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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麻疹阐注-第11页

。自人受形而后。肥甘炙爆熏灼于胃腑。胃腑清 洁。其发也轻。胃腑垢腻。其发也重。此后天之症也。当发时。身热面赤。咳嗽。耳后筋红 若 青紫者重。眼睛水淋淋。总以表发升散为主。夫 本乎胃腑。传于肺家。与肝肾无涉。亦有 用黄连而得效者。诸火皆统于心故也。其起初发散之药。必用升麻。干葛。前胡。桔梗。薄 荷。防风。荆芥。蝉蜕。粘子。连翘。苏叶。亦可用。消食用谷芽。出不快。点子模糊。要 用麻黄。切不可用羌活。以其性燥。切不可用柴胡。以其为少阳胆经药。 子自肺胃两经 。与肝胆经无涉。若用柴胡。将胃火引入少阳。 后不无目疾。所谓引邪入门也。至山楂。
枳壳。麦芽三味。 中必用之药。然枳壳。山楂。治小儿乳疳。见点一二日。不骤用者。以 其味酸。酸则敛。 子以表发出透为主。若出到脚踝。则二味在所必用也。书云。寒凉过盛 未免有冰伏之患。故黄芩一味。不用于见点之初。而用于将剂之际。经云。胃火不清。不用 石膏之故。则发而为牙疳。口烂目痛。目赤。肺火不清。不用大黄之故。则热入大肠。流而 为泄泻下痢。此 后之症。皆由 前治不得法耳。
<目录>卷四<篇名>辨诀属性:凡 。五液兼见者顺。二三液不见者逆。一液不见者死。汗为心液。泄为肾液。涕为肺液。
吐为脾液。泪为肝液。盖 发于阳。火毒炎灼。五液属水。水能制火。所以轻也。如大便闭 结。肾液枯也。遍身干燥。心液竭也。鼻扇无涕。肺液亏也。目无眵泪。肝液少也。干呕无 物。脾液燥也。五液不足。 后必成余毒。肾无液者小痢。心无液者发热。肺无液者咳嗽。
肝无液者目翳。脾无液者牙疳。
<目录>卷四<篇名>致五液法属性:心主汗 凡 已出未出。鼻扇。面青气喘。此邪毒犯肺。肺叶张也。急服麻黄取汗。水柳 煎 汤熏洗最妙。又生葱一握。芫荽一握。煎汤五七沸。住火。稍温。洗儿头额太阳面颊。次洗 手足毕。即将渣敷贴。热者互换。儿熨不可太热。恐伤儿肌。又胡荽四两好。酒糟八两。煎 法擦法同前。又绵纱不拘多少。煎汤乘热。先熏后洗。次则刮之。如刮痧之法。额角。天庭 。头项。腰膊。皆可。刮红再洗仍频饮此汤以取汗。
肝主泪 皂角搐鼻取泪。令儿哭。
脾主吐 鲜虾汤生葱汤发吐。
肺主涕 皂角末搐鼻取嚏。
肾主泄 虾汤笋汤发泻。
<目录>卷四<篇名>子初发表主方属性:防风。荆芥。苏叶。薄荷。前胡。桔梗。干葛。蝉蜕。连翘。谷芽。甘草。葱白七个。灯心 一丸。
见点一日方 升麻。葛根。荆芥。防风。前胡。薄荷。桔梗。甘草。蝉蜕。粘子。连翘。谷芽。灯心一丸 。见点之日。 子隐于皮肤之际。当用麻黄。舌胎白。有口气。断用生石膏以清胃火。
则 子自然透出。切不可因石膏寒胃而不用。若见舌胎白。反以为寒胃而不能放胆用石膏。胃 火不能清。不但 子出不快。当时就有鼻扇。胸满。气粗之患。日后又有牙疳。口烂。目痛 。目赤之害。总以胃火不清。上炽于口牙。牙为胃所属也。又上炽于目。胃脉起于目内 。
故胃火寻到本经来也。夫富贵之家多食肥甘。一见舌胎白。有口气。须重用石膏。若贫贱之 家。不吃甘甜之物。胃火到牙。牙不受。到目。目不受。胃火无从发泄。直上至于头顶。红 肿高起寸许。或医月余不效。仍宜大用石膏。合荆芥。防风。清火败毒药。再加鹿角屑。盖 鹿之所运者在角。直至巅顶。故用之而效。
见点一二日方 干葛。前胡。荆芥。防风。薄荷。桔梗。蝉蜕。粘子。连翘。甘草。谷芽。灯心一丸。
点 子不透。仍用升麻。隐于皮肤。可用麻黄。点子焦紫干枯。当用黄连。羚羊角。葶苈子。马 兜铃。有痰火。用花粉。杏仁。
见点二三日方。
干葛。荆芥。防风。前胡。桔梗。蝉蜕。粘子。元参。知母。山楂。枳壳。黄芩。麦芽。嗽加枇 杷叶。去毛蜜炙。舌白有口气。用生石膏。加炒糯米。盖石膏寒胃。糯米温胃。用以相救。
又有用石膏兼用升麻。取其升阳以发散之。舌尖红。用黄连。栀子。有食。用枳实。萝卜子 。有痰。用川贝。花粉。杏仁。气粗用苏子。
见点三四日方 前胡荆芥。防风。根生。元参。知母。石斛。山楂。枳壳。黄芩。麦冬。桑皮,杏仁。见症 加减如前法。
见点五六七日方。
昔人出 子。一日子午两潮。三日已消。不必服药。近今或五六七日不消。身壮热竟似发斑 伤寒。一火毒未净。一表里未清。用荆芥。防风。薄荷。黄连。知母。元参。生地。连翘。
山楂。枳壳。栀子。见症加减如前法。
<目录>卷四<篇名>子消后方属性:( 前以发散出透为主消后以滋阴清胃为主)
生地。骨皮。甘草。麦冬。桑皮。杏仁。荆芥。山楂。枳壳。川贝。知母。石膏。米仁 。元参。有痰用北沙参。白芥子。有食。用萝卜子。见症加减如前法。 前不易 后更难。一 因前胃火不清。以致牙疳臭烂。一因肺火不清。移热大肠。变成泄痢。泄痢初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