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雨后及晨暮践涉必着人。唯日烈草燥时,瘥耳。
其大如毛发之端,初着人便入皮里,其所在,如有芒刺之状,小犯大痛,可以针挑取之,正
赤如丹,着爪上行动也。若不即挑之,此虫钻至骨,便周行走人身中。其病与射工相似,皆
杀人。人行有此虫之地,每还所住,辄当以火自灸疗,令遍身,则此虫堕地去也。若带入物
麝香丸,玉壶丸,犀角丸等,兼避沙虱,短狐也。若猝不得此药者,但可带好生麝香亦佳。
以雄黄、大蒜分等,合捣,带一丸如鸡子者亦善。又可以此药涂疮,亦愈。又 咀赤苋根饮
之,亦愈。
《葛氏方》治沙虱毒方∶
以大蒜十斤,着热灰中,温之令热,断蒜及热以注疮上,尽十斤,复以艾丸灸疮上七壮。
又方∶斑蝥二枚,熬一枚,末服之,烧一枚令尽烟,末以着疮中,立愈。
又方∶山行宜竹管盛盐,数视体足,见,以盐涂之。
《极要方》治沙虱毒方∶
以麝香、大蒜,和捣,以羊脂和,着以筒中带之,大良。
《苏敬本草注》云∶煮葱茎,浸或捣,敷贴,大效。



<目录>卷第十八

<篇名>治水毒方第五十二

内容:《病源论》云∶三吴以东及南,诸山郡山县,有山谷溪源处,有水毒病,舂秋辄得,一
名中水,一名溪中,一名中洒,一名水中病,亦名溪温。今人中溪,以其病与射工诊侯相似,
通呼作溪病,其实有异,有疮是射工,而无疮是溪病。
《葛氏方》云∶水毒初得之,恶寒,头微痛,目匡疼,心中烦懊,四肢振 ,腰痛骨节
皆强,两膝疼,或翕翕热,但欲眠,旦醒暮剧,手足指逆冷至肘膝上,二、三日则腹中生虫,
食下部,肛中有疮,不痛不痒,令人不觉,视之乃知耳。不即治,过六、七日,下部便脓溃,
虫上食五脏,热盛烦毒,注下不禁,八、九日死,良医所不能治。觉得之,急当视下部,若
有疮正赤如截肉者,为毒最急;若疮如蠡鱼齿者,为阴毒,犹小缓,要皆杀人,不过二十日
也。欲知是中水,非当作数斗汤,以小蒜五升 咀投汤中,莫令大热,热则无烈,去滓,适
寒温,以自浴。若身体发赤斑纹者是也。其无异者,当以他病治之。治之方∶
取梅若桃枣,捣绞饮汁三升许,汁少以水解及绞之。
又方∶常思草,捣绞饮汁一、二升,并以绵染汁导下部,日三。
又方∶捣蓝青,与少水以涂头面身体,令匝匝。(《千金方》同之。)
又方∶取蓼一把,熟捣以酒一杯,合和绞饮汁。
若下部生疮已决洞者方∶
桃皮叶,熟捣水渍令浓,去滓着盆中,坐自渍,虫出。
《千金方》治水毒方∶
捣苍耳汁,服之一升,以绵沾汁导下部,日三。
《集验方》治中水秘方∶
取水萍曝干,以酒服方寸匕。
又方∶捣梅叶取汁,服半杯。小儿不能饮,敷乳饮之。
《范汪方》云∶青龙汤,治中水寒热方∶
升麻(二两) 龙胆(一两) 葳蕤(一两) 大青(一两)
凡四物, 咀,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分作再服。不静复作,加小附子一枚,四破之,
分作三服,良。
又云∶治水中下部疮决洞,医所不能治方∶灸穷骨五十壮,良。



<目录>卷第十八

<篇名>治井冢毒第五十三

内容:《病源论》云∶凡古井冢及深坑、井,多有毒瓦斯,不可辄入,五月、六月间最甚,以其
郁气盛故也。若事辄必须入者,先下鸡鸭毛试之,若毛旋转不下,即有毒,便不可入也。
《短剧方》云∶凡五月、六月,深井中及深突深冢中皆有毒瓦斯,入令人郁KT ,能杀
人,如其必宜入中者,当先以鸡鸭鹅毛及杂毛投其中,毛得自下至底者则无毒瓦斯也。毛若倒
上不下,回旋四边者则有毒瓦斯,不可入也。亦可纳生鸡、鸭、鹅、豚、犬、羊生物居中,既
有毒瓦斯,其生物须臾自死也。事计必宜入中不得已者,当先以酒,若苦酒数斗浇洒井冢坎中
边,停小时,然后可入也。若觉中此气,郁闷奄奄,欲死者,还取其中水数斛,洒人面并水
含饮之,又以灌其头身从头至足,须臾则活也。其中若无水者,乃取他水也。
《千金方》治入井冢毒方∶
取他井水灌身上,至三辰顷活。若东井取西井,西井取东,南取北,北取南。
《葛氏方》治入井及冢中,遇毒瓦斯,气息奄奄,便绝方∶
以水 其面,并令含水,又使汲其所入井若冢中水数斛以灌之,从头至足须臾活。
又方∶服诸解毒犀角、雄黄、麝香之属,豉豆、竹沥、升麻诸汤。



<目录>卷第十八

<篇名>辟蛊毒方第五十四

内容:《病源论》云∶凡蛊有数种,皆是变惑之气也。人有故造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