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通补泻之法,所以患者无不愈也。
注云∶以上诸条乃八法之大略如此。至于临症之权衡,一时之巧妙,神而明之,存乎其
耀山云∶八法之外,又有推骨入 秘法,或用肩头掮,或用足腿牮。掮者,如挑负然,
人掮起,骨入 矣,较之用手拉手拽,更觉有力多矣。牮者,或坐其上,或卧于地,两手将
患人擒住,随用足跟牮去,比之用手推托,便捷甚矣。此秘法也,故附八法之后,以补手法
之未备也。
<目录>正文
<篇名>器具总论
属性:《医宗金鉴》总论曰∶跌扑损伤,虽用手法调治,恐未尽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
未可云医理之周详也。爰因身体上下正侧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辅手法之不逮,以冀分者
复合,欹者复正,高者就其下,陷者升其位。则危症可转于安,重伤可就于轻,再施以药饵
之功,更示以调养之善,则正骨之道全矣。
\x裹帘\x
《医宗金鉴》曰∶裹帘以白布为之,因患处不宜他器,只宜布缠,始为得法,故名裹帘
,其长短阔狭,量病势用之。
\x振梃\x
释义云∶凡头被伤而骨未碎、筋未断,虽瘀聚肿痛者,皆为可治。先以手法端提颈项筋
再用布缠头二、三层令紧,再以振挺轻轻拍击足心,令五脏之气,上下宣通,瘀血开散,则
奔心,亦不呕呃,而心神安矣。若已缠头,拍击足心,竟不觉疼,昏不知人,痰响如拽据,
身体僵硬,口溢涎沫,乃气血垂绝也,不治。
\x披肩\x
释义云∶凡两肩仆坠闪伤,其骨或断碎,或傍突,或斜努,或骨缝开错筋翻,法当令病
卧凳上,安合骨缝,揉按筋结,先以棉花贴身垫好,复以披肩夹住,肩之前后缚紧,再用
布在外缠裹毕,更用扶手板,长二尺余,宽三、四寸,两头穿绳,悬空挂起,令病者俯伏于
上,不使其肩骨下垂,过七日后开视之,如俱痊,可撤板不用,如尚未愈,则仍用之。若不
根据此治法,后必遗残患芦节。
耀山云∶用水竹半边,长短阔狭,以患处为则,削去棱角,嵌入肩内,其肩下腋肢,再
团一个,实其腋内,外以布带缚定系住,此治肩骨断碎之具,虽比板物较硬,然用之得法,
缚之妥贴,则无动移之患矣。
\x攀索\x
《医宗金鉴》曰∶攀索者,用绳挂于高处,以病患两手攀之也。
\x迭砖\x
释义云∶凡胸腹腋胁,跌打蹦撞垫努,以致胸陷而不直者,先令病患以两手攀绳,足踏
,将后腰拿住,各抽去砖一块,令病患直身挺胸,少倾,又各抽去砖一块,仍令直身挺胸,
如此者三,其足着地,使气舒瘀散,则陷者能起,曲者可直也。再将其胸以竹帘围裹,用宽
带八条紧紧缚之,勿令窒碍。但宜仰卧,不可俯卧侧卧,腰下以枕垫之,勿令左右移动。
\x通木\x
释义云∶凡脊背跌打损伤,膂骨开裂高起者,其人必伛偻难仰。法当令病者俯卧,再着
以两足踏其两肩。医者相其开裂高起之处,宜轻宜重,或端或拿,或按或揉,令其缝合,然
后用木根据前法逼之。
\x腰柱\x
释义云∶凡腰间闪挫岔气者,以常法治之。若腰节骨被伤错笋,膂肉破裂,筋斜伛偻者
醋调定痛散,敷于腰柱上,视患处将柱排列于脊骨两傍,务令端正,再用蕲艾做薄褥,复于
柱上,以御风寒,用宽长布带,绕向腹前,紧紧扎裹,内服药饵,调治自愈。
耀山曰∶医者,意也。尝考古人创论立方,虽有根据,以已意参之,总不出情理之中。
骨一道,用手法外,复用器具,盖有意会之处。阅《明史》内载,有谏臣某,因事迭奏忤上
,致延讯时,上令武士,用金瓜锤责其遍体,甚至肋骨击断其二;复令下狱,身加挺棍脚
,手铐刑具,严行监固。挺棍者,较人之长短,以木为之,上锁于颈,下链于踝,中系于手
而及于腰,使囚不能弯曲转侧活动。后上悟,怜其苦谏释之,肋骨俱已接续,未始非挺棍铐
之益也。挺棍与通木相似,械系与扎缚相同,击断者复接续,是以不医医之。今之用器具,
殆即此遗意欤。
\x竹帘\x
释义云∶凡肢体有断处,先用手法安置讫,然后用布缠之,复以竹帘围于布外,紧扎之
,使骨缝无参差走作之患,盖通用之物也。
\x杉篱\x
释义云∶凡用以围裹于竹帘之外,将所穿之绳结住,再于篱上加绳以缠之,取其坚劲挺
使骨缝无离绽脱走之患也。盖骨节转动之处与骨筋甚长之所,易于摇动,若仅用竹帘,恐挺
劲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环抱之,则骨缝吻合坚牢矣。
陈远公曰∶有跌打骨折,必用杉木或杉板,将折骨凑合端正,以绳缚定,勿偏斜曲,再
扎,不可因疼痛心软,少致轻松,反为害事。后用内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