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藏經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
新羅 表員集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一(五科入)
皇龍寺釋 表員集
○七處九會義
三門分別。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問答分別。
第一釋名者。七九數名。(帶數釋也)處者居也。謂止居之處。會者遇也。又大計也。(佳苑云四方郡國錄一代之事總而計之。名曰會也。)今案無盡法界大眾。集會無邊法界處中。故名會也。
第二出體者。法藏師云。若小乘者。色等四塵并能造四大實色為體。若三乘中。初教者。凡小地前。俱以賴耶識為體。地上二義報主亦同賴耶為體。若二智所現。即以唯識智為體。若依終教。但以如來藏真如為體。若一乘以無盡法界通三世間人法理事等諸法為體。(案今正以後也前小三乘等案為眼自出後門中略也)。
第三問答分別。
問云何七處。何者九會耶。
答人中三。天上四(是七處也)第二第七第八。重會普光明殿。為九會。(晉經八會欠第七重會准也)然將欲料簡此義。略作三門。一辨教義事相。二長科本分。三辨生起次第。初中二義。先總後別。總者。
問此經何處說耶。
答蓮華染淨圓融處說。(此義後當別出)。
問何時說耶。
答佛初成道。第二七日說。謂即此時中。攝一切九世十世故。是故一時說即一切時說。(此義亦當後別出)。
問此經是誰說耶。
答是十佛盧舍那說。謂此佛即攝一切佛故。是故。一說即一切說也。(此義亦當後出之)。
問為何機說耶。
答為普賢等海會諸菩薩說。以此一海會眾即攝一切海會眾故。是故為一海會眾說即為一切海會眾說。(如下文云云)。
問此經依何定耶。
答謂依海印三昧。以此海印三昧即攝一切三昧故。是故。依一三昧即是依一切三昧。(如下文云云)。
問此經說何法耶。
答謂說華嚴無盡法門海。以此華嚴一一皆攝一切法門故。說一法即說一切。(如下文云云此義下當別述也)。
問說幾許經耶。
答有二種。一此界說。二十方說。此界之中即有三本。上本。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四天下微塵數品。中本。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此上二本。隱在龍宮不出。)下本。有十萬偈三十八品。舊(常說如此也。更後說〔三〕十八品。又云三十九品也。准之)又眼普眼經。以須彌山聚筆四大海水墨。書一品修多羅。猶不能窮盡。如是等品。後過塵數。此亦但是大菩薩等。陀羅尼力之所受持亦非貝葉所能書記。以此界所說為總。必攝十方所說為眷屬故。是故一部即攝一切部。即攝一切部。今此所有。即是十萬偈中。唯有四萬五千偈。(晉經三萬六千偈)三十九品八十卷。(晉經三十四品六十卷亦是五十卷)流傳於此。
(上來七問答辨其總竟)。
自下明其別說。第一會。佛在蓮華藏莊嚴世界海摩竭提國菩提場中。與海會菩薩眾俱。普賢菩薩。承佛神力。入一切諸佛毗盧舍那如來藏身三昧。(晉經如來淨藏三昧)說華藏依果威光正因也。合六品一十一卷。世主妙嚴品第一。(五卷從第一至第五晉經世間淨眼品。)明其序分。(次明正宗)如來現相品第二。(一卷第六)普賢三昧品第三。世界成就品第四。(已上兩品共一卷第七)華藏世界品第五。(三卷從第八至第十)毗盧遮那品第六。(一卷第十一晉經此上五品。分名盧舍那佛品。)此五品中。初四品。明毗盧舍那依果。最後一品。明佛往因。即大威光童子也。第二會。佛在普光明殿。與海會菩薩眾俱。文殊師利。承佛神力。說如來三業及信位法門。於中六品。(四卷)佛名號品第七。四聖諦品第八。(已上二品〔於〕一卷第十二。)明覺品第九。菩薩問明品第十。(已上二品共一卷第十三)淨行品第十一。賢首品第十二(已上二品共二卷第十四第十五。)此六品中。初三品。明佛三業。(身語意如次准之)後三品辨信行法。(解行德如次准之又釋初行。次願。後德。)第三會。佛在忉利天宮妙勝殿上。與海會菩薩眾俱。法慧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說十住等法門。於中。合六品。昇須彌頂品第十三。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十住品第十五。(已上三品。共一卷。第十六。)梵行品第十六。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已上二品。共一卷。第十七)明法品第十八。(一卷第十八)此六品。初二品。是當會序。(嚴處集眾)後四品中。初三品。明自分。(解行德如次准之)後一是其勝進。趣後方便也。第四會。佛在夜摩天宮寶莊嚴殿。與海會菩薩眾俱。功德林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善思惟三昧。(晉經菩薩善伏三昧)說十行法門。於中合四品。(三卷)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夜摩天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十行品第二十一。(已上三品共二卷第十九第二十)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一卷第二十一)此四品中。初二品序。(同前會)後二品是當會正宗。(初一品正位。後一品蘊行成就。生起後位。)第五會。佛在兜率天宮一切寶莊嚴殿。與海會菩薩眾俱。金剛幢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智光三昧。(晉經菩薩明智三昧)說十迴向法門。於中合三品。(一十二卷)昇兜率天宮品第二十三。(一卷第二十二)兜率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四。十迴向品第二十五。(并前品合一十一卷從第二十三至三十三)此三品中。初二品序。(同前)後一品辨其正宗。第六會。佛在他化自在天宮摩尼寶藏殿。與海會菩薩俱。金剛藏菩薩。承佛神力。入大智慧光明三昧。(晉論經菩薩大乘光明三昧)說十地法門。一品六卷。十地品第二十六。(六卷從第三十四至第三十九)第七會。佛重會在普光明殿。與海會菩薩俱。普賢菩薩。承佛神力。入剎那際諸佛三昧。說十定等修生本有因果法門。於中合一十一品。(一十三卷)十定品第二十七。四卷。(從第四十至第四十三晉經欠此品也)十通品第二十八。(晉經十明品)十忍品第二十九。(已上二品共一卷第四十四)阿僧祇品第三十。壽量品第三十一。(晉經壽命品)菩薩住處品第三十二。(已上三品共一卷。第四十五。)佛不思議法品第三十三。(二卷。第四十六第四十七)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隨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晉經小相光明功德品。已上二品共一卷。第四十八。)此九品。明差別因果。亦是修生因果。(云云)普賢行品第三十六。(一卷第四十五)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晉經寶王如來性起品。三卷。從第五十至第五十二)此二品。明平等因果。亦名本有因果。(云云)第八會。普光明殿。與海會菩薩眾俱。普賢菩薩承佛神力。入佛華莊嚴三昧。(晉經脫莊嚴也)普慧菩薩二百句問。普賢菩薩二千句答。說六位行德法門。於中一品。(七卷)謂離世間品第三十八。(七卷從第五十三至第五十九)第九會。佛在室羅筏國逝多林給孤獨園大莊嚴重閣。與海會菩薩眾俱。佛自入師子頻申三昧。(晉經舍衛國祇恒林中乃至奮迅三昧)說頓漸入法界法門。於中說一品。(二十一卷)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二十一卷從第六十至第八十)。
問說此經處。為淨為穢耶。
若設爾何失。
問二俱有過。謂若是穢不現寶池寶樹。亦不應言爾時華藏世界六種振動。若是淨者。說九會處。何故皆在娑婆人天。
答慧苑師云。華藏娑婆就相說異。以相從說性無礙圓融也。(雖有此說。無分明也。)法藏師云。有數四句。一染淨四句。或染。謂摩竭提國七處九會等覆淨相故。或淨。謂華藏海。其地金剛等。染相盡故。或俱。謂華藏內娑婆界。染淨存泯。隱顯無礙。或俱非。謂染淨相盡。同一法界。各相形奪。二相盡故。二通局四句。或局。謂此一界。或通。謂該於十方。或俱。謂要具前二。或俱非。謂相盡歸性。或局。謂此處攝一切剎。又此處一一塵等。皆攝一切無邊剎海。或通。謂此界入一切剎。又此塵等。皆通一切諸剎塵等。或俱。謂攝入俱現。或俱非。謂形奪雙泯。三依正四句。或正在依。謂佛在坐等。又佛即剎故。或依在正。謂剎居佛內。又剎即佛身故。或俱或非。(並准思之)。
問若如上說。則七處九會皆悉雜亂。如忉利天說十住時。既遍虗空。周側毛道。未知夜摩等處亦說住不。若設爾何失。問二俱有過。謂若彼不說。則說處不遍。若彼亦說。何故經中唯云忉利說十住法夜摩等處說十行等。
答此說十住。忉利天處既遍十方一切塵道。是故夜摩等處皆有忉利。即於如是遍夜摩等忉利天處。說十住法。是故忉利天不普遍。仍非夜摩。夜摩等處說十行等。皆亦遍於忉利等處。仍非忉利。當知亦爾。若約十住與十行等。全位相攝。則彼此互無。各遍法界。若約諸位相資。則此彼互有。同遍法界。餘一一品。一一處。皆亦如是。
問餘佛說處與舍那說。為相見不。
答設爾何失。
問二俱有過。謂若相見。即應相遍。若不相見。不成主伴。
答互為主伴。通有四句。謂主主不相見。伴伴亦爾。各遍法界。彼此互無。故無相見。主之與伴。其必相見。伴主亦爾。共遍法界。此彼互有。故無不見。如舍那為主證處為伴。無有主而不俱伴故。舍那與證處。同遍法界。設於東方。證法東處。彼有舍那。還有東方而來作證。如是一一。遍周法界。一切塵道。無障無礙。思之可見。
問以何文證。知乎一處即一切處等耶。
答經云。一一微塵中。佛國海安住。佛雲遍護念。彌綸覆一切。又云。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彼一切處。盧舍那佛。於眾海中。演說正法。況七處九會處而不該攝十方法界耶。
問既在摩竭說。彼國眾生。有預會不。
答慧苑師云。設爾何失。
問二俱有過。若有預者。經何不言耶。若無預者。何須此說耶。
答此有二義。一為表法。二為應機。言表法者。謂摩竭國。是諸國之上道。第一會為九會之最初。故此說也。言應機者。會中菩薩。除十方新來。餘皆隨願。生於此國。斯即應機。何必要列凡俗方是所化之眾。(云云後二門如別說記)。
○說經時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說者談說。謂能說者。得陀羅尼。於一字中一剎那。須能持能說一切法門。況一切時中一切字中。經者。貫穿所說。攝持所化。(如常說也)時者。說聽究竟之時。謂始成正覺時。一剎那或無量劫。融通無礙。具攝一切。無不皆攝。(云云)。
第二出體者。慧苑師云。若三乘者。不相應行蘊所攝。若一乘者。理事無礙法界。以為其性。謂一時攝一切。前後際盡。為時體。
第三問答分別。
問此經何時說耶。
答始成正覺時。
問始成正覺時。未而定說。成道已後。幾日說耶。
答別行十地經云。成道未久第二七日。故知第二七日時也。
問若爾。何故。菩提流支云。前之五會。是佛成道初七日說。第六會後。是第二七日說耶。
答法藏師云。此解不可。十地論云。何故不初七日說。思惟行因緣行故。既云思惟。明知非說法。
問有人說。下文中有鶖子等五百聲聞。並後時度。故知是後時說耶。
答此所判。恐不順文。第八會者。亦非後時。何得於一部經。前已說半。中說餘經。後方更續。豈令佛無陀羅尼力。不能一念說一切法。祇園鶖子。並是九世。相入相即。文云過。去一切劫。安置未來今。未來一劫迴置過去世。又云。於一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事。(如是等文處處皆有)豈可鶖子等而非此類。
問於此二七之時。即攝八九會者。是同時耶。有前後耶。
答同時而說有前後也。
問以何得知。是如此耶。
答如印文。讀時前後。印紙同時。
問若爾云何重會得成。
答重亦同時。以無礙故。如燈光相入等。餘不動昇天等。(准釋可知)。
問若爾。諸時相望。相攝力齊。何要在此。不在餘時。
答此即是餘不時說。餘又亦不礙表初之說。以不壞相故。又非但此二七之時即攝八九會。亦為攝彼前後各無量劫。無不皆盡。以是不思議時故。亦攝於重重無量念知。如因陀羅網重收攝故。
問依普耀經。第二七日。於麤野園。為彼五人。三轉四諦(此小乘)依密迹力士經。第二七日。鹿園。為於無量大眾。轉法輪時。有得羅漢辟支菩薩等。(是三乘)依此經。第二七日。於樹王下。為海會菩薩。轉無盡法輪。(此一乘)何故時同而大小殊耶。
答上三同時者。約法表本末同時。約人顯機感各異。
問若爾者。何故依法華三七日。四分律六七日。興起行經七七日。依五分律八七日。智度論五十七日。十二遊經一年方說耶。
答此並末教機異。宜聞各別。故致不同。本教機定。故唯二七。
問表何義故。定二七日耶。
答十地論云。時處等校量顯示勝故。此法勝故。在於初時及勝處說。豈初二會。及七八九會所說佛果。不如十地。苑云。世親且依一相故作是說。謂四十心中。十地為勝。六欲天中。他化自在為勝。非謂一切也。藏云。此有三義。一此經初時表本法勝故。二末教亦同。表末不離本故。三顯本非末故。末時不定本時定故。
問上言。如因陀羅網重重無盡。時劫常說此經者。說華嚴會總天了時。何容有此一部經教。
答有二義。一義者。為下劣眾生。於無盡說中。略取此等。結集流通。故有此部。令其見聞。方便引入無際限中。如觀牖隙見無際虗空。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觀此一部。見無邊法海。二義者。又復即此一部。是無邊劫海之說。以結通文無分齊故。一說即是一切說故。
問若此多劫常恒說者。何故。如來有涅槃耶。
答說此經佛。本不涅槃。入法界品中。開旃檀塔。見三世佛無涅槃者。又復以此初時既攝多劫。是故示現涅槃。亦在此中。以攝化威儀之中涅槃。亦是說法攝生與成道說法。無差別故。是故。說法總無休時。復舍那佛。常在華嚴。恒時說法。無涅槃故。已入大地諸菩薩眾。不見如來初說。於一切時處。恒見如來常說純說。如不思議品。(云云)。
問智論第二云。不說迦羅時。說三摩耶時。其義云何。
答一迦羅時。(此云別相時如說或時在眾不得聞等)二三摩耶時。(此云破耶見時。不簡白黑。一切得聞。)今言二七之時。是後所攝。
問若爾者。二夜經云初成道夜般涅槃夜。二夜中間。轉正梵輪。
答由此文義故。五臺零辨法師云。從初七日。至於極終。常說恒說(云云)。
○說經佛義
三門同前。
一釋名者(說經二字義如上說)佛者。慧苑師。(三說)一佛者。具言佛陀(此翻為覺)即圓滿大智照用者也。所照是何。謂菩提法。即真俗無二。無障礙法界境也。二若依佛地論第一云。具一切智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三依此經宗。本始無異之智。照法界法。無有差別。名之為佛。經云。於一切法。成最正覺。謂普照境界。同一法住。始本冥會。境智一如。名之為佛。法藏師云。佛陀此云覺者。覺有二種。一是覺悟義。謂理智照真故。二是覺察義。謂量智鑒俗故。者是假人。即有覺之者。名為覺者。有財釋也。
第二出體者。慧苑師云。依佛地論。五法攝大覺地。謂四智及清淨法界。若依此經宗。具攝無邊無礙法界一切諸法。乃至三種世間。總攝為體。法藏師云。若依一乘二種十佛。既通三世間。即知用一切理事教義因果人法解行等。總佛為體。若約所依。以海印三昧為體。
第三問答。
問說此經。佛三身之中。是何等身耶。
答法藏師云。三說。一有人釋云。是化身佛。以菩提樹下八相成道。是化身故。不離昇天是重化故。以釋迦異名名盧舍那。非別報身故。二有釋云。說此經佛。是實報身。以是盧舍那法界身故。居蓮華藏淨土中故。下第八會初歎佛具彼二十一種殊勝功德。是實報也。但以不離化故。該此樹下。非是化身。三釋。此佛是十佛之身。通三世間。以說十信及三賢等地前所見非實報故。然居華藏。非局化故。國土身等。非前二故。具攝前二。性融通故。具足主伴。如帝網故。是故。唯是同遍法界十佛之身。(後說合於經意元曉師又多同說唯一圓滿法身無上如來耳)。
問何故通三世間依正無礙為能說者也。
答法藏師云。有二義。一直攝一切三世間盡。以具此三事。方為佛故。三身二身。但是三中智正覺攝。妙淨土同生之身。無不皆是此中所攝。二亦正報毛孔依報塵中。各重重具攝三世間等一切諸法。如帝網現。(准思之)。
問此佛既在如前無盡時處。其佛為是一身。為是多身。
答設爾何失。
問二俱有過。謂若是一。何故一切剎中各令現耶。若是多身。何故經云而不分身耶。
答此盧舍那法界身雲無障礙故。常在此處即他處故。遠在他方恒住此故。又分圓無礙。即此遍法界身。一一支分。一一毛孔。皆亦有自舍那全身。是故。分處即是圓滿也。法界品云。如來一毛孔中。出一切佛剎微塵等化身雲。充滿一切世界不可思議故。又此佛身。即理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正。即人即法。即此即彼。即情即非情。即因即果。三身即十身。無礙自在。法界身雲。於前時處。常說華嚴。無休無息。又依正無礙。謂此身雲。即作一切器世間。經云。或作日月遊虗空。或作河池井泉等。一切世界海。如上說國土身等。又潛入無礙。於眾生世間。無礙自在。謂此佛身。遍入一切眾生界中。如如來藏。雖作眾生。而不失自性。又總攝一切眾生。悉在如來一毛孔內。一切毛孔亦皆如是。經云。觀見如來一毛孔。一切眾生悉入中。普賢亦云。一切諸佛及剎土。在我身內無障礙。我於一切毛孔中。現佛境界諦觀察。又云。佛身充滿諸法界。普賢一切眾生前等。(云云)又此一釋迦身隨應群機。差別多種。或同凡而非聖。如見三尺黑象脚身及樹神身等。(此在人天位)或是聖而非凡。以同羅漢聖人身故。或亦凡亦聖。以是父母所生實報身故。四大成故。同凡身也。具五分法身。諸漏盡故是聖。(以表說小乘法故)或非凡非聖。以是大乘三身攝故。非同小乘羅漢聖故。或是化非法報。以具八相在閻浮故。色頂別立彼實報故。如梵網經等說。(此約初教)或是報非法化。即此身具二十一種殊勝功德。如佛地經說。(此約終教)或是法非報化。以色即如故。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此約頓教。上來約三乘說)或亦法報化。如前三說故。(此約同教)或非法非報化。以是十佛故。通三世間故。具足主伴。如是經下上文說。(此約圓教)是故。此佛身圓融無礙極難思也。
問慧苑云。說此經者。或佛自說。或菩薩說。或佛菩薩光明中說。或神天等種種類說。何故。今此唯稱佛耶。
答說雖多類。莫不皆承佛力。佛為主故。但標佛也。故智度論云。若不推從佛聞。則諍論起故。
問大師具有十號。何故。經首唯標佛稱。
答依真實論。佛具十義餘。號不爾。謂如真諦三藏七事記中引真實論。佛具十義。謂一覺勝天皷。二不由他悟。三離二無智。四已過睡眠。五譬如蓮華。六自性無染。七具足三義。(一假名佛。謂六神通。二寂靜佛。謂或不生。三真實佛。謂即真也)八具足三德。(般若解脫法身)九具三寶性。十自知令他知。(謂自覺覺他也)此中餘義。如別章廣說。
○六相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六者數名。諸法體狀。目之為相。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法藏師云。總相者。一含多德故。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同相者。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總故。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故。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壞相者。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
第二出體者。懍法師云。通則法界緣起為體。別則總相以中道為體。別相以二諦為體。同相以如如為體。異相以萬法為體。成相以緣集為體。壞相以緣起為體。
第三問答分別。
問以何意故。辨六相耶。
答法藏師云。破定報見。以顯緣起圓融之法。此理現前。一切惑障一斷一切斷。行德一成一切成。始終皆齊。因果同時等。(廣說如經)。
問其四句八不等有何差別耶。
答不自生不他生等四句。及不有不無等四句。并不生等八不十不等。皆悉會事入理。以順一寂。今此入理圓融彼事。使相即相入。成普賢法。有斯左右耳。
問何故。唯六。不多不小耶。
答汎諸緣起法。要有三門。一末依於本。有起不起。(謂論云別依本者。明依總開別。滿彼本者。還能成總也)二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望有同有異。三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收。是故當體有存有壞。若不具此三。不成緣起。三中各二故。但唯六。
問緣起法。一切處通。難窮其趣。冀礭陳其相也。
答法藏師。今且略就緣成舍辨。
問何者是總相。
答舍是。
問此但椽等諸緣。何者是舍耶。
答椽即是舍。何以故。為椽令獨能作舍。若離椽。舍即令不成故。若得椽時。即得舍耶。
問若椽全自獨作舍者。未有瓦等。亦應作舍。
答未有瓦等時。不是椽故不作。非謂是椽而不能作。今言能作者。但論椽能作。不說非椽作。何以故。椽是因緣。由未成舍時無因緣故。非是椽也。若是椽者。其畢令成。若不令作。不名為椽。
問若椽等諸緣。各出小力作。不令作者有何過失。
答有斷常過。若不令成。但小力者。諸緣各少力。此多箇少不成一令舍。故是斷也。諸緣並少力。皆無有令執有令舍者無因有。故是常也。又若不令成者。去却一椽時。舍應猶成在。舍既令不成。故知非小力並令成故。
問無一椽時。豈非舍耶。
答但是破舍無好舍也。故知好舍令屬一椽。既屬一椽。故知椽即是舍也。
問既舍即是椽者。餘栰瓦等。應即是椽耶。
答總並是椽。何以故。却椽即無故。所以然者。若無椽即舍不成。舍不成故。不名栰瓦等。是故。栰瓦等即是椽也。若不即者。舍即不成。栰瓦等並皆不成。今既並成故。故知相即耳。一椽既爾。餘椽例然。是故。一切緣起法不成即已。成則相容融。無礙自在。圓極難思。出過情外。法性緣起。一切處准知。
問第二別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別於總故。若不別者。總義不成。由無別時即無總故。此義云何。本以別成總。由無別故。總不成也。是故。別者。即以總為別也。
問若總即別者。應不成總耶。
答由總即別故。是故得成總。如椽即是舍。故名總相。即是椽故。名別相。若不即舍。不是椽。若不即椽。不是舍。總別相即。可准思之。
問若相即者。云何說別。
答只由相即。是故成別。若不相即者。總在別外。故非總也。別在總外。故非別也。(思之可解)。
問若不別者。有何過失耶。
答有斷常過。若無別椽瓦。無別椽瓦故。不成總舍。故是斷也。若無別椽瓦等。而有總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問第三同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和同作舍。不相違故。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故。名同相也。
問此與總相何別耶。
答總相唯望一舍說。今此同相約椽等諸緣。雖體各別。成舍力義齊故。名同相也。
問若不同者有何過耶。
答若不同者。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同者。椽等諸緣。互相違背。不得作舍。舍不得有。故是斷也。若相違不作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問第四異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差別故。
問若異者。應不同耶。
答只由異故。所以同耳。若不異者。椽既丈二。瓦應亦爾。懷本緣法故。即失前齊同成舍義也。今既舍成。同名緣者。當知異也。
問此與別相何異耶。
答前別相者。但椽等諸緣。迭互相望。各各異故。
問若不異者何失。
答有斷常失也。何者。若不異者。瓦即同椽。丈二壞本緣法不成舍。故是斷也。若壞緣不成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故是常也。
問第五成相者何耶。
答由此諸緣。舍義成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緣。若不爾者。二俱不成。今現得成。故知成相耳。
問現見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舍。何因得有舍義成耶。
答只由椽等諸緣不作故。舍義得成。所以然。若椽作舍去。即失本椽法故。舍義不得成。今由不作故。椽等諸緣現在前。由此現前故。舍義得成矣。又若不作舍。椽等不名緣。今既得緣名。明知定作舍也。
問若不成者何失。
答有斷常過。何者舍本作椽等諸緣成。今既並不得有舍。故是斷也。本以成舍名為椽。今既不作舍。故即無椽亦是斷。若不成者。舍無因有。故是常也。又椽不作舍。得椽名者。亦是常也。
問第六壞相者何耶。
答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故。
問現見椽等諸緣。作舍成就。何故。乃說本不作耶。
答只由不作。舍法得成。若作舍者。不住自法者。舍義即不成。何以故。作者失法。舍不成故。今既舍成。明知不作也。
問若作者。有何失。
答有斷常二失。若言椽作者。即失椽法。失椽法故。舍即無緣。不得有。故是斷也。若失椽法。而有舍者。無椽有。故是常也。
問約何道理。明六相耶。
答元曉師云。此中總別二相。標其法界緣起道理。以其別緣。而起總德。同異二相。明其緣起相應道理。(以別無同相不成總故。同無異相不成滿故。以有別中有同異相。乃得相應成一總滿。)成壞二相。顯此緣起。離邊道理。(以成故非無。以壞故非有。若但成非壞隨增益〔是〕。唯壞無成。隨損減邊。今有成壞。故離二邊。二邊離故。即是中道有成有壞亦非一中。是謂甚深緣起道理)。
問論云除事事。謂陰界入等何耶。
答藏師云。此辨定具義。謂約道理說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故除簡之。上言言說解釋者。是定故。謂於此中。安此六相之言說。為欲釋經文。應知此意。又釋此中釋六相。非是此處。經文但是論主解釋之意。應知。(謂此文出在下經第四大願初中。經家自說。非是論主率意而作)又此中同相異相者晉經有相無相者。以此前類。名帶於總。名有是同。然名互無。名無是異。故不相違。
問論云如世界成壞者何義耶。
答曉云。以易顯難。如三千界成一世界。即成即壞。易可了知。又說此句舉事喻理。謂如世界成時風輪等法。次第聚集。則有世界。世界壞時。山海等物次第散滅。則無世界。十句總別。其義相似。攬別成總。似世界成。不可說無。開散總作別。似世界壞。不可說有。但世界成壞。是事成壞故。成時非壞。壞時非成。六相成壞。是理成壞故。成即是壞。壞即是成。但取小分相似為喻。別藏師云。如百億四天下令成一裟婆界。略言標顯為成。若分別廣說。百億差別。令一娑婆無所依住。故為壞。隋慧遠法師云。除事事。謂陰界入等。彼此相望。事別隔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今且就一色陰之中。同體具有恒沙佛法。謂苦無常空無我等一切佛法。是等諸法。義別別體同。其相緣集。以成一色。色名為總。就此總中。開出諸色。所謂苦色。乃至真實緣起之色。如是無量差別之色。是名為別。苦等法上。皆有色義。名之為同。色義雖同。然彼色苦。異色無常。是名為異。義門雖殊。其體不別。色攝為一。是故□成。成猶□也。然雖□別。義門恒異。得為多。若色目之為壞。壞猶廣也。拷實論之。說前四門。辨義應足。為約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此乃大乘之淵[糸*園]。圓通之妙門。(懍法師諸門廣述。繁言故略之)藏法師乃為頌曰。
一即具多名總相 多即非一是別相 多類自同成於總 各體別異顯於同 一多緣起理妙成 壞性自法常不作 唯智境界非事識 以此方便會一乘
○數十錢喻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數者數量也。以一名十等也。一者數名。依一周圓類。以表十也。欲表無盡故。錢者財也。謂開元寶等也。喻者比也。類也。况法相似。是喻義也。
第二出體者。以無障無礙緣起法界為體。
第三問答。
問欲顯何義。以數錢喻耶。
答法藏師云。欲表大緣起陀羅尼法故。義相師云。欲示緣起實相陀羅尼法。元曉師云。詮普法義故。此中有二。一者異體。二同體。就初中有二。一相入。二相即。所以有此二門者。以諸緣起皆有二義故。一有力無力義。此望力用。二有體無體義。望此自體。由初義故得相入。由後義故得相即。初中自有全力。所以能攝他。他全無力故。所以能入。他有力自無力。反上可知。不據自體。故非相即。力用交徹。故成相入。又由二力二無力各不俱故。無彼不相入。有力無力無力有力無二故。是故常相入。二空有中。由自若有時他必無。故他即自。何以故。由他無性以自作故。二由自若空時他必是有。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一云。若〔闘〕一緣。餘不成起。起不成故緣義則壞。得此一緣。全一切成起。一起成故。緣義方立。是故一緣是能起。多緣及果俱是所起。是即多為一成。多是無體。一能作多一是有體。然此義後更說也)以二有二空各不俱故。無彼不相即。有無無有無二故。是故常相即。又以體収用。無別用故。唯是相即。若不爾者。緣起不成。有自性等過。見之可思。於中光明相入。此中有二門。一向上去。二向下來。向上去中。亦有十門。一者一是本數。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一中十。何以故。若無一即十不成故。則一有全力故。攝於十也。仍十非一。辨餘九門。亦如是。一一皆有十。准例可知。(義相師云。中門中。向上來。向下去。即門中。向上去。向下來。前後言錯。故不用也)向十數中。亦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十中一。謂若無十。則一不成故。則一無全力。歸於十也。仍一非十矣。餘例然。如是本末二門中。具足十門。餘一一錢中。准以思之。(此中數數法者。一者十。二者十中九。乃至十者十中一)此約異門相望說耳。
問既言一者。何得一中有十耶。
答大緣起陀羅尼法。若無一即一切不成故。定知如是。此義云何。所言一者。非自性一緣成故。是故。一中有十者。是緣成一。若不爾者。自性無緣。不得名一也。是故。一切緣起。皆非自性。何以故。隨去一緣。即一切成。是故。一中則具多。方名緣起一耳。
問若去一緣而不成者。此即無性。無自性者。云何得成一多緣起。
答由只無性得成一多緣起。何以故。由此緣起。是法界家實德故。普賢境界具德自在無障礙故。華嚴云菩薩善觀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一法。是故。當知一中十十中一。相容無礙。仍不相是。一門中既具足十義。故知一門中皆有無盡義。餘門亦如是。
問一門中。攝十盡不盡。
答盡不盡。何以故。一中十故盡。十中一故不盡。四句護過去。非顯德等。准之可解耳。別別諸門中。准例如是。緣起妙理。應如是知。(第一門竟)。
初異體門中。第二即義者。此中有二門。一者向上去。二者向下來。初門中有十門。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一即十。何以故。若無一。即無十故。由一有體。餘皆空故。此一即是十矣。如是向上。乃至第十。皆各如前。准可知耳。言向下者。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十即一。何以故。若無十。即無一故。由一無體是餘有故。是故。此十即是一矣。如是向下。乃至第一。皆各如前。准可知耳。以此義故。當知一一錢即是多錢耳。
問若一不即十者。有何過失。
答若不即。有二失。一不成十錢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者。多一亦不成十。何以故。一一皆非十故。今既得成十。明知一即是十也。二一不成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十即不得成。由十不成故。一義亦不成。何以故。若無十。是誰一故。今既得一。明知一即十。又若不相即。緣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現前。便成大過。謂自性等。思之可知。
問若一即十者。應當非是一。若十即一者。應當非是十。
答只為一即是十故。是故。名為一。何以故。所言一者。非是所謂一緣成無性一。為此一即多者。是名一。若不爾者。不名一。何以故。由無自性故。無緣不成一也。十即一者。准前例取。勿妄執矣。應准知之。
問上一多義門。為一時俱圓耶。為前後不同耶。
答即圓即前後。何以故。由此法性緣起。具足逆順同體。不違德用。自在無障礙故。皆得如是。
問如上所說去來義。其相云何。
答自位不動。而恒去來。何以故。去來不動。即一物故。但為生智顯理故。說去來等義耳。若廢智。一切不可說。如上果分者。即其事也。
問若由智者。即非先有。云何說言舊來如此。
答若廢智。即不論緣起。由約智故。即說舊來如此。何以故。不成即已。成即離始終故。智及與法。舊來成故。
問為由智耶。為法如是耶。
答為由智耶。為法如是耶。何以故。同時具足故。餘義准以思之。大段異體門說。
第二同體門中。亦有二義。一者一中多。多中一。二者一即多。多即一。初門中二。一者一中多。二者多中一。初一中多者。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是本數一中具十。何以故。由此二錢自體是一。復與二作一故。即為二一。乃至與十作一故。一切即為十一。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箇一耳。仍一非十也。以未是即門故。初一錢既爾。餘二三四已上九門中。皆各如是。准例可知耳。二者多中一。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中一。何以故。由此一與十作一故。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以離十一即無初一故。是故。此一即十之中一也。仍十非一矣。餘下九八七乃至於一。皆各如是。准例思之。
問此與前異體。何別耶。
答前異體者。初一望後異門說也。二者即義中。一即十。十即一。亦有二門。一者一即十。亦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即是初一故。無別自體故。是故。此十即是一也。餘九門皆亦如是。准之可知。二者十即一者。亦十門。不同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即一。何以故。以彼初一即是十故。更無自一故。是故。初一即是十也。餘九門准例知之。
問此同體中。一即十等者。為只攝此十耶。為攝無人盡耶。
答此並隨智而成。須十即十。須無盡即無盡。如是增減。隨智取矣。即十如前釋。言無盡者。一門中既有十。然此十。復自迭相即入重重成無盡也。然此無盡重重。皆悉攝在初門中也。
問但攝自一門中無盡重重。皆悉亦攝餘異門無盡耶。
答或俱攝。或但攝自無盡。何以故。若無自一門中無盡。餘一切門中無盡。皆悉不成故。是故。初門同體。即攝同異二門中無盡無餘。(乃至十重)窮其圓極法界。無不攝盡耳。或但攝自同體一門中無盡。何以故。由餘異門如虗空故。不相知故。自具足故。更無可攝。此但隨智而取一。不差失也。如此一門。既具足無窮令無盡。及相即相入等。成無盡者。餘一一門中。皆悉如是。各無盡無盡成。宜准知之。此且約現事錢中。况彼一乘緣起無盡陀羅尼法。非謂其法只如此也。應可去情如理思之。如夜摩天宮精進林菩薩偈云。
譬如算數法 增一至無量 數法無體性 智慧故差別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一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二(六科入)
皇龍寺釋 表員集
○緣起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懍法師云。更互相由。名之為緣。緣無住著。一多從緣。名之為起。大般若經云。平等不起。故名緣起。
第二出體者。藏曉二師。以無礙法界為體。懍師云。為二為緣起體。一不自一。緣二故起一。二一為一。一二為二。為緣起體。所言一者。無有無無。一相無相。非一為一。所言二者。非有之有非無之無。非有之有。以破兔角之無。非無之無。以破虗空之有。破有說無。此無非無。破無說有。此有非有。以非有故有而是無。以非無故無而是有。是有是無。名之為二。二無二相。無二而二也。
第三問答分別。
問緣起者。其義云何。
答有數師說。一義相師云。緣起者。隨性無分別。即是相即相融。顯平等義。正順第一義諦體也。因緣者。隨俗差別。即是因緣相望。顯無自性義。正俗諦體也。
二隋慧遠師云。因緣之義。亦名緣起。亦名緣集。謂假因託緣。而有諸法。故曰因緣。法起藉緣。故稱緣起。法從緣集。故名緣集。分別有三。一是有為。二是無為。三是自體。言有為者。生死之法。體有無常生滅所為。故名有為。從業煩惱因緣而有。故名因緣。言無為者。所謂涅槃。體非生滅。名曰無為。藉道而有。故曰因緣。此之二法。皆從前因。集起後果。是事緣起。言自體者。即前生死涅槃之法。當法自性。皆是緣起。其相云何。如說生死本性即是如來之藏。如來藏中。具足一切恒沙佛法。而此諸法。同一體性。互相緣集。無有一法獨守自性。雖是一性。而無不性。無一性故。諸法皆如。無不性故。法界門別。生死既然。涅槃亦爾。同體諸法。互相集成。故曰因緣。亦名緣起及與緣起集。此自體中復有三種。一者有為如來之藏。(隨妄為染)二者無為如來之藏。(離妄名淨)三者自體。(癈緣論實)。
三懍師云。緣起體無二。開用為四種。一有為緣起。二無為緣起。三自體緣起。四法界緣起。謂有不自有。緣無起有。名有為緣起也。無不自無。緣有起無。名無為緣起也。有為無為為二用。非有為非無為不二。為本體也。不二非自不二。緣起二不二。又自不自自。緣他起自。又體不自體。緣用起體。故名自體緣起也。無二無不二為平等。亦二亦不二為差別。差別不自差別。緣平等起差別。平等不自平等。緣差別平等。平等不平等皆悉平等。名法界緣起。
問何文為證。
答離世間品。一中有無量。無量中有一。無障無礙。總結云。悉是緣起。若有一法非緣起者。非佛法也。又維摩云。深入緣起。斷諸耶見。有無二邊。無復習故。知不緣起。未勉耶見(云云)。
四法藏師云。問有何因緣。令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
答因緣無量。難可具陳。略提十類。釋此無礙。一緣起相由故。二法性融通故。三各唯心現故。四如幻不實故。五大少無定故。六無限因生故。七果德圓極故。八勝通自在故。九三昧大用故。十難思解脫故。初言緣起相由故者。(餘後九門別處說云云)曲有三門。一諸緣各異義。(亦名諸緣互異門。即異體也)二互遍相資義(亦名諸緣互應門。即同體也)三俱存無礙義(亦名應異無礙門即雙辨同異也)言諸緣合異義者。謂諸緣相望。要須體用各別。不相和雜。方成緣起。若不爾者。諸緣雜亂。失本緣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各守自一也。二互遍相資義者。謂諸此緣。要互相遍。應方成緣起。且如一緣遍應多緣。各與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則具多箇一也。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則資應不遍。不成緣起。此則一一各具一切一也。三俱存無礙義者。謂凡是一緣。要具前二。方成緣起。以要住自一方能遍。應遍多緣。方是一故。是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此上三門。總明緣起本法。
問既聞緣起本法名也。未知其義何耶。
答此上三門中。各有三義。互相依持。初有力無力義。由此得相入也。二互相形奪有體義。由此得相即也。三體用融有無義。由此即入同時自在也。初異門相入者。謂諸緣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各有全力全無力義。緣起方成。如十地論云。不生緣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力。則有多果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無有力。如闕一緣。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攝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潛入一。由一有力。必不得與多有力俱。是故無有一而不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得與一無力俱。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入多者也。如一望多有持依。令力無力常含多在己中。潛己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俱存雙泯二句無礙。亦准思之。二異體相即義者。謂諸緣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義。緣起方成。以若闕一緣。餘不成起。起不成故。緣義則壞。得此一緣。全一切成起。一起成故。緣義方立。是故一緣是能起。多緣及果。俱是所起。是即多為一成。多是無體。一能作多。一是有體。(別章云由自若有時他必無故。他即是自何〔以〕。由他無性以自作故。由自若空時他必有故自即是他。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又別章云。多緣無性。為一所成。是故。多即一一無性為多。故成多有一空。又疏下文云。有一即有一切。却一即却一切。此即一切是空義故。泯自即他。以一是有義。有義故。攝他即自反。上來即一是空義故。亦泯自即他。多是有義故。攝他即自來。上來四處說文。有同有異。准思之。)由一有體。必不得與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俱。(一云由一有體能攝多。由多無性潛同一故)是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己。癈己同他。同時無礙。多望於一。有無體有體。亦能癈己同他。攝他同己。亦無鄣礙。亦同他己。亦同己他。非同他己。非同己他。二句無礙圓融自在。思之可見。三體用雙融有無義。謂諸緣法。要力交出。全體融合。方成緣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即唯用而無體。但有相入。無相即故。二以無不用體故。全用歸體。唯體而無用。但有相即。無相入也。三歸體之用。不礙其用。全用之體。不失其體。是故。體用不礙雙存。即亦入亦即。無有鄣礙。鎔融自在。四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三。是則體用交徹。形奪兩非即非入。同源圓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礙俱存。六泯前五句。絕待離言。冥同性海。應可去情。如理思攝。異體門竟。
第二同體相入義者。謂眾緣之中。以於一緣應多緣故。各與彼多。全為其一。是故。此一具多箇一。然此多一。雖由本一。應多緣故。有此多一。然與本一體無差別。是故。名為同體門也。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有此多一。所應多緣。既相入即。令此多一亦有即入也。先明相入。謂此本一有力能持彼多箇一。故本一中容彼多一。多一無力。依本一故。是故。多一入本一中故。是即無不容多之本一。亦無不入本之多一。如本一有力為持。多一無力為依。容入既爾。多一有力為持。本一無力無依。(容入亦爾)是即無不容本一之多一。無不入多一之本一。是即由本一望多一。有持有依有力無力故。故能容能入。無有障礙。多一望本一。有依有持無力有力故。能入能容。亦無障礙。俱存雙泯。二句無礙。亦准思之。
問此與前異體何別。
答前異體者。初一望後九。異門相入耳。今此同體一中。自具十。非望前後異門說也。(同體入門竟)二同體相即義者。謂前一緣所具多一。亦有體無體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由本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一。全一攝多。(如一多有多空既爾多有一空亦爾)別章云。多一無性為本一成多一。舉體即是本一。為有體攝多一。多一無體融同本一故。無不攝多之本一。亦無不即本之多一。如本一有體多一無體。攝即既爾。多一有體本一無體。攝即亦然。是故。亦無不攝本一之多。亦無不即多之本一。是即本一望多一。有有體無體故。能攝他同己。癈己同他。無有障礙。多一望本一。亦體無體攝即可知。亦攝不攝。亦即無即。非攝不攝。非即不即。二句無礙。思之可見。(同體相即竟)三體用俱融。即入無礙者。亦六句無礙。准前思之。(同體門竟)。
第三同異圓俗義者。以此二門同一緣起不相離故。若無異體。即諸緣雜亂。非緣起故。若無同體。緣不相資。亦非緣起故。要由不雜。方有相資。是故。若非同體。無相異故。若非異體。無同體故。是故。通辨亦有四句。一或舉體全異。具入即俱。二或全體是同。亦具入即俱。以法融通。亦全攝故。三或俱。以同異無礙雙現故。四或俱非。以相奪俱盡故。雙非也。又以前諸門。總令為一大緣起故。致令多種義門同時具足也。由住一遍應故。有廣狹自在也。由就體就用故。有相即相入也。由一攝多時為顯。全一入多為隱。(多攝亦爾)又就用相入為顯。全就體相即為隱。(即顯入隱亦爾)又異門相入為顯。全同體為隱。(同顯異隱亦爾)又由以異門攝同體中相入義故現微細門也。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故。有重重無盡帝網門也。
別章云。異體相容。具微細義。異體相是具隱顯義。同相入故。有一多無礙。同體相即故。有廣狹無礙。又由異體攝同故。有帝網無礙義。(上二行注也)由此大緣起法。即無礙法界法門故。有託事顯法門也。由此融通自在。令依此法上所辨時亦隨法無礙自在。故有十世門也。由此法門同一緣起相帶起故。隨有一門。同一緣起相帶起故隨有一門必具一切。故主伴門。(上來總是緣起相由門竟)。
○探玄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義海究深。超過情表。不可思議。故名為玄。推欖顯意。故名為探。有深所以。故名為義。
第二出體者。以無礙法界為體。慧苑師云。二種體事。一純淨無漏。是德相所依體事。二通漏無漏。是業用所依體事。謂色心時處身方教義行位。舉十法。通辨前二(云云)。
第三問答分別。
問既言超情。豈得可知耶。
答法藏師云。略舉十門。攝其綱要。謂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隱密顯了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法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然此十門。同一緣起。無礙圓融。隨有一門。即具一切。應可思之。就初門中。有十義具足。一教義具足。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異。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感。具足此上十法。同時相應。成一緣起。無有前後如終等別。隨一各具餘一切義。參而不雜。成緣起際。慧苑師云。此門為總。後九是別。
二廣狹無礙者。以分即無分。無分即分。無礙自在也。如一微塵。普周法界。而不壞本位也。是故。或唯廣無礙際。或分限歷然。或即廣即狹。或俱廣狹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絕前四。以是行境故。(下皆准此)。
三一多相容門者。則此一法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內。舒攝同時。既無障礙。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慧苑師云。一多相望六句。謂一中有一。多中有多。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一中有多。一多中有一多餘大少等准之)。
四諸法相即門者。謂此一事。廢己同他。舉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他同己。全彼一切法。即是己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經云。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由此緣起。妙理始終。皆齊得如。即得終窮。終方原始。又云。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也。是故。得一即得一切。又云。知一即多。多即一故也。十信終心即作佛者者。即其事也。如同體一門中即攝一切無盡者。
為一時俱現耶。為前後也。
答於一門中。一時炳然。現一切者。屬微細門攝。隱暎互現重重。屬因陀羅攝者。餘義即因即異即多即少即有即無即始即終。如是自在具足一切無盡法門。仍隨舉為首。餘即為伴。道理一不差失。舊來如是。
問若一門中即具足一切者。餘門何用。
答餘門如虗空。何以故。同體一門中。並攝一切。無不盡故。
問此同體中所攝一切者。但應自門中一切。豈可攝餘門中一切耶。
答既攝自一切。後攝餘一一門中。無餘一切。何以故。法界緣起無一一切。並不成故。此但論法界家實德故。不可說其邊量。此經偈云。不可言說諸劫中。演說一切不可說。不可說劫猶可盡。說不可說不可盡。又偈云。一切眾生心悉可分別知。一切剎塵微尚可算其數。十方虗空界一毛猶可量。菩薩初發心究竟不可測。良由一乘法門得一即得一切故。因果俱齊。無先後別故。地論云。以信地菩薩。乃至與不可思議佛法。為一緣起。以六相總別等義而用括之。明知因果俱時。相容相即。各攝一切。互為主伴。深須思之。此事不疑。又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不由他悟。(云云無量)。
問此等歎因中德耳。豈可即果德耶。
答此一乘義。因果同體。成一緣起。得此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果不得者。因即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故。非因也。
問處處果分不可說。但說因分者。何故。十信終心。即辨作佛得果法也。
答令言作佛者。但初從見聞已去。至第二生。即成佛行。終心因位窮滿者。於第三生。即得彼究竟自在圓融果矣。由是因體依果成故。但因滿者。即沒於果海中也。為是證境界故。不可說耳。此如龍女及普莊嚴童子善財童子兜率天子等。於三生中。即尅彼果義等。廣如經辨。
問上云。一念即作佛者。三乘之中。已有此義。與此何別。
答三乘望理為一念即作佛。今此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教義理事因果人法等。皆悉同時。同時(十重)作佛。然此一念與百千劫。無有異也。宜須思之五隱密顯了門者。謂一能攝多。則一顯多隱。一切攝一。則一隱多顯。多顯不俱。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時無礙。經云。於此方入正受。他方三昧起。眼根入正受。色塵三昧起。如第一錢中十錢名為顯了。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為隱密。何以故。見此不見彼故。不相知故。雖不相見。然此成即彼成故。名俱成也。
六微細相容門者。此上諸義。始終同別。前後逆順等一切法門。於一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無不明了。猶如來箭齊頭現了故。經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入胎。乃至流通舍利。皆悉顯現。又云。於一塵中。微細國土。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宜如理思)。
七因陀羅網門者。謂此一一微塵之中。各皆普現無邊剎海。剎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塵內。復有剎海。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心識思量所及。如帝釋網天珠明徹互相影復現影而無窮盡。經云。如因陀羅網世界等。又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智正覺世間)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山。世間不迫迮。(器世間)於一微塵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報。(眾生世間)又云。一切佛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皆坐菩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云云)此等並是實義。非變作成。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也。其餘變作等者。不入此例。何以故。此是法性實德。法爾如是。非分別情謂境界也。(可去情思之)。
問上云。於一塵中現無量剎等者。此是一重現而已。何成重耶。
答此方說華嚴時。一切塵中亦如是。彼微塵中。說華嚴時。亦云一切塵中亦是說如是。展轉重重。無盡無盡。
問若據此文。重重無盡。有何分齊。云何辨其始終等也。
答隨其智取。舉一為首。餘即為伴。據其首者。即名當中。餘即眷屬。盡窮法界因陀羅成也。
問此義與上微細。云何別耶。
答齊頭炳然現者。微細攝重重隱暎互現因陀羅攝。此等諸義。並別不同。宜細思之。
八託事顯法門者。謂見此事。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經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所起等。
問三乘之中。以有此義。與此何別。
答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現。今此一乘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道理。更無異也。具足一切理事教義。無不攝盡者也。
九十世隔法門者。此上諸義。遍一切法。復該一切時。謂三世各三。攝為一念。故為十世也。以時無別體。依法以立。法既無礙。時亦如是。經云。過去一切劫。安置未來今。未來劫。迴置過去世。又云。無量劫即一念。一念即無量劫等。又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有佛劫入無佛劫。無佛劫入有佛劫等。(云云)此上諸義。悉於十世。自在顯現。成緣起故。得即入也。
十主伴圓明門者。此圓教法。理無孤起。必主伴隨生。經云。此大蓮華。有世界海塵數華。以為眷屬。又云。大威光太子。(晉經普莊嚴童子)聞佛說一切法界無垢莊嚴經。有世界微塵數修多羅。以為眷屬。又如一方為主。十方為伴。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伴伴主。圓明具德。然此有二義。一同類。二異類。初同類者。如說十住。十方各有十剎塵數菩薩來證。同名法慧。我我等佛所。亦說十住。大眾眷屬。名味句身。等無有異。是故當知。一十住經。十方各有十剎塵數修多羅等。以為眷屬。如一十住。餘一切處所說十住。皆攝爾許塵數眷屬。十住既爾。餘十行等。一一品會。皆有證法數量。准釋可知。二異類者。謂隨一方一界為一類機。說一會法。既結通十方等說。故非主經。然亦與主為勝方便。故為眷屬。是故。主經必十方塵道同時同說。伴經不爾。隨方各別。是故。一一主經。各有塵數眷屬。亦古章疏中。說諸藏純雜具德門。唯心迴轉善成門。義門無量。不可具陳耳。
上來所明十門義等者。同一緣起。無礙圓融。隨有一門。即具一切。應可思之。如初既爾。餘廣狹等九門。皆各具前十時。但隨門異耳。是故。一一門中。各有百千等。思之可見。(謂如一事法帶自十義。具此十門。則為一百。餘教義等。亦各准之。故成千門。如教義等望自類十義。及同時十門有此千門。彼同時等亦望自類十門及教義等亦成千門准思可見)。
○普法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普者溥也。謂遍義是普也。法自體義。軌則義。(如常說也)謂一切法相入相是。言相入者。曉云。謂一切世界。入一微塵。一微塵入一切世界。(如一微塵一切亦爾)三世諸劫。入一剎那。一剎那入三世謂劫。(如一剎那。一切亦爾)如諸大少促相入。餘一切門相入亦爾。如說相是亦爾。謂一切法及一切門。一是一切。是一如是廣蕩。名為普法。
第二出體者。以無礙法界為體。
第三問答分別。
問以何因緣故。令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
答法藏師云。因緣無量難可具。提十類。釋此無礙。一大少無定故。二各唯心現故。三如幻不實故。四無限因生故。五勝通自在故。六三昧大用故。七難思解說故。八果德圓極故。九緣起相由故。十法性融通故。元曉師云。略而言之。有十種因。一者。一與一切。互為鏡影。如帝網故。二者。一與一切。更互緣集。如錢數故。三者。皆唯是識。如夢境故。四者。皆非實有。如幻事故。五者同相異。通一切故。六者。至大至少。齊一量故。七者。法性緣起。離性故。八者。一心法體。非一異故。九者。無礙法界。無邊無中故。十者。法界法爾。無障無礙故。上來二師。各有十門。雖繁廣述。今取藏師初門曉公第六。示其綱要。法藏師云。謂大非定大。故能入少。少非定少。故能容大。十經品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少相。菩薩因此初發心。解云。此中明大非大故有少相也。
問世界入微塵。須彌入芥時。既有大少之形。而不增少。不減大。如何得相容耶。
答空理義云。世俗虗假。勝義本空。迷虗假以礙心。小大由隔。悟幻化而通意。何不相容。況乎大少懸著由迷執有。達空勝義。何礙不通。(此清辨宗也)應理義云。略有八釋。一執有所執。大小懸殊。知所執空。何少何大。二不達依他。謂真大少。體之虗偽。何理不通。三事成大少。或不能容。圓成融通。何不相納。四執法有用。大少乃乖。知法因緣。同虗豈融。五迷心執境。實境誰容。悟境皆識。何誰不得。六法真有相。大小不容。無相為真。何大何小。七未契真如。愚心杳隔。知真達偽。智洞能通。八下位庸心不能通含。上人威力何事不能。(此護法宗也)元曉師云。一南方說言。既稱不思議。唯聖境界。二乘不測。凡豈能解。故且置而不釋耳。二此主師云。大無大相故。大得入少。少無小相故。小得容大。三師云。大不自大。由少故大。少不自小。由大故小。由小故大。大名少大。由大故少。少名大小。以少是大少。故得容大。大是少大。故得入少。則破第二師立義。言既無大相。是即無大。誰大入小耶。小無小相。是即無少。誰容大耶。若言有無相之大無相之小故得容入者。今重考之。無相之大。猶有大而無大耶。若言有大。即猶有相。如其無相。即無有大。無相有大。不應理故。四破第三師義。言所言小大。為大於大小耶。為不大於大小耶。若言不大者。即不名小大。以小大同於大小故。若言大者。即不得入大小於小大。以大少少於少大故。若言雖大少。少於少大。大於大少。而以不入入故得入者。以入不入。故不能入。以不入入異於入不入故。如大小異於少大故。大少於少大。以不入入故。得入少大。於大少以入不入故。不得入。若言以不入入故小大亦入大小者。以不大大故。小大亦是大少。若此不許。彼亦不許。若皆許者。大少雜亂。是故。當知第三師義。亦不得成相入義也。既不相入。何得相是。故今便明相入相是。相入之由。非一眾多。今且出一。所謂至大至小。齊一量故。所有大小。皆得相入。如華嚴經言。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因此初發心。是義云何。言至大者。所謂無外。如其外。非至大故。至小亦爾。所謂無內。設有內者。非至小故。無外之大。所謂大虗。無內之小。所謂隣虗。無內故亦無外。外與內。必相待故。是即至小。齊於至大。大虗無外故。亦無內。是即至大同於至小。故云至大有小相也。若能知如是大少同量。即於一切大小。皆得無所障礙。即是不可思識解脫。故言因是初發心也。何者。須彌雖大。而猶小於無外。芥子雖小。而猶大於無內。當知大虗無外。入芥子而無遺。同於至小故。隣虗無內。含須彌而有餘。同於至大故。況乎高座入於方丈。須彌入於芥子。芥子雖小。而猶巨於大虗。須彌雖大。而猶細於極微。今將細極微之須彌。入寬大虗之芥子。如是相入。有何所難。但以芥子雖巨大虗。而不增其細量。須彌雖細極微。而不成其高形。由是道理不可思議耳。是謂大少相入之由。相是之緣。亦出一種。所謂同相異相不相離故。何謂異相。諸法自相各異故。言同相者。所謂諸法一相智門。謂一切法皆是有。有自相故。亦皆無。無他相故。同是是同非皆法皆一等。如是同異不相捨離。以異不離同故。一切是一也。同不離異故。一是一切也。由是道理。一與一切。無障無礙。故能以七日作一劫。以一劫作七日。(云云)又說。諸法無所障礙。如維摩云。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法。彼外道六師。是汝之師。因其出家。彼師所墮。汝亦隨墮。乃可取食。汝得無諍三昧。一切眾生。亦得是定。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隨三惡道。為與眾魔共一手作諸勞侶。汝與眾魔及諸塵勞。等無有異。於一切眾生。而有怨心。謗諸佛。毀於法。不入眾數。終不得滅度。汝若如是。乃取食。案云。此就同相異相不相離門一與一切更互相是。故作如是無障礙說。非約諦法空無二門。所以然者。對法空門。若告所達。不應聞彼懼故。(餘義如別說也。此上諸師義。取捨任情。)。
○發菩提心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菩提胡語。此翻名道。果德圓通。故曰菩提。於大菩提。起意趣求。名發心也。然此發心。經名為願。要大菩提令來屬己。故為願。
第二出體者。懍云。緣起之道。是菩提心體耳。
第三問答分別。
問云。何名為發菩提心。
答遠公云。略有三義。一者相發心。二息相發。三者真發。初相發者。行者。深見生死之過涅槃勝利。棄捨生死。趣向涅槃。隨相厭求。名相發心。言息相者。行者。深悟諸法平等。知其生死本性寂滅涅槃亦如。生死寂故。無相可厭。涅槃如故。無相可求。返背前相。歸心正道。故名為發。言真發者。菩提真性。由來己體。妄想覆心。在之不覺。謂之在外。向外推求。後息妄想。契窮自實。知菩提性由來己體。無異趣求。捨彼異求。歸心自實。故名發心。(遠公體相如是也)又如起信論。有三種心。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度一切苦眾生故。(如論廣說)。
問此心因起次第何耶。
答先就相發。以明因起。
問彼相發心。因何而生。
答遠公云。因大悲生。
問悲因何生。
答由依信慧。
問信慧因何。
答由聞正法。
問聞法因何。
答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由近友故。得聞正法。
問聞何等法。
答謂聞生死無常大苦涅槃至樂。因聞生信。信生死苦涅槃大樂。因聞生慧。知生死苦涅槃大樂。由信慧故。便發慈悲。信知生死是大苦故。念生未出故。起大悲。信知涅槃是至樂故。念生未得故。起大悲。由慈悲故。起菩提心。悲念眾生。於苦未出。欲為濟拔。自我不出。無由化他令出生死。是故。發心願出生死。慈念眾生。未得涅槃。欲為授與。自我不得。無由化他令得涅槃。是故。發心願得涅槃。故由慈悲起菩提心。
△次就息相。以明因起息相發。是修慧攝。彼依何生。由思慧生。思因何生。由於聞慧。聞慧因何。由聞正法。聞法因何。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故。得聞正法。聞何等法。謂聞生死涅槃法空。(如大品等)既聞是已。便知生死本性寂滅。涅槃亦如。成就聞慧。依聞起思。思惟生死涅槃法空。依思起修。觀諸法空故。捨彼相空。安心如道。名息相發。
△次明真發因起次第。真發即是證行所攝。彼由何至。由於修慧。修因何生。因思而發。思依何起。依於聞慧。聞由何生。由聞正法。聞法因何。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由近友故。得聞正法。聞何等法。聞知真實如來藏性是己自體。(如勝鬘經楞伽經說也)既聞是已。便成聞慧。由聞起思。思量真實如來藏性是己自體。因思起修。觀察修捨妄。便證自實。以證實故。名真發心。(因起如是)。
問就位論何耶。
答隨義通論該於始終。約位以分別。非無差降。略要有三。廣開為六。言要三者。如馬鳴說。一信發心。位在種性。此即是前相發心也。二解行發心。位在解行。此即是前息相發也。三者證發。位在地上。此猶前真發心也。言廣六者。始從外凡。終至法雲。攝以為六。一者外凡。隨相趣求。名為相發。二十信位中。真信已成。以信趣順。名為信發。三習種位中。真解成就。以解趣順。名為解發。四性種位中。真行成就。以行趣向。名為行發。五解行位中。以觀道立。觀心趣順。名為觀發。(亦名道發)六初地已上。證行成就。證心趣順。名為證發。
懍云。問願求無常佛是菩提心不。
答不也。無常到佛地。即顛倒迷本。不知歸宗也。又是謗佛。豈開發心耶。
問作常住果意而求。是發心不。
答非也。此求斷無常而得於常。便不免著。豈成發心耶。
問云何願成常住佛。
答常與無常。(乃至)非常非無常。寄言為常。虗壞如此。乃名發心。
問見生受苦而發心度。是發心不。
答非也。但觀生空寂而起悲也。
問若不見生。亦不見可度耶。
答只無眾生相。故可度耳。
問病情怖可度不。
答不也。病本無法。亦無可斷。但眾生妄見為有。今知妄無一相可得。便為還本。寄言為度也。又有四發心。一緣發心。(仰緣菩提。而發心求。名緣心。未位前也)二解發心。(若解一切法。悉是菩提名解發心。十解位也。)三行發心。(行一切行皆合菩提。名行發心。十行十向位也)四體發心。亦名證發心。(證一切法即是菩提自體顯發名為體發也。初地以上。至金剛心)又智論五種菩提。一發心菩提。(初住位也)二伏心菩提。(從第二住以上)三明菩提。(從初至七地)四出到菩提。(八地至金剛)五無上菩提。(妙覺地也)。
問出體門中。緣起之道。其義云何。
答中道圓通心。是菩提心體。謂不著空。不著有。不著空有二。不著空有不二。乃是圓通無礙。為無上道心耳。
問若爾者只上地人能發耳也。
答凡夫學友。中道圓通心。乃名發心。若不爾。非發無等等心也。涅槃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禮初發心。(謂同體本性清淨心也)華嚴經云。捨離生死。出三界等。(此謂真心體也)。
問行願兩門。此心為何耶。
答大判是願。然明出到。豈非慧行耶。
問功德智慧。為是何門。
答他云一向屬功德。今判以慧為體。而發心功德多故。屬功德耳。如受持般若。為他解說。實是智慧。而言功德甚多也。
問此心能伏惑耶。亦能斷惑耶。
答彌勒知識處云。此心能斷惑。(乃至)破無明。發真明。(例如金剛定)。
問此心能動無邊生死不耶。
答此心徹過生死之外。即與生死相違。已能移之。可謂已動。(例如來出已出家動魔宮)。
問緣力他力何異。
答緣者。值苦樂境。他者近師善友。
問因力自力何異。
答因力者。過去習因。自力者。現在習果。(云云)。
○實際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妙絕虗偽。名之為實。實理本源。名之為際。故曰實際。
第二出體者。懍云。實際以無住為體。
第三問答。
問本際先際後際實際。此四名何異。
答隱時名本際。顯時名先後二際。無隱無顯。隱顯不二。名實際。
問本際者。但得論隱。亦得通顯。又得非隱非顯不。
答亦得通名本際。
問隱時。但得為生死作本際。亦得為涅槃作本際。
答皆得作本。本無二也。
問生死虗偽依實而起。本義可爾。涅槃未顯。若為作本耶。
答涅槃之性。本隱於生死。今顯則顯本。故知亦為涅槃作本。
問為涅槃作本義。則可解。生死虗偽。云何以實為本。
答生死無源。正依如來藏而起。經云。以如來藏故。說生說死。云死本際。
問若異體相依。則異非偽本也。若同體相依。則生死之體是異耶。
答非一非異。如波依水起。水為波本。不可說波異水。
問生死滅去。而本際自留。即去留不同。云何不異。
答患息滅。法無去留。
問正以寄患稱本。若論法也。何本之有。
答患依法起。所以生死之法。依實際為本。(本際八問答竟)。
問云何為先際。
答生死際滅。本隱今顯。但始現之初。故為先際。
問為當理有先際。為當道理無有耶。
答道理非隱非顯。但據情有。本隱而今顯。
問先際之名。若出自情有。得道非實隱不。
答雖名隨情立。體即實際。
問先際之名。隨情而立。得道先際之心。是情不。
答亦得是真情。
問真復云何名情。
答凡真偽隱顯。皆非理語。
問何處入是先際。
答若據先際而論。十信為先際。三十心為中際。初地至佛地。皆後際也。若據中際。而辨習種。初發心為先際。從種性至七地。為中際。從八地至佛地。為後際也。若據後際而言。地前併屬先際可攝。唯十地是中際。乃至佛地。方是後際也。
問若爾要須三際。何得但云先後二際耶。
答二三皆得。亦如前安居後安居。亦可說中安居也。又經中。多明三際。即是三世。先際無始。後際無終。中間可知也。
問一闡提人。創入恒河。七種眾生。是第一人。又言三世諸佛。皆從恒河第一人來。乃至佛果。登涅槃山。今何故不取闡提作先際也。
答初分淨心未現故。沒其先際之名。
問若闡提。淨心未現。不得先際者。十信之位。一分義未足。亦應不得名先際也。
答一分中之分故。得為先際也。(先際九問答竟)。
問後際云何。
答本隱今顯。顯之窮極。說為後際。
問為取金剛以後說名為後。為當自體是後。
答據時始修。生死終盡。至金剛後。故經說。金剛之終為後邊身。如來過邊。得無邊身也。但今明自體終顯。名為後際耳。
問自體無先後。但據生死終盡。得稱後顯。今何故云自體為後耶。
答乃可由障盡之後而我躬顯然。我體有始現之義。有終顯之義故。以自體後顯。為後際也。
問生死盡處。至金剛後。可以稱際。自體圓顯。以何為際。
答為是生死邊表。則是有際失。有際則有邊。豈得稱常也。涅槃圓寂。體非彼此。而稱彼岸。今云後際。亦復如是。體無前後。而說後際。
問涅槃彼岸。亦是時生死之此岸。若度生死。到涅槃彼岸。今亦可謂生死滅後稱為後際。
答經云。以如來不般乃名般。所謂非滅度也。正是自體畢竟圓寂彼岸涅槃耳。
問若是圓寂。何際之有。
答正以涅槃之樂果。窮極無岸。說之為際。非有際之際也。(後際六問答竟)。
問實際有為當形虗稱實。為當自體是實。
答自體是實也。非形待也。
問若不待生死之虗。云何名實。
答經云。非實非虗。非如非異。此所謂理非形待。而得自實之名。故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諸法實相中。無待無非待。故知絕待之名。
問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皆本之實際。未審實際。體為是一。為有眾多。
答實際之體。非一非二。若一定是一。若二定是二。此非實際也。
問不定之法是實際者。不定之旨何得云實。
答亦非不定。亦非定定。正以無定之定。定無所定。名之為實。
問若答此何有際之可言耶。
答正以無際為際耳。
問實際與本際何殊耶。
答前已云。本義通。但本唯在本。今實際通本末。同異成依。一切皆實。
問先際後際與實際何異耶。
答若二際不二。乃稱於實。二際無際。乃名為際。
問未審前云涅槃是生死際生死是涅槃際。若為是際。
答有生有滅。是生死義。不生不滅。是涅槃義。夫生滅之源。不生不滅。是其本際也。不生不滅。亦不定處。推其源極。唯息生滅。是不生不滅之際畔矣。然非生滅。非不生滅。生與不生無二乃為本際。無際為際耳。
問六七識有實際不。
答六七正以藏識為實際。更無實際也。
問三乘教所明之理。亦得是實際不。
答若局論三乘權教。不得有實際。但得有空耳。
問空豈非實耶。
若此是挊虗之空。非真如理實也。
問欲窮佛法之大海。盡其源底者。義最深耶。
答實際義最深。
問前云生死是涅槃際。此豈深耶。
答涅槃是生死際。則深而非遠。生死是涅槃際。則淺而不近。此之生死。甚深甚深。諸凡二乘。所不能達也。
問若如此實際不定不定非實也。
答非空非有。不離空有。亦非中道。不離中道。亦非生死。不離生死。亦非涅槃。不離涅槃。亦非緣起。夫實際者。無在不在也。(實際十四問答竟)。
問實際與實性實相法性法位無生無相空如空如若為異耶。
答實際不變實性。性實性不壞諸法名實相。實相無相名法性。法性理分名法位。法位無源名無生。無生無所有名無相。無相無有無無名空。無名空不二不異名如。融一切。不見同異。不見異同也。
○如如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懍師云。如如者。諸法之玄宗。無二之通旨也。如以不異為義。萬如一如一如萬如。故曰如如。夫萬法不異萬如。萬如不異萬法。一如也。萬法不異一如。一如不異萬法。一如也。一非一。一不異二。二非二二。二不異一。故曰如如也。
第二出體門。如以不二為體。四絕之外絕。然後寄假名字。目之為無。目之為有。無有異無。無無異有。有無不二。為如之體。有不異無。一如也。無不異有。二如也。二如無二。為如如體。
第三問答分別。
問不二者為遣病耶。為顯德耶。
答遣著即自顯德。顯德即自病已。
問遣何等病耶。
答有無之病。凡夫著有。謂有異無。聲聞著無。謂無異有。所以有亦不如。無亦不如。有之與無。悉須遣蕩。菩薩如實知有。則無有異無。如實知無。則無有異有也。無有異無。故不著有也。無無異有。故不著無也。不著有無。不異有無。有無不異。故體如如。若假名菩薩。謂二異不二。異二謂如異不如。謂不如異如。斯亦不如。悉須遣蕩。若實義菩薩。無二異不二。無不二異二。亦無如異不如。無不如異如。是則如如矣。若復謂假名異實義。謂實義異假名。此亦不如。悉須遣蕩。若無假名異實義。無實義異假名。假實無二者。體如如矣。若復謂此如如為理。謂此如如為非理。若理異非理。若非理異理。此故不如。悉須遣蕩。無所不遣也。
問真如法門中道法界緣起理教等諸名何名耶。
答不變曰真。隨緣稱如。不二而二。名為法門。二而不二。名為中道。無二不二。名為教。又總此四句虗通無礙為法門。四句無二為中道。四句皆絕為理旨。無四而四為教詮。四不異無四。無四無異四。為如如。此如如皆實相。為法界。此諸句皆無障礙。為緣起。若不二而二。是有是無。是境是智。若二而不二。無有無無二也。無境無智無二也。若無二無無二。理則絕言。何所名哉。若無名而名。何所而非假名乎。若無而亦無有無。亦無無有無。所以無有無而有無。有無而無有無。無障無礙故。境智等一切法。皆亦例此。若謂眾生異佛。佛異眾生。則不如也。今反此故。曰如如也。七八真俗大小經律內外道俗等。互相貫通。不二不異。悉入如如。
問不善等法。為如用耶不。
答法藏師云。二說。一云由違真。非如用。由違真故。不離真如。如起信云。用大者。能成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問若非如用。應離如體。
答以違真故。不得離真。如人顛倒帶靴為帽。倒即是靴。故不離靴。首帶為帽。非靴所用。(云云)。
問經說如來藏興造一切世間。猶如伎兒作種種伎雨等。准此染法亦是所造。何言非耶。
答理實染淨俱是所持。而得建立。但以違順異。故不同也。如觀施行三事空。令施福大。等於虗空。若觀罪體空。則令罪體空。則令罪體空。則令罪除滅。何以不亦令罪廣大。是知罪違於如。入如則滅。善順於真。入如則廣。故不齊也。(此上約始終教說)一云若隨緣。通一切法。總是真用具。帝網微細。重重無盡。自在圓融。即相不待會。即性不待隨。(此約圓教顯耳)。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二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三(二科入)
皇龍寺釋 表員集
○法界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法藏師云。法有三義。一是持自性義。二是軌則義。三對意義。界亦三義。一是因義。依生聖道故。二是性義。三是分齊義。懍云。自體如實。名之為法。該羅都城。名之為界。
第二出體者。懍云。以如如為體。慧苑師云。權小二教中。事法以心法及心。并不相應。能所造色。以為其性。小乘教。理法界。以生空所顯無為性。權教大乘。理法界。以二空所顯不變真如而為其性。實教大乘。理事無礙法界。以為無為無二。鎔融法界。而為其性。事事無礙法界。以為無為無二。常蘊為性。(若兼顯辨用所依則通有漏五蘊為性)元曉師云。通論法界。不出四句。一有為法界。二者無為法界。三者有為無為法界。四者非有為非無為法界。法藏師云。法界有二。先所入法界義有五門。初四法界。同曉所列。(釋義不同有耳)五無障礙法界。二明能入。亦有五門。一淨信。二正解。三修行。四證得。五圓滿(云云)。
第三問答分別。
問懍云。凡論體異。濫於虗實。何耶。
答以四種簡體。一者隨緣法界。二對緣法界。三忘緣法界。四緣起法界。前三門中。法界體者。法界非境智。隨緣說境智。法界非色心。隨緣說色心。此隨流處有種種味。然種種味。皆非本味。隨緣有差別。差別非法界。但有名字下無法。隨情而說。情非法界故。第一隨緣法界中。無法界體。二對緣者。夫著有之病。說無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著無之病說有以治(常無常等一切例此)所對病。非是法界。能治之藥。假名為法。若復執此法。還復成病。病治藥去。俱時說淨。非但遣治。亦復遣遣。故對緣中。無法界體。三忘緣者。忘緣忘對故。曰忘緣法界也。忘有所得。忘無所得。忘二。忘不二。亦復忘於忘。非但忘名。亦忘法界體。忘法界用。故不立法界體也。夫不立者。亦法界中一故。四緣起法界者。前忘緣既無所依著。今復忘此緣。謂之忘緣。忘緣也然後乃立緣起法界義耳。一切法如如。實相本不生。今亦無滅。無增無滅。無有無無。而有而無也。有是無有也。無是有無也。無有無二。是不二二也。無有無無。是二不二也。亦二亦不二也。無二不二也。(常無常等一切例也)今緣起法界中。無體而體。以如如為法界體也。緣起無礙。為法界用也。無體無用。用體體用。如如緣起。緣起如如。
問境智節中。何故非法界。
答境之與智。亦出妄語之情。病情無法。
問斷得及遣得節中。亦究竟被除。何名法界。
答帶病須破之。除病不除法。
問中道節中。忘緣既無病。何故非法界體。
答若離虗妄。未明緣起法者。非法界體。體必有用。既未論用。亦未明體。
問既非緣起。不應入緣起法界中。
答經云。汝應知一切法界。莫捨此無分別法。(此中五節更准鏡論也)。
又緣法界中。開為四種。一者有為緣集法界。二者無為緣起法界。三者自體緣集法界。四者平等緣集法界。若明有則一切有。所謂有生有滅。有因有果。有生死。有涅槃。有中非中。有一相無相。有無所有。夫有待有對。有謂有為法也。不生而生。不滅而滅。滅而非生。生義不成。今只生滅成。故為集也。因果相成。乃至待對相成。為有為緣集無集之集也。若明無則一切無。所謂無生無滅。無因無果。無生死無涅槃。無中無非中。無一相無相。乃至無無所有待無對者。謂無為法也。夫無礙無所有。而歷法明無。故多體無。即為無為法也。無無互相成。皆入無二法數。為無為緣集也。若非有為非無為。為不二者。謂之自體。經云。法名自體。又云。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若歷法明不二。則有眾多不二而集。為自體緣起也。有為無為為二用。非有非無。即為有無之本體也。體不從緣造。名為自法。自法本來空也。若見自體無二。不見有為。不見無為。不無無二。謂平等法界。只二成無二。只無二成二。只平等成不平等。只不平等成為平等。緣集法界中。又就平等緣集法界中。復開為三種。一者法界緣集。二者法界無障礙。三者法界解脫。若此平等。無理無教。而理而教。教理故理集也。理教故教集也。理教不二故。法集也。無法無人。而法而人。人法故。法集也。法人故。人集也。人法不二。故行集也。無行異人法。無人法異行。故大乘也。是為大法界緣集也。若無集無散。而集而散。散集集散。乃至生死涅槃。涅槃生死。有無無有。一切無障無礙者。法界無障礙也。若集不可得。散不可得。乃至生死不可得。涅槃不可得。有不可得。二不二。亦二亦無二。無二無無二。亦亦不可得。無障礙不可得。解脫不解脫。亦不可得。如此絕言。只言絕亦不可得。不可得謂法界解脫也。
問夫法有四種。謂理法。實相法。行法。教法。今云法異者。為是何法。
答夫法異者。覩總之名。該羅四法也。(謂理法者。無相之空。實相者。諸法皆如。是即諸法相也)。
問經云。虗空無相出謂界外法界所不攝。以此而言界。得云無有一法出於法界。
答蓋是以相相法為法界以虗空非法相故。言出法界外。亦非體離法界。(此總問答)。
問有為緣集攝幾種法。
答攝四種。一色法。二心法。三無作法。四空法。
問大虗空及三無為。既非生苦。何故攝屬有為法。
答三無為者。正是事無。無必得有。相待之假。斯名世諦。故屬有為攝也。
問若以假故。屬有為法。不必有生有滅是有為緣集。
答若有若無。二邊不實。若體常住。有無理滅。離生死滅。而是可盡。又亦可離故。終屬生滅法攝也。
問性空相空。屬何法。
答亦有為緣集攝。
問此二是理空中無生滅。又非相待假。何故。屬有為攝。
答此是無常苦空之空。非常住空。若有無常法。則有此空。無常法滅盡。空亦隨盡。金剛心謝。空有俱忘。經然空得空。此空可斷。是以終歸有滅。故屬有為法攝也。
問正取此可斷之法。作有為緣集者。此法終歸散滅。無集為有義。
答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即攝成有為緣集也。
問有為法皆如之。而此人無我空。為屬有為。為屬無為。
答屬有為之無為。
問應身生滅。為屬有為。為屬無為。
答此是無生之生。無滅之滅。屬無為之有為。(有為八問答例一切竟)。
問何故名無為。
答不為三相之所為。故名無為。
問常樂我淨。法身般若。皆是妙有。何以故。不為為有乃名為無。
答體無三相故。名無為。眾德而成故。緣集也。
問既有眾義緣集。何謂得稱為無相。
答皆是不生滅相故。名無相故。
問若攬眾法集成。便是假名。若是假名。即是有為。
答不生之體。體備眾義。非假合共成。故非假名也。
問若體備眾義。復以誰為而言緣集。
答正以眾義非一。即是眾緣而集也。(無為五問答竟)。
問自體者。若為有為無為作體。即是為他作體。何故名自體。
答雖是有為無為依持之本。然本有自實。故名自體。
問實之體。既非有為。復非無為。為是何法。
答是中道一實自性清淨心。
問染是有為攝。淨是無為攝。今何故非無為而為淨耶。若非無為而得名淨。亦得名染不。
答染淨不攝故。得名自性。不得名染也。
問體非染淨。不得名染。名染者。體非有無。而得名妙有。亦應不得名妙無耶。
答非有非無。不可都無。故名妙有。非有非無。不同無無。故名妙無。夫染即是著。不得名染。
問有為無為為二。自體為一。今癈二以顯一為二自亦一自一耶。
答二而不二不一一是乃名一非形二以論一。
問此一而無二。更有何義。得名緣集。
答一切諸法。皆是不二故。得名自體緣集。經云。凡夫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如此眾多。皆歸不二法門也。(自體中六問答竟)。
問法界緣集者。為總前三法即是法界。為三法之外更有法名法界耶。
答正總前三法。名為法界。然總別之殊。得言更有法界法起也。
問據法界而言。為猶有前三之別。為平等沒三之名。
答三而常一。一而常三。亦不存三。亦不沒三。一三所不易者。法界之法也。
問何故名法。
答實相故名如。論云。法名自體。
問何故名界。
答有二種。一總。二別。總者。該羅都城。名之為界。(如前所說)別者。諸法各有自相分齊。不相和雜。如色之與心法。自有分齊。(常無常等亦爾)。
問法界若是總者。何故地論云。眾生界是總。法界等是別耶。
答眾生與法界。各有總別義。
問何者。是眾生總別。
答攬一切法。成大眾生。名之為總。若言眾生是有情。石木等是無情之法。此眾生攝法不盡。故別也。
問何者是法界總別。
答不聞有情無情一切法皆是法界攝。名之為總。若言法寶非佛僧義。此法則別也。
問十八界攝法界盡不。
答小乘十八。攝分段法界盡。攝大乘法界不盡。唯有六識界。無七八識。大乘十八。攝法界盡也。
問諸法界別。各不相成。何故名緣集。
答攬諸法。總成一大法界。故名緣集。
問緣集與緣起。若為取異。
答集成是緣集義。殊能是緣起義。
問何等人。能入法界。
答入道種入十地證入等覺果入妙覺入體入法界。(此隨分半等入也)別入者。十信入始顯於先際。未有修入。名為等入位也。習種入有為界。性種入無為界。道種入自體界。初地已上。入平等法界。滿足即是佛。
問何故名入。
答入者證也。得證法相應。名之為入。
問七識緣智能入。八識真智能入。
答緣智起不能入。真智乃能入。
問真智心境不二。若為云入。
答法是本有。智是今照。照法相應。名之為入。
問若爾。境智有二。
答即法之照義是智與法相應照。
問若爾。只應得道顯於法界。不得言入於法界。
答據觀智。言入法界。實亦無入相。經云。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入也。據自體。正得言顯法界。
問入義可爾。從佛智慧出。其義云何。
答緣起而寂名入。寂而緣起名出。據法界圓通。無出入之異也。(平等法界緣集十七問答竟上來法鏡論師述之)。
問曉與藏二師。四乃五法界。同異云何。
答初有為法界。(二師同云)有二門。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名為法界。如論云。無始時來界等。(此約同義)二三世諸法差別邊際。名為法界。經云。一切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知未來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知現在一切法界。悉無有餘故。二無為法界。(二師同云)亦有二。問一性淨門。謂在几位。性恒淨故。真空一味。無差別故。(此義出智度論等)二離垢門。謂由對治。方顯淨故。隨行淺深。分十種故。如遍滿等十種法界。(此義出中邊論等)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者。(法藏云師)亦有二門。一隨相門。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并八無為。此十六法。唯意識所知故。十八界中名法界也。十二處門。亦名法處。(此義出對法論也曉公此為第三門)二無礙門。謂一心法界。含有真如生滅二。通作有為無為所依。於真俗法。無所偏黨。於一切門。無所不通。是故。說名無礙。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故經云。於無為界。出有為界。而亦不壞無為之性。於有為界。出無為界。而亦不壞有為之性。起信論云。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曉公此為第四門。此經宗正在此中。兼有三前不出此故)四非有為非無為者。亦有二門。(自此以後共法藏師述之)一形奪門。謂緣無不理之緣故。非有為。理無不緣之理故。非無為。法體平等。形奪雙泯。大品三十九云。須菩提白佛言。是法平等。為是有為。是無為法。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法。何以故。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須菩提。是有為性無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此之謂也)二無寄門。謂此法界。離相離性故非。此二由離相故非有為。離性故非無為。又由是真諦故非有為。由非安立故非無為。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是故俱非。解深密經第一云。一切法者。略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非無為。非有為。(乃至廣說)五無障礙法界者。亦有二門。一普攝門。謂於上四門。隨一即攝餘一切故。是故。善財。或覩山海。或見堂宇。皆名入法界。二者圓融門。謂以理融事故。全事無分齊。謂微塵非少。能容十剎。剎海非大。潛入塵也。以事融理故。全理非無分。謂一多無礙。或云一法界。或云諸法界。性起品云。譬如諸法界。分齊不可得。一切非一切。非見不可取。此明諸也。舍那品云。於此蓮華藏世界之內。一一微塵中。見一切法界。此明一即非一也。是故。善財或暫時執手。遂經多劫。或入樓觀。普見三千。皆此類也。上來五門十義。總明所入法界。應以總別圓融六相准之。二能入五門。(如前已列)此五。於前所入法界五門之內。有其二門。一隨一能入。通五所入。隨一所入。遍五能入。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各入所入。五中之一。此上心境。二義十門。無礙圓融。總為一圓無障礙法界。(亦以六相。准思之。餘門云云)慧苑師云。(廣列眾名云云)。
問前門眾名為為假為實耶。
答一切皆假法。異自體。離名言故。或此眾名。無非是實。能成解行。有實用故。
問前明事事無礙法界中。何故但依法性融通及三昧等業用以辨。而不得緣起相由顯耶。
答法性融通。以理會事。事是理事。緣起相由。從事會理。理是事理。理事事理。唯是一門。若離法性融通。別說緣起相由。當知。彼是權小等說。何以故。無有緣起離法性故。
問若不許法性融通分別說緣起相由者。何故。舊云有力無力故有相入義。由有體故有相即義耶。
答此說正是會歸法性。謂因緣生法。有能所生互望推徵。彼此相待。力互有無。舉體空有。(云云准之)。
問依異體相即等者。色心相望。色應緣慮。心應質礙。以相即故。(乃至餘法望相皆爾)。
答皆從無生智起。淨法界生。是故自在。還同真性。謂全即他而不失自。
問一即多者。其一在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一若在。不得有多。互相違故。一若不在。誰即多耶。
答在。何以故。一是多。一多法體鎔融。言即不並。故單云一即多。當知已說多即一也。不爾不是法多一故。是故。一是多一故。即多之時。不失一故。云在也。一是多一。更無別一故。云不也。
問相在義中。此在彼時。此猶在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若不在相義不成彼無此法所以在故。若猶在者。應有二體。在自他故。此在彼既爾。彼在此亦然。
答在不。所以者何。此一切法。一恒在一。一切恒在一。同時互遍而不失本位。是故。正在他時。不失自故。在也。不失自時。自在他故。不在也。兩義同時俱成故。亦在亦不在也。互望在不。各全收盡。翻第三句故。非在非不在也。
問理事無礙中。無分限理。全在一塵時。隨塵少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理若同塵少。則理有分限。若不同塵少。應不全在。
答理事相望。非一非異。非一故理在限。事全理而非理。非異故無限理而全在限。有限事而遍無限。
問無限理性。全在一塵時。餘塵之內。亦在此理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餘塵亦有。則有多箇理性。若言非多總共一理者。顯此一中理。應非是全。若一不全。則理可分割。若餘塵中無者。則理性應不遍。彼塵應在法性之外。
答理性自體。非合非散。此塵彼塵。各無自性。即體同理隨而融。融相如何。謂一塵即是一切塵故。理全在一塵時。即是全在一切塵中。以一切塵即是一塵故。理在一切時。即是全在一塵之中。是故。在一在多。非合非散。一全多全。皆無障礙。
(上來八問答顯一義後二法界義也)。
○一乘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一者無他之義。因無異趣。果無別酬。因果相成。其體不成。名之為一。乘者運載之義。行能運人。所乘故名為乘。又一道一切聖人所遊之路。更無別岐。故名一道。道以能通為義。乘以能運為功。乘動而出。出到菩提。道靜而通。通入涅槃。若依此義。理非遷動。但道無乘。行有進趣。唯乘乖道。又如經說。即此法界。流轉五道。名為眾生。返流盡源。說名為佛。若依此意。理非生滅。故能隨緣而有運動。正當乘義。行是生滅。無去無來。故無遷動。直當道名。通而言之。理中具有道乘之義。就離相門。本來靜故。約離性門。隨緣動故。行中亦具道乘二義。依生滅門。無遷動故。依相續門。有遷動故。若依是名。如言取義。是謂智障。諸有所得非乘。是即若理若行。皆無所得。方為聖人所遊所乘。聖人所乘。無行非理。聖人所遊。無理非行。所以無理無行。方為理行。無道無乘。乃為道乘。當知非釋名之為難。得意之不易耳。設使直爾依名辨義。不還破折其名義者。是謂結名。非釋名也。(上來元曉師言宜審記知之)。
第二出體。略說有三。謂性行行果。性有二義。謂常無常性。言性者。如來藏理。具恒沙性德。能與行果而作正因。(如佛性論說)無常常者。有二義。謂性種性及習種性。(如瑜伽論說)行體者。發心已去。等覺以還。所修萬行。以為其體。果體者。妙覺地中。三身菩提。以為其體。曉云。且依法門。應作是說。盡理而說。未必然也。何者。若理若事。若染若淨。一切諸法。皆是乘體。何處有法而非乘耶。
第三問答。
問以何得知一切諸法皆是乘體。
答曉公云。如耆婆醫。常作是說。天下所有莫非是藥。菩薩亦爾。說一切法莫非菩提。又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事中。無量諸佛道。若有人分別婬怒癡及道。是人去佛遠。猶如天與地。依此等文。故知諸法莫不是道。然此等文。略有數意。一者自性淨心。名道諦。一切諸法。無不性空。性空亦是性淨菩提。故說諸法莫非菩提。二者戒定慧等。是名為道。戒定慧如。婬怒癡如。唯一如無二無別。故說婬等即是道也。三者無分別智是道。正體無分別智。證真如時。三世諸法。並現一心。無有一法離覺心。故說生死與道合也。四者法界法爾一切諸法更相涉入。如十方三世皆入一塵。一塵亦入十方世界。一念入無量。無量入一念。如是諸佛智慧入貪心。一念貪心入諸佛慧。故說生死與道合。五者依無障礙法界法門。非但一與一切更相涉入。亦乃一法是一切。諸法即是一。故說婬等即是道也。六者至入無自心。一切以心為心。如來無自身。一切身為身。所以然者。長時無間。修無我觀。故能得至無自身心。三無數劫集無量福。故能感得一切自心。若存一相為自體者。我執不除。非謂聖人。設有一相不自備者。即藥不具。不作醫王。良由無所得故。無所不得。乃名圓滿無上正等菩提。依此義故。說一切法莫非菩提。如耆婆說。由此聖教及諸道理。當知諸法皆是乘體。
法藏師云。一乘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初中亦二。一是性海果分。是當不可說義。不與教相應。即十佛境界。二緣起因分。即普賢境界也。此二無二。全體遍收。猶水波。思之。普賢門中復作二門。一分相門。二該攝門。初中是別教一乘。別於三乘。如法藏師云。門與三車引子得出。是三乘教。界外露地牛車是一乘也。然此一三差別。略有十說。一權實差別。二權一實。(如常說也)。
問臨門三車。為實為不實耶。
答實不實。是方便引故非是實。由是方便引子得出。非不實耶。
△二教義別。臨門三車。但有其名。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故。(准之)。
△三所期別。以彼一乘非是界內。先許三。諸子皆云非本所望故。(云云)。
△四德量別。三中牛車但云牛。不言餘德。露地牛車。鈴網眾寶而莊嚴等。白牛肥壯大力。其疾如風。儐從侍衛其數無量。非適一。(准之)。
△五寄位別。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中。四五寄聲聞。第六寄緣覺。七地寄菩薩。八地以上寄一乘。
問若爾。何故梁攝論云。二乘善名出世。不言三乘是出世耶。
答四五六地。是聲聞緣覺。八地以去。為出出世。彼第七是何人也。是故當知。彼云二乘。即大小二乘也。以聲聞緣覺俱名小故。二乘名通大。
△六付屬別。如法華云。若善男子善女人。信如來智慧者。為令得佛慧。若不信受者。當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謂餘深法者。即是大乘。非即一乘稱之為餘。然非小乘。是故稱深。亦不可說以彼小乘為餘法。法華破小乘。豈可歎深耶。
△七根緣受別者。如此經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未聞此經。雖聞不信受持隨順。是等猶為假名菩薩。解云。此明三乘菩薩根未熟故。雖如是經爾許劫修行。不聞不信此一乘經者。(新經云。設有菩薩。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德法。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
問瓔珞經等。十千劫修十信滿。何故。此中無量億等不信此經。
答以彼但於行布位中修行等。於此圓融普賢十信攝一切。猶未聞信。由此故知二宗差別。若不爾者。修行既經爾許時劫。不信此經。何名菩薩摩訶薩也。
問此等不信。是何位菩薩。
答文無正斷。准其劫數。十千已過。僧祇未滿。應是三賢位也。
問更至何位。能信此法。
答極至此位。必定位信入此一乘法。終無證地而不信此。
問何故二乘。縱得羅漢。亦未信入。三乘菩薩。不至地上而能信也。
答以三乘勝故。是近方便故。不同二乘故也。
問爾許劫行。猶未能信。今諸凡夫云何得信。
答宿有種性。聞便信受。若不爾者。多劫難入。今時有人多不信者。不足恠也。
問若彼地前。過彼劫數必信受者。則知地上二宗不別。豈無所信十地耶。
答於彼教中。具有行布。十地漸次。乃至佛果。養彼根器。務令成就。極遲之者。至此劫數當得信入。如其疾者則不定。(可准)。
△八難信易信別。如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緣覺者轉復小。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能信是法甚為難。解云。以此品正明信位終心。則攝一切位及成佛等事。既超三乘。恐難信受。故對以決之。
△九約機顯理別。如此經第九地初偈云。若有眾生下劣。其心厭沒者。亦以聲聞道。令出於眾苦。若復有眾生。諸根小明利。樂於因緣法。為說辟支佛。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於眾生。為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身。說無盡佛法。(引晉經文。新經准之。)解云。此明一乘法門。主伴具故。云無盡佛法。不同三乘。一相一寂等法也。是故。若入此法。則於信滿心。具一切位。同時而得也。
問既一位中有一切位。及信滿心即得佛者。何須更說後諸位耶。
答後說諸位。即是初中一切位也。如初後亦爾。
問若初即具後。得初即得後。亦可後亦具初故。既不得後不得初。
答實爾。但以得初時無不得後故。是故。無有未得後而不得初也。
問若等是初門即一切者。何不信位心即得而說滿心等耶。
答若自別教。則不依位成。今寄三乘終教位相說。以彼教中信滿不退方得入位。今即寄彼得位之處。一時得此一切前後諸位相。是故。不於信初心說。以未得不退故。不成位相。但是行故。
問若爾。應云住位成佛。何名信滿。
答由信成故。是行佛非位佛也。
問若爾。豈說諸位階降次第相耶。
答以此經中。安立諸位。有二善巧。一約相。就分位前後。寄同三乘。引彼便故。是同教也。二約體。就法前後相入。圓融自在。異彼三乘。是別教故。以不移門而恒相即。不壞即為恒前後也。是故。二義融通不相違也。(如後緣攝門說)上來約行作如是說。若約位說。十住以去。(云云斷得亦爾)若約實。一切眾生無不成佛。(如性起品菩提章說)。
問此中所現眾生成佛。為是約理。為是約事。若是約事。何故下云。皆悉一性以無性故等。若是約理。何故云有發心修行等。
答此是別教中義。若不約諸宗分別。無由得解。何者。然諸眾生。若於人天位看。具足人法二我實物。若小乘教中看此眾生。唯是一聚五蘊實法。本來無人。若大乘初教。唯識所現。如幻以有。當相即空。無人無法。若約終教。亦是如來藏緣起。舉體即如。具恒沙德。乃是眾生。故不增不減經云。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眾生法身義一名異。解云。此宗約眾生即是佛。若約頓教。眾生相本來盡理。性本來顯迸然自露。更無所得。故不可說即佛等。(如淨名杜嘿之意等)若圓教。即一切眾生。並悉舊來發心亦竟。修行亦竟。成佛亦竟。更無新成。具足理事因果等十對。(如此經文)。
問若爾。何故理有眾生不即佛耶。
答汝今就初人天位中人。見彼眾生。當相即空。猶亦不得。況復得見圓教中事。是汝見現有眾生我不。約彼說此成佛。但今情見。若彼法界圓現。一切眾生無不成佛。
問若爾。何故諸佛更化眾生。
答教化眾生。亦有淺深。今即此菩提身中。現眾生成佛者。名究竟教化。不同餘宗。故下云。如來無極大悲。度脫眾生也。
問既總成佛。何故亦有發心等耶。
答若成佛門中總成。若修行門總修行。若發心門總發心。
問佛地果德菩提。遍在菩薩及諸眾生身心中。非是菩薩有菩提果耶。
答以菩薩心既無自性。無自性法即佛菩提。故云離等。
問若爾。無自性理。即性淨菩提。何必要是佛果位法。
答以佛果大智。內契真源。融同一性。是故。如理普遍眾生。眾生心中。菩提性與果法。無有差別。則眾生身中。有果德菩提。非唯因性。亦諸教不同。若小乘宗。總不辨佛性。若三乘宗。一切眾生位中。俱有因性。如涅槃云。佛性是因而非果。若一乘宗。亦具果法。(如此經文)。
問此菩薩心。不離如來菩提者。似是發菩提心緣菩提為境故云不離。何必即是心之自性。
答若爾。眾生既未發心。未緣菩提為境。不應例觀。彼亦有菩提故。不約所緣也。
△十本末開合別。如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佛法。如是一切諸法。悉皆流入毗盧舍那智藏大海。(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乘三乘差別耳。)此上十證。足為龜鏡。其別教所明。行位因果等相。與彼三乘施設分齊。全別不同。縱無教證。依彼義異。當須分宗。況聖教雲披。像蘭滿目矣。
二該攝門者。一切三乘等。本來悉是彼一乘法。何以故。三乘望一乘。有二門故。謂不異不一。初不異中亦二。一以三即一故不異。二以一乘則三乘故不異。
問若初門三則一者。未知彼三若存若壞。若存。云何唯一。若壞。彼三乘機。更依何法而得進修。
答有四句。一由即一故不待壞。二由即一故不礙存。三由即一故無不壞。四由即一故無可存。由初二義。三乘機得在所依。由後三義。三乘機得入一乘。由四句俱即一故。是故唯一乘。更無餘故。二以一乘即三明不異者。隱顯四句。反上思之。是故。唯有三乘。更無一。(此如同教中辨)二不一者。此即一之三。與即三之一。是非一門也。是即不壞不一而明不異。又此中不一是上分相門。此中不異是此該攝門也。
三同教者。於中二。初分諸乘。後融本末。初中有六重。一明一乘中曲有七。初約法相交參。以明一乘。謂如三乘中。亦有說因陀羅等。而主伴不具。亦說華藏而不說十等。或一乘中。亦有三乘法相。謂如十眼中有五眼。十通中有六通等。而義理皆別。此即一乘垂於三乘。三乘參於一。二約攝方便。經云。諸有所住皆為一大事故等。三約所歸辨。謂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等。四就勝界門。則以三中大乘為一乘。以望別教。雖權實有異。同是菩薩所乘。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又云。止息故說二等。此文有二意。一若望上別教。餘二者。即大小二乘也。(如前引也)若望同教。即聲聞等為二也。五約教事深細。如經云。我在靈山等。六約八義意趣。(依攝論如問答中辨)七約十義方便。(如孔目中說)依諸義即三乘等。並名一乘。以隨本宗定故。主伴不具故。是同非別也。二明二乘有三種。一者一乘二乘。名為二乘。(云云)二者大乘小乘。名為二乘。三者聲聞緣覺為二。(初約一乘。次約三乘。後約小乘)三者明三乘。亦有三種。一者一乘三乘小乘名而三乘。二者大乘中乘小乘為三乘。三者大乘小乘中。各有三乘。(准之)四或為四乘。(一一乘三乘為四。二一乘三乘小乘人天為四)五或為五乘。六無量乘。(云云)。
二融本末者。有其二門。一泯權歸實門。(即一乘也)二攬實成權門。(即三乘也)初即不壞權而即泯故。三乘即一。而不礙三。後即不異實而即權故。一乘即三。而無礙一。是故。一三融攝。體無二也。
問若爾。二共齊。如何復說有權實耶。
答義門別故。權實恒在殊。理遍通故。全體無二何。者謂權起必一向賴於實。是故。攬實不失實實顯未必一向藉於權故。泯權權不立。是故。三乘即一。雖具存壞。竟必有盡。一乘即三。雖具隱顯。終恒無盡。由此鎔融。有其四句。一或唯一乘。(謂別教也)或唯一或唯三乘。(如三乘等。以不知一故)亦一亦三。(如同教)或非一非三。如果海。又別說者。三乘一乘各有二種三乘者。一異時三乘。如深密經。初時唯小。第二時大乘。二同時三乘。如第三時。一乘二者。一破異明一。如法華經。二始同終別。如般若說。三近異遠同。如法華說。一乘三者。一存三之一。如深密說。二遮三之一。如法華等。三表體之一。如華嚴等。上來法藏師述。懍師說如法鏡論。(云云)。
元曉師云。所言乘者。略說有二。謂能乘人及所乘法。謂三乘行人。四種聲聞。乃至元性有情。並是能乘人。以皆有佛性故。教理因果。是所乘法。
問理教及因。共運眾生。到薩般若。此事可爾。果理既到究竟之處。云何與共運眾生耶。
答此有數義。一者未來世。有佛果身。冥資眾生。令生善心。如是展轉。重至佛地。如涅槃經云以。現在世煩惱因緣。能斷善根。未來佛性力因緣故。還生善根故。二者當果報佛。現諸應化。化今眾生令得增進。如本業經云。自見己身當果。諸佛摩頂說法故。說眾生乘於果乘。果乘能運因地眾生也。
問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其義云何。
答一開示中。含有四種義。一者用三為一前三乘之教。即為一乘教故。二者將三致一。將彼三乘之人。同致一乘果故。三者會三歸一。會昔所說三乘因果。還歸於本一乘理故。四者破三立一。破彼所執三乘別趣。以立同歸一乘義故。
問用三為一。將三致一。是二未聞。以何為證。
答法華方便品。佛以無數方便。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此義正是用三為一之證也。又言。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此言正是將三致一之證也。
問會三因果歸本一者。為當三皆非異故歸於一實耶。為當唯二非實以歸於一實耶。若如後者。何故。經云。我有方便力。開示三乘法。若如前者。云何復言唯是事實。餘二即非真。
答或有說者。三皆非實。如前文說。而言一實二非真實者。三中之一。與無三之一。俱是佛乘通說。是實餘二不開別言非實。由是義故。二文不違。或有說者。唯二非實。如後文故。說三乘皆方便者。於一實中如非實。合說為三是非實。如人手內實有一菓。方便言三。三非是實。無三菓故。考而論之。一菓是實。二是方便。有一菓故。如智度論云。於一佛乘。開為三分。如人分一斗米。以為三聚。亦得言合三聚歸一。亦得言會三聚有異。意不可一會。所以然者。三乘之教。有其二種。一者別教。二者通教。別教三乘三皆非實。皆是方便。以彼教說。三僧祇劫唯修四度。百劫之中修相好業。最後身中修於定慧。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如是因果。以為佛乘。是故佛乘亦是方便。若論通教所說三乘。佛乘是實。餘二非真。以彼教說。於十地中具修六度。萬行圓滿。到薩波若果。不與三世合。如是因果究竟真實。此為佛乘。豈是方便。是故當知。二文意異。我有方便力開示三乘法者。是顯別教所說三乘也。唯是一事實餘二即非真者。是對通教所說三乘。其餘諸文。皆作是通。
問若說別教三乘因果。皆是方便故歸一者。為歸一果。
答二並亦得。經云。聲聞緣覺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皆歸一。一因故終到一果。彼中說佛乘因果分別佛地。化身小分。望樹下佛。教發心修行故。通而言之。應作四句。一以方便因。歸真實因。謂菩薩因及二乘因。二以方便果。歸真實果。謂於樹下成無上覺。三以方便因。歸真實果。謂樹下佛前菩薩行。四以方便果。歸真實因。謂二乘人之無學果。(准之)。
問會三歸一。其義已顯。破三立一。云何可知。
答略而言之。破四種三。一執三教定非方便。二執三人定是別趣。三執三因別感。四執三果別趣。極破此四種所執之相。遣其四種能執之見。立一真實。謂立一教。破三教。立一人故。別破三人。立一因故。別破三因。立一果故。別破三果。立一理性。通破四三。以四一皆同一乘理故。凡如前說一乘人法。法相常住。道理究竟。天魔及外道。所不能破。三世諸佛。所不能易。以是義故。名真實相。
問非三非一。無人無法。都無所得。如是正觀。乃為真實究竟一乘。所以然者。諸有所得。無道無果。無動不出故。故知前非三是一。能乘所乘人法之相。不出四句。是有所得。云何說此為真實相。
答此說不然。所以然者。若言非三是一不一不出四句故。是所得非究竟者。是則有所得。為非無得。為是亦入四句故。是有所得。亦非正觀。若言寄言說無所得。而非如言取於無得。是故無得不入四句者。他亦寄言。假說一乘。而非如言取於一乘。所以一乘亦出四句。是故當知遂言俱非。不亦應是實。
問若不取言皆為實者。彼三乘教。亦應是實。
答通義皆許。而有別義。以三言下都無三理。一乘教下不無一理。故三是權。一乘是實。雖不無一。而非有一。是故。亦非有所得也。上來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其如是。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三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四(五科入)
皇龍寺釋 表員集
○分教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言分者分齊。亦分判義。教者教法。謂所詮義隨淺深。能詮之教亦有差別。法藏師云。教類有五。此就義分。非約時事。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亦名初教)三終教。(亦名就教)四頓教。五圓教。(亦名至說教。同此之別教)初小乘可知。二始教者。以深密經中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二乘俱不成佛故。故令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法理。是故立為大乘始教。三終教者。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立為終教。然上二教。並依化位漸次修成。俱名漸教。故法皷經中。以空門為始。以不空門為終。故彼經云。迦葉白佛言。諸摩訶衍經。多說空義。佛告迦葉。一切空經是有餘說。唯有此經是無上說。非有餘說。(此即約空理有餘名始教。約如來藏常住無上。名為終教。)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位地漸次而說。故立為頓。如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定一地。至於一切地。楞伽云。初地即八地。乃至無所有何次。又云漸者。如掩摩勒菓漸熟非頓。頓者。如鏡中像頓現非漸。(此之謂也)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故。如此經等說。
第二出體者。通論教體。從淺至深。略有十門。一言詮辨體門。二通攝所詮門。三遍該諸法門。四緣起唯心門。五會緣入實門。六理事無礙門。七事融相攝門。八帝網重重門。九海印炳現門。十主伴圓備門。初中有二。先小乘。(三說云云)後大乘中。有四句。初攝假依實。唯聲為體。二分假異實。以名等為性。三假實合辨。亦聲亦名等。十地論云。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音聲名字。四假實雙泯。非聲非名。以即空故。維摩云。文字性離。是即解脫。此上四句。為一教體。是故。空有無礙。名大乘法。謂空不異有。有是幻有。幻有完然舉體是空。有不異空。空是真空。真空湛然舉體是有。是故。空有無毫差別。二通攝所詮門者。非但能詮。亦通所詮。如瑜伽八十一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解云。以義依文句得顯故)三遍該諸法門者。謂一切諸法悉為教體。謂有為無為法。以無不能全生開覺故。如下文。華鬘寶地香樹雲閣。法界法門。無非佛事。如勝音菩薩及所坐蓮華。即通人法教義行位因果理事。(總能發生勝解行故。並為教體)四緣起唯心門者。此上一切差別教法。無不皆是唯心所現。是故。俱以唯識為體。此上有二義。一本影相對。二說聽全攝。初中四句。一唯本無影。(小乘)二亦本亦影。如大乘始教。眾生心外佛有微妙色聲等(如護法論師等)三唯影無本。如大乘終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事相功德。(如龍軍堅慧師等)四非本非影。如頓教中。非直心外無佛色等。眾生心內所現之佛。亦當相空(如龍樹等)此前四說。總為一教體。圓融無礙。皆無相妨。(以各聖教從淺至深攝眾生故)二說聽全攝者。亦有四句。一離心以外。無所化眾生。況所說教。(謂諸眾生。無別自體攬如來藏。以成於眾生。然此如來藏。即是佛智證為自體。離佛心智。無一法可得)二總在眾生心中。以離眾生心無別佛德故。(謂佛證於眾生心中真如成佛)三隨一聖教。全唯二心。以前二說不相離故。(謂眾生心內佛。為佛心中眾生說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中佛法。如是全收說聽無礙是謂甚深道理)四或彼聖教。俱非二心。以兩俱形奪不並現故。雙融二位。無不泯故。五會緣入實門者。亦有二義。一以本収末。以諸聖教皆從真流。(如海起潮不失醎味)二會相顯性。謂彼一切差別教法。悉從緣起。從緣起故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真如。是故。虗相本盡。真性本現。六理事無礙門者。亦有二義。一謂一切教法舉體真如。不礙事相歷然差別。二真如舉體。為一切法。不礙一味湛然平等。前則如波即水。不礙動相。後則如水即波。不失濕體。七事融相攝門者。亦有二義。一相在。二相是。(此二門者如常說也)八帝網重重門者。(如常說也)九海印炳現門者。如前無盡教法。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然顯現。設所化機。亦同緣起。是故。唯以此三昧海。為斯教體(如下文云。一切示現無有餘。海印三昧勢力故)十主伴圓備門者。謂此普法教不孤起。必主伴隨生。(如普莊嚴童子聞佛說一切法界無垢莊嚴經有世界微塵一修多羅以為眷屬也)。
第三問答料簡。
問此五教中。所說法相。如何差別耶。
答初小乘法。有七十五。有識唯六。所說義理。不盡法源。多趣異諍。(如小乘諸部經論說)二始教中。廣說法相。少說真性。所立百法。決擇分明。故無違諍。所說八識。唯是生滅。法相名數多同小乘。同非究竟位玄之說(如瑜伽雜集等說)三終教中。小說法相。廣說真性。以會事從理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隨緣成立。具生滅不生滅。亦論百法名數不廣。又不同小。亦無多門。(如楞伽等經寶性等論說)四頓教中。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實唯是絕言。呵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不無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嘿住顯不二等。是其意也)五圓教中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各稱法界。(如華嚴經說)此上五教。非局分判經論部帙。但隨多分。以義而說。(如上所指。通諸經論)。
問立教差別。可有無量。何故。但五不增減耶。
答約實以論。立教多端。難以具論。且令准理依教。務會聖說。聊顯其五耳。
問若有多說者。可得聞不。
答述古今說中。略敘二十家。勒為六門。(多依慧苑師四捃餘說)第一立一音教。自有二家。一後魏菩提留支云。如來一代說法。不離一音故。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是故。聖教雖多差別。不離一音也。
△二東晉羅什三藏云。佛一圓音。平等無二。無思自應。機間自殊。非謂言音本陳大小(安云兩師俱依本質教說。若就影像。則非唯一音。隨聞者識聚集異故若依無礙法界。則說聽圓融。合身相攝。一多無礙)。
第二立二種教門。自有四家。一晉朝武兵隱士。鄧虬立漸頓二教。謂如來一化所說。無出漸頓。華嚴經等。是其頓教。餘名為漸。漸約五時。以顯其相。(此中妨難煩言多也)。
△二隋朝誕法師等。亦立漸頓二教。與前稍異。若約頓機。大不由小。則名為頓。若約漸機。大由小起。則名為漸。教既有憑。義復無失。若漸降法雨。如摩那斯。若頓說大法。如莊嚴龍。
△三西秦曇牟讖。立半滿二教。(文義全涅槃教義無過)。
△四唐初江南印法師等。亦立二教。一屈曲教。(謂釋迦經。如涅槃等)二平道教。(謂舍那經。如華嚴經)又此二教。略有四異。一主異。(謂釋迦化身。與舍那十身異故)二處異。(謂娑婆木樹華藏寶樹異故)三眾異。(謂地前菩薩二乘凡夫十地菩薩眾異故)四說異。(謂局處之說。與通方之說異故。慧苑師云義寬斷狹。多所違犯。然今更准之)。
第三立三種教。亦有四家。一後魏光統律師。立漸頓圓三種教。謂初為根未熟者。先說無常。後方說常。先為說空。後說不空。如是漸次。故名為漸。二為根已熟者。於一法門。具足演說一切佛法。常與無常空不空等。更無由漸。故名為頓。三為於上達分階佛境者。說於如來無礙解脫究竟果德圓極祕密自在法門。故名為圓。(其門人遵統亦同此說。汎論此說。若漸根生熟俱漸。頓根生熟俱頓。既云未熟名漸。已熟名頓。此則於一漸根。但生熟為異無頓義也又圓機。既是分階佛境則地前無有堪聞此經故)。
△二玄奘三藏。依解深密經。立三時法輪教。初為發起聲聞乘者。於波羅奈國施鹿林中。創開生死涅槃因果。此即第一四諦法輪。次為發趣菩薩乘者。鷲峯山等十六會中。說諸般若。此則第二無相法輪。後為發趣一切乘者。蓮華藏等淨穢土中。說深密等。此即第三了義法輪。此如測法師解深密記。若述此說。祇可是漸。不可為判一切佛法。則眾生界中。無頓機故。若救言三時約義不據時節者。不說初昔今故。彼經第二云。世尊初於一時。在于波羅痆斯國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唯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乃至云。世尊在昔第二時中。唯為發趣修大乘者。以隱密相。轉正法輪。(又重重云)世尊於今第三時中。普為發起一切乘者。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三真諦三藏。依金光明經。立轉照持三法輪教。謂佛成道。波羅奈鹿野苑中。為聲聞眾。轉四諦法輪。又於成道第七年中。在舍衛國。去祇薗五里。智慧江邊。為諸菩薩及二乘眾。說般若等經。又於成道三十年後。在毗舍離國鬼王法堂。為真常菩薩。說解節等經。(此中妨難同前。且略言也。藏師云。真諦立漸頓二教者。其違謬也測法師唯識疏中。引真諦四教而亦甚謬舛也)。
△四唐初吉藏法師。立三法輪教。一根本法輪教。即華嚴經。初成道說故。二枝末法輪教。謂成道五七日後。轉四諦法輪故。三攝末歸本法輪教。謂法華經。如來成道三十年後說。(此說亦違密跡提謂等經。第二七日說三乘故。是故約時尅教皆不可也)。
第四立四種教門。於中。自有六家。一齊朝大衍法師。立四宗教。一因緣宗。(謂經部教)三不真宗。(謂般若教)四真宗。(謂華嚴涅槃若論此說者因緣假名。有名濫失。何之教內不說此名)。
△二陳朝智顗禪師。立四教云。一三藏教。(亦名小乘教法華經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二名通教。(亦名漸教。如大品乾慧等十地。通三乘者是)三名別教。(亦名頓教。聲聞在坐。如聾如瘂)四圓教。(亦名祕密教。此中亦名相濫失。與前同之)。
△三梁朝光宅寺雲法師。立四乘教。彼依法華說。以臨門三車為三乘權教。四衢所授大白牛車。為第四實教。以臨門三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若不爾者。諸子出宅。各應得車。無宜更索。又三中牛若實者。正當元志。何說非本所望。又不應言。初以三車引誘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如來亦爾。初說三乘引道眾生。然以大乘而度脫之。(依乘立教。理極成也)。
△四隋朝笈多三藏。立四教。一四諦教。謂四阿含等。無相教。謂諸部般若。三法相教。(謂楞伽經等)四觀行教。(謂華嚴經。測師引此四教。為真諦述。舛謬失甚。恐無順也)案此說異。四諦之名大乘亦有。無相之理。楞伽不無。雖有法相。豈存乎相也。何獨華嚴唯明觀行耶。
△五唐新羅元曉法師。亦立四教。一三乘別教。(如四諦教緣起經等)二三乘通教。(如般若教深密經等)三一乘分教。(如瓔珞及梵網經等)四一乘滿教。(謂華嚴經普賢教)乘共學。名三乘教。於中。未明法空。名別相教。通說法空。是為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教。於中。未顯普法。名隨分教。窮明普法。名圓滿教。(具顯如華嚴疏中)。
△六靜法寺慧苑師。立為四教。初迷真異執教。(當異生位)二真一分半教。(當二乘人)三真一分滿教。(當初心菩薩)四真具分滿教。(當識如來藏之根器)如寶性第四云。有四種眾生。不識如來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聲聞。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薩。謂有全隱全顯分隱分顯。依此以立四教故也。案此說者。雖依教理。猶非別判漸頓二教。不可必全依耳。
第五立五種教門中。自有三家。一齊朝護身法師。立五宗教。一因緣宗。二假名宗。三不真宗。(此上三教同衍師說)四真宗。(謂涅槃經說佛性常住故)五法界宗。(謂華嚴經說法界門故。案此說法者。四五兩說。但是部別之。非通宗之故)。
△二唐初波頗三藏。亦立五教。一四諦教。二無相教。三觀行教。(此上三教同笈多說)四安樂教。謂涅槃經說常樂故。五宗護教。謂大集經說守護正法事故。(後之三教。亦但可言一部宗也。)。
△三至相寺舊德。亦立五教。令正所立也(更准之)。
第六立六種教門。唯有一家。謂耆闍法師云。教有六種。一因緣宗。二假名宗。(此二同衍說)三不真宗。(謂通說諸法如幻故)四真宗。(謂說諸法真理)五常宗。(謂說恒沙德義)六圓宗。(謂說法界無礙德用故)案第三第四二宗。但喻法耳。法望於喻。豈二門也。後之二宗。亦無過。
問此上諸說誰是誰非。
答此上諸德。當時法將。階位叵測。並各依教。豈判是非耶。是故。成實論云。佛說內外中間之言。遂即入定時。五百羅漢。各釋是言。佛言並非我意。諸人問佛。既不當佛意。將無得罪。佛言雖非我意。各順正理。堪為聖教。有福無罪。況此諸說。各有少多聖教為證。是故。不可全非棄耳。然其中間。非無可不知。故令略顯違順之相。
○十住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遠法師云。十者數分二五。稱之為十。行成不退。名之為住。又復自德相應處所。亦名為住。即通諸位。莫不是住。如地持瑜伽中。說十三住別。則習種初入住分。離退之首偏名為住。故地持云。善起之人數退。種性菩薩。決定堅固無有退轉。住義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初發心住。二治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住。(新經具足方便住)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住。(新經無法字)十灌頂住。住分始之。於大菩提。起意趣求。名初發心住。善修自利利他之道。淨治住處。名治地住。修護煩惱。離小乘行。名修行住。聖法中生。種性尊貴住。具足善巧度眾生行。名方便具足住。得決定智。於佛法中。雖聞邪說。正見不動。名正心住。雖聞異說。正願不動。名不退位。所行真實。離過清淨。如世童子無欲無染。名童真住。於佛法王所行住處。出生正智。堪住究竟無上菩提。名法王子。行修上順。佛智現前。名灌頂住。法藏師云。若依圓教。此灌頂滿。即成佛果。更無十行等。如下海幢比丘處說。若三乘教。則不如此。但是解相未證真故。得名有三。謂第四八九十從喻為名。第七約離過受稱。餘並約當體為目。
第二出體者。法藏師云。有三義。一約所依。即以無量方便三昧為體。論云。此三昧者是法體故。二約本。即以前種性甚深等為體。(新經住處廣大)三尅性。約所緣。以真俗二體。約能緣。以悲智二行。又真俗境俱融。悲智唯一。此二復圓。俱融法界。無障無礙。具德自在。是其體也(此約圓教辨)。
第三諸門。
問遠公云。住有二分。一是修分。二是成分。其義云何。
答於諸地前方便造修名為修分。德成證實廣大不動。名為成分。故經說言。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虗空等。成則證實。分非可言。造修在緣。可以言顯。故地持云。種性麤相我已略說。諸餘實義。唯佛世尊能決定知。藏師云。住有二分。一果分。圓融不可說。二因分。隨說有二分。一約普賢自體行。二約普賢位相。此有二分。一阿含位。如此品說。二證位。如十地說。令此正說阿含位。
問遠公云。修分不同。略有二種。一者同相。二別相。其義云何。
答於佛所說一切法中。解觀成就。名為同相。故經中云。菩薩隨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一一住中。所修各別。名為別相。發心住中。相別有三。一發心相。緣佛法僧。及緣眾生。起菩提心。二所成相。因前發心。得十力分。(從處非處至乃漏盡)三所學相。十種法。令菩提心轉勝堅固。成無上道。如經廣說。治地住中。相別有二。一利他。利於諸眾生。發十種心。(如經廣說)二自利。行學十種法。始從多聞。乃至安住。(亦如經說)修行住中。相別有二。一護煩惱行。於一切法。十種觀察。謂苦無常空無我等。二護小乘行。於眾生界法界等。十種分別。生貴住中。相別有二。一聖法中出生具足行。如彼經說。聖教中生。修十種法。一信佛不壞。二究竟於法。三寂然定意。四分別眾生。五分別佛剎。六分別世界。七分別諸業。八分別果報。九分別生死。十分別涅槃。十中初一。是同教智。第二一句。是自住處畢竟智。第三一句。是真如智。後七是其分別所說智。二上佛法無有厭。是學十種法。謂於三世諸佛法中。能解能修。堪能具足。即以為九。等觀諸佛。以為第十。方便具足住中。相別有二。一化眾生行。廣有十種。謂救眾生。饒益安樂一切生等。如經廣說。有二一生行修學十種知眾生法。備如經說。正心住中。相別有二。一決定信。雖聞異說。於佛法中。正信不動。二決定知。學十種智。觀一切法。無相無性。不可修等。不退住中。相別有二。一不退願。雖聞異說。於佛法中。求心不退。廣有十種。備如經說。二不退智。有具十種。知一切法。亦如經說。童真住中。相別有二。一得勝行。於十種法。心得安住。謂身行淨。口行淨。意行淨。隨物受生。知眾生等。二淨佛國土。於一切佛剎。皆悉能知。能動。能轉。能觀。能詣。能遍至等。法王子住中。相別有二。一化眾生行。善解十種化眾生法。二求菩提行。於法王處。學十種智。灌頂住中。相別有三。一度眾生。堪能修行成種智。能度眾生。二得甚深所入境界。一切眾生乃至第九法王子菩薩。不能測量。三者所知。廣學十智。知一切法。十住位中。曠備法界一切行德。略舉斯耳。體相如是。
問住在何處。
答有人釋言。菩薩十住。即是十地所行。與彼十地同故。
問答此十地者。何故。經言。此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虗空等。經言種性。明非十地。
答今正論之。在於習種。以習種離退之始。故說為住。
問曰。若爾。何故所行與十地同。
答曰。地法上下同依。依之生信。說為賢首。依之生解。說為十住。依之起行。說為十行。依之以起如實正觀。說為迴向。依之得證。說為十地。故地經言。譬如一切書字數說。皆初章為本地如是。是一切佛之根本行。是能得一切佛法。是以所學雖是地法。行有習種。
問此中得十力分等者。今既習種。豈得漏盡耶。
答法藏師云。分宗可准之。一分是因義。謂由初發心。得成十力果法之因故。(此約始教辨)二分是未圓義。謂由入住不退。始生佛家。得佛體分故。謂於十力。隨分而得。(此約終教辨)三分圓無礙故。得分即得圓。但以就普賢門中。辨是因而非果。故。云分也。此中。於漏盡智亦分得者。准教知之。又此十力。小乘中。至佛果始得。三乘中。地上始分得。一乘入位即得故也。
問此十住。何時說耶。
答經雖不論。准依地經。應在第二七日宣說。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忉利天妙勝殿上。
問何名人說耶。
答法慧菩薩之所宣說。又。
問入何三昧說耶。
答法慧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
問何人加令說住耶。
答十方各千佛世界外。各有千佛世界塵數以同名法慧。相與加被。
問何人證耶。
答十方各萬佛世界外。有十佛世界塵數菩薩同名法慧。雲集作證。(十住之義辨之云爾)。
○十行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十者數名。數分二五。稱之為十。修起名行。行別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歡喜行。二饒益行。三(晉經)無恚恨行。(新經無違逆行)四(晉經)無盡。行(新經無屈撓行)五離癡亂行。六善現行。七無著行。八(晉經)尊重行。(新經難得行)九善法行。十真實行。遠公云。喜心行施。亦令他喜。名歡喜行。以持淨戒。饒益自他。名饒益行。修忍離瞋。名無恚恨行。(順違皆忍故。名無違逆也。本業經無瞋恨行也)勤修精進。廣攝善法。名無盡行。(懃勇離怯。故名無屈屈者曲也弱也)常修定意。遠離愚癡。虗妄分別。名離癡亂行。知法實相。般若現前。名善現行。以無著心。起諸所行。名無著行。成就種種殊勝善根。名尊重行。(深廣行願非易得。故名難得也)成就種種化他善法行。成就第一誠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名真實行。藏師云。此十中。得名有三。謂第八從德立名。第三第五第七。約離過受稱。餘並從能而為目。可知。
第二出體有二。先總後別。初中。藏師三說。一約所依。以菩薩善思惟三昧為體。(晉經善伏三昧)以依此定。證十行體。然後說故。(地論准之)二約本行業不可思議等為性。三統収。約境二諦雙融。約行悲智無礙。復心境圓融。無礙法界。具無邊德。以為體性。二別辨體性。各如下文處辨。
第三問答分別。
問遠公云。行體有二。其義云何。
答一者修分。隨緣造習。二者成分。證實平等。廣大不動。故經說言。是菩薩業。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虗空。成分即實。難以言論。修分在緣。易以言曉。今依修分。次第辨釋。(如下釋之)法藏師云。行有二分。一果分圓。性海平等不可說故。此中不論。二因分。約緣隨說。有其四重。一唯約此位行。如仁王經及本業經等說。二唯明自體普賢行。如下普賢行品說。此不依位。三以自體行。從位而說。即如此中長行所說。四會攝位相。從於自體圓融之行。(如下偈中說今即後三)。
歡喜行者。遠公云。布施為體。故經說言。行歡喜時。為大施主。悉捨所有。等施眾生。但行施時。生喜有二。一生自喜故。經說言。施已無悔。不以煩重而生憂惱。倍復歡喜。我得善利。二生他喜故。經說言。修歡喜時。一切眾生。歡喜愛敬。藏師云。有三。一隨相亦三。一以無貪善根。二彼俱思。三兼取三業無表假實。通論此三為體。(此約初教)二約性。或以真如為性故。起信論云。知法性體無慳貪。隨順修行檀波羅蜜。(此約終教)三約實。於施門中所攝無盡圓融法界為性。(此約圓教。餘義如十勝行廣說)。
饒益行者。遠公云。以戒為體。故經說言。持戒清淨。於色聲等。心無染著。設有諸魔。將諸天女及餘樂具。不起惡念。但持戒時。所益有二。一者自益故。經說言。我持淨戒。離一切纏憂悲苦惱。成就菩提。二者益他故。經說言。一切眾生。未度者度。未解者解。如是一切。藏師云。體性三門。一隨相門。謂於思上。假立無表。亦有三事。一思。二無表。三身語表業。故論云。菩薩戒以三業善為體。二約本。亦以真如為性。(准之)三約實。以無盡法界為體。餘義(云云)。
無瞋根行者。遠公云。以忍為體。故經說言。常修忍辱。設有無量無數眾生。一一各以無數舌無數手。毀辱菩薩。不生瞋惱。藏師云。忍有三種。一耐怨害忍。以無恚善根相應慧數為體。(緣眾生為境)二安受苦忍。以精進相應慧數為體。(緣法為境)三法思勝解忍。以定慧二數為體。(緣無法為境)以正智入觀境智同如故。又通論。四法為體。初無瞋。次勤。後慧并思。(餘門准之)若修忍方便者。莊嚴論云。由三思五想即能忍受。三思者。一思。他毀我。是我自業。若報即重自造苦。不由於他。二思。彼我俱行苦。以彼無知。於苦加苦。我今有智。云何復爾。三思。聲聞自利。尚不以苦加人。菩薩利他。豈得以苦加物。五想者。一修本親想。一切眾生。久來無非親屬故。二修法想。打罵者不可得故。三修無常想。眾生性是死法。尚不應瞋。況加害故。四修苦想。眾生不離三苦。止應令離。不應加故。五修攝取想。本願令樂。不令苦故。又智論云。若彼毀害。俱思對治法。不應起瞋。如遭風雨。但求遮法。而不瞋之。
無盡行者。遠公云。精進為體。故經說言。勤修精進。最勝第一大精進等。藏師云。以懃思二法為體。(餘門云云)。
離癡亂行者。二師共以定為體。故經說云。第一正念。未曾散亂。於一切行一切法中。皆無癡亂。
善現行者。遠公云。智慧為體。於中分別。有其二種。一順空行。成就寂靜身口意業。知一切法皆無所有。故經說言。知一切眾生無性為性。一切諸法無為為體。一切佛剎無相為相。究竟三世。皆悉無性。如是一切。二隨有行。故彼經說云。亦復不捨菩提之心。不捨教化一切眾生。增長悲慈。如是一切。藏師云。以別境中慧法為體。又唯識論。生空慧。法空慧。俱空慧。瑜伽加行正體後得(准之)。
無著行者。遠公云。大方便慧。發起勝行。以之為體。故彼經說。以無著心。起諸所行。無著心者。是方便智。於有不染。於空不住。故能起行。所起諸行。是發起殊勝行也。藏師云。以後得智悲為體。
尊重行者。遠公云。以一切種成就善根為體。故經說言。菩薩成就尊重善根。不壞善根。最勝善根。不可思議。無盡無退。無比寂靜。乃至一切佛法善根。於中分別。略有二種。一報行成。先修令就。發起勝曠。二集眾行。趣向菩提。藏師云。以大願為行體。然是後得智。又以信形欲勝解三法為性(云云)。
善法行者。遠公云。以一切種化眾生行為體。故經說言。為天人等一切眾生。作清涼池。具一切種陀羅尼門。無礙辯才。種種音聲。種種身等。藏師云以後得智大悲無邊智能為體(如攝論說)。
真實行者。遠公云。以所修習諸佛如來一切種德為體。故經說言。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性。與三世諸佛善根等。具佛十力四無畏等。如是一切。藏師云。以後得智用為性。兼以大悲等。(體相差別略述如是)。
問欲何所為耶。
答遠公云。所為有四。一為厭有為故修諸行。二為求菩提滿足佛德故修諸行。三為益眾生。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故修諸行。四為求實際。為證法如。故修諸行。故彼經言。欲知清淨平等法故。修行精進實理諸行。皆具此四。但經文中。有說不說。隱現故爾。四中前三為求世法。後一求理所為如是。
問何為所依耶。
答所依有二。一依世諦修習諸行。二依真諦修習諸行。如歡喜中依於施者受者財物。修行布施。是依世諦。不見施者受者財物若業若果。如是一切。名依真諦。歡喜既然。諸行復爾。
問此十行位。在何處耶。
答有人釋云。在初地上所行即是十地法也。
問曰。若此是十地者。何故經言。欲令菩薩種性清淨願種不轉行種不斷。以偈頌乎。經中既云種性清。明非十地。
答今正論之。位在性種。以性種中行種建立。故名十行。
問曰。經中直云。欲令種性清淨。云何得知偏在性種。
答曰。文中雖無此判。准說因緣。過前十住。劣後迴向及與十地。明在性種。
問曰。若此是性種者。何故。所行與十地同。
答曰。此義前十住中。已廣分別。十地之法上下同依。故此所學。雖是地法。不妨成行。在於性種。位分如是。
問在何時說耶。
答文雖不辨。唯依地經。當應亦在第二七日。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炎摩天宮寶莊嚴殿。
問何名人說耶。
答功德林菩薩之所宣說。
問入何三昧說耶。
答入菩薩善伏三昧。(新經菩薩善思惟三昧)。
問何名人加耶。
答十方各過萬佛世界塵數界外。各有萬佛世界塵數諸佛。同名功德林。相與加被。
問何人證耶。
答十方各過十萬佛剎塵數界外。各有十萬佛剎塵數菩薩。同名功德林。雲集作證。(十行義如是)。
○十迴向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迴己善法。有所起向。故名迴向。迴向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二不壞迴向。三等一切佛迴向。(新經等一切諸佛迴向)四至一切處迴向。五無盡功德藏迴向。六(晉經)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新經二處文不同也。本分中云入一切平等善根迴向。釋文中云隨順堅固善根迴向。)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新經無心字)八如相迴向。(新經真如相)九無縛無著解脫迴向。十法界無量迴向。(新經入法界無量)。
救護眾生離眾生相者。遠公。就所迴以名。菩薩修行六波羅蜜。攝取眾生。令離一切煩惱業苦。安住菩提。名救眾生。等心救濟。不簡怨親善惡等別。名離眾生相。迴此善根。有所起向。名救眾生相迴向。
不壞者。亦就所迴以名。如經中說。於佛菩薩及一切法。得不壞信。名為不壞。
等一切佛迴向者。就所覺為名。經言。菩薩學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迴向。名等一切佛迴向。
至一切處迴向者。其所成行益為名。如經中說。菩薩所修一切善根。用心迴向力。令此善根至一切處。譬如實際無所不至。名至一切處迴向也。
無盡功德藏迴向者。就所迴向者為名。經中說。迴己所修無盡功德。有所趣向。名無盡功德藏迴向。亦得從於所求成以立其名。求佛菩薩無盡功德。能成無盡功德善根。名無盡功德藏迴向。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者。從所成彰名。迴己所修施等善根。有所趣向。為佛守護法成一切堅固善根。名隨順一切等也。
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者。就所益彰名。菩薩增長一切善根。迴以等益一切眾生。名等心隨順等也。
如相迴向者。就所依彰名。菩薩所成種種善根。同證一切。故曰如相。亦可此就譬況為名。隨一切法。以辨真如。如義無邊。如經廣說。所謂性如。相如。法如等。
無縛無著解脫迴向者。就迴向心以立名也。於一切法。心無取執。名縛無著。於法自在。稱曰解脫。菩薩不輕一切善法。以無縛無著解脫之心。迴彼善法。求普賢行。能具普賢一切種德。名無縛無著解脫迴向。
法界無量迴向者。就所求彰名。菩薩修習無盡善根。迴之願求法界差別無量功德。名為法界無量迴向。
藏師云。一周圓數依。則說十迴向有三。初約理者。捨相曰迴。入理名向。二約利生者。得利不證曰迴。大悲隨有救生名向。三約菩提者。所修善根不願三有二乘名迴。正趣無上菩提曰向。別名中。初從所迴立名。(同遠說)二約能迴行體為名。(與遠異之)三從所學立名。通能所迴向。四通能所說立名。(亦同亦異)五從能迴行為名。(異)六亦是能迴之行。(亦同亦異)七能所立名。(亦同亦別)八所依為名。(同)九亦能所合目。(亦同亦異)十當法立名。(異)。
第二出體。遠云。此十迴向。大例有三。一迴向眾生。所修善根迴施眾生。願令出離一切煩惱業苦。二迴向菩提。所修善根求一切智。三迴向實際。所修善根願證實際。於一切法不取不捨。迴向雖眾。要不出此。藏師云。總有三。一約所依以明。智三昧為體。(新經智光三昧)二以本分中大願為體。三具論有六法為性。一定。二智。三願。四悲。五所依法界。六并通慧作用不思解脫等為性。(別別辨體了隨位顯之)。
第三問答。
問此十中。幾事行。幾理行耶。
答法藏師云。有二。先別。後通。別中。前七隨事行。後三稱理行。前中。初一悲智不住。明行悲本。次四明行相。(於中。初一起行心堅。二約佛辨廣三約法顯遍四約德顯多)下二明行成。(一智行成二悲行成)後三中。一正與理合。顯體深廣。二明依體起無方大用。三顯體用無礙圓明自在。二通論。一一中皆有三種迴向。謂以善根。迴向眾生。迴向菩提。迴向實際。此各二義。故迴向成。且眾生二者。一由菩薩善根必依眾生成。是眾生之分。是故。法爾還向眾生。二汎既是菩薩必度生。是救生具故。理須向彼。不爾即同二乘自度。非是菩薩。二菩提二者。一菩薩善根。依大菩提成。從彼流故。是彼分故。法爾歸彼二。汎是菩薩意。必為求無上菩提。是故。善法向大菩提。三實際二者。一菩薩善根。緣成無性。依真而成。從彼流故。是真之物。法爾向彼。二汎是菩薩。必為證真背無明故。照二空故。
問何故須此迴向耶。
答藏師云。此三有多義。略論十種。一約菩提心。有三心故。起信論云。菩提心有三。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大悲心。救拔一切苦眾生故。二約成菩薩三聚戒故。謂律儀離過向實際也。攝善廣修向菩提也。攝生大悲向眾生也。是故。法集經云。若菩薩。捨於三聚迴向之心。菩薩不應共住。三約成二行。實際向護煩惱行。餘二護二乘行。四成二利行。向實自利。向眾生利他。向菩提通二利。又釋。菩提自利。眾生利他。實際俱非。五為成三德三身。由因位三行。果成三德。向實際成斷德。向菩提成智德。向眾生成恩德。三身如次可知。六約成悲智。智中照理。顯悲分二。故有三也。七唯約悲。謂何故向菩提。為眾生故。何故為生。以彼即真而不知故。八約智。謂見眾生染相盡故。即是實際。染相不壞是故為生。授以佛智。故向菩提。九約無礙。謂菩提智證同理性。眾生染相即真不異。是故。向一即向三也。十約圓明。謂三法圓融。各攝法界。具德自在。一切法門。相即相入無礙也。
問此十迴向當何位耶。
答遠公。隨義通論。迴向之心無處不有。今此何辨在於解行。過前種性。劣於十地。以此例尋。明在解行。以解行中隣於出道。故修迴向隨順趣入。法藏師云。此當解行位終第一僧祇滿。依佛性論。至此位滿。方名不退之位。瑜伽。此中猶自墮地獄中。有說。此猶屬資糧位。以於迴向後。別說四善根為加行故。有說。此通二位。以於第十迴向之中攝加行故。有說。此總加行。以住心已還屬前二善根位。滿心已還。屬後二善根位故也。上總約初教說。有說。十住初即位不退。況至於此。又三賢菩薩。能遊生佛國。況墮惡道。又三賢總為趣聖方便。不分資糧加行近遠。(此約終教)頓教。一切行位俱不可說。又准此下文。於此位中。攝一切具普賢行。是故。位滿即是因圓。(此約圓教普賢位說)又大迴向位有二分。一果分。當不可說。非此所論。二因分。隨說有四。一唯約位相。如始終教說。瓔珞本業經等辨。二唯約自體。如普賢大迴向行不依諸位。三以行體從位門階差說。如此下文分迴向為十門者是。四以位門隨行體圓融說。如一一位中攝一切位。第十即至究竟法界因圓滿者是。今此文中正辨。後兼攝前二。(亦因攝果分准思)。
問何時說耶。
答遠云。文中不辨。准依地經。當應亦在第二七日。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兜率天寶莊嚴殿。
問何人說耶。
答金剛幢菩薩之所宣說。
問入何定說耶。
答入菩薩明智三昧。
問何人加耶。
答十方各過百萬佛剎塵數世界外。各有百萬佛剎塵數諸佛。同名金剛幢。相與加被。(新經十萬准思)。
問何人證耶。
答十方各過百萬佛剎塵數界外。各有百萬佛剎塵數菩薩。同名金剛幢。雲集作證。迴向廣。難以具論。今隨宗要。辨之略爾。
○十地義
三門分別。
第一釋名者。十者數名。數分二五。稱之為十。地者。雖諸論釋不同。且依地論。四義辨釋。一生。二成。三住。四持。故彼論言。生成佛智住持名地。遠公云。生之與成。望於佛果。始起名生。終滿曰成。亦可望佛為因名生。為緣稱成。地之一法云何為因。而復稱緣。據令因時果全未有。辨可令有。故名為因。據彼當果。果是可有。可有之法。地能令現。目之為緣。亦可地可有證教之別。果有性淨方便之果。望性淨果。證道為因緣。望方便果。教道為因。證道為緣。故復就地因說緣。所言住者。住者當分為言。德成之所。名之為住。所言持者。通望因果。如以初地望二持地說。乃至望佛地。望諸後地。次第例然。地法不同。一門說十。十名是何。一歡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晉經論經同名明地)四燄慧地。(晉經論經同名炎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一論云成就無上自利利他行。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法藏師云。有三義。一二利創成故。二真理初證故。三聖住新得故。遂本期心。多生歡喜。遠云。經中亦名淨心地也。住此地時。於真如中。證心清淨。名淨心地。又於三寶。得清淨信。亦名淨心。然此初地。對前凡位。應名聖地。對彼凡夫取我之障。應名無我地。對前信位。應名證地。對後修道。應名見地。如是多義不可並陳。且就利益。名為歡喜。二離能起悞心犯戒煩惱垢。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地。藏師云。亦有三義。一離煩惱。即因離。謂能起悞心等。二離惡業。即果行離。謂犯戒等。三對治離。謂清戒具足也。三隨聞思修等照法顯現。故名明地。解云。明即所發光也。藏師。亦有三義。一以此地得四地智慧光明相故。如明得定等。故下說云。彼無行無生慧。此名光明。二依此地禪。發起後地慧光明故。大乘光明三昧等。三得三慧照法。故名明地。此約當地加行等釋。地論唯就此門。四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焰地。藏師云。此有二義。一內證之智。焚燒惑薪。故名為燄。即前地聞持明為不忘。恃此起慢。名為煩惱。為是所燒。從喻名薪。即是解法慢障。能燒之智。就喻名焰。二就後智起用。故下論云。彼證智法明摩尼寶光中。放阿含光明。故名炎地(遠公亦同此說)懍師云。不忘煩惱者。他云應作忘字。謂不忘相也。今解不勞治。論亦作妄字。然有二種。一者妄情。二妄用。何者名妄情。若有若無。皆是妄相。若執為實。謂之不妄。即詺此不妄。為煩惱薪也。若知是妄。則智能斷之。今判此解。(可在地前也)二者除妄情而顯真實用。爾時見妄異真。見真異妄。便以執真不妄。為煩惱薪。若知非真非妄能真能妄。此真如爾炎緣起之智。能除執真乖妄之惑故。云智火能燒也。(取捨任情)五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功德。能度難度。(度者至也)故名難勝地。藏云。得出世等釋勝義。能度等釋難勝。又對前三地。得出世難。故下論言。十平等甚難得故。故云得出世間智也。對前四地。能隨世間難故。下論云。又現世間最難得故。故云方便善巧也。即下五地中。十平等心。及五明處等。是後義也。此二相違。難以相到。於此地中。能令相到。故以為難。故云能度難度。(遠云得出世等也釋其難也能度難度解其勝也)六般若波羅蜜有間大智現前故。名現前地。藏師云。此有二義。一對後彰劣。謂證空實慧。名為般若。七地已上。念念常現。今此未能。故名有間。二對前顯勝。自前般若名為大智。此智現故名為現前。此地就後義立名。從前義應名有間地。七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故。名遠行地。藏師云。此亦有二義。一此位之中。善修行離有相離無相行。故云善修無相行。此釋行字也。二功用究竟等釋遠也。於中有三義。一有功用行。至窮盡。最為後邊。故云究竟。二望前三地。隨有之行相同世間。今此望彼。已為懸遠。云能過世間也。三望四五六地。修習道品。諦觀緣起相。同二乘出世間位。今此過彼故。云能過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地。八報行純熟無間故。云不動地。藏師云。此亦二義。一報行純熟故。不為功用所動。以由修起名為報行成就。在此無功任運成諸勝行。故云純熟。下經釋名中。無功用地善起先道等也。無相者。不為相所動也。無間者。以無相觀常現前故。不為煩惱所動也。下經釋名如地不他動故。九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名善慧地。藏師云。此亦二義。一得四十無礙辯。名無礙力。此釋慧。二功說益生名說法成利他等。此釋善。此義如下文辨。十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名法雲地。藏師云。此亦二義。一為法器之身。名曰法身。然能普周法界。故名為大。能受諸佛雲雨說法。名具足自在。二為出法之身。名曰法。普遍一切。名之為大。能降注法雨。滅塵生善。故云自在。下釋名分中。具廣分釋。故云法雲地。(名義如是)。
第二出體者。遠公。十地之位無有別體。攬行以成。成位位之行開合不定。或總為一。所謂菩薩願善決定。以願行主。故偏論之。或分為二。所謂菩薩證教二行。或離為三。同相三道。一證。二助。三是不住。又戒定慧亦得分三。或別為四。謂聞思修證。或說為五。謂聞思修執生。謂知及與證行。又五方便亦得分五。謂觀得增上不退盡至。或分為六。謂六決定。又六波羅蜜亦得分六。或說為八。(如彼相續解說經說)或說為十。(信等十行。又十度也)或分為三十七品。復得離為八萬四千諸度法門。藏師云。十門。(與遠多同)大乘光明三昧為性。亦唯約所證真如為性。(出離真如)又唯約能證之智為性。(法無我智分位)亦如如及智為性又一切有為無為功德為性。(如成唯識論說)又約因果。如海十相。(十相喻地。一海喻佛。)大空況果。盡喻因分。(餘門如遠公說)懍云二義。一出體體。二出行體。行體復二。一是通體。二是別體。言通體者。以三緣三緣緣智為地體。其體。非一非二。亦非不二。寄言無十為通體。無十而十別體。謂初地證智非二地證智。地地各有證智。言行體。所謂證教二道(云云)。
第三問答料簡。
問得名同異何耶。
答法藏師云。有四對。一約法喻者。或唯就法立名。如歡喜等。或唯約喻。如焰地。或法喻合目。如法雲地。二約體用者。如歡喜善慧。約體立名。所餘就用為目。三約無他自義者。如離垢不動。約無他立名。所餘約自義為稱。四約當位相形者。難勝遠行。相形為號。所餘約常位立名。懍云。喜明炎雲。借譬為名。離垢不動。就對治為名。難勝遠行。功能為名。現前善慧。就行用為名。又歡喜得樂。離垢離患。(此得離為雙)明地內明。炎地外照。(此內外雙)難勝就勝。能行現前。無勞易見。(此難易雙)遠行動極。不動靜至。(此動靜雙)善慧行力。法雲法力。(此行法雙)。
問歡喜有三種。一情喜。二定喜。三慧喜。此是何喜耶。
答合即慧喜也。情中意識所得名喜。五識所得名樂。定等心內悅名喜。喜充遍身為樂。今慧中因名喜。果名樂。緣修則喜樂各體。今真修則喜樂同體。而推常樂之在佛。初心名喜。後心名樂。四心而言。情定之喜。在受心中。今慧喜者。在行心中。恬惔無為。寄言名喜也。八識而言。非六七心中。正是八心喜也。歡喜外。發喜悅內怡。又喜以對五怖之憂。樂以對三苦之總令。忘憂喜待寄言名為喜也。樂雙忘絕待之樂。
問論有三種喜。一心喜。二體喜。三根喜。其義云何耶。
答藏師云。一心喜者。入觀之心。心則適悅故。二體喜者。出觀喜受相應故。三根喜者。由前心體喜故。令所依身色相調暢輕安適悅故。
問前說慧喜非受。何故今說受相應耶。
答前約入觀。今約出觀。有何妨。中又約實。非受而似受耳。
問二地離垢與等覺無始無明之垢何異耶。
答二地離十惡破戒垢。等覺無無始無明之垢。
問諸地無不燒惑。何故第四獨稱焰耶。
答藏師二說。一就寄位言。此地寄當出世間無漏故。二以三學寄此地。當慧初得故也。
問懍云。本體通體與行體。何別耶。
答行位之本。名之為體。體不行區分。名之為行體。
問何故。以智為地體。
答論云。令入智慧地故。(處處文非一)。
問何故一真智之體。通於十地乃至佛地。
答經云。得十地始終故。論云。初地入即佛盡入。然此之通體。一體一切體。一地一切地。一法門一切法門。一行一切行。一用一切用。故經云。住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又海水是一。因十山故有十海名。菩薩十地。同一佛智。十障隔故有十地名。言別體者。地地各有證智。初地不知二地境界。此顯照用不同明昧有異也。如空中跡。初跡非後跡。跡喻別體。空喻通體。(云云)言行體者。通而言之。證教二道總為地體。別而言之。證道為體。教道為用。
問同相三道是體不。
答亦得。但論中多明證教以結成故也。
問別相三道是體不。
答別相三道。是位非體。義應(云云如法鏡論說)。
問此盡風喻。與下鳥跡喻。何別。
答藏師云。此中文意。以言即不言之教。乘彼有即不有之義。是故。難說難聞。況之於說。下文鳥跡處直辨。所詮十地不可宣示。況之於證。有此不同也。此中唯事有三重。一太空喻。以所依平等果分。二盡風喻。以能詮言說之教。三盡風位處喻。以所說十地因分。然此三義。有其四句。一如空雖平等。約風盡遊履。非無住處。雖有住處。以空為體。故離相難見。此則約風盡而不無。就空而不有。然此不無。即是不有。故難說難見也。(此約十地因分辨耳)二就平等果分。亦離有無。謂如虗空體淨故不無。隨風盡有住處故不有也。然就此不無。即是不有。故不可見。三約風盡動作故不無。不能自現相故不有。然就此不無。是不有故。亦不可見。四混前三句。謂淨空不有。即是風盡及處不無故。無說無示。不異說示。風盡及處不有。即是淨空不無故。雖如幻說示。即是無說無示處。空跡喻與前別者。太空喻果海。(與前同也)跡處喻地體。跡相喻地相。鳥足喻言教。意不同者。前喻地法難說難聞。成嘿不說。今喻地法難說難聞。誡眾捨著。許為宣說。此中顯義意者。如鳥行空。鳥身過後。跡處不可說。相狀亦不可見。然有鳥行。不可言無。非以有鳥行故。令有跡相可取。非以無跡相故總無鳥行。鳥行喻言教。跡相喻地法。尋鳥求跡。跡不可得。尋言求地。地不可得。但約鳥行十。說有十跡。實無十跡之異。約言分十地。實無十地異相。是故十地如虗空中十跡。豈有差別。
問如空中鳥。已行未行及正行處。但無有跡。豈可十地言下無所詮義。
答有所行空處故。有所詮義。
問鳥足空中不能現跡。言下既不能顯理。何用斯言。
答鳥行沙土中。如足現跡。鳥行空中。足現無跡。小乘言教。顯如言義。大乘言教。顯離言義。若無鳥行。無以得知虗空無跡。故知鳥行能顯無跡。非無能詮。所況可知。
問因分可說。果分可說。果分不可說。何義耶。
答此二分義。諸說不同。有說。能詮之教為因分。所詮之義為果分。(此說甚疎)有說。地前因行為因分。地上證知為果分。此品豈說地前法耶。故知不然。若約諸地加行等為因。正證為果。亦少分得。有說。十地有二種門。一若約漸增之門。名因分十地。是則可說。有分齊故。如月漸增可說差別。二若就圓滿時門。名果分十地。是不可說。無分齊故。如月滿時無差別故。此二十地。其體無別。但隨分滿。假立二分。此之未然。豈可未至法雲。則歡喜可說。待十圓滿。方不可說。若前能起後為因。後依前起為果。亦少分可然。猶非文處。有說。十地有二種義。一者教所安立。十地法門。在聞者識上。似義顯現。名為因分。此表彼離言義故。二者三詮證入十地正行。離諸言教所安立相。說名果分。由彼因分之所表故。是故。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此說少順文意。猶非正當。今釋有二重。一此十地有二分。一就實十地。唯佛所知。佛智所知。名為果分。論云。此智是誰證。偈云佛所知故。又云。智起佛境界故。又如分中不思議佛法。又如鳥跡所依大空為果海等。二隨相十地。菩薩所地。菩薩所知。名為因分。是則果分。云玄絕。當不可說。因分隨機。是則可說。(此義通一部經中大意)。
問若爾。菩薩證智。豈可說耶。
答教說修中滿足修等是也。二云十地有二分。一約妙智。正證智如鏡故。離相言故。名果分。則不可說。如彼鳥跡同於虗空。不可說也。二約方便寄法。顯地差別。如下文。初二三地寄同世間。四五六地同二乘等。又寄禪支道品諸諦緣生。以顯地別。令眾因此表解地義。故名因分。如空中跡。約鳥說異。名為因分。同空無別。名為果分。一跡通二。故為二分。
問約鳥約空。跡皆離相。云何有說有不可說。
答跡雖離相。就鳥就鳥得說得說。所說常離也。跡同虗空。理不可說。所況地智准此可知。(此釋局其地)遠公云。地位開合不定。或一或二。(乃至說十。亦可品類無量。別章可見)今據一門。且論十種。此十難分。故經與論。十門階別。其十是何。一者趣地地方便不同。如地持說。菩薩。先於解行地中。依世俗禪。修習一切菩提分法。廣興大願。轉惡趣報。入歡喜地。餘方便。如地經說。修十直心。入離垢地。修習十種深念之心。入第三地。起十思量。入第四地。修十平等深淨之心。入第五地。修十平等法。入第六地。十方便慧發起勝行。入第七地。總前諸地。以為方便。及修十種無生忍行。入第八地。修十自利利他之行。入第九地。總明方便。為滿地分。入第十地。二初住有異。歡喜地中。菩提心生以為初住。第二地中。律儀戒淨以為初住。第三地中。修護煩惱。護小乘心。方便攝行。行以為初住。第四地中。十種法智教化成就以為初住。第五地中。成就十種順如道行。以為初住。第六地中。大悲為首。大悲增上。大悲滿足。觀世生滅。以為初住。第七地中。修無量種無功用行。以為初住。第八地中。無生忍淨及得勝行。以為初住。第九地中。得智成就以為初住。第十地中。三昧滿足以為初住。三正住有殊。歡喜地中。修信精進迴向善根。以為正住。第二地中。攝善戒淨。及攝眾生方便之行。以為正住。第三地中。修世八禪以為正住。第四地中。道品行觀以為正住。第五地中。修不住道以為正住。第六地中。廣觀因緣以為正住。第七地中。二行無間以為正住。第八地中。修淨佛土及十自在。以為正住。第九地中。善知十一稠林之行。以為正住。第十地中。受佛智職以為正住。四地果有別。歡喜地中。起十大願。修行十行。以為地滿。第二地中。攝生戒成以為地滿。第三地中。得四無量五神通等。以為地滿。第四地中。離煩惱業。起增上欲。報恩精進。本心界滿。以為地滿。第五地中。攝德起修。化生隨世。以為地滿。第六地中。對治惑鄣。修三昧不壞自在。以為地滿。第七地中。業淨三昧。過地勝行。以為地滿。第八地中。大勝之行以為地滿。第九地中。智成口成法師自在。以為地滿。第十地中。智慧解脫三昧總持神通行等。以為地滿。(廣如經說)五據修以分。初地修願。二地修戒。三地習定。四地修習道品之慧。五地修行諦相應慧。六地修習緣起之慧。第七地中。修無量種及功用。第八地中。修淨佛土。第九地中。修習說法智行。第十地中。修習微細智行。六就行以別。行謂擅等十波羅蜜。(准之可知)七就報顯異。初地多作閻浮提王。二地作轉輪聖王。(乃至)十地多作摩醯首羅天王。八寄數彰別。初地得百三昧。知佛神力等。(乃至)十地得十不可說百千佛國土微塵三昧等。九就喻論差。喻別有六。謂胎藏練金山地海珠。胎藏一喻。論家為說。後之五。經家為譬。十對鄣以彰異。鄣有十種。始從凡夫我相。乃至第十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鄣。(廣如論說)。
問何時說耶。
答佛成道已。第二七日。即便宣說。
問在何處說耶。
答在他化天自在王宮摩尼寶藏殿。
問何人說耶。
答是金剛藏菩薩宣說。
問何人說主耶。
答謂解脫月菩薩。
問入何三昧說耶。
答入大智慧光明三昧。亦名大乘光明三昧。
問何人加耶。
答十方各過十億佛土微塵數界。有十億佛土微塵數佛。同名金剛藏。相與加被。
問證人為誰耶。
答十方各過十億佛土微塵數界。有十億佛土微塵數菩薩。同名金剛藏。雲集作證。(十地之義辨之云爾)。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