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木有余。则土遥畏之。土畏之。则金无所养而令金虚也。若 不泻火。火必盛而烁金。金乃仇雠于木。金木相胜。而致两相刑克。故泻火。火者木之子。子合母气。木亦不实。火亦 不平。金土亦无所畏。乃行气养于金也。金虚者。乃补水御火。补水养木。御火火不平金。养木木亦安复。故曰子能令 母实也。木有余。则土乃畏木。土不能传气与金。金乃虚。故曰母能令子虚也。
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泻之时。何所置气。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
虞曰。肺行五气。溉灌五脏。通注六经。归于百脉。凡取气须自卫取气。得气乃推内针于所虚之经脉浅深分部之。
所以补之。故曰。当补之时。从卫取气。此之谓也。
当泻之时。从荣置气。
虞曰。邪在荣分。故内针于所实之经。待气引针而泻之。故曰。当泻之时。从荣置气。置者、取也。迎也。
其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其阳。而后泻其阴。
虞曰。假令胆不足。肝有余。先补足少阳。而后泻足厥阴也。
阴气不足。阳气有余。当先补其阴。而后泻其阳。
虞曰。反于上法。
荣卫通行。此其要也。
杨曰。此是阴阳更虚更实之变。须通荣卫。病则愈也。丁曰。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卫者、阳也。故从卫取气。
方其补也。当泻之时。从荣置气。荣者。阴也。故从荣置气。置荣而后泻之。阴阳有余不足。当先补其不足。然后泻其 有余。故得荣卫通行。即是持针之要妙。故言其要也。
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 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丁曰。素问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此四时五行相胜之理也。人之五脏有余者行胜。
不足者受邪。上工先补不足。无令受邪。而后泻有余。此是治未病也。中工持针。即便泻有余。故言治已病也。杨曰。
五脏得病。皆传其所胜。肝病传脾之类是也。若当其王时。则不受传。即不须行此方也。假令肝病当传脾。脾以季夏王。
正王则不受邪。故不须实脾气也。若非季夏。则受肝邪。盒饭预令实脾气。勿令得受肝邪也。如此者。谓之上工。工、
犹妙也。言妙达病源者也。其中工未能全解。故止守一脏而已。
七十八难曰。针有补泻。何谓也。然。补泻之法。非必呼吸出内针也。
杨曰。补者呼则出针。泻者吸则内针。故曰呼吸出内针也。虞曰。谓用针补泻之法。呼吸取生成之数为之。
然知为针者信其左。不知为针者信其右。当刺之时。必先以左手厌按所针荣俞之处。弹而努之。爪而下之。其气之 来。如动脉之状。顺针而刺之。得气因推而内之。是谓补。动而伸之。是谓泻。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不得气。是谓 十死不治也。
杨曰。凡欲下针之法。先知穴处。便以左手按之。乃以右手弹其所接之处。脉动应在左手之下。仍即以左手指按之。
然后循针而刺之。待气应于针下。因推入荣中。此是补也。若得气便摇转而出之。此是泻也。若久留针而待气不至。则 于卫中留针。待气久不得。又内入于荣中。久留待气。如其三处气候不应于针者。谓阴阳俱尽。不可复针。如此之候。
十人十死。故云十死不治。卫为阳。阳为外。故云男外。荣为阴。阴为内。故云女内也。虞曰。自卫得气。推之以所虚 之分。开穴出针。曰补也。自卫取气。引针开穴出针。曰泻也。候吸内。针呼尽出针。曰先补后泻。反此行之。则曰先 泻后补也。玄珠密语称其补泻法云。按之得气。内于天部。天部得气。推之至地部。天地气相接则出针曰泻。反此行之 曰补。与此义相反。丁曰。知为针者。信其左。谓左手先按所刺之穴。以其气来。如动脉而应其手。即内其针。亦是迎 而夺之。为之泻气过而顺针而刺之。是为随而济之也。其男子阳气行于外。女人阴气行于内。男子则轻手按其穴。女子 则重手按其穴。过时而气不至。不应其左手者。皆不可刺之也。刺之则无功。谓气绝。故十死不治也。何待留针而候气 也。
七十九难曰。经言迎而夺之。安得无虚。随而济之。安得无实。虚之与实。若得若失。实之与虚。若有若无。何谓 也。然。迎而夺之者、泻其子也。随而济之者、补其母也。假令心病。泻手心主俞。
虞曰。心病却泻手心主俞。心者法不受病。受病者、心包络也。手心主者、则手厥阴心包络也。包络中俞者、土也。
心、火也。土是火子。乃泻其俞。此乃泻子也。
是谓迎而夺之者也。
虞曰。迎谓取气。夺谓泻气也。
补手心主井。是谓随而济之者也。
虞曰。心火井木。今补心主之井。谓补母也。木者、火之母也。随谓自卫取气。济谓补不足之经。
所谓实之与虚者。牢濡之意也。
虞曰。牢濡。虚实之意也。
气来牢