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藏經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

 清 弘贊註

具戒便蒙目次

大比丘具足二百五十戒

  四波羅夷法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  二不定法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  九十波逸提  四波羅提提舍尼法  一百應當學法  七滅諍法

具戒便蒙目次(終)

  卍云。具足戒名數。散見處處。故今省之。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上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 袾宏 輯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門 弘贊 註

  今此要略一書。乃雲棲大師。於沙彌十戒經等輯出。其義切要。而文簡略。以便初機沙彌習學。猶觀掌果。按沙彌有三品。一。從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沙彌。謂其年幼未堪別務。唯令為僧守護穀麥。及於食厨坐禪等處。驅遣烏鳥。以代片勞。兼生福善。無致坐消信施。虗度光陰也。二。從十四歲至十九歲。名應法沙彌。謂其年正與二法相應。一。能事師執勞服役。二。能修習禪誦故也。三。從二十歲至七十歲。名名字沙彌。謂其年滿二十。應受具戒。或根性暗鈍。或出家年晚。不能頓持諸戒。雖年登比丘。位是沙彌。故名名字沙彌。品數雖三。而俱稟十戒。總名為一法同沙彌。若剃鬚髮。不受十戒。名形同沙彌。其形相雖同。由無戒攝。非五眾數。今揀形同。而取法同也。

  梵語沙彌。此云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

  梵語者。謂天竺人音。與梵天語同。故名梵語。由昔世界初成。未有人居。地光上徹。色界梵天之眾。尋光下觀新地。食其地味。失天光明神足。不復上昇。遂為人祖。世居天竺。自後人隨地轉。音各成異。唯天竺存焉。故其語是梵語。書是梵書。餘國所無也。此云者。謂以此方東華息慈之言。翻彼天竺沙彌之號。義出耶舍傳。言息惡行慈者。是釋明息慈二字。猶恐初學未知息何惡行何慈。故復以息世染而慈濟眾生詳之。葢由凡夫從無始來。為無明所覆真性。起諸妄想。攀緣塵境。情染世間五欲。以身口意。造諸過失。墮落三途。輪迴六趣。無有出期。如來愍此。制以十戒。令止息身口意之過惡。而證寂滅涅槃之聖果。然惡雖止息。而無慈愍之心。不能修行六度。周濟四生。遂墮偏小。未得稱善。況能悟大菩提。成等正覺。是故使行慈濟以圓萬行。直趨寶所。不滯化城。故止觀云。當知生死涅槃。俱復是惡。六度菩薩。慈悲兼濟。此乃稱善。息慈之義。斯之謂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者。梵語涅槃。此云圓寂。以智德俱備稱圓。惑習障盡名寂。謂沙彌始心出家。稟受十戒。勤修策勵。斷除煩惱惑習。而求證涅槃之妙果故也。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始從不殺。至第十不捉金銀寶物。名為十戒律。後列二十四事。名諸威儀。

○上篇戒律門

原輯此要略。文分上上兩篇。今初釋上篇戒律門。篇即簡篇。又篇徧也。謂顯理鋪事。明而徧之也。戒是禁戒。律即法律。戒律名同。義有少別。防非止惡曰戒。處斷輕重。開遮持犯曰律。門以能通為義。謂不殺等十法。同出一戒律門。是三乘聖眾所履。而通至涅槃城。故知此十戒。實為出世之階梯。涅槃之由戶也。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

  此明戒定慧三無漏學之次第。苟越其次。則定慧無所從生矣。佛者。是釋迦如來大覺之稱也。如來降誕中天迦毗羅衛國。淨飯王家。當此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之歲。四月八日平旦時生。至年十九。越城出家。三十成道。滅度當此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之歲。於其中間說法四十九年。教化三乘聖眾。制諸禁戒。令諸比丘。五夏依師學律。乃至一夜不得離師而住。既其律藏通已。方習禪誦。若是沙彌。則終身依止。非論夏數。詳如大律。雖云比丘之事。而沙彌不可不知。言制者。謂如來法王。於法自在。窮盡眾生業性。故制諸戒律。令眾弟子依之奉行。則生死解脫。非餘聖所堪。如世禮樂。非天子不制。出世洪規。非佛莫立。是知律乃如來親制。自餘聲聞菩薩。但述而不作。故文殊已降。不許私措一詞。波離結集。不敢輕衍一字。人間天上。無邊聖眾。唯同一律。咸共遵持。是故特宜尊重。言出家者。有二種。一辭親割愛。棄俗入道。剃髮染衣。名出世俗家。二斷除妄惑。證無生果。名出三界家。是為真出家。故淨名云。夫出家者。為無為法。是也。言夏者。謂出家越俗。不以世歲為年。故於夏三月。策勵加功勉進。或階聖果。或增三學。以功賞德。故受夏名。即以七月十五日為臘除也。言專精者。專謂純一不雜餘學。精謂矚文了義。闡盡幽微。故令於五夏中。研究毗尼。善閒開遮持犯。名種性相。大律云。縱得三明六通。五夏未滿。猶須依止師住。五夏雖滿。不知開遮性制之禁。還須盡壽依他。是以宣律師。十席就聽毗尼。慧休法師。終身聞律。我輩何人。輙擬休學離師。既窮律藏。五夏復周。方許聽教習禪。聽謂從他受業。教謂如來一代所說之法。分為十二部經。良由眾生病既不一。而法藥施有多方。故教部類開為十二分。一契經。即諸經中長行直說者也。二重頌。凡諸經重宣長行中義也。三授記。謂如來為諸弟子等授作佛記也。四伽陀。即諸經中偈頌也。互自說。謂無人問佛。如來觀眾生機。而自宣說也。六因緣。即諸經律中。因人緣起事。佛為說法也。七本生。謂佛說諸菩薩本所修行。曾為之事也。八本事。謂佛說諸聲聞弟子。前世等事也。九方等。亦名方廣。謂諸大乘經典。其義廣大。量等虗空也。十希有。謂諸經中。佛說甚希有功德之法也。十一譬喻。佛謂鈍根眾生說法。假譬喻言辭而曉示之也。十二論義。謂答諸問者。廣解其義也。言禪者。門有無量。要而言之唯二。一修觀。二直指。今言參者。是直指禪。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也。資持云。十誦律制比丘。五夏已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學習經論。今越次而學。行既失序。入道無由。大聖呵責。終非徒爾。今時纔霑戒品。便乃聽教參禪。為僧行儀。一無所曉。況復輕陵戒檢。毀呰毗尼。貶學律為小乘。忽持戒為執相。未窮聖旨。錯解真乘。且戒必可輕。汝何登壇而受。律必可毀。汝何削髮染衣。是則輕戒。全是自輕。毀律。還成自毀。妄情易習。至道難聞。拔俗超羣。萬中無一。請詳聖訓。能無從乎。

  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戒。次則登壇受具。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學。便擬躐等。罔意高遠。亦可慨矣。

  是故者。承上起下之辭。謂三無漏學。以律儀為首。出家五眾。十戒為先。故其始落鬚髮。即令稟受。由梵行無虧。次乃方許登壇受具。壇即戒場。此場僧共秉法羯磨而成。若非此場。戒無由得。具是具足。謂受比丘二百五十大戒。即便具足涅槃妙因。亦名近圓。圓即圓寂。謂此大戒。與涅槃相去不遠矣。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者。此謂推本得名。由本受十戒。今得沙彌名。名既因本。故當習學謹持。而不學不持。由二種人。一愚。二狂。愚無慧目。不鑒是非。故於諸戒相。茫乎不知。狂妄邪見。不循位次。故於如來聖制。忽而不學。便擬躐等者。躐跨越也。等級也。學記云。幼者聽而弗問。學不躐等也。若不循位次。便欲跨越前進。正所謂朝得圓顱。暮躐大僧之上是也。斯由狂見。不識法相戒品之次序。故其妄擬跨越。欲齊先哲。如百喻經云。昔有愚人。見他富家三重樓閣高廣嚴麗。即喚木匠。令造最上第三層屋。匠言。何有不作最下。能造第二。不造第二。能造第三。愚人固言。我不用下二。必為我作上屋。時人聞知。便生怪笑。譬如四輩弟子。不勤修敬三尊。懶惰懈怠。欲求道果。不欲下三果。唯欲得第四無生果。亦為時人之所嗤笑。如彼愚人。等無有異。若不依三乘次第。先學大乘。亦復如是。佛藏經云。不先學小乘。後學大乘者。非佛弟子。今不學沙彌。欲得具戒。不持淨戒。欲得頓悟。如彼愚人。何有異哉。罔意高遠亦可慨者。昏昧無知曰罔意。妄齊先哲曰高遠。原高是指比丘。遠即指菩薩。慨是傷歎之辭。又高遠亦佛祖所證之地。由狂忽學。故失慧明。由失慧明。故無所知。由無所知。故不識教行理果。三學之次第。妄跨高遠。擬齊佛祖。誠可傷愍。故云亦可慨矣。

  因取十戒。略解數語。

  略而非廣。故曰數語。

  使蒙學知所向方。

  初入道者。故曰蒙學。由慨狂愚罔諳戒法。故於沙彌律儀經中錄取十戒。略為解釋。誨彼未聞。離無知苦。俾初入道者。有所措心。故曰向方。論云。三惡燒燃。駝驢重楚。餓鬼饑渴。不名為苦。癡暗無聞。不識方向。乃名為苦是也。

  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違犯。

  不為王力所逼。不為邪求活命。不為避懶偷安。不為負債逃難。本為希求正法。以信故而入法門。是曰好心出家。若為脫離生死。受持禁戒。故能切意遵守奉行。戒是越苦海之浮囊。莊嚴法身之瓔珞。故須謹慎。勿使毫釐有所虧犯也。

  然後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

  然後。由下之上也。謂十戒為比丘階梯。菩薩根本。猶三級重樓。故曰階梯。如多羅樹頭。故曰根本。沙彌鄰次比丘。名之曰近。尚隔具足。名之曰遠。初階若毀。次步難登。根本一虧。枝葉華果。悉皆墮落。故經云。若破五戒中重戒。還受五戒。乃至菩薩戒。無有是處。若破十戒中重戒。還受十戒。比丘戒。菩薩戒。亦無有是處。

  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庶幾成就聖道。不負出家之志矣。

  庶幾是近可之辭。由戒淨故。定性現前。則有無漏慧發。以慧惟求。斷諸惑障。復本淨明。故曰成就聖道。斯乃三學相資。如鼎三足。故能成就聖道。聖道者。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之菩提。出家本祈菩提。而三學增上。則去道不遠。故出家之志不負矣。曇一律師云。三世佛法。戒為根本。本之不修。道遠乎哉。

  若樂廣覽。自當閱律藏全書。

  樂。欲也。覽。看也。閱。是檢閱徧觀也。律藏全書。即沙彌十戒法并威儀等經。今此要略。為便初進。庶知持犯麤相。欲悉微細行持。自當廣閱全書。

  後十戒。出沙彌十戒經。佛勅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後十戒者。始從不殺生。至十不捉持生像是也。出沙彌十戒經者。顯非臆說。及出餘經也。佛即釋迦如來。敕猶天子制書命令。佛為法王。故制戒律。命舍利弗為羅睺羅說。梵語舍利。此云身。亦云鶖。弗者子也。父是天竺婆羅門。提舍論師。母名舍利。而好形身。眼明如鶖鳥之目。從母受稱。故名舍利子。投佛出家。證無生果。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也。羅睺羅。此云覆障。亦云執日。是佛之子。生時值阿修羅以手障日。因之為名。昔佛為太子時。啟父出家。父曰。無絕吾國嗣。汝若有子。聽汝出家。太子即以手指耶輸陀羅夫人腹。便覺有妊。在胎六年始生。因此亦名覆障。年既長大。佛即度令出家。敕舍利弗。為說十戒。而佛不為說戒作和尚闍梨者。由三寶位別故。如來是佛寶。故不與人作和尚。和尚是僧寶。十戒是法寶。故敕舍利弗為作和尚。使三寶無相濫也。諸沙彌中出家。羅睺羅最為其首。未曾有經云。羅睺羅年至九歲。出家為沙彌。舍利弗為和尚。大目犍連作阿闍梨。與授十戒。耶輸陀羅未滿三年。亦捨俗出家。

△一曰不殺生

斷命曰殺。有情曰生。

  解曰。

  按文釋義名解。發語宣辭名曰。

  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

  諸佛者。是現在十方一切如來。然如來行滿果圓。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之所能害。今言殺者。如提婆達多。推石壓佛。傷佛足指。即名為殺。聖人者。以人得聖法。故謂之聖人。聖人有二。一世間聖人。二出世間聖人。若依字訓。從耳呈聲。謂其心通天地。情暢萬物。猶耳之通聲。故易云。聖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間聖人。由其見纏六合。性窒一生。故不能含吐十虗。妙窮三際也。出世間聖人。則不聞其聲。知九界情。通諦理。暢眾機。與法界合其德。與二智合其明。與四機合其節。與眾聖合其冥顯。斯乃佛大聖人。智周法界。窮理盡性之絕量。尚非聲聞緣覺境界。況其他聖乎。今言聖人。揀非世聖。乃出世三乘聖人。以世聖無果位故也。師者。人之模範。即和尚阿闍梨也。僧者。是受具足戒人。父母。是始生自身者也。律云。當念所生。及師友恩。精進行道。欲度父母。既云念恩。豈當殺害。如上所殺。即犯逆罪。不可悔。墮阿鼻大地獄。受燒煑苦。窮劫莫盡。

  下至蜎飛蝡動。微細昆蟲。

  蜎音淵。是飛行之蟲。蝡音盾。是小蟲。有識性能動之者。昆同蜫。是蟲之總名。乃至眼可見者。名曰微細。蟲類雖多。此三收盡。然而俱稟色心。同一覺源。所以欣生怖死。痛癢苦樂。與人無異。既同覺源。即是未來諸佛。俱稟色心。彼我無別。害彼還成自害也。此中不言人畜者。以舉其上下。而包括其中矣。殺人犯不可悔罪。畜生雖云可悔。而償命之愆猶存。言可悔者。謂對二師。或有德人。發露懺悔。斷相續心。後不更作。若覆藏不發露。罪垢日夜增。後墮三惡道。言不可悔者。罪不可除滅。擯出眾。永不得出家受戒。下三戒。準此應知。

  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但者凡也。命謂六根六識相續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續斷。名之曰死。故謂故心殺害。顯非誤傷等也。

  或自殺。

  此從身業生罪。謂自身親行殺害。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或遙擲令死。或與毒藥。或推墮坑穽水火中。悉名身業之罪。

  或教他殺。

  此從口業生罪。謂教他殺。令奪彼命。或呵罵。或勸譽令彼自死。或呪詛令死。悉名口業之罪。

  或見殺隨喜。

  此從意業生罪。謂見他人行殺。自心隨之而生歡喜。雖非身口親作。然三業之中。心為主宰。故得罪同前。無有輕重。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律謂沙彌十戒經。并大律等。備載種種殺法。結罪輕重。心境不同。以文多故。不能俱錄。上述律文竟。下引經意。

  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煖以綿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也。

  冬月重衣溫服。故多生蟣虱也。膩物。是身中垢膩。恐虱饑凍而死。故饑以膩物養之。凍以綿絮煖之。此文雖出諸經。然大律詳備。佛為老病比丘而設。時有老病比丘。數數起棄虱疲極。佛聽拾著綿帛中。若虱走出。應作筒盛。以葢塞口。繫牀脚裏。若曉若暮。須持出外徐安木孔。或墻隙中。任其自活。不得隨處棄擲。壁虱當安青草上。或涼冷處。餘虱可於隨宜處所而安置之。今時多有不解教法。久貯筒內困死。雖云依教。殊無護命之心。又何逃殺生罪哉。

  乃至濾水覆燈。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括其中也。前明殺害麤相。後明護生細行。其中麤細非一。可以意會。難以枚舉。故曰大可知矣。如經云。無得焚燒山林。傷害眾生。就決湖池。堰塞派瀆。殘害水性。是也。濾水者。是諸賢聖護生行慈之要務。故餘律云。若行五里。無囊不去。若知寺不濾水。不合飲用。寧自渴死長途。足為龜鏡。昔有二比丘。往覲世尊。中途渴乏。見池蟲水。大者護戒不飲而死。小者飲已。往見世尊。佛即呵云。汝愚癡人。彼以護戒故。得生善趣。已先見我。汝雖近吾。去吾千里。凡欲飲用。須先觀察。無蟲方用。有即密絹濾之。囊中之蟲。徐傾淨器。持還取水本處。而輕放之。不可懸棄。令蟲悶死。正法念經云。經宿之水。若不細觀。恐生細蟲。若不漉濾。不飲不用。是名細持不殺戒。又儀則經云。乃至草木上。塗壇牛糞中。如是受用時。救護於含識。或彼牀座內。田地糞土中。一一子細觀。是名出家行。若人以拳捧土石及磚瓦。打擲禽獸等。亦得犯戒罪。覆燈者。謂用紗羅絹紙等覆葢。以護諸蟲蛾也。畜謂畜養。猫與狸。皆是捕鼠之獸。慈悲之道。是菩薩利生之大道。以慈能與樂。故不令饑凍等。悲能拔苦。故濾水覆燈。不畜猫狸等。微類尚然者。謂虱蟲蛾等。猶尚愛護如是。則其飛禽走獸大者。不殺可知矣。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

  謂既不能行濾水覆燈之慈行。而更加傷害彼命可乎。可乎是反徵之辭。

  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

  此要略中。凡言經云。律云。多出沙彌十戒法。不復一一繁釋。若注中云大律者。即比丘律也。一切眾生於財法二種。多所饉乏。若見無財眾生。缺於衣食之苦。當隨自力以衣食而利濟之。見無法眾生。起於慳貪。破戒。瞋恚。懈惰。散亂。愚癡之障。為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而濟度之。以財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故云使其得安。雜寶藏經云。昔有一羅漢。畜一沙彌。知其却後七日命必當終。即使歸家。路中見眾蟻子隨水漂流。命將欲絕。沙彌生慈悲心。即脫衣盛土堰水。而取蟻子置高燥處。七日還歸師所。師甚怪之。即入定以天眼觀知。彼無餘福得活。以救蟻子因緣故。七日不死。得延壽命。丈夫論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為己施一切。得報如芥子。救一厄難人。勝餘一切施。眾星雖有光。不如一月明。當起慈心者。謂見他人殺生。應以財物救贖其命。若自無財。可為乞化。乞化亦無。可為殺者方便說法勸喻。令生歡喜。而釋放之。若其不信。當生慈心。愍彼行殺者。罪墮三途。其被殺者。苦痛無地。怨業既結於今生。酬報則當來不已。願得菩提。度令解脫。故經云。誓吾得道國無殺者。如度狗經云。昔有沙門。見一屠兒。抱一狗子持歸欲殺。沙門語曰。殺生之罪。甚為不善。願持我鉢中食。貿此狗子。令命得活。獲福無量。乃至殷勤曉喻。屠兒不肯隨言。沙門即以飯飼狗子。以手摩捋呪願。泣而告曰。卿何罪所致。得是狗身。不得自在。為他殺食。願汝世世罪滅福生。離狗子身。得生為人。值遇三寶。狗子得食。善心即生。踊躍歡喜。自知歸依。屠兒將歸殺食。狗子命終。生大長者家。時沙門乞食。到長者門。其子見之。歡喜禮足。供以百味。即隨出家。深解經義。便得三昧。致不退轉。開化一切。發菩提心。畜生尚乃得道。況人寧不獲果。

  噫。可不戒歟。

  噫。是慨歎之聲。歟。是語末之辭。亦是歎辭。謂殺生之罪。苦報無量。窮劫受殃。誠可愍傷。則不可不為切戒。如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殺者。後生作水上蜉蝣之蟲。朝生暮死。大論云。佛言殺生有十罪。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眾生憎惡。眼不喜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事。四眾生畏之。如見虵虎。五睡時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惡夢。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八種短命業因緣。九身壞命終墮於地獄。十若出為人。常當短命。如經所說。可不深戒哉。

△二曰不盜

物屬於他。他所守護。不與而取。名之曰盜。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舉金銀。已兼七寶。重物即衣食器具等。貴價之物。一鍼一草。是物之最輕小者。以至者。是舉前後之重輕。令達其中者也。

  若常住物。

  即十方僧物。但贍部州內。所有出家佛弟子眾。皆悉有分。

  若信施物。

  謂施主持物至寺布施。而未分與僧者是。

  若僧眾物。

  是現前僧物。方等經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三昧經云。盜僧鬘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等罪。大律云。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道罪。若盜他經卷。計紙墨值犯罪。寶梁經云。寧啗身肉。終不用三寶物。得大苦報。罪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損三寶物故。又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得互用。用則計直成罪。常住僧物。亦各有所屬。不得互用。如大律廣明。此不繁錄。唐汾州。啟福寺主惠澄。染患作牛吼而死。寺僧長寧。夜見澄來。形色顦顇。曰。為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諸罪葢輕。唯用常住物至重。願賜救濟。寧即為誦經懺罪。月餘復來云。承利益。已得息苦。別居一處。但未知得脫之日。

  若官物。

  即九品宦職之物。

  民物。

  即農庶工商百姓之物。

  一切物。

  屬鬼神禽獸等物。

  或奪取。

  對面不與而取。名為強奪。亦名為劫。儀則經云。若自衣鉢等。被賊所劫盜。勿得強取之。說法方便化。或復而回買。不允隨他意。

  或竊取。

  私取曰竊。

  或詐取。

  詭譎曰詐取。亦名偽取。

  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偷盜。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明其中。所謂圭合銖兩。種種欺瞞。移標占界。私匿寄物。過分食用常住等。言偷稅者。謂有應輸稅物。而不輸稅。或藏匿而過。或越道而去。亦不得為他藏匿稅物。若是三寶父母之物。應為稅官說法讚歎三寶功德。父母深恩。官不取稅無犯。冒渡者。假稱曰冒。謂謬稱他名而渡關津也。等者。未盡之辭。事既非一。意會可知。如上常住物。乃至冒渡等。凡有所私。悉名偷盜。罪不可悔。故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俱墮地獄。

  石蜜。即甘蔗糖堅強者。是也。阿含經云。時目連尊者。告勒叉那比丘言。我路中見一大身眾生。有熱鐵丸。從身上出入。乘虗而行。苦痛切迫。啼哭號呼。受如是苦。一何痛哉。復見一眾生。其舌長廣。有熾然利斧。以斫其舌。乘空而行。啼哭號呼如前。復見一眾生。有雙鐵輪。在兩脇燒燃。旋轉還燒其身。如前號呼而行。比丘聞已白佛。佛告諸比丘。我亦見如是眾生。而不說者。恐愚癡人不信如來所說。長夜受苦。彼熱鐵丸。從身上出入者。過去世時。曾於迦葉佛所。出家作沙彌。次守眾僧果園。盜取七枚。持奉其師。緣斯罪故。已墮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罪。今得此身。續受斯苦。彼熾燃利斧斫舌者。亦於過去世時。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以斧斫石蜜供僧。著斧刃蜜。盜取食之。緣斯罪故。入地獄中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斯苦。彼雙鐵輪在脇下者。亦從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遣持蜜餅供僧。盜取二餅著於脇下。緣斯罪故。墮地獄中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斯苦。其餘比丘等罪報。此不繁錄。惰文帝十六年。齊州靈巖寺。釋道相。暴亡。至冥府。見勢至菩薩引觀地獄。有榜云。沙彌道弘。為眾僧作餛飩。先盜食一鉢。當墮鐵丸地獄。然弘數年口瘡。聞相說。乃為眾設供。如彼所見。有三十餘人罪報。道相七日內。十三度死。見菩薩指示罪報。相以語諸人。即各賠償。獄榜隨滅。出僧鏡錄。

  故經云。寧就斷手。不取非財。

  不義之物。名曰非財。護戒不取非財。縱令斷手。只是一生。若取非財破戒。即墮三塗。世世得無手報。古云。人非善不交。物非義不取。非財害己。惡語傷人。世儒尚然。況釋子視金玉如瓦礫者乎。六度集經云。佛夙生作貧人時曰。吾寧守道貧賤而死。不為無道富貴而生也。

  噫。可不戒歟。

  增一阿含經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盜他物。為主所執。送官治罪。閉著牢獄。或截手足耳鼻。乃至斬首箭射。種種苦切殺之。命終生地獄中。猛火燒身。洋銅灌口。鑊湯爐炭。刀山劍樹。煻火糞尿。磨磨碓舂。受種種酸楚苦痛。不可稱計。百千萬歲脫出無期。地獄罪畢。生畜生中。象馬牛羊。駝驢犬等。經百千歲。以償他力。畜生罪畢。生餓鬼中。饑渴苦惱。不可具言。經百千歲。受如是苦。罪畢為人。得二種報。一者貧窮。衣不葢形。食不充口。二者常為水火王臣惡賊之所劫奪。

△三曰不婬

二身交會曰婬。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婬。出家十戒。全斷婬欲。

  除自妻妾。侵犯外色。名曰邪婬。在家五戒。乃人天之徑路。故佛唯制非禮邪淫。出家十戒。是趣涅槃之淨因。渡苦海之浮囊。浮囊一毀。沉溺苦津。故涅槃經云。如一羅剎。隨渡海者。總乞浮囊。渡者答言。寧捨身命。囊不可得。羅剎復言。不肯全施。見惠其半。彼人亦不肯與。如是展轉。乃至乞微塵許。彼人亦不肯與。菩薩持戒。亦復如是。煩惱破戒羅剎。勸化菩薩令犯重戒。護餘輕者。菩薩不隨。乃至勸犯輕戒。菩薩亦不隨。何以故。菩薩持重戒及輕戒。敬重堅固。等無差別。何況聲聞急求度脫生死。而可輕毀者耶。

  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干者。即犯也。亦相侵也。是婬欲之別稱也。世間。謂眾生世間。男女。謂四姓之男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於彼大小便道及口。三處作不淨行。皆得不可悔罪。故曰悉名破戒。若沙彌被他強犯。自心受樂。即犯不可悔罪。心不受樂。罪猶可悔。云何受樂。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云何不受樂。如熱鐵入身。如刀刺體。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楞嚴經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婬欲。自言婬欲非殺非偷。無有罪報。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獄。

  生陷。謂不待身死魂墮其中。即此生身地裂陷入阿鼻。此比丘尼。作是言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身之節節猛火燒燃。墮無間獄。無間。即阿鼻。謂罪人墮此獄中。受燒煑苦。無有間隙樂時。然地獄雖多。總為三攝。一者熱獄有八。在此贍部州下。無間最在其底。八獄各有十六小獄圍繞。二者寒獄。亦有八。在鐵圍山底。罪人於中受寒凍苦。三者邊獄。略有三種。一在山間。二在水邊。三在曠野。此應寒熱雜受。如泰山府君。及僧護億耳所見者是。此諸地獄。名字相狀。及受報差別等事。廣如經論所明。

  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可更犯。

  王臣士庶。皆曰世人。周幽喪國。晉獻亡家。婬女騎頸。天廟焚身。皆由婬欲所致。自古至今。受惑者非一。被害者難言。如八師經云。佛告梵志曰。婬人婦女。或為夫主邊人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離。禍及門族。或為王法收捕著獄。酷毒掠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臥於鐵牀。或抱銅柱。獄卒燃火。以燒其身。地獄罪畢。當受畜生。若得為人。閨門婬亂。遠佛違法。不親聖賢。常懷恐怖。多危少安。復說偈言。婬為不淨行。迷惑失正道。形消魂魄驚。傷命而[癸-天+虫]夭。受罪頑癡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山藪。出俗為僧。豈可更犯者。謂知五欲過患。故捨之出家。尤棄涕唾。豈復更食。故大論云。入道慚愧人。持鉢攝眾生。云何縱欲塵。沉沒於五情。已捨五欲樂。棄之而不顧。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唾。

  生死根本。欲為第一。

  一切眾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顛倒。見他交會。自以婬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所謂一切眾生。皆以婬欲而證性命是也。有生必滅。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婬欲為首。故云第一。欲除生死。須斷婬心。故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婬心不除。塵不可出。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故經云。雖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泆音逸。婬放也。婬泆雖生。而戒身慧命已喪。由此墮落三塗。不復人身矣。貞潔雖死。而戒身慧命常存。生生往來人天。修證菩提。故大律云。寧著毒虵口中而死。不著女根中而生是也。昔安陀國。有一少欲比丘。使沙彌往一淨信家迎食。時彼淨信合家赴會。唯留一女。年始十六。容貌端正。而為婬欲火燒。五體投地。白沙彌言。我舍珍寶無量。汝可屈意為此舍主。我當供給使令。沙彌心念。我寧捨命。不毀禁戒。即入房閉戶。胡跪合掌發願。不捨三寶正戒。願生寂靜家。盡漏成道。即刎頸而死。國王聞知。歎未曾有。即躬往作禮。以屍乘於寶車。種種供養。積眾香木而茶毗之。故十戒經云。雖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此之謂也。詳如賢愚經。

  噫。可不戒歟。

  正法念經云。寧食毒虵蟲。及以烊銅等。終不破禁戒。而食僧飲食。智度論云。破戒之人。若著法服。則是熱銅鐵鍱。以纏其身。若持鉢盂。則是盛烊銅器。若所噉食。則是吞熱鐵丸。飲熱烊銅。若受人供養供給。即是地獄牛頭獄卒。若入精舍。則是入大地獄。若坐僧牀。是為坐熱鐵牀上。如經論說。可不懼哉。

△四曰不妄語

心口相違。故曰妄語。

  解曰。妄語有四。一者妄言。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虗妄不實等。

  以是為非。故見言不見。以非為是。故不見言見。由虗妄故。是以不實。然見屬眼識。等者。謂聞觸知也。聞屬耳識。觸是鼻舌身三識。知是意識。所以妄語總有八種。謂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觸言觸。不知言知。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觸言不觸。知言不知。若欲惑彼。隨作其一。即名妄語。若見聞觸知。則言見聞觸知。若不見聞觸知。則言不見聞觸知。是名四聖言。言行雖善。而無實心。終非聖人之徒也。

  二者綺語。謂粧飾浮言靡語。艶曲情詞。導欲增悲。蕩人心志等。

  綺。錦綺也。靡。美麗也。謂其粧飾虗浮不實言語。如織錦綺。以眩人心目。艶曲情詞。皆能引導人之愛欲。增長人之悲哀。又艶曲。是惑人心聽之歌曲。所謂靡靡陽阿之曲者也。情詞。是誘人情欲之文言。等者。乃至喜怒哀樂感慨之言。皆能改人常性。喪人正念。故曰蕩人心志。昔法雲秀禪師。謂魯直曰。公作艶歌。蕩人婬心。使逾禮越禁。其罪非止墮惡道而已。魯直自此不復作矣。

  三者惡口。謂麤惡罵詈人等。

  正斥曰罵。傍及曰詈。謂口出麤惡不善之言。罵辱毀謗於他。所以瞋火一起。衝口燒心。傷害前人。痛逾刃割。實乖菩薩之慈念。有違出家之善心。身死魂逝。墜墮三途。如經所說。若墮地獄。割舌令自啗食。若墮餓鬼。口中蛆膿流出。若生禽獸。食啗糞穢。人怪其聲。罪畢為人。面貌醜陋。口臭唇齒皆缺。佛言。寧以利刀割其舌。積劫受苦。不可以一言罵謗持戒比丘。惡報難盡。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若非梵行。自稱梵行。若真梵行。而以非梵行謗之。

  四者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離間恩義。挑唆鬥爭等。

  離。別也。間。隔也。君父惠澤曰恩。兄弟朋友善益曰義。向此說彼者。謂傳彼人之言。向此人說。向彼說此者。謂傳此人之言。向彼人說。令生鬥亂。致使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恩義離間。若不傳彼此之言。但於二邊說令離散者。亦是兩舌。管子云。析交離親。謂之賊。是也。挑唆者。謂挑發唆起彼此之言。令生鬥諍也。成實論云。善心教化。雖為別離。亦不得罪。若以惡心令他鬥亂。即是兩舌。得罪最深。墮三惡道中。世世得敝惡破壞眷屬。以今離間破壞他故也。

  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

  謂在彼前。則稱譽其德。在後則謗毀其過。當彼人面。則言其所說是。背後則言其所為非。報恩經云。佛告阿難。人生世間。禍從口出。當護於口。甚於猛火。猛火熾然。燒世間財。惡口熾然。燒七聖財。

  證入人罪。發宣人短。

  無問前人有罪無罪。但以惡心證之言有。即自得罪矣。發宣人短者。掩其之善。揚彼之過。孔子曰。匿人之善。所謂蔽賢。揚人之惡。斯為小人。太公曰。欲量他人。先須自量。傷人之語還是自傷。含血噴人。先污自口。漢。新息侯馬援。以書誡其兄子曰。吾欲汝曹聞人之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得言也。好議人長短。妄是非政法。此吾所大惡也。寧死不願聞子孫有此行也。輪轉五道經。佛言。為人喜傳人惡。死入地獄。烊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後墮惡鳥。人聞其聲。莫不驚怖。呪令其死。

  皆妄語之類也。

  謂前譽後毀。乃至發宣人短。皆是妄語之屬也。

  若凡夫自言證聖。如言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語。其罪極重。

  凡夫者。是未入賢聖位人。自言證聖者。謂自知實無所悟。而故妄言。謂我已證得聖人之法。須陀洹。此云入流。謂已斷三界見惑盡。即預入聖道法流。此是小乘初果聖人也。斯陀含。此云一來。謂欲界九品思惑。已斷前六品盡。後三品尚在。猶須更來欲界一受生。此二果聖人也。等者。謂餘三果四果。乃至或言得禪。得定。得三昧正受。天龍鬼神來歸依我。以此誑惑世間。而邀名利供養。罪不可悔。墮大地獄。長劫受苦。佛言。寧啗灰炭。吞食糞土。利刀破腹。不以虗妄稱得聖法。而得供養。是最大賊。以盜人飲食故。故言其罪極重。未曾有經云。妄語有二。一重。二輕。為供養故。外現精進。內行邪濁。向人妄說得禪境界。或言見佛。見龍鬼等。名大妄語。墮阿鼻獄。復有妄語。能令殺人。破壞人家。或違失期契。令他瞋恨。名下妄語。墮小地獄。其餘戲笑。及諸理匿禁事。有言無。無言有。不犯。

  餘妄語。為救他急難。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不犯。

  如有諸禽獸。為獵人所逐入寺。獵人問言。賢者見某禽獻否。爾時若是寒時。應語言。長壽。可暫入少時向火。若是熱時。應言。可暫入飲水。少時停息。若獵者云。我不疲倦。我問走獸。時即應先自觀指甲。報言。我見指甲。彼若復言。我不問指甲。我問可殺眾生。於此過否。即應遍觀四方。作如是念。勝義諦中。一切諸行。本無眾生。即報彼言。我不見眾生。又如波斯匿王。敕殺厨監。末利夫人令人留藏。待王酒醒悔恨。送至王所。王大歡喜。夫人雖受八戒。為救他難。而不犯妄語。是名方便權巧利濟者也。

  古人。謂行己之要。自不妄語始。況學出世之道乎。

  夫道德之存。至誠為首。立身之要。言行是先。所以南容三復白圭。將以戒慎其言。是故古人戒始慎終。自不妄語始。古人者。司馬溫公也。公為人孝友忠信。恭儉正直。自少至老。語未甞妄。故其甞言。誠之道固難入。然當自不妄語始。又曰。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甞有不可對人言者耳。時劉安世問公曰。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公曰。其誠乎。問其所從入。公曰。自不妄語入。世儒立身。為一生名德尚爾。況釋子學出世道。修未來長舌相因。而不然乎。經云。不慎言者。非沙彌也。

  經載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羅漢。因教沙彌急懺。僅免地獄。猶墮狗身。惡言一句。為害至此。

  經載非一。或言沙彌。或言年少比丘。按賢愚經。及報恩經。乃過去迦葉佛時。年少比丘。見一老比丘。常好讚誦。音聲鈍濁。自恃好聲。而言。汝今聲如狗吠。時老比丘語言。汝識我否。我今已得阿羅漢道矣。年少聞已。惶怖自責。即於其前懺悔。老比丘即聽悔過。雖免地獄。由其惡言。五百世中。常受狗身。時有商人五百。將一白狗。共詣他國。中路頓息。狗盜肉食。商人斷狗四脚。投之坑中而去。時舍利弗。以天眼遙見。狗身攣躃在地。饑餓困篤。命欲垂死。即持鉢飯飛至狗所。以慈愍心。施與狗食。活其餘命。食已歡喜。復為說法。七日後命終。即生舍衛國婆羅門家。字曰均提。年至七歲。舍利弗化令出家。為說妙法。便證羅漢。六通悉備。自見前身是餓狗。蒙師舍利弗恩。今得人身。并獲道果。自念當盡身供給師之所須。永作沙彌。不受大戒。由其前生出家持淨戒故。今值釋迦如來。得阿羅漢。故知若非淨戒。則解脫無期矣。

  故經云。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

  此文雖出本經。然法句。阿含。大律。皆同。斧譬自舌。惡言喻斧發也。如人擲斧斬天。斧墮還自傷身。世人欲以惡言害彼。反還自害。如大律云。昔調達罵舍利弗。為惡欲比丘。應時熱血從鼻孔出。即以生身。墮大地獄中。佛因而說偈曰。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應毀反譽。應譽反毀。自受其殃。終無有樂。

  噫。可不戒歟。

  地持論云。妄語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人所誑。何故妄語墮三惡道。謂緣其妄語不實。使人虗生苦惱。是以死及地獄苦。以其欺妄乖人誠信故。受畜生報。緣其妄語。皆自貪欺。慳欺罪故。復為餓鬼。以其妄語。不誠實故。被人誹謗。以其妄語欺誑人故。為人所誑。既知妄語。有此四大苦報。可不戒歟。

△五曰不飲酒

亂心惛智曰酒。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蒲萄。及與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飲。

  西域。即天竺。此方。即東華。酒雖多種。不出其二。一者穀酒。謂以五穀和麴而釀成之。二者木酒。謂用根莖花果。雜諸藥草。而醞成之。即甘蔗蒲萄百花藕根糖蜜等是也。此二種酒。皆不得咽。故云俱不可飲。凡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或缼一。缼二。能令人醉。飲即得罪。若啗糟。食麯。和酒煑食。盡犯。若無酒色香味。不醉人。不犯。

  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沾唇。

  佛言。若依我為師者。不得飲酒。亦不與他飲。不貯畜。乃至不以草頭著酒。滴入口中。言有重病者。謂非輕小疾也。非酒莫療者。謂餘藥治不瘥。醫教以酒為藥。非酒不能瘳。即須白眾令知。然後服之。始無自私之咎也。無故者。無病之故也。必有重病。痼疾。乃暫權開聽。非謂長途服食。若無病托病。輕病托重。俱犯。

  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飲人。

  齅謂鼻齅。不得止酒舍者。止謂暫時停止。舍謂沽酒市肆。為防二事。故不聽止。一防譏疑。二避沉酗。不以酒飲人者。自既知非。豈可施人。菩薩為利生故。自飲猶輕。與他飲犯重。用迷惑眾生。失智慧種故也。

  儀狄造酒。禹因痛絕。

  儀狄。夏人也。善造酒醪。禹。即夏帝也。戰國策云。儀狄作酒。禹飲而甘之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疏儀狄。因而深痛絕旨酒也。昔漢邴原。絕酒不飲。人或問之。原曰。本自能飲。但以荒思廢業。故斷之耳。世儒尚畏廢業。況學出世之道乎。

  紂作酒池。國以滅亡。僧而飲酒。可恥尤甚。

  紂。乃帝乙季子。名受。又名辛。祖都於殷。諡法。殘義害善曰紂。始作玉盞象箸。造鹿臺。為瓊室。玉門大三里。高千尺。以人食獸。以酒為池。懸肉為林。男女裸形。相逐其間。宮中九市。為長夜之飲。作炮烙之刑。剖孕婦。斫人脛。王子比干諫之。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遂殺比干視其心。於是武王告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不伐。乃東伐紂。紂走登鹿臺。衣其珠玉。自燔而死。禹謂後世必有以酒亡國者此也。所以詩書婬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故微子以紂沉酗於酒。遂作誥以告箕子比干而去。穆公因周厲王沉湎於酒。故作大雅嗟嘆而泣涕流連。後秦主符生。飲無晝夜。乘醉多所殺戮。臣民畏之。海東王符堅。將兵伐。生猶醉寐。兵殺之。堅遂稱帝。唐敬宗年十八。夜與宦官酣飲擊毬。俄燭滅。遇弒。是以前危後則。皆由酒色。先聖後賢。咸因旨絕以成名。出家為僧。心形越俗。不愧先聖。而踵前危。故曰可恥尤甚。

  昔有優婆塞。因破酒戒。遂併餘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飲備焉。過非小矣。

  優婆塞。此云近事男。婆沙論云。昔有一近事。稟性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異時。遠行歸家。家人赴會。彼為渴所逼。見器有酒如水。遂取飲之。便犯酒戒。時有隣雞來入其舍。盜殺而食。復犯盜殺二戒。鄰女尋雞入舍。強逼交通。復犯婬戒。隣家告官。拒諱不陳。復犯妄語。故云遂併餘戒俱破。三十六失者。善惡所起經云。一資財散失。二現多疾病。三因與鬥諍。四增長殺害。五增長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漸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轉減。十顯露秘密。十一事業不成。十二多增憂苦。十三諸根闇昧。十四毀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門。十六不信婆羅門。十七不敬佛。十八不敬法僧。十九親惡友。二十離善友。二十一棄飲食。二十二形不隱密。二十三婬欲熾盛。二十四眾人不悅。二十五多增語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屬嫌棄。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遠離正法。三十不敬賢善。三十一違犯過失。三十二遠離涅槃。三十三顛狂轉增。三十四身心散亂。三十五作惡放逸。三十六身壞命終墮大地獄。受苦無窮。此三十六失。因破酒戒而具。故云一飲備焉。失乃三十有六。故云過非小矣。

  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癡。失智慧種。

  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飲酒醉。死入沸屎泥犁中。後墮猩猩獸中。後生為人愚癡。故無所知。教化地獄經云。信相菩薩白佛言。復有眾生。或顛或狂。或癡或騃。不別好醜。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時。坐飲酒醉亂。犯三十六失。復得癡身。如似醉人。不識尊卑。不識好醜。故獲此罪。然善惡無爽。有因必果。貪飲故墮沸屎。醉亂故失智慧。叢說云。毒智莫甚於酒是也。

  迷魂狂藥。烈於砒酖。

  以酒能使人顛倒錯亂。外失威儀。內喪真性。故云迷魂狂藥。砒是砒霜。酖是酖毒藥酒也。謂以鴆鳥之毛。瀝於酒中。飲令人立死。故字從酉。烈謂酒之酷烈。尤甚於砒酖。砒酖雖能殺身。而不能使人破戒。喪失慧命。墮三惡道也。

  故經云。寧飲烊銅。慎無犯酒。

  烊銅喪身。酒歿慧命。故寧喪身。以存慧命。如薩遮尼乾子經偈云。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捨百千身。不毀犯教法。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假使毀戒罪。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噫。可不戒歟。

  或問曰。肉由害命。斷之宜然。酒不損生。何為頓制。若使無損。理本無過。答曰。如來結戒。以絕惡源。得罪據心成業。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雖非損。過由亂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則諸過頓除。況種愚癡之業。不免三惡道報。言餘處生罪者。由酒遂破餘戒。并得三十六失是也。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遠離香觸二塵。故曰不著不塗。

  解曰。華鬘者。西域人。貫華作鬘。以嚴其首。

  梵語磨羅。此云鬘。天竺多用蘇摩那花。行列貫串。結之為鬘。無問男女。皆此莊嚴身首。以為飾好。

  此土則繒絨金寶。製飾巾冠之類是也。

  繒。帛也。絨。練熟絲也。製飾。謂以金銀七寶。製造纓絡環釧。併飾巾冠等。大經云。在額上名鬘。在頸名纓。在臂名釧。在指名環。是知七寶製造。皆曰華鬘。故經云。無服飾珍玩。衣趣蔽形。無以文彩。是也。

  香塗身者。西域貴人。用名香為末。令青衣摩身。

  名香。謂沉。檀。速。麝。龍腦。酥合。熏陸。白膠等。青衣。即童子。謂以末香使童子塗揩其軆。故曰摩身。

  此土則佩香。熏香。脂粉之類是也。

  佩是佩帶。熏即烟熏。脂即臙脂。粉即水粉。斯皆塗香裝飾之屬也。

  出家之人。豈宜用此。

  如上七寶製飾香花等。皆俗士所用。出俗為僧。已捨樂欲。剃髮染衣。修出世道。詎可同俗憍奢。迷心放逸。故云豈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麤疎麻布。獸毛蠶口。害物傷慈。非所應也。

  三衣。如後威儀中出。麤疎麻布者。麤以禦風寒。疎以却蚊虻。足為安身進道矣。獸毛即裘褐等。蠶口即綢絹等。此皆從殺生而得。故曰害物。有虧菩薩之心。故曰傷慈。違佛本制。復傷仁慈。故曰非所應也。按小乘十種衣。隨施得受。染以壞色。割截成衣。菩薩利生。以大慈為本。故非所應。若據楞嚴。大小皆遮。故經云。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唐乾封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師曰。釋迦如來初成道時。乃至涅槃。唯服麤布僧伽棃。及白[疊*毛]三衣。未曾著蠶衣繒帛(云云)。

  除年及七十。衰頺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為之。餘俱不可。

  謂年至七十。四大衰朽。力弱形頺。若不著絲帛。則體凍寒生。或可用之。其餘四大不衰。年非七十。皆不應為。故云餘俱不可。

  夏禹惡衣。

  惡衣者。非精細之服。乃麤布也。禹姓姒。名文命。字密身。按諡法。受禪成功曰禹。乃黃帝之玄孫。禹父名[魚*糸]。堯時洪水滔天。[魚*糸]治水無功。舜乃舉禹續父業。居外十三年。以開九州。水害遂息。受舜禪位。都於安邑。國號曰夏。禹為人敏給克勤。其德不違。其仁可親。其言可信。其聲應鐘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稱曰。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昔帝堯。布衣掩形。鹿裘禦寒。衣履不敝不更換。漢文帝亦身衣弋綈。幃帳無文。晉武帝焚雉頭裘。猶敕不許貢獻奇技異服。斯等聖君非一。不能盡舉。

  公孫布被。

  公孫姓也。名弘。漢武帝徵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為御史大夫。食不重肉。脫粟之飯。而為布被。俸祿皆給與仰食之賓。家無所餘。時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為布被。此詐也。帝問弘。弘謝曰。有之。誠中弘病。夫以三公為布被。實飾詐以釣名。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厚之。以弘為丞相。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終。弘既無怨汲言。而且善其中已病。可謂寬仁雅量之至矣。

  王臣之貴。宜為不為。豈得道人。反貪華飾。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其宜矣。

  壞色。謂以草木根葉泥等。染為緇色。以別五大色也。糞掃。是他所棄之物。拾取納之為衣。以遮蔽身形。息馳求心。斷憍恣念。而進修道業。如經所說。比丘持糞掃衣。就河而洗。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辭穢也。外道持淨[疊*毛]。次後將洗。諸天遙遮。勿污池水。是知重德。不重物也。王謂禹帝。臣謂公孫。貴是尊貴。位高之稱也。獸毛繒帛。是王臣所應宜為而不為。而為惡衣布被。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本出家學道人。所當宜為而不為。而反貪世間華香繒絨裝飾之欲樂。深非所宜也。記云。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鬥美。紫碧爭鮮。肆恣貪情。皆違聖教。豈不聞衡岳。但服艾絮。以禦風霜。天台四十餘年。唯披一衲。永嘉服不蠶口。荊溪大布而衣。良由深解大乘。方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邪風。稟教修身。真佛子矣。

  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鞋。況凡輩乎。

  緉音兩。雙履也。高僧即唐慧休法師。十六歲出家。學通經論。尤善華嚴。唯有律部未遑精閱。意以為戒可事求。按讀即曉。未勞師授。後忽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議。乃負律提瓶。從洪律師聽四分律。三十餘遍。而顧諸學徒曰。余往聽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部。逾增逾暗。豈非理可虗求。事難通會。甞聽礪公講律。礪曰。法師大德暮年。如何猶勤律部。休曰。余憶出家之始。從虎口中來。豈以老朽而可斯須離耶。吾恨不得甞聞耳。今之後學。薄知文句。宗致渺然。即預師範。所以終夜長慨矣。休敬慎三業。懷課六時。奉禁守道。逾衰逾篤。衣服趣得葢體。襆懸壁上。著一麻鞋。經三十餘年。遇軟地則赤足。人問之故。答曰。信施難消。帝屢召入京。固以疾辭。春秋八十有八。又唐通慧禪師。大悟後。晚年唯一裙一被一麻鞋。二十載。布衲重縫。冬夏不易。左溪尊者。一條七衣。四十餘年。一尼師壇。終身不易。洗鉢則羣猴爭捧。誦經則眾鳥交翔。如此高德。非聖則賢。檢身崇樸乃爾。我等凡輩。不謹約身心積德可乎。

  噫。可不戒歟。

  大菩薩藏經云。若有味著花鬘塗香。即是味著熱鐵花鬘。亦是味著屎尿塗身。又昔有比丘。在蓮池邊經行。聞蓮華香。鼻受心著。池神言。比丘何以捨靜坐。而偷我香。時有一人。入池取花。掘根而去。比丘言。此人破汝池花。汝都無言。我但經行。訶我偷香。神言。世間惡人。罪糞沒頭。我不共言。汝是禪行好人。而著此香。破汝好事。是故訶汝。譬如白氎有點。人皆見之。惡人如黑衣。縱有墨點。人皆不見。誰問之者。如經所說。齅花尚被神責有點。況身塗著污德。可不戒哉。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觀聽

離身口過。故曰不歌舞。遠色聲塵。故曰不觀聽。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

  所謂歌唱曲令也。長引其聲詠之曰歌。樂書云。樂有歌。歌有曲。曲有詞。所以詩言志。歌詠言。吟咏之有上下。如草木之有柯葉也。爾雅曰。聲比於琴瑟曰歌。徒歌曰謠。謂無絲竹之類。獨歌之也。韓詩曰。有章曲曰歌。無章句曰謠。又咏詩曰歌。短歌謂之謠。詩注云。謠者歌聲之遠聞也。故善歌者。有含商吐角之音。列子云。秦青撫節悲歌。聲振林木。響遏行雲是也。

  舞者。身為戲舞。

  手足變弄曰戲舞。歌舞乃俳優雜戲也。

  倡妓者。謂琴瑟簫管之類是也。

  倡妓是音樂之總稱。樂者鐘鼓簫管宮商羽角徵籥也。琴瑟是絃樂。簫管是管樂。昔伏羲斵桐為琴。名曰離徽。絙桑為瑟。琴長七尺二寸。鳳池四寸。象四時。龍池八寸。象八風。絃二十七。以通神明之貺。舜制長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合天人之和。廣六寸。象六合。腰濶四寸。象四時。前廣後狹。象尊卑。上圓下方。象天地。五絃象五行。十三暉。象十二律。餘一暉象閏。後文王加少宮少商二絃成七。或云加文武二絃。瑟有三十六絃。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今人用之為戲樂誤也。昔女媧氏。用五十絃。秦帝使素女鼓。而聽之極悲。乃析而用其半。以抑其情。而樂乃和洽也。簫肅也。謂其聲肅肅而清也。編小竹管為之。參差不齊。象鳳之翼。大者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管有六孔。一曰七孔。今時簫似笛。或曰亦簫也。餘琵琶笙簧箏笛箜篌等。皆倡妓之類也。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時。故往觀聽。

  自作從身口。二業生罪。觀聽從眼耳。二根招愆。故往者。顯非無心也。若路由彼過。無心觀聽不犯。

  古有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失神足。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遽。疾也。卒也。神足者。飛行也。大婆沙論云。昔有隲陀衍那王。將諸宮女。詣水迹山。除去男子。純與女人。燒眾名香。奏五妓樂。露形而舞。樂音清妙。香氣芬馥。時有五百仙人。乘神通上過。或見色。或聞聲。或嗅香。皆退神通。一時墮下。如折翼鳥。不復能飛。王見問曰。汝等是誰。諸仙答言。我是仙人。王言。汝得非非想定否。仙言。未得。乃至問言。汝得初禪否。仙言。曾得今失。時王瞋言。不離欲人。如何觀我宮人婇女。便拔劍斷截五百仙人手足。彼諸仙人。有從眼根而退。有從耳根而退。有從鼻根而退。是故一時墮落。故云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今世愚人。因法華有琵琶鐃鈸之句。恣學音樂。然法華乃供養諸佛。非自娛也。

  娛。樂也。琵琶是胡琴。長三尺五寸。象三才五行。四絃。象四時也。鐃。古以金造之。鈸。以銅作之。經云。若使人作樂。擊鼓吹角貝。簫笛琴箜篌。琵琶鐃銅鈸。如是眾妙音。盡持以供佛。或以歡喜心。歌唄頌佛德。乃至一小音。皆以成佛道。經謂使人作。顯非沙門自為也。盡持以供養。明非自娛也。

  應院作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今為生死捨俗出家。豈宜不修正務。而求工技樂。

  閑晏修道處。名為道場。佛坐菩提樹下成道。故名其處為道場。今以人間法事為道場者。是隨俗言耳。應院。謂應赴菴院也。原佛教中。本無應赴事。良猶末法人訛。不為超生越死出家者。饕餮世間穢利。故有之也。割愛辭親。是曰捨俗。出煩惱家。故曰為生死。禪誦禮拜。勤修福慧。名為正務。既為生死不修正務。而反求工巧於世技樂。重增生死之累。自喪己德。忝玷法門。故止觀云。皮文美角。膏煎鐸毀。已自害人。況修出世之道。而當樹林招鳥。腐氣來蠅。豈不摧折污辱乎。注曰。象為牙死。犀為角亡。翠為羽殘。膏有明故煎。鐸有聲故毀。麋鹿為皮自害。眾鳥集樹。必為枯折。蒼蠅集於腐肉。反憎肉臭。喻出家人。自以技能招害。摧折自行。污辱三寶。過非小也。

  乃至圍[其/水]陸博骰擲摴蒱等事。

  圍[其/水]古三百六十路。今十九路。象棊有三十六旬。以象牙飾之。故名象[其/水]。又云。世傳堯作圍[其/水]。武王作象[其/水]。以象戰鬥也。有云。昔神農以日月星辰為像。唐相國牛僧孺。用車馬將士卒。加砲代之為機矣。骰即骰子。是陸博采具。陸博即雙陸[其/水]。亦名博塞戲。魏曹植製雙陸局。以五木為骰子。有梟盧雉犢塞五者。為勝負之采。故人刻一骰為梟鳥形。得之為上勝。又骰六箸。行六[其/水]。謂之六博也。擲者投也。拋也。如擲色。投壺。拋毬。跳錢也。樗音樞。蒱音蒲。相傳謂老子入胡作。用六子為馬。今人擲之為戲。亦博奕之總名。所謂樗蒲一擲百萬是也。乃至與等者。皆戲樂未盡之舉也。

  皆亂道心。增長過惡。

  如上所說。俱擾亂正念。增長貪瞋煩惱。生死過患由此而興。誠非釋子所為也。

  噫。可不戒歟。

  大論云。聲相不停。暫聞即滅。愚癡之人。不解聲相無常變失。故於音聲中。妄生好樂。於已過之聲。念而生著。有智之人。觀聲生滅。前後不俱。無相及者。作如是知。則不染著。若斯人者。諸天音樂。尚不能亂。何況人聲。如是等種種因緣。訶聲過失。如大迦葉等。聞天王彈琴。尚起作舞。不能自安。況凡夫輩。可不當深戒歟。

△八曰不坐高廣大牀

身離觸塵。故曰不坐。量越聖制。故曰高廣。

  解曰。佛制繩牀。高不過如來八指。過此即犯。

  如來是佛十號之首。謂佛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如來金身丈六。一指濶二寸。八指當周尺一尺六寸。越斯量者。故曰過此。阿含經云。足長尺六非高。濶四尺非廣。長八尺非大。復有八種牀。一金。二銀。三牙。四角。五如來。六緣覺。七羅漢。八師僧。前四約物辯貴。體不合坐。後四約人辯大。縱令地鋪。擬於尊人。亦不合坐。言繩牀者。或以草麻藤等織成。脚有曲直。若繩若木。過量皆犯。

  乃至漆彩雕刻。及紗絹帳褥之類。亦不宜用。

  大律云。牀有二種。一高。二下。卑牀曰下。麁弊亦名下。高大名高。妙好亦名高。妙好即漆彩雕刻金銀牙角等。如是之牀。及紗羅絹帳。上妙氈褥。皆非出世道人之宜。乃王臣俗士所貴。違佛明制。自敗己德。故曰不宜用也。類者。餘一切貴價被席等是也。

  古人用草為座。宿於樹下。今有牀榻。亦既勝矣。何更高廣。縱恣幻軀。

  牀狹而長者曰榻。古人者。古德高僧也。或住深山。或依樹下。以草為座。起則經行。坐即禪思。今居廣廈密屋。宿於高牀長榻。可謂勝彼樹下草座多矣。何用更復高廣。縱恣幻軀。失沙門之高範。違佛祖之垂言。東林混融禪師。示眾曰。避萬乘尊榮。受六年饑凍。不離草座。成等正覺。度無量眾。此黃面老爺出家樣子。後輩忘本。反為口體。如佛言曰。為沙門者。去世資財。乞食取足。日中一食。樹下一宿。慎不再矣。故唐通慧禪師入太白山。不賷糧食。取給草果。渴則飲水。息則依樹。經於五年。因以木打塊。塊破形消。廓然大悟。敬雲法師入泰山。結草為衣。拾果為食。行法華三昧。感普賢現身證明。如斯高德非一。備載傳燈高僧傳中。自當尋閱。言幻軀者。地水火風。四大假合成身。虗妄不實。猶如夢幻。愚夫不了。執之為實。是以恣情縱欲。增長漏業。長淪三有矣。

  脇尊者。一生脇不著席。

  尊者中天竺人。本名難生。由在母胎六十年始生。因以為名。出家年晚。得遇九祖伏馱尊者。執侍左右。未甞睡眠。日則披閱三藏。夜則坐禪。因其脇不至席。故世稱曰脇尊者。即第十祖。或云九祖。

  高峰妙禪師。三年立願不沾牀[柷-口+登]。

  元高峰妙禪師。縛柴為龕。冬夏一衲。搗松和糜為食。後住天目山西巖。築一小室。榜曰死關。其巖非梯莫登。而去梯斷緣。雖弟子罕得瞻視。故內無牀[柷-口+登]。外絕給侍。不澡身。不薙髮。截[瞿-隹+瓦]為鐺。併日一食。三年晏如也。今時出家。戒德未具。心地未明。安享無虞。可不自愧煞乎。傚不薙髮。自號頭陀。寧不大謬哉。

  悟達受沉香之座。尚損福而招報。

  唐知玄法師。俗姓陳。三學洞貫。名冠一時。異跡尤多。故世號為陳菩薩。五歲即便能詩。十四講涅槃經。李商隱贈詩云。十四沙彌能講經。似師年紀秪擕瓶。沙彌說法沙門聽。不在年高在性靈。懿宗賜沉香寶座。高二丈餘。僖宗賜號曰悟達國師。二帝供養。隆厚非常。後忽定中見菩薩降手摩玄頂。演深妙法。而安慰之。言訖即隱。俄見一珠入玄在股。隆起痛甚。上有晁錯二字。遂成人面瘡。而玄前身是漢袁盎。奏斬錯腰於東市。玄十世為高僧。錯求報不得。因過受人主寵遇。一念名利心起。於德有損。故能害之。後詣西蜀遇。迦諾迦尊者。洗以三昧水即愈。詳如本傳。

  噫。可不戒歟。

  此牀座帳褥。乃四聖種中之一。名臥具知足聖種。於此知足。則能進修道業。證三菩提。故名聖種。若不知足。則道果無分。聖種失矣。如悟達國師。見解超時。行位未測。由不知足。一念心起。德損禍至。我輩何人。不以為後戒哉。

△九曰不非時食

舌根離過中之味塵。故曰不非時食。

  解曰。非時者。過日午。非僧食之時分也。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僧宜學佛。不過午食。

  大律云。非時者。有二分齊。一謂日過中。二謂明相未出。又云日影過西一髮一線。即曰非時。今云日午者。乃順此方之言。的依經律。應云日中。良以午分八刻。前四名時。後四非時。恐人渾濫。故不言午。而言中也。起世因本經云。烏哺沙他。此言增長。謂受持齋法。增長善根。故佛教以過中不食為齋。如毗羅三昧經。以午食為法食。瓶沙王問佛。何故佛日中食。佛言。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來欲斷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所以如來恒處中道。自[言*(廷-壬+旦)]王宮。乃至涅槃。中間未甞非時噉食。今時學者。有分禪分律。自謂禪無拘執。任噉任餐。則放恣無愧。食無晝夜。寧知禪是佛心。律是佛行。大乘小乘。悉皆同學。故律本云。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既同一如來大師教學。何得禪律各分。如水乳合。豈可互相詆讟。又戒猶人之衣食。非衣食則人奚存。禪無律。則僧安在。故大律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如來垂將涅槃。猶諄諄誨囑。使依波羅提木叉為師。迦葉奉之終身。日中一食。祖祖傳持。未甞有毀教滅律者。苟能見過如來。行超迦葉。一任毀之滅之。如或未然。速宜知改。豈有悟佛祖之心。而毀佛祖之行。猶讀孔子之書。而非孔子之禮。世儒尚不肯為。況釋子學出世之道。而忍誹釋尊之教乎。

  餓鬼聞碗鉢聲。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過午乎。

  咽。喉也。由人慳貪。故墮餓鬼道中。咽小如針。腹大如鼓。常為饑渴所逼。若聞碗鉢之聲。則喉中發燄。而自燒然。午前雖非餓鬼食時。尚宜寂靜。無令聞聲火起。而受燒然之苦。況午後正當鬼食之時。令聞聲見食。即內外燒然。釋子慈心。何忍彼苦。而自安餐。是故二時粥飯。猶施食呪願。令彼獲安。況非時噉食。使其生苦。大乖菩薩之心。非釋子之慈行也。

  昔有高僧。聞鄰房僧午後舉爨。不覺涕泣。悲佛法之衰殘也。

  爨。音竄。進火曰爨。氣上曰炊。謂舉火煑食也。昔法慧禪師。住鄴寺。聞鄰房比丘午後炊爨。自念去聖時遙。人多廢戒。深傷佛法之衰殘。不覺淚下沾衾。今人既無古賢護法之心。而反生毀謗。安然無愧可乎。宋徽宗。惑於道士林靈素妖言。改佛為道。法師永道。上疏陳諫。帝大怒。收永付開封獄。舂陵守。謂師曰。道人蔬食。且不過中。甚非自全計。宜茹葷血。師囅然曰。死則死耳。佛禁不可犯也。又唐法師悟恩。字修己。時稱義虎。平時一食。不離衣鉢。不畜財貨。晨粥親視明相。每布薩大眾雲集。澘然淚下。葢思大集經云。有無戒比丘。滿閻浮之言也。

  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也。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

  數者。頻也。藥石者。古針灸治病。用石為針。今乃用鐵。以存其本。故云藥石。又五石能治病。亦名藥石。古人稱晚食為藥石者。戒律久廢。一時難以改正。故古德權開。終圖其復本也。既云必知違佛明制。則不可執權迷實。以為常途軌則。依法不依人。方為正見佛子。以必知違佛制。故生大慚愧。由慚愧故。不安意食。念餓鬼苦。故常行悲濟。以悲濟故。於食心不安意生美。而減分施他。故不多食也。如有重病。非穀不治。醫教令食。聽於屏處與之。瘥已。即須斷絕。況療病自有湯膏丸散。如來聽服五果八漿。糖蜜酥油。足以愈疾。何用噉嚼。偏違佛教。自招罪累。故天台云。病故毀戒。如破浮囊。惜膿血臭身。破清淨法身。處處經云。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婬。二少睡。三得一心。四少下風。五得身安隱。亦不作病。既云安隱。復不作病。則有病正宜戒之。古云。禍從口出。病從口入。故大律中。比丘有病。即令斷食。以瘥為度。名為天醫。有病無病。常當觀察此身。為生老病死之本。眾苦之源。深自尅責。制其情欲。何以縱彼愛根。自增苦本。故法苑云。惟無常苦空之悲。念生老病死之患。長夜悲倒懸之苦。漂淪陷墜之溺。思之痛傷亦深可懼。而不懼累劫之殃。但憂一身之命。所以飽食長眠。何當豚犬。破齋夜食。鬼道無殊。是故施主失應時之福。眾僧損良田之種。比見邊方道俗。聞律開食果汁漿。遂即食乾棗汁。或生梨蒲萄石榴。不搗汁飲。并子總食。雖有擣汁。非澄使清。取濁濃汁并滓而食。或有聞開食舍樓伽漿。以患熱病。遂取藕根生食。或有取飯汁飲。或無饑渴。非時食酥油蜜石蜜等。或用杏仁煎作稠湯。如此濫者非一。不可具述。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彌。大也。甚也。如或不然者。謂無病而託病。輕病而托重。復不生大慚愧等。而毀佛禁戒。得罪非輕。故曰彌重。近世阿師。不諳律教。謂有七事因緣。非時得食。曰病時。作衣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原此七事。出別眾食戒。開其午前有此七緣。得別眾食。非謂午後。且與非時食戒。迥不相干。律有明文。何不檢看。二百五十戒相尚自不知。而稱為比丘者。寧不愧哉。自誤誤人。過非小矣。昔傅大士是彌勒菩薩化身。每行清齋。竟日不食。減餐以施貧餒。今者二時飽食。猶不知愧。故違佛制不觀祖德。不念他乏。焉得名為好心出家。或曰永嘉云。大悟不拘於小節。奚在瑣瑣行持。答曰。斯謂實際理地不受一塵。致於真如佛性尚不立。況其他小節乎。如云。婬房酒肆無非清淨道場。苟執事言之。則入地獄如箭。迦葉結集。猶不捨微細之戒。何云不拘。若其上上根人。得事事無礙。則萬事門中不捨一法。又有何小節而見拘耶。或曰。有二比丘犯婬殺。波離增罪結。維摩頓除疑。此復云何。答曰。斯明無心犯也。彼二比丘。共住山菴。一外出遊行。一在菴坐禪睡熟。樵女入菴。偷犯淨戒。既寤心生不悅。彼外出者還。以事陳知。彼即瞋逐樵女。女怖墮坑而死。二心俱懷憂惱。一由無心犯婬。一由無心犯殺。以初如來結戒。未制無心不犯。故波離據事結罪。苟其有心。便獲阿鼻業矣。縱得羯磨。僅免地獄。現生寧獲證悟。若以婬殺為小節。不知更以何為大哉。或曰。勇施推罪性了不可得。即往東方頓成正覺。何言不獲證悟。答曰。勇施乃再來菩薩示現。俾後世懺悔者。達罪性空。滅業根本設非再來。奚能成佛之速。故云多劫曾為忍辱仙。明非一生也。如或不然。請自揣看。諸佛無量神通妙用。汝今百無一能。何由頓成正覺。事理性相。觸目茫然。如何不拘小節。貪瞋滿腹。我人填胸。未能聞謗如飲甘露。何從頓入不思議。豈不聞乘戒俱急。如鳥二翼。翱翔霄漢。扶搖萬里。得無快哉。倘一妄生邪解。即落豁達空。撥因果。作在心。殃在身矣。如或不信。當觀下文。

  噫。可不戒歟。

  大律云。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食。沙彌尼戒經云。若國王長者。過日中施。亦不得食。終死不犯也。大乘蓮華藏經云。受佛禁戒。不護將來。各言我是依大乘法。猶如冥夜。各自說言。我得佛法。受鐵鏘地獄。從地獄出。瘖瘂聾盲。不見正法。又舍利弗問經云。佛告舍利弗。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是癩病人。壞善果故。非我弟子。盜我法利。盜名盜食。一團一撮。片鹽片醋。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猪狗中。食諸不淨。及生惡鳥。人怪其聲。後生餓鬼。還於寺中。在圊廁內。噉食糞穢。並百千萬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人所厭惡。所有言說。人不信用。不如盜一人物。其罪尚輕。割奪多人良祐福田。斷絕出世道故。是大劫賊。是即餓鬼。為罪窟宅。其時食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如佛所說。令人毛骨悚然。何為一餐之食。遺累至此。其有智者。可不深戒歟。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身離利欲。故曰不持生像。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也。謂金色生本自黃。銀可染黃似金也。

  此胡漢雙舉也。漢言金銀。胡言生像。大律云。生色似色是也。生色者。謂金生本自黃色。不可變改也。似色者。謂銀可染變為黃色。如以石黃煑銀令似金也。胡言者。良由譯人從天竺來。路經胡地。傳彼胡語。譯為華言。若準天竺梵音。呼金為蘇伐羅。呼銀為阿路巴。雖得斯名。然亦未詳其義。或有名無義。五不翻中之一。如此方金銀。亦有名無義。據上世稱銀為乾汞。謂水銀為藥銀。斯之少別耳。

  寶者。七寶之類也。

  一金。二銀。三毗琉璃。四頗梨。即水玉。五[王*車]磲。六瑪瑙。七赤珍珠。其餘珊瑚琥珀日珠月珠摩尼珠等。皆寶之類也。經云。乃至不得習弄兵杖。

  皆長貪心。妨廢道業。故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金銀七寶。皆增長人貪愛之心。故妨廢修行道業。貪為鬼畜之根。愛為生死之本。如來出世。原為斷絕眾生生死根株。故令遠離世利。衣食房舍。既任他施。故置金銀於無用之地。後因病比丘。乃漸聽立烟爨房舍。今時房舍悉備。食用皆出常住。猶嫌不稱己懷。不知是何心哉。佛既不聽捉持。則其不貪少欲之清節。可自知矣。餘律或言不受畜。或言不捉持。以捉持是畜之漸因。亦染污淨德。故佛制斷。

  鋤金不顧。世儒尚然。釋子稱貧。畜財奚用。

  彼既不顧。我何稱貧。衣食悉任外緣。故曰畜財奚用。世儒者。漢北海管寧也。寧少時與華歆為友。同席讀書。曾與歆共鋤菜。見地有金。揮鋤不顧。與瓦石無異。歆捉而擲之。時人以是知其優劣矣。寧後適遼東三十七年。魏主丕徵之。乃浮海西歸。以為太中大夫不受。其名行高潔若此。又能因事導人於善。人皆服其化。年八十有四卒。歆為尚書令。行逆。不得其終。先曹操欲弒獻帝后伏氏。及二皇子。使郄慮持節策。收后璽綬。歆即壞戶。發壁。就牽后出。披髮徒跣泣行。帝見不能救。遂將后下暴室幽死。二皇子皆酖殺之。所謂知其優劣者此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菴院。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乏。常行布施。不營求。不畜積。不販賣。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

  此是大師權開。非佛本意。故曰必也知違佛制。以知違制故。生大慚愧。念他貧乏故。常行布施。不營求者。謂不種種經營求索也。不畜積者。謂有檀越布施。即將以供三寶。自獲善果。復令施福轉增。不可畜之箱囊。積之高閣。故經云。無得藏積穢寶。人與不受。受則不留。轉濟窮乏。常為人說不貪之德。是也。不販賣者。謂不賤買貴賣。虧損淨行。縱得財利供僧。佛不許受。繪塑佛像。不聽禮拜。業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等。所獲贜賄。皆曰邪命物。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者。謂非釋子所宜。及增長愛根。成有漏業故也。梵語貧婆。此云叢林。譬如大樹叢叢。故僧聚處名曰叢林。西國僧俗修行。於蘭若處。多結草菴居之。院是禪室。凡庭館有垣墻者。皆曰院。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謂若不生大慚愧等。故違佛制。得罪非小也。

  噫。可不戒歟。

  昔目連尊者。共沙彌專頭。飛到雪山阿耨大池上坐禪。時沙彌見池邊金沙。便作是念。我當盛此沙。著佛澡罐下。目連從禪定起。乘空而還。時沙彌為非人所持。不能飛行。目連顧視。令捨金沙。即乘空而去。又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里。途中有非人化作龍來。右繞沙彌。以花散上。讚言善哉。大得善利。彼到親里家已。欲還。親里即以錢與沙彌為路糧。沙彌持至中途。非人復化作龍來。左繞沙彌。以土坌上說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回視。知其持錢。便令捨錢。非人復如前供養。由是觀之。為害非小。故佛喻之為大毒虵。喪身敗德。無不由之。可不戒歟。如上十戒。前四是性罪。謂其性本自是罪。不由佛制故有。無論在家出家。作之即墮三塗。故名性罪。亦名根本戒。以犯之如樹斷根。不復還更生長。後六是遮罪。由佛遮禁。不聽毀犯。故名遮罪。設有違犯。不得覆藏。即須深生慚愧。向師發露悔過。斷後作心。還得清淨。如論云。是中四是實惡。酒是眾惡門。餘者是不放逸道因緣。以能成就梵行出世道故。故經云。是戒能為比丘戒菩薩戒。乃至無上菩提。而作根本。佛告諸比丘。我若不持戒。當墮三惡道中。尚不得為下賤人身。況能成熟眾生。淨佛國土。具一切種智。故知寧捨身命碎如微塵。不可毀犯禁戒。墜墮三塗。永失菩提種子也。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上

  音釋

比丘

  此云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謂內修清雅之德。外離四邪。福利眾生。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新云苾芻。別有五義。如常可知。大智律師云。乞士者。內則乞法以治性。外則丐食以資身。父母人之至親。最先割捨。鬚髮世之所重。盡以剃除。富溢七珍。棄之猶同於草芥。貴尊一品。視之何啻於烟雲。極厭無常。深窮有本。欲高其志。必降其身。執錫有類於枯藜。擎鉢何殊於破器。肩披壞服。即是弊袍。肘半絡囊。便同席袋。清淨活命。已沾八聖道中。儉約修身。即預四依行內。九州四海。都為遊處之方。樹下塚間。悉是栖遲之處。攀三乘之逸駕。蹈諸佛之遺踪。稟聖教以無違。真佛弟子。遇世緣而不易。實大丈夫。可以戰退魔軍。揮開塵網。受萬金之勝供。諒亦堪消。為四生之福田。信非虗託。乞士為義。其斯之謂乎。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盡。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盡。

阿修羅

  此云非天。

四果

  一須陀洹。二斯陀含。三阿那含。四阿羅漢。

四十二位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

九界

  天。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聲聞。緣覺。菩薩。

二智

  一世智。二無漏智。

四機

  一人天機。二二乘機。三菩薩機。四佛機。

三途

  地獄。餓鬼。畜生。

詭譎

  上音葵。下音決。詐也。戾也。

七聖財

  信。施。戒。聞。慧。慚。愧。資用成佛。故名為財。

  音牢。汁滓合而為酒。

  音欲。

符生

  徤帝子也。

  音耽。亦音鴆。

  朕去聲。鴆鳥大如鴞。紫緣色。頸長。觜赤。長七八寸。食蛇。雄名運日。雌名陰諧。

  音囂。大如斑鳩。體有文。而綠色。其鳴則禍。謂之鴞鴟。

  音蠻。

蘇摩那華

  此云稱意花。色黃白。極香。

  音酌。刀斬也。

餛飩

  上音魂。下音褪。厚味之食也。

  音旭。

[魚*糸]

  音[褒-保+公]。

安邑

  今平陽府是也。

黻冕

  上音拂。狀如亞。亞音弗。下音勉。黃帝初作之。

  兄字入聲溝洫也。

  音黶。

  音牌。所謂詼笑類俳倡也。

  音姚。

八風

  一條風。二明度風。三清明風。四景風。五涼風。六昌盍風。七不周風。八廣莫風。此八風。一節四十五日。八節共成三百六十日。成一歲。

  音雞。周年也。又日行三百六十六日。則復其初度。謂之期年。月行十有二月而歲周。謂之期月。

  音桓。緩也。

弋綈

  弋黑色也。綈音題。厚絁也。

  音據。

  音投。

  音驕。不孝鳥也。又梟邀也。摴蒲采名。六博得邀者勝。

五石

  白瑛。紫瑛。石膏。鐘乳。石脂。

五果

  一訶子。二[鞥-合+(白-日+田)][革*益]勒。似桃。此方無也。三餘甘子。四蓽茇。五胡椒。

八漿

  一梨。二閻浮子。三酸棗。四甘蔗。五蕤果。六藕。七婆樓師。似蘡薁子。此方無有。八蒲萄。如此八種。用物壓為漿。以囊濾之。盛於淨器。澄如水色。方聽飲之。不得咬嚼。及以煎湯。今有食橄欖蜜瓜。蜜冬。蜜煎。山藥苡仁。為非時食者。深為非法。不可啗也。

俳優

  演戲文也。昔唐明王教戲於梨園。今謂之梨園子弟。

五不翻

  翻謂翻譯。西天之文。而為東華之義。原有五不可翻。一秘密。二含多義。三此方無有。四順古五令生善故。

箜篌

  武紀云。箜篌二十五絃。漢武帝。命侯揮造。因姓及聲坎坎應節。故名為坎侯。今訛為箜篌。

  音賽。行棋相塞謂之塞也。

天廟焚身。婬女騎頸  昔者外國王有女名曰狗頭。有捕魚人名述婆伽。途中遙見王女在高樓上窗中。染著心生。不肯暫捨。彌歷多月。不能飲食。母問其故。以情答母。我見王女。心不能忘。母言。汝是小人。王女尊貴。不可得也。兒言。我心願樂。不能暫忘。若不如意。不能得活。母為子故。入王宮中。常送肥魚。以遺王女。而不取價。王女怪問。汝欲求何事。母白王女。願却左右。當以情告。我惟有一子。敬慕王女情結成病。命不久遠。願垂愍念。賜其生命。王女言。曰。語彼月十五日。於某天祠中。住天像後。母還語子。汝願已得。告之如上。沐浴新衣。在天像後住。王女至時。白其父王。我有不吉。須至天祠。以求吉福。王言。大善。即嚴車五百乘。出至天祠。既到。敕從者齊門而止。獨入天祠。天神思惟。此不應爾。王為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毀辱王女。即魘此人令睡不覺。王女既入。見其睡重。推之不寤。即以瓔珞。直十萬兩金遺之而去。去後。此人覺已。見有瓔珞。又問眾人。知王女來。情願不遂。憂恨懊惱婬火內發。自燒而死。以是證故。知女人之心。不擇貴賤。唯欲是從也。出大智論。

  ○又昔者。波羅柰國山中。有一角仙住山修道。被婬女扇陀。誑誘騎頸。擔女入城。詳載經律中。文多不錄。

  ○狗頭。或云虵頭。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下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 袾宏 輯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門 弘贊 註

○下篇威儀門

威儀者。謂有威可畏。有儀可敬。由持淨戒而梵行具足。堂堂僧相。眾德威嚴。故令人可畏。動靜合則。顒顒可觀。儀端表正。故令人可敬。斯成出家之道品。人天之師範。所謂淨行成於道儀。清白圓於戒品。氣高星漢。威肅風雲。內懷師子之德。外現象王之威。人天讚承。神龍欽伏。故華嚴經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能令三寶不斷是也。今此下篇。共有二十四章。同出威儀一門。是沙彌之車轍出世之初階也。

  佛制沙彌年滿二十。欲受具足戒時。若問不能具對沙彌事者。不應與具足戒。當云。卿作沙彌。乃不知沙彌所施行。沙門事大難作。卿且去熟學。當悉聞知。乃應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故當先問。

  沙彌欲受具戒。師問十戒。諸威儀事。不能具對答者。不應與授具戒也。卿是貴稱。猶君呼臣也。不知沙彌所施行者。謂不諳沙彌律儀所應施為行事也。沙門事大難作者。謂比丘二百五十戒。甚難行持也。熟學者。謂當精習十戒并諸威儀也。當悉聞知者。聞謂博問先知。知謂自心了達。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者。由不知佛道至妙。故言易行。不識罪福運行。法律交互。故言易作。凡為師者。故當以此先問。

  以下條則。於沙彌威儀諸經。及古清規今沙彌成範中節出。又宣律師行護律儀。雖誡新學比丘。有可通用者。亦節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諸懈怠。聞繁則厭。由是刪繁取要。仍分類以便讀學。間有未備。從義補入一二。

  以下條則者。謂下二十四威儀法則也。沙彌威儀諸經者。是沙彌十戒經。事師法。儀則經等。古清規者。是百丈清規。及古德所撰箴規等。沙彌成範。是明笑巖月心禪師。於十戒法等撰出。行護威儀。是唐道宣律師所撰。然亦未詳其的。何也。其中有一二不合律文故也。繁者。多也。謂由時當末法。人多懈怠。因情懈怠。故聞繁則厭心生。由是於上經律清規中。刪去繁文。段段節略出其樞要。仍分為二十四類。葢由律海弘深。探之不得其源。義天高廣。仰之莫窮其頂。是以刪彼弘文。撮為要略。以便初進習學。知所向方。補入者。出大師手筆。謂於威儀行事中。有所未備者。即隨其義類。而補足之。

  其有樂廣覽者。自當檢閱全書。

  沙彌十戒法中。威儀有七十二種。欲樂廣知事義。自當檢閱彼文。并沙彌諸律儀等。

△敬大沙門第一

不得喚大沙門字。

  梵語沙門。此云勤勞。謂其修道有多功勞故。又云勒息。謂勤修善品。息諸惡故。又云勒行。謂勤修善法。行趣涅槃也。瑞應經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大沙門。即受具戒人。字是名字。喚是呼喚。謂不得稱彼二字名。當云某甲大德。或云某甲長老。雜阿含經云。佛告諸比丘。當恭敬住。當常繫心。常畏慎。若不恭敬。不繫心。不畏慎。而欲令威儀具足者。無有是處。不備威儀。欲令學法滿者。無有是處。學法不滿。欲令五分法身具足者。無有是處。五分法身不具足。欲得無餘涅槃者。無有是處。

  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

  比丘布薩誦戒時。及講說毗尼時。沙彌不得私往竊聽。自獲重罪。後永不得受大戒。深宜慎之。或見大沙門二三人同室細語。不得輙入。若有急務。當彈指作聲。然後入。除比丘餘人細語亦如是。以泄他是非。自招禍咎。及亂正念故也。

  不得轉行說大沙門過。

  或比丘有所誤失。不得背後說其長短。亦不得屏處罵大沙門。及在前戲笑。傚其言語。形相行步等。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說。皆為利益。不應私忿道說於他。論云。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向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壞法身。

  不得坐見大沙門過不起。除讀經時。病時。剃髮時。飯時。作眾事時。

  若見比丘行過。即當起立。唯除上五事。不起無犯若路相逢。即當下道正立。待過方行。凡有教益。當叉手立聽畢。作禮謝之。若被叱責不得張目視。當軟語悔罪。引短向己。莊嚴寶王經云。若輕慢眾僧者。是人當墮貧賤家生。隨所生處。根相不具。背傴矬陋。捨是身已。而復生處。多病痟瘦。手足攣躄。而有膿血。盈流其身。零落身肉。經百千萬歲。受斯苦報。

  行護云。五夏以上。即闍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雖比丘事。沙彌當預知之。

  夏即夏臘。謂受具戒曾經爾所夏臘也。和尚者。胡言也。此云力生。謂由師之力。生我戒身也。若據梵語則云烏波馱耶。此言親教師。謂弟子親從受教也。今此雖非親從受戒。及與受教。以其臘高德重。故同師位也。阿闍黎。或云阿遮利耶。此云軌範師。謂其能教弟子法式也。此有五種。一與授十戒。二與授大戒。三與教授。四與依上。五與授經。

△事師第二

當早起。

  事師者。始終承奉。不相離異。名之為事。人之模範。以道教人。名之曰師。又曰師長。謂為人之長。訓物之規也。或曰師父。父矩也。以法教子故。律云。弟子看和尚。當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重。侍養承接。如臣子之事君父。如是展轉相敬重瞻視。能令正法久住。增益廣大也。佛法中。一夜分三時。謂初中後。初後二時事師。或禮誦坐禪。中夜方臥息。若過中夜。即當先起。自盥潄已。然後具楊枝澡水等。候師所須。

  欲入戶。當先三彈指。

  若入師房。須在門外先彈指三聲。令師覺已。方入。

  若有過。和尚。阿闍黎。教誡之。不得還逆語。

  若自有過失時。二師教誡呵責。當低頭受教。不得逆師言語。去後尤當思念依教行之。成範云。沙彌於師常懷敬畏。隨順師意。常懷慚愧。念報四恩。傍資三有。

  視和尚阿闍黎。當如視佛。

  視謂瞻視。以師能弘範三界。代佛宣揚。生我戒身。長我慧命。故應敬重視之如佛。成範云。若弟子眾多。當各盡其職。至於奉一茶。一拂。一几也。

  若使出不淨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怒。即恚也。又恨曰怒。憤曰恚。不淨器者。謂大小便器。唾瓶等。不得唾者。謂不得起厭惡心。而唾痰涎。當諦念此四大穢身。聖凡自他。俱所不免也。

  若禮拜。師坐禪不應作禮。師經行不應作禮。師食。師說經。師梳齒。師澡浴。師眠息等。俱不應作禮。師閉戶。不應戶外作禮。欲入戶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應應去。

  梳齒。即剔刺梳刷。洗潄牙齒也。如上皆非禮拜時。故不應作禮也。等者。或師剃髮。洗足。嚼楊枝。或地有不潔。或師有事不暇。或有賓客等。

  持師飲食。皆當兩手捧。食畢斂器。當徐徐。

  兩手捧。是尊敬之貌。徐徐是謹慎之儀。斂是收斂也。律云。凡進飲食。當適寒溫。成範云。為師作食。無論粗細。俱要精潔。必當適師性。凡奉茶湯。不得插指入盞內。當兩手屈四指。以六指持盞腹。平舉授師。茶訖。如前接盞。行護云。凡進藥茶鹽。及一切食物。量當喫盡。逐時授之。不得多授。令有殘宿。深須慎之。若授師鮮果。先須作淨。或以火觸。或以刀剖。或用指甲剝。若果不堪為種子者。即不須淨。甘蔗當去節芽楊枝應去芽。或以火淨。非時果漿。須濾去滓。澄清。以水滴淨。方授與師。

  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高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聞。不費尊力。

  侍謂近承也。對面。高處。皆失敬儀。太遠則小語不聞。致師重言故費尊力。律云。不得離師七步。成範云。不得立師影中。不得轉身低頭小語輕笑。當身心肅敬。一面立。不得垂手立。行護云。在師前。不得抓癢。爪頭捋面。不得對師著襪洗足等。

  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胡跪。師有語。澄心諦聽。思惟深入。

  因緣。是經律中所說因緣之事。或古德機緣等。妄念不起。故曰澄心。諦聽是聞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修慧。然聽有三品。以神聽為上。以心聽為中。以耳聽為下。若師獨坐時適行時。顏色悅時。即應問。須立在一面。舒容平氣。至誠伸問。字字明朗。虗心聽受。

  若問家常事。不須拜跪。但端立師側。據實申白。

  家常事。即僧家日用尋常事。據實者。按其事而直申啟白也。若準大律。亦須一拜胡跪請白。且如欲食時白者。就師一禮。胡跪白云。和尚存念。我今請白。洗手洗器。欲為食事。不審宜進何食。諸餘白事。類此應知。如有多事。一時并白亦得。

  師若身心倦。教去應去。不得心情不喜。現於顏色。

  凡問經問話。當候師意。不應自取其便。若師身心疲倦。不暇應答。教令且去。即當隨順師教去。不得心情不悅。自招罪咎。五十頌云。常慕於師德。不應窺小過。隨順獲成就。求過當自損。止觀云。求師必在於盡善。事師必忘於師過。善恭敬經云。佛言。弟子於師所。不得麤言。師所訶責。不應反報。師不發問。不得輙言。凡有所使。勿得違命。若於師所。不起恭敬。說於師僧長短之者。彼愚癡人。應如法治。師實有過。尚不得說。況當無也。若於師邊不恭敬者。別有一小地獄。名為椎撲。當墮是中。一身四頭。身體俱然。狀如火聚。出大猛炎。熾然不息。於彼獄處。復有鉤觜毒蟲。常[口*(一/巾)]舌根。從地獄出。生畜生中。恒食屎尿。捨彼身已。雖生人間。常生邊地。皮不似人。不能具足人之形色。常被輕賤誹謗凌辱。離佛世尊。恒無智慧。從彼死已。還墮地獄。更得無量無邊苦患之法。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詣師哀乞懺悔。師許。則盡情發露。精誠悔改。還得清淨。

  不自發露。故曰覆藏。精謂專心純一。誠謂至誠無妄。悔謂懺悔所犯。改謂改革前非。更不再作。故曰還得清淨行護云。若被呵罵。當須自責。軟語懺謝。念修戒定以。報師恩。成範云。凡有誤失過咎。師或示怒。種種呵責。不得巧辭飾非。纔見師怒。即當畏懼。斂容胡跪師前。心懷愧耻受責有過則改。無過默然。

  師語未了。不得語。

  謂師誨示未畢。不得自述己言。以亂師誨。自失利益。復失尊敬。亦不得以理爭勝。

  不得戲坐師座。及臥師牀。著師衣帽等。

  無尊敬心。故有戲坐臥等。

  為師馳達書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與人看。到彼有問。應答則實對。不應答。則善辭却之。彼留。不得便住。當一心思師望歸。

  自看即失恭敬之義。與他看。即有非宜之失。或他人附書信。亦不可開拆。以存厚道。無悞於人。人開書信。亦不可私窺。昔富弼使契丹。得家書不發。而焚之曰。徒亂人意耳。家書尚不發。況他書乎。入人家。不可看人文字簿籍等。應答者。謂其理順。語有利益。則據實對之。不應答者。或其理匿事。當避嫌疑。有損佛法。則以善巧方便言詞却之。思師望歸者。如孝子之念慈母。須臾不忘膝下也。經云。當直往直還。當識師所語。亦當識人報語。

  師對賓。或立常處。或於師側。或於師後。必使耳目相接。候師所須。

  非遠非近。故得耳目相接。身心照應。故無失師所須。成範云。凡見客至。當生恭敬。勿起厭慢。須滌盞煎茶等。

  師疾病。一一用心調治。房室被褥。藥餌粥食等。

  房室被褥是調其外。藥餌粥食。是治其內。等者。謂所有應病之藥食。及所宜之器具等。餌者。謂凡是可調病之藥食也。行護云。常念觀音菩薩。願師痊愈。成範云。安設嚴室。忌風陰處。須牀褥厚軟。察師顏色。出入扶策。如法調煑羹湯藥餌。少瘥。即生歡喜。常當以孝心。和容奉事之。客來瞻問善代師。語不應諠聚。當肅然晏靜。病若重。不得哭泣。師圓寂。不得違師誡屬。應一一如教遵行之。

  持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於律中。茲不繁錄。

  持師衣。當徐徐一手排上。一手捉下。正立著。師左肩上。師著已。復視上下文理如法否。襵時不得以口[口*金*亍]。當視上下。不使著地。還安常處。以淨物覆上。不得以餘衣物覆上。授履。當先抖擻。刷垢。不得大聲。視次比之。澡手已。方持衣物。凡洗浣。務令淨。用水亦不得大費。烘晒法衣。當待乾燥。有急事行。不得忘去。當付餘人。事畢即宜復。餘洗鉢器等備載十戒經中。文多故云不繁錄。

  附 凡侍師。不命坐。不敢坐。不問不敢對。除自有事欲問。

  不得擅坐。及擅自對答。除自己有事欲白。乃問。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齊足側立。

  身偏側曰倚。斜凭曰靠。不對面曰側立。五十頌云。又不應師前身現疲勞相。屈指節作聲。倚柱及墻壁。亦不踏門限。肇法師曰。恭己順命。給侍之者曰。侍者。菩薩從兜率下生經云。侍者具八法。一信根堅固。二其心覓進。三身無諸病。四精進。五具念心。六心不驕慢。七能成定意。八具足聞智。

  欲禮拜若師止。之宜順師命勿拜。

  禮者。是伸敬之儀。也若能順命。即是敬矣。

  凡師與客談論。涉道話有益身心者。皆當記取。

  涉道話。即法語。執勞服役。長自福基。聞法記取。潤澤心地。侍師之義。誠在斯乎。成範云。或師詢客答。或彼問師酬。不得聞異怪驚。不得見笑。隨笑當識意語宗猷。切心研味。倘有見處。當復呈師。

  師有所使令。宜及時作辨。不得違慢。

  辦謂備辦。不順曰違。不敬曰慢。又慢怠也。

  凡睡眠。不得先師。

  意識惛熟曰睡。五情闇冥曰眠。由此覆蔽身心。善法不生。長淪三界。故當少睡。宜起在師前。臥在師後。多睡有五過。一多惡夢。二諸天不喜。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喜出不淨。

  凡人問師諱。當云上某字下某字。

  諱即二字法名也。若問字號。當直云。某甲和尚。或云某本師。若問阿闍黎字號。應云某甲軌範師。若非五種闍黎。不得稱師。五十頌云。又復於師名。不應輙稱舉。設有固問者。當示之一字。若問師年臘。及與州縣名。一一皆須答。

  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早。如師實不明。當別求良導。

  梵語室洒。此云所教。舊曰弟子。學在師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若師道眼通明。則盡壽事之。倘或不明。宜別參知識。沙彌本無離師之法。以師不明。故別求良導。以良導能導人至於至道。故經云。隨順善師學。得見恒沙佛是也。幸無敬獼猴為帝釋。宗瓦礫為明珠。宗瓦礫是不識法。敬獼猴是不識人。不識法則慧眼失。不識人則墮邪途。故云。汝師既墮。汝亦隨墮。此之謂歟。

  設離師。當憶師誨。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

  不憶師誨。故縱情自用。隨世俗流。故行不正事。中心經云。佛言知師恩者。見師則承事。不見則思惟師之教誡。是也。

  亦不得住市井閙處。

  聚貨交易之所名市。古於汲水之處為市。故曰市井。市中喧雜。故曰閙。處雖非市井。諸餘閙處。亦不得住。

  不得住神廟。

  血食祭祠。非出家者所居。梵王帝釋。由尚不敬。況事酒肉之神。大違聖教。非佛弟子。

  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

  男女有別。故不近尼寺處。僧俗須分。故不住民房。一恐情生漸染。二令俗譏謗。

  不得與師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惡事。

  為利販賣。交結往來。恃俗豪強。學習奇藝。俳優受雇。通使四方。種植求利。皆曰惡事。

△隨師出行第三

不得過歷人家。

  從一家到一家。故曰過歷。縱過父母檀越家。師不聽。亦不得入。

  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

  道路也。若遇親朋知識。當善辭却。無得共語。而失隨侍也。

  不得左右顧視。當低頭隨師後。

  顧視。則散意失儀。低頭則心端表正。

  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應坐。

  住一面。謂侍立師側也。檀是梵語。此云施。謂彼能行布施。則便越度貧窮苦海也。

  到他寺院。師禮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

  檀。是自專也。寺各有主。賓主須分。自具客儀。不得輙自舉動故也。

  若山行當持。坐具隨之。

  或尼師壇。或蒲團。或隨所坐物。任持之。以便師坐也。

  若遠行。不得相離太遠。

  太近則足蹈師影。或步揚塵。太遠則不聞師喚示。或致餘失。五十頌云。若足蹈師影。獲罪如破塔。

  若渡水當持杖徐試淺深。

  淺則扶師渡過。深則倩人荷輿。

  持瓶擕錫等。具如律中。文繁不錄。

  十戒經中。持師澡瓶有十五事。携錫有七事。文多故云不錄。欲學者。自當檢閱戒經。

  附 若偶分行。約於某處會。不得後時。

  偶者。適然也。不得後時者。當先到約師處候。勿在師後方至。

  師受齋。當侍立出生。齋畢。當侍立收嚫。

  出生者。謂施諸鬼神眾生之食。須著淨器。安於淨處。嚫是檀越所施之物。成範云。候師齋訖。收師檀嚫。大律云。食後施衣物。名為達嚫。是也。案嚫字。本從口。今從貝。訛也。梵語具云達嚫拏。此言施。在法則曰法施。在財則曰財施。在家人應行財施。出家人應行法施。一覽云。財法二施始成功。福慧兩全方作佛。

△入眾第四

不得爭坐處。

  須敬讓之。

  不得於座上遙相呼語笑。

  如有要事。當彈指使覺。輕語令知。不得遙呼失儀動眾。笑則失非小矣。

  眾中有失儀。當隱惡揚善。

  隱惡則自長德。揚善則僧海增隆。

  不得伐勞顯己之功。

  事功曰勞。自稱己功曰伐。謂不得矜誇自能。以顯己功。老子曰。不自伐故有功。是以君子不伐善也。

  凡在處。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後。

  一自離懈怠。二無動眾念。故不在前後也。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

  一防後人。二自惜福。古云。熱水用人燒。冷水用人挑。若不解修行。縱有河沙福亦消。清規云。不得洗頭。有四件自他不利。一污盆。二膩巾。三枯髮。四損眼。

  擦牙吐水。須低頭引水。下不得噴水濺人。

  由水引下。故不濺人。清規云。右手蘸牙藥。揩左邊。左手蘸藥。揩右邊。不可再蘸。恐牙宣口氣過人。

  不得高聲鼻涕嘔吐。

  從鼻出曰涕。從口出曰嘔吐。

  不得於殿塔。及淨室。淨池。淨水中涕唾。當於僻處。

  口出曰唾。非當道淨所。曰僻處。

  喫茶湯時。不得隻手揖人。

  喫茶湯揖人非時。隻手揖人非禮。

  不得向塔洗齒。及向和尚。阿闍黎等。

  言塔則兼聖像矣。等者。謂長老上座。及尊客等。

  凡聞鐘聲。合掌默念云。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佛。度眾生。唵。伽羅帝耶。娑訶。

  初於聞中入流忘所。故得煩輕慧長。寂滅現前。故曰菩提生。超越世出世間。故曰離獄出坑。十方圓明。是曰成佛。獲二殊勝。故曰度生。絕名言。離性相。故曰唵伽羅帝耶。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故曰娑訶。若臥時。聞鐘聲。即起默念。除病不起無犯。若自鳴鐘。應先念願此鐘聲超法界偈。次念此偈。又凡擊鐘。須緩打。前音將盡。方續後聲。如昔誌公。借武帝道眼。見地獄苦相。問曰。何以止之。誌曰。唯聞鐘聲。共苦。暫息。遂詔天下寺院擊鐘。舒徐其聲。付法藏經。亦令聲延長久。增一阿含經云。若打鐘時。願一切惡道諸苦。並皆停止。若聞鐘聲。兼說偈讚。得除五百億劫生死重罪。雜喻經說偈云。聞鐘臥不起。護塔善神瞋。現在緣果薄。來報受蛇身。所在聞鐘聲。臥者必須起。合掌發善心。賢聖皆歡喜。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衣袖掩口。

  多笑則失正念。大笑則非威儀。呵欠亦曰欠呿。是懈倦之貌。毗尼母經云。氣有二種。一上二下。上氣欲出時。莫當人張口令出。要迴面向無人處。若下氣欲出時。不聽眾中出。要作方便出外。至無人處出。然後來入。莫使眾譏嫌惡賤。入塔殿時。不應放下氣。和尚大德上座前。亦不得放下風出聲。若腹中有病急者。應出外放。莫令人生惡賤心。大律云。若急下風來。當制。若不可忍者。當下道。在下風放之。若在禪房中嚏者。不得放恣大嚏。若嚏來時當忍。以手掩鼻而嚏。勿令涕唾出。

  不得急行。不得將佛燈私就己用。若然燈。當好以罩密覆。勿令飛蟲投入。

  凡所動靜。須護身威儀。舉步即當視地。勿傷蟲蟻。將佛燈私用。當墮黑暗地獄。生生失智慧明。覆燈如前釋。

  供佛華。取開圓者。不得先齅。除委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棄地踐踏。宜置屏處。

  謂選開敷圓滿者。其半開。及將殘者勿取。先齅踐踏。是無尊敬也。屏處是無人行處。亦非穢污處。要用最經云。鼻嗅香者。由減香氣。無其福德。正報墮波頭摩地獄。世世鼻根無香味。日雲經云。香烟不盡放地。得越棄罪。盡五百歲墮糞屎地獄。何以故。由放逸心故。萎者。隔宿花也。經云。爐瓶並須淨拭。取花及楊枝。當呪願山澤樹神。不得拔其根株。當直往還。不當慢惰語笑。

  不得聞呼不應。凡呼俱宜以念佛應之。

  應字去聲。是答辭。或答南無佛。或答阿彌陀佛。或答阿。大律云。當答言諾。

  凡拾遺物。即當白知事僧。

  或白知事人。或白本師。或置常住庫中。待物主來。言說與物相當者。與之。不得私匿。昔樂羊子。得遺金。與其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盜泉。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財利。以污其行乎。羊子慚。遂棄金於野。苟其私匿。尚不如一婦人矣。

  附 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

  若非道安僧光之流。不可為友經云。非賢不友。非聖不宗。不孝之子。嗜酒之徒。志趣邪僻。履行凶險。不得交遊。往來之藝濁。虧損道行。成範云。私狎惡師惡友。數習放逸。種種觸惱本師。師不容懺。當再堅求懇乞。師固不容。當速請師之親友宿德。轉為請求哀懺悔。永絕鄙惡。無復再犯。是故賢者。有三畏。惡師惡友惡術。能障正道。開導邪途。早覺則善。若不知返。則生無少益。死有長哀。

  不得三衣苟簡。

  此是比丘三衣。優婆塞尚使畜之。令念福田之相。是解脫之服。況沙彌而得苟簡少缺。原為令識福田之相。及備進具時須。非謂使其披著。倘貧難辦。理亦無過。今時末法阿師。不諳律典。不知如來法制。皆令沙彌披著五條七條致使在家男女受五戒者。雷同披著深為不法。獲罪非輕。詳如下辯。

  不得多作衣服。若有餘當捨。

  多作多累。縱恣幻軀。故云進道嚴身。三常不足。方名少欲道人若自識無常。念他貧乏。故有餘即當捨之。

  不得辦精緻拂。玩器等。粧點江湖。取笑識者。

  不識四大皮囊。故辦精緻。迷惑正念。故學粧點。傚他不法。故取笑識者。暫時猶尚不可。況其終年玩弄。所謂賞玩暫時。悲憂長久。是也。無繫累者。曰。江湖散人。即是走江湖掛搭之人也。

  不得著色服。及類俗人衣飾等。

  色服。謂紅紫黃綠白等。宜著壞色緇衣。類俗衣飾等者。或顏色類似。或製飾類似。如小領。窄袖。雲頭履等。

  不得不淨手搭衣。

  敬衣如敬塔。故須淨手持著。凡手持鞋襪。下衣。抓頭。摩足。觸不淨器。並須淨洗。方執餘淨物。

  凡上殿。須束縛褲襪。不得放意自便。

  恐有下毛脫落。故須束縛。若在餘時。及小童子。不束無過。

  不得閒走。不得多言。

  閒走廢習誦。多言縱口業。

  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

  坐視是無慚避懶則損福。經云。當盡力作眾僧事。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華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

  梵語招提。此云四方僧。物屬常住。私取即犯盜愆。經云。若有所欲取。當白知事人。僧照禪師苦行。禪定第一。行法華三昧。感觀音大士為說法。得無礙辯才。又見普賢大士乘白象放光證明。曾用眾僧鹽一撮作齋飲。以用無幾。不以為意。後行方等懺法。忽見相起。計三年。增長至數十斛。乃急賣衣。買鹽償眾。其相方滅。又釋道相暴死。至冥府。見一榜題云。此人盜僧杏樹。截作梳材。寺僧道郭。拾得殘木一橛。仍堪作梳。直八十錢。當墮火燒地獄。相還說之。郭聞說。即時償還又煬帝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緒。暮行野間。忽見寺。往投之。遇道明。不異平日。見眾僧粥。皆作血色。舉體火然。緒懼問之。明曰。此是地獄。吾為取僧柴一束煑染色。忘不賠償。當一年然足受罪。褰衣見膝下並焦黑。因曰。公幸為我買柴百束。賠還常住。并寫法華經一部。可得免苦。緒許之。歸寺依言。為辦。重往尋寺。寂無所見。智者聞之。孰不毛豎。

  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

  王臣政事。是國家之正法。長短好惡。乃俗家之是非皆亂正念。亦招禍咎。故曰不得談說。經云。不得論說國家政事。評量優劣。出軍行師。攻伐勝負。是也。俗喜著。白服。故曰白衣。

  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僧者眾也。是四比丘已上之稱。尚非一比丘之舉況一沙彌而得云乎。言小則輕於眾。云我則自褻於己。出家是塵外之賓。乃至對王侯。亦自稱名而已。沙門僧鍾。見齊武帝。稱貧道。帝曰。稱名亦無嫌。帝問王儉曰。先輩沙門對帝何稱。正殿還坐否。儉對曰。漢魏佛法未興。不見紀傳。自後稍盛。皆稱貧道。亦聞預坐。言貧道者。道謂三乘聖人所證之道。我於此道寡少。故曰貧道。論云。貧有二種。一財貧。二德貧。又一智貧。二法貧。故不言臣也唐肅宗。敕僧尼朝會。毋得稱臣。洪覺範曰。明教嵩。每歎沙門高尚。見天子無臣禮。自唐令瑫。首壞其端。歷世因之。於是不疑。彼山林逸士。天子猶不得臣之。況沙門之道尊居三寶。為世歸依者乎。故正宗記之首尾言臣某。以存故事。其間自敘則止稱名。當時公卿莫不重其高識。統紀云。易曰。不事王侯。高上其事。記曰。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後漢王儒仲被徵。見光武。稱名不臣。有司問其故。對曰。天子有所不臣。夫儒生隱士。尚知以道自高。況世外學佛。名居福田。豈當臣事世主。自取污辱。若肅宗者。可謂知尊釋氏。深識大體者矣。

  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動氣發麤。即非好僧也。

  設被非法誣謗。尚當忍耐。以理伸辯。勿現於顏色。若其人不可以理論。乃方便善辭而去。況因小事而自瞋爭乎。故經云。慎無慍訟。推直於人。引曲向己。見有諍者。兩說和合。清規云。有理無理。並皆出院。何也。葢僧當忍辱。若執有理而爭者。即是無明。故同擯之。息諍於未萌也。大律云。不忍辱人。有五種過。一兇惡增長。二事後悔恨。三多人不愛。四惡聲流布。五死墮惡道。

△隨眾食第五

聞揵搥聲。即當整衣服。

  凡木石銅鐵打而有聲者。名曰揵搥。聞聲不預整理。臨時則有倉卒之失。

  臨食呪願。皆當恭敬。

  食前念供。及唱僧跋。食後誦偈呪願。皆當起恭敬心。不得散意慢怠。自損己德。

  出生飯。不過七粒。麵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少則為慳。其餘蔬菜豆腐不出。

  凡食。是米麵所成者。方可出之。若蔬菜果蓏。是嚼食。非五穀之噉食。不成食。故不出也。七粒者。言其極少。以呪願力故。能令諸鬼神遍皆飽足。多則為貪者。是一時之權言。恐無識之徒。狼藉在地。令檀越譏嫌。少則不成法數。反成褻慢。固非所宜。行護雖云七粒。而無慳貪之說。清規云。飯不過七粒。太少為慳。亦無貪辭。指甲許者。愛道經云。出生餅如指甲大是也。事鈔云。出生或在等供前後。隨情安置。按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時。若人非人。應施與食。乃至一搏。舊譬喻經。及雜事律。不得食盡。當留餘。普施羣生。勿拘一類。智度論。令初食時。先獻三寶。後施四生。涅槃經。因曠野鬼。受不殺戒。不得肉食幾死。佛敕隨有佛法處。悉施其食若有住處不施食者。是魔眷屬。非佛弟子。根本律。鬼子母從佛受戒已。佛令贍部州所有弟子。每於食次。施眾生食。於僧行末。設食一盤。呼其名字。及五百子。皆令飽食。并餘現在眾生。江山河海諸鬼神等。皆悉運心令其飽足。

  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其食當安淨盤子上。如無盤子。方安掌中。右手撥著淨物上彈指三遍。念偈已。更念變食真言。普供真言。各七遍。大善。

  凡欲食。作五觀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計功多少者謂當觀此食。因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淘汰。炊煑而成。作夫流汗合集。食少汗多。功重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淨。宿昔變為屎尿。惡不欲見。我若貪著。當墮地獄。吞熱鐵丸。出為畜生。償他宿債。如是觀已。心生厭離。方堪受食。量彼來處者。施主為求福故。減自口腹。割妻子分。而施將來。若無修行。粒米難消。故云粒米重如山。是也。

  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自當思惟忖度己之德行。如不持戒。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則德虧行缺。不應受他供施。受則為施所墮。德行雖全。猶須觀法。方消信施。故天台云。不問乞食眾食。皆須作觀。若不入觀。即潤生死。所謂學道不通理。復身還信施。長者八十一。其樹不生耳。年齒既已高。園中蕈不生。教有明文。豈容不信。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謂此心具足無量無明煩惱之過患。而貪瞋癡是其根本。故曰為宗。行者時當防之。根本若遣。諸過頓離。故於美食不起貪想。於麤食不起瞋恚。於不麤不美食不起癡心。作是觀已。乃可受食。彌勒所問經論云。一切惡法。皆從貪瞋癡起。是也。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四大成身。常為饑渴所病。苟非飲食。則形枯色悴。無由進修道業。是以飲食。正資身治病之良藥。修行進道之機關。如有貪著。則反成沉痾矣。阿育王經云。優波笈多。以一器盛滿乳糜。又以一空器。並置一貪食比丘前。語言。汝可待冷。稍稍飲之。而比丘貪食心重。便吹使冷。乃并食之。笈多曰。乳糜雖冷。汝心故熱。復須冷之。當以不淨觀為水。除此心熱。若見飲食。如服藥想。比丘食竟。即便吐出。滿於空器。笈多曰。汝可更食。比丘曰。不淨何可復食。笈多曰。汝觀一切法。猶如涕吐。因為說法。比丘精進思惟觀察。得阿羅漢果。

  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

  不食則形羸色變。道業難進。今為成就道業。故受斯食。苟不為道。則粒米難消。故古德云。為成道業施將來。道業未成爭消得。凡為受食。當作此五觀。若自知道業未成。須深生慚愧。故行護云。所食須生慚愧。常作觀法是也。摩德勒伽論云。若得食時。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願斷一切惡。第二匙念云。願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迴向眾生。普共成佛。

  無呵食好惡。

  不得呵嫌食之麤美。

  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擿與狗。

  物屬僧伽。食無偏黨。私與即犯盜愆。眾食未竟。與狗即成非法。受食正當虔恭作觀。擿與狗。即非威儀矣。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飽。當以手讓却之。

  益者。進也。增添也。言不用則失謙遜。出聲復動眾念。讓之則恭遜合儀矣。

  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鄰鉢中。

  自食尚不宜爪頭。況同眾飡。斯有三過。一動他念。二失威儀。三膩手污鉢得罪。

  不得含食語。

  設有人問。咽已方應。況自發言可乎。

  不得笑談雜話。

  心存五觀。即無此過也。

  不得嚼食有聲。

  凡嚼食須合唇吻。餅果當細擘食之。亦不得啜羹粥作聲。

  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不掩則自失威儀。復令人厭惡心起。

  食中或有蟲螘。宜密藏掩之。莫令鄰單見。生疑心。

  鄰單。即比座也。若令彼見。或疑忌心生。致於變吐。不能復食也。

  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

  有病無犯。

  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鉢食。

  是饑餓相。非出家儀。亦不得以舌舐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

  速則失儀。遲則動眾。亦不得遺粒狼藉而食。不得頰食。不得縮鼻食等。

  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行食是益食也。五觀存心。時懷慚愧。則煩惱不生矣。古云。獃獃四顧起貪心。念食吞津咳[口*敕]頻。摝粥啜羹包滿口。開單展鉢響諸鄰。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

  需同須。索也。謂以指授令知。彼為取也。

  不得碗鉢作聲。

  如前第九戒中釋。

  不得食畢先起。

  除有急事。及病。不能久坐。無犯。

  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白槌。是舉罪之規。抗拒是抵觸不順之貌。如其不服。生瞋違和。即非好僧。古人聞善言則拜。有告過則喜。斯皆聖賢氣象。何不效之。

  飯中有穀。去皮食之。

  命依食住。道由食存。故宜惜之。不可賤棄。志逢禪師。一日宴坐。有神跪於前。師問為誰。曰。護戒神也。師曰。吾慮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師有何罪。唯小過耳。師曰。何也。曰。凡折鉢水。亦施主物。師常輙棄之。非所宜也。言訖而隱。師自此悉飲之。

  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

  不知食之過患。故恣貪無厭。如昔一沙彌貪愛酪味。死即作酪瓶中蟲。復一沙彌貪著龍宮香飯。死後為龍。欲奪龍宮。殺諸龍屬。為害非小。是故於食不可生貪心也。

  不得偏眾食。

  僧物偏眾。準直成罪。自物偏眾。是無慚人。僧未食。不得先嘗。若為僧作食。欲知鹹淡。先嘗無過。昔唐登州文登縣。郭行妻王氏。生一女鶴喙。將終自言。酬先世甞齋之報。以此示人也。

△禮拜第六

禮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縱無住持。亦有監寺。復當妨後來之人。住持者。弘揚正法人。乃善知識也。凡禮拜。須淨盥潄。露頂跣足。早起及二時粥飯。當嚼楊枝。若不如法潔淨。禮便獲罪。

  有人禮佛。不得向彼人頭前逕過。

  逕。近也。過也。逕過。一自失尊敬。二亂他觀法。獲罪非輕也。

  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虗。不得將指插鼻中。須平胸高低得所。

  參差中虗。皆屬慢惰。插鼻高低。是儀不中節。有失觀瞻也。

  不得非時禮拜。如欲非時禮。須待人靜時。

  非時謂不合眾規。則違逆僧制。人靜則不令眾動念。

  師禮佛。不得與師並禮。當隨師後遠拜。

  並是比丘齊禮。隨後謂在師之身後。亦不宜逼近。故云遠拜。

  師拜人。不得與師同拜。

  同拜則尊卑之儀失矣。

  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在師前。不得受人禮。

  同類禮。則失尊師之分。受人禮。則失自卑之儀。

  己手持經像。不得為人作禮。

  經像乃人天所尊。豈宜持之禮人。

  附 凡禮拜。須精誠作觀。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

  不雜餘念曰精。真實致敬曰誠。七種禮者。一我慢禮。二求名禮。三身心恭敬禮。四發智清淨禮。五通入法界禮。六正觀修誠禮。七實相平等禮。前二非禮。後五義有淺深。如餘處釋。此不繁出。作觀。後五禮。即是觀。或作此禮所禮性空寂觀。

△聽法第七

凡遇掛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皷大擂。

  若不早往。臨時倉卒失儀。身心煩躁。不入法理。

  整理衣服。平視直進。

  衣整則儀肅。平視則心端。直進則表正也。

  坐必端嚴。

  身業肅也。

  不得亂語。

  口業肅也。

  不得大咳唾。

  一則動眾。二則污地。三獲罪非小。詳如經說。凡聞法如饑得食。如渴得飲。寸陰無棄。不厭多聞。方名佛子。

  附 凡聽法。須聞而思。思而修。

  此是聞思修三慧。缺一不可。若聞而不思。如人種田。不下種子。思而不修。如不灌溉耘除。終無結實。三慧若立。則三乘之果可獲矣。

  不得專記名言。以資談柄。

  專記名言。如人說食。亦如數他珍寶。若資談柄。矜誇知見。不求理悟。增長慢幢。知見立知。返成毒藥。故云。學者為四事墮落。如法律三昧經云。一學不知善權方便。輕慢師友。無有一心。其意數轉。二學文特進。無有道力。但貪名譽。望人敬侍。三學所侍師不勤苦。當得成就。虗飾貢高。四好學道。反持異術。比佛深經。言道同等。此之惡見。甚於毒藥。有害法身慧命也。

  不得未會稱會。入耳出口。

  會者。領悟也。未會稱會。是自欺不實。入耳出口。無契悟機。是欺他人。古人云。君子之學。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肢。形乎動靜。小人之學。入乎耳。出乎口。耳目之間。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

  年少沙彌。戒力未固。宜更學律。不得早赴講筵。

  講筵。即法席。乃講經處也。戒力未堅。則心志無定。足跟未穩。隨風上下。況大小二乘。性相兩宗。奚能融會。非捨此欣彼。則撥無因果。互相詆讟。致招無間重愆。固不可不慎也。五苦章句經。佛言。夫善知識。欲教新學。稍稍以漸。教語魔事。令護魔因緣。生死罪苦。五道分明。令信罪福。事事了了。乃可語道。

△習學經典第八

宜先學律。後學修多羅。不得違越。

  學者覺也。覺悟所不知也。又學猶飾也。器不飾則無以成美觀。人不學則無以成聖德。故學所以疏神達思。怡情治性。聖人之上務。古云木無枝。謂之瘣。人不學。謂之瞽。自古聖賢。猶務於學。況今凡夫。有不學而成人者哉。梵語修多羅。此云經。經猶徑也。是三乘人遊履。而通至涅槃之徑路也。夫學必依聖教。不得違背越次而學。故先律後經。如得繩墨規矩在手。先經後律。如欠繩墨。則方圓失度矣。

  凡學一經。須先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

  沙彌識見未廣。不知法之次第。學之所宜。故須先白。師許然後學。必日有所進。溫故習新。進業之暇。常在師側。大律佛令二種學業。一誦解。二禪思。禪以寂妄顯真。解以開發妙慧。般若經云。禪學謂之開智。講學謂之演智。

  不得口吹經上塵。

  一口氣臭穢。二失尊敬心。應以淨物拂之。文殊問經云。莊嚴供養具。以口吹去灰者。墮優鉢羅地獄。傍報作風神王。

  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

  以污桌輕經故也。清規云。私藏茶末。取笑傍觀。亦不得以外書。及不淨器物。乃至頭帽扇等。安在佛經律上。

  人閱經。不得近彼案前經行。

  自失敬儀。亂他心念。

  凡經籍損壞。宜速修補。

  籍是經典。損即速補。無至壞爛。經如父母。父母有病。可速治之。無至於難療。遲矣。

  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

  本業未成者。謂十律未淳。威儀未具。及沙彌所應學之經法。如四十二章。遺教。法華。楞嚴經等。子史。子謂百家諸子。史謂諸國史籍。凡有一代君臣。必有一代之史。史者所以記當時法不法得失之迹也。如堯舜之德必書。跖蹻之行必書。天時人事。善惡臧否。莫不畢錄。以警後世。取信將來。故謂之信史也。外書。如三皇五帝之典。孔子姬旦之籍。乃至四書五經。孝以治家。忠以治國。修身養性。輔國利民。故云治世典章。由其教止修身齊家。故名為外。三乘聖教。教靜心惑。見自本性。名之為內。輔行云。若學外書。小乘教中。為伏外道。十二時。許一時習外典。若大乘中。初心菩薩。一向不許。且令進行。至六根淨位。學應不難。而亦未晚也。古德云。多知多事。不如息意。多慮多失。不如守一。慮多志散。知多心亂。心亂生惱。志散妨道。英賢才藝。是謂愚弊。一技一能。日下孤燈。一能一技。空中蚊蚋。

  附 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

  凡學習經典。須求理會。或諷誦。或受持。若為應赴。則不應學。應赴者。謂彼執鐃鼓等從事。以應他赴請。名為應赴。佛教中本無應赴之名。何有應赴之經。今言應赴道場經。是彼應赴僧為人禮誦之經懺。及水陸科文等。然經懺乃如來無上法寶。受持一句一偈。則罪滅福生。永為菩提種子。而將貿世間財利。誠為可痛。或有信心檀越請僧。欲求福以利存亡者。佛唯聽比丘說偈呪願。乃至為諷一經。足以利彼。殊無應赴之事也。

  不得習學偽造經典。

  如金剛纂。金剛論。血盆。妙沙。救苦。分珠。受生。北斗。法華三卷等。又夢授心經。無垢子註。太初語錄。斯等皆是魔說。

  不得習學命書。

  謂以陰陽七政五運六甲。占彼壽夭窮通之書。然天有可禳之災患。人有可轉之禍福。所以為善則降之百祥。不善則降之百殃。故云一念之善。祥風和氣。一念之惡。妖星厲鬼。一言之善。則熒惑三移。稽古驗今。足為誠鑒。況其事幽理微。罕能盡測。故漢桓譚曰。天道性命。聖人所難言。自子貢以下。不得而聞。況後世淺儒。能通之乎。縱能比知。實非釋子所宜。有害自他。壞亂正法。禍非小也。

  相書。

  謂察形貌。觀神氣。以達禍福之書。尋其書。前後相傳。共有二十七家。原無正宗。謬以達磨為始祖。欲取信後人。而誣謗聖人。罪若彌天矣。富貴貧賤好醜得失。皆由夙世自作善惡業因。故於今生報得總別依正之果不同。此乃第八識相分所變。既相分已定。天地鬼神不能移易。唯自作善惡則能遷之。故非人所能測。豈可以形貌觀而知之耶。釋子勿被斯惑。

  醫書。

  謂治病方餌之書。東華始自神農。察草木寒溫之性。辯君臣佐使之義。作藥方以療民疾。黃帝作內經。命俞附岐伯雷公。察明堂。究脈息。巫彭桐君處方餌。而醫道斯立。嗣後華陀。扁鵲。葛仙公。孫真人。張仲景等所集。皆曰醫書。西國則醫方明論。及耆婆之書。原非釋子所學。由亂道心。妨廢正務。倘一錯用。則自損損他。故如來有背痛之餘報。扁鵲倉公。有不免之禍刑。縱得流水耆婆之妙術。實非圓頂方袍之宜習也。

  兵書。

  如太公之六韜。黃石公之三略。及孫武子之十三篇。斯皆征伐陣法之書。大非釋子所當學習。如大灌頂經佛言。我滅度千歲後。當有比丘。樂習兵法。附近國王。及諸王子。輔相臣民。以毀吾法。因是以後。當遇惡心。斷滅吾法。塔像毀壞。無有神驗。善神不復營護。故使毀壞。無人遮制。我之法化。於是漸滅。

  卜筮書。

  龜曰卜。蓍曰筮。蓍草一生百莖。用此占之以決疑。故曰卜筮。晉臣顏含。郭璞嘗欲與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無勞蓍龜。世儒尚不肯為。而釋子何更返學。實可羞也。

  天文書。

  謂仰親天象日月星辰。彗孛熒惑之變。以占國之豐險。人民之災異。其始自黃帝。頊重。唐和甘石等書。而佛教中亦廣明之。如摩蹬伽經。有旃陀羅。名帝勝伽。廣說二十八宿。及七曜等。一一各出其星之名數。星之形狀。及以星姓。祭法所須。日行度數。又有六宿。一日一夜共月俱行。謂畢井氐翼牛璧。七曜及羅睺彗。通為九星。又因於星行。離日近遠。辯所生人。善惡之相。復占諸宿。離日近遠。辯於起立成壞之相。復占月在某宿。天雨多少。并日月薄蝕。所主之事。復占日月所在地動。吉凶之相。後乃為佛廣破其相。大論第十卷。亦略辯星法。謂若月至昴張氐婁室胃。地動。屬水地神。是歲無雨。不宜麥。若至柳尾箕璧奎危。地動。屬龍神。災同前。若至參鬼星軫亢翼。地動。屬金翅鳥。災同前。若至心角房女虗井畢觜斗。地動。屬天帝。安隱豐樂。宜五穀。餘如星書。非今所要。亦非預釋氏之流。故經云。不得仰觀曆數。推步盈虗。日月薄蝕。星辰變怪。山崩地動。風雨旱澇。歲熟不熟。有疫無疫。一不得知。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地理書。

  非明九州九道九山九澤國土之典。是今堪輿家擇生居死葬之書。起自郭璞。璞得青烏子青囊經。故能卜筮地理。然禍福之定數。由於前因。前因雖定。修善可以滅其餘殃。習惡即損其福祐。修善可補前非。豈容積惡而圖地報之三多。仁義不修。而求枯骨授之五福。三代未所見有。孔老亦未嘗言。故世云。風水人間不可無。全憑陰陽兩相扶。富貴若從風水得。再生郭璞也難圖。灌頂經云。釋種童子白佛言。凡夫墳塚。何故有諸鬼神依附。佛言。皆是五穀之精。妖妹幻化。或橫死之鬼。無所附著。依以為靈。或是樹木山林之精。骨未朽爛。故有微靈。骨若糜爛。此靈即滅。無有氣勢。亦不能為人作諸禍福。或是鄉親新命終人。在世無福。又行邪諂。應墮鬼神。或為樹木雜物之精。無天福可受。地獄不攝。縱誕世間。浮遊人村。既無天饍及諸飲食。遂恐動於人。作諸變怪。扇動人心。凡夫聞見。即便設福。之為神。或妖邪之師。倚以為神。覓諸禍祐。欲得長生。愚癡邪見。殺生祠祀。死入地獄。餓鬼。畜生。無有出時。可不慎之。

  圖讖書。

  是符讖之書。謂懺記來驗。符合無差也。

  乃至爐火黃白。

  是丹竈黃白之術。淮南傳云。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黃白之術。共二十餘萬言。道家鍊真經云。丹砂鍊之一返而成白銀。二返而成黃金。昔漢道士李少君。奏曰。臣能凝汞鉛。成白銀。飛丹砂為黃金。金成服之白日升天。武帝信之。後悉無驗。唐武帝好仙。道士趙歸真。與金丹服之。藥發躁悶失常。遂崩。斯等皆獲欺君之罪。今有愚人。屢受斯惑。至於亡身破家者不少。然釋子捨玉帛如棄涕唾。乃出家為道。長生異術。不識四大皮囊。棄自心性。求為守尸之鬼。萬無一驗。釋子知身如幻。世不久停。悟自本心。真常不泯。豈可返生貪愛。學此陋術。誠為可耻。自惑惑人。玷辱法門。獲罪非輕。

  神奇鬼怪符水等書。

  有福而靈曰神。無福而魅曰鬼。又鬼者欺也。欺人以求飲食也。此謂降神降鬼。畫符噀水。治病治鬼。邪巫幻術諸書。妄說吉凶禍福。惑人取利。起自張道陵。自稱鬼卒道。造符水醮錄之術。傳至張角。角以妖術種種怪異教民。妄呪符水以治病。眾見怪誕。神而奇之。故曰神奇鬼怪。角後叛為黃巾賊焉。乃至圓光。扶機。外道安宅呪。肢節呪。知人生死吉凶呪。解諸音聲呪等。自不作。不教他作。灌頂經云。阿難白佛言。如來所有言說。真實不虗。然末世中。多有誹謗。佛先說諸經法。有呪術者。或云應學誦持修行。或云不應修習禁呪。諸經法中。更互不同。反覆前後。故使末世諸比丘等。有信行者。有誹謗者。是故重問於世尊耳。佛言。我經中說諸禁呪術不應行者。謂諸異道邪見法術。惑亂萬姓。但為利養。以活身命。我所不許。今吾所演灌頂章句。真實呪術。阿含所出。諸經雜呪。盡欲化導諸眾生故。不同異道。為利養也。但為度脫眾生危難。遭苦患者。令得蘇息。故吾今聽許。當來末世四輩弟子。入我法中。受持禁戒。多所缺犯。心不專一。急難之時。遭疾苦難。向諸異道邪見法中。以求福祐。欲脫眾難。不可得離。不知宿對。前世業緣。而到異道所跪拜問訊。願見救護。異道言。隨汝所願。吾當祈請。上通五官。下言地祗。令汝得福。救度危厄。不復遭苦。復言或汝先身犯諸過惡。或言七世殃咎所引。為王官所錄。受諸讁罰。或言牽引滅及門族。或言汝七祖為九幽所羅。魂在太山。當以疋帛隨方之色。救贖汝等七祖之魂。拔除汝等七世之過。又言汝為山樹鬼神星宿之神所嬈害。致諸病痛。當以白牛白馬。種種肥美飲食。妓樂歌詠鬼神。可獲大福。除汝危難。佛告阿難。末世眾生。為諸邪師所惑。殺眾生命。欲救危厄。殺者得罪。天神地祇。悉不噉食。是故我今廣演灌頂章句真實呪術。化諸未信不解道者。汝當宣傳。勿令毀失。

  不得習學宣卷打偈。

  即今無為教之金剛卷。一人宣之。眾人和之。曰打偈。

  不得習學外道書。除智力有餘。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可以涉躐。然勿生習學想。

  躐亦作獵。躐踐也。內外教。如前釋。大經云。佛告諸比丘。出家人應修慧學。尋究經典。不得披讀外書。我涅槃後。有愚癡破戒人。捨十二部經。讀誦種種外道典籍。文頌手筆。畜不淨物。言是佛聽。如是之人。以好旃檀。貿於瓦木。以甘露易於惡毒。故論云。若菩薩於佛所說。棄捨不學。反學外道邪論。世俗經典。是名為犯。若上聰明人。能速受學。得不動智。於日月中。當以二分受學佛法。一分學外典。若於世典外道邪教。愛樂不捨。不作棄想。是名為犯。法苑云。若一向廢內尋外。則便得罪。縱解理行。唯可暫習。為伏外道。還須厭離。進修內業。務令增勝。若偏躭著。則壞正法。豈成僧寶。若專讀外典。歌詠琴棋。諷誦詩書。徒消日月。內教法藥。救生為急。文奧理深。辭華秘博。能解一句。演無量義。新舊經論。卷軸數千。曾不窺撿一句之義。外道不急之事。日夜勤學。若謂白衣笑我無知。不學世典者。何如俗人問我經義。不能答耶。居內不閒於外。未足可羞。在內不解於內。恥辱彌甚。良由時將末法。人命轉促。無常交臂。朝不謀夕。恐一入冥途。累劫難出。再遇佛法。想見無由。雖經論許一分學外。為伏外道。此為上智聰叡者說。先諳於內。兼令知外。機辯鋒芒。出言關典。內外博究。堪為師匠。得如經說。為伏外道。今自量身。觸事無能。神識常閉。愚戇恒開。自救無聊。何能利人。色香不通。何辯菽麥。願自思退。省己為學。亦不得以佛經糅雜俗典。如冥報記云。唐趙文信。遂州人。貞觀元年暴死。三日復甦云。至閻王所。王問汝修何功德。答言。一生以來。不修功德。唯好庾信文章集錄。王言。庾信是大罪人。現在受苦。頗曾識否。答言。雖讀渠文章。未識其人。王即遣人引出庾信。乃見一龜多頭。龜去少時。現一人身來云。我便是庾信。為在生時好作文章。妄引佛經。以雜俗書。誹謗佛法。謂不及孔老之教。今受龜身。苦之極也。

  不得習學詩詞。

  志之所發於言曰詩。言之所吐於文曰詞。記云。書算卜術。俗典文頌。俱是世法。非出家業。故不聽學。

  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

  楷即楷書。乃上谷王次中所作。足以宣文顯義。何更著心求工於草隸。今時出家多有不修正務。而晝夜求字精巧。終年苦心。迷不知省。縱饒學到鍾王之妙。程盱之巧。亦何救於生死。諸佛不讚。閻王不受。終為廢物。成何底事。警訓云。律制雜學以妨正業。故學書不得為好。然古高僧亦多異學。或精草隷。或善篇章。或醫術馳名。或陰陽顯譽。皆為精窮內典。傍涉餘宗。無非志在護持。助通佛化。今時釋子名實俱喪。能書寫則稱為草聖。通俗典則自號文章。擇地則名為山水。卜術則呼為三命。豈意捨家事佛。而隨順俗流之名。本圖厭世超昇。而翻習生死之業。沽名邀利。附勢矜能。形廁方袍。心染浮俗。畢身虗度。良可哀哉。

  不得污手執持經。

  因果經云。觸手請經。當墮廁中蟲報。阿難請戒律論云。僧尼白衣等。因讀誦經律論等。行語手執翻卷者。依忉利天歲數。受畜報二億歲。墮獐鹿中。恒被摺脊。苦痛難忍。若無記戲言。捉經律論。亦招前報。若安經像房堂簷前者。依忉利天歲數。八百歲受畜生報。二億歲墮猪狗中生。若得人身。一億歲恒常作客。栖屑不得自在。

  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

  經是佛語。亦是佛師。故對經如對佛。一言一偈。千劫難逢。縱不解義。誦之亦種善根。故須特加尊重。律云。慎無臥誦經。若纔覺疲倦。懈怠心生。即當痛念人命呼吸。如救頭然。又何暇於懈怠哉。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

  帙音妷。經卷編次成夾曰帙。狼藉謂參差雜亂。不齊整也。

  不得高聲動眾。

  凡讀經。要知句逗聲法。華梵了然。若隨眾諷誦。聲宜調和。不得自恃。若自習學。聲須低小。勿動眾念也。

  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經法是三乘人之父母。同加愛護。無有彼此。如有不敬損壞者。俱得慢法之罪。借而故心不還者。即得盜罪。經云。借取與。必分明。無違期約。以失信道。

△入寺院第九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

  行中央則唐突。無尊敬儀。如世公府衙門。下官尚不得中進。況法王寶殿。而可不迴顧左右乎。當隨門夾舉足出入。緣左手邊。先舉左足。緣右手邊。先舉右足。大律云。行時先下脚跟。後下脚指。平視直進。迴時合身總迴。西國寺圖云。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若禮三寶。常念體唯是一。何者。覺法滿足名佛。所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知一切凡聖體同無二也。若入寺時。低頭看地。不得高視。見地有蟲。勿悞傷殺。當歌唄讚歎。不唾僧地。若見草木不淨。即須除却。言寺者。嗣也。謂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故天子有九寺。漢明帝永平十年。天竺摩騰法蘭二法師。以白馬馱經像至洛陽。勅於鴻臚寺安置。次年敕於雍門外別建寺。以白馬為名。不忘其本。復名為寺。西國僧住處。名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生長佛子之道芽也。

  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

  殿安聖像。敬像如佛在。豈得無事遊行。

  不得無故登塔。

  塔無舍利佛像。尚不宜登。而況有乎。若為供養花幡燈等。登上無犯。故古德云。無事不須登佛殿。等閑莫向塔中行。不因掃地添香水。縱有河沙福也傾。

  入殿塔。當右遶。不得左轉。

  右遶名吉。左遶名凶。凡遶佛遶塔。自東而南。即成右遶。非用自手為右。夫旋遶以敬慕佛為義。故當以佛為右也。文句記云。左迴偏僻。以表惡也。右迴便易。以表善也。佛髮右旋。凡人左旋。故當從佛。

  不得殿塔中涕唾。

  僧護經云。在佛僧淨地涕唾污地。以是因緣。入地獄中。刀刖己鼻。火燒受苦不息。詳如經說。

  遶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須知遍數。

  凡敬遶塔像遍數。皆有所表。三匝表供三寶。除三毒。淨三業。滅三惡道。得值三寶。七匝除七支罪。得七菩提分。十匝除十使。得佛十力。百匝除百煩惱。得百法門。提謂經云。長者提謂白佛言。散花燒香然燈禮拜。是為供養。旋塔得何等福。佛言。旋塔有五福德。一後世得端正好色。二得音聲好。三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涅槃道。何因緣得端正好色。由見佛像歡喜故。何緣得聲音好。由旋塔說經偈故。何緣得生天上。由當旋塔時。意不犯戒故。何緣得生王侯家。由頭迴禮佛足故。何緣得涅槃道。由有餘福故。華嚴經旋塔偈云。始欲旋塔。當願眾生。施行福祐。究暢道意。遶塔三匝。當願眾生。得一向意。不絕四喜。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沙彌本無畜杖法。或遠行及老持之。入寺必須去笠斂杖。若見二師上座尊宿。皆投杖笠於地。然後問訊。若為二師持杖。師有顧問。必抱杖然後答之。呂氏春秋曰。孔子弟子。抱杖而問其父。拄杖而問兄弟。曳杖而問妻子。葢尊卑之有分也。若以杖倚殿壁。即得輕慢之罪。故昔二十五祖。七劫以前。當證二果。由以杖倚殿壁。緣斯過慢。遂失二果。寶梁經云。有一賢者。面上有國王文。相師見已。嫁女與之。後時賢者入寺。杖倚寺壁。生憍慢故。失國王文。墮大地獄。可不慎哉。

△入禪堂隨眾第十

單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鄰單動念。

  此具三過。一自麤躁。二扇塵污人。三令他動念。又凡入堂。律教令具五法。一須慈敬尊重於人。二應自卑謙下如拭塵巾。三知坐起俯仰得時。四在眾中不為雜語。五不可忍事應默然。

  下牀默念偈云。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迴護。若於足下喪身形。願汝即時生淨土。

  念偈已。復應念呪七遍。唵地利日利莎訶。

  不得大語高聲。

  沙門出言。語須恭慎。聲要柔和。方稱釋子之儀。

  輕手揭簾。須垂後手。

  此離二過。一無粗躁。二不壞物。卷時須面向裏。令兩頭齊整。

  不得拖鞋作聲。

  行護云。凡著履屐。先令脚跟著地。勿使有聲。

  不得大咳[口*敕]作聲。

  無痰有聲曰咳。無聲有痰曰嗽。

  不得鄰單交頭接耳。講說世事。

  佛法。尚不宜交頭接耳。況其世事乎。

  或有道伴親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話。相邀林下水邊。乃可傾心談論。

  雖許傾心。只宜道話。不可恣談世情。慈受禪師箴規云。若是舊時道伴。遠地親情。相引林下水邊。方可傾心談論。至於交關買賣。引惹雜人。盡非衲子所為。

  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翫。不得出聲。

  翫。觀習也。此明三業肅清。身端則念正。心澄則理生矣。

  二板鳴即宜早進堂。

  早則身心輕安。事事調停。遲則倉卒。妄念易生。

  歸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

  跏趺時。復應念偈云。結跏趺坐。當願眾生。菩提堅固。得不動地。

  附 不得穿堂直過。

  當沿前後行。箴規云。穿堂直過。豈不厚顏。尊殿閒行。恐招薄福。

  上單下單。俱當細行。勿令鄰單動念。

  夫為沙門釋子。本具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凡所舉止。先須慎心。

  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看經教時。

  除謂開聽也。

  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

  此有三過。一則動念。二則散心。三犯非時。縱有非時之藥。亦不應夜坐雜話。

  不得單上縫補衣被。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動眾。

  經云。食則無語。臥則無談。精勤思義。溫故知新。坐則禪思。起則諷誦。戒行如此。真佛弟子。

△執作第十一

當惜眾僧物。

  大律云。護常住僧物。如護己眼睛。行護云。有損費常住三寶等物。當賠償之。昔揚州白塔寺沙門道昶。掌知僧物。自在侵用。忽有冥官數人。白日入房。曳昶下地。欲斷其頸。昶驚呌乞命。官厲聲言。合房資財。並送還僧。當放汝活。昶叩頭言。不敢違命。即鳴鐘集眾。盡捨衣物造像設齋。冥官三日復至。見昶一鉢一衲。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勵進修。卒成明行。

  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戾。

  違是乖違不順。戾是狠戾不服。

  凡洗菜。當三易水。

  易換也。當先擇去蟲蟻等。然後洗之。

  凡汲水。先淨手。凡用水。當諦視有蟲無蟲。有以密羅濾過方用。若嚴冬不得早濾水。須待日出。

  寒天早濾。恐蟲凍死。凡河水井水。皆須觀察。無蟲方用。用有二種。一飲食。二浣濯。其水蟲極細。須諦觀察。不得就中洗手面。及大小便。濾羅有五種。一密絹方羅。二陰陽瓶。三君持瓶。此二。皆用絹鞔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待滿牽出。四酌水羅。五角羅。用絹方一磔許。或繫瓶口。或置碗上。濾而用之。

  凡燒竈。不得燃腐薪。

  腐朽之木有蟲。故不聽然。經云。亦不得然生薪濕薪。

  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

  佛不聽留指甲。極長聽至一麥。若帶垢不淨作食。得廁中鬼報。譬喻經云。有沙門作摩波利飯。比丘分酪酥著手。以手拭柱。柱即破裂。不可不慎哉。

  凡棄惡水。不得當道。不得高手揚潑。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

  惡水是洗器浣濯之水。不得當人行道處。棄瀉。

  凡掃地。不得逆風掃。不得聚灰土安門扇後。

  謂不得堆積糞掃也。經云。掃地當令淨。不得有迹。有即時掃却。百緣經云。掃地得五功德。一自除心垢。二除他垢。三去憍慢。四調伏心。五增長功德。得生善處。

  洗內衣。須拾去蟣虱。方洗。

  小者名蟣。大者名虱。拾淨而洗。方無傷生之過。

  夏月用水盆了須覆。若仰即蟲生。

  夏月蟲生無時。仰則有餘水故蟲生。凡洗上衣之盆。不得用洗足及洗下衣襪等。晒時竿上。亦不得相觸。不得含水噴法衣。

  不得熱湯潑地上。

  傷生故也。亦不得以熱湯澆火令滅。

  一切米麵蔬果等。不得輕棄狼藉。須加愛惜。

  今生不惜物。來世無受用。況常住眾僧之物。而不深加護惜可乎。

△入浴第十二

先以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

  若別有淨水。則不宜以浴湯洗面。浴畢出外。當用澡豆。或灰土。再三淨洗兩手。然後洗面。溫室經。洗浴能除七病。一四大輕安。二除風氣。三除痺濕。四除寒冷。五除熱氣。六除垢穢。七身清目明。然亦不得數洗。除時因緣。

  不得麤躁以湯水濺鄰人。不得浴堂小遺。

  小遺。或云小行。或云小解。或云小淨。或云小便。淨地尚不可遺。況浴堂中。僧護經云。比丘在淨地大小便利。不擇處所。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肉廁井。火燒受苦不息。莊嚴寶王經云。若於常住地涕唾者。是人生於娑羅樹中。為針口蟲。經十二年。若於常住地大小便利者。是人於波羅柰大城。大小便利中生。為穢污蟲。優鉢祗王經云。伽藍法界內地。漫亂大小便。五百生墮拔波地獄。後二十劫。常遣肘手抱此穢地。乃至黃泉。

  不得共人語笑。人天寶鑑云。一沙彌入浴戲笑。遂感沸湯地獄之報。

  戲笑感報尚爾。其餘則可知矣。

  不得洗僻處。

  大小便處也。

  凡有瘡癬。宜在後浴。或有可畏瘡。尤宜迴避。免刺人眼。

  可畏瘡。即癰疽等惡瘡。自須迴避。取水別浴。勿令人見。或人浴訖。最後方浴。不然則損福招罪。

  不得恣意久洗。妨礙後人。

  恣意。謂恣情縱意。經云。不得在中浣衣。

  附 脫衣著衣。安詳自在。

  謂不得輕躁倉卒。

  浴前先洗淨。須細行。不得以洗淨水入浴釜。

  當未入浴之前。先如法洗淨洗手已。然後入浴。今時有以少水在浴堂邊洗淨。復不以灰土洗手。即入洗浴。與不洗無別。甚為穢污。自污污他。感報不輕。

  湯冷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依例謂依常規也。其中浴具盆器澡豆等。當安置如法。用者亦須如法。免招後殃。如僧護所見者是也。

△入廁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

  倉卒即有失儀之過。故須及時當行。

  於竹竿上。掛直裰。摺令齊整。以手巾或腰縧繫之。一作記認。二恐墮地。

  直裰。相傳前輩見僧有偏衫。而無裙。有裙而無偏衫。遂合二衣為直裰。當摺疊掛竹竿上。著內衣入。大律令著覆肩衣入廁。

  須脫換鞋履。不可淨鞋入廁。

  須脫鞋換屐。若鞋曾經入廁。踐僧淨地。及入堂殿。獲報非輕。罪如經說。古云。衩袒登溷。草履遊山。莫踐法堂。回互耆舊。

  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不得迫促內人使出。

  三彈指。內人不出。自當待之。或過餘廁。

  已上。復當三彈指。默念云。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瞋癡。蠲除罪法。

  已上。登上廁也。今此三彈指。是警覺廁中啗不淨鬼等。無致觸忤。彼此兩損。譬喻經云。有一沙門不彈指小便。濺中廁中鬼面。鬼大瞋。欲殺沙門。沙門持戒。鬼不得便。

  不得低頭視下。

  視下。或令不淨心生也。若人後至。須彈指令覺。

  不得持草畫地。

  不攝正念。故畫地畫壁。

  不得努氣作聲。

  一自失儀。二動他念。

  不得隔壁共人說話。

  文殊經云。大小便時。身口及木石。不得作聲。

  不得唾壁。

  一恐誤觸非人。二令人心生厭惡。亦不得污廁兩緣。

  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

  一身儀不恭。二處非禮所。

  不得沿路行繫衣帶。

  餘時脫衣繫帶。尚不得沿路。況入廁乎。

  便畢。當淨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今言澡手。不言洗淨者。略也。先須取瓶添水令滿。安洗淨處。如無另洗淨處。可持入廁。便訖。先以物拭。後用水洗。以左手無名指小指。揩洗令淨。拳其左手。右手抽衣。開戶。提瓶而出。至洗手處。用灰。或土。先洗左手七度。次兩手俱洗七度。留少水洗瓶內外。還置本處。歸房以淨水再三潄口。便事乃畢。詳載大律。凡為師者。當如法教授。佛言。如是洗淨。有大利益。凡為出家。歸依於我。以我為師者。咸應洗淨。若不如法洗淨者。不應遶塔行道。不合禮佛誦經。自不禮他。亦不受他禮。不應啗食。不坐僧牀。不得入眾。所持呪法。皆無效驗。若作齋供。書經。造像。得福寡薄。汝等皆當依我言教。無得自欺。作不淨業。懈怠放逸。為下品行。當墮惡道。云云。今時縱有洗者。全不依法。反成穢污。為師不教弟子。兩皆招罪。俱墮三途。如佛所說。可不慎哉。

  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囉耶娑訶。

  上偈念一遍。下呪當念七遍。其入廁洗淨去穢。各各有呪。詳如餘處。清規云。按大藏纓絡經云。夫登溷者。不念此呪。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剛際。亦不能淨。律中小遺。亦洗之。然後以土。洗手一二度。

  附 若小解。要須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不淨污身污衣。受禮禮他。皆得罪。小解時。須在缸邊。不得向缸中解作聲。及臭氣薰人。褊衫是襯法衣。禮敬之服。故不宜著小便也。偏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昔魏帝請僧入內供養。宮人見僧偏袒右肩。不以為善。遂作偏衫。施綴於左邊覆肩衣上。而覆右肩。因名為偏衫。今隱覆肩衣名。通號兩袖者曰偏衫。如欲作者。須開後縫。截領。方合原式。

△睡臥第十四

臥須右脇。名吉祥睡。不得仰覆臥。及左脇臥。

  凡臥須安枕。或曲肱為枕。不得頭著席。仰是修羅臥。覆是餓鬼臥。左脅是貪欲人臥。沙門應如師子王臥。順身右脅著席。累足合口。頭枕右手。舒左手順身上。不捨念慧。思惟起想。至後夜即起正座。思惟己業。亦不得齁聲臥。云何如師王臥。謂一切獸中。勇捍堅猛。師子最為第一。出家人。亦以發勤精進。勇捍堅猛最第一。由是因緣。與師子王臥法相似。如是臥時。身無掉亂。念無忘失。睡不極重。不見惡夢。故名吉祥也。

  不得與師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

  為防惡人。恐有梵行難。故聽同室也。

  亦不得與同事沙彌共榻。

  同事。謂同沙彌所施行事。或同師學者。如僧護比丘見地獄二沙彌眠臥相抱。猛火燒身。苦不休息。佛言。迦葉佛時。是二沙彌。共一被褥中相抱眠臥。以是因緣入地獄中。火燒被褥中相抱受苦。至今不息。

  凡掛鞋履小衣等。不得過人頭面。

  凡是下身衣物。不得高掛。

  附 不得脫裏衣臥。

  裏衣。是近身著者。若上若下。皆名裏衣也。

  不得牀上笑語高聲。

  前誡禪堂中臥語話。此誡房中睡時語聲。

  不得聖像及法堂前。擕溺器過。

  聖像是佛菩薩像。或羅漢祖師像。溺同尿。小便也。

△圍爐第十五

不得交頭接耳說話。不得彈垢膩火中。

  交頭是雜話之端。彈垢則臭氣熏人。大律云。若毛髮。爪甲。涕唾。皮血。餅果。毒藥。著火中。皆得罪。清規云。不得撥火飛灰。

  不得烘焙鞋襪。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後人。稍煖便宜歸位。

  烘焙與太久。皆妨礙他人。箴規云。淨髮圍爐。禮宜謙讓。佛言。向火有五過失。一令人無顏色。二令人無力。三令人眼闇。四令多人閙集。五多說俗事。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

  問訊。謂發言詢問。生年戒臘。及興居安利否。學業日進否。若有得失言語。即乞歡喜。不得經宿。互相讚美。不得背相是非。

  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入時預告。免彼有失儀倉卒。滅時預問。慮他須用。亦不得釘破墻壁掛燈懸物。果報如僧護經說。時時須檢點火燭。勿令失誤。

  滅燈火。不得口吹。念誦不得高聲。

  口吹即失儀。復令臭氣熏人。及傷食火之蟲。亦不得以手風扇滅。當用物折去殘炷。徐隱油中。高聲則動他心念故也。

  若有病人。當慈心始終看之。

  經云。八福田中。看病為第一。善生經佛說偈言。人當瞻疾病。問訊諸危厄。善惡有報應。如種果獲實。世尊則為父。經法以為母。同學者兄弟。因是而得度。大律云。看病有五功德。一知可食不可食。二不惡賤便利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名利。四能經營湯藥至瘥或終。五能為病人說法。令生歡喜。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嚮。及高聲語笑。

  嚮同響。物應聲也。

  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謂無事之故。不得輕入他房院中。

△到尼寺第十七

有異座方坐。無異座不得坐。

  異座謂非尼常所坐者。以男女有別。座必須分。故也。

  不得為非時之說。

  謂非宜說法之時。則不應為說。

  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謂不得論說其是非好惡。及彼形貌也。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書以達意。疏以陳事。假即是借。裁割是縫補。洗浣即漿洗衣服等。斯皆恐生慚染。及招譏謗。故不聽也。

  不得手為淨髮。

  謂不得親手。為其剃髮。成範云。亦不得把手教剃式。不得入厨教作美食。非師差使。縱過尼寺門。不得擅入。

  不得屏處共坐。

  一生漸染。二令他疑謗。

  附 無二人。不得單進。不得彼此送禮。

  單進則令他譏議。送禮即非出家所宜。

  不得囑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求念經懺。自失清高。託化緣。招他譏嫌。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一為世俗嫌疑。二重結生死之累。大非釋子出世人之所為也。

△至人家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不宜雜坐。

  謂不得與俗共相雜坐。當自別座而坐。亦不得蹲坐。箕坐。交脛坐。搖身坐。搖足坐。數起數坐等。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若戲問。若難問等。皆不應說。當觀前人根器。宜聞何法。應說多少。不得過說。儀則經云。說法不當機。他聞心不喜。命終受大苦。大經云。若有受持讀誦書寫宣說。非時非國。不請而說。輕心。輕他。自歎。隨處而說。反滅佛法。乃至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眾生惡知識也。大律云。有五種人問法。皆不應為說。一試問。二無疑問。三不為悔所犯故問。四不受語故問。五詰難故問。並不得答。若前人實有好心。不具前五意。為欲生善滅惡者。乃隨機方便好心為說。若自解未明。若於法有疑者。則不得為說。恐令前人有錯傳之失。彼此得罪。

  不得多笑。

  亦不得癡笑。狂笑。無緣笑。皆由散心故。失自珍重。令他譏嫌也。

  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

  凡為受食。須具威儀軌則。如同眾食法會無別。故行護云。入俗家坐起。須具威儀。發言慈善。不得麤獷。勿說世間事。當說法語增其善心。常攝六根。不得放逸。

  無犯夜行。

  夜則勿去。早須歸寺。

  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

  一恐漸染情生。二令他人譏議。

  不得書信往來等。同前。

  同前。如不得與尼假借裁割洗浣等。

  若詣俗省親。當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

  此言問訊。謂合掌低頭而已。長揖亦得。若家有佛像。觀音菩薩像。應禮。若香火神像。只宜合掌低頭。父母等。當加訊問興居。

  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說師法嚴苦屈等事。即令父母生姑息子之愛心。於三寶所。不生敬仰之念。遂長淪苦海。若為說佛法。則彼信重心生。福慧增長。超越輪迴。是即度父母出於生死苦海矣。

  不得與親俗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與小兒坐立雜笑。非出家儀。問俗是非好惡。污自心地。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不得與小兒僕婢。同牀被席。故獨處一榻。以防梵行難。復令彼信敬心生。故多坐少臥。離妄想境。故一心念佛。常憶師誨。如子念母。故不留連。

  附 不得左右邪視。不得雜語。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語。

  言無有私。故不低聲密語。發言合則。故不雜語多語。

  不得詐現威儀。假粧禪相。求彼恭敬。

  沙門雖具威儀。而不詐現求恭。雖具禪默。而不假粧邀名。

  不得妄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

  妄說佛法。言無宗緒。故失旨亂答。欲求恭敬。亂答失旨。而反招他輕慢。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

  送往酬還。乃俗家所作。交結世情。非釋子所應。大集經佛言。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花果樹園。飲食。資生。牀褥。臥具。湯藥。一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與知識親里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獄所受果報。復說偈言。寧以利刀自割身。肢節身分肌膚肉。所有信心捨施物。俗人食者實為難。寧吞大赤熱鐵丸。而使口中光炎出。所有眾僧飲食具。不應與俗及私用。云云。亦不得以僧物。貯積販賣。出貴收賤。與世爭利。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眾而食。如昔目連擕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見一大嚮樹。多蟲圍唼其身。乃至枝葉無有空處。大呌震動。如地獄聲。福增問目連。目連答曰。此樹是昔營事比丘。用常住物花果飲食。送與白衣。今受此花報。後墮地獄。唼樹諸蟲。即是得物之人。又唐西京勝光寺。沙門孝贄。親姻往來。數以寺果啖之。未幾得嘔血之疾。自云每欲疾作。見赤衣使者。將往黑林中。大風吹散枝節。頃之又引向臺觀上。一人儀容可畏。厲聲責之曰。何得以寺家果飼親姻。言已而失。贄懼。即計直償眾僧。月餘乃免。如此因果歷然。聞者可不懼哉。

  不得管人家務。

  此有三過。一自生狗心。二家人憎嫌。三外人譏謗。

  不得雜坐酒席。

  大非出家所為。諸過由此而生。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今時此類頗亦多矣。皆由出家初念不正。是致顛倒而不自知。故輔行云。捨所親。棄恩愛。居蘭若。修三昧。更結異姓為兄弟父母。倒之甚也。

  不得說僧中過失。

  人非聖哲。孰能無過。迦葉起舞。堯舜病諸。自無慧目。豈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猶親讚。若生誹說。自招苦報。

△乞食第十九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乞食有十利。一活命自屬。不屬他故。二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常生悲心。四隨順佛教。五易滅易養。六破憍慢幢。七無見頂善根。八餘善人見。當效之。九不與男女相親。十次第乞。生平等心。若與老人耆宿俱。則過失不生。離五家。故曰所可行處。一唱令家。二婬女家。三酤酒家。四王宮。五屠殺家。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舉措猶動靜也。審謂諦觀自身威儀。而令詳序也。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一令他疑謗。二防梵行難。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

  瞻視者。觀察也。刀兵謂兵家器仗。刀斧矛稍弓箭等。坐則必有所傷。或令彼生瞋怒。故不宜坐。寶物及婦人衣等。坐則令人譏議。彼後有失。即於己生疑。故亦不宜坐也。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若無男子老人在傍。乃至戲問等。皆是不應說時。若有信心。為分別戒定慧。令增信敬。是應說時。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自忖何德何行。致他得福。自讚得食。可不羞顏。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哀求則自失清高。苦索則令他生厭。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

  有希望心。縱令少施。亦不得受。諸佛常法。為彼說法。然後施者佛即不受。況有希望心。而可受耶。

  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

  一切飲食。從糞壤中來。故勿生貪著。為治饑瘡。趣得支身便足。故勿生憂惱。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菴院索食。

  不畏人厭。故數向熟情。自無慚恥。故每索他食。佛言。畜生尚畏人乞。況於人乎。

△入聚落第二十

無切緣不得入。

  聚。眾也。落。居也。謂眾人所共居住。故名聚落。切緣者。為三寶常住。師長父母。切要之事。非為募緣及己私務等。如無切緣。不得輕入聚落。以污自六根。或為人所犯。佛話經云。比丘在聚。身口精進。諸佛咸憂比丘在山。息事安臥。諸佛皆喜。故古德云。僧住城隍佛祖呵。先賢都是隱巖阿。山泉流出人間去。清水依然成濁波。

  不得馳行。

  馳。即奔走也。

  不得搖臂行。

  謂垂手掉臂也。行護云。不得垂手八行。

  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

  謂左右顧視也。行護云。行常直視。看地七尺。勿[跳-兆+(焰-火)]傷蟲蟻。

  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

  一自散亂身心。二令見者不生信敬。清規云。不得把手共行。說世諦是非。

  不得與女人前後互隨行。不得與尼僧前後互隨行。

  僧俗有別。男女須分。無令他譏謗。玷辱法門路中相逢。善自迴避。正法念處經云。若比丘畏於惡名。則離諸過。乃至不近黃門女人。同路一步。

  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

  隨行必有所損。路逢即當遠避。或別道而去。凡車馬狂犬。惡獸等。亦須遠避之。

  不得後故視女人。

  智度論佛說偈云。寧以赤銅宛轉眼中。不以散心邪視女色。

  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經云。禁閉六情。莫覩美色。目不瞻眄。心無念婬。口無言調。跡不相尋。無同船載。道逢無談。若持異物。無察視之。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

  若路逢出家在家知識。皆須立道下傍。待彼前過。猶當先意低頭合掌問言。何所之適。彼既答已。復言好行。好行者。意謂願彼現前離於疾病水火兵賊毒蟲王難等。當來於人天中往還也。

  或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

  攝念則身端。不看故正道而行。戲謂唱令歌曲。乃至一切戲弄之技。幻謂幻術。種種變現惑人。奇怪謂一切駭人心目者。是也。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遶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

  雖得。亦自量能。及有人伴。方可跳越。

  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乃至戲心鞭策馳驟。

  驟音騶。走馬曰馳。疾速曰驟。大律聽老病者騎乘。但不得乘母畜。分女乘。

  附 凡遇官府。無論大小。俱宜迴避。

  或避入人門首。或端立簷下。或拱立道傍。待過方行。

  遇鬥諍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

  看則失儀。或招非禍。大律云。若看象牛馬乃至雞鬥。及人口諍者。得罪。

  不得回寺誇張。所見城中華美之事。

  華美。是壞人心之劫賊。流轉生死之苦因。古人目不接非禮之色。口不談市井巷里之言出世之賓。不染俗塵。何足誇張。唯當思念苦空無常無我。始是釋子之所宜也。

△市物第二十一

無諍貴賤。

  須順時償。不可減與。虧損彼利。不宜過與。浪費信施常住。

  無坐女肆。

  陳貨之店。謂之曰肆。

  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直。

  直是價直。若為他人侵犯諍買。即宜善自避去。

  已許甲物。雖復更賤。無捨彼取此。令主有恨。

  先甲後乙。謂已先許買彼人物。後雖更有賤者。無得捨彼先貴。取後賤者。令先物主瞋恨。復非道人之心。

  慎無保任致愆負人。

  信於人者曰保任。愆謂罪愆。負謂負債。若保任彼之愆負。終成怨謗。乃自招殃累也。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來。當先白師。

  大律云。唯餘五事不白師。自外一一皆須白師。不白得罪。一嚼楊枝。二飲水。三大便。四小便。五界內四十九尋內禮佛塔。師乃量事度時。與其進止。

  作新法衣。當先白師。著新法衣。當先白師。

  法衣即縵衣。及涅槃僧也。縱非法衣。但是新衣。皆當白師。師當察其來處。及衣色製造。如法不如法。方與著之。以色量製度應法。故云法衣。

  剃頭。當先白師。

  白言。某人為我某甲剃頭。師許然後剃。

  疾病服藥。當先白師。

  纔覺有病。即當白師令知。若服何藥。師許方服。

  作眾僧事。當先白師。

  或師有所教敕。復無失侍之過。故須先白。

  欲有私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

  紙筆有廢禪誦正務。師許然後具之。

  若諷起經唄。當先白師。

  唄是梵音讚誦也。凡初起諷誦。當先白之。

  若人以物惠施。當先白師已。然後受。己物惠施人。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

  師許乃受。師聽方與。始免譏議。後患之非。

  人從己假借。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己欲從人借物。當先白師。師聽得去。

  智見未深。可否寧識。故須先白。若師聽許。然後與取。不知時宜。錯失難追。

  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恨意。

  凡所白事。聽否隨師教敕。若心生不喜。即自獲愆過。

  附 乃至大事。或遊方。或聽講。或入眾或守山。或興緣事。皆當白師。不得自用。

  凡所施為行事。不得自用己情。故曰皆當白師。遊方謂參訪知識。聽講謂聽講三藏聖教。入眾謂入大僧眾中。守山謂守護山門竹木等。興緣謂興建寺院。裝塑等緣。然遊方興緣。原非沙彌所應為。沙彌只宜學習禪誦。禪誦通利。為之未晚。

△參方第二十三

遠行要假良朋。

  良朋者。善友也。禮記云。同門曰朋。同志曰友。順正論云。善友者。能為眾行本。故歡豫經云。賢友者。是萬福之基。現世免王之牢獄。死則杜三途之門戶。升天得道。皆賢友之助矣。溈山云。遠行要假良朋。數數清於耳目。所謂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以友輔仁。品藻人物。故良朋有互相切磋之功。琢成法器之用。如渡大海。帆柁相須。是以如來令互相敬重。如視世尊。自學自修。如人夜行無燭。若無善伴。寧自孤遊。莫狎惡友。損己正行。故捨緣銘名。邪師惡友。畏若狼虎。善導良朋。親如父母。成範云。擇友直如雲巖。道吾。雪峯。巖頭等。可為百世一遇之幸甚也。或見識稍勝。志行多同。亦可為友。倘少有不如。則不若無也。心地觀經云。一切菩薩修勝道。四種法要應當知。親近善友為第一。聽聞正法為第二。如理思惟為第三。如法修證為第四。十方一切大聖主。修是四法證菩提。因果經云。朋友有三要法。一見有失輙相曉諫。二見好事深生隨喜。三在苦厄不相棄捨。如斯等語。乃佛祖之格言。萬世之良規。可不深信者哉。

  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

  古德心地未明。訪尋知識。不以千里為遠。成範云。夫為法求師。不無審別。若未的見深識。慎不可逐人風聲。而輙擬重輕親疎。若據實而言。祖佛堂室。掩默斯久。而諸方師法。求其[狂-王+方]狒者尠矣。

  附 年幼戒淺。未許遠行。如行。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

  不良之輩者。惡友也。溈山云。狎習惡者。長惡知見。曉夕造惡。即目交報。沒後沉淪。一失人身。萬劫不復。

  須為尋師訪道。決擇生死。不宜觀山翫水。惟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無上菩提。非知識莫能開導。故須尋師訪道。生死長途。迷悟由己。故自當決擇。觀山翫水何益身心。誇示廣遠奚增道味。真為生死之人。又何暇於斯乎。

  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問訊。取常住進止。方可安頓行李入內。

  行李。或作行理通用。或云裝包。即行囊。人遠行必有之也。寺制不同。規矩各異。禮無一定。事須見機。故云取其常住進止。方可安頓入內。

△衣鉢名相第二十四

五條衣。梵語安陀會。此云中宿衣。

  謂近身住也。

  亦云下衣。

  謂三衣中。此為最下著者。

  亦云雜作衣。

  謂院內作諸勞務時著也。

  凡寺中執勞服役。路途出入往還。當著此衣。

  作法長短。詳如大律。

  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唵。悉陀耶。娑婆訶。

  此偈。上二句出名義。下二句是發願。以因招果故。唵下字是呪密語。非名言可能釋也。然三衣名義眾多。或名忍辱鎧。謂能降伏眾魔故。亦名蓮花服。不為欲泥污染故。亦名救龍衣。龍得一縷。不為金翅鳥所食故。今名解脫服。以生死煩惱由斯解脫故。又名福田衣。由能生眾善故。無上者。謂此衣具如上功能。天上天下。乃至九十六種外道之服。無能上於此衣者。故三世如來。皆著此衣而成道果也。餘義此不繁錄。

  七條衣。梵語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

  謂於常所服者。此在其上也。

  亦名入眾衣。

  謂入眾僧中時著也。

  凡禮佛修懺誦經坐禪。赴齋聽講。布薩自恣。當著此衣。

  布薩。此云長淨。自恣謂自身有過。恣任僧舉也。

  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度波娑婆訶。

  戒壇經云。五條衣斷貪身也。七條衣斷瞋口也。大衣斷癡心也。故華嚴經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也。佛告阿難。過去諸佛弟子。著如是衣。未來諸佛弟子。亦著是衣。如我今日。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劫。此是解脫服。福田之衣。若有眾生起一惡心。向三世諸佛。辟支羅漢。及著染衣人。獲罪無量。所以者何。壞色之衣。是賢聖標式。若能發心敬染衣人。獲福難量。我由信心敬戴之至。故得成佛。高僧傳云。唐貞觀五年。安養寺。慧光法師弟子。其母貧窶。內無小衣。來入子房。取故袈裟作之而著。與諸鄰婦同聚言笑。忽覺脚熱漸上至腰。須臾雷震。擲鄰婦百步之外。土泥兩耳。悶絕經日。方得甦醒。所用衣者。遂被震死。火燒焦踡。題上背曰。由用法衣不如法也。其子收殯。又再震出。乃露骸林下。方終消散。是知受持法服。惠及三歸之龍。信不虗矣。又有一山居僧。在深巖宿。以衣障前。有異神來。形極可畏。伸臂內探。欲取宿者。畏觸袈裟。礙不得入。遂得免脫。如是眾相。難可具述。

  二十五條衣。梵語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

  謂割截而合成。又重作也。

  亦云雜碎衣。

  謂條數多故也。

  凡入王宮。升座說法。聚落乞食。當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謂九條。十一條。十三條(二長一短)。中品有三。謂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三長一短)。上品有三。謂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四長一短)。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廣度諸羣迷。唵。摩訶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訶。

  眾生不悟。故曰羣迷。諸佛已悟。故號大覺。此之三衣。原是比丘法服。今欲令沙彌預知名相殊勝。故附於末。非為使其披著。沙彌欲搭縵衣。藏經中自有偈云。大哉解脫服。無相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廣度諸眾生。百一羯磨云。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而有輙披五條。深為罪濫。神州之地。久扇斯風。此成非法。勿令披著也。此是唐三藏義淨法師。親遊西域。觀五天竺境。及諸部律文。並無沙彌披著比丘割截之衣。特此垂示。以發千古之迷。既云此誠非法。其罪誰當代受。為師者。不可不知。為徒者。又不可不慎也。

  鉢。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用瓦鐵二物。色以藥烟熏治。

  鐵鉢用杏子。麻子。稻[麩-夫+戈]等。熏作黑色。鴿色。或孔雀咽色。

  量。則分上中下。

  上鉢受一斗。下鉢受五升。二內名中鉢。

  具。梵語尼師壇。此云坐具。亦云隨足衣。開具偈云。坐具尼師壇。長養心苗性。展開登聖地。奉持如來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訶。

  謂將隨行。以便坐臥。用護身。護衣。護僧臥具。故制也。戒壇經云。尼師壇。如塔之有基也。若無坐具。以坐汝身。則五分定慧。無所從生。既云坐具。今時用為禮拜。全乖本制。律或令四角貼故。今不解。謬謂為四天王。致使足不蹈上。復有以不淨鞋履踏上。過畏過輕。一皆可笑。其為師者。不可不教弟子。訛習既久。一朝難以改復。若意為敬護三衣。將以禮拜。庶幾權用。如或不然。自尊己體。何成敬他。輕慢之罪。誠難迯矣。若將坐具坐時。應念偈云。展開跏趺坐云云。今見有在家男女受五戒者。披五衣。展坐具。公然禮拜。深為可痛。何其法門訛替一致於此。故慈雲懺主辯惑篇云。此三法衣。定是出家之服。非在家者所披。僧祇律云。三衣者。聖賢沙門標幟。非俗人所為。雜阿含經云。修四無量者。並剃鬚髮。服三法衣。而出家也。據斯以知。定非俗服。世云。梵網經有通俗著者。人見彼經廣列王臣道俗。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等言。便令士女受菩薩戒者。著七條之衣。原袈裟。此翻為染。又翻為壞色。秪是通制道俗受戒。須服壞色。恐其染同時艶。乖於法制。乃云應教身所著壞色。或有風俗不可盡制。而出家菩薩必須染壞。故復又云。比丘應與俗服有異。何曾通俗著七條衣。尋天台及藏法師章疏。俱作染壞義釋。並無通俗三衣之說。或云禳災免厄。許與小片。至如戲女暫掛。獵人假披。或云得四寸而飲食斯充。掛一片而羅剎不噉。葢顯三衣之功用。非許四民之受持。出家閑邪之人。尚昧持衣之軌。在塵煩雜之眾。寧知奉法之儀。南山云。若受用有方。不生罪累。必領納乖式。自陷深愆。一生無衣覆身。死則自負聖責。何慮無惡道分。觀斯之言。自坐深過。忍將非法。誤累在家。幸願四方道人。行大乘者。讀文尋義。莫守己情。擔麻棄金。殊非智者。革弊從正。斯則達人。應知無上佛乘。解無道俗。傳持之軌。誠在律儀。涅槃扶律談常。正在於此。律範若壞。法假誰傳。豈生為人不護眼目。斷常住命。非旃陀羅如何。昔靜靄法師。值周武行虐。自恨不能護法。出家何為。乃坐石奮刀。剖腹引腸掛樹。以手捧心而卒。嗚呼。古賢護法其若是乎。我等既斆未能。宜守法制。莫致毀損。殃墜自他矣。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下(終)

  音釋

遶塔

  梵語塔婆。又云窣堵波。又云支提。又云制底又云浮圖。此譯為聚相。謂如來萬德之相。集於此也。或有舍利。或無舍利。若無舍利。當安如來法身偈。即名法身舍利。舍利此云靈骨。有三種色。髮者黑。肉者赤。骨者白。菩薩羅漢。善知識。皆有三色。但不能變現放光。鎚試即碎。如來舍利。擊之不破。為世福田。一香一花。一瞻一禮。即滅無量罪。長無量福。但罕得遇。昔者阿育王。以如來舍利。建八萬四千塔。於閻浮提內。此震旦國。有一十九所。其後秦耶舍尊者。於西域賷如來舍利。至匡山。塔於金輪峰上。隋文帝。有西國僧進舍利一十三顆。帝敕天下州縣無塔者。與舍利建之。天下建畢。十三顆。猶在掌中。唐玄裝法師。往西域一十八年。歷一百三十餘國。請得如來肉舍利一百五十粒。唐義淨法師。居天竺二十餘載。請得如來舍利三百粒。歸於東華。嗣後梵僧賷來者。亦不多得。固難值遇。遇者當生希有之心。難遭之想。披陳懺悔。捨身命財。而為供養。由是福智圓明直登覺岸獲 黃字入聲。刈禾也 獃 艾平聲。癡也摝 音六。振也。搖也  嚏 音帝。噴嚏也。

五道

  一人。二天。三鬼。四畜。五地獄。以修羅道。攝上五道中。

  與擲同。

王昶

  音唱魏刺史也。

緇色

  音支。黑紺色。黑而含赤也。

  與隙同也。

  音賄。

跖蹻

  上音職。下音強入聲。盜跖。秦之大盜。盜蹻。楚之大盜也。

四書

  大學。中庸。論語。孟子。

五經

  書詩禮易春秋。加樂則六經。斯乃孔子見周道凌遲。自衛反魯。以定五經。而行其道。禮記經解曰。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謙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春秋傳有三。謂公羊。穀梁。左氏。禮有三。謂周禮。儀禮。曲禮。共為九經也。

七政

  日月五星也。五星者。金木水火土星也。

五運

  甲己土。乙庚金。丙辛木。丁壬水。戊癸火。

方餌

  即藥食也。

  音誓。

六韜

  文武龍虎豹犬。

三略

  上中下三卷。兵法也。

黃帝瑱重唐和甘石

  黃帝命鬼臾蓲占星。鬥苞觀天。以齊七政。遂有星官之書。羲和二氏占日。尚儀占月。大撓作甲子。伶倫造律。呂隸。首作算數。顓頊帝。命正重司天治曆。唐堯帝。命羲和氏作曆數之書。觀天之器。楚人甘公。魏人石申。二人於戰國時。各作天文星占八卷。蓲音丘謳二音。

內學

  謂讖書事秘。故曰內學。非佛內典也。

堪輿

  輿謂地載萬物。如輿。

九州

  冀兖青徐楊荊豫梁雍。

九道

  謂九州之道。即弱水黑水漢水江水河水沇水淮水濟水浴水是也。

九山

  會稽山。衡山。華山。沂山。岱山。微山。巫山。霍山。恒山。

九澤

  大陸澤。雷夏澤。大野澤。彭蠡澤。雲夢澤。震澤。荷澤。孟諸澤。榮澤。

顏含

  晉光祿勳。顏含。以老遜位致仕。二十餘年。壽九十三歲卒。

  洪字上聲。水銀也。

丹砂

  即硃砂也。

七曜

  謂日月五星。

五星

  熒惑星。鎮星。歲星。太白星。展星。

五福

  一福壽。二富貴。三康寧。四好德。五考終。

程盱

  音吁。姓也。秦後盱陽。變小篆為隸書。程邈。作小篆。史籕作大篆。或云隸書程邈獄中所造。出於徒隸。漢謂隸書曰佐書。或云古稱隸為真書。行書。今稱隸為八分書。則先有真書。後有八分書。蔡文姬云。割程隸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於是為八分書。晉傳云。漢興有草書。不知作者。

盜泉

  家語云。孔子忍渴于盜泉。李白詩曰。回東避朝歌。掩口去盜泉。

七支罪

  殺。盜。婬。妄言。綺語。兩舌。惡口。

七菩提分

  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除。五捨。六定。七念。

狠戾

  上痕字上聲。狠戾是不聽從也。

  音慁。廁也。

  音瘥。衣袒也。

  音尋上聲。即木菌也。昔西天十五祖迦那提婆。至迦毗羅國。有長者名曰淨德。園樹生耳如菌。取而食之。隨取隨生。長者問祖囷之所自。祖曰。汝家曾供養一比丘。道眼不明。虗霑信施。報為木菌。乃以學道不通理偈示之。後長者八十一。其木果不生菌也。

神州

  亦名赤縣。謂此東華曆數。方脈。藥餌。如神。故名神州。

付法藏經

  經云。罽賓王。性好殺戮。惡報當墮地獄。因聞馬鳴菩薩說法。罪轉輕微。死墮大海中。作千頭魚。劍輪遶身截頭。隨截隨生。須臾之間。頭滿大海。聞寺中鳴犍椎聲。劍輪停空。苦痛少息。時有羅漢充維那。王遣信白令長打。羅漢遂長打。令聲延久。過七日受苦便畢。又南唐江南上元縣。一人暴死。三日復甦云。至一殿庭。見先生縲械甚嚴。因問其故。主曰。吾為宋齊丘所誤。殺和州降人千餘。冤訴囚此。汝若得還。可語嗣君。凡寺鳴鐘。須延其聲。苦暫休息。或能為造一鐘尤善。其人既還。具奏後主。為造一鐘於建康清涼寺。鐫其上曰。薦烈祖孝高皇帝。脫幽出厄。又唐大莊嚴寺。釋智興。次當打鐘。寺僧有兄途亡。一夕托夢其妻曰。吾達彭城病死。以今月初。蒙莊嚴寺僧智興打鐘。聲振地府。凡受苦者。皆得解脫。吾亦預此。汝可將絹十疋奉興。具陳吾意。其妻依言送之。興不納。乃均施寺眾。人問興有何法而致此驗。興曰。吾見付法傳罽賓王受苦。聞鐘聲業輪息。乃依僧一阿含經鳴鐘法而擊也。故知凡為擊鐘。必須發大悲心。一扣一念經中偈頌。及大悲洪名。方得幽顯俱利。眾苦長息也絛 音叨。或作[紹-口+臼]。編絲繩為之。

八福田

  一佛。二法。三僧。四父母。五師友。六貧窮。七疾病。八眾生。

布薩

  俱云。布薩陀。布薩是長養義。陀是持義。謂由集僧說戒。便能長養善法持自心故。涅槃經云。昔十五日。僧布薩時。有一童子。不善修身口意業。在隱屏處盜聽說戒。密迹金剛力士。承佛神力。以金剛杵。碎童子身如塵。而沙彌不可不慎也。

依止師

  律云。有四種阿闍梨。一者無食無法。應不問而去。二者有食無法。應問而去。三者無食有法。雖苦。盡壽不應去。四者有食有法。雖軀遣。盡壽不應去。

法喜禪悅食

  以愛樂大法。得法資長道種。心生歡喜。不嗜世味。常持正念。是為法喜食。由得禪定自資。長養慧命。道品圓明。正念現前。心生喜樂。不貪世味。是為禪悅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