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藏經 律學發軔

 明 元賢述

律學發軔序

丙戌之冬。余作戒本。約義終客。有以律學揭要請益者。余閱之。大都目不見律。而襲取他書。乃水潦鶴之徒所輯也。因為作律學發軔。以示之言。發軔者。示慎始也。夫萬里之行起於跬步跬步一錯。萬里徒勞。故初學之士。不可不慎。若夫誤信非人誤習謬說。將有終身而不知其非。歷世而傳以為是者。其貽害可勝道哉。今之所輯。姑示諸戒之大端。使後學知所向方。雖未極其廣大精微之致。然即是而求之。則所謂廣大精微者。固不出此。正如出門膏車。先端塗轍。將無遠之弗屆矣。故是書雖眇。所關甚大。余所以不避委瑣之誚以成之。若夫高明之士。自當博閱全律。何是書之足云。

  旹丙戌冬佛成道日 永覺老人自題

律學發軔目錄

卷上

  律部緣起  三皈依  五戒  八關齋  優婆塞戒  沙彌戒  式叉摩那戒  比丘戒  比丘尼戒  菩薩戒

卷中

  結界  布薩  說欲  安居  自恣  受藥  分亡僧物六聚懺法

卷下

  資具  日用軌則  受戒辨誤  律家法數

目錄(終)

律學發軔卷上

福州皷山嗣祖沙門 元賢 述

律部緣起

昔。世尊與五百比丘眾在毗蘭若婆羅門所。夏三月安居。時舍利弗於閑靜處。作是念言。何者等正覺.修梵行法得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法不久住。遂往問佛。佛言。毗婆尸式棄.拘留孫.迦葉。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毗舍羅.拘那含佛。修梵行法不久住。尊者問。何以故。佛言。拘那含.毗舍羅佛。不廣為諸弟子說十二部經法。乃至不結戒。亦不說戒。故諸弟子疲厭。是以法不久住。毗婆尸等佛。為諸弟子廣說十二部經法。乃至為結戒.說戒故。能流布後代。不令疾滅。尊者即從座起.整儀.白佛。請為比丘結戒說戒。令法得久住。佛言。且止。我自知時。後因諸比丘有漏法生。乃為隨事結戒。結戒大約有十義。一攝取于僧。二令僧歡喜。三增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令信已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令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令正法久住。

  佛成道後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國王齋食訖。令羅云洗鉢。失手墮地。碎為五片。佛言。此表我滅度。後初五百年。諸惡比丘分我毗尼藏為五部也。後第四袒毱多尊者有弟子五人。各執己見。果分毗尼藏為五部。一曇無德部。此云法密。法名四分。二薩婆多部。此云一切有。法名十誦。三彌沙塞部。此云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四迦葉遺部。此云重空觀。法名解脫。五婆麤富羅部。此云著有行。亦云犢子。其舊律名摩訶僧祗。此云大眾。僧祗為根本分出為五部。今此方犢子律本未至。迦葉遺止有解脫戒本一卷餘三部皆全具。

  五部分起之緣。此土律師所傳同作是說。然舍利弗問經所載。先佛懸記與此逈異。今錄于左。

  舍利弗問經舍利弗白佛言。云何世尊為諸比丘所說戒律。或開.或閉。後世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云何奉持。佛言。如我言者。是名隨時在此時中應行此語。在彼時中應行彼語以利行故。皆應奉持。我尋泥洹。大迦葉等當共分別。為比丘.比丘尼作大依止。如我不異。迦葉傳付阿難。阿難復付末田地。末田地復付舍那婆私。舍那婆私復付優婆笈多。優婆笈多後有孔雀輸柯王。世弘經律。其孫名弗沙密多羅。嗣正王位。聽信邪言。統諸兵眾。毀塔滅僧。流血成川。五百羅漢逃奔山谷。次燒經臺。彌勒菩薩以神通力。接我經律上兜率天。次至牙齒塔。塔神曰。有蟲行神。先索我女。我薄不與。今誓護法。以女與之。使王心伏。蟲行神喜。手捧大山。用以壓王。及四兵眾。一時皆死。其後有王。性甚良善。彌勒菩薩化作三百童子。下於人間。以求佛道。從五百羅漢諮受法教。國土男女復共出家。如是四眾。還復滋繁。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時有比丘。名曰總聞。諮諸羅漢及國王。分我經律。多立臺舘。為求學來難。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是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祗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他俾羅部。我去世時三百年中。因於諍故復起薩婆多部及犢子部。於犢子部。復生曇摩尉多別迦部.跋陀羅耶尼部.沙摩帝部.沙那利迦部.其薩婆多部。復生彌沙塞部。目楗羅優波提舍起曇無屈多迦部.蘇婆利師部。他俾羅部。復生迦葉維部.修多蘭婆提那部。四百年中。更生僧伽蘭提迦部.摩訶僧祗部。我滅度後二百年中。因於異論生起[鞥-合+(白-日+田)]婆訶羅部。盧迦尉多羅拘拘羅部.婆收婁多柯部.鉢蠟若帝婆耶那部。三百年中。因諸異學於此五部復生摩訶提婆部.質多羅部.末多利部。如是眾多。久後流傳。若是.若非。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著黃衣。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發殊勝。應著赤色衣。薩婆多部愽通敏達。以導法化。應著皂衣。迦葉維部精勤勇猛.攝護眾生。應著木蘭衣。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應著青衣。

  前說。則五部一時所分。後說。則五部以漸而分。前說。則犢子部在五部之數。僧祗弗與焉。後說則犢子部已絕。惟并僧祗為五部也。二說未知孰是。以理推之。五部無一時並分之理。而犢子經律不至于此。亦可知其不傳也。疑當以後說為實。所言五部分為五色衣者。乃是五壞色。非五正色也。有偽造經名。遺教三昧經言。羅旬喻分衛空還。佛知其宿因。乃令僧將律分為五部。服色亦五。使其日隨一部中。行便大得食。此全是偽說。羅旬喻事。乃佛懸記非佛在日之事。況言。佛令僧分律為五。服色亦五。是佛自為亂首也。謬妄甚矣。智者考舍利弗問經當自知之。

  舍利弗言。如來正法。云何少時分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佛言。摩訶僧祗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但飲甘露。棄於水去人。間飲之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癡人不能分別。

三皈依

皈依者。以回轉為義。由昔背正從邪。流浪六趣。今知其非即回彼邪心。轉從正道。於是乃立。三皈之法。必須志心皈依。不可泛泛。若皈佛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自在天等。若皈法已。寧捨身命終不依于外道典籍。若皈僧已。寧捨身命終不依于外道邪眾。若不如是。不名皈。依此三皈有五等不同。一翻邪三皈。乃在俗初知皈向者。二五戒三皈乃在俗受五戒者。三八戒三皈。乃在俗受八關齋戒者。四十戒三皈乃初出家作沙彌者。五菩薩三皈。乃發心受菩薩戒者。始自背俗之初。終于造道之極。皆依三寶以為依附之主。三寶亦有多種。一化相三寶。丈六金身是佛寶。四諦十二因緣是法寶。聲聞緣覺諸賢聖是僧寶。此乃二乘所皈依者也。二別相三寶。法報化身是佛寶。十二部經是法寶。三乘聖賢是僧寶。此是大乘所皈依者也。三一體三寶。真如覺了是佛寶。全體軌持是法寶。事理和合是僧寶。此是前二三寶之實體也。四住持三寶。刻像圖形是佛寶。黃卷赤軸是法寶。剃髮染衣是僧寶。此是上三種之所寄。以流通後代者也。大小權實雖有不同。但能皈依。皆是入道之正門菩提之真因。功德殊常。未可思議。

  生善經云。若人受三自皈。所得果報。不可窮盡。如四大寶藏。舉國人民七年之中。運出不盡。受三皈者。其福過彼。不可稱計。

  校量功德經云。四大洲中。滿二乘果。有人盡形供養。乃至起塔。不如男子.女人作如是言。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所得功德。不可思議。以諸福中。三寶勝故。又云。若三千大千世界滿中如來。如稻麻.竹葦。若人四事供養。滿二萬歲。諸佛滅後。各起寶塔。復以香花供養。其福雖多。不如有人以清淨心。歸依佛.法.僧三寶。所得功德。

  木患子經波瑠璃王白佛言。我國中灾患。使我憂勞。願賜易修要法。佛告王言。若欲滅煩惱障.業障.報障者。當貫木患子一百八。常以自隨行.住.坐.臥。恒當一心。無分散意。稱佛陀.達磨.僧伽乃過一患子。如是漸次度木患子。若十.若二十.若百.若千。乃至百千萬億。若能滿二十萬遍身心不亂。無諸諂曲。捨命得生第三炎摩天。滿百萬遍。當得斷除百八結業。始名背生死流。趣向泥洹。斷煩惱根。獲無上果。又告王言。莎斗比丘誦三寶名。經歷十歲。得成斯陀含果。漸次習行。今在普香世界作辟支佛。

  折伏羅漢經云。昔一忉利天子。壽命垂盡。五衰相現。觀壽終後。墮猪胎中。愁悶不樂。有天語言。今惟有佛能脫卿罪耳。即到佛所。作禮白佛。佛言。欲離豚胎。當誦三歸。即從佛教。晨夜自歸。七日壽終。下生維耶離國。作長者子。逢舍利弗請佛說法。得阿惟越致。

  大方便經云。以三寶為所歸者。以救護為義。譬人獲罪於王。投向異國。以求救護。異國王言。汝來無畏。但莫出我境。莫違我教。必相救護。眾生亦爾。繫屬于魔。有生死罪。皈向三寶。以求救護。若誠心皈依。更無異向。不違佛教。魔王邪惡無如之何。

  三歸者。亦名優婆塞.優婆夷。上品歸依者。心冥一體三寶。諸戒自然具足。中品歸依者。當如莎斗比丘持誦三寶名.或一佛名。久久不退。可成聖果。下品歸依者。當食五淨肉。不作屠沽.魁膾.獄卒.妓女等惡業。邪惡之友。莫與往來。遇三齋月.六齋日。亦須禁止酒肉.五辛。如此行持。彌勒初會即得解脫。

  五淨肉者。不為我殺.不見殺.不聞殺.自死.鳥獸食殘也。三齋月者。正.五.九月。乃毗沙門天王分鎮南洲之月也。六齋日者。初八.二十三日。天王使者巡察人間。十四.二十九日。天王太子巡察人間。十五.三十日。天王自身巡狩人間也。

五戒

五戒者。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婬。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前四戒。此方世法及轉輪王法亦皆不許。後一戒。惟佛獨遮。以酒能亂心。增長放逸。前之四戒亦因而破。故獨遮也。此戒條相。雖約境。量實寬。依之受持。功德難量。上品持者。得聖道。中品持者。得天道。下品持者。得人道。又五戒雖局在家。實通出家。以此戒能為沙彌戒.比丘戒之根本。亦為菩薩戒之根本。若人精而持之。廣而推之。靡所不攝。靡所不至也。受者切莫輕視。

  若人受三皈已。受一戒者。名一分優婆塞.優婆夷。受二戒者。名少分。受三戒.四戒者。名多分。受五戒者。名滿分。隨其意樂受之。皆得勝福。終成菩提。若不受皈戒者。墮落三途。人天路絕。

  五戒若難遍持。但發勇猛誓願。終身堅持一戒。亦可以一善成功。如一舉子家。三代受不殺戒。不畜猫狸。臨場屋。卷不中式。有鼠三啣至案前。遂得第。又一少年。單持不妄語戒。夜半從盜路遇叔問。何往。少年不敢對。遂還。後盜發。得免死。

  彌勒問經云。五戒名五大施。謂攝取無量眾生故.成就無量眾生樂故.以增長種種功德故。受五戒者。可得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隨意多少受之。受五戒後不能遍持者。隨所重。可得分還。但向本師。或清淨比丘前言。我(某甲)從今日不復持(某)戒。如是三說。名還戒法。

  欲受五戒。必須先斷食肉。佛於諸經說無量因緣。呵止食肉。葢以食眾生肉。傷損慈心。即為魔鬼所攝。況食彼身分。非彼所願。即成盜業。亦成債負。理必酬還。是畜生因也。

  凡受三皈.五戒者。必當發願。如律所示。白云。願以此皈戒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若單發願回向西方亦可。

  優婆塞戒經云。若人受皈戒。後為護宅舍及身命。祀鬼神者。不失。若志心禮拜外道鬼神者。名失。若祠祀。不得殺生命。

  五戒對攝十善。殺.盜.婬三戒對攝身中救生業.布施業.梵行業。不妄語一戒對攝口中誠實語.質直語.和諍語.常軟語。不飲酒一戒對攝意中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

  愚謂意三。攝于飲酒一戒固是。但五戒雖制身口。其實身口所犯。悉意三所發。若徒制身口。非善持五戒也。持五戒者。知之。

  五戒配五常。不殺配仁。不盜配義。不婬配禮。不妄語配信。不飲酒配智。

  生善經云。有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盡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

  智度論云。若人棄捨此戒。雖山居苦行。食果.服藥與禽獸何異。若人雖處高堂大殿。好衣.美食而能持戒者。得生好處及得道果。

八關齋

八關齋者。共有九支。一不殺。二不盜。三不婬。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着華鬘及香油塗身。七不歌舞倡伎及往觀聽。八不高廣床上坐。九不非時食。前八支名關。謂關閉八惡。不起諸過也。後一支名齋。謂過中不食。同諸佛食也。在家二眾。若三善月.六齋日。及本生日.父母諱日。作諸善事。日應詣僧中。求授此戒。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亦得成受。

  俱舍論云。若先作意於齋日受者。雖食後。亦得受。受戒人下心.合掌。隨施戒人語。勿前.勿後。若違不成。

  成實論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薩婆多云。若受八戒。應言一日一夜等。語言決絕。莫使與終身戒相混。

  增一阿含經云。若受八戒。先須懺罪。然後受之。

  墮舍經云。若于六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計。

  論云。若在家男.女。盡形受持。必獲菩提。乃至一晝一夜受持八戒者。頓超一生五戒。何故。以戒多故。

  菩薩處胎經云。八關齋者。是諸佛父母。

  智度論云。劫初。聖人教之。持齋修善。以避凶者。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人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至涅槃。

  此戒雖暫。而實大。以戒戒皆言。如諸佛。則非五戒所可倫也。故諸經論。或言必獲菩提.或言諸佛父母.或言將人至于涅槃。受者須知此意。

優婆塞戒

此戒出優婆塞戒經。亦謂之菩薩戒。在家菩薩。梵網通收。今此一途。大乘別出。上視梵網。固難恍惚。下視五戒。則霄壤懸隔矣。欲受此戒應令是人滿六月日。親近承事出家智者。然後和合眾僧。滿三十人為作白羯磨。受優婆塞戒。

優婆塞戒六重罪

  一殺戒。上至天人。下至蟻子。  二盜戒。下至一錢。  三虗說戒。言我得不淨觀.阿那含等  四邪婬戒  五宣說四眾過戒  六酤酒戒

優婆塞戒二十八失意罪

  一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戒  二躭樂飲酒戒  三惡心不能瞻視病苦戒  四有來乞者不能多少分與遣空還戒  五見四眾不能承迎禮拜問訊戒  六見四眾毀所受戒。心生憍慢戒  七月六齋日不受八戒供三寶戒  八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戒  九受招提僧臥具牀坐戒  十疑水有蟲故便飲戒  十一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戒  十二獨宿尼寺戒  十三為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戒  十四以殘食施四眾戒  十五畜養猫狸戒  十六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戒  十七不畜僧伽黎衣鉢錫杖戒  十八若須田作。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戒  十九物說價已。捨賤趣貴。斗秤量物。不令平用戒  二十非處非時行欲戒  二十一隱瞞官稅戒  二十二犯國制戒  二十三得新糓.菓蓏菜茹不先奉供三寶。先自受戒  二十四僧若不聽說法讚嘆。輙自作戒  二十五道路上在比丘沙彌前行戒  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他戒  二十七養蠶戒  二十八路遇病者不能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戒

經云。優婆塞戒不可思議。何以故。受是戒已。雖受五欲。而不能障須陀洹果。至阿那含果。是故名為不可思議。

  又云。優婆塞戒。名為纓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徧。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發是心。尚得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經云。有四事法所不應為。貪因緣不應虗妄為。嗔因緣不應虗妄為。痴因緣不應虗。妄為怖因緣不應虗妄為。

  有二事不應為。一樗蒲.圍碁.六愽。二種種歌舞伎樂。有四種人不應親近。一碁愽。二飲酒。三欺誑。四酤酒。有四種惡人常應離之。一樂說他過。二樂說邪見。三口耎心惡。四少作多說。

沙彌戒

沙彌。此云勤策。亦云息慈。乃初入道之名。自年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沙彌自十四至十九歲。名應法沙彌。應法復有二。未受十戒者。名形同沙彌。已受十戒者。名法同沙彌。年二十已上。未受戒者。名名字沙彌。七十已上不許進具者。名老沙彌。十戒者。

一盡形壽不殺生

  上至羅漢.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蝡動但有命者。不得故殺。或自殺.或教他.或見殺隨喜。皆犯殺罪。誤傷者不犯。

  二盡形壽不盜

  金銀重物。下至一針.一草。不得不與而取。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冐渡等。皆犯盜罪。

  三盡形壽不婬

  凡犯世間一切男女。乃至畜生。悉名破戒。

  四盡形壽不妄語

  妄語有四。一妄言。見言不見。不見言見。知言不知。不知言知等。二綺語。謂粧飾浮言靡語。眩人心目等。三惡口謂麤惡罵詈等。四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挑唆起諍等。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證入人罪。發宣人短。皆妄語也。若自言證聖。得上人法。則其罪極重。或為救他。方便權語。不犯。

  五盡形壽不飲酒

  一切酒俱不許飲。乃至不得甞酒.不得嗅酒.不得以酒飲人。若用以冶病者。不犯。

  六盡形壽不着華鬘及香油塗身

  華鬘者。西域貫華作鬘以嚴其首。此土則繒絨金寶製飾巾冠之類。香油塗身者。西域貴人用香末令青衣塗身。又以花浸油塗身。此土則佩香.熏香.脂粉之類。出家之士。披壞色衣。豈可為此。

  七盡形壽不歌舞倡伎及往觀聽

  歌者。口出聲音。舞者。身為戲舞。倡伎者。琴瑟簫管之類不得自作。亦不得觀聽他作。至如圍棋六愽樗蒲骰擲之類。悉所不應。

  八盡形壽不坐高廣大床

  佛制繩床。高不過如來八指。過此則犯。乃至雕刻漆彩及紗絹帳褥之類。亦不宜用。

  九盡形壽不非時食

  非時者。曰已過中。非僧食之時也。經云。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僧宜學佛。斷六趣因。故食不過午。今人體弱.或病多不能持。必須自知慚愧。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

  十盡形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梵語生像。華言金銀。華梵並彰。故曰生像。金銀寶物者。七寶之類。昔佛世時。僧不手捉。多勅淨人掌之。今不能然。必須自知慚愧。不營求。不厚畜。庶幾可耳。

沙彌十二有可犯。一不分別衣。二離衣宿。三觸火。四足食食。五害生種。六青章上棄不淨。七輙上高樹。八觸寶。九食殘宿食。十壞地。十一不受食。十二損生苗。請僧福田經。沙彌應知五德。一發心出家。懷佩聖道故。二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永割親愛。無適莫故。四委棄身命。遵崇道故。五志求大乘。為度人故。

  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與色。三者。癢痛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支。八者。八聖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說。

  沙彌犯前四重者。俱突吉羅罪。滅擯。起惡見三諫不捨。亦滅擯。餘有所犯。俱突吉羅懺悔。

  沙彌尼戒同沙彌結罪亦同。今不贅列。

式叉摩那戒

式叉摩那。此云學戒女。凡沙彌尼欲進具戒者。應與二年學戒。若是童女。年十八。與二年學戒。若是已出嫁女。年十歲。與二年學戒。二年學者。可知其有胎.無胎。故曰二歲淨身。六法淨心。

  式叉摩那三學。一學四重。即婬.盜.殺.妄。二學六法。謂與染心男身相觸。盜四錢以下。殺畜生。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三學大尼諸戒及威儀。惟除為大尼過食及自受食食。犯四重者。滅擯。犯六法者。突吉羅懺悔。再與二年學戒。犯大尼眾戒者。俱突吉羅。

比丘戒

比丘。一云苾蒭。此翻乞士。謂上於諸佛乞法。以資慧命。下於眾生乞食。以養色身也。又云。破惡。謂能破見.思二惑也。又云。怖魔。謂比丘三度震動魔宮也。沙彌年二十求進具足戒者。須為審問無諸遮難。乃可為備衣鉢.請十師。十師中一人為羯磨師。一人為教授師。并本師和尚。名三師。餘七眾為尊證師。集眾登壇。審問遮難。然後為作白四羯磨與具足戒。次為說四重名相。次為說四依。是謂如法成就。

比丘戒遮難共二十七事

  作沙彌時。犯四重罪。或曾受大比丘戒。犯重被擯。今來乞戒者。不許受。  作白衣時。曾犯淨行比丘尼者。不許受。  作白衣時.沙彌時。盜聽大僧說戒.羯磨。遂詐稱大僧。同僧法事。志在衣食者。名為賊住。不許受。  先從外道來受具戒。後捨戒還入外道。今又重來者。名破內外道。不許受。  生.犍.妬.變.半。及自截等諸不男。不許受。  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出佛身血。名為五逆。不許受。  諸天.阿修羅.及諸鬼神變為人形。而來受戒者。不許受。  諸畜生能變為人形。而來受戒者。不許受。  身具男女二根者。不許受。  問和尚名而不答。問己名亦不答者。不許受。  年未滿二十者。不許受。  衣鉢不具足者。不許受。  父母不聽出家者。不許受。  負人債而來者。不許受。  他家奴主未捨而來者。不許受。  在朝官人有祿有位者。不許受。  年已滿七十者。非丈夫位。不許受。  身有惡疾。如疥癲.白癩.癰疽.乾痟.癲狂者。不許受。  又六根不具形相。怪惡或種種惡病.有辱法門者。佛俱不許受。

具足戒共二百五十事

  波羅夷法四事  僧伽婆尸沙法十三事  不定法二事  尼薩耆波逸提法三十事  波逸提法九十事  波羅提提舍尼法四事  應當學法一百事  滅諍法七事

四依法

  一依糞掃衣。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  二依乞食。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若僧常食.檀越請食。得受。  三依樹下坐。若得長利。若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  四依腐爛藥。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蜜。得受。

比丘具足四義

  一受具足。謂白四羯磨。  二隨具足。謂從此向後隨一一戒。常護持故。  三護他心具足。謂一分威儀具足。不為眾所嫌。  四具足守戒。謂雖小罪畏而不犯。若有犯。當發露。

  比丘尼戒

比丘尼。此云乞士女。沙彌尼二歲學戒畢。無諸過患。方可進具。和尚尼可備衣.鉢請尼中十師為授戒。先審問遮難。次為作白四羯磨授之。次十師將此沙彌尼至大僧中。為請僧重授戒。僧中亦為集十師。登壇審問遮難。白四羯磨。羯磨已。為說八棄名相。次為說四依法。謂之如法成就。

  佛制尼從二部受戒。後傳至此土。尼無能授者。乃但從大僧邊受之。近年諸師全不知授法。苟簡妄作。乃雜在比丘中授之。是女而授男戒也。欺己欺人。罪莫大焉。

比丘尼遮難共二十九事

  曾作沙彌尼.式叉摩那。犯四重。及受大戒犯八重。還俗訖。重來者。名邊罪。不許受。  作白衣婦時。曾犯淨行比丘者。不許受。  曾盜聽大僧說戒.羯磨等。冐稱比丘尼。希圖利養者。名為賊心入道。不許受。  曾為外道。來入僧中受戒。後復歸外道。今又重來。名破內外道。不許受。  有螺.筋.鼓.角.脉五種不女。不許受。  有殺父者.殺母者.殺阿羅漢者.破和合僧者.出佛身血者。俱不許受。  有諸天女.阿修羅女.鬼神女變形。而來受戒者。不許受。  有諸畜生女。能變為人形。而來受戒者。不許受。一有身中具男女二根者。不許受。  問名而不答。問和尚名亦不答。教乞戒而不乞戒者。俱不許受。  童女年未滿二十。出嫁女年未滿十二者。不許受。  衣鉢不具足者。不許受。  父母.夫主不聽出家.強來者。不許受。  負人債而來者。不許受。  人家婢主未捨而來者。不許受。  有女人年至七十。不任受大尼戒者。不許受。  女人有病。疥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二形.二道合.道小.常漏大小便.涕唾常流者。俱不許受。  外有六根不具。相貌怪惡。種種惡病。有辱法門者。佛皆不許受。

比丘尼具足戒三百四十八事

  波羅夷法八事(婬.盜.殺.妄.觸.八覆隨)  僧伽婆尸沙法十七事  尼薩耆波逸提法三十事  波逸提法一百七十八事  波羅提提舍尼法八事  突吉羅法一百事  滅諍法七事  尼無不定法。四依法全同大僧。今不贅列。

尼行八敬法

  一不得罵詈比丘。  二不得舉比丘過。比丘得舉尼過。  三應從大僧受具戒。  四犯僧殘。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  五半月當于僧中請教誡師。  六不應于無比丘處結夏安居。  七夏訖。當往僧中求自恣。  八百歲尼禮初夏比丘足。

  菩薩戒

菩薩戒者。即菩薩萬行。乃進趣菩提莊嚴法身之大道也。其戒遍周九界。極盡未來。非可以數量局。非可以名相陳。姑約其大槩名為三聚。一攝律儀戒。謂無惡不斷也。二攝善法戒。謂無善不修也。三攝眾生戒。謂無生不度也。但為下凡癡暗昧。于進修乃有梵網一經。略示蹊徑。使知所適從。然亦大海中之一滴而已。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是在智者。

梵網波羅夷罪十戒

  一殺戒  二盜戒  三婬戒  四妄語戒  五酤酒戒  六說四眾過戒  七自讚毀他戒  八慳惜加毀戒  九瞋心不受悔戒  十謗三寶戒

梵網輕垢罪四十八戒

  一不敬師友戒  二飲酒戒  三食肉戒  四食五辛戒  五不教悔罪戒  六不供給請法戒  七懈怠不聽法戒  八背大向小戒  九不看病戒  十畜殺具戒  十一國使戒  十二販賣戒  十三謗毀戒  十四放火焚燒戒  十五僻教戒  十六為利倒說戒  十七恃勢乞求戒  十八無解作師戒  十九兩舌戒  二十不行放救戒  二十一瞋打報仇戒  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二十七受別請戒  二十八別請僧戒  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三十不敬好時戒  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三十四暫念小乘戒  三十五不發願戒  三十六不發誓戒  三十七冐難遊行戒  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四十揀擇受戒戒  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四十三無慚受施戒  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四十八破法戒

菩薩隨身十八種物。楊枝.澡豆.三衣.瓶.鉢.坐具.錫杖.香爐.奩.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像。

  經言。十八種物許常隨身。非謂必備方為菩薩也。世之受菩薩戒者。汲汲乎惟十八物是辦。肩荷隨身。便為畢事。膠彼瑣儀。忘其大義。上求下化之弘規。果如是而已哉。

  梵網經云。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若不受此戒。外道.邪見人.畜生與木頭平等。無有異故。知不受菩薩戒者。縱學佛法。勤苦修行經千萬劫。祗名眾生。欲脫生死.欲破業障.欲成菩提。終無得理。縱或受已。毀戒。還是佛之弟子。若不受者。名為外道。故經云。薝蔔花雖萎。猶勝一切花。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

  今此菩薩三聚淨戒受之者。報圓佛果。相好無邊。三達.五眼.十力無畏。一切功德無不具足。即于此身一念之中。訖至成佛。具足八種殊勝功德。

  一者。趣道場殊勝。當知受菩薩戒者。如大鵬鳥。舉翅高飛。能至十萬九千里。菩薩發心受此大戒。能越六趣.二乘。徑趣無上菩提。坐于道場。  二者。發心殊勝。若人一念發大悲.大智之心。受菩薩戒。即超過二乘境界。如昔有沙彌侍一羅漢而行。忽發菩提心欲受菩薩戒。此羅漢反生恭敬。為擔衣鉢。讓路而行。  三者。福田殊勝。假使有人供養滿閻浮提大阿羅漢。不如供養一發心受菩薩戒者。以彼運心廣大故。四者。功力殊勝。若受小乘戒者。猶如螢火。但能自照。受菩薩戒者。狀似日光當午。一切普照故。  五者。滅罪殊勝經云。受戒後破戒。猶勝諸外道。以外道邪見。永沉惡道。無有出期。破戒之人。以戒威力故。設墮惡道。受罪輕微。若墮地獄中。作地獄中王。若墮畜生中。作生畜中王。若墮餓鬼中。作餓鬼中王。所生之處。不失王位。經云。有犯名菩薩。有戒可破。故無犯名外道。無戒可破故。  六者。受胎殊勝。受戒之人。若在胞胎中。常為天龍善神。所共守護故。  七者。神通殊勝。受戒之人。以持戒力故。能攪長河為酥酪。變大地作黃金。能于一念中超越千生。能于一日內。度無數眾故。  八者。果報殊勝。受戒之人。即是菩薩。當生蓮花藏海。受法性身。一得真常。永不退轉故。

  受菩薩戒者。當以發菩提心為先。菩提心者。四弘誓願也。若實發此誓願。復以至誠心。仰承大戒。則能發起無作戒體。方名得戒。既得此戒。後或遇緣破犯。亦自有殊勝功德。故云。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又云。所生之處。不失王位。若無此真實廣大之心。但希破後功德。輕求受戒者。則戒決不可得。戒既不可得。況破後功德乎。求受戒者。宜知此意。

  此戒體不發則已。發即是性。故名無作。小乘明此。別有一善能制定。佛法憑師。受發極至盡形。或依定.依道別生。皆以心力勝用。有此感發。成實論判為非色非心聚。律師多依此說。未盡其義。大乘明戒是色聚。謂大乘情期極果。憑師一受。遠至菩提。隨定隨道。誓修諸善.誓度含識。亦以心力大故。別發戒善。為行者所緣。止息諸惡。大論云。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羅。此是戒度正體。以心生口言。從今受。息身.口惡法。是名為戒。即無作也。此無作雖無色相。而有能持.所持。有得.有失。亦似有色相。故曰假色。亦名無表色也。授戒羯磨文云。初番羯磨時。十方妙善戒法悉皆震動。第二番羯磨時。諸妙善戒法舉集虗空之中。如雲如葢。覆汝頂上。第三番羯磨時。此諸妙善戒法。從汝頂門灌注身心。充滿正報。汝心.汝身即是無邊功德之聚。此文正形容無表之色。如此雖非實有。戒從外來。然亦不可謂自心本具。□無得與不得。葢以。理雖本具。藉緣方發故也。

律學發軔卷上

  律學發軔卷中

福州鼓山嗣祖沙門 元賢 述

結界

比丘住處。先當結界。葢羯磨.說戒.授戒.治罪等事。悉依界立。若無界。則諸法皆不能成就也。結界者。當打楗椎集眾。不與欲。先唱定四方界相。若山.若谷.若河.若田園.若村坊.若林木.若巖石等。然後作白二羯磨。當白云。大德僧聽。今此住處東至(某)西至(某)南至(某)北至(某)。若僧時到僧忍聽。今于此一住處。一說戒.結界。白如是。大德僧聽。今此住處東至(某云云)。今于此一住處。一說戒.結界。誰諸長老忍。僧于此一住處。一說戒.結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有住處地廣人多。諸比丘各造屋居。或樹下.或石窟.散處不一。當結大界。亦如前法。但改結界為結大界。改一住處一說戒。為同一住處同一說戒。餘並同。

  有五眾.十眾.二十眾。不能遠往說戒。聽于大界內結作戒場。先唱定小界相。或山.或水.或墻垣.或屋壁等。羯磨亦如前。但改結大界為結小界。于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處。改云于此四方小界內結作戒場。餘者並同。

  若有時。諸比丘欲改狹界作廣界者。有欲改廣界作狹界者。必先解前界。然後廣.狹隨意。結解大界。亦當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此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今解界。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解界。誰諸長下可知。解小界亦倣此。

  若二住處。比丘欲結共一說戒.共一利養者。當解前界。應盡集一處。不得受欲。當唱四方相齊限。然後作白二羯磨。亦如前。但于僧聽下云于(某)處(某)處結同一利養.同一說戒界。白如是。下羯磨可知。或有二住處。僧欲同一說戒.別利養者。當解前界後作白二羯磨。亦如前。但于僧忍聽下。改云於(某)處(某)處結同一說戒.別利養界。白如是。餘羯磨可知。或有二住處。僧欲別說戒.同利養者。為欲守護住處故。亦如前。但于忍聽下。改云。于(某)處(某)處結別說戒.同利養界。為守護住處故。餘可知。有二住處僧。同說戒.同利養。後又欲別說戒.別利養者。當先共解前界。然後各別結界。若比丘在村遠曠野中。行遇布薩日。應和合在一處共說戒。當結小界。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今有爾許僧集。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羯磨下可知。去時。當作白二羯磨解界。而後去。凡有事緣當出界作羯磨者。俱准此小界。無四方界相者是。即數人坐立之地為界也。

布薩

布薩。梵語訛略。具云鉢多帝提舍那寐。此云相向說罪。即今半月半月說戒。問清淨者是也。凡住處當立說戒堂。遇白月.黑月。十四.十五日。諸小比丘當先往堂中。洒掃.敷設坐具.淨水.然燈等一切所需之物。時到。令淨人.沙彌打楗椎三通。界內比丘盡集。惟除未受戒及犯罪未懺悔者。不許聽。有為病因緣.或如法僧事。聽與欲。若瑣末。非如法僧事。不聽與欲。其來集現前人。有可呵.不得呵。是名僧集。和合僧中。差一人能羯磨者。作白.說戒。說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七條衣。依次而坐。如無事緣阻。當全誦戒本。若有事緣阻。隨所至處便止。餘云。僧常聞。或有事急。不得誦時。即起座。或有勢力人要來聽戒者。或先一日誦.或延至次日誦。或正誦戒時。來者。便當止云。僧常聞。或有強要誦畢者。當亂其句讀誦之。俾彼不可解也。

  說戒比丘。若有失誤次座比丘當授語。若有事緣不能終誦者。次座比丘當代誦。

  若誦戒日。比丘俱無能誦者。當誦七佛略教偈。如又不能。當誦。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佛制五夏比丘當誦戒。若不誦戒。如法治。若不能者。終身不得離依止。

  若一比丘住者。當說戒日。應詣說戒堂。洒掃令淨.敷坐具.淨水瓶.然燈火.具舍羅。若有客比丘來。若四.若過四。應先白己。然後說戒。各各相向。說。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如是三說。若一人應心念口言。如是三說。若三人不得受第四人說欲清淨。若二人不得受第三人說欲清淨。若一人不得受第二人說欲清淨。皆當各各自說。

  說戒日。有客比丘來。客比丘少。應從舊比丘求和合同說戒。若客比丘來與舊比丘等。亦應從舊比丘求和合同說戒。若舊比丘少。客比丘多。應從客比丘求和合同說戒。

  若說戒日。舊住比丘集說戒經序。有客比丘來少。當告清淨。次第坐聽。若已說竟。眾盡散。亦當告清淨。不告者。如法治。若客比丘來。等舊比丘。或多舊比丘。應更與說戒。不說者。如法治。若舊比丘說戒。舊比丘來。或少.或等.或多。亦如前。若客比丘說戒。舊住比丘來。或少.或等.或多。亦如前。

  菩薩比丘別作布薩。未受菩薩戒者不許聽。犯戒未清淨者。亦不許聽。半月半月向諸佛菩薩像前。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一人即一人誦。若二.若三.乃至百千。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依次而坐。若有犯者。出眾自首其罪。犯十重者。應與懺悔。晝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諸佛。得見好相。或光.或花。罪便消滅。犯輕垢者。對首發露懺悔。罪便得滅。

  菩薩比丘亦當聽說比丘戒。不聽者。得越法罪。以攝律儀戒無所不該。又佛制僧中軌則。並依聲聞法建立。既已共住。便當共聽。但中有開遮不同.輕重各異者。則由其行願之有別也。

說欲

說欲者。當說戒日。諸比丘有如法僧事。或病因緣意。欲來而不能來。乃以此欲意。轉授與人來說也。應具威儀。至可傳欲人所。作如是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彼傳欲人至僧中。僧中問。有幾人說欲清淨。即應出眾整儀。白云。大德一心念。今有(某甲)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便止。或有病人不能來。又無人可傳欲。僧中應遣人往受欲。病人當言。我(某甲)為病因緣。與欲清淨。受欲人還僧中。亦如是說。

  其受欲人受欲已。或有他緣不能至僧中說者。應更與欲。或受欲人已至僧中.或眠.或入定.或忘不故作者。亦成與欲。若故不說者。得突吉羅罪。

  受欲人受一人欲。亦得更受他人欲。到僧中白云。(某甲某甲)如法僧事。與欲清淨。或多人不能一一白名者。但白云。今有眾多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有病比丘不能與欲者。當舁來僧中。或不可移者。大眾當往病人所為說戒。

  或有比丘為事與欲竟其事即休者。可便往聽戒。不往聽者。當如法治。

  僧中若自恣時。應言。與欲自恣。餘詞並同。凡僧中作羯磨集眾不能去者。俱當與欲。惟除結界不與欲。以結界當盡集也。

安居

安居。佛初制夏三月安居。本為護生以夏中方尺之地。悉並有蟲故制也。四月十六日結。七月十五日解。應白所依人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甲某)。今依前三月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說。彼人言。知莫放逸。答言。受持。若無可依人。心念言。我(某甲)依某僧伽藍前三月安居。後安居者。改前字作後餘並同。若來至所住處安居忘不結者。亦成安居。又纔至其處便成安居。明了論云。無五過處得在中安居。一太遠聚落乞求難得。二太近城市妨修行道。三多蚊蟻處自他兩損。四無可作人人須具五德乃可依之。五無施主供給飲食衣藥。

  具五德者一未聞令聞。二已聞令清淨。三能為決疑。四能令通達無滯。五除邪見得正見。

  凡安居不必盡在寺。或阿蘭若.或樹下.或樹空中.或石窟中.或尖頭屋.或船中但上。不礙頭坐。可容膝。皆可安居。但須離前五過。比丘尼不安居波逸提。餘四眾不安居突吉羅。凡來安居。四月十六日至者。名前安居。十七日及五月十五日至者。名後安居。前安居住前三月。後安居住後三月。並當滿九十日。不滿者。不得歲。前安居人自恣。後安居人亦同自恣。前安居人自恣已數歲。後安居人不許。以九十日未足故。前安居人分所得物。後安居人亦應分與。餘日應令住滿(又有說三種安居者。四月十六名前安居。十七至五月十五名中安居。十六日名後安居。皆九十日滿數歲)。安居已。若有如法事緣當往者。當即日還。若不能即日還者。聽受七日法。及七日當還。受法但對首自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受七日法。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一說。若事緣不能七日還者。聽受過七日法.或十五日.或一月。當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受過七日法。或云十五日.或云一月日。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如是。羯磨文可知(若有數人可同羯磨)。

  若比丘安居已。受七日法。出界外過七日還。彼比丘破前安居。違本要故。得罪。若比丘安居已末。後受七日法。出界外。若還.若不還。不破前安居。不違本要。故無罪。

  若比丘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母所留。過七日還。不失歲。若比丘受七日法出界外。以水陸不通.賊難.惡獸難等。過七日還。不失歲。

  若比丘安居已。見其中有淨行難.命難。應往白檀越。求移去。彼聽者善。不聽者便應以此事去。不破安居。若比丘安居已。飲食.衣藥不得者。應以此事去。或其地多毒蟲。恐損生命者。應以此事去。或有比丘.比丘尼欲方便破僧者。應以此事去。不破安居。

  或有比丘獨住安居。若受七日法。當心念口言云。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或云過七日等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三說)。

自恣

自恣者。恣任他舉其過也。九旬修道。精練身心。人多迷己。不自省過。今乃縱宣己罪。恣僧舉過。故云自恣。九旬禁滿。白月十五日自恣。若有尼來。則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自恣。是日或小食上.或大食上。往說戒堂打楗椎集眾。未受大戒人不許集。執事應唱云。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眾僧集(某)處自恣。僧集已。應先差二受自恣人。二人須各具五德。一自恣五德。不愛.不瞋.不怖.不痴.知自恣未自恣。二舉罪五德。知時。不以非時。如實。不以虗妄。有利益。不以無利益。柔軟。不以粗獷。慈心。不以嗔恚。若眾非。雙差二人。若眾少。單差一人。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白如是。羯磨文可知。作羯磨竟。二受自恣人方從座起至上座前禮足已。白云。大德僧聽。今日眾僧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和合自恣。白如是。其二人應各袒右肩.脫革屣.胡跪.合掌。從上座作自恣。應云。大德眾僧。今日自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有見.聞.疑罪願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治。三說。眾僧次第應離座。自恣竟。二人應至上座前告云。僧一心自恣竟便如常禮退。若有老病者。隨本座對前二人說。

  或自恣日。有八難事起不能廣說者。應略說.或二說.或一說.或各各共三說。若難事急不得共三說者。即應以此難事去。

  或四人以下對首法。當盡集更互自恣。各各白云。大德一心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若三人.二人亦淮此法。

  若一人住處。當自恣日應往說戒堂。洒掃.敷坐具等。待客比丘。若無客比丘。應心念口言。今日眾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淨。三說。

  自恣後。當受歲。受歲者。謂出家之人不以生年數歲。須以出家坐夏滿日為一歲。其有過犯破安居者。不得歲。自七月十六日始。又云臘者。乃交接之義。謂當七月十六日乃新歲.舊歲交接之會也。

受藥

佛言。藥有四種。一時藥。二非時藥。三七日藥。四盡形壽藥。時藥者。有二種。一蒲闍尼食。謂飯.麨.乾餅等。二佉闍尼食。謂枝.葉.花.果及細末食。此二種食自明相出至日中皆可食。謂之時食。受此食者。一要分別知是食非是食二要有施心三要如法授與乃可受食。非時藥者。日已過中。前二種食不得食。或有病因緣。佛聽以棃棗蕤蔗等汁作漿。若不醉人。應非時飲。亦不應今日受漿。留至明日。若飲。如法治。五分復開蜜漿。若諸漿澄如水色。以水渧淨已。從淨人手受。對比丘加受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緣。此是(某)漿。為欲非時服故。今于大德邊受。三說。若無渴病而飲者。得罪。

  七日藥。佛言。酥.油.生酥.蜜.石蜜五種。有病因緣聽非時服。加受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某)病因緣。此酥等七日藥。為欲共宿七日服故。今于大德邊受。三說。若畜過七日者。得罪。

  盡形壽藥。如一切鹹.苦.酢.辛。不任食者。即薑.椒.及丸散之類是也。佛聽盡形服。加受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病因緣。此(某)等是盡形藥。為欲共宿長服故。今于大德邊受。三說。

分亡僧物

五眾若亡。所有衣物。餘不可得。惟屬于僧。以出家財物必從僧得。佛.法無分。故當入僧。但僧有四方.現在之殊。物有輕.重之別。其分物之法。具如後列。

  一審債負。佛言。應問看病人。誰負病者物。病者負誰物。若負病者物。應為索取入僧。若負他人物應持長衣償之。若無。賣三衣償之。有餘。與看病人。

  二問囑授。佛言應問看病人言病人有囑授否。若云。病人臨終時言。此物與佛.與法.與僧.與塔.與人。若我終後與者。佛言。應索取。現前僧分。五分云。若生時與人。未持去者。僧應白二羯磨與之。

  三捨物時。僧祗言。若病人死。應持戶鉤付僧知事人。然後供養舍利。毗尼母云。先將亡者藏殯已。送喪。僧回寺乃持亡僧衣物著僧前。持來者白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在此住處命終。所有衣物此住處現前僧得分。如是三說而捨。

  四分輕重物。佛言。若五眾死。一切所有盡當屬僧。若有田園.菓樹.別房.及屬別房物.銅瓶.銅瓮.斧鑿.燈臺.繩床.坐蓐.臥蓐.氍氀.車輿。守僧伽藍人水瓶.澡灌器.錫杖.鐵器.木器.陶器.皮器.竹器.及諸種種重物。並不應分。屬四方僧。若剃刀.衣鉢.坐具.針筒.俱夜羅器等輕物。俱現前僧得分。眾中可令一人處分其可分物.不可分物。各別一處。

  五賞看病人。佛言。看病人須具五法。五法成就應與病人衣物。五法者。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應與之。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衣食。四能經理湯藥。乃至差.若死。五能為病者說法。己身於善法增益。僧祇律有四種暫作。若僧差作。若自樂福作。若邪命作。竝不合賞。若為饒益病者。欲令速差。下至然一燈炷。遇命終者。亦合賞。五分云。多人看病。與究竟者。摩得勤伽云。白衣看病亦應與少許。佛言。看病人應與六物。針筒.盛衣貯器。當作白二羯磨與。白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三衣等物。此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看病比丘。白如是。羯磨文可知。

  六分輕物。五人已上共住。一人死。當作展轉分。僧中差一人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今持是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白如是。羯磨文可知。作此法已。隨現前多少取其衣物。依數分之。客僧至。亦得分。但分衣入手方至者。不得。五分云。若不遍者。和僧與一無衣比丘。若一衣極好。不須割裂竝有者。從上行之。須者直付之。

  四人共住一人死。應作直分其賞看病人。惟三人口和。以衣付言。諸大德憶念。今持亡比丘(某甲)衣鉢等。與看病比丘。三說。自餘輕物。作白二羯磨。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白如是。羯磨文可知。客比丘至。同前。

  三人共住。一人死。應共分其賞看病人。二人口和。以衣付言同上。其餘輕物。彼此三語共分。應言。大德聽。此亡比丘(某甲)衣物。應屬我等。三說。客比丘至。同前。二人共住。一人死。在者手取衣。口言。此亡比丘(某甲)衣物。應屬我。三說。客至者。不得以手執衣故。

  若有為病人求醫藥.衣食.及為塔事.僧事。雖不現前。當與一分。若淨人亦得半分。若死在白衣家者。輕物隨現前五眾分。重物送近處僧伽藍。若無五眾。并送與近處僧伽藍。

六聚懺法

  懺波羅夷法

波羅夷。此云棄。謂永棄佛海邊外。無道果分也。犯者應滅[打-丁+(實-毌+尸)]。若犯已。無覆藏心。哀求懺悔者。當與學戒羯磨。與是戒者。奪三十五事。盡形行之。不得超出。若眾僧說戒.羯磨時。來.與不來。無犯。若更犯重。應滅擯。若能證阿羅漢果。方超入大僧位。

  僧祇云。犯重也。啼哭不肯離袈裟。又深樂佛法者。應與學戒。學戒者。比丘不淨食。彼亦不淨。彼不淨食。比丘亦不淨。得與比丘過食。除火淨五生種及金銀。已從沙彌受食。

  十誦云。佛所結戒。一切受行在大比丘下坐。不得與大僧同室宿過三夜。自不得與未受具戒者同室宿。過二夜。得與僧作自恣.布薩二種羯磨。不得足數。授戒出罪。若餘眾法。不得作.得受歲。不得眾中誦律。無人者聽之。

懺僧伽婆尸沙法

僧伽婆尸沙。此云僧殘。謂罪隣于棄。如人為他所斫。僅存咽喉。理宜速救也。犯者。若覆藏。應隨其所覆之日與波利婆沙。行波利婆沙竟。與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竟。與二十僧中出罪。若犯而不覆藏者。直付與摩那埵。六夜竟。便與二十僧中出罪。若二種行法中重犯者。隨所犯與本日治。

  波利婆沙。此云別住行。謂得羯磨已。奪三十五事。在僧下行八事失夜。白僧發露。供給眾僧。盡覆日行之。

  摩那埵者。此云極苦卑劣行。大略與波利婆沙同。但在僧中宿為異耳。

懺偷蘭遮法

偷蘭遮。此云醜惡。有二種。一從生。二獨頭。從生偷蘭遮有三品。從棄罪生重偷蘭遮名上品。應向一切僧中悔過。若從棄罪生輕。若從僧殘生重。名中品。應出界外。四比丘眾中悔過。若從僧殘生輕。應向一清淨比丘前悔過。獨頭偷蘭遮。亦有三品上品者。如破轉法輪僧.殺天.盜四錢等名上品。如破羯磨僧.盜三錢.二錢名中品。如食生血肉.惡心罵僧.盜一錢等名下品。三品悔過。竝同從生。

懺波逸提法

此聚分二位。一名尼薩耆波逸提。此云捨墮。其事皆于財物上犯。今罰其財物往僧中捨故名捨墮。一名波逸提。此云墮其事竝是言行上犯。無物可捨。故單名墮也。

  懺捨墮者。此物不可別眾捨。若捨不成捨。得突吉羅罪。當往僧中捨。偏袒右肩.脫革屣.禮上座足已.胡跪.合掌。白云。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我今捨與僧。一說捨衣竟。即于僧中乞懺悔。白云。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是衣已捨與僧。今有眾多波逸提罪。從僧乞懺悔。願僧聽我(某甲)比丘懺悔。慈愍故。三說已。當請懺悔主。其懺悔主須未犯罪者。或犯已懺悔竟者。名清淨比丘。方可受懺。整儀作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請大德為波逸提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波逸提懺悔主。慈愍故。三說其受懺人。不可便答。可.不。當先作白云。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也捨與僧。是中有眾多波逸提罪。令從眾僧乞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我(某甲)比丘受(某甲)比丘懺悔。白如是。作是白已方告彼云。可爾。懺罪人具威儀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有眾多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散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說已。受懺者應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云。爾。懺悔已。當還衣。僧中當察其財物可還.不可還。如野蚕綿作臥具。則不可還。當斫碎和泥塗壁及埵。如畜長衣.長鉢.一月衣.急施衣.殘藥。此五長當即座轉付還。餘所犯當即座直付還。即座轉付者。佛言。若僧眾難集。此比丘有因緣欲遠行者。應問此物與誰。隨其所說便與。與已。當還僧中作白二羯磨還。白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今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某甲)比丘。白如是。羯磨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中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某甲)比丘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即座直付者。若所犯非前五長者。當依此法付。又。或是前五長而無因緣欲遠行者。得延至明日。亦依此法付。僧中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衣僧伽黎宿。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白如是。次羯磨文倣上可知。

  四人已下對首捨衣法。當具威儀。白云。諸大德聽我(甲某)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我今捨與諸大德。作是捨已。請懺悔主。文如前。受懺人應問餘比丘言。三長老。若三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者。我當受。答言。可爾。受懺人轉告比丘言。可爾。懺罪文如前。還衣用直付。白云。諸大德聽。彼(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諸大德。今諸大德聽我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者。我當還。答云。可爾。

  對一人捨衣法。具威儀。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今持捨與大德。作是捨已。請懺悔主。文如前。正懺悔法。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大德。有眾多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餘詞如前。還衣直付。無白詞。

  懺小罪法。佛言。若犯僧殘乃至突吉羅。知而覆藏。應先教作突吉羅懺悔。今按捨墮具足八品突吉羅罪。初根本二品。謂著捨墮衣及說戒時審問不發露。次從生六品。初二品。謂覆波逸提經一夜.二夜已去。次二品。謂覆藏著捨墮衣。經一夜.二夜已去。後二品。謂覆藏說戒審問不發露。經一夜.二夜已去。合根本從生共八品。

  今先懺從生六小罪。具威儀對懺悔主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眾多波逸提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并著用捨墮衣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經僧說戒。默妄語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竝犯突吉羅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餘詞同前。

  次懺根本二小罪。具威儀白懺悔主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著不淨衣經說戒默妄語。竝犯突吉羅罪。各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餘詞同前。

  懺單波逸提法。此法無財物可捨。但乞懺悔。請懺悔主及正懺悔三法。文大同尼薩耆。但事有不同。隨事改稱而已。若小罪八品。可自量度。或有犯。即同前懺。但改罪名相為異也。

懺波羅提提舍尼法

請一人為懺悔主。請語同前。但改罪名。次正懺悔。具威儀。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有(某)事。犯波羅提提舍尼罪。不憶數。大德。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受懺人應云。汝見罪不。答云。見。應呵云。慎莫便作。答云。頂戴奉持。

懺突吉羅法

佛言。若故作者。犯應懺突吉羅。以犯非威儀突吉羅。若不故作者。但犯突吉羅。故作者。先具威儀.請懺悔主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請大德為突吉羅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突吉羅懺悔主。慈愍故。三請已。應懺悔其中從生.根本。亦須詳察種相多少。方對懺悔主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故不齊整著僧伽黎。犯突吉羅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餘詞同前。若悞作者應具威儀。心生慚愧。口言。我(某甲)比丘悞犯不齊整著僧伽黎。犯突吉羅罪。我今日責心悔過。一說即止。

  此上六種。通名六聚。若不開出偷蘭遮。止名五篇。若于突吉羅中開為惡作.惡說。即名七聚。從言上犯者。謂之惡說。從身上犯者。謂之惡作。

  懺悔之法。律中詳明。依而行之。但滅犯戒罪。故智論云。戒律中雖復微細。懺則清淨。但犯十善戒。雖懺而三惡道不除。如犯諸性戒等。須知當依大乘懺悔之法。其法。大略有二。一事懺。如梵網經云。晝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諸佛又如法華.大悲等懺法。精誠修之。決能滅罪。二理懺。如涅槃經云。若有修習身.戒.心.慧。能觀諸法猶如虗空。設作惡業。思惟觀察。能轉地獄重報。現世輕受。若于小罪不能自出。心初無懺。不能習善。覆藏瑕疵。雖有善業。為罪垢污。現世輕報。轉為地獄極重惡果。是為愚癡。若犯四重.五逆.謗法。名為破戒。有因緣故。則可拔濟。若披法服。常懷慚愧。生護法心。建立正法。我說是人不名破戒。成實論云。有我心者。則業煩惱集。若無我者。則諸業不能得報。以不具故。華嚴經云。譬如幻師。能幻人目。諸業如是。名清淨真實悔過。前事懺但能伏業。後理懺直能斷業。事理雙修。則如車兩輪。無遠弗屆。可出苦海。可詣覺場。豈但滅罪而已哉。

律學發軔卷中

  律學發軔卷下

福州鼓山嗣祖沙門 元賢 述

資具

佛因見諸比丘在道行。皆大擔衣。思欲立制。時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至中夜。覺寒。乃著二衣。至後夜。又覺寒。乃著三衣。因作是念。當來比丘聽畜三衣。足以遮寒。不許過畜。又。佛一日出王舍城。南遊至迦葉窟前。見水田畦畔整齊。顧謂阿難曰。三世如來衣相如是。乃命阿難教比丘作此衣。云。須知此是長條.此是短條.此是葉.此是縫.此是第一縫.此是第二縫.此是中縫.此條葉兩向衣。條相必等。田畦者。譬此衣生諸功德。亦能為世福田也。用刀割截而成者。不為怨賊所劫也。聽作安陀會。長四肘.廣二肘。聽作鬱多羅僧。僧伽黎。長五肘.廣三肘。肘量不定。佛言。當隨身分量。葉極廣四指。極狹如穬麥。要須却刺前去.或作馬齒縫.或作鳥足縫。免灰塵入內。其有不縫合處。謂之明孔。象田畦出水之竇也。緣四指施鈎。後八指施紐。三衣破。但緣不斷。不失受持。若壞。隨孔大小.方圓補及如二指大。若不持三衣入聚落。犯突吉羅。入俗人處不著紐者。家家突吉羅。衣若下壞。得倒著上。下安鈎紐。在道行。為護惜衣葉。聽背著入聚落。乃正著比丘所在之處。衣鉢常隨。如鳥兩翼。如見佛.禮佛.問訊二師.入眾等。時應偏袒右肩。若請齋.坐禪.誦經.入聚落。應覆兩肩。現福田相。

  三衣總名袈裟。袈裟本是草名。可以染衣。因將彼草目此衣號。諸師翻有多種。皆是義翻。非正翻也。其體用布為之。獸毛.蠶口非所應也。其色用三種壞色。五大上色非所應也。若以捨墮衣及邪命得衣。作不成受。大衣限五日成。七衣限四日成。五衣限二日成。過者。尼犯波逸提。比丘犯突吉羅。若成衣不受持者。突吉羅。

  經云。袈裟。乃聖賢標幟。隨順寂滅行.慈悲心。未得沙門行。應起八法信重袈裟。一應起塔想。二應起寂滅想。三應起慈想。四應起悲想。五應起如佛想。六應起慚想。七應起愧想。八應起令我來世離三毒。具沙門行想。

  悲華經云。佛于寶藏佛前發願。願我成佛時。袈裟有五種功德。一入我法中犯重.邪見。于一念中敬心尊重。必于三乘授記。二天龍人鬼。若能敬此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若有鬼神.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飲食充足。四若眾生共相違背。念袈裟力尋生慈心。五若持袈裟少分。尊重恭敬常得勝他。

  大悲經云。但能性是沙門。汙沙門行。形是沙門。披著袈裟者。於彌勒佛至樓至佛所。得入涅槃。無有遺餘。

  論釋云。受禁戒是沙門性。剃髮染衣是沙門形。

  海龍王經龍王白佛言。如此海中無數種龍。有四金翅鳥。常來取食。願佛擁護。令得安樂。佛脫身上所著皂衣。告龍王曰。汝取是衣。分與諸龍。皆令周徧於中。有得一縷者。金翅鳥王不能觸犯。持禁戒者所願必得。

  永明壽禪師云。昔蓮花色比丘尼。曾為戲人。以披袈裟作戲。承此功德。今遇釋迦牟尼佛獲羅漢果。無有誠心尚獲四果。何況至誠。

  律云。有四事到他國不著袈裟無罪。一者。無塔寺。二者。無比丘僧。三者。有盜賊。四者。國王不好道。

  安陀會。一名安怛羅婆沙。此云中宿衣。亦云作務衣。長四肘.廣二肘。五條一長.一短。得割截作貼葉作。亦得襵葉及縵作。新者一重。故者二重。正衣有四種。謂。割截.貼葉.襵.縵也。從衣有二十二種。謂。割截.貼葉二種。上下增減不同也。凡作務勞役.路途往反.及睡時。當搭此衣。正缺。開將上二衣作從。受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陁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若是貼葉.襵葉。則改割截二字。捨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陁會。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捨。一說。上二衣倣此。可知。若獨住比丘三衣中有換易者。具威儀.手執衣。心念口言云。我比丘(某甲)此安陁會五條衣。今捨。三說。受亦如前。心念口言云。我比丘(某甲)此安陁會五條衣。今受。三說。餘二衣倣此可知。若縵作者。受。不言條相。但云。此縵安陁會今受持。捨。但云此縵安陁會。今捨。餘詞竝同從衣。捨.受可知。

  鬱多羅僧。一名嗢怛羅僧伽。此云上著衣。亦云入眾衣。長五肘.廣三肘。七條得割截.作貼葉。作新者。一重。故者。兩重。正衣有二種謂。割截.貼葉也。從衣有二十二種。亦是割截.貼葉。上下增減不同也。凡聽講.修懺.禮佛.坐禪.布薩.自恣。一切入眾當搭此衣。如缺。開將上下二衣作從。受捨法同前。

  僧伽黎。一名僧迦胝。此云重複衣。又云雜碎衣。長五肘.廣三肘。當比七衣加四寸。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各二長.一短。名下品。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各三長一短。名中品。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各四長一短。名上品。新者。二重。故者。四重。正衣有十八種。謂割截.貼葉各九種也。從衣有六種。謂七條有二種。五條有四種也。凡入王宮.入聚落.應供.說法.禮三寶.禮和尚.阿闍黎。當搭此衣。正缺。開將下二衣作從。受捨同前。

  佛言。有五事得留僧伽黎。一有疑恐怖處。二有雨。三疑有雨。四作僧伽黎未成。五浣染。

  縵安陀會上下二衣。一云。縵條。言縵者。止是一幅不割截。無水田相也。此乃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所受衣也。上衣量同七衣。准七衣用。下衣量同五衣。准五衣用。受.捨法同前。但稱式叉摩那等三名為異耳。

  近日叢林中。絕不識有此衣。乃以大僧三衣直付沙彌。其誤甚矣。

  僧祗支。一名僧却崎。一名僧迦鵄。此翻掩腋衣。律云。時比丘尼。露胸膞而行。居士見之譏嫌。白佛。佛制作僧祗支覆肩衣。故尼受戒時。付三衣之外。加付此二衣式。叉摩那.沙彌尼亦得受。祗支長二肘.廣四肘。用覆左肩右開左。合受法。云。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祇支如法作。今受持。三說。捨云。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祗支是我五衣數。先受持今捨。一說。式叉摩那.沙彌尼。受.捨法亦同。但改名為異耳。

  覆肩衣。或云即瞿修羅。十三資具中。名副祗支。此衣與祗支不可竝著。著祗支則不著此。長.廣未詳受。捨法亦倣祇支。

  偏衫。非是佛制。因魏時請僧入內自恣。宮人見僧露臂。不以為善。遂作衣施。因綴于左邊祗支上。因而受稱偏衫。是祗支在左肩。偏衫在右肩。後人合之。總名偏衫也。

  尼師壇。此云坐具。昔佛一日巡行諸寮。見臥具多為不淨所污。乃制坐具。為障身.障衣.障臥具也。初制長四尺.廣三尺。後因迦留陀夷身量大。見佛來。故以手挽尼師壇。佛問。何故。答言。欲令大耳。佛乃更增半磔手。今當隨身之量。可加則加。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得單作.不得雜用.不得淨施.不得離宿。離宿得突吉羅罪。不須捨。佛制作新具。用舊具。揲新具上。若無舊具。則已。佛初制袈裟角在左臂。坐具在袈裟下。後年少比丘。儀容端美入城乞食。多為女愛。由是制衣角在左肩。後衣角為風飄動。聽以尼師壇鎮之。後外道達磨多問。比丘肩上片布持將何用。答云。擬將坐之。達磨多云。此衣既可貴。有大威靈。豈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無以對。白佛。佛乃制還以衣角居左臂。坐具在衣下。但不得垂尖角。如象鼻.羊耳等相。受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

  鉢多羅。此云應量器。即常用食器也。出家在家九十六種盡皆有鉢。但俗人多用雜.寶.銅.鑞.木.石等鉢。且其制自殊。今釋子所用。惟有鐵.瓦二種。其式乃世尊自作坯燒成。非一切人之所可共。乃恒沙諸佛之標幟也。其量四分云。上鉢一斗。下鉢五升。恐今人不能受持。十誦云。受秦三升。毗尼母云。下鉢升半。若過三升。不成受持。以此觀之。十誦之說為當。其色合熏作黑色.赤色。又云。鳩鴿色.孔雀色。不可作雜用。當敬之如目。比丘下鉢。即是尼僧上鉢。五眾皆共受持。受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三說。下四眾受法亦准此。若無人時。獨受鉢。即具威儀。手執鉢。心念口言。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捨准上可知。

  迦絺那衣。此云功德衣。亦云慶賞衣。謂前安居人坐夏已滿。功德勝故。以此慶賞之。乃七月十六日受也。後安居人。不得。又云迦提者。此云昴星。以昴星值此月。以此月得衣故名迦提也。受此衣時有五利。謂得畜長財.離衣宿.受別請.別眾食.食前食後至他家也。受此衣至十二月十五日。即捨與沙彌等。復受三衣。此衣四周有緣五條。條作十隔。亦現田相。若得新衣。若檀越施衣.若糞掃衣.非死人者。新物揲作淨。若已浣。浣已納作淨。即日來。不經宿.不以邪命得。方可受持。受時.捨時。俱當鳴鐘集僧羯磨。具出自恣篇。

  五納衣。用五種衣納成。一有施主衣。二無施主衣。三往還衣。四死人衣。五糞掃衣。無施主衣。謂道傍棄衣.河邊棄衣.螘穿破衣等。往還衣。謂天竺人亡眷屬。以衣贈送至林中。却取還施僧也。餘可知。十誦云。納衣有十利。一在粗衣數。二少所求索。三隨意可坐。四隨意可臥。五浣洗易。六少蟲。七易染。八難壞。九更不餘衣。十不失求道。納衣成。不論重數。多少不用淨施。但納成亦須現田相。不現田相者。不許穿入聚落。

  糞掃衣。凡十種。謂牛嚼衣.鼠咬衣.火燒衣.月水衣.產婦衣.神廟衣.為風吹.鳥啣至他處者.塚間衣.求願衣.王受職衣.往還衣十種。取來浣染過用。

  雨浴衣。因毗舍尼母請佛齋日。令婢來唱時到。適天大雨。佛命僧眾就雨中浴。婢見謂是裸形外道。歸白母。母令再請。佛與眾僧俱來赴齋。食畢。母請施雨浴衣。佛因制長六搩手廣二搩手半。

  覆瘡衣。初以粗布作。舉起瘡痛。佛令用極細布為之。長四搩手廣二搩手。

  涅槃僧。或云泥縛些那.或云泥伐散那。狀略似此方之裙無有帶。襻上將及心。下乃至踝。著時集衣為襵。束之以帶。其帶大三指。繞腰可三匝云。

  舍勒。譯云。內衣。即小涅槃僧也。作務及睡時著之。

  漉水囊。護生行慈之要物也。故在六物之數。凡為僧者。不可旦夕離身。其底用緻練。其匡用鐵。初漉時。須深諦視。還放時。切忌損傷。大行由此而生。切莫輕為小物。

  錫杖。一名智杖。一名德杖。乃聖賢之標幟也。三錞念三途.三災.三界之苦。四鈷.用斷四生。通中。高五尺。用斷五道輪迴。十二環念十二因緣。三錞四鈷合數成七。念七覺意。通鑽。成八念.八正道。除八難。上分用錫。中分用木。下分用牙角。如法持之。現得威儀。助後得果。速成正覺。

日用軌則

教鉢法。上堂欲把鉢時。先須淨手。於巾上拭手令乾。中指夾巾。待斂鐘聲。即如法夾巾.把鉢。念偈云。執持應器。當願眾生。成就法器。受人天供。

  唵枳哩枳哩嚩日囉吽癹吒

  把鉢。當用兩手捧下。令匙柄向身。把鉢不得太高。不得太低。以當胸為度。至所坐處。先放巾.次放鉢椀。鉢常須離膝巾。不得安手置膝上。不得傾鉢中餘瀝滴牀前。展鉢。念偈云。如來應量器。我今得敷展。願共一切眾。等三輪空寂。

  唵斯麻摩尼娑訶

  凡所受食。須令盌鉢離床。念供養時。右手大拇指捻無名指。左手持鉢齊眉供。文如常。出生念云。法力不思議。慈悲無障礙。七粒遍十方。普施周沙界。

  唵度利益娑訶

  侍者送食。念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唵穆力稜莎訶

  鳴指三下。午齋同此。不必別念偈呪.回唱。僧跋云。佛制比丘。食存五觀。散心雜話。信施難消。大眾聞磬聲。各正念。侍者鳴磬一聲。作五觀想。一計工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初舉匙。願斷一切惡。二匙。願修一切善。三匙。願所修善根。迴向眾生。普成佛道。凡一口之飯。須匙頭一抄食。令匙頭直入口。口不得大張。不得手安置食巾上而食。不得用匙筯刮鉢椀作聲。若有食遺落巾上。不得取食。當収聚安一處。待付與淨人。鉢盌中。若有餘殘。不得將歸房內。結齋念準提呪.或消災呪。畢念云。所謂布施者。必獲其利益。若為樂布施。後必得安樂。

  次念。飯食已訖。如常受嚫。念心經畢。偈云。財法二施。等無差別。檀波羅蜜。具足圓滿。

  出堂。先舉門頰邊脚。當令匙柄向身。執鉢當胸。不得顧視。出堂門外。須旁廊一邊行。先入堂亦然。歸房須先以水浸鉢。當用一大合水于椀中浸。皂角可長二寸。鉢牀若短當讓上座。不得亂安著。欲洗鉢。先須収攬衣服。勿令著地。洗鉢先用清水一遍。次用盌中皂角汁。瀉用其鉢盂外。上二分為淨。下一分為觸。凡把鉢。滌蕩瀉水不得高。當須曲腰低頭瀉水。令鉢去地一側手。用湯蕩取。即不損鉢光。若損鉢光。鉢即受膩難洗。洗鉢去地七寸洗之。莫使有聲。三易水欲棄水。不得洒地。棄洗鉢水念偈云。我以洗鉢水。如天甘露漿。施與諸鬼神。悉令獲飽滿。

  唵摩休囉悉娑訶

  又有七事。一鉢中有餘飯。不得便取棄之。二欲棄鉢中飯。當著淨地。三當用澡豆。若草葉。四澡鉢不得於淨地。當人道中。五澡鉢當使下有枝。六當更淨水。不得遠棄汙濺人。七欲棄鉢中水。當去地四寸。不得使有高下。

  拭鉢五事。一當更澡手拭令燥。二當持淨手巾著膝上。三當拭裏使燥。四已拭表不得復拭裏。五鉢已燥。即當持淨手巾。并覆著囊。若未燥。當俟燥。如有急事。當行。可著日中。若向火令燥。

  分衛。應器常在左脇。帶應器之儀。出時當以外向。得食來。還當以內向。所食便當呪願。若請飯時。不得大撓刮鉢中。不得筯叩案上。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摘與狗。有來益食者。不得言不用。若已飽當以手却之。樹下飯時。不得水取淨草熟拭鉢。

  出行時。擕鉢隨身。須鉢口向外。不得挂鉢于杖頭。道中值師。當持鉢著淨地.作禮.如事說。取師鉢并持。隨師後去。

  持錫杖法。出錫時。從沙彌邊受得。即念偈曰。執持錫杖。當願眾生。設大施會。示如實道。

  唵那[口*栗][口*替]那[口*栗][口*替]吒鉢底那[口*栗]帝娜夜鉢儜吽癹吒

  行時。著左脇下。以小指拘之。使兩頭平正。不令高下。住時。僧著左足上。尼著右足上。不得著地若乞食。近至三家.遠滿七家。若不得。更不容多過。若過。非行者法。若限內。得食。持杖掛樹上。勿令著地。若無樹。著地平處。不令傾側。眠時。杖與身相順。置之牀後。正與身齊。不令前却。行路止息時。頭當向日。勿令倒逆違背。

  持杖有十一事。一為地有蟲故。二為年朽老故。三為分越故。四不得手持而前却。五不得擔杖著肩上。六不得橫著肩上垂兩頭。七出入見佛像。不聽有聲。八持杖不得入眾。九不得妄持至舍後。十不得持杖過中出。十一不得將杖指人畫地作字。有四事過中得出。一遠請行宿。二至病患。家三送過世者。四外道請。

  復有五事。一三師俱出。不得持杖自隨。二四人共行。除上座不得普持。三到檀越門好正威儀。四入檀越門。三抖擻。三反不出。從至餘家。五乞食出。應持杖著。左肘中央。

  復有五事。一杖常在己房不。得離身。二不聽下頭著地。三不聽杖許生衣。四日日須好磨拭。五杖欲出時。當從沙彌邊受。若無沙彌淨人亦得。

  下單。念偈曰。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回互。若于足下喪形軀。願汝一時生淨土。

  唵逸帝律耶娑婆訶

  行路不傷蟲。念偈曰。若舉于足。當願眾生。出生死海。具眾善法。

  唵地利日利娑婆訶

  嚼楊枝。念偈曰。嚼楊枝時。當願眾生。其心調淨。噬諸煩惱。

  唵阿暮伽。彌摩隸。爾嚩迦囉。僧輸馱禰.鉢頭摩。俱麼囉。爾嚩僧輸陀耶。陀囉陀囉素彌麼[口*犁]娑嚩訶

  洗面時。念偈曰。以水洗面。當願眾生。得淨法門。永無垢染。

  唵嚂娑訶

  剃髮。念偈曰。剃除鬚髮。當願眾生。永離煩惱。究竟寂滅。

  唵悉殿都漫多囉跋阤耶娑訶

  飲水。念偈曰。佛觀一鉢水。八萬四千蟲。若不持此呪。如食眾生肉。

  唵嚩悉波羅摩尼娑婆訶

  沐浴。念偈曰。洗浴身體。當願眾生。心身無垢。內外光潔。

  唵跋折囉惱迦吒娑婆訶

  繞塔。念偈曰。右繞于塔。當願眾生。所行無逆。成一切智。

  南無三滿多沒馱喃杜波杜波娑婆訶

  登廁。鳴指三下。念偈曰。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嗔癡。蠲除罪法。

  唵狠魯陀耶娑婆訶

  洗淨。念偈曰。事訖就水。當願眾生。出世法中。速疾而往。

  唵賀曩密栗帝娑婆訶

  洗手。念偈曰。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

  唵主迦囉耶娑訶

  去穢。念呪曰。洗滌形穢。當願眾生。清淨調柔。畢竟無垢。

  唵室利曳娑醯娑訶

  搭五衣。念偈曰。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

  唵悉陁耶娑婆訶

  搭七衣。念偈曰。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

  唵度波度波娑婆訶

  搭大衣。念偈曰。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奉持如來命。廣度諸眾生。

  唵摩訶迦波波吒悉帝娑訶

  展坐具。念偈曰。坐具尼師壇。長養心苗性。展開登聖地。奉持如來命。

  唵檀波檀波娑訶

  登道場。念偈曰。若得見佛。當願眾生。得無礙眼。見一切佛。

  唵阿密栗帝吽癹吒

  臨睡時。念偈曰。以息寢時。當願眾生。身得安樂。心無動亂。

  [丮-(舉-與)+廾]

  觀想阿字輪一氣持(二十一遍)。右脇而臥。此篇偈呪。本非律中所有。但今律肆中率學之故。載以備用。

受戒辯誤

戒律之學。自大智之後。鮮得其人。率皆迷謬相承莫知其非。葢數百年如斯矣。今為略出數條以訂其悞。普告同學。願依佛制。

沙彌付三衣悞。律中沙彌止服縵安陀會。薩婆多云。應持上下二衣。上衣當鬱多羅僧。下衣當安陀會。南山隨機羯磨中。亦有沙彌受縵安陀會法。根本百一羯磨云。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輙披五條。誠為非法。今此土師家。多付五衣。不知起于何時。若據根本所云。五條亦所不許。多三衣乎。近日受戒者。乃直以三衣頓付沙彌。大違佛制。非所應也。

比丘四人以上同羯磨悞。律中受比丘戒。初止一人受。後為八難事起.及餘因緣。乃許三人同受。十誦律云。不得一時唱說。令四人得受大戒。根本雜事云。不得四人同受近圓。何以故。非眾為眾。而作羯磨。理相違故。五分律云。一切不得羯磨四人。後代諸師。不問多寡人數。竝一壇羯磨。其弊起于南北二戒壇。以人多故遂一壇受之。然戒壇科儀止稱三人。亦可知四人以上之非儀也。

  尼同比丘受戒悞。律中比丘尼戒與比丘不同。其受戒所問遮難。亦全不同。葢以男.女事異也。近年師家說戒。乃以尼混入比丘中同受。是以女而受男戒也。壇既混亂。非獨尼不得戒。并諸比丘俱不得戒矣。思之。

  造衣非量悞。律制安陁會。長四肘廣二肘。鬱多羅僧。長五肘廣三肘。僧伽黎。亦然。近代師家。作小五衣。不知何人作俑.杜撰甚矣。又有作五衣量與七衣同者。亦非佛制。至于七衣.大衣。多作長六肘。既多一肘不可搭。乃折在左臂上。予甞問其故。則曰。釋子圓頂方袍。長五肘則不方也。不知方袍二字本非佛說。何苦執定。況即作五肘。又何不可名為方乎。俗習相傳。曾不自考。可勝嘆哉。  輕棄亡僧衣悞。律制亡僧衣.鉢。不許亡僧自授。亡後。佛許與看病人。若看病人已有。可眾中白二羯磨分散。但衣須從人受過。方可披搭也。近日師家。多謂亡僧衣不可搭。乃教懸之樹上。任其爛壞。大與律違。況佛謂衣。雖極破不可搭.亦不可輕棄。乃至為燈炷。亦能為施者增福。今任其爛壞可乎。  居士付衣悞。居士受五戒。不必搭衣。若受梵網戒.及入道場時。許搭衣。但不割截。單縫所成。非却夾所成。如大僧衣也。故佛曰。此衣一名三衣。亦名俗服。豈可付以大僧衣乎。縱造單縫衣受持。亦難如法。妻子同宿。則此衣置之何地。越法之罪。與日俱積。則不若不持之為愈也。故慈雲辯之于前。雲棲禁之于後。豈無識哉。  不受學戒悞。佛制沙彌尼。欲進具戒必先受二年式叉摩那戒。使其學大尼律儀。然後進具。故受大尼戒時。問遮難畢。更問云。汝二年學戒否。答。已學。又問。學戒清淨否。答。清淨。復向諸尼亦如是問。諸尼亦如是答。是不受式叉戒。則不得大尼戒也。今全不受此戒。且有言式叉摩那。是戴髮女者。迷謬相承。其陋至此。真可痛也。  妄改科文誤。受戒之法。諸部中俱有明文。昭慶戒壇本已屬後人增飾。非大智照師之舊。如問遮難有兩錯。三羯磨中有三錯。識者難以依用。近日有師自恃聰明。全不知律。又妄以己意。更改將三衣。先付與白衣習學。不知出自何律。至于臨壇多增唱誦。悅人觀聽宛類應赴之儔。豈是弘律之則。若肯閱律一徧。亦當自知其醜也。  混亂登壇悞。凡受戒者。先請十師。請畢。十師登壇。乃作白差教授師。教授師下壇。在眼見.耳不聞處。問遮難。問畢。乃上壇白諸師。白已。始召戒子上壇。此古規也。昭慶戒科亦如是。近年諸師將戒子俱集一壇。請十師問遮難.及羯磨受戒。止在一處。但將科文從頭念過一徧。既非佛制。亦非昭慶舊式。不知成何軌則。混亂壇法。莫此為甚。智者當自考之。

律家法數

戒有二種

  一性戒。謂其事性本是惡。昔來皆禁。如殺.盜.婬.妄四戒是也。二遮戒。謂其事非惡。昔來未禁。佛出世始禁。如飲酒一戒是也。

羯磨二意

  一成善如結界.受戒等是也。二治罪如懺悔.及調伏永擯皆是也。

軍遲二用

  一淨用甆瓦。二觸用銅鐵。

頭陀二時

  正月十五至三月十五。八月十五至十月十五。此二時中常行頭陀。

羯磨三種

  一單白羯磨。謂單白一遍者。二白二羯磨。謂白一遍又羯磨一遍者。三白四羯磨。謂白一遍又羯磨三遍者。此三種具一切羯磨。

羯磨三法

  一人獨居。但心念口言。三人以下同居。對首同白。四人以上同居。集眾羯磨。

律有三名

  一毗尼。此云善制。亦云滅。二波羅提木叉。此云保解脫。亦云別解脫。三尸羅此云戒。

持戒三心

  一厭諸有為。二求趣菩提。三悲愍有情。

夏臘三座

  一無夏至九夏名下座。二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三二十夏至四十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名耆宿。一切沙門之所恭敬。

食離三過

  一上味起貪。二中味起嗔。三下味起癡故。必防心離過。

明相出有三

  一日初照閻浮提樹。身天作黑色。二日照樹葉。天作青色。三日照過樹。天作白色。律中言。明相出者。取白色為正。

安居離三過

  一無事遊行。妨修道業。二損傷物命。違慈實深。三所為既非。故招世謗。

浴佛錢分三分

  一分佛中用。一分法中用。一分僧中用。餘處不許用。

四種和尚

  一有法.有衣食。二有法.無衣食。三無法。有衣食。四無法.無衣食。前二種可依後二種不可依。

四不可附寄

  一老人。二遠處惡人。四大力。

四利須食

  一資身為道。二養身中蟲。三生施者福。四破餓外道。

四種常住

  一常住常住。謂眾僧厨庫.寺舍.眾具.花果.樹林.田園.僕畜。但得受用不許分賣。二十方常住。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處。三現前現前。謂僧得施物。唯施此處現前僧故。四十方現前。謂五眾既亡。所有輕物應分散。未羯磨時。十方僧到者。皆得分。已羯磨後。十方僧到者。不得分。

四種邪命食

  一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二維口食。謂種種呪術卜筭吉凶。三仰口食。謂仰觀星宿。以自活命。四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和合湯藥。

毗尼四義

  一是佛法中平地。萬善由之以生。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依戒而有。三是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法身故。

尸羅四義

  一清涼義。離心熱惱故。二安隱義。能為他世樂因故。三安靜義。能建立止觀故。四寂滅義。得涅槃樂因故。

頭陀四食

  一乞食。二不作餘食法。三一坐食。四搏食一器盛。

頭陀四位

  一衣。謂衲衣.三衣。二食。謂乞食.一坐食等。三處。謂蘭若.塚間.樹下。四常。謂常坐此無次第。

乞食四意

  一福利群生。二折伏憍慢。三知身有苦。四除去滯着。

乞食四分

  一奉同梵行者。二與窮乞人。三與諸神鬼。四自食。

五邪命

  一為利養故。現奇特相。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卜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說得供養。以動人心。

懺悔五法

  一偏袒右肩。二右膝着地。三至心合掌。四頭面禮足。五口說罪名。

五處供養

  一父。二母。三親教師。四軌範師。五病人。佛言。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又云。我聽五處。縱極破戒。亦應供養。

五不應遊

  一官家。二酒肆。三屠兒家。四婬女家。五旃荼羅家。

五種闍黎

  一出家闍黎。二羯磨闍黎。三教授闍黎。四受經闍黎。五依止闍黎。

五種水羅

  一方羅用絹。二尺或三尺。隨時大小作。二法瓶即陰陽瓶也。三軍遲以絹繫口。繩懸水中。待滿引出。四酌水羅。但取密絹方一搭手.或繫瓶口。五衣角羅或鉢中濾水。

五種淨地

  一起心。謂初造寺時定基已。一比丘應起心於此寺。可一房為僧作淨厨。二共印持。謂定基時。一比丘告眾比丘言。今諸具壽用心印定於此寺。可一房為僧作淨厨。三如牛臥。謂寺中房舍猶如牛臥房門。無有定所。縱元不作法。此處亦可作淨厨。四故廢處。謂經久僧舍廢處如重來者。至舊觸處即淨也。五秉法。作謂眾定(某)處秉白二羯磨結淨厨界也。

比丘五德

  一怖魔。二乞士。三淨戒。四淨命。五破惡。

持齋五福

  佛言。一日持齋有六十萬歲糧。復有五福。一少病。二身安。三少婬。四少睡。五生天知宿命。經中凡言齋者。非止不食肉.不飲酒.不食五辛。更當過午不食.及息諸惡業也。

入眾五法

  一須慈敬尊重于人。二應自卑下。如拭塵巾。三知坐起俯仰得時。四在彼僧中不為雜語。五不可忍事。亦應默然。

食果五種淨

  一火淨。二刀淨。三瘡淨。四鳥喙淨。五不中種淨。此五種淨應食。是中刀淨.瘡淨.鳥喙淨。應去子食。火淨.不中種淨。都食。復有五種淨。若皮剝落.若[利-禾+皮]皮.若腐.若破.若瘀燥。

睡眠五過

  一惡夢。二諸天不護。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明相。五喜出精。

嚼楊枝五利

  一口滋味。二除熱。三除風。四消食。五明目。

不嚼楊枝五過

  一口氣臭。二不別味。三癊不消。四不引食。五眼不明。

食辛五失

  一生過。二天遠。三鬼近。四福消。五魔集。

入俗舍五法

  一入門小語。二攝身口意。三卑躬。四善護諸根。五威儀詳序。令人生喜。

受菩薩戒獲五種利

  一者。十方佛愍念常守護。二者。命終時正見心歡喜。三者。生生處。為諸菩薩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後世性戒福慧滿。

午後不食得五種福

  一少婬。二少睡。三得一心。四無下風。五身安少病。

大比丘五事故經營

  一報佛恩。二長養佛法。三滅凡劣眾。自貢高。四將來弟子折伏憍豪。五發啟將來福業。

優婆塞五不應作

  一販賣畜生。二販賣弓箭刀仗等。三沽酒。四壓油。五大色染業。外國壓油.染色俱大傷物命。故不應作。

僧伽六和

  戒和同修.見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諍.意和同悅。

比丘六物

  一僧伽胝。此云複衣。二嗢呾囉僧伽。此云上衣。三安呾婆娑。此云內衣。四波嗢囉。此云鉢。五尼師但那。此云坐具。六鉢里羅囉伐拏。此云濾水羅。比丘以此六物隨身不可暫離。

持律七功德

  一能持佛內藏。二能善斷諍。三持戒。四外道頂住以律故。五不咨他於眾說法無畏故。六能斷有疑故。七能令正法久住故。

八事法滅相

  一好樂衣服。二縱逸嬉戲。三奴為比丘。四婢為比丘尼。五不樂不淨觀。六毀謗毗尼。七袈裟變白不受染色。八貪用三寶物。此八事近日僧尼已犯其七。惟袈裟未變白也。不亦危乎。

九淨肉

  一不為己殺。二不見殺。三不聞殺。四不疑(為己)殺。五自死。六鳥殘。七生乾。八不期遇。九前已殺。

乞食十利

  一自用活命。自偶不屬他。二施我者命住三寶。然後當食。三長生悲心。四隨順佛教。五易滿易養。六破憍慢法。七無見頂善根。八見我乞食。餘者效我。九不與男女大小。有諸事故。十次第乞生平等心。

乞食十法

  一為攝受諸有情。二次第。三不疲厭。四知足。五為分布。六不躭嗜。七知量。八為善品現前。九為善根圓滿。十為離我執。

粥有十利

  一色。二力。三壽。四樂。五詞清。六辨。七宿食消。八風除。九止饑。十消渴。

飲酒十過

  一顏色惡。二下劣。三目視不明。四現嗔恚相。五壞田業資生。六致疾病。七益闘訟。八惡名流布。九智慧減少。十死墮惡道。

不殺得十種功德

  一於一切眾生得無所畏。二於眾生得大慈心。三斷惡習業。四少病。五長命。六非人所護。七無惡夢。八無怨。九不畏惡道。十命終生善道。

十三資具

  一僧伽胝即大衣。二嗢呾囉僧伽即七衣。三安呾婆娑即五衣。四尼師但那即坐具。五裙。六副裙。七僧却崎即掩腋衣。八副却崎即瞿修羅。九拭身巾。十拭面巾。十一剃髮衣。十二覆瘡衣。十三藥資具衣。

食肉有十三種過

  一無始眾生皆我父母。二眾生與己軀命無別。三傷損慈心。四增長殺業。五增長債業。六增長羅剎習氣。七長積穢濁。八誦經禮佛俱無功德。九學持呪印。俱不成就。十天神日遠。十一惡鬼日親。十二畜生見之驚怖。十三死墮惡道。

奪比丘三十五事

  比丘犯粗惡罪作訶責羯磨竟奪三十五事不應作。一不應授大戒。二不應受人依止。三不應畜沙彌。四不應受僧差教授比丘尼。五僧差教授不應作。六不應說戒。七僧中問毗尼義不應答。八僧差作羯磨不應作。九僧中簡集智慧者。共評論事。不得在列。十僧差作信命。不應作。十一不得早入聚落。十二不得逼暮還。十三應親近比丘。不應親近外道。十四應好順從比丘教。十五不應作異語。十六眾僧隨所犯。為作訶責羯磨已。不應復犯。十七亦不應犯相似罪。十八亦不應犯從生罪。十九亦不應犯更重於此者。二十不應嫌羯磨及羯磨人。二十一善比丘為敷座供養不應受。二十二不應受他洗足。二十三不應受他安洗足物。二十四不應受他拂革屣。二十五不應受他揩磨身。二十六不應受他禮拜。二十七不應受他合掌。二十八不應受他問訊。二十九不應受他迎送三十不應受他持衣鉢三十一不應舉比丘作憶念三十二不應舉比丘作自言三十三不應證他比丘事。三十四不應遮布薩.自恣。三十五不應共比丘諍。

二十五護戒神不殺生

  茶芻毗愈陀泥  輸陀利輸陀尼  毗樓遮那波  阿陀龍摩坻  娑羅桓尼和婆

不偷盜

  坻摩阿毗婆駄  阿須輸婆羅尼  婆羅摩亶雄崔  婆羅門地[鞥-合+(白-日+田)]多  那摩呼多耶舍

不邪婬

  佛陀山陀樓多  [鞥-合+(白-日+田)]闍耶藪多婆  沮坻醢陀多耶  阿羅多賴都耶  波羅那佛曇

不妄語

  阿提梵者珊即  因臺羅因臺羅  阿伽風陀羅多  佛曇彌摩多哆  多賴叉三蜜陀

不飲酒

  阿摩羅斯兜嘻  那羅門闍兜帝  薩[鞥-合+(白-日+田)]尼乾那波  闍[鞥-合+(白-日+田)]闘毗舍羅  迦摩比那闍尼佉

四種僧

  一四人僧。除授大戒.自恣.出罪。餘羯磨得作。二五人僧。除授大戒.出罪.餘羯磨得作。三十人僧。除出罪.餘羯磨得作。四二十人僧。一切羯磨得作。

八難

  凡說戒.自恣等遇八難起。得略說。八難者。一王。二賊三水四火五病六人七非人。八惡獸。

八事失夜

  比丘犯僧殘。行別住法。每夜須白眾。若八事不白。謂之失夜。八事者。一往餘寺不白。二有客比丘來不白。三有緣事自出界不白。四寺內徐行比丘不白。五病不遣信白。六二.三人共一房宿。七在無比丘處住。八不半月說戒時白。隨違一事失一夜。得突吉羅罪。

律學發軔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