、及应有罪之人、而故出脱之者、并坐官吏以全罪。法外用刑、如用火烧烙铁烙人、或冬月用冷水浇淋身体之类】

○若增轻作重、减重作轻、以所增减论。至死者、坐以死罪 【谓如其人犯罪应决一十、而增成二十之类、谓之增轻作重、则坐以所增一十之罪。其人□□五十、而减作三十之类、谓之减重作轻、则坐以所减二十之罪、餘准此。若增轻作重、入至徒罪者、每徒一等、折杖二十。入至流罪者、每流一等、折徒半年。入至死罪、已决者、坐以死罪。若减重作轻者、罪亦如之】

○若断罪失於入者、各减三等。失於出者、各减五等。【谓鞫问狱囚、或证佐诬指、或依法拷讯、以致招承、及议刑之际、所见错误、别无受赃情弊、及法外用刑、致罪有轻重者、若从轻失入重、从重失出轻者、亦以所剩罪论】 并以吏典為首。首领官减吏典一等。佐贰官减首领官一等。长官减佐贰官一等科罪

○若囚未决放、及放而还获、若囚自死、各听减一等 【谓故入及失入人笞杖徒流死罪未决。其故出及失出人笞杖徒流死罪未放。及放而更获。若囚人自死者。於故出入及失出入人罪上、各听减一等】

辩明冤枉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辩明冤枉、须要开具所枉事跡、实封奏闻、委官追问得实、被诬之人、依律改正。罪坐原告原问官吏

○若事无冤枉、朦朧辩明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所诬罪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论。所辩之人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法司凡遇一应称冤调问、及东厂锦衣卫奏送人犯、如有冤枉、及情罪有可矜疑者、即与辩理、具奏发落、母拘成案。若明知冤枉、不与辩理者、以故入人罪论

一法司遇有重囚称冤、原问官员、輒难辩理者、许该衙门移文会同三法司、锦衣卫堂上官、就於京畿道会同辩理。果有冤枉、及情罪有可矜疑者、奏请定夺

一凡大小问刑衙门、凡鞫问囚犯、务要参酌情法、如果情重例合、应该发遣者、方许定拟充军。不许偏任喜怒、移情就例。其抚按官、凡遇各该所属衙门、申详充军人犯、亦要虚心参酌、必须法当其罪、方允定卫发遣。如於例有牵合、即便驳回改拟、照常发落。其各该司府州县、但遇五年一次、差官审录之期。一应充军人犯、除已经解发著伍外。其餘不分曾否详允、及虽曾经定卫、尚未起解者、逐一开送审录官处审录。其经审录官辩释者、务要遵照发落、不许原问官偏拗阻挠。如有好名立威、酷法害人者、听抚按审录官、各指实参奏

有司决囚等第

凡狱囚鞫问明白、追勘完备、徒流以下、从各府州县决配。至死罪者、在内听监察御史、在外听提刑按察司、审录无冤、依律议拟、转达刑部、定议奏闻回报。直隶去处、从刑部委官、与监察御史、在外去处、从布政司委官、与按察司官、并同审决

○若犯人反异、家属称冤、即便推鞫、事果违枉、同将原问原审官吏、通问改正

○其审录无冤、故延不决者、杖六十。若明称冤抑、不為申理者、以入人罪故失论

一在京法司、监候梟首重囚、在监病故、凡遇春夏、不係行刑时月、及虽在霜降以后、冬至以前、若遇

圣旦等节、或祭祀斋戒日期、照常相埋、通类具奏

检验尸伤不以实

凡检验尸伤、若牒到託故不即检验、致令尸变、及不亲临监视、转委吏卒、若初復检官吏相见、符同尸状、及不為用心检验、移易轻重、增减尸伤不实、定执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领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仵作行人、检验不实符同尸状者、罪亦如之。因而罪有增减者、以失出入人罪论

○若受财故检验不以实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赃重者、计赃以枉法各从重论

决罚不如法

凡官司决人不如法者、笞四十。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均徵埋葬银一十两。行杖之人、各减一等。 【不如法、谓应用笞而用杖、应用杖而用讯、应决臀而决腰、应决腿而鞭背】 其行杖之人、若决不及肤者、依验所决之数抵罪。并罪坐所由。若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若监临之官、因公事、於人虚怯去处、非法殴打、及自以大杖、或金刃手足殴人、至折伤以上者、减凡斗伤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埋葬银一十两。其听使下手之人、各减一等。并罪坐所由 【谓情不挟私、非梯已事者、如有司官催徵钱粮、鞫问公事、提调造作、监督工程、打所属官吏夫匠之类。及管军官操练军马、演习武艺、督军征进、修理城池、打总小旗军人之类】

○若於人臀腿受刑去处、依法决打、邂逅致死、及自尽者、各勿论

长官使人有犯

凡在外各衙门长官、及出使人员、於所在去处有犯者、所部属官等、不得輒便推问、皆须申覆上司区处。若犯死罪、收管听候回报、所掌印信锁钥、发付次官收掌、若无长官、次官掌印者、亦同长官。违者笞四十

断罪引律令

凡断罪皆须具引律令、违者、笞三十。若数事共条、止引所犯罪者、听

○其特旨断罪临时处治、不為定律者、不得引比為律。若輒引比、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狱囚取服辩

凡狱囚徒流死罪、各唤囚、及其家属、具告所断罪名。仍取囚服辩文状、若不服者、听其自理、更為详审。违者、徒流罪、笞四十。死罪、杖六十

○其囚家属、在三百里之外、止取囚服辩文状、不在具告家属罪名之限

赦前断罪不当

凡赦前处断刑名、罪有不当、若处轻為重者、当改正从轻、处重為轻、其常赦所不免者、依律贴断。若官吏故出入者、虽会赦、并不原宥

闻有恩赦而故犯

凡闻知有恩赦而故犯罪者、加常犯一等。虽会赦、并不原宥

○若官司闻知有恩赦而故论决囚罪者、以故入人罪论

徒囚不应役

凡盐场铁冶、拘役徒囚、应入役而不入役、及徒囚因病给假、病已痊可、不令计日贴役者、过三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若徒囚年限未满、监守之人、故纵逃回、及容令雇人代替者、照依囚人应役月日、抵数徒役、并罪坐所由。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仍拘徒囚、依律论罪贴役

妇人犯罪

凡妇人犯罪、除犯姦、及死罪收禁外。其餘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违者笞四十

○若妇人怀孕犯罪、应拷决者、依上保管、皆待產后一百日拷决。若未產而拷决、因而堕胎者、官吏减凡斗伤罪三等。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產限未满而拷决者、减一等

○若犯死罪、听令隐婆入禁看视、亦听產后百日、乃行刑、未產而决者、杖八十。產讫、限未满而决者、杖七十。其过限不决者、杖六十。失者各减三等

死囚覆奏待报

凡死罪囚、不待覆奏回报、而輒处决者、杖八十。若已覆奏回报应决者、听三日及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及过限不行刑者、各杖六十

○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杖八十

○其犯十恶罪之罪应死、及强盗者、虽决不待时、若於禁刑日而决者、笞四十

断罪不当

凡断罪应决配而收赎、应收赎而决配、各依出入人罪、减故失一等

○若应绞而斩、应斩而绞者、杖六十。失者减三等。其已处决讫、别加残毁死尸者、笞五十

○若反逆缘坐人口、应入官而放免、及非应入官而入官者、各以出入人流罪故失论

吏典代写招草

凡诸衙门鞫问刑名等项、若吏典人等、為人改写、及代写招草、增减情节、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若犯人果不识字、许令不干碍之人代写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二

律例十三【工律】

营造

擅造作

凡军民官司、有所营造、应申上而不申上、应待报而不待报、而擅起差人工者、各计所役人雇工钱、坐赃论

○若非法营造、及非时起差人工营造者、罪亦如之

○其城垣坍倒、仓库公廨损坏、一时起差丁夫军人修理者、不在此限

○若营造计料、申请财物、及人工多少不实者、笞五十。若已损财物、或已费人工、各併计所损物价、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

虚费工力採取不堪用

凡役使人工、採取木石材料、及烧造砖瓦之类、虚费工力、而不堪用者、计所费雇工钱、坐赃论。若有所造作、及有所毁坏、备虑不谨、而误杀人者、以过失杀人论。工匠提调官、各以所由為罪

造作不如法

凡造作不如法者、笞四十。若成造军器不如法、及织造?疋麤糙紕薄者、各笞五十。若不堪用、及应改造者、各併计所损财物、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其应供奉御用之物、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為罪。局官减工匠一等

○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并均偿物价工钱还官

一各处军器局、造作各项军器不如法者、将管局委官、参问降级。都布按三司、堂上委官、及府卫掌印官、各治以罪

冒破物料

凡造作局院、头目工匠、多破物料入已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追物还官

○局官、并覆实官吏、知情符同者、与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一各处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盘军器、若有侵欺物料、那前补后、虚数开报者、不论官旗军人、俱以监守自盗论。赃重者、照侵欺仓库钱粮事例拟断。卫所官三年不行造册、致误奏缴者、降一级。各该都司守巡等官、怠慢误事、参究治罪

带造(土商)疋

凡监临主守官吏、将自已物料、輒於官局带造(土商)疋者、杖六十。(土商)疋入官。工匠笞五十。局官知而不举者、与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

织造违禁龙凤文(土商)疋

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紵丝纱罗货卖者、仗一百、(土商)疋入官

○机户、及桃花挽花工匠、同罪。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

造作过限

凡各处额造常课(土商)疋、军器、过限不纳齐足者、以十分為率、一分、工匠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

○若不依期计拨物料者、局官笞四十。提调官吏、减一等

修理仓库

凡各处公廨、仓库、局院、係官房舍、但有损坏、当该官吏、随即移文有司修理、违者、笞四十。若因而损坏官物者、依律科罪、陪偿所损之物。若巳移文有司而失误者、罪坐有司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凡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若埋没公用器物者、以毁失官物论

河防

盗决河防

凡盗决河防者、杖一百。盗决圩岸陂塘者、杖八十。若毁害人家、及漂失财物、渰没田禾计物价重者、坐赃论。因而杀伤人者、各减斗杀伤罪一等

○若故决河防者、杖一百、徒三年。故决圩岸陂塘、减二等。漂失赃重者、准窃盗论免剌。因而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一凡故决盗决山东南旺湖、沛县昭阳湖、属山湖、安山积水湖、扬州高宝湖、淮安高家堰、柳浦湾、及徐邳上下滨河一带、各隄岸、并阻绝山东泰山等处泉源、有干漕河禁例、為首之人、发附近卫所、係军、调发边卫、各充军。其闸官人等、用草捲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财、犯该徒罪以上、亦照前问遣

一河南等处地方、盗决及故决隄防、毁害人家、漂失财物、淹没田禾、犯该徒罪以上、為首者、若係旗舍餘丁民人、俱发附近充军。係军、调发边卫

失时不修隄防

凡不修河防、及修而失时者、提调官吏、各笞五十。若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杖六十。因而致伤人命者、杖八十

○若不修圩岸、及修而失时者、笞三十。因而渰没田禾者、笞五十

○其暴水连雨、损坏隄防、非人力所致者、勿论

一凡运河一带、用强包揽闸夫溜夫二名之上、捞浅铺夫三名之上、俱问罪。旗军、发边卫、民併军丁夫等、发附近、各充军。揽当一名、不曾用强生事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大明会典 卷之一百七十六图表

大明会典 / 文职衙门 / 刑部 / 卷之一百七十六 / 五刑赎罪

在京纳赎诸例图

做工

碎甎

水和炭

老疾折钱

笞一十

一箇月

米五斗穀七斗五升

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八分

七十箇折银三钱

二千八百斤

二百斤折银四钱

一千二百斤

二十

一箇半月

米一石穀一石五斗

一千八百斤折银一两六钱二分

一百五箇折银六钱

四千二百斤

三百斤折银六钱

一千八百斤

三十

二箇月

米一石五斗穀二石二斗五升

二千四百斤折银二两一钱六分

一百四十箇折银九钱

五千六百斤

四百斤折银八钱

二千四百斤

俱一文

四十

二箇半月

米二石穀三石

三千斤折银二两七钱

一百七十五箇折银一两二钱

七千斤

五百斤折银一两

三千斤

五十

三箇月

米二石五斗穀三石七斗五升

三千六百斤折银三两二钱四分

二百一十箇折银一两五钱

八千四十斤

六百斤折银一两二钱

三千六百斤

杖六十

四箇月

米六石穀九石

四千二百斤折银三两七钱八分

二百四十五箇折银一两八钱

九千八百斤

七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四钱四分

四千二百斤

俱二文

七十

四箇半月

米七石穀十石五斗

四千八百斤折银四两三钱二分

二百八十箇折银二两一钱

一万一千二百斤

八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六钱四分

四千八百斤

八十

五箇月

米八石穀十二石

五千四百斤折银四两八钱六分

三百一十五箇折银二两四钱

一万二千六百斤

九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八钱四分

五千四百斤

九十

五箇半月

米九石穀十三石五斗

六千斤折银五两四钱

三百五十箇折银二两七钱

一万四千斤

一千二十斤折银一两四分

六千斤

一百

六箇月

米十石穀十五石

六千六百斤折银五两九钱四分

三百八十五箇折银三两

一万五千四百斤

一千一百二十斤折银二两二钱四分

六千六百六斤

俱三文

徒一年

照徒年限

米一十五石穀二十一石五斗

一万二千斤折银十两八钱

六百箇折银四两

二万四千斤

一千七百斤折银三两四钱

一万二千斤

六文

一年半

米二十石穀三十石

一万八千斤折银十六两二钱

九百箇折银六两

二万六千斤

二千六百斤折银五两二钱

一万八千斤

二年

米二十五石穀三十二石五斗

二万四千斤折银二十一两六钱

一千二百箇折银八两

四万八千斤

三千五百斤折银七两

二万四千斤

九文

二年半

米三十石穀四十五石

二万斤折银二十七两

一千五百箇折银十两

六万斤

四千三百斤折银八两六钱

三万斤

三年

米三十五石穀四十七石五斗

三万六千斤折银三十二两四钱

一千八百箇折银一十二两

七万二千斤

五千二百斤折银十两四钱

二万六千斤

十一文

流罪

米四十石穀六十石

四万二千斤折银三十七两八钱

二千一百箇折银一十四两

八万四千斤

五千八百斤折银一十一两六钱

四万二千斤

杂犯死罪

米五十石穀七十五石

六万四千二百斤折银五十七两七钱八分

三千二百箇折银十六两

一十二万八千斤

九千斤折银一十八两

六万四千二百斤

在外纳赎诸例图

无力

有力

稍有力

收赎律钞

赎罪例钞

钱钞兼收

赎钞【杂犯又犯者】

依律

照例

纳工价

老幼废疾工乐户妇人折杖餘罪及一应轻赎者

军职正妻例难的决之人有力者

即上件人犯该赎钞者

旧例

折银上库

照仪从事例

刑部覆都御史陈洪謨奏与例钞应别

先将钞一贯折银三釐比纳米尤重

在京常用银钞故见行兼收

今定

折穀上仓

每做工一月折银三钱

刑部覆都御史朱廷声奏每贯折银一分二釐五毫

都御史朱廷声题照尚书閔珪议与工食同

在外钱钞不便故奏行折银见上

笞一十

米五斗穀一石

三钱

钞六百文折银七釐五毫

钞一百五十贯折钱七十文折银一钱

钱三十五文钞一百贯

杂犯再犯笞杖决讫照前发遣

二十

米一石穀二石

四钱五分

钞一贯二百文折银一分五釐

钞三百贯折钱一百四十文折银二钱

钱七十文钞一百五十贯

三十

米一石五斗穀三石

六钱

钞一贯八百文折银二分二釐五毫

钞四百五十贯折钱二百一十文折银三钱

钱一百五十文钞一百二十五贯

四十

米二石穀四石

七钱五分

钞二贯四百文折银三分

钞六百贯折钱二百八十文折银四钱

钱二百四十文钞二百贯

五十

米二石五斗穀五石

九钱

钞三贯折银三分七釐五毫

钞七百五十贯折钱三百五十文折银五钱

钱二百七十文钞三百七十五贯

杖六十

米六石穀十二石

一两二钱

钞三贯六百文折银四分五釐

钞一千四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二十文折银六钱

钱三百一十文钞七百二十五贯

七十

米七石穀十四石

一两三钱五分

钞四贯二百文折银五分二釐五毫

钞一千六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九十文折银七钱

钱二百四十五文钞八百二十五贯

八十

米八石穀十六石

一两五钱

钞四贯八百文折银六分

钞一千八百五十贯折钱五百六十文折银八钱

钱二百八十文钞九百二十五贯

九十

米九石穀十八石

一两六钱五分

钞五百贯四百文折银六分七釐五毫

钞二千五十贯折钱六百三十文折银九钱

钱三百一十五文钞一千二十五贯

一百

以上俱的决

米十石穀二十石

一两八钱

钞六贯折银七分五釐

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钱七百文折银一两

钱三百五十文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

连杖总折

全赎铜钱兼徒杖收折

徒流情重不准纳钞

折杖【诬轻為重者】

徒一年

以下俱民摆站军瞭哨

米十五石穀三十石

三两六钱

钞十二贯折银一钱五分

妇人餘罪收赎钞六贯折钱三文

杖六十连徒共折杖一百五十

杂犯再犯赎钞六贯

一年半

米二十石穀四十石

五两四钱

钞十五贯折银一钱八分七釐五毫

钞九贯折钱四文半

杖七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四十

赎钞九贯

二年

米二十五石穀五十石

七两二钱

钞十八贯折银二钱二分五釐

钞一十二贯折钱六文

杖八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六十

赎钞一十二贯

二年半

米三十石穀六十石

九两

钞二十一贯折银二钱六分二釐五毫

钞一十五贯折钱七文半

杖九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八十

赎钞一十五贯

三年

米三十五石穀七十石

十两八钱

钞二十四贯折银三钱

钞一十八贯折钱九文

杖一百连徒共折杖二百

赎钞一十八贯

流二千里

钞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五釐

充军比此赎钞三十贯

流徒共折杖二百二十

二千五百里

钞三十三贯折银四钱一分二釐五毫

流杖共折杖二百三十

三千里

钞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流杖共折杖二百四十

总徒四年

米四十石穀八十石

十四两四钱

迁徙准徒二年除杖赎止赎钞一十三贯二百文

干名者实以服制虚加三等不折杖

已徒又犯徒遇例减一年

杂犯五年

军职立功有力纳米年满復职带俸

米五十石穀一百石

一十八两

诬致死未决流三千里不折杖

再犯收赎钞三十六贯

绞斩

钞四十二贯折银五钱二分五釐

全诬者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过失杀

依律收赎钞四十二贯内钞八分该三十三贯六百文铜钱二分该八千四百文给付其家

收赎钞图

诬轻為重已决全抵剩罪未决笞杖收赎徒流杖一百餘收赎

徒限内老疾收赎

笞一十

二十

三十

如告人笞三十内止一十实已决全抵剩二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二百文

四十

如告人笞四十内止一十实巳决全抵剩三十之罪未决者收赎一贯八百文

五十

如告人笞五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三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八百文

杖六十

如告人杖六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七十

如告人杖七十内止三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八十

如告人杖八十内止三十实已决全抵剩五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

九十

如告人杖九十内止四十实已决全抵剩五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

一百

如告人杖一百内止四十实已决全抵剩六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六百文

徒一年

杖六十

如告人杖六十徒一年内止笞五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一十徒一年之罪未决徒一年折杖六十并共七十收赎四贯二百文

除杖外徒该八贯四百文计未役每日赎钞三十三文三分三釐三毫每月赎七十文

一年半

杖七十

如告人杖七十徒一年半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徒一年半之罪未决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一百四十除杖八十剩杖六十收赎三贯六百文

除杖外徒该十贯八百文计未役每日赎钞二十文月赎钞六百文

二年

杖八十

如告人杖八十徒二年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徒二年之罪未决者徒二年折杖八十收赎四贯八百文

除杖外徒该一十三贯二百文计未役每日赎十八文三釐三毫四丝月赎五百五十文

二年半

杖九十

如告人杖九十徒二年半内止杖六十徒一年实已决全抵剩杖三十徒一年半之罪未决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三十共杖一百收赎四贯

除杖外徒该一十贯六百文计未役每日赎一十七文三分三釐三毫四丝月赎五百二十文

三年

杖一百

如告人杖一百徒三年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二十徒三年之罪未决徒三年折杖共一百二十止杖一百餘二十收赎一贯二百文

除杖外徒该一十八贯计未役每日赎一十六文六分七釐每月五百文

流二千里

杖一百

如告人未决杖一百流二千里折杖一百二十内止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实剩杖一百收赎钞六贯已决准徒四年除实外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

二千五百里

杖一百

如告人未决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折杖一百三十内止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实剩一百一十止杖一百餘收赎六百文已决准徒四年除实外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

三千里

杖一百

如告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准徒四年内止杖一百流二千里准徒三年实已决全抵剩徒一年未决折杖一百四十除一百二十剩二十收赎一贯二百文

事后受财

凡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事若枉断者、准枉法论。事不枉断者、准不枉法论

有事以财请求

凡诸人有事、以财行求得枉法者、计所与财坐赃论。若有避难就易、所枉重者、从重论。其官吏刁蹬、用强生事、逼抑取受者、出钱人不坐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凡监临官吏、挟势、及豪强之人、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

○若将自已物货、散与部民、及低价买物、多取价利者、并计餘利、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物货价钱、并入官给主

○若於所部内买物、不即支价、及借衣服器翫之属各经一月不还者、并坐赃论

○若私借用所部内马牛驼骡驴、及车船碾磨店舍之类、各验日、计雇赁钱、亦坐赃论。追钱给主

○若接受所部内馈送土宜礼物、受者笞四十。与者减一等。若因事而受者、计赃以不枉法论。其经过去处、供馈饮食、及亲故馈送者、不在此限

○其出使人、於所差去处求索借贷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者、并与监临官吏罪同

○若去官、而受旧部内财物、及求索借贷之属、各减在官时三等

一文武职官、索取土官夷人徭獞财物、犯该徒三年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

一凡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寧夏、甘肃、固原、并偏头等关、直隶蓟州密云等处、各沿边地方。各该镇守、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等官、但有科歛军人财物、及扣减月粮、计入已赃、至三十两以上、降一级、带俸差操。百两以上、降一级、改调烟瘴地面、带俸差操。二百两以上、照前调发充军、三百两以上、亦照前调发永远充军。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科断。应改调及充军者、俱发边远卫分

一云、贵、两广、四川、湖广等处流官、擅自科歛土官财物、僉取兵夫、徵价入已、强将货物发卖、多取价利、各赃至满贯、犯该徒三年以上者、问发附近卫所充军。若买卖不曾用强、及赃数未满者、照行止有亏事例问革。其科歛财物、明白公用、僉取兵夫、不曾徵价者、照常发落

家人求索

凡监临官吏家人、於所部内、取受求索借贷财物、及役使部民、若卖买多取价利之类、各减本官罪二等。若本官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风宪官吏犯赃

凡风宪官吏受财、及於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人财物、若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之类、各加其餘官吏罪二等

因公擅科歛

凡有司官吏人等、非奉上司明文、因公擅自科歛所属财物、及管军官吏、总旗、小旗、科歛军人钱粮赏赐者、杖六十。赃重者、坐赃论。入已者、并计赃以枉法论

○其非因公务、科歛人财物入已者、计赃以不枉法论。若馈送人者、虽不入已罪亦如之

一在京在外衙门、不许分外罚取纸札、笔、墨、银硃、器皿、钱榖、银两等项、违者计赃论罪。若有指称修理、不分有无罪犯、用强科罚、米榖至五十石、银至二十两以上、绢帛贵细之物、值银二十两以上者、事发问罪、起送吏部、降一级用

一弘治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科罚修理、果曾经手的、不准花销、照例起送。若自不经手、支销明白的、只依科歛律发落。钦此

私受公侯财物

凡内外各卫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不得於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与宝钞、金银、(土商)疋、衣服、粮米、钱物。若受者、军官、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总旗、小旗、罪同。再犯、处死。公侯与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若奉命征讨、与者、受者、不在此限

剋留盗赃

凡巡捕官已获盗贼、剋留赃物、不解官者、笞四十。入已者、计赃以不枉法论。仍将其赃、併论盗罪。若军人弓兵有犯者、计赃虽多、罪止杖八十

官吏听许财物

凡官吏听许财物、虽未接受、事若枉者、准枉法论。事不枉者、准不枉法论。各减一等。所枉重者、各从重论

诈偽

诈為制书

凡诈為制书、及增减者、皆斩。未施行者、绞。传写失错者、杖一百

○诈為将军、总兵官、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紧要隘口千户所文书、套画押字、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皆绞。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餘衙门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减一等。若有规避、事重者、从重论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诈為将军、总兵官、五府、六部等衙门文书律该绞罪者、依律问断外。若诈為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及其餘衙门文书、誆骗科歛财物者、问发边卫充军

一凡诈為各衙门文书、盗用印信者、不分有无押字、依律坐罪。若止套画押字、各就所犯事情轻重、查照本等律条科断。其诈為六部各司军卫各所文书者、俱与其餘衙门同科

诈传詔旨

凡诈传詔旨者、斩。皇后懿旨、皇太子令旨、亲王令旨者、绞

○若诈传一品二品衙门官言语、於各衙门分付公事、有所规避者、杖一百、徒三年。三品四品衙门官言语者、杖一百。五品以下衙门官言语者、杖八十。為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者、计赃以不枉法、因而动事曲法者、以枉法、各从重论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各衙门追究钱粮、鞫问刑名公事、当该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称奉旨追问者、斩

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凡对制及奏事上书、诈不以实者、杖一百、徒三年。非密而妄言有密者、加一等

○若奉制推按问事、报上不以实者、杖八十、徒二年、事重者、以出入人罪论

偽造印信历日等

凡偽造诸衙门印信、及历日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者、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偽造关防印记者、杖一百、徒三年、告捕者官给赏银三十两。為从、及知情行用者、各减一等。若造而未成者、各又减一等。其□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凡盗用总督、巡抚审录、勘事、提学、兵备、屯田、水利、等官

钦给关防、俱照各官本衙门印信拟罪。若盗、及弃毁、偽造、悉与印信同科

一凡描摸印信行使、誆骗财物、该徒罪以上者、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一偽造、并盗用通政使司关防印记、及偽印工部批迴、卖放人匠者、俱问罪於本衙门首、枷号三箇月发落

一起解军士、捏买偽印批迴者、除真犯死罪外。解人发附近、军士调边卫、原係边卫者、调极边卫、各充军

偽造宝钞

凡偽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產并入官。告捕者、官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產。里长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其巡捕守把官军、知情故纵者、与同罪。若搜获偽钞、隐匿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失於巡捕、及透漏者、杖八十、仍依强盗责限根捕

○若将宝钞挑剜补輳描改、以真作偽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从、及知情行使者、杖一百、徒三年

○其同情造偽人、有能悔过捕获同伴首告者、与免本罪、亦依常人一体给赏

私铸铜钱

凡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里长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

○若将时用铜钱、剪错薄小、取铜以求利者、杖一百

○若偽造金银者、杖一百、徒三年。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

一私铸铜钱、為从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箇月。民匠舍餘、发附近充军。旗军、调发边卫食粮差操。若贩卖行使者、亦枷号一箇月、照常发落

一偽造假银、及知情买使之人、俱问罪、於本地方、枷号一箇月发落

诈假官

凡诈假官、假与人官者、斩。其知情受假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知者不坐

○若无官而诈称有官、有所求為、或诈称官司差遣、而捕人、及诈冒官员姓名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诈称见任官子孙弟姪家人总领、於按临部内、有所求為者、杖一百。為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者、并计赃准窃盗从重论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广西云贵湖广四川等处、但有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到部者、问革。发原籍為民。若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部投考者、发口外為民。卖与者、行所在官司追赃治罪。若已受职、比依诈假官律、处斩。卖者、发边卫充军。经该官吏、朦朧起送、各治以罪

一凡诈冒

皇亲族属姻党家人、在京在外、巧立名色挟骗财物、侵占地土、并有禁山场、拦当船隻、掯要银两、出入大小衙门、嘱託公事、贩卖钱钞私盐、包揽钱粮、假称织造、私开牙行、擅搭桥梁、侵渔民利者、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于所犯地方、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亦枷号一箇月发落。若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告诉、不即受理、及虽受理、观望逢迎、不即问断举奏者、各治以罪

一假充大臣、及近侍官员家人名目、豪横乡村、生事害民、强占田土房屋、招集流移住种者、许所在官司拏问、犯该徒罪以上者、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枷号一箇月发落

诈称内使等官

凡诈称内使、及都督府、四辅、諫院等官、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外体察事务、欺誑官府、扇惑人民者、斩。知情随行者、减一等。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诈称。使臣乘驛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為从者、减一等。驛官知而应付者、与同罪。不知情、失盘詰者、笞五十。其有符验而应付者、不坐

一凡诈冒内官亲属家人等项名色、恐吓官司、誆骗财物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所在官司、畏徇故纵、不行擒拏者、各治以罪

一凡诈充锦衣卫旗校、假以差遣体访事情、缉捕盗贼為由、占宿公馆、妄拏平人、吓取财物、扰害军民者、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亦枷号一箇月发落。所在官司、附从故纵者、各治以罪

近侍诈称私行

凡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行、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斩。 【谓如给事中尚宝等官、奉御内使仪鸞司官、校尉之类】

诈為瑞应

凡诈為瑞应者、杖六十、徒一年

○若有灾祥之类、而钦天监官、不以实对者、加二等

诈病死伤避事

凡官吏人等、诈称疾病、临事避难者、笞四十。事重者、杖八十

○若犯罪待对、故自伤残者、杖一百。诈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所避事重者、各从重论。若无避、故自伤残者、杖八十。其受雇倩、為人伤残者、与犯人同罪。因而致死者、减斗杀罪一等

○若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诈教诱人犯法

凡诸人设计、用言教诱人犯法、及和同令人犯法、却行捕告、或令人捕告、欲求给赏、或欲陷害人得罪者、皆与犯法之人同罪

犯姦

犯姦

凡和姦、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姦、杖一百

○强姦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姦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其和姦刁姦者、男女同罪。姦生男女、责付姦夫收养。姦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与姦夫者、姦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

○强姦者、妇女不坐

○若媒合容止通姦者、各减犯人罪一等。私和姦事者、减二等

○其非姦所捕获、及指姦者、勿论。若姦妇有孕、罪坐本妇

纵容妻妾犯姦

凡纵容妻妾与人通姦、本夫、姦夫、姦妇、各杖九十、抑勒妻妾、及乞养女与人通姦者、本夫、义父、合杖一百、姦夫杖八十。妇女不坐。并离异归宗

○若纵容抑勒亲女、及子孙之妇妾、与人通姦者、罪亦如之

○若用财买休卖休、和娶人妻者、本夫、本妇、及买休人、各杖一百。妇人离异归宗。财礼入官。若买休人、与妇人用计逼勒本夫休弃、其夫别无卖休之情者、不坐。买休人、及妇人、各杖六十、徒一年。妇人餘罪收赎、给付本夫、从其嫁卖。妾减一等。媒合人、各减犯人罪一等

亲属相姦

凡姦同宗无服之亲、及无服亲之妻者、各杖一百

○若姦緦麻以上亲、及緦麻以上亲之妻、 【谓内外有服之亲】 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异父姊妹者、各杖一百、徒三年。强者、斩。若姦从祖祖母姑、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者、各绞。强者、斩。若姦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孙之妇、兄弟之女者、各斩

○妾各减一等。强者、绞 【谓强姦亲属妾者该绞】

一凡亲属犯姦至死罪者、若强姦未成、依律问罪、发边卫充军

一凡犯姦内外緦麻以上亲、及緦麻以上亲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异父姊妹者、依律拟罪、姦夫发附近卫充军

诬执翁姦

凡男妇诬执亲翁、及弟妇诬执夫兄欺姦者、斩

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

凡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女者、各斩

○若姦家长之期亲、若期亲之妻者、绞。妇女减一等。若姦家长之緦麻以上亲、及緦麻以上亲之妻者、各杖一百、流二千里。强者、斩

○妾各减一等。强者、亦斩

姦部民妻女

凡军民官吏、姦所部妻女者、加凡姦罪二等、各罢职役不叙。妇女以凡姦论

○若姦囚妇者、杖一百、徒三年。囚妇、止坐原犯罪名

一凡军职、及应袭舍人、犯姦、除姦所捕获、及刁姦坐拟姦罪者、官革职、与舍人俱发本卫、随舍餘食粮差操。其指姦、及非姦所捕获者、俱照常发落

居丧及僧道犯姦

凡居父母、及夫丧、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姦者、各加凡姦罪二等。相姦之人、以凡姦论

一僧道不分有无度牒、及尼僧女冠犯姦者、依律问罪、各於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

一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问发原籍為民

良贱相姦

凡奴姦良人妇女者、加凡姦罪一等。良人姦他人婢者、减一等。奴婢相姦者、以凡姦论

官吏宿娼

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

○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娼之、附过、候廕袭之日降一等、於边远叙用

买良為娼

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為娼优、及娶為妻妾、或乞养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卖者、同罪。媒合人减一等。财礼入官。子女归宗

一凡买良家子女作妾、并义女等项名目、纵容抑勒与人通姦者、本夫义父问罪、於本家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若乐工私买良家子女為娼者、不分买卖媒合人等、亦问罪、俱於院门首枷号一箇月。妇女并发归宗

杂犯

拆毁申明亭

凡拆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夫匠军士病给医药

侵占街道

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盖房屋、及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復旧。其穿墻而出秽污之物於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一京城内外街道、若有作践、掘成坑坎、淤塞沟渠、盖房侵占、或傍城使车、撒放牲口、损坏城脚、及

大明门前

御道碁盘、并护门栅栏、

正阳门外

御桥南北、本门月城、将军楼、观音堂、关王庙等处、作践损坏者、俱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一东西公生门、朝房、官吏人等、或带住家小、或做造酒食、或寄放货柜、开设卜肆、停放马骡、取土作坯、撒秽等项作践、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修理桥梁道路

凡桥梁道路、府州县佐贰官提调、於农隙之时、常加点视修理、务要坚完平坦、若损坏失於修理、阻碍经行者、提调官吏、笞三十

○若津渡之处应造桥梁而不造、应置渡船而不置者、笞四十

一条例申明颁布之后、一切旧刻事例、未经今次载入、如比附律条等项、悉行停□。凡问刑衙门、敢有恣任喜怒、妄行引拟、或移情就例、故入人罪、苛刻显著者、各依故失出入律坐罪。其因而致死人命者、除律应抵死外。其餘俱问发為民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三

罪名一

按洪武间所定、真杂犯死罪、并工役终身、及永乐间定迁发种田、与律不无异同。今问刑衙门、俱遵依弘治十年所定。其嘉靖间奏定条例内斩绞罪名、近又酌议奏准、俱附入本律下、今併载旧例于此、以备参考

洪武初定

真犯死罪

律令

十恶      变乱成法

朦朧奏啟    弃毁制书印信

漏洩军情大事  强占良家妻女

背夫在逃改嫁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嫂弟妇

失误军机

杀伤来降人及逼勒逃窜

拒捕      激变良民失陷城池

造妖书妖言   盘詰姦细

强盗      盗制书印信

诬执翁姦    劫囚

白昼抢夺伤人  发塚见尸

略人略卖人因而伤人

谋故斗殴等项杀人

奴婢殴骂家长  威逼期亲尊长致死

妻妾殴夫篤疾  姦家长妻女

强姦      窃盗三犯

诈偽      诬告故入人罪已决

告谋逆不受理以致攻陷城池

罪囚反禁在逃  故禁故勘平人致死

放火故烧人房屋盗财物者

邀取实封公文  从军征讨私逃再犯

秋粮违限一年之上不足

三犯逃军

师巫假降邪神及妄称弥勒佛会

军人私出外境掳掠伤人

死囚之子孙為父母等自杀

大誥

僧道不务祖风  说事过钱

冒解罪人    逸夫

滥设吏卒

耆民赴京面奏事务阻当者

擅立干办等项名色

閒民同恶    官吏下乡

擅差职官    鱼课扰民

经该不解物   不对关防勘合

关隘骗民    居处僭上用

市民為吏卒   造作买办不与价

庆节和买    空引偷军

臣民倚法為姦  官吏长解卖囚

寰中士夫不為君用

乡民除患    阻当耆民赴京

杂犯死罪

律令

盗仓库钱粮   官吏受赃过满

称诉冤枉借用印信封皮

私赴冒渡关津出外境

私将人口军器出外境及下海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折伤

递送逃军妻小出京城

凌虐罪囚致死者

大誥

官民犯罪买重作轻或尽行买免

揽纳户     安保

断指诽谤

洪武三十年定

决不待时

十恶      强盗

劫囚      激变良民失陷城池

罪囚反狱在逃

告谋逆不受理以致攻陷城池

偽造制书宝钞印信历日等

秋后处决

诈偽      强姦

越皇城者    失误军机

朦朧奏啟    朋姦欺罔

背夫在逃因而改嫁

收祖父妾及伯叔母嫂并弟妇

弃毁卷宗    说事过钱

更名易讳    盘詰姦细

发塚见尸    向宫殿射箭

奴婢殴家长   妻妾殴夫篤疾

诬执翁姦    窃盗三犯

拒捕伤人    造妖书妖言

盗制书印信   拒捕

姦党      从军征讨私逃再犯

守御军逃三犯  大臣专擅选官

强占良家妻女

经断人朦朧充当近侍及宿卫

漏洩军情大事  邀取实封公文

放火故烧人房屋盗取财物

杀伤来降人及逼勒逃窜

持仗入宫殿门

略人略卖人因而伤人

军人私出外境掳掠伤人

阻当耆民赴京  诬告一二十人

从车驾而逃百户以上

谋故斗殴等项杀人

弃毁制书印信  威逼期亲尊长致死

交结近侍官员  故禁故勘平人致死

宫殿造作罢不出 在京偷盗诈骗犯姦

擅入御膳御在所 死罪工役充军在逃

白昼抢夺伤人  擅开闭皇城门

故入人死罪已决 诬告人死罪已决

工役终身

逸夫      变乱成法

朝见留难    私铸铜钱

交结安置    居处僭用

空引偷军    閒民同恶

官吏下乡    受财故纵

乡民除恶    擅差职官

冒解罪人    庆节和买

关隘骗人    滥设吏卒

兴贩番货    长解卖囚

不立文案    盗内府财物

市民為吏卒   经该不解物

盗仓库钱粮   僧道不务祖风

臣民倚法為姦  师巫假降邪神

官吏受赃过满

军官犯死罪不请旨论功上拟

妄立干办等名  造作买办不与价

内府交纳餘剩金帛擅将出外

私将人口军器出外境及下海

秋粮违限一年之上

称诉冤枉借用印信封皮

容留恩军拨置写发

私越冒渡关津出外境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殴制使本管长官折伤

递送逃军妻女出京城

衝突仪仗并诉事不实

姦家长妻女

死囚之子孙為祖父母等自杀

永乐元年定

迁发种田

弃毁官文书   漏洩事情

脱漏户口    人户以籍為定

收留迷失子女  隐蔽差役

主保小里长   逃避差役

欺隐田粮    检踏姦伤田粮

盗卖田宅    盗种官民田

弃毁器物稼穡等 男女婚姻

僧道娶妻    典雇妻女

出妻      逐婿嫁女

居丧嫁娶    强占良家妻女

良贱為婚姻   嫁娶违律主婚媒人

钞法      揽纳税粮官物

隐匿入官家财  盐法

舶商匿货    违禁取利

费用受寄财物  把持行市

服色违式    私买战马

私藏应禁军器  私越冒度关津

诈冒给路引   关津留难

递送逃军妻女出京城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宰杀牛马    隐匿孳生官畜產

邀取实封    盗各衙门官文书

盗关防印记   盗园陵树木

常人盗仓库钱粮 窃盗

恐吓取财    诈欺官私取财

发塚      盗贼窝主

採生拆割人   造畜蛊毒杀人

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长為人杀私和

拒殴追摄人   威力制縳人

奴婢殴家长   骂制使及本管长官

奴婢骂家长   越诉

诬告      干名犯义

教唆词讼    受赃

有事以财请求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家人求索    因公擅科歛

剋留盗赃    诈為制书

诈病死伤避事

诈传三品四品衙门言语

教诱人犯法   犯姦

纵容妻妾犯姦  亲属相姦

赌博      嘱託公事

放火烧毁人房屋 罪人拒捕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知情藏匿罪人  囚应禁而不禁

狱囚诬指平人  盗决河防

侵占官街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四

罪名二

弘治十年定

真犯死罪、决不待时

凌迟处死

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

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杀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已杀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因姦同谋杀死亲夫者

妻妾谋杀故夫祖父母、父母、已杀者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採生拆割人者

妻妾故杀夫者

弟妹故杀兄姊、若姪故杀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故杀外祖父母者

奴婢殴杀家长者、若故杀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故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者

斩罪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

谋反大逆、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篤疾废疾

谋反大逆、知情故纵隐藏者

谋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

逃避山泽、拒敌官兵者

盗大祀神祇御用祭器等物、及享荐玉帛之属者

盗制书、及起马御宝圣旨、起船符验者

盗乘舆服御物

强盗得财者、不分首从

以药迷人图财者、罪同强盗、不分首从

强盗窝主造意分赃者、若共谋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

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杀者

谋杀緦麻以上尊长已杀者

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已行者、若緦麻以上亲、已杀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為从者

採生拆割人為从者、若行而未曾伤人者

造畜蛊毒杀人、及教令者

造魘魅符书咒诅杀人者

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死者

殴受业师死者

奴婢殴家长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死者

妻妾殴夫死者

卑幼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死者

弟妹殴兄姊、若姪殴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殴外祖父母死者

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尊长死者、与夫殴同

妻妾殴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姦小功以上亲、强者

姦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兄弟妻、兄弟子妻、强者

姦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孙之妇、兄弟之女、及与和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女者

绞罪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

谋叛知情、故纵、隐藏者若谋而未行、為首者

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

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伤者

谋杀緦麻以上尊长、已伤者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之緦麻以上亲、已伤者、罪与子孙同

妻妾殴夫至篤疾者

卑幼殴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属、篤疾者

弟妹殴兄姊、若姪殴伯叔父母、姑、外孙殴外祖父母、刃伤、及折肢、瞎一目者

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骂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诬者

姦从祖祖母姑、在室从祖伯叔母姑、从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之妻、及与和者

真犯死罪、秋后处决

斩罪

凡官员、大臣专擅选用者

大臣亲戚、非奉特旨、除授官职者

文官非有大功勋、所司朦朧奏请封公侯爵者、当该官吏、及受封之人姦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

犯罪该死、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

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

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执大臣德政者

诸衙门官吏、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符同奏啟者

官吏人等、挟诈欺公、妄生异议、变乱成法者

弃毁制书、及起马御宝圣旨、起船符验、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

奏事及当该官吏、若有规避、增减紧关情节、朦朧奏准施行者

闻知调兵讨袭外番、及收捕反逆贼徒、机密大事、漏泄於敌人者

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於人者

增减官文书、因而失误军机者、无问故失。漏使印信、因而失误军机者

贩私盐拒捕者

仪礼司、将应朝见官员人等、留难不即引见者

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奏闻、各衙门但有阻当者

向太庙、太社、及宫殿、射箭、放弹、投掷砖石、伤人者

文武官、内官、厨子、校尉、牌面偽造者

在京被极刑家属、并经断人朦朧充当近侍、及宿卫守把皇城京城门禁者。当该官司听嘱、及受财容令充当者

贪取来降人财物、因而杀伤人、及中途逼勒逃窜者

飞报军情、隐匿不速奏闻、因而失误军机者

边将取索军器钱粮等物、不即奏闻、及不依式申报、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器粮草、临敌缺乏、及承调遣、不依期策应、告报军期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临敌境、托故违期、三日不至者

边将不固守、及守备不设、因而失陷城寨者

与贼临境、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飞报、以致陷城损军者

官军临阵先退、及围困敌城而逃者

军人私出外境、掳掠伤人、為首者

於已附地面掳掠者、不分首从

守御官、致有所部军人反叛、弃城而逃者

牧民官、激变良民、失陷城池者

军器輒弃毁者、二十件以上

犯夜拒捕、及打夺、因而殴人致死者

境内姦细、走透消息於外人、及境外姦细、入境内探听事情、接引起谋之人

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因而走漏事情者

实封公文、中途邀截取回者

出使驰驛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

调遣军马、及报军务军情文书、故不遣使给驛、因而失误军机者

军需管送违限、以致临敌缺乏、误军机者

造讖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眾者

盗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

窃盗拒捕、及杀伤人者、因盗而姦者

劫囚者

私窃放囚人逃走、因而杀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眾打夺、因而杀人、及聚至十人、為首者

白昼抢夺伤人者

略诱略卖良人、因而杀人者

卑幼发尊长坟塚、开棺槨见尸者、若弃尸卖坟地者

毁弃緦麻以上尊长死尸者

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弃毁家长死尸者

谋杀人造意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杀者

因姦同谋杀亲夫者、姦夫

用毒药杀人者

故杀者 【餘条以故杀论者依此】

故用蛇蝎毒虫咬伤人、因而致死者

庸医故违本方、诈疗疾病取财、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

因姦盗而威逼人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亲而殴死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至死者

吏卒殴本部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死者

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死者

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而殴死者

奴婢殴良人死者

奴婢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伤者

奴婢殴家长緦麻、小功、大功亲、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死者

雇工人殴家长之緦麻、小功、大功亲、死者

妾殴正妻死者

殴妻之父母死者

卑幼殴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死者

妻妾殴夫之緦麻尊长、至死者

殴继父至死者

告谋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掩捕、以至聚眾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者

诈為制书、及增减者

诈传詔旨者

各衙门当该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称奉旨追问者

偽造诸衙门印信、及历日、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者

偽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

诈假官、假与人官者

诈称内使、及都督府、四辅、諫院等官。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外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

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行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

姦緦麻亲、及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异父姊妹、强者

姦从祖祖姑、出嫁从祖姑、强者

男妇诬执亲翁、及弟妇诬执夫兄欺姦者

姦家长緦麻以上亲及妻妾、强者

放火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因而盗取财物者

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及公廨仓库、係官积聚之物者

犯罪拒捕杀人者

罪人反狱在逃者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

死囚令人自杀、子孙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為家长者

绞罪

弃毁官文书、事干军机钱粮者

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者、配与子孙弟姪家人者

背夫逃走、因而改嫁者

税粮违限一年之上不足、提调部粮官吏

以私债强夺人妻妾子女、因而姦占妇女者

师巫假降邪神

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扇惑人民、為首者

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

不係宿卫应直合带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宫殿门内者

从车驾行而逃、百户以上

在宫殿内营造、至申时分、照数点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仗入殿门者

内使私将兵器、入宫殿门内者

向太庙、及宫殿、射箭放弹、投砖石者

越皇城者

皇城门、非时擅开闭者

文武官、内官、厨子、校尉、牌面诈带朝参、及在外诈称官员名号、有所求為者

私役军人出境、因而致死者。或被贼拘执至三名者

官军征讨私逃、再犯

军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夺、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

越度沿边关塞、因而出外境者

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

盗各衙门官文书、事干军机钱粮者

私盗放囚人逃走、因而伤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眾打夺、因而伤人者。及聚至十人下手致命者

窃盗三犯、掏摸罪同略诱略卖良人、因而伤人者

发塚开棺槨见尸者

子孙於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於家长坟墓、因薰狐狸烧尸者

谋杀人从而加功者、若伤而不死、造意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已伤者

姦夫自杀其夫、姦妇虽不知情

斗殴杀人者 【餘条以斗殴论者依此】

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窍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

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亲、而殴之篤疾者

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折伤者。若殴六品以下长官、佐贰官、首领官、篤疾者

首领官、及属官、殴长官篤疾者

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而殴至篤疾者

以威力制縳人、及私家拷打监禁、因而致死者

奴婢殴良人至篤疾者

良人殴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杀者

故杀緦麻、小功亲、奴婢者

殴緦麻、小功、大功亲、雇工人至死。及故杀者

奴婢过失杀家长者、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折伤者

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故杀雇工人者

妾殴正妻至篤疾者

夫殴妻至死者

殴妻之父母、至篤疾者

卑幼殴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属至篤疾者

尊长殴卑幼緦麻、小功、大功、至死者。故杀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孙者

嫡继慈养母杀子孙、致令绝嗣者

妻殴卑属至死者

故杀夫之兄弟子者

尊长殴卑幼之妇妾至死者

殴妻前夫之子至死者

奴婢骂家长者

投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

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

诈為制书、及增减未施行者

诈為将军、总兵官、五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千户所文书、套画押字、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

诈传皇后懿旨、皇太子、亲王、令旨者

私铸铜钱

强姦者

姦从祖祖姑、出嫁从祖姑者

姦亲属妾、强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长之期亲、若妻者

失火延烧宗庙、及宫闕者

犯罪拒捕殴人、至折伤以上者

官吏怀挟私讎、故禁平人、因而致死者

狱卒凌虐罪囚、剋减衣粮、因而致死者

狱卒以金刃及他物与囚、致囚反狱、及杀人者

杂犯死罪

斩罪

内府承运库、交割餘剩之物、朦朧擅将出外者

称诉冤枉、借用印信封皮入递、借者、及借与者

盗内府财物者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併赃论罪四十贯 【餘条以监守自盗论者依此】

绞罪

军官犯罪、不请旨上议、当该官吏

车驾行处、军民衝入仪仗内者

衝入仪仗内、诉事不实者

在京守御官军、递送逃军妻女、出京城者

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併赃论罪八十贯 【餘条以常人盗官物论者依此】

塚先穿陷、及未殯埋、开棺槨见尸者

官吏受财枉法、有禄人八十贯、无禄人一百二十贯 【餘条以枉法论者依此】

嘉靖二十九年定 【附三十一年续增】

真犯死罪

斩罪

盗沿边沿海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银二百两、钱帛等物、直银二百两以上者

盐徒聚眾十人以上、撑驾大船、擅用兵仗响器、拒敌官兵、杀伤人至三命者、比强盗得财律

迤北小王子等、差来使臣人等、赴京朝贡、官军人等、将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交易者

虏寇犯边、官军将被虏人口妄杀、冒作贼级、或虏寇近边札营犹未入境、官军覘知寡弱、乘机擣穴、斩获老弱妇女、妄作犯边、以图功次陞赏者

打造违式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走洩事情律

将应禁军器、卖与夷人图利者、比将军器出境、走洩事情者律擅造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极刑

都司卫所、自住一城、及与府州县、同住一城、遇贼攻城、不行固守、或先期避出、或临时弃去、致贼入城、及守备不设、被贼掩袭杀虏焚烧者。都司、并各该城分卫所掌印、与专一捕盗官、同住府州县掌印、与专一捕盗官、若两县同城、以贼从所管城分入城、掌印、与专一捕盗官、及原无卫所、而府州县职守专城、各掌印、与专一捕盗官、俱比失陷城寨律

盗乘舆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

凤阳

皇陵、泗州

祖陵、南京

孝陵、天寿山

列圣陵寝、承天府

显陵、山前山后禁限内、若有盗砍树株者、比盗大祀神御物律。若取土取石、开窑烧造、放火烧山者、俱照前拟断

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盗已家财物、係强劫者、比各居亲属行强盗、卑幼犯尊长律

各处无藉之徒、引贼劫掠、以復私讎、探报消息、致贼逃窜者、比姦细律

子孙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至死者、俱比殴者律

各边海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官员、但有科歛、及扣减入已赃私、至四百两以上者

若盗、及弃毁、偽造、总督、巡抚、审录、勘事、提学、兵备、屯田、水利等官。钦给关防、与印信同科

广西云贵湖川等处、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及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吏部投考。若已授职、依诈假官律

私自净身、本身并下手之人

充军人犯逃回、原问真犯斩罪、免死充军者

绞罪

强夺良家妻女、卖与他人為妻妾者、比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律

盐徒聚眾、止十人以下、原无兵仗响器、遇有追捕、拒敌伤人、至二命者、下手之人、比罪人聚眾打夺下手者律

军官军人、征调起程、避难在逃、编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墩臺哨瞭、半年还职著役。若仍出征、及哨瞭在逃者、依从征私逃再犯者律

在京在外、守御城池军人。在逃三次者

私自贩卖硫黄焰硝、卖与外夷者、不拘多寡、比私将军器出境律

盗内府财物、及监守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三次犯罪者、不分革前革后、俱比窃盗三犯律併论

抢夺至三次犯罪者、不分革前革后、俱比窃盗三犯律

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峒寨去处图利、除杀伤人、律该处死外中间罪不至死者、比将人口出境律

殴伤人、辜限内不平復、延至限外而死、情真事实者

诬告人、因而致死、被诬之人、委係平人、及因拷禁身死者、比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律

充军人犯逃回、原问真犯绞罪、免死充军者、

万历十三年定

真犯死罪

斩罪

盐徒聚眾、十人以上、撑驾大船、擅用兵仗响器、拒敌官兵、若杀人、及伤三人者、比照强盗得财律

聚眾十人以下、原无兵仗响器、拒敌伤至二人以上、為首者

擅杀平人、及被虏逃回人口、冒作贼级报功者、以故杀论

各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遇贼攻围不行固守、及守备不设、被贼攻陷城池、劫掠焚烧者、卫所掌印、与专一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律、若原无设有卫所、但有专城之责者掌印、捕盗官、亦照前律私卖硝黄与外夷、及边海贼寇為首者、比私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

盗沿边沿海银二百两、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等值银二百两以上、漕运钱粮、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係监守者

强盗伤人而未得财、比照抢夺伤人律

纠眾发塚起棺索财取赎者、比依强盗得财律

绞罪

强夺良人妻女、卖与他人為妻妾、及投献王府、并勋戚势豪之家者、比强夺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者律

盗沿边沿海银二百两、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等值银二百两以上、漕运钱粮、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係常人者

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威逼期亲尊长致死律

充军人犯、逃回三次、通係著伍以后者依守御守军律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五

罪名三

充军

按律充军凡四十六款、而诸司职掌内二十二款、则洪武年间例、皆律所不载者。其嘉靖二十九年、奏定条例内充军凡二百十三款、与今所奏定、大略相同、诸例已附载各律之下、永為遵守。今仍类次于后。其职掌所载、仍列于前、以备参考

洪武二十六年定

贩卖私盐    诡寄田粮

私充牙行    私自下海

閒吏      土豪

应合抄札家属  积年民害官吏

诬告人充军   无籍户

揽纳户     旧日山寨头目

更名易姓家属  不务生理

游食      断指诽谤

小书生     主文

野牢子     帮虎

伴当      直司

嘉靖二十九年定

五府舍人、受财卖放军犯。犯徒以下、及无赃者、若酷害军犯、搜检财物、纵不脱放者

僧道官、受财枉法满贯

锦衣卫将军校尉、犯姦盗、抢夺、誆骗、恐吓、求索等罪者

锦衣卫旗校军士。在逃再犯

老幼废疾、犯该充军、壮丁主使者

强盗聚眾十人以上、行劫累次、係大功以上亲首者

谋故杀死总小旗者、户内壮丁、抵充军数

别姓诈冒替补校尉者

主文、书算、快皂、人等。久恋衙门、说事过钱、起灭词讼、及卖放强盗、诬执平民為从者、民并军丁

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有司者

里书人等、将军户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

各部派到物料、豪猾买嘱该吏、承揽害民者。驛递年役、巡司弓兵、用强包揽害人、搅扰衙门、民并军丁人等

用强包揽南北直隶山东等处马驛马头、民并军丁人等

势豪大户、不纳秋粮、五十石以上者

越境兴贩官私引盐、二千斤以上者

私茶兴贩夹带五百斤者

私茶在西寧、甘肃、洮河、贩买一百斤以上者、

守备、把关、巡捕、等官。兴贩私茶在西寧、甘肃、洮河、至三百斤者

行茶地方、冒顶番名、将老弱不堪马二匹以上、中纳支茶、民并舍餘人等

商贩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者

甘肃西寧等处势豪。主使弟男人等、将番夷货马包收、逼令减价、及将麤重拘收、取觅用钱者、听使之人

客商辐輳去处、牙行人等、誆赊货物年久无还、累死客商者

内官使令上直校尉、出百里外、营干私事者

顶替军丁正身起解、及卖放长解、顶名执批前来者、长解受雇之人

备倭贴守把总等官。纵容舍餘人等、代替正军者。舍餘人等。就收该卫

擅杀平人报功、本管将官头目、失於鈐束者

临阵斩获贼级、用钱买卖、民并军丁人等

强夺他人首级报功、民并舍餘人等官旗降原职役一级、係京卫者、调外卫

轮操军、在逃三次、係京卫者、调外卫

大同三路、民舍人等、将不堪马匹收买、俵与军士、作弊多支官银者

各铺司兵、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公文稽迟沉匿、民并军丁人等

客商人等、空身附搭黄船者

将自已及他人骑操官马、盗卖三匹以上、及再犯、属有司者

养马人户、将官马盗卖三匹以上者

发掘王府将军夫人郡县主、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墓、未至棺槨、為首者

各处大户家人佃僕、结构為盗、杀官劫库、劫狱放火、若大户知情故纵犯徒流杖罪、属有司者

故杀妾、及弟姪子孙、与子孙之妇、及故将妻妾男妇等项、打伤堕胎、图赖人。属有司者

假以建言為由、挟制官府、及将曖昧不明奸赃事情、污人名节、报復私讎者、民

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受财枉法、至绞罪者

云南两广川湖等处流官、擅科土官财物、赃至满贯者

起解军士、捏买偽印批迴者、除真犯死罪外、解人

私铸铜钱、為从民匠舍餘

姦緦麻以上亲、及緦麻以上亲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异父姊妹者

故决盗决南旺等湖、有干漕河禁例為首者。闸官人等、用草捲阁闸板、盗洩水利、串同取财、犯徒以上者

河南地方、盗决故决河防、致害人家、漂失财物、渰没田禾、犯徒以上、旗舍餘丁民人

强包运河闸夫二名、捞浅铺夫三名之上、人民 【以上俱附近终身】

王府设谋拨置旗校舍餘人等

郡王将军中尉、有奏请不啟王参详者、齎奏人。及故违

祖训、亲身赴京奏扰者、跟随人

棍徒誆挟各府财物、来京打点例不该行事务者

五府军解、受财卖放、犯该枉法绞罪者

保勘王亲文职隐情、正犯边卫。保看之人、属军卫者

王府选婚、营求拨置之人

王府人役、假势占夺财產、犯徒以上者

王府旗校人等、拨置折收多收禄米、及擅差人下所司催徵骚扰者

投充王府、及势要、吓骗财物、拨置害人者

乐工纵容女子擅入王府、及容留将军中尉在家行姦、并军民人等、与赌博教诱為非者

强盗聚眾十人以上、及行劫累次、係小功以上亲首者

不由銓选推举、径自奏请乞恩、沮坏选法者、旗军舍餘

军职刁徒、不与考选、輒教唆陷害已选官员者

军职应袭、勘明到部、原告又行捏词奏告、属军卫者

应袭舍人、父在、诈称死亡袭职者

主文、书算、门库等役。久恋衙门、说事过钱、起灭词讼、及卖放强盗、诬执平民、為从者、係旗军

里书飞诡税粮、二百石以上者

文武试场旗军、受财代替、夹带、传递、及纵容不举察捉拏者、若冒顶正军入场、属军卫者

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

汉人冒诈番人者

旗军用强包揽马头

旗军用强包揽驛夫、弓兵、多取工钱、害人、搅扰衙门者

会同馆夫、五年以上不替役、及近馆军民、用强揽当者

光棍将马头正身姓名、捏写虚约、投托势要、前去原籍、妄拏正身家属、逼勒取财者

屯田人等、将屯田典卖与人、至五十亩以上、与典买主、各不纳子粒者

西山一带地方、内外官豪之家、私自开窑卖煤、凿山卖石、立厂烧灰者

将亲女、并姊妹、拐带妇女、及妻妾、嫁卖与人、骗财之后、托故领去、或瞰起程、聚眾邀抢者

在外官员、通同势要、卖纳户口等课钞、卖钞之人

大户不纳秋粮、二百石以上

包揽誆骗粮草军需、经年不完者

沿边军民、那移盗耕营堡草场、及越出边墻种田者

各处解到布绢钱钞等项赴部、指称权贵名色、勒掯解户、誆诈财物者

各边召商上纳粮草、势要家人、诡名占窝、转卖取利者

盐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擅用兵仗、拒敌官兵、不曾杀伤人、為从者

越境兴贩官私引盐、至二千斤以上、原係腹里卫所者

巡捕官乘机兴贩、至二千斤以上者

偽造盐引印信、填写引转卖、為从者

各运司总催买嘱官吏、指仓指囤、符同作弊者

各处盐场无藉之徒、把持官府、诈害客商、犯徒、及再犯杖以下者

私茶兴贩夹带五百斤以上者

私茶在西寧、甘肃、洮河、贩卖三百斤以上者

守备、把关、巡捕等官、自行兴贩私茶通番者

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本商并转卖之人、及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属军卫所者

势豪强将官粮、准还私债、属军卫者

会同馆内外四邻人等、代夷收买违禁货物。牙行及棍徒、誆赊货物、年久无还、累死客商属军卫者

杨村等处、用强拦截民运粮船、包雇车辆、逼勒多出脚钱者

僧道军民人等、於寺观神庙、刁姦妇女、因而诱逃誆财者

妄称諳晓左道邪术、来京扇惑、為从者

左道惑眾之人、為从、及称為善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与客留之人、施与应禁铁器、属军卫者

皇城各门铺、上直守卫官旗、容情故纵、及受财卖放军人、并直宿官军、点视不到三次以上者

圣驾出郊、衝突仪仗、妄行奏诉、主使教唆、捏写本状之人

直宿军职、及内官、使令上直军校、出百里外、营干私事者、军人校尉

临阵斩获贼级、用钱买者、卖者、及强夺冒报功次者、原係军、俱边卫。官旗降一级。外卫调边卫

轮操军人军丁、在途劫夺人财、杀伤人命等项、犯徒以上军职卖放军人、包纳月钱、至二十名以上者、

军职役占卖放餘丁、三十名以上者

军职卖放、役占、二罪俱发、其卖放至十名以上、役占不及数者、依卖放甚者例

守备等官、将备边壮勇卖放者

官吏旗校人等、问发充军、来京潜住者

居庸山海等关、引送口外边卫逃军过关、并守把盘詰卖放者

合成火药、卖与盐徒者

擅造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潜通海贼、同谋劫掠、正犯极刑、全家发边卫、若止将大船转雇、分取番货、及虽无大船、纠通接买、与番货到岸、私下收买贩卖、若苏木、胡椒、至二千斤以上者、本身

有司起解马匹、马贩交通官吏人等、兜揽作弊者

宰杀耕牛、并私开圈店、贩卖牛隻与宰杀、再犯累犯者、及盗而宰杀货卖、不分初犯再犯

旗军用强包揽铺兵、多取工钱、致将公文稽迟沉匿者

指称近侍官员家人、扰害有司驛递、勒要财物、為首及同恶之人

盗砍山陵树株、為从者

孝陵神烈山铺舍外去墻二十里内、开山取石、安插坟墓、筑凿臺池者

盗掘矿砂、係山洞捉获、持仗拒捕者及聚眾三十人、分矿三十斤以上者

官司差人追徵钱粮、勾摄公事、并捕获罪人、但聚眾十人以上、中途打夺、為从者、若异姓同恶相济之人、及槌师打手

号称喇唬等名、及总甲快手应捕人等、殴人夺财、初犯、属军卫者。虽係初犯、若节次抢夺、及再犯累犯笞杖以上者

盗御马者

冒领太僕寺官马、至三匹者

将自已及他人骑操官马、盗卖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数、属军卫者

指称官员名色、并衙门打点、誆骗财物、犯徒以上者

略诱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及略卖三口以上、与妇人犯罪坐夫男

发掘王府将军夫人郡县主、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开棺、為从、及发见棺槨者、不分首从

各处大户家人佃僕结构為盗、杀官圬库、劫狱放火、大户知情故纵、属军卫者

皇亲功臣佃僕人等、及大户、窝藏强盗二名以上、窃盗五名以上、坐家、分赃者

知强窃盗赃、而接买受寄、三犯以上、与知盗后而分赃至满贯者

同谋共殴人、审係执持兇器、有致命伤痕者

故杀妾妇子孙、及故将妾妇等项、打伤堕胎、图赖人者

因事威逼一家二命致死者

因事殴打威逼人致死、及成残废者

妇人夫亡、愿守志、用强求娶、逼受聘财、因而致死者

兇徒忿争、执持兇器伤人、与剜瞎人眼睛、折坏人肢体、全抉人耳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

卑幼殴期亲尊长、执有刀刃者

兄与伯叔、谋夺弟姪财產官职、故行杀害。属军卫者

假建言為由、挟制官府、及将曖昧姦赃、污人名节者。旗军人等

汉人投入土夷、冒顶名色妄奏、代人报讎、占骗财產者

驀越赴京、及赴抚按奏告叛逆等重事不实、全赴十人以上、属军卫者

刁徒口称奏诉、挟制官吏、官司拏问、係不干已事情、并主使之人

代人捏写本状、教唆扛帮、奏告不实者

棍徒捏写本词、声言奏告、恐吓得财、赃满贯者、不分首从

妄指宫禁亲藩為词、诬告平人者、不分首从

将本状、用财雇寄人、赴京奏诉者、并受雇寄人、属军卫者

职官索取土官夷人财物、犯徒三年以上者

诈為察院布按府州县、及各衙门文书、誆骗科歛财物者

起解军士、捏买偽印批迴、除真犯死罪外、军士

私铸铜钱、為从者、旗军

诈冒内官、恐吓官司、誆骗财物者、除真犯死罪外

广西云贵湖广四川等处冒籍生员食粮起贡、及买土人起送公文、顶名赴吏部投考者

诈冒皇亲族属、姻党、家人、挟制财物、贩买钱钞私盐、擅搭桥梁渔利、及往来河道、需索勒要车船者

假充大臣家人、豪横乡村、强占田土房屋、招集流移住种者

诈冒锦衣卫校尉巡捕名色、妄拏平人、吓取财物、扇惑扰害者

亲属犯姦、至死罪者、若强姦未成

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

放火故烧人田场、积聚物、及延烧人房屋者

法司问过进本等项人犯、发递押解人役、逼致死伤、及受财故纵、并听凭猾徒、买求杀害者

卫所官旗人等、侵欺军器物料、虚数开报、及三年不行造册奏缴者、旗军人等

故决盗决南旺等湖各隄岸、并阻绝泉源、有干漕河禁例、為首者係军、其闸官人等、用草捲阁闸板、盗洩水利、串同取财、犯徒以上

河南地方、盗决故决河防、毁害人家、渰没田禾者、為首係军

运河一带、强包闸溜夫二名、浅铺夫三名之上、旗军 【以上俱边卫终身】

王府军校逃回、在京潜住者。窝藏、及两邻、知而不首者。极边

诱卖各边军丁者、极边

通事人等、拨置土官亲族争袭、劫夺讎杀者。极边烟瘴

军户子孙另户、与入赘寄籍、及买嘱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烟瘴

缘边官旗军民、擅将应禁林木、砍伐贩卖者。烟瘴

兴贩私茶、潜与番夷交易、及在腹里、卖与进贡回还夷人、并知情歇家、牙保、俱烟瘴

洮河等处、冒顶番名、将不堪马二匹以上、中纳支茶者、係军调别处极边

听选官吏借债、与债主同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连债主俱口外

辽东马市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偷盗、及拨置诈骗、纵放夷人入城、及容官军人等、交通透漏边情者、俱两广烟瘴

文职官吏、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口外

临阵强夺他人首级报功、旗降原役一级、係边卫者。极边

备倭把总等官、纵容捨餘人等、代替正军、调沿海卫分

贼眾入寇、官军卒遇交锋、不曾虏去大眾、或被贼白昼夤夜、突入境内、抢掠头畜衣粮数多、不曾杀伤虏军民、若损伤虏数四五人、抢去头畜衣粮不多者。边远

各处镇总官、额外餘军、号主文、干预书办者极边官吏军民人等、问发為民来京潜住者

发京外各边将领、私役军、及军私出境外、钓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项者。与知情故纵、扶同隐蔽者。俱调烟瘴

地面军丁充军各边夜不收、出境探贼、与夷人私易货物者。除真犯死罪、调广西烟瘴

司府州县、起解马匹、马贩交通官吏人等、兜揽作弊、再犯累犯者、极边大同三路旗军、将不堪马、通行收买、俵与军士、多支官银者调极边

各处解军、若长解纵容在家、违限一年之上、正犯原係边卫者极边

马快船隻、附搭客货、及挟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口外府州县掌印捕盗官、与卫所同城、因防御不固失陷者、若两县同城、以贼所从入论边远

卫所府州县、佐贰首领官、分有守城信地、致贼於所守处、掩袭入城者边远

各城原无都司卫所、而府州县失事、佐贰守领官、并各州县原无城池、被贼攻入、劫杀焚烧者边远

守巡兵备官、驻札该城、先期托故远出、临时潜避、以致失陷者边远

誆骗听选官吏监生人等财物、及官员人等、央说营求者烟瘴

发塚开棺槨见尸、為从者烟瘴

引贼劫略復讎、探报消息、致贼逃窜者正犯梟首、全家烟瘴

因事聚眾、将本管官、殴打绑縳、不分首从、及止是殴打、為首者极边

无藉之徒、投托势要、诱引生事、绑縳平民、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烟瘴

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摭拾原问官员、勘问涉虚者、口外

充军為民人犯、遇革放回、仍起灭词讼、挟制官府者、极边

私自净身、并下手人处斩、全家边远军犯逃回、原犯杂犯死罪以上充军者、极边 【以上俱极边烟瘴边远沿海口外】

管庄佃僕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挟制把持害人者、边卫永远拨置王府军民人等、充军逃回、再犯者、烟瘴永远

罢閒官吏、在京潜住、擅出入禁门交结者、烟瘴永远

沿边军民人等、躲避差役、逃入土夷峒寨潜住者、边卫永远

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卖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投献王府、及内外官豪势要、捏契典卖、及山东河南北直隶例听民开耕、永不起科田土、若占夺投献者、俱边卫永远

各边仓库钱粮、监守盗粮二十石、草四百束、银一十两、钱帛等值银一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两京衙门、漕运各仓、并腹里、节差科道查盘去处、侵盗、比各边加一倍者

其餘腹里、节差巡守官查盘去处、侵盗、比京漕又加一倍者、俱边卫永远

在京在外、并各边收放粮草、积棍人等、抢夺占堆、打搅仓场、挟诈财物者、属军卫、边卫永远。属有司、附近永远

在京刁徒、访知铺行与解户交关价银、輒集党指称揽纳、索取厚赂者、照打搅、仓场例

捏称皇店、在京城内外、邀截客商、掯勒财物者、极边永远

汉人交结夷人、引惹边衅、及潜住苗寨、教诱為乱者、边卫永远

海防武职、听受分利、私通番货、貽害地方、及引惹海寇、戕害居民者、除真犯死罪外。边卫永远

黄船附搭客货、及夹带私货、小甲客商人等、俱边卫永远

盗卖骑操官马、至五匹、及三犯以上、军、极边、民、边卫、各永远

诬指良民為盗、及指赃抢夺淫辱者、不分首从。边卫永远

用强略卖人口、与境外土夷、為从者、边卫永远

聚眾执持兵器伤人、及围绕抢夺姦淫者、除真犯死罪、其餘不分首从、边卫永远

沿边总副参游卫所等官、科歛及扣减入已赃私二百两以上者、边卫永远

描摸印信、誆骗财物、犯徒以上、边卫永远 【以上俱边卫永远】

万历十三年定

文职官员人等、曾经考察问革、年老事故、买求选用、未除授者、及起送官吏、知情受贿者

势豪大户、逼军私兑五十石以上、比照不纳秋粮者

越境兴贩官私引盐、至三千斤以上者

客商收买餘盐、买求掣挚、至三千斤以上者

权豪无藉之徒、结党把持、搅扰商税、徒罪以上者

僧道军民人等、於寺观神庙、刁姦妇女、因而诱逃誆财者

宰杀耕牛、私开圈店、及知情贩卖、再犯累犯者、若盗而宰杀货卖者

发掘王府将军中尉郡县主、歷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见棺槨、為从、与发而未至棺槨、為首者

发常人塚、开棺见尸、為从、与发见棺槨、為首、者

酷刑官员、致死三命以上者、文官 【以上俱附近终身】

军职异姓买袭之人、比照乞养子冒袭律

文职官员人等、曾经考察问革、年老事故、买求选用、已除授者

势豪大户、逼军私兑二百石以上、比照不纳秋粮者

内府钱粮仓场粮草等项、包揽誆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者

漕运跟官书算、科索军人、赃至二十两以上者

军职卖放正军二十名、餘丁三十名以上、及卖放纪录幼军者、照餘丁例。卖放备边壮勇者、照正军例

打造海船、卖与夷人图利、為从者

私卖硝黄与外夷、及边海贼寇、為从者

私将应禁军器、卖与进贡夷人图利、為从者、

发掘王府将军中尉郡县主、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开棺、為从与发见棺槨為首者

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

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从者

军旗赴别衙门、挟告运官诈财者

姦徒假以访察、挟制官府、陷告良善、名為窝访者

酷刑官员、致死三命以上者、武官 【以上俱边卫终身】

誆骗听选官吏人等财物、指称买官卖缺、及买求中式等项、不分首从、其央浼营干、致被誆骗者、俱烟瘴

各府州县、被贼攻陷城池、劫掠焚烧、与卫所同住一城、及设有守备官、驻札本城者、府州县掌印捕盗官、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虏掠人民律

各边武职、科歛财物、扣减月粮、计赃二百两以上者 【以上边卫终身】

充军人犯、原问杂犯死罪以下、逃回再犯者

问发自在安乐二州為民人犯、逃回再犯者 【以上俱边卫终身】

漕运官军、将船放失漂流、乘机侵匿者

内府财物、监守盗银三十两、钱帛等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银六十两、钱帛等值银六十两以上者

各边仓库钱粮、监守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值银二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两京衙门、漕运各仓、监守盗粮六十石、草一千二百束、银三十两、钱帛等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其餘腹里、节左巡守官查盘去处、监守盗粮一百石、草二千束、银五十两、钱帛等值银五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三命以上者 【以上俱边卫永远】

各边武职、科歛财物、扣减月粮、至三百两以上者

宗室越关奏扰、同行拨置之人

略诱良人、与略卖良人子女、三犯者 【以上边卫永远】

编发囚军

律例所定、合编充军者、详见罪名。其编发事例载此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本部问有应合充军者、必须照依律与

大誥内、议拟明白。大理寺、审无冤枉、开付陕西部。本部置立文簿、註写各人姓名年籍、乡贯住址明白。照依南北籍、编成排甲。每一小甲、管军一十名。总甲管军五十名。每百户该管一百一十二名。一样造册二本。将各总小甲军人姓名年籍乡贯住址、并该管百户姓名、充军卫分、註写明白。一本进赴

内府收照。一本同总小甲军人、责付该管百户领去充军。仍咨呈该府作数。如浙江、河南、山东、陕西、山西、北平、福建、并直隶应天、庐州、凤阳、淮安、扬州、苏州、松江、常州、和州、滁州、徐州人、发云南四川属卫。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并直隶、太平、寧国、池州、徽州、广德、安庆人、发北平大寧辽东属卫。其军人遇有逃故、该管百户、具呈合干上司、照籍勾补

○三十五年、令罪人应发充军者、皆从给事中、及行人、编次队伍、然后发遣

○弘治十三年奏定、凡问该充军者、在京行兵部定卫。在外係巡抚有行者、巡抚定卫。巡按有行者、巡按定卫。其所属自问者、有巡抚处、申呈巡抚、无巡抚处、巡按定拨。仍抄招行兵部知会。其问该口外為民者、亦抄招解送户部编发

○嘉靖元年题准、两京法司、问充军犯、照例送兵部编发

○二年题准、云南地方、犯该边远充军人犯、发贵州缺军卫所。贵州发云南缺军卫所

○五年奏准、南京法司、并直隶抚按等衙门问发附近充军人犯、係应天、淮、凤、常、镇、五府者、皆发新江口。係徽、寧、池、太、安庆、庐州、六府者、皆发安庆卫操备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六

五刑赎罪

按赎法有二、有律得收赎者、有例得纳赎者、律赎无敢损益。而纳赎之例、则因时权宜、先后互异。嘉靖中重修条例、奏定在京、则做工、纳米、运灰、运砖、运炭、运石、六等。在外则有力、稍有力、二等。轻重适中、至今遵守。万历十三年、復题准申明、详见律例。其节年事例仍载此、并具图于后。如

国初赎铜、成化间纳马、例皆不行。存之以备参考凡赎铜。洪武间令、各处知府、知州、知县、有犯公罪、笞四十以下者、许令赎铜。凡赎铜、每笞一十、半斤。杖一十、一斤。徒一年、一百二十斤。一年半、一百四十斤。二年、一百六十斤。二年半、一百八十斤。三年、二百斤。流二千里、二百二十斤。二千五百里、二百四十斤。三千里、二百六十斤凡纳钞、纳钱、折银。永乐十一年令、除公罪依例纪录收赎、及死罪情重者、依律处治。其情轻者、斩罪、赎钞八千贯。绞罪、及榜例死罪、六千贯。流罪、三千贯。徒罪、二千贯。杖罪、一千贯。笞罪、五百贯

○宣德二年定、笞杖罪囚、每一十、赎钞二十贯。其徒流罪名、每徒一等、折杖二十。三流并折杖一百四十。其所罚钞、悉如笞杖所定

○景泰元年、令内外法司、问拟笞杖罪囚、有力者、纳钞。笞一十、二百贯。每十以二百贯递加、至笞五十、為一千贯。杖六十、一千八百贯。每十以三百贯递加、至杖一百、為三千贯。其贪赃官吏、除金银珠宝、仍追本色。餘物亦照今例折钞。罗?、每疋八百贯。綾纱、三百贯。大绢、一百贯。小绢、三梭布、各三十贯。大绵布、二十贯。小绵布、八贯

○天顺五年、令罪囚纳钞、每笞一十、钞二百贯。餘四笞、各递加一百五十贯。至杖六十、增為一千四百五十贯。餘杖各递加二百贯

○弘治十四年奏准、刑部都察院问完例难的决人犯、并妇人、有力者、每杖一百、该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银一两。每十以二百贯、递减至杖六十、為银六钱。笞五十、该钞七百五十贯、折银五钱。每十以一百五十贯、递减至笞二十、為银二钱。笞一十、该钞二百贯、折银一钱。如收铜钱、每银一两、折七百文。其依律赎钞、除过失杀人外、其餘亦照此数折收。按季类送户部、明立文案、照数支给

○正德二年、令囚犯赎罪、照旧兼收钱钞。如杖一百、该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银一两。该折收铜钱七百文。今收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收钱三百五十文。餘四杖五笞、俱照原递减钞数、钱钞中半收受

○嘉靖七年议准、老幼废疾、并妇人、天文生、餘罪等项、律该收赎、原定钞贯数少、折银太轻。更定则例、每钞一贯、折银一分二釐五毫。如笞一十、赎钞六百文、则折银七釐五毫。以罪轻重、递加折收。令天下问刑诸司、皆以此例从事

○又议准、军民犯罪、除纳米、摆站、哨瞭外、笞一十、准工一箇月。四笞、递加半月。杖六十、准工四箇月。四杖、递加半箇月。徒罪、照徒年限、各纳银。内稍有力、每月工价银三钱。三年、共十两八钱。其近行稍次有力、每月工食银一钱事例革去

凡纳运米穀。洪武二十三年、令罪囚运米赎罪、除十恶、并杀人者、论死。餘死罪、运米北边。力不及者、或二人併力运纳

○三十年、令罪囚运米赎罪、死罪一百石。徒流递减。其力不及者、死罪自备米三十石、徒流罪十五石、俱运赴甘州威虏地方上纳、就彼充军

○永乐三年、令官民杂犯死罪以下、量增赎罪米、听於京仓上纳、免赴北京。杂犯死罪、纳米一百一十石。流罪三等、八十石。加役者、九十石。徒罪三年者、六十石。二年半、五十石。二年并迁徙者、四十五石。一年半、三十五石。一年、三十石。杖罪九十一百、俱二十五石。六十至八十、二十石。笞罪、十石

○十一年、令流罪运米四十石。徒罪、三年、三十五石。餘四徒、减五石。杖罪、十石。笞罪、五石。俱於北京官仓给粮、自备车牛、运赴怀来上纳

○宣德二年、令南京法司、问拟监守自盗、杂犯死罪以下、各自备米於南京仓上纳赎罪。死罪、官吏、一百石。军民人等、八十石。流罪、六十石。徒三年、二年半、递减十石。二年、三十五石。一年半、至杖九十、递减五石。杖八十、一十二石。七十、六十、递减二石。笞五十、六石。四笞、递减一石

○三年、令杂犯死罪以下、官吏依例纳米。军匠力能纳者、亦如之。若家远不能者、行原籍追纳、就彼官仓收贮。若非存留操备上工者、递回纳米

○四年、令纳米赎罪者、北京法司、并直隶河间等八府、及河南、山东、官吏军民人等、俱於京仓。杂犯死罪、五十石。流罪、比死罪减十石。徒三年、二十五石。以下四等、递减五石。杖一百、十石。以下四等。递减一石。笞五十、五石。四十、减一石。三十、又减五斗。二十、又减一石。一十、又减五斗。南京法司、及湖广、江西、并南直隶太平等府州县、官送北京、吏典军民人等、俱於南京仓。浙江、并直隶苏松常镇四府、及江北直隶凤阳等府州县、官送北京、吏典军民人等俱於淮安仓。徐州於临清仓。俱依宣德二年纳米南京仓石数。其监守盗粮、兜揽货物、与逃亡军囚夫匠厨子等项、及力不能纳米者、依律问断

○五年、令在外罪囚赎罪、除真犯外。文武官吏、犯赃者、送京师如律处治。军职犯死罪者、纳米赎罪、送京师调卫。非赃罪、则不分轻重。俱纳米还职役

○正统十四年、令通州运米至京仓、杂犯死罪、三百六十石。三流、并杖一百、徒三年者、二百八十石。餘四等、递减四十石。杖、每一十、八石。笞、每一十、四石。通州运至居庸关、隆庆卫等仓、杂犯死罪、九十石。三流、并杖一百、徒三年、七十石。餘四等、递减十石。杖、每一十、二石。笞、每一十、一石

○景泰三年、令法司罪囚、於京仓运米、赴宣府宣德仓赎罪、杂犯死罪、四十五石。三流、并徒三年、三十五石。餘四等、递减五石。杖一百、十石。餘四等、递减一石

○六年、令法司罪囚、杖以上、自备米运赴宣府上仓。斩绞罪、二十石。三流、并徒三年、十六石。徒二年半、十三石五斗。徒二年、十一石。一年半、九石。一年、六石五斗。杖、每一十、四斗

○又令在京法司、并北直隶罪囚、运米沿边赎罪、杂犯死罪、九十石、三流并徒三年、七十石、俱减二十石。杖九十、徒二年半、六十石、减十五石。杖八十、徒二年、五十石、杖七十、徒一年半、四十石、杖六十、徒一年、三十石、俱减十石。杖罪、每一十、二石、减作一石五斗。笞罪不减

○弘治四年、令法司徒杖罪囚、仍照旧例、不分军民人等、但审有力、犯该杖六十、徒一年、纳米十五石。餘四徒、递加五石

○正德二年议准、罪人例该纳米者、每石、折穀一石五斗、收预备仓备账

○七年、令在外囚犯纸札、二分纳纸。八分折米穀上仓备賑。不许折收银两

○嘉靖四年奏准、陕西各边、及近边军职犯罪、准徒立功、未经起解、及已到配所者。俱许令纳米、或折纳杂粮、上仓赎罪。完日还职、仍於原卫所带俸差操。每徒半年、纳米一十石。折杂粮一十五石。其未到配所者、亦照前数递减

○五年奏准、大同、宣府、榆林、山西等处、及寧夏等边、凡问军职立功、未经起解、及已到配所、愿纳赎者。照四年例、折纳杂粮、或折银。完日回卫閒住、徒年限满日带俸。若本镇钱粮不乏、有犯者。仍令立功、不准赎

凡运灰、运砖、运炭。永乐十七年、令见发做工笞杖徒流罪囚、有愿併工运砖者。每人日运四箇、各照所犯计算。杂犯死罪囚、亦准併工、每人运砖一万箇

○天顺五年、令官员与有力之人、照例运砖炭等物、每笞一十、运灰一千二百斤。砖七十箇。碎砖二千八百斤。水和炭二百斤。石一千二百餘斤。四笞、五杖、灰各递加六百斤。砖各递加三十五箇。碎砖各递加一千四百斤。水和炭各递加一百斤。石各递加六百斤。徒一年、运灰一万二千斤。砖六百箇。碎砖二万四千斤。水和炭一千七百斤。石一万二千斤。餘四徒、及流罪、灰各递加六千斤。砖各边加三百箇。碎砖各递加一万二千斤。水和炭各递加九百斤。石各递加六千斤。杂犯二死、各运炭六万四千二百斤。砖三千二百箇。碎砖一十二万八千斤。水和炭九千斤。石六万四千二百斤

凡纳马。成化二年、令在京文武官吏军民人等、犯该徒流等罪、有力者、送兵部估算运灰脚价纳马。徒二年、约脚价银一十三两三钱、二年半、约一十六两六钱、俱纳马一匹。三年、约二十两、三流、约二十三两三钱、俱纳马二匹。杂犯死罪、约银三十五两六钱、纳马三匹。每马一匹、准银十两。外剩脚价银两、不勾买马一匹者、追收在官、会太僕寺委官随时买马凡工役 【见拘役囚人】

在京纳赎诸例图

做工 米 灰 砖 碎砖 水和炭 石 老疾折钱

笞一十 一箇月 米五斗穀七斗五升 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八分 七十箇折银三钱 二千八百斤 二百斤折银四钱 一千二百斤

二十 一箇半月 米一石穀一石五斗 一千八百斤折银一两六钱二分 一百五箇折银六钱 四千二百斤 三百斤折银六钱 一千八百斤

三十 二箇月 米一石五斗穀二石二斗五升 二千四百斤折银二两一钱六分 一百四十箇折银九钱 五千六百斤 四百斤折银八钱 二千四百斤 俱一文

四十 二箇半月 米二石穀三石 三千斤折银二两七钱 一百七十五箇折银一两二钱 七千斤 五百斤折银一两 三千斤

五十 三箇月 米二石五斗穀三石七斗五升 三千六百斤折银三两二钱四分 二百一十箇折银一两五钱 八千四十斤 六百斤折银一两二钱 三千六百斤

杖六十 四箇月 米六石穀九石 四千二百斤折银三两七钱八分 二百四十五箇折银一两八钱 九千八百斤 七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四钱四分 四千二百斤 俱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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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 四箇半月 米七石穀十石五斗 四千八百斤折银四两三钱二分 二百八十箇折银二两一钱 一万一千二百斤 八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六钱四分 四千八百斤

八十 五箇月 米八石穀十二石 五千四百斤折银四两八钱六分 三百一十五箇折银二两四钱 一万二千六百斤 九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八钱四分 五千四百斤

九十 五箇半月 米九石穀十三石五斗 六千斤折银五两四钱 三百五十箇折银二两七钱 一万四千斤 一千二十斤折银一两四分 六千斤

一百 六箇月 米十石穀十五石 六千六百斤折银五两九钱四分 三百八十五箇折银三两 一万五千四百斤 一千一百二十斤折银二两二钱四分 六千六百六斤 俱三文

徒一年 照徒年限 米一十五石穀二十一石五斗 一万二千斤折银十两八钱 六百箇折银四两 二万四千斤 一千七百斤折银三两四钱 一万二千斤 六文

一年半 米二十石穀三十石 一万八千斤折银十六两二钱 九百箇折银六两 二万六千斤 二千六百斤折银五两二钱 一万八千斤

二年 米二十五石穀三十二石五斗 二万四千斤折银二十一两六钱 一千二百箇折银八两 四万八千斤 三千五百斤折银七两 二万四千斤 九文

二年半 米三十石穀四十五石 二万斤折银二十七两 一千五百箇折银十两 六万斤 四千三百斤折银八两六钱 三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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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米三十五石穀四十七石五斗 三万六千斤折银三十二两四钱 一千八百箇折银一十二两 七万二千斤 五千二百斤折银十两四钱 二万六千斤 十一文

流罪 米四十石穀六十石 四万二千斤折银三十七两八钱 二千一百箇折银一十四两 八万四千斤 五千八百斤折银一十一两六钱 四万二千斤

杂犯死罪 米五十石穀七十五石 六万四千二百斤折银五十七两七钱八分 三千二百箇折银十六两 一十二万八千斤 九千斤折银一十八两 六万四千二百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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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纳赎诸例图

无力 有力 稍有力 收赎律钞 赎罪例钞 钱钞兼收 赎钞 【杂犯又犯者】

依律 照例 纳工价 老幼废疾工乐户妇人折杖餘罪及一应轻赎者 军职正妻例难的决之人有力者 即上件人犯该赎钞者

旧例 折银上库 照仪从事例 刑部覆都御史陈洪謨奏与例钞应别 先将钞一贯折银三釐比纳米尤重 在京常用银钞故见行兼收

今定 折穀上仓 每做工一月折银三钱 刑部覆都御史朱廷声奏每贯折银一分二釐五毫 都御史朱廷声题照尚书閔珪议与工食同 在外钱钞不便故奏行折银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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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一十 米五斗穀一石 三钱 钞六百文折银七釐五毫 钞一百五十贯折钱七十文折银一钱 钱三十五文钞一百贯 杂犯再犯笞杖决讫照前发遣

二十 米一石穀二石 四钱五分 钞一贯二百文折银一分五釐 钞三百贯折钱一百四十文折银二钱 钱七十文钞一百五十贯

三十 米一石五斗穀三石 六钱 钞一贯八百文折银二分二釐五毫 钞四百五十贯折钱二百一十文折银三钱 钱一百五十文钞一百二十五贯

四十 米二石穀四石 七钱五分 钞二贯四百文折银三分 钞六百贯折钱二百八十文折银四钱 钱二百四十文钞二百贯

五十 米二石五斗穀五石 九钱 钞三贯折银三分七釐五毫 钞七百五十贯折钱三百五十文折银五钱 钱二百七十文钞三百七十五贯

杖六十 米六石穀十二石 一两二钱 钞三贯六百文折银四分五釐 钞一千四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二十文折银六钱 钱三百一十文钞七百二十五贯

七十 米七石穀十四石 一两三钱五分 钞四贯二百文折银五分二釐五毫 钞一千六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九十文折银七钱 钱二百四十五文钞八百二十五贯

八十 米八石穀十六石 一两五钱 钞四贯八百文折银六分 钞一千八百五十贯折钱五百六十文折银八钱 钱二百八十文钞九百二十五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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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 米九石穀十八石 一两六钱五分 钞五百贯四百文折银六分七釐五毫 钞二千五十贯折钱六百三十文折银九钱 钱三百一十五文钞一千二十五贯

一百 以上俱的决 米十石穀二十石 一两八钱 钞六贯折银七分五釐 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钱七百文折银一两 钱三百五十文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

连杖总折 全赎铜钱兼徒杖收折 徒流情重不准纳钞 折杖 【诬轻為重者】

徒一年 以下俱民摆站军瞭哨 米十五石穀三十石 三两六钱 钞十二贯折银一钱五分 妇人餘罪收赎钞六贯折钱三文 杖六十连徒共折杖一百五十 杂犯再犯赎钞六贯

一年半 米二十石穀四十石 五两四钱 钞十五贯折银一钱八分七釐五毫 钞九贯折钱四文半 杖七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四十 赎钞九贯

二年 米二十五石穀五十石 七两二钱 钞十八贯折银二钱二分五釐 钞一十二贯折钱六文 杖八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六十 赎钞一十二贯

二年半 米三十石穀六十石 九两 钞二十一贯折银二钱六分二釐五毫 钞一十五贯折钱七文半 杖九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八十 赎钞一十五贯

三年 米三十五石穀七十石 十两八钱 钞二十四贯折银三钱 钞一十八贯折钱九文 杖一百连徒共折杖二百 赎钞一十八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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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二千里 钞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五釐 充军比此赎钞三十贯 流徒共折杖二百二十

二千五百里 钞三十三贯折银四钱一分二釐五毫 流杖共折杖二百三十

三千里 钞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流杖共折杖二百四十

总徒四年 米四十石穀八十石 十四两四钱 迁徙准徒二年除杖赎止赎钞一十三贯二百文 干名者实以服制虚加三等不折杖 已徒又犯徒遇例减一年

杂犯五年 军职立功有力纳米年满復职带俸 米五十石穀一百石 一十八两 诬致死未决流三千里不折杖 再犯收赎钞三十六贯

绞斩 钞四十二贯折银五钱二分五釐 全诬者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过失杀 依律收赎钞四十二贯内钞八分该三十三贯六百文铜钱二分该八千四百文给付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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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赎钞图

诬轻為重已决全抵剩罪未决笞杖收赎徒流杖一百餘收赎 徒限内老疾收赎

笞一十

二十

三十 如告人笞三十内止一十实已决全抵剩二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二百文

四十 如告人笞四十内止一十实巳决全抵剩三十之罪未决者收赎一贯八百文

五十 如告人笞五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三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八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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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六十 如告人杖六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七十 如告人杖七十内止三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八十 如告人杖八十内止三十实已决全抵剩五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

九十 如告人杖九十内止四十实已决全抵剩五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

一百 如告人杖一百内止四十实已决全抵剩六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六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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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一年 杖六十 如告人杖六十徒一年内止笞五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一十徒一年之罪未决徒一年折杖六十并共七十收赎四贯二百文 除杖外徒该八贯四百文计未役每日赎钞三十三文三分三釐三毫每月赎七十文

一年半 杖七十 如告人杖七十徒一年半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徒一年半之罪未决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一百四十除杖八十剩杖六十收赎三贯六百文 除杖外徒该十贯八百文计未役每日赎钞二十文月赎钞六百文

二年 杖八十 如告人杖八十徒二年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徒二年之罪未决者徒二年折杖八十收赎四贯八百文 除杖外徒该一十三贯二百文计未役每日赎十八文三釐三毫四丝月赎五百五十文

二年半 杖九十 如告人杖九十徒二年半内止杖六十徒一年实已决全抵剩杖三十徒一年半之罪未决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三十共杖一百收赎四贯 除杖外徒该一十贯六百文计未役每日赎一十七文三分三釐三毫四丝月赎五百二十文

三年 杖一百 如告人杖一百徒三年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二十徒三年之罪未决徒三年折杖共一百二十止杖一百餘二十收赎一贯二百文 除杖外徒该一十八贯计未役每日赎一十六文六分七釐每月五百文

流二千里 杖一百 如告人未决杖一百流二千里折杖一百二十内止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实剩杖一百收赎钞六贯已决准徒四年除实外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

二千五百里 杖一百 如告人未决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折杖一百三十内止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实剩一百一十止杖一百餘收赎六百文已决准徒四年除实外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

三千里 杖一百 如告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准徒四年内止杖一百流二千里准徒三年实已决全抵剩徒一年未决折杖一百四十除一百二十剩二十收赎一贯二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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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囚人

国初令罪人得以力役赎罪、死罪、拘役终身、徒流照年限、笞杖计月日、满日疏放。或修造或屯种、或煎盐、炒铁、事例不一、具列於后

洪武八年、令杂犯死罪者、免死、工役终身。徒流罪、照年限工役。官吏受赃、及杂犯死罪、当罢职役者、发凤阳屯种。民犯流罪者、凤阳工役一年、然后屯种

○十五年、令笞杖罪囚、悉送滁州种苜蓿、每一十、十日

○十六年、令徒流笞杖罪囚、代农民力役赎罪。役十日、准笞二十、杖一十。徒流、各计年准之

○二十六年定、凡刑部问拟刑名、除真犯死罪的决外。其餘笞杖徒流、杂犯死罪、应合准工者。议拟明白、审录允当、开送河南部、本部置立文簿、编成字号、註写各囚姓名、年籍、乡贯、住址、并為事缘由、工役年限日期、分豁满日、充军、疏放、终身工役。凡遇修砌城垣街道、修盖官员房屋、及起筑功臣坟塋等项、其该衙门移文到部。照依工作处所、合用笞杖等囚、拨付监工人员、收领前去工役、取讫领状在卷。本司一样造册二本、编写字号、并领去囚人姓名、年籍、乡贯、住址、及為某事、工役几年几日、分豁满日、充军、疏放、终身工役、监工某人、领去某处工作、一本进赴

内府、一本咨发工部收照。候各囚工满、监工人员、查理役过工程、具呈工部、计算无欠、合准工满、比查原册相同、连人咨发本部。又於原卷簿内、查理相同、然后具手本、差官齎赴

内府底册内前件项下、註销明白。合疏放者、引赴

御桥叩头毕、送应天府、 【今在京送顺天府】 给引寧家。合充军者、付发陕西司、照籍编发。 【今例折纳工价、惟引赴 御桥叩头仍旧】

○三十五年、令拨徒罪囚人、充国子监膳夫、照年限拘役

○又令罪囚工役、笞罪、每等五日、杖罪、每等十日。徒罪、准所徒年月、加以应杖之数。流罪三等、俱四年一百日。杂犯死罪、工役终身

○永乐二年奏准、徒流发充恩军者、於

长安左右门造守卫官军饭食、於汉赵二府牧马。不充军者、充国子监膳夫、将军军伴土工。或於北京為民种田、遵化炒铁。或自买船递运。或摆站运盐。笞杖罪、止铸钱准工

○十一年、令囚徒运粮无力者、发

天寿山种树、死罪、终身。徒流、各照年限。杖罪、每等五百株。笞罪、每等一百株

○宣德二年、令匠役杂犯死罪、锁镣终身工役。徒流笞杖罪、论年限工役

○五年、令罪囚无力运砖者、杂犯死罪、准杂工五年徒流、各依年限准工。杖罪、准工十箇月。笞罪、五箇月

○正统五年、令囚犯无力赎罪者、沿海边卫旗军舍餘、照旧例的决、还役随住。陕西民杂犯死罪、文职官吏、知印、承差、赃罪满贯、照例发庄浪等卫、安远等递运所、充军摆站。其餘各处军职旗军舍餘、笞杖的决、杂犯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福建、浙江、山东、发本处沿海。贵州、四川、广西、云南、陕西、湖广、发本处沿边。广东、发广西沿边江西、南直隶、发浙江金山卫沿海。北直隶、河南、发宣府。俱送总兵官处、定拨卫所、立功、备御、哨瞭、满日发回卫所、还职著役。民入阴阳人等、俱发附近衝要去处摆站

○十三年、令四川各井灶丁、犯罪加役、杂犯死罪者、罚役五年。流以下、递减年月。俱於本井上工、日加煎盐三斤

○天顺四年、令云南罪囚、杂犯死罪、并徒流罪、无力者、解发各场煎银、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各照年限

○成化十六年、令问发运灰运炭等项罪囚、有贫难无力、监追半年之上、运纳不及者、许赴所司告送原问衙门、原係军民舍餘、及例该革去职役之人、俱照例改拨做工摆站。其例该復还职役之人、有贫难情愿做工者、亦与改拨

○弘治二年、令内外徒罪囚犯、不分军民舍餘、无力者、俱决□讫所犯杖数、照徒年限、发遣做工炒铁等项科拟

○十三年奏定、凡乐户杂犯死罪、无力做工、流罪决杖一百、拘役四年。徒杖笞罪、俱不的决、止拟拘役满日著役。若犯窃盗、掏摸、抢夺等项、亦剌字充警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问刑衙门、除军职旗军舍餘外。凡问发囚徒、俱定与本县驛递。若本县驛递、不係衝要、或无原设驛递、俱定发本府、或本州衝要驛递摆站

○万历三年题准、各处充徒人犯、二年半以下、原係犯徒减等情轻者、分发本州县拘羈摆站做工、定拨轻役军灶徒犯、亦听定拨本场煎盐、本境哨瞭。其三年以上罪重者、仍照旧行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七

问拟刑名

国朝问刑之法、详见诸司职掌、后损益事例不一、问刑衙门、或引律、或用例、其文已备载於前、诸係通例无所附著者、并载此

洪武元年令、凡斗殴词讼犯人、依律保辜。若所招罪重者、依法监禁。罪轻者、保管在外。其餘原告证佐干连人等。毋令随衙、妨废生理。违者究治

○凡鞫问罪囚、必须依法详情推理、毋得非法苦楚、鍜鍊成狱。违者究治

○凡诉讼之人、有司置立口告文簿一扇、选设书状人吏一名、如应受理者、即便附簿、发付书状、随即施行。如不应受理者、亦须书写不受理缘由、明白附簿。官吏署押、以凭稽考

○凡差使人员、不许接受词状、审理罪囚、违者以不应论罪

○凡告事者、告人祖父、不得指其子孙為证。告人兄、不得指其弟為证。告人夫、不得指其妻為证。告人本使、不得指其驱奴婢為证。违者治罪

○凡

特旨临时处决罪名、不著為律令者、大小衙门、不得引此為例。若輒引比律、致令罪有轻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论

○凡诸姦邪进谗言、佐使杀人者、虽遇大赦、不在原免

○凡以赦前事、告言人罪者、以其罪罪之。若係干钱粮婚姻田土、事须追究。虽已经赦、必合改正徵收者、不拘此例

○凡年老、及篤废残疾之人、除告谋反叛逆、及子孙不孝、听自赴官陈告外。其餘公事、许令同居亲属通知所告事理的实之人代告。诬告者、罪坐代告之人

○凡妇人除犯恶逆姦盗、杀人、入禁。其餘杂犯、责付有服宗亲收领听候。一应婚姻田土家财等事、不许出官告状、必须代告。若夫亡无子、方许出官告对。或身受损伤、无子代告、许令告诉

○凡各府推官、职专理狱、通署刑名文字、不预餘事。凡有解到罪囚、必先推详实情然后圆审。各衙门不许差占

○六年令、免

皇亲国戚有犯、除谋逆不赦外。其餘所犯、轻者、与在京诸亲会议。重者、与在外

诸王、及在京诸亲会议。皆取自

上裁。其所犯之家、止许法司举奏、并不许擅自拏问

○十五年、令吏户礼兵工五部、凡有应问罪人、不许自理、俱付刑部鞫问

○十八年、颁行

大誥、令一切官吏诸色人等、户有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

○二十六年定、凡鼓下、并通政司等衙门、送原告连状到部、先於原告簿内、附写告人姓名、乡贯、住址、并将告词於词状簿内、全文抄毕、连人状判送该部承行。该部先行立案、责差皁隶将引原告前去召保、听候提人对问、取讫保状附卷。照出合问人数、具呈本部、具手本赴

内府刑科给批差人提取、及提人到部、判送该部归问、先将犯人名数立案、责令司狱司监收、听候引问。仍差原召保皁隶前去拘唤原告、与被告通行对问。復行案呈本部、将原给批文、赴

内府刑科销缴。其引问一干人证、先审原告词因明白、然后放起原告、拘唤被告审问。如被告不服、则审干证人。如干证人供与原告同词、却问被告。如各执一词、则唤原被告干证人、一同对问、观看顏色、察听情词、其词语抗厉、顏色不动者、事理必真。若转换支吾、则必理亏。略见真偽、然后用笞决勘。如又不服、则用杖决勘。仔细磨问、求其真情。若犯重罪、赃证明白、故意恃顽不招者、则用讯拷问、情状既实、取讫供招服辩、判押入卷、明立文案、开具原发事由、问拟招罪、照行事理、死罪徒流者、具写奏本。笞杖罪名、止具公文、连囚牒发大理寺审候平允回报、復行立案、除十恶重囚、决不待时外。餘令司狱司仍前监收、听候依时覆奏处决。其餘各赴该部发落。 【工役付河南部、编军付陕西部、赃罚付湖广部】 其有发回寧家者、主事厅出批送应天府经歷司交割、给引寧家

○二十八年、令法司拟罪、许引

大誥减等

○洪熙元年、令一应罪犯、悉依

大明律科断、法司不许深刻、妄引榜文、及诸条例比拟

○正统四年、令生员有犯姦盗诈偽、挟制官府殴骂师长、教唆词讼、说事过钱、包占人财物田土等项。廩膳追粮解京。增广附近军民衙门、俱赎罪充吏。其犯受赃姦盗、不分廩增照例运砖、运炭、纳米、摆站等项满日、发回原籍為民充警

○成化元年、令凡问囚犯、一依

大明律科断、照例运砖做工纳米等项发落。所有条例、并宜革去、及不许深文妄加参语、滥及无辜。其有奉

旨推问者、必须经由大理寺审录、毋得径自参奏、致有枉人

○又令凡天下军民人等、代抱本状、除道路极边、与事情迫切、及老弱妇人、依律问罪、遣回听理。其餘皆递送押解

○二年题准、各处军民人等、一应词讼、悉要自下而上陈告。若军卫有司、断理不公、方许赴合干上司诉告。若内外镇守总兵参将等官、滥受军民词讼、及听信跟随头目人等拨置、輒行军卫有司问理、其军卫有司、阿附顺受、许巡抚都御史、及按察司、并分巡官、应问者、就便拏问。应奏者、奏请定夺

○六年奏准、官员除事干情重、照例改调、若违限失错、犯笞杖等罪、免其问断、止令罚赎还职

○七年、令在外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逆等项重情、及奉

旨差官提勘外。其餘人命赃私违法等情、止行巡按御史、并按察司官勘问。当解京者、提解赴京。若御史按察司官有犯、另行无碍衙门勘理。不许擅拟差人提扰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军职犯该公罪、并私罪、不该革去见任者、照旧管事、听候参提。其餘犯革去见任、带俸立功降调、及强盗人命等项重情、俱照例革去管事拘繫、然后参提

○十四年奏准、凡军职有犯、除笞罪收赎外。其杖罪以上、不分收赎、及运灰做工等项、俱依律论功、定议发落

○十五年奏准、凡奉

旨於在京拏人、锦衣卫给

驾帖、刑科批日。若差人出外提人、取物、勘事、皆给精微批、齎赴所在官司、比号相同、然后行事。如不同、就擒解京。其法司提在京人犯止用手本、差办事吏、或防军、将原告押送各该衙门、认拏被告人犯。其情轻干证、及妇女不係姦盗者、著落店家保领听牌。情尤轻者、照出听牌

○凡通政司等衙门、送到词讼、照被告名籍、分送该司收问。若被告在逃不获、或病故、公差等项、照原告司分收问。其都察院调到付到囚人、对道分司收问

○正德元年题准、守卫旗军、逃亡守补、或犯罪该笞杖者、法司不许朦朧的决、有碍收发上直

○凡布政司官、不许受词、自问刑名。抚按官亦不许批行问理。其分守官、受理所属所告户婚田土等情、许行理问所、及各该府属问报

○凡内外各该衙门缉事巡捕人员、拏获窃盗掏摸人犯、务要追究真正姓名、的确籍贯、并為盗次数、开送问刑衙门查问、经问衙门、各另置盗贼囚簿、将略节缘由、附写封收、以备查考

○凡京城内外、收买粳米粟米、插造烧酒者、法司究问、枷号示眾。两邻不首、亦治以罪。官军人等、买糟餧马者、该管官员禁治

○嘉靖八年奏准、凡军职犯该杂犯、准徒五年。若係犯姦例发原籍為民者、免其立功、仍照常发落

○十年奏准、凡起解军丁、并长解正身、雇人顶替里长四邻委有知情受赃、容隐不举者、各照例问发。若但知而不首、别无受赃情弊、照常发落

○十一年题准、各处问刑衙门、除将侵欺正犯、监追变卖、照例发落外。其年远人亡、家產尽绝并无干连累、及节奉

詔应蠲免者、勘实除豁

○十六年奏准、凡亲属有犯重情、或干律应离异之人。悉照已定名分科断、不得妄生异议、致有出入。事有疑似者、奏请定夺

详拟罪名

在外问刑衙门、罪至大辟者、皆呈部详议。议允。则送大理寺覆拟。覆拟无异、然后请

旨施行。其情法未当、及已送寺驳回者、俱发回所司再问。事例详后

洪武十七年、

諭法司官、布政司、按察司、所拟刑名、其间人命重狱、恐有差误、令具奏转达刑部都察院参考、仍发大理寺详拟、已著為令。今后直隶府州县所拟刑名、一体具奏

○二十六年定、凡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遇有问拟刑名、笞杖就彼决断。徒流迁徙充军、杂犯死罪、解部审录发落。其合的决、绞、斩、凌迟处死罪名、各处开坐备细招罪事由、照行事理、呈部详议。比律允当者、则开缘由、具本发大理寺覆拟。如覆拟平允、行移各该衙门、如法监收听候、依时差官审决。如有决不待时重囚、详议允当、随即具奏差官前去审决。其有情词不明、或出入人罪、失出入者、驳回改正再问。若故出入、情弊显然、具奏连原问官吏提问

○三十一年、令军民人等、犯徒流以下、俱不申详。上将死罪、并应议文武官员、不分罪名轻重俱监候具由申呈合干上司转达、待报发落

○三十二年、令徒流杂犯死罪充军囚犯、仍復申详。但止将原发招由转呈、候审允讫、行令照依原拟发落

○正统四年、申明宪纲、凡在外问完徒流死罪、备申上司详审。直隶、听刑部、巡按御史。各布政司、听按察司、并分司。审录无异。徒流、就便断遣。死罪、议拟奏闻。照例发审

○嘉靖二十一年奏准、今后但经大理寺详过奉

旨处决人犯、后復奏辩、行勘情真、仍依原拟者只遵照前

旨。不必再行开详

○四十三年题准、凡抚按审录重囚、已经奉有决单者、悉照京师会官热审事例、不必再拘干证。先查始末文卷、止将见监囚犯送审、除情真外。如果情罪的可矜疑者、即為奏请定夺。若有异词、相应再问者、案行守巡道、转委府州县正官、或推官、就近拘取原证、再审明确。务要立限速完、不许动延时月。若原证年远不存、即便明白声说、不许混提家属。各府州县问官、不许转批首领等官、以滋繁扰。各该干证、只暂保候、不许一概混监。抚按守巡官严加禁约、违者、参奏处治

○万历十二年令、贪官科歛、赃至五百两以上、情重者、引例发遣。情轻者、依律问拟。俱追赃还官

○又令、侵欺边海钱粮、千两以上、问斩监故者。家產尽绝免追、仍拘伊男发遣

朝审

国初有大狱、则必面讯、以防搆陷鍜鍊之弊。其后有会官审录之例、霜降以后、题请

钦定日期、将法司见监重囚、引赴

承天门外、三法司会同五府九卿衙门、并锦衣卫各堂上官、及科道官、逐一审录、名曰朝审。若有词不服、并情罪有可矜疑、另行奏请定夺。其情真罪当者、即会题请

旨处决、事例具后

洪武三十年、令五府、六部、都察院、六科、通政司、詹事府、详审罪囚

○永乐七年、令大理寺官、引法司囚犯、赴

承天门外、行人司、持节传

旨、会同五府、六部、通政司、六科等官审录

○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送京师会官审录

○洪熙元年、令公侯伯、五府、六部堂上官、内阁学士、及给事中、会审重囚。可疑者、仍令再问

○天顺二年、令每岁霜降后、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多官审录、著為令

○成化元年奏准、内阁不必会同审囚

○十四年奏准、凡真犯死罪重囚、推情取具招辩、依律拟罪明白、具本连证佐干连人卷、俱发大理寺审录。如有招情未明、拟罪不当、称冤不肯服辩者、驳回再问。若招情明白、拟罪合律、输情服辩者、本寺将审允缘由、奏奉

钦依、准拟依律处决。方纔回报原问衙门监候、照例具奏、将犯人引赴

承天门外、会同多官审录。其审录之时、原问原审并接管官员、仍带原卷听审。情真无词者、覆奏处决。如遇囚番异称冤有词、各官仍亲一一照卷陈其始末来歷、并原先问审过缘由、听从多官从公参详。果有可矜可疑、或应合再与勘问、通行备由奏请定夺

○弘治七年、

命三法司、锦衣卫堂上官、凡捕获强盗、绑送

御前引奏者、仍在

午门前会问明白、追赃、拟罪如律、备由具奏奉有

钦依、刑科覆奏、随即处决。中间果有情可矜疑者、明白上请定夺。或有冤枉、亦与辩明

热审

国朝钦恤刑狱、凡罪囚、夏月有热审、其例起於永乐间、然止决遣轻罪、及出狱听候而已。自成化以后、始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免赃诸例。每年小满后十餘日、司礼监传

旨下刑部、即会同都察院、锦衣卫、覆将节年

钦恤事宜题请、通行南京法司、一体照例审拟具奏。事例详后

永乐二年、四月、

諭三法司官、天气向热、狱囚淹久、令五府六部、六科给事中、协同疏决。死罪狱成、秋后处决。轻罪随即决遣。有未能决者、令出狱听候

○四年、五月、

諭三法司、天气已热、除犯斩绞罪外。徒流以下、皆令知在听候发落

○宣德二年、五月、六月、七月、节

諭三法司、天气炎热、见监罪囚、作急问断。该运土运砖者、照例发落。干碍奏请者、一月一次类奏

○三年、

諭法司、令天气暄热、狱中一应罪囚、禁錮日久、即将轻重罪犯、具奏发落。不许时刻迟滞

○正统十四年、春夏旱灾。

命内臣一员、公同三法司堂上官、会审见监听决罪囚。情重者、类奏处置

○成化二十一年、夏、

命两京法司、锦衣卫、会审见监罪囚、徒流以下、减等发落。重囚有可矜疑、及枷号者、具奏定夺

○二十二年、夏、

諭法司、见今雨泽少降、天气向热、内外衙门见监罪囚、恐有冤抑、两京令司礼监太监、守备太监、同三法司堂上官会审。两直隶、左刑部郎中各一员、会同巡按御史、各处在城、令巡抚、巡按、同三司掌印官、各府州卫所、令巡按御史、同守巡官、逐一审录。死罪情可矜疑者、具奏处置。徒流以下、减等发落。不许迟慢

○弘治元年、夏、令两法司、锦衣卫、将见监罪囚、情可矜疑者、俱开写来看 【自后岁以為常】

○十七年议准、五月至六月终、例该枷号人犯、陆续奏请宽贷

○嘉靖元年、

諭两法司、并锦衣卫、见今天气向热、见监罪囚、笞罪无干证者、即行释放。徒流以下、便减等发落。重囚情可矜疑、并枷号者、俱开写来看 【自后岁以為常】

○又奏准、五月六月、暑气正炽、两京内外问刑衙门、见监轻重囚犯、作急问理、例该枷号者、暂免枷号、依拟发落。待七月仍照旧例行

○十年奏准、两京法司、凡遇每年热审、并五年审录之期、一应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一体减去一年

○二十三年奏准、五六月、徒杖笞罪人犯、照免枷事例、一体减等释放

○四十五年奏准、热审恩例、京师自

命下之日、算至六月终止。南京自热审文书到日為始、亦计两箇月足方止

○隆庆五年题准、每热审之期、一应赃犯、除情重赃多、监禁未久者、照旧追併外。其赃银止一十两以上、监久產绝、或正犯身故、累及家属者、行勘明的、俱免追赃。即照原拟发落。家属释放。仍行各问刑衙门、一体遵照

决囚

每年在京朝审既毕、以情真罪犯、请

旨处决、候刑科三覆奏、得

旨、决囚官即於市曹开具囚犯名数、奏请行刑。候

旨下、照数处决。其南北直隶十三省重囚、奉有决单者、各省巡按御史、会同都布按三司。两直隶差主事四员、会同巡按御史道府等官。俱於冬至前会审处决。事例详后

凡在京会官处决。洪武元年令、处决重囚、须从秋后、无得非时、以伤生意

○三年令臣民有罪、法当死者、三覆五奏、毋輒行刑

○宣德十年、令死罪临决、须三次覆奏明白、然后加刑

○正统元年、令重囚三覆奏毕、仍请

驾帖、付锦衣卫监刑官、领校尉诣法司、取死囚赴市

○弘治十三年申明、凡律该决不待时重犯、鞫问明白、曾经大理寺详允、奏奉

钦依处决者。各该部院、并该科、即便覆奏会官处决、不必监至秋后

○十六年议准、该决重囚、有与鼓下批手留人事干一连、及赴市曹称冤者、俱令覆奏

○嘉靖二年题准、今后处决重囚、务在未时以前毕事

凡在外差官审决。洪武二十五年、令刑部详审在外呈详狱囚、务得真情然后差官审决。惟云南路远、令本处会官详审处决

○永乐元年、令各布政司所属死罪重囚、至百人以上者、差御史审决

○宣德八年、遣官分往各处、同三司、巡按监察御史、及府州县官、公同详审罪囚。若情犯深重、果无冤枉、听从处决。如情可矜疑、及番异不服者、仍监候具奏、与之辩理

○弘治二年、令法司每年立秋时、将在外监候一应死罪囚犯、通行具奏、转行各该巡按御史、会同都布按三司、并分巡分守。南北直隶、行移差去审刑主事、会同巡按御史、督同都司府卫、从公研审。除情真罪当者、照例处决。果有冤抑者、即与辩理、情可矜疑者、径自具奏定夺。其未转详者、责令转详。未问结者、督同问结。俱要遍歷衙门、逐一研审。著為令

○十三年定、每岁奏差审决重囚官、北直隶、一员。南直隶江南、江北、各一员

○嘉靖七年、令今后决囚官员、务要先期依限前去行事、不许枉道回家

○三十八年题准、大同係重镇、应决重囚、合改行宣府地方、比照南直隶江南江北事例。北直隶添差关内一员、关外一员。以后每年立秋后、刑部照例选差前去、务要霜降后俱到地方、会同各巡按御史、审决重囚。北直隶去京稍近、冬至以后、限三箇月。南直隶地方隔远、限六箇月。各事完復

命、如有违限者、查参处治

禁刑时月

立春以后     秋分以前

每月禁刑日期

初一       初八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八日      二十三日

二十四日     二十八日

二十九日     三十日

恤刑

国朝慎恤刑狱、每年在京既有热审、至五年又有大审之例、自成化间始。至期刑部题请

敕司礼监官、会同三法司审录。南京则

命内守备会法司举行。其矜疑遣释之数、恆倍於热审。其在外、则遣部寺官、分投审录。北直隶、一员。南直隶江南北、各一员。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福建、广东、广西、各一员。云南、贵州、共一员。各奉

敕会同巡按御史行事、其例具后

凡在京五年大审。天顺四年、令法司将见在监累诉冤枉者、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刑科给事中各一员。审录

○成化十七年、

命司礼监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於大理寺审录。以后每五年一次、著為令

○嘉靖四十三年题准、今后每遇五年熟审、将在监一应追赃军徒人犯、各加详审、除侵欺数多情重、例当变卖家產、与家產未尽、不及五年者、仍旧监併。其有坐赃不及百两、监追已踰五年、节经行勘、果无家產者、免其监追。即定卫厂遣配。其有访赃疑似、引例牵强、情或冤枉者。亦要勘酌辩理凡在外五年审录。洪武二十四年、差刑部官、及监察御史、分行天下、清理狱讼

○正统六年、令监察御史、及刑部、大理寺官、分往各处、会同先差审囚官、详审疑狱

○十二年、差刑部大理寺官、往南北直隶、及十三布政司、会同巡按御史、三司官、审录。死罪可矜可疑、及事无证佐可结正者、具奏处置。徒流以下、减等发落。若御史别有公务、督同所在有司审录。原问官故入等罪、俱不追究

○成化八年奏准、今后五年一次、请

敕差官往两直隶、各布政司、录囚

○嘉靖七年议准、偽造印信、并窃盗三犯者、审录官不得用可矜之例

○十五年、铸审录关防十五颗、给恤刑官

○二十六年令、凡经审录官奏审过重囚、奉有

钦依饶死者、抚按官即遵照发遣、不许仍执决单、故行奏扰。二司官如有故违钦恤、敢為番异、竟致人於死者、巡按御史指实具劾、本部察访参奏、

○又题准、各该司府州县、遇五年一次、刑部差官审录、将充军人犯、除已经解发著伍外。其餘不分曾否详允、及虽经定卫、尚未起解者、逐一开送审录。其经审录官辩释者、务要遵照发落、不许问官偏抑阻挠

○四十四年题准、审录官必候事完、方许陞迁

○万历三年议准、各审录官量地远近、严立程限、分為四等。出京之后、北直隶、限三箇月。山东、山西、陕西、河南、限四箇月。江南、江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限五箇月。四川、两广、云贵、限六箇月。入境。以辞朝日為始。復

命、以出境日為始。俱先具不违揭帖、送部查考。如违前限、从重参究。堂上官仍不时体访、如有不諳刑名、行事乖方者、即行参奏降黜

○四年、

敕审录官、军罪有不用全例、摘引例文、及不分首从滥坐者。如未发遣、即附入矜疑疏内题请开释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并已徒而又犯徒。律该决讫所犯杖数、总徒四年者、各减去一年。例该枷号者、就便释放。其餘徒流等罪、各减等拟审发落。笞罪放免。其赃犯除侵盗係官钱粮五十两、粮一百石以上者、照旧监追。如还官银不足五十两、并入官给主百两以上、各赃监追至五年、或正犯身故、逮及子孙、勘无家產者。俱许审实具奏开豁。其各处查盘坐赃、追陪银两草束、亦听查勘正犯存亡、家產有无、具奏裁夺。每一府事完、即便奏请、不必等候通完

○五年、令各审录官、候一省事完之日、通查前后所奏已经覆议、依准改驳件数多寡、通行考覈。若刑名未諳、改驳数多者、照旧例参究降黜

○十一年议准、在差官、係员外者、得陞郎中。係寺副者、得陞寺正。令以陞职管原差事务、差满通考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八

伸冤

国家设登闻鼓、以伸理冤抑、通达幽滞、其一应奏告之例、已具载刑律诉讼下。凡係鼓状者、载此

洪武元年、置登闻鼓於

午门外、日令监察御史一人监之、凡民间词讼、皆须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官不為伸理、及有冤抑、机密重情、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随即引奏。其户婚田土斗殴相争军役等项、具状赴通政司、并当该衙门告理。不许径自击鼓。守鼓官不许受状。后又移置於

长安右门外、令六科给事中、并锦衣卫官、各一员、轮流直鼓、收状类进、候

旨意一出、即差该直校尉、领

驾帖、备批

旨意於上、连状并原告押送各该衙门问理。其有军民人等、故自伤残、恐吓受奏者、听锦衣卫守鼓官校执奏、追究教唆主使写状之人治罪。所奏事情、立案不行

○正统元年令、凡秋后处决重囚、内有诉冤枉者、直鼓给事中接受本状封进、仍批校尉手、令驰赴市曹、暂免行刑、听候请

○成化十九年题准、两京法司、及各处抚按按察司等问刑衙门、问发官吏军民人等、有冤枉者、止许将实情伸诉、以凭隔别委官勘理。不许倚恃刁泼、妄捏别项赃私、不干已事、混诬原问官员。敢有故违、原问充军者、发极边卫分。原问為民者、发口外。军职有犯、监候奏请定夺

○嘉靖五年、

諭法司、问理词讼、须分辩曲直、从公处断、使人无冤。近来中外问刑官、往往任意偏听、不审察事情、或徇私受嘱、不畏法度、颠倒是非。致令衔冤负屈之人、輒入禁中伸愬、至有自縊死者。良可矜悯。法司即申明律例、戒諭所属、通行内外衙门、如再有断狱不明、致各犯伸理者。若所愬得实、原问官从重究治。其有為人嘱託者问刑官指实参究。容情不奏者、听两京科道纠劾若科道官嘱託、及知有嘱託、容隐不劾者、一体治罪。缉事衙门、亦务密访奏治。但毋挟私诬陷

○六年奏准、凡奏诉冤枉、果有紧关该辩情节者。原经巡抚等衙门、则行巡按。原经巡按衙门、则行巡抚。先将见在人卷查审。有冤、方许提人证辩无冤、仍依原问、奏词立案。不许一概提人、致累平民

○七年议准、重囚家属、於临决前一日、即诉鼓状。该科薄暮封进。凡有应决应留囚数姓名、次日午前传出。午后不须覆奏、即便行刑

○十年议准、重囚家属、俱於二覆奏

命下之日、投递鼓状。该科参详、与三覆奏本一同封进。取

旨行刑

○十四年奏准、今后有纠同扛帮、吓骗财物、捏写虚情具奏。及令妇女假装男子、进入

午门奏本、跪叫冤屈者。问拟徒杖罪名。仍引例发遣

检尸

凡刑部遇有应检尸伤、该司付行照磨所、取到部印尸图一幅、先时止行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委官、如法检验、填图、各取结状缴报。今多行委五城兵马、如尸伤不一、及执词不服者、然后改委府县。其自縊溺水身死无词者、止行城相验。如情词不一、仍行检验。若尊长殴死卑幼、据律不应偿命者、亦止相验、不检。并各省直府州县检验事例开后

洪武元年令、各府刊印检尸图式、每副三幅、编立字号半印勘合、发下州县。如遇初覆检尸伤、划时委官、将引首领官吏、仵作行人、亲诣地所、呼集应合听验人等、眼同仔细检验、定执生前端的致命根因、依式标註署押、一幅给与苦主。一幅黏连附卷。一幅申缴上司。其初覆检验官司、行移体式、并依已行旧制

○凡诸人自縊溺水身死、别无他故。亲属情愿安葬、官司详审明白、准告免检。若事主被强盗杀死、苦主自告免检者、官為相视伤损、将尸给亲埋葬。其狱囚患病、责保看治而死者、情无可疑、亦许亲属告免检覆外。据杀伤而死者、亲属虽告、不听免检

○嘉靖三十九年奏准、凡遇检验尸伤、必择该城廉干兵马一员、先行检验。再调各城覆检。如有前后尸伤不一、原被告不服者、方再改委京县知县、或京府推官、復行详检。仍行在外、属府者、必通判推官、属州县者、必知州知县、亲自检验。毋得輒委杂职下僚、及纵仵作吏书受财作弊

打断

洪武二十六年以前、刑部行令主事厅、会监察御史、五军断事司、大理寺、五城兵马指挥司官打断罪囚

○二十九年、令锦衣卫官、与监察御史、并五军断事司、及本部官、公同决断。其后正本部主事、会监察御史、将各笞杖罪、应该的决人犯、於打断厅决讫。取获批单附卷备照。其奉有

钦依打断者、次日早赴

御前復

相视

凡刑部遇有病故囚犯、旧例逐日相视。后定以三六九日。若奉

旨相视者、则不拘日期

○洪武二十五年、令刑部原告病故、监察御史、同锦衣卫官相视。都察院原告病故、刑部主事、同锦衣卫官相视。取获批单、附卷备照。如有欺弊、从相视官奏闻

○弘治间定、刑部囚人病故、会同监察御史相视。都察院囚人病故、会同本部主事相视。锦衣卫官不预。若锦衣卫囚人病故、则用监察御史、刑部主事同往相视。其奉有

钦依相视者、次日早赴

御前復

○凡本部各司所问罪囚、有在监病故、情重及曾经审允者、会各衙门相视。取获批单回照。行令顺天府大兴县宛平县、应天府上元县江寧县、委官带领仵作人等、跟随相视。身尸责令土工领埋。其情轻囚犯病故者、止许该县委官相埋、各取具该县委官人等结状缴报

○嘉靖七年题准、重囚病故、例该斩首梟令者。凡遇不係行刑时月、及

圣旦等节、祭祀斋戒日期、所司照常相埋。待过节开斋不忌奏刑之日补奏

○十三年奏准、法司监候例该梟首重囚病故、除霜降以后、冬至以前、及奉有

特旨处决、俱照例梟首外。其餘时月、并虽在霜降以后、冬至以前、若遇

圣节等节、及斋戒日期、俱照常相埋。具本奏知

提牢

凡提牢、刑部每月札委主事一员接管。先五日旧提牢官、将提牢须知、封送接管官看阅。至日将囚数、并一应煤米等项文簿、呈堂查验、批发新提牢官管理。除朔望日陞堂、及有事稟堂外。餘日不得擅出。专一点视狱囚、关防□入、提督司狱司官吏、鈐辖狱卒、昼夜巡逻、稽查收支月粮煤油、修理狱具什物、查理病囚医药、禁革狱中一应弊端。每日仍会同巡风官点视封监。事例开后。其在外府州县提牢事宜、亦附见焉

洪武元年令、禁繫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废疾、散收。轻重不许混杂。枷杻常须洗涤。蓆荐常须铺置。冬设暖匣。夏备凉浆。无家属者、日给仓米一升。冬给绵衣一件。夜给灯油。病给医药。并令於本处有司係官公粮内支破。狱司预期申明关给、毋致缺误。有官者、犯私罪、除死罪外。徒流锁收。杖以下、散禁。公罪自流以下、皆散收。司狱官常切拘鈐狱卒、不得苦楚囚人。提牢官不时点视、违者、禁子严行断罪、狱官申达上司究治

○凡各府司狱、专管囚禁、如有冤滥、许令检举申明。如本府不准、直申宪司。各衙门不许差占。府州县牢狱、仍委佐贰官一员提调。其男女罪囚、须要各另监禁。司狱官常切点视。州县无司狱去处、提牢官点视。若狱囚患病、即申提牢官验实给药治疗、除死罪枷杻外。其餘徒流杖罪囚人、病重者、开疏枷杻、令亲人入视。笞罪以下、保管在外医治、病痊、依律断决。如事未完者、復收入禁、即与归结

○二十六年定、凡刑部见问囚人、设置司狱司监禁。每月山东司案呈、差委主事一员、躬亲提调一应牢狱、各部每夜、又各委官、各点本部囚数。应柙而柙、应枷杻而枷杻、应锁镣而锁镣、将监门牢固封锁。其总提牢官、将锁匙拘收、督令司狱、轮拨狱卒、直更提铃。至天明、各提牢官、将监门锁封看讫。令司狱於总提牢官处、关领锁匙、眼同开锁、照依各部取囚勘合内名数、点放出监。各该狱卒管押赴部、问毕、随即押回收监。顷刻不得摘离左右。务要内情不得外出、外情不得内入、使人知幽囚困苦之状、以顿挫其顽心。又行提督司狱人等常加洁净、不致刑具颠倒。狱囚饭食、以时接递、毋得作弊刁蹬。其有冤抑不伸、及淹禁日久、不与决者、提牢官审察明白、呈堂整治

○永乐元年、按月札委主事一员、提调牢狱。每日公同本部巡风官、点视封监。督令司狱人等、严谨巡守。至明、查照各司取囚票帖、判送司狱司、点付皂隶、押至该司、问毕、送监

凡狱囚衣粮。洪武十五年令、狱囚贫不能自给者、人给米日一升、二十四年革去

○正统十四年奏准、每囚仍日给米一升。及有赃罚破碎衣服、应该变卖者、分给穿用

○成化十二年、令有司支给官银、买办药饵、送部疗治囚人、及令各处惠民药局、疗治囚人

○正德十四年题准、每月囚饭煤价银四两。狱中灯油银三两。疗病药材银二两五钱。司狱司修理刑具工食银二两。官仓关支囚粮脚银一两二钱。俱於入官赃物银两内、支送山东清吏司收给买办

○嘉靖二年题准、囚医於太医院原拨听用医士内、择一人、提牢厅诊视。岁支赃罚银一十二两充雇直。月给本部仓米七斗、充饭食。六年满日、送吏部奏授冠带。术疏无行者、退出。其顺天等府原拨送部医生、革回当差

○又题准、囚粮、於刑部问该运灰等项有力罪囚、令折买糙粳米、本部仓上纳。每年约至五百石住收。如有支剩、准作下年之数。不足、再為收补。年终、收粮委官、造册呈部查考

○凡囚衣、於入官赃内、每年冬、令铺家办给绵袄绵裤各一件

○凡囚粮、重囚、每日七合。强盗、三合。狱卒二次造饭给散

狱具

洪武二十年、令焚锦衣卫非法狱具、悉以所繫囚送刑部审理

○二十六年定、司狱司所设狱具、务要较勘如法、或有损坏、官為修理置办

○二十八年、

詔刑部将合用狱具、依法较定、与诸司遵守。敢有仍前不遵者、就用非法狱具处治。皂隶祗禁、輒便听从行使者、一体处死。听使之际、如曾用言陈告、长官不从、皂隶祗禁不坐

○成化十一年、申明禁约、除人命、强盗、窃盗、并犯该死罪者。须用严刑究问外。其餘有犯轻罪、刑官擅用法外狱具、照例拏问

狱具之图

笞 【大头径二分七釐小头径一分十釐长三尺五寸以小荆条為之须削去节目用官降较板如法较勘毋令觔胶诸物装钉应决者用小头臀受】

杖 【大头径三分二釐小头径二分二釐长三尺五寸以大荆条為之亦须削去节目用官降较板如法较勘毋令觔胶诸物装钉应决者用小头臀受】

讯杖 【大头径四分五釐小头径三分五釐长三尺五寸以荆杖為之其犯重罪赃証明白不服招承明立文案依法拷讯臀退分受】

枷 【长五尺五寸头阔一尺五寸以乾木為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重二十斤杖罪重一十五斤长短轻重刻誌其上】

杻 【长一尺六寸厚一寸以乾木為之男子犯死罪者用杻犯流罪以下及妇人犯死罪者不用】

铁索 【长一丈以铁為之犯轻罪人用】

镣 【连环共重三斤以铁為之犯徒罪者带镣工作】

勘事

凡各地方遇有重大狱情、及

宗藩事变、应合差官体勘者、或

钦差刑部堂上官一员、会同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各堂上官、或内臣勋戚、或差本部司属官一员会同科道官。俱奉

旨前往有事地方勘问。其堂上官、领

敕諭。司属官、领

敕。或关领

钦给关防。及领兵部勘合。取吏部吏典。俱照审录事理、题请关给。事完回部、一体题缴

抄札

洪武元年令、凡犯罪应合籍没家產、除谋反叛逆外。其餘遇革者、革前未曾抄札到官、革后原免。革前已抄札者、没官

○凡犯籍没者除反叛外。其餘罪犯、止没田產孳畜

○凡籍没犯人家產、田地内有祖先坟塋者、不在抄札之限

○十七年、令各处抄札人口家财、就解本处卫分。成丁男子、同妻小、收充军役。其餘人口、给与军官為奴。金银珠翠、本处官司收贮、年终类解。马匹令本卫收养、给与无马军人骑坐。牛隻给与有屯去处屯种。无屯去处、并一应孳畜麤重物件、就行变卖价钱、於有司该库交收

○二十一年、令谋逆姦党造偽钞等项、没其貲產丁口。其餘止收貲產、仍以农器耕牛还之

○二十四年、令各处抄札解到罪人家属、有成丁者、随营。无成丁者、依亲。俱送大理寺再审。续将抄来金银等项、并麤重什物、变卖钞贯、通行解部。俱不动原封、就令本处原解人役、径送

内府该库进纳。同本部填写勘合、出给长单二纸、齎获批单字号、回部查照相同、方行附卷、将原差人批迴原籍官司备照

○二十六年定、凡刑部问拟犯该奸党等项、合抄札者。明白具本、开写某人所犯、合依某律、该某罪。财產人口、合抄入官。牒发大理寺审录平允、回报各司。备由开写犯人乡贯住址明白、案呈本部、具手本赴。

内府刑科填批、差人前去抄札。户下成丁男子、如法枷杻。同抄到人口金银细软、马骡驴羊、差人解部、如前该库进纳。麤重什物变卖价钞。牛隻农具、入官。并田地房屋、召人佃赁。照例当差

○二十八年奏准、抄札迁发律、与

大誥该载者、宜从法司遵守。其餘榜文条例、该抄札迁发者、止罪本身。存留户下人口、种田纳粮当差

○二十九年议准、抄札提人、革去所差旗军。令当该衙门出批、差散骑、或捨人、齎批往所在有司比号、著落附近卫所差拨旗军、眼同有司抄提到官。就令原差旗军、解至该衙门。仍令亲齎家财、一同引奏发落。如有合提紧关人数、及无军卫去处、临期请

旨差解

应合抄札

律令

姦党      谋反大逆

姦党恶     造偽钞

杀一家三人   採生拆割人為首

大誥

揽纳户     安保过付

诡寄田粮    民人经该不解物

洒派拋荒田土  倚法為姦

空引偷军    黥剌在逃

官吏长解卖囚  寰中士夫不為君用

献俘

凡兵部及出征官献俘、奏行礼部、题奉

钦依、咨行刑部知会。候献俘之日、刑部官回奏、候

旨行刑。若奉

旨鞫问者、该部咨送本部、发该司收问。奉

旨会同者、会审明白、具招题请择日献俘。其日该司官引俘至

午门外、本部

面奏请以俘囚付所司行刑。其俘囚有应赦免释放者、承制官传

制、赦所获俘囚罪。俘囚叩头退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九

岁报罪囚

刑部问发罪囚、各照司分、通将所问囚数、不分死罪军徒笞杖、及供明随审、共若干名口。内分北人若干、南人若干、通付送山东司呈堂奏闻、谓之岁报。若见监罪囚、每月将见在开除病故数目、呈堂奏闻、谓之月报。其做工运炭等项、则止开送工科、事例开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刑部问发罪囚、每遇年终、各该部分、开称自洪武某年正月初一日為始、至十二月终、本部通问发过囚人若干、内凌迟若干、斩若干、绞若干、斩罪免死终身工役若干、绞罪、免死终身工役若干、流罪若干、徒罪若干、充军若干、随营若干、杖罪若干、笞罪若干、疏放寧家若干、俱付山东部、通类如前、案呈本部、开坐奏闻

○嘉靖七年题准、每月终、山东司行司狱司、通查将见在开除病故名数、具本开坐奏闻

○近例、凡刑部问过送工部运灰运炭做工罪囚、每五日一次问报该科、填写精微。每月终轮报一科

计赃时估

洪武元年令、凡计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若佣赁器物為赃者、亦依犯时价值。其佣赁虽

多、不得过其本物之价

一金银铜锡之类

金一两四百贯

银一两八十贯

铜钱一千文八十贯

生熟铜一斤四贯

铁一斤一贯

锡一斤四贯

黑铅一斤三贯

一珠玉之类

玉一斤长二寸阔一寸厚五分八十贯

珍珠一颗重一分十六贯

宝石一粒重一分八贯

翠一箇一十贯

一罗(土商)布绢丝绵之类

纱一疋八十贯

綾一疋一百二十贯

紵丝一疋二百五十贯

罗一疋一百六十贯

改机一疋一百六十贯

锦一尺八贯

高丽布一疋三十贯

大青三梭布一疋五十五贯

大白三梭布一疋四十贯

中细白绵布一疋二十贯

麤绵布一疋一十贯

麤苧布一疋二十二贯

细苧布一疋二十四贯

麤褐一疋四十贯

绵细一疋五十贯

大绵布一疋二十贯

麻布一疋八贯

葛布一疋二十贯

大绢一疋五十贯

小绢一疋二十贯

细绒褐一疋二百四十贯

毡(土商)一(土商)五十贯

氆氌一(土商)五十贯

丝绵一斤二十四贯

净绵花一斤三贯

麻一斤五百文

一米麦之类

粳糯米每一石二十五贯

小麦一石二十贯

大麦一石一十贯

芝麻一石二十五贯

蜀林一石一十二贯

黄黑菉豌豆每一石一十八贯

粟米黄米每一石一十八贯

麵一斤五百文

一畜產之类

马一匹八百贯

骡一头五百贯

驴一头二百五十贯

驼一头一千贯

水牛一隻三百贯

黄牛一隻二百五十贯

大猪一口八十贯

羊一隻四十贯

鹿一隻八十贯

小猪一口一十二贯

犬一隻一十贯

獐一隻二十贯

猫一箇三贯

兔一隻四贯

虎豹皮每张四十贯

马皮一张一十六贯

牛皮一张二十四贯

鹿皮一张二十贯

马骡牛驴猪羊獐鹿肉一斤一贯

鹅一隻八贯

鸭一隻四贯

鸡野鸡每一隻三贯

鸽鵪鶉每一隻五百文

天鹅一隻二十贯

鱼鱉虾蟹每一斤一贯

一蔬果之类

核桃榛子每一斤一贯

枣栗柿饼每一斤一贯

菱芡一斤一贯

松子一斤一贯

葡萄一斤一贯

杨梅一斤一贯

西□一十箇四贯

桃梨每一百箇二贯

杏李林檎每一百箇一贯

柑橙橘石榴每二十箇一贯

柿子每三十箇一贯

菜一百斤二贯

薑一十斤一贯

藕一十支二贯

莲房二十箇一贯

冬□一箇五百文

蒜头一百箇五百文

一巾帽衣服之类

纱帽一顶二十贯

胡帽一顶八贯

貂鼠披肩一顶四十贯

棕草帽一顶八贯

儒吏等巾每一顶八贯

紵丝罗帽每一顶六贯

毡帽一顶四贯

絛一条一贯

毡袜一双四贯

毡衫一领四十贯

鹿皮靴一双二十四贯

麂皮靴一双四十贯

牛皮靴一双一十贯

(革翁)鞋一双二贯

靸鞋一双一贯五百文

紵丝罗荷包每一箇一贯

包头一方一贯

手帕一方二贯

网巾一顶三贯

绵紵丝被每一床一百贯

綾被一床四十贯

紬绢被每一床二十贯

毡条一条四十贯

花毯一条八十贯

绵紵丝褥一床八十贯

布褥一床十六贯

细布绵花被一床三十贯

麤布绵花被一床二十贯

旧紵丝衣服一件三十贯

新紵丝衣服一件八十贯

旧罗衣服一件二十四贯

新罗衣服一件七十贯

旧纱衣服一件二十贯

新纱衣服一件六十贯

旧绵布衣服一件五贯

新绵布衣服一件一十六贯

旧紵丝小袄一件二十贯

新紵丝小袄一件四十贯

旧纱罗小衫每一件一十贯

新纱罗小衫每一件三十贯

旧紵丝裙一条二十五贯

新紵丝裙一条五十贯

旧罗纱裙每一条二十贯

新罗纱裙每一条四十贯

綾紬衣服每一件二十贯

綾紬小袄每一件一十贯

绒褐衣服一件八十贯

旧夏布衣服一件五贯

新夏布衣服一件一十贯

绵布小衫一件五贯

绵布裙一件五贯

绵布裤一腰四贯

一器用之类

门一扇五贯

板壁一扇一十贯

窗一扇三贯

木板一片阔一尺长五尺厚五寸四贯

卓一张一十贯

凳一条四贯

杌一面二贯

交椅一把二十四贯

琴一张六十贯

扇一把一文

木箱一箇八贯

大屏风一箇二十四贯

竹帘一箇二贯

棕簑衣一件三十贯

笠一顶一贯

雨伞二把一贯

雨笼一箇一贯

墙壁篱笆一丈一十贯

大瓷瓶一箇一贯

大瓷缸一箇一十贯

漆盘一箇四贯

漆楪碗每一箇一贯

乌木莇十双四贯

竹莇十双五百文

瓷楪碗每十箇二贯

大木桶一隻五贯

大木盆一箇三贯

斛一张五贯

斗一量二贯

升一箇五百文

大铁锅一口八贯

铜锅一口二十贯

铁锄一把二贯

铁犁一把二贯

铁锹一把二贯

大车一辆三百贯

小车一辆二十四贯

船一隻计料一百石五百贯

马鞍一副六十贯

鼓一面五贯

碾磨每一副三十贯

女轿一顶八十贯

秤一把五百文

铁索一条一贯

锁头一箇五百文

弓一张八贯

箭一十枝四贯

鎗一根四贯

大刀一把五贯

小刀一把二贯

弩一张八贯

鱼□一把一贯

禾□一把一贯

大罄一口二十贯

鐃鈸一副四贯

柴草一小车一十五贯

木柴一百斤八贯

灰炭每十斤一贯

煤一石八贯

瓦一百片一十贯

砖一百箇一十六贯

木一根围一尺长一丈六贯

椽一根四贯

猫竹一根二贯

芦席一领一贯

笔竹一根五百文

秫秸穀草每一大车四十贯

白蜡一斤一十贯

黄蜡一斤二贯

香油一斤一贯

茶一斤一贯

酒醋每一瓶一贯

真粉一斤五百文

盐每十斤二贯五百文

蜂蜜沙糖每斤一贯

苏木一斤三贯

胡椒一斤八贯

花椒一斤一贯

银硃一斤一十贯

矾一斤五百文

硃砂一两四贯

硫黄一斤一贯

榜纸一百张四十贯

中夹纸一百张一十贯

奏本纸一百张一十六贯

手本纸一百张七贯

各色大笺纸一百张二十贯

墨一斤八贯

笔一十枝二贯

类进职物

凡问拟囚人一应赃罚、刑部类进

内府、收贮备用。今俱付湖广司、照各项公费、作正支销。其收赎钱钞、仍年终类进。若非民间所用之物、及抄没之赃、亦进

内府收贮。亦间有送户部工部者。事例详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应有追到赃物、彼处官司、用印鈐封、批差长解人、管解到部。照依地方发下该部承行、仍照来文内开到金银钞贯(土商)疋紬绢等项数目、案呈刑部、具手本差官齎赴

内府、关领进物勘合回部、照数填写明白。又具长单一样二纸、编写字号、用使半印勘合、堂上官押字用印、对查无差。将前项赃物、原封不动、就原差解人、同将勘合长单进赴

内府该库。各门守卫官并门吏、各於长单书名画字、用讫照进关防、放进到库。库官眼同长解人、拆开原封、照依原进数目、检闸无欠、交收入库、将勘合并长单一纸、本库收留存照。外有长单一纸、本库官吏、出给实收、押字用印、交付原解人收齎。仍於各门打讫照出关防、回部附卷。仍将长解原批上、批写解到金银钞贯等项赃物、已於某年月日、进赴

内府某库纳讫、某部批迴、原解人将批文齎回该衙门备照。其刑部问拟犯人、除恐吓诈欺、强买卖有餘利、科歛求索、係取与不和、用强生事、逼抑取受之赃、并还物主外。餘有接受枉法、不枉法、彼此俱罪之赃、并应合抄札犯人家财、俱各见数、责付库子收领下库、听候类解。取讫领状附卷。每年春夏秋冬四季、库子将收过各部一应赃物、备细开写、自某年某月某日為始、至某年某月终、收到某部某部追抄犯人某人等名下金银钞贯(土商)疋等项若干。开呈湖广部。照数案呈本部。关给勘合、出具长单、如前进纳。湖广部照依批迴、移付各部知会。各部又於原卷查照相同、然后附卷备照

○二十八年、令各部将原收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解到赃银等项、自行送进

内府该库交收

○永乐二年、令各司按季通付湖广司类进

○三年、令各处官司解到并追收银两、俱各行取银匠、辩验成色、会官煎销洁净。其钞贯(土商)疋衣服等项、亦各行取铺户检验堪中、进纳

○二十一年、令各处官司通查在库赃银、类解刑部转送

内承运库交收

○宣德四年、改送随

驾司礼监

○十年、仍送承运库

○成化十三年令、法司赃罚金银、俱要会官煎成足色、送库交收其承行该吏、敢有增减成色、抵换侵欺者、查究治罪

○弘治十年奏准、刑部赃罚银两、支与吏户礼兵工五部、及大理寺、买办纸札笔墨硃炭等项

○十四年议准、囚犯赎罪钞贯、俱折银、或折铜钱、按季类送户部

○正德元年题准、赎罪钞贯、折纳银钱、及变卖入官赃物银两、许支给刑部、并各衙门、每岁公用。其赃银仍煎销解

内府收贮

○二年题准、囚犯钱钞、并入官赃银、照旧类送该库。其一应入官绢布、衣服、器皿、牛马、驴骡变卖银两、量准各衙门每岁笔纸墨炭等项公用支销

○十四年题准、本部见问徒杖、笞罪、无力折纳工价银两、干内以十分為率。扣留七分修理衙门三分仍送工部、备各监局年例之用

○又令刑部造囚饭煤价、运囚粮脚价、疗囚病药价、狱中灯油、修理狱具、俱许支入官赃物银。山东司办理

○嘉靖二年议准、刑部合用印色、原於顺天府支给官钱买办者、四川司支赃罚银两、自行买办

○六年议准、刑部例支与各衙门买办纸札笔墨硃炭等银、先儘赃物变卖银两支给。其不敷之数、将入官赃银补支

○七年议准、每年审录重囚、合用刊刻招由、及纸札笔墨等费、俱许於入官银内支用。事毕、将支过银两、并使过数目、呈缴查考

○九年议准、法司收过钱钞本色、依旧类进

内府天财库。其收赎钞贯折银、候年终、与赃罚银两、类进

内府承运库交收

○二十五年题准、每年

庆成筵宴、礼部该用进呈

御览图本揭帖、

中宫

东宫图本揭帖、知会

内府、通行各该与宴衙门文移、刊给与宴官员名宴图。合用黄红綾、及各项纸张笔墨刊刻板木烟煤木炭等件物料、刊字裱褙刷印界画等匠工食。於刑部湖广司支赃罚纸价银二十二两应用

○又题准、原给吏户礼兵工五部纸札笔墨炭等项、改给与中前左右四军都督府、及通政司支用

○隆庆元年题准、一应赃赎、俱半年一次送户部、接济边用。如有修理公费、咨工部题请。两京各衙门但有赃罚、俱照此例行。户部仍於年终、通将各衙门、送到银两开数具奏

○二年题准、各衙门纸札笔炭、及刑部热审朝审、并提牢厅囚衣煤油医药、写本抄呈工食、各官到任上

陵等项公侯俱许本部扣留赃赎银两措办。年终、将用过数目、造册奏缴。其餘剩银两、仍旧类解户部交纳

○万历六年题准、中左右前四军都督府笔炭、改派於顺天府富户银内支给。通政司、大理寺笔炭、改派一半於东西南兵马司房号银内支给

类填勘合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本衙门遇有追赃提人、合行下各布政司、直隶府州、追问刑名、并取招断决等项。开写犯人姓名乡贯住址赃物名项、并备细缘由、移付广东部、置立文簿、逐件附写。每布政司府州、类至四五件、六七件、案呈本部、照依原编定字号勘合文簿。将案呈事件、通具手本。差官於原编底簿内、附写明白、前赴

内府刑科、关填勘合完备、领回本部、押字用印。照会布政司、札付直隶府州施行

○二十九年、令刑部每司各设勘合卷。其各项卷内、遇有应行下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者、俱付该司自行类填勘合。其有不係所隶地方。开付该隶司分转行

○三十二年、令本部各司勘合、仍付广东清吏司类填。每年终、各布政司、直隶府州、将奉到勘合、开立前件、责差该吏齎捧赴部註销

收买纸札

刑部纸札、旧例收买应用。后令囚人上纳。近又折价、僉铺户买办。其各衙门春秋二季、从本部关给者、准动支赃赎买补。事例详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本衙门合用奏啟本、案验行移簿籍、囚人写招服辩、一应纸札。山西部掌行。每季会计合用奏啟本纸各若干、估计合用钞若干、本部明立文案。开付湖广部。於赃罚钞内照数关支。差官前去街市、及客商贩卖去处、照依时价、两平收买。数足到部。堂上官用印封鈐、责付库子收领在库。听候各部将各季用纸数目呈堂、判送湖广部立案、照数关支。候至季终、销用尽绝。各部开称為某事用过某色纸若干、逐一开付本部、将各部花销纸数、查理明白、将来付附卷。其餘季分、如前施行

○二十七年奏准、问过罪囚、除逃军逃囚、全家抄札起发、并劫贼外。其餘官吏军民人等、俱各办纳纸札一分。每年春夏秋冬四季、本衙门置立文簿一扇、轮流管掌。各部追到纸札、俱送该管部分、附簿明白、著令管库典吏库子收贮。每月各部分合用纸札、赴该部关支应用餘剩之数、季终该部呈缴本部、出给长单、送赴

内府该库交收、取获长单附卷

○天顺二年、令刑部囚人官民纸札、俱收贮在库。每季札委主事一员、轮流掌管放支。及令照磨所置立印信文簿。将日逐大理寺审允回报犯人姓名、备写以凭稽考。其浙江等十三司、亦各立文簿一扇、公同收纸令史、将囚人纸札、每名追收附簿。每日一次、将有纸犯人、开具手本二本。一本送照磨所、查明勾销。一本连纸送管库主事收库、以备各衙门关支。其管库主事收放纸札、一季满日、将纸数呈堂、批送山西司查照

○成化二年奏准、囚人有力者、该折奏本手本榜纸中夹纸张、照依时估、两平折纳、收受入库。候各衙门关用。每官纸一分、榜纸四十张。告纸一分、勘合纸二十张、中夹纸三十张。军民纸一分、中夹纸五十张、奏本纸十张、手本纸五张。内中夹纸、每张折纳手本纸二张。每五张、折纳榜纸一张。每二张半、折纳奏本纸一张

○十三年奏准、各司囚人纸札、各立文案一宗。就令收纸令史承行。收过并送过纸数、明白附写。每五日一次、具印信手本、仍送管库主事处交收。守取印信实收、附卷备照。其承委管库主事、置立收放纸数文卷一宗。收过某司纸札若干、放过某衙门纸札若干、明白立案附卷。候管库满日、连卷呈堂、发下照磨所照刷。批送山西司收照。其各司纸札文卷、亦每月一次、送所照刷。如有隐漏不报、增减纸数者、呈堂究问

○凡问过囚人、发审有名者、各纳纸一分。文武职官正妻、监生生员吏典总小旗知印承差僧道僧道官医生天文生应袭舍人里老、俱官纸。军校灶匠厨役勇士力士及各餘数阴阳人民人妇女、俱民纸。原告及诉人、该纳官纸者、仍纳官纸。该纳民纸者、俱纳告纸。供明亦照例纳纸

○凡窃盗死罪逃军民匠囚犯充军、遇革释放者、并免纳纸

○凡囚犯纸札、照依时估、听其自行买纳。若无藉之徒及管押典吏人等、通同作弊、分外增骗钱物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若监追纸札、三箇月之上、不能完纳者、放免

○弘治十年奏准、吏户礼兵工五部、及大理寺、岁用纸札、刑部关支不敷。於都察院见收类解纸札内关用。如有不敷、并刑部题奏本纸、俱於两法司各赃罚银买办。有餘、作次年之用

○十三年议准、杂犯死罪、准徒五年者、除例该充军外。其餘赎罪运炭做工摆站充役立功哨瞭等犯、俱一体纳纸

○十七年议准、在京内外大小衙门、及纂修书籍等项、该支纸札、每年春秋二季、俱赴刑部。夏冬二季、俱赴都察院。

各照数关用

计开支给纸张衙门

内阁        翰林院

吏户礼兵工五部 通政使司

大理寺     六科

宗人府     詹事府

五军都督府   鸿臚寺

尚宝司     光禄寺

国子监     太医院

四夷馆     行人司

戎政府     户部提督仓场

司礼监     印綬监

御用监     管仓少监

尚宝监     尚膳监

尚衣监     内官监

司设监     都知监

御马监     司钥局

鍼工局     银作局

司苑局     酒醋局

织染局     巾帽局

承运库     供用库

王府讲读官     兵仗局

申明诫諭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贪官污吏、玩法顽民、有犯罪名。各该部分、取问明白、议拟审允、依律发落外。将各人所犯情由罪名、开付广西部、明立文案、照依原犯情罪、备榜差人、发去各囚原籍张掛、申明诫諭。其

钦依戴罪官员、各该部分、自行备榜、发去原籍任所、张掛晓諭。取各囚原籍任所官司回文、到部完卷

○万历七年题准、凡决过斩、绞、罪犯、将招罪略节、刊刻榜文、行五城张掛晓諭

官吏过名

洪武二十三年

詔、有司官、凡犯过误者、初犯、至三犯、皆问罪復职、许令改过自新

○二十六年定、凡本部十二部、遇有问失出入人罪、耽误公事、含糊行移等项、一应犯该公罪官吏、该笞者、官收赎吏移付广西部纪录。候一季终、照数类决。杖罪以上、并取到各衙门官公罪招状、各部亦开付广西部明立文案。候年终、案呈通咨吏部纪录、通考黜陟

○三十二年奏准、官吏行移错误、果有害於事者、官收赎。吏每季类决。不必附过

○永乐二十二年、令内外官贪赃者、并录其罪名於官以便稽考

○正统九年、

敕礼部三法司、春阳肇序、万物咸新、在京文武官员、除赃罪外。自正统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所犯过名、纪录在官者、悉与湔除、俾奉公守法 【自后岁以為常】

○成化十七年奏准、各处吏典有犯公罪、问该还役者、係在京衙门、仍行查抄招由。在外各衙门、备抄原问略节招由。俱转行本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年终造册类缴两京吏部。以凭查考

朝覲纠劾

凡官员来朝、考察事毕、刑部将应该纠劾缘由、并日期、具本题知。先期本司开报鸿臚寺、请

上陞殿。及行移春坊、吏科、仪制司、浙江道各知会。至日早、

上视朝本部会同六部都察院、纠论各官旷职误事、请

旨拏问。来朝官员、跪於丹墀内、俯伏候

旨。有

旨免问、俱免冠叩头谢

漕运理刑

理刑主事一员、驻淮安、专理漕运词讼。凡刑名、俱遵依总督衙门节年题准议单事理、问拟发落。不得輒受军民他词。旧例每三年差满员缺、刑部移咨吏部选补。隆庆三年、刑部题准、但遇漕运理刑更替之期、本部选差刑名疏通主事一员、前去接管、不必移咨另补。其题差始正统间。后时或停復。至万历八年又革、以其事属督粮参政带管。十一年復设

南京刑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

十三司带管衙门

浙江清吏司

魏国公     英国公

寧阳侯     广寧伯

襄城伯     新寧伯

兴安伯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神策卫   南京留守中卫

南京广洋卫   南京和阳卫

南京瀋阳右卫  南京金吾前卫

江西清吏司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都察院

南京龙驤卫   南京天策卫

南京龙江左右二卫

直隶庐州府   直隶武清卫

直隶宣州卫   直隶庐州卫

直隶九江卫   直隶六安卫

万全都司龙门卫

福建清吏司

南京户部    南京太僕寺

南京应天卫

孝陵卫         南京金吾后卫

南京牧马千户所 直隶常州府

直隶广德州   直隶定边卫

直隶开平中屯卫

万全都司美谷千户所

山东清吏司

阳武侯     彭城伯

南京兵部    南京尚宝司

南京会同馆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羽林右卫  南京瀋阳左卫

皇陵卫         直隶凤阳府

直隶滁州    直隶滁州卫

直隶沂州卫   直隶宿州卫

直隶泗州卫   直隶寿州卫

直隶怀远卫

中都留守司      凤阳卫

长淮卫     留守中左二卫

大寧都司保定后卫

万全都司龙门千户所

四川清吏司

南京工部    南京僧录司

南京道录司   南京府军卫

南京广武卫   南京金吾左卫

直隶大名府   直隶松江府

直隶金山卫   万全都司怀来卫

怀远卫

山西清吏司

南京翰林院   南京钦天监

南京南城兵马司 南京北城兵马司

南京旗手卫   南京龙虎卫

南京英武卫   南京龙虎左卫

南京金吾右卫  南京驍骑右卫

直隶镇江府   直隶徐州

直隶徐州卫   直隶瀋阳中屯卫

直隶镇江卫

湖广清吏司

成国公     保定侯

隆平侯     镇远侯

永康侯     丰城侯

成山伯     忻城伯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虎賁右卫

南京留守右卫  南京水军右卫

南京江淮卫   南京济川卫

直隶池州府   直隶寧国府

直隶宣州卫   直隶定州卫

大寧都司茂山卫

万全都司保安左右二卫

广东清吏司

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南京飞熊卫   南京府军左卫

南京水军左卫  南京虎賁左卫

南京留守左卫  直隶隆庆州 【今改延庆】

广西清吏司

南京通政使司  南京中兵马司

南京羽林前后二卫

南京镇南卫   直隶徽州府

直隶安庆府   直隶安庆卫

直隶新安卫   直隶通州卫

直隶延庆卫   直隶通州左右二卫

万全都司延庆左右二卫

河南清吏司

南京礼部    南京光禄寺

南京太常寺   南京鸿臚寺

南京中书舍人  南京国子监

南京东城兵马司 南京武德卫

南京羽林左卫  南京留守后卫

南京府军右卫  南京教坊司

直隶扬州府   直隶扬州卫

直隶淮安府   直隶淮安卫

直隶仪真卫   直隶高邮卫

直隶寧山卫

陕西清吏司

定国公     定远侯

西寧侯     武安侯

泰寧侯     清平伯

遂安伯     应城伯

安乡伯     南京后军都督府

南京大理寺   南京行人司

南京西城兵马司 南京豹韜卫

南京横海卫   南京兴武卫

南京府军后卫  南京鹰扬卫

南京豹韜左卫  南京江阴卫

直隶太平府   直隶建阳卫

贵州清吏司

南京吏部    直隶苏州府

直隶顺德府   直隶保定府

直隶河间府   直隶真定府

直隶太仓卫   直隶河间卫

直隶天津卫   直隶苏州卫

直隶开平卫   直隶遵化卫

直隶蓟州卫   直隶镇朔卫

直隶德州卫   直隶涿鹿卫

直隶天津左右卫

直隶兴州中左右前后五卫

直隶忠义中卫  直隶梁城千户所

万全都司保安卫 永寧卫

宣府左右二卫  广昌千户所

云南清吏司

黔国公     顺天府

南京太医院   直隶广平府

直隶永平府   直隶潼关卫

直隶镇海卫   直隶真定卫

直隶永平卫   直隶抚寧卫

直隶东胜左右卫 直隶卢龙卫

直隶大同中屯卫

大寧都司营州左右中前后五屯卫

宽河千户所

万全都司万全左右卫

凡南京法司、问拟该决重囚。永乐间、连人卷类解北京、该部审奏裁决。宣德以后、免解京。止送南京大理寺审允。本寺类奏。奉

钦依回文到部。其决不待时者、本部即行覆奏。秋后处决者、监候秋分后覆奏。各会官审决。不三覆具奏

凡审录重囚、本部照天顺二年事例、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会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堂上官、并六科、於太平门外、法司公馆审录。其情真矜疑等项、俱奏请裁决

凡处决重囚、不及十名者、具本回奏。十名以上照旧令本部及御史锦衣卫监决官。赴京復

凡南京法司提问职官、不论品级、俱具奏请

旨。其有革爵者之子孙、径自拘问凡南京法司问理刑名。宣德二年、令止理京城军民词讼。在外者、不许准理

○弘治元年奏准、但有附近常镇等府县、滁州等州卫、人証干连、必须提对者。量提紧关人犯、责对归结

凡本部问完强盗得财斩罪人犯。弘治二年奏准、照在京事例、霜降以后、一体会官审录。仍在类奏待报处决。若有矜疑、奏请定夺

凡囚人赃罚银钞物件、旧类解刑部送

内库收贮。景泰元年、令俱送应天府官库收贮、委官估计、追买物料、成造军器

○五年、令委官一员、会同户部委官点收赃罚。除金银煎销类解、及器皿不堪收贮者、变卖外。其铜铁锡蜡紵丝綾罗绢布皮张等项、及追到解户多科物料、送赴南京

内库收贮

○六年以后、令将钞贯送南京

内库交收。其金银、仍追解京转送

内府收贮

○成化二年、令法司及应天府赃罚银两货物、暂免解京、俱送南京户部收买米麦、以备賑济

○弘治六年、令将金银珠翠宝石、暂送南京

内库收贮。候蓄积数多、仍照旧解京。其见在未曾糴买米麦金银等项、并以后赃罚衣服铜钱绢布等物、仍送应天府收贮糴米。自后每遇年终、各司赃罚金银钞贯等项、如前类送南京

内库交收凡南京各卫巡捕人员。弘治八年题准、若捕获强盗、止许追本犯赃仗用讯杖、并拶指常刑。及暂送兵马司收监、小事三日、大事五日、径送法司收问。并不许私置监房、滥用夹棍等刑、逼招平人。仍不许将有赃窃盗、不送法司、展转引稟守备衙门发落。违者、听南京科道指实举奏

凡提人勘事、检验尸伤等项、俱照兵部奏准事例、係军卫管束者、责成军卫。有司管束者、责成有司。若係外处来京买卖浮住者、方许责成兵马司干理

凡决杖罪囚。弘治八年议准、照在京法司常例、御史主事、公同督令地方火甲打断。其决囚相视、照旧会南京锦衣卫官

凡南京各衙门文武官员过名。弘治十一年奏准、年终照在京事例湔除

凡江淮、济川二卫马船水夫。弘治十三年奏准、有犯笞杖罪的决、免其纳纸。徒罪者、送南京工部做工、满日送回著役

凡夏月录囚。正德元年议准、照在京事例、每岁夏月、南京三法司堂上官、将见监罪囚、公同详审。矜疑等项、会奏定夺

○嘉靖四年题准、枷号人犯、照在京

恩例、暂免枷号、依原拟发落、不必具奏

凡南京内官内使有犯。弘治三年奏准、情轻者、暂发南京锦衣卫知在

凡守卫军士、见在直、有罪犯深重者。法司行该管衙门、押送问罪。不许擅拏。其该管官司、亦不许占吝迟误、以致脱逃

凡南京内外守备衙门军民词讼。景泰六年奏准、除所属军卫、及各营厂、不係紧关重事、许令受理。量情发落。及有旧例应该准理者、照旧准理外。若事情颇重、及干碍民间、或原无事例者、俱不许一概滥受、侵夺职掌、悉令经由南京通政司告送法司施行。法司亦不许发。应天府问理。其应受词讼、若告二事以上、内一事该理者、止理一事。其不该理者、立案不行。若原告在守备衙门告理、未曾审断、而被告又赴法司告理者、案候併问。或原告在法司未结、而被告又赴守备衙门告理者、亦就连人通送法司问结

○弘治十五年奏准、守备衙门、有不该受理词讼、而輒与准行者、设奉行衙门参奏。如或转相容隐、听南京科道官纠举

工部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採捕、窑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其属、初曰营部、曰虞部、曰水部、曰屯部。后改营部為营缮、虞部為虞衡、水部為都水、屯部為屯田。俱称清吏司

营缮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宫府器仗、城垣坛庙、经营兴造之事

大明会典 营造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一

营造一

内府

内府造作、大者莫如

宫殿门楼。然职掌未载。今略纪名额规制可考者、以备典式。并营建事宜、具列於后。其

累朝增建、若南城西苑宫殿、旧无常制。以名额繁多、不能悉载云

宫殿门楼规制

皇极殿 【旧為 奉天殿】

中极殿 【旧為 华盖殿、在 皇极殿后】

建极殿 【旧為 谨身殿。在 中宫殿后】

【以上三殿名、嘉靖中更定】

中左门 【在 皇极殿左】

中右门 【在 皇极殿右】

后左门 【在 建极殿左】

后右门 【在 建极殿右】

文昭阁 【旧為文楼、在 皇极殿丹墀之东】

武成阁 【旧為武楼、在 皇极殿丹墀之西】

【以上二阁名、嘉靖中更定】

皇极门 【旧為 奉天门、在 皇极殿之南正东。前有金水桥】

【常朝御此】

弘政门 【旧為东角门、在 皇极门左】

宣治门 【旧為西角门、在 皇极门右】

会极门 【旧為左顺门、在 皇极门东廡】

归极门 【旧為右顺门、在 皇极门西廡】

【以上五门名、皆嘉靖中更定】

乾清宫 【在 大朝三殿之后。按 祖训云、乾清宫為正寝】

坤寧宫 【在 乾清宫后□宫所居】

交泰殿 【在 乾清坤寧两宫之间】

慈庆宫 【 先朝有 清寧宫。嘉靖中、即其后半地更建、以奉 皇太后。今仍旧名】

慈寧宫 【 先朝有 仁寿宫。后燬。嘉靖中即其故址更建、以奉 皇太后。今仍旧名】

文华殿 【在 会极门东稍北。 东宫讲学受朝之所。嘉靖中、易黄尾。 上讲学致斋、则御此】

武英殿 【在 归极门西稍北 上斋戒、则御此】

宝善门 【在 文华殿右稍北】

思善门 【在 武英殿左稍北】

仁智殿 【在 武英殿后。 中宫受朝贺之所】

午门 【在 皇极门金水桥□。中三门、翼以两观、门观各有楼】

左掖门 【 午门左】

右掖门 【 午门右】

东华门 【 文华殿东稍南】

西华门 【 武英殿西稍南】

玄武门 【 宫后门】

【自午门至玄武门、俱宫城门】

闕左门 【 午门左稍南、又有神厨门内為 太庙】

闕右门 【 午门右稍南、又有社左门内為 太社稷坛】

端门 【 午门正南、门有楼。东有庙街门、即 太庙右门。西有社街门、即 太社稷坛南左门】

承天门 【 端门正南、南有五石桥】

大明门 【 承天门正南、中為驰道。东西长廊。名千步廊。折而左右】

长安左门 【 大明门内稍北折而东】

长安右门 【 大明门内稍北折而西】

东安门

西安门

北安门

【以上六门、俱皇城门】

东上门

东上北门

东上南门

东中门

西上门

西上北门

西上南门

西中门

北上门

北上东门

北上西门

北中门

【以上十二门、在皇城宫城外】

吴元年、作新内。正□

奉天殿。前為

奉天门。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皆翼以廊廡。

奉天殿之左右各建楼、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谨身殿之后為宫、前曰

乾清宫。后曰

坤寧宫。六宫以次序列、周以

皇城。城之门、南曰

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玄武

○洪武十年、改作

大内宫殿。闕门曰

午门。翼以两观。中三门东西為左右掖门。午门内曰

奉天门。门之左右為东西角门。门内正殿曰

奉天殿。

御以受朝贺。殿之左右有门、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两廡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奉天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殿后、则后宫正门。

奉天门外两廡之间有门、左曰左顺门右曰右顺门。左顺门之外為东华门。内有殿曰

文华殿、為

东宫视事之所。右顺门之外為西华门。内有殿曰

武英殿、為

上斋戒时所居

○二十五年、改建

大内金水桥。又建

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及长安东西二门

○永乐十五年、作

西宫於北京。中為

奉天殿。殿之侧、為左右二殿。

奉天殿之南為

奉天门。左右為东西角门

奉天门之南為

午门。午门之南為

承天门。

奉天殿之北、有后殿、凉殿、暖殿、及仁寿、景福、仁和、万春、永寿、长春等宫 【今在西城、各殿门俱更别名】

○十八名营建北京宫殿门闕、悉如洪武初旧制

○正统六年、重建

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成 【三殿自永乐十九年灾。至是年始成】

○嘉靖十五年、以清寧宫后半地、建

慈庆宫。以仁寿宫故址、并撤大善殿、建

慈寧宫

○三十七年、重建

奉天门成、更名曰大朝门 【三十六年、三殿门楼灾。次年、门楼先成】

○四十一年、重建

三殿工完、更名

奉天殿曰皇极殿。

华盖殿曰中极殿。

谨身殿曰建极殿。文楼曰文昭阁。武楼曰武成阁。大朝门曰皇极门。左顺门曰会极门。右顺门曰归极门。东角门曰弘政门。西角门曰宣治门凡

内府造作。洪武二十六年定、凡

宫殿门捨墙垣、如奉

旨成造、及修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后兴工。其工匠早晚出入姓名数目。务要点闸关察机密。所计物料、并各色匠人。明白呈稟本部、行移支拨。其合用竹木、隶抽分竹木局。砖瓦石灰、隶聚宝山等窑冶。硃漆彩画、隶营缮所。丁线等项、隶宝源局。设若临期轮班人匠不敷、奏闻起取撮工

○宣德九年、

敕内府各监局内官内使等、凡在内各衙门修造、必明白具奏。有擅為者、悉处重罪

○嘉靖八年奏准、

内府监局、凡有工作、俱要该衙门先期上请。

敕下工部、奏差科道官、会同内外委官、从公估计。料无冒破、事非得已、方会本具题。仍听工部斟酌议覆、然后派行天下

○二十九年题准、凡

内府及在外各项大工、例应内官监估计、工部扣留三分之一者、遇有工程、严禁官匠从实估计。不得恣意加增、以俟扣留。仍行监工科道、及工部委官、凡验收物料、严加稽查、足用即止、不必泥数收完。管工人员、如有仍前冒破者、听科道官参究

凡大工营建。永乐四年、以将建

北京宫殿、遣大臣诣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督军民採木、及督北京军民匠造砖瓦。徵天下诸色匠作。在京诸卫、及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隶各卫、选军士。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等布政司、直隶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徐州、和州、选民丁。俱定限赴北京听役。半年更代

○正德九年、重建

乾清坤寧二宫。起用军校力士十万。差工部侍郎一员、郎中等官四员、奉

敕会同各该镇巡官、督属採木烧砖

○嘉靖三十六年、重建

朝门午楼。议准、户兵工三部、各预处银三十万两、以备兴作。差御史四员、查解节年拖欠工部料银。仍准开例。行各抚按取赃罚、及缺官柴薪解用。次

敕两京科道官、清查各监局库厂、收贮各省年例物料解用。次伐上林苑、海子乾枯榆柳、烧造砖瓦。次雇募附近地方、惯熟车户、运载木石。次停止各处工作。其工役、照先年营造

乾清等宫例。用各营官军、及班军、锦衣等卫空閒军士。如不敷、行北直隶、及河南、附近州县、量县大小、僉派夫役。差府佐官、押送应役 【后停止派夫】

○又题准、川、贵、湖广、三省採木。差大臣一员、郎中二员、添设川湖副使各一员。大石窝取石。差大臣一员、司官一员。又差郎中二员、一往山西、真定、採松木。一往浙江、徽州、採鹰架木

○三十八年、

三殿兴工。题准、差工部尚书提督。侍郎二员、分管运木採石。仍差科道官二员监工。在外文武职官、在内太监等官、俱不支粮。惟实在守工、内监官作、巡禁校尉、方许支给

○万历五年、重修

乾清等宫。令兵部拨班军六千名。因班军不敷、题准、行兵部支募夫银、户部支口粮银、送部募夫凑用

凡夫匠出入。永乐五年、令各处上工人匠、俱照旧印綬监起牌上工、不许擅自拨取

○八年、令

内府上工人匠、一牌上、止写一人名字、不许双名相合

王府

祖训云、凡

诸王宫室、并依已定格式起盖、不许犯分。凡

诸王宫室、并不许有离宫别殿、及臺榭游翫去处。故

王府营建规制、悉如

国初所定。后以宗庶日蕃、始议给价自造、不领於有司

亲王府制

洪武四年定、

王城、高二丈九尺、下阔六丈、上阔二丈。女墙、高五尺五寸。城河、阔十五丈、深三丈。正殿基、高六尺九寸。月臺、高五尺九寸。正门臺、高四尺九寸五分。廊房地、高二尺五寸

王宫门地、高三尺二寸五分。后宫地、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廊房饰以青黑。四门、正门、以红漆金涂铜钉。宫殿窠拱攒顶、中画蟠螭、饰以金。边画八吉祥花。前后殿座、用红漆金蟠螭。帐、用红销金蟠螭。座后壁、则画蟠螭彩云。 【后改蟠螭為龙】 立

社稷山川坛於

王城内之西南、

宗庙於王城内之东南

○七年定、

亲王所居、前殿、名承运。中曰圆殿。后曰存心。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九年定、

亲王宫殿门廡、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

○十一年定、

亲王宫城、周围三裡三百九步五寸。东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

○弘治八年定、

王府制、前门五间。门房十间。廊房一十八间。端礼门五间。门房六间。承运门五间。前殿七间。周围廊房八十二间。穿堂五间。后殿七间。家庙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书堂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左右盝顶房六间。宫门三间。厢房一十间。前寝宫五门。穿堂七间。后寝宫五间。周围廊房六十间。宫后门三间。盝顶房一间。东西各三所、每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多人房六连、共四十二间。浆糨房六间。净房六间。库十间。山川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社稷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宰牲亭一座、宰牲房五间。仪仗库、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殿、门三间。正房五间。后房五间。厢房十二间。茶房二间。净房一间。世子府一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十六间。典膳所、正房五间。穿堂三间。后房五间。厢房二十四间。库房三连一十五间。马房三十二间。盝顶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养马房一十八间。承奉司、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承奉歇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间。厨房三间。厢房六间。六局、共房一百二间。每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厨房三间。内使歇房二处、每处、正房三间。厨房六间。歇房二十四间。禄米仓三连、共二十九间。收粮厅、正房三间。厢房六间。东西北三门、每门二间。门房六间。大小门楼四十六座。墙门七十八处。井一十六口。寝宫等处、周围砖径墙、通长一千八十九丈。里外蜈蚣木筑土墙、共长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郡王府制

天顺四年定、

郡王、每位盖府屋共四十六间。前门楼三间、五架。中门楼一间、五架。前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后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厨房三间、五架。库房三间、五架。米仓三间、五架。马房三间、五架

王府营建。嘉靖三十三年、营建

景王府第、於湖广德安府。题准、工部差司官一员、前去会同抚按、督同三司府卫官、相度起盖。合用物料价银、先派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南直隶、江南府分、共十万两。於抚按司府等衙门赃罚、及无碍官银内动支。如有不足、量於湖广地方均派。工匠人力、於本府州县坐派。不敷之数、量於附近府县、起取协济凡

王府给价。成化十四年奏准、自

郡王、至乡君、出府之日、奏请勘报、无房屋者、有司给价、自行起盖

给价则例

山西

晋、代、瀋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并郡主、五百两

奉国将军、镇国、辅国中尉、并县主、郡君、县君、四百两

奉国中尉、并乡君、三百两

庶人、一百两

湖广

辽、岷、楚、荆、吉、襄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七百两

辅国将军、六百六十两

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

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并郡主、五百两

县主、四百六十两

郡君、四百两

县君、三百六十两

乡君、三百四十两

陕西

秦、韩、庆、肃府、郡王、在城、一千五百两、寧夏、平凉、九百两

郡主、五百三十两

镇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

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俱自行起盖

河南

唐、郑、赵、伊、周、徽、崇府、郡王、官拨地基、料价一千一十两

山东

德、鲁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中尉、四百两

郡主、五百两

县主、三百五十两

郡君、二百五十两

县君、二百两

乡君、一百五十两

江西

淮、寧府、有地基

郡王、一千二百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五十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奉国中尉、四百两

四川

蜀府内江等五府子女、

蜀府出办工料、摘拨护卫军餘成造

弘治以后续定、

蜀府、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两

辅国将军、二百两

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两

镇国中尉、一百两

辅国中尉、八十两

奉国中尉、六十两

郡主、二百两

县主、二百两 【后议减五十两、给一百五十两】

郡君、一百六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四十两】

县君、一百二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两】

乡君、八十两 【后议减十两、给七十两】

广西

靖江王府、

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

奉国中尉、八十两

庶人、四十两

弘治二年奏准、各处

王府奏讨房价者、勘实、依原价量减一半、给与自造

○十四年奏准、除

郡王、并妃、自镇国将军以下、其应得减半房价、每一百两者、减二十两。不及一百两者、减十两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庶人房价、每名给银一百两。勘係家口繁重、不能同居者、方行处给。不许假以分析為名、节外奏讨

○万历十年、题定要例。

郡王初封、係

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坟价、俱照例全给。係

王孙者、惟坟价量给一半。其餘免给。若将军、中尉、郡县主君、房屋、冠服、坟价、一概免给

王府修理。成化十四年奏准、各处新封营建

王府以工完日為始、五十年之后、遇当修理、如有仪卫司、群牧所、并侍卫护卫千户军校者、令自具工力、不给价。果係人力俱乏、该府具奏行勘、给价自修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各

王府以后府第、如有损坏、务遵典制、自行修理。不得輒称人力俱乏、及引给价例、妄行奏扰

王府承住。弘治元年奏准、

郡王、并镇国、辅国将军等长子、应出閤者、於本府择便房成婚。如无、开奏勘实、拨工料银一百两、送府、自於府侧修盖。各世长子承继前宅。其郡县等主、并仪宾终后、子女不许僣居。待有该府郡县主成婚者、与之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

亲王、郡王、既有见在府第、世子长子、皆不得重给。或世长子殤故、次子改封、即承父府第、不给房价。又镇国等将军、中尉、各有给过房价、应令一子承住、以省再给。今后

亲郡王、嫡次庶长、请改封者、查有先给房价、行令扣禄还官。其镇国将军中尉之子、如第一子亡故、就将次子承住父宅。先给者、亦扣禄还官。每年终、各府长史司、教授等官、将查出应还官房屋间数、造册二本、一送本部、一送该布政司存照。遇有应给者、就将见在房屋给与

王府绝產。万历十年题准、

郡王故绝、所遗府第、屯厂庄田等项。教授等官、逐一查明、申呈抚按衙门、除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官给府第、听管理奉祀者、承住安奉香火外。如有原出

亲王拨给者、仍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復归

亲王。

郡王存日、有自置產业、量给三分之一、与管理奉祀者、為岁时祭祀之需。其餘皆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听有司从公分给亲支。如无人管理奉祀者、其府第别產、听从宫眷、变卖养赡

王府违制。嘉靖二十九年、以

伊王府多设门楼三层、新筑重城、侵占官民房屋街道。奏准勘实、於典制有违、俱行拆毁

大明会典 营建二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二

【营建二】

【仪仗一】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製造

皇帝、

皇太子、

亲王、卤簿车驾等项仪仗、及修理者。除金银器皿、於

内府成造。其餘器仗、照数行下军器等局、委官督工计料、依式修造、完备、进赴

鑾驾房收贮供用

军器局造

戟    槊    节

角    锣    刀盾

弓箭   小鼓   杖鼓

扛鼓   金鉦   骨朵

夹槊   乐人大鼓

营缮所造

清道御杖 交椅坯  脚踏坯

马杌   头管   戏竹

龙笛   笛    板

鍼工局造

金鼓旗  白泽旗  令旗

红曲盖  紫方伞  红方伞

传教旛  告止旛  絳引旛

红团扇  青团扇  红方扇

红绣伞  红销金伞 仪鍠氅

戈氅   戟氅   信旛

幢    麾

宝源局造

香炉   香盒   交椅

脚踏   银盆   水罐

鞍轡局造

拂子   鞍笼   诞马锦韉

巾帽局造

立□   卧□   鐙杖

响节   仪刀   吾杖

班剑   幢竿   殳□

大驾卤簿 【洪武初定】

肃旗一面。黄质、上阔七尺二寸。下三尺二寸。黑肃字。硃漆攒竹竿、长八尺二寸。下有铁(矛赞)

靖旗一面。与肃旗制同、但用靖字

金鼓旗一对。黄质、连腰阔一丈二尺五寸。下七尺。红金鼓二字。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通长一丈四尺九寸。内鎗头长一尺五寸八分。上饰红缨下有铁(矛赞)

金龙画角二十四枝。木质、黑漆戧金為饰。上节宝相花。中节缠身单龙云文。下节八宝双海马

鼓四十八面。木匡、加红油、冒以革。面径一尺七寸。匡画宝相花。面画双狮綵毬

金四面。以铜為之、径一尺七寸

金鉦四面。铜质、竹匡。用红綆繫鉦干匡。鉦径九寸五分

杖鼓四箇。木匡、细腰。匡两头、加黑漆戧金云龙丈。铁圈二、皆冒以革、附於匡、联以红绒綆、加铜龙头鉤子、以青绒匾絛悬之

笛四管。截竹為之。六窍、长一尺六寸

板四串。铁力木板各六、贯以青丝组、各长一尺一寸。上阔一寸九分、下阔二寸五分

白泽旗二面。一面、红质。上下并各边加黄襴赤火燄、间綵脚。傍竿加红腰。綵织白泽飞状、及云文。旗上旁、有素额、织白泽二青字。旗身、黄襴火燄。长六尺六寸。阔二尺九寸。脚长五尺。揭以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通长一丈三尺六寸九分。内鎗头长一尺三寸五分。饰以红缨、(矛赞)用铁。一面、青质。但白泽為走状。餘同前制。后凡绣旗、襴、脚、腰、额、并字色竿、缨、(矛赞)、制皆同。惟黄旗、北斗旗、稍异

门旗四对。红质、中织金為门字。餘同白泽制

黄旗四十面。黄质、上阔八尺。下四尺。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一尺三寸五分。内鎗头、长一尺三寸五分。上饰红缨。下有铁(矛赞)

金龙旗十二面。织金云龙文。额织龙旗二字。自此至雨旗皆青质

日旗一面。织為日、红色、及日字

月旗一面。织為月、白色、及月字

风旗一面。织箕星四、及风字

云旗一面。织五色云文、及云字

雷旗一面。织雷文五、及雷字、自此至北斗旗□宿皆金织

雨旗一面。织毕星八、附耳一星在旁、及雨字、白月

木星旗一面。青质、织木星一、及木字

火星旗一面。赤质、织火星一、及火字

土星旗一面。黄质、织土星一、及土字

金星旗一面。白质、织金星一、及金字

水星旗一面。黑质、织水星一、及水字

角宿旗一面。织角宿二、及角字。自此至軫宿旗皆青质

亢宿旗一面。织亢宿四、及亢字

氐宿旗一面。织氐宿四、及氐字

房宿旗一面。织房宿四、鉤连二小星在旁、及房字

心宿旗一面。织心宿三、及心字

尾宿旗一面。织尾宿九、神宫小星一、及尾字

箕宿旗一面。织箕宿四、及箕字

斗宿旗一面。织斗宿六、及斗字

牛宿旗一面。织牛宿六、及牛字

女宿旗一面。织女宿四、及女字

虚宿旗一面。织虚宿二、及虚字

危宿旗一面。织危宿三、及危字、坟墓四星在下

室宿旗一面。织室宿二、及室字、离宫六星在旁

壁宿旗一面。织壁宿二、及壁字

奎宿旗一面。织奎宿十六、及奎字

娄宿旗一面。织娄宿三、及娄字

胃宿旗一面。织胃宿三、及胃字

昂宿旗一面。织昂宿七、及昴字

毕宿旗一面。织毕宿八、及毕字、附耳一星在旁

觜宿旗一面。织觜宿三、及觜字

参宿旗一面。织参宿七、及参字、玊井四小星在左足下、伐三星在内

井宿旗一面。织井宿八、及井字、鉞一星在旁

鬼宿旗一面。织鬼宿四、及积尸气一、并鬼字

柳宿旗一面。织柳宿八、及柳字

星宿旗一面。织星宿七、及星字

张宿旗一面。织张宿六、及张字

翼宿旗一面。织翼宿二十二、及翼字

軫宿旗一面。织軫宿四、及軫字、长沙一星在中、左右辖二星在旁

北斗旗一面。黑质、三边黄襴、黑腰、火燄。间綵脚、织北斗星七、及北斗二字、辅星一、在旁东岳旗一面。青质、织綵為山形、及东岳二字。自此至熊旗、山、水、及诸形、皆綵织

南岳旗一面。赤质、织山形、及南岳二字

中岳旗一面。黄质、织山形、及中岳二字

西岳旗一面。白质、织山形、及西岳二字

北岳旗一面。黑质、织山形、及北岳二字

江旗一面。赤质、织水文、及江字

河旗一面。白质、织水文、及河字

淮旗一面。青质、织水文、及淮字

济旗一面。黑质、织水文、及济字

青龙旗一面。青质、织青龙形云文、及青龙二字

白虎旗一面。白质、织白虎形云文、及白虎二字

朱雀旗一面。赤质、织朱雀形云文、及朱雀二字

玄武旗一面。黑质、织龟蛇形云水文、及玄武二字

天鹿旗一面。赤质、织天鹿形云文、及天鹿二字

天马旗一面。赤质、织天马形云文、及天马二字

鸞旗一面。赤质、织鸞形云文、及鸞字

麟旗一面。赤质、织麟形云文、及麟字

熊旗一面。赤质、织熊形云文、及熊字

羆旗一面。赤质、织羆形云文、及羆字

红纛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三尺九寸。内鎗头长一尺六。寸径一寸四分。用氂牛尾染红、簇為纛。上施抹金银宝盖。周围瓷珠络、建於竿、下有铁(矛赞)

皂纛一把。与红纛制同。但用黑氂牛尾、抹金铜宝盖

红节一对。硃漆攒竹竿、抹金银宝珠头、用氂牛尾染红、簇成如圆斗大、凡四层。每层、上施抹金银顶。周围缀瓷珠络、建於竿、下有铁(矛赞)。竿长同红纛

小铜角二箇。长三尺八寸。加漆贴金

大铜角二箇。长三尺六寸一分。加漆贴金

缨头一箇。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用氂牛尾染红、簇圆、上施抹金银顶、建於竿、下有铁(矛赞)、共长一丈一尺四寸九分。内鎗头一尺九寸五分豹尾一箇。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三尺四寸九分。内龙头长一尺一寸八分。下衔抹金铜顶、蓝斜皮云盖、垂贴金铜铃十二箇。周围瓷珠串、悬红黄绿三色鬚头。中垂大豹尾、长五尺。竿下有铜束。凡麾、幢、旛、节等、挑竿铜龙头、俱以铁為鉤

弓矢一百副。弓、用竹為体。木為拓靶并梢、置黑角於梢末。又用角為面、牛筋铺背、四节缠以丝、加黑漆面、硃漆背。用黄蜡绞丝為絃。矢、用竹為榦。木為扣、加铁箭头、柳叶形、两头俱用牛筋并丝缠之、加硃漆。近扣处、加鴈羽。櫜二、用黑斜皮為之

御杖六十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头、长四尺九寸

诞马二十四匹。红轡黄韁、上施锦韉

领头六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头、长四尺九寸

黄麾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鉤一尺、衔抹金铜圈悬抹金铜顶。四角红罗宝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盖四角、加抹金铜龙头四箇、悬绒线、繫抹金铜佩一十六件。间铜铃三十六箇。宝盖下、周以绿罗腰、黄罗三簷、销金云龙文。中垂大红罗旛、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旛上节綵绣荷叶盖、莲花座。其中青罗额、金书黄麾二字。中节描金双升龙。下节描金云日文。旛下、缀五色横板

絳引旛五对。制同黄麾。但用五色罗為旛、不加金绣、三簷用紫、无额并字

传教旛五对。制同黄麾、但额用黄罗、绣青传教二字。中描金升降云龙、无下节云日。三簷、用绿。龙头、衔铜佩四件、铜铃三十二箇、其铜佩铜铃、俱抹金。后同

告止旛五对。制同黄麾、但额用黄罗、绣青告止二字。描金升降鸞凤云文。三簷、用青、铜佩铜铃、如传教之数

信旛五对。制同黄麾、但额用黄罗、绣青信字。描金升降双云龙、及铜佩铜铃之数、与传教同、但三簷用黄

龙头竿五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长二尺五分、衔抹金铜圈、悬抹金铜顶。五角、红罗宝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盖五角、加抹金铜龙头五箇、绒线繫抹金铜佩十件、缀以铜铃十五箇。宝盖下、周以紫罗腰、红罗三簷饰云龙香草文。中垂青罗带五、缝成旛、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每带、上描银、下描金、皆香草文。中描金孔雀形。下缀铜铃五箇

豹尾二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鉤长一尺、下衔抹金铜顶、蓝斜皮宝盖、周围带铜铃八箇、中垂豹尾、长四尺五寸

仪鍠氅十对。硃漆攒竹竿、贴金竿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竿头、长一尺三寸五分。带抹金铜索圈、并顶、缝五色罗為氅悬之、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氅下缀铜铃五箇

戈氅十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龙头承戈、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长一尺六寸二分、繫木板、粉涂之、画升降双鸟、缀五色罗氅、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末綬铜铃五箇

戟氅十对。与戈氅制同。但贴金木龙头承戟、长一尺七寸五分

单戟三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龙戟头、共长八尺□寸九分。内戟头、长一尺九寸

龙戟三对。制同单戟。但戟枝有龙头

班剑三对。刻木為剑、其上有靶、靶下有龙头衔剑、皆贴金為饰、垂红丝(巾分)錔

吾杖三对。硃漆攒竹為杖、长六尺九寸五分。两头贴金為饰。杖、或以木為之

立□三对。硃漆攒竹竿、刻木為□、立置於上、承以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及龙头、长一尺四寸、贴金饰

卧□三对。制同立□。但以□卧置其上、承以龙头。□及龙头、长一尺二寸五分

仪刀三对。刻木為刀、鞘、及靶、贴银為地。贴金龙文為饰。垂红丝(巾分)錔

鐙□三对。硃漆攒竹竿、刻木為马鐙、承以龙头、贴金饰、置於竿首、共长六尺九寸。内鐙头、长一尺六寸

金鉞三对。硃漆攒竹竿、刻木為斧形、承以龙头、贴金饰。置於竿首、共长六尺九寸。内鉞头、长一尺六寸五分

骨朵三对。硃漆攒竹竿、刻木為骨朵、承以龙头、贴金饰、置於竿首、共长六尺九寸。内骨朵头、长一尺六寸

羽葆幢五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龙头鉤长一尺。衔抹金铜圈。加白羽、铜顶、绿罗宝盖、下以红丝圆絛、贯红缨簇圆、凡五层。每层、上施抹金铜顶、蓝斜皮云盖。悬铜铃

青龙幢一把。制同羽葆幢。但顶无白羽、有青纱衣笼之、衣长七尺五寸、阔一尺二寸、金绣青龙云文

白虎幢一把。制同青龙幢。但用白纱衣笼、金绣白虎云文

朱雀幢一把。制同青龙幢。但用红纱衣笼、金绣朱雀云文

玄武幢一把。制同青龙幢。但用皂纱衣笼、金绣龟蛇云文

响节十二对。贴金攒竹竿、并铁条、共长一丈二寸五分。内铁条至顶、长一尺二寸五分、贯天下太平钱六铁钱六。顶并下盘、皆木质、贴金饰、攀顶、用绒线四条、黄罗為衣笼之、销金升龙文

金节三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龙头鉤一尺、衔抹金铜圈、并铜顶、绿罗宝盖、以红丝圆絛贯红缨、凡八层。每层、上施抹金小铜顶、蓝斜皮云盖悬铜铃、黄纱為衣笼之。衣长七尺五寸。阔一尺二寸、绣升龙四

方天戟十六对。硃漆攒竹竿、其上、以木為戟、承以龙头、贴金饰、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戟及龙头、长二尺五分

紫方伞四把。伞骨面阔并顶、五尺五寸。柄、及贴金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五寸九分。冒以紫罗、垂三簷。凡伞柄俱用竹、加红油、间缠以籐。惟曲柄伞、硃红漆攒竹為之

红方伞四把。制同紫方伞

红曲柄绣伞四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贴金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冒以红罗、绣綵云、垂三簷、上簷云龙、下二簷瑞草文。当曲柄处、用铁心。贴金龙头承伞

红直柄华盖绣伞四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七寸五分。柄、及贴金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冒以红罗、垂三簷、皆绣云花文

黄直柄绣伞四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贴金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冒以红罗、绣綵云文。垂三簷、云龙文

红直柄绣伞四把。冒以红罗、绣綵云文。垂三簷、瑞草文。餘同黄直柄绣伞

黄曲柄绣伞二把。抹金银铃全。伞骨面阔并顶、五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胡芦头、共长一丈二尺一寸九分。冒以黄罗、绣綵云文。垂三簷。云龙文。当曲柄处、用铁心、贴金龙头承伞

青销金伞三把。伞骨面阔并顶、五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葫芦头、共长一丈二尺一寸九分。冒以青罗、销金云文。垂三簷、云龙香草文

红销金伞三把。冒以红罗、垂三簷。餘同青销金伞

黄销金伞三把。冒以黄罗、垂三簷。餘同青销金伞

白销金伞三把。冒以白罗、垂三簷。餘同青销金伞

黑销金伞三把。冒以黑罗、垂三簷。餘同青销金伞

黄油绢销金雨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七尺八寸。柄、及贴金葫芦、共长九尺二寸九分。面销金宝珠龙文。边如意龙文

红绣花扇十二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内扇、圆径三尺三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用大红罗。面、绣四季花。背、销金龙团花文。柄用攒竹加硃漆

红绣雉方扇十二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内扇、连黑漆板、高三尺五寸二分。板、高五寸。扇、下阔一尺四寸五分。中阔二尺六寸五分。大红罗面、绣鸞凤花文。青罗背、销金宝珠花。面、风衣、白罗、绣雉尾边。背、风衣、青素罗。板、戧金云文。扇柄、用攒竹、加黑漆

红单龙扇一十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内扇、圆径三尺三寸九分。面背、皆大红罗。面、绣单龙云文。背、销金龙团花文黄单龙扇一十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内扇、圆径三尺三寸五分。面背、皆黄罗。面、绣单云龙文。背、销金龙团花文

红双龙扇二十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内扇、圆径三尺三寸九分。面背、皆大红罗。面、绣双龙云文。背、销金龙团花文

黄双龙扇二十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内扇、圆径三尺三寸五分。面背、皆黄罗。面、绣双龙云文。背、销金龙团花文

红素扇二十把。扇及柄、共高九尺六寸。内扇、圆径三尺四寸。面背皆红罗

黄素扇二十把。扇及柄、共高九尺六寸。内扇、圆径三尺四寸。面背皆黄罗

黄罗销金九龙伞一把。与前黄销金伞制同

寿扇二把。与前黄罗双龙扇制同

黄罗曲柄绣九龙伞一把。与前黄曲柄伞制同 【常朝用】

鸣鞭四条。以黄丝為鞭。梢渍以蜡。柄用龙头、木质、贴金為饰

金马杌一箇。木质、金叶裹、金钉装钉、鈒盘龙云文

金交椅一把。木质、金叶裹。金钉装钉。椅中鈒花升龙云文。穿以黄丝匾絛、四垂黄丝(巾分)錔、黄织金紵丝褡襠

金脚踏一箇。木质、金叶裹、金钉装钉、鈒方胜花文。黄织金紵丝踏褥

金水盆一箇。黄金為盆、中、鈒、盘龙云文。边、鈒香草文。西洋布手巾一条

金水罐一箇。黄金為之、有盖有提、小口巨腹、纯素质、不加饰

金香炉一箇。黄金為之、有盖有繫、两耳、三足、炉鈒云龙文。以硃漆竿举之、竿首、抹金铜龙头、其下龙尾

金香盒一箇。黄金為之、盖、鈒龙文。边、鈒香草文

金唾盂一箇。黄金為之、形圆如缶、盖仅掩口、下有盘鈒龙文 【洪武间停造】

金唾壶一箇。黄金為之、小口、巨腹、有盖、鈒龙文 【洪武间停造】

拂子四把。以红丝拂為心、上以素氂牛尾笼之。抹金铜龙首。硃漆木柄、戧金云龙花文。垂黄丝(巾分)錔。今拂用马尾。心、用红缨

红纱灯笼六对。红油竹灯骨、铜烛盘、外以红纱蒙之。硃漆竿、竿首、贴金龙头。其下龙尾。竿头、带黄熟铜鉤、垂玊色纱罩之

红油纸灯笼三对。红油竹骨、下有烛盘木座、以竹丝编為笼、加红油纸、竿同红纱灯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制同红纸灯。但用(耽去耳改鱼)為之、铁為灯骨

仗马六匹。红鞦轡、上施鞍韉、頷下、垂绿盖红缨、饰瓷珠络

镀金铜玲瓏香炉一箇。制同金香炉

宝匣一座。木质、硃红漆。匣盖顶、并四面、戧金云龙文。座戧金仰覆、莲花、并香草文

硃红漆马杌子四箇

鞍笼二。皮质、硃红油饰、描金升降龙文。边描香草、上施抹金铜盖、顶饰红缨。又平顶鞍笼一、制同。惟无铜盖红缨

黄帐房一座。用黄木绵布、帐并幃幕、上施兽吻、硃红漆柱、并杖竿、竿首、綵粧蹲狮、顶用毡

大輅一乘。高一丈三尺九寸五分。阔八尺二寸五分輅上平盘、前后车櫺、并鴈翅、及四垂如意文珠板。其下辕二条。皆硃红漆、各长二丈二尺九寸五分。镀金铜龙头、龙尾、龙鳞、叶片装钉前施硃红油象搭攀皮一条。平盘下、方箱四面、硃红漆匡、各十有二隔、内饰绿地描金、绘兽六、麟、狮、犀、象、天马、天鹿。禽六、鸞、凤、孔雀、朱雀、雉、鹤。盘左右下有护泥板、及车轮二、贯轴一。每轮辐十有八条。周围輞全、皆硃红漆、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轮内车心各一、用抹金铜鈒莲花瓣轮盘装钉。轴首左右、各用漆贴金、减铁龙头插拴一箇、以抹金铜鈒龙顶管心装钉。轴中缠黄绒驾辕等索。面至地、四尺一寸五分

輅亭、高六尺七寸九分。四柱、长五尺八寸四分。槛座、高九寸五分。皆硃红漆。前二柱、戧金、柱首、宝相花。中、云龙文。下、龟文锦。门、高五尺一寸九分。阔二尺四寸九分。左右门、各阔二尺二寸五分。其上四周、粧雕木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前并左右、各硃红漆隔二扇、明栨全、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隔编黄线絛穿、后硃红漆屏风上、雕沉香色描金云龙五。上硃红漆板、戧金云龙一。屏后、俱沉香色地。上四隔雕描金云龙四。其次、云板如其数。下三隔、雕描金云龙三、其次云板亦如之。俱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亭内、编黄线絛穿、硃红漆匡、软座、黄绒坠座大索四条。座下、莲花坠石、软座上施花毯。大红锦褥、并席、硃红漆坐椅一座。其上靠背、雕以沉香色描金云龙一。下、雕云板一片。硃红漆福寿板一。并褥、椅中、黄织金綺靠坐褥、四围椅裙全。周围、施黄綺幃幔 【或用黄线罗】 亭外、用青綺缘边、硃红帘一十扇。各用拽帘黄线圆絛二条。黄铜圈全輅顶并圆盘、高三尺一分。又镀金铜蹲龙顶、带仰覆莲座、高一尺二寸九分。垂攀顶黄线圆絛四条。盘高一寸九分。上以硃红漆、其下外四面、沉香色地、描金云。内四角青地、绘五彩云。以青饰輅盖。亭内周围、贴金斗拱承硃红漆匡、宝盖、斗以八顶、冒以黄綺、谓之黄屋。顶心并周围、绣五彩云龙九

天轮三层。皆硃红漆、上安雕木贴金边耀叶板八十一片。内绿地、雕木贴金云龙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八十一片。盘下周围、黄铜钉装。上施黄綺沥水三层、每层八十一摺、间绣五彩云龙文。四角、垂青綺络带四条、各绣五彩云升龙三。圆盘四角、连輅坐板用攀顶黄线圆絛四条、并贴金木鱼

輅亭前、有左右转角阑干二扇。后、一字带左右转角阑干一扇。皆硃红漆、内嵌雕木贴金龙、间以五彩云。三扇、计一十二柱、各柱首、雕木贴金蹲龙一。及线金五彩粧莲花抱柱、阑干内四周、布花毯

太常旗二面。在輅亭后左右、用黄线罗夹為旗。每面十有二斿。每斿内外、绣升龙一。硃红漆攒竹旗竿二。左竿旗、腰绣日月北斗、竿首、用镀金铜龙头。右竿旗、腰绣黻字、竿首、用镀金铜戟。每竿、缀抹金铜铃二。垂红缨十有二。缨上、施抹金铜宝盖。下垂青线(巾分)錔

踏梯一。硃红漆、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行马架二。硃红漆、其上黄绒匾絛、用抹金铜叶片装钉、铁搭鉤全黄绢幰衣即遮尘、油绢雨衣、并青毡衣、各一座

硃红油合扇梯一副。硃红油拓□一件

抹金铜宝瓶、并象鞍、鞦、轡、毡笼、各二副

玊輅一乘。高一丈三尺九寸五分。阔八尺二寸五分

輅上平盘、前后车櫺、并鴈翅、及四垂如意滴珠板。其下辕二条。皆硃红漆、各长二丈二尺九寸五分。镀金铜龙头、龙尾、龙鳞叶片装钉。前施硃红油象搭攀皮一条。平盘左右下护泥板、及车轮二、贯轴一。每轮辐十有八条、皆硃红漆、周围輞全、各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轮内车心各一、用抹金铜鈒莲花瓣轮盘装钉。轴首左右、各用漆贴金减铁龙头插拴一箇。以抹金铜鈒龙顶管心装钉。轴中、缠黄绒驾辕等索。面至地、四尺一寸五分

輅亭、高六尺七寸九分。硃红漆、四柱、各长五尺八寸四分。前二柱、有搏换、贴金升龙槛。座高九寸五分。门、高五尺一寸九分。阔二尺四寸九分。左右门、阔一尺二寸五分。其上四周、粧雕木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前并左右、各硃红漆隔二扇、明栨全。俱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隔编黄线絛穿、后硃红漆屏风、上雕沉香色、描金云龙五。屏后下三隔、雕木沉香色、描金云龙三、下雕云板、如其数、俱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亭内、编黄线絛穿、硃红漆匡。软座、黄绒垂座大索四条。座下、莲花坠石。软座上施花毯、大红锦褥、并席。硃红漆坐椅一座。其上靠背、雕以沉香色、描金云龙一。下、雕云板一片。硃红漆福寿板一、并褥。椅中黄织金綺靠坐褥、四围椅裙全。周围、施黄綺幃幔。 【或用黄线罗】 亭外、青綺缘边、硃红帘一十扇。各用拽帘黄线圆絛二条。黄铜圈全輅顶、并圆盘、高三尺一分。又镀金铜蹲龙顶、带仰覆莲座、高一尺二寸九分。乘攀顶黄线圆絛四条。盘一寸九分。上以硃红漆。其下外四面、沉香色地描金云。内四角、青地、绘五彩云。以青饰輅盖。亭内周围、贴金斗拱承硃红漆匡、宝盖、斗以八顶、冒以黄綺、谓之黄屋。顶心、并周围、绣五彩云龙九天轮三层。皆硃红漆、上安雕木贴金边耀叶板、八十一片。内青地、雕木、饰玊色云龙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八十一片。盘下周围、黄铜钉装、上施黄綺沥水三层、每层八十一摺、间绣五彩云龙文。四角、垂青綺络带四条、各绣五彩云升龙二。圆盘、四角、连輅座板、用黄线攀絛四条。并贴金木鱼

輅亭前、有左右转角阑干二扇。后、一字带左右转角阑干一扇。皆硃红漆、内嵌雕木贴金龙间以五彩云。三扇、计一十二柱、各柱首、雕木贴金蹲龙一、及线金五彩粧莲花抱柱。阑干内、四周、布花毯

太常旗二面。在輅亭后左右、用黄线罗夹為旗。每面、十有二斿。每斿、内外绣升龙一。硃红漆攒竹旗竿二。左竿旗腰、绣日月北斗、竿首、用镀金铜龙头。右竿旗腰、绣黻字、竿首、用镀金铜戟。每竿、缀抹金铜铃二。垂红缨十有二。缨上、施抹金铜宝盖。下垂青线(巾分)錔

踏梯一。硃红漆、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行马架二。硃红漆、其上黄绒匾絛、用抹金铜叶片装钉。铁搭鉤全

黄罗幰衣即遮尘、油绢雨衣、并青毡衣、各一座

硃红油合扇梯一副。硃红油拓□一件

抹金铜宝瓶、并象鞍、鞦、轡、毡笼、各二副

大马輦一乘。高一丈二尺五寸九分。阔八尺九寸五分

輦上平盘板、前后车櫺、并鴈翅、及四垂如意滴珠板。其下辕三条。皆硃红漆、各长二丈五寸九分。用镀金铜龙头、龙尾、龙鳞叶片装钉。前施硃红油马搭攀皮一条。平盘左右下、护泥板、及车轮二、贯轴一。每轮辐十有八条。皆硃红漆、周围輞全、各以抹鈒花铜叶片装钉。轮内车心各一、用抹金铜鈒莲花瓣轮盘装钉。轴首左右、各用漆贴金、减铁龙头插拴一箇、以抹金铜鈒龙顶管心装钉。轴中缠黄绒驾辕等索。面至地、三尺四寸五分

輦亭、高六尺四寸九分。硃红漆。四柱、各长五尺五寸四分。槛座、高九寸五分。其上四周、硃红漆絛环板门、高五尺九分。阔二尺四寸五分。左右门、阔二尺二寸五分。前并左右、各隔二扇。后隔三扇明栨全。皆硃红漆、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隔心、编黄线絛穿。亭内、编黄线絛穿、硃红漆匡。软座、黄绒坠座大索四条。座下莲花坠石。软座上施红毯、红锦褥、并席。硃红漆坐椅一座。其上靠背、雕沉香色描金云龙一。下雕云板一片。硃红漆福寿板一。并褥。椅中黄织金綺靠坐褥、四围椅裙全。周围、施黄綺幃幔。 【或用黄线罗】 亭外、用青綺缘边、硃红帘一十二扇。各用拽帘圆絛二条。黄铜圈全

輦顶、并圆盘、高二尺六寸五分。又镀金铜蹲龙顶、带仰覆莲座、高一尺二寸九分。垂攀顶黄线圆絛四条。盘上下、俱硃红漆、以青饰輦盖。内宝盖、硃红漆木匡、斗以八顶、冒以黄綺、谓之黄屋。顶心、并周围、绣五彩云龙九

天轮三层。皆硃红漆。上安雕木贴金边耀叶板、计八十一片、内饰绿地、雕木贴金云龙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八十一片。盘下周围、黄铜钉装。上施黄綺沥水三层、每层八十一摺、间绣五彩云龙文。四角、垂青綺络带四条。各绣五彩云升龙三。圆盘四角、连輦座板、用攀顶黄线圆絛四条。并贴金木鱼

輦亭前、一字阑干一扇。后、一字带转角阑干一扇。左右阑干二扇。内嵌絛环板、皆硃红漆、四扇、计一十四柱。各柱首、雕木贴金蹲龙一。用线金五彩粧莲花抱柱。前阑干内、布红毯一

太常旗二面。在輦亭后左右、用黄线罗夹為旗。每面、十有二斿。每斿、内外绣升龙一、硃红漆攒竹旗竿二。左竿旗、腰绣日月北斗、竿首、用镀金铜龙头。右竿旗、腰绣黻字、竿首、用镀金铜戟每竿、缀抹金铜铃二。垂红缨十有二。缨上、施抹金铜宝盖、下、垂青线(巾分)錔

踏梯一。硃红漆、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行马架三。硃红漆、其上黄线匾絛、用抹金铜叶片装钉。铁搭鉤全

黄绢幰衣即遮尘、油绢雨衣、并青毡衣、各一座

硃红油合扇梯一副。硃红油拓□一件

马鞍、韉、鞦、轡、铃、缨、全

小马輦一乘。高一丈一尺五寸九分。阔七尺九寸五分

輦上平盘、前后车櫺、并鴈翅、及四垂板。其下辕二条。皆硃红漆。辕各长一丈九尺五分。用镀金铜龙头、龙尾、龙鳞叶片装钉。前施硃红油马搭攀皮一条。平盘左右下、护泥板、及车轮二、贯轴一。每轮辐十有八条、皆硃红漆。周围輞全。各以抹金鈒花铜叶片装钉。轮内车心各一、用抹金铜鈒莲花瓣轮盘装钉。轴首左右、各用漆贴金减铁龙头插拴一箇。以抹金铜鈒龙顶管心装钉。轴中缠黄绒驾辕等索。面至地、三尺四寸五分

輦亭、高五尺五寸九分。硃红漆、四柱、各长五尺四寸五分。槛高一寸四分。其上四围、硃红漆絛环板、门、高五尺。阔二尺二寸五分。左右门、阔二尺一寸九分。前并左右、各硃红漆隔二扇。明栨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隔心、编黄线絛穿。后硃红漆屏风壁板。周围、俱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亭底、硃红漆板、上施红花毯、红锦褥、并席。硃红漆坐椅一座。其上□背雕以沉香色描金云龙一。下雕云板一片。硃红漆福寿板一、并褥。椅中、黄织金綺靠坐褥。四围椅裙全。周围、施黄綺幃幔。 【或用黄线罗】

亭外、用青綺缘边、硃红帘四扇。各用拽帘、黄线圆絛二条、黄铜圈全

輦顶、并圆盘、高二尺五寸五分。又镀金铜宝珠顶、带仰覆莲座、高一尺二寸九分。垂攀顶黄线圆絛四条。盘上下皆硃红漆、以青饰。輦盖内宝盖、硃红漆匡、斗以八顶、冒以黄綺、谓之黄屋。顶心、并周围、绣五彩云龙九。圆盘下、用黄綺幃幔四扇 【或用黄线罗】

天轮三层、皆硃红漆、上安雕木贴金边耀叶板、计八十一片。内饰绿地、贴金云龙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八十一片。盘上周围、黄铜钉装、上施黄綺沥水三层。每层、八十一摺、间绣五彩云龙。四角、垂青綺络带四条、绣五升云龙二。圆盘四角连輦座板、用攀顶黄线圆絛四条、并贴金木鱼

輦亭前、一字阑干一扇。后一字带转角阑干一扇。左右阑干二扇。内嵌絛环板、皆硃红漆。

四扇计一十四柱。各柱首、雕木贴金蹲龙一。用线金五彩粧莲花抱柱。前阑干内、布花毯太常旗二面。在輦亭后左右、用黄线罗夹為旗。每面十有二斿。每斿内外、绣升龙一。硃红漆攒竹旗竿二。左竿旗、腰、绣日月北斗。竿首、用镀金铜龙头。右竿旗、腰、绣黻字。竿首、用镀金铜戟。各竿、缀抹金铜铃二、并红缨十有二。缨上、各施抹金铜宝盖。下垂青线(巾分)錔

踏梯一。硃红漆、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行马架二。硃红漆、其上黄绒匾絛、用抹金铜叶片装钉、铁搭鉤全

黄绢幰衣即遮尘、油绢雨衣、并青毡衣、各一座

硃红油合扇梯一副。硃红油拓□一件

鞍、韉、鞦、轡、铃、缨、全

步輦一乘。高一丈二尺二寸五分。座高三尺二寸五分。方阔八尺二寸五分

輦座、用硃红漆、其下四面、雕木五彩云浑贴金龙板十二片。间以浑贴金仰覆莲座、其下雕木线金五彩云板二十片。座下、硃红漆辕四条。中二条、各长三丈五尺九寸。左右二条、各长二丈九尺五寸九分。每辕、以镀金铜龙头、龙尾、装钉

輦亭、高六尺三寸九分。四柱、各长六尺二寸五分。槛、高一寸四分。皆硃红漆。其上四围、雕木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门、高五尺七寸九分。阔二尺四寸五分。左右二门、阔二尺三寸五分。前并左右、各硃红漆十字隔二扇。雕饰沉香色描金云龙板八片。其下云板如其数。后硃红漆屏风上、雕沉香色描金云龙五。屏后雕沉香色描金云龙板三片。又云板如其数、俱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亭内、施红花毯、大红锦褥、并席。硃红漆、坐椅一座。其上靠背、雕以沉香色描金云龙一。下雕云板一片。硃红漆福寿板一、并褥。椅中、黄织金綺靠坐褥。四围椅裙全。周围、施黄綺幃幔。 【或用黄线罗】

亭外、用青綺缘边硃红帘一十扇、各用拽帘黄线圆絛二条、黄铜圈全

輦顶、并圆盘、高二尺六寸一分。又镀金铜蹲龙顶带仰覆莲座、高一尺二寸九分。垂攀顶黄线圆絛四条。盘上下、硃红漆、以青饰。輦盖内、硃红漆匡、斗以八顶、冒以黄綺、谓之黄屋。顶心、并周围、绣五彩云龙九

天轮三层、皆硃红漆、上安雕木贴金边耀叶板八十一片。内饰以绿地、贴金云龙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八十一片。盘下周围、黄铜钉装。上施黄綺沥水三层。每层、八十一摺、间绣五彩云龙文。四角、垂青素綺络带四条、各绣五彩云升龙二。圆盘四角、连輦座板、用攀顶黄线圆絛四条、并贴金木鱼

輦亭前、有硃红漆左右转角阑干二扇。后、一字带左右转角阑干一扇。各嵌雕木贴金龙、间以五彩云。三扇计一十二柱。柱首、各雕木贴金蹲龙一。用线金五彩粧莲花抱柱、阑干内四周、布红花毯

踏梯一。硃红漆、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硃红油合扇梯一副。硃红油拓□一件

黄绢幰衣即遮尘、油绢雨衣、并毡衣、各一座

大凉步輦一乘。高一丈二尺五寸九分

輦座、硃红漆。座板并四面、硃红漆匡、粧青地雕木五彩云粧板二十片。间以贴金仰覆莲座、其下、硃红漆如意絛环板如其数、座下、硃红漆辕六条、中二条、各长四丈三尺五寸九分。左右二条、各长四丈九分。左右二边二条、各长三丈六尺五寸九分。前后俱饰以雕木漆、贴金龙头、龙尾。座、高三尺二寸五分。方阔一丈二尺五寸九分

輦亭、高六尺五寸九分。阔八尺五寸九分。四柱、以硃红漆。门、高五尺八寸九分。阔二尺五寸九分。左右二门、阔同。其上四周、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前并左右、各有隔二扇。后隔三扇、明栨全。皆硃红漆、通编黄线絛穿。輦板上施垫毡、加红锦褥、并席。硃红漆坐椅一座、坐下四面、雕木沉香色、描金宝相花。其上靠背、雕沉香色、描金云龙一。下雕云板一片、硃红漆福寿板一、并褥。椅中、黄织金綺靠坐褥。四围椅裙全。周围施黄綺幃幔、 【或用黄线罗】 内设硃红漆卓二隻。硃红漆阑干香卓一座。阑干四柱、各柱首、雕木贴金蹲龙一、铜金铜龙盖香炉一、并香匙箸、瓶。内设大红锦墩一对。亭外青綺缘边、硃红帘三扇。各用拽帘黄线圆絛二条、黄铜圈全

輦顶、高二尺七寸五分。又镀金铜宝珠顶、带仰覆莲座、高一尺三寸二分。垂攀顶黄线圆絛四条。顶用硃红漆、上冒红毡。四垂、以黄毡為如意云、黄毡缘条。周围施黄綺沥水三层。每层、一百三十二摺。间绣五彩云龙文。或用大红罗冒顶、用黄罗為如意云缘条、沥水、亦用黄罗。顶下周围、以红毡為幃、黄毡缘条。四角、镀金铜云四朵。亭内宝盖、绣五龙顶、以硃红漆木匡、冒以黄綺、谓之黄屋。顶心、并四围、绣云龙各一。輦亭四角、至輦座、用攀顶黄线圆絛四条、并贴金木鱼

輦亭前左右、硃红漆转角阑干二扇、后一字带转角阑干一扇、皆雕木浑贴金龙、间以五彩粧云板。三扇计一十二柱。各柱首、雕木贴金蹲龙一、用线金五彩粧莲花抱柱。阑干内四周、布席

踏梯一。硃红漆。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硃红油合扇梯一副。硃红油拓□一件

黄绢幰衣即遮尘、油绢雨衣、并毡衣、各一座

红板轿一乘。高六尺九寸五分。轿顶、高一尺六寸五分、外红漆。近顶、装圆匡蜊壳窗在上、镀金铜火燄宝珠、带仰覆莲座、高六寸九分。四角、镀金铜云朵。轿扛二条、前后以镀金铜龙头龙尾装钉。黄绒坠角索全。四围硃红漆板。左右门二扇、高四尺五寸九分。用镀金铜钉铰事件。轿内、硃红漆坐椅一座。福寿板一、并褥。椅内、黄织金綺靠坐褥、四围椅裙全。下铺席、并踏褥。黄绢轿衣、并油绢雨衣各一座。又青毡衣 座。红毡缘条云子全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三

营造三上

仪仗二【太乐中和韶乐制度附】

皇后卤簿

红杖一对。硃漆攒竹為杖、铜裹两末、长四尺九寸

清道旗一对。纯青质、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鎗头、长一尺七寸。铜束

黄麾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凤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凤头并鉤一尺、衔抹金铜顶。大红罗幡、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内青额、金书黄麾二字。四角红罗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四角、加抹金铜凤头四箇。绒线繫抹金铜佩、一十六箇、铜铃三十六箇。宝盖下、绿罗腰。黄罗三簷、饰销金云凤文。旛用描金鸞凤文、下缀五色板。凡麾、幢、旛、节等挑竿、铜凤头、俱以铁為鉤

絳引旛三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凤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凤头鉤一尺。旛用五色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四角宝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绿腰紫三簷、销金云凤文、共长一尺九寸。抹金凤头四箇。抹金铜佩一十六箇。其盖上有抹金铜顶、鈒花文。旛下垂五色板、铜佩、间铜铃三十六箇

传教旛二对。与絳引旛制同。惟三簷用绿。垂红罗。旛中有黄额、内青传教二字。四垂绒线繫抹金铜佩四、铜铃三十二

告止旛二对。与传教制同。惟三簷用青。黄额内青告止二字

信旛二对。与传教旛制同。惟三簷用黄额、内青信字

龙头竿五对。硃红攒竹竿、贴金竿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竿头、二尺五分。旛用青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旛下、铜铃五箇。红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紫腰、红三簷、共长一尺九寸。抹金铜凤头五箇。下垂绒线、繫抹金铜佩十箇、铜铃一十五箇。簷用销金云凤文。旛上节描银、下节描金、俱香草文。中节描金孔雀文。其盖五角、上施抹金铜顶、鈒花文

仪鍠氅五对。硃漆攒竹竿、贴金仪鍠、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仪鍠并竿头、长一尺三寸五分。抹金铜顶、垂五色罗氅、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下有铜铃五箇。

戈氅五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龙头承戈、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长一尺六寸二分。繫木板、粉面、画升降双鸟、缀五色罗氅、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末缀铜铃五箇

戟氅五对。与戈氅制同。惟贴金木龙头承戟、长一尺七寸五分

吾杖三对。硃漆攒竹杖、贴金两末、长六尺九寸五分

立□三对。硃漆攒竹柄、贴金立□置其首、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及龙头、长一尺四寸

卧□三对。与立□制同。但□卧置其首。□及龙头、长一尺二寸五分

仪刀三对。刻木為刀。鞘及靶、贴银為地、贴金凤文為饰、垂红丝(巾分)錔

班剑三对。刻木為剑。其上有靶。下有龙头衔剑。皆贴金為饰、垂红丝(巾分)錔

鐙杖三对。硃漆攒竹杖、贴金木鐙置其首、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鐙、并龙头、一尺六寸

金鉞三对。硃漆攒竹柄、贴金木斧形置其首、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金鉞、并龙头、长一尺六寸五分

骨朵三对。硃漆攒竹柄、贴金木骨朵置其首、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骨朵、并龙头、长一尺六寸

响节六对。贴金攒竹柄、长一丈二寸五分。以铁条长一尺二寸五分、贯铜铁钱十二贯其上。黄罗為衣笼之、长一尺五寸、销金云凤文。节顶、以木為之、贴金饰。钱文曰天下太平

羽葆幢二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凤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凤头鉤长一尺、衔抹金铜索、并圆顶、缀白鸟羽。绿罗盖、簇染红氂牛尾、凡五层、繫而垂之。每层、上施抹金铜顶、绿斜文云盖、下悬铜铃

紫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五尺五寸。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五寸九分。其面、冒以紫罗。垂紫三簷伞顶四角、抹金铜凤头。凡伞柄、俱用竹、加红油、间缠以籐。惟曲柄伞、硃红漆攒竹為之

红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五尺五寸。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五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垂红三簷。伞顶四角、抹金铜凤头

黄销金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黄罗、销金云文。垂黄三簷、销金云凤文

黄绣曲柄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黄罗、绣云文。垂黄三簷、绣云凤文。当曲柄处、用铁心、贴金龙头承伞

红绣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绣云文。垂红三簷、上簷云凤、下二簷瑞草文

红素圆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垂红三簷

红绣雉方扇六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内扇连黑漆板、高三尺五寸二分。板高五寸。扇下阔二尺四寸五分、中阔二尺六寸五分。面用红罗绣鸞凤花文。背用青罗销金团花文。面风衣、白罗绣雉尾。背风衣、用青素罗。板戧金云文。扇柄用攒竹、加黑漆。青方扇同

红绣花圆扇六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内扇圆径三尺三寸五分。面用红罗、绣四季花。背用红罗销金团凤文。风衣俱用红素罗。扇柄用攒竹、加硃漆。红黄素扇柄同

青绣方扇六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扇高二尺九寸五分、阔二尺五寸五分。面背俱用青线罗。边、用孔雀尾。面绣鸞凤花文。背销金团花文

红罗素圆扇六对。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内扇圆径三尺三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用红罗黄罗素圆扇六对。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内扇圆径三尺三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用黄罗

拂子二把。以红缨為心、素氂牛尾笼之。黑漆柄垂红丝(巾分)錔。今用马尾為拂、心用红缨

红纱灯笼二对。硃油竹灯骨。下有烛盘。外以红纱蒙之、玊色纱為盖。硃漆竿举之。竿首贴金木凤头、其下凤尾

红油纸灯笼一对。硃油竹灯骨。下有木座。以竹丝為笼、加红油纸。硃漆竿、加贴金木凤头、并尾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用(耽去耳改鱼)為之。竿同红纸灯。硃油铁灯骨。下有木座

金交椅一把。木质、金叶裹、金钉装钉。中鈒云凤文。穿以黄丝匾絛。四垂黄丝(巾分)錔、黄织金紵丝褡襠

金脚踏一箇。木质、金叶裹、金钉装钉。鈒方胜花文。黄织金紵丝踏褥

金水盆一箇。黄金為之。中鈒云凤文。边鈒香草文。西洋布手巾一条

金水罐一箇。黄金為之。有盖、有提、小口巨腹

金香炉一箇。黄金為之。炉鈒云凤文。以硃红漆竿举之。竿首、抹金铜凤头、其下凤尾

金香盒一箇。黄金為之。盖鈒凤文。边鈒香草文

金唾盂一箇。黄金為之。形圆如缶、盖仅掩口。下有盘、鈒凤文 【洪武间停造】

金唾壶一箇。黄金為之。小口巨腹。有盖、鈒凤文 【洪武间停造】

行障二叶。红素綾為之。沥水绘瑞草。障绘升降鸞凤、并云文

坐障一叶。红素綾為之。顶绘云文。障绘升降鸞凤、并云文

輅一乘。高一丈一尺三寸四分

輅上平盘板、前后车櫺、并鴈翅、四垂如意滴珠板、其下辕三条、皆硃红漆。辕各长一丈九尺六寸。用抹金铜凤头、凤尾、凤翎、叶片装钉。前施硃红马撘攀皮一条。平盘左右下护泥板、及车轮二、贯轴一。每轮辐十有八条。皆硃红漆。周围輞全。各以抹金鈒花铜叶片装钉。轮内车轂各一、用抹金铜鈒莲花瓣轮盘装钉。轴首左右、各用红漆铁插拴一箇、以抹金铜鈒凤顶管心装钉。轴中缠黄绒驾辕等索輅亭、高五尺八寸六分、硃红漆。四柱、各长五尺一寸。槛座、高六寸六分。其上、沉香色描金香草板十二片。门、高四尺五寸六分。阔二尺四寸。左右门、阔二尺二寸。前并左右、各上明下暗沉香色线金菱花隔二扇。下、絛环板、明栨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后、硃红漆五山屏风、戧金鸞凤云文。屏上、硃红漆板、戧金云文。中装雕木浑贴金凤一。屏后、硃红漆板、俱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亭底、硃红漆板、上施红花毯、红锦褥并席。硃红漆坐椅一座。靠背、雕木线金五彩粧凤一。上下香草云板各一。硃红漆福寿板一、并褥。椅中、黄织金綺靠坐褥。四围椅裙全。周围施黄綺幃幔。 【或用黄线罗】 亭外、用青綺缘边硃红帘十二扇。各用拽帘黄线圆絛二条。黄铜圈全。前二柱、俱戧金。其上宝相花。中鸞凤云文。下龟文锦

輅顶、并圆盘、高二尺八分。抹金铜立凤顶、带仰覆莲座、高九寸六分。垂攀顶黄线圆絛四条。盘上、硃红漆。盘下外四周沉香色、描金云文。其内青地、五彩云文。以青饰輅盖。内宝盖、硃红漆匡、斗以八顶、冒以黄綺。顶心并周围、绣鸞凤九、并五彩云文

天轮三层。硃红漆、上安雕木贴金边耀叶板七十二片。内饰青地、雕木五彩云鸞凤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七十二片。盘下周围黄铜钉装。上施黄綺、沥水三层、每层八十一摺、间绣鸞凤文。四垂、青綺络带四条、绣鸞凤各一。圆盘四角、连輅座板、用攀顶黄线圆絛四条、并硃漆木鱼

輅亭前后、各有左右转角阑干二扇、内嵌絛环板、皆硃红漆。四扇计一十二柱。各柱首、雕木红莲花一。用线金青绿粧莲花抱柱

踏梯一。硃红漆、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行马架三。硃红漆、用抹金铜叶片装钉。铁搭鉤全

黄绢幰衣、即遮尘。油绢雨衣、并毡衣、各一座

硃红油合扇梯一副硃红油托□一件

安车一乘。高九尺七寸六分

车上平盘板、前后车櫺、并鴈翅板、下辕二条、皆硃红漆。辕各长一丈六尺七寸六分。用抹金铜凤头、凤尾、凤翎叶片装钉。前施硃红油马搭攀皮一条。平盘左右、垂护泥板、及车轮二、贯轴一。每轮辐十有八条。皆硃红漆。周围輞全。车轂各一。轴首左右、各用红漆铁插拴一箇。轴中缠黄绒驾辕等索

车亭、高四尺四寸。硃红漆。方柱四、长同。其上四围、装五彩花板十二片。门、高三尺七寸六分、阔二尺二寸六分。左右门、阔同。前并左右、各硃红漆上明下暗十字隔二扇。后三山屏风、屏后壁板、俱硃红漆、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亭底、硃红漆板、上施红花毯、红锦褥。周围、施黄綺幃幔 【或用黄线罗】 亭外、用青綺缘边硃红帘四扇。各用拽帘黄线圆絛二条、黄铜圈全

车盖、用硃红漆。高二尺六分。抹金铜宝珠顶、带莲座、高六寸。四角抹金铜凤头、用攀絛四条。并红漆木鱼。盖下施黄沥水三层、销金鸞凤文。凤头、下垂红(巾分)錔踏梯一。硃红漆。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行马架一。硃红漆。用抹金铜叶片装钉。铁搭鉤全

黄绢幰衣、即遮尘。油绢雨衣、并毡衣、各一座

太皇太后卤簿

皇太后卤簿 【俱同】

乐器制度

大乐制度

麾一。硃红漆木竿、长一丈一尺。饰以贴金铜龙头、铁鉤长一尺七寸。下垂黄綺、麾带、长一丈。两面绘青龙并云文。一升一降、上下有彩绘云板、抹金铜钉铰全

戏竹一对。红漆竹、长六尺。贴金木龙头、长七寸。口衔红竹丝二十四茎、各长四尺五寸。上有綵线(巾分)錔

簫十二管。以紫竹為之、长一尺九寸。六孔、间缠以絃线。裹以锡箔。无底、直吹之

笙十二攒。用紫竹十七管。下施铜簧、参差攒於黑漆木匏中。有觜项。亦黑漆。上垂綵线(巾分)錔

龙笛十二管。以竹為之。两末、牙管束、长一尺七寸五分。一孔在前、其后七孔。贴金木龙头、垂綵线(巾分)錔

头管十二管。以乌木為之。长六寸八分。九孔、前七、后二。两末、以牙管束。以芦為梢

方响四架。每架、用铁方响十六、厚薄不等、应六律、六吕、四清声。以铁条四、裹以黄毡、横寘架内、贯而列之為二层。每层、方响八、承以硃红漆木架。左右二柱、并上下匡、俱戧金花文。架高五尺、阔二尺二寸、上用雕木五彩花板一。其上、雕木贴金龙一、间以五彩。架上、贴金火燄宝珠一。左右两如意云。上施贴金二龙头、口衔红绿(巾分)錔。其下雕饰五彩线金芝草文

??秦八架。每架、用楸木為质、长三尺九寸。中虚。四周乌木边。上施九絃、并柱子丸。面绘金龙、并綵云文。(上□下秦)尾、垂綵线(巾分)錔二、承以硃红漆架。四角、贴金綵色龙头四、各垂綵线(巾分)錔

琵琶八把。用铁力木為质、梓木面板。凤眼二。匙头并项、通长三尺五分、阔一尺二寸五分。匙头并项一、轴子四、扶手山口各一、皆用乌木。四絃。背有乌木桩楸二。上施抹金铜环、并鉤搭、负以绿绒匾絛。匙头上施綵线(巾分)錔一。大小斑竹品十二。乌木拨一、用牙嵌。迎引、面板、施描金盘龙文。朝贺、用素

箜篌八把。用梓木為身。阔五寸。厚六寸。直长四尺八寸并柄上雕龙头。中嵌花板雕盘龙一、俱沉香色描金。附以乌木引条、繫二十絃。下横施引首、并描金沉香色龙头、通长二尺二寸五分。上施乌木轴子二十。中有柱手。用乌木製成竹节。两末、雕龙头描金、长一尺二寸五分。两龙头下、各垂綵线(巾分)錔

杖鼓三十六箇。每箇二面。其下铁圈口二。一面冒以犊皮、径一尺二寸五分。一面冒以山羊皮、径一尺三寸。冒缝、用红皮掩钱。细腰、木匡、广一尺七寸九分。黑漆戧金枝叶宝相花文。以红绒綆一条、联络抹金铜龙头鉤子十六箇。各有衬鉤红皮。硃红生革、描金龙束子八箇。悬以绿绒匾絛。用抹金铜龙头、搭鉤二箇、并鉤圈

鼓衣、以红綺一幅、长三尺五寸、织青龙、并五綵云文。周围、黄绒织香草文

看杖。硃红漆竹片。带雕木贴金龙头。垂红绿结子。打杖、以硃红漆竹片為之

板四串。用铁力木六片。长一尺一寸。上阔一寸九分。下阔二寸五分。联以青丝絛。垂綵线(巾分)錔

大鼓二面。以木為匡、高三尺。冒以革。面径四尺。周围、抹金铜钉。面施粉绘荷叶四。中莲花一。匡、加红油、绘宝相花。贴金铜环鈸四。迎引、红漆木扛、黄绒綆举之。朝会用硃红漆木架、上施狮子四

鼓衣一。用红綺、织綵色云龙边、缨络文。沥水、织瑞草文

中和韶乐制度

麾一。用硃红漆竿、高一丈一尺。饰以抹金铜龙头。铁鉤、一尺七寸。缀红罗织金龙文、并綵云。一面升。一面降。上下有花板。上绘云、下绘山水

柷一、以木為之。状如斛。面方二尺、深一尺七寸。有足。四面、绘山水树木。后面有孔一。椎柄曰止

敔一。以木為之。状如伏虎、背刻二十七齟齬。长二尺五寸。有座。以红漆竹櫟之。其半析為二十四茎、名為籈

搏拊二。其形如鼓。长一尺四寸。冒以革。二面、粉饰、绘彩凤文硃红漆木匡、绘綵云文。铜钉环。贯以黄绒綆

琴十张。用桐木面、梓木底。长三尺六寸六分。黑漆身。临岳、焦尾、以铁力木為之。肩阔六寸。尾阔四寸。七絃、俱带軫。其面有徽十三。底有鴈足、护軫各二。用硃红漆几承之

瑟四张。用梓木為质。长七尺。首广一尺三寸五分。尾广一尺一寸。黑漆边。体、以粉為质、绘云文。首尾、绘以锦文。二十五絃、各有柱、皆朱絃。内一絃黄。寘於红漆架

簫十二管。以竹為之。长一尺八寸。间缠以絃线。有六孔、前五后一

笙十二攒。用紫竹、十七管。下施铜簧、参差攒於黑漆木匏中。有觜项、亦黑漆

笛十二管。以细竹為之。红漆。长一尺五寸。前一孔、次六孔、傍二孔

塤四箇。以土為质、形如秤锤。平底。中虚上锐。孔六、上一、前三后二。黑漆戧金云文

箎四管。用大竹為之。长尺有五寸。间缠铜丝三道。红漆面。吹窍一。六孔、前一、后四、头一、近头又二小孔

排簫四架。每架、高一尺五分、广一尺一寸五分。用竹十六管。其下参差列於硃红漆木匾架。二面俱戧金凤文

编鐘二架。鐘、以铜為之。十六枚。应十二律、四清声。设於硃红漆笋虚、笋横虡上、饰以鳞属、為贴金木龙头二。各垂流苏五、并(巾分)錔。即周之璧翣遗制。鐘虡、则植二柱以设笋、饰以臝属、為二狮子於趺上。笋之上、有业、有崇牙。大板谓之业、刻為山形、若锯齿捷业然。其上大板、绘云文。崇牙、以悬鐘。笋上列植羽、為木雕彩鸞五

编磬二架。磬、以石為之。十六枚。应律如鐘。笋、饰以羽属、為贴金木凤头二。虡、亦饰以羽属、若鹅状二於其趺。餘并如编鐘笋虡制

应鼓二。以木為匡、冒以革。镀金铜钉环、横寘於青绿重斗上。贯以硃红漆柱。下四足饰以嬴属、刻狮子四於其趺。上施四角、黄绵布蒙盖。周围、垂沥水。抹金铜莲花座、其上施彩凤一。四角贴金木龙头。下垂綵线流苏五。各垂红线(巾分)錔、繫以红漆槌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四

营造三下

仪仗三

东宫仪仗

令旗一对。青质、红令字。硃漆攒竹竿、长八尺二寸。下有铁(矛赞)

青道二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末、长四尺九寸

幰弩一张。并箭。青幰盖、以帛為之

刀盾一十对。盾、以木為之。画狮子首。加饰硃漆。刀、金饰、绿靶、绿鞘、红缘、垂青絛并穗

弓箭二十副。弓用竹為体、木托。靶、并梢、黑角。梢末并面、牛筋铺。背四节、缠丝。黑漆面。硃漆背。丝弦。箭、竹為干、木扣、铁箭头、柳叶形。两头俱用牛筋并丝缠之。加硃漆。近扣加鴈翎。櫜二、用黑斜皮為之

白泽旗二面。白一面红质。上下并外边、加黄襴、赤火焰、间綵脚。傍竿处加红腰。中绣白泽飞状、及云文。旗身并黄襴火焰、长六尺六寸、阔二尺九寸。脚长五尺、揭以硃漆攒竹竿。竿首、木鎗头、贴金饰、共长一丈三尺六寸九分。内鎗头、长一尺三寸五分。饰以红缨。(矛赞)用铁。一面青质。制同

青旗二面。纯青质、旗身并火焰、长六尺六寸、阔二尺九寸。脚长五尺、揭以硃漆攒竹竿。竿首木鎗头、贴金饰、共长一丈一尺九寸九分。内鎗头、长一尺三寸五分。饰以红缨。(矛赞)用铁

红旗二面、

黄旗二面、

白旗二面、

黑旗二面。以上制、俱与青旗同

青素旗二十面。纯青质、上阔八尺、下四尺。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一尺三寸五分。内鎗头、长一尺三寸五分。上饰以红缨。下有铁(矛赞)

金鼓旗二面。青质、红金鼓二字。连腰、阔一丈二尺五寸、下七尺。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四尺九寸。内鎗头、长一尺五寸八分。上饰以红缨。下有铁(矛赞)

金龙画角十二枝。木质、黑漆戧金為饰。上节宝相花。中节缠身单龙云文。下节八宝双海马

花匡鼓二十四面。红油木匡。画宝相花。钉鐶鈸皆摆锡。粉涂革面、径一尺七寸。画双狮綵毬悬以红绒匾絛

扛鼓二面。制同花匡鼓。但面阔一尺。画荷并叶

金鉦二面。铜质、竹匡。四傍、用红綆繫鉦於匡。径九寸五分

金二面。以铜為之。径一尺七寸

板二串。每串、板六、各长一尺一寸。上阔一寸九分。下阔二寸五分。联以青絛

笛二管。截竹為之。六窍。长一尺五寸

杖鼓二箇。木匡、细腰。黑漆戧金龙文。两头以革冒之。联以红绒綆。加铜龙头鉤子、以青绒匾絛悬用

小铜角一对。长三尺八寸。加漆贴金

大铜角一对。长三尺五寸七分。加漆贴金

缨头一箇。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铁(矛赞)。抹金铜顶、缀染红氂牛尾為圆缨、建於竿、共长一丈一尺四寸九分。内鎗头、长一尺九寸五分

领头四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末、长四尺九寸

絳引旛一对。硃漆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鎗头鉤一尺。旛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旛下有五色板。四角宝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绿三簷、共长一尺九寸。抹金铜龙头四箇。抹金铜佩一十六箇。铜铃三十六箇。后旛制作、长短同。腰皆用绿色描金香草文。三簷金龙文。凡幢、旛、麾、节、挑竿、铜龙头、俱以铁為鉤。盖上抹金铜顶、鈒花文

传教旛一对。红罗為之。青三簷。佩四。铃三十二。中有黄额、青传教二字。餘与絳引旛制同

告止旛一对。与传教制同。但簷用青。额、青告止二字。盖上抹金铜顶、鈒花文

信旛一对。与传教制同。但簷用黄。额、青信字

羽葆幢三对。硃红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龙头鉤一尺、衔抹金铜圈悬铜顶、施白羽、绿罗宝盖。下以红丝圆絛、贯红缨、簇圆凡五层。每层、上施抹金铜顶、蓝斜皮宝盖、缀铜铃

仪鍠氅三对。硃漆攒竹竿、贴金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贴金头、长一尺三寸五分。氅、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上抹金铜顶、下缀抹金铜铃五箇

戈氅三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龙头承戈、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贴金头、长一尺六寸二分。繫木板、粉面画升降双鸟、缀五色罗氅、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末缀铜铃五箇

□氅三对。与戈氅制同。惟贴金木龙头承□、长一尺七寸五分

吾杖二对。硃漆攒竹杖、长六尺九寸五分。两末贴金

仪刀二对。刻木為刀、贴银饰。鞘、及靶、贴金龙文為饰。垂红丝(巾分)錔

斑剑二对。刻木為剑。其上有靶、靶下為龙头衔剑、皆贴金為饰。垂红丝(巾分)錔

金鉞二对。硃漆攒竹柄、贴金木鉞头、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木鉞、并龙头、长一尺六寸五分

立□二对。硃漆攒竹柄、贴金木□、立置其首、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及龙头、长一尺四寸

卧□二对。与立□制同。但□卧置其首、□及龙头、长一尺二寸五分

骨朵二对。与□制同。但以贴金木骨朵、置其首。骨朵、及龙头、长一尺六寸

鐙杖二对。与骨朵制同。但以贴金木鐙、置其首

殳□一对。硃漆攒竹柄、木為□、承以龙头、置於柄上、贴金為饰、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及龙头、长二尺五分

□十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戟头、长二尺五分

槊十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槊、共长一丈二尺五分。内木槊、及龙头、长一尺七寸

夹槊一对。与槊制同。但其首為夹槊

麾一把。硃漆攒竹竿、上置铜龙头、贴金饰、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铜龙头、并鉤、长一尺、口衔铜索。铜顶、缀绿罗宝盖、青缘、泥金描香草文。下垂染红氂牛尾三层。每层、各加抹金铜圆顶、绿斜皮云盖。各缀铜铃

幢一把。与麾制同。但用氂牛尾缨五层

节一把。与麾制同。但用氂牛尾缨八层

金节二对。与麾制同。但用氂牛尾缨八层、及黄纱衣笼之。其上绣升龙四、长七尺五寸。阔一尺二寸

响节六对。贴金攒竹柄、长一丈二寸五分。其首以铁条、长一尺二寸五分。贯铜铁钱十二、黄罗销金龙文衣笼之、长一尺五寸。阔八寸。上加贴金木圆顶。下有盘、攀顶线四、钱文曰天下太平

青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五尺五寸。柄、及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五寸九分。其面、冒以青罗、垂青三簷。四角、加抹金铜龙头。凡伞顶葫芦、皆木质、贴金。柄、用竹、硃红油、间缠以籐。惟曲柄、硃红漆攒竹為之

红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五尺五寸。柄、及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五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垂红三簷。伞顶四角、加抹金铜龙头

红销金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垂红三簷、销金宝珠龙文。边、香草文

红绣直柄圆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绣云文、垂红三簷、上簷云龙、下二簷瑞草文

红绣曲柄圆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绣云文、垂红三簷、瑞草文、当曲柄处、用铁心、贴金木龙头承伞

红绣花直柄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绣云文、垂红三簷、宝相花、抹金银铃全

红圆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垂红三簷

青圆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葫芦头、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青罗、垂青三簷

红油绢销金雨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七尺。柄、及葫芦头、共长九尺二寸九分。其面、销金宝珠龙。边、云龙文青绣孔雀圆扇六把。扇及柄、共长一丈一尺二寸。面、背、风衣、俱青素线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绣升降孔雀云文。背、销金龙团花。凡扇柄、皆黑漆攒竹

青绣花圆扇四把。扇及柄、共长一丈一尺二寸。面、背、风衣、俱青素线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绣四季花。背、销金龙团花文

红绣花圆扇四把。扇及柄、共长一丈一尺二寸。面、背、风衣、俱青素线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绣四季花文。背、销金龙团花文

红绣孔雀方扇四把。扇及柄、共长一丈一尺二寸。面、背、风衣、俱红素线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绣升降孔雀云文。背、销金宝珠文

青绣方扇四把。孔雀翎边、长二尺九寸五分。连柄共长一丈一尺二寸。扇中连孔雀翎边、阔二尺二寸五分。面、背、俱青素线罗。边、用孔雀尾。面、绣升降孔雀云文。背、绣金宝珠文

诞马八匹。红轡、青韁、锦韉。韉、以红油皮為之

鞍笼一箇。皮质、红油、描金升降龙文。边、香草文

金马杌一箇。木质、金叶裹、金钉装钉、鈒盘龙文

金交椅一把。木质、金叶褁、金钉装钉。椅中、鈒云龙文。穿以红丝匾絛、四垂红丝(巾分)錔、红织金紵丝褡襠

金脚踏一箇。木质、金叶褁、金钉装钉。鈒方胜文。红织金紵丝踏褥

拂子二把。衔以抹金铜龙首。朱漆柄、戧金龙文。垂红丝(巾分)錔。今拂用马尾。红缨為心

红紵丝拜褥一

金水盆一箇。中、鈒盘云龙文、边、鈒香草文。手巾一条

金水罐一箇。有盖、有提、小口、巨腹

金香炉一箇。两耳、三足、有盖、鈒云龙文、朱漆竿、抹金铜龙头、并尾

金香盒一箇。盖、鈒龙文。边、鈒花文

金唾盂一箇。形圆如(汀去丁改丘)。盖仅掩口、下有盘、鈒龙文 【洪武间停造】

金唾壶一箇。小口、巨腹、有盖、鈒龙文 【洪武间停造】

红纱灯笼三对。朱油竹骨、以红纱蒙之。青纱為盖、下有烛盘。朱漆竿、贴金龙头、并尾

红油纸灯笼三对。朱油竹骨、下有烛盘、木座、以竹丝编為笼、加红油纸。硃漆竿、贴金龙头、并尾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红油铁骨、以鱼(耽去耳改鱼)為笼。餘同纸灯

仗马二匹。红鞦、红轡、土施韉。頷下垂红缨、饰瓷珠络、鞍全

金輅一乘。高一丈二尺二寸九分。阔八尺九寸輅上平盘板、前后车櫺、并鴈翅、及四垂如意滴珠板、其下辕三条、皆硃红漆。辕、各长一丈九尺五寸、用抹金铜龙头、龙尾、龙鳞叶片装钉、前施硃红油马搭攀皮一条。平盘左右下护泥板。及车轮二。贯轴一。每轮辐十有八条。皆硃红漆。周围輞全。各以抹金鈒花叶片装钉。轮内车心各一。用抹金铜、鈒莲花瓣、轮盘装钉。轴首左右、各用漆贴金减铁龙首插拴一箇、以抹金铜鈒龙顶管心装钉。轴中、缠红绒驾辕等索。面至地、三尺二寸五分

輅亭、高六尺四寸五分、硃红漆。四柱、各长五尺五寸。槛座、高九寸五分。其上四周、线金五彩香草板。门、高五尺九分。阔二尺四寸五分。左右门、阔二尺二寸五分。前并左右、各隔二扇、明栨全、皆硃红漆。后、硃红漆五山屏风、青地、上雕木贴金龙五、间以五彩云文。屏后、硃红漆板、皆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隔、编红线絛穿、硃红漆匡。软座。红绒坠座大索四条。座下莲花坠石。软座。上施红毯红绵褥并席。硃红漆坐椅一座。纳板一并褥椅中、红织金綺靠坐褥、四围椅裙全。周围施红罗幃幔。 【或用红綺】 亭外用青綺缘边、硃红帘十二扇、各用拽帘红线圆絛二条、黄铜圈全。坐椅、雕贴金龙彩云。下线金彩云板一。亭内编红线絛穿

輅顶并圆盘、高二尺五寸九分。又镀金龙宝珠顶、带、仰覆莲座高九寸。垂攀顶红线圆絛四条。盘上硃红漆。其下内外、皆青地、绘云文。以青饰輅盖。亭内、周围青斗拱、承以硃红漆匡宝盖。斗以八顶、冒以红綺、顶心、绣云龙一、餘绣五彩云文

天轮三层。皆硃红漆、上安雕木贴金边耀叶板、七十二片。内饰青地、雕木贴金云龙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七十二片。盘下周围、黄铜钉装。上施红綺沥水三层。每层、七十二摺间绣五彩云龙文。四角、垂青綺络带四条。各绣五彩云升龙二。圆盘四角连平盘板、用攀顶红线圆絛四条。并贴金木鱼

輅亭。前、一字阑干一扇。后、一字带转角阑干一扇。左右阑干二扇、内嵌五彩云板。皆硃红漆。四扇、计一十四柱。各柱首、雕木贴金蹲龙一、用线金五彩莲花抱柱。阑干四周内、布花毯

红旗二面。在輅亭后左右、用红线罗夹為旗。每面九斿。每斿内外绣升龙一。硃红漆攒竹旗竿二。左竿旗腰、绣日月北斗。竿首、用抹金铜龙头。右竿旗腰、绣黻字。竿首、用抹金铜□。每竿、缀抹金铜铃二、垂红缨九、缨上、施抹金铜宝盖、下垂(巾分)錔

踏梯一。硃红漆、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行马架三。硃红漆、其上红绒匾絛、用抹金铜叶片装钉、铁搭鉤全

红绢幰衣、即遮尘。油绢雨衣、并红毡衣、各一座

硃红油合扇梯一副、硃红油托□一件

马鞍、韉、鞦、轡、铃、缨、全

鞍笼二。皮质、硃红油饰、描金升降龙文。边、描香草、上施抹金铜盖、顶、饰红缨

青帐房一座。用青木绵布帐并幃幕、上施兽吻、硃红漆柱并帐竿。竿首、青绿蹲狮、顶、用毡

戏竹一对。红漆、长六尺。贴金木龙头、长七寸。口衔红竹丝二十四茎、长四尺五寸。上有綵线(巾分)錔、以竹為柄

大鼓一面。以木為匡、高一尺七寸。冒以革。面、径二尺五寸。周围、抹金铜钉。面、施粉绘荷叶四、中莲花一。匡、加红油绘宝相花、抹金铜环鈸四、用硃红漆木扛二、红绒綆举之

鼓衣一。用红綺、织綵色云龙、其下边、黄缨络纹。沥水、织瑞草文

板一串。每串用铁力木六片、贯以青丝絛、长阔同前制。并綵线(巾分)錔

杖鼓十二箇。每箇二面、其下铁圈口二、一面、冒以犊皮、径一尺二寸五分。一面、冒以山羊皮、径一尺三寸。冒缝、用红皮掩钱、细腰、木匡、广一尺七寸九分。黑漆戧金枝叶宝相花文。以红绒綆一条、联络抹金铜龙头鉤子十六箇、各有衬鉤红皮。硃红生革、描金龙束子八箇、悬以绿绒匾絛。用抹金铜龙头搭鉤二箇。并鉤圈

鼓衣一。以红綺一幅、长三尺五寸。织青龙文。并五彩云文。周围、黄绒织香草文

看杖。硃红漆竹片。带雕木贴金龙头、垂红绿结子。打杖、以硃红漆竹片為之

龙笛二管。每管、以竹為之。两末、牙管束、长一尺七寸五分。一孔在前、其后十孔、无底、横吹之。贴金木龙头、垂綵线(巾分)錔

笙二攒。每攒、用紫竹十七管。下施铜簧、参差攒干黑漆木匏中。有觜项、亦黑漆。垂綵线(巾分)錔

箜篌二把。每把、用梓木為身、阔五寸。厚六寸。直、长四尺八寸。并柄上雕龙头、中、嵌花板雕盘龙一。俱沉香色描金、附以乌木引条、繫二十絃。下横施引手、并描金沉香色龙头、通长二尺二寸五分。上施乌木轴子二十、中有柱手、用乌木製成竹节。两末、雕龙头描金、长一尺二寸五分。两龙头、各垂綵线(巾分)錔

(上□下秦)二架。每架、用楸木為质。长三尺九寸。中虚、四周乌木边。上施九絃、并柱子九。面绘金龙并彩云文。(上□下秦)尾、垂綵线(巾分)錔二、承以硃红漆架。四角、贴金龙头四、各垂綵线(巾分)錔

琵琶二把。每把、以铁力木為质。梓木面板。凤眼二。匙头并项通长三尺五分、阔一尺二寸五分。匙头并项一。轴子四。扶手、山口、各一。皆用乌木。四絃。背有乌木椿楸二。上施抹金铜环、并鉤搭。负以绿绒匾絛。匙头上、施綵线(巾分)錔一。大小班竹品十二。乌木拨一、用牙嵌

方响二架。每架、用铁方响十六、厚薄不等。应六律、六吕、四清声。以铁条四、裹以黄毡、横置架内、贯而列之為二层。每层、方响八。承以硃红漆木架。左右二柱、并上下匡、俱戧金花文。架高五尺、阔二尺二寸。上用雕木五彩花板一。其上雕木贴金龙一。间以五綵云。架上、贴金火燄宝珠一。左右两如意云。上施贴金二龙头、口衔红绿(巾分)錔。其下、雕饰五彩线金芝草文

头管二管。皆以乌木為之。长六寸八分。九孔、前七、后。两末、以牙管束。以芦為梢。无底、直吹之

簫二管。皆以紫竹為之。长一尺九寸。六孔、间缠以絃线、裹以锡箔。无底、直吹之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五

营造四

仪仗四

亲王仪仗

令旗一对。红素綾质。中黄綾為令字、阔二幅。上长六尺九寸、下三尺六寸。硃漆攒竹竿、长八尺二寸。内铁(矛赞)五寸。柄、或以木為之

清道二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末、长四尺九寸

幰弩一张。并箭、紫幰盖、以帛為之 【洪武间停造】

刀盾一十对。盾、以木為之。画狮头、加饰硃漆。刀、金涂。红靶、绿鞘、红缘、间点魦鱼皮為饰。带、青絛红穗 【洪武间停造】

弓箭二十副。每副、弓一、櫜二。剌绿斜皮条云子、铁钉铰、络于韦带。箭三十枝。以竹為之。上黑翎、下铁鏃 【洪武间停造】

白泽旗一对。红质、黄襴、赤火焰脚。绣白泽形為飞状。旗上四角绣五色云子。竿长一丈三尺六寸九分。内贴金木鎗头一尺三寸五分。上红缨。下铁(矛赞)。柄、或以木為之

金鼓旗一对。红质。黑金鼓二字。阔二幅。硃漆攒竹竿、上贴金木鎗头、下铁(矛赞)、共长一丈四尺九寸。上饰红缨

画角十二枝。木质、黑漆戧金。上宝相花。中单龙缠身云文。下八宝双海马為饰

花匡鼓二十四面。红油木匡、画宝相花。钉环鈸皆摆锡。粉涂革面、画狮子綵毬。径一尺七寸、悬以红绒匾絛

杖鼓二面。黑漆木匡、细腰、戧金花文。粉涂革面、掛以青绒匾絛

金鉦二面。以响铜為之、径九寸。边有小窍。外以红竹匡。络以红绒綆

锣二面。锣口、径一尺三寸

扛鼓二面。红油木匡、画宝相花。粉涂革面、画荷并叶。铁钉环鈸皆摆锡。悬以红绒綆

板一串。铁力木板六、各长一尺一寸。上阔一寸九分。下阔二寸五分。联以青絛

笛二管。以竹為之。长一尺六寸、六孔

小铜角一对。以铜為之。高三尺五寸。加硃漆、描金云龙文

大铜角一对。以铜為之。高三尺四寸八分。硃漆描金升降云龙文

戏竹一对。硃漆竹柄、通长六尺。内贴金木龙头七寸。竹丝二十四茎、长四尺五寸。上垂红绿(巾分)錔

大乐鼓一面。红油木匡、画宝相花。冒以革。传以粉、画荷并叶。匡高一尺六寸。面径二尺。贴金铜钉鈸环。木红绢鼓衣、画盘螭并花文。举以红木扛、红绒匾絛

板一串。制同前。但加红绿(巾分)錔

杖鼓十二面。制同前。但加木红绢鼓衣、画盘螭并花文。及有贴金木鱼、首衔红绿(巾分)錔、名鱼头鞭

笛四管。制如前。贴金木龙头、共长一尺七寸。鹿角管束两末。八孔。龙口衔红绿(巾分)錔

头管四管。以乌木為管、长六寸八分。以牙管束。卷芦為梢。九窍

絳引旛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一尺。旛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四角红罗。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盖上、有抹金铜钉鈒花文。绿二簷、共长一尺九寸。红绿(巾分)錔四。自此至信旛、腰皆用绿色、描金香草。二簷、销金云文。旛下、缀五色板。自此至节、凡竿柄、或以木為之。凡挑竿铜龙头、皆以铁為鉤

传教旛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一尺。旛用红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四角红罗。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盖上、抹金铜顶鈒花文。青二簷、共长一尺九寸。旛上黄罗牌内、书青传教二字。红绿(巾分)錔四、以罗為之

告止旛一对。制同传教。但红平罗二簷。黄罗牌内、书青告止二字

信旛一对。制同传教。但黄平罗二簷。黄罗牌内、书青信字

仪鍠氅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贴金木仪鍠、并龙头一尺三寸五分。抹金铜氅顶一箇。氅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氅下、铜铃五箇

戈氅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贴金木戈、并龙头一尺六寸二分。氅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下缀铜铃五箇。氅上、硃漆木板

戟氅一对。制同前。但贴金木戟、并龙头长一尺七寸五分

吾杖一对。攒竹為之。硃漆。长六尺九寸五分、两末贴金

仪刀四对。刻木為刀、鞘及靶、银地贴金為螭虎文。红(巾分)錔

班剑一对。刻木為剑、并靶。靶下有龙头、皆贴金。惟剑贴银。红(巾分)錔

斧一对。硃漆攒竹柄、长六尺九寸。内贴金木斧、并龙头、长一尺六寸五分

立□一对。硃漆攒竹柄、长六尺九寸。内贴金木立□、及龙头、长一尺四寸

卧□一对。硃漆攒竹柄、长六尺九寸。内贴金木卧□、并龙头、长一尺二寸五分

骨朵一对。硃漆攒竹柄、长六尺九寸。内贴金木骨朵、并龙头、长一尺六寸

鐙杖一对。硃漆攒竹柄、长六尺九寸。内贴金木鐙杖、并龙头、长一尺六寸

殳□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殳、并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长一尺八寸五分

戟十对。硃漆攒竹竿、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贴金木戟、及龙头、长二尺五分

槊十对。硃漆攒竹竿、长一丈二尺五寸。内贴金木槊、及龙头、长一尺七寸

夹槊一对。制同前。但其首為夹槊

麾一把。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挑竿龙头铁鉤一尺。绿盖下、三红缨為三层。每层、各缀抹金铜顶、蓝斜皮云盖、下缀铜铃。其绿盖上、抹金铜顶、鈒花文

幢一把。制同麾。但為五缨五层

节一把。制同麾。但為八缨八层

响节四对。漆贴银攒竹竿、长一丈二寸五分。其首以铁条长一尺二寸五分、贯铜铁钱十二。用红平罗、销金凤文衣笼之、长一尺五寸、阔八寸。上加贴金木圆顶。下木盘。攀顶绒线四。钱文曰天下太平

紫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径四尺。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紫平罗。紫三簷。其顶四角、抹金铜龙头四箇。凡伞柄、俱用红油竹、间缠以籐。惟曲柄、硃漆攒竹為之

红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径四尺。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红三簷。其顶四角、抹金铜龙头四箇

红销金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径四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销金宝珠团文。红三簷。销金香草。边、宝珠龙文

红绣圆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径四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红三簷。顶绣云文。簷绣瑞草文

红曲柄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径四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红三簷。当曲柄处、用铁心贴金木龙头承伞

红油绢销金雨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径六尺四寸。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八尺六寸。面销金宝珠龙文。边销金云龙文

青绣圆扇四把。扇及黑漆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青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绣升降孔雀云文。背销金龙团花文。凡扇柄、俱以攒竹為之

红绣圆扇四把。扇及黑漆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红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绣四季花。背销金龙团花文

红绣方扇四把。扇及黑漆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红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绣升降孔雀云文。背销金宝珠团文

诞马八匹。红轡、青韁、锦韉。韉以红油皮為之

鞍笼一箇。皮质、红油、贴金升降龙文。边香草文

马杌一箇。木质、银叶裹。银钉铰。中鈒盘龙文。间抹金

拂子二把。黑漆木柄。用铜环、铜钉铰、繫素犛牛尾。末垂红(巾分)錔。今拂用马尾、红缨為心

交椅一把。木质、银叶裹、间抹金。银钉铰。中鈒花云龙文、穿以红丝匾絛。四垂红(巾分)錔。红织金紵丝褡襠

脚踏一箇。木质、银叶裹、间抹金。银钉铰。鈒方胜文。红织金紵丝踏褥

水盆一箇。银质、间抹金。宽缘平底、鈒盘龙。边鈒香草文。手巾一条

水罐一箇。银质、间抹金。有盖、有提、小口、巨腹、鈒花文

香炉一箇。银质、浑抹金。两耳、三足、有盖、鈒龙文。硃漆竿、贴金龙头、并尾

香盒一箇。银质、浑抹金。盖、鈒龙文。边、鈒香草文

唾盂一箇。银质、间抹金。形圆如缶。盖仅掩口。盘鈒龙文 【洪武间停造】

唾壶一箇。银质、间抹金。小口、巨腹、有盖、鈒香草文 【洪武间停造】

红紵丝拜褥一

红纱灯笼二对。红油竹骨。下有烛盘。蒙以红纱、玊色纱盖。硃漆竿、贴金龙头、并尾

红油纸灯二对。红油竹骨。下有烛盘、木座。以竹丝编為笼、加红油纸。硃漆竿、贴金龙头、并尾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红油铁骨。以(耽去耳改鱼)為笼。餘同纸灯

帐房一座。幃幕全、以青绵布為之。绿色螭头。硃漆柱、并帐竿。竿首、各施彩妆蹲狮。顶用毡

象輅一乘。高一丈一尺六寸九分。阔七尺九分。輅上平盘板。前后车櫺、并凤翅板。其下辕三条、皆硃红漆。辕、各长一丈八尺五寸。用抹金铜龙头、龙尾、叶片装钉。前施硃红油马搭攀皮一条。平盘左右下、护泥板、及车轮二。贯轴一。每轮辐、十有八条、皆硃红漆。周围輞全、各以抹金铜叶片装钉。轮内车轂各一、用抹金铜鈒莲花瓣、轮盘装钉。轴首左右、各用红漆铁插拴一箇、以抹金铜鈒龙顶管心装钉。轴中缠红绒驾辕等索。面至地、三尺五分

輅亭、高五尺二寸九分。硃红漆四柱、其长同槛。高一寸四分。其上周围、硃红漆絛环板门、高四尺五寸九分、阔二尺二寸五分。左右门、阔同前。并左右各硃红漆上明下暗隔二扇。明栨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后硃红漆五山屏风。屏后板、俱用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亭底、硃红漆板。上施红花毯、红锦褥、并席。硃红漆坐椅一座、硃红漆纳板一、并褥。椅中红织金綺靠坐褥。四围椅裙全。周围施红罗幃幔。 【或用红綺】 亭外、用青綺缘边硃红帘十二扇。各用拽帘红线圆絛二条。黄铜圈全輅顶、并圆盘、高二尺四寸五分。又抹金铜宝珠顶、带仰覆莲座、高九寸。垂攀顶红线圆絛四条。盘上下、皆硃红漆。以青饰輅盖内。宝盖硃红漆木匡。斗以八顶、冒以红綺。顶心、绣云龙一。餘绣五彩云文

天轮三层。皆硃红漆。上安雕木贴金边耀叶板六十三片。内饰青地雕木五彩云文。三层、间绘五彩云衬板六十三片。盘下周围、黄铜钉装。上施红綺沥水三层、每层、八十一摺、绣瑞草文。前垂青綺络带二条、各绣升龙二、并五彩云文。圆盘四角、连輅座板、用攀顶红线圆絛四条、并红漆木鱼

輅亭前、一字栏干一扇。后、一字带转角栏干一扇。左右、栏干各一扇。内嵌絛环板、皆硃红漆。四扇计一十四柱。各柱首、雕木红莲花一。用线金青绿妆莲花抱柱。前栏干櫺板上、布花毯

红旗二面。在輅亭后左右。用红线罗夹為旗。每面六斿。每斿内外绣升龙一。红漆攒竹旗竿二。左竿旗腰、绣日月北斗。竿首用抹金铜龙头。右竿旗腰、绣黻字。竿首用抹金铜戟。各竿、缀抹金铜铃二。垂红缨五。缨上各施抹金铜花盖、下垂(巾分)錔

踏梯一。硃红漆。以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

行马架三。硃红漆。其上红绒匾絛。用抹金铜叶片装钉。铁搭鉤全

红绢幰衣即遮尘、油绢雨衣、并毡衣、各一座

世子仪仗同

郡王仪仗

令旗一对。红质、黄令字。硃漆攒竹竿、通长八尺二寸。下有铁(矛赞)。柄、或以木為之

清道一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末、长四尺九寸

幰弩一张、并箭。紫幰盖、以帛為之 【自此至弓箭、洪武间俱停造】

刀盾八对。盾、以木為之。画狮子首、饰以硃漆。刀、金涂、红靶、绿鞘、红缘、间点魦鱼皮為饰。带青絛红穗

弓箭十八副。每副弓一、櫜二。黑质、红缘、剌绿斜皮云子。铁钉铰、络干韦带。箭三十枝、以竹為之。上用翎。下铁鏃

金鼓旗一对。红质、黑金鼓二字、阔二幅。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四尺九寸。末有铁(矛赞)。上饰红缨

画角十枝。木质、黑漆戧金文。上宝相花。中单龙缠身云文。下八宝双海马為饰

花匡鼓二十面。木质、红油匡、画宝相花。钉鈸环皆摆锡。粉涂革面、画狮子綵毬、径一尺七寸。掛以红绒匾絛

扛鼓一面。红油木匡、画宝相花。粉涂革面、画荷并叶。铁钉环鈸皆摆锡。悬以红绒綆

金鉦一面。以响铜為之。径九寸。边有小窍。外以红竹匡、络以红绒綆

锣二面。锣口、径一尺三寸

板一串。铁力木板六、各长一尺一寸。上阔一寸九分、下阔二寸五分、联以青絛

笛二管。以竹為之。长一尺六寸、六孔

戏竹一对。硃漆竹柄、共长六尺。内贴金木龙头七寸。竹丝二十四茎、长四尺五寸。上垂红绿(巾分)錔

大乐鼓一面。红油木匡、画宝相花。粉涂革面、径二尺、画荷并叶。匡高一尺六寸。钉鈸环皆铜抹金、木红绢鼓衣、画盘螭并花文。举以红木扛、红绒絛

板一串。制同前。但加红绿(巾分)錔

杖鼓八面。黑漆木匡、细腰、戧金花文。粉涂革面。联以红綆。掛以青絛。木红绢鼓衣、画盘螭并花文。及有贴金木鱼、首衔红绿(巾分)錔、名鱼头鞭

笛四管。贴金木龙头、共长一尺七寸。鹿角管束两末。八孔。龙口衔红绿(巾分)錔

头管四管。以乌木為管、长六寸八分。以牙管束。卷芦為梢。九窍

絳引旛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两耳。旛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尾用红罗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盖、鈒龙有抹金铜顶鈒花文。绿二簷、共长一寸。红绿(巾分)錔四。自此至信旛、腰皆用绿色、描金香草文。二簷、销金云文。旛下缀五色板。自此至节、凡竿柄、或以木為之。挑竿铜龙头、皆以铁為鉤

传教旛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龙头一尺。旛用红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四角红罗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绿腰、描金香草文。红二簷、共长一尺九寸、销金云文。旛上黄罗牌内、书青传教二字。四垂红绿(巾分)錔。旛下缀五色板

告止旛一对。制同传教。但青平罗二簷。黄罗牌内、书青告止二字。凡旛(巾分)錔、以罗為之盖上铜顶鈒花文

信旛一对。制同传教。但黄平罗二簷。黄罗牌内、书青信字

吾杖一对。硃漆攒竹為之。两末贴金、长六尺九寸五分

仪刀一对。刻木為刀、鞘并靶、银地贴金為螭虎文。红(巾分)錔

立□一对。硃漆攒竹柄、长六尺九寸。内贴金木质□头、及龙头、长一尺四寸

骨朵一对。硃漆攒竹柄、长六尺九寸。内贴金木骨朵、及龙头、长一尺六寸

斧一对。硃漆攒竹柄、长六尺九寸。内贴金木斧长一尺六寸五分

戟八对。硃漆攒竹竿、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贴金木戟、及龙头、长二尺五分

槊八对。硃漆攒竹竿、长一丈二尺五寸。内贴金木槊、及龙头、长一尺七寸

麾一把。硃漆攒竹竿、贴金铜龙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龙头铁鉤一尺。绿盖下三红缨為三层。每层、各缀抹金铜顶。蓝斜皮云盖、下缀铜铃。其绿盖上、抹金铜顶鈒花文

幢一把。制同麾。但為五缨五层

节一把。制同麾。但為八缨八层

响节三对。硃漆贴银攒竹竿、长一丈二寸五分。其首以铁条贯铜铁钱十二、长一尺二寸五分。用红平罗、销金凤文衣笼之、长一尺五寸、阔八寸。上加贴金木圆顶。下木盘。攀顶线四。钱文曰天下太平

红销金圆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径四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红三簷、销金香草。边、云文。凡伞柄、俱用红油竹、间缠以籐。惟曲柄、硃漆攒竹為之

红圆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径四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画云文。红三簷、画瑞草文

红曲柄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径四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红三簷。当曲柄处、用铁心贴金木龙头承伞

红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径四尺。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红三簷。其顶四角、抹金铜龙头四箇

青圆扇四把。扇及黑漆攒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青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画升降孔雀云文。背销金龙团花文

红圆扇四把。扇及黑漆攒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红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画四季花。背销金龙团花文

诞马四匹。红轡、青韁、红油皮韉

鞍笼一箇。皮质、红油贴金升降龙文。并边、香草文

马杌一箇。木质、银裹、间抹金。银钉铰。中鈒盘龙文

拂子二把。黑漆木柄、铜环钉铰、繫素犛牛尾。垂红(巾分)錔。今拂用马尾、红缨為心

交椅一把。木质、银叶裹、间抹金。银钉铰。中鈒花云龙文、穿以红匾絛。四垂红(巾分)錔。红织金紵丝褡襠

脚踏一箇。木质、银叶裹、间抹金。银钉铰。鈒方胜文。红织金紵丝踏褥

水盆一箇。银质、间抹金。宽缘平底、鈒盘龙。边鈒香草文。手巾一条

水罐一箇。银质、间抹金。有盖、有提、小口、巨腹、鈒花文

香炉一箇。银质、浑抹金。两耳、三足、有盖、鈒龙文。硃漆竿、贴金龙头、并尾

香盒一箇。银质、浑贴金。盖、鈒龙文。边、鈒香草文。

红紵丝拜褥一

红纱灯笼二对。红油竹骨。下有烛盘。蒙以红纱、玊色纱盖。硃漆竿、贴金龙头、并尾

(耽去耳改鱼)灯一对。红油铁骨。下有烛盘木座。以(耽去耳改鱼)笼之。竿、同纱灯

帐房一座。以青绵布為之。绿色螭头、硃漆柱、并帐竿。竿首、各施彩妆蹲狮。顶用毡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六

营造四下

仪仗五

皇妃仪仗

红杖一对。硃漆攒竹為杖、铜裹两末、长四尺九寸

清道旗一对。纯青质。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鎗头长一尺七寸、铜束

絳引旛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凤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凤头并铁鉤、长一尺。旛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四角宝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绿腰青二簷。宝盖、四角凤头、垂抹金铜佩一十六箇、铜铃三十六箇。簷用销金云花文。其盖上、有抹金铜顶、鈒花文。旛下缀五色板。凡挑竿铜凤头以铁為鉤

戈氅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戈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戈头长一尺六寸二分。粉板画□鸟、缀五色罗氅、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旛末缀抹金铜铃五箇

戟氅一对。与戈氅制同。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贴金木戟龙头、长一尺七寸五分

仪鍠氅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仪鍠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仪鍠头、长一尺三寸五分。繫抹金铜顶一箇、垂五色平罗氅、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氅下铜铃五箇杖一对。硃漆攒竹杖、两末贴金、长六尺九寸五分

仪刀一对。刻木為刀、鞘及靶。贴银為地、贴金凤文為饰。垂红(巾分)錔

班剑一对。刻木為剑、贴以银。其上有靶。靶下有龙头衔剑、贴金為饰。垂红(巾分)錔

立□一对。硃漆攒竹柄、贴金木□、立置其首、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龙头及□、长一尺四寸

卧□一对。与立□制同。但□卧置其首。共长六尺九寸。龙头及□、长一尺二寸五分

鐙杖一对。硃漆攒竹杖、贴金木鐙置其首、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鐙并龙头、长一尺六寸

骨朵一对。硃漆攒竹柄、贴金木骨朵置其首、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骨朵并龙头、长一尺六寸

金鉞一对。硃漆攒竹柄、贴金木斧形置其上、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金鉞并龙头、长一尺六寸五分

响节二对。贴金柄、长一丈二寸五分。以铁条贯铜铁钱十二置其首、长一尺二寸五分。红罗衣笼之、销金凤文、长一尺五寸。节顶木质、贴金饰。钱文曰天下太平。下有盘、攀顶线四条

青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五尺五寸。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五寸九分。其面冒以青罗。垂青三簷。伞顶四角、加抹金铜凤头。凡伞柄、俱用竹、加红油、间缠以籐

红绣圆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绣云文。垂红三簷、绣云凤文

红绣方扇四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扇圆径三尺三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红素罗。面绣鸞凤花文。背销金团花。凡柄、俱用攒竹、加黑漆

红花圆扇四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扇圆径三尺三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红素罗。面绣四季花。背销金团凤文

青绣圆扇四把。扇及柄、共高一丈一尺二寸。扇圆径三尺三寸五分。面背风衣、俱青素罗。面绣升降孔雀云文。背销金团凤文

交椅一把。木质、银叶裹、间抹金。中鈒云凤文。四垂红丝(巾分)錔。红织金紵丝褡襠

脚踏一箇。木质、银叶裹、间抹金。中鈒方胜花文。红织金紵丝踏褥

拂子二把。以素犛牛尾為拂。黑漆木為柄。垂红丝(巾分)錔。今拂用為马尾、心用红缨

水盆一箇。银质、间抹金。中鈒云凤文。边鈒香草文。手巾一条

水罐一箇。银质、间抹金。有盖、有提、小口、巨腹、鈒花文

香炉一箇。银质、间抹金。两耳、三足、有盖、鈒凤文。以硃漆竿举之。抹金铜凤头并尾

香盒一箇。银质、间抹金。盖鈒凤文。边鈒香草文

唾盂一箇。银质、间抹金。形圆如?。盖仅掩口。下有盘、鈒凤文 【洪武间停造】

唾壶一箇。银质、间抹金。小口、巨腹、有盖、鈒凤文 【洪武间停造】

红纱灯笼二对。硃油竹骨。有烛盘。外以红纱蒙之。玊色纱為盖。硃漆竿、贴金凤头尾

凤轿一乘。青顶、上抹金铜珠。顶四角、抹金铜飞凤四。各垂银香圆宝盖、并綵结。轿身、硃红漆木匡。三面篾织纹簟、绘以翟文。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硃红漆木轿扛、抹金铜凤头凤尾。装饰青销金罗缘边硃红帘并看带。内红交床、并坐踏褥

红销金罗轿衣一件。顶销金宝珠文。沥水香草文。看带并幃、皆凤文

红油绢雨轿衣一件

行障二叶。红素綾為之。绘云凤。沥水香草文

坐障一叶。红素綾為之。绘云凤文

东宫妃仪仗

红杖一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末、长四尺九寸

清道旗一对。青质、青火燄脚。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鎗头长一尺七寸、铜束

絳引旛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凤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凤头长一尺。旛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旛下有五色板。四角宝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绿腰。绿三簷。抹金凤头四箇。垂抹金铜佩一十六箇、铜铃三十六箇。凡挑竿铜凤头、以铁為鉤。盖上抹金铜顶鈒花文

仪鍠氅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五分。内贴金仪鍠头、长一尺三寸五分。抹金铜顶一箇。氅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氅下缀铜铃五箇

戈氅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戈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戈头长一尺六寸二分。氅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氅下缀铜铃五箇

戟氅一对。与戈氅制同。惟贴金头长一尺七寸五分

吾杖一对。硃漆攒竹杖、两末贴金、长六尺九寸五分

仪刀一对。刻木為刀、鞘及靶。贴银為地、贴金凤文為饰。垂红(巾分)錔

斑剑一对。刻木為剑、其上有靶。靶下有龙头衔剑。皆贴金為饰。垂红(巾分)錔

立□一对。硃漆攒竹柄、贴金木□立置其首、承以贴金龙头、共长六尺九寸。内□及龙头、长一尺四寸

卧□一对。与立□制同。但□卧置其首。□及龙头、长一尺二寸五分

鐙杖一对。与□制同。但首置贴金木鐙、承以龙头、长一尺六寸

骨朵一对。与□制同。但首置贴金木骨朵、承以龙头、长一尺六寸五分

金鉞一对。与□制同。但首置贴金木竿头、中為斧形、承以龙头、长一尺六寸五分

响节二对。贴金攒竹竿、长一丈二寸五分。竿首以铁条贯铜铁钱十二、长一尺二寸五分。红罗衣笼之、长一尺五寸、销金云凤文。节顶以木為之、贴金饰。下有盘、攀顶线四。钱文曰天下太平

青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五尺五寸。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五寸九分。其面冒以青罗。垂青三簷。伞顶四角、加抹金铜凤头四箇。凡伞柄俱用竹、加红油、间缠以籐

红素圆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垂红三簷

红绣圆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二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一尺二寸九分。其面冒以红罗、绣云文。垂红三簷、绣鸞凰云文

红绣方扇四把。扇及柄、共长一丈一尺二寸。面背风衣、俱红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绣升降鸞凤文。背销金团花文。凡柄皆用攒竹、加黑漆

红绣花圆扇四把。扇及柄、共长一丈一尺二寸。面背风衣、俱红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绣四季花。背销金团凤文

青绣圆扇四把。扇及柄、共长一丈一尺二寸。面背风衣、俱青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绣升降孔雀文。背销金团凤文

交椅一把。木质、银叶裹、纯抹金。中鈒云凤文。穿以红丝絛。四垂红丝(巾分)錔。红织金紵丝褡襠

脚踏一箇。木质、银叶裹、纯抹金。鈒方胜花文。红织金紵丝踏褥

拂子二把。以红缨為心、素犛牛尾笼之。黑漆柄、垂红丝(巾分)錔。今拂用马尾

水盆一箇。银质、纯抹金。中鈒云凤文。边鈒香草文。手巾一条

水罐一箇。银质、纯抹金。有盖、有提、小口、巨腹

香炉一箇。银质、纯抹金。两耳、三足、鈒云凤文。以硃漆竿举之、加抹金铜凤头尾

香盒一箇。银质、纯抹金。盖鈒凤文。边鈒香草文

红纱灯笼二对。红油竹骨。以红纱蒙之。青纱為盖。下有烛盘。硃漆竿、加贴金凤头并尾

凤轿一乘。青顶、上抹金铜珠顶。四角抹金铜飞凤四。各垂银香圆宝盖、并綵结。轿身、硃红漆木匡。三面篾织纹簟、绘以翟文。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硃红漆木轿扛、抹金铜凤头凤尾。装饰青销金罗缘边硃红帘、并看带。内红交床、并坐踏褥

红罗销金轿衣一件。顶用销金宝珠文。沥水香草文。看带并幃、皆凤文

红油绢雨轿衣一件

小轿一乘。顶并四柱、坐椅、两扛、皆硃红漆。上施抹金铜珠顶。四角抹金云朵。扛两头抹金凤头尾。幔顶用矾红紵丝

红素轿衣二件。紵丝一、罗一

红油绢雨轿衣一件

行障二叶。以红素綾為之。绘云凤文。沥水香草文

坐障一叶。以红素綾為之。绘云凤文

亲王妃仪仗

红杖一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末、长四尺九寸

清道旗一对。青质、青火燄脚。硃漆攒竹竿、上贴金木鎗头、下有铜束、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鎗头长一尺七寸。柄或以木為之

絳引旛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凤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凤头长一尺。旛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四角凤头、红盖绿腰、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绿二簷、共长一尺九寸。红绿(巾分)錔。下缀五色板。其上有抹金铜顶、鈒花文。凡挑竿铜凤头、以铁為鉤。自此至鐙杖、凡竿柄或以木為之。(巾分)錔、以罗為之

戟氅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戟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木戟长一尺七寸五分。氅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氅下缀铜铃五箇。上硃漆木板

吾杖一对。长六尺九寸五分。硃漆攒竹為杖、两末贴金

仪刀一对。刻木贴银為刀、鞘及靶、刻凤文。贴金為饰。垂红丝(巾分)錔

班剑一对。刻木贴银為剑、靶刻龙头衔剑、并鞘皆贴金為饰。垂红丝(巾分)錔

立□一对。硃漆攒竹柄、贴金木立□、共长六尺九寸。内□及龙头、长一尺四寸

卧□一对。与立□制同。但□卧置其首。□及龙头、长一尺二寸五分

骨朵一对。与□制同。但贴金木骨朵及龙头、长一尺六寸

鐙杖一对。与□制同。但以贴金木鐙置其首。鐙及龙头、长一尺六寸

响节二对。贴金攒竹竿、长一丈二寸五分。其首以铁条贯铜铁钱十二、长一尺二寸五分。用红平罗销金凤文衣笼之、长一尺五寸、阔八寸。节顶木质贴金饰。钱文曰天下太平。攀顶线四

青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青平罗。青三簷。四角抹金铜凤头四箇。凡伞柄、俱用红油竹、间缠以籐

红綵画云凤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红三簷、綵画云凤文

青孔雀圆扇四把。扇及黑漆攒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青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画升降孔雀云文。背销金宝珠团文

红花扇四把。扇及黑漆攒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红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画四季花。背销金宝珠团文

交椅一把。木质、银叶裹。银钉铰。中鈒云凤文。间抹金。垂红(巾分)錔。矾红织金紵丝褡襠

脚踏一箇。木质、银叶裹。中鈒方胜文。间抹金。矾红织金紵丝踏褥

水盆一箇。银质、宽缘平底、鈒云凤文。香草边。间抹金。手巾一条

水罐一箇。银质、有盖、有提、鈒花為饰。间抹金

红纱灯笼二对。红油竹骨。下有烛盘蒙以红纱。玊色纱盖。硃漆竿、两末贴金凤头尾

拂子二把。黑漆木柄、用铜环圈、并铜钉铰、繫素犛牛尾。垂红丝(巾分)錔。今拂用马尾、心用红缨

凤轿一乘。青顶、上抹金铜珠顶。四角抹金铜凤四、各垂綵结。轿身、硃红漆木匡。三面篾织纹簟、绘以翟文。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硃红漆木桥扛、抹金铜凤头尾。装饰青销金罗缘边硃红帘并看带。内红交床、并坐踏褥

木红平罗轿衣一件。顶销金宝珠。沥水销金香草文。看带并帷、俱销金凤文

木红油绢雨轿衣一件

小轿一乘。轿顶并四柱。坐椅、两扛、皆硃红漆。上施抹金铜宝珠顶。四角抹金铜云朵。扛首尾抹金凤头尾。幔顶用矾红紵丝

矾红素紵丝轿衣一件

木红平罗轿衣一件

木红油绢雨轿衣一件

行障二叶。红素綾為之。绘云凤。沥水绘香草文

坐障一叶。红素綾為之。绘云凤文

公主仪仗

世子妃仪 【俱同】

郡王妃仪仗

红杖一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末、长四尺九寸、

清道旗一对。青质、青火燄脚。硃漆攒竹竿、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鎗头一尺七寸柄或以木為之

絳引旛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铜翟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翟头长一尺。旛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四角翟头、红盖、高七寸五分、围二尺七寸五分。绿腰、销金香葛文、绿二簷、共长一尺九寸、销金云文。四垂红绿(巾分)錔。下缀五色板。其上有铜顶、鈒花文。自此至骨朵。凡竿柄、或以木為之

戟氅一对。硃漆攒竹竿、贴金木戟、共长一丈二尺五寸。内戟长一尺七寸五分。氅用五色平罗、长六尺三寸、阔五寸五分。氅下铜铃五箇。上硃漆木板

吾杖一对。长六尺九寸五分。硃漆攒竹為杖、两末贴金

斑剑一对。刻木為剑、并靶。靶下有龙头、皆贴金。惟剑贴银為饰。红(巾分)錔

立□一对。硃漆攒竹柄、贴金木□头、共长六尺九寸。内□及龙头、长一尺四寸

骨朵一对。与立□制同。但贴金木骨朵及龙头、长一尺六寸

响节一对。贴银攒竹竿、长一丈二寸五分。其首以铁条贯铜铁钱十二、长一尺二寸五分。用红平罗、销金翟文衣笼之、长一尺五寸。上加贴金木圆顶。钱文曰天下太平。攀顶线四

青方伞二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青平罗。青三簷。四角抹金铜翟头四箇。凡伞柄、俱用红油竹、间缠以籐

红圆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画云文。红三簷、画云翟文

青圆扇二把。扇及黑漆攒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青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画升降孔雀云文。背销金宝珠团文

红圆扇二把。扇及黑漆攒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红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画四季花。背销金宝珠团文

交椅一把。木质、银叶裹。银钉铰。中鈒花云翟文。垂红(巾分)錔四。间抹金。矾红织金紵丝褡襠

脚踏一箇。木质、银叶裹。中鈒方胜文。间抹金。矾红织金紵丝踏褥

拂子二把。黑漆木柄、用铜环、铜钉铰、繫素犛牛尾。垂红(巾分)錔。今拂用马尾

红纱灯笼一对。红油竹骨。下有烛盘、蒙以红纱。玊色纱盖。硃漆竿、两末贴金翟头尾

水盆一箇。银质、宽缘平底、鈒云翟文。间抹金。千巾一条

水罐一箇。银质、有盖、有提、鈒花為饰。间抹金

翟轿一乘。青顶、上抹金铜珠顶。四角抹金铜翟四、各垂綵结。轿身、硃红漆木匡。三面篾织纹簟、绘以翟文。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硃红漆木轿扛。抹金铜翟头尾。装饰青销金罗缘边硃红帘、并看带。内红交床、并坐踏褥

木红平罗销金轿衣一件。销金顶火燄宝珠。沥水销金香草。看带并幃、销金翟文

木红油绢雨轿衣一件

行障二叶。红素綾為之。沥水上彩画香草。障云翟文

坐障一叶。红素綾為之。彩画云翟文

郡主仪仗

红杖一对。硃漆攒竹杖、铜裹两末、长四尺九寸

清道旗一对。青质、青火燄脚。硃漆攒竹竿、上加贴金木鎗头、共长一丈二尺五寸。竿或以木為之

班剑一对。刻木為剑、并靶。靶下有龙头、皆贴金。惟剑贴银為饰。红(巾分)錔

吾杖一对。硃漆攒竹杖、两末贴金、长六尺九寸五分。自此至骨朵、凡竿柄、或以木為之

立□一对。硃漆攒竹柄、及贴金木□头、共长六尺九寸。内□及龙头、长一尺四寸

骨朵一对。与立□制同。但贴金木骨朵及龙头、长一尺六寸

响节一对。贴金攒竹竿、长一丈二寸五分。其首以铁条贯铜铁钱十二、长一尺二寸五分。用红平罗、销金翟文衣笼之、长一尺五寸。上加贴金木圆顶。钱文曰天下太平。攀顶线四

青方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尺九寸。面用青平罗。青三簷。四角抹金铜翟头四箇。凡伞柄、俱用红油竹、间缠以籐

红圆伞一把。伞骨面阔并顶、四尺一寸五分。柄及贴金木葫芦、共长一丈九寸。面用红平罗、画云文。红三簷、画云翟文

青圆扇二把。扇及黑漆攒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青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画升降孔雀云文。背销金宝珠团文

红圆扇二把。扇及黑漆攒竹柄、共长一丈七寸五分。面背风衣、俱红平罗。面径三尺三寸五分、画四季花。背销金宝珠团文

交椅一把。木质、银叶裹。银钉铰。穿以红匾絛。四垂红(巾分)錔。间抹金。桃红绢褡襠

脚踏一箇。木质、银叶裹。银钉装钉。鈒方胜文。间抹金。桃红绢踏褥

水盆一箇。银质、宽缘平底、鈒翟文。边鈒香草文。间抹金

水罐一箇。银质、有盖、有提、间抹金

红纱灯笼一对。红油竹骨。蒙以红纱。玊色纱盖。下有烛盘。硃漆竿、贴金翟头并尾

拂子二把。黑漆木柄用铜环、铜钉铰、繫素犛牛尾。末垂红(巾分)錔。今拂用马尾

翟轿一乘。青顶、上抹金铜珠顶。四角抹金铜飞翟四、各垂綵结。轿身、硃红漆木匡。三篾织纹簟、绘以翟文。抹金铜鈒花叶片装钉。硃漆木轿扛、抹金铜翟头尾。装饰青销金罗缘边硃红帘、并看带。内红交床、并坐踏褥

红罗销金轿衣一件。顶销金宝珠。沥水销金香草文。看带并幃、销金翟文

红油绢雨轿衣一件

行障二叶。红素綾為之。绘云翟。沥水香草文

坐障一叶。红素綾為之。绘云翟文

旧例

郡王仪仗。内有交椅、马杌、皆木质银裹。水盆、水罐、及香炉、香盒、皆银质抹金。共折银三百二十两

郡王妃仪仗。内有交椅等大器、约折银一百六十两。餘皆自备充用

○嘉靖四十四年题准、

宗室分封渐多。难以处给。自是除

亲王、及亲王妃、初封仪仗、照例颁给外。其初封

郡王、及郡王妃、折银等项、併行停止。不许奏请关给

○万历十年题定、

郡王初封、係

帝孙者、仪仗照例全给。係

王孙者免

大明会典之一百八十七

营造五

城垣

京师城垣。洪武二十六年定、

皇城京城墙垣、遇有损坏、即便丈量明白见数计料。所有砖灰、行下聚宝山黑窑等处关支、其合用人工、咨呈都府、行移留守五卫、差拨军士修理。若在外藩镇府州城隍、但有损坏、係干紧要去处者、随即度量彼处军民、工料多少、入奏修理。如係腹里去处、於农隙之时兴工

○天顺六年、今后军都督府、并守门官军巡视。如有损坏低洼、该门官军、随即填补修理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一

营造一

内府

内府造作、大者莫如

宫殿门楼。然职掌未载。今略纪名额规制可考者、以备典式。并营建事宜、具列於后。其

累朝增建、若南城西苑宫殿、旧无常制。以名额繁多、不能悉载云

宫殿门楼规制

皇极殿 【旧為 奉天殿】

中极殿 【旧為 华盖殿、在 皇极殿后】

建极殿 【旧為 谨身殿。在 中宫殿后】

【以上三殿名、嘉靖中更定】

中左门 【在 皇极殿左】

中右门 【在 皇极殿右】

后左门 【在 建极殿左】

后右门 【在 建极殿右】

文昭阁 【旧為文楼、在 皇极殿丹墀之东】

武成阁 【旧為武楼、在 皇极殿丹墀之西】

【以上二阁名、嘉靖中更定】

皇极门 【旧為 奉天门、在 皇极殿之南正东。前有金水桥】

【常朝御此】

弘政门 【旧為东角门、在 皇极门左】

宣治门 【旧為西角门、在 皇极门右】

会极门 【旧為左顺门、在 皇极门东廡】

归极门 【旧為右顺门、在 皇极门西廡】

【以上五门名、皆嘉靖中更定】

乾清宫 【在 大朝三殿之后。按 祖训云、乾清宫為正寝】

坤寧宫 【在 乾清宫后□宫所居】

交泰殿 【在 乾清坤寧两宫之间】

慈庆宫 【 先朝有 清寧宫。嘉靖中、即其后半地更建、以奉 皇太后。今仍旧名】

慈寧宫 【 先朝有 仁寿宫。后燬。嘉靖中即其故址更建、以奉 皇太后。今仍旧名】

文华殿 【在 会极门东稍北。 东宫讲学受朝之所。嘉靖中、易黄尾。 上讲学致斋、则御此】

武英殿 【在 归极门西稍北 上斋戒、则御此】

宝善门 【在 文华殿右稍北】

思善门 【在 武英殿左稍北】

仁智殿 【在 武英殿后。 中宫受朝贺之所】

午门 【在 皇极门金水桥□。中三门、翼以两观、门观各有楼】

左掖门 【 午门左】

右掖门 【 午门右】

东华门 【 文华殿东稍南】

西华门 【 武英殿西稍南】

玄武门 【 宫后门】

【自午门至玄武门、俱宫城门】

闕左门 【 午门左稍南、又有神厨门内為 太庙】

闕右门 【 午门右稍南、又有社左门内為 太社稷坛】

端门 【 午门正南、门有楼。东有庙街门、即 太庙右门。西有社街门、即 太社稷坛南左门】

承天门 【 端门正南、南有五石桥】

大明门 【 承天门正南、中為驰道。东西长廊。名千步廊。折而左右】

长安左门 【 大明门内稍北折而东】

长安右门 【 大明门内稍北折而西】

东安门

西安门

北安门

【以上六门、俱皇城门】

东上门

东上北门

东上南门

东中门

西上门

西上北门

西上南门

西中门

北上门

北上东门

北上西门

北中门

【以上十二门、在皇城宫城外】

吴元年、作新内。正□

奉天殿。前為

奉天门。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皆翼以廊廡。

奉天殿之左右各建楼、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谨身殿之后為宫、前曰

乾清宫。后曰

坤寧宫。六宫以次序列、周以

皇城。城之门、南曰

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玄武

○洪武十年、改作

大内宫殿。闕门曰

午门。翼以两观。中三门东西為左右掖门。午门内曰

奉天门。门之左右為东西角门。门内正殿曰

奉天殿。

御以受朝贺。殿之左右有门、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两廡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奉天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殿后、则后宫正门。

奉天门外两廡之间有门、左曰左顺门右曰右顺门。左顺门之外為东华门。内有殿曰

文华殿、為

东宫视事之所。右顺门之外為西华门。内有殿曰

武英殿、為

上斋戒时所居

○二十五年、改建

大内金水桥。又建

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及长安东西二门

○永乐十五年、作

西宫於北京。中為

奉天殿。殿之侧、為左右二殿。

奉天殿之南為

奉天门。左右為东西角门

奉天门之南為

午门。午门之南為

承天门。

奉天殿之北、有后殿、凉殿、暖殿、及仁寿、景福、仁和、万春、永寿、长春等宫 【今在西城、各殿门俱更别名】

○十八名营建北京宫殿门闕、悉如洪武初旧制

○正统六年、重建

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成 【三殿自永乐十九年灾。至是年始成】

○嘉靖十五年、以清寧宫后半地、建

慈庆宫。以仁寿宫故址、并撤大善殿、建

慈寧宫

○三十七年、重建

奉天门成、更名曰大朝门 【三十六年、三殿门楼灾。次年、门楼先成】

○四十一年、重建

三殿工完、更名

奉天殿曰皇极殿。

华盖殿曰中极殿。

谨身殿曰建极殿。文楼曰文昭阁。武楼曰武成阁。大朝门曰皇极门。左顺门曰会极门。右顺门曰归极门。东角门曰弘政门。西角门曰宣治门凡

内府造作。洪武二十六年定、凡

宫殿门捨墙垣、如奉

旨成造、及修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后兴工。其工匠早晚出入姓名数目。务要点闸关察机密。所计物料、并各色匠人。明白呈稟本部、行移支拨。其合用竹木、隶抽分竹木局。砖瓦石灰、隶聚宝山等窑冶。硃漆彩画、隶营缮所。丁线等项、隶宝源局。设若临期轮班人匠不敷、奏闻起取撮工

○宣德九年、

敕内府各监局内官内使等、凡在内各衙门修造、必明白具奏。有擅為者、悉处重罪

○嘉靖八年奏准、

内府监局、凡有工作、俱要该衙门先期上请。

敕下工部、奏差科道官、会同内外委官、从公估计。料无冒破、事非得已、方会本具题。仍听工部斟酌议覆、然后派行天下

○二十九年题准、凡

内府及在外各项大工、例应内官监估计、工部扣留三分之一者、遇有工程、严禁官匠从实估计。不得恣意加增、以俟扣留。仍行监工科道、及工部委官、凡验收物料、严加稽查、足用即止、不必泥数收完。管工人员、如有仍前冒破者、听科道官参究

凡大工营建。永乐四年、以将建

北京宫殿、遣大臣诣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督军民採木、及督北京军民匠造砖瓦。徵天下诸色匠作。在京诸卫、及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隶各卫、选军士。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等布政司、直隶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徐州、和州、选民丁。俱定限赴北京听役。半年更代

○正德九年、重建

乾清坤寧二宫。起用军校力士十万。差工部侍郎一员、郎中等官四员、奉

敕会同各该镇巡官、督属採木烧砖

○嘉靖三十六年、重建

朝门午楼。议准、户兵工三部、各预处银三十万两、以备兴作。差御史四员、查解节年拖欠工部料银。仍准开例。行各抚按取赃罚、及缺官柴薪解用。次

敕两京科道官、清查各监局库厂、收贮各省年例物料解用。次伐上林苑、海子乾枯榆柳、烧造砖瓦。次雇募附近地方、惯熟车户、运载木石。次停止各处工作。其工役、照先年营造

乾清等宫例。用各营官军、及班军、锦衣等卫空閒军士。如不敷、行北直隶、及河南、附近州县、量县大小、僉派夫役。差府佐官、押送应役 【后停止派夫】

○又题准、川、贵、湖广、三省採木。差大臣一员、郎中二员、添设川湖副使各一员。大石窝取石。差大臣一员、司官一员。又差郎中二员、一往山西、真定、採松木。一往浙江、徽州、採鹰架木

○三十八年、

三殿兴工。题准、差工部尚书提督。侍郎二员、分管运木採石。仍差科道官二员监工。在外文武职官、在内太监等官、俱不支粮。惟实在守工、内监官作、巡禁校尉、方许支给

○万历五年、重修

乾清等宫。令兵部拨班军六千名。因班军不敷、题准、行兵部支募夫银、户部支口粮银、送部募夫凑用

凡夫匠出入。永乐五年、令各处上工人匠、俱照旧印綬监起牌上工、不许擅自拨取

○八年、令

内府上工人匠、一牌上、止写一人名字、不许双名相合

王府

祖训云、凡

诸王宫室、并依已定格式起盖、不许犯分。凡

诸王宫室、并不许有离宫别殿、及臺榭游翫去处。故

王府营建规制、悉如

国初所定。后以宗庶日蕃、始议给价自造、不领於有司

亲王府制

洪武四年定、

王城、高二丈九尺、下阔六丈、上阔二丈。女墙、高五尺五寸。城河、阔十五丈、深三丈。正殿基、高六尺九寸。月臺、高五尺九寸。正门臺、高四尺九寸五分。廊房地、高二尺五寸

王宫门地、高三尺二寸五分。后宫地、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廊房饰以青黑。四门、正门、以红漆金涂铜钉。宫殿窠拱攒顶、中画蟠螭、饰以金。边画八吉祥花。前后殿座、用红漆金蟠螭。帐、用红销金蟠螭。座后壁、则画蟠螭彩云。 【后改蟠螭為龙】 立

社稷山川坛於

王城内之西南、

宗庙於王城内之东南

○七年定、

亲王所居、前殿、名承运。中曰圆殿。后曰存心。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九年定、

亲王宫殿门廡、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

○十一年定、

亲王宫城、周围三裡三百九步五寸。东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

○弘治八年定、

王府制、前门五间。门房十间。廊房一十八间。端礼门五间。门房六间。承运门五间。前殿七间。周围廊房八十二间。穿堂五间。后殿七间。家庙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书堂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左右盝顶房六间。宫门三间。厢房一十间。前寝宫五门。穿堂七间。后寝宫五间。周围廊房六十间。宫后门三间。盝顶房一间。东西各三所、每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多人房六连、共四十二间。浆糨房六间。净房六间。库十间。山川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社稷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宰牲亭一座、宰牲房五间。仪仗库、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殿、门三间。正房五间。后房五间。厢房十二间。茶房二间。净房一间。世子府一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十六间。典膳所、正房五间。穿堂三间。后房五间。厢房二十四间。库房三连一十五间。马房三十二间。盝顶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养马房一十八间。承奉司、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承奉歇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间。厨房三间。厢房六间。六局、共房一百二间。每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厨房三间。内使歇房二处、每处、正房三间。厨房六间。歇房二十四间。禄米仓三连、共二十九间。收粮厅、正房三间。厢房六间。东西北三门、每门二间。门房六间。大小门楼四十六座。墙门七十八处。井一十六口。寝宫等处、周围砖径墙、通长一千八十九丈。里外蜈蚣木筑土墙、共长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郡王府制

天顺四年定、

郡王、每位盖府屋共四十六间。前门楼三间、五架。中门楼一间、五架。前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后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厨房三间、五架。库房三间、五架。米仓三间、五架。马房三间、五架

王府营建。嘉靖三十三年、营建

景王府第、於湖广德安府。题准、工部差司官一员、前去会同抚按、督同三司府卫官、相度起盖。合用物料价银、先派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南直隶、江南府分、共十万两。於抚按司府等衙门赃罚、及无碍官银内动支。如有不足、量於湖广地方均派。工匠人力、於本府州县坐派。不敷之数、量於附近府县、起取协济凡

王府给价。成化十四年奏准、自

郡王、至乡君、出府之日、奏请勘报、无房屋者、有司给价、自行起盖

给价则例

山西

晋、代、瀋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并郡主、五百两

奉国将军、镇国、辅国中尉、并县主、郡君、县君、四百两

奉国中尉、并乡君、三百两

庶人、一百两

湖广

辽、岷、楚、荆、吉、襄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七百两

辅国将军、六百六十两

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

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并郡主、五百两

县主、四百六十两

郡君、四百两

县君、三百六十两

乡君、三百四十两

陕西

秦、韩、庆、肃府、郡王、在城、一千五百两、寧夏、平凉、九百两

郡主、五百三十两

镇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

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俱自行起盖

河南

唐、郑、赵、伊、周、徽、崇府、郡王、官拨地基、料价一千一十两

山东

德、鲁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中尉、四百两

郡主、五百两

县主、三百五十两

郡君、二百五十两

县君、二百两

乡君、一百五十两

江西

淮、寧府、有地基

郡王、一千二百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五十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奉国中尉、四百两

四川

蜀府内江等五府子女、

蜀府出办工料、摘拨护卫军餘成造

弘治以后续定、

蜀府、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两

辅国将军、二百两

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两

镇国中尉、一百两

辅国中尉、八十两

奉国中尉、六十两

郡主、二百两

县主、二百两 【后议减五十两、给一百五十两】

郡君、一百六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四十两】

县君、一百二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两】

乡君、八十两 【后议减十两、给七十两】

广西

靖江王府、

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

奉国中尉、八十两

庶人、四十两

弘治二年奏准、各处

王府奏讨房价者、勘实、依原价量减一半、给与自造

○十四年奏准、除

郡王、并妃、自镇国将军以下、其应得减半房价、每一百两者、减二十两。不及一百两者、减十两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庶人房价、每名给银一百两。勘係家口繁重、不能同居者、方行处给。不许假以分析為名、节外奏讨

○万历十年、题定要例。

郡王初封、係

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坟价、俱照例全给。係

王孙者、惟坟价量给一半。其餘免给。若将军、中尉、郡县主君、房屋、冠服、坟价、一概免给

王府修理。成化十四年奏准、各处新封营建

王府以工完日為始、五十年之后、遇当修理、如有仪卫司、群牧所、并侍卫护卫千户军校者、令自具工力、不给价。果係人力俱乏、该府具奏行勘、给价自修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各

王府以后府第、如有损坏、务遵典制、自行修理。不得輒称人力俱乏、及引给价例、妄行奏扰

王府承住。弘治元年奏准、

郡王、并镇国、辅国将军等长子、应出閤者、於本府择便房成婚。如无、开奏勘实、拨工料银一百两、送府、自於府侧修盖。各世长子承继前宅。其郡县等主、并仪宾终后、子女不许僣居。待有该府郡县主成婚者、与之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

亲王、郡王、既有见在府第、世子长子、皆不得重给。或世长子殤故、次子改封、即承父府第、不给房价。又镇国等将军、中尉、各有给过房价、应令一子承住、以省再给。今后

亲郡王、嫡次庶长、请改封者、查有先给房价、行令扣禄还官。其镇国将军中尉之子、如第一子亡故、就将次子承住父宅。先给者、亦扣禄还官。每年终、各府长史司、教授等官、将查出应还官房屋间数、造册二本、一送本部、一送该布政司存照。遇有应给者、就将见在房屋给与

王府绝產。万历十年题准、

郡王故绝、所遗府第、屯厂庄田等项。教授等官、逐一查明、申呈抚按衙门、除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官给府第、听管理奉祀者、承住安奉香火外。如有原出

亲王拨给者、仍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復归

亲王。

郡王存日、有自置產业、量给三分之一、与管理奉祀者、為岁时祭祀之需。其餘皆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听有司从公分给亲支。如无人管理奉祀者、其府第别產、听从宫眷、变卖养赡

王府违制。嘉靖二十九年、以

伊王府多设门楼三层、新筑重城、侵占官民房屋街道。奏准勘实、於典制有违、俱行拆毁

皇城

皇城、起

大明门、长安左右门、歷东安、西安、北安三门、周围三千二百二十五丈九尺四寸。内

紫禁城、起

午门、歷东华、西华、玄武三门、南北各二百三十六丈二尺。东西各三百二丈九尺五寸。城、高三丈

垛口、四尺五寸五分。基厚二丈五尺。顶收二丈一尺二寸五分

京城

国初定都南京。城周围九十六里。门十三、曰正阳、通济、聚宝、三山、石城、清凉、定淮、仪凤、钟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阳。后塞。钟阜、仪凤二门。外城周围一百八十里。门十六、曰麒麟、仙鹤姚坊、高桥、沧波、双桥、夹冈、上方、凤臺、大驯象、大安德、小安德、江东、佛寧、上元、观音。永乐中定都北京。建筑

京城、周围四十里。為九门、南曰丽正、文明、顺成、东曰齐化、东直。西曰平则、西直。北曰安定、德胜。正统初、更名丽正為正阳、文明為崇文、顺成為宣武、齐化為朝阳、平则為阜成。餘四门仍旧。城南一面、长一千二百九十五丈九尺三寸。北、二千二百三十二丈四尺五寸。东、一千七百八十六丈九尺三寸。西、一千五百六十四丈五尺二寸。高、三丈五尺五寸。垛口、五尺八寸。基厚六丈二尺。顶收五丈。嘉靖二十三年、筑重城、包京城南一面、转抱东西角楼止。长二十八里。為七门、南曰永定、左安、右安。东曰广渠、东便。西口广寧、西便。城南一南、长二千四百五十四丈四尺七寸。东、一千八十五丈一尺。西、一千九十三丈二尺。各高二丈。垛口四尺。基厚二丈。顶收一丈四尺。四十二年、增修各门瓮城

皇城红铺。弘治六年奏准、巡视城垣委官、时常点视比较。应修理者、随即具呈修理。其直宿官军、不行用心看守、致有损失、应参究者、径自参究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兵部点军司官、工部街道官、各城巡视御史、俱要不时巡阅、查点各该官军、严督看守。遇有遗失损坏、轻则责治、重则参提、俱责修陪。仍行锦衣卫街道官、一体巡缉禁治

凡城垣禁约。成化十年、令都城外四围、沿河居住军民人等、越入墙垣、偷鱼割草、窃取砖石等项。轻则量情惩治、重则参奏拏问、枷号示眾。若该城徇情、纵容不理、及四邻知而不首者、皆治以罪。其守门官军、亦不许於城外河边、栽种牧放、因而引惹外人、入内作践。违者、一体治罪

凡各处城楼窝铺。洪武元年令、腹里有军城池、每二十丈置一铺。边境城、每十丈一铺。其总兵官随机应变增置者、不在此限。无军处所、有司自行设置、常加点视、母致疏漏损坏。提调官任满得代、相沿交割、违者治罪

坛场

凡修理坛场。洪武二十六年定、

天地坛场、若有损坏去处、合修理者、督工计料修整。合漆饰者、行下营缮所、差工漆饰。所用木石砖灰顏料等项、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门、照数关支

○嘉靖十二年题准、

祈榖坛、并牺牲所、每年太常寺呈工部、支取石灰一万斤、工食银二十两、给付各该人员修饰

○万历四年题准、

先农坛、每年春秋二季、行太常寺委官、摘拨坛户、将瓦上砖地内草木芟除。墙垣、行管理重城司官巡视。如有剥裂处所、量取砖石、雇募匠作修补

圜丘坛 【吴元年、建圜丘於京城之南。洪武十一年、即其地建大祀殿、合祀 天地、是為 天地坛。嘉靖九年、復初制、仍為圜丘、在正阳门南】

圜丘、三成坛。一成、面径五丈九尺、高九尺。二成、面径九丈、高八尺一寸。三成、面径十二丈、高八尺一寸。各成面砖、用一九七五阳数、及周围拦板柱子、皆青色琉璃。四出陛、各九级、白石為之。内壝圆墙、九十七丈七尺五寸、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七寸五分。灵星石门六、正南三、东西北各一。外壝方墙、二百四丈八尺五寸、高九尺一寸、厚二己七寸。灵星门如前。 【高用周尺、餘今尺、下同】 又外围方墙、為门四、南曰昭亨、东曰泰元、西曰广利、北曰成贞

方泽坛 【吴元年、建方丘於钟山之北。洪武十一年、改建天地坛、遂废。嘉靖九年、復初制、為方泽、在安定门外】

方泽、二成坛。一成、面方六丈、高六尺。二成、面方十丈六寸、高六尺。各成面砖、用六八阴数、皆黄色琉璃、青白石包砌。四出陛、各八级。周围水渠一道、长四十九丈四尺四寸、深八尺六寸、阔六尺。内壝方墙、二十七丈二尺、高六尺、厚二尺。灵星门六、正北三、东西南各一。外壝方墙、四十二丈、高八尺、厚二尺四寸。灵星门如前。又外围方墙二重、内重北门三、东西南门各一。最外、惟西向三门。又西有石坊、曰泰折街

朝日坛 【嘉靖九年建、在朝阳门外】

坛、方广五丈、高五尺九寸、坛面砖、青色琉璃。四出陛、九级。圆壝墙七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三寸。灵星门六、正西三、南东北各一。外围墙、前方后圆、西北各三门。墙之西北、有石坊、曰礼神街

夕月坛 【嘉靖九年建、在阜城门外】

坛、方广四丈、高四尺六寸。坛面砖、白色琉璃。四出陛、六级。方壝墙二十四丈、高八尺、厚二尺二寸八分。灵星门六、正东三、南北西各一。外围方墙、东北各三门。墙之东北、有石坊、亦曰礼神街

雩坛 【嘉靖中建】

坛在泰元门外。圆广五丈、高七尺五寸。四出陛、各九级。内壝圆墙、径二十七丈、高四尺九寸五分、厚二尺五寸。灵星门六、正南三、东西北各一。外围方墙、四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七寸。正南三门、曰崇雩门、共為一区、在南郊之西。外围墙、东西面阔八十一丈五尺、南北进深五十六丈九尺、高九尺、厚三尺

神祇坛 【国初建山川坛於 天地坛之西。永乐中、北京山川坛成。嘉靖十一年、即其地為天神地祇坛】

神坛、方广五丈、高四尺五寸五分。四出陛、各九级。壝墙、方二十四丈、高五尺五寸、厚二尺五寸。灵星门六、正南三、东西北各一。内设云形青白石龕四於坛北、各高九尺二寸五分

祇坛、面阔十丈、进深六丈、高四尺。四出陛、各六级。壝墙、方二十四丈、高五尺五寸、厚二尺四寸。灵星门、亦如神坛。内设青白石龕、山形三、水形二、於坛北、 【先拟设於坛南北向、后改】 各高八尺二寸。左从位、山水形各一於坛东、右从位、山水形各一於坛西、各高七尺六寸

先农坛 【洪武二年、建先农坛於山川坛西南。永乐中、建坛如南京】

坛在神祇坛后、石包砖砌、方广四丈七尺、高四尺五寸。四出陛。坛东、為观耕臺、用木、方五丈、高五尺。南东西三出陛

先蚕坛 【嘉靖中、始建在安定门外、后改於西苑】

坛、石包砖砌、方广二丈六尺、高二尺六寸。四出陛。坛东、為採桑臺、用砖石、方一丈四寸、高一尺四寸。南东西三出陛

太社稷坛 【吴元年、建 社稷坛於宫城之西南北向、异坛、同壝。洪武十年、改建。同坛、问壝。永乐中、建坛如南京、在午门右】

同坛、同壝、坛、二成、上成、方五丈。次成、方五丈三尺、高五尺。四出陛、用五色土、随方筑之。壝垣、四面开灵星门。垣之色、亦各如其方

凡坛场禁约。弘治十三年奏准、

天地、山川坛内、纵放牲畜作践、及私种耤田外餘地、并夺取耤田禾把者、俱问罪。牲畜入官。犯人枷号一箇月发落

○嘉靖十年、令南郊近墙田地、不许纵人葬埋。行该城御史、并差给事中、及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相勘。但有坟域附近一二裡内、无分大小、有力者、听令自行迁葬。无力者、工部於空远去处、设立义塚、限两月以里、尽行迁移。其

先农坛、并东西郊、一併查勘、从宜处置。仍出榜晓諭、有故违者重治不宥

○万历四年题准、

先农坛内墙垣、兵部行令巡捕官兵、常川巡缉。作践墙垣者、拏究。坛内耕种地土、离墙二丈外、方许锄犁

庙宇

太庙 【建置详见礼部祠祭司】

太庙、一座、九间。左右两廡、各十五间。庙门、一座五间。左右门、二座。有神库、神厨。

寝庙、一座、九间。左右两廡、各五间。

祧庙、一座、九间。左右两廡、各五间。

世庙 【今名玊芝宫、建置详礼部祠祭司】

宫门、五间、曰芝祥门。前殿、七间、曰宝庆殿。两廡、各五间。后寝、五间、曰大德殿。两廡、各三间

歷代帝王庙 【国初、建於南京。嘉靖中、后建於京师】

庙在阜成门内、街北。前為庙门。中為景德门。门内、為景德崇圣之殿。殿九间、重簷、五出陛。东西两廡、各七间。殿之后為库。前门内、左有神库、神厨。宰牲亭、门外

文庙

正殿七间、旧称大成殿、今题曰先师庙。殿之东掖、為祭器库、十一间。西掖、為乐器库、十一间。东西廡、各十九间。两廡之南、折而北向、為东西序、各十一间。门、各一。两序之中、為大成门、今题曰庙门、五间。中门三、东西各列□十二

祀典神祗庙於 【详礼部祠祭司】

凡修建庙宇。洪武二十六年定、歷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及名山岳镇、应合祭祀神祇庙宇、务要时常整理。如遇新创、及奉

旨起造功臣享堂、须要委官督工计料、依制建造

○正统八年

敕、凡岳镇海瀆祠庙、屋宇墙垣、或有损坏、及府州县社稷、山川、文庙、城隍、一应祀典神祇、坛庙颓废者、即令各该官司修理。合用物料、酌量所在官钱内、支给收买。或分派所属殷实人户备办、於秋成时月、起倩夫匠修理。不许指此多派、虚费民财、及修盖淫祠、妄用民力。若岳镇海瀆、庙宇、焚毁不存、用工多者、布按二司、同该府官、斟酌民力、量宜起盖。仍先画图、奏来定夺。凡修完应祀坛庙、皆选诚实之人看守。所司时加提督。遇有损坏、即依例修整、不许废坏。乃令巡按御史按察司官、按临巡视

○成化十五年、令天下祀典神祇、祠庙应修理者、务要申达合干上司、勘实斟酌定夺

○弘治十二年、曲阜孔庙火。题准取旁近各省、及各抽分厂银重修

○嘉靖三十八年、以先牧庙、建自永乐、岁久颓敝、题准重修

公廨

凡修理公廨。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文武衙门公廨。如遇起盖、及修理者、所用(上□下木)砖瓦灰石人匠等项、或官為出办。或移咨刑部、都察院、差拨囚徒、著令自办物料人工修造。果有係干动眾、奏闻施行

○永乐二年奏准、今后大小衙门、小有损坏、许令隶兵人等、随即修葺。果房屋倒塌、用工浩大、务要委官相料、计用夫工物料数目、官吏人等保勘、申部定夺修理

○弘治元年奏准、今后各衙门、但有门窗等项损坏、原物见在者官為出料修理。原物不在者、就令经该官吏、及看守之人、出料自陪修理

○嘉靖二十三年题准、各衙门应修理者、小修用银一百两以下、大修五百两以下、估计到部、动支节慎库官银、上紧修理。以工完日為始、小修以三年為限、大修以五年為限、不得先期輒便议修

○又议定、各有钱粮衙门损坏、工部委官估计物料、转行动支无碍银两、径自修理。惟原无钱粮者工部议估兴工

文职公廨

宗人府 【在长安左门南】 吏部 【在宗人府南】

户部 【在吏部南】   礼部 【在户部南】

兵部 【在宗人府后】  刑部 【在贯城坊】

工部 【在兵部南】   都察院 【在刑部南】

翰林院 【在长安左门外】 国子监 【在安定门内】

太常寺 【在后府南】  通政使司 【在太常寺南】

大理寺 【在都察院南】 詹事府 【在玉河东岸】

光禄寺 【在东安门内】 太僕寺 【在万宝坊】

鸿臚寺 【在工部南】  钦天监 【在鸿臚寺南】

太医院 【在钦天监南】 行人司 【在长安右门外】

上林苑监 【在文德坊】 中兵马司 【在城内仁寿坊】

东城兵马司 【在城内思城坊】 南城兵马司 【在城外正阳街】

西城兵马司 【在城内咸宜坊】 北城兵马司 【在城内教忠坊】

武职公廨

中军都督府 【在长安右门南】 左军都督府 【在中府南】

右军都督府 【在左府南】 前军都督府 【在右府南】

后军都督府 【在中府后】 锦衣卫 【在通政司南】

旗手卫 【在通政司后】 府军卫 【在时雍坊】

府军左卫 【在保大坊】 府军右卫 【在咸宜坊】

府军前卫 【在保大坊】 府军后卫 【在仁寿坊】

羽林左卫 【在保大坊】 羽林右卫 【在明时坊】

羽林前卫 【在时雍坊】 金吾左卫 【在保大坊】

金吾右卫 【在仁寿坊】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虎賁左卫 【以上三卫俱在保大坊】

燕山左卫 【在安福坊】 燕山右卫 【在思城坊】

燕山前卫 【在鸣玊坊】 大兴左卫 【在日照坊】

济阳卫 【在居贤坊】  济州卫 【在金城坊】

武驤左卫    武驤右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以上四卫俱在崇教坊】

彭城卫 【在万宝坊】  永清左卫 【在西城坊】

永清右卫 【在日中坊】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中卫 【以上三卫俱在明时坊】

长陵卫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茂陵卫

泰陵卫

康陵卫

永陵卫

昭陵卫

凡公生门禁约。弘治十三年奏准、东西公生门朝房、官吏人等、或带住家小、或做造酒食、或寄放货柜、开设卜肆、停放马骡、取土搬秽等项作践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嘉靖二十年题准、东西朝房、先年每衙门、止容办事吏一名、在内看守。近皆携带家小、引挟亲党、任凭居住。又多閒杂人等、鬻市酒食、寄放货物。合通行各该衙门查理。仍行本部管理街道官、及转行巡视御史、督令该管兵马、挨次体勘。有仍前杂乱者、拏送法司、问罪如例。兵马司每月朔、具结回报凡贡院修理。旧例、合用银两、工部出六分、顺天等八府、共出四分。嘉靖二十八年题准、修盖板捨、工部二千七百。顺天府一千八百。共增足四千五百之数

○四十三年、又议充拓东西坊牌楼、面阔三十二丈。大门、至南拓十二丈。坊牌外民房、改造官厅三间。东西夹道、开广各一丈五尺。围墙拓十二丈

○万历元年以后、又议充拓改建、於是堂宇弘厂。诸经房、各具庖湢。板捨皆易以砖、岁免拆卸。拨工役四名、常川看守。委营缮所官一员、专掌锁钥

仓库

凡修盖仓库。洪武十四年、计在京一岁官俸军粮之数、令各建仓储蓄、以便支给

○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衙门仓库。如有损坏、应合修理者、即便移文、取索人匠物料修整。如本处仓库不敷、应合添盖者、须要相择地基、计料如式营造。所用竹木砖石灰瓦丁线等项、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门关支。如是工匠物料不敷预為措办足备、以候应用

○永乐九年奏准、仓廒损坏者、该卫修理。缺少者、本部盖造

○万历三年题准、修建仓廒规制、俱以样廒為準。各委官、及作头姓名、刻扁悬记。如十年之内、即有损坏者责令陪修、仍治其罪

京仓

旧太仓十一卫、旧廒三百六座。见在廒二百三十六座、计一千二百十五间空地五十三座

锦衣卫、见廒二十座。内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羽林前卫、见廒二十四座。内一座四间、四座六间、三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四座

大寧中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三间、二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七座

神武左卫、见廒二十座。内三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三座

昭陵卫、见廒二十五座。内二座三间、一座四间、一座七间、一座八间、餘俱五间。空地三座

忠义前卫、见廒二十三座。内二座四间、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三座

忠义后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四间、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蔚州左卫、见廒二十座。内一座四间、四座六间、二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景陵卫、见廒二十四座。内四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献陵卫、见廒十九座。内二座四间、五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义勇右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南新仓八卫、旧廒二百四十九座。见在廒一百八十座、计八百九十八间。空地四十九座

府军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燕山右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七座

永清右卫、见廒二十三座、俱五间。空地六座

龙虎卫、见廒二十四座。内二座四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龙驤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彭城卫、见廒二十三座、俱五间。空地六座

济州卫、见廒二十五座、俱五间。空地六座

金吾左卫、见廒二十四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海运仓六卫、旧廒一百七十八座。见在廒一百二十座、计六百间。空地六十座

永陵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十二座

忠义右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义勇后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宽河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十一座

泰陵卫、见廒十九座、俱五间。空地十三座

燕山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新太仓七卫、旧廒一百八十一座。见在廒一百四十九座、计七百四十五间。空地二十七座

富峪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三座

大寧前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三座

茂陵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四座

会州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三座

裕陵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义勇前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四座

康陵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北新仓五卫、旧廒一百四十座。见在廒九十五座、计四百八十三间。空地四十一座

府军前卫、见廒十七座、俱五间。空地十一间

府军左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府军右卫、见廒十八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燕山前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三间、餘俱五间。空地六座

金吾前卫、见廒二十座。内二座六间、三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大军仓四卫、旧廒一百二十二座。见在廒七十七座、计三百九十间。空地四十五座

大军仓、见廒十九座。内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十座

旗手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一座

永清左卫、见廒十八座、俱五间。空地十一座

武城中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十三座

济阳仓二卫、旧廒四十七座。见在廒三十四座、计一百六十间。空地二座

济阳卫、见廒十八座。内一座三间、四座四间、餘俱五间

金吾右卫、见廒十六座。内五座四间、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二座

禄米仓二卫、并部粮、旧廒七十四座。见在廒四十九座、计二百四十五间。空地二座

彭城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四间、餘俱五间。空地一座

府军前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三间、二座四间、一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座部粮见廒十一座。内二座六间、餘俱五间

西新仓四卫、旧廒一百座。见在廒八十三座、计四百十五间。空地二十二座

羽林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七座

虎賁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金吾后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府军后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大兴左卫仓一卫、旧廒二十九座。见在廒二十五座。内四座六间、二座七间、餘俱五间、计一百三十三间。空地四座

太平仓二卫、旧廒四十八座。见在廒四十四座、计二百二十间

留守前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内坍塌一座

留守后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

通仓

大运南仓、旧廒一百二十一座。见在廒八十座。每座五间、计四百间

大运中仓、见在廒一百四十座。内五座六间、二座四间、餘俱五间、计七百三间

大运西仓、见在廒三百九十四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计一千九百七十一间

大运东仓 【今废】

凡提督修仓。正统二年、初差工部堂上官提督。后復添设员外郎一员、职专修仓。仍以堂上官提督。后又差内臣、及户部管仓堂上官提督

○嘉靖十五年奏准、裁革京通二仓修仓内臣。令工部堂上官、并原委太仓通州员外郎、主事、督率各卫所官修理

○四十三年、令京仓修仓员外郎主事、於就近公署居住督工。裁革通州修仓主事、行管通惠河郎中兼理

凡京仓军夫。原额府军等六十三卫、修仓军餘、共一千九百八十八名。正德十五年、减留一千二百名。十六年以后、裁革冒充、及改

康、永、昭、三陵守护外。实在九百四十六名。内锦衣卫旗校十一名、月粮一石。各卫军餘、月粮八斗。除岁派差占见役等项二十二名、其九百二十四名、每年二月至九月做工。十月至次年正月歇工月分、每名月办料价银二钱五分

○嘉靖四十五年以后、做工月分、亦令纳银、随工自雇夫匠

○万历元年议准、各军支米月分、照旧徵银二钱五分。支银月分、徵银二钱七分。米折银月分、徵银三钱五分。各卫掌印官、照数徵收。除本工雇夫匠支用外。其餘类总解部、以充买料支用

凡通仓军夫。通州十二卫、修仓军餘、原额六百名。正德十五年、减留四百五十名。内餘五十名、自二月起、至九月止、每名办纳价银三两六钱、共银一百八十两。其餘分作四班、三班上工、一班歇息。又自十月至正月四箇月、前项军餘、除在厂管事、看守物料、及上宿巡风等项、共一百十六名外。其餘三百三十四名、每名办纳料价银一两、共三百三十四两、与前银、俱解部、以备买料支用

凡修仓年例。每年、京仓、旧该修二百二十餘间。通仓、旧该修一百一十餘间。正德十五年题准、量减三分之一。后定、每年、京仓、该修三十座。通仓、该修十五座。大约每座、五间為率。管理修仓主事、每年预於十一月、移文户部管粮司官、备查应修廒座、开送修仓主事、督率官匠、亲诣各仓、逐一估计合用物料数目、於正月内、具呈本部题派。工完呈部。十二月内、提督侍郎具题

○嘉靖十六年、又因增修仓廒一百六十餘座。题准京仓年例、量加四座

○万历九年题准、每年修仓廒底、板木近土、米易浥烂。议用城砖砌漫、方置板木铺垫。廒门廒墙、遍留下孔、以洩地气。仍将修过廒座、用过钱粮具奏

营房

凡修理营房。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卫军人营房、及驼马象房、如有起盖修理、所用物料、官為支给。若合用人工、隶各卫者、各卫自行定夺差军。隶有司者、定夺差拨囚徒、或用人夫修造。果有係干动眾、奏闻施行

土墙营房每间合用

桁条五根   椽木五十根

芦柴一束半  钉二十五枚

瓦一千五百斤 石灰五斤

陵卫营房。旧例、係各卫自行盖造。顺天抚按、会同查处。正德十六年、盖造

康陵卫。查有拆毁寺观、抄没官房、始议给发

○嘉靖二十七年、盖造

永陵卫。合用工料、先儘抚按衙门赃罚、并所属州县、库贮无碍官银动支。不敷、工部量行补凑

○万历元年、盖造

昭陵卫。工部补凑、题用顺天所属、未解苇课银

凡象房。弘治八年修盖、工部出办物料人匠、兵部摘拨官军、锦衣卫借拨军校、兼用。本部该卫、各委官一员、会同督理。做工军士、行户部日支米盐、如例。正德十年、嘉靖十六年、重修、亦如之凡马房。旧例每所、定与公廨地二十顷、岁租六十两、以备修理。各掌马房事、及巡青内外官、自行收支。又有生熟草场地、顷数不等。内留生草牧地。餘俱召佃、徵子粒银、径解御马监收贮。嘉靖初题准、二项租银、俱纳所在州县、转解户部、贮听修理仓厩支用。其各马房修理、自后率以三年為期

狱具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衙门、合用刑具、皆须较勘如法、应合应付者、方许应付

应天府採办

笞    杖    (木□)

龙江提举司成造

枷    杻

宝源局打造

铁锁   铁镣

刑部、每年该用长枷五百二十面。手肘七百八十副。拶指一千三百把、每把、用绵绳一条。方枷二百六十面。竹板三千片、每猫竹一根、长一丈九尺、围圆九寸、破竹十三片、长四尺五寸、阔一寸五分。铁索六百五十条。锁头六百五十箇。铁镣七百八十副。铁钉三千箇

都察院、每年该用长枷一百二十面。手肘四百二十副、拶指八百把、每把、用绵绳一条。方枷二百六十面。竹板三千斤、照前尺寸。铁索九十条。锁头九十箇。铁镣四百副。铁钉二千箇

大理寺、每年该用拶指四百四十把、每把、用绵绳一条。竹板七百八十片、照前尺寸

成化二十一年奏准、刑部、都察院、问拟徒罪以下、俱送工部。其笞杖罪囚、免其运灰、量為收银、买办狱具。其修仓囚犯、亦令每日出银一分、按月送部、成造枷镣等具、以备法司取用。有可修理者、仍送部修理应用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八

工匠一

国初造作工役、以囚人罚充。役满、工部咨送刑部、都察院、引赴

御桥叩头发落。至今犹然。若供役土匠、则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

内府内官监

凡工役囚人。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犯法囚徒、或免死、工役终身、或免徒、流、笞、杖、罚役准折。如遇造作去处、量度所用多寡。或重务者、用重罪囚徒。细务者、用笞杖之数。临期奏闻、移咨法司差拨、差人监管督工。其当该法司、造勘合文册、一本发工部收掌。一本发

内府收贮。如遇囚徒工完、委官查理工程无欠、行移原问衙门、再查犯由明白、於

内府销号。合疏放者、发应天府给引寧家。合充军者、咨呈都府、照地方编发。若在工有逃窜之数、即便差人勾提。果有病故等项、相视明白埋瘞移咨原问衙门销号。如是缺工未完、移文拨补

准工则例

每徒一年、盖房一间。餘罪三百六十日、准徒一年、共盖房一间。杖罪不拘杖数、每三名、共盖房一间

每正工一日

钞买物料等项、八百文為准

杂工、三日為准

挑土、并砖瓦、附近、三百担每担重六十斤為准。半里、二百担。一里、一百担。二里、五十担。三里、三十五担。四里、二十五担。五里、二十担。六里、一十七担。七里、一十五担。八里、一十三担九里、二十一担。十里、一十担

打墻、每墻高一尺、厚三尺、阔一尺、就本处取土為准

囚徒该拨厂分

真犯窃盗、计赃以窃盗论、常人盗仓库钱粮、常人盗官畜產、卑幼盗已家财、雇工人盗家长财物、拨臺基厂、八裡庄、黑窑厂、修仓。其计赃准窃盗、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盗贼而故买拨马鞍山灰厂、周口灰厂、大峪楸棍厂、瓷家务灰厂、演铜山厂、西山斋堂炭厂、杨村南北厂、尹儿湾南北厂、蔡村掘河独流厂

凡囚徒免役。洪武十八年

詔、圣贤之后、犯工役者、俱免

○一十八年

詔、凡罚役死者、免追家属补役

○永乐三年奏准、凡犯笞杖罪、无力准工、许诣屯所為民种田、听官给牛具种子

凡囚徒办价。嘉靖二十七年议准、法司送到囚徒。除年力精壮责令做工外。如果贫病不堪、照例每月出办工价银一钱、委官雇人上工、不许额外多取

凡囚人搬运。永乐十七年、令做工罪囚、并杂犯死罪囚、准併工运砖

○天顺五年、令官员与有力之人、照例运砖灰炭等物 【详见刑部】

○正德十六年题准、囚犯该运灰炭者、止令赴部秤收。每灰炭一百斤、各加耗五斤、付各该衙门催事人役、领回应用。如愿收价、照原定数目、每灰一百斤、折与银一钱二分、炭一百斤、折与银二钱五分、俱免犯人亲纳。违者、科道官参究

○嘉靖二十三年奏准、凡法司送部做工运灰炭囚犯、置簿印鈐、给各该委官收掌、登记领过囚数花名、及做过工程、办过物料。其囚犯不愿做工运灰炭者、折纳工价。每季终、主事亲诣缮工司查验。价送节慎库、為雇募用。砖炭等项、运赴各工。如有侵收工价、虚报物料者、呈部参问

内府年例。嘉靖四十三年题准、但拨本色。如或折价、除水和炭、每百斤、照旧折银二钱外。其砖灰价银、每灰一百斤、折银一钱五釐。每砖一箇、折银一分三釐。不拘本色折色、俱照数折算、即於缮工司纳完、随将犯人、转送法司覆缴。工部另给勘合、发令车户运纳

内府。纳完、即出实收、缴回勘合、毋得留难。各监局年例、止照法司原来人犯多寡。不得执定旧数、一概催取。其本色、仍以三分為率、二分充

内府年例、一分备各衙门修理

内府年例灰炭

御用监、水和炭三十万斤 【隆庆三年题准、召商买办】

兵仗局、水和炭五十万斤

内官监、水和炭二十五万斤

织染局、石灰七万斤

宝钞司、石灰一十二万二千五百斤

供用库、石灰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三斤

【以上、俱刑部拨囚拨运。近年运炭、多係折色、送屯田司、帖收节慎库。遇额数不多、动支买办上纳】

大明会典 工匠 採捕

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九

工匠二

凡轮班人匠。洪武十九年、令籍诸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仍量地远近、以為班次、置勘合给付之。至期、齎至部听拨、免其家他役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编成班次。轮流将齎原编勘合為照。上一以一季為满。完日、随即查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復始。如是造作数多、轮班之数不敷、定夺奏闻、起取撮工。本户差役、定例与免二丁餘丁一体当差。设若单丁重役、及一年一轮者、开除一名。年老残疾、户无丁者、相视揭籍明白疏放。其在京各色人匠、例应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如是轮班各匠、无工可造、听令自行趁作

○又奏准、照诸司役作繁简、更定班次。率三年、或二年轮当给与勘合、凡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

计各色人匠、一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三名

五年一班

木匠三万三千九百二十八名

裁缝匠四千六百五十二名

四年一班

锯匠九千六百七十九名

瓦匠七千五百九十名

油漆匠五千一百三十七名

竹匠一万二千七百八名

五墨匠二千七百五十三名

妆鑾匠五百七十三名

雕鑾匠五百二名

铁匠四千五百四十一名

双线匠一千八百九十九名

三年一班

土工匠一千三百七十六名

熟铜匠一千二百四名

穿甲匠二千五百七名

搭材匠一千一百一十二名

笔匠一百二十名

织匠一千四十三名

络丝匠二百四一名

挽花匠二百九十一名

染匠六百名

二年一班

石匠六千一十七名

(舟念)匠九千三百六十名

船木匠一万五百六名

箬篷匠四百七十七名

櫓匠三十九名

芦篷匠二十二名

戧金匠五十四名

絛匠一百四十九名

刊字匠一百五十名

熟皮匠九百九十二名

扇匠六十六名

?灯匠七十五名

毡匠二百九十九名

毯匠一百五十八名

捲胎匠一百九名

鼓匠一百二名

削籐匠四十八名

木桶匠九十四名

鞍匠一十三名

银匠九百一十四名

销金匠五十九名

索匠二百五十五名

穿珠匠一百四名

一年一班

表背匠三百一十二名

黑窑匠二千三百七十三名

铸匠一千六十名

绣匠一百五十名

蒸笼匠二十三名

箭匠四百二十一名

银硃匠八十四名

刀匠一十二名

琉璃匠一千七百一十四名

剉磨匠一千一百二十五名

弩匠一百一十二名

黄丹匠二十二名

籐枕匠三十四名

刷印匠五十八名

弓匠一百六十二名

鏇匠四十六名

缸窑匠一百九名

洗白匠三十名

罗帛花匠六十九名

宣德元年

詔、凡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留三丁。餘皆放回、俟后更代。单丁、量年久近次第放回。残疾老幼、及无本等工程者、皆放回

○景泰五年奏准、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

○天顺元年

敕、外府轮班人匠、照永乐间定制差拨。不许内官兼管

凡班匠徵银。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齎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当班

○弘治十八年奏准、南北二京班匠、自弘治十六年编填勘合為始。有力者、每班徵银一两八钱、遇闰、徵银二两四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领回给散。无力者、每季连人匠勘合。解部投当上工、满日批放。如无勘合者、虽纳匠价、仍解人赴部、查理勘合下落。其已徵在官匠价、尽行解部。若有存留、那前补后、计赃论罪。年终、通将徵解过数目、造册奏缴

○嘉靖四年题准、各色班匠、该抚按清军等官、督属清查。果有远年逃亡、并无遗留田地者、原解匠价、通行除免、无令裡甲包陪。见在匠户无力者、亦止令上班、不许一概追价类解

○八年、以营建

仁寿宫、奏准、各处轮班匠役、每名、按季徵银、如弘治十八年例解部、以备大工支用。内外衙门、例应给拨班匠者、将解到匠价、减半支给

○又令内外衙门、给拨、班匠照依后开名数通行各府州县、解价到部、如数给银。不许额外索取

司礼监、并精微科、掌司文书等房、每季共八十名

内官监并冰窨、每季共八十名

尚衣监每季一十名

司设监每季一十八名

御马监每季一十名

印綬监每季八名

鐘鼓司每季一十六名

混堂司每季一十名

鍼工局每季二十名

宝钞司每季四名

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

司苑局每季一十四名

银作局每季一十二名

内府供用库每季八名

内阁、并杂工打扫、每季六十名

翰林院每季一十八名

詹事府每季八名

四夷馆每季四名

中书捨人每季四名

清黄通政每季二名

尚宝司每季二名

○后令南直隶等处远者纳价、北直隶等处近者当班、各从民便

○四十一年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徵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徵银一两八钱、分為四年、每名每年、徵银四钱五分。算计某州县每年该银若干。抚按官、督各州县官、各年徵完类解、不许拖欠。年终造册类缴。分别已未完等第参究

计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

浙江匠三万九千五百四十六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千八百两六钱五分

河南匠一万八千四名、每年徵银四千五百九十八两五钱

山东匠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十两五钱五分

山西匠一万六千二百一名、每年徵银七千二百七十九两二钱

陕西匠一万六百八十五名、每年徵银四千七百六十两六钱五分

应天府匠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每年徵银一千一百六十七两七钱五分

苏州府匠八百八十四名、每年徵银三千九百七十八两

松江府匠四千二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九百二十八两七钱

常州府匠二千一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九百五十四两

镇江府匠一千七百八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五两五分

徽州府匠三千六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三百七十九两七钱

寧国府匠一千二百二十八名、每年徵银五百五十二两六钱

池州府匠四百七十八名、每年徵银二百一十五两一钱

太平府匠一千六百八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

安庆府匠二千七十五名、每年徵银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五分

广德州匠八百五十一名、每年徵银三百八十六两一钱

庐州府匠二千一百一名、每年徵银九百四十五两四钱五分

凤阳府匠一千六百四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三十八两四钱五分

淮安府匠一千九百五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

扬州府匠二千四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一千八十九两

徐州匠九百四名、每年徵银四百六两八钱

滁州匠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二十五两二钱

和州匠一百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七十两二钱

顺天府匠一千六百一十四名、每年徵银七百二十六两三钱

永平府匠三百四十名、每年徵银一百五十三两

保定府匠九百七十一名、每年徵银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五分

河间府匠四百名、每年徵银一百八十两

顺德府匠二百三十四名、每年徵银一百五两三钱

广平府匠二百四十三名、每年徵银一百九两三钱五分

真定府匠八百二名、每年徵银三百六十两九钱

大名府匠七百一名、每年徵银三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

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南京工部

凡住坐人匠。永乐间、设有军民住坐匠役

○宣德五年、令南京、及浙江等处工匠、起至北京者、附籍大兴宛平二县、仍於工部食粮

○成化间、额存六千餘名。自后招收、过倍原额

○嘉靖十年奏准、差工部堂上官、及科道官、司礼监官、各一员、会同各监局掌印官、清查军民匠役、革去老弱残疾、有名无人一万五千一百六十七名。存留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著為定额。遇缺、该部清匠官、止於额内僉补。各该管内外官员、不许奏请招收。违者、听本部、并科道官劾治

○又奏准、内承运库、并木厂二处夫匠、俱以今次点到查明册定数目存留。其餘悉从开除。军发原卫差操。民发原籍当差。候册内人数、有逃绝者、指缺行文清匠官、转行各该衙门取补

计存留军民匠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司礼监一千五百八十三名

牋纸匠六十二名

表背匠二百九十三名

摺配匠一百八十九名

裁历匠八十一名

刷印匠一百三十四名

黑墨匠七十七名

笔匠四十八名

画匠七十六名

刊字匠三百一十五名

铁匠二十五名

销金匠二十五名

合香匠八名

木匠七十一名

瓦匠六名

油漆匠六十七名

象牙匠二十五名

鏇匠一十名

砚瓦匠七名

絛匠一十名

石匠八名

锯匠六名

神帛匠一名

裁缝匠五名

鑵儿匠五名

铜匠四名

雕鑾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竹篾匠一名

铸匠一名

捲胎匠二名

捅匠二名

双线匠四名

锡匠二名

镀金匠二名

鈒花匠二名

减铁匠二名

锁匠一名

毡匠一名

銼磨匠一名

尚衣监一千二百四十九名

双线匠六十七名

绣匠三百六十六名

裁缝匠一百八十五名

毛袄匠六十九名

碾玊匠三十名

冠帽匠五十三名

漆匠一十三名

草帽匠七名

钻珠匠五名

穿珠匠一十一名

泥水匠七名

箍桶匠二名

斜皮匠一十七名

绵线匠三名

竹匠三名

毡匠二十四名

捲胎匠一十四名

麻鞋匠七名

钉带匠一十五名

履鞋匠二十五名

鏇匠一十一名

缠棕匠一十六名

画匠二十三名

油伞匠三名

销金匠四名

棕巾匠二十二名

銼磨匠一名

熟皮匠六十六名

网巾匠三十二名

石匠二名

凉胎匠二十五名

边儿匠九名

绵匠一十九名

磨镜匠二名

锡匠二名

铁匠一十二名

剌金匠四名

凉衫匠八名

木匠九名

油漆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絛匠八名

表背匠九名

打线匠一名

锯匠一名

香匠一名

皮匠一名

钉底匠一名

镜儿匠一名

妆鑾匠二名

抹金匠三名

利金匠一名

鞭子匠一名

剌金线匠一名

花匠一名

氁子匠一名

鬃巾匠一名

帮巾匠一名

楦头匠六名

打角匠一名

索匹一名

御马监四百一十六名

裁缝匠五十五名

鞭子匠六十三名

缨子匠五名

銼磨匠三名

油漆匠一十二名

砍轿匠七名

铁匠九名

绣匠一十六名

弓匠二名

背什物官军八名

络丝匠一十六名

水绳匠三名

弦匠一名

护衣匠三名

索匠二十五名

描金匠三名

副千户一员

毡匠八名

表背匠三名

雕鑾匠二名

絛匠六名

铺箸匠七名

肚带匠五名

打线匠五名

减铁匠二十一名

五墨匠三名

事件匠三名

铜匠一十八名

木匠六名

腰机匠四名

油(革占)匠二名

双线匠二十名

熟皮匠一十三名

斜皮匠三名

抹金匠三名

砑磨匠二名

鞍轡匠二名

拔丝匠二名

鞦轡匠六名

穿珠匠一名

罕答胲匠一名

鏇匠一名

戧金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钉带匠一名

绳匠二名

画匠一名

挣磨匠一名

镀金匠一十一名

骨作匠二名

捻棕匠一名

烧珠匠一名

=彩漆匠一名

鈒花匠一十名

(革占)匠二名

印綬监六十一名

木匠五名

熟皮匠三名

铜匠二名

表背匠二十五名

油漆匠四名

戧金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双线匠三名

絛匠五名

打线匠一名

挽花匠三名

染匠一名

攒丝匠一名

络丝匠四名

司设监一千四百三十五名

销金匠二十三名

络丝匠四十四名

锯匠一十七名

绣匠一百五名

打线匠一十名

腰机匠二十名

戧金匠一十三名

描金匠一名

銼磨匠一十五名

裁缝匠一百八十二名

竹匠五十一名

花毡匠三名

鞭子匠三名

双线匠六十八名

帘子匠六十五名

刊字匠四名

索匠三十四名

缨匠五名

熟皮匠一十名

漆匠六十五名

絛匠二十四名

穿交椅匠九名

毯匠三十八名

毡匠八十六名

绵匠一十五名

木匠八十六名

拔丝匠四名

抹金匠七名

雕鑾匠三十六名

铜匠二十六名

捲胎匠四名

洗白匠四名

油革?占匠五名

表背匠一十三名

鞍轡匠一十名

鏇匠一十一名

钉铰匠一十二名

铁匠四十五名

车匠一十一名

背金匠六名

减铁匠一名

弓弦匠一名

交椅匠一十一名

搭材匠五名

妆鑾匠三十名

伞匠二十名

草席匠三十九名

鍼匠六名

籐枕匠九名

棕蓬匠四名

银匠二十三名

(耽去耳改鱼)灯匠二名

瓦匠五名

绵花匠一十三名

铸匠二名

蒸笼匠一名

石匠一名

事件匠一名

锡匠一名

锁匠一名

砍轿匠一十二名

护衣匠四名

弓匠一十四名

木桶匠二名

冠帽匠三名

刷印匠二名

五墨匠一名

画匠一十四名

扇匠九名

摺配匠八名

内承运库三百一十五名

染匠五十二名

顏料匠九名

木匠一十九名

刷印匠一十六名

表背匠一十四名

金箔匠五名

摺配匠八名

索匠一十四名

绵花匠一名

银匠一十四名

织匠二十二名

挽花匠三十一名

牙匠四名

秤匠五名

五墨匠六名

缨匠七名

络丝匠二十五名

漆匠三名

纸匠一名

裁缝匠三名

裁历匠三名

腰机匠四名

攒丝匠二名

打线匠二名

铁匠一名

宛平县铺户二十一名

大兴县铺户一十九名

供用库四百零一名

浇烛匠一百五十五名

香匠一百一名

医兽一名

油户一百四十四名

织染局一千三百一十七名

缨匠二十三名

络丝匠一百四十一名

打线匠六十名

腰机匠二十二名

摺配匠一名

织匠八十七名

揭俎匠一十四名

挑花匠八十三名

刻丝匠二十三名

染匠二百六十三名

染纸匠一十一名

纺绵花匠一十二名

缉麻匠一名

捻绵线匠五名

织罗匠二名

捻金匠一十八名

(上竹下矍)匠二名

搥纸匠三名

络纬匠五十三名

裁金匠六名

背金匠一十七名

包头匠一十三名

木匠三名

臙脂匠九名

洗白匠一十七名

三梭布匠一十六名

簆匠一十四名

画匠一十九名

驼毛匠二十六名

挽花匠二百二十名

攒丝匠一百二十三名

结棕匠一十名

鍼工局六百九十名

绣匠二百三十二名

驼子匠一名

裁缝匠二百一十一名

表背匠一十一名

绵匠二名

木匠七名

毛袄匠二十七名

碾玊匠一十四名

弹绵花匠二名

锁匠一名

熟皮匠三名

捻金匠二名

双线匠一名

銼磨匠一名

搭材匠一名

刊字匠二名

络丝匠六十九名

油漆匠八名

毡匠一名

画匠八名

销金匠一十七名

旗匠一十三名

打线匠二十名

冠帽匠一十四名

穿珠匠八名

絛匠一十三名

皮匠一名

银作局二百七十四名

鈒花匠五十名

大器匠四十二名

厢嵌匠一十一名

抹金匠七名

金箔匠一十四名

磨光匠一十五名

镀金匠三十五名

银匠八十三名

拔丝匠二名

累丝匠五名

钉带匠五名

画匠一名

表背匠四名

兵仗局三千一百六十三名

弓匠一百六十三名

箭匠一百二十九名

挫磨匠二百二十名

木匠一百七十七名

皮帽匠六十九名

表背匠九名

铁匠一百六十九名

漆匠一百七十四名

绵花匠二十二名

刷牙匠二十四名

剪子匠八名

刀匠五十三名

锁子匠二十一名

针匠六十七名

星儿匠七名

泥水匠七名

绳匠七十七名

钉铰匠一十五名

络丝匠九十九名

拔丝匠五名

窑匠八十七名

弦匠八十四名

铜匠五十五名

铸匠三十九名

(革呈)带匠一百四十一名

裁缝匠二百一十五名

减铁匠三十九名

木梳匠一十一名

缨匠一百五十九名

鏇匠六十八名

绣匠八名

戧金匠一十二名

线子匠二名

银匠二十七名

锡匠三名

拔丝匠六名

弩匠一十七名

笙匠二名

镀金匠九名

箭匠六名

喇吧匠四名

表背匠一十二名

神箭匠五十二名

甲匠一百六十四名

火药匠八十四名

画匠八十一名

篦子匠七名

毬棒匠五十五名

彩漆匠一十三名

鼓匠一十九名

竹匠二十二名

雕鑾匠一十六名

刊字匠三名

砍轿匠四名

铜鼓匠二名

毡匠三十七名

染匠六十四名

向铜匠一十一名

牌匠一名

銼匠二名

窑匠五名

巾帽局四百四十二名

打角匠一十一名

雕鑾匠一名

双线匠一百八十名

棕鞋匠一十九名

裁缝匠一十九名

油漆匠六名

凉胎匠一十四名

毡匠五十一名

草帽匠三名

冠帽匠六十六名

钉带匠四名

鏇匠二名

表背匠六名

楦头匠四名

絛匠四名

木桶匠一名

熟皮匠一十五名

斜皮匠三名

银硃匠一名

毛袄匠三名

履鞋匠三名

竹匠一名

络丝匠五名

索匠四名

销金匠一名

铜匠一名

铁匠三名

拔丝匠二名

银匠一名

绣匠四名

五墨匠一名

妆鑾匠三名

工部织染所一百九十五名

染匠八十六名

机匠二名

织匠二名

挽花匠一十五名

络丝匠六十二名

打线匠一十五名

缨匠一名

攒丝匠一十二名

钦天监三十一名

裁历匠二名

表背匠一名

刷印匠二十八名

崇文门外大木二厂六百八十三名

○四十年、令司礼监清查见在支俸食粮、匠官匠人、共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员名、裁革一千二百六十五员名。应留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著為定额。遇缺、止许餘丁告补、不许溢数滥收

计存留官匠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

司礼监官匠一千八百九十二员名

内官监官匠二千八百二十二员名

司设监官匠一千五百五十五员名

御用监官匠二千八百九十八员名

印綬监军民匠二十四名

尚衣监军民匠七百六十五名

御马监官匠三百四十二员名

内织染局官匠一千四百六十一员名

银作局官匠二百二十一员名

兵仗巨官匠一千九百四十七员名

巾帽局军民匠五百四十二名

鍼工局官匠三百八十一员名

宝钞司军民匠六百八十九名

尚膳监军厨七百五十九名

内承运库军民匠三百七十九名

天财库民匠一十八名

供用库官匠二百八十九员名

惜薪库官民匠二十三名

酒醋麵局军民匠一百七十一名

隆庆元年、令清查内官等监各官匠、於原额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内、除逃亡不补外。裁革老弱六百二十二员名。存留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著為定额

计存留官匠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

司礼监、匠官四百三十三员。军民匠一千三百八十三名

内官监、匠官四百八十员。军民匠一千八百八十三名

司设监、匠官三十三员。军民匠一千四百三十七名

御用监、匠官四十员。军民匠二千七百五十五名

印綬监、军民匠一十九名

尚衣监、匠官四十二员。军民匠六百五十四名

御马监、匠官一十一员。军匠三百五名

内织染局、匠官八十七员。军民匠一千三百四十三名

□□局、匠官二十三员。军民匠一百六十六名

兵仗局、匠官六员。军民匠一千七百八十一名

巾帽局、军民匠四百九十八名

鍼工局、匠官一员。军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宝钞司、军民匠六百二十四名

司钥库、民匠一十五名

尚膳监、军厨六百九十三名

内承运库、军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供用库、匠官四员。军民匠二百五十九名

惜薪司、军民匠一十八名

酒醋麵局、军民匠一百六十九名

○又题准、逃亡年久者、不准收补。止将裁革见在老弱数内、查係的亲子孙、精通艺业者、准结送本部、发清匠司考校、开送该科验实送监。各监局备查某处籍、某年替役、或係祖匠、或充收、係某卫食粮、逐一开造年貌花名文册、送部、类造奏缴。每年收支月粮、照册查对关给

○三年、令司礼监、会同各监局官、清查存留实在官匠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七员名、著為定额

○又题准、清匠主事、给清理人匠关防。各监局人匠、遇有老疾事故、径开清匠司註销。审果乏人、不分军民、俱要的亲儿男弟姪、结送考校。工科验实、方准顶补

凡清理匠役。宣德六年奏准、差官查理浙江、南直隶苏松等府州失班工匠、惟造军、及织造者、存留。若单丁以营造放回者、令当后班。其丁多失班一次者、赴部补班。二次三次以上、并前后不当班者、送问罚班。其广东江西二布政司、令南京工部照例差官查理

○又令逃匠初来者、皆优容一月、候居止定、然后供役

○成化七年议准、各监局军匠、有逃故者、行该部查补。不许径拘京卫所官杖併、逼要出钱雇人买免

○弘治元年奏准、添设主事、清理内外衙门、军民住坐轮班工匠。轮班者、做工纳价等项、年终类奏。住坐者、军匠、行移兵部施行。民匠、转行清军御史督併。各该衙门、具备细脚色、造册缴部查考。其

内府监局行逃、务要依式开具从实贯址、及上工处所。违者、先行法司提问经该吏典、及识字人役

○十八年奏准、住坐在逃民匠、行

内府监局、将逃匠数目、备开到部、编造文册二本。一本、留部存照。一本、在内行锦衣等衙门挨拏。在外行清军巡按御史、行属清查、问罪起解。在原籍逃故、篤疾等项、就於户丁内、拣选壮丁起解。各监局把总书办、不许逼勒财物、致令失所。南北二京班匠、照例有力徵银、无力上工。住坐匠、清解不及三分、班匠不及七分者、布按二司委官、住俸两箇月。府州县委官、住俸三箇月。司府州县该吏提问。府州县清匠官、九年满日、吏部送本部查理、徵解不及七分、行移吏部、奏请降用。裡书人等、脱漏埋没人匠一名、将本身充匠。二名三名以上、子孙永远充匠。造完匠册、比照兵部顺带军册事例、给发司府州县、交割清查

○嘉靖二年题准、班匠不行完解、州县至三十名、一府至五十名、一省至二百名、各该掌印清匠官、通行住俸。该吏提问。府州县清匠委官、遇有三六年、例应给由者、备查徵解数目无碍、方许起送

○十年奏准、凡清查未称军民匠役、係成化以前、许送各监局上工习学。不许关支直米。其月粮、除民匠月支三斗以下照旧外。军匠係各卫原支一石以下者、俱各量给四斗。待艺业精熟、遇缺收补、照旧关支。若弘治年以后招收者、尽行查革

○又令清匠主事、责以久任、照俸序迁。仍管前事、不必限年更替。本部亦不得别项差委、以妨本等职务

○凡匠役事故、各该衙门、查照成化七年事例、即用手本、行清匠官揭册、查取户下应补亲丁、验送上工。若清匠官迁延误事、及各监局径拘卫所、并宛平大兴县官勒逼私补、雇人买免、俱听本部该科参究罪坐所由。如係洪武永乐年间、已绝人数。清匠官查取今次未称项下、习艺已精者补尽、方许呈部、行文原籍清勾

○十三年奏准、宛平大兴二县管匠官、备查正匠见在做工、免其杂差外。仍免一丁、帮贴应役。其餘丁、通查入册。每名每年、出办工食银三钱、以备礼兵刑等部、都察院大理等寺、国子监等衙门、凡公务取匠雇觅之用

○二十三年、令各巡按御史、转行各该司府州县清军官、清查节年欠班人匠。凡原编勘合、并私给票照、通追到官、照依工部发去册式、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造册缴部。工部一面行管理匠册主事、比照旧式、重造勘合。待各处解册到日、明白填註、印封、差人类送各司府、给散各匠收执。仍於每岁首发册内、款开已未完数目、行各司府查照徵解。各司府亦於年终缴奏册内、款开各州县已未行数目、到部查考。中间有缴奏不到、与清完不及七分者、清匠官听部劾奏处治

○二十四年、令吏部拨送諳晓书算吏二十名、监生十名。听工部管理匠册主事严併攒造勘合。其纸札等项、节慎库动支匠价银两买办。各生各役月粮、工部支给。事完、监生准与上选、吏役准其当该

凡工匠月粮直米。 【月粮、户部支。直米、光禄寺支】 洪武十一年、令凡在京工匠上工者、日给柴米盐菜。歇工、停给

○二十四年、令工匠役作

内府者、量其劳力、日给钞贯

○永乐十九年、令

内府、尚衣、司礼、司设等监、织染、鍼工、银作等局、南京带来人匠、每月支粮三斗。无工、住支

○宣德七年、令各卫军匠、

内府上工者、分為两班、月支粮五斗

○九年、令内官监工匠、月支粮五斗。上工之日、光禄寺仍给饭食

○正统元年、令巾帽局撮工人匠、月支米三斗。工完住支

○五年、令各处起取营造军匠、除月支口粮三斗外。仍於原籍月粮一石内、扣除三斗、於见役处添支

○景泰元年、令在京各监局、及各厂上工军匠、光禄寺不关饭者、月支米一石。关饭者、五斗

○三年、令兵仗局攒造军器军匠、仍支米五斗。民匠四斗

○天顺元年、令司设监各色军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燕山前等卫军匠、於尚衣监上工者、添支月粮一斗

○又令御马监军匠、添支月粮一斗。民匠餘丁、月支粮三斗

○二年、令锦衣等卫、及顺天府军匠。添支月粮為五斗

○又令内官监军匠、添支月粮一斗。民匠餘丁、上工日关与饭食

○又令司礼监军匠、月支粮三斗

○成化九年、令高手人匠、行锦衣卫镇抚司带管、月支粮一石、岁给冬衣布花。送监上工、仍於光禄寺、日支粳米八合

○十年、令内承运库人匠铺户、月支粮二斗

○十二年、令军器鞍轡局军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修城军匠、每月添支口粮二斗。民匠三斗。旗军并不係食粮阴阳生、一斗

○又令留守等卫餘丁、印綬监习学匠艺者、月支米三斗

○嘉靖八年、令内官等监匠作、上工须实在班、方许造册送部、查对相同、转发关支直米。其停工下班、日期、及冒名顶替、包纳月钱、虚开支米者、听巡视科道官参究

○十年题准、各监局行支工匠直米、每月开立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备註花名、送光禄寺查对明白、方许关支。如有虚冒、许诸人攀首、巡视科道官、从重究治。又户部关给工匠月粮、务照新定文册姓名、查对见在、方许支给。其或替补、清勾等项、必须清匠司官、开具缘由、方许准理。违者、听该部指实参究治罪

○隆庆三年题准、各该卫所并监局、将食粮人匠、查照元年裁革过数目、造册一本、送清匠司查照。本司另查二本、送户部光禄寺、查照支粮。以后各卫、将匠役逃亡事故、知会本司、即於前册项下开除。仍造册二本、送户部光禄寺查支。其各监局衙门、按月支粮文册、务与本司册数相同、方准支给

凡工匠犯罪。弘治十三年奏准、

内府匠作、犯该监守常人盗、窃盗、掏摸、抢夺者、俱问罪、送发工部做工炒铁等项。其餘有犯徒流罪者、拘役、住支月粮。笞杖准令纳钞。又两京工部、各色作头、犯该杂犯死罪、无力做工、与侵盗誆骗、受财枉法、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满日、俱革去作头、止当本等匠役。若累犯不悛、情犯重者、监候奏请发落。杖罪以下、与别项罪犯、拘役满日、仍当作头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

物料

旧制、砖瓦石灰、俱隶虞衡司掌行。永乐后、谓為营缮所需、故归本司。苇课、旧隶屯田司。今併归本司。按营缮所需木植砖瓦、有大五厂、曰神木厂、曰大木厂、 【即獐鹿房厂】 堆放木植、兼收苇席。曰黑窑厂、曰琉璃厂、烧造砖瓦、及

内府器用。曰臺基厂、堆放柴薪、及芦苇。又有小五厂、曰营缮所、木工。曰宝源局、金工。曰文思院、曰王恭厂、俱丝工、曰皮作局、革工并隶管厂官。外修仓别设三厂、曰北窑厂、曰南窑厂、曰铁厂、主范金合土之事后废。止计地徵租、每年共该银四十五两九钱二分、贮节慎库、与料价同用

砖瓦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营造、合用砖瓦。每岁於聚宝山、买窑烧造。所用芦柴、官為支给。其大小厚薄样制、及人工芦柴数目、俱有定例。如遇各处支用、明白行下各该管官员放支。管事作头、每季交替。仍将所烧过物件支销。其见在之数、明白交割。若修砌城垣、起盖仓库营房、所用砖瓦数目、须要具奏、著落各处人民共造。如烧造琉琉砖瓦、所用白土、例於太平府採取

琉璃窑

每一窑、装二样板瓦坯二百八十箇。计匠七工、用五尺围芦柴四十束

每一窑、妆色二百八十箇。计匠六工、用五尺围芦柴三十束四分。用色三十二斤八两九钱三分二釐

黑窑

每中窑一座、装到大小不等砖瓦二千二百箇。计匠八十八工、用五尺围芦柴八十八束

永乐以后各处窑座

临清窑、烧造城砖、副砖、券砖、斧刃砖、线砖、平身砖、望板砖、方砖、二尺、尺七、尺五、尺二、四样、凡八号。近年止派造黑白城砖、斧刃砖

苏州窑、烧造二尺、尺七细科方砖。凡遇营建

宫殿、内官监开数、工部题行应天苏松抚按官、均派应天池太苏松常镇、各委佐贰官、於苏州府地方、立窑募夫。选拨长洲县諳练匠作团造。完日、即委管造官解部。嘉靖三十七年题准、将先年备选副砖、窑户家藏者、首验合式照例给价取用

蔡村窑、宣德二年、差指挥一员、管领夫匠、採柴造坯。后停止。正统九年、復行烧造。后又停止

武清县窑、万历二年奏准、自立窑座、分造城砖、每年三十万箇。暂行通州管河郎中督造。每箇、给价银二分二釐、於临清料价内扣给

凡差官烧造。永乐间、差工部侍郎一员、於临清管理烧造、提督收放。自直隶、至山东、河南、军卫州县、有窑座者、俱属统辖

○宣德二年、令河南山东二都司、并直隶卫所、拨军夫五千名、於沿河一带烧砖。以添设官十五员、分行提督

○成化十七年、添设郎中二员、於山东、河南、及南北直隶、原有窑处、减半烧造

○弘治八年奏准、停止烧造官员。

敕河南、山东、南北直隶巡抚官、委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及府州县官、提督管理烧造

○嘉靖五年题准、差部属二员、一往南直隶各府、於苏州有窑处所、烧造方砖。一往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府、於临清有窑处所、督造方城斧券等砖、俱领

敕行事

凡砖厂委官。张家湾、临清二处、工部各委差主事一员、提督收放砖料。仪真、□洲二处、从南京工部定委

凡砖料价银。嘉靖九年、以大工紧急。奏准、砖料除南直隶等府、照旧烧造。其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司府、俱折价、解临清有窑处所、召商烧造

○二十二年议准、临清烧造白城砖、旧例、每年二百万箇、今减為八十万箇、每箇、价银二分四釐。斧刃砖四十万箇、每箇、价银一分二釐。二项价银、各年题派、差官解赴临清给发。后復令本厂差官、赴部领给

各省府年例砖料价银共二万四千两

河南、山东二省、每省各三千二百四十两

河间、真、保、广、大五府、每府各六百两

应天、苏、松、常、镇五府、每府各九百两

徽、寧、池、大、安庆五府、每府各七百八两

庐、凤、淮、扬四府、每府各一千四百四十两

广德、滁、和、徐四州、每州各一百八十两

凡顺带砖料。洪武间、令各处客船、量带沿江烧造官砖、於工部交纳

○永乐三年定、每百料船、带砖二十箇、沙砖三十箇

○天顺间、令粮船每隻、带城砖四十箇。民船、照依梁头、每尺六箇

○弘治八年题准、带砖船隻、除荐新进鲜黄船外。其餘一应官民马快粮运等船、俱照例给票、著令顺带交割。按季将收运过数目、报部查勘。仍行沿河郎中等官、但遇船隻逐一盘验。如有倚託势豪、及姦诈之徒、不行顺带者、拏送究问。回船查无砖票者、拘留送问

○嘉靖三年定、粮船、每隻带砖九十六箇。民船、每尺十箇

○十四年、粮船、每隻加至一百九十二箇。民船、每尺加至十二箇

○二十年、粮船、仍减為九十六箇

○二十一年、令经过临清粮船、官民船、顺带本厂官砖、至张家湾交卸。损失追陪

○四十二年、查照旧例、粮船、每隻止带砖六十箇。餘砖、於官民商贩船、通融派带

凡雇运砖料。永乐初、令河南、山东、直隶各巡抚、督令所属、查照原运军卫、有司、并递运所、量起人夫、措置车船、至窑运赴该厂交割。每城砖一箇、脚价银一分八釐。斧刃砖一分四釐。进厂脚价不在此数

○嘉靖四年、令临清砖料、顺带未尽者、雇船运解。合用脚价、各司府州县、量多少摊出。经过地方、一体应付夫廩

○五年、令沿河递运所、拨大红船、及临清厂雇倩民船、装运由城斧砖

○又令苏州细料方砖、若是雇船、差官押运到工。雇费、於本府诣解年例军器鱼课银内支用

○九年题准、仪真黑城砖行扬州府查勘在库官银、雇船载运

○又题准、临清砖厂、搭运雇运砖料、置循环簿二扇、每月、差人送张家湾砖厂主事、填註到否、循去环来、以便稽考

石灰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营造、合用石灰、每岁於石灰山、置窑烧炼。所用人工窑柴数目、俱有定例。如遇各处支用、明白行下各该管人员放支。其管事作头、每季交替、仍将所烧过物料、支销见在之数、明白交割

每窑一座、该正附石灰一万六千斤。合烧五尺围芦柴一百七十八束。计七十五工

永乐以后、马鞍山、瓷家务、周口、怀柔等处、各置灰厂。俱以武功三卫军夫採烧、搬运赴京、修理内外公廨等项应用

○天顺间奏准、差指挥千

百户等官、分管提督、五年一换 【后止拨工役囚人、罢各卫军夫。其提督指挥如旧】

木植

崇文门外、有神木厂。旧额、拨虎賁等十七京卫、通州等二十五外卫、军餘一千名、在厂工办。逃故僉补。后止存八百二十一名。内上工二百名。杂差管事、四十一名。大木厂借工、一百二十名。其餘皆办桩木、每名、月办二根、以备苫盖朝阳门外、有大木厂、与神木厂同

凡各省採到木植、俱於二厂堆放。永乐中营建北京

宫殿、令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採木

○嘉靖三十六年、营建

朝门午楼、议准、材木先儘神木厂。次差御史、郎中、各一员、挨查先年、沿途遗有大木、解用

○又令川、贵、湖广三省、採木。山西、真定、採松木。浙江、徽州、採鹰架木

(荣去木改林)麻

旧制、河南、山东、北直隶、各州县卫所、共九十三处、原有厂地。每年种解(荣去木改林)麻本色、各不等、解部、各工支用。但额徵斤数不多、往返劳费。隆庆元年题准、行各该抚按、及左中后三都督府、转行各衙门、自二年起、照依原定数目、每麻一斤、徵银一分八釐、各解该府。每年限十月内、类解本部、以备买麻支用

见徵(荣去木改林)麻二万八千一百七十九斤一十四两二钱五分。每斤折价一分八釐、共银五百零七两二钱四分

山东

济南府一千四百斤 【长清县五百斤。蒲臺及齐东二县、各一百五十斤。滨德二州、及禹城县、各二百斤】

兗州府二千六百斤 【济阳县一千七百斤。滕县一百斤。商河县八百斤】

东昌府一千五百八十三斤二两二钱五分 【朝城、堂邑、丘三县、各一百斤、范县一百七十斤。临清州二百五十斤。莘冠二县、各五十斤。濮州一百八十斤。馆陶县、济寧上厂、四百八十七斤四两五钱。济寧下厂、九十五斤一十三两七钱五分】

河南

开封府一千五百五十斤 【阳武县四百斤原武县二百斤

封丘县三百五十斤。延津县六百斤】

卫辉府三千零五十斤 【淇县一百斤。新乡县四百斤。胙城县一百五十斤。获嘉辉二县、各九百斤。汲县六百斤】

怀庆府一百八十斤 【修武县八十斤。武涉县一百斤】

彰德府二百斤 【坐汤阴县】

顺天府一百八十斤 【通州八十斤。香河县百斤】

直隶河间府一千七百九十斤 【景沧二州、各一百五十斤。瀟寧县五十斤。静海县一百斤。东光吴桥二县、各七十斤。寧津献二县、各六百斤】

真定府七百斤 【深州及武强县、各二百五十斤。定州卫二百斤】

广平府四百八十斤 【清河、肥乡、广平、威四县、各五十斤。成安鸡泽、曲周三县、各八十斤。永年县四十斤】

大名府二千四百四十九斤 【清丰、魏二县各一百五十斤。长垣县一百十二斤八两。濬县八百五十斤。内黄县一百九十五斤。大名、滑二县、各一百斤。南乐县三百五十斤。东明县六十七斤八两。元城县二百五十斤。开州一百二十四斤】

直隶淮安府九百八十七斤 【邳州三百四十二斤八两。宿迁县四百五十二斤、睢寧县一百九十二斤八两】

扬州府二千五百四十二斤八两 【高邮卫二百六十二斤八两。宝应县六百三十斤。江都县一千六百五十斤】

镇江府四百二十一斤四两 【坐丹徒县□洲厂】

徐州九百七十五斤 【本州八百斤。沛县一百七十五斤】

左府三百斤 【平山卫五十斤。济寧卫二百五十斤】

中府三千二百七十七斤 【淮安卫三百五十斤。徐州卫五十斤、临清卫一千七百五十斤。大河卫八百一十四斤八两。扬州卫三百一十二斤八两】

后府三千五百一十五斤 【瀋阳中屯、及德州二卫、各二百斤。德州左卫一百七十斤。通州左右二卫、各八十斤。武清卫一百二十五斤。河间、天津、及天津右三卫、各六百斤。天津左卫四百斤。真定卫三百斤。神武中、及定边二卫、各八十斤】

苇课

凡营造各工、合用芦席。永乐间选差指挥、督率军夫、於杨村南北口尹儿湾南北掘河、五厂苇地、打苇织造。后厂地被军民侵种、差官踏勘、立石為界。设有庄头佃户

○天顺二年奏准、每地一亩、徵席三片、苇一束。差武功三卫指挥等官、协同有司催办。五年一替、仍行通州管河郎中管理

○嘉靖十年议准、免徵本色。照户部庄田、每亩徵银二分。遇有灾伤、照数奏免

○十三年、革去武职、行各该府州县掌印管粮官督徵。 【每亩旧徵课银、高阜三分。低洼二分。小民概称低洼规避、以后不分高下肥瘦、每亩止徵二分】 仍札委通州管河郎中、兼管督催。每年限十月以里、将徵完银两解部。年终造册奏缴

苇地原额、四千五百七十顷六十四亩九分六釐四丝。岁该徵银九千一百四十一两二钱有零

顺天府武清县五厂

蔡村掘河厂、三百七十四顷七十三亩八分六釐

杨村北厂、六百八十九顷四十三亩三分五釐

杨村南厂、一百九十二顷四十一亩七分八釐

尹儿湾北厂、八百五十八顷五十四亩一分七釐

尹儿湾南厂、三百六十五顷九十四亩

霸州、七百五十四顷五十六亩四分三毫九丝

文安县、二百二十四顷七十三亩八分七釐

大城县一百七十九顷一十四亩七分七釐二毫

河间府静海县九百三十八顷一十二亩七分五釐四毫五丝 【万历五年题准、行保定巡抚、及通州管河郎中、查勘河间府静海县独流等一十六庄苇地、除上地一百七十三顷一十六亩四分、每亩照旧徵银二分外。中地一百一十三顷四亩二分、每亩止徵银一分、下地三百五十八顷四十二亩八分有餘、及逃绝地二百九十三顷四十九亩三分有餘、俱免徵。以后如水退、復开垦成熟、仍行照例徵收。不许势豪占管】

岁用苇、额该四十三万斤。每一百斤价银二钱五分。给批铺户纳完领价

凡苇夫。天顺年间、原派神木厂民夫、一百二十名、运苇做工

○成化二十一年

詔、僉顺天府所属、岁编六十名、办苇苫盖

○弘治十三年题准、每名、徵银一十五两、共九百两、解司、帖发节慎库、支给铺户

虞衡清史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山泽採捕陶冶之事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一

採捕

採捕有三。曰野味、以供宾祭。曰皮张、曰翎毛、以供军器军装。旧有禁令、亦虞衡所掌。因附列焉

野味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每岁祭祀、及供

御、并岁时筵宴、合用野味。预先行移各司府州、著落所属、於山林去处、多办走兽。湖泊去处、多办飞禽。照依坐定岁办数目、令各处猎户、除春夏孕字之时、不採外。当於秋间採捕。其各项活野味、依例用宽大笼柜、差人沿途如法餧养茁壮、到部、出给长单一样二本、并关给勘合、进赴

内府光禄寺交收。将长单一本批迴入卷。一本就留本司备照。如有倒死不堪之数、验其解物人、在路果无延缓稽迟日期者、止是著令陪偿起解。如是故行迟缓者、问罪

○宣德十年奏准、江南直隶、及布政司、所进野味、俱送南京光禄寺

江北直隶、及布政司所进、俱送光禄寺

○正统元年奏准、各处岁派獐麂鶿(老鸟)等、就彼中照时价折钞贮库、岁终开报

○成化二十二年奏准、

大祀、该用大样角鹿二十五隻。先期会计、行直隶庐凤二府、河南布政司、岁办鹿隻内、每三隻准买一隻。常数外、增三隻备用。餘仍岁办起解

○正德十年、南京工部奏准、江南各司府州、活鹿天鹅价银、径解工部、转发光禄寺收用

国初各处岁办野味、共一万四千二百五十隻

湖广布政司三千隻

本司分派附近府州分二千五百隻

窵远府州分五百隻 【辰州府八十隻。永州府一百隻衡州府七十隻。宝庆府六十隻。襄阳府一百二十隻。郴州三十隻。靖州二十隻。安陆州二十隻】

江西布政司一千隻

本司分派附近府分八百隻

窵远府分二百隻 【南安府一十五隻。袁州府六十隻。赣州府六十隻。吉安府六十五隻】

直隶七千五百隻

河南一千二百隻

浙江八百隻

山东七百五十隻

弘治间各处岁办野味、一万四千四百九十四隻

浙江八百隻

江西一千隻

湖广三千隻

河南一千二百隻

山东七百五十隻

应天府三百隻

直隶苏州府四百隻

镇江府三百隻

庐州府八百隻

寧国府二百隻

扬州府一千五十三隻

淮安府二千六十一隻

池州府二百隻

常州府三百隻

安庆府五百隻

松江府三百隻

太平府三百八隻

徽州府二百一隻

和州一百隻

广德州二百九隻

徐州五百隻

滁州一十二隻

又供应活鹿二百六十七隻

河南二百二十七隻 【河南府五十七隻。汝寧府七隻。南阳府七十隻。怀庆府一十一隻。卫辉府二十六隻。彰德府五十六隻】

直隶庐州府一十隻

淮安府二隻

扬州府二隻

凤阳府十六隻

山东一十隻

天鹅三百二十隻

河南六十五隻 【开封府办】

直隶庐州府七十四隻

淮安府六十八隻

扬州府六十六隻

凤阳府三十一隻

山东一十六隻

今岁额、大小活鹿三百九十七隻。大鹿、每隻银十六两。小鹿、每隻银五两。俱解折色

湖广小活鹿一百四隻 【武昌府一隻。汉阳府六隻。襄阳府六隻。郧阳府四隻。德安府四十三隻。长沙府二十六隻。宝庆府一十三隻。永州府三隻。承天府二隻】

河南小活鹿二百四十三隻。内七十二隻、折

大角活鹿二十四隻。外增大鹿六隻 【彰德府小鹿五十六隻、内折大鹿五隻。卫辉府二十六隻、内折三隻。河南府五十七隻、内折五隻。南阳府七十九隻、内折八隻。怀庆府一十六隻、内折三隻。汝寧府九隻。外增大鹿、南阳府一隻。汝寧府五隻】

山东大鹿七隻 【济南府五隻。青州府一隻】

广西小活鹿三隻 【桂林府办】

直隶庐州府小鹿十二隻 【外增大鹿一隻】

凤阳府十六隻 【外增大鹿一隻】

淮安府二隻

扬州府二隻

天鹅六百二十隻。每隻银五钱。俱解折色。内二隻解本色

湖广二百二隻 【本省派解】

河南六十五隻 【开封府办】

山东十九隻 【济南府十四隻。兗州府五隻。内鱼臺县解活天鹅一隻】

直隶常州府二隻

池州府五隻

庐州府七十四隻

凤阳府三十一隻

淮安府六十八隻

扬州府六十二隻

安庆府五十六隻

徐州四隻

和州二隻

江西三十四隻 【南康府十五隻。九江府十九隻】

皮张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每岁差人起解杂色皮张、及各该军卫屯田去处、倒死头匹皮货、到部。照例关给长单勘合、付解人进纳。若熟皮、札付丁字库交收。生皮、札付皮作局、熟造类进。设或成造军器等项、皮张不敷、须要预為收买。其收贮在库之数、务要时常整点、不致腐坏

国初各处岁办杂皮、共二十一万二千张

江西二万张

浙江二万张

河南一万五千张

福建一万张

山东一万五千张

四川一万张

广西一万张

广东一万张

湖广二万张

陕西二万张

北平二万张

山西二万张

直隶二万二千张

弘治间各处岁办杂皮、共三十四万一千七百六十一张

浙江三万三千张

江西三万三千张

福建二万张

湖广三万三千张

山东二万五千张

山西三万二千张

广东一万五千张

广西一万五千张

四川一万五千张

河南二万五千张

陕西三万张

顺天府五千七百八十张

直隶真定府三千七百一十三张

保定府三千七百五十张

河间府二千一百三十六张

永平府□千三百九十张

顺德府七百张

广平府二千二百一十四张

大名府三千七十八张

直隶苏州府四千张

镇江府四千张

庐州府二千张

寧国府四千张

扬州府五千张

淮安府四千张

池州府一千张

常州府二千张

安庆府一千张

松江府二千张

太平府四千张

徽州府三千张

和州一千张

广德州三千张

徐州三千张

宣德以后、陆续改折胖袄。惟麂皮、狐狸皮、照旧不折外。其各处岁办虎皮、豹皮、每一张、麂皮、鹿皮、每三张、獐皮、羊皮、每五张、杂皮、每七张、各折造胖袄裤鞋一副、五年一次题行

麂皮见今岁办三万四千八百六十九张半

浙江四千五百三十八张 【杭州府三百五十五张。嘉兴府五十一张。严州府二百五张。金华府十张。衢州府一千九百七十三张。处州府四百一十五张。绍兴府二十七张。台州府二张。温州府一千五百张】

江西三千三百一十九张 【南昌府一千一百四十三张。饶州府四百三十张。广信府二百四十九张。南康府二百八十张。九江府一千三十张。吉安府十九张。建昌府二十二张。赣州府一百三十六张】

湖广一万七千七百一十张半 【武昌府二千六百三十八张。汉阳府一百九十张。襄阳府三十张。郧阳府二百二十九张。德安府二百六十张。黄州府一千八百二十张。荆州府一千七百六十六张。岳州府八百五十九张。长沙府一千七百六十七张。宝庆府一千七张。衡州府二千二百三十张。常德府四百四十五张。辰州府九百二十三张。永州府一千六百三张。承天府六百六十一张半。靖州八百十六张。郴州四百六十六张】

河南五百八十六张 【河南府二十六张。汝寧府五百六十张】

山东四十二张 【东昌府十七张。青州府二十五张】

山西八百九十三张 【太原府二百五十九张。平阳府二百六张。大同府二百一张。潞安府二百二十七张】

直隶松江府六百七十张

常州府四百张

镇江府五百三十六张

庐州府三百五十八张

淮安府三百十张

扬州府二百三十四张

寧国府四千张

池州府二十七张

太平府七百八十三张

安庆府二百十三张

和州二百五十张

正统十四年奏准、各处解纳带毛销熟麂皮、每三分為率、一分作退毛销熟

○嘉靖四十三年奏准、各处岁额麂皮、照例徵解本色。每年限八月以里差官解京

○隆庆六年题准、尽行折银、每张银六钱、解部打造军器支用

狐狸皮、见今岁办、四千二百二十三张

浙江十五张 【绍兴府五张。温州府十张】

江西九十二张 【饶州府十四张。广信府一张。吉安府七十七张】 福建一百五十一张 【福州左卫三十六张。福州右卫三十张。福州中卫三十张。兴化卫十五张。漳州卫十五张。泉州卫二十五张】

湖广五十九张 【武昌府十六张。郧阳府十四张。黄州府十三张。郴州十六张】

河南二百三张 【彰德府七十二张。卫辉府六张。开封府六十二张。南阳府六十三张】

山东一千九百七十九张 【济南府三百二张。兗州府六百一十四张。东昌府一百八十四张。青州府一百六十八张。登州府六百七十三张。莱州府三十八张】

顺天府四十六张

直隶真定府二百九张

保定府二百七十八张

河间府三百十六张

顺德府三十三张

广平府四百二十七张

大名府三百九十三张

直隶池州府五张

安庆府十七张

嘉靖四十等年奏准、内灵臺官、及更鼓房官、五年一次、关领狐帽披肩等件。每员、给狐狸皮三十五张

○隆庆五年奏准、各处岁额狐狸皮、照例徵解本色。仍间岁派徵折色、每张银五钱、以备本折兼用

羊皮四百一十八张、解本色

河南开封府三十六张

山东莱州府十七张

山西大同府三百六十五张

虎豹皮十四张、解本色

直隶庐州府虎皮十张。豹皮一张

和州虎皮三张

马皮、凡进贡马、及各卫所马、倒死皮张、俱发皮作局收贮。正德六年奏准、顺天府、山东、河南等处、三年一次、该解皮作局煎水胶倒死马皮、听令卖银、每马皮一张、四钱。驹皮一张、三钱。该府州县、一年二次解部、召商收买水胶备用。该局煎胶柴炭等项、俱免派

翎毛 【牛觔角附】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造箭合用翎毛、或各处岁办。或官為收买。如遇差人起解到部、札付丁字库交收。仍出给长单勘合、付解人进纳

○正统十四年、令以鸭翎、准岁办鹅翎

国初各处岁办翎毛、共一千三百五十五万六千根

江西三百万根

浙江三百万根

河南六十万根

福建五十万根

山东六十万根

四川一十万根

广西一十万根

广东一十万根

湖广二百万根

陕西五十万根

北平五十万根

山西五十万四千根

直隶二百五万二千根

弘治间各处岁办翎毛、二千二百二十七万六千五百四根

浙江三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四十四根

江西三百九十七万七千六十六根

福建七十四万三千九百四十二根

湖广五百七十七万九千七十七根

山东六十万根

山西五万四千根

广东六十九万九千一百三十九根

广西二十一万四千七百二十六根

四川二十四万四千四十八根

河南六十万根

陕西五十万根

顺天府六万八千一百七十八根

直隶河间府六万七千根

应天府一十六万五千二百七根

直隶苏州府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三十五根

镇江府二十三万一千一百六十四根

庐州府二十二万四千五百六根

寧国府一十二万八千四百一根

扬府府三十万一千二百六根

淮安府五十三万六千八百四十五根

池州府二十三万七千二百八十八根

常州府一十八万二千九百三十三根

安庆府一百八万九千七百七十八根

松江府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根

太平府七万根

徽州府五万根

和州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一十五根

广德州一万根

徐州五万根

滁州六千根

见今岁办翎毛、一百三万五百三十四根。每一百根、银一钱二分五釐。俱解折色。惟顺天府解本色

湖广二十七万九千二百根 【宝庆府七万根黄州府二十万九千二百根】

山东二万六千六百一十八根 【俱青州府】

山西五万八千根 【太原府一万八千根。平阳府四万根】

顺天府八万二千五百九十六根、係本色

直隶河间府四万五千一百五十根

广平府五万七千七百八十根

直隶松江府一万四千根

庐州府一十五万六千根

凤阳府三万四千根

淮安府九万一千一百九十根

太平府七万六千根

安庆府五万根

和州五万根

牛觔九十斤四两、每斤、银二钱五分。牛角一百八十七副、每副、银三钱二分。俱解折色

直隶庐州府、觔、四十八斤。角八十四副

安庆府、觔四十二斤四两。角一百三副

禁令

凡採捕禁令。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歷代帝王、忠臣烈士、先圣先贤、名山岳镇神祇、凡有德泽於民者、皆建庙立祠、因时致祭。各有禁约。设官掌管、时常点视、不许军於内作践褻瀆。其有荒芜芦荡山场去处、如遇官府营造、取用竹木芦柴等项、须要临时定夺禁约。设若官无所用、听民採取

○宣德十年

詔、各处山场、园林、湖池、坑冶、及花果树木等项、原係民业曾经官府採取、见有人看守、及禁约者。悉听民採取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二

军器军装一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军器、专设军器局、军装、设鍼工局、鞍轡、设鞍轡局掌管。时常整点。若有缺少件数。随即行下本局、算计物料、委官监督、定立工程、如法造完。差人进赴

内府该库收贮。如遇军职衙门关支、仍须计较可否。果係应合关人数、即便奏闻、照依军法定律支给。 【军法定律、每一百户。銃手一十名。刀牌手二十名。弓箭手三十名。鎗手四十名】 如係旧管征差军士、不应关给者、行移驳问。马鞍、务要查勘本军、先前曾无关过、或转纳何处、要见明白、纔方放支。不许含糊一概支给。若直隶、及各布政司、呈稟成造、亦须定夺具奏、行下依式造完、明白支拨。仍拘收原关旧损件数、入官修理。若各处有司岁造之数、起解到部、务要辨验堪中、行下该库交收。如有不堪者、就将原经手人员取问。其军装衣鞋别无定例。若有奉

旨给赏、临期下库支给

大明会典 军器

军器

凡盔甲。洪武七年、令线穿甲、悉易以皮

○十六年、令造甲每副、领叶三十片、身叶二百九片。分心叶十七片、肢窝叶二十片、俱用石灰淹里软熟皮穿。浙江沿海、并广东卫所、用黑漆铁叶、绵索穿。其餘俱造明甲

○二十六年、令造柳叶甲、锁子头盔六千副。给守卫

皇城军士

○弘治九年、令甲面、用厚密青白绵布。钉甲、用火漆小丁

○又定、青布铁甲、每副、用铁四十斤八两。造甲、每副、重二十四斤、至二十五斤

○十六年、令南方卫所铁甲、改用水牛皮造、绵绳穿弔

○嘉靖二十二年、令盔甲厂、改鹿皮(革呈)带、為透甲牛脂皮(革呈)带。改直领对襟摆锡丁甲、為圆领大襟

○二十九年题准、各处岁解斩马刀、折造盔甲

○四十三年题准、行各卫所、将六瓣明盔、尽改造八瓣帽儿盔。其大甲、一半改紫花布长身大甲新式。一半照旧式、惟布身加长二寸。共修造甲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二副。即用二十九年以后、停造长牌圆牌工料补添、免行加派。所造盔甲、每年限七月以里解部

○万历十年、令在京两厂、造明盔甲五千副、给京营军士。以五年為期、每年千副

凡弓箭弦条。洪武二十三年、以天下岁造弓箭扰民、令工匠轮班赴京成造

○永乐元年奏准、造弓式、面阔三指。其力自七十斤、至四十斤、分為四等。造箭尖锐如锥

○弘治九年、令弓用丝绵寸札、外用坚漆

○十七年、令兵仗局、将先年降去各处式样弓箭弦、送戊字库监收内外官处柜藏、钥送工科掌管。遇各处解到日、取出比验收进

○嘉靖元年奏准、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布政司、并南直隶苏州等府、岁额民弓箭弦、徵价解部、於军器局雇匠团造

○四年奏准、仍解本色

○三十年奏准、南方民弓箭弦、通行折价解京、分发附近各省府、山东、山西、河南三布政司、各五千副、真定等七府、各一千副。委官如式成造。其有不堪、追陪究治

○隆庆元年、颁京厂清油大弓、及小铁头红箭、线弦式样、令各省有司每岁如式造解

○二年题准、各处弓箭弦条、俱徵解物料

凡弩弓。洪武四年、以脚蹬弩、给各边将士。仍令天下军卫、如式製造

○弘治十三年、令兵仗局造神臂弩五千张、并箭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行两广、选取强弩药箭巧匠、令军器局、督造发边。后令该省成造弩弓一千张、并药箭解部、仍每年造毒药三十斤。限六月以里解到。寻议停止

○二十七年、题造硬弩二、一并发二矢、一并发三矢、比神臂為远、定名克敌弩。令宝源局造送各边应用。每边一千张

凡刀鎗等器。永乐元年奏准、腰刀靶、通用斜皮為饰

○成化十五年题准、各卫岁造长鎗、每三根、改造麻扎大砍刀一把

○弘治十三年、令各司府、造斩马大功解部。山东二千五百把。河南二千把。浙江四千把。福建二千把。江西一千五百把。南直隶二千五百把

○又奏准、成造拒马木二千架。竹牌二千面。滚刀五千把

○十六年、令南方卫所、攒竹长鎗、改用木笴成造

○正德四年奏准、以辽东各卫先年所造弩弓、及瀋阳海州二卫麻扎斩马刀、教人学古射马砍马之法。又以金州卫斩马刀、分给辽阳东西边堡军、随宜试用

○嘉靖三十二年、令盔甲厂造拒马鎗、九百六十件。分给八营试演

在京成造衙门

军器局、洪武初、设军器、鞍轡二局。永乐间、京师设局、亦如之 【今併归军器局】

○宣德二年、设盔甲厂、成造军器、后又设王恭厂、分造十分之三、统於该局。每年额造盔甲腰刀等器三千六百件。其餘长鎗銃砲撒袋等项、数目不等。正统初、令工部侍郎提督。成化间、以郎中代之。嘉靖四十三年、以郎中陞迁不常。题准行吏部改註选主事

○二厂原额各色人匠九千二百餘名。分两班、定四季成造。各匠五年一清查。隆庆五年、查实在军匠、止一千五百九十二名。食粮、自一石至四斗不等。议定各匠分工、以食粮為差。每石准银五钱。不及者、以次递减。通融得银八百餘两、為一年工食。自役者照算。雇役者查给。著為例

兵仗局、洪武间设。永乐间、设如南京。正统二年、设南京兵仗局前厂。今兵仗局、成造修理摆朝、上直、围子手、锦衣卫官旗将军、及都知监带刀长随、兑领盔甲军器。工部具料。本局三年一次成造。用银二万四千两。嘉靖四十二年、减為一万六千两。隆庆三年、减為八千三百两。五年题准、每年修造换给。今该一年一题。用银三千七百餘两。又有弓弩火器、本局不时成造。其各边关领、及夷王奏讨军器、俱行局查给。若近侍长随、及各营总兵官、所披执盔甲绣春刀、则属

御用监。本无年例、遇缺、该监题行补造

○该局匠数、一千七百餘名。 【详见营缮司工匠条下】 成化四年题准、收各匠家丁、并在外通晓艺业之人二千名、充匠。锦衣卫镇抚司、月给粮一石。岁给冬衣布花。分两班上工。该班者、光禄寺日支白熟粳米八合

○又本局、水和炭、一百万斤。旧例、拨囚全运。嘉靖十四年题准、以十分為率、五分行法司拨囚搬运。五分工部召商买办

国初定军器局造

二意角弓    交阯弓

黑漆鈚子箭   有蜡弓弦

无蜡弓弦    鱼肚鎗头

芦叶鎗头    马军鴈翎刀

步军腰刀    将军刀

马军?     红油团牌

水磨铁帽    水磨头盔

水磨锁子护顶头盔

红漆齐腰甲   水磨齐腰钢甲

水磨柳叶钢甲  水银摩挲长身甲

併鎗马赤甲

鞍轡局造

鞍       轡

弘治间定军器鞍轡二局、每年一造

硃红油铁圆盔三千六百顶

青甲三千六百副 腰刀三千六百把

长鎗一千八百条 铁牌盔二百四十顶

圆牌二百四十面 撒袋一千八百副

腰刀(革呈)带三千六百条

今兵仗局造

抹金凤翅盔

镀金护法顶、香草压缝、六瓣明铁盔

镀金十字铃杵顶、香草压缝、六瓣明铁盔

镀金宝珠顶、勇字压缝、腰箍口箍、六瓣明铁盔

镀金宝珠顶、勇字腰箍口箍、铁压缝、明铁盔

黄铜宝珠顶、香草压缝、六瓣明铁盔

黄铜宝珠顶、勇字压缝、腰箍口箍、六瓣明铁盔

黄铜橄欖顶、勇字腰箍压缝、六瓣明铁盔

黄铜十字铃杵顶、勇字压缝、明铁盔

黄铜勇字腰箍口箍、铁压缝、六瓣明铁盔

黄铜宝珠顶、勇字口箍、铁压缝、六瓣明铁盔

黄铜四勇字明铁盔

一把莲八瓣、黄铜腰箍口箍明铁盔

一把莲明铁盔

镀金护法顶、压缝、六瓣铁盔

黄铜宝珠顶、勇字硃红漆铁盔

黄铜宝珠顶、口箍、浑贴金铁盔

红顶缨、硃红漆铁盔

四瓣明铁盔 【下五样盔、皆一年一修造】

玊簪瓣明铁盔 【有二等、一紫花布火漆丁钉顿项、衬盔、黑缨花皂绢盔旗、一青紵丝顿项、青绵布衬盔、盔襻、黑缨花皂绢红月盔旗】

摆锡尖顶铁盔

硃红漆贴金勇字铁盔

硃红漆贴金勇字皮盔

抹金甲

青织金云紵丝裙襴、鱼鳞叶明甲

青织金界地锦紵丝裙襴、红绒絛穿、匙头叶齐腰明甲

红绒絛穿齐腰明甲

绿绒絛穿齐腰明甲

绿绒絛穿方叶齐腰明甲

绿线絛穿鱼鳞叶齐腰明甲

匙头叶齐腰明甲

青紵丝镀金平顶丁钉齐腰甲

青紵丝黄铜平顶丁钉齐腰甲

青紵丝镀金丁钉齐腰甲

红绒絛穿齐腰甲

青绵布火漆丁钉齐腰甲

青紵丝黄铜平顶丁钉曳撒甲

紫花布火漆丁钉圆领甲

黑缨红铜镜马甲

大叶明甲 【下四样甲、皆一年一修造】

青紵丝火漆丁钉齐腰甲

青紵丝絛穿齐腰甲

青绵布绳穿齐腰甲

桑木弰黑漆弓

桑木弰雀樺硬弓

雀樺弓

神臂弓

黑漆弓 【下二样弓、皆一年一修造】

黑漆鯊鱼皮边弓

黑鵰翎樺木桿凿子铁箭

黑鵰翎竹桿偏??目铁箭

黑鵰翎竹桿射马铁箭

黑鵰翎竹桿三不齐铁箭

黑鵰翎碌扣三不齐铁箭 【下二样箭、皆一年一修造】

黑鵰翎碌扣破甲铁箭

明铁鎗头蹲黄铜核桃箍、黑漆攒竹桿马鎗

黑漆桿黑披缨长鎗 【一年一修造】

旗鎗拐子

绿线扎靶、红斜皮描金鞘、黄铜事件摩挲刀

黑斜皮鞘、羊皮扎靶、黄铜事件摩挲刀

红鯊鱼皮靶、黑斜皮鞘、减金芝麻花、十字隔手事件腰刀

红鯊鱼皮靶、黑斜皮鞘、减银事件腰刀

黑漆鞘靶、火漆铁事件滚刀

黑漆靶、黑斜皮鞘、红铜事件倭滚刀

黑斜皮鞘靶、火漆铁事件米昔刀

黑漆鞘、羊皮扎靶、黄铜事件黄莲刀

黑漆鞘靶、黄铜刀盘眼钱噙口火漆铁事件开脑大刀

红斜皮鞘大样摩挲刀 【下九样刀、皆一年一修造】

黑漆鞘靶摩挲刀

黑漆鞘靶腰刀

硃红漆鞘靶滚刀

黑漆长靶滚刀

红鯊鱼靶、黑斜皮鞘、减银事件倭腰刀 【有二等、随用、皆青线(革呈)带挽手、一有小拴】

黑漆皮鞘靶米昔刀

黑斜皮鞘黄莲刀

黑漆鞘靶马刀

脂皮刀(革呈)带 【下二样、皆一年一修造】

青线絛、绿线宝盖、红线繐刀挽手

描籐黄麻子油真皮撒袋

黑真皮面、蓝斜皮开族团花云撒袋

硃红油描金撒袋 【下二样撒袋、皆一年一修造】

麻子油真皮撒袋

黄铜骨朵 【下二样、皆一年一修造】

青线絛、绿线宝盖、红线繐骨朵挽手

硃红漆、鯊鱼皮靶黄铜□

浑铁□

大??羕贴金铁□ 【下二样□、皆一年一修造】

黄铜□

贴金彩画挨牌

硃红漆攒竹桿步□ 【下二样步□、皆一年一修造】

硃红漆、攒竹桿长靶步□

在外成造衙门

洪武十一年定、天下岁造军器盔甲等项、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件。马步军刀二万把

○二十年、令天下都司卫所、各置局。军士不堪征差者、习弓箭穿甲等匠。免致劳民

○永乐二年奏准、各处成造军器、合用顏料、係军卫者、军卫自办。係有司者、有司支拨。不许将不係土產、硃漆等项高贵之物、一概科扰

○宣德四年、令天下各卫所、所造军器、每月具报。湖广铜鼓等卫、路远者、岁终一报

○景泰二年定、每卫岁造军器一百六十副。每所四十副

○弘治二年、令各减半成造

○九年、令兵仗局、造精緻盔甲腰刀各二十件、送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山东、南北直隶抚按镇守官处、各督所属、依式成造

○十三年奏准、各军器局、造长鎗斩马刀牌甲弓箭不如法者、三司堂上委官、各府卫掌印官、并管局委官、参问降级

○又奏准、各处解到军器、工部收候、类送该库交收。敢有刁难需索者、从重治罪

弘治间各都司每岁造解

浙江都司十六卫五所

全造二千七百六十副 【每副、盔、甲、腰刀各一件。弓一张。絃二条。箭三十枝。撒袋一副。銃箭五枝。每二副、加团牌一面。长鎗一根、各都司同。弘治九年、改长鎗為斩马刀。团牌為长牌】

减造一千三百八十副

江西都司四卫十一所

全造一千八十副

减造五百四十副

福建都司十一卫

全造一千七百六十副

减造八百八十副

福建行都司五卫一所

全造八百四十副

减造四百二十副

山东都司十六卫五所

全造二千七百六十副

减造一千三百八十副

河南都司九卫三所

全造一千五百六十副

减造七百八十副

大寧都司十一卫一所

全造一千八百副

减造九百副

北直隶三十八卫四所

全造六千二百四十副

减造三千一百二十副

南直隶三十七卫五所

全造六千一百二十副

减造三千六十副

各边卫所军器、留本处备用、造册岁报各有司、每岁造解

浙江、弓二万二千七十七张。箭二十万枝。弦一十一万七百八十五条

江西、弓二万五千八百九十六张。箭一十九万八千七百九十六枝。弦一十二万九千二百九十二条

福建、弓一万六千张。箭一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二枝。弦七万九千九百六十三条

湖广、弓五百七十四张。箭一十九万一千三百三十枝。弦二千八百六十二条

南直隶、弓二千九百六十张。箭三十三万枝。弦一万四千八百条

今各军卫有司岁额军器、共一万二千三百七

十四副 【料价、以十分為率、军三分、民七分。隆庆四年以前、或本色、或折徵。五年以后、俱徵本色】

浙江

杭州前卫    杭州右卫

海寧卫     处州卫

绍兴卫     临山卫

寧波卫     定海卫

观海卫     昌国卫

台州卫     海门卫

金乡卫     温州卫

松门卫     磐石卫

以上十六卫、每卫八十副

海寧所     湖州所

三山所     金华所

衢州所     严州所

龙山所     三江所

沥海所     桃渚所

新河所     健跳所

楚门所     隘顽所

平阳所     昌国前所

昌国后所    瑞安所

海安所     沙园所

蒲门所     壮士所

蒲岐所     寧村所

中左所     大嵩所

霩(上雨下衢)所     爵谿所

乍浦所     澉浦所

海寧后所    中中所

海门前所    定海后所

钱仓所     磐石后所

以上三十六所、每所二十副

江西

南昌卫     赣州卫

袁州卫

以上三卫、每卫八十副

吉安所     永新所

安福所     抚州所

会昌所     建昌所

饶州所     南安所

广信所     铅山所

信丰所

以上十一所、每所二十副

福建

福州左卫     福州右卫

镇东卫

以上三卫、每卫一百副

福州中卫     福寧卫

泉州卫     永寧卫

兴化卫     平海卫

漳州卫     建寧左卫

建寧右卫    延平卫

邵武卫     汀州卫

以上十二卫、每卫八十副

镇海卫、六十副

将乐所     武平所

大金所     定海所

蒲禧所     龙巖所

中左所     高浦所

福全所     铜山所

玄钟所     六鰲所

永安所     万安所

金门所     崇武所

梅花所     上杭所

以上十八所、每所二十副

河南

宣武卫     河南卫

睢阳卫     信阳卫

南阳卫     彰德卫

潁川卫     弘农卫

以上八卫、每卫八千副

陈州卫、六十四副

怀庆卫、六十副

潁上所     卫辉所

嵩县所     禹州所

汝寧所     磁州所

以上六所、每所二十副

山东

济南卫     平山卫

济寧卫     寧海卫

临清卫     鰲山卫

灵山卫     成山卫

大嵩卫     青州左卫

安东卫     登州卫

莱州卫     德州卫

德州左卫    威海卫

靖海卫

以上十七卫、每卫八十副

东昌卫、四十副

滕县所     肥城所

东平所     奇山所

诸城所     武定所

寧津所     胶州所

海阳所     雄崖所

以上十所、每所二十副

直隶

真定卫     神武右卫

兴州中屯卫   河间卫

瀋阳中屯卫   天津卫

天津右卫    寧山卫

定州卫     潼关卫

以上十卫、每卫八十副

保定中卫    保定左卫

保定前卫    保定后卫

茂山卫     涿鹿卫

涿鹿左卫    平安所

以上八卫所、每卫所四十副

天津左卫、六十四副

保定右卫、三十副

蒲州所、二十副

大同中屯卫   沧州所

以上二卫所、各一十六副

神武中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定边卫

以上四卫、每卫四十副

直隶

苏州卫     太仓卫

镇海卫     庐州卫

六安卫     仪真卫

高邮卫     扬州卫

徐州卫     九江卫

滁州卫     徐州左卫

新安卫     建阳卫

镇江卫     淮安卫

以上十六卫、每卫一百六十副

金山卫、二百八十副

大河卫     凤阳卫

凤阳中卫    凤阳右卫

泗州卫     留守中卫

留守左卫

皇陵卫         寿州卫

长淮卫     宿州卫

怀远卫     武平卫

安庆卫     邳州卫

宣州卫     归德卫 【本色、该卫径解。折色、派徵河南】

以上十七卫、每卫八十副

泰州所     兴化所

通州所

以上三所、每所四十副

盐城所     洪塘所

海州所     嘉兴所 【内苏州卫分解十副】

以上四所、每所二十副

陕西、山西、湖广、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辽东、俱留本处备用

各有司岁额民弓六万六千七百六十七张。箭一百三万四千二百一十二枝。弦三十三万五千九百七十五条 【隆庆二年以前、或折徵、或本色。三年以后、俱徵解物料】

浙江、弓二万二千张。箭二十万枝。弦一十一万条 【内杭州府、弓二千张。箭一万八千二百枝、弦一万条。嘉兴府、湖州府、严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处州府绍兴府、寧波府、台州府、温州府、各弓二千张。箭一万八千一百八十枝。弦一万条。比旧额、弓少七十七张。弦少七百八十五条。箭同】

江西、弓二万五千八百七十三张。箭一十九万八千八百七十九枝。弦一十三万二千零八条 【内南昌府、弓二千八百五十张。箭二万九千枝。弦一万三千五百条。饶州府、弓二千六百一十四张。箭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三枝。弦一万二千九百八十一条。广信府、弓二千张。箭一万七千枝。弦一万条。南康府、弓五百张。箭七千枝。弦二千五百四十五条。九江府、弓三百张。箭五千枝。弦一千五百条。建昌府、弓一千八百五十九张。箭一万五千七百九十六枝。弦九千二百九十二条。抚州府、弓二千九百五十张。箭二万二百枝。弦一万六千九百九十条。临江府、弓二千七百张。箭一万六千四百枝。弦一万三千条。吉安府、弓三千六百张。箭二万枝。弦一万七千二百条。瑞州府、弓二千张。箭一万五千枝。弦一万条。袁州府、弓二千张。箭二万枝。弦一万条。赣州府、弓二千张。箭一万枝。弦一万条。南安府、弓五百张。箭五千枝。弦五千条。比旧额、弓少二十三张。箭多八十三枝。弦多二千七百一十六条】

福建、弓一万六千张。箭二十万枝。弦七万九千五百条 【内福州府、弓一千七百二十八张。箭四万三千九百四十二枝。弦八千六百四十条。福寧州、弓三百七十二张。箭九千四百五十八枝。弦一千八百六十条。泉州府、弓二千一百张。箭二万九千一百一十枝。弦一万五百条。建寧府、弓二十张。箭二万九千三百枝。弦一万条。延平府、弓二千三百九十二张。箭三万三百五十三枝。弦一万一千七百一十条。汀州府、弓二千一百张。箭一万五千二百枝。弦一万五百条。邵武府、弓二千一百张。箭一万七千五百枝。弦一万五百条。兴化府、弓一千一百五十八张。箭四千三百二十四枝。弦五千七百九十条。漳州府、弓二千五十张。箭二万八百一十三枝。弦一万条。比旧额、箭多三十八枝。弦少四百六十三条。弓同】

湖广、弓五百七十四张。箭一十九万一千三百三十三枝。弦二千八百六十七条 【内武昌府、弓二百张。箭七万枝。弦一千条。岳州府、弓一百张。箭三万二千五百枝。弦五百条。常德府、弓二百七十四张。箭八万八千八百三十三枝。弦一千三百六十七条。比旧额、箭多三枝。弦多五条。弓同】

直隶苏州府、弓三百二十张。箭四万枝。弦一千六百条 【比旧额、少弓六百四十张。箭八万枝。弦三千一百条】

徽州府、弓二千张。箭二万枝。弦一万条

松江府、箭三万四千枝 【比旧额、少箭六千枝】

镇江府、箭三万枝

常州府

寧国府

太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广德州、各箭二万枝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三

军器军装二

火器

凡火器成造。永乐元年奏准、銃砲用熟铜、或生熟铜、相兼铸造

○弘治九年、令造铜手銃、重五六斤、至十斤

○又令神鎗神砲、在外不许擅造。遇边官奏讨、工部奏行

内府兵仗局、照数铸给

○正德十二年题准、蠢袋火桶等件、南京兵仗局造解。鐸木箭竹、两广採办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内局铸各边火器、演试炸破者、发局陪料改造。仍查究经造员役凡火器编号。正统十年题准、军器局造碗口铜銃、编胜字号

○景泰元年、改编天威字

○天顺元年、仍编胜字

○成化四年题准、手把铜銃、编列字

弘治以前定例

军器鞍轡二局三年一造

碗口铜銃三千箇 手把铜銃三千把

銃箭头九万箇  信砲三千箇

椵木马子三万箇 檀木槌子三千箇

檀□送子三千根 檀木马子九万箇

兵仗局

火车      火伞

大将军     二将军

三将军     夺门将军

神鎗      神銃

斩马銃     手把铜銃

手把铁銃    碗口銃

一窝蜂     神机箭

銃箭      襄阳砲

信砲      盏口砲

神砲      大样神机砲

小样神机砲   碗口砲

铜砲      大砲

小砲      旋风铜(石屯)

砲里(石色)

弘治以后续增

军器局造

四眼铁鎗 【嘉靖二十五年造】

各号双头铁鎗 【内三号、四号、六号、七号、俱嘉靖四十年造】

夹靶铁手鎗 【嘉靖三十四年造、四十年、四十三年、又造】

大样中样小样佛朗机铜銃 【大样、嘉靖二年、造三十二副、发各边试用。管用铜铸、长二尺八寸五分、重三百餘斤。每把另用短提銃四把、轮流实药腹内、更迭发之。中样、嘉靖二十二年、将手把銃、碗口铜銃改造、每年一百五副。又停年例銃砲銃箭石子麻兜马子等件、添造一百副。小样、嘉靖七年、造四千副、发各营城堡备敌。重减大銃三分之一。八年、又造三百副。二十三年、造马上使用小佛朗机一千副。四十三年、又造一百副】

佛朗机铁銃 【嘉靖四十年造】

木厢铜銃    觔缴樺皮铁銃 【上二器、俱嘉靖二十四年造】

十眼铜銃 【嘉靖二十五年造】

七眼铜砲    十眼铜砲 【上二器、俱嘉靖二十八年造】

兵仗局造

四将军     五将军

九龙筒 【正德十二年造】 飞鎗筒

快鎗 【上二器、俱弘治十三年造】

无敌手銃 【即神鎗、但稍长、重十六斤、嘉靖七年、用黄铜铸一百六十副、发各边式验】

鸟觜銃 【嘉靖三十七年、造一万把】

流星砲 【嘉靖七年、用黄铜铸一百六十副、发各边试验。式如佛朗机。每副砲三筒、共重五十九斤一十四两】

三出连珠砲 【式如神机。其长倍之。每桿三分之、以次实药。发亦如之。人可持放】

百出先锋砲 【式如佛朗机、损其筒十之六、纳小砲十、繫火绳於筒外、连发连纳、末有锐锋如戈形、长六寸、以代铁鎗。一人持放、马上亦可】

铁棒雷飞砲 【式如毒火飞砲、少变轻约。每砲长尺许、上广下窄。敌远用以衝击。近则挥為铁棒、连鎧甲□□之】

火兽布地雷砲 【刳木為筒、长一尺五寸、围四寸、繫火砲有机。通火线有候。略如毒火飞砲法。凡马骡一、负筒六、筒一、繫砲七、驱而放之。上四器、俱嘉靖二十五年题造、给发各边。四十三年、又造连珠砲三百桿、京营用】

虎尾铁砲    石榴砲 【上二器、俱嘉靖四十三年题准、行局查给】

龙虎砲     发(火贡)火器 【上二器、皆隆庆三年、题照浙、直军、门式样、料造各二十架、京城备用】

各边自造 【正统十四年、四川、弘治四年、湖广、广西、正德六年、青州左卫、七年、徐州、十二年、凉州、俱准自造铜将军神銃等器】

千裡銃 【式如概状、实药其中、繫於带下、卒然遇贼、举手可放。嘉靖四十四年题准、辽东自造】

毒火飞砲 【用熟铁造、似盏口将军。内装火药十两有餘。盏口内、盛生铁飞砲□筒、内装□硫毒药五两、药线总缚一处。点火、大砲先响、将飞砲打於二百步外、爆碎伤人】

连珠佛朗机砲 【用熟铁造、二管合為一柄、每管各盛小砲一箇、□二接连点放。上二器、俱嘉靖二十三年题准、山西三关自造】

火药、硫黄、遇缺召买。焰硝、每十年题派二百万斤。或缺亦如数召买。每三年、兵仗局关领一次、硫黄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斤。硝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斤

铅弹、嘉靖四十三年、令京营演放火器、改用铅弹。 【旧用泥弹】 隆庆二年、改铸铁弹。五年后、改铅弹。日记损失、止操奏补

凡试验军器。正统三年、令军器局成造、於兵仗局各取一件為式。造完、请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同工部堂上官、按季试验、送库交收。但有不如法、及剋落隐瞒匠料者治罪。以后每年终、照例请官试验

○嘉靖二十八年题准、近

西安门、建造试验官厅一所。遇有各处解到军器弓箭、弦等项、工部札行司官、及咨兵部委司官。会同试验、精美合式、给与进状呈部、札委戊字库官吏、请科道官、復行查验、照数收库。查验不堪、本部驳回陪补造解

○隆庆五年题准、军器局年例造完、开数送部、委官查验如式贮库。仍造册奏报

凡查盘军器。景泰二年奏准、各卫所季造军器、令巡按御史、同按察司官、五年一次弔卷查盘

○成化二年、令天下卫所、照依原定则例、督匠按季成造军器、完日、会同原办物料有司掌印官、查点试验、堪中、用油漆调硃、於背面书某卫、某所、某年、某季成造字样。候至五年、本部通行巡按御史查盘。敢有仍前侵欺物料、及造不如法者、指挥、千百户、各降一等叙用、不许管事。旗军人等、各发极边卫分充军

○弘治十三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三司守巡官、查盘军器。若卫所官旗人等、侵欺物料、那前补后、开报虚数、及三年不行造册奏缴者、官降一级带俸差操。旗军人等、发边卫充军。其各该都司、并守巡官、怠慢误事者、参究治罪

○十七年奏准、各卫所军器每三年、令刷卷御史、请

敕带管查盘、其收贮远年军器、堪中者修理。如不堪、铜铁等项、抵充年例物料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处刷卷御史、或清军、巡按、兼刷卷者、各查盘该卫所军器。造册二本、一本奏缴、一本送部查考。以后刷卷之年、照例举行

○嘉靖八年奏准、盔甲厂贮库物料、差科道官、会同工部委官、并管厂内外官员、盘验过、给造军器

○十一年、令盔甲厂成造军器、於累年兑下军器内、查验应该修理若干、破坏可作废铁若干、该扣兑物料若干、开报本部施行

凡折徵军器。成化十六年、以在库弓箭弦足用、准折徵三年。每弓一张、银六钱二分。箭一枝、银三分。弦一条、银五分

○弘治十三年题准、岁造弓弦、内一半、每弦一条、折荒丝一两解部

○正德十年、免本年造解军器。料银、照彼中工价徵收。每盔、甲、弓、箭、弦、腰刀、撒袋一全副、共折银八两

○嘉靖二十年题准、每弓一张、银四钱一分。箭一枝、银一分九釐五毫。弦一条、银二分九釐八毫。此外不许滥徵工匠銼磨、及解扛脚价

凡关领军器。洪武二十五年、令官军关领军器将姓名数目、造册收贮。仍於各器上、记官军姓名、损失即令偿官

○弘治元年题准、上直官旗将军、原领盔甲□刀等件、例该三年。茜红毡袄等件、例该六年。□刀、例该十二年。行兵仗局照数兑领

三年一次

大汉将军二百十六员、硃红漆皮盔、青绵布弔线甲、各如数。铜爪、黑漆大刀、各四十把。腰刀一百把

大汉官四十八员、明盔、金□、各如数。明甲二十四副

旗将军八十四名、尖顶明盔、明甲、各如数。红滚刀二十八把。铜□、摩挲刀、各五十把

五军营围子手一千名、红漆皮盔、青布衬盔、青布弔线甲、各如数

神枢营红盔将军七百二十三名、红漆皮盔、及衬盔、青布絛穿甲、各如数。金□四十把。摩挲刀二十八把。鵓鸽头刀三十七把。腰刀五百五十三把。米昔刀二把。长靶黑刀三十九把

披明甲将军二百五十七名、尖顶明盔、明甲、各如数摩挲刀十三把。硃红靶滚刀二百三十七把

披大甲、带大刀大汉将军四员、尖顶明盔、明甲、金□、摩挲刀、各如数

府军前卫带刀指挥千户四十员、青紵丝弔线穿甲、摩挲刀、各如数。以上、俱兵仗局兑领

红盔将军、弓箭等件、戊字库兑领

京营弓箭手三万五千有奇、各弓箭一副、军器局兑领 【今旧□□□】

皇城四门、并红铺官军、红盔、青甲、长鎗五千八百六十件。军器局年例内兑 【不敷、行库关领】

旗手等二十卫、盔、甲、刀、鎗、军器局年例内兑 【不敷、行库关领】

六年一次

大汉官、茜红毡袄、雨帽、各二十四件

旗将军、茜红毡袄、雨帽、各八十四件

披明甲将军、茜红毡袄、雨笼、各二百五十件

披大甲、带刀大汉将军、茜红毡袄、雨盔笼各四件。以上、俱兵仗局关领。遇缺、题行南京造解

十二年一次

五军营、围子手。硃红漆桿步□、步刀、各五百把。兵仗局兑领

不时关领

京营春秋操演官军、每员名、各盔甲一副。鎗刀銃砲等件、俱军器局开操关领、歇操交还

京营、及巡捕官军、防春、防秋、各兵火器械、遇警、於内库关领。事毕交还

出征官军、所部参随头目人等、各一把莲明铁盔、青紵丝齐腰甲、青绵布弔线甲、倭腰刀、黑漆弓、真皮撒袋、矛鎗、行兵仗局关领。兵部应付、装载前去。事寧交还

圣驾亲郊、围坛九门、及各路摆队军、约用盔甲九万餘副、行库放给。毕日交收

亲祀

山陵、扈从官军、盔、甲、刀、鎗、毛马、响铃、顿项、臂手等件。行兵仗局关领。毕日交收

公侯伯、及锦衣卫指挥等官、遇侍卫供事奏讨

御用监盔甲腰刀。奉有

特旨、方准关给

凡关领火器。旧例、征进、每队给神鎗八把。神銃二箇。哈喇蠢袋火药全

凡九门军器。嘉靖二十一年题准、行戊字库、放弓、箭、撒袋、腰刀一万六百四十一副、给巡捕九门官军、免其交还

○三十年议准、将戊字库、节年收贮长圆挨牌、共一十六万有餘、运送九门城楼堆放

○四十一年题准、将各门准放军火器械、逐一查明、分别应存、应发、并损坏短少数目、造册呈报。除该存留外、发兵仗军器等局交收

○隆庆元年议准、各门存留器械、清查修换。仍贮各门库内、责令守门指挥等官看守。置立循环簿。每年五月内、兵工二部、委官会同照册查盘、不许损失

○又以朝阳、东直、安定、德胜四门、通行要路。广渠、东便二门、切近运河。各门除原用连珠砲、快鎗、夹靶鎗外。添给中??羕铁佛朗机二十架。一窝蜂砲六位。快鎗四十桿

凡各边奏讨军器。旧例、天下卫所、岁造军器、在边镇者、留本处给军。在腹里者、解戊字库、专备京营官军领用、并无别项供应边讨之费

○正德四年、以宣府当虏要衝、奏准、给熟铁二十万斤

○嘉靖十七年议准、工部先咨取各边合用名色、行局成造。每遇造完、即开数目送部、委官查验候给

○二十二年、准发银四千两

○后令每五年、行甲字库、止关熟铁十五万斤

○四十一年题准、各边不许违例奏讨

凡各边奏讨火器。正统七年、密云奏讨数多、减半给与

○嘉靖四十三年、蓟镇奏讨火器、该局缺少、令以便利火器抵给

○隆庆五年题准、宣大每五年、例领神箭一万枝、每枝改折铅弹四箇、每箇重六钱。以后年分、给荒铅一千五百斤、送镇造用

○今例、蓟镇、三年关领火器一次。宣府、五年一次。辽东、延绥、三年关领硫黄燄硝一次。 【辽东、黄二千斤。硝三万斤。延绥、黄三千五百斤】 宣府、寧夏、甘肃、俱五年一次 【宣府、黄一万斤。硝五万斤。寧夏、甘肃、黄三千斤】

凡军器禁例。景泰五年、令各处守备官、採取杂木、製锐箭火药操演。务在密切关防、不得漏洩法式。违者从重治罪

○正德六年奏准、应禁军器、除弓箭刀鎗外。凡盔甲、旁牌、火筒、火砲、旗纛、号带、不许私家製造。有故违者、在内拏送法司在外拏送巡按御史、从重问罪

战车旗牌

凡战车。天顺八年、令造战车。制如民间小车、但前增三面木板、阔二丈二尺、高六尺、綵画飞虎兽面。上开小窗。下三面、各留銃眼

○成化二年、令每步队、造小车六辆。每辆、二人推挽、七人放銃、军装俱载其上。行则為阵止则為营。空处张掛布围、画作狮头牌状、营外每车设木桩二根、绊马索一条。又置布幕二扇、俱用旗鎗张掛、小红缨头、并生铁铃鐺

○弘治十七年奏准、造战车一百辆、送营操习

○嘉靖十二年议准、团营收贮先年战车、改造载銃手车七百辆

○二十九年奏准、造战车九百辆。火车五十辆。鹿角架五十副

○三十年题准、造单轮车一千辆。双轮车四百辆。单轮弩车四十辆

○四十三年题准、京营该用兵车、每营四百辆、共四千辆。每辆、前带鹿角木。上安拒马鎗、迎风牌一面。两傍偏厢牌二面。上下裹铁叶二寸。前后车板二副。竹桿鎗一根、约一丈五尺。铁锅一口。铁索一条、约一丈二尺。每辆、可容步卒五人。给神鎗夹靶鎗各二、发营教演

○万历三年奏准、造车一千二百辆。每辆、用二号佛朗机三架。鸟銃二架。地连珠二架。涌珠砲二位。快鎗一桿。大旗二面。小旗一面。木盾二面。虎□二枝。长鎗二柄。大砍刀二柄。布裙一条

凡旗牌。正统元年奏准、令旗令牌、在外不许輊造。閒常不许擅用。班师之后、照验还官

○弘治十一年奏准、成造令旗令牌三百面副。每旗用阔绢一幅、长四尺、阔一尺九寸。鎗连桿长六尺五寸、围二寸三分。每牌、连卧虎盖长八寸、厚七分。俱编令字一号起、至三百号止。火烙印记。仍置印信文簿一扇、开立前件。遇有征进、并内外镇巡等官领用、即将原领字号、逐一附写。后有事故、缴回奏换、就於前件项下、明白註销。如有损坏、或比对原号、不用者、听本部参究

○正德三年、料造三百面副。自令字三百一号起、至六百号止

○七年、料造一百面副

○嘉靖十二年、料造一百面副

○二十四年、料造三百面副

○二十九年、料造三百面副

○隆庆二年、料造三百面副。令字号数、接编如前。今至一千七百号止。俱题行军器局造、造完收库备领

○近例、关领旗牌、凡总督京营、十一面副。协理京营、并各边总督、及掛印总兵、各十面副。提督、八面副。赞理军务、六面副。总兵、副总兵、各五面副。参将、游击各三面副

军装

洪武九年、令将作局、造绵花战衣、用红紫青黄四色。江西等处造战袄、表里异色。使将士变更服之、以新军号、谓之鸳鸯战袄

○宣德十年定例、每袄、长四尺六寸、装绵花绒二斤。裤装绵花绒半斤。(革翁)鞋长九寸五分、至一尺、或一尺二分

○今例、造胖袄裤、用细密阔白绵布、染青红绿三色、俱要身袖宽长、实以真正绵花绒。(革翁)鞋亦要密衲坚完。衣里开写提调辨验官吏、缝造匠作姓名、并价直宽长尺寸斤重裙幅数目。用印鈐盖、限每年七月以前解到

国初定鍼工局造

长胖袄      袒朳裤

续定各处成造数目

浙江五千七百七十二副六分八釐、今三千七百九十七副

江西三千六百二十三副、今三千二百三十八副

河南六千七百八十副六分五釐、今六千一十五副

湖广三千六百七十七副、今三千七百七十八副

山东六千三百一十副五分、今五千八百副

山西一千七百零六副、今一千七百零四副。其大同、平阳、潞安、及泽、辽、沁、汾、四州、俱存留本处

顺天府一千一百二十四副五分一釐五毫、今一千一百零二副

直隶永平府三百一十九副、今三百九十二副

保定府七百一十五副、今六百五十一副河间府四百零四副八釐、今四百二十四副

真定府八百一十一副二分、今八百一十副

顺德府一百七十六副半、今一百五十四副

广平府三百八十九副八分七釐五毫、今三百九十一副

大名府五百七十四副六分六釐、今五百七十三副

直隶苏州府五百副、今同

松江府三百五十副、今二百八十副

常州府三百一十二副七分五釐、今二百五十副

镇江府五百三十四副、今八百副

庐州府三百三十九副、今同

凤阳府五百副三分八釐

淮安府四百八十九副、今六百五十三副

扬州府一千五百七十九副五分六釐、今一千五百七十八副

池州府六十九副五分、今七十六副

太平府九百一八副、今同

安庆府二百八十四副一分、今少一分

广德州二百副零六分、今二百一副

徐州七百五十副、今同

和州一百四十九副零三分、今一百五十副

凡折造。宣德中题准、各处以皮张、折造衣鞋。 【例见皮张条下】 内除福建、广东、广西三省、解贮南京外。其直浙等处、共折造三万五千九百九副、解部、发乙字库收贮

○成化十八年、令山西大同、太原、平阳、并泽潞等处、岁办皮张、折造胖袄裤鞋、留贮行都司备用。甘州河桥巡检司、日税羊皮、及毛、成造皮袄、分给墩军。延绥、寧夏、岁造胖袄裤鞋、就彼贮库。其岁办皮张、造皮裤备用

○隆庆元年、以乙字库收贮(革翁)鞋数多、题准、今后各处造解、每(革翁)鞋九双、折造袄裤二件。如遇鞋缺、照旧造解

凡验收。成化十五年奏准、各处解到胖袄裤鞋俱送东西广备二库。仍差御史、及本部官、各一员、同官攒人等验收

○弘治十五年奏准、南京各库收贮胖袄裤鞋每五年一次、委官拣选三十万副、令南京兵部、差马快船、送京备用

凡折徵。弘治十一年奏准、山西大同、太原府等处胖袄、照旧徵收本色。平阳、并泽潞五州胖袄、该於本布政司寄库者、照先年例、每件折银一两五钱。候支尽之日、仍徵本色

○嘉靖中、天下各司府岁办胖袄裤鞋、自六年、至十五年止、俱折徵银一两五钱、解部。自十六年、至二十年止、各以十分為率、五分折徵、五分本色

○隆庆六年、亦准折徵

○万历五年题准、福建、两广解南京乙字库胖袄、自本年始、改徵折银、径解工部凡边军关给。弘治二年奏准、守墩架砲夜不收人等、胖袄三年一次给赏

○十八年、令给庄浪土官军胖袄裤鞋

○嘉靖二十一年奏准、大同虏中来降人口、常例月粮花布外。岁加布二疋、花二斤。仍比照墩军、三年一给胖袄裤鞋

各边三年一次关领

石门寨七千五百八十四副

墙子岭三千七百三十五副

居庸关三百五十八副

镇边城四百十六副

黄花镇八十九副

渤海所五百四十九副

大同二万六千一百二十七副

辽东一万三千一百一副

宣府二万五千七百十九副

凡京军关给。旧例衣鞋专备给边、其在京各役、例无支给。嘉靖七年、始令五年一次给赏京城内外巡捕官军、后上直红盔将军、披明甲军、锦衣卫大汉官旗、并府军前卫带刀官、锦衣卫巡捕旗校、并五所八所镇抚司士军、象奴围子手军、

皇城四门守卫官军、俱比例奏讨。工部以给边事重、议行户部每员名折支银七钱、与原领布花相兼自製。惟红盔将军、披明甲军、给与本色。十一年、令

皇城四门守卫官军、每二人共给本色一副。十二年、令红盔将军、披明甲军、亦行户部支与折色。十七年、始并原支折色者、俱与本色。二十一年、令巡捕官军、每二员名、给雨帽毡衫一副。计五千三百二十一副。二十二年、始给守卫恩军、撞门官军、各本色。二十七年、相沿支给。其虎賁左等卫带刀官、止於十二年、奏给一次。正阳等九门官军、止十七年、二十七年、各奏给一次。其餘年分、俱未准给

在京五年一次关领

大汉将军一千三百九十二副

巡捕官军八千七百九十五副

红盔将军一千四百九十四副

围子手官军一千九百九十九副

披明甲将军四百九十八副

锦衣卫旗校象奴人等一万六千一百七十□副

皇城四门军士七千三百九副

正阳等九门军士一千九百七十八副

永定等七门军士一千一百十二副

撞门军士五百四十副

恩军二百十五副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四

窑冶

窑冶、旧有砖瓦石灰、今归营缮司。其烧造铸造诸器物、皆官府取用。制钱与钞、兼行民间。故详载焉。凿石取煤、具有禁令。今例於后

正统间、令都察院出榜禁约官员军民人等、不许於芦沟桥以东及西一带、凿山取石。但曾掘成坑坎者、责令填平。今后取石、俱於芦沟桥河西一带取用。还差人巡视。如有故违、仍於河东一带取石者、治以重罪

○成化元年、令都察院、申明浑河大峪山煤窑禁约。锦衣卫时常差人巡视。敢有私自开掘者、重罪不宥

○正德元年议准、浑河山场与

皇陵京师相近、恐伤风水。申严禁约、不许勋戚势要之家、凿石取煤

○嘉靖七年、以居庸关官军、无处樵採。白羊口镇煤窑、准照旧开取

陶器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样制。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

凡在京烧造。天顺三年题准、琉璃窑瓷缸、十年一次烧造。旧例、缸土(石由)土、派行真定府、白(石由)碱土、派行开封府、绢布白麻、派行顺天府、各办解。木柴召买

○嘉靖三十一年、各

宫殿膳房及御酒房花园等处料造瓷缸

○隆庆五年内官监传造琉璃间色云龙花样盒盘缸罈皆工部办料送该监官匠自行烧造

凡仪真、□洲、二厂烧造。每年南京工部委官一员、驻札仪真、烧造酒缸十万箇。完日、就於粮船内、运带来京、径送光禄寺交收应用。仍将烧运过数目、按季造册呈部、送司备照

○嘉靖七年奏准、寧国府原造送南京光禄寺酒瓶、内一十一万五千箇、令仪真厂带运至光禄寺。又一万五千箇、照旧解南京光禄寺各供应

凡河南、及真定府烧造。宣德间题准、光禄寺每年缸罈瓶、共该五万一千八百五十隻箇。分派河南布政司(金□)磁二州、酒缸二百三十三隻。十瓶罈八千五百二十六箇。七瓶罈一万一千六百箇。五瓶罈一万一千六百六十箇。酒瓶二十六十六箇。真定府曲阳县、酒缸一百一十七隻十瓶罈四千二百七十四箇。七瓶罈六千一百箇。五瓶罈六千二百四十箇。酒瓶一千三十四箇。每年烧造解寺应用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通行折价。每缸一隻、折银二钱。瓶罈一箇、折银一分。(金□)州缸一百六十隻、瓶罈一万八千九十箇、共该银二百一十二两九钱。外增脚价银一百九十七两一钱。又大户帮贴银六十两。磁州缸七十三隻、瓶罈一万五千七百六十二箇、共该银一百七十二两二钱二分。外增脚价银一百三十二两五钱八分五釐。曲阳县缸瓶罈共一万七千七百六十五件、该银一百九十九两八钱八分。外增脚价银一百八十五两九钱九分三釐。总该银一千一百四十两六钱五分八釐。通行解部、召商代买。如遇缺乏、止行磁州、真定烧造、免派(金□)州

○四十二年奏准、(金□)州脚价帮贴、尽行除豁

凡江西烧造全黄并青碌双龙凤等瓷器、送尚膳监供应。其龙凤花素圆匾瓶罐爵盏等器、送内承运库交收、光禄寺领用

○宣德八年、尚膳监题准、烧造龙凤瓷器、差本部官一员、关出该监式样、往饶州烧造各样瓷器、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

○弘治十八年

詔、江西饶州府烧造瓷器、自本年以后、暂停三年 【江西烧造、嘉靖中改隶都水司。其瓷缸瓶罈等件、仍隶本司】

凡停减烧造。正统元年奏准、供用库瓷罈每岁止派七百五十箇

○景泰五年奏准、光禄寺日进月进内库、并赏内外官瓶罈、俱令尽数送寺补用。量减岁造三分之一

○天顺三年奏准、光禄寺素白瓷龙凤碗楪、减造十分之四

○成化四年奏准、光禄寺瓷器、仍依四分例减造

○十七年奏准、光禄寺岁用瓶罈、仍照旧例、或二年、或三年、一次奏造。令厨役关领。如有损失、责令照数陪偿

○二十三年

詔、凡烧造瓷器、差去人员、悉令回京

○弘治十五年奏准、光禄寺岁用瓶罈缸、自本年為止。已造完者、解用。未完者、量减三分之一。本寺该管人员轻易毁失者、科道官查究送问陪偿

○万历十年、传行江西烧造各样瓷器、九万六千六百二十四箇副对枝口把

○后奏准、屏风、烛臺、棋盘、笔管、减半造

○又奏准、屏风、棋盘、烛臺、花瓶新样大缸未烧者、停免

○又奏准、不係紧要瓷器、减一千四百箇副

【铸器】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铸造铜锅、铜柜等器、及打造铜锅、铜灶、铁窗、铁猫等件。行下宝源局、定夺模范、及计算合用铜铁木炭等项、明白具数呈部、行下丁字库、抽分竹木局放支。督工依式铸造

○永乐间、设局崇文门内、地名沟头。今称南宝源局。专铸内外衙门铜铁器皿

○嘉靖三十一年、改造新局於东城明时坊。即今宝源局。专铸制钱、及铜铁器皿。行令武功三卫、各委官一员、摘餘丁各十名、与该局官吏匠作人等、轮流在局、昼夜巡逻搜检

○三十八年、令新旧二局、铸过器皿、如有铜铁炸炭等项餘剩、造册、每月申报工部查考

铸造

生铜一斤、用炭一十二两

黄熟铜一斤、用炭一斤

红熟铜一斤、用炭一斤

生铁一斤、用炭一斤

打造

红熟铜一斤、用炭八斤

黄熟铜一斤、用炭八斤

□铁一斤、用炭一斤八两

凡铸造

亲王印符、金牌、并上直守卫官军金牌。工部及礼部计料、委官带领宝源铸印二局官、会同尚宝监、土官信符、金牌、会同印綬监、俱於

内府金牌厂同造。造完、送银作局镀金。各衙门印信、工部给铜、於礼部铸印局造

守卫金牌、额设仁义礼智信字五号。共该一千三百三十餘面。后损失数多、隆庆元年题准、照号补铸五十面。增号添铸二百面。将所损牌面、送部鎔销

外国信符金牌、凡歷代改元、日本等国符牌、俱另铸当代年号给用。合用物料人力、行顺天府办解。其装盛袱匣等件、原无年号字样、仍於原造见存内拣用。隆庆元年、印綬监题铸阴阳文信符金牌七十面 【每面各有硃红戧金匣】

凡铸造朝鐘、用响铜、於铸鐘厂铸造。嘉靖三十六年题准、行内官监造。合用物料、响铜於本监熟建铁於工部、各支用。生铜等料、召商买办。及鎔铸下鑪、用八成色金、花银、於内承运库关领。铸匠、行兵马司召募二百名。本部照例支给工食、同本监官匠、相兼做造。仍於工所摘拨官军应用

○隆庆五年题造朝鐘、合用生铜数多、恐措办不及、将本厂见贮试音不堪大鐘五口、及裂??璺废鐘三口、改毁添輳

朝鐘一口、通高一丈四尺二寸五分。身高一丈一尺五寸五分。双龙蒲牢、高二尺七寸。口径七尺九寸五分。备用鐘一口、製同前

计鐘二口、物料

八成色金一百两 【每口、五十两】

花银二百四十两 【每口、一百二十两】

响铜九万五千斤

熟建铁二万斤

生铜四千斤

红熟铜二万一千斤

锡八千三十斤

鐘槌、长五尺、至四尺。径二尺、至一尺七寸。合用柚木、派行浙江、湖广、四川、福建採解

凡铸造铜壶滴漏。嘉靖三十六年题准、行内官监造

每副物料

四火黄铜三千三百五十斤

红熟铜二百五十斤

木箭一十九枝 【行内灵臺开写节候时刻安设】

凡铸造收放钱粮法马、俱宝源局造。隆庆四年题准、旧法马轻重参差、令户工二部、公同较勘、行该局铸造。节慎库、太仓、光禄寺、太僕寺、荆杭抽分两厂、两直隶、十三省、及七边郎、七钞关、五运司、各法马一样四十副。仍行抚按、转行各府州县、照依新降式样铸造

凡内外各衙门合用器具、遇缺题办、原无定例

铸钱

凡铸造制钱。洪武四年、铸洪武通宝钱

○二十年、令各布政司、停止铸钱

○二十二年、復铸。更定钱??羕分两

○永乐六年、铸永乐通宝钱

○宣德八年、铸宣德通宝钱

○弘治十六年、铸弘治通宝钱

○十八年题准、每文重一钱二分

○嘉靖七年、铸嘉靖通宝钱

○十九年、以铸钱所得不偿所费、暂行停止

○二十二年、令照新式、铸洪武、至正德纪元、九号钱。每号、一百万锭。 【每锭五千文】 嘉靖钱、一千万锭。内工部六分、南京工部四分、各分铸

○隆庆四年、铸隆庆通宝钱

○万历四年、铸万历通宝钱二万锭。每文重一钱二分五釐。七分金背。三分火漆。两部照旧四六分铸

○十三年、铸万历通宝钱十五万锭。内南京工部、分铸六万锭

凡在京铸钱。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鼓铸铜钱、行移宝源局、委官於

内府置局。每季计算人匠数目、其合用铜炭油麻等项物料、行下丁字库等衙门放支。如遇铸完、收贮奏闻。差官类进

内府司钥库交纳、取批回实收长单附卷

○嘉靖三十二年、令黄铜照例行户部买办。锡麻等料、行甲字等库关支。炸炭工食等项、工部料价支给。以本部侍郎提督。本司员外郎监造

○四十二年题准、每钱一千文、旧重七斤八两、今重八斤。每铜五万斤、锡五千斤、铸钱六百万文。共重四万八千斤。除耗四千斤。仍扣剩铜锡三千斤。凡进钱、务秤足数、方许运进司钥库交收

○万历四年题准、动支太仓银、五万一百九十三两有奇、寄节慎库、陆续发商买办铸造

洪武间则例

当十钱一千箇、燻模、用油一十一两三钱。铸钱连火耗、用生铜六十六斤六两五钱、炭五十三斤一十五两二钱

当五钱二千箇、燻模、用油一斤四两。铸钱连火耗、用生铜六十六斤六两五钱、炭五十三斤一十五两二钱

当三钱三千三百三十三箇、燻模、用油一斤一十四两。铸钱连火耗、用生铜六十五斤九两二钱五分、炭五十三斤八两三钱五分

折二钱五千箇、燻模、用油二斤五两五钱。铸钱连火耗、用生铜六十六斤六两五钱、炭五十三斤一十五两二钱

小钱一万箇、燻模、用油一斤四两。铸钱连火耗、用生铜六十六斤六两五钱、炭五十三斤一十五两二钱

穿钱麻

当十钱、每串五百箇、用一两

当五钱、每串五百箇、用八钱

当三钱、每串一千箇、用一两

折二钱、每串一千箇、用七钱

小钱、每串一千箇、用五钱

铜一斤、铸钱不等 【外增火耗一两。弘治十八年题准、每铜一斤、加好锡二两】

当十钱一十六箇、折小钱一百六十文

当五钱三十二箇、折小钱一百六十文

当三钱五十四箇、折小钱一百六十文

折二钱八十箇、折小钱一百六十文

小钱一百六十文

铸匠每一名一日铸

当十钱一百二十六箇

当五钱一百六十二箇

当三钱二百三十四箇

折二钱三百二十四箇

小钱六百三十箇

銼匠每一名一日銼

当十钱二百五十二箇

当五钱三百二十四箇

当三钱四百六十八箇

折二钱六百四十八箇

小钱一千二百六十箇

嘉靖中则例

通宝钱六百万文合用

二火黄铜四万七千二百七十二斤

水锡四千七百二十八两

炸块一十四万五千斤

木炭三万斤

木柴二千三百五十斤

白麻七百七十斤

明矾七十七斤

松香一千五百六十六斤

牛蹄甲十万箇

砂罐三千五百二十箇

铸匠工食、每百文银三分八釐

万历中则例

金背钱一万文合用

四火黄铜八十五斤八两六钱一分三釐一毫

水锡五斤一十一两二钱四分八毫八丝

炸块二百三十九斤八两一钱一分六釐七毫

木炭四十五斤六两二钱四釐四毫

白麻一十一两六分六釐六毫

松香二斤一十三两六钱二分四毫四丝

砂罐六箇

铸匠工食三两六钱五分

火漆钱一万文合用

二火黄铜斤两同前

牛蹄甲一百八十五箇一分八釐

水锡、炸炭、白麻、松香、砂罐、工食、并同前

凡南京铸钱。旧例、南京宝源局、合用铜麻等料、於南京丁字等库关支。人匠工价、查取本部该动银两支给。约為四分。一分、支取扬州、淮安、杭州钞关船料银两。三分、动支芦课银两

○嘉靖中题准、分铸纪元各号通宝、芦课不敷之数、儘於船料内取用

○隆庆二年、以船料取用反过三分、题准停铸。其支剩船料银、及每年三钞关坐派铸钱支费银两、照数併解户部济边凡在外各处铸钱。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各布政司一体鼓铸。本部类行各司、行下宝源局、委官监督人匠、照依在京则例。铸完钱数、就於彼处官军收贮、听候支用

各处鑪座钱数

北平二十一座、每岁铸钱一千二百八十三万四百文

广西一十五座半、每岁铸钱九百三万九千六百文

陕西三十九座半、每岁铸钱二千三百三万六千四百文

广东一十九座半、每岁铸钱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二千四百文

四川一十座、每岁铸钱五百八十三万二千文

山东二十二座半、每岁铸钱一千二百一十二万二千文

山西四十座、每岁铸钱二千三百三十二万八千文

河南二十二座半、每岁铸钱一千三百一十二万二千文

浙江二十一座、每岁铸钱一千一百六十六万四千文

江西一百一十五座、每岁铸钱六千七百六万八千文

嘉靖三十四年题准、云南铸钱、每年扣留该省盐课银二万两、就近买料、雇匠鼓铸嘉靖通宝钱、年额三千三百一万二千文。令参政一员专理。每年十月以里铸完、差官起解户部、贮太仓库。专备九边年例、京营料草折色、文武官折俸等项支用

○万历四年题准、通行十三布政司。南北直隶、开局铸钱。每府发鏇边样钱一百文。直隶州五十文。令照式铸造、铸完呈样

冶课

凡各处鑪冶。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处鑪冶、每岁煽炼铜铁、彼先行移各司岁办。后至十八年停止。今不復设。如果缺用、即须奏闻、復设鑪冶、採取生矿煆炼。著令有司差人陆续起解、照例送库收贮。如係临边用铁去处、就存听用

○二十八年、罢各布政司官冶。令民得採炼出卖。每岁输课、三十分取二

○正德元年奏准、浙江等布政司课铁、每一斤折解银二分五釐。待后铁料不足、仍解本色

各处铁冶

国初置各处铁冶。每冶各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江西

南昌府、进贤冶

临江府、新喻冶 【以上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罢】

袁州府、分宜冶 【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罢。二十七年復置。二十八年罢】

湖广、兴国冶

蘄州、黄梅冶 【以上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罢】

山东

济南府、莱芜冶

广东

广州府、阳山冶

陕西、巩昌冶 【以上俱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罢】

山西

平阳府、吉州富国、丰国二冶 【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罢。二十七年復置。二十八年罢】

太原府、大通冶

潞州、润国冶

泽州、益国冶 【以上俱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罢】

四川、龙州冶 【永乐二十年置】

顺天府、遵化铁冶 【永乐间、初置厂於沙坡峪、后移置松棚峪、宣德十年罢。正统三年、復置於白冶庄。万历八年罢】

各处铁课

国初定各处鑪冶、该铁一千八百四十七万五千二十六斤

湖广六百七十五万二千九百二十七斤

广东一百八十九万六千六百四十一斤

北平三十五万一千二百四十一斤

江西三百二十六万斤

陕西一万二千六百六十六斤

山东三百一十五万二千一百八十七斤

四川四十六万八千八十九斤

河南七十一万八千三百三十六斤

浙江五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六斤

山西一百一十四万六千九百一十七斤

福建一十二万四千三百三十六斤

见今岁课

浙江铁七万四千五百八十三斤五两四钱。

遇闰、加派四千四百六十五斤四两六钱 【衢州府、一万五千斤。餘及加闰、皆坐温州府。正德元年、浙福等省、俱徵解折色。每斤折银二分五釐。嘉靖元年、仍解本色】

福建铁二十九万九千一百五十五斤三钱四分七釐。遇闰、加一万七千八百六十五斤

一十二两 【福州府八千四百三十三斤、闰加七百六斤十四两二钱。福寧州寧德县三千三百三十七斤五两、闰加二百七十九斤五两八钱。邵武府一万九千三百九十一斤、折熟切铁六千四百六十三斤十两六钱六分七釐、闰加一千六百十五斤十五两、折熟切铁五百三十八斤十两二钱二分二釐。泉州府一万三千三百四十一斤、遇闰不加。汀州府八万五千三百三十二斤十四两六钱、闰加八千一百九斤五两。延平府一十五万六千二百十九斤十四两一钱九分、闰加六千五十九斤五钱。建寧府一万三千一百十五斤十二两五钱、闰加一千九十五斤三两五钱。嘉靖三十四年奏准、建寧府无闰、加铁三千九百三十四斤。有闰、加铁四千二百六十二斤八两。每斤价银一分、水脚银一分二釐徵解】

广东潮州府铁七万斤 【解南京工部】

遵化铁冶事例 【铁冶厂近革、姑存事例、备查考】

本厂建置。永乐间、置於沙坡峪。领以遵化诸卫指挥。后移松棚峪。始设工部主事

○正统三年、移白冶庄

○弘治十年、改郎中、三年一更

○正德元年、请

敕拨给令史一名

○嘉靖三十六年、题给关防。每年管督工匠、夏月採石。秋月淘沙。冬月开鑪。春尽鑪止、铁完解部、本厂收支一应钱粮、按月造册呈报、每年终将支剩银两解部

○万历九年题准、将山场封闭。裁革郎中、及杂造局官吏、额设民夫。匠价、地租银、徵收解部、买铁支用

本厂夫匠、永乐间、起蓟州遵化等州县民夫一千三百六十六名、匠二百名、遵化等六卫军夫九百二十四名、匠七十名、採办柴炭、炼生熟铁、一年一运至京

○正统三年、凡烧炭人匠七十一户、该木炭一十四万三千七十斤。淘沙人匠六十三户、该铁沙四百四十七石三斗。铸铁等匠六十户、附近州县民夫六百八十三名、军夫四百六十二名、每年十月上工。至次年四月放工。凡民夫民匠、月支口粮三斗、放工住支。军夫军匠、月粮六斗、行粮三斗。俱岁办柴炭铁沙。看厂军、月粮同、行粮减半、各军俱给冬夏衣布二疋、绵花二斤八两。帮贴餘丁、不支粮。该卫免其差役。岁办半於正军。此外又有顺天、永平、轮班人匠、原额六百三十名。岁分為四班、按季办柴炭铁沙。又有法司送到炒炼囚人、每名日给粟米一升

○弘治十三年奏准、本厂民夫、每名每年给均徭银十二两、买办柴炭。其口粮罢支

○十六年、议减军夫民匠十分之四

○十八年、又减军夫之半、民夫十分之四

○正德五年、又减军民夫三分之二

○七年、减本厂存留军民所纳柴炭之半

○嘉靖七年、计本厂实在军夫四百二十五名。匠六十七名。民夫四百一十名。匠二百一名。轮班匠四百一十名

○四十五年、议定军夫军匠有力者、一丁独办。无力者、二三丁朋合

○又议定、囚人每年仍以百名為率、不得过多

○万历元年议定、军夫、每名帮贴餘丁二名。军匠、三丁朋作、二丁帮贴。今额徵顺永二府民夫银三千八百九十五两。班匠银二百九十二两零五分

本厂铁课。成化十九年、令岁运京铁三十万斤。遵化、蓟州、三河、通州等卫所州县、出夫车。遵化三卫、一所、一县、运十万斤。蓟州三卫、一州、七万斤。三河二卫、一县、六万斤。通州四卫、一州、七万斤。共用车一百七十六辆五分。每辆、装铁不得过一千七百斤。运价不得过三两五钱。候农隙领运

○正德四年、开大鑑鑪十座、共炼生铁四十八万六千斤。白作鑪二十座、炼熟铁二十万八千斤、钢铁一万二千斤

○六年、开大鑑鑪五座、白作鑪八座、炼生熟铜铁如前

○八年、令生铁免炒

○嘉靖八年以后、每岁大鑑鑪三座、炼生板铁十八万八千八百斤。生碎铁六万四千斤。发白作鑪、炼熟掛铁二十万八千斤解京。钢铁停止。计熟铁每掛四块、重二十斤、共一万四百掛。分派军卫有司、起大车一百零四辆、每辆装铁二千斤、各委官陆续领运

本厂山场、蓟州、遵化、丰润、玉田、滦州、迁安、旧额共四千五百六十一亩九分六釐、採柴烧炭。成化间、听军民人等、开种纳税。肥地每亩纳炭二十斤。瘠地半之

○嘉靖五年议准、肥地每亩徵银五分、准炭十五斤。瘠地半之。共该银七百四十四两七钱七釐六毫

○八年、议令各该州县、徵解本厂。每银十两、召买炭三千斤

○九年、题减肥地止徵四分。瘠者半之

○四十五年题准、听民开垦、永為世业。地稍平者、每十亩、坐肥地一亩。稍偏者、每十亩、坐瘠地一亩。今额徵银七百八十一两三分一釐三毫

礼部铸印局黄铜、旧议行工部出办、每年查发一百斤。嘉靖二十九年以后、发二百斤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五

顏料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合用顏料、专设顏料局掌管。淘洗青绿、将见在甲字库石矿、按月计料支出淘洗、分作等第进纳。若烧造银硃、用水银、黄丹、用黑铅、俱一体按月支料、烧炼完备、逐月差匠进赴甲字库收贮。如果各色物料缺少、定夺奏闻、行移出產去处採取。或给价收买。钞法紫粉所用数多、止用蛤粉苏木染造。时常预為行下本局、多為备办用度。如缺蛤粉、一体收买

黑铅一斤、烧造黄丹一斤五钱三分三釐

水银一斤、烧造银硃一十四两八分、二硃三两五钱二分

次青碌石矿一斤、淘造净青碌一十一两四钱三分

暗色碌石矿一斤、淘造净石碌一十两八钱七分六釐

蛤粉一斤、染造紫粉一斤一两六钱

(石□)砂一斤、烧造(石□)砂碌一十五两五钱

凡修建顏料。旧例内外宫殿、公廨房屋、该用青碌顏料、俱先行

内府甲字等库关支。不足、方派各司府

○嘉靖三十六年、以大工题行云南採解买办

凡宝色。尚宝司每年该银硃九十斤、行内库关支。正德十二年、加硃三十斤、派行四川、收买涪州水花银硃一百二十斤解部、转发器皿厂、淘洗送用

○嘉靖三十六年题准、以后动支节慎库料银、照数召买淘洗送用。每岁该银六十三两六钱

凡各衙门年例印色。工部题行顺天府宛大二县买办

宗人府、紫粉一十二斤。银硃二斤四两

左军都督府、紫粉二十四斤

右军都督府、紫粉一十八斤

中军都督府、紫粉二十四斤

前军都督府、紫粉一十八斤

后军都督府、紫粉三十六斤。白芨一十斤十四两五钱

吏部、紫粉一十二斤。银硃三斤。白芨二斤

户部、紫粉二十四斤。二硃三斤。白芨六斤

礼部、紫粉一十八斤

兵部、紫粉一十二斤。银硃三斤。白芨二斤

刑部、紫粉一十斤。银硃四斤。白芨二斤

工部、紫粉一十八斤。二硃二斤。白芨四斤

都察院、紫粉二十斤。银硃四斤。白芨一斤

通政司、紫粉二十四斤

大理寺、紫粉一十斤。银硃二斤。白芨一斤

吏科、二硃一斤一两三钱三分三釐

户科、二硃一斤十两

礼科、二硃一斤十两

兵科、二硃二斤三两

刑科、二硃二斤

工科、二硃一斤八两

凡禁令。洪武年间

圣旨、如今营造合用顏料、但是出產去处、便著有司借倩人夫、採取来用。若不係出產去处、著百姓怎麼办。那当该官吏、又不明白具奏、只指著朝廷名色、以一科百、以十科千、百般古害百姓。似这等无理害民官吏、拏来都全家废了不饶。若那地面本出產、却奏说无、以后著人採取得有时、那官吏也不饶。虽是出產去处、也须量著人的气力採办。似这等、百姓也不艰难生受、官民两便。若有司家因而生事扰害他的、拏来全家废了不饶

○永乐二十二年

圣旨、古者土赋随地所產、不强其所无。比年如丹漆石青之类、所司更不究產物之地、一概下郡县徵之。逼迫小民、鳩歛金币、诣京师博易输纳。而商贩之徒、乘时射利、物价腾踊数十倍。加不肖官吏、夤缘為奸。计其所费、朝廷得其千百之什一。其餘悉肥下人。今宜切戒此弊。凡合用之物、必於出產之地、计直市之。若仍蹈故习、一概科派以毒民者、必诛不宥

○成化二年、令内官监促办累年未纳物料。急用者、以官银收买。不急者停止

纸札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每岁印造茶盐引由?本盐粮勘合等项、合用纸札、著令有司抄解。其合用之数、如库缺少、定夺奏闻、行移各司府州、照依上年纸数、抄造解纳。如遇起解到部、随即辨验堪中如法、差人进赴乙字库收贮听用

產纸地方分派造解额数

陕西十五万张

湖广十七万张

山西十万张

山东五万五千张

福建四万张

北平十万张

浙江二十五万张

江西二十万张

河南五万五千张

直隶三十八万张

凡各处进到纸札。宣德七年、令不依原式及水湿不堪者、本部行移本处抄来、陪补原数

○九年、以福建进到纸札、不合原式、及麤薄不堪、令按察司治提调官罪

凡合用盐引勘合等项纸札。宣德九年、俱令商人纳价收买、各省免派

凡乙字库各色供应纸张缺乏、工部召买多寡不等。或量派出產地方抄解、不拘年例

凡白榜纸、高四尺四寸。阔四尺。十年一次、题派各省办送一百二十万张、贮乙字库。或遇缺乏、召买随行龙沥纸代纳、以尺寸不如式。每白榜纸百张、价银一两。随行纸、嘉靖十六年估定、百张价银四钱

凡本部公用各色纸札。每年三十一万四千九百五张、行都察院见收囚人纸内、四季关领应用。年终题知。其岁用白榜纸、永乐间题准、坐派安庆府、额办一万六千八百张。遇闰、加派一千四百张解部

凡宝钞司年例抄造供用草纸七十二万张。

御用监成造香事草纸一万五千张。共七十三万五千张。合用石灰木炭铁器木植等料、俱工部派办

都水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川瀆陂池桥道舟车织造衡量之事 【内一员提督清江浦造船、隆庆六年加设】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六

河渠一

运道一【海□附】

国初都金陵、则漕於江。其餉辽卒、犹漕於海、自永乐都燕后、岁漕东南四百万石。由江涉高宝诸湖、绝淮入河、经会通河、出卫河白河、溯大通河、以达於京师。诸洪泉坝闸。以次修举。至於今、纤悉具备。故并载焉

大通河

大通河、即潞河。旧為通惠河。其源出昌平州白浮村神山泉、过榆河、会一亩马眼诸泉、匯為七里濼、东贯都城、由大通桥而下、至通州高丽庄、入白河。长一百六十餘里。元初所凿、赐名通惠。每十里為一闸、蓄水通舟、以免漕运陆輓之劳。

国朝永乐以来、诸闸犹多存者。仍设官夫守视。然不以转漕、河流渐淤。成化正德间、累

命疏之、功不果就。嘉靖六年、遣漕运总兵锦衣卫都指挥及御史会濬之。自大通桥起至通州石坝四十里。地势高下四丈。中间设庆丰等五闸以蓄水。每闸各设官吏。共编夫一百八十名。 【每名工食银八两】 造剥船三百隻。 【每隻价银三十五两】 分置各闸。责经纪领之、使製布囊盛米。雇役递相转输。军民称便

白河

白河南去通州二百里。其源出胡地、经密云县、合大通榆浑诸河。凡三百六十里、至直沽、会卫河入海。源远流迅。河皆溜沙。每夏秋暴涨、最易衝决。每决、輒发丁夫修筑。屡筑屡决。正统三年、

命官相视地势、自河西务径二十里、改凿顺下。河遂安流。每淤浅处、设铺舍、置夫甲、专管挑濬。舟过则招呼、使避浅而行。自此而南、运河浅铺、以次而设

卫河

卫河、旧名御河。源出河南辉县之苏门山。东北流、会淇漳诸水、过临漳、分為二。其一北出、经大名、至武邑、以入滹沱。其一东流、经大名东北、出临清、至直沽、会白河入海。长二千餘里。今為运河。 【自临清至直沽凡五卫十七州县、浅一百五十七处】 此河自德州而下、渐与海近。河狭地卑、易於衝决。每决、輒发丁夫修治。嘉靖十三年议准、恩县东光沧州兴济四处、各建减水闸一座、以洩涨溢之水

会通河

会通河、自临清迤南至济寧州。元初由任城 【即今济寧】 开渠、至安民山 【即安山】 一百五十里。復自安民山之西南开渠、由寿张、西北至东昌、又西北至临清、凡二百五十里。引汶绝济、直归漳卫。洪武二十四年、河决原武县黑阳山。由旧曹州鄆城县两河口、漫过安山湖、而会通渐淤。永乐九年、因海运艰阻。遣尚书都督等官疏凿元人故道。乃於东平州戴村汶水入海处、筑一土坝、横亙五里。遏汶水使西流、尽出南旺分流。四分往南、接济徐吕。六分往北、以达临清。自后添设新闸。

修筑旧岸。大為漕运之利 【自临清抵徐州七百里□、全资汶泗沂洸诸水接运。总曰闸河。旧為闸四十有三。前元建者二十餘。永乐以来、先后增建者二十餘。而减水通河诸闸、不与焉。两闸之间、每存稍浅一处约数丈。多不过十餘丈。用留洩水。令积易盈。今建设改革益多。见闸坝条下】

汶河

汶河、一出新泰县宫山之下、曰小汶河。一出泰安州仙臺岭、一出莱芜县原山、一出县寨子村、俱至州之静封镇合流、曰大汶河。出徂徠山之阳、而小汶来会。经寧阳县北堽城、歷汶上东平东阿、又东北流入海。元於堽城之左筑坝、遏汶入洸、南流至济寧、合沂泗二水、以达於淮。自永乐间筑戴村坝、汶水尽出南旺。於是洸沂泗自会济、而汶不復通洸。今沂州亦有汶河、一出蒙山东涧谷。一出沂水县南山谷。俱入邳州淮河

洸河

洸河、乃汶水之支流。出寧阳县北三十里堽城。西南流。又循县南流三十里、会寧阳诸泉。又六十里经济寧城、东与泗合。出天井闸河

沂河

沂河、源出曲阜县尼山西南。分流為二。一西流、至金口坝上、即与泗会。一南流、亦与泗会、出港里河。又有出沂水县艾山者、会蒙阴沂水诸泉、与沂山之汶合流。至邳州入淮

泗河

泗河、源出泗水县陪尾山。四泉并发。西流至兗州府城东。又南流经横河、与沂水合。元时於兗州东门外五里金口、作坝建闸、遏泗之南趋。

国朝因而修筑。每夏秋水长、则啟闸、放使南流、会沂水、由港田河、出师家庄闸。冬春水微、则闭闸、令由黑风口、东经兗城入济。又南流会洸水、至济寧出天井闸

济河

济河、出王屋山、至河南济源县、二源合流。其水或伏或见。东出於陶丘北。又东北会於汶。今在汶上县北。一名大清河。元人作金口坝。傍有河 【即黑风口】 西通济流。并入会通河

沁河

沁河、出山西沁源县绵山东谷。由太行山麓、至河南原武县黑阳山、与河汴合流。至徐州入运河、以济徐吕二洪。每年水势浅深尺寸、管洪官按季奏报。前代尝引沁以通卫。正统以前、其支流犹自武陟山原村东北、由红荆口、经卫辉、凡六十里、与卫通。天顺七年、河趋陈潁入淮。乃开沁以达徐、復引河以合泗、而入卫之故道始湮

南阳新河

新河、在昭阳湖之东。起南阳至留城、一百四十一里八十八步。嘉靖六年、以河决、

命官开濬、垂成而止。四十四年復决。乃因旧跡疏凿。又起留城至境山濬復旧河五十三里。凡役夫九万一千有奇。八阅月而成。隆庆元年、山水衝决、復淤新河之三河口。 【薛河沙河赶牛沟会此、故名】 乃经理沙薛上流、各开支流。筑黄家口豸里沟等坝、引薛河由吕孟湖出地滨沟。筑宋家坝、引沙河由尹家湖出鯰鱼口。筑黄甫坝、引沙河由满家湖入南阳湖。次年工成。又為三河口石坝一座。南阳湖石堤三十餘里。凡建闸九。筑坝十三。减水闸二十。开支河九十六里。三年、又於昭阳湖以东、沙薛二水所从入旧河处、开鸿沟废渠。达李家口回回墓。而东出留城闸、计六十餘里。积水俱有宣洩。滕沛利之

黄河 【徐吕二洪羊山新河附】

黄河、发源详载元史。其流合陕西山西诸水而始大。至河南、始散漫泛溢。至山东、势益峻急、衝决无常。洪武二十四年、决原武。淤安山。正统十三年、河溢滎阳县、自开封府城北经曹濮二州阳榖县、以入运河。至兗州府沙湾之东、决大洪口。诸水从之入海。景泰四年、

命官塞之。乃更作九堰八闸以制水势。復於开封府金龙口 【即荆隆口】 筒瓦厢等处、开渠二十裡、引河水东北入运河。弘治二年、復决金龙口。东北至张秋镇、入运河。而红荆口并陈留通许二县俱淤浅。

命官治之。五年復决。未几、又决张秋。运河水从以入海。运舟甚艰。

命内臣及文武官往治。发丁夫数万、於黄陵冈南濬贾鲁河一带、分杀水势。下由梁靖口、至丁家道口、会黄河出徐州、流入运河。又从黄河南濬孙家渡口。别开新河一道、导水南行、由中牟至潁州、东入於淮。又濬四府营淤河、由陈留县至归德州、分為二派。一由宿迁县小河口。一由亳县涡河会於淮。又从黄陵冈至杨家口、筑坝堰十餘。并筑大名府三尖口等处长堤二百餘里。及修南岸於家店筒瓦厢等处提一百六十里。始塞张秋决口。更名曰安平镇。又於河东置减水石坝、分五洞以洩水势。令管河官随时修治。正德四年、溢皮狐营。决曹县之温家口冯家口等处。又北徙至仪封县小宋集、而决。衝黄陵冈埽坝、溢入贾鲁河。败张家口等处缕水小堤。循运河大堤东南行。而贾鲁河下流淤塞、亦出张家口、合而南注。遂决杨家口、道曹单二县城下、直趋丰沛。

命官塞之。十二年、溢武城县。坏城廓田庐。

命官修濬。嘉靖五年、上流骤溢。东北至沛县庙道口、截运河、注鸡鸣臺口、入昭阳湖。汶泗南下之水、从而东。而河之出飞云桥者、漫而北。泥沙填淤、亙数十裡。管河官力濬之、仅通舟楫。六年、復塞老和尚寺八裡屯张家庄等处。

命官发丁夫数万、於昭阳湖东北起汪家口、南抵留城口、改凿新河、以避黄河衝塞之患。寻以灾异罢役。

命官即故道濬之。修筑单县林臺、至沛县旧城、隄百四十餘里、以塞入湖之道。又濬赵皮寨孙家渡口、杀上流之势。沛漕復通。九年、自沛北徙、横流金乡鱼臺、出榖亭口。

命官濬赵皮寨、抵寧陵故道。及筑睢州张见口、至归德州、长隄百餘里、以御泛涨。寻以河流改迁、罢役。十四年、筑岔河口缕水堤一道、长三里。又於曹县八里湾、抵单县侯家林、筑长隄八十里。十六年、凿地丘店野鸡冈等上流支河四十餘里。十九年、濬睢州孙继口、至丁家道口淤河五十里。二十一年、又凿野鸡冈上流、李景高等口支河三。导河东注、以济二洪。二十四年、由野鸡冈决而南。至泗州、合淮入海。遂溢蒙城五河临淮等县。二十五年、又决曹县、溢入武城金乡鱼臺单县。漂溺甚眾。

命总理河道都御史、会同南北直隶山东河南抚按官议筑曹县等处、不果。三十一年、又决房村、至曲头集。凡决四处、淤四十餘裡。

命官濬之、役夫五万餘。三阅月而成。三十七年、淤新集、趋?家口、析為六支、入运河。又由碭山趋郭贯楼、析為五支。出小浮桥、会徐州洪。四十四年、郭贯楼淤。遂决华山、出飞云桥、截沛以入昭阳湖。北泛胡陵城孟阳泊、至榖亭。南溢於徐。

命官往治。乃接六年所凿故跡、役夫濬之、為南阳新河。又疏旧河、自留城至境山。又堤马家桥、遏河流之出飞云桥者、使尽归秦沟。鱼沛横流始绝惟茶城时有浅阻。隆庆四年、又决邳州、注睢寧、出小河口。自曹家口至直河、淤百餘裡。

命官濬之、復故渠。尽塞诸决口。六年、筑堤自徐沛至宿迁三百七十里。万历元年、茶城復淤。修建境山闸、并护房村等处堤岸、及筑遥堤。四年、开草湾。导河自安东县后、至金城五港入海。然汎滥如故。曹丰徐沛之间、随塞随决。五年、秦沟復淤。自崔家口歷北陈鴈门集等处、至九裡山、出小浮桥。其一支自九里沟谊安山、歷符离、出小河口。而崔镇大决、散漫湖泊间。桃榞以下、故渠多浅六年、

命官修治。乃议塞崔镇口。因筑遥堤、束水衝沙。其南岸、自三山头至李字铺、长二万八千五百五十八丈。又自归仁集筑横堤、至孙家湾、长七千六百八十餘丈。又於桃源县马厂坡筑堤、长七百四十丈。以遏南奔入淮之势。其北岸、自谷山至直河、长九千四百六十四丈。又自古城至清河、长一万八千四百十丈。建崔镇等滚水石坝四座、以缓泛溢之水。使不能溃堤而出。河流乃安徐州洪、在徐州。為运河要害。乱石峭立、凡百餘步。故又名百步洪。成化四年、

命官凿石以利舟楫。又甃石路、长一百三十餘丈。以便牵挽。二十年、置石坝、长八十丈。遇有损坏、管河官随时修筑。嘉靖二十年、於洪下置石闸一座

吕梁洪、在徐州东南六十裡。有上下二洪、相距七裡。亦运河要害。成化八年、

命官甃二石堤、共长七十餘丈。十六年、

命官筑石坝、长二百六十五丈。復於坝西筑堤二十餘丈。洪东甃石路四百二十丈。遇有损坏、管河官随时修筑。嘉靖二十年、於洪下置石闸一座羊山新河、万历十一年议准、由昭灵祠南黄河出口、歷羊山内华山梁山、接境山、开河置闸、以避戚港之溜

淮安运道

自汉以来、即有高家堰、在淮安之东南。永乐间、通淮河為运道。筑堤堰上、以防淮水东侵。又自府北凿河、蓄诸湖水、南接清口、凡六十里、曰清江浦。乃运船由江入淮之道。建清江等闸、递互啟闭。又筑土坝、以遏水势。后闸坝禁弛、河渠淤塞。嘉靖八年、疏治復旧。隆庆中、高家堰废。淮水由黄浦口决入、漫衍民田。万历四年、开草湾河渠、长六十二裡。分杀黄河、以缓清口之衝。七年、復筑高堰、起新庄至越城、长一万八百七十餘丈。堰成、淮水復由清口会黄河入海、而黄浦不復衝决。又以通济闸逼近淮河、旧址塌损。改建於甘罗城北。仍改濬河口、斜向西南。使黄水不得直射。因废拆新庄闸。又改福兴闸於寿州厂适中处所。其清江板闸、照旧增修。又议修復五坝。惟信字坝、久废不用礼智二坝加筑。仍旧车盘盘隻。仁义二坝与清江闸相邻、恐有衝漫。移筑天妃闸内。八年用石包砌高堰。九年、又於府城南运河之旁、自窑湾杨家涧、歷武家墩开新河一道、长四十五里、曰永济河。因置三闸、以备清浦之险。十一年、建清江浦外河石堤、长二里。磯觜七座。又建西桥石堤、长九十八丈、以御淮黄之衝

扬州高宝运道

自清口引淮、為清江浦。至乌沙河、匯管家白马二湖。堤黄浦八浅、及宝应县槐角楼南。诸湖相接、西抵泗州旴(日台)县界、皆运道所经。湖东有堤、长三十餘里。洪武九年、用砖修高家潭等处。成化二十一年、造石堤、渐修至二十餘里。其南高邮邵伯等湖、皆有石堤。运船触堤、往往败溺。弘治三年、

命官於高邮河迤东、开新河以避其险、曰康济河。中為圈田。南北置闸、以时啟闭。两岸俱甃以石。嘉靖五年题准、於氾光湖东、傍旧堤开新河、长三十里。遂弃康济河。又自宝应至界首、凡有沟可通注於海者、造平水闸十座。十年、又自宝应湖东筑月堤、长二十一里。万历五年、淮水由黄浦口决入、石堤多坏。七年、

命官修筑、改建减水闸四座。加高闸石九座。自是宝应诸湖、堤岸相接。十二年题准、於石堤之东、傍堤开新河三十餘里、以避槐角楼一带之险、曰弘济河

仪真□洲运道

仪真上下江口、及□洲便河、皆由江达淮。运道襟喉。宋时、仪真尝建三闸。洪武中、即其地筑為坝。弘治元年、始建东关罗泗二闸。十二年、復於滨江建拦潮闸。嘉靖五年题准、潮长、开闸放船。潮退盘坝。不许候闸延久。万历四年、於朱辉港钥匙河清江等处、各开河以便停泊

□洲江口、旧建土坝。江北粮船空回、撤坝以出。而江南重船、反令盘坝搬剥艰难。风涛守候。隆庆六年题准、自时家洲以达花园港、开渠六裡有奇。建□洲通江闸二座。自此漕艘始免车盘之苦。万历四年、於□洲开港坞、以泊运船

海道

元时海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通州海门县黄连沙觜、万里长滩。开洋。沿山屿、抵淮安路盐城县。歷海寧府东海县。又经密州胶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行。路多浅沙、旬月始抵成山。计自上海至直沽杨村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其后再变、自刘家港出扬子江。开洋。落潮东北行、离万里长滩。至白水绿水。经黑水大洋。转成山。西行过刘家岛、入沙门岛、放莱州大洋、抵界河、至直沽。其道差直。三变、自刘家港入海、至崇明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直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入沙门、放莱州大洋、至直沽。如遇风顺、由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月而已。其道径便。

国初海运、犹仍元旧。自会通河成、报罢。嘉靖中、寻胶莱故道、烧凿马家壕十五里。达于麻湾。隆庆五年、议因其故开新河。令江南之粮、由淮安清江浦口、歷新坝口、马家壕、麻湾口、海沧口、径抵直沽天津。止一千六百里。半从河行。其海行者、止由海套、不泛海洋。惟马家壕分水岭二处、开凿為难。遣科官勘报。竟以无源水多沙磧而止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七

河渠二

运道二

湖泉

湖泉之水、导引蓄洩、皆以济漕為运道所关。徐沛山东诸湖、在运河东者、储泉以益河之不足、曰水柜。在运河西者、分涨以洩河之有餘、曰斗门。而淮扬诸湖、即為运道。其山东新旧各泉、可引以济漕者、派分為五。入汶者、為分水派。入泗沂济及天井开漕河者、為天井派。入白马河、及南阳枣林鲁桥闸河者、為鲁桥派。入南阳新河者、為新河派、即沙河派。入邳州河者、為邳州派。今备载焉

安山湖、在东平州。週围八十三里零一百二十二步。旧有二闸、底高於河、水不能入。湖之下口无闸、水不能出。嘉靖六年、止於湖中筑堤十餘里、而湖益狭。后乃渐復焉

南旺湖、在济寧州。週围一百五十餘里。漕渠贯其中。西岸為南旺西湖。东岸為南旺东湖。汶水自东北来、界分东湖為二。二湖之下北為马踏湖。又北為伍庄湖。南為蜀山湖。又南為马场湖。各湖通连无间。凡与西湖尽处相对者、即為东湖。东西湖中為长堤二。西堤设斗门。為减水闸十有八、随时啟闭、以济运河。遇有淤浅、随时挑濬。每二年一大挑。隆庆中、间南旺月河二十里有奇、以便大挑。北至王家洼。南出尹家洼。稍北里餘、各建通河大闸一座

马场湖、週围四十里。旧有堤、坏、与运河相通。河水稍盈、即洩入湖。每致浅涸。嘉靖十四年、筑堤长六十里、内外各植柳以护之。更置减水闸五座。运河易盈。湖水亦有蓄洩

蒲湾泊武家湖、在汶上县

南阳湖、在鱼臺。即独山坡匯為湖。週围七十六里。引沙河经其中、入新河

昭阳大湖、长十八里。小湖长十二里。二湖相连。北属滕。南属沛。週围八十餘里、纳诸县水。湖口置石闸、放水入薛河、由金沟口以达旧运河。后以河决弃沽头、於湖东开新河。则南阳在东、昭阳在西、去黄水益远。运河乃安

赤山湖、微山湖、吕孟湖、张庄湖、四湖相连。长八十里。在徐州。引薛河出地滨沟、入新河

蛤蟃湖、长二十里。连汪湖、长一十五里。周湖、长二十里。柳湖、长一十五里。在邳州

落马湖、长六十里。茅茨湖、长六十里。黄墩湖、长二十里。侍丘湖、长三十里。仓基湖、长三十里。埠子湖、长八十里。在宿迁县

大庄湖、长十里。崔镇湖、长三十里。在桃源县

杜村湖、长十里。万家湖、长十里。在清河县

管家湖、在淮安府城西门外。旧有堤。永乐十四年、

命官於湖中筑长堤、以便运舟。随时修筑

白马湖、长三里。氾光湖、即宝应湖、长三十里。界首湖、即津湖、长三里。在宝应县。新开湖长三十五里。在高邮州。邵伯湖、长十八里。在江都县。诸湖延袤高宝、以抵扬州。上下相接

以上诸湖

东平州泉十四 【旧九、新五】

安圈泉     吴家泉

张胡郎泉    小黄泉 【新】

大黄泉 【新】     王老沟泉

席桥泉     净泉 【新】

源泉 【新】      冽泉 【新】

杷头泉     独山泉

铁鉤觜泉    坎河泉 【俱入汶】

【旧有徐家庄灰芦三泉、今废】

汶上县泉三 【旧二、新一】

龙泉     濼当山泉

鸡爪泉 【新、俱入汶】

【旧有马庄泉、今废】

平阴县泉一 【旧】

柳沟泉 【入汶】

滋阳县泉八 【旧四、新四】

东北新泉    闕党泉

古沟泉 【新】     负假泉

上蒋詡泉 【新】    下蒋詡泉 【新】

西北新泉    驛后新泉 【新、俱入济】

邹县泉十二 【旧八、新四】

鱔眼泉     程家庄泉 【新】

孟母泉     陈家沟泉

白马泉     冈山泉

黄港沟泉 【新】    渊源泉

柳青泉     马山泉 【新】

胜水泉 【新、俱入白马河】 三角湾泉 【入鲁桥河】

【旧有白庄泉、今废】

曲阜县泉二十 【旧十七、新三】

横沟泉     埠下泉

新安泉     变巧泉 【俱入泗】

青泥泉     柳青泉

车輞泉     逵泉

茶泉      双泉

曲水咏归泉   温泉

连珠泉     新泉

曲沟泉     濯缨泉

邹村泉 【新】     文水泉 【新】

柳庄泉 【新、俱入沂】  蜈蚣泉 【会鱔眼泉入白马河】

【旧有潺声泉、今废】

泗水县泉五十三 【旧二十、新二十三】

趵突泉     珍珠泉

淘糜泉     黑虎泉 【四泉俱出陪尾山林泉寺左、会為泗源】

繁星泉     白石泉 【新】

莲花泉     新开泉 【新】

响水泉     红石泉

甘露泉 【七泉在林泉寺南、会趵突等泉入泗】

下庄泉     三台泉 【新】

涌珠泉     石露泉 【新】

甘露新泉 【新】    奎聚泉 【新】

琵琶泉 【新、七泉俱会趵突等泉入泗】

潘波旧泉    潘波新泉 【新】

黄阴泉     吴家泉

杜家泉     曹家泉

蒋家泉     里涝沟泉 【新】

石井泉 【新】     鲍村泉

合德泉 【新】     赵家泉

龟阴泉     龟眼泉 【新】

龟尾泉 【新】     东巖石缝泉

珍珠泉 【在县东南尚舒社】 黄沟泉

岳陵泉     石河泉

璧沟泉     小玊沟泉

大玊沟泉    芦城泉

西巖石缝泉   三角湾泉

雪花泉 【新】     新开第二泉 【新】

天井泉 【新】     醴泉 【新】

醴前泉 【新】     七里沟泉 【新】

马庄泉 【新】     马跑泉 【新】

魏庄泉 【新、俱入泗】

滕县泉十八 【旧十五、新三】

北石桥泉    三里桥泉

大乌泉     绞沟泉

赵沟泉     荆沟泉

趵突泉     刘家沟泉 【新】

南石桥泉    玊花泉

魏家庄泉 【新】    三山泉

黄沟泉     白山泉 【新】

温水泉     黄家沟泉 【俱转入南阳新河】

三界湾泉    龙湾泉 【二泉挑入新河】

嶧县泉五 【旧三、新二】

许有泉     温水泉

搬井泉 【新、俱转入南阳新河】 许池泉

龙王泉 【新、俱入邳州河】

寧阳县泉十二 【旧】

龙鱼泉     龙港沟泉

鲁姑泉     濼当泉 【俱入汶】

蛇眼泉 【会诸泉入漕河、经□济、出天井闸】

张家泉     井泉

三里沟泉    古泉

柳泉 【俱会蛇眼等泉入漕河】 金马庄泉

古城泉 【俱入漕河】

鱼臺县泉十四 【旧五、新九】

东龙泉     平山泉

古泉 【新】      廉家潭泉 【新】

西龙泉     圣母泉 【新】

黄良泉     庙前泉

滕家泉 【新】     河头泉 【新】

高家东泉 【新】    高家西泉 【新】

陈家泉 【新】     中溢泉 【新、俱入南阳新河】

济寧州泉三 【旧】

芦沟泉 【入南阳闸河】 拓基泉 【入枣林闸河】

马陵泉 【入鲁桥闸河】

泰安州泉三十八 【旧三十五、新三】

板桥湾泉    皂泥沟泉

鲤鱼沟泉    范家湾泉

铁佛堂泉    清泉

周家湾泉    风雨泉

马儿沟泉    梁子沟泉 【新】

木头沟泉    龙湾泉

张家泉     梁家庄泉

上泉      马蹄沟泉

臭泉      朔港沟泉

水磨泉     狗跑泉

报恩泉     陷湾泉

胡家港泉    马黄沟泉

龙王泉     浊河泉

斜沟泉     羊舍泉

顏谢泉     北滚泉

顺河泉     韩家庄泉 【新】

力沟泉     东柳泉

神泉 【新】      西柳泉

龙堂泉     水波泉 【俱入汶】

新泰县泉十四 【旧十二、新二】

南陈泉     魏家泉

南师家泉    名公泉 【新】

张家泉     公家庄泉

孙村泉     西周泉

名湾泉 【新】     和庄泉

西都泉     古河泉

刘杜泉     灵查泉 【俱入汶】

【旧有北鲍泉、及北流泉、万岁泉今废】

肥城县泉九 【旧五、新四】

清泉      拖车泉 【新】

盐河泉     董家泉 【新】

臧家泉     吴家泉

王家泉     开河泉 【新】

马房泉 【新、俱入汶】

莱芜县泉十六 【旧十一、新五】

小龙湾泉    湖眼泉

莲花池泉    郭娘泉

牛王泉     鹏山泉

乌江岸泉    镇里泉

赵家庄泉    王家沟泉

半壁店泉    海眼泉

雪家庄泉 【新】    水河泉 【新】

鱼池泉 【新】     新兴泉 【新、俱入汶】

蒙阴县

【旧有泉河顺德伏牛峪官桥卞家庄五泉、俱入邳州河。今废】

沂水县

【旧有单家铜井芙蓉上泉盆泉灰泉大泉小水雪王臺龙王堂共十泉、俱入邳州河。今废】

以上诸泉

闸坝

宛平县 【闸五】

青龙闸     白石闸

广源闸     高梁闸

澄清闸

大兴县 【闸三】

庆丰闸     平津上下二闸

通州 【闸五、坝一】

普济闸     南普闸

土桥闸     广利闸

通流闸     石坝

【旧普济通流、俱有上下二闸、今各废其】

临清州 【闸五】

南板闸     新开上闸

沙湾减水闸   潘官屯减水闸

观音觜减水小闸

【旧有会通临清二闸、今废】

清平县 【闸三】

戴家湾闸    李家口减水闸

魏家湾减水闸

堂邑县 【闸四】

梁家乡闸    土桥闸

土桥进水闸   新开口进水闸

【旧有土城中闸二减水闸、今废】

博平县 【闸五】

第一至第五五减水闸

【旧有老堤头北减水闸、今废】

聊城县 【闸十】

通济桥闸    李海务闸

周家店闸    龙湾西柳行二进水闸

官窑口裴家口方家口李家口耿家口五减

水闸

阳榖县 【闸六】

七级上下二闸  阿城上下二闸

荆门上下二闸

寧阳县 【闸二】

洸河东西二闸 【嘉靖六年建】

【旧有堽城石坝堽城闸、今废】

滋阳县 【闸一、坝一】

金口闸     金口石坝 【成化八年、因元旧易為石堰】

【旧有土娄杏林二闸、今废】

邹县

【旧有港里积水闸小闸、今废】

东阿县 【闸一】

通源闸

寿张县 【闸一、坝一、堰一】

沙湾积水闸   师家坝

野猪脑堰

东平州 【闸七、坝二】

戴村闸 【旧】     戴家庙闸 【嘉靖十九年建】

安山闸 【成化十二年建】 靳家口闸 【嘉靖四年建】

袁家口闸    安山湖东西二小闸

戴村坝     坎河口堤坝

【旧有鱼营减水闸、今废】

汶上县 【闸十六】

开河闸     南旺上下二闸

寺前铺闸    界首石口二积水闸 【旧】

焦欒张全刘玄彭秀孔家邢家常家口关家口李泰口田家口十减水闸

鉅野县 【闸一、坝一】

长沟减水闸 【嘉靖十九年】 蓬子山坝

济寧州 【闸十四】

天井闸     在城闸

赵村闸     石佛闸

新店闸     新闸 【六闸俱因元旧。嘉靖间重修】

仲家浅闸 【宣德四年建】 师家庄闸

鲁桥闸 【二闸永乐间建】 上新闸

中新闸     下新闸 【三闸俱成化十一年建】

枣林闸 【永乐间建】  四里湾减水闸

【旧有分水闸、广运上下二闸、永通上闸、耐牢玻闸、宫村闸、吴泰闸、片玊闸、碎玊闸、今废】

济寧卫 【闸四】

永通减水闸   五里营平水闸

十里铺平水闸  安居平水闸

鱼臺县 【闸十六、坝一】

南阳闸 【宣德二年建】 利建闸 【即宋家口闸、隆庆元年建】

新河十四减水闸 【嘉靖四十五年建】

苏家坝

【旧有榖亭八里湾砚瓦沟阳城湖泥河五闸、今废】

滕县 【闸一、坝五】

佃户屯减水闸  东邵坝

王家口坝    豸裡坝

宋家坝     黄甫坝 【以上闸坝、俱隆庆二年建筑】

沛县 【闸七、坝三】

珠海闸     杨庄闸

夏镇闸     满家闸

西柳庄闸    马家桥闸

留城闸 【以上七闸、俱隆庆元年、以旧河孟阳泊沽头上中下胡陵城庙道口谢沟七四、改建】

沙河口坝 【隆庆元年筑】 薛河口石坝 【隆庆二年筑】

懽城坝 【嘉靖四十五年筑】

【旧有新兴闸、金沟口飞云桥鸡鸣臺昭阳湖中东西六积水闸、今废】

徐州 【闸四、坝二】

黄家闸 【天顺三年建】 梁境闸 【即境山旧闸、万历二年復】

内华闸     古洪闸 【二闸、万历十一年建】

徐州洪石坝   吕梁洪石坝

【旧有徐州洪闸吕梁洪上下二闸、今废】

邳州 【闸一】

匙头湾减水闸 【万历八年建】

桃源县 【坝一、坝四】

马厂坡减水闸 【万历八年建】

崔镇徐昇季太三义四减水石坝 【万历七年、筑遥堤建】

清河县 【闸一、坝一】

通济闸 【嘉靖中建、万历七年、改建甘罗城出口之处。题准每年六月初旬水涨、筑坝栏截。九月初旬水落、开坝行舟】

天妃坝 【万历七年建】

【旧有新庄闸、天妃闸、万历七年、俱废】

山阳县 【闸七、坝六、堤一】

福兴闸 【万历七年、改建寿州厂】 清江闸

板闸      龙汪闸

永清闸     窑湾闸 【三闸、万历十年永济河建】

黄浦减水闸 【万历二年建】 方家坝

新建坝     仁义礼智四字坝

高家堰石堤 【万历七年建】

【旧有移风闸、砖闸、新城上下二闸、及万历元年、建涇河下河桥二减水闸、又有清江东西淮安满备南锁五坝、信字坝、今俱废】

宝应县 【闸十三】

弘济河南北二闸 长沙沟减水闸

朱马湾减水闸  刘家堡减水闸 【五闸、俱万历十二年建】

江桥北等八减水闸 【嘉靖万历年间建】

【旧有七里沟菜桥口鱼儿沟三减水闸、白马湖七里沟槐角楼滚水坝、今俱废】

高邮州 【闸九、坝一】

康济河南北二闸 【万历四年建】

城南河堤三减水闸 【嘉靖中建】

新中堤四减水闸 【万历五年建】

蛤蜊坝

【旧有观桥上下二闸、车逻王琴二减水闸、今废】

江都县 【闸下六、坝十二】

广惠闸     通惠闸 【二闸、隆庆六年、□洲建】

邵伯九减水闸  芒稻河减水闸 【万历十一年建】

沙坝裔家马家渡南潭四平水闸 【万历元年建】

□洲十坝 【旧十一】  湾头滚水坝

【旧有朝宗上下通江新开大同潘家大桥江口留湖九闸、及新庙等十一减水闸、邵伯小坝、扬子桥古坝、□洲减水(石达)、雷公上下二塘、小新塘、句城塘、今俱废】

仪真县 【闸四、坝六】

向水闸     通济闸

罗泗闸 【一名临江闸】 拦潮闸

一坝至五坝   新坝

【旧有清江等八闸、里河口闸、及东门新高桥二减水闸、刘塘茅家山北山陈公四塘、蒋家沟张家沟二减水(石达)、今俱废】

丹徒县 【闸一】

□犊山闸 【万历十一年建】

丹阳县 【闸一】

黄泥坝闸 【万历十一年建。以上二闸、俱為挑復练湖设】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八

河渠三】

运道三

夫役

运河夫役、在各泉闸、原额颇多。后或议裁革。或改停役。 【停役夫候大挑调州。或徵银一两六钱為银差】 或改折徵。 【折徵、每名岁徵银六两贮库】 沿革不常。今断自万历四年為则。新旧额数备载焉

宛平县青龙等闸五。共夫七十五名

大兴县庆丰等闸三。共夫四十七名

通州普济等闸五。共夫九十三名。浅铺十。小甲十名。夫一百名。修堤小甲八名。夫七十五名

通州左卫浅铺二。小甲二名。夫二十名。修堤小甲三名。夫二十六名

通州右卫浅铺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小甲四名。夫三十六名

定边卫浅铺二。小甲二名。夫二十名。修堤总甲一名。小甲四名。夫四十五名

神武中卫浅铺三。小甲三名。夫三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宝坻县、修堤小甲四名。夫四十六名

东安县、修堤总甲一名。小甲六名。夫七十名

漷县浅铺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总甲二名。小甲八名。夫九十名

香河县浅铺六。小甲六名。 【旧用老人】 夫六十名。修堤总甲一名。小甲三名夫四十名

营州前屯卫浅铺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总甲一名。小甲二名。夫二十四名。看浅夫三名

武清县浅铺十一。小甲十一名。夫一百一十名。看守耍儿渡口等堤五处、总甲一名。小甲五名。夫五十名。修堤老人一名。总甲一名。小甲九名。夫九十二名

武清卫浅铺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总甲一名。小甲一名。夫九十九名

天津卫钱浦十二。 【旧十一】 小甲十二名。夫一百八名。今存二十四名。军夫六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天津左卫浅铺二十四。小甲二十四名。夫二百十六名。今存四十八名。军夫一百八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天津右卫浅铺十。小甲十名。夫九十名。今存二十名。军夫五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霸州苏家等浅铺十一。 【旧一】 老人十一名。夫一百十名。修堤夫二百六十名

静海县浅铺九。老人九名。夫九十名。修堤夫六百名

青县浅铺六。老人六名。夫六十名。修堤夫六百十六名

兴济县浅铺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 【内军夫二十名。民夫五十名】

沧州浅铺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

交河县浅铺五。老人五名。夫五十名。修堤夫三百名

南皮县浅铺五。老人五名。夫五十名。修堤夫三百五十名

景州浅铺四。老人四名。夫四十名。修堤夫二百名

吴桥县浅铺十。老人十名。夫一百名。修堤夫四百五十名

故城县浅铺三。老人三名。夫三十名。修堤夫八十名

东光县浅铺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

德州上八里等浅铺七。 【旧六】 老人七名。夫一百四十名。 【后折徵七十名】 今存七十名

德州卫张家湾等浅铺十。 【旧八】 小甲十名。军夫一百名 【旧每铺九名】

德州左卫郑家口等浅铺六。小甲六名。军夫六十名 【旧每铺九名】

恩县白马庙等浅铺七。 【旧五】 老人七名。夫七十名。今存三十五名。捞浅夫二十八名。今存十四名。沙湾修堤大户夫七十五名

武城县桑园口等浅铺二十九。 【旧二十六】 老人二十九名。夫二百六十一名。 【后折徵八十七名】 今存一百七十四名。沙湾修堤守口大户夫二十五名

夏津县赵货郎口等浅铺八。老人八名。夫八十名。 【后折徵四十名】 今存四十名。捞浅夫二十名。今存十名。沙湾修堤夫六名

清河县二哥营等浅铺八。老人八名。夫八十名。 【后折徵三十二名】 今存四十八名

临清州南板闸夫四十名。溜夫一百十五名。新开上闸夫四十名。溜夫七十五名。今二闸共夫八十四名。溜夫共存四十名。潘家桥等浅铺十二。老人十一名。夫一百七十一名。 【后折徵七十六名】 今存九十五名。捞浅夫九十名。今存三十九名。桥夫二十八名。今存二十名

馆陶县尖塚儿等浅铺十二。老人十二名。夫九十六名。 【后折徵二十四名】 今存七十二名

清平县戴家湾闸夫三十名。魏家湾等浅铺九。老人九名。夫八十一名。 【后折徵三十六名】 今存四十五名。捞浅夫一百三十二名。 【后折徵六十六名】 今存六十六名

堂邑县土桥梁家乡二闸、各夫三十名。梁家乡等浅铺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今存三十五名。捞浅夫二百名。今存六十六名

博平县梭堤等浅铺六。老人六名。夫五十四名。 【后折徵二十四名】 今存三十名。捞浅夫一百三十二名。 【后折徵六十六名】 今存六十六名

聊城县通济桥李海务周家店三闸、各夫三十名。官窑口等浅铺二十三。老人二十三名夫二百七名。 【后折徵九十二名】 今存一百一十五名。捞浅夫二百名。今存八十五名

阳榖县七级阿城荆门六闸、旧各夫二十名。今共夫一百五十名。荆门上下二闸月河修坝夫各五十名。管驛湾等浅铺十二。 【旧十】 老人十二名。夫一百八名。 【后折徵四十八名】 今存六十名。捞浅夫四百八十七名。 【后折徵二百四十三名】 今存二百四十四名

东阿县沙湾等浅铺九。 【旧八】 老人九名。夫八十名。 【后折徵三十五名】 今存四十五名。捞浅夫一百五十八名。 【后折徵七十九名】 今存七十九名

寿张县大家庙等浅铺五。老人五名。夫四十五名。 【后折徵二十名】 今存二十五名。捞浅夫九十二名。 【后折徵四十六名】 今存四十六名。渡夫四名。今存二名

东平州戴家庙安山二闸、各夫三十名。靳家等浅铺十三。老人十三名。夫一百一十七名。 【后折徵四十二名】 今存七十五名。捞浅夫一百八十二名。 【后折徵九十一名】 今存九十一名。戴村修坝老人四名。 【旧一】 夫一百五十名。 【后革四十八名又伕役十二名。银差二十名。后又折徵四十六名】 今存二十四名。安圈等泉、老人二名。 【存一名今革】 夫六十五名。 【后折徵二十六名】 今存三十九名

东平守御千户所安山等浅铺四。小甲四名。军夫四十名

平山卫第五等浅铺五。军夫五十名

汶上县开河寺前铺袁家口靳家口四闸、各夫三十名。 【袁靳二口有溜夫、并各闸夫、俱於捞浅夫内改编】 南旺上下二闸、共夫四十名。南旺寺前铺二处溜夫各九十名。 【后各折徵四十五名】 今各存四十五名。界首等浅铺十四。老人十四名。夫一百二十六名。 【后折徵五十六名】 今存七十名。捞浅夫四百五十二名。 【后折徵二百二十六名】 今存二百二十六名。戴村修坝夫一百五十名。 【后革四十八名。又停役十二名。折徵六十六名】 今存二十四名。蒲湾泊武家湖共老人一名。夫三十名。龙等泉、老人二名。 【今革】 夫四十二名。 【后停役六名。又折徵十四名】 今存二十二名

嘉祥县大长沟等浅铺四。老人四名。夫三十六名。 【后折徵十六名】 今存二十名。捞浅夫一百三十七名。 【后折徵六十八名】 今存六十九名

鉅野县大头湾等浅铺五。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后停役折徵二十名】 今存二十五名。捞浅夫二百四十五名。 【后停役折徵一百二十二名】 今存一百二十三名。蓬子山坝夫三十名

济寧卫永通闸夫二名。曹井桥等浅铺五。小甲五名。军夫五十名。捞浅夫一百八十二名。 【旧二百名。隆庆三年减。后折徵九十一名】 今存九十一名

济寧州天井、在城、赵村、石佛、新店、新闸、仲家浅、师家庄、鲁桥、枣林闸、各夫三十名。上新、中新、下新三闸、各四名。在城闸溜夫三百名。 【后折徵九十名。拨补天井闸二十三名】 今存六十七名。天井闸溜夫九十名。 【后折徵四十五名】 今存六十八名。内借拨在城闸二十三名。赵村、石佛、新店、新闸、仲家浅、鲁桥、枣林七闸、溜夫各一百三十三名。师家庄闸、溜夫一百三十六名。 【后赵村等四闸、各折徵六十六名】 今存六十七名。仲家浅改编一百一十三名。 【折徵十名】 今存十名。师家庄改编七十名。 【折徵三十三名】 今存三十三名。砚瓦等浅铺十二。老人十二名。夫一百八名。 【后折徵四十八名】 今存六十名。捞浅夫四百三十五名。 【后折徵二百一十七名】 今存二百一十八名。南门桥草桥夫二十名。 【旧桥五夫五十】 卢沟等泉老人一名。 【今革】 夫二十六名。 【后革四名。折徵十三名】 今存九名

滋阳县金口坝老人四名。修坝夫一百八十名。 【后革二十八名。改停役银差一百三十二名。折徵十名】 今存十名。洸河浅铺十。夫四十名。 【后革十三名。又折徵十四名】 今存十三名。济河浅铺五。夫二十五名。 【后革三名又折徵十名】 今存十二名。沙湾中口大户夫廿五名。东北新等泉老人二名。 【今革】 夫二十六名。 【后革四名。折徵十三名】 今存十三名

平阴县柳沟泉老人一名。 【今革】 夫十名

寧阳县堽城坝老人二名。 【今革】 夫二百一十五名。 【后革一百八十三名。停役三十一名】 今存一名。龙鱼等泉。老人二名。 【今革】 夫一百八十七名。 【后革十八名。停役六十九名】 今存一百名

鱼臺县南阳利建二闸、各夫三十名。南阳闸溜夫一百三十四名。 【后改堤夫一百二十名。折徵七名】 今存七名。利建闸溜夫一百五十一名。 【后折徵七十五名】 今存七十六名、改新河堤夫。张家林等浅铺二十一。老人二十一名。夫一百八十九名。 【后折徵八十四名】 今存一百五名。捞浅夫二百二十名。 【后折徵一百十名】 今存一百十名。东龙等泉、老人三名。 【今革】 夫五十五名。 【后革十三名。折徵二十五名】 今存十七名

邹县捞浅夫十名。鱔眼等泉、老人六名。 【今革】 夫一百二十八名。 【后革十名。又改堤夫五十名。又折徵四十六名】 今存三十一名

曲阜县横沟等泉、老人一名。 【今革】 夫六十七名。 【后折徵三十三名】 今存三十四名

泗水县趵突等泉、老人二名。 【今革】 夫一百五十七名。 【后折徵七十八名】 今存七十九名

滕县北石桥等泉、老人二名。 【今革】 夫二百九十九名。 【后革三十七名。改停后役六十名。堤夫五十名。后又折徵九十名。革三十一名】 今存三十一名。东邵等坝五。夫一百一十名

嶧县许有等泉、老人一名。 【今革】 夫六十三名。 【后革九名。改堤夫三十名。折徵十四名。又革五名】 今存五名

泰安州板桥湾等泉、老人四名。 【今革】 夫三百二十三名。 【后折徵一百三十名】 今存一百九十三名

新泰县南陈等泉、老人二名。 【今革】 夫二百六名。 【后折徵八十六名。革二十一名】 今存九十九名

肥城县清泉等泉、老人一名。 【旧三名。今革】 夫七十九名。 【后折徵三十二名】 今存四十七名

莱芜县小龙湾等泉、老人一名。 【今革】 夫二百三名。 【后折徵八十三名】 今存一百二十名

沛县珠梅闸夫三十名。守堤夫三十六名。夏镇闸夫四十名。溜夫一百十五名。留城、满家桥、西柳庄、马家桥、杨庄闸、各夫三十名。溜夫各一百二十五名。 【以上七闸夫、俱以旧运河孟阳泊等七闸夫改拨】 金沟等浅铺十九。老人十九名。夫三百八十名。 【后革一百六十八名】 今存一百三十三名丰县大黄堤铺十七。铺夫三百六名

碭山县缕堤铺九。铺夫一百六十八名

徐州黄家、梁境、内华、古洪四闸、各夫三十名。黄家闸溜夫一百三十名。 【后革三十二名】 今存九十八名。徐州洪夫九百一名。今存七百五十一名。吕梁洪夫一千五百五十名。今存一千三百名。双沟等浅铺四十三。 【旧三十六】 老人四十三名。夫四百三十名。 【旧每铺四十名。后止七名】 今存三百一名。堤铺二十二。守堤夫六百六名

睢寧县龙冈等浅铺十一。老人十一名。夫二百二十名。 【旧每铺一百五十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数】 今存一百九十八名。 【改堤夫】 堤铺二十七。守堤夫七百四十一名

邳州蔡家庄等浅铺十一。 【旧十】 老人十一名。夫二百二十名。 【旧每铺一百五十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数。后又革二十二名】 今存一百九十八名。 【改堤夫】 堤铺二十八。守提夫四百七十三名

邳州卫东城安浅铺夫二十名。 【后革二名】 今存一十八名

宿迁县武家沟等浅铺二十一。 【旧三】 老人二十一名。夫四百二十名。 【旧每铺一百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数】 今存二百三十名。 【改堤夫】 堤铺十四。守提夫六十四名。归仁集遥堤铺十三。守堤义官一员。夫二百七十九名

桃源县汊河南等浅铺十二。老人十二名。夫二百四十名。 【旧每铺一百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数。后又减停七十四名】 今存一百六十六名。堤铺二十七。守提夫三百三十一名

清河县通济闸夫三十名。李家桥等浅铺五。老人五名。夫六十名。 【旧每铺十二名。后各减二。内吴城浅二十名】 今存五十三名。堤铺五。守提夫六十五名

山阳县福兴闸夫四十名。 【后革十名。停役六名】 今存二十四名。清江闸夫四十名。 【后革十名。停役六名。改拨天妃闸五名】 今存二十一名。板闸夫三十名。 【后革六名。停役十四名】 今存十名。龙汪等三闸、即以福兴清江旧闸官夫改拨。黄家等浅铺十五。老人十五名。夫七十五名。 【后革七名。后又復板闸等停役夫三十二名】 今一百名。清江浦西桥守提夫五十名。高家堰堤铺六十七名。守提夫八百八名

宝应县子婴沟等浅铺九。浅官九员。 【旧老人塘长各九名】 夫四百四十三名。 【后革二百五名】 今存二百八十八名。旧有子婴沟第一浅夫二十五名。瓦店等二浅夫十名 【今革】

高邮州王琴新河等浅铺十七。夫二百七十名。 【后革一百二十四名】 蛤蜊坝夫七名。 【原设永充坝夫十五名。弘治末年逃绝。存前数】 旧有丁家湾等浅铺十一。老人十一名。夫一百九十名。康济河浅铺六。老人六名。夫六十名 【今俱革】

江都县广惠通惠二闸、各夫六十名。城南北等浅铺十一。老人十七名。 【旧老人塘长各十一名】 夫二百五十四名。 【旧二百二十名】 □洲十坝夫三百七名。 【后革二十八名。又停役□百五十九名】 今存一百二十名、於闸夫内拨用。三年一次挑港夫二千四百九十二名

仪真县通济闸夫五十七名。响水罗泗拦潮三闸、各五十五名。麻线港等浅铺三。老人三名。夫二十七名。六坝夫、於闸夫内拨二名看守。三年一次挑港夫九千二百二十名

运河钱粮

通惠河郎中所属

通州东安等七州县、桩草银五百三两六钱五分

通州左右神武等九卫、桩草银六百十六两

北河郎中所属

兗州府属州县、并卫所、石灰十三万八千斤。(荣去木改林)麻九十六斤。桩草(荣去木改林)麻银五千五百三十五两六钱八分。副砖银二百五十七两七钱六分。安山南旺等湖租银三千三百三十五两二钱四釐八毫。各州县裁革折徵捞浅浅铺等夫二千二百八十名。 【每名岁徵银十二两】 渡夫二名、 【每名岁徵八两】 共该银二万七千三百七十六两。万历四年议定、每名连椿草岁徵银六两、著為例、每岁共该银一万三千六百九十二两

东昌府属州县、并带管德州德州左二卫、及清河县、副砖一万六千九百九十二箇。石灰九千二百斤。桩草(荣去木改林)麻砖灰银二千四百八十两六钱四分。各州县裁革折徵捞浅浅铺夫八百六十二名。万历四年议定、每名连椿草岁徵银六两。每岁共该银五千一百七十八两

河间府属州县、并卫所、桩草银二百五十八两五钱六分。苇革银二百三十五两三钱六分。(荣去木改林)麻副砖银各五十三两四分。石灰银二十六两五钱二分

南河郎中所属 【今天妃闸以北改属中河郎中以南仍属南河郎中】

淮安府属天妃闸以北、邳州清桃睢宿五州县、并邳州卫、桩草砖灰银四百六十九两八分

庐凤二府、并滁和二州、徵解邳州河堤防守夫银一万二千九十六两

徐州并属县、桩草砖灰银八百七十九两八分

庐凤二府、并扬州府属州县、徵解徐州停役夫协助河工银一千三百九十九两二钱

徐州库收支徐州洪税、协济河工钱粮。岁徵无定额。约万餘两不等

管泉主事所属

济兗二府有泉州县、额徵泉坝钱粮、桩草银四百五十三两一钱二分。坝夫银二百十一两二钱。裁革泉夫折徵银九千二十四两。裁革坝夫折徵银一千五百四十四两。裁革洸济河浅夫折徵银二百八十八两。万历四年议定、每名连桩草岁徵银六两

黄河钱粮

山东管河道副使所属

兗州府属州县堤铺夫银九千八百六十两

河南管河道副使所属

开封等八府并汝州、河堡夫银三万二千八百五十三两

凡运河职官。永乐初年、差主事一员疏导寧阳县等处泉源以济运河。后又差通政郎中各一员

○又差主事一员专管闸河。临清闸、则令提督卫河提举司主事兼管。皆三年更代

○十二年议罢海运。令工部尚书一员及都督一员疏濬运河

○十五年、令伯一员充总兵官、创行漕事

○又遣都督侍郎各一员、及尚书一员、伯二员、往来提督。以本部员外郎主事二员分理

○又遗侍郎提督。监察御史锦衣卫千户等官巡视

○十九年、遣侯伯各二员分理济寧等闸、及徐州吕梁二洪通州等处河道。徐州洪、差御史一员、又差郎中一员。吕梁洪、差少卿一员、又差河南按察司官一员、又差郎中一员。 【今二洪各差主事一员专管、三年更代。遂為定制】

○宣德中、设济寧管闸主事

○正统四年、定巡视河道部属官六员。提督侍郎都御史各一员。以济寧為界、其南属侍郎。其北属都御史。又以都督一员递相提督

○景泰元年、令提督河道、专属都御史

○二年、减巡视河道主事一员。復减巡河御史二员、以巡盐御史兼理

○三年、设山东府州县管河官

○六年、令总督漕运都督兼理河道

○天顺元年、减淮安临清沙湾巡河主事三员。仍差主事一员、管扬州一带河道

○成化初、定设主事一员、专管寧阳县等处泉源

○七年、始分河道為三节。北自通州至德州、南自沛县至仪真、各属郎中一员、中自德州至济寧、属山东按察司官一员。又以侍郎一员总理。罢主事御史。惟管洪闸主事如故

○八年、復令长芦巡盐御史兼理通州临清一带河道。又御史一员、兼理济寧至南京河道

○十三年奏准、管河郎中兼理河道驛传捕盗夫役等事

○又令河道自通州至济寧、济寧至仪真、仍以郎中二员分理

○十九年、令沛县沽头等闸、别差主事一员提督

○二十一年、罢河南布政司管河沁二水官。添设主事一员

○弘治元年、罢沽头闸主事。令济寧以南河道、属巡盐御史兼理

○又罢管河沁二水主事、令徐州洪主事提调

○三年、令山东劝农参政、兼理山东河道

○又令各府州县管河官、带领家口、专在该管去处住坐、管理河道。不许私回衙门、营干他事

○七年、復差沽头主事

○八年、因治河工完。奏准、仍以河道分三节、设官三员理之

○革淮扬二府山阳等县管河通判主簿

○十八年、令浙西水利僉事濬常镇河道以便粮运

○正德二年、革河南新乡获嘉武陟等县管河主簿

○八年、设大名府通判一员、东明长垣武城曹县主簿各一员、专管河道

○嘉靖二年、復罢沽头闸主事、并罢湖陵沽头上中下金沟射沟新兴黄家等八闸官吏。令徐州洪主事带管

○又议准、遣都御史一员提督河道事务。山东河南南北直隶巡抚三司等官、俱听节制。仍添註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分理

○七年、罢提督卫河提举司主事、令管砖主事带管闸座

○又以修濬大通河成。设郎中一员、驻札通州、往来督理、兼管天津一带河道

○八年、罢户部督运官、令管河郎中兼理

○又令徐州兵备副使兼理曹沛徐淮一带黄河

○十三年、復设沽头闸主事、并新兴黄家湖陵等七闸官吏人夫

○十四年復设直隶景州沧州管河通判

○十五年、设兗州府同知一员、疏濬泉源听管泉主事提调

○又令清江浦抽分主事、兼管移风等五闸

○二十年、设南旺管闸主事

○置境山镇闸、及官吏人夫

○又令濬南旺安山马场昭阳四沛、筑堤开渠、添置闸坝斗门。仍照地界、分隶本部郎中带管

○二十四年、革南旺管闸主事、令管泉主事带管

○添设归德府通判一员、商丘县主簿一员、专管河道

○二十五年、改兗州府管泉同知為管河同知、驻札曹县。添设单县管河主簿一员

○隆庆元年、移沽头主事於夏镇驻札、管理新河一带

○三年、革枣林鲁桥利建各闸官、以南阳闸带管。革师家庄新闸闸官、以仲家浅带管

○六年、添设河南副使一员、给

敕、专管黄河修筑堤岸

○又题復夏津鱼臺二县各主簿一员、专管新河石堤闸坝

○设广惠闸官吏、带管通惠闸

○万历元年题准、苏常镇三府运河、责之苏松兵备副使、浙西运河、责之浙江水利僉事、照所辖地方时加疏濬。如有疏濬不早、致误粮运者、俱听总理河道侍郎、并儹运御史参究

○革移风闸带管板闸官吏

○三年、革兗州府南旺管河通判。令本府管河同知带管、仍兼管泉。 【济寧卫管河指挥一员】

○四年、添设山东督濬官、东平济寧二州、各判官一员。泰安州吏目一员。汶上曲阜邹滕四县、各县丞一员。泗水鱼臺二县、各主簿一员。新泰莱芜肥城平阴寧阳滋阳嶧七县、各典史一员。鉅野嘉祥共典史一员每州县设管泉义官一员。或兼管坝。惟鱼臺平阴不设泉官、以济寧东平带管。又泰安州泉官二员革一员。邹嶧二县各泉官俱革、以济寧滕县带管。其各州县管泉老人、并革

○添设淮安府管河同知一员

○五年、添设总理河漕都御史一员。后以治河工完停工

○革提督河道都御史。其事务、併归各该巡抚、照地分管

○又革吕梁洪主事。添设中河郎中一员、驻札吕梁、兼管洪事

○六年、革徐州洪主事、併属中河郎中兼管。其钞务、归併户部分司

○七年议准、山东河南南北直隶各巡抚衔内、添兼管河道四字、给与专

○添设高堰柳浦二堤大使一员。归仁集遥堤义官一员

○八年、革土桥李海务二闸闸官、以梁家乡周家店官各带管

○十一年议准、淮安府管河同知二员、原驻邳州者、改於甘罗城、专管清桃山盐等处河道。原驻徐州者、改於邳州、管徐州至宿迁河道

○设梁境古洪各闸官一员。内华闸、以古洪带管

○十三年、令山东济青登莱四府管粮通判、及所属州县管粮官、俱带管水利。 【凡漕河正闸、各设闸官一员、吏一名。其无官吏者、以别闸带管】 凡运河禁令。宣德八年、令沿河无军卫处、免其民杂泛征科、专修河道

○景泰六年奏准、修河人户免养马

○天顺二年、令河道三年一次挑濬

○成化十年令、凡故决南旺阳湖堤岸、及阻绝泰山等处泉源者、為首之人发充军、军人发边卫。凡侵占河岸牵路為房屋者、撤去治罪。凡漕河事、悉听掌管官区处、他官不得侵越。凡所徵桩草、并折徵银钱备河道之用者、毋得以别事擅支。凡府州县添设通判判官主簿闸坝官、专理河防、不许别委。有犯、行巡河御史等官问理。别项上司、不许径自提问

○又令、诸闸坝洪浅夫、官员过者不许拘令拽船

○弘治二年、令各处河堤、每年增高一尺、阔一尺、管河官年终具数奏闻

○十三年奏准、河南地方盗决、及故决河防、毁害人家、漂失财物、渰没田禾、犯该徒罪以上。為首者、若係旗捨餘丁民人、俱发附近充军。係军调发边卫

○又题准、运河一带、用强包揽闸夫溜夫二名之上、俱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各充军。其揽当一名、不係用强生事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十五年议准、凡故决厉山湖安山积水湖堤岸者、照故决南旺等湖事例、用草捲阁板盗洩水利得财、该徒罪以上者、照盗决河防事例、各问罪

○嘉靖十五年奏准、山东河南南北直隶凡临河州县、各造上中下三等船隻、并置铁扒尖锄、疏濬淤浅

○又议准、昭阳诸湖各该管河官员、将一应湖陂、逐一查勘、果係小民侵占、就令退出还官。其餘堤岸淤浅、从宜修濬。合用工料、於河道银内支给

○二十年、令於沙湾龙冈陆家墎武家营等浅、置木闸四座

○又奏准、野鸡冈孙继口等处、各置船隻器具、管河官於河水未发之前、督率人夫挑濬。若推调误事、听总理河道都御史究问

○隆庆元年题准、河南辉县苏门山百门等泉、乃卫河发源、及小滩一带运河、赖以接济。如有豪横、阻绝泉源、引灌私田、照依山东阻绝泉源事例问罪

○五年题准、徐邳上下盗决故决河防、比照河南山东河防事例问罪

凡闸坝禁令。宣德四年令、凡运粮及解送官物、并官员军民商贾等船到闸、务积水至六七板、方许开放。若公差内外官员人等、乘坐马快船、或站船、紧急公务、就於所在驛分给与马驴过去、不许违例开闸、进贡紧要、不在此例

○成化十年令、凡闸、惟进鲜船隻随到随开。其餘务待积水。若豪强擅开、走洩水利、及闸开不依帮次争斗者、听闸官拏送管闸并巡河官究问。因而阁坏船隻、损失进贡官物、及漂流官粮、并伤人者、各依律例从重问罪。干碍豪势官员、参奏究治。其闸内船已过、下闸已闭、积水已满、而闸官大牌、故意不开、勒取客船钱物者、亦治以罪

○万历七年题准、往来船隻、俱照例筑坝盘坝。如有势豪人等阻挠者、拏问治罪、於该地方枷号三箇月发落。干碍职官、参奏处治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九

河渠四

水利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各处闸坝陂池、引水可灌田亩以利农民者、务要时常整理疏濬。如有河水横流泛滥、损坏房屋田地禾稼者、须要设法隄防止遏。或所司呈稟、或人民告诉、即便定夺奏闻。若隶各布政司者、照会各司。直隶者、札付各府州。或差官直抵处所踏勘丈尺阔狭、度量用工多寡。若本处人民足完其事、就便差遗。儻有不敷、著令邻近县分添助人力。所用木石等项、於官见有去处支用。或发遣人夫、於附近山场採取。务在农隙之时兴工、毋妨民业。如水患急於害民、其功可卒成者、随时修筑以御其患

○二十七年

敕諭、凡天下陂塘湖堰、可瀦畜以备旱熯、宣洩以防霖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勿妄兴工役、掊剋吾民。又遣监生及人材、分诣天下、督吏民修治水利

卢沟河

卢沟河、出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马邑。从雷山发為浑泉。会桑乾河、及云中诸水。经太行山入宛平县界。东南至看丹口、分為二派。一东流至通州高丽庄入白河。一南流至霸州合易水、又南至丁字沽入运河。东岸自庞村回龙庙等处至卢沟桥、堤岸长二十五裡。宣德以后、时决时修。正统元年、决狼窝口。弘治二年、决杨木厂。正德元年、又决狼窝口。俱

敕大臣督修。嘉靖三十五年题准、共修东岸狼窝口等决口一十八处。凡筑堤二千三百九十二丈、甃以条石。四十一年水决西岸、復

命修筑。东西两岸各分八区、每区约五十丈。凡為石堤九百六十丈

滹沱河

滹沱河、源出山西繁峙县泰戏山。歷代崞等州县、东流、经真定府城南、至武邑县合漳水。又东北至岔河口入运河。天顺成化间、屡决晋州紫城口。束鹿深州、俱受水患。弘治二年、

命真定等府卫发军民相兼筑塞。嘉靖九年、决真定城南。

命大臣相勘、行顺天保定各抚臣修筑大小旧堤

桑乾河

桑乾河、发源马邑之金龙池百斛涌泉、迤邐东下、南至卢沟、会於天津。北达宣府之保安州。本元运道。保安而西、直达大同之古定桥、皆可舟行。中有山石二处、湍险為阻。大约水程七百二十七里。陆止八十八里

胡良河  琉璃河

胡良河、在涿州。自拒马河分流至通州、东入浑河。琉璃河、在良乡县。自磁家务发源、潜流地中、至良乡、东入浑河。浑河水势汹涌、工力难施。二河下流沙壅处、各不过四五里、疏濬甚易。嘉靖十一年题准、每年四五月间、该州县官督责疏濬

蓟州河

国初用、遮洋船、从直沽出□转餉蓟州、时有漂没。天顺二年、以海口新开沽、与近州之水套沽正相值、中间止隔陆地十里。遂

命凿通。五年淤塞、仍濬之。弘治初、议发军夫万人、凿河四十里以免海运。每三年一挑濬。嘉靖初、定额夫八千名、二年一次、令工部官一员、会同巡按御史、及天津兵备、督工挑督

昌平河

昌平河、在巩华城外安济桥起至通州(汀去丁改庶)口止、长一百四十五里。中有淤浅难行者三十里。隆庆六年题准、量加挑濬、帮筑堤岸、遂成通流

密云河

密云城西有白河故道、自牛栏山而下与潮河交会。水势深广。嘉靖三十四年题准、於杨家庄筑塞新口、疏濬故道。舟楫通行

天津海口新河

天津海口新河、长一十里四十八步。内王家浅至冀家窝、关係运道、每三年两次挑穵。万历六年题准、每年秋开濬一次。其附近宝坻武清香河三县、天津天津左右营州前武清五卫、梁城一所、额夫一千一百五十四名。其餘窵远州府卫所五十处、该夫五千七百二十九名、俱免力役、每名减半徵银五钱或四钱、解送工部寄库。俟八月间、分司差官於附近处所募夫、每日给银六分。每年九月初一日计里分工、二十日毕工。管理河道郎中、会同天津兵备往来提督。其挑穵泥沙、不许堆积河边。工完、造册送部查考

浙西诸水

浙西诸水、太湖為大。纳杭湖宣歙常镇六府溪涧港瀆之水、以成巨浸。注于江湖、以会於海。每天雨浸淫、水道壅塞。长洲吴江常熟崑山诸县、多被渰没。永乐二年、

命官往治。乃凿吴淞江南北岸滩涂、及濬安亭等浦、引湖水、由嘉定县刘家港入海。又濬导阳城昆承诸湖水、由常熟县白茆港入江。又濬淞江府范家滨、至南蹌浦口、上接大黄浦、引湖泖之水入海。弘治七年、復

命发民夫二十万、濬吴江长桥诸茭芦之地、导太湖之水、散入淀山阳城昆承等湖。而开吴淞并大石赵屯等浦、洩淀山湖水、由吴淞江以达於海。开白茆港、并白鱼洪鯰鱼口等处、洩昆承湖水以注于江。开七浦盐铁等塘、洩阳城湖水以达於海。开湖州府漊涇、洩天目诸山之水、自西南入於太湖。开常州府百瀆、洩荆溪之水、自西北入於太湖。开各斗门、洩运河之水、由江阴县以入於江。正德十六年、復

命官发军民夫六十餘万、起常熟东仓至双庙、濬白茆港故道一万三千八百二十餘丈。起双庙至海口、改凿新河三千五百五十餘丈。又濬尚湖昆承阳城等湖支河一十九道。吴淞江下流六千三百三十餘丈。并吴江长桥大石赵屯大盈道褐等四浦。常州府乌涇等瀆六十三。桃花等港市河等河各四。湖州府大钱小梅等河、及漊港七十二。俾上源下委、递相容洩。六年、濬丹阳至京口驛诸处淤浅、令运船避孟瀆风涛之险。二十四年题准、濬臧村以溉金坛、澡港以溉武进、艾祁通波以溉青浦、顾浦吴塘以溉嘉定。又濬大瓦等浦以溉崑山之东、许浦等塘以溉常熟之北。凡冈垄支河湮塞不治者、皆濬之深广、使復其旧。隆庆三年、復

命开白茆港刘家河黄浦港诸海口、及湖浦涇漊、并浙直交界湮塞处所、备濬深阔。五年、又题准通修吴淞江白茆塘丹阳县练湖隄岸、悉令完固。万历三年、又开黄浦白茆吴江诸湮塞口、及修浙江海寧海盐等县衝坏海塘。其海盐石塘、南环澉浦、北接金山上海等界、尤為要害。越三年、工成。四年、丹阳一带运道浅阻。议准、挑復练湖上下、并濬孟瀆河通江

凡水利职官。弘治八年、令浙江按察司管屯田官、带管浙西七府水利。仍设主事或郎中一员专管、三年更代

○正德九年、设郎中一员、专管苏松等府水利

○十二年、遣都御史一员、专管苏松等七府水利

○十六年、遣工部尚书一员、巡抚应天等府地方、兴修苏松等七府水利。浙江管水利僉事、听其节制。寻设郎中二员、於白茆港吴淞江分理开濬

○嘉靖三年、罢苏松等府管水利郎中。仍行浙江管水利僉事带管

○四年奏准、贵州水利、委官屯僉事带管、年终具所修濬陂塘坝堰丈尺造册送部查考

○五年奏准、云贵水利、委管屯副使带管、年终具所修濬圩岸陂塘坝堰闸洞沟渠丈尺、造册送部查考

○六年、令巡抚官督同水利僉事、用心整理苏松水利、毋得虚应故事

○十三年、令各处按察司屯田官兼管水利

○四十五年题准、东南水利、不必专设御史。令两浙巡盐御史兼管

○隆庆元年题准、四川水利茶法屯盐、併归一道

○六年、特降

敕书、以东南水利专责成巡抚

○万历三年、令巡江御史督理江南水利

○四年、添设淮安水利僉事一员、於河南按察司带衔【今革】

凡水利禁令。正统二年、令有司秋成时、修筑圩岸、疏濬陂塘、以便农作。仍具疏缴报、俟考满以凭黜陟

○弘治十八年、令各府州县治农官、不得别项差占年终、具所辖水道通塞濬否缘由、造册奏缴、考覈黜陟

○嘉靖七年、令陕西河南山东抚按等官、严督守令、疏濬河水、设法隄防、以备旱潦。能修举者、照例旌擢

○又令各处抚按守巡官、严督所属、以时修濬圩岸坝堰陂塘沟渠之在境内者

○十年、令决河上紧修筑、疏通粮运。户工二部多方从长计议、责令刻期报完

○二十五年、令南直隶巡抚都御史、督属修濬太仓州常熟崑山等县七浦白茆新涇等河、盐铁许浦等塘。仍令巡按御史验勘

○二十六年题准、琉璃胡良滹沱等河、各下流壅塞、渰没民田。令顺天保定各巡抚官、亲诣查勘、作速开濬

○隆庆三年题准、凡河南等处霸占源头阻绝河道者、各该巡抚衙门、查照故决泉源条律、為首者发附近卫所、係军调发边卫、各充军。著為例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

河渠五

桥道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河津、合置桥梁者、所在官司起造。若当用渡船去处、须要置造船隻、僉点水手。其通行驛道、或有损坏、须於农隙之时修理。所用桩木灰石等项、於本处丁多户内起夫、附近山场採办。若在京桥梁道路、本部自行随时计工成造修理。果有千係动眾、具奏施行

○永乐七年、令海子桥至西湖一路水道、差办事官十员、给与行粮、往来巡察、不许作践

○正统四年、令各府州县提调官、时常巡视桥梁道路。但有损坏、随时修理坚完、毋阻经行

○成化二年、令京城街道沟渠、锦衣卫官校、并□城兵马、时常巡视。如有怠慢、许巡街御史、参奏拏问。若御史不言、一体治罪

○六年令、

皇城周围、及东西长安街、并京城内外大小街道沟渠、不许官民人等、作践掘坑、及侵占淤塞。如街道低洼、桥梁损坏、即督地方火甲人等、併力填修

○七年奏准、各处渡船、每船设稍夫十名。每州县设老人一名管理。於附近巡司衙门掌之。仍大书老人稍夫姓名於船尾。如有违误摆渡、及勒要渡钱、听过往诸人指名陈告

○十年奏准、京城水关去处、每座盖火铺一、设立通水器具。於该衙门拨军二名看守。遇雨过、即令打捞疏通。其各厂大小沟渠、水塘、河漕、每年二月、令地方兵马、通行疏濬。看厂官员、不许阻当

○十五年奏准、虞衡司添註员外郎一员、专一巡视在京街道沟渠

○二十三年奏准、凡豪强据河津要处、以船摆渡规利者、拏问治罪。渡船入官

○弘治十三年奏准、京城内外街道、若有作践、掘成坑坎、淤塞沟渠、盖房侵占。或傍城行车、纵放牲口、损坏城脚。及

大明门前御道、棋盘街、并护门栅栏、

正阳门外御桥南北、本门月城将军楼、观音堂、关王庙等处、作践损坏者、俱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嘉靖十年题准、大通桥至京仓粮运陆路、每年二月内、巡城御史、督併兵马司修筑。该司仍将行过缘由、呈报督理粮运衙门查考

○又题准、京城内外势豪军民之家、侵占官街、填塞沟渠者、听各巡视街道官员、勘实究治。若係各铺面招牌酒旗、及布棚伞幔、不碍经行者、听从其便。不许地方旗校狄甲人等、一概驱逐

○二十四年题准、良乡琉璃河建桥一座、取用各处帑银三十餘万两。内

钦助银九万三千八百餘两

○四十年、修理琉璃河博岸、支用工部银七万六千餘两

○万历二年、令於涿州胡良河、建石桥一座。北关外、修浮桥一座。

慈寧宫发银一万五千两。

钦发银五万两。选差司官、同内监官管理。分毫不扰於民

○八年题准、京师街道沟渠、近朝去处、间用砖石拦砌、以防车碾作践。及各腰墙河墙隄岸门厂修理、用银三十二万二千七十两有奇。凡五城兵马、掌京城内外街道沟渠、各奉札付、分坊管理、每二年、申呈更调

船隻【河泊麻铁课附】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并沿海去处、海运辽东粮储船隻、每年一次修理。其各卫征战风快船隻等项。若有缺少损坏、及当修理者、务要会计木钉灰油麻藤、及所用工具、依数拨用。如有不敷、亦当豫為规画。或令军民採办、或就客商收买、或外处拨支、审度便利、定拟奏闻。行下龙江提举计料明白、行移各库放支物料。其工程物件、照依料例文册、然后兴工。如或新造海运船隻、须要量度。產木水便地方、差人打造。其风快小船、就京打造者、亦须依例计造。木料等项、就於各场库支拨。若内外有船隻、务要周知其数。设或需索运用、酌量劳逸多寡拨与。其各湖泊所、带办鱼油鰾、每岁催督进纳备用

一千料海船一隻、合用

杉木三百二根

杂木一百四十九根

株木二十根

榆木舵桿二根

粟木二根

櫓坯三十八根

丁线三万五千七百四十二箇

杂作一百六十一条箇

桐油三千一十二斤八两

石灰九千三十七斤八两

(舟念)麻一千二百五十三斤三两二钱

船上什物

络麻一千二百九十四斤

黄藤八百八十五斤

白麻二十斤

棕毛二千二百八十三斤一十二两

四百料钻风海船一隻、合用

杉木二百二十八根

桅心木二根

杂木六十七根

铁力木舵桿二根

櫓坯二十枝

松木五根

丁线一万八千五百八十箇

杂作九十四条箇

桐鱼油一千一斤一十五两

石灰三千五斤一十三两

(舟念)麻七百二十九斤八两八钱

船上什物

络麻五百七十四斤一十四两四钱

黄藤三百八十三斤八两

棕毛七百三斤

白麻一十斤

黄船

国初造黄船、制有大小、以备

御用。至洪熙元年、计三十七隻。正统十一年、计二十五隻。常以十隻留京师河下、听用。成化八年奏准、照快船事例、定限五年一修、十年成造。其停泊去处、常用厂房苫盖、军夫看守

马船

国初、四川云南市易马骡、及蛮夷酋长贡马者、皆由大江以达京师。有司用民船载送。洪武十年、令武昌、岳州、荆州、归州、各造马船五十隻。每隻定民夫三十名、以备转送。后復定江西、湖广二省、并直隶安庆、寧国、太平三府、造马船共八百一十七隻。僉拨水夫二万三百六十餘名。广西全州、灌阳县、造马船二十一隻。僉民夫五百二十五名。俱隶江淮济川二卫。其工食料价银两、亦係原编省府徵解。永乐以后、定都北京、遂专以运送官物、及听候差遗。弘治十三年、免广西全州、并灌阳县马船民夫。其修造、并差拨运送等例、详见南京兵部

快船

国初、於锦衣等四十卫、造风快船九百五十八隻、以备水军征进。后止用供送官物、与马船相兼差拨。定拨各卫军丁、充小甲人夫、撑驾修造。弘治十七年、裁减水军左卫二十隻。十八年、又减各卫多餘在坞船一百五十隻。嘉靖二十一年、减疲敝卫分三十三隻。其修造差拨运送等例、详见南京兵部

海运船

永乐五年、改造海运船二百四十九隻、备使西洋诸国。正统七年、令南京造遮洋船三百五十隻、给官军、由海道运粮赴蓟州等仓。又登州卫、原设海船一百隻、因罢海运、至十三年、减八十二隻、止存一十八隻。岁拨五隻、装运辽东赏军布花钞锭。弘治十六年、復减四隻。其十四隻、分派湖广、江西、各四隻、就彼成造。浙江、福建、各三隻、解银赴部成造。正德四年、以布花折价陆运、前船俱罢。五年、议復造。嘉靖三年奏罢。仍行各布政司、再不许科派料价扰民。隆庆五年、议復海运、题准动支节慎库银一万五千两、并淮扬商税银一万五千两、俱差管解赴漕司、转委淮扬苏松兵备、及淮扬二府、掌印官、雇觅堪用坚固海船三百餘隻、加修完备、装载漕粮一十二万石。将各船分為六小总、以平定寧静安全為号。每号管运正粮二万石、由海道入天津交割。六年题准、每年定派海运漕粮二十万一千一百五十石、共用船四百二十六隻、并把总运官船十隻、酌派湖广厂造二百隻、责督粮道管理。仪真厂造二百三十六隻、责海防道管理。湖广每隻、给银二百五十两。仪真每隻、给银二百九十两。定限十五年一改造。将河船额数内、免造六百五十四隻、即□料价抵造海船。俱应於清江抽分、并浙江苏州额解料价内扣解。其不足之数、量借河工赃罚等银支补。万历三年、罢海运、船亦停造

供应船

南京光禄寺掌醢署、供应打鱼船二隻。每五年一修、十年改造

后湖船

南京后湖楼座船二隻。平船一十隻。每三年一小修。六年一大修。十年改造

备倭船

沿海卫所、每千户所、设备倭船十隻。每一百户、船一隻。每一卫五所、共船五十隻。每船、旗军一百名。春夏出哨。秋回守。月支行粮四斗。船有亏折、有司补造。损坏者、军自修理 【今沿海地方、自行添造】

战船

新江口战船、永乐五年、额设一百三十一隻。宣德以后、增至三百一十九隻。至成化十年、堪操者、止一百四十隻。其拆卸未造、内三四百料者、俱改造二百料快船。嘉靖四年、添造蜈蚣船四隻。每船、架佛朗机銃十二副。七年奏准、新江口造完战巡等船共四百隻。每十隻作一帮、日轮军一人看守。季终、南京兵工二部各委官一员、会同兵科给事中一员点闸。遇有拋弃搕塤、及将随船什物、私自借贷、轻则责令本船官军陪修。重则参究提问。十一年、额定二百隻。内两班操守一百二十二隻。备补二十八隻。改轻浅便

利船五十隻 【以上南京工部所隶战船、凡遇改造具题、五年一修、十年一造、本部覆行】

粮船

粮船有二、曰遮洋。曰浅船。永乐初、漕江南粟、一由海道、至直古口、入白河、抵通州。一渡淮、溯黄河、至阳武、又陆运至卫河、由卫河、抵通州。海运用遮洋船。里河用浅船。永乐九年、濬治会通河成运船由淮直达於卫、遂罢陆运。十三年、增造浅船三千餘隻。一年四次、从里河转漕。遂罢海运。独蓟州军餉、用遮洋船、海运如初。凡修理改造、南京并

中都留守司、江南江北直隶诸卫、湖广、江西、浙江三都司浅船、俱隶清江提举司。北直隶诸卫、山东都司浅船、并遮洋船、俱隶卫河提举司。内江南、直隶、湖广等三都司浅船、经由□洲仪真坝者、每五年一造。其餘止由里河者、并遮洋船、俱十年一造。宣德以后、江南、直隶、湖广等三都司浅船、各归原卫所自造。嘉靖三年、北直隶、山东都司浅船、并遮洋船、俱改清江提举司造。浅船

今运京通仓粮三百七十万石。遮洋船今运蓟州军粮二十四万石、并天津仓粮六万石

旧额造船共一万八百五十五隻 【浅船一万五百九隻、遮洋船三百四十六隻】

原卫所五千一百四十集

江南直隶一千三百五十□隻

浙江一千九百九十九隻

江西八百六十六隻

湖广九百二十四隻

清江提举司四千七百三十五隻

南京卫分一千五百八十隻

江北直隶二千三百八十五隻

中都留守司七百七十五隻

卫河提举司九百八十隻

北直隶九十三隻

山东五百四十一隻

遮洋隻三百四十六隻

今额、造船共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三隻 【浅船一万一千六百十八隻、遮洋船五百二十五隻】

原卫所五千三百四十隻

江南直隶上江总下、建阳等卫六百四十八隻

江南直隶下江总下、镇江等卫、松江等守御千户所七百七十五隻

浙江都司总下、杭州前等卫、金华等守御千户所二千三十九隻

江西都司总下、南昌等卫、吉安等守御千户所八百六十六隻

湖广都司总下、武昌等卫、德安等守御千户所一千一十二隻

清江提举司六千八百三隻

南京总下、锦衣等卫八百八十三隻

南京总下、旗手等卫八百七十一隻

中都留守司总下、凤阳等卫、潁上等守御千户所八百八十七隻

江北直隶总下、扬州等卫、通州等守御千户所九百五十五隻

江北直隶总下、淮安等卫一千六百一十隻

江南直隶上江总下、水军左等卫、领驾徐左泗州二卫缺军八十六隻

江南直隶下江总下、水军右等卫、领驾泗州卫缺军三十六隻

江南直隶上江总下、水军左等卫、领驾德州等四卫一百二十五隻

江南直隶下江总下、水军右等卫、领驾天津等五卫五十二隻

山东都司总下、临清等卫、东平等守御千户所七百七十三隻

遮洋总下、淮安等卫五百二十五隻

四百料浅船一隻、合用

底板楠木三根

栈板楠木三根

出脚楠木一根

梁头杂木三根

前后伏狮拏狮杂木二根

草鞋底榆木一根

封头楠木连三枋一块

封梢楠木短枋一块

挽脚梁杂木一?

面梁楠木连二枋一块

将军柱杂木一?

桅夹杂木一?

大小钉鋦七百斤

(舟念)麻二百斤

油灰六百斤

桐油三十斤

船上什物

大桅一根

头桅一根

大篷一扇

头篷一扇

(□律)索三副

度(□律)三副

猫缆一条

猫顶一条

繫水一条

紝??亶一条

箍头绳一条

八皮四条

牵(上□下亶)三条

抱桅索二副

櫓四枝

脚索二副

招头木一根

篙子十根

挽子一把

水橛二根

郎头一箇

跳板一块

櫓跳四块

櫓绳四条

戽斗一箇

铁猫一箇

弔桶一箇

挨(上□下亶)木二条

竹水斗一箇

舵一扇

舵牙一根

舵关门棒一根

水桶一箇

前后衬仓水基竹瓦全

盖篷并衬仓芦席全

船式样

底长五丈二尺

头长九尺五寸

梢长九尺五寸

底阔九尺五寸

底头阔六尺

底梢阔五尺

头伏狮阔八尺

梢伏狮阔七尺

梁头一十四座

底板厚二寸

栈板厚一寸七分

钉一尺三钉

龙口梁阔一丈、深四尺

使风梁阔一丈四尺、深三尺八寸

后断水梁阔九尺、深四尺五寸

两(□敢)共阔七尺六寸

遮洋船一隻、合用

底板楠木三根

栈板楠木四根

出脚楠木一根

梁头杂木十根

草鞋底榆木一?

前后伏狮拏狮杂木二根

封头楠木连三枋一块

封稍楠木短枋一块

挽脚梁杂木一?

面梁楠木连二枋一块

将军柱杂木二?

桅夹杂木板四片

木小钉鋦八百斤

(舟念)船麻二百二十斤

石灰七石

桩灰并油船桐油一百五十斤

船上什物

大桅一根

头桅一根

大篷一扇

头篷一扇

(□律)索三副

度(□律)三条

猫缆一条

猫顶一条

繫水一条

紝(上□下亶)一条

箍头绳一条

八皮六条

牵(上□下亶)四条

抱桅索二副

櫓四枝

脚索二副

招头木一根

篙子十二根

挽子二把

水橛二根

郎头一箇

跳板一块

櫓跳四块

櫓绳四条

戽斗一箇

铁猫一箇

弔桶一箇

挨(上□下亶)木二根

竹水斗一箇

舵一扇

舵牙一根

舵关门棒一根

水桶二箇

前后衬仓水基竹瓦全

盖篷并衬仓芦席全

船式样

底长六丈

头长一丈一尺

梢长一丈一尺

底阔一丈一尺

底梢阔六尺

底头阔七尺五寸

头伏狮阔一丈

梢伏狮阔七尺五寸

梁头十六座

底板厚二寸

栈板厚一寸七分

钉一尺四钉

龙头梁阔一丈二尺、深四尺八寸

使风梁阔一丈五尺、深四尺八寸

后断水梁阔六尺、深六尺

两(□敢)各阔四尺五寸、共九尺

浙江一千九百九十九隻

造浅船遮洋船则例

旧例、清江提举司、每年该造浅船五百三十三隻。卫河提举司九十五隻。每隻、该用银一百两。俱以三分為率、原船旧料一分。旗军自备一分。官给一分、该银三十三两三钱。遮洋船三十五隻、每隻、该用银一百二十两。以十分為率、除原船旧料三分外。官给银八十四两

今例、清江提举司、每年该造船六百八十隻。俱用楠木料。内南京、并中都留守司、江北直隶等卫浅船五百三十三隻。每隻、用银一百二十两。底船准二十两。军自办三十五两。官给六十五两。无底船者、在运贴军办料银二十两。北直隶、山东都司浅船九十五隻。每隻、用银一百二两八钱。底船准二十两。军自办三十二两八钱。官给五十两。无底船者、在运贴军办料银二十两。遮洋船五十二隻。每隻、用银一百二十七两三钱三分。军自办六十五两六钱。官给六十一两七钱三分。底船不准银数、听拆卸相兼成造

江南直隶卫所、每年该造船不等、用料不一、凡杉木楠木者、十年一造。每隻、用银一百四十一两四钱六分。底船准二十八两。杂木者、七年一造。每隻、用银九十六两七钱一分。底船准二十一两五钱八分。餘俱军三民七出办。松木者、五年一造。每隻用银七十四两六钱三分、军三民七出办。底船不准银数、听拆卸相兼成造

浙江都司、每年该造船四百七隻、俱用松木料。底船全者、每隻用银八十八两。沉水拆造者、九十三两。无底船者、九十七两。民出七十三两、餘运军自备

江西都司、每年该造船不等、其料用株松二木。株杂木者、七年一造。每隻、用银九十三两。松木者、五年一造。每隻、用银八十三两。底船各准十两、餘俱军三民七出办

湖广都司、每年该造船不等、用料不一。凡杉木者、十年一造。每隻、用银一百三两。底船准三十两。株杂木者、七年一造。每隻、用银九十两五钱。底船准二十七两。松木者、五年一造。每隻、用银七十三两九钱一分。底船准二十五两。餘俱军三民七出办

○宣德五年奏准、运粮官军船、南京中都留守、及直隶卫所、於淮安修理。山东等都司、於临清修理。浙江、江西、湖广都司、皆回原卫修理。有司给与材料

○正统八年、令运粮船损坏、附近地方、產有物料、於清江卫河提举司修造。每处工部差官一员、监收督造。各卫所仍差拨官军、盖立厂房、相兼匠作用工、及贴办物料

○成化七年、令工部差官、於杭州、荆州、太平三处、抽分竹木等物。选上等者、按季送清江卫河二提举司造船。后以解运竹木不便、折抽价银给领

○十六年、令各处运粮、通加耗一斗。各把总官、变卖时价、解送清江卫河提举司、给与官军造船。其有司木料、并抽分木植价银、停止

○十七年议定、清江卫河二提举司、造船料价银、共一万七千两

○二十一年议准、浅船旧料一分、每隻添银一十一两六钱六分有零、连前官给、共银四十五两。二提举司出批、差人於浙江杭州、湖广荆州、二八分厂领回、分给官军。听其买料、从便造完、顺运粮、赴本部原差提督二提举司官处、查验印烙

○弘治三年议准、每船一隻、官给银五十两。军自办五十两、底船准二十两、共银一百二十两

○十四年议准、清江提举司船、每隻增银五两。荆州造船价银、悉於芜湖取用

○十六年议准、清江提举司船、增银十两、通前共银六十五两。军止办三十五两

○嘉靖八年议准、通行各该巡按、严督各该司府州县卫所、各将年例军民料价、预為派徵、务在上年九月以里给发。若徵收未完者、将贮库别项官银借给、候完补还。如十二月终不完给者、府州县卫所收料官、住俸。正月终不完者、府州县卫所各掌印官住俸。收料官仍革去冠带。首领官吏提解漕运衙门问罪。四月终不完给者、都布二司、并府州县卫所各掌印官、并催料官、收料官、一体参究提问。府州县卫所官降级、文职送吏部别用。军职发回原卫带俸差操。中间若有侵那等项情弊、从重究问

○又议准、各处卫所、将运粮官私料造船隻、每隻出印信文凭一纸、开写原编字号、料力打造缘由、付与驾船旗军、收执运粮。如遇粮完、其船损坏、不堪驾使、赴大通关提举司具告。相看是实、就将前文凭、收销附卷。官船著令拆卸、带回原卫、或清江提举司交收。自造船隻、听从发卖。仍送通州抽分竹木局、照例拆卸抽分

○又议准、通行各该卫所、自嘉靖十三年為始、军三料银、俱要及时追徵。与民七料银、一同解赴工部抽分衙门、验发寄库、以便督造。拖欠不完者、许本部督造官、轻则住俸提问、重则指实参究

○二十年议准、南京不可、将贮库□引纸价积餘银内、每年、动支一千七百八十四两。南京兵部、将武库司收贮缺官柴薪银内、每季动支一千两。俱自嘉靖十九年為始、听候总督漕运巡抚都御史、委官支领前去淮安清江浦造船。代南京疲敝卫所餘丁料价、永為定规

○二十六年题准、遮洋总岁造粮船、自明年為始、经过临清、卫所提举司、不许重復印烙、以免稽迟

○四十四年奏准、杭州主事专管抽分。其造船事务、以该省督粮道兼管

○隆庆四年题准、令漕运衙门、行各司道、并船厂主事、用心督造。如粮船过淮验烙之时、查有船不如式者、该管官员、不分军职有司、一体参奏

○六年题准、清江厂造船主事、不必註选、听工部选择司属题差。仍三年更代。其原委指挥等官革回。经歷县丞改选。如成造不坚、支销不明、听漕臣问究

○万历元年议准、将江北南京等节年损坏缺船六百餘隻、行督粮道、照依湖广江西二省船式、就於□仪、设厂打造。约装载正耗米可五百石、务要底平仓阔、入水不深。合用料价、於漕库收贮清江厂船料、及堪动银内支用。船完之日、编為字号、次第验烙。仍将经造官匠姓名、刻於船尾。如无故早坏一年、於官匠名下追补一分。二年递加。浙江下江等处、一体行令刷造。不许雇船误事

○十三年奏准、清江厂、每年修造南京锦衣等卫漕船二百一十餘隻、改归南京龙江关旧厂团造

河泊麻铁等课

河泊所、旧制、设官管徵麻铁鱼油翎鰾等料、以為造船之用、原解本色。如遇丁字库收贮数多、间改折色。嘉靖四十二年、以广东、广西、福建、四川地远、全徵折色。其餘司府、仍徵本色。万历三年、丁字库黄麻、熟铁、络麻、翎毛、收贮数多、将浙江、江西、湖广、并南直隶十四府州、题改折色。其餘各料、仍解本色

浙江布政司

黄麻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八斤八两四钱。遇闰加八百八十斤一十三两七钱

白麻四百九十三斤三两七钱。闰加五十一斤六两五钱

黄络麻五千九百三十四斤一十五两。闰加四百八十二斤一十三两五钱

苧麻四百五十二斤十两四钱。闰加三十九斤四两二钱

熟铁三万七千五百二十八斤五两。闰加二千八百三十二斤一十三两九钱

生铁一千三百三斤二两。闰加一百八斤九两七钱

熟铜五百二十六斤。闰加四十三斤五两二钱

生铜九百三十六斤六两。闰加六十六斤一十三两三钱

鱼线胶一千七百二斤九两四钱。闰加一百三斤七两五钱

银硃一百四十四斤一十四两七钱。闰加一十二斤四两三钱

生漆二百二十六斤二两一钱。闰加一十九斤一两六钱

桐油五百九十五斤一十五两六钱。闰加三十四斤三两

以上黄麻、络麻、熟铁、共折银一千五百六十两八钱七分四釐七毫三丝五忽

闰加一百一十九两一分八釐三毫二丝三忽、餘解本色

江西布政司

黄麻铁等料、共五千六百二十七斤七两三分八釐。遇闰不加

折银一千九百七十二两六钱七分七釐五毫八丝八忽六微九纤

湖广布政司

麻铁等料、共六十万四千六百四十四斤九两五钱三分四釐五毫三丝。闰加三万二千五百四十斤一十两六钱八分五釐四毫七丝

折银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一两二钱六釐八毫。闰加八百三十四两九分五釐五毫

福建布政司 【全徵折色】

黄麻八十八斤。闰加一十九斤

熟铁二千三百三十四斤一十两一钱。闰加一百九十斤七两二钱

鱼线胶五百九十一斤一两四钱。闰加四十六斤五两一钱

以上折银九十五两九钱三分二釐七丝。闰加七两八钱六分九釐五毫六丝

四川布政司 【全徵折色】

黄麻一万五千三百七十九斤

鱼线胶三千三百六斤一十五两

熟铁二万五百五斤一两

以上折银五百七十六两三钱六釐九毫。闰加三十四两二钱二分五釐六毫

广东布政司 【全徵折色】

熟铁一万七千一十四斤五两。闰加一千二百八十七斤三两

黄麻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三斤六两九钱。闰加八百九斤三两七钱

鱼线胶一千二百八十四斤一十一两。闰加一百二十五斤一十二两九钱

熟铜四百六十四斤一十两六钱。闰加三十八斤五两二钱

生铜一百一斤二两五钱。闰加一十四两一钱

翎毛一十七万七千八百四十七根。闰加一万五千四百八十九根

以上折银九百二十九两二分二釐八毫。闰加七十九两五钱三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 【全徵折色】

黄麻一千五百一十六斤四两四钱

熟铁一万二百三十四斤四两

生铜二百八十四斤三钱

鱼线胶一千一十六斤五两

翎毛一十八万五千一百九十七根

以上折银四百三十六两八分二釐四毫六丝。遇闰不加

应天府

黄麻一万七百五十九斤五两。闰加三百一斤一两

白麻八千三百一十九斤七两。闰加二百四十六斤一十一两三钱

鱼线胶四百三十八斤一十五两。闰加一十一斤一十二两

翎毛一十二万三千三百根。闰加三千九百三十四根

碎小翎毛七百六根。闰不加

以上黄麻、熟铁、翎毛、共折银五百八十两九钱三分四釐。闰加一十五两六钱七分六釐。餘解本色

直隶凤阳府

黄麻三百一十二斤八两

白麻二百六斤四两

以上黄麻、折银一十三两五钱五分。遇闰不加

庐州府

黄麻一万二千四百二十一斤。闰加五百五十二斤

白麻一千四百五十二斤六两。闰加四十一斤一十两

熟铁一万一千四百二十六斤。闰加六百六十三斤十两

生铜六百六十九斤四两。闰加八斤一十二两

鱼线胶三百八十三斤八两。闰加二十一斤八两

翎毛一十二万四千六百一十六根。闰加七千一百七十八根

牛角一十六副。闰加一副

牛觔四斤。闰加十二两

以上黄麻、熟铁、翎毛、共折银六百九十七两一钱九分二釐。闰加三十三两一钱八分五釐。餘解本色

淮安府

黄麻二万八千四百三十八斤九两

白麻二万六千二百三十一斤四两五钱

桐油一千二百斤

生铁九百六斤六钱

熟铁七百五十四斤一十一两八钱

鱼线胶七百六十五斤九两

翎毛二十九万四千九百五十五根

以上黄麻、熟铁、翎毛、共折银一千六百七十五两五钱七分七釐。遇闰不加。餘解本色

扬州府

黄麻二万六千五百八十七斤三两二钱。闰加一千九百二斤九两

白麻二万三十八斤一两二钱。闰加一千六百斤一两六钱

鱼线胶八百三十四斤九两三钱。闰加五十八斤七两八钱

熟铁一千二百六十六斤四两四钱。遇闰不加

翎毛二十五万六千五百二十一根。闰加一万六千九根

桐油八十八斤四两。遇闰不加

以上黄麻、熟铁、翎毛、共折银一千四百三两六钱六分四釐。闰加一百三两四钱五分六釐。餘解本色

苏州府

黄麻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六斤

白麻一万一千五百五十九斤

鱼线胶六百一十八斤

桐油一百九十斤四两

翎毛二十一万三千五百八十八

以上黄麻、翎毛、共折银七百六十九两四钱五分六釐七毫。遇闰不加。餘解本色

松江府

黄麻九百斤

白麻四百七十五斤

鱼线胶二十七斤

桐油一百九十一斤四两

翎毛八千六百八根

以上黄麻、翎毛、共折银四十六两七分。遇闰不加。餘解本色

常州府

黄麻一万六千四百五斤八两四钱

白麻七百七十三斤

鱼线胶二百八十六斤五两五钱

翎毛九万一千四百二十四根

以上黄麻、翎毛、共折银四百一十七两九钱九分二毫八丝。遇闰不加。餘解本色

镇江府

黄麻三千二百二十九斤七两。闰加六百三十一斤一十五两

鱼线胶八十二斤五两。闰加一十二斤七釐

翎毛二万八百八十七根。闰加九百三十三根

以上黄麻、翎毛、共折银一百七十二两三钱一分一釐三毫四丝五忽。闰加一十三两八钱四分四釐一毫二丝。餘解本色

寧国府

熟铁五千九百三十三斤四两。闰加四百九十二斤四两一钱

生铜七百三十斤二两四钱。闰加六十斤八两八钱

鱼线胶一百五十二斤三两。闰加一十一斤一十五两三钱

翎毛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七根。闰加六千六十一根

以上熟铁、翎毛、共折银二百一十三两五钱九分。闰加一十八两六钱七分五釐二毫四丝五忽。餘解本色

池州府

黄麻八千六百三十五斤四两五钱。闰加二百八十九斤八两九钱

白麻六千五百四斤一十两。闰加一百九十一斤一两六钱

鱼线胶四十八斤一两。闰加二斤一两三钱

翎毛七万三千三百三十六根。闰加一千九百五十二根

以上黄麻、翎毛、共折银四百四两二钱七分四釐九毫七丝九忽。闰加一十三两八分四釐六毫一丝。餘解本色

太平府

黄麻二万四千五百四十四斤一十四两四钱。闰加二千二百二十二斤七两

鱼线胶四百斤一十三两五钱。闰加三十五斤二两二钱

翎毛一十三万九千七百一十八根。闰加二万三千四百二根

採办翎毛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七根

以上黄麻、翎毛、共折银六百四十八两六钱四分一釐。闰加五十四两五分七釐。餘解本色

安庆府

黄麻四万四千二百二十九斤。闰加三千二百三十二斤一十二两一钱

白麻三万八千五百二十八斤二两。闰加一千八百六十二斤一两

熟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七斤。闰加七百一十八斤一十三两

鱼线胶二千三百八十七斤。闰加一百二十二斤一十三两八钱

翎毛七十八万五千八百一十三根。闰加八万七千七百五十九根

以上黄麻、熟铁、翎毛、共折银三千四十四两三钱六分八釐。闰加二百九十二两二钱一分二釐。餘解本色

和州

黄麻三千八百三十三斤一十二两八钱。闰加一百八十二斤九两九钱

白麻三千五十一斤一十二两九钱。闰加二十斤七两三钱

生铁一千九百五十八斤九两。遇闰不加

鱼线胶一百六斤八两五钱。闰加一十九斤一十五两三钱

翎毛五万三百九十一根。闰加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九根

以上黄麻、翎毛、共折银二百二十九两九钱二分八釐。闰加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四釐。餘解本色

车辆

洪武五年、令造独辕车。山西、河南、八百辆。北平、山东、一千辆

○二十六年定、凡大小车辆、若有成造、及修理者、务要计算合用木植、鱼胶、铁箍等项物料。行下丁字库等衙门依数放支。如式修造。其有司预备车辆、必须备知其数。倘或需索使用、酌量劳逸多寡换与

牛车一辆、合用

榆木三根

枣木一根

槐木一根

杉木板枋一根

鱼线胶一斤

铁箍八箇

铁钉四十枚

铁穿四箇

车涧八条

车头三箇

永乐十三年、令各处造车、务用乾燥坚壮木植、依降去??羕车成造。就於车上编号印烙。附册开写看验提调官吏、并匠作姓名。日后有不坚固者、照名究治

○正统十四年、造战车一千辆。每

辆、上用牛皮十六张。下用马皮二十四张 【战车、旧属都水司、今隶虞衡司军器条下】

计各处造车数目

河南布政司一千四百辆

都司五百辆

陕西布政司五百辆

都司三十辆

山东布政司一千二百五十辆

都司六百二十辆

山西布政司一千五百辆

都司八百辆

直隶凤阳府二百五十辆

徐州三十辆

淮安府一百五十辆

淮安卫二十五辆

大河卫二十五辆

寿州卫二十辆

泗州卫二十辆

邳州卫二十辆

宿州卫二十辆

徐州卫二十辆

中都留守司一百五十辆

北京行后府一十辆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一

织造

两京织染、内外香置局。内局以应

上供。外局以备公用。南京又有

神帛堂供应机坊。苏州杭州等府、亦各有织染局。每岁造解有定数。数内有奉

钦降花样改织者、然未尝增派。后於岁造之外、奉

旨题派织解者、曰坐派。一时急缺、令部买办者、曰召买。间一行之、以非旧制、不具载。若

制帛誥敕、乃织造一事、及冠服器用、斛斗秤尺、各有法式、今备列焉

(土商)疋

凡织造(土商)疋、阔二尺、长三丈五尺。额设岁造者、阔一尺八寸五分、长三丈二尺。岁造(土商)疋、并阔生绢、送承运库。

上用(土商)疋、并洗白、腰机、画绢、送织染局。婚礼紵丝、送鍼工局。供应器皿、黄红等罗、并只孙(□易)裙、发文思院

○洪武元年令、凡局院成造?疋、务要紧密、顏色鲜明。丈尺斤两、不失原样。局官常切比较工程。合用丝料、申请提调正官、严加提督。但有不堪、究治追陪

○二十三年、罢天下岁织(土商)疋。凡有赏齎、皆给绢帛。如或缺乏、在京织造

○二十六年定、凡供用袍服?疋、及祭祀制帛等项、须於

内府置局、如法织造、依时进送。每岁公用?疋、务要会计岁月数目、并行外局织造。所用物料、除苏木、明矾、官库足用。蚕丝、红花、蓝靛、於所產去处税粮内折收。槐花、梔子、乌梅、於所產令民採取、按岁差人进纳该库支用

丹矾红每斤染经用

苏木一片

黄丹四两

明矾四两

梔子二两

黑绿每斤用

靛青二斤八两

槐花四两

明矾三两

深青每斤用

靛青四斤

蚕丝

湖州府八万斤

红花

山东七千斤

河南八千斤

蓝靛

应天府二万斤

镇江府二万斤

扬州府二万斤

淮安府二万斤

太平府二百斤

槐花

衢州府六百斤

金华府八百斤

严州府六百斤

徽州府一千斤

寧国府八百斤

广德州二百斤

乌梅

衢州府一千五百斤

金华府二千斤

严州府一千四百斤

徽州府一千五百斤

寧国府一千五百斤

广德州五百斤

梔子

衢州府五百斤

金华府五百斤

严州府二百斤

徽州府五百斤

寧国府五百斤

广德州二百斤

大明会典 织染局 山陵 抽分

内织染局

本局、如遇织造冬至

大祀、

上用十二章袞服、皮弁服、题行钦天监择日、礼部题请、遣大臣祭告。其工匠、间有於外府取用者。嘉靖四十四年、题行苏松二府、各取织罗匠二十名、随带家小、赴部审实送局。隆庆元年题准、凡有传奉急用

龙袍等件、本局果难独支、方许奏行南局织造不得违例陈请

外织染局

本局合用物料、节年查会有无多寡不一。除年例内支用、及甲丁二库关放、宛大二县办解外。其召买、大约以嘉靖四十二年為准、该银六千

二两二钱 【今十年料造例、惟赏夷净衣绢布、係该所染造。其广盈库、 上用绢布、户部转行顺天府宛大二县变染】

每年题取染造绢疋物料

蓝靛二万五千三百五斤

炼硷一万五百斤

土硷一千四百五十五斤

小粉一万八千零八斤

木柴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一斤

木炭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六斤 【以上召买】

折色蓝靛银四百五十九两 【顺天府折解】

猪胰子二万箇 【顺天府办解】

苏木乌梅茜草明矾等料 【甲字等库关支】

【内召买各料嘉靖二十一年议、该价银一千八百一十五两。隆庆二年、查减去七百两。六年、復减定為一千五十七两】

十年一题染练绢疋 【承运库关支细阔生绢、十五万疋】

供用绢三万疋 【内熟绢、大红四千疋、桃红三千疋、丹桃红五千疋、蓝青八千疋、共二万疋。生绢大红一千五百疋、桃红一千五百疋、青一千五百疋、黑绿一千五百疋、柏枝绿一千五百疋、明绿一千五百疋、共一万疋】

赏用熟绢一十二万疋 【内大红九万疋。蓝青三万疋】

各处织染局

浙江杭州府    绍兴府

严州府    金华府

衢州府    台州府

温州府    寧波府

湖州府    嘉兴府

江西布政司

福建福州府    泉州府

四川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山东济南府

直隶镇江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徽州府

寧国府    广德州

各处岁造(土商)疋数目

每岁、造紵丝、纱、罗、綾、紬、绢、旧额各处共该三万五千四百三十六疋一丈六尺一寸五分。遇闰、共加二千六百七十九疋二丈八尺八寸二分。今除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四省折解外。见徵浙江等布政司并南直隶苏松广德等府州县、本色、共二万八千六百八十四疋一丈九尺一寸五分。遇闰、共加二千六十一疋五丈二尺三寸九分。俱以十分為率、二分织金、八分光素。吐丝七百四十三两八钱。遇闰加三两四钱九分

浙江布政司、紵丝一万四百二疋。线罗五百二十疋。生平罗一千疋。纱三百六十六疋。色紬五百二十八疋。共一万二千八百一十七疋。闰加紵丝八百一十二疋。线罗三十一疋。生平罗二十五疋。共加八百六十八疋。今徵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二疋。闰加八百三十八疋

江西布政司、紵丝二千八百二疋。闰加二百四十五疋。今徵价银一万六百五十一两四钱。闰加九百三十一两

河南布政司、紵丝八百疋。闰加六十七疋。今徵价银三千一百六十九两五钱三分五釐二毫。遇闰不加

山东布政司、紵丝七百二十疋。闰加六十疋。今徵价银二千一百七十两八钱。闰加一百八十两九钱

湖广布政司、紵丝一千九百三十九疋。闰加一百六十九疋。今徵价银七千五百二十六两六钱。闰加六百四十八两四钱

福建布政司、紵丝二千三百九十二疋。闰加一百九十一疋二丈四尺。今徵二千二百五十八疋。闰加一百八十八疋二丈四尺

山西布政司、綾绢各五百疋。闰共加八十六疋

四川布政司、阔生绢四千五百一十六疋。闰加三百七十七疋

直隶苏州府、紵丝一千五百三十四疋。闰加一百三十九疋

松江府、紵丝一千一百六十七疋。闰加九十七疋

常州府、紵丝二百疋。闰加一十七疋

镇江府、紵丝一千四百四十疋。闰加一百二十疋

徽州府、紵丝七百二十一疋。闰加四十八疋。今加五十九疋

寧国府、紵丝七百九十六疋。闰加四十七疋。今加五十八疋

池州府、阔生绢二百一十一疋一丈六尺一寸五分。闰加二十疋四尺八寸二分。今加一十九疋二丈八尺三寸九分。吐丝二斤十两八钱。闰加三两四钱九分

太平府、阔生绢五百疋。闰加四十二疋

安庆府、阔生绢六百八疋。遇闰不加

扬州府、紵丝一百三十一疋。阔生绢七百一疋。紬三百疋。共一千一百三十二疋。闰加七十二疋。今徵紵丝二百三十疋。闰加一疋。生绢七百一疋。吐丝七百一两。闰俱不加

广德州、紵丝二百四十疋。闰加一十四疋。今加二十疋

凡岁造。宣德十年、令各处解到?疋、原解人员、连原封、同该司官吏、辨验御史、送至

午门内、会司礼监委官、及库官、拣验堪中收库、不许在部开封

○正统元年、令各处岁造(土商)疋等物。该府州县官、将织染局见在各色人匠机张、及岁办、并关支顏料等物数目、开报巡按官、以凭稽考

○十二年奏准、岁造(土商)疋、俱令腰封编号。开写提调及经织造官吏、匠作姓名。不堪用者、照号问罪、责其陪偿

○成化二十年奏准、各司府设有织染衙门去处、不许另科价银、转往别处织买(土商)疋、因而侵剋钱粮。违者、从重究治

○嘉靖八年奏准、各司府州、额办紵丝纱罗紬绢令巡按御史催督

○十四年题准、各处岁造?疋、如有过限解纳不及原数、并验过不中等项、布政司至一千疋、府至一百疋以上者。将各掌印官、并解官、住俸责限、完日开支。若司至二千疋、府至二百疋以上者、参行提问、送部降级叙用

○万历元年题准、督造专责司府掌印官。辨验委巡按御史。御史失参、听本部该科参奏。本部失参、听该科参奏

凡改织。天顺三年、将扬州岁造紬三百疋、改织紵丝一百疋

○弘治九年、内承运库缺供用赏赐?疋、今以岁派丝料、分派各司府、改织各色紵丝纱罗綾紬五万五千五百疋、以省另派扰民

○嘉靖五年、以赏用不敷、题准行织造地方、将原额岁造丝料、改织紵丝纱罗、暗花一万八千疋。各长三丈五尺、阔二尺

凡折价。嘉靖七年题准、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地方不善织造、令各折价。每织金一疋、价银三两五钱。光素一疋、三两三钱。仍每疋带徵路费银五钱。山东、每疋三两。每百两、加银五钱

凡织造内官。弘治十七年、革回苏杭等府织造内官、令镇巡等官管理

○隆庆元年、

詔罢苏杭南京织造。原差内官取回。一切不经织造、尽行停止 【嘉靖中、陕西织羊绒、广东等处织葛布、至是俱罢】

凡大汉千百户衬甲服色。嘉靖二十年题准、每三年一次织造、苏州府红纱六十疋。杭州府矾红罗六十疋。俱均徭内派徵、差官解纳

制帛

洪武三年定、神帛织文、郊祀

上天、及配享、皆曰郊祀制帛。

太庙祖考曰奉先制帛

亲王配享、曰展亲制帛

社稷、

歷代帝王、先师孔子及诸神祇皆曰礼神制帛功臣、曰报功制帛苍白青黄赤黑各以其宜南京司礼监

神帛堂、年例织造、起运赴京各样制帛一千九十六?、南京太常寺关领各样制帛二百五十五?。运赴

显陵奉先白色制帛一十八(土商)。每年共该用帛一万三千六百九十(土商)。例该十年一次料造

誥敕【铁券附】

洪武二十六年定照依品级制度、如式製造所用五色紵丝誥身誥带黄蜡、花椒、白麵、纸札等项、差人赴

内府织染局等衙门关支

誥敕式样

誥、织用五色紵丝其前织文曰

奉天誥命。

敕织用纯白綾其前织文曰

奉天敕命。俱用升降龙文、左右盘绕。后俱织某年月日造。带俱用五色

铁券

洪武二年新製、给赐功臣。面刻

誥文。背鐫免罪减禄之数。字嵌以金。為左右二面、合以字号

○二十六年定、公侯伯袭封铁券、行下宝源局、依式打造。所用□铁木炭、须於丁字库抽分竹木局关支。如遇完备、进赴

内府鐫嵌

铁券尺寸

一样、高一尺。阔一尺六寸五分

二样、高九寸五分。阔一尺六寸

三样、高九寸。阔一尺五寸五分

四样、高八寸五分。阔一尺五寸

五样、高八寸。阔一尺四寸五分

六样、高七寸五分。阔一尺三寸五分

七样、高六寸五分。阔一尺二寸五分

冠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製造

皇帝、

皇太子、亲王、袞冕袍服、务要择日兴工。仍择日以进。其餘婚礼妆奩、并太常寺祭服净衣、及给赐衣服冠带、丧礼、衫巾、并行移鍼工巾帽二局、如法製造。其给赐衣服冠带、 【圆领贴里纱帽角带】 须要预先多办、以备不时赏赐

各王府冠服

亲王每位 【世子同】

冕服一副    皮弁服一副

常服一副 【以上尚衣监办】

金册一副    银事件一副 【以上银作局办】

亲王妃 【世子妃同】

册盝袱褥锁钥服匣一副

翠珠七翟冠一顶 【用蓝青冠盖、大红罗冠罩、事件全】

玉榖圭一杖 【匣全】  玉綬花一副

玉革带一条   玉佩玎璫一副

玉禁步一副   合香串一副

锡合一箇    舄料一副 【珍珠金】

礼服匣一座 【以上内官监办】

金册一副    金凤一对

金簪一对    金坠头一箇

金宝鈿花九箇 【七翟冠顶上用】

玉革带事件一副 玉佩玎璫鉤二箇

綵结垂头花叶一副 【玉綬花用、以上银作局办】

大衫大红素夹三件

大红素紵丝一件 【表、紵丝一疋零一丈。里、熟绢一疋零一丈】

大红素线罗一件 【表、素线罗一疋。里、生绢一疋】

深青素线罗一件 【表、素线罗一疋。里、生绢一疋】

鞠衣实金绣鸞凤綵绣云夹四件

大红素紵丝一件 【表、表紵丝一疋。里、生绢一疋】

大红素银丝纱一件 【表、素银丝纱一疋。里、生绢一疋】

大红素线罗一件 【表、素线罗一疋。里、生绢一疋】

深青素线罗一件 【表、素线罗一疋。里、生绢一疋】

各色熟丝线 【大红一两三钱五分。青三钱】

青线罗綵绣鸞凤夹霞帔二副

各色素线罗大带 【大红三条。深青一条】

大红绵布包袱一条 【以上俱鍼工局办】

郡王

册盝袱褥锁钥服匣一副 【内官监办】

镀金银册一副  银事件一副 【以上银作局办】

【如初封、加银印池一箇、银作局办。印匣一箇、内官监办】

郡王妃

册盝袱褥锁钥服匣一副 【内官监办】

镀金银册一副 【银作局办】

凡将军以下冠服。嘉靖七年议准、定拟价银、遇有该府便差人员、给与印信领状、赴部关领勘合、各回本布政司支领自办。该司每岁终、将给过缘由、造册缴报

○四十四年定、

郡王、将军、中尉、郡县□君冠服、通行裁革。惟

亲王世子妃仍旧

凡灵济显灵二宫、及福建灵济宫各真君袍服、每三年一题换

凡赏赐衣服。永乐十二年、添设主事一员、於六科廊、专管成造、其紵丝、纱、罗、绢、布、每套俱有圆领、褡、□、贴里。或女衣。或幼小男女衣。赏赐番僧、则用紵丝禪衣、紵丝。赏古麻氅哈唎、蓝綾贴里绢衣。贴里青布衣

每年二次题造

上半年成造

织金紵丝圆领八百件

素紵丝圆领二百件

紵丝褡□、贴里、各千件

绢圆领、褡□、贴里、各三十件

黑牛皮靴二千双

白羊毛毡袜二千双

计用各色紵丝二千五百一十二疋一丈六尺。内承运库放支。阔生绢二千六百六十三疋八尺。承运库放支、送织染所变染蓝红二色。青红熟丝线一十五斤。木炭四百斤。并皮靴毡袜、俱工部召商买办

下半年成造

织金紵丝圆领八百件

素紵丝圆领二百件

紵丝褡□、贴里、各千件

绢圆领、褡□、贴里、各三十件

绢里一百套

计用各色紵丝二千五百一十二疋一丈六尺。内承运库放支。阔生绢二千九百一十四疋一丈六尺。承运库放支、送织染所变染。青红熟丝线一十八斤。木炭四百五十斤。工部召商买办

凡给赐贡夷衣服 【详见礼部主客司】

辽东三卫、每年二次给赏、本色衣、靴、袜、?疋、共六百分

女直建州等三百六十四卫所站寨、每年一次给綵?折银、 【每?一疋、折银三两】 共一千七百餘分陕西、四川、二处番人番僧、每三年一次给綵?折银、共三千七百餘分

灵藏赞善王差来番僧、紵丝綾贴里衣、折银北虏加赏。万历元年题准、於内承运库关领。各色织金胸背紵丝五百五十八疋。六科廊成造衣二百套给赏。自后每年照例、因贡递加、四年加至四百三十六套

凡给赐衍圣公祭酒等官冠服 【详见礼部主客司】

凡给赐状元进士冠服

状元宴花抹金银牌脚一副 【牌上鈒 恩荣宴三字】

素银带一条 【照六品制 以上银作局办】

乌纱帽一顶 【展翅全】 黑角带一条

朝服、大红罗袍一件。大红罗裙一条

大红罗蔽膝一条 【三项、共用大红线罗五丈八尺。黑青线罗一丈二尺。红生绢九尺。青苏绢五尺。连中单、共用白红丝线三钱五分】

白绢中单一件 【用白苏绢二丈二尺】

梁冠一顶 【簪絛全】  玎璫一副 【铜鉤全】

锦綬一副 【青丝网环全】 黑朝带一副 【以上文思院造】

木笏一片 【营缮所造】 履靴一双

毡袜一双 【以上皮作局办、顺天府解银召买】

进士巾三百五十顶 【展翅俱全】

翠叶绒花七百杖 【 鈒 恩荣宴三字】

袍三百五十领 【每件用天青水纬罗三丈二尺。黑青水纬罗七尺。里用蓝绢三丈二尺。承运库关支。生绢送织染局染】

黑角革带三百五十条 【以上文思院造】

木笏三百五十片 【营缮□造、通该顺天府折□解部】

凡给赐云、贵、四川、监生冬夏衣、每年一次。嘉靖十五年议准、支给价银、听其自製。著為例

夏衣三百套 【每套三件、用蓝白腰机夏布二疋一丈五尺。每疋三丈二尺。折银三钱三分。该银八钱一分四釐六毫八丝七忽五微】

冬衣三百套 【每套三件、用阔生绢四疋三丈。每疋三丈二尺、折银五钱五分。丝绵一斤、折银五钱五分。该银三两二钱六分五釐六毫二丝五忽】

凡祭祀净衣。文思院每年一次题造、给道士厨役、例不追收

○永乐十二年定、各坛该用绢布净衣、六科廊每年、三起成造、共八百九十五套。每套四件、共三千四百三十六件

○嘉靖中、分建

四郊、成造净衣一千七百二十八套

○十一年题准、

四郊并祈榖社稷六坛、乐舞生道士、各给绢布等物、行令自造。临期、听御史查点。厨役照旧造给。著為例

○三十三年题造各坛庙厨役巾袍二百六十件。絛帽鞋袜、各三百件

○四十五年、增造

大享殿乐舞生道士、净衣二百一十六套

○隆庆元年、止存

四郊社稷五坛、照例成造给赐

计各坛净衣

圜丘坛道士净衣二百八十七套

厨役绵净衣三百套

方泽坛道士净衣二百六十一套

厨役单净衣三百套

朝日坛道士净衣二百三十二套

厨役夹净衣二百套

夕月坛道士净衣二百三十七套

厨役夹净衣二百套

社稷坛春秋两祭、道士净衣共四百五十二套

凡各坛庙祭祀冠服。嘉靖中定、

圜丘典仪执事三十五人。司御拜位五人。青?祭服共四十套。梁冠、革带、玎璫、笏板、鞋、袜、全

舞生、文、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一十五人、天青(土商)袍衬、共八十一套。冠、带、鞋、袜、全。武、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一十五人、天青?袍衬、共八十一套。天丁带、冠、靴、袜、全

乐生、七十二人、各门烧香一十八人、天青?袍绢衬、共九十套。冠、带、靴、袜、全

方泽典仪执事三十六人、青纱祭服三十六套。冠、带、玎璫、笏板、鞋、袜、全

舞生、文、六十六人、各门烧香八人、玄色纱袍衬、共七十四套。冠、带、鞋、袜、全。武、六十六人、各门烧香八人、玄色纱袍衬、共七十四套。天丁带冠、靴、袜、全

乐生、七十二人、各门烧香九人、玄色纱袍绢衬、共八十一套。冠、带、靴、袜、全

朝日典仪执事九人、素罗祭服九套。冠、带、玎璫、笏板、鞋、袜、全

舞生、文、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七人、红罗袍衬、共七十三套。冠、带、鞋、袜、全。武、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七人、红罗袍绢衬、共七十三套。天丁带、冠、靴、袜、全

乐生、七十二人、各门烧香五人、红罗袍绢衬、共七十七套。冠、带、鞋、袜、全

夕月典仪执事一十三人、青罗祭服一十三套。冠、带、玎璫、笏板、鞋、袜、全

舞生、文、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七人、玉色罗袍绢衬、共七十三套。冠、带、鞋、袜、全。武、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七人、玉色罗袍绢衬、共七十三套。天丁带、冠、靴、袜、全

乐生、七十二人、各门烧香五人、玉色罗袍绢衬、共七十七套。冠、带、鞋、袜、全

社稷典仪执事一十二人、青罗祭服一十二套。冠、带、玎璫、笏板、鞋、袜、全

舞生、文、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三人、红罗袍绢衬、共六十九套。冠、带、鞋、袜、全。武、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三人、红罗袍绢衬、共六十九套。天丁带、冠、鞋、袜、全

乐生、七十二人、各门烧香四人、红罗袍绢衬、共七十六套。冠、带、鞋、袜、全

太庙祫祭典仪执事七十九人、青罗祭服七十九套。冠、带、玎璫、笏板、鞋、袜、全

五祀执事一十三人、青绢祭服一十三套。冠、带、玎璫、笏板、鞋、袜、全

太庙四孟时享、并司门等祀、典仪六十六人、青罗祭服六十六套。冠、带、玎璫、笏板、鞋、袜、全

舞生、文、六十六人、各门烧香四人、红罗袍绢衬、共七十套。冠、带、鞋、袜、全。武、六十六人、各门烧香四人、红罗袍绢衬、共七十套。天丁带、冠、靴、袜、全

乐生、七十二人、各门烧香四人、红罗袍绢衬、共七十六套。冠、带、鞋、袜、全

帝王庙典仪执事四十五人、青罗祭服四十五套。冠、带、玎璫、笏板、鞋、袜、全

舞生、文、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七人、红罗袍绢衬、共七十三套。冠、带、鞋、袜、全。武、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七人、红罗袍绢衬、共七十三套。冠、带、靴、袜、全

乐生、七十二人、各门烧香六人、红罗袍绢衬、共七十八套。冠、带、鞋、袜、全

先师庙典仪执事六十一人、青绢祭服六十一套。冠、带、全

舞生、文、三十八人、各门烧香三人、红绢袍衬、共四十一套。冠、带、鞋、袜、全

乐生、四十六人、各门烧香三人、红绢袍衬、共四十九套。冠、带、鞋、袜、全

太岁坛典仪执事一十八人、青绢祭服一十八套。冠、带、全

舞生、文、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七人、红绢袍衬、共七十三套。冠、带、鞋、袜、全。武、六十六人、各门烧香七人、红绢袍衬、共七十三套。天丁带、冠、靴、袜、全

乐生、七十二人、各门烧香六人、红绢袍衬、共七十八套。冠、带、鞋、袜、全

歷代帝王陵寝、每三年一次、遣道士致祭、给赐净衣二十四套。每套二件 【蓝夏布氅衣、青夏布□领。嘉靖三十四年、减□一套】

凡陪祀官祭服。嘉靖三十三年题造、各坛庙陪祀官员、纱罗祭服九十一套

○万历三年、令造给七十二卫陪祀武官、纱罗祭服共三百套

器用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供用器物、及祭祀器皿、并在京各衙门合用一应什物、行下该局、如法成造。若金、银、铜、铁等器、隶宝源局。皮革、隶皮作局。竹木、隶营缮所。疋帛、隶文思院。皆须度量所料物色委官覆实相同、不许多支妄费

○永乐中、设器皿厂、工部添设郎中一员、 【后改註选主事】 专管厂内十二作、曰戧金、油漆、木、竹、铜、锡、捲胎、蒸笼、桶鏇、祭器、铁索。每年光禄寺坐出该用器皿数目、题送工部奏准、札付本厂、修造完备、该寺差人领用

凡祭祀器皿。洪武元年、令

太庙器皿、易以金造。

乘舆服御诸物、应用金者、以铜代之

○二年定、祭器皆用瓷

○十七年、製祔

祔庙册宝、以檀香為之。册文填以金

○正德元年、令修造

孝陵祭器、行南京工部、转行各衙门备办

○嘉靖七年、添造

文庙秋祭冰盘一百八十九件、皆硃表锡里

○九年、定

四郊各陵瓷器。

圜丘青色。方丘黄色。日坛赤色。月坛白色。行江西饶州府如式烧解。计各坛陈设、太羹碗一。和羹碗二。毛血盘三。著尊一。牺尊一。山罍一。代簠簋籩豆瓷盘二十八。饮福瓷爵一。酒钟四十。附餘各一

○十七年、饶州府解到烧完

长陵等陵白瓷盘爵共一千五百干件、附餘一百五十件、行太常寺收贮

○四十三年议准、修造各坛祭器、责令器皿厂铺户买办。完日、一体出给实收、免行一一具题

凡供用器物。光禄寺年例器皿、一年一题、行器皿厂修理成造

○成化十二年奏准、岁造一万件。工部七千件。南京工部三千件

○弘治二年奏准、增添岁造一万二千件。工部八千四百件。南京工部三千六百件

○嘉靖二十四年、添造七千一百五十件

○二十五年令、岁造三万二千三百件。工部二万八千七百件。南京工部三千六百件。其二十四年新添之数减去

○二十六年、令工部增造新添之数。南京工部仍旧。共岁造三万九千四百五十件

○隆庆元年、令照弘治旧额、岁造一万二千件。仍於额外多造三千件、预备缺乏。其续添之数、尽行裁革

工部修理并成造共八千四百件

珍羞署三千七百件

大官署一千二百七件

良酝署一千一十件

掌醢署二千四百八十三件

南京工部成造三千六百件

珍羞署一千四百七十七件

大官署四百四十三件

良酝署四百一十八件

掌醢署一千二百六十二件

额派各抽分厂单料杉板 【旧解本色。嘉靖九年、始照京价折解】

杭州抽分厂银四千七百八十二两五钱

芜湖抽分厂银四千七百八十两

荆州抽分厂银四千七百八十两

凡典礼合用器物。

登极、遣大臣祭告岳镇、海瀆、

陵寝、先师、诸王等坟庙。合用黄平罗销金云龙夹袱二百五十九条。硃红木匣二百五十九箇。锁钥全 【隆庆元年例、时有增减】

郊祀庆成宴、共造器皿七千七百二十四件。宴花一万一千枝 【隆庆元年例】

幸学释奠、题准白瓷尊爵盘碗、内承运库取用。贴金灵芝花凤、笙、琴、瑟等件、内官御用司设等监修理。祝板、锡爵、大铜爵等件、工部成造修理 【隆庆元年例】

遣祭先圣、歷代帝王陵寝、每三年一次。合用黄平罗销金亭罩六座。包裹祭文、黄平罗销金云龙夹袱三十六条。装盛香帛硃红木匣三十六箇。锁钥全 【嘉靖三十四年、匣袱各减一件】

亲耕耤田、合用房屋、 【木架十五间、芦席绳索全】 该营缮司办。庶人絳衣等、 【絳衣、青丝絛、白环、头巾、履鞋、布袜、各六】 该都水司办。外□龙口犁一张、 【黄犍牛一隻】 黄绒鞭一把、黄套索一副、耙二副、红犁十二张、 【黄牛十二隻】 红鞭十二把、红套索十二副、农夫挑担竹筐十对、铁锄、铁掀、木掀各十张、米筛、竹箕、荆筐、簸箕各十箇、竹扫、苗扫帚各十把、俱札行顺天府办送 【隆庆元年例】

大婚、合用硃红戧金盘盒、并黄红罗绢销金夹单袱茶袋等件器皿、共五千二百六十件。蓝绢叶罗帛花五千枝。及

乾清坤寧二宫、铺设帘櫳、绣龙凤帐幔铺陈、龙毯、花毯地毡、草席、竹帘等件、共一千二百三十二件 【嘉靖元年例】

亲王出阁婚礼、每位合用硃红器皿八百三十一件。蓝绢叶罗帛花三千五百枝 【嘉靖三十二年例】

各王府

册封中方木柜 【各年多寡不一。器皿厂造】

婚礼誥命匣袱 【誥匣一副、用紵丝衬里。铜锁钥全。内誥、嵌宝玉轴、玉籤、红罗销金大小袱各一件。匣外红绵布袱一条、红绵三两、红锁匙絛一副。弘治十四年题准、婚礼誥匣物料、行甲字等库、先关后补。嘉靖四十三年题准、每年额造一千副。凡各 王府及仪宾誥命、每轴造匣装盛。并用红袱红绵等物包裹齎送】

丧礼謚册宝 【亲王謚册宝。成化五年、令工部促办、付掌行丧礼等官顺齎。其冥器、下所司就彼製造】

凡改造器物。永乐间、令守卫官军木牌、更造以铜

○嘉靖二年、令江西烧造瓷器、内鲜红、改作深矾红

○三十年题准、光禄寺日用连二等盒、水花硃、改為银硃。黄绒索、改為黄绵纱索。南京亦照此改

凡停造器物。正统十四年奏准、今后在京易办不急之物、如马槽之类、不必远取

○成化二十一年

詔、南京工部成造马槽、马桩、等项麤重之物、沿途军民运送劳扰。一切停免。有缺在京成造

○嘉靖八年题准、光禄寺器皿、日用不可缺者、照例修饰。其係装饰附餘、俱从质免造

凡折价送造。成化六年奏准、内监岁用马槽、及他器皿、令南京类送价值、在京成造

○正德二年题准、南京工部原行买运柁木一千二百根、每根折芦课银五两、解部买木成造、以省转运

○嘉靖二年奏准、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原解成造

上用、并各宫物料。羊毛、皮、绵纱等八万四千斤张、照弘治间例、解银赴部召买。仍罢正德间诸传造者

凡查理器皿。嘉靖十二年题准、光禄寺供应铜器、铁器、各该署官、务令典守人役、用心防护。必待送出损坏一件、工部方与换新一件。如无、不准交换。典守人役、并各该署吏、仍听本部查究

○二十三年题准、光禄寺添造器皿数多、该寺监供应之后、务即照数发出輳用、不得私匿弃毁。如违、许巡视科道官指名参奏

○四十三年、以器皿厂料银过多、题准清理。照原题数目、每日填票、送光禄寺掛号验收。仍置簿二扇、一存本厂、一送该寺、每日登记。按月倒换。该厂将各器物料、从实估计、毋得侵冒

○又题准、今后该厂、将会计器皿正数、按月分作三次类送。仍於号单内、每副件下、开载价银若干、巡视衙门、及光禄寺验看。本寺仍行堂上官一员专理。置簿三扇、一记收数。一记放数。一记回销之数。月终、送部稽查。如造作人役作弊、听巡视部寺各衙门参送治罪

斛斗秤尺【法马附】

洪武元年令、铸造铁斛斗升、付户部收粮、用以较勘、仍降其式於天下

○二十六年定、凡使用斛、斗、秤、尺、著令木秤等匠、记算物料、如法成造。所用铁力木、杉木板枋、生铁等项、行下龙江提举司等衙门、照数放支。其合用锤鉤、行下宝源局、督工铸造。如是成造完备、移咨户部、较勘收用

○正统元年奏准、苏松等处、原降铁斛斗升、行南京工部、照旧式铸造、给领收掌、以备较勘

○又令各处斛斗秤尺、府州县正官照依原降式样、较勘相同、官民通用。仍将式样常於街市悬掛、听令比较

○成化二年题准、私造斛斗秤尺行使者、依律问罪。两邻知而不首者、事发一体究问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南京供用库、斛斗升秤等、行南京工部拨匠料造三千八百七十六副

天平法马

嘉靖八年奏准、製天平法马一样七副。六副分给各司、并监收内府银料科道官。一副留部堂為式。凡解户、及本部送进

内府银两、俱照户部则例、给文掛号、领票关给、预先称验包封、会同该监较收

屯田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屯种、坟塋、抽分柴炭之事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

屯种

国初以军食為重。自内廷及边境荒閒田土、各卫所拨军开垦。岁收子粒、為官军俸粮、以省餽餉。其耕种器具牛隻、皆给於官。今依职掌开载。其事例、详见户部田土中

开垦

洪武四年、令四川建昌卫附近田土、先儘军人、次与小旗、总旗、百户、千户、指挥、屯种自给。其新立苏州、柏兴、会州、梧州等卫、一体俵发

○二十六年定、凡边防郡县守御去处、新立卫分、拨军开垦荒田屯种。须要计算顷亩数目、及田地肥瘦、人力勤惰、务在不旷征徭、不失军餉

○嘉靖七年、令陕西、山西、山东、北直隶、沿边提督巡抚都御史、查革军伴、退回原卫所、并招辑游民、游僧、编堡定户、以耕边地

○八年题准、甘肃等边、凡开垦水地者、不分额内额外、俱照例、三年方行起科。南北山地、听其儘力开垦、永不起科。各该将领卫所、不必别僉屯丁。将所管步兵、比照凉州定规、查给牛种、委官统领团种。其将领垦田百顷以上者、抚按奖励。三百顷以上者、奏请擢用。备御官军、每年正月初一日上班、愿垦田者、分拨永昌、古浪、甘肃、山丹等卫所荒田尤多去处、查给牛种犁鏵、给与本色行粮、即委领班官员、统率团种。领班官能垦田者、照前例奖励擢用

○十三年题准、陕西河西地方、多有可耕之田、限於境外、无人敢种。通行巡抚等官、查照

国初壕墙边界、筑濬高深。可耕之田、儘令开垦。给与牛种、拨人佃种。岁熟、但收牛种原值。应纳税粮、缓以年岁、然后量地起科

○二十二年题准、各边拋荒地土、不拘将帅军民、开垦成业、即為已產、永不起科。其旧曾起科、积荒年久者、仍要用力开垦成业。应纳子粒、一体蠲免。成熟地土、递年纳粮管业者、照旧耕种徵收、以足边餉。其有相应修筑城堡、拨军防获云处、悉听从宜处置

农具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屯种去处、合用犁鏵耙齿等器、著令有司拨官铁炭、铸造发用。若木植、令卫军於出產山场、自行採办造用。係干动拨官物、具奏施行

○永乐元年、令宝源局铸农器、给山东被兵之民

○嘉靖七年、令陕西、山西、山东、北直隶、沿边有司、给堡户农器

牛隻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屯种合用牛隻、设或不敷、即便移文取索。若官厩数多、差人发遣。如果路途窵远、此间地方出產、可以收买、务在公私两便、就给官价、民间买用。其孳生数目、每岁年终通报

计天下屯牛二十五万五千六百六十四隻

浙江都司二千二百四十六隻

水牛一千二百五十四隻

黄牛九百九十二隻

江西都司四百九十九隻

水牛三百六十六隻

黄牛一百三十三隻

湖广都司四千六百六十七隻

水牛三千九百三十四隻

黄牛七百三十三隻

山东都司五千九百九十九隻

水牛四百一十九隻

黄牛五千五百八十隻

山西都司黄牛九千一百四十三隻

山西行都司黄牛一万七千八百一十五隻

河南都司三万六千三百一十九隻

水牛二千二百四十七隻

黄牛三万四千七十二隻

陕西都司二万七千四百六十七隻

水牛四十六隻

黄牛二万六千六百八十三隻

猵牛七百三十八隻

四川都司八千一百九十隻

水牛六千五百二十九隻

黄牛一千二百四十八隻

猵牛三百二十二隻

氂牛九十一隻

广东都司四百八十二隻

水牛四百一十三隻

黄牛六十九隻

广西都司九百五十隻

水牛三百六十七隻

黄牛五百八十三隻

云南都司一万五千二百八十四隻

水牛九千七百八十二隻

黄牛五千五百二隻

贵州都司五千二百七十二隻

水牛四千五百六十八隻

黄牛七百四隻

北平都司一万七千四百六十六隻

水牛八百四十六隻

黄牛一万六千六百二十隻

北平行都司一万八千五百三十七隻

水牛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隻

黄牛三隻

直隶四万五千八百五十隻

水牛七千四百一隻

黄牛三万八千四百四十五隻

猵牛四隻

中都留守司二万五千六百隻

水牛一千九百四十八隻

黄牛二万三千六百五十二隻

辽东都司一万三千八百七十八隻

水牛一十三隻

黄牛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五隻

弘治中报册屯牛、共八万二千九百四十三隻

南京金吾前等二十七卫、共牛五千七百二十一隻

金吾前卫    水军左卫

龙驤卫     龙江左卫

镇南卫     龙江右卫

龙虎卫     旗手卫

府军后卫    羽林右卫

驍骑卫     英武卫

江阴卫     横海卫

留守左卫    留守右卫

留守前卫    留守后卫

天策卫     虎賁左卫

广武卫     虎賁右卫

豹韜卫     豹韜左卫

豹韜右卫    鹰扬卫

应天卫

南直隶徐州等一十六卫、共牛一千九百七十五隻

徐州卫     徐州左卫

武平卫     建阳卫

苏州卫     高邮卫

宿州卫     仪真卫

广洋卫     宣州卫

六安卫     邳州卫

扬州卫     大河卫

安庆卫     九江卫

湖广都司所属瞿塘等四卫所、共牛二千一十八隻

瞿塘卫     襄阳卫

长寧守御千户所 枝江守御千户所

河南都司所属南阳等十卫所、共牛六千二百七十三隻

南阳卫     睢阳卫

南阳中护卫   陈州卫

潁川卫     彰德卫

怀庆卫     弘农卫

潁上守御千户所

伊府仪卫司

陕西都司所属凉州等二十四卫所、共牛一万四百六十四隻

平凉卫     镇番卫

山丹卫     永昌卫

甘州左卫    甘州右卫

甘州前卫    甘州后卫

临洮卫     靖虏卫

庄浪卫     西安左卫

西安右卫    西安前卫

西安后卫    河州卫

寧夏卫     寧夏左卫

寧夏右卫    寧夏中卫

寧夏前卫    寧夏后卫

镇夷守御千户所 高臺守御千户所

云南都司所属云南左等二十五卫所、共牛一万五千六百五十隻

云南左卫    云南右卫

云南中卫    云南前卫

云南后卫    广南卫

曲靖卫     平夷卫

越州卫     六凉卫

临安卫     楚雄卫

洱海卫     大理卫

景东卫     蒙化卫

澜沧卫     腾衝卫

金齿卫     马隆守御千户所

宜良守御千户所 阳林堡守御千户所

易门守御千户所 木密关守御千户所

安寧守御千户所

山东都司所属济南等九卫所、共牛四百九十五隻

济南卫     平山卫

寧海卫     莱州卫

临清卫     兗州护卫

青州左卫    济寧卫

诸城守御千户所

贵州都司所属贵州前等二十卫所、共牛二千一百五十六隻

贵州前卫    贵州卫

龙里卫     新添卫

平越卫     清平卫

兴隆卫     都匀卫

威清卫     平坝卫

普定卫     安庄卫

安南卫     普安卫

乌撒卫     毕节卫

赤水卫     永寧卫

黄平守御千户所 普市守御千户所

万全都司所属宣府前等一十六卫所、共牛一千一百二十八隻

宣府前卫    宣府左卫

宣府右卫    怀来卫

隆庆左卫    隆庆右卫

保安右卫    永寧卫

开平卫     长安岭堡

云州堡     龙门卫

美峪守御千户所 永寧后卫

龙门守御千户所 兴和守御千户所

四川都司所属成都右等二十三卫所、共牛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五隻

成都右卫    成都中卫

成都前卫    成都后卫

寧川卫     叙南卫

瀘州卫     重庆卫

利州卫     松潘卫

茂州卫     建昌卫

寧番卫     盐井卫

建昌前卫    越嶲卫

会川卫     保寧守御千户所

青川守御千户所 大渡河守御千户所

雅州守御千户所 黔江守御千户所

灌县守御千户所

辽东都司所属定辽左等二十四卫、共牛五千一百八隻

定辽左卫    定辽中卫

定辽前卫    定辽后卫

东寧卫     瀋阳中卫

铁岭卫     三万卫

辽海卫     海州卫

盖州卫     復州卫

金州卫     广寧卫

广寧左卫    广寧右卫

广寧中卫    广寧左屯卫

广寧右屯卫   广寧中屯卫

广寧前屯卫   广寧后屯卫

义州卫     寧远卫

福建都司所属汀州等一十三卫共牛五千二百一十四隻

汀州卫     建寧卫

延平卫     邵武卫

永寧卫     镇东卫

漳州卫     福州左卫

福州右卫    福州中卫

平海卫     泉州卫

兴化卫

直隶永清等三卫、共牛三千一百一十七隻

永清卫     寧山卫

兴州后屯卫

中都留守司所属凤阳等九卫所、共牛一万二百一十九隻

凤阳卫     凤阳中卫

凤阳右卫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怀远卫

长淮卫

皇陵卫         洪塘湖屯田千户所

见今报册屯牛、共五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隻

辽东都司五千一百三十一隻

山东都司三百九十五隻

福建都司四千三百九十二隻

福建行都司二百五十六隻

广西都司四百五十九隻

贵州都司二千一百五十六隻

四川都司四千七百七十一隻

四川行都司八千五百六十六隻

湖广都司五千四百三十一隻

湖广行都司一千六百三隻

山西行都司一千一十九隻

万全都司一千三百八十五隻

陕西都司寧夏左屯等卫、共一万四千六百九十隻

直隶寧山卫二千八百二十一隻

直隶兴州后屯卫八十九隻

永乐二年、令太僕寺给山东屯牛

○又令陕西兰州等卫屯牛、凡百人、官共给牛一隻

○宣德以后、各处卫分牛隻数目、俱由五军都督府照会工部立案备照。倒死者、著令买补。孳生者、查勘明白、年终依例造册、奏送该府、转行工部知会

○弘治八年议准、南京广洋等卫、洪武永乐年间、俵散屯牛无存。每年造报虚册、科害屯军。悉令除豁裁革

○嘉靖十四年、令发太仓银六千两、与甘肃佃种荒田军民、收买牛隻犁鏵。其牛隻、秋成不必收价、责令餵养。如有倒死盗卖、严併追补。遇事故顶闻等项、务将原给牛犁告官、随田交割

大明会典 山陵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三

山陵

山陵营建之事、俱本司掌行。其规制事宜、略载於后若泗州

祖陵、凤阳

皇陵、南京

孝陵、遇有修理、皆隶南京工部。故不载

天寿山

九陵规制

长陵 【正中】

献陵 【在 长陵之右】

景陵 【在 长陵之左】

裕陵 【在 献陵之右】

茂陵 【在 裕陵之右】

泰陆 【在 茂陵之右】

康陵 【在 泰陵之右】

永陵 【在 景陵之左】

昭陵 【在 长陵之西南】

宝城 【宝城、惟 长陵最大、径一百一丈八尺、次则 永陵、径八十一丈、 各陵深广丈尺不等】

明楼 【有灵寝门、惟 永陵、中為券门、左右墙门各一】

裬恩殿 【殿惟 长陵重簷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 永陵重簷七间、配殿各九间。 各陵俱殿五间、配殿各五间。】

神库 【或二座、或一座、惟 献陵无神库】

神厨

宰牲亭

碑亭 【长陵神功圣德碑、在 神道正南、近 红门、 各陵碑、俱就近安设】

神道

石桥

石像生十八对 【统於 长陵神道、 各陵无】

坐立狮子二对   坐立兽二对

立卧骆驼二对   立卧象二对

立卧麒麟二对   立卧马二对

带刀执□盔甲将军二对

朝衣冠文像二对  朝衣冠武像二对

擎天柱四

石望柱二

红门

石牌坊 【木柱五架】

时陟殿 【在 红门内、為 车驾更衣之所】

感思殿 【在 永陵稍东、驻蹕之所】

陵工兴建。

敕武职大臣一员、工部堂上官一员、总督工程。礼部堂上官一员、总拟规制。兵部堂上官一员、总督官军。科道官各一员监视。仍於各卫门选取才干官一员、协同工部堂上官、兼理工程。又请

敕内官监官二三员、提督工程。嘉靖中、乃

命阁臣知建造事。取石採木、各

敕大臣。其分管工程、司属十六员。外差、司属官四员

○十五年、重修

长陵等七陵、始用石砌

神道。其石像生等项、各护以石臺

兴都

显陵

嘉靖六年、特

敕修理、各项规制、俱照

天寿山。添设石像生碑亭。八年、工完。十年、以

香殿煖阁渗漏、重修。十八年、

玄宫改卜、议扣户工二部。及派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等处、两淮、两浙盐运司、共银四十七万五千八百餘两。二十年、工完。三十五年、

(祀去巳改夌)恩殿重簷殿宇工完

坟塋

礼部职掌、丧葬项内、有咨工部造坟安葬之条。而本部所载、职官坟塋、止开武职。今具列

王府制度於前。而以职官事例、附见於后

王府坟塋

王府造坟。永乐八年定、

亲王坟塋、享堂七间、广十丈九尺五寸、高二丈九尺、深四丈三尺五寸。中门三间、广四丈五尺八寸、高二丈一尺、深二丈五尺五寸。外门三间、广四丈一尺九寸、高深与中门同。神厨五间、广六丈七尺五寸、高一丈六尺二寸五分、深二丈一尺五寸。神库同。东西厢、及宰牲房、各三间、广四丈一尺二寸、高深与神厨同。焚帛亭一、方七尺、高一丈一尺。祭器亭一、方八尺、高与焚帛亭同。碑亭一、方二丈一尺、高三丈四尺五寸。周围墻二百九十丈。墻外、為奉祠等房十二间

○正统十三年定、

亲王坟塋、地五十亩、房十五间。

郡王地三十亩、房九间。

郡王之子地二十亩、房三间。

郡主县主地十亩、房三间

○天顺二年奏准、

亲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或

王、或妃、有先故者、并造其壙。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起倩夫匠、开壙安葬。

继妃、则附葬其傍。同一享堂、不许另造

○成化十三年、令

亲王、并妃、照旧差官开壙。

郡王以下、止令所在官司、量备工料开壙

○十八年令、

王府擅奏重修坟塋者、先将辅导官、参奏

○弘治五年、令

亲王、

郡王、镇国将军、各於始封父祖塋、序昭穆葬。郡县等主、於仪寡父祖塋安葬

王府造坟工价。成化十八年定

郡王并妃三百五十两。镇国将军并夫人二百四十五两。辅国将军并夫人郡主、各二百二十五两。县主二百一十五两。郡君一百九十六两。县君一百八十五两。分派有司、办纳自造

○十九年定、将军以下、造坟价银。奉国将军一百四十七两一钱二釐二毫。中尉一百二十三两七钱二分五釐八毫。

郡王并妃冥器八十两。郡主六十两

○二十一年定、

郡王并妃开壙、价银一百两。镇国将军并夫人八十两。辅国将军并夫人七十两自开安葬

○弘治六年、令

郡王以下、造坟、并开壙、悉照修府事例、价银减半送用

○十四年奏准、

郡王开壙、价银五十两、止送四十两。餘皆递减。其镇国将军以下坟塋、仍照房价事例、行勘明白、方许请给。

亲王、及

世子、

郡王、镇国将军、至

郡王长子、斋粮麻布俱革免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

王府乡君病故、准照奉国中尉事例、减半造葬

○嘉靖四年奏准、镇国将军以下病故、行该布政司、查勘年月日期、夫妻有无见在先故缘由、与

王奏相同、照见行递减则例、径自派办价银、给付该府、令自造坟开壙安葬。勘有违碍、具奏定夺

○二十八年题准、

亲王并妃、造坟开壙、行该省都布二司、派办夫匠、木石砖灰等料、合用冥器丧仪、一併造完送用。其铭旌紵丝、金箔龙凤鉤、工部行文思院等衙门成造、候便领送

○四十四年定、

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主君坟价、一概免给。惟

郡王及妃、并郡主、铭旌紵丝、金箔龙凤鉤、工部行文思院成造候领。合用冥器丧仪等项、行该省照依递减事例、给银自造

○万历十年议准、

郡王初封、係

帝孙者、身后坟价、照例全给。其餘

郡王、量给一半。开壙合葬者、免给。

世子坟价、与

郡王同。将军以下、一概停免

职官坟塋

文武官员造坟总例

洪武元年定、坟塋石兽

职官一品、塋地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塋地八十步、坟高一丈四尺。三品、塋地七十步、坟高一丈二尺。以上、石兽并六。四品、五品、塋地六十步、坟高八尺。以上、石兽并四。六品、塋地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坟高六尺。以上步法、皆从塋心、各数至边。五品以上、许用

碑、龟跌、螭首。六品以下、许用碣、方跌、圆首 【庶人塋地九步、穿心一十八步、止用壙誌】

○二十九年定

坟塋

公侯、塋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围墻高一丈。一品、塋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围墻高九尺。二品、塋地周围八十步、坟高一丈六尺、围墻高八尺。三品、塋地周围七十步、坟高一丈四尺、围墻高七尺。四品、塋地周围六十步、坟高一丈二尺、围墻高六尺。五品、塋地周围五十步、坟高一丈、围墻高四尺。六品、塋地周围四十步、坟高八尺。七品以下、塋地周围三十步、坟高六尺

碑碣石兽

公侯石碑、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阔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

石人二     石马二

石羊二     石虎二

石望柱二

一品石碑、螭首高三尺。碑身高八尺五寸、阔三尺四寸。龟趺高三尺六寸

石人二     石马二

石羊二     石虎二

石望柱二

二品石碑、盖用麒麟、高二尺八寸。碑身高八尺、阔三尺二寸。龟趺高三尺二寸

石人二     石虎二

石羊二     石马二

石望柱二

三品石碑、盖用天禄辟邪、高二尺六寸。碑身高七尺五寸、阔三尺。龟趺高三尺二寸

石虎二     石羊二

石马二     石望柱二

四品石碑、圆首高二尺四寸。碑身高七尺、阔二尺八寸。方趺高三尺

石虎二     石马二

石望柱二

五品石碑、圆首高二尺二寸。碑身高六尺五寸、阔二尺六寸。方趺高二尺八寸

石羊二     石马二

石望柱二

六品石碑、圆首高二尺。碑身高六尺、阔二尺四寸。方趺高二尺六寸

七品石碑、圆首高一尺八寸。碑身高五尺五寸、阔二尺二寸。方趺高二尺四寸

天顺二年奏准、文武大臣、官為造坟者、夫故在前、併造妻壙。妻故在前、併造夫壙。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起倩夫匠、开壙安葬。继室、则附葬其旁、同一享堂。不许另造

○成化十三年奏准、令本家自行开壙附葬

○弘治十年、仍令有司开壙

凡功臣武官造坟。洪武三年定、功臣守墓人户、各以封爵官品之差等给之。其合用石碑石兽之类、亦令有司、俱依品秩成造

○二十六年

詔、自今凡功臣故、不建享堂。其坟塋葬具、皆令自备。惟歿於战阵者、官给

○又定、凡武职官员、或歿於矢石。或死於任所。先由礼部定夺、应合造坟者、移咨知会。仍审安葬去处、若在京者、与择坟地、会计工程、照例应拨囚徒砖灰造坟。中间有公候伯、合用硃红槨、冥器、誌石、砖灰、人工、别无定例、度量支拨。其槨具、冥器、行下宝源、军器、营缮、鍼工、鞍轡局所、依例料造应付。若有

旨、许令祖坟或就任所安葬、及造享堂者、临期定夺施行

造槨并冥器砖灰

公       侯

造槨无冥器

都督同知僉事  指挥使

红漆槨     誌石

砖四千五百箇  石灰四千五百斤

囚五十名

指挥同知僉事

黑漆槨     誌石

砖三千四百五十箇

石灰三千四百五十斤

囚二十名

正副致仕千户卫镇抚

砖一千五百箇  石灰一千五百斤

囚一十二名

百户所镇抚

砖二百四十箇  石灰二百四十斤

囚六名

千百户所镇抚骨殖安葬、砖灰囚减半

宝源局造

公侯伯都督冥器内用

小铜釜一面   小铜灶一箇

小火箸一双   小铜火盆一箇

槨誌事件

铁束二道    铁鋦二箇

两尖钉二百箇  (金殳)鐶一副

军器局锡造

水盆一     臺盏一

杓一      壶瓶一

酒瓮一     唾盂一

水罐一     香炉一

香合一     烛臺一对

香匙箸连瓶一副

茶钟一     茶盏一

碗二      橐二

灯臺盏一副   碟十二

油瓶一     匙箸连瓶一副

营缮所木造

牙仗二     骨朵三

交椅一     脚踏一

交床一     马杌一

诞马二     仓卓一

香卓一     床一

?杖一     箱一

凳一      枕一

挥一      清道一对

乐人八     控士二

门神二     仪仗人十二

女使八     武士四

翣六      五榖仓一

凉浆瓶二    鎗二

斧二      班剑一

红旗二     金一

鼓一      箭三

弓一      甲一

盔一      弩一

锅灶一副    火炉一

鍼工局造

青罗槨罩一   红紵丝煖帐一

红销金纱厨一  茶褐罗伞一

红绢旗二    枕头一

红紵丝绵被一  红绢夹被一

绵布卧单一   紵丝褥一

布手巾一    衿一

鞶一

鞍轡局造

小鞍笼一    小弓箭袋一副

今例、公侯伯造坟合用

黄麻一百二十斤

白麻一百二十斤 【俱丁字库支】

石灰七千五百斤 【马鞍山支】

芦席四百领 【营缮司支】 揪棍三百根 【大峪厂支】

沙板砖三千箇 【通积抽分竹木局支】

松木长柴一百根

把柴一百五十根 【俱卢沟抽分竹木局支】

棺槨一副 【通州抽分竹木局支】

糯米一石五斗 【户部支】

夫匠三十二名 【内后军都督府二十名、每名银一两。顺天府十二名、每名□两伍钱】

开壙合葬、减半 【都督等官同】

都督都督同知僉事造坟合用

黄麻一百斤   白麻一百斤

石灰五千斤   芦席三百领

楸棍三百根   沙板砖二千箇

松木长柴一百根 棺槨一副

糯米一石

夫匠二十名 【内后军都督府十二名。顺天府八名。各银数、如前】

凡文官造坟。嘉靖六年奏准、一品、二品、三品。未经考满者、价银夫匠、减半给领。问壙者、不分品级崇卑、止与夫匠五十名。如有一府一州、一时造坟数处。在各省者、听本布政司官、在直隶者、听抚按官、酌派邻近府州、通融区画。病故大臣、果有功德昭彰、闻望表著、公私无过者、礼部拟奏、差官造葬、以示优崇

○二十七年奏准、今后大臣病故、例该造葬者、其奏讨差官查果合例、方与题请。如或例有未合、止行各司府委官、照依品级造葬

○近例、文官父母妻故、例应造坟、及开壙合葬者、俱照受封品级崇卑数目派给

嘉靖初定文官造坟料价

一品、料价银三百两。夫匠二百名 【每名银一两。下司】

二品、料价银二百五十两。夫匠一百五十名

三品、料价银二百两。夫匠一百名

续定

四品、五品官、

特恩赐葬者、料价银八十两。夫匠三十名

凡内臣病故乞葬。正德十二年奏准、务查本官歷年深浅、有无勤劳、应该造坟、或盖享堂碑亭者、定与等第、照例奏请。不许一概妄行比乞

凡衍圣公及夫人造葬开壙、行山东布政司、照例、措办砖灰夫匠物料、及棺槨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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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四

抽分

客商兴贩竹木、设抽分之例、各有分数、以资工用、亦以防过取。今备载於后

洪武十三年、罢天下抽分竹木坊

○二十六年定、凡龙江、大胜港、俱设立抽分竹木局。及令军卫、自设场分、收贮柴薪、按月给与禁军孤老等烧用。竹木等物、推垛在场、令各局按旬奏申知数、遇有用庶以凭计料、拣定数目、度量关填勘合支拨。如营造数多、抽分不敷、奏闻给价收买。或差人砍办

三分取一

芦柴      茅草

稻草      茭苗草

蔂草

三十分取一

杉木      软篾

棕毛      黄籐

白籐

十分取二

松木      松板

杉篙      杉板

檀木      黄杨

梨木      杂木

簷柸      锄头柄

竹扫帚     茭苗苕帚

猫竹      水竹

杂竹      木炭

煤炭      竹交椅

筀竹      黄籐鞭桿

木柴      箭竹

永乐六年、设通州、白河、卢沟、通积、广积抽分五局。十三年、令照例抽分

三十分取六

松木      柏木

椵柴      椵木

长柴      把柴

杂木块柴    鞭桿

松木板     煤炸

木炭      檀木

片柴      杉木板

猫竹      水竹

筀竹      杉木篙

车轴      车輞

车辐      杂竹

箭竹      黄籐鞭桿

杂木簷板    茭苗苕帚

竹扫帚     芒苗苕帚

石竹篾     稍柴

三十分取三

稯毛      蒿柴

豆楷      蜀秸秆

三十分取二

石灰      石炭

杉木      砖瓦

黄籐      白籐

软竹篾     黄杨木

三十分取一

茅草      稻草

蔂草      茭草

榖草      杂草

杂柴

三十分取五

芦苇

三十分取十五

芦苇柴

凡通州等五处抽分竹木局。成化六年、令每处差主事、给事中、御史各一员、按季更换。每月初六日、各造册、与本局官同復

○七年、令每处止差御史一员

○弘治四年奏准、庞村、北新安、磨石口三厂、於卢沟抽分局官二员内、每季轮差一员管理

○嘉靖元年奏准、通州抽分竹木局、凡商贩黄松等木、曾经真定府九一抽取。有印信执照者、止用九一抽分、通前合為二八。其未经真定抽分者、仍用二八抽取

○六年、裁革白河抽分竹木局。官吏军人、拨回原卫所差操。例该抽分竹木柴炭砖瓦等项、行令广积抽分竹木局带管。仍听直隶巡按监察御史督察

○十年题准、卢沟抽分竹木局、堆积木植朽坏。每年终、本部委官查盘、变卖银两解部、作正支销

○又奏准、今后煤炸、已经卢沟桥抽分、给有小票、未曾过限者、通积等局不许重徵

○十四年题准、煤炸每三十分、抽取三分

○二十四年题准、煤炸免抽分

○隆庆四年题准、通州等抽分五局、除商贩竹木板枋等项、照旧抽分外。其驮运木炭柴草、俱免抽税

○五年题准、裁革通州等各局官吏巡军。通州局原设大使一员、攒典二名、内革一名。巡军三十名、内革六名。卢沟桥原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内革副使。攒典二名、内革一名。巡军三十二名、内革十二名。通积局原设副使一员、巡军十四名。内革六名。广积白河二局官吏巡军、俱革、令通积局官吏兼管

○又题准、裁革通积局原设三厂攒典三名、巡军、每厂四名、内革二名

凡真定抽分。正统元年、设本府税课司、带管木植、三十分抽四分。编号印记、从滹沱河、运至通州抽分竹木局交收。其后本府坐委通判一员、监督税课司官吏抽分。每年终、内官监差官印烙起解

○成化四年、内官监奏准、每年差太监一员、往真定府、会同本府委官、抽印木植、造办家火

○正德十三年题准、真定委本府佐贰宫抽分。内臣著回京、再不必差

○嘉靖十一年、以各工木植缺用。内官监奏准、仍差官抽印、不许生事害民

○二十二年、差内臣於真定滹沱河、督同该府税课司官、抽印木植、运赴张家湾料砖厂。内官监委官验收

○四十五年题准、真定府选佐贰官一员、协同抽分厂太监抽分。止抽松杉等木。其餘杂木荆条竹篮等项、及穷乡下邑、不得纵令下人、妄行抽税

○又题准、真定抽分木植、抚按官严行该府同知、会同该监、亲自查核抽验。逐日记数明白。年终、儘见在木数、以三千根解监外。餘木尽数起解本部山臺二厂、以备工用

○隆庆二年议准、真定抽分厂、免差内官。以后每岁首、发一印信号簿、与抚按官。令真定府掌印官、委同知、逐日将抽到各木登记、随时变卖银两贮库。候冰合之日呈缴。听本部酌量题请、行府查发

○万历二年题准、真定抽分就便专委易州山厂主事带管。每年水发之时、商木輳集、督同该府同知、照例抽分。所抽木植、照时估变卖价银贮库。候冰合、通行解部、送节慎库收贮、以备该监木植之费。如遇各边紧急添造、奏请动支。不许别项那借

○三年、内官监奏准、真定抽分厂、仍差内官抽印

凡杭州、荆州、太平抽分三厂。成化七年设。每岁、本部都水司、差官各一员管理。凡竹木等物、每十分抽一分。选中上等、按季送清江、卫河、二提举司造船。次等、年终运至通州、送器皿厂造器皿。餘卖银听用。后以竹木解运不便、各折抽价银。建昌连二杉板、每副抽银五两。清江连二杉板、每副抽银三两。连二松木板、每副抽银八钱。杂板、每副抽银四钱。真杉平板、每片抽银三钱。瓦杉板、每片抽分二钱。荆竹、每根抽银三釐。筀竹、每根抽银二釐。(上□下毫)竹、每根抽银一釐。白竹、每把抽银五釐。梳柸、每箍抽银四分。桃花洞短杉板、每片抽银三钱。背阴板、每片抽银二钱。南竹、每根抽银五釐。该送清江卫河二提举司者、径与支领。该送器皿厂、并原该卖银者、解部、召商

买料、转发该厂、及贮库听用 【后题差、请□、月报、解课等项、俱都水司掌行。杭州主事、兼管造船、太平抽分、改隶南京工部】

凡保定抽分。天顺间设。唐县委官一员、前去倒马关、会同抽分木植。三十分抽六分。本部差卖银、发唐县、官库、收贮听用

凡兰州抽分。成化十七年设。本州卫掌印官会同、将河桥上岸捉获木植、每十分抽二分。过河桥捉获者、尽数入官。俱送本处官厂、收贮公用凡各处抽分。宣德九年、令蔚州、及美峪、九宫口、五福山、龙门关等处山场、除成材大木、不许採取。其小木及椽枋之类、听人採取货卖。经过抽分去处、每十根抽三根

○正统二年奏准、大通关、并广利闸、遇有军民人等、告拆船隻、相料明白无碍逐隻放过闸口、至本局河下、照数拆收、不许私拆

○成化五年、令京城九门、并通州等处抽分局厂、例不该抽之物、不许擅取

○又令、顺天、保定、河间等府、凡

皇亲、公主、并内外官员名下管庄佃户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勒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者、都发边卫永远充军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五

柴炭

国初供应柴炭、悉於沿江芦洲、并龙江瓦屑二场取用。及永乐间定都北京、则於白羊口、黄花镇、红螺山等处採办。宣德四年、始设易州山厂、专官管理。景泰间、移於平山。又移於满城。天顺初、仍移於易州。其派办运纳、各有定例

凡山厂职官。旧设督理侍郎一员督理。其领运柴炭、设官甚多。嘉靖五年革。存同知一员。通判四员。都事经歷知事各一员。判官十员。县丞一员。主簿十一员

○八年、改设郎中一员管理。尽革同知等官

○四十四年、改主事管理

凡山厂岁办柴炭。天顺八年、坐派本厂四百三十餘万斤

○成化元年、增至六百五十餘万斤

○二年、又增至一千一百八十餘万斤

○三年、又增至一千七百四十餘万斤

○四年奏准、

内府各衙门柴炭、减省支用。止照三年例採办

○弘治九年奏准、每年派去本厂数目、但有过一千五百万之外。工部照例另行斟酌、奏请定夺

○嘉靖二年奏准、

上明并各宫合用柴炭、各二十万斤。照弘治间例、量派本厂、拨夫採运

各衙门年例柴炭

惜薪司每年供应各宫及内官内使人员

木柴二千四百五十六万二百九十四斤二两

本色柴一千八百一十二万斤 【内杨木长柴五万斤。顺柴一千八百七万斤。召商办纳】

折色柴六百四十四万二百九十四斤二

两 【正德十二年、加该司柴九百五万五千八百斤。十四年、又加二百一十万二千四百斤。十六年题准、二次新加柴、每一万斤。折银十七两。共该价银一万八千九百六十八两九钱四分。内官内使人等、每名每月该柴一百五十斤、折价银一钱五分。每年候司礼监查出实在的数、解送该司。其本折旧例、每名每年本色四箇月。有闰五箇月。折色八箇月。嘉靖九年题准、折色六箇月。定如今额。该银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八两五钱。四十一年题准、如人数加多。於柴夫银内通融处给】

木炭、六百八万斤 【以隆庆元年為额。近年增添之数不在内】

长奘炭五十五万斤 【即红螺大炭。万历十三年、额外添十五万斤。候足用停止】

白炭五百四十三万斤 【即黑炭。工部原额五百四十二万斤。外后府二百万斤。共七百四三十万斤。后改十万斤為坚实白炭。工部七万斤。后府三万斤。后又以坚实炭价重、准於黑炭内、工部减二万八千斤、后府减一万二千斤、共减四万斤。以补坚实炭价。万历十年、令工部额外加二百一十万斤。后府额外加九十万斤。共加三百万斤。召商办纳】

坚实白炭十万斤 【工部七万斤。后府三万斤。召商办纳】

荆条二万斤 【召商办纳】

惜薪司年例柴炭、皆军三民七。民柴、工部坐派山东山西二省、及顺天保定真定三府。军柴、后军都督府派所属各卫。正德五年奏准、后府招商上纳顺柴簰筏、验实免税。十二年、令本年加添该司木柴、与先年类办之数、一体徵收夫价、解易州山厂买运。十四年、令惜薪司收买木柴、每一百斤、明加耗十五斤。其收放大秤、听工部依式造完、较勘相同、送司用使。不许任意更变、及换大锤、遗害官民。如违、行缉事衙门访拏究问。嘉靖八年、令工部收掌后府供应惜薪司柴炭银两

光禄寺每年供应

木柴一千二百八十五万三千斤 【嘉靖十三年、加至一千三百九十万八十二斤。二十一年、又加六十七万七千四百斤。二十四年、又加三十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闰、加一百七万一千八百斤

木柴一百一十三万九千斤 【嘉靖二十一年、加六十七万七千四百六十一斤八两。二十四年、又加三十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闰、加九万四千九百一十六斤

本寺供应木柴。嘉靖十三年议准、工部每年召商买办、赴臺基厂委官处纳完。取实收到部、行节慎库领价。仍令该寺严束厨役人等、务要撙节、不许浪费。隆庆三年题准、臺基厂供应光禄寺等衙门柴炭、每柴一万斤、原价一十六两、今定一十五两。炭一万斤、原价四十八两、今定四十五两。给商办纳。隆庆四年再减、每柴一万斤定价一十三两五钱。炭一万斤、定价四十四两。如遇腾贵、会估量增

礼仪房

木柴二百四十四万七千七百六十斤

木柴一十七万八千四百二十斤

银作局

木柴三十万斤 【嘉靖二十四年、加一十五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御用监

木柴二十万斤   木炭二十万斤

白炭一十万斤

御马监

木柴一百二十五万斤

织染局

木柴七十万斤 【嘉靖二十一年、加十万斤。隆庆元年照旧】

木炭三万斤

翰林院

木炭一万斤 【惜薪司送本色。如遇教习庶吉士、工部加办一万斤。折价银一百一两、送本院分给。其餘中书等官、行臺基厂解价。照该厂价银出给】

太常寺

乾顺木柴一十五万三千一百斤 【嘉靖中、加七千斤。隆庆初照旧】

木柴六万五千九百斤 【原额六万七百斤。今加】

燔柴二千五百斤

神乐观

木柴五十四万餘斤 【嘉靖中、加三十一万斤。隆庆初照旧。乐舞生每名、木柴一百六十斤。折银一钱七分四釐。每年增减不一。大约不过旧数】

中书舍人写

誥敕木炭一千四百九十斤

兵部誊黄木炭三千斤

【以上二项、每年本衙门题□工部、札付顺天府徵解。本部转送交收】

太医院

木柴二千四百斤

木炭六百斤 【今柴炭俱停止】

会同馆

木炭四十万斤

本馆木炭、嘉靖十三年题准、召商买办。赴臺基厂上纳。行令该馆、如遇夷人到日、即具花名手本、送赴工部委官处。每五日一次支给。令臺基厂办送

西舍饭店

木柴二十五万九千二百斤 【旧额四十五万斤。嘉靖二十四年、加三十万斤。三十五年、又加十五万斤。四十二年议减、止给三十八万八千八百斤。隆庆二年、减定今数】

坝上大马房

木柴九万一千一百零二斤 【旧额四千三百九十四斤。后加至七十五万斤。嘉靖间、减至二十二万斤。今行户部查实在马驼等数支给、每料一石、柴五十斤。闰月照加。大约每年多不过一十二万数】

凡山厂採办运纳。正统初、令各处纳到木柴、内有檀榆柘桑栗木、拣出。按月具数奏报。送兵仗局用

○天顺元年、令易州一带山场、係关隘人马经行去处、不许採取柴炭

○成化元年奏准、工部南廊正阳关臺基各厂官攒照户部仓场例、经手柴炭务要支放尽绝。有餘、仍交盘明白、方许给由

○弘治九年奏准、今后各处造作派办、务要照依原议、从实估计。不许多派。惟烧造琉璃、纯用木柴。黑窑砖瓦、用木柴三分、杂柴七分。其工程已完者、照例停免。不必再行追扰

○正德十年奏准、山厂採运柴炭官夫商人、经过紫荆关口蔚州灵丘广昌等处。守备等官即便放行。不许阻滞。派运柴炭、务查运官果有干办勤能。及经手钱粮不欠、行止无亏者、方许给价领运

○嘉靖五年奏准、易州山厂年例、额办柴炭等项价银、先期差官领运、解赴工部寄库。候召商买办、完日查给

○又奏准、山厂柴炭铺户出入紫荆关、收买大炭。不许夹带别项柴炭、并不明之人、出入禁关。亦不许樵採应禁山林。本厂将铺户姓名年貌籍贯、该买大炭数目、造册三本。一本送巡关御史。一本发把关官员盘詰。一本存留本厂备照。仍行都察院、转行巡关御史、查照施行。其各衙门年例供应柴炭、止许召商、於腹里地方买办。违者、巡关官盘詰拏问、柴炭入官

○三十一年题准、行该抚按巡关等官、会同易州厂郎中、亲诣山前山后山场、逐一踏勘。将应禁应採地方、议处明白。遵照採烧炭户、给票入山。於原议地方採纳。不许侵越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六

夫役

夫役旧有定例。自永乐以后、营造起拨、供用渐多。今营造之外、又有柴夫以供

内府之用。因附载云

凡起取夫役。洪武元年、定役法、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

○二年、置直隶应天府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每岁率用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其佃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每田一亩、出米一升五合

○二十六年、令仓脚夫每一坊长、製牌一面。以后各衙门差使、奏过给牌取夫。工完缴牌

○又定、凡在京城垣河道、每岁应合修缮。其用工数多。须於农隙之时、於近京免粮应天太平镇江寧国广德等五府州、预先定夺奏闻。行移各府起取。除役占等项、照依

钦定则例优免外。其餘人户、每四丁共輳一夫。著令各备锹杵篮担。委官部领。定限十月初赴京。计定工程、分拨做造。满日放回。若有不当夫役、及做工未满逃回者、并行治罪。及各处起到仓脚夫、俱发应天府收籍為民。遇有官差、度量差拨。著令轮流、周而復始。若差使数多。做工日久。照例每名月给工钱五百文。坊长减半、以周养赡

优免则例

优免二丁

水马驛夫    递运船水夫

会同馆夫    轮班人匠

在京见役皂隶  校尉力士

见任官员    廩膳生员训导

马船夫     光禄寺厨役

防送夫     军户

铺兵

免一丁

凡年七十以上、及废疾之人

凡优恤夫役。永乐九年、令

天寿山工役病故者、给棺送回原籍、与钞一百贯安葬。免其户役一年。沿途得病不曾上下故者、亦送回、与钞五十贯。免户役半年

○十一年、令放回军夫人匠、治途有病者、所在官司医治、

砍柴夫

宣德四年、易州山厂起倩。每季、二万五千八百五十五名。四季、共十万三千四百二十名

顺天府每季一千七百三十二名

真定府三千二百九十六名

保定府二千四百九十六名

济南府三千八百三十名

兗州府八百八十名半

东昌府四百一十名

青州府一千七百七十名

太原府五千六百二十四名

平阳府二千七百一十一名半

泽州一千二百三十三名

潞州一千一百八十二名

辽州一百一十三名

沁州一百七十四名

汾州四百七名

景泰元年奏准、减免五千名

○成化四年奏准、每名一季、收脚价银三两

○又奏准、易州龙湾二厂管柴官、每州县人夫、一百名以上者、留一员专管。一百名以下、有州去处、该州官管。不係州辖县分、就令本府把总官管

○二十一年奏准、解价官、收毕遣回。不许私留一土

○弘治七年奏准、每夫五名之内、僉点夫头一名。按季齎价、赴

钦差管厂官处交收

今每年额徵柴夫银数

山东七万三百五十七两四钱四釐

济南府三万二千五十七两八钱

东昌府六千二十四两二钱

青州府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两

兗州府二千四百二十四两二钱

登州府一千九百一十七两三钱四釐

莱州府一千九百九十两九钱

山西九万八百二十八两三钱二分三釐八毫八丝八忽

太原府一万八千二百四十七两一分四毫

平阳府三万四千六百五两五钱三分四釐三毫五忽

潞安府一万五千八百九十二两七钱三分七毫七丝五忽

汾州并所属五千二百七十二两六钱八分三釐四毫五丝三忽

辽州并所属一千四百七十一两一钱八釐二毫五丝

泽州并所属一万三千八十二两一钱三分八釐二毫五忽

沁州并所属二千二百五十七两一钱一分八釐五毫

顺天府二万一千六百九十四两一钱八分五釐

真定府四万二千四百二十五两五钱七釐

保定府三万五千九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七釐

以上通共银二十六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两一钱六分六釐八毫八丝八忽。嘉靖二十年以后、增至二十七万七千八百三十一两六钱。隆庆元年、减定今数

正德十六年题准、各衙门拖欠夫价银两、袭為故常。比照户部迟误兑粮、住俸降级、提问事例行

○嘉靖六年题准、将山厂砍柴夫价、俱解本部、寄库支给

○八年题准、将砍柴夫价、置立循环簿。责令倒换山厂督理官、专以

御用大炭為正。并一应拖欠夫价、追併解部

○四十五年题准、各司府州县拖欠柴夫银两数多。议行山厂主事、每年四八月、躬亲巡歷。督併严限追解。敢有故违者、照例参呈。其各管柴官员、遇有陞迁丁忧等项。该厂具呈本部、移咨吏部拘留。完日、方许离任。及行抚按官、不许别项差委。专听山厂主事、查併柴炭银两

抬柴夫

永乐宣德间、

内府惜薪司坐派夫二千名。照应天府例、於大兴宛平二县起取

○正统元年奏准、北直隶八府除真定保定二府採烧柴炭外。其河间永平顺德三府、大名广平二府、顺天一府、各起夫三千名。各当一年。周而復始

○成化二十一年奏准、每名一月、徵银一两二钱

○二十三年奏准、照旧起夫

○弘治元年奏准、每名月徵银一两四钱

○五年

詔、有司卫所解到夫价、止收正数。不许分外多收

○八年奏准、真定、保定、与顺天府、共当一年

○十四年奏准、广平府原额九百名内、减二百名、分派大名府起取

○又令各府该当年分、分為两季徵银。每年总差官吏各一人解部。转送惜薪司、雇人上工

○又令照旧起夫。免徵夫价

○十七年奏准、真定保定二府、协助顺天府抬柴夫。免令解夫。止徵夫价

○嘉靖二十年

詔、惜薪司抬柴夫、已经解银雇觅。自后俱免解人、以省劳费

○四十二年题准、顺天等府柴夫银两、俱解工部。转送惜薪司收纳。遇闰照加

惜薪司每年额派三千名。每名、每月徵银一两四钱。共银五万四百两

顺天府一千名

真定府一千名

保定府一千名

以上三府共当一年

河间府一千四百名

顺德府六百名

永平府一千名

以上三府共当一年

大名府二千三百名

广平府七百名

以上二府共当一年

杂行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催促军需物料、勾提囚匠等项、钦置勘合。如遇四子部合行事理、或五件、十件、类具手本。责差该吏齎赴

内府工科、关填勘合。行移各司承奉理办。如有不完、举奏提问。其官吏给由、缺官条格等项、及本部并合属官吏俸给、按月放支。仍每岁会计。行移户部拨支。遇有当行。行移吏部等衙门、定夺施行

凡勘合字号

浙江布政司堂字  江西布政司习字

湖广布政司因字  福建布政司积字

山东布政司尺字  山西布政司当字

河南布政司善字  陕西布政司宝字

四川布政司力字  广东布政司福字

广西布政司缘字  云南布政司兴字

贵州布政司长字  应天府右字

直隶凤阳府正字  庐州府名字

淮安府建字    扬州府德字

苏州府端字    松江府立字

常州府维字    镇江府行字

徽州府基字    寧国府贤字

池州府念字    太平府作字

安庆府表字    广德州传字

徐州声字     滁州甲字

和州谷字     直隶永平府兴字

保定府广字    河间府聚字

真定府通字    顺德府习字

广平府达字    大名府承字

延庆州英字    保安州高字

每月二十二日、於

内府司礼监、六科廊、领出精微簿四扇。一扇、纪四司每日行出公文。内填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勘合字号、及硃语。三扇、纪四司每日收入公文。营缮司一扇。虞衡都水二司共一扇。屯田司一扇。俱填各须解户乡贯姓名、并纳完某料、於前件一同註其日批迴。至次月二十六日、齎赴六科廊官处看过、送精微科。年终、类缴原领衙门收贮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七

四司经费

凡工部四司钱粮。嘉靖六年奏准、每三年奏请、差科道官各一员、会同工部堂上官一员、清查原派、并已解、已支、未支、见在、数目明白。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备造黄册一本进缴。各收青册一本备照。郎中等官、遇有陞迁、及吏役满日、一应经手钱粮案卷、本部委司务公同清查明白、方许离任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项姦弊、听部参究

凡天下拖欠工料。嘉靖七年奏准、工部开立前件、行各巡按御史、抄委司府官员、照款清查。如有侵盗抵换、买捏批单者、将经该官吏解户收头、通行提究下落、差人解部查纳。司府等官将已徵听解各项工料银两、那移借贷别用者、虽迁官去任、仍要提究。候银解部、方许放回。若委官回护稽迟、听本部参奏问治。巡按衙门将开去前件、限三箇月以里、查填明备、齎缴本部查理。前项查催根究之法、本部每年一次举奏。各该巡按御史、事完回京復命之日。将查究过缘由具奏。若巡按衙门报有次第。听本部括查岁用、会官详议将岁派蠲免

凡天下起解本折色银料。嘉靖八年奏准、工部置立循环文簿各一扇、发各司府。遇有起解、即照原行硃语、开立前件、备写年月官解姓名。其布政司、有应动支本司官库银两办解者、照式查誊本司簿内。两广云贵四川福建、年终一次。餘司府州、俱半年一次。北直隶大名等府、俱三箇月一次。顺天府、间月一次。各差人齎换、循去环来。本部如遇循字簿到。查验填註明白。发原差人齎回司府州各该掌印分管等官收查。如有官解延捱过限者、就拏的亲家属、监併完纳。候批单至日疏放。仍於簿内填註下落。若官解侵费、亦就拏究。齎送文簿过限、将差来人役送问。各该司府官吏参治。其追徵工料价银、过限三箇月不完者、府州县徵收委官住俸。半年不完者、府州县掌印官住俸。一年不完者、布政司掌印分守官住俸。俱候物料解部起程之日开支。住过俸粮、不得再补。委官误事、司府官究问。若司府容令包揽、委託非人。抚按衙门参奏拏问。巡抚官一年一次回奏。巡按御史事完回京之日奏报。每年终、本部通将各衙门各官欠数查出。举其甚者、移咨吏部黜降。司府等官倒换文簿、故不依期、及填写不依式者、亦移咨吏部考覈改调。或暂停陞迁。其法、本部每年一次举奏

○二十年奏准、今后有司、遇解纳在京各衙门料价等项银两。专差在官殷实人员、给批定限领解。不许吏典办事官员人等夤缘差遣、以致隐匿侵欺、无从查考。违者、参拏重治

四司岁额〔料银共五十万两 【嘉靖三十五年定】〕

营缮司〔一十六万两〕

浙江一万三百七十六两一钱三分四釐八毫

江西一万三百七十六两一钱三分四釐八毫

湖广九千三百三十八两五钱二分一釐三毫二丝

福建九千三百三十八两五钱二分一釐三毫二丝

山东九千三百三十八两五钱二分一釐三毫二丝

山西四千一百五十两四钱五分三釐九毫二丝

河南八千三百两九钱七釐八毫四丝

陕西四千一百五十两四钱五分三釐九毫二丝

四川六千二百二十五两六钱八分八釐八丝

广东九千三百三十八两五钱二分一釐三毫二丝

应天府五千一百八十八两六分七釐四毫

凤阳府三千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四分六毫四丝

庐州府三千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四分六毫四丝

淮安府三千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四分六毫四丝

扬州府三千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四分六毫四丝

苏州府九千三百三十八两五钱二分一釐三毫二丝

松江府八千三百两九钱七釐八毫四丝

常州府七千二百六十三两二钱九分四釐五毫六丝

镇江府五千一百八十八两六分七釐四毫

徽州府五千一百八十八两六分七釐四毫

寧国府三千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四分六毫六丝

池州府二千七十五两二钱二分六釐九毫六丝

太平府二千七十五两二钱二分六釐九毫六丝

安庆府二千六百九十七两七钱九分五釐五丝

广德州八百三十两九分七毫九丝

徐州四百一十五两三钱三分九釐四毫四丝

滁州四百一十五两四分五釐三毫九丝八忽

和州四百一十五两四分五釐三毫九丝六忽

顺天府二千七十五两二钱二分六釐九毫七丝

永平府八百三十两九分七毫九丝

保定府二千七十五两二钱二分六釐九毫六丝

河间府二千四百九十两二钱七分二釐三毫五丝四忽

真定府二千六百九十七两七钱九分五釐六丝一忽

顺德府一千三十七两六钱一分三釐四毫四丝

广平府一千四百五十二两六钱五分九釐四毫三丝六忽

大名府一千四百五十二两六钱五分八釐八毫七丝二忽

虞衡司〔八万两〕

浙江五千一百八十八两六分七釐四毫

江西五千一百八十八两六分七釐四毫

湖广四千六百六十九两二钱六分六毫六丝

福建四千六百六十九两二钱六分六毫六丝

山东四千六百六十九两二钱六分六毫六丝

山西二千七十五两二钱二分六釐九毫六丝

河南四千一百五十两四钱五分三釐九毫二丝

陕西二千七十五两二钱二分六釐九毫六丝

四川三千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四分四毫四丝

广东四千六百六十九两二钱六分六毫六丝

应天府二千五百九十四两三分三釐七毫

凤阳府一千五百五十六两四钱二分三毫二丝

庐州府一千五百五十六两四钱二分三毫二丝

淮安府一千五百五十六两四钱二分三毫二丝

扬州府一千五百五十六两四钱二分三毫二丝

苏州府四千六百六十九两二钱六分六毫六丝

松江府四千一百五十两四钱五分三釐九毫二丝

常州府三千六百三十一两六钱四分七釐二毫八丝

镇江府二千五百九十四两三分三釐七毫

徽州府二千五百九十四两三分三釐七毫

寧国府一千五百五十六两四钱二分三毫三丝

池州府一千三十七两六钱七釐一毫八丝

太平府一千三十七两六钱一分三釐四毫八丝

安庆府一千三百四十八两八钱九分七釐五毫二丝五忽

广德州四百一十五两四分五釐三毫九丝五忽

徐州二百七两五钱二分二釐六毫九丝九忽

滁州二百七两五钱二分二釐六毫九丝九忽

和州二百七两五钱二分二釐六毫九丝九忽

顺天府一千三十七两六钱一分三釐四毫八丝

永平府四百一十五两四分五釐三毫九丝五忽

保定府一千三十七两六钱一分三釐四毫八丝

河间府一千二百四十五两一钱三分六釐一毫七丝七忽

真定府一千三百四十八两八钱九分七釐五毫二丝四忽

顺德府五百一十八两八钱六釐七毫五忽

广平府七百二十六两三钱二分九釐四毫三丝六忽

大名府七百二十六两三钱二分九釐四毫三丝六忽

都水司〔一十四万两〕

浙江九千七十九两一钱二分

江西九千七十九两一钱二分

湖广八千一百七十一两二钱七釐

福建八千一百七十一两二钱七釐

山东八千一百七十一两二钱七釐

山西三千六百三十一两六钱四分八釐

河南七千二百六十三两二钱九分五釐

陕西三千六百三十一两六钱四分八釐

四川五千四百四十七两四钱八分

广东八千一百七十一两二钱七釐

应天府四千五百三十九两五钱五分九釐

凤阳府二千七百二十三两七钱三分六釐

庐州府二千七百二十三两七钱三分六釐

淮安府二千七百二十三两七钱三分六釐

扬州府二千七百二十三两七钱三分六釐

苏州府八千一百七十一两二钱七釐

松江府七千二百六十三两二钱九分五釐

常州府六千三百五十五两三钱八分三釐

镇江府四千五百三十九两五钱五分九釐

徽州府四千五百三十九两五钱五分九釐

寧国府二千七百二十三两七钱三分六釐

池州府一千八百一十五两八钱二分四釐

太平府一千八百一十五两八钱二分四釐

安庆府二千三百六十两五钱七分八釐七毫九丝

广德州七百二十六两三钱三分九釐四毫四丝

徐州三百六十三两一钱七分四釐七毫二丝

滁州三百六十三两一钱七分四釐七毫二丝

和州三百六十三两一钱七分四釐七毫二丝

顺天府一千八百一十五两七钱二分四釐六毫

永平府七百二十六两三钱三分九釐四毫四丝

保定府一千八百一十五两八钱二分三釐六毫

河间府二千一百七十八两九钱九分八釐三毫三丝

真定府二千三百六十两五钱七分八釐七毫九丝

顺德府九百七两九钱二分八釐

广平府一千二百七十一两七分六釐五毫三丝

大名府一千二百七十一两七分六釐五毫三丝

屯田司〔一十二万两〕

浙江七千七百八十二两一钱一釐一毫五丝

江西七千七百八十二两一钱一釐一毫五丝

湖广七千三两八钱九分一釐三丝五忽

福建七千三两八钱九分一釐三丝五忽

山东七千三两八钱九分一釐三丝六忽

山西三千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四分四毫六丝

河南六千二百二十五两六钱八分九毫一丝

陕西三千一百一十二两八钱四分四毫六丝

四川四千六百六十九两二钱六分七毫九丝

广东七千三两八钱九分一釐三丝六忽

应天府三千八百九十一两三分三釐七丝五忽

凤阳府二千二百三十四两六钱三分三毫四丝五忽

庐州府二千二百三十四两六钱三分三毫四丝五忽

淮安府二千三百三十四两六钱三分三毫四丝五忽

扬州府二千三百三十四两六钱三分三毫四丝五忽

苏州府七千三两八钱九分一釐三丝五忽

松江府六千二百二十五两六钱八分九毫一丝

常州府五千四百四十七两四钱七分八毫五丝

镇江府三千八百九十一两五分五毫七丝五忽

徽州府三千八百九十一两五分五釐七丝五忽

寧国府二千三百三十四两六钱三分三毫四丝五忽

池州府一千五百五十六两四钱二分二毫三丝

太平府一千五百五十六两四钱二分二毫三丝

安庆府二千二十三两三钱四分六釐二毫九丝九忽

广德州六百二十二两五钱六分八釐九丝二忽

徐州三百一十一两二钱八分四釐四丝六忽

滁州三百一十一两二钱八分四釐四丝六忽

和州三百一十一两二钱八分四釐四丝六忽

顺天府一千五百五十六两四钱三分四毫八丝

永平府六百二十二两五钱六分八釐九丝二忽

保定府一千五百五十六两四钱一分二毫五丝

河间府一千八百六十七两七钱四釐二毫八丝九忽

真定府二千二十三两三钱四分六釐四毫九丝九忽

顺德府七百七十八两二钱一分一丝五忽

广平府一千八十九两四钱九分四釐一毫六丝二忽

大名府一千八十九两四钱九分四釐一毫六丝二忽

内府题办 【或折价、或取料。随年题办。本部照原题酌量裁减、不全给】

营缮司

司礼监修理经厂 【三年一次】

大柁木二百四十根。大散木四百八十根。大桁条七百二十根。大松木四百八十根。石灰十五万斤。板瓦六万片。白城砖三千箇。斧刃砖三千箇

司设监成造夏季竹帘 【每年一次】

杉木十一根。松柁木三十三根

成造冬季毡帘 【每年一次】

杉木十五根。松柁木二十四根。松木枋二十四根

成造细车 【五年一次。该顺德广平二府採解。本司召买。及宝源局办送】

松柁木一百八十根。椵木三百六十根。无名异二百八十斤。入油红土三百六十斤。红真牛皮二百八十张。(荣去木改林)麻二万斤。木柴四万五千斤。水和炭十三万斤。 【以上本司召买】 榆木辕条一百二十根。榆木三十根。榆木车头一百二十根。青新水屑木六十根。 【以上行顺德府採解】 檀木车轴六十根。 【又预备四十根】 枣木车輞一千八十块。 【又预备七百二十块】 青新水辐条二千一百六十根。 【又预备一千四百四十根以上行广平府採解】 铁车穿二百四十箇铁车鑭九百箇。铁榔头四箇。铁砧子三箇 【以上宝源局办送】

内官监修理年例月例家火物料 【每年一次】

杉木一百二十根。榆木八十根。散木二十根。白芨十斤。苧布二十疋。姜黄十斤。奏本纸六千张。高头纸二十万张。黄白锡箔六千张。串五丝一百斤。生铁二千斤。铁线四百斤。土硝四千斤。杉木连二板枋八十块。椵木四十根。槐木车头七箇。槐木车輞五十块。榆木车轴七根。金箔九千贴。天大青十二斤。天二青十二斤。天三青十二斤。天深中青十二斤。石大青五十斤。石二青五十斤。石三青五十斤。石深中青四十斤。天大绿二十五斤。天二绿二十斤。天三绿二十斤。?石???砂大绿五十斤。?石???砂二绿五十斤。?石???砂三绿五十斤。?石???砂枝条绿五十斤。石大绿五十斤。石二绿二十五斤。川漆一万斤。红熟铜丝一千五百斤。樟脑十斤。生黄牛皮二千张。石黄六十斤。墨煤一百斤。锡箔二百贴。银箔一百贴。无名异一千三百斤。绵胭脂五百箇。滦榜纸一千张。杂油一千斤。松香一百斤。猫竹六百根。筀竹一千根。水竹八百根。纸觔纸二千斤。黄籐四百斤。棕毛一千斤。白马尾罗底三十箇。青绵纱二十五斤。荆条五千斤。砂罐一百箇。长节苦竹篾四十斤。软竹篾六百斤。蜊壳二百斤。蒲草五千斤。白麻二万五千斤。茜红火把缨二斤。白山羊角五百斤。石花菜二斤。雄黄二十斤。?石???砂五斤。铜青二十斤。乾胭脂二十斤。钢铁八十斤。磁末一千斤。稻皮八百斤。麦稳八百斤。石灰三万斤。青灰一千斤。烧造土三万五十斤。杨柳火桿二十根。方席一千领。杂木碾桿六根。黛赭石五十斤。熟牌铁七万斤。木炭十三万斤。木柴二百三十万斤。水和炭十万斤。白硝山羊皮八十张。荒丝一百斤。紫英石二十斤

苫盖禁苑竹松 【每年一次】

斜席一万九千四百领。(荣去木改林)麻四十斤。芦苇一万斤。稻草二万斤

成造抹地扒 【每年一次】

无名异三斤八两四钱七分。烧造土五十六斤九两。松木把柴三千六百二十根。木炭三千九百八十斤

成造细草纸 【二年一次】

纸觔纸四千斤。石灰八万斤。木柴八万斤

捨饭店成造家火物件 【五年一次。内官监成造水桶、饭桶、掇桶、弔桶、手把桶、竹箩、锡汤壶、铁杓、条卓。各十二件铁火锹铁(火□)、锅盖。各十件。竹箸四百把。板凳二十条。宝源局成造铁锅十口。灶门二十箇。顶桩十根】

猫竹三十根。筀竹一百八十根。白麻四十四斤。白圆籐二十五斤。桐油二十二斤。熟建铁五百三十七斤。木炭一千七百十九斤。锡八十四斤。散木二十根。杉木连二板枋九块。 【以上内宫监合用、本部办送】 生铁二万七千斤。白炭四万五百斤。炸块二万七千斤。木炭二万七千斤。磁末一千六百斤。青坩土一千六百斤。杨柳火桿三十根。竹筛六把。马尾罗六把。(荣去木改林)麻一百斤。斜席三十领。扇风板四块 【以上宝源局合用】

太庙每年四季

各石灰一千斤。青灰二百斤

社稷坛每年修理工料

春季银二十两一钱。秋季银二十两

虞衡司

兵仗局兑换军器火器 【每年约该银五千餘两】

水和炭 【每年约该银九百餘两】

酒醋麵局修理造办 【每年约该银一千七百餘两】

宝钞司供用草纸 【每年约该银一千五百餘两】

尚宝司宝色 【每年约该银六十二两四钱】

光禄寺供用器皿 【每年、河南、烧解瓶罈三万四千八十五件。真定、一万七千七百六十五件】

都水司

司礼监御作房成造

龙床等项物料 【三年一次。约该银一万三百三十一两零】 金箔 【二年一次。约该银五百万】 成造书画柜匣等项杉木板枋 【每年二运每运六百块。如御用监例】 笔料 【每年该笔二万九千九百餘枝。料坐浙江及太平寧国二府派徵】

御用监成造

龙凤床座顶架等项 【每年约该料银二千八百二十五两】 雕填剔漆

龙床顶架等项 【隆庆元年题准、以嘉靖十年為则。每年约该银四千一十一两四钱九分】

内官监成造净车 【五年一次。约该银二千七百五十两】

御马监晾马索白麻五万斤 【二年一次】

司设监成造

上用各宫床帐、轿乘、金殿等架、缴壁、衣包、盖袱、花毯、地毡、席簟等项 【一年一次。约该银九千餘两】

成造篾簟蒲席棕荐等项 【每年、猫竹、紫竹、筀竹、桐油、浙江。猫竹、水竹、棕毛、白圆籐、江西。生漆、广东席草、苏州。蒲草、扬州。各解办】

尚衣监成造冠顶 【二年一次。约该银二千一百餘两】

内织染局染造袍服矿子石灰七万斤 【每年一次】

鍼工局成造内使冬衣 【二年一次。约该银十一万两不等】

内使铺盖 【五年一次。约该银一万餘两不等】

司苑局修造採莲船 【每年约该银十五两六钱】

供用库柴炭板箱 【每年约该银一千三百餘两】

内承运库罗?纱紬 【每年各司府该造二万一千三百四疋。有闰、加一千五百二十四疋二丈□尺】

山西生素綾 【每年该五百疋。有闰、加四十三疋】

生素绢 【每年该七千三十六疋一丈七寸三分。有闰、加四百八十二疋四尺八寸一分】

尚宝司宝絛 【每年黄大絛、黄中絛、黄小絛、各四条。金牌青丝絛一千条。钥匙并金牌小絛三条】 牌絛 【五年一次。茶褐色圆絛五百条。天青黑青圆絛各一千条】

光禄寺醡酒绢袋八百条 【每年一次。文思院办】

钦天监历日包袱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每年历科黄罗销金袱、大小共十二条。回回科小袱一条】

文思院造武举宴花 【三年一次。抹金银牌脚花一枝。抹金铜牌翠叶绒花二百枝。簪花筒全。牌上鈒会武举三字。共该银七两】

马槽厂造御马监槽桩等项 【四年一次。旧例十年一题。二年一造。弘治十八年、以南京工部每年起运马槽二百面劳费。题准於玉河桥西盖马槽厂一所。轮委主事一员、令营缮所成造。马槽厂旧為器皿厂。嘉靖十年、始委官专管。隆庆元年定、四年一造。该料银二千六百餘两】

锦衣卫盖象毡被 【五年一次。约该料银一千一百九两。工食银一百六十六两五钱】

银作局倾银砂碢 【十年一次。山西布政司烧解二十万箇】 宫人内使棺器 【二十年一次。器二千副。该松板二万六千根。每年南坐龙江瓦屑二厂。北坐卢沟桥。南北各分解二千六百块】

屯田司

御用监物料 【每年一次】

金箔四万贴水胶二千五百斤。黑铅五百斤。檀木二十根。大样甘锅二千箇。白圆籐二百斤。细□丝三百斤。明羊角一百斤。 【旧额二百斤。隆庆二年减】 瀛沙三千斤。滦榜纸三千斤。灰挣生牛皮二十张。卢甘石五千斤。椵木五百丈。红真皮五十斤。羊毛二百斤。 【旧额五百斤、隆庆三年减】 长节笛竹三百根。 【隆庆二年革】 长节大样竹筏一百五十斤。 【旧额三百五十斤、隆庆二年减】 木柴二十万斤。白炭十万斤。木炭二十万斤。水和炭一十五万斤。 【旧额三十万斤、隆庆二年减】 水花硃二百斤。川漆一千五百斤。 【硃漆二项、俱隆庆二年增。即以上所减革五项价银折办】

本监取用抽分物料 【每年一次】

通州抽分局、船板一百九十块。黄松木七十根。杉木板九十块。松木板九十块

卢沟桥抽分局、松木柱一百根。松木散头二百根。松木三百七十五根。松木板二百七十五块。长柴五百根

通积抽分局、沙板砖五千箇。片瓦一万片

广积抽分局、沙板砖五千箇。片瓦二万片

内官监取用抽分物料 【每年一次】

通州抽分局、黄松三十根。大黄松四十根中黄松四十根。长柴一百根。把柴一百根。松板四十块。车輞五十根。软竹篾五十斤。车轴十根。箭竹一百把。?竹十?。砖三千箇。瓦六千斤

卢沟桥抽分局、散木五十根。松木四十二根。松板四十块。松枋四十块。长柴二百根。把柴二百五十根。石灰二百斤

通积抽分局、砖一千箇。瓦五千斤

广积抽分局、砖一千箇。瓦五千片。方砖一百箇

御马监、煮料木柴 【每年该价银三千两】

银作局木炭 【每年该价银一千五百两】

织染局柴炭 【每年该价银一千九百两】

惜薪司供应柴炭荆条 【每年该银一十二万五千一百六十九两一钱】

内使小火者上下半年折柴 【每年二次。约该银二万五千餘两】

司苑局苫盖菜蔬物料 【每年一次】

蜀秸五千五百束。荆茶四万一千斤。芦苇三千束。蒲草二千六百八十八束。黄麻七百二十二斤十五两。白麻四百四十五斤八两

巾帽局、成造内官内使官帽平巾物料 【每年一次】

皂縐纱三百疋。 【万历元年加一百疋】 白生素平罗四百疋。 【万历元年加二百疋】 铁线一百斤。青熟丝线三十斤。水胶二百斤棕毛三十斤。银硃八斤。墨煤一百斤。榜纸四千张。奏本纸五百张。五倍子一百斤。皂矾一百斤。长节苦竹篾□一百斤。木炭五万斤。木柴十万斤 【正德十六年、詔司礼监会同该部、查照永乐至天顺年间、人员数目、关给则例。通融处置。嘉靖元年题准、该局纱罗皮张等料、司礼监查照天顺间则例减派。如果内使人等新增数多。前例不敷。亦当量為减省徵解】

续添小火者平巾物料 【万历元年添每年一次】 白生素平罗二百疋。阔生丝绢二百疋。阔白苧布二百五十疋。铁线四十六斤。青熟丝线九斤十两。银硃一斤五两。榜纸一千一百六十三张。水胶三十三斤五两。木柴二万斤。木炭一万六千六百斤

两京内官内使靴料 【每年一次】

北京、白硝麂皮七万二千三百八十张。白硝山羊皮二万四千七百五十一张。白硝鹿皮二十五张。白真黄牛皮四千九十张二分六釐。白硝绵羊皮四十六百四十一张八分。水牛底皮三千六百三十二张六分。白甸驴皮前截四千六百四十一截。黄白丝一千三百七十一斤一两。白绵羊毛二万四千七百二十斤

南京、白硝麂皮一千七百九十四张。白硝山羊皮七百六十二张。白真黄牛皮一百二十八张。白硝绵羊皮一百二十七张。水牛底皮一百四张三分。白甸驴皮前截一百三十三截。黄白丝三十九斤七两。白绵羊毛七百斤 【正德七年估定。水牛底皮、每张银七两。白硝麂皮、每张银四钱五分。十三年、水牛底皮加一两五钱。白硝麂皮加五分。隆庆二年题准、南京巾帽局靴料、比照北京事例、查照买办。价值折给】

节慎库

嘉靖八年题准、修葺工部旧库、名节慎库、改皮作局官為库官。铸给印信。改架阁库并匠科吏為库吏。照户部太仓例、专定本部侍郎一员提督。仍轮委员外郎一员管理。提督侍郎年终、将收过钱粮、造册奏缴。若有亏弊、参奏处治。其管理员外郎、后定坐虞衡司。十四年、改主事。二十二年、仍轮委员外郎。二十六年题准、罢提督侍郎。註选虞衡司主事一员专管。每三年奏差科道官各一员、及本部别委官查盘。其主事三年满日、文盘明白。送吏部改用

试验应

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建造试验厅一所、万历四年、铸给关防。三部札委司官一员专管。凡遇解到甲字库、银硃乌梅、梔子、槐花。乙字库、胖袄、裤鞋、纸张。丙字库、串伍丝、荒丝、吐丝。丁字库、桐油广清漆一漆、鱼线胶、苏木、黄芦木黄白麻、(荣去木改林)麻苧麻、黄熟铜、红熟铜、生铜、熟铁、熟建铁、生铁、铁线、山羊皮、绵羊皮、狐狸皮、鹿皮、麂皮、翎毛。承运库、生绢。广积库、焰硝、硫黄。以上物料、俱赴本厅官验中、给与进状寄库。每月逢九日、会同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收。戊字库、盔甲、弓箭、腰刀、弦、明弦、撒袋、各处卫所军器。每年解到工部、札行司官、及咨兵部委司官会同验中、给与进状寄库。每月一次、会同巡视厂库科道官、进库验收。各库收讫、本部给批迴销。如有不堪、呈部驳回、陪补造解

南京工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八

营缮清吏司

内府衙门、及

皇城门铺等处损坏。南京内守备、并内宫监等衙门、或奏行、或揭帖到部。工程大者、委官会同相计修理。物料、於各局窑丁字库支用。不敷、於屯田司支芦课抽分等银、令上元、江寧二县铺行办纳。工食、於贮库班匠银内动支。帮工军士、外守备差拨、随操起住。若工程不多、本部自行修理

凡门禁城垣损坏。留守等五卫、把守官军、预於本卫立窑烧造砖瓦。及砍收江北新生烂泥官洲芦柴。兵部拨给马船、运至瓦屑坝窑堆垛、预备烧灰。自行修理。其外罗城损坏。沧波门北至上元门、并江东门城楼、隶本部。沧波门南至凤臺门分隶镇江寧国、太平、广德等府州。凤臺门、西至驯象门、隶应天府。各出备工料修理

○正德十一年、以镇江等府州、赴京修理不便、令录江、寧国二府、各出料价银二百三十两、夫价银一百五十两。太平府、广德州、各出料价银一百七十两、夫价银一百两。俱年终解部、委官带修

凡南京

皇城宫殿倾圯。

累朝以来、止行护守、不许修飭

○嘉靖十三年、南京

太庙坏。令高筑围墙以护原址。所司时加巡守

○万历三年、以南京

武英殿、奉有

二祖御容。

奉先殿、大庖厨、岁时荐享。及

内府各库、光禄、尚宝、六科、监局各衙门、

皇墙禁城等垣、

东安东华等门、宿卫等房、俱有干係。议准渐次修理

孝陵殿宇等处损坏。

孝陵神宫、监奏行本部、会同内外守备内宫监等官相计。本部出办物料工食修理。周围墙垣。永乐间题准、每五百丈、料计一次。修完、又行接续料计修理。其砖瓦石灰夫匠、该监烧造起拨。惟竹木、於龙江瓦屑坝二抽分局关支

凡泗州

祖陵、凤阳

皇陵、并白塔

寿春等王坟、

皇城等处损坏。守备凤阳太监等官、奏行本部、委官会计修理。做工夫匠、於凤阳所属州县、并

中都留守司属卫起拨。物料、遇有关支。无则买办。工程大者、分派湖广、江西、福建等布政司、应天、苏、松等府州办解。工程小者、量派本府卫、滁和等州协济。装运船隻、南京兵部拨取。夫匠口粮凤阳仓关支

天地坛、

帝王庙、功臣庙、

先师孔子庙、大报恩寺、朝天宫、神乐观、蒋卞等庙、南京太常寺、国子监等衙门损坏。或奏行、或移文到部。委官估计、会办工料修理

凡南京大小衙门损坏。俱申达本部。工程大者、具奏修理、委官监督。工完、将用过物料工程数目开报、以备查考

○嘉靖七年奏准、今后不係十分重大紧要工程、不许拨军搬料做工

○隆庆四年题准、南京各衙门公宇墻垣损坏坍塌。係小修者、听以本衙门、无碍银两、自行修理。如满百两、照例题知。若衙门原无公费、及应该大修者、径自题行工部、覆行南京工部、会计兴工。修完、造册奏缴

凡南京各卫仓。专设主事一员、提督修理。遇有损坏、开报本部、计料兴工。其工料、先年俱本部□□

○弘治十二年题准、将各仓折席价银、并查盘过不堪竹席、变卖银两、及各纳草价餘银、收贮应天府库。专备递年修理仓场之用

凡南京刑部都察院送到问拟运砖运炭等项囚人。本部委官、照原问罪名、收料完足、出给实收、连人送司。仍送各该衙门发落

○正德元年奏准、囚人审有力者、送户部军储仓纳米

凡南京刑部都察院送到做工囚人、拨各窑做工。满日、仍送回原问衙门完卷 【各司同】

凡本部各色班匠。江西布政司、起送三万九千五百五十五名。湖广、一万三千二百四十四名。福建、六千八百九十六名

凡南京各监库人匠。嘉靖七年、奏革额外添设者。并革上元江寧二县折夫银两。应该优免民匠、照军匠事例、准免二丁

○八年奏准、南京内官监食粮军民人匠一千九百名、拣选艺精者四百名送监应用。不许巧取雇工银两。后有朦朧奏讨、该部不许依阿擅与。如违、听科道官指实参奏处治

虞衡清吏司

凡湖广、浙江、广西三布政司、及应天府、每岁解到活鹿、天鹅、俱送南京光禄寺交纳

○成化二十二年奏准、活鹿每隻、折银一两七钱。天鹅每隻、折银五钱。徵银南京光禄寺、收买供应

○弘治元年、南京光禄寺奏准、原產有司府州县、照旧採捕解纳

○十二年奏准、仍徵价银、活鹿每隻银二两。天鹅每隻照旧五钱

凡四川布政司、岁办白毛、生硝麂皮、一分本色一分折解生漆。一分折解熟铁。俱送南京丁字库交纳

凡福建、广东、广西、岁办毛硝麂麂杂皮、一半解本色、送南京丁字库收贮、备南京兵仗局前厂会造袄帽。一半折造胖袄裤鞋、解部验中、转发南京乙字库收贮、听取类解

○嘉靖十六年议准、折造胖袄裤鞋皮张、自今以后五年、每十副内折徵五副、每副价银一两五钱、解部听收

凡南京兵仗局前厂、每年成造毛袄、狐帽、八百八十件箇、俱转送南京乙字库交纳

○正德十三年。以袄帽係天文生关领、所用数少、令以十分為率、五分徵造本色袄帽、发库备用。五分行福建、广东、广西三布政司、折徵价银解部

○嘉靖二年、以见在毛帽数多、胖袄不彀支用。令三布政司、每年将原折五分价银买料、成造胖袄裤鞋解部。及将听取五分本色袄帽、折银解部转办、以备胖袄不敷、相兼支给。候在库袄帽支尽、议解本色

凡南京兵仗局前厂、原额军民匠三百六十七名。其后军匠收补太滥、嘉靖九年、清查裁减过半。除民匠外、仍留六百三十四名。著為例

凡南京兵仗局前厂成造军器、每五年一次计料。每季全造一万九千七百六十七件。完日、会官试验奏报

硃红油贴金勇字铁盔一百五十顶

硃红漆贴金勇字皮盔二百顶

硃红油贴金勇字牌手铁盔五十顶

併鎗马赤甲四百副

黑漆二意角弓三百四十张

弓弦六百八十条

明素油撒袋三百四十副

黑漆鞘靶腰刀三百四十副

黑漆透甲铁箭、射马铁箭、共一万七千五十枝

硃红布漆攒竹桿马鎗一百条

硃红布漆攒竹桿旗鎗一十条

硃红布漆镀水银狮子头团牌五十面

斩马刀五十把 【岁减者各造半数】

○弘治十六年、令减半造。后又添修

皇城各门、正阳等十三门、新江口、浦子口。兑换军器、每季各三千件

○嘉靖四年、令铸朗机銃砲七十四副、给各门、及新江口操备

凡南京操守军士、并

皇城等门、新江口等处、兑换军器、俱南京军器局成造修理。本部司官一员提调、收放钱粮、支给工食、稽察奸弊

凡南京营操、关用鸟銃鞭銃、每年操备合用火药三千三百四十一斤四两。药线、三万一千三百二十条。大木马子八千六百四十箇。小木马子一十三万五千箇。竹翎銃箭九万枝。嘉靖二十年题准、本部每年一次料造、放支演习

凡直隶安庆、徽州二府、解到岁造粮长勘合纸二千九十七张、底簿中夹纸、三百八十一张、送南京户部交纳

凡直隶寧国府、解到岁造酒瓶一十万箇、送南京光禄寺交纳。嘉靖七年奏准、止解一万五千箇

凡南京尚膳监等衙门、装进

荐新品物瓦罈瓦罐、二千九百二箇、本部三年一烧造

凡各衙门供应缸隻、并染练琉璃缸。嘉靖十一年题准、俱免派料烧造。动支官银、召商买办瓷缸送用

凡南京琉璃窑砖瓦。万历元年奏准、行南京内官监、将黑沙洲租银二百两、尽数採柴、发该窑烧造、以备修理

宫殿等用。年终、开报本部稽考。黑窑合用芦柴、於芦课银内折支

凡南京内官监支用石灰、瓦屑等四窑烧造。本监督人匠採石。本部拨囚犯帮工。瓦屑坝窑、岁烧五十万斤。东上东下二窑、各三十万斤。西民窑、二十万斤

○嘉靖八年奏准、帮工囚犯、审係稍次有力者、照徒年限、每名每月、令出铜钱一百二十文。专委司官、置簿交记、以备柴价

都水清吏司

凡南京桥道水洞损坏坍塌。本部委官相计修理

凡南京锦衣等卫、大小黄船、俱本部委官五年一修。十年一造。内在京师河下听用者、遵奉

钦限修造。在各卫者、遇该修、则径自相计兴工。遇该造、则奏行覆查、候再奏得允、然后计料改造

○正德十四年、奏省覆查回奏

凡南京新江口战巡等船。俱本部五年一修。十年一造。合用物料、如遇缺乏、坐派直隶苏、松等府州解用。南京中军都督府、差拨官军、协同各船旗军、龙江提举司官吏匠作供役。合用工食、於本部雇工班匠、或芦课银内支给。仍添设本司主事一员、於龙江提举司督理修造

凡南京锦衣等卫快船损坏。弘治以前、本部委官相勘明白、每隻给银七十两、令该卫官军打造。后定、本部给银一百五两、南京兵部给银四十五两、共一百五十两。南京兵部委官督造。其底船钉板、二部会估变卖、定以十两资助本船打造工食。餘价以三分為率、本部收二分、兵部一分、各於该给之数扣除

凡每年包裹

御览等历销金包袱、合用柘黄线罗、行南京织染所织造送用

凡南京司礼监

神帛堂、额设机四十张。食粮人匠一千二百餘名、今存八百餘名。每十年一次料造、共该帛一万三千六百九十(土商)。每帛一?、用串五细丝一十七两、共该丝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五斤十两。并白榜纸、降真香等料、本部委官料计支给。如遇缺乏、行应天府、支天财库铜钱、令铺户办纳

○嘉靖六年、应天府奏准、丝料於南京丙字库所贮支用。寻復旧

凡浙江等布政司、直隶苏松等府、岁造?疋苏木、差人赴部转送南京丁字库关领。南京司礼监关填勘合。南京户部比号。南京兵部起关应付。年终、本部具数造册奏缴

凡南京内织染局、额设机三百餘张。军民人匠三千餘名。每十年一题、料造进

官各色绢布五万疋。内阔生绢、染练生熟绢二万疋。南京承运库关支。白布一万六千疋、苧布一万四千疋、南京甲字库关支。合用物料、苏木、南京丁字库关支。靛青、红花、乌梅、小粉、槐花、明矾、五倍子、俱行上江二县召买。嘉靖十四年以后、七年一题。隆庆四年、仍旧以十年為例

○本局织造文武官员

誥敕成、南京工部、委官验过誥身细密、顏色鲜明、花样篆文合式。送南京印綬监装裱。完日、具板箱、毡套、索扛、锁钥、旗号、纸张等件、送监起运。其织造合用丝料、并装裱合用细白榜纸、金箔、菜□、象牙、瀛砂等料、俱本部支给。如遇缺乏、牙玉瀛砂、具题於工部关支。餘行应天府、支天财库铜钱买办

凡双马单马起关符验、印綬监开数、移咨本部料计。转行南京印綬监、内织染局织造

凡琉球国就学官生人伴衣服铺陈、俱本司料造

凡南京内官监成造

庙宫殿门廡御道礓(石察)等处棕稿荐、并硃红漆朦金彩漆云龙膳卓、

上用盛米竹箩、供用筛簸烘篮焙笼等物料、俱本部办送。其膳卓物料、如遇缺乏、本部办十分之二。餘派直隶苏松等十二府、广德和二州解纳。竹箩等、仍具装盛板箱木柜、送监起运

奉先殿硃红漆供卓等件、本部每年一次修换

太庙、

孝陵、歷代帝王、扬王坟等处祭器、并南京礼部太常寺

龙亭仪仗、神乐观乐器衣帽等件损坏、俱本司修造

凡南京供用库筛簸及进香稻竹笼、一年一造。

孝陵神宫监、进鲜苗嫩薑、果品等物竹篓、二年一造。内官监进鰣鱼、鲜笋、果品等物凉盒、司苑局进荐新荸薺、鲜藕等物竹篓、俱三年一造。

神官监、司苑局、薑棚葡萄架、俱五年一造。各该物料、本司派办

凡南京司礼监

神帛堂合用机张、盆、桶、木架、竹簸、络床、冬夏净衣、装帛板箱、各色罗绢布袱、

孝陵神宫监石碾、磨、油搾、桶、篓等件、俱本司十年一次修造。内织染局木架、盆、桶、瓦护杇等件、供应机房机张、织作房遮暘雨□、内官监鍼工局装运铁线、生漆等料、内官长随内使人等衣服、铺陈、桶、柜、板箱、

孝陵神宫监靛青厂、清江门外靛园厂竹篓缸隻篾簟等件、并织染局马头礓(石察)损坏、俱本司修造

亲王之国、合用乐器、祭器、并乐舞生乐工衣服冠袍。内该一字襴紵丝纱只孙裼裙、行浙江金华府织染局织造。瓷酒尊、籩豆、簠簋、行江西浮梁县烧造。石磬、行直隶凤阳府採办。餘俱本司料造

皇城铜符令牌合用皮套、

内府巡城、五城夜巡牌套、旗手等十三卫守卫牌絛牌柜、后湖查册官生人等卓椅床帐器物、俱本司料造

凡南京酒醋麵局装酒瓦瓶、水竹箬叶、俱本司派直隶寧国、太平等府烧造採办。南京光禄寺封酒水竹箬、石灰、麦稳、行应天府上元江寧二县买办

凡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仓、斛斗升筹秤尺等件损坏、本部造完。各仓领送户部较勘、印烙应用

凡直隶寧国等府、岁解茭苖苕帚、并竹扫帚、俱送南京供用库交纳

凡南京鞍轡局、岁造蝇拂蜡布包指等物、守备官差人齎至

御前进收

屯田清吏司

凡各处岁办牛隻数目、本司类造文册缴报

凡公侯伯、并夫人造坟物料、俱本司出办

凡南京惜薪司抬柴。洪武间定、夫三千名、俱应天府上元江寧二县起取

○宣德间议准、止存三百名、常川於龙江瓦屑二处、挑运柴炭

○后上元江寧二县、止差雇夫坊长。其脚价、句容、溧阳、溧水三县出办

凡龙江瓦屑坝二抽分竹木局、抽分收贮放支之事、本司主事一员、会同御史一员监督。每月朔朢、呈报本部。年终造册奏缴

○成化十五年奏准、二抽分竹木局、抽取在场竹木等物、每年南京工部都察院、各委官一员、会同监督抽分官员、查盘见数、听候领用变卖、造册奏缴。局官考满事故、交盘明白、方许离任。惜薪司柴炭、供应大庖厨、照旧用洁净杂木。其餘俱於所抽柴炭内支放。或朽烂木植内定数折支。各衙门造作、该用物料、具印信领状关领、不许冒支多派

○正德二年奏准、二抽分竹木局、遇到小样杉条、折收价银、补各衙门柴薪不足之数

○嘉靖四年奏准、抽取在场木植、三年一次卖银、解工部贮用

○隆庆二年奏准、南京芜湖抽分、照依荆杭二处钞关条件、每年置立印信文簿十二扇、内四扇发本地方有司登记所抽料价。四扇该厂主事收掌。四扇填报南京工部稽查该厂主事、仍督同原委该府佐贰官、抽验登记

凡沿江芦课、本部委主事一员、提督清理

○景泰间奏准、应天等处岁办芦柴、以十分為率、减免四分。三分折钞。三分本色。折钞、每束二贯五百文。每钞一万贯、折收银二十二两五钱

○成化九年、令於芦柴三分本色内、以一半折银、每束二分、俱送应天府官库收贮支用。年终造册具奏。其折纳木柴者、每百斤折银四分

○弘治元年奏准、沿江一带芦洲、除

钦赐钦拨、并内外衙门旧额、及先年军民人等开垦起科纳银、曾经黄册造定者、照依所拨纳粮数目、定立界至、给与明文管业。其餘有人曾告承佃、而旧额洲场坍塌者、即将新佃柴课、依数凑补本处旧额。见在或有新生别洲、许令拨补附近坍塌不敷之数。其灊山、太湖等县、不近大江、原无芦洲、而有柴额者、准令每束折银二分

○三年、令芦柴每束、连脚耗、徵银四分

○五年奏准、九江、安庆、每亩好芦地科银三分二釐。稀芦地二分二釐。池州、好地三分五釐。稀地二分五釐。应天、扬州、太平、镇江、庐州、和州等府州、好地四分。稀地二分七釐。各处每亩、熟地三分五釐。军屯熟地、并滩田滩地、各三分。低洼熟地二分五釐。荻草地二分。草塌一分五釐。草荡一分。其起科纳粮者、免徵柴课。有愿徵粮、不愿纳课者听

○嘉靖二十七年奏准、一应芦洲、除洪武永乐间、

钦赐功臣、僧、道等处不动外。其餘行巡江御史、逐一查出。委官丈量明白、召民承佃。度地定课、量收租银、十分之三。各该附近府县徵完、係本部原额者、照旧解部收贮支销。多餘银两、尽数解送户部、以充边用

计各处岁办芦课银

应天府、上元等五县、江淮等巡检司六千七百七十六两四钱

龙江左卫一百六两八钱三分四釐二毫

横海卫一百四十六两七钱七分九釐二毫三丝七忽

江阴卫六两五钱九釐三毫四丝二忽

水军左卫五钱五分二釐

镇江府、金坛等三县、包港等巡检司三千一百九两六钱六分八釐二毫四丝一忽

太平府、繁昌等三县、三山等巡检司二千九百五十一两二钱二分一釐六毫九微

扬州府、仪真等三县、旧江口等巡检司一千三百二十三两四分四釐八毫二丝五忽三微一杪

安庆府、怀寧等六县、小孤等巡检司三千三百七十七两三钱三分三釐五毫八丝三忽六微

安庆卫七百三十五两一分三釐一毫八丝七忽四微

庐州府无為州、泥汉河巡检司二千三十五两二钱三分三釐六丝四忽七微七尘

池州府、贵池等六县二千九十三两四钱五分九釐八毫七丝

和州浮沙口等巡检司一千一百二十九两八钱一分一釐六丝一忽五尘

仪真卫一十六两七钱三分三釐九毫二丝一忽九微

九江府湖口等三县、龙门等巡检司一千一百十八两七钱六分六釐七毫九丝

九江卫一百八十四两七钱二分五釐四毫五丝

南昌卫一百六十三两六钱八分二釐七毫二丝

黄州府黄梅等县二十六两三钱四分九釐二毫

蘄州卫三百四两七钱七分四毫八丝

凡南京光禄寺合用柴薪、每年呈会本部、行龙江瓦屑坝二抽分局关支。应天府僉差坊长二名、督夫运纳

凡南京神乐观乐舞生合用柴薪、本部於南京司礼监、关填勘合、行龙江抽分竹木局关支

凡南京内外各衙门合用柴炭、俱由本司、行龙江瓦屑坝二抽分局关支

计该支柴炭

南京内织染局练染丝料、顺木长柴、杂木(土商)柴四十万斤。烘机木炭一万九千一百七十斤

南京惜薪司供应

大庖造办膳羞等项木柴四十万斤

南京供用库等衙门打油造酒等项。并各衙门、内官内使人等、烧用、江东门等三处饭堂賑济、把柴三百二十二万四千一百斤。炭二十万斤

南京供应机房织挽等匠、每月支柴七万六千三百八十斤。炭七百四十四斤

南京中军都督府炮炼调治患病军士药饵、每季柴三千斤。炭二千斤

南京礼部成造历日木柴一百六十六斤

南京太常寺各项祭祀木柴五万七千二百斤。五尺围芦柴一百三十四束

牺牲所养牲旗军九十九名、每名月支柴一百斤

琉球国就学官生、每名日支柴五斤。炭二斤

凡各处解纳丁字库物料、俱由本司给单转送

计该纳物料

庐州府、生漆一千八百七十五斤

池州府、生漆一千二百五十斤

漆园、生漆一千七百三十六斤一十四两六钱

棕园、棕毛四千五百四十九斤八两

【以上、俱三年一纳】

桐园、桐油二千二百八十一斤四两六钱

【一年一纳】

凡营缮等司、送到上元、江寧二县铺户、纳过各色物料数目、係

内府上纳者、本司会同科道官、係本部上纳者、会同各司掌印官、照依时价、估计明白。动支芦课等银给还。月给、开数呈堂查考

凡营缮等司、会支龙江瓦屑坝二抽分局竹木等料、俱由本司比对原发号纸、及原会数目相同。发该局覆查无异、方与关支

凡本部料造南京巾帽局起运板箱、及造办南京印綬监起运板箱雨罩等项、俱由本司给单送纳。其巾帽局工价、於轻齎等银内支纳凡应天府收买南京内官监供应纸札、南京司礼监年例纸札、俱由本司转行收买。完日、仍与给单送纳

凡各处查解宝钞提举司纸匠、俱由本司转发、遇缺收补。无缺、仍送本司批迴听候

凡本部各司类行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隶苏州等府勘合、俱由本司承行

凡四司银两。嘉靖十二年议准、建节慎库一所、收支清查、俱同工部

都察院

国初、置御史臺。从一品衙门。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经歷、都事、照磨、管勾、监察御史、译事、引进使等官。洪武十三年、改正二品衙门。止设左右中丞。十四年、改都察院。正七品衙门。止设监察御史。分设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道。铸监察御史印。文曰绳愆纠繆。十六年、陞正三品衙门。设司务。十七年、始定為正二品衙门。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经歷、都事、十二道监察御史。二十九年、置照磨所照磨、检校。永乐元年、改北平道為北京道。十九年、北京道革。添设贵州、交阯、云南、三道。宣德十年、交阯道革。定為十三道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九

风宪总例

在京都察院、及十三道、在外按察司、俱称风宪衙门、以肃政飭法為职。见诸司职掌、及正统中所定宪纲、条例甚备、各以类分列。其通行难附者、载此

洪武二十六年定

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其属有十二道监察御史。凡遇刑名、各照道分送问发落。其有差委监察御史、出巡追问审理刷卷等事。各具事目、请

旨点差

正统四年定

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按察司、纲纪所繫、其任非轻。行事之际、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不许挟私沮坏。违者杖八十。若有干碍合问人数、敢无故占吝不发者、与犯人同罪

凡都察院官、及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吏人等。不许於各衙门嘱託公事。违者比常人加三等。有赃者从重论

凡监察御史、行过文卷。从都察院磨勘。按察分司、行过文卷。听总司磨勘。如有迟错、即便举正。中间果有枉问事理、应请

旨者。具实奏闻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歷去处。所问公事、有拟断不当者、都察院、按察总司、随即改正。当该吏典、罪之如律。仍将原问御史、及分司官、拟断不当事理、具奏得

旨、方许取问

凡告有司官吏人等取受、或出首赃私等事。直隶赴巡按监察御史、在外赴按察司、并分司、及巡按监察御史处陈告。追问明白、依律施行。其应请

旨者、奏闻拏问。若军官有犯、在京从都察院、在外从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密切奏请施行。其各都司、及卫所首领官、有犯。即便拏问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歷去处。所闻有司等官、守法奉公、廉能昭著、随即举闻。若奸贪废事、蠹政害民者、即便拏问。其应请

旨者、具实奏闻。若知善不举、见恶不拏、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安置。有赃、从重论

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等事。并听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若建言创行事理。必须公同评议。互相可否、务在得宜。方许实封陈奏

凡按察司官、断理不公不法等事、果有冤枉者、许赴巡按监察御史处声冤。监察御史枉问、许赴通政司递状、送都察院伸理。都察院不与理断、或枉问者、许击登闻鼓陈诉

凡都察院、及按察司吏典、须於考退生员、与应取吏员、相参补用。不许用曾犯奸贪罪名之人

凡都察院合用笔墨心红、具奏札付京府。按察司合用笔墨心红纸札、行移附郭府分。监察御史、按察分司、巡歷去处、合用纸笔硃墨灯油柴炭、行移所在有司。并支给官钞、收买应用。具实销算

大明会典 督抚

督抚建置

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毕復

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又文移往来、亦多窒碍。定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餉者、加总督兼理。他如整飭边备、提督边关、及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项。皆因事特设。今具列焉。其边境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总理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永乐间、设漕运武臣。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继、

特命都御史总督。与总兵、参将、同理其事。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成化八年、分巡抚、总漕、各设一员。九年、復旧。正德十三年、又各设。十六年、復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御史。四十年、会议归併、改总督漕运、兼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餉一员。先年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嘉靖二十九年、以虏患、始改為总督蓟州保定辽东军务。镇巡以下、悉听节制。三十三年、以密云咫尺

陵京、接连黄花渤海。去石塘岭、古北口、墙子岭、各不满百里。移总督驻密云。巡抚驻蓟州。防秋之日、改驻昌平。而总督遂定设不革。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十一年、除巡抚如旧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餉一员。正统元年、始遣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大各设巡抚、而遣尚书、总理宣大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无事则止。正德八年、设总制一员。镇巡以下、并管粮郎中、俱听节制。嘉靖间、

命总督官、兼督偏保、及理粮餉、时设时革。至二十九年、始定设。去偏保、改山西。三十八年、令防秋日、总督领标兵、驻宣府东路。巡抚领标兵、车兵、游兵驻岔道。四十三年、

命宣大山西总督、移驻怀来、以备南山一带。宣府镇巡官、移驻延庆。山西镇巡官、移驻广昌。隆庆四年、令总督移驻阳和。六年、

命防秋毕日、各兵备副参以下文武官、悉听总督官、查覈功罪举劾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议遣重臣、总制陕西甘肃延绥寧夏军务。十五年以后、或设或革。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四镇兵马钱粮、一应军务、从宜处置。镇巡以下、悉听节制。军前不用命者、都指挥以下、听以军法从事。十八年奏准、三边总督、於五六月间、亲临花马池、调集延寧奇游等兵、赴平虏城等处、併力防御。其陕西巡抚。亦於五六月间、往固原调度兵食、候探无大势虏情、及秋尽冬初、边腹收成俱毕。方许照常居中调度。巡抚官仍还本镇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官巡抚广西。十九年、遣官巡抚广东。至正统景泰间、以两广宜协济应援、始设总制。成化元年、

命兼巡抚。定於梧州驻札、处置猺獞流贼。一应事务。听便宜行事。各该将官、并三司官、悉听节制。巡抚不復设。正德十一年、改总督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以广东有警、

命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而於广东另设巡抚、驻惠州。隆庆三年、添设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復革广东巡抚。改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巡抚广东。其广西新设巡抚、与两广总兵参游守备、并三司等官、俱听节制。万历二年、以惠潮有寇、暂移提督驻潮州。事平、復归肇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往江南治水患、兼理农务。十九年、

敕尚书巡抚畿甸。然未有专设。宣德五年、

命侍郎总督税粮、兼巡抚应天等府、始有专职。至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倭警、令应天巡抚都御史、提督军务。当风汛时、驻札苏州。严督防守

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视。或督鹺。有事则遣、无定设。至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為巡视。二十八年、停遣。三十一年、復遣僉都提督军务、巡视浙江、兼管福兴泉漳地方。三十三年、倭夷入犯杭州、特命尚书提督浙江福建南直隶军务。又专设都御史提督军务、巡抚浙江、兼福兴泉漳地方。其提督三省者、改总督、至兼节制江西。后罢。至四十一年、止设提督军务、巡抚浙江都御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一员。永乐间、遣侍郎巡视。以后或镇守。或督军、以事间遣。至嘉靖二十六年、始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兴建寧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专设提督军务、兼巡视福兴泉漳福寧海道都御史。仍听总督节制。后改巡抚福建地方、统辖全省。四十年、总督亦罢。其南赣军门所辖汀州一府、仍两属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永乐十九年、

敕工部侍郎巡视。以后间遣镇守巡抚。成化以后、始定為巡抚。然或时革。嘉靖六年、始定设。四十年、定今衔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弘治十年、闽广湖湘之间多盗、始设巡抚。所辖、则江西之南安、赣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广东之潮州、南雄、湖广之郴州、四省三司、皆听节制。驻札赣州。寻增隶韶州、漳州。除建昌。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嘉靖八年、以吉安之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寧、抚州之乐安、增辖。四十五年、福建广东、并设巡抚。以惠、潮、漳州三府、还隶本处、定今名。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三年、

命都御史镇守。以后或以侍郎、大理卿、出抚。至景泰元年、定设都御史、巡抚湖广地方、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赞理為提督。十二年、復為赞理

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遣都御史安抚。因奏立郧阳行都司、并府卫。割陕西之汉中、商州、河南之南阳、唐、邓、四川之夔瞿、湖广之荆、襄、安、沔。设都御史、提督抚治之。至万历二年、以本镇所辖四省、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职衔。九年、裁革。

命湖广巡抚兼理。十一年、復设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兼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遣侍郎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

命都御史巡抚河南湖广。至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遣大理少卿、巡抚山东地方。十三年、始定设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十九年、

命侍郎等官、巡行畿甸。正统十四年、

命都御史、提督军务、总督粮储、兼巡抚顺天永平二府、紫荆倒马二关。然未有专设。成化二年、始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永二府。后兼抚河间真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其东、為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巡抚顺永二府都御史。以居庸等关隶之。驻遵化。遂定设。嘉靖二十九年、增设通州昌平易州三都御史。旋议革。惟蓟州仍旧。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正统十年、

命侍郎巡抚保定等处。未有专设。成化八年、始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遂专设都御史、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倒马、紫荆、龙泉等关。驻真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遣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

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兵粮边备、并听釐正。巡抚之设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专一镇。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设。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永乐六年、

命都御史出镇大同。旋罢。正统元年、始与宣府共设巡抚、至景泰三年、大同始专设。后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专设。加赞理军务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至正统十三年、始

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鴈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復置。嘉靖间、给旗牌四面副。隆庆三年、令秋冬暂驻寧武关、就近调度。定為巡抚山西、提督鴈门等关都御史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而无专设。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参赞军务。遂為定制。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寧夏地方、赞理提督一员。宣德六年、

命侍郎、理陕西甘肃寧夏屯政。十年、

命都御史、镇守陕西延绥寧夏等处。未有专职。正统元年、以都御史镇抚寧夏地方、参赞军务、整飭边备。遂為定制。天顺元年、革。二年、復设。去参赞军务。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间、

命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

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镇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

命侍郎、镇守甘肃地方。正统元年、甘凉多事。

命侍郎参赞军务出镇。於是甘肃以文臣参赞。遂為定制。景泰元年、定為巡抚都御史。至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都御史抚镇。事寧停遣。正统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抚四川。遂定设。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餉一员。正统九年、

命侍郎参赞军务。一年、始

命侍郎镇抚。天顺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復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四年、

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以土苖乱。

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抚、始有专职。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復设。正德二年、革。五年、復设。嘉靖七年、设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勦苗蛮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復设。沅州驻札。四十二年、復革。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元年、改总督两广都御史、兼巡抚广西地方。三年、復设广西巡抚

【以上俱见在督抚】

总制宣大偏关保定等处军务一员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一员

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一员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间、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始定设都御史提督。驻济寧。凡漕河事、悉听区处。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督南京粮储一员整飭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处军务粮餉一员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设、陆续住补】

总督宣大山西偏保等处军餉一员

勘处湖广贵州夷情一员

督理承天工务一员

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等处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视浙江、兼制邻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员

採木左副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经略居庸山海东西二路关一员

清理两淮两浙山东长芦等处盐法都御史一员

淮徐兗州等处地方招抚营田一员

北直隶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经略易州地方一员

驻守昌平州地方一员

通州驻札右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南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北等处屯盐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山西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山西宣大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蓟辽保定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陕西延绥寧夏固原甘肃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后、因事题设、事毕住补】

永乐十九年、

敕大臣十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

○宣德间、令巡抚官、每岁八月、一赴京议事

○五年、定巡抚官赴京议事例。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寧夏、延绥、甘肃、二年一次。俱四月初一日至京。南北直隶、及北方腹里者、仍每年一次。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俱八月初一日至京。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寧靖、事有应议者。听从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巡抚官赴京议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抚都御史、遇有迁秩、或以忧去者。必候代离任。代者亦宜亟往。如违、言官劾奏

○隆庆二年题准、凡遇推补督抚员缺、吏部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别官陞迁巡抚、及在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抚陞总督者、限交代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将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门申报各巡按具奏。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或已交代、未便离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并参治

○万历三年题准、文到之日、限半月以里、起程赴任

建置

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毕復

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又文移往来、亦多窒碍。定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餉者、加总督兼理。他如整飭边备、提督边关、及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项。皆因事特设。今具列焉。其边境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总理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永乐间、设漕运武臣。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继、

特命都御史总督。与总兵、参将、同理其事。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成化八年、分巡抚、总漕、各设一员。九年、復旧。正德十三年、又各设。十六年、復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御史。四十年、会议归併、改总督漕运、兼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餉一员。先年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嘉靖二十九年、以虏患、始改為总督蓟州保定辽东军务。镇巡以下、悉听节制。三十三年、以密云咫尺

陵京、接连黄花渤海。去石塘岭、古北口、墙子岭、各不满百里。移总督驻密云。巡抚驻蓟州。防秋之日、改驻昌平。而总督遂定设不革。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十一年、除巡抚如旧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餉一员。正统元年、始遣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大各设巡抚、而遣尚书、总理宣大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无事则止。正德八年、设总制一员。镇巡以下、并管粮郎中、俱听节制。嘉靖间、

命总督官、兼督偏保、及理粮餉、时设时革。至二十九年、始定设。去偏保、改山西。三十八年、令防秋日、总督领标兵、驻宣府东路。巡抚领标兵、车兵、游兵驻岔道。四十三年、

命宣大山西总督、移驻怀来、以备南山一带。宣府镇巡官、移驻延庆。山西镇巡官、移驻广昌。隆庆四年、令总督移驻阳和。六年、

命防秋毕日、各兵备副参以下文武官、悉听总督官、查覈功罪举劾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议遣重臣、总制陕西甘肃延绥寧夏军务。十五年以后、或设或革。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四镇兵马钱粮、一应军务、从宜处置。镇巡以下、悉听节制。军前不用命者、都指挥以下、听以军法从事。十八年奏准、三边总督、於五六月间、亲临花马池、调集延寧奇游等兵、赴平虏城等处、併力防御。其陕西巡抚。亦於五六月间、往固原调度兵食、候探无大势虏情、及秋尽冬初、边腹收成俱毕。方许照常居中调度。巡抚官仍还本镇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官巡抚广西。十九年、遣官巡抚广东。至正统景泰间、以两广宜协济应援、始设总制。成化元年、

命兼巡抚。定於梧州驻札、处置猺獞流贼。一应事务。听便宜行事。各该将官、并三司官、悉听节制。巡抚不復设。正德十一年、改总督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以广东有警、

命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而於广东另设巡抚、驻惠州。隆庆三年、添设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復革广东巡抚。改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餉、巡抚广东。其广西新设巡抚、与两广总兵参游守备、并三司等官、俱听节制。万历二年、以惠潮有寇、暂移提督驻潮州。事平、復归肇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往江南治水患、兼理农务。十九年、

敕尚书巡抚畿甸。然未有专设。宣德五年、

命侍郎总督税粮、兼巡抚应天等府、始有专职。至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倭警、令应天巡抚都御史、提督军务。当风汛时、驻札苏州。严督防守

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一员。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视。或督鹺。有事则遣、无定设。至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為巡视。二十八年、停遣。三十一年、復遣僉都提督军务、巡视浙江、兼管福兴泉漳地方。三十三年、倭夷入犯杭州、特命尚书提督浙江福建南直隶军务。又专设都御史提督军务、巡抚浙江、兼福兴泉漳地方。其提督三省者、改总督、至兼节制江西。后罢。至四十一年、止设提督军务、巡抚浙江都御史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一员。永乐间、遣侍郎巡视。以后或镇守。或督军、以事间遣。至嘉靖二十六年、始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兴建寧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专设提督军务、兼巡视福兴泉漳福寧海道都御史。仍听总督节制。后改巡抚福建地方、统辖全省。四十年、总督亦罢。其南赣军门所辖汀州一府、仍两属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永乐十九年、

敕工部侍郎巡视。以后间遣镇守巡抚。成化以后、始定為巡抚。然或时革。嘉靖六年、始定设。四十年、定今衔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弘治十年、闽广湖湘之间多盗、始设巡抚。所辖、则江西之南安、赣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广东之潮州、南雄、湖广之郴州、四省三司、皆听节制。驻札赣州。寻增隶韶州、漳州。除建昌。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嘉靖八年、以吉安之万安、龙泉、泰和、永丰、永寧、抚州之乐安、增辖。四十五年、福建广东、并设巡抚。以惠、潮、漳州三府、还隶本处、定今名。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三年、

命都御史镇守。以后或以侍郎、大理卿、出抚。至景泰元年、定设都御史、巡抚湖广地方、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赞理為提督。十二年、復為赞理

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遣都御史安抚。因奏立郧阳行都司、并府卫。割陕西之汉中、商州、河南之南阳、唐、邓、四川之夔瞿、湖广之荆、襄、安、沔。设都御史、提督抚治之。至万历二年、以本镇所辖四省、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等处地方职衔。九年、裁革。

命湖广巡抚兼理。十一年、復设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兼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遣侍郎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

命都御史巡抚河南湖广。至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遣大理少卿、巡抚山东地方。十三年、始定设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十九年、

命侍郎等官、巡行畿甸。正统十四年、

命都御史、提督军务、总督粮储、兼巡抚顺天永平二府、紫荆倒马二关。然未有专设。成化二年、始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永二府。后兼抚河间真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其东、為整飭蓟州等处边备、巡抚顺永二府都御史。以居庸等关隶之。驻遵化。遂定设。嘉靖二十九年、增设通州昌平易州三都御史。旋议革。惟蓟州仍旧。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正统十年、

命侍郎巡抚保定等处。未有专设。成化八年、始从居庸关、中分為二巡抚。遂专设都御史、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倒马、紫荆、龙泉等关。驻真定。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遣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

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兵粮边备、并听釐正。巡抚之设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专一镇。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设。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永乐六年、

命都御史出镇大同。旋罢。正统元年、始与宣府共设巡抚、至景泰三年、大同始专设。后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专设。加赞理军务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至正统十三年、始

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鴈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復置。嘉靖间、给旗牌四面副。隆庆三年、令秋冬暂驻寧武关、就近调度。定為巡抚山西、提督鴈门等关都御史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而无专设。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参赞军务。遂為定制。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寧夏地方、赞理提督一员。宣德六年、

命侍郎、理陕西甘肃寧夏屯政。十年、

命都御史、镇守陕西延绥寧夏等处。未有专职。正统元年、以都御史镇抚寧夏地方、参赞军务、整飭边备。遂為定制。天顺元年、革。二年、復设。去参赞军务。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间、

命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

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镇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

命侍郎、镇守甘肃地方。正统元年、甘凉多事。

命侍郎参赞军务出镇。於是甘肃以文臣参赞。遂為定制。景泰元年、定為巡抚都御史。至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都御史抚镇。事寧停遣。正统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抚四川。遂定设。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餉一员。正统九年、

命侍郎参赞军务。一年、始

命侍郎镇抚。天顺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復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四年、

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以土苖乱。

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抚、始有专职。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復设。正德二年、革。五年、復设。嘉靖七年、设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勦苗蛮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復设。沅州驻札。四十二年、復革。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元年、改总督两广都御史、兼巡抚广西地方。三年、復设广西巡抚

【以上俱见在督抚】

总制宣大偏关保定等处军务一员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一员

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一员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间、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始定设都御史提督。驻济寧。凡漕河事、悉听区处。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督南京粮储一员整飭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处军务粮餉一员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设、陆续住补】

总督宣大山西偏保等处军餉一员

勘处湖广贵州夷情一员

督理承天工务一员

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等处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视浙江、兼制邻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员

採木左副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经略居庸山海东西二路关一员

清理两淮两浙山东长芦等处盐法都御史一员

淮徐兗州等处地方招抚营田一员

北直隶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经略易州地方一员

驻守昌平州地方一员

通州驻札右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南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北等处屯盐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山西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山西宣大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蓟辽保定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陕西延绥寧夏固原甘肃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后、因事题设、事毕住补】

永乐十九年、

敕大臣十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

○宣德间、令巡抚官、每岁八月、一赴京议事

○五年、定巡抚官赴京议事例。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寧夏、延绥、甘肃、二年一次。俱四月初一日至京。南北直隶、及北方腹里者、仍每年一次。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俱八月初一日至京。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寧靖、事有应议者。听从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巡抚官赴京议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抚都御史、遇有迁秩、或以忧去者。必候代离任。代者亦宜亟往。如违、言官劾奏

○隆庆二年题准、凡遇推补督抚员缺、吏部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别官陞迁巡抚、及在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抚陞总督者、限交代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将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门申报各巡按具奏。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或已交代、未便离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并参治

○万历三年题准、文到之日、限半月以里、起程赴任

各道分隶

国初、设十二道监察御史、照刷卷宗。衙门各有分属。具载诸司职掌。后定為十三道、各理本布政司、及带管

内府监局、在京各衙门、直隶府州卫所、刑名等事。今具列带管衙门于后。其本布政司、及

王府衙门、各都司、行都司、行太僕寺、苑马寺、盐运、市舶、宣慰、长官等司、在各布政司境内者、不復书

浙江道

中军都督府

茂陵卫         留守中卫

府军左卫    广洋卫

神策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金吾前卫 【旧隶北平道】

和阳卫     武功中卫

武功后卫    应天卫

直隶庐州府   庐州卫

六安卫     牧马千户所

江西道

前军都督府   豹韜卫

府军前卫    天策卫

宽河卫     龙驤卫

燕山左卫    永清卫

龙江左卫    龙江右卫

直隶淮安府   直隶武清卫

直隶邳州卫   九江卫

大河卫     淮安卫

龙门卫

福建道

印造局     抄纸局

宝钞提举司   承运库

行用库     广盈库

赃罚库     供用库

甲字库     乙字库

丙字库     丁字库

戊字库     军储库

广惠库     广积库

天财库

长安等九门      駙马府

户部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泰陵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前卫

武成中卫    金吾后卫

直隶常州府   池州府

定边卫     开平中屯卫

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

御用监     司设监

都知监     尚衣监

神宫监     军器局

皮作局     宝源局

鞍轡局     织染局

鍼工局     兵仗局

巾帽局     器皿局

盔甲局     银作局

柴炭局     抽分竹木局

惜薪司     工部

营缮所     文思院

僧道录司    永清左卫

大寧前卫    府军卫

济州卫     蔚州左卫

神木千户所   蕃牧千户所

直隶松江府   广德州

直隶金山卫   怀来卫

怀安卫

陕西道

大理寺     行人司

后军都督府

康陵卫

昭陵卫     府军后卫

义勇右卫    鹰扬卫

横海卫     兴武卫

江阴卫     直隶和州

敢勇营     报效营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云南道

顺天府     羽林前卫

直隶永平府   广平府

直隶延庆卫   延庆左卫

延庆右卫    山海卫

永平卫     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

涿鹿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卢龙卫

通州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密云中卫

密云后卫    马兰谷营

万全左卫    万全右卫

东胜左卫    东胜右卫

抚寧卫     大同中屯卫

居庸关     黄花镇千户所

宽河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

河南道

司礼监     尚膳监

尚宝监     直殿监

酒醋麵局    尚宝司

中书舍人    鐘鼓司

礼部      翰林院

都察院     国子监

光禄寺     太常寺

鸿臚寺     太医院

钦天监     教坊司

彭城卫     羽林左卫

留守前卫    留守后卫

神武左卫    神武右卫

神武前卫    两淮盐运司

直隶扬州府   大名府

扬州卫     仪真卫

高邮卫     归德卫

潼关卫     寧山卫

泰州千户所   通州千户所

汝寧千户所

广西道

六科      通政司

燕山前卫    燕山右卫

忠义前卫    忠义后卫

富峪卫     大兴左卫

瀋阳左卫    会州卫

镇南卫     武驤左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直隶徽州府   真定府

保定府     安庆府

紫荆关     倒马关

安庆卫     新安卫

真定卫     镇武卫

广昌千户所

广东道

刑部      应天府

南京锦衣卫

孝陵卫

长陵卫     虎賁左卫

瀋阳右卫    济阳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驤右卫    直隶隆庆州 【今改延庆州】

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

左军都督府   锦衣卫

留守左卫    义勇前卫

义勇后卫    两京驍骑二卫

府军右卫    大寧中卫

英武卫     两京龙虎二卫

龙虎左卫    水军左卫

直隶镇江府   太平府

镇江卫     建阳卫

瀋阳中屯卫   平定州千户所

蒲州千户所

山东道

御马监     宗人府

兵部      会同馆

大通关

皇陵卫     羽林右卫

永清右卫    济川卫

瀋阳中卫

皇陵祠祭署

中都留守司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直隶凤阳府

徐州      滁州

凤阳卫     凤阳左卫

凤阳中卫    长淮卫

怀远卫     徐州卫

滁州卫     寿州卫

泗州卫     德州卫

德州左卫    宿州卫

武平卫 【原隶河南道今改属本道】 沂州卫

保定后卫    长淮关

洪塘湖千户所

湖广道

南京都察院   右军都督府

五城兵马指挥司 虎賁右卫

留守右卫    忠义右卫

江淮卫     广武卫

永陵卫

兴都留守司      武德卫

直隶寧国府   寧国卫

宣州卫     神武中卫

茂山卫     定州卫

水军右卫

贵州道

内官监     印綬监

吏部 【旧隶北平道】  太僕寺

上林苑监    旗手卫 【旧隶北平道】

忠义中卫    长芦盐运司

直隶苏州府 【旧隶北平道】 顺德府

河间府     保安州

万全都司    大寧都司

镇朔卫     遵化卫

苏州卫     太仓卫

镇海卫     蓟州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河间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永寧卫

保安卫     宣府左卫

宣府右卫    宣府前卫

蔚州卫     保安右卫

开平卫 【原隶湖广道今改属本道】 宣府五路

沧州千户所   吴淞江千户所

嘉兴千户所   梁城千户所

龙门千户所   长安千户所

兴和千户所 【原隶广西道今改属本道】

纠劾官邪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文武大臣。果係姦邪小人、搆党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致令

圣泽不宣、灾异迭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

○凡百官有司。才不胜任、猥琐闒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随即纠劾

○凡在外有司、扰害善良、贪赃坏法、致令田野荒芜、民人受害。体访得实、具奏提问

○凡学术不正之徒、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求进用。或才德无可称述、而挺身自拔者、随即纠劾、以戒奔竞

○正统四年定、凡风宪任纪纲之重、為耳目之司。内外大小衙门官员、但有不公不法等事。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察司纠举。其纠举之事、须要明著年月、指陈实跡、明白具奏。若係机密重事、实封

御前开拆、并不许虚文泛言。若挟私搜求细事、及纠言不实者、抵罪

○凡纠举官员、生杀予夺、悉听

上命。若已有

旨发落、不许再劾

○凡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官、各道监察御史吏典、但有不公不法、及旷职废事、贪淫暴横者、许互相纠举、毋得徇私容蔽。其所纠举、并要明具实跡、奏请按问明白、覈奏区处。其有挟私妄奏者、抵罪

○正德元年令、凡不公不法之事、奉有

明旨、令科道官记著者、务要即时纠举。不许隐匿遗漏

○十四年令、抚按官不许互相荐举。如有不公不法、仍照宪纲、互相纠劾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凡巡按御史、弹劾三司不职。按察司官、亦得纠巡按失职。不许科道官挟私报復。巡按清军巡盐刷卷御史、同事地方。固宜同寅协恭亦要互相纠察、以清宪体

考覈百官

凡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并盐运司、苑马寺、行太僕寺、在内顺天府、五品以下堂上官、考满赴部、俱从本院考覈

凡在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及直隶府州等官、各卫所首领官、在外按察司首领官、考满、本院俱发河南道考覈。各出考语、牒送吏部该司候考

凡在外司府州县等衙门官、每三年朝覲、吏部会同本院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次、吏部会本院、并各该衙门掌印官、及堂上官考察

凡天下诸司官、三年朝覲、除考察黜退外。其存留官员、公事未完等项。大班露章

面劾

凡京官五品以下、六年一次考察、及四品以上自陈、有遗漏者。科道纠举

急快选用【考授附】

洪武元年

詔、御史臺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耳目之寄、肃清百司。今后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副朕意。合行事宜、仰中书省、御史臺、集议举行

○宣德三年令、都察院选进士监生教官、堪任御史者、於各道歷政三箇月。考其贤否、第為三等。上中二等、授御史。下等、送回吏部

○正统四年令、凡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并首领官。按察司官、并首领官。自今务得公明廉重、老成歷练之人、奏请除授。不许以新进初仕、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人员充用

○又令、御史缺、从吏部於进士、监生、教官、儒士出身、曾歷一任者、选送都察院、理刑半年、考试除授

○六年奏准、凡御史员缺、於行人、博士、知县、推官、断事、理问、及各衙门司务、各按察司首领官、进士监生出身、一考两考者、吏部拣选送院。问刑半年、堂上官考试除授

○景泰六年奏准、进士年三十以上、并歷事听选监生、原係举人者。及考满在部教官该陞者。通取赴吏部考选试职。一年满日、仍从本院堂上官考察实授。不堪用者、送回吏部别用

○成化十年令、御史缺。选进士年三十以上者、问刑半年、考试除授。博士、行人、推官、知县、兼选。仍试职

○二十年奏准、试监察御史、一年已满、刑名未熟、再试半年、仍前考试实授

○弘治元年奏准、行人知县等官、送都察院理刑半年满日。听本院考察、各註考语、连人送吏部、查照选用

○六年奏准、御史员缺、不必限定几年一次行取。但缺至八员以上、会同吏部考选、照原职分送理刑。或理刑半年、或试职一年、本院仍考其堪任者除授

○嘉靖三年题准、试御史丁忧復任、不预会考者、虽未及半年、题请实授

○六年奏准、御史有缺、兼取主事、评事、资望相应者考补

○二十五年题准、兼取南京国子监、太常寺、博士等官考补

○隆庆四年题准、取歷俸将及三年中书行人、併已及三年博士助教等官、及各部员外郎主事选改

○万历二年令、各部员外郎、不准改授御史

○三年令、试御史务照旧例、一年满日、方考实授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

奏请点差【各差附】

凡差三等。两京畿道、提学道、巡按顺天、真定、应天、苏松、淮扬、浙江、湖广、江西、福建、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广西、广东、贵州等处御史、及巡视京营、俱大差。辽东、宣大、甘肃三处巡按御史、及清军、印马、屯田、巡盐、巡仓、巡关、儹运、巡茶御史、俱中差。印马、屯田、併作一差。三年满后、准一大差。巡视光禄、旧係小差。今改中差。巡视

皇城四门、马房、巡青、十库、芦沟桥、五城等处御史、俱小差

凡差御史分巡、并追问审理等事。正统四年定、都察院具事目、请

旨点差。回京之日、不须经由本院、径赴

御前復奏

凡御史、除宪纲、并

詔敕内该载应合御史理办、及军机等项重务、如果都布按三司不能完结、或完报未明者、明白具奏、取自

上裁。其餘常事、各衙门自行分管理办者、不许輒拟奏差委

凡巡按御史。一年已满。差官更代。本院引御史二员、

御前点差一员

凡两直隶提调学校御史、本院会吏礼二部、推举学行政事俱优者奏差

凡刷卷、清军、巡盐、巡河、巡关、巡茶、印马、盘粮、勘事、旧俱奏差一员。弘治十一年定、各具二员点差。其清军刷卷等项、如各道御史员少、奏差南京御史

凡辽东、宣大、甘肃三处巡按御史。嘉靖二十四年奏准、於中差回道御史、议取二员、具名上请凡巡城、巡视光禄寺、巡库等项、俱本院给札差委

凡在京刷卷、属京畿道。以御史资深者差用、為大差之首

凡掌道管事、旧俱用年深御史。隆庆二年奏准、不拘中差大差回道御史、於内选委掌管。以一年為满、俱准作差。不得以巡按缺人、又行差出

凡御史出差期限。万历二年令、题差本内、明开各地方原定限期、责令依期交代、不许枉道回家、迁延误事。满日仍查有无违限、一併考覈。堂上官如徇情畏庇、亦以不职论

○三年、奏定期限、往回一体遵守、以辞朝交代之日為始、如违限十日以上、量行参罚。一月以上、重加参罚。两月以上、参调别用

真定、宣大、三十五日

应天、苏松、七十日

淮扬、六十五日

浙江、江西、九十日

湖广、九十日

福建、九十七日

河南、河东、五十八日

陕西、七十五日

甘肃、八十五日

山西、山东、五十三日

四川、一百四十五日

广东、广西、一百二十八日

云南、一百二十五日

贵州、一百三十五日

辽东、六十六日

凡题差巡按御史、先儘中差回者、如中差无人、方择巡按回道资俸浅者定拟凡差巡按御史、若同时进道、以中差回道先后為序。若非同时进道、及同日回道者、以进道先后為序。再差巡按者、俱以先差回道日期為序凡中差已完、大差未满、事故復除者、或原未中差、即差大差、已满回道者。及原未中差、即差大差、未满事故復除者。并已考实授未差、事故復除、果係同资、中差差尽者。俱序在应候大差之列。若试职未考实授、事故復除者、与同考实授序论、仍差中差。俱以回道復除

命下之日為序

凡北人、如北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不差两广云贵。南人、如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不差三边

巡按 【详见出巡事宜】

刷卷 【详见照刷文卷】

提学

正统元年、令吏部会同礼部都察院、选差监察御史、才行兼备者二员。请

敕提调南北直隶学校。近年辽东、宣大、甘肃、巡按俱兼提调学校

凡提学御史、进退人材、奉有专

敕。抚按官毋得干预。其师生廩饌、及修理学校等项。提学御史、止是督行有司、转申抚按施行。不得擅支、及那移仓库钱粮

巡京营

天顺八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巡察各营上操军士

○成化元年、令给事中、御史、巡察各营姦弊。凡有私役卖放、及不行如法操练等项。指实劾奏

○嘉靖七年、令点军科道官、不许挨次差委。务选有风力肯任事者、用心查照稽考。有作弊误事人员、就便举劾。若似前因循容纵、即係不职。吏部奏请黜调

○又令点军科道官、今后三年一换。今一年更代

印马

景泰间、民间孳牧种马。南直隶差御史一员、北直隶、及山东河南地方、共一员、同该管寺丞印俵

○成化间定、每岁九月终请差

○嘉靖二年奏准、三年一差。请

敕同该管寺丞查点印烙。后以地方灾伤、题准行巡按御史带管。三十年、復差。照屯田事例、更替接管

屯田

嘉靖八年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照南直隶事例差御史一员、领

敕清查。三年一替。其原设屯田僉事、裁革。后以屯田牧地、岁久法弛、设都御史专一查理。后復罢之

○三十九年、奏差监察御史二员、一往山西宣大鴈门等处、一往陕西甘肃延寧等处查理、其昌蓟等州、责之直隶管屯御史

○隆庆三年题准、北直隶屯田、归併印马御史、兼领二

敕。三年更代、准作大差

清军

宣德二年、遣给事中、御史、各十四员、往各处清理军役

○正统五年议准、差能干御史一十七员、分定地方、请

敕前去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隶保定等府州清军。每年八月终、仍具清解过军数、回京具奏

○天顺二年奏准、清军御史、三年一次、赴京查考更替

○弘治十年奏准、清军御史、三年满日、敢有枉道回家、及年限未满、捏造册籍回京、本院严加考察、奏请黜退

○十五年奏准、清军御史、自到地方日為始。扣至三年满日、赴京復

○嘉靖十二年、以地方灾伤、题准行巡按御史带管

○二十九年、题差南北道御史一十四员、往直隶各省、清理军伍。兼照刷文卷。定以五年一次差遣

○二十四年、復以灾伤奏停、行巡按御史带管

○隆庆六年、復差

巡盐 【巡河附】

永乐十四年、初令御史巡盐

○宣德十年、选差御史一员、於直隶扬州府通州狼山镇、提督军卫巡司官旗弓兵人等、巡捕禁革私盐

○正统三年令、两淮、两浙、长芦等运司、每岁各差御史一员、领

敕巡视禁约、催督盐课

○十年、令长芦巡盐御史、兼理山东盐法

○成化八年奏准、山东济寧州、直抵南京一带河道、两淮巡盐御史带管。通州直抵济寧州一带河道、长芦巡盐御史带管。提督所属军卫有司、时加疏濬修筑。禁治豪强、革除姦弊。及督收钱钞、点视驛站、缉捕盗贼、盘检马船等项

○九年、差御史一员、巡视河东运司、并陕西灵州大小二池盐课。其陕西所属关内、关南、关西、河西、庆阳等道、河南所属河北、汝南、河南等道、各分巡官带管盐法者、悉听节制

○嘉靖三十年、令云南巡按御史、兼理本省盐法

○三十一年、令福建巡按御史、兼理盐法

○三十三年、令四川巡按御史、兼理盐法

○四十四年、令广东巡按御史、兼理盐法

儹运

隆庆元年题准、差监察御史一员、前往浙江、并南直隶苏松常镇四府、监兑粮米、催儹运船、兼理济寧迤南一带河道。三年、停差、仍令户部司官监兑。五年、以粮运迟误。漂失数多、復题差御史一员、同户部郎中一员催儹

○万历六年、革催儹郎中、专差御史

巡仓

宣德九年、差御史一员、巡视在京仓。一员、巡视通州仓

○嘉靖八年题准、每年差御史一员。请

敕提督京通二仓、收放粮斛。兼理通惠河事务

巡茶马

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陕西洮州、河州、西寧、茶马司三处。收贮官茶、易换番马

○成化三年奏准、每年定差御史一员、陕西巡茶

○十一年、令取回

○十四年、復差御史一员、请

敕专理茶马、提督都布按三司、并守备把隘等官。不许官豪势要、及军民之家、兴贩私茶、潜入番境交易

○弘治十六年、取回。令马政都御史兼理

○正德二年、復奏差

巡关

宣德七年令、居庸关、直抵龙泉关一带。山海关、直抵古北口一带。每年各差监察御史一员、请

敕前去、公同各该分守守备等项内外官员。巡视关口。点闸军士。整飭器械。操演武艺。并受理守关人等、一应词讼、就彼发落。不许军卫有司、擅便拘提、有误守把。如守备等官、有罢软疾弱、不堪任事之人、指实具奏替换

○成化十九年奏准、山海等关镇巡等官、捉获逃军逃囚、每半年开奏、以稽勤惰。其怠惰者、听巡按巡关御史纠举。若非应捕人役、捉获军囚者、给赏

○嘉靖三十七年、差御史一员、阅视蓟镇边墙

○隆庆三年、革东西巡关御史。行巡按御史带管

○六年、復差。寻革

○万历十一年、復差一员、巡视山海、居庸、紫荆。其西关、仍属巡按御史带管

巡视光禄寺

宣德四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同给事中、会同光禄寺堂上官、验收牲口果品厨料等物。并监收白粮

○九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巡视光禄寺。凡内外官员人等、多支食料、及需索骚扰者。皆令执奏

○正统二年、令巡视光禄寺御史、同户部主事、监收钱粮

○嘉靖三十七年、差御史一员、查刷大官等四署。一切供应各项品物、每月具揭帖进览。一年更替

○隆庆元年、令巡视御史、兼管查刷、季终更替

○万历元年、令巡视查刷御史、一年更替。旧係小差、今改中差

巡青

宣德九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巡视各处收草。一员、提督象牛羊等房钱粮。一员、同给事中、锦衣卫官、巡视官军骑操马匹。不许閒时带鞍骑坐。及驮载等项

○成化五年令、各处草场、户部原委主事等官、督同官攒收受。其御史照旧往来巡视

○嘉靖八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同给事中监收象马牛羊等房钱粮 【今三事共差御史一员、会同给事中行事】

巡库 【内府监局附】

宣德九年、差御史一员、会同给事中、巡视甲字等十库

○嘉靖七年、差御史一员、同给事中、查理御马监各马房钱粮姦弊

○八年奏准、每年差御史二员、会同给事中、一员於

内府监局、一员於府部院寺等衙门、各监收钱粮、革除姦弊 【后各衙门仓、俱归禄米仓、监收差遂罢】

巡视皇城

皇城四门官军。轮差掌道御史一员、同给事中查点

○宣德三年、差御史一员、往来巡视

○弘治元年、令一年一换

巡视五城

正统十三年、令五城巡视御史、凡事有姦弊、听其依法受理送问

○成化四年、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禁约赌博、缉捕盗贼。巡城御史、通行提调

○五年奏准、巡城御史、不许监收各场草束

○二十一年奏准、京城坐铺火夫、除官员一门并无丁外。其餘勇士、力士、将军、旗校、人匠等项家人餘丁、例不优免。敢有投託

内府、及在外各衙门、分付优免者、听城兵马、呈巡城御史送问

○弘治元年奏准、在京捕盗官兵人等、遇有地方劫杀人财、不行用心缉捕、听锦衣卫堂上官、并巡城御史、指实参奏拏问

○七年奏准、京城九门守门官吏、如有私立小班、多勒客商车辆等项财物、巡城御史拏问

○正德六年奏准、京城姦人、通同边方腹里盗贼、探听抚按题奏副封、传报消息者、缉事衙门、巡城御史、访拏究问、斩首示眾

○嘉靖元年令、指称打点馈送、干办私事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访察参奏拏问、枷号一箇月、押发烟瘴地面充军

○四年题准、充军越关逃回者、该城御史、兵马、督卖房屋、押发起行。如再犯、查何人看守房屋、即係窝主

○五年题准、校尉下夜索钱、扰害地方。各城兵马、擅役总甲火甲营私、及借与文武官员私役者、巡城御史、访拏治罪

凡九门守门官军、及九门钞法。俱巡视北城御史带管、提督整理。清到军士、北城御史、同给事中、兵部委官存恤。盔甲厂、东城御史、同给事中巡视

○宣德四年、差监察御史九员、於京城九门整理钞法、每日将各门收过钞数、开具奏闻

【后以巡视北城御史带管】

监课

成化六年令、通州芦沟桥等处抽分局、监察御史、一季一换。按月造册、具本会同该局官吏、

御前復

○七年令、在京抽分竹木局五处、仍令原设官攒、照例抽分。每季差御史一员、与主事往来巡视提督

监试

凡礼部会试。洪武十七年、差监察御史二员监试。隆庆二年、添委二员搜检

凡顺天府乡试。永乐三年、差御史二员监试。隆庆元年、添委二员搜检

凡御史监试、如有兄弟子姪应举者、迴避

凡武举。差监察御史二员监试

杂差

凡恤军。正统二年、令每季差监察御史一员、同给事中、五城兵马、五府锦衣卫兵部原委官、存恤清到军士 【后以巡视北城御史带管、亦不用兵马府卫官】

○嘉靖七年、差御史一员、同兵部侍郎、并给事中、清查御马监勇士

○三十一年、差御史一员、清查五府所属、并上直等卫官旗力士

○三十七年、差御史一员、解银辽东賑饥。一员、往大同糴买实边凡捕盗。宣德四年、以冬月河冻、选差御史锦衣卫官各三员、往良乡固安通州三路、督令军卫有司、各照地方设法捕盗

○成化二年奏准、选差监察御史二员、各请

敕、一自通州直抵临清、一自临清直抵仪真、与巡河御史、提督捕盗

○十四年、以朝覲官在途、令巡捕御史、锦衣卫官、先於河未冻前两月差遣凡盘粮。成化十三年令、辽东、宣府、甘肃、及湖广、两广、四川等处、每三年、各差监察御史一员、同给事中一员、领

敕、会同巡按御史、并原管粮官、将各仓库粮料草束银两、吊取收放卷簿、自某年查盘以后、续有收支见在、逐一查盘。草束亦依法丈量。并查原糴粮料、用价数目。若有陈腐糠秕、并虚出盗卖亏折等弊、应提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参奏

○嘉靖三十年、

命四川巡按御史、查理钱粮

○隆庆四年、差御史往蓟州宣大固原等镇、查兵马钱粮、各请

敕行事。一年一代

○五年、復令各该巡按御史兼理

凡监军纪功。景泰四年、差御史一员、往两广监军

○嘉靖三十三年、差御史一员、往山东募兵、赴扬州征倭

○四十一年、差御史一员、往广东监军纪功、一切兵船粮餉调遣等项、会同总镇提督等官议行。应录应恤应参问人员、从实具奏

○隆庆三年、差御史一员、往闽广、随军纪功凡将军有缺、差监察御史一员、会同锦衣卫堂上官、兵科都给事中、及管领将军官、选补

凡监斩检验等差、皆临时定委

出巡事宜

国初、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官、巡歷所属各府州县、頡頏行事。洪武中、详定职掌。正统间、又推广申明、著為宪纲、及宪体。相见礼仪、事例甚备。迨后按察司官、听御史举劾、而御史始专行出巡之事、今具列焉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分巡按治州郡、必须遍歷、不拘限期。风宪官吏、务要同行、不许先后相离。其经过去处、除差拨弓兵防护、依律关支廩给、应付脚力、买办心红纸札之外。不许擅令所司、和买物货、私役夫匠、多用铺陈等项。亦不得纵容官吏、出郭迎送。其分巡地面、果係原籍、及按临之人、设有仇嫌、并宜迴避、毋得沽恩报仇、朦朧举问

凡至按临处所。先将罪囚审录、卷宗弔刷外。稍有餘暇、首先亲诣各处祭祀坛场、点其祭器墙宇、有无完缺。其次存恤孤老、审问衣粮、有无支给。巡视仓库、查算钱粮、有无亏欠。勉励学校、考课生员、有无成效。中间但有欺弊、即便究问如律

凡受军民词讼。审係户婚田宅斗殴等事、必须置立文簿、抄写告词、编成字号、用印关防。立限发与所在有司、追问明白、就便发落、具由回报。若告本县官吏、则发该府。若告本府官吏、则发布政司。若告布政司官吏、则发按察司。若告按察司官吏、及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等项、不许转委、必须亲问。干碍军职官员、随即奏闻请

旨。亦不得擅自提取

凡主所在、体知有司等官。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随即举奏。其姦贪废事、蠹政害民者、究问如律

凡至地方、所有合行事件、著令首领官吏抄案施行

一科差赋役。仰本府凡有一应差役、须於黄册丁粮相应人户内。週而復始、从公点差。毋得放富差贫、那移作弊、重扰於民。先具见役裡长姓名、同重甘结罪文状、依准回报

一圩岸坝堰陂塘。仰行府县提调官吏。查勘该管地面、应有圩岸坝堰坍缺、陂塘沟渠涌塞、务要趁时修筑坚完、疏洗流通、以备旱潦。毋致失时、及因而扰害於民。先具依准回报

一荒閒田土。仰本府正官多方设法、召民开垦。趁时布种。其合纳秋粮、须候年限满日科徵。毋致拋荒。仍将任内开过田亩数目、同依准缴报

一站驛。仰行提调官常川整点各驛船马铺陈什物、一切完备。仍鈐束惯熟稍水人夫、常川在驛听候递送使客、毋得失误。先具站船人夫什物马骡头匹数目、并不致违误结罪文状、缴报

一急递铺。仰行提调官常川点视铺捨、合用什物完备、严督铺长司兵、常川在铺、走递公文。毋致磨擦、及稽迟沉匿。仍禁约往来差使人员、不得役使铺兵、损坏铺捨。如有缺坏即便修理。具各铺司兵姓名、田粮什物数目、回报

一桥梁道路。仰令提调官常加点视。但有损坏去处。即於农閒时月、併工修理、务要坚完、毋致阻碍经行。具依准回报

一税粮课程。仰本府即将岁办税粮诸色课程、各各数目、保结开报

一户口。仰本府取勘籍定户口。分豁城市乡都、旧管、收除、实在、增减数目。开坐回报

一学校。仰提调官凡遇庙学损坏、即為修理完备。敦请明师、教训生徒、务要作养成材、以备擢用、毋致因循弛废。仍将见在师生员名缴报

一收买军需等项。仰本府照依按月时估、两平收买、随即给价。毋致亏官损民、及纵令吏胥裡甲铺户人等、因而剋落作弊违错。具依准回报

一额造?疋等物。仰本府即将织染局见在各色人匠机张、岁办数目、关支顏料等物、开坐回报

一升斗秤尺。仰行提调官照依原降??羕式、较勘均平。毋容嗜利之徒、私自造置、欺诈小民。具依准回报

一词讼。仰本府应有词讼。疾早从公依律归结。毋得淹延、妨废民生、及听吏胥增减情词、出入人罪、仍将见问应有囚数、分豁已未完结、尽实开报。毋得隐漏、自取罪愆。具依准回报

一皂隶弓兵。仰行本府并合属。取勘额设名数、籍贯田粮数目开坐。毋得多餘滥设有害於民。具依准回报

一节义。仰本府取勘境内应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果有志能卓异、明著实跡、结罪举保。毋得举富遗贫、影蔽差役、扶同作弊。具依准回报

一原设申明旌善亭、但有损坏、仰本府严督所属、即便併工修理条例榜示、使善恶知所劝惩。毋得视為文具、因而废弛。先将都隅处所、同善恶人数回报

一印信衙门。仰照勘本府并所属、应有印信大小衙门、保结回报

一上年分巡官、有无寄收赃罚。仰本府取勘见数、开坐已未起解数目回报

一取勘。仰本府将所属去处四至八到画图帖说缴报

一讲读律令。仰本府并合属官吏、须要熟读详玩、讲明律意、取依准回报

一鰥寡孤独。仰本府将所属养济院合支衣粮、依期按月关给、存恤养赡、毋致失所。仍具孤贫名数、同依准状呈

一仓库房屋。仰行本府提调官常川点视。若有损坏、即便修理。及设法关防斗级人等作弊。仍将见在钱粮等物、分豁上年旧管、今岁收除实在、备细数目、同官吏结罪文状缴报

一官吏脚色。仰取勘本府、并合属见在官吏姓名年甲籍贯、歷仕脚色、到任月日回报

正统四年定

凡监察御史、巡按、许带吏书一名。照刷文卷许带人吏二名。若应用监生、临期奏请。按察司官分巡、许带吏典二名。承差一名。皆须官吏监生承差同行、不许相离。御史、及按察司官、陆路给驛马、水路应付站船。监生、吏典、承差、陆路并骑驛驴、水路应付递运船。俱支廩给。经过去处、量拨弓兵防送。不许别带吏典皂隶人等

凡监察御史、各道按察司官、每出巡审囚刷卷必须遍歷、不拘限期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分巡去处、如有陈告官吏取受不公等事。须要亲行追问、不许转委。违者杖一百

凡有军民相干词讼等事。移文到日、应该会同官员、随即前去。若无故不即会问、及偏徇占吝者、从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按问。应请

旨者具奏

凡分巡地面、果係原籍、并先曾歷仕寓居处所、并须迴避

凡在京及各布政司、并巡歷地面、仓库局务等衙门、但係钱粮出纳去处、从监察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官、不时巡视。若有作弊、就便究治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歷去处、若有官吏犯罪、畏避追问、故将财物妇女潜入公廨、设计装诬、沮坏风宪者。并许取问实封奏闻。犯人重处财物没官。妇女发有司收问。其出巡官吏、仍不得自生嫌疑迴避、致妨巡歷

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忠臣、烈女、志行卓异、可励民风者、所在有司举申、监察御史、按察司、覈实移文所司。以凭奏闻旌表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歷去处、各衙门官吏、不许出郭迎送。违者举问如律。若容令迎送、不行举问者罪同。如有规避者从重论。都司、布政司、府州官、所至亦同

国家律令、并续降条例事理。有司官吏、须要熟读详玩、明晓其义。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所至之处、令其讲读。或有不能通晓者、依律究治 【以上宪纲】

一风宪為

朝廷耳目、宣

上德、达下情、乃其职任。所至之处、须访问军民休戚、及利所当兴、害所当革者、随即举行。或有水旱灾伤当奏者、即具奏。不可因循苟且、旷废其职

一风宪存心须要明白正大。不可任一己之私、昧眾人之公。凡考察官吏廉贪贤否、必於民间广询密访、务循公议、以协眾情。毋得偏听、及輒凭裡老吏胥人等之言、颠倒是非。亦毋得搜求细事、罗织人过。使姦人得志、善人遭屈

一风宪官当存心忠厚。其於刑狱、尤须详慎。若刻薄不仁、专行酷雨??。不思罪有大小、罚有重轻、

一概毒刑以逞、动輒箠人致死、不惟有失

朝廷钦恤之意、抑且祸及身家、虽悔无及

一风宪须持身端肃、公勤谨慎、毋得褻慢怠惰。

凡饮食供帐、只宜从俭、不得踰分

一风宪之任至重。行止语默、须循理守法。若纤毫有违、则人人得而非议之。故所至州县、取假分毫之物、即自玷溷。在我无瑕、方可律人

一所至之处、博采诸司官吏、廉勤公谨者、礼待之。荐举之。污滥姦佞者、戒飭之。纠劾之。劝惩得体、人自敬服。大抵心正无私、则事公当

一所至之处、须用防闲。未行事之先、不得接见閒杂人。凡官吏稟事、除公务外。不得问此地出產何物、以防下人窥伺作弊

一分巡所至、不许令有司和买物货、及盛张筵宴、邀请亲识、并私役夫匠、多用导从、以张声势、自招罪愆

一巡按之处、不得令亲戚人等、於各所属衙门嘱託公事、及营充勾当

一出巡同事之人、须相协和。若有所见不同、而行事乖舛者、可於无人之处、从容陈说利害以开导之。彼心既悟、必能从正。凡人有言、须虚心以听、不可偏执已见。若听者能从、则言者亦不可矜為已功。大抵同僚同事、当如兄弟。相亲相爱、积诚相与、未有不相契者。凡有善相让。有过相规。相规之言、只两人自知、切不可对眾发之。庶其能从。凡处同僚、不可推恶避劳、不可妨彼利已、不可扬已抑人、必务协和、以相助益。不但宪司如此、诸司处同僚者、亦皆当然

一学校者、礼让之地。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所至下学、先诣

大成殿拜謁。礼毕、退诣明伦堂。生员讲说经史。监察御史、按察司官中坐、本处提调七品以上正佐官、序坐於左、教授、学正、教諭、训导、序坐於右、听讲。餘皆立听。布政司官、下学亦同。若布政司按察司官、与御史一同下学。御史左边正面坐。布政司、按察司官、依品级右边正面坐。问荅之际、教官生员、不许行跪礼

一总兵镇守官。受

朝廷委任、以防姦御侮。凡调度军马、区画边务、风宪官皆无得干预。其相见相待之礼、尤须谦敬。如总兵镇守官有犯违法重事。须用体覆明白、指陈实蹟、具奏请

旨。不许擅自辱慢。其军职有犯。具奏请旨、已有定例。风宪官巡歷去处、亦须以礼待之。并不得轻易凌辱

一在外乡试、自有布政司官提调、按察司官监试。其巡按及公差问理等项监察御史、毋得干预、及列名於乡试小录、甚失大体。其所试生徒、若有情弊、听行纠举。亦不得生事诬执

一初到按临之处。其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及卫所府州县官、相见之后、各回衙门办事、每日不许俟候作揖、及早晚听事。遇有事务、许唤首领官吏抄案。或佐贰官一员前来发落。不许輒唤正官。或有合令正佐官计议事务、及正佐官自来稟白者、不在此例。按察司官分巡同。都司、布政司官、所至亦同。违者、从风宪官举劾

一各衙门问过罪囚。或有合断事理、干碍计稟者、先令有司定拟罪名、然后参考事例明白、方可发落。不可輒自与决。恐有别例、议论不同、宜从所长 【以上宪体】

一方面官与御史初相见。左右对拜。方面官来见御史、前门外下马、由正道入。御史延至后堂。方面官坐左。御史坐右。及御史回望、司前下马、由正道入。方面官延至后堂。御史坐左。方面官坐右。首领官初见。行拜礼。御史中立荅拜

一中都留守司官、各处按察司官、相见并如前仪

一各卫指挥、盐运司运使、同知、各府知府、初见、御史按察司官上手立、对拜。盐运司副使、判官、各府同知通判、推官、各州知州、同知、判官、各县知县、及守御千户、初见、御史按察司官中立荅拜。各卫、并盐运司、各府州首领官、各县县丞、主簿、初见、行拜礼。御史按察司官起身举手。各县典史、及仓场库务阴阳医学、僧道等官、初见、行拜礼。御史按察司官坐受举手。其指挥、运使、运同、知府、知州、问荅之际、不许行跪礼

一府州县儒学教官、生员、初见行拜礼。御史按察司官出位、中立荅拜。教官生员相见之后、不许每日伺候作揖。有妨肄业 【以上出巡相见礼仪】

凡巡歷地方。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不许折挫凌辱守令。知府相见、不许行跪礼

○十二年奏准、御史巡歷郡邑。本等导从皂隶之外、并不许多用一人。府州县驛丞等官、亦不许隔境随从迎候

○二十七年奏准、偏僻州县、俱要一体遍歷、纠察官吏、访求民隐。如果地方广远、不能遍及。亦须严督守巡、依期巡歷。如直隶无守巡官去处、仍要首先巡歷

凡出巡考察。洪武六年、令御史察举各处有司官员

○永乐元年令、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凡府州县官、到任半年之上、察其廉贪、具实奏闻

○宣德十年奏准、凡在外都司卫所首领官、并断事等官、从巡按御史按察司考察。闒茸无能者、起送赴部

○正统元年议准、各处卫所官员、听巡按御史、按察司、照依文职事例、一体考察

○天顺元年奏准、每年巡按御史、将司府州县见任官员、从公詰察。除贪污不法者、就便拏问。其老疾罢软等项、起送吏部、查例定夺。如有奉公守法、廉能超卓者、更替回京之日、指实具奏。吏部记其姓名、候考满到部、查考陞用。若御史考察不公、颠倒是非者、参奏如律

○嘉靖二十一年令、御史出巡、务要痛革淫刑、严惩酷吏。如用酷刑、及打死无辜者、密拘尸属审实。六品以下径拏、五品以上参题、俱照律例重治。巡按满日、将问过酷吏名数开报。若御史自行酷雨??、及纵庇不究者、回道考以不职

凡举劾奖戒。嘉靖六年题准、酷刑官员、虽有才守、不许推荐。仍要劾奏罢黜

○二十一年奏准、御史论劾三司方面、及有司五品以上、指实参纠。六品以下、贪酷显著者、即便拏问。其才宜烦简者、疏请调用。老疾等项、俱於考语内明白开报

○二十七年题准、御史巡歷地方、务要访求按属贤否、勉励戒飭。其有戒飭不悛者、即时随事参奏提问。不必以无人诉告、例难访察、使久為地方之害。仍行各抚按官、一体悉心究访

○隆庆二年题准、御史出巡、果係卓异官员、方许举荐。方面多不过六七员、或三四员。有司多不过七八员、或五六员。其荐词以四五句為止。参语举一二事為证。不许烦冗鄙褻、失章奏之体。其应劾官员、须先及大姦、不许止以州县府佐等官充数。所劾之人、仍明开或贪或酷、以凭议覆。如有荐举方行、即以事败、官箴已坏、故為容隐者、回道之日、考察降黜

○万历十二年奏准、巡按官虽及半年以上、若丁忧降调者、不许举劾所属官员

凡完销勘合。成化三年奏准、各处布政司分巡分守官员、遇有陈告违法事情、并奉到勘合、应该勘问事理、俱要亲自勘问。及访问军民休戚、官吏贤否、并举行兴利除害等事。周岁满日、交替接管、方许回司。仍备将问过囚犯、完过事件、开报本司、转呈抚按等官稽考。若有姦慢误事者、径自参奏拏问

○嘉靖二十七年、令御史差满之日、严覈司道原奉勘合、务完至七分之上。如不及数。指名参劾

○又令各边巡按御史。查勘将官失事、并究问未结事情、务要从公据实、作速奏结。使有功者、早蒙录用。有罪者、不至漏网

凡开报缺官。弘治十五年奏准、各道分巡分守官有缺、该司掌印官、将应委职名、呈稟监临衙门、查无违碍、依拟施行。毋致久缺误事。其有推姦不法者、巡按御史指实劾奏

凡乡试。景泰元年令、在外乡试、仍听巡按御史监临

凡造册。嘉靖二十一年奏准、各该御史、除宪网考语、要紧文册、照旧造缴外。其餘一应繁冗文册、通行查革。各该抚按、并中差御史、参官题奏到院、凡该奏请定夺者、照旧逐一题覆。遇有初参提问者、本院查照各道、酌量类题。止具参语、不必具招。其窃盗三犯、及辜限外人命、例应奏请者、亦照审录事例类题

照刷文卷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监察御史、并按察司分司、巡歷去处、先行立案。令各该军民衙门抄案、从实取勘本衙门、并所属有印信衙门、合刷卷宗、分豁已未照刷、已未结绝、号计张缝、依左粘连刷尾、同具点检单目、并官吏不致隐漏结罪文状、责令该吏亲齎赴院、以凭逐宗照刷。如刷出卷内、事无违枉、俱已完结、则批以照过。若事已施行、别无违枉、未可完结。则批以通照。若事已行、可完而不完、则批以稽迟。若事已行已完、虽有违枉而无规避、则批以失错。若事当行不行、当举不举、有所规避、如钱粮不追、人赃不照之类、则批以埋没。各卷内有文案不立、月日颠倒、又在乎推究得实、随其情而拟其罪。其曰照过、曰通照、曰稽迟、曰埋没、此皆照驳之总名、而照刷之方、又各有其法。今将六房照刷事例、各略举於后

一、照刷吏房起取罢閒官吏文卷。假如应天府某年月日承奉吏部札付、仰行所属、应有為事罢閒官员。取勘见数、一名名起送听用。当日立案。行移上元等几县。取勘花名、先申到府。案催各县。陆续照依原报名数、申解完绝、取获实收明白、卷内行移、又无迟错事理。则刷尾批云照过。设若起解未尽行催不绝。则批通照。其或各县开称事故文书到后、或半月、或数日、不行催问。则批云事属稽迟。及有先申某、今解某、本作某、却作某之类。则批云事属差错。如是原申十名、已解六名、外有四名未解、经年歇案不催、中间情弊不无、则驳之曰埋没。照刷州县吏房卷同

一、照刷户房开垦荒田文卷。假如扬州府承奉户部札付、仰行所属、应有荒閒田土、召人开垦、合纳税粮、三年后、依例科徵、据江都等县申报人户姓名、开过田亩数目立案、候至年限满日、具将起科则例花名、田粮数目、移付徵收秋粮卷。收科了当、卷内别无稽迟差错事件。则批刷尾云照过。设若年限未满。申报未绝。则批通照。其或各县申称见行开垦、先具人户花名到府、迁延三五日、或数十日、不行立案行催开过田数。则批云事属稽迟。其有原开亩数、该科秋粮十石、却作千石之类。则批差错。至於原申开过田土、比候年限已满、或逾年不行收科、或将原报顷亩、减多作少、其弊显然。则当驳之以埋没。照刷州县户房卷同

一、照刷礼房买办祭祀猪羊果品香烛等项文卷。先看何年月日、承奉礼部札付、开到本府、合该祭祀社稷、先圣、先贤、及风云雷雨山川、无祀鬼神等坛、若干处、每坛计用猪若干、羊若干、果品香烛等项若干。其价照依本处时估、对物收买。仰於官钞内放支。当日立案定限、行移所属州县收买。要见回报是何行人物户时估、及差委何官、眼同收买送官应用、仍查算原估、与收买价钞相同。已用与原买之数无异。俱有行人物户领状在卷。祭祀已毕、事无施行。则批以照过。若或已买在官。祭祀日期未临、虽皆有发付收领明白、事无施行。则批以通照。其或经违日久、纔方立案行移。祭期将临、其收买猪羊等项、尚有未备、显是怠慢。则批以事属稽迟。若或分派各行人物户、所买品数皆同、而价钞不一、且如春丁祭

先师孔子、该猪六口。每口价钞二百贯、却共作一千二百五十贯附卷。及查行人物户领状、实领一千二百贯。并查放支官钱卷内、亦止一千二百贯。既以明白、别无规避。则批以事属差错。其或猪羊等项已备、祭祀已毕、但不见所用过钞贯花销、不见是何行人物户收领价钞、及有无餘下物件未用、责付何人收领、朦朧不明、显有规避。则批以事属埋没。照刷州县礼房卷同

一、照刷兵房勾补军役文卷。先看本府何年月日、承奉兵部札付、或都司布政司各卫公文、坐勾补役军丁若干名。若当日立案、行移各该州县、立定限期解府。各该州县、照依坐下名数、随即解到。卷内见有原获合干上司实收、事无施行。则於刷尾批以照过。若或当日立案、照依名数、行下各该州县、或全不解到、已经节次移文催併、差人坐守起解、虽已尽绝而无实收。则批以通照。又或经违三五日、甚至十数日、纔方立案行移。虽各该州县、依数起解、未见实收。则批事属稽迟。若行移不迟、名数不缺、中间原坐张某、今解李某、案内不见审实缘由、及驳问所司官吏。虽有实收、则亦批事属差错。其或已承上司明文、虽已立案、经年不见催举。间或行移、如勾十名、止解到五六名。已解者、不见实收。未到者、又不举问。显是规避。则批曰事属埋没。照刷州县兵房卷同

一、照刷刑房贪赃坏法文卷。先看本府何年月日、据某人所告词状、当日曾无立案、将本人引审、或监或保。若监收原告、要见為何缘故。明白立案、取具司狱司收管在卷。若或保在原告、要见立案批差皂隶、取获保状附卷。其状内合问人数、查照曾无立案。分豁被告干连、著落所司提解。又当看本府何年月日、据所司依限解到坐提人数、要见当日立案、将各人引问、责与原告对理。且如甲告乙受丙赃五十贯、乙招如告。又告丁赃四十贯、丁供明白、甲自招虚。又当看甲乙丙之招词、丁之供状、同甲乙丙之服辩、曾无题押入卷。乙招赃钞、曾无立案追徵。既已追徵、曾无纳足、有无该库收贮领状。又看有无立案。引律拟罪发落。又於发落案内、先看原发事由、中间曾无增减原状紧关情节。查比解到月日、有无淹禁。次於问拟招罪项下、详看乙所招受赃情节、比甲所告、是否同异。却於前件议得项下、参详甲乙丙之罪名、比律允当、并无招涉、依例疏放。又於照行事理、要见准工者、差人起解。的?者、立案摘断。免科者、疏放寧家。追足乙名下招受赃钞、责令该库收贮、取获领状在卷。如原发事由内、无增减原状紧关情节。问拟招罪内、无故失出入人罪。前件议得下、比照律条、所拟允当。照行事理内、无人赃埋没之弊。俱已完结、事无施行。则批以照过。若或已提未到人数、累催不到。原追赃钞、催促未足。则批以通照。其或受状不即立案、已经数日、方纔施行、以致提人未到。则批曰事属稽迟。若案内字??羕不同、粘连颠倒、以致月日参差。官不题押、吏不书名之类、事已完结、而无规避。则批事属差错。若或囚人招出人赃、照行事理内、不照追提、以致经年不行。显有规避。则批曰事属埋没。照刷州县刑房卷同

一、照刷工房成造船隻文卷。先看何年月日、承奉工部札付、坐下本府该造船若干隻。每隻计用丁线大小不等若干斤。桐油若干斤。麻穰若干斤。其价照依时值、对物收买、仰於官钱内放支。合用木植、著落人夫採斫。当日立案定限、行移所属州县、起集人夫、採办木植。要见回报起到人夫若干名、并所诣处所、及见收买丁线等物时价、差委何人、带领。各匠若干名、前来场所兴造。次将引各行。具领状支钞、依数收买物料、成造船隻。查算原估、与收买价钞相同。已用与原计物料无异。船隻已起。限期不违。事无施行。俱有各行收买物料领状在卷。则批以照过。若或行移不迟、兴工不后、物料不缺、人匠不少、支用物料未尽。原定限期不违、船隻未起、事有施行。则批以通照。其或经违数日、纔方立案行移、其所属州县合办物料人匠、虽已不缺、而船隻亦起、终是怠慢。则批云事属稽迟。若或派料或多或少。用工或眾或寡。且如每船合办五寸丁线二百斤、却买二百五十斤。合办三寸丁线三百斤、却买二百五十斤之类。以致船隻未起、又违限期、中间收买价钞、并无剋落。查考各行领状在卷、文案明白、别无规避。则批事属差错。其或船隻已完、不见各船已用物料花销。餘下丁线等物、不见责令是何库分收贮。原计料数多、已收买数少。显有规避。则批云事属埋没。照刷州县工房卷同

正统四年定

凡在京大小有印信衙门、并直隶卫所府州县等衙门、在外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文卷。除干碍军机重事不刷外。其餘卷宗、从监察御史每岁一次、或二岁三岁一次照刷。五军都督府、六部、大理寺、令该吏具报事目。太常寺、通政司、太僕寺、光禄寺、鸿臚寺、国子监、翰林院、各卫。令首领官吏具报。其餘衙门、正官首领官、通署呈报、以凭查刷。都察院堂上、及各道文卷。俱照例送刷。中间干碍追究改正事理、照依已定行移体式施行。如有迟错、其经该官员、应请

旨者、奏请取问。其餘官吏、就便依照刷文卷律治罪。其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所属卫所府州县等衙门文卷。从本处按察分司照刷。若有迟错、一体依例施行。其照刷之际、务要尽心。若有狱讼淹滞、刑名违错、钱粮埋没、赋役不均等项、依律究问。迟者举行。错者改正。合追理者、即与追理。务要明白立案、催督结绝。不能尽职者、监察御史从都察院、按察分司从总司、体察奏闻究治

在京十三道照刷卷宗衙门 【见各道分隶】

在外各处按察分司

浙江按察司

浙东道     浙西道

江西按察司

南昌道     湖东道

湖西道     九江道

岭北道

福建按察司

福寧道     建寧道

武平道     漳南道

广东按察司

岭南道     岭东道

岭西道     海南道

海北道

广西按察司

桂林道     苍梧道

左江道     右江道

四川按察司

川东道     川西道

川南道     川北道

湖广按察司

武昌道     湖南道 【上下二道】

湖北道     荆南道 【上下二道】

荆西道

山东按察司

济南道     东兗道

海右道     辽海东寧道

河南按察司

河南道     河北道

大梁道     汝南道

陕西按察司

关内道     关南道

关西道     陇右道

西寧道     河西道

山西按察司

冀寧道     冀南道

冀北道     河东道

口北道

云南按察司

普南道     临沅道

金沧道     洱海道

贵州按察司

贵寧道     新镇道

安平道     思石道

凡光禄寺一应文卷。每三年、照常京畿道通刷其供应物料文卷、各道御史、按月轮流照刷、刷毕

面奏

凡南京各衙门文卷。照在京例、三年一次差御史一员往刷。其印文、俱曰京畿道监察御史之印

凡南北直隶、及各布政司文卷。成化九年定、三年一次差御史照刷

○嘉靖十二年、

命巡按御史兼理

○二十八年復差。以后或遇地方灾伤、奏请停刷、通候六年总刷

○三十九年、令清御史、兼管照刷文卷。近年俱巡按御史兼理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一之一

回道考察

正统六年

詔、中外风宪、係纲纪之司。须慎选识量端弘、才行老成者任之。其有不諳事体、用心酷刻者。并从都察院堂上官、考察降黜

○十四年令、御史差回、都察院堂上官、考其称否具奏

○成化六年奏准、各处巡按御史、俱要亲理词讼。仍将本院递年发去勘合、逐一问结缴报。御史回还、备开接管已未完勘合件数、具呈本院查考

○七年奏准、巡按公差御史回京、本院堂上官、依旧例查勘考察、保结称职者、具奏照旧管事。若有不称、奏请罢黜

○弘治十年奏准、各处清军并巡按等项御史回京、本院考察、果有不职事跡。及过违限期者。参奏罢黜

○嘉靖十七年

詔、巡按御史、及两司守巡官、在外擅作威福、故违节年

詔旨、访察官人者。二司官、听巡按御史劾奏。御史、听都察院考察

○二十七年题准、巡按御史接管承行先次御史勘合、但要作急勘报。其自已任内札作者。除满前两箇月、待续差御史勘完其餘十箇月内、务要一一勘明销缴。回道之日、备开已未完数目、造册呈院、以凭考察。其边夷等项事体、难於提人行勘者。亦要明白开造

巡按御史满日造报册式 【嘉靖十三年定】

一荐举过文武职官若干员。如各官廉勤公谨、俱要指摘所行实事若干件开报。不得用笼通考语塞责

一礼待过文武职官若干员。凡各官贤能、以何政事奖励、明白开报

一纠劾过文武职官若干员。如各官污滥姦佞罢软等项、俱要指摘所行实事若干件开报

一戒飭过文武职官若干员。将各官误事等项件数、明白开报

一举明过孝义节妇若干起、俱要开具查勘过实事缘由

一问革过文武职官若干员。凡各官所犯情罪、俱要开具略节招由

一查理过仓库钱粮若干数。旧管、新收、开除、实在、逐项明白开报

一提督过学校生员。要将作养过人材、后日堪為世用者、若干名开报

一兴革过军民利病共若干事。如某处兴某利、某处除某害、逐一开报

一存恤过孤老若干名口。要将各府州县收入养济院见在人数、各废疾并无依缘由开报

一会审过罪囚若干起。如审允转详处决、及辩理过原拟罪名、俱将各犯略节招由开报

一问理过轻重罪犯若干起。凡凌迟斩绞徒流杖笞等罪、各计若干名口、具实开报

一追过赃罚若干数。如还官、入官、赎罪、给主等项、逐一明白开报

一督捕过境内盗贼若干名。凡各府州县官、於某年月日、获过强窃盗名数、具实开报

一督修过城濠圩岸塘坝共若干所。要将某官於何年月日、修过某处塘圩等项、明白开报

一禁约过嘱託公事若干起。凡按属地方、有无拏获权豪势要、本土刁民、挟制嘱託者。具实开报

一禁约过非法用刑官若干员。凡所属军民职官、有用非法刑具、残害人命者。除参问外。仍须指实造报

一禁约过剋害军士若干起。凡拏问过所属管军官旗人等、剋减月粮、索纳月钱等项情弊、逐项开报

一禁约过仓粮姦弊若干起。凡各府州县仓廒处所。曾经拏获包揽侵盗之徒、具实开报

一禁约过军民刁讼若干起。所属地方、曾经拏获教唆健讼刁徒、各诬害过良善事蹟、逐件开报

一禁约过科害里甲若干起。凡所属州县等衙门官员、不体小民贫苦、专务奢侈行事。浪费民财、不知节省、甚至科取侵用。除拏问外。仍指实开报

一禁约过罚害军民若干起。凡所属官员、若有指称修理、恣意罚害军民者。除参问外。仍指实开报

一禁约过淹禁罪囚若干起。凡司府州县卫所、如有不才官吏、受贿听嘱、及庸闇不能讯决。将轻重囚犯、淹禁日久不理者。除参问外。仍指实开报

一禁约过科差姦弊若干起。凡各府州县掌印官、派科点差。或有任用姦邪、听受贿嘱、偏私不均者、除参问外。仍指实开报

一禁约过土豪兇徒害人若干起。凡所属地方、曾经拏获兇恶土豪、倚恃族大、或假仕宦势力、聚眾执持兇器、围绕房屋、欺打良善。或至抢检家财、姦淫妇女者。逐事逐名开报

一禁约过赌博為非若干起。凡所属地方、曾经拏获有等好閒之徒、聚集赌博。因而為非者。逐起开报

一禁约过民间奢侈若干事。凡所属地方、曾经拏问过婚丧踰礼、服捨违式、及群聚宴会、盛张糖卓、繁供餚饌、以奢僣坏民俗者。各逐起开报

一完销过勘合、共若干起。要将接管并自奉各项勘合、已未完数目缘由、明白开报

按察司官造报册式 【附】

一每季终、将所属州县驛递等衙门、各应付过关文夫马船隻廩给。并钱粮数目。备细造报

一每季终、将巡按御史、并布按二司官、巡歷地方、有无导从兵快人马眾多、及随带官员人等、盛设饮食供帐之具、以劳州县等项、开报

一每季终、将巡按御史、并布按二司官、各巡歷地方。及回省日期、开报

一每年终、将本司官、行过事蹟、除荐举礼待纠劾戒飭文武职官、及举明孝义、完销勘合外。其餘与巡按御史同者、共二十一件。备细开报

一每年终、将奉到府部院一应勘合、已未完数目、开报

一每年终、将所属府州县卫所等衙门、查盘过各仓积贮稻榖多寡数目、造报

一每年终、将各衙门见役吏典、备细脚色。并问革过吏役招由。造册备考

一每年终、将所属地方已未获盗贼数目、开报

一每年终、将问过充军犯人姓名乡贯、要紧略节招由、编发过卫分、起程日期、造册奏缴

一每年终、将所属地方、疏通过水利缘由、造册申报

一每年终、将追解过赃物数目、备造奏报

问拟刑名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鼓下、或通政司发下告人、连状到院、责令供状明白、保管听候。照出状内被告人数、入流官员、具呈本院、奏闻提取。其军民人等、给批差人提取。对理招供明白、取讫服辩、无招干连、随即保管听候。有罪人数、牢固监候、追徵所招赃仗完足、责令库子收贮。议拟罪名、开写原发事由、问拟招罪、照行事理、徒流迁徙死罪充军人数、具写奏本。笞杖以下、止具牒文、僉押完备、连囚赴堂、备说所犯情节罪名、审无异词、然后入递。将囚押送大理寺审录、候平允回报。若罪名不当、驳回再问。仍将所驳招罪、参详明白、再拟改正。或有番异、则监收听候、调别衙门再问。其餘审允人数、除笞杖徒流徙罪准工囚人、备开年甲工址、略节招罪、工役限期、呈堂编发工役。的决笞杖人数、书写断单、开具合得罪名、会请刑部等官公同断决。取完僉批单入卷。其充军囚人、具手本、送编军御史处、照地方编发、取收管附卷。绞斩死罪、仍令司狱司、转送重囚监、牢固枷收听候。大理寺依时覆奏回报、具手本会请刑部等官、公同处决。仍取决讫月日批单附卷。无招疏放、并笞杖的决、还职著役寧家人数、另具公文、差人管送各该衙门、给凭发回、取批收附卷。原收赃仗、候季终通类具呈本院、出给长单、差委御史解赴

内府该库交纳足备、取获库收附卷。如有追无见赃囚人、责供明白、类行原籍追徵。及照出合问人数、随即呈提。前项审过囚人、设有病故、请官相视明白、取获批单附卷。若干係重囚、牒报大理寺知会。候本宗事完通具结绝缘由、呈堂照验 【餘与刑部同】

○正统四年定、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追问轻重刑名、中间果有律令该载不尽者。比拟律条、开具请

○凡各道、每月以问过轻重罪囚、自月初起、至月终止、将已未发落实在数目、各若干。具呈本院、转具楬帖、开报刑科查照

追问公事【伸冤附】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外军民人等赴京。或击登闻鼓、或通政司投状、陈告一应不公冤枉等事

钦差监察御史、出巡追问、照出合问流品官员、就便请

旨拏问。带同原告、一到追问处所。著令原告、供报被告干连人姓名住址立案。令所在官司、抄案提人。案验后、仍要抄行该吏书名画字。如后呈解原提被告人到、不许停滞、即於来解内立案。将原被告、当官引问、取讫招供服辩、判押入卷、明立文案。开具原发事由、问拟招罪、照行事理。除无招笞杖轻罪、就彼摘断。徒流死罪、连人卷带回审拟、奏闻发落

正统四年定、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追问公事。中间如有仇嫌之人、并听移文陈说迴避。若怀私按问、敢有违枉者。於反坐上、加二等科罪。所问虽实、亦以不应科断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有追问诸衙门官员、取受不公刑名等事。除军官、京官、并勋旧之臣、及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具奏请

旨、方许取问。其餘六品以下、取问明白、从公决断之后、仍具奏闻。若奉

特旨委问者、须将始终缘由、议罪回奏。取自

上裁

○凡有告争户婚田土、钱粮斗讼等事。须於本管衙门、自下而上、陈告归问。如理断不公、或冤抑不理者。直隶赴巡按监察御史、各省赴按察司、或分巡、及巡按监察御史处陈告。即与受理推问。如果得实、将原问官吏、依律究治。其应请

旨者、具实奏闻。若见问未经结绝、又赴本管上司告理。不许輒便受状追卷、变易是非。须要即时附簿、发下原问官司立限归结。如断理不当、及应合归结而不归结者、即便究问。违者、监察御史、按察司、体察究治。如不係分巡时月、及巡歷已过、所按地面、却有陈告官吏不公不法者。随即受理追问

○凡风宪官、问定官员赃罪。如有冤屈、许本犯从实声诉。若果真犯实跡、不肯伏罪。或捏造挟仇等项為词、摭入原问者、於本犯上、加二等科罪。仍押至

午门前、听候再审

审录罪囚【审决附】

天顺二年令、每年霜降后。本院以各道问拟该决重囚具奏、引赴

承天门外、会官审录

○弘治十七年令、凡捕获强盗、绑赴

御前引奏者。本院同刑部、大理寺、锦衣卫堂上官、於午门前会问

○九年令、每年天气炎热之时。本院与刑部、大理寺、奉

敕审录见监罪囚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五年大审狱囚。河南道掌道御史、亦与审 【以上在内罪囚】 洪武十四年、差监察御史、分按各道罪囚。凡罪重者、悉送京师

○二十四年、差刑部官、及监察御史、清审天下狱讼

○二十六年定、凡在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并直隶府州刑名。有犯死罪囚人收监在彼、止开招罪、申达合干上司、详议允当移文本院、通类具奏。点差监察御史、会同刑部、委官按临审决。其到所在官司、随即令首领官吏、抄案各该衙门、追吊原行人卷、赴官参详招罪、果无出入、及审取犯人服辩无异。就令所司抄案、差委狱卒、将犯人押赴法场、各照原拟处决。将原吊卷宗、发还各衙门收照。却行具本开坐决过犯人花名回奏。仍呈原委官司知会。若囚人番异原招、即合辩理。重提一干人证到官、从公对问明白、带回审录发落。其原问官吏、果有受赃出入人罪情弊、通行具奏拏问

○永乐元年令、各布政司死罪重囚、至百人以上者、差御史审决

○宣德八年、

諭法司、天下重囚、遣的当官、分临各处、公同巡按御史、详审处决

○正统四年令、凡各都司、布政司所属、并直隶府州县、军民诸衙门。应有罪囚、追问完备、杖罪以下、依律决断。徒流死罪、议拟备申上司详审。直隶、听刑部、巡按监察御史。在外、听按察司、并分司。审录无异、徒流罪名、就便断遣。至死罪者、议拟奏闻。事内干连人数、先行摘断、不须对问者、发落寧家。必合存留待对者知在听候。直隶去处、从刑部委官、与巡按御史、在外从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御史、公同审录处决。如番异原招、事有冤抑者、即与从公辩理。若果冤抑、并将原问审官吏按问。其应请

旨者、奏闻区处。若审录无异、故延不决、及明称冤枉、不与申理者。并依律罪之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巡按御史、遇有囚犯、应辩正者、务要虚心审处。勿以审录官有行、自分彼此。干碍原问官员。一体举究。仍将辩正过人犯起数、奏行本院查考

○又题准、巡按御史、於审录官、奏审过矜疑等项罪囚、责令所在官司类报、矜疑发遣者、於何日起解。释放寧家者、於何日发落。驳回再问者、於何日结勘。备达刑部查考。如有偏执阻挠、擅為更改。又因审录官驳回、凌虐致死者。刑部指实参奏治罪 【以上在外罪囚】

监礼纠仪

凡朔望日、

皇极殿朝参。丹墀、

皇极门外、各侍班二员。每日常朝。丹墀、

午门外、各侍班二员

凡贺

万寿圣节、正旦、冬至、

皇极殿行礼。殿上侍班四员。丹墀十二员。贺

大祀礼成、册立

皇后、

东宫。殿上、丹墀、各侍班二员。贺

圣驾视学还、

皇极门行礼。丹墀侍班二员

凡颁

詔、殿上侍班四员。丹墀、

午门外、

承天门外、各二员。

登极颁詔、殿上侍班四员。丹墀十二员。

午门外、

承天门外、各二员

凡册立

东宫传

制、殿上侍班四员。丹墀十二员。

午门外、

承天门外、各二员。

大祀誓戒、及一应传

制、殿上、丹墀、各侍班二员

凡祭

郊、

庙、

社稷、

神祇、

诸陵、歷代帝王、先师孔子、俱监礼二员。

圣驾幸学、行释奠礼。监礼四员

凡庆成宴、殿上侍班二员。丹墀纠仪四员

经筵、侍班二员

凡冬夏至

大祀斋戒、点斋二十四员

凡救护日月食、纠仪六员

凡贺

皇太子、

文华殿行礼。殿上、门外、各侍班二员

皇子行冠礼。殿上、丹墀、各侍班二员

凡祭酒等官、率诸生上表谢

圣驾视学。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

恩。及进春。进历。殿上、丹墀、俱各侍班二员。进

实录。殿上、侍班四员。丹墀、十二员

凡大朝会行礼。若有失仪、听纠仪御史举劾。常朝、大小衙门官员奏事、理有未当、及失仪者。听侍班御史、并给事中劾奏。依律罚俸

凡朝会行礼。敢有搀越班次、言语諠譁、有失礼仪、及不具服者。随即纠问

凡大小祭祀。敢有临事不恭、牲币不洁、褻瀆神明、有乖典礼、失於举行。及刑餘疾病之人、陪祭执事者。随即纠劾

凡祭祀

郊社

宗庙山川等神。若有怠於执事、及失仪者。并听纠仪御史举劾。依律责罚

凡早朝遇雨雪、司礼监传

旨、有事进、无事退。有事者、即从东西廊、行至

皇极门上、东西对立。纠仪御史序班、俱北向立

凡京堂四品官员失仪、照三品事例、具本劾奏。近题准、翰林学士、亦不

面纠

抚按通例

嘉靖元年、令各处守巡官、务照分管地方、及旧定限典、躬亲巡歷、著实干事。抚按官、亦要正身率下、禁止迎送、严加督察

○十一年题准、凡各衙门、奉到抚按、及公差都御史、一应批词牌案内、有充军徒罪、及口外為民者。如一事而彼此相干、其定发、以原行衙门在先為主。若事起於所司、通行申呈合干上司者、俱候巡抚定发。无巡抚处、巡按御史定发。所司须将各奉到先后缘由、及通行申呈字语、开具明白、以便批荅。中间有应该驳行、仍各据理而行。若奉奏行、及奉

钦依者。其允详定发、俱归於

钦奉衙门

○凡徭役、里甲、钱粮、驛传、仓廩、城池、堡隘、兵马、军餉。及审编大户粮长、民壮快手等项、地方之事、俱听巡抚处置。都布按三司、将处置缘由、备呈巡按知会。巡按御史出巡、据其已行之事、查考得失、纠正姦弊。不必另出已见、多立法例。其文科、武举、处决重辟、审录冤刑、参拨吏农、纪验功赏、係御史独专者、巡抚亦不得干预

○凡抚按、遇有地方大事、皆会同而行。如常行事务、与委署印信、止以文书先到者為主。奉行官吏、不必观望两请

○凡考选军政、中间有係边关班操者。中差御史、不得指以职业干预。抚按职掌军政。所定官员、中差御史有行、止可暂委、或行带管。不许更改取用。空閒在卫者不拘。其公差都御史御史职务、各奉有专

敕。一应兴革区处事宜、抚按官亦毋得干预

○凡巡按御史、不许同巡抚报捷、如无巡抚、听总兵领兵官奏报。巡按止是纪验功次、以明赏罚。其浙江、福建、旧无巡抚、与有巡抚而偶缺者。一应事务、与巡按处置。如抚按官一时俱缺。听中差御史综理

○凡在外抚按官相接、巡抚望巡按、到仪门下轿马。巡按迎至后堂、巡抚坐上席。巡按前席隅坐。巡按望巡抚、前门下马。由偏门而入。巡按隅坐。巡抚坐前席。如遇会勘公事、巡抚正面居中坐。巡按正面隅坐。习仪、拜

牌、祭丁、及迎接

詔敕等项。巡抚居左。巡按居右。巡按仍让巡抚於前。其巡按与提学、中差御史相接。如常处、照依进道先后次序。公会、须让巡按

○凡死刑。各府州县等衙门自问、及奉抚按批行者、俱申呈抚按照详、仍监候会审。如各道自行批行者、不必呈详抚按、止候会审。其奉抚按批行者、照旧呈详。都司卫所、与府州县事体同

○凡遇灾伤之年。抚按官、先督行各府州县、及早申报巡按、即行委官、分投覈定分数。行所司造报巡抚、具奏议免。如无巡抚、巡按奏报

○凡账济、专责巡抚。会同司府州县等官、备查仓廩盈缩、酌量灾伤重轻、应时撙节给散。巡按毋得准行。如賑济失策。听巡按纠举

○十二年奏准、凡巡按御史在外接待巡抚、不论副都僉都、其坐旁坐。其班后列。不逊者、回道之日、考以不諳宪体、奏请降调

○十四年奏准、江南苏松常镇四府地方兵备衙门、凡一应事宜、原係抚按、并巡江操江巡盐等衙门有行者、止申详原行衙门定夺。其係兵备衙门、自已所行、地方人命强窃盗贼等事。参详合律、即便允发监候、巡按御史、会审转详。其餘衙门、不必再行申请。其所属各府州县等衙门一应事情、於抚按巡江巡盐操江有行者、申呈定夺。与各衙门无行者。亦止申呈兵备衙门详允

○二十七年题准、抚按官、巡歷一处事完、更歷一处、即令官员、俱回任办事、不许任意随带。如有承委未结者、省令速结、具文回报。其或越境迎送、即行举问。有司官恃才妄作害政者。尤要悉心查访、逐一究正

○又题准、抚按官、於各所属、务在平时加意咨访、务求其实。如有诱迫生员裡老人等、妄称贤能、投递保状者、严行禁革。计令姦民、鼓眾建祠者、即将祠像拆毁、干问人员、如法究问

○隆庆元年题准、抚按等官、严禁所属、不许擅拨长夫长马。及差遣官吏、越境迎送。其修置衙宇家火等项、各照衙门、酌立规则、於应动官银内取办、不得科歛裡甲。凡所属佐贰、不许擅受一词、及私出牌票、以滋骚扰。掌印官、置簿查考

○又题准、抚按并公差大小官员、保奖属官、不许行谢礼。与者、受者、俱坐赃论

○凡风宪官行事、务要慎重、不得轻变旧制、為地方之扰。其有法久弊生、利少害多、果不便於民者、必须抚按斟酌会议。务求上下相安、远邇称便、方许施行

○凡抚按官。动用钱粮、互相觉察。如用银一百两以上、及派用军需、例应查覈。如事在从容、则先期商订、会案施行。若事机不便、则完日具数通呈知会。其餘一应公费出入、一体互报。至於存问私礼、通行禁革

○二年题准、巡按出巡查盘、不必会同巡抚。其事关抚按两院者。仍照例委官会案发落。南北直隶各差御史、凡事体干係本衙门者、委官一体申呈、从一归结、不得另行分委、以滋烦扰

○又题准、凡奉有

钦依勘合、如查勘功罪、提问官员等项、务要上紧完报。若查係司道等官、有所规避、或纳贿不行速理者、抚按等官、指名参究。如应勘应问官员、或屡提不出、及势要嘱託、故意抗违者、许参奏拏问。如事干重大、巡抚不依期完报、许科道官查参。巡按不依期完报、回道之日。本院查参

○凡抚按、及公差内外官员、各遵照宣德四年

敕諭、遇有事务、不许輒差都布按三司、及军卫府州县正官掌印官、干办

○又题准、抚按官举劾、不得任意轻重、自相矛盾。已提问者、不得止论罢官。已降调者、不得再论不及。据实分别。有不合格例、轻重失伦者、治罪

南京都察院

卷之二百十一之二

凡本院问拟刑名、审录取决重囚、及提问职官等项。俱与南京刑部同

凡南京各衙门考满郎中等官、本院发河南道考覈。牒送南京吏部该司、覆考停俸、赴京给由

凡兵马司兵马考满、先赴兵部考覈。咨送本院行河南道考

凡六年一次、会同南京吏部、考察南京五品以下官员。与都察院同

凡操江官军、本院副都御史、或僉都御史一员、奉

敕提督、并巡视九江至镇江苏松等处江道、沿江军卫有司盗贼之事皆属焉。成化九年奏准、专督巡江、后復令兼督操江官军

○嘉靖十三年题准、沿江军卫、除浦子口、原无水军外。其九江、安庆、仪真、镇江、太仓、松江等处。各照地方大小、造船置器、选熟知水利兵快、委官统领、操演防守

○又议准、长江上下、往来船隻数多。中间盐徒贼盗、混杂难辨。通行操江巡抚、及九江、芜湖、龙江、各钞关抽分部属。安庆、仪真、守备等官。并各通接江洋省分、各府州县官司。但遇经过船隻、俱要湾泊投引查验。仍各置船隻、差拨兵快巡逻

○又题准、巡江衙门、定委各府同知、兼管巡捕。统率壮快、常川操守。遇警、会同该卫官军缉捕。不许别项衙门差委

○又题准、沿江巡检司弓兵。各该府州县、查点旧额僉补原设巡哨船隻、若有损坏缺少、於巡江衙门赃罚银内、动支打造。给兵领驾、以备勦捕

○二十三年奏准、沿江地方、除授府州县同知县丞、文凭内、明註管理巡捕字??羕。令专听操巡衙门节制

凡各道御史、纠劾言事、与北道同。如遇清军刷卷、北道员少、听都察院定拟奏差

凡奏差各道御史、清军、刷卷、巡江、管屯、巡仓等项。成化十七年题准、各给印信、在京对道御史关领、差人给付。事完、復

命进缴

凡巡上下江、旧差御史二员。一员自龙江关、上至九江。一员自龙江关、下至苏松等处。嘉靖七年题准、兼督安庆、仪真、扬州、淮安、军卫有司。擒捕盐徒

○十一年奏准、巡视上江御史、驻札安庆。下江御史、驻札镇江。奉

敕接管行事

○隆庆三年、令巡江御史、清理沿江一带芦洲

○万历四年、令巡视上江御史、督理应天、太平、安庆、池州、寧国五府、广德州漕粮。并京库钱粮

凡监收凤阳粮斛、差御史一员、正统二年、令兼理凤阳中等九卫所、并凤阳府等军民词讼

○正德二年、令兼捕盗

○嘉靖四年奏准、奉

敕往来查催直隶河南等处起运。凤阳庐滁等府州军餉

○二十四年奏准、带管湖广黄州府额解安庆府仓粮。万历三年、归併屯田御史兼管凡巡视屯田、差御史一员。成化四年奏准、专理江北四十二卫屯田。遇有词讼应参奏者、备呈总督粮储都御史、具奏处分

○正德二年奏准、兼捕盗贼

○十五年议准、凡遇灾伤年分、先期遍歷屯所、勘定分数、依限奏免

○嘉靖八年题准、以年浅御史奏差、三年满日、方许更替

○十一年题准、兼督锦衣卫、及直隶庐、凤、淮、扬、安庆、滁、徐等卫屯田。照北直隶事例。督同徐、潁、兵备二道、严令所属官、耕种徵纳。如有侵占违限拖欠、及误事不职者、各照律例究治。年终具徵解数目奏缴、青册送部查考

○隆庆三年、令兼管南直隶印马事务

凡巡江巡仓等御史、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受理词讼、查盘仓库、审问囚犯、禁革姦弊等项。於本差事有干涉者、悉遵照

敕諭内事例施行。如不係本差事务、悉听巡按御史、遵照宪纲处分、不得干预。其遇有地方重大事情。巡按御史、与各专差御史、俱有干涉者、仍要协和行事。不许自分彼此、致误事机。仍行所属、如事应会处者、通行申呈。其各有专差者、不必概行呈请

凡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仓场、旧有提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一员、及御史二员、分差监收草场粮草、及巡视各仓。隆庆四年、裁革都御史、令南京户部侍郎、带管提督。仍差御史一员巡视

凡苏松常镇等处水利、及高宝湖隄。万历三年奏准、专差御史一员管理。三年满日更替。仍兼管巡视下江

凡照刷南京光禄寺、及南京

内府库文卷。给散京卫旗军冬夏布疋、各差御史一员。事完復

命。嘉靖四年奏准、免復

命、止会同该部、该科、造册奏缴

凡监收南京

内府各库布绢、点闸

皇城门禁比验兵仗局军器、验收太常寺牺牲所牛羊、差御史一员

凡清查后湖黄册。洪武二十四年、差御史二员、同户科给事中一员、户部主事四员、督率监生比对。如有户口、田粮、军匠、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参奏、问罪改正。事完復

凡巡视各衙门人匠。存恤各卫新军。监收库房店捨等项钞课。看装马快船隻。及石灰山关清水潭、秤掣商盐。各差御史、或不妨道事暂委监视

凡监收龙江等关抽分竹木、差御史一员。兼督江东宣课司、抽分猪羊等项

凡巡城、兼巡街道。正统间、差御史一员

○弘治五年奏准、差二员。□员管中、南、东、三兵马司、一员管西、北、二兵马司地方

○十四年题准、南京权要家人、承揽各处官解织造进用?疋、强分机户银两者、听巡城御史拏问。权要故纵、及占吝者。指实参奏

凡南京各卫所军士、差御史一员、同兵科给事中一员、兵部武库司主事一员、清查姦弊。成化八年奏准、三年一差

凡南京各营骑操马匹、下场牧放。弘治十八年题准、差御史一员、不时点闸

凡南京京营、每年题差御史一员管理。年终、分别将领举劾

凡南京各教场操练官军、差御史一员点闸

凡南京十三门官军。正德十二年、差御史二员点闸、不妨道事

凡南京府部院寺等衙门、收受俸米银两。嘉靖八年题准、差御史一员、会同给事中一员、监收督察

圣节、正旦、冬至、千秋节、各衙门先期进表笺。至期、习仪、行庆贺礼。及迎接

詔书开读。俱差御史二员、纠仪

凡祭

孝陵、及歷代帝王庙、先师孔子、大江之神、俱差御史二员、监礼

凡应天府乡试、差御史二员监试。隆庆元年、添委御史二员、搜检

通政使司 南京通政使司 中书舍人 南京中书舍人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二

通政使司

洪武三年、初置察言司。设司令、掌受四方章奏寻革。十年、始置通政使司、正三品衙门。设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经歷司经歷、知事。职专出纳

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章奏实封建言、陈情伸诉、及军情声息灾异等事。成化二年、增设誊黄右通政、列衔本司、不与司事。今革

士纳帝命

洪武十四年令、本司职专出纳。与内外诸司、俱无文移。有径行本司者、以违制论

○二十六年定、凡有

帝命、必当详审覆奏允当、然后施行

通达下情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四方陈情建言、伸诉冤枉民间疾苦善恶等事、知必随即奏闻。及告不公不法等事、事重者、於底簿内誊写所告缘由、齎状奏闻。仍将所奉

旨意、於上批写送该科给事中、转令该衙门抄行常事者、另置底簿、将文状编号、用使关防、明立前件、连人状送当该衙门整理。月终奏缴底簿送该科、督併承行该衙门回销

○永乐四年、令本司奏事、虽小必闻

凡每日早朝、引奏天下臣民、及入递所奏事。或五事、七事。遇大寒大暑、减免奏数不一

开拆实封

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或人齎到司。须於公厅眼同开拆、仔细检看。事干军情机密、调拨军马。及外国来降、进贡方物、急缺官员、提问军职有司官员、并请

旨定夺事务。即於底簿内誊写略节缘由。当将原来实封、

御前陈奏毕。就於奏本后批写

旨意送该科给事中收。转令该衙门抄出施行。其进缴税粮文册勘合通关、起解军囚等项。附簿明白、止送该科送、不必入奏

凡边方腹里、盗贼机密重情。正德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官、题奏到司、随即封进、不许迟留。副本亦要随本封实。咨呈等文免掛号。待事已施行方许开拆附卷。各该承行衙门、俱要慎密关防。如有漏泄、一体治罪

○嘉靖十二年、令凡内外奏报军机、并兵部议处贼情。不拘斋戒日期、照常封进

凡题本奏本。嘉靖八年题准、照原定长短广狭格式、刊印颁降。令内外臣民遵守、不许违越。奏本字样、务与题本大略相似。毋得细小。违者、本司参驳治罪

凡在京大小衙门、但係奏本、不分公事私事。并在外守备等项内臣、陈情已事。巡抚都御史、巡按等项御史、总兵副参、及分守守备备倭等项武职、宣慰宣抚招讨等司、及府州县等衙门、一应钱粮军马刑名、乞

恩认罪缴

敕等项本册。俱赴本司投进。嘉靖八年题准、有径自封进者、本司参驳治罪

凡军民人等、奏告词讼。本司参详、除谋逆机密重情、无主人命、全家被人残害、侵欺係官钱粮、偽造宝钞、私铸铜钱、并干已事情外。中间看係革前、并不干已事、及审出添捏等项虚情、例不该奏告。就於本后、明白参出、抄送法司、该道再加详审、立案不行。嘉靖八年题准、有硃语太长、浮词太多、及一应违错不敬者、本司参驳治罪凡内外各衙门、一应公事、用题本。其虽係公事、而循例奏报奏贺、若乞

恩认罪、缴

敕谢

恩、并军民人等陈情建言伸诉等事、俱用奏本。嘉靖十八年定、

皇太子监国、用啟本。奏题皆曰啟。伏候

敕旨、曰

令旨

关防公文勘合

洪武二十六年定、本司置立出入文簿、令各房令典分掌。内外衙门、公文到司、必须辨验允当、随即於簿内编号、註写某衙门行某处為某事。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毕。令铺兵於文簿内书名画字递送。若行移不当、及违式差错洗补、互相推调等项。事重者、入奏区处。常事、照依

钦定事例、在外、贴送当该衙门如律、在京衙门、退回改正。将发过公文、并差错件数、月终类奏。文簿缴进。若各处公文、事干军情灾异机密重事。随即入奏。送该科给事中收。如呈稟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公文紧要者入奏。仍用

钦降勘合、用使本衙门印信、云写

旨意、贴送当该衙门、覆奏施行。若误递到有施行者、奏讫、亦贴送当该衙门。无施行者、亦入奏。送该科给事中收照

○宣德四年令、在京诸司行移、在外三司军卫府州县催办事务、悉听本衙门自行分管办理。有輒差掌印正官、及坐名差官者、通政司纠举、处以重罪

月奏

凡本司发过五府六部都察院、及内外诸司衙门公文、并照驳各衙门差错公文实封等件。及行移勘合原告文状、拏人起数、给由人员。每月类奏。年终通行类数开奏

凡每月终、五府等衙门、出入公文等项数目、

面奏送科外。其给由起復官员、仍奏令吏部查理

杂行

凡天下府州县、奏到本年雨泽。本年终

面奏、类送户科 【万历六年革】

凡本司日逐收下奏本夹板。年终

面奏、令锦衣卫差人、运送司礼监交收

凡本司合用纸札、於刑部见收囚人纸札内关用。印色等项、原从顺天府买用。后奏准、於刑部支给官钱买用。今仍於顺天府关用

命官会议大事。会问大狱。秋后审录重囚。及会推文职大臣、总兵官、本司官皆预

凡六科、中书舍人、行移各衙门。俱经本司转行

凡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官员俸粮。俱从本司带支。今自行关支

南京通政使司

凡南京军民人等、陈告状词。置立底簿、将状编号、用使关防、明立前件。连人状送各该衙门整理。弘治十三年奏准、南京词讼、干係地方者、许内外守备官员受理。其餘一应词讼、悉遵旧制、赴南京通政司、告送法司问理。其在外军卫有司、不係掌印官、不许受词讼

凡南京各衙门公文出入。俱赴本司掛号

凡每月朔望日、各衙门堂上官会议、本司掌印官预

凡每岁秋后、法司会各衙门官、审录重囚。本司掌印官预

凡南京六科、中书舍人、行移各衙门、俱从本司转行

凡南京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俸粮。俱於本司带支

中书舍人

国初、中书省设直省舍人。从八品。洪武九年、改中书舍人。正七品。后中书省革、更定為从七品。职专书写

誥敕册符铁券等事。共额设二十员。无正副、例推年深者一人掌印。其恩廕带俸、及

文华

武英东西二房。

内阁

誥敕

制敕二房分直者、无常员。

文华殿门东房、别设中书舍人分直、职专奉

旨书写书籍等项。

武英殿门西房、别设中书舍人分直、职专奉

旨写篆

册宝图书等项。

亲王之国、

敕符事号。赴

内阁誊写。其底簿、付印綬监照收

亲王、

郡王、并妃。初授封号、合授金册银册。俱从银作局造。册文写完、仍送本局鐫刻

王府自

郡王以下、至奉国中尉、自

王夫人以下、至乡君及仪宾、合给

誥命。公侯駙马伯、内外文武官、及蕃王土官、合给

誥敕命。俱从该部奏准送写

凡公侯伯初授封爵、合给铁券。从工部造完、送写

誥文、并券阴则例毕。转送银作局鐫刻填金。仍领回、以右一面颁给。左一面、年终奏送古今通集库收贮

凡内外文武官、应给

誥敕。俱於翰林院领写。其新製武官

誥命。自有织定誥文。请誥、续誥、俱从兵部径自送黄填写

誥敕轴。俱南京织染局织造。齎送工部、转送印綬监、会同掌印官、检选收贮。或不堪用、仍会同参奏

王府誥轴。旧製、

王云龙、

王夫人云凤、轴嵌七宝。后

亲郡王俱用册。惟

亲郡王生母封夫人者、仍给

誥命如旧製。镇国将军、及夫人、用玊轴。辅国将军、及夫人、犀轴。奉国将军、及淑人、镇国中尉、及恭人、俱金轴。辅国中尉、及宜人、奉国中尉、及安人、俱角轴。郡主、及郡主仪宾、犀轴。县主、及县主仪宾、郡君、及郡君仪宾、俱金轴。县君、及县君仪宾、乡君、及乡君仪宾、俱角轴

大明会典 誥敕 六科 九卿  五军都督府

凡文武官

誥敕轴。旧製、官一品、云鹤锦、夫人、云鸞锦、俱玉轴。二品、狮子、夫人、鸂鶒、俱犀轴。三品、四品、瑞荷、淑人、恭人、芙蓉、俱金轴。五品、瑞草、宜人、四季花、俱角轴。六品、七品、安人、孺人、俱葵花、乌木轴。及八品九品官同。文用玉箸篆。武用柳叶篆。品级花样引首同。新製、武官誥轴、一品至七品、俱鎧甲葵花引首。抹金轴。仍用柳叶篆文。今兼用之

凡该用

誥敕轴。俱於

御前奏过。将原领印綬监勘合号纸、备细填写各该给

誥敕职名流品轴数、缴进该监比对、登记内号底簿。照数领用。其号纸、文官、并

王府、蕃王、土官与武职。旧製俱用智字号。武官、新製用仁字号

凡写

誥敕。成化二十三年、奉

旨、照奏准年月填写

凡写完

誥敕轴、类编勘合底簿。公侯伯、内外文武官、旧用二十八宿。后更定。公侯伯本身、并追封、用仁义礼智字。蕃王、及文官一品二品本身同。三品以下、用十二支字。追封、用文行忠信等字。武官新製。续誥用千字文。请誥仍用二十八宿。永乐以后、请誥用急就章。蛮夷土官、各从文武类编。每字编满一千道、仍从前续编。若

王府、并駙马都尉、俱不编号。其底簿。

王府、及仪宾、共一扇。駙马都尉、蕃王、土官、各一扇。公侯伯、共一扇。文官、一品二品各一扇。三品至五品共一扇。六品至九品共一扇。武官、请誥续誥各一扇。外官、品级虽与京官相同、俱列於后。用宝完备、收候每年终、於

御前奏过、送古今通集库收贮

凡编完誥敕轴。会同该部该司该科官、与尚宝司官、於

皇极门用宝讫。仍领回收贮。候该部请

旨颁给

凡吏部、兵部、奏过应该拘收追夺

誥敕。俱会掌印官收贮烧燬。仍於勘合底簿内、明白开註

凡颁

赐文武官扇。从司礼监办完送写

凡大祀

天地。分官二员、随

驾供事

万寿圣节、正旦、冬至、及传

制传臚等项。分官四员、於

皇极殿侍班

东宫千秋令节、并正旦、冬至、分官二员、於

文华殿侍班

凡册封

宗室。例充副使

凡会试。委官一员、与

制敕房官、收掌试卷

凡武举。正德十三年题准、委官一员、与兵部属官、收掌试卷

凡写武官

誥敕、并誊黄监生、旧用八十名。后定為四十名。俱从兵部送用。天顺八年、令会同兵部堂上官选取。成化十三年题准、以二十五名写誥、十五名转送通政司誊黄

凡行移各衙门。俱从通政司转行

凡各官俸、通政司关支。今自行关支。监生月粮、兵部关支

凡每日各官并监生酒饭。俱光禄寺供给

凡写

誥敕、合用纸札笔墨。具奏、於司礼监关支。其武官

誥敕、合用纸札笔墨。该兵部具奏。行顺天府买用

凡裱装用

宝勘合底簿等项、合用裱背等匠八名。工部每季差拨应用

南京中书舍人

后不设

六科 南京六科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三

六科

国初、设给事中。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二员。秩从七品。推年长者一人掌科事。寻隶承敕监。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諫院。设左右司諫各一人。左右正言各二人。已改名元士。又曰士源。或增至八十一人。二十四年、始更定六科给事中品秩。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俱正九品。三十三年定、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而不置左右。永乐间、仍设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正统七年、更铸六科印。万历八年、裁户科给事中四员。兵科五员。刑科四员。礼科二员。十一年、復户兵刑科给事中各二员。礼科一员。今共為五十员。职专主封驳纠劾等事

凡每日早朝。六科轮官一员、於

殿廷左右、执笔纪录

圣旨。仍於文簿内、註写某日某官某钦记相同、以防壅蔽

凡各衙门题奏本状、奉

旨发落事件。开坐具本。户礼兵工刑五科、俱送吏科。每日早朝。六科掌科官、同於

御前进呈

凡内官内使传

旨。各该衙门补本覆奏。再得

旨、然后施行

凡六科每日收到各衙门题奏本状、奉有

圣旨者。各具奏目送司礼监交收。又置文簿陆续编号、开具本状、俱送监交收

凡六科每日接到各衙门题奏本章、逐一抄写书册。五日一送

内阁、以备编纂

凡礼仪边务等事。及军民人等陈言有关大体者。掌科官奉

旨同文武大臣会议。弘治元年题准、假以陈言希进、市恩报怨、及纷更旧法者。参驳究治

内阁、及吏兵二部尚书、在外总督总兵、奉

旨会推。掌科官皆预

凡两京大臣方面等官、有不识者、俱得劾奏或大班

面劾。及诸人有不公不法等事、俱得劾奏。正德元年题准、若係重事、

特旨令科道记著者、即时纠举。不得隐漏

凡三年天下诸司官朝覲、除考察黜退外。其存留官员、公事未完等项。大班露章

面奏。嘉靖六年题准、被诬夺职者。各科即时论辩

凡一应题奏本。成化十三年题准、若有违碍事情、及字样差讹、洗补跡污等项。参出该衙门抄行

凡各衙门、援不為例事奏请者。正德三年、令该科指实劾奏

凡各衙门抄出该科参语。正德十六年题准、俱要写入本内覆奏。及行在外勘事衙门。若任情增减削去者。指实劾奏

凡文武官、违例乘轿、及武职上马用交床、出入乘小轿者。嘉靖五年题准、听六科纠劾、从重罚治降调

凡各衙门题奏本奉到

圣旨。堂上官一员、随赴本科、批押于后

凡各衙门题奏过本状、俱附写文簿。后五日。各衙门具发落日期、赴科註销。过期延缓者参奏

凡在外司府衙门、每年将完销过两京六部行移勘合、填写底簿。送各科收贮、以备查考

凡内外一应章奏。该部院题覆、行各抚按官、俱立限奏报。仍具考成簿二扇。每月赴科倒换。并开已未完手本註销。每上下半年、各科将过限未完事件、并抚按职名、先行该部查明、类送应题科分、查覆欠数多寡、具本题参

凡登闻鼓楼。每日各科轮官一员。如有申诉冤枉、并陈告机密重情者、受状具题本封进。其诉状人先自残伤者、参奏。如决囚之日、有诉冤者。受状后、批校尉手、传令停决候

旨。嘉靖七年议准、重囚家属、於临决前一日、即诉鼓状、薄暮封进

凡遇闸朝。给事中二员、分东西班、与纠仪御史、会同鸿臚寺、锦衣卫、清查

凡各卫该朝官。各具职名、置卯历一扇、轮送各科。每日早、各官赴科领历画卯。仍将前历送科。月终查考。若五卯以上不到者。参究

凡各衙门大小官员、公差、患病、开註□籍。文职属吏户礼三科轮掌。武职属兵刑工三科轮掌。各衙门有堂上卬信手本到科、方准收照备註

凡每岁大祀

天地。都给事中入坛陪祀。给事中各一员、从

驾供事。嘉靖十五年题准、凡遇

宗庙祭祀、都给事中、俱令陪祭

凡遇

圣驾亲行耕耤礼。各科掌印官陪祀、给事中各一员供事。一体侍宴

凡遇

圣驾上

陵。各科官扈从

大阅演武、遇

圣驾亲临。各科掌印官、各一员随从

凡殿试举人。掌科官、充受卷等执事官

凡礼部会试。科官三员、充同考试官。兵部武举会试。掌科官二员、充同考试官

凡册封宗室。及蕃王、或告諭夷邦。以各科官充副使、或正使

凡三法司奉

旨於

午门前鞫问罪囚。掌科官亦预

凡六科掌印员缺。俱该科左右等给事中、具题请

旨署印。如一科全缺。吏科具题、以次序相应官员署掌

凡六科员缺。如本科都左右给事中止有一员、而各科官多者。许坐名题请一员、暂委协理。候本科官到日、仍回该科

凡各科左右给事中、缺至五员以上。吏科开缺、送吏部题缺请补。各官歷俸、照依次序开列。如遇都给事中员缺、即日开缺、送部具题

凡各科官员、并监生俸粮、於通政司带支今自行关支

凡各科官员、并监生、每日酒饭、俱光禄寺供给

凡各科公用纸札、每季面奏取

旨。春秋二季於刑部、夏冬二季於都察院、关用。印色、顺天府买用

凡各科行移各衙门。俱经通政司转行

吏科

凡吏部引选文职官员。掌科官一员、与本部尚书侍郎、同赴

御前请

旨选用。并看用选官印子、填写榜文

凡吏部选除在外衙门官员、该领赴任文凭。俱先赴本科、画字定限、考满官復任同。如在京领凭后患病、未即出京。在外因公事稽迟、未即离任。具奏具状到部、告改凭限者。亦送科定改发行

凡吏部初选有司官。该领為政须知、俱先赴本科画字

凡吏部累次选过官缺、除大选外。每一月、或两月、堂上官赴科附簿、以备查考

凡吏部贴黄。本科官一员、会同稽勋司官、赴印綬监领贴

凡吏部累次选除过官员职名、除写文簿用

宝。年终、本科奏送印綬监、转送古今通集库收贮

凡尚宝司奏过文职官员、合给

誥敕用宝。本科官、中书舍人、吏部验封司官、同赴

皇极门监视。其合追夺、从吏部奏缴者、亦会本科官烧燬

长安左右门守卫官、缴到文职朝官门籍。查有填註公差患病等项、于次月具奏

凡在京文职官员丁忧、该领孝字号勘合。吏部开送本科填写。各官俱先赴科画字。嘉靖二十七年令、公差在外闻丧官员。免其赴京、差人齎执勘结公文、赴部告领。馆局司所仓库等官、止给引照会

凡天下诸司文职官员、考满到京。各具给由奏本文册、送科稽考。其有违限差错等项、俱参出施行

凡督抚官、三年考满到部。俱以交代入境之日為始、足三十六箇月為一考。其在京在途月日、俱不准。如月日不足、未满先奏。及隐匿过名者。本科参奏

凡天下诸司官吏、三年朝覲到京、奏缴须知文册到科、查出钱粮等项数目差错者。经该官吏、参奏究治

凡外官三年考察、京官六年考察、自陈之后、本科官同各科具奏拾遗

凡各衙门大小官员、不由吏部銓选推举、径自朦朧奏请乞

恩、传

旨陞除等项。本科参出施行

凡杂流异途出身、及年远违例、妄行陈乞录廕者。本科参奏治罪

凡大臣乞

恩赠謚。弘治四年令、吏部斟酌可否、务合公论、不许一概徇情、比例滥请、该科记著

凡吏部推陞官员。正德四年题准、若将才力不及改除教授等官、朦朧奏陞有司者。本科劾奏

凡内外衙门、及巡抚巡按等官、保举官员未当、或交通嘱託、徇私滥保者。抚按等官復

命、将任浅官员概荐、及有举无劾、或将已致仕官员、混劾充数者。各差御史、於本等职业之外、滥保市恩者。俱听本科参出、请

旨究处

凡各处领

敕方面官员。嘉靖二十七年令、抚按官不许輒放离任、违者本科纠奏

凡各衙门、於

北安门进出一应钱粮。先该本科编成字号勘合、具底簿、户部用印、发各门吏收掌。将勘合比对、硃墨相同、仍以略节、填写底簿、送本科稽考

户科

凡有司徵收秋粮。南京户部、照例刊印勘合、给付粮长。将本区合徵税粮、依期送纳。各该仓库、填写实收数目奏缴。其勘合、仍送本科註销

凡漕运钱粮。每年终、户部各司、具手本、赴科註销

凡各盐运司、提举司、合办盐课。年终具办完实数、造册奏缴。就差该吏、赴科註销

凡户部差官监收各处粮米、及钞关船料钱钞。本科赴司礼监、领精微勘合批文一道、定限给付。岁满更替回还、仍将原批、赴监查明、送本科销缴

凡各边钱粮。成化二十一年题准、巡抚都御史郎中等官造到文册。户部查明、造青册八本、每年八月终题知。堂上官、并该司、郎中、送科批押收候。各处报到收放数目、赴科添註註销。迟错故违等项、本科纠举。其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寧夏、每季终、甘肃、每半年、造册奏缴送科

凡各都司、每年终、将屯种旗军舍餘、栽种桑枣数目、奏缴送科

凡各河泊所鱼课。年终具办过数目、填完原降勘合、奏缴送科收查

凡各府州县管粮官员、及各仓场大使等官、考满给由。各亲齎本册、赴科交查

凡应天府龙江关、每年三月、将批过各处进关粮米数目、差吏来奏、本科官引奏、令该衙门查理

凡甲字等库官、遇考满等项、本科官一员引奏。将收过钱粮等物、委官查盘

凡查盘边方粮草。本科官与各科轮差

凡甲字等十库、该收钱钞等物。每季、本科与各科轮差官一员监收

凡光禄寺该收钱粮。每季、本科差官一员监收

凡顺天府钱粮。每年一次、本科题差给事中一员、会同御史查盘。嘉靖二十七年题准、照节慎库例、三年一次题差

内府各监局象马牛羊等仓场、及府部等衙门收受俸米。嘉靖八年题准、本科会推各科给事中共三员奏差、同御史分投巡视监收

凡巡视各处牧马草场、及种苜宿园地。本科与各科官轮差。嘉靖七年题准、户部委官每月科官旗呈报到牛马收除实在数目、开报本科、并巡视官稽考。其各仓场内使、及养马指挥千百户、有勤能廉静、或贪刻废弛者、年终听本科及巡视官、察其畜產繁耗、指实旌劾。若私占旗罕包纳月钱、及内外官军医兽、倒死餧养马牛等畜、提督等官、故纵容隐者、指实参奏。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兼管京伍草场

凡各边盐粮。成化四年题准、内外官豪包占开中者、本科参奏。嘉靖六年题准、奏讨残盐餘盐减价报中、任场买补、不候挨单者、本科查参

凡违例奏讨地土。混占侵赖者、本科参奏

凡户部关给京官折俸绢布等物文册到科、及各卫开具关给数目、送科掛号。磨算差者、参奏

凡户部关给军官折俸银两。每季、本科差官一员、会同给散

凡赏赐京卫军士冬衣布花、例出榜文、本科掌科官、同给事中一员、捧榜

面奏。付

长安右门守卫官、领出张掛。其冬衣布花、本科与各科官、每年轮差一员、会同给散

凡遇节日等项、掌赐各衙门官吏监生人等钞锭、本科於

午门里、照数给散。若各科监生、办事半年已满。每人例赏胡椒折钞。亦从本科给散

凡顺天府宛大二县、及通州铺户。成化十二年议准、十年一次、差科道官清理。嘉靖十三年题准、本科给事中一员、会同御史审编

凡每年户部将五府、六部、都察院、国子监、并京通武成中等卫、

长安等四门仓、一应见在粮斛数目、磨算明白。分豁廒座、各另造册、奏闻送科、收候各衙门放过粮斛、照数註销

凡光禄寺、每月该进

奉先殿供养、

乾清等宫汤饭、製造

御酒、及

内阁两房六科官员、司礼等监局人匠饭食等项、用过粳米糯米白米数目。每月开数、送科註销

礼科

凡每日各衙门

御前面奏、并封进奏本等项事理。俱先具印信奏目、送本科类写、送司礼监进呈

凡御史出巡印信、及镇巡等官关防。俱从本科画字、出给字号关缴

凡行人、序班、监生、差往

王府祭葬报讣、伴送夷人等项。该给

内府精微批文。俱从本科定限。事毕、送科销缴

凡朝参官员、关领牙牌、及改造者。俱从礼部手本、赴本科画字、出给字号、赴尚宝司关领

凡差官出使外国。嘉靖二十四年、令选差仪度修伟官员、不许一概轮差。或所用非人、本科纠举

凡内外给由公差官吏人等朝见。本科官引奏该衙门整理

凡锦衣卫差人勘提囚犯到京。本科引奏请

凡礼部给度僧道。本科差官一员、会同考试

凡行庆贺大礼。导驾官十员、导表二员、传

制、导

驾员数同。

东宫行庆贺礼、导驾导笺各二员。

郊祀庆成、侍宴官每科一员。俱本科查取职名、转送礼部

经筵。本科照序取各科官二员、侍仪

凡奏请蟒衣飞鱼等衣。弘治十三年题准、除文武大臣、并各处镇守守备等官。果有勋劳德望、

特恩给赐外。若有夤缘比例奏讨者、本科参劾

凡大臣曾经纠劾削夺、公论不与者。弘治四年、令本科记著。不许滥请赠諡

凡祭葬、赠諡、廕子。正德二年题准、三品以上、未经三年考满、未及关

誥命、违例陈请者、本科纠奏

凡豹房豹隻。嘉靖七年、令本科记著、不许再行进取

凡官员人等节钱路费钞锭、及办事已满监生折钞胡椒、并外夷赏赐衣服等件。俱本科出票给赏。仍

面奏数目。其前月总数、仍於月终

面奏

凡礼部填发各

王府各封婚礼等项勘合。及行两直隶十三布政司各项勘合。每季终、精膳司、将发过日期、开造文册、送科备照。候销缴稽查

兵科

凡兵部引选袭替武职官员。掌科官一员、与本部尚书、侍郎、

御前奉

旨同选。并看用选官印子

凡兵部选过官员赴任、俱先赴本科画字。其文凭、定限给付

凡内外武职比试、及总小旗併鎗。本科官一员、会同监试、定其对偶、并批中否、送兵部施行。其不中者、本科仍行参奏

内府各门进出事件、并内官出入、皆有印信大小勘合、填写关防。本科官、编成字号、并置底簿。小勘合、用本科印。大勘合、用司礼监精微印。领出。每三日、俱给与守卫官员、填写出入事件。填完、小勘合、送

内府收。大勘合、送本科收。以凭查考

皇城内外守卫官军、三日更代。每班、各卫经歷、开写名数、具奏本、送本科、类写揭帖。次日早、掌科。官于

御前奏进。及祭享、朝贺、围宿官军。并朔望

东驾侍卫官军。五府各卫、俱开写名数、具啟本、送本科、类写揭帖。先一日、於

御前奏进

长安左右门守卫官、缴到武职朝官门籍。查有填註公差患病等项、於月终具奏

凡拣选大汉将军。本科掌印官会选

凡拣选守卫、及操练官军。本科差官一员会选

凡东南西北四城兵马司官、每三日、一点各城守门官军。点过、本日晚、各具奏本送科、类写揭帖。次日早、送司礼监

凡兵部造完武职贴黄、及续附贴黄。并中书舍人写完武职

誥?。尚宝司官用宝。本科官一员监视。其

誥?有应追夺者、亦同尚宝司官烧燬

凡五府差官僉押解犯人。本府先将听差人员、挨次编簿、送科收执。遇有差遣、应差官舍、赴科报名、将所差卫分、并限期填簿。差回之日、赴科註销、以凭查参

凡在京各衙门公差人员、合给

内府批文。俱赴本科关领钥匙、赴司礼监开门给付。事完、仍赴本科关领销缴

凡登闻鼓下所受状词。并虏中投降男子。该收勇士。夷人习仪、该拨马骑。年例打冰打蓼草等事、该拨军士。但奉

旨该本科承行者、锦衣卫当直官、填写

驾帖、送本科僉名、给与施行

午门外直宿将军。於夜间、或因祭祀、递出钥匙。或以物投下、试验警急。将军即赴科来报、早朝本科官引至

御前奏知

凡边方险阻关堡、并衝要地方、每三年、各边官画图、送本科收贮

凡各边镇巡等官、造获功、及阵亡官军。若出境烧荒里数、并拨过官军文册、俱送本科收查

凡在京卫所官军马骡揭帖。五年一次、送本科查算。差错参问

凡各边巡抚官、并南北直隶奏差御史、印烙过马驹。及南北太僕寺、苑马寺、各都司等衙门、印俵过马牛等数。及天下给过驛马数。南京造过马快等船、并差过起数。各造册、送本科收照

凡天下清军御史、清过军士。三年一造册。巡按御史、及二司府州县官、问过充军人。每年一造册。送本科收照

凡兵部清理在京各卫军士。本科差官一员凡每年、巡视各仓场、收放马匹官军。本科差官一员

凡兵部存恤京卫勾到各处军士。每月、本科差官一员

凡每月巡视官马。本科与各科、轮差官一员

凡每月单日、巡视

皇城宿直宫军。本科与各科轮差官二员

凡南京内官出入公干、并

皇城四门出入事件、填过精微勘合将尽、先行具奏。兵部转行本科、将该给勘合、编完字号、赴司礼监用精微印、并附底簿给出、发南京兵科给用

凡点闸各营操练官军。本科与各科轮差官一员。嘉靖七年题准、三年一换、不时巡歷、纠举奸弊。提督坐营等官、卖放役占、及贪污庸懦者、指实参奏

凡各边提督军务等官、奏带军民职官。锦衣卫旗校、冒滥报功、及要求奏带者、本科参奏

凡武职贤否。嘉靖八年题准、兵部按季将两京五府、各营、及亲军卫分堂上管事、在外镇守。分守、守备、方面等官。开写履歷贯址年岁、及曾经举劾考语、开造揭帖二本。每孟月一日、差官送科。次日早朝、掌科官、将一本

御前奏进。一本留科查考

凡厂卫获功人员。每三年一次、类奏覈实、遵照格例陞赏。嘉靖二十五年令、凡违例者、本科劾奏

凡锦衣卫官旗校军。有假帮工役、希求

恩泽者、本科指实参奏重治

凡推用将官。嘉靖二十六年令、两广云贵四川地方生长者、不许推入京营、及西北边用。本科记著

凡五年一次、考选军政官员。两京五府掌印僉书公侯伯、并管红盔将军侯伯、及锦衣卫堂上掌印僉书等官、照例自陈、及兵部考察毕日、本科会同各科諮访。有不职者、连名具题参劾

凡府卫应朝官员。遇有公差患病等项、开註门籍。本科及刑工二科轮掌。每月终、轮掌科分、将门籍、送本科查明具题

凡各衙门奉差官员。兵部出给勘合、封送本科掛号。如有例外加增者、即行裁革。自外差到员役勘合、赴科销号、验有真正本批、方准换给。每季终、本科官一员、车驾司官一员、将销缴勘合、公同查对。如有假偽、併洗改等弊。听本科参究

凡法司问拟充军、乃

钦发充军、五府。差官押解。每府预将听差官舍姓名、编定次序、具印簿送科。遇有军犯、该府将押解官舍、给付批文、定以限期、赴科登记原簿。回日、仍赴科查销。如有违限、照例参究

刑科

凡法司送到原报并续收实在囚人数目揭帖。每月三次、本科早朝奏进

凡法司具奏斩绞罪囚、决不待时、并秋后处决者、本科仍三覆奏。得

旨、然后行刑。其梟首重犯、在狱病故。刑部奏请押赴市曹处决者、本科亦三覆奏请

凡击登闻鼓诉冤、并锦衣卫等衙门捉获人犯、三法司处决罪囚奉

钦依者。俱该锦衣卫直日官、将原给

驾帖、填写缘由、并人犯姓名。除鼓下词状、从各科直鼓官批送外。其餘俱送本科、列名批鈐、以凭送问处决

凡法司见监斩绞罪囚在狱病故者。具题后、用手本、送本科类註、以备覆奏

凡法司问过罪囚。各用揭帖、每月初一日、轮报各科、查对相同、领精微文簿填写毕、仍类送本科收贮

凡每年正月初、刑部、都察院、开具上年南北囚数揭帖送科。於二月二十一日、转送兵科、次早

面进

凡每月五城兵马司捉获囚数。具奏本、送本科备照。西北二城兵马司、具有无掘穵禁山等项结状、送本科查考

凡每月初、法司问过军职住俸、京军犯罪。各具报本科附簿、以凭查考

凡奉

旨差官勘问在外事情。本科与各科轮差

凡锦衣卫奉

旨提取罪犯。从本科批

驾帖

凡岁终、法司问拟过轻重罪囚。开数送本科类奏

凡法司奏差勘事审录决囚等项官员。都察院奏差御史巡按。及监生书吏人等、赴各该清军刷卷提学巡盐巡茶巡关等项御史处书办。各该请给

内府精微批文。各具手本、赴本科、照各批文定限、转发各衙门给付。事完、各齎原批赴本科、转送

内府销缴

凡各衙门於

东安等门进出一应钱粮。先该本科编成字号勘合底簿、户部用印、底簿发门吏收掌。将勘合比对、硃墨相同、仍以略节、填写底簿、并勘合送本科销缴

工科

凡工部军器局、製造军器。本科差官一员试验

凡囚人运砖赎罪。工部於司礼监、关领精微簿二扇、法司附簿、送本科、每月一註、以凭稽考

凡工部奏差造坟抽分等项官员。各该请给

内府精微批文。各具手本、送本科、照批定限给付。事完、各齎原批赴本科、转送

内府销缴

凡芦沟桥、通州广积通积、抽分竹木局。每月初一日、将前月分、支过竹木等项数目、开具手本、大使等官、赴科投报查考

凡南京龙江瓦屑坝二处、抽分竹木等物。每季、将收放过数目造册、差人齎缴。本科官引奏查理

凡南京差军士栽种过漆桐棕树苗秧。管领百户、具数前来、本科官引奏

凡囚人工役运灰等项。工科按季委办事官管领。遇有逃者、本科官引奏挨拏

凡营建监工、本科与各科官轮差

凡虏中走回男子、收充勇士、该给房价者。锦衣卫齎帖到科、批写送部

凡各衙门於

午门

西安门进出一应钱粮。该本科编成字号勘合底簿、户部用印、发各门吏收掌。将勘合比对、硃墨相同、仍以略节填写底簿。候完、俱送本科销缴

凡南京六畜场、并在京宣课司等衙门、抽分猪羊等物。本科编成字号勘合用印、送司礼监等衙门、转发填用

凡宝源局铸钱。弘治十七年题准、按季稽考工料。并钱数、本科与各科官轮差

内府派出各项钱粮。嘉靖七年题准、本科与各科、轮差官一员、会同工部该司掌印官估计。开行原派衙门、公同收受

凡内库用青字仁字号勘合。本科於乙字库关领纸札、编写完备、同尚宝司官、奏请用

宝。连底簿、送司礼监交收

凡工部盔甲王恭二厂军器、及各处解到弓箭弦条。本科官一员、会同巡视东城御史、及工部司官一员、於戊字库监收。年终、造册奏报。本科官、及东城御史、仍兼巡视节慎库钱粮

凡工部各项料价。每年上下半年、本科差官一员、同巡视科道、四司掌印官、会估时价一次。造册奏报

凡京通二仓、每年工部修理仓廒。工完、开具手本送科。本科官一员、查验有无冒破。年终、造册奏缴

凡各直省司府、解纳钱粮完欠分数。工部开载考成簿内、每月赴科註销一次。本科查对分数不及者、每上下半年、会同各科题参

南京六科

凡纠劾言事、及行移俸给等项。俱与六科同

每年锦衣等卫所军士、该给冬衣布钞。各科轮会御史、户部官、给散具奏

凡估计两京光禄寺等处钱粮。各科轮管

凡南京

皇城内外守卫、及京城内外守门官军。各科轮点

凡各处解到军人、於各卫所存恤。各科轮管

凡南京

内府进出各项钱粮、填销勘合。六科按季轮管

凡三年一造陈言文册。各科同御史部官查审

凡应天府各项铺行。每十年、各科轮会御史、户工二部官、审编造册奏缴

凡应天府各行料价。各科轮会御史、户工二部官、估计

凡南京光禄寺、及应天府、每月开具时估结状。送轮管科官查考

凡南京各卫所关支折俸布绢。六科轮会御史、及户部差官、给散

凡南京各卫所军校匠役、关支过月粮。三年一次、六科轮会御史、及兵部委官、清查具奏

凡南京中和桥等三草场、并

内府各监局、及光禄寺钱粮。部院寺等衙门俸米。六科轮会御史监收督察。年终、各造册奏缴

南京吏科

凡南京吏部、考覈过直隶府州所属司狱司等衙门给由官员。及准南京法司送到直隶所属还职官员。该给文凭、俱赴本科、定限填给

凡南京各衙门官丁忧。除堂上官外、其餘该给孝字号勘合者、俱赴本科填给

凡南京吏部、差官类齎各项文册文凭等项。合给

内府批文、本科填给

凡两京四品以上官。每六年、例於各官自陈之后、有不职者。本科会同各科、具本纠劾

凡南京各衙门五品以下官。每六年、南京吏部考察毕日、有遗漏不职者。本科会同各科、具本拾遗

凡在外官员、每三年朝覲考察、其方面官有不职者。本科先期、会同各科、具本纠劾、以备考察

凡朝覲考察毕、三年之内、在外方面、陞任京堂、中有冒滥不职者。本科会同各科、具本纠劾

南京户科

凡南京文武衙门、月支粮料。及

内府九库收放钱粮。每月造册、赴本科註销

凡天下造到户口黄册、俱送后湖收贮。本科官、与南京户部官、专管查理晒晾

凡南京户部茶盐引印、及盐粮勘合、并茶盐引由契本铜板。俱收贮本科。其编号木记、收贮南京户部。遇该开中、户部差官到科、印刷编定、齎赴开中处所给发。引文、印文、洪武间、止称户部正统十一年、始各增南京二字於户部之上。印及铜板木记。用使年久、糢糊平乏。则奏请改铸刊造。正德四年、令南京户科、委给事中一员、专一收掌盐引板片纸料。督率人匠、印刷毕日。本部委主事一员、赴科领出、督匠编号用印、收候各运司关领。十六年、以两淮两浙等六转运盐使司、四川广东等三盐课司、并应天府批验茶引所、茶盐引目铜板、年久糢糊。令南京工部、查理字样、依数铸完、仍送本科收掌。其不堪旧板、亦封贮本科

计南京户部盐引之印一颗

南京户部茶引之印一颗

盐粮勘合铜板一片

茶粮勘合铜板一片

凤阳府广济关勘合铜板一片

长淮关勘合铜板一片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铜板二十四片 【见用十一一片】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铜板二十一片 【见用一十一片】

山东都转运盐使司铜板四片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铜板四片

广东盐课提举司铜板二片

梧州府铜板二片

海北盐课提举司铜板二片

黑盐井盐课提举司铜板二片

河东都转运盐使司铜板四片

安寧盐井盐课提举司铜板二片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铜板一片

河间长芦都转运盐使司铜板二片

四川盐课提举司铜板一片

五井盐课提举司铜板一片

灵州盐课司铜板一片

巩昌府铜板一片

威楚盐使司铜板二片

延安府铜板三片

广西布政司铜板二片

茶盐铜板三片

凉州盐课司铜板一片

契本铜板五片

安寧盐使司铜板二片

龙江盐仓铜板一片

建昌府铜板二片

茶由铜板一十斤

应天府置石灰山关铜板一片

龙江关半印勘合铜板一片

凡南京

皇城四门照进照出照过照马销讫铜记、各一颗。併起销勘合。俱本科收掌给发

凡南直隶江浙粮长勘合。本科印发

凡南京各关钞贯。每月赴本科报销

凡南京户部、差官管理各处钞关仓粮、精微批文。本科给销

凡上江二县铺户、办纳过

孝陵等处供祀黄白纸钱、及光禄寺应用鸡鹅等牲。该应天府开具堂本、赴本科关领应惠字号勘合。该府查明、给发价银

凡甲字等九库、并各监局、及光禄寺、监督收放钱粮。每遇年终、本科题差给事中一员、同御史及部官巡视

南京礼科

凡南京各衙门差官等项精微批文。俱赴本科附簿、回日註销

凡南京礼部、差官查点和州等处牛隻、精微批文。本科给销

凡岁时南京文武官员行礼。本科会同纠仪官、及礼部该司官点闸

凡南京教坊司、各该事因、随即具报本科。每月仍具甘结

南京兵科

凡直隶各卫所总小旗併鎗。本科官监视

凡南京各教场该操军时月。本科官、同御史、兵部官点闸

凡南京各营骑操马匹。本科、会兵部官查点

凡马快船、装载进鲜并进用物件。本科官、会御史、兵部车驾司官、验装定拨

凡南京

内府各衙门进出事件、并内官出入。皆有印信大小勘合、填写关防。本科官编成字号、并置底簿。小勘合、用本科印。大勘合、用司礼监印。俱给与守卫官员、填写出入事件。填完、小勘合送

内府收。大勘合送本科收。以备查考

凡南京

皇城内外守卫官军、三日更代。每班、各卫经歷、开写名数、呈报本科、类写揭帖。每月终、送南京司礼监

凡南京五城兵马司官、每三日、一点各城守门官军。呈报本科。月终、送南京司礼监

凡南京各卫所运粮军餘。每年本科同御史兵部官、清查拨补。事完、造册奏缴

凡南京五军都督府、差官押解军犯。兵部、差官押解听守马快船隻。及齎文进京等项批文。本科给销

凡南京各衙门公差人员、合给

内府批文。俱赴本科关领销缴。各领出勘合、俱由本科查覈掛号

凡南京新江口、改差操备官军名数。每月把总官员、开具揭帖、呈报本科

凡南京兵部武库司、柴薪直堂银两。每三年、本科、同御史、会该部堂上官一员清查。造册奏缴

凡南京新江口战巡哨各船。季终、本科同南京兵工二部主事查点

凡遇考选军政官员之年、本科关巡视

皇城给事中、将守卫官员、考覈贤否。造册、送南京兵部备考

凡南京

内府衙门、起运赴京扛柜钱粮、合用民夫。经该衙门、具手本送本科查覈、批行上江二县、拨送应用

凡南京五军都督府掌印僉书、并锦衣卫堂上官、每五年、各官自陈之后、有不职者、本科会同各科、连名具本覈奏

凡南京营务。本科官、同南京该道御史、领

敕巡视。每年终、照例举劾将领等官

南京刑科

凡每岁秋后审录重囚。本科与各科官皆预

凡南京都察院出巡御史、并书吏批文。本科给销

凡南京三法司、差人奏缴季册。本科给批、回还销缴。俱月终、类送司礼监

凡南京五城兵马司、每月捕获过盗数、及奉过各衙门发问犯人、参送南京刑部缘由。赴科註销

南京工科

凡南京

内府衙门、及

皇城门铺等处损坏、合该修理工程大者。本科官、与南京工部等官、会勘具奏修理

凡南京丁字戊字等库军器钱粮。本科会内官同收

凡南京龙江瓦屑坝二处抽分竹木等物。工部局官、每季、具收放数目、造册呈报本科

凡南京工部差官管运军需、及催儹木料等项批文。本科填给销缴

凡南京工部宝源局、鼓铸铜钱。本科、同御史、会该部主事估验。军器局、成造军器。会该部堂上官试验

凡南京工部营缮等四司钱粮。每三年一次、差本科官、及南京该道御史、同本部堂上官查盘。具造本册奏缴

大理寺 南京大理寺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四

大理寺

国初、置大理司。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丞。洪武元年、革。十四年、復置。改為大理寺。正五品衙门。其属置左右二寺。设左右寺正、左右寺副、左右评事、及审刑司官。十九年、审刑司革。二十二年、陞正三品衙门。二十六年、设司务。二十九年、寺革。后復置。改左右寺為司。官為都评、副都评。司务為都典簿。永乐初、左右寺及官俱復旧。左右寺、职专主审录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辩门。务俾刑归有罪、不陷无辜

二寺分属

洪武初、令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按轻重狱囚。连案牘俱送左右二寺、覆审冤滥。然后送审刑司、评驳是非。復转送磨勘司、磨考当否以闻。后革去二司。诸司刑狱、惟二寺分审。十四年、遣御史分按各道罪囚。罪重者送京、令大理寺详讞。其在京刑狱。係军者、属左寺。係民者、属右寺。又定以在京诸司、及直隶卫所府州县衙门、属左寺。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所辖卫所府州县、属右寺。续又定南北两京五府六部

内府京卫等衙门、及长史司之未出京城者、属左寺。应天顺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所辖卫所府州县、及边卫外夷、属右寺。万历九年、以二寺事务烦简不均。题准、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分管衙门、分左右二寺审讞。今左寺审浙江等六司道。右寺审江西等七司道。无外详日行、与军民之分矣

左寺分审衙门旧定

内府各监局      六科

尚宝司     光禄寺

宗人府     中书舍人

五府      六部

都察院     通政使司

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太僕寺     鸿臚寺

行人司     太医院

钦天监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司   未出京长史司

都税司     太仓等仓

大兴隆寺    臺基厂

锦衣卫     旗手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府军前卫

府军后卫    羽林左卫

羽林右卫    羽林前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虎賁左卫    燕山右卫

燕山左卫    燕山前卫

大兴左卫    济阳卫

济州卫     通州卫

彭城卫     永清左卫

永清右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中卫

武驤左卫    武驤右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江淮卫     济川卫

留守中卫    留守左卫

留守右卫    留守前卫

留守后卫    神策卫

应天卫     和阳卫

广阳卫     蕃牧千户所

驍骑右卫    镇南卫

龙虎卫     龙虎左卫

龙江右卫    瀋阳右卫

瀋阳左卫    水军左卫

水军右卫    英武卫

龙江左卫    虎賁右卫

武德卫     广武卫

龙驤卫     飞熊卫

天策卫     豹韜卫

豹韜左卫    兴武卫

牺牲所     鹰扬卫

江阴卫     横海卫

义勇右卫    义勇前卫

义勇后卫    武成前卫

武成中卫    武成后卫

忠义右卫    忠义前卫

忠义后卫    神武左卫

神武右卫    神武后卫

大寧中卫    大寧前卫

蔚州左卫    富峪卫

会州卫     宽河卫

牧马千户所

万历九年更定

浙江司道

崇府      中府

御用监     司设监

内官监     成国公

刑科      神策卫

留守中卫    和阳卫

腾驤左卫    广洋卫

金吾前卫    瀋阳右卫

武功右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蕃牧千户所

直隶和州    浙江都布按三司

两浙盐运司

福建司道

户部      户科

太僕寺     都知监

印綬监     甲字等十库

宝钞提举司

孝陵卫

献陆卫

景陵卫

裕陵卫

泰陵卫     金吾后卫

武功中卫    武成中卫

应天卫     会州卫

牧马千户所   美峪千户所

定边卫     开平中屯卫

直隶常州府   广德州

福建都布按三司 福建行都司

福建盐运司

山东司道

鲁府

德府

衡府

涇府      宗人府

左府      兵部

兵科      尚宝司

供用库     戈戟司

司苑局     典牧所

会同馆     东直门外牛房

皇陵卫

长陵卫     羽林右卫

瀋阳左卫    金山口

奠靖所     潮河川守御千户所

保定后卫    德州左卫

寧靖千户所   龙门千户所

中都留守司      凤阳府

凤阳卫     寿州卫

长淮卫     泗州卫

沂州卫     滁州

滁州卫     安东中护卫

山东都布按三司 山东盐运司

辽东行太僕寺  辽东都司

广东司道

应天府     锦衣卫

府军左卫    水军左卫

留守左卫    虎賁左卫

济阳卫     飞熊卫

怀来千户所   直隶延庆州

广东都布按三司

四川司道

蜀府         工部

工科      巾帽局

织染局     僧录司

道录司     金吾左卫

济州卫     永清左卫

府军卫     武驤右卫

大寧前卫    蔚州左卫

广武卫     神木千户所

大名府     怀来卫

怀安卫     松江府

金山卫     四川都布按三司

四川行都司

贵州司道

吏部      吏科

司菜局     忠义中卫

镇朔卫     涿鹿卫

遵化卫     兴州五屯卫

涿州巡捕指挥  梁城千户所

万全都司    大寧都司

保定府     河间府卫

真定府     顺德府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保安州卫

永寧卫     开平卫

蔚州卫     宣府左卫

宣府右卫    兴和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德州卫

苏州府卫    太仓卫

贵州都布按三司 长芦盐运司

右寺分审衙门旧定

顺天府并各属州县

应天府并各属州县

北直隶府州县并卫所

南直隶府州县并卫所

大寧都指挥使司并卫所

万全都指挥使司并卫所

中都留守司并卫所

兴都留守司并卫所

皇陵卫

孝陵卫

长陵卫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茂陵卫

泰陵卫

显陵卫

康陵卫

永陵卫

浙江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

江西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

湖广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

福建都布按三司行都司并府州县卫所

广东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

广西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

四川都布按三司行都司并府州县卫所

云南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

贵州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

河南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

陕西都布按三司行都司并府州县卫所

山东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

山西都布按三司行都司并府州县卫所

王府衙门

各行太僕寺苑马寺各盐运市舶等司各土官衙门    边外

外夷

万历九年更定

江西司道

益府

淮府

弋阳府

建安府

乐安府     前府

御马监     酒醋局

火药局     麵觔局

留守前卫    燕山左卫

永清右卫    忠义前卫

忠义后卫    龙驤卫

府军前卫    宽河卫

龙江左卫    龙江右卫

天策卫     武清卫

宣府前卫    龙门卫

庐州府卫    六安卫

九江卫     江西都布按三司

陕西司道

秦府

韩府

庆府

肃府         后府

南和伯     行人司

尚衣监     鍼工局

西城兵马司

康陵卫

昭陵卫         府军后卫

豹韜卫     腾驤右卫

义勇右卫    兴武卫

鹰扬卫     江阴卫

横海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紫荆关

太平府     建阳卫

陕西都布按三司 陕西行都司

陕西行太僕寺  甘肃行太僕寺

河东盐运司

河南司道

周府

唐府

赵府

郑府

伊府

徽府      礼部

礼科      中书舍人

詹事府     太常寺

光禄寺     鸿臚寺

国子监     兵仗局

灵臺司     鐘鼓司

神乐观     牺牲所

东城兵马司   教坊司

府军右卫    羽林左卫

彭城卫     神武左卫

武德卫     留守后卫

神武右卫    寧山卫

淮安府卫    大河卫

邳州卫     扬州府卫

高邮卫     仪真卫

武平卫     归德卫

两淮盐运司   徐州

海州守御所   盐城守御所

通州守御所   河南都布按三司

山西司道

晋府

代府

瀋府

怀仁府

庆成府     翰林院

钦天监     上林苑监

甜食房     混堂司

南城兵马司   北城兵马司

旗手卫     金吾右卫

驍骑卫     义勇前卫

义勇后卫    大寧中卫

龙虎卫     英武卫

瀋阳中护卫   瀋阳中屯卫

镇江府卫    徐州卫

平定千户所   倒马关

山西都布按三司 山西行都司

湖广司道

楚府

岷府

吉府

辽府

荣府

兴都留守司   右府

司礼监     尚膳监

尚宝监     神宫监

天财库

茂陵卫

永陵卫     武功左卫

忠义右卫    虎賁右卫

神武中卫    留守右卫

义勇左卫    南水军右卫

济川卫     江淮卫

寧国府     池州府

宣州卫     定州卫

茂山卫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渤海千户所

湖广都布按三司 湖广行都司

广西司道

靖江王府    通政使司

宝钞局     银作局

中兵马司    富峪卫

镇南卫     武驤左卫

大兴左卫    燕山左卫

燕山前卫    羽林前卫

羽林后卫    通州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通州?捕指挥  延庆卫

延庆左卫    延庆右卫

徽州府     新安卫

安庆府卫    广西都布按三司

云南司道

承运库     惜薪司

太医院     顺天府

广平府     永平府卫

真定卫     山海卫

抚寧卫     卢龙卫

万全左卫    万全右卫

大同中屯卫   密云中卫

密云后卫    蓟州守备都指挥

营州五屯卫   东胜左卫

东胜右卫    潼关卫

镇海卫     蒲州千户所

乐安千户所   平定千户所

宽河千户所   云南都布按三司

审录参详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刑部十二部、都察院十二道、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五司、问拟一应囚人、犯该死罪徒流者、具写奏本发审。笞杖罪名者、行移公文发审。俱由通政司掛号、另行入递。预先差人连案同囚、送发到寺。照依该管地方、先从左右寺审录。若审得囚无冤枉者、取讫各囚服辩在官。案呈本寺、连囚引领赴堂圆审无异取。取据原问衙门司狱司印信收管入卷。将囚连案责付原押人收领回监、听候发落。候递到各项奏本公文到寺。将奏本抄白立案。务要仔细参详情犯罪名、比照律条、如罪名合律者准拟。本寺依式具本、同将原来奏本、缴送该科给事中、编号收掌。然后印押平允、仍由通政司回报原衙门、如拟施行。如罪名不合律者、依律照驳。亦依式具本、将原来奏本缴送该科收编、驳回原衙门再拟。如二次改拟不当、仍前驳回议拟。但三次改拟不当、照例将当该官吏、具奏送问。或中间招情有未明者、必须駇回再问。若公文不必抄白、就即立案。其参详罪名、准拟合律、照驳不合律、及送问等项、并如前行。若审得囚人告诉冤枉、果有明白证佐。取责所诉词状、案呈本寺。连囚引领赴堂圆审相同、将囚连案依前发回原问衙门、听候发落。待奏本公文到寺、将原来奏本、依式具本、如前缴送该科。公文止留本寺立案、然后仰令左右寺抄案、备开囚人供词、行移隔别衙门再问。若二次番异者、再取本囚供状在官、照例具奏。会同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等衙门堂上官、圆审回奏施行

合律照驳式

大理寺卿臣某等、谨

奏為李甲告不应事。刑部某部问拟李甲等一十六名。数内合律一十五名。不合律张丙一名。有照驳。谨具奏

一照驳前件、本寺照律、张丙合得计赃准窃盗一贯之上律、杖七十。罪无出入。其刑部某部却依不应律、笞四十。未审故失。已出张丙杖罪三十。所据不当官吏、除尚书某、侍郎某、取自

上裁。其子部某部官吏某人、合送法司问罪、仍令改正

一准拟

事内干连人王乙等、合得笞罪十名。陈丁等、合得杖罪四名。李甲一名、无罪释放

洪武  年 月 日

番异式

大理寺卿臣某等、谨

奏為某事。某衙门问拟某人一名。审问番异原招。某囚合隔别衙门再问。谨具奏

洪武  年 月 日

二次番异式

大理寺卿臣某等、谨

奏為某事。某衙门问拟某人等二名。除审拟允当外。数内某人一名。先為某衙门具本发审。 【若原係公文者则云公文发审】本囚告诉冤枉、取责供词在官。已经照例行移隔别衙门再问去后。今据某衙门发审、仍前执称冤枉、除再取供词在官外。本囚合照例会各衙门堂上官圆审。谨具奏

准拟某人合得某罪一名

洪武  年 月 日

凡两法司囚犯。永乐七年以后、令大理寺官、每月引赴

承天门外。行人司持节传

旨。会同五府、六部、通政司、六科等官审录。输情服罪者、如原拟发遣。其或称冤有词、则仍令有司照勘、推鞫

○永乐十九年奏准、刑部、都察院、问拟囚犯。仍照洪武年间定制、送本寺审录发遣

凡每年审录。天顺二年令、霜降后、该决重囚。刑部、都察院、及本寺、会官审录

○成化十四年奏准、每年会官审录之时。各该原问衙门、将见审重囚姓名、开报本寺原审、并接管官、会审。如囚人称冤、即按原卷、从眾参详

凡五年审录。成化十七年、

命司礼监太监一员。会同二法司堂上官、於本寺审录罪囚。以后每五年一次。著為令

凡两法司发审罪囚。本寺承行歷事监生、即於来文上、粘小方纸一幅。横列本寺卿少卿寺丞之姓於上。寺正寺副及该掌行评事之姓於其下。若奏本、粘於护纸上。连囚犯先送评事看详审覆。若情词不悖、议拟相符、囚犯服辩、文移停当、即书允字於其姓之下。其或情词有异、议拟未当、囚犯番异、文移舛错、则直随其事明白批之。次以传於寺正、寺副、各批讫。承行监生呈於卿、少卿、寺丞、復各看详。若可允、即各书行於其姓之下。不然、亦随事批下该寺附案。候圆审相同、或参驳、或调问、各依诸司职掌定制施行

凡发审罪囚。有事情重大、执词称冤、不肯服辩者。具由奏请、会同刑部都察院、或锦衣卫堂上官、於京畿道问理

凡每年天气暄热、奉

旨审录两法司及锦衣卫罪囚。本寺堂上官、公同会审。近例、每年热审、惟刑部专主其事。临期、止行手本、於本寺知会。遇五年大审、仍旧

请旨发落

凡律内该载请

旨发落者、本寺具本开写犯由罪名奏闻、取自

上裁。即将奉到

旨意、於奏本年月后批写讫。就写某官批、於下押字。其餘有奉

旨意者、亦同此例批写讫、回寺立案。备云前项

旨意、於平允内开写、回报各衙门施行

○弘治三年奏准、两法司囚犯、有奉

旨来说者、问拟明白、仍具本发本寺审录奏请。若係机密重情、不可漏泄者、径自开具招由奏讫、仍发本寺审录

○十三年议准、两法司囚犯、若奉

特旨令问了来说者、开具招由、奏发本寺审录。其餘拟罪来说者、具本、发本寺审允、奏请发落。近例、

凡奉

旨送法司问者、由本寺详审具题。送刑部拟罪者、则该部径题

详拟罪名

凡各问刑衙门转详。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并直隶卫所府州、一应刑名问拟完备。将犯人就彼监收。具由申达合于上司。都司并卫所、申都督府。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申呈刑部。按察司、呈都察院。其各衙门备开招罪、转行到寺详拟。凡罪名合律者、回报如拟施行。内有犯该重刑、本寺奏闻回报。不合律者、驳回再拟。中间或有招词事情、含糊不明者、驳回再问

凡在京问刑衙门大小词讼。非经通政司准行、非由各衙门参送、不许听理。非由本寺评允、不许发落。若徇私拘审、及改易发落者、听本寺参究

凡天下问刑衙门死罪重刑。必由巡按御史会审详允、方许转详。敢有故违、听本寺查出参究

凡内外问刑衙门议拟囚犯。弘治元年奏准、律无正条、情犯深重者、引律比附、奏请定夺。不得一概俱拟不应。供招之外、不许妄加参语。违者、在内科道官纠劾。在外巡按御史参究。御史有违者、本寺查究

凡驳问罪囚。嘉靖十一年奏准、法司凡经大理寺驳回者、并要限内结绝。问官停阁者、听本寺参究。本寺徇情参驳、听科道官纠举。其各司擅准词状、径自发落。既不呈堂具报、送寺审录、又已经审允、而擅拟改变者、俱听本寺、及科道官参究

月报囚数

凡刑部等衙门、送审囚犯。洪武二十六年定、本寺每月审过一应囚数。分豁死罪徒流笞杖等项罪名、置立印信文册、著令架阁库典吏、日逐明白附写。候至月终、通类具本奏闻

凡本寺审过囚犯。每半月、并刑部都察院原来奏本、通类封褁、属官齎捧、堂上官於

御前面奏、详审过审拟合律若干名、先行回报原问衙门、依律照例发落。某人等若干名、照依钦奉

圣旨发落。问招不明、驳回再问、拟罪不当、照驳再拟、若干名。并本寺日报囚数。奏本送科。近例於每月十三、二十六日、

御前面奏。遇免朝、则候下月

凡在内审录囚犯、并在外转详罪名。弘治十五年奏准、本寺各自具本封进、以便查看

类奏南京罪囚

永乐以来、南京大理寺所审徒流已上罪囚。先移文回报原问衙门、每季差官类奏请

旨发落。成化六年以后、俱经本寺復审。其情罪允当者、通类奏请、回报该寺施行。其不当者、照例驳回再问。近由南京奏来者、止及大辟、不及徒流以下

处决重囚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本寺审过刑部等衙门死罪囚人、犯该十恶、决不待时者、每月具本覆奏闻讫、移文回报各该衙门处决。不係十恶者、待秋分后覆奏处决 【近例惟强盗真犯、覆奏奉 旨即便处决者、则不时行刑。餘俱待秋后处决】

○永乐三年定、凡处决重囚、既覆奏、仍录所犯情词封进。俟封进之后、再得

旨、然后处决

审录在外罪囚

正统六年令、本寺选差属官、与刑部都察院官、请

敕、於南北直隶、各布政司、会同审录罪囚

○成化四年奏准、差本寺寺正、及刑部郎中等官、往南北直隶、会同巡按御史审录

○八年奏定、每五年一次、法司请

敕差官、往两直隶、各布政司、审录见监一应罪囚。真犯死罪、情真无词者、仍令原问衙门监候呈详、待报取决。果有冤枉、即与辩理。情可矜疑者、陆续奏请定夺。杂犯死罪以下、审无冤枉、即便发落

○万历三年议准、差去审录官、各量地方远近、立為程限。北直隶、三箇月。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箇月。江南、江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五箇月。四川、广东、广西、云贵、六箇月。入境、以辞朝之日為始。復命、以出境之日為始。先具揭帖送部。待各省事完、备查各官前后所奏、已经议覆依准改驳件数多寡、详加考覈。如称职者、奏准復识。其有不諳刑名、改驳数多者、参奏降黜

南京大理寺

本寺左右二寺、分审衙门、与在京同

凡本寺详审过轻重罪囚。旧例先移文回报原问衙门、每季差官类奏、

圣旨於本寺奏本上批出、钦遵发落。成化六年以后、下大理寺覆奏、得

旨回报本寺发落

凡会审囚犯。每五年、守备太监奉

敕、会同南京刑部都察院、於本寺审录。每年霜降后、本寺会同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科道等官、於京畿道审录。若京畿道有刷卷御史、亦在本寺会审

凡本寺每日审过囚犯平允勘合。司务厅差办事吏送通政司掛号。通政司仰铺兵领出、送刑部都察院施行。若

旨意平允、该寺承行吏、送该部院施行

太常寺 南京太常寺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五

太常寺

国初、置太常司。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司丞、博士、典簿、协律郎、赞礼郎、司乐、大祝等官。及祠祭署。署令、署丞。职专祭祀之事。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设廩牺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神牲所革。七年、设典乐。二十四年、改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三十年、改司為寺。司丞為寺丞。三十五年、革大祝

凡每岁祭祀日期。本寺官、预於岁前十二月初一日、

奉天殿 【今皇极殿】 具奏。以正月大祀

天地為首。嘉靖九年、令冬至前具奏。以大祀

圜丘為首。十五年、改令礼部以九月朔具奏 【仪见礼部祠祭司】

凡大祀

圜丘、先期五十日题请。大祀

方泽、先期一月题请。本寺官、择吉日、诣牺牲所涤牲。属官每日一员轮涤

凡大祀

天地。旧制、先於

奉先殿、恭请

太祖高皇帝、

成祖文皇帝、配享。嘉靖九年更定、冬至、大祀

天於圜丘。夏至、大祭

地於方泽。啟蛰、祈穀於

上帝。俱奉

太祖高皇帝配。 【后祈穀礼行於玄极宝殿、不奉配、今不行】 前正祭

告请於

太庙行一献礼

凡大祀牲。旧於正祭前一月朔日、

大驾诣牺牲所亲视。自后各堂上官、以次看视。本寺预取职名具奏。仍各具手本知会。嘉靖九年令、冬夏至大祀、及祈穀礼。俱正祭前五日、

上亲视牲。以后本寺奏请、

钦定大臣、每日一员轮视

凡大祀

天地、及

朝日、

夕月、各坛分献官。本寺预取职名具奏、请

旨点定。各具手本知会。仍揭榜於神乐观前通知

凡大祀

天地、及祈穀於

上帝。前四日、本寺官、进祝版、及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凡时享、并袷祭。前三日、本寺官、进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一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惟秋享、前二日、奏省牲、次日同復

朝日、

夕月。前三日、本寺官、进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凡祭

社稷。前四日、本寺官、进祝版、铜人、奏斋戒。前三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凡祭

云、雨、风、雷、岳镇、海、瀆、太岁、月将、城隍之神。旧於

山川坛祭。前三日、本寺官、同礼部官、诣城隍庙发咨文、咨请各该神祇。次日同復

命。嘉靖十年、改祭城隍神於本庙。肇建

神祇坛、以祭

云、雨、风、雷、岳镇、海、瀆等神。惟

太岁、月将、祭如初。 【隆庆元年、神祇坛祭俱罢】 每遇祭

太岁、月将、本寺官、前三日、进铜人、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復

上亲视牲。礼部尚书、侍郎、与本寺卿、少卿、导

上至牺牲所内、正牛房香案前北向立。餧牲官、率军人牵牛至香案西、卿奏

大祀牛犊过讫。餧牲官、率军人牵北羊至香案西、卿奏

大祀北羊过讫。东西正房军人牵牛入。卿奏备祭牲讫。导

上至鹿房前、卿奏

大祀鹿讫。导

上至兔房前、卿奏

大祀兔讫。导

上至猪房前、卿奏

大祀猪讫。导

上至帷幙内、少憩、还官

凡祭祀、及告

庙俱本寺博士、典簿、或属官、导

驾。祭祀六员。告

庙四员。其奏礼告辞、及对引。本寺堂上官、轮流三员凡

朝日、

夕月、

宗庙时享、袷祭。俱前一日进祝版

凡祝版。旧例本寺博士官、斋沐写完、代填

御名。嘉靖八年、

上始亲填。大祀前一日、

奉天殿设香烛案、

上西面立。博士捧祝版至殿前。司礼监官、接捧置案上、候

上北面亲填毕。仍捧授博士捧出、奉安於

神库。其餘祭祀、填祝版於

文华殿、如前仪。凡捧祝版出入由

御路。铺排二人、用

御仗前导。嘉靖十年令、大祀

圜丘前一日、

奉天殿设案、及祝帛舆、及香亭。本寺卿捧进祝版、

上亲填毕、卿捧安於舆。又进玉帛、并香、

上亲寘於篚、卿捧安於舆。

【配位玉帛司】

上焚香叫头毕。锦衣卫官校舁舆行。卿随至坛、奉安於

神库

凡大祀

圜丘坛。前一日、本寺具仪注进呈。祀

方泽坛、不进仪注。万历四年、查照冬至事例。亦具仪注进呈

凡奏斋戒日。即於

长安左右门、出告示知会

凡祭祀分献官陪祭官祭服。旧於本寺关领、祭毕、送寺贮库。嘉靖十年、令文官五品、武官都督以上、俱照

钦定祭服式自造

凡大祀执事官员、并厨役人等、悬带牙牌。本寺於尚宝司、关领给散。供事毕日、本寺交送尚宝司收贮

凡荐新品物。每月、本寺官於

御前奏过、送光禄寺供荐 【品物数目、见礼部祠祭司】

凡各祭祀供养。本寺官、先期具奏、遣官行礼

凡正旦、清明、中元、孟冬、冬至、岁暮、忌辰、

万寿圣节、遣官诣

陵祭祀。前十日具奏

凡忌辰。先二日、本寺堂上官

面奏

凡册立、册封、冠婚等项。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本寺俱先期具奏、至期遣官行礼

亲王之国、并来京还国、俱祭告於

承天门外。謁辞

陵寝、并合祀旗纛等神、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营造

宫殿等项。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

神祇、后土、司工。立木、告成、及修造在京庙宇桥梁。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岁时旱潦、及

命将出师等项。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

神祇。俱本寺掌行

大丧礼有祭祀。本寺掌行

凡大兴宛平二县铺户、买办过祭祀果品物料。本寺官、顺天府官、会御史、户部委官、估计。於

内府天财库、领出铜钱六十万文、钞三十万贯、给还。正德二年、户部题准、增银二百两。於太仓关给

凡都税等三课司解纳祭猪。弘治三年、令折收银一千两。嘉靖元年、奏增银二百两。顺天府转解本寺收买

凡各处解纳祭祀羊。弘治十七年题准、北羊每隻、山东、解价银五两三钱三分。淮安、凤阳、山西等处、解价银二两九钱。山羊每隻、大名、顺德、广平府、解价银三两三钱。本寺官、同巡视南城御史、礼部祠祭司、会收。遇该祭祀、北羊一隻、用价银二两七钱、山羊一隻、用价银一两八钱、会官召商收买、发牺牲所喂养供用。餘银、下次祭祀支销。嘉靖九年定、北羊每隻、价银二两四钱。山羊每隻、价银一两五钱

凡祭祀牛犊。旧例、各处解纳本色、发牺牲所喂养。嘉靖九年、令召商收买。每隻、价银四两五钱。十年议准、各处解纳牛犊。除和州、江浦等处、仍解本色。其河南、及保定、真定、永平、河间等府、俱照召商价银则例、改收折色解寺、会官验秤、候收买供用

凡每岁孟冬上旬、择日涤牲。用羊一、豕一、致祭司牲等神 【牺牲在涤疾伤事例、见礼部祠祭司】

凡本寺合用祭器。从工部造成。损坏、呈请修理

凡祭祀粢盛。旧取给於耤田祠祭署。嘉靖十年议准、每岁耤田所出者、藏之

神仓。以供

圜丘、

祈榖、

先农、

神祇坛、各

陵寝、

歷代帝王、及百神之祀。西苑所出者、藏之

恒裕仓。以供

方泽、

朝日、

夕月、

宗庙、

社稷、

先蚕、

先师孔子之祀。隆庆元年、罢西苑耕种。诸祀仍取给於耤田

凡每岁给赏乐舞生、并厨役物件。本寺俱先期

面奏

凡登坛厨役、铺排、各给袍服巾帽鞋袜、及净衣。厨役袍服、旧俱红色。铺排皂色。从工部成造、送本寺库收贮领用。其净衣。每名预给白绵布一疋、阔生绢一疋、白绵八两、自行製造。嘉靖九年、令凡祭

天地、

日月、袍服各按其色。其净衣、各随时寒暖。俱工部造送本寺、收贮给用

凡各坛内外

神库、

斋宫、及各天门、坛门、巡视守宿。每日、每处、派拨坛户三名

郊坛墻垣内外、每年十月内、奏行兵部、拨军士二千名、委官管领爬沙。及於各坛洒扫。合用扫帚柳箕木(木欣)荆筐等项、俱顺天府出办

凡本寺官吏俸粮。旧於礼部带支。后奏准、本寺自行收支、今於禄米仓关支

凡本寺厨役食粮。每月六斗。有家小者一石。其逃故等项。先年、开呈礼部、行原籍清解。后议准、许令餘丁替补。其本寺铺排、就於厨役内选充。各坛坛户、庙户、顺天府属县僉充

凡牺牲所旗役犯罪。正德十六年奏准、不问过犯轻重。俱改调、另於别卫选补

计每年合用香帛诸物

各色制帛、九百五十六?。续添四百三十四?。今添至二千一百五十? 【司礼监领】

降香、二千斤

黄熟香、四百一十斤

马牙香、一百二十五斤

檀香、五斤 【俱供用库领】

烧香香饼 【内府领】

黄蜡、三千斤。续添四千五百斤 【丁字库领】

果品物料 【宛大二县铺户买办】

芡实、二百斤 【任丘河间二县採用】

鮓鱼、稿鱼 【宛大二县办用】

粢盛 【神仓 恆裕仓支用、今仍旧耕田祠祭署办用】

芹、韭、葱、菜、酱、醋 【耤田祠祭署办用】

木柴、五万五千斤 【工部屯田司招商上纳】

计牺牲所喂养各坛每年祭祀牲口

牛犊、二百零四隻 【和州江浦县河间真定等府解用】

北羊、八百零六隻 【旧用三百五十二隻、续添至今数。山东山西淮安凤阳等府解用】

山羊、一百零九隻 【大名顺德广平三府解用】

猪、九百七十九口 【旧用五百口。续添至今数。三课司抽分解用、及於太仓关银给铺户办纳】

鹿、二十四隻 【工部派取解用】

兔、二百一十六隻 【旧用一百五十隻。续添至今数。上林苑监办纳、及昌平丰润等州县解寺给铺户办纳】

计养牲草料

菉豆、一千八十石五斗六升 【牛犊每隻。日一升五合、北羊、山羊、日各五合。旧用九百石。续添至今数】

黑豆、七百八十三石八斗五升 【牛犊每隻。日一升五合。旧用六百五十石。续添至今数】

黄豆九十石 【鹿每隻。日二升、旧一百石。今减】

糯稻榖、二百五十石 【北羊每隻、日三合。旧用二百石。续添至今数】

细草、五万包 【牛犊每隻、日一包。北羊山羊四隻、日一包】

豆秸、一万五千斤 【鹿每隻。日三斤。旧用二万五千斤。今减】

糠麩、七百五十六石 【猪每口、日五升。续添】

计每年各坛合用柴炭

圜丘、柴、一万二千五百斤。烧香炭、二百斤

方泽、柴、一万斤。烧香炭、一百斤

祈榖、柴、三千斤。烧香炭、一百斤 【俱尽减】

朝日坛、柴、二千斤。烧香炭、五十斤

夕月坛、柴、四千斤。烧香炭、五十斤

神祇坛、柴、一万一千斤 【尽减】

太庙时享、并岁暮行袷祭礼、共柴七万八千斤 【减柴三千斤】

社稷坛春秋二祭、共柴、六千斤

帝社帝稷坛春秋二祭、共柴、六千斤 【减柴一千斤】

先师孔子庙春秋二祭、共柴、五千六百斤

歷代帝王庙春秋二祭、共柴、一万四千斤

太岁、月将等神、孟秋季冬二祭、共柴、八千斤。烧香炭、七十斤

先农坛、柴、一千斤

先蚕坛、柴、一千斤

经筵开讲春秋二祭、共柴、一千斤

啟圣公孔氏春秋二祭、共柴、四百斤

都城隍等神、并姚恭靖公影堂、共柴、一千六百斤

佐圣夫人等处、并灵济宫等宫、共柴、五万五千二百斤 【以上柴、俱工部招商。炭、宛大二县铺户送纳】

计先年登坛厨役该给製造净衣物件

阔生绢、七百疋 【承运库领】

阔白绵布、七百疋 【甲字库领】

白绵、三百五十斤 【丙字库领】

钞、二万一百四十贯 【天财库领】

乐舞生该给数目具神乐观

计增製四郊登坛厨役袍服净衣数目

袍服

圜丘用天青色、

方泽用黑绿色、各三百套

朝日、坛用红色、

夕月坛用玉色、各二百套

净衣

冬至、用绵袄绵裤布裙、夏至、用苧、各三百套春分、秋分、俱用绢夹袄布裙布裤、各二百套

计各项人役名数

厨役、旧一千二百二十一名。今一千三百名。内铺排、八十八名

圜丘、坛户二十五名

方泽、

祈榖、

朝日、

夕月、

先农、太岁等坛、各坛户二十名

歷代帝王庙、庙户二十名

城隍庙、庙户四名

牺牲所、养牲军三百二十名

计各坛庙每月洒扫日期

圜丘、

方泽、

朝日、

夕月、

神祇、

太岁等坛、月朔日

宗庙、

社稷、初十、十四、二十、二十九日

南京太常寺

凡南京各

陵、庙、岁时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遇

登极、及灾异、及修理

坛、

陵、

庙、

社、城垣、祭告诸神。俱本寺掌行

皇陵、

祖陵、

扬王坟、

徐王坟、四祠祭署。俱附籍本寺

皇陵朔望供祀。洪武九年、令用少牢

凡祭

孝陵。文武官俱陪

凡祭

帝王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陪

凡祭功臣。洪武二十年、令军官首领官陪

凡本寺铺排、岁於厨役内点充。坛夫、应天府属县均徭僉充。陵户、应天府附近民人拨充。庙户、坛户、京卫革役老军僉充、许户下餘丁替役凡乐舞生。旧额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革十名。三十六年、裁革二十名。今止存二百七十名凡厨役。初每名月给粮一石、景泰元年、有家小者、月支米六斗。无家小者、支米三斗。弘治十一年、奏添二斗、实支八斗。十五年、仍减二斗。正德二年、又復支八斗。七年、又减二斗、今实支米六斗

凡旗军。每名月给米一石。岁给冬夏布三疋。官盐一十二斤。钞七十五贯

计每岁本寺职行祭祀

孝陵、三祭。并行香四次

懿文陵、九祭

五祀、六祭

歷代帝王庙、一祭 【嘉靖九年罢】

先师孔子、二祭。并朔望、行释菜礼

中山武寧王、五祭

功臣庙、五祭

忠烈武顺昭灵嘉佑王等庙、五祭

普济禪师、一祭

真武庙、二祭

天妃宫、二祭

祠山广惠王庙、二祭

蒋忠烈王庙、二祭

汉寿亭侯庙、二祭

五显灵顺庙、一祭

计牺牲所喂养每年合用牲隻

牛犊、一十五隻 【和州江浦县解】

北羊、四十隻 【陕西西安府解】

山羊、一百四十隻 【湖州府解一百隻、寧国府解四十隻】

猪、二百一十四口 【宣课司抽分】

鹿、三隻 【寧国府解】

兔、四十六隻 【应天府属县猎户纳】

计每年合用香帛诸物

降香、一百六十斤二两

速香、四十九斤

马牙香、二斤八两

浇烛黄蜡、二百斤 【以上俱太常寺关领】

浇烛香油、五百七十七斤五两 【上元江寧县纳】

各色制帛、二百九十五? 【南京司礼监领】

时果椒笋粉糖等项 【上元江寧县买办】

麵酱醋等 【耤田祠祭署支】

酒用一千三百七十一瓶 【南京光禄寺支】

计送南京光禄寺供荐品物

正月

韭菜、一十斤   生米、一十斤

薺菜、一十斤   鸡子、三百箇

鸭子、三百箇

二月

芹菜、七斤    薹菜、一十五斤

蔞蒿、七斤    子鹅、二十二隻

三月

茶       笋、一十五斤

鲤鱼、二十五斤

四月

樱桃、一十五斤  杏子、一十八斤

青梅、二十斤   王?、一百八十箇

雉鸡、六隻    猪、二口

五月

桃子、一十五斤  李子、一十五斤

又夏至、李子五十斤

来禽、一十五斤  茄子、二百五十箇

大麦仁、四斗   小麦麵、八十斤

小麦仁、五斗   嫩鸡、二十隻

六月

莲蓬、一百六十箇 甜瓜、三十箇

西瓜、三十箇   冬瓜、一十八箇

七月

枣子、一十二斤  葡萄、一十二斤

雪梨、二十斤   鲜菱、一十二斤

芡实、一十斤

八月

藕、三十枝    芋苗、二十斤

茭白、二十斤   嫩薑、二十五斤

粳米、三斗    粟米、一斗

穄米、二斗    鱖鱼、一十五斤

九月

橙子、二十斤   栗子、二十斤

小红豆、三斗   砂糖、一斤八两

(鱼扁)鱼、一十五斤

十月

柑子、二十五斤  橘子、二十五斤

山药、四十斤   活兔、六隻

蜜、一斤

十一月

甘蔗、一百三十根 鹿、一隻

獐、一隻     鴈、六隻

蕎麦麵、四十斤  小红豆、一斗一升

黑砂糖、一斤四两

十二月

菠菜、二十五斤  芥菜、二十五斤

白鱼、四十斤   鯽鱼、二十五斤

计解送太常寺转送光禄寺供荐品物

二月

子鹅、二十二隻

三月

笋、一十五斤

四月

青梅、二十斤

七月

雪梨、二十斤

八月

茭白、二十斤

九月

橙子、二十斤

十月

柑子、二十五斤

十一月

甘蔗、一百三十根

餘月无

计本寺牺牲所喂养牲口草料等物

菉豆、六百石 【近查每岁约用三百餘石。见有餘积、议暂徵折色】

黄豆、二百石 【近查每岁约用八十餘石。见有餘积、议暂徵折色】

糯稻榖、五十石 【近查每岁约用三十餘石。见有餘积、议暂徵折色】

稻草、一万五千包 【每岁约用八千餘包。原徵折色】

豆秸、七千斤

酒糟、七万五千斤

米糠、九百五十石

麩皮、九百五十石

计每月督令铺排厨役打扫

坛庙日期

天地坛、初二、十二、二十二日

太庙、初十、十四、二十、三十日

孝陵、十三、二十九日

计诸色人役数

厨役、旧额三百餘名。今裁革、止存一百六十名

铺排、二十四名

天地坛、坛夫一十五名

山川坛、坛夫一十五名

孝陵、陵户二十名

帝王功臣等十庙、庙户一十五名

龙江坛、坛户三名

蒋庙、庙户二名

天妃宫、庙户十名

牺牲所、养牲军一百一十名

詹事府 左右春坊 司经局 南京詹事府 南京左右春坊 南京司经局 顺天府 应天府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六

詹事府

国初设

东宫官属。有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左右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副使、同知左右率府事、諭德、赞善、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等官。皆以勋旧大臣兼之、不别设。已又改赞善為赞善大夫。设赞读。洪武十年、置通事司。设司令、司丞。寻革。十四年、设左右司直郎。十五年、置左右春坊。设大学士。又置司经局。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以各衙门无所统属、始置詹事院。二十三年、设校书。二十五年、改院為府。左右春坊、司经局、皆列署府中。府、设詹事一员。少詹事二员。府丞一员。主簿一员。录事二员。左右春坊、设大学士各一员。左右庶子各一员。左右諭德各一员。左右中允各二员。左右赞善各二员。左右司直郎各二员。司经局、设洗马二员。校书二员。正字二员。二十九年、添设春坊左右清纪郎各一员。左右司諫各一员。通事舍人二员。皆以侍从辅导

东宫為职。左右春坊、则专典

东宫上奏请下啟笺讲读之事。司直郎、掌弹劾纠举。清纪郎佐之。司諫、掌箴诲鉴戒之事、以拾遗补过。洗马、掌收贮经史子集、刊缉图书。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览。校书、正字、掌缮写装潢、并詮其讹谬、调其音切、以助洗马。主簿、管勾会文移、检稽脱失。录事佐之。通事舍人、典

东宫朝参謁辞见之礼、与承令劳问之事。而皆统之于本府

东宫讲读。洪武初、置大本堂。令

皇太子

亲王讲学。设官授经。后

皇太子居

文华殿。各官分班入直。并选秀才入充伴读。永乐二年、令春坊司经局官、与翰林院官、日分二员讲书。以尚书、春秋、通鑑、大学衍义、贞观政要等书。直述大义、辑成篇章。进呈

御览、然后赴

文华殿讲说。三师三少、及詹事府官、鸿臚寺、并每科给事中一员侍立。进讲毕。眾官齐出。若有

召问。亦须前项官员、一同进出。如有独进、并独自留后者。许给事中、鸿臚寺官、并司直清纪郎、纠劾之。其遇

上位发落过五府军政、六部紧要事务、及抚諭四夷

恩意。其大经大法。詹事府官、同春坊司经局官、将缘由於

文华殿读书之后、眾官未退之时、一一敷陈。天顺以后。讲读止用

东宫官、与翰林官

凡遇正旦、冬至节、行庆贺礼、并进历、进春等事。本府例该啟

皇太子知。必先奏闻。俟得

旨、方具啟本进

凡遇

皇太子千秋节、行庆贺礼。奏啟本同进

凡正旦、冬至、

千秋节、礼部官进笺、并进历进春。通事舍人二员举案

凡正旦、冬至、

皇太子千秋节。两坊局官二员、与翰林院官、於

文华殿侍班

东宫官属、与翰林院官、互兼职事。遇有讲读纂修考试等事、本府官皆预。与翰林院同

凡本府官於

午门内出入。洪武二十六年、令给牌為验。后不给凡本府合用纸札。每月於刑部都察院关给。笔墨印色、顺天府买办送用

左春坊

右春坊

司经局

建置俱见詹事府

凡讲读纂修考试等事。坊局官皆预 【详见翰林院】

凡坊局官吏俸粮。旧於礼部带支。后奏准、俱从詹事府支给

凡纸札印色等项。俱於詹事府分给

南京詹事府

后不设官。止设主簿一员

南京左春坊

南京右春坊

南京司经局

后俱不设官

顺天府

国初、為北平府。永乐初、改為顺天府。十年、陞正三品衙门。定设府尹、府丞、治中、通判、推官、经歷、知事、照磨、检校、及印信。皆如应天府

凡每月朔日早朝。府尹

面奏老人坊厢长听

宣諭。承

旨出至

承天门外、传

旨宣諭

凡每岁立春。先一日、本府官迎春於

东直门外。至日、

上御皇极殿。府尹进春。次謁

东宫进春。皆如仪。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宫

亲王春。俱捧在

午门外。奏请

命司礼监官捧进

亲耕耤田。

上秉耒行三推礼。府尹捧青箱、随播种于后

凡每岁

内苑亲蚕。本府官进蚕种、至

西华门外、授司礼监官捧进 【今不行】

凡每岁春遣祭先农、春秋祭宋丞相文天祥、及祭元世祖、皆府尹行礼。嘉靖二十四年、令罢元世祖祭

凡清明节、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祭厉坛。合用守坛官军、本府官先期

面奏、於各营官军内差拨

凡乡饮酒礼。旧制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举行。后以初一日时享

太庙、府尹府丞治中例该陪祭。奏准、移於初二日行

凡每三年乡试、本府奏请翰林院官為考试官。先一日、府丞与考试官、及各执事官、早朝

面辞入院。三场题目、皆府尹

面进。事毕。府尹与考试等官

面见、捧乡试录进。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宫

东宫

亲王乡试录、俱在

午门外。奏请

命司礼监官捧进。仍奏各官及举人於本府筵宴。明日、引诸举人赴

御前叩头

凡官吏监生人等、告依亲省祭给假患病等项。各该衙门开具手本、送本府给与文引、照回原籍

凡公侯駙马伯家人、给过文引。本府官每季具揭帖、於

御前奏进

凡各处赴京奏诉之人、应递解者、法司送至本府解发

凡所属都税宣课等司、批验茶引等所、每年收到商税等钞。按季解本府、类解户部交纳。取具批收。附卷备照

凡光禄寺供用诸物、在城两县给料製造。或给价买办。惟衍圣公张真人下程、礼部行本府自送

凡各庙寺宫观庙户。弘治十一年奏定、除

文庙城隍庙照旧。其餘原额六户而增至十户以上者、各存留十户。增多者、尽行裁革

凡内官监每年递出印信揭帖、开坐铺垫冰窨??等料。派所属徵解。具本

面奏

凡本府所属棤处过一应预备仓粮。及徵解会同馆马价银两。年终各造册、具本

面奏。文册送科查照

应天府

国初、改集庆路為应天府。设知府、同知、通判、及经歷、知事、照磨等官。后添设治中、推官。洪武三年、陞正三品衙门。赐银印。改知府為府尹。同知為府丞。二十七年、添设检校。本府官、职专亲民之事。惟以京府事重、故品秩体貌、视在外诸府特异云

凡本府每岁祭歷代忠臣。府尹不具祭服、用便服行礼

凡本府乡试、永乐以后不进题

凡本府迎春、行礼毕。其春牛春花等物。永乐后俱进

太庙。内官收送至京

凡南京外罗城。旧例俱南京工部修理。景泰六年奏准、行本府属县、暂拨人夫、相兼应用

○成化九年奏准、自驯象门起八门、属本府修理。沧波门起八门、属工部修理

○又令镇江寧国二府、及广德州。每年各出银六十两、送本府收贮、以备修理之用

凡太僕寺官、岁终比较马匹。成化十四年奏准、府尹府丞、许纳米赎罪

凡南京户兵工三部官银、俱寄收本府永丰库。成化十八年、设大使一员。僉拨库子十名

光禄寺 南京光禄寺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七

光禄寺

国初、置宣徽院、尚食尚醴二局。设院使、同知、院判、典簿、统之。继改光禄寺。正四品衙门。设卿、少卿、寺丞、主簿等官。职专膳羞享宴等事。移太常寺供需库隶之。洪武四年、又置法酒库。设内酒坊大使、副使。八年、改寺為司。陞从三品衙门。改主簿為典簿。又设录事。置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每署设令、丞、监事。又设孳牧所大使、副使。局库俱革。三十年、復改司為寺。署令為署正。又设司牲局。仍改孳牧所為司牧局。嘉靖七年、司牧局革。万历二年、添设银库大使一员

凡祭

天地、社稷、神祇、享

太庙省牲。先一日、本寺卿、与太常卿、同於

御前奏知。省牲毕。次日仍同復

奉先殿荐新品物。二月、新冰。三月、鵪鶉、鶿(老鸟)。四月、白酒。五月、煮酒。九月、生酒、石榴、柿子。十月、银鱼、米糕、鱼冻、豆腐、蓼花、米糖、细糖、子鱭鱼。十一月、天鹅、鴈。俱本寺办进。正月、韭菜、生菜、薺菜、鸡子、鸭子。二月、芹菜、薹菜、蔞蒿、子鹅。三月、茶、鲤鱼、鲜笋。四月、彘猪、雉鸡、青梅、王□、杏子、樱桃。五月、小麦麵、沙糖、红豆、嫩鸡、桃子、大麦、茄子、李子、来檎、蒜薹。夏至、李子。六月、冬瓜、甜瓜、西瓜、莲蓬。七月、葡萄、枣子、鲜菱、雪梨、芡实。八月、茭白、嫩薑、鱖鱼、鲜藕、粳米、粟米、穄米、芋苗。九月、(鱼扁)鱼、小红豆、沙糖栗子、橙子。十月、山药、蜜、活兔、柑子、橘子。十一月、蕎麦麵、红豆、沙糖、獐子、天鹅、鹿、甘蔗。十二月、菠菜、鯽鱼、白鱼。俱从太常寺办送本寺供荐。十二月、风鯽鱼。从南京解本寺供荐

凡正旦节、立春节、清明节、四月八日佛诞节、端午节、七夕节、中元节、重阳节、冬至节腊八节、每月朔望、

万寿圣节、

皇太后圣旦节、

皇后令旦节、

东宫千秋节、

奉先殿祭祀。俱本寺办进。嘉靖十四年、罢佛诞节祭。以四月五日荐麦

奉先殿供养品物。俱本寺办进

凡各

宫殿遇节祝

天供养品物。俱本寺办进

凡各

宫庙祭祀荤素品物。俱本寺备办

凡内官监、御马监、兵仗局、神机营、火药局、祭祀。俱本寺备办

膳羞茶饭等品物。俱本寺办进。嘉靖二十五年题准、尚膳监刊刻花栏印票。遇取

上用诸物、开写某日於光禄寺取某物若干。用印鈐盖、照数支用。本寺仍置立文簿登记、岁终会计稽查。若有冒破情弊、该管官指实参奏

圣节、正旦、冬至、或吉庆筵宴。从礼部提调。本寺供办凡遇节令、文武百官例有宴。如

太后圣旦、

太子千秋、寿麵。及立春日春饼。正月元宵圆子。四月八日不落荚。五月端午凉糕粽子。九月重阳糕。腊月八日麵。俱先期奏请。至日早

朝毕。復奏设于

午门外。本寺照鸿臚寺开送职名、以官品次序、贴于席端。嘉靖十四年、改不落荚為麦饼。宴以四月五日

凡祀

圜丘、赐百官汤饭。孟春祈榖、夏至方泽、及朝日、夕月、祭毕。赐内外官酒饭。耕耤、赐三公九卿、并执事等官酒饭。亲蚕、赐内外命妇等酒饭。俱本寺供办

凡每岁遇有

庆成宴。其文武大小应与官员、该用上中下卓不等。奉礼部开送职名、照数备办

凡诸番国朝贡等使客、并四夷来降土官人等、茶饭物料、支送下程。俱从礼部行本寺备送

凡修

实录、并纂修校勘书籍开馆、及书完进呈

赐宴。进士恩荣宴。

殿试读卷执事等官、

经筵、

日讲、

东宫讲读、酒饭。俱本寺造办

凡每旬轮

赐日讲官烧鹅麵饼。本寺造办

凡大臣一品九年考满、

特恩赐宴。本寺备办

凡早朝文武官、及各

王府镇巡等官、公差人员、见辞、奉

旨与酒饭。俱本寺备办祇待

凡大臣考满差使等项赏。劳羊酒。疾病

赐米肉酱菜等物。俱本寺办送

凡内外衙门官吏监生人匠等、应给酒饭者。俱本寺支给

凡丧葬合用祭祀品物。从礼部行本寺备办

諭祭文武大臣。俱本寺备办

凡本寺供用牲口果菜等物。上林苑监四署、照数进纳供用。不足、于民间买办。洪武间令、本司买办、比与民间交易价钱、每多一分。永乐间、差内官一员、同本寺署官厨役、领钞于在京附近州县、依时价、两平收买。洪熙宣德以来、止差署官厨役、照前收买

○成化四年、令堂上官一员、及户科给事中、监察御史、各一员。会同户部主事、顺天府官、各一员。估计时价、钱钞兼支、具数奏领收买。如有奸弊、科道官指实参奏

○又令本寺每季预关

内库钱钞。专委堂上官一员收掌。遇买物料、听户科给事中、巡视御史、批押印信小票、委该署官一员、齎领收买

○弘治四年、凡奸顽之徒、称是保头等项名色、在街强赊作弊害人者。枷号三箇月、满日从重发落

凡本寺收纳一应物料。每月堂上官轮流一员、会同户科给事中、监察御史、各一员责令各行户买办、於本寺

大烹门内验收

凡本寺供应物料。嘉靖二十年题准、巡视科道官、年终将日逐供应过一应钱粮、造册进呈。如有侵冒情弊、参究施行

○三十一年、令监察御史一员。每月照刷具奏

凡本寺粮米。正统元年议准、堂上官一员、专一提调、眼同署官收管。仍令科道、监临见数

○嘉靖九年议准、会同科道、验收查盘

○隆庆四年题准、於大官珍羞二署、比照户部仓场官员事例、各註选署丞一员、专管支放

凡白粮粳糯米。每年原会计、七万二千八百七十四石九斗九升有零。隆庆二四等年、加减不一。见徵六万七千石

○万历五年题准、一年本色。一年折色。九年、以米少酌处、每年上白十分、改折二分。中白十分、改折一分。米数详见各署凡本寺岁会杂粮小麦、细粟米、菉豆、青菉豆、芝麻、蔑秫等。嘉靖三年奏准、徵收折色、俱贮库。随时收买备用。其稻榖、黑豆、黄豆、白豆、大青黄豆、山黄米、赤豆、豌豆、蕎麦、大麦、白芝麻、俱本色

○六年题准、俱折价。详见各署

凡每岁四月初一日起、至九月终止。一应供

上膳羞、并祭祀品味、俱用冰。於内外冰窖取进

凡供用小油红器皿、俱该工部造办。后因不敷、本寺自行买料雇匠、相兼造用。弘治十一年奏准、工部岁给银二千两买办

凡扛抬物件。永乐十八年、奉

旨不许撞磕损坏。违者治罪

凡本寺进一应食物、并筵宴茶饭等件器皿。正统二年

敕令俱用印信揭帖、明白开写件数照进。仍写内官某、长随内使某交领。待用毕。六尚司务要点检如数、交付尚膳监、照原揭帖数点发出收领。若不知数、随即具奏挨寻、务见下落。或有失误损坏、亦要明白交还註销、以凭稽考。敢有隐瞒私用不发出。及不举奏者。一体治罪

○景泰二年、令尚膳监差人收拾

凡尚膳监取行一应食物。景泰元年令、有印信票帖者、该署照数打发。如无不与

○宣德七年令、不许閒杂内官内使、至本寺混扰。及在内寄放行李

凡关领料食等项。宣德九年令、差公正御史、同内官、常川纠察。敢有生事搅扰、多索物料者、不问内外官员、参奏治以重罪

凡上林苑监良牧署。岁送孳生牛八百隻。长行猪一千口。醃猪一千口。羊五百隻。羊羔二十隻。嘉靖九年、改徵子粒银、五千五百二十六两零。户部转发本寺、仍发设监、督令牲户买办。后三十等年、恐累牲户、议发本寺自行买办。其银该监准柳栽孳生。留银一千六十两四钱二分。今实徵银、四千四百六十五两七钱零

凡炉灶遇有损坏。本寺奏行工部拨料、委官带领匠作、相工修理

凡本寺收贮

上用戧金龙盒、各样膳盒等件。弘治元年、盖造器皿厂一所。如有坍损。行工部会计修理

凡厨役悬带双鱼铜牌。本寺具手本、於

内府印綬监关领

凡厨役老疾代替逃亡勾补等项。俱从礼部查行

凡各

王府缺典膳。吏部行本寺、於年深厨役内、拣选送用

凡传奉

圣旨。本寺附录文簿。不补本覆奏

凡本寺官吏俸粮。俱於礼部带支

凡本寺厨役。原额九千四百六十二名。宣德十年以后、添减不一。至正德六年、以六千八百八十四名為定额。节经选革。至隆庆元年、上存三千四百名、永為定额。详在四署

大官署

凡每岁白粳米。直隶苏州松江常州三府、浙江嘉兴湖州二府、解纳四万九千石。正德三年、添徵四千一百五十一石零。隆庆二年、减去二千一百一石零。见徵五万一千六百六十九石八斗八升。本折见前

凡每岁细粟米。山东、河南、徵解五万五千石。正德二年、会增五千七百九十七石零。隆庆二年、减去三千二百九十七石零。见徵五万七千五百石。折银五万七千五百两。以上二项、俱收充每日造饭、祇待

内府衙门官吏监生、锦衣卫将军力士、及各监局等衙门军民等匠、食用

凡每岁榖豆、直隶大名顺德淮安三府、并河南、徵解粟榖四千石、准米二千石、折银二千二百两。稻榖二千石、折银一千三百两。菉豆二百石、折银二百四十两。黑豆三百五十石、折银二百四十五两

凡牲口。每年上林苑监、送孳生鹅一万八千隻。浙江等处解纳鹅三万二千五十隻。收养供办祭祀膳羞、及外夷人员、筵宴下程等用。后浙江等处鹅、每隻折徵价银三钱

凡野味。每岁南直隶庐州等府、额办活鹿八十四隻、解工部转送收养供用。今共折银三百三十六两

凡每岁时节。

各坟、并

内承运库、教场马神庙等处祭祀。本署出票、於珍羞良酝掌醢三署。支白麵(□易)糖赤豆、造办祭物凡旛竿蜡烛二寺饭堂济贫。旧例日给粟米六石。嘉靖二十四年、更饭堂為捨饭店。每店日增粟米二石。二十五年、又日增一石。隆庆二年题减、仍每日六石

凡本署岁用原额木柴、七百八万八千斤。有闰、加五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六斤。木炭、三万四千斤。有闰、加二千八百三十三斤。俱工部坐派臺基厂、逐日领用

凡本署器皿。原额、一千六百五十件。係两京工部造送。专备膳羞等项应用。每年查贮多寡。不足、则题请添造。有餘则止

凡本署厨役。旧额、三千一百二十名。节年裁减。隆庆元年题准、止存一千三百七十七名

珍羞署

凡每岁直隶常州等府、解纳白粳米、一千三百三十石零。白糯米、一百九十七石零。备

供养

膳羞等用

凡每岁顺天府、徵解白豆十二石。隆庆二年、减去六石、今解六石。赤豆六百石、减五十石、今解五百五十石。大青黄豆二十石。山黄米七十石。大名府黄豆一千六百石。河南、并顺德大名二府菉豆二千石。山东菉豆四百石、减一百石、今解三百石。俱折价

凡直隶等处、解纳黑豆九百石、收充餧养牲口等物用。今折价

凡福建等处、解纳白沙糖五万七千斤。黑沙糖四万五千斤。蜂蜜四万七千斤。盐滷三千斤。叶茶一万五千斤。先春茶芽三千八百七十八斤。收充

供养

膳羞茶饭等用

○弘治十五年奏准、除芽茶外。餘俱减十分之二

○嘉靖五等年奏准、糖蜜等。共折银六千二百三十三两零。茶芽照旧

凡野味。每岁南直隶庐州等府、额办天鹅二百六十七隻、解至工部、转送收养。供应

上用。今俱折银徵解。止山东鱼臺县、每年解本色二隻

凡乳牛。原额该兵部坐派直隶等处、解纳一百九十九隻、挤乳造办酥油乳饼等物。充

供养

膳羞等用。嘉靖五年奏准、每牛一隻、折银六两贮库。买办嬭子酥油乳饼应用

凡每岁时节各处祭祀。本署出票、於良酝掌醢二署、支白麵香油餳糖等料。预办祭品。实用随时增减

凡本署岁用原额木柴、二百九十六万五千斤。有闰、加二十四万七千八十三斤。木炭、一百一十万五千斤。有闰、加九万二千八十三斤。领用与大官署用

凡上林苑监、每岁送孳生家鸭一千隻。鸡弹一十二万箇

凡本署器皿。原额五千一百七十七件。係两京工部造送。专备

膳羞等项应用。添减与大官署同

凡本署厨役。旧额一千四百六十四名。屡经裁减。今存八百五十五名

良酝署

凡每岁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徵解白糯米、一万七千五百七十六石二斗零。隆庆二年、减去三千七百七十三石三斗零。造酒供办祭祀、并进

宫、及祇待内外官员四夷筵宴下程、各监局官匠人等用。其内外官员匠等、自五月至八月停给

凡每岁小麦三万六千石、隆庆二年、减去四千石。见徵三万二千石。係山东河南顺天应天等府解。菉豆九千五百石、减三千七百石。徵五千八百石。係河南顺德大名府解。蕎麦五十石、顺天府解。蜀秫八千六百石、减三千二百五十石。徵五千三百五十石。係山东顺天府解。豌豆一百五十石、係顺德广平府解。大麦三百石、係顺天顺德广平三府解。共折银四万一千九百七十七两五钱

凡张家湾宣课司。每岁运纳淮麴、四十四万斤。万历四年题准、折银徵解。共四千四百两凡每岁长春苦酒、及本署槽房三处、(莉去利改麻)造细麴。领

内府丁字库白麻六千斤。係本色。其顺天府採办(荣去木改林)叶二万斤、稻草十二担、蒲草五十斤、芦苇一百五十束、马连根一千斤、麦稳三千斤、蓼芽一万斤。共折银四百五十四两三钱四分。每年醡酒绢袋八百条、工部文思院关领供用

凡酒瓶。原额南京光禄寺、每岁运送官细酒一十万瓶。嘉靖七年奏准、改行本寺自造。将寧国府原解南京光禄寺瓦瓶、内一十一万五千箇。改解仪真厂、派各粮船官民船、带运本寺交纳

凡牲口。浙江等处、解纳绵羯羊一万七百五十隻、每隻重三十斤。祭祀羊二百五十隻、每隻重五十斤。鸡三万七千九百隻、每隻重二斤。收养供大官署支用。后改徵折色。绵羯羊每隻、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北直隶府州县、南直隶淮扬二府、徐州、价银七钱五分。南直隶各府州、江西、浙江、湖广、福建、价银一两。祭祀羊一隻、价银六两。惟山西、及顺天真定二府、价银四两。鸡一隻、银七分

凡瓷器。河南彰德等府、每岁解纳缸三百隻。罈三万二千七百箇。酒瓶一千八百五十箇。嘉靖三十年题准、每缸一口、折银二钱。瓶一箇、折银一分

○万历二年题准、罈一箇、折银一分。解寺贮用。如遇缺乏、量派本色

凡拽磨驴。原额九十一头。嘉靖七年裁止

凡各

王府进到庆贺羊隻、俱发本署餧养。听候取用

凡本署岁用木柴、二百二十万斤。有闰、加十八万三千三百三十三斤。领用与大官署同

凡上林苑监、每岁送孳生鸡六千隻。长行线鸡一千隻。俱本色

凡本署硃红器皿。原额一千四百二十八件。係两京工部造送。专备

膳羞等项应用。添减与大官署同

凡本署厨役。旧额一千二百五十名。今存六百四十三名

掌醢署

凡每岁山东、河东、河间、顺德、广平、大名等府、解芝麻一万三百石。隆庆二年、减四千三百石。见徵六千石。山东、河南、大名府、解白芝麻七百名。顺天、顺德、广平等府、解大麦三百。顺天府、解大青黄豆二十石。淮安、凤阳等府、解稻皮四万斤。共折银九千五百二十五两

凡江西等处、解纳莲肉二万四千斤。胶枣五万三千二百斤。牙枣二千四百斤。栗子六千四百斤。红枣七万四百斤。柿饼六万九千六百斤。榛子四万九千六百斤。银杏一万四百斤。核桃十二万七千二百斤。乾葡萄一万四千四百斤。菱米七千二百斤。带壳莲子四百斤。尖头榛子四百斤。松子一万一千二百斤。木耳一万五百六十斤香蕈八千斤。花椒七千二百斤。杏仁六千八十斤。土硷二万八千斤。茴香一千四百斤。(石宿)砂一千二百斤。薄荷一千九百二十斤。蒔萝八百斤。蘑菇三千五百二十斤。大蒜八百斤。火薰猪肉一万二千四百斤。乾薑七百六十斤。以上二十七样、俱嘉靖五年折银。川椒六千八百斤。乾薑一十一万八千四百斤。以上二样、二十八年折银。子鱭鱼一万斤。隆庆二年、除本色五十斤外。餘俱折银。荔枝圆眼各二万六千四百斤。菉笋八万四千斤。以上三样、隆庆六年折银。共该银二万九千八百四两一钱六分。青盐十二万斤。白盐三万二千斤。以上二样、俱係长芦运司。本折间解

凡浙江等处、解纳祭祀猪一百五十口、每口重一百五十斤。肥猪一万八千九百口、每口重一百斤。收付大官署支用。后徵折色。祭猪一口、银五两。肥猪一口、江北地方、价银一两九钱五分、庐凤及江南、价银一两七钱

凡瓷器。河南彰德等府、解纳缸五十隻。罈一万五千七百箇。酒瓶一千二百五十箇。折银徵派。与良酝署同

凡每岁上林苑监、送醃□茄萝葡菜、并每日各样菜、共五十三万七千六百五十斤。重阳节核桃红枣栗子、各一百五十石

凡本署於戊字库、三年二会、胡椒二千斤。嘉靖二十二年起、不领

凡本署於天财库、会领铜钱一千八百万文。钞四百贯。嘉靖二十一年奏准、铜钱、折银一万六千二百两。钞、折银八百两。於太仓关领。四十五年夏季起、不领

凡每岁该用木柴六十万斤。有闰、加五万斤。领用与大官署同

凡本署器皿。原额三千七百四十五件。係两京工部造送。专备

膳羞等项应用。添减与大官署同

凡本署厨役。旧额一千五十名。今存五百二十六名

司牲司

旧额养牲军人六十名。民人五十名。羊房一所。嘉靖七年、又将革过司牧局军人一百五十名、併草场、通归该司收管。随减裁军民人等。止存军人一百名。房场仍旧。每年孳生羊二百隻

南京光禄寺

建置见前

凡奉

旨諭祭等项、俱从礼部行本寺办送。本寺岁用器皿、俱南京工部造办。官吏俸粮、南京礼部带支。厨役替代勾补、俱南京礼部查行。供应文卷、每月送南京浙江等道、轮流照刷

大官署

奉先殿供养、每月用鹅四十二隻。鸡七十隻。羊九隻猪三口

凡每岁

奉先殿荐新。该南京太常寺、送到活鹿獐兔彘猪子鹅等牲口供用

凡每岁立春、正旦、四月初八、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冬至、腊八各日、

奉先殿祭祀。各用猪一口。羊一隻。酒果春饼乌饭不落荚粽糕馒头等物。俱夜献。上元江寧二县、办纳乌饭叶粽叶陈簑草。全椒县、办纳不落荚。正旦中秋冬至三祭、各加鹅二隻。鸡十一隻。猪羊肉各十六斤八两

凡每岁时节。各

王妃、及内官坟所、开闭库藏、并大小教场、新江口池河镇新营等处。祭祀品物。於本寺良酝等三署关支。猪八十六口。羊八十六隻。白麵二千二百五十斤。豆粉三十六斤。沙糖六十斤

凡湖广、浙江、广西、并直隶寧国等府、旧例、每岁纳活鹿一百五十二隻、醃腊解赴光禄寺供用。后每鹿一隻、折徵银二两。解送南京工部、转送本署、类解工部、转送光禄寺交收。正德十年奏准、各该地方、徵价径解工部。又本寺司牲司、送到绵羯羊三十隻。宰净、送本寺掌醢署醃造。亦解光禄寺交收

凡司牲司、养绵母羝羊一百二十隻。并孳生羔、每年编取七十隻。遇二月初一日、拣选一隻、

奉先殿荐新。嘉靖九年、奏准停养。行令上元江寧二县买办供用

凡每岁直隶滁州卫、进鶿老?鸟八隻。鵪鶉一千一百隻。内除鶿鵖四隻、鵪鶉四十四隻、

奉先殿荐新外。其餘付南京尚膳监、解送光禄寺交收。嘉靖九年奏准、荐新隻数、照旧送本署供用。其餘该卫折价、径解光禄寺

凡每岁直隶松江等府、纳次等粳米一万七千石。白熟粳米六十石。造饭、祇待南京

内府各衙门官吏监生、及军民匠役食用。又三日一次、宰猪一口、作各官食用。又每岁关本寺掌醢署酱一千八百斤。醋一千八百瓶。花椒六十八斤八两。盐二千一百斤。并醋蒜苗青菜、作官吏监生下饭。后酱醋青菜停支

凡牲口料食。该应天府属县、纳养鹅稻榖五百石。鵪鶉粟榖一十石。嘉靖九年、以鵪鶉折价。粟榖免徵

凡每月江东、淮清、聚宝门三处、饭堂济贫。共支米一百五十石

凡本署岁用木柴、一百八十万斤。於龙江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关支。应天等府出脚价运纳

凡本署原额厨役、二百六十六名。女户三名

珍羞署

凡每岁

奉先殿供养。该应天等府、纳白熟粳米八石。黄豆一十三石。日逐造办雪糕等物。常州等府、纳、茶芽七十斤。南京太常寺、每岁送鸡鸭子鲜菜等物凡每岁凤阳等府、解纳乳牛一百五十隻。弘治十七年奏减、止解八十隻。嘉靖八年又议减。止解五十四隻、挤乳造办酥油、充

奉先殿供养

○十二年、奏革司牲司。其原养乳牛九十隻、送本署餧养、挤乳供用

凡每岁时节各处祭祀。造办茶食二百五十五斤。大顶花十四朵。响糖、芝麻缠各三十箇。雪梨、鲜菱、荸薺、各九十斤。橘子七十斤

凡每岁应天等府、纳蜂蜜九千斤。造樱桃等煎。三起共四千九十八斤一十二两。付南京尚膳监、差官送京供用。正德二年、加造脆梅木樨紫苏花红等煎。添用蜂蜜四百五十斤。黑沙糖一千斤

凡福建建寧府、纳芽茶五十二斤。解光禄寺交收

凡每岁四月内、南京太常寺送到雉鸡十隻。十月内、送到活鴈十五隻。内除造办荐新外。其餘於十一月内、宰送本署掌醢署醃造、解光禄寺交收。弘治十八年、奏停醃造。各止送六隻供荐凡每岁直隶滁州卫、送到天鹅六隻。活鴈三十隻。内除天鹅四隻、鴈十二隻、荐新外。其餘付南京尚膳监、解光禄寺交收。嘉靖九年奏准、荐新隻数、照旧送本署供用。其餘该卫折价、径解光禄寺

凡湖广、江西、并直隶安庆等府。旧例、每岁送到天鹅四百五十九隻。南京工部转送本寺醃腊、解光禄寺后天鹅一隻、折徵银五钱。类送工部、转送光禄寺交收。正德十年奏准、各该地方、徵价径解工部

凡司牲司牲口料食。每岁应天府、纳黄豆一千五百石。稻榖五百石。太平府、纳菉豆四百石。安庆府、纳细稻草六万六千二百包。嘉靖十二年、本司裁革。改赴本署。止纳稻草二万二千六百八十包、黄豆六百三十九石八斗、餧养乳牛、及良酝署磨牛支用。餘各停免

凡本署岁用木柴、一十三万九百六十斤。关支运纳、俱与大官署同

凡本署原额厨役、二百四名。女户二名

良酝署

凡造酒。计御细煮酒、四千四百六十瓶。充

奉先殿供养、及各处祭祀凉楼糟醃薑菜等用。官细煮酒、一十万瓶。送光禄寺交收。每岁松江等府、解白糯米二千四百石。太平等府、解菉豆四十石。供造酒用。寧国府解瓶十三万箇、供盛酒用。嘉靖七年奏准、官细酒、改令光禄寺自造。以数内米、二千二百七十三石。瓶、十一万五千箇。运赴光禄寺。止解米一百二十七石、瓶一万五千箇、於本署供应

凡造白麵。该直隶徽州府、纳小麦一千二百石。造麵一十万六千二百斤。本寺珍羞大官二署、按月支作

供养祭祀、及掌醢署支作造酱用。其磨牛原额一十一隻、该凤阳等府解送。弘治十七年奏减、止解八隻

○嘉靖七年奏准、小麦九百九石。折价解光禄寺造酒。其餘二百九十一石、解本署供应

○八年、又议减磨牛四隻

凡牲口料食。该应天府、纳稻榖四十石

凡每月本署官、带领厨役、与京县铺户。买鸡七十四隻。及

孝陵神宫监、送到白乌鸡二十二隻。俱本寺大官署、按月支作

奉先殿供养。其合用羊隻、亦该铺户买办。及每月三次、南京江东门宣课司抽分送到。亦准大官署支作

供养并时节各处祭祀

凡每岁五月。南京锦衣卫驯象千户所、进细番麦四石。八月、六十石。磨麵、充

奉先殿供养

本署岁用造酒木柴五十万斤。关支运纳、俱与大官署同。嘉靖七年、停减造酒。止支四万五千四百斤。其餘应天府徵价、径解光禄寺

凡本署原额厨役、一百八十七名

掌醢署

凡每岁京县、纳芝麻六十石。黄豆四十石。稻皮八千斤。打造香油酱醋。充

奉先殿供养、及凉楼酱菜等用。又两淮盐运司、该纳青白盐四万斤。样盐二千斤。亦充凉楼醃菜等用

凡每月本署官、带领厨役、与京县铺户、买办荔枝圆眼菉豆芝麻等项。亦充

供养、及时节各处祭祀用

凡每岁本寺大官署、送到獐兔鸡鴈绵羯等羊、共四十八隻。及直隶通州河泊所、送到鰳鱼一千尾。除荐新外。旧例俱醃造、解光禄寺交收。弘治十八年奏准、鰳鱼止用一十尾荐新。其餘并獐兔等项醃造、俱停免

凡每岁正月十五等日、造办鲤(鱼参)鱘鰉鱼鮓蛤蜊。三月、出江採打鰣鱼。取初网。俱进

奉先殿献新。十月朔日、用猪一口。

奉先殿献涷鱼

凡每岁四月、常州府江阴县、赴寺领盐二千五百斤、醃造子鱭鱼一万斤。径解光禄寺交收

凡司牲司、旧额养鸡一百六十八隻。鹅一百七十五隻。鸭一百九十隻。其鸡鹅鸭弹、送本署醃造、解光禄寺交收。嘉靖九年。奏准停养。将养牲稻榖折价、买弹造送

○十一年奏准将鸡鹅房地。佃租买弹

凡每岁该直隶丹阳县、纳蒜苗五万根。蒜头四万四千箇。及南京江东门宣课司、纳萝葡四百斤、醃造、俱充本寺大官署支用

凡每月三次、该南京江东门宣课司、抽分活猪三十五口。於

西安等门、并本寺良酝署、支糟糠等物餧养。充本寺大官署支用

凡每月聚宝门等处、饭堂济贫、放支香油一百五十斤。青盐一百八十斤。酱一百八十斤。醋一百五十瓶。花椒三十六斤。嘉靖六年、奏准停止

凡本署岁用木柴四万斤。关支运纳、俱与大官署同

凡本署原额厨役、一百四十三名。女户一名

司牲司、养户一十六名。军人一百名。嘉靖十二年、奏革本司。将军人二十名、改拨珍羞署。同厨役相兼餧养。其餘并养户、发回该卫县当差

太僕寺 南京太僕寺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八

太僕寺

国初、设群牧所、牧养马匹。洪武六年、始置大僕寺、从三品衙门、在滁州。设卿、少卿、寺丞、典簿等官。职专马政。三十年、置北平、及辽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处行太僕寺。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僕寺為北京行太僕寺。十八年、改称太僕寺。洪熙元年、復称北京行太僕寺。正统六年、定今名。以原置在滁州者、為南京太僕寺云

凡所属地方。永乐四年、设北京苑马寺、领清河金臺等六监、常春顺义等二十四苑。十六年裁革。以其马属北京行太僕寺、牧於民间。其原额草场、今议徵银两、备草料支用 【详见兵部车驾司】

在京

顺天府 【五州二十二县全属】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富峪卫     济阳卫

大寧前卫    大寧中卫

武成中卫    龙驤卫

神武左卫    义勇右卫

义勇前卫    义勇后卫

燕山左卫    燕山右卫

燕山前卫    忠义右卫

忠义前卫    忠义后卫

大兴左卫    羽林前卫

宽河卫     会州卫

蔚州左卫

在外

直隶

保定府 【三州十七县全属】 顺德府 【九县全属】

真定府 【惟阜平一县不属、餘五州二十六县属】

广平府 【九县全属】 永平府 【一州五县全属】

河间府 【二州十六县全属】 大名府 【一州十县全属】

河间卫    德州卫

德州左卫   大同中屯卫

瀋阳中屯卫  真定卫

定州卫    永平卫

抚寧卫    卢龙卫

东胜左卫   东胜右卫

山海卫    开平中屯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右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兴州中屯卫  涿鹿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定边卫    武清卫

忠义中卫   镇朔卫

蓟州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神武中卫

遵化卫    沧州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  沂州卫

大寧都司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保定后卫   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

宽河千户所

山东布政司

济南府 【惟歷城一县不属、餘四州二十五县属】

兗州府 【惟曲阜泗水二县不属、餘四州二十一县属】

东昌府 【三州十五县全属】

河南布政司

开封府 【陈州项城阳武封丘沉丘兰阳仪封七州县属】

彰德府 【磁州安阳汤阴临漳一州、三县属】

卫辉府 【六县全属】 归德府 【考城一县属】

以上各属。俱有专管马政官。各府通判一员。各州判官一员。各县县丞或主簿一员。各卫指挥一员。各所千户或百户一员。弘治十三年、各卫止委指挥一员。十八年令、各州县马不及五百匹者、革去管马官。以掌印官带管

凡分管少卿、旧设二员。一员、巡视京营、及各边骑操马匹。一员、提督顺天、河间、保定三府所属寄牧马匹。俱领

敕、一年更替。正德七年、添设一员、收兑马匹。及会同科道官、兵部委官、秤收马价子粒、各营桩朋银两。隆庆三年题准、少卿一员、仍提督京边马政。二员、分管东西二路。各兼寄牧孳牧验烙巡养之事。俱领

敕、不更替。万历九年、裁革一员。十一年、復旧

凡分管寺丞。旧设十二员。以九员、分管顺天、保定、真定、河间、永平、大名、济南、兗州、东昌九府。一员、管顺德、广平二府。一员、管开封、卫辉、彰德三府各马匹。一员、管京卫孳牧骑操马匹。弘治十八年、裁革四员。正德九年、添设一员、专管寄养马匹。嘉靖八年、裁革三员。以寄养马匹、令该管地方官带管。其六员。一员、分管顺天、顺德、广平三府。并京卫孳牧骑操马匹。一员、分管真定、保定二府。一员、分管大名、永平二府。一员、分管河间、及济南府。一员、分管兗州、东昌二府。一员、分管开封、卫辉、彰德三府。俱三年更代。每岁二八月出巡。照依兵部马政事例、逐一兴举。岁终比较。遇更代之年、具所行事蹟、造册缴部查照。其山东等都司所属卫所、各从本司委官提督。遇有解到孳生马匹、照例发属寄养。隆庆三年题准、定為三员。以一员、提督库藏、兼协理京边。二员、协理东西二路。万历九年、裁革一员。寻復旧。少卿

敕内、兼载寺丞职名。遇少卿缺、则寺丞暂摄行事事例 【详见兵部车驾司】

南京太僕寺

洪武七年、设群牧监、隶本寺。二十三年、定為十四牧监、九十八群。二十八年、裁革。以其马属有司提调孳牧。今所领府卫州县、总六十七处

在京

应天府 【八县全属】

在外

江南直隶

镇江府 【三县全属】 寧国府 【南陵一县属】

太平府 【三县全属】 广德州 【一县属】

江北直隶

凤阳府 【四县属】  淮安府 【二州九县全属】

扬州府 【惟海门一县不属、餘三州六县属】

庐州府 【惟英山一县不属、餘二州五县属】

滁州 【二县全属】  和州 【一县属】

徐州 【四县全属】  滁州卫

以上各属、专委管马官员、及本寺出巡交代等项、俱与太僕寺同。事例与太僕寺同者、见兵部车驾司。係本寺者、见南京兵部车驾司

鸿臚寺 南京鸿臚寺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九

鸿臚寺

国初置侍仪司、為从六品衙门。职专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洪武九年、改為

殿庭仪礼司。设使、副、承奉、鸣赞、序班。十三年、革承奉、添设司仪。十九年、更使為司正、副為左右司副。三十年、始改鸿臚寺、陞正四品衙门。定设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属官、主簿、司仪司宾署各署丞、鸣赞、序班等官。后又设外夷通事亦隶焉

凡朝贺等礼、本寺合用官员

每日

皇极门朝参

掌礼堂上官一员  奏事堂上官一员

鸣赞一员     纠仪序班二员

齐文武班序班各三员

东西引人并举案等项序班各七员

传赞序班四员   门洞纠仪序班二员 【添设】

催人序班二员

午门外鸣赞二员   引朝见纠仪序班四员

朔朢日

皇极殿朝参

掌礼堂上官一员  奏事堂上官一员

鸣赞一员     纠仪序班四员

齐文武班序班四员 传赞序班八员

皇极门外鸣赞二员  纠仪序班二员

摆班序班四员   催人序班二员

掖门纠仪序班四员

万寿圣节

掌礼官一员    宣表目官一员

宣表官一员    致词官一员 【以上俱堂上官】

内赞鸣赞一员   对赞鸣赞二员

接赞鸣赞五员   东西传赞序班各二员

殿内、丹陛、丹墀、纠仪序班各二员

陈设表案序班二员 举玉帛案序班二员

陈设方物案序班每案四员

导引表案序班二员

东西引进表官序班各二员

东西引官吏监生人等序班各二员

东西角门、左右掖门、金水桥、催人序班各四员

东西摆班序班各二员

引外夷人并撒方物案序班十四员

正旦冬至同、但添传制官一员

东宫千秋节

掌礼官一员    宣笺目官一员

宣笺官一员    致词官一员 【以上俱堂上官】

内赞鸣赞一员   典仪官一员

通赞鸣赞二员   接赞鸣赞二员

东西传赞序班各五员

陈设笺案序班四员 举玉帛案序班四员

陈设方物案序班二员

导引笺案序班二员

殿前序班二员   引进笺官序班四员

齐文武班并引外夷人员通事序班十员

正旦冬至同、但添传令官一员

进历

掌礼堂上官一员  传制堂上官一员

内赞鸣赞一员   对赞鸣赞一员

通赞鸣赞四员   东西传赞序班各三员

引进历上殿官序班二员

设历案并举案序班四员

扶案序班一员

东西引进历官序班各二员

引外夷人员通事序班八员

殿内、丹陛、丹墀、纠仪序班各二员

弘政门、宣治门、纠仪并催人序班各二员

东西摆班序班各三员

进春同、但不用传制官、添致词官一员。扶宝山芒神序班一员

郊祀驾回

掌礼堂上官一员  致词堂上官一员

内赞鸣赞二员   对赞鸣赞二员

通赞鸣赞四员   东西摆班序班各三员

东西传赞序班各三员

殿内、丹陛、丹墀、纠仪序班各二员

弘政门、宣治门、纠仪催人序班各三员

听受

誓戒同、但不用致词官、添传制官一员

颁詔

掌礼堂上官一员  宣詔堂上官一员

扶詔堂上官一员  内赞鸣赞一员

对赞鸣赞一员   通赞鸣赞二员

扶案序班二员   陈设案序班六员

齐文武官序班各三员

皇极殿东丹陛上、传赞序班三员

东缠腰至

皇极门北、传赞序班三员

内纠仪序班二员

皇极门北至南、传赞序班二员

皇极门南至午门北、传赞序班二员

午门南至端门北、传赞序班六员

端门南至承天门北、传赞序班六员

承天门外、对赞鸣赞一员

承天门外、通赞鸣赞三员

承天门外东、传赞序班二员

承天门外西、传赞序班二员

承天门外桥南、东西齐文武序班六员

外纠仪序班二员

册封遣官传制

掌礼堂上官一员  传制堂上官一员

内赞鸣赞一员   通赞鸣赞四员

对赞鸣赞二员

殿上、丹墀、纠仪序班各二员

设册案、节案、宝案、并举案、序班每案四员

东西引遣官序班各二员

东西齐文武班序班各三员

东西传赞序班各三员

进士传臚

掌礼堂上官一员  传臚堂上官三员

致词堂上官一员  内赞鸣赞一员

通赞鸣赞二员   对赞鸣赞二员

东西引进士序班五员

举黄榜案序班四员 导案堂上官二员

齐文武班序班各三员

东西传赞等项序班各三员

殿内、丹墀、纠仪序班各三员

进士上表

引状元进表、序班二员。餘同前。但无传臚致词官

经筵

掌礼堂上官一员  内赞鸣赞二员

举御案序班二员  举讲官案序班二员

侍班序班二员

庆成宴

掌礼堂上官一员 【其餘堂上官俱侍班】

内赞鸣赞一员   对赞鸣赞二员

通赞鸣赞四员

丹陛、丹墀、东西摆班序班各二员

殿内纠仪序班二员

殿内东西宴席一班至七班、执事序班共十八员

殿内东西传赞序班各三员

东西王门、及丹陛中左右门、传赞序班共十员

纠仪序班各二员

东西丹墀传赞序班各三员

纠仪序班各二员

引外夷人员通事序班三员

日食月食救护

通赞鸣赞三员   对赞鸣赞一员

陈设序班四员   执鼓侍班序班四员

齐官员人等班次等项序班共二十六员

凡大朝贺。本寺堂上官先入。候

上御中极殿、奏执事官行礼、毕。奏请陞殿。候

上出御皇极殿。外赞赞排班、班齐、四拜。内赞赞进表。赞宣表目。堂上官一员宣表目讫。内赞赞宣表。外赞赞跪。堂上官一员宣表讫。外赞赞俯伏。堂上官一员于露臺祝赞讫。外赞赞俯伏、四拜。堂上官一员奏传

制。由殿东门出、至

丹陛、称有

制。外赞赞跪。传

制毕。外赞赞俯伏、赞三舞蹈、山呼、四拜。卿奏礼毕。外赞赞礼毕。

万寿圣节行礼同、惟不传制

凡每日常朝。文武百官入、至

皇极门丹墀、分班序立。

上御座。鸣鞭讫。本寺卿赞入班。鸣赞赞拜、叩头、毕。百官仍分班序立。本寺堂上官於

御前宣奏

午门外谢

恩见辞人员数、毕。门外鸣赞赞班齐、五拜、三叩头、礼毕。卿赞奏事。各衙门官以次奏事、毕。遇有

王府及镇巡等官差来、并外夷朝贡等项人员。该

赐酒饭者、堂上官引至

御前宣奏、承

旨。若文武官员人等、该

御前行礼、有

赐酒饭者、堂上官承

旨毕。卿仍赞奏事、奏事毕。再鸣鞭。

驾起。初鸣鞭后、如有太常寺奏忌辰、及大臣遣祭復

命、候毕、方赞入班。有

王府进表、及出差人缴节、守卫官进事件揭帖、尚宝司等衙门请宝等项、候毕、方赞奏事

凡常朝起鼓后遇雨。内官传出有事进、无事退。各官由廊下、趋至

皇极门下。待

上坐定、鸣鞭讫。本寺堂上官跪奏内官传朝官免叩头。奏毕。宣奏谢

恩见辞人员。传出行礼

上命叩头。堂上官承

旨、传出叩头、待平身。各衙门奏事如常仪

凡大朝贺、朔朢日朝参、传

制、及太常寺奏祭祀。本寺官俱先一日、於

御前奏请陞殿

郊庙奏祭祀。万历五年题准、是日如遇忌辰者、除巳祧、及

内殿无祭、不忌外。俱移於前一日行

凡大朝贺、文武百官、及外夷人员、先期赴朝天宫等处习仪二日。本寺官於

御前奏知。如遇免

朝、具本题知

凡谢

恩见辞。洪武间定

除授文武官员

文武官员调除

文武官员為事免罪

文武官员

钦赏钞物等件

文武官员给亲完聚

旗军奏准给亲完聚

旗军

钦赐钞物等件

文武官员

钦蒙赐祭安葬

武官替职

钦依放回官员

岁贡生员入监

试职官实授

文武官

钦免税粮

军人陞充总小旗

文武官患病

钦赐医治

官吏准免重役放回

文武官

钦授誥敕

免谢

拨过各衙门吏典

旗军调拨别卫

钦取致仕官员

在外文武官员到京公干

在京文武官员公干回还

外国进贡人员

各处举到孝廉人材秀才

岁贡生员

各处粮长进图册等项

各处官吏生员起復

各处文官给由

各处军官到京听差

各处吏典承差礼生到京公干

各处耆宿粮长军民人等奏事

在京武官征进取回

文武官员為事降调到京

各处僧道医术举到

官员监生毕姻省亲病痊回还

舍人监生旗军差往各处公干回还復

免见

在京文武官员患病痊可

各处取到农吏土民

各衙门吏典承差考满

僉补校尉力士厨役

外卫旗军管解人物到京

文武官员赴任

文武官员到京公干回还

文武官员往各处公干

文武官员回家祭祀迁葬

武官替职回还

外卫官军听差回卫

外国进贡人员回还

官员监生回家毕姻省亲

行人舍人监生差往各处公干

免辞

各处粮长进图册回还

外卫旗军听差回卫

旗军差往各处公干

各处吏典承差礼生到京公干回还

凡谢

恩见辞官员人等。先於本寺报名、该

面见辞、及领

敕缴敕、或

赐酒饭者、预先具白本题

知次日早、俱於

午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俟常朝官叩头毕、本寺官具名数帖宣念、行礼毕、其该

面谢见辞者、仍引赴

御前、谢

恩者居先、次见、次辞。

赐敕与酒饭者、復赞叩头

凡谢

恩见辞官员人等。先於本寺报名、该

面见辞、及领

敕缴敕、或

赐酒饭者、预先具白本题

知次日早、俱於

午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俟常朝官叩头毕、本寺官具名数帖宣念、行礼毕、其该

面谢见辞者、仍引赴

御前、谢

恩者居先、次见、次辞。

赐敕与酒饭者、復赞叩头

凡两京堂上官、都左右给事中陞授。公侯伯提督营务。大臣有疾、

赐酒米、遣医调治。及考满、

赐羊酒。俱於

午门外行礼毕、仍赴

御前面谢。其餘

赏赐等项、不

面谢

凡在外来朝官员人等。皆於本寺预先演礼、然后引入行礼。其公差及给由官吏、先将文册投下、明日引入

王府、并镇守守备备倭等官、外夷宣慰宣抚招讨等司、进贡齎本人员。天下诸司朝覲给由官员、并奏缴军职文凭稽考公文、完销勘合、及总兵等官会奏声息等项本册。俱赴本寺引奏

凡常朝官员、及

午门外谢

恩见辞等项官员人等、或有失仪。该寺序班、随即拏人劾奏。其在京堂上官、具本劾奏。万历十一年题准、京堂四品以上、及翰林学士、具本劾奏。餘俱

面纠

凡百官奏事。隆庆六年题准、各衙门致词官、该承

旨者、俱用请

旨二字。不应承

旨者、俱用奏

知二字。如有含糊不明、照例纠奏

凡在外总兵等官、奏报捷音。本寺官引差来人、於

御前宣奏

凡遇灾异、有

旨諭百官同加修省。次日早朝、各具公服致词、行五拜三叩头礼。年终礼部类奏灾异、则否

凡復

命朝见人员、缴

敕进题本。及四夷朝贡人员、进番字文书。俱本寺官接至

西陛、授内官捧进

凡大臣陪祀

颁胙、及

赐鲜。俱次日早、常朝大班叩头之后、仍留班行叩头礼 【今遇免朝於 午门外顶门行礼】

凡正旦冬至节令、百官有例放假、本寺官

面奏承

旨讫。赞百官入班行叩头礼。其元宵节

赐假、赞五拜三叩头礼

凡每年四月、

赐百官字扇、并寿丝缕。次日早朝、具公服行五拜三叩头礼。别

赐牙扇并艾虎、止当时叩头

凡每年十一月、

命百官戴煖耳。本寺堂上官承

旨、赞入班、行叩头礼

凡节令

赐百官宴。本寺堂上官承

旨讫。赞百官入班行叩头礼。宴毕、仍赞叩头

凡给

赐文武官

誥敕。本寺官举案、引至

御前。俟该部官奏过、赞叩头、毕。仍举案引出给散 【近行五拜三叩头礼】

凡公侯伯受封、袭封、上表谢

恩。本寺官举案、引至

御前。俟礼部官奏过、赞五拜三叩头礼毕。捧表至

东陛、授内官捧进

凡外夷进贡方物。本寺官引至

御前。俟礼部官奏过、赞叩头、毕。举案至

东陛、授内官捧进

赏赐外夷人员衣服綵?等件。本寺官举案。引至

御前。俟礼部官奏过、赞叩头、毕。仍举案引出给散

凡本寺俸粮。旧於礼部带支。后奏准、本寺自行收放。今於禄米仓关支

凡奏事、及復

命等项、须出班

面奏者。宣德十年奏准、先须报知本寺

凡各处差来奏报军情人员。正统二年

敕諭、不许先与人传说

○天顺六年令、各边总兵官内官都指挥指挥等官、差来奏事人员。鸿臚寺序班、连本连人引进。俟本进收讫、该管序班引出、收在本寺宿歇。次日早奏毕、方许出去。各

王府差来奏事者、只令在馆驛宿歇

凡见辞人员、出入京城。嘉靖十六年奏准、九门官史、照例查记姓名、每日申时、开报本寺稽考。如有不行见辞、及不报名在门者、参奏治罪。其报名之日、随带原给批文赴寺、给与关防、方许赴通政司掛号、及各衙门投递。违者一体参究

凡遇免朝。嘉靖十六年奏准、例该

面恩

面见

面辞官员、候至五日之外者、免其

御前行礼。其

王府并镇巡等官差来、及外夷朝贡等项人员、该本寺堂上官引见、

赐酒饭者、即令照例给与

○万历三年题准、凡陞转在京三品以上官、四五品中翰林院学士、讲读学士、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僉都御史、国子监祭酒等官。如有候足五日、未值

面恩者、一面到任管事、仍候

御朝日补行。其有准致仕者、亦必守候

面辞。在京陞任南京三品以上、并四五品学士等官、及南京三品以上官、以入贺或考满至京。如候足五日、不得见谢者、如事期未过、仍补见谢。见谢后、不得

面辞、免其久候。或事期已过、不得见谢、则仍候

面辞、不拘五日之限

南京鸿臚寺

建置见前

凡遇

万寿圣节、正旦、冬至、行庆贺礼。俱先于南京朝天宫习仪。至期行礼。本寺堂上官祝赞、鸣赞赞礼、序班执事、其礼与在外同

东宫千秋节、行庆贺礼。本寺堂上官祝赞、鸣赞赞礼、序班执事、其礼亦与在外同

凡南京各衙门遇

万寿圣节、正旦、冬至、进表。及

东宫千秋节进笺。于南京礼部行礼。俱本寺掌行

凡南京各衙门、赴南京礼部中府救护。俱本寺官赞礼

凡本寺官吏俸粮。旧於南京礼部带支。后奏准、自行收支

凡辞謁

孝陵官员。隆庆四年奏准、俱赴本寺报名、差序班二员赞礼

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

国子监

国初於南京置国子学、正四品衙门。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所以专司风化、教育人材、职任最重。后添设祭酒、司业、典簿。改典膳為掌饌。洪武八年、置中都国子学。十五年、改国子学為国国子监。中都国子学、為中都国子监。从四品衙门。以祭酒司业為堂上官。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饌為属官。典簿為首领官。二十六年、革中都国子监。永乐元年、置国子监於北京。设官同。嘉靖七年、建敬一亭於本监正堂之北。中树

御製敬一箴、

圣諭六道、

御註范氏心箴、程子视听言动四箴、凡七碑。如翰林之制。本监以累经

车驾临视、正官不敢中堂而坐、及中门出入。两京皆同

监规

洪武十五年定

一、本监正官、每日清晨升堂、就坐、各属官以次赴堂序立、行揖礼、正官坐受。后各属官分列东西、相向对揖、礼毕就立。俟各堂生员行列恭揖。礼毕方退。晚亦如之

○一、本监属官、每遇赴堂稟议事务、质问经史、皆须拱立听受、取次讲说、不得即便坐列。其正官亦不得要求虚誉、輒自起身、有紊礼制。务在纲纪秩然、足為矜式

○一、本监正官、职专总理。一应事务、须要整飭威仪、严立规矩、表率属官、模范后进。不可尸位素餐、因而怠惰

○一、监丞之职、所以参领监事。凡教官怠於师训、生员有戾规矩、并课业不精、廩膳不洁、并从纠举惩治。务要夙夜尽公、严行约束、毋得徇情、以致废弛

○一、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职专教诲。务在严立工程、用心讲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员有戾规矩者、举觉到官、各有责罚

○一、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体适用、以须仕进。各宜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饌、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一、掌饌职备廩食、供给师生。须要恪恭乃事、务在丰洁。毋得通同膳夫厨役人等、因而剋减、以致不充。违者依律问罪

○一、典簿职专文案。凡一应学务、并支销钱粮、季报课业文册等项、皆须明白稽考。毋得通同吏典人等、侵损漏落作弊。违者并依律处治施行

○一、每月背讲书日期。初一日假 初二日初三日会讲 初四日背书 初五日初六日復讲 初七日背书 初八日会讲 初九日初十日背书 十一日復讲 十二日十三日背书 十四日会讲 十五日假 十六日十七日背书 十八日復讲 十九日二十日背书 二十一日会讲 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背书 二十四日復讲 二十五日会讲 二十六日背书 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復讲 二十九日背书 三十日復讲

本年又定

一、学校之所、礼义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一、在学生员、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訐者、即係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

○一、开设太学、教育诸生、所以讲学性理、务在明体适用。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於為己、日就月将。毋得到於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察、严加治罪

○一、师生廩膳、既设掌饌以专其职、厨役人等以任其役、升堂会饌、已有成规。今后不许再立监饌生员、每日诸生会食、务要赴会饌堂、公用饮食。毋得擅入厨房、议论饮食美恶、及鞭挞膳夫。违者笞五十、发回原籍亲身当差

○一、各堂教官、每班选重厚勤敏生员一名、以充斋长、表率诸生。每日各斋通轮斋长四名、於彝伦堂直日、整点礼仪、序立班次、及催督各斋工课。不许仍设掌仪、专总事务、有妨本名肄业

○一、堂宇宿捨、俱各整飭、应用什物、皆已备具、务在常加洁净。閒杂人等、不许輒入。其在学人员、敢有毁污作践者、从绳愆厅纠察惩治

○一、本监官员、及官民生、不许将带家人僮僕、輒擅入学纷扰污杂。违者从绳愆厅纠治

○一、掌饌职专供给饮食、务在恪恭乃事、毋得简慢。师生如有患病不能行履者、许令膳夫供送。若无病不行随眾会食者、不与当日饮食

○一、除三饭之后、并不许另外茶饭、及澡浴汤水。敢有刁蹬索取者、绳愆厅纠治、仍将本名附集愆册纪录之

○一、监丞置立集愆册一本。各堂生员、凡有不遵学规、即便究治、仍将所犯附写文册、以凭通考。初犯、纪录。再犯、决竹笓五下。三犯、决竹笓十下。四犯、照依前例、发遣安置

○一、师生所用饭食物料、一一备具在学、并无缺少。若掌管之官、蹈前官典簿之弊、不将官有见在物料放支、却令差到市夫厨役人等、日逐补办油盐酱醋等物。今后新官典簿、若有此弊、许生员

面奏

○一在学生员、或千数之广。或七八百人以為中。或百人以為下。体知有等无志之徒、往往不行求师问道、专务结党恃顽、故言饭食污恶。切详此等之徒、果係何人之子。其所造饭食、千百人所用皆善、独尔以為不善。果君子歟、小人歟。是后必有此生事者、具实奏闻。令法司枷镣禁錮、终身在学役使、以供生徒

十六年定

一、正官严立学规、定六堂师范高下。六堂讲诵课业、定生员三等高下

○一、以二司业分為左右、各提调三堂

○一、博士五员、虽分五经、共於彝伦堂西、设座教训、六堂依本经考课

○一、凡生员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条畅者、许升修道、诚心堂。坐堂一年半之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率性堂

○一、生员坐堂、各堂置立勘合文簿。於上横列生员姓名。於下界画作十方、一月通作三十日。坐堂一日、印红圈一箇。如有事故、用黑圈记。每名须至坐堂圈七百之上、方许升率性堂

○一、凡生员日讲、务置讲诵簿。每日须於本名下、书写所讲所诵所习、以凭稽考

○一、凡生员遇有事故者、须置文簿。但遇生员请假、须至祭酒处呈稟批限。不许於本堂擅请离堂

○一、凡生员升率性堂、方许积分。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詔誥表章、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劣者、半分。文理紕繆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為及格、与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肄业。试法一如科举之制。果有材学超越异常者、取自

上裁

二十年定

一、各堂教官、所以表仪诸生、必当躬修礼节、正其衣冠、率先勤谨、使其有所观瞻、庶几模范后学。今后故粧闒茸怠惰、有夫威仪者、许监丞纠举、以凭区处。若监丞故不举觉、及怀私纠举不当者、从监官奏闻区处

○一、诸生衣巾、务要遵依

朝廷制度、不许穿戴常人巾服、与眾混淆。违者痛决

○一、三日一次背书。每次须读

大誥一百字、本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不但熟记文词、务要通晓义理。若背诵讲解、全不通者、痛决十下

○一、每月务要作课六道。本经义二道、四书义二道、詔誥表章策论判语内科二道、不许不及道数。仍要逐月作完送改、以凭类进。违者痛决

○一、每日写倣一幅。每幅务要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义献智永欧虞顏柳、点画撇捺、必须端楷有体、合於书法。本日写完就於本班先生处呈改、以圈改字少為最、逐月通考。违者痛决

○一、朔朢行释菜礼、各班生员、务要一名名赴

庙随班行礼。敢有怠惰失仪、及点闸不到者、痛决

○一、生员凡遇师长出入、必当端拱立俟其过、有问即荅、毋得倨然轻慢、有乖礼体。违者痛决

○一、生员讲解、如有疑难、即当再三从容请问。毋得轻慢师长、置之不问、蓄疑於心。违者痛决

○一、各班生员、凡有一应事务、先於本堂教官处稟知、令堂长率领赴堂稟覆。毋得径行烦紊违者痛决

○一、每班给与出恭入敬牌一面、责令各班直日生员掌管。凡遇出入、务要有牌。若无牌擅离本班、及敢有藏匿牌面者、痛决

○一、生员果有病患、无家小者、许於养病房安养、不许号房内四散宿歇。有家小者、只就本家。若无病而称病、出外游荡者、验闸得实、痛决、即令到班

○一、生员於各衙门办事者、每晚必须回监。不许於外宿歇、因而生事。若画酉不到、及点闸不在者、痛决

○一、凡会食、务要礼仪整肃、敬恭饮食、不许諠譁起坐、仍不许私自逼令膳夫打饭出外、冒费廩膳。违者痛决

○一、凡早晚升堂、务要各人亲自放牌点闸。及要衣冠严肃、步趋中节、不许搀越班次、諠譁失礼。违者及点闸不到者、痛决

○一、凡坐堂生员、务要礼貌端严、恭勤、诵读隆师亲友、讲明道义、互相劝勉為善。不许燕安怠惰、脱巾解衣、諠譁嬉笑、往来别班、谈论是非。违者痛决

○一、凡赴堂背书、务要各照班次序立、以凭抽籤背诵。若前后搀越、諠鬨杂乱者、痛决

○一、生员每夜务要在号宿歇。不许酣歌夜饮、因而乘醉高声諠鬨。违者及点闸不在者、各加决责

○一、朔朢假日、毋得在外醉饮、倒街卧巷、及因而生事、互相斗殴、有伤风化。违者痛决

○一内外号房、务要常川洁净。如是点闸各生号房前、但有作秽者、痛决

○一、内外号房、各生毋得将引家人、在内宿歇、因而生事、引惹是非。违者痛决

○一、生员拨住号房、俱已编定号数。不许私下那借他人住坐、违者痛决

○一、凡选人除授、及差使办事等项、敢有畏避躲闪、不许赴堂听选者。奏闻区处

○一、凡生员於各衙门办事完结、务要随即回监肄业。不许在外、因而生事。违者痛决

○一、凡生员省亲搬取、已有定例。敢有不行遵守、輒自奏啟者、治罪

○一、丁忧成婚、人伦大节。假託诈冒、非惟明有定律、其人不堪教养可知。今后生员、如有丁忧成婚等事、许於本监告知、具呈礼部。除丁忧已有定制外。其成婚者、定立限期、给引回还、随即移文照勘。如有诈冒、就便依律施行

○一、生员所有一切事务、合先於本监告知。本监具呈礼部定夺、奏闻区处。所告是实、本监不准、方许赴礼部陈告。毋得隔越

○一、生员但有违犯前项学规、决毕、即送绳愆厅纪过。若累犯不悛者、奏闻区处

生员入监

洪武初、令品官子弟、及民间俊秀、能通文义者。充国子学生

○十年、令武臣子弟、入国子学读书

○十五年、令各按察司、选府州县学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京考留

○十六年令、考中岁贡生员、送监再考等第、分堂肄业

○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

○二十六年令、併中都国子监生入监

○永乐元年令、选顺天府学、并大兴宛平二县学、通经能文生员。及考顺天等八府、原报科举生员。俱充北京国子监生

○十九年令、监生係南人、送南监

○宣德八年令、生员年四十五以上者、考选送监

○正统二年令、副榜举人不愿就教职者、入监卒业

○三年令、岁贡生南人愿入北监者听

○十年令、生员年四十以上者考选送监

○十四年令、南直隶岁贡生、俱送北监

○景泰间令、生员纳马纳粟入监

○七年令、云南岁贡生改送北监

○天顺元年

詔、在京三品以上官子孙、愿入监读书者听。务须科目出身

○成化三年奏准、在京三品以上官子孙、许一人送监读书、照监例出身。有志科目者听

○十二年奏准、南直隶岁贡生、仍送南监

○十四年令、南方举人愿入南监者听

○弘治十七年奏准、岁贡生愿就教者听。礼部考试不中者、分送南北监肄业

○嘉靖六年奏准、监生告改南监者、礼部仪制司给与号纸、令备写入监坐班、告改年月日紧关字面、用印鈐盖、亲齎赴南京礼部投验。自南改北者亦如之

○万历三年奏准、举人未经入监、及监事未毕者、俱以文书到日為始、限三箇月、起送入监肄业。若未经入监、虽有原籍公文、不准入场。以后每科会试毕日、凡举人下第、及中副榜不愿就教者、尽数分送两京国子监肄业。并不许假借名色、告送顺天府给引回籍。顺天府亦不许径自给引。违者参究。其赴部会试者、除监满拨歷外。其餘必由两监起送、方准入场

课试

宣德十年奏准、监生课业倣书、按季送翰林院考较。年终、奏缴文册数目

○嘉靖十年奏准、以后起送岁贡到监、遵

祖宗监规、通送广业堂、每月严加考试。学业进修、方许以次升至率性堂、拨送各衙门歷事。中间如有累经考居优等、行谊著闻、堪以任用者、於年终具奏、本部会同吏部覆考得实、奏请送吏部、同听选监生、一体相兼选用。其覆考不上者、仍发该监、照常拨歷

○又奏准、岁贡坐监、遵照监规、由广业堂渐升至率性堂、然后积分、量与出身。果有才学超然异常、取自

上裁擢用

○隆庆三年奏准、凡遇乡武年分、一应援例生、暂收入监。未经查回实歷者、不许生员民生出身、不拘例前例后入监、不许考送应试

廩饌

洪武初、定官吏师生会饌。三月至十月终、日食三(□食)、每人日支米一升。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终、日食二(□食)、每人日支米八合五勺。若监生有家小者、三月至十月终减支、每人日支米六合九勺。十一月至二月终、不减支。其监生家小、月支食米六斗。若云南所属、并四川土官生、许带家人一名、同食廩米。其会饌物料。每人日支青菜三两、醃菜则一两五钱。豆腐、黄豆一合磨造。盐三钱。酱二钱。花椒五分。香油三分。醋、每四十人共一瓶。麵、三日一(□食)、每人八两造馒头、猪肉四两作馅。酵醋三钱。豆粉一两。乾粉索為汤。乾鱼、三日一次、每人二两。柴每人日支二斤

○十八年

敕、师生廩膳、该司年终通考原收岁支数目。僚属不得干预

○永乐二年奏准、北京国子监廩饌等项、俱照在京国子监例

○宣德三年、停止会饌。其馒头馅肉、逐月照依时估、於顺天府都税司、门摊课钞内折支。乾鱼椒盐等料、仍办本色

○七年令、监生有家小者、照南监例、月给食米六斗

○正统七年奏准、会饌鱼盐等料、俱照时估折支钞贯。其馒头、粉汤、豆腐、照饌米例、支给麦豆

○嘉靖六年奏准、监生入监、即与支粮

○隆庆三年奏准、援例廩增附生员、边方优等次等生、武学曾经科举生入监者、支廩拨歷、俱各照旧。其青衣发社沙汰附学名目生、俊秀随任等子弟、武学未经科举生、武举生入监者、实坐班一年以后、如果用心向学、能通文理者、给与全廩。仅守监规、略知文理者、给与半廩。若愚顽弗率、全不识文理者、仍不给廩。俱各再令实坐班一年、然后上序。给廩者、拨正歷。不给廩者拨杂歷。如坐班一年半以上、愿拨长差者听

给赐

洪武二年、给监生冬夏衣

○十三年奏准、监生读书灯油、按月申部关用

○十四年、给监生钞每人二锭、製秋衣

○又令定拨菜地、量亩供菜、给监生用

○十五年令、监生病故者、有司给棺具、归其丧

○十六年、给监生读书灯油、每月人一斤

○十八年令、监生患病、官给医药。久病不痊者、遣行人送还其家、俟愈入监。经过所司供药物。死亡者、给棺殮之、仍归其丧

○二十一年、令工部於监前别造房百餘间、具灶釜床榻、以处监生疾病者。拨膳夫二十名给役

○二十二年、给监生北平山西陕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人在监年深者、各钞五锭、年浅者各二锭、製冬衣

○又给云南选贡生员钞锭、衣被、靴袜。拨房居住

○二十三年、给监生直隶人各钞四锭、製冬衣。各布政司者、给以衣被

○又给云南四川土官生钞锭、衣被靴袜

○又令本监闢射圃、给监生弓矢习射

○永乐二年、申明监生灯油纸札、於顺天府官钱给办。灯油、无家小、作课者、每人日支五钱。自五月下半月、至八月上半月炎暑、不支。课倣纸、月大尽、每人三十一张。小尽、三十张

○十八年、给贵州选贡生员钞、照云南例

○正统十年令、监生之家、优免二丁差役

○又令顺天府拨医士二名。监生患病、於本府医学、给药疗治

○弘治十四年奏准、监生病故本监移文顺天府、给银三两、以為殯殮之具。兵部应付口粮脚力、递送还乡

凡云南贵州、并四川土官生、每年於礼部关领冬夏衣、各一套

给假

洪武十六年令、监生入监三年、有父母者、照地远近、定限归省。其欲搬取家小、及成婚者、亦如之。俱不许过限。父母丧、照例丁忧。如同居伯叔兄长丧、而无子者、亦许立限奔丧

○十八年令、监生有父母年老、无次丁者、许回原籍侍养。其妻故子幼者、许送还乡、给与脚力、立限回监

○二十一年奏准、毕姻、搬取、照省亲例、亦须入监三年者方许

○三十年、定省亲等项限期。其在路往回月日、直隶限四箇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六箇月。北平、两广、福建、四川、山西、陕西、八箇月。其住家月日、省亲三箇月。毕姻两箇月。送幼子还乡一箇月。丁忧照官员例、不许闰二十七箇月。凡过限两箇月之上者、送问復监。不及一月、有患病文凭者、送监。其四川两广福建过一年之上、北平山西陕西湖广半年之上、浙江山东河南江西五箇月之上、直隶三箇月之上、俱发充吏。礼部引奏发落

○永乐元年令、监生患病、许回原籍调治、痊日復监

○四年令、北京监生省亲等项、照在京国子监例、从行部定限回监。违限引奏发落

○宣德元年令、监生给假还乡、久不復监者、量地远近定限、以文凭到日為始、云南贵州交趾十箇月。浙江江西山东河南五箇月。两直隶四箇月。如再不到、皆发充吏

○成化四年令、监生患病还乡、一年之外不復监者、放為民

○又令、监生告毕姻者、须本处官司预先申部、方许

○弘治十四年奏准、监生原籍地方灾伤、查报是实、照例定限、送顺天府给引、照回原籍省灾、依限復监

○又令、监生除三年省亲、照依旧例外。其毕姻搬取者、务要坐监半年之上、本监查勘是实、取具本堂教官、及本班监生结状、呈部照例定限放回。如有虚诈扶同、一体坐罪

○嘉靖六年奏准、监生到监半年之上、父祖年老、更无次丁、或身老子幼、俱许取具乡里保结、放回省视。千里之内者、准放六月。二千里之内者、准放八月。餘皆一年。其復监、违限一月以上、虽有患帖、通不作实在之数

○隆庆元年奏准、凡监生坐班歷事、务要依期完事、给引还乡。如有告假、及丁忧等项、须保勘的实、方许给引放回、勒限起送、补班补歷。如有託故迁延、直至科举、临期方到者、不准入试。其回籍监生、有志进取者、听令於本省科举、提学官一体考送。如拆卷填榜、监生已经取中者、不许避嫌弃置

依亲

洪武二十六年令、监生愿回原籍读书者听

○正统十四年令、监生年浅者、放回原学依亲肄业、听取復班

○天顺三年令、依亲监生丁忧者、有司随申礼部、以凭稽考。若预无申文、止於起復日、扶捏文书到部、经该官吏、并监生、一体究治

○成化五年令、依亲监生、例该原学肄业者、提学官严加约束。违者罪之

○六年令、復班监生、起送文凭、务於本布政司。若路不经布政司、并南北直隶、俱各於本府。不许止给於州县。其有随父兄任所读书者、俱凭本处官司保结。不係任所、不准

○十四年令、坐监举人、拨歷未及、愿回依亲者、听提学并分巡官、及各该有司正官、照例提督考校

○弘治十二年奏准、岁贡并举人官生入监者、俱留坐监、暂止依亲。若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等项、仍照旧例。其已经依亲、行取未到者、各处提学官、督同所属正官、查审严限復监。如行取三年之上、无故在家延住。有衰老残疾等项、不堪作养、及不愿復监者、取具亲供、并原引缴送礼部、转送吏部、照例授以有司职名、冠带閒住。若已给上司明文起送、而私回延住、过违批限一年之上到部者、俱行送问

○十五年令、监生有愿告依亲者、仍照旧例放回

○又令、纳粟等项监生、俱照例放回依亲读书。其未冠者、提学并教官、严加考校、以入监日為始、扣满十年、方许起送赴部復监

○嘉靖十四年题准、纳银生员年二十四岁以下者、本监定限、放回依亲、候明文行取作养

拨歷

洪武间令、监生分拨在京各衙门歷练事务、三箇月考覈引奏。勤谨者、送吏部附选、仍令歷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平常者再歷。才力不及者、送监读书。奸懒者、发充吏

○宣德三年令、在京各衙门办事监生、以半年更代

○正统三年奏准、监生拨歷、计其坐监月日浅深。给假违限者、并同虚旷

○五年奏准、三法司写本、分巡、一年出身者、於应该歷事内取用。兵部户部清军、写誥、天财库办事、三年出身者、於入监五年内取用。印綬监清黄续黄三年、仍歷事二年、共五年出身者、於入监三年内取用

○七年令、监生丁忧省祭等项、俱不作坐监月日

○景泰二年奏准、监生清匠满者、照清军监生例出身

○四年令、监生坐堂五年者、办事歷事二年出身。坐堂四年者、办事歷事三年出身。坐堂三年者、办事歷事四年出身。坐堂一年二年者、止令办事、不许歷事出身

○又令、监生正歷一年三箇月。写本一年。长差三年

○天顺二年令、监生清黄、以三年為限、送吏部选用

○又令、本监六堂、各置通知簿一扇、附写监生年甲籍买、并到监日期。后遇丁忧省祭等项、亦各附写。如有患病等项事故、开写虚旷若干外、实坐堂若干、凭此查考拨歷

○三年令、丁忧復班监生、坐堂或办事半年、方许拨歷

○六年令歷事监生三箇月考勤后、仍歷九箇月、通前一年写本者、亦以一年為满

○八年令、正歷六箇月写本八箇月。长差一年半

○成化五年奏准、监生歷事、仍照天顺六年例。其清军写誥、及天财库书办等项、仍照例与歷事监生、相等分拨

○弘治十年令、监生依亲水程、俱不算实坐、止循食粮月日浅深拨歷。其举人会试水程、仍旧

○十二年令、监生

内府杂差、准歷事一年、满日上选

○十四年奏准、监生六科办事、照歷事例、一年满日上选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项应復监监生、违限一年以上者、俱送问。私回原籍日久。已经呈部行提之后、月内到者、送监痛治、压拨。一月外到者送问、虽有患帖公文不准。其养病痊可监生、除往回水程外、扣至三年之上到部者、暂送肄业、原籍行查无碍、方准拨歷。若有别故、仍行送问。但行查监生、俱照此例

○十二年奏准、吏部查理须知文册监生、比南京后湖查册例。五箇月、准作实歷、送部上选听用

○嘉靖十年奏准、各衙门歷事监生、三箇月考勤之后、仍歷一年。其餘写本一年、清黄写誥清军清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项、俱照旧制日月為满、方许更替。其歷事并出巡、奏内既例该监生僉名、凡事可否、许其公同议拟、举察奸弊

○隆庆五年、以监生数多、歷缺不敷。奏准各衙门正歷、每三年量增一名。仍减歷期三月、止歷九箇月為满。暂行二年

○万历九年、吏部又以人多歷少、题准照隆庆五年例、增歷减期、以后通行遵守

凡纳粟等项监生、照例坐堂十年、挨次拨歷。若中乡试者、通计先年坐监月日拨歷。其未冠愿坐监者、亦满十年、方作復监之数

凡歷事监生名数。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一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歷。三箇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又有各衙门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四名、通政司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歷。一年满日上选。又有各项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誥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初皆三年、谓之长差。近俱准减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六十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近亦准写本例、一年满日上选。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以事完日上选。此外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等项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齎捧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阳东直四门各三名、阜成西直安定德胜四门各二名、俱為短差。半年满日回监

考选

宣德二年奏准、两京国子监生、及各衙门歷事者。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堂上官、六科给事中、公同监官拣选。凡年五十五以上、及残疾鄙陋、不堪教养任用者、皆罢為民。仍令锦衣卫指挥一员巡视

○正统七年、免拣选

○成化二年令、两京监生、礼部都察院堂上官、公同祭酒一年一次考选。其老疾鄙陋、不堪作养者给与冠带、原籍閒住

○五年、仍免拣选

○嘉靖六年令、见在肄业监生、有年老愿告冠带荣身者、听

禁令

景泰二年令法司。凡监生词讼不预已、及因事连逮、轻者送本监自治

○成化六年令、放回监生、凡遇迎接

詔敕、拜贺

圣节等仪、务服本等衣服、随班行礼。不许戴大帽、繫鸞带、及輒入公门嘱託、或往他处邀求

○弘治十二年、申明监生生员、撒泼嗜酒、挟制师长。不守监规学规者、问发充吏。挟妓赌博、出入官府、起灭词讼、说事过钱、包揽物料等项者、问发為民

○嘉靖八年奏准、各衙门歷事监生、如果患病、止许在外调治、不许放回作缺。有恃顽私自逃回者、各衙门开送吏部、酌量地方远近、定限行提到部、送问完日补歷。如违限半年以上者、革為民

○十五年奏准、南北直隶、并浙江等布政司、将原在部在监、告病并依亲搬取毕姻等举人、俱以文书到日為始。限三月内、起送发监肄业。如违限半年者、准在监作旷三月、计月加旷。若有违至半年、并通未入监、会试临期方至者、送问查勘明白、方准入试。凡依亲给假在家援例生员。限三月内起送发监肄业。如有违限、照例送问。其私自逃回者、许该监查报本部、转行法司、提问治罪

○又奏准、纳银监生、私逃二月以上者、发回原学肄业

○十九年奏准、两京国子监监生、不分在监在歷、私逃回籍三月以外者、发回原学肄业。半年以上、一体革退為民

○二十四年题准、各衙门拨到歷事监生、俱要常川在公供事、讲习律令。每三月考勤之时、严加考校。如有律意不通者、不送附选、仍责习学以俟再考。其有私自回家、雇人代替者、查究得实、即将代替人参送法司问罪、监生仍照行止有亏、革罢為民

○万历元年奏准、今后援例生儒、俊秀子弟、及歷事考勤监生、报名朝见、查出不係正身、即将替身参送法司问罪、本生径行革退。其投文併歷事拨到之日、如有仍犯前项情弊、一概不许准收、仍将雇替之人重究

膳夫 【庙户等役附】

洪武十三年、令兵部於皂隶内、岁拨三十五名充膳夫厨子

○二十七年定、膳夫一百二十名、以法司犯笞杖者应充。内一百名、给饮饌洒扫等用。二十名、栽种菜蔬等用

○永乐二年奏准、北京国子监膳夫、以北京刑部因人拨充。每监生二十五名、用膳夫一名。庙户、菜户、门子、就於膳夫内拨用。厨子二名、於顺天府拨用、按季更替。后膳夫、以顺天保定永平河间四府民僉充一百名。法司囚徒、发充一百五十名。其庙夫十名、库子一名、亦以四府民僉充。斗级不拘额数、亦以囚徒发充。又刷印匠四名、大兴宛平二县均拨

○正统二年令、膳夫以粮僉充者、准诸司皂隶例、一年一换。以事发充者、不得用窃盗剌字之徒

○弘治十四年奏准、博士等官、每员给膳夫一名跟用。其餘膳夫雇役银两、本监明立文簿、委官收库、以备公用。年终、扣算支销存留数目、呈堂立案

○嘉靖六年奏准、膳夫银两、照椒油等例、师生随数分给

勋戚习学

洪武五年令、将官子弟承袭年幼者、入监读书

○成化十年令、公侯伯并駙马初袭授者、送监读书习礼。祭酒一依学规教之。其不能背书、及懒惰不律者、奏闻

○十一年令、公侯伯初袭、并駙马年二十五以下者、俱送监

○弘治七年奏准、公侯伯駙马下子孙、听从专官教诲、立定起上工程、置立文簿、每间月引赴本监考校

○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经事任、年三十以下者、照例送监读书

○六年、令於国子监博士等官、或附近教官内、选有学行者一员、专在駙马府教习经书、礼部以时稽校。教有成效、奏荐擢用。寻题准、陞授礼部主事职衔教习

○八年题准、公侯伯等爵、无分已袭未袭、已任未任、但年三十以下、十四以上者、通行查出、开送礼部、转送本监、行祭酒司业、将大学语孟诸书、相兼点授、令其在家讲读。仍每十日赴营观操

○十五年奏准、公侯伯子孙、已未袭爵管事、并駙马年二十五岁以下者、俱遵照旧规、送监读书习礼

○三十八年奏准、袭封衍圣公年少未学、照公侯伯例、送监读书习礼

○万历二年奏准、五军都督府、将见在未任公侯伯等爵、及应袭子弟、但年十四以上、三十以下者、通行查出、送监习学、不许隐匿。违者参究。仍行吏兵二部知会、於袭爵之日、查其曾否入监、方准承袭。其袭后、但年三十以下者、仍送回本监肄业。应任用者、兵部查其习学有无进益、方行推任。遇有

册封差遣、亦照旧规、查其曾经在监习礼者、方许差用。其送监习学者、除赴京营操演外、餘日俱要赴监读书观礼。本监堂上官、用心教习、务臻成效。但有不行赴监、及纵肆自恣者、参治。如果在监日久、学业有成者、亦听本监官酌量出学待用。若仍愿在监者、听令照旧肄业、本监官吏加优异、仍报部纪录以示激劝

南京国子监

建置见前。事规与国子监同者、不更载

凡本监博士等官。嘉靖十四年题准、吏部酌量年资才识、具奏行取、考选科道等官

凡后湖查册监生。正德十二年奏准、三箇月满日准作实歷、其餘九箇月、於别衙门歷事凑补、完日上选

○嘉靖二年奏准、后湖查册监生、实取三百五十名

凡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官生。洪武永乐宣德间、俱入监读书、赐冬夏衣、钞被靴袜、及从人衣服。成化正德中、惟琉球官生有至者、或五名、或三四名、俱入监

凡膳夫。宣德三年奏准、额设三百名、如有事故、法司拨补。后止存一百名、每年每名、解雇役银十两

○嘉靖十年奏准、膳夫银两、以十分為率。九分、按季均散师生。一分、备朔朢香烛、及各堂心红笔墨纸札等项公用

○十四年奏准、於见在膳夫内、拨十名充庙户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国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门。设学士承旨、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典簿、待制、修撰、应奉、编修、典籍、检阅等官。职专

制誥文册文翰等事。洪武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门。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詔、检讨。十八年、定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為正官。孔目為首领官。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詔為属官。修撰、编修、检讨為史官。又有秘书监、弘文馆、及

起居注等官后皆不设。其

华盖殿大学士、 【今為 中极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俱洪武中设、职正五品、班在学士上。

永乐初、

简命编修等官、直

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入阁办事。后渐陞至学士、及大学士。洪熙中、又添设

谨身殿大学士。 【今為 建极殿大学士】 有加尚书、至三少者。后又有以他官兼学士、大学士、入阁者。

文渊阁银印、自宣德中

特赐、凡机密文字、鈐封进至

御前开拆。其餘公务行移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后阔臣又奏于本院设公座、于是

内阁翰林称同官。其院事主于

内阁。而掌印则以学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学士、或春坊官署掌、从

内阁题请云

经筵。

钦命内阁大学士知经筵事、或同知经筵事、班俱在尚书都御史上。讲书展书等官、及

日讲官、俱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其

经筵讲章、

日讲直解、俱送

内阁看定。

经筵讲章、先三日进呈。

日讲直解、先一日进呈

东宫出阁讲学。

内阁官提调讲读。其讲读、侍班、及校书、正字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工字例以

制敕房官兼职

亲王出閤读书。

内阁官提调检讨等官讲读。拟定经书起止。所习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

徽号议、劝进笺、

登极表、并一应奉

旨应制文字、俱从

内阁撰进

凡修实录史志等书。

内阁官充总裁、本院学士等官充副总裁、皆出

钦命。纂修、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誊录、催纂、

制敕誥敕房官皆预。纂修完日进呈。其

实录草稿、会同司礼监官、於

内府烧燬

玊牒。十年一次、

内阁奏请

命学士等官二员纂修

皇子名。及各

王府奏请子名。

亲王、公主、

郡王、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封号。俱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礼部抄出施行

朝廷祭告祝文。各

王府諡册、壙誌、

諭祭文。及文武大臣

諭祭文。俱

内阁拟撰。其諡用等文、礼部抄出施行

内阁拟撰文官

誥敕。正统间、以学士专管。后久不设。弘治七年、復设一员、常以尚书兼学士者為之。嘉靖二十四年裁革。以讲读编检等官五员专管

亲王、及文武大臣

赐諡。礼部奏准、开具揭帖、送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抄出施行

内阁拟撰各衙门公差官员

敕书。嘉靖十年令、官员请

敕、该部照成化以前事例、应与者、奏来照旧。其餘滥行奏添者、俱革去。兵部题准、京营提督坐营、并府卫提督巡捕、及临时差遣官员、在外巡抚总兵、副参游击等官、照旧坐名请

敕。其兵备、海道抚治、捕盗、守备、备倭、领班、留守、管领达官、抚管夷人、及太僕寺管理马匹等官请

敕、不必坐定职名。新任官员、就彼交代接管具奏。

制敕房、及该部各置文簿一扇、查照登记。日后责任、与原载事体不同者、听奏换。二十六年、吏部题准、请

敕官员、惟提督京营边关马政少卿、管理寄养马匹少卿、点闸京营科道官、不坐名。餘俱坐名。今管理寄养马匹少卿仍坐名

内阁所掌

制敕、詔旨、誥命、册表、

宝文、

玉牒、讲章、碑额、及题奏揭帖等项、一应机密文书、各

王府敕符底簿、

制敕房书办。文官

誥敕、及番译

敕书、并四夷来文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等项、

誥敕房书办。各用中书舍人等官、於本院、或各该衙门带俸。遇有陞迁、仍旧供职。其有勘别用者、亦从吏部推举

凡记注

起居、及编纂章奏。万历三年、

内阁题准、倣

国初起居注官遗意、令

日讲官、日轮一员、专记注

起居、录

圣諭

詔敕册文等项。其诸司章奏、另选讲读并史官六员、专管编纂、以吏户礼兵刑工分六曹、每曹一员、常川在馆供事。

圣諭詔敕等项、令两房官、录送记注。其各曹章奏、六科奉

旨发抄到部、即全录送阁、转发编纂。月终、将记注编纂等稿、送

内阁公同各官、投匱封锁、年终、并入大匱、藏之东阁左右。每常朝、

御皇极门、即轮该日记注

起居、并编纂官、共四员、列於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若午朝、

御会极门、列於

御座西稍南。及遇

郊祀、

耕耤、

幸学、

大阅诸典礼、亦令侍班随从纪录

驾诣

郊坛或

巡狩、行幸、

亲征。

内阁官扈从、

制敕房官随行书办。遇有

敕旨、即时撰写

内阁收贮

御製文字、实录、

玉牒副本、古今书籍、及纸札笔墨等项。典籍等官收掌。嘉靖七年、令学士一员、编纂

御札

内阁拟撰各

王府册誥、及文官

誥敕、进稿毕、编类勘合。中书舍人领出书写、原稿缴纳。奏捷、并贺谢等致词。鸿臚寺领出宣念

凡两京乡试、及会试考试官。礼部奏行本院会试於大学士学士等官、乡试於春坊司经局官、及本院讲读修撰内、

内阁具名奏请

钦命。其会试同考试史官、於本院讲读官、及春坊司经局官内、与各衙门官相兼推选。收掌试卷、用

制敕房官一员

凡武举会试考试官。兵部奏行

内阁、於本院学士讲读修撰、及坊局官内、具名、奏请

钦命

殿试读卷官。

内阁於大学士学士等官内具名、从礼部奏请、至日、与各衙门该读卷官、详定试卷。次日同诣

文华殿、

内阁官、将第一甲三卷、以次进读、俟

御笔批定、出、将二甲三甲姓名、填写黄榜。又次日早、同诣

中极殿、

内阁官进至

御座前、以次拆卷将姓名籍贯

面奏。司礼监官、授

制敕房官填榜毕。开写传臚帖子。

内阁官一员、捧榜至

皇极殿、授礼部尚书。

制敕房官、将帖子授鸿臚寺官传臚。其受卷、弥封、掌卷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春坊等官、并

制敕房官内推选、与各衙门官相兼执事

凡进士登科立石题名於国子监。从礼部奏请

钦命内阁大学士一员撰文

凡颁

詔。内阁官一员、捧

詔自

皇极殿左门入。至

中极殿、候

驾兴、捧出至

皇极殿、授于礼部尚书

凡朝鲜等国、颁

詔等差。学士等官充正使、从礼部奏请

钦点

东宫、及

亲王冠礼、

内阁官充宾赞。婚礼、充纳徵等使。从礼部奏请

钦命

册封

亲王、郡王、本院官、及坊局等官、充正副使、从礼部奏请

钦点。其祭告祈祷、或遣学士

凡兵部清理武官贴黄。奏请

命学士等官一员、同该部及都察院堂上官、於

闕右门清理、本院官专管撰述

圣节、冬至、正旦大朝贺。及颁

詔、进

实录等大礼。本院讲读编检等官四员、于

皇极殿宝座东、向西、与中书舍人对立侍班

东宫千秋节、及冬至、正旦朝贺。本院修撰等官二员、於

文华殿内、与春坊司经局官对立侍班

郊祀庆成等宴。本院学士侍坐殿内、在文官四品之上。正统三年、

内阁办事者、六品亦坐殿内、列学士之下。成化四年、令修撰等官、另列于

丹陛之东西稍北。其预

经筵者、与讲读官俱坐于中左门

圣驾幸国子监、听讲。本院学士、侍坐于三品之次

凡本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印信。缺官掌管、俱从

内阁题请。奉

旨、吏部补本銓注

凡每年春秋祭

文庙。传

制、专遣

内阁大学士、或礼部尚书。其分献、用本院官二员

凡庶吉士。

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考选、送院读书、奏请学士以上等官二员教习。本院仍行户部给灯油钱、兵部拨皂隶、刑部给纸札、工部修理房屋、具器用、顺天府给笔墨、光禄寺给酒饭。

内阁按月考试、俟有成效、奏请送吏部銓注本院、并除各衙门职事

凡礼部奏请考试岁贡生员、及乞

恩就教举人。吏部奏请考试愿就教职岁贡生员。该部官、赴

内阁领题送卷、本院官批定进呈后、送部奏请施行

凡各处儒学训导九年考满。吏部出题考试、印封文卷、送

内阁委本院官、批定去取、送部奏请施行

凡各处举到幼童、奉

旨送院读书习字者。月给食米。

内阁稽考课业、俟有成效、奏请擢用。其愿科举出身者听

凡四方番夷翻译文字。永乐五年、设四夷馆。内分八馆、曰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师、本院学士稽考课程。后

内阁委官提督。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员提督。其官生公会、按月从本院印给、仍缴送稽考。及食粮授职、从吏礼二部、奏会

内阁、出题考试中否、仍从该部奏请施行。正德六年、增设八百馆。万历七年增设暹罗馆。取本国人為教师、选世业子弟习学

凡四夷馆习译监生子弟。旧例月支米一石、会官考试、一年、通习者与冠带。全不通者、黜退。正统元年奏定、考中一等者冠带、為译字官。又一年再考中、授职。弘治三年奏准、子弟不许别图出身。三年后考中食粮、月给米一石。又三年考中冠带、為译字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职事。初试不中者、许再试。三试不中者、黜退為民。监生初入馆、照坐监例食粮。三年考中、食粮一石、家小粮仍旧。又三年考中、冠带。又三年考中、授从八品职事。三试不中者、送回本监别用。其曾习举业者、非精通译字、不准应试。八年奏准、子弟有愿科举者、考送顺天府应试。嘉靖元年令、译字生习学三年、会考不中、径黜為民。六年不中、给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閒住、免其杂泛差徭。其有资稟年岁相应、尚堪作养者、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二十一年题准、译字生初试译业精通者、照例食粮、习学办事。译业粗通、资稟年岁尚堪策励者、姑送馆习学、不许食粮、候三年满日再试。其译字差谬、习学无成、畏避考试、临考不到、与未经起送、及原係纳贿夤缘者、俱革黜為民

凡该继军丁、告愿科举者。兵部奏送本院、出题考试、批定中否、送部施行 【今不行】

凡国子监监生课簿。按月送

内阁稽考

凡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关给

内府精微文簿、开写日行事务、註销前件。按月奏送本院稽考、年终类送司礼监交收。万历元年题准、各部院章奏、覆奉

钦依、转行各衙门覆勘、提问、议审、催督、查覈、一应考成事件。立限造册、每月终、送

内阁註销稽考

凡会议大政事、大典礼。正统十年、令

内阁与各衙门会议。或合儒 【臣】 会议者、则本院官、詹事府坊局官、及国子监堂上官、皆预

凡各衙门领敕官员。俱赴

内阁、会有

敕书、方赴鸿臚寺报名、辞

朝领

敕。嘉靖九年、令以学士坊局等官一员、捧授 【仪见礼部朝仪下】

凡教习内官。正统初年、於

内府开设书堂、选翰林检讨等官教习。后復用修撰编修等官二员、渐增至四员

凡一应官员閒杂人等、不许擅入

内阁。违者治罪

凡习仪。宣德以后、本院官俱不习仪。成化间、学士而下、仍依常参官俱习仪。惟

内阁及两房官仍旧

内阁合用笔墨、及雌黄、硃墨、俱于司礼监关给。纸札、该监及刑部都察院关给。木炭、惜薪司及工部关给。本院纸札、刑部都察院关给

内阁官。光禄寺日逐支给物料、拨厨役製造酒饭。司礼监拨匠作、装製书籍纸札。工部拨轮班匠供役。本院官酒饭、俱于光禄寺支给

凡本院官吏、及带俸官俸粮。旧於礼部带支。后奏准、本院自行收支。今改禄米仓关支

凡本院公署。设

内阁公座于中堂、而掌印及学士等座俱旁列。嘉靖七年、

敕建敬一亭于公署之后、每年行顺天府、於宛平大兴二县均徭内、各拨门子二名、看守洒扫

南京翰林院

凡本院官。永乐后、止设学士等官一员掌印。员缺从

内阁推举

凡南京各衙门遇

朝廷册立大礼、及上

徽号等项、合用庆贺表笺。南京礼部行本院撰述

凡本院官吏俸粮。与翰林院同

凡本院合用匠役。於南京工部拨给

尚宝司 南京尚宝司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二

尚宝司

国初设符璽郎、秩正七品。后置尚宝司、陞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丞。职专

宝璽符牌等事。洪武元年、改正五品衙门。

皇太子宝不设官、即以本司兼管云

御宝二十四颗

旧製十七颗

皇帝奉天之宝

皇帝之宝

皇帝行宝

皇帝信宝

天子之宝

天子行宝

天子信宝

制誥之宝

敕命之宝

广运之宝

御前之宝

皇帝尊亲之宝

皇帝亲亲之宝

敬天勤民之宝

表章经史之宝

钦文之璽

丹符出验四方

嘉靖十八年、新製七颗

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

大明受命之宝

巡狩天下之宝

垂训之宝

命德之宝

讨罪安民之宝

敕正万民之宝

皇太子宝一颗

誥敕等项写完、合用某宝。本司官会尚宝监官、於皇极门用

诸王将军、并文武官员

誥敕写完。本司官於

御前奏请宝用

凡各衙门勘合用尽、预编完某字号勘合、并底簿、用宝讫。勘合本司收贮、底簿付尚宝监官缴进

凡吏部选过文职。贴黄、三年一次。底簿、每年一次。俱年终、奏行本司用宝。先期具手本送司、会同吏科给事中一员、於本司查对明白、本司奏请宝用

凡兵部每次选过武职、贴黄底簿。并三年一次、清理武职大小贴黄簿。俱奏行本司用宝。先期具手本送司、会同兵科给事中一员、於本司查对明白。本司奏请宝用

凡用

御宝。俱预编某字号勘合一百道、底簿一扇。用尽再编。其勘合本司收贮、底簿付尚宝监缴进

凡遇庆贺大礼。先期一日、本司官于

御前奏请宝捧。是日、设宝案于

中极殿、

皇极殿。至期、本司官二员、各捧宝于

御前、分行至

皇极殿、东西相向立、俟

上陞座、西立者过东、各置宝于案。礼毕、仍捧宝分行至

中极殿、置案上而出。其餘司官、俱于殿内之东侍立

凡每岁

驾诣

郊坛、行大祀礼。本司官、例于

承天门外乘马、从宝后行。礼毕、仍从宝回至

承天门外下马

郊祀。本司随

宝供事官、各带班匠二名牵马。仍行锦衣卫、关领天字号随

驾牌二面、给与悬带。事毕、随即交还

凡宝色。合用银硃、奏行工部淘洗送用。油、行顺天府宛大二县上纳。蜜、瓷器、行光禄寺支给。熟艾、白芨、皂荚等物、行太医院取用

凡每年终、本司奏行钦天监择日洗宝。至期、尚宝监官关香物入水、捧宝於

皇极门洗净、入匣

凡每年终、本司具本年用过宝总数、於

御前奏进

东宫用宝。本司官会同尚宝监官、於

文华殿用

凡祀享

郊、

庙、

社稷、及

看牲、视学、耕耤。公侯伯勋、卫、锦衣卫并金吾等二十卫官、扈

驾巡绰、各赴本司领金牌县带

凡每日、五府都督一员、率领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千百户一员、夜巡

内皇城、点闸铺军。各赴本司领金牌、并申字十七号令牌一面

凡每三日、金吾等二十卫、各轮官四员、计每班四十员、领金牌随朝巡绰、毕。仍赴司点闸

凡侯伯駙马一员、专管府军前卫带刀官二十员、每日上直。又侯伯一员、专管围子手将军、每夜上宿。又中军都督府都督一员、专管大旗下五军官员将军六百二十五人。?都督一员、专管勇士。又都指挥一员、专管传令?刀手。又侯伯駙马一员、专管大汉将军。又锦衣卫、当驾官指挥一员、千户二员、百户十员、三日轮班上直。各赴本司关领金牌。其金牌之制、面上铸仁义礼智信五字号、下铸守卫二篆字。背铸凡守卫官军悬带此牌等二十四字

仁字一号至四十号、上俱龙形。公侯駙马伯领

义字一号至五十号、俱虎形。指挥勋卫领

礼字一号至一百五十三号、俱麒麟形。千户领

智字一号至三百三十号、俱狮子形。百户领

信字一号至一千六十九号、俱祥云形。将军领

凡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夜巡、各赴本司关领令牌。

午门指挥二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一号至四号四面。

长安左右门各指挥二员、千户一员、

东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五号至八号四面。

西华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四面。

玄武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四面

凡留守五卫巡城官、并金吾等二十卫守卫官、各赴本司关领铜符

留守五卫指挥、领承字、东字、西字、北字号四面。其字号俱左半字

金吾等二十卫

端门

承天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承字号一面。

东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东字号一面。

西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西字号一面。

北安门指挥一员、千户一员、领北字号一面。其字号俱右半字

以上俱与留守卫比对铜符字号相同、方许点闸

凡领金牌夜巡点闸、每日上直、每夜上宿者、次早缴入。轮班三日者、班满缴入。非扈

驾、不许带出

皇城、违者送问

皇城九门守卫军、与围子手、各领勇字号铜牌。计二万五十五面

凡五城兵马指挥司夜巡。每日一城轮官二员、

赴本司关领令牌、次早缴入。不到者、指名参奏

东城兵马指挥司、领木字一号二号二面

西城兵马指挥司、领金字一号二号二面

中兵马指挥司、领土字一号二号二面

南城兵马指挥司、领火字一号二号二面

北城兵马指挥司、领水字一号二号二面

凡祀享

郊、

庙、

社稷、及

神祇等祭、陪祀供事官、及执事人等入坛。俱赴本司关领牙牌、祭毕。随即缴入

圆花牌、陪字一号至三百五十号、陪祀官领

长花牌、供字一号至三百八十号、供事官领

长素牌、执字一号至一千四百七十号、执事人领

凡锦衣卫校尉上直。俱赴本司领严字号双鱼铜牌

凡光禄寺吏典、厨役、遇

大祀该班者。俱赴本司领善字号双鱼铜牌

东驾侍卫官员将军。该侍卫日、俱赴本司领牌

凡文武朝参官、锦衣卫当驾官、应领官字号牙牌。并惊璺透彻、字号糢糊、应改造料造者。俱由礼部给手本、礼科掛号、赴本司关领。年终、各衙门仍造册送本司查理

凡朝参官牙牌字号。公侯伯、勋字。駙马都尉、亲字。文官、文字。武官、武字。教坊司官、乐字。其工部营缮所等衙门带俸匠作等、及锦衣卫所带俸、见在御马尚膳内官等监局寄名供事等、不係朝参官。嘉靖二十八年、题准改造、凡入内宫字样牙牌、以宫字编号

巡狩行幸。各衙门俱赴本司、关领行在各衙门印信

驾诣

陵寝、或

巡狩行幸。扈从文武官、各赴本司领小牙牌悬带。文字、武字、各一号起至五百号止。不书职衔

亲王之国、及镇守巡抚等官、奏请符验。俱从兵部奏行本司、覆奏关领。如在外镇守等官事故去者、则付所在官司收贮、候更代者、就彼付领。每年终、各处具由奏报查考。符验之制、上织船马之状。起马者、用马字号。起船者、水字号。双马者、达字号。起单马者、通字号。起站船者、信字号凡监察御史出差巡按、清军、巡盐、巡茶、巡仓、巡河、巡捕、盘粮、勘事等项、俱赴本司领印。如本道印领尽、奏过、方许借领别道印。其南京御史从都察院差者、许在京对道御史代领。俱事毕缴还

凡官员人等领符牌等项。俱用本衙门印信手本、及赴司画字、方许领出

皇后行亲蚕礼。先期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妇、及使人、各具手本、于本司关领牙牌

云花圆牌、陪字一号起至二百号止

鸟形长牌、供字一号起至十二号止

凡领牌上直。若将年幼有疾官员开报、及怠忽误事者、本司参奏。守卫官员、十年一次、本司具奏、会同兵部兵科官拣选。每年终、各卫备造青册、送司查照

凡背宝官、传令官。十年一次、本司奏行兵部、请

旨点差尚宝监太监一员、总兵官一员、兵部兵科本司官各一员、于千步廊下拣选

凡岁例金牌青线絛一千条、黄绒宝絛及红绵、并五年一造陪祀供事执事合用茶褐青丝牌絛。俱行工部造办送用

凡宝钞提举司奏造钞牌。及本司奏造损折缺少金牌。本司官同户部堂上官、并给事中、印綬监官、监造。其令牌有损坏者、行印綬监改造。牙牌损坏缺少、行司礼监造

凡本司合用纸札、于司礼监、及刑部关领。木炭、于顺天府关用。宝案等公用器物、于内外各该衙门成造送用。煎熬宝色等件、工部每季拨班匠十名供用

凡本司官员、并监生、每日酒饭。俱于光禄寺支给

凡本司官员俸粮。俱于通政使司带支、今改于禄米仓关支

南京尚宝司

凡符牌等项。南京官军人等、随

驾至行在、给与悬带。南京兵部、因移文南京工部改造木牌、其制俱与铜牌同、转送本司、给与守卫、夜巡、并点闸官军。其后凡有失落损坏、成造如前

计长木牌一百面

飞字一号起五面

效字三号一面

横字五号一面

辰字一号起五面

棠字三号一面

沛字四号一面

慎字五号一面

曰字三号四号二面

耻字四号一面

爵字一号一面

灭字一号起四面

图字一号一面

洁字四号一面

玖字三号五号二面

手字一号一面

楚字二号一面

拜字二号起四面

仕字三号一面

彫字一号起五面

荒字五号一面

近字一号一面

兹字一号一面

贱字一号一面

求字二号一面

得字三号一面

署字四号一面

禪字四号五号二面

稿字四号一面

甲字一号起五面

多字二号五号二面

落字三号四号二面

孟字三号四号二面

道字一号起五面

率字二号起四面

庭字一号起四面

匪字一号起四面

篤字一号起四面

宿字一号起四面

碣字一号一面

辞字一号起三面

清字四号一面

鬱字四号一面

殿字四号一面

能字二号一面

兄字二号一面

毁字二号一面

邇字三号五号二面

罪字三号一面

居字五号一面

遣字一号一面

计小木牌二千九百一十六面

旗手字一号起二百六十九面

府军字一号起二百七十面

府左字一号起二百五十五面

府右字一号起三百六十四面

府后字一号起二百三十五面

金左字一号起七十七面

金右字一号起一百四面

金前字一号起二百八十六面

金后字一号起二百三十五面

羽左字一号起二百四十五面

羽右字一号起二百六十面

羽前字一号起五十面

虎左字一号起二百六十六面

本司官员俸粮与尚宝同

钦天监 南京钦天监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三

钦天监

国初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僉判太史监事、校事郎、并五官正等官。后改监為院。设院使、同知、院判、五官正、典簿、雨晹司时序郎、纪候郎等官。洪武元年、改太史院為司天监。设监令、少监、监丞、主簿、主事、五官正副、及监候、司晨、漏刻博士。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少监、监丞。三年、始改钦天监、正五品衙门。四年、改监令為正仪大夫。少监、分朔大夫。五官正、司玄大夫。监丞灵臺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臺郎、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郎等散官。十四年、定品级员数、其散官、从文职给授。二十二年、改监令為监正、监丞為监副。三十一年、革回回监、而其历法亦隶之本监

凡本监习业者、分為四科。自五官正以下。与天文生、阴阳人、各专一科。回回官生、附隶本监、子弟仍世其业、以本国土板历、相兼推算

凡天文。如日月星辰、风云霾雾、本监各委官生、昼夜占候。或有变异、旧例自具白本占奏。正统后、始会堂上官、僉书同奏。弘治十八年、始用印信。其观象臺、分定四面、每面天文生四人专视

凡本监观星有盘、係洪武十七年造。又浑天、璿璣玊衡、简仪、俱正统四年造。十一年奏准、简仪修刻黄道等度、圭表壶漏、俱如南京旧制。又造晷影堂、以便窥测调品。景泰六年、造间仪铜壶。弘治二年奏准、浑天仪修改黄道度分。嘉靖七年奏准、立四丈木表测晷以定气朔

凡定时刻有漏、换时有牌、报更有鼓、警晨昏有鐘鼓、其器皆设於譙楼。初皆属顺天府。正统六年、改属本监。轮差漏刻博士、提调阴阳人、如法调壶换牌。其阴阳人、仍从顺天府各县僉充。鐘鼓改属旗手卫、拨军击撞

凡推算日月交食。本监先期、备开分秒时刻、并起復方位具奏、礼部通行内外诸司、临时救护。食毕、本监仍按占书具奏。如食不及一分、与回回历虽食一分以上、俱不行救护。至救护时、本监官专报时候、不随班行礼。如遇阴雨不见食、本监官候復完时、报各官行四拜礼而退

凡岁造大统历。先期二月初一日、进呈来岁历样。然后刊造一十五本、送礼部差人齎至南京并各布政司、照样刊印

凡每岁进

御览月令历、大统历、七政躔度历。洪武间、以九月初一日进。后以十一月初一日进。当日以大统历给赐百官、颁行天下。

东宫历、同日於

文华殿进。 【仪注俱见礼部祠祭司】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宫历、俱司礼监捧进。本监仍具本奏知

○嘉靖十九年、令以十月初一日进历、颁赐百官

凡颁历后。各

王府差人於

内府司礼监关领。其

内府各衙门、亦於司礼监给散。如琉球、占城等外国、正统以前、俱因朝贡、每国给与王历一本、民历十本。今常给者、惟朝鲜国、王历一本、民历一百本

凡造历。以洪武甲子為历元、仍依旧法推算、不用捷法。洪武二十九年、

钦定历註、永為遵守

上历註三十事

东宫亲王历同

祭祀 【祈福】

施恩封拜 【覃恩 行赏 赏劳 受封 封爵 封册 拜官 庆赐 肆赦】

上册进表章   颁詔

冠带 【註时坐向方位】 行幸 【註时】

宴会      招贤

出师 【註时出某方位、选将训兵、安抚边境】

遣使      结婚姻

嫁娶 【註时】     进人口 【註时纳奴婢】

沐浴      整容

剃头      整手足时

疗病 【求医鍼剌】   入学 【註时】

安床 【註时】     裁製 【註时】

兴造动土竖柱上梁 【註时】

缮城郭     开渠穿井

扫舍宇     般移 【註时】

栽种      牧养

捕捉      畋猎

民历註三十二事

祭祀 【求嗣 求福 解除】  上表章

上官 【註时 赴任 临政亲民】  结婚姻

嫁娶 【註时】     冠带 【註时坐向方位】

会亲友     出行

入学 【註时】     进人口 【註时】

安床 【註时】     裁衣 【註时】

纳财      交易

开市      经络

沐浴      剃头

疗病      开渠穿井

修造动土竖柱上梁 【註时】

动土安葬    移徙 【註时】

扫舍宇     安碓磑

栽种      牧养

伐木      捕捉

畋猎      平治道涂

破屋坏垣

永乐七年

钦定壬遁历、註六十七事

祭祀      祈福

解除      冠带 【註时坐向方位】

宴会      招贤

选将训兵    安抚边境

结婚姻     进人口 【註时】

求医疗病    入学 【註时】

兴造动土    竖柱上梁 【註时】

补垣      缮城郭

安碓磑     开市

立券      交易

沐浴      安床 【註时】

整手足甲    缓刑狱

施恩惠     恤孤惸

布政事     捕捉

施恩封拜    覃恩肆赦

颁詔      雪冤枉

赏贺      遣使

裁製 【註时】     上官赴任

般移 【註时】     开渠穿井

修置產室    纳畜

牧养      取鱼

庆赐      行幸

扫舍宇     整容

剃头      纳采问名

行惠庆     举正直

出军代征    经络

求嗣      上册进表章

修饰垣墻    纳财

栽种      临政亲民

平治道涂    出师 【註时出某方】

詔命公卿    筑隄防

宣政事     营建宫室

命将出师    嫁娶

畋猎

凡进用诸历、俱以红黑字分辨、并各有尺寸裁造。

亲王诸历、及民历、亦各依式裁造。其黄蓝綾绢、及黄纸裹造者、俱有定式

凡颁历。洪武初、有司徵歛工本钱。十四年免徵。永乐后、合用各色綾绢纸札顏料、俱先二年十二月内、会计有无闰月、合用若干、奏行山东等布政司、真定等七府、买办

凡选

郊祀时享等项日期。每岁十一月中、本监堂上官、择日率历科官、午后沐浴更衣、於本衙门斋宿。次日早会选、具副本请

旨、仍具例行

内府中路并设案题本、得

旨。次日早、掌印官捧正本、照例行至

奉天门案前跪进。俟

御览毕、叩头、由东门出、復班。仍具揭帖、差官齎赴礼部、太常寺、知会。嘉靖十五年、

钦改

大报等祀日册。本监於八月初旬、照旧会选。将选过祭祀日期、具印信揭帖、开送礼部登册。九月初一日、礼部奏进

凡营造出师等事、奉

旨选择年月日时方位进呈。若

陵寝、及各

王府安葬、选择吉地奏用。其差委官生、各有次第、不许紊乱

凡每岁立春。前期五日、本监官

面奏、差官二员、往顺天府候气。至日回监具呈、依书占奏

凡立春。前期、侯气官、同顺天府官、赴

东直门外、导迎芒神春牛至府

凡遇

圣节正旦、冬至、及颁

詔大礼。先期本监官

面奏、设定时鼓於

文楼。至期。定时、漏刻博士一员。报时、五官司晨一员。立

御道东。鸡唱、五官司晨一员。击鼓、漏刻博士一员。登

文楼上。候

上陞殿、鸣鞭毕。报时官、捧时牌、报卯时。鸡唱官、唱日出卯、照万方、光四表、毕、击鼓五声

凡本监人员。洪武六年令、永远不许迁动、子孙只习学天文历算、不许习他业。其不习学者、发海南充军

凡本监官陞迁。俱从礼部考选查拟、转送吏部銓注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科有缺、选本科专业精通音送补

○嘉靖十一年议准、天文等科八品九品官员缺、将本科食粮十年以上、上人役考补。其职专鸡唱报时官、必选年力壮盛声音洪亮者、不在食粮十年之限。监正有缺、於监副内推补。监副有缺、於各科六品七品、及挈壶正主簿等官、歷俸年深、并考满加俸者推补。如无年深加俸官员、寧悬缺以待。各科六品七品官员缺、於八品官内考补。保章挈壶员缺、於该科司历司晨博士等官考补司历司晨博士员缺、於该科专业人役内考补

凡内灵臺教师。嘉靖三年奏准、三年教有成效、量授署职。仍於本臺教习

凡本监官生人等。嘉靖六年奏准、集体考试

凡本监官犯罪。成化十三年奏准、该当民者、本监降用。该充军者、备由奏请定夺

凡本监官生、有父母丧。例免丁忧

凡天文生、除本身外、再免一丁充当民差。阴阳人、止免本身。其各门不係应役者、不准免

凡天文生食粮、月支七斗。阴阳人、四斗。俱照医士医生例。其譙楼阴阳人、止支三斗

○隆庆四年、题定人数。历科七十五名、天文科八十名、漏刻科三十五名、譙楼四十名、回回科五十名、各食粮供事

凡天文生、止选世业子弟、立教师教习。有成、遇缺於内选补。其教师亦量陞授

○弘治十一年、令访取世业原籍子孙、并山林隐逸之士、及致仕退閒等项、官吏生儒军民人等。有能精通天文历数、阴阳地理、及五星子平、遁甲大定六壬龟卜等术者、每府不过一二人、试中收充供役

○正德十四年题准、本监堂上官、从公选取官生聪俊子弟、并堪充教师人员、送礼部考选年资艺术相应者、发回本监各科、各置课簿、明立教条、按月考试。礼部仍委官一员、并本监堂上官三员、相兼提督。仍置印信文簿二本、按季考试、附写次第。一本存留备照。一本印封送部查考。每年终、连人簿送部、督同本监堂上官、出题考校、以验勤惰、定其高下。如无进益、连该科教师、亦量加责罚、以示劝惩

○隆庆四年题准、天文生有缺、候年终类考、先儘嫡男顶补。如户绝、及嫡男艺业生疏者、方将习学餘丁、照数收补、其嫡男、仍候再考定夺

凡天文生年六十以上者、嫡男许告替补。无嫡男者、族丁许告习学、仍照前例考补。如缺役数多、准以习学子弟添充、俟其考中、方与收粮。每姓册籍、止以祖户一丁為户首、其续收补、及餘丁、各附祖户之下。不许一族另立数户、一丁开写数处、希图朦朧顶补

凡天文生有犯。弘治十三年奏准、徒流、照旧例决杖一百、餘罪收赎。笞杖有力纳钞。无力的决。其犯窃盗掏摸抢夺等项、亦刺字充警。并杂犯死罪、俱做工。不在收赎之限

○十七年又奏准、天文生犯该充军、果係习业已成、能专其事者、照例问断充军、仍在本监应役。其习业未成、未能专事者、即同凡人发遣

凡天下府州县、举到阴阳人、堪任正术等官者。俱从吏部送本监考中、送回选用。不中者、发回原籍為民、原保官吏治罪

凡观象臺、譙楼、合用灯油木炭。及祭祀

斋宫、调品壶漏、亦有油炭。俱行礼部、坐派顺天府送用

凡本监合用纸札。成化间奏准、照例遇吏部送考阴阳生中式者、令其量出应用

凡本监俸粮。初於礼部支给。后从户部拨本监自行收放。今於禄米仓关支

凡观象臺观候官生。万历四年题准、每二岁、给与胖袄一次

南京钦天监

凡本监造历。每年六月内、从礼部发到历样、刊印完、给散南京各衙门、并直隶各府州县

凡本监造历纸。分派应天寧国二府、并浙江解纳。俱限六月以里至京。嘉靖二十四年奏准、本监历日、正数颁给各衙门、止该历一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一本。有闰之年、该二裁纸九十九万四千四百四十三张半、每纸百张、价银四分、该折价银三百七十七两七钱七分七釐四毫。无闰、该二裁纸八十八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张、该银三百五十五两五钱五分五釐二毫。每年不拘有无闰月、各该添工食银三十五两零三分。连前纸价、照数分派浙江布政司、应天直隶寧国二府、严限徵完、依期解部。其合用黄纸等项不多、照常解纳

凡占候天象。本监自洪武以来、设观星臺於鸡鸣山上、令天文生分班昼夜观望。或有变异、开具揭帖、呈堂上官。当奏闻者、随即具奏

凡天文生。俱以世业子弟习学、考选食粮、分拨各科

凡本监造历梨板、顏料。俱上元江寧二县解纳

凡本监观星臺、每岁合用灯油木炭。俱上元江寧二县解纳。本臺官生、岁给御寒毛袄一领、从南京工部、转行

内府甲字等库关给

凡本监天文生食粮。月支米六斗、於南京礼部关支

太医院 南京太医院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四

太医院

国初置医学提举司。后改太医监。又改太医院、定為正五品衙门。设院使、院判、御医、吏目等官。职专诊视疾病、修合药饵之事。而

圣济殿番直、则择术艺精通者与焉。其子弟之隶医籍者、教之、试之、黜陟之、具有事例、属礼部。而惠民有局、生药有库、亦各设大使副使、為其属云

凡本院院使、院判、御医、日於

内府御药房、分两班轮直供事。嘉靖十五年、改建

圣济殿于

文华殿后、设

御药库、本院官分班轮直

凡收受四方进贡、及储蓄

上用药品。俱於

内府收掌

凡供用药饵。

国初令医官就

内局修製。本院官诊视

御脉、御医参看校同、内臣就

内局合药。将药帖连名封记、具本开写本方药性治证之法、於日用之下、医官内臣、书名以进。置簿历、用中书省印合缝、进药奏本既具、随即附簿年月下书名、内臣收掌、以凭稽考

凡烹调

御药。本院官与内臣监视。每二服合為一服、候熟分為二器。其一器、御医先尝、次院判、次内臣。其一器、进

凡各

王府良医员缺。从本院推举医士、送吏部选用

凡本院习业、分為十三科。自御医以下、与医士、医生、各专一科。隆庆五年奏定、御医、吏目、共二十员。大方脉五员。伤寒科四员。小方脉、妇人科、各二员。口齿咽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鍼灸等七科、各一员。医士、医生、各七十餘名。大方脉、伤寒科、小方脉、妇人科、口齿咽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鍼灸等七科、各名数不等。各官员缺及医士医生名缺、即以该科人数照例考补。如无相应人数、不必补足

凡各

王府差人请医视疾、本院奉

旨、差官或医士往视。若文武大臣、及外夷酋长有疾、亦奉

旨往视。其治疗可否、皆具本覆奏。或军中缺医、亦凭总兵巡抚官、奏请拨用

凡医士医生、俱於本院修合药饵。若医官医士、仍差委各处用药

计各处用药医官医士员名

圣济殿、即御药房。嘉靖十五年改建 【凡支杂职俸冠带医士、并冠带医士、 内殿六年、外差九年、各□日。考陞吏目。吏目六年、考陞御医】

东直房 【医士三十六名】

安乐堂 【医官三员、医士三十名】

司礼监 【医士二名。歷役三年、与冠带。再歷三年、授吏目。万历五年题准、通候九年、考补吏目】

书堂 【医士六名】

乾明门 【医士三名】

浣衣局 【医士二名】

天寿山 【医士二名】

松林灵臺 【医士三名】

团营 【医官一员、医士十二名】

五军营 【医官一员、医士二名】

神枢营 【医官一员、医士三名】

神机营 【医官一员、医士四名、嘉靖九年奏准、各营医士、办事三年、勤劳者、与冠带、再歷三年、授吏目。万历五年题准、候九年考补吏目】

刑部提牢厅 【医士一名、嘉靖二年奏准、歷役三年、勤劳有效者、与冠带。再歷三年、授吏目。仍旧在厅用药。万历五年题准、候九年考补吏目】

锦衣卫 【医士三名、嘉靖二十五年题准、食粮医士、供役六年以上者、给与冠带】

广德州、原额茯苓六百三十斤

滁州、原额桔梗等药、一千五百九十八斤七两一钱六分

徐州、原额鹿茸等药、八十二斤十四两六钱七分

和州、原额柴胡等药、二百二十二斤十四两

顺天府、原额乾菊花等药、一千九百四十六斤一两。苍术八千五百九十四斤

大名府、原额大皂角等药、一千五百斤

河间府、原额火麻子等药、二千一百七十九斤八两

保定府、原额大皂角五百斤

真定府、原额大皂角等药、七百六十五斤

延庆州、原额黄芩等药、七百斤

保安州、原额黄芩等药、七百斤

凡军中马病。本院给与药饵

凡本院合用纸札。俱令府州县举到医士考中者、量纳应用、后革。成化十八年、奏准仍旧

○嘉靖十五年题准、通行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不许起送名医。其各部报考到部医人、俱发回原籍、候该院缺人供事、另议行取

凡医士残疾、及年七十以上、不堪应役者、放免

凡纳银事例。太医院见在食粮医士、累考下等、未经冠带者、纳银二十两、给冠带。原係医籍户下子弟、报册未经补役者、纳银三十两。民间子弟、纳银六十两。俱给与冠带

凡医士医生食粮。成化十年奏定、医士有家小者、月支米七斗。无者、五斗。医生有家小者、四斗。无者、三斗

凡医官。旧例月支米二石。弘治间、令照医士例、止支七斗

南京太医院

凡本院药饵。俱南京礼部收到各处解来生药製造。计湖广等布政司、南直隶府州、岁解本院药材、七千二百四十四斤六两

凡南京各营该用药饵。俱拨医士随病供应。嘉靖十年议准、每营各置药局、从南京礼部、督同本院、考选精通艺业医士一人、在局提调。待三年无过、给与冠带、九年无过、送吏部銓授署吏目、仍前提调。其各局药材、俱从南京礼部、札行本院解发

凡医士、医生。俱以世业子弟、习学考选、分拨各科

凡医士医生月粮。照太医院例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指挥司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五

上林苑监

洪武中、议设上林苑监、以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开设、定為正五品衙门。设左右监正、左右监副、左右监丞、典簿。所属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鑑、典察左、右、前、后、十署。每署设典署、署丞、录事。洪熙元年、止存左监丞典簿、餘官不除。又以蕃育署、带管良牧川衡两署。嘉蔬署、带管冰鑑林衡两署。四署人户、并四典察署人户、俱拨二署暂管。宣德十年、止存蕃育、嘉蔬、良牧、林衡四署、餘皆革。近年仍设右监丞

蕃育署

原管畜养户、二千三百五十七

分拨畜养草场地、一千五百二十顷三十四亩二分二釐

计畜养

鹅八千四百七十隻

雄四千二百一十七隻

雌四千二百五十三隻

鸭二千六百二十四隻

雄八百八十九隻

雌一千七百三十五隻

鸡五千五百四十隻

雄七百八十三隻

雌四千七百五十七隻

光禄寺、每年取用孳生鹅一万八千隻、鸭一千隻、鸡五千隻、长行线鸡二千隻、鸡弹一十二万箇

太常寺、每年取进

奉先等殿荐新鴈十二隻、雉一十三隻、嫩鸡一十三隻、鸭弹二百四十箇、鸡弹二百六十箇

本监每年进

宫鹅黄五十隻、鸭黄七十五隻、鸡黄五十隻、大雌鸡一十五隻、鹅弹九百五十箇、鸭弹二万九千箇。又

内府供应库、鸭弹三万箇

嘉蔬署

原管栽种户九百

分拨栽种蔬菜等地、一百一十八顷九十九亩八分四釐八毫。后因修筑本署土城鹅房、占地二十二顷七十亩。今见存地九十六顷二十九亩八分四釐八毫

每年进

宫菜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八十三斤箇。又送光禄寺青菜二十四万七千八百斤、芥子七石八斗

良牧署

原管牧养户二千四百七十六

分拨牧养牲口草场等地、二千三百九十九顷一十三亩六分六釐。嘉靖八年议准、除不起科草场、并不堪者、共不纳钱粮田地五百五十七顷九亩四分三釐一毫七丝。见在成熟田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顷四亩二分二釐八毫六丝。每年徵收子粒银四千四百六十五两七钱二分六釐八毫五丝八忽、解送户部、转送光禄寺、买办猪羊牛隻供应

计牧养

牛羊猪四千五百六十六隻

牛九百二十九隻

牯牛九十七隻

(牛孛)牛八百三十二隻

羊二千五百六十九隻

绵羊二千三百九十六隻

公羊二百四十八隻

母羊二千一百四十八隻

山羊一百七十三隻

公羊一十六隻

母羊一百五十七隻

猪一千六十八口

儿猪六十八口

母猪一千口

光禄寺、每年取用孳生牛八百隻、羊五百隻、羊羔二十隻、长行醃腊猪二千口、正旦冬至节肉猪一千口

内府丁字库、每年收羊毛二千二百四十六斤四两

太常寺、每年取用时享

太庙、及

奉先等殿荐新、共活兔八十一隻。其祭告等件、不时取用无定数

林衡署

原管栽种户一千九百八十三

分拨栽种果树花木等地、一百三十八顷一十五亩七分一釐

迁民住基地一十顷九十五亩

自种地五十一顷四十二亩

凡牧养牲口、栽种果蔬等项。永乐间、用北京效顺人役充。后於山西平阳、泽、潞、三府州、起拨民一千户、俱照边民事例、给与盘缠口粮、连当房家小、同来分派使用。仍令自备牛具种子、於附近荒閒地土内、儘力耕种食用、喂养牲口

凡牧养。每二丁养羊一隻、每五丁养牛一隻、餘各验丁派养。其牲口、编号造册、挨次进送

内府、并太常寺、光禄寺供应。每岁除原种取用不缺外。牛孳生犊一隻。羊孳生羔二隻。餘皆与民自用。羊毛、惟种羊依时剪取入官。孳生羊毛、从民收用。成化六年

詔、蕃育等署、今年有因水患、亏损牲口、曾经具奏、查勘明白者、悉免追陪

凡蕃育署寄养鹅隻。嘉靖三年议准、各牲户不许通同写字人役、私自发卖、虚报日月、骗取食料。该寺置立簿籍、以领鹅之日為始、每隻日给食料六合、扣至一月而止、其鹅务足原定斤数、以备取用。如过一月后、鹅瘦损不堪者、今其自备食料、再不支给。失养损坏者、责其陪偿

凡牧养栽种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西南至浑河。永乐十四年、奉

旨一应人不许於内围猎。有犯禁者、每人罚马九匹、鞍九副、鹰九连狗九隻、银一百两、钞一万贯、仍治罪。虽

亲王勋戚犯者、亦同

凡大兴宛平二县附近果园。正统元年、令听本监管属。远者、并外府州县果木、俱令有司自行管属、果品听其自进

凡原拨、并续拨、栽种蔬菜果木树花、牧牲草场。衙门公廨。及住基等地。弘治十四年、踏勘过共四千一百三十四顷八十五亩八分八毫、见在地三千九百七十顷五十八亩八分三釐。会勘出侵占失迷地一百六十四顷二十六亩九分七釐八毫。四至筑立封堆、一千六百七箇

凡日逐进用菜蔬果品。宣德十年奏准、以荆府遗下空房一所、

东安门外旧行用库房一所顿放。弘治五年又奏准以

东安门外保大坊官房一所顿放

五城兵马指挥司

国初置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兵马指挥司、為正四品衙门。设指挥使、副指挥、知事。各门设兵马。洪武十年、定正六品衙门。设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添设吏目。今每司设指挥一员、副指挥五员、吏目一员

凡弓兵。每司额设八十名、一年更替。从在外州县僉解、兵部职方司分拨应役

凡各城坐铺火夫。除有例优免外、其餘俱要编当。敢有投託

内府、及在外衙门差人、或给免帖、擅入各司、分付优免、听该司连人呈送巡城御史治罪。其勇士等项正身、改调京卫充军。于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凡京城该管地方。街道坍塌、沟渠壅塞、及

皇城周围坍损。工部都水司行委分管填垫疏通

凡地方或有盗贼生发。即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

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

凡巡城御史批发囚犯。该司取供、送法司拟罪发落

凡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分委该司承行

凡各司地方堆垛发卖食盐。户部行该司官巡察有无文引、曾否掣割。其有夹带兴贩、及不由崇文门放入者、捕送治罪

凡军民人等、在於街市殴、及姦淫赌博、撒泼抢夺、一应不务生理之徒。俱许擒拏

凡地方军匠人等。旧例令各家俱於门前置粉壁一面、开写本家籍贯人口、身役营生、并写不敢窝藏逃军逃匠囚徒盗贼等项。以凭挨究

凡每月捉获囚数。各司官於

御前奏知、送科

凡夜巡。各司每日轮官二员、赴尚宝司关领铜牌二面。正德五年令、犯夜者、照旧例禁行时候、方许呵问擒拏、不得非时惊扰

凡光禄寺打扫。各司每月轮三日、拨火夫三百名

驾诣

郊坛、及

亲王出府之国成婚、开设举场、修设斋醮、发送宫人。率领火甲供事

凡选

妃。礼部仪制司行各司选报该管地方良家女子、送

诸王馆备选

凡各司官。奉

旨不许各衙门擅自拘辱。及占用弓兵火甲。亦不许

内府衙门、拘要打卯、挨捕逃匠。嘉靖元年令、五城火甲人役打卯次数、照依弘治年间禁例行。若有故违、及兵马司官吏依阿听从者、许巡城御史指实参奏治罪

凡各司官员俸粮。俱於兵部带支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各司职掌巡捕、及街道沟渠囚犯等事。皆与五城兵马司同

僧录司 南京僧录司 道录司 南京道录司 神乐观 南京神乐观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六

僧录司

国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录司、正六品衙门。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职专释教之事。属礼部。其衙门、南京建于天界寺。永乐后、北京建于大兴隆寺。今大兴隆寺燬、徙于大隆善寺

凡本司官。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為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从以佃户充役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讲。曰教。在外僧人、府属僧纲司、州属僧正司、县属、僧会司管领。皆统于本司

○洪武二十四年令、凡各府州县寺观。俱存宽大可容眾者一所、併居之。不许杂处于外。违者治以重罪

凡各处额设寺、俱有僧人住持。从各寺僧人、保举有戒行、通经典者、僧纲等司、申本司给与札付。其有钱粮大寺、转申礼部、出给札付

○景泰三年令、各处寺观田土、每所量存六十亩為业。其餘拨与小民佃种纳粮

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先期礼部奏准、在京行童从本寺具名、在外从僧纲等司造册给批、俱由本司、转申礼部施行。本部考试能通经典者、给与度牒。其僧人额设、府不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

○洪武六年令、各府州县、止存大寺观一所併处其徒、择有戒行者领之。若请给度牒、必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

○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还俗

○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併其父兄送京师、发五臺山做工。毕日、就北京為民种田。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為民种田

凡僧人给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册。编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备开各年甲姓名字行、及為僧年月、并所给度牒字号。颁给天下僧寺备照。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册验之。其有不同、许获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后不造岁久、仍有诈偽者。至正统五年、令照旧造册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朢、班列于西。如遇庆贺颁

詔等事行礼、皆预、班列于东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预。在外同

凡僧官僧人服色、见礼部仪制司。洪武二十五年令、瑜珈僧许穿靴

凡内外僧官、专一检束天下僧人、恪守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惩治。若犯与军民相干者、从有司惩治

南京僧录司 【见僧录司】

道录司

国初置玄教院。洪武十五年、改道录司、正六品衙门。设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玄义。职专道教之事。属礼部。其衙门建于朝天宫、两京同

凡本司官选用、并不支俸、及行移等项。俱与僧录司同

凡道士有二等、曰全真。曰正一。在外道士、府属道纪司、州属道正司、县属道会司管领。皆统于本司

凡道童限年给度牒、各司申送、及考试等项。俱与僧录司同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朢。如遇庆贺颁

詔等事行礼、皆预、班列于东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预。在外同

凡庆成宴、本司官皆预

凡道官道士服色、礼部仪制司。洪武二十五年令、正一道士、许穿靴

凡内外道官、专一检束天下道士、违者、从本司惩治。若犯与军民相干者、从有司惩治

南京道录司 【见道录司】

神乐观

洪武十二年、置神乐观。设提点、知观、专管乐舞生、以供祀事。属之太常寺云

凡乐舞生。洪武初、选用道童。后乐生用道童、舞生以军民俊秀子弟為之

○十三年、

詔公候及诸武臣子弟、习乐舞之事

○又令礼部拣选乐舞生有过失病者、放归為民

凡各坛乐舞生。洪武初、命选道童為乐舞生、额设六百名。专备

大祀、

宗庙、

社稷、山川、孔子、及各山陵供祀之用。洪武十二年、

詔神乐观道士、许养徒弟。其餘庵观不许。永乐十八年、题乐舞生三百名、随

驾於燕。定都后、额设五百二十七名。嘉靖年间、建

世庙

四郊太岁神祇坛、及

九庙、共用乐舞生二千二百名。后裁革八百餘名、止存一千三百五十三名

○三十年题准、

陵祀日增、酌定用乐舞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仍革去。永為定例

凡遇朝会。本观提点、班在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正一之上。知观、班列于僧录司左觉义之上、道录司左至灵之下

凡乐舞仪节、本司令协律郎等官教习。每遇祭祀、先期于本观演习

凡大祀

天地

举麾、协律郎一员 乐舞生七十二人

文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执事一百二十三人

典仪一人   传赞五人

通赞二人   罍洗八人

正殿四坛、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三人

内垣四坛、捧帛等共十六人

外垣二十坛、捧帛等八十人

烧香共六十八人 点烛共十二人

嘉靖九年更定

圜丘坛

举麾、协律郎二员 乐舞生七十二人

文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执事三十七人

典仪二人   传赞五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祀位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大明坛、夜明坛、星宿坛、云雨风雷坛

司香四人   赞引四人

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四人

烧香点烛共四十八人

方泽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三十四人

典仪二人   传赞二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配位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五岳坛、五镇坛、四海坛、四瀆坛

司香四人   赞引四人

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四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五人

祈榖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二十人

典仪二人   传赞四人

通赞二人   司香官三员

捧帛三人   执爵三人

司尊三人

烧香点烛共三十八人

朝日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九人

典仪二人   传赞一人

通赞二人

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人

夕月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四人

典仪二人   传赞一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星宿坛、司香一人   赞引一人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人

大享殿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五人

典仪一人   传赞六人

通赞二人   捧帛二人

执爵二人   司尊二人

烧香点烛共六十二人

凡时享

太庙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五十七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正九坛、捧帛九人    执爵见用十六人 【旧十七人】

司尊一人

亲王四坛、捧帛四人  斟酒四人

功臣十六坛、捧帛十六人

斟酒四人

烧香点烛共六人

祫祭、捧帛添三人 执爵添六人 【餘同前】

社稷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二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二人

烧香共十人

帝社

帝稷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八人

典仪二人   通赞一人

捧帛二人   执爵二人

司尊一人

先农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九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对引一人   读祝一人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捧接福酒胙二人

烧香四人

先师孔子庙

举麾、协律郎一员

乐舞生七十二人

【嘉靖九年、改用四十八人】

文舞生六十六人

【内引舞二人、嘉靖九年、改用六佾、凡三十八人】

执事三十三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罍洗三人  对引一人

正坛、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四配、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十哲二坛、赞引二人

捧帛二人   执爵二人

司尊二人

两廡与十哲同、共用八人

烧香共三人

凡乐舞生执事人等、岁用米麦等物。俱从户部拨送本观收贮。嘉靖九年奏准、每岁木柴。每名折支银六钱九分四釐、于节慎库关领

○十四年奏准、每岁麦豆芝麻、每名共折银一两二钱六分、于太仓关领

○二十二年议准、神乐观官生岁支粮米。今后置立循环文簿、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数目。责令该年掌书、每季终赴部倒换。其乐舞生遇有添设、具申明白、方许关支。事故等项、截日住支。每年解到粮米。同户部委官收放。正数放尽、积餘粮米、申报交盘、作正支销。其正额碾米牛三隻、膳夫三十名、俱革。牛隻草料、住派。膳夫、行顺天府住编

凡乐舞生。每名月给口粮米三斗三升。正旦中元冬至三节、每名给与节米五升。

山陵供祀、每陵、每名给与行粮米三升。每坟、每名给与行粮米二升。

文庙祭祀、每名给与行粮米一升。旧额岁支糙粳米二千六百石、今四千七百八十一石三斗二升 【本色】

每名、岁支小麦一石一斗一升三合、黄豆二斗九升九合四勺、芝麻五升七合三勺七抄。共岁支小麦一千三百八石四斗一升八合六勺、黄豆三百四十六石一斗二升七合二勺、芝麻六十五石四斗二升一合二勺。 【初支本色】 嘉靖间、户部题准折价、小麦折银九钱六分一釐三毫五丝、黄豆折银二钱三分九釐五毫二丝、芝麻折银五分七釐三毫七丝、许每名岁支三项、共折银

一两二钱五分八釐 【小麦每石折银八钱五分、黄豆每石折银八钱、芝麻每石折银一两】

每名岁支食盐五斤八两有零、共支食盐六千五百二斤八两 【本色】

每名岁支木柴四百六十四斤。 【初支本色】 嘉靖间、工部题准折价、每斤折银一釐五毫

每名岁给赏赐。生绢一疋、绵布三疋、苧布三疋、白绵八两。 【初支本色】 嘉靖九年、户部题准、照文武官绢布事例、准折价。生绢一疋、折银七钱。绵布、每疋折银三钱。苧布、每疋折银二钱。白绵八两、折银二钱五分。计每名岁支四项、共折银二两四钱五分

凡乐舞生所用乐器、俱从工部成造。遇有损坏、随时修理。惟笙簧、每年工部预期差拨笙匠、赴观逐一展视修理

南京神乐观

凡每年本观乐舞生三百五十名。该用绵布一千五十疋、绢三百五十疋、绵一百七十五斤、关太常寺、奏行南京户部、转行甲字等库关支。盐三千斤、柴一十五万五千四百斤、南京户部工部关支。秋粮米二千石、小麦六百石、黄豆一百六十石、芝麻三十石、碾米牛用稻草一千五百包、直隶常州等府武进等县送纳。嘉靖九年题准、革去乐舞生五十名。存留三百名。每名月支米三斗。官二员、每员月支米一石五斗。共该支米一千一百一十六石。各

陵寝时祭、每岁共支行粮米九石八斗三升。

歷代帝王庙一祭、每名支行粮米一升、共米二石八斗四升 【后帝王庙罢祭、行粮不支】

文庙二祭、每名支行粮米一升、共米三石五斗六升。正旦中元清明三节、每名一斗五升、共米四十五石。通计米一千一百七十七石。每遇闰月加米九十三石。岁支小麦三百八石。黄豆一百三十七石。芝麻二十六石。食盐二千六百斤。柴一十二万三千斤。绢三百疋。绵布九百疋。苧布九百疋。白绵一百五十斤。其碾米牛、自买稻草凡本观原额膳夫三十名。俱应天府属县点充、嘉靖九年奏准、革十名

武职衙门

五军都督府 南京五军都督府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七

五军都督府

国初置统军大元帅府。后改枢密院。又改為大都督府。秩正一品。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等官。洪武十三年、始分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府都督、初间以公侯伯為之、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僉事、则参赞军事。永乐元年、建行都督府於北京。后仍分五府、称行在某都督府。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在应天者、称南京某府。洪熙元年、復称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都督府。正统六年、復建五府。其职分领都司卫所、掌一应从

驾仪卫、诸武职替袭优给等项。所属悉上之府、府為转送兵部请选。其他若武臣

誥敕、水陆操练、俸粮屯种、军情声息、清勾替补、薪炭荆苇诸事。各分移所司而综理之。盖职专军旅、其任特重云

中军都督府

所属卫所 【见兵部职方司】

社稷祭祀、

耕耤田、幸太学、及

万寿圣节、正旦、冬至、大婚礼等项。本府先期奏行五军十卫、於各营拨军围宿。其合用?刀围子手、奏请赴

内府关领金鎗、以备仪卫。事毕、仍赴交收

驾诣

郊坛、例用公侯駙马伯等官一人、守

承天正阳等门、俱本府奏请

钦定。其随

驾守卫公侯伯将军、及守卫围子手把总管队官金牌、俱行尚宝司关给。锦衣卫上直官军刀甲簿、印记送

午门附写姓名书押

凡京城九门、原降守门子丑字号铜令牌十八面、锁钥二十把、并於本府收贮。每日晚、各门官军齎令牌赴府、兑领门钥、往放门。次日齎锁钥赴府交纳、仍领出原兑令牌。其锁、掌印官亲封、随发领回

凡京城夜巡、原降寅字号铜令牌二面。卯辰字号铜令牌十八面。编定金吾等卫、并五军属卫镇抚六十员、作二十直。每直镇抚三员、军人九名、轮赴本府、应长巡者、领寅字号、应撞门者、领卯辰字号牌。每夜一更三点、发卯字号牌、三更一点、发辰字号牌、往九门巡撞、及点守门官军。如有姦弊、具奏施行

凡旗手等二十卫带刀官员、各有悬带金铜字号牌面。俱本府管理。每三年一次考选。有年考事故、不堪任用者革退、另选年力精壮、勤劳无过者、顶补。其牌面有无损坏、俱造册送府、以凭稽考

凡守门守城官军、有逃亡病故者。每年终、各门造册送府、查明更补

凡月食。文武官、俱於本府行救护礼

凡在京在外卫所官舍比试。兵部开送本府审实、行移各府、并锦衣卫及兵科委官。至期、奏请内官、於大教场内公同比试中否、仍送兵部施行

凡在京卫所总小旗、及在外卫所係京操者、例该併鎗。俱送本府审实、会各府锦衣卫兵科各委官。至期、奏请内官於本府前监併、开具胜负、送兵部施行

凡应付。准兵部职方司手本、内称

钦差各衙门官员、出京公干。本府行所属和阳等四卫、轮流摘拨军夫起关应付

凡番僧剌麻、哈密土鲁番等夷人进贡还、赐(土商)疋、并乞讨食茶、俱本府出给勘合、验过潼关

凡武举开科。兵部该司预行本府知会、光禄寺办宴、於本府设席、

钦命内阁大臣一人主席、名会武宴

凡遇在京在外都司卫所、起送未及六十岁老疾官舍、到府替职。本府照例於双月比试毕、五府会日引奏、侯有

明旨、开送兵部入选

凡每年十二月、督令各门官军、及时打冰藏用。至明年五六月发冰

凡本府行所属都司勘合。遵照题奉

钦依、编置字号、类填发行、年终类缴

中都留守司中字号  河南都司龙字号

沂州卫相字号  归德卫华字号

新安卫前字号  潼关卫楼字号

徐州左卫左字号 泗州卫行字号

太仓卫玖字号  宿州卫凤字号

庐州卫生字号  仪真卫日字号

安庆卫是字号  金山卫成字号

淮安卫阁字号  扬州卫筑字号

苏州卫新字号  邳州卫堤字号

高邮卫金字号  寿州卫书字号

武平卫人字号  徐州卫宰字号

六安卫壹字号  滁州卫拾字号

建阳卫年字号  大河卫沙字号

镇海卫重字号  镇江卫荣字号

汝寧新□字号

凡牧马千户所。职专调度

御马水草、出入牵晾。其牧地芻豆数目、俱

御马监掌管、军人供役

计马房一十五处

坝上大马房   坝上北马房

驹子马房    天柱马房

北草场马房   东天柱马房

金盏儿马房   坝东马房

北高马房    胡渠马房

郑家庄马房   黄土马房

汤山马房    东坝马房

义河马房

凡蕃牧所。成化十三年题准、设立旗军七百四十九名、职专养牲挤乳、供应

宗庙祭祀、及

上用膳羞。乳牛共六百八十五隻。每隻日支料豆三升、榖草十斤、俱户部坐派河南山东等处起运

计牛房三处

外牛房     里牛房

吴家驼牛房

计羊房一处

西琉璃厂羊房

左军都督府

所属卫所 【见兵部职方司】

凡辽东都司所属卫所会试举人、岁贡生员、援例监生、起文赴府、转送礼部。其中式武举、转送兵部。科举生员、转送顺天府

凡辽东岁进药材。投文到府、转送礼部交收

凡本府行所属都司勘合。遵照题奉

钦依、编置字号、类填发行、年终类缴

浙江都司守字号 山东都司智字号

辽东都司保字号

右军都督府

所属卫所 【见兵部职方司】

凡本府行所属都司勘合。遵照题奉

钦依、编置字号、类填发行、年终类缴

陕西都行二司右字号

四川都行二司四字号

云南都司云字号 贵州都司贵字号

广西都司广字号 直隶宣州卫宣字号

前军都督府

所属卫所 【见兵部职方司】

凡兵部开送投降夷人到府。差官伴送两广总督、转发闕少达目卫分安插、取具收管缴

凡本府行所属都司勘合。遵照题奉

钦依、编置字号、类填发行、年终类缴

湖广都司湖字号 湖广行都司行字号

兴都留守司承字号  福建都司福字号

福建行都司禄字号

江西都司江字号 广东都司广字号

后军都督府

所属卫所 【见兵部职方司。本府原额所属京卫二十四卫。内神武后卫等七卫、今改守备 昭陵等陵。见在止十七卫】

凡京城内外十六门、俱本府委官守把。每门指挥二员、千百户四员、移文中府查点

凡本府僉书、每五日巡城一次。夜点守卫官军

凡军民人等、过山海居庸等关公文。俱於本府掛号验放

凡居庸等关口。本府每季奏差舍人二名、轮流守把、按季更替

凡本府所辖盘石、秀岭、石匣等驛。分委卫属官一员、前去管理军士、传递警报

凡通州湾泊上用水殿黄船、每三年一修、五年一造。本府委官挡驾、前往南京工部修造

凡皇亲、及公侯駙马伯等官已故、有奉

钦依造坟者。工部移文本府取用军夫、每名折银一两、照数分派各卫所解纳、给与丧家、自行造葬

凡大同等处总兵官、遇秋深草木枯槁、行令副参守备、选率官军出境烧荒、以便瞭望。仍将拨过官军姓名、烧过地方里数、造册送府、转送兵部

凡每年冬节后、内官监行揭帖、取打冰旗军到府。札委武成中等十七卫、共拨旗军二百七十餘名、送监打冰、以备

上用

凡本部应供柴、二百三十万斤、炭、二百万斤、每年分派所属都司卫所出办。柴一万斤、徵银三十五两。炭一万斤、徵银八十两。各卫所委官、俱限八月以里解府收库、出给手本、付委官同商人市买、运惜薪司、取通关回照

○弘治十一年奏准、柴一万斤、止徵银三十两。炭一万斤、银七十两

○正德十三年、以柴价涌贵、奏准每柴一万斤、徵银四十两。其炭价、每一万斤、仍徵银八十两

○隆庆六年、兵部题准、后府每年分派所属都司卫所出办柴炭、每柴一万斤、徵银四十两。每炭一万斤、徵银八十两。仍限二月以里、俱解部收库、责令商人自备上纳、取惜薪司印信实收给价

○万历十年、兵部题准、召商常川应役、设立公所、预给价银、赴惜薪司上纳、取实收赴科道销掛号、投司附卷

凡本府应供本色杨木长柴、三万斤。芦苇、一万斤。荆条、一万斤。黄穰苗、一万一千斤。马连根、五百斤。每年分派所属都司卫所出办

凡本府行所属都司勘合。遵照题奉

钦依、编置字号、类填发行、年终类缴

山西都司信字号 山西行都司忠字号

万全都司福字号 大寧都司行字号

直隶山海卫翔字号

镇朔卫崑字号  密云后卫及字号

河间卫结字号  真定卫惟字号

涿鹿左卫致字号 沧州所露字号

兴州左屯卫岁字号

神武中卫冬字号 东胜右卫珍字号

天津左卫闰字号 抚寧卫鳞字号

苏州卫玉字号  定州卫伍字号

通州左卫利字号 兴州中屯卫调字号

武清卫成字号  平定所元字号

卢龙卫河字号  涿鹿卫孝字号

武定所雨字号  寧山卫鞠字号

遵化卫罔字号  兴州后屯卫云字号

兴州前屯卫阳字号

隆庆卫贤字号  涿鹿中卫腾字号

德州卫丽字号  通州右卫秋字号

定边卫收字号  天津右卫餘字号

密云中卫化字号 忠义中卫柰字号

大同中屯卫為字号

梁城所书字号  瀋阳中屯卫金字号

永平卫海字号  兴州右屯卫律字号

东胜左卫重字号 开平中屯卫羽字号

德州左卫生字号 天津卫景字号

神武右卫。係京卫改调外卫、原无编定字号、本府止给札付

五府通行事例

凡五府所属都司卫所、每年差官齎进

万寿圣节、冬至正旦令节、各表文到府。转送礼部类进

凡五府精微簿。每月二十二日、於

内府司礼监领出各二扇。一扇、登记每日行出公文、内填各都司卫所勘合字号硃语。一扇、登记每日收入公文、填写各项申送袭替、併比、陞降、改调、清理、补役等项事由。至次月二十六日、齎赴兵部掛号、送精微科、年终类缴原领衙门收贮

凡公侯伯等爵、年三十以下。及应袭舍人、年十四以上者。嘉靖九年题准、通送国子监、将大学语孟诸书点授、令其在家讲读。十日一次、赴团营提督操演。年终、该监该营、备开各爵舍勤惰进否、报兵部附簿、以备参考推用

○万历三年题准、各爵请袭之日、吏部查曾入监、方许承袭。其三十岁以下者、仍送监肄业、兵部咨行礼部查有进益、方行推任

凡在京在外武职袭替优给。都司卫所、呈送该府、引奏过、送兵部奏请定夺、咨呈该府、填勘令类行各该都司卫所、到任支俸。后引奏俱改属兵部。止老疾舍人、尚在本府引奏。文凭按季送府查验

凡都司卫所指挥千百户等官、年未六十、患痼疾不能供职、其应袭舍人、起文到府。勘明引奏、转送兵部类选

凡吏部除授都司卫所首领官、及断事司狱等官、送该府、行都司卫所到任。其考满给由、申该府、送部黜陟

凡武职

誥敕。都司卫所保勘、呈该府、行兵部送

内府查黄类奏、送中书舍人续写颁给凡天下卫所、岁勘大小官员、从军陞职脚色。类册呈该府兵部备照

○嘉靖三十三年题准、五府各属军职、应该揭黄者、五年一次查揭。但有為事革发、并故绝官舍、取具官吏供结明白、候揭黄之日、会官烧燬

凡五府带俸侯伯、岁支禄米。移咨本府、转行户部太仓银库关支

凡在京所属卫所官军俸粮、每月造册申该府。在外京操军士月粮、该营提督官送该府。行户部定仓支给

凡在京所属卫所军官折色俸银、每季造册申该府勘实、行户部赴

内府承运库颁给。其折色绢布、并胡椒苏木等项、每年造册申府、转送

内府该库支给

凡所属在京卫所武官故绝、有妻室具告通状。兵部行府、札行该卫优养

凡都司卫所屯粮。每年收过数目、通关类缴。其支用过总数、造册送该府、转行户部知会

凡在京所属卫所军士冬衣布花。该府取勘造册、类行中府、转行户部、送甲字库关出给散

凡各营骑操马匹草料。每月该营具册呈兵部、行移到府、照会户部、定拨仓场放支

凡各营提督坐营官、及各边总兵官有缺。兵部会五府推举

凡各边驰奏声息、鸿臚寺引奏、兵部定拟、职方司行五府、转行各边、俱送车驾司、付驰驛人齎去。所属都司卫所、一应军机重务、具奏送兵部定拟、转行该府、类行所属施行。或有紧急事情、送车驾司、付驰驛人齎去

凡所属卫所逃故军士、每年造册、类送该府、行兵部发属清勾。其有司清解到军士、卫所著伍、造册送府、转送兵部

凡所属都司卫所孳牧马匹、每岁造册送府、转行兵部。其官军马骡文册、送府类造。其事故、总揭帖、年终送

内府知会

凡五府所属都司卫所、每年终、将岁支岁用、并採打秋青马草文册解府、转送户部

凡各边将官、每三年一次、取勘地方险易、城堡墩臺、画图帖说、咨送五府、转送兵部、以备查考凡天下卫所、每三年一次、取勘官军户下舍餘、实有事故、备细花名文册、呈送五府、转送兵部查考

凡五府六房、并所属卫所文卷。每三年一次、送京畿道照例

凡所属都司卫所、按季成造军器、并屯种牛隻。各造册、送该府行工部。其都司卫所、有城垣颓坏、及沿海备倭战船、当改造者、奏下工部、行五府类行所属修造

凡法司行提各卫人犯、该府类行所属提解。其送到復还职役者、发属收操。各处京操官军、在逃自首、法司问拟纳钞、兵部转送到府者、送营收操

凡法司问拟充军囚犯、该府差官押发所属卫所、取收管回照。其有

钦发充军者、关领精微批文、差官押发。回还、批送

内府销缴

○嘉靖八年、兵部题准、解发两广云贵卫分军人、但开有边远及烟瘴字样、押解官舍、止解赴各该都司交割。都司差人、按察司给批、转解著伍、定限取具收管、辨验印文真正、就付原去官舍、齎回销缴、仍赴本部註销

○二十七年题准、今后解送军犯、止许将有职官员、挨次编定。查照旧规、置立簿籍三扇、一存本府、一送本部、一送兵科。遇该解送、即令应差官员、齎执手本、赴部赴科、註写前往某处、限在某时回还、本部该科月终类查。如原限一年过三箇月、半年过一月者、先行本卫、将本官家属、拘送兵马司监候、到日送问。仍查违限久近、如延过一年之上、俱调外卫

凡五府军机密务、封本进呈。其常事、於朝班内奏。通政司奏事、干係五府者、该府官出班承

凡五府直堂、并看守朝房皂隶、及柴薪折银。四季造册、送巡视京营科道掛号、毕、赴兵部武库司关支

凡每年笔炭银。中府该七十六两五钱六分。左右前后四府、各该四十八两六钱。节年俱於刑部赃罚支用。万历十年题准、改派顺天府宛大二县徵解

凡五府日用印色。每年各该银四两八钱。有闰月、加银四钱。行顺天府额解买用

凡五府公用纸札。春秋二季、刑部关领。夏冬二

季、都察院关领 【中府一万五千零、左府一万六千零、右府一万一千七百零、前府一万一百零、后府一万五十零】

凡五府官吏俸给旧於吏部关支。后从户部定拨江南粮、运送各府自行收放。今归禄米仓

凡五府不许令各卫首领官听事。各卫千百户所、亦不许差人诣府听候。致使首领官吏、生事支吾、有妨公务

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都督府、旧设五司断事官、有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等官。革除间俱罢。刑名俱归法司问理。永乐初、诸司皆復旧制、惟断事等官不復设。后置五军都督府经歷司。各经歷一员、都事一员。典出纳文移、為五府首领官。又设知印一名、提控一名、掾史六名、 【今裁一名】 典吏十九名。其断事官分理事务、详在诸司职掌、今不载

凡五府、并在京各卫首领官。每月初二十六日、各具堂上官办事缘由、

御前奏知

凡五府歷事考勤监生。堂上官同首领官引奏

南京五军都督府

五府建罝沿革、具列如前。永乐定都北京、始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通行节制南京卫所。洪熙二年始以内臣同守备。宣德十年、设参赞机务官。景泰三年、添设协同守备官。守备厅办理军务、旧设经歷一员、今革。审事用镇抚、或千百户一员

凡守备协同用公侯伯都督。参赞以文臣兼之、初无定职、后多委南京兵部尚书。其职掌具载於后

南京中军都督府

所属在京留守中等六卫所。 【详见兵部职方司】 其亲军锦衣等十七卫。并左军所属十卫。右军五卫。前军七卫。后军五卫。并听节制

凡守备一应机务。每日会同参赞等官、於守备厅署理毕、仍理府事

凡每月朔朢日。守备参赞等官、及各府堂上官、会同内守备官、议合行事务

凡遇齎捧

圣节表文。五府堂上官、轮流一员齎进。其奉祀

孝陵、及守备有干係地方官员不差外。其每年长至正旦、本府预於正月内、通行直隶苏州等各卫所、差官齎捧到府类进。遇

皇太子千秋笺文、该差南京锦衣卫指挥一员齎捧。各属卫所、差府属指挥一员类齎。如有过期误类进者、责令原差官自齎行

凡每年长至正旦、该直隶滁州卫、例进活天鹅二隻、活鴈六隻、活雁(老鸟)二隻、鵪鶉二十二隻、鯽鱼六百尾。正旦、多鯽鱼二百尾。差官管进、赴府转行南京礼部、送南京光禄寺荐新

凡京城各门锁钥牌面。俱本府收掌。其晨昏啟闭、交兑牌锁、及各卫发牌长巡撞门等项、悉如旧制

凡里外各城门。每岁春秋二季、会同内守备协同参赞官巡视。其守把官军、有老弱不堪、及事故者、具奏会同选补

皇城守卫官军。委留守五卫官、照例巡点。有不到者、先行提问、仍按季类本奏闻。遇缺、照例选补

孝陵墻垣。守备官不时亲行巡视

凡大小教场操练军士。新江口操习战船。神机营演放火器。俱各府公侯伯都督、及都指挥等官专管。遇该操日、守备官、会同内守备参赞等官、亲诣阅视

凡各营操备官军、并马匹数目、每年二次奏报。地方图本、及军马文册、每三年一次奏报

凡龙江大胜江淮新江口等关、不时差官巡点。其浦子口九江等处、每岁差官巡点二次

凡每年春秋二季、直隶建阳、安庆、新安、宣州、镇江、滁州等卫官军、轮班京操。每员名、每月各支口粮米四斗、管操指挥、造册呈府、转行南京户部关支

凡兵仗局造完一应军器、会同内守备等官验视。每岁进贡黄船、差官监拨

凡地方盗贼。每年委各卫官、分行缉捕。南京各卫屯田地方、奏准专设官一员巡视

凡南京锦衣卫巡江官回还、具报捉获盐徒盗贼名数。五城兵马司、应天府上元江寧二县捕盗官、及江东等处巡检司、悉听督理

凡南京户部於水次兑支官军俸粮、差官监兑。工部龙江瓦屑坝抽分竹木局、每季具抽分数目以凭奏报

凡南京一应安插夷人。督令应天府属县、依时犒赏

凡本府所属在京卫所、五年一次、例应考选军政官员。兵部具题、行南京兵部、转行到府、札行各该卫所、将应考官员脚色履歷、开具揭帖送府。本府采访贤否实跡、手註考词、转送南京兵部。至期、会同本府堂上官考选

凡本府所属卫所经歷吏目、并仓副使等官、五年一次、例该考察。吏部咨行南京吏部、备行到府。札行各该卫所、将六年以里、应考人员脚色履歷缘由、开具揭帖送府。本府从公覈实贤否、手註考词、转送南京吏部都察院、以备参考

凡本府经歷都事、并所属卫所经歷等官、合得散官。每年准南京吏部验封清吏司手本、行经歷司、呈府、札行所属卫所、将新除未及三年考满、应请初授散官官员、备开歷任缘由、并具亲供申府、转行南京吏部、移咨吏部请给

凡本府所属卫所军职官员、年及六十岁、例该袭替。准令应袭儿男、具告到府、札行该卫、查勘本舍亲供宗图、具申前来、覆查明实、照会南京兵部、转送兵部、奏准袭替。其年未及六十岁患病、而子孙告袭、本府亦照例题请。若年六十无子者、许令的亲弟姪借袭、后老官生有儿勇、仍旧还职

凡本府十年一次、南京兵部行文到府、札行所属卫所、将各指挥镇抚千百户等官、续生儿孙弟姪、查审明白、开具揭帖、送府并南京兵部勘实、方许造入图内。仍於授职项下、註写年岁、及分别次序、造册一样三本、一本送府、二本送部、候袭替之日稽查

凡武学官生课业、每月会同南京兵部堂上官比较。南京及直隶卫所总小旗併鎗、照例会同监併

凡本府官吏监生俸粮、及所属卫所官军俸粮、运军快船甲餘行粮。每年终、先期具数申府、照行南京户部坐派。遇有奉例收充、及替补等项军士、加增粮米、亦先期申府、预行该部派加

凡本府所属卫所官军、每月将应支俸粮数目、备造军册申府、照会南京户部、定仓按月关支。遇有事故、即行开除

凡本府官吏监生知印月支俸粮、原派府分解到折色。收贮本府、按月支放。逐月开具放支过数目、赴南京户科、并总督巡视仓场户部等衙门註销。每年终、备开收支总数揭帖、送总督衙门类造奏缴

凡本府所属卫所军士、

赏赐冬夏布钞。每季据各造册、申府勘实、照行南京户部、坐派本折银两钞贯布疋数目、送

内府填给勘合、比对相同、赴甲字等库关出、科道同户部司属官、唱名给散

凡本府并合属官吏、每年该支户口食盐。官、该户口十五丁。吏、该户口七丁。每丁、纳钞十二贯。每贯、折银一釐一毫四丝三忽。官、该银一钱七分一釐四毫五丝、支盐一百八十斤。吏、该银八分一丝、支盐八十四斤。照例赴南京户部上纳钞银、行文两淮盐运使司关支

凡本府所属在京卫所、并在外都司卫所官军、马骡户口文册。旧例五年一次造报。嘉靖十年题准、十年一次、止开总数、不必细开。随该南京兵部题准、前项文册、照例五年一次、造送该府备照。其该追奏缴者、则十年一次。在京卫所、送本府类进。在外都司卫所、开造一本送府、一本径自奏缴

凡本府所属卫所逃故军士、每年据各开造单册申府、转行南京兵部、发单原籍府州县清勾。及各处府州县解到新军、南京兵部转送本府、札发该卫、收管著伍

凡南京刑部问发军犯、抄招送南京兵部、编发本府所属各卫所充军者。抄招送府、差拨官舍押解、札发该卫著伍。行移兵部填给勘合应付、到彼交割、取具该卫所印信收管、照会兵部查销

南京左军都督府 【所属南京十卫见兵部职方司】

南京右军都督府 【所属南京五卫见兵部职方司】

南京前军都督府 【所属南京七卫见兵部职方司】

南京后军都督府 【所属南京五卫见兵部职方司】

凡各府掌府事、及协同管事官各一员、分理所属卫所军务。或奉

敕管领大教场、及江上操备等事、其卫所、仍听守备衙门节制施行

上二十二卫

在京在外各卫所、并见兵部职方司。其官制资格、见武选司。而锦衣等上二十二卫、号為亲军、其职掌异於诸卫、故别具於此。其餘统军行事、彼此相同者、不復备载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八

锦衣卫

锦衣卫、本仪鑾司。

国初设拱卫司、领校尉、隶都督府。洪武二年、定為亲军都尉府、统中左右前后五卫军士、而仪鑾司隶焉。十五年、罢府及司、置锦衣卫。统军与诸卫同。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又有将军力士校尉人等。其职掌直

驾、侍卫、巡察、捕缉等事。恩功寄禄无常员、恒以都指挥都督统之。永乐定都后、照例开设。虽职事仍旧、而任遇渐加、视诸卫独重焉

圣节、正旦、冬至、三大庙会。朔朢日、及每日常朝。并

郊祀等项。

车驾出入。该设卤簿仪仗、俱本卫提督所属官校、

依次陈列

凡遇

陞殿。本卫堂上官一员、悬金牌於

御座前稍西侍卫。其遇大朝会。千户六员、具朝服於殿前侍班

凡常朝。轮指挥一员、千户二员、百户十员、旗校五百名、於

奉天门 【今皇极门】 下、摆列侍卫、听候纠仪拏人。朝退、轮百户一员、巡察

皇城四围。其餘分守

东华西华等门、听候

宣唤。至夜、轮百户二员、校尉四十名、同该日指挥、於内直房直宿。以备传报。其餘出宿外直房

凡常朝。百官叩头毕、本卫堂上官、陞立於

御座西。正统间、徙立

奉天门 【今皇极门】 西陛下。嘉靖九年、復令於

御座西立、东向。遇有

宣唤、则掌印官传

凡大祀

圜丘。先期二日、委把总千户一员、督率百户十二员旗校四百九十二名、抬香亭舆亭、请

太祖高皇帝神版、诣坛配

天。次日、

圣驾出郊、本卫堂上官、俱披带随侍。选委把总千户二员、千百户一百四十二员、旗校军餘力士五千四百二名、将军一千五百四十六员名、各供事

驾在斋宫。本卫堂上官、俱入宿卫、及巡视警蹕。其斋宫门、

天坛门、每门各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守卫。

正阳门千百户二员、传灯旗校五十名、沿途传报至

内宫

凡祭

北郊、及

幸学。俱用大驾本卫官员旗校等随侍执事、与

大祀同

视牲、

朝日、

夕月、

耕耤、祭

歷代帝王、俱用丹陛驾。本卫堂上官、服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鸞带、佩绣春刀。千百户、青绿锦绣服。各随侍

凡祭

太庙

社稷、俱用常朝驾。本卫堂上官、大红便服随侍

凡有事於四郊。本卫千户六员、会同科道、督察点闸驾仪。四员、会同科道、督察点闸三千营旗帜、及本卫将军

经筵日。本卫掌印官、於

文华殿侍卫。该直千百户二员、校尉三十名、於殿外听候

车驾巡幸。本卫堂上官俱从。嘉靖十八年南巡、以

钦製武陈驾仪、授本卫陈设。令堂上官二员、充前驱使。五员、充护蹕使。一员、充整顿卤簿、兼防护属车使。又令於内日轮一员骑侍、就奏起落舆輦。又令委千户一员、带校尉三十名、管传放砲。千百户六十员、旗校一千名、听差镇抚司官一员、听候理刑。东司房理刑官一员、提调缉事。千户五员、充輦乘把总。千百户二员、管领各项执事、兼管

驾帖朝仪。二员、沿途总理舆輦、筑立封堆。三员、管理粮草。五十员、沿途分管拨之。五十员、沿途轮流上直。三十五员、各带旗校十名、分往各站整顿灯笼燎火、及选奉抬舆輦良家子弟人夫

凡遇

亲王出府。锦衣卫拨随侍校尉六百名。弘治七年题准、

亲王随侍校尉、至就国之日、听以一半从行

凡奉

旨於午门外、或京畿道鞫问罪囚。本卫堂上官、同三法司官会问

凡锦衣卫囚人病故。监察御史、刑部主事、同往相视。其有奉

钦依相视者、次日早、赴

御前復

凡击登闻鼓诉冤、并锦衣卫等衙门捉获人犯、三法司处决罪囚、奉

钦依者。俱该锦衣卫直日官、将原给

驾帖、填写缘由、列名批鈐、以凭送问处决

凡登闻鼓下所受词状、并虏中投降男子、该收勇士、夷人习仪该给马骑、年例打冰打蓼草等事该拨军士、俱奉

旨该兵科承行者。锦衣卫当直官、填写

驾帖、送兵科僉名、给与施行

凡每岁秋后、

承天门外审录重囚。本卫堂上官、同三法司、及各衙门官会审

凡奉

旨处决重囚。本卫从刑科给

驾帖差官同法司监决。其囚人家属或奏诉得

旨姑留者、校尉从刑科批手、驰至市曹停刑

凡奉

旨差官出外勘问事情。係会同三法司堂上官者、於指挥内具名上请。会同科道部属官者、於千户内具名上请

○嘉靖十五年题准、本卫带俸官、奉

命勘事外夷者。添註见任管事

凡锦衣卫差人勘提囚犯到京。礼科给事中引奏请

凡奉

旨提取罪犯。本卫从刑科给

驾帖、都察院给批、差官前去。其差官、就於该直千百户内具名上请

殿试举人、本卫堂上官、充巡绰官。其岁贡生员、於

午门内考试、俱本卫官校看守

凡锦衣卫缺掌印管事官。於本卫、及各卫指挥内推举

凡五军官舍比试。总小旗併鎗。本卫堂上官、同内外官监视。仍差拨官校看守

凡侍卫将军有缺、本卫堂上官、会同管领将军官、兵科都给事中、御史、选补。其五年一次考选

钦命堂上官一员、会同管领将军官、兵部侍郎、兵科都给事中、甄别去留

凡锦衣卫侍卫将军、自為一营。遇下班之日、照例操练、从管领侍卫官提督

凡本卫军政官员。例免考察

凡各卫官员。嘉靖十三年、令只於原卫带俸。锦衣卫係近侍衙门、各卫官无故不得擅入

凡本卫官员、随从皂隶。正统中奏准、管事指挥、镇抚司管事镇抚、俱照文官品级例。带俸都督、各六名。带俸都指挥、指挥、各四名。锦衣卫直堂二十名。镇抚司直厅五名。看监三十三名。经歷司直厅四名

山陵巡禁樵採。每季委百户二员、旗校二十名

凡朝覲官员到京之时。本卫选差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带领旗校三十名、在於吏部门首、访察姦弊

凡缉捕京城内外盗贼。本卫指挥一员、奉

敕专管、领属官五员、旗校一百名

凡缉访京城内外姦宄。本卫掌印官、奉

敕专管、领属官二员、旗校八十名。其东厂内臣奉

敕缉访、别领官校、俱本卫差拨

凡净身男子潜住京师者。成化十五年、令巡城御史、锦衣卫官、督同五城兵马、逐回原籍。若该城内外有容留者、并火甲邻佑人等一体究治。本身枷号一箇月、满日打一百押回。如再来京、并其父兄等俱治罪

○弘治元年、令锦衣卫拘审净身人、送顺天府递回原籍官司、五日一点闸、不在者、即杖併户头、追回见官、不许容纵

凡京城内外、修理街道、疏通沟渠。本卫指挥一员、奉

旨专管、领属官二员、旗校五十名

凡五城兵马司地方、每季委千户一员、百户十员、旗校二百五十名分管。城外地方、千户五员、百户十员、旗校二百五十名分巡。各缉捕盗贼

凡京城内外喇唬兇徒。每季委千户一员、百户一员、旗校五十名缉捕

凡通州、张家湾、河西务地方姦盗。每季委千户一员、百户一员、旗校五十名缉捕。俱支给口粮

凡京城各门课钞。每季委百户九员监收

凡会同馆夷人乘坐马匹。每季委百户一员监拨

凡採办朝会金灯庭燎、并贴买宣官及骑操马匹。并於本卫原拨芦场内取用。嘉靖九年定

郊礼、令本卫出办沿途灯笼火把、增拨尹家湾等处苇地二(土商)。后又以苇地渰没。奏准、每所差旗校五名、於產有地方採纳芦苇、除免杂差

凡在京锦衣等卫原额屯田。共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五十一亩八分二釐七毫八丝。见额五千五十二顷八十五亩七分四釐三毫

凡本卫官吏、舍人、旗校、军士、象奴俸粮、坐拨京仓关支。匠役、於通州仓关支

凡本卫旗校军士象奴、胖袄鞋裤。每五年一给

经歷司

掌本卫文移出入等事。诸卫并同

凡锦衣卫、令史六名、典吏十七名、仓攒典一名。镇抚司、司吏四名、典吏九名。驯象所、司吏共二十四名、仓攒典一名。百户所、司吏共八十七名。北镇抚司、典吏十名

镇抚司

洪武十五年、设镇抚司。二十年革、烧燬本卫刑具、狱囚尽送刑部审理。二十六年、又申鞫刑之禁。永乐间復设、掌问理本卫刑名、兼理军匠、是為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本添设、专理

詔狱。成化十四年、始增铸印信、设镇抚二员。分理刑、管军匠、各為一司

凡问刑。悉照旧例、径自奏请、不经本卫。或本卫有事送问、问毕、仍自具奏、俱不呈堂

凡鞫问姦恶重情、得实。具奏请

旨发落。内外官员有犯送问、亦如之。旧制俱不用参语。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参语

凡狱情。宣德六年令、看监千百户等、有透漏狱情者、斩

○成化二十年令、一应大小狱情、俱要严密关防、不许透漏、及受人嘱託。本卫堂上官、亦不许干预。有故违者、指实奏闻、治以重罪

凡东厂、及本卫各处送到囚犯。弘治十三年、令本司从公审察究问、务得真情。若有冤枉、即与辩理、不许拘定成案、滥及无辜

凡本司纸札。正统五年奏准、令囚人买用

凡本司狱具。弘治十三年奏准、悉照各衙门卫制行

凡本司直厅百户一员、当该吏典十名、办事吏二十名、总旗一名、校尉三十名。看监百户五员、总旗五名、校尉一百名、皂隶三十名。直堂把门皂隶十一名

锦衣中所

锦衣左所

锦衣右所

锦衣前所

锦衣后所

各所官分领军士、与诸卫同。而各所又分十司、统领校尉、掌卤簿仪仗。及直

驾拏人直宿等事。凡本卫各项差委、轮流承行

鑾舆司

大輅一乘   玊輅一乘

大马輦一乘  小马輦一乘

步輦一乘   大凉步輦一乘

板轿一乘   宝匣一座

具服幄殿一座

擎盖司

黄罗销金九龙伞一把

黄罗曲柄绣九龙伞一把

紫罗素方伞四把

红罗素方伞四把

青罗销金伞三把

红罗销金伞三把

黄罗销金伞三把

白罗销金伞三把

皂罗销金伞三把

黄油绢销金雨伞一把

红罗曲柄绣伞四把

红罗直柄华盖绣伞四把

黄罗直柄绣伞四把

红罗直柄绣伞四把

黄罗曲柄绣伞二把 【银铃全】

五方伞十把

扇手司

红黄罗双龙扇四十把

红黄罗单龙扇二十把

红黄素罗扇四十把

红绣雉方扇十二把

红罗绣花扇十二把

双龙寿扇二把

旌节司

金节三对   方天戟四对

响节十二对

旛幢司

黄麾一对   絳引旛五对

传教旛五对  告止旛五对

信旛五对   政平讼理旛一对

龙头竿五对  朱雀幢一

玄武幢一   青龙幢一

白虎幢一   豹尾二对

羽葆幢五对  御仗一对 【新增】

班剑司

班剑三对   仪刀三对

吾杖三对   立□三对

卧□三对   柳仗一对 【新增】

斧鉞司

金盆罐一副  金交椅一把

金脚踏一箇  红纱灯三对

红纸灯三对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

骨朵三对   金鉞三对

金灯三对   单龙戟三对

双龙戟三对

戈戟司

仪鍠氅十对  戈氅十对

戟氅十对   御仗一对 【新增】

弓矢司

盔甲一百副  弓矢一百副

刀一百把   盾一百面

驯马司

金鞍锦韉马三十匹

上中所

上左所

上右所

上前所

上后所

中后所

亲军所

各所官、分管力士、及军匠。其侍卫将军千百户总旗等、於中后所支俸食粮。凡文移、用上中所印信

驯象所

本所官、领本卫军奴养象、以备朝会陈列。及驾

輦驮宝之用

大祀。用象三十一隻

大明门象二隻

长安左右门象四隻

正阳桥象二隻

正阳牌坊迤南、东西街象二隻

西天门里外、象四隻

南天门象二隻

东天门象二隻

北天门象二隻

斋宫各门象六隻

宝匣象一隻

玉輅輦象二隻

大輅輦象二隻

圣节、正旦、冬至、三大朝会。用象三十隻

宝匣象一隻

玊輅輦象二隻

大輅輦象二隻

奉天门前象四隻

东西角门前象四隻

午门象六隻

端门象四隻

承天门象四隻

长安左右门象四隻

凡享

太庙。用象十隻、列于

承天门内

凡常朝。用象六隻、列于

午门前

旗手卫

国初置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陞為卫。永乐中、照例开设。掌

大驾金鼓旗纛、统领随驾力士、及宿卫等事

计开

肃字旗一面  靖字旗一面

金鼓旗一对  北斗旗一面

日旗一面   月旗一面

云旗一面   雨旗一面

雷旗一面   风旗一面

木星旗一面  火星旗一面

土星旗一面  金星旗一面

水星旗一面  青龙旗一面

朱雀旗一面  白虎旗一面

玄武旗一面  角宿旗一面

亢宿旗一面  氐宿旗一面

房宿旗一面  心宿旗一面

尾宿旗一面  箕宿旗一面

斗宿旗一面  牛宿旗一面

女宿旗一面  虚宿旗一面

危宿旗一面  室宿旗一面

壁宿旗一面  奎宿旗一面

娄宿旗一面  胃宿旗一面

昴宿旗一面  毕宿旗一面

觜宿旗一面  参宿旗一面

井宿旗一面  鬼宿旗一面

柳宿旗一面  星宿旗一面

张宿旗一面  翼宿旗一面

軫宿旗一面  中岳旗一面

东岳旗一面  南岳旗一面

西岳旗一面  北岳旗一面

江旗一面   河旗一面

淮旗一面   济旗一面

天鹿旗一面  天马旗一面

鸞旗一面   麟旗一面

白泽旗一面  熊旗一面

羆旗一面   红纛一对

皂纛一把   金龙画角二十四枝

小铜角一对  大铜角一对

鼓四十八面  金四面

鉦四面    杖鼓四箇

笛四管    板四串

门旗四对   黄旗四十面

金龙旗十二面 红节一对

缨头一箇   豹尾一箇

圣节、正旦、冬至、三大朝会、本卫官、先期於

御前奏请金鼓旗纛摆列。遇

郊祀等项、

车驾出入、则陈於锦衣卫卤簿之前。每岁六月六日、照例奏请晒晾

凡每月朔朢日、神机营提督官、请祭

神旗。本卫遣官军於

午门楼上迎请导从至教场。祭毕迎回、仍如法置放

凡每岁仲秋、祭

旗纛之神。本卫掌印官行礼。祭毕復

凡鐘鼓楼鐘鼓。每夜遣军人依时撞击、以凭巡警

凡宿卫。分守

皇城南面地方

金吾前卫

洪武间上十卫之一。永乐以后、照例开设。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遇陈设卤簿、掌擎执方天戟二十四件

金吾后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羽林左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羽林右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府军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府军左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东面

府军右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西面

府军前卫

建置同前。掌轮番带刀侍卫。统领幼军

府军后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虎賁左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金吾左卫

洪武三十五年、以燕山左护卫改设。掌守卫

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金吾右卫

洪武三十五年、以燕山右护卫改设。掌守卫

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羽林前卫

洪武三十五年、以燕山中护卫改设。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燕山左卫

洪武间北平属卫。永乐四年、陞亲军。掌守卫

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燕山右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西面

燕山前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大兴左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济阳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南面

济州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通州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各卫通行事例

凡旗手等二十卫指挥等官。每日轮四十员、悬金牌、佩刀、於

皇城门丹墀左右侍卫。朝退、巡绰各门。其巡警京城各门。係各卫卫所镇抚、与五军属卫、相兼轮直、见五府项下

南京锦衣等卫 【建置事例见前】

凡奉

旨处决重囚。本卫从刑科给

驾帖差官同法司监决。其囚人家属或奏诉得

旨姑留者、校尉从刑科批手、驰至市曹停刑

凡奉

旨差官出外勘问事情。係会同三法司堂上官者、於指挥内具名上请。会同科道部属官者、於千户内具名上请

○嘉靖十五年题准、本卫带俸官、奉

命勘事外夷者。添註见任管事

凡锦衣卫差人勘提囚犯到京。礼科给事中引奏请

凡奉

旨提取罪犯。本卫从刑科给

驾帖、都察院给批、差官前去。其差官、就於该直千百户内具名上请

殿试举人、本卫堂上官、充巡绰官。其岁贡生员、於

午门内考试、俱本卫官校看守

凡锦衣卫缺掌印管事官。於本卫、及各卫指挥内推举

凡五军官舍比试。总小旗併鎗。本卫堂上官、同内外官监视。仍差拨官校看守

凡侍卫将军有缺、本卫堂上官、会同管领将军官、兵科都给事中、御史、选补。其五年一次考选

钦命堂上官一员、会同管领将军官、兵部侍郎、兵科都给事中、甄别去留

凡锦衣卫侍卫将军、自為一营。遇下班之日、照例操练、从管领侍卫官提督

凡本卫军政官员。例免考察

凡各卫官员。嘉靖十三年、令只於原卫带俸。锦衣卫係近侍衙门、各卫官无故不得擅入

凡本卫官员、随从皂隶。正统中奏准、管事指挥、镇抚司管事镇抚、俱照文官品级例。带俸都督、各六名。带俸都指挥、指挥、各四名。锦衣卫直堂二十名。镇抚司直厅五名。看监三十三名。经歷司直厅四名

山陵巡禁樵採。每季委百户二员、旗校二十名

凡朝覲官员到京之时。本卫选差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带领旗校三十名、在於吏部门首、访察姦弊

凡缉捕京城内外盗贼。本卫指挥一员、奉

敕专管、领属官五员、旗校一百名

凡缉访京城内外姦宄。本卫掌印官、奉

敕专管、领属官二员、旗校八十名。其东厂内臣奉

敕缉访、别领官校、俱本卫差拨

凡净身男子潜住京师者。成化十五年、令巡城御史、锦衣卫官、督同五城兵马、逐回原籍。若该城内外有容留者、并火甲邻佑人等一体究治。本身枷号一箇月、满日打一百押回。如再来京、并其父兄等俱治罪

○弘治元年、令锦衣卫拘审净身人、送顺天府递回原籍官司、五日一点闸、不在者、即杖併户头、追回见官、不许容纵

凡京城内外、修理街道、疏通沟渠。本卫指挥一员、奉

旨专管、领属官二员、旗校五十名

凡五城兵马司地方、每季委千户一员、百户十员、旗校二百五十名分管。城外地方、千户五员、百户十员、旗校二百五十名分巡。各缉捕盗贼

凡京城内外喇唬兇徒。每季委千户一员、百户一员、旗校五十名缉捕

凡通州、张家湾、河西务地方姦盗。每季委千户一员、百户一员、旗校五十名缉捕。俱支给口粮

凡京城各门课钞。每季委百户九员监收

凡会同馆夷人乘坐马匹。每季委百户一员监拨

凡採办朝会金灯庭燎、并贴买宣官及骑操马匹。并於本卫原拨芦场内取用。嘉靖九年定

郊礼、令本卫出办沿途灯笼火把、增拨尹家湾等处苇地二(土商)。后又以苇地渰没。奏准、每所差旗校五名、於產有地方採纳芦苇、除免杂差

凡在京锦衣等卫原额屯田。共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五十一亩八分二釐七毫八丝。见额五千五十二顷八十五亩七分四釐三毫

凡本卫官吏、舍人、旗校、军士、象奴俸粮、坐拨京仓关支。匠役、於通州仓关支

凡本卫旗校军士象奴、胖袄鞋裤。每五年一给

经歷司

掌本卫文移出入等事。诸卫并同

凡锦衣卫、令史六名、典吏十七名、仓攒典一名。镇抚司、司吏四名、典吏九名。驯象所、司吏共二十四名、仓攒典一名。百户所、司吏共八十七名。北镇抚司、典吏十名

镇抚司

洪武十五年、设镇抚司。二十年革、烧燬本卫刑具、狱囚尽送刑部审理。二十六年、又申鞫刑之禁。永乐间復设、掌问理本卫刑名、兼理军匠、是為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本添设、专理

詔狱。成化十四年、始增铸印信、设镇抚二员。分理刑、管军匠、各為一司

凡问刑。悉照旧例、径自奏请、不经本卫。或本卫有事送问、问毕、仍自具奏、俱不呈堂

凡鞫问姦恶重情、得实。具奏请

旨发落。内外官员有犯送问、亦如之。旧制俱不用参语。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参语

凡狱情。宣德六年令、看监千百户等、有透漏狱情者、斩

○成化二十年令、一应大小狱情、俱要严密关防、不许透漏、及受人嘱託。本卫堂上官、亦不许干预。有故违者、指实奏闻、治以重罪

凡东厂、及本卫各处送到囚犯。弘治十三年、令本司从公审察究问、务得真情。若有冤枉、即与辩理、不许拘定成案、滥及无辜

凡本司纸札。正统五年奏准、令囚人买用

凡本司狱具。弘治十三年奏准、悉照各衙门卫制行

凡本司直厅百户一员、当该吏典十名、办事吏二十名、总旗一名、校尉三十名。看监百户五员、总旗五名、校尉一百名、皂隶三十名。直堂把门皂隶十一名

锦衣中所

锦衣左所

锦衣右所

锦衣前所

锦衣后所

各所官分领军士、与诸卫同。而各所又分十司、统领校尉、掌卤簿仪仗。及直

驾拏人直宿等事。凡本卫各项差委、轮流承行

鑾舆司

大輅一乘   玊輅一乘

大马輦一乘  小马輦一乘

步輦一乘   大凉步輦一乘

板轿一乘   宝匣一座

具服幄殿一座

擎盖司

黄罗销金九龙伞一把

黄罗曲柄绣九龙伞一把

紫罗素方伞四把

红罗素方伞四把

青罗销金伞三把

红罗销金伞三把

黄罗销金伞三把

白罗销金伞三把

皂罗销金伞三把

黄油绢销金雨伞一把

红罗曲柄绣伞四把

红罗直柄华盖绣伞四把

黄罗直柄绣伞四把

红罗直柄绣伞四把

黄罗曲柄绣伞二把 【银铃全】

五方伞十把

扇手司

红黄罗双龙扇四十把

红黄罗单龙扇二十把

红黄素罗扇四十把

红绣雉方扇十二把

红罗绣花扇十二把

双龙寿扇二把

旌节司

金节三对   方天戟四对

响节十二对

旛幢司

黄麾一对   絳引旛五对

传教旛五对  告止旛五对

信旛五对   政平讼理旛一对

龙头竿五对  朱雀幢一

玄武幢一   青龙幢一

白虎幢一   豹尾二对

羽葆幢五对  御仗一对 【新增】

班剑司

班剑三对   仪刀三对

吾杖三对   立□三对

卧□三对   柳仗一对 【新增】

斧鉞司

金盆罐一副  金交椅一把

金脚踏一箇  红纱灯三对

红纸灯三对  (耽去耳改鱼)灯三对

骨朵三对   金鉞三对

金灯三对   单龙戟三对

双龙戟三对

戈戟司

仪鍠氅十对  戈氅十对

戟氅十对   御仗一对 【新增】

弓矢司

盔甲一百副  弓矢一百副

刀一百把   盾一百面

驯马司

金鞍锦韉马三十匹

上中所

上左所

上右所

上前所

上后所

中后所

亲军所

各所官、分管力士、及军匠。其侍卫将军千百户总旗等、於中后所支俸食粮。凡文移、用上中所印信

驯象所

本所官、领本卫军奴养象、以备朝会陈列。及驾

輦驮宝之用

大祀。用象三十一隻

大明门象二隻

长安左右门象四隻

正阳桥象二隻

正阳牌坊迤南、东西街象二隻

西天门里外、象四隻

南天门象二隻

东天门象二隻

北天门象二隻

斋宫各门象六隻

宝匣象一隻

玉輅輦象二隻

大輅輦象二隻

圣节、正旦、冬至、三大朝会。用象三十隻

宝匣象一隻

玊輅輦象二隻

大輅輦象二隻

奉天门前象四隻

东西角门前象四隻

午门象六隻

端门象四隻

承天门象四隻

长安左右门象四隻

凡享

太庙。用象十隻、列于

承天门内

凡常朝。用象六隻、列于

午门前

旗手卫

国初置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陞為卫。永乐中、照例开设。掌

大驾金鼓旗纛、统领随驾力士、及宿卫等事

计开

肃字旗一面  靖字旗一面

金鼓旗一对  北斗旗一面

日旗一面   月旗一面

云旗一面   雨旗一面

雷旗一面   风旗一面

木星旗一面  火星旗一面

土星旗一面  金星旗一面

水星旗一面  青龙旗一面

朱雀旗一面  白虎旗一面

玄武旗一面  角宿旗一面

亢宿旗一面  氐宿旗一面

房宿旗一面  心宿旗一面

尾宿旗一面  箕宿旗一面

斗宿旗一面  牛宿旗一面

女宿旗一面  虚宿旗一面

危宿旗一面  室宿旗一面

壁宿旗一面  奎宿旗一面

娄宿旗一面  胃宿旗一面

昴宿旗一面  毕宿旗一面

觜宿旗一面  参宿旗一面

井宿旗一面  鬼宿旗一面

柳宿旗一面  星宿旗一面

张宿旗一面  翼宿旗一面

軫宿旗一面  中岳旗一面

东岳旗一面  南岳旗一面

西岳旗一面  北岳旗一面

江旗一面   河旗一面

淮旗一面   济旗一面

天鹿旗一面  天马旗一面

鸞旗一面   麟旗一面

白泽旗一面  熊旗一面

羆旗一面   红纛一对

皂纛一把   金龙画角二十四枝

小铜角一对  大铜角一对

鼓四十八面  金四面

鉦四面    杖鼓四箇

笛四管    板四串

门旗四对   黄旗四十面

金龙旗十二面 红节一对

缨头一箇   豹尾一箇

圣节、正旦、冬至、三大朝会、本卫官、先期於

御前奏请金鼓旗纛摆列。遇

郊祀等项、

车驾出入、则陈於锦衣卫卤簿之前。每岁六月六日、照例奏请晒晾

凡每月朔朢日、神机营提督官、请祭

神旗。本卫遣官军於

午门楼上迎请导从至教场。祭毕迎回、仍如法置放

凡每岁仲秋、祭

旗纛之神。本卫掌印官行礼。祭毕復

凡鐘鼓楼鐘鼓。每夜遣军人依时撞击、以凭巡警

凡宿卫。分守

皇城南面地方

金吾前卫

洪武间上十卫之一。永乐以后、照例开设。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遇陈设卤簿、掌擎执方天戟二十四件

金吾后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羽林左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羽林右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府军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府军左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东面

府军右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西面

府军前卫

建置同前。掌轮番带刀侍卫。统领幼军

府军后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虎賁左卫

建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金吾左卫

洪武三十五年、以燕山左护卫改设。掌守卫

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金吾右卫

洪武三十五年、以燕山右护卫改设。掌守卫

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羽林前卫

洪武三十五年、以燕山中护卫改设。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燕山左卫

洪武间北平属卫。永乐四年、陞亲军。掌守卫

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燕山右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西面

燕山前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大兴左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济阳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南面

济州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通州卫

改置同前。掌守卫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

各卫通行事例

凡旗手等二十卫指挥等官。每日轮四十员、悬金牌、佩刀、於

皇城门丹墀左右侍卫。朝退、巡绰各门。其巡警京城各门。係各卫卫所镇抚、与五军属卫、相兼轮直、见五府项下

南京锦衣等卫 【建置事例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