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
之。如是十反五反,视儿饥饱节度。知一日之中,几乳而足,以为常。又常捉去宿乳。
儿若卧,乳母当臂枕之,令乳与儿头平乃乳之。如此,令儿不噎。母欲寐,则夺其乳。
恐填口鼻,又不知饥饱也。
儿生有胎寒,则当腹病。痛者偃啼,时时吐 ,或腹中如鸡子黄者,按之如水声便没。
没已复出。此无所苦尔。宜早服当归丸、黄 散即愈。(当归丸方见《千金方》中黄 散方,
本
凡乳儿不欲大饱,饱则令吐。凡候儿吐者,是乳太饱也,当以空乳乳之即消。夏若不去
热乳,令儿呕逆;冬若不去寒乳,令儿咳痢。母新房,以乳儿,令儿羸瘦,交胫不能行。
母患热以乳儿,令儿发黄,不能食。
母怒以乳儿,令儿喜惊,发气疝。又令儿上气癫狂。母新吐下,以乳儿,令儿虚羸。
母醉以乳儿,令儿身热腹满。
凡小儿不能哺乳,当服紫丸下之。
凡浴小儿汤,极须令冷热调和,冷热失所,令儿惊,亦致五脏疾。
凡儿冬不可久浴,浴久则伤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则伤热。
凡儿又不当数浴,背冷则令发痫。若不浴,又令儿毛落。
小儿生辄死。治之法,当候视儿口中悬壅前上 上有赤胞者,以指摘取,决令溃,以少
绵拭去,勿令血入咽。入咽杀儿,急急慎之。
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
蒸;百六十日五变;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
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
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百二十八日,复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
凡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变蒸五日。后五日为十
日之中,热乃除尔。
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尔。恐不解
了,故重说之。审计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不得灸刺也,得服药及变且蒸之时,不欲
惊动。勿令旁多人。儿变蒸时,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儿变蒸时壮热不欲食,食辄吐 。若
有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腹腰夭 啼不止,熨之当愈也。
凡小儿身热、脉乱、汗出者,蒸之候也。
儿变蒸时,目白者重,赤黑者微,变蒸毕,目精明矣。
儿上唇头小白 起,如死鱼目珠子者,蒸候也。初变蒸时有热者,服黑散发汗;热不止
服紫丸。热瘥便止,勿复与丸。自当有余热。变蒸尽,乃除尔。
儿身壮热而耳冷,髋亦冷者,即是蒸候,慎勿治之。儿身热髋耳亦热者,病也,乃须治
之。
<目录>卷第十一・小儿\养小儿第一
<篇名>紫丸
内容:治小儿变蒸发热不解。并挟伤寒、温壮汗后热不歇,及腹中有痰 ,哺乳不进,乳则吐
食痫先寒热方∶
代赭石 赤石脂(各一两) 巴豆(三十枚,去心皮,熬)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熬)
上四味,末之,巴豆、杏仁别捣为膏,和更捣二千杵,当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捣,密
器中收之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与少乳汁令下。食顷后与少乳,勿令多。至日中,当小
下热除。若未全除。明旦更与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以此准量增减。夏月多热,喜令
发疹。二三十日辄一服佳。此丸无所不治,难下,不虚人。
<目录>卷第十一・小儿\养小儿第一
<篇名>黑散
内容:治小儿变蒸中挟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方∶
麻黄(去节) 桔仁(去皮尖,熬,各半两) 大黄(一分)
上三味,捣为散。一月儿服小豆大一枚。以乳汁和服,抱令得汗。汗出,温粉粉之,勿
使
相儿命长短法∶
儿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
膝骨不成者,能倨而死。
掌骨不成者,能扶伏而死。
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
膑骨不成者,能立而死。
生身不收者死。
鱼口者死。
股间无生肉者死。
颐下破者死。
阴不起者死。
囊下白者死,赤者死。
相法甚博,略述十数条而已。
儿初生额上有旋毛者,早贵,妨父母。
儿初生阴大而与身色同者,成人。
儿初生叫声连延相属者,寿;声绝而复扬急者,不寿。
儿初生汗血者,多厄不寿。
儿初生目视不正,数动者,大非佳人。
儿初生自开目者,不成人。
儿初生通身软弱,如无骨者,不成人。
儿初生发稀少者,强不听人。
儿初生脐小者,不寿。
儿初生早坐、早行、早语、早齿生,皆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