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之。
中夜大呕。乃连进此药。三四服呕遂止。既而疮溃。出赤水淋漓。四十日而愈。又有患瘰
者。痛过即呕。服此药呕亦止。近见有人病疽。医者不肯用此药。为恐伤脾胃。愚故引杨氏
之言。以解世人之惑。
凡发背疽之后。不曾服内托散。致使热毒冲于心经。必使后来咽喉口舌生疮。甚至黑烂。
合先服犀角散。以解散其毒。免有此证。
凡有背疽之人。难于隐几。但用绿豆十斗。作一大袋隐伏。则自然心凉身体安稳。饮食
居处。根据法戒忌。已安后。半年间血气未定。犹当谨之。不废药饵。方能保全。外科精要云。
氏叙源幼时学举业。全不知医药。甲申年自太学归省。国医常颖土器之。适在府下。求为母
氏一诊。云。有蓄热必渴。时母氏所饮。大略喜水。又云但防作疮。觉疮便着艾于上。热盛
则五花灸之。谓中及四旁。随赤到处灸。非方停也。切记。至辛巳年六月望日。母氏忽言背
胛间微痒。视之有赤半寸许方。有白粒如黍粟。记器之言。乃急着艾。其赤随消。至二十
七壮而止。信宿复觉微痛。视之有赤下流。长二寸。阔如韭叶。举家不悉。皆以前灸为悔。
亲戚交责。谓赤热如何用火。有诋器之者。遂呼外医用药膏覆之益引。一日夜增一晕。至二
十二日。衡斜约六七寸。痛楚不胜。间一呻吟。听之心碎。仓皇询告。或云等慈寺老智全者
。前病疮甚大。得灸而愈。奔问之。全云。剧时昏不知。但小师辈言。范八奉议守定。灸
八百余壮方苏。约艾一筛。尔亟归白之。见从。始以银杏作炷其上十数。殊不觉。乃截四旁
赤引。其炷减四之三。皆觉痛。七壮后觉痒。每一炷烬。则赤随缩入。灸至三十余壮。赤晕
方退。病者信。遂以艾作团。梅杏大。灸其上。渐加至鸡黄大。约四十团方觉痛。视火焦处
已寸余。盖灸之迟。而初发处肉已坏。攘盛隔至好肉方痛耳。四旁知痛者。肉未坏也。又有
言一番殿直居城南。施疮药每效。叙源即再拜邀请。时已熏黑。火 满背。番以手扪疮五六
寸许。试之云。疮高阜而热。不妨。且云只怕不高而热气少者。病者食粥讫。安寝。前此六
夜不寝。至晓视之。疮如覆一瓯。突然高三四寸。上有百数小窍。色正黑。以千金所说。与
潘氏高阜之言求之。突然高者。毒瓦斯出外而聚也。百数小窍者。毒未聚而浮攻皮肤也。色正
黑者。皮与肉俱坏也。非艾火出其毒于坏肉之里。则五脏毕矣。至是方悟明堂图与烟萝子所
画五脏。在背如悬挂然。今毒行分肉间。待其外穿溃。则内虚。外实则易入。内实则难出。
皎然可见。而听庸医用寻常赤肿敷贴凉冷药。以消散之。此借寇兵也。源痛自咎。为人子不
知医。致亲疾危甚。荷神明扶佑。于仓皇间问知艾灸。已危而获安。
医学类证论曰。治发背、发脑、发鬓、疔疮、鬼箭、射工、鱼脐等。一切恶疮。无不灵
验。方才觉有患。便用蒜横切作片子。如两重纸浓。贴在疮上。以绿豆火艾丸子灸之。待痛
稍可忍。即渐大作丸灸。痛又可忍。便除蒜灸之。若是正发背。二日内灸者。十得十愈。四
日内灸者。十得七八。六日内灸者十得五六。八日内灸者。十得一二愈。十日以后灸即不得
力。若得力者。即是热毒疮。非发背也。凡发背者。灸无多少定数。但初痛候不痛即住。若
初不痛候痛即住。然则大约如此。若住火后。又肿及痛者。即须更灸。候不肿不痛即住。火
每患一个疮。或灸三百圆。或灸五百圆。或一千圆。或二千圆。以差为度。若患三个五个疮。
直须各各用前法灸之。候不肿不痛。然后用膏,药贴之。或问曰。何以知是正发背与热毒疮。
愚应之曰。若有患者。待请人识认得是正发背。或者热毒疮。即已迟也。何异咨丈人而后救
火者哉。古人云。面无好靥。头无恶骨。背无好疮。但根据此灸之。又何须识别者。或问曰。
前言医一切恶疮后。但灸发背而已何也。愚应之曰。疮中人言医不得者。发背也。令若早灸。
无有不验。则其余不言可知也。或曰。忽遇春夏。火正旺相。得行灸乎。若灸多得无火毒入
心乎。愚又应之曰。此是未知灸法之人也。千万勿信。
本事方云。元 三年。夏四月。官京师。疽发于背。召国医治之。逾月势益甚。得徐州
萧县人张生。以艾火加疮上。自旦及暮。凡一百五十壮。知痛乃已。明日镊去黑痂。脓血尽
溃。肤里皆红。亦不复痛。始别以药敷之。日一易焉。易时旋剪去黑烂恶肉。月许疮乃平。
是岁夏间。京师士大夫病疽者七人。余独生。此虽司命事。然固有料理不知其方。遂至不幸
者。以人意论之。可为慨然。
儒门事亲云。一富家女子十余岁。好食紫樱。每食即二三斤。岁岁如此。至十余年。一
日潮热。如热劳。戴人诊其两手脉。皆洪大而有力。谓之曰。他日必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