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又云∶山水其强寒,饮之皆令人利、温疟、瘿瘤肿。
又云∶夏月勿饮山中阴下泉水,得病。
又云∶夏月不得饮田中聚水,令人成鳖瘕。
又云∶凡立秋后不得饮水浆,不利人。
又云∶凡夏天用水正可隐映饮食之,令人得冷病。(马氏云∶释之意也。)
又云∶凡冰不得打研,着饮食中食之,虽复当 快,久皆必成病。
又云∶凡奔行及马走喘,不得饮冷水之日,上气发热气。
又云∶凡饮水勿急咽之,亦成气及水瘕。
又云∶凡取水无故因动者,此水煮吃食者,杀人。
又云∶凡所欲水,在于胸膈中动作水声者,服药吐出之。不吐者亦成水瘕,难瘥。
又云∶凡人睡卧急觉,勿即饮水,更眠,令人作水癖病。
《崔禹锡食经》云∶人常饮河边流泉沙水者,必作瘿瘤,宜以犀角渍于流中,因饮之,
辟疟瘤之吒。
又云∶食诸生鱼脍及 而勿饮生水,即生白虫。
又云∶食 苏,勿饮生水,即生长虫。
又云∶食辛羸,而勿饮水,作蛔虫。
又云∶食鲫脍即勿饮水,生蛔虫。
《本草食禁》云∶若饮热茗后饮水浆,令人心痛,大慎之。
又云∶食讫,饭冷水成肺 。
《膳夫经》云∶凡食,不用以茗饮送之。令人气上咳逆。
《千金方》云∶勿饮深阴地冷水,必 疟。
《食经》云∶食讫饮冰水,成病。
又云∶食诸饼即饮冷水,令人得气病。
《七卷经》云∶凡远行途中,逢河水,勿先洗面,生鸟 。
<目录>卷第二十九
<篇名>合食禁第十一
内容:《博物志》云∶杂食者,百疾妖邪之所钟焉。所食愈少,心愈开,年愈益;所食弥多,
心愈塞,年愈损焉。
《养生要集》云∶高本王熙升和日食不欲杂,杂则或有犯者,当时或无交患,积久为人
作疾。
又云∶饮食冷热,不可合食,伤人气。
又云∶食热腻物,勿饮冷酢浆,喜失声嘶咽。(嘶者,声败也。咽者,气塞咽也。)
又云∶食热讫,勿以冷酢浆嗽口,令人口内齿臭。
又云∶食甜粥讫,勿食姜。食少许即猝吐,或为霍乱。(一云勿食盐。)
又云∶置饴粥中食之,杀人。(《食经》云∶此说大乖,恐或文误也。)
又云∶膳有甘味,三日勿食生菜,令人心痛。(饴糖属也。)
又云∶干秫米合猪,肥食,使人终年不化。
又云∶小麦合菰食,复饮酒,令人消渴。
又云∶小麦合菰米(菜)食,腹中生虫。
又云∶小麦不可合菰首,伤人。
又云∶蒜勿合饴饧,食之伤人。
又云∶食乔麦合猪肉,不过三日成热风病。
又云∶生葱合鸡雄 食之,使人大窃,终年流血,杀人。
又云∶葱薤不可合食白蜜,伤人五脏。
又云∶葱桂不可合食,伤人。
又云∶食生葱啖蜜,变作腹痢,气壅如死。
又云∶生葱不可合食鲤鱼,成病。
又云∶生葱食不得食枣,病患。
又云∶啖陈薤并食之,杀人。
又云∶葵菜不可合食猪肉,夺人气成病。
又云∶陈薤、新薤并食之,伤人。
又云∶葵不可合食黍,成病。
又云∶五辛不合猪肉、生鱼食之杀人。
又云∶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云∶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虾,伤人。
又云∶梨苦菜合生薤食,身体肿。
又云∶芹菜合食生猪肝,令人腹中终年雷鸣。
又云∶戎葵合食鸟子,令面失色。
又云∶干姜勿合食兔,发霍乱。
又云∶食甘草勿食无及蓼交,令人废其阳道。
又云∶食蓼啖生鱼,令气壅或令阴核疼至死。
又云∶蓼叶合食生鱼,使人肌中生虫。
又云∶芥菜不可共兔肉食,成恶邪病。
又云∶生菜不可合食蟹足,伤人。
又云∶栗合生鱼食之,令人肠胀。
又云∶李实合雀肉食,令大行漏血。
又云∶乌梅不可合猪膏食之,伤人。
又云∶李实不可合蜜合食,伤五内。
又云∶枣食不得食生葱,痛病患。
又云∶杏子合生猪膏,食之,杀人。
又云∶菰首不可杂白蜜,食之令腹中生虫。
又云∶茇实合白苋食之,腹中生虫。
又云∶虾不可合食麋肉及梅、李、生菜,皆痼人病。
又云∶诸螺蜊与芥合食之,使人心痛,三月一动。
又云∶诸果合诸螺蜊食,令人心痛,三日一发。(一曰合芥。)
又云∶诸菜合煮螺蜊蜗,食之皆不利人。
又云∶猪肉合鱼食,不利人。(一曰入腹成噎。)
又云∶猪肝脾鲫鱼合食,令人发损消。
又云∶猪肝不可合鲫鱼子卵,食之伤人。
又云∶猪肝合鲤子及芥菜,食之伤人。
又云∶凡猪肝合小豆食之,伤人,心目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