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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228页

故曰。圣人之治病也。不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脏六腑。雌雄 表里。刺灸砭石。毒药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贵贱贫富。各异品理。问年少长。勇怯之理。审于分部。知病本始。
八正九候。诊必副矣。(此总结诊脉之道。当外合天地阴阳。四时经纪。内通五脏六腑。雌雄表里。或宜于灸刺砭石。或 当用药食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审贵贱贫富之情。察少长勇怯之理。脉各有分部。病发有原始。候四时八正之气。
明三部九候之理。诊道始备而必副矣。)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与之不得。过在表里。守数据治。无失俞理。
能行此术。终身不殆。不知俞理。五脏菀热。痈发六腑。(内叶讷菀音郁。此论针刺之道。当以内气为宝。循求其脉理。
求之不得。其病在表里之气分矣。针经曰。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盖针刺之道。取皮脉肉筋骨之病而刺之。故求 之俞理不得其过在表里之皮肉筋骨矣。守数、谓血气之多少。及刺浅深之数也。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泄精。不 中而去则致气。泄精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痈疡。又曰。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 大为脓。夫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谓菀热在内。而痈发于在外之皮肉间也。)诊病不审。是谓失常。谨守此治。
与经相明。上经下经。揆度阴阳。奇恒五中。决以明堂。审于终始。可以横行。(诊病不审。谓不审病者之情。故为失常。
上经言气之通于天。下经言病之变化。揆者。方切求之。言切求其脉理也。度者。得其病处。以四时度之也。奇恒之病。
发于五中。五脏之色。见于明堂。审其脏腑经脉之始。三阴三阳已绝之终。谨守此法。则无往而非道矣。)
<目录>卷九<篇名>征四失论篇第七十八属性:四失谓精神不专。志意不理。上章论不得病者之情。此章论医者失神志之专一。故曰疏者。谓疏得五中之情。征者 惩创医之四失。
黄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黄帝曰。夫子所通书受事众多矣。试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对曰。循经 受业。皆言十全。其时有过失者。请闻其事解也。(谓持诊之道。谨守神志。始得其情。无有过失。方为十全。)帝曰。
子年少。智未及耶。将言以杂合耶。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
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故时疑殆。(杂合、言不专一也。持诊者当守其精神。调其志意。内得于心。而外应于 手。如失此精神志意。故时殆而不能十全。)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阴阳之理。有顺有逆。诊者不知。
治之失也。)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言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为遗身咎。此治之二失也。(此言针砭之道。必得 师传。忌务杂术。若自诩功能。必遗身咎。)不适贫富贵贱之居。坐之薄浓。形之寒温。不适饮食之宜。不别人之勇怯。
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用针之道。当适人贫富贵贱之所居。则知形志之苦乐矣。薄浓。谓 肌 肉之浓薄。针经曰。肌肉瘦者。易于脱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年质壮大。血气充盈。皮革坚固。因加以邪。
刺此者。深而留之。膏者其肉淖。而粗理者身寒。细理者身热。脂者其肉坚。细理者热。粗理者寒。此形之寒温也。又 曰。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故当适饮食之所宜。勇 者谓壮士。真骨坚肉缓节。监监然。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怯者谓婴儿。其肉脆。血少气弱。刺此者。以毫针浅 刺而疾发。日再可也。比类者。比类天地阴阳日月星辰之道。不明此道。足以自乱。此治之三失也。)诊病不问其始。忧 患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失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为粗所穷。此治之四失也。(持诊 之道。不得人之志意苦乐。饮食起居。或名伤于五气五味之毒。不审问而失言此数者。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 医。反为粗工所穷。此治之四失也。)是以世人之语者。驰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论。诊无人事。治数之道。从容之葆。
(言世人多夸大其语。而不明寸尺之微。失寸尺之毫厘。而有千里之谬。盖人之日用事物。饮食起居。莫不有理。如失 其和平。皆能为病。诊无人事之审。是忽近而图远也。葆、宝同。言治诊之道。惟天理人事之为葆也。)持其寸口。诊不 中五脉。百病所起。始以自怨。遗师其咎。是故治不能循理。弃术于市。妄治时愈。愚心自得。(上节言不审察病者之情。
此言不明五脉百病之诊。此皆受师不卒。更自为功。精神不转。志意不理。如弃术于市。招众人之所怨恶也。设妄治之。
而或有时愈。庸愚之心。以为自得。此亦行险以侥幸耳。岂真学问之功哉。)呜呼。窈窈冥冥。孰知其道。道之大者。拟 于天地。配于四海。汝不知道之谕受。以明为晦。(此复结真道之合于天道也。窈窈冥冥。天之道也。复叹其延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