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阴木。至六七日当




甲乙经云。邪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邪中于阴者。得之饮食起处。阴阳喜怒。又曰。



又加少焉。凡病一日至十三日。太阳证不罢。但治太阳。有初得病便见少阴。直攻少阴。此
最变活法也。寒邪或首尾只在一经。又云。六气之邪乘虚之经。自背得之则入太阳。
阴。自面感之则入阳明之类。不必皆始于太阳。次第传于诸经。或寒邪首尾只在一经
以一理推。但据脉与外证验之。假令病患脉浮紧。头项强痛。发热恶寒已至过经。
只是太阳受病更不传诸经。余皆仿此。
大凡阳病当投酸苦之药。微则用苦。甚则兼用之。阴病当投辛甘之药。微则用辛甘。甚
则专

太阳伤寒一日二日。发热恶寒。头疼腰脊强。尺寸脉俱浮。病在太阳经也。阳明伤寒二
三日
聋。或
咽干。
口燥舌
病在厥
经言伤寒。形寒伤皮毛。寒伤血。寒伤营卫。寒主闭藏而腠理秘密。阳气怫郁不能通畅。



受寒










寒病固有矣。非汗病之谓也。且造化为汗液之气者。乃阳热之气所为。非阴寒之所能也。以
观万物热极而出液。明可知矣。经曰。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又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
热病。然既身内有阴寒者。止为杂病。终莫能为汗病也。况病法曰。身热在表。饮水为
里。此伤寒汗病本末。身凉不渴。小便不黄。脉不数者未之有也。虽仲景用四逆姜附之
药。是以治其本里和。误以寒药下之太早。表热未入里而寒。下利不止。及或表热里寒
利者。急以四逆汤攻里。利止里和。急以解于表也。故仲景四逆汤证后。复有承气下热
也。由是观之。伤寒汗病。经直言热病。而不言其有寒凝也。经言三阴证者。为邪热在
里。以脏与里为阴也。宜不热者也。夫伤寒阴阳之别者。非但表热当汗。而下之则死。
当下。而汗之亦死。故仲景曰。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实即亡。死生之要在乎
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
短者。懵然不知病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然则止为邪热在表则汗之。邪热在里则
热在上则吐之
病之证耶。况
至八至以上。
造化验之。皆
言五行之道
而反似水。
多涎。肺热
热气蒸蒸而
天反凉。人凉则病愈。热在则病在。故病寒者自是寒病。非此汗病之气也。虽寒属阴水。而
天地阴阳气液相生之道。则寒之化不能更生阴水也。故古圣曰。阳中生阴。阴中生阳。气中
生液。液中生气。又曰。积液生气。积气生液。又经曰。气和而生精液。然气为阳物。故万
物之水液皆生于阳热之气。如天气阳热极甚。则万物湿润。而冬寒则万物干燥。由是言之。
既为作汗之病气本热。非寒明矣。故经又曰。凡伤寒而成温病者。先夏至为温病。后夏至为
暑病。暑与汗皆出。正言邪热随汗。皆出尽而愈也。又经曰。饮食饱甚汗出于胃。惊而夺精
汗出于心。负重远行汗出于肾。疾走恐惧汗出于肝。摇体劳苦汗出于脾。此皆动乱劳苦。而
致阳热以为汗出。岂可反言作汗之病以为阴寒耶。今之俗医不明阴阳变化之道。而妄取阳主
于生。阴主于死。而欲养于阳热者。殊不知此言自生之后。以显为阳。阳中生阴。故生者死
之道也。既死之后。以隐为阴。阴中生阳。故死者生之道也。此古人之论道。乃死生有无动
静隐显之阴阳。非言寒热之阴阳也。俗人妄言仙经云。纯阳升而为仙。纯阴死而为鬼。阴以
养阳气。恐亦不如此。以阳主虚无。而言神为阳。阴主形体。而言形为阴。言善养生者。调
顺阴阳。炼就阳神超升。弃其阴体。即纯阳之神乃为仙也。不明道者。寒热不调。以致阴阳
胜负。耗绝阳神。惟存阴壳。则游神冥冥。非鬼何哉。此则修养家言形神之阴阳。而非医之
阴阳也。俗又妄谓周易以阳为尊为美为善为刚为清为正。而阴邪反之。但欲养于阳热者。此
又不知易象言阴阳体用之道以为教。非言一身之寒热阴阳也。故阳健唱命而阴顺和之。阴顺
和之。则阴阳和平而同归善道。非以干阳特为热也。且夫子云。干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
玉为金。为寒为冰。然则干之纯阳岂为热耶。此亦非特取寒冰为阳。是取冰之劲健整整肃刚。
为干健之
也。坎离水火为夫妇。而易以阳刚坎水寒者为夫。而以阴柔离火热者为妇。亦非以热为阳刚。
而寒为
者。本非取干阳之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